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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筹划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0 15:34:2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增值税纳税筹划,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增值税纳税筹划

篇1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筹划;分析与探讨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2

近年来市场竞争逐渐激励,依法纳税正在被每个企业所重视,合理进行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增值税是流转税的一种,作为现阶段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它的筹划工作对于社会各界都有重要意义,所以对企业增值税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减少企业经营成本及经营风险,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必须合理利用国家税收给予的优惠政策,不断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化技能。

一、企业增值税及纳税筹划的概述

(一)企业应纳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是价外税,它以企业经营的货物、对外提供的劳务的增值部分为依据,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缴纳税金,它是我国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税率有17%和13%两档,2012年1月1日后,对部分营业税企业试行“营改增”,新增设11%和6%两档税率。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概述。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是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对企业正常经营项目的纳税事项进行合理规划,达到降低企业纳税压力,减少企业税负的目的。企业应纳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应从:企业的经营项目销售行为、企业的结算方式、企业的进项税款、企业的购货价格及国家给予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进行纳税筹划。

二、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与措施

(一)增值税纳税项目的销售行业进行筹划。增值税的兼营行为是指企业从事的主营业务以外,经营的同税不同率、不同税不同率业务的应税行为。《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批发、零售业、个体企业,存在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对该类企业的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非增值税应税行为,不缴纳增值税;但两者兼营行为不能分别独立核算的,视兼营业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

企业增值税是对经营项目增值部分依法纳税行为,如何确定企业应纳税税负的高低,关键在于混合销售行为的增值率,比较适用税种之间的平衡点,如:当劳务项目增值率大时,企业应将劳务项目分立出来;而当劳务项目增值率小时,则不必分离劳务项目,将其与应税销售额一并缴纳增值税,这样会降低企业税负。

(二)增值税纳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筹划。增值税是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最多的税种之一,合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使筹划工作顺利进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许多行业、产品及地区实行减、免制度、低税率、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政策,如:粮食、食用植物油、天然气、图书、报纸业等实行低税率;西部地区、环保行业实行减免税政策;福利企业、软件企业、特殊教育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注:如果同一纳税人,不同税种各有优惠,只能选择一项政策,两个或两个以上优惠政策不能同时执行)。从2012年1月1日起,国家在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试行营业税改增值税,避免企业重复缴税,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

(三)对企业进项税的纳税筹划。企业以其他形式收购产品时,应对其进行税收规划,通过对企业增值税进项税款的筹划,达到延迟企业纳税时间的目的,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合作,其进项税款额可以抵扣。企业取得的进项税发票应该及时认证、抵扣,减少企业当期实际应缴纳增值税税款,为企业取得货币时间价值;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从实际出发制定纳税方案,达到节税的目的。

(四)对企业的购货价格进行筹划。企业在购入货物时会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合作,另一种就是选择小规模企业合作,其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购入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款能否抵扣,企业选择供货商时要考虑,哪个供货商给企业带来的净利润更高,如果两者的净利润一致,可以选择任意一个企业;如果取得的净利不同时,则选择能够带来更多利润的供货商合作。

(五)企业的结算时间进行纳税筹划。企业在购货的过程中,需要全额付款后,供货商才会给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而企业在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所以选择合适的结算时间,及时为企业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重要工作。企业可以选择最有利于自身经营的结算方式,如分期付款,要求供货企业对分期付款的货物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达到由供货商垫付税款,延迟企业缴纳税款的期限的目的。

三、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的建议

(一)为企业建立良好的税收筹划环境。企业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环境分为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企业的外部环境是指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而企业内部环境是指企业自身的经营模式及经营特点。企业无论从哪个环境来看,都应该增强税收法规的学习,关注国家税收法规的各种优惠政策,做好与税务部门的政策沟通,调整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完成企业内、外部环境的有效结合,使纳税筹划方案成为现实,最终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经济效益。

(二)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化素质。企业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及强的工作,对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技术性要求及高,因此,企业财务部门需要建立内部筹划机制,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化技能,定期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涉税事项的培训,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变化,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选择符合企业自身经营特点的税收筹划手段,避免财务人员的工作失误,给企业带来的各种风险,为企业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提供更大的调整空间。

四、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注意事项

(一)纳税筹划工作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制定。建立正确的税收筹划意识,在充分运用各种规定及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保证企业涉税事项的筹划工作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密切关注税法的变革动向,根据变革适时调整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案。

(二)要充分考虑企业增值税涉税风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蓬勃发展,企业的经济行为往往会受到各种各样不定因素的影响,这样会给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带来许多不便。企业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工作不是绝对工作,而是相对工作,它没有固定的工作模式,是规定范围内企业纳税行业的计划与设定,因此,企业在做出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安排时,应充分考虑到企业自身的经营模式及特点,不要模仿、照搬其他企业的涉税筹划模式,正视企业涉税事项可能给企业带来的税收风险,采取措施避免风险的发生,为企业带来实际的经济收益。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具有预见性,对企业长期经营过程具有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作用,如何准确的分析企业业务流程,制定出符合自身经营状况的管理方法及纳税筹划工作,在为国家财政收入做出贡献的同时,使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化、企业利润最大化,是每个企业奋斗的目标,因此,增强企业的税收筹划观念,为企业增值税应税行为进行改进、计划具有现实性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M].北京:中国财政经出版社,2010.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S].2011.

篇2

【关键词】纳税筹划;增值税;价格折让临界点

纳税筹划又称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等进行周密筹划,实现纳税最小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行为。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本文将结合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寻找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空间。

一、从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中,寻找纳税筹划的空间

增值税法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对增值税税法的研究,可以看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各有其优势。一般纳税人的优势在于:第一,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进货物往往比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进货物所获得的抵扣进项税额多;第二,一般纳税人经营规模往往比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大;第三,一般纳税人的信誉度比小规模纳税人的信誉度高。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在于: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将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最终可以起到抵减企业所得税的作用;第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因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销售价格相对较低。第三,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简单,无需过多投入人力、物力,管理成本较低。

二、从生产经营过程中,寻找纳税筹划的空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购入货物和接受劳务时,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等。其中,最基本的部分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由于向购货方提供货物和劳务的企业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而根据税法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税率为17%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只能由税务机关代开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在购入货物的含税价格相同时,能够索取17%基本税率的专用发票、索取3%征收率专用发票与不能索取发票比较应纳税额会不同。所以,从一般纳税人客户处购货,就成为纳人首选的购货渠道。从现金流量分析原理,我们知道,在增值税税率为17%,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附加率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的情形下,当采购企业索取3%的专用发票购货时,供货方给予购货方含税价13.21%的价格折让,采购企业就不会吃亏。企业在不能索取专用发票时的价格折让临界点为84.01%。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在生产过程中购货时动用价格折让临界点原理,从中选择购货方,取得较大的税后收益。

三、在企业销售过程中,寻找纳税筹划的空间

企业的销售过程是企业价值实现的过程,可以通过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对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折扣销售又称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买数量较大或购买行为频繁等而给予购货方价格方面的优惠。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别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筹划的基本思路就是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以减轻税收负担。销售折扣又称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还款,缩短企业的平均收款期,而协议许诺给企业的一种折扣优惠。它是一种时间上的优惠,即付款时间越早,价格越低,购货方享受的优惠越多。通常的表示方法为:2/10,1/20,N/30。销售折扣额是一种融资性质的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在纳税筹划时,应尽可能少用这种方法,即使客观上需要使用,也应尽可能将其转换为折扣销售。销售折让是在货物售出后,由于品种、质量、性能等方面的原因,购货方虽未退货,但需要销货方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优惠。税法规定,可以按照折让后的货款作为销售额对销售折让计增值税。

总之,在筹划企业增值税中,应当认真研读相关税法,筹划人员要非常精确地了解企业的业务性质、流程及当前的举措,对经营业务应如何纳税进行非常准确的分析,制定出合理的筹划方案,既不能因筹划而偷逃国家税款,也不应因对税法研读不足而带来不必要的现金流出。

篇3

关键词:纳税;筹划;效益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1-0-01

税收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一切优惠的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选择最优,以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增值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现拟就购销货物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做一简单探讨。

随着铁路改革的步伐加快,增值税在铁路企业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特别是铁路的非运输企业,增值税税种已成为企业的主要税种之一。就以我们“沈阳铁道锦州铁兴集团有限公司”来说,90%的产值都来自于增值税税种,这就需要我们在运用此税种的过程中,进行必要的纳税筹划,使企业以最经济的税负选择经营,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一、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税法中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两种:即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征税方法和使用的税率不同,从而导致二者的税负不同。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转化为一般纳税人。因此,这就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化,一般要考虑两个因素:即税负和成本。因此在考虑税负的基础上,还要考虑成本问题。例如,转为一般纳税人,要培养或聘请会计人员,要有完整的会计账薄等,这些都增加了转化后的成本。

企业要想减轻增值税的税负,就需要考虑各种因素,从而决定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情况下,可以根据以下三个标准来判断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增值税税负的差异,从而合理正确选择适合本企业类型的纳税人身份。

1.增值率判别法

增值率是增值额占不含税额的比例。以我沈阳铁道锦州铁兴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办公用品分公司为例,假定购进办公用品不含税价为N,销售此办公用品的不含税价为M,则增值额为M-N。假设增值率为A,则A=(M-N)/M。如果此办公用品分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应缴增值税额=(M-N)×17%,也可以用公式(M-N)/M×M×17%表示,这样就演变成A×M×17%;如果此办公用品分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应纳税额为M×3%。假如两种类型纳税额相等,则有A×M×17% = M×3% ,求得A=17.65%。

由此得出结论,当增值率为17.65%时,企业无论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税负都是相等的。而当增值率大于17.65%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大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反之,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小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2.购货额占销售额比重判别法

还以我沈阳铁道锦州铁兴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办公用品分公司为例。假如此办公用品分公司不含税销售额为Y,购入办公用品的不含税金额为X,A为购货额占销售额的比率,则A=X/Y,同时可得购入金额X=Y×A。如果此办公用品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为:(Y-YA) ×17%;如果此办公用品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为:Y×3%。令两类纳税人的税额相等,则有:(Y-YA) ×17%=Y×3%,求得:A=82%。

由此得出结论,当公司同期购货额占销售额比重为82%时,企业无论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税负都是相等的。当公司同期购货额占销售额比重大于82%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小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反之,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大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3.含税购货额与含税销售额比较法

