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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才的基本素养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7:41:3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法律人才的基本素养,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法律人才的基本素养

篇1

民航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基本素养的探讨

面对法律教育这样的困局,法律教育人才的种种问题,那么社会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民航法务部门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专业的人才,民航所需的法律专业人才都应该具备什么样的基本素养?这首先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面对全国性的法律教育的困局,国家从宏观层面也进行了必要的安排与考量,并在2011年12月23日以教高[2011]10号文件的形式了《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文件认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决定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提出了“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模式”;“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三种法律人才分类培养模式[2]。我们认为民航院校法律教育的基本模式应该是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只有这样才能找准定位,明确自身目标,培养适应民航事业发展需要的,民航真正感兴趣的法律专业人才。学生也才能有更多的到民航法律部门就业的机会。国家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的基本要求是,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在这个基础上,我们认为高校法学教育所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大体分为三个层次:人格与精神;知识与智慧;方法与技能。具体说来,民航院校作为行业院校培养自己的法律人才其基本素养应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深厚的法治人文素养。首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卓越法律人才的灵魂[3],是卓越法律人才需具备的首要条件。维护公平正义,坚持独立、自由、公正的法律准则是法律教育必须自始至终灌输的理念。法治的实现应是每个法律人的最高理想,教育学生追求真理、挑战权威,是培养卓越实务型法律职业人才的应有理念[4]。没有深入灵魂的对法律坚定信念的心理基础,就不可能把法律知识学到手,就不可能真正掌握法律的精髓。其次,法律职业道德是卓越法律人才必须具备的基本品格。“法”乃国之公器,法律人应将“法”作为信仰,自觉忠诚于法律,维护公平公正,廉洁自律,身体力行,共同维护纯洁的法治环境。在我国目前道德方面出现许多严重问题的今天,强调这点显得格外重要。再次,社会责任感是卓越法律人才的基本条件。法律人才的关键在于利用所学为社会、为人民创造价值,服务大众,服务社会,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应该是每一个卓越法律人才所应该追求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5](二)扎实的综合理论知识。民航院校的法律教育专业应根据内外部条件对自身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进行科学定位。然后,据此调整专业培养方案,使学生具有宽广、扎实的法学知识,并帮助学生构建一个开放的知识体系,使之有能力在职业生涯中不断学习和成长,这是卓越法律人才的根本素养。能力的培养放在教育的第一位。在知识结构方面,学生要首先要具有一定的人文社科知识,掌握世界人文地理、民航运输基础理论、民航服务心理学、民航组织与管理以及国际关系,国际贸易等等社会科学知识;了解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具备一定的飞机结构与性能、机场建设与技术标准、航空航天、航空医学等自然科学知识;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外语以及文献检索等辅能力。在法律专业知识方面,应该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尤其要熟练掌握民航相关的国际和国内法律法规,了解我国法律政策和社会政治运行机制,了解民航法律部门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流程。(三)较强的法务实践能力。高校法律毕业生就业困境的最大因素在于学生法律应用能力欠缺。动手能力差,实践能力低,一直以来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通病。法律职业对综合能力的要求决定了法学教育对能力培养的注重。美国法学教育十大能力培养值得我们借鉴:沟通和写作能力、法律分析和推理能力、法律调查能力、通讯与信息利用能力、组织开展法律工作能力、协商和争端解决能力等,这是一个法律职业人顺利完成一项法律事务所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能力[6]。具体说来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包括:1.对复杂的事实关系进行整理、发现事实的重要性和关联性的能力;2.根据事实关系正确调查收集法律、判例、规则的能力;3.根据案情而正确地把握法律适用于事实的能力;4.遇到复杂问题,区别主次,轻重缓急对待的能力;5.碰到伦理问题和棘手问题能够妥善处理的能力;6.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对事实和意见进行适当表达的能力;7.遇到突发事件能果断处置的能力,等等。(四)熟悉的民航业务知识。民航是一个行业特色非常强的运输部门,民航院校的学生对民航知识的掌握具有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要掌握了解有关民航的知识包括:世界民航运行发展的基本现状;民航运输生产的基本流程;民航的相关法律制度;民航的各项技术指标与技术标准;航空公司的运营;机场的运行与控制;民航的组织结构;飞机的基本知识;民航发展与相关产业政策等等。(五)开阔的国际视野与国际思维。国际视野是一个使用较为广泛的词语,有的把国际视野称为全球公民意识、国际意识等。国际视野是指人们能从世界的高度去了解世界历史和当今国际社会,评价本国地位和作用,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国际交往中有恰当的行为与态度。它是一个人在全球化背景下所应具有的知识、能力、素质的综合体现。民航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国际性,是中外交流的主要窗口,随着全球化的日益深入,民航业更多的融入世界大家庭中去。因此,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民航院校的法律人才培养强调具有国际视野具有非常实际的价值,也是民航的现实需要。要使学生学习国际相关知识,阅读相关书籍,观看相关的视频影音资料,通晓国际基本规则,了解世界各国共同遵循的基本规范,掌握世界文明成果,了解世界发展新势,具有开放的胸怀理解和掌握世界不同国家和民族的文化[7],掌握比较熟练的国际交流语言和交流技巧,具备国际交流技能。只有具备这样的基本素养才是民航需要的卓越法律人才,民航院校的法律人才培养才算是真正找到了自己的位置,所培养出来的学生才能被民航业界普遍认可,学生也才能有更多的到民航部门就业的机会。民航院校的法学专业才算真正做到了立足民航服务民航。

民航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施的基本路径

篇2

法律素养是现代社会公民必要的基本素质,在当前高职教育中,法律素养培育的总体状况不佳,这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发展职业教育不相适应。因此,分析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存在的问题,探究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策略与方法,旨在全面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

当前,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快速推进,新形势对劳动者法律素养的要求越来越高。高职院校作为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既要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和过硬的道德品质,还要培育学生较高的法律素养。然而,目前高职院校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不尽人意,不能适应新环境对技能型人才法律素养的要求。高职院校需要认真分析总结现行培育模式,立足时展要求,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重要性,用创新的思维推进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改革,着力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全面提升学生法律素养。

一、 法律素养的含义

所谓法律素养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它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指法律知识,即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即对法律尊崇和敬畏,具有守法意识;三是法律信仰,即个人内心对于法律应当被全社会尊为至上行为规则的确信,这是对法律认识的最高级阶段。

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主要是通过其法律意识以及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表现出来的。法律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法治也成为现代文明的标志和重要推动力量。伴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法律日益走近和深入到普通百姓的生产生活,法律素养已然成为现代社会公民必要的基本素质[1]。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现状和问题

(一)调查问卷及统计。笔者对在常5所高职院校已经上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生进行随机调查,发出问卷2000份,收回有效答卷1892份。其中,学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后就法律基础知识方面是否有收获?13%的同学回答收获很少甚至没有收获,79%的学生回答略懂一些,意义不大,原因是不感兴趣,理论性又太强,在回答有收获的8%的学生中,主要收获是法律意识得到强化;问是否有必要重新开设《法律基础》课程,91%的学生认为有必要,需要全面普及基础法律知识;问当遇到纠纷时,你首选的解方式是什么?72%的同学选择找熟人找关系,原因是觉得有熟人有关系好办事;问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有什么不同?41%的同学回答基本正确,也有一部分同学根本不知道如何区分;问到一起校园电脑失窃案,案发后盗窃者将电脑归还本人,此时盗窃者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22%的同学认为盗窃者不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因为盗窃者已经将物品归还给失窃者,盗窃者没有获得任何非法利益;被调查者中,83%的同学希望有机会到庭审现场感受法律的威严。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现状和问题。从调查问卷数据统计分析的结果来看,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缺失和对全面普及法律基础知识的渴求。但由于思想上不重视所导致的主要培育途径单一、培育方式过于机械等因素的影响使得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法律基础知识严重欠缺,更难学以致用,无法满足经济社会法制化对人才法律素养的需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主要培育途径单一,无法满足学习需求。目前,课堂教学仍然是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主渠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高职院校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其中法律基础部分旨在培养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但实践中,该课程同其他政治理论课一样,只强调其知识性而忽略了其思想性和教育性[2]。学生学习缺乏兴趣,加上论文写作式的考核方式,平时不会在这门课上花精力,难以对学生的法律观产生影响。并且,法律基础部分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所占比例较少,内容上以宏观介绍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与我国法律基本制度为主,内容十分单薄。寄希望于该课程教学能够培育法律素养是非常不现实的,更不用说满足学生对法律实用性的需求。2.主要培育方式机械,缺乏吸引力实用性。目前的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课程基本上以讲授法理、阐释法律条文为主,辅之的案例分析也是以辨析易混淆法律概念、法律关系为目的的非常见案例,课外实践教学更是几乎空白,缺乏吸引力。即将步入社会的高职院校学生迫切需要掌握实用的、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不因无知而触法,同时知道如何以法律为武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制教育课程教学中,缺少这样适合高职院校学生社会角色的实用法律知识与他们关心的当前法制热点案例,难以学以致用。3.学生对法律缺乏信任,“人治”思想占主导地位。受传统文化和社会负面案例等因素影响,“人治”观念、“官本位”思想仍根深蒂固,认为法律公信力不足,只有“官”、“管”的人才真正说了算;另一方面,法律程序冗长,法律成本过高,反而通过“找熟人”、“托关系”解决更经济[3]。因此,人们遇到纠纷首先想到的是通过“找人”来解决。高校学生亦不例外,笔者的问卷调查结果也证明了该问题的普遍性。

