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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法律意识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7:41:5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学生的法律意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篇1

1、法律基础课的课时安排较少。大学开设的法律基础课是作为基础学科,一般为每周1~2节。这样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是非常有限的,远远不够的。而教学主要以理论为主,缺少理论联系实际,让学生感觉枯燥无味,导致学生没有学习兴趣。

2、法律基础课教学方法单一。很多教师在讲授法律基础时多采用单一的讲授方法,这会使学生感觉到枯燥,甚至排斥这门课,认为所学的这些条条框框的法律知识离生活很远,没有什么大用,从而忽视这门课的学习。

3、缺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内容。一个人是否具有一个健康的心理是十分重要的。当代大学生正处于人生的起步阶段,世界观、价值观都尚未成熟,如果他们不具有健康向上的心理,那么当他们遇到生活学习或者就业等多方面的压力时,不良的情绪却无处发泄就很容易发生违法犯罪的事件。

4、当代大学生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在全家的呵护下成长起来。有的家长非常溺爱自己的孩子,他们几乎没有经历到任何的坎坷,是在温室中长大的,经受不起一点的挫折,所以当他们遇到不顺心的事情的时候就觉得受不了了,从而导致他们做出违法的事情来。针对以上主客观原因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还很低,法律观念淡薄,他们还没有做到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学生是社会的主要群体,他们的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高校应该高度重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二、增强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一)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无论是法律基础课的专业教师还是专职辅导员都应该在平时的授课和日常的生活当中,引导学生正确地认识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触犯到法律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深刻理解法律的平等和自由的真正含义,要做一个守法的大学生,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选择学习心理学的专业教师作为心理咨询师,与有心理压力的学生进行面对面心贴心的交流,及时排解学生的郁闷情绪,这是预防大学生犯罪的有效手段。因为法律意识的缺陷主要表现在学生心理发展状况的不成熟,要培养他们乐观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抵制生活中的各种不良风气,增强法制观念。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心理动向,为他们讲授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培养他们具有较强的意志力和抗挫能力,提高心理素质,完善人格,促进学生健康地成长。同时每周还可以开设两次心理课程,让学生全面系统地学习心理学知识,使他们懂得无论遇到多么不公平的事情都要保持冷静,积极乐观的态度来对待,采取正确的方法来解决。平时还可以多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问卷调查活动,采取不记名的方式进行,这样学生就可以真实地无顾忌地作答。认真整理调查分析报告,这样可以真实地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然后根据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引导大学生,使其拥有健康的心理。

(三)注重理论教学和实际相结合,开展与法律相关的社会活动。在课堂上可以开展模拟法庭审判的活动,让学生亲自扮演多种角色,自编、自导、自演,这样既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法律知识的乐趣,又能深刻地掌握我国诉讼法程序,提高他们的守法意识,从而自觉守法。还可以开展法律知识方面的演讲活动、征文活动等,这可以促使学生主动地收集资料认真准备,调动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

(四)邀请著名法学家到校进行讲座。专家学者的讲座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再结合典型的案例,可以从点到面对一个典型的案例进行分析,这样可以使学生更加深刻地领会到法律的权威性,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理论联系实际更加具有说服力,可以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五)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法制与道德教育是相辅相成的,如果大学生具有较高道德水平自然而然也为提高法律意识提供了主观要件。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正确的认识自我,追求自己的理想和人生的奋斗目标。高校注重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的教育,可以多开展提高道德水平的活动,如评选优秀道德标兵等活动,促进大学生道德水平的提升,从而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六)法律基础课教学方法的改革。教师应该把握好有限的课堂时间,选择较好的教学内容,优化教学设置,采用生动有效的教学方法进行因材施教,避免单一的讲授方法和满堂灌的教学方法。可以运用案例法进行教学,教师课前可以进行收集大量的有说服力的典型案例在课堂上进行讲解,以学生为主体,引导学生把案例与理论知识相结合进行分析讨论,促进师生的相互交流,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这样可以使学生觉得法律在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理解法律的权威性和重要性,从而把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化为主动学习,达到良好的教学目的。还可以运用多媒体播放一些法制节目,如《今日说法》等热点节目,让学生从全方面多角度地了解法律的重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把更多的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

