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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的作用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7:41:4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劳动力市场的作用,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劳动力市场的作用

篇1

[关键词] 职业教育 劳动力市场 就业结构 工资 失业

劳动力市场是劳动供求之间在劳动使用权转让与购买上达成一系列合约的总和。劳动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是完全出于自愿而进行的交换活动,反映了以劳动交换为基础的劳动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只有当这种活动与关系成为一种普遍而非单个偶然的社会现象时,才能成为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功能是配置劳动力资源。而影响劳动力市场均衡的因素主要有:就业结构、工资、失业等。下面就这几个方面来论述一下职业教育对其影响。

一、职业教育与就业结构

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交易,与物品的转让与购买的交易不同,不是转瞬即逝的,而是一个与劳动资料相结合使用的过程。劳动供给者按照劳动合约规定的时间、定额、质量要求进行劳动,否则就要受到处罚如削减工资、罚款或解除合约。另一方面,劳动供给者服从个人效用最大化原则,等量劳动要求获得相同的工资率,一定职种及受过一定教育的劳动供给者总倾向于在福利最高的行业和劳动需求单位谋职,一般来说,工资越高,劳动供给越大。因此说,职业教育是通过影响劳动者的工资从而对就业结构产生影响的。

当工资达到一定程度后,劳动者便会觉得除劳动以外的休息以及从事文化、教育和娱乐等方面的价值越来越高。因此,当工资继续提高时劳动的供给反而减少。如图所示:

劳动曲线S3出线内弯现象。对劳动需求者来说,工资越高,劳动需求越小,劳动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弯曲。当SL、DL相交时,劳动市场达到均衡,即在一定工资水平下的劳动供给量和需求量相等。这种均衡是动态的,如图1中的E1、E点。由此,当一个企业或行业、地区同一劳动的工资率很高时,它会吸引其他行业的劳动力流向自己,反之则会引起劳动力的反向流动。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资源在各部门、各企业、各地区之间的分配,是劳动供给在工资率引导下,通过劳动力自由流动实现的,这是劳动资源市场配置的典型模型。

对于厂商来说,他购买劳动要素,必须支付报酬,这是他所购买的劳动力的价格,即劳动力成本。另一方面,按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的分析,劳动要素对总产值的贡献只是一部分而并非全部,而且在其他要素不变的情况下,劳动力也存在边际产品递减规律,故厂商是否继续增加劳动需求,完全取决于新增劳动的成本支出和新增劳动带来的产值增加之间的平衡。在这一平衡点上,相对应的劳动需求量会保证厂商获得最大利润。这一过程,可用图2说明。当劳动边际产品MPL上升时,劳动总产量TPL迅速增加;MPL下降时,总产量缓慢增长;当MPL=0时,TPL最大。厂商雇佣工人利润最大化规律是MPL=W,即边际劳动产品等于边际成本。

二、职业教育与工资

在竞争性市场中,一切生产要素的相对价格、一切产品的价格都取决于各自的相对稀缺程度。不同产品、不同劳动的相对价格体系,反映的是不同产品、不同劳动的比价关系。这种不同劳动之间的比价调节着劳动资源在多利用途之间的配置。

在前面我们已经讲过,厂商根据边际产品等于边际成本即MPL=W的原则确定劳动力的需求量,故工资率是其主要影响因素。而影响劳动供给量的主要因素则更多一些:

1.劳动的价格――工资率。工资率是指一定时间内一定劳动量的价格,如每人每小时的工资或每人每月的工资等,也就是人们习惯上所说的工资。

2.劳动者的偏好。指劳动者对工作和闲暇的权衡与选择。

3.人口的规模。人口规模越大,要求就业的人就会越多。

4.劳动力受教育程度、职业及地理分布。

在上述诸因素中,劳动的价格――工资率被看作是劳动供给函数的内生变量,其他因素被看作是劳动供给函数的外生变量。这样,劳动的供给函数曲线就直接反映着劳动的供给量变动与工资率变动之间的关系,其他变量则只作为影响劳动供给曲线移动的因素来考虑。而现在重点讨论一下职业教育所造成的劳动力差异对工资及就业的影响。

造成劳动者工资差异的原因主要有四个:各种职业性质的区别;劳动者生理及自身能力的区别所造成的劳动边际生产力的差别;不同劳动所生产的产品的价格差异;市场的不完全性。

由职业特征所造成的工资差异被称为补偿性报偿或报酬,它表示对工作差异的一种纯粹补偿。造成这些差异有多种因素:如培训成本不同,工作成本不同,工作的难易程度不同,职业风险程度不同,工作实习所需时间不同工作准备成本,工作的稳定程度不同,所从事职业的时间长短不同,工作环境不同,地区差异等。在这些因素中,职业教育或培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劳动者所接受的教育或培训不同会产生职业培训成本不同。有些职业培训需要大量投资,而有些职业培训费用却很少。要取得医生资格证书,从事医生的职业就需几年,到期十几年的学习和实践,在培训或接受教育期间不但要放弃收入,而且还必须支付巨大费用,而一个熟练的建筑工人的培训时间和成本就要少得多。

这种由职业教育所造成的工作准备成本的差异,是造成工资率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受过较高教育和工作准备成本较高的劳动供给者总是倾向于在工资率或总福利更高的行业和劳动需求单位谋职。如果这种要求难以实现,在劳动者中间就会产生这样一种信息:某种职业准备所需投资和机会成本大,而回报率低。这样的信息一旦被传开,愿意接受此种职业教育的人就会越来越少,从而造成劳动供给减少,最终实现工资率的上升,投入与收益形成正比。

假定只有两种劳动,一种为熟练劳动,另一种是非熟练劳动,后者的供给曲线完全没有弹性。而职业教育是形成熟练劳动的最主要途径之一。各种劳动的市场需求是所有厂商边际收益产品的总和,劳动市场需求曲线是由单个厂商的边际收益产品曲线加总而来的。

1.如果职业教育不甚发达,只有一部分人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形成熟练劳动,而另一部分人则没有,那么,在接受职业教育时,劳动者就预期自己在教育完成后能找到更好的工作,或者工资率更高。一旦这种愿意难以实现,他宁愿继续寻找;而厂商也愿意以比非熟练劳动者更高的工资率来雇佣熟练劳动者。这样熟练劳动的价格就会高于非熟练劳动。两种劳动市场的供求及价格确立如图3、图4所示