四、 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策略与方法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职院校人才培育目标已经定位为:“培育高素质、高端技能型人才”。而作为“高素质”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素养教育必然不可缺失,针对这一要求,笔者认为,主要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提高对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重视程度。当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来完成。该课程是根据中央16号文件精神和高校思想政治课改革2005年方案的要求,由原来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大学生法律基础》合并而成。新课程中法律部分的内容没有压缩而课时却有减少,由于高职院校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强调而忽视了学生的法律素养,对于该课程有一定实践教学的新大纲要求,在课时设置上形同虚设或者是流于形式。在有限的课时内,教师只能局限于讲授一些法律基础知识甚至法律概念,这直接导致学生法律素养的“营养不良”。因此,高职院校要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课时、经费投入、教师队伍上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从源头上治理“营养不良”病症。

(二)完善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方式方法。1.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法律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要把课堂教学落到实处,在教学实践中将系统讲授和专题教学结合起来,做到“点面结合”。我们强调教学中首先要注意“面”,即要照顾到理论知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巧妙利用“点”,即要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思想实际,要有针对性。这样有利于缓解法律基础课内容多而课时少的矛盾,又使教学有一定的深度,其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将大大增强。2.组织开展实践活动进行模拟审判。带领学生走出课堂,走进法院,感受法庭审判过程,体验法律的威严,让案例事实说话,会比任课教师在课堂上泛泛讲解更加生动、深刻。庭审过程中,严谨的法庭调查,激烈的案情辩论,法庭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会对学生学习法律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还可以在课堂组织模拟审判,让学生自己选任角色,针对典型案例进行模拟审判,会使学生体会到“学以致用”的真正道理。3.开设法律公共选修课程满足需求。随着法律在现代生活中的作用愈发重要,许多学生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学习兴趣,想要多了解些法律知识。这就要求学校要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开设相关法律公选课以满足不同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需求。例如,可以开设《婚姻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与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实际密切联系的公选课。4.将高职特色融入法律素养的培育。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我们在学生法律素养培育过程中充分体现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将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外化为能力,在注重理论教学的同时更强调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根据不同的专业,调整教学的侧重点,使这种能力培养具有行业、岗位的针对性。比如,在学生基本法律素养培育方面重点讲解《劳动法》、《合同法》、《知识产权保护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生所学专业和职业发展方向,有目的的培养相关的法律素养,比如保险理赔专业,可以重点介绍我国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旅游管理专业,可以重点介绍同旅游有关的政策法规。这些知识对于提高学生进入社会的综合职业能力和专业技能都非常重要和实用。

(三)培养职院校学生法律信仰摈弃“人治”思想。在“人治”思想的影响下,学生对法律产生不信任感。我们不得不承认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尚不完善,但我们有理由坚信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一直是并且一定会持续走向完善。所以,我们要教育学生:作为社会的普通一份子,我们肩负着一份社会责任,也许我们不能直接参与立法、司法、执法的过程,但是我们有责任使用法律,也许选择“更不经济”的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对个人是损失,但对社会进步是有着正面、积极意义的。也即我们必须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在对社会法的现象的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表现为主体期盼、渴望法律能带来公正、秩序和安宁,并以诚挚的心怀来接受法律、相信法律、实践法律[4]。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5]。我们应该提高自身的道德站位,只有人人都“信法”,摈弃“人治”思想,推动法制改革进程,社会才会早日实现“法治”。

总之,通过思想上重视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行动上完善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方式,培养高职院校学生树立法律信仰,全面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满足社会经济法制化对人才法律素养的要求,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陈雅凌.法律素养是现代公民的必备素质[N].人民法院报,2012-02-05.

[2]宋汝峰.互联网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1(3).

[3]林庆云.高职院校学生法制认知水平现状及对策分析[J].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3).

篇3

关键词:高职生 法律认知 现状分析

新时期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数以万计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这些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主要来源于高职生。必备的法律素养,是高职生立足社会的基本要件。

一、高职生法律素养培育的重要性

法律素养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人的法律素养,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治观念表现出来的,法律素养是人文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牢固树立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二是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观念决定行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关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三是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

二、当前高职生法律素养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课堂教学仍然是法律教育的主阵地,以教师灌输为主,学生多是被动接受知识,教学过程教条化,缺乏互动性。加之很多院校采取大班上课,教师不能及时与学生沟通,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教学。此外,高职院校在法律教育中缺乏针对性,难以满足现代社会对高职人才的要求。高职生的法律教育大多还停留在法律素养培育的浅层面,即法律知识的掌握层面,并且连这个层面的教育都未能达到理想的效果。而从法律信仰、法治观念培育的层面来看,很多高校没有有意识地形成系统化的培育目标和方法,往往只是结合案例简单地讲解法律条文,没有注重法律教育与专业特色相结合,忽略了将法律素养的培育渗透到专业教学、实习实训等活动中去。另外,由于教师法律素质的现状极大地制约了法律教育的开展。部分教师遇到一些实际的法律问题时,往往不知所措,失去了学生的信任。法律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对法律教师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就目前高职院校的发展状况来看,很难像本科院校那样有一支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现行的法律教师多数为“半路出家”。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例,原来从事思政方向的教师,有的从未接受过法律专业教育,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认识,加强这部分教师的法律培训迫在眉睫。

三、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策略与方法

(一)提高对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重视程度

当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来完成。该课程是根据中央16号文件精神和高校思想政治课改革2005年方案的要求,由原来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大学生法律基础》合并而成。新课程中法律部分的内容没有压缩而课时却有减少,由于高职院校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强调而忽视了学生的法律素养,对于该课程有一定实践教学的新大纲要求,在课时设置上形同虚设或者是流于形式。在有限的课时内,教师只能局限于讲授一些法律基础知识甚至法律概念,这直接导致学生法律素养的“营养不良”。因此,高职院校要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课时、经费投入、教师队伍上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从源头上治理“营养不良”病症。

(二)完善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方式方法

1.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法律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要把课堂教学落到实处,在教学实践中将系统讲授和专题教学结合起来,做到“点面结合”。我们强调教学中首先要注意“面”,即要照顾到理论知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巧妙利用“点”,即要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思想实际,要有针对性。这样有利于缓解法律基础课内容多而课时少的矛盾,又使教学有一定的深度,其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将大大增强。

2.组织开展实践活动进行模拟审判。带领学生走出课堂,走进法院,感受法庭审判过程,体验法律的威严,让案例事实说话,会比任课教师在课堂上泛泛讲解更加生动、深刻。庭审过程中,严谨的法庭调查,激烈的案情辩论,法庭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会对学生学习法律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还可以在课堂组织模拟审判,让学生自己选任角色,针对典型案例进行模拟审判,会使学生体会到“学以致用”的真正道理。

3.开设法律公共选修课程满足需求。随着法律在现代生活中的作用愈发重要,许多学生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学习兴趣,想要多了解些法律知识。这就要求学校要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开设相关法律公选课以满足不同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需求。例如,可以开设《婚姻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与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实际密切联系的公选课。

4.将高职特色融入法律素养的培育。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我们在学生法律素养培育过程中充分体现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将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外化为能力,在注重理论教学的同时更强调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根据不同的专业,调整教学的侧重点,使这种能力培养具有行业、岗位的针对性。比如,在学生基本法律素养培育方面重点讲解《劳动法》、《合同法》、《知识产权保护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生所学专业和职业发展方向,有目的的培养相关的法律素养。

(三)培养职院校学生法律信仰摈弃“人治”思想

在“人治”思想的影响下,学生对法律产生不信任感。我们不得不承认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尚不完善,但我们有理由坚信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一直是并且一定会持续走向完善。所以,我们要教育学生:作为社会的普通一份子,我们肩负着一份社会责任,也许我们不能直接参与立法、司法、执法的过程,但是我们有责任使用法律,也许选择“更不经济”的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对个人是损失,但对社会进步是有着正面、积极意义的。也即我们必须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

高职生法律素养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只有全面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才能满足社会经济法制化对人才法律素养的要求,才能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

篇4

关键词:高职 法律素养 建议

在我国高等教育中,高职教育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向社会培养人才的重任,高职教育通过向社会输送技术型的人才,满足生产、管理、服务需要,进而履行教育的职责。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政策,对未来的劳动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职院校作为人才的培养基地,一方面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另一方面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但是,当前的高职学生在法律素养方面存在欠缺,前景不容乐观,难以满足法制社会对人才的基本要求。为了彻底改变这一现状,高职院校要改变现行的教育模式,立足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高职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进而提高高职学生的综合素质。

1 高职学生法律素养的现状

1.1 法律知识匮乏

法律素养是以法律知识为基础的。随着我国法律知识的普及以及法制建设的不断推广,目前,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总体的提高。但是,多数学生依然停留在感性认识上,法律知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并且大多数高职学生对法律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高职学生的文化素质同大学生相比有待提高,尤其是在初、高中阶段对法律常识还没有掌握,而进入高职院校后侧重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训练,根本不重视法律基础课的学习。

1.2 法律意识淡薄

在社会意识体系中,法律意识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人们在理性、情感、意志、信念等方面对法的认识。对于高职学生而言,要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等[1]。高职学生缺乏法律知识,在法律意识方面比较淡薄。主要表现在:

首先,高职学生对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不到位,存在一定的偏差,缺乏尊重和保护权利的意识,以及相应的维权意识。例如,在顶岗实习、勤工俭学等过程中缺乏法律保护意识等,特别是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务合同、不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不缴纳社会保险等不法行为缺乏相应的维权意识。

其次,缺乏积极主动的法律意识。对于高职学生来说其法律意识已经基本确立,他们对法律的社会价值给予认可和尊重,赞同法制理念,崇尚法治精神。但是,对法律的深刻内涵和作用理解不到位、不透彻。在学法用法、依法办事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需要不断提高通过法律武器进行维权的意识与能力。特别是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者对法律持以消极的态度,放弃了法律武器,甚至通过暴力、采用报复的手段讨回“公道”,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犯罪的可能性。

