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7:41:4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初级会计经济实务,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视同销售;增值税;所得税
所谓视同销售,就是作为业务本身不是销售行为,但纳税时按照税法的规定要视同正常销售一样计算纳税,视同销售是税法上的概念,新会计准则并没有明确提出视同销售概念。
一、会计及税法的相关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以下八种行为归入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这八种行为在实务中需要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些行为需要缴纳所得税。
而在会计核算中没有明确规定。仅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确认收入应同时满足的五个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4、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针对会计和税法对的不同规定,现以增值税的八种经济业务为出发点,谈谈对这些业务会计及税务处理方法。
二、在会计核算中作为收入处理的“视同销售”行为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
代销行为包括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两种情形。这两种情形,在会计实务中属于特殊的销售商品业务,满足收入确认的原则。代销行为又分为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方式,其涉税会计处理方法有所不同。
1.视同买断
视同买断方式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格收取所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这种销售方式下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表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能否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双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实际的购销活动没有实质的区别,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条件时,双方应分别确认相关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表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销售收入,受托方也不做购进商品处理。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再予以确认收入。
2.收取手续费
收取手续费方式是指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对于受托方来说,收取的手续费实际上是一种劳务收入,所以受托方在商品实际销售时不确认销售收入,而是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并确认收入。委托方则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企业所得税处理也是要确认收入,同时要结转产品成本,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无影响。
(二)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在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
这种销售行为明显是异地销售,其与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的核算有相同之处。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实行统一核算的异地不同机构的委托、受托关系;后者是两个独立核算的公司之间的委托、受托关系。其核算上的共同点在于委托方以收到销售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以实现销售确认收入。
货物无论何种原因,考虑到税收监管的困难,无论货物是否产生增值额,均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所得税处理:新税法建立了法人所得税制,对于货物在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转移,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不再作为视同销售行为,不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纳税所得应调减。
(三)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投资
这种经济业务实际上就是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依据会计准则,如果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在会计上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如果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在会计上不确认损益。
在增值税上,以货物对外投资以其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额,而不论该货物是自产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还是外购的。
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处理,并按规定计算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如果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在会计上确认损益,这与企业所得税处理一致;如果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在会计上不确认损益,这与税收处理产生差异,需纳税调整。
(四)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这种行为虽然没有直接的现金流入,但是满足会计核算确认收入的条件,因此,这种行为应作为销售处理,即在货物分配的当天,企业应按分配货物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作会计分录如下:分配货物: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应付股利。确认收入: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等。
企业所得税处理也是要确认收入,同时要结转产品成本,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无影响。
(五)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企业将自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获取其提供的劳务服务,满足可以确认收入的条件。因此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在货物移送时,应确认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作会计分录如下:移送货物: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等。
企业所得税处理也是要确认收入,同时要结转产品成本,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无影响。
三、在会计核算中不作为收入处理的“视同销售”行为
(一)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货物的所有权仍在企业,并未发生转移,只是资产实物的表现形式发生了变化,不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因此,不能确认收入,应在货物移送时,按其计税价格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在建工程等;贷:库存商品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所得税处理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不进行纳税调整。
(二)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此项业务货物的所有权虽然发生了转移,但没有相关经济利益的流入,或者说相关经济利益的流入额不确定,不能满足确认收入的条件。因此,不能确认收入。增值税规定要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作会计分录如下: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将货物用于对外捐赠,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和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的规定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外捐赠业务要按照公允价值视同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来处理。
企业所得税在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确认视同销售收入(按公允价值),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另一方面由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要看其是否超过年应纳税所得额3%,如果没有超过,可以在税前扣除,此时会计和税收处理一致,不需纳税调整;如果超过则超过部分不能税前扣除,需纳税调整。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2006)[S].2007-1-1.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S].2007-1-1.
