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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现状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7:41:3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非遗文化现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非遗文化现状

篇1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法律保护 现状

为更好地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10月份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我国国务院也在2005年3月份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加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见》①。2011年2月25日,我国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通过并公布,这是继“文物保护法”之后又一项重要法律。然而客观地讲我国保护“非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很多,这给保护“非遗”工作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在笔者看来,之所以会存在这些问题,相对滞后、薄弱的理论研究是其主要原因,因为在理解最基本的原则时有偏差,所以很难在完善、成熟的中国化系统理论上来开展保护“非遗”的相关工作。本文根据这一情况,着重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两个概念进行了解释,对保护“非遗”的基本原则进行论述,且在此基础上系统地反思国内保护“非遗”的实践和理念,为相关工作提供了宏观上的分析对策,以促进保护“非遗”工作的开展。

基本原则和理念

在“非遗”的理论体系里,有两个核心的概念,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本文将重点解析“非遗”概念的外延、内涵与其基本原则。

《公约》在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作了如下的规定:被各个团体、群体以及个人看成是其文化遗产的所有的技能、表现形式、知识、表演、实践以及和其相关的文化场所、工艺品、实物、工具等等,其主要涉及下述几方面的内容:手工工艺方面的传统技能;和宇宙及自然界相关的实践、知识;表演艺术;节庆、社会风俗及礼仪;口头的表述与传说。从总体上看,其具有四个基本特点,分别是“生态性”、“民间性”、“活态性”,以及“生活性”等等②。

根据论者的观点,“活态性”指的是,较之于那些处于静止状态的物质文化遗产,“非遗”具有鲜活、生动的特征,有着不断变动的形态。“生活性”和“民间性”关系密切,因为“非遗”是民众的集体智慧的成果,其在日常的民间生活里自发的传承、出现与发展,源于民族的社会生活、文化环境,是民族生活得以维系的主要方式,因此一旦其和民间的生活相脱离,其生命力将无法鲜活。“生态性”指的是根据自然科学里的“生态”概念,来描述民间“非遗”的生存情况,其涉及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其存在是以各地区、各民族所具有的特定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为基础的,涉及不同的生活方式、习俗、语言等等,这些因素的存在造就了不同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特质和文化内涵;二是各区域的“非遗”形态与其所处的自然、人文环境一起营造出了和谐的文化生态圈。在《公约》里还规定了“非遗”理念的目标和主旨,即实现对人类所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切实保护。在笔者看来,这里所说的保护并不仅仅是保护“非遗”现象,其需要从整体上保护“非遗”的生态系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非遗”的目的。

我们要想顺利地开展保护“非遗”的实践活动,就必须科学地理解“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在《公约》里明确表述了这一概念,也就是“施行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得到充分的保障,其涉及到该遗产每方面的立档、确认、保存、研究、宣传、保护、承传、弘扬及振兴”③。但《公约》没有明确地规定保护“非遗”的原则、对象及主体,这给相关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困难。笔者认为“非遗保护”的对象不仅仅只是《公约》里所涉及到的那些“非遗”现象的本体,比方说口头的表述、传说,其还涉及“非遗”所处的自然与人文环境、受众以及传承人等等。对于保护“非遗”的主体问题,各国的规定各异,然而其都规定了应构建各方面相互协作、责任清晰、主体明确的有效保护机制的内容。此外,保护“非遗”时应当遵循其自身原则。第一,应开展理解保护,也就是在准确地把握“非遗”形态的意义系统与符号体系的基础上来保护“非遗”;第二,在开展保护工作时应遵循创新原则,这是由于只有增强“非遗”纳新吐故的能力,才能实现健康发展“非遗”的目标;第三,应遵循整体性原则,也就是将“非遗”作为整体文化来进行保护,切忌肢解式保护。

在对保护“非遗”工作的基本原则、对象及主体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后,我们还应当对保护“非遗”和以往常用的那些概念(比方说创新、革新、传承、保存)进行辨析。原样的传承、保留文化遗产即为“保存”,其可以适用于保护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但对动态文化的“非遗”来说,由于其处在不断变化的生存环境里,有着不断变化的形态,所以在保护的时候,除了需要保存其原样之外,还应注重对其发展方面的保护。而“传承”多指动态的口头传承,其是“非遗”形态得以保护的一条重要的途径。“创新”指的是在处于不断变化的生存环境里,“非遗”形态可以根据外部的变化情况来调节自我,且能够根据文化本身发展的内在逻辑来进行演变。而“革新”指的多是鼎新革故,这显然有悖于“非遗”保护的主旨。通过对上述概念的辨析,有助于我们对保护“非遗”的内涵的准确把握④。

现阶段国内保护“非遗”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地在保护“非遗”方面的部分提法不符合“非遗”的基本原则与观念。需要强调的是,各地基本上都是根据联合国与国务院的相关文件来制定保护“非遗”的文件,所以各地在保护“非遗”方面所存在的观念偏差,主要是由其在认识联合国和国内的“非遗”规定上的偏差造成的。

而且,部分地区在开展保护“非遗”工作时还普遍存在措施灵活性不足的问题。由于国务院所颁布的关于保护“非遗”工作的文件只是对部分总原则进行了规定,所以各地区应当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设置方针对策,借助于多样灵活的措施来保护文化的多元性⑤。

在理解保护“非遗”的观念上存在误区。国内在保护“非遗”时普遍存在主体责任不明确的问题。我国保护“非遗”的主体很多,其涉及各个不同的层面,比方学术界、政府、工商界、民众、传承人以及社区组织等等,若它们间可以实现高效的协作,势必能产生强大的合力,进而完成对有效保护机制的构建。然而当前却普遍存在不明确的责任分工这个问题:一是,部分区域保护“非遗”的工作成了少数文化投资商的经济事务或者是少数文化干部的行政事务,行政的领导担当着保护的主体,比方说尽管评审“非遗”的委员会是有关领域的专家与文化厅等行政部门的同志一起组建起来的,然而真正的主体是各级部门的负责同志⑥。此外,在开展保护“非遗”的工作时,学科专家与民间的艺人不具有主体地位。这使评定“非遗”工作成了“指定”工作,且容易和实际相脱离。现阶段的情况是,部分民间的文艺家协会能够直接参与到相关的保护工作中来,学者、民间艺人的参与较少,这些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保护“非遗”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在保护“非遗”的工作中还存在不能准确地把握整体性原则的问题。部分区域在进行保护“非遗”的文件的制定时,常常忽视保护“非遗”的整体环境,未充分地意识到“非遗”是和自然、人文环境一同存在的整体的文化形态。虽然在一些文件里也涉及到了对文化空间的保护,然而其却不同于整体性的保护理念。受此类模糊的保护观念的影响,保护“非遗”的工作常常处于“碎片式”形态之中。

未能准确地把握保护“非遗”的主旨。激发人们对文化的保护意识,使文化的多样性得以维护,确保人类文化能够维持生态上的平衡是保护“非遗”的主旨所在。而不管是设置“非遗”的名录,还是设置专项的基金,都仅仅只是最终目标得以实现的手段。所以在保护“非遗”时,我们不能将工作的核心与主要的目标设置成进入“省级”、“国家级”、“世界级”的“非遗”名录中,这样做只能是本末倒置,会使文化形态丧失健康的发展空间。所以,我们应该将“申遗”视作促进保护文化遗产工作的一个重要契机,且应把相应的保护工作放在首位,决不能将精力与财力一味地放在名录的申请上,切忌过分地提高申遗工作的意义。

除此之外,还存在分级政策有悖于保护主旨的情况,部分区域根据国务院的文件,从2006 年开始着手制定涵盖省、市、县三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且明确规定只有那些进入了县级名录的才能进行更高层次的名录的申请。在笔者看来,此类分级制度片面地划分了不同类型的文化等级现象,这显然不符合联合国保护“非遗”工作的根本宗旨与目标。

有关国内保护“非遗”工作的几点建议

提高文化研究的力度,开展理解保护工作。在开展保护“非遗”的工作时,各地应重视提高文化研究的力度,充分地研究调查各种“非遗”形态,准确地理解其精神内核和文化内涵,切实做到理解保护。只有那种理解式地保护才能算得上是真正的保护,如果对意义不能准确地把握,那么开掘只能是盲目的,其结果必定是毁灭、破坏。概况地讲,我们一方面要普查各地的文化,组织多种形式的民间艺术展览、会演,同时要重视对各地区文化数据库的建设;此外,还应当收集、整理各地区的文献、史籍、地方志、家谱、民俗志及专题志等相关的资料,以期能够深层地解读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原生”环境下维持“原生态”,打造立体、动态的保护模式。在保护“非遗”时,应从“原生”环境里对“原生态”进行保护。现阶段很多地方都制定了“普查全面、记录立体、抢救及时、整理分类、扶持有效”的方针,其通常会采取两方面的措施:一方面是建立针对“非遗”的有形形态的档案,采用静态保存的方法,比方收集文字资料,或者是借助于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将民间艺人的生存状态与表演过程等动态方面的因素录制下来;此外,对“非遗”事项的单纯保护,比方说组织表演艺术展演。显然,只借助于这两种保护措施还不够。我们应在“活态”保护原则的指导下,构建立体、动态的保护模式,也就是把文化形态和其相关的生存环境看成整体来进行保护,让它们避免被主流意识形态与商品经济异化。在实践中,各地可以参考贵州等省的做法,进行生态保护馆建设,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在部分有着丰富的民间文化资源的区域设置民俗博物馆与生态博物馆,开展动态保护活动,转变博物馆以往那种传统的理念,比方在朱仙镇(开封)、桃花坞(苏州)及杨柳青(天津)等地成立以木板年画为主题的民俗村⑦;除此之外,在开展非遗的整体保护工作时需要严格地遵循“生态性”原则。

应有效地整合社会多方力量,形成上下合力,推动保护理念向文化保护自觉意识的转化。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参考法国和日本在保护主体方面的成功做法。以日本为例,在保护活动里有许多民间组织的参与,且民俗学者与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在认定、审查、调查与研究“非遗”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国为使保护文化遗产之作的持久性和科学性得以维护,设置了数以百计的相关单位,从事调查、收集资料与相关的研究工作。所以,各地应参考国外的成功经验,可以设置与保护“非遗”工作相关的专家咨询与科研机构,同时应重视发挥专家的作用。为使民间艺人在文化保护工作中的积极性得以充分的调动,我们可借鉴日本的经验,出台可行性强的措施,以激发艺人在文化传承方面的积极性。需要指出的是,在现阶段,部分有着丰富的“非遗”资源的区域,经济比较落后,艺人难以维持生计,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应给予适当的帮助,解决其在技艺传承方面的后顾之忧。

制定与地方实际相符的、灵活的保护措施。在保护“非遗”时,务必应从地方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和当地文化形态的特点相符的灵活的保护措施。此处我们举个保护地方戏曲的例子⑧,在开展具体的保护工作时应注意下述几方面的内容:第一,由于地方戏都有自身的舞台表演程式与表演体系,因此其保护范围不能局限于像穿着艺术、化妆、表演的程式、曲牌唱腔、唱念的规范等物质技术层面的内容;应当重视对其精神层面的精神意蕴、文化内涵及审美追求的保护,也就是应将“神”有效的保留下来;应尽可能地减少主流文化与商业文化对其的影响。第二,应重视保护和地方戏相关的审美观念与语言环境,综合地保护其相关的艺术构思手法、传承人及口诀。此外,为了确保地方戏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能够后继有人,还应当充分利用学校这一重要的人才培养场所。

构建相对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要想顺利地开展保护“非遗”的工作,就应当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由于自古以来民间文化在我国都是不登大雅的,其被放在陪衬主流文化的位置,以民间音乐为例,长期以来其都被视为一种音乐素材来源,但其并不属于主流音乐系统。因此只有先完成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才能充分地保障民间文化的尊严与相关工作者的权益。

有效地区分调查“非遗”的方式和调查“物质文化遗产”的方式。在实践中,我们应有效地区分调查“非遗”与调查“物质文化遗产”的方式。在调查“非遗”时,应到调查地进行深入的调研,准确地把握当地文化现象中的精神内涵与其民众的心理特质,从情感上联络调查对象,掌握好当地的情况,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与此不同的是,在调查那些物质文化遗产时,重视的是那些纯技术层面的、静态的工作。

现阶段,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尚处初级阶段,存在问题也属于正常现象,然而我们应当正视这些问题,如此一来,才能主动地学习各方面的经验,才能在反省中进行改进,才能推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健康发展,使我国的文化血脉得以传承。

(作者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思政部副教授;本文系2012年湖南省社科基金立项资助课题“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2YBA201)

【注释】

①杨勇胜:“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论”,《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1期,第8~9页。

②杨解君,赖超超:“公物上的权利(力)构成—公法与私法的双重视点”,《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第20~21页。

③费安玲:“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基本思考”,《江西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第33~34页。