最后,追求法律实用主义意识,弱化了法律的社会价值意识。受社会实用主义的影响,高职学生格外重视自身素质、价值、利益等,而漠视、淡化了其他人的权利,缺乏对法律的社会整体功能价值和法治建设的社会价值的足够认识。他们只关注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法律,带有实用性和功利性的倾向和意图。

1.3 法律信仰尚未确立

法律信仰是追求正义、平等、自由等法律价值,这是对法律的最高期望,从而实现法治和人类幸福。但是,有些高职学生只看到了社会的不正之风和司法腐败现象,进而扭曲了权与法的关系,有些高职学生对我国的法制现状持冷漠、疏远的态度,甚至对法律产生抵触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职学生法律信仰的确立,进而使之难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 高职学生法律素养现状的成因

高职大学生对法律类课程重视程度不够。在高职院校学习的学生,侧重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训练,忽略了法律知识的学习[2]。随着就业形势越加严峻,面对强大的择业和就业压力,为获得一份来之不易的工作,高职学生被迫接受不合理的条件,降低自己的要求,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高职学生不得不放弃维权的机会。另外,高职院校的课程设置有待进一步完善,在课程设置方面,各高职院校除了开设教育部规定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外,根本没有安排其他相应的课程,在这仅有的一门课中,只有几章涉及法律相关的内容,并且授课时间非常短。在有限的时间内,将法律教学与提高法律意识进行结合实现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在高职院校中,就业指导工作不到位。就业指导中心追求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数量,根本没有进行后期的跟踪调查,在就业指导工作中根本没有重视学生是否掌握法律法规,以及在择业、就业过程中能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素养的缺失严重影响了大学生健康成长。

3 加强高职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教育的目的就是把青少年培养成四有人才,进而充实社会主义接班人的队伍,为祖国繁荣与发展提供人才保证。纵观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我们面对的现实不容乐观,青少年犯罪朝着低龄化、智能化、团体化方向发展。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青少年不学法、不懂法、缺乏法制观念和意识,归根到底就是法盲。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高等职业教育也处在改革、发展之中。高职院校所设置的法律课程,与法律实践严重脱钩,进而影响了教学效果,制约了高职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3]。因此,对高职学生实行法律教育迫在眉睫,通过开展法律教育,一方面让学生学法,另一方面让学生遵法、守法。让学生感觉到自己生活在法律的空间下,这样,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才能有动力,才能有积极性和热情。学生通过在高职院校进行学习,在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同时,还具备相应的法治素养和法律意识。

进入新世纪以来,培养高职学生的法律素养已经成为社会实践发展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社会主义朝着法制化方向发展,同时对公民,特别是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都提出更高的要求。所以高职院校要紧密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置相应的法律课程,创新教学内容,提高课程效果,注重实践能力,不断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素养。对于高职院来说,提升办学水平,提高社会竞争力,其途径只有不断提高高职学生的法律素养。当前,为了扶持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对于高职院校来说一定要充分利用好这千载难逢的机遇。高职教育在发展的过程中,在突出专业特色的同时,更要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当前,在衡量学生综合素质的标准中,法律素质作为一项重要的参数指标,必须从教育理念和实践能力两个方面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通过不断建立和完善法律素质教育体系,强化法律意识,逐步提高高职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高职学生的法律素养同时也是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要求,高职教育旨在培养技能型人才,进而满足生产一线的技能需要。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建立与完善,法律素质成为衡量个人综合能力的重要指标。

4 提高高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对策及建议

高职院校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培养高职学生的法律素养:

4.1 加大学校教育引导的力度,增强守法意识和法律信仰

通常情况下,形成法律素养的前提和基础是培养法律意识。通过培养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公民意识、权利意识等,不断增强高职学生的法制观念,强化其法律意识,帮助高职学生树立法律信仰,积极引导高职学生正确看待自我、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4]。高职大学生要有自觉守法意识和法律信仰,首先高职院校正确认识法制教育的目的和意义,并将法制教育作为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将以德育人和以法育人进行有机结合,巩固和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其次,高职院校要结合学生的思想生活,通过对法制教育的形式进行创新,明确工作的载体,不断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最后通过组织管理、教材选用、师资配备等方面,对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体系进行完善。高职院校要正确看待学生的法律素质,并将法律素质作为推行素质教育的基本内容,以及人才培养的目标来抓,同时将法律素质纳入教学体系,并将其提到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切实抓好高职学生的法律素质。

4.2 提高教师法律素质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求法律教师具有渊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经验、灵活的教学方法,同时能够活跃课堂气氛,能与学生沟通交流、打成一片等。对于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工作者,尤其是法律课教师来说,通过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教学过程中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恪守院校的规章制度等,借助自己的人格魅力,对学生进行积极的影响。高职院校应建立一支具备一定水准的教师队伍,同时聘请长期从事司法实务或法学研究工作专家或学者到高职院校任兼职教师,进而丰富学生法律实践知识,同时也对法制师资队伍进行补充。

4.3 建立法律素养的教育网络,培养法律意识

对于高职学生来说,提高法律意识一方面需要高职院校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涉及社会的不同层面,需要社会成员共同努力,积极营造高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环境。家长要与子女多沟通交流,对自己的子女做进一步的了解,与学校配合共同教育,司法机关与学校建立对接关系,通过定期的联系,在学校内部加强司法宣传教育,作为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要设身处地为大学生排忧解难,通过采取各种方案或措施,逐渐肃清社会大环境和校园环境。通过上述方案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为学生营造了一个法治环境,在潜移默化、耳濡目染中让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熏陶,从而强化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自身执法守法的自觉性和能动性。

4.4 法制教育的内容设置要调整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大学生渴望找到一份工作,这时高职学生就要通过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建立一支强有力的专业教学团队。高职院校可以将从事法律专业教学的教师、讲授就业指导课程的教师以及学生辅导员进行整合,使法律意识的培养常规化;其次,将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融入就业指导课中;再次,建立和完善学生就业法律援助体系。为更多的学生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和帮助。最后,通过开设相关的法律选修课,使学生更加全面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

4.5 强化训练课堂教育,参与社会实践

在进行高职教育的过程中,重视教学活动的灵活性,以及教学实践的有效性。在教学过程中,积极引导学生通过实践的方式对法律知识进行学习,通过高职院校的宣传栏,积极做好法律知识的宣传工作,通过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进而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在平时,高职院校可以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在校内外就法律知识开展咨询活动,或者利用双休日参观监狱,旁听案件的审判,熟悉审判流程等,以及模拟法庭,让学生亲自体验法律在社会中的价值和作用。

参考文献:

[1]蔡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现状及其培养途径探析[J].职业时空,2010,3.

[2]刘霞.高职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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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教学研究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我国现阶段大力提倡的一个发展方向,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体现,对社会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同社会、国家有密切的联系,所以针对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改革势在必行,是增强毕业生社会竞争力的基础,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模式以普及为主,学校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较低,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学生普及法律知识,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教育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的要去,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在普及的基础上进行培养法制观念和素养,不断提升人才素质。

1 现阶段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现状

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学生成为一个知法懂法用法的社会主义人才,提升学生法律素养,同时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大学生的犯罪率,目前的法制教育主要针对学生进行思想方面的教育,过于注重思想教育忽视了习惯和实践教育,我们应该明确,法制教育的最终目的,而过于注重思想教育无法实现知识到能力以及思维的转变,无法满足新时期的社会要求。

1.1 缺乏对法制教育的准确认识

法制教育作为高职院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是一个独立的教育目标,而大部分的高职院校仅仅是将法制教育作为德育教育的一部分,这是缺乏对法制教育的正确认识的体现,要明确思想素质是重要的,这仅仅只是学习法律的基础,德育教育不能涵盖法制教育,这样起不到法制教育应有的目的。目前的高职院校中,对学生的就业过于关注,忽视德育教育,更加忽视了法制教育的开展,弱化甚至是完全略去法制教育的存在。这种片面单一的法制教育的理解很难保证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水平的提升,同时在师资力量上很匮乏,导致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开展状况堪忧。

1.2 法制教育重心偏移

现阶段的法制教育将重心放在法律的普及上,而不是法律意识的培养上,这种落后的法制教育重心是目前法制教育水平得不到提升的根本所在。随着国家和社会对人才要求的不断提升,对学生的法律素养有了很高的要求,而法律意识又是法律素养的基础,只有培养足够的法律意识才能使法律素养得到提升。这是法制教育的终极目标,同样也是我国法制教育努力的方向。大部分高职院校法制教育以课堂为学生灌输法律知识为主,缺乏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这很难将知识转变成能力,从而提升法律素养。繁重的课程内容让学生对法律知识失去了兴趣,同时课程设置的针对性较差,教学内容缺乏重点,缺乏实际的教学意义。

1.3 缺乏完善的法制教育体系

完善的法制教育体系是法制教育的基础,现阶段的法制教育体系还有待完善,尤其是针对法制教育的教学方式、教学目的等方面,虽然说学生就业对法律知识没有严格的要求,但是要明确法制社会中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应该从基础的教育中心到教学方式上都有严格的规定,课程内容丰富,教学方式方法完善,学生应用实践能力强,有一定的法律思维。

