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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的商业模式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0 15:34:2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建筑行业的商业模式,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篇1

关键词:过程控制;商业银行;营业费用;管理模式

营业费用(以下简称“费用”)是中国商业银行活性最强、最为可控、也最为敏感的财务资源。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商业银行陆续进行了股份制改革,加大了对费用监督和内部控制的力度。与此同时,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费用管理方式逐步从粗放管理转变为精细化管理,例如:对费用预算主体进行了细分,费用预算的方式逐渐摒弃了先前单一的定额控制方式,对费用的投入产出分析水平有所提高,开始按照成本中心核算费用等。但是,由于受历史因素、管理理念、系统支持等因素的影响,商业银行的费用管理方式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费用配置和经营导向不尽吻合,当期费用开支和战略转型没有进行恰当的衔接,存在操之过急、影响主业发展的情况等;费用审批的内部控制还不健全,特别是基层分支机构的费用开支监督权和审批权没有进行有效的分离;费用开支的透明度还不够,存在跑、冒、滴、漏的情况;对费用投入产出的分析还不深入等等。

一、过程控制方法和商业银行费用作业过程分析

过程控制的基本理念是:重视作业环节和日常控制,对影响预定目标的作业过程进行分解,并针对性的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影响目标实现的变量进行分析和控制,从而确保目标的实现。借鉴这一理念,商业银行在进行费用时,首先要结合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对费用开支的作业过程进行分解;然后针对每个环节的不同特点,采取分门别类的控制措施。

从现实情况来看,商业银行的费用管理也不外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主要步骤。其中,事前主要是指编制费用预算,保证费用资源的总体配置符合商业银行的总体经营导向;事中主要是指执行费用预算,也就是费用实际开支的过程,这是日常费用管理的着力点,事中管理直接体现了费用管理的精细化程度;事后主要是指对费用开支结果的考核分析,在这个过程要强化费用管理的约束力,并为后续经营决策提供足够的论证和支持,发挥着未雨绸缪、亡羊补牢的作用。上述每个步骤又可区分为更为细致的作业环节,针对每个环节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便造就了以过程控制为主导的商业银行费用管理模式。

二、构建以过程控制为主导的费用管理方式

(一)强化编制费用预算环节的过程管理

1.编制费用预算时要充分体现经营导向。围绕经营开展费用管理和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业务发展,是费用管理的终极目标。否则,再充足的财务资源,再灵活的管理方式,都无济于事。在这个环节,要处理好以下关系:一是预算主体之间的关系。各经营单位、业务条线、业务品种、员工个人都是费用预算的主体。编制预算时要细化预算单位,把费用资源层层分解到各预算主体,并在相互之间建立良好的对接,避免出现简单的费用切块做法。二是提升盈利能力和战略转型的关系。充分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重点鼓励优势业务发展,确保把资源投入到效益好、风险小、发展前景好的业务上,突出业务发展优势,提升盈利能力;适当鼓励战略转型,在保持盈利能力持续提高的前提下构建新的盈利模式,切忌操之过急。这对中小型股份制银行来讲特别重要,要避免盲目扩大对见效慢的个人业务的投入,避免盲目扩大网点布局和增加人员等。三是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的关系。固定费用虽然是刚性支出,但可在一定条件下实现和变动费用的转换;变动费用可控性强,但是在一定时期内又是相对固定的。

2.实行集体决策、专业人员审核。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是科学决策的表现。对于宝贵的费用资源,在编制费用预算时,更是要实行集体决策、专业人员审核。一方面,编制预算时,应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沟通的顺畅。财务审查委员会牵头负责全行费用预算。具体编制时,先由各业务条线管理部门、经营单位分别结合经营目标编制自身费用预算,上报至上级行财务部门和总行业务条线主管部门;上级行财务部门统筹全行费用预算,报财务审查委员会审议修改后,反馈给业务条线和经营单位。经过层层反复沟通确认后,形成全行费用预算。另一方面,要切实提高预算编制、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

3.采取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在编制费用预算时要对费用的属性进行区分,并分别采取不同的预算编制方法。编制预算之前已经可以确定具体标准的固定费用(如人工费用、办公用品等),可以采取标准成本法,根据费用事项和预算主体逐项核定费用预算;未来期间预计要发生的固定费用,以及费用项目确定但通常情况下会有小幅变动的,可以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采取弹性成本法,根据现有标准和预计会发生的小幅变动核定费用预算;而与业务量密切相关的变动费用,可以以经营指标预算为基础,在总结分析历史数据的基础上,采取边际成本控制法,或者根据利润费用率、收入利润率计算费用需求后编制预算。

