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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的账务处理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7:41:2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外包的账务处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外包的账务处理

篇1

【关键词】电子商务;虚拟商品;收入确认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通常情况下,商品所有权凭证或交付实物后,商品的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也随之转移。例如商品的零售,商品和钱在同一时间点交付,在满足销售收入确认其他条件的情况下,确认收入。采用预收货款的的方式销售商品,货款先收到,商品后发出,收到货款时,商品的主要风险尚未转移给购买方,先确认负债,计入预收账款,待货物发出后,收到最后一笔货款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才发生转移,在满足销售收入确认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才确认收入。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商品先交付给购买方,后期按照合同条款确认收入,当企业发出商品时,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发生转移,在满足销售收入确认其他条件的情况下,确认收入。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企业的售后回购、售后租回等属于典型的企业对已售商品继续实施有效的控制。房地产开发商将住宅小区销售给业主后,随后与该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管理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将住宅小区售出之后,应当确认为收入,物业管理权与销售住宅收入无关,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并没有保留与售房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住宅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收入的金额无法可靠地计量,则无法确认收入。一般情况下,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商品销售价格已经确定,企业应当按照购销合同从购货方收到的款项确认收入金额。当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还需考虑税法上对商业折扣的相关处理,确定收入金额;对于销售发生的现金折扣,则需按净价法处理,将折扣的部分作为融资处理计入财务管理,发生的销售的金额据实全部确认为收入。

对于附带销售条件的商品销售,在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情况下,即表示商品的销售价格不能确定,应在退货期满再确认收入。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指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50%。若企业已确认了一笔应收债权,日后发现购货方存在财务困难,资金无法收回,则该项债权就计提坏账准备,不调整原确认的收入。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已销售商品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不能可靠地计量,则不能确认为收入,若已收到货款,则收到的货款,确认为负债。

二、电子商务企业销售流程

电子商务企业一般是指企业在工厂加工生产,将商品放到网上销售,现在的主要形式有B2B,C2C,B2C,O2O,B2G等形式。这里以当当网自建物流,淘宝网卖家物流外包为例。

(一)货到付款方式――自建物流。货到付款方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买价收到货物,检验货物的质量,货物无误付款,若质量不符,则拒签付款。

(二)在线支付方式――自建物流。在线支付方式,是指顾客在网上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产品,下单之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交货款(货款暂时在第三方账户,卖家无法得到货款),卖家根据线上的订单发货,买家验货无误后,第三方账户通知卖家收款。

(三)货到付款方式――物流外包。货到付款方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买家收到货物,检验货物的质量,货物无误付款,第三方物流代收货款,之后转交给卖家;若质量不符,则买家拒签付款,第三方物流将货款送还给卖家。

(四)在线支付方式――物流外包。在线支付方式,是指顾客在网上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产品,下单之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交货款(货款暂时在第三方账户,卖家无法得到货款),卖家根据线上的订单发货,通过第三方物流派送,买家验货无误后,第三方账户通知卖家收款。

三、电子商务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自建物流

(一)货到付款方式。货到付款方式,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同时转移给购买方,卖家也没有保留对商品所有权上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它实施有效控制,商品在网上下单时,商品收入能可靠计量,当卖家发货时,商品的成本就已能可靠计量,买家收到货物签收,收入很可能流入企业,满足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即以货到付款方式进行销售,当买家签收就付款,卖家就应该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企业采用附有销售条件方式的销售,如“7天无理由退货”,采用货到付款方式,则通常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买家当场拒签;另一种是买家签收之后,在7天内发现货物质量不符,退货。

对于第一种情况,买家当场拒收,卖家该笔销售收入未实现,则不确认收入。

对于第二种情况,买家在7天内退货。依据货到付款方式的通常处理方法,当买家签收时卖家已做了账务处理,这时只能冲减前期入账的收入,红字冲销前期的销项税额,增加商品的成本。

冲减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增加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二)在线支付方式。通过在线支付方式,买家下单时,商品销售收入能够可靠确认,买家将货款支付到第三方时,商品的收入很可能流入企业,卖家发货时商品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当货物发出时,卖家将商品的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都已转移,并未保留商品的继续管理权和对其实施有效控制。即在无附带其他销售条件的情况下,在线支付方式的销售收入的确认,应当是与货到付款一致,其账务处理与在线支付一样。

如果企业采用附有销售条件方式的销售,“7天无理由退货”则也将面临两种情况:一是买家当场拒收;另一种是买家签收,在7天内发现货物不符,退货。这两种情况的账务处理与在线支付,附带销售条件方式销售的账务处理一致。

四、电子商务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物流外包

(一)货到付款方式。自建物流方式下的货到付款与物流外包的货到付款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卖家与消费者直接对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后者则是通过了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直接与消费者对接,然后将所收货款交给卖家。

基于上述情况,则收入的确认时间点则相对于自建物流方式,卖家的收入确认点要滞后,卖家收到第三方物流交来的货款才可确认收入。如果卖家收到货款的时间点与所售出货物的时间点在同一个期间,则对卖家的本期销售收入无影响。若卖家收到货款的时间点与所售出货物的时间点不在同一个会计期间,如跨月、跨季度甚至跨年,则对卖家的销售收入和利润表则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在附带“7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况下,第一种情况,买家拒签;第二种情况,买家在7天内退货。不管是哪一种情况,拒签的货物在第三方的物流手上,单据的传递、货物的传递都会延长销售收入的确认,也就是有可能出现上述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卖家做以下处理:

第一方法,7天退货期满后确认收入,发出商品时不确认收入,这样便于账务处理,但是可能会存在延期确认。

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发生纳税义务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退货期满,无退货,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第二种方法,根据卖家自身的实际情况,估计商品的退货率,当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根据退货率估计确认将减少的收入,确认负债,待实际发生退货做相应的收入减少或增加处理。

发出货物,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依据退货率,确认相应的负债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

预计负债

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实际发生退货(实际发生的退货数与估计的退货率的数量一致)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

实际发生退货(实际发生的退货数小于估计的退货率数量)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

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

实际发生退货(实际发生的退货数大于估计的退货率数量)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预计负债

主营业务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

银行存款

(二)在线支付方式。自建物流方式下的在线支付与物流外包的货到付款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卖家通过自身的物流运送货物,后者是通过第三方物流发送货物。因为数据之间的传递流程拉长,导致卖家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点的延长,也会存在物流外包货到付款方式下商品销售的困惑。

建议物流外包的在线支付方式的卖家账务处理采用上述物流外包货到付款方式销售的账务处理。

五、虚拟商品交易

篇2

(一)国内发展现状 信息网络的发展给财务会计搭建了管理平台,促使财务会计与管理突破地域时空的界限,打破了以往纸质信息传递的限制,实现了财务管理由高成本向低成本转化的目标――边际成本递减原则。网络会计有以下特征:核算监督及时化、信息数据多元化、财务管理远程化、管理成本边际化、操作系统商业化。网络会计在时间上可以使会计核算由事后监督提前至适时核算并监督,在空间上可以改善财务管理由内部管理向外部控制及管理发展,实现网上支付、催账、记账、查账、报账、远程报表、审计及报税等多种功能,并促使财务管理从静态走向了动态,财务会计的工作模式也从根本上得到了改变,财务管理的水平与效率得到提高。然而,基于会计工作的特殊性,会计资料长期以来始终未能实现远程智能化处理的服务状态。目前已经逐步实现了会计电算化的账务处理系统,实现了网络会计模式,但网络会计也只是在互联网环境下对各种交易和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等会计核算活动,会计账务处理也只能是建立在网络环境基础上的会计数据核算处理系统,只能用有限的资源实行一对一面对面的财务服务再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初始服务始终停留在高成本低效率状态。实施会计高效账务处理的远程智能化服务,不仅是全面实现为民营中小企业高效服务的战略,也是本文研究和探索的主题。因此,构建会计高效账务处理的远程智能化服务系统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外发展现状 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国外一些国家的网络智能方式越来越值得学习和重视,尤其是BPO产业的形态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企业、政府和研究机构的重视。BPO即商务流程外包(Business Process Outsourcing):就是企业将一些重复性的非核心或核心业务流程外包给供应商,以降低成本,同时提高服务质量。外包供应商则将这些流程或职能重新组合,委托相关机构或者安排相应流程的专业人士完成相关的工作,BPO负责接收业务并实施管理控制,其作用主要是将职能部门的全部功能(比如事务处理、政策服务、索赔管理、人力资源、账务处理等)接收过来再转移给外包供应商。由于互联网技术已经深入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阶层及领域,BPO的服务内容和竞争市场正在不断创造、衍生和扩展。目前,尽管有美国、韩国、日本、新加坡、台湾地区等地的单位请国内公司实施完成财务流程外包,也完成了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原始凭证真伪性问题的检验与鉴别,但我国内地各单位要想实施和应用BPO外包方式却仍然存在着一个主要问题即财务外包过程中所涉及原始凭证的真伪性问题,那么如何来验证其真伪性呢?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和方式。

本文以台湾地区为例来分析财务流程外包对原始凭证真伪性的验证:(1)台湾地区的财务人员拿到发票后不用进入特定的网站或者系统查询其真伪性,台湾地区不像内地建有规范的发票真伪系统网站可以查询其真伪性(大陆有一个发票检测系统,即12366发票查询系统),因为台湾地区根本就没有检测网站,只有拿到一些与金钱有关的有价证券(包括商业证券、银行证券等),财务人员才需要去验证其真伪性。(2)台湾地区虽然没有特定的发票真伪系统可以查询发票的真伪性,但是有一个信用网站,只要是在台湾地区注册的公司,都可以查询其信用度,并可以据此了解各公司的基本信息,这也是检测公司做账规范性的依据之一。假若公司做账不规范或者是有其他违法行为,公司将被列入黑名单,这些信息在网络系统可以任意查询和参考。(3)台湾地区对于发票的要求还有许多优惠政策:一些小的供应商、小公司,或者说是月收入额较小、只有几万元人民币的,法律认可其收据等同发票一样直接入账。(4)台湾地区法律还规定,诸如出租车发票之类的票据,只要有除了当事人之外的经手人证明即可直接作为发票入账。台湾地区对财务外包方式的认可程度是显而易见的,也是积极推广应用的。也正是由于它政策宽松且重视企业信誉,因此也能够较快较好的发展财务外包方式,这是值得内地提倡和借鉴的。