在每一个劳动力市场上,均衡工资都由其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的交点决定,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之间的工资差别是WuWs,这就是说经过职业教育所产生的熟练劳动者的就业机会更多,工资更高。图3中的非熟练劳动供给曲线为WuCuUs,图4中的熟练劳动供给曲线为WUSS’。由供求曲线的交点所决定,非熟劳动的工资将为WU,熟练劳动的工资为WS,如果熟练劳动工资率Ws在非熟练劳动工资WU之下,将没有人愿意把自己的技术劳动提供给熟练劳动力市场。这时,熟练劳动的供给为零,而培训该种熟练劳动的职业教育也将大受冲击,这一点已经为20世纪九十年代以前中国的现实情况所证明。在计划经济体制中,工资计划分配存在着平均化和脑体倒挂等不合理现象,教育的经济价值与劳动脱钩,教育经济得不到承认和激励反馈,人们参与教育的积极性不高,教育难以迅速发展,职业教育更是无从谈起。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后,虽然教育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迅速发展,职业教育开始起步,但脑体倒挂现象严重,复杂劳动的价格低于简单劳动的价值,教育的经济价值难以凸现,“知识无用论”此起彼伏,对教育发展的负面影响巨大。

从1978年到1990年十三年间,以体力劳动为主的行业(如工业和建筑业)和以脑力劳动为主的行业(科研、教育和机关)的工资水平都在逐年上升,但是前者的工资水平一直高于后者,脑体之间的负差距不断增加,从1978年的105元增加到1990年的410元,脑体倒挂率(脑力工资水平/体力工资水平)从1978年的14.6%,上升到1990年的16.2%。脑体倒挂混淆了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区别,产生价值导向的逆反,对教育的经济价值起着负调节和负刺激作用:一方面,它不是鼓励体力劳动者向脑力劳动者转化而是鼓励脑力劳动者向体力劳动者退化;另一方面,它会使社会陷害入一种“经济发展落后――人才贬值――经济发展更落后”的恶性循环。

2.工资差异在一定时期间可以扩大也可以缩小。如果经济发展迅速,对熟练劳动的要求不断扩大,而教育发展滞后,难以培养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人才,这时工资差距就会扩大;同时经济的发展使人们对教育的重要性的认识越来越清晰,职业教育发展迅速,报酬较高的工作会诱导人们去获得所需技能。人们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性的提高,企业对大量非熟练劳动进行培训的需要以及政府的各种鼓励措施,会使熟练劳动的供给增加,就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增加,这将使熟练劳动供给曲线向右移动,非熟练劳动供给非线向左移动。(如图5、图6)这些变动将增加非熟练劳动工资,减少熟练劳动的工资,其结果是劳动者工资水平差距减小。这就是说,由于职业教育的发展,高素质的劳动者大量增加,劳动者能力差异减小,收入差距缩小。

3.如果教育进一步发展,整个社会成员都接受了较高程度的教育,情况会如何呢?首先随着教育的普及化,全体成员都接受了较高程度的教育,并且通过教育,劳动者的技术能力有较大程度提高,劳动者之间的能力差异缩小,那么,在劳动力流动过程中,劳动者所经受的转移能力约束程度便会减弱,劳动力的流动趋于顺畅,人与生产条件结合的均等化在流动中便趋于实现。显然,这对于社会主义的平等,消除两极分化会有所裨益。如图7所示:

图中AB是转移技术能力约束曲线,其中a区域表示转移可行区域,区域里的转移方案是力所能及的;OC线表示转移损失分界线,转移能力约束范围愈大,OC线趋于能力差异线。该图中的转移能力约束曲线形状是任意画出来的,对于我们的抽象理论分析来说,重要的是能力约束曲线的确存在,并且随着教育的发展,可以使转移减少损失。这条曲线的具体形状对于我们所作的定量分析来说不是很重要。

其次,社会成员都获得较高的教育不仅可以缩小人们的转移能力差异,而且可以缩小人们劳动能力差异,并使劳动生产率普遍提高,人们的收入差异便会减少,从而可以缩小基尼系数,并改善实际收入分配曲线的悬殊状态,从而消除贫富两极分化。

图8是洛伦茨曲线:a线为收入分配绝对平均曲线,b线为实际收人分配曲线,a线与b线间的距离为区域A,b线与c线间的距离区域为B,当b线与a线距离愈小时,收入分配愈平均,基尼系数K=A/A+B便愈小。影响b线移动的因素很多,但只要收入分配与能力之间具有较强的正相关关系,b线便因能力差异缩小,而趋于与a线重叠,从而基尼系线趋于零,即人们的贫富差距消失。

三、职业教育与失业

失业者是指那些没有工作而且正在寻找工作的成年工人。一个人作为失业者,他就应该想找工作,积极找工作,而且现在还没有找到工作。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就是失业者。一个人如果没有工作,但他并不愿意工作,或者不去寻找工作,那么就不能作为失业者。劳动力是就业者与失业者的总和。衡量失业严重程度的指标是失业率。失业率是失业人数在总劳动力中所占的百分比。失业率的计算公式为:

根据引起失业的原因,经济学家把失业大体分为三类:摩擦失业、结构失业与周期失业。

摩擦失业是由于人们在不同的地区,职业或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不停地变动工作而引起的失业。这就是说,在一个动态的经济中,总有一部分人或自愿或被迫离开原来的地区或职业,从离开旧工作到找新工作之间总有一段时间间隔。在这一时期中,这些人就处于失业状态。这种劳动力的正常流动造成的失业也是失业队伍流动性大的重要原因。

结构失业是劳动力的供求结构不一致时引起的失业。这时劳动力的供求在总量上也许是平衡的,但在结构上不一致,这就是一方面出现了有人无工作的失业,另一方面又存在有工作无人做的空位。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对某一种劳动力的需求增加,对另一种劳动力的需求减少,这就形成各种职业或地区之间劳动力供求不平衡,出现失业。由于这种失业的根源在于劳动力的供给结构不能适应对劳动力的需求结构的变动,所以称为结构失业。

周期失业是由于对劳动力的总需求减少(而不是个别部门对劳动力需求的减少)而引起的失业。在经济周期的衰退阶段,整个社会的总支出和产量水平下降,对劳动力的需求减少,这就必然产生普遍的失业。

