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7:41:5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法治意识的重要性,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依法治企;企业管理;重要性
企业管理是企业发展中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因此企业的管理者要认识到依法治企与企业管理之间的关系。只有正确的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够完成企业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对于依法治企的内容在企业管理中的体现,以及最终的意义表现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实现与完善无论是从企业还是从社会的角度来看都是具有深刻意义的。
一、依法治企在企业管理中的必要性
依法治企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的基础要求,同时也是面对新形式下的管理企业要求,能够有效的推进企业健康发展。依法治企是将企业长远发展放在企业管理的第一要务,避免短期行为决策影响企业的发展。企业管理是一个企业生存发展过程中不变的主题,但是怎样管理是每一个企业都要面对的难题,通常在企业的管理中,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企业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失误,不能贯彻社会的发展目标。但是现在的依法治企在企业中不断的实施发展,很好的将企业的发展提上了新的高度,依法治企在企业管理中的必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企业依法决策的必然性,如今的企业在面对市场发展的需求时,经常会根据企业的发展目标,对企业技术的革新、市场营销的目标等等问题上做出重要的决策,这些决策上就存在着一些与法律相关的问题,因此在面临决策的时候就需要依法治企;其二企业的依法经营管理,在这个方面又包括的两个方面,首先是企业管理制度上需要贯彻法律依据,例如在生产过程中的工作制度的依法制定,企业制度对于特殊人群的依法保护,企业财产管理的依法程序等等,这些问题从企业的大管理以及员工的管理上都要实行依法治企,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安全发展以及员工之间的工作积极性。其次是企业的一些活动执行的过程也要按照法律的要求,例如企业的经济核算在执行的过程中,生产执行的过程中都要实现依法治企的目标性,只有全面的完善依法治企才能够有效的保护企业健康合理的发展。因此我们从企业的长远发展上来看在企业的管理中实现依法治企是非常必要的事情。
二、依法治企在企业管理中的保障体现
实现依法治企是每个企业管理发展的必经之路,同时也是企业管理的保障体现。企业的发展是离不开市场的,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下面临着交易、竞争等等问题,这个时候也是考验企业管理制度的时候,具体的表现是企业在面对市场的时候必须严格按照市场的制度来要求自身,如果企业的制度与市场的制度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那么企业就在市场的竞争中无法掌握主动权,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企业只有遵守市场化的发展依法程序才能够实现在市场中的地位,不断的完善自身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这样就能够很好的实现企业的经济发展目标。因此在企业的管理中一定要实现依法治企,这样企业在面对市场化的发展是才能与时俱进,这就依法治企在企业管理中的保障体现。
三、依法治企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意义
1.依法治企能够推动企业和谐稳定发展
依法治企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非常的重要,能够推动企业和谐稳定的发展,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依法治企能够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就能够保证企业员工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如果企业能够在员工的福利、制度等等问题上,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来实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员工对于企业的付出就是巨大的,特别是企业在对于妇女的一些利益上的保护,让这一部分员工能够感受到企业的温暖与文化内涵,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在员工心中的地位与价值,对于员工的维护就是对于企业发展的维护,因此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是企业长远发展,和谐稳定发展的前提;二是依法治企能够保证企业生产发展的完善,企业的生产是一个企业生存的灵魂,因此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能够有效的保证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依法制度,就能够很好的保证企业的领导、员工各个阶层按照规章制度依法办事,这样企业在生产上才能不断的完善提高,这样社会对于企业的认可度也将不断的提升,因此在企业的发展中,企业能够依法管理就能够实现和谐稳定的发展目标。
2.依法治企能够完善市场化经济的要求
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逐渐的实现,同时还会随着社会意识形态的不断发展而实现更新,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改革开放发展的过程中能够不断的实现企业的管理发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在这个环境中市场经济逐渐发展, 经济活动以及利益关系就会越来越复杂,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如果能够不断的完善自身的法律制度,能够严格的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的发展要求来规避自己的不合理行为,这样就能够在市场化经济的发展下站稳自己的脚跟,将会被淘汰的企业在依法管理上一定是存在很多的漏洞,不断完善的法制企业能够在规范、约束以及保护中实现企业的优化发展就能够实现企业的市场化规模,这样就能够在市场化不断的发展下适应新的要求,实现与时俱进。因此就能很好的维护自身在市场化经济中的形象,这样就能够不断的实现企业的长远目标。因此依法治企具有重要的意义。
3.依法治企能够维护企业权益
依法治企在一定的程度上是为了改进企业的管理制度,同时承担着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随着近几年的不断发展,企业相关的法律文件在不断的完善出台,例如《物权法》、《企业破产法》、《劳动合同法》、《反垄断法》等等,这些法律文件对企业的管理有着深刻的影响。每一个法律文件都需要企业对自身的要求不断的加强,例如企业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如果存在一定的问题时,企业的发展就会受到一定的制约,如果企业能够保障这些问题的完善,那么企业在发展上就是维护了自身的权益。在不断实现的法律环境中,企业内部管理是为了实现对外的经营活动有序的发展,但是需要企业从法律的层面严格要求自身并实现对外的研究,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切实的提高企业依法管理的水平,同时实现企业合法权益的正常维护。
四、结束语
依法治企对于企业的管理来说有着重要的作用,依法治企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不仅表现在企业的发展在对内上实现的有效性,同时在企业对外的经营以及市场化的发展中有着重要的影响,在企业的发展中依法治企的目标在于它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沉淀以及成长,因此在今后的企业管理中依旧要加强依法治企的目标性。最后期望企业的管理发展能够不断的适应市场化的发展需求,在社会中中不断的实现巩固发展。
参考文献:
[1]黄蓓蓓. 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初探――以“依法治企”为视角[J]. 法制与社会:旬刊.2013,(2):56-58.
[2]刘平. 依法治企重要性的思考[J]. 现代企业教育.2009,(5):79-80.
[3]智春兰. 试论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依法治企的重要性[J]. 法制与经济.2011,(14);12-13.
[关键词]电力企业;依法治企;企业管理
[DOI]10.13939/ki.zgsc.2016.41.087
电力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随着国家大力深入开展电力企业改革,社会各界对于电力企业的依法治企工作给予了广泛的关注。所以,电力企业要认识到依法治企的必要性,在国家普法计划实施过程中吸取经验教训,制定出相应的管理策略。
1 电力企业依法治企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一般来讲,依法治企,就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来治理企业,使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治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1.1 电力企业依法治企的必要性
1.1.1 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要求电力企业依法治企
我国当前正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国家相关法律范围内发挥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功能,这样才能保证经济秩序的进一步稳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电力企业也要通过法律来调整自身的行为,规范与政府、公众之间的关系,进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1.1.2 企业内部管理要求电力企业依法治企
电力企业要想得到生存与发展,就要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并且还要不断完善相应的激励制度、监督制度等,这些内部管理制度是建立在法律法规的范围之内的。所以,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要求依法治企,从而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1.1.3 经济全球化要求电力企业依法治企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加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导致越来越多的企业要跟国外企业进行合作交往。因为外国企业的管理模式相对比较先进,假如我国企业缺少先进的管理水平,就可能在跟国外企业合作中出现问题,对企业的发展不利。所以,要强化电力企业依法治企,能够促进企业走向国际化。
1.2 电力企业依法治企的重要性
1.2.1 依法治企的实施有利于企业切实履行法律义务、承担社会职责
日益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及全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有利于电力企业有效贯彻依法治企的战略方针、促进企业依法管理水平的提高、增强企业依法经营的能力、避免企业违法经营行为,这不仅是国家、社会对电力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要求,同时也是企业有效地履行社会责任以及法律义务的一个重要的表现。
1.2.2 依法治企有益于提升企业发展水平
目前,我国电力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正在不断变革、调整,以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企方针的贯彻实施不仅有益于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避免企业违法经营,而且有利于增强企业员工法律意识、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法制化水平,从而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发展水平。
1.2.3 依法治企有益于确保企业规范、合法经营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
依法治企不仅能够使电力企业顺应社会发展的趋势,同时也有利于企业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是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走之路。电力企业实施依法治企有以下几个重要作用,比如促进企业的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科学决策、依法建立机制、依法进行供电以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从而能够使企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用电安全,有效防止、解决一些法律纠纷。依法治企的贯彻程度是衡量企业是否良好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准,缺乏依法治企的规范以及引导,容易导致企业的不合法经营,进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此外,缺乏依法治企的观念易使经营者难以有效依法决策,甚至会直接对企业的生产效益造成不利影响,这些都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 新形势下电力企业依法治企的措施
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电力企业改革越来越触及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电力企业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这些都需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需要依法治企工作的同步推进。依法治企是电力企业加强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
2.1 坚持与时俱进,创新法治观念
电力企业要进行依法治企,就要进行思想观念的创新,运用新的思维方式去理解依法与创新之间的内涵,要坚持在依法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激发管理者与员工的创新意识,坚持创新的基础要扎实,创新的手段要可行,创新的目标更是要现实。在创新理念方面,要坚持相信创新是永无止境的,要勇于突破前人,遵循社会发展规律,敢于改进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创新基础方面,就是要坚持创新与依法治企之间的结合,要创造性地把法律运用到企业管理中,把企业的所有工作纳入法治的范围中;在创新手段方面,就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依法经营,创新依法保护和维权方式;在创新目标方面,就是电力企业要尽可能地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对经营风险进行规避,进而提高经营效益。
2.2 坚持依法办事,实行决策法制化
电力企业的领导干部要自觉运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企业的决策也是要建立在民主化与法制化的基础上。首先,电力企业的决策立项要科学,杜绝出现盲目立项和急功近利的行为,要求每一项决策都要科学、可行。要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在重大问题决定之前要深入了解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集中民智、爱惜民力。领导干部跟职工之间要能够实现积极的互动与交流,让职工畅所欲言,敢于讲真话。其次,要积极组织专家和学者对决策的科学化进行论证。在企业做出重大的决策之前,认真听取专家的意见,在决策中体现尊重科学、尊重专家的意见。最后,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决策,实现决策的法制化。要求电力企业出台的决策和制度、文件等不(跟)能与先行法律法规相违背,领导干部要知法、懂法,摒弃一言堂的作风,要找(依据)程序办事,没有经过法律程序的决策都是无效的。
2.3 坚持依法保护,促进依法经营
对企业进行依法保护就是国家政法机关必须要尽的义务之一,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政法机关也作出了一些颇有成效的工作,要在原来的基础上创新,从而开创新的局面。比如,电力企业可以邀请政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去开展普法教育,教育的对象不但有领导干部还要有全体职工,要给他们讲实体法和程序法,给企业普及风险规避方面的技巧。除了告诉他们法律禁止什么,还要讲法律没有禁止什么。政法机关还要开展相应的法律咨询活动,对于电力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提出一些咨询性的意见,还可以提出司法方面的建议,特别是对依法提取证据等方面要讲解透彻。总之,政法机关对电力企业要坚持依法保护,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层次以及覆盖面,而电力企业也要开展依法经营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所作为。
3 结 论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这个大的背景下,强化电力企业依法治企的思想,能够有效地促进电力企业的稳定、持续的发展,积极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从而帮助企业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但是,对于电力企业来说,依法治企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李勤.简论电力企业的依法治企规范管理[J].经济论丛,2013(12).
[关键词] 共识形成法;中医药;临床实践指南
A study on exploring consensus developing standards in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 for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LIAO Xing1,HU Jing2,XIE Yan-ming1,WANG Yong-yan1
(1. Institute of Basic Research in Clinical Medcine,China Academy of Chinese Medical Sciences,Beijing 100700,China;
2. Beijing Hospit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Affiliated to Capital Medical University/Beijing Institute of
Chinese Medicine,Beijing 100010,China)
[Abstract] It is a compulsory step from expert consensus to recommendation in developing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 Therefore,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standards for structuring expert consensus developing process by integrating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theories into evidence. We summarized our experience to put forward to forming a flowchart and transparency process for making recommendation considering both evidence and traditional theories from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in making clinical guideline. It is hoped that this could be useful for future researchers in this area.