二、远程智能化会计服务系统构建障碍

(一)会计原始依据不完整 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全面实施电子银行化,所提供会计信息的原始凭证也不能全部电子化,虽然凭证资料可以影像化,但不是所有企事业单位都能做到,因此提供的会计信息依据也不能全部或者完全取得,会计信息依据的不完整或者不全面,直接影响会计信息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也因此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网络化管理,因此构建远程智能化会计服务系统提供会计信息依据是关键。

(二)会计信息采集不规范 虽然增值税发票已经在全国联网且能够随时核对真假增值税发票,但仍然有许多原始发票没有全国联网,会计人员的工作只能盲从,有规范的按照规范的信息采集,没有规范的则根据经验判断采集,会计信息的采集不规范难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会计信息披露不安全 网络会计最便捷的是信息披露,但网上信息披露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即数据的安全及可靠性。例如:网络病毒的侵袭或者黑客的侵入,同业竞争的破坏等,都可能造成信息的不全面或者不准确。因此解决网络会计信息数据的安全性尤其重要。

(四)会计核算流程滞后 在网络发展较快的今天,台湾地区及美国等已经逐渐采用商务流程外包形式进行会计核算,我国内地的银行也部分实施了商务流程外包的管理模式,但会计核算流程仍然没有启用商务流程外包形式,仅局限于传统的核算流程及方式,相对于其他行业的网络使用状况略显滞后,这种现象势必会影响远程智能会计服务系统的构建和发展,因此采用商务流程外包方式是构建远程智能化会计服务系统的关键所在。

(五)财务人员技能不全面 近年来,会计电算化发展的速度比较快,国内各类企业都采用会计电算化软件来实施和完成财务会计的核算及数据信息的提供,但是真正能够使用好并且熟悉掌握手工核算技能的人才还不多,尤其是再懂得一些网络计算机原理的就更是趋之若鹰了。综合操作技能掌握的不熟练又如何能够很好的完成工作任务,因此,培养拥有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是实施和构建远程智能会计服务系统的关键。

三、远程智能化会计服务系统构建对策

(一)完善网络会计原始依据

(1)电子银行全面化。网上银行的出现是电子货币实现的必要条件。电子货币不仅是电子商务的重要条件,也是网络财务的重要基础。货币的电子化以及在此基础上出现的网上支付、网上结算,不仅能够提高结算效率,还能加快资金的周转速度,同时降低资金成本,更重要的是电子货币能够基本保持原来的真实性,深受广大中青年人群的关注、喜爱、接受和认可,个人使用的频率较高,企业也在2011年开始全面推广使用。但要想真正实现电子银行的全面化还需要一些时日,而会计远程的智能化服务则必须以电子银行的全覆盖为前提。

(2)原始凭证电子化。一直以来,书面原始凭证以其手写笔迹各异而难于辨认,多联书写便于牵制的特性赢得财务人员的青睐,然而网络财务的快速发展必然带来原始凭证的电子化,电子书写应该是未来凭证等书写的主要方式。财务方面的电子凭证主要包括电子原始凭证和电子记账凭证。财务凭证的电子化已经在国内广泛推广使用,但少数偏远山区及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仍然尚未实现财务凭证的电子化处理系统,制约了我国全面开展原始凭证的电子化,因此,只有加快速度实现原始凭证的电子化,才能更早的建立和完善财务核算及账务处理的远程服务系统。

(3)凭证资料影像化。目前现有财务软件都没有设置记帐凭证附件资料存储识别管理功能,一般只是简单地记录每张记帐凭证附件资料的份数及人工录入的数据,电子核算数据与原始单据资料是分离的。即使采用电子开票系统开据发票的,但仍然有一些不能直接上网开票的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成本费用等。更何况需查询某项内容的附件资料,就必须先查询电子凭证的编号,然后再到会计或者档案部门查寻相关原始附件资料,工作流程复杂,原始单据资料的“正本”也因是传统方法的订本式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出现纸张的磨损或字迹褪色,致使信息不能完整的永久保存。但如果通过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影像技术,将纸面凭证转换成电子影像文件,通过集成第三方OCR技术提取部分类别单据的影像凭证中的会计业务要素作为业务的初始数据,自动输入页面中的相应栏位,并对这些影像单据进行统一管理,实现索引、查询、调阅、存储等功能,就可以有效的解决传统手工纸面凭证管理面临的难题,大大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再者,该影像系统是基于Web技术的应用系统,用户还可通过互联网访问相关凭证影像对其进行审核,完成凭证原始资料数据的全过程输入与管理,为构建会计远程服务系统提供了相关的信息保障。

(二)构建财务资料采集平台 近年来,增值税发票已经在全国联网且能够随时核对真假增值税发票,这利于所有企业的发展。然而,会计的凭证资料不仅仅局限于增值税发票,还有其他诸如服务业的营业税(现已计划改征增值税)发票等等,这些发票目前尽管也在向网络开票的方式发展,但始终没能实现全国联网以及网络确认和统计功能,因此,加快速度构建网络发票查询系统及平台非常重要,只有构建好发票网络查询及统计平台,单位或者政府部门才能在网络上随时能查询到相关信息,才能够直接查看和了解企业的收入、费用及利润等情况,规避会计造假的现象为会计资料实现远程化奠定坚实的基础,为会计行业走向国际化拓宽道路。

(三)智能核算规避披露风险 远程会计服务最大的优势是披露信息及时准确,但使用网络资源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财务机密是否被竞争对手非法截取、会计信息是否被篡改以及网络病毒的侵袭,都是目前存在且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准确无误的披露财务数据同时规避网络风险,需要设置不被网络病毒侵袭的安全的网络核算系统,完善保障措施――会计核算的全面智能系统的建立。(1)从技术性能上保障数据的安全完整。对于未经严格审核的凭证信息及资料严禁输入网络系统,加强对信息的输入与输出上的控制和管理,保证输入数据的合法性、合规性、正确性。(2)从法律政策上维护信息的基本权益。对于网络上的侵权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和手段来维护权益,也只有维护好权益才能建立和得到完善网络会计核算系统。会计网络远程智能核算,只有从技术性能上和法律政策得到保障才能真正规避不同的网络风险,才能确保网络会计信息的相对安全及准确。

(四)发展流程外包财管模式 台湾地区及美国等地采用的商务流程外包模式已被我国内地的财务工作人员所了解和掌握且能够较好的接受,而且也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工作效率。但从事这种模式的财务人员还相对比较少,究其原因,是内地的企事业单位还没有采用这种财务外包的模式,其根源是国家还没有宣传推广这种财务外包形式,能够了解其程序及方法的人员比较少,因此,发展会计流程外包的管理模式非常重要,是我国目前财务管理上极其需要的,政府部门要广泛宣传、推广并给予政策上的支持,以确保外包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五)协调统一税务系统网站 目前,我国内地税务系统分为国家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两个部分。两个系统的目标是一致的,数据内容是一致的,但网络申报的网址是不同的,数据名称也是相异的,企事业单位需要分别申报。这样的现象长期存在不仅是企事业单位资源的重复浪费,更是政府部门资源的浪费,解决这个问题的最佳方法是税务系统的协调合作,统一网络及数据名称,且与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平台合网,这样企事业单位完成财务处理的同时,也直接进行了网络上的纳税申报,而国、地两个税务系统也可直接查询企事业单位的纳税申报情况,这样不仅解决了专业资源的紧缺,还节省了申报时间,更解决了空间问题。(1)目标口径协调统一。国税和地税所要填报的数据均为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现状与经营成果等,由于各自为政企事业单位在申报的同时要进入两个完全不同的网络体系,填报两个基本不同的报表,这不仅增加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更造成财务资源的浪费,应该让国税和地税形成统一的网络融合体,统一双方目标口径。(2)报表名称调整一致。目前国税和地税的报表名称不太一致,诸如地税称之为利润表的而国税则称之为损益表,统一名称更有利于网络资源的共享。(3)报表格式内容固定。目前国税和地税的报表不仅名称不一致而且内容格式也不尽相同,以利润(损益)表为例,两张报表中的营业费用在损益表中却在不同的位置,即在利润表中以属于营业利润的费用,而在损益表中却在主营业务利润的范畴,暂不用考虑是否符合利润计算的标准。应该固定报表格式,减少财务人员的工作负担。

(六)培养综合财务技能人才 现代化的智能服务系统需要现代化的管理人才,财务人员也不例外。培养能够胜任现代化远程智能会计服务系统的高素质、高技能的财务人员尤其重要。目前,我国高职院校都面临着人力资源缺乏的状态,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方法是合并高职院校,让比较强的高职院校为首兼并其他高职院校,支持其合并各高职的相关专业成为独立学院,并提升专业层次创建专业品牌,以打造专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首要,为企事业单位培养人才,这样不仅解决了高职院校尴尬的局面,支持高职院校创建了会计专业品牌;也解决了高素质、高技能专业人才培养的难题,为国家培养了高素质、高技能的财务人员。因此,培养符合现代化远程智能会计服务系统的优秀人才势在必行。

通过上述各项程序步骤的实施及研究,将会计人员有限的“一对一面对面”服务资源拓展成为无限的远程服务资源,也就是将原来保守的单项服务资源升华为网络缜密的多方式远程服务资源,这样即实现了会计资源的优化整合,也提高了财务工作效率,更节约了财务工作资源,达到了“以一当十、以一当百”事半功倍的效果。最关键的是:为国家和社会解决了高级财务人才紧缺的问题,也让财务方面的科学研究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居于国际先进水平。

参考文献:

篇3

[关键词] 营业税;差额;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的实施,拓展了营业税差额纳税的空间,避免了有分包业务的公司和分包公司重复交税问题,体现税法的公平、合理。涉及的行业有运输业、旅游业、建筑安装业以及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特别是针对运输企业,差额纳税将原先的运输业务运出国境后转由其他运输公司运输的情形,扩大为运输企业将运输业务分包给其他运输公司的所有情况,都纳入差额纳税的范围。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中明确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下略)

另外,《营业税暂行条例》还对旅游业以及建筑安装业、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营业额的确定作了详细阐述。《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列举了几种差额纳税的情况,本文以运输企业为例,探讨相关的政策及账务处理方法。