(二)强化执行费用预算环节的过程管理

1.严把事前审批的关口。事前审批是预算执行的关键环节,要注意以下事项:一是结合费用性质审批费用。对于已经实行“标准化”管理并纳入费用预算的事项,要严格按照费用预算据实审批;对于采取弹性成本法编制的费用事项,要做好对审批人的逐级授权,规定可以审批的弹性幅度,对于超出弹性幅度的应规定由上级审批人审批。二是要以事前的投入产出分析作为审批费用的依据。特别是对于大金额的单笔支付,应在费用管理办法的层面规定所需提供的投入产出分析报告。有权审批人验证费用申请部门的分析报告后,作为审批费用的直接依据,涉及经营指标变动的,应同步调整经营指标考核指标,做到有承诺、必兑现则奖,有承诺、无兑现则罚。

2.设计合理的审批流程。本环节需要注意的管理方式包括:一是根据费用开支金额进行逐级授权金额,大额变动费用开支实行集体审批;二是审批流程应符合商业银行的价值创造过程,特别是大额费用开支,要由价值创造各环节的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共同参与审批过程,以提升费用开支审批的专业性,促进效益的提高,降低盲目开支的风险;三是要赋予相关成本中心负责人的费用审批、确认权限,让成本中心负责人事前知晓其成本耗费情况,并对计入其成本中心的费用开支充分发表意见;四是上级行要加强对分支机构费用开支的监督力度,借助网上报销系统、网上扫描传真等现代管理方式,上收大额费用开支的审批权,从根本上解决同一分支机构内部审批人权限高于监督者权限的错位监督情况。

3.改进采购方式。对单项大额财务开支,均纳入招投标管理;对于装修类项目,要聘请外部会计事务所进行决算审计;对常规采购,采取了招标确定长期供应商的做法,采购时由双人在长期供应商中三方询价的方法,提高各项开支的透明度,把资源摆布置于阳光之下,接受公开监督,提高其配置的合理性。

4.推行零库存管理。为了杜绝库存环节的成本失控,减少资金占用,建议推行业务用品“零库存”管理的方式。全部业务用品由相关部门按照各部门使用计划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的物品不再入库存,而是由供应商打包配送到各使用部门,采购成本直接计入各单位成本中心。这一管理方式可以一举夺得,不但可以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促使各部门充分掌握自身成本耗费情况,主动压缩开支,避免库内消耗;而且可以减轻行政人员的管理库存的压力,提高配送效率。(三)强化费用考核分析环节的过程管理

1.确保成本中心数据的准确。由于商业银行比一般制造业具有更高的共同成本,如何把这些共同成本准确分摊到相关的部门和产品,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离不开合理的成本分摊方法和强大的系统支持。只有在全面分析商业银行价值创造过程的基础上,进行成本动因分析,合理分摊作业成本,才能有效地加强成本投入产出分析。为此,商业银行应合理设置成本中心,做好成本分摊工作,为成本考核提供数据支持。一是成本中心的设置一定要符合部门属性。对于综合性的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责进一步细分成本中心,以便成本能够在后续的数据加工过程中可以准确的归集到各预算主体,支撑商业银行对经营部门、业务条线、业务品种和客户经理的绩效考核。二是优化财务会计的业务流程,实现内部费用核算系统和核心系统的有效对接,把最基础的单个客户经理、单个客户作为最基层的核算单位,在核算的起点就根据后续分析的需要对每笔业务分别输入不同的业务识别信息,以便于通过后台的分析系统,将其归属到不同的客户经理、客户和业务条线、业务部门,实现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有机结合。

2.加强费用考核的力度。对费用投入进行考核,是增强费用预算的约束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费用开支透明度的需要。为此,建议把全部费用开支(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全部纳入对经营主体的考核。其原因在于:(1)直接费用是直接用于经营主体的开支,成本中心对其可以控制,理应纳入其考核。对于擅自超权限开支费用的予以扣减考核利润或者采取其他纪律措施进行惩罚。(2)间接费用有的虽然是业务支撑部门发生的,对经营主体并不可控,但是若将其纳入对应经营部门的考核,则一方面可以全面反映同一个商业银行内部各经营单位真实的成本耗费情况,真实反映其盈利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让经营主体对间接费用有足够的认知,提高营销部门对管理支撑部门的监督意识,也提高管理部门的自律意识,从而增加费用开支的透明度。

3.做好费用开支分析。历史数据往往是费用预算的基础,事后的费用开支对后续费用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在此环节,应注意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做好费用预算差异分析,结合预算主体的各项费用预算,逐项计算分析其执行差异,提交决策层参考。二是做好事后多维度的投入产出分析,通过“本量利”分析法,全面深入地分析网点、业务品种、客户的投入产出情况,并作为改进经营管理和调整战略的主要依据。

参考文献:

[1]李蕾.新形势下中国商业银行成本管理的改进思路[J].华北金融,2008,(9).