[Key words] consensus development methods;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
群w判断方法在医学研究领域中一直应用甚广,主要针对特定问题形成共识,在欧美发达国家尤为盛行。现今医学研究领域中,有关共识形成法的概念起源于美国NIH(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1977年医疗卫生决策者们第1次使用共识会议,主要目的是将NIH生物学研究成果转化推广到临床实践之中[1]。自那以后,各国兴起开发共识形成方案。早期的共识形成法主要用于解决意见冲突,并借鉴来自司法判决、同行评议、集体讨论、政治辩论等方式和方法。在循证医学(特别是系统评价)兴起之前,医学研究者普遍认为“共识形成方案”是一种较为快速综合数据,用于决策的方法。有关共识形成方法的研究,目前国际上有两份比较重要的报告,一份来自美国医学科学院(Institute of Medicine,IOM)医疗技术委员会(Council on Health Care Technology)1990年编撰的《从国际视野看共识形成在卫生技术评估中的作用和发展》[1],另外一份则是1998年来自英国NHS的卫生技术评估报告《共识形成方法及其在临床实践指南中的应用》[2]。前者对比了欧美几个发达国家对于共识形成法的应用情况,并阐述了共识形成过程中各个要素。后者则重点介绍了正式共识形成法在临床实践指南中的应用概况及其使用要点。
1 “临床实践指南”和“专家共识”的关系
1.1 临床实践指南(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s,CPGs)的定义
临床实践指南(CPGs)这一术语的使用,先前国际上也并不统一,早在1990年和1992年美国医学科学院所的2份报告[3-4]中对其和其他术语进行了对比,最终IOM决定使用CPGs,并将临床实践指南定义为:针对特定的临床情况,系统制定出帮助临床医生和患者做出合适医疗处理措施的指导性“声明”,用途是帮助决策。这一定义对后续国际上指南的制订和发展影响深远[3,5]。然而随着循证医学和系统评价/Meta分析的发展及其对临床实践指南的影响,2011年,IOM 组织了国际专家,对指南的定义进行了更新,即:临床实践指南是基于系统评价的证据和平衡了不同干预措施的利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能够为患者提供最佳保健服务的推荐意见。临床实践指南自引入中国以来,出现多种称谓,如:治疗指南、临床指南、临床应用指南、临床诊断治疗指南、临床诊治指南、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诊疗规范、专家共识、专家共识意见等。笔者于2017年3月18日,在Pubmed上,以题目分别检索"guideline"、"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expert consensus",检索结果分别为:10 602,1 139,753条。很显然,国际上的趋势是以“临床实践指南”作为常用名称。在753篇相关“专家共识”的称谓里,尤以来自中国研究者的较为常见,多达20%以上。
苏格兰院际间指南协作网(the scottish intercollegiate guidelines network,SIGN),自创建以来一直强调SIGN所收录的指南必须有3条核心内容:国际化多领域团队协作;基于系统评价;有证据支持的推荐意见[6]。2014年6月起,美国国立指南文库(national guidelines clearinghouse,NGC)在其收录指南的6条标准中,着重将是否基于系统评价作为其收录指南的基本条件之一[7]。另外IOM委托“可信任临床实践指南(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s we can trust)”制作组在其推荐的评价可信任临床实践指南的8条标准中,第4条再次强调了系统评价的重要性[8]。该定义和该标准的设立,提醒指南制作者们,证据的使用,特别是系统评价的使用,在临床实践指南的制订过程中,将有不可或缺的地位。
1.2 现今“专家共识”不等同于临床实践指南
早期的临床指南多来自于专家意见,即“非正式共R方法(informal consensus development)”和正式的共识方法(formal consensus development)。前者是由一组专家开会讨论,将一次或多次开会讨论后形成的共识作为推荐意见,进而形成指南,再由专业学会或政府机构进行指南的。这种指南文件只包括推荐意见而缺乏形成推荐意见的证据及制订指南的背景和方法介绍,类似与一种“主观整体评估法”(subjective global assessment)[9],现如今已很少使用。后者是指就某一疗法给专家组提供相关研究证据的综述文章及可能的适应证清单。同上述非正式共识方法一样,专家的主观意见仍是确定适用性的基础,虽然也考虑了研究证据,但没有将推荐意见与相关证据的质量明确地联系在一起。而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指南制作过程则是结合了循证医学的制订方法,即循证制订指南的方法(evidence based guideline development):将推荐意见与相关的证据质量明确地联系起来,依据对现有证据进行评价的结果来确定推荐意见,制订指南。
在众多中国研究者对于“临床实践指南”的称谓里,“指南”和“共识”呈现泾渭分明之势,当前许多指南研究制订者极易混淆这2种概念。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受到传统概念的桎梏与误导,以及方法学束缚导致。随着现代医学对循证实践的重视,若要制作出对临床实践具有普适性、指导性的建议或意见,国际上各大指南制作网普遍呼吁基于以系统评价为代表的各类证据制订出相关文件,这些文件最为正式的名称就是“临床实践指南”。换言之,凡是按照国际上所倡导的临床实践指南制作的步骤,系统、全面地检索和评价证据,并基于证据的评价结果结合医生经验、患者的意愿、资源环境制作出的指导性建议或意见,就是临床实践指南。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其制作过程,而非证据的有无或多少。为此,本文也提醒国内研究者在这方面进行区分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错误使用,如有学会制作指南,2008年称为“治疗指南”[10],到2014年进行更新后,反而更名为“专家共识”[11]。现如今的临床实践都以倡导遵循证据为前提,为此,疾病谱上除了极少数特殊疾病证据量较少外,绝大多数疾病的临床研究均有所积累,并能被临床实践指南制作者所检索和使用。为此,在某种意义上说,常见疾病在将来制作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时,如果做了证据的系统检索和评价,并基于其结果进行推荐,就应该被称为临床实践指南。
1.3 “共识”在临床实践指南制订中的作用
正如Meta分析被指南制订者从定量综合的角度,解决来自不同研究结果不一致的作用一样,共识形成法也是另外一种用于处理不一致科学证据的方法,其以定性研究为视角,从人的主观世界进行协调[12]。纵观现有相关指南的评价标准,如国际指南联盟制订的高质量临床实践指南11条评价标准中就明确提及:指南应该描述专家组成员达成共识的过程,该过程应在指南制订之初确定[13]。在AGREE Ⅱ评价标准[14]的第10条“清楚描述形成推荐建议的方法”:要求应当描述形成推荐建议的方法和如何得出最终的决定。主要方法包括投票法、非正式共识法、正式共识会议(如德尔菲法等),还应该说明有争议的地方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第12条:“推荐建议和支持证据之间有明确的联系”:当证据缺乏或推荐建议仅仅是指南小组的共识,是否做了清楚的陈述或/和描述?以及RIGHT报告标准中,第15条“从证据到决策”要求:应描述指南制订工作组的决策过程和方法,特别是形成推荐意见的方法(例如,如何确定和达成共识,是否进行投票等)。[15]因此,“共识”在临床实践指南中也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但其主要使用环节却是在形成推荐意见的时候,即一部临床实践指南推荐意见的形成,正如GRADE所要求的[16]:通过一次或多次的专家共识,综合考虑利弊平衡、患者的偏好和价值观、资源投入等因素,最终达成一致的推荐意见。
2 正式共识形成方法的简介
正式共识形成方法主要分为4种[17-18]:德尔菲法(Delphi method)、名义组法(the nominal group technique,NGT)、RNAD/UCLA合适度检测方法(RAND/UCLA appropriateness method)、美国NIH(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的共识形成会议法(consensus development conference,CDC)。共识及其共识形成的方法随着指南开发的需求,得以广泛的应用和推广。本文就这4种方法进行详细介绍。
2.1 德尔菲法[19]
针对参与人较多(至少有10~30人,也可以上百人)的情况下采用通信/邮件方式征询参与成员的意见,经过几轮(一般为三轮)征询,使参与者们的意见趋于集中,最后做出符合共识主题的结论。
首先确定好需要调研的问题,可以通过前期文献调研来整理出问题,并将相关材料发送给参与者,这样做可以确认当事人邮箱/收信地址是否正确。
在进行第1轮专家调研前,德尔菲组织小组邀请一些临床或方法学研究专家针对该问题提出意见进行完善,可以对相关参与者进行访谈,进而完善并确定主题,然后制定出问卷框架,同时也邀请他们参与到接下来的问卷调研中。所邀请的参与者应该是来自不同地区的具有代表性的人,且对所调研的问题感兴趣,并保证能参与。
第1轮时,询问参与者们针对调研主题的意见,应该进行开放式提问,以便能够激发出参与者们不同的意见,然后对回收意见进行归类,制订出用于循环使用的问卷调研表,这一轮的调研尽可能简单,所提问题不要超过一页纸。
第2轮时,在对第1轮意见进行总结时,会有一些议题已达到共识,而还有一些议题并没有,这时候要对这一部分议题进行凝练后再次开展第2轮意见征询,而第1轮反馈的结果也会同时送达各个参与者,他们会以同意与否的方式直接形成共识,或者对他们针对每个条目的同意与否进行排序。
第3轮时,在第2轮时,参与者们已经获知了整体的调研结果,以及他们自己之前的回答情况。这1轮时,参与者们会再次对于他们之前的意见进行重新审度。同时他们还有机会对之前的结果排序进行调整。
最后对汇总的排序进行评估和总结,看共识程度是否高,如果高,则调研结束,如果共识程度低,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尚需进行第四轮。
2.2 名义组法[20]
通过一名经验丰富的主持人/协调员组建9~12名相关专家以面对面会议的形式讨论特定主题。它包含2轮会议,参与者们对主题内容进行评判和讨论以及再评判和讨论。该方法的过程主要有:首先参与者们先用5~10 min时间匿名写下各自对讨论主题的观点;第2阶段是,每个参与者依次对主持人阐述观点,主持人做记录,并进行列示,使周知;第3阶段是展开讨论,将相同的意见进行归类,同时对每个观点和意见进行讨论和评价;最后每个参与者对每个观点进行第1轮的匿名排序,并对排序进行展示;再进行第2轮的排序和讨论;最后对结果进行展示并反馈给参与者们。
2.3 RNAD/UCLA合适度检测方法(RAND/UCLA appropriateness method)[21]
简称为:“RUMA”法,该方法又被称为“改良Delphi法”,联合应用了Delphi法和名义组法。RUMA通过优势互补发挥两者的优点,有效地克服了Delphi法中专家不谋面以致对有争议的问题难以取得共识和名义组法参与者意见过于分散的缺点。该方法实施时,通常会组建2个小组,即核心小组和专家组,前者引导后者,并向后者提供综合数据,后者则基于这些数据来达成共识。一般来讲,在开展共识形成过程之前,核心组会基于证据的综合开展一个系统评价,以便给专家组提供一个循证的决策引导。接着1个包含各种临床实际情景片段的问题会被制作出来提供给专家组。这些片段来自于有明显临床特征的某一病人。同时专家组会被给与1个9分制的李克特量表(Likert scale),用于评价某一特定干预措施是否适合该病人。专家组可以由7~15人组成,最好是9人,且以奇数为好。所遴选的专家最好来自多领域。通常对于某一干预措施的评价会有2轮。第1轮专家组通过邮件收到临床情景片段,并被要求进行“合适度”的评分,在评价时可以不用考虑干预措施的经济性问题。1~3分,4~6分,7~9分,分别代表不合适,不确定,合适。每个专家独立于其他专家进行评分。专家组成员可以参考核心组所提供的综合证据。第2轮则由1名经验丰富的主持人/协调员来组织1次1~2 d的面对面会议。通常7~11名足够,仍然是推荐奇数人数参加。会上,所有参与专家都会获得其他专家之前的个体评分结果。参会专家每人对每个片段干预措施的合适度发表意见。在讨论结束之前,每个参会专家可以再次重新审度他们之前的评分结果,并可以进行修改。之后,这些结果会被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当有≥1/3的专家对某一临床问题的干预措施的评分为低分,而另外≥1/3的专家对同一临床问题的干预措施的评分为高分时,则视为有分歧,没有达成共识。在没有分歧时,中位评分若处于低分段(1~3分),视为“不合适”,如果评分处于高分段(7~9分)时,视为“合适”,如果评分在4~6分,无论是否有无分歧都视为“不确定”。这些评分结果将最终用于某一干预措施是否在过去使用不合适,或某一干预措施是否能够合适地用于将来。
2.4 美国NIH共识形成会议法[2,22]
首先要选定主题和遴选参会专家。然后围绕主题由参会者列出将要讨论的问题清单,确定会议讨论范围。通常与会专家10人左右,来自不同领域,形成会议专家决策组。该决策者独立于组织者,且没有其他利益冲突。这些专家应为领域内高水平的专家。同时,由组织者邀请另外一批独立于决策组的专家提供相关主题的各N证据,用于会议决策专家进行讨论。通常,组织者对于会议所讨论的主题会提供相关系统评价类的证据。与会专家听取证据陈述和来自公开方式征集的普通公众的意见之后,展开讨论。在公开征求意见时,普通公众可以对与会专家进行提问。之后,会议组专家组织讨论会进一步讨论证据,最终达成共识。会议主持人/协调员将主导并对公开征求意见会以及专家会进行掌控,并协助达成共识。在权衡各种证据和信息后,专家组将生成一份针对预先问题的共识声明。共识声明草稿会被参会人进行评审。讨论之后,专家组做出相应修正,之后对声明进行和传播。
值得一提的是,在目前指南制订过程中,国际上普遍提倡使用GRADE系统评价证据并形成推荐意见,而GRADE系统并非一种共识形成方法,但是它却需要使用上述各种共识形成方法来评价证据质量和推荐意见及其强度。
2.5 4种方法的对比
2.5.1 组织形式对比 整体来说,RUMA法在5个方面的对比中,比较有优势。其他3种方法则各自有其缺点,见表1。
2.5.2 优缺点对比 整体来说,RUMA法在五各方面的对比中,优势比较突出,但是也有费时的特点,见表2。
2.5.2 4种正式共识形成法流程图对比 4种正式共识形成法各有特色,均可在某一环节上“迭代”使用,直到共识程度达到高为止,见图1~4。
对于上述4种正式共识形成方法来讲,研究者在实际应用中的选择取决于3方面:临床问题;受众;可获取的资源。无论是哪种方法,如果用于医疗卫生决策时,在当今循证医学时代,都倡导与证据结合后使用,而对于非基于证据使用上述方法所得出的结论都是危险的。结合上述4种正式共识形成方法,以及本研究团队目前正在从事的一项研究课题“中医药补充/替代抗生素治疗7种感染性疾病的临床实践指南”,提出中医药临床实践指南制订过程中形成共识的关键步骤和流程。
3 中医药临床实践指南制订过程中形成共识的关键步骤
对于共识形成过程要素,应该至少涵盖以下关键步骤[1,18,23]。
3.1 共识形成组织者的要求
共识一旦形成,就应该被转化和应用,否则整个共识形成工作将毫无价值可言。为此,为了能够保证共识得以顺利的转化和推广使用,共识形成的组织者必须具备相应能力。在组织共识形成时,应该预先指定时间计划表、人员安排表和清晰的流程,并将所有材料和执行材料进行备案,并有全程透明化的可追溯记录。
3.2 确定需要达成共识的主题或问题
具体主题或问题可包括:针对某一疾病的诊疗,或者针对某一干预措施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还是某一诊断工具的临床使用情况等等。根据所定的不同主题,需要确定好用于形成共识的问题清单或提纲。在临床实践指南制订之初,研究者可以根据前期调研的临床问题来确定。
3.3 遴选共识组成员
成员的选定可以有3种常见情况:某一疾病领域的中医临床专家(不同工龄阶段均有所考虑),方法学研究专家(流行病学研究者、循证医学研究者、文献研究者等等);非专业人员。每种人群将拥有不同的价值观。中医临床专家应该是熟悉某疾病的中医诊疗过程,并有着丰富的临床经验;方法学研究者,则需要熟知该疾病/干预措施/诊断工具相关的证据资料及其来源;而对于非专业人员,比如患者,则有过对该疾病/干预措施/诊断工具的体验经历。对于每种人群的异质性大小也因情况而已,一个纳入参与者广泛的共识组将能够具有较好的共识结果推广前景,但是共识形成过程中会产生较大的分歧。当然共识如果来自于比较统一的群体时,比较能代表大多数的意见。一般共识小组的人员最好限定在不能少于6个,也不要多于12个。但是德尔菲法和名义组法可以纳入更多的参与者。
另外在有些面对面共识形成方法中,还需要主持人/协调员对面对面会议进行主持和协调。这个特殊人员的设置,往往是面对面共识会是否举办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需要其对项目背景、讨论主题以及参会人员的熟悉和把握,以及对个人交流和协调能力的要求也比较高。
3.4 全面系统收集相关背景资料
在实施上述4种共识形成方法之前,研究者/组织者应该系统、广泛地收集相关主题的证据资料,就目前中医药临床实践指南制订的特点来看,主要有4大源头的证据资料可以查询:①中医经典和传承经验:中医的经典古籍;历史上著名医家的专著;近现代医家的医话医案;②最新现存指南和法规性文件: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国药典等;③最新版教材;④现代临床研究的系统评价。整理好这些证据资料,以便向共识参与者展示目前的研究现状。同时也推荐事先对相关领域中医临床专家进行调研,如定性访谈或问卷调研。这对于完善即将进行的共识内容和临床问题清单有重要的铺垫作用。
3.5 提炼共识清单
基于背景资料以及前期的访谈调研,可以实施第1轮共识形成法,用于凝练将来正式共识形成开展的问题清单。就中医药领域来讲,需要重点凝练4个方面的内容:①中西医疾病名称;② 证候分型及其诊断要素;③治疗原则;④代表性方药。同时以列表形式形成最终的拟将用于共识的内容清单,采用李克特量表进行评分,见表3。
3.6 使用的共识形成方法和“共识达成”的界定
通过制订评价规则,如上述的李克特量表,意见反馈处理和共识达成程度的评价规则,来量化每个参与者的意见,进而确定 “达成共识”的标准,如超过50%或70%的人同意某个观点,即视为达成共识。也可以通过是或否的形式以匿名投票方式来进行。
3.7 对从“共识”到“推荐”标准的设定
