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0 15:33:5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安检法律法规的特点,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情景模拟;航空法;民航;安全检查
一、情景模拟教学法的基本环节
完整的情景模拟教学法教学过程可以包括四个环节:情景和角色设计、确立表演要求和得分要点、分组分角色演绎、小组讨论并总结相关知识。以高职民航安全检查专业为例,用于安检法律教学的场景可以来源于机场一线的安检现场应急和冲突处理实例,具体可以包括:航班延误导致的旅客投诉、发现违禁物品后的处置冲突、安检通道上的服务态度问题等。
第一步,在教学过程中,可依据课程进度和课程标准,选择相应真实事件编制成具有矛盾冲突和隐含法律法规要求的案例,并选择不同的利益主体进行角色扮演。
第二步,教师应当确立明确的表演要求和得分要点,由于情景模拟教学的目的仍然是要回归到课程标准和课程目标,故需要注意引导学生避免把全部精力放在纯粹的演绎工作上。工作人员的表演必须符合一个专业的机场安检工作人员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虽然安检工作具有强制性,但也需要体现出其工作的服务性和专业性。在情景模拟之前,教师应当通过细化得分标准,对工作人员的角色行为和用语进行规范。
在第三步的分组分角色演绎中,可以适当引入小组间的竞争,激发学生自主学习。教师可以参考辩论比赛的模式进行小组间两两对抗――由于设计的情景最终是与学生实习、工作的环境相符合,而在演绎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必须在现场立即解决,这就最大程度刺激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学生在上场演绎前主动收集相关问题和矛盾的法律法规作为对策,以便应对来自“对抗”小组的挑战和“刁难”。
最后,针对每个上场小组的情景模拟表现,教师应当引导学生共同进行头脑风暴,思考是否存在更佳的解决方式和解决语言。通过小组讨论和回顾,将每个矛盾冲突事件最终回归到教材的法律法规知识点上。之后,教师还应协助学生做出总结提炼,以巩固知识点,加强学生在进入工作领域后灵活应用知识点的能力,最终达到提高学生安检技能水平和法律素养的教学目的。
二、情景模拟应用于高职民航安检专业法律教学的意义
民航安检专业的法律教学涉及到民用航空法和安检法规,内容庞杂,横跨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多个部门法,又涵盖国内法、国际法,还涉及众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因此,如果仅仅从法规条文去逐条讲解,对于高职学生而言既晦涩难懂又无趣,为了使课堂教学更加切合实际需求,高职民航安检专业法律培养的重点不是法律原理、背景等“为什么”的问题,而应当更侧重于现有规定“是什么”、在工作中应当“怎么办”的问题――这就必须引入情景模拟教学法,并与案例分析一起作为法律课堂教学的主要手段。换句话说,应当让学生在实践和具体的案件中,潜移默化地知道“是什么”、理解“怎么做”,最终自然就会明白“为什么”。
所以,情景模拟法是一种启发式、互动式、场景式的教学形式。一方面,情景模拟教学法有利于提高高职民航安检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和法律素养。对于机场安检和运行工作人员而言,最重要的还是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能够妥善完成安全保障的职能。通过于来源安检现场实际的情景模拟,在小组对抗和竞争中培养学生主动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逻辑思维能力,锻炼现场应变以及口头表达能力,使学生的抗压能力和心理素质得到提高,并成为具备一定法律素养的新时期民航安检工作者。
三、情景模拟教学法在民航安检专业航空法教学中的应用实例
以下以“安检工作人员的法律制度”为例。
1.情景和角色设计。设置由于不同原因导致的安检通道冲突,每个小组分别挑选成员扮演机场安检人员和旅客,与另一小组(抽签决定)的相应人员进行现场演示。
场景一:旅客表示安检排队等候时间过长,赶不及登机了,要求插队,其他旅客不同意。
场景二:孕妇旅客表示安检通道有辐射,不同意走安检通道。
场景三:旅客不同意笔记本电脑要从箱子里拿出来单独过检。
冲突四:安检等级提高,要脱靴子、解皮带,旅客不理解,觉得在别的机场怎么不用脱靴子、解丝巾,认为是安检员故意刁难自己。
其他小组对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现场打分。教师此时要引导学生考虑年龄、学历、职业等,帮助学生感受不同角色的形象、语言、行为及心理需求,从而引导学生换位思考,增进在未来工作岗位中与旅客的相互理解。
2.确立表演要求和得分要点。扮演旅客的学生必须假设各种可能,对工作人员施加压力;扮演机场安检人员的学生要根据所学知识体现出安检人员的专业性和服务态度,同时引导学生查询扰乱机场秩序的法律后果。
得分要点包括语言、动作是否符合安检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对于旅客的误解能否妥善予以解答;表情、神态、语气是否专业,有无出现生硬或不熟练的情况;处理过程中是否体现在了机场安检工作“安全第一、严格检查、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的原则等。
3.分组分角色演绎。确定情景和角色后,相关表演成员形成小组。教师应当给学生预留一定时间,供小组成员查找资料、策划表演内容、编制剧本、准备道具,力求表演接近真实的情景,增加现场感染力。教师应当要求学生切实针对旅客疑问提出观点或拿出方案,如根据安检工作规则在不同情况下予以不同的处置,扮演安检员的学生既要体谅旅客的心情和处境,也要站在机场企业、其他广大旅客的利益和立场思考问题。
4.讨论和评议。集体讨论研究更佳解决方案,总结案例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知识点,这是整个情景模拟的核心。那么,对于安检员表演进行讨论和评议的同学首先必须熟悉并熟练掌握安检通道的整个流程,掌握验证、前传维序、人身检查、开箱包等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工作要求,同时对于特定突况的处置也必须十分了解,对知识的要求很高。实践证明,情景模拟教学的讨论给学生提供了实战演习的机会,对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有很大帮助。
参考文献:
[1]庞维国.论体验式学习[J].全球教育展望,2011年第六期.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安全监理作用
在我国的建筑工程中,大多具有安全系数低,施工作业的环境较差,作业对象和施工人员流动大等普遍特点。所以在施工的过程中,极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为了能保障建筑施工的安全,同时使安全监理工作能尽快步入正常的轨道并健康的发展,我们对此做以下论述:
一.建筑工程中注意的事项
为保障广大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也为使我国建筑质量能够达到国家要求,因此,建筑工程中建筑器材质量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到该问题的发生。只有高质量的建筑器材,才能为高质量的建筑添加一道安全的屏障。下面我们就建筑工程中建筑器材质量做以下论述:
1. 建筑器材质量过关
在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会增加如: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大量投入,而施工方常常为了节约成本,在建筑的过程中使用建筑器材时,达不到国家要求的高质量标准同时,也为安全生产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再加上施工方只注重工程的质量、进度,而往往忽视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这些,也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在本着对施工人员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上,本着对建筑工程质量负责的态度,在建筑器材的使用上,要严把质量关。
2. 增强施工安全意识
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我们主要本着“安全第一,质量第二”的态度,在施工的过程中,无论是施工人员还是工程的安全监管人员,都要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杜绝为节省经济开销而致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人员也要按照相应的施工安全要求进行,在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要及时的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安全监管人员在监管的同时,也要以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主,其次是建筑工程的质量。
3. 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施工
在施工的过程中,我们要严格的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按照规定来进行安全的建筑施工,不仅使我们的生命安全有了保障,更能在一定的程度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程的施工效率。因此,监察管理人员在监察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规操作。施工人员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也要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来进行操作,一切以保障生命安全为主。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高质量、高要求的建筑。
二.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要点
经过以上对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简单论述,我们可以看到,建筑工作安全监理工作是否能够做到位,不仅关系着建筑的质量和工期,更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我们要求施工监管必须到位。在此,我们将做以下三点论述:
1. 施工方案的审查
施工方案的审查,不仅仅关系到该建筑工程能否顺利的建设,更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我们要求在施工方案审查这一方面,要严格的按照相关规定,一切从实际出发,不谎报、不虚报,在审查的过程中,对于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的予以提出并限期另其进行改正。坚决杜绝审查人员走“人情线”,施工方案的审查,是以后是否能进行安全施工的重要保证,因此,在施工方案审查这一方面,我们要严格的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
2. 现场搭设物质量的控制
在现场搭设物得要求上,我们要严把质量关。现场的搭设物,与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搭设物的不合格,也是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所在。因此,在检查现场搭设物方面,安检人员一定要本着对施工人员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一定要把安检工作落实到实处。不放过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去执行任务,一旦发现问题,应要马上解决。
