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0 15:34:0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目前我国农业发展正处于十字路口,一方面粮食生产稳定跃上新台阶,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增收成效明显;另一方面资源有限,农业生产成本上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减少,经营主体缺失问题愈发显现。下一步农业如何发展是一个重要问题,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就是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职业农民。
现代农业的基本内涵包括物质装备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经营管理现代化和资源环境优良化等内容。它的一个主要标志是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把产前组织、生产过程和产后服务有效组织起来,形成比较完善的产业链条。所以,农业科技进步与农业技术推广运用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如果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不高,就会缺乏对新技术、新成果、新信息的接纳、消化、吸收能力,就会出现对科技成果应用“思想保守不愿用,没有知识不会用,怕风险不敢用”的现象,就会影响农业科技新成果的传播和应用,影响农业科学生产水平的提高和农业科技进步。
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就业,农业劳动力数量不断减少、素质结构性下降等问题日益突出。许多地方留乡务农的以妇女和中老年为主,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比重超过50%,占农民工总量60%以上的新生代农民工不愿意回乡务农。因此,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之一就是要努力提高农民素质,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当今世界农业经济的竞争,实质上已是高新技术的竞争,高附加值农产品的竞争。伴随着高新技术在农业经济增长中作用的增强,知识将成为资本积累的重要源泉。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科学文化水平,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所在。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2012年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说,“我国农业发展真正到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跨越的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真正到了由传统小农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加快转变的新阶段。今后将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基于对将来“谁来种地”问题的战略考虑,是科学把握现代农业发展规律作出的重大决策。新型职业农民不仅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而且是以农业为职业、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农民。培育职业农民不但可以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而且还可以解决“种好地”的问题。我相信,新型职业农民成为农业劳动者主体之日,就是农业巩固强大之时。
一、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
以邹平县为例,销售收入过5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114家,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2家,省级以上13家,市级以上53家,县级以上105家,资产总额543亿元,固定资产185亿元,销售收入603亿元,出口创汇32773万美元,上缴税金17亿元,龙头企业初具规模,示范带动能力增强,农民增收显著。
1.立足资源优势,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引导粮棉、畜禽、蔬菜三大主导产业通过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进行联合重组,初步形成了规模化、区域化发展格局。以韩店镇为中心的玉米深加工企业发展迅速,西王集团、三星集团年可加工玉米288万吨,年销售收入达315亿元,出口创汇13747万美元,上缴税金7.6亿元。西王集团食用葡萄糖、玉米油、无水葡萄糖、麦芽糊精生产规模为亚洲最大,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冠名为“中国糖都”和“中国玉米油城”。以众康食品为代表的省重点龙头企业4家,年屠宰加工能力达4070万只,实现销售收入14.3亿元。蔬菜加工龙头企业益佳食品有限公司年销售收入达6.6亿元,出口创汇5100万美元,带动了邹平县蔬菜产业的快速发展。食用菌产业迅速崛起,芳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全省唯一一家“五星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企业”,鲜菇生产能力达12000吨,年产优质菌种菌袋8000万个。
2.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企业与农户“双赢”。鼓励企业大力发展生产订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等订单农业,积极探索推行“公司+农户+基地”、“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减小市场风险,增加规模效益,实现多方共赢。2012年,福康、久久、众康、新雨等肉鸭养殖企业与农户签订“五统一”(统一品种、统一喂养、统一用药、统一防疫、统一进出)养殖合同10580份,收购合同肉鸭4980万只,带动农户8100余户,回收率达100%。食用菌研发生产企业芳绿农业科技牵头成立食用菌发展协会,协助组建食用菌合作社5个,有力地带动了邹平县九户、孙镇、魏桥、西董、临池5镇(办)食用菌产业发展。目前,邹平县龙头企业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20家。
3.提升产品质量,强化品牌建设。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增加产品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产品品牌化运营,邹平县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三品一标”,打造知名品牌。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提高农产品知名度。目前,邹平县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的龙头企业10家,其中无公害认证企业2家,认证无公害产品3个,基地面积5.2万亩;绿色食品认证企业8家,认证绿色食品27个,面积105.56万亩;有机食品认证企业2家,认证有机产品38个,面积1024亩。
