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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劳动力管理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7:42:1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施工劳动力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施工劳动力管理

篇1

一、园林施工劳动力管理的问题

目前,园林施工的人员队伍缺乏专业知识,管理相对落后。最近几年,由于国家不断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园林施工企业单位就如雨后春笋般相继涌现。但是,在现有的园林施工劳动队伍中,正规的具有专业素质的人员齐全的队伍较少,施工队伍中专业技术人才十分匮乏,施工队伍素质偏低,从而不能够正确领会与理解设针人员的设计意图。部分施工人员甚至都根本看不懂图纸,不能识别植物,也不懂得栽培技术。对于一个普通的自然式植物种植设计,都是难以按照要求完成的,往往出现植物配置错位、搭配不合理等现象。

另外,从园林施工过程来看,园林施工人员的管理相对落后,主要表现在五方面:其一,施工过程中的组织计划性不强;其二,园林施工的时间操作不能严格执行标准的规范;其三,相关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对于园林施工人员缺乏约束力;其四,园林施工工程的消耗高、浪费大、质量差、技术不求进步;其五,园林施工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不能够有效地监督园林施工人员的工作。

二、园林施工中劳动力管理的方法

其一,促进园林施工人员相对独立,相互协作,设立团体结构。园林施工项目的相关管理人员,除了应该具备基本的专业基础之外,还应该具有很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目前,劳动型群体普遍存在文化素质较低、知识技能较弱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项目经理或者相关管理者必须熟悉自己的施工队伍,对各种职能工作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各职能人员以及参与项目的各种技术人员必须了解项目管理,如此才能形成一个知识上互相渗透、能力上互相补充的管理群体。正确对待个体差别,把有施工经验、有组织能力、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选为班组长,使其担任一定的职责、行使一定的权利。建立职工考勤和考核制度,加强班组长与组员的团队意识,施工任务以班组长为单位分配。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施工企业可配备一支或两支以上的施工班组,使之相对独立,又要相互协作。

其二,引入激励机制,保证奖罚分明。通过激励制度可以促使组织成员,充分地发挥其技术与能力,从而保证其工作的有效性和高效率。每个人欧式具有巨大的潜力的,儿能否将其充分挖掘出来,取决于激励是否有效。激励可使人朝着目标奋力拼搏,甚至可使人的能力成借增长。经济上有创优政策奖励。在参与施工人员中牢固树立创优思想。实行奖惩制度是项目管理上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的具体体现,对项目部实行目标考核、政策兑现,以便充分调动项目部一班人的积极性, 公司事先与项目部签订内部合同,下达质量、安全、工期、成本指导进行考核,并与奖惩制度挂钩。对质量达不到目标的项目经理实行重罚,直至取消项目经理资格,从而增强项目经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待劳动成果不能一刀切,应该形成有差异的报酬,是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并且阻止部分懒惰者不劳而获习惯的有效方法。项目经理可以根据施工项目的难易程度,采用投入技能的高低程度,参考园林定额的人工分配,对施工班组团体或个人进行奖励。大家处在同一个利益区间便会互相督促,互相帮助,减少磨洋工的情况出现, 使项目经理能很好地控制劳动进度,双方都有所受益。

其三,促进园林施工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与技能。由于园林施工劳动力多是城市外来务工人员,他们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是较为薄弱的,常常很难准确理解业主对景观的要求。帮助他们有组织地提高作业能力和技术素质,提高理解和识图能力,将一些关键具体的规范要求通过技术交底和班前会的形式加以落实。比如植物修整知识、病虫害防治、施工技巧等,这样可大大提高组员的素质与加强技术交流, 甚至还可在实践中对设计进行二次创造, 提高施工质量。外来务工人员的流动不稳定性以及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的情况是进行人员统一管理的一个重大的难题,这需要管理人员一方面通过正确的雇工途径、合理的薪金报酬以及较好的福利待遇来稳定一支队伍;另一方面通过有效的激励措施、技能培训等奖励机制,留给他们一定的发挥空间,树立以企业为家,以责任为己任的思想。只有在施工中逐渐地摸索,细心地观察,认真地思考,才能掌握一定的用工技巧。

