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7:41:4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法律素养,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
2006年初,新浦工商分局在调查研究中发现,本局干部队伍法律素养不够高,还不能完全适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职尽责的需要。一是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缺乏,特别是法理学知识缺乏,对一些法学理论似懂非懂,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二是与工商法规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了解不深,掌握不够、运用尚不熟悉。三是法律适用能力不强,在实际工作中,一部分干部为了降低或避免执法风险,适用法律存有死抠条文,机械刻板的倾向,对于法律条文不够具体明确的,往往缺乏对法规意图的准确把握,不能灵活合理地适用法律,不同程度地影响执法水平的提高。四是从事一线管理的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好一些,其他人员则比较差,导致一部分工作人员长期一个岗位,难以进行换岗交流。经过认真剖析,以上现象发生的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相当一部分干部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二是以往工商机关的法制教育由于受主客观条件制约,重视实践性、操作性而忽略了基础性和理论性:三是由于基层工商机关长期存在人员少、任务重,工作超负荷运转等问题,法制教育培训往往急用才训,以会代训,导致干部队伍法律知识不够系统:四是法制教育培训方式陈旧,直接影响教育培训成效的提高。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和沟通,新浦工商分局于2006年5月23日,正式与淮海工学院法学院签订为期五年的开展局校互助教学实践活动协议,开始了局校互助教学实践活动。
二
2006年下半年,连云港市新浦工商分局与淮海工学院法学院从各自需求出发,沟通协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互助合作活动。
教授集中授课,强化法学基础理论教育。法学基础理论学习是新浦工商分局干部普遍急需强化的方面,经局校双方商定,2006年7月至12月底,每周五下午,分别请一名教授给全体工商干部上课,主要授课内容为法学基础理论和法理学。发给每名工商干部一套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教材,教授按双方制订的教学方案进行课堂教学。在《法理学》授课时,授课老师在认真备课的基础上,利用7个半天分别讲授了法理学概念、法学基本范畴、法律责任。从中国法制现代化、法律方法等多个层面对法理学进行了生动具体的讲授,引起了工商干部极大的学习兴趣,联想他们过去的实际工作,感到很有收获。
教授学生互动,调动现场教与学的积极性,法学院教授给工商干部授课前,一般都提前给学生发信息,搜集学习诉求,以便有的放矢备课。在教学课堂上,都留出一些时间,启发工商干部参与讨论,特别是引导工商干部讲典型案例,开展案例分析和点评活动。一方面促进了工商干部对所讲授内容的理解,另一方面也丰富了教授讲课的实证内容。课后,授课老师认真听取工商干部的意见,对工商干部提出的一些问题,一一耐心解答。
菜单式教学培训,促进教育培训效率的提高。现有工商干部群体中,相当一部分是部队转业干部和从社会上招录的人员,法律知识结构差别较大,在培训时,局校双方商定,从2007年开始,由工商分局根据下部素质状况,分别提出菜单式法治教育培训需求,请法学院老师专门备课授课。如果学院开设课程与菜单需求吻合,就让工商干部到校旁听。这样的教学紧扣工商干部需求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理论密切联系实际,深入浅出,工商干部容易消化吸收,普遍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接纳学生实习,既当“学生”又当“老师”。根据局校双方协议,新浦工商分局每年都接纳几批法学院前来进行社会实践和毕业实习的大学生。这些大学生来分局后,一般两人一组由一名工商干部带队,直接参与分局行政执法、消费调解、市场巡查、商标广告和合同管理等工作,带队的工商干部经过法学院教授的系统培训,既有实践经验,又补丁法学理论课,就认认真真地当起了大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毕业实习的指导老师,指导学生搞市场管理巡查、执法办案调查、撰写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等工作,分局法制、经检部门编写社会实践和实习教材,一起举办社会实践和实习座谈会等。这样,工商干部认真传、帮、带,大学生们虚心求教、积极进取,收到较好的效果。许多大学生反映说,到工商分局开展社会实践和毕业实习,学到了很多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也为接触社会就业工作打下了基础,工商干部通过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实习活动,也促进其反思过去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注意言传身教,展示了工商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
局校互助教学实践活动开展虽然只有两年多,但已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增强了全员法治意识。通过全员接受系统的法治教育培训,新浦工商分局干部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加深了法治精神的理解,树立了法治理念,拓展了法治视野,全员自觉认真学法、潜心用法、严格执法的法治氛围已经逐步形成,
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依托高校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培训,较好地克服了过去法制教育培训中授课人理论功底不够扎实、授课水平不高等问题,普及法学基础理论与加深工商法规理解相结合,促进了法律知识与执法技能的共同提高,突出地表现在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提高现场办案取证能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
