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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的培养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7:41:5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法律意识的培养,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法律意识的培养

篇1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河北 石家庄 050080)

摘 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工进军城市的势头有增无减,人数越来越多,年龄跨度越来越大,成为城市建设的中坚力量。面对着这些人员的农民身份挥之不去,工人身份又不易获得的现状,我们不能只从其权益保护层面来解决问题,最深层的应该解决农民工的法律意识问题,提高其相关法律权益的认知程度,及对城市的归属感问题,建立和谐社会。

关键词 :农民工;法律意识;法的运用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8-0143-02

一、农民工的含义

“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制户籍体制在经济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必然产生的一个群体,具有中国特色,国外鲜有这样的称谓。农民工是身份和职业的综合体,指的是户籍身份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

随着社会法治的发展,农民工群体的壮大,农民工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不可获取的力量,农民工群体的权益也受到重视,逐渐用“进城务工人员”的称谓来代替,表示对农民工的尊重。进城务工人员的内涵比农民工范围大,包括生活在农村的城、乡两种户籍的人,显示不出城乡二元制户籍制度的歧视,较符合现在城市外来人员的情况。对此学者们还有一些称呼,比如“异地务工人员”、“务工人员”等。

无论称呼怎么改变,农民还是这一群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具有一些鲜明的特征。随着老一代农民工的退去,新一代农民工代替老一代为城市的发展建成继续贡献自己的力量,这一代又被称为“新生农民工”。本文的农民工就是指农民进城经商或务工从事非农业的生产。

二、农民工法律意识的现状

《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对法律意识是这样解读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象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法律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①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不同的,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对外界所反映的一种法律思想、观点或心理,而法律知识仅指对法律内容的知晓和掌握,不涉及意识形态问题。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基础,法律意识是运用法律知识的前提。农民工法律意识是指农民工自觉遵守法律和主动合理的运用法律的心理基础。

(一)农民工法律意识的有无

社会对农民工进行的教育和普法还仅停留在法律知识的灌输阶段,并没有深入到法律意识的层面。农民工进城后,一直面临着恶意克扣、拖欠工资,工作环境恶劣、缺少劳动保护条件,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社会保险没有着落等现状。社会各界也在这些方面加大法律知识的普及,农民工也开始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

另一方面,农民工的犯罪率在一些大中城市中一直是居高不下,影响这些城市的安定和谐。进城农民工在面对着丰富多彩的城市生活,迷失了自己憨厚的本性,误入犯罪的歧途。文化的冲突使得这些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在城市中生活首先面临的是生存问题。由于农村的教育水平低,进城的农民无一技之长、文化知识贫乏,只能从事底层的服务行业。这一行业报酬少、不稳定、老板剥削严重等问题,使得进城农民面对高昂的城市生活成本,不得不选择铤而走险的犯罪。进城农民工走向犯罪的另一原因是法律知识的浅尝辄止,没有形成法律意识,更谈不是什么法律素质了。在农民工犯罪的罪名中盗窃、抢劫居多,这些人员只知道这些行为违法,但不知道到什么程度就是犯罪了,对于罪名的犯罪构成、犯罪情节等没有清晰的认识。

农民工在多年的普法教育下,民事权益的法律意识是有的,但是刑法方面的法律才意识淡薄,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二)农民工法律意识的高低

法律意识的培养能够促进法律的建构和运行,对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培养仅涉及到促进法律运行当中的守法功能,也就是法的遵守和运用。法的建构是高层次的法律意识,法律专业人士应该具备的。

农民工目前具有的法律意识主要是法的遵守,是法的指引作用的体现。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憨厚的本性使得大多数农民工能够在多年的普法教育下守住法律底线,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但是农民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运用意识不高,社会中也时有发生暴力讨薪和开胸验肺的悲剧,这种行为不仅保护不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又使他们陷入另一个纠纷当中。

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还停留在法的遵守低层次的法律意识中,法律的运用意识不高。农民工法律运用意识的培养不仅更好的理解需要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还需要一些身边鲜活的法律运用成功的案例来提升他们对法律的信仰,使它们能够在遇到纠纷后能够选择用法律的手段去解决纠纷,避免悲剧的发生。

