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范文

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0 15:34:24

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篇1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体系;信贷;农业保险;农产品期货

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正发生着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农业正处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2005年10月,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200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顺利解决“三农”问题、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离不开高效、公平的金融服务体系。如何构建一个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一个已经引起决策层、理论界高度重视的重要问题。

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现状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由正规性金融机构和非正规性金融机构两部分组成。正规性金融机构是受中央银行和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组织,非正规性金融机构是指游离于中央银行或银监会监管之外的民间金融组织。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问题和矛盾也同样突出。

(一)农村信贷体系。农村信贷市场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缺乏可抵押物、农业生产借贷的特质性成本和风险高的特征,导致农村信贷服务需求长期得不到有效满足,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从农村信贷融量上看,当前中国农业和农村的金融资源短缺、涉农贷款总量不足,农村贷款需求满足率低,已经很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改革开放前,金融部门的农业贷款占所有贷款的比重一直维持在13%左右,而1978年后一直在两位数以下,1998年以来维持在5%左右,对乡镇企业的贷款一直保持在6%左右。2007年12月,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达26.17万亿元,而用于农业贷款余额仅占6%左右。从1995年起,农村资金缺口每年都在5千亿元以上,并且出现了逐渐扩大的趋势。一方面,农民很难从银行和信用社获得贷款,另一方面,大量资金通过各种渠道从农村流入城市,农村资金链条难以正常运行。按可比价格计算,1978—2000年,通过各种渠道外流的农村资金达284000亿元,其中通过金融系统流出的资金占农村外流资金总额的40%左右。

从农村信贷服务机构上看,正规性金融组织难以满足农村信贷服务的需要,非正规性金融组织又没有纳入监管范围,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农村信贷组织结构退化现象严重。1979年以来,我国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组织在内的以正规性金融组织为主导的农村信贷服务体系。然而,1997年至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业务调整和重组,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中国农业银行在市场化竞争中业务重心有所转移,从2007年开始确立“面向三农,商业运作”的市场定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很长时期内只发放粮棉收购贷款,虽近年开始拓宽涉农贷款范围,但作用有限;农村信用合作社主要提供小额农户贷款,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大农业”日益增加的金融需求。国有资本在农村信贷市场中的份额大幅减少。非正规性金融组织虽然在满足农村信贷服务需求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其风险性不容忽视。世界银行曾指出,非正式信贷往往不能提供长期贷款,还存在金额较小、利率较高、可获得性不强的弱点。同时,非正规的金融组织游离于央行和银监会监管之外,金融风险巨大。

(二)农业保险体系。农业灾害发生后,我国传统的保障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民政部门发放灾害救济;另一种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农业保险对农民提供保障。从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的农业保险到目前为止,我国农业保险经历了先发展后萎缩的过程。1982年到1993年,由于政府对农业保险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农业保险出现快速增长,保费收入年均递增127%。而在1994年农业保险市场化后,由于偿付能力的限制,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纷纷对农业保险业务采取限制规模的措施以控制亏损。2006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46亿元,分摊到全国2.2亿农户,户均保费不到4元,保险金额不到百元。尽管从2004年起,中央连续三年指出要“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但农业保险仍然呈现出保费收入逐年大幅下降、险种逐渐减少、机构萎缩、承保深度不断降低的局面。目前,我国种养两业95%以上不在农业保险保障的范围之内。

(三)与农产品相关的衍生金融产品体系。目前,我国与农产品相关的衍生金融产品体系还很不健全,能够为农民回避价格风险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的衍生产品在我国还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农产品价格已经由原来的国家制定保护价格变为现在由市场定价。在我国加入WTO后,国内农产品价格又受到国际农产品价格的较大影响,广大农户面对农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没有有效的应对措施。虽然农产品期货从理论上来说具有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的功能,能够帮助套期保值者回避价格波动的风险,稳定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但是目前我国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并未能充分发挥其功能。首先,交易品种数量少限制了期货市场的交易量。目前农产品期货的交易品种只有7个,交易品种主要集中在大豆和小麦。由于市场规模小、品种单

一、品种之间缺乏联系,投资者的选择空间极小,其吸引力和影响范围十分有限。其次,农产品期货交易的主体多为散户投资者,投资目的主要是通过价格变动获得投机收益,而非通过套期保值规避风险,没有发挥期货市场稳定价格的功能。再次,农民参与农产品期货市场的意识和条件都很薄弱。一方面我国农民对期货交易还很陌生,不会运用期货交易机制帮助自己锁定价格。另一方面,我国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户通过期货交易规避风险的意愿不高。

二、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体系构建

(一)构建支持农业发展的多层次信贷体系。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农业、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在不断细化、要求在不断提高,应加快构建一个以政策性金融为基础、合作性金融为主导、商业性金融为辅助、民间金融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农村信贷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信贷服务需求。

1.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农业作为一个弱质产业,承担着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具有投资回报率低、风险大的特征,吸引资金的能力较弱,因此需要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一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必须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农发行应进一步扩大“三农”扶持领域,充分发挥其政策扶持功能,对整个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直接推进的作用。从短期来看,农发行应以现有业务为主,在充分发挥其在粮食流通领域的信贷支持作用的同时,向粮食生产、加工领域延伸,最终扩大到整个粮食产业链。从长期来看,农发行应立足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政策性金融运作的经验,在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实现农业可持续、产业化发展中发挥作用。一是支持农村贫困农户、普通农户,满足其小规模种养生产贷款需求和规模化生产贷款需求,支持贫困地区人口尽快脱贫解困、普通农户尽快实现致富目标,解决贫困和相对贫困问题;二是资金支持有一定规模的农业企业和龙头企业,满足其生产规模扩张、技术改造的资金需要,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三是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开发基础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村的现代化建设水平。

2.以合作金融为主要形式,培育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2006年12月银监会颁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鼓励包括合作金融等在内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进入农村金融领域,进一步说明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加快建立“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解决农村借贷难题的决心。要解决农村信贷交易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必须有能够真正面向全体农户的信贷组织——合作金融组织,真正吸收农户参与管理,利用血缘、地缘、人缘基础上的信息优势降低贷款的交易成本,保证贷款的可获得性。一方面,要恢复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金融的本来性质。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吸收农户加入,建立相互协作、互助互利的资金融通机构,更多的为农户进行融资和信贷投放,实现扶农目的。在经济发达、资金流动量大的地区,可以将原有的农信社改组成为股份合作制银行,如浙江鄞州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在吸收外部资金增强银行实力的基础上保有合作性质,保证农户的信贷需求得到满足。另一方面,大力培育新型金融机构,将社会资金引入农村,支持当地经济发展。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鼓励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类机构不受政府主导,完全实行市场化运作。

3.调整商业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定位。资本的天然属性是要获得利润,要求商业金融承担我国扶农支农的重任是不现实的,但是这样并非意味着商业金融在农村信贷市场中就无所作为。作为目前唯一保留所有县域金融网络,为全国所有县域提供骨干金融结算网,承担了相当部分公共服务职能的中国农业银行来说,定位于“服务三农、商业运作”是当前的现实选择。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相比,农业银行可以在以下几方面发挥其优势,处理好赢利和支农的关系:一是有选择的以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出现的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场等为核心客户,支持农业产业化进程;二是以发达地区为中心辐射不发达地区,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有效缓解农业发展中的贷款难问题;三是大力发展新金融产品,满足客户的多层次、多元化金融需求,成为农村现代金融业务的先锋军。

4.对非正规金融组织进行规范,放宽农村融资的渠道。民间融资是正规金融的补充,缓解了农村借贷难的矛盾。我国农村民间融资主要表现为资金供需者之间直接或通过民间融资机构中介间接完成融资。虽然与正规性金融机构相比,民间融资机构没有按照现代金融组织的要求建立起良好的组织制度和内控机制、信用活动不规范,但是它对农村信贷市场的积极作用是不可否认的。民间融资的最大优势在于手续简便、节约时间、环节少、效率高、能及时满足借款人的不同需求,这非常符合农村信贷的实际需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规范管理,使其成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对于拓宽农村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的信贷体系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快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在我国,由于农户的生产经营多为个体或小规模形式,长期以来没有积累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农户承担灾害的能力非常低。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建立一个适合我国的农业保障体系对于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应建立一个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业保险制度,以适应我国农业产业化、区域化、现代化发展很不平衡的状况。

1.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特征决定了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必然选择。增加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可以大大降低保费额度,以低廉的保费吸引更多农民投保,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日本、法国、加拿大等农业保险发达的国家,政府对农民所交保费的补贴比例大都在50%~80%之间,并承担保险公司的部分或全部管理费用。在经济发达省份,可以主要依靠地方财政进行补贴,在经济较为落后的省份,则由国家财政进行补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商业化运作,农民买不起;农民买的起,保险公司赔不起”的两难局面。

2.积极探索新型农业保险模式。农业保险的政策性目标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目标存在矛盾,因此积极探索新型农业保险模式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浙江省“政府推动+农户互保+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三合一”模式,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借鉴。其主要内容为:政府提供政策性农险支持,建立省、市、县财政保费补贴分担机制,建立各级农业保险风险专项资金;市、县建立农村保险合作社,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或经营,实行“单独立账、独立核算,以险养险,以丰补歉,逐年滚存”,结余留地方农业保险风险专项资金。

3.进一步完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一是建立农业保险巨灾补偿机制,设立巨灾风险基金,应对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农业保险公司的赔付危机问题。二是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国家农业再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保障。

(三)充分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农产品期货市场通过其特有的价格发现和回避风险功能,能够转移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缓解农产品价格波动,稳定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因此,大力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对我国发展现代农业、规避农业风险、完善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与发达国家期货市场相比,我国的农产品期货市场还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针对当前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首先,积极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交易主体,引导农户利用农产品期货的积极性。我国虽然是一个农业大国,但是农业产业化程度很低,小规模生产单位的农户主观上没有参与期货市场的意愿、客观上没有参与期货市场的能力。因此,目前应大力普及农产品期货交易知识,鼓励国有农产品企业和有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大户参与到期货市场当中。其次,在进一步完善现有品种的基础上,增加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扩大市场规模。依照国际经验,期货市场规模一般是现货市场的20—30倍。我国小麦、稻谷生产世界第

一、玉米生产世界第

二、大豆生产世界第四,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的潜力非常大。经过1994年和1998年两次清理整顿后,我国农产品期货交易新品种的开发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影响了市场发展。我国应该适时开发并尽快推出大宗商品期货品种,如玉米、棉花等,以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从而扩大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交易规模。

参考文献:

[1]李爱霞.农村金融退化问题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07,(5).

[2]周立.农村金融市场四大问题及其演化逻辑[J].财贸经济,2007,(2).

篇2

为推动金融工作创新,优化全市融资环境,市政府决定与国家开发银行市分行共同在我市构建上下联动、全方位、多品种、立体化融资合作的基层金融服务体系,促进以中小企业、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水利基础设施等为重点的基层金融业务发展,形成以点带面、独具特色的基层金融业务统筹推进模式,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现就加快我市基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以人为本、民生为先”的执政理念,充分发挥市政府组织协调优势和国家开发银行的资金优势,强化开发性金融对基层民生发展的支持引导作用,全力推进建设“五台一金”(管理平台、借款平台、担保平台、公示平台、信用平台和风险准备金)为主体的基层金融业务合作机制,立足长远性,突出前瞻性,最大范围的覆盖民生贷款需求。通过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共同推进发展,真正建立起服务社会、服务经济的基层金融服务体系。

二、基层金融服务体系管理架构

基层金融服务体系管理架构包括管理平台、借款平台、担保平台、公示平台、信用平台和风险准备金“五台一金”。五大平台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实现业务配合支持与监督制约;同时为防范可能发生的代偿风险,建立以风险准备金为主要内容的三级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

(一)管理平台。管理平台是市基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市分行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岛旅游度假区(以下统称各镇)和工业基地管委组成,是基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最高决策管理机构,全面负责领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借款平台。借款平台是承接国家开发银行市分行对我市基层金融业务领域贷款统借统还及全程负责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的机构。根据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市分行协商意见,选择市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或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基层金融业务的借款平台,市政府赋予借款平台与开发银行签署相关业务合作协议和信贷合同的职能。为做好对借款项目的初(评)审工作,借款平台内设风险评估决策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将根据具体借款项目,从专家库中选择确定。专家库从市企业家协会、各行业协会及经济、金融、财政、风险投资、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中选聘组成。

(三)担保平台。担保平台是有效分担贷款风险,实现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明确由政策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主要的担保平台,同时吸收其他在我市注册成立的担保公司共同组建服务民生的联合担保平台,以此降低担保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增强担保市场的竞争性,优化全市金融市场环境。

(四)公示平台。公示平台是为确保将基层金融业务纳入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操作,实现贷款信息透明化、操作规范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借款平台通过在政务网等信息平台开辟专栏对所有贷款信息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意见,加强风险管控。

(五)信用平台。信用平台是对参与基层金融服务体系统借统还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建立信用档案的平台,由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搭建。信用平台的主要作用是对借款企业、组织或个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跟踪和分类,作为对贷款的后续监督以及后续合作的重要依据。

(六)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是为了防止发生贷款违约,在实际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款,且担保平台也无力代偿的情况下,由借款平台以此用于还本付息。根据我市民生领域实际贷款的需求,风险准备金的规模要确保在1000万元以上,其来源渠道主要由市政府从财政资金中解决,同时按一定比例从借款平台收取的融资服务费中计提累积。

三、基层金融服务体系的管理运作

(一)基层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重点及条件界定。基层金融服务体系主要支持涉及民生领域中小企业贷款,农户、农村专业合作社贷款,下岗职工、妇女、青年创业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贷款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根据项目性质及主体的不同区别对待,一般中小企业类贷款以短期流动资金为主,期限控制在2年以内(包含2年),单笔额度控制在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的10%以内;个人类贷款期限控制在3年以内,单笔额度控制在50万元以内;具体贷款利率根据项目评估情况及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协商意见确定。

(二)基层金融服务体系运作模式。构建基层金融服务体系是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支持民生领域的创新举措,其突出特点是“统借统还、抱团增信”,从而实现了贷款的批量化,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审批效率。基层金融服务体系的基本运作模式为:国家开发银行根据对借款平台评级及机制评审确定年度合作额度,结合实际需求确定合作额度,具体项目额度根据信用评级、机制评审和项目评审结果确定。所有统贷项目的合作在确定的合作额度内实施,并由借款平台实行统借统还,管理平台负责统贷项目的最终审核确定,获批后,由国家开发银行市分行直接将贷款批量化发放至借款平台,借款平台与担保平台在落实有关担保与反担保措施后,委托商业银行将贷款发放给项目用款人。

(三)基层金融服务体系的风险控制。

1、多层审批把关控制风险。首先,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把关筛选借款项目(主体)并择优向借款平台进行推荐,各单位对推荐的项目承担相应责任;其次,由借款平台与担保平台启动对项目的调查评估,并形成项目评估报告提交风险评估决策委员会进行审查;再次,对通过借款平台和担保平台审查的项目提交基层金融服务体系领导小组批准;最后,将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的项目报国家开发银行,借助国家开发银行专业化的优势,按其内部流程对项目进行评估、审议和审批。国家开发银行对项目批量审批通过后,在贷款发放前再结合信息公示及贷款发放委托银行反馈的情况,最终确定是否予以放贷,层层把关,最大限度控制风险。

2、多元化保证措施分散风险。首先,明确推荐人也是责任人,对推荐项目失察造成代偿应承担相应责任,增强推荐单位的责任意识;其次,通过担保平台来控制和分化风险;再次,企业所在镇、工业基地管委及相关推荐单位向借款平台提供推荐函;最后,通过贷款发放委托银行对贷款的全程监管及承担一定比例风险来控制和分化风险。

3、三级风险补偿机制。首先,通过措施约束,将最终用款人的自有资金确定为第一还款来源;其次,将最终用款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当第一还款来源无法保障时,国家开发银行将扣收担保平台保证金,同时借款平台利用最终用款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变现筹集资金,归还本息。最后,将风险准备金及借款平台可以调动的其他资金作为第三还款来源,防止贷款逾期。

4、风险共担机制。对统借统还贷款最终产生的风险,由国家开发银行与市政府双方共同承担,并在各自责任范围内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基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措施

(一)周密组织,加强领导。市基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基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强化管理平台的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快推进,确保各项金融业务规范运作,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推动全市基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顺利实施。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按照属地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对贷款项目进行前期考察推荐工作。具体分工是:对中小企业贷款项目,由市工信局和企业所在镇、工业基地管委负责初选、推荐;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贷款由市房产管理处、住宅办根据市政府规划决策,负责项目提报及相关建设工作;对水利基础设施贷款项目,由市水利局、城建局根据市政府规划决策,负责项目提报及相关建设工作;借款平台应全面做好贷款统借统还的贷前、贷中及贷后管理及与国家开发银行对接的全部工作。

五、基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

一是市基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形成互联互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快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业务实施办法和工作流程,并以中小企业贷款、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贷款和水利基础设施贷款业务为突破,抓紧开展基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业务。