提升了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局校互助教学实践活动的开展,普遍增强了新浦工商分局广大干部执法为民的意识,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做到执法效果与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一切为了人民,一切对人民负责。今年4月30日,一消费者投诉在市区一家大超市买的鸡蛋煮熟的蛋黄有问题,立即引起许多居民的恐慌心理。新浦分局接到举报后,马上到这家超市调查,让超市迅速将剩下的鸡蛋全部撇下柜台,并马上对这批鸡蛋进行抽检。由于国家还没有明确鸡蛋的检测标准,质检部门无法提交监测结果,新浦分局马上求助于淮海工学院工业食品系科技人员,提取18只鸡蛋样品进行结构分析、分组比对,得出蛋黄发生异常是由于养鸡厂饲料配方突然变化所致的结论。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这批鸡蛋产自赣榆县一养鸡厂,新浦分局马上对这家养鸡厂进行了查处,并立即向社会公示,很快平息了这场鸡蛋风波,得到地方政府的肯定。
扩大了行政管理资源。开展局校互助教学实践活动,分局每年接纳几批大学生前来开展社会实践与毕业实习活动,直接扩大了分局行政管理资源。打击传销是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近两年来该局充分利用淮海工学院法学院的大学生在校园的影响,积极在淮海工学院开展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让大学生按照分局要求,在校园里散发打击传销宣传资料,悬挂打击传销宣传展板,有效地遏制了传销蔓延的势头。同时,新浦工商分
局还组织前来实习的大学生参与市场巡查,检查食品销售商持证情况,大大强化了市场监管力度。
四
连云港市新浦工商分局两年多来的探索与实践,给人们许多有益的启示。
首先,要充分认识全员法治教育培训的紧迫性。新浦工商分局主动与所在地高校开展局校互助教育实践活动,是基于对现有工商干部队伍素质状况的深刻剖析。我们应充分认识全员法治教育培训工作的紧迫性,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从紧安排,从实抓起,尽快抓紧全员法治教育培训,尽快增强全员法律素养,以适应新阶段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改革、发展与创新。
其次,要努力加强法治教育的基础性。工商行政管理法治的实践早已证明,一个人法律素养的增强,离不开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与掌握,这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从现实需要的角度来看,我们工商行政管理队伍中相当一部分人,由于过去的社会背景、工作阅历、受教育程度、从事工商工作时间的长短及身处岗位的不同,他们的法律素养水平有很大的差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法律基础理论都比较匮乏。因此,要把法律基础理论的教育培训作为整个法治教育培训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掌握了法律基础理论就等于掌握了增强法律素养的钥匙,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打好根基,一步一步朝着增强法律素养的目标奋进。
1、法律素养不是一朝一夕就可形成。首先,做为一个法学学生前提要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功底。不管是现在还是你以后做为律师、法官、检察官这都是最基本的条件。
2、其次,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水平,尊敬师长、孝敬父母。你的言行和人品将伴随你一生,这也是法律人应该坚守的地方。
3、再次,要多多涉猎,多多学习,形成自己的法律思维,多多思考,吸取别人的经验,这需要你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不断锻炼。相信有良好的理论水平和专业功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有良好的实践经验等等,你就是一个合格的法律人。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素养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1-203-02
一、开展大学生法律素养研究的背景及研究方法
(一)研究必要性及意义
1.“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实施,客观上要求高校培养的人才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
2.从当前大学环境来看,大学生群体中诸如马加爵、药家鑫等严重犯罪案件的发生,引发高校法治教育在学生德育工作中的思考。
(二)基于实证调研方法的我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研究
本课题的研究,以实证调研的方法为主要研究方法,结合文献分析方法和访谈的调研方式,从大学生对法律的总体关注程度、法律信仰、法律监督、法律的作用、影响我国法律执行的原因、大学生的规则意识、对待自我利益受损和他人利益受损的态度、以及具体到我校大学生对法律类课程的态度等多方面进行调研。
二、我校大学生法律素养情况分析
共发放问卷90份,回收88份。调研对象为除法学外的会计、审计、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工商管理、统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学、国贸、物流管理等十多个专业的我校大学生,从范围上保证了调研的科学性与普遍性。从结果来分析,呈现以下特点:
(一)对法律的总体关注度很低
