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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规定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0 15:34:0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信用管理规定,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信用管理规定

篇1

办公室用电管理新规定一为了加强办公室电源的管理,做到节约用电,减少办公室能源开支,现就办公室各用电设备作如下规定:

第一、注意节约用电,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公司所有办公场所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白天一般不准开灯办公,杜绝长明灯现象(特殊批准的除外);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电灯,关好门窗。

第二、下班后,要自觉关闭办公室空调、电灯以及办公电脑(包括显示器)等所有用电设备,以杜绝浪费。尤其是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场所的,有义务对该办公室的电器设备是否关闭进行检查,若电器设备开启,应立即关闭。做到人走关灯、关空调及其他用电设备。

第三、空调开启后不可开门开窗办公,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空调、关上门。夏季室温不高于25℃时(室内温度),冬季气温不低于12℃时(室内温度),均不可开启空调设备。

第四、办公室严禁乱拉、乱接照明灯具,严禁更换和乱接电源、插座等违章用电行为。 第五、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供电设备等违章用电行为。禁止私拉、私接电源线、宽带线和照明工具,需要时应向公司申请办理。

第六、严禁在办公场所内使用任何个人大功率耗电设备,不准有明火。

第七、禁止任何损坏空调、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的违规行为,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公司员工发现用电隐患应立即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至相关部门。 第九、本制度自之日开始执行。

以上规定敬请各位同事积极配合和遵守,避免不必要的能源浪费,为公司的开源节流做出自己的贡献。

由于空调用电量较大,使用频繁,另单独规定空调的使用制度。

办公室用电管理新规定二为贯彻公司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精细化管理的精神,特制定公司的用电管理制度。各部门务必层层分解、落实到责任人,并将责任区、责任人、监督人和开关时间张贴上墙。

一、 各部门责任区划分

1、 生产部责任区:

(1)、负责生产线从石灰石破碎系统到水泥库顶系统的车间照明、室外照明(包皮带廊架等的照明)管理,还包括页岩(混合材车间)、粉煤灰添加系统、空压机房、循环水泵房的照明管理;

(2)、中控楼二楼楼梯间至中控操作室通道照明、中控室照明、生产部办公室风扇照明、中控楼二楼会议室照明风扇管理;

(3)、办公室电脑管理;

(4)、中控室空调的管理;

2、 机电部责任区:

(1)、机修的焊机管理(机械);

(2)、机修的风扇管理(机械);

(3)、总降、厂区及电气室照明管理(电气);

(4)、总降及电气室空调管理(电气);

(5)、车间仪表电控室照明、空调管理(电气);

(6)、办公室风扇、饮水机、照明管理;(电气)

(7)、车间检修照明的管理(包括检修行灯和车间室内照明)(检修部门);

3、 质量部责任区:

(1)、中控楼一楼通道、大厅、厕所的照明管理;

(2)、中控楼二楼楼梯间至厕所的照明管理;

(3)、质量部办公室风扇、饮水机、照明管理;

(4)、质量部烘箱、加热炉管理

(5)、办公室电脑管理;

4、 销售部责任区:

(1)、销售部地磅秤(包括矿山破碎车间地磅秤)的照明管理、销售开票大厅照明管理;

(2)、销售部办公室风扇、照明管理、饮水机管理;

(3) 、销售部电脑管理;

5、供应采购部责任区:

(1)、负责库房照明管理;

(2)、供应采购部办公室风扇、饮水机和照明管理;

(3)、库房办公室电脑管理;

(4) 、供应采购部办公室电脑管理;

6、公司综合办公室责任区:

(1)、生活区室外照明管理;

(2)、生活区宿舍用电管理;

(3)、办公区室外照明管理;

(4)、厂区门岗室内室外照明管理;

(5) 、食堂照明及风扇管理;

7、财务部责任区:

(1)、办公室风扇、饮水机和照明管理;

(2) 、办公室电脑管理;

二、公司用电管理措施

1、 室外照明用电管理办法

(1)、车间室外照明管理:早上关闭照明时间为7:30前,下午开灯时间为20:00后。

(2)、厂区道路照明管理,与第(1)条同。

(3)、办公区生活区室外(包括门岗)照明管理:早上关闭照明时间为7:30前,下午开灯时间为20:00后。

(4)、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 室内照明用电(包括机修车间、库房)

