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0 15:34:1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项目投资管理经验,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地方政策调查
投资类项目与传统总包项目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目前政府从上至下一直在完善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从2016年至今下发多个文件规范政府购买等行为,无形中对项目投资建设造成较大影响;且各地方政府对政策把握、理解不一致,相关配套文件和政策区别较大,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这都是导致投资失败的重大风险。因此,首先在投资项目落地前,要对项目所在地进行政策调查,收集投资管控相关政策文件、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概预算调整办法等,分析相关政策文件存在的风险点;二是要在合同谈判中对政策类风险进行充分预估和合理规避;同时在后期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按照文件要求制定管理红线,对于刚性条件,不得突破;若由于材料价格上涨、地质变化和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的造价上涨或变更增加,需要及时向项目实施机构和当地财政、审计部门、市政府沟通,要求确定此类问题解决方案,根据解决意见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合同商务条款
投资类项目签约主体一般为政府和社会资本方,政府方涉及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和实施机构。政府单位即作为项目监管行政机构,又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和合同谈判小组成员,身份较为特殊。我们参与地方投资项目,在保证满足股份公司和工程局的经销底线和利润要求前提下,还要满足地方政府等相关单位诉求,再谈判及后期投资建设中,商务条款使用频率最高,争议最大。因此,公平合理共赢的商务条款至关重要。
1、建设成本确认条款
合同中要区分预算和结算,明确建设成本确认条款,详细说明建设成本组成合各组成部分计价依据。例如建安费确定依据河南省建筑工程定额2016版、工程量计算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等取费依据文件,人材机价格调整方法等;目前大多数投资合同中定额类相关条款都是按照项目类别确认,例如房建工程使用建筑定额、市政项目使用市政定额,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一些特殊、新型工艺在本专业定额内缺失,需要借用的情况;因此建议在此类条款中增加:当出现此类情况允许跨专业借用定额的相关条款,对于无法借用的定额,利用省内外相关定额或补充定额进行调整使用,不再报批补充定额。对于二类费用要明确建设用地费用是否纳入投资范围、管理费等其他费用计取依据,对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可以参照国家发改委相关定价文件参考确认,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建设期利息需明确利息调整方式、调整节点和计算公式,以防后期建设期利息确认出现争议。
如在当地有政府投资类相关项目结(决)算经验,可结合当地结(决算)算经验,对相关条款进行细化,尽量减少后期结算中的争议点。
2、风险分担中关于投资控制条款
风险分担条款中,首先要结合项目类别、历史经验,进行风险识别,制作风险清单,对可能发生的投资增加事项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价;按照风险清单进行责任划分,对于政策调整类、地质变化类、材料价格波动等不可抗力和不利物质条件导致的造价上涨风险纳入政府方风险控制和承担范围;对于政府方提出的增加工程量、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和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签证等非我方原因导致造价增加风险和其聘请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造成的造价增加风险列入政府方控制范围内。社会资本方主要承担其投资范围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投资增加的风险,例如由于社会资本方原因工期延误增加利率提高、融资成本增加、建设期利息、管理费用、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投资成本增加风险,由于社会资本原因导致运营维护成本上升。
3、跟踪审计条款
由于投资项目招标时均采用估算或概算招标,投资建设过程中边设计边施工情况较为普遍,投资控制难度较大,风险较高。因此,对于有条件项目,建议进行项目跟踪审计。一是在过程计量时,可采取双线审核方式,即由审计局介入委托咨询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计量支付流程前提下,增设并行线路,对中间计量、变更签证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再下一期进行调整。二是对于二类费用,要进行跟踪审计。二类费用根据国家发改委最新问价要求,基本放开由市场定价,例如设计费、咨询费等不在执行指导价,因此价格确认存在风险。这类费用建议在PPP合同中约定,由审计部门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进行支付。
三、项目管理相关制度
项目合同签订后,着手组建项目公司相关机构人员,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中间计量管理办法、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和结算管理办法等。中间计量管理办法、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和结算管理办法的制定要与项目实施机构充分沟通,制定中间计量流程,涵盖对施工单位建安费计量和对实施机构投资额确认两个程序环节,重点明确各环节审核主体、审核时限、审核内容、审核流程、签字人员;对于变更签证管理办法,要结合当地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制定,在明确审核主体、时限、内容、流程、格式、人员的基础上要明确变更确认权限,按照单项变更金额和累计变更金额结合当地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划分相应权限,做到资料齐全、合法合规,同时注意可操行。相关制度定稿后争取与实施机构联合下发,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报送市政府,作为政府相关管理条例下发。
