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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现状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7:41:3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非遗文化现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非遗文化现状

篇1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法律保护 现状

为更好地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10月份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我国国务院也在2005年3月份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加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见》①。2011年2月25日,我国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通过并公布,这是继“文物保护法”之后又一项重要法律。然而客观地讲我国保护“非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很多,这给保护“非遗”工作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在笔者看来,之所以会存在这些问题,相对滞后、薄弱的理论研究是其主要原因,因为在理解最基本的原则时有偏差,所以很难在完善、成熟的中国化系统理论上来开展保护“非遗”的相关工作。本文根据这一情况,着重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两个概念进行了解释,对保护“非遗”的基本原则进行论述,且在此基础上系统地反思国内保护“非遗”的实践和理念,为相关工作提供了宏观上的分析对策,以促进保护“非遗”工作的开展。

基本原则和理念

在“非遗”的理论体系里,有两个核心的概念,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本文将重点解析“非遗”概念的外延、内涵与其基本原则。

《公约》在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作了如下的规定:被各个团体、群体以及个人看成是其文化遗产的所有的技能、表现形式、知识、表演、实践以及和其相关的文化场所、工艺品、实物、工具等等,其主要涉及下述几方面的内容:手工工艺方面的传统技能;和宇宙及自然界相关的实践、知识;表演艺术;节庆、社会风俗及礼仪;口头的表述与传说。从总体上看,其具有四个基本特点,分别是“生态性”、“民间性”、“活态性”,以及“生活性”等等②。

根据论者的观点,“活态性”指的是,较之于那些处于静止状态的物质文化遗产,“非遗”具有鲜活、生动的特征,有着不断变动的形态。“生活性”和“民间性”关系密切,因为“非遗”是民众的集体智慧的成果,其在日常的民间生活里自发的传承、出现与发展,源于民族的社会生活、文化环境,是民族生活得以维系的主要方式,因此一旦其和民间的生活相脱离,其生命力将无法鲜活。“生态性”指的是根据自然科学里的“生态”概念,来描述民间“非遗”的生存情况,其涉及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其存在是以各地区、各民族所具有的特定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为基础的,涉及不同的生活方式、习俗、语言等等,这些因素的存在造就了不同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特质和文化内涵;二是各区域的“非遗”形态与其所处的自然、人文环境一起营造出了和谐的文化生态圈。在《公约》里还规定了“非遗”理念的目标和主旨,即实现对人类所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切实保护。在笔者看来,这里所说的保护并不仅仅是保护“非遗”现象,其需要从整体上保护“非遗”的生态系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非遗”的目的。

我们要想顺利地开展保护“非遗”的实践活动,就必须科学地理解“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在《公约》里明确表述了这一概念,也就是“施行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得到充分的保障,其涉及到该遗产每方面的立档、确认、保存、研究、宣传、保护、承传、弘扬及振兴”③。但《公约》没有明确地规定保护“非遗”的原则、对象及主体,这给相关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困难。笔者认为“非遗保护”的对象不仅仅只是《公约》里所涉及到的那些“非遗”现象的本体,比方说口头的表述、传说,其还涉及“非遗”所处的自然与人文环境、受众以及传承人等等。对于保护“非遗”的主体问题,各国的规定各异,然而其都规定了应构建各方面相互协作、责任清晰、主体明确的有效保护机制的内容。此外,保护“非遗”时应当遵循其自身原则。第一,应开展理解保护,也就是在准确地把握“非遗”形态的意义系统与符号体系的基础上来保护“非遗”;第二,在开展保护工作时应遵循创新原则,这是由于只有增强“非遗”纳新吐故的能力,才能实现健康发展“非遗”的目标;第三,应遵循整体性原则,也就是将“非遗”作为整体文化来进行保护,切忌肢解式保护。

在对保护“非遗”工作的基本原则、对象及主体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后,我们还应当对保护“非遗”和以往常用的那些概念(比方说创新、革新、传承、保存)进行辨析。原样的传承、保留文化遗产即为“保存”,其可以适用于保护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但对动态文化的“非遗”来说,由于其处在不断变化的生存环境里,有着不断变化的形态,所以在保护的时候,除了需要保存其原样之外,还应注重对其发展方面的保护。而“传承”多指动态的口头传承,其是“非遗”形态得以保护的一条重要的途径。“创新”指的是在处于不断变化的生存环境里,“非遗”形态可以根据外部的变化情况来调节自我,且能够根据文化本身发展的内在逻辑来进行演变。而“革新”指的多是鼎新革故,这显然有悖于“非遗”保护的主旨。通过对上述概念的辨析,有助于我们对保护“非遗”的内涵的准确把握④。

现阶段国内保护“非遗”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地在保护“非遗”方面的部分提法不符合“非遗”的基本原则与观念。需要强调的是,各地基本上都是根据联合国与国务院的相关文件来制定保护“非遗”的文件,所以各地在保护“非遗”方面所存在的观念偏差,主要是由其在认识联合国和国内的“非遗”规定上的偏差造成的。

而且,部分地区在开展保护“非遗”工作时还普遍存在措施灵活性不足的问题。由于国务院所颁布的关于保护“非遗”工作的文件只是对部分总原则进行了规定,所以各地区应当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设置方针对策,借助于多样灵活的措施来保护文化的多元性⑤。

在理解保护“非遗”的观念上存在误区。国内在保护“非遗”时普遍存在主体责任不明确的问题。我国保护“非遗”的主体很多,其涉及各个不同的层面,比方学术界、政府、工商界、民众、传承人以及社区组织等等,若它们间可以实现高效的协作,势必能产生强大的合力,进而完成对有效保护机制的构建。然而当前却普遍存在不明确的责任分工这个问题:一是,部分区域保护“非遗”的工作成了少数文化投资商的经济事务或者是少数文化干部的行政事务,行政的领导担当着保护的主体,比方说尽管评审“非遗”的委员会是有关领域的专家与文化厅等行政部门的同志一起组建起来的,然而真正的主体是各级部门的负责同志⑥。此外,在开展保护“非遗”的工作时,学科专家与民间的艺人不具有主体地位。这使评定“非遗”工作成了“指定”工作,且容易和实际相脱离。现阶段的情况是,部分民间的文艺家协会能够直接参与到相关的保护工作中来,学者、民间艺人的参与较少,这些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保护“非遗”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在保护“非遗”的工作中还存在不能准确地把握整体性原则的问题。部分区域在进行保护“非遗”的文件的制定时,常常忽视保护“非遗”的整体环境,未充分地意识到“非遗”是和自然、人文环境一同存在的整体的文化形态。虽然在一些文件里也涉及到了对文化空间的保护,然而其却不同于整体性的保护理念。受此类模糊的保护观念的影响,保护“非遗”的工作常常处于“碎片式”形态之中。

未能准确地把握保护“非遗”的主旨。激发人们对文化的保护意识,使文化的多样性得以维护,确保人类文化能够维持生态上的平衡是保护“非遗”的主旨所在。而不管是设置“非遗”的名录,还是设置专项的基金,都仅仅只是最终目标得以实现的手段。所以在保护“非遗”时,我们不能将工作的核心与主要的目标设置成进入“省级”、“国家级”、“世界级”的“非遗”名录中,这样做只能是本末倒置,会使文化形态丧失健康的发展空间。所以,我们应该将“申遗”视作促进保护文化遗产工作的一个重要契机,且应把相应的保护工作放在首位,决不能将精力与财力一味地放在名录的申请上,切忌过分地提高申遗工作的意义。

除此之外,还存在分级政策有悖于保护主旨的情况,部分区域根据国务院的文件,从2006 年开始着手制定涵盖省、市、县三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且明确规定只有那些进入了县级名录的才能进行更高层次的名录的申请。在笔者看来,此类分级制度片面地划分了不同类型的文化等级现象,这显然不符合联合国保护“非遗”工作的根本宗旨与目标。

有关国内保护“非遗”工作的几点建议

提高文化研究的力度,开展理解保护工作。在开展保护“非遗”的工作时,各地应重视提高文化研究的力度,充分地研究调查各种“非遗”形态,准确地理解其精神内核和文化内涵,切实做到理解保护。只有那种理解式地保护才能算得上是真正的保护,如果对意义不能准确地把握,那么开掘只能是盲目的,其结果必定是毁灭、破坏。概况地讲,我们一方面要普查各地的文化,组织多种形式的民间艺术展览、会演,同时要重视对各地区文化数据库的建设;此外,还应当收集、整理各地区的文献、史籍、地方志、家谱、民俗志及专题志等相关的资料,以期能够深层地解读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原生”环境下维持“原生态”,打造立体、动态的保护模式。在保护“非遗”时,应从“原生”环境里对“原生态”进行保护。现阶段很多地方都制定了“普查全面、记录立体、抢救及时、整理分类、扶持有效”的方针,其通常会采取两方面的措施:一方面是建立针对“非遗”的有形形态的档案,采用静态保存的方法,比方收集文字资料,或者是借助于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将民间艺人的生存状态与表演过程等动态方面的因素录制下来;此外,对“非遗”事项的单纯保护,比方说组织表演艺术展演。显然,只借助于这两种保护措施还不够。我们应在“活态”保护原则的指导下,构建立体、动态的保护模式,也就是把文化形态和其相关的生存环境看成整体来进行保护,让它们避免被主流意识形态与商品经济异化。在实践中,各地可以参考贵州等省的做法,进行生态保护馆建设,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在部分有着丰富的民间文化资源的区域设置民俗博物馆与生态博物馆,开展动态保护活动,转变博物馆以往那种传统的理念,比方在朱仙镇(开封)、桃花坞(苏州)及杨柳青(天津)等地成立以木板年画为主题的民俗村⑦;除此之外,在开展非遗的整体保护工作时需要严格地遵循“生态性”原则。

应有效地整合社会多方力量,形成上下合力,推动保护理念向文化保护自觉意识的转化。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参考法国和日本在保护主体方面的成功做法。以日本为例,在保护活动里有许多民间组织的参与,且民俗学者与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在认定、审查、调查与研究“非遗”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国为使保护文化遗产之作的持久性和科学性得以维护,设置了数以百计的相关单位,从事调查、收集资料与相关的研究工作。所以,各地应参考国外的成功经验,可以设置与保护“非遗”工作相关的专家咨询与科研机构,同时应重视发挥专家的作用。为使民间艺人在文化保护工作中的积极性得以充分的调动,我们可借鉴日本的经验,出台可行性强的措施,以激发艺人在文化传承方面的积极性。需要指出的是,在现阶段,部分有着丰富的“非遗”资源的区域,经济比较落后,艺人难以维持生计,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应给予适当的帮助,解决其在技艺传承方面的后顾之忧。

制定与地方实际相符的、灵活的保护措施。在保护“非遗”时,务必应从地方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和当地文化形态的特点相符的灵活的保护措施。此处我们举个保护地方戏曲的例子⑧,在开展具体的保护工作时应注意下述几方面的内容:第一,由于地方戏都有自身的舞台表演程式与表演体系,因此其保护范围不能局限于像穿着艺术、化妆、表演的程式、曲牌唱腔、唱念的规范等物质技术层面的内容;应当重视对其精神层面的精神意蕴、文化内涵及审美追求的保护,也就是应将“神”有效的保留下来;应尽可能地减少主流文化与商业文化对其的影响。第二,应重视保护和地方戏相关的审美观念与语言环境,综合地保护其相关的艺术构思手法、传承人及口诀。此外,为了确保地方戏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能够后继有人,还应当充分利用学校这一重要的人才培养场所。

构建相对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要想顺利地开展保护“非遗”的工作,就应当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由于自古以来民间文化在我国都是不登大雅的,其被放在陪衬主流文化的位置,以民间音乐为例,长期以来其都被视为一种音乐素材来源,但其并不属于主流音乐系统。因此只有先完成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才能充分地保障民间文化的尊严与相关工作者的权益。

有效地区分调查“非遗”的方式和调查“物质文化遗产”的方式。在实践中,我们应有效地区分调查“非遗”与调查“物质文化遗产”的方式。在调查“非遗”时,应到调查地进行深入的调研,准确地把握当地文化现象中的精神内涵与其民众的心理特质,从情感上联络调查对象,掌握好当地的情况,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与此不同的是,在调查那些物质文化遗产时,重视的是那些纯技术层面的、静态的工作。

现阶段,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尚处初级阶段,存在问题也属于正常现象,然而我们应当正视这些问题,如此一来,才能主动地学习各方面的经验,才能在反省中进行改进,才能推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健康发展,使我国的文化血脉得以传承。