2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改进方向

2.1 明确法制教育重要性,认识和了解法制教育

高职院校是重要的社会人才培养基地,旨在培养全面发展的综合人才,法律素养是法制社会的基础,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学生今后适应社会、不断提升个人素质的基础,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学生今后的发展有着深渊的影响,高职院校一定要深刻认识到这一点,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升高职院校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将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要的教学任务,从而提升高职院校的法制教学水平。同时要结合当代社会需求和国家政策的改变,转变传统的法制教育观念,深入分析法制教育的深刻含义,围绕培养学生法制意识为核心进行法制教育研究,让学生在学校培养出一定的法律思维和法律素养,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

2.2 将培养法律意识作为法制教育的根本

要明确法律素养是法制社会的有力保障,只有知法懂法用法的人,才能促进法制社会的不断发展,大学生是一个特使群体,他们具有很强的学习能力,同时也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就很容易走向犯罪,这也是大学生犯罪率高的重要原因,所以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要摆脱知识灌输,而是法律意识的培养,让学生有一定能力和意识进行犯罪行为的判定,降低学生不如犯罪道路的同时为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发展做贡献。

2.3 教学模式改革创新

要不断完善教学模式的改革创新,摒弃传统的教学理念。在实际中要增强法律知识的针对性和专业性,结合学生所学专业在法律基础知识的基础上进行专业法律知识教育,提升法律的实用性以及学生的主动性。其次,在课程设置上要突出课程的重点和创新,教学内容新颖有趣,同时要符合实际,这样学生才能更好的参与到课堂中去,提升课堂效率。改变教学方式方法,注重案例分析和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例如,进行犯罪现场模拟、犯罪心理分析等,通过学生参与其中,更好帮助学生培养法律意识。

3 总结

法制教育在高职院校的教育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我们要明确现阶段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将学生培养同社会、国家联系到一起,培养具有法律素养的全能型人才,培养知法懂法用法的优秀毕业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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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学专业 本科教育 职业道德教育 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11-0162-01

法学专业本科教育往往是为社会培养从事法律、司法工作或者与法律相关工作的专业性人才,因此毕业生的专业素养以及职业道德会直接影响其工作的质量以及工作中的公平性。现阶段,各个具备法学专业的本科院校都积极的强化自己的专业建设,并不断的补充优秀的师资,因此法学本科阶段的专业化教育往往能够达到理想水平。而由于本科课程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几乎为零,加之司法考试中道德教育比率的不足,整个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体系中对于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工作非常的缺乏。因此,现阶段法学专业教育开展的过程中,相关的教师要注重教学方法以及教学内容的探究,以逐步的提高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比重,进而强化本科阶段学生发展职业道德教育。

一、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对于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性

文章主要针对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进行探析,因此在本节文章首先对其重要性进行简要的阐述,以充分体现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对于本科法学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的必要性,进而促进文章整体分析的有效性。

法学专业本科教育重在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法学毕业生往往会从事律师、法官、法律顾问或者其他与法律相关的职业,而这些职业的特殊性就表现在与法律的密切联系,因此毕业生除了具备基本的专业技能来保障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外,还应当积极的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与道德素养,进而保持自己的客观性以及工作的公平性。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往往注重法学专业人才职业观、道德观的培养,进而督促法学毕业人才在从事法律工作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客观公证的来处理法律事务。因此,从从业人员道德素养来看,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对于法学人才的培养有着显著的重要性。

二、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实践

根据文章之前的分析,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开展对于法学本科阶段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文章在本节根据之前的分析以及大学法学教育的现状来对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实践进行分析。

1.明确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法学本科专业教育中的定位,保障职业教育的实际效果

现阶段法学本科教育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比重还十分的欠缺,加之司法考试以及日常考核中法律职业道德的比重也相对较低,因此整个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法学本科阶段的开展工作几乎无法获得相应的教学效果。所以现阶段的专业建设过程中,大学要注重法律职业道德在法学本科专业教育中的定位,并引进专业的师资来从事实际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而通过课程设置、课程时间的保障以及优秀教师的推动,法律职业教育的实际效果才能够获得最为有效的提升。

2.适当提高我国司法考试中法律职业道德的比重,高校与社会共同保障教育的开展

考试往往是作为对一个人能力考查以及对一个人学习进行约束的最佳的方法,我国司法考试除了是对法学专业学生起一个考查和约束的作用外,还肩负着为国家挑选合格法律人才的重担,因此司法考试不仅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甚至对于整个社会都有着特殊的意义。而在强化学生职业素养以及推进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我国的司法考试就可以适度的提高法律职业道德的比重,即除了对学生专业素养做严格要求外还应当积极的对学生职业的素养做相应的考察。在这种背景下,高校专业教育会依据司法考试的实际要求来逐步的进行调整,进而高校与社会进行联动,共同保障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开展。而考试内容的变化又会对学生的主动学习起一个良好的督促作用,整个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高校、社会以及学生自己的联动下将会取得最为理想的教育效果。

3.优化教育教学模式,以教学效率的提升来促进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效果的强化

法学专业本科教育在我国已经有了良好的开展,但是现实的情况下,不少的学校仍然采用教师机械化灌输的模式,即让学生被动的记忆教师讲述的一切内容。在这种环境下,即使学校能够安排入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课程,其教育的开展也只是通过相关条例的灌输来进行,进而其教学效果始终无法被有效的发挥出来。因此在现阶段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专业教师要创新法学专业培养的模式,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社会实践等多样化的形式优化教育教学的模式,进而从教学方法方面不断的提升法学本科教育的效率,以保障在有限的课程教学时间和课程安排下,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同样能够发挥出积极的效果,保障法学专业培养高质量的法务人才。

三、结束语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开展对于法学专业本科教育阶段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有着显著的意义,现阶段,由于高校教育以及司法考试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的缺乏,整个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效果无法得到显著的提升。因此法学专业教师要积极的从课程安排、教学方法等方面促进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开展,进而保障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质和量,以为现阶段高技能、高素质、高品德的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提供最佳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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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司法考试 改革 建设

我国司法考试的确立,是对各高校法学办学质量的一个认证,同时也为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作出了某种昭示。法学教育应以此为契机,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努力进行改革和重塑,确立相对科学和稳定的教育模式,以适应时展的要求。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还处于粗放增长时期,缺乏清晰的职业导向,与法律职业长期处于分离状态。有学者将法学教育的弊端概括为一浅、二死、三无、四旧、五差。“一浅”是指教学内容的肤浅,仅教授法律规则,却忽略法律规则背后的人文、社会、理念、精神;“二死”是指教学方式死板,教师照本宣科,学生死记硬背,缺乏生动活泼的共鸣气氛,“三无”是指法学教育中缺乏有效的实践、实习和理论联系实际的环节;“四旧”是指知识体系、教育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方法陈旧;“五差”是指从事法学教育的人员在学历层次、专业素养、道德水准、实践经验等整体综合素质参差不齐,难尽如人意。

司法考试旨在选拔基础扎实、具有一定理论功底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较强的法律职业人才。这和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基本一致的。司法考试给大学法学教育带来巨大影响:要求法学教育克服其理论脱离实践的缺点;要求教学内容的完善和教学方法的改进;要求法学考试制度的调整等。大学法学教育本身尚存在的缺陷和司法考试的影响成为大学法学教育改革的契机。具体而言,改革应从以下方面展开。

1.确立职业教育的法学战略目标

从世界范围来看,各法治国家因法律体系和法律职业结构不同,司法考试制度和法学教育模式也不尽相同。但无论何种司考模式和法学教育制度,两者最终皆为法律职业指向。在司法考试的背景下,法学教育一方面要继续加强法学专业的通识教育,另一方面要以司法考试为导向,从法律职业的角度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法律人格及法律能力。

总体而言,法律人才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核心要素,法学教育是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以培养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念,深厚而广博的专业素养和人文素养,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高素质法律人才为目标。首先,要求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培养法科学生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仰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其次,具有现代法治精神和独立思想精神。要转变培养“法律工匠”的教育观念,教育学生把自身价值的实现建立在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的基础之上,具有悲天悯人的情怀。复次,符合法律职业伦理和高尚道德情操。转变仅仅强调技能训练的教育模式,强化包括职业伦理、敬业精神在内的素质教育,使学生充分具备高尚道德、以天下为己任的精神、理性的思维方式及博雅素养。再次,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即,掌握全面系统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职业技能,形成复合型的知识结构,养成法律思维方式;具有丰富的跨学科,跨领域知识背景,尤其是要有丰富的人文知识和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具有较强的知识应用能力、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具有较高的法律实务水平;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精通外语、计算机等交流与获取信息的工具,能够与世界各种不同文化背景的人进行交流、共事、合作与竞争。最后,具有国际视野和交流合作意识。在全球化浪潮的影响下,培养学生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适应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

2.优化课程设置

以司法考试为导向,在目前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确立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强司法考试学科的建设。原则上将课程分为理论课与实务课两部分。前者侧重于理论讲授,关注学生对法律基本理论的理解与掌握,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后者侧重于实务操作,关注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实际能力,是对前者具体运用和巩固。强调两大教学模块的内部互动,在理论教学中要贯穿实践能力训练和培养,而在实务教学中要加强理论知识的运用和深化。这种互动可以通过案例教学、课程实践活动及指导等方式进行。尽量协调安排与司法考试相关的课程,从应对司法考试的角度讲,可以将与司法考试内容相关的课程,尽量安排在司法考试之前,以照顾学生参与司法考试的实际需求,并且这种安排不会影响法学本科教学的整体安排。

