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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生态环境问题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0 15:34:2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当前的生态环境问题,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当前的生态环境问题

篇1

关键词 生态环境 问题 保护

中图分类号:X171.1 文献标识码:A

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我国也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为生态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为生态保护参与综合决策创造了条件,促进了我国生态环境执法革新的步伐。

虽然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与执法工作得到加强,加大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力度和经济处罚力度,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国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和局部利益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依然存在,生态环境恶化的总体趋势并没有得到有效地遏制。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公众环境维权意识的提高,人们更加关注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环境保护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环境执法存在的不能适应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这些问题及其形成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与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近年来,我国的环境执法工作正在逐步形成以集中式执法检查活动为推动,以日常监督执法为基础,以环境监察执法稽查为保证,以公众和舆论监督为支持的现场监督执法工作体系。一般来讲,环境执法部门对污染防治比较重视,不少地区对于生态环境执法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例如,生态环境督查机构少,力量薄弱,执法人员配备不足,加上执法权限有限,缺少协调各利益主体关系的生态环境督查职能机构,不能适应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执法对象数量庞大,我国目前的环保执法主体分散在水利、海洋、林业、矿产资源等10余个资源开发部门,环保部门难以统一指挥和协调,其执法能力大受影响。而环保局人员编制有限,相对于繁重的执法任务,往往显得无能为力。再加上执法人员的权限不明确,处罚力度不够,所有这些都为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2)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不顺,环保部门难以发挥统一监管作用。我国的每一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几乎都有管理体制的规定,而最基本的管理规定模式就是“某某行政主管部门对某一事项进行统一监督管理”,“某某、某某、……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责对某某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到底怎样“统一”?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结合自己职责进行管理的部门可以提出什么要求?分管部门不履行职责时统管部门怎么处置?等等,都没有作出规定。这就使得统管部门想统统不起来,得不到有关部门的有效配合。而分管部门总感觉自己是处于配角的地位,进行监督管理也是为统管部门做嫁衣裳,有了成绩尽是统管部门的,因而缺乏管理的积极性。另外,使分管部门不能很好地行使监督权的另一个原因在于,立法中在规定统管部门的职责时,往往对审批权、收费权、处罚权规定得比较具体,而对分管部门虽然有时规定一些监督检查权,但却不让分管部门参与审批、收费和处罚,这样就使得分管部门觉得自己的管理没有权威。

(3)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较为突出,消极执法、执法不到位、不作为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严重存在。在我国,有些地方的环境监察队伍在工作中严重脱离群众,对群众反映的环境破坏问题熟视无睹、不闻不问,导致群众的意见很大,以至于越级上访者有增无减。还有些地方的有关执法部门放松日常监管,依赖专项行动,经常性的工作采取突击抓的方式,致使工作陷入被动, 当遇到重大的损害环境行为或事件时,往往采用重点治理、专项整治的方式来应对。这种权宜之计显然也影响到环保的执法力度的长效发挥,甚至会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起到负面效应。再一些地方的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片面强调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不敢碰硬、不敢执法、不愿执法。不少基层环境执法队伍对开发区不敢查,对重点保护企业不敢查,领导不点头的不敢查,查过一次但处理不了的不敢查,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敢查。有的基层环保局不是在加强执法,而是千方百计地应付上级检查,替企业说情。有的地方政令不通,要求查办的案件、上报的情况,三番五次催不上来。

(4)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环保执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地方环境保护意识淡漠,重经济、轻环境,盲目引进重污染项目,形成了引进容易治理难,关停更难的困难局面。对环保执法工作不支持,甚至干预执法,辖区环境污染问题久治不愈,环境纠纷不断。

(5)提高环保执法的力度,保护生存环境。有法可依,仅是生态环境法治的前提,实现了有法可依,也仅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第一步。任何理想的环保法律如果不能付诸实施,终究只是一纸空文。因此,强化环保执法是环保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是我国各项环保方针、政策得以贯彻与实施的重要保证。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让环保执法真正的硬起来,污染防治工作才能得到有效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才能无处逃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才能够早日成为现实。

