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筑牢法律意识范文

筑牢法律意识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7:41:4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筑牢法律意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筑牢法律意识

篇1

市场经济就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发达的商品经济,是一种主要靠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社会资源是稀缺的、有限的和不平衡的。相对人的无限需求而言,满足需要的资源是有限的。正是由于需求的无限性和资源的有限性,使各种资源都尽可能按预定组合得以有效利用,以获得最佳经济效益。可见,资源配置问题就是经济运行的基本问题。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行,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和规范。市场经济的法治性,其集中表现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各个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行为规则、行政行为都要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也就是说一切经济活动要法治化。没有法治的市场经济是不存在的,法治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为: 

(一)引导作用 

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经济,市场经济必须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性、独立性。也就是说要从法律上来确认市场主体的资格,明确产权关系,并规定市场主体行使权利的方法、原则和程序等。即市场经济的法治性要求任何经济活动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由法律规定经营制度、财产关系、分配制度等一整套社会经济关系,引导着经济活动按一定的秩序运行,制约着违反经济关系、经济秩序的事件。 

(二)规范作用 

市场经济也是利益经济,市场主体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必然产生竞争,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市场经济通过竞争达到优胜劣汰,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科学技术的提高,从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需制定完备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平竞争,政府也需要依法进行宏观调控,维持市场经济秩序。只有利用经济法规明确什么事是合法的或者是法定必须执行的,什么样的事是不合法的,需要禁止的,才能规范政府和市场主体的行为。如市场经济法律规定维护公平竞争,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当前经济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在市场经济立法方面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立法较为滞后 

经济立法存在一定的滞后现象,我国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些急需的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发展,往往快于相应法律法规的制定,从而导致立法工作相对滞后。这是由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决定的,我国实行市场经济是一场前所未有的革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经济法律体系也要有一个过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但从总体上来说,应加强立法的科学预测,努力使原来制定的一些已不适应现实情况变化的法律能够及时得到修改和完善,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法律能够及时制定、实施、推广、落实出来,尽可能避免出现经济关系中一些法律调控的真空区。 

(二)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指调整市场关系和法律法规的总和。我国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法律与法律之间、法律和法规之间步调不一致的现状。这是由于我国在较长时间内,对立法工作一方面满足以经验的总结和法律化;另一方面在制定法律、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过程中,往往又强化了地方、部门的权利和管辖的范围。结果导致有的法律、法规在相同经济关系上的规定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有的新法律衔接不够。 

(三)立法方式要改进 

我国发展市场经济时间短,经验不足,加之国情的特殊性,即国家大部门多,地区分散,则往往容易产生国家的部门与部门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的权利交叉。这就容易导致立法过程中往往采取折中调和的办法,以政策名词代替法律术语,这就使制定出来的一些法律像一个政策宣言,导致法律术语不准确,法律法规不具体、不规范、操作性不强的状况。 

三、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主要途径 

(一)加强经济司法,提高立法质量 

法律是治国的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的形成,则必须坚持立法先行的理念,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加强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这个要求在我国真正建立起一个门类齐全、层次分明、和谐统一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第一,进一步明确市场立法的指导思想。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都会涉及到现行权利和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法律的规定是否符合市场经济主体权利的需要,就看在这个关键问题上处理得是否到位。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的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在立法的全过程中,完善立法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强化法律法规的及时、系统、高效等特征。 

第二,完善立法程序,改进立法方法,创新立法技术,提高审议法律的效率和水平。修改法律的起草方式,实行立法机关、实际工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市场经济法律的起草和论证。法律的规定要具体明确,要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强经济司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 

我国当前要加强经济司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法律秩序,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更新和加强人们的经济法律观念和意识。加强经济司法在当前有着很强的紧迫性。这是因为长期以来人们的经济法律意识比较薄弱。从目前的情况看,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环节的市场经济活动中,仍然缺乏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对国家颁布的有关经济法律和法规,缺乏自觉遵守的意识。具体地说,还缺乏市场经济的法治观。市场经济的法治观应该是:任何经济实体,无论其大小,其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应当有公平意识;任何中央和地方决策,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经济交往的纽带是合同,通过合同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约束彼此的行为,各方应守合同、讲信誉等等。因此,我们一定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增强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工作能力,改变现实经济活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促进市场经济的规范运行,从而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高效发展。 

第二,执法制度建设要加强。我国在经济新常态的状况下,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和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利,都需要通过进一步改革才能理顺。目前,存在的一些相关部门的保护主义,权责不明,这些对严格执法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这些突出问题的解决,一定要从立法着手,建立科学、有效的制度和机制。要防止地方与部门的保护主义,维护法律的统一。二是从法律上必须推动权利与利益的脱钩,解决权利“寻租”问题。三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加强执法活动的监督,就必须要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制约、监督机制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有效地发挥其作用。 

第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要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从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看,对执法队伍的培养,着重搞好信念、宗旨、公正执法、纪律作风、职业道德教育等,突出抓好公正执法。 

篇2

【关键词】 工伤 劳动争议 法律风险

工伤与每一个企业都有着密切联系,工伤事故处理是否妥当,直接关系到企业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如果企业没有完善的工伤管理制度,待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将面临承担责任的风险,同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为避免用人单位因工伤问题引发劳动争议纠纷,提示用人单位完善工伤处理流程,现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可享受的工伤待遇等方面,对工伤事故的法律风险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关于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规定