(作者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思政部副教授;本文系2012年湖南省社科基金立项资助课题“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2YBA201)

【注释】

①杨勇胜:“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论”,《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1期,第8~9页。

②杨解君,赖超超:“公物上的权利(力)构成—公法与私法的双重视点”,《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第20~21页。

③费安玲:“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基本思考”,《江西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第33~34页。

④王鸣明:“民族学视野中的少数民族戏剧”,《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第28~29页。

⑤黎明:“论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源问题”,《民族研究》,2007年第3期,41~42页。

⑥郑少华:“试论土著民的环境权”,《现代法学》,2005年第3期,第15~16页。

⑦李世涛:“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理解与规范问题”,《学习与实践》,2006年第9期,第39~40页。

篇2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产保护;普查力度;立法;改革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类型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和非物质两大类。物质类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等可移动文物和历史文化名城、名街区、名村镇等。非物质类包括口头传统、民俗活动和礼仪节庆、传统手工艺等以及与此相关的文化空间。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

众所周知,我们中华民族拥有上下5000年灿烂的文明史,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产生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又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地域辽阔,非物质文化遗产由此呈现出资源丰富和种类繁多的特点。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得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近87 万项,进入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非遗项目有7 万之多。如此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真是令人为之惊叹。

但是在中国现代化进程高速发展的时期,我国的传统文化必然要受到一定的的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也不例外。因此如何在现代社会保护好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文化遗产是值得我们每一个炎黄子孙思考的问题。

三、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一)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力度欠缺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得知我国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是不够的,这导致了普查力度的欠缺和对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不清,其申报工作自然也会滞后。在这里,有一些广为人知的文化资产并没有申报成功,例如陕北的安塞腰鼓、傣族的泼水节、青海同仁的热贡艺术等,这些仍然被拒绝在了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门之外,令人扼腕叹息。

(二)保护意识落后,资金技术匮乏

当前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并未纳入正式的轨道,因此对其的调查和保护利用工作就会很滞后,观念的滞后是会带来许多严重后果的,会导致一些本该被及时保护起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而逐渐败落直至消失,这将是我们民族的巨大精神损失。

一是对传统文化或民间文化在主流文化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但是很遗憾目前对这方面存在认识不清的状况;二是将文化遗产“文物化”,文物是对整个文化遗产的保护,大部分都是一些实实在在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这样非物质的文化遗产便不能得到足够的重视;三是有一种观点一直在流行,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注定是要消失的,因此要任其自生自灭。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法律保护依据

当前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方面是很不完善的,能作为参考的只有文物保护法,而文物保护法之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的,因此其保护范围只局限于有形文化遗产,而对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却却反相关的科学界定和保护措施。

四、现阶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策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首先要注意对其“原汁原味”的保护,这也是最真实历史的呈现,若是对其加以改造,那么真正的文化也就失传了。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客观真实,力求留住民族的“记忆”。

(一)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

我国历史悠久、幅员辽阔,相信我国仍然存在着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待挖掘和保护。因此各地都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范围、加大普查的力度,重点掌握其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等情况,要将普查到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抢救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机制,尤其是对一些濒临消失的,难以进行推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抓紧时间对其进行保护,也将其置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中珍藏。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要锐意改革,大力提升民众的文化素质

有这样一种观点,无论哪一种民间艺术的凋亡,首先都是市场的凋亡;无论哪一种文化的萎缩,首先都面临着文化消费人群的萎缩。由此可见,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源远流长,但是在当今这个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受到了现代文明的极大冲击,其面临着市场狭小甚至没有市场的尴尬,如果这方面的市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久发展便会受到极大的阻碍。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非物质遗产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是不容乐观的,其要想长存于世间,必须要培养出自己的市场,吸引一定的消费群体。因此,在商品经济的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突破固步自封的老路,认清现实,锐意改革,要向市场主动出击,在提高民众文化素质的同时占领一定的文化市场份额。

(四)加强立法工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纳入法律体系之中

由上文分析可知,我国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是很不健全的,《文物保护法》中并没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做出规定。相反国外在这方面的立法却要领先于我国,日本在1950年就颁布了《文化财产保护法》,韩国在1960年就将“无形文化”纳入法律的保护范畴,美国也在1976年制定了《美国民俗保护法案》,这些国家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走在了我国前面,确实有许多可供借鉴的地方。

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的立法意见是在2005年3月颁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这同时也是我国提出的最早的具有指导性的立法意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工作必然要经历一个漫长并且复杂的过程,这是需要我们更加深入研究的问题,早日出台专门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

五、结语

综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然而当前的保护现状是不容乐观的,作为新时代的高中生,我深感肩上的责任重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不是单靠政府就可以完成的,也需要我们民众增强保护的意识,提升自己的文化修养,并且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提供消费市场,这样才能有效对其进行保护,将我们民族的“记忆”留住。

参考文献:

[1]陈华文.关于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思考[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3)

[2]赵海林.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活态保护浅谈[J].湘潮(下半月). 2011(05)

篇3

关键词:大学生;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教育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的精神家园。当前,它却日趋危亡需要更多人关心和参与保护。加强大学生非遗教育对保护非遗具有战略意义,但目前其教育现状与实际需要还有很大的差距,许多问题还有待于深入研究和探讨,亟待形成一个系统、科学、高效的教育模式。加强高校非遗教育研究,促进其快速发展,已成为当前非遗保护以及高校教育的重要任务。而要完成上述任务,对大学生非遗教育现状的调查与教育模式的探索是必需的。

一、研究方法

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对部分高校进行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其对象为河南省具有代表性的六所高校: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信阳师范大学、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河南科技学院。其中前三所高校为一组,后三所为一组。

二、调查结果及分析

1.从统计结果来看,男女比率为42.67%和57.33%,性别比率基本平衡,且通过对比问卷发现性别因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认识影响不大,在教育途径探究上性别因素给予适当考虑即可。

2.问卷中有关对非遗及其保护的了解程度问题中,选择了解一些的比率分别为76%和72%,可见大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没有深刻全面的了解。仍需指出的是,当代高校大学生的非遗保护意识相对较强,但仍存在一定比例的无所谓的认识者。可见,部分大学生人文素质有滑坡现象, 缺乏一定的对传统文化素养甚至对传统文化抱有一种冷漠的态度。当前,大学生存在着人文知识匮乏,知识结构单一,人文精神缺失,精神生活单调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涵的和谐理念、奋斗精神、人格追求以及理想情怀,具有超越时空的永恒魅力和巨大感召力。加强对大学生这方面的教育,对大学生人文素质、文化品位、审美情趣的提高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值得庆幸的是,在有关非遗保护途径和措施的意见和建议的调查中超过一半的学生选择了加强自身学习,倡导社会、政府等各方面采取措施,表达了他们乐于配合,期待能贡献一份力量的愿望。这也为我们探究新的教育方法和途径提供必要前提。

3.关于大学生非遗知识获取途径的调查结果为网络媒体――41.73%,书刊、报纸――38%,广播电视――10%,公共宣传――10.27%。可见,大学生了解非遗知识的渠道是多样化的,尤其是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其获取知识的途径也更加现代化。同时,高校学生更倾向于关注生动鲜活而有特色的宣传、保护途径。当今课堂教学多采用多媒体上课,只能呈现平面图像,无法像参观博物馆那样具有生动的直观性和可操作性。针对学生阶段性学习特点,建议学校组建非遗中心、民俗文化收藏博物馆等,收藏来自各地民间的文物和艺术品,以利于非遗保护的课堂教学。

4.通过对六所院校所划分的两组间问卷结果进行比较,发现理工类院校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程度稍逊于文科类院校,对于保护措施的选择也存在差异。因此,学校开展非遗教育要根据自身实际,教育方案的制定和活动的开展都应建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

三、调查结果启示及探索

通过问卷调查和结果分析,针对问卷所反映出的大学生非遗教育现状及问题,结合作为河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承基地之一的河南师范大学的保护和实践实例我们做出如下探索:

(一)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健全文化育人新机制。

保护研究中心可以是由音乐、美术、历史等多个学院教师组成的一个多学科交叉、综合应用性研究平台。中心以引导在校师生对非物质文化积极开展非遗研究并进行遗产抢救和保护服务为宗旨。同时,以保护中心为依托,筹建非遗知识宣传网站,利用网络资源覆盖面积广,跨时空等特点实行高效、新颖的知识学习新途径。

(二)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构筑学术性学生社团建设模式。

大学生社团组织在大学生生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是大学生自发组织的,以共同的爱好和兴趣结合起来的团体。成立以公益性为基本标准,以保护、研究和传承非遗为宗旨的大学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可以更有效的在高校宣传保护非遗的重要性。协会会员们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在课余时间学习不同的非遗项目,培养优秀传承人。

以河南师范大学为例,该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自成立以来,策划、组织了一系列学习和实践活动,通过开展征文、研讨、调研等活动促进学生对非遗的了解和思考,邀请民间艺人展示剪纸、木版年画等绝技。以非物质文化保护协会为依托开展的各项非遗保护活动在校园内掀起了师生关注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潮。

(三)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系列活动,探索校园文化建设崭新模式 。

学校可以以6月13日“文化遗产日”为契机举办“保护文化遗产活动周”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演、图片展览、戏剧表演艺术家专场讲座、保护文化遗产签名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同时,邀请民间艺人或非遗传承人到学校开辟艺术家大讲堂,在增强高校师生传统文化审美情趣的修养、形成深厚的文化内涵的同时,使其进一步了非遗保护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自觉承担起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的责任。

(四)扎实推进社会实践活动,深度挖掘实践育人功能。

组织学生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进行调研,通过实地走访、个例调查、统计对比、录音采声、实地摄像记录等多种形式进行非物质文化的宣传、保护工作。同时,将这些传承基地定为学校的社会实践基地,加强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长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相关的调研和保护。

以河南师范大学为例,组织非遗保护调研服务团开展社会实践,对具有地域语言差异性的戏曲资料尤其是残破手抄剧本进行录入整理,利用现代科技对年代久远的珍贵唱本进行保存;身体力行学唱戏曲,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访老艺人,搜集相关信息,建立艺人档案。他们的实践活动受到中国新闻网、中国教育在线以及河南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参加暑期实践的师生还曾参与中央电视台 “百科探秘”栏目策划拍摄专题片《巨鞭起舞》、《糖人奇缘》、《小村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五)推进大学生科技学术活动,形成高素质人才培养体系。

引导、支持和组织学生多渠道开展以非遗为对象的学术研究,增强高校学生对非遗的关注度。引导学生以参加有关非遗的科技学术活动,在推进非遗保护进程的过程中,还能增强他们对非遗保护的理性认识。

河南师范大学师生积极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课题组,完成相关研究项目三十多项,其中包括国家级项目4项,录制民间艺术音像资料上万分钟,收集整理民间戏曲剧本一百多本,形成了科研创新研究与非遗保护和教育相互促进,共同推进的良性发展局面。

(六)设置非遗课堂教育课程,夯实理论学习基础。

目前,高校课堂上鲜有非遗教育类的课程,从事非遗教育与研究的师资队伍也严重匮乏,非遗教育课程教材体系的编写等问题都是需要给以充分考虑的问题。教育主管部门应充分考虑非遗保护工程的迫切需要和社会对非遗专业人才的实际需求,促进高校人文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相结合,由单一学科向多学科、交叉学科的转变。

参考文献:

【1】吴立岗主编:《教学的原理、模式和活动》,广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2】郑培凯:《口传心授与文化传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7

篇4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分析;保护措施;利用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丰富的历史资源、文化资源、科学资源和经济资源,如果能够对其进行合理的利用,必能够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可以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贵财富。然而,从目前的现实情况看,我们大多数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概念还未建立,保护意识非常浅薄,大量极具保护价值的民间文化遗产正在逐渐从我们身边流失掉。为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亟待我们进行认真梳理和深入挖掘,并寻找其合理的利用价值。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却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如下:

1、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不足

当前,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实际上,对于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早已被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它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遗产”中于世纪之交启动的一个新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提出,或者说它之所以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不是偶然的,而是具有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我们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陌生及认识不足,其原因:一是缺乏法规措施、缺乏智能资源、缺乏抢救保护资金;二是某些文化遗产的传承渠道不畅、原生态传承缺乏自觉、民俗流变冲击大;三是教育领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重视和价值认识,造成教育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脱节,从而不能培养出提供文化遗产所需要的社会人才;四是缺乏对民族文化资源整体价值的评估,文化遗产保护观念相对滞后,缺乏正面主导参与等等。