(1)、车间室内照明管理:早上关闭时间为7:30前,下午开灯时间为19:30后;

(2)、车间内光线不足,需要提前开灯或延迟关灯的由生产部提出申请,节能降耗小组同意后再执行;

(3)、车间设备检修或其他需要临时照明的,但设备检修完毕后必须由检修部门及时关闭检修电源或检修照明;

3、 地坑照明用电

(1)、地坑内的照明满足设备巡检需要,照明适度;

(2)、长时间停机(停机在24小时以上),必须关闭地坑内的照明;

(3)、地坑内的照明和地坑外的照明控制开关必须分开;

4、 中控楼、办公楼用电管理

(1)、中控楼通道照明、一楼大厅照明和楼梯间照明管理:早上关闭时间7:00前,下午开灯时间为19:30后;

(2)、中控楼二楼会议室照明、风扇管理:使用完毕会议室离开时随手关闭;

(3)、中控控制室照明管理,在光线足够的情况下,尽可能关闭照明;

(4)、中控楼各部门办公室照明,白天在光线满足情况下,关闭照明,风扇、照明在人离开时随手关闭;

(5)、所有办公室(中控室、工程师站除外)的饮水机、电脑在下午下班后必须关闭;

(6)、公司办公楼:

a、办公楼一楼大厅、一楼通道、销售开票室照明管理:早上7:30前关闭,下午20:00开启;

(7)、中控楼空调管理:

a、环境温度低于26℃、环境温度(冬季)高于15℃时,禁止开空调;

b、空调开启时,冷风温度设置不低于25℃,空调热风温度设置不高于20℃;

c、空调开启时必须关闭门窗;

5、 总降、车间电气室用电管理:

(1)、总降、车间电气室环境温度低于28℃时,禁止开启空调;

(2)、空调开启时,冷风温度设置不低于26℃,空调开启后必须关闭门窗;

(3)、电气室电缆沟必须用沟盖板、绝缘皮带进行封闭;

(4)、总降压站照明:白天全部关闭(检修时除外),晚上无人时关闭照明;

(5)、车间电气室照明:早上7:30前全部关闭照明(检修除外),下午19:00后开启每个电气室的应急照明(每个房间开启1~2个照明,由电气完成改线);

6、 其他

(1)、维修用焊机在检修结束后必须立即关闭电源;

(2) 、检修完毕后立即关闭检修用照明电源、关闭检修用工器具电源;

三、督查部门

1、 公司成立专门的节能降耗督查小组,负责督查公司节能降耗落实情况,并负责按照处罚的条款执行处罚;

2、 节能降耗小组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整开关照明灯的时间要求,并将调整后的时间发至各部门执行

四、 处罚细则

处罚责任人为公司各责任部门。

1、 照明灯发现未按规定时间关闭处罚2元/盏/次;

2、 风扇、饮水机未按规定要求关闭处罚5元/台/次;

3、 电脑未按要求关机处罚10元/台/次;

4、 空调未按规定要求处罚10元/台/次;

5、 维修用焊机未按规定使用处罚10元/台/次;

五、公司用电管理制度解释权

公司用电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节能降耗督查小组;

二零xx年五月十五日 四川省白鹤滩水泥有限公司

办公室用电管理新规定三一、 本办法用于公司所有办公用电范围。

二、 部门用电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行政办负责监管检查。

三、 各部门工作期间必须履行节约用电义务。平时应注意加强节约用电科学知识,提高全员节约用电意识。

四、 各类灯具、空调、饮水机、电脑、复印机、风扇、取暖器等日常用电管理对象。

五、 办公区用电实行各部门专人负责制,各部门各自负责本区域内的用电工作。

六、 注意节约用电,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门照明灯。不准在办公室里使用任何个人用电大容量电器,不准有明火。公司所有办公场所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控制开关照明灯数量;办公室白天办公不开灯,特殊情况除外。杜绝长明灯现象。不需要使用照明灯、风扇或空调时立即关掉开关;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电器开关、关上门。