【关键词】经济业务 会计等式 影响
一.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经济业务类别
经济业务指的是会计要素产生增减变动事项。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经济业务是非常多种的,并且不停的进行变化,然而不管是怎么样的企业的经济业务对会计等式的影响,主要都是表现为下述的情况:
(1)资产和负债、所有者权益一起增加,会计等式是均等的
(2)资产和负债、所有者权益一起减少,会计等式是均等的
(3)资产间有增加或减少,负债、所有者权益保持原有数目,会计等式是均等的
(4)负债、所有者权益间有增有减,资产保持原有数目,会计等式是均等的
从上述四种经济业务中能够得知,不管是会计要素怎么样地进行变化,会计等式一直是均等的,平衡的。
二.经济业务对不同会计等式的影响
1.经济业务对简单静态会计等式的影响
较为简单的静态会计等式为“资产=权益”。从这样的视角来看,经济业务对会计等式的影响进行对比分析,不管是在具体的会计核算和计算当中有多少经济业务,只要这样经济业务的存在是科学的,而且是不违背自然和经济规律的,其所发生的会计等式改变能够概括为下述四种。然而这四种变化仍然会保持平衡:第一,是资产、权益一起增加。第二,是资产与权益等额的进行减少。第三,是权益在不变下,资产等额一边增加,一边减少。第四,是在资产不变下,权益等额一边增加,一边减少。所以,不管是对于初级学习还是高级学习而言,这个等式的把握都是需要推理以及学习其他的因素会计等式的根基和条件。
2.经济业务对一般静态会计等式的影响
一般的静态会计等式通常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个会计等式是全部会计等式中最为经常使用的。然而在这个等式的基础下,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不管是产生哪一种经济业务,其对会计等式所带来的影响作用能够分为下述四个方面,这些都是需要保持会计等式平衡的:第一,是资产和负债、所有者权益一起增加。第二,是资产和负债、所有者权益共同减少。第三,是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资产内部实施相同的数额的加减。第四,是资产不变,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实施等额的加减。有上述可得,一般静态会计等式和简单静态会计等式间最主要的差别是简单静态会计等式中的权益被分成两个部分,逐渐变成一般静态会计等式中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所以,这两种会计等式在实质上是相同的。
3.经济业务对动态会计等式的影响
动态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或亏损”。和静态会计等式相较来说,其最大的特性就在于其把本期经济业务中所产生的收入和费用当作是一个独立的要素进行列举,并不是把其所包括在所有者权益内。这样,是有助于有方位地了解在这个时期内的不同经济业务所产生的不同会计要素变化的状况。由于在这个会计等式中关乎到了四种会计要素,所以,在分析经济业务时,会给会计等式带来影响时,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
第一,经济业务仅仅只关乎到会计等式的左边,就是资产内部产生的增加或减少的变化,会计等式右边的各种因素是不变的。
第二,经济业务只关乎到会计等式右边,左边资产是没有变化的,这样就能够把经济业务给会计等式右边所带来的影响作用分成九个小类:(1)是负债增减,所有者权益、利润是不改变的。(2)是所有者权益进行增减活动,负债和利润保持不变。(3)是利润项目增减。(4)是利润因素不发生改变,负债、所有者权益增减。(5)是所有者权益不发生改变,利润与负债发生相应的增减变化。(6)是利润因素不发生改变,负债增加、所有者权益减少。(7)是所有者权益不发生改变,负债减少,利润增加。(8)是负债不发生改变,所有者权益增加,利润减少。(9)是负债不发生改变,所有者权益减少,利润增加。
第三,经济业务对会计等式两边引起共同的增加,主要分为下述三种类别:(1)是在利润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资产和负债共同进行增加,例如:资产方库存现金的提高到相应的金额,负债方的短期借款就会相应的加大。(2)利润不发生改变的状况下,资产与所有者权益共同加大,例如:所有者权益人向企业进行追加投资。(3)是负债条件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资产和利润共同增加,例如:收回已卖出的货品款等,这些都是典型的经济业务的例子。
第四,经济业务可以使会计等式两边等额共同减少,能够分成下述的三个小类:(1)是利润不发生的改变的条件下,资产和负债共同减少,比如:运用会计等式中资产方的银行存款去偿还负债方的短期借款。(2)是利润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资产和所有者权益一起减少,比如:所有者权益人需要收回部分投资金额,是致使这个等式发生变化的经济业务。(3)是所有者权益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资产与利润共同减少,比如:用企业的库存现金支付经营过程中的罚款等。
三、总结
总而言之,经济业务对会计等式的影响是需要从不一样的角度进行实施的,在不同角度进行展开时,需要随时保持会计等式的平衡和均等,务必要保证借贷平衡,通过从经济业务对简单静态会计等式的影响,对一般静态会计等式的影响以及对动态会计等式的影响这三个方面论述了经济业务对不同会计等式的影响,有利于对企业的财务报告提供更为正确和客观的依据。
【参考文献】
摘 要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日益邻近,无形资产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第一生产要素。传统无形资产会计体系主要围绕有形资产进行核算,摊销核算、报表设计过于简单。为更好地满足财务报表使用者的要求,全面、科学、真实地反映企业无形资产价值构成,本文对传统无形资产会计核算体系进行改进和完善,形成适合于知识经济条件下的无形资产会计核算体系。
关键词 知识经济 无形资产 摊销 创新
Enterprises’ tangible asset accounting in knowledge economy era
Sun Xiaofan Wuhan 430030
Abstract With knowledge economy era drawing near increasingly, intangible assets gradually become the first productive factor of economy development .The system of traditional intangible asset accounting encloses mostly tangible assets. Amortization and report forms designing of intangible assets are too simple. For meeting furthermore the request of report forms users and reflecting the composing of intangible assets in enterprises, the article improves and perfects the system of traditional intangible asset accounting and forms the system of intangible asset accounting for knowledge economy era.