篇2

【关键词】法律教学 法律意识 培养

古语云:“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完善的法律制度、更多的奉法者能够有效地预防、制止并惩罚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从而营造一种祥和、安宁、国家欣欣向荣的一幅强国景象。从上世纪末以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成为我国的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但要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前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其中一个主要的困难就是人们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而作为国家未来建设中坚的大学生,他们法律意识的强弱,对于推进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影响着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因此,在法律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就有了一定的研究价值。

一、法律意识的涵义

何为法律意识?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对法律意识的界定和理解都不尽相同。如欧洲学者和美国学者对法律意识的界定是不一样的。欧洲学者认为:法律意识是人们自己具有的法律思想与期望,是人们的法律观念或权利观念。美国学者认为:法律意识可以简单地指一个人在特定时期所具有的关于法律的性质、功能和应用的一切思想。法律意识是同人们的世界观、伦理道德观等有着密切联系。欧洲学者研究的法律意识是人民大众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作为法的重要因素的实际体验,法律意识中的法是因变量。美国学者所研究的法律意识的中心问题是人们是怎样体验法律的,法律意识的对象是“行动中的法”而不是书本上静态的法。

总而言之,法律意识就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观点、思想、心理和知识的总称。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不仅有助于他们依凭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更好地履行法律义务,而且对法制的健全、巩固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律教学中应培养学生哪些法律意识

(一)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

宪法意识是人们对宪法精神与基本内容的理解、认同与情感。宪法意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应先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 培养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的观念。宪法所涉及是一国带有普遍性、全局性的根本问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

2. 树立宪法至上的意识。宪法是一般法律的立法依据,任何法律法规的创制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同时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宪法是执法、司法和守法的最终法律依据。

3. 培养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的观念。宪法调整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之间法律关系,确认和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人们运用宪法维权例子会越来越多,范围也会越来越广。远的比如2001年山东的齐玉玲案、近的如2009年罗彩霞案就是公民用宪法维护受教育权的具体体现。

(二)树立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

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就是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法律神圣不可侵犯表现在国家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表现在维护执法公平、司法公正。“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只有崇尚并信仰法律,才能将它作为真理性的原则,才能做到自觉守法。因此,在法律教学中要给学生树立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这对于促进法治国家的建设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的意识

法律意识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性。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对立统一的观念,是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律意识。马克思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非常明确规定了每个公民可以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在法律教学中让学生树立权利和义务的对立统一的观念,即他们以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记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

(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的是在实施法律时,即司法、执法、守法上的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多的是一种权利和资格的平等。在这种平等之下,所有的权利、机会、利益都平等地对所有人开放,人们都享有平等的地位和资格去竞争这些权利、机会和利益。这种平等只能保证在权利争取中的起点相同,而不能保证人们实际获得的利益和地位相同,即不能保证结果平等。因为要使权利和机会变成现实的利益,还需要一定的手段和途径,而个人所具有的手段和途径是受各种现实因素影响的。所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因此,培养学生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的同时还要正确引导学生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法律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一)源于教材但不局限于教材

如在《宪法学》的教学中讲解古代中西方关于宪法的含义时,中国《康熙字典》有对“宪”解释:“悬法示人曰憲,从害省,从心从目,观于法象,使人晓然知不善之害,接于目,怵于心,凛乎不可犯也”。首先老师讲解该文的意译,然后老师对该内容进行拓展,引导学生意识到从古到今宪法都是国家的根本法,它和其他法律一样都透着威严,中国是如此,西方也不例外,古希腊的索福克勒斯曾经说过“如果法律没有恐惧做支撑,它绝不能生效。”从古到今法律都是维持社会秩序最低的道德底线,法律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二)通过鲜活案例的言传身教

有机会的情况下带学生到监狱或劳教所进行法制教育和结对子帮教活动。通过监狱犯人或者劳教人员亲身经历这样鲜活的案例,不但使学生受到一次直接的、比任何课本都生动的法制教育,而且通过结对子帮教活动使学生把在校所学的法学理论和实践得到了很好的结合。同时通过这样的法律教学实践活动也使学生更加深刻体会到法律不是悬挂在天平的“楼阁”,不是满腹经纶的修饰语,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使学生自觉地把法律和现实生活结合起来,知法、守法、护法并宣传法律的,最终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三)法律意识的培养贯穿始终

