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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的意义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7:41:5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法律意识的意义,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法律意识的意义

篇1

【关键词】医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意义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人们的医疗知识不断的提升与普及,维权意识也逐步提升,从而导致各类医疗纠纷事件层出不穷,医疗纠纷事件出现确实有可能与医疗机构以及医护人员的医疗水平有很大的关系,但是同时也有很多医疗纠纷是由其他原因引发,比如说:医患正常死亡,但是医患家属不理解等原因出现的纠纷,给医疗机构声誉以及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很大影响。出现此种情况可能由于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比较欠缺,而没有对医患家属及时的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医患家属的不理解等,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医疗纠纷矛盾。因此需要医护人员既具有专业的医疗水平又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够有效的保障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自身以及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医护人员的工作任务较为繁重,而且受外界的因素影响,很难培养其形成法律意识。作为医护人员的储备人才的医学生由于社会经验不丰富,又处于学习阶段,时间相对充裕,因此在这一时期促使其形成法律意识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能够有效的保障病人权益

医学生是未来医护人员的储备军,将来成为医护人员以后肩负着很大的责任,比如:身系着医患的生命与健康等,如果医学生的法律意识不高,就可能在治疗过程中就会导致病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而情况,这就会进一步激化医患之间的关系。从法律层面上来说,病患就医之时,病患与医生之间就已经形成了医患合同关系,这时医护人员有义务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尽量与病人做好沟通,对病人进行护理治疗等都要以病人的根本需要前提。同时在治疗过程中要对预料的后果等要对病人进行告知的义务,使患者及时了解具体的情况。对于有风险的治疗方案,需要征得病人的同意并且以最大的措施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要做到这些就需要医护人员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但是如果在医学生已经进入工作状态以后再培养法律意识就比较困难了,因为此时作为医护人员的医学生具有较为繁忙的工作,且又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很难顾及到提升法律意识,导致病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只有从对医学生阶段开始培养法律意识才能够帮助医学生在走上医护岗位之后仍旧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以使病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2能够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虽然医护人员具有维护病患合法权益的责任,但是也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也必须具有法律意识才能够做大限度的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而在实际情况中有可能会出现一些医疗纠纷导致医护人员的权益受到危害,甚至威胁着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比如:在医疗过程中出现的病人正常死亡,而病患家属却不理解,而出现的无理取闹的想象,不仅使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干扰,而且可能会由于病患家属情绪过于激动,而出现大大出手的情况,对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如果此时医护人员不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具有可能不能沉着应对,使场面更加的混乱。而如果医护人员法律意识较强,又能够熟练的运用掌握各种基础法律知识,就能够沉着的应对医疗纠纷,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同时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因此培养医学生的法律意识是非常有必要的。

3推动医疗机构的快速发展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对于医疗服务的治疗也逐步提升了要求,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逐渐增加,但是病患为了自身身体的康复,愿意承担这些医疗费用,但是在承担医疗费用的同时患者也希望医疗机构能够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为了够满足患者的根本需求医疗机构有必要提升服务质量,以促进医疗机构的发展。而这就要求医护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才能够更好的承担起自身的职责,在维护医疗机构权益以及自身权益的基础之上,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质量。尤其是在遇到医疗纠纷之时,只有医护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才能够更好的处理解决,维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而医学生是医护人员的储备军,只有逐步提升医学生的法律意识才能够促使医疗结构医护人员整体的法律意识水平得到提升,从而更好的推动医疗机构的发展。

4满足了社会会发展的根本需求

随着社会医疗技术水平的进步,人们对于医疗服务的水平也逐渐加大要求,但是目前由于医护工作着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基础知识,无法形成法律意识,对自身的行为约束意识不强,可能会在长期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利于医疗机构的发以及不利于维护人们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医护人员提升法律意识非常必要的,是社会发展的根本需求,这就需要学校承担起培养医学生提升法律意识的重任,医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形成能够有效的促使医护人员队伍整体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逐步对自身的行为进行约束与规范,减少违法事件的产生,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进行。另外,医学院校承担着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的责任,也只有使医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才能够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促使医学院校为社会发展输送更多的人才,推动医学院校发展的同时,满足社会发展的根本需求。总之: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社会医疗机构需要大量的既具有专业知识素养,又具有法律意识的医护人员,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医护人员既能维护医患的切身利益,又能够有效的维护自身以及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医疗纠纷事件,维护社会发展的正常秩序。而作为医护人员储备军的医学生来说,由于社会经验不是很丰富再加上学习的时间相对充裕,正是形成法律意识的关键时期,因此在这一时期加强培养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庞振宇.医学生如何加强其思想政治与法律意识的探讨[J].环境与生活,2014(14).

篇2

大学生负担着祖国的使命,国家和一个家庭培养一个大学生,那要花费很多的精力的都是非常不容易的。大学生不但要有自己本该有的专业素养,还应该有道德,遵纪守法。但是,近几年来,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然没有增强,或者是大学生知法犯法,毒杀室友,拐卖同学,诱引亲戚朋友进传销的实例比比皆是。这不仅毁了大学生自己的人生,也毁了学校的名誉,还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对于这一明显的现状,我们应该积极的引导,加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懂法、知法、用法、遵守法律。成为一个合格的大学生和公民。

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是大学生个人本身自己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但要培养他们的法律观点,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情感,让他们从里上理解法律,接受法律,并执行法律,成为社会法律的带头人。

我国是依法治国的法治社会,法律意识在构建和谐高校和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用,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进步,我国的普法教育越来越受到广泛的关注,也越来越来深入,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国家建设的有力的后备军,只有大学生遵纪守法,才能够适应未来时代的需求。

要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但要全面的灌输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更要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让法律出现在平常的教学中, 并配置专业的法律老师,让学习法律遵守法律,从小做起。

篇3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河北 石家庄 050080)

摘 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工进军城市的势头有增无减,人数越来越多,年龄跨度越来越大,成为城市建设的中坚力量。面对着这些人员的农民身份挥之不去,工人身份又不易获得的现状,我们不能只从其权益保护层面来解决问题,最深层的应该解决农民工的法律意识问题,提高其相关法律权益的认知程度,及对城市的归属感问题,建立和谐社会。

关键词 :农民工;法律意识;法的运用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8-0143-02

一、农民工的含义

“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制户籍体制在经济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必然产生的一个群体,具有中国特色,国外鲜有这样的称谓。农民工是身份和职业的综合体,指的是户籍身份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

随着社会法治的发展,农民工群体的壮大,农民工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不可获取的力量,农民工群体的权益也受到重视,逐渐用“进城务工人员”的称谓来代替,表示对农民工的尊重。进城务工人员的内涵比农民工范围大,包括生活在农村的城、乡两种户籍的人,显示不出城乡二元制户籍制度的歧视,较符合现在城市外来人员的情况。对此学者们还有一些称呼,比如“异地务工人员”、“务工人员”等。

无论称呼怎么改变,农民还是这一群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具有一些鲜明的特征。随着老一代农民工的退去,新一代农民工代替老一代为城市的发展建成继续贡献自己的力量,这一代又被称为“新生农民工”。本文的农民工就是指农民进城经商或务工从事非农业的生产。

二、农民工法律意识的现状

《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对法律意识是这样解读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象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法律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①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不同的,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对外界所反映的一种法律思想、观点或心理,而法律知识仅指对法律内容的知晓和掌握,不涉及意识形态问题。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基础,法律意识是运用法律知识的前提。农民工法律意识是指农民工自觉遵守法律和主动合理的运用法律的心理基础。

(一)农民工法律意识的有无

社会对农民工进行的教育和普法还仅停留在法律知识的灌输阶段,并没有深入到法律意识的层面。农民工进城后,一直面临着恶意克扣、拖欠工资,工作环境恶劣、缺少劳动保护条件,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社会保险没有着落等现状。社会各界也在这些方面加大法律知识的普及,农民工也开始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

另一方面,农民工的犯罪率在一些大中城市中一直是居高不下,影响这些城市的安定和谐。进城农民工在面对着丰富多彩的城市生活,迷失了自己憨厚的本性,误入犯罪的歧途。文化的冲突使得这些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在城市中生活首先面临的是生存问题。由于农村的教育水平低,进城的农民无一技之长、文化知识贫乏,只能从事底层的服务行业。这一行业报酬少、不稳定、老板剥削严重等问题,使得进城农民面对高昂的城市生活成本,不得不选择铤而走险的犯罪。进城农民工走向犯罪的另一原因是法律知识的浅尝辄止,没有形成法律意识,更谈不是什么法律素质了。在农民工犯罪的罪名中盗窃、抢劫居多,这些人员只知道这些行为违法,但不知道到什么程度就是犯罪了,对于罪名的犯罪构成、犯罪情节等没有清晰的认识。

农民工在多年的普法教育下,民事权益的法律意识是有的,但是刑法方面的法律才意识淡薄,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二)农民工法律意识的高低

法律意识的培养能够促进法律的建构和运行,对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培养仅涉及到促进法律运行当中的守法功能,也就是法的遵守和运用。法的建构是高层次的法律意识,法律专业人士应该具备的。

农民工目前具有的法律意识主要是法的遵守,是法的指引作用的体现。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憨厚的本性使得大多数农民工能够在多年的普法教育下守住法律底线,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但是农民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运用意识不高,社会中也时有发生暴力讨薪和开胸验肺的悲剧,这种行为不仅保护不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又使他们陷入另一个纠纷当中。

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还停留在法的遵守低层次的法律意识中,法律的运用意识不高。农民工法律运用意识的培养不仅更好的理解需要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还需要一些身边鲜活的法律运用成功的案例来提升他们对法律的信仰,使它们能够在遇到纠纷后能够选择用法律的手段去解决纠纷,避免悲剧的发生。

三、农民工法律意识的培养

农民工法律意识的培养,是我国在进行普法过程中的一个必经的阶段。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进城农民工从各种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学到了法律知识,但是,时至今日,这一群体的法律意识仍然不高,他们想用法律、敢用法律的、会用法律的意识提高的不多。究其原因,从这些媒体上学到的是法律知识,农民工仅仅从自己领会到的少数的零散的法律知识上知道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了,他们想不想用法律的手段去保护自己的权益,敢不敢去哪其法律的武器,会不会正确运用法律都是摆在他们面前的一道道鸿沟。本文并不否认普法的作用,但是这种零散的片段式的普法对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意识的提高作用不大。进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提高,需要进行简单的系统化的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树立这一群体的法律信仰,从想、敢、会几个角度来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社区教育就能很好地完成这一使命。

