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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的账务处理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7:41:2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外包的账务处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外包的账务处理

篇1

【关键词】电子商务;虚拟商品;收入确认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通常情况下,商品所有权凭证或交付实物后,商品的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也随之转移。例如商品的零售,商品和钱在同一时间点交付,在满足销售收入确认其他条件的情况下,确认收入。采用预收货款的的方式销售商品,货款先收到,商品后发出,收到货款时,商品的主要风险尚未转移给购买方,先确认负债,计入预收账款,待货物发出后,收到最后一笔货款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才发生转移,在满足销售收入确认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才确认收入。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商品先交付给购买方,后期按照合同条款确认收入,当企业发出商品时,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发生转移,在满足销售收入确认其他条件的情况下,确认收入。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企业的售后回购、售后租回等属于典型的企业对已售商品继续实施有效的控制。房地产开发商将住宅小区销售给业主后,随后与该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管理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将住宅小区售出之后,应当确认为收入,物业管理权与销售住宅收入无关,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并没有保留与售房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住宅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收入的金额无法可靠地计量,则无法确认收入。一般情况下,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商品销售价格已经确定,企业应当按照购销合同从购货方收到的款项确认收入金额。当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还需考虑税法上对商业折扣的相关处理,确定收入金额;对于销售发生的现金折扣,则需按净价法处理,将折扣的部分作为融资处理计入财务管理,发生的销售的金额据实全部确认为收入。

对于附带销售条件的商品销售,在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情况下,即表示商品的销售价格不能确定,应在退货期满再确认收入。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指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50%。若企业已确认了一笔应收债权,日后发现购货方存在财务困难,资金无法收回,则该项债权就计提坏账准备,不调整原确认的收入。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已销售商品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不能可靠地计量,则不能确认为收入,若已收到货款,则收到的货款,确认为负债。

二、电子商务企业销售流程

电子商务企业一般是指企业在工厂加工生产,将商品放到网上销售,现在的主要形式有B2B,C2C,B2C,O2O,B2G等形式。这里以当当网自建物流,淘宝网卖家物流外包为例。

(一)货到付款方式――自建物流。货到付款方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买价收到货物,检验货物的质量,货物无误付款,若质量不符,则拒签付款。

(二)在线支付方式――自建物流。在线支付方式,是指顾客在网上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产品,下单之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交货款(货款暂时在第三方账户,卖家无法得到货款),卖家根据线上的订单发货,买家验货无误后,第三方账户通知卖家收款。

(三)货到付款方式――物流外包。货到付款方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买家收到货物,检验货物的质量,货物无误付款,第三方物流代收货款,之后转交给卖家;若质量不符,则买家拒签付款,第三方物流将货款送还给卖家。

(四)在线支付方式――物流外包。在线支付方式,是指顾客在网上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产品,下单之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交货款(货款暂时在第三方账户,卖家无法得到货款),卖家根据线上的订单发货,通过第三方物流派送,买家验货无误后,第三方账户通知卖家收款。

三、电子商务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自建物流

(一)货到付款方式。货到付款方式,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同时转移给购买方,卖家也没有保留对商品所有权上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它实施有效控制,商品在网上下单时,商品收入能可靠计量,当卖家发货时,商品的成本就已能可靠计量,买家收到货物签收,收入很可能流入企业,满足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即以货到付款方式进行销售,当买家签收就付款,卖家就应该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企业采用附有销售条件方式的销售,如“7天无理由退货”,采用货到付款方式,则通常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买家当场拒签;另一种是买家签收之后,在7天内发现货物质量不符,退货。

对于第一种情况,买家当场拒收,卖家该笔销售收入未实现,则不确认收入。

对于第二种情况,买家在7天内退货。依据货到付款方式的通常处理方法,当买家签收时卖家已做了账务处理,这时只能冲减前期入账的收入,红字冲销前期的销项税额,增加商品的成本。

冲减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增加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二)在线支付方式。通过在线支付方式,买家下单时,商品销售收入能够可靠确认,买家将货款支付到第三方时,商品的收入很可能流入企业,卖家发货时商品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当货物发出时,卖家将商品的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都已转移,并未保留商品的继续管理权和对其实施有效控制。即在无附带其他销售条件的情况下,在线支付方式的销售收入的确认,应当是与货到付款一致,其账务处理与在线支付一样。