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不是一撮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贯穿于学生整个大学过程和所有的法律基础课和专业课,不过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年纪对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侧重点不同,比如在大一、大二第一学期可侧重学生法律基础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和行政法方面法律意识的培养;大二第二学期和大三可侧重进行刑法、民法以及相关专业方面法律意识的培养;大四可侧重进行合同法、劳动法等方面法律意识的培养,大专的学生可以做适当的调整。

(四)法律意识的培养采取多种方式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法律意识的培养除学校一般的法律理论课堂教学以外,还可以采取其他的多种教学方式,比如旁听法庭审判、组建模拟法庭、开设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组织学生开展法制专题社会调查、创作演出大学生法律心理情景剧、参观法律教育基地等实践性法律教学,还可以外聘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和专职律师来校作兼职教师,让他们用生动形象的案例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

(五)让学生学会勇于担当

大学生应当通过自身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除正确把握法律精神,增强法律意识外,还应当传播法律知识从而影响周围群体,使更多的人了解宪法和法律知识,了解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信仰法律,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进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除此之外,大学生要勇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以行动捍卫法律的尊严。

总之,在法律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法律教育工作者的一项义不容辞的义务。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知法、守法、护法进而宣传法律,最终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法治国家。

【参考文献】

[1]孙春伟. 欧洲法律意识的概念与内涵分析[J]. 法律思想与法制建设,2010(1).

[2]David M. Trubek. Where the action is: critical legal studies and empiricism. Stanford Law Rev,1984(36):460.

篇3

[关键词]大学生;犯罪黑数;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 D917.3 [文献标识码] A

一、大学生犯罪黑数现状

客观地说,犯罪黑数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即使是犯罪统计完备的国家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正如德国学者施奈德所说的“犯罪统计是犯罪学最重要,但也是最困难的任务之一”,因为犯罪黑数的绝对性与犯罪统计的相对性造成实际犯罪的总量远远大于已知犯罪的总量。[1]我国犯罪黑数问题相当严重,犯罪明数最多只占实际发生的三分之一。[2]

在校大学生犯罪黑数问题更为严重。一般高校的刑事案件的发案数至少是上报数目的4倍以上,这还不包括警方因其它原因未掌握的犯罪数。[3]论者经过调查研究,收集了大量的犯罪黑数案件,在此,仅做简单例举和列表。

某高校一个学生盗走室友的存款卡在取款机上取走2985元现金,被盗同学报案后,在校方的“关心”下,得到被盗同学“谅解”后,检察院作出了不予的决定,于是一件本应作为刑事处理的案件又被隐蔽起来了。又一高校在大一新生开学的第一天,有小偷侵入学生宿舍盗走14部手机以及3800多元的现金,该校为了“消除影响”而自愿对失盗学生予以赔付却没有报案。还有,几个学生殴打某学生致使其当场休克并花去4000余元医疗费的案件在刑事上却不了了之。再看列表:

鉴于犯罪黑数的绝对性和实证研究困难性,论者就大学生犯罪黑数所取得的实际案件也只能是冰山一角。但特殊中包含一般,从以上列表及其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校大学生犯罪黑数具有如下特征:

(一)相对于明案来说,犯罪黑数案件数量大而且普遍存在

犯罪黑数与犯罪明数的比例显示犯罪黑数以几倍甚至几十倍于犯罪明数而存在,如上例中盗窃犯罪黑数相对于犯罪明数来说不低于20倍,其他的犯罪黑数相对于犯罪明数的比例也是相当惊人的。有的犯罪类型在犯罪明数中不曾有过或比较少,但调查资料显示这些类型的犯罪大量地以黑数形式存在着,典型地存在于犯罪、非法侵入计算机犯罪、组织犯罪之中。

犯罪黑数案件数量大而且普遍存在的另一种形式是在一人身上集中了多个犯罪黑数案件。典型表现是多次盗窃的情况,还有因犯案件、盗窃案件、故意伤害犯罪等败露或未遂后又以故意伤害或其他犯罪去报复或宣泄。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案件都没有或部分没有作为犯罪处理从而成为犯罪黑数。