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是因为不知法律,而是因为不敢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农民工的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不是敢作敢为,而是不会正确的运用法律手段,应当使他们懂得用违法的手段去惩治违法的行为,自己也会遭受刑罚的处罚。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意识淡薄。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对其自身权益的保障,形成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加快市民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进城农民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由于其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差,在面对纷繁复杂的城市生活更容易被迷惑,更易走进犯罪的歧途。所以在培养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时,不能只侧重于其弱者各项权益的保护法律意识的宣传和培养,也应该注重刑法法律意识的培养,对这类人群进行违法犯罪的预防教育,使其对刑法犯罪望而生畏。不能把农民工作为弱者加以一味的保护,法律的意义在于公正,一味的保护可能会使法律有所偏颇。要让他们摒弃弱者心态,以城市主人公的姿态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去,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市民化进程。

提高进城农民的法律意识是一项全民工程,不能只依靠政府。法律意识的提高有助于法律素质的培养,对于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和整个社会的环境息息相关。国家应当从城乡二元制体制的改革做起,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劳动合同、工伤、子女教育、住房等多方面做起树立其城市主人翁的情感意识,使其敢于知法、用法。同时还得通过社区教育,开放大学等形式系统的加强对农民工法律意识的培养,弥补其在农村教育的不足造成的法律认识的缺乏。利用现代的电子技术,做到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社会环境。地方政府也要保证这些措施的顺利实施。

注 释:

①《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法律意识”条目,第104页

参考文献:

[1] 高刃锋.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思考[J].兰州学刊,2005,(1).

[2] 张波.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演变分析[J].桂海论丛,2006.

[3] 丁志宏.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的特征分析[J].兰州学刊,2009,(7).

篇4

【关键词】法律教学 法律意识 培养

古语云:“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完善的法律制度、更多的奉法者能够有效地预防、制止并惩罚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从而营造一种祥和、安宁、国家欣欣向荣的一幅强国景象。从上世纪末以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成为我国的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但要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前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其中一个主要的困难就是人们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而作为国家未来建设中坚的大学生,他们法律意识的强弱,对于推进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影响着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因此,在法律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就有了一定的研究价值。

一、法律意识的涵义

何为法律意识?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对法律意识的界定和理解都不尽相同。如欧洲学者和美国学者对法律意识的界定是不一样的。欧洲学者认为:法律意识是人们自己具有的法律思想与期望,是人们的法律观念或权利观念。美国学者认为:法律意识可以简单地指一个人在特定时期所具有的关于法律的性质、功能和应用的一切思想。法律意识是同人们的世界观、伦理道德观等有着密切联系。欧洲学者研究的法律意识是人民大众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作为法的重要因素的实际体验,法律意识中的法是因变量。美国学者所研究的法律意识的中心问题是人们是怎样体验法律的,法律意识的对象是“行动中的法”而不是书本上静态的法。

总而言之,法律意识就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观点、思想、心理和知识的总称。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不仅有助于他们依凭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更好地履行法律义务,而且对法制的健全、巩固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律教学中应培养学生哪些法律意识

(一)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

宪法意识是人们对宪法精神与基本内容的理解、认同与情感。宪法意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应先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 培养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的观念。宪法所涉及是一国带有普遍性、全局性的根本问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

2. 树立宪法至上的意识。宪法是一般法律的立法依据,任何法律法规的创制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同时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宪法是执法、司法和守法的最终法律依据。

3. 培养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的观念。宪法调整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之间法律关系,确认和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人们运用宪法维权例子会越来越多,范围也会越来越广。远的比如2001年山东的齐玉玲案、近的如2009年罗彩霞案就是公民用宪法维护受教育权的具体体现。

(二)树立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

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就是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法律神圣不可侵犯表现在国家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表现在维护执法公平、司法公正。“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只有崇尚并信仰法律,才能将它作为真理性的原则,才能做到自觉守法。因此,在法律教学中要给学生树立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这对于促进法治国家的建设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的意识

法律意识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性。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对立统一的观念,是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律意识。马克思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非常明确规定了每个公民可以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在法律教学中让学生树立权利和义务的对立统一的观念,即他们以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记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

(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的是在实施法律时,即司法、执法、守法上的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多的是一种权利和资格的平等。在这种平等之下,所有的权利、机会、利益都平等地对所有人开放,人们都享有平等的地位和资格去竞争这些权利、机会和利益。这种平等只能保证在权利争取中的起点相同,而不能保证人们实际获得的利益和地位相同,即不能保证结果平等。因为要使权利和机会变成现实的利益,还需要一定的手段和途径,而个人所具有的手段和途径是受各种现实因素影响的。所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因此,培养学生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的同时还要正确引导学生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法律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一)源于教材但不局限于教材

如在《宪法学》的教学中讲解古代中西方关于宪法的含义时,中国《康熙字典》有对“宪”解释:“悬法示人曰憲,从害省,从心从目,观于法象,使人晓然知不善之害,接于目,怵于心,凛乎不可犯也”。首先老师讲解该文的意译,然后老师对该内容进行拓展,引导学生意识到从古到今宪法都是国家的根本法,它和其他法律一样都透着威严,中国是如此,西方也不例外,古希腊的索福克勒斯曾经说过“如果法律没有恐惧做支撑,它绝不能生效。”从古到今法律都是维持社会秩序最低的道德底线,法律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二)通过鲜活案例的言传身教

有机会的情况下带学生到监狱或劳教所进行法制教育和结对子帮教活动。通过监狱犯人或者劳教人员亲身经历这样鲜活的案例,不但使学生受到一次直接的、比任何课本都生动的法制教育,而且通过结对子帮教活动使学生把在校所学的法学理论和实践得到了很好的结合。同时通过这样的法律教学实践活动也使学生更加深刻体会到法律不是悬挂在天平的“楼阁”,不是满腹经纶的修饰语,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使学生自觉地把法律和现实生活结合起来,知法、守法、护法并宣传法律的,最终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三)法律意识的培养贯穿始终

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不是一撮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贯穿于学生整个大学过程和所有的法律基础课和专业课,不过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年纪对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侧重点不同,比如在大一、大二第一学期可侧重学生法律基础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和行政法方面法律意识的培养;大二第二学期和大三可侧重进行刑法、民法以及相关专业方面法律意识的培养;大四可侧重进行合同法、劳动法等方面法律意识的培养,大专的学生可以做适当的调整。

(四)法律意识的培养采取多种方式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法律意识的培养除学校一般的法律理论课堂教学以外,还可以采取其他的多种教学方式,比如旁听法庭审判、组建模拟法庭、开设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组织学生开展法制专题社会调查、创作演出大学生法律心理情景剧、参观法律教育基地等实践性法律教学,还可以外聘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和专职律师来校作兼职教师,让他们用生动形象的案例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

(五)让学生学会勇于担当

大学生应当通过自身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除正确把握法律精神,增强法律意识外,还应当传播法律知识从而影响周围群体,使更多的人了解宪法和法律知识,了解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信仰法律,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进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除此之外,大学生要勇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以行动捍卫法律的尊严。

总之,在法律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法律教育工作者的一项义不容辞的义务。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知法、守法、护法进而宣传法律,最终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法治国家。

【参考文献】

[1]孙春伟. 欧洲法律意识的概念与内涵分析[J]. 法律思想与法制建设,2010(1).

[2]David M. Trubek. Where the action is: critical legal studies and empiricism. Stanford Law Rev,1984(36):460.

篇5

摘要:法律意识是衡量一个人、一个团体、一个国家以至整个社会文明和法治程度的标准之一,当代大学生是否具有现代型法律意识不仅对大学生自身的健康成才有重要意义,也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以及法治建设的进程。

关键词:大学生;现代型法律意识;现状

法律意识,按照一般的理解,是指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理、知识和思想的总称i。法律意识虽然属于社会意识的一种,但它以法和法律现象作为客体,是一种很特殊的社会意识,依据对社会传统与现代的划分,一般又可以将法律意识区分为传统型和现代型。

传统型法律意识一般指传统社会或具有传统社会特征的人们有关法和法律现象的心理知识、知识和思想,其广泛分布、长期存在于现代社会以前的世界各地,特征比较复杂,各自与本民族或本区域的固有文明相关联,具有地方性、宗教伦理性以及内容上的混合性等特征,以义务为本位。

现代型法律意识摆脱了宗教(伦理)的控制,在不排除本区域本民族文明特色的同时,具有了相对的普遍性,体现为对自由、民主、正义、人权以及效益等共同价值的追求ii。权利观念成为法律意识的核心,这也是它与传统型法律意识的本质区别。法律意识由传统型向现代型变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历史的进步。

法律意识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着一个社会法制的发展状况和发展水平, 制约着一个国家民主化和法治化的进程。在经济活动为主的现代社会中,一个团体如果缺乏现代型法律意识,它的行为势必很容易陷入越轨之中,给社会的有序运转带来障碍。大学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其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不仅要具备高水平的专业知识技能,更要具备比一般社会成员高的法律意识,因此,大学生是否具有现代型法律意识也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以及法治建设的进程。本文拟从大学生现代型法律意识的现状谈一些粗浅的看法,敬请方家指正。

目前,我国在校大学生的年龄一般介于17岁至25岁之间,这个阶段,正是人一生中思想最为活跃,最富于进取精神的时代。

根据调查, 现代大学生大都能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他们也具有较强的平等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获得了普遍的支持;绝大部分的人表示关心,或者很关心国家的法制建设iii。

但另一方面,这个阶段,是大学生从校园生活向社会生活过渡的阶段;也是大学生们的思想由单纯转向复杂,由幼稚转向成熟的阶段。这一时期,许多大学生由于年龄小,没有曲折、复杂的社会经历,缺乏对事物的鉴别能力。比如,他们假期打工后拿不到工资,毕业时不知道怎样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同时,他们模仿性强.可塑性大,又很容易被一些不健康的因素所熏染。一些大学生打架斗殴、盗窃、损坏公物等违法行为乃至凶杀、等恶性案件屡有发生。说明大学生的现代型法律意识的状况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大学生的整体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大多还停留在法律心理阶段。

