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法律素养范文

法律素养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7:41:4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法律素养,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法律素养

篇1

2006年初,新浦工商分局在调查研究中发现,本局干部队伍法律素养不够高,还不能完全适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职尽责的需要。一是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缺乏,特别是法理学知识缺乏,对一些法学理论似懂非懂,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二是与工商法规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了解不深,掌握不够、运用尚不熟悉。三是法律适用能力不强,在实际工作中,一部分干部为了降低或避免执法风险,适用法律存有死抠条文,机械刻板的倾向,对于法律条文不够具体明确的,往往缺乏对法规意图的准确把握,不能灵活合理地适用法律,不同程度地影响执法水平的提高。四是从事一线管理的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好一些,其他人员则比较差,导致一部分工作人员长期一个岗位,难以进行换岗交流。经过认真剖析,以上现象发生的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相当一部分干部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二是以往工商机关的法制教育由于受主客观条件制约,重视实践性、操作性而忽略了基础性和理论性:三是由于基层工商机关长期存在人员少、任务重,工作超负荷运转等问题,法制教育培训往往急用才训,以会代训,导致干部队伍法律知识不够系统:四是法制教育培训方式陈旧,直接影响教育培训成效的提高。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和沟通,新浦工商分局于2006年5月23日,正式与淮海工学院法学院签订为期五年的开展局校互助教学实践活动协议,开始了局校互助教学实践活动。

2006年下半年,连云港市新浦工商分局与淮海工学院法学院从各自需求出发,沟通协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互助合作活动。

教授集中授课,强化法学基础理论教育。法学基础理论学习是新浦工商分局干部普遍急需强化的方面,经局校双方商定,2006年7月至12月底,每周五下午,分别请一名教授给全体工商干部上课,主要授课内容为法学基础理论和法理学。发给每名工商干部一套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教材,教授按双方制订的教学方案进行课堂教学。在《法理学》授课时,授课老师在认真备课的基础上,利用7个半天分别讲授了法理学概念、法学基本范畴、法律责任。从中国法制现代化、法律方法等多个层面对法理学进行了生动具体的讲授,引起了工商干部极大的学习兴趣,联想他们过去的实际工作,感到很有收获。

教授学生互动,调动现场教与学的积极性,法学院教授给工商干部授课前,一般都提前给学生发信息,搜集学习诉求,以便有的放矢备课。在教学课堂上,都留出一些时间,启发工商干部参与讨论,特别是引导工商干部讲典型案例,开展案例分析和点评活动。一方面促进了工商干部对所讲授内容的理解,另一方面也丰富了教授讲课的实证内容。课后,授课老师认真听取工商干部的意见,对工商干部提出的一些问题,一一耐心解答。

菜单式教学培训,促进教育培训效率的提高。现有工商干部群体中,相当一部分是部队转业干部和从社会上招录的人员,法律知识结构差别较大,在培训时,局校双方商定,从2007年开始,由工商分局根据下部素质状况,分别提出菜单式法治教育培训需求,请法学院老师专门备课授课。如果学院开设课程与菜单需求吻合,就让工商干部到校旁听。这样的教学紧扣工商干部需求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理论密切联系实际,深入浅出,工商干部容易消化吸收,普遍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接纳学生实习,既当“学生”又当“老师”。根据局校双方协议,新浦工商分局每年都接纳几批法学院前来进行社会实践和毕业实习的大学生。这些大学生来分局后,一般两人一组由一名工商干部带队,直接参与分局行政执法、消费调解、市场巡查、商标广告和合同管理等工作,带队的工商干部经过法学院教授的系统培训,既有实践经验,又补丁法学理论课,就认认真真地当起了大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毕业实习的指导老师,指导学生搞市场管理巡查、执法办案调查、撰写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等工作,分局法制、经检部门编写社会实践和实习教材,一起举办社会实践和实习座谈会等。这样,工商干部认真传、帮、带,大学生们虚心求教、积极进取,收到较好的效果。许多大学生反映说,到工商分局开展社会实践和毕业实习,学到了很多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也为接触社会就业工作打下了基础,工商干部通过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实习活动,也促进其反思过去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注意言传身教,展示了工商部门的良好形象。

局校互助教学实践活动开展虽然只有两年多,但已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增强了全员法治意识。通过全员接受系统的法治教育培训,新浦工商分局干部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加深了法治精神的理解,树立了法治理念,拓展了法治视野,全员自觉认真学法、潜心用法、严格执法的法治氛围已经逐步形成,

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依托高校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培训,较好地克服了过去法制教育培训中授课人理论功底不够扎实、授课水平不高等问题,普及法学基础理论与加深工商法规理解相结合,促进了法律知识与执法技能的共同提高,突出地表现在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提高现场办案取证能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

提升了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局校互助教学实践活动的开展,普遍增强了新浦工商分局广大干部执法为民的意识,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做到执法效果与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一切为了人民,一切对人民负责。今年4月30日,一消费者投诉在市区一家大超市买的鸡蛋煮熟的蛋黄有问题,立即引起许多居民的恐慌心理。新浦分局接到举报后,马上到这家超市调查,让超市迅速将剩下的鸡蛋全部撇下柜台,并马上对这批鸡蛋进行抽检。由于国家还没有明确鸡蛋的检测标准,质检部门无法提交监测结果,新浦分局马上求助于淮海工学院工业食品系科技人员,提取18只鸡蛋样品进行结构分析、分组比对,得出蛋黄发生异常是由于养鸡厂饲料配方突然变化所致的结论。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这批鸡蛋产自赣榆县一养鸡厂,新浦分局马上对这家养鸡厂进行了查处,并立即向社会公示,很快平息了这场鸡蛋风波,得到地方政府的肯定。

扩大了行政管理资源。开展局校互助教学实践活动,分局每年接纳几批大学生前来开展社会实践与毕业实习活动,直接扩大了分局行政管理资源。打击传销是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近两年来该局充分利用淮海工学院法学院的大学生在校园的影响,积极在淮海工学院开展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让大学生按照分局要求,在校园里散发打击传销宣传资料,悬挂打击传销宣传展板,有效地遏制了传销蔓延的势头。同时,新浦工商分

局还组织前来实习的大学生参与市场巡查,检查食品销售商持证情况,大大强化了市场监管力度。

连云港市新浦工商分局两年多来的探索与实践,给人们许多有益的启示。

首先,要充分认识全员法治教育培训的紧迫性。新浦工商分局主动与所在地高校开展局校互助教育实践活动,是基于对现有工商干部队伍素质状况的深刻剖析。我们应充分认识全员法治教育培训工作的紧迫性,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从紧安排,从实抓起,尽快抓紧全员法治教育培训,尽快增强全员法律素养,以适应新阶段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改革、发展与创新。

其次,要努力加强法治教育的基础性。工商行政管理法治的实践早已证明,一个人法律素养的增强,离不开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与掌握,这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从现实需要的角度来看,我们工商行政管理队伍中相当一部分人,由于过去的社会背景、工作阅历、受教育程度、从事工商工作时间的长短及身处岗位的不同,他们的法律素养水平有很大的差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法律基础理论都比较匮乏。因此,要把法律基础理论的教育培训作为整个法治教育培训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掌握了法律基础理论就等于掌握了增强法律素养的钥匙,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打好根基,一步一步朝着增强法律素养的目标奋进。

篇2

1、法律素养不是一朝一夕就可形成。首先,做为一个法学学生前提要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功底。不管是现在还是你以后做为律师、法官、检察官这都是最基本的条件。

2、其次,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水平,尊敬师长、孝敬父母。你的言行和人品将伴随你一生,这也是法律人应该坚守的地方。

3、再次,要多多涉猎,多多学习,形成自己的法律思维,多多思考,吸取别人的经验,这需要你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不断锻炼。相信有良好的理论水平和专业功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有良好的实践经验等等,你就是一个合格的法律人。

(来源:文章屋网 )

篇3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素养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1-203-02

一、开展大学生法律素养研究的背景及研究方法

(一)研究必要性及意义

1.“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实施,客观上要求高校培养的人才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

2.从当前大学环境来看,大学生群体中诸如马加爵、药家鑫等严重犯罪案件的发生,引发高校法治教育在学生德育工作中的思考。

(二)基于实证调研方法的我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研究

本课题的研究,以实证调研的方法为主要研究方法,结合文献分析方法和访谈的调研方式,从大学生对法律的总体关注程度、法律信仰、法律监督、法律的作用、影响我国法律执行的原因、大学生的规则意识、对待自我利益受损和他人利益受损的态度、以及具体到我校大学生对法律类课程的态度等多方面进行调研。

二、我校大学生法律素养情况分析

共发放问卷90份,回收88份。调研对象为除法学外的会计、审计、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工商管理、统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学、国贸、物流管理等十多个专业的我校大学生,从范围上保证了调研的科学性与普遍性。从结果来分析,呈现以下特点:

(一)对法律的总体关注度很低

以新闻报道、网络信息等电子媒体了解法律为主要途径,通过法律课程、讲座、课外阅读相对较少。当问到“您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法律报告”时,65.91%的同学选择了“偶尔关注”,选择“经常关注”的只有9%,另外有21.59%的同学选择“几乎不”,3.4%的选择“从不”;当问及“您一般从哪些方面了解法律”时,选择比例最高的是“新闻报道”,占34%,其次为“网络信息”,比例占19.8%,而“社会宣传”和“报刊书册”的比例分别为15.74%和12.18%,值得一提的是,选择“课堂学习”的比例占10.6%,有7.6%的学生选择了“校园讲座”。