④王鸣明:“民族学视野中的少数民族戏剧”,《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第28~29页。

⑤黎明:“论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源问题”,《民族研究》,2007年第3期,41~42页。

⑥郑少华:“试论土著民的环境权”,《现代法学》,2005年第3期,第15~16页。

⑦李世涛:“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理解与规范问题”,《学习与实践》,2006年第9期,第39~40页。

篇2

关键词:大运河(江苏段);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现状与对策

一、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

根据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2003年10月在巴黎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的界定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其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江苏省在地理位置上位于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中部地段,同时也在长江、淮河的下游。江苏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同时也有着极其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中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的40项项目中,仅江苏省就有10项项目。根据国务院先后于2006年、2008年、2011年和2014年公布的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全国共有1372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其中江苏省共有145项。在国家级名录将非遗划分的十大门类中(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江苏省占有量排名前三类别的分别是:传统技艺类(33项),如南京云锦木机妆花手工制造技艺、宜兴紫砂陶制作技艺、雕版印刷技艺、扬州漆器髹饰技艺、茶点制作技艺(富春茶点制作技艺)等。传统美术类(27项),如桃花坞木版年画、剪纸、苏绣、泥塑、常州梳篦等。传统戏剧类(22项),如昆曲、京剧、苏剧、扬剧、木偶戏、木偶戏、淮剧、徐州梆子等。

二、大运河江苏段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

(一)大运河江苏段地域概况2014年6月,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WorldHeritageConvention)在卡塔多尔哈举行,在此次大会上,中国大运河(TheGrandCanal)项目申遗成功,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这也标志着这条曾经创造了世界上最大也最广泛的土木工程项目,同时也自古以来在国家经济繁荣和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的人工运河,进一步迎来了巨大的发展契机。大运河在江苏境内的整体长度约690公里,约占京杭大运河整体长度的五分之二,是运河流经最长的省份。大运河流经全国6省和19市,在江苏的13个省辖市中,大运河从北到南贯穿了徐州市、宿迁市、淮安市、扬州市、镇江市、常州市、无锡市、苏州市8个省辖市。不同于其他省份部分河道已淤塞或停用的情况,大运河江苏段保护和使用较好,江苏境内的淮扬运河扬州段、江南运河苏州段仍然承担着重要的航运功能。

(二)研究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概述大运河江苏段是经济较发达、文化相对丰富的区域,在江苏段内保存了非常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运河在江苏段流经的8个省辖市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数量分布分别为:徐州市9项、宿迁市2项、淮安市6项、扬州市19项、镇江市9项、常州市13项、无锡市11项、苏州市32项。关于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划分与界定,李永乐、杜文娟(2011)提出了“由大运河生产、生活方式孕育而产生的,或者其内容反映大运河生产、生活方式的,或者其形成、传播依赖于运河环境的,都可以界定为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荀德麟、刘志平、李想、贾新(2014)梳理和选择介绍了形成、传承与发展变化,与京杭大运河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连带关系的代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但目前关于京杭大运河内所涵盖的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尚无全面的数量统计与细致逐项的内容介绍,不过,在大运河江苏段内,按照与京杭大运河有着直接或间接连带关系的内容划分,比较有代表性的项目,以传统技艺和传统美术两类为例,典型代表性项目主要包括了:(传统技艺类)宜兴紫砂陶制技艺、宋锦制造技艺、苏州缂丝织造技艺、苏州御窑金砖制作技艺、扬州漆器髹饰技艺、雕版印刷技艺等。(传统美术类)桃花坞木版年画、剪纸(扬州剪纸)、苏绣、泥塑(惠山泥人)、苏州玉雕、常州梳篦、彩扎(邳州纸塑狮子头)、盆景技艺(扬派盆景技艺)。

三、大运河江苏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现状

大运河江苏段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传的传播途径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固定的非遗宣传、展示场所主要包括了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历史古街等,例如著名的“扬州双博馆”(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扬州博物馆新馆的合称);扬州市文化馆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厅及雕版印刷、扬州民歌传习所;古运河边的历史老街东关街;聚集了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遗项目的“扬州486”非遗集聚区;常州大学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占地6000平方米的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徐州市图书馆内的徐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以及2019年国庆前夕刚刚开业的,位于徐州新沂宋庄,包含的剪纸、染布、纸塑狮头等多项非遗元素的国内首家非遗主题民宿:宋庄非遗主题民宿等。

(二)大众媒体早期的非遗主要是依靠政府或有关组织等主流媒体的推广,但近几年来,伴随着国家的大力扶持和民众的对其了解的日益增加,大众媒体起到了重要的传播作用,在大运河江苏段有较为明显的体现。除了新闻、报纸、杂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电视上及网络上的部分旅游节目中涵盖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介绍的内容,不仅如此,还有非遗专题类节目的推广,例如2015年由江苏电视台国际频道播出的大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片《非遗江苏》,以8集每集18分钟,每集不同的主题分别介绍了江苏省的代表性非遗文化遗产项目,如昆曲、古琴、苏绣、宜兴紫砂陶制作技艺、富春茶点制作技艺、苏州评弹、扬州玉雕、桃花坞木版年画等等。

(三)政府组织的非遗会展由政府和相关机构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会展或交流活动,也起到了关键的推广作用。这类会展活动不仅仅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品做了展览,部分还邀请了非遗传承人的现场技艺展示,以及群众可以参与的非遗实践体验。例如2019年在淮安召开的第二届中国大运河文化带城市非遗展,就将非遗精品展示、大师同台竞技、传承互动体验、美食展销融合一体,拉近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普通群众的距离。

四、大运河江苏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对策思考

虽然在大运河江苏段的非遗传播上,三种主要途径起到了一定力度的传播作用,但是在普通群众的生活中,非遗还是显得遥远和缺乏。在大运河江苏段的8个省辖市中,含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固定场所大多于近5年才逐步建立,尽管也有在非遗展会上的面对面接触的机会,但是这种展会几乎每年仅有1-2次,再加上推广平台的缺少,造成了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辐射面局限、传承较为艰难。本文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提升大运河江苏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播:

(一)建设多重交叉传播体系2006年9月,江苏省通过了《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之后在2013年1月进行了修订。在这之后,在大运河江苏段的省辖市中也先后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如苏州市2013年颁布了《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扬州市于2018年通过了《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这类由政府颁布并实施的法规政策,在大运河江苏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但是如果依靠任何一方的单一力量都是不够的,可以建立政府、学校、固定的非遗展示场所、民间组织的多重交叉传播体系:即以政府引导为主,同时在大中小学等教育体系中,针对不同的年龄段开展适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介绍和活动,并引导学生们不定期的前往固定的非遗展示场所(如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非遗展示空间等)。学生对于非遗的兴趣可以带动家长的共同参与,从而为非遗的民间组织甚至非遗的传承人提供未来的潜在力量。除此之外,进行融合媒体传播平台的构建,除电视、广播、报纸之外,注重网站特别是手机端传播平台的搭建,如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平台的传播。

(二)注重活态的保护目前在大运河江苏段的博物馆、文化馆或图书馆的非遗展示区中,除少数个别之外,大部分仍然采用了橱窗内静态作品,配以大段文字和少部分图片结合的方式进行展示。这种静态化的展示方式并不能很好的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该有的“活态”性特点。非遗的“活态”性不光体现在非遗传承人的手艺创作上,也体现在在制作非遗作品之中展现出的工匠精神上。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别国较为成功的案例,例如英国国家足球博物馆就将学校的教育同博物馆进行了较好的融合,按照不同年龄段的区分(3-4岁、5-9岁、9-12岁、12-16岁)设置不同的内容,使得学生们不仅了解了足球文化的内容,也锻炼了生存和生活技能,感受了足球运动中的体育精神。结合外国的经验,可以进一步根据江苏本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例如博物馆或者非遗展示区可以设置“工作坊”,根据不同年龄段设置不同的主题内容,同时注重传达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渗透的敬业、专注和创新等精神。

(三)增强传播内容、采用数字化科技手段除了搭建有效的传播平台,如何使看似遥远而复杂的非遗用生动有趣、吸引大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从而引起其兴趣的内容进行传播也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一方面,普遍受广大青少年喜爱的动漫可以作为传播内容中一种有力的形式。动漫不光兼具了艺术与娱乐的特点,其感染力、亲和力极强,尤其对青少年有着强烈的吸引力,这种优势可以很好的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传播当中。2010年在上海世博会中国国家馆中亮相的动画版《清明上河图》,就利用动漫的形式将现存于北京故宫博物院的北宋画家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画作做了很好的传播。在动画版中其尺寸比原作大了约30倍,一眼望去,清晰明了、气势非凡。仔细看去,画卷中行人、官吏、农夫、车夫、车马等所有细节都运动了动画的形式动了起来,还有白天黑夜的交替,使得原本静止的画卷成为了让人叹为观止、妙趣横生的神奇画卷。在上海世博会结束之后,动画版的《清明上河图》在网上仍然有很高的热度,可以说很好的进行了二次传播。不仅如此,在当今的信息时代,采用数字化科技手段将大运河江苏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传播,也有助于提高传播的效率,同时增加其辐射的广度。

篇3

【关键词】高校学生;文化艺术;消费

苏州是座有着两千多年的历史文化名城,现代苏州是一座开拓进取的城市,她用实力证明了自己;目前经济发展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而苏州的文化亦是底蕴丰厚,发展迅速,园林、苏绣、评弹等多种艺术形式成为苏州的文化代表。近年来,在苏州政府的支持下,苏州文化艺术中心、苏州评弹学校等的创立,更是让苏州人民的艺术欣赏能力和艺术学习欲望得到进一步提升。总体而言,苏州市人民的艺术消费能力在全国范围内较为领先。然而,由于传统文化遭遇发展瓶颈,外来艺术形式难于推广等问题,苏州人民的艺术素养还有待提升。苏州大学作为苏州最具代表的综合性大学,学生来源范围广,专业类型齐全,学生数量众多,在全国大学中较为典型,适用于本文研究内容,

一、研究意义

文化,从广义上讲,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消费文化产品是大学生进行自我发展与自我完善的路径之一,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形成良好的文化鉴别能力与文化消费习惯是优秀大学生必备的良好素质。因此,我们只有加强对大学生文化消费现状的研究工作,探寻大学生文化消费的基本特征与现存问题,才能选择科学的方法引导大学生文化消费,帮助大学生健康成长。

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能力和消费水平都与发达国家相去甚远,大学生又处于脱产阶段,普遍可支配的收入不多。为了让大学生能够接受到更多的文化活动,向着高素质化的方向发展,我们做了有关于大学生文化消费情况的调查,希望能为相关部门参考,对于大学生的文化消费起到推动作用。在这里我们以经济相对发达的苏州文化市场为例,以专业种类丰富的苏州大学学生为调查对象进行此次调查。

二、消费现状分析

调研小组通过学校偶遇抽样和网络调查相结合,面向苏州大学的在校大学生展开了调查。共完成500份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438份,有效率87.6%。此次,接受我们调查的男性占总人数的49%,女性占总人数的51%,故调查一定程度上兼顾到了男女在选择习惯和思考方式等方面的不同,有一定的可信度。此次调查中本科生占到了总人数的70%,硕士研究生占18%,博士或以上学历占2%。故所得结论的主体还是本科生。一方面,是因为苏州大学的大学生中本科生处于绝大多数,另一方面在整个社会中,本科生的人数也是远远多于硕士研究生和博士及以上学历的人。现就调查基本情况总结如下。

(一)消费能力与月生活费相关性大

―分析―在被调查者中,平均每月生活费在800元至1000元人群,大约占被调查总数的50%; 1000-1200元的同学占总数的32%; 1200-1400元的占13%;1400元以上的同学占4%。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学生的文化消费水平与月平均消费水平是成正比的。除极少个案存在月消费支出与文化娱乐消费严重失衡之外,绝大多数被调查者的剧院消费情况与月消费总额都在一个非常合理的范围内。

(二)学生能承受的演出票价水平总体不高

分析调查显示,有67%的人能够承受在41--60元之内的剧院票价,另有19%的人能承受61--100元以内的票价。目前苏州市场内的剧院演出票,学生票价多在30--100之间,但学生票数量有限,而观影效果更佳的其他座位票则超出了学生的承受范围。进一步调查显示,在消费能力不高的前提下,学生们多倾向于团体优惠购票,有51%的学生更愿意通过团体优惠(如团购等)购买的方式进行消费,另有29%的学生希望学校集体组织购买。一方面,集体购票能够在价格上占有一定优势;另一方面,团体行为也使得学生省去了前往售票现场购票、领票等多重复杂的手续。

(三)学生文化消费内容较为单一

分析调查中我们发现苏大的学生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到了剧院相关演出的信息,信息来源渠道广泛。而在“您对苏州文化艺术中心的什么演出感兴趣“的调查中,对于戏剧类演出感兴趣的同学占59%,对于音乐和舞蹈类演出感兴趣的同学占31%,而对展示地方特色演出感兴趣的同学偏少,故相对而言,大学生们的文化消费内容较为单一,且偏娱乐化,对于更具文化内涵的讲座类演出兴趣度不高。