在经济学中,充分就业并不是人人都有工作,摩擦失业和结构失业被称为自然失业。自然失业是由经济中一些难以克服的因素所引起的,是无法避免的失业。在宏观经济学中分析的重点以及政策所要解决的主要是周期失业。但职业教育对周期性失业作用不大,我们这里主要探讨一下职业教育对自然失业的影响。自然失业虽然无法消除,但可以采取措施降低自然失业率,这些措施包括提供职业教育或培训,改进劳动力市场的服务,通过向劳动者组织职业教育与培训来降低失业率。

首先是摩擦失业。在市场经济中,就业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也是一个劳动力资源最优化配置的过程,人们所得到的工作,并不一定适于他的工作能力,他们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去寻找自己认为最合适的工作,才能使自己的专长和兴趣与所从事的工作一致,这样才能使人发挥出最大效率。人尽其才是在劳动市场上不断寻找的过程中实现的。同时,整个社会劳动力的最优配置是在劳动力的流动中形成的,这种配置是动态的。随着生产技术与需求的变动而改变工作就是劳动力配置最优化的过程。这种劳动力的流动和转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需要和活力所在,但其代价就是摩擦失业。

职业教育在摩擦失业中可以发挥巨大作用。职业教育可以提高就业者的综合素质,使其拥有熟练的技能,甚至适用多种工作的技能,这样劳动者之间的能力差异减少,自信心增强,劳动者所经受的转移能力约束程度便会减弱,劳动力的流动会更趋于活跃,这有可能在短期内扩大摩擦失业数。但同时,劳动力的流动是有成本的。这些成本包括迁转费、离职成本、风险等,由于职业教育使劳动力的流动更加顺畅,在信息交流顺畅的基础上,可以缩短摩擦失业的时间,减少失业所造成的损失,从长期看可以减少摩擦失业的数量。

职业教育对结构性失业的作用更加明显。劳动力结构性失业问题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动者技术水平的提高。一般来讲,在劳动力市场上,技术熟练和非熟练的劳动者较之半熟练的劳动者寻求工作要容易得多。这是因为从整体上看,一个国家在它的经济增长过程中,真正能够提供工作岗位来扩大就业机会的行业和领域,是那些由于科学技术进步所开辟的新行业和新的经济活动领域。但是,这些新行业和新的经济活动领域所需要的劳动者,不是缺乏技术的一般劳动者,而是在技术上达到一定程度的劳动者。因此,寻求工作的劳动者如果掌握了一定的文化和专门技术,就能比较顺利地就业;否则就很难在劳动力市场上寻求到工作。而一定的文化和专门技术获得的最佳途径是职业教育或培训。这样,才能使劳动力的供求结构趋于一致,从而达到减少结构性失业。

在现代生产条件下,要提高劳动者的技术水平,关键在于建立结构合理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职业技术教育是对后备劳动者所进行的一种文化技术教育,其目的在于使后备劳动者获得一技之长,以适应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的需要。经济的发展总会有经济结构的调整,新的行业、企业,新的工作种类不断出现,旧的行业企业不断衰落,其结果就是结构性失业。在我国的经济改革中,一些传统行业如纺织 、煤炭、 军工 、森工等逐渐走向不景气,企业内大量的富余人员被迫下岗。这些人员要么缺乏适应结构调整的技能,要么技能过于单一,甚至老化,通过职业教育或培训可以使失业人员迅速拥有适应新工作、新岗位的必要的技术和能力,实现重新就业。我国许多地方所开展的下岗再就业培训,就是职业教育发挥其作用的重要表现。但面对三千多万的失业大军,我国的职业教育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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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分割;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F24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8-0120-02

《珠三角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年》明确指出,“统筹城乡发展”是广东省今后重大发展任务之一。要“按照城乡规划一体化、产业布局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总体要求,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其中“统筹城乡就业,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是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必要条件。

一、新古典经济学对劳动力市场的认识――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新古典学派在劳动经济学领域一直是公认的主流学派。该学派有许多代表人物,但都遵循着一个共同的理论框架:第一,强调市场机制以及市场要素在决定工资水平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而将其他影响因素如法律、制度、文化等作为事先给定的因素;第二,对人类行为模式的假设为:经济人、理性选择、偏好独立;第三,对劳动力市场本质的假设:劳动力市场具有高度的竞争性,存在大量的需求者和供给者,双方都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可以在市场自由进入和退出,通过劳动力市场的均衡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新古典经济学派的研究方法有两个特点,一是大量运用边际决策原则,即在经济人假设前提下,只要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就是有利可图的。二是常常运用从一般到特殊的逻辑推理方法,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假设条件少,能够推断出精美复杂的经济模型,但是这种方法也存在致命缺陷:一旦假设条件稍有偏差,模型和预测结果便可能被全部。

根据上述对新古典劳动经济学派的简短回顾,可以看出,在其理论框架中,劳动力市场被当做是富有竞争性的、统一的整体,不存在地区、城乡等的隔离现象,这是分析个人和企业行为的前提和出发点。

二、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对劳动力市场的认识――分割的劳动力市场

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LMS)对劳动力市场的认识与新古典劳动经济学派的假设截然不同,认为新古典学派的竞争性假设无法解释劳动力市场的许多现实(如贫穷、歧视、与人力资本相悖的收入分配等),忽略了劳动力市场职业结构的性质和制度因素的作用。

该理论的特点是:劳动力市场不再被看做为一个连续的统一体,而是被分割为几个不同的市场,各个市场有不同的特点,它们有不同的分配劳动和决定工资的方式;各个劳动力市场是相对封闭的,造成这种封闭的因素是集团因素的联合和制度因素的约束。该理论在研究方法上表现为:第一,侧重从需求的角度研究劳动力市场均衡和工资的决定,而新古典学派侧重从供给的角度研究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本理论是其重要的理论基础。第二,强调制度、组织、习俗包括社会歧视对劳动力市场的重要影响。

最早全面阐述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是多林格和皮奥里,他们将劳动力市场划分为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主要劳动力市场是有高度组织的正式劳动力市场,有详细的雇佣决策原则,市场力量基本不发挥作用。其需求方生产的是资本密集型产品,工资分配遵循的并非新古典的边际原则,劳动者收入高,升迁机会较多。而次级劳动力市场的雇佣与工资分配则根据边际决策原则决定,市场力量工资和就业决定中发挥主要作用。其需求方为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小公司或行业,工资低、工作条件差、就业不稳定、缺乏培训与晋升的机会,一级市场与次级市场之间存在流动障碍。

关于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原因,有两种不同的观点。新古典学派从劳动力供给角度出发,认为人力资本是主要的决定因素。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则从劳动力需求角度出发,认为分割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产业结构的影响,如果企业面对的是产品需求稳定的市场,则企业创造的是一级市场,反之,则创造二级市场。另一方面是制度和工会的影响。二级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并非能力低,而是因为歧视等制度,难以进入一级劳动力市场。