参考文献

篇2

关键词: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经济效益

一、引言

可持续发展战略既要满足当代人发展的需要,又不能危害到后代人发展的需要,是一种细水长流的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主要内涵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发展的需求,人类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经济不断发展的需求,这些基本生活和生产需求要优先考虑。另一方面就是对人类过度需求的限制,经济的发展和需求不能过度,要考虑到自然资源的承受力,人类的发展离不开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但不可过度地开发自然资源,这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相悖。人类的发展要和自然环境相适应,无限制的开发,发展就不能持续。

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意义

为了缓解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迫在眉睫。当前的环境问题不是某个国家,某个地域的局部问题,而是世界性问题,一系列资源、环境、人口和发展的问题急需解决。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提出是为了解决环境问题,人类也是自然的一部分,与自然环境密不可分。我们必须与自然协调发展才能持续发展,许多国外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也表明了,不注重环境的保护,到头来是要吃苦头的。等到治理环境的时候,花费的代价是高昂的。我们要吸取教训,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的稳步前进,环境保护是重要的思路。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我们在尽量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率,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开发,给子孙后代留下发展的自然资源。我们知道,自然界的许多资源是不可再生的,用一点儿少一点儿,因此,在发展当前经济的同时,自然资源的保护不可忽视。我们在发展过程中,尽量做到多利用,少排放,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三、当前的主要环境问题

(一)环境的主要功能。环境是社会发展的必要因素之一,人类活动的开展和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环境。环境是人类开发的对象,是推动人类发展的基础。环境的主要功能有两个方面:第一,为我们提供各种自然资源,为我们进行工业、农业、生活等活动提供保障,我们的一切活动都直接或间接与环境有关,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我们社会发展的速度。当环境的供给能力达不到人类开发的速度时,人类的发展就很难持续。第二,容纳、降解人类活动中产生的副产品,环境有一定的自净能力,人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废弃物都排放到环境中,环境通过自身的能力降解了这些废弃物,但当废弃物排放量过大时,就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的质量就会不断下降。

(二)当前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环境保护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经济的持续不断发展。面临当前比较严峻的环境形势,我们必须加强环境的保护。环境问题是人类的生存发展受到了环境改变的一些不利的影响,产生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自然因素,另一方面是人为因素,主要的环境问题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当前的环境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1.自然因素导致的环境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环境本身改变引起的,没有人为参与或者很少有人为参与。这类环境问题对人类是有一定的危害的,比如:地震、滑坡、台风、洪涝灾害等恶劣的自然现象。这些环境问题是经过长时间的累积产生的,破坏力大,对人类活动的影响较大,面对这些灾害我们需要做到提前预防,尽量减少对人类的危害。

2.人为因素导致的环境问题。这类环境问题也可以称为次生环境问题,是当前主要的环境问题,是由于人类的过度开发活动引起周围环境的恶化现象。人类在发展过程中,过度注重经济的发展和自身生活水平的提高,无休止向大自然索取资源,违背了自然规律,破坏了生态环境。主要表现为:过度砍伐树木导致的森林覆盖率下降;过度放牧破坏了草原的生态,导致草原生态退化,甚至恶化为荒漠;过度捕杀动物,导致许多动物濒临灭绝;过度开采地下水引起的地面下沉,造成地下漏斗的形成;过度开发耕地造成的水土流失等。还有许多不合理的开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导致很多自然景观遭到破坏。次生环境问题还包括人类对大自然的污染问题。因为人类在不断发展过程中,不断将有害的物质排放到环境中,超出了环境的自净能力,使环境的系统结构发生了恶化,造成了环境污染。当前的环境污染主要是: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如今污染的现状已经影响到了我们自身的活动,最近几年雾霾的频发,高发,水污染事件的不断曝光,都威胁着我们自身的健康。长此下去,经济发展无从谈起。