3. 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到位
以上问题的提出,都是安全隐患存在的根本原因,要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保证施工建筑的质量,就要做到一切都要防范于未然。这和施工建筑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是否到位有着密切的联系。在经济发达的今天,施工方经常为节约成本而致施工人员的生命以及工程的质量于不顾,因此,作为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人员,要本着对工作职责负责的态度,在安监的过程中把安全监理落实到位,及时的消除安全隐患,提前做好预防措施。
三.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经过上述简单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在加强建筑施工安检监理的过程中仍存在着安全隐患问题,由此就要求我们在本着对生命安全以及建筑工程质量负责的态度上,在消除安全隐患的基础上,一切都要从最根本的源头出发,也就是现场的安全管理上出发。在此,我们做以下简单的论述:
1. 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的内涵
在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同时,我们也要求从施工人员到安监人员彻底的理解和明确安全管理的内涵。在进行安全监管的同时,双方本着对生命负责、对建筑质量负责的态度,认真的将安全监理中的法律法规落实到实处,定期的、彻底的检查施工现场,及时的发现问题,从而及时的解决问题。
2. 要对施工方及施工人员进行及时的施工安全教育
施工方作为建筑工程的最大受益人和负责人,在安全施工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施工方经常为节约成本,通常采用以次充好、以坏充次的建筑材料,以至于弃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于不顾。也在施工的过程中留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为此,我们要求安全监查部门在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监理的过程中,要加强对施工方的安全教育,一切都要以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主。在教育施工方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在施工的过程中遇到不合格的施工设备时,要及时的拒绝使用,并积极的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本着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进行施工。
3. 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
在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的过程中,除了安监部门外,有关政府部门也要尽力做到对有关问题的监督及指导。要不怕苦、不怕累的将工作落实到事实中,要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用事实说话。坚决打击谎报、虚报施工设施等问题的发生。
对我县组织开展平安生产月情况进行督查。此,欢迎你百忙之中专程到天城来。谨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各位的来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将年上半年平安生产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请各位领导提出珍贵的批评意见。
一、月平安生产月活动内容和工作安排的情况
营造关注平安、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为强化全民平安意识。发明良好的平安生产环境,促进我县平安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依照省州的安排安排,结合天城实际,县认真制订了年天城县平安生产月活动方案》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中积极开展主题为“遵章守法、关爱生命”平安生产月活动。
一各司其职。认真开展全县平安生产大检查活动
县国土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具体布置是⒈县安监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危化品、商贸企业的平安检查;⒉县煤炭局负责煤矿的平安检查;⒊县公安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工商局参与,负责道路交通、消防、爆炸物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的平安检查;⒋县交通局牵头,公安交警、县农业局参与,负责乡村道路的平安检查;⒌县水务局负责水库、坝塘除险加固和库区船只的平安检查;⒍县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的平安检查;⒎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平安检查;⒏县教育局负责学校住宿、教学楼、食堂的平安检查;县卫生局负责食品卫生的平安检查;县旅游局负责景点景区、宾馆饭店的平安检查。其他行业的管理部门根据本行业实际情况和特点进行平安生产大检查。
二开展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势头;二是组织县水务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开展抗旱防汛、危险水库坝塘、校舍危房的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组织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清理整顿违法驾乘摩托车和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确保汛期平安。
三县政府分管平安生产工作的领导发表电视讲话
四举办平安生产工作专题学习讨论会
⒈县安委会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认真学习《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研究深化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平安生产长效机制。
⒉为增强平安生产责任人的平安意识和责任意识。召开好三个培训会议。一是召开好各乡镇平安生产责任人会议;二是召开好县级各部门各单位平安生产责任人会议;三是召开好有关企业平安生产责任人会议。通过召开会议,以会代训,学习贯彻好《决定》精神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
五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州县人大代表视察平安生产工作。
六积极开展全民平安知识学习和警示教育培训
组织学习《劳动维护》杂志、平安生产宣传品服务指南》等宣传材料,以观看《以人为本、平安第一》防火平安、人人有责》等专题影视片为学习、教育载体。全县广泛深入宣传学习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使广大干部群众拥有平安和享受安全,平安生产月”活动期间,重点组织乡镇、城区中小学生和有关企业新员工进行平安知识培训和警示教育。
二、开展检查的情况
县在平安生产月”活动中,依照《活动方案》安排安排。由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牵头,组成个组,针对全县近期事故多发、隐患明显的乡镇、部门和企业进行平安生产大检查。目前,个组的平安生产大检查已基本结束,通过检查,查出事故隐患条,发出整改通知书份,现已完成事故隐患整改条。
三、近年来平安督查的隐患整改情况
年月,为加强平安生产的监管力度。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县组建了县安监局,县安委办正式设在县安监局,平安生产监管工作由部门科(股室管理步入了工作部门的专项管理。县安监局的成立,形成了综合管理,监察执法,协调服务”工作格局。近年来,全县共组织平安生产检查次,检查单位个,查出事故隐患条,发出整改通知书份,整改条,保证了全县平安生产形势的平稳运行。
四、学习贯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情况
月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县平安生产委员会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组织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并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州人民政府关于平安生产指标控制管理、州人民政府与我县签订的年平安生产目标责任状,对我县六月平安生产月活动方案进行认真、广泛的讨论。通过学习讨论,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县年平安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平安生产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业,一定要明确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的责任,强化目标责任,建立健全平安生产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好各项监管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平安事故的发生。这次学习讨论会,共发放资料份
决定》份。
县又结合县情实际,六月“平安生产月”活动开始后。由县安委办制作宣传折页份,对《决定》精神进行宣传,同时,按我县《平安生产月活动方案》布置,于月日举办了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多人参加的平安生产工作知识培训,培训会上除观看警示片外,还学习贯彻了决定》精神,整个培训会,共发放学习资料份、决定》份。另外,县安委办还根据《活动方案》要求,分别于月日、日举办了矿山、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的平安生产知识培训,发放学习资料份、决定》份。有力地推进了决定》贯彻落实,为全县平安生产工作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五、第三季度的工作意见
一认清形势。认真抓好当前平安生产工作
县共发生各类平安事故起,今年—月。死亡人,受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了和,全县平安生产的形势越来越严峻,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和死亡的人数压力相当大。为此,县一定根据中央、省、州、县平安生产工作会议的安排安排,坚持“以人为本,平安第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平安生产控制指标为中心,以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和企业责任制为主体,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继续做好平安生产评估评价基础工作的前提下,更加坚定信心、排难而上,深化平安专项整治,建立平安生产长效机制,全力做好平安生产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人