Key words Knowledge economy Intangible asset Disclosure innovation
一、知识经济的概述
(一)知识经济的概念
知识经济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原美国总统克林顿第一次使用了知识经济(Knowledge Econoy)的叫法,它是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等物质经济相对应的一个概念。知识经济是指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核心建立在以知识和信息的生产传播使用和消费上的经济[1]。从20世纪90年代初起,人类的经济形态快速迈进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已成为所有经济要素中起主导作用的要素,把人力资源信息和知识作为无形资产资源的认识日益被广为接受。在知识经济时代,一个最典型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知识作为生产要素的地位空前提高,知识广泛地参透到一切经济部门中去,而且知识本身也成为一种更加市场化的产品。
(二)知识经济的特征
1.知识经济是信息经济
知识经济是以信息为基础的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信息技术的开发和传播是知识经济的关键因素。信息经济是以信息的制造加工传播和利用为主体的经济,信息产业成为最受重视发展最快的产业。知识经济以信息产业为龙头的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柱。在知识经济中,以信息产业为龙头的高新技术产业,将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大幅度提高,成为带动整个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和支撑整个经济的支柱产业。
2.知识经济是智能经济
智能经济是以智力为基础的经济。高新技术成果的大量问世,专利发明的激增,计算机软件的不断开发和更新换代,咨询服务业的发展,教育在经济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等都是智能经济的重要体现。智能经济是信息经济与知识经济相结合的产物,是继机械工业、电气工业、信息工业之后人类文明的又一重大进步,而这一进步将带来人类社会新的智能革命。
3.知识经济是人才经济
在知识经济时代,社会将是一个以知识经济为主导的知识型社会,科技进步已成为一个国家富强的源泉,知识将代替权力和财富。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凡是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经济的迅猛增长无不是取决于对教育和人才的重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拥有大批高素质的人才,就拥有通向21世纪的通行证。没有知识的人将会被时代淘汰。二战结束时,日本的国内经济可以说是千疮百孔,但日本之所以能发展成为世界经济强国,与其早早意识到未来的经济竞争是教育与人才的竞争有着必然的联系。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物质资源、组织资源和人才资源等几种资源形式中,高水平的人才资源是最重要的。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只有具备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源是最不可复制的,它是构成一个国家可持续竞争优势的根本所在。
4.知识经济是无形经济
无形经济是与有形经济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有形经济从本质上看是物质经济,而无形经济则是以处理无形经济资源为主。这一现象的出现与无形资产在社会资产总量中所占的比重日益提高有直接的关系。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信息产业化程度的加快,人才资产日益受到社会的重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在资产中的份额的增大,使得利用无形经济资源成为人类创造财富的新途径。
二、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的地位
所谓无形资产是指无实体存在的资本性资产,它们所带来的企业收益超过一个营业周期。无形资产之所以构成企业的资产,是因为它们使企业拥有某些权利,或是使企业具有竞争能力,并能够为企业带来长期收益[2]。
无形资产的积累被看作是维持企业竞争优势的根本。以美国为例,很多企业中的无形资产的比例已经高达50%-60%。微软公司对应用软件作出的重大贡献使其获得巨额收入。因此说,无形资产是当今社会的主要生产力要素。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是知识经济对现代企业管理提出的迫切要求。
三、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
知识经济时代的无形资产管理已经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传统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方法受到强烈的冲击。我国现行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存在着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不合理等诸多不足[3]。因此,正确地计量、核算、摊销及披露无形资产成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前提。
(一)无形资产的计量
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计量范围应该扩大。在我国传统会计中,无形资产虽有所反映,但一般只有7-8项,而经济学涉及的无形资产却有近30项,美国评估公司所涉及的无形资产有20多项,我国实务中运用单项评估和整体评估的也只有十几项。
一般来讲某一项无形资产所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会大于企业为获得该项无形资产而付出的代价。企业以取得该项无形资产时的成本,而不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为基础对无形资产进行计量,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对于其他单位作为资本或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根据合同、协议约定或评估确定的金额作为其成本;对于在企业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如企业自创的专利权、商标权等,在计量成本时应严格区分相关支出。