二、规范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目前,邹平县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在农业局备案的合作社277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个,省级示范社1个,市级示范社4个。按产业划分,种植业合作社138个,畜牧业104个,农机服务24个,林业3个,渔业5个,其他服务业3个,入社社员1.7万户,带动农户5万余户。生产经营内容多、环节多,涉及蔬菜、生猪、奶牛、家禽、农机、蚕业、林果、食用菌、花卉苗木、养蜂、渔业、水利等多个领域。“邹平县九户农机作业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点,“邹平县魏桥兴灿农田作业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全国农机大户示范点。
1.鼓励合作社联合,打造一批大社强社。进一步加强合作社联合,聚集、整合农户劳动力、资金、土地、信息等生产要素,有效解决了分散采购原料、经营和出售商品经营效益低,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的问题,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有效发挥了资源集聚和群体优势,提高了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增加了农民收入。邹平县畜牧业合作社发展快速、规范,目前共有奶牛合作社32家,奶牛存栏10000余头,全部进入养殖小区,部分合作社建立了标准化养殖场,均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防疫、统一收奶、统一调配饲料,与蒙牛、得益等大型牛奶生产企业签订鲜奶供货合同,保障了鲜奶销售。仅此一项,农民纯收入达3000万元。
2.创新管理模式,激发社员主人翁意识。鼓励农户以股东身份参与合作社内部管理,积极参与村集体各项事务,进一步增强了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和主动性。如例,明集镇罗圈村蔬菜专业合作社由村两委成员带头、农民自发成立,前身是蔬菜专业协会,2007年12月正式注册为专业合作社。现有社员80户,占全村总户数的47%,露天蔬菜种植面积780亩,占全村耕地面积60%,主要种植品种有香葱、甘蓝及胡萝卜。产品以订单销售为主,其中400亩香葱与本村蔬菜脱水厂签订销售合同,380亩甘蓝与胡萝卜与济南圣泉食品公司对接,社员每亩增收8000元左右。合作社发展不断壮大,公共资金不断积累,社员积极参与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出资8万元铺设地下灌溉管道,1000亩耕地受益,出资4000元为村民购置音响设备一套,健身器材3套,满足了广大村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了社群关系和谐发展。
3.延伸产业链条,实现提质增效。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或联合其他经营主体兴办加工、流通服务业,完善生产设施,扩大产销对接,提升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和组织带动能力。例如,台子镇无花果种植大户成立无花果种植合作社2家,种植面积500余亩,其中大棚面积60亩,观光采摘面积200亩,苗木储备达30万株,初加工生产车间500平方米,50吨无花果冷冻库一座,注册“滨圣”商标,产品主要有鲜果、冷冻果 、干果、茶叶及苗木,“合作社+基地+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已初步形成。
三、积极培育家庭农场、
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
加强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财务收支、成本收益核算和生产经营的培训指导,提高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其市场竞争力。目前,邹平县已申报注册家庭农场19家;专业大户共1063户,其中种植大户297户(粮油生产大户143户,设施蔬菜大户137户)、养殖大户752户(养猪大户218户,养牛大户53户,养羊大户57户、家禽大户412户)、渔业大户14户;现代农业示范园区10个(众康、福康、西王、君晖、长丰、芳绿、台子高效农业、嘉业、南洋花卉、好生十里花卉)。
2011年,在沿黄高效生态示范园中,流转土地200亩,建立了泥鳅繁育基地,建成高标准生态泥鳅养殖池12个,年产泥鳅70吨,年产值400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1.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鼓励农民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民合作社流转,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截至今年6月底,邹平县已实现农村土地流转6.8万亩,其中,转包4.9万亩;出租1.6万亩;其他各种流转形式总计0.3万亩,涉及农户1.4万户,签订流转合同1.2万份。
2.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规范流转程序,完善流转档案,促进土地健康有序流转。强化土地流转服务,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调处机制,进一步探索完善仲裁程序、仲裁方法和仲裁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调处纠纷能力。2013年上半年,受理群众上访案件27起,及时处理好因土地承包引发的农民上访案件25起,保障了农民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3.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作为市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县,邹平县健全工作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加强学习借鉴,扎实摸清底数,推进科学测绘,严格公示公开,试点工作规范有序稳定开展。目前,试点镇的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地块实际测量、绘制地籍草图等工作已经结束,正在组织农户认真核对地籍草图,准备公示。
当今,我国农村经济的主要经营模式逐步趋向于?定化与专业化的发展。而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推行使得我国传统的农业经济逐步朝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在此趋势的影响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初步形成。而在长期的发展中,如何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综合素质,促进小型农户的规章化生产以及加强实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新机制则需要进行更深入探究。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内涵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一概念的最早提出是在2012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在该项会议中,还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范围与各项基本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由此可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指的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为基础的、经营规模较大的、具备一定集约化与专业化农业生产条件的、有一定组织与管理经营并具备农业生产经营知识的职业性农民。该类主体与一般的农民有着本质区别,其的产生更符合现代化农业生产发展的趋势。而在新时期的现代化农业生产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生能够更好地改善过去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更好地推动我国农民综合素质的提高。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困境分析