(二)对法律的权威性信仰的占59%,法律至上的观念较弱

27%的同学选择了“无特别法律信仰”。还有11.36%的同学认为“法律是当权者的玩具”,有2.27%的同学认为“法律与我无关”。

(三)普遍对我国目前法律的有效性持较悲观态度

认为没有充分保护劳动人民的利益;而对于法律的监督有着正确的认识。有70.45%的同学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律“略有不平等,并且没有充分保护底层劳动人民的利益”,有19.32%的同学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律“对所有公民是平等的”,7.95%的同学表示“不知道或不关心”。当问及“您认为对法律的执行哪些监督是有效的”,选项“群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新闻媒体和网络,分别占20%、23%、21%、22%和13.7%”。

(四)对法律的作用具有正确合理的认识

大部分学生认识到了阻碍法律执行的原因,但一些学生过分夸大了法制建设的困难和法律本身不健全的一面,少数司法不公正、司法腐败被放大。对于法律作用的认识方面,普遍认为法律在“保护公民利益”和“处罚违法犯罪”方面的作用。只有3.6%的同学选择了“不清楚”,从整体看,我校大学生对于法律的作用有着正确认知。而当被问及“您认为影响我国法律执行的主要原因”时,25.85%的同学认为“法制不健全”,16.1%同学选择“法律没有足够多的权威”,23.9%的同学选择“执法不严”,28.78%的同学选择“存在一些司法腐败”。

(五)对大学生犯罪问题的态度上

我校大学生持消极和放任的态度,只有少数同学认为大学生受过较高教育,不应该犯罪。由于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特殊时期,大学生价值观、法治意识淡薄、社会大环境影响成为主要原因。当问及“您对大学生犯罪怎样认识”时,有54.55%的同学认为“很正常,大学生也是社会成员的一份子”,而只有20.45%的同学认为“不可理解,毕竟大学生都受过较高教育”,剩下的25%的同学选择了“不好说,反正自己不会犯罪”。而对于“导致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33%的同学认为是“个别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问题”,20.5%的同学认为是“法治意识淡薄,抱侥幸心理”,12.5%的同学认为是“家庭畸形教育”的结果,有17.5%的同学选择了“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另外有10%的同学选择“客观现实所迫”,还有5%的同学选择“学校法制教育的力度不够”。

(六)对法律的掌握和理解还停留在感性层面,而对于与自己切身相关的法律知识缺乏理性的、系统的掌握

如,关于盗窃罪的理解。当问到“偷拿被人300元占为己有,是否构成犯罪”和“偷拿别人一部手机”时,有将近90%和97%的同学确定“已经构成犯罪”。但当问到“你知道偷盗价值多少金额的的东西会构成犯罪”时,只有23.86%的同学选择了正确答案“300-500元”,37.5%的同学选择了“1000元以上”,不到5%的同学选择了“3000元以上”,34%的人选择“不知道”。在对“《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进行的调研显示,40.91%的同学选择了正确答案“六个月”,剩余同学均未选对。

(七)普遍具有较强的规则意识

在“对于公路上闯红灯的行为”进行调研显示,只有8%的同学认为“不必大惊小怪,很常见的现象”,剩余将近92%的同学均认为对于这种行为“应严格禁止和加以处罚”和“应该加强宣传教育”。

(八)总体法律素养不高

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法制观念不强。有相当多的同学“迫不及待”地想加紧学习法律知识。在“您认为当前大学生群体的的法律素养总体怎么样”进行选择时,有63.6%的同学认为“一般”,有将近16%的同学甚至“表示忧虑”,只有19.3%的同学选择“还不错”,1%的人认为“很好”。对于“您觉得应该加紧学习法律知识吗”的调研显示,有达44.3%的同学选择“迫不及待”,39.7%的同学认为“目前涉及不多,可以先缓缓”,有15.9%的同学选择“现在掌握的法律知识足以应付可能发生的涉法问题了”。

三、针对我校大学生法律素养所存在问题之有效对策

(一)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建立起法律信仰

要正确看待当前社会中存在的某些司法腐败、执法不力和徇私枉法等现象,主流还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另外,引导学生要从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做起,建立起强烈的诚信意识(如考试诚信,杜绝作弊),强化规则意识。

(二)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对于法律的认知和关注度;拓宽法律学习途径

鼓励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多关注国家立法、法律颁布、修正案等活动,多看《今日说法》等各类普法节目。除传统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等之外,可以广泛开展法律实践活动;运用校园文化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多举办法律类讲座;开展形式多样的案例讨论(对非法学专业)等。

(三)更加重视进行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始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原则

尤其要加强针对个体的教育引导,及时发现问题。如针对个别偷窃(工作中常遇到)、心理问题可能导致的极端行为等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教育引导、法律知识普及等方式方法,将可能的违法犯罪隐患扼杀在摇篮中。

篇4

关键词:法律素养;大学生;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6)01-0089-02

素养是指“由训练和实践而获得的技巧或能力”[1]。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不仅包括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还应包含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法律信仰的形成。“法律知识是培植法律素养的基础,法律能力是落实法律素养的核心,法律信仰是奠定法律素养的灵魂。”[2]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不仅关系到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更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推进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目前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呈现出割裂性、短暂性和分散性,应根据协同管理的相关理论,落实多方主体的教育责任,形成多部门协同教育机制。

一、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现状

(一)形式单一,师资力量薄弱

目前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以传授法律知识为主,进行法律素养培育的主体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总学时为48学时,用于法律部分讲授的课时一般不超过24学时。由于课堂学时限制,任课教师对法律知识的讲述只能点到为止,难以展开;有的任课教师因为自身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只能略讲甚至不讲。在有限的课堂讲授环节中,学生获得的法律基本知识不够完备,难以形成对法律体系的全面认知和深入理解。

(二)法律类通识选修课程体系不完备

通识选修课是非法学专业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但是在全校性通识教育公选课体系中,法律类课程开设的比例十分有限。很多课程是由法学专业教师在工作量未完成的情况下开设的选修课,开课自由度较大,讲授体系较为随意,没有形成持久稳定的法律类通识选修课程体系。

(三)专业教育与法律素养培育割裂

一方面,在专业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从事专业课教学的教师自身未经过法律知识培训,对法律了解不够深入,不能够在专业教育同时穿插讲解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为了保证专业课学时,很多专业培养方案将法律类课程设定为专业选修课或者干脆直接删除。很多专业学生所接触到的法律类课程仅有一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缺少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的系统培育。

(四)非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法律实践的机会较少

在学生社团中,“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是为数不多的以大学生法律实践为目的的社团。在进行成员招募时,此类社团仅针对法学专业学生,社团成员专业构成较为单一。这就使得非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法律社团活动、进行法律实践的机会较少,大学生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不能够运用到法律实践中,形成法律知识与社会实践相分离的情况。

二、大学生法律素养协同培育的意义

协同理论是管理学系统科学中的术语,也称“协同学”或者“协和学”。协同理论创始人哈肯认为,所谓协同,就是为了实现系统整体目标,系统内部各子系统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子系统之间的协同与关联,最终形成1+1>2的整体放大效应[3]。教育部于2012年形成了以任务为牵引的协同管理理念,将协同管理理念和高校实践结合在一起,发掘了该理论的应用可行性。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协同培育是基于高校各职能部门的优势而采取的多层次、多方面的系统化培育方式,具有现实可行性。

(一)目标具有一致性

协同就是为了共同的目标,协调各相关子系统,将子系统无规则的独立运动整合为有序的关联运动的过程。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是高校教育工作者共同的服务目标。虽然现阶段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呈现出分散化、无序化的状态,但是各个部门对大学生成长成才进行服务的目标具有一致性,具有协同管理的良好基础。

(二)各职能部门具有协同培育的沟通基础

大学生法律素养协同培育的重心是培育流程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各高校应从顶层设计角度进行整体规划,将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当作各职能部门的共同目标。在此目标的指引下,教务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团委、宣传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和优势,制定适合大学生法律素养提升的工作内容。根据部门职责在保持目标一致性、教育整体性的基础上,各部门可以分模块、分内容操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落实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任务。

(三)整合资源,优势互补

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协同培育需要协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法学专业教师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传统的教学环境下,三者对学生的法律教育内容存在一定差异。但是,他们服务对象却是相同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建立的教学资源网络,可以供辅导员和法学专业教师借鉴;同样,法学专业教师搜集的案例和视频等资料,也可以提供给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用于课堂教学;而辅导员可以随时反馈学生的思想动态和法律实践进程。学校如果能够以教务部门为主导,提供一个公共教学资源平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达到信息协同的效果。

三、大学生法律素养协同培育的路径选择

(一)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先导,整合法律教育师资力量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大学生接触的第一门与法律相关的课程(对很多专业的学生而言,也是唯一一门与法律相关的必修课)。高校教育工作者应有效利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环节,对法律部分的知识进行系统提炼,加深学生对于法律的认识。但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大多是哲学、史学背景者,具有法学专业背景者不多。很多任课教师法律功底较弱,讲解不够深入。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可以与法学院协调,邀请部分法学专业教师参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涉及法律知识的内容,学校可以安排给法学专业教师讲授,以加强法律部分的教学效果,加深学生对法律内容的印象。