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夹杂了许多体制性、制度性因素,而且这种制度性分割与西方国家的制度分割存在很大的差别,最明显的表现是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

三、发展经济学对劳动力市场的认识――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

发展经济学是以二元经济结构为理论基础的,该理论揭示了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原因以及一体化的趋势。最有代表性的是刘易斯模型和托达罗模型。

刘易斯模型的主要观点是:第一,经济体系中有两个部门,一个是只能维持最低生存水平的、以传统方法进行生产的农业部门,在该部门中,工资不是由农民的边际生产力决定,而是取决于劳动者平均分享农业的产量;另一个是以现代化方法进行生产的城市工业部门,生产率和工资水平较高;第二,传统部门存在大量过剩的劳动力,劳动的边际生产率为零或负数;第三,由于两个部门在生产率和工资方面存在巨大差别,农村劳动力会向工业部门转移,由于农业部门人多地少,即使资本主义部门现行工资不变,农村劳动力供给也是无限的。第四,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业生产率逐渐提高,农业劳动力生产将会出现拐点(刘易斯拐点),即农业部门工资随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而上升;第五,当两个部门的生产率接近一致时,工业部门对农业剩余劳动力吸收完毕,此时,农村劳动力不再向工业转移,二元经济结构就转变为一元经济结构。

刘易斯的这一模型,后来得到了美国耶鲁大学教授费景汉和拉尼斯的补充,故称为“刘易斯―费景汉―拉尼斯人口流动模型”。但是却受到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托达罗的批评与否定。托达罗认为刘易斯人口转移模型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实际,他提出了自己的模型。其主要观点是:第一,决定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因素并不仅仅是城乡的实际收入差别,而是转移的预期收入。而影响他们的预期收入有两个因素:城乡实际工资差异以及在城市找到工作的概率。第二,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并不能自动实现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的转化。因为,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很可能造成城市大量的失业。第三,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的有效转化途径是农村和农业的发展。在政策上, 应改变重工业轻农业的发展战略,将发展重点放在发展农村经济上。

从刘易斯模型和托达罗模型可以看出,两种模型隐含着一个共同的假设:城乡劳动力市场是处于分割状态的,各自具有不同的用工机制和劳动报酬决定机制。分割的原因在于工业和农业两个生产部门的生产方式和劳动效率存在巨大差别。两种模型重要的区别在于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条件不同。刘易斯认为,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的流动会促进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这种城乡一体化会伴随资本主义部门的不断扩大和自给农业部门的逐渐萎缩,是农村完全融入城市的模式。其政策含义是加速城市工业部门的发展,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但却不注重农业部门的发展。托达罗认为,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条件是农村和农业的发展。在政策上,倾向于发展农村经济,建议政府应当改变重工业、轻农业的发展战略,提高农业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水平,在农村劳动力转移上主张实行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

此外,虽然两种模型都隐含着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假设,但是,都将分割归因于劳动力需求因素,没有考虑到劳动力供给因素和制度因素的影响。

四、劳动力市场理论演进的启示

各学派对劳动力市场的认识从最初的整体观,演变为分割观,进而演变为城乡分割观,表现为对劳动力市场的理论假设越来越接近社会现实。目前,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是中国劳动力市场发育最突出的问题,劳动力市场要从分割走向一体化,关键要加快城乡劳动力市场的融合,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

以上理论也蕴涵着实现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不同路径和条件。新古典学派将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原因归结为劳动力供给方的差异,其政策含义是通过发展教育培训,提高人力资本,减少劳动力的质量差异来增进劳动力市场的融合。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则将劳动力市场分割归因于产业结构等需求方面的因素和制度因素,其政策含义是通过提高产品市场的竞争程度和制度改进来促进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刘易斯模型和托达罗模型侧重研究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将分割的原因归结为工业和农业两个生产部门存在劳动效率的巨大差别。其中刘易斯模型主张通过发展城市工业部门来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推动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托达罗模型主张通过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缩小农业与非农业的收入差距,促进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

因此,中国要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可从多个方面同时推进:第一,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不是以城带乡,也不是以乡带城,而是城乡的协调、同步发展,对于城市问题与农村问题、农业与工业的发展问题不能割裂处理,要有统一的规划和整体的布局。第二,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建立农村社区学院,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通过缩小城乡劳动力的质量差别来增进城乡劳动力市场的融合。第三,提高各产业劳动生产率,在深化农业和工业改革的同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将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发挥重要的吸纳作用。第四,加快相关制度改革促进劳动力在城乡之间、产业之间的自由流动,减少劳动力流动的障碍。比如,实行更灵活的土地政策,更宽松的人口流动政策以及建立统一、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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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竞争;分割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力资源配置

市场经济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经济运行方式,其核心是通过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使社会有限的资源、特别是劳动力资源配置到效率或效益最高的部门或领域。市场机制之所以能够对劳动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是由于各种市场经济规律综合作用下而形成的自发调节资源合理分配的机理。这种机理突出表现在市场信号(市场供求与市场价格)能够正确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并在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下,诱导资源由供给过剩向供给不足、由效益低向效益高的部门或领域流动。由于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使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以最有效的方式得到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与重新配置,是以市场信号为导向,以市场竞争为动力,以劳动力流动为条件。唯有不息的流动才能不断地配置劳动力要素于社会生产率最高或劳动力边际产出最大的部门或领域。因此,劳动力要素的流动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变量之一。

同其他社会形态的市场经济一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其配置对象不仅仅是生产资料,还包括其他生产要素,尤其是劳动力要素。在诸生产要素中,劳动力要素居于首要地位,如果其他生产要素是由市场配置的,唯独劳动力这个活的、能动的要素,是由行政计划配置的,企业一定活不了,国民经济也一定活不了。如果把劳动力要素排除在市场机制配置之外,这种市场经济就称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迄今为止,不管是哪一个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都没有把劳动力排除在市场机制作用范围之外,世界上就根本不存在没有劳动力市场的市场经济。又要搞市场经济,又不承认存在着劳动力市场,这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劳动力市场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是与传统经济体制下行政计划配置劳动力资源方式相对而言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同其他资源一样,是伴随着政府的计划而确定的,而政府的计划又是跟着政府的决策转,忽视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和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所依赖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作为弥补市场失灵的政府计划和决策,不但不能破坏这个基础,还必须服从于市场的健康运行,有利于市场配置基础作用的有效发挥。只有用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才能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所谓劳动力市场,概括地说,就是劳动力供求之间在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上达成一系列合约的总和。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是完全出于自愿而进行的劳动力交换活动,反映了以劳动力交换合约为基础的劳动力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只有当这种关系成为一种普遍而非单个偶然的社会现象时,才成为劳动力市场。就其结果而言,社会上大量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过程,同时就是劳动力资源在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过程。只不过这种分配是通过劳动力交换并由价格引导而自发实现的。可见,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功能乃是配置劳动力资源。进一步说,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形式上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一系列自由的劳动力交换活动,但这种交换活动实际完成的却是劳动力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