三、结束语

城市的园林景观的设计与施工是应该考虑城市的建筑总体风格以及城市居民的自身需求的,在园林施工的过程中,除了应该做到实事求是、因此制宜,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来办事之外,加强园林施工人员的管理更是重中之重。相关园林施工单位应该积极实践、认真探索园林施工劳动力管理的有效方式。

参考文献:

[1]康世勇.园林工程施工技术与管理手册[M].化学工业出版社,2011.5

[2]董三孝.园林工程施工与管理[M].中国林业出版社,2004.8

[3]苏晓敬,鞠志新.园林工程施工与管理[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8

[4]童卓英,李莉.浅谈园林施工中的劳动力管理[J].现代园艺,2006(12)

篇2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0年12月8日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0号令公布实施。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规定》,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规定》是《劳动法》的配套法规,对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促进就业,具有积极作用。各地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正确掌握《规定》的各项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确保《规定》的全面贯彻和实施。

二、切实将《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规定》提出了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规范管理的程序和方法,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招聘广告审批制度、用人空岗报告制度、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制度、职业介绍行政许可制度等劳动力市场基本管理制度,各地要按《规定》的要求,尽快制定和完善失业登记、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的具体办法,规范劳动力市场各方行为,促进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各地要根据《规定》提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服务的要求,制定免费就业服务的过渡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免费服务资金来源,确保各项服务措施落实到位,在促进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中取得实效。各地制定的公共就业服务免费服务的实施步骤,请于2001年6月底前报我部培训就业司备案。

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地区,要按要求认真做好试点的评估验收工作,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要将贯彻落实《规定》作为试点的重要内容和规范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纳入当地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任务和评估验收的内容。要把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和推广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起来,推动劳动力市场建设整体上台阶。

篇3

[关键词]建筑施工;劳动安全管理

文章编号:2095-4085(2015)05-0127-02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建筑市场,人员素质普遍较低,给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带来了较大困难。建筑施工现场都存着许多安全隐患。本文就建筑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措施进行分析。

1建筑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

1.1人员素质较低

建筑施工的人员大多数都是来自农村的闲暇劳动力,这些人由于平日生活习惯比较懒散、素质较低、专业技术水平较差,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不重视,容易造成安全事故。建筑工地的管理人员由于专业素质较低,安全监督工作安排不合理,使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1.2安全制度不落实

为保证建筑行业安全,政府出台了许多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这些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是通过文件的形式传达给施工单位;各地建筑管理部门还根据当地建筑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建筑安全管理制度。这些文件对施工质量、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培训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是由于施工单位对这些文件不重视,认为这些文件只是口头文件没有实际意义,没有对一线施工人员进行正式培训,使相关制度落空。

1.3监督力度不够

建筑单位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只是为了应付政府部门的检查,正常施工时没有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采取强制性管理措施。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齐全、安全教育工作培训不到位、劳保用品穿戴不齐全、危险源清除不彻底等。安全设施没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检查,施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进行系统的培训教育,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没有进行认真的排查并且处理,对出现安全事故应急和救护措施不够完善,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较差,对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且监督力度不够等。

2加强劳动安全管理措施

2.1加强安全培训和考核

为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必须加大对建筑施工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因安全管理人员素质低、专业知识差引起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必须加大培训和考核力度。对施工人员,须加大考核力度和培训力度,因为大多数施工人员都是来自农村,其综合素质较低、性格懒散,很容易出现问题,要加大考核力度,将安全管理与施工人员的利益挂钩,施工人员就会遵循制度进行施工。