[2]钱彤彤.论中国商业银行成本管理的改进[J].新疆财经,2006,(4).

[3]高雷,宋顺林.公司治理与公司透明度[J].金融研究,2007,(11).

[4]方芳.国有商业银行成本管理模式创新[J].西南金融,2005,(2).

篇2

[关键词] 商业银行 关联交易 监管

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关联交易不可避免。而且,从本质上来说,关联交易本身是一种中性的市场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能实现信息共享,节约交易成本,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但是,在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控制时,关联交易又非常容易成为关联方攫取私利、损害其他利益方的手段,成为非公平的关联交易。

在我国国有银行纷纷股改上市、城市商业银行实现增资扩股、逐步发展民营银行的银行体系改革过程中,更多的社会资本将入股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将趋于多元化。商业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成为关注的焦点。从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经营情况来看,大量的非公平的关联交易,带来了巨大的信用风险,造成大量信贷资产损失。非公平的关联交易成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重要形成原因之一,而且造成了部分商业银行、信用社的倒闭清算,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的安全稳健运行。在这种情况下,对商业银行非公平关联交易实施有效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对商业银行非公平关联交易监管的主体可以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商业银行内的监管,包括商业银行的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另一个主体则来自外部监管力量,主要指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

一、商业银行非公平关联交易内部监管供给的不足

商业银行的内部监管主要是指来自银行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监管。商业银行的债权人实际上是指广大的存款人。对于他们来说,要对商业银行从事的非公平关联交易进行监管,无论是监管动机还是监管能力都是非常微弱的。一般来说只有在商业银行倒闭的情况下,存款人的利益才有可能被损害。因此,只要存款人对商业银行是信任的,他们就没有必要去监督商业银行的行为。在坚持“大而不倒”的原则下,即使存款人对某家商业银行的信誉产生怀疑,他会选择把资金存入另一家他所信任的银行,而不是去监督商业银行的非公平交易行为。而且,就现实情况来说,目前并不存在存款人监督商业银行行为的通道和机制,缺乏获取商业银行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的信息渠道以及实施监督的有效方式。因此,可以说债权人对商业银行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的监督供给几乎为零。

商业银行中小股东可以通过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银行内部机构,采用“用手投票”的方式来对控制方股东实施的非公平关联交易加以监督。但是,“搭便车” 行为和监督成本的存在抑制了中小股东进行监管的动机和积极性。中小股东提供的监管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只要有一个股东实施了有效的监管,阻止了控制方股东从事的非公平关联交易行为,那么监管的收益将为所有的中小股东共享,并不为实施监管的股东独自占有。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自然存在着“搭便车”的心理。况且,实施监督是要付出成本的。监督商业银行非公平关联交易行为的成本主要来自信息的搜集、分析与识别所产生的成本,包括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在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不完善的情况下,中小股东很难获得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准确而真实的信息,因此为了实施监管,中小股东必须付出更大的成本来搜集相关交易信息,并加以分析,来判断是否存在不公允的交易条件或交易方式。其次,即使中小股东获知控制方股东在从事非公平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多数表决权原则下,由于中小股东股份比例较少,投票权有限,也有可能无法有效组织非公平交易的发生。因此,鉴于监管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等和搭便车心理的存在,中小股东来说往往会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表现出“理性的冷漠”,而不是去积极监督。所以,中小股东对于商业银行非公平关联交易行为的监督供给也是不足的。

二、商业银行非公平关联交易外部监管的博弈分析

对商业银行关联交易内部监督的不足,必然要求外部监管力量的介入。外部监管机构在对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管,同样需要考虑监管的成本和收益,追求监管效率,并不一定要求对商业银行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全天候的监管。在本节,笔者试图构造一个简单的博弈模型来分析影响外部监管机构监管力度的因素以及商业银行控制方股东在存在监管威胁下的行为选择。