如果企业采用附有销售条件方式的销售,“7天无理由退货”则也将面临两种情况:一是买家当场拒收;另一种是买家签收,在7天内发现货物不符,退货。这两种情况的账务处理与在线支付,附带销售条件方式销售的账务处理一致。

四、电子商务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物流外包

(一)货到付款方式。自建物流方式下的货到付款与物流外包的货到付款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卖家与消费者直接对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后者则是通过了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直接与消费者对接,然后将所收货款交给卖家。

基于上述情况,则收入的确认时间点则相对于自建物流方式,卖家的收入确认点要滞后,卖家收到第三方物流交来的货款才可确认收入。如果卖家收到货款的时间点与所售出货物的时间点在同一个期间,则对卖家的本期销售收入无影响。若卖家收到货款的时间点与所售出货物的时间点不在同一个会计期间,如跨月、跨季度甚至跨年,则对卖家的销售收入和利润表则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在附带“7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况下,第一种情况,买家拒签;第二种情况,买家在7天内退货。不管是哪一种情况,拒签的货物在第三方的物流手上,单据的传递、货物的传递都会延长销售收入的确认,也就是有可能出现上述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卖家做以下处理:

第一方法,7天退货期满后确认收入,发出商品时不确认收入,这样便于账务处理,但是可能会存在延期确认。

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发生纳税义务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退货期满,无退货,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第二种方法,根据卖家自身的实际情况,估计商品的退货率,当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根据退货率估计确认将减少的收入,确认负债,待实际发生退货做相应的收入减少或增加处理。

发出货物,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依据退货率,确认相应的负债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

预计负债

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实际发生退货(实际发生的退货数与估计的退货率的数量一致)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

实际发生退货(实际发生的退货数小于估计的退货率数量)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

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

实际发生退货(实际发生的退货数大于估计的退货率数量)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预计负债

主营业务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

银行存款

(二)在线支付方式。自建物流方式下的在线支付与物流外包的货到付款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卖家通过自身的物流运送货物,后者是通过第三方物流发送货物。因为数据之间的传递流程拉长,导致卖家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点的延长,也会存在物流外包货到付款方式下商品销售的困惑。

建议物流外包的在线支付方式的卖家账务处理采用上述物流外包货到付款方式销售的账务处理。

五、虚拟商品交易

篇2

(一)国内发展现状 信息网络的发展给财务会计搭建了管理平台,促使财务会计与管理突破地域时空的界限,打破了以往纸质信息传递的限制,实现了财务管理由高成本向低成本转化的目标――边际成本递减原则。网络会计有以下特征:核算监督及时化、信息数据多元化、财务管理远程化、管理成本边际化、操作系统商业化。网络会计在时间上可以使会计核算由事后监督提前至适时核算并监督,在空间上可以改善财务管理由内部管理向外部控制及管理发展,实现网上支付、催账、记账、查账、报账、远程报表、审计及报税等多种功能,并促使财务管理从静态走向了动态,财务会计的工作模式也从根本上得到了改变,财务管理的水平与效率得到提高。然而,基于会计工作的特殊性,会计资料长期以来始终未能实现远程智能化处理的服务状态。目前已经逐步实现了会计电算化的账务处理系统,实现了网络会计模式,但网络会计也只是在互联网环境下对各种交易和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等会计核算活动,会计账务处理也只能是建立在网络环境基础上的会计数据核算处理系统,只能用有限的资源实行一对一面对面的财务服务再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初始服务始终停留在高成本低效率状态。实施会计高效账务处理的远程智能化服务,不仅是全面实现为民营中小企业高效服务的战略,也是本文研究和探索的主题。因此,构建会计高效账务处理的远程智能化服务系统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外发展现状 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国外一些国家的网络智能方式越来越值得学习和重视,尤其是BPO产业的形态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企业、政府和研究机构的重视。BPO即商务流程外包(Business Process Outsourcing):就是企业将一些重复性的非核心或核心业务流程外包给供应商,以降低成本,同时提高服务质量。外包供应商则将这些流程或职能重新组合,委托相关机构或者安排相应流程的专业人士完成相关的工作,BPO负责接收业务并实施管理控制,其作用主要是将职能部门的全部功能(比如事务处理、政策服务、索赔管理、人力资源、账务处理等)接收过来再转移给外包供应商。由于互联网技术已经深入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阶层及领域,BPO的服务内容和竞争市场正在不断创造、衍生和扩展。目前,尽管有美国、韩国、日本、新加坡、台湾地区等地的单位请国内公司实施完成财务流程外包,也完成了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原始凭证真伪性问题的检验与鉴别,但我国内地各单位要想实施和应用BPO外包方式却仍然存在着一个主要问题即财务外包过程中所涉及原始凭证的真伪性问题,那么如何来验证其真伪性呢?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和方式。