县将在月“平安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进入第三季度。把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平安生产的领导、监管、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全面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矿山平安法》危化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监督、落实措施、严格管理,确保平安生产各项工作责任到人。同时,严格平安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国务院号令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实行倒查制,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平安责任事故。对在平安生产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三积极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
特别是进入—月份以后,随着雨季的来。县将加大道路交通、矿山企业、建筑工地、危险水库坝塘、校舍危房、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等现场检查力度,及时排查整改平安隐患,对违规经营、违章作业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及时进行整改处置,对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立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统筹布置、突出重点。
扭转平安生产严峻形势的突击性整治工作。县将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平安专项整治是针对事故多发行业。继续抓好违法驾乘摩托车清理整治、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的同时,认真抓好矿山、危化品、建筑行业等平安专项整治,借鉴外县经验,明确专项整治的牵头单位,成立相关部门参与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平安生产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遏制重大平安事故发生。
五继续开展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
县将以月“平安生产月”活动的开展为契机,进入第三季度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内部刊物、黑板报专栏、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体现“平安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平安第一”思想,全县营造关注平安、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形成全民参与、人人有责、齐抓共管平安生产的工作格局。
构建安全管理体系煤矿如何加强管理的经验交流
*集团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新庄煤矿是一家年产90万吨的地方企业,从建矿时起,就以高起点、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实践中着力构建适合自身特点的安全管理体系。
一是制度严密。几年来,新庄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逐渐形成了以矿安委会为领导、安检科具体负责的网络化管理体制。建立了以剿“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查隐患为主要职能的监督管理体系。除遵守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增加了许多安全管理内容,形成了一套科学、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是领导重视。新庄煤矿安全工作成绩的取得与矿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密不可分。为给全矿的安全工作作一个准确的定位,新庄煤矿不仅确立了“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安全,任何地方都不能忽视安全,任何事情都不能冲击安全,任何人都有责任搞好安全”的“四个任何”安全工作准则。而且还专门下文,明确规定了副科级以上干部每月都要下井抓“三违”数量。一月一考核,一月一奖惩,完不成抓“三违”指标者取消当月安全抵押奖励;半年累计完不成“三违”指标的取消年终各种奖励;全年累计完不成指标90%者自动离岗。
集团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矿是一家年产万吨的地方企业,从建矿时起,就以高起点、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实践中着力构建适合自身特点的安全管理体系。
一是制度严密。几年来,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逐渐形成了以矿安委会为领导、安检科具体负责的网络化管理体制。建立了以剿“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查隐患为主要职能的监督管理体系。除遵守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增加了许多安全管理内容,形成了一套科学、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是领导重视。煤矿安全工作成绩的取得与矿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密不可分。为给全矿的安全工作作一个准确的定位,煤矿不仅确立了“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安全,任何地方都不能忽视安全,任何事情都不能冲击安全,任何人都有责任搞好安全”的“四个任何”安全工作准则。而且还专门下文,明确规定了副科级以上干部每月都要下井抓“三违”数量。一月一考核,一月一奖惩,完不成抓“三违”指标者取消当月安全抵押奖励;半年累计完不成“三违”指标的取消年终各种奖励;全年累计完不成指标90%者自动离岗。
【关键词】警犬安检;搜爆;法律性质
一、警犬安检的法律内涵
警犬安检行为虽然被广泛运用,但是关于警犬安检行为的法律内涵却没有明确的界定。由于警犬具有灵敏的嗅觉特性,因此在现阶段警犬安检行为主要被应用在警卫活动、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爆炸案件中。警犬在上述活动中被应用具有独特的优势。由于警犬本身具有灵敏嗅觉的特性,其对于发现具有刺激性气味的、爆炸物等具有快速的反应。警犬安检行为的存在,有力的保障了上述活动的顺利进行。
通过上述对警犬安检应用领域的分析,警犬安检行为,属于公安机关所特有的行为和权力。公安机关运用警犬安检行为,是为了在特定的环境中发现具有特定危险性的物品,从而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因此,我们可以看出,现阶段,警犬安检行为主要被应用于两大领域。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领域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治安案件领域。
警犬安检活动与公安机关办理其他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措施和手段既有相同之处,又存在着差异。警犬安检活动与其他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相比,其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公安机关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所采取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他们的最大区别之处就在于警犬安检活动针对的对象和案件是特定的。警犬安检活动无论是在刑事案件中还是在行政案件中,必须针对具有特定气味的环境和物品。这也是由于警犬自身的特性决定的。因此,在实践中,警犬安检行为,往往指警犬在警犬训导员的指挥下,利用警犬灵敏的嗅觉,在警卫活动、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爆炸案件中快速发现具有刺激性并能够被警犬所鉴别出的危害物的活动。
二、警犬安检行为的法律性质
(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警犬安检行为的法律性质
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和惩处打击的犯罪行为往往具有社会危害性大的特点。因此,警犬安检行为在特定的刑事案件中也被广泛应用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里所说的特定案件指犯罪嫌疑人利用具有特殊刺激性气味并能够为警犬所鉴别出的犯罪工具所实施的刑事案件。在实践中,警犬安检被运用最多的往往是爆炸类的案件。在这类特定案件中,公安机关运用警犬搜索出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所利用的爆炸物。警犬搜索出的上述爆炸物往往成为对于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非常重要的证据。因此,从这个角度讲,我们可以看出,警犬搜爆的过程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其他侦查手段具有相同的法律性质,他们都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找出刑事证据从而破获案件的重要手段。因此,笔者认为,警犬安检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应该是属于侦查行为的一种重要手段。警犬安检行为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也应该遵守法律对于所有侦查行为的法定程序。不按照法定程序搜索出来的证据,就有可能由于程序的瑕疵从而被排除应用。
(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中警犬安检行为的法律性质
警犬安检在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中,主要应用在机场、地铁、大型活动、警卫活动等场合。由于上述场合的特点决定,进入该场合的人员不得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警犬安检主要在上述场合查处具有特定性气味的、能够被警犬所鉴别出的特定行政案件中。因此,笔者认为,警犬安检在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中应该属于行政检查的一种。由于理论界对于行政检查的法律内涵及法律性质没有统一的认识,也就导致了警犬安检作为行政检查的一种重要内容,对于其性质也有争议。笔者认为,要想明确警犬安检的法律性质,必须明确行政检查的法律性质。在此基础上,才能准确的界定警犬安检行为的性质。
目前,学术界关于行政检查行为性质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行政检查属于行政法律行为还是行政事实行为,它属于独立行为还是辅助行为的焦点上。