1、工伤的界定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具体来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又分为应当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两种情形。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但是此情况下职工发生工伤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

2、工伤认定的基本程序

(1)申请主体和时限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劳动者本人或其近亲属、均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其中,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是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如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作出决定的时限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用人单位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律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3、劳动能力鉴定的基本程序

(1)鉴定前提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2)申请鉴定主体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均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鉴定时限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4、职工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主要包括两种情况。对于职工受伤未死亡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工伤医疗待遇相关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于职工因公死亡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公亡补助金。

上述工伤待遇分别由社会保险部门的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要分别根据职工伤情治疗的具体情形、伤残等级、是否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等,确定不同的支付项目。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有:工伤医疗待遇相关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工伤等级评定后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有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以及该期间符合条件的护理费,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按照规定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全部费用。

二、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1、工伤认定环节

在工伤认定这一环节,应注意《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况。包括: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如劳动者在遭受伤害的过程中,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事由的,将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2、申请工伤认定程序环节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程序这一环节,应注意的是在发生可以认定工伤的规定情形后,用人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及时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将由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等费用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虽然法律同时规定了劳动者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也有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的权利,但用人单位也应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避免因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导致劳动者将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的原因归责于用人单位,从而引发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3、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环节

在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这一环节,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都有权利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在法律规定上并未对用人单位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进行强制性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劳动者工伤认定后,因未及时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导致无法领取伤残补助金等情况发生时,工伤保险部门往往以单位未尽到告知义务而拒绝支付相关补助金,而劳动者因无法领取相关补助金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纠纷。

三、风险防范措施

1、积极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制定本条例的目的一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二是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所以,积极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规避工伤风险的首选。在参加工伤保险时,应特别注意要及时更新在册人员名单,避免因人员名单有误导致工伤保险机构不予赔偿。

2、谨慎处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事宜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应积极协助受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并在工伤保险机构领取了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方可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避免因先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工伤保险机构以该劳动者已不在单位名册,不能够领取工伤医疗补助金为由拒绝支付。

3、完善规章制度,梳理相关流程

用人单位应完善关于工伤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梳理工伤认定的各个流程,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及时按照规定完成各环节的工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做到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如果一旦发生了因工伤事故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应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与劳动者协商,力争以协商方式解决纠纷。

【参考文献】

[1] 李志明、章洁:中国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J].理论界,2004(5).

[2] 苗丽壮、李涛:我国工伤保险现况及其对策[J].工业卫生与职业病,2000(6).

篇3

弘扬辅警公安正气,召开全体辅警会议从四个方面抓好公安辅警队伍建设,严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升辅警队伍形象。

一、筑牢思想防线,加强理论学习。

树立良好形象为重点,以集中教育为手段,以提高素质为目标,以健全制度为保障,以“努力工作,树立形象”为工作理念,召开辅警人员专门会议,进行政治思想理论的学习。通过所领导与辅警之间、辅警与辅警之间的谈心交流,掌握辅警人员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增强了辅警人员的思想觉悟;通过对全体辅警思想认识的严格要求,切实让辅警树立好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根本上摒除辅警队伍建设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价值取向不正确、服务态度不端正、自身形象不好等现象,让每一位辅警都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岗位固然平凡,但辅警岗位光荣、责任重大,确保每位辅警都能够有一种使命感、责任感和自豪感。

二、筑牢绩效防线,注重业务提升。

细化考核办法,采用固定考核与灵活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日常工作动力,对于每位辅警的工作实绩、行为规范等都纳入考核,与年终工资挂钩,对成绩优秀的辅警进行奖励,对综合排名靠后的辅警予以通报。做好工作,不仅是为了考核,更是为了优化工作质量。用考核来督促,增强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工作业绩。

三、筑牢纪律防线,增强法规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严格执行辅警管理规定,公安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以此来落实责任,明确纪律,对于违反通风报信、殴打、侮辱群众、殴打、体罚违法犯罪嫌疑人、挪用、侵占涉案财物、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参与赌博、在工作时间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等规定的,将按照市局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为规范个人行为养成,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做到遵纪守章,保证队伍不出问题。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车辆管理等规章制度,切实增强其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通过集中开展教育学习活动,使辅警统一思想,理清思路,明确责任,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袭,力争以新的面貌,振奋精神,全力以赴做好工作。

篇4

为引导和激励全矿党员干部配偶知廉、守廉,推动家庭助廉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弘扬正气,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经矿党委研究决定,在全矿党员干部家属中开展“十佳廉内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全矿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的配偶。

(二)评选条件

1、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矿党委矿行政制定的《领导干部家属廉洁守则》,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言行自觉和矿党委矿行政保持一致,时时为楷模,处处做表率,树立良好的领导干部家属形象。

2、积极支持配偶廉洁奉公,恪尽职责。坚决支持配偶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抵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帮助配偶把好“家门”,守好“后院”,不收礼,不受贿,不说情,不接受妨碍配偶正确行使职权的宴请,不干涉配偶的工作,筑牢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领导干部本人作风过硬,政绩显著,无违纪违法行为。

3、正确对待配偶手中的权力,不文章版权归文秘站网作者所有!。不把配偶手中的权力当作个人或家庭私有权力,不利用配偶手中的权力进行权钱交易,谋取私利,不打着配偶的旗号谋求规定以外的特殊照顾和特殊待遇。