(二)健全法律类选修课体系,注重隐性教育平台建设

专业培育方案的课程设置总学时有限,若将法律类课程强行加入各个专业培养方案中,是不切实际的。在这种情况下,学校需要协同法学专业教师、纪委、学工部门,以开设稳定性通识选修课的形式,开设一定数目的法律类课程供非法学专业学生选择。学校需要从政策层面对法律类通识教育公选课体系建设进行制度保障,例如,制定法学类公选课的开课条件和考核办法,对教师进行一定的工作量补贴;鼓励法学专业教师长期开设稳定性选修课,在工作量考核和教学改革项目评选中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等。在大学生生活的公共空间中,各类宣传活动、微博、微信平台的信息均可以成为大学生法律教育的有效途径。“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律课程设置有限,不能满足学生需要,隐性教育使大学生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不单单只出现在课堂中,而是渗透到大学生的生活中,特别是大学生主要生活和学习的校园中。”[4]学校应协同法学专业、学工处、宣传部、纪委等部门,将生活中的案例制作成形式多样的宣传画、文化长廊、微视频、微电影等,投放到大学生网络空间中,做到大学生法律素养与媒介素养提升的共赢。

(三)加强教师培训,达到专业教育与法律素养培育同步

针对专业教师法律知识缺失的情况,学校应对教师提供必要的法律知识培训,鼓励教师学法、知法、用法。学校可以聘请当地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普及,结合专业方向为教师举办法律专题讲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育机构应该进一步加强教师法律法规意识教育引导工作,帮助广大教师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意识,可以制订学习计划和把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广大教师的必修课程和常设课程,并经常进行考核,以提高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法律法规修养。”[5]在鼓励教师进行法律学习的同时,相关专业负责人应引导教师将法律知识与教学内容相结合,将法律教育融入专业课教学环节。例如在广播电视学专业“传播学”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将网络谣言的传播作为案例进行分析,将《民法》中的侵权责任、《刑法》中“谣言入刑”等相关内容渗透到讲课过程中。这样讲解,学生既掌握了传播学的基本知识,又通过案例了解了实践知识,提高了法律意识。

(四)以社团活动为载体,搭建法律实践平台

大学生社团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为校园增添了别样的光彩,但是这些社团活动个性明显,整体性和系统性较差。若能够以某个法律问题为主题,引导各个社团以自己的形式展开普法活动,必将大大提升法律宣传的受众面。校团委应协同各社团组织引导法学专业学生发挥辐射和带头作用,吸纳非法学专业学生参与“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等普法社团;各学院应协同安排,组织非法学专业学生观摩法庭审判,增加非法学专业学生参与法律实践的途径。

学校各部门由于工作内容不同,在学校育人过程中所承担的教育任务亦有所不同。协同的过程就是高校各职能部门育人功能的整合过程。在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过程中,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可以为大学生开设关于反腐廉政的讲座,引导大学生对职业犯罪保持警惕;学工处应及时通报在校大学生犯罪的相关案例,引导大学生知法守法;保卫处应为大学生开展人身安全教育和生活防范的讲座;教务处应对大学生违纪事例进行通报,引导大学生对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引以为戒;宣传部可以制作普法宣传的微视频,建立普法教育资源库。只有整合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形成法律素养的协同培育模式,才能真正发挥高校对于大学生全面发展的推动力量,完成育人目标。

参考文献:

[1]素养.百度百科[EB/OL].[2014-12-20].http://baike.

/link?url=w1ykZX-85Xl8w2k0YP_Y-f31j2-

EVvZoa2RDG1d1RjUOQpI8AjolBZLjxZzdWzOs3iWIq89tt-

EvPBYzP1NTg_Ga.

[2]许平.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研究――以加强高校校园文

化建设为视角[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2.

[3]白列湖.协同论与管理协同理论[J].甘肃社会科学,

2007,(5).

[4]周儒.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J].黑龙江

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3,(9).

篇5

法律素养是现代社会公民必要的基本素质,在当前高职教育中,法律素养培育的总体状况不佳,这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发展职业教育不相适应。因此,分析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存在的问题,探究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策略与方法,旨在全面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

当前,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快速推进,新形势对劳动者法律素养的要求越来越高。高职院校作为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既要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和过硬的道德品质,还要培育学生较高的法律素养。然而,目前高职院校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不尽人意,不能适应新环境对技能型人才法律素养的要求。高职院校需要认真分析总结现行培育模式,立足时展要求,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重要性,用创新的思维推进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改革,着力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全面提升学生法律素养。

一、 法律素养的含义

所谓法律素养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它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指法律知识,即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即对法律尊崇和敬畏,具有守法意识;三是法律信仰,即个人内心对于法律应当被全社会尊为至上行为规则的确信,这是对法律认识的最高级阶段。

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主要是通过其法律意识以及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表现出来的。法律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法治也成为现代文明的标志和重要推动力量。伴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法律日益走近和深入到普通百姓的生产生活,法律素养已然成为现代社会公民必要的基本素质[1]。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现状和问题

(一)调查问卷及统计。笔者对在常5所高职院校已经上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生进行随机调查,发出问卷2000份,收回有效答卷1892份。其中,学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后就法律基础知识方面是否有收获?13%的同学回答收获很少甚至没有收获,79%的学生回答略懂一些,意义不大,原因是不感兴趣,理论性又太强,在回答有收获的8%的学生中,主要收获是法律意识得到强化;问是否有必要重新开设《法律基础》课程,91%的学生认为有必要,需要全面普及基础法律知识;问当遇到纠纷时,你首选的解方式是什么?72%的同学选择找熟人找关系,原因是觉得有熟人有关系好办事;问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有什么不同?41%的同学回答基本正确,也有一部分同学根本不知道如何区分;问到一起校园电脑失窃案,案发后盗窃者将电脑归还本人,此时盗窃者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22%的同学认为盗窃者不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因为盗窃者已经将物品归还给失窃者,盗窃者没有获得任何非法利益;被调查者中,83%的同学希望有机会到庭审现场感受法律的威严。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现状和问题。从调查问卷数据统计分析的结果来看,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缺失和对全面普及法律基础知识的渴求。但由于思想上不重视所导致的主要培育途径单一、培育方式过于机械等因素的影响使得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法律基础知识严重欠缺,更难学以致用,无法满足经济社会法制化对人才法律素养的需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主要培育途径单一,无法满足学习需求。目前,课堂教学仍然是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主渠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高职院校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其中法律基础部分旨在培养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但实践中,该课程同其他政治理论课一样,只强调其知识性而忽略了其思想性和教育性[2]。学生学习缺乏兴趣,加上论文写作式的考核方式,平时不会在这门课上花精力,难以对学生的法律观产生影响。并且,法律基础部分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所占比例较少,内容上以宏观介绍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与我国法律基本制度为主,内容十分单薄。寄希望于该课程教学能够培育法律素养是非常不现实的,更不用说满足学生对法律实用性的需求。2.主要培育方式机械,缺乏吸引力实用性。目前的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课程基本上以讲授法理、阐释法律条文为主,辅之的案例分析也是以辨析易混淆法律概念、法律关系为目的的非常见案例,课外实践教学更是几乎空白,缺乏吸引力。即将步入社会的高职院校学生迫切需要掌握实用的、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不因无知而触法,同时知道如何以法律为武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制教育课程教学中,缺少这样适合高职院校学生社会角色的实用法律知识与他们关心的当前法制热点案例,难以学以致用。3.学生对法律缺乏信任,“人治”思想占主导地位。受传统文化和社会负面案例等因素影响,“人治”观念、“官本位”思想仍根深蒂固,认为法律公信力不足,只有“官”、“管”的人才真正说了算;另一方面,法律程序冗长,法律成本过高,反而通过“找熟人”、“托关系”解决更经济[3]。因此,人们遇到纠纷首先想到的是通过“找人”来解决。高校学生亦不例外,笔者的问卷调查结果也证明了该问题的普遍性。

四、 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策略与方法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职院校人才培育目标已经定位为:“培育高素质、高端技能型人才”。而作为“高素质”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素养教育必然不可缺失,针对这一要求,笔者认为,主要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提高对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重视程度。当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来完成。该课程是根据中央16号文件精神和高校思想政治课改革2005年方案的要求,由原来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大学生法律基础》合并而成。新课程中法律部分的内容没有压缩而课时却有减少,由于高职院校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强调而忽视了学生的法律素养,对于该课程有一定实践教学的新大纲要求,在课时设置上形同虚设或者是流于形式。在有限的课时内,教师只能局限于讲授一些法律基础知识甚至法律概念,这直接导致学生法律素养的“营养不良”。因此,高职院校要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课时、经费投入、教师队伍上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从源头上治理“营养不良”病症。