改革课程考核方式,因为传统的考核方式过于单一,无法全面考察学生的学习水平。可以借鉴司法考试的形式,通过案例分析、案例论述、法条理解与司法写作等方式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法律能力。将法律文书、证据法学、庭审认识等课程安排本科阶段的前段时间;增设司法职业理论与实务、法律职业基本办案技能课;加强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的教学管理。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可以在各专业课程分设实验学时的做法进行强化,在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商法、金融法、劳动法、保险法、公司法等课程中分设一定的实验课时,以加强各专业课程的实践。为促进法律人才培养的国际化,考虑开设多门法学双语课程。改革一批法学课程教学模式,对实体法与程序法合一的课程采取双轨制,即实体法部分由我校法学教师进行讲授,程序法部分采取由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讲授,或者直接将课堂“搬至”法学实践教学基地,让学生采取参加真实庭审等多种生动活泼的方式进行程序法的学习。专业实习分日常实习和毕业实习两类。实习主要集中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律师事务所、大中型企业等单位。实习的方式采取集中实习、分散实习等多种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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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培养创业型人才是我国高等教育坚定不移的办学目标,高校创业教育攸关大学生就业和创新型人才培养,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培养创业型人才的主渠道与主阵地之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应该围绕这一目标进行教学创新,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把创业素质、创业价值、创业观念与创业方法等内容渗透到教学之中,重新设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内容,着重培养创业者的思想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为培养创业型人才服务。

我国高校扩招之后,计划体制下的大学生高就业率不复存在,就业问题逐渐凸显,自主创业成为大学生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创业教育成为国家行为,创业型人才培养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坚定不移的办学目标。高校创业教育攸关大学生就业和创新型人才培养,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培养创业型人才的主渠道与主阵地之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一门面向当代大学生系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课程,在培养创业型人才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过程中具有独特的功能。我们应该不断推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研究,为培养具有较高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的创业型人才服务。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的目标与路径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目的在于帮助学生逐步形成坚定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与此相适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的目标则是提高创业者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更好地为培养创业型人才服务,在培养创业型人才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为顺利达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的预期目标,教学创新的具体路径则是围绕创业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创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组织教学,帮助学生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深入认识创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为学生未来创业奠定坚实基础。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内容设计

创业是指通过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开辟新的工作岗位、拓展职业活动范围、创造新的业绩的实践过程。在国家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的前提下,大学生要通过就业观的调适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使自己成为创业者。[1](P.159)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则是创业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为实现培养创业型人才这一目标,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各章中都应该渗透创业素质、创业价值、创业观念与创业方法的教育,系统讲授创业过程中的道德与法律。具体内容设计如下:

(一)绪论部分内容设计

绪论部分的教学目标主要是教育学生珍惜大学生活,适应新的环境,提高创业素质,为未来创业奠定基础。创业教育的重点可安排在第二节,结合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成才目标、形象塑造三部分内容,重点阐述以下问题:第一,创业素质是实现当代大学生历史使命的必要准备,创业是极具挑战性的社会活动,创业素质包括创业热情、态度、价值观、性格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这些素质有助于实现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第二,创业能力是大学生成才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专业技能、人际协调等各种能力,都与大学生成才目标息息相关;第三,创业形象是当代大学生的崭新形象之一,重点从形象塑造方面去分析创业者的形象。

(二)第一章内容设计

本章教学主要是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结合理想信念教育可以重点阐述创业理想及其实现,教育学生要有远大的创业理想,勇于创业,善于创业。主要安排四个主题:第一,创业是大学生成才的重要模式,创业理想对大学生成长成才具有积极的意义;第二,创业理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一部分,大学生应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实现过程中进行创业,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第三,创业活动具有长期性、艰巨性与曲折性,给学生分析创业的风险,打好预防针,增强学生对创业风险的抵御能力;第四,创业理想的实现。

结合理想信念教育进行创业教育,可以在教育学生树立创业理想的同时,又对创业理想实现的艰巨性有着清醒的认识。

(三)第二章内容设计

第二章主要进行爱国主义与民族传统教育,在创业教育方面可以重点讲授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创业者的爱国情怀,教学中可结合相关案例分析那些成功创业者所具有的爱国理想,勉励学生努力寻找创业与爱国的最佳结合点,在创业活动中践行爱国主义;第二,梳理中华民族精神中的创业精神与创业传统,从中发掘一些创业思想和创业教育素材;第三,梳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中的创业精神;第四,如何弘扬创业精神。从这几个方面进行创业教育,可以使爱国主义教育更加生动形象、有声有色,摆脱以往抽象阐述的弊端。

(四)第三章内容设计

教材第三章主要是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因而可以结合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进行创业教育,可以分析创业在人生历程中的价值,创业对于拓展人生价值的重要意义,创业者面临的心理环境、人际环境、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主要围绕五个问题进行:第一,创业对拓展人生价值的意义;第二,创业者的心理素质要求;第三,创业者的人际环境、人际交往;第四,在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中进行创业;第五,科学发展观对创业的指导意义。

通过这些问题的讲解,可以让大学生明确创业者应该具备的心理素质以及创业对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意义。

(五)第四章内容设计

本部分主要进行道德教育,包括道德基本原理、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社会主义道德与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等内容。因此,创业教育可以结合道德教育来进行,分析创业过程中的道德问题,让学生明确创业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并在以后的创业活动中切实履行。在教材基础上重点渗透以下四个问题:第一,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对创业者的借鉴意义,教师可以系统梳理中华民族传统道德规范,从中精选一部分与创业活动密切相关的具体规范,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经典;第二,创业者的荣辱观,教育学生以创业为荣,以满足人民需要为荣,以成功创业者为榜样;第三,创业者的基本道德素质,尤其是对个人与他人、国家、社会的利益关系有正确的认识;第四,创业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即社会主义道德和公民道德规范。结合道德教育所开展的创业教育,旨在使大学生明确创业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提高大学生作为未来创业者的道德素养,并在以后的创业活动中自觉遵守各项道德规范。

(六)第五章内容设计

第五章主要进行社会公德教育,创业活动与社会公德密切相关,创业活动需要稳定的公共秩序,创业者自然应该遵守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本章主要讲四个问题:第一,创业需要稳定的公共秩序,着重讲解良好的公共秩序对于创业活动顺利进行所具有的积极意义;第二,公共生活道德失范对创业活动的影响,此处重点进行相关案例分析,引导学生深化认识;第三,《环境保护法》对创业活动约束与规制,当前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伴随着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自然要渗透创业教育始终;第四,网络创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创业活动离不开网络空间,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同样适用于虚拟空间,需要切实遵守。转贴于 (七)第六章内容设计

本部分是创业教育的重要环节,可以把创业教育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与相关法治教育结合起来,着重分析职业道德及法律对创业活动的影响,家庭生活对创业活动的支持,重点讲解以下五个问题:第一,创业者的职业道德,分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对创业活动的约束与规范;第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等对创业活动的约束与规范;第三,创业观教育,强化创业意识;第四,创业环境分析,主要是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创业环境的优劣,明确创业风险,作好心理准备;第五,创业者的爱情、婚姻与家庭,教育学生兼顾创业与婚姻家庭,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八)第七章内容设计

本章主要进行法律意识与法治精神教育,因而结合创业教育可以培养创业者的法治意识,主要从以下五个问题入手:第一,创业者所处的法治环境,分析我国法治建设和创业活动的辩证关系;第二,创业者应该具有的法治观念,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权利义务等观念有合理认识;第三,国家安全与创业,分析二者的互动关系,坚定努力维护国家安全的信念;第四,创业者的法律修养,在处理创业纠纷时能够讲法律、讲程序、讲证据、讲法理。

(九)第八章内容设计

第八章主要进行法律制度教育,包括宪法、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教学中可以从以下问题入手讲解与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一,创业者的权利维护,重点讲解宪法、民法和刑法;第二,民商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第三,行政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第四,经济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第五,刑事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这些法律规范与创业活动的启动、运行、调整密切相关,因此要教育大学生明确具体法律规定,以具体法规为导航,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创业者。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教学方法选择

教学方法是手段,培养具有较高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的创业型人才是目的。因此,教学方法要始终围绕有利于培养创业型人才这一根本目标来选择。教学方法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三种:

第一,讲授法。讲授法是其他方法的基础和前提,包括教师讲授和组织学生讲授,目的是对学生进行基础知识基本观点的教育,开展正面引导,让学生明确创业过程中的基本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

第二,讨论法。讨论是讲授基础上的延伸,通过讨论可以引导学生深化对创业活动中的道德和法律规范的认识,探讨道德理想、法律理想和道德实践、法律实践之间的距离及应对措施,有助于增强创业者践行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自觉性。

第三,案例法。案例是理论的动态呈现,引用国内外大学生创业的成功与失败案例,尤其是本校校友创业的先进典型,从中概括出他们创业成功的经验和教训,可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并引导学生提高认识,即创业必须遵守相应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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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的目的在于提高民众的法治观念,强化民众的法律意识,这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积累的过程。当前,全球化的特殊背景对我国法学教育的体制和培养目标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就是说,我国的法学教育不但要努力培养合格优秀的法律工作者,而且还要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养,使他们对法律产生信仰的情感。在我国,各大院校的法学院除了要培养法律专业的人才外,还要时刻关注社会对法律的需求,这就要求在全球化这个时代背景下,法学院的职能应随着社会的需求发生相应的转变。

二、我国法学教育在全球化背景下面临的挑战

(一)法律专业人才的教育与国际脱轨

由于国际秩序的维护需要制订和运用统一的国际规则,就使得对熟知国际法律规则并具有外语交涉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增加。我国在对外发展经济的过程中,提倡的是外向型经济,这就要求我国目前培养的法律专业人才应该拥有国际性的思维和眼光,能够对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通晓并能熟练地加以运用。但是,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中没有对学生进行完善系统的国际法教育,学生在国际法方面的实践机会少之又少,严重缺乏国际思维和眼光,与当前我国法治建设发展急需国际性、复合型法律人才的现实不符。