四、过程计量
一是项目公司商务和运营部门应设立计量审核专岗,负责月度计量审核工作,并制作相应报表、台账和数据统计填报,做到各部门数据闭合一致,本月计量次月内签认完毕,满足合同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二是过程计量要实现内外上下两条线。对下计量,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图纸、施工图预算清单和变更签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于原清单没有的单价,要求完善单价增补手续后进行计量确认;不允许施工单位随意超计量。对于变更签证建议按照50%-80%的比例进行支付,剩余待结算审计完成后根据审计结论多退少补;过程计量中可提取不超过3%的结算保留金用于结算审计工作;对上计量主要是在已确认的建安费基础上,加上建设单位管理费等二类费用和建设期利息,汇总形成月度投资月报表,由项目实施机构进行确认,主要是对除建安费之外的二三类费用进行中间确认,减少决算工作压力。
五、造价控制
1、招标合同额控制
PPP类项目招标金额一般采用可行性研究估算或初步设计概算总金额,可行性研究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一般在项目启动后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编制和审批,社会投资人介入难度较大。但可介入招标文件编制、两评一案编制评审工作,尽量在原基础上进行放大,在满足财政承受能力要求的基础上,增加项目总投资额,作为风险金列入合同内,避免项目由于多种因素导致造价上涨超合同额。
2、预算评审控制
项目中标后应立刻组织施工单位成立预算工作小组根据施工图纸及合同相关约定编制施工图预算或对实施机构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进行核对。若核对结果差异不大,部分预算中存在漏项、组价错误、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等情况,应函告实施机构,要求其进行调整;若复核后发现金额误差较大,超过原预算10%范围,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暂停进场、边施工边解决等措施,同时向实施机构发函要求其解决。可先进行预算评审,根据预算评审结论分析超概算原因,由相关机构出具解决办法。由于概算调整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因此建议解决办法出具后,由市政府以公文或会议纪要形式下发,待决算审计完成后一并调整。
首先我对这次交流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我们这里烟草项目工作始终围绕州批审项目建设工作,突出全县改革、发展主旋律,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坚持“三服务”宗旨,按照促进发展的原则,抓住重点、关注生活、突出亮点,让经济发展,满足人们发展的需求。
我们公司是老公司,建设项目多,既有新建的,也是改、扩建的。我们总的管理过程中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满足人们生活增长的需求
一是认识到位。建设烟草项目工作是上级烟草项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上级为加快发展服务领域形象的重要途径,是全面发展的重要环节。在新形势下,必须搞好满足生活增长需求、真实的、具有前瞻性的建设,以作为促进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扩大项目建设,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建设烟草项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建设烟草项目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做好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前的准备,也就是进行合理的规划、可研、设计等。
二是设计到位。一是项目发展,力争建设有高度。适时组织建设烟草项目工作人员学习其他项目发展变化,准确把握新时期建设烟草项目工作的特点和州、县上级对建设的需求趋势。二是抓好设计,力争建设成果有深度。建设烟草项目工作结合实际。我们建设开发烟草项目工作不拘泥于做“小建设”,而是采取“大手笔”的办法,深入社会去进行调查,分析项目建设开发的本质。三是拓展开发源头,力争建设成果有广度。充分利用建设开发的资源优势,突破空间跨度,广泛征求各界意见、专家的解读成果、外地的成功经验,拓宽了我们开发建设视野。
三是领导到位。为进一步发挥好项目建设的重要作用,不断推进建设开发烟草项目工作深入开展,保持开发烟草项目工作的良好局面,县历来高度重视建设开发烟草项目工作,将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经常了解项目开发烟草项目工作情况,适时为我们建设部门出注意、定目标、提要求。每年对全县烟草项目建设工作进行通盘规划,确定建设开发烟草项目工作思路、重点和措施,将建设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烟草项目工作中去,作为市公司为项目开发建设办实事。
四是安全到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是企业的生命。我们加强流程管理。为提高建设质量安全,我们强化了建设工程烟草项目工作队伍的要求,提高员工们对质量安全的认识。为此并和大家利益挂钩。一是要求大家掌握质量是工程的生命,来不得半点疏忽和大意,年终考核作为不称职处理。
五是有目标任务。建设烟草项目工作必须做好的,讲责任、讲进度、讲实效。为此,我们着力强化了目标管理、烟草项目工作运行、竞争激励机制,构建了“全员抓流程,专职唱主角”的烟草项目工作格局。一是强化目标管理机制。落实质量要求制度,把目标任务落实到人头,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月末进行奖惩。二是强化建设烟草项目工作运行机制。抓好协调和联系渠道,加快重大建设或紧急建设的报送速度。三是强化竞争激励机制。结合公司实际,妥善解决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努力为建设烟草项目工作创造优越环境。同时,对项目开发建设工作实行双重奖励,一方面将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与烟草项目工作人员年终考核挂钩。
二、按照技术强、业务精、保流程的要求
进一步加大对项目建设力度,对建设项目工作人员坚持“高看一眼,严管一层,厚爱一分”,对能力强的给予肯定,稍差一些的给予鼓励,在全公司内造就了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和特别能奉献的建设烟草项目工作队伍,确保建设烟草项目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不断创新,积极推广经验,建设烟草项目