以新闻报道、网络信息等电子媒体了解法律为主要途径,通过法律课程、讲座、课外阅读相对较少。当问到“您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法律报告”时,65.91%的同学选择了“偶尔关注”,选择“经常关注”的只有9%,另外有21.59%的同学选择“几乎不”,3.4%的选择“从不”;当问及“您一般从哪些方面了解法律”时,选择比例最高的是“新闻报道”,占34%,其次为“网络信息”,比例占19.8%,而“社会宣传”和“报刊书册”的比例分别为15.74%和12.18%,值得一提的是,选择“课堂学习”的比例占10.6%,有7.6%的学生选择了“校园讲座”。
(二)对法律的权威性信仰的占59%,法律至上的观念较弱
27%的同学选择了“无特别法律信仰”。还有11.36%的同学认为“法律是当权者的玩具”,有2.27%的同学认为“法律与我无关”。
(三)普遍对我国目前法律的有效性持较悲观态度
认为没有充分保护劳动人民的利益;而对于法律的监督有着正确的认识。有70.45%的同学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律“略有不平等,并且没有充分保护底层劳动人民的利益”,有19.32%的同学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律“对所有公民是平等的”,7.95%的同学表示“不知道或不关心”。当问及“您认为对法律的执行哪些监督是有效的”,选项“群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新闻媒体和网络,分别占20%、23%、21%、22%和13.7%”。
(四)对法律的作用具有正确合理的认识
大部分学生认识到了阻碍法律执行的原因,但一些学生过分夸大了法制建设的困难和法律本身不健全的一面,少数司法不公正、司法腐败被放大。对于法律作用的认识方面,普遍认为法律在“保护公民利益”和“处罚违法犯罪”方面的作用。只有3.6%的同学选择了“不清楚”,从整体看,我校大学生对于法律的作用有着正确认知。而当被问及“您认为影响我国法律执行的主要原因”时,25.85%的同学认为“法制不健全”,16.1%同学选择“法律没有足够多的权威”,23.9%的同学选择“执法不严”,28.78%的同学选择“存在一些司法腐败”。
(五)对大学生犯罪问题的态度上
我校大学生持消极和放任的态度,只有少数同学认为大学生受过较高教育,不应该犯罪。由于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特殊时期,大学生价值观、法治意识淡薄、社会大环境影响成为主要原因。当问及“您对大学生犯罪怎样认识”时,有54.55%的同学认为“很正常,大学生也是社会成员的一份子”,而只有20.45%的同学认为“不可理解,毕竟大学生都受过较高教育”,剩下的25%的同学选择了“不好说,反正自己不会犯罪”。而对于“导致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33%的同学认为是“个别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问题”,20.5%的同学认为是“法治意识淡薄,抱侥幸心理”,12.5%的同学认为是“家庭畸形教育”的结果,有17.5%的同学选择了“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另外有10%的同学选择“客观现实所迫”,还有5%的同学选择“学校法制教育的力度不够”。
(六)对法律的掌握和理解还停留在感性层面,而对于与自己切身相关的法律知识缺乏理性的、系统的掌握
如,关于盗窃罪的理解。当问到“偷拿被人300元占为己有,是否构成犯罪”和“偷拿别人一部手机”时,有将近90%和97%的同学确定“已经构成犯罪”。但当问到“你知道偷盗价值多少金额的的东西会构成犯罪”时,只有23.86%的同学选择了正确答案“300-500元”,37.5%的同学选择了“1000元以上”,不到5%的同学选择了“3000元以上”,34%的人选择“不知道”。在对“《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进行的调研显示,40.91%的同学选择了正确答案“六个月”,剩余同学均未选对。
(七)普遍具有较强的规则意识
在“对于公路上闯红灯的行为”进行调研显示,只有8%的同学认为“不必大惊小怪,很常见的现象”,剩余将近92%的同学均认为对于这种行为“应严格禁止和加以处罚”和“应该加强宣传教育”。
(八)总体法律素养不高
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法制观念不强。有相当多的同学“迫不及待”地想加紧学习法律知识。在“您认为当前大学生群体的的法律素养总体怎么样”进行选择时,有63.6%的同学认为“一般”,有将近16%的同学甚至“表示忧虑”,只有19.3%的同学选择“还不错”,1%的人认为“很好”。对于“您觉得应该加紧学习法律知识吗”的调研显示,有达44.3%的同学选择“迫不及待”,39.7%的同学认为“目前涉及不多,可以先缓缓”,有15.9%的同学选择“现在掌握的法律知识足以应付可能发生的涉法问题了”。
三、针对我校大学生法律素养所存在问题之有效对策
(一)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建立起法律信仰
要正确看待当前社会中存在的某些司法腐败、执法不力和徇私枉法等现象,主流还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另外,引导学生要从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做起,建立起强烈的诚信意识(如考试诚信,杜绝作弊),强化规则意识。
(二)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对于法律的认知和关注度;拓宽法律学习途径
鼓励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多关注国家立法、法律颁布、修正案等活动,多看《今日说法》等各类普法节目。除传统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等之外,可以广泛开展法律实践活动;运用校园文化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多举办法律类讲座;开展形式多样的案例讨论(对非法学专业)等。
(三)更加重视进行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始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原则
尤其要加强针对个体的教育引导,及时发现问题。如针对个别偷窃(工作中常遇到)、心理问题可能导致的极端行为等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教育引导、法律知识普及等方式方法,将可能的违法犯罪隐患扼杀在摇篮中。
