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7:41:1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劳动力商品学说是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要范畴,马克思关于劳动力商品特殊性的论断为剩余价值理论和劳动价值论奠定了科学的基础。全面认识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问题,对于完整和准确的理解的经济理论,正确认识和科学管理、使用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
马克思关于劳动力商品特殊性的论述
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对劳动力商品特殊性是这样理解的,劳动力作为特殊商品,有一种特殊的使用价值,它的使用能够创造出价值,并且能够创造出比它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我们认为,这种理解和表述存在两个非常明显的问题:
不准确、不科学
凡是商品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作为商品的价值,都是人类一般劳动的凝结,都是人类抽象劳动的体现。正因为如此,他们才能在量上进行比较,使商品交换成为可能。而每一种具体商品的使用价值都是不同的,他们能够满足人们的不同需要,正因为如此,才使商品的交换成为必要。否则,作为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也就不存在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每一种商品都有其特殊的使用价值,如衣服的使用价值不同于大米,大米的使用价值不同于劳动力。衣服可以穿但是不能用于满足人们充饥的需要;大米可以充饥但是不能用于满足人们保暖或美观的需要;劳动力可以进行劳动、能够创造价值,但是既不能用于吃也不能用于穿。由此可见,特殊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共同属性,劳动力商品和其他商品在这一点上并没有什么不同。那么,劳动力的特殊性表现在什么地方呢?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在谈到货币怎样转化为资本时写道:“要从商品的使用上取得价值,我们的货币所有者必须幸运地在流通领域内即在市场上发现这样一种商品(即劳动力商品,引者注),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特殊属性,因此,它的实际使用本身就是劳动的物化,从而是价值的创造”。在此,马克思并没有将劳动力这个特殊商品的特殊性简单地归结为其特殊的使用价值,而是把它的特殊性正确地表述为“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特殊属性”。对于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马克思是这样论述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是这个商品独特的使用价值,即它是价值的源泉,并且是大于它自身的价值的源泉”。“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具有独特的使用价值,它能提供劳动,从而能创造价值”。这里,马克思为什么用“独特的使用价值”,而不用“特殊的使用价值”呢?“独特”一词才真正把劳动力这个特殊商品同其它商品从本质上区别开来了,劳动力之所以成为特殊商品,最重要的原因和理由就是它具有独特的使用价值(相对于其它普通商品的使用价值而言),这种独特的使用价值,在使用过程中有着特殊的属性(相对于其它商品的使用价值在使用过程中的属性而言),其他商品的使用过程是人们对商品的消费过程,而劳动力商品的使用过程是一个创造价值的过程,劳动力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创造出价值,并且能够创造出大于它自身价值的价值。
以上分析告诉我们,将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归结为劳动力商品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是不准确的、不科学的。这种归结和表述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其使用价值在使用过程当中的属性这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等同起来,既引起了逻辑上的混乱,又增加了人们正确理解劳动力商品特殊性的困难。
对劳动力商品特殊性的全面理解
仅仅将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理解为劳动力商品具有独特的使用价值,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在使用过程中具有特殊的属性都是不全面的这种理解,并没有充分揭示劳动力商品同其他商品的不同特点。实际上,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还从其他角度进行了研究。
劳动力商品价值具有特殊的结构 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有一个最低限度或者说最小限度,而其他商品则没有这个限度。“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度或最小限度,是指劳动力的承担者即人每天得不到就不能更新它的生命过程的那个商品量的价值,也就是维持身体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一般地说,劳动力商品的价格在大多数情况下应该高于这个最低限度。
劳动力商品价值量具有特殊的构成 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构成不仅包括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且还包含着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由于一个国家的气候和其他自然特点不同,食物、衣服、取暖、居住等等自然需要也就不同。另一方面,作为必不可少的需要的范围,和满足这些需要的方式一样,本身是历史的产物,因此多半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文化水平,其中主要取决于自由工人阶级是在什么条件下形成的,从而他有那些习惯和生活要求”。
劳动力商品价值具有特殊的交换形式 普通商品的交换必然会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劳动力商品的交换,并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劳动力所有者必须始终把劳动力只出卖一定的时间,如果他把劳动力一下子全部卖光,“他就出卖了自己,就从自由人变成奴隶,从商品所有者变成商品”,“他必须始终让购买者只是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支配他的劳动力,使用他的劳动力,就是说,他在让渡自己的劳动力时不放弃自己对它的所有权”。
劳动力商品能否顺利交换有其特殊的意义 “劳动力不卖出去,对工人就毫无用处,不仅如此,工人就会感到一种残酷的自然必然性:他的劳动能力的生产曾经需要一定量的生存资料,它的再生产又不断的需要一定量的生存资料”。其他商品卖不出去,可以暂时从流通领域中退出,作为商品库存,它的价值仍然存在。劳动力卖不出去,工人处于失业状态,不仅它的价值等于零,而且对于他的所有者来说,就会面临一种残酷的生存压迫。
劳动力商品特殊性理论对我们的启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也是商品,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加强对劳动力商品的研究,科学管理和使用劳动力,对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在对劳动力商品特殊性的认识上,以下几个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必须进一步提高对解决就业问题重要意义的认识
即使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从劳动力所有者的角度来看,失业也是工人的沉重灾难。虽然将劳动力出卖出去,实现就业,工人就会遭到资本家的剥削;但是,既使如此,就业也比失业强得多,受剥削也比不受剥削强得多。因为不受剥削、不将劳动力出卖出去,“工人就会感到一种残酷的自然必然性”。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失业则是对资源的巨大浪费,同其他商品不同,人的劳动能力不仅不宜储存,而且不使用还可能会萎缩、消失。人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使自己身上的自然力运动起来,“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它自身的自然。他使自身的自然中沉睡着的潜力发挥出来”。一个人长期处于失业状态,它自身沉睡着的潜力就可能萎缩、消失,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巨大的浪费。