今年以来,我们建设烟草项目工作实现了转变和加强。一是思想观念进一步转变,公司领导力度进一步加强。真切地反应了实际情况。公司领导对建设开发烟草项目工作十分重视,亲自过问,到现场亲自指导、亲自抓、亲自管、亲自检查,实现了建设烟草项目工作全方位落实。二是烟草项目工作方式进一步转变,对外社会负责得到加强。全体建设人员围绕对客户负责,由对内对员工要求做好流程服务,对外对客户负责。三是建设任务分配的方式进一步转变,流程服务质量管理得到加强。确保了流程管理的完成。进一步加强了流程质量的管理,采取层层把关、层层落实责任的方式,确保了流程的质量提高。四是员工观念进一步转变,流程质量得到加强。五是流程开发思路进一步转变,流程服务质量得到加强。目前,我们建设烟草项目工作呈现三个明显的变化:一是建设开发烟草项目工作出现好的思路;二是从开发进行了整体布局;三是从主动提供有效服务上转变,责任意识得到加强。进一步制定完善了建设烟草项目工作奖惩制度并把建设项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的内容,进一步增强了项目建设人员的责任意识。
四、善于总结提炼,“三条”经验值得推广
一是领导重视是前提。建设是做好项目开发依据。公司始终把这项烟草项目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帮助协调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有效地保障了建设开发烟草项目工作的高效运转。按照上级和国家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不折不扣地进行。
二是提高工程质量是关键,质量是项目建设的生命。建设质量好坏,直接影响项目开发。对此,我们结合实际,突出把握建设需求重点,从长远着眼,从客观情况做好城镇开发和建设烟草项目工作思路,把握社会的关注点,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建设严格把关,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分析问题,从而为项目建设提供了高效、优质、全方位的服务。同时把好质量关,把各种材料和数据按时归档,实行责任制。
在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经济合同管理是一项贯穿始终的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作为投资项目管理的起点和核心,为投资项目管理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法律依据,也为投资项目良好有序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加强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意义非凡
经济合同管理作为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贯穿在投资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阶段。一旦某一环节出现差错,都会引起连环的反应,影响到项目的总体成效。
随着烟草行业投资管理机制的不断建立健全,行业明确指出,投资项目的管理不能简单地靠经验式的管理模式,一定要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要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管理,而不是用行政命令。
纵观目前各行各业的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经济合同纠纷、不正当竞争等现象,多与法制观念淡薄及项目经济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加强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可促使项目涉及各方能够按照经济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投资主体和各相关方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和规范投资管理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的四大问题
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不可逆转性等特点决定了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经济合同的严肃性认识不足
项目经济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志表示一致的结果,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一方面有些实施单位简单认为反正只要确保项目及时启动实施就行,经济合同手续迟早一点无所谓,使经济合同手续的办理有时成了“补办手续”,时间逻辑不符合规范;另一方面是在经济合同办理过程中,填写规范性有待加强,并且经常出现部分内容填写不全的现象。
少数经济合同有失公正
少数投资项目经济合同文件存在经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经济合同文本看,经济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体现了投资方的意愿,对发包方的制约条款偏少,这不利于施工经济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比如经济合同工期,更多强调的是按照发包单位的时间要求竣工交付使用,而忽视了项目地块地质、基础设施等现实情况。
经济合同文本不规范
为规范项目经济合同管理,国家工商总局和建设部等行政主管部门都制定了许多经济合同示范文本。但有时在签订经济合同时,不采用标准的经济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这样的经济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经济合同条款不够严谨全面
一部分承包方为了迎合投资主体的要求,在经济合同签订时,投资主体的一切要求和条件都能够接受。经济合同签订后,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市场实际情况与项目经济合同条款存在一定差异,就会提出一些经济合同约定之外的意见和要求,以求协调满足。市场材料价格问题在这方面显得尤为突出。另外,在项目经济合同实施过程中,一些实际问题无法在经济合同中找到对应条款。
加强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的措施
在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笔者认为,需要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严格执行经济合同管理,不断提升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水平。
强化经济合同法律意识