二是各成员单位要把基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根据职责分工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充实专业人员,更好地推进基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篇3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体系;信贷;农业保险;农产品期货

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正发生着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农业正处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2005年10月,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200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顺利解决“三农”问题、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离不开高效、公平的金融服务体系。如何构建一个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一个已经引起决策层、理论界高度重视的重要问题。

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现状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由正规性金融机构和非正规性金融机构两部分组成。正规性金融机构是受中央银行和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组织,非正规性金融机构是指游离于中央银行或银监会监管之外的民间金融组织。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问题和矛盾也同样突出。

(一)农村信贷体系。农村信贷市场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缺乏可抵押物、农业生产借贷的特质性成本和风险高的特征,导致农村信贷服务需求长期得不到有效满足,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从农村信贷融量上看,当前中国农业和农村的金融资源短缺、涉农贷款总量不足,农村贷款需求满足率低,已经很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改革开放前,金融部门的农业贷款占所有贷款的比重一直维持在13%左右,而1978年后一直在两位数以下,1998年以来维持在5%左右,对乡镇企业的贷款一直保持在6%左右。2007年12月,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达26.17万亿元,而用于农业贷款余额仅占6%左右。从1995年起,农村资金缺口每年都在5千亿元以上,并且出现了逐渐扩大的趋势。一方面,农民很难从银行和信用社获得贷款,另一方面,大量资金通过各种渠道从农村流入城市,农村资金链条难以正常运行。按可比价格计算,1978—2000年,通过各种渠道外流的农村资金达284000亿元,其中通过金融系统流出的资金占农村外流资金总额的40%左右。

从农村信贷服务机构上看,正规性金融组织难以满足农村信贷服务的需要,非正规性金融组织又没有纳入监管范围,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农村信贷组织结构退化现象严重。1979年以来,我国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组织在内的以正规性金融组织为主导的农村信贷服务体系。然而,1997年至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业务调整和重组,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中国农业银行在市场化竞争中业务重心有所转移,从2007年开始确立“面向三农,商业运作”的市场定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很长时期内只发放粮棉收购贷款,虽近年开始拓宽涉农贷款范围,但作用有限;农村信用合作社主要提供小额农户贷款,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大农业”日益增加的金融需求。国有资本在农村信贷市场中的份额大幅减少。非正规性金融组织虽然在满足农村信贷服务需求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其风险性不容忽视。世界银行曾指出,非正式信贷往往不能提供长期贷款,还存在金额较小、利率较高、可获得性不强的弱点。同时,非正规的金融组织游离于央行和银监会监管之外,金融风险巨大。

(二)农业保险体系。农业灾害发生后,我国传统的保障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民政部门发放灾害救济;另一种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农业保险对农民提供保障。从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的农业保险到目前为止,我国农业保险经历了先发展后萎缩的过程。1982年到1993年,由于政府对农业保险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农业保险出现快速增长,保费收入年均递增127%。而在1994年农业保险市场化后,由于偿付能力的限制,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纷纷对农业保险业务采取限制规模的措施以控制亏损。2006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46亿元,分摊到全国2.2亿农户,户均保费不到4元,保险金额不到百元。尽管从2004年起,中央连续三年指出要“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但农业保险仍然呈现出保费收入逐年大幅下降、险种逐渐减少、机构萎缩、承保深度不断降低的局面。目前,我国种养两业95%以上不在农业保险保障的范围之内。

(三)与农产品相关的衍生金融产品体系。目前,我国与农产品相关的衍生金融产品体系还很不健全,能够为农民回避价格风险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的衍生产品在我国还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农产品价格已经由原来的国家制定保护价格变为现在由市场定价。在我国加入WTO后,国内农产品价格又受到国际农产品价格的较大影响,广大农户面对农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没有有效的应对措施。虽然农产品期货从理论上来说具有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的功能,能够帮助套期保值者回避价格波动的风险,稳定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但是目前我国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并未能充分发挥其功能。首先,交易品种数量少限制了期货市场的交易量。目前农产品期货的交易品种只有7个,交易品种主要集中在大豆和小麦。由于市场规模小、品种单一、品种之间缺乏联系,投资者的选择空间极小,其吸引力和影响范围十分有限。其次,农产品期货交易的主体多为散户投资者,投资目的主要是通过价格变动获得投机收益,而非通过套期保值规避风险,没有发挥期货市场稳定价格的功能。再次,农民参与农产品期货市场的意识和条件都很薄弱。一方面我国农民对期货交易还很陌生,不会运用期货交易机制帮助自己锁定价格。另一方面,我国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户通过期货交易规避风险的意愿不高。

二、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体系构建

(一)构建支持农业发展的多层次信贷体系。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农业、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在不断细化、要求在不断提高,应加快构建一个以政策性金融为基础、合作性金融为主导、商业性金融为辅助、民间金融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农村信贷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信贷服务需求。

1.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农业作为一个弱质产业,承担着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具有投资回报率低、风险大的特征,吸引资金的能力较弱,因此需要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一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必须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农发行应进一步扩大“三农”扶持领域,充分发挥其政策扶持功能,对整个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直接推进的作用。从短期来看,农发行应以现有业务为主,在充分发挥其在粮食流通领域的信贷支持作用的同时,向粮食生产、加工领域延伸,最终扩大到整个粮食产业链。从长期来看,农发行应立足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政策性金融运作的经验,在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实现农业可持续、产业化发展中发挥作用。一是支持农村贫困农户、普通农户,满足其小规模种养生产贷款需求和规模化生产贷款需求,支持贫困地区人口尽快脱贫解困、普通农户尽快实现致富目标,解决贫困和相对贫困问题;二是资金支持有一定规模的农业企业和龙头企业,满足其生产规模扩张、技术改造的资金需要,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三是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开发基础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村的现代化建设水平。

2.以合作金融为主要形式,培育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2006年12月银监会颁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鼓励包括合作金融等在内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进入农村金融领域,进一步说明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加快建立“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解决农村借贷难题的决心。要解决农村信贷交易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必须有能够真正面向全体农户的信贷组织——合作金融组织,真正吸收农户参与管理,利用血缘、地缘、人缘基础上的信息优势降低贷款的交易成本,保证贷款的可获得性。一方面,要恢复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金融的本来性质。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吸收农户加入,建立相互协作、互助互利的资金融通机构,更多的为农户进行融资和信贷投放,实现扶农目的。在经济发达、资金流动量大的地区,可以将原有的农信社改组成为股份合作制银行,如浙江鄞州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在吸收外部资金增强银行实力的基础上保有合作性质,保证农户的信贷需求得到满足。另一方面,大力培育新型金融机构,将社会资金引入农村,支持当地经济发展。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鼓励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类机构不受政府主导,完全实行市场化运作。

3.调整商业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定位。资本的天然属性是要获得利润,要求商业金融承担我国扶农支农的重任是不现实的,但是这样并非意味着商业金融在农村信贷市场中就无所作为。作为目前唯一保留所有县域金融网络,为全国所有县域提供骨干金融结算网,承担了相当部分公共服务职能的中国农业银行来说,定位于“服务三农、商业运作”是当前的现实选择。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相比,农业银行可以在以下几方面发挥其优势,处理好赢利和支农的关系:一是有选择的以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出现的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场等为核心客户,支持农业产业化进程;二是以发达地区为中心辐射不发达地区,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有效缓解农业发展中的贷款难问题;三是大力发展新金融产品,满足客户的多层次、多元化金融需求,成为农村现代金融业务的先锋军。

4.对非正规金融组织进行规范,放宽农村融资的渠道。民间融资是正规金融的补充,缓解了农村借贷难的矛盾。我国农村民间融资主要表现为资金供需者之间直接或通过民间融资机构中介间接完成融资。虽然与正规性金融机构相比,民间融资机构没有按照现代金融组织的要求建立起良好的组织制度和内控机制、信用活动不规范,但是它对农村信贷市场的积极作用是不可否认的。民间融资的最大优势在于手续简便、节约时间、 环节少、效率高、 能及时满足借款人的不同需求,这非常符合农村信贷的实际需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规范管理,使其成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对于拓宽农村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的信贷体系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快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在我国,由于农户的生产经营多为个体或小规模形式,长期以来没有积累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农户承担灾害的能力非常低。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建立一个适合我国的农业保障体系对于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应建立一个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业保险制度,以适应我国农业产业化、区域化、现代化发展很不平衡的状况。

1.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特征决定了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必然选择。增加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可以大大降低保费额度,以低廉的保费吸引更多农民投保,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日本、法国、加拿大等农业保险发达的国家,政府对农民所交保费的补贴比例大都在50%~80%之间,并承担保险公司的部分或全部管理费用。在经济发达省份,可以主要依靠地方财政进行补贴,在经济较为落后的省份,则由国家财政进行补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商业化运作,农民买不起;农民买的起,保险公司赔不起”的两难局面。

2.积极探索新型农业保险模式。农业保险的政策性目标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目标存在矛盾,因此积极探索新型农业保险模式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浙江省“政府推动+农户互保+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三合一”模式,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借鉴。其主要内容为:政府提供政策性农险支持,建立省、市、县财政保费补贴分担机制,建立各级农业保险风险专项资金;市、县建立农村保险合作社,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或代理经营,实行“单独立账、独立核算,以险养险,以丰补歉,逐年滚存”,结余留地方农业保险风险专项资金。

3.进一步完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一是建立农业保险巨灾补偿机制,设立巨灾风险基金,应对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农业保险公司的赔付危机问题。二是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国家农业再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保障。

(三)充分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农产品期货市场通过其特有的价格发现和回避风险功能,能够转移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缓解农产品价格波动,稳定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因此,大力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对我国发展现代农业、规避农业风险、完善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与发达国家期货市场相比,我国的农产品期货市场还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针对当前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首先,积极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交易主体,引导农户利用农产品期货的积极性。我国虽然是一个农业大国,但是农业产业化程度很低,小规模生产单位的农户主观上没有参与期货市场的意愿、客观上没有参与期货市场的能力。因此,目前应大力普及农产品期货交易知识,鼓励国有农产品企业和有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大户参与到期货市场当中。其次,在进一步完善现有品种的基础上,增加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扩大市场规模。依照国际经验,期货市场规模一般是现货市场的20—30倍。我国小麦、稻谷生产世界第一、玉米生产世界第二、大豆生产世界第四,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的潜力非常大。经过1994年和1998年两次清理整顿后,我国农产品期货交易新品种的开发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影响了市场发展。我国应该适时开发并尽快推出大宗商品期货品种,如玉米、棉花等,以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从而扩大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交易规模。

参考文献:

[1]李爱霞.农村金融退化问题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07,(5).

[2]周立.农村金融市场四大问题及其演化逻辑[J].财贸经济,2007,(2).

篇4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由正规性金融机构和非正规性金融机构两部分组成。正规性金融机构是受中央银行和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组织,非正规性金融机构是指游离于中央银行或银监会监管之外的民间金融组织。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问题和矛盾也同样突出。

(一)农村信贷体系。农村信贷市场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缺乏可抵押物、农业生产借贷的特质性成本和风险高的特征,导致农村信贷服务需求长期得不到有效满足,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从农村信贷融量上看,当前中国农业和农村的金融资源短缺、涉农贷款总量不足,农村贷款需求满足率低,已经很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改革开放前,金融部门的农业贷款占所有贷款的比重一直维持在13%左右,而1978年后一直在两位数以下,1998年以来维持在5%左右,对乡镇企业的贷款一直保持在6%左右。2007年12月,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达26.17万亿元,而用于农业贷款余额仅占6%左右。从1995年起,农村资金缺口每年都在5千亿元以上,并且出现了逐渐扩大的趋势。一方面,农民很难从银行和信用社获得贷款,另一方面,大量资金通过各种渠道从农村流入城市,农村资金链条难以正常运行。按可比价格计算,1978—2000年,通过各种渠道外流的农村资金达284000亿元,其中通过金融系统流出的资金占农村外流资金总额的40%左右。

从农村信贷服务机构上看,正规性金融组织难以满足农村信贷服务的需要,非正规性金融组织又没有纳入监管范围,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农村信贷组织结构退化现象严重。1979年以来,我国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组织在内的以正规性金融组织为主导的农村信贷服务体系。然而,1997年至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业务调整和重组,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中国农业银行在市场化竞争中业务重心有所转移,从2007年开始确立“面向三农,商业运作”的市场定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很长时期内只发放粮棉收购贷款,虽近年开始拓宽涉农贷款范围,但作用有限;农村信用合作社主要提供小额农户贷款,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大农业”日益增加的金融需求。国有资本在农村信贷市场中的份额大幅减少。非正规性金融组织虽然在满足农村信贷服务需求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其风险性不容忽视。世界银行曾指出,非正式信贷往往不能提供长期贷款,还存在金额较小、利率较高、可获得性不强的弱点。同时,非正规的金融组织游离于央行和银监会监管之外,金融风险巨大。

(二)农业保险体系。农业灾害发生后,我国传统的保障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民政部门发放灾害救济;另一种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农业保险对农民提供保障。从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的农业保险到目前为止,我国农业保险经历了先发展后萎缩的过程。1982年到1993年,由于政府对农业保险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农业保险出现快速增长,保费收入年均递增127%。而在1994年农业保险市场化后,由于偿付能力的限制,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纷纷对农业保险业务采取限制规模的措施以控制亏损。2006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46亿元,分摊到全国2.2亿农户,户均保费不到4元,保险金额不到百元。尽管从2004年起,中央连续三年指出要“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但农业保险仍然呈现出保费收入逐年大幅下降、险种逐渐减少、机构萎缩、承保深度不断降低的局面。目前,我国种养两业95%以上不在农业保险保障的范围之内。

(三)与农产品相关的衍生金融产品体系。目前,我国与农产品相关的衍生金融产品体系还很不健全,能够为农民回避价格风险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的衍生产品在我国还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农产品价格已经由原来的国家制定保护价格变为现在由市场定价。在我国加入WTO后,国内农产品价格又受到国际农产品价格的较大影响,广大农户面对农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没有有效的应对措施。虽然农产品期货从理论上来说具有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的功能,能够帮助套期保值者回避价格波动的风险,稳定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但是目前我国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并未能充分发挥其功能。首先,交易品种数量少限制了期货市场的交易量。目前农产品期货的交易品种只有7个,交易品种主要集中在大豆和小麦。由于市场规模小、品种单一、品种之间缺乏联系,投资者的选择空间极小,其吸引力和影响范围十分有限。其次,农产品期货交易的主体多为散户投资者,投资目的主要是通过价格变动获得投机收益,而非通过套期保值规避风险,没有发挥期货市场稳定价格的功能。再次,农民参与农产品期货市场的意识和条件都很薄弱。一方面我国农民对期货交易还很陌生,不会运用期货交易机制帮助自己锁定价格。另一方面,我国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户通过期货交易规避风险的意愿不高。

二、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体系构建

(一)构建支持农业发展的多层次信贷体系。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农业、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在不断细化、要求在不断提高,应加快构建一个以政策性金融为基础、合作性金融为主导、商业性金融为辅助、民间金融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农村信贷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信贷服务需求。

1.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农业作为一个弱质产业,承担着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具有投资回报率低、风险大的特征,吸引资金的能力较弱,因此需要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一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必须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农发行应进一步扩大“三农”扶持领域,充分发挥其政策扶持功能,对整个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直接推进的作用。从短期来看,农发行应以现有业务为主,在充分发挥其在粮食流通领域的信贷支持作用的同时,向粮食生产、加工领域延伸,最终扩大到整个粮食产业链。从长期来看,农发行应立足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政策性金融运作的经验,在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实现农业可持续、产业化发展中发挥作用。一是支持农村贫困农户、普通农户,满足其小规模种养生产贷款需求和规模化生产贷款需求,支持贫困地区人口尽快脱贫解困、普通农户尽快实现致富目标,解决贫困和相对贫困问题;二是资金支持有一定规模的农业企业和龙头企业,满足其生产规模扩张、技术改造的资金需要,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三是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开发基础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村的现代化建设水平。

2.以合作金融为主要形式,培育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2006年12月银监会颁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鼓励包括合作金融等在内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进入农村金融领域,进一步说明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加快建立“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解决农村借贷难题的决心。要解决农村信贷交易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必须有能够真正面向全体农户的信贷组织——合作金融组织,真正吸收农户参与管理,利用血缘、地缘、人缘基础上的信息优势降低贷款的交易成本,保证贷款的可获得性。一方面,要恢复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金融的本来性质。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吸收农户加入,建立相互协作、互助互利的资金融通机构,更多的为农户进行融资和信贷投放,实现扶农目的。在经济发达、资金流动量大的地区,可以将原有的农信社改组成为股份合作制银行,如浙江鄞州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在吸收外部资金增强银行实力的基础上保有合作性质,保证农户的信贷需求得到满足。另一方面,大力培育新型金融机构,将社会资金引入农村,支持当地经济发展。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鼓励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类机构不受政府主导,完全实行市场化运作。