2、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逐渐消亡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宝贵的精神财富,它承载着民族一代代人的文化记忆,是民族多样性的文化符号,但这些记忆和符号是极易消失的,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被忽略和忘记,且较之有形遗产,它们更加脆弱和不可再生。

比如,有一位扎巴老人能够演唱世界最长的史诗《格萨尔》,它能够演唱其中的34部,当他1986年逝世的时候,我们仅记录25部半,其余随着他的逝世而亡佚;满族坤宁宫祭神音乐中三弦和琵琶的伴奏乐谱也随着清王朝的灭亡而消失;千百年来传唱的川江号子曾经是长江的魂魄,如今已成没落的千古绝唱。类似的情况在国内,特别是经济不发达地区还有很多。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强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全面保护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工程,它与物质文化遗产有天然的联系,二者是相辅相承,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有的甚至是一种伴生现象,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是其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是其文化遗承的基础。所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介绍和宣传应该全面详细,不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割裂开来。

2、提倡原生态保护,建立规模适当的保护区

众所周知,野生动物的保护不能够依靠动物园圈养,必须依附相应的自然环境。与之相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要提倡原生态保护。

特定的文化空间产生了特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又依赖特定的文化空间而生存。只有在相应的文化空间中才能认识特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面目,也只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放在它所依存的环境中加以保护,才能是完整的保护,其相关信息丢失得最少。有鉴于此,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有必要建立适当规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保护区,使被保护的遗产项目依其自然的生存方式得以延续。

3、利用地方文化馆,切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地方文化馆作为政府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群众文化的龙头,在社会群众文化中具有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具有人才优势、阵地优势和资源优势等三大优势。

地方文化馆的业务干部可以围绕自身的业务,承担起本专业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职责,还可以协调当地各类文化艺术骨干,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充分发挥自身具有的人才优势。地方文化馆还拥有群众文化活动设施,便于开展展示、培训、交流等活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保护、研究、展示的硬件,可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开展得更加顺利。另外,地方文化馆还有着雄厚的资源优势,可以把宣传和介绍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重要任务,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教育计划,推广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是多层次、多角度的,科学、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将成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1、寻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魅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极为丰富,品类繁多,不仅有民间文学、民间美术、传统工艺、手工艺、还包括民族语言、服饰、饮食、风尚习俗以及民间仪式、节庆、竞技活动等表现形式,它们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如可将民间美术设计在人们的日常用品中,或产品的包装上面;将传统工艺、手工艺制作成有特色的纪念品;结合旅游开发,搭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平台,让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有一个鲜活再现的载体。可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保护并合理开发利用,有利于传承、延续、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文化魅力。

2、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是一种经济资源,更是一种永恒的精神的宝藏。旅游业在当今时代的快速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机遇,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得到了切实的体现;同时我们还应清醒地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还是一种需要大力开发的旅游资源,它的发展潜力巨大。这种资源不同于普通的物质文化遗产,它更体现了一种精神力量;它能够充分展示出我们中华民族的独特魅力和丰富的内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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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玉米;水肥一体化;优势;现状;问题;吉林梨树

中图分类号 S5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1-0054-01

Abstract The advantages of integration of water and fertilizer technology were analyzed,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gration of water and fertilizer for corn were summarized in Lishu County,and its existing problems and development prospects were analyzed,so a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integration of water and fertilizer technology of corn in Lishu County.

Key words corn;integration of water and fertilizer;advantages;status;problems;Lishu Jilin

东北地区作为玉米的主产区,在整个生育时期耗水较多,且对水分胁迫比较敏感,降水量及降水时期是当地玉米产量的主要障碍因子。近几年来,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和粮食产量的提高,化肥投入量逐年加大,但肥料利用率却逐年降低[1-2]。因此,一旦遇到干旱年份,在传统农业耕作制度中,灌水所采取的措施就是大水漫灌,随之带来的后果就是不仅水分利用率低,浪费严重,并且大量的肥料,尤其是氮肥,会随水流失或渗漏到根层以下,难以被作物吸收利用,造成肥料利用率低。水肥一体化技术的推广应用,能显著提高水资源及肥料利用率,改善了生态环境。因此,应用发展水肥一体化技术,对于提高玉米产量、提高水资源及肥料利用率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3-4]。

1 水肥一体化技术的优势

实施水肥一体化技术,是未来农业生产上的一次革新技术,具有诸多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节水

水肥一体化技术的供水均采用的为管道直接在适宜的时间对根系灌溉适量的水,并结合作物的实际需求,对具体的部位进行水肥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水分的利用效率。经过统计,在大田采取水肥一体化技术,每年平均用水量可降低500 m3/hm2,通过与传统的大水漫灌进行比较,节水的程度可超过80%。

1.2 节肥

采用水肥一体化技术后,可以有效地防止肥料的流失,而且该技术主要集中在根系的附近使用,更易吸收,大大提高肥效。通过与传统的施肥方式相比,肥效可提高20~30个百分点。

1.3 节药

在温室中采取水肥一体化技术后,通过与沟灌施肥的方式进行比较,前者可以较大幅度地降低大棚内的湿度、温度等,大大降低了病害发生的几率,从而节约农药的成本,据统计,采取该技术后,田间农药的使用量可降低3~4成。

1.4 省工

在作物的生产中采取水肥一体化技术后,灌水、施肥、施药等环节的用工均有所降低,可节约一定的劳动力。

1.5 增产

水肥一体化技术是根据作物对水分、肥料的需求而实施的,通过合理地配比水分和肥料的施用,可以为作物的生长创造较好的养分、水分环境,提高作物的品质、产量。

1.6 方便田间作业

采取水肥一体化技术后,与传统的漫灌相比,田间的土壤较为干燥,在灌水的同时也可以进行其他田间管理。

1.7 有利于耕地地力维护

水肥一体化技术结合作物的需求规律,通过对灌溉量及施肥量进行精确的控制,可提高肥料的利用率,减少土壤随水而冲走,达到节约成本、保护环境的效果。

2 梨树县水肥一体化发展现状

梨树县是吉林省玉米主产区,在化肥施用上以量大和一次性施肥较多,广大农户盲目施肥、过量施肥现象非常普遍,不合理的施肥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污染。目前梨树县氮肥的利用率不足35%,个别可达20%以下,磷肥的利用率为10%~20%,钾肥为35%~50%,肥料利用率低。同时化肥在梨树县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梨树县粮食连续增产的背景下,如果不调整农民的施肥理念和方法,化肥在农业增产方面的作用已经很有限。

因此,自2008年开始县农业总站在省土肥总站的大力支持和具体指导下开展了旱作节水方面的技术研究与示范,在此基础上,2011年中国农业大学等科研院也在梨树县开展了以水肥一体化滴灌技术为主体的试验研究与示范,目前推广面积3 333.33 hm2,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2.1 建立了试验示范基地

建立了以黑土为主的泉眼沟村和以沙土为主的付家街村2个科研试验、示范基地,同时积极与中国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校合作,为今后的试验研究提供了技术支撑和技术储备。

2.2 初步形成了适合梨树县的“水肥一体化”滴灌技术模式

结合梨树县的自然降雨量和玉米不同生育时期的需水需肥规律,考虑到本地农户的习惯施肥水平、投入产出比、农民操作难易程度等,经试验和示范,初步总结出了梨树县现阶“水肥一体化”滴灌技术模式:按配方确定施肥用量,在施足底肥的情况下,减少追肥量20%~30%,采用“水肥一体化”滴灌方式在玉米的拔节期、抽雄吐丝期、灌浆期分次施肥。

2.3 应用试验示范效果显著

经过几年试验示范推广,一般年份应用水肥一体化技术的农户在黑土地上表现增产15%左右,沙土地25%左右,特殊年份,比如在旱情严重的2009年、2014年,沙土地上可增产50%以上。

3 推广中存在的问题

梨树县在玉米生产推广中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包括一次性投入较高,没有国家资金扶持,大多数农户难以承受;单一农户土地面积较小,且零散不集中,不利于该技术的实施;多数农户还持着靠天吃饭的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等。

4 推广应用前景

水肥一体化技术实现了农业生产上一次跨越,使农业生产上的用水方式得到较大的转变,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由原来的大水漫灌转变为局部灌溉,大大提高了水分利用效率;二是由原来浇地转变为目前的浇作物;三是由原来的单一浇水转变为目前的水肥一体化,大大提高了肥料的施用效率。实施该技术后,节省了大量的劳力和用水,促进了施肥精量化,减轻了土壤板结程度,保护了团粒结构,改善了生态环境,对于由传统农业向绿色、节能、环保农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5 参考文献

[1] 张子鹏,陈仕军.水肥一体化滴灌技术在大田蔬菜生产上的应用初报[J].广东农业科学,2009(6):89-90.

[2] 高鹏,简红忠,魏样,等.水肥一体化技术的应用现状与发展前景[J].现代农业科技,2012(8):250.

篇6

关键词:皮影艺术;现状;保护

0 引言

皮影艺术在中国民间曾经广为流传,作为一项独特的民间艺术,在中国的发展由来已久,大概有两千多年的历史,我国民间工艺美术与戏曲巧妙结合而成的独特艺术品种,它内容丰富,具有很高的欣赏价值,在历代受到达官贵人的喜爱,民间更是广为流传。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物质文化生活的丰富,这门独特艺术却濒临消亡。如何保护这门艺术,并让它推陈出新,更好的融入到现代生活中,不仅是皮影艺人在思考的问题,也是当代很多人关注的焦点。

1 皮影艺术的发展和现状

皮影艺术的造型和雕刻艺术有一定的讲究,它的艺术风格,在民族艺苑里也是独树一帜,采取了抽象与写实相结合的手法,对人物及场面景物进行了大胆的平面化、艺术化、卡通化、戏曲化的综合处理。在造型方法上受到佛教、戏曲、民俗文化非常深刻的影响,吸收了镂空艺术如民间剪纸、纸扎、寺庙雕像和壁画艺术的影响,特别是窗花剪纸,再加上雕功之流畅,着色之艳丽,通体透剔和四肢灵活的工艺制作效果,着实能使人赏心悦目,爱不释手,体现了我国劳动人民的聪明才智和对生活的向往,也因此广为大众所喜爱。但是皮影的制作工艺比较复杂,一套完整的皮影戏箱需要一个技艺高超的刻工至少三至五年方能刻出来。

中国皮影艺术兼备了艺术审美和社会娱乐的双重特性,在民间源远流传,在历史的长河中一枝独秀,随着历代人口的迁徙、战争、文化交流及宗教活动而流布于全国,逐渐在各地形成了许多风格各异的流派,深受民间喜爱。历史上曾经有过或现在仍有的皮影戏活动的地区(省、市、自治区)就有28个,以北方皮影、西部皮影和中南部皮影尤其有名。但是这种活态的民间戏曲样式正在逐步没落,艺人正在逐渐消失,如今已是一个濒危剧种,国家将其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许多喜爱皮影艺术的人士也自发形成了一些保护组织,但这些做法成效甚微,想从根本上保护这门艺术,让它继续发扬光大,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

在2012年的《星光大道》上张学敏一段皮影表演,抓住了在场所有观众的眼球,也重新勾起了人们对皮影艺术的回忆。通过对皮影艺人们的调查,皮影艺术的落寞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1)皮影艺人渴望社会价值和社会地位得到肯定,在一定程度上,皮影艺术史可以视为艺人的心态发展史。很多皮影艺人依然对皮影戏非常钟情,自己能唱能雕,技艺全面,但是现在唱戏的确不挣钱,使得皮影戏后继无人,虽然有改进的打算,但却无能为力。由于受到经济的冲击,很多艺人不严格要求自己,不把艺术当艺术了,没有人深入学习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皮影戏生存的困境和前途。(2)皮影戏后继无人,技艺马上就要灭绝了,单靠艺人的力量远远不够,希望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3)因为发展前途和经济效益问题,很多艺人选择了放弃,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在河南罗山县有260多名皮影艺人,其中有120多人已经放弃从艺,因为觉得皮影戏没有前途和经济效益,自己主动放弃的和在演出与不演出皮影戏之间挣扎徘徊过一段时间,最终不得不选择放弃的占相当大一部分,只剩下三分之一的人还在坚持;(4)保护皮影艺术的政策在执行上没有落实到底,对艺人的心态和皮影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很多艺人认为皮影马上失传了,也不愿意让自己的孩子学艺,也不愿意传授给外人,这也许是一个更大的难题。

