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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筹划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0 15:34:2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增值税纳税筹划,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篇1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筹划;分析与探讨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2

近年来市场竞争逐渐激励,依法纳税正在被每个企业所重视,合理进行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增值税是流转税的一种,作为现阶段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它的筹划工作对于社会各界都有重要意义,所以对企业增值税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减少企业经营成本及经营风险,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必须合理利用国家税收给予的优惠政策,不断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化技能。

一、企业增值税及纳税筹划的概述

(一)企业应纳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是价外税,它以企业经营的货物、对外提供的劳务的增值部分为依据,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缴纳税金,它是我国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税率有17%和13%两档,2012年1月1日后,对部分营业税企业试行“营改增”,新增设11%和6%两档税率。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概述。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是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对企业正常经营项目的纳税事项进行合理规划,达到降低企业纳税压力,减少企业税负的目的。企业应纳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应从:企业的经营项目销售行为、企业的结算方式、企业的进项税款、企业的购货价格及国家给予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进行纳税筹划。

二、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与措施

(一)增值税纳税项目的销售行业进行筹划。增值税的兼营行为是指企业从事的主营业务以外,经营的同税不同率、不同税不同率业务的应税行为。《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批发、零售业、个体企业,存在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对该类企业的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非增值税应税行为,不缴纳增值税;但两者兼营行为不能分别独立核算的,视兼营业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

企业增值税是对经营项目增值部分依法纳税行为,如何确定企业应纳税税负的高低,关键在于混合销售行为的增值率,比较适用税种之间的平衡点,如:当劳务项目增值率大时,企业应将劳务项目分立出来;而当劳务项目增值率小时,则不必分离劳务项目,将其与应税销售额一并缴纳增值税,这样会降低企业税负。

(二)增值税纳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筹划。增值税是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最多的税种之一,合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使筹划工作顺利进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许多行业、产品及地区实行减、免制度、低税率、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政策,如:粮食、食用植物油、天然气、图书、报纸业等实行低税率;西部地区、环保行业实行减免税政策;福利企业、软件企业、特殊教育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注:如果同一纳税人,不同税种各有优惠,只能选择一项政策,两个或两个以上优惠政策不能同时执行)。从2012年1月1日起,国家在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试行营业税改增值税,避免企业重复缴税,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

(三)对企业进项税的纳税筹划。企业以其他形式收购产品时,应对其进行税收规划,通过对企业增值税进项税款的筹划,达到延迟企业纳税时间的目的,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合作,其进项税款额可以抵扣。企业取得的进项税发票应该及时认证、抵扣,减少企业当期实际应缴纳增值税税款,为企业取得货币时间价值;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从实际出发制定纳税方案,达到节税的目的。

(四)对企业的购货价格进行筹划。企业在购入货物时会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合作,另一种就是选择小规模企业合作,其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购入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款能否抵扣,企业选择供货商时要考虑,哪个供货商给企业带来的净利润更高,如果两者的净利润一致,可以选择任意一个企业;如果取得的净利不同时,则选择能够带来更多利润的供货商合作。

(五)企业的结算时间进行纳税筹划。企业在购货的过程中,需要全额付款后,供货商才会给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而企业在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所以选择合适的结算时间,及时为企业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重要工作。企业可以选择最有利于自身经营的结算方式,如分期付款,要求供货企业对分期付款的货物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达到由供货商垫付税款,延迟企业缴纳税款的期限的目的。

三、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的建议

(一)为企业建立良好的税收筹划环境。企业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环境分为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企业的外部环境是指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而企业内部环境是指企业自身的经营模式及经营特点。企业无论从哪个环境来看,都应该增强税收法规的学习,关注国家税收法规的各种优惠政策,做好与税务部门的政策沟通,调整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完成企业内、外部环境的有效结合,使纳税筹划方案成为现实,最终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经济效益。