总体要求是掌握足够当前最佳证据的条件下,共识专家在共识形成过程中进行评价,并形成共识声明,在指南中就是推荐意见。国际上强调临床实践指南中推荐建议应考虑3个方面的内容:①研究证据支持情况;②专家们的临床经验和专业建议;③病人建议。其中研究证据的质量与证据支持力度是科学性的基A,推荐强度的依据,而专家经验与建议、病人建议则可以增加指南的适用性。在共识形成过程中,常见有3种情况需要应对处理:①专家同意现有证据提供的结论;②现有证据缺如,专家提出其他建议;③专家不同意现有证据所得结论。这3种情况在最后形成推荐意见时均需要注明。在最后陈述推荐意见时,应该将形成推荐的过程及其所使用的方法进行整体的描述;所推荐的强度应该有所标识;推荐的理由应该有所列示,如有参考证据,应该附上参考文献及其出处。就中医的临床实践指南制订过程中还需注意,证据类型中有很大一部分的支撑来自于传承和经验,即中医理论传统证据,已有研究者在这方面做了积极探索[24]。将中医理论传承证据、现代临床研究证据,临床专家意见相互参考,之后再做出综合推荐,是目前较为符合中医药特色的临床实践指南证据体系的一种可行做法。借鉴既往研究者的经验,本文也列出中医药临床实践指南在制订过程中从共识到推荐的一个框架表,如现代证据级别按照上述A,B,C,D 4级,另外2种按照有无来划分,推荐意见按照强和弱划分,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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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脂溢性皮炎;湿热内盛型;清热除湿汤;疗效
[中图分类号] R275.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742(2017)02(a)-0020-03
[Abstract] Objective To study the clinical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treatment method and curative effect of Wet and Heat and internal exuberance Type seborrheic dermatitis. Methods Convenient selection 48 cases of patients with Wet and Heat and internal exuberance Type seborrheic dermatitis treated in our hospital from September 2014 to September 2016 were selected as the research objects and randomly divided into two groups with 24 cases in each, the control group adopted the routine treatment method, while the research group adopted the clearing heat and eliminating dampness soap for treatment, and the treatment effect was compared between the two groups. Results The skin pruritus score, area of skin lesion and color of skin lesion scores in the research group were obviously lower than those in the control group[(0.9±0.2)points,(1.0±0.4)points, (1.2±0.6)points vs (1.8±0.5)points, (2.4±0.5)points, (2.5±0.4)points], and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groups had statistical significance by comparison(P
[Key words] Seborrheic dermatitis; Wet and heat and internal exuberance type; Clearing heat and eliminating dampness soap; Curative effect
脂溢性皮炎属于皮肤病,多发于患者的面部及身体皮脂腺丰富的部位,患者主要存在瘙痒症状,对于疾病的发病机制以及临床治疗尚且缺乏明确的研究。在对患者的临床治疗中,常规治疗药物主要是采用西药进行治疗,而红霉素以及甲硝唑为常用的治疗药物,对患者具有一定的治疗效果,但是效果并不理想。因而需要探究疾病的新型治疗方式。在中医治疗中,认为其与白屑风和面游风症状相似[1],属于湿热内盛型疾病,而采用中医治疗方法,可以提升患者的治疗效果。因此,该次研究结合2014年9月―2016年9月在该院接受治疗的48例湿热内盛型脂溢性皮炎患者进行临床研究,探究中医药治疗方法及临床效果,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方便选取在该院接受治疗的48例湿热内盛型脂溢性皮炎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将患者按照随机方式平均分为对照组和研究组。对照组男性患者10例,女性患者14例,患者年龄20~62岁,平均年龄(41.0±2.8)岁,病程5 d~8周,平均病程(3.7±2.0)周。研究组男性患者9例,女性患者15例,患者年龄20~62岁,平均年龄(41.2±2.9)岁,病程5 d~8周,平均病程(3.8±2.1)周。纳入标准:①患者符合《实用中医皮肤病》[2]中对溢脂性皮炎的规定;②患者在治疗前两周未服用激素类药物。排除标准:①患者伴有其他皮肤疾病,影响药物的治疗效果;②患者伴有严重的药物过敏史,无法承受常规药物的治疗;③患者伴有严重精神系统疾病以及肝肾功能障碍。将患者按照随机方式平均分为对照组和研究组。两组患者的性别、年龄及病程等资料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研究方法
对照组患者行抗菌药物外涂治疗方式,给予患者外涂2%的红霉素软膏(国药准字:H41020398),同时给予患者5%的甲硝唑(国药准字:H42022250)或者0.1%的地塞米松霜剂(国药准字:H44024170)。研究组在对照组治疗基础上,采用清热除湿汤进行治疗,药物成分:厚朴10 g、白术10 g、茯苓20 g、大黄10 g、车前子10 g、泽泻10 g、生薏仁30 g、知母10 g、黄芩10 g、丹皮10 g和白鲜皮10 g。煎煮30 min后过滤,之后再次煎煮20 min,混合药液,分2次服用。两组患者均治疗2周,对比观察两组患者治疗效果。
1.3 判定标准
根据《中医病症诊断疗效标准》对患者进行判定:对两组患者的瘙痒程度、皮疹面积以及皮疹颜色进行判定,取0~4分值,患者得分越高,疾病越重[3]。对患者的油腻改善情况、口渴及便干情况进行中医症状评分,取0~4分值,患者得分越高,疾病越重。
1.4 ^察指标
对比观察两组患者的皮肤瘙痒程度、皮疹面积以及皮疹颜色;同时对比观察两组患者的油腻改善情况、口渴及便干情况进行中医症状评分。
1.5 统计方法
该次研究采用SPSS 19.0统计学软件处理数据,计量资料用(x±s)表示,行t检验,P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皮肤评分比较
在该次研究中,研究组患者的皮肤瘙痒评分、皮疹面积评分以及皮疹颜色评分均低于对照组,且数据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 两组患者中医症状评分比较
在该次研究中,研究组患者的油腻改善情况、便干以及口渴中医症状评分均低于对照组,且数据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脂溢性皮炎属于皮肤疾病,具有复发率高的特点,患者在发病时,主要临床表现为:瘙痒和头皮屑等症状,如果治疗不当,必然会蔓延到患者的脂腺丰富部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4]。患者在发病期间,前期的临床表现主要为轻度潮红斑片,伴有瘙痒和皮疹症状,在疾病后期,伴有糜烂和渗出等症状。诱发患者疾病的病因相对较多,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患者的饮食不规律,在饮食中,通常使用过于油腻和脂肪过多的食物,导致患者的内分泌失调。②患者存在痤疮病变,患者在青春期,通常会出现痤疮以及青春痘等症状,患者治疗不当,导致病菌对患者的皮肤造成侵蚀,从而诱发脂溢性皮炎。③患者的护理不当,如采用化妆品以及护肤品,对患者的细菌抑制效果产生了一定的制约作用,从而诱发脂溢性皮炎。④治疗药物选择不当,如在治疗过程中,长期使用激素类药物,对患者的内分泌平衡产生一定的影响。⑤患者精神紧张,存在代谢障碍。患者由于工作劳累,并且由于遗传因素等,导致患者出现代谢障碍,从而诱发疾病。因此,在对患者的临床治疗中,需要综合分析多种因素,以便为患者提供科学的诊疗方案。
对于湿热内盛型脂溢性皮炎,西医研究人员认为其属于皮肤病的范畴,可以采用红霉素以及甲硝唑等药物进行常规的抗菌消炎处理。而在中医的治疗理论中,认为其属于湿热内盛,存在肝火和肾火旺盛的现象,导致患者体内的分泌紊乱,从而诱发疾病。在对患者的临床治疗中,需要采用降低肝火、祛热除湿以及滋阴补肾的药方。但是在中医临床药方中,对于皮炎联合湿热内盛的研究较少,因此探究中医治疗湿热内盛型脂溢性皮炎具有重要的临床价值。
《药性论》中指出,厚朴是木兰科植物,其主要应用于食积气滞、腹胀便秘以及胸满咳嗽等症状。白术属于菊科生物,生存与凉爽的气候之中,通常是采用根茎进行入药,主要具有健脾益气,燥湿利水,止汗,安胎的功效,用于脾虚食少,腹胀泄泻,痰饮眩悸,水肿,自汗功效。茯苓多为不规则形状,主要具有解毒、除湿以及利关节的功效。在对患者的临床治疗中,主要可以治疗梅毒、筋骨疼痛以及挛痛等症状;大黄是多种蓼科大黄属的多年生植物的合称,具有攻积滞、清湿热、泻火、凉血、祛瘀、解毒等功效。泽泻出自《神农本草经》。属多年生沼生植物,高50~100 cm。地下有块茎,球形,直径可达4.5 cm,功能主治利水,渗湿,泄热。治小便不利,水肿胀满,呕吐,泻痢,痰饮,脚气,淋病,尿血。知母,为百合科植物知母的干燥根茎。功能主治清热泻火,生津润燥。用于外感热病,高热烦渴,肺热燥咳,骨蒸潮热,内热消渴,肠燥便秘[5]。清热除湿汤将诸多中医药材结合起来,可以发挥上述药物的最佳效用,在临床治疗中,其可以达到清除肝火,清热除湿的目的。在对脂溢性皮炎患者的临床治疗中,常规的治疗方式主要是采用西医的方式进行治疗,红霉素、甲硝唑以及地塞米松对患者进行治疗,对于湿热内盛型脂溢性皮炎患者具有一定的效果,但是无法有效的根治患者的疾病,而中医治疗手段则是通过辨证施治的角度出发,通过清热除湿的角度出发,探究从根源上治疗疾病的方式,具有重要的临床价值。
部分中医研究人员指出,清热除湿汤对于湿热内盛具有较好的临床效果,可以在短时间内控制疾病的发展,但是对于长期的效果而言,缺乏实际验证[6]。还有中医指出,清热除湿汤可以提升皮肤病患者的临床效果,并且在临床研究中发现,采用清热除湿汤可以降低患者皮肤瘙痒以及皮疹面积的中医评分,降低幅度约在0.7分左右[7]。因此,探究清热除湿汤的治疗效果,对于患者的临床康复而言,具有重要的临床价值。在该次研究中,研究组患者的皮肤瘙痒评分为(0.9±0.2)分,皮疹面积评分为(1.0±0.4)分,皮疹颜色评分为(1.2±0.6)分,对照组患者的皮肤瘙痒评分为(1.8±0.5)分,皮疹面积评分为(2.4±0.5)分,皮疹颜色评分为(2.5±0.4)分,研究组患者评分明显低于对照组,数据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中医症状评分是我国中医总结的临床经验,可以对患者的疾病严重程度进行评分,研究学者通过临床研究证实,清热除湿汤可以改善患者的油腻情况,降低患者油腻程度中医评分1.0分左右,具有较高的临床应用价值[8]。在该次研究中,研究组患者的油腻改善情况评分为(1.1±0.4)分,便干评分为(1.2±0.3)分,口渴评分为(0.9±0.5)分,对照组患者的油腻改善情况评分为(1.8±0.5)分,便干评分为(1.8±0.4)分,口渴u分为(2.1±0.7)分,研究组患者的油腻改善情况、便干以及口渴中医症状评分均低于对照组,且数据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综上所述,在治疗湿热内盛型脂溢性皮炎时,相比于常规治疗方式,采用清热除湿汤具有更好的疗效,可以改善患者的皮肤病症状以及临床表现症状,具有较高的临床应用及推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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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时辰给药法;慢性肾小球肾炎;治疗效果
DOI:10.14163/ki.11-5547/r.2015.12.182
慢性肾小球肾炎是临床上的一种常见病症, 患者的临床症状主要包括长期持续性血尿、水肿、蛋白尿、高血压为特征, 如果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可发展为肾衰竭[1]。本文旨在分析时间医学中的时辰给药法对慢性肾小球肾炎治疗效果的影响, 特收集本院70例慢性肾小球肾炎患者进行了研究分析, 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收集本院70例慢性肾小球肾炎患者, 随机分为试验组(30例)与对照组(40例), 试验组男17例, 女13例, 年龄18~74岁, 平均年龄(43.35±14.28)岁, 病程1~11年, 平均病程(6.24±1.28)年;对照组男22例, 女18例, 年龄17~75岁, 平均年龄(6.56±1.34)岁, 病程1~12年, 平均病程(6.45±1.33)年。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具有可比性。
1. 2 方法 两组患者均采用辨证治疗的方法进行治疗, 其中, 脾肾阳虚证的患者按照健脾补肾、益气活血的原则, 处方药物包括:黄芪、泽泻、当归、仙茅、山药、仙灵脾、白术、丹参、杜仲等。肝肾阴虚证的患者按照益气养阴、 滋补肝肾的原则入手, 处方药物主要包括:菟丝子、黄芪、金樱子、党参、丹参、山茱萸、枸杞、女贞子等。以上药物用法水煎2次, 共取汁500 ml, 100~150 ml/次, 3次/d, 持续治疗3个月;其中, 对照组患者采用常规时间给予治疗, 试验组患者在每日6:00、16:00及夜半临睡前用药。
1. 3 效果判定标准[2] 完全愈合:患者的长期持续性血尿、水肿、蛋白尿、高血压等体征和症状消失, 肾功能和尿沉渣正常;基本愈合:患者的长期持续性血尿、水肿、蛋白尿、高血压等体征和症状得到明显改善但并未完全消失, 肾功能和尿沉渣基本恢复正常;无效:无以上改善者。总有效率=(完全愈合+基本愈合)/总例数×100%。
1. 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 标准差( x-±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研究结果显示, 试验组中15例完全愈合, 12例基本愈合, 3例无效, 总有效率为90.0%, 对照组中14例完全愈合, 13例基本愈合, 13例无效, 总有效率为67.5%, 试验组患者治疗效果明显优于对照组,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92, P
3 讨论
中医将肾小球肾炎纳入“风水、腰痛、水肿、虚劳”等范畴。中医认为该病主要是由于正气不足, 肾阳、肾气不足, 并逐步累及到肺、肝、脾、心等多个脏器。因此在治疗上应重点考虑补益肾气, 温补肾阳。现代医学研究表明皮质激素有近似昼夜节律, 在清晨的时候达到高峰期, 并在睡醒之后逐步降低, 一直到半夜为最低, 然后逐步升高;内源性激素分泌系统对反馈性抑制的敏感性是在夜晚最高, 在清晨最低。因此在治疗过程中皮质激素最好在早上使用, 可有效提高药物的生理峰值, 并能够降低对内分泌机制的反馈抑制。18:00左右是肾功能最旺盛时, 主要是由于十二经气血流注配合十二时辰的气血灌注肾经的时间是该段时间, 在这个时间给药对于提高药物效果具有较强的作用。中医辨证治疗肾小球肾炎具有较好的效果, 时辰给药的护理方法对慢性肾小球肾炎治疗效果具有有益的影响。
我国著名医学研究者贾冬梅[3]表明, 肾病患者在冬季治疗往往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主要是由于肾对应于冬季, 在冬至以后人体阳气慢慢的会升高, 而阴气则会慢慢的降低, 给药患者温补和治疗能够乘此时阳气上升之势迅速提高温补的效果。我国传统医学著作《灵枢・一日分为四时》中便提出, 夜半也是阴气减弱, 阳气增强的时段, 因此本文选取该时间段为第3次用药时间。中医治疗肾病历时悠久, 而在中医治疗中, 中医时间治疗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时辰给药的应用能显著提高药物治疗效果。
刘变玲[4]通过对80例慢性肾小球肾炎患者进行了研究分析, 两组患者均实施中西医结合治疗, 给予其中的40例患者实施常规时间给药方法, 对另外40例患者采用时辰给药法治疗。研究结果显示, 常规组的显效率仅为27.5%, 总有效率为72.5%, 采用时辰给药法治疗组显效率达40.0%, 总有效率为95.0%。同时, 时辰给药法治疗组24 h尿蛋白定量、血肌酐(Scr)、尿素氮(BUN)、血浆白蛋白(Alb)改善水平明显优于常规组(P
本次研究结果显示, 采用时辰给药法治疗的试验组总有效率为90.0%, 而采用常规时间给药治疗的对照组总有效率为67.5%, 试验组患者的治疗效果明显优于对照组(P
综上所述, 时间医学中的时辰给药法能有效提高慢性肾小球肾炎的治疗效果, 临床可积极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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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以学生为中心 教学法 电子琴 必要性 优势
一、什么是以学生为中心
含义:以学生为中心指在课堂教学中,以学生自身素质的提高为目的,重视人、尊重人,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给学生以发现、探索、创造的空间,充分挖掘他们的潜能;或通过“自主、探究、合作”学习,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及创新能力的学生,使教育更加关注学生个性充分、自由、自主和全面的发展。
学生是学习和教学课堂实施的中心,所有的知识、技能学习和教学活动的设计都必须紧紧围绕学生的自我发展。学生在教师引导和帮助下主动地、富有创造性和个性的学习。教师的教学要注重培养学生主动性、独立性,独特性、体验性、问题性的现代学习特征。以学生为中心教学最终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学习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学生个性充分、自由、自主和全面的发展。
二、在中职学校建立以学生为中心教学模式的必要性
(一)中职学校电子琴课堂教学改革的需要