(二)完善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方式方法。1.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法律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要把课堂教学落到实处,在教学实践中将系统讲授和专题教学结合起来,做到“点面结合”。我们强调教学中首先要注意“面”,即要照顾到理论知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巧妙利用“点”,即要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思想实际,要有针对性。这样有利于缓解法律基础课内容多而课时少的矛盾,又使教学有一定的深度,其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将大大增强。2.组织开展实践活动进行模拟审判。带领学生走出课堂,走进法院,感受法庭审判过程,体验法律的威严,让案例事实说话,会比任课教师在课堂上泛泛讲解更加生动、深刻。庭审过程中,严谨的法庭调查,激烈的案情辩论,法庭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会对学生学习法律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还可以在课堂组织模拟审判,让学生自己选任角色,针对典型案例进行模拟审判,会使学生体会到“学以致用”的真正道理。3.开设法律公共选修课程满足需求。随着法律在现代生活中的作用愈发重要,许多学生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学习兴趣,想要多了解些法律知识。这就要求学校要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开设相关法律公选课以满足不同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需求。例如,可以开设《婚姻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与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实际密切联系的公选课。4.将高职特色融入法律素养的培育。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我们在学生法律素养培育过程中充分体现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将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外化为能力,在注重理论教学的同时更强调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根据不同的专业,调整教学的侧重点,使这种能力培养具有行业、岗位的针对性。比如,在学生基本法律素养培育方面重点讲解《劳动法》、《合同法》、《知识产权保护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生所学专业和职业发展方向,有目的的培养相关的法律素养,比如保险理赔专业,可以重点介绍我国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旅游管理专业,可以重点介绍同旅游有关的政策法规。这些知识对于提高学生进入社会的综合职业能力和专业技能都非常重要和实用。

(三)培养职院校学生法律信仰摈弃“人治”思想。在“人治”思想的影响下,学生对法律产生不信任感。我们不得不承认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尚不完善,但我们有理由坚信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一直是并且一定会持续走向完善。所以,我们要教育学生:作为社会的普通一份子,我们肩负着一份社会责任,也许我们不能直接参与立法、司法、执法的过程,但是我们有责任使用法律,也许选择“更不经济”的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对个人是损失,但对社会进步是有着正面、积极意义的。也即我们必须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在对社会法的现象的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表现为主体期盼、渴望法律能带来公正、秩序和安宁,并以诚挚的心怀来接受法律、相信法律、实践法律[4]。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5]。我们应该提高自身的道德站位,只有人人都“信法”,摈弃“人治”思想,推动法制改革进程,社会才会早日实现“法治”。

总之,通过思想上重视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行动上完善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方式,培养高职院校学生树立法律信仰,全面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满足社会经济法制化对人才法律素养的要求,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陈雅凌.法律素养是现代公民的必备素质[N].人民法院报,2012-02-05.

[2]宋汝峰.互联网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1(3).

[3]林庆云.高职院校学生法制认知水平现状及对策分析[J].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3).

篇6

高职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成因分析

影响高职大学生法律素养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中国传统法制观念的侵蚀

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和根深蒂固的儒家思想让人们过分地崇尚君权而忽视法律,“人治”的思想占主导地位,法律只占辅助地位,过分强调权力至尊。这种“人治”思想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它不仅影响着高职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培育和健全,甚至让部分高职大学生沉醉在“权大于法”、“权力至上”的文化氛围中。他们在权力和法律面前,对权力充满信心,对法律缺乏信仰,不会自觉地寻求法律的保护,甚至有些时候,将逃避法律作为自己的首要选择。这都严重影响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养成,并成为我们“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障碍。

2.社会环境的不利影响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实行依法治国的方略,目前已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存在着诸多困难与挑战,表现为:一是立法的操作性和适用性较差,立法撞车等;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以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三是区域差距、城乡差距过大,社会分配不公,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贫富悬殊等;这些因素使法律的权威受到了挑战,影响了高职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从而影响了高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实效。

3.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缺失

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的主要途径,而学校是法制教育的主要阵地,因此,学校的法制教育应该是系统全面的,但在现实教学中,许多学校的法制教育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首先,高校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认识不到位,比较重视大学生专业素质、德育素质等,而忽视了法律素质的培养;其次,许多从事高职法律教学的教师是“半路出家”,甚至是从未接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思政课教师和政工干部,他们依靠传统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教学方法陈旧;再次,法制教育内容设置期待调整,我国高职院校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都只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程来进行法制教育,由于授课课时少,教学内容庞杂繁多,只能是简单地进行一系列的知识罗列和堆积,学生往往疲于应付,死记硬背,应付过关考试。这些都不利于高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行成。

4.学生自我观念的欠缺

随着就业竞争日趋激烈,部分高职学生在思想上比较急功近利,忙于电脑、外语、驾照等操作性、实用性课程的学习而忽视法律知识的学习,从而造成法律素养难以提高。特别是,现在的高职大学生之中独生子女偏多,部分学生意志脆弱、经不起挫折、容易为不良情绪所左右。这一心理上的特征,使得有些高职大学生遇事盲从,易于冲动,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再有,大部分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常常处于学习及就业等多种压力下,精神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导致他们产生焦虑、抑郁,形成不健康的人格心理。这些都有可能导致高职大学生以异常或非法行为加以发泄,挑战法律规范,从而走向犯罪深渊,使本来就脆弱的法律素养轰然倒塌。

高职大学生法律素养形成机制对策

如何构建高职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以思想政治理论课为基础,构建法律课堂教学机制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是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它在普及法律知识、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方面,发挥了其他课程所无法替代的作用。但为了提高法律教育的实效性,必须大力对这门课程进行教学改革。(1)改革教学内容,优化教学内容教学内容要做到“三贴近”,即能够贴近时代、贴近国情与社情、贴近学生,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在教学内容上,采取专题讲座的方式进行教学,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内容中的法律基础部分整合为多个专题,如: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意义;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婚姻法;民法;劳动合同法;行政法;刑法;民(刑)事诉讼法等,使学生比较全面的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从各个不同的方面掌握一些法律的具体规定,当出现问题或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能及时、有效的自我保护。让大学生在自觉不自觉中感知和接受法律,使课程教学真正实现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素养培育的目的。(2)改革教学方法,使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法制教育是认同和接受法律规范的教育,是培养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和塑造体现现代法治理念的教育,仅依靠课堂说教事实上很难奏效,合适的教学方法,有助于高职大学生将法律知识内化为法律素养、有助于法律教学的实效性。所以,教师要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改变学生的消极被动地位,注意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将封闭式的教学模式转变为互动式教学模式。比如:采用案例教学法,在课堂教学中以法律案例为中心,通过对法律案例的分析,从而在无形中提高了高职大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又如:运用启发式教学法,让高职大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让学生思考,引导学生发现有关的法律规范和事实材料的关系,引导学生自己开动脑筋思考,这样学生掌握的法律知识就会更加深刻;再如:应用讨论式教学法,在课堂教学中若干问题的引导下,在教师的主导下以高职大学生的讨论为主,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到教学中来,从而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更加深入,师生关系更加融洽。(3)改革教学手段,采用多媒体、网络等新技术进行教学在高职法律教学中,要大胆采用视频、PPT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这不仅可以调动高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可以弥补传统教学方式主要依托粉笔与书本的单调、枯燥、死板的缺陷,可在单位时间内扩大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率。如利用多媒体播放央视的“法制经纬”和“今日说法”等视频资料等,将课堂的形式由单一的讲授教学变为多维形式,有利于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加深对教材的理解,增强了高职法律课程的吸引力。互联网的开放性使网络成为一种新的教学手段。在当今世界,网络技术打破了地域界限,为全人类的交流搭建了新的平台。教师可以通过微博、校园BBS、QQ群等新型网络技术对高职学生进行法律教育,使大学生正确把握网络社会的特点,形成自律、自控的法律行为习惯,提高自身的判断力,增强抵御网络不良信息的免疫力。高校应引导高职大学生科学地利用网络,倡导他们在法律的范围内营造良好的网络法制社会环境。

2.重视第二课堂活动,建立法律教育生活化机制

高职大学生法律教育应注重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结合。实践教学作为第二课堂教学,是法律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增强高职大学生法律教育的现实感、吸引力和教育功能具有重要意义。加强高职大学生法律素养重在实践、重在日常生活之中,要使法律教育真正地融入到高职大学生生活之中。法律实践教学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可以多样化:(1)开展各种法律知识竞赛、法律问题辩论赛等知识性、思辨性、能力性、趣味性较强的活动,也可以在学校的广播电台播放法制教育节目等作品,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2)组织成立各种类型的法律社团或法律兴趣小组,举办各种法律讲座,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以加深他们对法律的认识,提高他们学法、爱法的自觉性;(3)利用学校和院系的宣传栏开展专题板报活动,内容可以是法律知识宣传,也可以是法制案例讨论,形式尽量生动活泼;(4)从一些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具体行为规范入手,培育大学生在校期间就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如一些高校开展的“大学生校园文明行活动”等,都是行之有效的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好方法。此外,根据大学生对法律的不同需要,可以在校园内设立法律救助中心,为高职大学生提供法律服务,如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学法辅导等,解答学生生活中的法律疑惑,指导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这不仅可以促进高职学生法律理论的学习,而且可以帮助高职学生培养守法和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3.整合资源,拓展基地,建立规范的保障和激励机制

高职大学生法律实践基地是高职院校整合各方面资源建立起来的大学生法律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稳定的实践基地能够使法律实践活动科学化、规范化,有利于学生法律理论、法律能力的积累和提高,这是有针对性地深入持久开展高职大学生法律社会实践活动的一个保障。根据需要,高职院校可以和当地司法、法院、行政等机关和有关媒体建立联系,必要时可以签订合作协议,以此建立较为稳定的法律实践活动基地。这样可以定期组织学生旁听庭审、参观考察或开展其他活动,确保高职学生法律实践活动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另外,要使高职学生法律实践活动有效进行,还必须建立相关的保障和激励机制。学校要建章立制,把高职法制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教学计划。保证开展法律实践活动所需要的必要的经费和课时。可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明确规定学生法律实践活动的目标、内容及操作程序;制定检查评估制度,督导学生法律实践活动的开展;同时确立大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激励机制,解决大学生行动的动力问题。通过这些具体明确的规定,确保学生法律实践活动的开展制度化、规范化。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学生法律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从而达到高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形成。