3.调整商业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定位。资本的天然属性是要获得利润,要求商业金融承担我国扶农支农的重任是不现实的,但是这样并非意味着商业金融在农村信贷市场中就无所作为。作为目前唯一保留所有县域金融网络,为全国所有县域提供骨干金融结算网,承担了相当部分公共服务职能的中国农业银行来说,定位于“服务三农、商业运作”是当前的现实选择。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相比,农业银行可以在以下几方面发挥其优势,处理好赢利和支农的关系:一是有选择的以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出现的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场等为核心客户,支持农业产业化进程;二是以发达地区为中心辐射不发达地区,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有效缓解农业发展中的贷款难问题;三是大力发展新金融产品,满足客户的多层次、多元化金融需求,成为农村现代金融业务的先锋军。

4.对非正规金融组织进行规范,放宽农村融资的渠道。民间融资是正规金融的补充,缓解了农村借贷难的矛盾。我国农村民间融资主要表现为资金供需者之间直接或通过民间融资机构中介间接完成融资。虽然与正规性金融机构相比,民间融资机构没有按照现代金融组织的要求建立起良好的组织制度和内控机制、信用活动不规范,但是它对农村信贷市场的积极作用是不可否认的。民间融资的最大优势在于手续简便、节约时间、环节少、效率高、能及时满足借款人的不同需求,这非常符合农村信贷的实际需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规范管理,使其成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对于拓宽农村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的信贷体系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快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在我国,由于农户的生产经营多为个体或小规模形式,长期以来没有积累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农户承担灾害的能力非常低。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建立一个适合我国的农业保障体系对于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应建立一个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业保险制度,以适应我国农业产业化、区域化、现代化发展很不平衡的状况。

1.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特征决定了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必然选择。增加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可以大大降低保费额度,以低廉的保费吸引更多农民投保,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日本、法国、加拿大等农业保险发达的国家,政府对农民所交保费的补贴比例大都在50%~80%之间,并承担保险公司的部分或全部管理费用。在经济发达省份,可以主要依靠地方财政进行补贴,在经济较为落后的省份,则由国家财政进行补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商业化运作,农民买不起;农民买的起,保险公司赔不起”的两难局面。

2.积极探索新型农业保险模式。农业保险的政策性目标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目标存在矛盾,因此积极探索新型农业保险模式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浙江省“政府推动+农户互保+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三合一”模式,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借鉴。其主要内容为:政府提供政策性农险支持,建立省、市、县财政保费补贴分担机制,建立各级农业保险风险专项资金;市、县建立农村保险合作社,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或经营,实行“单独立账、独立核算,以险养险,以丰补歉,逐年滚存”,结余留地方农业保险风险专项资金。

3.进一步完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一是建立农业保险巨灾补偿机制,设立巨灾风险基金,应对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农业保险公司的赔付危机问题。二是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国家农业再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保障。

(三)充分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农产品期货市场通过其特有的价格发现和回避风险功能,能够转移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缓解农产品价格波动,稳定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因此,大力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对我国发展现代农业、规避农业风险、完善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与发达国家期货市场相比,我国的农产品期货市场还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针对当前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首先,积极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交易主体,引导农户利用农产品期货的积极性。我国虽然是一个农业大国,但是农业产业化程度很低,小规模生产单位的农户主观上没有参与期货市场的意愿、客观上没有参与期货市场的能力。因此,目前应大力普及农产品期货交易知识,鼓励国有农产品企业和有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大户参与到期货市场当中。其次,在进一步完善现有品种的基础上,增加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扩大市场规模。依照国际经验,期货市场规模一般是现货市场的20—30倍。我国小麦、稻谷生产世界第一、玉米生产世界第二、大豆生产世界第四,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的潜力非常大。经过1994年和1998年两次清理整顿后,我国农产品期货交易新品种的开发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影响了市场发展。我国应该适时开发并尽快推出大宗商品期货品种,如玉米、棉花等,以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从而扩大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交易规模。

参考文献:

[1]李爱霞.农村金融退化问题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07,(5).

[2]周立.农村金融市场四大问题及其演化逻辑[J].财贸经济,2007,(2).

篇5

电子邮件

网站E诊

访问分析

首页 媒体聚焦 部委信息 地产市场 矿业市场 投资指南 资源经济 资源研究 科普园地 旅游天地

政策法规 标准规范 基础数据 资料集萃 行业E览 信 息 化 资源概况 资源科技 资源文化 投稿集萃

在线访谈 网上直播 资源论坛 评论查看 在线投稿

站内搜索 --媒体聚焦 --矿业市场 --地产市场 --投资指南 --资源经济 --资源战略 --资料集萃 --行业专家 --行业机构 --科普园地 --旅游天地 --政策法规 --标准规范 --基础数据 --金土工程 --数字国土 --资源专题 互联网搜索

学术广角 神州采风 社会纵横 文苑驿站 图说图解 作者文园 专家文集

您的位置:投稿集萃>学术广角

论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

2009-05-07 | 作者:唐银亮 | 来源: 资源网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引言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和生活富裕是基础,农村物质生活的改善在于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这就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这一重大历史任务只靠财政资金是远远不够的,归根结底需要金融资金的投入和支持,农村金融也就理所当然成了新农村建设的坚强后盾。近年来,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与城市相分离的二元经济结构等历史原因的影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还远未完善,农村金融存在着严重的供给和需求不足等诸多问题,而且这些问题伴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而日益突显。因此,我们应审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不足,分析其原因,并逐步加以完善,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和更好地为我国新农村建设这一重大历史任务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1、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不足

目前我国对农村金融还没有一个严格、明确的定义。刘鸿儒教授认为,农村金融是指农村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的总称,包括吸收农村存款、发放农村贷款、办理农村现金收支和转账结算及发展农村信用社等活动。[1]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一个综合性的资金融通体系,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不足既表现在农村金融服务硬件设施的不足,也体现在软件方面的不足,此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不完善更进一步突显了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不足。

1.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硬件设施的不足

金融硬件设施是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的基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硬件设施不足首先体现在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网点的不足。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除以上三个正规金融机构外,还有邮政储蓄、农村扶贫社和民间私人借贷等非正规的金融服务机构。近年来,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四大商业银行的网点陆续从县域撤并,从业人员逐渐精简,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也将信贷业务转向城市,致使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白。2007年末,全国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数为12.4万个,比2004年减少9811个。县域四大商业银行机构的网点数为2.6万个,比2004年减少6743个;金融从业人员43.8万人,比2004年减少3.8万人。其中农业银行县域网点数为1.31万个,比2004年减少3784个,占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的比重为10.6%,比2004年下降了2个百分点。在四大商业银行收缩县域营业网点的同时,其他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也在减少。2007年末,农村信用社县域网点数为5.2万个,分别比2004、2005和2006年减少9087、4351和487个。2004-2006年,除四大商业银行以外的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年均下降3.7%,其中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年均下降9.29%。由于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和从业人员的减少,县域经济获得的金融服务力度不足。县域企业金融覆盖水平近年来虽有提高,但总体水平仍然较低。截至2007年末,全国有286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2]以至在一些农村出现“存点钱要跑几十里,取点钱要排半个小时队”的农民诉求。其次,农村金融网点服务人员少,高素质金融人才缺乏,金融信息化建设滞后。

1.2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软件方面的不足

现阶段发展中,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主要存在资金利用效率低、信贷投入减少并且结构不合理、金融品种单一,硬件基础薄弱、业务创新不足等问题。首先,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撤离农村,为邮政储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形成了与信用社两足鼎立的局面,据统计在新增的存款中信用社约占2/3,邮政储蓄约占1/3,但邮政储蓄只存不贷,随着存放资金的增多,这些资金又回流到城市,同时农业银行存多贷少,吸收的资金倒流到城市,使得农村资金供给缺口加大,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失衡;其次,农村金融网点主要以存贷业务为主,有少量的代理收费业务,其他中间和外汇业务缺失,理财工具较少;信用社业务系统尚未全部纵向联网,存款业务普遍缺乏通存通兑功能,与邮政储蓄相比明显处于劣势地位;第三,农村金融业务创新相对滞后,许多金融创新产品不适应农村的新需求,新兴的中间业务在农村难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尤其是对各类经济主体的信息、技术、市场服务不能满足农村的需要。[3]

如在当前的金融危机下,许多外来务工人员选择了回家乡发展,他们有技术,有见识,有经验,但缺乏足够的启动资金,同时又缺少可以提供的担保或抵押品,因而创业缺乏资金,这与乡镇金融机构有钱不能贷、不敢贷的情形之间形成了两难的矛盾。与此同时,在城市发展人才逐渐饱和,就业形势紧张的局面下,一些农林大学或高职院校的毕业生选择回乡镇发展,选择个体创业或联合创业,他们具有创业所需要的知识和学历,但往往因资金缺乏而举步为艰。然而,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却不能因势而变,服务新形势的需要。此外,由于目前农村各金融机构定位尚未十分明确,其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仍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及派出机构与县联社之间的权责关系不够明确。部分地区省联社及其派出机构与辖内县联社“一级法人”社基本上变成了行政性的上下级关系,县联社作为一级法人的自主权受到了限制,股东大会、监事会等形同虚设。省联社及其派出机构对辖内法人联社管理过多,很容易造成管理体制的僵化,甚至出现行业管理机构越俎代庖现象。由于股东的权利与责任严重不对称,部分农户股金变成了定期存款,股东的主要目的是获得贷款上的便利和利息优惠。而且农村信用社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市场退出机制等与农村信用社经营绩效息息相关的宏微观机制虽然在改革设计中受到了重视,但在实践中落到实处还要走很长的路,道德风险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1.3村金融生态环境的不完善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具体包括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支持程度,农村金融组织法律供给等,它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中处于基础地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制度变迁,主要是以政府主导为特征。因为无论在政治力量对比还是在资源配置权力上,政府都处于主导地位,而非政府主体试图进行变革现行的制度,必须要得到政府的认同或批准。政府主体可以借助于行政命令等方式,进行变革并对变革的内容进行监督和控制。在我国,无论是农业银行的多次机构制度变迁,还是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设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撤并等,都打上了政府主导的烙印。政府对宏观调控是为了满足自身特定目标的实现,从以往国有经济改革的角度看,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提高和国企改革目标的实现,需要政府进行持久的投入资金,在财政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一个必要的措施就是把聚集起来的资金按照国家的意志来使用[4]。各级政府的有限理性决定了其在制定和实施制度选择时会受到特定目标和利益集团的影响,不可能完全从维护社会整体福利的角度出发。比如农业发展银行的经营活动就经常受到政府的干预(省以下地方政府及其他行政部门),收购资金经常被挤占、挪用、转移,致使农业发展银行的权益受损害。更何况其他农村金融组织。地方政府及其他行政部门出于各自部门利益对农村金融组织进行不当干预,就会妨害了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的实行,不利于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的环境建设。而另外一方面,在打击逃废债过程中政府与农村信用社之间难以协调一致。地方政府认为支持“三农”是社会的大势所趋,农村信用社拿钱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是“义不容辞”的,出现风险代价是在所难免的,导致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

另一方面法院执行力不强,一定程度造成了对逃废债者打击不力,难以形成失信惩戒“合力”。此外,在现行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中,缺乏确认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地位的规定。农村金融组织在促进资金资源配置与利用方面等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来确认和规范其正常的融资活动。农村信用社自1951年成立以来,至今已有各类机构几十万户,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法律来对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内部治理结构、日常运营机制等进行严格的明确的界定,这使得我国的农村信用社往往在“合作金融”与“商业银行”这两种模式之间摇摆。我国法律至今都没有明确农民现在是否有组建自己的金融合作组织的权利。此外,2007年3月1日,四川省仪陇县诞生了我国首家村镇银行,吉林省东丰和磐石的两家村镇银行也正式开业。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已面世。对于这些创新的农村金融组织是适用《商业银行法》,还是需要出台颁布新的法律,至今还没有定论。如果适用《商业银行法》对这些组织要求太高而不利于农村金融的活跃;不适用《商业银行法》又没有其他专门法律法规来调整,而且也不利于农村金融的稳定和发展。[5]

2、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的原因分析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既有政府宏观调控方面的历史偏好的影响,也有农村金融市场自身发展不平衡的原因,更有农村金融面临着特殊问题等原因。

2.1政府宏观调控方面的历史偏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采取的是先城市后农村的梯次发展模式,农村金融体制服从服务于城市部门需要,农村地区义务性地成为了金融资源的净供给者。总体而言,现行的农村金融体系仍是一个围绕城市工业化的制度安排,体现的是“农业哺育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的国家战略,这种制度安排在1978年以来一直没有多大改观,近年来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商业化取向更加背离了农村金融的初衷。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双重分割下,大量资金流向了国有部门,为城市工商业部门动员储蓄成为金融机构在农村活动的主要目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使我国农村金融总体供不应求。尽管农村金融需求总量越来越大、结构越来越丰富,但农村金融供给的制度安排却维持刚性,甚至是相对萎缩的,农村金融供求呈现出明显的总量与结构的双重失衡,扎根于农村的金融机构成为当地有限资金的漏斗,它们只吸收存款但很少放款,甚至不少地方的商业银行根本就不对农户和农企发放贷款。农村资金一直在“非农化”,其结果必然是“城市吃肉,农村失血”。这是一种劫贫济富的制度安排。[6]这种“效率优先,忽视公平”的制度安排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现今农村金融的畸形发展局面。

2.2农村金融市场自身发展的不平衡

只有完全竞争的市场才能发展充分,才能发展得好,金融市场也不例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承诺,城市中的银行业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这也使得城市的银行业得到了良性发展。然而在广大农村,“农村金融市场论”的主流地位“动摇,逐步为“金融约束论”即斯蒂格利茨的“不完全竞争市场论(ImperfectMarketParadigm)”所代替。[7]农村金融体系应该是一个多主体参与的开放性市场体系,各主体依据自身特点与定位分别服务于不同客户的多层次需要,但这种理想的弹性组织体系在我国农村并不存在。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发育不健全,同业拆借市场范围较小,农村信用社的跨区域性拆借困难,客观上由于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存在较为明显的短缺和抑制,供给方在市场体系中基本处于垄断者的地位,加之资金的价格未能市场化,由此导致的金融交易行为扭曲的现象普遍存在。

这在一些经济欠发达乡镇表现地更为突出,如当地邮政储蓄一般只存不贷,而贷款成了农村信用社的“专利”业务。正是由于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等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的寡头垄断,这也直接导致了长期以来民间金融作为非正式金融,不能见光,只能“在夜色中潜行”,但这并没有妨碍地下金融在阳光金融的裂缝中迸发成长。目前在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上,非正规金融实际上构成了主体。调查显示,农村私人借贷极为普遍,构成了农村借贷主要的主要方面。农户的支出比例从大到小依次为教育、生活、医疗和生产,当入不敷出时,农户往往更倾向于通过私人借贷的方式获得融资。统计局农调队的调查数据显示,农户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的借款占全部借款的比重不到1/3。这主要是因为通过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借款非常困难。调查还显示,农民借贷的问题并不在于利率的高低,而是根本借不到钱。[8]

2.3农村金融市场固有的特殊问题

农村金融多以农户为客户,这就导致了农村金融不得不面对一些城市金融所没有的特殊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总是难以掌握农村借贷人的信息,比如农民的贷款究竟用在什么地方、风险多大、还款能力多强等等,对农户缺乏足够的信用信息,如以往是否借款,还款情况怎么样等等都缺少依据,农村金融机构由于人力和财力有限,因而在没有充分的信息的前提下基本上是不会借贷的。第二个问题就是缺乏正规金融机构愿意接受的抵押品,像土地、田产、农舍、劳动力等,银行都不愿意接受,而一些农产品虽然具有一定的价值,但银行因担心保存和销售转卖等问题而“惹火烧身”,宁愿少贷或不贷。第三个问题是农村金融市场的高风险问题非常突出,因为申请贷款的农户与农村微小企业可以用于抵押的资产有限。而且农业项目获利周期长,利润率低,抗御风险能力差。“三农”高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自然灾害风险难以有效预知和防范;二是信息风险,即农户因难以掌握农产品市场信息而造成产出的盲目性;三是政策风险,即农户因缺乏必要的风险机制而自己承担产出和销售的风险。这些风险在借贷关系中必然转化为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风险。而目前农村的风险转移机制尚未建立,紧靠商业性的农业保险是行不通的。因此,“三农”贷款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农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中的风险损失无法减轻,农业贷款难以持续快速增长。[9]第四个问题就是借贷的非生产性。发展中国家农民由于收入较低,在消费上经常难以自足。我国的调查显示,农民的财富已经大大增加了,但至今在借贷上,最主要的用途仍然是非生产性的。比如盖房子、娶妻子、看病、办丧事、孩子教育以及日常生活开支等,占了农村金融需求的大部分。而且这些需求是刚性的,非借不可。由于缺乏还款来源,金融机构往往不会发放这种非生产性贷款。

3、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

过前文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阐述及原因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新农村建设一样,同样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多方面着手才能加以完善。

