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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7:41:1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

篇1

关键词:劳动力商品使用价值充分就业劳动力培养

劳动力商品学说是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要范畴,马克思关于劳动力商品特殊性的论断为剩余价值理论和劳动价值论奠定了科学的基础。全面认识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问题,对于完整和准确的理解的经济理论,正确认识和科学管理、使用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

马克思关于劳动力商品特殊性的论述

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对劳动力商品特殊性是这样理解的,劳动力作为特殊商品,有一种特殊的使用价值,它的使用能够创造出价值,并且能够创造出比它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我们认为,这种理解和表述存在两个非常明显的问题:

不准确、不科学

凡是商品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作为商品的价值,都是人类一般劳动的凝结,都是人类抽象劳动的体现。正因为如此,他们才能在量上进行比较,使商品交换成为可能。而每一种具体商品的使用价值都是不同的,他们能够满足人们的不同需要,正因为如此,才使商品的交换成为必要。否则,作为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也就不存在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每一种商品都有其特殊的使用价值,如衣服的使用价值不同于大米,大米的使用价值不同于劳动力。衣服可以穿但是不能用于满足人们充饥的需要;大米可以充饥但是不能用于满足人们保暖或美观的需要;劳动力可以进行劳动、能够创造价值,但是既不能用于吃也不能用于穿。由此可见,特殊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共同属性,劳动力商品和其他商品在这一点上并没有什么不同。那么,劳动力的特殊性表现在什么地方呢?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在谈到货币怎样转化为资本时写道:“要从商品的使用上取得价值,我们的货币所有者必须幸运地在流通领域内即在市场上发现这样一种商品(即劳动力商品,引者注),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特殊属性,因此,它的实际使用本身就是劳动的物化,从而是价值的创造”。在此,马克思并没有将劳动力这个特殊商品的特殊性简单地归结为其特殊的使用价值,而是把它的特殊性正确地表述为“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特殊属性”。对于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马克思是这样论述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是这个商品独特的使用价值,即它是价值的源泉,并且是大于它自身的价值的源泉”。“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具有独特的使用价值,它能提供劳动,从而能创造价值”。这里,马克思为什么用“独特的使用价值”,而不用“特殊的使用价值”呢?“独特”一词才真正把劳动力这个特殊商品同其它商品从本质上区别开来了,劳动力之所以成为特殊商品,最重要的原因和理由就是它具有独特的使用价值(相对于其它普通商品的使用价值而言),这种独特的使用价值,在使用过程中有着特殊的属性(相对于其它商品的使用价值在使用过程中的属性而言),其他商品的使用过程是人们对商品的消费过程,而劳动力商品的使用过程是一个创造价值的过程,劳动力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创造出价值,并且能够创造出大于它自身价值的价值。

以上分析告诉我们,将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归结为劳动力商品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是不准确的、不科学的。这种归结和表述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其使用价值在使用过程当中的属性这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等同起来,既引起了逻辑上的混乱,又增加了人们正确理解劳动力商品特殊性的困难。

对劳动力商品特殊性的全面理解

仅仅将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理解为劳动力商品具有独特的使用价值,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在使用过程中具有特殊的属性都是不全面的这种理解,并没有充分揭示劳动力商品同其他商品的不同特点。实际上,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还从其他角度进行了研究。

劳动力商品价值具有特殊的结构 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有一个最低限度或者说最小限度,而其他商品则没有这个限度。“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度或最小限度,是指劳动力的承担者即人每天得不到就不能更新它的生命过程的那个商品量的价值,也就是维持身体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一般地说,劳动力商品的价格在大多数情况下应该高于这个最低限度。

劳动力商品价值量具有特殊的构成 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构成不仅包括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且还包含着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由于一个国家的气候和其他自然特点不同,食物、衣服、取暖、居住等等自然需要也就不同。另一方面,作为必不可少的需要的范围,和满足这些需要的方式一样,本身是历史的产物,因此多半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文化水平,其中主要取决于自由工人阶级是在什么条件下形成的,从而他有那些习惯和生活要求”。

劳动力商品价值具有特殊的交换形式 普通商品的交换必然会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劳动力商品的交换,并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劳动力所有者必须始终把劳动力只出卖一定的时间,如果他把劳动力一下子全部卖光,“他就出卖了自己,就从自由人变成奴隶,从商品所有者变成商品”,“他必须始终让购买者只是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支配他的劳动力,使用他的劳动力,就是说,他在让渡自己的劳动力时不放弃自己对它的所有权”。

劳动力商品能否顺利交换有其特殊的意义 “劳动力不卖出去,对工人就毫无用处,不仅如此,工人就会感到一种残酷的自然必然性:他的劳动能力的生产曾经需要一定量的生存资料,它的再生产又不断的需要一定量的生存资料”。其他商品卖不出去,可以暂时从流通领域中退出,作为商品库存,它的价值仍然存在。劳动力卖不出去,工人处于失业状态,不仅它的价值等于零,而且对于他的所有者来说,就会面临一种残酷的生存压迫。

劳动力商品特殊性理论对我们的启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也是商品,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加强对劳动力商品的研究,科学管理和使用劳动力,对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在对劳动力商品特殊性的认识上,以下几个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必须进一步提高对解决就业问题重要意义的认识

即使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从劳动力所有者的角度来看,失业也是工人的沉重灾难。虽然将劳动力出卖出去,实现就业,工人就会遭到资本家的剥削;但是,既使如此,就业也比失业强得多,受剥削也比不受剥削强得多。因为不受剥削、不将劳动力出卖出去,“工人就会感到一种残酷的自然必然性”。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失业则是对资源的巨大浪费,同其他商品不同,人的劳动能力不仅不宜储存,而且不使用还可能会萎缩、消失。人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使自己身上的自然力运动起来,“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它自身的自然。他使自身的自然中沉睡着的潜力发挥出来”。一个人长期处于失业状态,它自身沉睡着的潜力就可能萎缩、消失,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巨大的浪费。

我国解决就业问题同发达国家相比具有更多的困难,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均占有的经济资源数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资源相对贫乏。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又面临着巨大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压力,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实现充分就业的意义和困难都是非常巨大的。因此,在解决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上我们必须采用适合我国国情的特殊的对策和方法。我们认为,国家应将充分就业作为宏观经济的主要目标,最近一个时期,我国理论界和政府决策部门,有一种过分关注GDP增长速度的倾向,好象只要保持一个高的GDP增长率,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诚然,高的经济增长率有助于充分就业的实现,但是,高的GDP增长率并不是解决就业问题的充分条件。如果能够充分吸纳劳动力的经济部门大量萎缩,高的经济增长速度不仅不能增加就业,而且还可能使失业问题更加严重。近年来,我国经济在保持高速增长的前提下,失业问题显得越来越明显,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经济增长主要是资本密集型产业高速发展推动的,这种增长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十分有限。当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效率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我们也不能一味地强调效率而忽视就业问题,正确的思路应该是实现两者的平衡和统一。从某种意义上看,充分就业和经济效率并不矛盾,失业是资源的巨大浪费,是效率的巨大损失,只有建立在充分就业基础上的效率,才是真正的效率,才是帕累托最优状态的效率。为了实现充分就业和经济效率的统一,我们认为,国家在制定产业政策时,不仅应该大力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而且也应该大力鼓励能够大量吸纳劳动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一个企业既使效率不是很高,只要能够大量的吸纳劳动力,我们就应该承认他的巨大贡献和存在价值,就应该给予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护。

必须进一步增加国家对劳动力培养、教育和训练的投入

从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中,我们可以看出劳动力商品具有极大的外部效应和极高的培养效率。劳动力的使用和消费过程是一个创造价值的过程,劳动力在使用中所创造的价值的高低同劳动力的培养和训练有极为密切的关系,对劳动力培养和训练得越好,劳动力创造价值的能力就越大。从劳动力本身价值的构成来看,劳动力在使用过程中所创造的价值并不是全部归劳动力的所有者所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条件下,劳动力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占有,构成了资本的利润,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所创造的剩余价值,除了一部分被劳动力雇佣者占有以外,大部分形成国家收入变为社会财富。从这个角度来看,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越大,他对社会的贡献就越大,劳动力商品具有很大的正外部效应。不仅如此,对劳动力的培养效率也是很高的。国外的一些经济学家经过研究后发现,对劳动力的培养多花1美元,就可以提高产出5―8美元,这种回报率,是其他任何投资都不可比拟的。

我国是一个刚刚解决温饱问题的发展中大国,国家很穷,需要办的事情又很多,必须科学合理地安排有限的财力,但是,无论财力怎样有限,都不能够成为忽视对劳动力培养和教育投入的理由。近年来教育产业化的呼声很高,特别是对高等教育产业化几乎无人提出异议,有人认为,高等教育的收益归学生所有,所以高等教育的成本也应该由受教育者承担。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高等教育是培养高素质的劳动力,劳动力的素质越高,它所创造的价值就越大,对社会贡献就越大,外部性就越强。从这个角度来看,高等教育的最大受益者是社会而不是个人。不仅如此,如果我们让学生来承担高等教育的成本,必然会使那些具有良好潜质的人因贫困而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将会造成对潜在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我们建议,在教育产业化易被误解的情况下,最好不再提倡这个口号,国家应该采取明确的政策和措施,保证教育的经费投入,真正将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的口号落到实处。

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劳动力的法律保护

劳动力商品价值具有特殊的交换形式,劳动力商品与其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同其他普通商品不一样。劳动力商品在出售过程中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商品的所有者出卖的只是自己的劳动能力,而不是自已本身。劳动力商品所有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只是一种契约关系,他们的人格应该是平等的,劳动力使用者对劳动者的管理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一般的道德原则。虽然劳动力的交换过程是自愿的,但是事实上劳动力出售者和劳动力购买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由于劳动力出卖者除了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以外没有其他的选择,使得他们与购买者相比处于弱势的地位,这更需要国家从法律上加强对劳动力所有者的保护,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在看来,世界各国都日益重视对劳动力的法律保护问题,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更没有理由不重视这一问题。

参考资料:

篇2

论文关键词:刘易斯模型;回流性;半商品性

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过程本质上是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其中必然伴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大规模转移的过程。阿瑟·刘易斯在20世纪50年表了《劳动无限供给下的经济发展》一文,虽然力图说明的是劳动力在二元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发展问题,但却在客观上解释了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流动的原因,成为最具影响力的农村一城市人口流动模型之一,对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制订相关政策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畅转移是提升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关键,这些农村剩余劳动力如何流动,以及流动中的特殊性等问题都关系到劳动力的有效供给能否实现,因而结合我国实际,对刘易斯模型进行重新解释和修改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刘易斯模型的简要介绍和分析

为了简化分析过程,刘易斯做了如下假定:(1)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并存着两个部门:收入及生产率极低的农业部门和工资水平及劳动生产率都较高的城市现代部门,即存在着城乡二元经济;(2)农业部门存在着无限的劳动力供给,而资本是稀缺的;(3)城市现代部门只使用资本和劳动力两种要素,且利润全部用于投资。该模型认为,由于城市部门的工资水平高于农业部门的收入水平,农业人口若不受限制就会向城市流动。只要城市部门扩大生产,就可以按现行工资水平雇佣到任何数量的劳动力,直到农村剩余劳动力全部转移到城市。