(二)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化素质。企业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及强的工作,对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技术性要求及高,因此,企业财务部门需要建立内部筹划机制,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化技能,定期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涉税事项的培训,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变化,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选择符合企业自身经营特点的税收筹划手段,避免财务人员的工作失误,给企业带来的各种风险,为企业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提供更大的调整空间。

四、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注意事项

(一)纳税筹划工作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制定。建立正确的税收筹划意识,在充分运用各种规定及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保证企业涉税事项的筹划工作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密切关注税法的变革动向,根据变革适时调整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案。

(二)要充分考虑企业增值税涉税风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蓬勃发展,企业的经济行为往往会受到各种各样不定因素的影响,这样会给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带来许多不便。企业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工作不是绝对工作,而是相对工作,它没有固定的工作模式,是规定范围内企业纳税行业的计划与设定,因此,企业在做出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安排时,应充分考虑到企业自身的经营模式及特点,不要模仿、照搬其他企业的涉税筹划模式,正视企业涉税事项可能给企业带来的税收风险,采取措施避免风险的发生,为企业带来实际的经济收益。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具有预见性,对企业长期经营过程具有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作用,如何准确的分析企业业务流程,制定出符合自身经营状况的管理方法及纳税筹划工作,在为国家财政收入做出贡献的同时,使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化、企业利润最大化,是每个企业奋斗的目标,因此,增强企业的税收筹划观念,为企业增值税应税行为进行改进、计划具有现实性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M].北京:中国财政经出版社,2010.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S].2011.

篇2

【关键词】纳税筹划;增值税;价格折让临界点

纳税筹划又称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等进行周密筹划,实现纳税最小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行为。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本文将结合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寻找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空间。

一、从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中,寻找纳税筹划的空间

增值税法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对增值税税法的研究,可以看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各有其优势。一般纳税人的优势在于:第一,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进货物往往比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进货物所获得的抵扣进项税额多;第二,一般纳税人经营规模往往比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大;第三,一般纳税人的信誉度比小规模纳税人的信誉度高。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在于: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将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最终可以起到抵减企业所得税的作用;第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因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销售价格相对较低。第三,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简单,无需过多投入人力、物力,管理成本较低。

二、从生产经营过程中,寻找纳税筹划的空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购入货物和接受劳务时,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等。其中,最基本的部分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由于向购货方提供货物和劳务的企业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而根据税法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税率为17%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只能由税务机关代开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在购入货物的含税价格相同时,能够索取17%基本税率的专用发票、索取3%征收率专用发票与不能索取发票比较应纳税额会不同。所以,从一般纳税人客户处购货,就成为纳人首选的购货渠道。从现金流量分析原理,我们知道,在增值税税率为17%,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附加率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的情形下,当采购企业索取3%的专用发票购货时,供货方给予购货方含税价13.21%的价格折让,采购企业就不会吃亏。企业在不能索取专用发票时的价格折让临界点为84.01%。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在生产过程中购货时动用价格折让临界点原理,从中选择购货方,取得较大的税后收益。

三、在企业销售过程中,寻找纳税筹划的空间

企业的销售过程是企业价值实现的过程,可以通过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对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折扣销售又称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买数量较大或购买行为频繁等而给予购货方价格方面的优惠。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别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筹划的基本思路就是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以减轻税收负担。销售折扣又称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还款,缩短企业的平均收款期,而协议许诺给企业的一种折扣优惠。它是一种时间上的优惠,即付款时间越早,价格越低,购货方享受的优惠越多。通常的表示方法为:2/10,1/20,N/30。销售折扣额是一种融资性质的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在纳税筹划时,应尽可能少用这种方法,即使客观上需要使用,也应尽可能将其转换为折扣销售。销售折让是在货物售出后,由于品种、质量、性能等方面的原因,购货方虽未退货,但需要销货方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优惠。税法规定,可以按照折让后的货款作为销售额对销售折让计增值税。