3.1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的完善

无规矩则不成方圆。城市金融业的发展有《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等金融法律法规作为有力保障。而农村金融市场中,包括农村合作金融类机构以及非正规性机构在内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回顾我国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的发展,可以看出:我国以前对农村金融组织采取管制过严的政策,这不仅表现在严格禁止民间金融组织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上,也表现在对农村金融市场的过度干预、对农村正规金融组织内部管理的过多干涉等方面。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一条、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分别从立法目的、经营范围、设立条件及分支机构的设立规定商业银行必须遵循审慎原则。很高的市场准入门槛、严格的业务范围限制和利率限制、严格的审批制和金融管制制度是我国对农村金融组织管制过严的明显体现,而一味的禁止民间金融组织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更是对农村金融组织管制过严的佐证。因此,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首先需要相应的法律和制度环境支持,国家应当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支持新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繁荣。通过制定针对农村金融发展特点的新的金融法律法规或修改现有的《商业银行法》,给予地下金融和民间借贷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将一些不属于违法范畴的灰色金融合法化,特别是对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应有所界定,充分发挥其拾遗补缺的作用;应适当调整农村金融组织市场准入条件,降低农村金融组织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鼓励多种资本进入农村金融组织、允许组建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放宽农村金融组织经营范围和业务活动、对农村金融组织的管制要体现捉进其发展的目的等,探索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以解决农村金融组织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应针对农村金融业的发展做到市场化。要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建立及时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在关闭差的金融机构的同时,应允许新的自愿性、互助合作性金融组织的设立,如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信用协作会等,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设立民营银行,从体制上为民间资本合法进入金融业开辟一条道路,这样既丰富了农村的金融市场,增加了农村金融资金的供给量,同时也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良性竞争和发展。

3.2加强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离不开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建设除法律环境外,最重要的就是政策环境。近年来,由于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国家发展战略的变化,国家对农村金融的发展给予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和政策支持,特别是在2008年下半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为扩大内需,减少金融危机对外贸大幅缩水背景下的国内经济发展的冲击力,国务院通过召开常务会议确定九项金融政策,加强对农村信贷的政策支持。其中重点提到的对农村金融的支持政策有:“建立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积极扩大住房、汽车和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积极发展‘三农’、住房和汽车消费、健康、养老等保险业务,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丰富支付工具体系,扩大国库直接支付涉农、救灾补贴等政府性补助基金范围,优化出口退税流程,继续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10]

会议的各项政策措施对于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农建设,推进农村信贷支持,加强农村保险,提高农业的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提高,有利于加快金融服务现代化,全面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产,更为农村金融的改革和发展增加了信心和指明了方向。市场是基础,但同时也离不开政府政策的宏观调控。政府要用政策手段诱导商业金融对农业的投入。通过税收、提供贴息和损失补偿等政策措施,鼓励诱导社会资金流向“三农”,引导商业银行为县域经济投融资;针对农民抵押难的问题,研究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加快发展信贷担保机构。总之,地方各级政府要努力营造和谐发展竞争有序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快推动征信体系建设,加大诚信宣传普及力度,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权益,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要以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范围扩大为契机,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探索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以及商业性金融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模式,大力发展农产品期货、农业保险、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等在内的农村非银行金融业务。

3.3加快培育充分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

首先,农村金融改革要通盘考虑,农村金融不能只靠农信社一家。要在农村构建一个多种产权形式相互竞争和功能互补的金融体系,具体包括:一是政策性金融体系,二是商业性金融体系,三是互助合作金融体系,四是农村金融指导服务体系。体系内四个部分,缺一不可。农村金融的指导和服务体系定位应该是信息、技术、人才培训的服务,不能是拥有管理权力的系统管理组织。其次,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前提下,我国还要积极发展财政外的其他渠道,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逐步构建起多渠道的筹资机制和多主体的竞争局面,逐步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化。政府不再是无所不包、无所不做的公共服务提供者,而应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其定位应开始“转向一种政策制定(掌舵)同服务提供(划桨)分开的机制”。鼓励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将公共产品供给建立在市场机制、社会参与和政府自身变革的基础之上。

如通过:(l)企业直接投资。政府要充分利用减免税收和给予信贷优惠等政策,调动企业增加对农村公共产品生产的投入。(2)社会民间渠道筹资。非政府组织通过各种活动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是社会筹资渠道中最重要的形式。政府应该积极鼓励引导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尤其要加强舆论引导,使得更多的社会资金通过非政府组织进入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再者,利用资本市场,发行长期农村基本建设国家债券也是一种可取的筹资方式。(3)境外渠道筹资。境外筹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国际组织的商业性资金,另一种是针对农村地区引入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小规模援助资金。我国政府应更加重视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开展广泛的合作,积极促使境外资金进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再次,探索建立多样化的农村金融保险机构。一是充实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金,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应抓住改革的机遇,增资扩股,落实核心资本充足率的基本要求,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建立农业信贷风险基金,地方政府、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户可以共同出资组建农村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也可成立农村风险保障基金,按一定比例分摊呆、坏账。三是加快农业保险等保障性制度建设,以弥补因自然灾害或市场变化造成的信贷资金损失,从而降低信贷资金的风险。最后,要规范农村信用秩序,形成农村商业信用体系和商业道德氛围。

通过建立起守信的激励机制,让守信的人得到好处,如比较方便的得到贷款,享受优惠利息,免除税务检查,工商免检等;要有效发挥法律和市场对失信行为的双重惩罚机制,让不守信用的人受到处罚,加大不守信的成本,形成一旦失信就难以生存的威慑,从而发挥市场的“自净化功能”,使守信者能够长期生存,使不讲信用者被淘汰出局。政府要倡导信用观念,并带头遵守信用。通过建立客户信用数据库,对农户信用实行等级分类,按不同信用等级确定最高贷款限额,是降低农村金融信用风险、提高农村信贷资产质量的有效途径。这样可密切与优质客户的关系,促进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提高农信社的经营效益。此外,大力发展农村担保机构。在农村担保机构的设置上应谨慎从事,不可过大,也不应过小,应以现行乡镇以下的管理区设置为宜。这样既可以节省收集借款人信息的成本,又可以在法律之外用社会舆论的压力来督促借款人履行债务。担保公司最好实行会员制,凡本辖区从事种养业或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农民,坚持自愿的原则,均可加入贷款担保公司。并根据担保公司的要求,交纳贷款担保金,贷款担保公司根据农户交纳贷款担保金的多少提供不同数量的贷款担保,这样对担保机构与贷款农户而言双方皆可节约成本。

3.4农村金融组织的自身完善

如果说积极的政策支持,健全的法律制度和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是保证农村金融良性发展的外因,那么农村金融组织的自身完善则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核心内容。首先,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经营管理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信用社稳定的微观基础,高效的内部经营管理是信用社发展的前提。为此,要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重视社员代表大会行使其职权的独立性,杜绝内部人控制现象。监事会不能流于形式,应帮助完善贷款审查、财务审计、管理层及员工行为监察、风险防范等内控制度,初步形成统一法人治理结构的整体框架。[11]其次,农村金融组织同样是靠金融产品和服务赖以生存和发展,金融产品是金融服务的重要载体,因此,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

农村地方金融要切实转变观念,积极开发适合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金融产品,进一步完善各种创新信贷业务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适应经营者对结算、票据流通、资金融通、金融中介服务等方面的更高要求开办支农金融超市,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投融资咨询等全方位、多功能的一条龙服务定向解决农村“产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难问题。金融业的竞争日趋激烈,电子化程度越来越高,农村金融机构应在电子化服务上相对落后,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快电子网络化建设,才能适应日益激烈的科技竞争需要,要依托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改革,改善结算手段,解决农村资金结算渠道不畅、异地业务办理难等问题。[12]再次,调整农村金融监管目标和方式。鉴于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的复杂性,应转变监管理念,借鉴现代金融监管新思想,建立符合农村金融实际的监管方式。一是由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和风险控制并重监管方式转变。既要加大风险监管力度,完善风险监管方式,防止风险积累扩大,又要加强合规合法经营监管,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秩序和农村金融稳定。二是由封闭控制型向开放透明型转变。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金融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监管政策规定、监管程序办法和各类监管信息。这样不仅有利于保护存款人利益,也有利于实现外部监管信息共享,约束监管人和被监管人行为,还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和投资人投资和理财行为。三是逐步由事后性监管、行政审批性监管向风险预警性监管转变,建立金融风险监控预警系统。四是搭建行业自律平台。最后,要加强农村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在当前金融危机和就业形势紧张的背景下,农村金融组织更应抓住机遇吸收高素质的金融人才以补充新鲜血液。只有这样,农村金融组织才人才,制度等方面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4、结语

农村金融是我国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为在短期应对金融危机和长期发展“三农”事业起到了重大作用。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仍处在一个发展不充分,体制不健全,体系不完善的阶段,对此,文章以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不足和原因分析为基础,对如何完善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服务体系从法律、政策、市场构建及自身改革方面提出完善对策,以此助益于当前农村应对金融危机和未来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随着各方面的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也必将以崭新面貌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匡爱民,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嬗变,广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4月

[2]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研究小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08年9月

[3]姚凤阁,李宝德.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创新性研究[J].北方经贸,2008(4)

[4]李云峰,剖析我国民间金融的制度安排问题[J].深圳金融(深圳),2004(1)

[5]崔西营,论我国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创新,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4月

[6]姚建军,试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新构建,金融时报,2005(12)

[7]曹蓉珍,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创新研究,扬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6月

[8]田力,胡改导,王东方.中国金融量问题研究[J].金融研究,2004,(3):30~35

[9]胡钢,陈心宇.构建中国新农村的金融支持研究[J].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07,9(1):86~89

[10]国务院确定九项金融政策,加强对农村信贷政策支持,

gov.cn/ldhd/2008-12/03/content_1167439.htm

[11]马忠富.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64-65.

[12]姚凤阁,李宝德.新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体系的改革与完善[J].金融服务发展研究,

(转载请注明来源为资源网)

相关文章

·探讨农村金融机构的“帕累托改进”

·银监会8举措改进金融服务

·中国平安首推 “一账通”

·中国人保总裁:建议以保险机制激活农村金融服务

·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

·做好抗震救灾金融服务的通知

·建行胡志明市分行成立

网友评论 请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发言最多为2000字符 已有评论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匿名评论

投稿启事 - 开通仪式 - 世界日博览 - 法律公告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主办单位 - 网上调查 - 网站导航

篇6

[关键词] 社会主义新农村; 金融服务; 体系建设

我国是农业大国,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由于农村经济发展基础薄弱,利用市场手段配置资金的能力相对于较发达的城市而言明显缺乏竞争力。因此,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更加需要金融的有效支持。实现农村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始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业如何立足自身行业特点,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必须深入思考的重要课题。

一、深刻领会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的新要求

(一)科学合理地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服务功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否科学合理,决定着农村经济社会能否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科学合理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至少有以下含义:一是涉农金融机构的网点布局对农村要充分覆盖,真正方便农村、方便农民;二是涉农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要体现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功能相对齐全,互为补充;三是涉农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要与农村社情相适应,金融产品能够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四是涉农金融机构的治理机制应充分考虑到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效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部署已经明确,要转换农业发展银行职能,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拓宽其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发挥农业银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组织。这些重大决策,既是金融业的发展方向,也是对金融业提出的具体要求。

(二)整合支农信贷资金来源,畅通支农资金投入渠道。农村信贷资金分布在各个涉农金融机构,资金分散,原有对邮政储蓄的优惠政策增强了邮政储蓄机构对信贷资金的分流能力,成为名副其实的农村信贷资金“抽水机”,县域国有商业银行受经营理念的影响,信贷资金逐步向城市和发达地区转移,客观上造成了对农村的投入相对不足。

从一定意义上讲,整合农村信贷资金资源,必将对原有体制机制下的农村资金投入渠道产生重大影响。一方面,各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更趋协调,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能力要进一步增强,对“三农”的综合支持能力要得到整体提高。另一方面,由于金融机构经营方略要更加具有互补性,逐步消除影响货币政策传导的不利因素,使党的惠农政策得到更好的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这一政策,对增加农村信贷资金来源、发挥涉农金融机构的整体优势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更新经营理念,创新适合农村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如何使金融产品满足广大农村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一直是涉农金融机构关心和探索的问题。多年来积存下来的传统经营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当今农村社会的发展需要。在金融机构经营方面,贷款期限不合农业生产规律、金融产品过于老化和单一、贷款利率与农民使用信贷资金的收益率不同步、农业信贷资金非农化等现象较为普遍地存在;在信贷资金使用方面,贷款归还频度低、信贷资金被积压挪用、主观逃废债务等现象也较为普遍地存在。两种现象的并存,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信贷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偏离度过高,同时也反映出农村金融产品的开发落后于农业发展形势;其中有信用环境的原因,也有经营管理水平的原因。

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涉农金融机构提出的新要求,金融业必须以创新的态度,在体制机制变革、经营理念转变、管理方式更新等各个方面积极主动地进行探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走出一条适合县域特色的经营发展之路。

二、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保障。一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在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要重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农村信用社的办社宗旨,把信用社真正办成面向“三农”的金融机构。同时,农村信用社要不断增强信贷资金实力,积极进行农村信用社结算制度改革,改善支付结算手段,提高电子化水平,更好地为“三农”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二是农业发展银行要扩大业务范围,发挥政策优势,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高新技术推广、生态环境治理以及生态种植业;三是国家开发银行要积极为农村发展服务,在农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合理开发资源方面提供资金支持;四是应加快农村保险事业建设步伐,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特别是建立应对自然灾害和因不可抗力造成贷款损失的补偿办法,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同时,保护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安全,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五是在总结目前中小企业担保机制试办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相应法规以及风险管理办法,保证中小企业担保机制稳健运行,更好地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发展。

(二)强化中央银行的窗口指导作用,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不断探索适合区域实际的资金有效供给机制。必须强化中央银行的窗口指导,发挥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传导作用,通过信贷政策指引、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等方式,及时将国家的金融政策措施传导到农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合理的农村信贷资金供给体制。同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新的业务品种,推动农村消费信贷业务的顺利发展。

第一,合理确定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当地的比例。邮政储蓄资金作为中央银行信贷资金,可以采用按既定比例层层返还的办法,增加农村信贷资金总量,具体可以采用两种模式:一是由人民银行以支农专项资金的形式,以支农再贷款的方式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力度,壮大信用社的支农实力;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将资金贷给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作为支农专项信贷资金,扩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农信贷总量。

第二,合理确定涉农金融机构的基准利率。在定价方面给予金融机构相应的优惠政策,让利于民,可以以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对金融机构给以适当补偿。

第三,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作用。对农村信贷资金相对不足的地区,要加大再贷款支持力度,适当降低再贷款利率总体水平,实行差别利率和分类管理。普及对农村信用社开办再贴现业务,鼓励农村信用社办理票据贴现业务。

篇7

关键词:陆家嘴,金融总部,金融中心

1.引言

一个有效的金融服务支撑环境体系的创建和不断完善,是把上海陆家嘴建设成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化大都市的必要前提条件。因此,在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等的目标下,迫切需要把上海打造成一个对企业总部来说在工作和生活两方面都具魅力的现代都市。这也是本研究的目的所在。

2.陆家嘴金融总部发展进程中取得的成就

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是上海“四个中心”(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建设的核心。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上海始终把金融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上。经过十四年的建设,上海金融中心的集聚和辐射功能不断增强。其金融市场体系日益完善,金融开放力度逐步加大,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逐步加强,金融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而航运中心和贸易中心建设为金融中心提供了支撑。

2.1金融机构聚集

上海良好的发展前景与完善的要素市场,吸引了众多国内外金融机构入驻,金融机构集聚加快。近几年来,随着金融机构功能性中心不断集聚上海,以及新金融机构的诞生,上海已经形成了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异地商业银行在沪营运中心、外资银行地区管理总部在内的、中外资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化金融体系,成为金融机构在我国内地的主要集聚地之一。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就是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过程中的成果之一,是中国现在唯一以“金融贸易”命名的国家级开发区。面积仅一点七平方公里的小陆家嘴地区成为中国资本密集度最高的地区,聚集了八个国家级要素市场、四十多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及四千多家贸易、投资和中介服务机构。

2.2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快速

上海拥有较为现代化的物质基础设施。过去十四年,上海城市交通枢纽建设,高架路、隧道、地铁、轻轨、磁浮、机场、海港建设取得了惊人的进步,现正加快推进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3金融信用建设日益完善

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有助于解决规模扩大与风险累积这对始终困扰金融部门的基本矛盾。上海是全国金融信用建设最早和最完善的城市之一,信贷征信和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均走在全国前列。1997年,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的金融风险,减缓信贷工作中对企业信息不了解或不对称现象,人民银行带领金融机构开始试点建立征信制度。经过几年努力,特别是上海市政府积极推动下,上海金融业征信制度从无到有,从简单的信息收集到资信评级体系逐步完善。主要从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贷款企业资信登记评估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方面进行试点和推进,正发挥其防范金融风险,稳定运行资产质量,培育社会诚信观念等积极作用,并己成为当地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3陆家嘴金融总部面临的不足与挑战