二、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运作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经济早期雇佣工人起源的研究,撇开了对劳动力资源的分配功能,劳动力市场反映的是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这一交换关系,这一交换关系是与雇佣工人的形成联系在一起,并作为资本原始积累的产物。马克思的分析表明,现代雇佣工人的前身是受土地束缚的农民,农民之所以成为雇佣工人,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农民与土地等生产资料相分离而变得一无所有,转让劳动力使用权是唯一的谋生手段;二是农民摆脱封建宗法关系的束缚和人身依附而成为自由人,从而拥有对自己劳动力自由的转让权。马克思的上述分析,显然是从劳动力供给这个侧面阐述了早期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历史条件,但对于劳动力市场分配劳动力资源的功能,以及劳动力市场实际运作过程中劳动力供求双方交易的行为规律及行为基础并未深入探讨。

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形式上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一系列自由的交易活动,但这些交易活动实际完成的却是劳动力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劳动力买卖当事人的行为及动机怎样,构成了劳动力市场运作最基本的规定。劳动力市场运作对劳动力供求双方行为及动机的基本的规定是:一、劳动力供给者只有通过劳动力的出售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因此,他必须是一个具有理性行为的自由人。所谓“理性行为”,即劳动力的供给者具有追求收入和福利最大化的动机。正是这种动机支配着劳动力供给者的行为。所谓“自由人”,即劳动力供给者对其劳动力具有自由的转让权,没有任何形式的人身依附关系,也不存在任何超经济的强制。因为,对于商品交换来说,除了它自己的性质所决定的交换者双方以契约形式表现的权利关系以外,不应带有任何形式的强制关系。货币所有者能够在市场上找到劳动力,只是因为劳动力的所有者愿意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售。而劳动力要成为商品,首先必须是劳动力的所有者是自己人身的自由所有者,能够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其次是劳动力需求者必须是独立自主的经济人。所谓“经济人”乃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动机,这个动机决定着厂商对劳动力的需求。显而易见,只有劳动力供求双方作为“理性的自由人”和“独立的经济人”的身份出现时,才能发生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的自由交易活动,而正是这些活动本身构成了井然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实际运作。

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运作的基本特征是:

(1)市场主体地位明确,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劳动者作为就业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市场价格的信号,选择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作为用人主体,具有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和工作岗位特点选择必要数量、相应素质劳动力的权利。这就是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这种双向选择权利的充分贯彻,需要有一个统一、开放的市场,不仅要消除所有制、职工身份的界限,还要冲破城乡隔离、地区封锁的格局。劳动力必须能够自由地在各个部门、地区和企业之间流动,不存在任何行政规定和人身依附性而阻碍这种自由流动。劳动力的供给方能否自主决定劳动力使用权转让或是否为自由人这一劳动力市场的基本规定之一,是由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来体现和印证,而劳动力的现实流动则是实现劳动力资源在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优化配置的充分条件,没有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调节资源分配的劳动力市场就失去了生命。(2)是价值规律、供求关系调节着劳动力的流动。劳动力供求双方的行为都接受价格信号(工资率)的引导,这一信号引导或调节着劳动力资源在社会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在劳动力市场上,价值规律的作用,是通过收入分配反映出来的,劳动者主要是根据劳动力价格信号来决定就业或转业;用人单位则主要根据社会平均劳动力价格信号及经营情况调节分配和用人数量。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就业的劳动者或多或少,用人单位需要的用人数量也各有不同,这种供求关系也直接影响着收入分配的变化。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共同决定着劳动力的配置和组合,推动着劳动者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合理流动。显而易见,价格(即工资率)作为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的一种比例,既是反映现有劳动力在各部门、各企业供求状况的显示信号,同时又给出了引导劳动力供求状况,以及进一步调整的指示信号;不仅引导劳动力供求行为调整,而且同时也受劳动力供求状况的左右,由劳动力供求双方利益的共同平衡点来决定工资率的水平或具置。因此,任何单个劳动力供给者和需求者都以这个社会决定的工资率为前提,按照各自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数量。如果说,在劳动力市场上有谁来主持劳动力资源分配和保证劳动力供求双方行为必须按照市场规则行事的话,那么,它决不是具体的人或者人格的代表(如政府),而是劳动力的价格即工资率这只“看不见的手”和劳动力供给之间、劳动力需求之间以及劳动力供求之间的优胜劣汰的生存竞争。竞争的规律会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恪守劳动力合约并在合约范围内行事强制地开辟道路。利益驱动和自由竞争是劳动力市场调节劳动力资源分配至高无上的权威,是劳动力市场的灵魂。

从目前中国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来考察,也大都可以从排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程度低中找到根源,这些问题同样有待于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来解决。因此,提出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确认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方式,不仅是理论探索的必然,也是中国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转换,如何适应整个经济体制市场取向改革客观要求的必然选择。

篇4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竞争;分割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力资源配置

市场经济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经济运行方式,其核心是通过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使社会有限的资源、特别是劳动力资源配置到效率或效益最高的部门或领域。市场机制之所以能够对劳动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是由于各种市场经济规律综合作用下而形成的自发调节资源合理分配的机理。这种机理突出表现在市场信号(市场供求与市场价格)能够正确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并在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下,诱导资源由供给过剩向供给不足、由效益低向效益高的部门或领域流动。由于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使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以最有效的方式得到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与重新配置,是以市场信号为导向,以市场竞争为动力,以劳动力流动为条件。唯有不息的流动才能不断地配置劳动力要素于社会生产率最高或劳动力边际产出最大的部门或领域。因此,劳动力要素的流动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变量之一。