运输公司承揽了运输合同,因自己的运输能力有限或来不及调运车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无法完成运输任务,选择将部分合同转由分包运输公司负责完成。在共同完成运输任务后,由运输公司统一开具发票结算,运费由运输公司收取;分包公司同时给运输公司开具发票,运输公司再向分包公司支付运费。从整个过程来看,完全符合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执行差额纳税的政策,从而减少运输公司的纳税基数,避免了运输公司同分包公司重复纳税现象的发生。《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对收入扣除项目所使用的单据做了严格规定。运输企业要想执行差额纳税,除运输业务分包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外,还应当选择正规的分包运输企业,才能保证分包公司能够提供合法的凭证——运输发票,作为扣减营业额的有效凭证。另外,分包公司还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运输规模,以避免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运输风险,如车祸、货物污损、货物泄漏等意外造成的客户损失或社会危害,给自己带来不可预见的风险。为保险起见,要慎重选择分包公司,签订运输业务分包合同,注明各自的权利义务,以明确责任,防范风险,同时也可作为税务稽核差额纳税的依据。

对于差额纳税的账务处理,《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没有特别说明,应当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这样账务处理难免会出现分歧。分歧关键点在于收入的确认和收到分包人开具发票的账务处理。有的观点认为,公司对客户的收入应以公司开具的发票为准,即全额确认收入,收到分包公司开具的发票作为运输成本列支;有的观点认为,收到分包公司开具的发票,直接冲减运输公司的收入。第一种观点是一种惯性思维,即每个公司开具发票金额都全部确认为收入,理论上是有一定道理的。对这种做法,笔者认为有失偏颇。最起码违背了《营业税暂行条例》关于运输公司对外分包运输业务营业额的确认原则。首先,运输公司的实际收入并非是开票总额,而是扣除分包公司运费的差额。以所开具发票金额作为收入记账,是虚增了运输公司的收入,与实际情况不符。其次,分包公司开给运输公司的发票,也不是运输公司发生的成本费用,不能作为运输公司的成本费用列支,否则会造成收入、成本费用的不匹配,造成财务信息不实,容易误导投资者,对公司领导的决策制定也会造成不利影响。分包公司开给运输公司的发票是分包人的实际运费收入,是对运输公司业务合作的确认依据,也可证明运输公司和分包公司共同完成运输合同。第二种观点则较好地体现了《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有外包运输业务的营业额的确认原则。运输公司先以开具发票金额计入收入,然后以分包人开具的发票,红字计入收入,这样收入账簿余额反映的是收入的实际发生额,即差额,也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差额纳税的相关规定。为便于分别查询运输公司的实际开票金额和分包人的开票金额,笔者认为可以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下分别设置“运输公司开票金额”和“分包公司开票金额”二级科目。“运输公司开票金额”二级科目贷方反映的是运输公司的实际开票金额;“分包公司开票金额”二级科目借方或贷方红字反映的是收到分包人结算运费发票的金额。“主营业务收入”一级科目的贷方反映的是运输公司的应税收入,即运输公司开票金额扣除分包公司开票金额的差额。此法较好体现了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也体现实质重于形式的收入确认原则。

明确了差额纳税的相关规定和相关账务处理方法之后,运输公司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签订、保管好分包合同。这是税务主管部门确定运输公司是否符合差额纳税的基本依据,也是运输公司同分包人明确权利、义务的书面证明。同时还要保存好分包人的运输明细资料,以备税务部门稽查。

2.印花税要按运输公司实际开票金额缴纳。运输公司的营业税虽然是按差额计算缴纳,但对运输合同印花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却没有提及,则只能按照原先的规定执行:按开票收入全额计提缴纳。

篇4

关键词:财务外包;接包方;模式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1

一、财务外包的现状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分工非常细化的西方,财务外包非常普及,很多公司从成立之日起,财务工作便委托给专业化的财务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去打理,从公司注册到账务建立,税务申报、税务筹划均由专业公司操作。这样的外包既规范了公司财务管理,又规避了很多财务上的风险。同时,企业从专业化的会计师那里又得到了自己公司所需求的财税信息及财税咨询、培训,政府部门也非常鼓励这个行业发展,并设立了相关监督部门。而在我国,会计行业兴起虽然只有短短几年的时间,但很快便得到了市场的认可,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市场经济迅猛发展,专业化的财务公司以其优质、灵活、高效的服务方式得到了越来越多中外客户的青睐。

通常财务外包的业务包括:税务外包、财务报告外包、员工薪酬外包、职工福利外包、日常生活费用外包、差旅费外包、固定资产管理的外包等等。许多财务总监都在关注企业财务外包,他们不但把其看作是节约成本的最佳选择,而且也把其看作是提高核心商业价值的有效途径。

二、财务外包的内容

财务外包其实主要是将公司整个财务管理活动分解成若干模块,如总账核算、往来账款管理、工资核算、固定资产管理、报表系统、纳税申报等模块,将这些模块中企业不擅长管理或不具有比较优势的部分外包给那些在该方面居于行业领先水准的专业机构处理。

1.员工工资外包。这样可以很好地解决员工工资保密性问题。所有的工资信息都在接包方处,企业内部员工无法打听。并将员工工资有关的社会保险金的计算、缴纳一并交于专业公司操作。

2.税务外包。目前我国的税务制度十分复杂且政策变化极快,合规性要求很高,一旦企业违规将支付很高的成本。而足够精通税务的员工而比较难找,所以我国企业税务外包机会很多,从简单的税收申报到复杂的税务优惠政策的享受高端业务,而这些大多由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与税务师事务所承接。等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像国外企业在进行经济交易之前,都以税务优先,需要咨询税务顾问,还经常请税务顾问对公司财务进行健康检查以降低风险。

3.财务报告。中国的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受到许多主管部门监督,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对财务报告进行审查,而且还要将财务报告提供给各利益关系人,公司董事会、总经理、政府部门、银行等。财务报告是否满足报表使用者的要求,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准则的规定,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另外,财务报告的专业性又让很多人无法理解,于是就需要专业的财务分析人员,来解释财务报告数字所反映的现状与问题。因此,企业可以选择专业服务机构来编制财务报表并形成分析报告。

4.差旅费和招待费。差旅费和招待费一向是企业最频繁却又占费用相当大比例的开支。而且,这两种费用的控制比较复杂和繁琐,企业管理往往是鞭长莫及。例如,什么级别的员工出差住什么标准的房间,乘坐什么类别和级别的交通工具,什么级别的员工有多大的招待费金额及授权等等。这些制度均需要详细规定并定期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会给企业管理带来很大的复杂性和内耗。因此,将差旅费和招待费外包给专业化的财务公司,可以及时反馈费用支出信息,帮助企业监控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外部监管部门也比较能够认可支出的合法合规性。

5.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十分重要,如果因管理不善而出现大量拖欠,会给公司造成资金紧张、坏账损失等不良后果,严重的甚至会撼动公司的财务基础。应收账款核算、分析及管理其实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而且需要的专业化管理能力较高。所以,应收账款外包可以解决公司自身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提高资金运转效率,具有较大的市场前景。

由此可见,企业不仅可以将工资、报告、应收账款等外包,还可以委托外部专业公司设置财务制度和纳税咨询、编制工程预算决算和单位审计任务等等。财务外包的内容可以是一个部门,也可以是一项业务,甚至是一项具体的财务职能。

三、财务外包中接包方存在的三种模式及操作流程

(一)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一定数量的会计师与五名注册会计师以合伙设立的方式成立。主要业务为传统的各类审计业务(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清算审计、转让审计、公司内审、工程审计)、验资、上市策划、并购分立等必须要由注册会计师才能承接的业务外,还开拓了很多财务会计外包,如记账、税务申报、财税咨询、会计政策培训等,还承接了海关保税物资的核查工作。延伸了为客户多方面提供财税服务。是一种集会计外包与审计业务一条龙的专业服务。

(二)记账公司及财务咨询管理公司

主要是以承接中小企业的账务处理,另增加了从公司注册到账务处理到工商年检,及财务咨询业务。我国目前的财务外包接包方仍是集中在以上两种形式的公司内,承接着众多国内与国外企业的会计外包业务。以下就简要介绍接包方主要操作流程(以中小企业为例):

财务外包流程:

1.协议签订前程序

1.1与潜在客户沟通,了解客户合作意向;1.2深入了解客户基本信息:公司成立时间、所处行业、目前营业收入状况、增值税是否一般纳税人、还是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等;1.3根据业务内容报价;1.4登记客户意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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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装修修理等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或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可靠的计量,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后续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一是资本化的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时,企业一般应将该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在此基础上重新确定固定资产原价。因已转入在建工程,因此停止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原价、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发生的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例1]甲公司有关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资料如下:(1)2008年12月20日,该公司通过外包建成了一条设备生产线,建造成本为3 136 000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率为3%,预计使用寿命为6年。(2)2011年1月1日,由于生产的产品适销对路,现有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已难以满足公司生产发展的需要,但若新建生产线则建设周期过长。甲公司决定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扩建,以提高其生产能力。假定该生产线未发生减值。(3)20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经过三个月的改扩建,完成了对这条印刷生产线的改扩建工程,共发生支出1 537 800元,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4)该生产线改扩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大大提高了生产能力,预计将其使用寿命延长4年,即为10年。假定改扩建后的生产线的预计净残值率为改扩建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3%;折旧方法仍为年限平均法。(5)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账务处理如下:

(1)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两年间,即,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发生前:

该条生产线的应计折旧额=3136000×(1-3%)=3041920(元)

年折旧额3041920÷6≈506986.66(元)

2009年、2010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为:

借:制造费用 506986.66

贷:累计折旧506986.66

(2)2011年1月1日,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3136000-(506986.66

×2)=2122026.68(元)

固定资产转入改扩建:

借:在建工程2122026.68

累计折旧1013973.32

贷:固定资产 3136000

(3)20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发生改扩建工程支出:

借:在建工程1537800

贷:银行存款等1537800

(4)2011年3月31日,生产线改扩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2122026.68+1537800=3659826.68(元)

借:固定资产3659826.68

贷:在建工程3659826.68

(5)2011年3月31日,转为固定资产后,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应计折旧额=3659826.68×(1-3%)=3550031.88(元),月折旧额=3550031.88/[(10-3)×12+9]≈38172.39(元),年折旧额38172.39×12=458068.68(元), 2011年应计提的折旧额 = 38172.39×9=343551.51(元)。

会计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 343551.51

贷:累计折旧343551.51

二是费用化的账务处理。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已提足折旧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可以先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归集,修理或改建项目完成后,在会计上一次性计入费用,税收上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或固定资产成本,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

[例2]乙公司2010年办公楼装修发生110万元支出,会计确认为当期费用,则其账务处理为:

⑴归集大修理支出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 110

贷:银行存款(职工薪酬等) 110

⑵大修理支出转销时

借:管理费用或经营成本110

贷:长期待摊费用 110

二、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将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分为费用化的一般修理支出和资本化的支出,其中资本化的支出又分为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显然这是指不动产的改建支出。该条同时规定,对于已经足额提取折旧的不动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摊销;对于租入不动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摊销;对于其他的不动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并相应调整计算折旧。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支出:发生的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一定比例以上;发生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一定年限以上;发生修理后的固定资产生产的产品性能得到实质性改进或市场售价明显提高、生产成本显著降低;其他情况表明发生修理后的固定资产性能得到实质性改进,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增加。

[例3]丙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根据需要于2010年1月1日对一处已经足额计提折旧的老厂房进行更新改造,发生的后续支出90万元,丙企业对已足额提取折旧的营业房屋进行更新改造估计延长3年使用期,但实际的使用期间为5年,则相应的纳税调整应分为两个阶段:

前三年申报所得税时,分别申报扣除30万元,合计申报扣除90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300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300000

申报第四年的所得税时,证明原先估计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发生重大差错,必须对原先估计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3年进行调整,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待摊费用22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第一年)75000

(第二年)75000

(第三年)75000

借:管理费用 225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225000

即前三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调增7.5万元,合计调增22.5万元(90÷4),作为第四年的摊销金额申报扣除。申报第五年的所得税时,证明原先估计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发生重大差错,必须对原先估计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4年进行调整,即前四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调增4.5万元(90÷4-90÷5),合计调增18万元(90÷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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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银行 会计运营 发展趋势

一、我国商业银行会计运营发展背景

当前,我国金融改革已经步入了纵向发展的阶段,客户的要求也是日益增多。与此同时,信息技术的改革也在快速进行中,金融行业所面对的竞争压力也在不断的增加,我国商业银行所面对的市场竞争压力可谓是前所未有的。面对如此严峻的竞争市场,商业银行要想适应市场需求、环境的转变以及竞争态势的变化,就必须找到一条全新的管理运营模式。要想在市场中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就必须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其关键之处就在于建立以市场需求为核心,组织并整合各类的相关资源,进一步改造流程的业务运营体系。在20世纪80年代时,我国就已经开始对于国际大银行进行流程的再造,并且在再改造的过程中有效提高了商业银行的业绩和服务质量。

二、我国商业银行会计运营的发展特点

(一)集中化

会计业务集中处理,是指以统一的业务处理平台为依托,区别于传统的网点分散处理模式,由业务处理中心采取跨网点、跨地区集中处理业务的组织模式。其原理是依托网络通信、影像传输等技术,以影像处理代替原始单据处理,通过对会计业务流程涉及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分割及分离处理,将各种非柜面业务、通过柜面但无需及时办理的业务、操作风险较高的业务、可集中处理的业务,通过标准化、专业化、流程化的业务处理方式来实现集中处理。

(二)工厂化

随着商业银行的转型,银行的会计运营工作不仅仅要为业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后台支撑和保障,还要能够为银行创造收入,成为银行实现利润的源泉。所以,商业银行应重新考虑其运营模式,实现前后台的分离,将复杂工作放在后台,简化前台操作,来提高整体的客户满意度。要实现这个目标,商业银行应致力于建立像工厂一样的生产运行体系,通过专业化的技术、流水线式的作业方式、严格的成本控制,成为向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增值服务的保证。

(三)外包化

业务外包将组织内的再造推向了组织间的再造。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对银行流程的重构,将非核心业务或流程剥离出来,对于一些重复性的、操作程序化和简单化、风险可控的营运业务,在明确作业标准和责任的基础上,委托给服务供应商,由其组织人员按规定的标准和流程作业并承担风险和责任。通过把业务外包给比自身更有效、更经济、更专业的服务商,商业银行实现了发挥比较优势、节约运营成本、提高生产力的目标。从未来发展趋势看,商业银行会计外包业务将会逐步涵盖影像信息采集、会计档案整理与集中保管、对账单制作与传递、会计资料运送、现金清分整点、后台信息录入等业务。

三、我国商业银行会计运营工作的现实思考

(一)构筑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处理流程

客户关系管理简称为CRM,主要指的是企业在业务流程再改造过程中,对业务流程的重组主要以客户为中心。这种新的经营战略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运营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建立以服务为向导,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战略能够帮助商业银行摆脱传统的运营模式,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对于传统的商业银行会计运营工作来说,主要是以记账作为流程的起点,以记账平衡作为终点,确保整个账务流程的顺利即可。但是这显然不适用于现在的商业银行会计运营模式。现在的会计业务处理流程有着更高的要求,必须将对客户需求的分析放在首要位置,再凭借市场作为向导,从而更好的深入研究与分析客户的要求。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不仅要对产品的集成和流程环节进行整合,还要将客户需求扩大到业务处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上。只有这样做,才能够确保每个业务处理环节都是紧紧围绕客户开展的。此外,对于业务流程及手续的简化也能够提升对客户的服务水平,通过简化业务流程,可以大大算缩短客户进行业务操作的时间,从而为客户节约时间、提升效率,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的会计运营体系。

(二)进一步推进前后台业务的分离

在整个业务流程运营过程中,前台柜员所承担的责任主要是直接与客户进行交流。因此,商业银行的社会形象以及市场竞争力从很大程度上都是由前台柜员的服务质量所决定的。此外,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大的方便和效率,还必须加强会计业务的后台运营管理。只有对各种业务进行充分的梳理,特别是将前后台的标准进行分离,才能降低对于风险的控制难度。具体可以通过在集中过程中,着重强调整体流程的全局最大化,尽可能的实现每个环节的利益最大化。

(三)不断完善风险监控预警体系

在业务流程改造完成之后,账务处理系统从大程度上保障着每一笔业务的连续性、安全性以及稳定性。但是,如果账务处理系统一旦出现了运转困难等问题,而又无法得到及时的解决时,就会造成一系列非常严重的后果。因此,为了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就应该建立起一个完善的运营风险管理预警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今后财务处理系统出现问题时,其保障体系依然能够正常的运转,从而将损失及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四、总结

总之,我国商业银行要持续提升竞争能力,就必须不断打破既定的经营模式,实现“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的转变,不断再造业务流程,走集约化发展的道路。在这种潮流的影响下,银行会计管理运营工作从核算体系、组织体系、控制体系各方面将发生深刻的变革。因此,商业银行会计运营工作应建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理念和相应的业务流程,实现从分散处理到集约化运营、从单纯重视运营保障到推动经营与参与决策并重、从侧重核算管理到强化流程管理的深刻转变。

参考文献:

[1]刘明勇,宋博.商业银行会计业务处理流程的变革与展望[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09)

[2]陈冲,王晓琳,卢峰.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业务集中处理模式管理的思考[J].金融会计.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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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内部人员包括具有“农工”身份的家庭农场主、联合经营农场主、农工家属及其子女等。鉴于目前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是立足于农业生产者“身份”确立的,所以,对不同身份的土地承包人缴纳费用适用政策的范围界定以及不同来源收入的会计账务处理产生的要求,必然存在很大差异。

(一)场内人员土地承包费适用的所得税政策

1.源于场内职工的土地“承包费”收入适用政策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2009年第779号)规定,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场是独立法人,场内家庭承包户属于农场内部非法人组织,且农场统一为农场职工上交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和农业保险费。所以,农场收取“承包费”实质是向家庭固中国农业会计2o18承包户收取农、林、牧、渔业生产收入,应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免税范围。可以说,该政策为农场收取职工土地承包费的会计核算指明了方向。

2.源于场内职工家属子女的土地承包费收入适用的所得税政策分析。农场职工家属和子女对农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是老一辈农垦职工退休后出现的新事物。而农场源于其土地承包费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也成为目前农垦系统税务征管研究的一个崭新课题。鉴于农场规定场内职工退休(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不能再承包农场土地,于是,出现了职工家属、子女对农场签订合同包地。虽然立承包合同人不具有“职工身份”,农场也不为其缴纳“五险一费”,但其作为农场这个国有农业企业内部成员,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仍应属于“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范畴,农场对其收取的包地费用应仍属于“内部承包费”。这是符合国家《承包经营法》规定的,税务机关应予以肯定和尊重。为此,农场对内部职工家属和子女收取的土地承包费,会计上应等同于农工直接承包缴纳的承包费进行核算处理。

(二)场内职工土地承包费收入的会计账务处理

针对上述分析,农场对取得源自职工家庭农场、职工联合经营农场及职工家属、子女单独承包户的土地承包费时,会计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相关业务处理;在会计科目应用上,以土地承包经营为主的农场,可以设置“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核算;对于种、养、加、服、贸等多业并举或者土地承包经营为辅的农场,应设置“发包及上交收入”进行专门核算。同时,应设置二级科目“土地发包收入”,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1.实行“上打租”收取货币资金形式的承包费时: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或其他应收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土地发包收入

2.实行“上打租”收取实物入库(承包户以当年生产农产品抵交下年承包费):借:库存商品——粮食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土地发包收入将实物变现时,会计在结转农产品库存商品的同时,还应按销售额计提3%的增值税: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由于国家规定对农场销售承包户上交的农产品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处理,即免于征收增值税。所以,会计应在期末将应交增值税转入“财政补贴收入”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人(也可计入“资本公积”)——免征增值税

3.从“税后利润”中计提应上交直属管理局的农业净收入:借:利润分配——计提利润分成(莫设“计提承包所得”明细,以免被税务误解为分配免税额)贷:应付利润——利润分成(勿设“支付承包所得”明细核算,理由同上)

4.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虽然农业生产经营所得属于“法定性免税”,农场不需办理税务审批手续即可直接享受,但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免征所得税限定于企业发展使用而不得用于个人分配。农场属于国有企业,不存在个人投资分配问题,而且从弥补亏损和转增国有资本需要角度考虑,其免税所得应计人“盈余公积”账户核算: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盈余公积——减免税基金

(三)场内农地承包收入等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列

当农业生产周期结束(黑龙江省可按年结转),会计根据账目结算金额编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需将“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贷方发生额中属于土地内部承包费金额,全部填入到所得税申报表中的第1行“营业收入”之中;同时,还须将之填人到该表的第17行“免税收入”栏内。由于是“免征税收入”,为此而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则无需再在纳税申报表中反映,即当期为取得内部承包费所产生的材料、人工、机器设备折旧等成本和期问费用,均不用填列到纳税申报表中。当然,会计也可以用第1行分别减除第2—7行(各项成本费用栏)后,得出“应纳税所得额”结果后再填人到第19行“减、免项目所得”栏内。但须强调指出,可填入表中第17行的,只能是农场单独核算的“场内承包费收入”,如果会计对本项收入没有同其他收入如场外租赁收入等进行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则只将主营业务收入填人第1行,第17行内不再填写。