4、管好子女和亲属,家庭成员无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子女、亲属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正确处理和对待亲友关系,不利用配偶职权的影响,为子女、亲属谋取好处,家庭成员无违纪违法行为。

5、夫妻和谐,勤俭持家。关心配偶的工作,努力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支持配偶正确履行职责,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稳定履职尽责,做出贡献。勤俭持家,不铺张浪费,不盲目攀比,外贤内惠,受到群众的公认和好评。

二、评选办法

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组织考察、集体讨论的方法确定侯选人。全矿共评选10名“廉内助”,由各单位党支部(总支)在本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的配偶中推荐一名“廉内助”人选。各党支部(总支)召开支部(总支)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确定推荐人选,填写推荐票(推荐票见附件),整理被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并于20__年12月31日前上报矿纪委,由矿评选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矿评选领导小组对上报的候选人推荐票进行汇总,提出初评意见,报矿党委研究,确定20__年度“十佳廉内助”入选名单。

三、组织领导

矿成立“廉内助”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__*任组长,__*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有纪委、党办、组织科、干部科、宣传科、女工委、家委会等七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这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纪委,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四、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评选“廉内助”活动,是弘扬正气,引导和激励各级领导干部配偶知廉、守廉,推动家庭助廉活动深入开展,把好家庭助廉关,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重要举措。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对推动我矿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和谐矿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把选准、选好“廉内助”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对这一活动的领导。

篇5

[论文关键词]角色定位;教育理念;教学改革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以及公安边防部队执法执勤职能需要,特别是近年来发生在部队内部一些违法违纪问题,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在公安边防院校开展法律课程,培养学员法律思维,筑牢学员法律基础,提升学员遵纪守法意识对于部队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

(一)注重法律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

培养高素质的边防警官是教员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教学中,教员应严格落实 “一岗双责”制度,结合部队安全形势现状,加大对学员遵纪守法和警示教育,强化学员学习落实新条令条例意识,增强学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应与学员队齐抓共管,注重对学员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培养,要将“依法治教”与“以德治教”及“以德育人”紧密结合起来。教员应从自身抓起,从关心学员的点滴生活做起,教育学员不仅要做一名有思想、有道德、有理想的合格学员,更要做一名善于学习、善于提高、善于超越自我的优秀学员。

(二)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执法为民思想

通过法律教育对学员产生理念上的影响,使他们树立正确人权观念和法律至上理念,深刻领会“权力”和“权利”两者之间关系与内涵,使其摒弃特权思想,将爱国爱民、严格执法、廉洁奉公等优良政治品质和职业道德内化为自身的一种信仰,形成一种较为稳定的品格和作风。

二、明确法律教育的角色定位

边防院校法律教育实质是一种职业教育,其目的不仅为学员传授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而且让学员全面理解和掌握立法精神,帮助学员树立法律至上的执法理念,追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从而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实现“爱民固边战略”。

三、科学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一)加大新教员培训力度,确保授课质量

听课、备课、试讲、教学指导委员会测评等一系列考核是新教员正式走上讲台必经程序。要以老带新、民汉结合、专人负责、集体评议等多种方式,为新教员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并打下坚实的基础,促进新教员迅速成长。

(二)加大集体听课备课力度,提高教学效果

要避免教学中热点难点问题讲不细、讲不透的情况发生,以及对一些有争议问题研究有失偏颇,教研室应建立集体备课的长效机制。通过开展集体备课的形式,集思广益,共同探究便于教员教和学员理解掌握的有效方法。应建立集体听课制度,针对教学过程中方式、方法予以评议,促进教学过程的不断完善。

(三)创新教学模式,确保授课精细化

以往授课由一名教员负责《边防法律基础》的全部课程,课时量大,任务重,存在对各部门法研究不深不透的情况,既不利于教学的开展也不利于教员自身研习和形成教学成果。应根据各个教员专业背景、知识结构、特长爱好进行科学民主分工,采取以部门法的形式进行授课,确保授课更加精细化,追求授课质量的精益求精。

(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打牢学员执法根基

法学既是一门古老的学科,也是最贴近现实生活的社会科学。教学中要将“党的十”、“两会”法治精神、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富有时代特征的问题引入课堂,紧密结合基层部队执法实际,通过及时介绍学科的前沿信息、理论动向和执法、司法动态,开阔学员视野,筑牢其思想根基,促进学员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将学员思想上积极性和主动性内化为守法、学法、用法实践中去,为其日后执法过程中规范化、人性化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实现法律教学的目标和价值。

(五)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增强学员处理问题能力

教学实践是学员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形成与提高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学员只有通过参加实践教学,才能增加感性认识,才能利用所学法律知识思考、辨析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因此,要丰富实践教学形式,优化实践教学效果。要积极尝试新的实践教学形式,如创建“法律诊所”,鼓励学员充当授课“小教员”,在某些实践教学环节中突破常规,改集体进行模式为分组进行等;要将实践教学进一步系统化,按照不同模块,如将实践教学分模块(课内模块、社会模块、综合模块)、分阶段(法律体验、毕业实习),保证实践教学有计划、按步骤、可持续的进行;要将实践教学效果纳入到学员考核体系中,进一步增强学员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真正体现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价值。