而企业在购置或完成某项无形资产后再发生的后续支出一般都确认为费用。因为后续支出很难确定对未来流入的经济利益的影响,同时将这些支出分摊至某一项特定的无形资产在实际工作中也是难以操作的,所以这些支出一般直接列为费用。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的价值入账以后,不像劳动对象那样,随着一个生产过程而消耗殆尽,价值一次转移完毕,而是像其他劳动工具那样,在多个生产周期内发挥作用,并随着应用和磨损,将其价值逐步地转移到产品中去,并随着销售收入的实现而得到补偿。因此,正如有形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无形资产的价值也需逐期进行摊销。
按照使用年限,可将无形资产分为期限型无形资产和摊销无期限型无形资产两大类。“无期限”是一个相对概念,指企业在良好运行期间的无期限。若企业面临倒闭,无期限型无形资产也随之消失了。对于期限型无形资产,随着使用,它会像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一样,价值越来越低,因此也称为价值递耗类无形资产;而无期限型无形资产,随着使用会发挥越来越大的效用,因此也称价值递增类无形资产。
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可分为摊销与不摊销两种情况:
(1)对期限型无形资产项目,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销,计入损益。对于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等,预计使用年限确定且减值风险较低,采用直线法摊销;对非专利技术等有预计使用年限,但考虑技术进步等因素对其价值的影响呈加速变化的,可采用类似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加速摊销”。
(2)对无期限型无形资产项目,由于它以购入价格作为其入账价值,但在以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很可能会逐渐增值,所以无需进行价值摊销。
(三)无形资产核算的创新
在知识经济时代,最大的特点是无形资产的比重越来越大,尤其是高新科技行业,对于无形资产的核算的完善要进一步加强。
1.放宽无形资产核算的范围
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的内容变得丰富多彩,不仅包括传统的专利权、商标权,还包括ISO9000质量认证、环境管理体系、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等。其中,人力资源也是企业十分重要的无形资产,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竞争实质是人才的竞争,企业拥有的人力资源对企业竞争的优势起决定作用。
2.合理入账自创无形资产的开发费
传统模式下的无形资产的入价不够合理,在新时代对于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将其研究与开发费在发生期全部归纳起来,待开发成功并投入使用时,分期摊销其价值。这样处理比较科学,避免拉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的差距。
3.提高无形资产的比重
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的价值越来越重要,对企业的作用也是越来越大。所以,企业应适应形式的发展不断提高无形资产的比重。可以针对不同的行业分别制定不同的标准。通常意义的工业、农业可以降低标准,对于新兴的行业,尤其是知识成分较高、价值作用较大的行业则要提高起比例,只要对于企业的发展有利的方面,我们要积极鼓励和扶持。
踏入知识经济时代,我们要适应时展的潮流,对会计尤其是对其中的无形资产要不断的改革创新,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1996年报告.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经营租赁 激励 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
在进行经营租赁谈判时,为了达成租赁协议,出租人往往会提出一些激励措施。常见措施包括:后付租金;在租赁初期免租或减租;由出租人补偿或承担承租人重新安置费用、租赁物改良费用等。此外,租赁合同与实际交付租赁物补充合同经常存在差异,之前确认的收入必须不断调整和冲销。
2007年,国家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号文件)。该文件第三条对“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出租人提供免租期及承担承租人某些费用两种情况。
在新会计准则下,相关企业如何对经营租赁激励措施进行有效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成为理论界和业界都十分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并提出四点具体的建议。
一、后付租金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目前,支付经营租赁租金的方式分为即付、预付和后付三种。从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周转率的角度来考虑,多数承租人愿意采用后付租金(即租赁期满再支付租金)的支付方式。为了促进租赁协议的达成,在经营租赁业务谈判时,出租人有时也会同意采取此种方式。
从出租人角度看,对于后付租金方式下收取的租金应通过“应收账款”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此外,由于租赁物的产权没有发生变动,因此,日常维修费用原则上应由出租人支付。对于这些维修费,出租人应通过预提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途径进行处理,并在租期内相应调整租赁成本。如果是大修,则应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折旧年限及折旧率进行相应的调整。
承租人对于后付租金的情况可通过“应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以在租期内平均分摊所支付的租金。
关于后付租金的税务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由于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金,这种“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金”的付款时间约定条款就是《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索取款项的法律凭据。出租人既没有收讫营业款项,又没有取得索取营业款项的凭据的条件下,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出租人不确认营业税纳税义务。
举例说明:2010年,A公司将其拥有的固定资产租赁给B公司使用,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租赁期3年,租金50万元/年,共计150万元。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届满时B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A公司于2012年12月一次性收取了3年的租金150万元。在此情况下,A公司2010年和2011年通过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5行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2012年则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并一次性确认150万元租金收入的营业税纳税义务。