图1描述了劳动力从农业部门向城市部门流动的过程。横轴OL量度劳动量,纵轴量度劳动的边际产品和工资。OA为农业部门的生存收入,OW为城市部门的现行工资水平。刘易斯认为,在这个稍高于农村收入的工资水平上,城市部门的劳动供给是无限的。因此,劳动供给曲线WS是一条水平线。根据假定3,按照西方经济学的可变比例规律,对于一笔固定资本额Kn,总有一条特定的劳动边际生产率曲线与之对应(图1中的曲线部分)。现代工业部门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条件就是边际生产率等于工资。当资本为K1时,劳动边际生产率曲线为DIF,资本家将雇佣OL1数量的劳动力,此时利润最大,城市部门所获得的总产量为OL1FD1,其中OI1FW为工人的工资,WFD1为资本家获得的利润。若利润全部用于投资,资本额将增加到K2,现代工业部门生产的组织就在第二条曲线上进行。在工资不变情况下,资本家获得全部经济增长的利润,其资本由最初的K1积累到K3,如此循环,直到劳动力变得稀缺,工人工资才能得以增加,这时便进入了增长的第二阶段,二元经济也就变成一元经济,发展中国家便进入工业化阶段。

二、结合中国实际对刘易斯模型的修正

通过对模型的分析,可以发现,刘易斯认为城市就业工资高于农业收入,农民就会流向城市,不免过于笼统。事实上,农民也是经济理性人,贫困的农民对每一个选择行为都会精心算计。刘易斯认为劳动力的无限供给更多的基于农民收入上的考虑,而忽略了流人城市不可避免地要付出成本,农民会仔细权衡利弊后再做出决定。笔者认为,农民决策的依据应该是农民工进城能得到的净收益与在家务农的净收益之差,用R来表示,即净收益R=[城市就业收入一城市就业成本]一在家务农的净收益≈{工资收入(w)一[工作不满度(C2)+流动成本(C1)]}一在家务农的净收益(A)

从经济学理论上讲,这个差值应该有三种情况:

R>0选择流人城市

R%0选择留乡务农

R=0以上两种选择均可

其中,工资收入W表示进城农民工的现金收入或者未进城农民工的预期收入。一般认为,若非生活所迫,人们更倾向于休闲而非工作,所以对工作必定存在不同程度的不满倾向,所以将这种不满也算作成本。工作不满度C2包括农民工对工作环境、工作时间长短、工作保障等方面不满意程度的货币表现,可以为正,也可以为负。流动成本C1包括很多方面,有因放弃在家务农和务工的机会成本、在外务工时产生的各种直接和间接费用,包括工资收入

的及时结算、人力资本投资、农民进城克服制度上、心理上障碍的心理成本,其中包括与亲人分离的亲情成本,后两项之和应为城市就业成本。只有净收益R为正时,未进城的农民才会决定进城,同理,已进城的农民工则会选择该部门或企业。基于上述认识,刘易斯模型应该进行一定的修改和补充,具体参见图2。

如图2所示,曲线WW1表示城市现代部门的现行工资,即城市就业收入,近年来农民工的名义工资一直没有明显的提高,加上物价等因素的影响,其实际工资是呈下降趋势的,因而曲线WW2是向下倾斜的;曲线AA为农业部门的净收益曲线,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是逐渐提高的,因此曲线AA表现为缓慢上升的曲线;CC为城市就业成本曲线,我国农民工城市就业的现状是就业成本不断上升,直观的表现为农民工工作非常辛苦,生活质量比较差。因此CC同样表现为缓慢上升的曲线。曲线WW与CC相交于M点,M点之后,即城市就业的工资水平低于W时,由于在城市的就业成本大于就业收入,即城市就业净收益为负,在理性选择的驱使下,没有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因此,在城市就业成本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农民工工资再不提高将会造成劳动力的绝对短缺。M点之前一定会存在一个临界点P,在该点上,城市就业的净收益WPFC等于在家务农的净收益AEI1 O.P点对应的工资水平为w在P点之前,即城市就业的收入高于Wp时,才有农民工进城务工,因为此时的城市就业的净收益WPFC才会大于在家务农的净收益AEIO。至于P点的具置,肯定是在M点之前,利用国民经济的关于工资及各项成本的数据,通过量化分析可以确定出来,在此的定性分析仅仅是指出P点的存在,从而针对我国的劳动力供给的现状对刘易斯模型进行修改和补充。至于城市就业成本曲线CC的位置,可以根据具体的数据确定,但无论是在曲线AA之上,之下或是相交,都不影响分析的最终结果。P点是存在的,劳动力的无限供给是相对的,刘易斯模型在中国的应用是有条件的,我们应该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刘易斯模型。

三、结合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的特殊性对刘易斯模型的补充

(一)流向的部门分析

以上对刘易斯模型的新探索,主要分析解决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如何流动的问题,至于流向哪些城市部门在我国也有一定特殊性。我国作为一个大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存在诸多非正规部门,由于长期的户籍歧视政策形成的文化意识,农民工成了在城市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农民的特定称谓。城市非正规部门界定为投资规模小、生产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低的以私营(个体或家庭经营)为基础的部门,如小工厂、小家庭企业等,其余的有正规编制的政府及事业单位,以及规模大的公司企业等均属于城市正规部门。由于流出的农民绝大部分在城市的非正规部门就业,从事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造成农民工本人难以通过工作获得知识、技能等的提高,雇用他们的部门也难以走上依靠技术进步发展的道路,容易形成低素质一低成本,低成本一低素质的恶性循环。刘易斯模型没有对剩余劳动力的流向部门进行具体界定,在应用该模型时,也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分析。

(二)由我国劳动力特殊性决定的回流性分析

劳动力要成为商品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劳动者必须具有人身自由,能够自由地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第二,劳动者必须一无所有,丧失了一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维持生活。按照马克思的这种说法,我国的劳动力又具有本国的特点,大部分的劳动者都能满足拥有人身自由的条件,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由人民所有,劳动者掌握一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支配权,比如在农村,农民就拥有一部分土地的使用及收益权,目前的政策还不允许自由转让土地,与此同时,我国的一些用人单位也存在着市场化运作、非市场化及半市场化的运作方式,这就使得我国劳动力呈现出半商品性的特点,劳动力夹在商品和非商品之间,可以互相进行相对自由的转换。这种半商品性决定了我国的农村劳动力与土地有着比较强的粘性或依附性,由于土地的巨大吸纳性及我国特殊的土地政策,造成了流出的农民工很容易发生回流。

篇3

工资本质;活劳动;等量资本等量利润;等价交换

工资理论是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一个重要补充,为了更深刻.更尖锐地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关系,马克思独树一帜地将工资理论从传统的“按劳计酬”模式中解脱出来,直接将雇佣工人的工资表现为雇佣工人本身的劳动力价值或价格,而不是传统意义的雇佣工人提供的活劳动或劳动产品的价值或价格。这不仅在当时的理论界引起了轩然大波,至今仍然有着非常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历史或今天有着社会主义渊源的国家如中国.越南.俄罗斯等都无一例外地在政治经济学教学中采用了马克思的个人说法,就如英国、德国、日本等老牌资本主义国家,也都在不同程度上给予了足够的重视。

可惜重视归重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仍在英美法日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理论界占据着统治地位,虽不能说他们已将马克思的工资理论批驳得体无完肤,但凭心而论,要以马克思的工资理论取代现在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中的活劳动工资理论,已经成为了包括笔者在内的众多“无产阶级”经济学者越来越遥远的梦幻。这其中的原因也许真的很多,但工资理论中的根本错误可能是基本原因中的重要原因。

1.关于工资的本质

工资的本质归根结底还是只能是活劳动或劳动产品,这在现行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中有了太多的证明,用“无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来论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论据:

这是工资概念本身的内涵决定的。就字面而言,工者,工作的意思,引申为工作成果,即工作者的劳动成果;资呢?就是工作者工作的报酬,也就是工作者在提供劳动产品或工作成果后应该得到的报酬。表现在资本主义社会,就是马克思所说的雇佣工人在为资本家提供了活劳动或劳动产品后,资本家支付给雇佣工人的货币或其他形式的报酬。在这里,资本家是不是愿意支付雇佣工人劳动报酬,根本不会考虑该工人本身价值几何—按马克思劳动力工资论观点,包括工人自身生活必需品价值。自我成就价值,子女抚养费用等,而只是考虑该工人是不是能胜任某项工作,最后为资本家提供了多少劳动产品。关于这一点,其实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工资本质理论里和萨伊及其政马尔萨斯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里已经有过很多论述,有兴趣的同行可以自行参考。需要强调的是,同样是被称为工资,为什么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是劳动或劳动产品的报酬,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就脱胎换骨地变成了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呢?如果一定要说资本主义社会的工资是劳动力的内涵,社会主义的工资是不是也可以做同样的推断呢?

这是工资的渊源造成的。工资起自封建社会,主要用于地主家的长工和短工,分别表现为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沿袭了这两种工资形式,但本质含义与封建社会没有什么区别。就资本家而言,如果愿意支付雇佣工人以计时工资,完全是因为他(她)本人认定自己的某个劳动部门或工作岗位必须有一个长期蹲守的人,在法定或认定时间内处理或等待处理自己必须或要求处理好的事物。在这里,支付工资的依据主要有劳动态度,劳动过程和劳动的后果,而不是马克思所描述的劳动力价值。当然,雇佣工人在这里也会考虑自己的生活需要和子女的抚养费用,不能满足这些基本需要,此处的雇佣关系将无法完成。也就谈不上资本主义的扩大再生产和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问题。但归根结底,资本家在这里考虑的是该岗位到底该值多少钱,雇佣工人考虑的是我在该岗位到底该拿多少钱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该岗位的活劳动值多少钱的问题。计件工资中的劳动价值特点更加明显,由于工资只与劳动成果挂钩,资本家仅仅参照工人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发放工资,根本不用考虑工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享受需要.和劳动力再生产需要等问题。

这是工资计量行为的必然结果。工资的计量在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非常直观而又简单的资本家单方操作行为,资本家按照一定的标准,根据雇佣工人提供劳动产品的数量与质量,支付给雇佣工人一定数量的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劳动产品增多,产品质量提高,雇佣工人获得的工资数量相应也增多;反之,劳动产品减少,产品质量下降,雇佣工人获得的工资数量相应也减少甚至没有。而然雇佣工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开支。成就需要开支和劳动力再生产需要开支等的变化都不能成为工资计量变化的依据或发放标准,既然工资是根据雇佣工人的活劳动或劳动产品的数量多少与质量好坏发放的,又何必别出心裁地说工资不是活劳动或劳动产品的体现呢?难道真要叫工资本质成为与自己不着边际的劳动力价格的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不成?

这是工资给付期间的必然反映。资本主义社会里,无论是计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资本家都是在雇佣工人提供了活劳动—多数情况下是提供了劳动产品后,根据所提供活劳动或劳动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事先拟定的标准给雇佣工人发放工资的,而不是在雇佣工人提供活劳动前,先去考察所购买的雇佣工人需要多少的生活必需品,多少的自我成就费用,多少的子女抚养费用等等,然后将之加总,分期或一次性给付—如果如此,劳动力市场就会出现雇佣工人越老越值钱,家庭负担越重越值钱,劳动能力强与不强无区别的不正常现象,这是资本家和雇佣工人都无法接受的非客观事实!也是资本主义社会扩大再生产过程无法接受的非客观事实!

这是工资所体现的剥削关系的直接结果:剩余价值理论和政治经济学理论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告诉人们资本主义社会里有严重的剥削现实。说清楚了,就是在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中,资本被区分为了购买生产资料与原材料的不变成本和购买劳动力的可变资本,再生产过程也被区分成了必要劳动过程与剩余劳动过程,劳动时间也就有了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不同说法。资本家的剥削最后也就落实为无偿地占有了雇佣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里创造的价值,即剩余价值。这就提出了一个简单的实际问题:剩余劳动过程不仅仅是劳动力,即可变资本的运作过程,同时也是机器和原材料等不变资本的耗费过程。作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双重所有者,拥有劳动成果到底是一种合法权益还是真的对其中的部分资本(可变资本)进行了剥削?同样是劳动使用,如果说对可变资本有剥削,是不是对不变资本也同样存在剥削?如果对不变资本没有剥削,对可变资本的剥削又从何谈起?资本家根本不在意自己的预付资本是否要区分为不变和可变资本,但他知道整个劳动过程都是他全部预付资本的运作过程,他也就理所当然地应该拥有该劳动过程的全部成果—包括马克思所提出的剩余价值!