(四)学生文化艺术消费能力分层化

分析我们发现,月消费可支出能力不同,在文化消费的具体内容上也表现出了很大的差异性。在被调查者中,月可消费总额在元1000元以下的学生文化消费能力相对较低,几乎没有看过剧院的演出,这一部分人约占学生总数的21%; 而月生活费在1000元以上的学生中,娱乐性消费支出大幅提升,每年看过剧院演出一到三场的占29%,四到七场的占42% ,少数月生活费在1400元及以上的人每年观看演出多达八场甚至以上,当然,这里面也包括一些学生剧社(如东吴剧社等)的演出。

(五)学生对于演出的质量要求更高

在“对于剧院,你更关心的问题”中,有60%的人选择了“演出剧目是否有新意/舞台效果是否优良”,可见在多数人心中,节目的质量依然是观众选择是否前去观看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方面,这可以促进剧院不断发掘和引进高质量的作品,为剧院的长期持久良性发展助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大学生们提高观演效果,好的文化艺术作品能够启迪我们的人生,选择高质量的演出,而不是一味的追求价格的低廉,有利于大学生们在观演的时候有所得。此外,依然有近半数的学生认为演出票价是否在接受范围之内是他们需要考虑的问题,可见,票价依然学生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建议与对策

(一)学校应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学生文化艺术消费

一方面,建议学校通过各种途径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文化艺术消费观念,通过课堂教育、网络教育、名师讲座等形式积极引导学生重视文化艺术素养的培养,帮助学生建立合理合适的文化消费模式。另一方面,学校可与各大剧院建立合作关系,建设观演信息优先、购票优惠、团体购票、演出进校园、建立实践基地、等多种渠道促进学生的文化消费,通过合作关系,校方应尽力为学生观看演出提供更多机会和票价优惠,以鼓励更多学生走出校园,观看演出,提升文化艺术素养。

(二)学生应增强文化艺术消费意识 ,形成正确的文化消费观

为解决文化艺术消费意识淡薄,学校应加大促进文化消费的宣传力度,促使学生对文化艺术消费有更明确的认知。与此同时,作为学生自身,也应有意识地增强文化艺术消费意识,树立正确的文化艺术消费观,在此基础上,提升自我的思想境界,培养良好的艺术素养,完善自我人格。与此同时,学生也应明确艺术素养的提升对于自身实践能力及思维能力的作用、对于人生价值的实现具有的重要意义,是人生必不可缺的一项课程。

(三)剧院应调整相关经营模式,为学生文化消费提供便利

剧院方面应针对学生这一特殊消费群体,面向学生,制定更合理的演出营销模式。一方面,在部分适宜学生消费、利于艺术普及的演出售票中,为学生提供优惠票价,同时不降低学生观演质量;另一方面,剧院也应积极与高校达成合作关系,将售票模式丰富化,通过团体优惠售票等方式,既能保证剧院演出上座率,也能为学生群体提供更便捷的渠道观看高品质的演出,更重要的是,能够培育高校学生进行文化艺术消费的良好习惯和提升学生整体的文化艺术涵养,促进社会文化大繁荣。

参考文献

[1] 刘燕.浅析艺术素养对高校学生成长成才的意义[J].高校讲坛,2011(1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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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分析;保护措施;利用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丰富的历史资源、文化资源、科学资源和经济资源,如果能够对其进行合理的利用,必能够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可以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贵财富。然而,从目前的现实情况看,我们大多数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概念还未建立,保护意识非常浅薄,大量极具保护价值的民间文化遗产正在逐渐从我们身边流失掉。为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亟待我们进行认真梳理和深入挖掘,并寻找其合理的利用价值。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却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如下:

1、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不足

当前,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实际上,对于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早已被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它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遗产”中于世纪之交启动的一个新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提出,或者说它之所以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不是偶然的,而是具有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我们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陌生及认识不足,其原因:一是缺乏法规措施、缺乏智能资源、缺乏抢救保护资金;二是某些文化遗产的传承渠道不畅、原生态传承缺乏自觉、民俗流变冲击大;三是教育领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重视和价值认识,造成教育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脱节,从而不能培养出提供文化遗产所需要的社会人才;四是缺乏对民族文化资源整体价值的评估,文化遗产保护观念相对滞后,缺乏正面主导参与等等。

2、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逐渐消亡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宝贵的精神财富,它承载着民族一代代人的文化记忆,是民族多样性的文化符号,但这些记忆和符号是极易消失的,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被忽略和忘记,且较之有形遗产,它们更加脆弱和不可再生。

比如,有一位扎巴老人能够演唱世界最长的史诗《格萨尔》,它能够演唱其中的34部,当他1986年逝世的时候,我们仅记录25部半,其余随着他的逝世而亡佚;满族坤宁宫祭神音乐中三弦和琵琶的伴奏乐谱也随着清王朝的灭亡而消失;千百年来传唱的川江号子曾经是长江的魂魄,如今已成没落的千古绝唱。类似的情况在国内,特别是经济不发达地区还有很多。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强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全面保护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工程,它与物质文化遗产有天然的联系,二者是相辅相承,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有的甚至是一种伴生现象,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是其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是其文化遗承的基础。所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介绍和宣传应该全面详细,不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割裂开来。

2、提倡原生态保护,建立规模适当的保护区

众所周知,野生动物的保护不能够依靠动物园圈养,必须依附相应的自然环境。与之相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要提倡原生态保护。

特定的文化空间产生了特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又依赖特定的文化空间而生存。只有在相应的文化空间中才能认识特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面目,也只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放在它所依存的环境中加以保护,才能是完整的保护,其相关信息丢失得最少。有鉴于此,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有必要建立适当规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保护区,使被保护的遗产项目依其自然的生存方式得以延续。

3、利用地方文化馆,切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地方文化馆作为政府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群众文化的龙头,在社会群众文化中具有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具有人才优势、阵地优势和资源优势等三大优势。

地方文化馆的业务干部可以围绕自身的业务,承担起本专业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职责,还可以协调当地各类文化艺术骨干,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充分发挥自身具有的人才优势。地方文化馆还拥有群众文化活动设施,便于开展展示、培训、交流等活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保护、研究、展示的硬件,可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开展得更加顺利。另外,地方文化馆还有着雄厚的资源优势,可以把宣传和介绍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重要任务,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教育计划,推广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是多层次、多角度的,科学、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将成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1、寻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魅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极为丰富,品类繁多,不仅有民间文学、民间美术、传统工艺、手工艺、还包括民族语言、服饰、饮食、风尚习俗以及民间仪式、节庆、竞技活动等表现形式,它们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如可将民间美术设计在人们的日常用品中,或产品的包装上面;将传统工艺、手工艺制作成有特色的纪念品;结合旅游开发,搭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平台,让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有一个鲜活再现的载体。可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保护并合理开发利用,有利于传承、延续、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文化魅力。

2、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是一种经济资源,更是一种永恒的精神的宝藏。旅游业在当今时代的快速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机遇,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得到了切实的体现;同时我们还应清醒地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还是一种需要大力开发的旅游资源,它的发展潜力巨大。这种资源不同于普通的物质文化遗产,它更体现了一种精神力量;它能够充分展示出我们中华民族的独特魅力和丰富的内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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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玉米;水肥一体化;优势;现状;问题;吉林梨树

中图分类号 S5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1-0054-01

Abstract The advantages of integration of water and fertilizer technology were analyzed,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gration of water and fertilizer for corn were summarized in Lishu County,and its existing problems and development prospects were analyzed,so a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integration of water and fertilizer technology of corn in Lishu County.

Key words corn;integration of water and fertilizer;advantages;status;problems;Lishu Jilin

东北地区作为玉米的主产区,在整个生育时期耗水较多,且对水分胁迫比较敏感,降水量及降水时期是当地玉米产量的主要障碍因子。近几年来,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和粮食产量的提高,化肥投入量逐年加大,但肥料利用率却逐年降低[1-2]。因此,一旦遇到干旱年份,在传统农业耕作制度中,灌水所采取的措施就是大水漫灌,随之带来的后果就是不仅水分利用率低,浪费严重,并且大量的肥料,尤其是氮肥,会随水流失或渗漏到根层以下,难以被作物吸收利用,造成肥料利用率低。水肥一体化技术的推广应用,能显著提高水资源及肥料利用率,改善了生态环境。因此,应用发展水肥一体化技术,对于提高玉米产量、提高水资源及肥料利用率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3-4]。

1 水肥一体化技术的优势

实施水肥一体化技术,是未来农业生产上的一次革新技术,具有诸多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节水

水肥一体化技术的供水均采用的为管道直接在适宜的时间对根系灌溉适量的水,并结合作物的实际需求,对具体的部位进行水肥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水分的利用效率。经过统计,在大田采取水肥一体化技术,每年平均用水量可降低500 m3/hm2,通过与传统的大水漫灌进行比较,节水的程度可超过80%。

1.2 节肥

采用水肥一体化技术后,可以有效地防止肥料的流失,而且该技术主要集中在根系的附近使用,更易吸收,大大提高肥效。通过与传统的施肥方式相比,肥效可提高20~30个百分点。

1.3 节药

在温室中采取水肥一体化技术后,通过与沟灌施肥的方式进行比较,前者可以较大幅度地降低大棚内的湿度、温度等,大大降低了病害发生的几率,从而节约农药的成本,据统计,采取该技术后,田间农药的使用量可降低3~4成。

1.4 省工

在作物的生产中采取水肥一体化技术后,灌水、施肥、施药等环节的用工均有所降低,可节约一定的劳动力。

1.5 增产

水肥一体化技术是根据作物对水分、肥料的需求而实施的,通过合理地配比水分和肥料的施用,可以为作物的生长创造较好的养分、水分环境,提高作物的品质、产量。

1.6 方便田间作业

采取水肥一体化技术后,与传统的漫灌相比,田间的土壤较为干燥,在灌水的同时也可以进行其他田间管理。

1.7 有利于耕地地力维护

水肥一体化技术结合作物的需求规律,通过对灌溉量及施肥量进行精确的控制,可提高肥料的利用率,减少土壤随水而冲走,达到节约成本、保护环境的效果。

2 梨树县水肥一体化发展现状

梨树县是吉林省玉米主产区,在化肥施用上以量大和一次性施肥较多,广大农户盲目施肥、过量施肥现象非常普遍,不合理的施肥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污染。目前梨树县氮肥的利用率不足35%,个别可达20%以下,磷肥的利用率为10%~20%,钾肥为35%~50%,肥料利用率低。同时化肥在梨树县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梨树县粮食连续增产的背景下,如果不调整农民的施肥理念和方法,化肥在农业增产方面的作用已经很有限。

因此,自2008年开始县农业总站在省土肥总站的大力支持和具体指导下开展了旱作节水方面的技术研究与示范,在此基础上,2011年中国农业大学等科研院也在梨树县开展了以水肥一体化滴灌技术为主体的试验研究与示范,目前推广面积3 333.33 hm2,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2.1 建立了试验示范基地

建立了以黑土为主的泉眼沟村和以沙土为主的付家街村2个科研试验、示范基地,同时积极与中国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校合作,为今后的试验研究提供了技术支撑和技术储备。

2.2 初步形成了适合梨树县的“水肥一体化”滴灌技术模式

结合梨树县的自然降雨量和玉米不同生育时期的需水需肥规律,考虑到本地农户的习惯施肥水平、投入产出比、农民操作难易程度等,经试验和示范,初步总结出了梨树县现阶“水肥一体化”滴灌技术模式:按配方确定施肥用量,在施足底肥的情况下,减少追肥量20%~30%,采用“水肥一体化”滴灌方式在玉米的拔节期、抽雄吐丝期、灌浆期分次施肥。

2.3 应用试验示范效果显著

经过几年试验示范推广,一般年份应用水肥一体化技术的农户在黑土地上表现增产15%左右,沙土地25%左右,特殊年份,比如在旱情严重的2009年、2014年,沙土地上可增产50%以上。

3 推广中存在的问题

梨树县在玉米生产推广中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包括一次性投入较高,没有国家资金扶持,大多数农户难以承受;单一农户土地面积较小,且零散不集中,不利于该技术的实施;多数农户还持着靠天吃饭的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等。

4 推广应用前景

水肥一体化技术实现了农业生产上一次跨越,使农业生产上的用水方式得到较大的转变,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由原来的大水漫灌转变为局部灌溉,大大提高了水分利用效率;二是由原来浇地转变为目前的浇作物;三是由原来的单一浇水转变为目前的水肥一体化,大大提高了肥料的施用效率。实施该技术后,节省了大量的劳力和用水,促进了施肥精量化,减轻了土壤板结程度,保护了团粒结构,改善了生态环境,对于由传统农业向绿色、节能、环保农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5 参考文献

[1] 张子鹏,陈仕军.水肥一体化滴灌技术在大田蔬菜生产上的应用初报[J].广东农业科学,2009(6):89-90.