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检查的性质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行为。”赞同此种观点的学者认为“行政检查,是行政主体为实现管理职能,依据法律的规定,对相对人是否遵守法律和具体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强制直接了解并作出法律结论的行政行为”。再如:“行政检查,也有称行政监督检查,是指具有行政监督检查职能的行政主体,依据法定的监督检查职权,对一定范围的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是否执行有关行政决定、命令等情况,进行能够影响相对人权益的检查了解的行为。”持该种观点的学者认为行政检查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独立性。
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检查是行政主体在其最终行政意思表示做出之前的准备行为,它不具有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一个最终的意思表示的做出和实现而进行的,是一种程序性行政事实行为。”支持这种观点的代表学说有“行政检查行为,它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一方是否遵守法律和行政决定所进行的监督检查行为。是一种权力性事实行为。”行政监督,又称行政监督检查或行政检查,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依法对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行政法规范和执行行政决定等情况所作的事实行为。从上述观点我们可以分析出持该种学说的学者认为,行政检查不具有独立性,它只是行政主体做出行政处罚前的一个准备性的辅的行为。
通过上述对行政检查行为性质的分析,笔者支持第一种观点。笔者认为,行政检查应该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警犬安检作为行政检查的一种,也应该属于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所以得出这样结论,笔者认为警犬安检行为完全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第一,关于警犬安检行为的主体。警犬安检行为的主体是在依法享有行政检查权的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作出的。警犬安检行为是在依法享有行政检查权的警犬训导员的训导下作出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作出该种行为。
第二,关于警犬安检职权的行使。警犬安检行为是公安机关行使行政检查权行为,该种行为是行使国家权力的表现,具有强制性等特点。同时,该种行为也应该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
第三,关于警犬安检的目的性。警犬安检行为是为了督促参与到大型活动中或者在机场、地铁等特定场所里的行政相对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从而维护公共安全。如果该行政相对人不遵守相关的规定,通过警犬安检行为确定其携带有具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危害性的物品,将有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
第四,关于警犬安检行为的对象。警犬安检行为主要针对的是在上述特定场合携带具有特定刺激性气味的爆炸物等物品的人员。而且警犬安检行为针对的人员是与公安机关相对的不特定的人员。
通过上述分析,警犬安检行为完全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中,警犬安检行为作为行政检查的一种,是一种独立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
警犬安检行为在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在实践中必须重视该种手段的运用。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警犬安检行为,是指警犬在警犬训导员的指挥下,利用警犬灵敏的嗅觉,在警卫活动、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爆炸案件中快速发现具有刺激性并能够被警犬所鉴别出的危害物的活动。警犬安检行为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应该属于侦查行为的一种重要手段。在行政治安案件中,警犬安检行为应该是一种具有独立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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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方世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一将岗位大练兵意识贯穿到工作中。
岗位大练兵不仅在练兵场上练,而且应当与各项工作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每一名法警都要把练兵意识贯穿各项工作始终,要对照岗位练兵标准和目标,寻找自己在基本理论、基本法律法规、基本业务、技能、基本战术、体能等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的练兵措施,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要做大练兵的有心人,时时处处体现练兵意识,每一次安检,每一次押解,每一次值庭,都要做到严格规范,要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练必有成。
二将岗位大练兵成效在实战中检验。
为确保岗位大练兵取得实效,我院制定了大练兵的考核评定奖惩制度,把练兵活动的绩效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法警参加练兵竞赛的情况作为晋升、年度考评、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很有必要。但更应当在实战中检验练兵成效,鼓励法警将训练中学到的技能知识和本领,积极自觉地运用于实战中,而不是练一套干一套,训练和实战“两张皮”,切忌训练时热火朝天,实战中依然遵循老路子、老经验。要大力表彰将练兵成果应用于安检、值庭,押解,看管,应急处突等实战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要坚持开门练兵,将大练兵的成果以汇报表演、演练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和法官展示,要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实际成绩向人民群众和组织汇报,将大练兵的成效交给人民群众去评判,只有人民群众的认可,以及安全的诉讼环境才是大练兵成效最好的体现。
三将岗位大练兵内容融入到实战中。
这次岗位大练兵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面向基层、面向实战,对司法警察来说,本职岗位就是练兵的场所,押解值庭就是练兵的过程。要坚持练为战、战中练,把练兵融于日常工作之中。我们基层大队要把实战警务摆到突出位置,有针对性地开展实用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教育,同时借鉴公安机关的训练内容应着力开展警械使用、计算机应用、徒手攻防、搜身带离、现场急救等单兵技能训练,切实解决自身素质不适应的问题。同时,结合实战开展协助执行,拘传、拘留,以及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暴力恐怖事件的研究,完善各类预案,对每一个实战过程要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训练,在下一次实战中再检验、再提高。
一将岗位大练兵意识贯穿到工作中。
岗位大练兵不仅在练兵场上练,而且应当与各项工作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每一名法警都要把练兵意识贯穿各项工作始终,要对照岗位练兵标准和目标,寻找自己在基本理论、基本法律法规、基本业务、技能、基本战术、体能等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的练兵措施,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要做大练兵的有心人,时时处处体现练兵意识,每一次安检,每一次押解,每一次值庭,都要做到严格规范,要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练必有成。
二将岗位大练兵成效在实战中检验。
为确保岗位大练兵取得实效,我院制定了大练兵的考核评定奖惩制度,把练兵活动的绩效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法警参加练兵竞赛的情况作为晋升、年度考评、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很有必要。但更应当在实战中检验练兵成效,鼓励法警将训练中学到的技能知识和本领,积极自觉地运用于实战中,而不是练一套干一套,训练和实战“两张皮”,切忌训练时热火朝天,实战中依然遵循老路子、老经验。要大力表彰将练兵成果应用于安检、值庭,押解,看管,应急处突等实战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要坚持开门练兵,将大练兵的成果以汇报表演、演练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和法官展示,要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实际成绩向人民群众和组织汇报,将大练兵的成效交给人民群众去评判,只有人民群众的认可,以及安全的诉讼环境才是大练兵成效最好的体现。
三将岗位大练兵内容融入到实战中。
这次岗位大练兵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面向基层、面向实战,对司法警察来说,本职岗位就是练兵的场所,押解值庭就是练兵的过程。要坚持练为战、战中练,把练兵融于日常工作之中。我们基层大队要把实战警务摆到突出位置,有针对性地开展实用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教育,同时借鉴公安机关的训练内容应着力开展警械使用、计算机应用、徒手攻防、搜身带离、现场急救等单兵技能训练,切实解决自身素质不适应的问题。同时,结合实战开展协助执行,拘传、拘留,以及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暴力恐怖事件的研究,完善各类预案,对每一个实战过程要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训练,在下一次实战中再检验、再提高。
一 将岗位大练兵意识贯穿到工作中。
岗位大练兵不仅在练兵场上练,而且应当与各项工作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每一名法警都要把练兵意识贯穿各项工作始终,要对照岗位练兵标准和目标,寻找自己在基本理论、基本法律法规、基本业务、技能、基本战术、体能等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的练兵措施,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要做大练兵的有心人,时时处处体现练兵意识,每一次安检,每一次押解,每一次值庭,都要做到严格规范,要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练必有成。
二 将岗位大练兵成效在实战中检验。