所以,如果把工资理解为雇佣工人的劳动力价格,而不是活劳动的价格,不仅不能体现工资的真正内涵,同时也人为地增加了对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透视难度,使资本主义真正的剥削关系隐藏于云山雾海中而无法感知了。

2.活劳动工资论更深刻直观地揭示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

把工资本质确定为雇佣工人的活劳动后,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关系已非常直观和简便了,但在此之前,我们还有必要陪析一下现代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里的几个经济学核心观点:

关于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问题:按照政治经济学的说法,劳动力是一种特殊商品,它不仅在再生产过程中创造出自身的价值,同时通过剩余劳动,创造出超过自己价值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剥削)。对此,笔者不能接受,在我看来,即便存在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说法,则无论是必要劳动还是剩余劳动,都是劳动力与劳动资料有机结合的结果。说清楚点,就是在所谓的剩余价值生产过程中,既有劳动力活劳动的投入,同时也有机器和厂房设备等不变资本的投入,这一点与必要劳动过程没有区别。如果我们执意强调剩余劳动过程中劳动力商品投入的特殊性,又如何否定该过程中机器和厂房设备等不变资本的特殊性呢?反过来,如果我们否定了该过程中不变资本的特殊性,则劳动力商品的这种特殊性不是以同样的理由被否定了么?

换个角度考虑,把工人的活劳动看做是一种特殊商品,至少有两点在理论上无法否定:和其他商品不同,活劳动看不见也摸不着,不好把握也不好计量;由于价值就是商品中的活劳动,再以价值的货币表现即价格问题来说明工人的活劳动当然无异于马克思所说的“以一碗豆腐来说明豆腐一碗”,因此,活劳动商品的价格必须借助活劳动的成果来表现,即以社会必要劳动来衡量工人个别活劳动成果的价格。

关于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问题:依照现代政治经济学的说法,资本家在再生产过程中的投资是要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其中不变资本是用于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等以转移形式存在的资本,而可变资本则是以创造形式存在的雇佣工人的工资。

这当然只是一种表象:资本本身就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如果不变,不带来剩余价值,就只能称之为资金而不是资本,所以,我们不能因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方面的投资有价值的转移就生硬地将“不变”和“资本”两个互相矛盾的概念联结为一个非鹿非马甚至无法把握的名词!可变资本方面呢?由于一般情况下资本家都是在劳动过程完成后给工人发放工资的,而这部分资金(包括实物)的来源恰恰又是雇佣工人自己的活劳动。雇佣工人从资本家那里领取的其实就是自己活劳动成果的另一种转换形式。这就很清楚地告诉我们:资本家根本不存在什么可变资本方面的投入。是工人的劳动给自己创造了收入,是工人的劳动创造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财富,也使资本主义社会的扩大再生产得以维持与继续。

关于等价交换问题:这是价值规律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条基本规律。但本人认为:资本家正是利用了等价交换规律的表象,在活劳动交换中彻底违背了等价交换规律,从而完成了对劳动者的实际剥削的—这一点在后面的分析中我将系统说明,此处需要强调的是:等价交换规律确实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条重要规律,但它只适用于绵羊。斧子和机器。劳动力等一般商品,不适应活劳动购买这种特殊商品,要真正彻底地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关系,就必须首先找出活劳动买卖中的不等价交换!

关于等量资本等量利润问题:这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另一条基本规律,虽然实际操作中总会有很多的背离情况,但作为长期的竞争结果与发展趋势,这一规律我们绝对不能轻视!就是说,无论是产业资本家,银行资本家,还是商业资本家,投入再生产过程中的资本数量也许不一样,每一次具体操作时获得的利润数量也许也不一样。但无论如何,他们的利润水平是追求相同的,同样多的资本投入只能获得同样多的净收益!如果违背了这一点,就肯定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包括马克思所说的剥削问题!

下面我们联系实际,对工资为活劳动价值时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进行直观而简单的揭示:

例证:产业资本家某期以2分的月息从银行资本家手里借取500万元投入再生产过程,一个月后生产过程完成,产业资本家从市场获取总产值600万元。按约定的利率归还银行资本家510万元以后,产业资本家需支付雇佣工人多少工资才不存在对工人的剥削和豪夺呢?

根据前面提出的等量资本等量利润原则,我们可以做一个这样的推断:既然银行资本家的500万在本次生产过程中已经从产业资本家手里赚取了10万元,产业资本家也就必须在本次生产过程里赚取10万元。而总产值在与银行资本家了结后还有90万元,产业资本家从中提取10万元不仅很有必要,而且也成为现实的可能。也就是说,本次生产过程中,如果产业资本家与银行资本家一样只获取了10万元或低于10万元,其余80万元或更多都支付给工人做了工资或福利,产业资本家就没有对工人进行任何剥削,资本家对工人活劳动的购买也不存在不等价交换情况;但如果是另外一种结果:产业资本家在本次生产过程中提取额超过10万,发放给工人的工资福利低于80万,这就出现了马克思所说的剥削问题。从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和资本家投资的目的及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的要求来看,剥削的严重存在应该说是资本主义社会财富分配的主流!但无论如何,这种剥削并非来自资本家对雇佣工人劳动力的“剩余”使用,而是来自流通领域的不等价交换—工人的活劳动和资本家支付价格的不等价交换!

为了更清楚深刻地揭示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笔者对资本主义的再生产过程做一次系统的整理。

按马克思的观点,资本主义的再生产过程可以表示为;G—W(A.Pm)....p....w’—G’

其中,G表示资本家的预付资本,W表示预付资本的实物形式,A表示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等,Pm表示劳动力,...P...为生产过程,W’为生产完成后劳动产品的实物形式,一般说价值超过W,G’为其货币形式,G’=G+g,g为剩余价值。按照我们前面的分析,Pm部分资本家是没有预付的,所以,调整后再生产过程可以表示为:G—W(A)...P...W’—G’。其中,W’=W+Pm+m,m表示增值部分剔除工资后的余额,包括平均利润和剥削额,G’=G+g。但此时的g不能表现为剩余价值,只能称为预付资本的增值价值,包括工资.平均利润和剥削额。文字归纳可以表述为:资本家预付资本G购买了生产资料与劳动对象,在经过工人劳动后形成了包括工资。平均利润和剥削额的新产品W’,投入市场后,完成实物到货币的转换,实现了预付资本的货币增值,也一般完成了马克思所说的对工人的“残酷剥削”。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

篇4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力;商品属性

一、劳动力商品定理

(一)所谓劳动力商品定理,是指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必要而充分的条件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了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两个前提条件:1.劳动者具有人身自由,具有独立的人格,可以自由支配包括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也就是说,拥有个人劳动力的所有权;2.作为劳动力的所有者的劳动者个人不拥有实现自身劳动力所必需的生产资料,也没有足以维持自身与家庭成员物质资料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因此只好靠出卖自己所拥有的劳动力来求得生存。

(二)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关键条件,劳动力的使用过程也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科学的反映了资本主义剥削制度产生发展的历史

劳动力商品定理是由马克思首先提出并证明,这一定理仍然是分析社会主义劳动力商品的基本理论框架。但是一些传统的观点还是把劳动力成为商品看作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前提,所以在他们眼里劳动是不是商品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别。劳动力作为人类一般劳动过程的必要要素,是劳动力的自然属性,为一切社会形态所共有。工人将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力的社会属性。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力商品的属性

(一)劳动力成为商品是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

1.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不充分

在国有经济中,劳动者没有择业自由,即对自己的劳动力没有所有权,因此不可能有劳动力商品。在公有制经济中,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的是共同拥有公共产权的劳动者整体,而不是任何单个的劳动者个体,劳动者个人没有直接拥有使用自身劳动力所必需的生产资料,生产的人身条件与物质条件仍然以特殊形式相互分离。因此在国家占有几乎全部社会生产资料,劳动者没有择业自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对职工有不得解雇的义务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不依赖于市场机制。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有完备的劳动市场体系

(1) 生产的人身条件所有者与物质条件所有者仍然处于分离状态,即仍然是两个不同的经济主体,因此两种生产要素的结合仍然需要通过劳动力商品的买卖。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指的是一个群体,而不是单个某人,针对这一群体,个体劳动者是不能随意处置或使用原本属于群体所有的生产资料,而是处在一种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的状态。多数情况下企业劳动者集体只是本企业公有生产资料所有权主体的很小一部分,而且是不固定不稳定的一部分,因此无权自由处置企业的公有财产。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存在不同的利益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在国有企业中,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相互分离的,不一样的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有很大的差别表现在经济利益方面,并且在企业内部各个劳动者之间也有这种显著的差别,企业取得劳动力资源越来越依赖于市场机制。

(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个体所有制以个体劳动为基础,业主既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又是劳动者,不存在两种生产要素相分离的情况,因此也不存在劳动力成为商品的问题。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的雇工情形和资本主义企业相类似,由于工人不占有企业的生产资料,只能把自己的劳动力当做商品出卖给私营企业主或者“三资”企业的老板,获取高工资收入,劳动力仍然是商品。

(二) 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生产中的地位

1.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具有商品的条件主要是指被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所雇佣的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力,这种劳动力是一种商品;然而在公有制企业中,劳动力被当作一种生产要素,而不是商品。因此,为了让这种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发挥重大作用,就需要通过市场来进行调节,优化组合,合理配置,合理流动。

2.社会主义生产条件下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国有经济中劳动力成为商品和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不存在矛盾,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不取决于流通中的交换形式,而是取决于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

(2)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制企业中的劳动者生产出的产品是一种社会产品,劳动者都可以共享企业的经营成果,没有工资和利润的对立。企业劳动者的工资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经济效益的状况,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对企业收入分配不能产生决定性影响,劳动力的价格不完全取决于劳动力的供求状况。

(3) 虽然公有制经济中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在市场经济中也采取了双向选择的市场形式,但真正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一旦进入企业就享有了作为公有生产资料所有者中的一员所应具有的权,如按劳分配、民主管理、利润分享等,而不仅仅是一个普通的劳动者。

3.劳动力市场的存在和发展壮大已是不争的事实,承认劳动力成为商品与社会主义并不矛盾,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实现市场基础配置的必要条件。劳动力成为商品,是社会主义经济转轨的必然现象。

三、劳动力商品化的历史意义

1.劳动力商品化意味着劳动力人格的独立化。劳动者人格独立化有利于培养大家的自由、民主、平等、竞争意识,消除过去的等级、特权和依附等不好思想;有利于成分发挥劳动者的才能,激发劳动者的创新意识,使劳动者倾其才,尽其能,服务社会;有利于为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造好环境。

2.劳动力商品化可以使国有集体企业在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上配置劳动要素,增强竞争,尽快融入市场经济。(作者单位:辽宁大学)

参考文献:

[1]《资本论》第一卷,中央马列编译局编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蒋学模 《社会主义经济中的资本范畴和剩余价值》[M]1994年版

[4]李铁映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读书笔记[J]中国社会科学 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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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莉丝・沃格尔在《和女性受压迫―迈向统一的理论》一书中尝试为分析女性受压迫问题构建一个稳定而恰当的理论体系。她认为女性受压迫的基础是她们在劳动力再生产中的独特地位。具体到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女性受压迫现象,她主张将这一问题置于社会再生产语境中,从家务劳动和平等权利两方面来分析。

中图分类号:D442.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4-2563(2007)06-0073-06