关键词:法律素养;大学生;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6)01-0089-02
素养是指“由训练和实践而获得的技巧或能力”[1]。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不仅包括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还应包含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法律信仰的形成。“法律知识是培植法律素养的基础,法律能力是落实法律素养的核心,法律信仰是奠定法律素养的灵魂。”[2]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不仅关系到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更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推进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目前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呈现出割裂性、短暂性和分散性,应根据协同管理的相关理论,落实多方主体的教育责任,形成多部门协同教育机制。
一、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现状
(一)形式单一,师资力量薄弱
目前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以传授法律知识为主,进行法律素养培育的主体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总学时为48学时,用于法律部分讲授的课时一般不超过24学时。由于课堂学时限制,任课教师对法律知识的讲述只能点到为止,难以展开;有的任课教师因为自身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只能略讲甚至不讲。在有限的课堂讲授环节中,学生获得的法律基本知识不够完备,难以形成对法律体系的全面认知和深入理解。
(二)法律类通识选修课程体系不完备
通识选修课是非法学专业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但是在全校性通识教育公选课体系中,法律类课程开设的比例十分有限。很多课程是由法学专业教师在工作量未完成的情况下开设的选修课,开课自由度较大,讲授体系较为随意,没有形成持久稳定的法律类通识选修课程体系。
(三)专业教育与法律素养培育割裂
一方面,在专业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从事专业课教学的教师自身未经过法律知识培训,对法律了解不够深入,不能够在专业教育同时穿插讲解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为了保证专业课学时,很多专业培养方案将法律类课程设定为专业选修课或者干脆直接删除。很多专业学生所接触到的法律类课程仅有一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缺少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的系统培育。
(四)非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法律实践的机会较少
在学生社团中,“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是为数不多的以大学生法律实践为目的的社团。在进行成员招募时,此类社团仅针对法学专业学生,社团成员专业构成较为单一。这就使得非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法律社团活动、进行法律实践的机会较少,大学生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不能够运用到法律实践中,形成法律知识与社会实践相分离的情况。
二、大学生法律素养协同培育的意义
协同理论是管理学系统科学中的术语,也称“协同学”或者“协和学”。协同理论创始人哈肯认为,所谓协同,就是为了实现系统整体目标,系统内部各子系统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子系统之间的协同与关联,最终形成1+1>2的整体放大效应[3]。教育部于2012年形成了以任务为牵引的协同管理理念,将协同管理理念和高校实践结合在一起,发掘了该理论的应用可行性。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协同培育是基于高校各职能部门的优势而采取的多层次、多方面的系统化培育方式,具有现实可行性。
(一)目标具有一致性
协同就是为了共同的目标,协调各相关子系统,将子系统无规则的独立运动整合为有序的关联运动的过程。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是高校教育工作者共同的服务目标。虽然现阶段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呈现出分散化、无序化的状态,但是各个部门对大学生成长成才进行服务的目标具有一致性,具有协同管理的良好基础。
(二)各职能部门具有协同培育的沟通基础
大学生法律素养协同培育的重心是培育流程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各高校应从顶层设计角度进行整体规划,将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当作各职能部门的共同目标。在此目标的指引下,教务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团委、宣传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和优势,制定适合大学生法律素养提升的工作内容。根据部门职责在保持目标一致性、教育整体性的基础上,各部门可以分模块、分内容操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落实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任务。
(三)整合资源,优势互补