四、运用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解决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受到不断关注的原因在于,环境不仅影响了当代人,还影响到后代人,因此,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非常必要。可持续发展是绿色的发展,既要注重经济效益的增长,还要保证环境的优化,是以减少环境污染,保护自然环境为基础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变了以往粗放式的发展形式,逐渐转变为集约型生产方式,清洁生产,以保证生态的完整,无论是可再生或者是不可再生资源,都要做到有效利用,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可持续发展战略符合人类进步的要求,在我们享用自然馈赠的资源时,也要保证后代人的需求。我们留给后人的不仅是物质财富,还要有一个健康的生态环境。无论科技如何发展,人类赖以生存的空气、水和土壤等自然资源是不能破坏的。当前我国的科技水平超过了历史的任何一个时期,综合国力也得到了不断提升,步入了世界大国行列,同时,环境的问题也是很严重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就是改变过去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换取科技的进步,这种杀鸡取卵的方式已经不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我们要认清自己并不是大自然的主人,只是自然的一部分,而且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主旨就是保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展离不开自然资源,长远来看,社会的进步不是某一个时期完成的,是千百年人类不断发展的结果。因此,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的必然选择,是解决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

五、结语

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需要,利用自然,改变自然的行为是人类的权利。但是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还要履行义务,尊重自然规律,保护环境就是人们的义务。我国当前的经济水平已经步入世界前列,但是环境治理工作任重道远。不可否认,我国的环境治理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的来说,由于破坏度大,治理工作还需要多年的不断努力。现在应该做的是补偿环境,帮助其更快恢复原有生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改变了以往的生产模式,做到让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作者:康军刚 单位:行唐县环境保护局

参考文献:

[1]丁少洪.我国农村生态环境评估与可持续发展战略思考[J].文史博览(理论),2009,6

[2]吴明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J].发展研究,2004,9

[3]田婧,唐继平,王峰.可持续发展战略引导下的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研究[J].金卡工程,2010,14

[4]赵勇.中国环境保护中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问题[J].吉林地质,2002,21

[5]彭珂珊.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环境问题的战略性思考[J].四川林勘设计,2003,1

[6]王彦彭.我国能源环境与经济可持续发展[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0

篇3

关键词:环境犯罪;刑法;问题完善

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保障,然而当前人类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破坏已经给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威胁。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相关刑法,既能充分发挥刑法在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教育、震慑、惩治作用,又有利于帮助人们树立环保意识、规范环境保护行为。然而当前我国相关的环境刑法还不完善,其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彻底。因此,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相关刑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重要性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由于人类前期的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索取和破坏,导致当前雾霾、全球变暖等环境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使得很多国家纷纷走上了通过立法来打击环境犯罪的路子。因此,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我国当前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也带来了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为了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来改善当前生态环境。近年来,国家提出了一些环保策略,对改善生态环境有所帮助但效果有限,导致我国的生态环境仍然在不断恶化,环境污染问题正逐步由城市向农村扩展,污染程度也在不断加大。研究表明,生态环境破坏给我国的经济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水土流失、酸雨等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给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也带来了越来越严重的影响。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要想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控制环境犯罪行为,离不开环境犯罪刑法的不断完善。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环境相关法律中存在的系列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国相关刑法的完善已经迫在眉睫。

二、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护客体、保护范围不明确

在对我国当前环境犯罪相关法律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法律中对环境犯罪的客体的界定十分不明确,有时甚至存在无法确定环境犯罪客体的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离不开传统的立法模式,由于当前我国相关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仍然采取传统的立法模式,而环境犯罪又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最终导致环境犯罪客体界定模糊的问题。此外,我国环境犯罪的保护范围也不明确,我国当前的环境犯罪刑法虽然对常规的环境违法行为做了相应的规定,然而却对水土流失、噪音污染、非建筑引发污染等新的环境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处理一些环境犯罪行为过中出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问题。

(二)归责不科学

当前我国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归责方面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并缺乏有效的追责机制。虽然我国社会各界对环境犯罪行为都普遍持有一种批判的态度,然而对环境犯罪的惩治方面仍然存在低限度处罚的问题,甚至对于一些环境破坏行为就采取警告、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等措施一了了之,而没有严格的明确责任。这些现都,不利于保护我国当前的生态环境,反而为一些个人和企业进一步破坏生态环境带来了可乘之机,必然会导致我国的环境问题和环境犯罪行为的不断加剧。