从人的认识过程角度出发,法律意识又可以分为法律心理、法律知识和法律思想三个阶段。法律心理仅仅是对法和法律现象一种直观的、表面的感性认识。法律思想是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的理性认识,具有系统化、理论化、学术化的特点。法律知识处于从法律心理到法律思想的过渡状态iv。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 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当前虽然我国各高等院校在非法律专业都开设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但该课程学生学习的状态和结果都不令人满意,大学生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对我国的法律体系缺乏了解,对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与义务知之甚少。原因有二:第一、课程只开设一学期共36 课时, 课时非常有限, 不可能学到和拥有扎实的法律知识, 这严重地制约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第二、大部分学生只重视自己所学专业课, 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 上课不认真听, 对法律概念、原理、原则不感兴趣, 只是临到考试的时候突击应付考试。

(二)大学生在一定程度上认同法治观念,但缺乏对法律的信仰。

法治,是社会控制的一种模式,是指人们通过或主要通过法律对国家的治理而求理想社会的实现,它与人治相对立。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说法,“法治应包括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秩序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v 。因此,所谓法治,一方面要求人们平等一致的遵守而且严格遵守已有的法律,法律至上;另一方面,被遵守的法律应当具有民主、公平、人权、自由等最基本的人类价值观,即法必须具有正义性。

而在现实中,虽然绝大部分大学生认为法治比人治要好,但只有少部分大学生认为法律应当无条件被遵守,法院判决公正就执行,不公正就不执行。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不习惯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争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抱着“能忍则忍、能让则让”的态度。不仅纵容了违法行为,而且也损害了法律尊严。当然造成这种状况也有我们目前的司法体制尚未理顺、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等因素,但也说明法律并未被大学生所信仰,他们担心诉讼会损害自己更多的合法权益,所以他们宁愿在主张自己权利时作出妥协,通过忍让或者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争端。

(三)大学生们重道德、轻法律,法律虚无主义现象严重。

道德与法律同属于人类社会的规范体系,都是建立在一定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德是指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等观念,以及与这些观念相适应的由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保证实现的人们行为规范的总和。社会主义的法律与道德由于其产生的经济基础与阶级本质相同、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一致,所以法与道德在内容和功能上存在交叉和重叠。

但是,道德与法律毕竟属于不同的社会规范,二者的表现形式不同,也有着不同的调整范围和调整手段。模糊二者的界限,把本该法律调整的对象归于道德的范畴,或者把道德问题当作法律问题来处理,都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当代大学生们绝大部分都认为道德比法律更加重要,在评价人物时,也习惯使用道德标准而不是法律标准,更有甚者,由于部分大学生往往只看到社会上存在的阴暗现象, 法律虚无主义思想严重,淡漠法律, 甚至蔑视法律, 其结果是一方面不能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另一方面是不懂得对他人权利的尊重, 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甚至扰乱社会秩序, 以身试法。

当然,大学生们重视道德轻视法律的法律意识的形成也与我国传统文化有关,传统中国从未有过法治传统,尤其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长期在中国占据统治地位,中国法律逐步伦理化,“德主刑辅”、“礼治”及“德治”等思想成为主流,法律逐渐沦为道德的附庸。这种影响至今存在,并且深入到中国人(包括现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思想和制度深处。

参考文献:

[1]张中秋等编著:《法理学――法的历史、理论与运行》,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张中秋等编著:《法理学――法的历史、理论与运行》,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

[3]卢以品著:《大学生法律意识状况调查与分析--兼谈高校法律基础课教学应注意的两个问题》,《理论月刊》.2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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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律意识;法治国家;立法;执法;守法;司法;法律监督

意识是人脑对于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是感觉,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1〕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主观现象的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进行反映的有机综合体。〔2〕法律意识属于精神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也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现象。社会法律意识是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对法律现象的意识,是一个社会中的个人法律意识、各个群体法律意识相互交融的产物,因此社会法律意识往往是一个国家法治状况的总的反映。〔3〕一个国家,立法的内容和水平、立法的价值取向、执法的水平、司法的公正程度、公民的守法的状态、法律监督机制的完备程度,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程度的重要体现。

一个国家的法治化程度是和全民法律意识状态密不可分的,国民法律意识程度是这个国家法治的内在精神要素。

一、法律意识与立法

立法是统治阶级将其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是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得到国家的确认的创制活动过程。

立法者倡导和保护什么利益和需求,限制或打击什么需求往往根据自己的法律情感、法律观念、法律思想等影响其价值判断的法律意识因素做出。立法者在创制法律时,法律意识必然支配着他的行为。一个国家国民的法律意识状态,从社会群体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中可窥见一斑。一个国家整体的共同法律生活准则是建立在这一时期社会整体的对法律的基本价值选择、情感倾向基础上的,这种共同的情感和需求是立法活动得以进行的心理条件。不同历史时期由于生产力状况不同、生产方式不同、文化习俗不同、政治力量对比不同,法律意识有所不同:不同的历史时期存在着不同的法律制度,同一历史时期不同类型的国家,同一类型不同的国家之间法律制度截然不同。如奴隶制时期奴隶主是权利的主体,奴隶是义务的主体,奴隶没有任何独立人格,只有服从和履行义务。反映到群体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趋向上,则为服从与义务的人治特性。由于生产力低下,社会分工不细,在法律制度上就表现为诸法合一,重刑轻民,行政与司法一体等特点。当人类社会进入到商品经济和工业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时,由于契约自由、等价交换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于是形成以个人权利、自由、平等为核心的法律意识,同时伴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法律制度也随之分化,公法、私法分离,司法发达,司法独立。此阶段,当人们有了独立人格后,产生了平等、公平、正义、自由、秩序、法律至上等符合近现代法治精神的价值追求。于是良法治之便成为法治社会对法的内在价值要求。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4〕所以,法治社会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而且要有善法和良法,即有反映特定时期公平、正义价值取向的法律,而良法的制定最终取决于立法者的法律意识水平。所以,法律意识是立法精神之引导。

二、法律意识与执法

在法治国家中,法律至高无上,衡量一切活动的标准和尺度的最主要手段是法律,重要的社会关系在法治社会中主要由法律调整。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控权和保权,即控制公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由于政府是立法机关的执行机关,它承担着全社会的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行政权自身的扩张性,学界和实务界历来强调对其进行控制,如分权制衡、规范执法程序、责任追究制度等,但再完美的制度也是由人来落实的,执法者的理念、法律意识状态是社会执法水平的决定因素,而且这种因素与道德一样,自觉支配着执法者的行为。当一个社会的执法者内在具有了与法治社会相匹配的法律意识,外在完备的法律制度才能有效运行,行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才能体现出道德的光辉、人文的精神,而不是冷冰冰的权力强制,甚至造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从而背离了人们成立政府的初衷。所以,法律意识是执法的内省力。

三、法律意识与守法

法律意识随着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感知、感受、评价、取舍而逐渐形成。法律意识的内容受到多方面的社会文化和法律因素的影响,而其中最根本的决定性因素是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5〕意识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具有相对独立性,它既可以超越社会现实:又可以滞后于社会现实,还可以与社会同步。对于我国而言,由于几千年来封建专制文化的影响和商品经济的不发达,公民社会没有出现过。人们的法律意识远远抵不上权力意识(官本位意识),人们的思维方式不是如何遵守法律,而是如何钻法律的漏洞,或逾越法律后,如何运用权力关系不受法律追究。所以在我国,真正走向法治的标志,不是我们是否有完备的法律,是否有善良之法,而是要有符合法治社会要求的公民,即有良好法律意识的公民。只有公民将守法变为自觉,社会法律秩序才得以建立。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它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护一个民族的精神”。〔6〕所以,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的“法律”。

四、法律意识与司法

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司法公正事关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对社会制度的评价。所以,司法公正作为服务于实现社会正义的终极目标,不仅是法律制度运作的核心和司法活动本身的要求,也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必然需要。法官的法律意识与司法公正。法官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行使国家审判权。其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直接制约着执法水平,影响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影响法院的整体形象。培根有一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与之相类似的一句格言是:“法官的人格是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换句话说,如果法官也被腐化,不能够主持正义了,那么这个社会也没有什么正义可言了。

可见人们不仅要求法官具备熟练和高超的业务素质,而且要求其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7〕五、法律意识与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是法律得以实现的保障,是维护法制统一,防止权力滥用、懈怠的手段。它是法制的必要环节。

1.法律意识与权力监督。权力制约权力是现代法治社会运行的基本模式。任何公权力在行使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授权范围、行使程序进行。为避免其违法、越权,法治国家的制度设计上必有监督机构的设置,以对公权力形成制约。这种监督机构某种意义上也是执法机构,其法律意识状态与前述一样,是监督权能否正确行使的内省力。因为,要想杜绝官官相护,执掌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有将法律意识内化为职业道德和内心信念,树立起对法律的敬仰,才能不畏压力,确保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

2.法律意识与权利监督。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是对公权力进行有效监督的前提。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公权力来自人民的授权,并服务于人民。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是公权力设立的出发点和终极目的。但公权力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与其自身的私利交织在一起,会导致权力的异化,成为公民权利的侵害者、践踏者。此时,如果公民的权利意识不强,畏惧权力,只会助长权力的疯狂、恣意。反之,公民的维权意识很强,则会形成强大的震撼力,迫使权力有所收敛。一个真正成熟的法治社会,公民有着良好的法律意识,他们会以主人翁的身份积极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活动中,他们会自觉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对公权力进行监督制约,以此形成权力与权利的平衡。

3.法律意识与舆论监督。舆论监督被誉为第三种权力的监督,这说明其监督的力量与力度的强大。理论上,舆论监督属于社会监督,它独立于公权力,只要依法行使,便不受公权力干涉。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出台新闻法,舆论监督存在许多尴尬状况。这在现实中主要有两种极端现象:其一,舆论完全依附于权力,没有自我,缺乏独立性;其二,舆论不负责任,进行严重失实的报道。两种现象均反映出我们的舆论工作者法律意识薄弱。试想当舆论工作者有了较好的法律意识,树立了法律权威的理念和信仰,不畏权势,不受制于权力,勇揭权力的滥用与黑暗,那将会对公权力形成怎样的制约,公权力自会收敛其无度的扩张。当舆论工作者有了较好的法律意识,就必然会慎重对待给社会的信息是否客观,否则会引发不必要的诉争。此外,舆论工作者的法律意识状态直接影响并引导普通公民的法律意识,甚是会影响司法的公正。

综上所述,法律意识是一个法治国家必备的内在精神要素,它是社会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因此,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重要环节,是我们应着力加强的工作。

参考文献:

〔1〕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1353.

〔2〕〔5〕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49.51.

〔3〕葛洪义。法理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92.