三、农民工法律意识的培养

农民工法律意识的培养,是我国在进行普法过程中的一个必经的阶段。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进城农民工从各种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学到了法律知识,但是,时至今日,这一群体的法律意识仍然不高,他们想用法律、敢用法律的、会用法律的意识提高的不多。究其原因,从这些媒体上学到的是法律知识,农民工仅仅从自己领会到的少数的零散的法律知识上知道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了,他们想不想用法律的手段去保护自己的权益,敢不敢去哪其法律的武器,会不会正确运用法律都是摆在他们面前的一道道鸿沟。本文并不否认普法的作用,但是这种零散的片段式的普法对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意识的提高作用不大。进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提高,需要进行简单的系统化的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树立这一群体的法律信仰,从想、敢、会几个角度来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社区教育就能很好地完成这一使命。

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是因为不知法律,而是因为不敢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农民工的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不是敢作敢为,而是不会正确的运用法律手段,应当使他们懂得用违法的手段去惩治违法的行为,自己也会遭受刑罚的处罚。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意识淡薄。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对其自身权益的保障,形成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加快市民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进城农民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由于其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差,在面对纷繁复杂的城市生活更容易被迷惑,更易走进犯罪的歧途。所以在培养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时,不能只侧重于其弱者各项权益的保护法律意识的宣传和培养,也应该注重刑法法律意识的培养,对这类人群进行违法犯罪的预防教育,使其对刑法犯罪望而生畏。不能把农民工作为弱者加以一味的保护,法律的意义在于公正,一味的保护可能会使法律有所偏颇。要让他们摒弃弱者心态,以城市主人公的姿态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去,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市民化进程。

提高进城农民的法律意识是一项全民工程,不能只依靠政府。法律意识的提高有助于法律素质的培养,对于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和整个社会的环境息息相关。国家应当从城乡二元制体制的改革做起,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劳动合同、工伤、子女教育、住房等多方面做起树立其城市主人翁的情感意识,使其敢于知法、用法。同时还得通过社区教育,开放大学等形式系统的加强对农民工法律意识的培养,弥补其在农村教育的不足造成的法律认识的缺乏。利用现代的电子技术,做到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社会环境。地方政府也要保证这些措施的顺利实施。

注 释:

①《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法律意识”条目,第104页

参考文献:

[1] 高刃锋.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思考[J].兰州学刊,2005,(1).

[2] 张波.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演变分析[J].桂海论丛,2006.

[3] 丁志宏.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的特征分析[J].兰州学刊,2009,(7).

篇2

目前,中职学校在校生已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中职学校已成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多年居高不下,个别地方还呈上升趋势。中职生作为我国社会生产与建设领域的生力军和接班人,加强他们的法制教育及培养已刻不容缓,不容忽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一、中职生法制教育面临的问题及现状

(1)中职生身心正处在成长阶段,易误入歧途。中职学生的年龄一般在15岁~18岁之间,正处于世界观形成期,他们思想活跃,但极不稳定,好奇心强,却易变化,对社会上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缺乏判断和抵御能力,经不住不良风气的影响,不能够辨明是非。一些学生不讲理想和信念,只讲实惠;不思进取和奉献,只图享受;不要组织和纪律,只有自我。另外,随着年龄增长,中职生独立性逐渐增强,有较强的自尊心、自信心。但有时还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容易冲动,不能实行自我监督,遇到困难容易灰心丧气,意志较脆弱,经不起挫折,常易染上一些不良习气,如吸烟、酗酒、斗殴等。由此可见中职生处于不成熟与成熟、不稳定与稳定的临界点,极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中职生整体素质偏低,法律意识不强。受我国应试教育的大环境影响,大多数家长认为上高中,考一个好大学是唯一的成才之路,只有无法继续升入高中的学生才会选择中职教育。因此,中职学生的素质明显不高,部分中职生的求学欲不强,来到职校就是抱着混文凭的心态,随性而为,放任自己,甚至自暴自弃。中职生中违纪、违法的现象比较突出也就不足为怪了。据中国法制网统计,中职生中有厌学倾向的约占42%,有违法倾向的约占28%,许多中职生强行索要、殴打他人是司空见惯的事,丝毫不以为这是种触犯法律的行为。