犯罪黑数存在于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的大学生中。通过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电话访谈、实地访问等途径,笔者发现,不论是在一般院校还是在名牌院校,是在专科院校还是在本科院校,是在大中城市的院校还是在中小城市的院校,犯罪黑数都存在。调查数据还显示犯罪黑数的存在与学生的学习成绩的好坏无关。成绩好的学生犯罪后,其案件成为黑数的比例更大。

(二)从犯罪类型看,犯罪黑数主要存在于财产性犯罪、性犯罪、暴力犯罪、计算机犯罪等犯罪当中

大学生犯罪黑数案件中最多的就是盗窃犯罪,具体表现为盗窃金钱(现金或盗用信用卡使用)、手机、计算机、照相机、摩托车、自行车等价值较高的物品或供自己使用或变换现金或作其他的用途,甚至毫无目的。在财产类犯罪中,大学生犯罪黑数案件还涉及到诈骗、破坏财物等犯罪。在暴力犯罪中,大学生犯罪黑数主要表现为故意伤害案件;计算机犯罪案件主要表现为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或通过计算机传播物品、信息等。

(三)从犯罪停止形态看,有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

在故意犯罪案件来中,大学生犯罪黑数案件更多地以犯罪未遂、中止形态存在,特别是犯案件和抢劫案件,而既遂形态的案件主要是盗窃案件。在犯罪黑数中,各种犯罪类型上都有预备犯罪。

讲到故意犯罪,那也自然要提到过失犯罪。其实有不少犯罪案件就是因其主观心态是过失而得到被害人或相关方面的“谅解”而成为犯罪黑数的。

犯罪黑数类型和停止形态的多样化再一次印证了大学生犯罪黑数数量大而且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数现象透析出的大学生法律意识状态及其原因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统称,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权利和义务的认识等。 [4]行为是在一定意识支配下的身体的动和静,大学生犯罪黑数现象为我们分析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状态提供了另一个视角。透过犯罪黑数,联系大学生受到的法治环境、法制文化及法制教育因素的影响,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出塑就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或者说是导致大学生犯罪一部分黑数的原因。

(一)大学生犯罪黑数显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缺失和淡薄

接受过良好教育(包括法制教育)的大学生一般具有健全的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行为表现,这从大学生犯罪的明数方面似乎可以得到定性。因为,从明数看,大学生犯罪案件占社会犯罪人比例毕竟不是很高。但大量而又普遍存在的大学生犯罪黑数需人们透过犯罪黑数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状态做出新的统计分析。

1.知行不一,法律心理扭曲

就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来讲,大学生是“高级人才”,而且法律专业的学生把有关法律条文背得滚瓜烂熟,重要意义说得头头是道,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对法律知识并非一无所知。按说如此丰厚的内存将使他们能很更好地创造有益于社会发展和个人进步的业绩,但是大学生犯罪黑数案件显现:相对于其他群体,一些大学生运用他们所拥有知识、技术等方面的优势而在犯罪的预谋、犯罪的手段以及犯罪后反侦查的行为上尽显智能和隐蔽。这样,大学生犯罪的一些案件更有不能被警方等“外人”知晓的可能而成为绝对犯罪黑数。绝对犯罪黑数是指案件实际已经发生,但没有被人察觉和发现的犯罪案件。这是大学生心智、知行表里不一的表现。不仅如此,他们看到别人违法犯罪也异常愤慨,可轮到自己或发现自己的同学或校友就言不由衷,能不能真正知法、尚法、信法、护法、守法就要看时间、地点、事情、人物等具体情况而定了。

许多犯罪黑数案件反映出大学生不成熟甚至扭曲的法律心理。首先是怯弱,这表现在一些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如害案,其中的受害人认为如果报案将使自己“抬不起头”、“见不得人”而不愿报案。调查统计表明:害案的报案率仅为8%。这种心理还表现在受害人因受到犯罪大学生的威胁不敢报案而自认倒霉。知情人害怕遭到打击报复也不敢或不愿意报案或作证。其次是对待犯罪的冷漠心理。不少犯罪黑数案件显示,知情人对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受到的伤害事实和情理默然处之,对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视而不见”。再次,有些犯罪黑数案件显现出大学生的恶毒、放任的心理态度,如有些被害人或知情人不但知情不报,反而持有“我姑且放你一把,让你越陷越深”的恶意。

