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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的常识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7:41:2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关于法律的常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于法律的常识

篇1

【关键词】非正常关系 法官与律师 经济分析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106(2012)02-0072-03

一、问题缘起:正常与非正常关系的标准

近年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关系因素在法律适用中发生影响的原因为:法官因素、司法体制因素、法律因素及社会因素;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为:分配功能、交换功能、表达功能、补充功能;减少或消除关系因素对法律适用的影响的方法为:辩证地认清法律与关系的矛盾关系,法官要做到:独立审判、理性分析关系背后的目的、提高业务能力以及严于律己。

此报告提供了一些宝贵的经验材料和数据,可惜地是,在解读材料以及分析方面仍然缺乏洞见。因此,必须寻找一种合适的视角,采取适当的分析工具,才能够深刻地解读法官与律师之间关系因素的真正原因,以及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首先列举几种情况。比如在同一案件中,律师与法官建立了金钱关系,但法官并没有考虑律师提出的特别要求,独立地按照自己的判断进行判决。或者在此案中律师的诉请符合事实与法律,法官因而支持了其诉请。或由于法官的认识错误,做出了倾向于该律师的错误判决。再有,就是律师与法官在以往的办案过程中相识,但双方并没有在案件之外有过交际,在此案中,法官只是县有倾向性的支持了律师的诉请。最后,律师利用媒体或者法官的上级领导关系,给法官施压,使法官做出具有倾向性的判决。这五种情况反映了判断是否是正常关系的标准时,需要参考的因素。

法官做出司法判决所参考的因素是极为复杂的。所以正常与非正常的标准也不可能一概而论。正常最一般的解释为:符合一般的情况、规律或习惯。所以“正常”只是表明一种合规律性,他与好的、正义的有很大的区别。就是说正常的事物要符合大众的习惯,是人们可以接受的。在这一前提下,大众最不能接受的实际上不是律师与法官之间确立了什么关系,而是法官运用这个关系影响了司法判决。

综上,非正常关系应定义为:通过律师与法官之间的关系,影响法官独立行使司法权,此时的关系就是非正常关系。那么,判断是否是非正常关系的标准在于,律师与法官之间的关系是否影响法官独立行使司法权。

二、分析模型

律师与法官之间通过建立非正常关系,这一过程就构成了司法权力买卖的市场。在这一市场中,律师是买方,法官是卖方,司法权力是交易的商品。下面对模型的各组成部分予以具体分析。

(一)买方市场

律师是买方市场的主体,他们一方面有自己的盈利计划,另一方面又代表着当事人的盈利计划,这两种计划并非是完全重合的。作为当事人而言,他们计算利润的公式比较简单,就是通过诉求地实现,来实现“利润”。有时诉求的实现包括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而成本还包括机会成本,但无论这个公式呈现何种形式,每一个当事人在投入司法程序之前以及做出每一笔投资之前,对自己将要在本案中产生的收益状况都是很清楚的。作为律师需要在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附加很多自己的利益诉求。一名律师不但要考虑个案收益、还要考虑职业生涯的收益,还必须遵守律师团体以及与法官团体之间的隐秘的行业规则,以免被利益团体所排斥。所以,由于律师的介入,律师与当事人对非正常关系的交易需求就会发生变化。

在买方市场中,经过律师和当事人的利益博弈,方能决定买方市场的需求。另外,在买方市场中,当事人与律师的投资方式也不同。当事人基本都是现货投资,即在自己的案子中投资;律师除了现货投资外,还有很重要的一部分是需要做期货投资的,即与法官保持一种正常的人际关系,但此时的关系并不是非正常关系,唯有到两方同时进入司法过程进行交易的时候,一直保持的关系才转变为非正常关系。

(二)卖方市场

卖方市场的主体只有法官。法官在考虑自己的收益时要比律师、当事人复杂得多,因为法官在成本和收入这两个部分存在许多复杂的因素。在成本方面,法官最重要地是考虑两种类型的成本,其一是“名”,包括社会名声、政治前途等,其二是否能够通过法律实现。由于法条主义决策材料未能得出可接受的答案,所以法律还充满了政治和法官个人因素等其他许多东西,因此,“在司法场景下,‘法律’只是法官借以形成自己决定的最广义的材料。”然而,法官无论如何凭借规则形成自己的决定,司法在形式上还是严格的规则主义的,由此法官就一定要考虑,如果“造法”将面临什么样的风险?以及非正常关系要完成的诉求能否通过现有的法律表达出来?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所有的非正常关系必须寻找一个通路得以实现,那么现存法律规则就是这个通路。同时,按照波斯纳的说法:“绝大多数法官都希望自己是一个好法官”,“法官必须遵守行业的一些基本游戏规则”,那么法官一方面要将买方市场的需求通过规则实现,一方面又要恪守“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的原则,这种矛盾就给法官带来了风险。当然除了这两个最重要的成本外,还有许多其它的边际成本。比如闲暇、名誉、尊重、同事关系等等,有时还有更复杂的因素,比如“异议厌恶”等。

总地来说,卖方的收支情况不但较买方远为复杂,并且存在极大的风险,法官即使建立了非正常关系,他也不能够确定能否获取利润。因此在针对卖方市场分析解决非正常关系的措施时,一定要将这些复杂因素综合起来考虑。

(三)商品

篇2

关键词:绿色债券 界定标准 财税支持 绿色认证 信用评级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成果显著

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我国正成为全球绿色金融的先行者和领导者。2016年8月31日,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发展做出顶层设计,构建了操作框架,为各方参与者提供了丰富的产品工具和市场机会,我国成为全球首个构建最为系统绿色金融体系的国家,绿色金融已上升为我国重要的国家战略。同时,绿色金融也是二十国集团(G20)杭州峰会最令人瞩目的“中国印记”之一。作为今年G20杭州峰会的主席国,我国首次将绿色金融列入G20议题并写入峰会公报。

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近年来快速发展,政府、发行人和投资者等各类主体的参与日益深入(见表1)。截至今年6月末,我国贴标绿色债券发行量128亿美元,全球占比约30%,绿色相关的未贴标债券存量高达2460亿美元。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人民币也成为广义绿色债券中最主要的计价货币。

绿色债券有很多优势,如可为绿色企业和项目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为绿色项目提供较长期的融资、缓解期限错配问题,通过声誉效应强化发行人的绿色投资行为,通过更高的披露要求激励发行人强化环境风险管理流程,为投资者提供新的资产类别,使其有机会参与可持续发展投资等等,因此绿色债券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迅速,但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发展中也面临着一些障碍,需要逐步加以解决,从而释放出绿色债券发展的潜力。

(一)绿色债券界定标准方面

目前,我国绿色项目认定标准尚未统一,同时缺乏统一的绿色债券市场准则。在此情况下,较难客观准确地判定项目的绿色属性,也使得财税优惠、奖惩政策以及针对绿色项目的政府担保等可能的支持措施在短期内缺少落地的基础,还可能造成市场主体在不同监管政策之间套利,影响绿色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绿色债券的发行及交易方面

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时间较短,由于绿色项目投资回报期长、绿色债券募集的资金只能用于绿色项目、资金监管要求更为严格、发行和管理成本较高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绿色债券的吸引力,也影响到绿色债券的发行及交易量。

目前全球发行的债券中仅有不到1%为贴标绿色债券,我国绿色债券的发行量也仅占全部债券的2%。对于每年3万亿~4万亿元人民币的绿色投资需求,目前绿色债券所能提供的融资还远远不足,市场发展潜力巨大。据OECD分析,在将全球气温升幅限制在2℃的前提下,到2030年时,仅中、美、日、欧盟四个市场投资于可再生能源、节能和低排放汽车等低碳项目债券的年度潜在发行量可达7000亿美元。

国际经验表明,财税激励及奖惩政策是将环保项目的正外部性内生化的有效手段之一。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认为“公共财政机制是解决环境问题方案的一部分”, 并预计每100亿美元的财政资金可撬动1000亿美元的社会资金投入绿色产业。部分国家也对绿色债券给予了优惠政策,如美国国会于2004年通过了总额20亿美元的免税债券计划,用于支持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公司债券;马萨诸塞州于2013年起自主发行免税绿色债券,所得资金直接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因此,从国际经验来看,对绿色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环节给予适当支持,可降低绿色债券发行成本,提高其投资收益,也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绿色债券的发行和交易量。

(三)绿色认证和信息披露方面

构建和完善绿色认证和绿色评级体系、科学客观地评估项目的外部性是绿色债券审批、财政补贴、行政奖惩、税收优惠等决策的重要基础。目前,经认证的贴标绿色债券主要集中在欧元区和美国,欧元和美元是贴标绿色债券最主要的计价货币,我国绿色债券发行的标准化和透明度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证明绿色债券的“绿色”身份,国际通行做法是聘请独立的专业机构出具对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绿色认证,即“第二意见”,国际权威的认证机构有国际气候与环境研究中心、气候债券委员会、毕马威等。在全球发行的绿色债券中,有半数以上的债券进行了国际绿色认证。