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速度较快,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一系列问题。在此因素的影响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也面临着多种问题,受不同性质的因素制约。在这些制约因素中,比较常见的就有发展水平不高方面的表现,其农户参与率比较低,很多农户都没有较好参与到这一环节中来,最终也就很可能会影响到整体落实效果,推进过程中也就很可能会受到较为明显的干扰和制约,其在合作以及协同发展上受到了较大的干扰和影响,整体性和组织化水平难以满足于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的需求;从资金方面来看,现阶段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较为明显的资金不充足问题,其短缺现象较为明显,如此也就难以有效支撑各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的推进,产生的问题比较复杂;从具体人才结构方面来看,当前我国农村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人才外流问题,青壮年劳动力严重不足,如此同样也会在较大程度上限制其发展水平,缺乏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难以和最新社会发展趋势接轨。
3 如何有效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体制
3.1 协调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农民的关系
在我国的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新型农业的经营主体是一个数量庞大的并具有一定基础性的农民主体,在长期的未来发展中,其在我国农民总数量中所占据的比例是较为稳定的。因此,在此阶段中笔者建议要想有效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机制进行创新,则需要正确处理并协调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农户之间的关系。既要尊重并保护传统农户的存在,传统农户将会在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中担任着重要的角色,也是当代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也要积极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与管理,使其不会因为一些外界因素而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3.2 加大服务力度
为了更好促使相应新型农业经营主题能够得到较好发展,还需要重点为其创造较为理想的基础条件,保障相应服务力度能够得到较好体现,如此也就能够保障其具备较为理想的发展基础条件,有效降低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从这种服务力度的优化提升中来看,其需要重点加强对于技术层面以及人才方面的服务支持力度,鼓励参与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来的各类资源都能够发挥出较强作用价值,进而也就能够充分提升其发展速度和规模。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银行 信贷业务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存在问题的因素分析
(一)市场定位执行不坚决
虽然一些银行将农业产业作为重要的目标市场,并匹配了相应的机构、人员以及信贷产品等。但受目标市场的弱属性、目标客户的选取、信贷产品的匹配度、风险管理技术、激励机制的缺失等因素的影响,银行的分支机构对市场定位的执行并不坚决。主要体现在分支机构将主要的资源集中在与国有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争抢大客户、大项目,将较少的资源与精力投入到营销、管理、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而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的存量余额持续下降,风险暴露明显。
(二)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
银行管理机构、各管理机构之间、与营销机构之间存在隔阔。首先,在制定政策方面,管理机构从独自的立场设定政策产品,没有完全参考其他部口机构的建议,导致自身产品设计和政策的制定不够完美,阻碍了政策的推动和产品影响的扩大。其次,在推动工作的过程中,管理信贷业务的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缺少有效沟通,从而造成了各部口出现了反复沟通协调的现象,极大地降低了工作效率。
银行在评估体系中的要求是"尽职免责’’,相关工作人员只要恪尽职守的按照操作标准工作,出现后果或其他情况,员工不为此承担责任。然而此条列对于员工是否确实做到恪尽职守,免责程度、能否免责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通常面对的是自己承担责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在责任认定,处理时间上没有明确标准,属于高风险的业务类型,也严重影响了起信贷业务的发展,极大地影响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人员与岗位匹配度低
人员与岗位匹配度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数少,无法有足够的人员去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二是人员的知识、技能等方面有待提升。三是激励机制的缺失,导致人员与岗位匹配度低。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风险系数较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面临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银行无法有效掌控信贷业务的风险,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风险系数较高。由于他们的实体经济规模一般较小,无法抵御突如其来的风险,尤其是由于经济危机和全球化形势下带来的影响,这在我们国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得到明显的体现。总之,因为多种原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风险在加大,这就进一步降低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贷款的能力,减少了银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