为确保岗位大练兵取得实效,我院制定了大练兵的考核评定奖惩制度,把练兵活动的绩效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法警参加练兵竞赛的情况作为晋升、年度考评、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很有必要。但更应当在实战中检验练兵成效,鼓励法警将训练中学到的技能知识和本领,积极自觉地运用于实战中,而不是练一套干一套,训练和实战“两张皮”,切忌训练时热火朝天,实战中依然遵循老路子、老经验。要大力表彰将练兵成果应用于安检、值庭,押解,看管,应急处突等实战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要坚持开门练兵,将大练兵的成果以汇报表演、演练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和法官展示,要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实际成绩向人民群众和组织汇报,将大练兵的成效交给人民群众去评判,只有人民群众的认可,以及安全的诉讼环境才是大练兵成效最好的体现。
三 将岗位大练兵内容融入到实战中。
这次岗位大练兵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面向基层、面向实战,对司法警察来说,本职岗位就是练兵的场所,押解值庭就是练兵的过程。要坚持练为战、战中练,把练兵融于日常工作之中。我们基层大队要把实战警务摆到突出位置,有针对性地开展实用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教育,同时借鉴公安机关的训练内容应着力开展警械使用、计算机应用、徒手攻防、搜身带离、现场急救等单兵技能训练,切实解决自身素质不适应的问题。同时,结合实战开展协助执行,拘传、拘留,以及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暴力恐怖事件的研究,完善各类预案,对每一个实战过程要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训练,在下一次实战中再检验、再提高。
(一)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摸清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小熔炉、小野炼厂及从业人员底数,建立健全管理工作台帐。按照“一店一档”的要求,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备案率、录入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率达到100%。
(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单位,取缔一批无照经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打掉一批“黑市场”、“黑窝点”,破获一批偷盗金属材料、破坏铁路、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以及收、销赃等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人员。
(三)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业主守法经营意识明显增强,验证、可疑情况报告等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无序、混乱经营状况得到根本扭转,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四)隐蔽力量和治安信息员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公安机关对废旧金属收购业阵地控制能力明显提高。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信息员覆盖率达到100%。
二、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各地公安机关要以派出所为单位,在今年市局组织的治安基础信息采集会战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本辖区内经营废旧金属收购的站点、小熔炉、小野炼厂及从业人员底数,建立健全基础管理档案,录入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二)集中整治阶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针对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中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严厉打击查处违法违规收购废旧金属和盗窃、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无照经营站点,统一上报县分局,及时抄报工商部门,并积极配合开展查处取缔工作。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日常治安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登记、验证、可疑情况报告等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在集中整治基础上,各地要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改进和加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废旧金属收购业向健康、有序、规范方向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排查,广泛宣传,夯实整治基础。
1、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排查有收销赃嫌疑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纳入管控视线,对涉嫌收赃销赃的废旧金属收购“黑市场”、“黑窝点”进行“地毯式”排查并建立黑名单,对盗销一条龙的团伙,要采取有力措施摸清其网络体系,为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奠定基础。
2、结合排查摸底工作,宣传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印制发放禁收物品目录,督促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守法规范经营。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及张贴公告、社区宣传、上门走访、印发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组织法制培训等多种宣传途径与形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3、各地对辖区所有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要做到“三统一”:统一备案材料;统一收购废旧金属实名验证登记簿;统一张贴《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及可疑情况报告等制度,真正做到站点业主规范经营。
4、积极探索强化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分层次动态监管措施,着力查清见底重点户。各地对辖区所有废旧收购站点进行层次管理,共分三级,其中一级占辖区总站点数的10%,为因收销赃或违规收购被处理、确定为重点户,对列为一级的重点户由县分局治安大队列管,对重点户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并做好检查记录;二级占辖区总站点数的60%,为管理制度不落实的收购站点,确定为一般户;三级为总站点数30%的放心户,并要求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对放心户、一般户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由治安部门不定期检查考核。
(二)精心组织,统一行动,突出整治重点。各地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逐一清理过堂。
1、对无照流动收购的,会同工商、城管等部门予以取缔;
2、对在禁设区设点收购的,责令其限期搬迁或者予以取缔;
3、对存在超范围经营、不按规定登记、收购禁收物资以及收销赃等问题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4、要指导和帮助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验证登记、可疑情况报告等制度,督促其按规定落实到位。
5、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对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及外设的储存库房,要进行拉网式、滚动式清查,查清废旧金属流向,确保不留死角。
6、对收销赃问题突出的村镇、市场和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聚集的部位,要组织开展多个波次的夜间清查。
7、对涉嫌收赃的收购站点,要通过在收购站点周边明察暗访、蹲点检查等措施,获取证据,严打严查。
8、对跨地区销赃问题严重的交界地区,在省际、市际、县际交界的治安检查站或在交通要道建立健全防控措施,设立临时治安检查站,严格检查过往运输废旧金属车辆,坚决切断运赃销赃渠道。
(三)强化措施,严厉打击,取得整治实效。行动期间各地公安机关对收集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要及时查证,依法查处打击。
1、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不登记收购信息、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专用器材的,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
2、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作中,要从严从重掌握,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拘留的一律拘留,坚决杜绝以罚代刑、以罚代拘、降格处理等情形发生。
3、要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业收销赃违法犯罪活动的夜间交易、场外交易、快速分割、快速出货等规律特点,结合本地区盗窃案件发案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伏击守候,力争抓获现行。对查破的收销赃案件,要追根究源、深追细挖,力争带破一批盗窃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人员。
(四)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积极探索,不断改进和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控工作能力,通过组建行业治保会、物建秘密力量和信息员、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巡逻堵控和日常检查等措施,进一步严密行业阵地控制。要加强与工商等管理部门联系,互通情报信息,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工作力度,形成管控工作整体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开展废旧金属收购业专项整治,堵塞收销赃渠道,是有效遏制盗窃案件高发,增强群众安全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动措施落实,对治安情况复杂地区,要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强化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要突出整治重点,落实整治责任,细化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1.农机监理事业经费无保障。农机监理工作不被政府所重视,不被机手所理解,不被社会所认识。其主要原因之一是经费不足,监理装备较差,宣传不够广,执法不够硬,监管效率低,一直处在“勉强养兵,无钱打仗”的状态。多年来,农机监理的工作经费从未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而是随着国家农机购机补贴力度加大。农业机械的拥有量大幅增长,而在经费无保障的情况下,监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和挑战。