我国解决就业问题同发达国家相比具有更多的困难,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均占有的经济资源数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资源相对贫乏。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又面临着巨大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压力,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实现充分就业的意义和困难都是非常巨大的。因此,在解决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上我们必须采用适合我国国情的特殊的对策和方法。我们认为,国家应将充分就业作为宏观经济的主要目标,最近一个时期,我国理论界和政府决策部门,有一种过分关注GDP增长速度的倾向,好象只要保持一个高的GDP增长率,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诚然,高的经济增长率有助于充分就业的实现,但是,高的GDP增长率并不是解决就业问题的充分条件。如果能够充分吸纳劳动力的经济部门大量萎缩,高的经济增长速度不仅不能增加就业,而且还可能使失业问题更加严重。近年来,我国经济在保持高速增长的前提下,失业问题显得越来越明显,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经济增长主要是资本密集型产业高速发展推动的,这种增长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十分有限。当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效率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我们也不能一味地强调效率而忽视就业问题,正确的思路应该是实现两者的平衡和统一。从某种意义上看,充分就业和经济效率并不矛盾,失业是资源的巨大浪费,是效率的巨大损失,只有建立在充分就业基础上的效率,才是真正的效率,才是帕累托最优状态的效率。为了实现充分就业和经济效率的统一,我们认为,国家在制定产业政策时,不仅应该大力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而且也应该大力鼓励能够大量吸纳劳动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一个企业既使效率不是很高,只要能够大量的吸纳劳动力,我们就应该承认他的巨大贡献和存在价值,就应该给予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护。
必须进一步增加国家对劳动力培养、教育和训练的投入
从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中,我们可以看出劳动力商品具有极大的外部效应和极高的培养效率。劳动力的使用和消费过程是一个创造价值的过程,劳动力在使用中所创造的价值的高低同劳动力的培养和训练有极为密切的关系,对劳动力培养和训练得越好,劳动力创造价值的能力就越大。从劳动力本身价值的构成来看,劳动力在使用过程中所创造的价值并不是全部归劳动力的所有者所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条件下,劳动力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占有,构成了资本的利润,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所创造的剩余价值,除了一部分被劳动力雇佣者占有以外,大部分形成国家收入变为社会财富。从这个角度来看,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越大,他对社会的贡献就越大,劳动力商品具有很大的正外部效应。不仅如此,对劳动力的培养效率也是很高的。国外的一些经济学家经过研究后发现,对劳动力的培养多花1美元,就可以提高产出5―8美元,这种回报率,是其他任何投资都不可比拟的。
我国是一个刚刚解决温饱问题的发展中大国,国家很穷,需要办的事情又很多,必须科学合理地安排有限的财力,但是,无论财力怎样有限,都不能够成为忽视对劳动力培养和教育投入的理由。近年来教育产业化的呼声很高,特别是对高等教育产业化几乎无人提出异议,有人认为,高等教育的收益归学生所有,所以高等教育的成本也应该由受教育者承担。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高等教育是培养高素质的劳动力,劳动力的素质越高,它所创造的价值就越大,对社会贡献就越大,外部性就越强。从这个角度来看,高等教育的最大受益者是社会而不是个人。不仅如此,如果我们让学生来承担高等教育的成本,必然会使那些具有良好潜质的人因贫困而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将会造成对潜在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我们建议,在教育产业化易被误解的情况下,最好不再提倡这个口号,国家应该采取明确的政策和措施,保证教育的经费投入,真正将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的口号落到实处。
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劳动力的法律保护
劳动力商品价值具有特殊的交换形式,劳动力商品与其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同其他普通商品不一样。劳动力商品在出售过程中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商品的所有者出卖的只是自己的劳动能力,而不是自已本身。劳动力商品所有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只是一种契约关系,他们的人格应该是平等的,劳动力使用者对劳动者的管理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一般的道德原则。虽然劳动力的交换过程是自愿的,但是事实上劳动力出售者和劳动力购买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由于劳动力出卖者除了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以外没有其他的选择,使得他们与购买者相比处于弱势的地位,这更需要国家从法律上加强对劳动力所有者的保护,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在看来,世界各国都日益重视对劳动力的法律保护问题,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更没有理由不重视这一问题。
参考资料:
论文关键词:刘易斯模型;回流性;半商品性
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过程本质上是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其中必然伴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大规模转移的过程。阿瑟·刘易斯在20世纪50年表了《劳动无限供给下的经济发展》一文,虽然力图说明的是劳动力在二元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发展问题,但却在客观上解释了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流动的原因,成为最具影响力的农村一城市人口流动模型之一,对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制订相关政策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畅转移是提升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关键,这些农村剩余劳动力如何流动,以及流动中的特殊性等问题都关系到劳动力的有效供给能否实现,因而结合我国实际,对刘易斯模型进行重新解释和修改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刘易斯模型的简要介绍和分析
为了简化分析过程,刘易斯做了如下假定:(1)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并存着两个部门:收入及生产率极低的农业部门和工资水平及劳动生产率都较高的城市现代部门,即存在着城乡二元经济;(2)农业部门存在着无限的劳动力供给,而资本是稀缺的;(3)城市现代部门只使用资本和劳动力两种要素,且利润全部用于投资。该模型认为,由于城市部门的工资水平高于农业部门的收入水平,农业人口若不受限制就会向城市流动。只要城市部门扩大生产,就可以按现行工资水平雇佣到任何数量的劳动力,直到农村剩余劳动力全部转移到城市。
图1描述了劳动力从农业部门向城市部门流动的过程。横轴OL量度劳动量,纵轴量度劳动的边际产品和工资。OA为农业部门的生存收入,OW为城市部门的现行工资水平。刘易斯认为,在这个稍高于农村收入的工资水平上,城市部门的劳动供给是无限的。因此,劳动供给曲线WS是一条水平线。根据假定3,按照西方经济学的可变比例规律,对于一笔固定资本额Kn,总有一条特定的劳动边际生产率曲线与之对应(图1中的曲线部分)。现代工业部门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条件就是边际生产率等于工资。当资本为K1时,劳动边际生产率曲线为DIF,资本家将雇佣OL1数量的劳动力,此时利润最大,城市部门所获得的总产量为OL1FD1,其中OI1FW为工人的工资,WFD1为资本家获得的利润。若利润全部用于投资,资本额将增加到K2,现代工业部门生产的组织就在第二条曲线上进行。在工资不变情况下,资本家获得全部经济增长的利润,其资本由最初的K1积累到K3,如此循环,直到劳动力变得稀缺,工人工资才能得以增加,这时便进入了增长的第二阶段,二元经济也就变成一元经济,发展中国家便进入工业化阶段。