[2] 高鹏,简红忠,魏样,等.水肥一体化技术的应用现状与发展前景[J].现代农业科技,2012(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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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彝族 非物质文化遗产 现状 保护对策

在经济全球化和文化趋时化的背景下,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例如:过去普遍见到的彝族民间口弦弹奏,现在只能在高山农村偶尔见到;被称为彝族“木器艺术之乡”的美姑县候果莫乡会木器雕绘艺术的民间艺人已很少;星象学是彝族民间的常识课,而今彝区农村能熟练运用星象知识的人已越来越少。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旨在保护以传统、口头表述、节庆礼仪、手工技能、音乐、舞蹈或传统表演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随后便得到世界各国的欢迎,证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顺应了当今各国的需要,符合各国的共同利益,这是人类文化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事件,标志着全世界从此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共同的认识。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春天的到来,这为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了新的生机和发展机遇。在这个机遇中,有的已开始了保护工作,有的已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如彝族语言文字的规范,使彝语得到了规范和发展,成为国家学历教育的合法文种;又如已经搜集、整理、编译出版了大量的彝文古籍文献;再如已向“文化遗产名录”进军,火把节、彝族年、漆器等成功申遗,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等等。但是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还没有形成全民族的共同认识。文化自觉,是对本民族文化的认识、研究、挖掘、整理、宣传、弘扬发展的行为和过程,是把文化资本发展为价值资本,并转化为经济资本的行为和过程。总体上来看,彝民族对自己的传统文化的态度已从盲目状态逐渐进入到自觉状态,但对民族内部各种群体层面上的人群而言,“自觉”程度是不一样的,从目前来看,知识精英层面上的人群认识是比较统一的,文化自觉行为也是比较强烈的,但处于领导层面上的人群内部的认识是参差不齐的,甚至有些人对文化自觉行为持抵触或反对态度;对于大众层面上的人群大都还处于自然传承的盲目态度上。这些都有形或无形中影响到了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推广工作。

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力度还不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公约》,明确指出,“承认各群体,尤其是土著群体,各团体,有时是个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作、保护、保养和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而为丰富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性作出贡献。”但是目前在彝区普遍存在这样一个事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主体认识不明确,因此大多数地方没有健全或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与管理机构,也没有制订统一的评价标准体系,这种状况势必影响到对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和普遍价值的评价工作。

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的倾向。随着文化遗产热的升温,一些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相关政府部门关爱、企业竞相开发的对象,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忽视彝族文化本身的传承特点,把民间文化艺术作为猎奇、招商引资、旅游的手段,往往把传统的东西与现代的东西混杂在一起,这种做法虽然有些可以理解,在表面上确实反映出地方政府、企业对彝族民间文化的关爱和支持,但实际上却在有意无意间剥夺了彝族民间社会传承本土文化的权利,使节日变成大会,使“民俗”变成“官俗”。例如:彝族原生态的傩戏“变人戏”(彝语称为“撮泰吉”),是彝族重要的信仰民俗,以前尽管不那么专业,但充满原始气息,是了解彝族古代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具有很高的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但一些政府部门、专家、学者为了让其更加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在改编过程中加入了一些其他乐舞因素,使得其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变得越来越淡薄,原有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已开始发生剥离。这种重开发,轻保护的倾向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摧残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方法。

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中存在“山头主义”。彝族是一个跨省区、跨境而居的民族。除了我国外,东南亚地区的越南、泰国、缅甸、老挝等国也有彝族居住。因此在有些地方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中往往只着眼于本地区,无视有些文化事象的民族性和整体性,只见树木而不见森林,把一个完整的文化事象的内容和品相肢解成七零八落,这种文化认识上的“山头主义”严重破坏了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事象的全民族性和完整性,从而影响了对彝族非物质文化事象普遍价值的认识。

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无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为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保障和得以顺利实施,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保障。我国早已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但我们彝区各地至今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影响了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

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忽视情境保护、破坏性保护现象。“文化遗产”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文化“事象”和文化“情境”,而我们只注意“事象”的保护,没有保护文化的“情境”的情况是很突出的。例如已列为国家文化遗产名录的“火把节”和“漆器工艺技术”就存在这样的问题,只注意了文化事象标志特征,而不注意保护文化事象的内容和情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目前仍然存在着“保护”的内容不清楚,“保护”的手段和方法没掌握的情况。

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策探索

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困境其实也是当代许多少数民族共同面临的重大难题——文化转型的困难,即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协调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传统文化保护的关系。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是保存现今流传下来的传统文化,还要综合现实环境考虑现在和将来发展的可能性和多样性,因此需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层面综合考虑。本文从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出发,对如何有效保护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一些思考和探索,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认识。任何一种文化都是人类一定阶段的历史文化的记忆,对于认识人类社会发展史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有义务去传承和发扬这些优秀的传统文化,从而丰富我们的精神生活和视野。对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言,应当切实树立几个观念:一是要树立文化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根与脉的观念、是人类的精神食粮和人类永恒财富的观念;二是树立文化的多样性决定着人类的和谐、和平相处的观念;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观念,形成上下联动、上下互动的局面;四是在传承中求保护,在保护中求发展。通过加大对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从而唤起人们的保护意识。

第二,坚持“抢救优先”原则,把抢救濒危的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摆在优先地位,抢救下来、记录下来,以免人为地酿造出“人亡歌息”、“人亡艺绝”、“人忘技失”的悲剧。

第三,对传承人要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给予相应的经济资助和政策照顾,重要的是保证后继有人,不让任何一项重要的遗产失去传承。同时开展逐层多级的保护制度,全面和整体地保护彝族非物质文化的生态。

第四,在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要重视文化“情境”保护,防止出现只注重提取文化遗产事象而轻视保护“情境”的做法。

第五,要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事象内容的完整性,防止随意增减以杜绝“伪民俗”的出现。

第六,依托全国彝学会及各个省、市、县的彝学会,开展彝族民间文化普查,建立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的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保护协作组织和研究机构,建立彝族非物质文化及其传承人资料数据库,并完善必要的保护措施,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础。此外还可以尝试与国际接轨,借鉴国际社会的先进做法与先进理念,从而使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在正确理念的指导下走得更快,走得更远。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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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摩梭人 保护策略

泸沽湖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与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之间,其中2/3位于四川境内,1/3位于云南境内,摩梭人占当地人口的50%以上,摩梭人是中国唯一现存的母系氏族社会群体,有“女儿国”的美誉。

笔者在撰文之前10多年里,经常前往泸沽湖地区进行采风和科研工作,目睹了泸沽湖发生的巨变,对于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受的冲击与破坏感同身受,对造成如此现状的原因也做了相应的调查和研究。笔者认为,避免外来文化的直接冲击,成为当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首要问题。

一、外来文化对摩梭人传统文化的冲击

泸沽湖地区的摩梭人,千百年来的生活与世隔绝,当地的交通很不便利,又属于高海拔山区,所以,母系氏族文化才得到了相对完整的保留。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各种资讯渠道的建立与开通,当地的原生态文化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1.父权社会对母权社会的冲击

在文化的侵蚀方面,首当其冲的是父权社会对母权社会的冲击。虽然泸沽湖地区号称“女儿国”,但当地也不完全是母系氏族家庭,据不完全统计,在泸沽湖旅游正式开发以前,当地的父系家庭的比例已经达到了四成以上。只是为了旅游开发的宣传,很多家庭对外名义上称作母系氏族家庭,实际上已经是不折不扣的父系氏族家庭了。

2.信仰的冲击

摩梭人的信仰遭受到了两次以上的冲击。摩梭人的原始宗教为达巴教。摩梭人的信仰第一次遭受冲击可以追溯到元朝。元朝的统治者信仰藏传佛教,随着泸沽湖地区的归顺,蒙古人将藏传佛教也带到了泸沽湖地区。解放前,泸沽湖地区的摩梭人基本上家家户户都信仰藏传佛教,每家每户都有自己的经堂,每家人都要供养一个以上的喇嘛,但是,原始宗教达巴教,还是在藏传佛教的强压下顽强地存活了下来。第二次的信仰冲击是当代的拜金主义思想,如不及时调整,有可能将原始宗教打杀殆尽。

二、摩梭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虽然现在泸沽湖地区的旅游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表面上看来当地人依靠旅游业,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由此带来的诸多负面影响。现在,当地的很多生产和经营模式其实不是可持续发展模式。如何针对当地的旅游业开发,制定一套可持续发展模式,应该是决策者思考的重中之重。如何在物质生活提高的同时,保证摩梭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更好地传承下去,也是需要更进一步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近几年,在当地的采风过程当中我们发现,还有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凸显出来:泸沽湖地区摩梭人的生活水平也存在很大的差异,靠近湖边以及所谓的旅游热点地区的摩梭人,生活水平及收入甚至超过了城市里的工薪阶层,而远离湖边或旅游区的摩梭人,大部分还生活在温饱线以下,地区的贫富差异正在日益扩大,社会矛盾日益凸显。这个问题其实跟当地旅游开发的方针制定有很大关系。笔者认为,决策者没能在开发前做一个长期的远景规划,对于开发模式缺乏理性思考与探索。

实际上,现在的这种开发模式是对当地资源的一种“掠夺”。真正从旅游业开发中获利的并非当地摩梭人,大量的外地资本进入少数民族地区,整个泸沽湖的旅游业掌握在少数几个外地公司手中。以里格村为例,全村的店铺以及旅社,90%以上的经营者都为外地人,真正的原住民经营项目不足10%。同时,外地人的经营模式也极大地打击了当地许多传统产业的发展。现在,泸沽湖地区充斥着大量的廉价民族手工艺品,其实,这些都是沿海一带的小作坊批量生产的成本低、质量差的货物。经常旅游的人都能发现,泸沽湖买得到的东西,在全国各大热点旅游区都能够买得到。约10年前,能够在泸沽湖地区买到的纯手工织品,售价大概在100元左右,而现在沿海一带的机制织品充斥着泸沽湖的市场,真正的手工艺品淹没在铺天盖地的仿制品中,售价相差悬殊,由此,使得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手工业制品基本处于消失的边缘。

如何真正做到保护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笔者认为,我们应该效仿美国或加拿大,将其上升到立法的高度,加大执法力度,从而有效地保护该地区的正常发展。而如何加强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个需要从国家到地方都应进行思考的问题,希望这些问题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能够有针对性地做出一些调整和修改。毕竟,如何保持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此,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应从立法保护出发,做到真正地保护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要单纯地呼吁保护而看不到任何实际有效的措施和保障行动的执行,在制定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纲要的时候,不要单纯地从当地的GDP发展入手,走某些急功近利的路子,不做“涸泽而渔”的决定,同时,汲取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方针政策,有效保护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才是发展大计。

(注:本文为四川省教育厅青年基金项目《四川泸沽湖地区摩梭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抢救与保护》资助,课题编号:09SB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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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与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6-0218-02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他文化遗产一样,都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和人类的共同财富。但由于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影响,西方文化、流行文化、汉族文化正严重冲击着中国广大少数民族地区,而这些地区长期传承的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土俗、弱势,正处于濒临消亡的境地,因此有效地保护这些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已变得十分紧迫。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人类口传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申报规定中的阐述,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有代表性的传统杰出工艺,有代表性的非文字形式的艺术、文学,突出代表民族文化认同,又因种种原因濒于失传或正在失传的文化表现形式。这些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各类戏曲和相关的面具、服装制作工艺;舞蹈,如民族民间节日舞蹈、祭祀舞蹈、礼仪;音乐,如各类民族民间音乐以及乐器制作工艺;口传文学,如神话、传说、史诗、游戏和故事;各种精湛杰出的工艺、手工艺,比如针织、织染、刺绣、雕刻、竹藤编织、面人制作、玩具制作和剪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口传心授、口耳相传、世代传承的无形的活态流变的文化遗产,它鲜活地扎根生存于民族民间,主要表现为人民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是一个民族的生命记忆和活态文化基因,是人类创造力、想象力、智慧和劳动的结晶,是文化多样性的生动展示。

二、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新疆民族众多,13个主体民族在文化艺术上均有无可达及的造诣,每一个民族都有口述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美术、戏曲曲艺、传统工艺和技艺、传统礼仪、节日庆典、游艺活动等传统文化。但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各种文化的不断冲击,许多民族的非物质文化已处于濒临消亡的境地,下面我们以木卡姆为例简要谈一下这些非物质文化所面临的主要困境。