七、 禁止私拉、乱接室内线路和宽带网线。办公室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及照明灯具,严禁在办公场地使用电暖气、电热器、电饭煲、电磁炉等大功率耗电设备,需要时应向行政办申请办理。

八、 办公室无人时,不允许空调、电扇空运转。要减少空调等大功率电器的使用时间,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空调控温一般不低于26℃,做到人离空调关,在下班前20分钟务必关闭空调。严禁开着门窗开空调,冬季5℃以上不得使用空调制热。

九、 办公室内饮水机设备,下班后要及时关闭。

十、 禁止碘钨灯取暖,每台取暖器须责任到人。

十一、 用电部门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物业部电工,不得私自处理,部门无电工的,报行政办安排解决。

十二、 下班后,非工作原因不允许在办公室逗留及上网。请各部门工作人员尤其是当日值班或最后离开工作场所的,要自觉关闭空调、电脑、复印机、照明灯等所用用电,以杜绝浪费。

十三、 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的,自备小风扇。特殊情况需要开空调的应先报行政办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开启。夏季室温不高于30度,冬季5度以下,不可以开启空调设备。

十四、 结合公司安全情况,行政办将不定时、不定期对各部门区域用电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第一次提出批评,并扣部门责任人及当日值班人员工资**元;第二次做出书面检查并扣部门责任人及当日值班人员工资***元;第三次,解除与其劳动合同。

十五、

篇2

一聘用的基本原则

所有聘用人员根据此岗位聘用规定不分资历身份和工龄,均按“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双向选择,竟聘择优上岗。

(一)公开原则:整个聘用过程中要接受上级部门及员工的监督,增强透明度;

(二)公平原则:内外平等,男女平等,老少皆宜的工作不能排斥老同志;

(三)公正原则:不允许靠人际关系和个人感情选人;不允许私下定人;聘用领导小组人员不允许向应聘人员泄漏答辩内容。

二聘用的基本要求

后勤各中心聘用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服务意识,有自愿在后勤岗位上从事服务工作的精神;

(二)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岗位工作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健康的体魄,能在本岗位上坚持工作,完成任务。

应聘各中心管理岗位人员要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有一定经验和50岁以下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考虑。

三聘用的方法和程序

后勤管理处按现代企业人事制度的要求,对员工实行公开招聘,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所有员工不论原来是固定工还是合同制工人都必须与聘用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各中心主任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实施聘用;各中心员工由后勤管理处与中心主任组织实施聘用。

(一)各中心管理人员的聘用程序

1组建聘用领导小组,小组由分管领导组织部人事处院工会后勤处等部门人员和后勤职工代表组成,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组织部部长和后勤管理处处长任副组长,其他为成员;

2张榜公布各中心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竟聘条件和报名时间;

3报名资格审查。志愿到后勤管理岗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到后勤管理处报名。聘用领导小组审查应聘人员资格,并公布参加应聘人员名单;

4应聘考核。有应聘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到后勤管理处参加应聘,应聘分三个阶段:a个人应聘任职陈述阶段;b竟聘答辩阶段;c聘用领导小组根据竟聘答辩情况并结合竟聘人员在职工作表现,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5公布聘用名单。后勤管理处将确定的人员名单提交组织和人事部门审议备案后,公布聘用人员名单。

(二)各中心一般员工的聘用程序

各中心一般员工的聘用,在后勤管理处领导下由各中心主任参照管理人员聘用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四其他规定

(一)待岗

不能适合岗位要求,未被聘用的人员;聘用期内表现不好被中途解聘的;聘用期内由本人主动提出解聘的都视为待岗;

有关待岗人员的管理及待遇,按学院人事部门关于待岗人员管理规定执行。

(二)试岗

待岗人员在待岗期内有部门接收的,可以试岗;待岗期内无部门接收的,可由后勤管理处或各中心安排试岗,试岗期为3个月。两次试岗不合格的,仍作待岗处理。

试岗人员试岗期间其工资中固定部分不变,岗位津贴下浮50%。

(三)解聘

1有下列情况之一,各部门负责人有权解聘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人。a受聘人员犯有严重错误必须处理;b受聘人员不履行聘用协议和不服从安排经教育无效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员工可以提出解聘,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部门负责人。a身体和技能不适应岗位要求的;b有确凿证据说明受打击报复的。