同其他社会形态的市场经济一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其配置对象不仅仅是生产资料,还包括其他生产要素,尤其是劳动力要素。在诸生产要素中,劳动力要素居于首要地位,如果其他生产要素是由市场配置的,唯独劳动力这个活的、能动的要素,是由行政计划配置的,企业一定活不了,国民经济也一定活不了。如果把劳动力要素排除在市场机制配置之外,这种市场经济就称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迄今为止,不管是哪一个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都没有把劳动力排除在市场机制作用范围之外,世界上就根本不存在没有劳动力市场的市场经济。又要搞市场经济,又不承认存在着劳动力市场,这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劳动力市场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是与传统经济体制下行政计划配置劳动力资源方式相对而言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同其他资源一样,是伴随着政府的计划而确定的,而政府的计划又是跟着政府的决策转,忽视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和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所依赖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作为弥补市场失灵的政府计划和决策,不但不能破坏这个基础,还必须服从于市场的健康运行,有利于市场配置基础作用的有效发挥。只有用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才能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所谓劳动力市场,概括地说,就是劳动力供求之间在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上达成一系列合约的总和。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是完全出于自愿而进行的劳动力交换活动,反映了以劳动力交换合约为基础的劳动力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只有当这种关系成为一种普遍而非单个偶然的社会现象时,才成为劳动力市场。就其结果而言,社会上大量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过程,同时就是劳动力资源在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过程。只不过这种分配是通过劳动力交换并由价格引导而自发实现的。可见,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功能乃是配置劳动力资源。进一步说,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形式上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一系列自由的劳动力交换活动,但这种交换活动实际完成的却是劳动力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

二、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运作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经济早期雇佣工人起源的研究,撇开了对劳动力资源的分配功能,劳动力市场反映的是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这一交换关系,这一交换关系是与雇佣工人的形成联系在一起,并作为资本原始积累的产物。马克思的分析表明,现代雇佣工人的前身是受土地束缚的农民,农民之所以成为雇佣工人,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农民与土地等生产资料相分离而变得一无所有,转让劳动力使用权是唯一的谋生手段;二是农民摆脱封建宗法关系的束缚和人身依附而成为自由人,从而拥有对自己劳动力自由的转让权。马克思的上述分析,显然是从劳动力供给这个侧面阐述了早期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历史条件,但对于劳动力市场分配劳动力资源的功能,以及劳动力市场实际运作过程中劳动力供求双方交易的行为规律及行为基础并未深入探讨。

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形式上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一系列自由的交易活动,但这些交易活动实际完成的却是劳动力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劳动力买卖当事人的行为及动机怎样,构成了劳动力市场运作最基本的规定。劳动力市场运作对劳动力供求双方行为及动机的基本的规定是:一、劳动力供给者只有通过劳动力的出售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因此,他必须是一个具有理的自由人。所谓“理”,即劳动力的供给者具有追求收入和福利最大化的动机。正是这种动机支配着劳动力供给者的行为。所谓“自由人”,即劳动力供给者对其劳动力具有自由的转让权,没有任何形式的人身依附关系,也不存在任何超经济的强制。因为,对于商品交换来说,除了它自己的性质所决定的交换者双方以契约形式表现的权利关系以外,不应带有任何形式的强制关系。货币所有者能够在市场上找到劳动力,只是因为劳动力的所有者愿意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售。而劳动力要成为商品,首先必须是劳动力的所有者是自己人身的自由所有者,能够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其次是劳动力需求者必须是独立自主的经济人。所谓“经济人”乃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动机,这个动机决定着厂商对劳动力的需求。显而易见,只有劳动力供求双方作为“理性的自由人”和“独立的经济人”的身份出现时,才能发生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的自由交易活动,而正是这些活动本身构成了井然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实际运作。

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运作的基本特征是:

(1)市场主体地位明确,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劳动者作为就业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市场价格的信号,选择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作为用人主体,具有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和工作岗位特点选择必要数量、相应素质劳动力的权利。这就是劳动者的择业自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自。这种双向选择权利的充分贯彻,需要有一个统一、开放的市场,不仅要消除所有制、职工身份的界限,还要冲破城乡隔离、地区封锁的格局。劳动力必须能够自由地在各个部门、地区和企业之间流动,不存在任何行政规定和人身依附性而阻碍这种自由流动。劳动力的供给方能否自主决定劳动力使用权转让或是否为自由人这一劳动力市场的基本规定之一,是由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来体现和印证,而劳动力的现实流动则是实现劳动力资源在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优化配置的充分条件,没有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调节资源分配的劳动力市场就失去了生命。(2)是价值规律、供求关系调节着劳动力的流动。劳动力供求双方的行为都接受价格信号(工资率)的引导,这一信号引导或调节着劳动力资源在社会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在劳动力市场上,价值规律的作用,是通过收入分配反映出来的,劳动者主要是根据劳动力价格信号来决定就业或转业;用人单位则主要根据社会平均劳动力价格信号及经营情况调节分配和用人数量。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就业的劳动者或多或少,用人单位需要的用人数量也各有不同,这种供求关系也直接影响着收入分配的变化。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共同决定着劳动力的配置和组合,推动着劳动者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合理流动。显而易见,价格(即工资率)作为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的一种比例,既是反映现有劳动力在各部门、各企业供求状况的显示信号,同时又给出了引导劳动力供求状况,以及进一步调整的指示信号;不仅引导劳动力供求行为调整,而且同时也受劳动力供求状况的左右,由劳动力供求双方利益的共同平衡点来决定工资率的水平或具置。因此,任何单个劳动力供给者和需求者都以这个社会决定的工资率为前提,按照各自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数量。如果说,在劳动力市场上有谁来主持劳动力资源分配和保证劳动力供求双方行为必须按照市场规则行事的话,那么,它决不是具体的人或者人格的代表(如政府),而是劳动力的价格即工资率这只“看不见的手”和劳动力供给之间、劳动力需求之间以及劳动力供求之间的优胜劣汰的生存竞争。竞争的规律会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恪守劳动力合约并在合约范围内行事强制地开辟道路。利益驱动和自由竞争是劳动力市场调节劳动力资源分配至高无上的权威,是劳动力市场的灵魂。

从目前中国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来考察,也大都可以从排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程度低中找到根源,这些问题同样有待于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来解决。因此,提出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确认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方式,不仅是理论探索的必然,也是中国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转换,如何适应整个经济体制市场取向改革客观要求的必然选择。