二、外来承包户种植农垦土地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

(一)垦区土地外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分析

农场土地除了承包给内部职工外,还有一些耕地对“外包”种植。对农场而言,耕地如工业生产中的机器设备一样,属于农业生产的“劳动对象”,将之承包给内部劳动力(含农工及其家属子女)使用,符合《承包法》相关规定,农场收取的土地承包费符合所得税法规定的从事农业生产收入获取的农林牧渔所得。但当农垦土地被外部使用创造效益,虽不改变其农业生产用途,但不再属于内部非法人组织经营,实际是将具有固定资产属性的“劳动对象”在合同期限内的有偿让渡,因此具备了资产经营租赁的特征。所以,农场收取外包地收入,应同时符合营业税法和所得税法规定的“财产租赁收入”税目,需依法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源于场外农地经营租赁收入的会计账务处理

分析表明,农场收取场外承包者交纳的费用应属于农垦国有土地的“固定地租”,经营租赁收入不属于免税范畴,要求农场会计必须设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分别进行核算并单独计税。

1.收取场外生产者地租,应根据其交纳对象分别进行会计核算。(1)以货币资金形式交纳:借:银行存款或现金贷:其它业务收入——场外地租收入(2)以农产品抵交地租的:借:库存商品贷:其它业务收入——场外地租收入由于外包地收入属于“应税收入”,为此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允许从中扣除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以,要求农场会计应针对外包地管理而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设置“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进行核算,在其实际发生时:借:其他业务成本贷:有关科目.

2.提取地租收入的应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城市教育费附加。

3.农场对“税后利润”可以对管理局进行分配,计提或直接划拨上交管理局提成时:借:管理费用——上交管理局承包费贷:其他应付款——支付承包所得。

4.期末,结转外包地收入和与之对应的各项支出,结出税前利润:借:其他业务收入——外包地租金收入贷:本年利润借:本年利润贷: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可按照应税收人同总收入的比重分配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贷方余额即为“税前利润”。

5.计提企业所得税额。以税前利润为基础,对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等支出依照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后,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三)填报场外租金应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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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结合事业单位的收入来源,对事业单位“营改增”的账务处理展开探讨,最后提出几点建议,为事业单位的账沾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事业单位 营改增 账务处理

为逐步完善我国税制体制,国家选择将“营改增”作为税制改革的重大方向。全面推进“营改增”,实现增值税对营业税的完全替代,已成为中国“十三五”时期税制改革的一项基本目标。目前,“营改增”正在兼顾国家、社会、企业、个人等各方面利益的前提下稳步向前推进。

一、事业单位的收入来源

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涉及到营业税的收入,主要包括服务性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等。事业单位服务性收入是以其他单位支付的课题(项目)经费和其他服务性收入为主要来源,是否需要缴税要根据收入的来源属性不同而加以区别。

对于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大部分课题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如基金委、科技厅、省局等)提供支持,这一类课题称为纵向课题,该类课题不涉税,凭银行到账单入账即可;没有财务隶属关系的事业单位等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联合申请课题,如科研院所之间、高校之间、科研院所与高校之间发生的科研课题经费等,不涉及应税资金的,其名单在总项目任务书中有列明,从项目总负责人单位转拨过来的项目(课题)经费收入,不用缴税。根据财政部票据管理中心的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在总项目任务书中有列示的课题承担单位,不用再从财务开具相关的票据,收款单位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付款单位凭银行支付票据入账。但是,各种组织机构、企业和个人委托的科研项目则为横向科研,属于涉税项目,应当开具税务发票,主要涉及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等。此外,事业单位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研究、开发服务等(简称“四技”)的收入属于税法规定免税范围的,需要到税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的技术服务合同,以前免征营业税,现在免征增值税。

二、事业单位“营改增”的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即使在同一会计业务的处理上也会有所不同,而在纳税处理方式上的差异则更为明显:企业生产的产品为商品、物品,需考虑企业利润,主要核算其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间接费用等,能够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业务较多;而事业单位以服务、咨询类的项目(课题)形式存在,偏重基础性与应用性研究工作,体现服务职能;一般为国家制定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等提供科学依据,具有公益性质。现针对事业单位在“营改增”的不同阶段,对税金的账务处理展开探讨。

(一)营业税核算。在“营改增”之前,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事业单位服务、咨询类项目在地税缴纳营业税,实行税率为5%。事业单位在每个月缴纳营业税时直接列支到项目(课题)支出,作为一项成本费用,年底直接将支出结转到合同预收款的借方进行核算。

1.根据发票金额,计提缴纳营业税。

借:项目(课题)支出

贷:银行存款

2.年底结转支出到合同预收款。

借:合同预收款

贷:项目(课题)支出

营业税实行比例税率,计征方法简便,容易操作;但营业税是属于流转税的一种,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在落实“营改增”政策以前,事业单位主要为营业税业务,在落实这项政策之后,事业单位上报增值税。

(二)增值税核算。2012年11月“营改增”在广东省试点,增值税改在国税征收缴纳。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界限是以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事业单位为科研项目经费金额)是否达到500万元(含)为标准,未超过500万元则定性为小规模纳税人,超过则为一般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核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也就是说,在补充规定实施前,非企业性单位即使应税服务年超过500万元(含),仍然允许申请小规模纳税人核算。

事业单位按小规模纳税人的简易征收法缴纳增值税。事业单位在收到项目(课题)经费时,并不是直接将到账金额全部作为收入处理,实行“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每年度根据累计支出金额,年底做财务决算时冲减合同预收款。税金则在收到款项、开出发票的第二个月缴纳。因科研项目在签订合同书时是以项目总金额(即含税价格)签订,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需倒推计算出不含税价格及增值税,增值税=项目(课题)总金额/1.03×3%计算。

(1)项目(课题)经费到账时,放入合同预收款,进行项目核算。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预收款

(2)根据发票金额,计提增值税。

借:合同预收款

贷:应交税金及附加――增值税

(3)按月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及附加――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一般纳税人核算。2013年8月,为适应“营改增”和税收管理的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对可以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做出例外性规定,与实施细则相关类似规定存在区别,主要体现在非企业性单位(如事业单位等)上:原实施细则规定,只要是非企业性单位,即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财税[2013]37号文件则将范围收窄,只有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按此规定,随着业务量的增长,科研经费来源渠道多样化,很多单位2014年度逐步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当事业单位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其会计处理也发生了变化。

(1)先开发票,项目(课题)经费未到账。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预收款

(2)计提增值税,因合同预收款是项目(课题)核算,在年度决算再进行结转,平时在计提增值税时。冲减合同预收款。

借:合同预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项目(课题)经费,冲减应收账款。

借: 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4)购买材料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项目(课题)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5)按月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6)年底核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年底调整后为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已抵扣累计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累计数)

事业单位转变为一般纳税人之后,会计分录稍显复杂,因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企业有所不同,每个项目结题、验收需要单独核算收支情况。因此,在每个月计提缴纳增值税时直接冲减合同预收款,清晰地显示项目(课题)收支结余情况,可以方便项目负责人查询预算执行进度,避免在年底项目(课题)核算时出现混乱,为整个项目(课题)执行奠定良好的财务基础。事业单位“营改增”转变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尽管销项税额的税率比以前提高了三个百分点,但单位总体税负是在降低,也逐渐被科研人员理解。

三、对事业单位“营改增”账务处理的建议

事业单位实行“营改增”,需要注意四方面:

一是因增值税的申报程序较为复杂,管理也较为严格,致使事业单位需要不断地对自身的税制制度进行调整,适应新的税收体系。事业单位应对单位内部报税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提升税务人员的职业技能。

二是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及风险应对能力,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管理,设置AB税务复核岗。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较营业税严格很多,严禁委托除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代开,且不能进行税务外包,单位财务部门应实行专人、专柜管理,防范税务风险。

三是规范管理流程,在单位内部控制中加入税务管理流程,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与分工,制定科学、合理的税务计划。在购买材料时,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合作,尽可能多地获取可以用作抵扣的增值税发票,进而最大限度地控制税务成本。

四是要做好国税和地税业务账务处理的衔接。“营改增”之后,因劳务费、咨询费等个人业务,发票在国税局代开,但是相应的个税在地税局缴纳,因财政项目(课题)经费不能在税局代扣代缴,也不能直接划扣,所以项目负责人报销代开发票时,财务人员应分两步账务处理,先挂账,然后再付款。

“营改增”是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实行之后,使事业单位整体经济效益得到了提升,得到了很多事业单位的肯定,有效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相关部门要不断地完善国家的税收、征税制度,推动我国事业单位持续、健康、和谐的发展。Z

⒖嘉南祝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S].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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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BPO业务在印度兴起以来,外包行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近年来在国内有了长足的发展,除了传统的软件外包、数据外包、服务外包等,业务流程外包也拓展至财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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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企业的财务外包

连锁餐饮企业通过在线财务外包解决方案,解决了异地管理、终端监控的问题,通过收支两条线的控制,有效实现了各个连锁店的财务同步、集中决策、管理标准化。

发包方:某知名餐饮连锁企业

接包方:华财会计在线

某餐饮连锁企业是国内知名老字号,为了适应竞争环境的变化,增强企业发展的能力,进行了股份制的改制,并在新的管理团队的带领下,走上了连锁化经营的道路。在实施连锁经营的时候,企业管理能力出现了严重的不足,财务失控。

采取每一个店都设置会计、出纳和收银岗位,存在以下问题:人员的招聘、培训和管理难题,账目统计、核算标准执行不一致。采取总部设置统一的会计、出纳,各店设置收银岗位,又存在以下问题:总部对财务、资金情况的掌控不及时;单据传递缓慢,月底业务处理量集中,信息质量差。

通过与华财会计在线合作,利用华财会计在线的线上业务处理平台,解决了上述问题。一是通过单据的电子化,实现了日清月结、日监控。各分店每日要将当日发生的业务单据扫描后,上传华财服务器,华财工作人员在第二日进行账务处理,财务信息处理及时,监控到位。二是各店只设置收银人员即可。华财项目团队对各店的单据根据事先约定的建账方案,同一标准进行账务处理,信息统计口径一致,为管理层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三是发包方的管理团队通过华财会计在线平台的授权,不同的岗位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取所需要的信息,只要能上网,就能及时监控企业的财务状况。四是发包方的人员招聘、管理等成本大幅降低。