(三)对环境危险犯规定不足

一般而言,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是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法律来界定环境犯罪行为的必要条件,然而由于环境犯罪具有持续时间长、行为持久性等特点,必然导致以此来惩治环境破坏行为不但根本无法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目的,而且还会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及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不可扭转的影响。当前,我国这种事后处理的环境犯罪刑法模式使得刑法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方面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因此,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危险犯方面的规定,明确环境犯罪的范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立法不完善、可操作性差

在充分调查和研究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现行的环境犯罪刑法将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同等对待处理,这根本无法满足打击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实际需求。从本质上而言,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环境犯罪对社会带来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而言要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对社会带来的影响更大、更深远。因此,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这一规定根本无法体现对环境犯罪的惩治决心和重要威慑力,导致对环境犯罪的处理可操作性差。此外,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对一些环境犯罪行为的相关罪状存在描述迷糊、界定不明确等一些纰漏和问题。

三、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相关思路

(一)进一步明确界定保护客体及保护范围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国当前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保护客体、保护范围界定模糊的现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首先要明确界定犯罪客体和保护对象,才能充分发挥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在保护当前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职能和有效作用。其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还要进一步扩大对环境保护的范围,特别是针对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出现的新的破坏环境的问题。环境犯罪刑法只有,不断的从保护生态环境的层面寻找新的突破口,才能够真正的发挥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和有效性。

(二)明确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

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环境问题不断突出,一些个人和企业环境破坏行为和环境犯罪屡教不改,部分社会个人和群体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这些现象的存在与环境犯罪刑法打击力度不够、归责不明确之间存在直接的关系,导致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根本无法充分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作用。因此,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必须进一步明确对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加大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效果。

(三)增设危险犯的规定

危险犯,即“以行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险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没有对危险犯的相关规定,而增设对危险犯的规定可以有效地预防以破坏结果来规定犯罪而带来得对环境破坏不可扭转的损失。在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增设危险犯的规定,能充分发挥刑法对环境犯罪的预防作用,可以在环境破坏最终结果发生前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遏制,以达到达到惩治环境犯罪的目的。

(四)设置独立立法体例

通过对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发现当前我国并没有对环境犯罪设置独立的犯罪类型,而将环境犯罪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混为一体,这必将会影响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因此,我国必须采取对环境犯罪独立立法的相关措施,基于环境犯罪的本质及特点出发,通过独立立法来加大环境犯罪刑法的威慑力和法律效力,以充分发挥其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总而言之,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系列问题,我们必须不断的完善环境犯罪刑法才能够应对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出现的环境问题,才能真正的起到提高人们环保意识,打击、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重要目的。

[参考文献]

[1]李立明.目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现状及其研究对策[J].上海财经学院,2013,13(09):116-126.

[2]张文丽.分析我国环境犯罪立法完善的重要性[J].江苏经济管理学院,2011,13(05):118-125.

[3]王关媛.我国环境犯罪的几个基本问题[J].吉林财经学院,2012(07):120-126.

[4]徐梅玉.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着力点论析[J].湖北工商学院,2012,13(11):119-124.

篇4

关键词: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到我国生态文明的建设,影响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是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策略,尤其是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进程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有利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有利于企业走上生态文明之路。生态环境保护不仅指的是改善当前的环境质量,还包括提升人们的生活品质,为人类的生活、企业的发展、产业的升级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企业作为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主体,应主动承担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责任。

一、企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循环经济发展滞后

当前很多企业在发展进程中只重视经济效益,忽略生态环保工作,一直沿用粗放的生产方式,缺少完整的生态环保意识,导致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工业污染,并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到生态环境中,直接造成生态环境的水质、空气以及固体废物的污染,直接暴漏出企业对资源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不足。