二、结合中国实际对刘易斯模型的修正
通过对模型的分析,可以发现,刘易斯认为城市就业工资高于农业收入,农民就会流向城市,不免过于笼统。事实上,农民也是经济理性人,贫困的农民对每一个选择行为都会精心算计。刘易斯认为劳动力的无限供给更多的基于农民收入上的考虑,而忽略了流人城市不可避免地要付出成本,农民会仔细权衡利弊后再做出决定。笔者认为,农民决策的依据应该是农民工进城能得到的净收益与在家务农的净收益之差,用R来表示,即净收益R=[城市就业收入一城市就业成本]一在家务农的净收益≈{工资收入(w)一[工作不满度(C2)+流动成本(C1)]}一在家务农的净收益(A)
从经济学理论上讲,这个差值应该有三种情况:
R>0选择流人城市
R%0选择留乡务农
R=0以上两种选择均可
其中,工资收入W表示进城农民工的现金收入或者未进城农民工的预期收入。一般认为,若非生活所迫,人们更倾向于休闲而非工作,所以对工作必定存在不同程度的不满倾向,所以将这种不满也算作成本。工作不满度C2包括农民工对工作环境、工作时间长短、工作保障等方面不满意程度的货币表现,可以为正,也可以为负。流动成本C1包括很多方面,有因放弃在家务农和务工的机会成本、在外务工时产生的各种直接和间接费用,包括工资收入
的及时结算、人力资本投资、农民进城克服制度上、心理上障碍的心理成本,其中包括与亲人分离的亲情成本,后两项之和应为城市就业成本。只有净收益R为正时,未进城的农民才会决定进城,同理,已进城的农民工则会选择该部门或企业。基于上述认识,刘易斯模型应该进行一定的修改和补充,具体参见图2。
如图2所示,曲线WW1表示城市现代部门的现行工资,即城市就业收入,近年来农民工的名义工资一直没有明显的提高,加上物价等因素的影响,其实际工资是呈下降趋势的,因而曲线WW2是向下倾斜的;曲线AA为农业部门的净收益曲线,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是逐渐提高的,因此曲线AA表现为缓慢上升的曲线;CC为城市就业成本曲线,我国农民工城市就业的现状是就业成本不断上升,直观的表现为农民工工作非常辛苦,生活质量比较差。因此CC同样表现为缓慢上升的曲线。曲线WW与CC相交于M点,M点之后,即城市就业的工资水平低于W时,由于在城市的就业成本大于就业收入,即城市就业净收益为负,在理性选择的驱使下,没有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因此,在城市就业成本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农民工工资再不提高将会造成劳动力的绝对短缺。M点之前一定会存在一个临界点P,在该点上,城市就业的净收益WPFC等于在家务农的净收益AEI1 O.P点对应的工资水平为w在P点之前,即城市就业的收入高于Wp时,才有农民工进城务工,因为此时的城市就业的净收益WPFC才会大于在家务农的净收益AEIO。至于P点的具置,肯定是在M点之前,利用国民经济的关于工资及各项成本的数据,通过量化分析可以确定出来,在此的定性分析仅仅是指出P点的存在,从而针对我国的劳动力供给的现状对刘易斯模型进行修改和补充。至于城市就业成本曲线CC的位置,可以根据具体的数据确定,但无论是在曲线AA之上,之下或是相交,都不影响分析的最终结果。P点是存在的,劳动力的无限供给是相对的,刘易斯模型在中国的应用是有条件的,我们应该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刘易斯模型。
三、结合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的特殊性对刘易斯模型的补充
(一)流向的部门分析
以上对刘易斯模型的新探索,主要分析解决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如何流动的问题,至于流向哪些城市部门在我国也有一定特殊性。我国作为一个大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存在诸多非正规部门,由于长期的户籍歧视政策形成的文化意识,农民工成了在城市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农民的特定称谓。城市非正规部门界定为投资规模小、生产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低的以私营(个体或家庭经营)为基础的部门,如小工厂、小家庭企业等,其余的有正规编制的政府及事业单位,以及规模大的公司企业等均属于城市正规部门。由于流出的农民绝大部分在城市的非正规部门就业,从事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造成农民工本人难以通过工作获得知识、技能等的提高,雇用他们的部门也难以走上依靠技术进步发展的道路,容易形成低素质一低成本,低成本一低素质的恶性循环。刘易斯模型没有对剩余劳动力的流向部门进行具体界定,在应用该模型时,也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分析。
(二)由我国劳动力特殊性决定的回流性分析
劳动力要成为商品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劳动者必须具有人身自由,能够自由地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第二,劳动者必须一无所有,丧失了一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维持生活。按照马克思的这种说法,我国的劳动力又具有本国的特点,大部分的劳动者都能满足拥有人身自由的条件,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由人民所有,劳动者掌握一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支配权,比如在农村,农民就拥有一部分土地的使用及收益权,目前的政策还不允许自由转让土地,与此同时,我国的一些用人单位也存在着市场化运作、非市场化及半市场化的运作方式,这就使得我国劳动力呈现出半商品性的特点,劳动力夹在商品和非商品之间,可以互相进行相对自由的转换。这种半商品性决定了我国的农村劳动力与土地有着比较强的粘性或依附性,由于土地的巨大吸纳性及我国特殊的土地政策,造成了流出的农民工很容易发生回流。
工资本质;活劳动;等量资本等量利润;等价交换
工资理论是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一个重要补充,为了更深刻.更尖锐地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关系,马克思独树一帜地将工资理论从传统的“按劳计酬”模式中解脱出来,直接将雇佣工人的工资表现为雇佣工人本身的劳动力价值或价格,而不是传统意义的雇佣工人提供的活劳动或劳动产品的价值或价格。这不仅在当时的理论界引起了轩然大波,至今仍然有着非常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历史或今天有着社会主义渊源的国家如中国.越南.俄罗斯等都无一例外地在政治经济学教学中采用了马克思的个人说法,就如英国、德国、日本等老牌资本主义国家,也都在不同程度上给予了足够的重视。
可惜重视归重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仍在英美法日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理论界占据着统治地位,虽不能说他们已将马克思的工资理论批驳得体无完肤,但凭心而论,要以马克思的工资理论取代现在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中的活劳动工资理论,已经成为了包括笔者在内的众多“无产阶级”经济学者越来越遥远的梦幻。这其中的原因也许真的很多,但工资理论中的根本错误可能是基本原因中的重要原因。
1.关于工资的本质
工资的本质归根结底还是只能是活劳动或劳动产品,这在现行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中有了太多的证明,用“无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来论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论据:
这是工资概念本身的内涵决定的。就字面而言,工者,工作的意思,引申为工作成果,即工作者的劳动成果;资呢?就是工作者工作的报酬,也就是工作者在提供劳动产品或工作成果后应该得到的报酬。表现在资本主义社会,就是马克思所说的雇佣工人在为资本家提供了活劳动或劳动产品后,资本家支付给雇佣工人的货币或其他形式的报酬。在这里,资本家是不是愿意支付雇佣工人劳动报酬,根本不会考虑该工人本身价值几何—按马克思劳动力工资论观点,包括工人自身生活必需品价值。自我成就价值,子女抚养费用等,而只是考虑该工人是不是能胜任某项工作,最后为资本家提供了多少劳动产品。关于这一点,其实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工资本质理论里和萨伊及其政马尔萨斯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里已经有过很多论述,有兴趣的同行可以自行参考。需要强调的是,同样是被称为工资,为什么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是劳动或劳动产品的报酬,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就脱胎换骨地变成了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呢?如果一定要说资本主义社会的工资是劳动力的内涵,社会主义的工资是不是也可以做同样的推断呢?