4.完善高职学生法律素养的评价机制

目前,许多高职院校评价法律教学效果好坏的唯一方法是试卷考试,考试的内容主要集中于一些法律的基本概念,学生追求的仅仅是自己的学分,考试完了也忘得差不多了,学生的法律素养并没有多少提高。看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否提高,不能只看学生懂得多少,更要看学生在实践的法律行为。因此要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必须改变过去死记硬背的考试方法,可以实行考试和行为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强调高职学生的“知行统一”。对高职大学生应建立法律素养的综合评价体系,对他们法律素养的评价由课内延伸至课外,把大学生的日常行为也纳入评价体系中。学生法律素养评价体系可以把行为表现、法律活动能力等按照一定的权重计入学生的评价成绩,让学生感觉到不是为了考试而学法,而是为了学到更多的法律知识,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提升自己的法律能力。

篇7

【关键词】高职学生;法律素养;有效方法

1引言

目前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比较少,大多数高职学生仍然处于理解水平,法律知识跟行为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有一些高职学生都不知道法律知识是什么,与普通大学生相比,高职学生的职业水平相对比较差。在大学期间,他们更注重学习专业课程而不注重学习公共课程,高职学生的专业能力不仅取决于他们的专业知识还取决于他们的社会意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建立法治国家策略的实施,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目前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进程,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已经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之一。

2法律素养在高职学生中的一些问题

2.1高职院校缺少对学生的法治教育

由于高职学生的文化背景比较差,了解法律常识的比较少,除了目前的社会转型期和更多的社会和人文环境的影响,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还并不成熟,同时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气氛和不好行为的影响,一些大学生缺乏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意识,高职学生毕业上班之后超时加班单位不给加班费,单位也不给交保险而高职学生也不知道拿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事情反映出来的是高职教育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是社会的悲哀,在了解法律的情况下形成比较好的法律维权意识,高职院校在传统教育模式中并没有重视法治教育,高职课程中存在很多不合理的课程安排,这样就很难提高高职学生的学习兴趣,缺少实际教学环节使得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践相脱离,这样就不利于高职学生在内心中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

2.2社会环境对高职学生不好的影响

目前我国社会由于受市场经济的不利影响,人们有着不正确的价值观,比如个人主义,有些人对法律法规失去了信心,这样就会使高职学生在学校里形成不良的学校风气,出现的这些问题反映了我国法制教育的缺失,特别是那些接受过高职院校培训的学生,无论是专业知识还是法律常识都知道的比较少。

2.3高职学生自己的原因

一般高职院校的学生年龄大约在18-20岁之间,他们对生活和价值观的看法还不够成熟,没有崇高理想的同时也没有生活目标,目前我国的一些高职教育主要是以农村学生为主,这是因为这些农村学生的整体法律意识仍然比较低以及对法律常识知道的比较少,他们觉得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跟他们没有关系的同时也不感兴趣,由于高职学生自身对法律常识不了解而付出代价也是正常的。

3培养高职学生法律素养的办法

3.1正确理解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

在依法治国的社会背景下,法律是一种普遍和明确责任的社会规范,法律知识在处理市场经济下的各种复杂关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样才能改善高职学生步入社会之后的生存能力,目前我国所有高校的法治教育都依赖于课外教育,这样法治教育就没有自己独立地位的同时也不符合时展的需求,特别是高职院校要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高职院校要注重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法律课程应设置为独立的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

3.2提高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

提高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有效性,就需要以“法律素养”教育为核心,高职学校的学生自己的基础比较差,接受能力和理解能力比较低。所以老师需要在课堂上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学生要积极主动地参与案例研究过程,这样才能鼓励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和理论来指导自己的实际活动,自觉运用法律知识来分析和解决问题,同时还能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

3.3要多宣传法律知识

高职院校要适应社会岗位不断变化的需求来促进高职院校的发展,安排好高职院校的专业课程,高职院校要建立和完善校园内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各种形式的公共法律实践活动,比如组织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律知识竞赛以及设立专门的法律网站来上传案例和典型视频来宣传法律常识,培养高职学生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能促进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普及,高职院校要贴近教育和贴近学生生活来宣传法律知识。

篇8

思想道德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思想政治素质是一种特殊的素养,是人们在为实现本阶级利益而进行的各种社会实践中表现出来的特定品质,道德素质是人们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水平的综合反应,包含着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和道德情操,体现着一个人的道德水平和道德风貌。

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是指人们知法、守法、用法的素养和能力,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树立必要的法律观念,拥有必要的用法护法能力,是法律素质的基本要素。

(来源:文章屋网 )

篇9

当前,我国高校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现象已呈多发趋势,据权威机构的一项调查表明:2000年后,高校大学生的犯罪占整个社会的17%。当前一些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还很低,违法犯罪的大学生多数是因为其法律知识贫乏。高等院校应该高度重视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文化素养。2011年,中南大学的一名大学生杀害女友案,此事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高校用几年的时间却为国家培养了一个犯罪分子,严重威胁着社会的治安环境,所以学校应该反思自身的人才培养理念。加强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教育,高等院校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解决社会的治安环境问题,单纯靠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是不能治本的。因此,要从根本上抓起,高等院校是向社会输送人才的摇篮。对大学生加强法治观念教育,培养一名具有较高法律文化素养的大学生,是高校办学的重要目标。

二、依托社团文化加强大学生法律文化素养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高校应积极营造旨在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社团文化氛围高等院校的管理应做到“依法治校”,“以法育人”,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在学校的环境中,学风环境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首先,学校应该通过举办多种社团文化活动,如:有关法律知识的讲座、讲坛、知识竞赛、学术报告等,通过活动来引导学生增强学习法律的兴趣,使学生们扩展法律知识面,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其次,学校还应从“依法治校”开始,因为一个学校的“法治”状况直接影响对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高校在校规校纪方面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在日常管理中,特别是对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要照章处理,决不因人而异、因人而改,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给学生营造“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和谐教育教学环境。

(一)发挥法学研究会等学生专业社团组织的引领功能高校学生社团组织是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的主要载体,科学利用学生社团活动与学风建设的内在关系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质量是非常必要的。高校的团学管理部门可以积极引导学生组建法律专业社团组织,学校的二级学院也可以向学校请批成立法学教育性质的学生专业社团,在社团组织中,有科学完善的章程,有明确的分工,有一定的活动规则,让法律专业社团在学生中起到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的重要载体性作用。其中,法学研究会对于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促进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法律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的实践作用。大学生们通过在法学研究会等学生社团组织中,参加法律知识演讲、辩论、竞赛等活动,可以达到寓教于乐的效果,也进而检验自己的法律基础知识,增强对法律知识的实践运用能力,从而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法学研究会也通过定期的普法活动,加强法治宣传和对学生的法治观念教育。

(二)举办模拟法庭,发挥“境遇式”教学模式在育人中的重要作用在实践教学过程中,高等学校应注重发挥模拟法庭这种“境遇式”教学模式的作用,利用这种“境遇式”教学模式可加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运用,让学生们在模拟法庭过程中结合所学专业知识,将理论与准实践结合起来,既可以加深对法律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又可增强实践运用能力。在《法律基础》课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中,高校应通过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应探索以法治观念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改革。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发挥“境遇式”教学模式的作用,如引入“案例教学法”,可以组织真实案例当事人进行现身说法等。案例教学是指由教师选用生动的、具有一定代表意义的司法判案成例,通过学生自己对案例分析及教师的指导、讲解,使学生掌握法学原理、基本制度。这一教学方法,打破了原有的纯理论知识满堂灌的单一的教学方式,使原来以教师为权威的教学变成了师生互相交流,学生充分参与的平等对话。教师在教学中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案说法、以案解法、法案结合来组织教学,并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达到掌握法律知识,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的目的。

(三)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等社团文化活动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文化素养大学生的违法犯罪是因为其法律观念的淡薄、法律知识的贫乏,而法律意识的缺陷则是由于其心理发展不平衡所致。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使大学生掌握了最基本的心理学知识,使其具有较强的意志力、控制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从而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以增强法治的观念。对于一个有人格障碍的大学生,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方面属精神分裂性质,表现在他由于求学过程中的种种原因,出现的性格内向、孤僻、不爱与人打交道;另一方面则属攻击性质的人格分裂。两者结合在一起,可以看出这个学生平时很压抑,如遇上某些困难和挫折,就有可能大爆发、高释放,而且可能对他人进行报复打击。如今,导致当代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身的不良情绪占主导地位,而不良情绪则源自于家庭、社会、学校及自我心理调节能力水平较低下,社会优胜劣汰的竞争原则,家庭过高的期望值与自身能力差异所产生的压力,有的找不到正确的方式排解,久而久之,使他们有可能通过犯罪的方式而发泄出来。大学生的违法犯罪动机是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高校应通过组织大学生参加心理健康教育等社团文化活动,并且广泛发挥心理学专业学生社团组织的服务和引导功能,培养大学生的良好心理素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修养、思想道德修养,要让学生通过学习和实践心理学知识、美学知识、伦理道德知识,全面认识自我,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途径和方法,提高自身心理素质;同时,高校应该尽快全面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心理咨询机构,积极开展心理咨询业务来引导大学生的开发潜能、完善人格,全面提高和发展自己,从而抵制不良习俗的侵蚀,促进自身良好法律意识的形成。