2.法律信仰缺失,司法公正信心不足

调查显示,有些被害人或知情人在知晓某个或某些同学或校友违法犯罪时,他们选择知情不报而予以和解、私了、不了了之或不愿意作证,是因为怀疑警方不一定能破案或司法不公正或担心遭受打击报复时得不到法律保护或担心学校对自己做不公正、不公平的评价。调查结果显示确实有不少大学生犯罪案件成为黑数案件是因为警方不依法办事造成的或学校努力争取得来的。这既是造成大学生犯罪黑数的形成或增加的原因,这也是导致大学生对法律信仰的缺失和对司法公正信心不足的客观原因。

3.法律正义感缺乏,没有正确的法律观念

调查中,当被害人或知情人被问及“在知晓某个或某些同学或校友犯罪时之所以选择知情不报而予以和解、私了或不了了之的原因”时,他们中62%的人认为大家“同学一场”;48%的人选择“得饶人处且饶人”;46%的人选择“给他人一个改过的机会”;34%的人选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两耳不问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知情人和被害人的这些选择及其心态尽管复杂,但其共性在于大学生缺乏法律正义或社会正义观念――在情与法,德与法冲突时,很大比例的大学生选择“牺牲法律”保护他们认为可以或需要保护的人或不闻不问。法律的价值在于对正义的追求,大学生对犯罪大学生的心理态度和法律思考表明他们还没有正确的法律观念。

(二)导致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原因

从认识规律上看,法律意识是法制作用于主体及主体对其反映和升华的结果,它依赖于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高度发展,但又直接受到法治环境、法制文化及法制教育等因素的深刻影响。纵观大学犯罪黑数现状,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或淡薄是以下几个方面因素影响的。

1.现实社会破坏法治现象的影响

当前,我国社会治安状况不容乐观,学校周边治安状况更特别敏感,打架斗殴时有发生,抢劫、盗窃、诈骗防不胜防,高智商犯罪让人吃惊。放眼社会,有极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目无法纪,利用职权贪赃枉法、行贿受贿、、官官相护、以权代法、以罚代刑。这些现象无形中削弱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破坏了社会主义的法律权威。大学生作为社会成员身处其间,耳濡目染,有较深的感性认识。最直接的,高校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和对声誉的挽救以及对管理不善的掩饰而对大学生犯罪案件隐瞒不报或对司法机关公关,争取以纪律处分、民事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有些犯罪黑数案件就是司法机关办人情案造成的,他们以行政、民事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或出于其他不正当考虑,对“天之骄子”犯罪网开一面或睁一眼,闭一眼。大学生身边发生的或社会上的违法犯罪现象以及某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严重地消磨着大学生们对法律的情感和法律正义的信心。

2.法制教育乏力的影响

如果说当前社会法治破坏是导致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犯罪黑数案件大量而又普遍存在的现实原因,“和”为贵的中庸之道及传统重人治、轻法治文化观念是导致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犯罪黑数案件大量而又普遍存在的根本原因的话,那么高校法制教育乏力则是导致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犯罪黑数案件大量而又普遍存在的直接原因,因为当前高校法制教育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传统法律文化的升华,缺乏对法制遭到破坏的正面引导。

高校法制教育是高校德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帮助大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增强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高校法制教育乏力。首先,高校法制教育的门径狭隘,对广大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的普及重视不够。当前,一些高校把法制教育简单地理解为开设一门课程,按国家规定的课程和课时量给大学生上完课就“达标”了,于是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仅限于《法律基础》或《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教学,而且对法律基础知识的课时进行精简或压缩。这样法制教育成为一种短期行为,缺乏了普及性和持续性,大学生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不能适应法治社会对他们提出的时代要求。其次,法制教育的目标尚未真正上升到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高度上来。目前,许多高校法制教育的培养目标是把理论知识的多寡等同于法律素养的高低,重视法律知识的灌输而忽视对学生法律参与意识和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淡化了法制教育的德育功能。在教育方式上,法制教育局限于或主要依托于课堂教学,而且不少教师满堂照本宣科地进行法律知识的灌输,忽视法律观点、法律理念、法律精神的宣传和培育,缺乏生动性和深入性。再次,将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忽略联系社会实际、联系现实发生的典型案件、联系校园法治氛围以及大学生现实思想状况,特别是缺少缺少大学生违法犯罪教育教学,高校法制教育缺乏针对性。总之,不系统的法制教育,致使一些学生法律知识明显不足、缺乏现代法律意识,因而法律素养偏低,适法、用法、识别违法犯罪的能力较低,不知法就谈不上守法,不守法谈不上护法,就更不上具有强烈的法律正义感了。