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协同培育需要协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法学专业教师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传统的教学环境下,三者对学生的法律教育内容存在一定差异。但是,他们服务对象却是相同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建立的教学资源网络,可以供辅导员和法学专业教师借鉴;同样,法学专业教师搜集的案例和视频等资料,也可以提供给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用于课堂教学;而辅导员可以随时反馈学生的思想动态和法律实践进程。学校如果能够以教务部门为主导,提供一个公共教学资源平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达到信息协同的效果。
三、大学生法律素养协同培育的路径选择
(一)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先导,整合法律教育师资力量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大学生接触的第一门与法律相关的课程(对很多专业的学生而言,也是唯一一门与法律相关的必修课)。高校教育工作者应有效利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环节,对法律部分的知识进行系统提炼,加深学生对于法律的认识。但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大多是哲学、史学背景者,具有法学专业背景者不多。很多任课教师法律功底较弱,讲解不够深入。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可以与法学院协调,邀请部分法学专业教师参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涉及法律知识的内容,学校可以安排给法学专业教师讲授,以加强法律部分的教学效果,加深学生对法律内容的印象。
(二)健全法律类选修课体系,注重隐性教育平台建设
专业培育方案的课程设置总学时有限,若将法律类课程强行加入各个专业培养方案中,是不切实际的。在这种情况下,学校需要协同法学专业教师、纪委、学工部门,以开设稳定性通识选修课的形式,开设一定数目的法律类课程供非法学专业学生选择。学校需要从政策层面对法律类通识教育公选课体系建设进行制度保障,例如,制定法学类公选课的开课条件和考核办法,对教师进行一定的工作量补贴;鼓励法学专业教师长期开设稳定性选修课,在工作量考核和教学改革项目评选中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等。在大学生生活的公共空间中,各类宣传活动、微博、微信平台的信息均可以成为大学生法律教育的有效途径。“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律课程设置有限,不能满足学生需要,隐性教育使大学生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不单单只出现在课堂中,而是渗透到大学生的生活中,特别是大学生主要生活和学习的校园中。”[4]学校应协同法学专业、学工处、宣传部、纪委等部门,将生活中的案例制作成形式多样的宣传画、文化长廊、微视频、微电影等,投放到大学生网络空间中,做到大学生法律素养与媒介素养提升的共赢。
(三)加强教师培训,达到专业教育与法律素养培育同步
针对专业教师法律知识缺失的情况,学校应对教师提供必要的法律知识培训,鼓励教师学法、知法、用法。学校可以聘请当地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普及,结合专业方向为教师举办法律专题讲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育机构应该进一步加强教师法律法规意识教育引导工作,帮助广大教师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意识,可以制订学习计划和把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广大教师的必修课程和常设课程,并经常进行考核,以提高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法律法规修养。”[5]在鼓励教师进行法律学习的同时,相关专业负责人应引导教师将法律知识与教学内容相结合,将法律教育融入专业课教学环节。例如在广播电视学专业“传播学”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将网络谣言的传播作为案例进行分析,将《民法》中的侵权责任、《刑法》中“谣言入刑”等相关内容渗透到讲课过程中。这样讲解,学生既掌握了传播学的基本知识,又通过案例了解了实践知识,提高了法律意识。
(四)以社团活动为载体,搭建法律实践平台
大学生社团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为校园增添了别样的光彩,但是这些社团活动个性明显,整体性和系统性较差。若能够以某个法律问题为主题,引导各个社团以自己的形式展开普法活动,必将大大提升法律宣传的受众面。校团委应协同各社团组织引导法学专业学生发挥辐射和带头作用,吸纳非法学专业学生参与“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等普法社团;各学院应协同安排,组织非法学专业学生观摩法庭审判,增加非法学专业学生参与法律实践的途径。
学校各部门由于工作内容不同,在学校育人过程中所承担的教育任务亦有所不同。协同的过程就是高校各职能部门育人功能的整合过程。在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过程中,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可以为大学生开设关于反腐廉政的讲座,引导大学生对职业犯罪保持警惕;学工处应及时通报在校大学生犯罪的相关案例,引导大学生知法守法;保卫处应为大学生开展人身安全教育和生活防范的讲座;教务处应对大学生违纪事例进行通报,引导大学生对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引以为戒;宣传部可以制作普法宣传的微视频,建立普法教育资源库。只有整合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形成法律素养的协同培育模式,才能真正发挥高校对于大学生全面发展的推动力量,完成育人目标。
参考文献:
[1]素养.百度百科[EB/OL].[2014-12-20].http://baike.