总之,在筹划企业增值税中,应当认真研读相关税法,筹划人员要非常精确地了解企业的业务性质、流程及当前的举措,对经营业务应如何纳税进行非常准确的分析,制定出合理的筹划方案,既不能因筹划而偷逃国家税款,也不应因对税法研读不足而带来不必要的现金流出。

篇3

关键词:纳税;筹划;效益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1-0-01

税收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一切优惠的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选择最优,以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增值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现拟就购销货物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做一简单探讨。

随着铁路改革的步伐加快,增值税在铁路企业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特别是铁路的非运输企业,增值税税种已成为企业的主要税种之一。就以我们“沈阳铁道锦州铁兴集团有限公司”来说,90%的产值都来自于增值税税种,这就需要我们在运用此税种的过程中,进行必要的纳税筹划,使企业以最经济的税负选择经营,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一、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税法中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两种:即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征税方法和使用的税率不同,从而导致二者的税负不同。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转化为一般纳税人。因此,这就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化,一般要考虑两个因素:即税负和成本。因此在考虑税负的基础上,还要考虑成本问题。例如,转为一般纳税人,要培养或聘请会计人员,要有完整的会计账薄等,这些都增加了转化后的成本。

企业要想减轻增值税的税负,就需要考虑各种因素,从而决定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情况下,可以根据以下三个标准来判断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增值税税负的差异,从而合理正确选择适合本企业类型的纳税人身份。

1.增值率判别法

增值率是增值额占不含税额的比例。以我沈阳铁道锦州铁兴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办公用品分公司为例,假定购进办公用品不含税价为N,销售此办公用品的不含税价为M,则增值额为M-N。假设增值率为A,则A=(M-N)/M。如果此办公用品分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应缴增值税额=(M-N)×17%,也可以用公式(M-N)/M×M×17%表示,这样就演变成A×M×17%;如果此办公用品分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应纳税额为M×3%。假如两种类型纳税额相等,则有A×M×17% = M×3% ,求得A=17.65%。

由此得出结论,当增值率为17.65%时,企业无论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税负都是相等的。而当增值率大于17.65%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大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反之,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小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2.购货额占销售额比重判别法

还以我沈阳铁道锦州铁兴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办公用品分公司为例。假如此办公用品分公司不含税销售额为Y,购入办公用品的不含税金额为X,A为购货额占销售额的比率,则A=X/Y,同时可得购入金额X=Y×A。如果此办公用品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为:(Y-YA) ×17%;如果此办公用品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为:Y×3%。令两类纳税人的税额相等,则有:(Y-YA) ×17%=Y×3%,求得:A=82%。

由此得出结论,当公司同期购货额占销售额比重为82%时,企业无论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税负都是相等的。当公司同期购货额占销售额比重大于82%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小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反之,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大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3.含税购货额与含税销售额比较法

假如含税销售额为Y,含税购货额为X,令两类纳税人的税额相等,则有(Y/(1+17%)-X/(1+17%))×17%=Y/(1+3%)×3%,求得:X/Y=80%。

可见,当企业含税购货额为同期销售额的80%时,企业无论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税负都是相等的;当企业含税购货额大于同期销售额的80%时,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小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反之,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大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鉴于上述三种选择纳税人身份的判别方法,要求企业在设立时,就应充分预测本公司的销售情况、盈利情况、采购规模及市场的供需量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合理选择适合本企业的纳税身份,以在不违反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经营效益最大化。

二、供货人类型的选择

因为在一般纳税人购货和在小规模纳税人购货所取得的发票不同,在一般纳税人购货取得的专用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在小规模纳税人购货所取得的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价格相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总是要高,到底选择哪一供货人,这就存在一个选择和比较的问题。也就是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价格相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之比应该在什么比值的情况下算是合理的问题。

假如一般纳税人17%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税合计为Y,小规模的普通发票价格为X,则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Y/1.17×17%,以及进项税的地方附加税12%(城建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2%),税后价格为Y- Y/1.17×17%×(1+12%),令二者相等则有等式:Y- Y/1.17×17%×(1+12%)=X,求得: X=Y/1.19。