从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来看,相关主管部门鼓励绿色金融债和公司债发行人提交评估认证意见。然而,目前我国绿色债券认证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统一的认证标准和专业的认证机构,市场竞争不充分、绿色认证成本相对较高。加之绿色债券存续期内的信息披露要求更为严格,使得企业绿色债券的发行门槛较高,影响绿色债券的发展。

推动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建议

《指导意见》和G20杭州峰会公报明确了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方向,即要通过相关努力支持本地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开展国际合作推动跨境绿色债券投资等。这些政策导向进一步扫清了绿色债券发展的障碍,降低了投资者对未来不确定性的预期。具体措施包括完善绿色债券相关规章制度、统一绿色债券界定标准、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探索绿色债券第三方评估和评级标准、开发绿色债券指数、建立完善发债企业强制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以及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双向开放等。为深入落实相关政策,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统一政策标准,夯实市场基础

当前我国债券市场以银行间市场为主体、交易所市场为补充,符合国际成熟市场的通行惯例。建议尽快探索设计国内统一的绿色债券界定标准和绿色信贷指标体系,为绿色金融的后续配套政策奠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基础,为市场交易主体提供更为明确的行动指南。

(二)加大财税优惠,提振绿债发行及交易

对于发行人,可探索由符合条件且具有意愿的地方政府推行绿色债券财政贴息和专项担保基金,以地方政府为主导,根据地方产业布局和财政实力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领域进行试点。设定适当的贴息和担保比例,给予社会资本更为稳定的预期,在耗费较低财政成本的条件下撬动更多私人资本投入绿色产业。同时,要加强绿色债券存续期的信息披露和资金投向跟踪,确保发行人行为的规范性和资金使用的绿色化,避免道德风险。对于投资者,可研究对国内机构投资者购买绿色债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予以适当减免,培育和壮大绿色投资群体。

(三)加强认证管理,降低项目风险

建议进一步提高我国绿色债券发行的标准化和透明度,建立推广国内绿色债券认证标准和体系,提升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首先,统一绿色债券的监管标准,逐步提升绿色债券的认证率,将绿色认证作为财税优惠等支持措施的必要前提。其次,构建和发展我国本土的认证体系,规范绿色债券评估要求,通过丰富认证机构、引入市场竞争来降低债券认证成本,同时加强市场准入和机构监管,防止认证机构过度竞争导致降低标准或采购性认证等。最后,创新绿色筹资机制,本着重实质、轻形式的原则,开展存量绿色债券识别。目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已有3只存量债券被纳入中债绿色系列债券指数,是绿色债券领域的一项创新,开启了存量债券的绿色化识别通道。为鼓励企业绿色投资,建议对于剩余期限长、实际投资于绿色项目的存量未贴标债券继续开展相关认证工作。

(四)完善和推进绿色债券评级,扩大债券应用

鼓励评级机构在现有评级体系框架中增加环境影响评价维度,将发行人的绿色信用记录、募投项目的绿色程度和环境成本等因素纳入考察范围,并在评级报告中予以披露,合理反映绿色资产的价值。对信用评级符合要求的绿色债券,可考虑纳入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的抵质押品范围及交易所质押回购库。此外,评级过程中要避免追逐声誉效应、“唯绿色论”而忽视绿色债券风险的倾向。(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供职机构无关)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

参考文献

[1].绿色金融工作小组.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

[2].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R],2016.

篇3

1、FC-252金属陶瓷放大管:该管主要用于单通道电视发射机和差转机中,多用作末前级射频推动,如300W差转机FC-10F的末前级射频功率推动,具有非常好的线性。

2、FC-620F/FC-620FT金属陶瓷封装放大管:主要用于电视差转机和电视发射机中,作为VHF和UHF波段50W和100W功率的射频功率放大。FC-620F和FC-620FT外观安装尺寸相同,在1kW单通道发射机中采用了大型框架栅极和高寿命旁热氧化物阴极,具有非常好的线性输出,工作频率可达1000MHz,输出线性功率为100W,最高增益可达20dB,最大阴极功耗为750W。

3、FC-732和FC-10F/ FC-10FT金属陶瓷封装大功率发射管:FC-732和FC-10F/ FC-10FT都是金属陶瓷封装同轴结构四极管,其管子外型和尺寸完全相同(电器性能基本相同),可以相互替用。在单通道电视发射机中常用于VHF段300W-1kW末级发射,而FC-10F/FC-10FT也适用于双通道分放式发射机。

4、FU-720F金属陶瓷封装大功率发射管:FU-720F适用于甚高频电视和调频发射机中的功率放大(也可用于振荡器或高频调制器),其最高工作频率可达250MHz,最大阴极功耗3.5kW。在电视发射机中,FU-720F主要作VHF段1-5频道1kW功率放大使用,也适用于双通道分放式发射机。

5、FU-250F金属陶瓷大功率发射管:FU-250F放大管主要用于单通道电视发射机或其它高频无线发射机的功率放大,其阴极功耗为250W。

6、FU-113F/z金属陶瓷大功率发射管:FU-113F/z主要用于VHF段的电视末级发射和调频发射机,最大输出功率可达10kW。FU-113F/z为阴极蒸发冷却型电子管,FU-113F为强迫风冷电子管,二者电气性能完全相同,最高工作频率250MHz,激励功率为450W,阳极输出功率最高可达13kW。

7、FC-734金属封装陶瓷四极管:该管主要适用于VHF段电视发射机和差转机,作为电视图像和伴音射频功率放大,其工作频率为960MHz,输出功率为1kW,最大增益为17dB,具有较高的线性动态范围,其阳极功耗为2kW。

8、FC-735F金属陶瓷封装大功率发射管:FC-735F为金属陶瓷封装四极管,主要用于UHF波段的单通道电视发射机和差转机中,其输出功率为1kW,具有较高的线性和宽动态范围,工作频率可达860MHz。

9、FC-502F金属陶瓷封闭四极管:FC-502F为金属陶瓷封闭四极管,主要用于1kW单通道电视发射机和电视差转机,作为末级射频功率放大,最高工作频率可太1000MHz,输出功率最大可达5kW。也在为双通道电视发射机中使用,输出线性功率加倍。

发射管使用与保养

篇4

关键词:职校旅游教育 市场化 服务业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的生活正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的转变、生活质量的改善,都使旅游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我国居民每年花费在旅游上的费用也呈不断上升趋势 。就我校的职高旅游专业为例,近年来以“市场化”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实践,结合当地旅游经济的发展,来取得了良好的专业发展。

一、旅游业背景的分析

在全国旅游业蓬勃发展的势头带动下,全国的旅游事业也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除了传统的重头旅游景点之外,各类新的旅游景点也在紧锣密鼓地发展壮大之中,同时开发丰富的人文旅游资源,近几年更是建造了几所高规格的酒店宾馆来吸引对服务质量高需求的顾客。凡此种种,对专业的旅游服务的人才需求缺口很大。与旅游业的快速发展相比,目前,旅游人力资源的开发、使用、管理等方面,尚存在不少“软肋”。其具体表现为 :旅游人力资源供给总量不足与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矛盾比较突出;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敬业精神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收入水平偏低,行业对人才的吸引力正在减弱。旅游专业的人才培养与旅游行业对人才的需求不相匹配,旅游人才的职业培训力量比较分散,层次较低。

二、旅游专业“市场化”教学模式改革的措施

1.教学改革以就业为导向,分层安排学生的学习和实习时间

(1)坚持教学内容与社会需求相结合,学生学习与实践相统一。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加强实践教学环节。通过与国贸、北国酒店和各旅行社等签订共建的协议,使所有学生都能到企业顶岗实习。高二的不定期实习,高三部分学生一年实习,使得学生在课堂所学与社会所用结合紧密,印象更加深刻,发现不足能回校有的放矢地加以巩固和充电补充,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2)重新调整部分学生第三学年的课程。将该学年的实习直接在企业中进行,在企业中实习和锻炼来真正地实现与就业零距离的无缝对接。这项改革深受企业的赞许,也极大地方便了学生。 而另一部分学生可以通过努力实现升入高校深造。

2.课程改革以切合需求、紧密联系社会发展为宗旨

学校组织教师深入企业,然后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旅游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在充分考虑学校现有基础、办学特色、办学条件的基础上,调整、设置和更新课程内容,从而形成具有特色的旅游专业课程体系。

(1)对现行旅游行业职业岗位的能力要求进行分解细化,以其中的基本性知识和技能为核心设计核心的课程 。加入英语、计算机、旅游心理等课程的设置。

(2)将周边旅游行业职业范围内适用于不同具体工作岗位的技能确定为选择性岗位技能 ,并基于此设计就业方向性课程。如此量身定做的技能培训一就业就是熟练工。

(3)将课程设置与专业的特殊性相结合,形成多个不同专业方向的课程体系。

3.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增强学校和地方旅游企业和服务实习的条件

学校本着“市场化教学”的原则,完善教学环境。例如建成的餐饮实训楼和仿真的摆台及酒吧实训室为学生创造了良好的实验、实训教学环境。将学生的校内学习与未来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如与国贸合办的国贸班就是部分聘请该公司资深管理人员作为编外教员切实学习真正符合企业所需的人才。此外重新制订了一些与地方经济接轨的教材,引入了一些乡土人文知识 。使得毕业生能真正了解地方经济,能真正留得下、立得足。