二、免租期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关于免租期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租金收入,出租人应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如果使用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在免租期内,应确认租金费用,同时出租人每年按应确认的租金收入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租赁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具体计算公式为:每年确认的租金收入=应收租金总额/租赁年数。(取消分段)这部分应收款项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则还应在附注中对于“尚未到期”作出说明,并披露合同约定的到期收款日。同时,这类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不大,不能与一般长账龄应收款项采用相同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从承租人角度来说,则应将租金总额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即承租人应将所得租金分摊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非免租期内进行分摊。在免租期内,每年确认的租金费用借记“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具体计算公式如下:租赁期内每年确认的租金费用=应支付租金总额/租赁年数。
关于免租期的税务处理,从出租人角度来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金额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全额确定。免租期内,出租人确认了租金收入但没有实际收到租金,也没有开具租金发票,因此应按当年确认的租金收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在收到租金之后,则按当年确认的租金收入与实收租金的差额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从承租人角度来说,由于实际并没有支付租金但已确认租金费用,因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第二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计税时应按确认的租金费用金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当免租期结束之后,按确认的租金费用与实际支付租金的差额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三、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及税收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也称回租,是指卖方(承租人)将一项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买方(出租人)那里租回。在此交易方式下,资产的原所有者(承租人)在保留对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控制权的前提下,将固定资产转化为货币资本,在出售时可取得全部价款的现金,而租金又是分期支付的,从而获得了宝贵的流动资金,而资产的新所有者(出租人)也因此获得了一个风险小、回报有保障的投资机会。
由于在售后租回交易中资产的售价和租金相互关联,一般是以一揽子方式谈判和一并计算的,因此,该资产的出售与租回实际上是同一笔业务。出售资产的损益应分期摊销,而不应确认为出售当期的损益。售后租回交易被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进行分摊。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没有专门的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第148号文件)中“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口径”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因此,对于此项业务,企业计算所得税时应不作纳税调整。一般来说,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售价与资产原计税基础的差额,应当采用合理方式分摊,调整折旧或租金费用。有确凿证明认定属于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应按售价确认收入。
四、出租人为承租人承担某些费用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由出租人补偿或承担承租人重新安置费用、租赁物改良费用等,是十分常见的经营租赁激励措施。在此方式下,出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收入的总额中加以扣除,再按照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所谓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经营租赁谈判和签订合同期间所发生的手续费、咨询费、法律费和广告费等,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金额较大,还应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出租人每年确认的租金收入=(合同约定的租金总额—出租人为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租赁年数;承租人每年确认的租金费用=(应支付租金总额—出租人为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租赁年数。
在税务处理方面,出租人应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从承租人方面来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第148号文件)的规定,此项业务计算所得税时也不作纳税调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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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际萍.浅析经营租赁会计变化及其对承租方财务的影响[J].现代商业,2010,(5).