假如含税销售额为Y,含税购货额为X,令两类纳税人的税额相等,则有(Y/(1+17%)-X/(1+17%))×17%=Y/(1+3%)×3%,求得:X/Y=80%。

可见,当企业含税购货额为同期销售额的80%时,企业无论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税负都是相等的;当企业含税购货额大于同期销售额的80%时,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小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反之,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大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鉴于上述三种选择纳税人身份的判别方法,要求企业在设立时,就应充分预测本公司的销售情况、盈利情况、采购规模及市场的供需量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合理选择适合本企业的纳税身份,以在不违反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经营效益最大化。

二、供货人类型的选择

因为在一般纳税人购货和在小规模纳税人购货所取得的发票不同,在一般纳税人购货取得的专用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在小规模纳税人购货所取得的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价格相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总是要高,到底选择哪一供货人,这就存在一个选择和比较的问题。也就是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价格相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之比应该在什么比值的情况下算是合理的问题。

假如一般纳税人17%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税合计为Y,小规模的普通发票价格为X,则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Y/1.17×17%,以及进项税的地方附加税12%(城建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2%),税后价格为Y- Y/1.17×17%×(1+12%),令二者相等则有等式:Y- Y/1.17×17%×(1+12%)=X,求得: X=Y/1.19。

就是说,当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进价为Y,从小规模处取得的进价应为Y/1.19,此时二者所导致的增值税税负相等,如果从小规模处取得的进价大于Y/1.19,则说明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的货物所导致的增值税税负低于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的增值税税负。

因此,在采购货物时,首先应该在采购价格上进行正确的判断,特别是办公用品的采购,品种繁多,价格各异,供应商不确定。如果价格判断正确,供应商选择合理,则可使企业在税负筹划上获得效益最大化。当然,选择供应商除了考虑增值税负外,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供应商的信誉、运输成本、结算方式等。

三、混合销售

篇4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筹划纳税负担

一、增值税的定义以及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1、增值税的定义以及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定义

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税款, 因此称为“增值税”。增值税的主要的特点是实行税款抵扣制。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和国际税收惯例,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企业组建、经营、投资、融资及理财等活动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在不妨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达到税负最小化,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行为。纳税筹划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是合法的,而且国家鼓励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增值税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主体通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事先合理安排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税率、销售方式、减免税及出口退税等,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由于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者之间的差异很大,本文所述的纳税筹划主要是针对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筹划。

2、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由于增值税是以一种流转税,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投资、销售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企业通过行之有效的纳税筹划,不仅可以降低企业当期缴纳的增值税及其相关的税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而且由于纳税筹划对企业的管理水平特别是财务管理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企业的管理水平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高。

二、增值税筹划的原则

1、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时候,要注意一定要遵循合法、合规性的原则

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正是这些约束条件,为我们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机会。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税务筹划,就成为了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的一种,一方面会使企业遭受税法的严惩,造成一部分经济损失,更甚者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另一方面,也会对企业的公众形象造成损坏。

2、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时候,要注意一定要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则

纳税筹划一定要在给企业带来利益大于成本的基础上,才能展开。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全面考虑税收筹划可能带来的交易成本,对相关政策的变化要做到及时了解,并充分的理解,从而使可以快速的对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经营进行调整,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

3、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时候,要注意一定要遵循系统性的原则

企业的增值税并不是与其他的税收没有关系,我们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要考虑其他的税收。例如,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在增值税的基础上,计算出来的,我们对于这种情况,能做的就是降低增值税以降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而营业税和增值税却是并列的税种,也就是企业在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中,一般是其中之一为主要的税种。系统性还要求企业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考虑企业纳税的时间因素。在纳税行为发生前就做好规划和安排,注重税收筹划方案对企业的未来影响。

三、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方法

我们知道,增值税的计税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行税

因此,对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主要是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减少当期销项税额,另一方面增加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而对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由于我国增值税的实行时间比较短,筹划空间比较大,不同人又有不同的出发点,下面简单介绍几种方法:

1、销项税额方面的筹划

对于销项税额方面的筹划,一方面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税率方面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运用销售额方面的优惠政策来进行纳税筹划。

税率方面的纳税筹划,就是要充分利用增值税的低税率13%。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对于这一部分,我们能做的是自己销售的产品,努力向这方面靠拢。

销售额方面的筹划比较多,我们主要说下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销售的行为。

(1)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这里面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为了销售货物而提供的,二者之间具有从属关系。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例1: 某电视机的销售企业本年销售销售额为5 001 元,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提供额为4 999 元, 销售电视同时提供运费的营业额为200 元,对于该企业的200元销售额的处理,我们分析如下:(假定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3%, 忽略其他税) 。

分析:① 首先,计算出货物销售额占合计数的比重=5 001 ÷( 5 001 +4 999 ) ×100%=50.01%,超过50%,从而认定其混合销售行为应该缴纳增值税。

其次,计算混合销售行为缴纳的增值税额=200×17%=34(元)。

②如果对于上例中,我们把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调整为5 001.1元。

首先,首先,计算出货物销售额占合计数的比重=5001 ÷( 5001 +5001.1 ) ×100%=49.99%,不超过50%,从而认定其混合销售行为应该缴纳营业税。

其次,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额=200×3%=6(元) 。

对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纳税人在50%临界点时,纳税额的微小变动对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就有较大的改变,因此,为纳税人的纳税筹划,提供了巨大的空间。一般而言,营业税的税率相对于增值税而言,还是偏小的,因此纳税人可以尽量调整其经营行为,使其本年混合销售行为尽量符合缴纳营业税的标准,在临界50%时候,可以考虑放弃一部分货物的销售额,从而使销售额的比重下降,符合营业税的纳税标准。

(2)兼营行为。 兼营销售行为: 兼营是企业经营范围多元化所产生, 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且所从事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联系和从属关系。《暂行条例》: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增值税(即营业额)按适用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不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生产或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如供销社既销售税率为17%的产品电视机, 同时又销售税率为13%的化肥、农药等农产品, 若不单独核算, 就应一并从高原则按17%的高税率缴纳增值税。对于纳税人经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该对于其经营额进行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 不得减、免税。

2、进项税额方面的筹划

对于纳税人的进行税额,我们当然是希望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大越好,增加进项税额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在一般情况下,我们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销售额,是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从而这一部分的销售额的进行税额就不能抵扣,我们可以选择从能够出具增值税合法凭证的企业采购,这样可以获得一部分利润,但是小规模纳税人能够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除外。

(2)对于企业需要购入的用于非应税和免税项目的货物且又要用于产品的

生产时,为了使企业购进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在购入时可以选择按照生产用料来处理,将来即使用在不课税,免税项目上,我们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时候,在这段时间我们也获得了资金使用的时间价值上的好处。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1.税法[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篇5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筹划;纳税人;纳税主体

纳税筹划又称为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为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纳税人,通过对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筹划,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纳税筹划是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来达到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

纳税筹划与偷税、骗税、抗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偷税、骗税、抗税均属违反税法的行为,而纳税筹划及其后果与税收法理的内在要求一致,它既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各种职能和功能。它是在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的优化选择。真正意义上的纳税筹划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人往往面临着税负不同的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纳税人可以避重就轻,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企业纳税筹划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现行流转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是大多数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的一个主导税种。如何开展增值税纳税筹划是我们工商企业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本文将引用纳税筹划中的变量引进学说和因素分析学说,结合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寻找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空间。

从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入手,找到纳税筹划的空间。

增值税法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一般为17%;销售或者进口部分优惠税率货物,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这种税收政策,客观上造成了两类纳税人在税收负担与税收利益上的差异,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通过对增值税税法的研究,可以看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各有其优势。一般纳税人的优势在于:(1)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可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可以(虽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但抵扣率很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在于:(1)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将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最终可以起到抵减企业所得税的作用;(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因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不必由对方负担销售价格17%或13%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销售价格相对较低。

在实际经营决策中,一方面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设会计账薄、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企业销售货物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如果企业片面追求降低税负而不愿申请一般纳税人,有可能产生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影响企业销售额。因此,在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务筹划中,企业应尽可能把降低税负与不影响销售结合在一起综合考虑,以获得最大的节税效益。

从增值税计算公式的内嵌要素入手,找到纳税筹划的空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从公式来看,要找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空间,必须从以下两个要素进行分析:

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销项税额的大小取决于销售额的大小。销售额越大,销项税额就越大,当期的应纳税额就越大。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 (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税法规定,上述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都应当并入销售额计税。但是以下几种特殊情形可以不并入销售额计税:(1)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这里的条件是指:a.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交给购买方的。(2)自来水公司代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费。(3)报刊发行单位委托邮局代办发行的,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可以减去付给邮局的手续费。(4)手机专卖店在销售手机的过程中,代电信部门收取的入网费和话费储蓄。(5)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可以减去旧货物的价款。(6)农村电网改造的过程中收取的附加费。(7)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当期或逾期不超过一年的等等。企业要从这些特殊政策入手,达到缩小销售额减轻税收负担的目标。

2.进项税额

增值税税法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通过对增值税税法的研究,增值税进项税额有以下几个特殊的地方存在筹划空间:(1)购进货物或原料时,一部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部分只能取得普通发票,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分店,分别取得一般纳税人身份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这样材料采购时,取得专用票记入一般纳税人身份的分店进行核算,取得普通发票记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分店进行核算。通过这样分类管理就可以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2)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3)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不包括随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4)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扣除。企业要充分利用好这些特殊政策,来扩大进项税额。但也要避免纳税风险。

从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拆分入手,找到纳税筹划的空间。

1.当废旧物资收购或农产品收购等业务发生时

比如有一家钢厂,为了能够增加进项税额,可以在钢铁生产企业以外,注册一家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通过它去收购废铁,然后再卖给钢厂,钢厂就多抵扣10%的进项税额。如果钢厂直接收购废铁,就没有进项抵扣。再比如一家奶牛厂,把鲜奶直接加工对外销售,增值税税负就会很高。如果把养殖厂和奶制品加工企业分开,变成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然后中间经过一道收购程序。这样养殖厂在销售鲜奶时属于自产农产品,是免税的。而奶制品加工厂在收购时,就可以抵13%的进项税额了,这样税负就能降低很多。