2. 受客观因素制约,农机监理工作的难度增大。由于各乡村经济条件相对落后,农机驾驶员违章载人的现象较为突出,而且广大农机操作手文化水平较低,年龄相对偏大,对机车使用管理不善,加之安全意识较差,法制观念淡薄,无证驾驶、“黑车非驾”现象突出,造成我县农机管理难、难管理的现状。
3.地方政府对农机安全管理方面监管不力
农用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很大程度的促进了农业的生产,也为政府创造了很大的效益。但是由于农民对农机安全使用认识的不足,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一直没能落到实处。首先在安全教育普及方面,政府部门没有做好。由于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法和手段落后,加上少数地方部门漠视安全防范,不愿进行必需的安全投入,致使安全隐患日益严重。在城市,都会设有一些安全管理之类的政府部门,但是在农村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使得农民即使在使用农机的时候遇到了些问题,他们也没有直接的部门反映。再者,由于政府对农业方面的财政投入不足,如果政府为农机安全管理方面投入必要的专项资金,那么也就很少会出现诸如农机过期使用的问题了。
4.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
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是行政执法行为,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法制性,必须依法执行。我国的农机安全监理法制建设与其它方面相比,起步较早,但长期以来并未有明显改善,不健全的法律法规使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发展。由于目前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效力层级较低,导致农机监理机构发展很不均衡,直接影响了农机安全监理的执法效力。某些地区的农机安全监理部门不能重复履行行政职能,造成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十分被动,从而影响了农机执法的权威性。同时,对于使用年限较长、技术状态恶化、无安全保障的农业机械应予以强制报废,但实际情况是由于缺乏制约机制,这些机械仍在继续使用,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农机事故的安全隐患。对于老旧农机的交易,也缺乏必要的监控和管理,导致交易市场十分混乱,这也给农机的安全生产带来的隐患。
二、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对策
1.完善法规和制度建设,明确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及人员待遇。一样的法律依据,一样的管理职能,省、市级是事业参公管理单位,而县级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编制,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实行“三定”和登记管理。制定和实施统一的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建立起一个权力与责任相统一、义务与权利相协调的高效、廉洁、可靠的农机安全监理网络。监理执法人员自身要坚持学法、懂法,增强法制观念,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真正做到吃透条款、落实责任、完善制度。
2.积极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让乡镇农机监理员能主抓农机监理工作。积极争取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近几年,随着国家支农惠农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大量投入,一方面取消了很多农机监理的项目收费,而另一方面是农机具迅猛增加。
3.提高群体安全生产意识。
加强宣传,防患于未然是农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一是面向领导宣传,多汇报,以引起领导对农机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使各级领导了解农机安全管理的职责任务、性质和工作范围及特点,争取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二是面对农民和机手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其操作、保养技术水平,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责任感,使之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讲经济效益的同时,要注重安全生产,能够自觉遵章守纪,减少违章现象发生,杜绝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三是面向社会各界宣传,取得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做到报刊有文章、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村村有标语,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4.政府部门做好自己的监管工作
政府的工作重心就是为人民服务。针对之前提到的农机安全管理的问题,这是关乎人民切身利益的事情,政府就更应该尽力做好了。首先,笔者认为,针对农民对农机方面知识薄弱的问题,政府部门应当做些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让农民能够认识到农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并掌握一些处理紧急情况的措施。此外形成一个有效的安全监管部门也是必不可少的,这样如果农民遇到一些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就可以像安检部门反映,此外安全管理人员还应对农用机械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对于一些已达使用年限的机器要及时的淘汰。最后政府应当增加在农机使用方面的财政投入,帮助经济条件差的家庭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问题。
关键词:建筑施工 重大危险源辨识 风险评价 控制措施
1.引 言
随着我国的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其生产劳动密集型特点形成的安全生产条件使其成为高危行业;建筑业每年发生大量的工伤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建筑施工的顺利进行和行业形象,甚至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辩识
针对建筑工程的类型、特点、规模及自身管理水平等情况,根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操作规程及以前一些事故案例,充分辩识出本工程各个施工阶段、部位和场所需控制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列出清单,并采用适当的方法,评价已辩识的全部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对施工现场场界内外的影响,将其中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且事故发生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源确定为重大危险源。
2.1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辩识的依据
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操作规程及以前一些事故案例,可作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辩识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该采取的应急措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第4.1条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第2.0.10条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应以汇总表的总得分及保证项目达标与否,作为对一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依据,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附录A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分(表A.0.3)安全技术管理分项评分表第1款规定,未进行危险源识别、评价,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策划、建档,扣10分;对重大危险源未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扣10分。国家建设部的历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对建筑施工事故的类别、发生部位进行了全面的统计,也是辩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依据之一。
2.2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常用的辩识方法
2.2.1 经验分析法
经验分析法包括对照分析法和类比分析法。对照分析法是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检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能力,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对评价对象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的方法。缺点是容易受到分析人员的经验和知识等方面的限制,对此,可采用安全检查表的方法加以弥补。类比分析法是利用相同或类似工程或作业条件的经验和劳动安全卫生的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评价对象的危险因素。总结以往的生产经验,对以往发生过的事故或未遂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不难找出危险因素。施工现场的危险源主要是通过经验分析方法来辩识。
2.2.2 材料性质和生产条件分析法