这是工资的渊源造成的。工资起自封建社会,主要用于地主家的长工和短工,分别表现为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沿袭了这两种工资形式,但本质含义与封建社会没有什么区别。就资本家而言,如果愿意支付雇佣工人以计时工资,完全是因为他(她)本人认定自己的某个劳动部门或工作岗位必须有一个长期蹲守的人,在法定或认定时间内处理或等待处理自己必须或要求处理好的事物。在这里,支付工资的依据主要有劳动态度,劳动过程和劳动的后果,而不是马克思所描述的劳动力价值。当然,雇佣工人在这里也会考虑自己的生活需要和子女的抚养费用,不能满足这些基本需要,此处的雇佣关系将无法完成。也就谈不上资本主义的扩大再生产和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问题。但归根结底,资本家在这里考虑的是该岗位到底该值多少钱,雇佣工人考虑的是我在该岗位到底该拿多少钱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该岗位的活劳动值多少钱的问题。计件工资中的劳动价值特点更加明显,由于工资只与劳动成果挂钩,资本家仅仅参照工人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发放工资,根本不用考虑工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享受需要.和劳动力再生产需要等问题。
这是工资计量行为的必然结果。工资的计量在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非常直观而又简单的资本家单方操作行为,资本家按照一定的标准,根据雇佣工人提供劳动产品的数量与质量,支付给雇佣工人一定数量的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劳动产品增多,产品质量提高,雇佣工人获得的工资数量相应也增多;反之,劳动产品减少,产品质量下降,雇佣工人获得的工资数量相应也减少甚至没有。而然雇佣工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开支。成就需要开支和劳动力再生产需要开支等的变化都不能成为工资计量变化的依据或发放标准,既然工资是根据雇佣工人的活劳动或劳动产品的数量多少与质量好坏发放的,又何必别出心裁地说工资不是活劳动或劳动产品的体现呢?难道真要叫工资本质成为与自己不着边际的劳动力价格的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不成?
这是工资给付期间的必然反映。资本主义社会里,无论是计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资本家都是在雇佣工人提供了活劳动—多数情况下是提供了劳动产品后,根据所提供活劳动或劳动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事先拟定的标准给雇佣工人发放工资的,而不是在雇佣工人提供活劳动前,先去考察所购买的雇佣工人需要多少的生活必需品,多少的自我成就费用,多少的子女抚养费用等等,然后将之加总,分期或一次性给付—如果如此,劳动力市场就会出现雇佣工人越老越值钱,家庭负担越重越值钱,劳动能力强与不强无区别的不正常现象,这是资本家和雇佣工人都无法接受的非客观事实!也是资本主义社会扩大再生产过程无法接受的非客观事实!
这是工资所体现的剥削关系的直接结果:剩余价值理论和政治经济学理论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告诉人们资本主义社会里有严重的剥削现实。说清楚了,就是在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中,资本被区分为了购买生产资料与原材料的不变成本和购买劳动力的可变资本,再生产过程也被区分成了必要劳动过程与剩余劳动过程,劳动时间也就有了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不同说法。资本家的剥削最后也就落实为无偿地占有了雇佣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里创造的价值,即剩余价值。这就提出了一个简单的实际问题:剩余劳动过程不仅仅是劳动力,即可变资本的运作过程,同时也是机器和原材料等不变资本的耗费过程。作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双重所有者,拥有劳动成果到底是一种合法权益还是真的对其中的部分资本(可变资本)进行了剥削?同样是劳动使用,如果说对可变资本有剥削,是不是对不变资本也同样存在剥削?如果对不变资本没有剥削,对可变资本的剥削又从何谈起?资本家根本不在意自己的预付资本是否要区分为不变和可变资本,但他知道整个劳动过程都是他全部预付资本的运作过程,他也就理所当然地应该拥有该劳动过程的全部成果—包括马克思所提出的剩余价值!
所以,如果把工资理解为雇佣工人的劳动力价格,而不是活劳动的价格,不仅不能体现工资的真正内涵,同时也人为地增加了对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透视难度,使资本主义真正的剥削关系隐藏于云山雾海中而无法感知了。
2.活劳动工资论更深刻直观地揭示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
把工资本质确定为雇佣工人的活劳动后,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关系已非常直观和简便了,但在此之前,我们还有必要陪析一下现代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里的几个经济学核心观点:
关于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问题:按照政治经济学的说法,劳动力是一种特殊商品,它不仅在再生产过程中创造出自身的价值,同时通过剩余劳动,创造出超过自己价值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剥削)。对此,笔者不能接受,在我看来,即便存在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说法,则无论是必要劳动还是剩余劳动,都是劳动力与劳动资料有机结合的结果。说清楚点,就是在所谓的剩余价值生产过程中,既有劳动力活劳动的投入,同时也有机器和厂房设备等不变资本的投入,这一点与必要劳动过程没有区别。如果我们执意强调剩余劳动过程中劳动力商品投入的特殊性,又如何否定该过程中机器和厂房设备等不变资本的特殊性呢?反过来,如果我们否定了该过程中不变资本的特殊性,则劳动力商品的这种特殊性不是以同样的理由被否定了么?
换个角度考虑,把工人的活劳动看做是一种特殊商品,至少有两点在理论上无法否定:和其他商品不同,活劳动看不见也摸不着,不好把握也不好计量;由于价值就是商品中的活劳动,再以价值的货币表现即价格问题来说明工人的活劳动当然无异于马克思所说的“以一碗豆腐来说明豆腐一碗”,因此,活劳动商品的价格必须借助活劳动的成果来表现,即以社会必要劳动来衡量工人个别活劳动成果的价格。
关于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问题:依照现代政治经济学的说法,资本家在再生产过程中的投资是要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其中不变资本是用于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等以转移形式存在的资本,而可变资本则是以创造形式存在的雇佣工人的工资。
这当然只是一种表象:资本本身就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如果不变,不带来剩余价值,就只能称之为资金而不是资本,所以,我们不能因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方面的投资有价值的转移就生硬地将“不变”和“资本”两个互相矛盾的概念联结为一个非鹿非马甚至无法把握的名词!可变资本方面呢?由于一般情况下资本家都是在劳动过程完成后给工人发放工资的,而这部分资金(包括实物)的来源恰恰又是雇佣工人自己的活劳动。雇佣工人从资本家那里领取的其实就是自己活劳动成果的另一种转换形式。这就很清楚地告诉我们:资本家根本不存在什么可变资本方面的投入。是工人的劳动给自己创造了收入,是工人的劳动创造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财富,也使资本主义社会的扩大再生产得以维持与继续。
关于等价交换问题:这是价值规律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条基本规律。但本人认为:资本家正是利用了等价交换规律的表象,在活劳动交换中彻底违背了等价交换规律,从而完成了对劳动者的实际剥削的—这一点在后面的分析中我将系统说明,此处需要强调的是:等价交换规律确实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条重要规律,但它只适用于绵羊。斧子和机器。劳动力等一般商品,不适应活劳动购买这种特殊商品,要真正彻底地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关系,就必须首先找出活劳动买卖中的不等价交换!