1.随着教育的不断改革和创新,改变传统的电子琴教学,就必须改变课程结构设置中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由原来选择课程资源较少和多学科向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及整合型集中的课程学习资源,使课程结构具有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2.改变电子琴课堂中过于注重知识传授和理论知识学习、认知的倾向,强调在教学过程中促进学生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在获得专业知识和弹奏技能的过程,同时能让学生在学习中不断的思考,积极发现问题,善于探索,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成为会学习的学生。在电子琴课堂中提倡注重学习活动相联系的情感、态度、价值观,是知情合一的教育。
3.改变过于强调学生接受学习(灌输式教学),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在电子琴的教学目标设计和培养学生能力上强调从单纯传授知识转向注重发展智力和能力培养。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较多的卷入学习任务,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合作的能力。转变电子琴学习方式,提倡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方式,改变纯粹接受式的学习方式。创设问题情境,让学生自主探索、创造实践机会,让学生动手操作、提供时间空间,让学生合作交流等。
4.改变电子琴期末考核、成绩评定中只注重分数、结果和知识的掌握,而忽视学生学习中的个性差异,忽视学生的个性充分和自由发展的状况。改变评价过分强调评价的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的发展以及教师的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
(二)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国是知识、技能、信息、科技等多元化共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于信息量急剧增加,科技的快速发展,处理信息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能力以及知识创新能力的培养显得越来越重要,这要求我们在职业教育教学中,不断改革,寻找新的教学方式。
(三)落实素质教育的需要
“在快速发展的今天,知识、科技更新越来越快,学生获取知识的途径也越来越多,要想在短时间内将人类积累的各种知识全部传授给学生是不可能做得到的,也是没有必要的;作为电子琴教师,重要的是教会他们学会学习,掌握获取知识和掌握技能的技巧和方法”因此,从学生学习能力发展方面上引导,从实践中学习,通过师生之间、生生之间、学生与多媒体之间的互动来取得前人的知识同时获得自己的经验,使学生处于主动的状态,更利于学生的潜能开发和身心发展。
(四)现代教育教学理论的要求
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培养的学生是幼儿园教师,这要求我们在课堂上或校园学习生活中,不断推进现代化,培养他们掌握更多的教育教学理论。
三、以学生为中心教学法在电子琴教学中的优势
(一)以学生为中心取向的教学优势
1.引导学生主动发现学习
发现学习是布鲁纳所倡导并发展起来的教学模式。教师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弹奏实践,发现电子琴概念与弹奏技巧,掌握新信息的学习,突出学生自己努力的结果。教师要引导学生探索、发现,例如:在电子琴教学中创设情景问题,学生不断探索、解决问题,发现学习规律。
2.正确处理探究问题学习和研究性问题学习
学生在解决弹奏指法和弹奏技巧问题时,往往仿照科学研究的过程来学习科学的内容、体验、理解和应用科学研究方法,也是获得电子琴弹奏技能的一种学习方式。
3.突出独立自主学习
在电子琴教师的指导下利用校内外的资源,学习电子琴的某一个技能或主题。学生根据自己的水平和速度进行学习,或通过特定的顺序和小步子安排的学习,也可利用计算机作为辅助学习,通过计算机呈现信息,给学生提供练习的机会,发展学生能力和学习技能;改变以往的教学形式,提供独立环境,以便与个体的能力和学习技能相一致。
4.建立电子琴合作学习的共同体
合作学习是指6-8名能力各异的学生组成一个小组,以合作和互动方式从事电子琴学习活动,共同完成小组学习目标,促进每个人的学习水平的前提下,提高整体成绩。学生通过合作学习解决不一定具有正确答案的真实性问题而获取电子琴知识的方式,是以学生为中心教学中越来越重要的教学体现。因而在成员之间形成了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人际联系。包括合作学习、情境性学习(认知学徒制、抛锚式教学和真实性任务)、基于问题的学习。
(二)以学生为中心教学与以往的教学有很大的改变
1.以学生为中心教学要求在对待师生关系上,强调尊重、真诚、表里如一、赞赏、合作,尊重每一位学生做人的尊严和价值还要赞赏每一位学生,爱心营造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氛围。在对待教学关系上,强调教师引导、及时检查和跟踪学生的学习情况,注重同学之间的合作学习和相互帮助。在对待教师自我时,强调反思,教师以自己的教学活动为思考对象,对自己在电子琴教学中所做出的行为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结果进行审视和分析的过程;在对待与其他科任教师的关系上,强调合作。
2.从单一教学方式到复杂多变得教学方式思维转变
传统教学以教师为中心点,对学生进行单向辐射,通过教师的讲授来连接、指向学生。以学生为中心的电子琴教学恰恰与此相反,通过设计电子琴教学知识点和技能掌握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这一中心定位意味着以学生为中心的电子琴教学方式不再是一句空喊的口号,而是整个科目教学环节的根本所在。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建立起多种渠道的、深层次的沟通,学生才能掌握具体的、有各自需要的知识框架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只有这样他们才是主动的接受者、积极的使用者、技能的理解者、方法的发现者,并在大量的乐曲弹奏中创造性地运用这些规则。教与学的关系从传统电子琴教学中单一的讲授转而变成了多角度、多方位的交互影响与作用。基于这种方式的变化,电子琴教师的地位与作用也随之而多元化,所需考虑的问题也就更加复杂化和多变起来。
3.从权威到合作伙伴的关系转换
在“以教师为中心”和“以学生为中心”两种不同电子琴教学模式中,教师和学生的关系有着明显的差别。在传统教学法中,教师被视为知识的传授者、教学上的权威和课堂的严格的组织者,学生在学习中只能被动接受教师的教导并按教师的指示去做,以知识的接受者,对教师提供的环境刺激做出相应反应。以学生为中心的电子琴教学方式注重与学生合作的伙伴关系。从主控转向协控,从以往的语言知识的单向传授转为与学生的双向互动,其地位和作用变得多元化起来。作为组织者,他有权安排全部的教学活动,但必须把以学生为中心作为出发点。教学中他又是个顾问,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和观察学生的表现。同时他也是个交际参与者,不时会与学生用电子琴进行交际,使得学生的电子琴学习变得更有趣,在这个意义上说,他是学生学习的协作者。
(三)以学生为中心全方面的体现了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学生观、学习观、教育观,并赋予了新的价值观
1.体现了积极的学生观和学习观
学生是发展的人,学生是独特的人,是有差异的人,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每个学生都是有潜能的,此时教师只需要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即教师提供知识、教会他们学习、激发学习动机、实践机会等),同学们通过自身在求知向上的潜在能力,就会学到所需要的一切。
知识是学生自己建构的,不是教师灌输给学生的,怎样学习、构建知识和技能是学生自己的事,能够影响一个人的行为的知识,只能是他自己发现并化为自己有用的知识。学生只要能全神贯注、自动自发、全面发展、自我评估,任何内容的学习有效的、有意义。
2.在教育、教学观上更具核心理念
在教育、教学观上,体现了“一切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是的最高宗旨和核心理念”,最大限度地挖掘出他们每个人的潜能[1]。教学过程不仅是教师教,也是学生学的过程,更是师生交往、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这要求在教法上不仅重结论更应该注重学生的学习过程,都全方面的掌握学生的不同差异,并尊重学生多样化的发展,在课堂上多面向学生的生活世界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实际,给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学习资源,培养学生各方面的问题意识,在掌握已有的知识与经验、充分挖掘每个学生的潜能,科学的评价学生;让他们的个性得以充分、自由和多样化的发展。
3.以学生为中心教学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并赋予了新的价值
它建立以学生为主体,尊重学生的多方面不同差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了职业教育发展。注重每个学生价值和权利,促进学生的多样化的发展的因材施教观及教学内容观;学生自主学习,以人为本,尊重学生的灵活的评介方法。为树立学生终身学习,体现了学生真正意义上的价值。
总之,以学生为中心的电子琴教学模式,以其合理的理论内核和良性的实践效果正为艺术类教育界所推祟,电子琴教师在此转换中若要真正深切地体会、认同自身的地位和作用的转换并非易事,其中包含着转换带来的心理和认识上的冲击,对自身地位与作用的反思,对电子琴教学中教与学的多维视点的关注,也包含着教师和学生的关系转变的清醒认识。虽然以学生为中心的电子琴教学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但与其它教学方式、方法相对比,中职学校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的地位与作用似乎更具重要意义。
关键词:品管圈;肿瘤;化疗药物;依从性
1962年日本石川馨博士创造了品管圈活动,也称之为质量管理小组(Quality Control Circle)。QC源于基层,产生于班组,是在工作岗位上从事各种服务的员工,围绕单位的方针目标或现场存在的问题而组织开展活动的小组。由于化疗药物在杀死和抑制肿瘤细胞的同时也有不良反应,如恶心呕吐、脱发等,给肿瘤患者带来痛苦,影响治疗效果和化疗方案的完成,肿瘤患者了解化疗药物相关知识能够积极配合治疗,提高用药安全和治疗依从性[1]。2014年6月成立了品管圈,开展了“提高肿瘤患者对化疗药物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及治疗依从性”的课题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2014年6~12月住院的肿瘤化疗患者96例为对照组,男48例,女48例,年龄22~71岁,平均(49.56±3.62)岁,均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原发病:肺癌35例,胃癌23例,乳腺癌21例,肠癌17例,文化程度:初中21例,初中以下18例,高中34例,高中以上23例;选取2015年1~6月住院的肿瘤化疗患者128例为观察组,男76例,女52例,年龄25~74岁,平均(51.26±2.64)岁,均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原发病:肺癌51例,胃癌25例,乳腺癌24例,肠癌28例,文化程度:初中34例,初中以下28例,高中36例,高中以上30例。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病情、病种、文化程度、职业等方面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1.2.1两组肿瘤化疗患者均给予常规的化疗药物知识的普及,包括化疗方案、化疗药物名称、药物的作用和毒副作用、用药途径和时间、不良反应的预防。整个化疗周期都进行相关知识的宣教。
1.2.2品管圈组成 护士长任圈长,统筹计划,制定培训并组织活动。选取5名护士(从事肿瘤护理工作5年以上)和科室医疗组2人组成品管圈活动组,协助圈长制定实施方案,执行具体的护理计划,并对患者的意见总结分析和进行效果评价。会议30 min/次以上,每个月1~2次活动。
1.2.2.1主题选定及选题理由 通过小组成员的脑力激荡,并按照医院安全目标管理的方向,结合患者需求最后以“提高肿瘤患者对化疗药物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及治疗依从性”为此次活动主题。肿瘤患者对化疗相关信息的缺乏,加上化疗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及免疫功能的下降,极易出现焦虑、无助、抑郁甚至恐惧和绝望,这些都直接影响化疗药物的治疗效果,有些患者甚至终止治疗 。经过调查并进行数据收集发现,2014年6~12月肿瘤患者对化疗药物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有效率为82.6%,患者的治疗依从性为85.4%。
1.2.2.2分析原因 从人、物、法、环境四个方面对肿瘤患者治疗依从性进行分析,确定化疗药物相关知识知晓率低的主要因素:患者本身受到年龄、生活方式、文化程度及心理等因素的影响对化疗药物的认知障碍;护士自身对化疗药物知识缺乏;护士独立收集资料进行药物指导过于简单,缺乏针对性;④受传统思想影响的患者对护士宣教内容不信任,护患沟通缺乏足够的时间支持;⑤医护合作对患者进行沟通和指导未实现个体化。
1.2.2.3设定目标 依据目前情况、改善的重点及圈能力方面,将肿瘤患者对化疗药物相关知识掌握情况的有效率由活动前82.6%提高到92.6%,患者的治疗依从性从活动前的85.4%提高到95%。
1.2.2.4对策制定 制定对护理人员进行化疗药物相关知识的培训计划,并进行相应的考核。每个月组织一次讲课,普及化疗药物的相关知识,制定手册,让护士在工作中加强健康宣教;每个月组织患者进行公休座谈会,了解患者内心的想法,给患者发放有关化疗知识的健康教育单,帮助患者减轻使用化疗药物后的副反应,帮助患者克服问题,提高治疗依从性;医护合作,共同参与,增加患者的信任度,使其积极配合治疗。
1.3评价指标 记录QCC活动后半年我科肿瘤患者对化疗药物相关知识掌握情况的有效率、治疗依从性与QCC活动前的情况做比较。
1.4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16.0统计软件,采用χ2检验,检验水准α=0.05。
2 结果
2.1两组患者对化疗药物相关知识知晓情况对比 观察组患者对化疗方案、化疗药物名称、药物的作用和毒副作用、用药途径和时间、不良反应的预防的知晓率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两组患者的治疗依从性对比 品管圈活动后,观察组治疗依从性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3无形成果 开展品管圈活动后,护士大大增强了主人翁意识,提高了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加强了责任心,专科知识掌握的更加全面,对患者的护理更加细致,同时也提高了患者的满意度。
3 讨论
品管圈活动,不仅使护士树立了“以人为本”的护理理念,同时在肿瘤患者化疗过程中能够进行更加合理的健康宣教,这让护理过程具有针对性[2]。提高了肿瘤化疗患者的治疗依从性,调动了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圈员们能够积极主动的参与,强化了护理群体,加强了护患和医护之间的交流,协作与配合。团结的护理团队,良好的护患关系及合作的医护关系是促进患者康复、提高护理水平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关键词】 OCT; 视神经损害; 中医药; 原发性开角青光眼
The Clinical Study of OCT Analysis of Damage the Optic Nerve in Medicine Dialectical Treatment in Primary Open-angle Glaucoma/LUO Yi,XIONG Hong.//Medical Innovation of China,2016,13(31):090-093
【Abstract】 Objective:To study OCT analysis of damage the optic nerve in medicine dialectical treatment clinical study of primary open-angle glaucoma.Method:30 P0AG patients were taken from January to December in 2014 in our hospital ophthalmology clinic for the study as the observation group,another 30 cases of normal people were selected as control group.Referring Had and Becker horizons,the observation group were divided into early, advanced and late progression groups. Observation groups were analyzed by the OCT analysis of damage the optic nerve in medicine dialectical treatment clinical study of primary open-angle glaucoma.Result:The observation group were divided into phlegm dampness Pan eye syndrome group,gas stagnation fire group, liver and kidney deficiency syndrome group ,these patients RNFL average thickness compared to the control group,there was significantly thinner(P