二、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发展对策
(一)明确业务发展定位
银行应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找准市场定位和目标客户,扎实做好客户细分,夯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客户基础。一是要明确信贷业务支持的重点行业和企业。二是要与相关只能部门加强沟通,了解国家政策导向、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动向、掌握行业发展前景。三是加强重点区域的营销力度。
(二)优化管理体制
银行应优化管理体制,降低由于内部管理问题引起的资源消耗。首先,应在各管理机之间、管理机构与经营机构之间建立起畅通、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有利于从更全面的角度来产品设计、流程设计,并使之更加贴合营销实际情况。同时有利于更高效率的处理业务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其次,应改变业务部为唯一主管部门的局面。最后,应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信贷业务条线在分支机构的话语权,使之与总行提出的战略目标相适应。
(三)加强团队建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具有“金额小、数量多”的特点,需要银行投入较为密集的人力资源。所以该业务的人力资源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要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的人力资源团队。要建立起统计分析、决策制定、统筹规划等岗位组成的研发团队;建立起由客户经理、产品经理、市场经理组成的营销团队;建立起合规审查、贷款审批、落实抵押、放款审核等岗位组成的后台操作团队,建立起贷后服务、贷后检查等岗位组成的贷后管理岗位。并为各团队配备充足的人力资源,提升人力资源梯队化建设的程度。其次,要通过系统培训提高人力资源的素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风险程度、复杂程度较高,需要专业素质较高的信贷人员;同时为适应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客户进行深度综合化经营的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人员需要丰富的专业知识,并要随着金融产品的不断更新持续学习。
(四)建立激励机制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新疆
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为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从一般意义上讲,农业经营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和参与农业生产过程、加工过程、销售过程以及服务过程的任何个体或集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变化迅速,由原来的以家庭承包为主体的经营形式转变为多种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并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出现了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农业生产大户、农业服务公司等,它们共同形成了我国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从新疆农业发展过程来看,农业生产用地面积较大,土地耕作的规模化程度较高,从地方到兵团均具备大规模农业生产的能力,但新疆自然灾害发生较为频繁,水资源匮乏,以及脆弱的生态环境均对新疆的农业生产形成了较大的制约。因此,新疆农业生产需要迫切转变经营方式,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新疆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元发展的态势。
一、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
从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来看,新疆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农民合作社为发展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发展支撑,并以专业大户为主要发展基础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并呈现出较快的发展速度,以及多元的发展态势。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速度持续加快。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过程中,新疆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通过合作社带动农户发展,通过相关数据可以看出,2014年初新疆共有农民合作社1.2万个,入社农户数量约44万户,其间接带动农户数量约80万户,占新疆农户总量的比例接近48%。通过农民合作社进行销售的农产品总额接近55亿元,占新疆种植业总销售金额的10%以上。
专业大户的发展速度稳步提高。相关数据显示,新疆各类种养大户在2014年接近2万户,其中种植大户接近1.2万户,根据进一步的统计信息显示,种植规模在百亩以上的农户接近5万户,总种植面积超过600万亩;养殖大户和其它类型的大户合计约为8000户。种养大户的快速发展为新疆农业生产发展提供了基本推动力。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根据相关统计信息,2014年新疆农业龙头企业数量接近600个,销售收入总额达到五十多亿元,直接带动农户数量超过五十多万户,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地方农业经济发展速度开始加快,农业经营方式得到较大转变。
二、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是以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为基础,传统农业经营体系主要以农户和政府为主体,建立在农户家庭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并以单个农户家庭经营为特征,其经营规模小,经营较为分散,无法适应现代“大农业”发展的需要。因此,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疆农业发展的规模较大,多数地区的经营模式较为传统,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新疆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虽然新疆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方面作出了较大努力,并且随着新疆各类新型农业主体的发展壮大,新疆从传统农业过渡到现代农业的步伐正在加快,但是新疆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过程中仍然和其他农业大省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并且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还需要克服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能力有限