2 皮影艺术的艺术价值及传播价值

皮影艺术是一种古老而独具特色的民间戏曲艺术,又是富于浓郁地方特色的民间美术品。不仅海纳着中国各民族、各地域的曲艺、雕刻、民俗历史精粹,浓缩了浓郁的民族历史与文化,同时也参与着整个民族艺术繁荣发展的进程。由皮影艺术构成的文化氛围,早已波及到世界各国,是我国走出国门,闯入世界最早的戏剧艺术。一直受到外国人的喜爱,在土尔其,至今还盛行着皮影戏的传统文娱活动。我国的皮影剧团每到国外演出,都受到高度赞誉,皮影戏是世界上最早的供人观赏的幕影艺术,国外学者公认中国皮影戏是近代电影发明的先行。

皮影艺术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和文化价值,国内很多地方戏如唐剧、华剧、陇剧、黄龙戏,都是在当地皮影戏曲调中直接派生出来的新剧种。皮影人的设计与制作为美术设计提供了难得的素材,融有古代壁画、佛像、戏曲脸谱、戏曲服装、民俗装束与剪纸等民间艺术的精髓。新的作品在创作手法、表现形式中渗透的民族精神,也更加有生命力。皮影戏在音乐唱腔的风格与韵律都融合了当地民族乐器、民歌小调等音乐体系的精华,唱腔丰富,板式也丰富多样。在我国音乐领域里自成一体,与其他乐种也起着互相取补、互相促进与提高的作用。

3 皮影艺术的保护

皮影艺术曾经在百姓的生活中是不可或缺的,如今随着现代文明的不断发展,各种娱乐手段充斥,这门艺术也应该不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以适应现代文明的进步。

国内也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以陕西环县为例,作为西北原生态文化的代表,早在21世纪,环县道情皮影就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保护,政府和艺人群策群力,为皮影戏的发展和传承做出贡献。在2002年,成功举办了首届中国环县皮影艺术节。2003年环县道情皮影成为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首批10个试点之一。政府制定《环县道情皮影保护传承暂行规定》和《环县道情皮影保护传承实施细则》等地方法规,为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政策支持。随后政府组织收集了大量的资料,完成了《环县道情皮影戏班分布图》、《环县道情皮影表演艺人传承图册》、《环县皮影荟萃》、《环县道情皮影戏班名录》和《环县道情音乐集成》等画册和书籍的绘制和编撰。皮影艺术也进入中小学美术、音乐课堂,从孩童开始就了解皮影,让这门艺术不断传承。同时成立皮影产业开发机构,艺人从事皮影演出和雕刻,产品从单一的皮影工艺品向多样化迈进,形成挂历、桌历、皮影戏光碟、磁带、画册、扑克、口杯、工艺地毯、书签等8大系列60多个品种。进一步着手研制开发皮影航空纪念品、仿古皮影、皮影刺绣服装、宾馆装饰品、儿童皮影游艺产品、皮影个性化邮票等系列新产品,寻找新的途径和市场。成立雕刻公司,作为产业带动皮影艺术的发展,调动了艺人的积极性,而且提升了环县皮影品牌的价值,增大了环县皮影的影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借助外力来发展和保护皮影也许需要很多的政策支持和机会,但是皮影自身是否也应该注入新的东西,重新焕发出生机和活力,重新成为人们欣赏和娱乐的方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皮影戏自身变得更加贴近现代,贴近大众是必要的,拥有了深厚的群众基础,这门艺术才会走的更加长远。具体的方式比如编排一些现代的剧目,反应现代人的生活,年轻人或是好奇心强烈的小孩子应该会感兴趣很多。另外一种是数字化的皮影,也就是说直接搬上荧幕,也许缺少搬小板凳坐在画布前看戏的感觉,但是这种方式更为直观和方便,易于实现,相信对于宣传来说更能省时省力。

4 总结

通过人为的方式增加皮影的影响力,通过皮影自身的改变增加更多的观众和喜欢它的人,使这门艺术得到传承。皮影艺术在历史的长河中能够永葆青春,是因为它在发展的过程中是不断的谋求改进,适应了大众的需求和口味,在现代生活中,是不是同样也适用呢?

参考文献:

[1]魏力群.民间皮影[M].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5.

篇7

【关键词】实用稳定性;奇异系统;不同初始状态

【中图分类号】0175.13

1.引言

Lyapunov意义下的稳定性指的是系统平衡点附近的解的性态.现实中经常存在这样的情形,有些系统在Lyapunov 意义下是稳定的,但保证其稳定的区域很小,在实际中无法应用;还有一些系统在Lyapunov 意义下不稳定,但解的偏差却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基于这一事实,实用稳定性的概念被提了出来.实用稳定性就是研究那些系统,其平衡点在数学上可能是不稳定的,但是在实用上是可以接受的,因此,研究系统的实用稳定性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对于不同的微分系统,已有学者给出了实用稳定的充分条件,文献[1]研究了初始时刻不同的非线性微分方程的实用稳定性,文献[2][4]讨论了脉冲系统的实用稳定性,利用比较原理给出其实用稳定的充分条件,其中文献[4]利用两个类李雅普诺夫函数研究了非线性脉冲系统的严格实用稳定性;对于带扰动的脉冲系统,文献[3]给出了该类系统一致实用指数稳定的充分条件;文献[5]利用Lyapunov第二方法,在无穷时间区间上分析了切换系统的实用稳定性及时变子系统稳定化的设计问题.

研究系统的实用稳定性,尤其是在脉冲系统中往往采用比较原理.本文利用类Lyapunov函数法及比较原理,对于不同的初始时刻,研究了初始状态变化的非线性奇异系统的实用稳定性、一致实用稳定性及实用渐近稳定性,给出了该类系统实用稳定、一致实用稳定及实用渐近稳定的充分条件.

2.预备知识

考虑非线性奇异系统

4.结语

对非线性奇异系统(1)实用稳定性的研究,往往是基于初始时刻不变的情况下,本文我们利用类李雅普诺夫函数法和比较原理,研究了初始状态变化的非线性奇异系统的实用稳定性、一致实用稳定性及实用渐近稳定性,给出了该类系统实用稳定、一致实用稳定及实用渐近稳定的充分条件.

【参考文献】

[1] Xinyu Song , Senlin Li , An Li. Practical stability of nonlinear differential equation with initial time difference. Mathematics and Computation 203 (2008)157-162.

[2] Yu Zhang, Jitao Sun.Eventual practical stability of impulsive differential equations with time delay in terms of two measurements.Journal of Computationaland Applied Mathematics 176 (2005) 223-229.

[3] OHSEN DLALA and MOHAMED ALI HAMMAMI.Uniform exponential practical stability of impulsive perturbed systems[J].Dynamical and Control Systems, Vol. 13, No.3, July 2007, 373-386.

篇8

关键词: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与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6-0218-02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他文化遗产一样,都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和人类的共同财富。但由于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影响,西方文化、流行文化、汉族文化正严重冲击着中国广大少数民族地区,而这些地区长期传承的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土俗、弱势,正处于濒临消亡的境地,因此有效地保护这些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已变得十分紧迫。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人类口传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申报规定中的阐述,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有代表性的传统杰出工艺,有代表性的非文字形式的艺术、文学,突出代表民族文化认同,又因种种原因濒于失传或正在失传的文化表现形式。这些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各类戏曲和相关的面具、服装制作工艺;舞蹈,如民族民间节日舞蹈、祭祀舞蹈、礼仪;音乐,如各类民族民间音乐以及乐器制作工艺;口传文学,如神话、传说、史诗、游戏和故事;各种精湛杰出的工艺、手工艺,比如针织、织染、刺绣、雕刻、竹藤编织、面人制作、玩具制作和剪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口传心授、口耳相传、世代传承的无形的活态流变的文化遗产,它鲜活地扎根生存于民族民间,主要表现为人民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是一个民族的生命记忆和活态文化基因,是人类创造力、想象力、智慧和劳动的结晶,是文化多样性的生动展示。

二、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新疆民族众多,13个主体民族在文化艺术上均有无可达及的造诣,每一个民族都有口述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美术、戏曲曲艺、传统工艺和技艺、传统礼仪、节日庆典、游艺活动等传统文化。但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各种文化的不断冲击,许多民族的非物质文化已处于濒临消亡的境地,下面我们以木卡姆为例简要谈一下这些非物质文化所面临的主要困境。

1.生存环境问题

现在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逐渐失去其赖以产生、发展的社会环境。近20多年快速发展的交通、通讯和市场经济以及日益开放和现代化的倾向,极大地改变了新疆相对孤立封闭的社会环境。社会环境的变化,社会条件的变迁使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逐渐地被人们所忽视,尤其对于各类传统的民族民间音乐,由于其古旧的风格特点不能满足现代人对时尚的生活和要求,日益不被人们所接受,这也是流行音乐和庸俗音乐风靡市场的主要原因。在新疆维吾尔族地区,以前每逢节日、喜庆,人们几乎都会请民间艺人表演木卡姆和其他维吾尔族民间音乐,现代流行音乐进入后,由于流行音乐音响强劲,用人不多,花费较少,传统音乐正逐步被流行音乐所取代,群众中能演唱木卡姆歌曲,表演木卡姆舞蹈的人数已日益稀少。

2.传承与创新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基本靠一代一代人的口传心授来传承,这种文化的继承与扩散方式的持续性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如继承人的影响,所以人的问题是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在新疆,各种民族民间艺术大都以群众或民间艺人的口头传承方式流传下来,人走艺亡的情况十分严重,现在已没有任何一位民间艺人能完整地演唱、演奏十二木卡姆了;有的木卡姆的某些部分如刀郎木卡姆的舞蹈,旧时表现的是刀郎人狩猎生活的全过程,但在“”中却被批判为“野蛮”、“落后”和“低级”的,如今在民间已经走了样,现在在某些刀郎地区,能表演狩猎舞蹈的只有三五位民间艺人了。其次对于有传承创新责任的年轻一代,他们更多的是接受现代文化,文化的全球化使年轻一代人更容易接受社会的主流文化, “对古老的传统文化失去兴趣或不感兴趣”,新疆木卡姆尤其如此。今天的维吾尔青少年,对木卡姆及其代表的传统文化价值和历史价值都知之甚少,更不用提进一步发扬创新了。这也是已列入《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共同重大问题。

3.曲目整理需完善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同生态环境一样,一经破坏是很难再恢复如初的。一旦消失,如果没有很好地记录,我们就永远不会知道它是什么样子。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本可以保存,传承和发展,但过早地因人为原因被毁灭和抛弃了。近50多年以来,维吾尔族民间音乐始终以“半口授半定谱”的传承方式平行传播着,随后才是完全定谱阶段,而对已留下的《十二木卡姆》的录音从结构上进行推断,存有明显缺漏。目前,已出版的几种维吾尔木卡姆,都未做到“音谱同步”。学唱和研究各种维吾尔木卡姆的可靠版本,尚待编撰。

4.保护经费短缺问题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资金短缺问题不仅在中国存在,而且在很多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也存在,“实际上,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拥有巨大的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它们共同面对是保护经费匮乏的问题”。对维吾尔木卡姆传承,民众和社会专业机构有着迫切的要求但缺乏有力的财政支持。木卡姆以前的录音、录像资料由于保存手段落后,目前急需将它早期录音、录像资料,转换成数字化载体,以利于多种方式的异地储存,但由于工程浩大,没有有力地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民间木卡姆表演机构和团体也因观赏人数稀少,都难以维持自身运转。《十二木卡姆》的庞大篇幅和演出长度,与日益加快的生活节奏存在矛盾,除了专业艺术团体在剧场中的演出和少数人偶尔欣赏的活动之外,日常生活中已很少见到完整演出。

5.保护理念需发展的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是民众的一种生活方式,人类特殊的精神创造,是一种生命的存在,一种生态之中的链条,不可孤立看待。如果为了保护的方便和有效,我们把保护对象从它的生存环境中抽绎出来,给以特别的关注;那些在继承和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优秀传承人的思想,他们的价值观,他们的生活方式我们又当如何保护,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具有地域性,民族性的特点,在保护的同时又如何与其他文化进行交流和发展,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关注的问题。

