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7:42:2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税收优惠的会计处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税收优惠的范围
税收优惠是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的总称,是政府通过税收制度,按照预定目的,减除或减轻纳税义务人税收负担的一种形式。狭义的税收优惠是指减税、免税、出口退税和优惠税率,广义的税收优惠是指减税、免税、出口退税、优惠税率、先征后返、税额抵扣、税收抵免、税收饶让、加速折旧等其他实际减除或减轻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税收负担的鼓励性和照顾性规定。
二、现有税收优惠的会计处理规定
《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00]3号)规定:
(一)按照国家法规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公司,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
(二)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营业税、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账务处理。
(三)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补贴收入”科目,规定“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捐赠利得等。确认的政府补助,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因此,企业在根据上述两个文件对税收优惠方式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将“补贴收入”改为“营业外收入”。
三、对部分税收优惠会计处理分析
根据税法和会计准则规定,结合实际经济业务,笔者对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的部分税收优惠的会计处理作了分析。
(一)增值税
1.免征增值税
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直接减免销项税,企业为生产免税产品而购入的设备、材料等不得抵扣进项税或做进项税转出;二是企业销售免征增值税产品时以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同时抵扣企业为生产免税产品购入的设备、材料等的进项税,计算当期增值税。笔者认为第二种处理方法更为合适,对企业更为有利。应交增值税的准确计算,有利于企业掌握产品免征增值税的具体数额,同时企业先行抵扣购入设备、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以抵减其他应税产品的当期应交销项税,使企业滞后实现增值税,推迟货币资金的支出时间,为企业赚取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会计处理:
借:设备或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款项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款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企业免征增值税额=销项税-进项税
2.减征增值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4%减半征收增值税。在新会计准则下,其业务处理和会计处理为:
按照4%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照销售额的4%计提销项税。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款项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注:4%税款)
按照4%税额的50%上交税务机关,其余50%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款)(注:2%税款)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注:2%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3.先征后返增值税
企业实际收到先征后返增值税属于政府补助,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
1.减、免征税款
减征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对减征额部分,企业不需作账务处理,直接计算减征后的税款即可。免征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不作账务处理。
2.先征后返税款
在会计制度下,企业实际收到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冲减税金支出时所计科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或“其他业务支出”等。在新会计准则下,税收返还属于政府补助,因此,企业收到先征后返的营业税等,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并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组成部分,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
1.免征所得税
对免征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免征所得税有四种处理方法:一是不作会计处理;二是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三是转入“盈余公积”;四是转入“资本公积”。
根据有关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文件精神,免征的企业所得税只能用于企业的发展,不能用于利润的分配。因此,笔者认为转入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更符合文件精神。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对于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转入资本公积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免征税款转入资本公积后,不可以再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因此不能变相用于个人利润分配。而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还可向投资者派送新股。
【关键词】税务筹划;节税;减轻税负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
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延期纳税的一系列谋划活动。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可以通过节税、避税、逃税和偷税等手段。节税属于合法行为,避税属于非违法行为,逃税、偷税属于违法行为,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和预先性决定了企业只能通过节税和避税来减轻税负,避税虽然不违法,可以被利用作为税务筹划的手段,但其毕竟有悖于国家的立法精神,是国家不倡导的,同时会招致国家的反避税措施,企业要想长期获得税务筹划带来的收益,只有顺应立法精神,采用国家允许甚至鼓励的节税来进行税务筹划才是最佳选择。
二、税务筹划的可行性
1、不同的税收规定为纳税筹划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
税收除了能组织国家财政收入以外,还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手段。事实上,国家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无不体现了国家的意志,这种意志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依赖于经济运行模式和经济发展水平。通过设置税种、确定税率,选择课税对象、课税环节等体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而不同的税种、税率、课税对象和课税环节等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存在和发展的法律基础。
2、税收优惠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前提条件
我国税法对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类型、不同产品和劳务类型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这些优惠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如为调整产业结构给予高新技术企业、出口创汇企业以及投资于基础设施的企业的税收优惠。由于上述不同的税收规定和优惠政策的存在,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前提条件。
3、会计实践中大量的职业判断选择的存在为税务筹划提供了重要技术手段
在会计实践中,同一经济事项存在着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而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又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有着不同的影响,同时这些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又得到了税法的承认。如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等,采用何种会计处理方法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这都为税务筹划提供了重要技术手段。
三、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了扶持某些行业、地区、企业和产品的发展,或者对某些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的特殊照顾,从而达到减轻其税负的政策。比如在企业所得税中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性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的优惠税率,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税、对小型微利企业给予20%的优惠税率等。具体来说,企业运用国家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的方法主要包括:
1、直接筹划法。对于纳税人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节税手段,是国家支持与鼓励的,因此纳税人对税收优惠利用的越多,越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负。
2、地点流动筹划。从国际上来看,各国的税收政策各有不同,其差异主要有税率差异、税基差异、征税对象差异、纳税人差异、税收征管差异和税收优惠差异等,跨国纳税人可以巧妙地利用这些差异进行国际间的税务筹划。从国内税收环境看,国家为了兼顾不同地区的经济协调发展,税收优惠适当向西部地区倾斜,同时对经济特区也规定了不同于其他地区的一些税收优惠,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在优惠地区注册,或是将企业的生产转移到优惠地区,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纳税期的递延
延期纳税在不减少纳税总额的情况下,延展纳税期限,相当于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可以增加纳税人本期的现金流量,在通货膨胀时期还可以达到用以后减少的货币支付现在的税款的效果。具体来说采用递延纳税期限的税务筹划方法包括:
1、递延项目最多化。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量争取更多的项目递延纳税。
2、递延期限最长化。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量争取纳税递延期的最长化。
(三)利用会计处理方法
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当期的税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具体包括:
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存货成本的,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计价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由于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导致了不同的销售成本,进而影响到当期的应纳税所得。因而,从税务筹划的角度,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于盈利企业,可在当期尽可能的增加存货费用,从而达到少纳税款的效果;对于亏损企业,应结合亏损弥补情况,尽可能使存货费用在亏损弥补年限内得到弥补;对于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应尽可能减少存货费用,将当期的存货费用,推迟至非税收优惠期。
2、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主要有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因而可从这三个方面进行税务筹划。
(1)固定资产计价的税务筹划。外购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买价、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运输费、保险费等。由于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是在使用期限内进行摊销,为降低本期的税负,新增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应尽可能的降低。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税务筹划。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带有很强的主观判断,在与税法规定的最短折旧年限不冲突的情况下,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提高当期的折旧费用,可以使企业所得税递延缴纳。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税务筹划。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的方法会导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但是税法规定企业除了技术进步等原因可采用加速折旧法外,一般情况下应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纳税企业应尽可能创造条件达到符合实行加速折旧法的要求,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3.
关键词 房地产 土地增值税 会计处理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是为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目前,土地增值税已经成为企业所得税并列的三大税种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值税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经营成本和持续发展,对于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企业,如何通过会计处理来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一、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概述
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支柱,房地产行业每年会产生巨大的税款,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房地产行业的土地增值税成本不断升高。在我国,房地产增值税的税率通常以超额累进形式来计征,一般在30%~60%之间。企业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进行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利润,降低企业税负,有利于企业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房地产企业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规避纳税风险,最大限度地延长抵押税额缴纳时间。在实际的纳税过程中,许多企业都选择且采用1%~3%的预征率,这样一来需要在项目结束时对它们进行汇集清算,进而实现了缴纳税款时间的递延,对企业十分有利。此外,房地产企业还应充分利用国家关于税收的优惠政策,通过调整销售价格和增值额等手段来使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率得到进一步降低,实现节省税费的目的。不仅如此,企业应提高税务风险的防范意识,做好税收风险的防范和规避,对于增值税缴纳做好合理安排和筹划。
二、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经济利益,从会计核算的角度考虑,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成本具有明显的特点。主要表现为:首先,会计中的责权发生制是土地增值税成本计提的基础;其次,在确定土地增值税的支出时,应该严格按照税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房地产企业应设置必要的营业税及附加、应交税费、待摊费用等账户,利用这些账户对土地增值税的成本进行详细核算。在房地产企业需要多个项目同时开发的情况下,要对不同的项目进行分别的核算。房地产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通常房地产开发商都采用预售制度,所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会先收到客户的预售收入,等到建设项目完工后再结算收入。我国的税法中有明确的规定,预售收入增值税的征收是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的,当项目全部清算完成后根据实际金额进行多退少补。
第一,在取得预售收入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应该按照一定的比例预缴土地增值税。具体的处理过程为:先借记待摊费用,再贷记应交税费,最后核算应交土地增值税,到了实际缴纳税款阶段,借记应交税费,贷记银行存款。
第二,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果符合收入_认条件,则按照当期的结算收入和成本的计算方式来进行,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贷记“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
第三,当项目办理结算后清算土地增值税时,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合理调整前期的土地增值税款和计提的增值税费,税务局签发增值税清算报告后,有明确的清算金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贷记“应缴会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在进行补交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前期积累已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款”。
三、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策略
(一)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国家提高了对房地产增值税收的重视程度,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在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调整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实现税费缴纳的优惠,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此外,企业还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的法规政策来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尽量实现总税收最低。对于合作开发房地产的税收优惠,需要合作双方商定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分配,双方中一方负责资金,另一方负责土地。对于这种形式的合作,企业可以暂时减免土地增值税,使双方企业以较低的成本取得房地产,有利于双方的合作共赢。对于代建房,由于税收中只收取一定的代建费,而且代建房的营业税率只有3%,所以代建房是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一个很好的选择。