(四)拒聘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聘用为拒聘,员工拒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执行学院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

(五)聘用过程中纠纷的处理办法

聘用过程中如有纠纷,可向后勤劳动争议调节小组或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

(六)后勤劳动争议调节小组:

组长:主管院领导

成员:后勤管理处全体

篇3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远期信用证的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益,进一步规范远期信用证的操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远期信用证是指远期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期限的计算方法为信用证项下汇票承兑日到汇票到期日;延期付款信用证期限的计算方法以信用证中规定的期限为准。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经办行系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总行批准、允许开办国际结算业务并已上总行签字样本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直属分行和总行营业部。

第四条  远期信用证分为360天以上(含360天)、90天~360天(含90天)和90天以内3个不同期限,分别按项目、余额和等级进行管理。

第二章  开证申请人的条件

第五条  远期信用证开证申请人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具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

第六条  开证申请人须在开证行开有往来账户,与我行有经常性的结算业务往来,结算记录良好。

第七条  开证申请人须有经常性的、稳定的人民币或外汇收入来源,经营状况、信用记录、经济效益良好,并在我行已有授信额度。

第八条  农业银行给同一客户的远期信用证开证余额不得超过2500万美元(已交纳的保证金部分除外)。

第三章  360天以上远期信用证的管理

第九条  总行只授权存、贷比例在75%以内的A级行开立360天以上的远期信用证。

第十条  360天以上的远期信用证按中长期贷款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凡期限在360天以上、金额超过50万美元的远期信用证,开证行须逐笔上报总行审批。

第十二条  开证行须以行发文的形式将申请开立远期信用证的如下材料逐级上报总行国际业务部:

一、开证行开立远期信用证的申请报告及上级主管行的申请报告。

二、开证行开立远期信用证的付款保证。客户申请开立远期信用证必须有100%的付款保证。付款保证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保证金。开证行应向开证申请人收取不少于开证金额30%的保证金,并提供保证金入账单的复印件。

2.财产抵押。开证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总行有关规定办理财产抵押手续,并提供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3.金融机构担保。开证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总行有关规定办理金融机构担保手续,并提供担保书复印件。

4.企业担保。开证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总行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担保手续,并提供担保书复印件。

5.贷款承诺。开证行必须提供贷款发放部门出具的贷款承诺书复印件。

上述五种付款保证可单独使用亦可混合使用,但须经信贷部门审核。付款保证的总额必须等值于或高于信用证开证金额;对于采用财产抵押作为付款保证的开证申请人,经办行开证金额不应高于抵押品现值的80%。

三、经办行向总行出具的到期付款承诺书。

四、项目审批部门的文件和项目评估报告。

五、远期信用证的还款计划。

六、拟开远期信用证草本。

七、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总行国际业务部收到分行上述全部材料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以部发文形式对经办行上报的开立远期信用证申请进行批复。

第四章  90天~360天远期信用证的管理

第十四条  90天以上、360天以内的远期信用证实行余额管理。总行在每年年初一次性核定各经办行90天~360天远期信用证额度。

第十五条  总行核定的远期信用证额度可在年度内循环使用。对于360天以上、金额50万美元以下,不须逐笔上报总行审批的远期信用证一并包括在此额度之内。

第十六条  总行按以下条件为分行核定远期信用证额度:

一、经办行上一年度发生的信用证垫款占信用证付汇总额的比例。对于垫款超过10%的分行,总行将减少其远期信用证额度。

二、按经办行上年度远期信用证未付余额占全部信用证余额的比例核定。

三、经办行上一年度对远期信用证的支付情况。

四、经办行国际结算业务纠纷情况。对于业务纠纷较多的分行,总行将减少其远期信用证额度。

第十七条  当年远期信用证额度用完、又确需开立远期信用证的经办行,须以部发文形式向总行申请增加额度。申请文件中应包括:拟新增额度、原额度使用情况,申请增加额度的原因等内容。

第十八条  客户申请开立远期信用证,必须有100%的付款保证。开证行应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他付款保证形式和要求与本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二款相同。

第五章  90天以内远期信用证的管理

第十九条  90天以内的远期信用证按开证行的等级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客户申请开立远期信用证,必须有100%的付款保证。开证行应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他付款保证形式和要求与本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二款相同。