【Key words】 OCT; Nerve damage; Chinese medicine; Primary open-angle glaucoma
First-author’s address:Tongji Medical College Affiliated Hospital of Wuhan Universal Love,Wuhan 430000,China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6.31.026
原发性开角青光眼对患者的生活有着较多的不良影响,该病的患者致盲率也较高[1]。本科年门诊量达1.5万例次,其中有不少该病的患者。从提高患者生活质量的层面出发,本文对应用OCT分析视神经损害程度在中医药辩证论治原发性开角青光眼进行临床研究,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次研究x择自2014年1-12月在本院眼科门诊就诊的30例P0AG患者为观察组,另外选择30例正常者为对照组。所有研究对象为年龄18~76岁,符合中西医诊断标准,且患者意识清楚同意参加本次研究,中医证侯诊断标准参照《中医眼科学》中的证候标准进行[2]。本研究排除标准:视力或者矫正视力
1.2 方法 本研究所采用的观察指标及方法包括一般检查项目、OCT检查以及中医分型与临床疗效评定几个部分,通过这些的结合来确定OCT分析视神经损害程度在中医药辩证论治原发性开角青光眼中所产生的疗效,具体内容如下:(1)一般检查项目:均行包括视力、眼前段裂隙灯、眼底、眼压在内的常规眼部检查,观察组患者进行Humphrey 30-2视野检查。(2)OCT检查:采用2000仪器进行检查,检查前取坐位对患者进行散瞳,根据患者视力情况,采用内注视或外注视方法。由同一检查者对患者的每只眼进行相同参数扫描,记录3幅典型图像,并储存于计算机内,利用计算机图像分析系统(软件版本A4)进行RNFL厚度测量。(3)中医分型及临床疗效评定:分析POAG患者的中医辨证分型与视网膜神经纤维层(retinal nerve fiber layer,RNFL)厚度的改变及视野损害(MD)之间关系,对患者视神经损害进行相关性分析。对中医药辩证论治原发性开角青光眼中所产生的疗效进行评价,其中显效为治疗后自觉症状消失,眼压维持在20 mm Hg之内;有效为治疗后自觉症状显著减轻,眼压在20 mm Hg以下或者比治疗前下降了5 mm Hg;无效为治疗后症状没有改善,眼压下降不足5 mm Hg。
1.3 统计学处理 使用SPSS 17.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用(x±s)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 字2检验,以P
2 结果
观察组30例患者中显效14例,有效12例,o效4例,治疗总有效率为86.7%。
2.1 各组的屈光状态比较 从本次研究屈光状态数据具体结果来看,在早期观察组(n=10)中痰湿泛目证组(n=3)的屈光度为(-0.3±1.2),气郁化火证组(n=4)的屈光度为(-0.4±1.2),肝肾亏虚证组(n=3)的屈光度为(-0.3±1.3);在进展期观察组(n=10)中痰湿泛目证组(n=5)的屈光度为(+0.15±1.4),气郁化火证组(n=1)的屈光度为(+0.14±1.4),肝肾亏虚证组(n=4)的屈光度为(+0.14±1.5);在晚期观察组(n=10)中痰湿泛目证组(n=2)的屈光度为(+0.3±1.5),气郁化火证组(n=3)的屈光度为(+0.3±1.6),肝肾亏虚证组(n=5)的屈光度为(+0.4±1.7)。与此相比的是对照组(n=30),屈光度为(+0.25±1.9)。也就是说,在屈光度方面早期观察组、进展期观察组到晚期观察组呈依次增加的特点,且与对照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2.2 不同组之间RNFL平均厚度及视野平均缺损(MD)的比较 从RNFL平均厚度的数据结果来看,这些患者的RNFL平均厚度和对照组相比存在着明显变薄的情况(P
2.3 各组RNFL平均厚度和MD的相关分析 在本研究中,对数据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多组间均数比较采用ANOVA方差分析,各组相关性采用pearson()相关性分析。经pearson相关性分析,可以看出早期观察组、进展期观察组、晚期观察组RNFL的平均厚度和患者的视野MD具有负相关的关系[4],即三组整体的r=-0.6403,见表2。
2.4 原发性开角青光眼中医证型病程的关系 为了进一步研究中医药辩证论治原发性开角青光眼与OCT分析视神经损害程度的相关性,本文进一步对本次研究分析中的30例原发性开角青光眼中医证型病程进行分析。在病程上来看,从短到长依次为痰湿泛目证组(9.68±7.57)d、气郁化火证组(15.90±13.85)d以及肝肾亏虚证组(73.21±68.87)d。其中痰湿泛目证组与气郁化火证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是气郁化火证组与肝肾亏虚证组、肝肾亏虚证组与痰湿泛目证组之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本次研究结果所得出的疗效在85.7%以上的数值说明,将OCT分析视神经损害程度应用在中医药辩证论治原发性开角青光眼中的临床中有一定的临床价值。从原发性青光眼导致病理损害基础的层面来看,原发性青光眼患者通常具有特征性的视觉缺损以及典型的视盘改变方面的情况[9-12]。本研究得出伴随着病程的进展患者的视野MD逐渐加重,且患者的RNFL厚度依次变薄,与中医药辩证论治原发性开角青光眼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这是因为OCT本身所具有的优势所决定的[13-15]。OCT本身作为先进的影响技术之一,其具有分辨率较高、无侵入性以及可重复性较强等方面的优点,可以用在对原发性青光眼患者的早期诊断中,同时中医药辩证论治原发性开角青光眼对原发性青光眼的治疗也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将先进技术与中医药辩证论治原发性开角青光眼进行结合,可以进一步推动我国中医的发展,发挥OCT技术所具有的优势[16-18]。
从本次研究的结果可以看出,中医证侯疗效均在85.7%以上,与通常不应用OCT分析视神经损害程度的中医药辩证论治原发性开角青光眼相比有效率超过了14%以上[19-21]。值得注意的是,在应用OCT分析视神经损害程度在中医药辩证论治原发性开角青光眼中应采用谨慎的态度,要结合患者的病史、眼压以及视盘形态学等进行综合分析,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不断地提升对原发性开角青光眼的治疗效果。
应用OCT分析视神经损害程度在中医药辩证论治原发性开角青光眼中的临床应用所涉及的问题较多,这就需要在具体的治疗过程中医院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的优化应用OCT分析视神经损害程度在中医药辩证论治原发性开角青光眼中的临床效果。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应用OCT分析视神经损害程度在中医药辩证论治原发性开角青光眼中,在临床上可以有效地提高中医证侯疗效,值得进一步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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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依法治国 大学生 法治教育 重点内容
一、大学生法治教育现存问题及原因
(一)高校教育目标定位问题
在大学生法治教育中,高校教育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一些高校在教育中只强调专业知识学习的重要性,对法律意识的培养缺乏重视,一些学校对于高校教育理解上具有片面性,单纯认为提高就业率是学校高质教学的衡量标准,这都影响了法治教育在高校中的开展。大学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法治观的教育对学生的一生都有重要意义,远比书本知识影响更为深远。此外在大学生法治教育工作中,高校普遍会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科进行法律相关知识学习,但是由于此学科不是学生专业课,很多学生不重视课堂内容,经常有逃课现象出现。教师在课堂上教学内容也只是依靠教材,授课方式呆板单一,灌输式教学导致教学效果不佳。高校的法治教育定位应该由法律知识传授转变为法律素养培养,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让学生树立法治观念。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学生的综合法律素质,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敬法。
(二)家庭法治教育缺失
家庭教育不但对子女有文化知识的传授义务,还对其道德品质、行为指导有规范和引导的责任。父母的言传身教、为人处世、接人待物都会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造成家庭法治教育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首先,家长法律意识淡薄。中国的法治还处于一个不断上升和完善的阶段,很多家长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孩子法律意识的建立也不重视,无法有目的地开展家庭法治教育活动。家庭教育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家庭氛围中缺乏法治文化氛围,孩子在家庭中就感受不到法律教育的熏陶,就会导致孩子家庭法治教育的缺失。
其次,家庭教育片面强调文化知识。应试教育模式下学生和家长一味地追求高分数,片面强调学习文化知识的重要性,很多家长没有对孩子展开家庭法治教育的意识,甚至很多家长认为这是学校的责任。
最后,思想观念局限性。很多家长虽然已经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但是本身对其不了解,无从帮助学生从精神层面和观念意识上培养法治思维,导致学生不懂法现象出现。
(三)国家法治宣传力度不够
国家在大学生法治观念养成中处于核心地位。国家应当通过加强法治建设,为学生创建良好的社会氛围,让学生能够真切感受到国家法治的进步,享受到国家法治进步带来的益处,增加学生的认同感、自豪感、亲切感,使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信念。
由于我国的法治建设起步较晚,整体水平还有很多需要完善和加强的地方,这样影响了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培养。在立法模式上,我国根据社会需求改变了以往传统的方式,推行政府快速立法模式,这一模式解决了多个区域无法可依的现象,对于我国健全法律体系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民众在这种立法过程中参与度有限,很多法律实施缺乏一定的群众基础。同时,由于我国立法人才稀缺,立法技术有限,很多法律出现“短命”现象;一些法律文献界限模糊,出现法律之间相互矛盾的现象,给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带来困惑。
(四)社会的影响作用
社会氛围对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树立有深远影响,具有基础性作用。在社会群体意识和行为的指引下,会对大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的树立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这种法律氛围的影响会让大学生自觉规范言行,变被动遵守法律为主动遵守。
二、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教育重点内容解析
(一)积极发挥国家对大学生法治观念建立的核心作用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要求,是国家的基本方针策略。依法治国不但可以保证人民真正地当家做主,还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是推动社会文明建设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依法治国需要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努力,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是民族的希望和祖国的未来,更是不容忽视的力量。大学生法治观念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工作的开展,所以高校必须要重视法治教育。
首先,学校要充分发挥法律基础课程的重要作用。一直以来,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均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依靠大课模式进行教学。但是由于定位于思想政治教育,没有突出法治教育且授课模式呆板,难以达到预想效果。课堂教育是学生吸收知识的重要载体,这就需要教师改变以往的教学模式,在课堂上可以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演示技术,运用多媒体等形式,结合案例分析,对法律知识进行讲解,增强生动性,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实现法律常识的传授,进而达到使学生树立法治观的目的。
其次,在教学内容上,不能仅仅拘泥于课本,要根据社会发展情况做到与时俱进,适时地调整课堂内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课堂内容调整时,要注意教学内容要适应国家法律和法治社会的要求。
最后,高校要重视法律氛围的营造。大学生属于比较特殊的社会群体,在社会活动中在校园的时间最长,受学校氛围影响较大,这就要求学校在日常管理中要落实依法治校原则,通过思维意识构建、行为规范、情感陶冶、认知导向等方面进行校内法治氛围的营造,以实现环境对学生的积极影响作用。
(二)发挥家庭法治教育对大学生法治意识建立的作用
首先,家长要树立法治人格意识。随着教育的普及和改革的深化,学生在家庭生活中,综合素质都得到了提高,但是往往会忽视法治意识树立的重要性。即使家长有法治意识,但是由于自身法律素养的限制,对相关法律知识不了解导致法治教育开展有心无力。针对这样的现象,家长首先要增加自身的法律知识储备,增加法律素养积累,通过观看法治节目、报纸、网页等更新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子女法治教育的顺利开展。
其次,要重视家长榜样的力量。大学生认知、意识、观念、思维都受到家庭影响较深,行为教育在成效上远比说教教育更明显。所以,家长要在日常生活中树立法律意识,只有家长身体力行地守法、信法、依法办事才能给大学生树立正面的积极的影响。
(三)加强国家法治建设,为大学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首先,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工作要突出人民的主体地位,体现社会多数人的利益,从国家法律立法开始,要做到立法皆是良法,为大学生树立法治理念奠定坚实基础。为了保证立法的质量和人民的主体地位,要充分发挥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其次,严格执法。只有保证法律在执行中的公平性才能便于法治氛围的建立,增加大学生的法律崇拜感。在法律执行中要保证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加强司法工作的公开透明,给大学生产生积极的法律影响。
最后,遏制司法腐败。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遏制法律的腐败现象产生,一旦有司法腐败现象产生,在网络传播的作用下,其消极影响会久久挥散不去,进而影响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感和敬畏感。
(一)大学生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
近年来,我国大学生犯罪率有不断上涨的趋势。资料显示,“全国各省市在校大学生犯罪率逐年上升,其中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2003年比2002年上升了65.3%,2004年比2003年增加了54.5%,2005年比2004年又增加了97.1%。”尤其2010年的“药家鑫案”,2013年的“复旦投毒案”,2014年华东政法大学的“泼水门事件”以及近期的北大弑母案等更是震惊了全国,这充分说明了提升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迫切性。
(二)国家当下对公民法治意识要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大学生不仅是社会公民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未来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推动力,提升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教育的现状分析
(一)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教育现状的调查
为更好地了解当下高校学生对依法治国理念的认识情况,笔者以浙江海洋学院、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等十所高校的学生为调查对象,每所学校调查对象为300名。
1.对是否知道国家宪法日日期被选项所占比率(%)
可见,高校学生对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的关心程度不足,即使文科学生也只有50%的人知道。
2.对了解法律知识渠道被选项所占比率(%)(多选)
该问题为多选,从结果中可看出,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是高校学生了解法律知识渠道的首要途径,其次是社会宣传、自身的学习和经历。
3.对法律知识是否足够被选项所占比率(%)
大多数学生认为自己还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剩下的则基本认为他们的知识已经够用,应当说进行更多的法治教育还是符合多数学生的需要的。