我们用π表示商业银行控制方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所获得超额的收益,ω表示其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所造成的外部影响的绝对值,一般来讲,ω>π,即商业银行的控制方进行非公平关联交易造成的外部影响要大于控制方从中所获取的利益。с表示外部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关联交易进行监管所付出的成本,而且一旦监管机构发现商业银行控制方从事了非公平关联交易,将勒令其恢复至没有非公平关联交易时的水平,即此时的π=0,并对其处以р的惩罚。

再假设商业银行控制方以λ的概率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而监管机构的监管概率为θ。

给定λ,监管机构实施监管的收益为:

U=λ(р-с)+(1-λ)(-с)=λр-λс-с+λс=λр-с(1)

不实施监管的收益:

U=λ(-ω+π)+(1-λ)0=-λω+λπ (2)

令U= U,得到:

λ=с/(р+ω-π)(3)

上式表明,当商业银行控制方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的概率λ>λ时,监管机构将会实施监管,否则不实施监管。因此,λ就成为商业银行控制方在预见到来自监管机构的监管威胁之后,所选择的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的最佳概率。从(3)式我们可以分析出影响λ大小的主要的因素:

1.с越大,则λ越大,即外部监管成本越大,则商业银行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的概率越高。这是因为,监管成本越大,商业银行控制方预见到监管机构实施监管的难度越大,从而更有动机去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获取私利。

2.р越小,则λ越大,即监管机构对其惩罚越小,则控制方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的概率越高。当控制方因为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而受到的惩罚很小,不足以构成强有力的威慑,则侥幸心理的存在将促使控制方加大进行非公平关联交易的概率。

3.ω越大,则λ 越小,即控制方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造成的外部影响越大,则其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的概率越小。外部影响越大,则控制方将预见到监管机构必然会介入进行监管,因而会自动缩小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的概率。

4.π越大,则λ 越大,即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所获得的利益越多,则控制方更有动机去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

现在给定θ,则商业银行控制方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的收益可以表示为:

V=θ(0-р)+(1-θ)π=-θр-θπ+π (4)

不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的收益:

V=θ×0+(1-θ)×0=0(5)

同样,令V =V,得到:

θ=π/(π+р)=1/(1+р/π) (6)

由上式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1)只要р为正数,则监管机构的最佳监管概率θ(0,1),即只要对商业银行控制方从事的非公平关联交易施以惩罚,则监管机构就没有必要对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全天候的监管。

(2)р越大,则θ越小。这是因为监管机构加大对商业银行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的处罚力度,商业银行的控制方会因为害怕受到处罚而减少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的概率,从而相应降低监管机构的监管频率。

(3)π越大,则θ越大。π越大,会促使商业银行控制方加大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的概率,监管机构也就相应地要增加监管的概率。

三、商业银行非公平关联交易监管的模式选择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外部力量对商业银行非公平关联交易行为加以监管是必要而且有效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因为外部机构无法直接参与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在监管方式上一般只能采取制定相关的法规、政策和办法来对商业银行的行为加以指引和规范。在这一方面,银监会已于2004年颁布了《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提高关联交易管理水平,控制关联交易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是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和风险监控的有效制度保障。但是,结合前文的分析和近几年的实践,该办法明显存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关联交易行为主体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且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导致责任追究不到位,违规成本较低。外部监管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系列规章制度等外部约束形成商业银行内在的自律行为。从前文分析可以看出,处罚力度越大,商业银行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的可能性就越低,外部监管成本也越低。但目前该办法虽然制定了相关法律责任,但是很明显不足以对欲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的相关方形成有力的威慑。例如,按照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商业银行控股股东迫使银行违规从事关联交易,情节严重可以被责令转让股权。这样的规定只是让其失去了从该银行通过非公平关联交易攫取私利的机会,相对于其获得的利益而言,根本算不上处罚。在这方面,美国的处罚力度明显大得多。根据《联邦储备法》,对于过失引起的损害银行安全和稳健的关联交易行为,美联储可以对银行和违反诚信义务的官员处以最高每天2.5万美元的罚款。如果是蓄意的或者行为人从关联交易中获得了较大的不正当利益,则可以对银行和违反诚信义务的官员处以最高每天100万美元的罚款。

因此,建议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一方面加重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还须确立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发挥外部监管的作用,最终形成商业银行的自律行为。

参考文献:

[1]David Stemler, “Fed Adoption of Reg W Implements Sections 23A and 23B of Federal Reserve Act”, April 2003