3.3上海经济总量较小,国际化水平不够

国家经济总量和城市经济总量不足够大成为上海建设国际金融总部的重要难题之一。从主要的全球性国际金融总部的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到,该国的经济实力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二战后美国有绝对优势的经济实力使它荣登上了第一国际金融总部的宝座。在随后日本经济二三十年的持续增长使东京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成为世界三大国际金融总部区之一,而随着日本经济的逐渐衰落,东京国际金融总部的地位也受到威胁。

上海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虽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但与其他国际金融总部集聚区相比,差距仍然非常明显,集中表现在经济总量显得很薄弱,贸易额的绝对水平仍偏低,经济的国际化水平不够等。虽然上海人均收入现在已经超过7000美元,但香港、新加坡人均收入已是2.7万美元左右。粗略估算,如上海持续保持快于香港、新加坡4倍以上的经济增速,按人均GDP来衡量,上海至少要20年才能赶上香港、新加坡。

3.2金融业对上海的贡献率不高

虽然上海GDP连续七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率,但金融保险业的增长却明显滞后。近期金融业在上海GDP中所占的比重并没有明显的上升,反倒略有下降。

纽约、伦敦、东京这几个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总量的比例都达到18%,而上海的这一比例远低于这一水平。上海在短期之内实现国际金融总部集聚区的目标还需更多的努力。另一方面,由于上海的GDP总量上与国际著名金融总部仍有不小差距,要提升陆家嘴地区的金融业竞争实力,必须在再提高国际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总量的比例的同时提升GDP的总量。

3.3房价偏高,商务成本过高

陆家嘴金融总部集聚区总部过高的商务成本会使其失去对外资银行吸引力,昔日的亚洲“华尔街”――上海外滩己经变成了“第五大道”。随着众多世界顶尖品牌的引入,外滩金融街的定位己经渐行渐远。被梦想成亚洲“华尔街”的外滩,正在变成全球精品时装、餐饮、艺术的聚集地。短短几年间,“华尔街”变成了“第五大道”,折射的是金融产业在上海的尴尬变迁。上海房价这几年突飞猛进的直接诱因,更多的应该归于政府被迫用房地产业来填补金融业对GDP贡献不足的窟窿。除此之外,上海航空与市内交通的便利度虽然在内地则处于中上水平,但明显落后于香港;至于通讯价格过高的现状己令金融机构非常不满。可见,上海在商务成本方面不具备任何优势。商务成本概念的包罗性,决定了降低商务成本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不仅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城市建设者的努力,也需要既得利益的垄断机构作出牺牲与配合。

3.4金融人才的缺乏

尽管上海积聚着一些国内比较有名的大学,再加上网罗吸引全国各地的精英,这里聚集着全国很多的金融专业人才资源,但是金融人才奇缺仍是制约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一大比较劣势。目前,几大国际金融中心中,金融专业人才占从业人员比例,伦敦为15%,纽约为11.5%,香港为14%,这里集聚了大量律师、会计师、精算师、系统分析师、管理顾问等专业人才,且八成以上掌握英语。上海金融从业人员达9万多人,数量不少,但整体素质偏低。近65%只有中专或大专水平,获得中级职称的占25%,获得高级职称的仅2.2%,获得国际认证的仅0.3%,掌握外语的不足20%。上海金融业中高层管理人才只有4000人左右,高级管理人才约450人。网络金融、投资银行、资产证券化、宏观金融分析等方面的管理人才,以及法律、咨询评估、市场化经营、交易中介、国际会计等领域的高级专业人才非常紧缺。其中国际水准的金融人才不足1万人,还不及伦敦的1/10,尤其缺乏通晓国际惯例、娴熟金融工具、精通国际语言的高层次金融从业人员。

3.5国内外众多城市的强力竞争

东京、香港和新加坡的存在和发展,曼谷、台北等地金融业的崛起,客观上在不同程度上与陆家嘴金融总部形成竞争关系,包括争夺资金、争夺市场、争夺人才和争夺客户。特别是香港,其现有的优势,对上海建设国家金融中心形成了巨大的竞争。香港有着国际金融中心的基本条件,比如:高度国际化的城市、便利的营商环境、法治体制、自由贸易及自由的资讯流通、公平开放的竞争、发展完备和庞大的金融网络、一流的交通及通讯基础设施、完善的支持服务以及高教育水平的工作人口与优秀的企业家。另外,香港还有庞大的外汇储备、自由兑换的稳定货币以及低税率的简明税制。香港拥有世界最自由经济体系的美誉,虽然在香港设立地区总部和办事处的跨国公司数目,比亚太区其他城市都多。世界上最大的一百间银行有四分之三在香港营业,香港的股票市场按资本市值计算在亚洲排行第二,仅次于日本。所有这些都促成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而香港背靠中国大陆,与上海这个国际金融这些形成了无形的竞争。

另一方面,国内一些大城市也纷纷计划建立金融总部区,如北京、天津、广州、深圳、成都和武汉等地都在计划中,其中有的城市如北京本来就是国内金融中心,广州、深圳等地也都具有良好的条件。这不仅会在资金、市场、客户等方面与上海形成竞争格局,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使上海获取金融优先权和特许权变得较为困难。在这种前后夹击之下,上海金融总部集聚区建设力图从金融服务的增量中寻求到最大的份额,以既不冲击香港,又不主动损害北京和深圳的现有利益,而最终通过市场来决定存量的调剂。

4.改进上海陆家嘴金融总部服务环境支撑体系的建议

大力发展贸易融资、物流融资、海事保险和海事法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实现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互动发展航运中心和贸易中心建设为金融中心提供了支撑。

借鉴国外或境外金融城区如纽约的华尔街、伦敦的金融城、巴黎的拉德芳斯、东京的新宿、香港的中环等的建设经验,注重金融发展地理形态的相对完整性,建立一个隶属于上海市政府直接管理的上海金融城,形成一个金融巨头公司云集、相对独立的金融社会。

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总部集聚区建设最缺的就是人才。目前,上海的金融从业人员有十几万人。尽管在绝对数量不算小,但占上海人口的比重不到1%。而在伦敦、香港等国际金融中心城市,这个数字要在20%左右。更为紧缺的将是熟悉国际金融业的高级管理人才。上海需要通过收入分配制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系列配套改革,吸引更多高素质的海内外人才,以满足沪上中外资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引发的人才需求。要使上海成为国内、国际人才极具吸引力的地方,可能需要关注税收、语言、交通设施(包括市内和铁路、航空等)、生活环境等方面的因素。

经过十几年建设,上海目前虽然已经形成了较为良好的金融基础设施条件,但为促进金融机构进一步集聚和金融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需要进一步优化上海的金融法制环境,首先是严格按国际金融“游戏规则”办事,积极推动以“全国立法、地方适用”的方式完善金融中心建设所需要的法律和法规,其次是强化执行机制,加大对债权人的保护力度和对各种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再次是以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坚持依法律界定的权限、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确定的条件和法律设定的程序来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推动廉洁、透明、高效的政府建设工程,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参考文献

[1] 刘桂荣. 国际金融中心的比较研究及其对上海的启示[J]. 上海商业,2004(8)

篇8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 西部农村 金融服务体系 思考

城乡一体化我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富强的伟大中国梦的重要进程。而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和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十分重要。西部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后进的区域,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旨在促进东西部社会经济发展的平衡,是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富裕的重要举措。其中西部农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改革和完善西部地区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内涵

城乡一体化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阶段,是一种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也是城市化发展的一个高级阶段。城乡一体化是指通过市场经济的作用,通过资源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充分发挥城市与乡村各自的优势和作用,相互协作,优势互补,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实现城乡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过程。 从国外发达国家城市化发展过程分析,城乡关系经历了城乡分隔、城乡联系、城乡融合到城乡一体四个过程。从城乡一体化的内容来看,城乡一体化作为一种高级的社会形态,是由多要素组成的系统,内容十分丰富,包括城乡政治融合、城乡经济融合、城乡空间融合、城乡生态环境融合、城乡人口融合、城乡文化融合等六个方面。

近年来,伴随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推进,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极大改善,中心城市得到了迅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广大的农村地区经济较为落后,农民的收入、文化、社会保障等方面与中心城市差距明显。作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农村金融服务跟不上, 由于受文化、观念、道德、成本的影响,农村金融服机构依然面临风险大、成本高、利润低的境地,农村金融市场需要培育,农村金融服务的信心需要树立,农村金融发展环境需要改善,因此西部农村金融服务与西部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客观需求亟需统筹协调起来。

二、城乡一体化与农村金融服务的内在联系

城乡一体化是指在城市和乡村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从各自的优势出发,谋划城乡协调发展、共同繁荣和富裕的方略,最终实现城乡融合。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命脉和血液,社会经济各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因此城乡一体化发展与农村金融扶持是共生共赢的关系。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服务要主动适应和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客观上讲,我国的农村改革取得了巨大进展,特别是在国务院大力推进“三农”政策背景下,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取得了很大发展,呈现出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相互促进的良好态势。不过,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业和农村发展所需要的金融支持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因此,进一步深化以市场为导向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与创新是推进西部农村城乡一体化快速发展的急迫需要。

另一方面,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为农村金融服务提供了广阔的成长空间,出现了许多新需求、新机遇。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是统筹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关键和难点问题。随着国家和各级政府对“三农” 的重视,农民和农业产业的收入不断增加,对金融的需求也会相应增加。党的十七大、十都十分重视农村金融问题,强调要大力推进农村金融试点改革,各级农村金融组织自身也应该顺应形势、响应号召,把握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新机遇,发挥自身优势,起到城乡经济要素流通的桥梁作用,实现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三、西部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

西部地区包括12个省市区,面积686.7万平方公里,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广大地区,农业自然资源丰富和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与东部存在较大差距,说明西部农村经济发展的巨大潜力。然而西部农村是我国金融服务水平最为低下的地区之一,金融机构覆盖率低、发展滞后,金融服务体系边缘化。

1、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不均衡,覆盖率与需求间存在差距

西部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分布密度小,业务覆盖面较窄。农村人均拥有机构网点、从业人员与实际需求相比差距仍然较大,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矛盾仍很突出。截至2008年末,仍有1424个乡镇没有金融服务。近年,国家大力支持组建村镇银行、小贷公司,截止到2012年9月,中西部地区组建村镇银行481家,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有所改善,但分布不均衡,很多偏远地区到目前为止依然缺乏,发展速度相对需求而言较慢。由于民间组建的金融机构过分考虑商业利益,加上金融服务品种少,对农民的需要考虑不充分,许多农村真正需要的自主创业启动资金、小额农贷等生产生活所急需的款项仍然得不到满足。

2、农村金融服务尚未形成村资金良性循环机制

目前,政策性金融服务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总的来看,农村吸储机构众多,但提供贷款等服务的机构大多只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资金回流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垄断经营情况仍较普遍。西部农村信贷规模根本不能满足西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因为农村企业与农户自身资本积累能力差,进而在发展中对外部资金严重依赖,一旦带不上款,生产生活就会停滞,陷入发展困境。农村金融的现状阻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滞后的农村经济又制约农村金融的健全,在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形成了一种不良循环的现实状态。

3、农村金融服务改革脱离农村和农户倾向比较严重

近年来,各地掀起农村金融服务改革的热潮,普遍的改革措施是股份制、商业化、规模化运作,有大量的民间资本入股成为大股东,多数省份出现信用联社和以信用联社为基础改建的农村商业银行。伴随着资本规模的扩充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利润最大化顺理成章成为小贷公司和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首要目标,而为农村和农户服务手续繁、成本高、利润小显然与之经营目标相悖。反而导致从广大农村和农户手中吸收的存款更多地贷向城市,出现了脱离农村和农户的“异化”倾向,使得 “微型金融”和“普惠金融”流于形式和概念。

4、农村金融服务缺乏承担风险的担保人和保险机构

农业生产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相对较大,并且不好规避;广大农村农民文化程度不高,法制观念和信用意识比较淡薄;农业属于弱势产业,乡镇小微企业信贷知识匮乏、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企业财务制度混乱、小微企业信用体系不健全等,基于以上三方面因素,金融机构的贷款缺乏有实力且愿意承担风险的担保人或担保机构。银行业垄断严重,很多农村金融机构为了有效规避风险,不能轻易放贷。同时,目前保险公司提供的农业保险品种很少,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农业保险是空白,其他非银行金融组织有缺乏服务“三农”的积极性。

5、农村金融改革缺乏系统规划

2004 年至2012 年,中共中央连续九年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村金融改革的文件、指导性意见和措施。但是政府或主管部门基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前瞻性、系统性的顶层规划不足,以短期性、修补式政策措施居多,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展异化,不少机构出现为了追求规模和效益而严重脱离农村和农户需求。因此,尽管农村金融改革在不断推进,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也在不断增长,但“三农”需求大、融资难、普惠难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四、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的建议

1、推进民间金融合法化,提高西部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率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于2010年2月20日的《中国法治发展报告 (2012)》指出,一方面由于民间借贷的相关立法滞后于社会实践;另一方面,民间借贷市场监管缺位,其法律地位陷入尴尬境地。为此,应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明确区别各种民间金融行为的合法性和非法性,界定民间金融的形式、运作模式、利率水平等,引导民间金融机构走向法制化轨道。同时,从政策上支持引导,加快发展西部地区民营中小型金融机构,以“三农”的需求为导向,推出有特色的金融产品,在金融服务盲区增设网点,提高西部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率,达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2、发挥政府主导的政策性金融职能,构建西部农村资金的良性循环机制

培育和完善西部农村金融市场,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发挥至关重要。建立适应西部农村经济发展需求的金融服务体系,政府首先要高度重视西部农村金融活动,针对性地制定西部农村金融发展的配套优惠政策,加强对西部农村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培育的改革与创新。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把更多的资金投向三农领域,以逐步形成西部农村资金的良性循环机制。比如在管理架构上,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人成立专司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管理的事业部;在机构类型上,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允许改制为村镇银行;在机构布局上,实施“东西挂钩、城乡挂钩”政策,即意向到东部发达地区以及其他经济活跃地区发起设立机构的,必须同时到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设立机构;意向到较发达城镇地区发起设立机构的,必须同时到农村地区设立机构。可喜的是,2012年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银监会坚持面向“三农”、数量服从质量、重点布局中西部县域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村镇银行组建工作。

3、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的配套措施,积极化解农业风险

作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西部广大地区,资本积累不足,诚信度受到质疑,金融风险偏大,必须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快民间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农民和小微企业信用意识,改善民间金融的信用环境,引导农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一方面要加快征信立法建设,完善民间金融机构信用信息收集、保存、评级机制,提高民间借贷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加快农业保险立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所应发挥的职能和作用,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另外,加快农业保险经营体制的改革,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机制,提高征信的监督和管理效用,从而降低降低农村金融的风险,达到分散农业风险的目的,推动西部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4、做好适应城乡一体化目标的农村金融服务规划

要实现城乡一体化这一战略目标,必须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顶层规划,从而达到繁荣农村经济,实现整个城乡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深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通过政府主导和政策倾斜,在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既给予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政策扶持,又要对其服务对象和经营规模加以约束和控制,农户的金融服务需求更多由微型金融机构来提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建设则主要由大中型金融机构来支持。坚持金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思想,树立金融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上提高金融机构的运营效率。

参考文献:

[1]贾鹏.关于加强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中国共青团网.2008.12

[2]陈奇.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农村金融服务.湘湘三农论坛.2010

[3]景美凤黄艳.城乡一体化下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对策研究. [J].经管空间.2010

[4]石长明.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村金融体系创新(以成都为例).[J].经济与管理.2007.10

[5]阳玉香.肖黎.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创新研究. [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8

篇9

一、昭通市惠农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昭通全辖10县1区,共143个乡镇,13919个自然村,其中有10个国家级贫困县(区)。2010年末全市户籍人口582万人,居云南省第三位。昭通属典型的农业大市,农村人均收入2768元,农村金融服务尤显得重要。辖内有9家金融机构,共480个营业网点。参与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金融网点287个,其中位于县城的网点122个,位于乡镇及自然村网点165个。昭通中支历来重视金融服务与创新工作,工作中不断更新思路,转变观念,积极探索创新金融服务新领域。

(一)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

一是完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建设,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政府补贴资金基本上通过卡折发放。被列为云南省农村支付环境建设试点的镇雄县按照循序渐进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了《镇雄县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目标和推进方案》和《镇雄县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宣传方案》,并稳步推进实施。同时,还利用支付结算金融联席会议、政府交流互动平台等途径寻求多方共识,针对县域经济特点提出相适应的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发展要求。截止6月末,新增发放银行卡5.21万张,累计发卡37.66万张、增长16.05%;新增POS机具44台(其中农村3台),累计安装POS机具137台,增长47.31%;新增特约商户44家,累计174家、增长33.84%。通过卡(折)发放涉农补贴直接到受补农户52.08万笔,金额9403.50万元。二是扎实推进惠农“POS小额取现”业务。目前,昭通辖区有11个县区148个服务点将开展“POS小额取现”业务,已经初步完成商户选定和资信审查等工作,已向昆明中支报送了服务点名单,待审核后将由银联负责现场安装、培训等工作。另外,积极协调辖内巧家县农行开展“收付易”工具的使用,向上级行和银联公司做好申报工作,在金融服务覆盖不到的地区发挥基础金融服务功能。三是进一步拓展小额支付系统的应用范围。积极扩大银行机构网点对公用事业费收缴服务覆盖面,提高非现金支付服务水平。作为试点的鲁甸县正加紧对中国电信鲁甸县分公司与云南省集中代收付中心合作,实现电信资费的自动划收,力争建成云南省集中代收付中心在州市的首个合作项目,目前已经完成70%的签约量。