2.2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政府的安全管理部门应该不定时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建筑单位的施工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不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的建筑单位进行严厉处罚,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没有施工许可证和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建筑单位,不能让他们建筑施工市场进行建筑施工。对那些违法承包的建筑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对在质量审核和安全管理审核没有过关的单位,吊销施工许可证,从最根本上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落实。对较大的施工项目实行分批承包,政府部门要对各个施工单位进行严厉的审核,并且强制施工单位为每位施工人员办理保险,从而保证建筑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权益。

篇4

关键词:劳动用工 问题 原因 对策

一、电力施工企业用工管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劳动用工不规范,编制混乱

由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电力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国有大中型电力施工企业用工编制尚不规范,目前存在多种关系的用工形式,如:省编职工、公司职工、公司合同工、公司临时工、多经企业合同工、劳务派遣工,单从字面就不难理解其用工情况的复杂性和差异性。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对企业劳动用工提出了新的要求,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电力施工企业用工管理情况较以前好了一些,但用工形式不规范仍未彻底解决。

(二)辅助工种续签劳动合同仍存一定风险

电力施工企业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管理职系人员多数是固定用工,劳动用工比较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基本达到100%,对于续签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合同能够达成共识,协商一致,基本不存在风险;但是部分辅助工种岗位替代性很强,大多数人员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面临签订无固定期限的风险,如果协商不一致,就可能导致劳动纠纷。

(三)多种经营方式导致多种形式的用工主体

一些国有电力施工企业,在改革前期留下来的多经企业还广泛存在,这些多经企业隶属于国有企业但其本身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自负盈亏,在用工上也有自己的自。上级企业一般不会过多干涉它们的经营管理活动,包括用工情况,造成了对多经企业用工缺少监管,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劳动用工不规范局面。

(四)劳务派遣用工增大了的劳资纠纷隐患

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发之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发展迅速,加上国企改革,很多电力施工企业为了规避劳动风险,自行成立了劳务派遣公司,或使用一些机构提供的劳务派遣工,目前大中型电力施工企业普遍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是一种合作关系或还保留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实际生产用工中,往往由于用工单位的疏忽,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单位审查、监督不到位,致使劳务派遣单位违反规定,给被派遣劳务造成损害,引发一些劳资纠纷。

(五)违规分包、违规用工

电力工程总承包模式被广泛运用,违规分包现象层出不穷,违规用工也广泛存在。经过电力体制的改革,很多机构重组和整合,一体化管理提上日程,工程总承包的运作模式被推广运用,许多电力施工企业向大基建、大物流的运作模式转变。一些大型的工程项目通常存在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由于利益驱使或监管不严,违规分包现象层出不穷,导致企业违规用工现象大量存在,给劳动用工管理带来很多新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电力施工企业的特点来分析

电力施工具备施工企业共性,又具有电力施工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专业性体现在工艺要求高,流水施工、交叉作业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多,对从业人员技术技能素质有一定要求。

特殊性体现在工作任务随项目而定、施工周期短、地区跨度大;施工活动分散,人员流动性大;施工环境差,危险性大;季节性施工特点明显、项目临时用工数量多。在赶工期间,一般施工企业的做法倾向于就地取材,雇用当地一些劳动力,人员没有经过遴选,身心健康和技能素质没有保证,给企业用工管理带来风险。

(二)从岗位特点和薪酬待遇来分析

目前,大中型电力施工企业岗位一般分为技术工种岗位和辅助工种岗位,薪酬待遇方面,技术用工参照行业标准、辅助用工参照社会标准,不同的劳动用工形式导致不同的工种差异和收入差距,虽符合分工细化需求,又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不同用工群体收入差距,同工同酬目前还很难一步到位。