1.生存环境问题

现在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逐渐失去其赖以产生、发展的社会环境。近20多年快速发展的交通、通讯和市场经济以及日益开放和现代化的倾向,极大地改变了新疆相对孤立封闭的社会环境。社会环境的变化,社会条件的变迁使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逐渐地被人们所忽视,尤其对于各类传统的民族民间音乐,由于其古旧的风格特点不能满足现代人对时尚的生活和要求,日益不被人们所接受,这也是流行音乐和庸俗音乐风靡市场的主要原因。在新疆维吾尔族地区,以前每逢节日、喜庆,人们几乎都会请民间艺人表演木卡姆和其他维吾尔族民间音乐,现代流行音乐进入后,由于流行音乐音响强劲,用人不多,花费较少,传统音乐正逐步被流行音乐所取代,群众中能演唱木卡姆歌曲,表演木卡姆舞蹈的人数已日益稀少。

2.传承与创新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基本靠一代一代人的口传心授来传承,这种文化的继承与扩散方式的持续性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如继承人的影响,所以人的问题是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在新疆,各种民族民间艺术大都以群众或民间艺人的口头传承方式流传下来,人走艺亡的情况十分严重,现在已没有任何一位民间艺人能完整地演唱、演奏十二木卡姆了;有的木卡姆的某些部分如刀郎木卡姆的舞蹈,旧时表现的是刀郎人狩猎生活的全过程,但在“”中却被批判为“野蛮”、“落后”和“低级”的,如今在民间已经走了样,现在在某些刀郎地区,能表演狩猎舞蹈的只有三五位民间艺人了。其次对于有传承创新责任的年轻一代,他们更多的是接受现代文化,文化的全球化使年轻一代人更容易接受社会的主流文化, “对古老的传统文化失去兴趣或不感兴趣”,新疆木卡姆尤其如此。今天的维吾尔青少年,对木卡姆及其代表的传统文化价值和历史价值都知之甚少,更不用提进一步发扬创新了。这也是已列入《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共同重大问题。

3.曲目整理需完善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同生态环境一样,一经破坏是很难再恢复如初的。一旦消失,如果没有很好地记录,我们就永远不会知道它是什么样子。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本可以保存,传承和发展,但过早地因人为原因被毁灭和抛弃了。近50多年以来,维吾尔族民间音乐始终以“半口授半定谱”的传承方式平行传播着,随后才是完全定谱阶段,而对已留下的《十二木卡姆》的录音从结构上进行推断,存有明显缺漏。目前,已出版的几种维吾尔木卡姆,都未做到“音谱同步”。学唱和研究各种维吾尔木卡姆的可靠版本,尚待编撰。

4.保护经费短缺问题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资金短缺问题不仅在中国存在,而且在很多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也存在,“实际上,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拥有巨大的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它们共同面对是保护经费匮乏的问题”。对维吾尔木卡姆传承,民众和社会专业机构有着迫切的要求但缺乏有力的财政支持。木卡姆以前的录音、录像资料由于保存手段落后,目前急需将它早期录音、录像资料,转换成数字化载体,以利于多种方式的异地储存,但由于工程浩大,没有有力地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民间木卡姆表演机构和团体也因观赏人数稀少,都难以维持自身运转。《十二木卡姆》的庞大篇幅和演出长度,与日益加快的生活节奏存在矛盾,除了专业艺术团体在剧场中的演出和少数人偶尔欣赏的活动之外,日常生活中已很少见到完整演出。

5.保护理念需发展的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是民众的一种生活方式,人类特殊的精神创造,是一种生命的存在,一种生态之中的链条,不可孤立看待。如果为了保护的方便和有效,我们把保护对象从它的生存环境中抽绎出来,给以特别的关注;那些在继承和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优秀传承人的思想,他们的价值观,他们的生活方式我们又当如何保护,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具有地域性,民族性的特点,在保护的同时又如何与其他文化进行交流和发展,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关注的问题。

三、保护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采取的主要对策

1.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问题,需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在面对新的生存环境时,保故纳新,自我调节变革,保持其核心价值,以找到生存的土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生命存在,它与一定的自然、社会、历史和群体发生关系,当这些自然、社会、历史和群体发生变化时,它本身不可能不产生变化,只是随着时空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吸纳新的东西,以新的内容和更加多彩的形式与时代同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适应市场的需要。因此,在面对社会发展和文化市场化时,我们应适应这种社会变化而不是回避它,但这并非是说完全由市场来决定,而是通过市场为媒介让其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有更好的生存与发展机会。同时还可以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人、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冲突。但这一过程必须坚持生态原则,任何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产生于特定的环境中,如果没有原定的文化氛围,民族性、地方性的特色将不复存在。遵循文化原生态原则就是要以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型为准则,依托文化母体,注重文化生态,主张在原文化生态环境中进行开发保护。

2.目前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这重物轻人的问题,许多掌握传统技术的人及他们的创造物或赖以显示其技艺的物质载体都在迅速的消失,很多精湛的传统技艺没有留下传承者,因此要建立健全传承人培养机制。一方面要尊重现有的非物质文化传承方式,使目前还存在的非物质文化有合适的接班人;另一方面要培养年轻一代人对传统文化的兴趣,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研究学,在高校开设相关专业,培养专业人才及年轻人对传统文化的兴趣和实践能力。如在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铁木尔・达瓦买提的领导、支持下,新疆艺术学院创办了木卡姆表演艺术班。木卡姆表演艺术班不仅培养学生学习木卡姆的演奏、演唱,还为他们专门开设了政治课、文化课、音乐课,以提高他们的政治认识,开阔他们的艺术视野,培养他们科学文化知识。此外,学校还精选了一批懂得木卡姆、精于木卡姆的教师来为他们讲课授业,组织了一批有造诣的教师,根据木卡姆的特点,专门为他们编写了一套系列的教材,还不断请著名木卡姆民间艺人进学校,组织同学每学期都深入民间,向民间艺人学艺等一系列的措施,以保证他们表演的木卡姆能保持传统的原汁原味,防止他们在不断的社会变化中,可能出现使木卡姆“洋化”、“汉化”的倾向。

3.政府应组织以文化、民族和发改职能部门为主,其他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专门工作组,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战略规划,对全区非物质遗产资源的挖掘、抢救、保护、开发和构建文化产业实施决策和领导,提供人员、资金和物资的保证。

4.学术界专家学者要全面考察可开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次还要对其进行理论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对以申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追本溯源分析研究在当今经济文化背景下它的发展趋势,判断出这些行为意识明天将会向何处发展,据此得出的理论性和应用性研究成果除了能给政府决策带来指导性意见之外,也将对继承传统,推陈出新起到巨大作用。

参考文献:

[1]张慧.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紧迫性与深远意义[J].新疆艺术学院学报,2006,(2):40.

[2]毛继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发展的成功探索[J].音乐研究,2006,(1):13.

[3]兰元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若干思考[J].凯里学院学报,2008,(4):3.

[4]彭振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思考――以湖北施恩自治州为例[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06,6):35.

篇9

【关键词】 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问题、保护对策及计划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柳州,自古就是人类宜居之地,从南中国古人类“柳江人”的发祥地到汉代至今2100多年的建城史,促成了其价值璀璨的文化遗产。在这样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积淀下,蕴藏在这个多民族聚居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格外丰富多彩、特色鲜明。

一、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回顾

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从2005年开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截止2012年5月,侗族大歌、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侗戏、融水苗族系列破会群和彩调等5个项目获公布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柳州山歌等21个项目获公布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公布了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27个项目。全市荣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称号4人、荣获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称号23人、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7人。已建立了三江农民画传承基地、百家宴传承基地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传承点19个。

二、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现状分析

除侗族大歌等5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外,代表性项目还有柳州山歌、柳州螺蛳粉手工制作技艺等。就一些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内容现状分析如下:

(一)侗族大歌(民间音乐)

大歌,侗族称为“嘎老”。“嘎”,歌也,“老”,既含有大之意,也含有人多声多和古老之意;是由众多人参与的无指挥、无伴奏的多声部民歌,故译为大歌。三江县侗族大歌,在广西主要流传于三江梅林、富禄、洋溪乡沿溶江河一带的侗寨。通常在节日里,男女歌队坐在鼓楼或围在火塘边进行对唱,用歌来表达感情,赞美大自然。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侗族大歌已受到市场文化的挑战和冲击。

(二)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传统手工技艺)

侗族木质建筑不仅造型美观,而且其工艺堪称一绝,整座建筑凿榫打眼,穿梁接拱,立柱连枋,不用一颗铁钉,全用榫铆连接,结构牢固,铆接缜密。围绕木建筑表现出的文化内涵十分丰富,有极高的艺术价值。令人担忧的是,目前侗族木建筑由于老工匠后继乏人,加之木材来源匮乏,木建筑防火能力极弱。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的保护和传承面临的严峻的阻碍。

(三)融水苗族系列破会群(民俗)

坡会,是融水境内以苗族为主的各族人民悼念先烈、禳灾祈福、鼓舞斗志、交流感情、集体聚会娱乐的盛大民间传统节日。融水苗族系列坡会群,是指在每年春季的农历正月初三至十七这段时间内,融水县各乡镇村屯的坡会自然呈现出来的每天一个坡会,时间排列成序,连续不断,组成坡会链条,从而形成一个系列化的独特的文化空间。然而,受现代文化的强烈冲击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融水苗族系列坡会群出现了濒危的状况。

(四)柳州螺蛳粉手工制作技艺(传统手工技艺)

据柳州白莲洞考古挖掘出的贝类堆积层中大量的螺蛳壳化石验证,柳州人吃螺蛳的历史至少在2.6万年左右。将米粉与螺蛳结合起来制作的螺蛳粉,则是柳州民间的一大创造。螺蛳粉由柳州特有的软滑爽的米粉做原料,加上酸笋、木耳、花生、油炸腐竹、黄花菜、鲜嫩青菜等配料及浓郁适度的酸辣味和煮焖螺蛳的汤水调合而成,吃后常使人欲罢不能,回味无尽。如今,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柳州螺蛳粉制作手工技艺面临着机械化流水线生产的挑战,导致螺蛳粉质量参差不齐,加上老艺人有的年老体弱,技艺传承面临危机。

(五)侗戏(传统戏剧)

侗语称“戏更”,它是我国317个剧种(其中少数民族剧种22个)中的一个,自1875年由贵州黎平县水口区传入柳州市三江县及周边侗族地区村寨中。传统的侗戏演员身穿侗服,佩带侗族首饰,以侗语、侗歌形式演唱为主,通过演员形象和表演动作的民族化,展现在观众的面前。因侗戏是一种民间戏师师徒相袭、口传心授的艺术,自我保护十分脆弱,加之诸多客观因素的出现,侗戏面临戏师老化、后继无人、受众群体日益减少等濒危状况。

三、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短缺

大部分县、区至今尚未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特别是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较为丰富的少数民族地区,往往由于经济相对落后,很难拿出经费来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致使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短缺。

(二)专业人员缺乏、保护机构急需落实

目前柳州的非物质保护工作大都由市、县、区文化部门抽人组成临时工作班子,导致保护工作人员同时要兼顾本单位其他繁杂工作,难以全身心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

(三)现代文化的剧烈冲击,传统文化特征逐渐淡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都存活于一个特定的文化生态之中。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封闭地区日益开放,让现代文化在瞬间即可传遍全世界的每个角落,强烈冲击着本已脆弱的传统文化。

四、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策及计划

(一)保护对策

1、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机制。县、区级政府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挖掘、整理和保护、开发经费,专款专用,按时拨给。

2、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工作,从立项申报、项目论证到措施制定、实施,都离不开专家和专业人员的指导参与。

3、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力度。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全社会民众,特别是对广大青少年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

(二)保护计划

1、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平台建设

即继续每年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基地或生产性保护基地2-3个。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平台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积极与当地各种文化活动相结合,经常开展展示传承活动。并每年接受上级文化部门的年终考核,对不能履行年度保护计划的平台,将取消其相关扶持。

2、启动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工作

对侗族(三江)文化生态保护区、苗族(融水)文化生态保护区、仫佬族(柳城)文化生态保护区编制合理的保护规划,申报成功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2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并严格依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要求及管理办法开展系统的保护传承工作。

3、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建成市、县或区两级非遗数据库,对本区域内的非遗项目、传承人信息准确、详尽录入。同时,各县区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非遗宣传专栏,充分展示宣传本区域内的相关非遗资源。此外,市、县区各完成1本本区域非遗丛书、1本非遗画册。

4、建成柳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

展示馆将是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最丰富、展示手段最先进、服务最广泛的标志性文化设施,不仅能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保护起来,还可使一些重点非遗项目得以传承、弘扬和进一步发展。

5、落实非遗保护机构

即成立市、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落实人员及编制,专门负责各级非遗保护工作,并以此实现各级政府均设立有非遗保护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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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护;原州区;现状;对策

1 原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原州区开展“非遗保护”已经20年,20世纪80年代的群众文化工作者凭着一腔热情搞成了民间文学三项集成:《固原民间故事》、《六盘山花儿两千首》、《固原民间剪纸》。但时至今日,本区非遗保护已经落在全区之后。