[2]Vittoria Cerasi and Sonja Daltung , “Close Relationships Between Banks and Firms: Is it Good or Bad?”, Research in Economics, 1998

[3]施天涛:关联企业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1999

篇3

关键词:现代建筑;商业模式;审美;思维重构

中图分类号:J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7-0197-02

一、现代建筑艺术审美

1.建筑艺术和审美视角

所谓建筑艺术是建筑过程汇总,遵循美学的基本要求,把美学应用于建筑过程中,使得建筑物具备观赏并符合人民的审美取向。建筑是时代的产物,建筑艺术体现出时代感和整个民族的文化导向。建筑艺术从不同视角是有区别的,有的强调纪念价值,如雕塑;有的强调功能价值,如陵墓;有的强调实用价值,如园林建筑。概括地说,现代建筑要求建筑过程和建筑物要体现时代审美和功能取向的一致性。

但是,建筑的实用和审美这两种功能在不同的建筑对象中有不同的体现。在不同的建筑上,根据其自身功能的要求,实用和审美的要求是有差距的:如学校建筑偏重的是建筑物的实用性,世博会场馆的建设更突出其时代美的需求上。一般来说,现在建筑既要外形美观,设计大气,又要安全节约,耐用实用。达到二者合理的比例安排。

现代建筑具备时空延展性,建筑的艺术要求和周边环境要相互衬托,交相呼应。在现代比较经典的建筑中,如“鸟巢”体育场馆与周边环境的相互烘托,即体现了建筑本身的宏伟,又使之在色彩搭配、环境的和谐上成为佳作。现代建筑要注意其时空的延展性,要考虑环境的变化对建筑美的冲击,比如中国的万里长城就必须盘延在高山上,才会有永恒的性格,如果这两样建筑挪动了地方,比如互换了位置,很难想象会出现什么样的观赏效果。

建筑只能反映一般的社会生活,不会反映出复杂的社会情感,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形态在建筑审美中无法得到体现,比如一种社会运动的发展在建筑审美上是无法精准表述出来的。建筑只有借助于外在表现形式,如夸张的表情,深度的颜色来描绘事件本身,至于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则有观赏者结合历史去做出判断。同时,它塑造的这个正面形象又是抽象的,建筑艺术的正面抽象性和象征表现性是现代建筑的又一审美特征。

2.建筑设计中的审美教育

建筑的美一方面需要审美者去审视,阅读建筑,另一方面则需要建筑师的高超技艺和丰厚的审美修养。一个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内心豁达的建筑师建造出的建筑物是观者在视、感、触上都能领悟到其深邃的内涵,反之,再好的质才、精巧的设计,往往只有外在的躯壳,没有持久的生命力,不能变成流传千古的佳作。有人说,建造需要心灵的呵护,意指此。

世界经典的建筑物,都是建造者花费大量的精力,凝聚建造者内在的心灵感悟,才使其在艺术特征、外在形象、艺术美感上达到完美的结合。优秀的建造者需要教育,需要培养,要让他们懂得建筑的意义,即不仅仅是造一个钢筋水泥的混合物,而是要建造一个活生生的艺术形式;要让建筑者不仅懂得建造过程中的基本原理,更要让他们明白建筑影响力和辐射带动作用。唯此,才能培养出优秀的建筑师,而不是一般的泥瓦匠。只有不断提高建造者本身的修养,才能真正激发建造者的灵感,丰富建筑本身的艺术修养,提高建筑时代美和审美价值。

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迅速,却往往忽略了建筑者本身审美修养的教育工作,只要让他们懂得建筑的过程,即为训练合格。造成我们大量的建造者缺乏对艺术的审美导向,审美修养不高,缺乏创新和实践动力,往往关注建筑本身,不在意建筑的审美底蕴。由此,在建造者加强审美教育,提高其自身的修养是当前建筑业必须解决的课题。

3.现代建筑审美意象

中国建筑艺术一直都善于运用象征性的表现手法,赋予建筑无限的意韵。意象的一个特征就是象征,意象作为中国艺术创作者们内心自觉的审美取向,在建筑艺术中,尤其是我国的建筑形式中体现得较为明显。

建筑意象是普遍存在的,是建筑的展现形式,是建筑物生命的体现。一个优秀建筑不仅仅表现物的庞大,结构的精巧,还在于其意象的表达,即“启发和唤醒”。建筑意象从一般意义上说,包含建筑本身的意象,即建筑“为何”,另一层意象则表现其展示的丰富内涵,即建筑的“生命”。这种意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外在表现与本身内涵的相互关系。