华财会计在线平台通过SAAS技术,实现了远程业务处理和监控,解决了异地、异店财务信息不能对称、财务管理标准不能统一贯彻、财务处理不能集中的问题。一方面在线服务跨越了时间与空间的界限,做到了财务信息及时交互、财务处理日清月结、财务决策统一贯彻;另一方面,在线的全面监控有效帮助了企业进行全面的财务监控,有利于营销、管理的宏观调控与整体决策。

世界500强的财务外包

世界500强在华机构拥有完善的财务架构及核算模块,但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通过财务外包,企业重新优化了架构和流程,降低了运营成本,提升了管理效率,控制了运营风险。

发包方:某世界500强在华企业

接包方:华财会计在线

某世界500强企业,成立于1928年,总部设在美国,世界财富百强企业之一,是全球芯片制造、电子通讯的领导者。该公司因在通信领域的不断创新而闻名世界,专注于提供先进的技术连接整个世界。

该企业1987年进入中国,目前在中国境内拥有3家独资企业、1家控股公司、16个研发中心、5家合资企业和22家分公司,员工9000多人,是中国最大的外商投资企业之一。

发包方根据经营的需要,在全球范围内,确定了中国和新加坡作为财务外包中新的领域和新的模式的试行点。

拟发包的业务包括了Regional Finance Job Description、General Accounting and Internal Control Assistant、Promoter Finance Job Description。服务范围涵盖了该企业在中国的华北区、华东区、华南区、华中区、西南区的财务业务支持。

发包方希望通过财务外包专业机构的介入,帮助简化组织架构,缩短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管理效率。

在全球的财务外包中比较通行的是应收、应付的外包,而本次的外包领域涵盖了经销商的管理、内部控制的分析、销售团队的预算费用控制等方面。因此在外包的模式上,发包方与接包方经过充分的讨论,采取了原岗位20余名工作人员的团队由接包方整体接收,以合并一个团队的方法使业务平稳过渡。

在项目最初的3个月,双方紧密沟通交流,对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布置和安排。同时,双方建立了月度的例会机制,就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双方各自在经营、管理上发生的一些变化进行通报。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保持与外包前不变化,以熟悉和掌握业务流程,稳定业务团队等工作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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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据集中处理。会计核算数据集中处理,是指依托统一的业务处理平台,由数据处理中心集中进行账务处理的模式。其做法是建设全国数据集中核算系统,依托网络通信、影像传输等技术,将所有账户集中摆放于总行业务处理中心,业务处理中心按既定的标准和流程处理账务,通过一系列交易、计算过程,将账务直接记载于目的账户,账务数据全面存储于会计档案数据库。人民银行营业、国库、货币金银等部门按各自核算业务条线,把分散于全国300多个分支机构核算部门的数据集中起来,突破人民银行会计核算数据地域限制,形成核算业务纵向全国集中,改变了长期以来数据层层上报,报表层层汇总的格局,核算数据可实时查询,日终可下载会计报表,为实现数据发掘、信息共享奠定了基础。会计核算数据集中处理,是人民银行会计核算模式深层次的变革,既定的组织架构、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随之发生重大转变。

(二)流程科学高效。通过核算业务流程再造,减少核算层次,缩短管理路径,做到业务管理扁平化,劳动组合优化灵活,业务处理简便快捷,实现人民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的规模经济效应。一是业务受理与业务处理分离。尽可能简化前台柜面业务受理操作,将逻辑复杂、环节繁多及高风险业务处理剥离至总行业务处理中心。如依托ACS的营业会计核算,前台网点最低只需配置2人,负责完成柜面业务审核和影像扫描,业务处理中心负责全国2000多个网点的后台处理,根据前台上传的影像信息完成要素录入并进行账务处理。二是减少核算层级。形成总行—分支机构两级核算模式,总行业务处理中心以直接参与者身份与支付系统一点连接,集中处理支付往来业务并统一进行资金清算,各分支机构核算主体以间接参与者身份通过业务处理中心办理系统外资金往来业务,核算主体间资金划转通过系统内业务转账即可完成,核算资金清算和汇划效率显著提高。如依托TCBS国库会计核算,通过减少核算层级,可改变传统模式下预算收入批量处理、层层报解、逐级上划的做法,实现财政收入直达入库。

(三)风险过程控制。风险管理与业务处理同步,会计核算监督贯穿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实现事前审批、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各个环节与核算流程紧密结合。一是前移监督关口。如ACS的监督功能,分析核算业务不同特点及风险等级,事先设置各种业务参数,对核算主体及不同层次操作员设置与之相适应的业务权限和管理要求,对特定类型的差错提供事前预警机制,一旦出现错误,系统将自动发出预警信号,从源头上对风险实施刚性控制。二是加强事中监控。在核算业务处理过程中,将风险管理规则嵌入,对重要环节、重点业务和特殊时点等实时监督。如ACS,对超过一定金额的汇划业务,系统参数、账务参数调整等实行与账务处理同步的实时监督;如TCBS,对支出、退库等资金汇划业务,在操作员录入、复核外增加了第三人重要要素审核操作。三是完善事后监督。与ACS同步开发的事后监督子系统,在功能设计上,实施分类监督和重点监督,对重点科目、重要事项逐笔事后监督,对资金风险较小的一般业务按比例随机抽取监督,做到重点突出、点面结合。同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及时向管理部门发出预警信号,为管理部门评估核算风险,分析风险成因,进一步提高风险决策能力提供有益参考。

(四)信息资源共享。会计核算蕴藏着丰富的会计数据和核算基础信息,通过采集、加工、分析、存储信息资源,可为制定货币政策、加强会计管理、强化国库监管等提供依据。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强大的网络系统,实现核算业务处理高度自动化,信息资源高度共享。一是人民银行内部信息共享。运用先进的分析工具,对海量的核算数据进行分析、提炼,将业务信息升级为管理信息,从根本上改变人民银行会计核算数据信息获取滞后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通过终端设置和权限控制,服务各级货币政策部门更好地运用货币政策调控工具、了解货币政策执行效果等要求,满足业务管理部门业务审批、监督、非现场检查、电子档案查阅等需求,提高人民银行履职效率和水平。二是为商业银行提供多元化信息服务。如ACS,利用集中的数据资源优势,可支持商业银行多种清算模式、集中对账需求和全面的流动性查询和管理要求,同时,还可支持商业银行自由选择报表,通过柜面报送或电子在线报送等方式,有效提高信息资源使用效率。如TCBS,通过财政、税务、国库和商业银行等部门的联网,实现预算资金收支电子化和数据信息部门间共享,进而方便纳税人多途径缴纳税款,提高人民银行经理国库水平。

二、人民银行会计核算发展的现实思考

(一)促进会计核算由横向分散向横纵集中迈进。当前人民银行的会计核算模式为纵向集中与横向分散相结合,营业、国库和货币金银等会计核算纵向全国数据集中,横向核算却相互独立、互不关联,存在核算管理效率低、操作人员兼岗难度大和系统间信息整合不便等问题。打破营业、国库和货币金银等会计核算条线屏障,促进会计核算横纵集中是必然趋势。一是建设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综合业务系统。ACS在实现人民银行营业会计核算数据全国集中的基础上,为人民银行其他相关核算业务系统的接入提供支持,通过逐步完成与TCBS、货币金银管理信息系统等连接,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为核心,国库、货币金银等会计核算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综合业务系统。二是实现会计核算数据集中。依托会计核算综合业务系统,营业、国库和货币金银等部门会计核算数据可全面集中和汇总,并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通过汇总、统计、分析等手段,进一步发掘数据价值,满足各相关部门对核算数据信息多维度、多层次的查询和使用需求,为人民银行实施货币政策,防范支付清算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供基础信息支持。

(二)促进会计核算前后台进一步分离。目前人民银行会计核算ACS实现了较为完全的前后台分离,国库和货币金银会计核算还保留传统的前台受理、录入账务信息的模式。金融后台业务与银行核心业务相对分离,是当前主流银行的通行做法。将核算职能最大限度地从前台剥离,简化前台操作,提高业务处理效率。一是整合会计核算职责。将现行分支机构横向分散在营业、国库、货币金银等部门的会计核算职责整合至营业部门,由营业部门负责受理准备金存款、缴存财政存款、汇兑、再贴现、再贷款和现金存取等央行会计核算业务,办理收入缴库、库款支拨、收入退库、国债兑付等国库会计核算业务,以及处理发行基金调拨、投放、回笼等货币发行会计核算业务。二是推进前后台分离。营业部门承担前台业务受理职责,审核凭证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后扫描上传凭证影像,或对金融机构、财税部门发送的电子报表、入库流水等进行确认后上传电子信息。业务处理中心负责要素录入、账务处理、业务监督等,在后台重复性和劳动密集型环节,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并借鉴制造业的流水线作业模式,实现并发性作业处理,构建工业化、集约化的大后台,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和质量,减少人力成本。同时,可将后台业务处理流程中的付款人账号户名、摘要等非核心的标准化录入要素实行外包,将核算人员从劳动密集型的工作岗位中解放出来。三是合理确定前后台分离标准,对现有业务进行梳理,把风险控制难度较大及对业务能力要求较高、难以把握的业务分离至业务处理中心,尽量简化流程,逐步形成集中化、清晰化、规范化的业务处理格局。

(三)促进会计核算流程不断优化。现行人民银行会计核算流程仍存在优化空间,可进一步对营业、国库和货币金银会计核算流程进行梳理,以提高核算效率,降低资金风险。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的主要对象是金融机构和财政、税务等征收机关,目前各金融机构会计数据已实现大集中,客观上为人民银行优化会计核算流程创造了条件。一是推进金融机构网上办理业务。金融机构可建立与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系统连接的前置系统,借鉴网上银行的做法,将需通过人民银行柜面办理的业务,以凭证影像、电子数据等形式进行网络传送,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减轻人民银行柜面压力。二是促进国库业务电子化。加强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快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的推广进度和范围,尤其是要积极促进海关税收电子缴库;同时,将财政部门的各种补贴资金、社保基金“五险”收支及退库、更正等业务纳入横向联网系统,丰富联网业务种类,扩大国库服务范围和联网业务量,提升国库核算服务水平。三是改革核算业务模式。进一步优化人民银行具体核算业务流程,重新分析定位各类核算业务,以实现安全性和效益性兼顾的最佳效果,如财政存款缴存模式,现行金融机构缴存财政存款存在分散考核、分散缴存等问题,将财政存款集中至法人机构统一缴存,由法人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负责日常考核,减少缴存业务办理机构;同时延长缴存期间,变按旬缴存为按月缴存,可以上月日均余额为缴存标准,降低缴存业务办理频度。