莉丝・沃格尔(Lise Vogel)是当代西方女性主义的代表人物。她一直坚持用的立场去探讨关于女性的问题,并以此深化理论。沃格尔认为,20世纪六七十年代兴起的妇女解放运动要深入发展,必须有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但传统的社会主义运动和当时的社会主义女性主义者没能确立稳定的理论基础,这使得解决女性解放问题的努力经常为不同观点之间的论争而困扰,而构建这样一个理论基础的关键在于将所谓的女性问题置于社会再生产语境中。在《和女性受压迫――迈向统一的理论》(Marxism and theOppression of Women:Toward a Unitary Theory)一书中,沃格尔就作了这样一个纯粹理论上的尝试。

一、源自于的几个基本概念

在用社会再生产观点去分析女性受压迫问题之前,沃格尔首先明确了几个源自于的基本概念:劳动力、劳动力再生产和必要劳动。

马克思对劳动力概念有过明确的定义:“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沃格尔引用了这一概念,指出劳动力是人类拥有的潜在能力,只有在劳动过程中被使用时,这种潜能才能实现。一旦进入劳动过程,劳动力拥有者就提供劳动。

沃格尔接着解释劳动力再生产。劳动过程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们存在于特定的生产方式之中。而每一个社会生产过程,同时也就是再生产过程。社会再生产除了需要生产条件的再生产外,还需要有充足的劳动力,以保证劳动过程的运行。劳动力再生产因而成为生产的条件。劳动力再生产当然可以通过很多方式来实现,不过工人不可能永远活着,那些因劳累和死亡而无法劳动的劳动力,必须要由新的劳动力来补充。沃格尔指出,补充劳动力的方式当然有很多种,在劳动力通过代际更替――也就是说,现存工人被下一代新工人代替――得以更新时,生物意义上的再生产就必须介入。人类开始分成两种在生物上有区别的群体,女人和男人。

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女性受压迫之前,沃格尔特别解释了必要劳动这一概念。就像马克思所说的,必要劳动是每天的工作中生产者维持自身再生产所需的部分,而每天工作的其余部分是被剥削阶级占有的剩余劳动。沃格尔则进一步将资本主义社会的必要劳动分成了两个部分,一个是社会部分,一个是家庭部分。必要劳动的社会部分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剩余劳动紧密相连,像马克思指出的,在工作日中,工人的必要劳动获得报酬,而剩余劳动则是无酬的,但是从工人的角度说,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之间不存在区别,工资看起来也是为两部分的时间而支付的。必要劳动的家庭部分是家务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领域之外实现。沃格尔特别强调,劳动力的再生产既需要必要劳动的社会部分,也需要必要劳动的家庭部分。因为,首先,工资可以允许工人去购买商品,但是在商品被消费之前,必须进行额外的劳动――家务劳动;其次,许多与劳动力代际更替相联系的劳动也是家务劳动。因此,沃格尔总结道,在资本主义社会,剩余劳动与必要劳动之间的关系就有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工资的支付,必要劳动的社会部分与剩余劳动之间的区分很是模糊;另一方面,“必要劳动的家庭部分,与实现剩余劳动的舞台――雇佣劳动分离了开来。”

沃格尔对上述概念的界定和阐述基本都遵循马恩的本意,这保证了她接下来对女性从属地位的分析能在的框架内进行。

二、女性受压迫的物质基础

沃格尔构建理论框架的第二步是对所有阶级社会中的女性受压迫问题进行一般性考察,也就是说,解决女性受压迫的物质基础问题。“因为女性受压迫的物质基础自始至终都是焦点,所以此时我们必须先把问题的其他方面放置一旁。”在解释过几个基本概念之后,沃格尔开始分析阶级社会中女性为什么会处于从属地位。

对这个问题,沃格尔有一个明确的判断,就像她在解释劳动力再生产概念时所指出的,在采用代际更替方式补充劳动力时,女性具有特殊的作用,“正是这种在劳动力再生产中的独特作用,构成了她们在阶级社会中受压迫的基础。”

在生育期间,女性的劳动能力会降低,沃格尔认为,这对统治阶级来说是一个潜在的矛盾。一方面,生育影响了统治阶级对剩余劳动的占有。首先,怀孕和哺乳至少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女性在此期间进行剩余劳动的能力当然降低了,即使她们仍然能够参与剩余劳动生产,生育在某种程度上也妨碍了对其剩余劳动的立即占用;其次,女性的劳动通常是维持劳动力所必须的,所以怀孕和哺乳也可能降低了女性维持劳动力的能力;最后,在女性怀孕和哺乳期间,有部分必要劳动是为她提供的,否则这些劳动就可以成为被统治阶级占有的剩余劳动,也就是说,为了给女性提供其生育期间所需的生活资料,不得不在某种程度上增加必要劳动,这就意味着剩余劳动的相应降低。而另一方面,生育对统治阶级又是有益的,因为如果劳动力要通过代际更替而得到补充,就必须进行生育。所以,“从统治阶级的观点看,占有剩余劳动的即刻需要,与整个阶级占有剩余劳动的长期需要之间,存在着潜在的矛盾”。

解决这一矛盾的方式除了阶级斗争之外,还有在历史上形成的各种劳动力再生产形式。沃格尔指出,通常,其他的成年人,一般是父亲和他的家族,或者分娩妇女自己的男性家属,有责任保证妇女在分娩期间被供养。被统治阶级男子因而在劳动力再生产的代际更替方面有着特殊的作用:他们保证为分娩的妇女提供生活资料。被统治阶级家庭通常是维持必要劳动和进行代际更替的主要地点,而这正是性别分工的源泉之一,这种分工使男女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方面发挥不同的作用。“一般而言,在与必要劳动相联系的任务方面,特别是在与孩子相联系的工作方面,妇女承担了更大的责任。相应地,男人通常在提供物质生活资料方面承担了更大的责任,这种责任通常伴随着他们更多地从事剩余劳动。”地就是说,事实上在所有的劳动力再生产形式中,男性在提供物质生活资料方面承担了更大的责任,而女性在必要劳动任务方面承担了更大的责任,并形成了男性统治女性的制度化的形式。

为了供养家庭中的女性成员,男人会得到超出他们自身个人消费所需的生活资料,这个过程的确

切形式在不同社会中的表现差异很大,但就对女性的统治而言,这种形式通常是合法的,并因女性受压迫的制度化结构而得到加强。也就是说,统治阶级支持被剥削阶级中的男子统治,原因是他们希望巩固劳动力再生产,保持必要劳动的数量。如同帕迪・奎克(Paddy Quick)所分析的:“女性试图占有超过维持其生存所需的生活资料,是统治阶级占有剩余部分的一种间接需求。这样,男性对女性的统治就得到了统治阶级的支持甚至因此而强化。另一方面,在建立于男子统治基础之上的社会制度中,任何逃避抚养女性的‘责任’的企图也遭到了反对。男子控制超出日常自身再生产的生活资料,仅仅是为了让他们能对自己阶级的再生产做出贡献。”沃格尔对此进一步总结道,“这样的政策是为了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实行的,而不管男子统治给男人带来了什么直接的利益。”

上述分析都是针对被统治阶级妇女的。至于统治阶级妇女,沃格尔强调,在理论上,她们的地位与被统治阶级妇女的地位有根本的区别。尽管在特定情况下,女性受压迫的共同经历,可能会使她们超越阶级界线在一定程度上团结起来,尽管这种团结有强大的现实基础和重要的政治含义,但这都不能抹杀统治阶级女性与被统治阶级女性地位的本质差别。因为,“只有从属阶级的女性才参与了维持和更替阶级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力量一可供剥削的劳动力”。统治阶级中的女性对于本阶级的男性来说也可能处于从属地位。这种从属地位的根源,是她们在统治阶级个体成员的代际更替方面的特殊作用。沃格尔指出,这里的问题是财产。如果财产由男子来掌握并传给孩子,那么女性受压迫就是保证孩子的父系血统的一种便利方式。

经过这些分析之后,沃格尔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正是女性生育期间男性为其提供生活资料,而不是性别分工本身,构成了阶级社会中女性从属地位的物质基础。”

三、资本主义社会中女性在劳动力再生产中的位置

在对阶级社会中的妇女受压迫进行过一般性的分析之后,沃格尔转向资本主义社会的女性受压迫问题。那么,在资本主义社会,女性受压迫的境况有什么特殊性呢?沃格尔说:“女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特殊位置包括两个确定的方面:首先,像在所有阶级社会中一样,就身体方面而言,女性和男性在社会再生产中具有不同的重要性。第二,女性像所有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其他群体一样,缺乏完全的民利。”

沃格尔对第一个方面的分析主要是经济性的。她指出,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力再生产的特征和女性受压迫的根源,都在于“资本主义积累自身的逻辑”。

沃格尔认为,早期阶级社会中压迫性的劳动分工使男女在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两个组成部分中处于不同的位置,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雇佣劳动和家务劳动之间的区分强化了这种位置。在资本主义社会,必要劳动家庭部分的负担大部分落在女性身上,而从事雇佣劳动提供商品则大部分是男性的责任。沃格尔指出,资本主义的发展,“在创造剩余劳动的领域和可以被准确地称为家务劳动的领域之间,划了一条清晰的分界线”。在资本主义积累过程中,雇佣劳动与家务劳动之间的对立日益尖锐。资本主义通过提高生产力、特别是通过工业化来增加剩余价值,这“使得家务劳动和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在空间、时间、制度方面形成了严格的区分”。资本家使越来越多的劳动力在雇佣时间内集中在工厂,处于他们的直接控制之下。“雇佣劳动因而与劳动者在工作之外的生活,包括他或她参与的必要劳动的家庭部分,有着截然不同的性质。”家务劳动日益发生在特定的社会单位之中,它在空间和时间上与雇佣劳动的隔离因男子统治而日益加强。这些,使得资本主义社会的家务劳动表现出了特殊性。

这种特殊性在意识形态层面上造就了女性从属地位的基础。首先,从事家务劳动的单位处于孤立状态,使得男女之间产生了自然的分离,似乎妇女传统的自然的位置就是“局限在与资本主义生产隔离的世界里”。其次,家务劳动的“特殊性对男女而言都造成了私人生活和某些公共领域之间的强烈对立”,在制度上,家务劳动与男子统治语境中的雇佣劳动之间有极大的不同,从而形成了女性从属地位的一系列意识形态。第三,区分不同领域的意识形态深深扎根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运行之中,并因男子统治体系而加强,因此很难超越。

当然,作为必要劳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家务劳动可能减少了工人参与雇佣劳动所实现的剩余劳动,这客观上与资本积累相悖,所以,资本主义积累的压力使家务劳动的数量有下降的趋势,也就是说,“必要劳动的家庭部分被极大地削减了”,其主要方式是家务劳动社会化。但在资本主义社会,家务劳动无法完全被社会化。沃格尔认为,障碍来自四个方面:首先是经济因素,因为抚育孩子和维持家庭生活的费用都相当高。其次是意识形态因素,将以前在家中所做的工作社会化,可能会冲击工人阶级传统的生活方式,而公共教育的引进则会遭到一些担心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灌输的工人阶级激进分子的抵制。第三是政治因素,家务劳动的缩减可能会有助于激进工人组织行动,从而成为对统治阶级的政治威胁。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最终障碍是生物因素,尽管可以将家务劳动缩减到最低程度,“但分娩这一基本的生理过程仍然是女性的职责”。

在这里,沃格尔又一次强调,资本主义社会中,女性和男性在社会再生产中的不同地位因阶级不同而有很大差异。工人阶级女性承担了更多的必要劳动家庭部分的责任,也就是说,她们主要的任务是维持和更新劳动力;相应地,工人阶级男性承担了更多的必要劳动社会部分的责任,也就是说,他们必须从事雇佣劳动以提供商品形式的生活资料。而在资本家阶级中,女性可能承担了更多的个体阶级成员代际更替过程的责任,男性则承担了更多的维持资本主义积累过程的责任。