三、保护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采取的主要对策

1.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问题,需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在面对新的生存环境时,保故纳新,自我调节变革,保持其核心价值,以找到生存的土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生命存在,它与一定的自然、社会、历史和群体发生关系,当这些自然、社会、历史和群体发生变化时,它本身不可能不产生变化,只是随着时空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吸纳新的东西,以新的内容和更加多彩的形式与时代同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适应市场的需要。因此,在面对社会发展和文化市场化时,我们应适应这种社会变化而不是回避它,但这并非是说完全由市场来决定,而是通过市场为媒介让其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有更好的生存与发展机会。同时还可以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人、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冲突。但这一过程必须坚持生态原则,任何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产生于特定的环境中,如果没有原定的文化氛围,民族性、地方性的特色将不复存在。遵循文化原生态原则就是要以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型为准则,依托文化母体,注重文化生态,主张在原文化生态环境中进行开发保护。

2.目前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这重物轻人的问题,许多掌握传统技术的人及他们的创造物或赖以显示其技艺的物质载体都在迅速的消失,很多精湛的传统技艺没有留下传承者,因此要建立健全传承人培养机制。一方面要尊重现有的非物质文化传承方式,使目前还存在的非物质文化有合适的接班人;另一方面要培养年轻一代人对传统文化的兴趣,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研究学,在高校开设相关专业,培养专业人才及年轻人对传统文化的兴趣和实践能力。如在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铁木尔・达瓦买提的领导、支持下,新疆艺术学院创办了木卡姆表演艺术班。木卡姆表演艺术班不仅培养学生学习木卡姆的演奏、演唱,还为他们专门开设了政治课、文化课、音乐课,以提高他们的政治认识,开阔他们的艺术视野,培养他们科学文化知识。此外,学校还精选了一批懂得木卡姆、精于木卡姆的教师来为他们讲课授业,组织了一批有造诣的教师,根据木卡姆的特点,专门为他们编写了一套系列的教材,还不断请著名木卡姆民间艺人进学校,组织同学每学期都深入民间,向民间艺人学艺等一系列的措施,以保证他们表演的木卡姆能保持传统的原汁原味,防止他们在不断的社会变化中,可能出现使木卡姆“洋化”、“汉化”的倾向。

3.政府应组织以文化、民族和发改职能部门为主,其他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专门工作组,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战略规划,对全区非物质遗产资源的挖掘、抢救、保护、开发和构建文化产业实施决策和领导,提供人员、资金和物资的保证。

4.学术界专家学者要全面考察可开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次还要对其进行理论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对以申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追本溯源分析研究在当今经济文化背景下它的发展趋势,判断出这些行为意识明天将会向何处发展,据此得出的理论性和应用性研究成果除了能给政府决策带来指导性意见之外,也将对继承传统,推陈出新起到巨大作用。

参考文献:

[1]张慧.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紧迫性与深远意义[J].新疆艺术学院学报,2006,(2):40.

[2]毛继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发展的成功探索[J].音乐研究,2006,(1):13.

[3]兰元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若干思考[J].凯里学院学报,2008,(4):3.

[4]彭振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思考――以湖北施恩自治州为例[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06,6):35.

篇9

[关键词]农村居民;文化消费;消费环境;消费意识

[中图分类号]F06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95-3283(2013)11-0050-02

[作者简介]崔伟(1987-),男,汉族,安徽亳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一、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现状

(一)农村文化市场逐步形成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收入不断增加,越来越丰富的文化产品进入农村地区,农村文化市场逐步形成。据统计,2004年我国农村文化经营单位只有56806家,固定资产77亿元,营业收入767亿元,从业人口21万多人,2011年5月我国农村地区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达到140807家,占全国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总数的575%,从业人员617500人,文化经营收入近380亿元,占我国文化产品收入总额的355%。

(二)农村居民文化消费支出不断增加

由于农民收入的增加,其用于文化消费的支出也在不断增加。据统计,2010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文化消费支出为3667元,相对于2001年的1926元增加了1741元,增幅约为19倍。据2008年山东省农村文化消费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家庭每年文化消费支出低于100元的占4265%, 100~500元之间的占391%,500~1000元之间的占134%,高于1000元的占48%,而低于500元的占817%。而在2011年底所做的调查中显示,近40%的农村家庭每年用于文化消费的金额在1000元以下,近30%的家庭开支在1000~2000元,平均每个农村家庭文化消费额为17652元。

(三)农村居民文化消费行为方式有所转变

改革开放前,农村地区极为贫困,人们更多关注温饱问题,节俭意识很强,对于文化消费投入甚少,农村地区的主要娱乐方式为拉呱、打牌、戏曲和杂耍等,形式单一且文化品位较低。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多样化的文化消费品和服务进入农村,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如今人们除了看书读报、收看电视节目和收听广播外,还可以通过上网或电影院看电影和欣赏音乐会等形式追求更高层次的文化消费。

二、农村文化消费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不完备

近年来,虽然国家加大了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力度,修建了乡镇文化站、图书馆以及农家书屋等文化设施,但农村依然面临着文化活动场所缺乏、文化活动类型单一以及文化生活枯燥的局面。相关调查显示,在我国农村有80%的村子没有体育锻炼场所、图书馆或文化活动室,即使有的行政村或乡镇拥有文化站、农家书屋、体育锻炼场所,但由于农村基层政府财力不足,致使文化设施的更新、维护与管理不到位,损坏严重,形同摆设,利用率非常低,难以满足农村居民的文化需求。

(二)文化消费支出少、形式单一

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低、消费观念落后且社会保障不健全差,因此除去日常的物质生活消费外,大多数农村居民通常把剩余的钱储存起来,而除去子女教育费用外用于文化消费的开支十分有限。数据显示,2000—2007年我国农村人均文化消费与人均产值的比重在逐年下降,由2000年238%降至2007年的133%,占人均收入的比重由829%降至661%。据统计,在我国农村文化消费中67%的人把看电视作为最主要的娱乐方式,42%的农村青少年把上网当做主要的娱乐方式,而农村群众参与户外集体文化活动的积极性普遍不高。

(三)不良文化消费盛行

由于农村条件的有限性,农民缺乏正确的文化消费观念,赌博、黄色内容等不健康的文化消费形式在农村比较盛行,迷信活动如算命、看风水以及巫医等在农村具有很大市场,众多不良文化消费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健康发展。

三、对策建议

(一) 提高农村居民文化消费能力

收入水平是决定农村居民文化消费水平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应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实施更多的惠农政策,为“三农”建设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同时,加大对农村教育事业的投入和支持力度,改善农村教育落后的状况,切实提高农村群众的受教育水平,从而促进农村地区文化消费的多元化发展,通过农村群众的经济水平、文化鉴别和欣赏能力的提升来带动其文化消费能力的提高。

(二) 改善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环境

第一,加强农村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为村民提供文化活动场所和相关的配套设施,如建设乡镇剧场、文化馆等;第二,采取积极措施,从资金和政策上扶持农民自发成立文化企业或文化服务团体,建立农村文化合作社,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农民文化活动;第三,政府要多为农村提供免费的公共文化服务,如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开展科技下乡活动等;第四,加大对农村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要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同时发挥好政府的调控作用,综合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为农村文化消费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开发健康有益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对于各种非法的不良文化行为给予取缔和处罚,以此切实保护农村居民的文化权益,净化农村文化消费环境。

(三) 增强农村居民文化消费意识

1注重对农村群众文化消费的教育,并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为文化消费产品和服务注入新的内容,创造新的形式,增强表现力和吸引力,引导农村居民自觉养成良好的文化消费习惯,使其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2充分发挥广大人民在文化消费需求中的主体作用,迎合农村群众的文化消费需求,为群众提供更多文化产品和服务。通过开展“三下乡”、“文艺汇演”等形式各异、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激发农村居民对文化消费的热情和积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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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红凯我国农村居民文化消费需求影响因素研究[D]河南师范大学,2012

[3]杨延华文化消费初探[D]首都师范大学,2005

[4]温源文化消费:别把农村遗忘[N]光明日报,2012-02-09

[5]胡昱想消费、有消费、能消费[N]光明日报,201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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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护;原州区;现状;对策

1 原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原州区开展“非遗保护”已经20年,20世纪80年代的群众文化工作者凭着一腔热情搞成了民间文学三项集成:《固原民间故事》、《六盘山花儿两千首》、《固原民间剪纸》。但时至今日,本区非遗保护已经落在全区之后。

1.1 思想解放不够,不能用科学发展观统领非遗保护。除经济不发达之外,思想观念应该是最大的问题。从全国来说,“非遗保护”做的最好的就是江浙地区,人家经济发达是一个方面,思想观念的解放更为重要。原州区经济落后是不争的事实,这就要求我们思想观念要跟上,有多大的力量办多大的事情,总比只喊口号不做实事强得多。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就是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只有用科学发展的眼光看待“非遗保护”,将“非遗保护”作为弘扬本区民族文化精神的核心,作为利区利民的文化惠民政策,以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非遗”保护工作,促进本区文化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落实工作不够,不能用实际行动支持非遗保护。全国政协委员、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呼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投入和支持力度。由于保护工作刚刚开始,政府资金投入机制尚未形成,需要各级政府高度关注和重视,应将其作为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使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能够得到很好的保护。这足以说明政府对“非遗保护”的重要。原州区同样面临这个问题,要摒弃只对“非遗”做上级布置下来的任务抓一抓的观念与工作作风。要从心底里认识“非遗”的保护与整个原州区城市建设的文化内在脉络联系的重要性,并且自觉地、积极地用实际行动支持“非遗保护”,这是进行对“非遗”有效保护的重要前提。在文化越来越成为一个城市名片的现代,通过保护“非遗”,把“非遗”中的传统风俗与现实生活、文化创新积极灵活地融通,才能以本区的“非遗”文化特色为依据,为创建和谐城市奠定文化根基。

1.3 “普”而不“保”,“保”而不“实”。“非遗保护”是普查在先保护在后,没有前期的普查很难说保护是有效的。因为保护的目的是发现了“非遗”的价值,是要让她传承下去的。原州区目前“非遗保护”是零乱的,没有章法的。大多数的非遗项目只是停留在简单的普查而没有进入保护阶段,有的保护项目也是不扎实的。“非遗保护”是保护其生命力、创造力、所处环境以及项目整体定位,这样才能保护好一个有价值的非遗产物。当然,这也和目前本区非遗保护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有关系。我们需要在不断提高保护人员技术水平的同时,能够全面扎实的进行普查和保护,这样保护才不会流于形式,不会失去原有的意义。

1.4 吃老本导致欠账越积越多。原州区非遗保护最具代表性的作品就是《固原民间故事》、《六盘山花儿两千首》等民间文学集成。他们已经成为本区的文化名片。但这已是20多年前的成果,时至今日,本区鲜见能拿得出手的“非遗”。非物质文化遗产错过了就连还得机会都没有,就会成为永久的遗憾。

2 原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

2.1 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步伐。原州区政府以及主管部门应该加快非遗保护的步伐,把已经有的非遗作品在进一步的发扬光大;把已经确立需要保护的抓紧实施,不要错过保护时间;把还没有挖掘整理出来的,加快挖掘整理,不要让其消失在我们的手里。政府、宣传以及文化部门要积极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健康有益的传统文化活动,以增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区居民的竞争力和凝聚力,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活态”存续发展和弘扬,从而振奋本区民族精神,增加原州区文化软实力,维护本区历史文化多样性,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

2.2 加强对传承人的培养和资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除了收集整理保存那些文字、实物以及数字影像资料以外,更重要的是通过传承、教育手段使之在个体、群体、区域或社会中得以延续和发展,要注重对创造、享有和传承者的培养和资助,他们是非遗保护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没有了他们也就没有了“非遗”存在的意义。所以要做好对他们的一些有必要的培训和资助,让他们对自己所从事的事业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并享受到他给自己和社会带来的好处,同时,也要尊重被保护者的民族习惯、宗教信仰和特殊情感。

2.3 加强对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长期繁琐的工程,需要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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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甘孜州 音乐 遗产 保护 现状

甘孜藏族自治州是康巴文化的发祥地之一,也是格萨尔王的故里、嘉绒文化中心、茶马古道中枢、康定情歌的故乡,具有独特的文化魅力。甘孜州也是中国第二大藏区,拥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500余项。其中,国家级民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2项目,国家级舞蹈类3项,国家级传统戏剧类3项,省级民间音乐、舞蹈类55项,传统戏剧8项,是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最多的地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甘孜州也于2013年8月1日执行了《甘孜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充分发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作用。