4.分层评价,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信心

心理学家威廉杰姆士说过,人性最深层的需求就是渴望别人的欣赏和赞美。分层评价、分层激励就是采用不同的标准评价学生,对不同层次的学生提出不同的要求,激励他们超越自己,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增强其主动性。

篇5

关键词:民间资本;市场准入;法律问题;路径

一、背景

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是国内经济发展的三道能源,但三者自相逢之时就存在着竞争的关系。其中,国有资本相对后两者有着强大的政策支撑,一直‘凌压’着二者,民间资本与外来资本又在国有资本‘独霸’领域外激烈地竞争与碰撞。我国加入WTO以来,政府对外资准入的程度愈加放开,但对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问题则显得犹豫不决。2016年,中国加入WTO的15年保护期已过,在国有资本面对强大的经济下滑形势“力不从心”,而外来资本又“磨刀霍霍”之时,若政府不以更加开放的态度对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问题,民间资本这一“沉睡中的巨人”很可能“一睡不起”。

二、民间资本市场准入的法律依据

1.《宪法》

纵观我国82《宪法》制定及后期88年、93年、99年及04年的4次修正,我们看到这么一个历程:88年修正案中增加规定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意味着国家根本大法对当时的“民间资本”进行了合法性确定,是从“无”到“有”的质变。93年修正案承认了集体经济的独立经济活动自,反映了国家对不同类别经济的限制愈松。99年修正案承认了私营和个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地位,并在根本大法中规定国家保护私营和个体经济的合法利益,这意味着“民间资本”在制度层面上的‘抬头洗面’,可以说是“民间资本”市场准入在宪法中的体现。04年修正案再次强调了国家对私营和个体经济合法利益的保护,以及国家对此类鼓励、支持与引导的态度。可以说,整个宪法修正案的更新过程无不体现着国家对民间资本市场准入的认可,也是民间资本市场准入的根本法依据。

2.行政法律、规章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专门性的市场准入法律,此类规定往往散布于各个政府部门及地方政府制定的的行政法规、规章中。如国务院制定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民间投资准入的范围、时间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地方政府则在《意见》的框架下进行细化,在不违反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律有限原则的前提下,对民间资本进入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教育、文化及医疗等时问题作出更具体的规定。

三、民间资本市场准入目前存在的问题

1.准入范围有限

民间资本市场准入碰到的首要问题是准入范围。民间资本大多活跃在市场准入门槛低、经济附加值低、技术要求低的经济领域,而一些在市场经济制度成熟的国家中早已成为白热化竞争的行业领域在我国仍由国有资本垄断,较为典型的有电信通讯、自然资源等领域。在这些领域中民间资本因准入条件的限制,或不得不付出巨大的成本来迈过高门槛,或不得不止步放弃。具体而言,准入范围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行政管理部门出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考虑,牺牲了部分社会效率与效益。一些领域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者禁止民间资本的进入,如原子能、核安全有关法规对核电领域的市场准入做出了极严的限制,信息电网等重大布网工程、油气矿产等资源开发领域也严格限制民间资本的进入。另一方面,准入范围除了受到法律法规的明文限制外,还受到行政部门具体执法的阻碍。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原本只能由国有资本投资的领域被逐步打开,但是一些产业领域虽然没有法律法规上的禁止性规定,在实践中却因一些行政管理部门的保守观念而受到限制。行政审批部门仍保留着计划经济时代下的行政管理思维,对没有法律明文许可的投资领域持保守封闭的做法,使得民间资本无法进入。更甚至,某些领域有了法律明确允许或鼓励,民间企业家进行投资时仍会遇到审批部门等方面的拒绝,尤其是基础设施、能源等领域。

2.融资制度不成熟

民营经济在当前金融体制中面领着严重的融资难题。制度环境的滞后及经济体制的不成熟导致融资困难。首先,政府对于融资平台的建设和渠道打开的重视不足,民间金融市场发展滞缓,民间的融资平台尚不成熟,安全性、稳定性都难以保障,由此导致的金融犯罪也屡屡发生,使得原本战战兢兢的民间企业家心惊胆战,总体上也导致了整个市场信誉的降低,最终陷入恶性循环。其次,当前的法律制度及政策无法为民营企业家提供足够的融资保障,融资平台缺乏、渠道不通造成资金获取的困难。最后,全球经济下滑及市场信誉的普遍缺失也是融资制度难以发展的重要原因。

3.政府监管不足

当前,政府对民间资本投资监管不足。从行政审批角度来说,民间资本进入某些投资领域缺乏相关的审批程序和标准。一方面,政府权力受监督不足,行政审批缺乏固定、明确的标准和程序,‘权力清单’制度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不到位。在服务行政理念尚未普及和深入的情况下,行政主体往往以较为保守的态度对待民间资本市场准入,执法不严的问题也导致同等情况区别对待、不同情况同等对待的问题以及部门、行业的垄断,损伤了民间资本投资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民间投资受监督不足,监管主体不明、相关审批标准、程序缺失以及审批监督的缺失,导致大量投资乱象,最终导致大量法律纠纷和违法犯罪,极大浪费了社会资本资源。

四、推进民间资本市场准入的路径

1.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领域

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权力清单”与“负面清单”。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下的行政部门必须保持行政权立的谦抑,公共权力的运作目的从过去的统摄管理转而提供公共服务,从曾经创造、控制市场规律转而遵循市场自然发展规律。在经济新常态下,行政权力对市场的作用更多体现在集合社会资源、统筹分配社会资源从而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随着现代行政理念的发展,行政权力必须进行自我裁减,退出社会可以自行调控、公民能够自主决定的领域,只在社会难以自行调控的领域进行权力保留。制度权力清单制度要求政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权力清单范围内的权利可以行使,权利清单外的权力不得实施。负面清单制度则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明确规定对民间资本不予开放的领域,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不能违法阻止民间资本的进入。2014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要求各政府部门细化落实并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打通阻止民间资本进行投资的障碍,为民间资本投资者创造平等的投资机会。

2.完善金融法律制度

政府必须加强金融法律制度的建设,缓解融资难题,规制融资行为中的违法行为,使民间资本能够形成合法、高效、有效的聚合。一方面,政府为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提供贴息、降息等政策支持,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政府有义务保障社会资本市场的稳定,通过财政出资等形式在风险较高的资本行业领域建立保险机制,提供最基本的资金安全保障,从而为民间资本的成长“保驾护航”。

3.扩大公私合作领域

扩大公私合作领域的可通过政府与私人合作的PPP模式。PPP模式是民间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的一种政府融资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将原本由国有资本垄断的行业部分开放给民间资本,是一种以相互协作、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原则进行合作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原本由政府向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将由政府向私人购买的形式来实现,这种模式是民间资本进入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等原本限制准入领域的有效方式。

五、结语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整体下滑,国有资本面对经济下滑的大形势显得力不从心,如何唤醒庞大的民间资本是一个关乎国家未来发展重大问题。但是,民间资本在许多行业领域受到市场准入的限制,其既难与强大的国有资本相对抗,又缺乏外来资本享受的政策优惠,实处于两面夹击的状态。因此,我们必须为民间资本在“新常态经济下”的市场中提供公平竞争的制度保障,唤醒这位“沉睡中的巨人”。

参考文献:

[1]宋丰华.民间资本进入国有垄断行业的法律完善[J].宜春学院学报,2013,5.

[2]辜胜阻,刘江日,曹誉波.民间资本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问题与对策[J].当代财经,2014,2.

[3]刘义圣.民间资本市场准入的障碍与超越[J].经济学动态,2003,9.