关于等量资本等量利润问题:这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另一条基本规律,虽然实际操作中总会有很多的背离情况,但作为长期的竞争结果与发展趋势,这一规律我们绝对不能轻视!就是说,无论是产业资本家,银行资本家,还是商业资本家,投入再生产过程中的资本数量也许不一样,每一次具体操作时获得的利润数量也许也不一样。但无论如何,他们的利润水平是追求相同的,同样多的资本投入只能获得同样多的净收益!如果违背了这一点,就肯定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包括马克思所说的剥削问题!
下面我们联系实际,对工资为活劳动价值时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进行直观而简单的揭示:
例证:产业资本家某期以2分的月息从银行资本家手里借取500万元投入再生产过程,一个月后生产过程完成,产业资本家从市场获取总产值600万元。按约定的利率归还银行资本家510万元以后,产业资本家需支付雇佣工人多少工资才不存在对工人的剥削和豪夺呢?
根据前面提出的等量资本等量利润原则,我们可以做一个这样的推断:既然银行资本家的500万在本次生产过程中已经从产业资本家手里赚取了10万元,产业资本家也就必须在本次生产过程里赚取10万元。而总产值在与银行资本家了结后还有90万元,产业资本家从中提取10万元不仅很有必要,而且也成为现实的可能。也就是说,本次生产过程中,如果产业资本家与银行资本家一样只获取了10万元或低于10万元,其余80万元或更多都支付给工人做了工资或福利,产业资本家就没有对工人进行任何剥削,资本家对工人活劳动的购买也不存在不等价交换情况;但如果是另外一种结果:产业资本家在本次生产过程中提取额超过10万,发放给工人的工资福利低于80万,这就出现了马克思所说的剥削问题。从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和资本家投资的目的及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的要求来看,剥削的严重存在应该说是资本主义社会财富分配的主流!但无论如何,这种剥削并非来自资本家对雇佣工人劳动力的“剩余”使用,而是来自流通领域的不等价交换—工人的活劳动和资本家支付价格的不等价交换!
为了更清楚深刻地揭示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笔者对资本主义的再生产过程做一次系统的整理。
按马克思的观点,资本主义的再生产过程可以表示为;G—W(A.Pm)....p....w’—G’
其中,G表示资本家的预付资本,W表示预付资本的实物形式,A表示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等,Pm表示劳动力,...P...为生产过程,W’为生产完成后劳动产品的实物形式,一般说价值超过W,G’为其货币形式,G’=G+g,g为剩余价值。按照我们前面的分析,Pm部分资本家是没有预付的,所以,调整后再生产过程可以表示为:G—W(A)...P...W’—G’。其中,W’=W+Pm+m,m表示增值部分剔除工资后的余额,包括平均利润和剥削额,G’=G+g。但此时的g不能表现为剩余价值,只能称为预付资本的增值价值,包括工资.平均利润和剥削额。文字归纳可以表述为:资本家预付资本G购买了生产资料与劳动对象,在经过工人劳动后形成了包括工资。平均利润和剥削额的新产品W’,投入市场后,完成实物到货币的转换,实现了预付资本的货币增值,也一般完成了马克思所说的对工人的“残酷剥削”。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力;商品属性
一、劳动力商品定理
(一)所谓劳动力商品定理,是指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必要而充分的条件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了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两个前提条件:1.劳动者具有人身自由,具有独立的人格,可以自由支配包括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也就是说,拥有个人劳动力的所有权;2.作为劳动力的所有者的劳动者个人不拥有实现自身劳动力所必需的生产资料,也没有足以维持自身与家庭成员物质资料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因此只好靠出卖自己所拥有的劳动力来求得生存。
(二)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关键条件,劳动力的使用过程也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科学的反映了资本主义剥削制度产生发展的历史
劳动力商品定理是由马克思首先提出并证明,这一定理仍然是分析社会主义劳动力商品的基本理论框架。但是一些传统的观点还是把劳动力成为商品看作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前提,所以在他们眼里劳动是不是商品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别。劳动力作为人类一般劳动过程的必要要素,是劳动力的自然属性,为一切社会形态所共有。工人将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力的社会属性。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力商品的属性
(一)劳动力成为商品是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
1.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不充分
在国有经济中,劳动者没有择业自由,即对自己的劳动力没有所有权,因此不可能有劳动力商品。在公有制经济中,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的是共同拥有公共产权的劳动者整体,而不是任何单个的劳动者个体,劳动者个人没有直接拥有使用自身劳动力所必需的生产资料,生产的人身条件与物质条件仍然以特殊形式相互分离。因此在国家占有几乎全部社会生产资料,劳动者没有择业自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对职工有不得解雇的义务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不依赖于市场机制。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有完备的劳动市场体系
(1) 生产的人身条件所有者与物质条件所有者仍然处于分离状态,即仍然是两个不同的经济主体,因此两种生产要素的结合仍然需要通过劳动力商品的买卖。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指的是一个群体,而不是单个某人,针对这一群体,个体劳动者是不能随意处置或使用原本属于群体所有的生产资料,而是处在一种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的状态。多数情况下企业劳动者集体只是本企业公有生产资料所有权主体的很小一部分,而且是不固定不稳定的一部分,因此无权自由处置企业的公有财产。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存在不同的利益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在国有企业中,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相互分离的,不一样的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有很大的差别表现在经济利益方面,并且在企业内部各个劳动者之间也有这种显著的差别,企业取得劳动力资源越来越依赖于市场机制。