4.对购物时是否会主动索要发票被选项所占比率(%)
这道题体现的是高校学生预防维权的意识。从结果可看到,大学生的预防侵权意识还比较薄弱。
5.对法律是否信仰被选项所占比率(%)
绝大多数学生相信法律但表示并不信仰,没有深刻了解到对法律保持绝对信仰的重要意义。
6.对法治在生活中的作用被选项所占比率(%)
绝大多数高校学生认可法律的重要性,只有少部分学生认为它是一般重要,而认为不重要的更是少之又少,显示了大学生群体对法律重要性有很好的认识,对他们以后的依法治国教育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基础。
7.对大学里加强学生法治教育的方式被选项所占比率(%)(多选)
从结果看来,学生们对大学里的各种法治教育形式都是比较欢迎的,相对来说选择“在思政课中增加相关内容”的人数较少,笔者认为,除老师个人魅力以外,或与思政课的一些客观不足也有关系,笔者也将在下文进行相关讨论。
8.对目前学校课余的法治教育活动存在的不足被选项所占比率(%)(多选)
该结果显示了高校课余的法治教育所存在的不足。次数少、宣传形式单一、宣传内容无针对性依次是当下高校学生普遍认为的宣传教育中的三大弊端。
9.对你权利受到侵害时的做法被选项所占比率(%)
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大学生在遇到侵权时,都明白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二)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教育现状的分析
通过对以上问卷调查数据结果的统计,笔者对当下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现状得出以下结论:
1.明白法治的重要性,但对法治建设的关心度不足
绝大多数学生相信依法治国建设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问题6),但同时在现实生活中却对我国法治建设关注度不够(问题1)。所以可以说,高校学生在思想意识上关注法治,但这种意识在现实实践中却没得到体现。
2.明白用法律武器维权,但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不足
大多数高校学生知道应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问题9),但在预防犯罪和证据保留这方面缺少必要的教育(问题4),这一点我们从只有28.0%的大学生会主动索要发票可以盾出,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而问题3更是表达了高校学生自身对进一步学习法律知识的诉求。
3.相信法律的重要性,但自身对法律的信仰不足
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是保证法治社会建成的重要前提。调查显示,大多数高校学生相信依法治国在现实生活中有重要的地位(问题6),可见大学生有着一定的法律意识,但是我们应当看到高校学生对法律的信仰还是有待加强(问题5)。
4.有进一步学习的意愿,但缺乏良好的学习渠道
大多数大学生认为自己有进一步学习法律知识的需要(问题3),而且他们认为学校宣传是帮助学习了解法律知识的最好途径(问题2),但是调查的另一方面显示学生普遍认为学校的法治教育活动还存在许多不足(问题8),如次数少、形式单一、内容宽泛等等。
三、当下高校依法治国教育存在的问题
从刚才高校依法治国教育的现状及其问题中,我们不难看出高校学生依法治国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课堂法治教育存在的不足
1.思政课教科书相关内容上的不足
除法学专业外,学生在大学所能学到的法律知识大体来源于思政课,但在该课程的教科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3年修订版)一书中,法律内容所占比例偏小,在整本教材中所占的比例只占不到三分之一,且相关内容绝大部分都采用宏观论述,缺少对实用类法律知识的讲述,现实指导作用不足。
2.法学专业的师资力量不足
对于没有法学专业的高校,该课程只能由其他专业教师或辅导员担任,这样一来,授课结果必然会打折扣。即使是有法学专业的高校,也几乎不会让该专业的老师去讲课,所以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想在课堂上学到法律知识是很困难的。
(二)课余法治教育存在的不足
1.课余法治教育活动数量的不足
高校的课余宣传教育是促进大学生对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从调卷问题8看来,高校课余宣传教育主要存在次数少、时间短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高校对学生课余的法治教育宣传活动没有足够重视,同时也反映了学生们对当下课余宣传教育活动的不满、期待它的进一步改进。
2.课余法治教育活动形式单一、内容过泛
诚如刚才所说,高校的法制教育除了课堂教育之外,课余宣传教育也是促进大学生对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从调卷问题8看来,高校课余宣传教育存在着宣传形式单一、宣传内容过泛、受众面窄等问题。因此,应该增加和丰富课余法治教育活动的形式,使课余法治教育活动的内容更具针对性。
调查结果显示,影响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的关键在于学校教育,而当下高校的法治教育还存在大量不足,不能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学习需要,因此在还无法有效改善课堂法治教育的前提下,增强高校的课余法治教育宣传,是满足当下国家法治建设需要和学生需要的重要方式。
四、高校依法治国教育提升策略
在这里,笔者尝试提出建立高校法治宣传教育的三级体系。
(一)树立依法治国教育培养理念
1.学校层面树立法治宣传教育理念
高校作为大学生学习生涯中最主要、最重要的教育场所,其对大学生的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的形成有着最直接、最基础的作用,对大学生今后法治观念的形成有着莫大的影响。高校层面应认识到大学生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急迫性,确立对学生法治教育的培养方针,坚持落实对学生长期的法治教育,把对学生的法治教育视为人才培养的一项基本方针。
2.培养学生个人树立法治价值观
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受教本体是大学生本人。能否培养出具有法治意识的当代大学生,其根本还是在于大学生本人是否认识到依法治国的意义,是否有正确的法治价值观。
学校帮助学生明确国家当下的法治建设成果,明确学习依法治国理念对其今后发展的意义,可在开学时组织班会进行相关教育,在思政课上强化教育,在大学生就业指导课上进行相关就业法律的学习,在平时通过课余宣传进行补充强化学习。
(二)进行高校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建设
1.使高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制度化
把大学生法治教育工作提升为对学生的基本培养方针,规定每学期要完成的法治教育工作内容;设立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规章制度,将其列入《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把学生的法治意识考核作为入党、评先进、评奖学金的标准之一;每学期开展大学生法治认识调查,找出其认识的薄弱处,有的放矢地进行相关宣传教育。
2.使高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体系化
要长期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就必须要形成一个管理队伍,要形成网络,队伍要有职责,分工要有边界,但同时要保证相互配合。在此,笔者提议“学校统领,思政部带头,教务处监督,社团协助”的管理实施机制,通过以思政课为代表的专业课堂进行专业教育,以学生会、普法学会为代表的社团组织进行广泛宣传和补充。
(三)落实高校法治宣传教育措施
1.增进第一课堂法治教育形式
(1)加强思政课的形式创新。可运用案例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感受教学法等教学方式实现师生间的互动。可模拟课堂法庭,使学生了解法庭审判的相关程序;可布置小论文形式的作业,在资料查阅和写作中明白相关知识,通过不同的方式帮助学习。以弥补当下思政教科书法律内容相对偏少及法学专业师资力量不足的现实情况。
(2)加强大学生法律心理健康教育。在开展大学生法律心理健康教育的同时,可设立心理咨询办公室,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调查,多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这些举措,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从而一定程度上减少校园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营造出一个和谐和平的校园环境。
2.加强第二课堂的建设
(1)设立专门的校园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如成立普法学会,专门进行校园普法可在学生会等组织的主导下每月开展普法活动,确保高校法治教育的常态化。
(2)丰富普法形式。在坚持以往的宣传教育基础上进行创新,如专门策划举行有关法治理念教育的各项活动,比如法治理念讲座、法院参观活动、模拟法庭、法治情景剧表演等;也可以通过参与面向社会的义务维权实践活动来深化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效果。有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还可通过编辑出版法治教育校本教材,通过学校、学院、专业、班级等各个组织层面进行传播、宣传和推广。
(3)利用学校自身的各种资源。如可利用校友资源,请从事相关法律行业的校友回校做宣传讲座;可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专业讲座教育;可联系校外机构进校宣传;可倡导学生进行相关社会志愿服务,在实践中学习。
3.利用现代媒体进行宣传教育
新媒体能够“构造并呈现给公众一个拟态环境,而这个拟态环境极大地塑造了公众看待世界的方式。”相比起其他宣传方式,媒体具有宣传面广、影响范围大、宣传持续时间长的优点。如何利用新媒体进行宣传教育,笔者在此具体提出以下几种措施:
关键词:高中思想政治教学;法治意识;培养措施
高中阶段的学生思想日趋成熟,对身边的人或事开始有了自己的见解,学校或家长需要对这一阶段的学生进行正确的思想引导。由于高中生课业任务较重,在校接受教育的时间较长,故高中思想政治教师针对其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十分必要。高中思想政治教师要努力探寻合适的教学方法以改善教学效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使之形成法治意识,实现更好地成长。
一、培养学生法治意识的重要性
1.个人层面。
高中阶段是学生心智逐渐走向成熟的重要过渡阶段,这一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能够帮助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正确的三观,对他们的人生产生积极影响。更重要的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法治意识,一方面能够帮助学生在未来更好地适应社会,从而有更好的发展前途;另一方面能够引导学生明辨是非,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实现自己的价值。
2.社会层面。
通过科学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法治意识,除能够帮助学生自身获得更好的发展外,在社会层面也具有重要意义。青少年是国家未来的接班人,正所谓“少年强,则中国强”,所以在高中阶段利用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培养学生遵守法律的自觉性,能够降低他们在未来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这有助于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促进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的持续进步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高中思想政治教学在培养学生法治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教师和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不够重视。在高中教学活动中,教师和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视程度普遍不足,这是培养学生法治意识的主要障碍。首先,高中学生对思想政治学科学习缺乏重视。高中生学习任务较重,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来完成学习任务、达成学习目标,而思想政治教学理论性强,学起来较枯燥,难以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因而许多学生对思想政治学科的学习态度十分消极。其次,高中教师没有意识到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高中思想政治教师对于学生的培养更多侧重于其学习成绩的提升,在教学中只关注高考考查的内容,常常以如何得分为目的让学生机械性地记忆思想政治教材中的重点知识,忽视了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从而导致学生法治意识淡薄。
2.教材中法治知识较少,教师教学能力不足。一方面,高中思想政治教材中涉及的法治知识较少,对法治知识的解读也较为浅薄,且在实际的教学中这些知识往往被当作理论内容,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学生法治意识的养成。另一方面,由于法治意识相关内容在高考中涉及较少,学校对于负责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教学能力要求不高,很多教师没有经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培训,在教学中只能照本宣科地讲解教材中的法律知识点,而对于学生需要了解的教材之外的法律知识,任课教师无法有效进行补充讲解。另外,部分教师对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解程度有限,无法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讲解,这大大降低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甚至会使学生对法治知识的理解产生偏差。
三、在高中思想政治教学中培养学生法治意识的有效措施
1.加强师生对法治教学的重视。
教师和学生对于法治教学的重视程度直接决定了法治教学的效果,因此,为让学生更好地学习法治知识,学校需要切实提高教师和学生对法治意识重要性的认识。首先,加大思想政治教学中法律知识讲解的比重,给学生提供充分学习法治知识的机会,为学生法治意识的形成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其次,对教师开展充分的法律知识培训,加深教师对法治意识的理解,使其有能力胜任高中思想政治教学工作,从而增强高中思想政治教学的教学效果。除此之外,学校还可以通过邀请法律专家开办讲座、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激发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积极性,拓宽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的渠道,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参与度,让法治教学发挥实质作用。
2.充分发掘教材中的法治内容,加强教材与法治教学的联合性。
高中思想政治教材是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学习的主要渠道,因此,要加强法治意识在高中思想政治教学中的渗透,教师就要深入发掘教材中的法治内容,让学生更加透彻地理解法治教学开展的意义,增强法治教学的成效。同时,针对不同学生的不同情况,任课教师应当科学调整教学策略,采用合理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法治意识。需要注意的是,高中的法治教学根植于教材,但不能局限于教材,教师应当积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拓展自身的知识储备,以更加游刃有余地开展教学工作,给予学生更多的法律知识补充。对此,学校也要为教师提供更多的法律知识学习机会以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同时还要优化相关教学评价体系,对法治教学的效果进行科学测评,以便教师掌握教学中的不足,进而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行政审批;改革;思想政治;简政放权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3-0279-02