总而言之,大学生犯罪黑数反映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现状,另一方面也说明大学生犯罪黑数是他们法律意识缺失的结果,这是高校法制教育值得思考的问题。限于文章篇幅,论者在此姑且仅提出问题,以期为探讨提高法律意识教育、探讨减少大学生犯罪黑数的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提供一个思维角度。

[参考文献]

[1] 周东平.犯罪学新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 72.

[2] 康树华.犯罪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 70.

篇4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犯罪

随着我国法制社会的不断完善,全民能够懂法、用法、护法已经成为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而当代大学生作为新生代的力量,是建设未来社会的主力军,更要懂得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

目前当代大学生中完全不懂法的人是极少的,毕竟大多数大学都开设法律基础这门课程,而完全懂法用法的学生也只占少数,这部分人群大多数是法律专业或者与法律专业相近专业的学生,他们知道生活中哪些事情是违法的,知道违法后的严重后果,知道哪些事情会损害自己的利益,也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更能有效地避免自己遭遇不法侵害以及遇到不法侵害时如何有效的解决。事实上,大多数大学生都属于似懂非懂型。对于法律,这类人群是知道却不会运用,或者大体明白一些,但不全明白,具体到某一件事情上时就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或者他们能够分辨哪些事情是违法哪些事是不违法,但违法的后果却不是很清楚,甚至有时他们做了违法的事情却还不知道或者别人已经侵犯到他们的合法权益却不知道维护。总之,他们自我感觉懂法,有时也会懂法用法,但还是存在一定的盲区,在日常生活中不能很好的运用法律知识来进行分析、判断以及自我维护,由此可见,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还是存在欠缺的。

二、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原因分析

1、学生自身因素

高校大学生正处于迅速走向成熟又未完全成熟阶段,又面对来自经济、学习、就业等多方面的压力,学生总是忙于专业知识的学习或者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对于法律知识的获得总是被动的,对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也是抱着一种无所谓的心态来学习的,据了解,大多数学生对于这类课程的出勤是较低的,即使上课出勤,上课的效率也是比较低,学生在上课期间要么是在玩手机要么做其他自己的事情,真正认真听老师讲解的人很少。而这恰恰影响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此外,有些大学生虽然知道有些事情是违法的,但为了避免麻烦或者哥们义气,采取放任或者漠视的态度,结果沦为了阶下囚,与之相伴的不再是书本而是手铐和脚镣。

2、学校因素

随着高校的扩招,大学生就业的压力就越来越大,一些高校为了给学生提供更多的时间来应付就业能力的培养、从业资格证的考试,主动降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与考察标准,甚至有时会减少课时,这严重影响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另外,现在高校对法律知识的传授都是灌输式的,无法引起大学生们的兴趣,有时反而会引起他们的厌倦与反感。此外,高校宣传不到位。一方面高校只宣传了义务而忽视了对权利的宣传,使学生产生“法律就是要求公民尽义务”的错觉,有碍于大学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另一方面,高校忽视了对违法犯罪后果的宣传。

3、社会因素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快速发展,各种思潮和真假难辨的信息充斥着高校大学生的生活,容易造成学生价值观的错位,导致大学生很容易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另外,某些省份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也给大学生带来了错误的引导,认为只要没抓住就没有关系或者抓起来关几天就会放出来,不会有什么大的事情,从而忽视了法律的严肃性以及违法犯罪后必将严惩的法律后果。

三、有效途径

1、积极促进大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活动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法律的创设就是为了解决现实社会中存在的问题,要积极调动广大学生参加法制实践活动的热情, 这不但可以让学生们主动学习, 还能使他们在感性上接受法律实践的影响, 进而牢固树立法律意识, 而且学生广泛参与法律实践过程本身体现了“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首先,学校在有关学生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采纳学生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甚至部分管理条例可由学生参与制定工作。其次,是促进大学生参加社会法律实践活动,比如可以安排学生参加法院审判旁听,参加社会实践中的法律服务活动,还可以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人员来为学生做讲座、培训或者演讲等。通过这一系列的法律实践的感性激发,使大学生能够有感而发,从而培养法律思维, 能够从实际生活出发, 从身边的事情做起,自觉运用法律和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 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同时在学生中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良性机制”。