(六)完善教学方法,提高授课艺术

古人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教员授课不是单纯地告诉学员某个问题及其答案,而是以各种方法加以引导。因此,教员要将案例式、启发式、讨论式、模拟训练式、情景式等教学方法,合理、科学地融入教学中去,使得教学内容更加系统、生动、形象、有吸引力,使学员的思想认识、分析问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得到有效提高,这样才能使“死”的知识“活”起来,达到教学方法、授课艺术、教学效果的完美结合。

(七)调动学员学习积极性,发挥其主体作用

要改变传统填鸭式授课方式,充分发挥课堂中教员的主导作用和学员的主体作用。使课堂不再是仅由教员讲学员被动学习过程。课堂中要充分发挥“小教员”的作用,请学员发表自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看法。要利用多媒体课件,大力开展视频案例讨论,热点问题辨析,难点问题解析等活动,启发学员思维,调动学员学习热情,促进学员对知识理解和把握。课后,可以以班为单位成立学习兴趣小组,充分发挥班长的骨干带头作用,营造良好学习氛围。

(八)深化精品课建设,提高利用效率

篇6

所谓企业法律文化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法律意识、法律思维和行为模式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企业内部组织、管理制度的总和。[1]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法律文化的构成要素有三,[2]即物质表现层、制度行为层以及精神理念层。物质表现层是企业法律文化的外在表现和重要载体,表现为可观察到的组织机构和组织过程;制度行为层是企业法律文化的中间层和支持保障层,表现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的行为;精神理念层是企业法律文化的内核,表现为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法律思维、法律信仰等。

企业法律文化的三个构成要素既相互独立又高度统一,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只有三者相互协调、共同作用,才能充分发挥企业法律文化在企业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中的重大作用。

二、我国企业法律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企业法律文化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关注,但不容忽视的是企业在法律文化建设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一)物质表现层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从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建议企业设立总法律顾问、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并配备法律工作人员。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更是规定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应当设立总法律顾问、设置法律事务机构、配备法律工作人员。然而在实际的企业管理中,一些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都没有达到国资委规定的要求,更不用说地方国有企业和大量的民营私营企业了,同时很多企业即使招聘了法务人员或聘请了法律顾问,也仅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或将法律工作停留在企业管理的表面层次上,没有真正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3]法律事务组织机构的缺失和总法律顾问、法律工作人员的缺位使得企业法律工作得不到有效的组织和智力支撑,更使法律文化建设缺少了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企业法律文化建设自然不能得到有效开展。

(二)制度行为层

一方面,制度建设有待提高。首先,很多企业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除了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规范之外,其自身缺乏基础性内控制度,企业的很多内部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度约束和规范。其次,一些企业虽然制定了不少规章制度,但制度之间缺少必要的协调和衔接,内部不同部门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有时大相径庭,同时有些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难以执行和操作,使许多规定成了一纸空文。再次,不少企业的制度执行力不强,虽然制定了许多完善可行的规章制度,但得不到有效的执行,造成了虽有制度但被束之高阁的现象。另一方面,行为建设有待改善。首先,目前很多企业的决策及经济行为中缺少法律审核环节,忽视了法律审核在企业重大决策、规章制度制定及经济合同签订中的重大作用,极大削弱了法律的保驾护航能力。其次,很多企业没有将法律管理纳入到企业管理之中,仅将法律的作用定位在纠纷案件处理上,法律被排斥在合同管理、授权管理、风险管理等日常的企业管理门槛之外,成了企业管理的看客。规章制度的漏洞和法律行为的缺失使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缺少了制度保障和行动落实,仅成了一种口号。

(三)精神理念层

首先,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还不强,对企业法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忽略了法律的事前防范功能,缺乏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传统的人治思想较为严重,依法治企能力较弱,市场法制规则意识薄弱,遇事沿袭习惯做法,靠关系,讲摆平,不能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思想基础先天缺失。其次,一些企业对普法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忽视了普法宣传在法律意识培养上的重要作用,普法投入不足、手段单一、全员参与程度较低等,难以有效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环境氛围后天不足。

三、我国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对策

(一)提高思想意识,充分认识企业法律工作的重要性

1.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严格公司治理,真正形成有效制衡机制,关键是严格依法办事。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有利于企业依法规范行为,使公司治理名符其实,发挥效率,保证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层之间的制衡到位,有利于提高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的现实需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不依法经营必然造成市场风险的放大,一旦法律风险发生,企业自身难以控制,往往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迫切需要企业强化法律意识,加强企业法制建设,不断提升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3.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深化企业民主建设的内在要求。实现管理科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标志。要做到科学、有序、高效,就必须摒弃人治思想,积极推行依法治企。企业内部决策,要从经验决策、个人决策向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转变;企业内部管理,要从粗放管理向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精细管理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企业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适应这一内在要求,需要提高企业领导和全体员工的法律素质,促进企业依法治理,推进企业民主法制建设。

(二)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全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治企能力

普法教育是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全员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企业上下应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普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做好普法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局面。要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推动企业普法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实现企业普法工作的常态化局面。要围绕重点,狠抓落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各级领导和关键岗位员工作为重点普法对象,把实施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作为重点普法内容,把企业法律管理的成功经验、做法和典型教训作为普法案例,促进普法工作取得实效。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企业普法教育,增强全员的法制意识,提高依法治企能力,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运用法律”的良好氛围,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水平的提升。

(三)加强组织建设,夯实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组织基础

组织建设是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设立总法律顾问,明确总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逐步推动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在企业法律文化建设中的领导作用。要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明确职能和工作流程,确定分管领导和机构负责人,切实加强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法律工作人员,明确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权限、程序和职责等,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企业应该加强法律顾问后备人才培养,营造优秀法律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做好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取证工作,实现法律顾问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为企业法律文化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