2015年5月,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总理强调:“有权不可任性。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简化程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我国构建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体现。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践行简政放权,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关键在于强化思想保障工作,务必确保行政审批相关工作人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并积极实践。本文主要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及其开展路径展开一些探析,希望能够起到些许积极意义。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背景与方向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背景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背景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法治包含了“权力必须受到约束”的基本内涵。在法治政府的理论框架和实践路径中,政府必须服务于民,从传统的行政管理转变到行政服务的轨道上来。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流程繁杂,程序冗长,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因而必须予以改革。同时,行政审批是一项重要的公权力,该项权力的行使可能会出现“权力寻租”现象,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因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时也是打造廉洁政府的重要手段。可见,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背景是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建设。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
按照总理的指示和要求,我国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必须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型。从中可以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归纳为如下四点:一是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做到简政放权,简单来说就是能裁减的行政审批权必须裁减,能下放的行政审批权必须下放,能简化的行政审批程序必须简化;二是放管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做到放管结合,不能由于简政放权而导致行政不作为,该放的放,该管的管;三是优化服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体现出服务型政府理念,应做好行政审批服务,使行政相对人享受到优质的政府服务;四是职能转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只是一种手段,目标在于政府职能转型,因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最终方向是政府职能转型。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
制度改革,观念先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能否得以成功,除了顶层设计外,还需要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在思想观念上有所转变和行动,并以思想保障、思想激励,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标的实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夯实思想基础
制度改革的推进必须有一定的思想动力作为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简政放权、简化程序、提升服务质量。一系列改革措施可能会使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产生一些错误的观念,如行政审批工作不重要了,进而在思想上有所松懈;或者由于思想滞后而无法从行政管理模式转变到行政服务模式,难以适应角色和地位的变化;或者由于简政放权而认为自己岗位工作及权力的“含金量”有所降低。这些错误的思想观念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是有害的,必须予以纠正和澄清。思想政治工作能够起到观念纠偏的良好作用,有助于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夯实思想基础,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各项工作。
(二)提升服务意识
不管是制度的改革还是制度的实施,关键在于人,即古人所说的“徒法不足以自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能否取得成功,关键在于行政审批人员是否树立较强的服务意识。传统上政府治理的基本理念是管理和管制,但是这些落后的理念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需要,也难以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要求。政府工作必须从管理转变到服务,这不仅仅是机制上的转变,更是观念上的升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切实优化政府服务,使行政相对人不再面临“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窘境,而是享受到高品质的行政服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能够使行政审批人员充分认识到强化服务意识的必要性,并在行政审批的每一个细节上体现出服务意识。
(三)实现高效廉洁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既要做到高效,又要做到廉洁,以此践行政府法治精神,推动政府廉政建设。长期以来,尽管大多数工作人员能够切实按照廉政规范严格做好行政审批工作,但行政审批领域极易滋生寻租和腐败,亦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著名的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曾经痛批“行政审批是腐败源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着力点是简政放权,这是最好的廉政方案,也是最优化的廉政路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够使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认识到“权力行使必受监督”的法治理念,行政审批工作必须做到高效、廉洁,从而提升工作人员的廉政思想境界———即从“不能腐”,到“不敢腐”,再到“不想腐”。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
那么,应如何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以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呢?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以法治思维为根本
行政审批中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应以法治思维为根本。法治的基本意蕴即“权力受到法律的控制”,法治思维能够深刻地改变一个人的权力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体现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所取得的成就,法治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路线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应致力于提高行政审批人员的法治思维,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以及法治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强化法治理念后,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必然能够在岗位工作中敬畏法律、依法行使,自觉遵守各项规范,积极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战略,并以实际行动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
(二)以规章制度为圭臬
行政审批是政府公权力的行使,应高度严肃,不得有丝毫马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应教育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在审批工作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不得容忍任何工作闪失。思想政治工作中应要求审批工作人员做到:一是具备高度的责任意识,认真做好审批工作,负起审批职责,绝不推卸职责、逃避责任;二是不得违规操作,更不得利用审批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三是依法依规,防范法律风险,避免投诉、举报和诉讼。做到上述三点必须要求审批工作人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政治上高度成熟,在业务上高度熟练。
(三)以群众路线为指引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做到简政放权,以方便群众为宗旨。群众是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者,群众是否满意是行政审批工作是否到位的衡量指标。行政审批人员应以群众路线为指引,发现群众需求,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批评,以此改进工作作风,杜绝形式主义和,不让群众“摸不着门”、“跑累了腿”。思想政治工作中应不断坚持群众路线教育,使每一位行政审批工作人员都能够认识到群众路线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并自觉在工作中践行群众路线精神,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审批服务的质量,真正做到便民、服务、高效、廉洁。
(四)以服务品质为追求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经之路,也是实现政府善治的重要方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要将审批工作作为一项行政服务来对待,使行政相对人感受到一定的服务氛围,享受到便民、高效、高品质的行政服务。基于服务型政府理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各项措施的制定上,要充分突出服务属性,不但审批人员应以服务心态做好审批工作,行政相对人也有权对审批服务的态度和品质提出批评指正的意见,从而实现双向的、良性的互动,推动行政审批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五)以作风建设为突破
不管是群众路线精神的贯彻,还是行政审批服务品质的提升,都有赖于转变工作作风。工作作风的转变,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为直观的表现,也是服务型政府理念的直接表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以作风转变为突破,不但要求行政审批人员在思想上认识到转变作风的重要性,还要求行政审批人员在行动上积极转变作风。行政审批服务中的作风转变,应以“三严三实”、反“”的总体要求为指引,结合行政审批工作的实践情况,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下,发挥积极性、能动性,自觉形成良好的作风环境,展现行政审批服务的新形象。总之,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发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体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审批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实现理念转变、作风转变和机制转变,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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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宋圆圆.解析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大众标准化,2015(9).
【关键词】 法治;法治成本;法治浪漫主义;消除途径
一、法治的含义
(一)西方法治的含义
对于法治的界定,西方学者众说纷纭,无论从亚里士多德的“二分论”还是洛克的注重分权的分权理论、孟德斯鸠的重视制衡的分权理论、潘恩的对人权高度重视、杰斐逊的制度设计的重要性等,都说明了不同时代对法治的理解必然不同。法治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其自身就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是随着社会问题的出现和变化而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法治是一个多元的概念,不同时代有着不同的范围,即时同一时代也因地区的不同呈现不同的概念,不能用统一的概念来界定。
(二)中国法治的概念
首先,要关注法治的普适性成分,即法治的共性,法治作为一种公共产品供给,其核心就是为了人们利益的增进,法治作为一套制度设计,为了实现其核心就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方式方法来实现,从西方法治观点我们可以得出要实现法治就要从控权和维权两方面着手。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是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准,就是要在这个国家在控权和维权两方面的制度设计与成果。
其次,要探讨当代中国法治的具体情境,即法治在当代中国社会得以生长的现实基础。当代中国社会从人治到法治的制度变革,无疑是当代中国社会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矛盾所引发的,对当今中国的法治应理解为:
(1)法治术语治国方略的范畴。在这个层面上,法治与认知是对立的,其界限是:当法律与当权者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律高于个人意志。
(2)法治是民主的治国方略,这是法治质的规定性。民主理论关注的是私人权利对公共权力的控制,作为民主的治国方略,法治的功能在于控制公权、维护私权。法治的主体是人民或是公民,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掌握的公权力,法治的重点是依法治吏,而不是依法治民,法治绝不是统治者治理被统治者的工具。
(3)把法治理解为民主的治国方略,凸显了制度设计的重要性。法治作为治国方略非政治口号,重要的是把法治制度化。法治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把宏大的原则具体化、现实化,把法治定位与民主的治国方略,有利于摆脱对法治实质价值的过多纠缠,把关注点转移到制度设计上来,这样才能避免制度虚位的出现,才能避免法治问题上“大而无当”的空谈。
二、法治成本的界定
(一)法治成本的概念
成本本身是一个经济学的范畴,是指“为获得一定利益而付出的代价”,通过对不同控制模式的治理成本间的比较来选择最佳的控制模式及其组合,以达到控制成本的最小化和控制绩效的最大化。
(二)法治成本的种类
1.法治的政治成本。法治的政治内涵较为丰富,既包括法律制度的设计成本、法治的运作成本、法律制度的维护成本,也包括法律在调整不同利益群体矛盾和冲突的成本。政治成本往往具有一个个长期的积累过程,一次法治的不公平不能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但是这其中也是有成本的,如果失误屡屡发生或者是通过法治不能纠正,那么法治的为新和形象就会在此过程中悄然发生变化,最后累计起来就会变成危机,这种危机具有破坏性,甚至导致整个法治大厦的崩塌。
2.法治的意识形态成本。所谓意识形态成本是指社会执政者为了使自己的价值观念、道德准则、信仰信念等成为统治地位意识形态而付出的代价,以及为意识形态与时具进、开拓创新、丰富发展而不断付出物质和精神代价。法治作为一种最优的治国方略,就必须是一种社会的首要的意识形态,也只有其是首要的意识形态才能成为一种最优的治国方略。
3.法治的信息成本。法治的信息成本包括法治的信息传递成本和信心控制成本,前者指的是法治的意图在各级执法组织传递过程中产生的成本,信息在组织结构中的传递经过不同的节点与不同的层次会发生不同程度的衰变、弱化,复杂的组织机构会导致信息弱化程度加速、成本增加。如果信息传递成本过高,则意味着效率低下,信息的控制成本是进行信息反馈而产生的成本,信息反馈是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信息反馈途径与组织管理层之间的障碍条件越少,所产生的费用就越少。
4.法治的时间成本。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其产生、发展都必然会付出一定的时间。时间具有一维性,法治的推行必然是一维性的,任何一种法律从颁布到实施都是时间的结果,这也充分说明了法治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时间就是效率,把握好时间成本,才能提高法治效率。