第二十一条  各行开立信用证的等级以总行最新版签字样本为准,内部授权以总行下发的《关于对外有权签字人员授权的暂行规定》为准。如超过规定的授权金额,各行须逐级上报审批。

第六章  远期信用证开立后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行开出360天以上远期信用证后,按中长期贷款管理的要求报送材料。

开证行应在每次付款前一个月要求申请人准备好款项,以保证及时承付已承兑的远期信用证项下款项。

第二十三条  各行不得将各类远期信用证化整为零对外开出,也不得将已到期的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延期。

第二十四条  各行开立远期信用证只能用于经常项目下进口贸易。

第二十五条  开证行应严格审核国外银行提交的单据。在单据存在不符点的情况下,开证行应在UCP500规定的合理审单时间内向国外银行提出,并提示开证申请人。如申请人同意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应要求申请人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增加保证金的比例。

第二十六条  如议付行或交单行要求退回承兑汇票,承兑汇票只能退回一张。根据寄单行的要求,对不需寄回的已承兑汇票开证行须妥善保管,按期限进行归类,保证于到期日对外付款。

第二十七条  对于信用证币别与所收取的保证金币种不一致的远期信用证,开证行在开出信用证后,应采取相应的外汇汇率保值措施,以防范汇率风险。

第二十八条  经办行应于每个年度过后的15日内向总行报送上一年度远期信用证的执行情况(见附表)。

第二十九条  远期信用证应作为或有资产纳入表外科目进行管理,各行并应建立完备的远期信用证管理档案。

第七章  对违反本规定的处理

第三十条  开立的远期信用证出现纠纷,各行应妥善处理和解决。对于自己无法解决的纠纷,应逐级呈文上报并附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第三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超授权办理远期信用证业务的各行,总行将不对其补授权。

第三十二条  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定的经办行,总行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对其实行降低授权级别、取消对外有权签字权和停办远期信用证业务等处罚。

第三十三条  对违章操作、造成我行信誉或资金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将提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各经办行可依据本暂行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转发辖属分(支)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总行国际业务部负责解释、修改。

篇4

[关键词]大批量定制;管理信息化;可重构

一、引言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要加快现代化和推进工业化,信息化是必然的选择,并提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兴工业化的道路。这为我国企业应对信息时代的机遇和挑战指明了方向。在现阶段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利于企业的管理模式创新,是企业深化改革、建立新型企业运行机制的需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参与国际竞争迎接挑战的需要。

根据国家经贸委对国家重点企业和地方骨干企业的管理信息化状况调查,全部实现OA或MIS的企业仅占总数的7.5%,尚未实施的企业占32.6%;全部实现ERP等系统的企业只占4.7%,尚未着手的占64.6%;基本实现电子商务的企业只占1.2%,尚未着手的占75.5%。

由以上调查数据可知,我国企业的管理信息化目前还处于较低的层次和水平,存在“信息孤岛”现象严重、资源不能共享、项目成功率不高等问题,还需要学术界、软件系统商、企业、社会和政府来共同努力,促进企业管理信息化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的发展。

二、企业管理信息化的应用情况分析

1.需求和软件的多样性

由于企业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企业所处的行业和企业的能力不同,所以企业有各自不同的管理信息化的需求。最初是企业需要管理的文档、图纸和基本数据越来越多,信息交流越来越频繁,手工处理难以适应管理的要求。然后,企业又希望提高信息处理的速度和效率,实现各个业务单元和行政办公的信息管理。随着企业管理信息化应用的深化,信息资源作为一种管理资源、经济资源、竞争资源被人们重新认识,企业管理信息化的需求在于更好地利用信息资源,将分散在企业各个业务部门的信息进行整合。在管理和决策的目标驱动下,人们又希望使企业变得“聪明”起来,企业管理信息化的需求又转向重视信息内容挖掘、全盘协调各种因素。