篇6

论文摘要:加强WTO的研究是我们成功应对挑战的前提,也是我们深化改革的一个必要条件。WTO规则不能单纯地理解为国际性法则,而是要与国内法结合起来一起考察。从法律解释的性质出发能更好地阐释WTO与国内法律制度变革的关系。成功应对WTO需要国内法与之相配。

我国在2001年正式成为了WTO成员,这意味着一系列的制度变革更具有透明性和开放性,特别是管理市场的行政方法和法律手段要及时地作相应的配套改革。这既是履行加入WTO时所作的承诺,也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必然要求。从行政关系本身所固有的性质、特征和职能出发来阐释法律现象和法律关系,可以更好地领会加入WTO的精神实质,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为什么市场化改革需要对行政管理进行改革,以及它所产生的积极效果。这是我们的立足点和方法论,是“源头活水”。从这个基本观点、立场和方法出发,才能找到有力的手段和有效的措施去积极应对WTO的挑战,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使改革开放事业能够顺利进行下去,而不是被动地去应付,敷衍塞责或是不切实际地做些法律条文修改之类的官样文章。

一、WTO与行政关系

加入WTO是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有人甚至将它与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相提并论。它所产生的影响或许是我们今天还不能完全看到的,但无疑是巨大而深远的。加入WTO之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事业各项进程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WTO的前身是GATF,GATF最初设立时并不是什么正式的国际组织,它是一系列规则的集合。对于这些规则,我们不能按照传统的国际公法来解释,将它看做纯粹以国家为义务单位而不涉及到个人的法律,而事实上,WTO规则的许多用语是直接涉及到个人的,甚至是针对个人行为的。它强调对私人权利的保障,只不过实现的方式不同而已,它对私人权利的保障是通过限制政府行政权力的方式实现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将它理解成为国内法,认为将WTO的文字转换成国内法就具有了法律适用的所有条件。而事实上,WTO规则中的许多用语需要在WTO体系内作进一步解释,并且它与国内法的解释方法尚有相当大的差别。例如,WTO的解释受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约束,其解释方法要远比国内法来得复杂。为此,需要加紧研究WTO规则的内容和特点。

因此,在我们加入WTO之前,就应该很好地研究这种规则的特点,加入WTO之后更应该熟练地操作这些规则。对于为什么要设立这些规则而不是那些规则,以及如何设立这些规则首先要领悟透彻,把握根本的原则和方法。

WTO的指导思想,就是以市场经济作为基调,以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为基本原则,保障市场经济在世界范围内有一个相对开放、自由发展的环境。它要求政府规则的透明化并逐步减少政府的管制,限制行政关系在市场中的存在,或者讲,行政关系在市场经济中应当是有限的。因此,加入WTO之后首先受到冲击的还不是我们的经济组织和经济部门,而是我们的行政管理体制。从2001年开始,废、改、立的相关法律、法规多达几百项(尚不包括地方行政法规),这些都是为了符合WTO规则而采取的措施。但是,它提出一个实质性问题,即在与WTO规则保持一致性而大量修改行政法律法规的同时,如何能使得我们的行政管理关系的改革有一个长期的、完整的思路,保持改革开放政策的连续性,也是非常关键的,其重要性甚至超过了前者。我们当然是希望二者保持时间上的一致性,但是,法律关系的这种调整、变动方式,几乎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二者不相一致,甚至内在地产生不可调和的利益矛盾。这种情形是不利于改革开放的,严重时还会发生经济和社会的不稳定现象。

WTO是以市场经济为主体的,WTO规则是以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事务为法律调整对象的,它要求成员国的行政管理方式与市场关系相容,不干预和妨碍自由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虽然它在诸如环境、劳工、竞争等方面所设立的规则还很不完善,但是,在已有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投资等领域,对成员国所作的行政管理限制是非常明确的。

首先,要放松对市场的行政管理。例如,大幅度地减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消除差别管理,实现国民待遇和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其次,要求行政管理透明化、规范化、制度化。再次,要逐步减少行政管理措施,至少是在成员国加入WTO之后行政管理的措施不得增加。

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是服从和服务于计划经济的,因此,市场化程度相当低,只存在于计划和行政手段延伸不到的角落,如农民的自留地、农村集贸市场以及城镇农贸市场。20世纪80年代以后才开始市场取向的改革,1994年以后才进一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明确提出改革的目标是要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巩固和提高是在90年代之后才得以实现的,它意味着市场而不是政府作为资源的基本配置手段。但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采取了渐进式的改革方式,即在实行经济改革的同时原有的行政管理体制仍然在起作用,因而造成既得利益集团以各种方法妨碍、阻挠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在这个过程中要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存在很多问题,反过来,也使得行政管理现象在经济事务中仍然大量存在。迄今为止,我们的市场化改革仍有许多理论难题,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确立及各自的定位需要进一步界定。

二、行政关系与司法关系

正确地理解行政关系与市场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对于理解WTO规则以及加入WTO对于我国管理关系带来的影响有着很大的意义,对于深刻体会现有行政管理关系的内在矛盾,进一步明确改革所要实现的基本任务,也是非常关键的。

要知道,我国的行政关系,以及具有行政管理关系性质的社会关系是普遍存在的。一方面,传统的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管理经济与社会所使用的基本方法是行政方法;另一方面,具体的社会实践、社会生活也十分认同这种行政方式,无论是企业管理还是司法实践,在很多情况下行政方法反而是直接有效的。司法、立法,以及约束市场的方式都包含着相当多的行政性因素。因此,对于行政关系和市场关系的研究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行政关系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管理关系,下级机关的职能来源于上级机关授权,它隶属于上级机关,并对上级机关负责。一级行政机关需要严格按照授权规定行事。这就决定了行政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行政关系的单向性。行政关系是自上而下地串联起来以实现有效控制和传递信息的目的和要求,因此,它不允许有双向权力关系的存在。在行政关系中,下级机关的任用、职能都要由上级机关指派和确认,下级机关只能根据上级机关的授权行事。因而,也就派生出了下面另外几个特点。

二是行政关系需要明确地授权。授权的规定要具体明确,这是行政关系合法性的依据。正如前面所述,行政关系是一种自上而下赋予的权力,这种单向性也就决定了它的权能只能来源于上一级的行政机关,由上级机关界定权限大小、行使范围,行政机关对于其下属的任命或是离职具有决定权。这是行政高效率运行的基础,也是行政之所以有效率的关键。正因为行政关系能够促进社会的有效运行,所以,它成了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

三是行政关系中下级机关的非主体性。由上级机关具体考察下级机关的职能和业绩,决定其是否留用、晋升或是降级,在这一点上,下级机关是没有任何谈判的权利的。下级机关的非主体性也是保证行政关系一体性和行政机制有效运作的重要条件。

四是解释的狭义性。解释规则的方法有很多,有文字解释、扩张解释、历史解释、经济解释等,最基本的形式为狭义解释与扩张解释。狭义解释是按照文字的一般意义所进行的解释,仅限于文字的意义,不考虑具体事实的变化或是在规则制定之时没有考虑到的情况。当出现数种解释时,就选择其中最为狭义的一种解释。为什么选择这种解释方法,也是由行政关系的性质决定的。狭义解释是意义最为明确的一种解释,最不会产生争议,因此是行政关系有效运作的保障。

当然,这种解释方法也有许多弊端。由于它“咬文嚼字”,因而容易忽略社会发展的多样性,特别是经济生活的多变性,因此,用这种解释方法来应对不断变化了的现实,它的有效性就成了问题。

五是政府尽可能少地承担行政责任。从上述几个特点自然就能够推断出这个结论。首先,采取狭义解释能够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同时,上级机关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规则是上一级机关制定的,命令也是上一级机关下达的。

因此,行政责任是不独立的,下级机关的责任是有限的。但是,另一方面也使得行政权力相对集中。显然,司法关系与行政关系有着本质的差别。行政关系首要的条件就是保证行政的有效性,即相关指令的上传下达,并及时采取行动;而司法关系赖以存在的基础是保持社会公正性,平衡具体的利益关系,因而使得司法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

司法关系首先就涉及到法律解释问题。由于成文法的规定具有抽象性,如果用狭义的方法解释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势必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正和利益平衡,只会出现“削足适履”式的笑话,因而产生了专门的法律解释机构,专门负责法律的解释和法律规则的适用。

其次,司法系统的基本职能是维护社会公正,它对现有法律规则作出了灵活的解释,而对于法律规则尚未规定的内容,也要在作相应的变通后给予明确的解释(如变通解释)。

再者,就是法官判断的独立性。法官是社会结构中的特殊组成部分,它不应受任何社会力量的支配,法官对自己的判决负责,具有独立判断的能力,这和行政关系的整体性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第四,司法关系与行政关系的价值导向不同。司法关系关注的是社会公正和利益平衡,因此,它往往不像行政关系那样具有主动性,它并不是主动去干预社会事务,而是坐等当事人上门。民事纠纷中的“不告不理”制度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如果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自己能够达成新的利益平衡,也就不需要法院来干预。

三、行政关系与市场化改革

市场经济是瞬息万变的,供需关系在不断改变,个人的预期也在不断改变,显然,单一的规则不足以应付这样一种变动的社会,这是市场关系的主要特点。如果用单一的行政关系来管理(管制)经济,就无法真正反映市场的多变性,结果是“一统就死”。但是,仅有司法关系也是不够的,正如前面所述,它往往具有消极性,即只能在市场关系出现问题时才进行干预和调整。介于二者之间的大量经济事务是自主,是与“自由竞争”相联系的。WTO的主要目标就是要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自由竞争的经济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干预。像WTO中的非歧视待遇(主要体现为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它的作用也就是鼓励平等竞争,减少政府的作用。超级秘书网

在我国,经济事务中存在着过多、过滥的行政关系,它既是计划经济存在的产物,也是我们延续传统行政管理经验和方法的必然结果,是多年改革之后仍然没有摆脱的一个“阴影”。依据我国加入WTO所作的承诺,我们将开放国内市场,或是在过渡期后开放相应的国内市场,因而将自由竞争引入了国内市场,将自身置于世界性的经济竞争环境中。对于国内的生产企业来说这无疑是一场生死攸关的考验。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这种竞争方式能够有效地限制,甚至消除行政干预,彻底摆脱行政关系,从而尽快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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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市场微观结构;价格调节因素模型;价格发现效率