四、资本主义社会中女性在平等诉求中的位置

沃格尔对资本主义社会中女性从属地位分析的第二个方面集中在政治权利上,即考察女性在平等诉求中的位置。她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平等有两个方面对于分析女性受压迫很有意义:第一,人人平等现象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经济运行中的体现方式;第二,人人平等现象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的变化。

首先,平等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积累的要求,但女性缺乏这种平等。在阐述这个观点时,沃格尔开门见山地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运行中,存在着一个重要的政治现象一人人平等的趋势。当然,沃格尔强调,这并不是说人人平等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必然产物。像马克思所指出的,平等的理念在不同的社会采取了不同的形式,但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它才有了坚实的基础,这个基础就是商品的特殊性。马克思对此有过精辟而细致的分析。商品作为劳动的结果具有二重性,既拥有使用价值也拥有价值。商品可以交换,就是因为每种商品中都体现了同样的一种东西:抽象的人类

劳动,即价值。价值的存在使我们可以不去理会各种劳动之间的区别。人类不同劳动之间的等同化,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个基本特征,为价值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而且,沃格尔指出,“资本主义的扩张使劳动的等同化日益加强。积累要求人类劳动越来越采取没有区别的抽象劳动形式。”

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劳动力也进入市场被买卖。在市场上,工人拥有劳动力这种商品,资本家拥有货币这种商品,二者都是商品所有者,都希望能买到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的人类劳动,他们的交易遵循商品交换规律,“他们是在市场上签订交换合同一工资契约一的平等的交易者”。所以,沃格尔认为,“人人平等正处于劳动力买卖的流通领域内”,在流通领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注定要求平等必须占据统治地位”。

但是,正如马克思所说,“只要我们考察的不是单个资本家和单个工人,而是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不是孤立的商品生产过程,而是在社会范围内不断进行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那情况就不同了”。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劳动力生产出了剩余价值,在这个领域,掌握控制权的不是政治平等,而是“剥削规则和经济权力”。所以,沃格尔强调,“在流通领域中建立的人人平等趋势背后,隐藏着阶级压迫的强大力量”。然而,人人平等并不仅仅是一个抽象的政治原则或虚假的意识形态,而是一个“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有物质基础的复杂现象”。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进程处于资本的控制之下,随之而来的趋势是人类劳动日益等同和个人在政治上日益平等。当然,这里的个人指的是所有的人,包括女性。

尽管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只有某些女性从事家务劳动――即工人阶级妇女,她们要维持和更新可供剥削的劳动力――但所有女性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都缺乏平等,至少在原则上缺乏平等。“女性缺乏平等构成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女性受压迫的一个具体特点。”以往阶级社会流传下来的歧视女性的传统,因新的发达的资产阶级政治歧视而得以补充和强化,“法律体系和一系列正式的社会实践都对女性的受压迫和不平等地位给予支持。”很明显,资本主义承诺人人平等,而女性却没有被给予这种平等,她们强烈地感受到了这一点,而所有女性――工人阶级女性和非工人阶级女性――都缺乏平等,使得她们有可能联合起来,建立超越阶级阵线的女性团体,共同斗争。

当然,女性在平等诉求方面是有特殊性的。沃格尔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各种不同成分和性质的团体都缺乏平等权利。一些团体像出生在美国的非洲人和土著美国人一样,有着特殊的被压迫历史。另一些团体则由一些具有独特性质的个人组成,比如同性恋者或老人。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女性与上述二者都不同,她们既不是有着特殊历史的被压迫者,也不是拥有独特性质的个人团体。她们是有生育能力的人类中的一半,而生育可以补偿资本的劳动力供应。换句话说,她们缺乏平等与其他群体缺乏民利具有不同的性质。“这种特殊的性质来源于女性在资本主义社会再生产中的不同地位。”相应地,阻碍女性获得真正平等的因素也有自己的特性。

其次,平等诉求日益向细微差异宣战,而女性在实质上缺乏平等权利的状况日益突出。在资本主义社会早期,平等诉求是反对封建制度的财产束缚和人身束缚。工业资本主义开始两百年后,明显的公民不平等和政治不平等现象大部分都消失了,今天,平等诉求是要求消除“人们之间更加细微的差异”。女性对于平等的诉求也经历了同样的发展。过去,妇女运动的重点在于消除社会中明显的不平等,特别是法律法规中的不平等。而今天,“女.『生在所谓的私人领域为平等而战,这个领域过去被认为主要处于法律补偿和社会补偿之外”。比如,她们现在争取的是家庭中的平等、性选择的自由以及生育孩子和不生育孩子的权利,等等。

沃格尔指出,随着女性在法律和形式上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平等,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之间潜在的紧张状态也就愈发显露了出来。在政治层面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平等范围的扩展趋势与女性缺乏权利的现状之间形成了巨大反差,它们的矛盾也日益加大。随着时间的发展,在大多数资本主义社会中,女性被孤立的程度日益降低,女性从事雇佣劳动的范围和数量日益增加,但是,女性的地位依然独特,有利于资本家的对女性的歧视依然存在。比如,众所周知,为“女性的”工作而支付的工资仍然很低。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阶级结构中的中间阶层日益壮大,同质化消费主义生活方式不断发展,家务劳动这一“女性领域”与雇佣劳动这一“男性领域”间依旧迥然有别,这些仍然为女性构建了“不平等的语境――男性几乎成为多数女性生活中至关重要的社会性因素”。

篇6

关键词:等价交换;利润;价值规律;生产价格

作者简介:张华东(1979-),男,浙江绍兴人,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经济理论研究。

中图分类号:F091.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7)05-0007-04 收稿日期:2007-07-07

我们知道,作为古典经济学完成者的李嘉图的学说中存在着两大难题,即资本和劳动的交换怎样同价值规律相符合、平均利润率的存在怎样同价值规律相符合。就前者而言,按照价值规律,商品交换时要实行等价交换,而既然是等价交换,资本家付给工人的就该是工人创造的全部价值,但如此一来,资本家就无法获得利润。可事实是资本家又的确获得了利润,因而这似乎与价值规律相矛盾;就后者而言,按照价值规律.由于资本有机构成的不同,各资本家以等量的资本所能获得的利润就不同,但是各资本家又必须实现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这就又与价值规律相矛盾。对于这两大难题,李嘉图及其拥护者始终没有能够解决,从而使古典经济学陷入了绝境。而“从这种绝境中找到出路的那个人就是卡尔.马克思(恩格斯,1891)。”

一、马克思对两大难题的解答

雇佣劳动与资本按等价交换原则进行交换,资本家不可能获得剩余价值,但实际情况正好相反,这种交换的结果,使资本家获得了剩余价值,即利润,对于这第一个难题,马克思是通过将劳动力与劳动进行区分,认为资本家购买的是劳动力商品而不是劳动者商品来进行解答的。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劳动即劳动力的使用不是商品,不能出售。在工人与资本家成交之前,劳动并不存在,因而无法将劳动当作商品出售;在工人的劳动开始以后,劳动就不再属于工人了,因而也不能被工人再当作商品出卖给资本家。因此,工人出卖的就不是劳动,而是为了获得一定的报酬让资本家在一定的时间内支配的属于自己的劳动力。而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来决定的,因而资本家为获得劳动力的使用权而支付给工人的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与劳动者本身为资本家创造了多少价值没有关系。因而,人们之所以会认为资本家获得利润与等价交换原则相矛盾是由于将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与劳动商品的价值相混淆了,这样由于劳动者在资本家那里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远大于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从而误以为是与等价交换原则相矛盾了。而事实上,劳动本身没有价值,劳动者本人也无法成为商品加以出卖,否则工人就成了资本家的奴隶,因而劳动者出卖给资本家的是劳动力商品,资本家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正好是等于劳动力商品的价值的,因而这种交换是一种等价交换。

对于李嘉图学说中的第二个难题,即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中投入等量资本,使用不等量的活劳动,生产不相等的剩余价值,从而应该获得不相等的利润,而实际情况却是,不同部门的等量投资,不论资本的有机构成如何不同,使用的活劳动量上有何差异,等量资本在相等的时间内总能获得大致相同的利润,马克思是通过引进生产价格理论来进行解答的。在《资本论》第3卷中,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由于部门间资本有机构成不同或周转速度不同,个别利润率存在差异,这样在竞争的作用下,使得部门间利润率趋同、形成平均利润率,进而生产价格规律取代价值规律成为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经济规律。另外,为了对付庸俗经济学家对马克思劳动价值价值理论的攻击,恩格斯在编辑《资本论》第3卷时,还运用大量的经济史料,详细论证了价值的产生和发展直至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历史过程,论证了价值规律转化为生产价格规律的历史过程。恩格斯指出,在初期的简单商品交换中,价格是以价值为中心,并且是围绕价值来变动的,特别是简单商品生产越充分,则较长期内的平均价格越是与价值一致;伴随机器大工业的出现,一切落后的生产方式最终被资本征服了,工业取得了应有的支配地位,清除了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转移的障碍,使工业利润和商业利润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这样对整个交换来说,就完成了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移,这是一个历史过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过程。生产价格规律恰恰是价值规律在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转化形式,尽管现象会偏离本质,但终究替代不了本质。马克思本人(1894)也明确地指出了,当“资本主义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高度”之后,劳动决定的价值就会转化为生产价格,这种生产价格“是一个中心,日常的市场价格就是围绕着这个中心来变动,并且在一定时期内围绕这个中心来拉平的”。

二、我们对第一个矛盾的新解答

对于等价交换与利润之间的矛盾,马克思尽管给我们做出了表率,但我们说是真理的同时并不意味着马克思穷尽了真理。我们不能将当作教条,而应该是思想的指导,学习的榜样,正如恩格斯(1895)所说:“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因而我们也可以学习马克思的方法对某一问题做出自己的回答。而在李嘉图的学说这两大难题的这个问题上,更是有必要也有可能做出新的解答。

就拿第一个难题来说,马克思虽然已经科学地进行了解答,但是其解答对于一些爱钻牛角尖尤其是在那些对马克思怀有敌意的西方经济学者看来,还是让人难以信服。因为对于等价交换与利润之间的矛盾,马克思的解答集中体现在资本家与工人之间交换的商品到底是劳动力商品还是劳动商品上,而无论是劳动力商品还是劳动商品,它们本身不过是一个名字而已,并不会改变资本家支付给工人工资而工人为资本家劳动这一事实。如果就因为利润与等价交换矛盾了就将这一事实称为劳动力商品的交换而非劳动商品的交换,好比当我们看到市场上鸡蛋的价格小于鸡蛋的价值时,就说此时鸡蛋的所有者出售的不是鸡蛋,而仅是蛋黄一样,并非所有人都会信服。因为不管你说此时交换的商品是鸡蛋商品还是蛋黄商品,事实都是通过这个价格,鸡蛋的所有者把整个鸡蛋都让渡给了对方。所以此时,将交换的商品是定义为鸡蛋还是定义为蛋黄,都没有什么分别,也没有多少意义。要使这种区分有意义,只能是让各自对应不同的事实,比如将那些只让渡蛋黄而不同时让渡蛋白和蛋壳的交易对象定义为是蛋黄商品,而将那些整个鸡蛋都让渡的交易对象定名为鸡蛋商品,此时区分交易的商品到底是蛋黄商品还是鸡蛋商品就是有意义的。而在资本家与工人的交换中,事实只有一个,因而,无论

将交易对象定义为劳动力商品还是劳动商品都是可以的,因为这二者在名称上的差别并不会产生实际的差别。所以,以交换的商品到底是劳动力商品还是劳动商品或者是劳动者商品来解答等价交换与利润之间的矛盾,难免会让一部分人难以信服。因此,我们有必要用一个更有说服力的理由来进行解答。