(二)法学教育规模扩大,法学教育质量无法保证

在过去的几十年间,我国法学院校的数量不断增加,招生规模也在不断扩大,这不仅仅表现在法学本科教育院校数量的增加,就连法学研究生教育的类别也在不断增多。但随着在校法学专业学生数量的增加,法律专业人才的质量却在不断下降。在这样短短的几十年间,增加如此多的法学教育院校和教育种类,再加上受到教育师资、图书资源、实习岗位等教学条件的限制,教育的质量必定会下降,法学教育的目标也将无法实现。同时,导致一些法学院的毕业生在参加工作以后,常常会由于专业基础不够扎实、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对法律以外知识知之甚少等原因而受到单位领导的责难。

(三)法律专业人才分布区域不均衡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法学教育院校在数量上急剧增加,规模也随之扩大,但是,法律专业人才区域分布不均衡的问题并未加以解决。由于在经济发展水平上,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差距很大,相应地也造成了法律专业人才在这两个地区,不论是人才的数量上,还是人才的质量上也都有很大的差距。

(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缺少衔接

由于我国在法学教育的制度上没有很好地做到与法律职业之间的有效挂钩,再加上没有完善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学教育之间的衔接机制,导致很多院校的法律专业毕业生不能顺利地从事法律职业,造成了法学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在制度上没有对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进行有效的保障,既使法学教育的毕业生缺乏最基本的法律素养,无法满足当前法律职业对人才的需求,严重威胁了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的信任,又模糊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的,降低了法学教育对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能力,阻碍了法学教育在教学上的改革。

三、我国法学教育在全球化背景下的转变

(一)加强法律伦理的教育

一所合格优秀的法学院要想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成为一所受人景仰的院校,首先就应该具有健全的人格教育。一直以来,法学院都被人们视为“法律职业的守护神”,不管是对职业法律人才还是学术法律人才,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具备身为一名法律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对法律人加强法律伦理上的教育,不仅仅是要培养合格优秀的法律人才,更多的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制止司法的腐败。社会大众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往往来源于对法律人职业道德水平的评估。所以,要加强法律人在法律伦理上的教育,打造法律人本身崇高的道德形象。

(二)培养国际性的法律人才

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正在积极地为当前国际新秩序的形成和建立以及国际规则的制订献言献策。与此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经济发展与国际经济格局已密不可分,我国对外实施的“走出去”战略迫切需要新型的国际型法律人才,为我国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竞争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这就要求我国国内的各大法学院校认清当前形势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打破以往只重视国内法教学而忽视国际法教学的法学教育方式,将对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放到时代需要、国际需要以及国家对法律人才的需要上来,努力培养出符合我国在国际竞争中所需要的高素质、高水平的法律专业人才。

(三)坚持法律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相结合的理念

目前,为了符合现代法治的要求,我国法学教育应该以职业性和专业性为根据来培养具有高素质、高实践能力并充满人文气息的法律职业者为目标,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精英化教育。但由于当前我国尚处于社会转型发展时期,拥有众多的非城市居民,再加上我国法律职业的相关制度还没有完善,在这种情形下,完全采用西方国家的精英化教育又是行不通的。一个国家的法治道路是漫长的,要经过对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才能逐步形成符合国情的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所以,未来我国的法学教育要坚持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相结合的理念,这样才能培养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专业人才。

(四)实施多样化的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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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3.汉语言文学:培养具有汉语言文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新闻文艺出版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学评论、汉语言文学教学与研究工作,以及文化、宣传方面的实际工作的汉语言文学专门人才。

4.国际经济与贸易:培养适应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了解现代国际经济与贸易环境和发展现状,了解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掌握经济学基本原理和国际贸易基本理论,具有国际视野、创新和开拓精神的应用型国际经贸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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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以为,高职法律教育以培养有一定法律理论基础,具有一定法律技能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基层法律工作的实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强调对于专业知识的职业定位性、岗位针对性和实践应用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高考制度的恢复,一些政法学院及综合性大学的法律系开始恢复招生,但当时我国有关法律的人才稀少且素质不佳,国家急需在短期内召集并培养大批法律人员来充实司法队伍。因此,自改革开放以来,除了大力发展普通高等法律教育,教育部、司法部也重视“多种层次、多种形式办学”,要求“除了继续巩固大学本科外,应大力发展大专、中专这两个层次”。这些方针给法律教育带来了新契机,各种类型、层次的院校竞相设立法律院系,开设法律专业,形成了多种形式交融,多个层次发展的法律教育景象。从表面上来看,高职法律教育呈现出“空前兴旺、蒸蒸日上”的大好形势,但在其看似繁荣的背后却隐藏着一些深层次的困境。2010年、2011年和2012年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都显示,高职的法律文秘、法律事务专业属于就业“红牌专业。就业形势的严峻也直接影响到了高职法律专业的招生,学生开始对法律专业产生了怀疑,不再选择高职法律专业,甚至不少高职院校取消了法律专业,高职法律教育渐渐有了“没落”的苗头。而这些问题从本质上与学生在校教育的素质缺失,相关方面知识不足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二、法律专业教育与人文教育结合打破困境

通过以上对于高职法律教育与人文教育的困境,可以看出,想要提高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人才的质量,就要加强法律职业人才的知识性和素质性综合教育。这就意味着我们不仅要有准确的定位目标、科学的教学内容和方法,还要不断提高对学生人文素质的长期培养。塑造人文素养,除了对法律以外的人文和自然科学的学习,还有公平、公正,正义等崇高理念的教育。而在这个人人为了名利而奔波的社会中,培养一个正直而有责任感的社会人才有时比单纯的教授技能更加重要,国家一直强调社会主义精神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体现了人文教育的重要。

1.法律专业教学对职业人文教育的影响和作用。

高职法律的专业教学,除了教授了法律专业相关知识,还培养了学生自主探究性学习,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法律职业技能。在法律教学中除了一些法律方面框架条例的学习,还有一些案例分析也作为其中必不可少的教学内容,丰富多样的内容,现实而又直观地展现了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人性道德的败坏与沉沦,而这种情况恰恰给了学生职业人文素养的培养一个很好的契机,为职业人文教育提供广泛、新鲜且生动的内容,通过进行道德、价值的评判,将人文素养的建设融合到整个教学过程中,这样水到渠成,顺理成章,使学生更易接受和重视人文素质的培养并渐渐养成符合职业特性的人文素养。而高职法律专业作为职业理想是学生对未来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作用的追求和期望。职业理想的特性及其与高职人文教育本质上的价值契合,决定了它在高职人文教育中的引领作用,并成为高职人文教育的重要突破口。

2.人文素养对法律教学的影响和作用。

将人文素养的培育融进法律课的教学当中,有意识地在教学当中影射人文素养方面的培养内容,同时提升法律与人文教学的教学效果。在法律课中,突出育人的主题,注重对学生的人文教育,树立正确的职业观、道德观、价值观,建立健康的法律职业素养。对比传统的法律教学只注重培养相关的职业法律技能相比,更为科学,全面,与现今创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更加相符。在法律课的教学中结合人文教育,使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分析法律案例、解决法律问题的同时,能得到更多的精神素养上的收获,即通过一些直观的案例、反面的教训,让学生明白在社会上缺乏人文素养而误入歧途的可怕,同时从中感悟出作为法律职业者应该具备的基本职业素养,更好的遵守基本的法律职业道德,让学生从自我内心出发进行自律和自我修养。这样,高职院校才能更好地将学生培养成为有道德、有担当的法律职业者,从而负责任地为社会输送高质量的法律职业人才,以此逐步改善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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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法学;经济法;课程内容;重构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为了培养具有一定经济法律素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在经济管理、财务金融等应用型非法学专业普遍开设了经济法课程。由于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本身的边缘性,目前,该课程的内容体系,仍然是在“经济法”学科体系的基础上所作的增减和修补;各种课程内容重构的实践,本质上还不是从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本身的性质和目标出发所作的构建。本文试图对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内容重构的必要性和路径做一番梳理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经济法课程内容体系的具体设想。

一、课程内容重构的必要性

为什么要重构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内容?一个基本的理由是: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与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存在实质的区别。那么,这种实质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从逻辑上说,认定一门课程与另一门课程存在实质区别,可以从课程的培养目标、课程性质和应用场景这些基本面去判断。事实上,与法学专业相比,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在培养目标、课程性质和应用场景三个方面存在实质差别。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一)课程目标不同,决定了课程内容重构的必要性

法学专业总共有十四门专业核心课程,这十四门专业核心课共同服务于奠定各法学专业的基本法学素养这一人才培养目标。作为法学课程的经济法,其课程目标是:养成经济法领域的法学素养。相应地,经济法课程在内容上必定是涵盖了经济法学科领域的学科发展背景、学科基本理论和基本法律制度在内的完整知识体系。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只是非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中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其课程目标是:养成非法学专业人才的经济法律素质。很显然,经济法律素质与经济法领域的法学素养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层次。因此,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不可能采纳或“借鉴”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内容,必须重构其内容体系。

(二)课程性质不同,决定了课程内容重构的必要性

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是法学课程。而且,属于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这门课程,是对“经济法”这一法学学科的研究成果的基本反映和完整展示。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是法律课程,是服务于培养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口径要求而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法学课程强调法学理论以及从基本理论到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完整知识体系;法律课程显然是以现行有效的法律制度和规则的具体运用为主线。二者在性质上的这种实质区别,决定了: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在课程内容上一定要反映出“经济法”这一法学学科的理论发展和基本制度;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在课程内容上则应反映企业经营管理常见的法律问题、法律制度及法律规则。