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规模较小,其带动农户发展农业生产的能力较弱,其中:六成左右的农村合作社资本规模在五十万元以下,资金规模小成为新疆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特征,并且新疆农民合作社发展范围基本上局限在本村,缺乏大型的跨区域存在的大型合作社联社,这就导致合作社经营的土地规模非常有限,约三成的合作社经营土地规模不足五百亩。发展规模小,使合作社的经营效益有限,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无法吸引村民积极入社,新疆2014年农户加入合作社的比率不足20%,低于全国33.6%的水平,特别是南疆地区,农业产业化水平发展滞后,使得龙头企业的水量少,带动能力较弱。
(二)土地流转体系不够完善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需要建立在农业经营的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机械化基础之上,需要大规模连片的土地才能实现规模化生产和经营,这也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生的基础。传统的使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以单个农户为主,无法使农业生产实现有效的规模化和机械化,无法适应现有农业发展的需要,而土地流转制度成为农业规模化发展的基础,新疆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完善的土地流转体系,当前新疆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诸多的问题和限制:第一,农户个体差异较大,多民族聚集导致农户与农户之间的经营观念和价值观念存在较大差异;第二,农户自行流转土地,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想要通过规范化的方法流转土地难度较大;第三,关于土地面积的统计数据和实际数据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农户实际开垦和经营的土地规模与统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
三、推动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建议
推动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培育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农业经营主体,需要敢于打破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在完善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支持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的基础上,提高财政支持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进而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能力和辐射能力,加速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成长。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能力
在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离不开财政的支持,在推进财政支持的过程中,需要突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地位,优先对符合条件并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项目支持,以实现财政项目支持的精准性。鼓励地方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当地农户发展,增加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规模和支持力度,可以对部分地区进行试点推行差别化措施鼓励南疆不发达地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通过财政支持力度的加大,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进而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农产品流通效率,加大对农村经营人才的培养,树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典型案例,通过构建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辐射带动能力,促进新疆农村经济的发展,切实有效的提供农民收入水平。
(二)创新土地流转机制,为新疆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制度基础
制约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土地流转机制不够健全,而合适的土地流转机制是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基础。从一般意义上来说,完善土地流转机制,需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关系,需要从新疆自治区层面出发,引导县、乡两级基层政府部门对集体土地、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梳理,并对农户拥有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在土地开发种植的过程中,对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户进行协商,以保证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和集中化。再则,需要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的档案管理,对已经进行流转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并分类管理,以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反映土地流转情况,并为处理土地流转纠纷奠定基础。因此,创新土地流转机制,为新疆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是新疆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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