三、现实经济运行中的劳动力市场分割

理论意义上的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在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的配置,表现为市场供给与市场需求之间,通过自由交换而自动平衡的结果。这种纯粹由市场力量决定的劳动力在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的流动,形成竞争性劳动力市场。在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作为流动行为主体的劳动力供给者(即流动者)具有完全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力,即劳动者作为流动行为主体,对于其是否流动,以及怎样流动,具有完全决定权。对于流动者即劳动者来说,流动行为是否发生,主要取决于流动的机会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差数。当然,劳动力流动的规模和程度,还要受经济结构变动因素的制约。正是经济结构的变动,直接导致劳动力在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的流动。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或者说,现实的劳动力市场竞争是不充分的,存在着形形的劳动力转移障碍,以及由此引起的劳动报酬上的显著差别。西方经济学家把它称为劳动力市场歧视。劳动力市场歧视,指的是在所有经济因素方面都相同的个人之间的报酬差别。这些劳动者具有同等的生产能力,但由于某些社会性、制度性因素的作用,从而引起劳动报酬或待遇上的悬殊差别。对这种现象的研究,旨在确定歧视对报酬差别的影响的重要程度,并由此引出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新概念。

同等劳动不能获得同等报酬,由此引起的劳动报酬上的显著差别,是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具体表现。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是把这种被分割了的劳动力市场,看成是同一个劳动者由于从事不同种类的工作,因而领取不同的劳动报酬。换句话说,这些劳动者之所以领取较低的劳动报酬,并不是因为其劳动素质低,而是由于他们无法进入可以领取较高劳动报酬的那部分劳动力市场,失去了在其中谋职的机会。出现劳动者素质和劳动报酬不相对称的情况,即同工不同酬。

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首先表现为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所形成的城乡就业隔离政策,不仅是行政上的隔离,同时又是体制上的隔离,即不允许农村劳动力自由进入城市就业。在城乡两种就业体制的差别性还没有完全消除的情况下,彻底启动城乡之间长期隔离的劳动力市场闸门,即建立全方位开放的统一劳动力市场,其风险性是不可忽视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80年代中后期以来,政府对农民的自由流动和就业选择权利的有条件认可,城市对农村劳动力进入的行政控制逐步放松,以及城乡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收入差距,使得流向城市寻找就业机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呈日益增长的趋势(目前已突破1亿人)。但是,至今还不可能形成稳定的、制度化的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城市化机制,城市劳动力市场还没有条件对农村实行全方位开放,农村劳动者和城市劳动者还不可能真正享受平等竞争的权利。在相当程度上还存在城市劳动力市场和农村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状况。由于城市的开放性劳动力市场尚未确立以及政府对城市劳动者就业采取不同于农村劳动者的特殊保护制度,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市场性流动方式进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还无法同城市劳动力一样,进入同等待遇的职业领域并获得制度性工资。流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大多从业于劳动强度大的、劳动条件差的非技术性行业,领取比城市劳动者相对低得多的劳动报酬。这种对农村流动劳动力的就业限制和歧视,在短时间内还难以消除。它使我国劳动力市场规模难以通过无障碍流动而迅速扩大,也不可能使劳动力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平均价格。

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集中反映在城乡居民收入的差别上。改革初期由传统体制遗留下来的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是相当大的,城镇居民的人均生活费收入与农村居民的人均生活费收入或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的比率(简称城乡收入比率)高达2.37。当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率先在农村地区展开后,城乡收入比率开始下降,到1983年达到1.70这一最低点。随着的进行,从1984年起,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开始拉大,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速率有所加快,1992年开始超过1978年的差距,1994年进一步扩大到2.86,此后虽然有所缩小,但1999年仍然达到2.65。

劳动力市场分割,也表现在行业之间同工不同酬的劳动报酬的差别上。即在行业之间,也没有形成统一开放的竞争型劳动力市场。1998年,我国最高行业的平均工资为10633元,最低行业的平均工资为4528元,相差6105元,极值比2.35。我国垄断行业高工资、高福利状况的存在,说明城镇内部不同行业的劳动力市场仍然处于相互分割的状态,缺乏必要的竞争性和流动性。垄断行业在缺乏适当约束机制的条件下,将垄断收益大量地分配给职工个人,形成这些行业不合理的高收入,如金融保险业、城市供应业、邮电通信业和房地产等行业。这既是市场化不够、市场机制不健全的结果,也是国家对这些企业监督管理不力的结果。

劳动力市场分割,还表现在地区间居民个人收入差别上。改革开放以来,由于选择渐进式道路,东部地区率先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较快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从而使得东西部的经济增长速度逐渐拉开了距离。1949-1978年,以现价计算,国民生产总值增长速度东西部之比为7.08:7.52。西部地区高于东部地区0.44个百分点。到1978年东西部年人均收入差距缩小到200元左右。而1979-1995年的17年间,我国经济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速度为12.8%,西部增长速度为8.7%。东部地区高出西部地区4.1个百分点。使一度缩小的地区差距又呈拉大之势。在近几年的国内生产总值比率中,东部地区占65%以上,西部地区仅占15%左右。在全国人均创造国内生产总值中,东部地区超过平均数4成以上,西部地区只有平均数的一半左右。农民收入的地区差距也进一步拉大。1978年东西部农民人均收入不相上下,1998年东部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3600元,比西部高出3倍。东西部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从1989年的1.01∶1,上升到1997年的1.40∶1,绝对收入差距则从西部高于东部的11元变为东部高于西部1793元。不同地区居民个人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与不同地区之间劳动力缺乏流动性和开放性有关,市场不能通过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来平衡区域间的工资水平差异以及相应的收入差异。归根到底,在于东西部地区间还存在着劳动力市场分割。

在过去的20年里,越来越多不拘泥于传统理论的经济学家,对劳动力市场的运作方式提出了不同的解释,并试图构建新的范式。很多人放弃了居于主流地位的劳动力市场竞争式分析法,转而强调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属性,强调制度性、社会性因素对劳动力流动、劳动者就业以及劳动报酬的重要影响,这种理论就被冠之以劳动力市场分割学派,并被确认为劳动经济学的前沿问题。

参考文献:

1科斯.契约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篇5

【关键词】 人力资源 劳动力市场 存在问题 影响关系

完善措施

一、劳动力市场基本理论概述简介

劳动力市场,又称劳动市场、劳工市场、职业市场、就业市场、求职市场、招聘市场、人力市场等,是指劳工供求的市场。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市场来配置劳动力资源和调节劳动力供求关系的运行机制。劳动力市场在整个市场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力市场在我国市场体系中是一个处于中心地位的独立完整的市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已基本发育成型,并呈现良性运转的态势。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仍然有许多方面还不够完善,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劳动力市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场发育和建设滞后,制度障碍依然存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可让渡的只是它的使用权,其所有权仍然归个人所有。但长期以来,由于在劳动力的商品属性认识上的模糊,使得在生产资料、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并得到较快发展的情况下,在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建设方面却顾虑重重,导致包括建筑劳动力市场在内的社会劳动力市场建设明显滞后于其他要素市场。再者,由于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传统户籍、用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等障碍,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所有制之间仍存在壁垒,劳动力价格的杠杆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市场化配置。因此,尽管建筑劳动力用工分配制度改革起步较早,但其市场化进程仍滞后于其他要素市场。

2.法规不健全,宏观调控作用发挥不够

尽管我国《劳动法》早已颁布实施,但劳动力及其市场运行的配套法规仍不健全。从需求方面看,地区、部门封锁仍然存在,城镇和农村间劳动力就业机会仍不平等。从供给方面看,劳动力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除部分地区外,符合行业特点和市场建设需要的培训基地化、输出建制化的建筑劳动力资源开发体系尚未形成,相当多的地方劳动力仍处于盲目发展和无序流动状态。在宏观调控方面,由于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加上传统行政管理思维的惯性,政府宏观调控的定位与尺度就难以准确把握,往往是行政干预和具体介入多,而宏观、间接的调控少,难以与市场调节形成有机的互补作用。

3.中介服务机构建设薄弱,市场交易不规范

有形劳动力市场(交易场所)是建筑劳动力供求公开、公正、公平交易的载体,社会中介服务体系是为供求双方提供信息、职业培训等社会化服务的媒介,但二者的发展均滞后于市场的需要。目前我国已建立建筑劳动力力专业市场或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的城市为数很少,建筑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渠道不畅,不正当工程劳务分包交易和非法用工等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制约。在社会中介服务方面,能够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信息、职介、职业培训、组织输出流动等服务的合法中介机构不足,信息采集传递方式单一,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尤其是绝大多数来自农村的建筑劳动者未列入社会保障对象,其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对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影响分析

1.供求失衡导致的强资本、弱劳工状况

由于我国目前的劳动力市场是典型的总量上供给大于需求的买方市场,买方约束型的劳动力市场使企业雇主处于主导、控制的地位。在缔结劳动契约时,劳动者之间过分的就业竞争压力,使劳动者不得不在劳动条件、报酬、福利等方面降低自己的要求,削弱以至损害自己的某些劳动权利,以换取被企业选择就业的机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在进入企业伊始就被大大地削弱了,而且,劳动者的这种弱势状态还会延续到以后的劳动关系中。由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失衡带来的劳动关系中普遍存在的强资本、弱劳工状况是我国和谐劳动关系建立中所碰到的许多问题的根源。

2.工会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形成约束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工会作为劳动者为维护自身利益研究方向:劳动经济学。而自主结合的组织,其根本宗旨在于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正是这一宗旨推动了工会成为现代劳动关系体制的基本构成要素,在协调劳动关系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工会还不能够充分发挥出其在劳动力市场中应有的代表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功能,这就大大削弱了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如果没有工会的制度均衡作用,劳动关系冲突就非常可能处于自发的、非理性的、破坏性的状态,其后果就是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和劳动关系的恶化。这种状况肯定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所以,工会角色的不到位会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形成约束。

3.市场秩序不规范致使劳动争议频繁发生

由于相关法律制度欠缺及执法不严,在劳动力市场的实际运行中不规范和无序现象仍比较严重,劳动争议频繁发生。比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不规范或拒签;阻挠职工组建工会;压低或拖欠职工(包括农民工)工资;不缴纳或拖欠社会保险费;随意延长工时;不重视劳动保护和生产安全;随意解雇职;劳动合同的短期化;滥用劳务工;等等。在劳动力市场秩序还不是非常规范的情况下,一方面是大量的用人单位不遵守劳动法,另一方面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又比以前有所提高,因此,我国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四、完善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对策与措施

1.进一步完善工资机制

完善工资机制,使工资由劳动力市场供求决定。确保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价格信号”正常发挥作用。利用劳动力市场上“工资率”的调节功能,对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供需进行灵活的调节,是解决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低下问题的关键所在。首先应当按照“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国家监督调控”的新的工资运作目标模式的要求,继续加大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力度,逐步实现完全的工资市场化。其次,要树立“大工资”观念,改善、优化职工的收入结构,合理使用工资、社会保险、职工福利三项基金,改变“低工资,多补贴,泛福利”的格局。最后,要逐步建立劳动收入市场化机制。

2.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

有关“农民工”劳动关系问题的根源是劳动力的市场分隔。所以,要想彻底解决有关“农民工”劳动关系问题,就要彻底打破劳动力的市场分隔。因此,目前我国劳动力流动的最大障碍可能还是户籍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分隔的户籍管理制度,已经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对于劳动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要求,是产生劳动力市场分隔、劳动力就业歧视等弊病的重要根源,直接影响了劳动力市场高效、公平、公正的良性运行秩序的建立,成为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一个重要制度因素。为了促进劳动力在全国范围的自由流.动,真正体现劳动者和企业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地位,政府必须加大力度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把择业权和用人权真正还给劳动者和企业。

3.改善劳动力市场秩序

通过加强劳动力市场立法、严格劳动力市场执法以完善劳动力市场秩序,保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使侵权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可以促进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和处理规范化。在加强劳动力市场立法方面的举措有:建立和完善平等的劳动法律制度:包括建立反就业歧视的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平等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劳动者待遇公平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责任制度:包括强化政府责任、强化用人单位责任,完善劳动争议解决制度:包括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完善劳动仲裁和诉讼制度。通过劳动管理机构和群众自我维护权利两方面的力量,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维护市场秩序的责任。

4.建立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

一是扩大失业保险金的覆盖范围和功能。将失业保险范围由国有企业扩大到城镇多种所有制的全部职工,将失业保险的功能由目前以救助为主,逐步扩大到对失业人员的救助与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两种功能。二是改革失业保险金的筹集渠道和方法,尽快落实国家已确定的保险金收缴比例和办法。逐步将失业保险由收费改为收取失业保险税,通过税收一个渠道征收。三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各种收费行为。把目前单独设立的各项有关的基金同失业保险金捆起来统一使用,使其与职业介绍、专业训练和生产自救等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服务措施更好地结合起来,取消其他各项不规范的基金和收费制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