本文以台湾地区为例来分析财务流程外包对原始凭证真伪性的验证:(1)台湾地区的财务人员拿到发票后不用进入特定的网站或者系统查询其真伪性,台湾地区不像内地建有规范的发票真伪系统网站可以查询其真伪性(大陆有一个发票检测系统,即12366发票查询系统),因为台湾地区根本就没有检测网站,只有拿到一些与金钱有关的有价证券(包括商业证券、银行证券等),财务人员才需要去验证其真伪性。(2)台湾地区虽然没有特定的发票真伪系统可以查询发票的真伪性,但是有一个信用网站,只要是在台湾地区注册的公司,都可以查询其信用度,并可以据此了解各公司的基本信息,这也是检测公司做账规范性的依据之一。假若公司做账不规范或者是有其他违法行为,公司将被列入黑名单,这些信息在网络系统可以任意查询和参考。(3)台湾地区对于发票的要求还有许多优惠政策:一些小的供应商、小公司,或者说是月收入额较小、只有几万元人民币的,法律认可其收据等同发票一样直接入账。(4)台湾地区法律还规定,诸如出租车发票之类的票据,只要有除了当事人之外的经手人证明即可直接作为发票入账。台湾地区对财务外包方式的认可程度是显而易见的,也是积极推广应用的。也正是由于它政策宽松且重视企业信誉,因此也能够较快较好的发展财务外包方式,这是值得内地提倡和借鉴的。

二、远程智能化会计服务系统构建障碍

(一)会计原始依据不完整 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全面实施电子银行化,所提供会计信息的原始凭证也不能全部电子化,虽然凭证资料可以影像化,但不是所有企事业单位都能做到,因此提供的会计信息依据也不能全部或者完全取得,会计信息依据的不完整或者不全面,直接影响会计信息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也因此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网络化管理,因此构建远程智能化会计服务系统提供会计信息依据是关键。

(二)会计信息采集不规范 虽然增值税发票已经在全国联网且能够随时核对真假增值税发票,但仍然有许多原始发票没有全国联网,会计人员的工作只能盲从,有规范的按照规范的信息采集,没有规范的则根据经验判断采集,会计信息的采集不规范难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会计信息披露不安全 网络会计最便捷的是信息披露,但网上信息披露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即数据的安全及可靠性。例如:网络病毒的侵袭或者黑客的侵入,同业竞争的破坏等,都可能造成信息的不全面或者不准确。因此解决网络会计信息数据的安全性尤其重要。

(四)会计核算流程滞后 在网络发展较快的今天,台湾地区及美国等已经逐渐采用商务流程外包形式进行会计核算,我国内地的银行也部分实施了商务流程外包的管理模式,但会计核算流程仍然没有启用商务流程外包形式,仅局限于传统的核算流程及方式,相对于其他行业的网络使用状况略显滞后,这种现象势必会影响远程智能会计服务系统的构建和发展,因此采用商务流程外包方式是构建远程智能化会计服务系统的关键所在。

(五)财务人员技能不全面 近年来,会计电算化发展的速度比较快,国内各类企业都采用会计电算化软件来实施和完成财务会计的核算及数据信息的提供,但是真正能够使用好并且熟悉掌握手工核算技能的人才还不多,尤其是再懂得一些网络计算机原理的就更是趋之若鹰了。综合操作技能掌握的不熟练又如何能够很好的完成工作任务,因此,培养拥有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是实施和构建远程智能会计服务系统的关键。