事实上,我们认为,等价交换与利润之间的矛盾这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因为等价交换指的是商品交换过程,而利润指的生产出的产品的价格总和与总成本之差。所以前者只涉及到交换过程,而后者既涉及到交换过程,更涉及到生产过程。而交换过程不是劳动过程因而不创造价值,但生产过程涉及到劳动过程因而肯定是创造(新)价值的。仅就这一点看,利润的产生也是很好理解的。即很明显,利润可以也,必然是产生于生产过程,这样,交换过程的等价交换并不会妨害利润的产生。相反,如果谁想只是通过交换过程而产生利润,而交换无论进行多少次,因为都不是劳动过程从而不会创造价值,因而这种企图肯定不会成功。要成功只能是通过高卖低买,因而看起来会与等价交换原则相矛盾。但我们这里涉及的除了交换过程还有生产过程这一创造(新)价值的环节,因而即使从表面来看也不会有任何矛盾。但李嘉图却认为是矛盾的,这是他自身的理论认识存在误区而产生的“幻觉”。这个“幻觉”来自于他把商品的价值与商品所能创造的价值这二者相混淆了。当然了,一般商品,比如自行车、苹果,它们有价值,因为在它们身上凝结了一般人类劳动,但它们本身不是人,不会劳动,因而不可能创造价值。因此,对于一般商品,无论它们自身的价值有多高,它们所能创造的价值永远为零。而劳动者不一样,不管工人在与资本家交换时是交换的劳动力商品还是劳动商品,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只是而且必定是该商品的价值,至于这个商品能创造多少价值,那是与商品本身的价值不同的问题。如果非要将等价交换与商品所能创造的价值联系起来,那就等于说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都应该是等于零才能说是等价交换了。但对于一般商品,李嘉图等人并没有将商品的价值与商品所能创造的价值等同,并与等价交换联系起来,从而认为商品交换中存在着与等价交换相矛盾的现象。而一当面对的商品是劳动力商品这一特殊商品时,李嘉图等人就鬼使神差地将商品的价值与商品所能存在的价值这二者混淆起来了,从而认为如果是等价交换,那么劳动者劳动创造的价值(即劳动力商品所能创造的价值)就应该等于劳动者的工资(即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如此一来,劳动者创造的全部价值都归劳动者自己所有了,资本家的利润自然也元从产生。所以,利润就与等价交换相矛盾了。因此,只要我们将商品的价值与商品所能创造的价值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明确地区分开来,所谓利润与等价交换之谜自然也就解开了。

值得一提的是,马克思并没有如李嘉图那样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而是做出了自己的回答。而且应该说他的解答也是完全合理的,只是在说服力上不是太强。原因就在于他没有强调出出现这一“矛盾”的关键,即他通过论证资本与劳动之间的交换过程中交换的并不是劳动本身而只是劳动力,因而工资只需要与劳动力商品的价值相等就是等价交换,而利润完全可以通过劳动者运用劳动力创造出新价值而获得。因而,马克思已接近认识到了商品的价值与商品所能创造的价值之间的区别。只不过,他是通过将劳动力商品与劳动商品之间的区别来达到实际应该解决的商品的价值与商品所能创造的价值这二者之间的区别。而为此,他就必须解释为何工人出售给资本家的是劳动力商品而不是劳动商品。而他对于劳动为何不能成为商品的解释即使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至少说服力不强,尤其是放在我们现在的时代来看,更是如此。比如,就拿他说的劳动要成为商品,必须在交换时就已存在,这一点,现在已很多商品就不是如此。而且对于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马克思认为其特殊性就特殊在劳动力商品是一种能创造大于自身价值的商品。这话本也没有错,但它容易给某些学者钻空子,似乎其他商品也能创造价值,而劳动力商品与它们的区别只是劳动力商品能创造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而其他商品只能创造等于自身价值的价值,这就让知识价值论者、科技价值论者钻了空子,说什么在现代社会,知识、科技这些商品也能创造价值。实际上,这些学者是将价值理解成了财富,因而当他们看到知识、科技在财富创造中表现出越来越大的重要性时就认为它们也可以创造价值。但如果马克思在此明确地指出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是一种能创造价值的商品,那么,这自然意味着其他商品都不会创造价值,否则这也不会成为劳动力商品的特殊之处了,因而知识价值论、科技价值论也就不会有市场了。而且,按照马克思的有关表述,似乎只要是劳动力商品,无论它是积极工作还是消极怠工,它所能创造的价值就只会大于而不会小于或等于自身的价值。这显然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实际情况是,资本家总存在着因为劳动力不满资本家的残酷剥削而消极怠工甚至罢工因而使资本家面临亏本的风险。只不过,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家可以通过拒绝支付工人原定的工资或随意降低工资来减轻自己的损失。但不管怎么样,工人为维持自身及家人生活而必须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与工人在实际工作中创造的价值毕竟是两回事,后者大于、等于或小于前者的可能性都是存在的。

因此,对于李嘉图学说中的第一个难题,我们的解答是:商品的价值与商品所能创造的价值是两码事,等价交换要求的只是在交换领域资本家为购买商品而支付的价值等于商品本身的价值,而利润要求的是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总和超过其成本总和,由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过程是价值创造过程,因而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总和是完全有可能超过其成本总和的。而资本主义生产的特殊性就在于这个差额不是归参与生产的劳动者本人所有,而是被资本家以利润的形式无偿占有了。而资本家之所以能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一部分价值,是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将自己的劳动力当成商品卖给了资本家,而资本家在获得了劳动力商品这种能创造价值的特殊商品后就使获得利润成为可能。

三、对第二个矛盾的新解答

对于李嘉图学说中的第二个难题,即“等量资本,无论它们的有机构成如何,都提供相等的利润,或者说,提供一般利润率。”(马克思,1905~1910)马克思是通过引进生产价格规律来代替价值规律进行解释的。本来,在资本有机构成相同的情况下,或在可变资本也即工资的比例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劳动价值论,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是与价值规律相符合的。但是,如果可变资本即工资的比例不一样,在等量资本中劳动创造的价值会发生差别,从而等量资本所能获得的利润量也会出现差别,等量资本就不应该获得等量利润。但资本主义的现实却是等量资本能获得大致相同的利润。为了解释这一难题,我们不妨看看这个难题是如何产生的。

如图所示,由于Ⅰ、Ⅱ、Ⅲ这三个行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不同,从而导致同是投入100的资本所能生产的剩余价值却是大不相同的,它们分别是30、20、10。如果这三个行业的商品都是按照其价值出售,那么它们的价值就分别是130、120和110。如此一来,这三行业的资本的回报率就显然不同,于是竞争和资本追逐最佳投资机会的结果,就是这三行业的商品都以120出售。这就产生了出售价格与价值的不一致,因而否定了价值规律。而马克思通过将最后的结果120定义为是生产价格,从而通过引进生产价格理论科学地解决了这个矛盾。不过,对于这种解决方案,有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和我国的某些学者却并不买账,依然怀疑其科学性,认为其生产价格理论存在着根本上的缺陷。还有学者断言:围绕马克思提出的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化或日价值转形问题,西方主流经济学界在历逾百年的争论中已经先后得出了公认的否定性结论。在此,我们并不同意这些学者的看法,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因为引进生产价格理论后就必然会产生价值如何转形这一问题;另一方面,用价值规律与生产价格规律这两套规律来解释现实世界,至少从表面上看,给人以不一致的感觉。那么,有没有办法使得这两套规律能够统一起来,从而使价值规律能够一以贯之的解释现实世界,从而省去价值转形的麻烦呢?回答是肯定的。

事实上,李嘉图学说中的这个难题在现实中根本就不存在。因为这个难题不是来自于资本主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也不是来自于资本主义竞争的加剧,而只是来自于一个既不合理也不现实的假定,这个假定就是假定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的各行业的剩余价值率都是100%。这个假定的不合理和不现实性表现在,对于生产力不发达因而资本有机构成低的行业,一个工人为生产为维持、延续和发展自身劳动力的价值都需要工作12小时,资本家无论如何都不可能为了获得100%的剩余价值率而让其工作24小时;而对于生产力发达因而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工人为生产维持、延续和发展自身劳动力的价值只需要工作1小时,资本家就很容易为了获得800%的剩余价值率而让其工作9小时甚至更多。这也就是为什么人类社会的第一个社会形态不是资本主义社会,而是原始社会的原因。因为在人类刚产生时,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人们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存已需要竭尽全力地劳作,在这种生产力条件下,即使有人想当资本家,也会由于找不到能够生产出超过自身生存需要的生活资料的劳动者而只能是空想。而且,劳动者要能稳定地总是能生产出超过自身需要的生活资料所需要的社会生产力是如此之高,以至于人类社会的第二、第三个社会形态都还不是资本主义社会,而只能分别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因此,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表明,以剩余价值为目的的资本主义式的生产只能是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才有可能,而在社会生产力刚达到这个要求时,尽管表面上看,资本家残酷地对待工人,但他所能获得的剩余价值率也不会很高。比如在工人为为生产维持、延续和发展自身劳动力的价值已需要工作12小时的条件下,表面地看,此时,资本家总让工人工作15甚至16小时,但其剩余价值率也绝不可能达到100%。而在现代社会,由于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工人为为生产维持、延续和发展自身劳动力的价值只需要工作1小时的条件下,表面地看,此时,资本家只让工人工作8小时,一周还有2天假期,但其剩余价值率却很可能达到200%甚至300%。因此,在由资本技术构成决定而又反映技术构成变化的资本价值构成,即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的情况下,假定各部门的剩余价值率都是相同的是缺乏说服力的。因此,我们认为这个假定需要加以修改,即某部门的有机构成越高,它的剩余价值率也越高,而根据其资本有机构成的情况,我们假设Ⅰ、Ⅱ、Ⅲ这三个行业的剩余价值率分别为66%、100%和200%,于是我们有下表:

从上面的表格中,我们可以发现,在我们修改了各部门的剩余价值率后,商品的价格按价值出售,各部门依然可以以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因而我们完全可以在商品的价格由其价值决定的框架下解释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的行业为何还可以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这样,我们就可以省去价值转形的麻烦,也不用弄出两套规律,让人误以为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失灵”了。

为了说明这种结果的必然性,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当Ⅰ、Ⅱ、Ⅲ这三个行业的剩余价值率分别为80%、100%和150%时会是什么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Ⅰ、Ⅱ、Ⅲ这三个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不同,而资本追逐有利投资机会的本性就会使Ⅲ行业的资本向I行业转移,转移的结果是,由于进入Ⅰ行业的资本太多,从而导致生产的产品也太多,这就使Ⅰ行业的商品的价格偏离价值出现下降,而商品的价格下降必然导致工人为生产出等于自身价值的商品的时间也即必要劳动时间延长,而在工人总劳动时间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必要劳动时间的延长必然意味着剩余劳动时间的缩短,也即其所能产生的剩余价值率必然下降,从而必然出现利润率的下降,即从24%下降到20%,而此时剩余价值率也下降为66%。Ⅲ行业的情况也可以按此推理。总之,社会竞争和价值规律共同的作用总会使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

篇7

即教师带领学生通过对以前(尤其是前一、二节课)所学旧知的回顾、复习过渡到对即将学习新知的教学上来。由于思想政治课基本理论知识之间,特别是同一册教材内部的章、节、目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内在逻辑联系。因此,安排这种温故启新的导语,就能使学生在学习新知时,始终保持着与旧知的联系,而不感到突然、陌生,新旧知识之间连接得自然、顺畅。例如,在上《经济常识》中“劳动力成为商品”一节时,我们安排了这样的导语:“同学们,在前一课我们学习了什么叫商品,以及商品的二因素,说的都是普通商品、一般商品。我们已经知道了,商品是用来交换的旁动产品,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重属性。那么,什么叫劳动力?劳动力也能成为商品吗?如果能,那么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呢?劳动力成为商品,当然也应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可是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又是什么呢?与一般商品相比,有何特点呢?……这些问题就是我们这节课所要学习的内容――”运用这样的导语,从旧知层层推进到新知,学生接受、掌握的难度就小多了。