就是说,当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进价为Y,从小规模处取得的进价应为Y/1.19,此时二者所导致的增值税税负相等,如果从小规模处取得的进价大于Y/1.19,则说明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的货物所导致的增值税税负低于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的增值税税负。

因此,在采购货物时,首先应该在采购价格上进行正确的判断,特别是办公用品的采购,品种繁多,价格各异,供应商不确定。如果价格判断正确,供应商选择合理,则可使企业在税负筹划上获得效益最大化。当然,选择供应商除了考虑增值税负外,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供应商的信誉、运输成本、结算方式等。

三、混合销售

篇4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筹划纳税负担

一、增值税的定义以及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1、增值税的定义以及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定义

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税款, 因此称为“增值税”。增值税的主要的特点是实行税款抵扣制。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和国际税收惯例,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企业组建、经营、投资、融资及理财等活动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在不妨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达到税负最小化,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行为。纳税筹划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是合法的,而且国家鼓励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增值税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主体通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事先合理安排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税率、销售方式、减免税及出口退税等,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由于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者之间的差异很大,本文所述的纳税筹划主要是针对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筹划。

2、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由于增值税是以一种流转税,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投资、销售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企业通过行之有效的纳税筹划,不仅可以降低企业当期缴纳的增值税及其相关的税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而且由于纳税筹划对企业的管理水平特别是财务管理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企业的管理水平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高。

二、增值税筹划的原则

1、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时候,要注意一定要遵循合法、合规性的原则

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正是这些约束条件,为我们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机会。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税务筹划,就成为了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的一种,一方面会使企业遭受税法的严惩,造成一部分经济损失,更甚者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另一方面,也会对企业的公众形象造成损坏。

2、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时候,要注意一定要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则

纳税筹划一定要在给企业带来利益大于成本的基础上,才能展开。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全面考虑税收筹划可能带来的交易成本,对相关政策的变化要做到及时了解,并充分的理解,从而使可以快速的对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经营进行调整,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

3、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时候,要注意一定要遵循系统性的原则

企业的增值税并不是与其他的税收没有关系,我们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要考虑其他的税收。例如,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在增值税的基础上,计算出来的,我们对于这种情况,能做的就是降低增值税以降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而营业税和增值税却是并列的税种,也就是企业在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中,一般是其中之一为主要的税种。系统性还要求企业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考虑企业纳税的时间因素。在纳税行为发生前就做好规划和安排,注重税收筹划方案对企业的未来影响。

三、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方法

我们知道,增值税的计税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行税

因此,对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主要是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减少当期销项税额,另一方面增加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而对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由于我国增值税的实行时间比较短,筹划空间比较大,不同人又有不同的出发点,下面简单介绍几种方法:

1、销项税额方面的筹划

对于销项税额方面的筹划,一方面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税率方面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运用销售额方面的优惠政策来进行纳税筹划。

税率方面的纳税筹划,就是要充分利用增值税的低税率13%。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对于这一部分,我们能做的是自己销售的产品,努力向这方面靠拢。

销售额方面的筹划比较多,我们主要说下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销售的行为。

(1)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这里面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为了销售货物而提供的,二者之间具有从属关系。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例1: 某电视机的销售企业本年销售销售额为5 001 元,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提供额为4 999 元, 销售电视同时提供运费的营业额为200 元,对于该企业的200元销售额的处理,我们分析如下:(假定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3%, 忽略其他税) 。

分析:① 首先,计算出货物销售额占合计数的比重=5 001 ÷( 5 001 +4 999 ) ×100%=50.01%,超过50%,从而认定其混合销售行为应该缴纳增值税。

其次,计算混合销售行为缴纳的增值税额=200×17%=34(元)。

②如果对于上例中,我们把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调整为5 001.1元。

首先,首先,计算出货物销售额占合计数的比重=5001 ÷( 5001 +5001.1 ) ×100%=49.99%,不超过50%,从而认定其混合销售行为应该缴纳营业税。