(3)易受社会不良现实影响,法律观念存在偏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经济总量上升为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但社会各方面发展还很不完善,特别是法制建设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还不相适应,难免滋生腐败及权钱交易,,以权代法等现实问题。有部分学生认为,权可以大于法,有权有钱阶层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之约束,法律不能够惩恶扬善,从而对其公平性和正义性不甚理解,一些学生缺乏对法律的信任感,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质疑。一些青少年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要么选择沉默,要么选择暴力应对。

(4)中职学校对于法律教育不够重视,中职生整体法律知识水平较低。目前,大多数中职学校只重视专业课教学,法律课时一星期两节课,一个学期上完,由于课时量小,法律教学只是蜻蜓点水;而且,中职学校的法律课只是作为考查科目,考试不过是走走形式,使得学生认为法律课无关紧要,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学习的积极性不高,使中职生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存在明显欠缺。无怪乎中职学校的老师们总是抱怨“现在的中职生素质差,特别难管”,这多少与学校对于法制教育不够重视不无关系。由于法律知识水平的欠缺,导致中职生的法律观念模糊,相当多的中职生不能区分违法与犯罪的区别,认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甚至有不少中职生认为自己很难遇到法律问题,他们没有注意到法律时时刻刻存在于我们生活当中。

(5)中职生的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脱节。虽然,中职生通过宣传学习,有了一些模糊的法律意识,从理论上知道遇到问题、纠纷应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在现实中,不知如何真正运用或采取法律措施,通过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身的权益,如有的学生在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冲突时,往往是头脑一热,就采取一些过激,甚至愚昧的方式,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有的学生怀疑同学偷东西时,而对他人进行非法搜身和查包,无视他人的人格尊严;有时学生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却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有的学生在购物时不知道索要发票与“三包”凭证,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却只能自认倒霉;还有的学生毕业后找工作时却不知道怎么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等,不胜枚举。足见中职生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严重脱节。

二、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

(1)学校应高度重视法制教育。中职生在初中阶段没有经过正规的、系统的法制教育,进入中职学校后,面临一个相对较大,也相对复杂的环境,碰到一些社会现象,他们心里会感到迷惘和困惑。此时,学校除积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外,还必须抓住时机,给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学校的任务是既要教会学生立足社会的本领,又要教会学生如何做人——即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中职学校的学制一般是3年,学生有一个较长且比较稳定的学习时间和空间,学校应该从课时、师资、教材等方面向法制教育倾斜,安排足够的课时。比如可规定如果法律课不及格不能毕业,同时可配备有针对性的教材,配备既懂教育又精通与中职生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专职教师。通过系统的、正规的法律知识学习,使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律素养,知法才能守法,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才不至于偏离方向。

(2)加强中职生的法律基础课教学。课堂教学是法律意识培养最有效的途径,在学校,法律基础课是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基本学科。职校教师不仅要将法律知识告诉给学生,而且,还应当指导学生正确理解法律所具有的价值。比如在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教学时,要让学生初步认识和区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哪些行为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哪些行为又是法律、法规准许乃至鼓励的;同时,通过身边人、身边事,特别是选取与青少年的年龄、特点相符,从鲜活的日常生活中总结、提炼出来的典型案例,让其自我教育,明辨是非,理论密切联系实际,有的放矢,预防和减少中职生违法、犯罪,教育学生如何应对处理别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避免和减轻不必要的伤害,怎样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一般预防和维护中职生权利的双重目的。

(3)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教学与实践 。一是在教学活动中进行实践。学校可组织学生参与喜闻乐见的教学活动,如:组织学生开设模拟法庭,组织开展辩论赛以及法律知识竞赛等。二是指导学生开展法律实践。经常性组织学生收集身边的真实案例,开展分析与讨论,并设立法制宣传园地,在校园内外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定期组织学生到法院进行旁听,让学生在实践当中学习并掌握法律知识,提高理论联系实际能力;三是定期组织学生收看法治节目。如每周组织学生观看一次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法治在线》以及《经济与法》等法制类节目,并让同学根据节目中的案例写出观后体会,从而让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学到鲜活生动的法律知识。