2.当混合销售业务发生时

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是按“经营主业”来确定征税的,只选择一个税种:增值税或营业税。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往往同时进行,在税收筹划时,如果企业选择缴纳增值税,就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如果企业选择缴纳营业税,就要使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虽然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作为低税负税种的纳税人的目的。但在实际业务中,有些企业却不能轻易地变更经营主业,这就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纳税主体的拆分来进行纳税筹划。比如有一家生产锅炉的企业,同时提供锅炉的设计、安装、调试等劳务,如果把生产、安装、设计、调试等业务收入合并计算征收增值税,那么增值税税负将会很高。如果企业下设独立核算的建筑安装公司,专门负责锅炉的安装、调试以及设计等业务,那么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就会下降很多。再比如一家生产销售涂料的企业,同时提供涂料粉刷等劳务,同样可以以拆分的办法来降低增值税税负,从而提供企业的经济效益。

从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合并或联营入手,找到纳税筹划的空间。

(1)合并

对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增值率不高和产品销售对象主要为一般纳税人,经判断成为一般纳税人对企业税负有利,但经营规模一时难以扩大,可联系若干个相类似的小规模纳税人实施合并,使其规模扩大而成为一般纳税人。

(2)联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与营业税纳税人联合经营而使其也成为营业税纳税人,从而减轻税负。比如经营电信器材的企业,单独经营则缴纳增值税,但如果经电信管理部门批准联合经营的话,则缴纳营业税,不缴增值税。

从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入手,找到纳税筹划的空间。

增值税是除企业所得税外优惠政策最多的一个税种,如果能很好地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可以为企业大大减轻税负。

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按行业优惠类,针对不同行业设立减免税或低税率政策,如对农业、环保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多;(2)按产品优惠类,如生态环保产品、农业产品、废物利用产品等税收优惠政策多;(3)按地区优惠类,如经济特区、西部地区等税收优惠政策多;(4)按生产主体性质优惠类,如校办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高科技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多。根据上述优惠政策类型,企业在设立、投资等经营活动中就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投资地区、投资行业、产品类型和企业的性质,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用足用够税收优惠政策。

总之,在筹划企业增值税中,应当认真研读《条例》和《细则》,筹划人员要非常精确地了解企业的业务性质、流程及当前的举措,对经营业务应如何纳税进行非常准确的分析,制定出合理的筹划方案,既不能因筹划而偷逃国家税款,也不应因对税法研读不足而带来不必要的现金流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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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阚振芳.阳光节税[M].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6.

篇6

关键词:“营改增”;增值税;纳税筹划;税负

1引言

“营改增”税收政策目前已经在我国的各个地区进行试点执行,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是实现我国全行业征缴增值税目标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国消除重复征税、完善税收链条的重要革新,“营改增”政策的全面落实将会使企业税收更加规范、社会分工更为合理、企业发展更具动力、国民经济更加健康和谐。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促进“营改增”的全面落实,是目前的重大问题。本文通过对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进行简要分析,以期为指导企业财务人员顺利开展工作、企业合理规范纳税提供帮助,保证“营改增”的健康蓬勃发展。

2“营改增”的含义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或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一项税收改革。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降低企业风险和税收负担、节约成本,“营改增”能够帮助企业规范税负、帮助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企业发展转型与国际接轨、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

3企业“营改增”纳税筹划的概述

3.1纳税筹划的含义

纳税筹划是指在法律允许的情况和范围,纳税人在纳税义务之前通过科学合理的筹划采取降低或延迟的方法来减少企业税负的一种行为。合法纳税是纳税筹划的前提和基础,在此基础上的减少税收是企业发展的必要行为。

3.2纳税筹划的依据

“营改增”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缴税和进行纳税筹划是相互辩证统一的义务和权利,关于“营改增”企业纳税筹划的具体依据如下:(1)理论依据。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纳税筹划是其基本的理论依据和要求,必须严格遵守、杜绝逃税、偷税等投机违法行为。根据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应纳增值税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率。①税基式:通过减少(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即减少应纳税额数值实现节税。②税率式:通过降低税率实现减税。③税额式:通过免征、减半征收等减少应纳税额实现节税。(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

4“营改增”企业纳税筹划要点及分析

关于“营改增”企业纳税筹划的要点可以分为纳税人身份选择、销项税额的筹划、进项税额以及优惠政策的利用四个方面,具体如下。

4.1纳税人身份选择

纳税人身份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增值税税法中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具有不同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分别适用17%、11%和6%的税率并可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或者5%征收率,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两者各具优势: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以减少部分税负;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直接进入成本抵减企业所得税、销售货物不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用承担对方销项税额从而销售价格可控。纳税主体可以合理安排自愿选择纳税身份进行纳税筹划。(1)符合简易计税办法的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试点企业可自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即除房地产适用5%征收率外,其余全部适用3%征收率。若不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则一般计税方法,以某房地产公司为例,简易计税办法应缴税额A,一般计税办法应缴纳税额为B:预缴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购置原价)/(1+5%)*5%;销项税额=(收到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11%)*11%;进项税额=(支付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得出应缴税额B=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预缴税款。比较A和B,合理选择计税办法。(2)不符合简易计税办法的企业。不符合简易计税办法的企业可以通过估算未来年应税销售额的涨幅、结合现有业务情况等来选择纳税人身份。同样计算两种身份情况下应缴税额,比较大小,合理选择纳税身份。

4.2销项税额的筹划

销项税额是企业增值税中可抵扣项目,其数额值越小,企业需缴纳的增值税额就越少。因此,销售税额的节税和递延是常见的纳税筹划方法。关于销项税额的筹划具体如下。(1)混合销售与兼营。原本的企业混合销售需要分别根据要求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兼营也涉及不同税率,营改增后,不存在混合销售,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凡涉及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进行增值税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兼营情况则需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分别缴税,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2)充分应用“差额征税”。试点执行阶段,“差额征税”和进项税抵扣两个政策都在执行,给企业减税带来了很大的空间,企业应熟知“差额征税”适用范围、有效降低企业税负。如某一般纳税人含税销售额200万,运输等费用50万。进项税抵扣后应交增值税A=200/1.11*11%-50*7%=16.32万;差额征税计算应交增值税B=(200-50)/1.11*11%=14.86万。两数对比,显然差额计算节税效果明显。(3)销售方式筹划。可以通过改变销售方式的举措来减少企业税收,如多用折扣销售来刺激市场,并适当结合现金优惠来调节和辅助,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合理为企业节税。

4.3进项税额筹划

进项税额可以说是“营改增”试点实施中的重要税收元素,进项税是企业方可抵扣的税额,企业应采取有效的筹划获取最大限度的进项税额抵扣,从而实现减税目的。要做好进项税额的有效抵扣必须做好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日常工作,确保抵扣凭证齐全、增值税发票完整。对于进项税额抵扣的纳税筹划,需要严格调研并确认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不因一时的利益而忽视增值税发票的所要和保管,并正确区分可抵扣和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项目,有效控制企业涉税风险问题。一般外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税务认证的均可获得抵扣,如不能通过税务认证无法抵扣则需直接计入外购成本,重新进行企业利润分配,避免纳税风险。

4.4优惠政策

利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有明确的过渡期税收优惠相关政策,纳税主体可熟悉掌握税收优惠内容并合理利用优惠政策,以减轻企业税负。例如,(1)减免税政策:托儿所、幼儿园等教育服务、残疾本人为社会务工服务、土地转让用于农业生产、福彩、体彩的发行收入等等均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企业根据政策合理筹划安排;(2)延期纳税政策:增值税法对具有纳税困难的纳税人有可延期3个月纳税的规定。纳税困难分为自然灾害造成的企业无力纳税及纳税人账户不足支付纳税两种,企业面临资金困难时,延期纳税是可行的减缓税负压力的有效政策。

5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是国家推行的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企业转型发展、改善国家经济的重大税收举措,是利国利民的重大举措,目前仍处于试点执行阶段。在“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是帮助企业有效节税的重要内容,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及要点进行简要分析,希望有助于企业税负的减轻,有助于“营改增”政策的发展和落实。

参考文献

[1]梁军.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后物流企业税收负担比较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3(4).

[2]陆亚如.“营改增”试点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J].财会研究,2013(5).[3]景世中.“营改增”对物流行业财税处理的影响分析[D].云南财经大学,2014.

篇7

关键词:中国企业;国际商务环境;PEST模型分析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9-0166-01

1 引言

国际商务环境是指企业在从事国际商务的过程中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东道国的各种因素及其总和。

中国企业在过去的30年中发展迅速,加入WTO后更是广泛的参与到国际分工合作中,积极开展国际业务,形成了一大批外向型出口企业,一些国内实力较强的企业也纷纷开拓国际市场,进行海外并购和投资等。在国际业务迅速发展的同时,中国企业也面临诸多困难。如出口企业使“中国制造”的大旗插遍全球的时,许多欧美国家对中国产品提起反倾销投诉,使低附加值的中国加工制造业遭受重大损失。而中铝、平安等国内优秀企业的海外收购也频频遭遇失败。

2 宏观环境分析(PEST模型)

2.1 政治环境Political

政治环境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国际商务活动,决定了贸易与投资的难易程度与资金的安全性,以及企业的经营活动及其效果。这里我们就现实问题主要考察政治体制、政治稳定性、政府对外资的态度三个方面。

2.1.1 政治体制差异对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并购产生影响

近年来,虽然政治体制差异在国际商务环境中已经有所淡化,但是由于中国特殊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对欧美许多国家构成隐性威胁,特别是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国际上存在着“中国”。这一因素在我国企业的海外收购活动中有着显著的影响,我国企业海外收购时往往目标国政府审批比较严格,对中国资本的进入有层层限制,特别是我国国企开展的海外收购被国际认为是政府主导型的扩展和经济侵入,所以近两年频频遭遇失败。

2.1.2 政治稳定性对中国企业的国际业务发展方向存在影响

稳定的政治环境才能降低开展国际商务的风险,企业在开展国际商务活动时也倾向于与政治环境相对稳定的目标国企业合作。欧美繁荣的社会经济和东亚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增长奇迹都使得这两个地区的政治环境相对稳定,目前中国企业国际商务的主要地区就是欧美和东亚国家,而中东、西亚、非洲、拉美地区由于局势动荡,给企业海外业务发展带来不稳定性,不利于中国企业在这类国家开展业务。

2.1.3 政府对外资的态度对中国企业的海外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政府对外资的态度反映在政府的政策上,如关税、优惠政策等。举例而言,“中国制造”产品对国外而言可以说是既爱又恨,中国产品价廉物美,已经成为国外个人生活必需品的首选,也为国外企业提供低成本原料。另一方面,低廉的中国产品也冲击了海外国家本国产品,造成了许多企业的亏损,进而影响到一国的就业,因此许多国家抵制中国货,对中国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但是,2008年以来的经济危机使得各个国家的社会经济遭受重大打击,许多国家经济萧条,企业资金链紧张,寻求外资资助,这对于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并购时一个良好的机遇,政府对外资的态度也有所缓和。