其次,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额=200×3%=6(元) 。

对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纳税人在50%临界点时,纳税额的微小变动对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就有较大的改变,因此,为纳税人的纳税筹划,提供了巨大的空间。一般而言,营业税的税率相对于增值税而言,还是偏小的,因此纳税人可以尽量调整其经营行为,使其本年混合销售行为尽量符合缴纳营业税的标准,在临界50%时候,可以考虑放弃一部分货物的销售额,从而使销售额的比重下降,符合营业税的纳税标准。

(2)兼营行为。 兼营销售行为: 兼营是企业经营范围多元化所产生, 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且所从事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联系和从属关系。《暂行条例》: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增值税(即营业额)按适用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不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生产或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如供销社既销售税率为17%的产品电视机, 同时又销售税率为13%的化肥、农药等农产品, 若不单独核算, 就应一并从高原则按17%的高税率缴纳增值税。对于纳税人经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该对于其经营额进行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 不得减、免税。

2、进项税额方面的筹划

对于纳税人的进行税额,我们当然是希望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大越好,增加进项税额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在一般情况下,我们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销售额,是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从而这一部分的销售额的进行税额就不能抵扣,我们可以选择从能够出具增值税合法凭证的企业采购,这样可以获得一部分利润,但是小规模纳税人能够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除外。

(2)对于企业需要购入的用于非应税和免税项目的货物且又要用于产品的

生产时,为了使企业购进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在购入时可以选择按照生产用料来处理,将来即使用在不课税,免税项目上,我们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时候,在这段时间我们也获得了资金使用的时间价值上的好处。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1.税法[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篇5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筹划;纳税人;纳税主体

纳税筹划又称为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为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纳税人,通过对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筹划,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纳税筹划是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来达到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

纳税筹划与偷税、骗税、抗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偷税、骗税、抗税均属违反税法的行为,而纳税筹划及其后果与税收法理的内在要求一致,它既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各种职能和功能。它是在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的优化选择。真正意义上的纳税筹划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人往往面临着税负不同的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纳税人可以避重就轻,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企业纳税筹划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现行流转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是大多数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的一个主导税种。如何开展增值税纳税筹划是我们工商企业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本文将引用纳税筹划中的变量引进学说和因素分析学说,结合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寻找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空间。

从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入手,找到纳税筹划的空间。

增值税法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一般为17%;销售或者进口部分优惠税率货物,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这种税收政策,客观上造成了两类纳税人在税收负担与税收利益上的差异,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通过对增值税税法的研究,可以看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各有其优势。一般纳税人的优势在于:(1)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可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可以(虽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但抵扣率很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在于:(1)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将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最终可以起到抵减企业所得税的作用;(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因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不必由对方负担销售价格17%或13%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销售价格相对较低。

在实际经营决策中,一方面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设会计账薄、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企业销售货物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如果企业片面追求降低税负而不愿申请一般纳税人,有可能产生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影响企业销售额。因此,在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务筹划中,企业应尽可能把降低税负与不影响销售结合在一起综合考虑,以获得最大的节税效益。

从增值税计算公式的内嵌要素入手,找到纳税筹划的空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从公式来看,要找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空间,必须从以下两个要素进行分析:

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销项税额的大小取决于销售额的大小。销售额越大,销项税额就越大,当期的应纳税额就越大。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 (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税法规定,上述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都应当并入销售额计税。但是以下几种特殊情形可以不并入销售额计税:(1)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这里的条件是指:a.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交给购买方的。(2)自来水公司代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费。(3)报刊发行单位委托邮局代办发行的,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可以减去付给邮局的手续费。(4)手机专卖店在销售手机的过程中,代电信部门收取的入网费和话费储蓄。(5)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可以减去旧货物的价款。(6)农村电网改造的过程中收取的附加费。(7)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当期或逾期不超过一年的等等。企业要从这些特殊政策入手,达到缩小销售额减轻税收负担的目标。