作者简介:戴亮(1964-),男,江苏丹阳人,贵州财经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金融投资;

赵静(1986-),女,湖北天门人,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硕士,研究方向:金融投资。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7.43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7-95-03

对于市场微观结构的定义,最权威并且具有代表性的是O’Hara(1995)。O’Hara(1995)将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界定为:“在给定的交易机制下,对资产交换过程与结果的研究”。Madhavan(2000)认为:“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研究的是关于投资者的潜在需求如何转化为现实交易的过程。”市场微观结构有广义和狭义的内涵,广义的市场微观结构是交易制度的总称,包括价格发现机制、清算机制、信息传播机制等,狭义的仅仅包括价格发现机制。

本文实证研究的前提为:用开盘价格序列代表集合竞价机制下的收益形态;收盘价格序列代表连续竞价机制下的收益形态,通过描述两个市场的收益形态差异。参照Amihud和Mendelson(1987)的理论模型和实证方法,借鉴匡霞、陈敬良对中国证券市场价格发现效率一文中的思路和方法,选取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指数:上证180指数和深圳成分指数作为样本数据,探测了我国证券市场价格发现效率。实证结果表明,开盘价格具有更大的正态偏离性和更大的波动性;同时,我国证券市场对系统信息存在过度反应,并且上海市场高于深圳市场,同时,在反应速度上上海市场也比深圳市场价格反应快。

一、实证研究的理论框架

其中:vt取对数值表示在t时刻的股票的内在价值, pt取对数值,表示在t时刻股票的观测值,价格调整系数0

为了考察市场价格与股票内在价值的偏离,也即是市场信息通过股票内在价值的影响来研究市场是否对信息完全反应或者过度反应,在求解价格调整因子g的时候,相关文献采用的方法是引入不同间隔收益的方差,设VAR(Rjt)为间隔收益为j的方差,则gj为收益间隔为j的价格调节因子,

假设k为gk=1的收益间隔,根据Yakov Amihud和Haim Mendelson经验分析,通常认为在间隔10-15天的时间市场价格对信息能够做出完整准确的反应,在本文接下来的实证分析中k取值为12天。其中σ2e为企业内在价值方差,σ2μ为噪声方差,将二者代入公式4-8,整g=0的时候,市场上新的信息没有在价格上反映出来,也就是说价格方差中并没有包含价值的收益率的波动部分;0

价格因素模型还进一步将市场价格调节因子区分为对企业的特定信息和系统信息的反应,方法是用ARMA(1,1)模型调节并且计算出自相关系数和移动平均系数,然后运用公式解相关系数:

二、实证分析

本文选取上证180指数和深圳成分指数2007年1月11日至2009年2月3日共500个数据进行价格发现效率检验的样本数据,数据选择的是两种指数开盘价序列,价格因素模型的逻辑是考察证券的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之间的偏离,因为证券的内在价值在一定的时期内可以看作是不变的,实现这种考察的模型方法通过引入一个假设天数,这个天数为市场价格与价值一致的时间,已有文献得出的结论是认为市场在10-15天之间价格能够对信息做出完整的反应,本文选取的是12天。首先,通过对两个市场作收益率序列波动图,证明了不同的交易机制影响了股票收益率的概率分布,即影响了股票的价格行为,继而根据模型计算价格调节因子。方法如下:

第一步:首先根据实证要求的天数,对数据进行间隔收益的调整,从间隔1天到间隔12天,收益率仍然取对数收益率。

j为收益率间隔天数,文章中从0,1,2......到12天, k为市场价格调整因子 g=1(即完全调整)的时候的收益间隔天数,k=12。

第二步:系统调节因子的计算过程需要运用ARMA(1,1)模型,一般先将数据用ARMA模型进行调节。首先进行ARMA(p,q)模型定阶,p代表自回归成分的阶数,q代表移动平均成分的阶数:通过EVIEWS软件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对数收益率自相关图形的自相关函数(AC)在二阶后显著趋于0,偏自相关函数(PAC)在二阶之后显著趋于0,也就是说p=2,q=2,属于ARMA(2,2)。但是模型要求采用的是一阶情形(ARMA模型阶数一般最高为2阶),因此需要调节,将收益率数据做差分调节,以期符合ARMR(1,1)模型。

从图2和图3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证券市场对系统信息都存在过度反应,当市场上有一些与市场系统有关的信息时,在短时间以内,两个市场都作出了过度反应,上海市场在第5天左右,深圳市场第7天左右会对过于反应的价格作出调整,但是调整时(下转第174页)间很短,其中,上海市场过度反应超过深圳市场。将我国的市场与美国纽约市场相比较可以看出,NYSE市场在反应过程中也存在反应不充分和一定程度上的过度反应,然而市场第七天左右能够对市场系统信息作出完整准确的反应。

三、结语

本文研究了既定交易机制下上海、深圳两个市场的价格发现效率,在研究上海、深圳市场价格发现效率时忽略了企业特定的信息对系统信息的反应。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选取的样本为指数数据,相对弱化了企业特定信息,从而重点研究交易机制的价格发现效率的影响。这样做的弊端是可能会使结论的精确性受到影响。文章得出结论是我国证券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价格发现功能但是市场对系统信息存在过度反应,导致这样结果的一部分原因可能是由于文章中所选取的研究数据是开盘价收益率序列,相关文献也已经证明了开盘价格具有更大的正态偏离性和更大的波动性。一些研究中对我国市场过度反应的现象的原因主要归因于政策,并且认为市场的系统风险过高。最后,在市场的过度反应中,上海市场高于深圳市场。

参考文献:

[1] 匡霞、陈敬良.中国证券市场价格发现动态效率研究[J].数学的实践与认识 2011,(14).

[2] Amihud,Y,H.Mendelson and M.Murgia,Stock Market Microstructure and Return Volatility:Evidence from Italy[J].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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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杨定华.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综述[J].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4).

[5] 施东晖、孙培源.市场微观结构——理论与中国经验[M].上海三联书店,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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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Madhavan and Ananth.Trading Mechanisums in Securities Markets[J].Journal of Fiannce,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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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发展事关公民生存权,涉及到每一个城市家庭,用法律控制的方法,促进该行业合理发展,是一种社会需要。不完善的房地产法制,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和政府形象。没有合适法律规范的房地产业,容易走向过度投机,不断递升博取社会超额回报的愿望。房地产业自由放任发展的局面,在开发的土地资源的有限供给的局面下,必然形成价格攀比。显而易见的是,自由放任的房地产商人,容易与土地资源供给方形成共同牟利的无形之网,并在社会中同盟化公众媒体、广告商和商业经济学人。这种共同利益,导致行政管理方面,尤其是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实现与投机商人之间利益共同――主要是在价格的方面,形成两造之间的隐性默契,必然要为涨价欢呼和论证。这种局面不断深化,导致市场暴利不断出现,必将催生“地产大王”这类房地产紧俏社会的商业怪物。

作为一名法律研究者,不得不指出,有限供给土地者与商人的利益取向完全一致化,存在错误。说它错误,是因为供给土地者,忽略了自身“义务”――由于供给土地者的“义务”没有法律化,在缺乏行政义务认知的时态中,也可以说供给土地者,还没有“法定义务”。这就是说,应当为供给土地者立法,创设出法律义务,促进其履行“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行政义务(转引自新华网引述的联合国《人居议程》)。

――政府须制定出“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住房发展规划,此种规划需要听取社会意见,形成社会对“适当住房”的必要认可。这就是说,住房发展规划要成为一种城市房地产业发展的法律性指南,具有产业发展的约束性。这个规划,不是现在的城市规划,也不是经济适用房这种社会穷人的住房规划,而是对社会基本阶层的住房的普遍安排。

――政府须为住房发展规划,廉价提供土地,而不是通过商业拍卖促进住房发展规划用地的地价上涨。由于城市土地国有,住房发展规划具有全民利益的性质,因此,政府住房规划用地,不应当具有营利性。

――政府须根据住房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陈旧房屋拆迁计划。城市房屋拆迁计划,主要根据城市房屋状况,在听取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在保障建筑商国际市场平均赢利水平的价格基础上,择优选择政府规划房产的建筑承包商,由进驻居民自行选择物业服务商。

――按照政府住房发展规划每年使用的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提供“商业房地产”使用的土地。这种土地供给地带,可以通过城市规划制定阶段确定,可考虑将较好的地皮,用以满足商业房地产开发,通过拍卖,形成土地使用的自由价格,并且对竣工房产售价不行干预。通过拍卖地皮取得的政府收益,用于城市公共事业。