/link?url=w1ykZX-85Xl8w2k0YP_Y-f31j2-
EVvZoa2RDG1d1RjUOQpI8AjolBZLjxZzdWzOs3iWIq89tt-
EvPBYzP1NTg_Ga.
[2]许平.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研究――以加强高校校园文
化建设为视角[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2.
[3]白列湖.协同论与管理协同理论[J].甘肃社会科学,
2007,(5).
[4]周儒.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J].黑龙江
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3,(9).
法律素养是现代社会公民必要的基本素质,在当前高职教育中,法律素养培育的总体状况不佳,这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发展职业教育不相适应。因此,分析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存在的问题,探究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策略与方法,旨在全面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
当前,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快速推进,新形势对劳动者法律素养的要求越来越高。高职院校作为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既要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和过硬的道德品质,还要培育学生较高的法律素养。然而,目前高职院校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不尽人意,不能适应新环境对技能型人才法律素养的要求。高职院校需要认真分析总结现行培育模式,立足时展要求,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重要性,用创新的思维推进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改革,着力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全面提升学生法律素养。
一、 法律素养的含义
所谓法律素养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它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指法律知识,即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即对法律尊崇和敬畏,具有守法意识;三是法律信仰,即个人内心对于法律应当被全社会尊为至上行为规则的确信,这是对法律认识的最高级阶段。
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主要是通过其法律意识以及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表现出来的。法律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法治也成为现代文明的标志和重要推动力量。伴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法律日益走近和深入到普通百姓的生产生活,法律素养已然成为现代社会公民必要的基本素质[1]。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现状和问题
(一)调查问卷及统计。笔者对在常5所高职院校已经上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生进行随机调查,发出问卷2000份,收回有效答卷1892份。其中,学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后就法律基础知识方面是否有收获?13%的同学回答收获很少甚至没有收获,79%的学生回答略懂一些,意义不大,原因是不感兴趣,理论性又太强,在回答有收获的8%的学生中,主要收获是法律意识得到强化;问是否有必要重新开设《法律基础》课程,91%的学生认为有必要,需要全面普及基础法律知识;问当遇到纠纷时,你首选的解方式是什么?72%的同学选择找熟人找关系,原因是觉得有熟人有关系好办事;问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有什么不同?41%的同学回答基本正确,也有一部分同学根本不知道如何区分;问到一起校园电脑失窃案,案发后盗窃者将电脑归还本人,此时盗窃者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22%的同学认为盗窃者不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因为盗窃者已经将物品归还给失窃者,盗窃者没有获得任何非法利益;被调查者中,83%的同学希望有机会到庭审现场感受法律的威严。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现状和问题。从调查问卷数据统计分析的结果来看,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缺失和对全面普及法律基础知识的渴求。但由于思想上不重视所导致的主要培育途径单一、培育方式过于机械等因素的影响使得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法律基础知识严重欠缺,更难学以致用,无法满足经济社会法制化对人才法律素养的需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主要培育途径单一,无法满足学习需求。目前,课堂教学仍然是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主渠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高职院校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其中法律基础部分旨在培养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但实践中,该课程同其他政治理论课一样,只强调其知识性而忽略了其思想性和教育性[2]。学生学习缺乏兴趣,加上论文写作式的考核方式,平时不会在这门课上花精力,难以对学生的法律观产生影响。并且,法律基础部分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所占比例较少,内容上以宏观介绍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与我国法律基本制度为主,内容十分单薄。寄希望于该课程教学能够培育法律素养是非常不现实的,更不用说满足学生对法律实用性的需求。2.主要培育方式机械,缺乏吸引力实用性。目前的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课程基本上以讲授法理、阐释法律条文为主,辅之的案例分析也是以辨析易混淆法律概念、法律关系为目的的非常见案例,课外实践教学更是几乎空白,缺乏吸引力。即将步入社会的高职院校学生迫切需要掌握实用的、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不因无知而触法,同时知道如何以法律为武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制教育课程教学中,缺少这样适合高职院校学生社会角色的实用法律知识与他们关心的当前法制热点案例,难以学以致用。3.学生对法律缺乏信任,“人治”思想占主导地位。受传统文化和社会负面案例等因素影响,“人治”观念、“官本位”思想仍根深蒂固,认为法律公信力不足,只有“官”、“管”的人才真正说了算;另一方面,法律程序冗长,法律成本过高,反而通过“找熟人”、“托关系”解决更经济[3]。因此,人们遇到纠纷首先想到的是通过“找人”来解决。高校学生亦不例外,笔者的问卷调查结果也证明了该问题的普遍性。