2.2 经济环境Economical

经济环境是国际商务环境的重要因素,企业的海外发展环境关键是经济环境,经济政策、市场规模、经济周期等都直接对国际商务活动产生影响。

2.2.1 经济萧条期对中国企业的国际商务活动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经济危机袭来,国际商务环境也随之进入萧条期,企业资金紧张,产品滞销等威胁到企业的生存。萧条期的经济环境对我国企业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沿海地区的出口企业遭受严重打击,订单急剧下降,生产线闲置,开工不足,许多企业濒临破产,海外业务萎缩。但是另一方面,这对中国优秀企业是一个机遇,国外企业在这个时期是弱势期,企业资产缩水,资金链紧张,寻求海外资金的援助。我国部分优秀企业及行业领导企业可以借此机会积极开展海外投资,拓展海外市场。

2.2.2 市场规模是构成企业商务环境的重要因素

当企业开展国际商务活动时,目标国的市场规模是重要因素。市场规模反映了产品需求量,是企业利润得以实现的条件。目前,国际市场规模大,特别是东南亚市场值得中国企业关注。东南亚市场是新兴市场,人口多,需求大,并且发展水平不及欧美市场,竞争压力也较之小,更兼具市场距离近,东盟自由经济区的优惠条件,是中国企业下一发展阶段的重要市场。

2.2.3 经济政策是中国企业面临的国际商务环境重要因素

经济政策包括在外资、产业、税收、外汇、外贸等方面的政策。经济政策直接影响企业利润,如人民币升值对中国出口企业造成了重要影响,时中国出口产品利润空间减少,国际竞争力下降,另一方面却有利于中国企业的技术设备进口。人民币升值的同时美元贬值对持有国外企业股份的中国企业则代表了资产缩水。而海外国家的贸易保护性关税构成了中国企业的进入壁垒,增加了拓展海外业务的成本。

2.2.4 国际产业结构转移是中国企业面临的重要国际商务环境

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中国凭借廉价劳动力优势承接了国际产业结构转移中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促进了企业发展、产品出口和就业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问题。而低附加值的加工制造业一直使中国企业在国际分工中处于劣势。而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工资水平提高,劳动力优势逐渐丧失,被东南亚国家所取代;另一方面,中国自主研发的技术水平也有所提高。国际产业结构再次发生转移,中国将更多承接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而劳动密集型产业则像东南亚转移。在此过程中,中国企业将与国际企业更多开展技术资金合作,而将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海外转移,投资与东南亚。2.3 社会文化环境Social-cultural

社会文化对国际商务活动也具有重要影响,企业在拓展国际业务时因将社会文化因素考虑在内,本文主要对文化差异和文化融合、法律制度进行讨论。

2.3.1 文化差异和文化融合对中国企业国际业务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差异使得一国的产品在另一国家也许并不受欢迎,而且与国外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时如不了解目标国的企业文化,对合作对方产生了礼节上的冒犯则很有可能造成企业的损失。但是,另一方面,文化差异也对国际商务的开展提供了机遇,正是文化的差异形成产品的差异性,使产品具有海外市场竞争力,中国传统服饰就是很好的例子。而今世界文化的融合也有利于国际商务活动的开展。

2.3.2 法律制度对企业国际业务的开展具有重要影响

法律制度尤其是商法、经济法、对外贸易法规等对企业的国际业务具有直接影响。各国法律存在差异,要是对目标国的法律制度认识不够则很有可能触犯目标国法律而导致经济利益的损失。

2.4 技术环境Technological

技术环境是企业开展国际商务活动的重要条件,重要包括技术创新、技术应用和技术转移、研发费用等,本文主要讨论技术应用及技术转移。

2.4.1 技术应用对中国企业开展国际商务活动具有促进作用

近年来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国际业务开展更加便捷。特别是网络的应用、航空运输的发展提高了国家商务活动的效率。而国际贸易方式也应技术的发展而多样化,促进了商务活动的开展。

2.4.2 技术转移对中国企业的国际业务发展提供机遇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推进,企业在全球市场上寻求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了以技术、标准、规则为中心,全球化生产为特点的温特尔主义产业模式。在此模式下,生产技术也随着企业的拓展而发生转移,发展中国家有接受发达国家技术转移的机会。对中国企业来说,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篇8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筹划;思考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为进一步完善税制,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后的增值税仍具有普遍征收、价外计税、使用专用发票、税率简化的特点,反映出公平、中性、透明、普遍、便利的原则精神,对于规范税收制度、抑制偷税行为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然而,税法中关于增值税税制要素的多种选择依然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鉴于此,本文拟对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可行性及目前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可行性分析

(一)增值税的转嫁功能使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活动具有可能性。税负转嫁是指在商品交换中,企业通过提高或压低价格的方法,把税负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商的一种经济现象。任何企业都存在税负转嫁的愿望,但要把这种愿望转变为现实并不容易。因为税负的转嫁是有条件的,根据税负转嫁的定义可知,税负转嫁的基本条件是商品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自由浮动,因为税负的转嫁是通过价格的升降来实现的,如果价格不能自由浮动,企业虽有转嫁的动机,却不存在转嫁的条件,税负的转嫁也是不可能的。在价格可以自由浮动的前提下,税负转嫁的程度还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主要有税种的不同、供求弹性的大小、课税范围的宽窄以及税负转嫁与企业利润增减的关系等。

(二)税收政策的引导性使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具有可能性。不同行业的企业适用的增值税政策的差异性、特定地区的企业适用的增值税政策的差异性以及增值税税法构成要素的差异性使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具有可行性。增值税税制中同一税种、不同税目有不同的税率,同一税种、相同的税目也可能有不同的税率。这种税收规定上的差异性为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活动提供了可能性。各种减免税等优惠政策也构成了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活动的空间。

二、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既然增值税纳税筹划具有可行性,那应如何进行筹划呢?本文拟通过举例的方式,对目前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合理选择购货对象的筹划

1、税法依据。税收负担是企业购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不同的供货方购买原材料等货物,企业负担是不一样的。一方面企业所需的物资既可以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也可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但是由于取得的发票不同,导致了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的不同。如果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买价的17%抵扣进项税;而如果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即便能够经税务机关开票,也只能扣税按买价的3%抵扣进项税。不同的扣税额度,会影响企业的税负,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的净利润及现金净流量;另一方面若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比一般纳税人的货物便宜,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也可能更划算。因此,采购时要从供货方纳税人身份、货物的价格等方面进行考虑,最终选择使企业净利润或现金净流量最大的方案。

2、案例分析。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购买原材料时,有几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从一般纳税人A公司购买,每吨含税价格为11,000元,A公司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二是从小规模纳税人B公司购买,则可取得由税务所代开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每吨含税价格为10,000元;三是从小规模纳税人C公司购买,只能取得普通发票,每吨含税价格为9,000元。甲公司用此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每吨不含税销售额为20,000元,其他相关费用3,000元。假设甲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请对甲公司购货对象选择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从一般纳税人A公司购买。

净利润=[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相关税金(在此只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包括增值税)]-(1-25%)={20000-11000÷(1+17%)-3000-[20000×17%-11000÷(1+17%)×17%]×(7%+3%)}×(1-25%)=5563.189(元)

方案二:从小规模纳税人B公司购买。

净利润={20000-10000÷(1+3%)-3000-[20000×17%-10000÷(1+3%)×3%]×(7%+3%)}×(1-25%)=5312.337(元)

方案三:从小规模纳税人C公司购买。

净利润=[20000-9000-3000-20000×17%×(7%+3%)]×(1-25%)=5745(元)

通过比较可知,方案三的净利润最大,所以方案三为最优方案,其次是方案一,最后是方案二。

(二)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促销方式纳税筹划是利用现金流量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的原理选择促销方式。

1、税法依据。(1)采取折扣销售方式时,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2)赠送的货物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3)返还现金方式销售,应按返还前的价格计算收入、税金,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获得的返还现金属于偶然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2、案例分析。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100元(含税)商品,其成本为60元(含税),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商品7折销售;二是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价);三是购物满100元者返还30元现金。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暂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

方案一:7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售价70元。

应缴增值税额=70÷(1+17%)×17%-60/(1+17%)×17%=1.45(元)

利润额=70÷(1+17%)-60÷(1+17%)=8.55(元)

应缴所得税额=8.55×25%=2.14(元)

税后净利润=8.55-2.14=6.41(元)

现金净流量=6.41-1.45=4.96

方案二: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

销售100元商品应缴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

赠送30元商品视同销售:应缴增值税=30÷(1+17%)×17%-18÷(1+17%)×17%=1.74(元)。

合计应缴增值税=5.81+1.74=7.55(元)

利润额=100÷(1+17%)-60÷(1+17%)-18÷(1+17%)=18.8(元)

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0÷(1+17%)-60÷(1+17%)]×25%=8.54(元)

税后利润=18.8-8.54=10.26(元)

现金净流量=10.26-7.55=2.71

方案三: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30元。

应缴增值税税额=[100÷(1+17%)-60÷(1+17%)]×17%=5.81(元)

利润额=100÷(1+17%)-60÷(1+17%)-30=4.19

应纳所得税额=[100÷(1+17%)-60÷(1+17%)]×25%=8.54(元)

税后利润=4.19-8.54=-4.35(元)

现金净流量=-4.35-5.81=-10.16(元)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顾客购买价值100元的商品,商家同样是让利30元,但对于商家来说税负和利润却大不相同。因此,在制定每一项经营决策时,先要进行相关的税务问题筹划,以便降低税收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三)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它与一般既从事一个税的应税项目又从事另一个应税项目,二者之间没有直接从属关系的兼营行为完全不同。

1、税法的依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

2、案例分析。甲公司生产高科技产品,2009年1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为50万元,同时公司下设的技术指导部门为客户提供上门技术指导服务,取得技术指导费40万元。请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由公司的技术指导部门为客户提供上门技术指导服务。由于此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取得的技术指导服务收入40万元,应并入设备的销售额一并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应纳增值税=[500+40÷(1+17%)]×17%-50=40.81(万元)

方案二:甲公司把技术指导部门分立出来,成立独立核算的咨询公司。这样,技术指导收入就不再缴纳增值税,改为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

应纳税额=500×17%-50+40×5%=37(万元)

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交税3.81万元 (40.81-37),应当采取方案二。

三、加强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针对以上的案例,结合我国目前的法律环境和经济环境,对今后税收筹划的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一)完善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环境。鼓励纳税筹划人依法纳税、遵守税法最好的办法是让企业享受其税收筹划后的利益。但税收筹划需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它,保护她。因此,应将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写入法律中,为税收筹划提供完备、清晰的法律依据。

(二)加强与税务中介机构的联系。税收筹划是一项政策性强、业务技术要求都很高的工作,企业除了要加强自身财务团队的业务素质外,还要加强同税务中介的沟通与联系,提高纳税人、税务中介人的税法意识、风险意识,税收政策的分析理解能力和税收筹划实施能力。

(三)协调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的关系。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的关系就其本质来讲是一种相互合作、相互信赖的关系,而不是对抗性的。一方面纳税人应当充分信任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缴纳税款。同时,税务机关有责任向纳税人提供完整的税收信息资料,征纳双方应建立起密切的税收信息联系和沟通渠道;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应当充分信任纳税人,纳税人有权利要求税务机关予以信任,纳税人也应信赖税务机关的决定是公正和准确的。

(作者单位: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钱光明.对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的若干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6.3.