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要求,事关政府对“人居”事业的认知水平。据作者所知,弹元之地的新加坡城,在城市土地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基本实现了“居者有其屋”。新加坡的住房政策,形成安定社会,人民在平凡职业状态下,亦可解脱居住费用负担,保持良好心情。而香港这个因英国统治者为分摊管制成本,授权政府经营土地的城市,盛产“地产大王”然而并不能提供出居民“适当住房”。香港同胞为房屋高价所类,导致人民生活高度紧张,全球排名倒数付班长,丢人现眼。毫无疑问,新加坡是中国城市房地产发展的榜样,而香港的房地产经验,是华人世界的人居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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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居民旅游;农村居民旅游市场;开发。

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数据的来源。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的实现,就必须关注农村。而农民旅游是小康社会进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生事物,是农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一个新标志,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经济健康发展的一种表现形式。据统计,从1997—2008年,农村居民出游人次一直高居我国国内总出游人次的60%左右, 2008年,达10·09亿人次,占全年我国国内旅游总人次的58·9%,比城市居民出游多3·06亿人次。从增量看, 1997年农村居民出游率为40%,达3·85亿人次,而2008年的出游率则为111·9%,达到了10·09亿人次,相比1997年净增了6·24亿人次。从消费总量上看, 1997年农村居民旅游消费为560·9亿元, 1997年第一次超过了1000亿元, 2007年则超过了2000亿元, 2008年更达到了2777·55亿元,相比1997年增加了2216·65亿元,达39·5%,年均增长35·9%。可见,农民旅游市场是我国旅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2 农村居民旅游市场特征。

(1)消费总量大,但人均消费量低,消费结构不合理。其中,以交通费、参观游览费为主,旅游购物、娱乐、通信等非基本消费支出相对较小,导游服务等劳务消费支出过少。

(2)出游时间较短,人均出游天数多在4~8天;集中在农闲季节,分别在2~3月和7~9月。调查数据表明,有42·2%的被调查者是一日游,一日游时间短、距离近、安全、方便、费用低廉。

(3)出游目的较为单一,探亲访友居首位,占到64·4%,但在此过程中也会有城市观光等旅游活动。由于受到收入水平、出游方便程度以及消费观念的制约,农村居民的闲暇时间大多在居住地度过,外出机会相对较少,长途出游通常会有多重目的。

(4)收入水平不同但旅游消费差距不明显。总体上看,各个收入水平的农村居民旅游人数相差较小,旅游人数最多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3000~3999元的群体,占到26·3%;其次是年均纯收入超过5000元的群体,占到17·6%。各个收入水平的旅游者人均花费差别不大,年人均纯收入超过5000元的人均花费为1178·8元;其次是年人均纯收入4000~4999元的,人均花费798·2元;而1500~3999元的群体人均花费都在450~550元。

3 开发措施。

3·1 提高对农村居民旅游市场的认识。

从旅游企业到各级政府部门都要提高对开发农民旅游市场的认识,把它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小康旅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真研究和合理地开发它。旅游企业要改变以前忽视国内旅游需求、厌倦赚薄利的做法,正确认识农民旅游市场的地位,把农民旅游市场的开发当做入世后,壮大产业规模、营造品牌的一条有效途径,积极引导农民改变消费观念,提高农民外出旅游的意识。

3·2 刺激农村居民消费需求。

①增加农民收入是提高农村旅游消费的前提。②引导农民转变消费观念,促进需求增长。

3·3 强化对农村旅游市场的宣传。

从目前来看,我国一些地方农村旅游市场已基本形成,但由于宣传促销工作的缺乏,农村居民旅游意识还不够强。通过加大宣传促销工作力度,提高农村居民外出旅游兴趣,增强农村居民在旅游方面的购买力。

(1)整合促销。建议县、乡镇、村各级行政单位,通过墙体宣传语、广播等形式,加强农村居民对于旅游的感性认识,拉近农村居民与旅游的距离;旅游局和旅游企业联合起来到乡镇和村里进行宣传,同时向村民介绍旅游知识,增加农村居民旅游的兴趣;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等媒体开辟关注农村居民旅游的新栏目,及时更新旅游信息,让农村居民感觉到旅游就像衣食住行一样,是日常生活消费的一部分。

(2)出游组织。农村居民出游以团队旅游为主,可以由村委会组织招揽客源,开展宣传。除此之外,农村青年中心、乡镇老年活动中心等也是宣传旅游产品、组织农村居民出游的重要渠道。

3·4 针对性地开发农民旅游产品。

从我国农民旅游市场的特征可以看出,农民旅游市场还处在起步阶段,绝大多数农民旅游素质还不是很高,因此要形成一批适应农民消费心理和消费需求的旅游产品。

比如都市风情游、样板农村游、疗养健身游、新婚蜜月游、奖励旅游等。

3·5 切实推出旅游惠农政策。

(1)完善交通通信条件。交通通信设施是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一环,它直接影响着农村居民的出游意愿。由于受到收入水平的限制,农村居民外出主要的交通工具是长途汽车和火车。目前我国的铁路建设发展迅速,但是,在铁路建设取得诸多成就,使得核心城市居民的出游更加便捷的同时,也把大量的农村小村镇抛在了火车外面。因而,政府应该更加重视这些地区的公路交通建设,方便这些农村小村镇居民的出行。

(2)推出旅游惠民政策。由于现阶段为了应对经济危机的压力,政府相继出台“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图书下乡”等优惠政策。建议政府同样给予农村居民旅游方面的优惠政策。比如,给农村居民发放旅游消费券,组织旅游企业开展“旅游下乡”等活动。

3·6 重视农村导游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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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病例介绍

患者:男,51岁,因误服乌头碱泡制的药酒一公两1小时后,出现呕吐胃内容物十余次,在外自行口服葡萄糖液后无好转,于2010年12月29日21时13分急诊收住我科。查体:T36.8℃,P56次/分,R20次/分,BP80/50mmHg,神志清楚,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约0.4cm,对光反射存在,双肺呼吸音粗,心律不齐,四肢湿冷。心电图提示:1.异位心律频发性房性早搏;2.频发性室性早博(有时呈对出现)。立即给予1:5000高锰酸钾溶液彻底洗胃,硫酸镁导泻、吸氧、心电监护、血压监测,采血急查血常规、电解质等,开通静脉通路,给予促进毒物排泄,纠正心律失常,纠正休克,预防感染,对症支持治疗。21时20分心电监护提示,室性早搏呈二联律,心率58次/分,BP80/40mmHg,给予利多卡因100mg,多巴胺40mg,极化液等药物治疗。22时50分,心电监护提示心率72次/分,窦性心律,无心律失常,BP90/60mmHg,病情平稳,继续治疗。

2 护理

2.1急救护理 接诊后,简要询问病史,立即用1:5000高锰酸钾溶液彻底洗胃,硫酸镁导泻。在洗胃过程中密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神志、面色等情况及洗出液体的性状、气味、颜色等。及时清除呼吸道分泌物,以防窒息及吸入性肺炎的发生。注意保暖,迅速建立两条静脉通路。一路用输液泵泵入多巴胺升血压,一路静脉滴入利多卡因纠正心律失常。应用这些药物时注意滴速,观察血压、心率、心律变化及药物疗效、副作用。利多卡因可引起嗜睡、眩晕、感觉异物、视物不清、谵妄、昏迷以及窦房结抑制、传导阻滞、低血钾等;多巴胺可引起胸痛、呼吸困难、心悸、心律失常,全身有软弱无力感。密切观察患者的心电监护、意识状态、脉率及心率、呼吸、血压、皮肤粘膜情况等,发现异常迅速报告医生,并积极配合医生进行抢救。

2.2观察病情变化 根据医嘱连续心电监护,每15分钟监测一次患者的心律、心率、血压、血氧饱和度、生命体征、神志、呼吸变化,并详细记录;严密观察患者有无呼吸困难、咳嗽、咳痰、尿少、烦躁不安、脉博细速、皮肤湿冷、血压下降、脉压变小等表现;预防心律失常、心源性休克等并发症的发生。

2.3预防感染 患者在洗胃过程中注意保暖,防止受凉,抢救过程中由于用药频次多,必须严格无菌操作。护理操作时要准确、亲切、细心,以增强患者的信任感和安全感,有计划地更换注射部位。做好口腔护理,协助患者翻身、叩背、排痰、保持呼吸道通畅。合理使用抗生素。保持床单元清洁干燥、整齐,严格控制探视人员的数量及次数。

2.4心理护理 因患者神志清楚,有不同程度的紧张、焦虑,甚至恐惧情绪。应给患者提供舒适的环境,允许家属陪伴,护士应及时给予心理支持和心理疏导,缓解患者的精神压力,同时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避免外界刺激,清除紧张、不安情绪,使其积极配合抢救治疗。

3 护理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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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市场失灵 政府失灵 经济法 社会中间层主体

社会和谐和稳定的首要问题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但多年计划经济弊端影响犹在。政府职责定位不清,职能越位、缺位,结果导致市场秩序混乱、经济结构失调。因此,市场与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界限时有错位,市场与政的良性互动远未形成。