(二)企业产能持续过剩

当前很多传统的工业企业依旧是过分依赖能源资源,“三高”型企业依旧很多,近年来企业出现产能过剩、资源浪费的情况逐渐恶化,从而导致加剧生态环境的破坏。尤其是我国的重工业企业,能耗大,贡献低,产能过剩现象严重,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也对生态环境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破坏,工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排放不达标且产能的过剩造成资源能源的过度开发等也直接影响到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

(三)企业“三废”污染失控

就企业而言,工业“三废”的处理不当,特别是其中的废气还容易造成温室效应,对生物的多样性造成危害,同时部分污水直接排放到河流中造成河流的水质富营养化,甚至直接影响到居民的饮用水安全,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健康。“工业三废”中含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若不经妥善处理,如未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而排放到环境中,就对环境产生了污染,破坏生态平衡和自然资源,影响工农业生产和人民健康。

(四)企业发展与环境共生的保障机制尚未建立

当前随着我国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的不断变革,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保障机制尚未建立。在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过程中,主要施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并不断建立我国及个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的标准体系,但是这些标准体系在具体的环境问题中多处被虚置或者扭曲执行,导致很多的生态环境污染或者破坏的的个人或者组织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

二、企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识

一是,企业在寻求产业经济发展的同时做好生态设计和规划,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的意R,通过出现创新生产污染处理技术,提高产业发展的科技水平,开展区域间的产业合作,发挥各个区域的产业优势,形成资源利用的绿色生态产业链,推动循环经济的不断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建立资源集约利用、环境安全预警机制,促进企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构建全面的生态环境安全预警与管理体系,完善生态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和生态污染事故处理应急体系,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创新环境管理制度,从不同的层次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定期考核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一定的惩罚制度,提高企业环保意识。

(二)发展企业环保产业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环保产业主要是指在生产进程中,采用清洁的节能技术、生产技术以及在产品的回收、再利用和安置处理上等,对产品从原料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的全程的绿色呵护,还包括提高企业生产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对环境污染的控制以及污染的清理,并不断提高节能减排方面的处理技术和相配套的服务,鼓励进行循环生产,对工业生产产生的垃圾及废弃物进行循环利用,提高企业的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型企业对环境的污染。

(三)企业要严控“三废”污染

企业加大环保资金投资力度,更新环保技术设备,加大对治理“三废”污染的资力度,改善当前的生态环境质量。针对工业企业产生的工业“三废”问题的治理,要严把技术关,加大企业在环保科技方面的投入,同时对企业“三废”污染要严格制度规范,定期进行检查,鼓励发展环保企业,对于设备技术更新缓慢的企业严格督促,并制定惩罚措施。依靠科技减少资源能源消耗,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也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更新企业生产经营的环保技术设备,同时也可以利用环保技术将生产出的废弃物进行循环利用。

(四)完善企业发展与环保共生的保障机制

建设生态文明需要长期稳定的制度保障,在企业发展的进程中,依据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要求,要构建企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同发展机制,需要在践行制度化管理的同时,需要政府、企业、公众合力共建,建立和完善企业责任担当、政府严管到位、公众参与监督“三位一体”的协同运行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在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规划,以及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参与社会监督,对企业生产、项目运行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政府监管缺位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

篇5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农村环境问题;治理策略;环境保护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农业经济和农村发展的桎梏,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它不仅影响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还关系到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由于长期以来,过于追求经济的发展和GDP的总量,我国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损害,在农村经济发展中亦是如此。农村环境在长期的滥砍滥伐,和家庭作坊式的微小企业过量排放的影响下,已经给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如果不立即纠正长期以来对环境的错误作法,未来农村的环境或将无法挽回。在可持续发展的视域下,农村环境面临的诸多问题必须根据我国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情况,坚持生态环境建设的路基,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可持续发展定定义有两层涵义:第一,是需要,生存的需要和发展的需要,这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目标;第二,是限制,对当前需要和后代需要的限制,限制人类对环境和资源的不合理使用甚至破坏,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和人类持续发展的能力。