[2]郭庆,胡娟.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J].会计月刊,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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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纳税筹划; 增值税转型; 纳税筹划点

一、增值税的转型及其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一)增值税的转型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即由原来的生产型增值税改革为消费型增值税。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新修订的条例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新修订的税收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增值税的转型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1.增加了某些税收优惠政策,使得原来不能进行纳税筹划的地方有了纳税筹划的空间。

2.取消了某些税收优惠政策,使原来通过纳税筹划形成的节税效应及利益不复存在。

3.改变了某些纳税条件,使得纳税义务的范围、征税时间和环境都发生了变化。

4.填补了税法漏洞,弥补了税法缺陷,使得企业相应的筹划权利转换为纳税义务。

二、现行增值税下纳税筹划点的分析

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纳税筹划的方法及思路也都发生了或多或少的改变,从企业经营的角度出发,对转型后可利用的常规筹划方法进行简单的分类和整理,大致有如下几个纳税筹划点:利用身份选择进行纳税筹划、利用运输费用进行纳税筹划、利用混合销售与兼营销售方式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利用企业销售时的折扣方式进行筹划、利用购进扣税法进行纳税筹划、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一)利用身份选择进行纳税筹划

1.纳税人的身份选择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在征收管理、适用税率以及应纳税额计算方法上有很大的不同,但在税额计算中销售额的确定却是一致的,即都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那么对于同一涉税事项就会因为纳税人身份的不同导致其税负不一致。这就为利用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我们假设存在着一点使得不同身份的纳税人在平衡点上应负担的税负是相等的,利用这一平衡点纳税人可以将其实际税负与该平衡点进行比较,从而制定有效的筹划方案。

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选择,不仅要考虑增值税税负,而且更重要的是要考虑企业的利润。但是在税务会计实务过程中,由于纳税人身份的不可逆性和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限制,实际运用中仍需结合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选择最佳的纳税筹划方案。

2.供应商的身份选择

企业在采购过程中,税款因素是应当考虑的重要方面。我国的增值税征收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税款抵扣制,即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而对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允许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如果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货物,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也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由此看来,选择不同的供应商,企业的税负是不同的。这就为通过供应商身份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对于供应商的身份选择,必须立足于本企业的纳税人身份选择。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作为采购方选择供应商时,首选自然是一般纳税人,因为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购进货物所包含的进项税额就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比较合算,如果向一般纳税人购货,其进货中所含的税额较多,会加重企业的成本。但是,问题远非这样简单,如果不同的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提供相同的货物,但是价格不同,则需要具体分析。

(二)利用运输费用进行纳税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的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运输装卸费,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不包括在内:一是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二是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实质上装卸运输费用可以有不同的支付方式,但不同的装卸运输费用支付方式对企业负担的税款和实现的营业利润的影响不同,存在纳税筹划的空间,可以从支付运费方式的角度对运输业务进行筹划。

下面通过一个例子来进行分析比较:

某水泥有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无自己的装卸运输队,雇佣外部运输公司,负责装卸并送货上门,其水泥销售的合同价格为含税价234元,装卸费20元,运输费30元,企业对货物本身价款234元开具销售发票,50元的装卸运输费另开收款收据,然后在货物运到后凭自己开具的收据与运输公司进行结算。

我们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由运输公司给购货方开具运输发票,销售货物方作代垫装卸运输费处理。

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284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其他应付款50

方案二:由销售企业给购货方开具销售发票,运输公司给销售方开具运输发票。

按照这种方案,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28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2.7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1.27

借:销售费用44.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

贷:其他应付款 50

假定不考虑其他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通过比较两种方案,我们很明显地能够看出优劣:

方案一每吨水泥的增值税应交税额=34(元)

方案二每吨水泥的增值税应交税额=41.27-5.1=36.17(元)

可见方案一的税负较轻,每吨水泥比方案二节税2.17元。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会计处理的过程中,方案一也较方案二简便,再者,将货运发票交给购货方,购货方可用于抵扣销项税额,比较愿意接受,有利于购销双方业务合作。

综合考虑应交税费和净利润两个因素,方案一缴纳税费较少,营业利润较多,所以,对于一般企业来说,方案一即为最佳方案。

(三)利用混合销售与兼营销售方式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兼营非应税劳务。当然,此处的非应税劳务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即营业税应税劳务。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按适用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由此可以看出,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无疑应该分开核算以减少纳税,但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若其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适用营业税率3%,不分开核算没什么影响;而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适用营业税率为5%,则不分开核算反而更有利。因此不存在纳税筹划空间。

对于混合销售行为,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与批发、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则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只需要缴纳营业税。“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足50%。也就是说,当纳税人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基本相等时,这种筹划才有意义。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往往同时进行,企业完全可以将混合销售业务分离出来或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与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比例,来达到选择作为低税负税种的纳税人的目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即增值税的实际负担率,可以和营业税的税率直接进行比较。现在着重分析一般纳税人应税货物和劳务与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合并与分立问题。

我们采用税负平衡法,即以应纳税税额占非应税劳务的比例作为税负平衡点。通过判断混合销售中非应税劳务按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与缴纳营业税税负的差异来选择纳税方案。在对非应税劳务计征增值税的税收负担率与营业税税率相等条件下,不论是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对纳税人而言是一样的;如果增值税的税收负担率大于营业税的税率,则应选择缴纳营业税;反之,应选择缴纳增值税。

(四)利用企业销售时的折扣方式进行筹划

在企业的销售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或是融资的目的,往往采取多种多样的“打折”销售方式。这里主要涉及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和实物折扣等几种处理方式。

1.对商业折扣的纳税筹划

按照税法的解释,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因为购货方购货的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对于商业折扣销售方式税法上有具体的税务处理规定,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对于商业折扣的纳税筹划,只能利用开具同一发票按折扣后的销售额纳税的政策,才能达到节约税款的目的。

2.对现金折扣的纳税筹划

按照税法的解释,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鼓励购货方及早还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惠。通常用固定的形式来表示优惠的程度和还款的时间,如:“2/10,1/20,n/30”,对于现金折扣销售方式税法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由于现金折扣的行为发生在销售货物之后,是一种融资性理财费用,所以无论会计上如何处理,纳税人都不能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增值税。

从企业税负角度考虑,毫无疑问,商业折扣方式优于现金折扣方式。因此,如果企业面对的是一个资金信用比较好的客户,货款收回的把握比较大,那么企业可以通过修改合同,将现金折扣改为商业折扣,并把销售额和折扣额写在同一张发票上,这样企业就可以获得和商业折扣下同样的纳税筹划效益。

例如,甲企业销售给乙企业一批商品,价税合计23 400元,若现金折扣的条件为2/10,1/20,n/30,现金折扣条件下,甲企业销项税额为3 400元,假若综合考虑乙公司的资金信用条件,将现金折扣修改为商品价格打折2%销售,如此一来,销项税额=(20 000-20 000*2%)*17%=3 332(元),节税68元,并且购货方没有还款压力也乐于接受这种方式,当然这种方式还要充分考虑本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及收账成本等因素,不可只考虑税负而忽略企业经营其他因素的影响。

3.对销售折让的纳税筹划

销售折让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以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不是要求退货,而是要求销货方给予其一定的价格折让,根据税法规定,销货方可以从税务机关取得销售折让证明单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对于销售折让的纳税筹划空间是很小的。并且销售折让的原因是货物的使用价值发生了损失,并且不需要将货物退还,所以从税负角度看销货方为了减少当期的销项税额总是希望折扣多一些,但是这里有一个度,即在购货方能够容忍的范围内,因为我国的增值税实行的是税款抵扣制度,在销售折让时,销售方的销售额减少恰恰是购货方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减少,或者是进项税额转出的增加,购货双方谁能够在销售折让上占优势,主要取决于货物在市场上的销售状况。在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对购货方有利,在卖方市场情况下,对销货方有利。但是对于工艺性、技术性很强的货物,其价格的弹性是很大的,只要购货双方正确掌握市场的情况,对于某一方节税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4.对实物折扣的纳税筹划

在企业的营销工作中,实物折扣是比较常见的促销方式,然而实物折扣表面上看是一种折扣方式,但其实质是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应该使用税法中关于视同销售行为的有关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无论赠送的货物是自己生产的还是委托他人加工的,均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将实物折扣“转化”为商业折扣,则可达到节省纳税的目的。

例如,客户购买100件商品,给予5件商品的实物折扣,在开具发票时,按销售105件开具销售数量余额,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5件的折扣余额,这样处理后,便可以收到商业折扣同样的节税效果。

(五)利用购进扣税法进行纳税筹划

所谓利用购进扣税法进行的纳税筹划,强调的是企业尽量在营业活动期初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这样可以在期初的一段时间内不用缴纳或者少缴纳增值税。尽管从总体上看,企业的税负不会减少,但是可以暂缓纳税,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也正是纳税筹划的目的之一,依照这样的目标,在企业的经营活动当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在此就存货入库和购进固定资产方面进行略谈。

1.存货入库

企业购进存货的可抵扣进项税额是企业降低增值税税负的重要方面。增值税税法规定,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税额,因此,企业对于购进存货,应尽量在年初购进,并且规范精简入库手续,及早办理入库,以达到延缓缴税的效果。

2.购进固定资产

利用增值税转型后,新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优惠政策。在固定资产购置价款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固定资产的成本减少,各期折旧额减少,各期利润额增加。同时,企业的流动资金状况也会得到明显改善,由于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投资的进项税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而减少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占用,也将有助于减少企业的资金成本,所以,增值税转型能够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同时,企业如果尽量在年初购入固定资产,则也能达到延缓缴税的效果。

三、展望增值税纳税筹划发展趋势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是一个理论与应用相结合的研究课题,随着实践的发展,总有筹划的空间,并且筹划的思路和方法也不尽相同,笔者所介绍的纳税筹划只站在减轻税负,增加企业利润方面进行,一些需考虑的其他因素都作为不变量而未作论述。例如,纳税人的身份选择,税法对于身份认定是有严格规定的,而且具有不可逆性,不能够随意选择;选择运费支付方式时还应考虑到企业的成本等实际情况。纳税筹划应遵循整体综合性原则,而笔者只从增值税纳税筹划的角度出发,未考虑其他税种及企业的战略规划等许多外在因素。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2] 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税法[M].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

[3] 秦淑媛.浅谈我国增值税的转型[J].科技信息,2009(2).