1.1 思想解放不够,不能用科学发展观统领非遗保护。除经济不发达之外,思想观念应该是最大的问题。从全国来说,“非遗保护”做的最好的就是江浙地区,人家经济发达是一个方面,思想观念的解放更为重要。原州区经济落后是不争的事实,这就要求我们思想观念要跟上,有多大的力量办多大的事情,总比只喊口号不做实事强得多。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就是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只有用科学发展的眼光看待“非遗保护”,将“非遗保护”作为弘扬本区民族文化精神的核心,作为利区利民的文化惠民政策,以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非遗”保护工作,促进本区文化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落实工作不够,不能用实际行动支持非遗保护。全国政协委员、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呼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投入和支持力度。由于保护工作刚刚开始,政府资金投入机制尚未形成,需要各级政府高度关注和重视,应将其作为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使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能够得到很好的保护。这足以说明政府对“非遗保护”的重要。原州区同样面临这个问题,要摒弃只对“非遗”做上级布置下来的任务抓一抓的观念与工作作风。要从心底里认识“非遗”的保护与整个原州区城市建设的文化内在脉络联系的重要性,并且自觉地、积极地用实际行动支持“非遗保护”,这是进行对“非遗”有效保护的重要前提。在文化越来越成为一个城市名片的现代,通过保护“非遗”,把“非遗”中的传统风俗与现实生活、文化创新积极灵活地融通,才能以本区的“非遗”文化特色为依据,为创建和谐城市奠定文化根基。

1.3 “普”而不“保”,“保”而不“实”。“非遗保护”是普查在先保护在后,没有前期的普查很难说保护是有效的。因为保护的目的是发现了“非遗”的价值,是要让她传承下去的。原州区目前“非遗保护”是零乱的,没有章法的。大多数的非遗项目只是停留在简单的普查而没有进入保护阶段,有的保护项目也是不扎实的。“非遗保护”是保护其生命力、创造力、所处环境以及项目整体定位,这样才能保护好一个有价值的非遗产物。当然,这也和目前本区非遗保护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有关系。我们需要在不断提高保护人员技术水平的同时,能够全面扎实的进行普查和保护,这样保护才不会流于形式,不会失去原有的意义。

1.4 吃老本导致欠账越积越多。原州区非遗保护最具代表性的作品就是《固原民间故事》、《六盘山花儿两千首》等民间文学集成。他们已经成为本区的文化名片。但这已是20多年前的成果,时至今日,本区鲜见能拿得出手的“非遗”。非物质文化遗产错过了就连还得机会都没有,就会成为永久的遗憾。

2 原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

2.1 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步伐。原州区政府以及主管部门应该加快非遗保护的步伐,把已经有的非遗作品在进一步的发扬光大;把已经确立需要保护的抓紧实施,不要错过保护时间;把还没有挖掘整理出来的,加快挖掘整理,不要让其消失在我们的手里。政府、宣传以及文化部门要积极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健康有益的传统文化活动,以增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区居民的竞争力和凝聚力,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活态”存续发展和弘扬,从而振奋本区民族精神,增加原州区文化软实力,维护本区历史文化多样性,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

2.2 加强对传承人的培养和资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除了收集整理保存那些文字、实物以及数字影像资料以外,更重要的是通过传承、教育手段使之在个体、群体、区域或社会中得以延续和发展,要注重对创造、享有和传承者的培养和资助,他们是非遗保护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没有了他们也就没有了“非遗”存在的意义。所以要做好对他们的一些有必要的培训和资助,让他们对自己所从事的事业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并享受到他给自己和社会带来的好处,同时,也要尊重被保护者的民族习惯、宗教信仰和特殊情感。

2.3 加强对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长期繁琐的工程,需要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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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哈萨克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引言

阿克塞哈萨克自治县位于甘肃酒泉地区,是甘肃省唯一一个以哈萨克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截止2014年,哈萨克族人3700人,占阿克塞哈萨克自治县34.8%。在哈萨克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承担着一定的使命,有责任做好哈萨克族非物质文化的研究和保护,继续发扬和传承哈萨克族独特的民族特色文化。

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是民族的血脉。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作为甘肃唯一一个哈萨克族自治县,由县文化馆为主研究保护机构,努力做好哈萨克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保护。民族风情园、民俗博物馆,常态化赛马会、周周乐、文化下乡、第九届哈萨克式摔跤亚洲锦标赛、哈萨克美食文化节,全国三个哈萨克族自治县阿肯阿依特斯,阿克塞哈萨克族文学奖评选等文化活动的举行,让民众对哈萨克族民族文化有深刻地认识,也让哈萨克族的孩子能够耳濡目染,更好地传承民族文化。

(一)阿克塞县哈萨克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申遗情况

阿克塞县自2008年正式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以来,已有故事、长诗、谚语、谎歌、民歌、铁尔麦、呼麦、劳动舞、黑走马、狗熊舞、阿依特斯、图案等民族文化;折刀、刺绣、乐器、服饰、奶制品、风干羊肉、毡房、接骨、雕刻等民族技艺;狩猎、婚礼、葬礼、部落系谱、念经、祷告(巴塔)、那吾热孜节、赛马、叼羊、姑娘追、沃尔铁克等民族习俗,共32项被列入国家、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孕育着一个独具特色的民族,也是哈萨克族的非物质文化丰富多彩,其体现了哈萨克族独特的民族性,也体现了其历史文化发展的变化,有着十分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社会文化价值,是哈萨克族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哈萨克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和认可,国家、新疆、甘肃等研究保护机构也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做好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发展。

(二)哈萨克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1.制定完善的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和一个国家的精神财富,不断要做好其保护工作,还需要做好继承发展工作,并且创造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因此,全国各地在努力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且给予一定的财政经费。国家和各地政府要适宜地制定完善的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努力做好哈萨克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2.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

随着互联网信息的快速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也需要利用互联网技术,加速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的进程。全国各地也在努力地做好哈萨克族传统文化和民间文化的普查工作,并系统地整理。例如纪录片的摄影、广播电台的宣传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等,都有效地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的进程。互联网技术可以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以有效地提高保护工作的效率,扩大哈萨克族传统文化和民间文化的传播和继承。

3.提高人才队伍的职业素养

哈萨克族人民在全国人口中相对较少,并且各地区也相对分散,哈萨克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出现了队伍老化、专业人才匮乏等情况,不利于哈萨克族传统文化的传播建设。国家和各地方要抓好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动传统文化的鞑ソㄉ琛2011年6月,阿克塞文化馆按照文化部及省文化厅相关要求,组织申报第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工作。确定阿肯阿依特斯传承人库莱木、沃尔斯汉2名,积极有效地推动了阿肯阿依特斯传承和发展。

4.建立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

哈萨克族是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民族,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哈萨克族逐渐定居城市,各县市的哈萨克族传统文化也成了当地的特色旅游发展项目。这是保护哈萨克族非物质文化一个很好的契机。各县市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和民俗风情建立独特的哈萨克族文化生态保护区。阿克塞县通过阿克塞哈萨克族民族博物馆、常态化赛马会和水上乐园项目的建立,成功申报了库姆塔克国家级沙漠公园,充分发挥哈萨克族独特的文化资源,精心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品牌。这极好地保护了哈萨克族传统文化,也促进了当地民众和外来旅游人员对哈萨克族传统文化和历史的了解认识。

5.开发生产性地保护工作

例如阿克塞县申遗成功的奶制品、风干羊肉、雕刻等传统文化可以通过开发利用进行保护,并运用到社会各个民族各个阶层民众中,是可以极大地推动哈萨克族文化传播利用的。既可以起到文化保护的作用,还可以创造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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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程大学 艺术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摘 要:在当代消费主义的影响下,商家越来越注重土特产品的包装形象.本文通过对徽州土特产品包装的现状分析,探索了地域文化在徽州土特产品包装中的应用表现,在此基础上提出未来土特产品包装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 :徽州;土特产品;包装;地域文化

中图分类号:J5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1-0138-02

在我国,地域文化一般是指特定区域源远流长、独具特色,传承至今仍发挥作用的文化传统,是特定区域的生态、民俗、传统、习惯等文明表现.它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与环境相融合,因而打上了地域的烙印,具有独特性.徽州文化作为我国汉族三大地域文化之一,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生动标本和全息缩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文化史上,甚至于在世界文化史上都有着重要影响.这里有著名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本地的土特产品也得到了开发和发展.土特产品是指某地特有的或特别著名的产品,作为地域文化的一个分支,它体现了这个地方的风土人情和特色文化.比如山西的老陈醋,北京的板鸭,新疆的葡萄干,贵州的茅台酒等等都是当地有名的土特产.

消费者之所以会选择土特产品,完全是基于其地域文化特征这一前提.在长期的社会生产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文化传统和艺术特色,浸透着民族情感,其内涵是民族精神.这是包装设计赢得市场成功的重要条件,在这个日趋以消费至上,图像至上的文化转向下,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在土特产品的包装上选择具有浓郁地域风格的视觉元素,能够让消费者直观的看到土特产品的特色,从而有选择有目的的进行购买,不仅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客观上也成为传播地域文化的重要途径.

1 包装设计与消费文化

对于多数消费者来说,包装形象意味着产品形象,包装形象对于消费者的吸引力决定了消费者购买的直接原因.现代消费文化复杂多变,但无论怎样变化,以消费者为中心,满足消费者实用与审美的要求没有变,只有通过良好的包装设计,把握时下消费文化的特点,激发消费者的情感,才能在众多商品中脱颖而出.

2 徽州土特产品包装的现状分析

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在不同的阶段都有不同的文化历史背景.通过一定时期的发展,逐渐形成了各具特色、精彩纷呈的传统艺术样式.数千年的徽州文化积淀为当地的土特产品的包装提供了大量的设计语言,从图形、色彩、文字等方面都显示出其视觉语言特征.但不可否认的是有很多的土特产品的包装设计只是照搬徽州民间图形,把这些元素进行简单的叠加,并没有体现当地的优秀文化和民族精神.这是对产品包装重要性认识的不足导致的,很多商家认为消费者是冲着产品内容来的,并不在乎产品的包装,殊不知,消费者在成千上万的商品之间游览,对每种商品的注意时间其实只有很短暂的几秒钟,在这几秒钟里,消费者只可能通过商品包装来初步判断商品是否符合购买要求.所以,商品的包装是关键问题.有些大型企业的商家已经认识到了包装的重要性,不仅在产品包装上突出地域文化,而且在包装结构上进行改良,使之更适合产品的储藏以及携带,形成了适合不同消费人群的各式产品.

3 徽州土特产品包装的地域文化表现

在中国传统文化“天人合一”的思想中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是儒家、道家都认可的哲学观.一些传统造型艺术,比如说绘画、建筑、雕塑、民间工艺都受到这种思想的影响.同样在徽州土特产品的包装设计中也运用了这种思想.

例如太平猴魁作为中国名茶,已经有百年历史了,是著名的徽州土特产品,在图1这张图片中可以看到,这个品牌的茶叶包装是用徽州特色建筑为主要的图像元素,徽州建筑最引人注目的是马头墙的造型,这种建筑形式是将房屋两侧的山墙升高超过屋面及屋脊,并以水平线条状的山墙檐收顶.在徽州地区马头墙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组合形象非常的丰富多姿,有的作阶梯形式,层层跌落;有的作弓形或云形,舒展自如.由于村落中古民居的高低、大小都不尽相同,马头墙也就随之出现不同的朝向和不同的高度,形成了更加丰富的空间变化.这个包装设计正是抓住这一特点,用简单的富有设计感的线条勾勒出马头墙变化丰富的特色造型,凸显了强烈的地域风格,也传递了浓郁的地域文化信息.

安徽的黄山是我国著名的旅游景区,是世界自然和文化的双遗产,自古就有“五岳归来不看山,黄山归来不看岳”的说法,黄山的迎客松、飞来石、云海已经成为黄山的标志性景观,设计师们常常把这些具有代表性的自然景观作为主要的图形元素运用到自己的创作中,在表达地域文化的同时,也起到了宣传产品、宣传当地旅游文化的作用.

譬如在徽州文房四宝的包装设计中,就常常用到这些标志性的图形元素.文房四宝中的歙砚,是中国四大名砚之一,造型优美,雕琢精致,驰名中外,已经成为古徽州的代名词了,不但具有很高的审美价值,还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歙砚的雕琢范围广泛,有山水人物、日月星云、飞禽走兽、楼台亭阁、古树怪石、龙凤神仙等,富有浓厚的徽派风格.图2中的歙砚,工匠们用具有代表性的迎客松作为主体图形,雕刻在砚台上,画面活跃,富有生气,令人喜爱.

再如图3中安徽名茶太平猴魁的包装设计中,就以黄山的云海为背景图案,自古黄山云成海,是云雾之乡,其瑰丽壮观的“云海”以美、胜、奇、幻享誉古今,是黄山的又一奇景.这一包装设计的地域性表达不仅展示了徽州的独特魅力,而且增加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同,使消费者获得新的审美体验.