(四)加强制度建设,筑牢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制度支撑

加强基础性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工作制度体系,是规范企业行为、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也是衡量企业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强化不同制度之间的衔接,减少原则性与抽象性规定,增强制度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使企业的各项内部管理行为有规可依。同时,要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加大对规章制度的宣贯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做到有规必依、依规必严,促进企业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轨道,为企业法律文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五)加强法律审核,确保企业各项决策及行为合法合规

法律审核是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重要保证,更是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重要环节。企业要按照“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经济合同以及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一是要有制度保障,企业必须制定有关法律审核的规章制度,确保法律审核嵌入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流程;二是要覆盖全过程,从规章制度的制定到执行,从合同的订立到履行,从重大项目的决策到运营,法律管理必须全程参与。通过法律审核,不断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行为,为企业法律文化建设提供良好的合规环境。

篇7

一、突出法治意识的培养,不断提升各级干部和公民的法律素质

经过四个五年普法教育工作,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护法正在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市县城镇开发建设的不断提速,新农村建设的快速推进,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和情况不断出现,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个别基层单位和党政干部单方面追求解决问题的效率,不严格在法治的原则下办事,导致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手段单一,带来新的矛盾和纠纷,有的诱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有的甚至导致矛盾激化,造成工作被动和不利的社会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是执法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在建设魅力__、魅力__的新形势下,要进一步加强公民特别是党政干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教育和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是重点做好各级干部的法制培训工作,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将全县党政干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内容,实行目标管理。每年由普法主管部门会同组织、宣传、人事等部门制定干部法制教育培训计划,采取集中轮训的方法对各级干部进行法制培训。统一组织对干部学法、用法、执法情况进行考试、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干部档案。

二是转变执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依法行政。在重大经济活动和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把服务摆在首位。重视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解决群众的合法诉求,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引导群众在经济生活和行使权利中规范运作,依法行事。彻底改变单纯以行政手段解决问题的传统理念,将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以争取最大的社会效益。

三是狠抓“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都要把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齐抓共管,结合实际,以“法律六进”为载体,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二、推行法律顾问服务制度,减少和避免各类涉法纠纷的发生

近年来,在经济活动和其它工作中出现一些涉法纠纷,主要原因是一些部门在工作决策时缺少法律论证,在实施过程中缺少法律跟踪服务和保障,以至于出现纠纷后造成工作被动。从根本上改变这状况,就应从工作决策、实施的各个环节上介入法律论证、法律审查和法律服务。作为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重要标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全面推行法律顾问服务制度。在建立内部法制工作机构的基础上,聘请执业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发展经济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工作决策中,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律师全程参与,在出现涉法矛盾和纠纷时,请法律顾问提出对策,以避免决策失误和经济损失,及时有效地疏导化解矛盾和纠纷,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社会稳定防控体系

在社会稳定工作中,应坚持对各类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同时,着力加强矛盾纠纷防控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

首先,应完善社情报告制度。乡镇、村(街)、社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休抓社情报告工作,实行社会动态零报告制度,突发性事件和矛盾纠纷苗头及时逐级上报。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机构对民间纠纷的动向、特点进行归纳分析,对各种倾向性的苗头进行预测,及时研究对策,为

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其二,重视和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简便、快捷以及促成矛盾双方握手言和的特点,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凸现出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长期的人民调解工作实践看,公民之间,公民与集体、公民与国家机关之间发生的纠纷都可适用调解方式解决。尝试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疏导相互配合、衔接,共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联动机制,尽可能地减少运用司法判决、行政强制手段解决矛盾纠纷,更多地运用调解的方法解决问题,减少社会积怨。

篇8

区检察院:

你院__*(20__)12号文件已收悉,镇党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针对《检查建议书》提出的“在反腐倡廉和法制教育方面比较薄弱,对村干部的思想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力度不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没落实好,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认真研究制定了职务犯罪的预防方案,专题研究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法制教育,坚持依法行政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加强村两委成员的学习力度。使他们深入学习党的十会议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知识,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进一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二是加强新时期反腐倡廉和法纪教育。通过学习,让村两委成员自觉抵制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励,形成“腐败可耻、廉洁光荣”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廉政意识。三是开展有效警示教育活动。通过组织观看教育片,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身边的人等形式,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从而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编制出台规范执法行为的各项制度汇编,建立各个环节的严格责任制度,有针对性的制定工作程序、检查、制约以及责任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监督制约有力、责任落实到人,彻底改变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要求各部门人员要以规章制度为开展工作的标尺,坚决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同时,加大对村两委成员的监管力度和村务公开力度,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

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

三、强化监督措施

充分发挥镇农村财务中心和审计部门职能作用,对村级财务进一步严格管理,同时,按照制度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最大限度减少职务犯罪的空间和时间。有条件的村,尽快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保证各项政策和规章的落实。

四、加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

一是利用全体村两委成员集中学习时间,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宣传力度,让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深入机关人员心中。二是充分利用张贴标语、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三是充分利用重大节假日,并结合全镇重要活动进行宣传。四是有重点的对相关人员进行财务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防腐拒变的能力。