[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S].2008.

篇10

【关键词】 企业增值税 纳税筹划

一、纳税筹划基本原理

1、绝对节税原理

绝对节税是指直接使纳税绝对总额减少,在各种可供选择的纳税方案中,选择缴纳税收最少的方案。

(1)直接节税原理。直接节税是指直接减少某一个纳税人税收绝对额的节税。

例1:AB公司是一个年不含税销售额保持在80万元左右的生产性企业,公司年不含税收购货物为60万元左右(含税为(60×117%=70.2)万元),如果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是6%,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是17%,企业可供选择的纳税方案分析如下。

方案1: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税额=80×60%=4.8(万元)

方案2:一般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税额=80×17%-60×17%=3.4(万元)

两个方案比较下来,方案2可以比方案1多节俭税收1.4万元。因此,如果情况允许,纳税人应该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2)间接节税原理。间接节税是指某一个纳税人的税收绝对额没有减少,但这个纳税人的税收客体所负担的税收绝对额减少,间接减少了另一个或一些纳税人税收绝对额的节税。

例2:一个老人拥有财产2000万元,他有一个儿子,一个孙子,他的儿子和孙子都已经很富有。这个国家的遗产税税率为50%。如果这个老人的儿子继承了财产后,没有减少也没有增加财产值,然后遗赠给老人的孙子,孙子继承了财产后也没有减少和增加财产值,在他去世时再遗赠给他的子女,那么在不进行税收筹划情况下,这个老人财产所负担的遗产税计算分析如下:

三个环节遗产税总额=2000×50%+1000×50%+500×50%=1750(万元)

如果老人考虑到其儿子已经很富有,采用了节税方案,把其财产直接遗赠给其孙子,这个老人的财产可以少纳一次税,其纳税绝对总额和间接节减的纳税绝对总额计算如下:

纳税绝对总额=2000×50%+1000×50%=1500(万元)

间接节减的纳税绝对总额=1750-1500=250(万元)

2、相对节税原理

相对节税是指一定时期的纳税总额并没有减少,但因各个纳税期纳税额的变化而增加了收益,从而相当于冲减了税收,使纳税总额相对减少。

例3:AB公司进口一条生产线,安装完毕后,固定资产原值为20万元,会计制度规定预计使用年限为5―8年,预计净残值为8000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如按8年折旧期计提折旧则年固定资产折旧额=(200000-8000)÷8=24000元,则节约所得税=24000×33%=7920元。如果企业将折旧的年限定为5年,则年固定资产折旧额=(200000-8000)÷5=38400元,则节约所得税=38400×33%=12672元。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采用较短的折旧年限折旧,对企业更有利。相对节税主要是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

二、纳税人类别的税收统筹分析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

凡是从事货物生产和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或者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其他年应税销售额在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上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是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基本适用税率为17%,少数几类货物适用13%的低税率,一般纳税人允许进项税额抵扣。而在小规模纳税人中,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6%的征收率;小规模商业企业适用4%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由于不同类别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和征收方法都不同,所以对某些纳税人来说有税收筹划的必要。

1、不同类别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由表1可以看出,这两个纳税人都没有负担任何增值税,都将税收转嫁了,并且都保持了2000元的利润。即使小规模纳税人通过提价转嫁税收,它的售价都要比一般纳税人的售价高出152元(17702-17550),这会使它在市场竞争中因为货物价格高而处于不利地位。而通常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为了竞争很可能自己来负担这152元的增值税,它的利润会因为税负而减少。

由此,我们更清楚的认识到:增值税是间接税,立法者预期其税负会转嫁给最终消费者,也就是企业可以把应纳的增值税加到销售价格上去,让购买者负担税收,即纳税人不是负税人。因此,在增值税可以完全转嫁出去的情况下,纳税人是可以不考虑其增值税税负的。

此外,税负转嫁是要具备一定条件的。例如:市场的供求状况、产品的供求弹性等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都很难通过提高价格把税负转嫁出去,这时纳税人自身将负担部分甚至全部承担。由于两类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和征税方法不同,两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也不同,这时可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来减少其税负。

对于上述案例,假定市场调研结果表明,此类产品趋于饱和,提价困难,税收不能转嫁,那么,为了把产品销售出去,增值税纳税人将负担他这道环节的增值税税负(上一道环节的增值税纳税人负担上一道环节的增值税税负),这就真正体现了增值税的特点:逐环节征,征在前;逐环节扣,扣在后。这样,他们的利润也会由于税收负担的不同而不同。

以下是计算不同纳税人负担他所在环节增值税后的利润。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

=×17%=1453(元)

=×17%-1453=726(元)

一般纳税人的利润=15000-(10000+3000)-726=1274(元)

利润减少 =2000-1274=726(元)

此时一般纳税人将以10000元的价格购进货物,增值税发票注明的为倒算出来的不含税购进额8547元,可抵扣销项税额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453元。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讲:

缴纳并负担的增值税税额=×6%=849(元)

小规模纳税人的利润 =15000-(10000+3000)-849=1151(元)

利润减少 =2000-1151=849(元)

如果增值税不能转嫁,在上述条件下,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要比一般纳税人税负重123元(849-726),这时候纳税人可以通过扩大销售额和健全会计制度等方式努力成为一般纳税人来节减税收。

2、纳税人类别的税收筹划

在上述案例中,纳税人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对企业有利,那么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对一般纳税人有利呢?

假设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以下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从表2计算可以看出,有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有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轻,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到底选择哪种纳税人对自己有利呢?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类别的选择可以通过一般纳税人的节税点增值率进行分析,即由通过分析纳税人销售额增值率是否超过节税点增值率来决定。当一般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增值率超过一般纳税人节税点增值率时,其增值税税负就会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其增值税税负就会小于小规模纳税人。在具体判断时,主要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1)当销售额不含税时的节税点增值率。假定纳税人的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VAr,不含税销售额为S,不含税购进额为P,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

增值率=×100%

即:VAr=×100%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7%=S×17%

当期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增值率)×增值税税率=S×(1-VAr)×17%

所以,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S×17%-S×(1-VAr)×17%=S×VAr×17% (1)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6%=S×6% (2)

如果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相同,那么,增值率应该是多少呢?

我们可以令式(1)=式(2)来计算:

S×VAr×17%=S×6% (3)

解得:VAr=35.29%

因此,当VAr=35.29%时,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相同,无论是哪种纳税人都不能节减税收也不会增加税收。

当VAr>35.29%时,这时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大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因而,小规模纳税人可节税。

当VAr<35.29%时,即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小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可节税。

由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可能为17%或13%,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可能为6%或4%,因而按照上述方法,还可以计算出其他几种组合的节税点增值率,计算结果如表3所示。

(2)当销售额含税时的节税点增值率。这种方法主要是考虑到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纳税人提供的是含税销售额,或者是从含税销售额倒算出来的不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这时,可以通过含税销售额节税点增值率判断法来分析哪种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更轻些。

假定纳税人的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VArt,含税销售额为St,含税购进额为Pt,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

含税销售额增值率:VArt=×100%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

应纳增值税税额=×17%-×17%

=×17%

=×17%×VArt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讲:

应纳增值税税额=×6%

假设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相同,那么可得:

×17%×VArt=×6%

VArt=38.96%

这就是说,当Vart =38.96%时,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相同,两类纳税人都不节减税收也不增加税收。

当VArt>38.96%时,这时,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大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因而,小规模纳税人可节税。

当VArt<38.96%时,即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小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可节税。

按相同的方法,我们还可以计算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在不同税率与征收率组合情况下的含税销售额节税点增殖率,计算结果如表4所示。

在实际的税收筹划中,可以按上述方法灵活的加以运用。

三、纳税筹划方案设计与选择

在掌握相关信息和对目标进行了仔细分析的基础上,纳税筹划人可以着手设计纳税筹划方案。一个纳税人或一项税务事件的筹划方案可能不止一个,纳税筹划人为一个纳税人或一项税务事件指定出的筹划方案也往往不止一个。这样,在方案指定出来以后,下一步就是对纳税筹划方案进行筛选,选出一个最优方案。

1、风险筹划方案设计与选择

任何经济决策都是面向未来的,并且或多或少会有风险。决策需要权衡风险和收益,才能获得较好的效果。风险是事件本身的不确定性,具有客观性。风险筹划设计是指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环境条件下,把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去获取超过一般筹划所节减的税额。风险筹划设计主要是考虑到筹划的风险价值,是在绝对和相对筹划方案的基础上加入了对风险的考虑。企业在筹划过程中是否考虑风险筹划,则取决于企业决策者对风险的态度。稳健的企业决策者可以选择风险小的筹划方案;愿意冒风险去追求最大财务利益的企业决策人员可能选择更大风险的筹划方案。

2、组合筹划方案设计与选择

纳税筹划的目标是收益最大化,实际中往往需要同时采用多种筹划技术,也就是采用组合筹划技术。在多种筹划技术中,有些筹划技术相互之间在节减税收和风险方面可能会相互影响。组合筹划方案设计是指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环境条件下,通过多种筹划技术组合使筹划收益总额最大化、筹划风险最小化。

纳税筹划人制定好纳税筹划方案后,经有权管理人员批准,即进入实施阶段。企业应当按照纳税筹划方案,对自己的纳税人身份、组织形式、注册地点、所从事的产业、经济活动以及会计处理等做出相应的处理或改变,并且要特别注意纳税筹划方案殊的法律安排。

纳税筹划人员应通过一定的信息反馈渠道,了解企业实际的经济活动情况以及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情况,然后将应达到的标准与实际情况的差距进行比较,确定其差额,发现例外情况。对足够大的差异纳税筹划人员应与纳税人进行沟通,并进行具体的调查研究,以发现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当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和自身情况发生变化时,纳税筹划人应该评估这些变化对纳税筹划方案运行的影响,如果有必要,应该根据新的经济活动状况重新设计或修正纳税筹划方案。

【参考文献】

[1] 张中秀主编:纳税筹划宝典[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2] 蔡昌著:税收筹划方法与案例[M].广东经济出版社,2003.