三、远程智能化会计服务系统构建对策

(一)完善网络会计原始依据

(1)电子银行全面化。网上银行的出现是电子货币实现的必要条件。电子货币不仅是电子商务的重要条件,也是网络财务的重要基础。货币的电子化以及在此基础上出现的网上支付、网上结算,不仅能够提高结算效率,还能加快资金的周转速度,同时降低资金成本,更重要的是电子货币能够基本保持原来的真实性,深受广大中青年人群的关注、喜爱、接受和认可,个人使用的频率较高,企业也在2011年开始全面推广使用。但要想真正实现电子银行的全面化还需要一些时日,而会计远程的智能化服务则必须以电子银行的全覆盖为前提。

(2)原始凭证电子化。一直以来,书面原始凭证以其手写笔迹各异而难于辨认,多联书写便于牵制的特性赢得财务人员的青睐,然而网络财务的快速发展必然带来原始凭证的电子化,电子书写应该是未来凭证等书写的主要方式。财务方面的电子凭证主要包括电子原始凭证和电子记账凭证。财务凭证的电子化已经在国内广泛推广使用,但少数偏远山区及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仍然尚未实现财务凭证的电子化处理系统,制约了我国全面开展原始凭证的电子化,因此,只有加快速度实现原始凭证的电子化,才能更早的建立和完善财务核算及账务处理的远程服务系统。

(3)凭证资料影像化。目前现有财务软件都没有设置记帐凭证附件资料存储识别管理功能,一般只是简单地记录每张记帐凭证附件资料的份数及人工录入的数据,电子核算数据与原始单据资料是分离的。即使采用电子开票系统开据发票的,但仍然有一些不能直接上网开票的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成本费用等。更何况需查询某项内容的附件资料,就必须先查询电子凭证的编号,然后再到会计或者档案部门查寻相关原始附件资料,工作流程复杂,原始单据资料的“正本”也因是传统方法的订本式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出现纸张的磨损或字迹褪色,致使信息不能完整的永久保存。但如果通过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影像技术,将纸面凭证转换成电子影像文件,通过集成第三方OCR技术提取部分类别单据的影像凭证中的会计业务要素作为业务的初始数据,自动输入页面中的相应栏位,并对这些影像单据进行统一管理,实现索引、查询、调阅、存储等功能,就可以有效的解决传统手工纸面凭证管理面临的难题,大大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再者,该影像系统是基于Web技术的应用系统,用户还可通过互联网访问相关凭证影像对其进行审核,完成凭证原始资料数据的全过程输入与管理,为构建会计远程服务系统提供了相关的信息保障。

(二)构建财务资料采集平台 近年来,增值税发票已经在全国联网且能够随时核对真假增值税发票,这利于所有企业的发展。然而,会计的凭证资料不仅仅局限于增值税发票,还有其他诸如服务业的营业税(现已计划改征增值税)发票等等,这些发票目前尽管也在向网络开票的方式发展,但始终没能实现全国联网以及网络确认和统计功能,因此,加快速度构建网络发票查询系统及平台非常重要,只有构建好发票网络查询及统计平台,单位或者政府部门才能在网络上随时能查询到相关信息,才能够直接查看和了解企业的收入、费用及利润等情况,规避会计造假的现象为会计资料实现远程化奠定坚实的基础,为会计行业走向国际化拓宽道路。

(三)智能核算规避披露风险 远程会计服务最大的优势是披露信息及时准确,但使用网络资源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财务机密是否被竞争对手非法截取、会计信息是否被篡改以及网络病毒的侵袭,都是目前存在且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准确无误的披露财务数据同时规避网络风险,需要设置不被网络病毒侵袭的安全的网络核算系统,完善保障措施――会计核算的全面智能系统的建立。(1)从技术性能上保障数据的安全完整。对于未经严格审核的凭证信息及资料严禁输入网络系统,加强对信息的输入与输出上的控制和管理,保证输入数据的合法性、合规性、正确性。(2)从法律政策上维护信息的基本权益。对于网络上的侵权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和手段来维护权益,也只有维护好权益才能建立和得到完善网络会计核算系统。会计网络远程智能核算,只有从技术性能上和法律政策得到保障才能真正规避不同的网络风险,才能确保网络会计信息的相对安全及准确。