二、悬念诱思式

即教师通过先讲述故事或者列举实例,然后从中巧妙地设置一、二个悬念,来激发和诱导学生的学习欲望。在教学中,学生主体积极性的调动程度,直接决定着教学的成效。因此,安排这种悬念诱思式教学导语,可以使学生集中精力,全神贯注,内心世界里产生跃跃欲试的强烈意识,设法破释教师设置的悬念,从而使课堂教学处于一种“愤而启之”、“悱而发之”的状态。

例如,在《哲学常识》中“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一目的教学时,我们设计了这样的导语:先给学生简要地讲述17世纪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在皇宫里宣讲哲学的故事,然后设置悬念:“莱布尼茨提出‘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可是他又说‘世界上也没有两片完全不同的树叶’。这两种说法不自相矛盾吗?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大家能回答吗?(短暂停顿,观察学生表情)这就涉及到我们今天要学习的矛盾的普通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问题――”如此一段简短的导语,可以诱导、“迫使”学生开动脑筋,积极思考,并认真听取教师的讲解。

三、情境切入式

即教师从课前班级的某种具体情境入手,则某个(些)学生的言谈举止、教室的布置或变化、班级刚开展过的某种活动等等,或者教师有意识地对某种情境稍作加工处理,随机应变,灵活自然地加以简要的概括、总结、点拨,然后迅速地切入该节课的教学主题。例如,在一次上《师德常识》中“个人离不开集体”一目时,刚上课,一支横卧在讲台上的粉笔被风一吹,顺着桌面掉到地上,跌断了。我们没有忽视这个细节,觉得它是切入这节课教学主题的一个很好的情境。于是,就将跌断的粉笔从地上捡起来,又拿了一盒粉笔(纸包的),沿着刚才那支粉笔下滑跌落的路线,把它轻轻推下讲台,拾起来让同学们仔细查看,竟无一支跌断。这时候,便说了如下一段导语:“同学们,刚才的情形大家都看到了,可是你们思考过它说明了什么吗?能否给我们这样的启示:个人的力量是微薄的、有限的,而由多个乃至无数个个人所组成的集体的力量则是强大的、无限的!你们说呢?(学生们会意地笑了)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的一个方面‘个人离不开集体’――”。这种由具体情境切入教学主题的教学导语,因势利导,生动活泼,其效果当然也比较好。

四、提问吸引式

即教师通过提出问题,要求学生回答,把学生的注意力吸引到该节课堂教学中来。这是一种较常见的教学导语类型。它一方面能够通过提问巩固旧知,强化对旧知记忆和理解,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能够通过提问,给学生施加一定的压力,使学生及时作出注意、思维等心理的自我调整,把学生分散、无序的思维转移、吸引到该节课堂教学中。例如:在我校每学年举行的运动会、艺术节、科技节等重大活动期间,或者像前两年的“迎评估”、“迎国检”期间,学生们议论的热门话题多是当时学校、班级、寝室里等发生的事情。

篇8

一、温故启新式。即教师带领学生通过对以前(尤其是前一、二节课)所学旧知的回顾、复习过渡到对即将学习新知的教学上来。由于思想政治课基本理论知识之间,特别是同一册教材内部的章、节、目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内在逻辑联系。因此,安排这种温故启新的导语,就能使学生在学习新知时,始终保持着与旧知的联系,而不感到突然、陌生,新旧知识之间连接得自然、顺畅。例如,在上《经济常识》中“劳动力成为商品”一节时,我们安排了这样的导语:“同学们,在前一课我们学习了什么叫商品,以及商品的二因素,说的都是普通商品、一般商品。我们已经知道了,商品是用来交换的旁动产品,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重属性。(这里,可以先提问,后总结,也可用设问以引导学生共同回 忆、复习)。那么,什么叫劳动力?劳动力也能成为商品吗?如果能,那么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呢?劳动力成为商品,当然也应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可是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又是什么呢?与一般商品相比,有何特点呢?……这些问题就是我们这节课所要学习的内容----”运用这样的导语,从旧知层层推进到新知,学生接受、掌握的难度就小多了。

二、悬念诱思式。即教师通过先讲述故事或者列举实例,然后从中巧妙地设置一、二个悬念,来激发和诱导学生的学习欲望。在教学中,学生主体积极性的调动程度,直接决定着教学的成效。因此,安排这种悬念诱思式教学导语,可以使学生集中精力,全神贯注,内心世界里产生跃跃欲试的强烈意识,设法破释教师设置的悬念,从而使课堂教学处于一种“愤而启之”、“悱而发之”的状态。

例如,在《哲学常识》中“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一目的教学时,我们设计了这样的导语:先给学生简要地讲述17世纪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在皇宫里宣讲哲学的故事,然后设置悬念:“莱布尼茨提出‘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可是他又说‘世界上也没有两片完全不同的树叶’。这两种说法不自相矛盾吗?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大家能回答吗?(短暂停顿,观察学生表情)这就涉及到我们今天要学习的矛盾的普通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问题----”如此一 段简短的导语,可以诱导、“迫使”学生开动脑筋,积极思考,并认真听取教师的讲解。

三、情境切入式。即教师从课前班级的某种具体情境入手,则某个(些)学生的言谈举止、教室的布置或变化、班级刚开展过的某种活动等等,或者教师有意识地对某种情境稍作加工处理,随机应变,灵活自然地加以简要的概括、总结、点拨,然后迅速地切入该节课的教学主题。例如,在一次上《师德常识》中“个人离不开集体”一目时,刚上课,一支横卧在讲台上的粉笔被风一吹,顺着桌面掉到地上,跌断了。我们没有忽视这个细节,觉得它是切入这节课教学主题的一 个很好的情境。于是,就将跌断的粉笔从地上捡起来,又拿了一盒粉笔(纸包的),沿着刚才那支粉笔下滑跌落的路线,把它轻轻推下讲台,拾起来让同学们仔细查看,竟无一支跌断。这时候,便说了如下一段导语:“同学们,刚才的情形大家都看到了,可是你们思考过它说明了什么吗?能否给我们这样的启示:个人的力量是微薄的、有限的,而由多个乃至无数个个人所组成的集体的力量则是强大的、无限的!你们说呢?(学生们会意地笑了)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的一个方面‘个人离不开集体’----”。这种由具体情境切入教学主题的教学导语,因势利导,生动活泼,其效果当然也比较好。

四、提问吸引式。即教师通过提出问题,要求学生回答,把学生的注意力吸引到该节课堂教学中来。这是一种较常见的教学导语类型。它一方面能够通过提问巩固旧知,强化对旧知记忆和理解,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能够通过提问,给学生施加一定的压力,使学生及时作出注意、思维等心理的自我调整,把学生分散、无序的思维转移、吸引到该节课堂教学中。例如:在我校每学年举行的运动会、艺术节、科技节等重大活动期间,或者像前两年的“迎评估”、“迎国检”期间,学生们议论的热门话题多是当时学校、班级、寝室里等发生的事情。这段时间的政治课教学,我们便经常使用提问吸引式的教学导语。

篇9

1979~2012年,我国GDP年均增长9.8%,远高于世界同期年均2.8%的增速,经济增速和持续时间也超过经济起飞期的日本和亚洲“四小龙”,2002~2011年我国GDP年均增长更是高达10.7%,远超世界同期3.9%的水平。因此,被称为经济增长的“中国奇迹”。围绕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动因或动力这一话题,本文提出一个综合框架分析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动因。

经济增长的四组动力

根据一般性和特殊性分类标准,可将经济增长动力分为“一般性动力”和“特殊性动力”。一般性动力是不同体制或制度的国家或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或地区都适用的动力,分为“需求侧动力”和“供给侧动力”,其中“需求侧动力”即“三驾马车”――出口、投资和消费,“供给侧动力”包括要素投入增加和全要素生产率提高。“特殊性动力”是部分国家根据自身的体制或制度特点,为实现赶超发展、超常规发展、跨越式发展等战略目标,主要利用一些特殊的制度、体制、机制和政策设计而形成的经济增长动力。

(一)经济增长动力之一:“三驾马车”

一直以来,消费、投资、出口“三驾马车”已成为社会各界分析和理解宏观经济的基本工具,既然是“马车”,很多人很自然地将其作为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其实,“三驾马车”只是以支出法核算的GDP的三大组成部分,更主要地是反映经济发展的结果,而非经济发展的原因,更非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也非中长期动力和独立性动力。但“三驾马车”确是影响GDP需求侧的短期因素,因为经济发展确实离不开需求,价格就是由需求和供给共同决定的,没有需求商品供给就会过剩,同时需求减少,价格就会下降,商品供给就会减少。但同时也要认识到,需求离不开商品供给,特别是离不开供给侧因素(指所有支撑商品供给的制度、生产要素和结构变化因素)。因为需求依赖于需求者的购买力,购买力依赖于就业、收入和保障水平等,就业、收入和保障水平的提高依赖于商品供给者(企业、农民和个体户等)的供给能力或市场竞争力。供给能力的提高可创造出巨大的新需求,如各种新型手机等新兴商品的需求。“供给创造需求”的“萨伊定律”在各种新产品中可得到很好的验证。

(二)经济增长动力之二:要素投入增加

要素投入增加作为经济增长动力可从生产函数关系中看出。产量的增加,一方面取决于要素投入的增加,另一方面取决于生产率的提高。生产要素指经济主体可运用的资源、手段和工具,包括资本(含外资)、劳动或劳动力、自然资源(或自然力,可延伸到环境)、土地(有时可归于自然资源,但它是一种特殊而重要且被人类改造过的自然资源)、技术、知识(与技术存在交叉但侧重点不同)、信息(与技术和知识有交叉,但也具有独立性)等。有时,可将基础设施也作为一种广义的生产要素,也可将其归于资本中。以上生产要素投入增加都能带来产量和GDP的增加。我国过去三十多年来的高速增长与土地、资源、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的大规模投入有很大关系。

(三)经济增长动力之三:全要素生产率提高或“三大发动机”

全要素生产率提高作为经济增长动力也可从生产函数关系中看出。生产函数中产量增加不能被生产要素投入增加解释的部分就是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带来的。问题的关键是决定和影响全要素生产率的因素又是什么。笔者多年来将决定和影响全要素生产率的所有因素归纳为经济发展供给侧的“三大发动机”――制度变革、结构优化和要素升级,以与需求侧“三驾马车”相对应。“三大发动机”与中央强调的推进全面改革、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创新驱动(简单说是改革、转型和创新)是吻合的。其中,制度变革是最重要、最根源的发动机。因为其他两大发动机――结构优化和要素升级都依赖于它,甚至“三驾马车”、要素投入增加等都依赖于它。制度包括规则、组织和实施机制三个基本方面:规则又包括文化(无形规则或制度)、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等;组织包括党、人大或议会、政府、政协、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家庭和非正式组织等,根据新制度经济学,市场也是一种特殊组织;实施机制是将规则落到实处、规范各个组织责权利关系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如自我激励和约束机制、社会激励和约束机制、司法和执法机制、政策制定和实施机制、权利分配机制、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考核评价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产权确认机制、价格形成机制、市场交易机制、市场监督机制等。上述各种制度表现形式又可组合出多种多样的制度形态。古今中外各种社会形态和发展结果都是因不同制度组合带来的。现实中的制度很可能是不合理、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因此通过制度变革(或制度改革或制度创新)可形成经济发展的动力。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高速发展就是制度改革带来经济发展的生动案例。同样,未来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的形成也依赖于制度改革。