4 现代徽州土特产品包装的发展趋势

现代土特产品的包装设计不能仅局限于对地域文化的表达上,更要和现代消费者的审美接轨,因为我们的设计是服务于广大消费者的.不同的消费群体随着时代的变化,审美观念也会产生变化,所以现代土特产品的包装设计要站在市场经济的角度,把握时代的讯息,把现代设计文化和地域文化相结合,来寻求新的突破点.

4.1 地域风格的设计元素,现代的设计表现

现代地域化设计不是传统设计艺术简单的重复,生硬的叠加,而是要在传统文化中提取要素再创造.比如说在图4黄山特产野生山核桃酥的包装设计中,把丝毫没有进行艺术加工的黄山风景图简单的放在了包装背景上,和前面的主体图像没有虚实对比,导致“主角”失去了光彩.虽然这个包装也具有强烈的地域色彩,但是看起来没有美感,不上档次,失去了一部分以馈赠亲友为目的的消费群体.

4.2 适应时代的可持续发展的设计

随着经济的发展,地球能源越来越紧张,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各个行业都在倡导节能环保,包装设计也不例外,低碳、绿色是现在包装的发展趋势.未来徽州土特产品的包装材料可以就地取材,尽量选择具有地域风格的木、竹、棉、麻、草等可以反复利用的自然物质,合理利用自然,回归自然,这不仅能体现传统文化,而且与现代设计提倡的可持续发展不谋而合.独特的包装也可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5 结语

现代企业越来越注重自己产品的包装形象,一个良好的土特产品的包装设计不仅能增加产品的经济附加值,同时也可向外界传播当地的地域文化,更能满足现代人的回归意识和寻根情节.用符合当下消费文化的设计语言做最满足于消费者地域包装设计,为消费者提供多种可能的风格选择.在提升土特产品包装形象的同时也提升了土特产品的特质,为地域品牌的推广打下了基础.

巴赫金曾说过:“不同文化、不同涵义只有在交锋和对话中,才能显示出底蕴.”地域文化是文化的一种重要形式,土特产品的包装设计促进了地域文化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传承地域文化的使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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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小林.包装设计.四川出版集团,四川美术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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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罗明金.湘西旅游土特产品包装设计的现状及发展探析.包装工程,2009(11).

〔6〕付小平,姚佩玲,文佳才.土特产品包装地域性表达的审美价值研究—以四川为例.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1).

〔7〕刘义晴.地域特色产品的包装设计研究.湖南工业大学,2012.

篇13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公共图书馆 资源建设

分类号 G253

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ublic Library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Resources

Xu Chenchen, Xiao Ximing

Abstract Public libraries serve as the role of developers and inheritors in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Through the web-based research on 55 libraries including the mainland provincial public libraries and the capital city public librarie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ituation of libraries construction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resources. It puts out that public libraries should enhance the consciousness of development and us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resources, focu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database, establish the cooperation mechanisms and protect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Keyword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ublic library. Resources construction.

由于全球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类各民族在历史长河中所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屡屡遭受严重的破坏,有的甚至濒临消亡。图书馆作为人类的知识宝库,保存人类文化遗产是其最基本的职能,而公共图书馆具有最广泛、最真实的公益性[1],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共图书馆将承担重要责任。笔者通过国家图书馆主页上“专题导航”栏目中的“公共图书馆”链接,对国内55个大陆省级及省会城市公共图书馆(没有链接的图书馆除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建设状况进行了网络调查,以探究国内公共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建设方面的状况。此次调查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第一,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传统文献建设情况;第二,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资源链接状况;第三,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数据库建设状况。

1 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传统文献建设状况

传统文献又称为纸质文献,属于实体馆藏,是由图书馆通过对各个历史时期传统文献的收集、整理,较全面、系统地保存下来的人类社会数千年发展过程中所积淀下来的辉煌灿烂的文化遗产[2],主要形式有图书、期刊、报纸、图片等。笔者采取网络调研的方式对每一个图书馆的地方文献资源导航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馆藏文献数量进行了统计。

1.1 地方文献资源的建设概况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作为图书馆地方文献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图书馆中地方文献的建设概况进行了解。在调查的55个图书馆中,有37个图书馆网站上建立了本馆地方文献的书目检索或地方文献资源导航。如,首都图书馆、天津图书馆、辽宁省图书馆、安徽省图书馆等在馆藏书目系统中将地方文献单独列出来,以供读者查找这方面的文献资料。又如青海省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源导航中介绍:“本馆收藏地方文献共有约1万多种2万多册,主要收藏清顺治年间出版的在内容上具有青海地方特征的文献,如地方志、年鉴、地方人物传记等,是青海政治、经济、文化等情况的真实记录和社会发展状况的重要反映。”建立这类导航的还有江西省图书馆、南京图书馆、武汉图书馆等。

1.2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馆藏书目

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的学科广,主题词多,在检索时笔者无法一一罗列,仅以“题名=‘非物质文化遗产’”或“主题词或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或“任意字段=‘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各个图书馆的书目系统进行了检索,统计结果见图1。

图1 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查询结果

本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文献的查询出现以下几种情况。(1)有正常检索结果输出。有33个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检索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馆藏文献,其中输出结果数最多的是浙江省图书馆(990条),其次是陕西省图书馆(718条),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618条),而输出结果最少的是郑州市图书馆(1条)和海口市图书馆(2条),可见各个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收藏数量上存在很大差距。(2)查询功能无法实现。即在书目检索系统中输入检索词后,点击“检索”“查询”系统没有响应,有13个图书馆的书目系统出现了这样的问题。(3)需注册登录系统。即用户需要是该图书馆的注册用户才可以对馆藏文献进行查询。调查中有两家图书馆系统设置了这样的访问障碍。(4)书目系统无法打开。有3个图书馆的书目检索系统始终处于无法打开的状态。(5)结果导出为乱码。即结果显示该馆收藏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文献,但是信息处于无序、乱码的状态,给用户查询信息带来了很大不便。上述的2―5情况占了被调查图书馆总数的40%,反映出很多图书馆在馆藏书目系统建设中依然存在资源组织不规范、网站建设不完善、系统维护不及时以及缺乏信息无障碍服务观念等问题。另外,笔者调查中还发现,并非所有输出结果少的图书馆真正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文献资源,例如辽宁省图书馆输出的检索结果为7条,但笔者将检索词改为“题名=‘民俗’”后,检索结果为304条;又如,天津图书馆输出的检索结果为7条,但笔者将检索词改为“所有字段=‘天津曲艺’”后,检索结果为102条。无论民俗还是曲艺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民俗”“曲艺”这些词的上位类,应在资源组织和编目时归入相关主题词或关键词中,方便用户检索,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可见,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藏文献的资源揭示上还存在很多不足。

2 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资源链接状况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因而,重视发挥各级各类保护主体的作用,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键。尽管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具有极大的优势,但是实现其有效保护和传承还需要通过与其他机构和组织进行有效协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笔者认为图书馆与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之间建立网站链接、实现资源共享就是一种有效方式。

笔者从图书馆“与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网站的链接”“与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网站的链接”“与地方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或文化信息网的链接”,以及“与博物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网站的链接”四个方面进行了调研,统计结果见图2。

图2 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网站链接情况

政府尤其是文化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主要负责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战略、重大政策法规,监督和协调各级各类机构的职责,对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具有指导作用。在调查中有24个图书馆网站链接了政府文化部门,占了调查总数的43.64%。自2002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施以来,将数字化了的中华优秀文化资源,借助各级图书馆、文化站等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平台进行传播,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建共享。截至2010年底,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整合制作的优秀特色专题资源库已达207个,这其中不乏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因此,图书馆应该利用好这部分资源,利用自身的服务平台优势,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信息传递给大众。在调查中有39个图书馆链接了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网站,占70.91%,有48个图书馆链接了当地文化共享工程或文化信息网,占87.27%。可以看出,图书馆比较重视对文化信息共享工程资源的利用。除此以外,同样作为公共文化机构的博物馆、档案馆、美术馆及群众艺术馆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这些经验值得图书馆重视和借鉴。但在调查过程中,笔者发现仅有8个图书馆网站上有与这类机构的链接。这项调查的数据与前三项有较大悬殊,说明图书馆还没有与博物馆、档案馆等机构建立起良好的协作机制以实现资源整合与共享。

3 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数据库建设状况

加快建设系统的、各种格式统一的、可转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资源的集成共享、统一管理、高效检索和利用[3],是图书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关键。

3.1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概况

调查的55个公共图书馆中,有31个图书馆根据地方特色、馆藏资源特点建设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相关的数据库,可以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数据库”“城市记忆类数据库”“特定某项非遗资源数据库”“含有非遗内容的文化数据库”“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网站”,结果见表1。

表1 我国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统计

由表1可以看出,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开发上基本采用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数据库”和“特定某项非遗资源数据库”的形式。但笔者也发现,点击进入有些图书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数据库”时,链接直接跳转至地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或文化信息网,如陕西省图书馆、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黑龙江图书馆,也就是说这些图书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数据库”并不在图书馆的网络域名之下,这类资源是地方文化主管部门指导,图书馆承建和维护的。可见,对于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建设,我国图书馆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独立建设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方面还存在不足。

3.2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内容

2010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十个大类,分别是:(1)民间文学;(2)传统音乐;(3)传统舞蹈;(4)传统戏剧;(5)曲艺;(6)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7)传统美术;(8)传统技艺;(9)传统医药;(10)民俗。据此,笔者选取了建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31个公共图书馆网站进行了调查,结果见图3。

图3 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资源内容

根据图表显示,民俗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公共图书馆建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中内容最多,有26个图书馆有相关内容,占到图书馆总数的83.87%,其次是传统戏剧、传统音乐、民间文学、曲艺和传统美术,而内容数量最少的是传统医药,只有8个公共图书馆数据库中有相应的资源。其中,天津、陕西省、江西省、福建省、山东省、哈尔滨市和长沙市图书馆建立了种类较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其他的图书馆往往只对其中一种或几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了数据库建设。

3.3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资源形式

近年来,公共图书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数字化工作进行不同程度的探索和实践。全媒体时代的到来,读者对非文本信息的需求将越来越大。在调查的31个公共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中,笔者发现31个图书馆均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文本资料,19个图书馆有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图片资源,然而只有12.73%和20%的图书馆建有相关的音频资源和视频资源。只有首都图书馆、黑龙江图书馆、福建省图书馆、陕西省图书馆、南京图书馆以及成都图书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中4种资源形式都有体现,而长沙市、郑州市、昆明市等图书馆的数据库中只有文字这一种类型的资源,这无法动态地全面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髓。统计结果见图4。

图4 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资源形式

可见,目前公共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建设方面还是以文字为主,其他形式的资源数字化程度还不高,而且形式单一,这必然无法满足读者多样化的信息需求。

4 结论与思考

从上述调查中可以发现,目前我国公共图书馆通过资源的搜集、加工、组织、整合,已经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是还存在着非遗保护意识缺乏,文化自觉性不足,地区之间差异较大,保护单位之间合作机制不完善,忽视对对传承人保护等问题。基于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和对策。

4.1 增强非遗资源开发利用意识

近年来,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我国图书馆事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特别是各级公共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馆舍面积、基础设施、人员素质及服务质量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改善。在信息资源建设上,除了要满足读者日益丰富的文化需求之外,图书馆还要树立本土文化意识,重点建设地方资源,彰显地域文化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即在此列。

笔者认为图书馆应当从两方面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性。一方面,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整理和建设上扮演着主要的角色。图书馆是保存人类记忆、传承人类文明的信息中心,图书馆应该主动承担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整理和开发的主要责任。另一方面,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采集与整理,可以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失,丰富地域民族文化的内涵,为非物质文化世界遗产的申遗工作提供佐证;可以创立地方文化品牌,创建历史文化名城,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还可以扩大图书馆自身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读者。

4.2 注重非遗资源数据库建设

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数据库是核心。数据库是对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管理的基础。图书馆根据自身的资源优势和现有条件,对采集到的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建立本馆的特色数据库,使读者更加方便、充分地获取本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第一,明确数据库收录的内容。在调查摸清本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本馆特色数据库建设中包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数量、内容、形式等问题,通过数字化、多媒体格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系统加工、整理、分类、标引和存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第二,需要建立数据库的标准化、规范化。首先,运用系统的采集和整理手段,在科学的知识分类和信息标引的支撑下保证数据库的内容质量;其次,要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深度挖掘,注意关联信息、隐性知识的挖掘;还有,要实现对各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库的统一元数据检索与分布式的全文服务功能[4]。第三,利用数字化新技术支撑数据库建设。利用现有的数字信息技术,如扫描、数字录音、虚拟现实、可视化技术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分类、制作与存储,建立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数据库,实现数字化再现。另外,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利用虚拟现实技术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制作、演绎、传播等虚拟场景,使读者感受身临其境的效果。