5.法治的机会成本。机会成本又称择一成本,指的是在事物发展过程,选取一个利益而放弃另一个利益所付出的代价或丧失的潜在利益。
三、法治浪漫主义
(一)法治浪漫主义的概述
法治浪漫主义是激情的产物,法治浪漫主义就是对法治的不且实际的非理性的奢望。主要表现为:
1.法律万能论。把法律看成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一旦社会有什么弊端,就想到用法律把它规范起来。
2.法律无代价。只看到法治的优势和能带来的预期利益,看不到法治的弊端和实行法治必须付出的代价。和其他事物一样,法治也是一并双刃剑,是利弊共存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实行法治也需要一定的代价,甚至是昂贵的代价。
3.法律激进论。认为既然确立了法治的目标,就应该大刀阔斧地干起来,通过激烈的社会变革实现法治,认为法治是可以通过一系列的立法活动而一蹴而就的。
(二)法治浪漫主义产生的根源
1.是出于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迫切心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贫富差距扩大、社会两极分化严重、农村劳动力严重剩余,农民负担过重,农村社会发展迟缓、下岗工人形成城市贫民阶层、生态环境恶化等这些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为了尽快解决这些文的的迫切心情使得人们把希望全部寄托在法治上,希望法治可以解决一切社会问题。
2.对法治的理论认识不足。认为法治产生是由于政府的权威,法治的目的也是维护政府的权威。认为政府是法治的主要推行者,长期主体意识的缺失,使得人们对法治的认识比较肤浅,所以在法治初期阶段,人们大谈法治所带来的好处,很少谈论法治的弊端,这就很容易产生的法治的崇拜,这也就必然产生了法治浪漫主义。
3.是人们思维习惯所造成。法治浪漫主义为人类提出了奋斗的目标,为实践提供指引,使得人们陷空想完美的境地,也是由于中国的悠久的历史的影响。
四、法治浪漫主义的消除
1.对法治功能的正确认识。首先,法律只能涉及人的外部行为,只能调整人的某些行为,不是全部行为,法律在调整人的行为方面的作用是有限的,企图把人们的一切行为都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最终只能碰壁,法律是因行为的存在而存在。其次,要认识到法律不可能对人们的千差万别的行为作出详尽的规定,任何社会的法律都不可能面面俱到,把一切行为纳入其中,立法者认识能力和立法水平相对有限,导致立法会出现真空和漏洞,再次,法律不可能平等地保护每一种利益,人们之间的一切法律冲突实质上都是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在两种利益冲突之间,法律不可能两全齐美,只能保护一种利益,只能就利益按照立法的价值进行选择。
2.树立法治成本主义观念。法治作为一直治国方略,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无论是制定、实施、遵守都是有成本,不是无价的。
(1)减少法治的政治成本――立法成本的减少
首先,在立法过程中,应该适当的引入公民的政治参与。公民的政治参与的功能有:
第一,公民的政治参与为公民表达自己的要求、愿望和利益提供了有效地途径。第二,公民的政治参与有利于政治过程的健康运作,在政治过程方面,公民的政治参与有助于政策的合法性,纠正决策的失误,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公民对政策的支持或意见反馈有助于政策的顺利执行以及对存在问题的修正,在人事过程方面可以保证政治精英和政府公职人员的产生以及随后的行为沿着民意的方向运作,保证政治体系具有吐故纳新的代谢功能,为政治权力的运作补充能量。第三,公民的政治参与有助于政治发展的稳步推进。这样就可以避免制定的法律没有实施的社会基础。
其次,注重立法者的素质。人大代表不只是荣誉,要能够胜任立法工作要求。避免制定出来的法律质量不高,造成立法效率低下。
再次,保护立法与实施协调与经济发展协调。法律之间需要协调下一层次的法 ,不得与上一层次的法相抵触,保持法制的统一。
(2)减少法治的意识成本――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
公民的法律意识是法治的社会思想基础,在法治成本中要考虑对公民法律意识培养的付出。严格的依法办事或依法治理为法治的实现所必需,并不等于或并不必然地导致法治,只有依法办事或依法治理根植于法治价值目标的理性土壤之中,统摄于法治理念之下,法治才能得以完整的实现。作为法治的社会思想基础和精神支撑的公民法律意识,不仅内含着对法律权威的认同、崇尚和信仰,更充满着对民主、自由、平等、人权价值目标的尊重和渴望。
(3)减少法治的时间成本――增加法治实施的协作性
虽然时间是一维性,时间的容量是可以改变,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应降低工作的反复性,提高单位时间的利用率,提高完成任务的协作性,协作性是合理利用时间的一种重要方式,应把各种关系紧密的法治目标按照程序链接起来,形成顺畅的任务实施流程,提高效率,增进各个执法环节的合作。把法治成本纳入执法考核中。
3.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具有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的特征,体制和机制缺乏科学性,会妨碍成本投入决策科学性和准确性,在制定制度时就要充分考虑其成本,在执行制度的同时就要严格按照制度予以执行,防止制度的软性。要建立好关于法治的评估和考核制度,使得成本与效率成为考察法治水平的标准,使得法治的效率得到提高,这样也能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法治成本高效率低程度给予改正。
参考文献
[1][英]约瑟夫・拉兹.《法治及其德性》.郑强译.载夏勇编:《公法》(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0
[2]丁以升.《法治问题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
[3]《现代经济辞典》.江苏出版社,2005
关键词:电网企业;经营管理;法律风险;管控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5-0163-02
商法是法学中的一门重要学科,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法制逐渐健全,企业经营管理环境日益复杂,尤其是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它在实务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根据统计,从各业务领域高、中、低三级风险的分布情况看,规划与建设领域及物流管理领域的高风险占风险的比例最高。一般而言,如果法律风险在事前预测及事中控制阶段得不到有效预防或控制,将有可能演变成法律案件。
从所在的行业来看,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调整和规范电力企业行为的法律制度得到了显著加强,电力企业面临更加严格的法律监管,给公司生产和经营管理的法治环境带来了很大变化。在这种大背景下,企业必须适应国家法治进程,更加注重在法律框架内,规范决策、经营和管理行为,积极推进依法治企,建设法治化企业,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审视电力体制改革是公司外部法律风险的源头的基础上,基于全社会法律意识提高对电网企业依法经营提出的更高要求,新的风险与高发地带的定位,提出立足现状、认清形势,提高风险防范重要性的认识;把握关键、抓住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企等路径。
一、电力体制改革是公司外部法律风险的源头
电力体制改革给电网企业创造了快速发展机遇,但在改革深入推进过程中不断暴露出许多深层次问题。在电力行业“政企分开、厂网分开”改革后,潜伏多年的法律风险于近年陆续爆发。许多历史遗留问题正是在电力行业“政企分开”改革中产生的典型案件。这些案件涉及复杂的体制改革,通常标的额较大,处理难度大,并容易引起连锁反应。此外,电价改革时隐藏的部分法律风险也逐渐演变为法律纠纷源之一。电力体制改革引发的历史遗留问题成为企业一个重要的法律风险点。客户欠缴电费法律纠纷,窃电法律纠纷逐渐增多,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此类问题的重视与解决对国有企业的发展与转型影响重大。从所在的行业来看,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调整和规范电力企业行为的法律制度得到了显著加强,电力企业面临更加严格的法律监管,给公司生产和经营管理的法治环境带来了很大变化。在这种大背景下,企业必须适应国家法治进程,更加注重在法律框架内,规范决策、经营和管理行为,积极推进依法治企,建设法治化企业,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
二、全社会法律意识提高对电网企业依法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私有财产和生命安全保障要求逐步加强。近年来电网企业产权纠纷、电磁辐射纠纷就是例证。公用事业企业是联系千家万户的公共服务型企业,社会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给公司依法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社会媒体监督力量增强。在当前网络快速发展时期,媒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越来越大,监督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延伸,公众对关系公共利益事件的透明度要求越来越高。在此背景下,依法经营的能力必须增强,对可能引发法律风险的媒体曝光事件需具备相应的应对能力。行政处罚及监管力度加大。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下,调整和规范电力企业的法律日益健全,监管部门对电力企业的监督力度逐步加大,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也逐渐增加。生产经营等各环节需进一步掌握相关法律规定,并严格依法办事,否则,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将越来越大。从所在的行业来看,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调整和规范电力企业行为的法律制度得到了显著加强,电力企业面临更加严格的法律监管,给公司生产和经营管理的法治环境带来了很大变化。在这种大背景下,企业必须适应国家法治进程,更加注重在法律框架内,规范决策、经营和管理行为,积极推进依法治企,建设法治化企业,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根据统计,从各业务领域高、中、低三级风险的分布情况看,规划与建设领域及物流管理领域的高风险占风险的比例最高。一般而言,如果法律风险在事前预测及事中控制阶段得不到有效预防或控制,将有可能演变成法律案件。
三、电网企业新业务蓬勃发展给电网企业带来了新的风险
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和电动汽车的推广在为电网企业带来广阔发展空间的同时,也给法律风险防控提出了新要求。从电力行业发展态势来看,新能源发电和分布式能源加快发展,电源结构将明显改变,这对电网安全控制技术提出了新要求;电动汽车的推广,可能给电价机制、电力运营模式带来深刻变化。这些新业务在给电网公司创造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新的法律风险。随着国家出台四万亿刺激经济计划,电网投资的不断加大和建设规模的扩大,近期媒体又报道国家正在酝酿新一期的经济刺激计划,可见电网企业投资将持续扩大,其法律风险也将持续存在。工程施工法律纠纷呈增长趋势,尽管工程建设中不规范的做法尚未形成法律纠纷,但若不即时纠正,将来极有可能形成法律纠纷。征地补偿或青苗补偿纠纷处理难度增大。此类纠纷数量很多,协调难度越来越大,已成为影响电网建设进度的重要因素之一。部分行政审批手续不完备,权属证明不齐全,在新的政策下容易导致诸多法律纠纷等都是电网企业新业务蓬勃发展给电网企业带来的新的风险。
四、国有企业管理转型经营过程导致内部法律问题突出
国有企业管理转型经营过程导致内部法律问题突出,具体有客户欠缴电费法律纠纷,窃电法律纠纷逐渐增多,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此类问题的重视与解决对国有企业的发展与转型影响重大。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供电客户不断增多,客户服务也向多元化、个性化方向发展。在扩大电力营销、提高供电服务质量的双重压力下,客户服务法律风险增大。传统的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客户欠缴电费法律纠纷。二是窃电法律纠纷逐渐增多,这将是长期困扰公司的法律风险之一。内部劳动争议案件仍然存在。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原有的某些劳动用工形式在当前劳动法律的规定下需要修改,部分在改革过程中未妥善处理的问题有可能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三是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这是电网企业难以避免的法律风险,并且随着对人身权利保护越来越严格,赔偿的金额将越来越高,即使没有法律责任的情况下,社会舆论都基于公平原则倾向于要求公司给予适当的人道主义补偿。还有与用户的配电房等供电设施产权、维护责任纠纷等。总之,国有企业管理转型经营过程引发的内部法律问题如客户欠缴电费法律纠纷,窃电法律纠纷逐渐增多,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都成为日益突出的重点。
五、电网投资建设法律风险成为电网企业经营法律风险中的高发地带
随着国家出台四万亿刺激经济计划,电网投资的不断加大和建设规模的扩大,近期媒体又报道国家正在酝酿新一期的经济刺激计划,可见电网企业投资将持续扩大,其法律风险也将持续存在。
电力建设法律风险进一步提高,一是工程施工法律纠纷呈增长趋势,尽管工程建设中不规范的做法尚未形成法律纠纷,但若不即时纠正,将来极有可能形成法律纠纷。二是征地补偿或青苗补偿纠纷处理难度增大。此类纠纷数量很多,协调难度越来越大,已成为影响电网建设进度的重要因素之一。三是部分行政审批手续不完备,权属证明不齐全,在新的政策下容易导致诸多法律纠纷。
六、风险管控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如果法律风险在事前预测及事中控制阶段得不到有效预防或控制,将有可能演变成法律案件。为了做好法律风险控制,电网企业将重点做好立足现状、认清形势,提高风险防范重要性的认识,把握关键、抓住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完善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法治意识上台阶等工作。
1.立足现状、认清形势,提高风险防范重要性的认识
公用事业企业的行业特点、体制关系和社会影响决定了电网企业违规风险高,防控难度大。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电力企业正日益成为政府监管的重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立足现状,认清形势,提高风险防范重要性的认识是首要之举。
2.把握关键、抓住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企
第一,必须强调领导干部是依法治企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干部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者和组织者,也是依法治企的领导者。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治企意识和能力,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制和机制建设起着关键性的决定作用。
第二,必须强调法律风险防范是依法治企的核心。法律风险管理要融入管理、融入制度、融入规范,要建立依法经营、制度建设与执行效果的评价指标体系,努力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以确保企业制度的执行水平和约束力的传递到位、发挥之前效。
第三,必须强调法律制度体系是依法治企的关键。法律制度体系对于法律制度的深化、法律体系的运转、法律的规范、法律的实现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确保法律制度体系是依法治企的关键。
3.完善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法治意识上台阶
队伍建设主要落实在队伍法治意识上,使相关的法律能入心、入脑,以法治意识为本推进企业的法制化与规范化。队伍建设是依法治企能否实现的重中之重,也是企业发展的主力军,因此完善队伍建设,是全面推进法治意识上台阶的重要步骤。
这些年来,国有企业高度重视法律风险防范,已经收到初步成效,但与国内国际先进企业对标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经营管理和法律工作,一个是着眼现在,谋划未来;一个是良法善治,保驾护航,两个相得益彰。随着国家出台四万亿刺激经济计划,电网投资的不断加大和建设规模的扩大,近期媒体又报道国家正在酝酿新一期的经济刺激计划,可见电网企业投资将持续扩大,其法律风险也将持续存在。因此需要立足现状、认清形势,提高风险防范重要性的认识,把握关键、抓住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完善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法治意识上台阶。
参考文献:
[1]吴志忠.电网企业常用法律文书及案例精选[G].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0.
[2]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常用法律法规——合同承办人专用[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