(4)提高中职教师的法律意识。学校应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教师是学生的一面镜子,作为教师特别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只有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才能教育好学生。教师在教育和管理学生时不能过激,甚至是违法行为。在教育方法和策略上,要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给予学生足够的关心和爱护,注意学生的心理活动,改进教育方法,不应歧视有问题的学生,要积极引导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还要组织一些责任心强、学生信任、懂心理学的教师开展一些心理咨询活动,及时消除个别学生的不良心理。一些条件允许的学校可聘请法律顾问,定期对教师进行法律讲座和法律问题大讨论,教师可以把自己在教学实践中遇到的一些教学管理问题,特别是与学生发生的“摩擦”,提供大家进行讨论、分析,寻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从而在学校里营造一个“人人守法,人人讲法”的法律氛围。

另外,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仅仅依靠学校还是不够的,还需要家庭以及社会的支持与配合。教师可以电话、书信等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及时与家长交流学生表现和思想动态,积极指导家长做好学生离校后,特别是节假日期间的家庭教育;同时,学校应努力改造学校周边环境,经常与当地社区、派出所等单位沟通、协调,抓好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净化学校周边环境,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篇3

我们应该本着高效课堂的目的,摒弃以往那种教师上面念,学生下面画的“懒汉”教学模式,而应该精心编排课堂教学,尝试多样的教学方法。比如,教师可以让学生上演课本剧,来个情景再现,使学生在表演的过程中,对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真与假有个直观的判断与体验,然后通过思考、交流、体验的过程来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其他诸如“小小辩论会”“我做小法官”“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也可以引用到教学中。例如笔者在讲《公民的义务》一课时,为了让学生更清楚地认识权利和义务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组织学生进行了一场辩论。正方观点是:既要享受权利,又要自觉履行义务。反方观点是:多享受权利,少履行义务或不履行义务。学生辩论的热情很高,争论激烈。通过辩论,学生自然就清楚了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辩论不仅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且通过辩论他们的理解更深刻了,从而切实提高了课堂教学的效果。

二、多方合作“,请进来”“走出去”强化法律意识

学校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主阵地,而思想品德教师是其中无可替代的主力军。但是仅仅依靠教师、依靠学校是不能够解决问题的。我们可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请进来,这是普及科普文化知识和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常用的、有效的形式。根据情况和需要,教师可以邀请校外的法律专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因为他们专业知识深厚,又处在法律一线,所以讲话更有说服力,更能打动学生。当然报告的主讲人,也可以是英雄模范等其他人员。这样,学生可以从不同方面理顺个人和集体,个人与他人,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树立多个层面的法律意识。

走出去,就是走出课堂,联系实际。根据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来看,现在的学生正处于一个长知识、长身体的重要阶段,他们的思想活跃、反应灵敏、好奇心强,但社会经验少,实践能力差。他们早已对长期在学校小课堂的封闭学习不满,迫切希望走出校门,深入社会,到农村去、到企业去……我们可以顺势而为,大胆让学生走出去。这既是教学的要求,又满足了学生的愿望,能够激发学生掌握知识的自觉性,激起他们的学习兴趣及求知欲,培养他们独立思考和善于运用一定法律知识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可以组织学生调查“闯红灯”这一现象,并写出调查报告。这样学生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就会有一个直观的了解,就会深刻认识到:闯红灯,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更有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通过调查活动,增加了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篇4

建设现代的法治国家,不把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当做根基,那所谓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便成为了一句空洞的口号,真正法治社会的建设便成为无本之木,无水之源,是无法成为现实的,至多成为梦中的桃花源和乌托邦。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从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在社会中开展的广泛的普法活动,这些活动纷纷取得了成功,也取得一定的效果,它使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这对于建设现代法治国家,又似乎是杯水车薪。这种不能满足需要使得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仍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课题。

对于如何培养和普及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笔者有如下几点想法:

1、强化宪法观念是培养公民法律意识的基础。

培养全民的法律意识,首先应当强化公民的宪法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其它法律的“母法”。因此,我们要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强调强化宪法观念、树立宪法的绝对权威、提高全体公民维护宪法尊严和保证宪法实施的自觉性。因此,强化宪法观念应是培养高公民法律意识的基础。