(三)从电力施工企业运作模式上来分析

电力施工企业存在的普遍运作模式是分公司负责制或项目经理负责制。对于项目经理制,企业授权比较大,用工比较灵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因为项目施工不可预见性因素多,季节性施工特点和流水作业比较突出,不可避免的存在赶工期现象。一些项目为了赶工期,聘用了当地农民工,或者采取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对于分包商的管理,有的存在资质审查不严,施工现场常常会出现几个分包商管理人员是有资质的,但下面真正从事技术性操作的工人又不具备资格;还有的是“包工头”运作模式,自己组建一支小队伍,挂靠在分包商下面,名义是分包商的员工,但实际又不是,自建队伍成员一般是自己的同乡、熟人, “包工头”与工人一般只是口头协议,不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酬劳也是干一天算一天,更不用说是社保福利,一旦出现工伤,由于对安全事故约定不明,企业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四)从企业管理上来分析

劳动用工主要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归口管理,对于较为固定的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管理人员好管理,由于存在固定的劳动关系,保险福利待遇齐全,只存在劳动合同续签、漏签的问题,对于存在劳动关系不存在异议。而对于二级单位项目用工人员,一部分自有队伍人员好管理,可以及时跟踪到位,但对于外包或非自身队伍的人员管理还很欠缺,部分人力资源管理者缺乏基层工作经验,对于施工现场的人员管理认识和了解不够,外包人员或非自身队伍人员没有建立名册、具体用工时间、用工状态都不清楚。对于劳动者本人来讲,劳动者并不清楚自身的劳动关系,往往很容易混淆雇用主体。很多现场临时用工都是分包商或包工头自己口头协议,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和拖欠工资的现象,极易导致劳动纠纷。

三、解决劳动用工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建立劳动合同管理机制,设立专人管理,专地存放保管。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的审批,确保填写规范合规,针对不同工种进行差异化管理。根据不同工种特点,辨识可能会碰到的一些用工风险,并针对风险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减少招工定岗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审查合同的条款,特别是补充条款中劳动者备注的信息,发现苗头,及时与劳动者进行沟通,达成共识。建立劳动合同信息管理系统,依靠科学化、电子化手段进行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劳动合同信息,定期跟踪。形成人人有合同、合同形式因人而异,合同内容因岗而异,强调适合性,不搞一刀切等不切实际的做法。

(二)采取合适的劳动合同规范劳动用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条款,结合电力施工企业的实际和施工周期性、季节性、人员流动频繁等特点,对于施工项目用工管理可以采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工。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签定这种劳动合同,这种用工形式对电力施工企业来讲,灵活性较大,既可以避免不签订合同的违法情况,也可以不用受固定期限限制的麻烦。对于季节性用工、工序施工、临时用工,企业协商与其订立此类合同尤为合适。这样随着项目任务的完成,合同正常终止。用工单位既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压力,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这类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

建立准入机制,严格筛选和审批,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册,与有资质的分包单位、承包单位合作。对分包工程进行招标制,适中选优、优中选强,建立诚信档案。适时加强对分包单位、承包单位用工的管理与监督,及时发现一些潜在的用工风险,规范分包单位、承包单位的用工管理。

(四)加强对工伤、离职、解聘人员的重点管理

对此类人群要重点关注,此类人群是劳动纠纷的高发人群。完善入职、离职手续办理制度,像一些申请书、辞职书、岗位变动审批表等都要妥善保管好,关键时刻就是劳动纠纷的取证证据。加强对返聘人员的管理,严格审批制度,尽量减少返聘人员从事生产性岗位劳动、加强对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减少潜在的用工风险。

(五)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施工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人员,就必须对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是否有营业执照等进行全面了解,对劳务人员的合同签订、保险交纳、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避免因审查、监督不到位导致对被派遣劳务造成损害而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应建立合作关系和构建信誉体系,最大程度兼顾劳动者、派遣机构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J]. 中国市场出版社 2008.9.(第一版)

篇5

论文关键词:县供电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工作

实施劳动定员工作旨在推进人力资源管理标准化建设,促进县供电企业优化生产组织模式,提高装备技术水平,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实现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持续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现就县供电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工作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定劳动员管理工作的意义