1 我国农村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业生产逐渐向农村转移,农村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给农村经济带来了活力,增加了农民收入。但农村乡镇企业或企业在农村建立工厂的特点是,规模小、能耗大、污染高、技术含量低,因此给农村环境带来较大影响。近年来,在农村越来越多地开办各种水泥厂、建材厂、铸造厂等,固体废弃物和废水、废气大量排放,给农村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一些企业甚至将有毒的重金属废水采用深挖地下井的方式直接向地下排放,造成了许多地区地下水体污染,给当地的老百姓的生活和生产带来了极大的影响,近年来我国河北、江浙一带频频出现癌症村,许多都是因为当地的企业向地下排放重金属污水所致。

当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主要包括农药污染、塑料污染和家禽家畜污染以及农村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的污染等。此外农作物污染、产品质量下降的主要原因归根于我国的农村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自然资源的枯竭以及化学物品在现在农业中的过度使用。农村固体废弃物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随处可见,这些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了:塑料、废旧电池、快餐盒、啤酒瓶、农药瓶等等[1]。农村水体富营养化严重是由于化肥、农药等化学品的过度使用引起的。化学、化学品的过度使用同时也引起了农村土壤环境铯污染。废水、废渣、废气“工业三废”导致了我国土地沙漠化与荒漠化的加剧,使农村生态环境污染进一步恶化。空气质量下降、水污染严重、耕地面积减少、水土流失是农村伴随着经济发展普遍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耕地水土流失、农药化肥的滥用导致的污染、农业生产用塑料、农村垃圾燃烧、生活垃圾及农村工厂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排放造成的污染等问题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呈现了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农村的生态环境问题归纳为生态环境和环境污染两大问题,水土流失、外来物种入侵及湿地减少归结为生态环境问题,而农药化肥的滥用导致的污染、农业生产用塑料、农村垃圾燃烧、生活垃圾及农村工厂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排放造成的污染归结为环境污染[2]。

2 可持续发展视域下农村环境治理的对策

2.1 提高我国农民的环保意识

意识决定行动,在当前我国农村面临诸多环境问题的背景下,要坚持可持续发展路径,持续改善农村环境,首先应当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环境意识。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村和城市一体化的进程也不断推进,许多农村地区的生活已经接近或达到了小康水平。但不可否认的是,大部分的农民由于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环境保护意识较差。许多农民为了眼前的利益,不惜滥砍滥伐,将山上的树木砍伐去卖,从而可能导致山体滑坡或水土流失;一些农民见河里的沙子能够卖钱,于是使用大型挖掘机等设备在河中大量采砂,从而导致了河流改道、农田损毁、村庄被淹。此外由于滥砍滥伐导致的土地荒漠化,以及在农业生产中过量使用农药化肥,造成水体富营养化、水体污染等环境污染和土壤土质下降的情况十分严重。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通过讲解、宣传让农民意识到环境一旦被破坏、生态一旦失衡对农村造成的灾难性影响,从而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是农村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2.2 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管理

要坚持可持续发展路径,做好农村环境治理工作,重点是搞好水污染的治理。农村的饮水大多依赖地下水或水井,因此必须防止农村的乡镇企业随意排放污水、严禁向地下水中排放污水。同时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应当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防止过量使用农资对水体造成污染,人畜粪便等废弃物不随意往水体中排放。对于随意排放污水的企业或个人,乡镇或村委会应当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一经查处必严肃处理,对排污治污不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关停,不能因为当前的蝇头小利,祸害子孙赖以生存的环境。

2.3 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

在农村的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优化农村的经济产业结构。对于农村工业化中的耗能企业的污染环境的企业应当及时关停或调整,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对于污染小、生态效益高的农村新兴企业应当加大扶持力度和引进力度。合理开发农村资源,因地制宜地发展旅游观光、风能、太阳能等新兴产业和绿色产业,从源头上对农村的环境进行保护。此外政府应当引导农村合理规划农业生产结构,发展绿色种植和有机种植,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保持环境的友好发展[3]。

3 结语

总之,我国农村经济和农村产业结构应当及时调整,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应当提高环保意识,大力治理环境污染,使我国农村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李廷友,林振山,谢标.农业面源污染现状与治理对策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09,37(06):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