(四)发展流程外包财管模式 台湾地区及美国等地采用的商务流程外包模式已被我国内地的财务工作人员所了解和掌握且能够较好的接受,而且也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工作效率。但从事这种模式的财务人员还相对比较少,究其原因,是内地的企事业单位还没有采用这种财务外包的模式,其根源是国家还没有宣传推广这种财务外包形式,能够了解其程序及方法的人员比较少,因此,发展会计流程外包的管理模式非常重要,是我国目前财务管理上极其需要的,政府部门要广泛宣传、推广并给予政策上的支持,以确保外包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五)协调统一税务系统网站 目前,我国内地税务系统分为国家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两个部分。两个系统的目标是一致的,数据内容是一致的,但网络申报的网址是不同的,数据名称也是相异的,企事业单位需要分别申报。这样的现象长期存在不仅是企事业单位资源的重复浪费,更是政府部门资源的浪费,解决这个问题的最佳方法是税务系统的协调合作,统一网络及数据名称,且与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平台合网,这样企事业单位完成财务处理的同时,也直接进行了网络上的纳税申报,而国、地两个税务系统也可直接查询企事业单位的纳税申报情况,这样不仅解决了专业资源的紧缺,还节省了申报时间,更解决了空间问题。(1)目标口径协调统一。国税和地税所要填报的数据均为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现状与经营成果等,由于各自为政企事业单位在申报的同时要进入两个完全不同的网络体系,填报两个基本不同的报表,这不仅增加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更造成财务资源的浪费,应该让国税和地税形成统一的网络融合体,统一双方目标口径。(2)报表名称调整一致。目前国税和地税的报表名称不太一致,诸如地税称之为利润表的而国税则称之为损益表,统一名称更有利于网络资源的共享。(3)报表格式内容固定。目前国税和地税的报表不仅名称不一致而且内容格式也不尽相同,以利润(损益)表为例,两张报表中的营业费用在损益表中却在不同的位置,即在利润表中以属于营业利润的费用,而在损益表中却在主营业务利润的范畴,暂不用考虑是否符合利润计算的标准。应该固定报表格式,减少财务人员的工作负担。

(六)培养综合财务技能人才 现代化的智能服务系统需要现代化的管理人才,财务人员也不例外。培养能够胜任现代化远程智能会计服务系统的高素质、高技能的财务人员尤其重要。目前,我国高职院校都面临着人力资源缺乏的状态,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方法是合并高职院校,让比较强的高职院校为首兼并其他高职院校,支持其合并各高职的相关专业成为独立学院,并提升专业层次创建专业品牌,以打造专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首要,为企事业单位培养人才,这样不仅解决了高职院校尴尬的局面,支持高职院校创建了会计专业品牌;也解决了高素质、高技能专业人才培养的难题,为国家培养了高素质、高技能的财务人员。因此,培养符合现代化远程智能会计服务系统的优秀人才势在必行。

通过上述各项程序步骤的实施及研究,将会计人员有限的“一对一面对面”服务资源拓展成为无限的远程服务资源,也就是将原来保守的单项服务资源升华为网络缜密的多方式远程服务资源,这样即实现了会计资源的优化整合,也提高了财务工作效率,更节约了财务工作资源,达到了“以一当十、以一当百”事半功倍的效果。最关键的是:为国家和社会解决了高级财务人才紧缺的问题,也让财务方面的科学研究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居于国际先进水平。

参考文献:

篇3

[关键词] 营业税;差额;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的实施,拓展了营业税差额纳税的空间,避免了有分包业务的公司和分包公司重复交税问题,体现税法的公平、合理。涉及的行业有运输业、旅游业、建筑安装业以及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特别是针对运输企业,差额纳税将原先的运输业务运出国境后转由其他运输公司运输的情形,扩大为运输企业将运输业务分包给其他运输公司的所有情况,都纳入差额纳税的范围。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中明确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下略)

另外,《营业税暂行条例》还对旅游业以及建筑安装业、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营业额的确定作了详细阐述。《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列举了几种差额纳税的情况,本文以运输企业为例,探讨相关的政策及账务处理方法。