一、IEPS征求意见稿的背景及内容
在督导者指导下的一段实务经历使实习生将正规教育中学到的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结合起来,有利于其更深地理解、掌握职业会计师应具备的才能和胜任能力。IAESB早已意识到实务经验的重要性:2003年10月颁布的《国际教育准则第5号――实务经验要求》(International Education Standard 5―Pracatical Ex-pefience Requirements,以下简称“IES5”)中就规范了各会员团体对其会员在成为职业会计师之前要求具备的实务经验,而这份IEPS征求意见稿旨在为IFAC会员团体实施IES5《实务经验要求》提供指南,同时也涉及实施IES7《职业后续发展:终身学习和职业胜任能力后续发展计划》和IES8《审计专业人员胜任能力要求》的相关问题。
IEPS征求意见稿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就如何满足IES5中实务经历的要求提供操作指南。该部分阐述了会员团体如何使实习生在成为合格会计师时达到最低三年实务经验的要求,并推荐使用产出法(output-based approach)来评价实习生在该期间获取的胜任能力。第二部分为会员团体达到IES5有关实习期间监控实习生的要求提供帮助,具体包括督导者的角色、实务经验记录和评价以及与雇主一起有效地工作等内容。
二、IEPS征求意见稿的重要建议
IEPS的作用在于帮助IFAC会员团体在培养职业会计师过程中应用公认良好做法。这份IEPS征求意见稿主要:是为配合IES5而的,本文就其中比较重要的建议予以介绍。
(一)初始职业发展 这份征求意见稿首次引入了“初始职业发展”(initial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以下简称“IPD”)的概念。它主要指的是资格前的培训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实习生能够获取和展现成为职业会计师所需的胜任能力。在资格前阶段通过实务经历培养胜任能力即可视为“IPD”。这是一名会计师在职业生涯里持续学习的第一个阶段。在资格后阶段,就依靠“继续职业发展”(continuing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以下简称“CPD”)保持和提高胜任能力。IPD和CPD有许多共同点,包括:两者都重视培养胜任能力以达到准则要求;有效评价以往表现在两者中都占有很重要的地位;都包含雇主为雇员建立胜任能力框架和贯穿于资格前、后两阶段的雇员发展制度;实习生和职业会计师在学习过程中养成反省的良好习惯。因此,会员团体可以考虑建立一个综合的贯穿资格前、后两阶段的职业发展制度。
(二)满足IES5要求的综合法 IES5对一段实务经历的要求有以下两点:一是各种投入标准,其中包括成为职业会计师之前最低三年实务经验的要求;二是衡量产出的要求,如要求实习生展现获得的胜任能力。IEPS征求意见稿建议会员团体运用综合法满足IES5的要求――规定最低三年实务经验,同时使用产出法评价实习生在该期间发展的胜任能力。具体来说,会员团体可以通过很多方式来解读“三年实务经验”。例如:要求实习生在该期间获取一系列工作领域的经验;要求实习生在该期间获取与将来职业方向直接相关的工作经验;要求实习生在规定期间内完成一定小时数或天数的实习以达到最低三年实务经验的要求等。此外,会员团体还可考虑承认实习生在其他组织的项目中获取的实务经验,以及把兼职和志愿工作也视为实务经历的一部分。
所谓产出法,是指要求实习生通过成果来证实其在实习结束时已达到合适水平的胜任能力。使用产出法时,虽然提出、衡量以及确认胜任能力富有挑战性,但却允许实习生证实其专业知识、技能、职业价值、道德和态度。采用产出法的会员团体应要求实习生提供定期证据来证明相关胜任能力的保持和发展。这些证据应当已经由足够的原始资料客观证明,并将被会员团体使用有效的胜任能力评估方法进行评价。
(三)实务经验框架 会员团体按照IES5第17段所涉及的领域建立一个实务经验框架。良好做法表明会员团体应确保实习生获得充分的实务经验以培养和证实其在那些领域的胜任能力。IEPS征求意见稿提出一个实务经验的样本框架,主要包含六个方面,除专业技能外,其余划分为三个层次,具体如下:一是责任意识,是指以不断提高的责任水平来工作,包括汇集信息、分析与选择、在实际工作环境中运用知识和技能。二是商业意识,是指了解相关组织,它怎样开展业务及其经营环境,包括了解相关组织,其所在行业和市场状况,与之相关的经营风险及经营环境;分析相关组织的环境、结构、经营目标以及经营环境;严格评价业绩表现,提出改进建议,并遵循有关报告要求。三是职业价值、道德和态度,是指识别问题,运用知识和经验评价背后的涵义并作出决定和建议,包括通过一些中肯的问题、有益的疑问,鉴别问题,培养探究性思维;识别关键问题并了解不同行动背后的涵义;在实际工作环境中训练道德敏感性和判断能力,运用职业价值、道德和态度。四是技术知识,是指将会计工作与商业活动联系起来的能力,包括了解工作的技术基础和内容;将理论研究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了解技术知识对工作的影响范围;在实际工作环境中运用技术知识。五是信息技术,是指实习生要展现出一定的IT知识和IT控制水平,包括了解一般的与会计师工作相关的IT和IT控制问题,及其对组织和经营环境的影响;分析IT与IT控制的系统和流程,了解其变化对组织的影响;运用IT、IT控制、用户知识和技能,提出改进建议。六是专业技能。IES3《专业技能》将其分为五类:智力技能、技术和功能技能、个人技能、交际和交流技能、组织和商业管理技能。在实务经历期间,所有层次的实习生均需培养其专业技能达到适应工作的水平。
(四)督导者的职责和会员团体的督导程序 督导者的责任因实习生和其自身所处环境的不同而各异。然而,良好做法表明所有的督导者都应做到:了解实习生的工作和需要;定期检查实习生的实务经历成果;为实习生创造获取不同经验的机会;定期与实习生进行有效地交流,适时与其经理进行交流;适当地监督、指导、劝告及评价实习生;依据实习生的实务经历提供反馈意见,并评价其胜任能力;及时向会员团体报告实习生在三个方面的评价(道德判断的运用情况、日常行为表现以及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
IEPS征求意见稿还建议会员团体建立一个正式的督导程序,基本要素包括:(1)辨认潜在的督导者。IFAC会员团体应鼓励合适的会计师(包括退休人员)志愿成为督导者,鼓励雇主在其组织内寻找督导者。实习生可以自己联系组织内的可以成为督导者的人,管理机构也可直接指定督导者。(2)指定、批准和训练督导者。会员团体应建立标准使其能够选择、训练最合适的督导者。并征求意见稿中给出解说性的标准。(3)监控督导者。会员团体可以通过定期地训练和评估督导者、从实习生那里获取督导者表现的反馈信息等形式对督导者进行监控,以确保督导者能符合有关知识、技能和职业声誉的标准,持续地监督、指导、劝告、评价实习生。(4)替代性督导安排。IAESB承认在实习生的工作场所并不是常常有合格的督导者,特别是在中小规模的企业和公司部门。出现这种情况时,会员团体应考虑进行替代安排,包括指定符合标准的远程督导者,或者从那些为雇主提供专业服务的人中寻求支持,如会计师和商业顾问。
(五)“注册雇主”计划 IEPS征求意见稿建议会员团体制订一个“注册雇主”计划,参与该计划的雇主能为实习生提供获取实务经验的支持性环境。会员团体可鼓励雇主为实习生的IPD采用四项基本原则:与督导者、实习生一起确认实习生的发展需要;提供合适的实务经验满足实习生的发展需要,包括满足会员团体的实务经验要求;监控实务经历,通常由雇主、会员团体共同指定的督导者来承担这一任务;至少每年评价一次实习生及其发展需要。当然,会员团体应相应建立一个监控系统,确保雇主能为实习生提供一个持续的合适的环境。监控手段包括与雇主代表面谈、复核雇主的文件和培训纪录及从督导者和实习生那里获取相关信息。如果一位雇主不再能够提供相关的环境,或不能遵守该计划的原则和规则,就应取消其“注册雇主”的身份。