2.进项税额

增值税税法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通过对增值税税法的研究,增值税进项税额有以下几个特殊的地方存在筹划空间:(1)购进货物或原料时,一部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部分只能取得普通发票,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分店,分别取得一般纳税人身份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这样材料采购时,取得专用票记入一般纳税人身份的分店进行核算,取得普通发票记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分店进行核算。通过这样分类管理就可以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2)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3)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不包括随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4)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扣除。企业要充分利用好这些特殊政策,来扩大进项税额。但也要避免纳税风险。

从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拆分入手,找到纳税筹划的空间。

1.当废旧物资收购或农产品收购等业务发生时

比如有一家钢厂,为了能够增加进项税额,可以在钢铁生产企业以外,注册一家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通过它去收购废铁,然后再卖给钢厂,钢厂就多抵扣10%的进项税额。如果钢厂直接收购废铁,就没有进项抵扣。再比如一家奶牛厂,把鲜奶直接加工对外销售,增值税税负就会很高。如果把养殖厂和奶制品加工企业分开,变成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然后中间经过一道收购程序。这样养殖厂在销售鲜奶时属于自产农产品,是免税的。而奶制品加工厂在收购时,就可以抵13%的进项税额了,这样税负就能降低很多。

2.当混合销售业务发生时

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是按“经营主业”来确定征税的,只选择一个税种:增值税或营业税。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往往同时进行,在税收筹划时,如果企业选择缴纳增值税,就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如果企业选择缴纳营业税,就要使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虽然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作为低税负税种的纳税人的目的。但在实际业务中,有些企业却不能轻易地变更经营主业,这就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纳税主体的拆分来进行纳税筹划。比如有一家生产锅炉的企业,同时提供锅炉的设计、安装、调试等劳务,如果把生产、安装、设计、调试等业务收入合并计算征收增值税,那么增值税税负将会很高。如果企业下设独立核算的建筑安装公司,专门负责锅炉的安装、调试以及设计等业务,那么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就会下降很多。再比如一家生产销售涂料的企业,同时提供涂料粉刷等劳务,同样可以以拆分的办法来降低增值税税负,从而提供企业的经济效益。

从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合并或联营入手,找到纳税筹划的空间。

(1)合并

对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增值率不高和产品销售对象主要为一般纳税人,经判断成为一般纳税人对企业税负有利,但经营规模一时难以扩大,可联系若干个相类似的小规模纳税人实施合并,使其规模扩大而成为一般纳税人。

(2)联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与营业税纳税人联合经营而使其也成为营业税纳税人,从而减轻税负。比如经营电信器材的企业,单独经营则缴纳增值税,但如果经电信管理部门批准联合经营的话,则缴纳营业税,不缴增值税。

从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入手,找到纳税筹划的空间。

增值税是除企业所得税外优惠政策最多的一个税种,如果能很好地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可以为企业大大减轻税负。

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按行业优惠类,针对不同行业设立减免税或低税率政策,如对农业、环保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多;(2)按产品优惠类,如生态环保产品、农业产品、废物利用产品等税收优惠政策多;(3)按地区优惠类,如经济特区、西部地区等税收优惠政策多;(4)按生产主体性质优惠类,如校办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高科技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多。根据上述优惠政策类型,企业在设立、投资等经营活动中就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投资地区、投资行业、产品类型和企业的性质,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用足用够税收优惠政策。

总之,在筹划企业增值税中,应当认真研读《条例》和《细则》,筹划人员要非常精确地了解企业的业务性质、流程及当前的举措,对经营业务应如何纳税进行非常准确的分析,制定出合理的筹划方案,既不能因筹划而偷逃国家税款,也不应因对税法研读不足而带来不必要的现金流出。

参考文献:

[1]毛夏鸾.税务筹划教程[M].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

[2]盖地,蔡昌.纳税筹划及案例分析[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3]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4]傅胜.企业纳税实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5]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出版社,2008.

[6]阚振芳.阳光节税[M].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