总之,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深入

篇9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全面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和管护责任,对森林防火工作及早安排部署,将“不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作为目标,突出“人防+机防+技防+制度防”,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盯实、盯紧、盯准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强化政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宣传教育,增强防火意识。

各地要坚持森林防火重在教育、筑牢防线宣传先行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宣传教育机制,大力营造森林防火社会氛围,使“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安全防范、从我做起”的意识深入民心。要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咨询、走街入户与群众面对面互动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强群众森林防火的法律意识和责任。要加大在主流媒体的防火宣传,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流行媒介“线上助推”,形成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的森林防火宣传格局,达到全覆盖宣传的良好效果。

三、严控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

各地各单位要将野外火源管理和隐患排查作为当前防火工作中心内容,坚决采取措施,加强野外用火综合治理,排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要重点排查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墓地坟头和林区高压输电线路两侧等重要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增派护林力量,设立检查卡哨,加大巡逻密度,开展明察暗访,杜绝火种进山。要对重点区域确定专人、划区包干,实行严防死守,并组织专门力量,提前清理林下可燃物。对各种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坚决予以打击。

篇10

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深入推进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力保证。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刚性作用,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才能使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成效,根本上取决于制度是否得到认真执行,抓好制度执行,既是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 近年来,甘南州财政局高度重视,把制度执行摆在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突出位置来抓,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

(一)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 近年来,甘南州财政局充分认识提高财政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了州财政局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和《廉政准则》得到切实执行。 在制度落实上以加快推进财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载体, 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为重点,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准则》为抓手,结合甘南州财政局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制度执行取得实效。 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科室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对制度执行各项措施特别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执行的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与各科室、下属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明确执行时限和阶段性要求,及时排除工作中的障碍和阻力,为制度执行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二)加强制度宣传教育,营造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 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制度意识、法律意识、廉政意识、责任意识,筑牢遵纪守法思想基础,这是保证全局干部职工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认真执行的重要前提。 甘南州财政局把制度宣传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建立廉政学习专栏和宣传栏、讲党课等多种形式,经常学、反复讲,使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执行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和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把制度转化为干部职工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时时刻刻做到警钟长鸣。

(三)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制度执行。 为建立健全财政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甘南州财政局不断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和载体,每项制度都明确了监督执行的责任领导,采用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随时掌握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整合监督资源,注重发挥不同力量的监督作用,积极创造能够监督、方便监督的平台和条件。同时,结合创先争优“一诺三评三公开”活动,在单位院内设立监督箱和监督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为了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制定了《甘南州财政局首问责任制》和《甘南州财政局责任追究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

(四)领导干部带头严格执行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的制度执行力。 多年来,甘南州财政局领导干部在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制度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牢固树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遵守制度。 在执行制度上带头落实,树立榜样,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 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 对制度执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财政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行为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认真反省整改,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篇11

关键词:建筑施工;项目管理;质量管理;质量控制;问题对策;发展方向

Abstract: The success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will bring good economic benefits to the project and the project enterprise, to the state will bring good social benefit. However, the construction of quality management,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whole project and can play its due role is very importan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quality control aspects of human, material, machine, method and environment, which has guiding significance for other project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system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nd construction quality management, and further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nd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management solution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quality management; quality control; countermeasures; development direction

中图分类号:E9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

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是指对建设项目运行全过程所进行的管理,这一过程包含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招投标、签订合同、施工、工程验收等不同阶段,这个过程中需要不同的企业或单位密切配合,同时相关的政府部门也要给予相应的监督管理,这对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我国的各项事业取得了迅猛地发展和飞跃。其中,建筑业的发展也很迅猛,很快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百年大计、质量为本”,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日益增多,也在不断地满足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从而建筑工程为人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是在为人类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某些建筑工程也出现了质量方面的问题。在实际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质量管理得好,会直接影响到建筑的整体质量,最终也就会影响到整个工程的经济效益。

建筑施工项目管理概述

建筑施工项目针对特定的建筑群、建筑区或独立的单位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是在施工项目所在地,按工程规模大小,实施动态的、有步骤的管理。它是从开工到交钥匙以及回访服务全过程的管理。施工项目管理的核心是要坚持全面质量管理和全过程的管理。其目的是质量、工期、成本三者的辩证统一。施工项目管理主要特征有:一是施工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二是施工项目管理具有时间控制性;三是施工项目管理内容随着阶段及要求发生变化;四是施工项目管理要求强化组织协调工作。

2.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问题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不但影响到建筑物的正常使用,而且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的现实状况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已成为全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的问题。

2.11在基础和主体施工阶段 建筑工程基础和主体施工阶段是一个建筑工程最基础和最关键的阶段,如果基础打得不够牢、主体设计得不科学与不合理,那么整个建筑工程也就毁于一旦,即使建造好了,也毫无价值可言,更不会通过施工监理行业的监督与管理,那么质量上让人堪忧不已,那么人们就不愿或不会去选择这样的建筑入住或者建工厂或用于其他方面,最终导致了建筑工程的失败。在当前时期下,我国建筑工程的质量不是那么理想。如在实际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钢筋混凝土不够坚硬、混凝土的混凝速度过慢、表层基底没有处理完好、基板与基柱在搭配上的不够协调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很好的解决,那么就非常有可能导致整个建筑工程的失败和无意义,整个建筑即使建成了,那也根本没有价值可言,在质量检测时也自然不会通过的。 2.12在装修及设备安装阶段 如果一个建筑工程不存在基础和主体阶段的种种问题,那么是不是说一个建筑工程就算完满的结束了呢?回答是否定的。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过程中,往往会遗漏掉一个重要的环节或者说是阶段,这就是装修及设备的安装阶段。如果设备安装及装修阶段出现了问题,也会降低整个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然而在当前形势下,我国建筑工程在装修及设备安装阶段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卫生间、地下室漏水,墙体粉刷不够彻底而导致石灰的脱落或坠落,电气安装方面的问题,饰品安装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等等问题。 2.2 工程监理面窄,且素质低下工程监理人员素质较低,经验匮乏,合同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