作为行业投资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学懂国家及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项目经济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充分理解、融会贯通相关条款的精髓,增强经济合同观念和经济合同法律意识,学会利用法律和依法订立经济合同,在保护本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正确维护好对方权益。
尽量使用经济合同示范文本
国家建设部等行政主管部门在投资项目实施、监理、设计及勘察等方面的经济合同均有示范文本,并有很强的操作性。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一方面有助于双方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使具体实施的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缺款少项,防止出现显失公平的条款,也有助于减少经济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另一方面,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经济合同的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决纠纷,维护双方的利益。
强化经济合同履约过程管理
项目承包方应加强经济合同履约期间的动态管理,防止违约事件发生。应设立专职经济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工程经济合同管理、分析和研究,收集各种资料和信息,将经济合同实施情况与经济合同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偏离的原因,做出正确的诊断或建议,从而制订防范风险的对策,将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低。
加强投资项目经济合同整理与存档
强化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职能,统一管理投资项目各个部分,建立科学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将经济合同管理任务分解到投资项目的各个阶段,使之落到实处,并且,对投资项目经济合同要做到及时整理和及时存档。
加强经济合同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
投资项目经济合同从谈判,到签订,到运用,涉及行业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财务、审计、纪检监察、计划等职能部门,实施好项目经济合同的监管,就必须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通过相互之间的配合,确保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的真实全面合法有效。
工程项目实施代建制就是指,是由项目出资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代建人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并按照建设项目工期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其特点是由过去工程自管型的小生产管理方式向项目专业化转变,项目的工程技术及管理手段也趋于现代化。工程项目代建制度是国际上通常采用的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这样代建制才在我国逐步推行。
从代建制这几年推行的实际效果来看,政府推行代建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解决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使用”三位一体的弊端,解决长期困扰管理层的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现象,真正从源头上防治和减少腐败滋生,从制度上保证政府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此,代建项目的财务管理作为代建项目投资控制的重要环节,必须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保证代建项目控制投资功能的实现。
二、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财务管理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其作用
1.会计核算管理
项目的会计核算管理是项目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任务是以项目实际发生的财政支付为依据,通过归集项目财政资金在审批支付过程中的审批依据、发票、单据等原始凭证,编制项目的基建会计报表,实现准确核算项目建设成本、费用等要素,如实反映和监督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及结果。
2.工程款项的划拨
由于政府投资的代建项目涉及的审批部门较多,包括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委托单位(将来项目使用的单位)、政府的代建管理单位、财政部门等多个审批部门,因此,设计好项目的请款审批流程,使涉及付款的审批及流程畅顺、依据充分,并根据不同的项目特点进行调整,使项目工程款项的支付审批流程能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3.对合同支付的控制
财务审核作为代建项目付款流程控制审核的重要一环,在支付材料的审核上主要要把握。
(1)对于工程服务类的合同,付款条件是否达到,包括合同要求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服务工作进度等;履约保函或保证金是否已按合同要求提交;是否提供了与请款金额相同的合法发票;收款人、收款账号等要素是否与服务合同约定的一致等。
(2)对于工程施工、机电安装类的合同,主要审核请款金额是否与监理单位审核认可的工作量一致;工程节点是否按工期的要求达到,该扣回的预付款或保质金是否已在请款中抵扣;履约保函或保证金是否已按合同要求提交;是否提供了与请款金额相同的合法发票;收款人、收款账号等要素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等。
4.对设计变更、合同变更的管理
在大型的基建项目中,设计变更和合同变更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是较为普遍的现象,而对这类变更的控制,除了技术部门要对其变更的原因与功能变化的必要性作审核之外,作为项目财务管理的职能,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把握。转(1)单项工程的变更或累计发生的变更是否达到或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的10%,对于超过单项合同10%的变更,需要谨慎处理。因为按照财政支付的相关规定,单项工程合同变更超过10%的,需要经过财政评审后确认具体金额后才能拨付,因此,即使技术部门确认了该类变更,在财政资金支付上也不能立即支付,需协调相关单位组织送审材料,先对单项工程进行财政评审,避免出现不能支付而在工程进度上产生矛盾;