篇10

关键词 高职学生 法律素质 培养途径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1 培养学生法律素质的重要意义

当代的大学生,普遍的法律意识淡薄,在遇到一些问题的时候,不能够及时地运用法律的武器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所以说应该尽早注意对现在的高校学生进行法律素质的培养,培养学生应用法律的习惯,随着现在社会的高速发展,网络时代已经完全和高校的学生融为一体,但是网络给学生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隐患,所以加强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对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氛围也有很大的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触犯法律的现象。再有一点就是针对高职学院的学生,更要注重法律素质的提高,这是因为,现在的大学生数量直线上升,相对来讲,就业压力明显增加,由于高职学院的学生的文凭没有国家统招的高校高,所以在面对就业压力的时候很容易有不和谐因素的产生,而在现在的高职院校中,没有系统的法律培训课程,相对来讲,学生的法律意识就比较淡薄,这样就对学生的发展很不利,所以说加强高职学院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是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的,也是为构建和谐社会尽一份力。

2 高职学院关于法律教育中存在的缺陷

首先,在现在的高职教育课堂上,仅仅涉及到法律方面的课程只有思想道德品德修养这一门课程,而且时间还是非常有限的,这主要是因为校方在这方面的重视不够,对学生法律方面的素养没有相关的意识。其次,就是关于思想品德教育的单一教学模式,在现在高职学院的思想道德修养教学的课堂上,教师针对法律方面的知识讲解比较笼统,理论性太强,没有相应的师生交流,没能让学生产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兴趣,所以就更难将相关的知识点记牢,更别说相应的社会实践。再次,学校往往认为法律方面的教育不是素质教育中的一种,这是一种错误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学生法律素质的塑建。

3 当代高职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途径

3.1 首先培养高职学院在法律素质培养方面的意识

在以往的高职学院的教学过程中,没有相关的法律意识,所以高职学院的学生在法律素质的培养上是比较薄弱的,所以首先应该改善的就是校方,要通过相关的政策强制性地让校方执行对学生法律方面的教育工作,使学生在学校可以接受到比较系统的法律方面的教育,逐渐培养学生在法律方面上的意识,学校要在以往的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上增加专业性比较强的课程,也要进行相应的课外实践,具体的要求要和其它学科一样,进行统一的教学计划,课程模式的创设,还有平时学终的考试,其目的就是能让学生在掌握专业法律知识的基础之上提高法律素质。

3.2 在教学方面进行改革

以往的高职学校中,受着高职教育特点的影响,一直是以专业技能的教育为主的,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其它方面的教学,这就会形成一种恶性的循环,所以一定要改革高职的传统教学模式。首先,现在的高校中,很注重素质教育的培养,高职教学模式也应该向着这方面进行靠拢,逐渐进行法律专业课程的学习,并且在实际的教学中,教师要应用比较新颖的方法,由于法律的特点,决定了如果应用“大满贯”的教学模式,学生一定不会记住多少,所以笔者建议高职的教育工作者要多运用法律学习当中的案例,通过这种方式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提高学生对法律课程的兴趣,然后再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生能够在轻松的环境下掌握法律知识,这样学生还可以同时掌握法律条文的相关应用。其次,让课堂教学与学生的思想进行有机的结合,让学生在学习法律条文的时候有一种亲切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再次,让学生进行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因为在我们平时的生活中,会经常出现一些与法律知识相关的一些事件,教师应该及时引导学生对这些事件做出客观的评论,在一点一滴中形成法律的素养,并且逐步提高。

3.3 加强高职学院的教师队伍建设

在高职学院中,相关的专业教师普遍都有很高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但是在这些与专业无关的课程中,却很少有专业性较强的教师,所以在进行法律教学的时候,很难带领学生达到一定的高度,所以针对这一点,要全面建设高职学院的教师队伍,因为只有高素质的教师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学生,基于此,学校要积极组织学校的教师进行相关法律方向的培训,来提高教师在法律方面的专业性,再有就是要聘请专业的法律教师对学生进行辅导,同时教师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素质,因为法律教育是一个很严肃的教学工作,所以在平时,教师应该树立正确的法律道德观,以言传身教的方式进行教导,并且以身作则,让学生对教师良好的品行进行效仿,最后就是校方可以聘请一些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者,经常给学生开展讲座,让学生可以在相关的法律工作者营造出来的氛围中切实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4 总结

随着社会的发展,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基础,那么很难在实际生活中保护自己,由于高职学院的一些性质,导致其学生在法律方面的整体素质不高,这就要求学校要配合社会共同为学生创立良好的法律学习途径,通过教学方式的改革,教师队伍的建设,社会实践的加强来提高学生的整体法律素质。

参考文献

[1] 丁志春,陈立娥.我省高职院校学生法律学习情况的调查结果及分析[J].法制与经济(中旬),2011(12).

[2] 武光太.大学生法律素质培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3] 吕小燕,姬志茹.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状况的调查与分析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11(18).

篇11

关键词:高职;体育专业学生;道德法律素养

高等职业院校体育专业人才培养是我国高等院校体育人才培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职业院校体育专业人才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国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未来。但是,当前我国高职院校重视体育专业学生专业技能培养,忽视学生道德法律素质教育的现象比较突出。因此,提高高职体育专业学生道德法律素养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一、加强体育专业师资队伍道德法律素养建设

高职院校体育专业师资队伍道德法律素养的高低,关系到体育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成败。因此,必须要不断从道德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等角度开展对高职院校体育专业教师常规培训。只有不断提升他们自身的道德法律素养,才能够更好地开展相关体育教育工作,进而提升学生的体育道德法律素养。我国当前对学生的道德法律素养教育主要借助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等课程开展[1]。但是,由于很多课程由非专业的教师或者辅导员老师负责,导致在具体的课程开展中,经常出现重道德教育,轻法律教育的现象。究其原因,就是由于很多法律知识如果不经历专业培养不可能完善的掌握。因此,高职院校在开展体育专业学生道德法律素养教育中,首先要解决的是部分教师自身道德法律素养较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具体做法如下:一是要不断开展师资队伍建设。有鉴于法律与道德在课程内容、教学方式等方面的差异性,可以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部分教学内容进行单独教学,不断建设适应上述不同教学内容的德育教师队伍和法律教师队伍的建设。二是要不断挖掘自身优质资源,依托高职院校体育专业学生认知特点和专业设置特点,不断创新道德与法律素养教育的内容。同时,为了解决相关师资不足问题,可以选聘一些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思想政治辅导员老师担当相应教学任务。三是要不断开展相关道德教育教师与法律教师的交流与合作。思想道德教师与法律教师应当共同研究当前高职院校体育专业学生特点,制定协调一致的教育培训计划,共同促进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于法律教育的发展,让《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真正发挥提升学生道德法律修养的积极作用。

二、创新体育技能培养模式,搭建道德法制素养培养新平台

传统高职体育专业学生培养侧重于对学生体育技能的教育,忽视对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教育,在学生道德法律素养培养方面更是存在明显的不足。随着我国高校大学生就业压力的加大,必须要实现学生与职业市场之间的零距离。而要想实现这种零距离,学生必须要不断提升自己多方面的素养,而除了专业技能素养之外,具备更强道德法律素养的学生无疑会更受到人才市场的欢迎。因此,我国高职院校体育专业教育中,必须把对学生的专业技能教育与道德法律教育有机结合。高职院校不但要重视学生体育技能的锻炼,更要重视学生道德法律素养的教育。高职院校要努力建设道德法律素养的全新教育平台,实现学生真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积极开展道德法律实践活动,促进体育专业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道德法律实践是提升高校体育专业道德法律素养中不可忽视的环节。只有通过不断的法律道德实践,高职院校体育专业学生才能够强化道德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通过体验不断强化自己的道德法律意识,进而树立自己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2]。高职院校必须要创造条件尽可能多地为学生提供更多道德法律实践机会,让学生通过各种道德法律实践,提升自己良好行为品质。

四、积极利用互联网加强高职体育专业学生道德法制教育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已经产生的重大变化。但是,移动互联网的出现本身是一把双刃剑,既有积极有利的方面,如让人们之间的交流更加便捷顺畅,能够实现在线互动、资源共享等,也有消极不利的方面,如一些不良网络信息趁机进入人们视野,容易导致人民群众思维混乱、价值观失衡等。就高职院校体育专业学生来说,也受到上述互联网的积极和消极的影响。因此,我国高职院校必须要指导学生正确应用互联网,趋利避害。尤其是在借助互联网开展各种学生道德法律素养教育中,更是要对各种网络教育资源进行仔细的审核,去粗存精,去伪存真,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网络资源对学生思想道德素养培养的积极作用。

五、结语

高职院校体育专业为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新时期要想继续发挥高职院校体育专业人才培养的积极作用,必须要进一步提升高职院校体育专业教师自身道德法律素养,指导学生正确认识到道德法律素养是全面提升自己素质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总之,只有不断提升我国高职院校体育专业人才的道德法律素养,才能够为我国体育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更多优秀人才。

[参考文献]

[1]廖军.体育道德法律化问题初探[J].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04):54.