〔4〕亚里士多得。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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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律教育;妇产科;临床实习

DOI:10.13555/j.cnki.c.m.e.2016.03.050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769(2016)03-0480-03

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应用和卫生法律规范的出现,医学生临床实习教学已受到了人们广泛关注。医学生不仅要学习医学专业知识,还应加强医学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以增强法律意识,正确掌握临床思维、临床知识及专业技能。近年来,随着医疗制度及法律法规的改革,患者对维护自身的健康权、隐私权等意识在逐步提高。面对妇产科工作对象及工作性质的特殊性,相关部门统计,妇产科医疗纠纷居高不下,约占医疗纠纷的40%~50%[1]。医学生是未来医疗工作岗位上的医生,在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环境下,参与妇产科学临床实习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困惑。

1我国现今医院妇产科的医疗环境

随着我国整体医疗环境的改变、经济水平的提高以及相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患者维权意识普遍增高,医疗纠纷及诉讼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一方面,由于妇产科医生面对的人群的特殊性,疾病的特殊性及自身的特殊性,全国各地妇产科医疗纠纷高居首位[2];另一方面,医务人员的法律及风险意识并没有相应的提升,造成了患者维权意识与医务人员法律意识不对等现象,有文献报导,约67%妇产科医疗纠纷与医务人员法律意识薄弱有关[3]。二者之间的落差,有必要通过让医务人员(包括医学生)熟悉和掌握相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将法律意识及风险意识融入临床诊疗全程加以解决。目前,法律知识的教育大多只是对医院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宣教,而医学生法律认知度普遍较低。医学生在临床实习过程中需加强法律知识教育,避免由于临床实习医患交流不够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医疗纠纷,以免为今后职业生涯造成或多或少的影响。

2法律意识和相关知识的掌握在医学生的妇产科学临床实习中的重要性

2.1熟悉相关法律知识,融入法律意识

当前医学生对法律知识不了解,并缺乏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主动性。要加强医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培训,要认真学法、守法、用法,并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让医学生更清楚侵权责任及过错追责,避免医疗过错的发生。在相关医学生问卷调查中发现,医学生对医疗相关法律知识认知程度普遍偏低[4]。在临床实践教学中,需要结合临床工作融入医学相关法律知识教学,学习与医疗、教学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应拓展法律知识教育渠道,采取多元化的教育方式:在临床实习前,请法律顾问以案例的形式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如《执业医师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侵权责任法》、《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等,以提高实习医生对法律法规知识的认知度;临床实践过程中,组织医学生学习与妇产科临床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母婴保健法》等,结合相关医疗纠纷案例对妇产科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学习,并将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纳入临床实习考核;还可通过互联网平台对相关临床案例进行分析探论、以问题为基础及情景再现的方法,以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改变传统教学模式让医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地位,鼓励学生发现及分析问题,探索合适的解决方法[5]。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使医学生能够明确自身的责任及义务,依法行医;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规避医疗纠纷的发生。

2.2保护患者隐私,注重人文关怀

《执业医师法》中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尊重和保护患者的隐私,体现了对患者的人性尊重及人文关怀,对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有着重大的意义。患者隐私权是患者应当受到保护的一项重要人格权利[6]。《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六十二条规定:医务工作者及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包括疾病信息、个人信息、身体隐私部位等为主体的私人信息,若泄露患者隐私,造成患者损害的将承担侵权责任。在临床医疗实践过程中患者的隐私权容易因医务工作者法律意识薄弱或疏忽而被忽视,加之在妇产科诊治过程中涉及患者疾病史、婚姻史、孕产史等重要信息,且患者患病部位特殊。因此,近年来由于患者隐私权而引发的医疗投诉或纠纷逐年增多,所以,在临床实习教学过程中加强医学生对患者隐私权教育至关重要。保护患者隐私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病史采集时应选择合适的环境,回避患者家属、探视人员、其他患者,避免患者病史信息泄露;实行各项操作前与患者充分沟通,取得患者知情同意,对患者进行诊疗时选择适当的环境,注意遮挡保护患者隐私部位;妥善保存患者病历资料,禁止非工作人员及无关人员翻阅患者病历;避免公共场所讨论患者病情。临床实习是医学生向医生转化、成长的第一步,实习学生往往对患者疾病、信息等充满好奇,在公共场合讨论患者病情将导致患者隐私权被侵犯;合理使用社交网络,避免在网络平台泄露患者相关个人信息及病历信息。现代信息技术以及社交网络平台的广泛应用为医学生提供了更广泛的学习途径,但也为患者隐私权埋下了一定的隐患。

2.3培养医学生合理的告知义务意识,提升其医患沟通能力

医患双方因沟通不到位,成为医疗纠纷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医生对病人的病情、诊疗方案、治疗计划、预后及可能出现的相关并发症有详细告知患者或家属的义务。相关文献显示,医患沟通不到位在医疗纠纷中约占80%[7]。临床医生在临床实习过程与患者沟通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对疾病的诊断及认知不到位,在实施医疗诊察活动过程中未详细向患者及家属告知病情,并取得同意;实习生沟语言通能力及临床经验缺乏,对疾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远期预后结局如何告知及解释不充分,对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不能进行充分说明,并对疾病预后等盲目地进行保证,造成患者及家属对病情不完全理解及因实际情况与预期结果不相符而不满,从而引发投诉或者出现医疗纠纷。因妇产科学疾病的特殊性,专科检查多少会给患者带来不舒适感,加之分娩过程的紧张及宫缩痛,需要认真、科学、实事求是并耐心的向患者及家属解释,让患者及家属做出正确的认识及选择。提高医学生的沟通能力不仅能增加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的信任,更能让患者对自己的疾病有清楚、合理、科学的认识,且对住院期间的疾病的治疗方案及预后、并发症能充分地理解。在临床实习教学中应循序渐进的提高医学生的沟通能力、强化专业知识及临床操作规范,要规范、客观、真实的向患者沟通病情。为锻炼学生沟通能力及临床技能,教师在临床工作中应运用丰富的专业知识、适当的语言及非语言行为沟通,增强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及勇气,最大程度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8]。

2.4规范病例书写,提升证据意识

医疗文书是医务人员在整个医疗活动过程中的真实记录,是医疗技术水平、医院管理的反映,是解决医疗纠纷、判定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医学鉴定、司法举证的重要依据,也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医疗文书。因此医疗文书的书写必须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规定、及时、详细、真实地进行记录。规范的病历不仅可以避免或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而且是维护医院及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同时还是训练实习生临床思维、掌握疾病诊断、治疗方案及鉴别诊断的重要途径。在临床实习教学过程中,每位医学生必须进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岗前培训,并对妇产科学相关疾病的诊断、诊疗计划、治疗方案及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等医疗文书的书写进行规范化培训,指导医学生详细采集病史,尤其是个人史、月经史及孕产史等对疾病诊疗有重要价值的信息;熟悉女性生殖系统解剖结构及盆腔解剖结构,训练妇产科专科体格查体技能,要详细并准确记录专科查体情况;结合具体疾病及患者隐私对病历书写过程中潜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详细记录,必要时要以患者亲笔签字为证,对病历书写缺陷引起医患纠纷的病案及时请示带教教师并展开分析讨论,加强医学生对医疗文书的重视,提高病历书写质量,避免因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而导致的医疗纠纷,确保临床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3结语

总之,医学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对于培养医学生整体职业素质、保障医患双方权利义务、缓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疗环境及提高医学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在临床实践过程中,既要做到注重临床实习生医学专业知识及技能培训,又要将法律意识融入临床实践,还应依照医疗卫生法规进行医疗活动,从而做到保护和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并要有防范意识及前瞻性思考,在临床工作中防患于未然,规避由法律意识及法律知识缺乏导致的医疗纠纷,为他们将来的职业生涯奠定好基础。

参考文献:

[1]沈瑞英.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新途径———医务社会工作[J].医学与社会,2005(9):10-11.

[2]高晓飞,周维燕,孙忠河.我国医疗纠纷原因的Meta分析[J].中国医药导报,2012,9:160-161,163.

[3]杨建华,张锦奇,陈奕霖,等.妇产科医疗纠纷成因及防范[J].医院管理杂志,2011,18:1169-1171.

[4]何嘉莉,梁敏莉,钟凌.高等医学院校医事法学教育亟待加强[J].医学与哲学,2007,28:70-72.

[5]包权,徐敏,李明珠.案例式PBL教学模式建构交互式师生关系[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1,24(2):187-189.

[6]于京珍,栾成允.患者的隐私权及其保护问题探讨[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5,25:22-23.

[7]杨曦,白文佩.妇产科临床实践中的医患沟通要点[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12,26:16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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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学生 法律意识 法社会学

法律意识是法律服从的心理动因,其核心是法律信仰和法律精神,是法社会学研究的基本课题之一。对于这个问题,西方法社会学中存在着两种基本的解释视角:一种是工具性视角(instrumental perspective),认为人们之所以服从法律,是基于实际利益的考虑。人们是否服从法律,取决于他们在法律服从过程中所获取收益的多少和所付出代价的大小。另一种是规范性视角(normative perspective),认为法律服从的动因是内在的价值取向。人们之所以服从法律,不是因为这样做对自己“有用”,而是因为他们认为这样做是“正义的”、是“正确的”、是“应该的”。

法律意识的构成,不仅有“认知”和“思维”,而且有想象、意志、情感及人的整个心灵。仅仅了解权利、义务还不够,更要自我负责地承认这一切,在承认的同时,必须有足够的意志力遵守所承认的一切。

一、通过调查分析,了解大学生法律服从意识的概况

对于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可以了解大学生自然的权利感和正义感,或特殊的、对待自己和对待他人的本能的精神情绪。法律意识是一种独特的本能权利感,它能使人确定自己的个人精神方面和承认他人的精神方面;由此而产生法律意识的几个基本公理:个人精神尊严感、自律和自我管理能量、人们相互间的尊重和信任,这些公理能教会大学生独立、自由、共存、相互交往和慷慨大方。通过调查可以发现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概况、特点及存在的问题,从而探讨如何构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模式。

根据美国法社会学家T・R・泰勒(Tyler)进行的研究,并移植泰勒的理论框架和调查研究,笔者调查了800多名在读高校大学生,并对有效的581份问卷进行了logistic回归方法分析,得出了以下结论。