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企业应用的深入,出现了各种不同的企业管理信息化软件。早期有管理技术数据的各种CAX软件,后来又发展到统一的PDM(产品数据管理,ProductDataManagement),现在又发展了PL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roductLifecycleManagement),强调对产品全生命周期内数据的管理。还有各种管理信息系统(MIS)和办公自动化系统(OA),以及现在非常流行的企业资源计划ERP、客户关系管理CRM、供应链管理SCM、知识管理KM、商务智能BI、电子商务等。但对于企业来说不是功能太少,就是浪费太多,找一款称心如意的管理软件非常困难。管理软件的多样性本来是为了满足企业的不同管理需求的,但在应用中反而成了企业管理信息化过程中的一个困扰。

2.定制化需求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个性,其运作方式、管理模式等的不同必然要求个性化的软件来满足自己的实际需要,只有定制软件才能达到这种需求。但是定制软件的成本高、开发周期长,导致了定制软件项目的不确定性,容易失败。软件厂商一般是根据各自对企业和行业的理解,开发出商业化的标准软件,才能维持较低的成本,大规模推广,而这又和企业的个性化需求有冲突。为此,厂商一般提供所谓“二次开发”,但功能有限。所以,需要借鉴生产制造领域的大规模定制的思想,来改进管理信息化的应用和开发,既控制合理的成本和时间,又能够满足企业管理的个性化需求,提高应用的成功率。

三、大规模定制的思想

大批量定制生产(MassCustomization,MC)是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实现对每个客户的个性化定制,而成本和时间同大批量生产产品相一致的一种生产模式,根据每个客户的独特需求,以大批量生产的效率提供定制产品。

大规模定制的思想强调对产品进行模块化和标准化分析,在识别客户的不同要求和需要的基础上,运用系统思想和相似性原理,对产品进行分解和重组,形成产品族等模式,得到能够快速配置的产品模型,并且将形成特定产品的时间尽量延后,使产品的定制化工作简化,然后在标准化技术、模块化技术、成组技术、现代设计技术、并行工程和重组制造等技术和思想的支持下,根据每个客户的特殊需求最终实现以大批量生产的效率提供定制产品。

四、企业管理软件的大规模定制

运用大规模定制的思想,对管理软件进行定制部分和标准组件的区分,利用现代软件技术,能够实现一定程度上的管理软件大规模定制。

1.区分基本通用部分和定制化部分,快速建模

不同的企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会有所差异,因而要求软件系统能够与此相适应。全球化的进程与激烈的竞争导致市场的不确定性和多变性,由此需要企业增强组织的可变性以适应快速竞争的环境,这要求软件系统能够动态重组。但是变和不变是相对的,在某个时期,总有企业管理所需要的最基本部分,在此基础上,可以组合出不同的个性化的变化。这样,通过区分软件的通用部分和定制部分,将软件系统建立在可快速变更的企业模型基础上,依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发展变化,动态地配置和裁减,能够快速、低成本地得到企业所需要的个性化管理软件。为了建立可快速变更的企业模型,人们提出了动态企业建模DEM(DynamicEnterpriseModeling)的方法,通过它提供一个企业管理与运行的框架结构,以保证企业的应用系统能够紧密匹配企业经常改进的业务流程和业务模型,进而减少整个系统的复杂性,增加应用系统柔性,方便信息系统的建模、仿真、分析,进而获得优化的个性化软件系统。在企业动态模型的基础上,组合软件商开发出的基础平台和标准化自由定制模块,能够大规模定制出管理软件,适应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不同规模企业的需要。

2.利用可重构的软件技术

传统软件的系统设计方法,注重软件的功能分解及功能之间的信息交互,软件中所有的功能都是预先设计好以针对某种具体业务过程的,这种方法是无法通过对这些功能体的替换来实现重构的。为了实现软件的大规模定制,需要一种新的可重构的软件技术。我国的863计划和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了这方面的多项研究,探讨了解决的办法。把软件的功能实体和它的交互界面分离,使得界面的设计和功能实体的设计得以分别进行。在软件的功能设计阶段,只关注其软件功能细节以及完成每个功能细节所需的条件,而不关注它是如何处理界面的。系统的交互界面的设计是通过对功能实体的封装来实现,是在系统实施的时候才设计和确定的。采用不同的功能实体进行封装就可以得到不同的软件,实现不同的软件应用。