在中国优秀建筑艺术中不乏意象表现好的建筑形式,中国建筑即看重建筑外在“意象”要求,也突出其审美的指向。在传统建筑中,意象就表现为“象征”的一般形式,我国魏晋时期的美学家王弼说:“夫象者,出意者也……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周易略例・明象》)这里表明了以“象”求“意”的审美思想。

二、商业模式下的现代建筑

1.商业模式下现代建筑设计的趋势

商业模式是20世纪20年代提出来的一种学说,对于经理人来说,商业模式意味着他们拥有了一系列全新的方式方法可以用来规划自己的企业,每个行业现在都产生了许多新型的商业模式。以前所有公司的商业模式都大同小异,只要确定进入一个行业,就知道自己该干什么了。但是在今天,仅仅选择或者说确定一个有利可图的行业是不够的,你需要设计一个具有竞争力的商业模式,才会得以发展。日益激烈的竞争和成功商业模式的快速复制,迫使所有公司必须不断地对现有商业模式进行创新,以此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对一个公司来说,必须深入了解公司的商业模式和组成商业元素的不同元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才能赶在自己特有的商业模式被复制之前重新审视并再次进行创新。

在当代新经济大潮的建筑活动中,新领域、新形制、新规模的建筑创造很多,比如绿色节能建筑、智能建筑、超高层建筑等。但这些建筑的艺术性和文化性相较古希腊时期的建筑,逊色太多。

商业模式下现代建筑文化艺术是以建造者的本土文化的表达方式,在其突出对建筑材料的追求中,要展现出时代进步的印迹和发展的形态,现代建筑的文化艺术性是建筑师以特定的方式、形态展现不同时期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历史特征。所以,建造者既要仔细研习建筑的基本功,也要钻研本土文化,使建筑形式有时代印迹,更有本土风格。

商业模式下现代建筑要坚持本土文化的创作思路,立足本土文化,融入民族文化的意象,同时博采众长,借鉴和吸纳外国建设文化和设计思路。总之,在商业模式下的现代建筑既要有民族特色,又兼备商业运作的特征;既能让本国人喜欢,也能让外国人接受和认可;既要与周边环境相互烘衬,又要凸显建筑本身的与众不同;既要建筑物风格本土化,也要兼备走向世界的能力。

2.商业模式下现代建筑的美学表现

现代建筑美学的表现形式即建筑美学和艺术美学的融合,具有价值和人文双重性。商业模式下现代建筑美学一方面如同其他艺术作品一致:具有观赏性和品味性,另一方面,建筑美学又具有美学品格:凸显审美价值和美学功能。

一是商业模式下建筑美学的自然美的流露。建筑美学在任何环境中都要显现其固有的建筑美,即建筑物自身的美的表现,如建筑物与周边环境的互衬美,建筑物与自然环境的协调美,这是商业模式下建筑美学的自然表现。

二是凸显商业运行模式下建筑美。表现在现代建筑在商业运行模式下,体现出的时代特色和商业价值运作。如,现代建筑的“高技美”融合了建筑特色和商业运作痕迹,更符合人们审美的标准和商业销售模式,把商业价值和建筑美有机的融合。

三、商业模式下现代建筑与审美思维

1.现代建筑审美思维及心理建构

现代建筑突破传统建筑狭隘审美要求,更注重建筑本身对人的心灵的冲击和震撼。现代审美心理分为表现心理和内观心理,前者表现为建筑物本身外在的“视觉、触觉”感受,也理解为建筑造型的外化形式;后者表现为建造者的内心建筑预期,建筑物对观赏者心理的影响和掌控上,是内在的表现形式。

从建筑心理上来看,无论是审美中的表现心理还是内观心理都需要建筑物甚至是建造者与观赏者的相互沟通才能实现。建筑的表现心理观赏者通过感觉、触摸就能与建筑进行互动,好与坏,喜爱与厌恶也很容易在欣赏着身上体现出来;而内观心理则要隐晦的多,不仅需要观赏者用心去观赏,更需要了解建筑的历史,建筑的背景以及建造者的经历,才能真正了解建筑,才能体悟建造者的内观心理,才能用美的眼光审视建筑本身。