四、 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策略与方法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职院校人才培育目标已经定位为:“培育高素质、高端技能型人才”。而作为“高素质”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素养教育必然不可缺失,针对这一要求,笔者认为,主要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提高对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重视程度。当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来完成。该课程是根据中央16号文件精神和高校思想政治课改革2005年方案的要求,由原来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大学生法律基础》合并而成。新课程中法律部分的内容没有压缩而课时却有减少,由于高职院校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强调而忽视了学生的法律素养,对于该课程有一定实践教学的新大纲要求,在课时设置上形同虚设或者是流于形式。在有限的课时内,教师只能局限于讲授一些法律基础知识甚至法律概念,这直接导致学生法律素养的“营养不良”。因此,高职院校要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课时、经费投入、教师队伍上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从源头上治理“营养不良”病症。
(二)完善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方式方法。1.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法律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要把课堂教学落到实处,在教学实践中将系统讲授和专题教学结合起来,做到“点面结合”。我们强调教学中首先要注意“面”,即要照顾到理论知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巧妙利用“点”,即要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思想实际,要有针对性。这样有利于缓解法律基础课内容多而课时少的矛盾,又使教学有一定的深度,其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将大大增强。2.组织开展实践活动进行模拟审判。带领学生走出课堂,走进法院,感受法庭审判过程,体验法律的威严,让案例事实说话,会比任课教师在课堂上泛泛讲解更加生动、深刻。庭审过程中,严谨的法庭调查,激烈的案情辩论,法庭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会对学生学习法律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还可以在课堂组织模拟审判,让学生自己选任角色,针对典型案例进行模拟审判,会使学生体会到“学以致用”的真正道理。3.开设法律公共选修课程满足需求。随着法律在现代生活中的作用愈发重要,许多学生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学习兴趣,想要多了解些法律知识。这就要求学校要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开设相关法律公选课以满足不同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需求。例如,可以开设《婚姻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与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实际密切联系的公选课。4.将高职特色融入法律素养的培育。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我们在学生法律素养培育过程中充分体现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将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外化为能力,在注重理论教学的同时更强调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根据不同的专业,调整教学的侧重点,使这种能力培养具有行业、岗位的针对性。比如,在学生基本法律素养培育方面重点讲解《劳动法》、《合同法》、《知识产权保护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生所学专业和职业发展方向,有目的的培养相关的法律素养,比如保险理赔专业,可以重点介绍我国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旅游管理专业,可以重点介绍同旅游有关的政策法规。这些知识对于提高学生进入社会的综合职业能力和专业技能都非常重要和实用。
(三)培养职院校学生法律信仰摈弃“人治”思想。在“人治”思想的影响下,学生对法律产生不信任感。我们不得不承认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尚不完善,但我们有理由坚信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一直是并且一定会持续走向完善。所以,我们要教育学生:作为社会的普通一份子,我们肩负着一份社会责任,也许我们不能直接参与立法、司法、执法的过程,但是我们有责任使用法律,也许选择“更不经济”的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对个人是损失,但对社会进步是有着正面、积极意义的。也即我们必须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在对社会法的现象的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表现为主体期盼、渴望法律能带来公正、秩序和安宁,并以诚挚的心怀来接受法律、相信法律、实践法律[4]。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5]。我们应该提高自身的道德站位,只有人人都“信法”,摈弃“人治”思想,推动法制改革进程,社会才会早日实现“法治”。
总之,通过思想上重视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行动上完善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方式,培养高职院校学生树立法律信仰,全面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满足社会经济法制化对人才法律素养的要求,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陈雅凌.法律素养是现代公民的必备素质[N].人民法院报,2012-02-05.
[2]宋汝峰.互联网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1(3).
[3]林庆云.高职院校学生法制认知水平现状及对策分析[J].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