3.需求获取、快速定制

在进行软件设计和开发时,对于不同的需求和不同的信息系统,总有相似的信息处理过程和可以重用的部分,可以通过组合各种可重用的单元,通过对单元进行参数化的设计实现完全不同的功能。在大规模定制的管理软件开发过程中,整个设计过程将比普通软件的开发过程更为缓慢,需要进行行业性和地域性分析,分解功能模块,对模块单元进行参数化设计。在软件应用过程中,生成针对某个企业的特定管理软件是非常迅速的,通过确定用户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模块和单元参数,进行组装和调试,即可得到所需的应用软件。

五、企业应用服务的个性化与通用化

不但在软件的开发过程能够应用大规模定制的思想,在管理软件的企业应用服务的过程中也可以借鉴大批量定制的思想来改进我们的工作,缩短项目的时间和成本,提高项目的成功率。

1.企业应用的基本需求

对于需要进行管理信息化的企业用户来说,总有一些是他们所共有的基本要求,包括硬件配置、基础培训、流程分析及改造、实施计划等。在具体的管理信息化的软件要求方面,也有对基本的软件构件的共同需求,这些基本服务和基本软件部分可以完全成为模块化的组件,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

实施咨询专家和企业的IT人员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的普遍管理要求,利用企业建模工具快速实时地搭建企业的应用环境,不但缩减了实施的时间,降低了实施风险,实施成本也大为缩减。

2.个性化要求

对于企业个性化的管理信息化业务要求,实施咨询专家和企业的IT人员可以使用业务配置工具以及企业建模工具对企业的业务流程进行分析和重组,融合企业的独特管理模式和个性化要求,得到可裁减的系统,不但能够符合企业当前的需求,而且在企业的发展应用过程中,还能够对软件系统进行适当的改变和调整以适应变化了的环境。

在后续服务方面,企业的个性化需求比较多,需要能够提供包括软件及IT外包托管、个性化的管理咨询、持续改进等方面的服务。这类服务可以按照大规模定制中的产品族设计的概念,将服务设计和分解成系列化的产品,用户可以有多种的选择组合,提高服务的适应性。

篇5

1997年12月总行印发的《关于加强进口远期信用证管理的通知》(工银传真[1997]12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进口远期信用证业务的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针对《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当前业务发展需要,总行对进口远期信用证的有关管理规定作了调整和补充,现通知如下:

一、对部分优质企业试行开证授信额度管理。对于授信企业在核定额度内的开证,如单笔金额未超过500万美元(不含500万美元),且付汇期限未超过360天(不含360天)的,各分行可自行审批。各行对授信企业的开证可酌情减收保证金,但对保证金不足部分要落实有效的担保措施。在执行原《通知》第四条第2款规定时,对授信企业减免保证金的数额可不计算在同期开证减免保证金的总额范围内。

上述授信企业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资信等级在A级以上;

(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负债比例结构合理;

(三)生产或经营情况好,上年度无亏损;

(四)有自营进出口业务资格,有长期稳定的进出口业务,年进出口业务量在1000万美元以上;

(五)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并办理主要的本外币结算业务;

(六)在我行各项贷款无逾期、无欠息,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无迟付、无理拒付或其他任何不良纪录。

各行可按上述标准进行初审和筛选,并将申报企业名单、拟设定的授信额度及各项申报材料(含企业背景材料、营业执照副本、近2年财务报表和开证情况)于5月30日之前以行文形式报总行,待总行审批确认后执行。

二、对于非授信企业的开证申请人,凡已存入足额保证金的,如信用证单笔金额未超过500万美元(不含500万美元),且付汇期限未超过360天(不含360天),各分行可自行审批。

三、禁止以展期方式延长信用证付款期限。如系进出口双方协商后的安排,应取得国外议付行书面同意,并比照开证条件进行审查,按照开证期限管理规定予以审批。如延期后付款期限超出90天(不含90天),或信用证修改后开证金额超过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的,应逐笔报总行审批(开证申请人为总行确定的授信企业除外)。

四、各行在授理企业远期信用证申请时,除由国际结算部门对相关业务在结算方面的合法性、合规性和企业的付汇情况进行审核外,还应由信贷部门对业务所涉及的信贷风险进行审查,并按有关信贷审批权限提交相应等级的信贷审查机构审议或有权批准人批准。