(二)积极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三农”支持力度

为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全市人民银行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创新金融产品。一是创新推出适宜不同人群需求的小额信贷产品。引导农村信用社创新推出巾帼创业贷款和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以及新农村建设中小额农户建房贷款等,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缺乏有效抵押财产的问题。二是创新担保方式,推出多种担保类贷款产品。包括林权证抵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公司股权质押贷款、机器设备抵押贷款、担保公司担保保证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涉农企业小企业联保贷款等,截至6月末各项贷款余额分别为1149万元、6250万元、200万元、50万元、4700万元,14588万元;并指导农业银行利用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推出三户联保贷款。三是结合农业化发展情况,组合类金融产品创新取得新突破。鼓励涉农金融机构推广“公司+农户”的贷款模式。共发放贷款1774万元,比年初增加1660万元,今年累计发放1960万元,涉及企业2户,涉及农户816户,未发生不良贷款。四是大力指导农村信用社和农行创新大额农贷金融产品,针对农业专业化、规模化和生产实际资金需求特点,通过门面和房产抵押,在抵押足值的情况下,办理生产经营贷款,贷款限额放宽,单户最高可以突破100万元,贷款人在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五是创新服务方式,不断增加惠农卡服务功能。在创新小额信贷服务方式的同时,农村信用社和农行根据农户小额贷款需求,通过评级、授信方式,对信誉好的农户,分别推出了“金碧惠农卡”和“金穗惠农卡”,这两种卡除了具有传统银行卡的服务功能外,还提供了农户小额贷款载体、财政补贴特色服务等功能,具备“方便快捷、属地授信、循环使用、用款计息”等特点。

(三)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推“三农”发展

一是为进一步加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度,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按照“政府领导、人行主导、涉农金融机构参与”的总体要求,昭通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标志着昭通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已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将对促进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挥重要的作用。二是通过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开展农户信用评价,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发展。各农村金融机构对信用农户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简化贷款手续,使农民及时、方便地获得信贷支持。三是通过信用知识及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了农民信用意识,有效降低了农户信贷风险,改善了农村地区信用环境,并通过农村基层干部参与收集农户生产经营和资产状况信息,了解农户信用状况,推荐借款农户等活动,增强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合力。6月末,全市农村信用社已为76.25万农户建立了纸质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占全市农户总数的75.56%,其中57.95户农户的信用信息档案已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形成了电子信用档案,评定信用农户29.08万户;农业银行通过发行“金穗惠农卡”,为23.59万户农户建立了电子信用档案。全市农户贷款余额34.91亿元。

(四)指导县支行提升金融服务县域经济的创新能力,发挥基层央行前沿阵地作用

昭通中支注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在县域经济中的执行效应,在指导县级人民银行执行信贷政策、创新金融服务上下功夫,切实找准地方经济与金融的契合点,把金融部门管理者的作用突出出来。如:人行鲁甸县支行为破解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机构单一,服务延伸不够这一难题,积极指导该县农业银行,推出驻村信贷协管员制度,有效解决了农村金融服务不足、渠道不畅、经营中融资难等问题,使金融支农工作得到加强,成为拓展农村业务的有力支撑点。截止8月20日,鲁甸农行累计发放惠农卡约18347张,较去年同期新增4725张,发放惠农贷款和小额农户贷款2372万元,对农户贷款有了绝对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资金需求。

二、惠农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基础设施投入不充足,不能保障新业务正常推广

目前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两家金融机构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在联网通用、清算网络、系统建设等基础设施方面投入不足。乡镇及以下网点均没有加入支付系统和参加当地的票据交换,不能直接进行跨行和跨地区支付。农村金融网点以行内系统作为资金清算主要方式,内部系统局限性大,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支付结算快捷性的要求;银行卡联网通用系统未全面开通,使用范围相对较小;POS机和ATM机布设少,广大农民无法享受刷卡支付之便。2011年6月末,布放于乡镇及以下地区的POS机仅有42台,只占了整体布放数的4.3%;布放于乡镇及以下地区的ATM机仅有9台,占整体布放市场的9.4%。

(二)农村居民金融知识匮乏,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收费无优惠,影响了支付工具的推广

从调查情况看,农村地区大多数农户对银行卡、ATM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及设施认知度偏低,对票据、网银等支付方式更是知之甚少。据调查,只有2.5%的常住农村人口使用过POS机和ATM机。而且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实行有偿服务,收费与城镇地区一样。由于欠发达地区农民收入偏低,农民结算业务量一般较小,就助农取款服务的收费而言,持卡人需按取款金额的1%支付手续费,最低2元,最高3元,对于年收入2678元的欠发达地区农民来说,还是觉得手续费偏高。

(三)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中政府部门重视不够,且创新机制不健全

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认识不到位,对创新工作不够重视,无法形成推创新的合力,尚未体现其“推动”作用,致使人民银行难以真正有效发挥“牵头”作用。此外,创新机制不健全,难以形成创新合力。农村金融市场消费主体的自身经济条件和环境决定了商业银行面向农户、中小企业等消费主体提供贷款具有相对较大的风险和较高的成本。因此,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就需要整合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合力,建立相关风险分担和补偿以及鼓励创新的机制。然而,由于欠发达地区财力有限,相关部门意识也相对不高,导致建立促进金融产品创新的激励机制、风险分担以及风险补偿机制非常困难。

(四)农村信用信息不能共享且采集难度大

一是由于农村信用社建立的信用信息档案,评定的信用等级,不能与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实现信息共享,其他涉农金融机构进村入户开展贷前调查和发现客户的成本较高,影响了更多的金融机构延伸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和服务的积极性,不利于培育竞争性的“三农”信贷市场。二是在信息采集方面难度大。由于外出人口多等原因,致使一些信息不易采集,采集农户数完成达标任务艰巨。三是要完成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初评、复评和挂牌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经费的欠缺制约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快建立多样化、多层次、适度竞争的金融市场体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完善银行卡服务功能

一是培养多样化、多层次、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增强涉农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能力。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资本实力和资本质量,提高抵御风险和支农能力,加强涉农产品创新;继续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利用邮储银行遍布农村的网络优势拓展业务范围;鼓励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二是基层人民银行要督促金融机构坚持以“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逐步将网点、设备和服务向基层延伸。大力推动农信银系统和邮政汇兑系统网点覆盖进度;以支农政策补贴发放及惠农POS取现业务为重点,推动银行卡普及;扩大ATM机和POS机的布放;对具备条件的,组织推动票据和网上支付等业务。三是指导金融机构逐步增加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服务功能,如开通各种代缴费业务,适时帮助解决农民“缴费难”等问题,并给予手续费优惠政策;根据农户经济状况、偿债能力等实际情况,用活现有惠农卡的授信额度,为惠农卡用户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实行利率优惠。

(二)加强农村金融知识、金融政策的宣传和普及

一是宣传主题要有针对性和侧重性。金融机构要针对农业区和城镇社区对金融知识需求差异,为农民和居民开展针对性的金融知识传播活动。二是宣传形式依托多种载体,注重实效。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在劳务输出时,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时,把金融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加强农村金融知识宣传网点建设,打造县、乡、村三级金融宣传网络。把金融知识宣传纳入农村干部教育培训中,让农村干部了解金融知识,熟悉和掌握一些金融产品。同时,对边远地区农村初、高中学生进行大范围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借助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对家庭的影响,使金融知识更快、更好的传播和普及。三是宣传内容方面应从需求性、实用性出发。可以把农村金融知识宣传普及与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结合起来,通过电视、戏曲节目等宣传农村金融知识,把深奥的金融知识浅显化、通俗化、娱乐化,寓教于乐,让老百姓听得懂,易理解。四是应发挥农村金融机构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应广泛宣传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宗旨、储蓄、结算、贷款、等各类业务,达到金融知识宣传普及、便利的金融服务和农村信用社得到长足发展三者的相互统一、相互促进,真正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三)地方党政应予以重视和支持,引入财政资金扶持机制,提高惠农服务网点效益保障,并建立和完善扶持创新的配套政策

一是应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惠农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要把惠农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作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条件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并在经费、人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建议将惠农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地方党政全年目标管理考核,以便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二是建议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县(市、区)政府安排“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专项资金,用于对特约商户的补贴和奖励。建议降低取款费用,承办银行对特约商户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收单业务结算手续费实行减免政策;电信部门为特约商户在刷卡交易费用方面提供优惠,采取减免或包干的方式减轻特约商户的负担。三是建立有关金融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正向激励政策,联合银监部门出台金融方面的支持政策和措施。货币政策方面,人民银行可提供支农再贷款专门用于商业银行创新涉农信贷产品、扩大涉农贷款规模,并执行优惠的利率。市场准入方面,鼓励或优先支持商业银行到农村地区特别是金融机构空白地区新设网点。财政方面,各级财政应当安排适当的资金,建立专门的基金用于商业银行在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方面的风险分散、风险补偿和考核激励。同时,积极引入保险机构,充分发挥保险的作用,多渠道分散风险。另外,商业银行内部也应该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方面建立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必须从农村金融真实需求出发,充分掌握农村金融需求的变化趋势和特点,因地制宜,创新真正适合当地的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探索创新农村担保机制,针对特色产业开发更多信贷品种。

(四)加强授信管理,简化审批手续

一是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改善授信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要根据农户的信用等级、资产状况、贷款需求以及金融机构自身资金实力等情况,对农户核定相应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对于小额信用贷款,在核定的信用额度内,不需要提供担保、抵押,凭《信用证》和有效身份证就可以到贷款授信机构的营业网点直接办理贷款,不需要贷前调查和层层审批;对农户贷款需求额度超过其核定的小额信用贷款限额的,金融机构可采取农户担保(联保)贷款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对信用农户要实行差别化的贷款定价政策,不能搞“一刀切”;对信用乡(镇)和信用村要优先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贷款,对贷款利率给予优惠,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和基层干部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二是切实发挥人民银行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组织推动作用。统一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指标,规范农户信用评价标准与评价程序。

篇10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 银行金融服务 创新研究

1.引言

近年来,中国各大商业银行根据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需要,开展了一系列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金融创新,不仅较好地解决了广大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又加快了银行的业务转型和创新发展,实现了互利共赢。银行金融机构都热衷于中小微企业业务创新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数量众多、对经济发展与银行业务拓展的贡献度日益凸显的中小微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核心问题就是融资难。另一方面,金融创新在银行业的发展中一直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加快中小微企业业务的金融创新有利于提高银行的资本回报率,降低银行的整体风险,对于银行来说同样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文献综述

2.1金融创新的概念

金融创新的诸多定义大多衍生于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或者说是创新理论在金融领域的延用。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在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对创新的定义包括五种情形:新产品的出现,新生产方法或技术的采用,新原材料供应来源的发现,企业新的管理方法或组织形式的推行。

中国学者对金融创新的关注和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早期的研究主要偏重于对国外金融创新的成果进行实务性的介绍。进入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经济和金融学者的研究日趋深入、全面和系统化。最为典型的研究成果是中国著名经济学家陈岱孙、厉以宁的既包括“金融体制方面的改革”,也包括“金融手段方面的发展”。

2.2中小微企业的定义

中小微企业是与大企业相对应的概念,不但各国对中小微企业的定义不同,同一国家内部,不同的行业、地区,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中小微企业的界定也不尽相同。目前,各国对中小微企业的界定主要包括定性和定量两个方式,前者是以企业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等因素为标准,后者则是以企业的雇用员工人数、资产规模、年销售额及其它具体的量化指标为标准。在中国,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是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

2.3创新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研究

国外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和金融环境的研究已颇为成熟,这些研究也大多已经被实践所采纳,并取得了良好效果。美国的中小企业就有众多的融资渠道,比如信用工具融资、鼓励小企业上市、发行小企业债和风险投资、成立专门的金融机构为其进行融资、通过商业银行贷款、创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政府提供直接的资金资助等,同时辅之以比较完整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制度。

近年来,中国学者就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也作了大量的分析和研究,并提出了许多从金融方面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如成立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中小金融机构、建立中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完善风险投资体系、利用包括二级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改善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强政府的作用和政策支持力度等等。

但是,大多是侧重于从政府的角度出发,而缺乏从商业银行的角度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的金融创新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因此,本研究报告将在建设银行惠州市分行在此方面所作出的努力,为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借鉴。

3.研究方法

3.1文献研究法

通过阅读有关金融创新方面的书籍和杂志,并利用互联网查阅大量有关国内外关于中小微企业金融创新的各种数据库和学术研究文章,对其涉及到中小微企业金融创新的内容和信息进行分析、总结、提炼,形成了本研究报告的研究体系和研究结构。

3.2案例分析法

本研究报告仅以建设银行惠州市分行中小微企业业务金融创新为例进行研究分析,旨在系统分析银行金融机构创新中小微业务的路径、成果和意义,通过对建设银行惠州市分行创新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理念、产品、制度等方面进行系统梳理和经验总结,为笔者对商业银行开展中小微金融服务创新提出建议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使研究结果更加科学、更加真实、更加精准。

4.研究结果

4.1惠州建行中小微企业业务金融创新环境的SWOT分析

4.1.1 Strength(优势)

建设银行实力雄厚,人才充足,组织架构完善,经验丰富。建设银行的资产规模、国有股权市值几乎一直都处于四大行的第二位,拥有稳定优质的客户基础,营销网络已经覆盖广泛,品牌在全世界来说都具有很强的竞争力。与此同时,建设银行内部也聚集了众多各个领域的大量人才,组织架构和业务经验也具有较强的优势。这些都成为建行发展中小微企业业务的良好基础。

从2005年开始,建设银行充分认识到中小微企业业务的重要性,并逐步将其提升到了战略高度,通过优化审批渠道、不断创新产品、改变担保方式、提升服务水平等手段,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客户的帮扶。

建设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谈判能力较强,能提高其利润贡献度;中小微企业对银行的利润贡献度具有一定优势,并且日益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尤其是银行在与中小微企业谈判时,一般都能获得较为主动的地位,对放款的利率和中间业务收入也能争取到更有利于己方的档次。

4.1.2 Weakness(劣势)

建设银行以往的信贷流程复杂,难以满足中小微企业“短、频、急”的融资特点。之前,建设银行并未有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评级和审批流程,在办理信贷业务时,都需要按照大企业的操作规程来进行。加之贷款审批权限一般都被集中到省一级分行甚至总行,其基层分支机构缺乏自主决策权,导致了银行贷款的审批手续烦琐、审批周期过长,也与中小微企业用款时间急、频率高、数额小的求贷意向错位,市场需求脱节。

建设银行缺乏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受传统经营习惯的影响,银行倾向于向大的生产型企业和一些大型建设项目发放贷款,对于中小微企业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对中小微企业特点、尤其是融资需求特点的研究。由此导致了中国商业银行的产品过于单一,缺少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

4.1.3 Opportunity(机会)

早在2002年,国家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陆续出台了包括《中小微企业促进法》等一系列政策。央行、银监会等机构也相继出台文件,要求金融机构优化信贷资金配置结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有效信贷投放,探索更好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方式和途径。在地方政府层面,也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业务创新力度,并为银行推动中小微企业金融创新提供各种支持。

中小微企业数量巨大、对资金需求总额大。截止到2012年12月,中国包括家庭作坊、个体工商业者在内的中小微企业已超过5000万家。同时,由于其数量巨大,并且普遍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在对惠州市的400多家中小微企业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超过80%的中小微企业认为制约发展最主要的因素是融资难,尤其是大额中长期融资难。所以,巨大的中小微企业资源和业务发展空间有待商业银行进一步挖掘和拓展。

中小微企业业务有利于降低信贷资产集中度、优化资产期限结构,完善银行的风险管理。中小微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每个企业所需的贷款金额也相对较少,特别是目前市场上的中小微产品大部分为短期信贷产品,发展中小微企业业务有助于降低银行信贷资源的过分集中、调整资产结构、分散信贷风险。

4.1.4 Threat(威胁)

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差,易受市场竞争和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当前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比较差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一低”、“两高”和“五难”,即利润低,成本高、税负高,融资难、用工难、用地难、用电难、创新难。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比较差,其经营状况比较容易受到市场竞争、宏观经济波动和政府政策的影响。

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往往是企业主的个人信誉即成为了企业本身的商业信誉。企业主个人信誉最重要的就是其在银行业的征信记录状况,此条件不仅能决定其本人或企业能否得到信贷资源,也是各家银行对其采用何种利率水平的关键指标。