三、IEPS征求意见稿的借鉴作用
IFAC会员团体在制定其教育和发展计划时不仅应考虑国际教育准则,还应考虑实务公告中提及的建议。对照我国的现实,IEPS征求意见稿有许多可取之处。
(一)充分认识实务经验的重要性 IAESB主席Henry Sayville称:“一段时间的实务经验是职业会计师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它有助于职业会计师锻炼和证明其所需要的技能。它不仅可以使学员证明他们不仅拥有充分必要的理论知识,而且能够在其职业生涯的日常工作都运用这些知识”。会计师通过考试可以证明是否已获取执业时所必需的基本知识,但并不能说明在实际工作中能熟练地将这些知识加以运用,更不能说明其已经具有完全的胜任能力。要求会计师获取实务经验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发展其专业胜任能力并达到一名合格职业会计师的水平。目前,美国、加拿大、法国以及我国香港等地都将实务经验作为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这方面的要求实质上已经达到了国际标准。而我国规定非执业会员应在获取两年审计工作经验之后可转为执业会员。该规定未达到IES 5中最低三年实务经验的要求,而且没有涉及工作经验的广度和深度,实务经验的重要性没有得到充分地认识。
1、财务管理可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管理会计师证书(CMA)以及税务师证书。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初级会计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有机会获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高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3、注册会计师又称CPA,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注册会计师专业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综合阶段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4、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科目:《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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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2018年5月12日至2018年5月20日,由2017年的4天增加至9天。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1、2018年5月12日至20日,上午8点半至12点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下午2点半到6点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其中《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1个半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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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初级会计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考生在备考会计基础的时候应该准备教材和课件这两种学习资料,先通过听课件的方式理解知识点,跟着老师了解大概的框架,之后再看教材进行巩固学习,之后做题强化。初级会计实务是考初级会计师的其中一门课程。学好初级会计实务首先要具备最基础的会计知识,比如T字形账户、借贷记账法等。
在有最基础的会计知识后,建议购买相关的初级会计实务书籍,先从目录了解整本书的内容,然后开始一章一章的学习。
每次学习后要进行相关的习题练习,巩固知识,多去做做试卷与案例,只有在实际运用中才能消化学到的知识。
与此同时,充满信心。初级会计实务不是很难,多记忆多背诵多练习,两三个月就能学好。如果考初会的话,经济法也要好好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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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相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5号)文件精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较大调整。为了落实财政部、人事部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考试报名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按江苏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关于*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60号)文件执行。
二、报名时间
*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每天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双休日继续报名)。
三、报名地点
报名点设在各区、县,详见《南京市*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附表一)。
四、考试时间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年5月21、22日举行。
五、考试课目调整
从*年度起,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将按照调整后的3个科目进行。将以前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合并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科目不变。调整后,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仍按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六、考试科目衔接
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年度,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考试按下列进行:
1、在*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