2、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核心。国家机关是实施国家各项权力的机关。这就是说,国家权力说到底是这些机关依法行使的职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高低就直接影响着国家权力行使的正确程度。因此,这就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要熟练地了解与其自身职责有关的法律知识,有坚定的法律信念,同时必须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正因为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的代表,因而国家机关也就成为国家法律的象征。公民法制观念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所产生的榜样力量。因此,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其他公民法律意识提高的重要条件。

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加强媒体运用

以我国现阶段的情况为基准,公民广泛掌握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和拥有正确的法律观点是需要依靠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来完成的。要坚定的实施普法活动,不断将法律意识灌输给人民群众,将最新,最基本,最平易近人的法律常识带给人民群众。不断改善法制宣传的方式和内容,用亲和力抹除法律的过分威严和疏离感,让人民深刻感受,法律就在生活之中,法律无处不在,从而使公民的法律意识在耳濡目染中逐渐成形。

在现代社会中,舆论和媒体是一种大众化而具有相当广泛性的宣传方式,我们要加强对舆论的引导和对媒体的运用。无论是纸质媒体或者电视媒体,都能对人们产生迅速而广泛的影响,只要我们善加利用,可以最大限度的涵盖不同文化和经济层次,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人参与到法律生活中,帮助其形成正确的法律观点和判断,了解法律,懂得法律和运用法律,形成强大的舆论和氛围,使法律意识深入人心。

4、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长远方针。大、中、小学校的学生是国家未来的主人翁,从培养新一代接班人的高度出发,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既是国家法制建设的百年大计,也是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切实保障。

5、开展法律研究,培养法律人才

法律研究是培养健全法律意识的重要条件,在当今社会中,还有很多领域没有完善的法律去监督,法律本身也还有很多未知的领域,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中,法律也应该随之进步,而法律进步的一大推动就是法律的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在不断的法律实践中,不断有新的问题被提出,也不断有新的经验,新思想需要被总结和推广,而不论是对新问题的解答和新经验新思想的总结,都需要法律工作者对其研究和探讨。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法律意识的普及工作也不是能一蹴而就的。正如经济上有让一部分人先富,然后先富带动后富,在法律意识的普及工作中,我们同样可以采用此种方法。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培养法律人才,由他们逐级下推,逐渐完成法律的宣传和法律意识的普及。因此,培养法律人才是我国正在进行也需要一直坚持下去的工作。无论是司法制度的改革,还是对法律职业人的高要求,都是基于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渴望,虽然有急功近利之嫌,但其初衷是值得坚持的。

人民的意识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变产生不断的变更,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变化和各种意识思想制约和影响着人们法律意识。而在我国现阶段,又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法律意识便显得复杂许多,但这就更需要我们从实践出发,不断探索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普及之路,深入到各个阶层,各个领域,各种群体之中,倾听他们的声音,收集各方意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再通过事后的分析,总结,归纳和概括,去粗取精,辨伪存真,弃其糟粕,取其精华,将其中有用的主张看法收纳推广,运用多种手段,用更加具有亲和力的方式,到群众中去,不断推进公民法律意识的进步,而在市场经济的繁荣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龙凯.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机理和途径[J]. 黔西南民族师专学报. 2001(01)

[2]何红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发展[J].大学时代(B版). 2006(10)

[3]付建成,赵崇岩,李秀梅.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及对策[J].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9(03)

篇5

关键词:法律 思想品德 法律意识 教学方式 活动

中图分类号:G633.2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1672-1578(2013)08-0145-01

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有人将其列为世界性难题。根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80%以上。而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肩负着新世纪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艰巨而光荣的历史使命。因此,认真思考和探讨青少年犯罪问题,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治理对策,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家庭的和睦稳固、学校的宁静、社会的稳定,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本文对初中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进行了探讨。

1 初中生的法律意识培养的必要性

初中生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也是正处于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形成时期,这时候他们容易接受正确的法律意识,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促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中学生全面素质的重要内容之一,在2011年的《思想品德新课程标准》中明确提出了关于法律知识的培养目标:①知道基本的法律知识,了解法律在个人、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基本作用和意义。②学习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他人、国家和社会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课堂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是课程目标的要求。