(二)利用税收临界点进行纳税策划
房地产增值税有等级之分,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对临界点进行控制,在进行充分的测算后,衡量税收优惠与收入之间的关系,对房产销售价格进行合理控制,使房产增值率趋向理想值,尽量使增值额在起征点的优惠范围内。在房地产项目的两种不同利息支出计算方式中,应该选择较高者。此外,装修和费用转移也是实现扣除项目金额增加的有效手段,可以使增值额控制在目标范围内,但是要保证严格遵守税法规定,严禁出现偷税漏税行为。
(三)其他方式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项目的核算方式,即分开核算或合并核算,这是降低土地增值税的有效方法。例如,在商品房和普通住宅房选择分开核算时,能够享受到的增值额小于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的20%的税收优惠政策。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公共设施尚未建造的报批报建费用、出包工程还没有办理最终结算的都属于税法允许的三项预提项目,利用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政策,有利于企业实现纳税优惠。
四、结语
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对房地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房地产企业应认清发展形势,掌握税务处理方法,在遵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来降低企业的税负。通过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税收临界点进行纳税策划等手段,规避税收风险,使企业得到优质发展。
(作者单位为宁夏万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一、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概述
(一)小微企业税收筹划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标准进行划分的。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所谓税收筹划亦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节税目的而制定的科学节税规划,也就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减轻或化解纳税风险的筹划。
(二)税收筹划对小微企业的影响及意义
1.税收筹划有利于小微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税收对于企业来说必然是越少越好。税收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的资金,有利于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2.税收筹划有助于小微企业改善经营方式。小微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要有前瞻性、长远性,同时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只有在充分考虑筹划方案中的隐含成本的条件且当税收筹划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企业的经营方式也在朝着更加合理的方向发生改变。
3.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小微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小微企业在规模和资金方面都存在诸多限制,公司内部有很多制度都不够规范,然而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然要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提高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这样必将使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从而提高企业整体的经营管理水平。
4.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小微企业纳税意识,增加后续税源。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得来的是正当合法的利益,没有偷税漏税的风险。企业通过税收筹划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加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和税收法制观念,这就为增加后续税源提供了必要条件。
5.税收筹划有助于小微企业防范或降低涉税风险。税收筹划建立在合法的前提下,因此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会计账证表,准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会计账证表健全、规范,会计处理准确合法,这就在减轻税负的同时大大降低了涉税风险。
(三)我国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近些年来,我国小微企业虽然数量上在持续增加,但因为经营状况困难导致停产甚至倒闭的情况也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一方面税负重,融资难,另一方面税收筹划意识不强。据统计,小微企业对银行的信贷使用率不到30%,融资成本高达40%到50%的年利润,而国家也没有系统的税收政策来减轻小微企业的压力,加上小微企业自身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以及各种隐性显性的税收负担,致使企业运行成本愈来愈高,利润空间愈来愈小,虽然意识到了税收筹划的重要性,但纳税筹划工作却因种种问题难以开展,企业困境依然。
二、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改进建议
(一)提高企业管理者素养,增强其税收筹划意识
企业管理者是人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者,管理者的文化水平与素养对整个企业的发展以及经营寿命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管理者要明白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管理的重要性,在注重生产和营销的同时也要重视财务工作的管理,要有前瞻性,要看到未来的长远利益,而不是只顾眼前利益,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在面对政策性市场,管理者要高瞻远瞩,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
(二)增强对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现阶段,我国税收筹划的人才十分欠缺,尤其在小微企业更是凤毛麟角,企业税收筹划的实施也受到了一定制约。因此,小微企业应重视财务管理以及税收筹划的日常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税收筹划人才的培养。一方面,要安排固定时间加强对内部人员税收筹划的学习、培训,另一方面,应积极吸纳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培养一批合格的税收筹划后备人才,为自身的管理注入新鲜的血液,建立自己专业的团队。最后,财务人员也应该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了解国家的法规政策,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条件,合法合规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
(三)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对于小微企业涉税事项应该规范其核算行为,比如正确使用会计处理方法,选择使用纳税支付金额较少的会计处理方法作为企业基本的会计处理方法。同一个经济事项有时会存在着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而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又会有不同的影响,当然这些会计处理方法都是被税法所认可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不同行业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所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税务筹划,以此来达到获得税收收益的目的。同时企业在任用人员方面要考虑到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不能任人唯亲,避免因为管理者公私不分,造成核算主体不清晰,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情况出现。
(四)统筹规划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筹划的发展需要以法律法规为条件,因此建立一系列完善的税收法律法规制度就显得至关重要。首先,国家应重视小微企业这个社会经济群体,各个政府部门相互协调,统一观念,提高立法的级次,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范围界定,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宽松的条件。其次,国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法律法规政策中表达不明、含糊不清的地方,简便操作步骤,简化审批程序,让小微企业真正从中获得实际的利益,帮助其发展壮大,从而推动国家经济更加繁荣,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再次,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建立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多层次优惠政策。酌情放宽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条件,加大对其的税收优惠力度,如降低小微企业增值税认定标准,加快其增值税转型的步伐。一套完整的税收优惠体系对小微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奠定了一个好的基础,不但有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也有利于促进国家整体经济实力的提升,增加了税源,客观上也优化了社会资源配置。