(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个体所有制以个体劳动为基础,业主既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又是劳动者,不存在两种生产要素相分离的情况,因此也不存在劳动力成为商品的问题。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的雇工情形和资本主义企业相类似,由于工人不占有企业的生产资料,只能把自己的劳动力当做商品出卖给私营企业主或者“三资”企业的老板,获取高工资收入,劳动力仍然是商品。
(二) 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生产中的地位
1.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具有商品的条件主要是指被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所雇佣的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力,这种劳动力是一种商品;然而在公有制企业中,劳动力被当作一种生产要素,而不是商品。因此,为了让这种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发挥重大作用,就需要通过市场来进行调节,优化组合,合理配置,合理流动。
2.社会主义生产条件下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国有经济中劳动力成为商品和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不存在矛盾,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不取决于流通中的交换形式,而是取决于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
(2)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制企业中的劳动者生产出的产品是一种社会产品,劳动者都可以共享企业的经营成果,没有工资和利润的对立。企业劳动者的工资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经济效益的状况,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对企业收入分配不能产生决定性影响,劳动力的价格不完全取决于劳动力的供求状况。
(3) 虽然公有制经济中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在市场经济中也采取了双向选择的市场形式,但真正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一旦进入企业就享有了作为公有生产资料所有者中的一员所应具有的权,如按劳分配、民主管理、利润分享等,而不仅仅是一个普通的劳动者。
3.劳动力市场的存在和发展壮大已是不争的事实,承认劳动力成为商品与社会主义并不矛盾,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实现市场基础配置的必要条件。劳动力成为商品,是社会主义经济转轨的必然现象。
三、劳动力商品化的历史意义
1.劳动力商品化意味着劳动力人格的独立化。劳动者人格独立化有利于培养大家的自由、民主、平等、竞争意识,消除过去的等级、特权和依附等不好思想;有利于成分发挥劳动者的才能,激发劳动者的创新意识,使劳动者倾其才,尽其能,服务社会;有利于为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造好环境。
2.劳动力商品化可以使国有集体企业在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上配置劳动要素,增强竞争,尽快融入市场经济。(作者单位:辽宁大学)
参考文献:
[1]《资本论》第一卷,中央马列编译局编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蒋学模 《社会主义经济中的资本范畴和剩余价值》[M]1994年版
[4]李铁映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读书笔记[J]中国社会科学 2003年版
摘要:莉丝・沃格尔在《和女性受压迫―迈向统一的理论》一书中尝试为分析女性受压迫问题构建一个稳定而恰当的理论体系。她认为女性受压迫的基础是她们在劳动力再生产中的独特地位。具体到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女性受压迫现象,她主张将这一问题置于社会再生产语境中,从家务劳动和平等权利两方面来分析。
中图分类号:D442.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4-2563(2007)06-0073-06
莉丝・沃格尔(Lise Vogel)是当代西方女性主义的代表人物。她一直坚持用的立场去探讨关于女性的问题,并以此深化理论。沃格尔认为,20世纪六七十年代兴起的妇女解放运动要深入发展,必须有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但传统的社会主义运动和当时的社会主义女性主义者没能确立稳定的理论基础,这使得解决女性解放问题的努力经常为不同观点之间的论争而困扰,而构建这样一个理论基础的关键在于将所谓的女性问题置于社会再生产语境中。在《和女性受压迫――迈向统一的理论》(Marxism and theOppression of Women:Toward a Unitary Theory)一书中,沃格尔就作了这样一个纯粹理论上的尝试。
一、源自于的几个基本概念
在用社会再生产观点去分析女性受压迫问题之前,沃格尔首先明确了几个源自于的基本概念:劳动力、劳动力再生产和必要劳动。
马克思对劳动力概念有过明确的定义:“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沃格尔引用了这一概念,指出劳动力是人类拥有的潜在能力,只有在劳动过程中被使用时,这种潜能才能实现。一旦进入劳动过程,劳动力拥有者就提供劳动。
沃格尔接着解释劳动力再生产。劳动过程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们存在于特定的生产方式之中。而每一个社会生产过程,同时也就是再生产过程。社会再生产除了需要生产条件的再生产外,还需要有充足的劳动力,以保证劳动过程的运行。劳动力再生产因而成为生产的条件。劳动力再生产当然可以通过很多方式来实现,不过工人不可能永远活着,那些因劳累和死亡而无法劳动的劳动力,必须要由新的劳动力来补充。沃格尔指出,补充劳动力的方式当然有很多种,在劳动力通过代际更替――也就是说,现存工人被下一代新工人代替――得以更新时,生物意义上的再生产就必须介入。人类开始分成两种在生物上有区别的群体,女人和男人。
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女性受压迫之前,沃格尔特别解释了必要劳动这一概念。就像马克思所说的,必要劳动是每天的工作中生产者维持自身再生产所需的部分,而每天工作的其余部分是被剥削阶级占有的剩余劳动。沃格尔则进一步将资本主义社会的必要劳动分成了两个部分,一个是社会部分,一个是家庭部分。必要劳动的社会部分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剩余劳动紧密相连,像马克思指出的,在工作日中,工人的必要劳动获得报酬,而剩余劳动则是无酬的,但是从工人的角度说,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之间不存在区别,工资看起来也是为两部分的时间而支付的。必要劳动的家庭部分是家务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领域之外实现。沃格尔特别强调,劳动力的再生产既需要必要劳动的社会部分,也需要必要劳动的家庭部分。因为,首先,工资可以允许工人去购买商品,但是在商品被消费之前,必须进行额外的劳动――家务劳动;其次,许多与劳动力代际更替相联系的劳动也是家务劳动。因此,沃格尔总结道,在资本主义社会,剩余劳动与必要劳动之间的关系就有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工资的支付,必要劳动的社会部分与剩余劳动之间的区分很是模糊;另一方面,“必要劳动的家庭部分,与实现剩余劳动的舞台――雇佣劳动分离了开来。”