篇12

关键词:理工特色;高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社会对学生的法律素养要求也不断提高。近年来,学生的法治教育整体上成效显著,但仍然存在少数学生的违法犯罪现象,甚至出现了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如:云南大学马加爵杀害同学案、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杀害室友案等。这些案件足以引起我们的深刻反思。另外,一些学生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在自身权益受损时不会有效维权。可见,提高学生法律素养是高校面临的迫切任务。和文科特色高校相比,由于课程设置方面的原因,理工特色高校的学生在课堂上接受的法律教育相对有限。所以,如何全面提高理工特色高校学生的法律素养,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一、理工特色高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途径介绍

按照学科范围分,高校一般分为综合类高校和非综合类高校。综合类高校学科门类齐全,非综合类高校侧重于某一个或几个学科。理工特色高校是指以理工科为特色的高等学校,具体包括综合类大学中理工科比较突出的大学和非综合类大学中以理工科为主的大学。理工特色高校的教学硬件设施、教师配备、学生知识结构均以理工科为主,再加上法律课程设置不足,面对学生日益增长的法律素养的要求,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困难,亟需加大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力度。理工特色高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途径主要分为校内培养和校外培育两大途径。校内培育法律素养的主阵地是课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程。该课程是全国高校学生的必修课。该门课程又分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个部分,其中法律基础在该课程教材(以2018版“马工程教材”《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为例)中仅占一章比例,对社会主义法律作了简要介绍,同时引导学生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二是有条件的理工特色高校开设了一些法律课程。这些高校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提出了比较全面的培养目标,在课程设置中对法律课作了相应安排。以南京邮电大学为例,该校开设了知识产权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法学概论等课程。另外,在师资、课时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些理工类高校开设了法律选修课,旨在拓宽视野,培养学生的人文修养。这类选修课包括中外法律思想史、IT法律、专利法、法律推理与辩论、学生维权等,这些课程比较灵活,其目的在于提高学生对法律的兴趣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很受理工科学生的欢迎。当然,为弥补课时的不足,高校还可以通过新生入学教育、法制讲座、推广法治教育APP、开展学生创新项目等途径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校外培育法律素养的主要方式是组织学生参与法治社会实践。具体方式有参加法庭庭审、参与法律援助、参观访问法治教育基地、收看法治电影、参加法治知识竞赛和学生辩论赛等。

二、理工特色高校在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方面的局限性

(一)法律课程设置不完善一是法律类课时普遍不足。目前,理工特色高校培养学生法律素养主要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内完成。该课程的理论课时约为48课时,在2018版“马工程教材”《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中,法律内容占的篇幅仅有一章。从历史来看,“法律基础”起初在不少高校都是一门独立课程,2005年后,随着“05新方案”的执行,“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两课合一。大多数教师认为法制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被淡化了,存在被边缘化的危险。法律课时被压缩至18课时左右,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让教师系统地介绍法律知识的确强人所难。除该必修课外,一些理工科高校开设了数量不多的法律类选修课,但有的高校因师资原因无法开设法律课,导致学生通过课堂获取法律知识的机会偏少。二是专业课缺乏法治功能。不少理工科高校课程目标单一,课程教学大纲中缺少育人尤其是提高法律素养目标,课程理工特色有余、法治及人文关怀不足。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或因理工类专业课学习任务重、课时安排紧,或因缺少法律专业知识等原因,很少在理工类专业课中体现法治元素。

(二)课堂外法律素养培育渠道有限虽然理工类学生不需要深入系统地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但是,树立法治意识、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也是必需的。目前,课堂外培育学生法律素养的渠道主要是社会实践,如组织学生观摩法庭庭审、创办法律援助中心、参加法制宣传等,由于客观条件所限,再加上有的高校主观上不重视课外法制教育,课外法律素养培育渠道较少。

(三)师资法治教育能力不足目前,理工类高校的法治教育专业的教师队伍内部结构不合理、法律素养欠缺,不仅缺乏优秀的法律方面的教师、专家,而且教师队伍的法律素养也参差不齐。很多理工类高校中承担法治教育角色的教师的专业背景是思想政治教育,对法律缺乏深入的研究。一部分教师自身对学生法治教育不够重视,在培养学生法律素养方面作用不大。而大量理工专业课教师由于其知识背景和法律专业相距甚远,种种主客观因素造成其无法在教授专业课时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渗透。

(四)学生知识结构局限理工类学生思维敏捷、逻辑性强,但也普遍存在重理轻文、重教学轻素质、科学与人文脱离、知识结构单一的现象。一部分学生视野比较狭窄,认为研究法律是文科生的事,接受法治教育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学生虽然对法律有兴趣,但由于学习机会有限,或理工科学习任务繁重,没有时间研究法律,知识结构明显地偏向于单一的理工科模式。

(五)评价体系不合理不少理工类大学的评价体系比较单一,受“唯分数论”的影响,对学生的评价指标主要看专业课成绩,另外也参考思想表现、参加活动情况。在这种评价体系中,学生参加理工科专业竞赛获奖、获得专利等受到极大的重视和鼓励,但很少有学校把法治指标纳入对学生的考评体系,缺少对法治活动的积极评价,也很少把法律素养及法治活动表现作为对学生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理工特色高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路径

(一)高度重视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受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大多数理工类学生在高中阶段注重理科课程的学习,进入大学后,囿于专业结构,主要研究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理工类课程,对法律重视程度不够。虽然学生都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但该课程中法律内容比重偏低,而让学生建立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和正确的法律价值观需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部分学生即使掌握了法律知识,也不能学以致用。因此,应树立全面发展的人才观,认识到法律素质是法治社会中的人才必备素质。让理工类学生明白,仅仅掌握高、精、尖的科学技术还不够。在法治社会,法律是陪伴每一位学生终生的必修课。

(二)改变不合理的人才评价体系目前的人才评价体系中,对教师的评价主要是品德、教学及科研表现,对学生的评价主要是品德、学习成绩、参加活动等,缺少法治考核指标。教师在法治教育方面的投入、学生在法律素养方面的表现尚未被足够重视,无法发挥师生在法治教育方面的积极性。因此,要改变单一的人才评价体系,改变唯科研、唯成绩的人才评价体制。在学生的素质发展考核中,要有意识地加入法律意识的考核指标,并把其纳入思想政治表现的重要指标,从而提高师生参与法律活动的积极性。

(三)优化理工特色高校的法律课程体系首先,应大力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法律内容所占比重。在修订与完善该课程教材时,建议增加法律内容的比重,并且增加与学生有关的案例,从而引发学生思考,提高其辨别是非的能力。第二,要完善理工类学生的课程设置,多开设与专业有关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例如,教学单位在编制培养计划时,需要慎重考虑与本专业有关的有哪些法律课程,把这些法律课程有机融入理工类的课程计划中。可以适当开设经济法、知识产权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行政法、诉讼法等与理工科学生关系比较密切的课程。另外,要体现“课程法治”元素,鼓励教师挖掘理工类专业课中的法治元素,让法治与所授专业课更好地融合。例如,在计算类课程的教学中,可以加入防范计算机犯罪的内容,在学生学习科学技术之余认识到规范自己将来的从业行为。又如,在讲授一些科学发明的原理时,可适当加入专利法的内容,用法律知识为学生将来可能从事的发明创造保驾护航。

(四)提高教师队伍的法治教育水平理工类高校法治教育的师资主要包括通识教育课教师、专业课教师、辅导员等思想政治工作教师三类,三者要形成法治教育的合力。首先,要大力提升通识教育课教师法治素养,通识课教师队伍建设是核心和关键。理工类高校在引进教师时,就要考虑专业的全面性,引入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尤其要引进与理工类专业密切相关的法律专家型人才。针对目前有不少通识课教师不具备法律专业背景这一问题,理工类大学对这类教师要进行法治业务培训,同时鼓励他们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和技能,同时要加强对其法治教学方法的指导,引导他们善于结合学生的实际开展法治教育。要培养教师关注学生生活和学习实际,抓住容易产生法律纠纷的领域(如网络贷款、网上购物、消费行为、兼职打工、知识产权纠纷等),结合校园中的实际案例,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在分析案例中提高法律素养,这比单纯地讲法律理论更有效果。其次,要提高理工类专业课教师的法治素养,加大对其法治教育培训的力度。专业课教师要结合自己专业,将法治教育内容充实到自己的专业教学中去,使理工类高校的学生尽早接触并熟悉本职业领域内的法律规范,成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复合型人才。辅导员等思想政治工作教师比较熟悉学生的思想和心理活动特点,在日常工作和活动中加大对学生法治教育的力度,往往能起到比单纯课堂讲授法律知识更好的法治教育效果。

篇13

【关键词】法律素养;法律意识

当代社会,对国民素质的关注主要在于提高国民的科学文化水平方面,而对法治问题的关注主要在国家的立法和依法行政方面,很少有人关注到国民的法律素养尤其是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一大部分学生把在校生的法律问题仅仅归结到刑事案件一类,所以在很多大学生看来,法律似乎离他们的生活非常遥远,一方面他们认为自己不会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另一方面又觉得,在大学校园这个稳定和谐的环境中,基本不会出现发生与法律有关的事情。但事实上,在校生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很多,除了盗窃、打架斗殴致人受伤等刑事问题外,还有许多例如于打工讨薪、签订就业协议、恶意欠款等民事问题,而大部分学生又严重缺乏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律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和技能。因此加强大学生法律素养教育刻不容缓。