承包商往往将工程监理当作质检员,限制了工程监理在控制工程质量中的作用;工程监理的范围狭隘,监理应贯穿于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始终,并且根据其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建议,从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但目前工程监理仅限于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市场不规范,施工单位随意压价,工程监理为了能够得项目而勉强接受,抑制了工程监理的积极性,不但难以起到工程监理应有的作用,也使监理市场十分混乱,限制了监理事业的发展。

2.3合同管理不规范

由于我国建筑市场不成熟,即使制定的合同条件存在“不平等条款”,施工企业也会接受,而企业为了盈利,往往会影响工程质量;合同违约现象严重,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为了需要,临时随意修改合同条款,严重影响工程建设的市场秩序;缺少合同的规范管理,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增加了企业的法律风险。

3.提高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对策

篇12

近日,村党支部组织村里49名党员观看了《小官巨腐警示录》,并在会上通报了《检察日报》刊出的安徽省涡阳县检察院查办的大学生村官贪污案件,作为一名党员大学生村官,面对“小官巨腐”和“大学生村官腐败”事件,我感悟颇深。

大学生村官身在其位,理应多谋富民之策、多做利民之事、多解民生之难,这样才能得民心、顺民意、固国本。安徽省义门镇女大学生村官刘蕊私吞国家危房改造费事件,四川省简阳市女大学生村官辜某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利用职权帮助亲友多丈量房屋和地面附着物,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80余万元,并从中获取“回扣”事件,不仅直接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影响。

作为基层服务者,大学生村官应本着促农村发展、让农民受益的宗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保持本真,面对诱惑不为所动、面对世俗不被同化,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而不能沦为权力寻租和乡土人情所驱使的工具,更不能沦为律己不严、纵情的法制祸患。作为一名法学专业毕业生,我认为,在当前物质社会泛化,特别是征地拆迁、危房改造等利益项目如火如荼开展的背景下,大学生村官要在增强自身法律意识的同时,切实筑牢道德防线、信仰防线和作风防线。

大学生村官工作在基层,所处的工作环境和权力监督相对比较薄弱,特别是在承担征地拆迁、危房改造等涉及金额达、利益寻求空间大的工作时,往往因难以掌控其中的政策界限与人际关系,容易迷失方向。如何预防是关键?首先,大学生村官自身要注重思想道德改造和政治素质提升,在权力、金钱和名利面前不丧志、不失节、不折腰;其次,政府层面上要加强村官群体的廉政意识教育,完善预防年轻干部职务犯罪机制,杜绝“前腐后继”现象;最后,要从制度源头上为村官腐败设防,全面推行村务公开与民主监督,管住村官腐败,防止制度先天性“安全缺失”。

《官箴》曰“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公则明,廉则威”,大学生村官需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加强自我约束,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才能真正做到仰不负党、俯不负民。

篇13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诉讼案件管理

截至7月31日,公司今年在手案件共XX起,涉案金额XX万元,其中,主诉案件共XX起,涉案金额XX万元,被诉案件XX起,涉案金额XX万元;上半年公司新发案件51起,涉案金额11742.67万元;解除公司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XX次,解除法人限高XX次;斥资XX万元解决无争议纠纷,及时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维护企业信誉;目前在手案件已结案28起,挽回或避免损失420.78万元,节省律师费87.78万元。(数据进行完善、补充、核实,斥资多少万元解决无争议案件,联系财务核实,注意是约数,不要太较真这个数据)

(二)合规管理及四项审核工作

截至7月31日,公司已任命合规官50名,组织开展合规培训3次,共计180余人参培;签署《员工申明》1262份,全体员工合规申明签署率达到100%;在集团公司网站、公司网站进行合规宣传并刊稿3次;严格落实四项审核制度,把控合规风险,截至目前,完成各类法律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1156份。(此段标黄部分是否写?感觉次数太少了,另,感觉也不是什么大事)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诉讼案件高发频发暴露项目管理问题。一是个别项目亏损严重,资金短缺,债务缺口大;二是项目主管领导只重施工,涉诉涉法风险防范意识极差;三是个别项目人员业务能力欠缺,工作粗枝大叶,暴露管理漏洞,增加涉诉风险;四是个别项目资金未进行统筹规划,甚至出现项目领导“一手遮天”,付款比例严重失调;五是个别项目领导不作为、不担当,激化矛盾,导致诉讼扎堆。

(二)合规制度落实中暴露合规管理问题。基层合规官存在合规业务能力不强,合规知识掌握不全面,合规工作开展不细致的情况。

(三)面对涉诉案件高发形势暴露人才短缺问题。一是根据目前公司面临的涉诉案件高发形势,案件应诉工作量不断增大;二是随着“1+9”合规制度不断落实落细,合规工作量急剧增大。急需补充高端专业复合型人才。(的确是目前暴露的问题,是否写?)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篇14