沃格尔对上述概念的界定和阐述基本都遵循马恩的本意,这保证了她接下来对女性从属地位的分析能在的框架内进行。
二、女性受压迫的物质基础
沃格尔构建理论框架的第二步是对所有阶级社会中的女性受压迫问题进行一般性考察,也就是说,解决女性受压迫的物质基础问题。“因为女性受压迫的物质基础自始至终都是焦点,所以此时我们必须先把问题的其他方面放置一旁。”在解释过几个基本概念之后,沃格尔开始分析阶级社会中女性为什么会处于从属地位。
对这个问题,沃格尔有一个明确的判断,就像她在解释劳动力再生产概念时所指出的,在采用代际更替方式补充劳动力时,女性具有特殊的作用,“正是这种在劳动力再生产中的独特作用,构成了她们在阶级社会中受压迫的基础。”
在生育期间,女性的劳动能力会降低,沃格尔认为,这对统治阶级来说是一个潜在的矛盾。一方面,生育影响了统治阶级对剩余劳动的占有。首先,怀孕和哺乳至少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女性在此期间进行剩余劳动的能力当然降低了,即使她们仍然能够参与剩余劳动生产,生育在某种程度上也妨碍了对其剩余劳动的立即占用;其次,女性的劳动通常是维持劳动力所必须的,所以怀孕和哺乳也可能降低了女性维持劳动力的能力;最后,在女性怀孕和哺乳期间,有部分必要劳动是为她提供的,否则这些劳动就可以成为被统治阶级占有的剩余劳动,也就是说,为了给女性提供其生育期间所需的生活资料,不得不在某种程度上增加必要劳动,这就意味着剩余劳动的相应降低。而另一方面,生育对统治阶级又是有益的,因为如果劳动力要通过代际更替而得到补充,就必须进行生育。所以,“从统治阶级的观点看,占有剩余劳动的即刻需要,与整个阶级占有剩余劳动的长期需要之间,存在着潜在的矛盾”。
解决这一矛盾的方式除了阶级斗争之外,还有在历史上形成的各种劳动力再生产形式。沃格尔指出,通常,其他的成年人,一般是父亲和他的家族,或者分娩妇女自己的男性家属,有责任保证妇女在分娩期间被供养。被统治阶级男子因而在劳动力再生产的代际更替方面有着特殊的作用:他们保证为分娩的妇女提供生活资料。被统治阶级家庭通常是维持必要劳动和进行代际更替的主要地点,而这正是性别分工的源泉之一,这种分工使男女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方面发挥不同的作用。“一般而言,在与必要劳动相联系的任务方面,特别是在与孩子相联系的工作方面,妇女承担了更大的责任。相应地,男人通常在提供物质生活资料方面承担了更大的责任,这种责任通常伴随着他们更多地从事剩余劳动。”地就是说,事实上在所有的劳动力再生产形式中,男性在提供物质生活资料方面承担了更大的责任,而女性在必要劳动任务方面承担了更大的责任,并形成了男性统治女性的制度化的形式。
为了供养家庭中的女性成员,男人会得到超出他们自身个人消费所需的生活资料,这个过程的确
切形式在不同社会中的表现差异很大,但就对女性的统治而言,这种形式通常是合法的,并因女性受压迫的制度化结构而得到加强。也就是说,统治阶级支持被剥削阶级中的男子统治,原因是他们希望巩固劳动力再生产,保持必要劳动的数量。如同帕迪・奎克(Paddy Quick)所分析的:“女性试图占有超过维持其生存所需的生活资料,是统治阶级占有剩余部分的一种间接需求。这样,男性对女性的统治就得到了统治阶级的支持甚至因此而强化。另一方面,在建立于男子统治基础之上的社会制度中,任何逃避抚养女性的‘责任’的企图也遭到了反对。男子控制超出日常自身再生产的生活资料,仅仅是为了让他们能对自己阶级的再生产做出贡献。”沃格尔对此进一步总结道,“这样的政策是为了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实行的,而不管男子统治给男人带来了什么直接的利益。”
上述分析都是针对被统治阶级妇女的。至于统治阶级妇女,沃格尔强调,在理论上,她们的地位与被统治阶级妇女的地位有根本的区别。尽管在特定情况下,女性受压迫的共同经历,可能会使她们超越阶级界线在一定程度上团结起来,尽管这种团结有强大的现实基础和重要的政治含义,但这都不能抹杀统治阶级女性与被统治阶级女性地位的本质差别。因为,“只有从属阶级的女性才参与了维持和更替阶级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力量一可供剥削的劳动力”。统治阶级中的女性对于本阶级的男性来说也可能处于从属地位。这种从属地位的根源,是她们在统治阶级个体成员的代际更替方面的特殊作用。沃格尔指出,这里的问题是财产。如果财产由男子来掌握并传给孩子,那么女性受压迫就是保证孩子的父系血统的一种便利方式。
经过这些分析之后,沃格尔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正是女性生育期间男性为其提供生活资料,而不是性别分工本身,构成了阶级社会中女性从属地位的物质基础。”
三、资本主义社会中女性在劳动力再生产中的位置
在对阶级社会中的妇女受压迫进行过一般性的分析之后,沃格尔转向资本主义社会的女性受压迫问题。那么,在资本主义社会,女性受压迫的境况有什么特殊性呢?沃格尔说:“女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特殊位置包括两个确定的方面:首先,像在所有阶级社会中一样,就身体方面而言,女性和男性在社会再生产中具有不同的重要性。第二,女性像所有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其他群体一样,缺乏完全的民利。”
沃格尔对第一个方面的分析主要是经济性的。她指出,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力再生产的特征和女性受压迫的根源,都在于“资本主义积累自身的逻辑”。
沃格尔认为,早期阶级社会中压迫性的劳动分工使男女在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两个组成部分中处于不同的位置,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雇佣劳动和家务劳动之间的区分强化了这种位置。在资本主义社会,必要劳动家庭部分的负担大部分落在女性身上,而从事雇佣劳动提供商品则大部分是男性的责任。沃格尔指出,资本主义的发展,“在创造剩余劳动的领域和可以被准确地称为家务劳动的领域之间,划了一条清晰的分界线”。在资本主义积累过程中,雇佣劳动与家务劳动之间的对立日益尖锐。资本主义通过提高生产力、特别是通过工业化来增加剩余价值,这“使得家务劳动和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在空间、时间、制度方面形成了严格的区分”。资本家使越来越多的劳动力在雇佣时间内集中在工厂,处于他们的直接控制之下。“雇佣劳动因而与劳动者在工作之外的生活,包括他或她参与的必要劳动的家庭部分,有着截然不同的性质。”家务劳动日益发生在特定的社会单位之中,它在空间和时间上与雇佣劳动的隔离因男子统治而日益加强。这些,使得资本主义社会的家务劳动表现出了特殊性。
这种特殊性在意识形态层面上造就了女性从属地位的基础。首先,从事家务劳动的单位处于孤立状态,使得男女之间产生了自然的分离,似乎妇女传统的自然的位置就是“局限在与资本主义生产隔离的世界里”。其次,家务劳动的“特殊性对男女而言都造成了私人生活和某些公共领域之间的强烈对立”,在制度上,家务劳动与男子统治语境中的雇佣劳动之间有极大的不同,从而形成了女性从属地位的一系列意识形态。第三,区分不同领域的意识形态深深扎根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运行之中,并因男子统治体系而加强,因此很难超越。
当然,作为必要劳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家务劳动可能减少了工人参与雇佣劳动所实现的剩余劳动,这客观上与资本积累相悖,所以,资本主义积累的压力使家务劳动的数量有下降的趋势,也就是说,“必要劳动的家庭部分被极大地削减了”,其主要方式是家务劳动社会化。但在资本主义社会,家务劳动无法完全被社会化。沃格尔认为,障碍来自四个方面:首先是经济因素,因为抚育孩子和维持家庭生活的费用都相当高。其次是意识形态因素,将以前在家中所做的工作社会化,可能会冲击工人阶级传统的生活方式,而公共教育的引进则会遭到一些担心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灌输的工人阶级激进分子的抵制。第三是政治因素,家务劳动的缩减可能会有助于激进工人组织行动,从而成为对统治阶级的政治威胁。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最终障碍是生物因素,尽管可以将家务劳动缩减到最低程度,“但分娩这一基本的生理过程仍然是女性的职责”。