[3] 尹音频、刘科著:税收筹划[M].西南财经出版社,2003.

[4] 盖地主编:税务筹划[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篇11

一、中小企业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动因

增值税纳税筹划是中小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对于国家和企业来说是双赢的局面,著名的拉弗曲线说明即使是同样的企业取得同样多的收入,也可以采用不同税率进行税负计算,从理论的角度来看,能够充分计算出最佳税率的存在,虽然在实际企业很少存在,但是企业可以根据相应的理论积极探索最佳税率,从而达到纳税筹划,合理避税的目的。而增值税的转嫁功能、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法的差异性,使得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活动具有可能性,而税收政策的引导使得增值税纳税筹划变成了现实。

二、中小企业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点

(一)合理选择购货对象的筹划

增值税在进项税方面的不同的规定,给中小企业如何选择购货对象方面提供了纳税筹划空间。企业可以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也可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1、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在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货物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可以按照买价的17%计算抵扣进项税,如果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即便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也只能按照3%的税率计算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为了弥补这一税收差异,可能在销售价格上有所折让,所以要对这两种方式进行计算,选择税后利润大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2、小规模纳税在选择采购对象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无论是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无法取得相应的发票,都不能抵扣进行税额,但是小规模纳税人为了在市场上生存,与一般纳税人竞争,会选择在价格上给予优惠,所以可以选择从小规模纳税处进行采购。不同的进项税抵扣额会影响企业的增值税额,企业应当综合考虑自身的纳税人身份、供货方的纳税人身份以及货物的价格等各方面的原因,合理选择购货对象。

(二)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

企?I的促销方式有很多种,主要的有:商业折扣、现金折扣、赠送购物券、返还现金、买一送一等。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主要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角度来考虑。

某商场为一般纳税人,销售1000元产品,其成本率为60%,假设进项税均能抵扣,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销售,对其进行纳税筹划(所有价格均为含税价,暂不考虑其他税费)。

第一,商品按照7折销售;

第二,消费满1000元返现金300元。

第三,消费满1000元送300元的商品(成本180元,均为含税价);

方案一:

应缴增值税额=700÷1.17×0.17-600÷1.17×0.17=14.5(元)

利润额=700÷1.17-600÷1.17=85.5(元)

应缴所得税额=85.5×25%=21.4(元

税后净利润=85.5-21.4=64.1(元)。

方案二:

应缴增值税税额=[1000÷1.17-600÷1.17]×17%=58.1(元)

利润额=1000÷1.17-600÷1.17-300=41.9

应纳所得税额=41.9×25%=10.5(元)

税后利润=41.9-10.5=31.4(元)

方案三:

应缴增值税额=1000÷1.17×0.17-600÷1.17×0.17+300÷1.17×0.17-180÷1.17×0.17=75.5(元)

利润额=1000÷1.17-780÷1.17=188(元)

应缴所得税额=188×25%=47(元)

税后净利润=188-47=141(元)。

我们可以看出,在以上三个方案当中,虽然都是购买1000元的商品,让利300元,第三个方案缴纳企业所得税最多,但是税后净利润最高,为最优方案。第二个方案缴纳企业所得税最少,税后净利润却最低,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角度来看,第二个方案最不可行。因此,盲目的进行促销活动不仅不会带来收益甚至会带来亏损,进行相关的纳税筹划之前就应该计算各种方案的税负利润以及现金流情况,以使企业降低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

(三)利用不同销售方式的筹划

不同的销售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不同。销售方式一般有直接销售、分期收款、委托代销、托收承付、预收款销售等。而不同的销售方式的纳税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的延迟纳税的时间,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最大限度的降低增值税额,销售方式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比如,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小于等于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企业可以将这个月的销售额控制在3万元以内,超过3万元的销售额可以在下一个月或者以后确认收入,有效的降低税收,减少企业成本支出。同样可以采取没有收到货款不开发票的方式以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延迟的税额就可以在企业进行资金的循环周转,带来货币的时间价值。

篇12

一、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与步骤

1.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增值税的筹划主要是在遵循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基本前提下,企业自行、委托人通过对经营活动中可能会涉及到的增值税及时指定的应对计划,以实现最大限度的较少增值税的税收成本、获得最大税收收益的目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从增值税的进项抵扣、委托代购代销货物、混合销售、折扣与折让销售等促销手段、机构分离、贷款结算方式、利用纳税义务时间等方面对企业的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

2.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基本步骤

第一:认真收集、整理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有价值的资料与信息。由于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同、经营规模不同、经营范围不同来制定不同的纳税筹划。企业可以根据战略目标、组织结构、投资的取向、企业高层领导的风险于医师、企业的经营需求、企业的经营状况等的基础上了解企业策划主体的真正意图。第二:了解企业的涉税环境。企业在着手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前,必须先了解本企业的涉税环境、了解相关的国家财税政策等资料进行整理、归类、总结、分析,在正确的到国家税务机关的合作与支持下,有效的帮助企业实现纳税筹划。对于条件相对较好的企业而言,可以建立一个属于自己的税收数据库,方便日后使用。第三:确定具体的纳税筹划目标。企业之所以选择纳税筹划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在经过对相关资料的收集、与分析后,我们可以进一步确定纳税筹划的具体目标。有的企业将纳税风险的最小胡作为纳税筹划目标、有的将资金利用率最大化作为纳税筹划目标、还有的将企业利润最大化作为纳税筹划目标。第四:制定具有备选性质的纳税筹划方案。经过前面的步骤后,企业就可以利用拥有的资料,根据决策者的要求来制定出具有一定目标的纳税筹划方案。值得提醒的是,企业决策者的思想与决定将对方案的制定产生影响。因此,企业纳税筹划的制定者要将各种方案的利弊向企业的决策者解释清楚,以便决策者能够根据自身的需要来选择合理的方案。第五:选择最佳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最终确定需要通过对筹划技术进行科学的组合、对风险进行分析才能最终予以确定。因此,在制定出不同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后,企业应对方案的可行性、合法性、目标性等进行多方面的分析与研究,并最终确定一个合适的方案。第六:实施已经确定好的纳税筹划方案。企业选择出最适合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后,应将其提交到企业的管理部门中进行审核与批准,然后就可以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企业应按照新的纳税筹划方案对相关内容进行处理与变更;应对实施的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并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监控,例如: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不规范、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纳税筹划方案中存在的漏洞等,对于发现的这些问题应充分利用信息的反馈机制对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的效果进行科学的、恰当的评价,看方案是否已经实现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或者是否已经实现了企业的结果。由于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在设计时、执行时会遇到各种环境变化的影响,因此,实施的结果与预期值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必须及时对这些差异进行分析、反馈,从而帮助企业的决策者及时调整方案。

二、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实施的建议

1.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科学的制度

对于大型企业而言,在进行纳税筹划时,由于其组织体系庞大、组织结构复杂、各部门众多、工作人员众多等因素的影响,使得纳税筹划工作很难在各部门之间实现其协调统一。如果没有相关的纳税筹划制度作保障,很难使得整个纳税筹划体系得以顺利实施。因此,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时,必须建立完善、科学的制度作保障。对于企业的管理层而言,必须高度重视纳税筹划制度建设,将其视为企业的纲领性文件。并将这种思想深深植入每一名员工心中,使员工在心里产生对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敬畏感。在建立纳税筹划相关制度时,企业的领导者一定要组织专门的人员进行实地调研,听取一线员工的意见,及时发现问题所在,然后制定出相关的制度。

2.加强对纳税筹划人员队伍的培养

增值税纳税人才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关键,只有良好的纳税筹划队伍才能实现最佳的纳税筹划效果。因此,必须加强对纳税筹划人才队伍的建设,特别是企业的财务人员。对于很多大型企业而言,虽然拥有众多的财务人员的,但是由于财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业务水平各不相同等因素的存在,很多财务人员对纳税筹划工作的目标、程序、环节等并不了解。另外,很多企业的优秀财务人员已经走上了领导岗位,对企业的发展做着统领性工作。对于纳税筹划工作环节等虽然比较熟悉,但是由于工作繁忙也是分身无术。因此,必须加强对纳税筹划人才队伍的培训。可以从员工入职培训、晋升培训等方面着手,加入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相关内容培训。

3.不断加强对涉税风险预警机制的完善

现代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科学的、系统的巨大工程,所面临的涉税风险也较大。虽然,随着现代企业竞争的日趋激烈,风险管理已经成为现代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但是,很多企业对于涉税风险的重视程度还不足,对于一些企业而言,由于业务种类繁多、涉及到多税种,因此,其涉税风险高于一般企业。因此,只有建立完善的、科学的风险预警机制,才能使企业在风险来临之前做出明确的、科学的判断,避免更大的损失出现。

4.实现与各地税务机关的良好沟通

篇13

关键词:煤炭企业 增值税 纳税筹划

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将是我国的主要能源。提高煤炭企业的竞争力,是确保国家能源安全的明智选择。作为国家的主要能源行业,加之近些年生产经营形势较好,煤炭行业税负较重是显而易见的。增值税在煤炭企业的总税负中占有半壁江山。挖掘税收潜力,合理筹划增值税是提高煤炭企业的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一、煤炭企业增值税现状

近些年来,煤炭价格一路走高,促使煤炭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不断升高,尤其是自2009年1月1日起,煤炭行业的增值税率由13%提高到17%,又使企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提高了四个百分点。作为采掘业,煤炭行业在采掘过程中发生的地面塌陷补偿费、探(采)矿权价款和环境治理费等都无法抵扣,虽说自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允许抵扣设备的进项税额,但设备购买是有限的。在设备投资较大的年份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会降低,但生产经营正常年份进项税额不可能太多。增值税税负过重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二、做好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前提