当前使用的苏教版的思想品德课本编写的很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在七、八、九三个年级都分布有关法律知识,并且都是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来编写的,使学生能够容易接受。教材中有许多法律的内容,如七年级的第五单元“遵纪守法”、八年级的第五单元“与法同行”,九年级的第三单元“崇尚法律”,涉及到《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婚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继承法》等方面的法律内容。

2 当前初中生法律意识培养过程中的不足之处

尽管我国早已确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也有“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但现在很多学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对待成绩差的学生经常给予打击,或者放弃他们,而不是给予他们正确的指导。结果导致这部分学生破灌破摔,厌学、辍学,他们一旦流向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就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学校只注重课本知识的教育,忽视对学生思想品德、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制教育课教学效果不佳,很多学生学习了法律知识用来应付考试,而不是内化为自己的思想。例如有些学生会背什么是违法犯罪,了解一些法律常识,但在生活中,还会做出违纪违法的事件,这并不是没有学,而是没有真正的把所学的内容转化为自己的思想意识。

学科教育的限制,法律知识的培养多数只在思想品德课中出现,而其他学科几乎没有涉及到法律知识,更谈不上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了。中考分数决定思想品德课在各学科中的地位不高。因此,思想品德课的学习也得不到家长和学生的重视。

3 在教学中加强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在教学中选用适当的案例来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心理学研究表明,当学习内容和学生熟悉的生活背景越贴近,跟学生的生活经验更接近,学生自觉接纳知识的程度就越高。思想品德课的教学内容选择非常重要,思想品德课的教学内容一方面可以充分挖掘依据课程标准编写的教材内容,注重整合应用那些跟学生密切相关、学生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图片、案例、链接等素材;另外也可以根据教学主题的需要,选取一些时政性较强的素材来补充教学,时政性的素材更具吸引性和时效性,更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起到强化教学主题的作用。比如,在讲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选取影响全国、妇孺皆知的“三鹿奶粉”事件,生活化的素材加上时政性极强的案例,完全可以引起学生的兴趣和思考,完全可以把法律知识学习、法律意识的培养以及案例引发的启示等诸多问题比较轻松地完成,达成思想品德课堂教学的目标。

在教学中设计多种教学方式来让学生感受学习法律的作用。一堂有效的思想品德课,从内容到形式的选择与预设,从教学方式到学习方式的确定,从教师主导地位到学生主体地位的发挥等等各个方面都应该是为课堂的有效教学服务的。而现在的学生对传统的说教式的教学普遍不感兴趣,甚至十分反感,实践中,我们可以采用我做小法官、法律知识竞赛、小小辩论会、小品表演等形式,在不知不觉中法律知识潜入脑海、深入人心。例如在讲未成年人民事权利时,为了让学生更清楚的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时,采用知识竞赛形式,教师先要提前准备好很多典型案例,而学生先自学课本中的知识点,在课堂中进行小组PK,如果对方错了,自己方要说出错误的原因,可以加分。通过知识竞赛学生很快就掌握了自己应该享有哪些民事权利,那些事自己可以做,哪些事必须在征得监护人同意的基础上可以做。通过多种形式的教学来扣住了孩子们的心,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在不知不觉中明白了自己要做一名学法、守法、护法、用法的好公民。

在课外活动中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学生的学习不仅体现在课堂中学到知识,更要在生活中去学习更多的知识。因此,针对当前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点,可开展一些学生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活动。如:组织观看法制教育专题展览、法制教育片;组织改造表现好的青少年罪犯对学生进行现身讲法;开展模拟法庭;请校外法制辅导员作报告;选择一些青少年劳教机构,设立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基地让学生身临其境接受教育。

针对不同的学生,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对待品性较差的学生应该以预防为主,因为品行较差的学生如果放松法律教育,更易成为犯罪苗子。教师要对差生从思想上诱导、情绪上疏导、学习上辅导、行为上督导。可以建立档案实施跟踪教育,实行目标管理,重视过程管理。对其他学生,则要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的教育,让他们能够做到明辨是非,能严格的控制自己,管理自己。

总之,加强对中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帮助他们掌握社会生活中必备的法律知识,培养守法习惯,学会运用法律,是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的奠基工程,也是作为思想品德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