一、市场机制的缺陷与政府规制的失效

政府直接管制与市场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资源配置两种方式,都有各自的适用条件,也都有各自的局限性。

1.市场机制的缺陷。市场经济的显著特征是分散的经济决策者,在市场中自由竞争,根据市场价格自主决定资源的配置。但竞争的优胜劣汰却会使市场主体之间力量对比发生变化,垄断与限制竞争就随之产生。

单个的市场主体在对自身利益无限追求的同时,极易对他人、社会利益造成影响,而这种影响并不能通过价格机制得到合理的反映,即产生所谓的外部效应。当社会边际成本大于私人边际成本时,将产生外部不经济,即负的外部效应,供给就会过多;相反,如果社会边际成本小于私人边际成本,则为外部经济,即正的外部效应,供给就会不足。当存在外部效应时,就不能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国家应该运用强制措施进行干预,将外部影响内在化,尽量减少外部不经济。

2.政府规制的失效。传统经济学认为,“市场失灵”正好为政府作用预留了空间。但是政府信息的不完全性,以及在对经济管制过程中的“权力寻租”“管制俘获”等现象的存在,将会产生所谓的“政府失灵”。

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的正当性。实际上,政府管制被看作是政府对一种公共需要的反应,暗含这样一个前提:市场是脆弱的,如果放任自流,就会导致不公正或低效率,而政府管制是对社会的公正和效率需求所作出的无代价、有效和仁慈的反应。但此后的“政府管制的俘虏理论”认为,政府管制与其说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毋宁说是特殊的利益集团寻租的结果。管制提高的是产业利润而不是社会福利,也就存在政府失灵的可能。

二、政府与市场均衡博弈

1.政府与市场的“双重失灵”。市场经济复杂程度的加剧,产生了市场运行和政府规制都难以发挥作用的领域或者都难以解决的问题,即双重失灵。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由严格监管,到放松准入、过度的恶性竞争都不是政府和企业期望的理想状态。为了克服就需要在市场与政府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实现两种力量均衡博弈。

从法律上要看到他们之间深层次的矛盾与关联,构建二者的协调互动机制。传统的法律部门囿于自身的有限空间,均无法兼顾国家与市场两者的协调与共同发展。

2.社会中间层主体对“双重失灵”的克服。这里的社会中间层主体,是指借与国家和企业等市场主体之间的辅助管理主体。由其行业内企业统一实施某些行为,更符合经济效益原则;政府受到限制的行为,社会中间层主体,更有合适的理由完成。作为社会中间层主体的行业协会,可以代表成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向社会和政府表达成员企业的意愿,反映行业的利益要求;可以从整个行业视角出发,维护企业的共同的利益。

3.现有社会中间层主体的缺陷。就中国行业协会而言,其特殊的产生路径(一般可以分为三种基本路径:企业自主推动的行业协会;政府主导推动的行业协会;政府与企业合力推动的行业协会)不同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企业自愿结合成立的情形。大多数行业协会行政色彩浓厚,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和能力较差,沦为“二政府”或“部分行业管制职能的转移和延伸”;独立性差,其活动受政府部门干预过多。突出表现为职能上的缺位,越位。

社会中间层主体的职能缺位、错位,真正的原因是法律规制的欠缺。因此,完善相关立法成为当务之急。

三、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关系的法律构建

构建良性互动的“政府――市场”关系,需要准确界定、充分发挥社会中间层主体的职能,建立、完善相应的具体法律制度,而前提必须是厘定相关立法的经济法理念。法律理念,是统领法律制度的精髓,是完善立法的核心。

1.社会中间层主体相关立法的欠缺。强调社会中间层主体作用,并不意味着政府完全放弃市场规制。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者,规范和监督社会中间层主体的运行,防止行业垄断。而要保证规制的有效性、适度性,就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但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统一的行业协会立法,现行关于行业协会的立法比较零乱、分散,主要体现为法规与规章,以及一些省市出台的关于行业协会管理的法规。这些法律规范,立法层次低、权威性不足。《条例》将行业协会与学术性社会团体等混同管理,不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此,要克服法律制度瓶颈的制约,完善相关立法已刻不容缓。

2.厘定社会中间层主体立法的经济法理念。进一步需要明确的是,社会中间层主体是哪一部门法的主体。首先,社会中间层主体,由其参加的社会关系兼有横向性和纵向性特征。这正是经济法调整对象典型特征。其次,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涌现,是为了克服“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塑造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机制,这也正是经济法的产生的经济学背景。最后,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区分,导致“市场――国家”的对立,反映在法律上“私法――公法”的二元结构,即“权利――权力”的关系。利益关系的融合,“市场-社会中间层主体(行业协会)-政府”的三元经济结构的成立,市场国家关系的协调,与之相适应的是 “私法-社会法-公法”的三元法律结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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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飞跃:经济法理念与范畴的解析[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214

[3]徐家良:双重赋权:中国行业协会的基本特征[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3(1)34-35

[4]王全兴: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533

篇12

一、法律服务市场的分割现状及思考

1、我国诉讼法律服务市场,对市场主体的准入并没有任何实质性限制,从立法源头上造成法律服务市场人为分割

我国三大诉讼法均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人”,也就是说,对市场主体的准入并没有任何实质性限制,是面向整个社会开放的,只要是具备了诉讼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介入到这一市场中来,根本未体现法律职业的“专业槽”特点,那些未经过法律专业培训之士均可以进来“啃一口”,它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使不具备法律服务能力的主体大量涌入市场,有的甚至冒充律师执业,其法律服务质量不能达到应有的水平,流弊重重,给律师执业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据《北京青年报》2004年2月12日报道:八成民事案不请律师,“黑律师”占据法律服务市场。“黑律师”的存在,影响了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当秩序。首先这种行为属于地下操作,质量很难保证,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其次,他们不仅挤占了法律服务市场,抢走了律师的市场份额,还影响了律师的整体形象。

因此,从某种角度上讲,我国法律服务市场被分割的根源,来自于三大诉讼法及其他法律对公民可以诉讼,及其他法律事务的规定。

2、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分属于各个不同的政府部门实施管理,各部门划地为界,造成法律服务市场行业分割

律师的服务领域是面向全社会的,对律师执业不应有领域的限制,否则将不利于统一的国内法律服务市场的建立。而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在某种程度上却被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所垄断,如工商注册、专利、商标、税务、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市场均有相应的“婆婆”进行管理,造成法律服务市场被行业分割。行业分割的表现主要体现不合理的职业准入制度。许多行业、部门擅设进入该领域的资格,使得目前国内考试名目繁多、滥泛成灾。许多律师为了打入某一领域不得不为那些级别、水平、难度均低于律考(现行的司法考试)的各种考试去疲于奔命。这样的结果是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的权威遭到质疑,同时也使律师的执业范围受到限制。从根本上讲,法律服务市场的行业分割形成的原因,说到底是我国从计划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充分造成的,解决思路应当着眼于加快法律服务市场的市场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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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发展;农业旅游;建议

按照市委确立的“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哈尔滨将以松花江为纲,“百里生态长廊”为两翼,实现“一江居中,两岸繁荣”,为促进这一发展战略的实施,以“百里生态长廊“建设为依托.大力发展农业旅游将是一个重要举措。“百里生态长廊”是指沿江的“四区一县”(道里区、松北区、呼兰区、道外区、宾县)123公里江段建设生态长廊。农业旅游则是以农、林、牧、副、渔等农业资源为基础开发旅游产品,集观赏、游览、品尝、休闲、体验、购物为一体的新型农业经营形态,是农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对农业产业升级和旅游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发达国家农业旅游已占有相当比重,我国农业旅游正蓬勃发展.全国已有200多个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哈尔滨市有北方现代都市农业旅游示范园、松北区东金集团葡萄王国等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日前,国家启动星级农业旅游示范园区创建行动,哈尔滨市“百里生态长廊”中的“四区一县”,应抓住机遇,在保障农产品安全基本功能基础上.突出面向城市、服务城市、提升城市品味、完善城市形象的观光休闲旅游功能和城市及水生态服务功能,打造星级农业旅游区,努力成为国家农业旅游的精品。为此建议如下:

一、建设农业观光休闲旅游区

“四区一县”农业旅游资源较好,拥有长岭湖、呼兰寒地黑土、自渔泡湿地公园、巨源牧场、天恒山、满井山等自然资源。多年来,这些资源得到一定开发,但规模不大,目标不够明确,建设进度缓慢,设施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尚需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为此,应依托资源条件,以国家星级农业旅游园区为目标,在“百里生态长廊”中重点加快开发和建设长岭湖休闲度假区、新农镇观光农业示范产业带、松北区现代农业科技区、呼兰寒地都市农业体验区、黄土山林游憩区、白渔泡和巨源牧场、金文化观光区、天恒山旅游度假区、环坝综合旅游区、满井山林游憩区等农业观光休闲旅游区。