总体上看,现代建筑越来越重视建筑的结构主义倾向,对建筑的结构,材料的重组都趋于完美,但是,再完美的艺术表现也要借助于人的思想,通过人的整理、修改,在建筑体现出来,建筑外观可以千奇百怪,但建筑内观则永恒不变。

2.商业模式下现代建筑的审美思维重构

商业模式现代建筑的审美思维重构首先是人的思维重构。建筑的生命力在建筑的时代美与人的审美趋于一致,与时代文化相交融。无论社会如何发展,建筑形式如何更新,表现手法如何夸大,建筑生命的永恒在于思想的表露。建筑思想的展现其实是建筑者的思想外露,所以,商业模式下现代建筑审美思维重构首先在于人的思维重构,人要改变对建筑艺术呆板的印象,实现建筑与人的思想相结合,凸显建筑永恒的性质―建筑是人的建筑,要表现人的思想。

商业模式下现代建筑的美学重构要深入生活,思考建筑美的大众需求。现代建筑的美学重构问题要考虑建筑的时代特色,即商业背景下的现代建筑的特点。在商业模式下,建筑风格、建筑特点及内涵表现形式都要打上商业的痕迹。在商业模式下,现代建筑的美学重构要考虑大众的需求,大众的审美层次。艺术要来自生活,来自群众,在生活锤炼,打磨,被群众接受、认可和喜爱,才兼备运作和审美价值。

商业模式下现代建筑美学的重构要有序进行。现代建筑美学的重构问题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要坚持有序的原则。建筑活动从建筑思维的构想、建筑材料的选择到建筑的实施甚至包括建筑后期的效果评估都是在规范的程序下进行的,打破有序原则,商业模式下现代建筑可能会出现功利化的速成建筑形式,而失去了建筑本身的价值,其自身的艺术水平和表现出的思想都极为苍白。

总之,现代建筑的美学与商业运行是分不开的,审视商业模式下现代建筑美学问题,重构美学标准是现代建筑更具时代特色的有益探索。

参考文献:

[1]柴瑞林.建筑设计中的审美教育[J].专题研讨,2010,(7).

[2]张莲芝.现代建筑审美心理建构之探析[J].山西建筑,2001,(6).

篇4

屡获国家级大奖

据悉,创建于2009年的天津海纳天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通过短短四年的高速发展已获得各类荣誉近20项,尤其是近两年来,公司已连续捧回“鲁班奖”、“金手指”、“中照奖”等多个国家级大奖及业内奖项。连续2011年、2012年两年被照明协会评为“全国照明十强企业”。

此次获奖的天津生态城国家动漫产业示范园01-01地块动漫大厦工程,工程设计独特,注重“绿色建筑”理念,广泛运用各种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坚持过程监控,工序管理严谨科学,施工质量精细,实现一次成优,尤其是采用了较多先进的节能环保设备设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为获评鲁班奖奠定了良好基础。公司秉承“专业、环保、安全、高效”的施工理念,以品质求生存,以专业求发展,兢兢业业、精益求精集公司全体同仁之力誓要做精品工程,终不负所望,获得了中国工程质量最高奖项――鲁班奖,海纳人为之鼓舞,为之振奋,同时这也是对海纳人辛勤工作的认可。

创新是企业的原动力

篇5

装配式集成建筑从技术创新到商业模式创新最终应该走向产业集群整合创新。从中国目前的现状来看,装配式集成建筑的产业化发展还有许多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发展瓶颈

1.政策方面。第一,国企与民企合作受传统模式影响面临困难。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的优势在于拥有强大的资金实力,但在装配式集成建筑这一领域,国企技术工艺远远落后于民企。民企不仅拥有这项技术的发明专利,而且具有一定的市场订单。当前这些国企与民企的合作愿望非常强烈,但面临控股权的问题,国企往往以财务并表等理由提出控股权要求,而民企或专利持有人却不愿意让出控股权,从而使二者合资合作很难有实质性进展。

第二,土地指标供给受各种因素限制。装配式集成建筑要想实现产业集群,按照生产能力与300公里运输半径的城市或区域测算,每个区域需要配套建设至少一个年产量达1000万平方米的制造基地,规模小了很难满足市场需求和实现企业自身盈利。一般来说,不包括仓储物流园、生活配套区、行政办公区域等在内,仅用于生产、加工、装配厂房的净地面积大约需要2000亩以上,因此需要更多的土地及指标的供给。而这项规划暂时没有纳入各地方政府与土地部门的统筹安排,这也是装配式集成建筑产业发展迟缓的最主要障碍。另外,尽管国家推出了一系列针对装配式建筑的土地优惠政策,但在细化规则出台之前,实际项目运作很难推进。地方政府不应简单将招商引资政策套用到装配式集成建筑产业集群基地企业,应采取多样化的土地供应方式。