2、创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

要健全我国法律机制,只有做到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执法的严格化和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法律监督的制度化以及违法必究,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另外,由于当代大学生思想活跃、时代感强、有时带有激进性的特点,因此要创建有利于强化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道德环境和社会舆论。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可以利用真实生动的案例,对高校大学生进行活灵活现的法治宣传,从而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此外,学生家长也要高度重视自身法律意识的培养,毕竟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而家长的法律意识单薄也会直接影响到孩子法律意识的建构。只有家长重视,才能使孩子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篇5

1.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山东济南 250102;2.济南市中心医院,山东济南 250013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医学模式的转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康复医学技术是医疗技术中比较特殊的一个门类,以消除和减轻人的功能障碍、弥补和重建人的功能缺失、改善和提高人体各种功能为目标的医学学科。由于康复医学技术专业的医护人员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与患者相处,造成医疗差错、形成医疗纠纷的机会相对较对,所以培养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卫生法律意识的康复医学技术人才,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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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康复医学;卫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原因分析

[中图分类号] R4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10(b)-0054-02

康复医学是关于功能障碍的预防、诊断、评估、治疗、训练和处理的一门学科,是医学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又称第三医学。在现代医学体系中,已把预防、医疗、康复相互联系,组成一个统一体。康复医疗技术是运用物理疗法、言语疗法、针灸、推拿等进行康复治疗,实现人的整体功能恢复到尽可能高的水平,在社会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随着人们对康复医学及技术的认识不断增强,对整个人康复意识的不断提高,康复医学及技术必定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

1 康复医学学科及其实习学生的卫生法律知识现状

临床实习是医学理论和临床实践工作有机结合的连接点,是医学生走向临床工作必不可少而且非常重要的环节,是培养医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阶段。在这一个阶段中,学生要将自己在学校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真实的医疗环境中去,在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同时,处理好与患者的关系,特别是康复医学科这种与患者接触机会和时间较多的科室。由于医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开设的卫生法律及相关课程较少,不能很好地进行医患沟通和处理医患矛盾,导致实习过程中出现医疗纠纷,这样既不利于学生的临床实习,也可能给医院造成一定的医疗隐患。

通过近几年对康复医学技术专业实习生的调查,我们发现大致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①学校在康复医学技术专业中不开设卫生法律课程或开设学时较少,学生掌握的卫生法律知识较少。

在传统意义上,我们大都认为涉及手术较多的外科、妇产科、口腔科等科室及与患者和家属接触时间较多的儿科、内科等科室容易出现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因此,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中开设卫生法律课程并且学时较多。但对于康复医学技术等专业,因对其工作的范围及特殊性了解不多,不开设卫生法律课程或开始学时数较少,学生没有掌握应有的卫生法律知识,导致在为患者服务的过程中产生医疗纠纷的可能性增大。

②康复医学技术专业的实习生比较注重自己康复专业知识的积累和培养,认为在康复医疗工作中专业知识优于一切,忽视卫生法律知识的学习与运用。

的确,在康复医疗中,很多患者的病情都要求医护人员具有多方面的医护知识,比如,一个心脑康复的病人可能同事具有高血压、动脉粥样硬化等相关疾病,对于康复技术人员来讲,既要有过硬的心脑疾病方面知识,也要懂得高血压、动脉粥样硬化的急救措施。

但是,在对患者进行康复治疗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作为康复治疗技术人员,是否应该及时采取紧急救治措施,实施哪些紧急救治措施,实施的紧急救治措施是否适当,能否引起医患纠纷,产生的医疗纠纷如何处理等等,实习学生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认识,遇到问题不知怎么办。这从另外一个方面说明了学习和掌握卫生法律知识对康复医学技术专业的学生来讲更显得至关重要。

③值得我们为之振奋的是,超过90%的实习生表示,愿意在实习过程中接受更多的卫生法律知识。

有一部分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看见过或者经历了医疗纠纷,面对这样的经历,更多的医学生意识到,提高自身的卫生法律意识非常必要,并且也是迫在眉睫的。