二、发展观光休闲种植业

“四区一县”沿江区域宜发展集生产、生态、观光等多功能的观光旅游生态种植业。对滨水区域的水稻、蔬菜、牧草、花卉采取有机化、规模化种植方法,形成“江水波连波”、“田里浪接浪”的优美田园景观。在道里区新农镇加快建设农业观光产业带,在松北区万宝镇发展水稻连片种植的现代农业旅游。依托市农科院迁址松北和科技创新城建设的良好条件,建设集观光、休闲、科普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农业科技园区;将道里、道外、松北、呼兰花卉生产进行整合,扩大规模种植,形成良好观光景观,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建设农事体验区

农事体验是农业旅游发展的较高层次,旅游者由观光到动手劳动;原汁原味体验农业生产生活,春种秋割。捕鱼捞虾等。近年,各地相继出现“假日农场”或“开心农场”,城里人到乡下租种土地.假日进行翻土、施肥、浇水、耕种,平添生活雅趣,忙碌中得到休闲。农事体验旅游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百里生态长廊”旅游开发应着重在“四区一县”选择一批有特色的村庄,可考虑在道里区五一村、新江村,道外区沿江村,松北区化家村等有农业旅游基础的村庄,建设农事体验区.满足城里人回归自然,休闲娱乐的需要。

四、发展具有观光休闲旅游功能的立体生态农业

立体生态农业是多层次、多物种农业。开发沿江立体生态农业旅游,即利用江水和陆地及滩岛进行多层次开发。动植物循环共生,提高经济效益,兼具旅游功能。沿江“百里生态长廊”区域中。应加快滩涂开发,适度开发江心滩岛,在滩岛发展观光生态农业,建立生态循环农业区。可考虑在兴隆岗滩发展立体生态循环农业,把种植业和养植业结合起来。在民主乡发展立体循环农业示范区,利用阿什河、天恒山、草地、鱼塘、江堤、滩涂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把有机稻田与养植业结合,实验示范稻田养鱼等生态农业种养模式。近期,沿江生态循环农业以生产功能为主,生态功能为辅,兼具观光休闲旅游功能。远期,随着畜牧业逐步退出,生态循环农业的建设应以生态观光休闲旅游功能为主,着力保护沿江生态环境和旅游区发展。

五、适度发展具有观光休闲旅游功能的生态水产业

以生态循环为发展方向,发展水上休闲、水中观光、水下养殖的水产业。因地制宜发展观光休闲水产业,建立名、优、特种养殖场,进行规模化、产业化、生态化、效益化养殖。在充分利用已有养殖水面的基础上,适度利用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工程在道外等形成的广阔库区。调整水产业生产模式和养殖品种结构,发展无公害、绿色水产业,加快发展观光休闲渔业,开发湖上观光和垂钓,形成特色鲜明的优势产区。着重发展呼兰商品鱼生产;在北国水城建设过程中,科学发展观光休闲渔业。

六、开发农业旅游线路并举办农业旅游活动

促进“百里生态长廊”的农业旅游的快速发展,关键在于加快线路开发和品牌建设及宣传,在松花江两岸开发农业旅游线路,如开发松北区从万宝镇东金葡萄观光园、雪狐养殖场,至松北镇的东北虎林园,至松浦镇梅花鹿、鸳鸯鸭、地热温泉,自西向东的集摘果、赏花、观光、休闲、度假于一体、村屯相连的观光休闲生态农业旅游带。在江南岸也可开发农业旅游精品线路,同时,开展以“住农家屋、吃农家菜、干农家活、享农家乐”为主题的绿色“农家乐”活动,开展观光休闲、果蔬采摘、农田租赁等活动,举办“民俗文化节”、“稻米文化节”、“蔬菜文化节”等特色优势农产品节庆活动,打造农业旅游品牌和农产品品牌,满足人们小长假观光休闲旅游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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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吉祥物衍生品;旅游市场;方法研究;地域文化

1 现状背景

在全球范围内,作为一个第三产业中新兴的中坚力量的旅游业,正在越来越多地受到关注,并逐步发展为国民经济一个新的增长点,它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已经逐步显露出来。旅游业越来越被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所重视,各个地区都把发展旅游产业作为一个经济发展战略的切入点。现如今,旅游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国内旅游人数不断上涨,为旅游纪念品的市场带来了积极的发展。但是在喜悦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仍然有很多制约旅游市场发展的不利因素的存在。诸如:各地大同小异的旅游纪念品缺乏地域特色;设计师设计出好的纪念品创意却无法被推广;生产者与销售者开发出来的纪念品销路不佳;游客买不到满意的纪念品。针对国内旅游市场发展中遇到的这些问题,本文选取吉祥物及其衍生品这一切入点加以调研分析,以新的眼光重新审视旅游纪念品,借此希望得出旅游市场中吉祥物及其衍生品的设计方法。

旅游纪念品展现了一个区域的地域文化,是文化的具象载体,它传达给来往游客的精神内涵不容小觑,而一个区域的吉祥物形象及其衍生品则饱含了地域文化及人们赋予它的美好祈愿。国内较为知名的区域吉祥物如北京故宫博物院的吉祥物龙“壮壮”与凤“美美”,博物院的吉祥物“清先生”,这些被赋予了地域文化内涵的吉祥物无不丰富了当地的旅游纪念品市场,增加了游客购买旅游纪念品的选择,将地域文化精髓传达给游客。

2 调研分析

2.1 北京故宫博物院吉祥物及其衍生品调研分析

北京故宫博物院于2014年首度亮相的吉祥物龙“壮壮”和凤“美美”,它们的创作灵感来源于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吉祥龙凤(见图1)。北京故宫通过这两个吉祥物来传达传统民族文化的继承,用来表现“龙的精神,凤的仪容”,传达着北京故宫博物院接近200万件馆藏品的中华传统文化艺术底蕴,吉祥物身上的凤冠、朝珠、服饰、龙帽、补子等都经过专家着重考察,以求使吉祥物的装扮能够还原传统帝后的服饰特色。[1]吉祥物展示的卡通形象通过3D打印技术制作为立体产品,这种将文化形象与现代技术结合的新奇方式吸引了很多游客参观把玩。

通过对北京故宫博物院吉祥物衍生品的调研,笔者发现主要分为两个方向:大方向是从清宫娃娃的吉祥物出发衍生出了一系列以办公学习为主的产品,此类产品数量较多;小方向是从清朝历史文化出发提取元素衍生出一系列以收藏为主的产品,此类产品数量较少。此外笔者对北京故宫博物院的线上商店中吉祥物衍生品的价格及月销量做了部分统计,旅游市场中受欢迎度的吉祥物衍生产品品类主要为记事本、手机座、金属书签等。

2.2 博物院吉祥物及其衍生品调研分析

博物院与意大利设计品牌ALESSI合作推出了“The Chin Family-清宫系列”,由ALESSI的主力设计师Stefano Giovannoni所创作(见图2左)。吉祥物的创作灵感来自于设计师参观故宫时所见的一幅清代乾隆皇帝年轻时的画像(见图2右),设计师按照清代宫廷人物形态,对传统文化概念进行简化和概括,对人物比例、色彩和形态进行了极简艺术处理,设计创作出了简洁生动的吉祥物造型,表情喜庆令人看了忍俊不禁。根据吉祥物衍生设计出了一系列椒盐罐、蛋杯等趣味横生的生活精品,这一清宫系列吉祥物及生活用品将“Old is new”引申为一种生活哲学,可以引起游客的共鸣。

通过对博物院衍生品的调研,发现主要分为两个方向:大方向是在馆藏品中直接选取两三件具有代表性的物品衍生出一系列以收藏为主的产品,此类产品数量较多;小方向是从Mr.Chin的吉祥物出发衍生出了一系列以生活家居为主的产品,此类产品数量较少。此外笔者对博物院的线上商店中吉祥物衍生品的月销量做了部分统计,旅游市场中受欢迎度的吉祥物衍生产品品类主要为胶带、书签、鼠标垫等。

3 研究综述

通过上述的调研研究,笔者认为对旅游市场中的吉祥物及其衍生品设计的立足点应是蕴传统于新生,在突出地域传统文化特色的同时,吸收当下的设计流行趋势,使设计既有文化内涵又符合现代审美。吉祥物及其衍生品的设计还应树立品牌意识,既可以使得自身的产品受到保护,又可以提高市场的认可度。

旅游市场中的吉祥物及其衍生品物化表现了文化概念,是利用了设计对文化意象的具象表述。吉祥物及其衍生品的设计创作是一个系统的设计过程,设计师必须注重系统中的各个环节。现代吉祥物及其衍生品的设计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性设计工程,这要求设计师充分了解现代审美的发展趋势,并且学会运用各种手段对当地的旅游特色纪念品进行调查研究,从而能够建立一个设计师――企业――科研院所――政府共同参与的系统体系,能够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系统化设计工程,最终得以为推进我国旅游业的大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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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吴琼,张瑜,孙波.基于产品系统设计理论的文化衍生产品开发设计过程研究[J].艺术百家,2013(3):211-214.

[3] Gordon,B . The souvenir:Message of the extraordinary[J] . Journal of Popular Culture,1985,20(3):135-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