了解生产或使用的材料性质是危害辩识的基性质、燃烧和爆炸特性等。生产条件也会产生危险或使生产过程中的材料的危险性质加剧。
2.2.3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认为影响危险性的三个主要因素是: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用符号L表示;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用符号E表示;发生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用符C表示。作业条件危险性分值用符号D表示,D=L×E×C,D值愈大,说明危险性愈大,当D值超过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的风险时,就认定为重大危险源。
3.风险评价
1)风险评价考虑的因素 事故、事件出现的可能性、危险性;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
2)风险评价的方法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方法,定量计算每一种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
D =LEC
式中:D为风险值;L为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为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C为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L、E、C各值的取法,D值相应的危险源程度划分,如表1~4所示。
4. 常见的重大危险源
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每个危险源的危险程度就可以一目了然,进行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对施工现场现阶段的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价、分级。搞清楚哪些危险源具有高风险性,哪些具有一般风险,哪些危险源的风险可忽略,哪些危险源的风险要重点控制,使安全生产管理具有针对性、侧重点,在施工过程中,常见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来源于以下3个方面。
1)物体打击 高空作业时的坠落物;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按规定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不合格;在建工程外侧未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安全网不符合标准或无准用证;“四口”防护不符合要求(四口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2)高处坠落 临近与洞口的安全防护不符合规定;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不符合规定;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不符合规定;作业人员未进行体检。
3)坍塌事故 土方工程中边坡不具备放坡条件,地支撑或坡度不符合规定;掏挖或超挖;坑边1m范围内堆土;坑边堆土高度超过 1.5m;坑边休息,雨季施工无排除坑内积水措施;挖土工人操作间距小于 1.5m。
5.危险源辨识实例
下面以落地式外脚手架工程为例进行危险源辨识,如表5所示。
6.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控制
重大危险源控制是建立在重大危险源辩识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编制科学的危险源管理方案,预控施工中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确保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精力投入到高风险的地方,达到实施风险控制的目的。低成本、高效率地消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保障施工安全。
6.1 重大危险源控制基本原则
6.1.1 消除优先原则
首先考虑通过合理的设计和科学的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源,实现本质安全。如采用无害工艺技术、生产中以无害物质代替有害物质、实现自动化、遥控技术等。
6.1.2 降低风险原则
若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危险源,其次考虑降低风险。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努力降低伤害或损坏发生的概率或潜在的严重程度。
6.1.3 个体防护原则
在采取消除或降低风险措施的同时,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还要考虑个体防护设备,作为补充对策。如穿戴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
6.2 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6.2.1 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的规章制度
危险源确定后, 在对危险源进行系统危险性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包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源重点控制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日常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异常情况应急措施和考核奖惩制度等。
6.2.2 明确安全责任、定期检查
各危险源的等级,分别确定各级负责人,并明确其应负的具体责任。特别是要明确各级危险源的定期检查责任,除了作业人员必须每天自查外还要规定各级领导定期参加检查。对危险源的检查要制定检查表,对照规定的方法和标准逐条逐项进行检查,并作记录。如发现隐患则应及时反馈,及时进行消除。
6.2.3 加强危险源的日常管理
要严格要求作业人员贯彻执行有关危险源日常管理的规章制度,按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安全检查表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危险作业经过审批等。所有活动均应按要求认真做好记录,领导和安检部门定期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导教育,根据检查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6.2.4抓好信息反馈、及时整改隐患
要建立、健全危险源信息反馈系统,制定信息反馈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对信息反馈和隐患整改的情况,各级领导和安检部门要进行定期考核和奖惩。安检部门要定期收集、处理信息,及时提供给各级领导研究决策,改进危险源的控制管理工作。
6.2.5 搞好危险源控制管理的基础建设工作
全危险源的安全档案和设置安全标志牌。应按安全档案管理的有关内容要求建立危险源档案,并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整理。在危险源的显著位置悬挂安全标志牌,标明危险等级,注明负责人员,表明主要危险,并扼要注明防范措施。
6.2.6 搞好危险源控制管理的考核评价和奖惩
源控制管理的各方面工作制定考核标准,并力求量化,划分等级。定期严格考核评价,促使危险源控制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
7.结语
总之,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是不可避免的,事实证明,只要我们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风险评价,正确认识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并对其采取足够的措施进行控制,施工事故还是能够避免的,我们的安全管理目标也是能够实现的。
一、美国中小学校车发展历程
在美国,校车是孩子们上下学时主要采用的交通工具,每天约有48万辆校车接送约2600万学生上下学,这占到美国中小学在校生总数的55%。[4]由于校车车身为橘黄色并深得学生和家长们的喜爱,所以也被亲切地称为“黄色巴士”(Yellow Bus)。
校车在美国有着悠久的历史,美国最早的校车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那是在汽车发明之前。由于免费公立学校的普及,美国乡村就已经有了专门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校车,不过那时的校车还停留在马车的层面上。第一个生产校车的公司叫做Wayne Works,它生产的校车能够乘坐25个小孩,主要用于农村,因为在美国农民居住得较分散,生源分布稀疏,小孩上下学很不方便,这也就催生了对于校车接送的需求。当时人们称这种校车为“School carriages”或者“School hacks”。
进入到1914年,随着汽车的发明,Wayne Works在原有马车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将马车的车厢装到汽车的底盘之上,发明了动力驱动的校车。在1927年前后,校车工业又进一步发生变革。Wayne Works和Blue Bird(蓝鸟集团,美国主流的校车生产商之一)一起合作开发生产玻璃车窗和金属车体的校车,可以说这个时代的校车与现在我们所看到的美国校车已经大体相同了。
1939年,为使广大农村地区的校车使用更为规范,有着“黄色校车之父”的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师范学院教授Frank Cyr博士在纽约市组织召开了美国第一次校车生产标准大会,在这个研讨会上,每个州的教育部门、交通部门以及汽车生产商都派代表参加了大会,专门讨论制订有关校车制造和生产方面的标准。会后代表们一共制订出了40多项有关校车安全的设计标准和规章,由于有了这些严格的标准和规章,美国中小学校车由此开始进入标准化和安全化的生产时代,并一直延续到今天。[5]
二、美国中小学校车运营和管理状况及特点
(一)健全的校车安全立法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层面的各项立法,为美国中小学校车的运营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美国曾通过12次全国学校交通安全会议,制订和修改了有关校车生产标准的规定。迄今为止,美国已经有500多部法律以及众多的规章制度被各州记录在册,用来管理校车产业的发展。在过去的二十几年间,由于严格的联邦立法以及州级立法机构在保证儿童交通安全上所作的大量努力,美国儿童的交通事故发生率降低了约50%。[6]近年来,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颁布了《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其中有36项是用来专门针对校车的。此外,经历了“9·11”恐怖袭击事件之后,美国还将校车列为城市安全的重点,把校车安全纳入政府反恐监视系统的保护范围之内。正是有了这些严格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措施,使美国的校车安全水平居于世界前列。
(二)成熟的资金支持制度