(三)应用场景不同,决定了课程内容重构的必要性

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培养出的法学专才,具有共同的法律价值观,也掌握了法律逻辑思维的一般方法,同时,在各自的法学专业领域具有自己的专长,是各自专业领域的名副其实的专家。其知识应用的场景应该主要是公、检、法、司、法律教育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业领域。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培养出的经管财经类复合型人才,是经济领域的专门人才,其知识应用场景主要应该是与企业的创设、经营管理和管理咨询等企业经济活动相关的职业领域。上述两种不同的应用场景,决定了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没有必要也不可能达到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所具有的培养法学专才的深度和广度,因此,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必须构建属于自己的课程内容体系。

二、课程内容重构的路径

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必须进行课程内容重构,以反映该课程自身的培养目标、课程性质。那么,应如何进行课程内容重构呢?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在非法学专业开设经济法的基本目的,是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满足法治的要求,增强企业员工的法律素质。那么,经济法课程作为非法学专业开设的一门法律课程,应当全面地反映和满足这种来自社会、来自企业的需求。因此,重构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内容的路径,应当是:一是根据市场经济的法治要求构建课程内容体系;二是根据企业运行的法律需求构建课程内容体系。

(一)根据市场经济的法治要求构建课程内容体系

非法学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的基本背景在于: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经济学家于光远曾经撰文论述:市场经济本质就是规则经济、法治经济,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是市场经济的内核和市场良好运作的前提。这一点已成共识。随着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的改革进程的深入推进,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法治规则和基本制度也逐步确立和不断完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必须遵循法治要求、遵守法治规则。在这一宏观社会背景下,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必须依法进行,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经济法治观念和经济法律常识。可见,市场经济的法治要求以及随之而来的法治发展与进步,不仅是非法学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的现实背景,也是其根本动因。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企业是市场主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参与企业管理、参与市场竞争的主力军,这些人才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决定了经济领域的整体法治水平。在一个历史上缺乏法治思想资源和法治传统的社会,推进市场经济和法治发展,尤为需要更多具备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的经济管理人才充实市场经济的主战场。在经济管理金融财会等非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中,除了经济法,没有任何一门课程担负得了普及市场经济要求的法治观念、法治规则和法律常识这一使命。因此,要重构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内容,就应当把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法治观念和法治规则这些带有普及性的内容充实到经济法课程中去。

(二)根据企业运行的法律需求构建课程内容体系

开设经济法课程的非法学专业,主要集中在经济、管理、金融、财会等面向市场经济主战场的一些应用型文科专业。在这些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是以企业为主要的知识应用场景的。那么,开设这门课程,就一定要满足企业的有效需求。问题是,在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中,企业一般人员对经济方面的法律的有效需求是什么?在一个日益强调专业分工的社会中,法学专业培养的法务人才当然是为解决专业性的法律实务问题而存在的。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若有专业性的法律问题,一般来说,会求助于自己聘请的法律顾问或交给自己内部设立的专业法务团队去解决。但是,这是不是意味着,事无巨细,企业经营管理涉及的所有法律问题都可以交给法务专业人员解决了事呢?事实上,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原因有二:一是在法治越来越完善、法律专业化程度越高的今天,企业无论是对内的管理还是与外部的业务往来,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也很琐碎。这些法律问题,如果全部交给法务专业人员去处理,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会相当昂贵。而且,经济业务中的一些法律问题,是有很强的时效性要求、必须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处理的。这就决定了企业经营管理涉及的一部分法律问题是需要一线人员在现场进行处理的。二是同一性质的法律问题,在业务性质和经营环境不同的企业之间,往往存在极大的差异性,从而决定着解决问题的法律方案也是截然不同的。因此,熟悉业务或管理流程的企业一线人员如果同时具备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往往能更及时更准确地把握问题的实质,从而能更高效、更有针对性地发现法律问题或提出解决方案。那么,从企业的角度出发,哪些法律知识领域是企业一般人员可以也应当熟知的?实际上,我们可以采用排除法。首先,战略层面、较为宏观的企业决策涉及的法律问题显然和一般员工没有多大关系,是可以排除掉的。其次,一些专业性很强的法律问题,比如,投融资、并购、公司上市等业务,也肯定是需要外部法律专家专案解决的。把这些问题排除掉之后,在一般员工的日常业务处理中可能会出现的、也需要员工进行初步识别的问题,就是企业一般人员应当熟知的领域。比如,企业采购部门接到供货单位拟定的一份供货合同,对其中的某个具体条款需要当场协商的,就需要具备买卖合同的基本法律常识的一线员工进行问题识别和诊断。大体上说,涉及市场交易的法律规则、各种经济业务活动的合规性要求、企业内部管理的基本法律要求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认定为企业一般人员应当熟悉的法律知识领域。

三、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内容体系的建构

有了课程内容重构的路径,下面就可以对经济法课程的内容体系进行具体的建构了。首先,从市场经济要求的法治维度出发,以普及企业管理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为侧重点来构建课程内容。这个方面的内容不涉及企业的具体业务活动,带有“务虚”的成分。而且,这部分内容不能只讲法律层面的知识,更多地要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去理解和把握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精神实质。以市场经济要求的合同法律制度为例:为了增强企业管理人员的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应当从合同法对企业交易成本的影响来介绍合同法的法律理念和重大作用。根据上述分析,市场经济的法治维度大体上应包括如下具体课程内容:产权保护与物权法制度、市场交易与合同法制度、企业组织的兴起与公司制度,市场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法、弱势群体保护与社会法、经济纠纷的解决与司法制度。这六个方面的内容基本上涵盖了市场经济的主要法律安排。第二个方面是从企业的实际法律需求出发,根据企业一般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可能接触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具体的内容设计。这个部分的教学内容应该贯彻问题导向,就是说,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角度来发现和梳理常见的法律问题,然后,归纳成不同的类别,形成体系。不考虑企业的行业特点,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常见的一般法律问题,大致上应包括下列领域: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企业合同管理、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的财税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这些内容,构成了企业日常运行中的主要法律领域。根据上述重构路径及具体设想,整体构建的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的内容体系如下:导论:1.市场经济的法治维度;2.法规检索与分析方法。第一部分、把握市场经济的法治逻辑:3.产权保护与物权法制度;4.市场交易与合同法制度;5.企业组织的兴起与公司制度;6.市场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法;7.弱势群体保护与社会法;8.经济纠纷的解决与司法制度。第二部分、辨识企业日常法律问题:9.企业内部治理中的常见法律问题;10.企业合同管理中的常见法律问题;11.企业劳动人事中的常见法律问题;12.企业知识产权中的常见法律问题;13.企业财经税务中的常见法律问题;14.企业生产管理中的常见法律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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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正华.经济法的定位与经济法学体系之重构.河北法学.2003(11).

[3]侯丽艳、许彩云.对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设置的重新思考.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4(6).

[4]陈叶茂、李炼.非法学专业《经济法》内容体系的探索与实践.法制与社会.2016(7).

[5]曾玉珊.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设计与改革的若干思考.中国大学教学.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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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学本科教育;职业化培养;应用法学;思考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4-0232-02

从1977年恢复高考起算,我国新时期的法学本科教育已经走过了35年的历程。三十多年来,各培养单位为社会输送了大量的法律人才,有力推动着我国的法治进程。但“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技能”教学模式下培养的法学本科生,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如何改进原有的培养模式,提高法学本科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更好地满足各类法律职业现实需要已成为法学本科教育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统计,目前我国已有630多所高校开设了法学本科专业,法学本科生在校人数逾30万人。法学本科教育规模迅猛发展的同时,法学人才培养整体质量却有所下降,法学本科生培养与社会现实需要相脱节,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

1.法学本科生培养目标和模式同质化。各培养单位法学本科生的培养目标无非是学术型人才、实务型人才人或二者复合型人才,没有根据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等各类法律职业本身的特点确定培养目标和模式。教学内容强调法学各个部门理论知识的全面系统讲授,所谓的实践教学、诊所式教育亦流于形式。这种目标和模式下,培养出来的法学本科生没有自己的特色、缺乏相应法律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无法满足各类法律职业的实际需要,导致法学教育与社会现实需要相脱节。

2.法学教师普遍缺乏法律实务经验。高校法学教师的主要来源是法学院系的应届毕业生,他们的社会经历基本是“从学校到学校”。这类法学教师可能掌握了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但是严重缺乏法律实务经验,对特定法律职业所需知识和技能也缺乏了解,所能传授给学生的知识基本上是“从书本到书本”。我们知道,法学乃实用之学,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缺乏法律实务经验、对法律职业不熟悉的法学教师,很难培养出具备法律实践能力,符合特定法律职业需要的实务型法学本科生。

3.专门性的法律职业教材缺乏。目前的法学本科教材基本上是对某一法律部门理论的系统阐述,内容无非是部门法的概念、特征、调整对象、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等;偏重于法律实务的案例教程,也是以案例阐释法理或法律的适用,很少涉及案件处理各个环节中各类法律职业人的实务工作。为突破“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技能”教育模式,法学本科生需要更多学习和了解的是各类法律职业群体所需具备的职业素养、知识和技能,以及他们在工作中如何具体分析案例、适用法律、制作文书,各个工作环节中需要从事什么工作和注意什么事项。而这么方面的专门性教材恰恰少之又少。

4.法学本科生的实习、实践教育流于形式。实习、实践教学是法学本科生了解特定法律职业、提高职业技能的重要途径。为此,不少法学院系都为法学本科生设置了法律实习、实践教学环节。但由于法学院系与实习、实践单位合作交流不够,带队教师与指导老师缺乏有效沟通,学生在实习、实践单位往往从事一些事务性的工作,再加上管理松散、组织乏力等因素,这样的实践教学并没有让学生掌握多少法律实务知识和技能,更没能比较全面和系统地了解和掌握某一法律职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二、以法律职业为导向的应用法学基本理论