2 康复医学学科及其实习学生卫生法律知识现状的原因分析

2.1 医学的学科建设上,对于医生的卫生法律意识培养观念淡薄

医学作为传统学科,培养目标是向医疗机构输送高素质医务人员特别是医生。由于医生需有非常强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所以人们对于医学传统的认识认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大于一切,其次才是对医学生的医德、卫生法律知识等教育与培养。因而,在医学教育方面,学科的特殊性决定了对于医务人员卫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相应比较缺失。

我国关于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面对方方面面的医患行为,都有了处理纠纷的应急办法。法律制度在完善,传统医学教育尚且没有完善教育机制,是造成目前医护人员卫生法律意识淡薄的一个原因。

2.2 医疗体系的完善,对于医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行业要求

在社会高速发展、法制不断完善、医学技术日新月异的情况下,新的医疗体系逐渐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的职责已经从简单的治病救人救死扶伤,发展成为具有社会公益代表性、衡量城市基础服务建设的重要标志。维权意识的增强和法律意识的觉醒,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患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在血多方面都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实施,医疗纠纷日益增多,医方败诉也屡见不鲜。不断攀升的医疗纠纷,使得医院对于康复医疗的医护人员的要求就从掌握康复专业知识,转变为既掌握康复专业知识又懂卫生法律知识的全面人才,加强康复医学技术专业学生的卫生法律意识也变得十分重要。

3 改进建议

3.1 加强医学类院校学生卫生法律知识的教育

随着科学技术大发展和信息时代的来临,医学类院校应该抓住改革的机遇,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医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兼俱的复合型人才。

首先,在前期医学知识的教学中,开设卫生法律课程,保证学生对于医疗卫生法律的知识性需求的满足。在临床实习之前,就有了相关的知识,在相关知识的引领下了解相关法规,按照法律的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有效地从根源上提高法律意识,更好地规范自己,处理医患关系,预防医患纠纷的发生,

其次,在临床实习过程中,学生们会接触到各种实践操作,包含但不仅限于医疗器械的操作、病例的建立、患者的接触和观摩治疗等,要注意避免一些错误行为带来的医患纠纷,在正确的执行法律规定时强化自己的法律意识,从而达到实习过程中临床医疗专业知识和医护人员自身法律意识的双重提高。

3.2 在临床实习过程中,实质性提高实习生的法律意识

医疗是一种有别于其他社会工作的一项以人为本的服务工作,既有专业知识运用强的技术类工作特征,又有要以病人为服务主体,以病人康复为目的的服务性行业的特征。这就要求医护人员在工作期间,能够做到以病人为中心,尊重病人的隐私和人身合法权益,保护病人的根本利益,以合适的、能够接受的语言解释医疗行为,劝说患者进行相关的医疗救治,并且解释可能存在的医疗风险,客观的说明医疗行为的益处、目的以及可能带来的损害,最大程度地争取患者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在临床实习上,很多学生重视临床病例、相关病症的表现、引发原因等,但是对于文字记录的书写并不重视,认为只是一种机械的程序,其实并不尽然,原始病例资料的填写与现场实物的保存确认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在双方各执一词的医疗纠纷中,文字资料就成为了最重要的认定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存病历资料。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验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因此,要教育实习学生,在临床上,医疗病历是医疗行为的唯一载体,在司法审判中是证明医疗行为正确与否的主要依据,要培养学生依法行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严格书写病历,病历的基本项目填写要准确完整,纪录的内容要真实全面,前后一致等。定期检查考核病历书写,将医学法律知识贯穿于实习过程中,增强实习生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是培养高素质的合格临床医生的必不可少的环节,培养他们在诊疗过程中依法诊疗和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法律运用能力。

4 结语

当人们不只记得自己专业知识的获得,还能在其他行为上留下学校的痕迹时,那就是教育,也是人们真正学到的东西。康复医学技术的发展不仅需要更多的专业医护知识,也需要每一位康复医学技术人员,把卫生法律相关知识当做自己的一种常识,一种行为习惯,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去。这种常识和行为习惯的得来,也需要一代一代医学教育工作者们,不断地完善自身,完善临床医学教学,从而全面均衡地推进康复医疗技术事业的发展,培养更多合格的康复医学技术专业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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