一、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现状

(一)法律知识欠缺

法律知识是形成良好法律素养的前提、基础和重要内容,而现在很多高校只重视专业课程的学习,对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不够重视。除了偶尔的选修课程中会设置一门法律相关的课程外,其余在校期间很少有法律知识的学习,甚至大学四年都没有学过任何法律课程。当前非法学专业大学生学习法律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各种媒体的法制类栏目,致使很多学生触犯了法律全然不知,遇到问题也不会有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法律意识欠缺

很多在校大学生认为只要不犯法,学不学法、知不知法无关紧要。出现法律纠纷时,首先考虑的是自己是否存在违反义务性或者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而不是首先考虑自己的权利是不是遭到了侵害。这种传统思维的影响在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中体现的较为明显。大学生知法、用法的意识淡薄,不知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于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大学生违法事例从以下事例中窥见一斑:轰动全国的云南大学生马加爵的恶性杀人案件,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在北京动物园的硫酸泼熊事件以及来自大学校园的一些暴力事件,药家鑫事件等。

(三)法律信仰不足

法律信仰是人们出于对法律的依赖感或神圣感而生产的心理感受,在行为上则体现为对法律过程的参与。现实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让大学生们失去了对法的信任感和依赖感,也很少有大学生主动参与法律过程,因此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危机进一步显现。

二、法律素养缺失的原因

(一)社会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时也伴随着城乡差距的加大,社会分配不公等现象,这对敏感的大学生群体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心理冲击,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贫富悬殊、权力地位差别、不可抵挡的提前消费和社会欲望,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大学生的人格扭曲。还有一些非主流文化的负面影响,特别是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在校园的快速发展给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网络不良资讯、不健康的网络游戏等也给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在极富有渲染力的网络不良资讯影响下,部分大学生网民长期处于虚拟环境中,失去对周围环境的正确认识,可能导致孤僻、冷漠、对社会反感、信仰迷茫、缺乏责任感,甚至导致人格畸变、诱发犯罪。这些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不和谐因素使法律的权威受到了挑战,严重影响了大学生对法的感知和敬畏,从而影响了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实效。

(二)教育因素

首先,法治教育在个人成长历程中介入较晚,从小学到中学,学校往往只重视学生的学业成绩,忽视对中小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近年来,高等教育虽然一直在强调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但是真正涉及到法律层面的教育还是少之又少。学校的“法治教育”一直从属于“德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这就会降低学生从小法律素养培育的成效。法律素养的培养没有从源头抓起,而是就事论事,遇事才讲。而实际上,法治教育应该贯穿人的一生,只有如此才能树立牢固的法治观念。其次,目前各高校比较注重学科建设、专业发展、科研成就,而对法制教育则显得缺乏力度。很多高校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只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这一门课程,这门课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寥寥无几,更不用说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想和理念了。

(三)大学生自身因素

在校大学生大都是18—24岁的青年,正处在生理、心理渐趋成熟时期,该阶段的大学生较冲动敏感,自我控制能力差,心理承受能力弱。很多大学生尤其是独生子女的大学生,素来养成自我为中心,行事我行我素,不能或很少考虑理解和宽容他人。大学期间大部分学生常常处于学习、生活、恋爱以及就业等多种压力下,精神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如果不能及时疏导与发泄,极有可能导致大学生产生焦虑、抑郁,形成不健康的人格心理。

(四)家庭因素

家庭式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一个人的理想、情操、道德、性格、情趣的形成,往往在很大程度上深受家庭因素的影响。为此,社会学家把家庭看作是预防青少年违法违纪的第一道防线。父母的一言一行以及父母之间的和睦关系等,都会对孩子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和谐的家庭氛围,良好的家庭教育,可以培养孩子稳重、成熟、善良的性格,是他们在人生成长的道路上更有自信,能以积极向上的心态去面对现实的挑战和挫折。相反,支离破碎的家庭,紧张的家庭气氛,家长不良的生活习惯,则容易使孩子形成孤僻、冷漠、粗暴的性格,使他们在成长的道路上遇到问题和挫折时容易走极端。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对策

(一)完善高校规章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校

依法治校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树立良好的示范作用,法制教育是“认同”规范、“接受”规范和“消化”规范的教育。高校是大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大学生对法治的最直接、最感性的认识更多地来源于高校本身的各项管理制度,高校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本身是否合法,实施规章管理制度的程序是否得当,是大学生在实践中建立法律信仰的最直接感受。因此,高校的法治环境对在校生法律素养的培养至关重要,高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坚决予以执行,使学生更直观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为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二)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构建法治环境

加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优化环境,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同时,高校还可以充分利用课外时间,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第二课堂法律活动,激发学生对于法律现象给予关注的热情和兴趣。

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让大学生尽可能多的接触到法制教育,为学生营造一种法制教育氛围。学校可以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法制教育、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讲座、模拟法庭、组建法律社团等活动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亲身体验机会,提高同学们参与法律的热情和在实践中运用法律的能力。

(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在校生大都处于心理发育不成熟,意志不坚强阶段,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遇到事情容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因此,学校应该密切关注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以增强学生对复杂环境抵抗的心理素质。学校要有针对的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活动,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普查,设立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等,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学习、生活以及人际关系。认识自我缺陷,缓解焦虑情绪,化解矛盾,消除自卑感,矫正不良行为,提高他们正确认识和应对各种事情的能力,避免因为心里障碍而引发的违法违纪行为。此外,还要格外关心后进生和“前科”生,要积极鼓励他们,用心关爱他们,感化他们,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篇14

关键词: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养;法律知识;法律意识

一、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养提升的必要性

法律素养是指一个人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来体现的。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时代不断发展的需要,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现代人才所必备的重要素质之一,具有应有的法律素质也是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现代人才所提出的要求之一。理工科大学生是当代大学生的一个重要组成群体,是国家未来科学、技术工作的主力军,无论从国家建设、社会发展方面,还是理工科大学生自身成长、成才角度,加强理工科大学生的法治教育,积累基本的法律素养是十分必要的。

二、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现状及原因

理工科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能够意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但法律基础知识掌握薄弱

理工科院校由于学科设置和专业的特殊性,大学生法律知识相对淡薄,有人甚至不了解我国的司法程序和法院管辖制度,不知道遭遇侵权该向什么部门、向哪一级法院求诉;不知道请求诉讼有时效的规定;我国高校大都对理工科类学生偏理性逻辑思维发展,而忽略人文法律思维培养,忽略法律思维的培养必然会影响理工科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2.维权意识不强,守法意识不足,对国家法治建设不够关注,对司法公正缺乏信心

表现在理工科大学生维权意识不够强,在面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为避免麻烦,只要影响不大,不愿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理工科大学生法治教育中存在的缺陷

法治教育内容跟不上社会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为适应其发展的需要,新的法律在不断出台,原有的法律其内容也在不断地更新。由于对大学生法治教育不够重视,导致法治教育的内容滞后,更新不及时,而流于形式。例如,有些法律规范在几年前都已经做出了修改,但在法治教育的教材里却仍显示的是一些过时的法律规定与法治观念。另外,针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国家也出台了许多新的法律法规,而这些新的法律规范、法治观念却未能及时出现在法治教育的内容中。

三、提升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对策

1.树立理工科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新理念,思想观念是行动的指南,有什么样的思想观念进行指导就会有什么样的实践活动

提升理工科大学生的法律素养要以依法治国的价值体系为指导。开展理工科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首先应当树立起理工科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新理念,树立他们的法治理念,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其次,还要转变理工科大学生的大工科主义思想,由单一的只注重学习专业知识的思想向专业知识学习与综合素质提升并重的思想转变。理工科院校所培养的理工科大学生既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深厚的技术功底,还应当积累包括法律知识在内的广泛人文社科知识,树立起基本的法治理念,培育出必要的法律意识。最后,开展理工科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应当转变法治教育的理念,将培育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与崇尚、法治理念的树立与法律意识的培养作为出发点。

2.根据理工科学生特点及专业特点强化师资力量,优化师资队伍,改进和完善教育手段

师资力量是影响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因素,高校法治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是提高法治教育水平的基本要求,进行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基本保障最终还要靠高素质、充实的高校师资队伍。在我国高校中,从事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师资力量十分薄弱,这一点在理工科院校中显得尤为突出。一定要加快师资力量的建设步伐,充分吸收与利用社会教学资源,开展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应拓宽工作思路,尝试引进一批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人才,充实高校法治教育的师资力量。

3.利用校园媒体等资源创造良好的校园法律环境

理工科院校的校园文化是大学生精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开展理工科院校的校园文化建设是推进理工科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有效举措和有力载体。加强理工科院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对于树立理工科大学生的法治理念、培养其法律意识,提高理工科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增强其综合素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理工科院校是培养国家未来科技创新人才的摇篮,是高科技人才的孕育基地,有着其自身的校园文化特点,进一步加强理工科院校的校园文化建设、酿造有利于理工科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校园文化,促进法治教育工作的发展,使校园文化建设成为理工科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形式,可以促进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