县供电企业劳动定员管理是在综合考虑企业生产装备、技术水平、劳动组织等条件的基础上,制订和实施劳动定员标准,并推进企业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的过程,主要包括标准管理、测算分析、自我评价等主要环节,是提高用工水平和劳动效率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在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和实现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过程中,县供电企业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劳动定员测算与评价工作,为县供电企业配置人力资源提供科学依据,通过统筹优化用工配置,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劳动定员管理工作机制,结合县供电企业自身的实际,细化管理要求,强化劳动定员工作的组织实施,将劳动定员工作与解决县供电企业生产一线结构性缺员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全面、准确统计分析本单位用工情况和人员配置结构,客观反映工作评价结果,为县供电企业推进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供决策依据。

二、掌握原则,科学组织实施劳动定员管理工作

县供电企业劳动定员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规范执行;优化配置,提升效率”的原则。在掌握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县供电企业应科学组织落实本企业的定员管理工作。在实施劳动定员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县供电企业应着手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职责分工明确

为加强定员测算工作的管理及应用,保证测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职责,县供电企业应专门成立定员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劳动定员测算工作由定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工作小组根据台帐内容和设备管理权限将任务划分到各部门负责人。设备统计中产权归属及统计期间根据上级部门的通知要求确定。

2.确保测算基础数据的准确

县供电企业劳动管理专工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劳动定员工作计划,并下达数据的维护、采集工作任务。在下达工作任务时领会分析上级文件精神,分析指标用途,从而形成数据的统计口径、统计范围等要求,对数据进行明确界定。同时对认为有可能在日后分析过程中用到的数据,如历年配变容量增长率、售电量增长率、管辖区内GDP相关数据等,一并下达统计任务。任务下达是劳动定员贯标评价基础工作数据统计的前期工作,如果工作不够细致,将直接影响数据的质量,如果对扩展数据的采集不够全面将可能导致多次下达统计任务,影响工作效率。在实施过程中,县供电企业应采取“双重关口”审核数据,相关责任部室对数据的审核工作,是第一次对数据进行把关,是杜绝数据错误的关键一步。为了提高数据的质量,对此前发现的错误,不予考核,但如果审核工作中出现问题,将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这样有效提高了数据的正确性。第二次对数据把关应由县供电企业的生产、营销和企业管理职能部室共同负责数据。这样一来将大大弥补劳动管理专工在装备管理中的不足。

3.准确分析做好分析报告

县供电企业在准确采集数据后应以上级公司下发的统一测算标准进行核算。在定员测算基础上,做好定员分析工作,将分析工作的重点放在设备技术立平、机构设置和人员综合素质等方面,形成质量保证的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对一定时期内定员测算、分析、应用、自我评价等方面展开论述,全面分析,系统总结,将县供电企业劳动定员阶段性工作的成果真实地体现出来,做好分析报告的编制,将大大提升县供电企业劳动定员工作水平。目前在县供电企业中存在着重结果轻分析的现象,只是将分析滞留在测算人数与人数的简单对比的层面,不能更深入地去查找附近县供电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的根源,由此大大制约了县供电企业劳动定员工作的持续发展。县供电企业应将定员分析与县供电企业的生产经营、用工管理、体制建设等工作充分结合起来,严格分析报告的编写,确保报告质量。

4.做好劳动定员自我评价工作

县供电企业将定员分析报告与定员工作自我评价有机衔接,通过定员分析报告反映定员自我评价的结果,同时,加强定员报告分析结果的应用,从而增强工作措施的针对性,推动劳动定员标准贯彻实施工作深入开展。县供电企业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劳动定员工作评价办法(试行)》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劳动定员测算与分析评价工作,为县供电企业配置人力资源提供科学依据,通过统筹优化用工配置,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劳动定员管理工作机制,结合县供电企业的实际,加强劳动定员工作的组织实施,推进劳动定员管理规范化。

5.充分应用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