五、凡提交总行审批的远期信用证业务,须以行文一次性报送以下申请资料。

开立远期信用证用于进口投资项目,设备用于固定资产的须报送以下资料:

(一)项目评估报告;

(二)开证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开证申请企业上年末及本年度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四)所涉及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

(五)进口合同;

(六)开证保证金情况及其他担保措施文件(采用保证方式的须同时报送保证企业近期财务报表)。

开立远期信用证用于进口日常生产所需原材料、零配件以及用于贸易型企业贸易项下进口的,须报送以下资料:

(一)信贷审查报告;

(二)开证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开证申请企业上年末及本年度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四)进口合同;

(五)开证保证金情况及其他担保措施文件(采用保证方式的须报送保证企业近期财务报表)。

如进口货物属于国家控制进口商品,须同时报送有关进口批件。如进口开证涉及外汇管理部门规定的特殊进口付汇行为,须同时报送相应的“进口付汇备案表”。

六、对于付款方式为部分即期、部分远期的信用证,其远期付款部分要按照总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审查和报批。

七、各行原则上不得办理开证申请人本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用户进口的各类信用证。如确有业务需求,应收取足额保证金后方可开立。

八、离岸业务中的进口开证业务按照在岸业务管理。

九、对于发生逾期付款10日以上的进口信用证业务,各分行要将业务情况、逾期原因及解决措施及时报送总行。

十、各分行加强信用证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切实保证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于无故误报、漏报、迟报的分行,总行将给予通报批评。

从1998年第二季度开始,各行要按修改后的统计报表上报(见附表一和附表二),报送时间仍为每季后15日内,报送形式为先传真,后将正本寄至总行国际部外汇业务处。此外,各分行要按照工银办[1997]266号文件要求,将“银行远期信用证业务统计表”(银统113表)和“银行信用证项下银行垫款情况统计表”(银统114表)于每年7月15日前和1月15日前报总行国际部外汇业务管理处,报送方式同上。

十一、各行要严格执行以上各项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分行,总行将作出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及其领导的责任。

十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修改的部分仍按原“通知”要求办理。

附:一  中国工商银行进口开证情况及期限结构统计表

                              年    季

填报单位:      分行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金额):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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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本期发生          |              |

|                              |---------------|期末未付款余额|

|  业务种类                    |  笔数  |  金额  |保证金比例|              |

|---------------|----|----|-----|-------|

|        进口开证              |        |        |          |              |

|---------------|----|----|-----|-------|

|        即期信用证            |        |        |          |              |

|---------------|----|----|-----|-------|

|        远期信用证            |        |        |          |              |

|---------------|----|----|-----|-------|

|  |  90天(含)以下        |        |        |          |              |

|  |-------------|----|----|-----|-------|

|其|  90天~180天        |        |        |          |              |

|  |-------------|----|----|-----|-------|

|中|180天(含)~360天  |        |        |          |              |

|  |-------------|----|----|-----|-------|

|  |  360天(含)以上      |        |        |          |              |

-----------------------------------------

    

说明:

    1.“本期发生”项下只涉及本期业务,“保证金比例”指本期收取保证金数额与本期开证金额的比例;

    2.“期末未付款余额”指在本行开立的到本期期末尚未结清的所有信用证未付款余额,其中包括开证后未来单、来单后未承兑以及来单、承兑后未到付款期的所有信用证付款余额。

     附:二  中国工商银行进口信用证项下垫款情况统计表

                              年    季

填报单位:          分行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金额):万美元

-------------------------------------

|                项目            |  本期发生|本期已收回|期末累计余额|

|                                |-----|-----|------|

|    业务种类                    |笔数|金额|笔数|金额|笔数|金额  |

|----------------|--|--|--|--|--|---|

|信用证项下银行垫款总量          |    |    |    |    |    |      |

|----------------|--|--|--|--|--|---|

|  按  |    已转入贷款          |    |    |    |    |    |      |

|      |------------|--|--|--|--|--|---|

|垫  款|    已转入进口押汇      |    |    |    |    |    |      |

|      |------------|--|--|--|--|--|---|

|方  式|    其他方式            |    |    |    |    |    |      |

|---|------------|--|--|--|--|--|---|

|      |    90天(含)以下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