[关键词]统计执法;宪法理念;法律意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是统计法的执法主体,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统计工作的范围越来越广,统计工作的内容越来越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所肩负的使命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新形势之下,要保证统计数字真实可靠、统计分析确凿有力、统计结果准确科学,就必须按照统计法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执法主体的执法水平,做到依法统计、依法行政,这不仅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保证和解决统计工作存在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

一、统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实际工作分析,我认为目前统计执法中主要表现出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统计法制意识比较淡薄。集中体现在统计机构的领导和统计人员身上,主要表现是缺乏法制观念。有不少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宪法和法律观念淡薄,有法不依:对统计法规知识掌握不多,不了解统计法赋予统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认为统计工作无关紧要,以各种理由敷衍塞责。二是统计工作领导水平比较低效。有些单位领导和主管人员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疏于领导,忙于应付,止于管理。领导的水平直接影响了统计工作的效率和统计职能作用的发挥,致使统计部门的工作呈现随意性,上报的统计数据是跟着上级指标走、跟着自身感觉走,有相当部分企业和单位没有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合帐,致使数出无据,有的统计人员随意涂改统计数据,造成数据失真,大大影响了统计工作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影响了上级决策的科学性。三是统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表现为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偏低,多数是学历不高或是业务不精,绝大部分统计人员上岗前都没有经受过专业培训;此外,很多统计人员都是兼职统计工作,基层统计人员中兼职的达到90%以上,大大多于专职的统计人员,工作精力和业务能力的局限,导致缺乏上报统计报表的自觉性和及时性,统计台账混乱无序,致使统计报表迟报情况比较严重,直接影响了统计数据源头工作的质量。四是统计违法现象比较常见。既有领导层面的,也有工作人员层面的。主要表现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的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对统计部门的执法检查抱有抵触情绪,对统计检查不支持、不配合;有的甚至拒绝接受统计执法检查,拒绝在执法文书上盖章或签字:有的甚至长期不报、拒报统计报表:有些执法人员在统计执法检查中思想麻痹,对待执法检查态度消极;有的执法检查人员怕得罪人、执法不作为,对被调查对象姑息迁就等,这些都纵容和助长了迟报、拒报、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统计法律的权威性。

二、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水平的努力方向

针对统计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统计工作现状,应以执法主体为切入点,不断提高其执法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从而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

(一)、进一步筑牢和强化宪法理念和法律意识

宪法理念和法律意识是一个必须严肃对待的问题,宪法至上,依法行政,是所有执法主体执法应遵循的基本前提。宪法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各级组织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法治国的原则同样写入了我国宪法。新修订的统计法以宪法为法律依据,明确规定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各级统计机构和工作人员应不断强化宪法理念和法律意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目前,统计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断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为党政领导和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详实的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任务尤为艰巨。统计工作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满足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与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必须努力提升自身工作水平,其中首要的是提高各级统计机构领导的认识水平和工作水平。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计工作基础建设,关心、支持统计改革和创新,定期就统计工作的重大事项开展调研,认真解决好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统计机构及其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法定职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统计工作,为保障统计数据的可靠质量、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创造良好条件。

(三)、进一步夯实和提升执法主体的法制素质

应以提高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的法制素质和执法水平为切入点,抓实学习,提升素质。只有学法、懂法,才能守法、用法。首先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以各级领导、法人代表、统计负责人为重点,组织学好统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立法宗旨、统计执法机构的职责和统计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统计执法检查的一般规定、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程序等内容,使其重视统计,依法行政。其次是加强对统计部门尤其是统计业务人员和统计执法人员法规的学习培训。统计部门是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行政的部门,统计部门人员的统计法规知识学习和掌握得如何直接关系到统计法规贯彻执行的效果。必须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法制素质和业务素质,使其全面深入地掌握和运用统计法律法规及有关统计业务知识,以便更好地开展统计工作。

(四)、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对统计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

巩固和扩大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规和统计工作的认识,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条件。因此,应以营造良好的统计执法社会环境为突破口,创新载体,大力宣传,扩大影响。可以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统计法以及相关法规,通过大力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观念。也可以采取举办学习班、发放学习材料、举办知识竞赛、有奖征文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统计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提高社会各界的统计法制意识,形成统计执法的良好氛围。为了更好地取得普法宣传的效果,应充分运用典型引路的办法,既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执行统计法的典型,同时也要适当曝光一些违反统计法而受到处罚的案例。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宣传,使统计法律法规不断深入到人们的日常工作和学习当中,形成自觉的守法和护法行为。

(五)、进一步优化和提高统计执法的行政效能

统计执法是推进统计行政工作重要的法律手段,也是统计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参与统计行政执法工作是各级统计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统计执法工作不仅仅是统计系统内某一个部门的事情,而应是统计部门全局性的工作,每一个统计人员都应当是统计执法、依法行政的参与者。因此,必须要站在政治的高度,牢固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于执法,敢于执法,善于执法,严肃处理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一是做到严于执法。严格执行统计法的规定,不断强化统计监督检查,针对问题,实事求是,突出实效,促进统计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二是做到敢于执法。切实在思想上破除畏难情绪,对统计违法行为,不管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坚决依法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更不允许包庇纵容,否则就是放弃职权,是失职和不作为。三是做到善于执法。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做到惩处和教育相结合,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和水平。

参考文献:

友情链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