1.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服从表面上看主要是规范性的。

Logisitic回归分析表明,对法律服从造成显著影响的因素分别是“个人的道德观”、“意识到的责任”和“同侪的评价”。但是在规范性的外表下隐藏了很深的功利正义,即注重实际收益和外在的评价。对于“从超市拿走小件商品不付钱”这个问题,5.3%的学生表示经常有这样的行为,只有39.8%的学生认为这样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惩罚的可能性很大,但认为这个行为受到朋友非常反对的学生比例达到54.9%。学生过多重视同侪评价甚于法律规范性的约束。

2.大学生更注重结果的公正,而不是程序的公正。

这与大学生对于法律服从的工具性因素有潜在的逻辑性因果关系。实体正义注重的是结果的正当性,这一要求直接决定了在法律实践中对客观真实的不懈追求。而根据程序正义的理论,法律程序是为保障一些独立于判决结果的程序价值而设计的,这些价值包括参与、公平和保障个人的人格尊严等,一项符合这些价值的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并非通过其能形成正确的结果证明,而是取决于程序或过程本身是否符合独立的程序正义标准。

3.大学生崇尚法律权威,对法律部门表示应有的尊重。

现代大学生能够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自己所不能解决的纠纷,尊重司法权威,对于公平和正义有着起码的追求。77.5%的学生表示非常尊重警察,56.8%的学生认为法院可以保证公正地审理案件,59.4%的学生认为法院很好地保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56.5%的学生认为法院总体上来说是廉政的。大学生因其在社会中的特殊角色地位而必须树立现代法律信仰。因为“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

在了解大学生法律服从特性的基础上,针对大学生的教育背景和社会认知,我们可以更深入地探讨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模式。

二、针对大学生法律服从特性,探讨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模式的构建

大学生法律服从意识蕴含着大学生对法及法律的最高期望,是对正义、民主、平等、自由、人权、效率、秩序等法律价值的追求,从而实现法治,最终实现人类生活的幸福。规范法律意识是心灵的一种积极而富有创造性的意志状态;它寻找着生活中自由、正确和正义的法,促使人们为获得和实现这种法而奋斗。那么如何培养这种模式呢?

1.对于法律意识的培养应注重正确价值观的树立和养成。

法律意识所注意到的,不仅是制定法的客观涵义,而且是自然法的客观理念,并为自己提出了使“涵义”符合于“理念”的任务。这就是说,规范法律意识在开始为法而奋斗时,就应该实施三个独立的认知行为:第一,确定制定法的客观涵义;第二,开放地表达自然法的理念;第三,辨别理念在含义中隐藏的、但不完全的存在,并为涵义找到一种模式,以准确而真实地再现理念的实质。创制法律的心灵将因此而形成两种法的概念:与自身涵义相符的制定法概念和忠实于自身理念的自然法概念。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要注重正确的价值观的树立,这对构建自身的法律思想体系会起到关键的作用。

2.培养大学生法律价值的认同和法律信仰。

法律意识的核心是法律信仰和法律精神,通过开展法律价值观的教育,从而唤起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对法律精神的理解。“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这正是为了唤起人们内心法律的认同。法律不仅仅可理解为一种工具,还代表着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代表着社会的理想秩序。

法律信仰作为社会法律文化的心理建设的一项社会系统化工程,是各种法律文化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法律信仰的最终实现有赖于现代法意识。法律信仰用人类的理性、良心、正义感作为现行法律规范和具体制度的评价标准进行主观判断和价值评价,而对那些表征了人类正义和秩序的终极目的要求的法律规范进行肯定的价值评价,自愿服从和自觉遵守,并且在必要的时候甘愿为了实现社会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因而,对法的信仰与守法精神、护法精神和为法律而献身的精神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3.注重大学生道德建设,内化大学生法律服从的价值取向。

道德与法律是互为工具、互为目的的关系。法律的道德化为主体遵循服从法律提供内心信仰的基础,道德的法律化则为主体履行道德规范创造了明细操作的条件。没有道德基础,法律就会显得苍白无力,同时,法律又是道德的最后防线。道德为法律实施规定了界限,近代自然法学家认为,衡量法律好坏的标准是它与道德信条的关系。总之,要在加强道德的前提下,使公平正义深入人心,使依法办事和维护公序良俗成为大学生道德意识和伦理习惯的重要内容。

总之,对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研究在于认识大学生的权利意识的变换,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导向的根源,对于高校教育改革都有深层次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谢立中.中国社会学经典读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伊・亚・伊林.法律意识的实质.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3]孙文恺.社会学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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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律意识淡薄;宣传;制度层面;基层政府

一、简析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

1、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总体上讲,农民法律意识、观念淡薄。不懂法、不学法、不学法、不守法的现象普遍存在。农民对现代法律的精神和价值感悟不深,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处于被动地位,缺少主人翁意识,不知道或不敢于不善于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许多农民确立自己的行为预期时,习惯于依赖传统伦理和乡土规范确立的行为规则,而不寻求法律所提供的制度资源。所以当前,农民对法律的性质、功能、态度和信念上还存在偏颇之处。

2、探究农民法律意识形成的原因

首先,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缘由于深处的历史文化环境。农民一直生活在封闭落后的农村,受教育程度低,接受信息少,加上简单的生产生活方式所形成的简单的思维,易于继承传统的积淀,信奉人治,忽视法治。他们把生活上的种种不幸遭遇,多归结为命运,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受到不平等的待遇还是忍让求全,不愿意表白自己的观点和想法。

其次,宗族法等内部规定也影响着农民的思维规则和模式。以家庭、家族为单位的农村群体,更注重因乡、村缔结的邻里关系,重亲情、乡情,习惯接受传统道德风俗管理,不愿涉及法律参与。

再次,农村生产力水平低,农村法治化缺乏必要的物质支持。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贫困的情况下很难要求农民有较高的思想意识觉悟。有学者曾提到,农民面临的简单的经济关系使农民亲近法律还缺少利益的驱动,其所处的利益格局尚不足以刺激他们自发的权利觉醒。

最后,制度层次上,农村法律的制约性也影响着农民的法律意识。在立法上关于农村及农民的方面仍然薄弱,而农村的法治宣传工作力度及影响力不足,也不利于农民学法懂法意识的形成。

二、 加强农村法治化进程刻不容缓

中国法治化过程是渐进发展的过程,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过家的价值目标,必须在很多方面有所突破。然而,中国在推进法治与建设现代民主国家的进程中,不能忽略近9亿农民在农村的国情,农村的法治氛围和农民的法律意识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中国法治化的进程,没有农村的法治化,就不可能有整个国家的法治化。

1、探究法治化进程的制约因素

(1)农村法治建设不够健全。目前我国农村工作的立法主要涉及管理法层面,而对于农民的具体权益的保障和一些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的立法还有待完备。加强和谐农法制建设,必须不断完善与农业、农村和农民有关的法律法规,使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做到有法可依。

(2)基层政府行为失范。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重视农村经济建设而轻视农村法制建设,认为“经济要上、法律要让”,在执法中侵害农民利益的事时有发生。为农村提供基层法律服务的工作思路不明,运作机制欠缺,社会纠纷调解体系不健全。

(3)农村法制宣传薄弱。现代法治国家的基础是公民的法律意识较高,法律意识作为法治实现的文化和心理基础,成为影响农村法治化进程的重要因素。有些地方的法制宣传教育,偶尔也是走过场,完成任务而已,而农民对现行的法规知之甚少。农民的思想文化的熏陶不够,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兴趣低迷,也多是敷衍了事。

(4)执法环节上存在诸多问题。一些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法律知识不健全,会导致偏差;而也存在、越权违法的行为影响司法机关的形象,造成法律权威不被农民重视。

2、坚强强法治化进程的必要性

首先,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国家的命脉,而农村法治建设的状况,也关系到整个国家的法制建设。

其次,法治化进程的推进,是发展农业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要求参与者诚实信用、公正平等,法律也规定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农村法治建设,会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规范法律行为,以确保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再次,农村法治化的深入发展,是稳定农村的助推器。和谐的社会环境,不仅稳定秩序,而且促进经济法治。市场经济的发展,会出现为盈利为目的各种投机或违法性的行为,同样农村的发展也避免不了各种矛盾,而法治的深入,会有效的制止不稳定因素的增长,促成农村的和睦与发展。

三、积极推进法治化建设,构建新农村新面貌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农民法律意识普遍淡薄,不利于农村经济、文化和政治秩序的和谐发展,而法治意识也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农村法治化进程,进而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建目标的实现,所以,当前,推进农村法治化建设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课题,也对新农村建设有着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首先,国家和地方有关立法部门必须提高对农村立法必要性的认识,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动和谐社会构建的战略高度,认识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立法问题,使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立法要结合我国农村的实际,在立法过程中,多听听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反映。注意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尊重民风习俗,同时还要考虑农民的消化能力和接受能力。

其次,行政管理方面,一是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培养,组织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农业法律法规,提高其理论修养和业务能力,增强其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完善乡镇政府的执法行为,确保执法的公正、公平性。政府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明确行政活动权限和责任,加大法律制约和监督,认真解决农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提高行政水平。

时代的不断变迁,社会的快速发展,推进农村法治化进程已成为新时期农村社会秩序的一种规范,农村政治的民主化、经济的多元化以及文化的发展都需要法治的支撑,中国农村正由政治秩序向法治秩序转换,中国的法治化将是农村现代化不可缺少的制度内容。(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

参考文献:

[1] 包山虎,论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特征[A].2004,(11)

[2] 熊哲文, 试析农村法治化进程中的制约因素。

[3] 于凤乙 高俊霞,农村法制建设刻不容缓。

[4] 王国奇,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促进农村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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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学是大学生心理走向成熟的过渡阶段,这时期,大学生拥有充足的精力、敏感的心理、较差的自我控制力和脆弱的心理承受力。同时在法律上也有一些不足之处:法律知识贫乏、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不高、法律信任感不强、法律责任感降低等。基于大学生在法律意识上表现的不足与缺失问题,本文着重从强化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加强教师力量建设等方面来探究出路,力求引起相关大学生以及部门组织的关注,切实解决好这一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问题。