篇11

关键词: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问题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础性制度之一,随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从2013年1月1日起所有的事业单位开始施行新制度。解读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变化,我们需要从出台形式、会计科目、账务处理、报表等方面进行思考和分析。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对新旧事业会计制度进行比较,对产生的困惑加以探讨。

一、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变化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执行,标志着我国政府会计的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较之原来的会计制度发生了许多变化,从不同角度反映了事业单位会计领域未来改革的方向及会计目标逐渐从服从预算管理向受托责任观和信息有用性的转变。笔者根据工作实际,总结出新旧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包括以下几点:

原“现金”科目现更名为“库存现金”,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中“现金”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固定资产”科目,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提高,具体的金额标准定为一般设备1000元和专用设备1500元;新制度设置 “应缴税费”科目,用于核算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新制度设置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本科目为新增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应付款”科目不再核算事业单位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事业基金”科目取消设置“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其核算范围不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专用基金”科目,目前学校按具体的核算要求主要设置“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及“扶贫基金”等明细科目,不再设置“社保金”和“住房公积金”明细科目;“事业结余”科目,本科目仅核算事业单位一定期间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新制度中取消了 “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新增“在建工程”科目,具体核算事业单位已经发生的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具体工作中的应用及思考

面临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出现的诸多变化,认真领会并加以应用,对更好地进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政府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有着不容忽视的意义。

新制度中 “库存现金”的核算内容虽然与原制度中“现金”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但新制度中对“库存现金”科目具体使用的规定与实际工作中存在差异。制度中规定收取的现金账务处理是,借:库存现金 贷:相关科目,但是实际工作操作中收到现金当天存入银行,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贷:相关科目。

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科目变化较大,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存货。转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处理。就目前笔者所在单位而言,前期已入账但尚未达到新制度规定标准的固定资产大部分都已按规定报废,基本不存在转入“存货”科目中的情况,从而也不用调整“事业基金”科目。但是从实行收付实现制的事业单位,如笔者所在的学校,根据现在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是否可以先通过设置辅助账登记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进行过渡,待成熟后再考虑计提。

新制度中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其核算内容包括了原账中上述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地方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并为“应付职工薪酬”下设的两级明细中,并包括单位部分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现账务处理:第一步计提时,借:事业支出贷:应付职工薪酬 第二步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财政补助收入 第三步收到代扣款项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税费及个人代扣款项相关科目及明细;与原账的区别是将应付工资科目转换为应付职工薪酬,相关税费计入在应缴税费科目中。原账中单位绩效工资部分全部记入一级科目“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现记入“应付职工薪酬”下设的两级明细科目中,原账中的精神文明奖和综合治理奖是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奖励金中反映,离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费是与工资合并记入事业支出中但未分开做账,现记入“应付职工薪酬”下设的两级明细科目中;这样可以集中的、全面的反映单位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便于核算和查询。

新制度中“事业基金”科目的核算范围较原制度中“事业基金”科目发生变化,转账时,将原 “事业基金”科目所属“投资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并对所属“一般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设置“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应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中“专用基金”科目,学校按照实际工作的需要,在“专用基金”科目下设明细科目分别为:“国家助学金”核算国家拨付的高中助学专项资金;“学校助学金”,核算按事业收入百分之五计提的专项助学资金,用于学校品学兼优及困难学生的一项专项资金;“扶贫基金”核算专门用于贫困学生的社会捐赠基金,必须是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基金收入。

在新制度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及“事业支出”的明细科目设置做了调整,在“基本”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和“公用”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新的科目设置主要是对应了公共财政核算的内容。但在笔者单位,原来收支科目下先设置的是“支出功能科目”, “支出功能科目”下再设“基本或是项目”,实际工作中笔者感觉按照原设置更加便于查账和与财政部门对账。

新制度未设置“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单位原账中:年末“拨入专款”与“专款支出”对冲转入“其他应付款”中,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贷方。因取消了“拨入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在实务中,有取得非同级财政拨入款项,主要是专项经费用于教育教学发展的,应在哪个科目中核算呢?能否记入“其他收入”及“事业支出-非财政”中核算,如是上级主管部门拨入专款,在上级部门列收列支后,下级单位是否可以在往来中进行核算,这样可以避免双收双支。

按新制度的要求,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但是笔者所在单位基建账合并自2009年至2013年五年来,涉及的工程有:抗震加固工程四栋教学楼,拆除新建三栋教学楼,新建一栋教学楼,目前已审计终审的有五个项目工程,但尚未交付使用资产。基建并账面临几个问题:第一,是基建户几年来产生利息的处理;第二,是前期基建账中没有但基建决算报表里却有的项目的处理;第三,是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是否可以将这些问题解决和整理清楚后,再将基建账并入。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规定学校食堂不允许外包,但实际情况是部分学校食堂是对外承包的,那么如何进行管理及核算?食堂上缴的管理费如何列支?是否可以直接做收入?如未外包的食堂,可否采用高校食堂管理办法和食堂管理细则进行财务管理。学校设立食堂确实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有寄宿生的学校,所以更加迫切的需要有规范的、系统的、务实的食堂会计管理制度。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其内外环境都发生了变化,一些新的管理要求出现,完善了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办法,将结余改为结转和结余;核定收支涵盖了事业单位的全部收支;并针对性解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的一些共性和突出问题如引入在建工程、非流动资产基金等核算单位的基建工程等。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根据新要求对“制度”进行相应的补充和完善,将新制度认真落实到每个环节,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完整、可靠,有利于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促进预算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可以有效提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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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微企业 财务管理 问题及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5

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的逐步推进,以及“全民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引导,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在我们身边。小微企业不仅利用自己的优势和特长在不同领域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提供了很多的就业机会,给社会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逐步成为国民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现实中,大多数小微企业因自身规模有限,从业人数较少,企业内部岗位分工不明确,一人多岗、一人多用的现象非常普遍。小微企业的财务工作也是这样,很多小微企业甚至没有专职会计,采用外聘兼职会计或委托代账机构来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实际上兼职会计或代账机构因为同时多家企业的账务,有时甚至一人几十家公司的账务,往往不会花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了解被企业的业务特点和管理流程。在他们的模式中,账务体系设置相对简化,所进行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不一定能准确及时的记录和反映企业当期的各项经济业务。而在企业内部的出纳或内勤岗位的工作人员中有相当多的人员并没有系统的学习过有关财会方面的知识或接受过专业培训,无法满足岗位要求。因此,很多小微企业的会计工作也无法达到其核算与监督的基本要求。

为了能使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有效防范经营上的风险,堵塞管理中的漏洞,提高经济效益和盈利水平,本文就小微企业财务工作方面应予以重点关注的问题谈一些自己的建议及感受。

一、建立一套基本的财务管理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立一套清晰完整、便于操作的管理制度是企业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保障。企业的经营者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必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基本的财务制度。尤其是对本单位管理中的重点环节可以有针对性的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如资金收付制度、费用报销制度、存货管理制度等。这项工作可借鉴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做法,也可以请有经验的财务人员一同参与,在保证必要且有效的内控前提下力求重点突出,简洁明了,便于操作。

二、妥善保管好各类单据

在企业日常经营中填制或取得的各类单据,如收付款单据、银行结算单据、出入库单、收发货单、工资表、各类合同等,其实是记载企业当期所发生的各项经济活动的载体,记录和反映着企业发生的各项业务及经过,他也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和依据。常言道“有账不怕算”,只有各类原始单据记录完整、真实有效,我们才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才能有“账”可算。如果原始单据本身不完整或记录不清晰,那么在此基础上进行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的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在实际工作中原始单据其流转及分类保管的状况也能从一个侧面代表和反映着企业内部管理的水平。

三、加强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日常管理

现金和银行存款是流动性最强的流动资产,在现实生活中因企业内部管理中存在漏洞而导致员工侵吞企业财物的事件屡有发生。他的安全与完整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对货币资金的核算与监督本身也是会计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由于很多小微企业自身没有专职会计,日常工作主要是由出纳人员完成的。在这种缺乏岗位间的控制与监督的状况下,为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在实务操作中,重点应做好以下几项的工作:

资金收付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流水账或台账必须及时登记,务必做到完整准确。

根据实际需要支取现金,避免出现库存现金余额过大的现象。

定期与不定期结合盘点库存现金余额,且盘点时应有人监督和复核,不能由出纳一人独自完成,并将盘点表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妥善保管好银行结算单据,定期核对银行对账单。如果企业是外包财务工作,还应督促外聘会计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四、做好存货的记录与盘点

各类存货物资是企业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保证存货的安全与完整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在现实中,一些企业的存货种类较为繁杂,却又没有专职的仓库保管员,出入库手续也比较简单。因此,比较常见的问题是没有建立存货管理的台账,以及没有及时登记各种物品的出入库记录。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存货的台账并及时登记。对于各类存货物资,应按照重要性予以分类。对变现能力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主要的物品,应建立完整的明细账记录出入库情况,并采用永续盘存制进行严格管理。对于货值低、种类杂的零星物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实地盘存制汇总记录。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应该按照原材料、半成品及产成品分别进行管理。

五、登记核对往来账目

小微企业的账目核算往往比较简单,如果财务外包的话外聘会计也很难按照企业的需求随时提供往来明细等账务信息。为了便于日常经营管理,维护自身利益,企业内部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台账登记制度,用于记录企业对外的经济往来。台账应按照每一家往来单位独立设置户头,并根据自身业务内容设置登记内容,尽量保证信息完整,根据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及时准确登记。

在实际生活中,“先发货、后付款”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如果我们不能清晰完整的记录下来企业与客户间发生的业务及账款的结算情况,这本身就是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的表现,也将直接损害企业自身的利益。尤其是对一些客户零散、品种繁杂的小型商贸公司来讲,这项工作尤为重要。在记账的同时还应分类保管好记录业务流程的各种单据,以备日后核查。

除了科学合理的设置台账并认真仔细登记外,应及时进行核对。一方面要定期与会计账簿进行核对,以保证“账实相符”;另一方面还要与对方单位及时核对,保证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失。