应用法学是关于特定法律职业人员如何应用法律的一门学科,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特定法律职业人员在法律实务中应用法律的原则、技术、方法和规律等为研究内容的学科。应用法学突破了现有法学研究和教学纵向分割的模式,突出以法律职业为界构建跨部门法、系统化的实务主导型的研究和教学模式,较好地契合了我国法治建设从立法本位向执法、司法本位转化的实际需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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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法律文秘专业旨在为法律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基层政府培养既懂法律又具有文秘技能的应用型复合人才。但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存在很多弊端,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由此造成所培养出来的人才创新能力不强,缺乏勤于思考、敢于怀疑、勇于创新的思想和能力。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革。本文基于此出发点,对于高职院校法律文秘专业如何培养创新型人才提供了思路探索。

关键词:创新型;高职;实践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尤其强调要把发展自主创新能力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这既是适应目前阶段我国经济发展内在规律的战略举措,又是推进“中国梦”得以实现的关键助力。2005年7月29日,我国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向总理进言:“现在中国没有完全发展起来,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一所大学能够按照培养科学技术发明创造人才的模式去办学,没有自己独特的创新的东西,老是‘冒’不出杰出人才,这是很大的问题。”钱老这一疑问“: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不仅成为社会各界对我国高等教育的疑问,而且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面对的疑问,更成为整个教育界及教育工作者对如何正确培养创新型人才的疑问。

一、什么是创新型人才

创新是指人们为了发展的需要,运用已知的信息,不断突破常规,发现或产生某种新颖、独特的有社会价值或个人价值的新事物、新思想的活动。所谓创新型人才,是指富于独创性、具有创造能力,能够提出、解决问题,开创事业新局面,对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二、高职法律文秘学生应具备的创新能力

创新不仅是意识和心理活动,更是一种能力,即学习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所以,创新型人才应包含两重含义:一是具有较强的接受新知识的能力;二是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尤其是结合企业实际进行创新的能力。作为高职法律创新型人才应具备以下具体能力。

(一)具有创新性的学习能力

“专”与“博”结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扎实,能够快速实现知识的更新和迁移。善于根据个体需要去主动选择学习材料和目的。

(二)具有较强的法律思维能力以及适应能力

对于高职法律文秘专业学生来说,尽管未来从事的主要是法律辅工作,但法律思维能力仍是应该具备的基本技能和素质。法律思维能力即是准确掌握法律概念、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以及法律推理和对法律裁决和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不仅如此,高职法律文秘学生的就业岗位同时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能够根据事物的发展态势运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随时调整、寻求解决问题途径和方法,可以轻易地摆脱思维惯性,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应变能力。

(三)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积极的处世态度,善于和他人合作

创新型人才在面对挫折的时候,敢于面对现实,善于总结分析,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团队合作意识。所以高职院校在确立自己的培养目标时不仅要让学生学会做事,更要学会做人,要让学生成为拥有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技能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能力。

三、高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社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不仅仅是传统的知法、懂法、会用法,更多的需要创新应用型的法律人才。创新应用型的法律人才应该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以及较强的实践能力。高职法律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组成部分,主要培养法律技能型人才,是为法律职业者提供辅助服务的技术性人才,而这些人才在市场上的需求量较大,同时,社会对于这种人才的要求更倾向于实践能力。所以创新实践能力对于高职法律文秘的学生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总体下降,在此背景下,高职院校的法律毕业生要想再就业市场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仅仅靠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是很难实现的。因此,对高职法律教学模式进行探索和改革,以培养出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创新型人才,迫在眉睫。

四、高职法律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传统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高职学生普遍是以求同思维见长,求异思维见短。缺乏创新意识,究其原因,除历史传统的和文化背景外,主要是教育塑成的。传统的教学模式一般就是课堂讲授,高职法学教育也不例外。当然,就知识传承而言,传统课堂讲授模式有其合理之处,可以使学生对法学的基本概念、原则等有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了解,对法学理论知识的认识不会有太大偏差。但其缺陷也非常明显:老师的教学生硬、师生之间缺乏交流,不能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老师注重知识的传授和条文的讲解,不能有效的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衔接,使学生缺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机会,无法形成自己独立的思维能力,从而使得实践能力低下和思辨精神欠缺;同时,课程考核长期延续“一纸考卷定终身”的方式,使学生的学习缺乏主动性,往往只是应付考试的机器。这种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一旦经历实践检验,便会暴露出实践能力差、缺乏法律思维能力、职业伦理观念不强、知识结构不合理、不善于与人合作等诸多缺陷。

(二)开展实践教学有较多的瓶颈

在校内课程实践教学方面,高职法律专业探索了庭审观摩、案例讨论、模拟法庭、专题辩论等多种办法,但如何将案例设计贴合实际,使实践过程更吸引人,让学生全员参与,也是实践中比较难解决的问题。在校外实践教学方面,一方面政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等实习单位对高职院校的实习生的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即使学生找到了对口的实习单位,但往往实习的业务范围比较单一,造成很多学生有“打杂”之感,觉得实习无所收获。

(三)学生学习基础比较薄弱

近年来,高职学生入学分数越来越低,许多学生缺乏较好的学习习惯,学习能力、学习主动性以及抗挫能力相对较差,很难形成浓厚的学习风气。加上长期以来在传统教学模式的熏陶下,很多学生缺乏主动思维能力,习惯于被动接受新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差。

(四)过度功利化的“个人发展”成为创新的另一个不良极端

在中国社会转型的现实场景中“,个人”发展正在逐渐演化成为功利化和强调自我利益。部分学者认为,这种“个人发展“是市场体系培育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发展的正常状态,不必过分在意。然而,如果我们回顾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就会发现:在面对封建社会的“人性压迫”时“,文艺复兴”和自由主义精神推动了市场经济发展。然而,当市场经济发展到了一定程度之后,过度追求“自我利益”却成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限制条件。正因为如此,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制度体系,用以约束“过度膨胀的自我利益”。毫无疑问,在培养强调学生主体意识,创新能力的同时,这种过度功利化的“个人发展”又是我们要极力避免的。因为,首先,从社会发展全局来看,如果每个人都只强调自我利益,那就会陷入相互争斗的“霍布斯丛林”之中。如果每个人都只注重功利化的短期目标,那就会形成急功近利的社会氛围。其次,从学生的个人成长来看,过度功利化和过度强调自我利益也不符合个人健康发展的规律。当他们陷入不断追逐更大利益的“自我强化”过程中,将会逐渐丧失精神层面的追求。只有他们超脱于“物质利益化”的社会氛围,具有更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社会才会真正地健康发展。

五、培养高职法律创新型人才的基本措施

(一)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教育部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中进一步强化了立德树人是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明确要求着力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同时将职业精神与职业技能培养相融合。作为高职院校法律专业,以培养辅人才为目标,更要强调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并重,着眼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强化创新能力培养,使我们的学生不仅学会“做事”,实现就业目标,更能学会“做人”,实现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生活。

(二)着力打造一支具有创新素养的、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俗话说“:名师出高徒”,这是一条基本的教育规律。对于创新教育来说,能不能培养出创新型人才,师资很关键。教师自己都没有创新意识,不知道什么是创新,更不知道如何去创新,那又何谈培养创新性人才?专业师资队伍当中一定有具有创新素养的师资。因此,要对师资进行深度改造和培训。不仅要提高学历层次,更要去实践、去挂职锻炼,老是在课本里打转转,就不可能开阔眼界,更谈不上创新。打破常规从企事业单位引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领军人物,大量补充高质量兼职教师队伍有利于与提高创新教育师资的整体水平和创新活力。

(三)着力打造有利于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实践基地

一个没有经历过实践锻炼的人很难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更不可能成为创新型人才,所以,实践教学是培养创新性人才最重要的教学环节,是不可忽视的基础环节。因此,首先要有稳定的外部基地,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吧产、学、研结合起来,要有强烈的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通过学校、政府和社会多方联动,共同打造创新实践基地。其次要充分整合内部资源为学生搭建实践平台,为学生多创造锻炼机会和实践平台。

(四)改革传统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启发式教学

行为主义主导下的传统教学观和以传统教学媒介为技术条件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在教学实践中产生了种种的弊端,突出的体现为教师的“权威———中心”主义和教学传播的单向性,事实上,教师的职责范围应当是引导学生进行学习和思考。教师应该通过不断的启发、提供思维训练机会,挖掘学生的内在潜力,使之形成“现实的生产力”,从而提升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创新能力。

(五)开设多种“第二课堂”,组建校友会,建立毕业生反向监控制度

开设以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主题的讨论课、方法课、经验介绍会,新老校友恳谈会。组织校友会是最有效的发展和维护校企联合的方法。这种努力有多方面的益处:其一,便于在校学生的实习安排;其二,有利于专业人士介入课堂实践性教学;其三,能够及时了解企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并做出及时调整;其四,保证学生就业率的稳定;其五,扩大校友圈的范围和规模,为实践性教学模式扩大资源。同时,着力拓宽反向监控渠道,以社会需求为目标,把毕业生竞争力作为终极质量标准,反过来分析培养方案、教学过程中的问题以及教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毕业生反馈信息及时调整培养方案和教学管理,不断增强质量监控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六)积极开展“做学结合”

积极开展“做学结合”,必须腾出一段时间去相关法律实务单位实习。实践是锻炼学生综合技能和提高法律素养的最有效的载体,通过实践,增进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性认识,使学生从被动学习到主动探寻,通过接触大量真实的案例,提高学生的实践经验和社会阅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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