关键词:法律意识;缺失;大学生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特征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关于法律的思想、心理、认识倾向的总称,也是法律意识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体现了我们这一特殊群体在法律上的认知、情感、评价和信仰等。”①大学生法律意识不仅具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基本特征,又有自身独特的特征,这也决定了其与普通社会群体法律意识存在不同之处。(1)大学生的年龄结构、受教育水平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2)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比较成熟的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起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他们对世界充满着好奇心里,难免偶有盲从。再者,他们在学校里学到的正统理论和正常的人际关系与社会转型时期产生的各种阴暗现象往往形成强烈的落差感。他们对人生、对社会易产生困惑,导致其易变性的法律心理,从而在一定水平上影响了法律意识的构成。种种原因表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构成带有不成熟性、被动性、易变性特征。因而,我们必须选取各种切实有效可行的路径,向大学生直接或间接地教授法律知识,培育他们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赋与中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当代大学生法律价值观。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在内涵和构成过程中的特点,尊重他们在构成过程中的规律,是建构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关键所在。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主要体现

(一)法律知识贫乏。大学生在大学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总体法律知识能力水准仍旧较低。究其根源,在于当前我国大学生大多看重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却很少予以重视,只是临到考试时突击,应付了事。另一方面,高校的“法律基础”课教学时间很有限,走马观花式的涂鸦教育很难让学生学到扎实的法律基础理论。因而,高校大学生在有限的课时中难以获得夯实的法律知识。

(二)学习的主动性不高。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学习的优劣直接影响法律意识能力的高低。目的性和功利性是现今大学生学习普遍存在的现象,在实际学习生活中往往表现为,对待专业课程非常重视,而却对公共课应付了事。考试前夜临时抱佛脚,加班加点死记硬背,把公共课当做一种包袱等等,在这类思想的支配下,大学生很难有深厚系统的法律基础知识。

(三)法律信任感不强。当前,我国在市场经济建立不完善以及相应法制建设不能够跟上市场经济建设的水平和节奏的实情下,致使存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的腐败现象,使得大学生片面的观察这样的状况。这在一定意义上肯定会影响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感。表现在平常生活中,部分大学生认为法律在某一程度上不能够止恶从善,因此对法律的信任失去应有的信心。

(四)法律责任感方面。“当前很大一部分大学生由于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以及对法律认识的不足,当然也有我国自身法制建设和法律实施过程当中的原因,大学生很难对法律现象及法律制度产生一种归依,同样也就缺乏对法律的责任感,当发生法律问题的时候,在现实中的情景就是找熟人、托关系等,而不是将之作为自我的一种责任,一种义务,在遇到法律纠纷时,不能以一种主人翁的态度去对待,而是采取逃避的行为,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②

三、应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方法途径

(一)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法律意识的培养是法律素养形成的必要前提,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要着重培养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权利义务意识等。培育大学生的法律信仰,要指导大学生构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体来说,就是要把心理教育与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大学生剖析我国的实际状况,包括充分认识我国依法治国起步晚、基础薄弱的现实状况,鼓励大学生正确分析和理解当前法治环境和法治现状,增强对我国法治制度必然完善的信心,从而引导大学生规范自身的行为。

(二)培育法律认同感和展开理想信念教育。大学生是有抱负、有品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是宣扬个性、塑造理想信念的一代。大学生内心很容易产生困惑和迷茫,针对这一情况,首先要肯定他们的完美理想,激励他们积极进取,逐步走向成功。其次要引导他们立足社会现实,对社会法律现象进行分析,使他们学会思考,在学思中探索真理形成法律信仰,增强对法律的认同感。

(三)营造校园良好的法治氛围。利用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优化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在大学里,辅导员老师们应该以身作则,言行一致,特别是在关乎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上要坚持按规章办事,做到“有章必循”。还可以在 3.15维权日、12.4法治宣传日等特殊节日开展法律宣传活动。院系老师可以带领学生举办 “模拟法庭”、法律常识抢答、法律演讲比赛和辩论赛等,增强学生学法的兴趣,守法的能力。营造校园良好的法治氛围,才能为大学生提高法律意识做好铺垫。

(四)增强教师力量的建设。大学生法制教育过程中,教师拥有着无可争议的重要地位,发挥着常人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例如,在相同的法律意识教学内容上,学识渊博的教师较之知识匮乏的教师,他们的法律意识更强,授课更能生动活泼吸引学生,从而更好地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法律的积极性。高水平的授课能使学生体会到听课的乐趣,这样不但教学效果好,而且极易形成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李丹《理工类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与培养对策研究》陕西科技大学.基本原理.2011

[2]张莉《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及培养》南京师范大学.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2006.

[3]张国.浅议新时期大学生的法制教育.首都高校教育学研究生学术论坛论文集2010.

[4]田野,许苗苗.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几点思考[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9(5).

[5]徐曼,敖静.论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南通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9(9).

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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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法律意识形态 价值属性 法律意识 探究与分析

简单来讲,法律意识形态的概念有些综合、模糊,它是介于意识形态以及法律意识两者之间的概念,而且它同时具有意识形态和法律意识形态的基本特点和属性,却又不等同于简单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和法律意识。它的最重要的一条属性就是其具有价值性。

一、法律意识形态基于一定标准将人们本身所具有的法律价值观体现映出来

在人们的基础法律意识当中,其意识形态是最具倾向性以及影响力和感知性的法律思想。而相比之下,法律意识只能算作是一种简单的法律现象,同时也是人们就某种法律事件所表达出来的实际心理感受以及主观思想,而且也会因人们所提现出来的不同感受以及反映,而展现出不同的行为方式以及不心理活动。此外在人们的基础法律意识当中,其表现形式具体可以概括成为人们就某种已经发生的法律事件或者是已经出现的某种法律现象而表达出来的一种实际感觉以及相应的知觉,它是人们在法律思想以及法律意见这两面的真实体现。依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定,可以将这些所谓的心理形式进行相对具体的划分,主要划分成为两种,一种人们常说的感性法律意识,另一种是与之相对应的理性法律意识。一般来讲,法律意识形态可以看作是人们法律意识当中的基本法律思想,但要特别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法律思想都可以成称作法律意识形态。所以,在法律思想中,只有最具代表性的那一小部分才能被称作真正的法律意识形态。由于法律思想在社会上是大量存在的,因此在这个社会当中,差不多有每个人都有着属于自己的那一份独特且又真实的法律思想,当然在这阶段中他也可以就某种事件而接纳和吸收来自外界范围内原本属于别热的某些特定法律思想。比如人们在日常生活当中所常见的一些法律工作人员、律师以及相关的法律研究学者等,一般情况下他们都会就某些已经发生的法律事件,依据一定流程和标准形成一种较为直观的法律思想。当然普通的劳动群周也可以就某些已经发生的法律问题或是法律事件形成自己特有的、直观的法律思想,但由于其自身的特殊原因,这些已经发生国的法律思想不管是真实性以及理论性和系统性,还是在这些事件的影响之上都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而且它的具体意义与实际作用不相同。而在这种情况之下,能够人们法律意识形态的,只能是那些能够将价值属性提出来的法律思想。

法律意识形态的具体反映是人民对法律问题以及法律事件的基本看法、态度以及价值观和政治倾向性。当人们面对某些法律问题或者是某些已经发生的法律事件时,不论这个法律事件或者是法律问题究竟是怎样的,人们势必会对这些已经发生和存在的法律问题以及法律事件,来发表和声明自己的看法或者是意见。

人们在某些法律问题或是法律事件面前,所做出的选择、所发表的意见和看法有可能是否点的,也有可能是肯定的。但不管人们做出肯定还是否定的态度或想法,都能够表明自己的立场以及对这个问题或者事件的看法和意见。人们在对某些特定的法律问题或是法律事件时,其基本立场以及发表和声明的相关看法和意见等具备一定简单意识形态的基本属性,当然也可以说成是某些特定意识形态的直接反映。不论是现代自由主义还是以往的,乃至社会上所有的社会学说或是政治思想等都是可以构成意识形态的。单从这一点上来说,意识形态甚至和科学理论几乎相同,都是对社会进行正确解释的系统方法,并据此提出相应的科学思想来为人们更好的了解社会运转提供服务。即使如此,它们之间也不能划上等同号,而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可以分为两点:科学理论之中是不包含相对简单的价值判断的,而与此相反的是意识形态之中却包含了一个相对完整的价值观体系;另外一点则主要是因科学理论基本都是人们已经检验或者是验证过的事实,相比之下意识形态不但会在其基本原则之上将这些已经被验证过的事实归入其中,还囊括了其他一部分内容,它范围也已经远远的超过这些既定的事实,从某种层次上来说,它比较依赖于人们的主观印象,以至于从表面来看,它一般都会存有比较明显的个人倾向。所以相对与科学理论来说,法律意识形态中所包含的内容较为丰富,但却大不不相同。所以不管怎样的法律意识形态,不管其内容是对相关法律内容的具体认识,还是对其相关功能特性的具体认识,都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当时人们对已经发生的法律问题的某些立场。而人们对于这种法律问题以及相关的法律事件的实际看法以及所表达出来的立场和意见,其实都是对相应法律价值观的实际体现。所以它常常具备一定的政治倾向性。这种政治倾向性以及价值观,就是意识形态中非常重要的基本属性。

二、法律意识形态对法律行为以及活动的实际发展方向有着重要影响

一般情况下,法律意识形态中有多种基本属性,比如价值属性。由于其价值属性并只不是以相对简单的抽象形式而存在的,而是依据一定事件,将其真实的体现在已经发生的法律问题以及法律事件的实际影响之上的,而且会其一定作用及功能上反映出来。对于人们法律意识当中实际功能及具体作用,已经有学者开始着手做相应的研究工作。所以有部分学者坚持认为,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意识形态主要用于主体构建作用。也就是当前的法律意识形态,其主要作用是为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以及构建中国特色主义在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一些专业人才。另外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当下人们所常说的法律意识形态由于其具备一定凝聚功能,也就是能够实现将人们的法律观念凝聚在一起;具备一定的促进功能,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的发展;还有一定的整合功能。即依据一定标准将其整体综合起来。法律意识形态的作用可以分为很多种,但其中最重要的一条作用就是人们对法律活动的实际发展方向起着一定的决定作用。由于法律意识形态在当前全部法律意识当中,数量并不多,但并不代表它们没有什么作用,相反它们却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法律活动的实际方向性的选择作用之上。另外法律意识形态常常对某些法律问题和法律时间的实际发展方向有着直接影响,因此不论是我国政府在进行相应的立法活动时,还是政府内部相应的组织部门开展和实施司法部门,有时甚至国家内部的行政机关在进行支付作业时,都存在着一定方向性的问题,也都需要在方向对其进行正确的指导、引领,以确保有关部门开始和实施法律活活动或行为能够在一定程度之上满足当前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并为实现和促进我国的持续发展提供所需的必要服务。这就是为什么说在法律意识形态当中,它的实际方向有着一定的指引作用,经过实践证明,这种作用是非常具有指导意义的。而在当前法律意识所构建的全部内容当中,也只能有法律意识形态具,并对法律活动的具体发展方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法律意识形态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是价值判断。在当下正确的法律意识形态中,除了具备一定的导向和指引作用,还具备其他有效作用,比如教化作用以及人们所熟知的价值判断作用等。其实,从实际意义上来讲,人们是可以将法律意识形态看成是一种价值观,而且价值判断还发挥着其重要的作用,是必须存在的。从一个层次上讲人们会基于一定的法律意识形态,来对某些已经发生的法律问题以及法律事件进行相应的评价和肯定。并依据相应的法律标准以及法律观念,来指导和引领人们进行相关的法律实践。而从一个层次上讲,人们只是简单的利用某些特定的法律意识形态,对于已经发生的,且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标准的法律问题、法律事件进行相应的评价和否定,并在这个环节中,通过自身否决某些错误的法律思想以及相关法律观念,来实现法律观念的正确确定以及明确。