4.3 建立适当的合作机制

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智力资源都十分有限,通过全社会的统筹协调,建立优势互补、有机整合的资源合作共享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第一,加强图书馆馆际合作。首先,各级公共图书馆利用各自的资源、服务、技术优势,发挥各自的特长,加强联系和协作,打破各个公共图书馆之间的界限,建立一个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使读者在任何时间和地点都能快速准确地获取所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关信息[5]。其次,加强与高校图书馆、科研专业图书馆的合作,这些单位的突出优势在于具备丰富的专业资源和优秀的专业人才等软环境,这正是公共图书馆相对薄弱的地方。通过合作,可以及时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动态和科研成果,进行学术交流。

第二,加强与博物馆、档案馆等机构的合作。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都是由国家投资的非赢利性的文化事业服务机构,保护人类文化遗产是他们共同的历史责任。图书馆通过与博物馆、档案馆合作,达成三馆协作机制,整合三馆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挖掘本馆的馆藏资料、档案馆史料以及博物馆实物中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信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资料档案,借助图书馆、博物馆的大众基础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手艺展示、文化演出及艺术展览等活动。

第三,加强与大众传媒、民间团体等的合作。随着现代信息技术迅速发展,大众对于各类信息资源的需求呈现急剧增长趋势,所需信息的内容类型全面、形式多样、来源广泛,是目前图书馆的馆藏资源难以满足的。图书馆还应主动与权威的数字内容提供商合作,加强技术交流,将购买的数字资源与自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资源进行有效融合,扩大图书馆个性化信息服务的信息源。

4.4 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特定的民族或群体集体创造的智力产品,是智力上的财富和信息资源,具有知识产权特性[6]。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中,如传统手工艺、传统医药知识,有着个人或家庭习俗及商业利益在里面,含有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问题的纠纷,制作过程是不能共享的,也不能随意复制、下载、传播。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建设工作中一方面可以争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权利主体的授权,扩大图书馆“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权利范围,适度扩大图书馆数字化复制作品的范围;另一方面应该最大程度地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原始性和持久性,并辅以加密、数字水印、访问控制等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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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徐国联.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的信息化建设[J]. 信息与电脑,2012(4):140-141.

篇14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7-051-03

我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国。5000年的古老文明,漫长的农耕文化历史,以及56个民族多元化的文化生态,显现了中华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十分丰富,许多种类或世界独有,或世界第一。据统计,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近87万项,进入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非遗项目有7万项之多,其中1028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109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8186项“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3776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文化部公布了3488名国家级项目传承人,各省、市、自治区公布了6332名地方项目传承人。此外,我国还建立了闽南、徽州、四川羌族等10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有520多座专题博物馆,197座民俗博物馆。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原本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遭受着猛烈的冲击。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我们必须严肃对待的重大课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范围和特点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上述两种定义,表述有所不同,但都表明: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在艺术表演活动、关于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与实践活动、手工艺活动等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产生;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具有文化遗产的内核。文化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所形成的物质与精神财富之总称,因此具有历史传承性和民族性。遗产则是从文化的形成与传承的角度强调人类社会知识与实践之成果的历史久远性。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即在民族民间流传的口传文学、诗歌、神话、故事、传说、谣谚等及相关濒危的语言;(2)传统表演艺术,即在民族民间流传的音乐、舞蹈、戏曲等;(3)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即反映某一民族或区域习惯风俗的重要礼仪、节日、庆典活动、游艺活动等;(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即天文、地理、自然、人文、医药等;(5)传统手工艺技能,即世代相传、技艺精湛、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区特色的传统工艺美术手工技艺,传统生产、制作技艺等;(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即集中体现或展现某种特定文化传统的区域、场所如文化生态保护区等。

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第一,具有特定的民族性。任何一个民族均有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特点,这些特点可以通过该民族成员的语言、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等表现出来。以特有的语言进行口头表述,以特有的民族风格表演自己的艺术成果,以特有的方式举行各种礼仪活动和节庆活动,以独有的方式表达本民族或本区域的民众对自然界和宇宙认识,以不同的方式展示自己的具有历史传承的手工艺技能,这些均是文化具有民族性的具体表现。第二,具有活遗产性。它不仅向人们传递出一个民族、一个地区历经一定时期的发展而形成的特有文化传统信息,而且更应当具有世代传承的可能与必要,因而也就具有了“活遗产性”。有学者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称为“活遗产”。第三,具有以口传身授方式体现的传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以口头形式通过人们的视觉器官和听觉器官在成员内部集体性地传播、演绎与发展。口头性和集体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上的突出表现。前者是指人们以口头形式世代相传和演进已有的口头传说、表演艺术、社会礼仪、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认识和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后者则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一个或若干个自然人或者团体的产物,而是在不断地被民族内的众多成员传播、演绎过程中,受到无数的传唱者、讲述者、表演者、礼仪司职者、手工艺者不断的琢磨与加工,同时也融入了许多听众、观众的意见和情趣,从而使文化内涵不断丰满。第四,具有利益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享有者享有的权利,其内核是利益,包括财产利益和人格利益。财产利益主要以有体物为其载体而体现,但也包括未被物质载体固定的利益,如人们的表演、技能实践所体现的财产利益。人格利益通过从道德、伦理和哲学等角度对人的人格认识所产生的一种观念利益。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在最近十年,尤其是最近五六年,从一个陌生的名词逐渐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在这个过程中,从政府到学者到普通群众,都对中国的非物质文化物产抱有相当大的热情。2000年,我国开始为非遗项目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了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的昆曲名列第一位。当时进入这个名录的,还有日本的能乐。但是当时我们所有的新闻媒体,只是用一个很小的篇幅报道了这件事情。而日本却是用通栏的大标题,把能乐进合国的非遗名录当成他们国家一个非常大的荣誉来报道。说明我们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没有一个足够的认识。这个观念上的差距比2001年中国和日本经济上的差距还要大。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社会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平台上,正是由于这一新的平台所具有的综合实力,社会对于文化传统的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像“非遗”这样的议题才可能成为社会的焦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其实是我们文化认同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于中华民族宝贵文化创造力的珍重和关切,这种认识上的提高正是和中国经济发展带来的综合实力的提升相联系,这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是一种更有力度的支撑。中国现在是进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最多的国家。现在我国昆曲、古琴艺术等有26个项目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另外还有羌年、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等三项被列合国亟待抢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而且就在最近,文化部和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颁证仪式,向参与申报工作的95个单位颁发证书,再一次表明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非常重视。

尽管如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仍处在一个初级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力度不够。由于民间文化历史悠久、种类繁多,政府部门长期不够重视,普查工作力度不大,导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状况、存在种类、数量和消失的状况认识不清,缺乏深入和广泛的了解。我国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也相对滞后,如陕西户县的农民画、陕北的安塞腰鼓、青海同仁的热贡艺术、新疆哈萨克族的“姑娘追”、壮族的“三月三”、苗族的姊妹节、云南傣族泼水节等,在数量上明显占有世界总量的很大份额,但仍没有申报成功。

2.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滞后,资金技术缺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缺乏正确的开发利用。由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未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保护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得不到系统性解决,保护标准和目标管理以及收集、整理、调查、记录、建档、展示、利用等工作相对薄弱,保护、管理资金不足。观念滞后表现在:一是轻视或忽视民间文化在主流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在认识和实践及法制建设中,“文化遗产”被“文物”所取代,“文物”保护被等同于对整个文化遗产的保护,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得不到足够重视;三是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失是一种客观必然,主张任其自生自灭,无须保护;四是认为目前国家财力有限,无暇顾及,等经济高度发达后,再进行保护。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对有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3.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法律保护依据。现有的文物保护法只是将有形文化遗产列入保护范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没有科学的界定和权威的说明,也未能列入该法的保护之下。虽然少数地方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但仍不能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

4.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及人才的培养,传承渠道不畅。教育领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重视和价值认知,教育与非物质化遗产保护、传承脱节。我国大学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科极度缺乏,不能培养提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需的社会人才。年轻一代的公民越来越远离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生活在充斥着网络、选秀、圣诞节的环境中,而丧失了对民族文化的关注与热爱,中华民族5000年绵延不断的民族民间文化将面临断裂的危险。

三、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特定民族或群体的审美个性和文化精神,其独特性是其他依附现代工业社会所产生的文化所不能取代的。从某种意义上,它的消亡意味着民族个性、民族特征的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口耳相传,诉诸视听而疏于记录和固态化,因而常常是转瞬即逝的、不可再生的。一旦消亡或流失,在落后的记录手段和技术条件下,基本无法恢复或再生。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丰富,但也很脆弱。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失传危险;一些独特的语言、文字和习俗迅速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人员短缺,出现断层;如民间戏曲、戏剧在衰落,年画、剪纸、皮影正在逐渐消失,许多传统的民俗文化艺术如萨满调、子弟书等已经绝灭,岔曲、古琴也濒临绝灭,剩下的摔跤、拉洋片、庙会等生存环境不容乐观。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关系到国家的文化安全、社会的和谐发展和民族文化的血脉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西方一些国家极力在全世界推销其思想文化,在文化上推行“单边主义”,威胁到其他国家的文化和文化安全。保护不同民族、群体、地域的传统文化,维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成为国际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已意识到保护本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的基本依据,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四、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策

1.加强立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法制轨道。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单靠“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等保护措施已远远不够。必须加强立法,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的保护。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尚不健全,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虽然将杂技艺术作品列为保护的客体,但仍没有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列入保护范围;《文物保护法》也没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保护的客体。由于立法的滞后,致使许多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文化遗产不能得到明确的法律保护,制度性因素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影响很大。因此,我们应当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加大立法的力度。1950年,日本就颁布《文化财产保护法》;1960年,韩国颁布《无形文化财产保护法》;1966年,突尼斯颁布《文学和艺术产权法》,用法律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1976年,美国制定了《美国民俗保护法案》。现在世界上以知识产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国家已有50个左右。当然,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已逐步展开。1997年,国务院出台《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云南和贵州先后颁布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2002年8月,《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的建议稿出台,后该法名称改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并成立了专门小组,协调各方加快该部法律的立法进程。2005年3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这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首次就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权威指导意见。立法工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而,我们必须加大对一些基本问题的深入研究,在实践经验中总结提炼出相关的法律原则并通过立法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制度。

2.提高全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从古到今,从中国到国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式及过程,我们可以看出人在这里面起一个主导作用,人的素质的高低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受保护程度的高低。但就我国目前的国民素质来看,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可以说是举步维艰。提高全民素质这句话已经出现很多年了,但现在看来似乎作用不大。这当然是有原因的,笔者认为中国教育体制上的问题是一个根本原因,很多学校不大注重学生传统道德品质,民族意识的培养。相反外来文化在中国社会流传开来,现在的学生流行的是过洋节日,对国外的东西十分推崇。当然,这是一个无法改变的现实。我们能做的就是希望他们在接受外来文化时,不要忘记中国人自己的文化

3.切实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国珍贵的、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首先,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地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生产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有条不紊地做到全面普查,建立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

4.尽快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普查、建立名录的目的,是使其大量的、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有序地传承和发展,以建立和光大传统文化氛围。为此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构建,要做到:(1)建立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县(市)区级的四级保护体系。各级政府应按照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规范运作形式,对纳入各级名录的代表作,通过财政拨付、财政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方式,资助有关历史资料的抢救、整理,以保证其得到切实的保护、传承和发展。(2)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管理工作运行机制。要真正落实[2005]18号文件提出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责任、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类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既要充分发挥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导作用,也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保护工作之中。各级政府应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书记任主任。文化行政部门应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立起完备的领导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各级政府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3)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为当前普查、申报及长远的保护提供理论支持、专业咨询、项目研发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服务,并在专家的帮助下,建立起一支懂专业、善管理的人才队伍。(4)构建文化(艺术)馆系统的业务运作体系。现阶段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与我国现行的以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培训、艺术创作和辅导,特别是民间文化的收集、整理为其主要职能定位的文化(艺术)馆系统的工作内容非常接近,理应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体业务纳入其业务运作范围,担负起所辖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整理、申报工作,并很好地完成所辖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库、数据库等信息系统的建立,所辖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展演等任务。(5)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各新闻媒体可开辟专题栏目,教育部门可组织有关专家编写当地各种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乡土教材,供学生了解和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通过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培养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和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

5.各地方政府应该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不应该为了本地经济的发展,盲目地去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用一个妥善的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来。而不是为了获得本地经济的发展不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设立专项基金。同时,加强宣传,将本地的文化遗产推向全国、全世界,例如,通过举办文化节的方式,加强地区之间的交流,因为历史文化遗产并不是个人的,或者某个国家的,而是全人类的。应该加强国家之间、地区之间的合作,互相学习。

6.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与国际接轨。要将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世界遗产。同时在立法上,既要结合本国经验,又要能得到国际上的普遍认可。可以通过在国外进行文化节的形式,将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向全世界,让世界来关注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