(2)项目累计的工程合同变更如果接近工程概算的金额,则要提醒工程造价部门,对整个项目的总体投资要重新进行调整,避免因个别单项工程的设计变更或合同变更造成总投资的超支。根据相关代建法规的规定,如果代建项目超投资,在没得到发改委确认的前提下,项目代建单位要对超支的金额负担赔偿责任。
5.对保函、保证金的管理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06]12号文)的精神,代建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向省代建项目管理部门提供银行出具的不低于工程估算总投资10%的银行履约保函。这就表明,代建单位要承担很大的履约风险,而为防范这种履约风险,对作为项目的代建单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项目的财务管理需把项目保函和保证金纳入到规范管理的范围。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确定需要提交保函和保证金的合同、保函的规范格式、保函的有效性和时效性、保函和保证金的具体管理流程、建立台账并定期清理等工作。
6.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管理
代建项目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是项目工程决算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正确核定代建项目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代建项目资产移交的依据。对这方面的财务管理主要包括编制财务决算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组织专门人员,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三、对通过有效的财务管理实现代建制项目投资控制目标的一些经验
第一,代建项目的基建设账是根据《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得自行编造、更改会计科目,但可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以“待摊投资”科目为例,二级科目在制度上已经相应作了较明细的设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未能满足投资控制的需求,因此,在设置二级科目上,从投资控制的角度出发,最好是以项目概算和签订的合同为起点,以概算和签订的合同为依据进行设定。
通过合理地设置明细科目,一方面可配合其他工程与预算部门,在项目实施的前期提前将相关投资控制指标进行层层分解,将总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另一方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方便明晰地根据进度与项目的概算进行对比,以确定项目的实际用款进度有否超概或接近超概,实现项目投资的动态控制。
第二,对设计变更与合同变更要给予高度关注,防止工程单位通过变更加大工作量,也防止引起工程支付纠纷。
可根据变更金额设置设计变更与合同变更的三级审批制度,即变更不超过签订合同金额1%的变更申请由项目现场项目经理审批;超过1%不足3%的变更由代建单位审批;超过金额3%的变更由政府代建管理部门、委托单位和代建单位共同审批确认,以确保设计变更和合同变更不构成对项目概算的影响。
第三,对项目前期费用及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要制订资金使用计划。项目的前期费用及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建设单位为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而发生的专项费用,由于该笔资金一般由财政先行划拨给代建单位,以便于其在项目前期开展工作。作为代建单位应就该项费用制订好资金使用计划,一方面可以防止该项费用被挪用或挤占,另一方面可以根据计划用款,确保该项费用不会发生超支。新晨
第四,与财政部门、委托单位的定期核对相关资金台账非常重要。由于项目进度支付审批的时间较长,财政资金拨付后,相关的银行单据根据国库支付的有关规定,还要转给委托单位后,委托单位再送回代建单位,整个流程由支付的提出到相关票据凭证的最终归集,需要近两个月的时间,而如果在流程中发生退票、资料退回、批准拨付的金额少于申请金额等情况时,财务管理的工作到位会相应滞后。因此,每月初抓紧与财政部门与委托部门的账目核对非常关键,可以及时发现在支付流程和财政资金拨付流程中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对项目的财政资金的落实与项目用款进度的时间要给予高度关注。政府投资项目由于牵涉到财政资金,年度的财政投资均要经过省、市的人大会议确定后才能划拨,而通常这段时间为每年的2—4月份,如果在资金的安排与项目支付进度的配比不处理好,会涉及到项目正常的进度款无法按合同或工程实际进度的需求落实,轻则拖延进度、需施工单位或其他参建单位垫付资金,严重的甚至会导致工人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因此,对项目进度款支付的计划要考虑到这类资金来源落实的问题,避免对工程进度产生不必要的影响。
关键词: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管理方式 外国经验
政府投资项目作为政府实践其职能的一种重要手段,在我国的经济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受到社会的密切关注。传统经济体制沿袭下来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管理模式存在诸多弊端,暴露出了许多弱点,如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易滋生腐败现象等等。因此,建立与市场经济相吻合的新型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管理模式已势在必行。
一、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的历史沿革及现状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概念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通俗地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就是使用“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