一、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

(一)遗产的地理位置及分布状况

甘孜州面积有15.3万平方公里,约占整个四川面积的三分之一,处在青藏高原的东南缘。本土藏族人口占78.4%,汉族、彝族、回族、蒙古族、土家族等25个民族,均以大范围聚居与小范围杂居的形式,分布在全州。甘孜州1市与17县中,由于地理等多方面的原因,交通仍然不便利。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极主要分布在交通不便利的康定、九龙、甘孜、巴塘、德格、色达、道孚等地区。

(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介绍

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有第一批申报国家级非遗产项目的巴塘弦子、玛达咪山歌和川族山歌。第二批申报成功的甘孜州得荣学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中增加的甘孜锅庄、马奈锅庄。传统戏剧包含有德格格萨尔藏戏、巴塘藏戏、色达藏戏。省级项目中,甘孜有顶毪衫歌、康定溜溜调、扎坝嘛呢舞、热巴舞、甘孜踢踏、真达锅庄、木雅锅庄、丹巴阿克日翁(兔儿锅庄)、乡城恰热(疯装锅庄)、新龙锅庄、德格卓且、岚安锅庄、理塘锅庄、木雅藏戏、理塘藏戏,以及甘孜州色达文化旅游局申报的骨笛。

二、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一)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的成绩

1.《甘孜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和实施

2013年,甘孜州通过了《甘孜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标志着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也充分体现了甘孜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和支持。该条例是甘孜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性文件,为保护的规划实施等做了详尽的指导。比如拟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立非遗档案与数据库,运用文字、录音、录像等方式,准确采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名录》,对濒危遗产进行重点保护。该条例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别,如:民俗、传统手工艺、传统民间医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同时,条例对保护内容、经费支持、科研、保护团体等方面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2.甘孜州采取多样的形式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甘孜州政府一直致力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且取得了较大的成果。甘孜州各市、县均设有文化局、文化馆,部分地区设置有非遗传习所。州各级政府部门在非遗项目申报,认定非遗项目传承人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得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占据比重大。同时,甘孜州还打造藏彝走廊民歌大赛、拍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片等活动,加大了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宣传活动。尤其是甘孜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的设立为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提供了展示、开发、利用的平台。2009年5月1日,甘孜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正式对外开放,是本地优秀文化展示的重要平台。坐落在跑马山脚的博物馆共三层,第一、二层分别陈列藏民族服饰、农耕系列、唐卡艺术、经版印刷、藏医药类,展厅的三层为民族歌舞视听大厅,参观人员能在博物馆里感受到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同时,这也是非遗重要的保护平台。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的建成与投入使用,诠释了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部分项目,也意味着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增加了博物馆保护的模式。

除此以外,甘孜州加强与高校的合作以拓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的途径。甘孜州分别在2012年和2013年期间,与西南民族大学、中国音乐学院签署协议,甘孜州将为西南民族大学提供研发基地及教育培训实践基地等支持,而西南民大方面将则为对方提供培养、培训各类相关人才,中国音乐学院与甘孜州共同建设民族音乐研究教学实践基地。同时,甘孜州本土民族高校也专门设立了康巴歌舞音乐研究所,康巴文献馆等机构,力图在加强非物质文化学术研究的同时,能够为藏区培养后备队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人才支撑平台。

3.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的学术研究成果

甘孜州学者们对甘孜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极为重视,在涌现了大量的科研成果的同时,逐步形成了一批对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颇有研究的专家和学术研究团队。

杨嘉铭、林俊华、赵勇是其中的杰出的代表。杨嘉铭在《甘孜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中的亮点―兼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几个常识性概念》一文中,对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保护提出宝贵的指导。林俊华主要从事四川藏区历史、文化、音乐研究,其主持多项省部级课题并获奖。其中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康巴藏族民间歌舞艺术的调查与研究》,对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采录、整理详尽,同时对遗产的保护,也起到重要作用。赵勇主持多项省部级课题,其发表的《甘孜州音乐舞蹈类非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述略》《川族民歌类型及特征述略在遗产的特点》等均对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除此之外,彭绍文、蔡川、王博等研究人员,开始对当地的优秀民族音乐文化进行初步研究,涌现部分研究成果,如:《甘孜藏区不同锅庄艺术风格异同研究》《川西康巴高原的明珠――“新龙锅庄”述略》《民族高校传承民族民间音乐舞蹈文化遗产优势述略》《民族院校音乐欣赏教学启示――保护、传承与发展甘孜藏族自治州原生态音乐艺术》等。

(二)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即使甘孜州政府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濒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中还有许多的难题。

1.生活与劳作方式的改变使得音乐类非物质文化传承的土壤变质

在甘孜州调研与采访过程中发现,即使身处在高原地区的人们受到信息、交通等问题的阻挠,也挡不住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对当地生活习俗与劳作方式的冲击。往内地与城市迁徙,是大趋势。除去老人们熟知当地传统的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外,青年一代,普遍不会演唱与表演,更谈不上对遗产的保护。

2.母语环境及文化的缺失与传承人老龄化增加了保护和传承的难度

甘孜藏区母语环境有其特殊性。州内有接近十种独立的语言,大多具有唯一性。多数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民歌,都具有母语文化特点,在音乐文化保护的同时,因为母语文化的消逝,音乐文化保护也受到极大的挑战。如国家级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玛达咪山歌由纳木日语歌唱,但其主要传承地甘孜州九龙县子耳乡会说纳木日语言的不足30人。这意味着这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真正能够参与的人数,在全国仅仅几十人。母语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将是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重大难题。同时,在年龄结构上,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面临着较大的挑战,绝大部分传承人均为老者,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人亡艺绝的尴尬境地。

3.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缺乏专业类人才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对人才的专业性有较高的要求。目前,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以音乐作为职业的极少,能够完成文字记录、整理、采录等的传承人更是微乎其微。部分国家认定的传承人除在非遗传习所教习,接受研究人员、文化部分采录演唱或者展示,其余时间主要务农或者经商,没有成为专职人员。传承人在的文化水平和音乐素养极度缺乏,也缺乏这方面的培训。

同时,甘孜州各地方政府、文化部门专业人才相对匮乏,部分文化部门,几乎没有正规军,主要从舞蹈、歌唱者中吸纳,提拔部分文艺干部,缺乏音乐专业人才,更缺乏音乐类非遗保护专家。因此,如何解决传承和保护的人才缺口,提高传承和保护的意识,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又一个重大课题。

四、结语

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传承和保护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也面临着各种困难。为了更好地保护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各部门需要更多的思考,不仅仅是政策法规的制定,更重要的是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憾保护的实施程度。本土高校则可以在加强传承人和学生的保护意识培训,进一步开发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课程和教材等方面投入更大的力度。随着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及其努力,甘孜州音乐类非物质文化保护和传承必然能够迈向新的台阶。

基金项目:

本文为2011年度四川省“高校教育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川教函【2011】659号)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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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调查报告

中图分类号:K892.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0-0120-02

导言

21世纪初,我国开始着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尤其是在文化安全形势越来越严峻的大环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越发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深刻反思当代社会发展状况下作出的重要的举措。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体现出社会的悠久历史和文明程度,也能发挥力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因此,在文化安全视角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的描述与分析能够反映十几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同时可以发现在保护工作中不足之处。

“作为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利于调动和传承传统文化资源,有利于中华文化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对于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建构良好的国家文化形象也有着积极而重要的意义”[1]。为了充分了解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笔者从文化安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景泰蓝保护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根据客观数据撰写报告。希望能够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帮助。

一、研究方法

研究过程中,通过对相关文献资料的分析与整理,研究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研究动态有较深刻的认识,掌握了该领域专业性的知识并确定了研究的方向。研究主要采取问卷与访谈的方式进行。调查总体是我国居民,调查的样本是从全国各地选取具有代表性地区的居民。除此之外,还进一步评估样本质量来确保研究结果的说服力。后期进行数据处理时,将采集到的数据录入到计算机后,采用了SPSS17.0软件对数据进行了描述性统计、交叉式统计。研究分析整理阶段,以文字、图表等多种行式展现成果。

二、研究对象

本次调研选取了北京市、保定市、衡水市安平县三地进行问卷调查与深入访谈,共发放问卷600份,其中有效问卷588份,有效回收率达到98%。其中年龄在19岁~30岁的占受访者人数的69.4%,年龄在31岁~40岁的占受访者人数的22.4%,年龄在41岁~50岁的占受访者人数的8.2%。在受访者的职业信息中,学生占40.8%,专业技术人员占10.2%,农民工占14.3%,商业、服务业人员占10.2%,军人占8.2%,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占10.2%,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占6.1%。在受访者目前所在地区中,农村占16.3%,新型城镇占46.9%,文化城镇占36.7%。

三、研究结果

(一)文化安全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我国居民的文化安全意识相对薄弱,导致文化遗产资源严重流失。人民群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继承者、保护者,增强全民的文化安全意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中之重。从调查结果中发现我国文化安全意识有所提高,但是文化安全意识相对薄弱的局面没有改变。在对“文化安全了解”一题中,多数受访者表示“不太了解”或“完全不了解”,其中选择“不太了解”的占46.9%,选择“完全不了解”的占26.5%。体现出了人们对文化安全的认识不足。人们对外来文化的喜爱程度已经超过对我国传统文化的喜爱程度。有59.2%的受访者在“对外来文化的喜爱程度”一题中选择了“非常喜欢”或“比较喜欢”。但是,只有49.0%的受访者在“对传统文化的喜爱程度”一题中选择了“非常喜欢”或“比较喜欢”。数据表明威胁我国文化安全的因素较多,如外来低俗文化的传播、封建传统文化的影响、文化遗产遭到掠夺、文化遗产遭到忽视、价值观扭曲、文化产业落后等。从问卷所得数据中发现,选择文化遗产遭到忽视的比率最高,占受访者的67.3%。各地区对保护我国文化安全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所采取的措施仍旧以“宣传教育”为主,然而采取“加强立法工作”、“发展文化产业”、“文化走出国门”等其他措施的并不多。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众多问题

1.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普及度较低

很多人仅仅听说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真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了解的却少之又少。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了解程度”一题中,有61.9%的受访者表示“不太了解”或“完全不了解”,只有4.8%的受访者选择了“非常了解”。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哪些”一题中,正确选择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涵盖的五个方面(口头传统和表达,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的受访者较少,尤其是“口头传说和表达”一项仅有35.7%的受访者选择。造成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普及度较低的因素有很多,不可否认的是这受到文化程度的影响。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工作的人员较少

生活中很少有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的工作。在“您周围的人,有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工作吗”一题中有92.9%的受访者选择“没有”或“不清楚”。由于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掌握程度较低,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或宣传工作人员的责任就越发重要。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优秀人才从事该方面的工作,进而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除此之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一系列的问题,有65.3%的受访者认为“人们的认识不够”,有61.9%的受访者认为“缺乏有效的保护机制”,有38.1%的受访者认为“外来文化和现代文化的冲击”,有59.5%的受访者认为“缺乏资金”,有52.4%的受访者认为“传承人老龄化”,有47.6%的受访者认为“缺乏有效的传承机制”。

3.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诸多其他问题

在“您所在的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有哪些”一题中,选择“发展相关文化产业”、“健全档案资料”、“加强立法工作”的比率没有超过半数,尤其是“加强立法工作”比率只有7.7%。数据表明,一方面我国各地立法工作在数量和质量上较为落后,另一方面,对于已制定出有关非物资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法律和法规没有做好宣传与落实工作。在非物资文化遗产的宣传方式方面“发放各种资料比如宣传册、海报”,是人们普遍接受的宣传方式。通过数据分析,发现不同职业的人群选择的宣传方式不同,这就要求我们要针对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措施。以“学校开设课程组织学习”方式为例,针对学生、军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等职业的人群可以采取这种方式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商业、服务人员、农民、农民工等职业的人群只有少数人赞同这种方式。

四、讨论

(一)增强人们的文化安全意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一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却与我们的民族智慧和灵魂血脉相连、保留着我们最纯粹最古老的文化记忆和文化基因的精神财富正迅速离我们远去”[2]。这并不是耸人听闻,而是由于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等原因造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消失。涂成林和史啸虎认为“民族传统文化正遭遇严重的集体失忆”[3]。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多样性的特点,会导致一部分人产生相反的错误认识。他们误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数不胜数、不需要重视的,文化安全意识和非物质文化保护意识有待提高。有些少数民族的语言因为缺乏保护濒临消失,如果这些语言消失了那么这些民族也不在存在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传承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必须重视其地位并加以保护。

(二)加大资金投入,培养专业人才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需要有充足的资金作为支持。通过调查发现资金投入不足是各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突出问题。政府投入在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可以通过设立基金会或合理引入市场机制来拓宽资金来源,缓解政府部门在资金投入这方面的压力。再者,我们要重视培养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人才,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学习相关专业并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通过培养专门人才,让他们走到社区、家庭中去普及关于非物质文化的知识。同时我们应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机制。不可否认,当代青少年因为缺乏正确价值观的引导,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正逐渐消失。“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就是对其最有效的保护”[4]。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数是以人为载体的,采取口耳相传的形式继承下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遗失现象与缺乏传承人有关。目前很多掌握传统技艺的传承人已经八十多岁,呈现老龄化特点。除此之外,我们应该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群众基础,通过各种方式让各种职业的人群去了解、接受并喜欢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保护机制

研究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方面采取措施的力度不够,其表现是多方面的。不同的学者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法,“应该多举行传统音乐交流会或原生态民歌比赛,借助现代传媒工具让更多的普通老百姓了解、喜爱传统音乐文化”[5]。在学校可以开设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课程供广大学生学习,提高学生对该方面的兴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部分地区往往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并未有得到重视。上级下达的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件没有贯彻实施;全面深入的普查、宣传、保护工作没有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不健全,部分地区只是临时负责小组在做相关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不配套,缺乏系统性、针对性保护,等等。要想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人民群众喜爱并具有较强的生命力,我们必须重视宣传工作。

参考文献:

[1]吴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国家文化形象的建构[J].前沿,2011,(21).