3、参加*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年度起,停止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七、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八、报名条件
详见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11号文件和《报名条件一览表》。
九、报名方法
1、南京地区的报名工作仍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到所在区县财政部门设立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人数较多的主管部门可事前与区、县财政局联系上门服务。*年度报考中级并已有一门以上成绩合格的考生,今年继续在原报名点报名。各主管部门集中报名。报名前可就近到所在区、县的财政局联系报名事宜,统一领取报名表、报名信息卡和报名手册,由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填写。
2、参加报名考试的人员要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和二寸照片各一张,连同填好的报名表、报名信息卡一并交单位审查,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没有主管部门的,可由各单位集中直接报名或个人直接报名。报名时须带上各类证书的原件。
十、港澳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1、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允许港澳居民参加内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复函》([*]港办交字第170号)精神,对符合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11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含复印件)。
十一、认真做好*年度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并用于*年度的考试。*年度需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原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考生可自愿征订考试用书。需要征订有关用书的考生可到报名点或于11月10号前直接到南京市会计用品公司预订考试用书。
十二、要求
1、*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政策有较大的调整,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财政部、人事部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考试科目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和组织考试报名的每一个环节,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让广大会计人员了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有关规定和报名条件,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组织报名。
2、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严把报名资格审查关,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要选调作风扎实、责任心强、原则性强的人员负责报名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不得以证件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1、会计初级职称考试涉及两部分《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关于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机考地区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不定项选择题,并有部分地区试点机考,笔试和机考只是考试的形式不一样,考试题型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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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职称级别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
2、初级:助理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副高级会计师;高级:正高级会计师。
3、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不属于初级职称,只是拥有可以从事会计工作资格。并非拥有初级职称。初级会计职称(助理会计师)需要在一年内同时通过《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这两门课程,才予评发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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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3、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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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级会计考试需要两份资料,《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建议使用考试当年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制。
2、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必须在考试当年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 您可以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资格标准:每个科目60分。
3、会计专业资格定期注册。 资格证书每三年注册一次。 持票人应当按照规定到当地人事和财务部门指定的办公室。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本级会计师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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