篇12

一、培养农民法律意识的意义

依法治国在党的十八届四中被提高到战略的高度,它能够促进法治建设、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当前城镇一体化的重要任务,新农村发展需要法制予以保障,而法制需要农民理解与运用,然而当前农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比较低。因此,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会促进新农村发展和农民自身素质的提高。近些年关于三农的法律越来越多,然而也需要完善和改进,这些新颁布和修改的法规需要农民认知。知晓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农民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民主法制是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方面,只有在农村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农民的法律意识才能增强农民的民主积极性、法制应用性,促进新农村发展。总之,新农村的发展、三农法律的运用、民主法制的实施和农民综合素质的提高,需要农民具有法律意识,应加强培养农民的法律意识。

二、农民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 农民缺乏法律认知力

应用任何事物,需要对它认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健全,涉及农民的法律也越来越多,农民对新颁布的法规和涉及农村的法律也有了一定认识,但认识程度还是很低,应用困难。经过调查发现大部分农民不能准确地说出法律适应的范围,甚至对一些法律根本就没听说过,如《行政复议法》《侵权责任法》等。很多农民之间产生纠纷,若不能双方解决,不是寻求法律解决,而是请家族长辈或村干部予以解决。随着经济发展,农民法律意识逐步提高,但还是片面,他们知晓的是跟自己利益相关的法规,即使知道也是肤浅的。之所以出现这些情况: 一是在农村法制宣传较少,使农民不能充分认知法律,即使有些地区进行了法制宣传也只是表面而已; 二是不能充分认识到法律权威,因为很多事情解决不是应用法律,而是利用权力,通过人情关系解决,这样使他们认为法律并无权威性; 再有,农民没有认识到法律的价值,只是把它看做是一种文件,一种政策,逼迫他们去遵守,同时经常听到一些司法腐败的实例,也使他们更加对法律不予认可。总之,农民对法律认知欠缺,致使他们法律意识淡薄。

2. 缺乏以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和守法的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每个公民具有法律意识,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然而农民知法、懂是付出的劳动者,应该履行各种义务,他们在履行各种莫名其妙的义务时,不能判断是否是自己该尽的义务,是否法规这么规定,并且不知如何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在外打工的农民越来越多,虽然有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但还是不多,在发生纠纷时不是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解决,而是找单位领导解决或罢工,即使他们寻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但往往不知道如何进入诉讼程序,即使进入诉讼程序也往往缺乏足够证据,这样往往会造成他们委曲求全。在现实中也有很多农民实施违法行为,然而他们确认为这是对的、合法的,如包办婚姻、遗产继承、在耕地上任建房屋等。存在这些情形是因为: 一是由于传统观念影响着农民法制理念的形成,他们的心中始终存在着封建主义,这样致使他们忽视自己的权利; 二是农村法制教育效果不明,致使农民缺乏法律意识,很多地区在农村进行了法制教育,但缺乏实效性; 三是农民文化偏低,不能接受法律知识,农民大部分是初中文化,这样他们在接受法律知识时比较困难。

3. 农民行为意识匮乏导致法律意识淡薄

在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具有权利和义务。公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然而在农村选举中注重行使选举权的很少,往往是派出代表去参加,即使参加也倾向自己家族的被选人。有些人参加选举是为了获取利益,没有正确的参与意识,因为一些人为了当选村干部做一些赠与行为。可见,农民政治参与意识甚微。农民纠纷很多,然而经诉讼解决的很少,因为他们缺乏运用法律武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国家需要公民树立民主平等的观念,但农民的平等、民主意识缺乏,并且在现实生活中不能以实际行动予以体现。造成他们行为意识匮乏的缘由如下: 第一,农村经济落后致使他们参与意识较低。农民为了解决温饱问题在劳动,没有时间和情趣参加各种行为意识的活动。第二,农民思想政治教育并不突出,致使他们缺乏政治意识。对农村一直在强调解放思想,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效果不明显,还需加强。第三,不良现象影响着他们行为意识的形成,甚至出现厌弃心理。如黑势力操纵选举、金钱贿选等,这也使他们没有真正体会到村民自治。

4.三农立法落后和司法不公、执法不正,影响农民法律意识的形成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现有很多法规与农村发展不相适应,相对滞后。三农立法应注重农村发展,体现农业特色,注重农民权益,然而很多涉及三农的法规很不完善,与农民的期望值相差甚远。有些法规在制定时,不注重农村实际,对风俗习惯、风土人情根本不予考虑,对农民的一些做法全盘否定,这样致使颁布的三农法规没有基础,丧失法律的权威性。关于三农立法比较注重行政权力,忽视农民权利,这样使农民的权利得不到根本保障。这种立法方式,使农民不能感受到法律保障性,压抑了他们学习法律、增强法律意识的积极性。法律颁布和实施,需要司法公正、执法合法,然而在农村司法不公、执法不正屡有发生。有些执法者执法能力较低、素质不高,致使执法不公现象频频出现。公正、公平是对司法的要求,然而在司法中有很多纠纷是通过不良关系、途径解决,使司法难以体现公正、公平,这样使农民难以体会法律的价值功能。

三、培养农民法律意识的策略

1. 加强法制宣传,使他们受到法制教育

法律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需要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因此,应加大在农村的投入,大力发展经济,农民物质生活的提高必会影响他们的行为意识、价值理念,这时他们会对法律处于一种所求心理。农业的发展需要法律予以保障,因此应转变观念把农业发展放在需要法律的保障上。近些年,我国颁布了很多三农的法律,加强这些法律宣传使农民认识到法律对于他们生活的重要性,渴求了解、知晓法律。由于受传统文化影响,农民的法制观念不予确定。因此,应营造积极有益的文化环境,这样加大了农村法制宣传,帮助农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加强文化宣传,促进农村法制教育,以使农民具有法律意识,需要在农村文化建设上加大投入。因此,农村文化发展要大幅度投入,使文化事业的发展无形中推动农民具有法律意识,以增加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农村进行法制宣传需要加强农村教育,在农民整体素质提高后,法律才能被农民真正接受、认可,因此,在农村应大力发展教育,为法制宣传提供条件,从而使法制教育顺利开展,将会使农民增强法律意识。在农村进行法制宣传,要使农民树立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同时,也注重农民权利意识、民主意识的培养,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增强他们法律信仰。当今是网络信息化的时代,对农民进行法制教育,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应充分地利用网络媒介进行宣传教育,如计算机、手机等,进而拓展教育途径。总之,从各个方面加强建设和拓展教育途径,促进农村法制宣传,进而使农民具有法律意识。

2. 规范农村执法,有效利用法律,体现法律森严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在执法工作中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发挥法律的威严性。在法执行时公正能维护人民的基本权益,提升人们利用法律的热情,若是在执法中公平正义做不到,依法治国将会得不到认可,影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以,在农村应规范执法,使法律有效运行,从外在因素上使农民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为他们具有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提供一个有效的平台。涉及三农的案件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强化监督机制,充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涉及农民的案件,诉讼程序在不违反诉讼法的情形下能简化就简化,同时在农村要建立法律服务组织,为农民法律答疑,进行援助,使他们在公平正义的司法活动中充分维护自己的权利。调解机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体现,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农村应建立基层调解组织,充分利用它的优势发挥其作用,要保证调解的合法、规范,体现法律的作用,这样会使农民在无形中接受法律、认可法律,成为具有法律意识的公民。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树立法律意识,依法行政,使农民更加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总之,农村法制健全,执法规范,有效监督,程序简化等,会更加体现法律的威严,使农民认识到具有法律意识非常重要。

3. 加强农民行为意识的培养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加速了城镇一体化的进程,农民的身份在不断转变,这要求他们具有强烈的行为意识,使其在行为意识中法律意识得到提高。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使其在农村积极地行使自己权利,提高自身综合能力,以为其法律意识的培养提供基础。农民普遍缺乏参政议政意识,在农村要积极开展参政议政教育,不断完善农民参与意识教育,积极提升他们的公民意识性。在农村各个方面要加强管理,为农民的行为参与创造一个有效的平台,增强他们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同时,采取措施鼓励农民参与和监督农村事务,充分地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以人为本是唯物辩证法的重要体现,因此在农村要切实认识到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主体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使其主体性得到充分体现,这样会使农民具有强烈的行为意识,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对农民加强行为意识教育要多样化,内容要跟随社会发展,教育要从小抓起,这样会使农民的行为意识得到增强。一句话,积极培养农民行为意识,将会加速农民意识形态的形成,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

4. 加强三农立法,增强农民法律意识

篇13

调查目的:

分析和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中国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高低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又可以映射出法制贯彻的效果。当代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急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培养。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同时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大学生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极端的方法,而不是用合法的法律手段去争取他们的利益,这就会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导致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为了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更好的把我国建设成为法治国家.

调查对象:

此次调查对象为当代大学的本科在校大学生。

调查方式:

采用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为了使调查能够真实、客观的反应调查者的思想,我们对法律各个方面问题都进行了认真筛选,对相关法律专业术语也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表达。被调查者回答问题的方式主要是采用封闭式的回答方式,即预先设计好四种可能答案,将这些答案全部列于问题下面,由被调查者从中选择一种答案作为自己的答案,均为单选题。本次调查不记名,调查内容除了对法律问题的回答外,还包括性别、年级、专业等基本情况,以便我们做比较研究,调查问卷共发放 220份,收回有效的调查问卷共203份。

您从何时开始接触法律的?