中小微企业缺少可以作为抵质押物的固定资产。目前,中国商业银行比较认可的贷款抵质押物主要有两类:一是厂房、土地、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可用来作抵押;二是黄金、存单这类变现能力较强的流动资产可用来作质押。在对惠州市的中小微企业调查中,很多小微型企业主反映,由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投入少,符合银行要求的有效抵押物往往不足,直接导致贷款难度较大。

缺乏为中小微企业担保的机构或个人。一般而言,中小微企业在缺乏足够的抵质押物的情况下,寻求第三方担保来获得银行贷款是不错的选择。然而,中小微企业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时候,往往找不到愿意为其提供担保的机构和个人,而且寻求担保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融资成本,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率普遍在2%到3%之间。

中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很多中小微企业由于成立时间较短,或者规模过小,往往不具备较为健全的财务制度,在贷款申报的过程中难以向银行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财务数据不全,不仅会影响到银行对于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还会影响到中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规模与利率。

结合文献综述及以上的SWOT分析,本研究报告认为,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业务创新主要应该从以下三个层面去推进:

一是观念创新。一方面要加强制度改革进而加强金融工具创新的推动力;另一方面它又是制度变革的起点。具体来说,一要转变小企业业务从规模和收益的角度都可有可无的认识,二要转变小企业业务风险大从而瞻前顾后的认识。

二是制度创新。一要表现为金融制度改革,即金融管制的不断放松,二要表现为金融制度的不断以新的方式对金融资源做出安排,包括设立专门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机构部门和专门的评级制度与授信制度等。

三是产品创新。既是金融创新的具体执行内容,也是金融制度创新的重要补充。在这些创新中,金融产品创新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影响最大,很多创新的金融产品正是在金融机构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服务过程中产生的。

4.2惠州建行中小微企业金融创新成果分析

4.2.1金融产品创新分析

自2005年以来,建设银行根据中小微企业客户实际需求和选择,积极进行金融产品服务的开发与创新,相继开发了“速贷通”、“成长之路”、“信用贷”、“网络信贷”四个系列多个信贷产品。通过随机抽查惠州建行的300户中小微企业客户对建行近年来推出的16个中小微企业产品进行满意度测试。从测试数据情况来看,得到了较为全面反映中小微金融产品的市场现状的调查结果。统计客户对产品的满意度显示,位居前三位的是“速贷通”、“信用贷”和“固定资产购置贷款”,其它各款产品的满意度相对要低一点,但相互之间的差距也不是很明显。说明客户对16款金融产品虽有不同程度的喜好,但对产品创新仍有较高期望。因此,对金融产品的创新是没有止境的,既要从客户的需要出发不断推出新产品,又要根据需求变化对原有产品进行创新完善。

4.2.2服务观念与制度创新成果分析

企业主除了关注产品创新外,同样关注服务理念和业务流程等的创新。一是创新经营理念,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二是创新组织结构,建立专业化的小企业经营组织架构。目前,建设银行已经构建了“总行小企业中心――一级分行小企业中心――二级分行小企业经营中心”三级基本组织结构,形成层级管理下相对独立的业务考核单元。三是创新业务流程,改革审批制度,以适应小企业金融需求的特点。四是创新银行评级体系,建立专门的小企业客户评级体系和评价办法。五是创新风险缓释措施,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业务的风险控制水平。建设银行对每一项信贷产品都规定了相应的基本准入条件。

4.3建设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创新绩效分析

近年来,建设银行逐渐转变思路,加大资源投入,强化基础建设,中小微企业业务发展成效明显。据建行的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6月末,建设银行全行小企业授信客户75810户,小企业贷款余额5873.0亿元,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9.1%;小企业不良贷款余额109.2亿元,不良率1.86%,资产质量基本保持平稳态势,全行风险总体可控。在惠州地区,建设银行目前有70个网点、200多人直接为中小微企业客户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目前,中小微信贷客户突破5000户,贷款余额达180亿元,该项业务领先于惠州市内各大银行。

整体来看,通过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业务金融创新,建设银行至少在三个方面获得了巨大受益:一是客户基础不断扩大,小企业授信客户已超过全部企业授信客户总数的70%,资产总量初具规模。二是贷款利率保持较高水平,2012年小企业授信的综合贡献度相当于基准利率上浮近30%,中收创造不断增强。三是精细化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全行小企业不良贷款率远低于同业的平均水平,风险控制能力明显增强。

5.研究建议

当前,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仍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既有中小微企业自身的经营发展的缺损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的原因,也有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不到位等原因。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本研究报告认为,其他商业银行可以借鉴建设银行的成功经验,并从以下几个角度来推进中小微企业业务的金融创新。

5.1牢固树立抢占市场先机的意识

将市场目标分解为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企业,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创新特殊的金融产品、提供特殊的金融服务。在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时候,应专门研究其特点,尤其是融资需求的特点,为中小微企业设计多种个性化、专业化、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使各种层次、各种类型的中小微企业都能获得市场金融支持。

5.2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可借鉴建设银行的做法,将财务指标、账户行为、行业区域分布、市场环境、发展潜力、法人实力、信用记录等统一纳入小企业客户信用评价体系,减少对中小微企业正式财务报表等信息的过分依赖,但又能够通过将注意力转移到企业非财务信息方面,实行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降低授信风险。

5.3创新信贷业务担保方式

应独辟蹊径开拓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担保新方式,一方面,拓宽中小微企业抵质押物的范围,如应收账款、仓单、订单等。另一方面,拓宽第三方保证方式,可以考虑政府、担保公司、其他企业、自然人、专业市场及行业协会相结合的保证方式,创新中小微贷业务担保的新模式。

5.4推广供应链融资模式

银行机构应关注中小微企业的供应链,大力开发供应链产品。选择其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客户,积极稳妥地开展供应链贸易融资业务。一来,供应链融资可以深入到中小微企业的整个采购销售环节,将银行业务渗透到中小微企业的整个环节;二来,供应链融资也利于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管,并能得到相应的抵质押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业务风险。

5.5提高还本付息的灵活性

银行应该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为其设计相应的还款方式,即“一对一”模式。尽管从短期来看,银行在这方面可能面临一定程度的利益损失,但从长远来看,银行更能获得中小微企业的好感,提高中小微企业的忠诚度。

5.6优化审贷流程和环节

银行应根据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企业发育程度、经营管理能力与水平、所处的成长阶段、产品的市场需求程度、生产要素来源途径等不同特点,努力改变金融服务的滞后性,不断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水平,比如成立中小微企业贷款的中小企业信贷中心,产品设计根据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到手续简便、审批快捷、操作灵活,最大程度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又比如,通过创建信贷工厂的模式,从营销到初审到评估到审核到放款再到贷后管理,都由专人负责,做到专人专岗,流水线服务,大大提高效率。

5.7探索与电商平台的对接模式

当前很多中小微企业都通过互联网直接进行采购和销售。对此,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契机,积极探索银行授信平台与电商平台的对接模式,将电商平台的结算量与结算笔数纳入信用评级体系,最终实现线上信贷申请、审批、放款,这样有利于帮助银行提前拓展这一前沿市场。

5.8强化金融风险管理

在银行界流行“一百个发展也抵不过一个风险”。银行要在成本、收益与风险三者平衡的基础上做出正确的选择。要控制好中小微贷款的风险,就要将当地中小微企业作为一个集合,找寻规律,摸索方法,在实践中确定适合各类小微企业特征的服务模式。针对其特点按照区域、行业、第三方信息分类进行风险控制手段,坚持以大数法则为指导,规划先行,优选目标群体客户,进行合理的行业布局,从而将风险发生概率和损失控制在较低水平。

参考文献:

[1]王志峰,孙秀溱,孙伟.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管理的创新策[J],农村金融研究,2007(1).

[2] 陈岱孙,厉以宁.国际金融学说史[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691-706.

[3] 郭田勇.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国际比较与借鉴,国际金融研究,2003(11)。

[4] 道格拉斯・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1990年著,2008年杭行译,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147-150。

[5]詹姆斯・托宾. 通向繁荣的政策-凯恩斯主义论文集,(1980年前后著,1997年何宝玉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页21-23。

[6]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1912年著,2012年邹建平译,北京,中国画报出版社,2012:68-72。

[7]李平.中国银行业金融创新的现状与问题,上海金融,2006(6)

[8]李伟,成金华.基于信息不对称的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可行性分析,世界经济,2005(11).

[9]李丽霞,徐海俊,孟菲.中小微企业融资体系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3-6。

[10]刘宝凤.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持续改善小企业融资服务,金融时报,2007(11)8-6.

[11]武长河,李灿.西方金融创新动因比较研究,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04(2).

[12]徐进前.金融创新,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1-4。

[13]Allen.F.Gale & D.Arbitrge(1991),Short sales and Financial Innovation,Ecnometriea,1991-59.

[14]Kane E J(1981),Accelerating inflation,technological innovation,and the decreasing effectiveness of banking regulation,Journal of Finance,1981-07.

篇11

一、 我国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

2012年8月1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从十六大到十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2011年末我国大陆人口总量为134,735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下降,人口增长的绝对数量逐年减少。其中关于人口年龄结构的数据显示,2011年末我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12,288万人,比2002年增加2,911万人,同时在人口总数中的占比为9.1%,较2002年增加1.8%,我国的人口老龄化进程正在加快(图表1)。

图表1.2002年和2011年全国人口年龄结构

按照联合国关于65岁老年人口在该国总人口中的占比超过7%即为老龄社会的标准,我国在2000年已经进入老龄社会(图表2)。同时,少年儿童扶养比 下降较快,老年人口抚养比 的逐年上升趋势也非常明显(图表3)。国务院办公厅在2011年12月公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中也明确提到,目前我国是世界上唯一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且正在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预计到201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亿,约占总人口的16%;2020年达到2.43亿,约占总人口的18%。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人口发展预测,到2030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有可能超过日本,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 。如何妥善应对加速而来的老龄化社会,已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

图表2. 我国人口年龄结构中老年人口占比逐渐扩大(1995年-2011年)

图表 3. 少儿扶养比下降较快,老年抚养比稳步上升(1995年-2011年)

二、 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丞待加大养老设施的供给

就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现状而言,如仅从老年及残疾人床位这一指标简单来看,除去2002年和2007年,2001年开始床位供应的年增长率都在5%以上,床位供应总量的增长也比较明显(图表4)。但是与我国超过1亿人的现有老年人口相比较,社会养老体系中的养老服务机构和职工人数仍然存在很大不足(图表5)。如果以老年及残疾人床位作为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体系能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人数限额,我国2010年的老年人住宅及设施供给率 仅为2.7%,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图表 4. 2000年后我国对老年及残疾人床位的供应增加

图表 5. 与超过1亿人以上的老年人口相比我国社会服务机构明显不足

现在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三个部分组成。长期以来一直实行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但近年来伴随家庭规模缩小,空巢家庭增多,家庭为单位的养老功能随之弱化,因此催生了对专业化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的强烈需求。

图表 6. 我国2010年的老年人住宅及设施供给率与其他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针对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严峻现实和紧迫情况,国务院在2011年9月公布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全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 ”的发展目标,以及“增加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340余万张 ,实现养老床位总数翻一番;改造30%现有床位,使之达到建设标准”的建设任务。如以2015年我国老年人口为2.21亿人估算,届时的老年人住宅及设施供给率将提高到3.1%,依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同年12月公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中,再次提出“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在居家养老层面,支持有需求的老年人实施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扶持居家服务机构发展,进一步开发和完善服务内容和项目,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便利服务”的建设目标,建设方式为“通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三、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离不开政府财税和民间金融支持

如上所述,我国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市场需求巨大,“十二五”期间的建设目标也已明确,但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切实应对我国日益严峻的老龄化程度,来自政府财税与民间融资的支持都不可或缺。养老服务体系带有公共产品性质,因此离不开财政支持。然而政府财政力量也并非无穷无尽,很难满足长期持续的巨额资金需求。

现在我国对于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陆续采取的一些财税支持政策主要可归纳如下(图表7),由2000年后的数据可知财税政策的实施确实推动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取得了进展。但在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的社会融资支持方面,作为非赢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的房产既不能作抵押,也不能贷款等银行融资困境的报道并不鲜见。且另一方面,近年来渐成话题的养老地产项目则由于投资成本高,周期长,且处在房地产调控的大环境下,无论银行贷款或股市融资都有难度。

图表 7. 我国针对养老服务体系的主要财税支持方式

一方面是社会对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求不断增强,而另一方面是全部依赖财政解决的想法并不现实,而养老服务机构融资渠道受限颇多。基于这些难题,社会各方面都在呼吁强化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积极引导民间资金的支持。2012年7月,民政部公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民发〔2012〕129号),其中提到了要加大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资金支持,内容主要如下:

(1) 争取建立养老服务长效投入机制和动态保障机制,不断增加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财政支持。

(2) 争取设立多种形式的专项投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在安排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要将民间资本参与运营或管理的养老机构纳入资助范围。

(3) 各级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留存部分要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不断加大对民间资本提供养老服务的扶持力度。

(4) 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通过创新信贷品种、增加信贷投入、放宽贷款条件、扩大抵押担保范围等方式,加大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金融支持。

四、 日本促进供应服务式老年人住宅的支持政策的启示

篇12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面临的问题

(一)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撤离导致农村地区商业性金融供给缺口加大。中国农业银行是我国最大的涉农商业银行,在向商业银行转轨的过程中,由于利益的驱使 ,近几年农业银行已逐步从欠发达县域经济中退出,逐渐将经营战略从农村转移到了城市。同时,上收信贷管理权限,除一些小额质押贷款外,其他贷款权统一集中到省分行,使基层机构的贷款不断萎缩。

(二)合作性金融支农乏力,难以满足 “三农 ”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农村信用合作社直接面对农户和农村各种不同的金融需求主体,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始终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但作为建国后最早成立的金融机构之一,农村信用社留有较重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其运行是在政府隐形担保下的运作,仍然依靠的是国家信用,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干预仍然难以摆脱。另外,土生土长的农信社具有先天不足,如经济规模小、不良资产占比高 资金筹集难、科技力量薄弱、电子化程度低、结算手段落后、员工素质较差等,这些不利条件使农村信用社发展受到很大制约,支农后劲明显不足。

(三)农村政策性金融功能缺位,极大地制 约了金 融支农作用 的有效 发挥。支持 “三农”经济发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政治任务,除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的投入以外,政策性金融机构应该发挥其特有的扶持功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服务 “三农”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基本上只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发放和管理,仅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的信贷服务 ,其他大量的政策性业务并没有开展起来 ,其支持农业发展职能名不副实,极大地制约了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四)民间借贷活跃,加大了农民的债务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在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政策性银行等正式金融安排没有能够有效解决农村金融需求的背景下,传统的民问非正式金融安排就有了其继续存在和发展的空间。由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缺陷,已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所以民间借贷应运而生。虽然目前只能以“灰色” 或“黑色”的形式存在,表现却异常活跃。虽屡遭政府取缔、限制或禁止,却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民间借贷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但因其良莠不齐,利率较高,加大了农民的债务负担和农村的金融风险。

(五)农村资金严重外流 ,无法为社会 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充分支持。我国农村金融运行的一个非常突出的现象是,农村金融资金通过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大量流出农村,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我国农村“大流血”现象。我国农业银行县支行的贷款权被上收,其已演变成单纯的存款机构,且吸收的存款大多通过上存流向城市。邮政储蓄机构在农村只存不贷,或者贷款很少,每年倒流城市的资金也有几千亿元。农村信用社在经营中商业化倾向严重,资金大量流向相对收益率较高的城市或非农部门。农村资金的非农化,使饱受资金短缺困扰的“三农”资金供给缺口更大,进一步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关系的失衡。

(六)农村保险业支农功能不健全,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分散风险的需要。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因素影响大,抵御 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实现农业产业化,确保农业稳定持续发展,迫切需要保险业“保驾护航”。但我国的农业保险经过20世纪90年代初期短暂的快速发展后,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目前,全国仅有几家成立不久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方面的保费收入,尚不足全国财险保费收入的1%。这些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现实抉择

(一)用政策和法律手段诱导农业银行将吸收的资金更多地用于农村。国家可以通过税收、提供贴息和损失补偿等政策措施,鼓励诱导社会资金流向“三农”,引导农业银行为县域经济投融资。同时,国家应就农业银行对农村贷款规模做出明确规定,原则上要求农业银行将在农村吸收的资金,全部用于支持农村和县域经济的发展。适当下放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批、发放权限,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扩大县级行的放贷自。同时,商业银行应增强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积极开发农村新的信贷品种,拓宽农村金融服务领域。

(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发挥对农村经济的主体支持作用。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把农村信用社办成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约束机制强、财务上可持续发展、坚持商业性原则、主要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于我 国农村经济结 构的差异和生产力 发展水平的不同,所以我们不能 “一刀切”,应按照农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多样化的产权制度模式。同时在改革过程中,国家要加强信用社的风险管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继续减轻信用社的包袱,为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三)改革完善政策性金融 ,使其真正肩负起国家政策支农的重任。完善农业发展银行职能,扩大其业务外延,逐步将支持重点 由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另外国家要明确农发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职责 ,不仅支持农副产品收购 ,更要支持农业生产和农业综合开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国家要对农发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予以支持,拓宽农发行的资金来源渠道,规范其经营行为,建立农发行贷款安全回收的机制等,保证农发行的健康运行。