小微企业的经营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定期进行资金、存货及往来等的对账工作,应安排专人负责并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切实维护企业各项利益。

六、设专人负责与财务有关的工作

无论企业规模大小,自其注册成立起必然会产生各类经济活动,无论是否需要缴纳税款,也均会涉及纳税事项。因此,财务工作是企业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中,企业的财务工作往往涉及面广,如资金收付、单据整理与保管、登记核对各种账目等,这些工作繁杂琐碎,而且重复性高工作量大,必须有专人负责处理。如果企业的会计工作采用外包方式,还要及时与对方进行详细沟通,讲清楚本单位本期所发生的各项业务及背景经过,以便对方准确地进行会计处理,并将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及时准确地反映给企业负责人,及时沟通处理。

七、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应主动学习财会及税收政策知识

随着国家税收体系的不断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和手段不断升级改进,对税收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和偷漏税款行为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与此同时,为了扶持一些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行业,国家也在不断的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加以引导和扶持。这对所有企业来讲,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将会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合理的进行税收筹划,防范税务风险,降低纳税成本,不仅仅是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也应该成为企业经营负责人需要关注的重要事项。

在小微企业的生存和成长过程中,风险与机遇并存。小微企业的经营负责人应从企业实际出发,切实抓好财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控制好关键节点,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核心竞争力,必定能为企业的腾飞打下坚实的基础。

主要参考文献:

[1]史寒君.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中国商论,20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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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营改增” 财务管理 账务处理

一、“营改增”推进的时间、目的以及意义

(一)“营改增”的推进时间

从2012年年初开始,我国首次在上海进行了营改增试点的推出,将原本征收营业税的现代服务业以及交通运输业进行了改革,进行增值税的征收。从2012年

9月到12月,营改增试点进一步进行了扩大,由上海市扩大到北京和江苏等地。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至此,“营改增”试点已覆盖“3+7”种行业,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签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现行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

(二)“营改增”的目的、意义

为解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贯通服务业内部和第二、第三产业之间抵扣链条,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研发等生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分工优化,带动制造业升级,我国实行“营改增”。“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的重头戏和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前期试点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利于促进经济的转型升级;“营改增”通过统一税制,贯通服务业内部抵扣链条,从制度上消除重复征税,税制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国际惯例;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为经济增长奠定基础。

二、“营改增”前后各个行业税率的变化及计税方式的变化

(一)各行业税率的变化

“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税率:第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3%。第二,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3%。第三,保险业包括金融、保险5%。第四,邮电通信业包括邮电、电信3%。第五,文化体育业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3%。第六,娱乐业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5%~20%。第七,服务业包括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5%。第八,转让无形资产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权、著作权和商誉5%。第九,销售不动产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5%。

“营改增”之后的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提供有形动产租赁(融资+经营)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为6%;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0;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二)计税方式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三、“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计税基数和税率变化

“营改增”以后,企业的计税方法改变了。例如,改革前,运输企业都是按营业额的3%计征营业税,改革后,则一般纳税人按11%计征增值税税额;服务业原来按营业收入的5%计征营业税,“营改增”后采用现代服务业6%的增值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增值税计算方法核算应缴税费。企业需要重新建立应纳税金的科目单独核算,按照增值税的方法计算税额,并填制增值税纳税表。

(二)税负的变化

在税率方面,小规模纳税人只用交纳3%的增值税,并且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的方法。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减轻了税收。而且,为了促进第三服务业的发展,增值税税率为6%,相对于其他一般增值税纳税企业的17%,减少了9%,这种鼓励措施,更利于我国的经济结构转变。

(三)会计核算方法变化

“营改增”之后,企业的收入计算方法发生了变化,对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项税额可以计入成本进行抵扣,收入要按照适用税率扣除销项税额之后才能确认。而在“营改增”之前,应交税金直接是收入乘以适用税率就可以了。目前,大部分企业在“营改增”之前,主营业务收入就是指含营业税的销售收入。改革以后,主营业务收入是不包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虽然影响了净收入,但可以通过企业原材料采购进项税的抵扣,降低成本支出,使企业的利润增加。

四、“营改增”之后企业的账务处理和税务筹划

“营改增”之后,企业的销售收入为不含税收入,下面举例说明企业的账务处理。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开了一张10万(含税)的增值税发票,那么计算收入=100000÷(1+6%),计算增值税(销项)=100000÷(1+6%)×6%,会计分录就是借:银行存款1000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94339.62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5660.38元。那么企业在“营改增”之后,要实现企业的税务筹划就该注意下面几点问题:

第一,纳税人身份筹划。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筹划和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筹划。企业在不同的时期,应该自主选择纳税人身份,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第二,采购业务筹划。采购对象选择,对于不同的供应商,企业既要从价格高低和能否抵扣税额的抵扣角度选择,又要结合自己的纳税人身份进行选择。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可以选择供应商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企业,这样便于抵扣,但是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服务更适合的时候,也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其次,采购时间的把握,企业在采购的业务发生之后,应该尽快取得增值税发票,以便于当月进行抵扣,这样也有利于增加资金的时间价值。第三,销售业务筹划。劳务外包筹划,企业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将业务分配给其他地区,从而享受税额抵扣,降低成本,提高利润。与此同时,结算方式也可以进行筹划,企业可以把结算方式变为分期付款或者委托代销等多种方式,分摊、推迟当下的税收负担,从而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提升资金的利用效率。第四,优惠政策筹划。可以利用优惠政策延续的筹划,差额征税的筹划,免税项目的筹划。第五,纳税申报筹划。纳税人应该在交税之前,核算清楚合并申报的税额,还有分别申报的税额,然后进行比较,选择最合适的纳税方法。第六,杂项抵扣。企业的报销费用,一般都是开发票的,办公用品能开17%的增值税发票,能作为税额抵扣。很多企业都会选择快递派送文件、发票等,那么可以让快递公司提供税票。还有员工出差的时候,酒店开的增值税发票也能抵扣,但是火车票、机票费用都不能抵扣。这些税票,到了月底都可以认证抵扣税额,从而减少企业的税收,增加企业的利润。

五、结语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企业为了适应新的税制改革,必须在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发票管理等多个方面作出相应的调整,达到“营改增”减负增效的目的。

(作者单位为沈阳国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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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 会计人员 素质 转型

一、背景

2015年,总理在两会报告上首次提出“互联网+”的行动计划,并强调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广泛的应用。“互联网+”将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紧密结合起来,推动着传统行业的转型升级,更新换代。在这种新经济形态下,传统会计和传统的财会人员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特别是云会计以及财务共享中心的出现,对传统财会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推动着会计人员要不断学习,以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带来的诸多挑战,发挥自身的优势。

二、“互联网+”时代财会人员存在的问题

(1)在“互联网+”时代的今天,财会人员如果仅仅掌握财会方面的知识是远远达不到要求的。当前很多财会人员的知识结构相当单一,知识面狭窄,对有关金融学,经济学,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知道的少之又少,,这在很大程度上局限了财会人员的眼界和发展前景,也不利于其融入当前“互联网+”的大潮流中去。

(2)目前我国基础财会人员,即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已达到上千万人,拥有初级职称的会计人员也有上百万人次,基础财会人员已处于饱和状态。而与之相对应的是高级财务人员供不应求,人员紧张。在当前这个大数据,互联网时代,只会做账,算账,报账的基础财会人员已不能满足企业和时代对他们的要求,企业更多要求财务人员能为企业创造价值,通过财务计划,预测,决策以及控制,提升企业的效益与产值。而例如传统财务会计所需要做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则更多地可能会外包。随着云会计和财务共享中心的发展和广泛运用,传统财务会计人员的岗位将减少,这对传统财会人员无疑是不小的挑战。

(3)财会人员对计算机技术掌握不够。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很多企业都已经采用会计电算化进行企业账务处理,并且随着云会计的成熟和不断发展,一场新的会计信息化革命正悄然而来。但是现实是很多财会人员对信息技术掌握不够,对电算化软件仅仅是能运用进行账务处理,而对软件运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能解决。这在很大程度上对会计信息的安全性构成威胁。

(4)高校财会专业的大学生是财会行业队伍的新生力量,不断充实和壮大着财务人员的队伍。但是,高校财会专业的很多大学生专业知识不扎实,理论联系实际能力较差,缺乏创新意识,管理意识和互联网思维。这将阻碍作为未来财务人员的高校大学生的发展,影响其职业选择和职业规划。

三、“互联网+”时代下财会人员转型的方法

(1)能适应“互联网+”时展浪潮的优秀财会人员一定是要知识结构多元化,专业理论功底深厚的复合型人才。因此,这就要求财会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财会人员不仅需要不断地学习各种专业知识,不断地学习各种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法规,掌握新的财会理念和方法,还需要广泛涉猎管理,金融,税务,审计等领域的知识,充实自身的知识储备,练就过硬的本领,做到融会贯通,触类旁通。

(2)随着互联网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传统的以事后核算与监督为主要职能的财务会计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新经济常态下企业管理的需求了。企业越来越看重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越来越看重财会人员对企业的价值创造。因此,这就要求财会人员将目光从传统的事后核算转移到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评价。财会人员不仅要会传统财务会计的理论,还要学习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等知识。要培养自己的全局意识和互联网思维,要站在企业管理者的角度,进行战略决策,经营决策,成本管理和提升企业价值。财会人员要从传统的分析财务会计的微观经济现象和具体的“做账”转移到对企业战略计划的制定,加强企业资本管理和风险管控。“互联网+”时代,财会人员要学会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将财务工作融入到企业管理系统中去,提供财务分析等各方面信息,为各项决策提供支撑依据。

(3)企业的财会人员还要学习并掌握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信息管理技术。在“互联网+”时代下,企业的内部控制,账务处理,以及事务所的审计等等都与信息化相联系,信息化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财会人员要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安全性,可靠性,就必须了解乃至掌握相关知识,以保证会计信息化工作环境的安全和会计信息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4)高校财会专业的大学生,在学校一定要学好相关专业知识,夯实财会基础。要培养自己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互联网思维,学会用互联网思维来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要积极参加有关专业大赛,例如财务决策大赛,会计技能大赛,财税大赛,管理决策比赛等等,在比赛中联系实际,发现问题,进而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5)“互联网+”时代下,财会人员仍然要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职业精神。网络环境下,企业的一些财务信息系统可能被攻击,企业的财务信息和商业秘密可能被窃取。作为企业财会人员,要坚持诚信原则,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从而抵制住各种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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