三、结束语
一、免税
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一般分为法定免税、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三种方式。如国税函[2005]78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在此规定下销售免税货物使用普通发票,确认销售收入时会计核算不涉及税费(其他税种免税亦如此),其会计处理应为: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二、减税
减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的特殊规定,即依据税法规定减除纳税义务人一部分应纳税款,是对某些纳税人进行扶持或照顾,以减轻其税收负担的一种特殊规定。具体优惠措施分为税基式减税优惠、税率式减税优惠、税额式减税优惠。
税基式减税优惠是通过减少计税依据方式实现减税优惠。税率式减税优惠主要采取降低税率的方式实现减税优惠。以上两种情况是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通过降低税率或者减少计税依据实现税收优惠,税收优惠体现在应纳税额的计算中,而不是账面应纳税额的调整中,因此会计核算与无税收优惠的处理相同。
税额式减税优惠是通过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现减税优惠。在此情况下,税收优惠是将账面应纳税额直接减少部分(或全部),其会计核算应分具体税种进行。(1)增值税属价外税,卖方企业应缴纳的税金是由买方企业负担的,卖方企业纳税人享受减税优惠少交的税额属于经营外收益,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会计处理为:借记“应交税费――直交增值税”,贷记“营业外收入”。(2)消费税和营业税属价内税,由纳税人负担,按照一笔业务观点,其减税优惠少交的税额应冲减计提应交税费时确认的税金费用(关税、印花税除外),会计处理为: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3)所得税是企业实现的利润依据所得税法规定应缴纳给国家的部分,是企业为取得一定的收益而发生的一项费用。纳税人减税优惠少交的所得税额应冲减列支的所得税费用。会计处理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所得税费用”。
三、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再投资退税
即征即退,即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再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先征后退(返)即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再投资退税,即对特定的投资者将取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新办企业时,退还已纳税款。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再投资退税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是对企业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属于以税收优惠方式给予企业的一种政府补助,应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为避免重复征税,笔者认为企业再投资退税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作为免税项目扣减。
[例1]某企业生产一种先进的模具产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该产品适用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70%,2007年1月,该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150万元。2007年2月,应返还该企业的增值税额为105万元。
企业确认应返还的增值税额时,
借:其他应收款――增值税 1050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50000
企业实际收到返还的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50000
贷:其他应收款――增值税
1050000
四、出口退税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其在国内各生产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增值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进行退付,还需要说明的是,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是抵扣项目,体现为企业垫付资金的性质,增值税出口退税实质上是政府归还企业事先垫付的资金,不属于政府补助。税法中我国出口退税规定了两种退税办法:
一是先征后退办法,适用于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外贸企业收购一般纳税人的货物出口,其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或消费税)免征;其收购货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贸企业在支付收购货款的同时也支付了生产经营该类商品的企业已纳的增值税款和消费税款(该商品若属应税消费品),因此,在货物出口后接收购成本与退税税率退还给外贸企业,增值税征、退税之差计入企业成本,消费税属价内税,退税也应冲减企业成本。“应退增值税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税率”;“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货物工厂销售额×出口货物适用消费税税率”,或“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出口货物适用单位税额”。
[例2]某进出口公司2007年6月出口美国货物5000斤,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单价100元/斤,计税金额500000元,增值税85000元,退税税率13%,消费税率20%。
应退增值税税额=500000×13%=65000(元)
应退消费税税额=500000×20%=100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收购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
增值税退税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增值税
6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5000
结转征、退税之差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00消费税退税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消费税
1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二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型企业。“免”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所含应预退还的进项税额,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扣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例3]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
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13%。2006tF5月的有关经济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8万元通过认证。上月末留抵税款5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0000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68-8)-5=-48(万元)
(3)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8万元)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26万元)。
(5)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6(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一增值税
26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60000
(6)5月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48+26)=-22(万元)
若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
(1)同上。
(2)当期应纳税额=100 x 17%-(34-8)-5=-14(万元)
(3)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4万元)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26万元)。
(5)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4(万元)
(6)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6-14=12(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增值税
1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