运输公司承揽了运输合同,因自己的运输能力有限或来不及调运车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无法完成运输任务,选择将部分合同转由分包运输公司负责完成。在共同完成运输任务后,由运输公司统一开具发票结算,运费由运输公司收取;分包公司同时给运输公司开具发票,运输公司再向分包公司支付运费。从整个过程来看,完全符合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执行差额纳税的政策,从而减少运输公司的纳税基数,避免了运输公司同分包公司重复纳税现象的发生。《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对收入扣除项目所使用的单据做了严格规定。运输企业要想执行差额纳税,除运输业务分包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外,还应当选择正规的分包运输企业,才能保证分包公司能够提供合法的凭证——运输发票,作为扣减营业额的有效凭证。另外,分包公司还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运输规模,以避免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运输风险,如车祸、货物污损、货物泄漏等意外造成的客户损失或社会危害,给自己带来不可预见的风险。为保险起见,要慎重选择分包公司,签订运输业务分包合同,注明各自的权利义务,以明确责任,防范风险,同时也可作为税务稽核差额纳税的依据。

对于差额纳税的账务处理,《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没有特别说明,应当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这样账务处理难免会出现分歧。分歧关键点在于收入的确认和收到分包人开具发票的账务处理。有的观点认为,公司对客户的收入应以公司开具的发票为准,即全额确认收入,收到分包公司开具的发票作为运输成本列支;有的观点认为,收到分包公司开具的发票,直接冲减运输公司的收入。第一种观点是一种惯性思维,即每个公司开具发票金额都全部确认为收入,理论上是有一定道理的。对这种做法,笔者认为有失偏颇。最起码违背了《营业税暂行条例》关于运输公司对外分包运输业务营业额的确认原则。首先,运输公司的实际收入并非是开票总额,而是扣除分包公司运费的差额。以所开具发票金额作为收入记账,是虚增了运输公司的收入,与实际情况不符。其次,分包公司开给运输公司的发票,也不是运输公司发生的成本费用,不能作为运输公司的成本费用列支,否则会造成收入、成本费用的不匹配,造成财务信息不实,容易误导投资者,对公司领导的决策制定也会造成不利影响。分包公司开给运输公司的发票是分包人的实际运费收入,是对运输公司业务合作的确认依据,也可证明运输公司和分包公司共同完成运输合同。第二种观点则较好地体现了《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有外包运输业务的营业额的确认原则。运输公司先以开具发票金额计入收入,然后以分包人开具的发票,红字计入收入,这样收入账簿余额反映的是收入的实际发生额,即差额,也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差额纳税的相关规定。为便于分别查询运输公司的实际开票金额和分包人的开票金额,笔者认为可以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下分别设置“运输公司开票金额”和“分包公司开票金额”二级科目。“运输公司开票金额”二级科目贷方反映的是运输公司的实际开票金额;“分包公司开票金额”二级科目借方或贷方红字反映的是收到分包人结算运费发票的金额。“主营业务收入”一级科目的贷方反映的是运输公司的应税收入,即运输公司开票金额扣除分包公司开票金额的差额。此法较好体现了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也体现实质重于形式的收入确认原则。

明确了差额纳税的相关规定和相关账务处理方法之后,运输公司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签订、保管好分包合同。这是税务主管部门确定运输公司是否符合差额纳税的基本依据,也是运输公司同分包人明确权利、义务的书面证明。同时还要保存好分包人的运输明细资料,以备税务部门稽查。

2.印花税要按运输公司实际开票金额缴纳。运输公司的营业税虽然是按差额计算缴纳,但对运输合同印花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却没有提及,则只能按照原先的规定执行:按开票收入全额计提缴纳。

篇4

关键词:财务外包;接包方;模式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1

一、财务外包的现状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分工非常细化的西方,财务外包非常普及,很多公司从成立之日起,财务工作便委托给专业化的财务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去打理,从公司注册到账务建立,税务申报、税务筹划均由专业公司操作。这样的外包既规范了公司财务管理,又规避了很多财务上的风险。同时,企业从专业化的会计师那里又得到了自己公司所需求的财税信息及财税咨询、培训,政府部门也非常鼓励这个行业发展,并设立了相关监督部门。而在我国,会计行业兴起虽然只有短短几年的时间,但很快便得到了市场的认可,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市场经济迅猛发展,专业化的财务公司以其优质、灵活、高效的服务方式得到了越来越多中外客户的青睐。