美国中小学校车的资金,主要是通过发行市政债券筹集的,政府为学生的校车交通费给予财政补贴,每年每个学生的校车交通费补贴为400余美元,而就读于美国公立学校的学生乘坐校车则是免费的。[7]同时,针对一些残疾、智障儿童上下学时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可以申请国家专项基金或者其他慈善基金的支持。另外,为了加强对校车生产标准和质量的严格控制,规定各级州政府应对校车的生产商和运营商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和政策优惠,以保证他们能提供符合生产标准的校车。近年来,由于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以及人们对公立学校效率低下的不满,各州在学生交通的拨款方式和资金来源等方面进行着不断地探索和改革。例如,华盛顿州在2008年就以加强学生交通资金保障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标,对学生的交通基金拨款模型进行了改革。
(三)严格的校车标准体系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校车的生产制造方面制定了非常严格的标准。在1966—2000年间,美国的机动车安全法规(FMVSS)以及美国汽车工程学会(SAE)等机构一共颁布了37项联邦机动车辆安全生产标准。[8]这些标准不仅对校车的车体结构、防倾覆保护、刹车装置、转向装置等关键性能作出了非常严格的限定,还对诸如灯具、后视镜、车窗、文字标识、校车停车信号臂、校车停车报警装置以及紧急通道等方面做出了非常细致的规定。如美国全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制定颁布和执行的FMVSS220《学童客车翻滚保护》、FMVSS221《学童客车的车身连接板强度》、FMVSS222《学童客车乘员座椅和碰撞保护》、FMVSS131《学童客车行人安全装置》等都对校车的安全性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此外,美国一些州的法律规定,校车主管部门应该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对校车进行安检,安检的结果应在网上进行公示,校车如不能通过安检就不能运营。在这种严格的校车标准体系下,美国中小学校的校车统一由专业的厂商制造,造价昂贵,校车安全性能很高,素有“客车的设施、卡车的骨架”之称。
(四)先进的校车运营模式
校车运营模式的成败直接决定着校车市场的好坏。由于学区间存在差异,美国校车运营的具体事项由各学区独立决定。城市中心区的学校和学生数相对较多,学区一般采用招标承包的方式进行校车运营。由政府的教育委员会规定线路,对私人校车公司实行公开招标,学校和学区只负责监督安全和制订校车运行规则,而校车公司则根据学校或学区的大小统一调度和管理,承担各个学校或学区学生的接送任务,学校或学区向校车承包公司支付相关费用。与此同时,政府对这些经营公司提供相应的财政补贴和政策优惠,其他地区则多由学区购买校车,然后雇用专门的校车司机,成立专门的校车管理和运营机构,为学区或学校的学生提供交通服务。虽然这样做在一定程度上会加重学区的经济负担,但州政府会对有经济困难的学区下拨一定的专用财政补贴来缓解学区的经济压力,这样做同样能为学生提供细致周到安全的交通服务。
三、启示
(一)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职责
鉴于如今越来越多的孩子上下学需要校车接送的现状,政府部门必须尽快将规范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立法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应通过加强立法对诸如校车生产标准、交通法规、司机选拔及经费保障等所涉及的各方面进行明确规范,加强法律监管,使校车管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保证校车的良性发展。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明确交通、公安、财政、教育、安监等各政府部门的职责,建立各部门的联合互动机制,使各部门做到既各司其职,又齐抓共管,进一步提高校车的安全管理成效,大力推进校车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
(二)建立国家、地方和家长共同承担的经费支付机制
对于校车的运营经费,由于国家还没有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对于校车也缺乏财政支持,而学校与家长的力量又有限,使得目前校车的所有日常开销几乎都是由学校与家长共同承担的。随着油价的不断飙升,校车的运营成本不断上升,最终导致校车发展难以为继。借鉴美国的校车经费管理经验,现阶段,我国可以建立国家、地方和家长共同承担的联合支付机制。首先,在国家层面上,建议国家加大对校车的财政投入力度,划拨校车专用经费,制定校车采购补贴、税费减免等相关配套政策,将校车购置款项列入教育经费,做到以政府为主导;其次,地方政府要为校车的日常运营提供财政支持,对校车生产商和校车运营商给予相应的政策性优惠,支持企业生产安全性能达标的校车、合法经营校车市场;最后,学生乘坐校车时要支付一定的校车费用,政府应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可对学生的校车交通费进行适当的财政补贴。
(三)制定校车安全技术的强制性标准,保证校车质量
校车作为一种特殊车辆,对其安全技术性能应有严格的规定。但是,我国已有的校车标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安全隐患,如校车的质量不合格、车型不统一、标识不明确等,这也是当前我们亟待解决和完善的一项工作。首先,我们应借鉴美国中小学校车安全生产标准,结合我国车辆状况实际,制定校车安全技术标准,有针对性地设计装有特殊安全设施的的专门校车;其次,针对各地学校规模、学生人数的差异性,出台有关校车车型标准化的规定,统一校车车型和规格;再次,由于当前各地校车车身标识差异较大,驾驶员在行驶中难以迅速辨认,使得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严重危及了学生的生命安全,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应为校车设计专门标识,使运输中小学生的校车成为一种特定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
(四)严格校车准入机制,保证校车运营和管理的专业化
针对当前有的学校用报废车、黑车、校车严重超载、校车司机责任意识不强等现状,我国必须尽快建立严格的校车准入机制,以保证校车运营和管理的专业化。首先,公安交管部门必须依据法律赋予的管理职责对上路行驶的校车采取有力的管理措施,加大对校车的管理力度,严厉查处超员、超速、不按规定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其次,应对校车运营相关人员的管理进行规范,政府应对校车驾驶人员制订一套严格的筛选、训练和监督标准,以确保其能力、专业知识与责任感都能达到标准;最后,实行校车优先原则,保证校车在公路行驶上享有一定的特权,例如,在两条平行行驶的车道上,任何车辆都不能超越校车,当校车停下来有学生上下车时,所有车辆不得行驶等。
四、结语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虽然中国和美国的国情不同,教育体制也不一样,使得我们不能完全照搬美国的校车运营和管理模式,但是我们可以在结合自身国情和教育体制的前提上,积极探寻符合我国国情的校车运营和管理模式。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积极推广校车安全工程,为广大学生提供安全的出行方式,不仅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保证家庭与社会的安定和谐,推进我国教育事业和谐、稳定、发展的战略选择。■
参考文献:
[1] 高爱玲.美国的安全校车■. 现代职业安全,2010(5):90~93.
[2] 袁潜韬.对规范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从美国校车管理中得到的启示■. 公安学刊,2007(6):90~92.
[3] 中国汽车报.《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即将实施[EB/OL].(2010-09-20)[2012-12-10]. ,2010-09-20.
关键词:生猪屠宰;检疫管理;特点
中图分类号:S851.3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3)11-0086-02
生猪屠宰检疫的整体过程而言其大体可以分为两个步骤,即屠宰前期的生猪检疫工作和屠宰后期的生猪检疫工作。就屠宰检疫工作而言,通常是将屠宰场的猪肉经国家检疫部门统一检查通过之后,由该部门开发合格收据,盖上印章,即可将检验合格的猪肉投入市场进行买卖活动。实行生猪屠宰系统化的检疫机制可以有效防范动物疫情的传播,在保障人们健康食品供应需求的同时,帮助人们增强自身免疫能力,促进整体市场经济的活跃发展。
1 实行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意义
1.1 控制动物疫情的传播
在生猪检疫过程中,检疫部门可以有效检查出生猪身上所携带的病菌及毒菌,测试其是否被污染,如若判定该猪肉健康状况不合格,不能使用,则由相关监管部门负责将这类猪肉处理掉,与此同时对相关场所进行系统消毒,以防其病菌污染源的蔓延。具体而言即依据我国相关动物屠宰防疫法规,对带有病原的动物尸体采取隔离措施,使其处于封闭空间,对其进行系统消毒,从而有效地阻断病菌传播途径。
1.2 规避人畜共患传染疾性病
综合统计动物领域的传染疾病数据,大约有百余种是人畜共患的传染性疾病,其中通过人们食用动物而感染的疾病多达几十种,如结核病、炭疽及布鲁氏杆菌病等,实现完善的检疫管理机制可以有效降低人畜共同发病的机率。
2 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内容
2.1 屠宰前检疫
屠宰前的检疫方案具体应落实到将所有运送到检疫部门的生猪进行系统检查,其大体实施步骤,是将生猪群体统一赶入猪圈实行细致观察,对其活动机能、进食状况、叫声、灵敏程度以及粪便颜色等进行详细分析,对于出现异常现象的生猪将其牵出猪圈单独饲养,单独检测,对其从上到下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对于已经进入屠宰场内的生猪,应确切了解其身体状况,对其每2 h一次身体检查,与此同时对于将要屠宰的生猪应在其屠宰前的60 min内进行最后一次体检,确保万无一失,在保证生猪身体健康的基础上,将其进行屠宰。
2.2 屠宰后检疫
在检疫工作进行时应具体落实对检疫规范的实践运作,对即将屠宰的生猪按序列排好,依照序列顺序对生猪进行屠宰活动,具体而言是从头到尾,从颌下淋巴结组织到生猪内部的各个身体器官的屠宰活动,与此同时对生猪整个躯干部分进行检查,确认无误之后,方可将其运输到市场上进行买卖活动。
3 打击生猪屠宰不法行为
为了让广大市民放心食用肉质产品,保证我国肉类食品的健康安全,其相关工商管理、卫生安检部门应积极加强合作、携手共进,严格打击污染猪肉的买卖交易活动。
就我国食品安检部门具体职责而言,应切实阻断病猪销售途径,谨防病死生猪进入市场,对已经产生变质猪肉或弄虚作假给猪肉注水的情况应严肃查处,防止不安全肉质食品进入市场。与此同时要加强检疫部门监管机制,全面落实食品检验,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危害的食品进行系统监督,统一处理,增强对不法商贩的打击力度,从而有效降低传染性疾病的流行。
4 统一屠宰场厂规划工作
全面落实对各个地区屠宰厂房的检查工作,依照我国生猪屠宰法律条文,建立健全对屠宰厂房的监管机制。其具体要求为:生猪在运入屠宰厂之前,相关动物检疫人员应对其进行全面体检,如果生猪经检查健康则可将其运入屠宰厂房。否则应根据生猪疫情,将其单独处理,截断病菌传染渠道。同时对于动物疫检疫人员而言,切不可擅用私权,为不定点的生猪供应机构开发健康检查证明,因此,应确切落实其工作责任。
对于生猪屠宰活动,相关部门应积极响应国家统一指导,明晰各个部门不同职权分配,团结协作,在全国范围内加强肉质产品监管机制,对其进行定点调查,统一处理。有针对性地按照生猪屠宰流程进行系统规划,其中包括对猪肉加工流程、肉质流通渠道等进行系统管理。与此同时,积极打击不法商贩病害猪肉的买卖活动,对其私自屠宰的行为进行严格控制,防范其自制劣质猪肉、注水猪肉等不法行为,阻止不健康的猪肉流入市场。检疫部门工作人员,其应积极响应群众号召,严把猪肉质量观,在保障人们食用的健康有机肉质食品基础上,促进生猪屠宰检疫部门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