A 小学16% B 初中29% C高中16% D大学39%

分析:可以看出大学生接触法律的年龄普遍偏高,很晚才开始了解法律知识。只有少数人是从小接受法律的熏陶。

您认为法律与你的学习和生活有关系吗 ?

A 关系密切51% B 关系不大37% C 没关系9% D 不知道,说不清3%

分析:大多是都认为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是密切相关的。说明我们当代大学生还是比较重视法律的。还有一点同学认为不知道,说明自己不知道自己的想法,这是一种不良现象,作为一个大学生连自己的想法也不知道,可想而知这是很可怕的事,这一体现出了我国教育应试的失败。

对我国的法律体系认识程度有多少?能清楚说出我国的几部大法吗?

A 高;能23% B 中;勉强能61% C还可以,一般的能14% D低;不能

分析:对我国比较重要的法律大学生大多都知道,不知道的人几乎没有。

您的法律知识主要从何而来?

A 学校上课和宣传42% B 家庭教育15% C 社会宣传(广播、电视、报纸)42% D 其他1%

分析: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大多来源于学校,家庭教育很有帮助,总之大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较多。社会宣传也有很好的效果。 5.您知道自己有哪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吗?

A 全部知道9% B主要的知道40% C小部分知道40% D 不太清楚11%

分析:对于自生的权利和义务知道的占大多是说明大家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相当强。

您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

A 3月15日 4% B 11月1日4% C 12月4日67% D 不知道25%

分析:大多是大学生都知道法制宣传日,也有少数人根本不了解。说明一些大学生不够诚实,明明对法律专业方面的知识不太了解还是要装的自己很有法律常识,不过有很多大学生还是不知道法制宣传日,这说明大家对法律不够重视。

在生活中遇到侵害自己权益的事情时,您会如何处理?

A向亲人,朋友,老师求助40% B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自认倒霉了。20% C 犯我者,虽远必诛,用武力解。34% D向有关部门寻求法律保护6%

分析:生活中遇到侵犯自己权益的事大多数大学生选择向亲友和老师寻求

帮助,而很少的人选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说明了我们当代的大学生用法维权意识较差,独立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不高,易冲动。

您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是否重要

A、非常重要,国无法不行40% B、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46% C、一般,可有可无的东西10% D、基本没用,法律不如关系有用4%

分析:法律的重要性是被当代大学生普遍认可的,只有少数几个人认为法律不重要。说明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逐年上升。

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您的态度是

A、充分信任10% B、比较信任61% C、除非不得已,不跟他们打交道26% D、不信任3%

您认为对法律的执行哪些监督是最有效的

A、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舆论监督42% B、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机关的监督22% C、群众监督26% D、执法机关自我监督10%

分析: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大学生有各自不同的看法,但是支持社会舆论的人占大多是。说明政府自己监督自己是不被当代大学生认可的,我们更加相信群众的眼睛和媒体舆论的力量。

你认为法律意识与教育程度有关吗

A 有密切的关系57% B有一点关系27% C毫无关系13% D不太清楚3%

分析:大多数的学生都认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

你认为不少大学生法律意识欠缺的原因是

A 社会还不够发展24% B 家长、老师等人的影响16% C 高等考试教育制度不合理40% D 自身要求过低20%

分析:本题说明约有2/5的大学生认为大学生法律意识之所以欠缺是因为教育制度的不合理,也有1/5的大学生认为自身要求过低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

如果有法律意识方面的社团,你是否会参加

A 积极参加30% B 参加42% C 消极参加15% D不参加13%

分析:有超过70%的学生都很愿意参加法律活动。说明大家比较喜欢参加实践活动不喜欢只是纯理论的教育。当代大学生每天都在教室里面接受理论知识现在早就想出来实践活动了,所以这一点是每一个大学生的心声。

你认为法律的主要作用是

A 保护权利34% B惩治犯罪26% C维护社会治安37% D不清楚3%

分析:大学生对法律的作用认识各有不同,也有极少数的大学生根本不了解法律的作用。其实法律存在的本身就是为了让每一个人都能健康、快乐、自由、幸福、有尊严的活着。让整个社会都能够协调运行、和谐发展,让那些坏人得到应有的教育惩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

你觉得自己的法律知识丰富吗

A非常丰富10% B比较丰富40% C一般42% D比较匮乏8%

您觉得了解法律基本知识对我们有意义吗?

A没有,法律离我很远,我们还没有进入社会,以后再了解也不迟18% B意义不大,可以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地方太少了61% C有意义,但是我基本不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11% D有,法律常常帮我解决实际问题10%

分析:尽管多数大学生比较赞同应当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但是与此同时他们并不选择用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看见大学生还是不太信任我国现在的法律。

您觉得下列哪部法律与我们日常生活关系最大?

A 民法65% B 继承法1%C 合同法2% D 婚姻法1% E 刑法18% F 保险法2% H 公司法6% I 劳动法3% J 反不正当竞争法1%K 治安管理处罚法1%

分析:大多数同学都认为民法比较重要,可见我们当代大学生法律知识还是不多。不过我们的调查问卷也存在很多问题。

你认为造成大学生法律教育薄弱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A、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27% B、贫富悬殊是产生犯罪的土壤,影响了教育效果21% C、个人自觉性是根源12% D、法律教育活动本身的局限性40%

分析:当代大学生认为,现在的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主要是法律教育活动本身具有局限性。

问答题, 你认为大学生在法律意识上存在哪些问题?你对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有哪些建议?

分析:问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比较薄弱,自身要求太低,认为法律的作用不大,积极性不高。

建议:多开展与法律有关的活动如讲座、知识竞赛,高校开设基础法律知识课程,大学生应当多关注有关法律方面的电视节目(如:CCTV12、法制频道等)。

调查总结:

综合本次调查问卷,可以看出当代大学生接触法律的年龄偏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较为缺乏,法律意识总体来说比较薄弱,遇到问题并不习惯于使用法律的武器来解决。但对于我国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持比较信任的态度,也反映出了当代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在逐年上升。问卷也同时反映出了,他们认为自己法律意识比较薄弱,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

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是未来社会的支撑主体,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从年龄上讲,大学生是一个横跨青年和成年的群体,由于尚未形成成熟、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其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加之历史原因、外部环境以及大学生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个别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与社会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和法律需求,对于提高法律教育的针对性,切实

篇14

【关键词】现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主要途径

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绪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与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法律意识是人类长期实践的成果,也是人类在社会学习生活自觉培养的结果,它不仅仅属于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更是一种文化。公民法律素养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现代大学生作为我国未来的中坚力量和生力军,必将成为未来法治社会的主体,因此,自身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我国未来法制建设和社会的发展。

1现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1.1法律知识水平整体不高,法律意识淡薄

虽然我国现代的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是法律知识的欠缺导致法律观念依然淡薄。虽然我国高校安排了相应的法律理论课程的学习,但是这门课的学时有限,本科32学时,专科28学时,在有限的学时内学习到的法律知识仅仅是冰山一角。对于公共课而言,学生更加注重专业课程的学习,因此,不少大学生的宗法思想、特权观念仍在脑中保持一定地位。当代大学生法律观念淡薄的现象比较突出。

1.2法律认知偏离,主动法律意识缺乏

虽然我国进行了数十年的普法教育,大学生对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仅仅是了解,很少有人能够上升到理性认识的阶段。加上社会因素、家庭、教育环境的影响,使薄弱的法律意识更加弱化。大学生内心深处总是受这样的观念影响:只要我不犯法就可以了。所以,当代大学生一直处于一种被动守法的意识当中,没有主动去学习法律的意识。因此,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有效地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宁愿忍气吞声,也要息事宁人,甚至有些人采用过激的手段来维护自己正当权益,从而增强了违法的可能。

1.3现代大学生违法犯罪事件逐年增加

近几年高校学生犯罪的事件屡见不鲜,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马加爵事件,马加爵为了报复那些伤害了他人格尊严的人,走上了一条不归路。还有复旦投毒事件,药家鑫事件等等。依据公安部对全国刑事案件的统计,大学生违法犯罪率呈上升趋势,犯罪的类型也向智能化、多样化发展。

2培养现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

2.1积极发挥课堂教学的作用

学校应该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要精选课程内容,理论联系实际,采用“案例法”、“体验法”、“讨论法”等教学,从而有效地提高教学效率;在校园内开展知识竞赛,辩论会等组织学生参与,激发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热情和兴趣,让学生在耳濡目染中得到启发和教育;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让学生通过自己对法庭各个角色的扮演,深刻地掌握我国的诉讼法程序,组织学生旁听审判,让学生充分体会法的神圣与威严。这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教育方式,不仅可以让学生学习到书本上面的法律知识,还可以让学生直观性地感受法的威严,从而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2.2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学生自身的心理问题是大学生的违法犯罪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现代大学大多数为独生子女,其性格方面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问题,如占有欲强、自我意识强烈、对人或事有敌对或抵触情绪。做事仅凭自己的喜好,往往会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甚至是违背道德和违法的事情。因此,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可以使学生基本掌握自我调节的方法与技巧,具有较强的意志力、乐观的进取精神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培养过程其实就是主动提高其法律意识的过程。

2.3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不仅是高校的责任,更是值得社会各个层面以及全体成员共同关注的问题,需要各个环节紧密配合,构建高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环境。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相关法律的部门必须做到严明执法,执法公正。司法机关应该与学校定期联系,对学校的法制教育进行宣传,大众媒体应该利用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进行法制宣传,优化社会大环境,淡化传统思想在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消极影响,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早已成为大学生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重要通道,所以,社会各层面和高校应该扩大网络教育的影响,为大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法律知识和制度通过网络的传播,既快捷又方便,还可以随时知道最新的实况。让大学生在一个轻松、活泼的教育环境下学习到法律,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掌握的知识更加具体深刻。

2.4学生应积极主动的提高法律意识

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新生代,现代大学生应该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和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知法、懂法、用法,把法律意识上升到法律信仰的层面,贯穿于我们的生活中,用法律的武器来武装自己

3结语

现代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法律意识状态直接影响到我国未来法治国家的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因此,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同时也是一项长远的规划,他需要全社会和学校共同参与和努力,才能完成这个系统而复杂的教育工程。

参考文献:

[1]邵卫.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问题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2(17).

[2]童娟.浅谈大学生法律意识[J].剑南文学:经典教范(下),2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