通常财务外包的业务包括:税务外包、财务报告外包、员工薪酬外包、职工福利外包、日常生活费用外包、差旅费外包、固定资产管理的外包等等。许多财务总监都在关注企业财务外包,他们不但把其看作是节约成本的最佳选择,而且也把其看作是提高核心商业价值的有效途径。

二、财务外包的内容

财务外包其实主要是将公司整个财务管理活动分解成若干模块,如总账核算、往来账款管理、工资核算、固定资产管理、报表系统、纳税申报等模块,将这些模块中企业不擅长管理或不具有比较优势的部分外包给那些在该方面居于行业领先水准的专业机构处理。

1.员工工资外包。这样可以很好地解决员工工资保密性问题。所有的工资信息都在接包方处,企业内部员工无法打听。并将员工工资有关的社会保险金的计算、缴纳一并交于专业公司操作。

2.税务外包。目前我国的税务制度十分复杂且政策变化极快,合规性要求很高,一旦企业违规将支付很高的成本。而足够精通税务的员工而比较难找,所以我国企业税务外包机会很多,从简单的税收申报到复杂的税务优惠政策的享受高端业务,而这些大多由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与税务师事务所承接。等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像国外企业在进行经济交易之前,都以税务优先,需要咨询税务顾问,还经常请税务顾问对公司财务进行健康检查以降低风险。

3.财务报告。中国的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受到许多主管部门监督,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对财务报告进行审查,而且还要将财务报告提供给各利益关系人,公司董事会、总经理、政府部门、银行等。财务报告是否满足报表使用者的要求,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准则的规定,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另外,财务报告的专业性又让很多人无法理解,于是就需要专业的财务分析人员,来解释财务报告数字所反映的现状与问题。因此,企业可以选择专业服务机构来编制财务报表并形成分析报告。

4.差旅费和招待费。差旅费和招待费一向是企业最频繁却又占费用相当大比例的开支。而且,这两种费用的控制比较复杂和繁琐,企业管理往往是鞭长莫及。例如,什么级别的员工出差住什么标准的房间,乘坐什么类别和级别的交通工具,什么级别的员工有多大的招待费金额及授权等等。这些制度均需要详细规定并定期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会给企业管理带来很大的复杂性和内耗。因此,将差旅费和招待费外包给专业化的财务公司,可以及时反馈费用支出信息,帮助企业监控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外部监管部门也比较能够认可支出的合法合规性。

5.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十分重要,如果因管理不善而出现大量拖欠,会给公司造成资金紧张、坏账损失等不良后果,严重的甚至会撼动公司的财务基础。应收账款核算、分析及管理其实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而且需要的专业化管理能力较高。所以,应收账款外包可以解决公司自身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提高资金运转效率,具有较大的市场前景。

由此可见,企业不仅可以将工资、报告、应收账款等外包,还可以委托外部专业公司设置财务制度和纳税咨询、编制工程预算决算和单位审计任务等等。财务外包的内容可以是一个部门,也可以是一项业务,甚至是一项具体的财务职能。

三、财务外包中接包方存在的三种模式及操作流程

(一)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一定数量的会计师与五名注册会计师以合伙设立的方式成立。主要业务为传统的各类审计业务(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清算审计、转让审计、公司内审、工程审计)、验资、上市策划、并购分立等必须要由注册会计师才能承接的业务外,还开拓了很多财务会计外包,如记账、税务申报、财税咨询、会计政策培训等,还承接了海关保税物资的核查工作。延伸了为客户多方面提供财税服务。是一种集会计外包与审计业务一条龙的专业服务。

(二)记账公司及财务咨询管理公司

主要是以承接中小企业的账务处理,另增加了从公司注册到账务处理到工商年检,及财务咨询业务。我国目前的财务外包接包方仍是集中在以上两种形式的公司内,承接着众多国内与国外企业的会计外包业务。以下就简要介绍接包方主要操作流程(以中小企业为例):

财务外包流程:

1.协议签订前程序

1.1与潜在客户沟通,了解客户合作意向;1.2深入了解客户基本信息:公司成立时间、所处行业、目前营业收入状况、增值税是否一般纳税人、还是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等;1.3根据业务内容报价;1.4登记客户意向表。

篇5

一、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装修修理等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或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可靠的计量,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后续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一是资本化的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时,企业一般应将该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在此基础上重新确定固定资产原价。因已转入在建工程,因此停止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原价、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发生的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例1]甲公司有关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资料如下:(1)2008年12月20日,该公司通过外包建成了一条设备生产线,建造成本为3 136 000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率为3%,预计使用寿命为6年。(2)2011年1月1日,由于生产的产品适销对路,现有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已难以满足公司生产发展的需要,但若新建生产线则建设周期过长。甲公司决定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扩建,以提高其生产能力。假定该生产线未发生减值。(3)20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经过三个月的改扩建,完成了对这条印刷生产线的改扩建工程,共发生支出1 537 800元,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4)该生产线改扩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大大提高了生产能力,预计将其使用寿命延长4年,即为10年。假定改扩建后的生产线的预计净残值率为改扩建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3%;折旧方法仍为年限平均法。(5)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账务处理如下:

(1)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两年间,即,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发生前:

该条生产线的应计折旧额=3136000×(1-3%)=3041920(元)

年折旧额3041920÷6≈506986.66(元)

2009年、2010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为:

借:制造费用 506986.66

贷:累计折旧506986.66

(2)2011年1月1日,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3136000-(506986.66

×2)=2122026.68(元)

固定资产转入改扩建:

借:在建工程2122026.68

累计折旧1013973.32

贷:固定资产 3136000

(3)20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发生改扩建工程支出:

借:在建工程1537800

贷:银行存款等1537800

(4)2011年3月31日,生产线改扩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2122026.68+1537800=3659826.68(元)

借:固定资产3659826.68

贷:在建工程3659826.68

(5)2011年3月31日,转为固定资产后,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应计折旧额=3659826.68×(1-3%)=3550031.88(元),月折旧额=3550031.88/[(10-3)×12+9]≈38172.39(元),年折旧额38172.39×12=458068.68(元), 2011年应计提的折旧额 = 38172.39×9=343551.51(元)。

会计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 343551.51

贷:累计折旧343551.51

二是费用化的账务处理。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已提足折旧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可以先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归集,修理或改建项目完成后,在会计上一次性计入费用,税收上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或固定资产成本,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

[例2]乙公司2010年办公楼装修发生110万元支出,会计确认为当期费用,则其账务处理为:

⑴归集大修理支出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 110

贷:银行存款(职工薪酬等) 110

⑵大修理支出转销时

借:管理费用或经营成本110

贷:长期待摊费用 110

二、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将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分为费用化的一般修理支出和资本化的支出,其中资本化的支出又分为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显然这是指不动产的改建支出。该条同时规定,对于已经足额提取折旧的不动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摊销;对于租入不动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摊销;对于其他的不动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并相应调整计算折旧。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支出:发生的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一定比例以上;发生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一定年限以上;发生修理后的固定资产生产的产品性能得到实质性改进或市场售价明显提高、生产成本显著降低;其他情况表明发生修理后的固定资产性能得到实质性改进,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增加。

[例3]丙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根据需要于2010年1月1日对一处已经足额计提折旧的老厂房进行更新改造,发生的后续支出90万元,丙企业对已足额提取折旧的营业房屋进行更新改造估计延长3年使用期,但实际的使用期间为5年,则相应的纳税调整应分为两个阶段:

前三年申报所得税时,分别申报扣除30万元,合计申报扣除90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300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300000

申报第四年的所得税时,证明原先估计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发生重大差错,必须对原先估计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3年进行调整,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待摊费用22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第一年)75000

(第二年)75000

(第三年)75000

借:管理费用 225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225000

即前三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调增7.5万元,合计调增22.5万元(90÷4),作为第四年的摊销金额申报扣除。申报第五年的所得税时,证明原先估计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发生重大差错,必须对原先估计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4年进行调整,即前四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调增4.5万元(90÷4-90÷5),合计调增18万元(90÷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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