第三,政策的具体实施受行使权利的限制。尽管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在实际项目运作中,地方监管审批部门工作人员仍对企业存在诸多误解甚至是拖延、推诿。

2.金融方面。融资难仍是大问题。装配式集成建筑企业大多数规模小,不具备足够的资产获得担保融资,同时也缺乏开发和生产的过往经营业绩,所以融资时面临诸多困难。应该进一步出台、完善装配式集成建筑产业专属的金融扶持政策,为产业投资的安全投放和贷后回笼及资本市场运作提供融资方向和解决方案。

3.法律法规方面。国家尚未对装配式集成建筑产业形成配套的法律体系,所以经常会遇到法律问题。比如装配式集成建筑现在仍然没有其所属的法律名词解释,给工商注册、行业规章制度制定、产业推广、融资带来不便,缺少形成相关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的基础,并对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所带来的新理念、新技术、新名词、新商业和产业模式等同样缺少法律界定。

此外,目前装配式集成建筑的技术主体标准框架已基本形成,但是配套系统如智慧化、新能源、给排水、通讯、照明、配电、预结算等标准仍不完备,抗震、防火、节能、环保、高效重复回收利用等核心指标缺乏量化标准,很容易造成一窝蜂上马、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乱象。

4.监管方面。装配式集成建筑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物流和验收等标准体系尚未完善。作为建筑产业化的核心,其技术体系标准亟待进一步精细化、标准化与规范化。当前最主要的问题并不是技术本身,而是如何在统一的标准下实现各环节之间的无缝连接,这直接影响着建筑工业化的进一步普及及整个产业良性生态的构建。国家应对相应的标准编制给予资金支持和追加奖励鼓励。

由于装配式集成建筑从技术、生产方式和商业模式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所以需要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机制,比如尽快形成借助互联网技术的可实时追踪记录、可视可追溯的智慧化监管模式。

解决思路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装配式建筑是中国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方向。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装配式建筑领域首先就是要做好统筹规划。要以需求总量为依据进行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从项目申报审批源头抓起,防止产能过剩。装配式集成建筑产业基地服务半径大约为300公里,应该优先选择城市密集地区、产业发达地区、人口集中地区以及交通便利地区,建议在未来PPP、城乡一体化、新城镇建设、精准扶贫、人口战略迁移、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及主要城市群的建筑方面优先考虑使用装配式集成建筑。从目前市场情况来看,一个基地按照年生产3000万平方米的规模来设计,完全建成大约需要10平方公里土地,包括生产、装配、物流、生活、医疗、教育等配套,聚集各类人口约15万人左右。同时建议在一些人口密集的省会城市周边,配套规模小、投资少、低成本的装配式基地,以满足城乡结合部及农村低层建筑的需要。

2.调整监管思路,适应装配式建筑产业集成带来的变化。特别是建筑行业传统的预决算标准应该进行相应调整,重新界定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时间成本等。

3.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精神,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为装配式产业发展重点区域。目前华东、华南地区已有多家小规模的装配式建筑基地,应该鼓励市场整合,从而形成规模大、技术水平高的示范基地;京津冀地区因“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确立和实施,其行政布局和产业布局都将会有大的变化,人口将会呈现持续流入状态,且目前装配式建筑基地布局很少,建议在提升原有基地的同时加快在廊坊等地区选址,建立装配式集成建筑示范基地。重庆和成都正在推进这样的基地建设,地方政府、社会资本和技术方已开始紧密合作,具备高起点、大容量、市场化、节能环保、商业模式独特的示范特征,应该加快启动建设,成为“示范基地”。国家应该对这些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的建设给予一系列的专项政策扶持。

“示范基地”建设必须以“产业集群”为导向。将规划设计、钢铁、建材、安装、物流、家装、家电、智能制造、金融以及与生活生产配套的服务业等几十个上下游行业,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区域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区域竞争力,拉动内需、带动就业、增加财政收入、稳定区域劳动力人口结构,推动区域经济的转型发展。

“示范基地”建设要以创新为动力。装配式建筑本身就是创新的产物。装配式集成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必须以创新为核心,要在管理创新、技术创新、融资模式创新、政策创新,区域合作创新等方面进一步探索。尤其要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