(1)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纳税筹划的本质是企业通过合理规划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税款支出,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只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利益才能得到保证,纳税筹划才没有风险,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才能实现。

(2)具备丰富的税收专业知识。纳税筹划是一项很专业的工作,既需要纳税人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熟悉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会计处理,又需要纳税人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企业的业务流程、涉税事项、涉税环节等,找准切入点,制订有效的筹划方案。

(3)综合考虑影响因素。纳税筹划的目的不能仅停留在节税这一点上,应注重税收与非税收因素,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从而通过节税达到增加收益,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4)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因工作性质的不同,企业往往对相关税收政策的了解和理解不如税务机关及时、透彻。为此,企业应妥善处理同主管税务机关的关系,及时了解并准确理解税收政策,为纳税筹划打好基础。

三、煤炭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措施

(1)合理筹划销售运费。由于我国独特的“北煤南运,西煤东送”的煤炭运输格局,销售运费占煤炭企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倘若企业负责煤炭的运输费用,将运费作为价外费用包括在销售总价之中,无疑抬高了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不作为价外费用:一是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二是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若企业将自有的运输部门独立核算或将运输业务交由社会运输单位进行,并按照增值税暂行上述规定进行操作,则可以有效地降低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基数。

(2)准确理解增值税法规,做到应抵尽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对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了列举。煤炭企业应对不允许抵扣的情形准确把握,对暂行条例的未列举的做到应抵尽抵。在实务中对维简费购置的井巷用材料,抵扣进项税额无不妥之处。

(3)加强设备更新换代,增加进项税额。煤炭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设备抵扣对煤炭企业意义重大。企业应制订设备更新计划,及时进行设备更新换代,不仅可以直接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还可以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提高竞争能力。

(4)发展循环经济,对煤炭副产品进行综合利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第一条规定,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以粉煤灰、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氧化铝、活性硅酸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瓷绝缘子、煅烧高岭土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煤炭企业可依据上述税收政策规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煤矸石、煤泥等副产品进行综合利用,以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5)采取合理的结算模式,以达到节税的直接目的。煤炭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人员、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有些生产经营项目需采取外委的方式。若外委方式采取包工包料,则企业不能享受材料抵扣所带来的好处。企业可采取包工不包料的结算模式,以最大限度地抵扣材料增值税进项税额。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2008年11月9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200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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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In the highly competitive market, the importance of tax planning becomes more and more significant. It is very important for enterprises to reduce the VAT tax expenditures. The article describes the ways to conduct VAT tax planning of L garment enterprise to reduce the corporate tax burden.

关键词: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

Key words: business;VAT;tax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0-0169-02

1 L服装公司的介绍

L服装企业是一家以纺织服装为主导产业,集品牌营销、服装、面料、印染、羊绒等为一体的上市公司。公司于1999年1月21日公开发行6,500万股A股,于1999年4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总股本为25800万股,员工1500多人,总资产12亿元,年销售收入为20亿元。随着L服装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销售数量的增加,企业的纳税负担也随之增加,企业开始了解到纳税筹划的重要性,并加强纳税筹划的意识。

2 L服装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2.1 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纳税筹划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L服装企业为了占据更广阔的市场,也在不断的增加产品的种类和分支机构的数量。L服装企业可以通过预测未来分支机构的发展现状况,选择适合该分支机构的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筹划。我国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有两种,即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纳税人的税率不同,计算的方法也不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正是因为计算方法和税率差异的存在,企业可以通过选择纳税人的身份进行纳税筹划。

令两种增值税纳税人所缴的税额相等,则可以计算出相同销售额情况下,两种增值税纳税人的税负均衡增值率临界点。增值率=(不含税销项税额-不含税进项税额)/不含税销项税额。一般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时,则(不含税销项税额-不含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不含税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已知当L服装企业的分支机构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3%,作为一般纳税人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计算出增值率为17.65%。当增值率>17.65%时,增值率=(不含税销项税额-不含税进项税额)/不含税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则一般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因此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负担小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负担,L服装企业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有利;相反,当增值税

2.2 销售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 众所周知,帕累托原则是指80/20法则,企业80%的利润来自20%的项目;80%的利润来自于最忠诚的20%的客户,相对广告、媒体和吸引顾客其他工具的费用和时间相比,折扣方式的选择让顾客返回更容易。回头客是最好的销售商,他们把自身经验告诉身边人,从而使企业的消费群体增加,L服装企业为了与消费者保持长远的合作关系需要采取一定的优惠措施。企业在销售过程中采取的不同的折扣方式对企业产生的税收负担也是不同的。不同的促销方式会给企业的利益带来不同的影响,只要企业通过适当的税收筹划就一定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利益。主要折扣方式包括:折扣销售、实物折扣、返还现金。

折扣销售,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实物折扣,是指当购买方购买货物时销货方配送、赠送一定数量的货物,则该货物的款额不能从销售货物额中扣除,且货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无偿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实物折扣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个人所得税方面,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的不征个人所得税;返还现金,企业在销售货物时,返还部分现金给购货方返还部分现金相当于赠送现金给购买方,返还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1]。

2012年L服装企业某销售公司进行促销活动,A服装销售公司采用“买1000元商品返还200元现金”的促销方式。企业已销售1000元的商品为基数,参与该活动的商品购进成本为含税价600元。企业每销售1000元商品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为60元。

原方案:应纳增值税=[(1000-600)/(1+17%)]*17%=58.12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8.12*(7%+3%)=5.812元

企业代付个人所得税=[200/(1-20%)]*20%=5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600)/(1+17%)-60-5.812]*25%=69.02元

企业的税后利润=(1000-600)/(1+17%)-60-200-5.812-50-69.02=-42.95元

新方案:方案一:让利20%销售商品,即企业将1000元的商品以价格800元销售。

应纳增值税=[(800-600)/(1+17%)]*17%=29.1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9.1*(7%+3%)=2.91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800-600)/(1+17%)-60-2.91]*25%=27.01元。企业的税后利润=(800-600)/(1+17%)-60-2.91-27.01=81.02元

方案二:企业在销售800元商品时,另外再赠送200元商品。企业销售800元商品时,应纳增值税=[800/(1+17%)]*17%-[(800*60%)/(1+17%)]*17%=46.50元

赠送200元商品,应视同销售处理。

应纳增值税=[200/(1+17%)]*17%-[(120*60%)/(1+17%)]*17%=11.62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11.62+46.50=58.12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8.12*(7%+3%)=5.812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800-480-120)/(1+17%)-60-5.812]*25%=26.28元。企业的税后利润=(800-480-120)/(1+17%)-60-5.812-26.28=78.85元

三个方案进行比较,新方案一的企业税后利润最多,所缴纳的税额也是最少的,企业应当选择“让利20%销售商品”这种促销方式。A服装销售公司采用“买1000元商品返还200元现金”的促销方式,使企业多缴纳了123.932元税额。A服装销售公司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应充分利用纳税筹划的预先性特点,通过对现行税法的了解对经营项目做出事先的预测、全面权衡、综合筹划,选择最佳的折扣方法,以便减轻成本,从而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使企业利益达到最大化。

2.3 延期纳税的纳税筹划 延期纳税是指延缓一定时期后再缴纳税收。企业可在规定期限内的任意时间,分期或延迟缴纳税款。L服装公司可以根据税法对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进行纳税筹划。如: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的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L服装企业某子公司A为一般纳税人,2010年2月发生销售业务3笔,共计收货款1800万元(不含税价)。由于买方公司不能一次性付款,与A公司商议:第一笔700万元货款可以当期付清;第二笔500万元两年后付清;第三笔600万元,一年后付300万元,余款300万元两年后结清。公司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第二种是对第二笔和第三笔业务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经计算,第一种方法公司本期应当缴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306(1800*17%)万元。第二种方法企业本期应当缴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119(700*17%)万元,一年后应支付的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51万元,两年后应支付的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136万元。L集团企业对这两种方案进行了分析,虽然企业最终缴纳的增值税总额相等,但一年后缴纳的51万元和两年后缴纳的136万元相当于企业的到了一笔无息贷款,增加了企业本期的现金流量,企业可以利用这笔资金进行投资,获得更多的利润,因此企业应选择第二种方式。

2.4 选择供应商的纳税筹划 企业在采购货物时,可以选择从不同纳税身份的供应商。有三种选择:一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二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只能索取到普通发票;三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并可索取到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3%的增值税发票。可以看出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进货物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意味着不能抵扣进项税额[2]。即使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项税额只有3%。因此选择不同的供应商对企业的税负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当L服装企业的分支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因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所以无论从哪种纳税人那里购进货物都是一样的,只需考虑购货价格的高低就可以了;当L服装企业的分支机构为一般纳税人时,需要考虑两点:①考虑购货价格的高低,一般从小规模购进的货物的价格要低于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价格;②允许抵扣的进项税抵扣比率,从一般纳税人购买的货物可以抵扣不含税进项税额价格的17%或13%,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货物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只能抵扣小规模纳税人通过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不含税进项税额价格的3%。企业需要综合考虑以上两点来选择企业的购货对象。

2.5 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 混合销售是指已向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营业税,且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产生是为了销售货物而提供的,二者面向同一购买者并且是合并定价的,必能分开核算。企业在进行混合销售行为时,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取决于增值税下的应税货物和营业税下的非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比值。当比值大于等于1时,企业应缴纳增值税,否则应缴纳营业税。

L服装企业在进行混合销售时,可以通过改变这个比值进行纳税筹划。存在两种情况:①当L集团的分支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3%,但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可以与营业税税率直接进行比较,而分支机构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所以应当将货物销售额和非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比值调整为大于1,分支机构缴纳增值税;②当L集团的分支机构为一般规模纳税人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这时需要计算税负平衡点。假设企业含税销售额为X,含税购进金额为P,适用的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Y1,营业税税率为Y2。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X/(1+Y1)-P/(1+Y1)]*Y1,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为:S*Y2另二者相等,得出P/X=1-Y2/Y1-Y2。L集团分支机构作为一般纳税人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营业税税率为5%,代入公式P/X=65.59%。当购销金额比65.59%时,企业应缴纳增值税。

3 总结

对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可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结合法律、法规,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全面考虑企业的纳税空间,最大限度地运用现行纳税条款中的规定,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

参考文献:

[1]吴孔勇.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J].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