[2]胡惠林.文化产业发展与国家文化安全[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

[3]涂成林,史啸虎.国家软实力与文化安全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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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公共图书馆 资源建设

分类号 G253

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ublic Library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Resources

Xu Chenchen, Xiao Ximing

Abstract Public libraries serve as the role of developers and inheritors in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Through the web-based research on 55 libraries including the mainland provincial public libraries and the capital city public librarie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ituation of libraries construction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resources. It puts out that public libraries should enhance the consciousness of development and us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resources, focu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database, establish the cooperation mechanisms and protect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Keyword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ublic library. Resources construction.

由于全球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类各民族在历史长河中所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屡屡遭受严重的破坏,有的甚至濒临消亡。图书馆作为人类的知识宝库,保存人类文化遗产是其最基本的职能,而公共图书馆具有最广泛、最真实的公益性[1],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共图书馆将承担重要责任。笔者通过国家图书馆主页上“专题导航”栏目中的“公共图书馆”链接,对国内55个大陆省级及省会城市公共图书馆(没有链接的图书馆除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建设状况进行了网络调查,以探究国内公共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建设方面的状况。此次调查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第一,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传统文献建设情况;第二,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资源链接状况;第三,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数据库建设状况。

1 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传统文献建设状况

传统文献又称为纸质文献,属于实体馆藏,是由图书馆通过对各个历史时期传统文献的收集、整理,较全面、系统地保存下来的人类社会数千年发展过程中所积淀下来的辉煌灿烂的文化遗产[2],主要形式有图书、期刊、报纸、图片等。笔者采取网络调研的方式对每一个图书馆的地方文献资源导航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馆藏文献数量进行了统计。

1.1 地方文献资源的建设概况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作为图书馆地方文献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图书馆中地方文献的建设概况进行了解。在调查的55个图书馆中,有37个图书馆网站上建立了本馆地方文献的书目检索或地方文献资源导航。如,首都图书馆、天津图书馆、辽宁省图书馆、安徽省图书馆等在馆藏书目系统中将地方文献单独列出来,以供读者查找这方面的文献资料。又如青海省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源导航中介绍:“本馆收藏地方文献共有约1万多种2万多册,主要收藏清顺治年间出版的在内容上具有青海地方特征的文献,如地方志、年鉴、地方人物传记等,是青海政治、经济、文化等情况的真实记录和社会发展状况的重要反映。”建立这类导航的还有江西省图书馆、南京图书馆、武汉图书馆等。

1.2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馆藏书目

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的学科广,主题词多,在检索时笔者无法一一罗列,仅以“题名=‘非物质文化遗产’”或“主题词或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或“任意字段=‘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各个图书馆的书目系统进行了检索,统计结果见图1。

图1 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查询结果

本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文献的查询出现以下几种情况。(1)有正常检索结果输出。有33个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检索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馆藏文献,其中输出结果数最多的是浙江省图书馆(990条),其次是陕西省图书馆(718条),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618条),而输出结果最少的是郑州市图书馆(1条)和海口市图书馆(2条),可见各个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收藏数量上存在很大差距。(2)查询功能无法实现。即在书目检索系统中输入检索词后,点击“检索”“查询”系统没有响应,有13个图书馆的书目系统出现了这样的问题。(3)需注册登录系统。即用户需要是该图书馆的注册用户才可以对馆藏文献进行查询。调查中有两家图书馆系统设置了这样的访问障碍。(4)书目系统无法打开。有3个图书馆的书目检索系统始终处于无法打开的状态。(5)结果导出为乱码。即结果显示该馆收藏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文献,但是信息处于无序、乱码的状态,给用户查询信息带来了很大不便。上述的2―5情况占了被调查图书馆总数的40%,反映出很多图书馆在馆藏书目系统建设中依然存在资源组织不规范、网站建设不完善、系统维护不及时以及缺乏信息无障碍服务观念等问题。另外,笔者调查中还发现,并非所有输出结果少的图书馆真正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文献资源,例如辽宁省图书馆输出的检索结果为7条,但笔者将检索词改为“题名=‘民俗’”后,检索结果为304条;又如,天津图书馆输出的检索结果为7条,但笔者将检索词改为“所有字段=‘天津曲艺’”后,检索结果为102条。无论民俗还是曲艺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民俗”“曲艺”这些词的上位类,应在资源组织和编目时归入相关主题词或关键词中,方便用户检索,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可见,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藏文献的资源揭示上还存在很多不足。

2 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资源链接状况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因而,重视发挥各级各类保护主体的作用,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键。尽管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具有极大的优势,但是实现其有效保护和传承还需要通过与其他机构和组织进行有效协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笔者认为图书馆与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之间建立网站链接、实现资源共享就是一种有效方式。

笔者从图书馆“与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网站的链接”“与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网站的链接”“与地方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或文化信息网的链接”,以及“与博物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网站的链接”四个方面进行了调研,统计结果见图2。

图2 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网站链接情况

政府尤其是文化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主要负责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战略、重大政策法规,监督和协调各级各类机构的职责,对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具有指导作用。在调查中有24个图书馆网站链接了政府文化部门,占了调查总数的43.64%。自2002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施以来,将数字化了的中华优秀文化资源,借助各级图书馆、文化站等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平台进行传播,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建共享。截至2010年底,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整合制作的优秀特色专题资源库已达207个,这其中不乏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因此,图书馆应该利用好这部分资源,利用自身的服务平台优势,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信息传递给大众。在调查中有39个图书馆链接了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网站,占70.91%,有48个图书馆链接了当地文化共享工程或文化信息网,占87.27%。可以看出,图书馆比较重视对文化信息共享工程资源的利用。除此以外,同样作为公共文化机构的博物馆、档案馆、美术馆及群众艺术馆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这些经验值得图书馆重视和借鉴。但在调查过程中,笔者发现仅有8个图书馆网站上有与这类机构的链接。这项调查的数据与前三项有较大悬殊,说明图书馆还没有与博物馆、档案馆等机构建立起良好的协作机制以实现资源整合与共享。

3 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数据库建设状况

加快建设系统的、各种格式统一的、可转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资源的集成共享、统一管理、高效检索和利用[3],是图书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关键。

3.1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概况

调查的55个公共图书馆中,有31个图书馆根据地方特色、馆藏资源特点建设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相关的数据库,可以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数据库”“城市记忆类数据库”“特定某项非遗资源数据库”“含有非遗内容的文化数据库”“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网站”,结果见表1。

表1 我国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统计

由表1可以看出,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开发上基本采用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数据库”和“特定某项非遗资源数据库”的形式。但笔者也发现,点击进入有些图书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数据库”时,链接直接跳转至地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或文化信息网,如陕西省图书馆、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黑龙江图书馆,也就是说这些图书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数据库”并不在图书馆的网络域名之下,这类资源是地方文化主管部门指导,图书馆承建和维护的。可见,对于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建设,我国图书馆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独立建设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方面还存在不足。

3.2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内容

2010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十个大类,分别是:(1)民间文学;(2)传统音乐;(3)传统舞蹈;(4)传统戏剧;(5)曲艺;(6)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7)传统美术;(8)传统技艺;(9)传统医药;(10)民俗。据此,笔者选取了建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31个公共图书馆网站进行了调查,结果见图3。

图3 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资源内容

根据图表显示,民俗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公共图书馆建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中内容最多,有26个图书馆有相关内容,占到图书馆总数的83.87%,其次是传统戏剧、传统音乐、民间文学、曲艺和传统美术,而内容数量最少的是传统医药,只有8个公共图书馆数据库中有相应的资源。其中,天津、陕西省、江西省、福建省、山东省、哈尔滨市和长沙市图书馆建立了种类较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其他的图书馆往往只对其中一种或几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了数据库建设。

3.3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资源形式

近年来,公共图书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数字化工作进行不同程度的探索和实践。全媒体时代的到来,读者对非文本信息的需求将越来越大。在调查的31个公共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中,笔者发现31个图书馆均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文本资料,19个图书馆有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图片资源,然而只有12.73%和20%的图书馆建有相关的音频资源和视频资源。只有首都图书馆、黑龙江图书馆、福建省图书馆、陕西省图书馆、南京图书馆以及成都图书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中4种资源形式都有体现,而长沙市、郑州市、昆明市等图书馆的数据库中只有文字这一种类型的资源,这无法动态地全面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髓。统计结果见图4。

图4 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资源形式

可见,目前公共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建设方面还是以文字为主,其他形式的资源数字化程度还不高,而且形式单一,这必然无法满足读者多样化的信息需求。

4 结论与思考

从上述调查中可以发现,目前我国公共图书馆通过资源的搜集、加工、组织、整合,已经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是还存在着非遗保护意识缺乏,文化自觉性不足,地区之间差异较大,保护单位之间合作机制不完善,忽视对对传承人保护等问题。基于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和对策。

4.1 增强非遗资源开发利用意识

近年来,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我国图书馆事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特别是各级公共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馆舍面积、基础设施、人员素质及服务质量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改善。在信息资源建设上,除了要满足读者日益丰富的文化需求之外,图书馆还要树立本土文化意识,重点建设地方资源,彰显地域文化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即在此列。

笔者认为图书馆应当从两方面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性。一方面,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整理和建设上扮演着主要的角色。图书馆是保存人类记忆、传承人类文明的信息中心,图书馆应该主动承担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整理和开发的主要责任。另一方面,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采集与整理,可以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失,丰富地域民族文化的内涵,为非物质文化世界遗产的申遗工作提供佐证;可以创立地方文化品牌,创建历史文化名城,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还可以扩大图书馆自身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读者。

4.2 注重非遗资源数据库建设

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数据库是核心。数据库是对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管理的基础。图书馆根据自身的资源优势和现有条件,对采集到的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建立本馆的特色数据库,使读者更加方便、充分地获取本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第一,明确数据库收录的内容。在调查摸清本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本馆特色数据库建设中包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数量、内容、形式等问题,通过数字化、多媒体格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系统加工、整理、分类、标引和存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第二,需要建立数据库的标准化、规范化。首先,运用系统的采集和整理手段,在科学的知识分类和信息标引的支撑下保证数据库的内容质量;其次,要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深度挖掘,注意关联信息、隐性知识的挖掘;还有,要实现对各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库的统一元数据检索与分布式的全文服务功能[4]。第三,利用数字化新技术支撑数据库建设。利用现有的数字信息技术,如扫描、数字录音、虚拟现实、可视化技术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分类、制作与存储,建立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数据库,实现数字化再现。另外,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利用虚拟现实技术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制作、演绎、传播等虚拟场景,使读者感受身临其境的效果。

4.3 建立适当的合作机制

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智力资源都十分有限,通过全社会的统筹协调,建立优势互补、有机整合的资源合作共享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第一,加强图书馆馆际合作。首先,各级公共图书馆利用各自的资源、服务、技术优势,发挥各自的特长,加强联系和协作,打破各个公共图书馆之间的界限,建立一个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使读者在任何时间和地点都能快速准确地获取所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关信息[5]。其次,加强与高校图书馆、科研专业图书馆的合作,这些单位的突出优势在于具备丰富的专业资源和优秀的专业人才等软环境,这正是公共图书馆相对薄弱的地方。通过合作,可以及时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动态和科研成果,进行学术交流。