我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方式的变革与我国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格局的变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我国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格局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50年代初至70年代末,为单一的国家投资主体;在第一阶段的不同时期,工程项目的管理方式分别采取过建设单位自营、甲乙方承发包、投资包干、工程指挥部方式等管理方式。第二阶段是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格局。随着70年代末我国实行的改革开放,多元化投资主体的格局逐步形成。工程管理方式也出现了多种形式。目前,全国各地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主要管理方式有以下几种:项目法人型;工程指挥部型;基建处型;专业机构型。
1、项目法人型。按照国家计委计建设〔1996〕673号文《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经营性建设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性机构,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2、工程指挥部型。该机构一般临时从政府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人通常为政府部门的主管领导,当工程项目完成后,即宣布解散。目前,一些大型的公共建筑、市政工程以及环境治理工程等,多采用这种方式。一些平时没有项目或者是项目很少的单位,由于没有常设的基建管理机构,在实施项目时也常常会临时组建工程管理班子,一般称为项目筹建处,管理方式与工程指挥部基本相同。
3、基建处型。各个行政部门(如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以及一些工程项目较多的单位均设有基建处,在这种模式下,具体项目的实施一般由后者进行,前者主要是进行常规性的行政性管理。
4、专业机构型。这是最近几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各省市、地区通过探索而出现的对政府投资工程的新型的管理方式,按管理机构的性质分,有政府机关型、事业单位型、企业型。
(1)政府机关型。即由政府主管部门直接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如陕西省设立了“陕西省统一建设管理办公室”。统建办的任务是负责全省政府投资项目的统一建设与管理,把原属于各厅局(除水利、交通等行业外)的建设项目统一管理、建设,并撤销设在上述厅局的基建处。
(2)事业单位型。即政府设立专门的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管理,如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局下设专门的工程建设管理公司,该公司为非营利性机构,专门负责政府投资的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管理。
(3)企业型。即在项目计划确定以后,由有关政府部门委托一家企业代行业主职能。如重庆市的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类似于国外的项目管理公司,其任务就是负责政府委托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即政府把由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托管给该公司,由该公司负责全过程的建设实施。
二、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借鉴
在发达国家,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政府采购的一部分。许多国外发达国家,对工程项目的管理一般都分为政府工程和私人工程两大类。政府管理的重点是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对私人投资的工程项目,政府主要是进行规划、安全、技术标准、建设程序、环保、消防等方面的控制,只要不违法,一般不加干预。政府工程一般又分为经营性投资项目和非经营性投资项目。对于经营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大型的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由于在营运后有盈利保证,一般都完全按私人工程的方式操作。而对于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一般采用政府直接管理的方式。
比较英国、美国、德国、香港等各国和地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均有以下的共同特点:第一,将实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几乎所有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有实施政府投资工程的专门机构。第二,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行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对于政府投资工程,一般都根据其专业性质分别由不同的政府专业机构进行非常严格的管理,即由政府专业机构行使建设单位的职能,对政府投资工程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的集中管理,建设完成后,再交付使用单位使用。第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规则办事。发达国家普遍对于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设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和专门的合同。第四,机构之间权力,责任匹配,互相之间制约。使用单位、财政、预算部门以及议会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具有不同的法定职责,根据其法定职责,各自要在工程的不同阶段发挥其作用。使用单位提出需求并参与设计审查、以及交付验收;议会对工程是否建设以及投资规模具有最终的决定权,建设部门参与前期的可行性研究、概预算编制并负责建设实施,甚至管理和维护;财政、预算部门要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查并进行集中支付。第五,政府投资工程管理项目的透明度极高。任何人对于政府投资工程的实施过程都可具有知情权,政府投资工程要接受多方面的监督,保证了政府投资工程实施的廉洁、公正。第六,充分依靠专业人士和中介组织。这一方面表现在政府的专业管理机构本身就主要是由建筑师、工程师、合同律师等专业人士构成;另一方面,还表现在政府除了自身对项目进行管理外,一般都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择和委托相应的工程咨询公司来管理,政府实施监督。第三,所有的重要技术环节都有专业人士把关,工程中质量、技术、安全、成本等责任非常明晰,这些专业人士是在政府的严格管理之下或由专业协会、学会组织进行注册的。形成了整个工程咨询行业人员必须向政府负责、向建设单位负责的运行机制,调动起了专业人士和机构的责任心、也有利于投资目标的实现。