(四)引导民间金融合理、健康运行。首先,制定相关的法律 ,使 民间金融合法化,这样既可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又能使其获得应有的权益和保护。其次,对民间金融进行重组改造,允许多种形式的民间金融组织存在。最后,金融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更要根据实际情况 ,在民间金融组织内部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杜绝基层政府任何形式的行政干预。

(五)构建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增加农村金融有效供给。首先,调整、完善农村邮政储蓄的功能。引导农村地区的邮政储蓄机构将吸收的储蓄存款全部用于当地 “三农”经济的发展,有效阻止农村资金流向非农领域。其次,要建立科学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县域基层商业银行的放贷积极性。再次,对支农再贷款要进行财政贴息,引导资金进入农村。不论在地方一级还是在国家一级,财政支农资金和信贷资金都缺乏衔接和配合,国家和地方财政可将支农资金给予财政贴息,以引导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加大农业投入,降低农民的贷款成本。

篇13

论文关键词:科技创新 投融资 服务体系

论文建设北部湾经济区自匕海)科技创新投融资服务体系是如海市生产力捉进中心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的出毅和落脚点。一方面,通过体系建设可以有效缓解本地区科技创新投融资困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另一方通过体系建设可以拓展北海市生产力捉进中心服务领域,延长服务链,实现良性和可持续发展。文章针叶北满彭瓦海科技创新投融资现状,思考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架构、功能设计、近期任务、三年规划及保障措施。

1北部湾经济区(北海)科技创新投融资现状

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促进广西北海市经济发展,特别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科技创新和企业成长过程中,常常都遇到资金瓶颈问题。

2010年4月,北海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北海中心)开展了“北海市科技创新投人现状”调研,调研样本分析表明:

(1)北海科技创新融资结构的特征是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投入和金融渠道融资所占比例较少。

(2)融资难问题被85%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70%高新技术企业列为企业面临的首要困难。

(3)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普遍认为科技创新存在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是:①渠道狭窄,融资方式单一。虽然政府以各种形式给予不同程度的资金支持,但与企业实际的资金需求相差甚远;同时,由于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不健全,风险投资尚未起步,因此在企业技术创新融资方面除了从民间筹集到少量资金外,只能将银行贷款作为融资第一选择,狭窄的融资渠道和单一的融资方式成为限制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瓶颈。②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有限。科技企业无形资产多,有形资产少,成长性高,收益性好,但目前银行系统重有形资产,轻无形资产价值,重企业以往业绩,轻未来成长性。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银行融资成本高且效率低,大量极具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得不到金融资本的支持。

(4) }75%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为,优秀的科技中介机构可以为企业融资提供优质专业服务,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5) 95%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为,政府应该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财政税收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创业投资环境。

调研结沦:要破解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题,一是政府要加强政策和资金引导,优化融资环境;二是改变目前单一的融资结构,建立灵活多样的融资渠道;三是建立专业的科技投融资中介服务队伍;四是加强政府、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企业之间的融合、交流、沟通与合作,构建北部湾经济区(北海)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投融资服务体系(以下简称投融资服务体系)

2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

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逐渐形成立足北海,辐射北部湾经济区,服务全广西,投融资机构相对聚集,投融资服务相对活跃,具有较大辐射带动功能的投融资服务中心,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商业信用为基础,政府为保障,投融资服务机构为纽带的市场化、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多层次、多渠道聚集各类国内外资金,缓解科一技创新活动中的融资困难,突破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瓶颈,促进科技成果走向市场,实现产业化,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快速成长,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奉献;同时,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促使企业积极参与技术创新和科技创业活动,推动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木地区经济、社会的良性和可持续发展

3投融资服务体系的基本架构

投融资服务体系的基本构成要素是:企业、金融、中介和政府构建投融资服务体系就是要建立和不断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价值链、金融产品供应链、中介专业服务链和政府引导推动链,井实现各链条之间的无缝链接与相互促进

北部湾经济区(北海)科技创新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应放在以下4个方面 1优化科技企业价值链

北海市有科技型中小企业3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年底有望达到25 - 30家,有一批像“新未来”“果香园”“深蓝”“辉煌”这样拥有自主开发技术成果、成长性较好的企业,也有一批像“石基”“宁能”“创新科”这样从发达地区转移过来需要对原有技术成果进行第二次开发、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企业;同时,在2005年开始的百名博上北海创业行动中,北海市已沉淀了50个左右的创业创新项目,本地区企业创新活跃,项目储备充分但是,因为缺乏专业引导和系统支持,许多企业的投资价值还没有充分体现或发挥出来投融资服务体系将帮助这些企业优化科一技企业价值链,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和融资水平。例如:①帮助企业进行项日筛选与商业策划,为重点项目提供商业计划书、技术和市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②重视无形资产,对企业的专利、商标等可评估、可作价的资源进行有效管理;③帮助企业建立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资产负债合理、依法合规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管理制度 2丰富金融产品供应链

目前,北海企业科技创新外源性资金来源主要包括:①间接融资,如银行资金;②直接融资,如股权融资;③政府财政支持,如无偿拨款、贷款贴息、种子资金、创新基金等但这些资金无论是在资金量方面,还是在资金品种方面都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科技创新对资金的需求。因此,投融资服务体系的建设一方面要帮助企业深化与现有金融产品的合作,另一方面要拓展新的金融产品(如筹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等),助推科技金融专营服务机构发展,建立科技型企业贷款担保体系等,多层次、多渠道聚集科技创新投融资资源,丰富金融产品供应链。 3提升中介专业服务链

在现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日常服务的基础上,引导中介机构进入投融资服务体系,开展科技创新投融资专业服务。例如:成立北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服务平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风险投资、银行信贷、产品保险、贷款担保、债权融资、私募融资、增资扩股、上市融资、;个购重组等方面提供一站式咨询服务;在北海市产权交易中心和技术市场开展技术产权交易服务,制定专利、商标、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细则和投资交易方法,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帮助等 4强化政府引导推动链

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的宏观管理者,在科技创新投融资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是引一导、推动和组织,具体体现在2个方面:

(1)直接投资。例如,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种子资金的支持力度,设立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等,将政府扶持资金的作用从目前的“消耗性”扶持变为“循环性”扶持,从低效的投人变为有放大效应的投人,实现政府扶持资金资本化运作

(2)通过制汀和完善配套政策(如财政、税收和采购政策等),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例如,允许高新技术企业按当年销售额的3%一5%提取技术开发费,用于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各种类型的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到本地区发展;组建专门信用担保机构,设立担保基金,为科技创新项目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贷款等

4投融资服务体系的功能设计 1投融资聚集功能

通过服务体系建设,吸引、聚集闰内外投融资机构使北部湾经济区(北海)成为西南沿海投融资机构相对集中的区域,并通过设立引导基金、参股创业投资等方式引人国内外资金设立投资机构。 2融资服务功能

通过服务体系,收集和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成果、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市场潜力及是否具有高成长性等方面的信息,将优质的科技企业和科技创新项目推荐给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通过服务体系将融资业务资源(包括银行资源、信用担保资源、技术产权交易资源、风险投资资源、上市融资资源、基金资源、股份制改造资源等)介绍给企业,协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根据科技企业的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解决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投融资双方的有效对话和沟通 3创新扶持功能

服务体系创新扶持功能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积极主动帮助企业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科技计划项日,根据创新活动的不同阶段和类型申请各类政府扶持资金,促进企业科技创新;二是与政府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产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二是与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和融资顾问机构紧密合作,为企业科技创新融资活动提供专业辅导 4创新引导功能

服务体系将设立“北部湾经济区创业引导资金(基金)”引人风险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等资金或基金将选择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参股、贷款、担保等方式支持企业科一技创新活动,}#=根据企业科技创新不同发展阶段的需要,给子不同方式的资金支持,体现投融资服务体系的引导功能 5技术交易功能

服务体系通过现有的产权交易市场开展技术产权交易服务,将有效促使科技成果产业化,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融资难的问题。同时,通过开展技术产权交易服务,可以吸引国内外的创新技术和科技成果落户北部湾经济区,改变本地区自主创新后劲不足、创新资源缺乏等局面_ 6投融资放大功能

服务体系通过设认“北部湾经济区创业引详资金(基金)”,引人风险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等,使得进入企业科一技创新活动的资金不再是过去单一的无偿资助形式,而是增加了股权投资、跟进投资、风险投资、小额贷款、知识产权抵押等多种形式,引领更多的社会资本、民营资本进人到科一技创新活动,发挥投融资的放大和拉动效应。 7创业孵化功能

为拟创业人员提供创业信息、商务计划书编制、创业培训,以及工商登记等政务代理和相关行政许可申报服务;为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项目诊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筹资融资、财税申报、法律援助等辅导服务和创业场地等

5投融资服务体系的近期任务

(1)设立北海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首期引导资金不低于400万元;初步建立本地区科技创新投融资运行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吸纳金融机构或其他社会资金注资,为下一步建立具有一定资金规模的“北部湾经济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奠定基础。

(2)提升北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种子资金运行效率及北海市产权交易中心区域性资本市场服务功能,为5一10个项日提供种子资金支持,为2家以上企业进行产权交易服务,为2一5家企业或项目提供技术产权(无形资产)交易服务

(3)成立北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公司),争取与银行、投行、评估等机构合作,打造北海市科技创业投融资一站式服务窗口,集融资、信息交流、咨询服务、资源整合为一体,为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动进人资金和资本市场提供服务窗日和切人模式)服务企业30家以上,为企业提供投融资、技术转移、科一技成果转化、政府资金申报、令利与标准等咨询与服务,建立服务示范企业10家以上

(4)引导2一3家创业投资机构或风险投资机构进人北海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投资额为2 000万儿以上,帮企业分担风险,为企业带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规范的管理体制

(5)探索北部湾经济区国家小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提供信息化、专业化服务的机制与模式,培育北海中心服务品牌,建立服务质量标准,提升品牌价值和增值服务能力,提高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实现北海中心良性和可持续发展

6为完成近期任务所作的前期工作积累

(1)目前已基本确认首期北海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资金来源北海市科技局、北海市卜业园管理委员会、北海市高新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北海中心于2010年7月底达成合作意}句,决定共同设立“北海市科一技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首期资金注人额不低于400万元

(2)北海市科一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种J’资金运行情况良好,为扶持资金资木化运作积累了经验

2008年4月25日,北海市科技局出台了《北海市科一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种子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设立了“北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种子资金”,由北海中心负责资金筹措和项目的组织、评审与跟踪首期种子资金运作取得犷圆满成功,第二期于2009年12月启动,日前运行情况良好

(3)北海市产权交易中心发挥了区域性资本市场服务功能。2007-2009年,北海市产权交易中心和北海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共同投资进一步完善了北海市产权文易市场的服务功能,该中心已经为北海、钦州、防城港3个市的6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股权登记、托管、转让、质押、查询、分红、派息、馈赠和变更服务,这6家公司已在北海市产权交易中心正式挂牌交易,已有1家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1家企业通过了上市辅导期。同时,还为4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组建、增资扩股、资产重组、融资等提供服务。

(4)已引人1家风险投资公司进人北海高新技术企业,直接融资1 000万元。这是北海中心积极探索依托金融资本市场,为高新技术企业直接融资的一项尝试。

(5)初步建成了北部湾经济区科技创新投融资资源信息数据库。该信息数据库现已录人300多条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信息与项目信息、200多条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信息、200多条技术前沿报告及案例分析信息等。

(6)北海中心已与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广东生产力促进中心、广西现代物流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兄弟单位达成合作约定,它们将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信贷融资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服务等方面为北海中心开展业务活动提供专业指导、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

7投融资服务体系的三年规划

(1)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担保、信贷风险补偿等服务试点,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评价体系和多层次多渠道融资体系。

(2)启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工程,根据企业的不同成长阶段,积极帮助、协调、引导企业开展规范改制、规范运作和拟定上市方案等,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寻求发展,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服务机构和团队。

(3)设立北部湾经济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争取由财政资金、银行(如国家开发银行)、商业性金融机构、北海市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共同组建创业引导基金,吸引境内外投资机构来北海设立创业投资公司。

8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8.1编制规划

根据北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及实际需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与区域产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目标和任务,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8.2政策促进

根据北海市委、北海市政府制定的臼匕海市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总体方案》,对现有的相关扶持政策进行创新、补充和进一步完善,引导和鼓励国内外投融资机构到北海开拓业务,吸引和带动社会投资,加快推动服务体系建设。同时,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营的支持。

篇14

关键词:农村金融 服务体系 区域经济

农村金融作为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情况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随着国家对于农村区域经济发展重视程度的增加,各种惠及三农的政策不断推行,这些推动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的措施均需要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支持。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农村金融体系建设,通过稳定的、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农村经济发展形成强有力的保障,并最终实现农村区域金融以及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

一、农村金融体系意义研究

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于惠及三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配合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基本策略。通过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可以拓宽农业经济发展的业务范围以及资金来源。进一步的完善农村经济结构,通过这种方式来配合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2.可以通过利用金融服务体系的资金以及服务,积极引导金融服务体系向投资金额较大、周期较长的农业基础建设项目提供贷款,分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风险促进农村经济基础工作的发展。

3.作为国家相关政策的执行机构。国家的很多政策机构,例如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的实施,主要内容便是向广大农户发放国家政策补助资金,这些政策的实施,必须依靠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通过强化农村机构覆盖水平,可以有效的确保这些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

1.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设置不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资金供应不足。金融服务机构设置较少,农村经济发展资金供应紧张是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首要问题。当前,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服务网点较少,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断层的现象十分明显,导致农村金融机构服务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其次,由于国家对于农村经济扶持力度较强,因此部分金融服务体系由于农村贷款业务收益率较低,因而收缩了农村贷款融资业务,导致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量不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贷款融资渠道也更加狭窄。

2.民间借贷管理不完善增加了农村金融的风险。当前农村区域内的民间借贷已经发展到相当规模,但是国家在民间借贷管理上缺乏全面有效的管理体系,导致民间借贷组织体系以及管理制度的缺陷难以得到弥补。因此,虽然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由于资金不足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掣肘,但同时也增加了农村区域金融风险,对于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十分不利。

3.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于土地资源的依赖性较强,因此在这些资源的限制下,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后劲不足的现象。其次,农村经济的产业结构虽然处于优化升级之中,但是仍然存在着粗放经营管理的特点,导致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缓慢。再者,由于农业科技一直属于我国科技建设的薄弱环节,各种新型科技应用推广力度不足,因而在技术知识经济时代导致农村经济发展动力不足。这些问题都导致了农村经济的基础较差,经济发展的风险较高,因而导致农村金融体系出于风险考虑,各项建设未能全面开展,导致金融服务制约经济发展,经济薄弱影响金融建设恶性循环的出现。

三、农村金融服务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研究

1.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拓宽农村经济资金供应渠道。当前我国处于工业经济支持农业发展的阶段,因此这就要求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特点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首先,国家相关部门应该重视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逐步形成以农村信用社等为主导的金融服务体系,并辅之以商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以及民间金融机构的建设,形成具有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通过这种方式,拓宽农村经济发展的融资渠道,保证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资金供应渠道以及供应方式的多样化,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供给。

2.重视民间融资借贷的管理,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补充。由于民间融资借贷上没有完善的管理法规以及管理办法,因此导致民间借贷缺乏政策性的引导。因此,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应该重视对民间融资借贷行为的规范、引导与控制,并充分发挥民间借贷信息成本低、利率弹性高的特点,通过法律手段以及政策措施严格空中民间借贷的风险,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的民间融资借贷服务体系,并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3.增设农村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农村金融服务奉献。针对农村经济基础差,农村金融服务风险搞的问题,相关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多渠道融资建立完善担保机构的方式,来降低金融服务体系的风险。按照利益与风险共担的原则,设置金融担保机构,进而借助于金融担保机构,消除金融服务体系的对于农村经济发展资金使用风险的考虑。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设置金融担保机构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该针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借贷简化审批程序,加快资金的发放速度,并尽可能的降低贷款的收费标准,通过降低贷款利率,扩大贷款总额的方式实现金融服务体系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

4.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环境。只有金融服务体系具备较好的发展环境,才能确保金融服务体系在农村区域实现金融服务体系的良好发展。因此,农村区域的地方政府或者是管理部门应该在普及金融的风险教育、法制教育以及社会信用教育,提高农民的金融意识。此外,应该注重完善农村企业以及农民的信用体系建设,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打造良好的基础。同时,应该加大力度开展农村金融维权管理,制止金融债务逃避行为。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优化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环境,为农村经济与金融服务体系的协调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结语

金融体系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因此,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区域经济的稳步发展,必须重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相关部门应该采取完善农村金融机构设置、强化农村金融财税支持以及完善农村资金供给渠道等一系列方式,开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优化管理,最终通过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