第二,加强与博物馆、档案馆等机构的合作。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都是由国家投资的非赢利性的文化事业服务机构,保护人类文化遗产是他们共同的历史责任。图书馆通过与博物馆、档案馆合作,达成三馆协作机制,整合三馆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挖掘本馆的馆藏资料、档案馆史料以及博物馆实物中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信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资料档案,借助图书馆、博物馆的大众基础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手艺展示、文化演出及艺术展览等活动。

第三,加强与大众传媒、民间团体等的合作。随着现代信息技术迅速发展,大众对于各类信息资源的需求呈现急剧增长趋势,所需信息的内容类型全面、形式多样、来源广泛,是目前图书馆的馆藏资源难以满足的。图书馆还应主动与权威的数字内容提供商合作,加强技术交流,将购买的数字资源与自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资源进行有效融合,扩大图书馆个性化信息服务的信息源。

4.4 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特定的民族或群体集体创造的智力产品,是智力上的财富和信息资源,具有知识产权特性[6]。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中,如传统手工艺、传统医药知识,有着个人或家庭习俗及商业利益在里面,含有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问题的纠纷,制作过程是不能共享的,也不能随意复制、下载、传播。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建设工作中一方面可以争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权利主体的授权,扩大图书馆“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权利范围,适度扩大图书馆数字化复制作品的范围;另一方面应该最大程度地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原始性和持久性,并辅以加密、数字水印、访问控制等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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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7-051-03

我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国。5000年的古老文明,漫长的农耕文化历史,以及56个民族多元化的文化生态,显现了中华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十分丰富,许多种类或世界独有,或世界第一。据统计,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近87万项,进入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非遗项目有7万项之多,其中1028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109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8186项“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3776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文化部公布了3488名国家级项目传承人,各省、市、自治区公布了6332名地方项目传承人。此外,我国还建立了闽南、徽州、四川羌族等10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有520多座专题博物馆,197座民俗博物馆。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原本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遭受着猛烈的冲击。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我们必须严肃对待的重大课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范围和特点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上述两种定义,表述有所不同,但都表明: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在艺术表演活动、关于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与实践活动、手工艺活动等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产生;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具有文化遗产的内核。文化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所形成的物质与精神财富之总称,因此具有历史传承性和民族性。遗产则是从文化的形成与传承的角度强调人类社会知识与实践之成果的历史久远性。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即在民族民间流传的口传文学、诗歌、神话、故事、传说、谣谚等及相关濒危的语言;(2)传统表演艺术,即在民族民间流传的音乐、舞蹈、戏曲等;(3)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即反映某一民族或区域习惯风俗的重要礼仪、节日、庆典活动、游艺活动等;(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即天文、地理、自然、人文、医药等;(5)传统手工艺技能,即世代相传、技艺精湛、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区特色的传统工艺美术手工技艺,传统生产、制作技艺等;(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即集中体现或展现某种特定文化传统的区域、场所如文化生态保护区等。

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第一,具有特定的民族性。任何一个民族均有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特点,这些特点可以通过该民族成员的语言、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等表现出来。以特有的语言进行口头表述,以特有的民族风格表演自己的艺术成果,以特有的方式举行各种礼仪活动和节庆活动,以独有的方式表达本民族或本区域的民众对自然界和宇宙认识,以不同的方式展示自己的具有历史传承的手工艺技能,这些均是文化具有民族性的具体表现。第二,具有活遗产性。它不仅向人们传递出一个民族、一个地区历经一定时期的发展而形成的特有文化传统信息,而且更应当具有世代传承的可能与必要,因而也就具有了“活遗产性”。有学者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称为“活遗产”。第三,具有以口传身授方式体现的传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以口头形式通过人们的视觉器官和听觉器官在成员内部集体性地传播、演绎与发展。口头性和集体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上的突出表现。前者是指人们以口头形式世代相传和演进已有的口头传说、表演艺术、社会礼仪、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认识和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后者则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一个或若干个自然人或者团体的产物,而是在不断地被民族内的众多成员传播、演绎过程中,受到无数的传唱者、讲述者、表演者、礼仪司职者、手工艺者不断的琢磨与加工,同时也融入了许多听众、观众的意见和情趣,从而使文化内涵不断丰满。第四,具有利益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享有者享有的权利,其内核是利益,包括财产利益和人格利益。财产利益主要以有体物为其载体而体现,但也包括未被物质载体固定的利益,如人们的表演、技能实践所体现的财产利益。人格利益通过从道德、伦理和哲学等角度对人的人格认识所产生的一种观念利益。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在最近十年,尤其是最近五六年,从一个陌生的名词逐渐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在这个过程中,从政府到学者到普通群众,都对中国的非物质文化物产抱有相当大的热情。2000年,我国开始为非遗项目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了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的昆曲名列第一位。当时进入这个名录的,还有日本的能乐。但是当时我们所有的新闻媒体,只是用一个很小的篇幅报道了这件事情。而日本却是用通栏的大标题,把能乐进合国的非遗名录当成他们国家一个非常大的荣誉来报道。说明我们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没有一个足够的认识。这个观念上的差距比2001年中国和日本经济上的差距还要大。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社会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平台上,正是由于这一新的平台所具有的综合实力,社会对于文化传统的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像“非遗”这样的议题才可能成为社会的焦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其实是我们文化认同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于中华民族宝贵文化创造力的珍重和关切,这种认识上的提高正是和中国经济发展带来的综合实力的提升相联系,这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是一种更有力度的支撑。中国现在是进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最多的国家。现在我国昆曲、古琴艺术等有26个项目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另外还有羌年、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等三项被列合国亟待抢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而且就在最近,文化部和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颁证仪式,向参与申报工作的95个单位颁发证书,再一次表明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非常重视。

尽管如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仍处在一个初级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力度不够。由于民间文化历史悠久、种类繁多,政府部门长期不够重视,普查工作力度不大,导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状况、存在种类、数量和消失的状况认识不清,缺乏深入和广泛的了解。我国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也相对滞后,如陕西户县的农民画、陕北的安塞腰鼓、青海同仁的热贡艺术、新疆哈萨克族的“姑娘追”、壮族的“三月三”、苗族的姊妹节、云南傣族泼水节等,在数量上明显占有世界总量的很大份额,但仍没有申报成功。

2.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滞后,资金技术缺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缺乏正确的开发利用。由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未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保护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得不到系统性解决,保护标准和目标管理以及收集、整理、调查、记录、建档、展示、利用等工作相对薄弱,保护、管理资金不足。观念滞后表现在:一是轻视或忽视民间文化在主流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在认识和实践及法制建设中,“文化遗产”被“文物”所取代,“文物”保护被等同于对整个文化遗产的保护,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得不到足够重视;三是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失是一种客观必然,主张任其自生自灭,无须保护;四是认为目前国家财力有限,无暇顾及,等经济高度发达后,再进行保护。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对有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3.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法律保护依据。现有的文物保护法只是将有形文化遗产列入保护范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没有科学的界定和权威的说明,也未能列入该法的保护之下。虽然少数地方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但仍不能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

4.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及人才的培养,传承渠道不畅。教育领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重视和价值认知,教育与非物质化遗产保护、传承脱节。我国大学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科极度缺乏,不能培养提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需的社会人才。年轻一代的公民越来越远离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生活在充斥着网络、选秀、圣诞节的环境中,而丧失了对民族文化的关注与热爱,中华民族5000年绵延不断的民族民间文化将面临断裂的危险。

三、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特定民族或群体的审美个性和文化精神,其独特性是其他依附现代工业社会所产生的文化所不能取代的。从某种意义上,它的消亡意味着民族个性、民族特征的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口耳相传,诉诸视听而疏于记录和固态化,因而常常是转瞬即逝的、不可再生的。一旦消亡或流失,在落后的记录手段和技术条件下,基本无法恢复或再生。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丰富,但也很脆弱。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失传危险;一些独特的语言、文字和习俗迅速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人员短缺,出现断层;如民间戏曲、戏剧在衰落,年画、剪纸、皮影正在逐渐消失,许多传统的民俗文化艺术如萨满调、子弟书等已经绝灭,岔曲、古琴也濒临绝灭,剩下的摔跤、拉洋片、庙会等生存环境不容乐观。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关系到国家的文化安全、社会的和谐发展和民族文化的血脉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西方一些国家极力在全世界推销其思想文化,在文化上推行“单边主义”,威胁到其他国家的文化和文化安全。保护不同民族、群体、地域的传统文化,维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成为国际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已意识到保护本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的基本依据,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四、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策

1.加强立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法制轨道。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单靠“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等保护措施已远远不够。必须加强立法,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的保护。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尚不健全,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虽然将杂技艺术作品列为保护的客体,但仍没有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列入保护范围;《文物保护法》也没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保护的客体。由于立法的滞后,致使许多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文化遗产不能得到明确的法律保护,制度性因素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影响很大。因此,我们应当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加大立法的力度。1950年,日本就颁布《文化财产保护法》;1960年,韩国颁布《无形文化财产保护法》;1966年,突尼斯颁布《文学和艺术产权法》,用法律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1976年,美国制定了《美国民俗保护法案》。现在世界上以知识产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国家已有50个左右。当然,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已逐步展开。1997年,国务院出台《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云南和贵州先后颁布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2002年8月,《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的建议稿出台,后该法名称改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并成立了专门小组,协调各方加快该部法律的立法进程。2005年3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这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首次就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权威指导意见。立法工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而,我们必须加大对一些基本问题的深入研究,在实践经验中总结提炼出相关的法律原则并通过立法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制度。

2.提高全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从古到今,从中国到国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式及过程,我们可以看出人在这里面起一个主导作用,人的素质的高低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受保护程度的高低。但就我国目前的国民素质来看,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可以说是举步维艰。提高全民素质这句话已经出现很多年了,但现在看来似乎作用不大。这当然是有原因的,笔者认为中国教育体制上的问题是一个根本原因,很多学校不大注重学生传统道德品质,民族意识的培养。相反外来文化在中国社会流传开来,现在的学生流行的是过洋节日,对国外的东西十分推崇。当然,这是一个无法改变的现实。我们能做的就是希望他们在接受外来文化时,不要忘记中国人自己的文化

3.切实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国珍贵的、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首先,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地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生产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有条不紊地做到全面普查,建立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

4.尽快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普查、建立名录的目的,是使其大量的、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有序地传承和发展,以建立和光大传统文化氛围。为此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构建,要做到:(1)建立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县(市)区级的四级保护体系。各级政府应按照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规范运作形式,对纳入各级名录的代表作,通过财政拨付、财政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方式,资助有关历史资料的抢救、整理,以保证其得到切实的保护、传承和发展。(2)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管理工作运行机制。要真正落实[2005]18号文件提出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责任、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类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既要充分发挥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导作用,也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保护工作之中。各级政府应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书记任主任。文化行政部门应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立起完备的领导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各级政府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3)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为当前普查、申报及长远的保护提供理论支持、专业咨询、项目研发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服务,并在专家的帮助下,建立起一支懂专业、善管理的人才队伍。(4)构建文化(艺术)馆系统的业务运作体系。现阶段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与我国现行的以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培训、艺术创作和辅导,特别是民间文化的收集、整理为其主要职能定位的文化(艺术)馆系统的工作内容非常接近,理应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体业务纳入其业务运作范围,担负起所辖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整理、申报工作,并很好地完成所辖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库、数据库等信息系统的建立,所辖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展演等任务。(5)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各新闻媒体可开辟专题栏目,教育部门可组织有关专家编写当地各种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乡土教材,供学生了解和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通过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培养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和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

5.各地方政府应该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不应该为了本地经济的发展,盲目地去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用一个妥善的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来。而不是为了获得本地经济的发展不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设立专项基金。同时,加强宣传,将本地的文化遗产推向全国、全世界,例如,通过举办文化节的方式,加强地区之间的交流,因为历史文化遗产并不是个人的,或者某个国家的,而是全人类的。应该加强国家之间、地区之间的合作,互相学习。

6.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与国际接轨。要将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世界遗产。同时在立法上,既要结合本国经验,又要能得到国际上的普遍认可。可以通过在国外进行文化节的形式,将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向全世界,让世界来关注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