三、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管理方式改革的实施
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2003年,我国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全面推行“代建制”,建立了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所谓“代建制”,是指将项目建设人与项目使用人分离,由项目出资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备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其他企业,投资人对项目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和监理等建设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项目竣工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方式。具体由政府选择有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法人,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促使政府投资工程“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职能分离,通过专业化项目管理最终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代建制”是当前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出现的建设体制的创新,是与国际上通用的建设制的接轨。“代建制”的实行克服了以往项目建设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多种弊端,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实现了专业化的相对集中管理,改变了以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分散性、临时性的状况,消除了机构临时拼凑、人员不稳定、业务不熟悉、管理不到位、教训多经验少等诸多弊端。二有利于政府监督、管理水平的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三是困扰工程建设领域的“三超”痼疾得到了抑制。四是“双拖”问题受到更大制约。五是项目的投资者和工程的建设者相分离,更符合国际惯例的操作,使我国能逐步与国际接轨,融入全球市场,使工程项目对招商引资更具有吸引力,能最大程度地利用国内、国外的资本为经济建设服务,同时能推进管理理念和水平向国际先进的管理方式靠拢,逐步达到完善和成熟。
实践证明,“代建制”是控制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和建设投资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代建制”对防范和降低政府投资风险,最大程度地发挥政府调节手段,最大限度地实现政府投资效益有积极的意义。然而,由于“代建制”在我国是一个新的探索,缺乏足够成熟的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因此客观上还可能存在一些问题。
1.“建设”和“使用”是否真正分离问题。实行代建制的目标之一就是要解决“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的矛盾,但在代建制的实施过程中,有些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分离。一些建设单位为了部门利益,原本就不希望将项目交给代建单位管理,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些建设单位仍然对一些本属于代建单位应做的工作进行干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建单位对项目的管理,也影响了代建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影响到项目的顺利实施。
2.代建制监管机构责权利应该进一部明确。在许多地方,由于对代建工作实施监管的具体管理主管部门不明确,因此就无法对代建单位的招投标、签订代建合同等工作实施必要的监控。而且,如果在项目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问题,也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为将来项目的顺利实施埋下隐患。
3.代建费用问题。绝大多数地方在实施代建制的相关文件中没有明确设置代建费取费下限和严格的标准,导致各代建单位在投标中出现无序竞争的现象,使代建费一降再降。例如,某个项目代建单位中标的代建费仅占项目总投资的0.7%。由于没有担保、保险等相应的配套措施,这种做法很可能会将代建单位的风险转嫁到对项目的管理水平上。
4.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方面表现在代建单位在项目上的人员配备不足;另一方面表现在部分项目人员素质和能力不够,特别是对于建筑功能的专业性要求较强的代建项目,代建单位缺乏专业人才的现象比较突出。
显然,作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的一种有益的探索,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制度还需作进一步探索。
作者单位:辽东学院
参考文献:
[1]张春林.代建制――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亮点[J].中国工程咨询,2004,11:10-11.
[2]叶明建.千呼万唤代建制――浅谈工程项目管理代建制[J].施工企业管理,2005,11:61.
[3]徐艳.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比较[J].建筑经济,2004.6:15-18.
[4]张壮丽.积极推行代建制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方式改革[J].山东经济,2006, 9: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