在这里,沃格尔又一次强调,资本主义社会中,女性和男性在社会再生产中的不同地位因阶级不同而有很大差异。工人阶级女性承担了更多的必要劳动家庭部分的责任,也就是说,她们主要的任务是维持和更新劳动力;相应地,工人阶级男性承担了更多的必要劳动社会部分的责任,也就是说,他们必须从事雇佣劳动以提供商品形式的生活资料。而在资本家阶级中,女性可能承担了更多的个体阶级成员代际更替过程的责任,男性则承担了更多的维持资本主义积累过程的责任。
四、资本主义社会中女性在平等诉求中的位置
沃格尔对资本主义社会中女性从属地位分析的第二个方面集中在政治权利上,即考察女性在平等诉求中的位置。她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平等有两个方面对于分析女性受压迫很有意义:第一,人人平等现象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经济运行中的体现方式;第二,人人平等现象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的变化。
首先,平等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积累的要求,但女性缺乏这种平等。在阐述这个观点时,沃格尔开门见山地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运行中,存在着一个重要的政治现象一人人平等的趋势。当然,沃格尔强调,这并不是说人人平等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必然产物。像马克思所指出的,平等的理念在不同的社会采取了不同的形式,但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它才有了坚实的基础,这个基础就是商品的特殊性。马克思对此有过精辟而细致的分析。商品作为劳动的结果具有二重性,既拥有使用价值也拥有价值。商品可以交换,就是因为每种商品中都体现了同样的一种东西:抽象的人类
劳动,即价值。价值的存在使我们可以不去理会各种劳动之间的区别。人类不同劳动之间的等同化,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个基本特征,为价值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而且,沃格尔指出,“资本主义的扩张使劳动的等同化日益加强。积累要求人类劳动越来越采取没有区别的抽象劳动形式。”
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劳动力也进入市场被买卖。在市场上,工人拥有劳动力这种商品,资本家拥有货币这种商品,二者都是商品所有者,都希望能买到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的人类劳动,他们的交易遵循商品交换规律,“他们是在市场上签订交换合同一工资契约一的平等的交易者”。所以,沃格尔认为,“人人平等正处于劳动力买卖的流通领域内”,在流通领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注定要求平等必须占据统治地位”。
但是,正如马克思所说,“只要我们考察的不是单个资本家和单个工人,而是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不是孤立的商品生产过程,而是在社会范围内不断进行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那情况就不同了”。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劳动力生产出了剩余价值,在这个领域,掌握控制权的不是政治平等,而是“剥削规则和经济权力”。所以,沃格尔强调,“在流通领域中建立的人人平等趋势背后,隐藏着阶级压迫的强大力量”。然而,人人平等并不仅仅是一个抽象的政治原则或虚假的意识形态,而是一个“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有物质基础的复杂现象”。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进程处于资本的控制之下,随之而来的趋势是人类劳动日益等同和个人在政治上日益平等。当然,这里的个人指的是所有的人,包括女性。
尽管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只有某些女性从事家务劳动――即工人阶级妇女,她们要维持和更新可供剥削的劳动力――但所有女性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都缺乏平等,至少在原则上缺乏平等。“女性缺乏平等构成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女性受压迫的一个具体特点。”以往阶级社会流传下来的歧视女性的传统,因新的发达的资产阶级政治歧视而得以补充和强化,“法律体系和一系列正式的社会实践都对女性的受压迫和不平等地位给予支持。”很明显,资本主义承诺人人平等,而女性却没有被给予这种平等,她们强烈地感受到了这一点,而所有女性――工人阶级女性和非工人阶级女性――都缺乏平等,使得她们有可能联合起来,建立超越阶级阵线的女性团体,共同斗争。
当然,女性在平等诉求方面是有特殊性的。沃格尔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各种不同成分和性质的团体都缺乏平等权利。一些团体像出生在美国的非洲人和土著美国人一样,有着特殊的被压迫历史。另一些团体则由一些具有独特性质的个人组成,比如同性恋者或老人。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女性与上述二者都不同,她们既不是有着特殊历史的被压迫者,也不是拥有独特性质的个人团体。她们是有生育能力的人类中的一半,而生育可以补偿资本的劳动力供应。换句话说,她们缺乏平等与其他群体缺乏民利具有不同的性质。“这种特殊的性质来源于女性在资本主义社会再生产中的不同地位。”相应地,阻碍女性获得真正平等的因素也有自己的特性。
其次,平等诉求日益向细微差异宣战,而女性在实质上缺乏平等权利的状况日益突出。在资本主义社会早期,平等诉求是反对封建制度的财产束缚和人身束缚。工业资本主义开始两百年后,明显的公民不平等和政治不平等现象大部分都消失了,今天,平等诉求是要求消除“人们之间更加细微的差异”。女性对于平等的诉求也经历了同样的发展。过去,妇女运动的重点在于消除社会中明显的不平等,特别是法律法规中的不平等。而今天,“女.『生在所谓的私人领域为平等而战,这个领域过去被认为主要处于法律补偿和社会补偿之外”。比如,她们现在争取的是家庭中的平等、性选择的自由以及生育孩子和不生育孩子的权利,等等。
沃格尔指出,随着女性在法律和形式上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平等,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之间潜在的紧张状态也就愈发显露了出来。在政治层面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平等范围的扩展趋势与女性缺乏权利的现状之间形成了巨大反差,它们的矛盾也日益加大。随着时间的发展,在大多数资本主义社会中,女性被孤立的程度日益降低,女性从事雇佣劳动的范围和数量日益增加,但是,女性的地位依然独特,有利于资本家的对女性的歧视依然存在。比如,众所周知,为“女性的”工作而支付的工资仍然很低。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阶级结构中的中间阶层日益壮大,同质化消费主义生活方式不断发展,家务劳动这一“女性领域”与雇佣劳动这一“男性领域”间依旧迥然有别,这些仍然为女性构建了“不平等的语境――男性几乎成为多数女性生活中至关重要的社会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