结构优化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发动机”。结构优化包括产业结构优化、区域结构优化、财富分配结构优化等。其中,产业结构优化包括非农产业比重提高(即工业化)、服务业比重提高(即经济服务化)、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比重提高、农业现代化等,也可概括为产业转型升级。总的结果是高附加值产业比重提高,进而带来经济效率或生产率的提高。区域结构优化包括城镇化(其实质是人口区域分布结构优化)、城乡一体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等,当人口和生产要素从较低生产率的农业和农村向较高生产率的工商业和城市转移后,国民经济效率随之提高,同时城乡一体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都会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而提高国民经济效率。财富分配结构优化意味着收入和财富从倾斜于政府向倾斜于企业和民众转变、从主要集中于垄断行业向各个行业公平分配转型、从少数人暴富向绝大多数人共同富裕转变,这会调动更多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会有利于消费与投资的平衡,带来经济效率的提高。不管是哪种结构优化,其实质是分工协作的深化,根据斯密的理论,都可极大地提高生产率。

要素升级同样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发动机”。要素升级指技术进步、信息化、人力资本提升等。要素升级与要素投入增加有所不同,前者指生产要素从低到高的提升或升级,即质的改变或提高,后者指生产要素投入数量的增加,即量的变化。技术进步、信息化、人力资本提升等要素升级,都是理论界已深入论证、现实中都不难感受到的提高生产率的重要途径。

(四)经济增长动力之四:“特殊性动力”

“特殊性动力”包括价格机制动力、财税政策动力、金融政策动力、土地制度动力、考核制度动力等“五驾制度马车”。这些动力确实可短期带来经济的快速增长,但是以政府干预市场、过度消耗资源环境、超发货币等为代价,不可持续。

价格机制动力是通过价格形成机制设计形成的经济增长动力。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商品和生产要素价格都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价格机制动力已内含在前述一般性动力中,不能成为独立的特殊性动力。但在转型国家特别是政府主导经济的国家,商品和要素价格,特别是一些重要生产要素价格是由政府决定的,政府可出于一些特殊的理由人为压低生产要素价格(如资源能源价格、土地征用价格、劳动力价格、资金价格等),从而达到将资源等要素过度利用、形成低成本竞争优势、实现当前经济高速增长的效果。财税政策动力是通过财税政策设计向经济增长倾斜形成的动力。财税政策是规范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民众之间权利关系的制度设计,合理的财税政策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财政支出的主要方向是公共服务,严格控制行政事业费支出,将经济建设支出交给市场。但在政府主导经济的国家可通过降低公共服务支出比重、增加经济建设支出比重实现近期的经济高速增长。金融政策动力是通过金融政策设计向经济增长倾斜形成的动力。金融政策有促进经济增长、维护社会公平等多重目标。如,货币政策的重点应是维护币值的稳定,因为货币是社会最重要的契约,但现实中政府可能为促进经济高速增长而更多地发行货币。信贷政策本应主要规范金融机构与资金需求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但政府可能为促进经济高速增长而促使金融机构过度放贷等。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一些国家的金融政策设计就很好地说明这一点。土地制度动力是一种典型的中国特色经济增长动力。我国有城市国有和农村集体所有两种土地所有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两者的地位和权利是不平等的,即同地不同权不同价,城市政府和开发区可在只给农民很低补偿的情况下,将农村集体土地低价拿来,经过一定的土地整理后,再以数倍甚至数十倍的高价转让出去,形成“土地财政”,再通过招商引资等手段滚动进行大规模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由此形成经济增长的特色动力。考核制度动力是通过考核评价向经济增长倾斜而形成的动力。国家或地区的发展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考核评价也应全面考核这五个方面。但在“以GDP论英雄”的考核评价制度下,地方就会将主要精力放在促进本地的GDP、财政收入、工业增加值等指标的增长上。

应用四组动力解释“中国增长奇迹”

上述四组动力分别在不同条件下、不同程度地发挥了促进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作用。

(一)“三驾需求马车”是中国稳增长或保增长的主要动力

“三驾需求马车”虽然不是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但它们是政府短期稳增长或保增长的基本手段。仅以投资这驾马车看,2000年以来我国投资率(固定资产投资/GDP)不断攀升,2003年达47%,2006年达52.3%,2009年达66%,2010、2011、2012、2013年分别达69.5%、66%、72%、78.5%,近5年来维持在65%以上,大大超过发达国家20%左右、新兴经济体经济高速增长时期40%左右的水平。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通过“四万亿”投资带动数十万亿元信贷投资等,实现了经济的短期快速反弹。

(二)“五驾制度马车”是“三驾需求马车”的马车

出口、投资、消费“三驾需求马车”并非根源动力,它们发挥作用依赖于价格制度、财税制度、金融制度、土地制度和政府管理制度“五驾制度马车”,或者说“五驾制度马车”才是拉动“三驾需求马车”的马车或动力。如,增加出口靠发挥土地、资源能源、劳动力等要素低价格优势、出口退税、出口信贷等制度设计和政策的作用;提高投资靠发挥政府主导投资体制、GDP导向考核制度、投资优惠税费政策、宽松货币信贷政策、低利率政策等制度设计和政策的作用;扩大消费靠消费品低价、消费财税优惠、消费信贷等政策的作用。

(三)制度变革(“三大发动机”之一)是促进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根源性动力

之所以说是根源性动力,是因为制度变革是其他动力发挥作用的前提。从理论上看,制度变革或制度改革可通过四方面释放红利或促进经济增长:一是通过调动各个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释放红利。二是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民经济的运行效率释放红利。三是通过促进技术进步等要素升级释放红利。四是通过改善或提升投资者和消费者的预期释放红利。从实践上看,1978年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源于改革开放或制度变革的启动和持续推动。制度变革的主要作用是通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拉动经济增长,根据胡鞍钢等人的研究结论,1978~2005年期间相比1952~1977年期间,物质资本投入增长率从11.5%下降到9.5%,对GDP的贡献率从75%下降到39%;劳动力投入增长率从2.6%下降到2.4%,对GDP的贡献率从13%下降到8%;人力资本投入增长率从4.1%下降到2.1%,对GDP的贡献率从20%下降到7%;而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率则从-0.5%上升到4.4%,对GDP的贡献率从-8%上升到46%。

(四)结构优化(“三大发动机”之二)是促进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过程性动力派智库:政经资讯专家

结构优化包括工业化、城镇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和产业转型升级等,其实质是分工协作的深化,根据斯密理论,分工协作深化可极大地提高效率、促进经济增长。之所以说结构优化是过程性动力,是因为结构优化最终依赖于制度变革。从结构优化中的工业化看,假设一个农业劳动力年收入5000元左右,同样一个人转移到非农岗位后年收入可达到30 000元以上,千百万个农业劳动力向工业转移,就能大大提高国民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增长。据统计,1978年第一产业劳动生产率为353元/年,第二产业劳动生产率为2732元/年,第三产业劳动生产率1938元/年;到2005年第一产业劳动生产率6664元/年,第二产业劳动生产率49735元/年,第三产业劳动生产率31195元/年。1978年,我国第一产业劳动力占比70.5%,第二产业劳动力占比17.3%,第三产业劳动力占比12.2%;到2012年第一产业劳动力占比下降到33.6%,第二产业劳动力占比上升到30.3%,第三产业劳动力占比上升到36.1%。城镇化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与工业化类似。

(五)要素升级(“三大发动机”之三)是促进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基本动力

要素升级包括技术进步、人力资本提升、信息化等,与要素投入量的增加有所不同,要素升级是要素质量和档次的提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技术进步、人力资本提升、信息化等都取得长足进展,也对我国经济高速增长起到显着的作用。据夏杰长的测算,1979~2000年,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达28.6%。据王小鲁等人的研究,1998~2007年教育对GDP的直接贡献及溢出效应,即人力资本,占GDP的2.2%。据人力资本测度结果,1990年以来我国潜在人力资本保持1.55%~2.38%的年均增长速度,总体上高于就业总量0.40%~2.45%的增长速度。

(六)大规模要素投入始终是上述动力的传输带

要素投入指资金、劳动力、土地、资源能源等生产要素投入量的增加。不管是“三驾马车”,还是“三大发动机”,要想发挥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都需要利用要素投入这个中介或传输带。仅从可大致反映资金投入的M2变化看,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M2从1990年末的1.53万亿元增加到2014年二季度的120.96万亿元。M2/GDP从1978年的0.32增长到2012年的1.88,34年扩大近6倍。2012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量36.2亿吨标煤,单位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美国的3.3倍,同时高于巴西、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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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关于人力资本对于经济发展的意义,从政治经济学出发来进行的研究并不多。本文作为价值“差异性”理论的一个应用,通过对人力资本本质的全方位分析,尝试对这一课题做一些理论上的探讨,并对一些相关的经济现象做出一些新的解释。

关键词:商品价值;“差异性”;人力资本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1)11-0079-07

一、价值的“差异性”理论

价值的“差异性”理论[1],包括期差性、域差性以及业差性等三个概念。

首先,关于价值的“期差性”,是对价值概念的一种纵向认识。我们都能够觉察到不同年份(例如今年和去年)1单位的商品价值量往往是不相同的,价值量的这一性质,笔者将之称为“期差性”。其含义是说, 如果今年的劳动生产率比去年提高了1倍,那么今年1单位的商品价值量就相当于去年商品价值量的两个单位;如果今年的劳动生产率比去年降低了1倍,那么今年1单位的商品价值量就只相当于去年的1/2个单位。这与马克思所说的商品价值是由它的再生产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思想是一致的。马克思说:“每一种商品(因而也包括构成资本的那些商品) 的价值,都不是由这种商品本身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它的再生产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种再生产可以在和原有生产条件不同的、更困难或更有利的条件下进行”[2]。

从全社会来看也是一样,即便今年所投入的劳动时间总量与去年相同,如果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1倍,那么今年的商品价值总量若是按照去年的价值来计算也应该增加1倍。当然,按照今年的价值来计算,在量上则与去年相比并没有变化。需要强调的很重要的一点是:如果今年所投入的劳动时间总量与去年相同,今年的商品价值总量按照今年的价值标准来计算,去年的商品价值总量按照去年的价值标准来表示,那么,今年和去年的商品价值总量在数值上是相同的。并且,如果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1倍,假定今年所投入的劳动时间总量是去年的1/2,那么今年的商品价值总量也按照去年的价值来计算应该与去年相同。而按照今年的价值来计算,在量上则是去年的1/2。以上分析,在今年所投入的劳动时间总量与去年相同的前提下,我们可以用如下公式来表示:

这里所说的商品价值的“期差性”原理,不仅强调了不同年份(例如今年和去年)的单位商品价值量是不同的,而且指出了其“差”在于采用了同一计量标准,即因以某一年的单位商品价值量为计量标准而产生。并坚持了一个基本点:如果各年所投入的劳动时间总量不变,按照各年单位商品价值量为计量标准的话,商品价值总量不变。另外,明确提出了商品价值的“期差”是可以测度的,由劳动生产率的变化率决定。

为了说明商品价值的“域差性”概念,我们先回顾一下马克思的如下论述:“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强度也就不同;有的国家高些,有的国家低些。于是各国的平均数形成一个阶梯,它的计量单位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因此,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更多的价值”,“生产效率较高的国民劳动在世界市场上也被算作强度较大的劳动”[3]。

可见,各国的单位商品价值量或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呈现的是一种“阶梯”状态,其统一的计量单位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

“域差性”概念指国际间的价值标准所存在的差异问题,进一步说也可以包括不同地区间或企业间的价值差异。为此,我们令第i国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各国单位社会价值)为di,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国际单位价值)为d。则si=ddi为第i国的国际价值实现率。si>1说明该国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该国单位社会价值)di较小,即劳动生产率较高;反之,si

关于价值的“业差性”概念,我们首先会想到马克思曾经谈到过纺纱工和珠宝细工的例子,他指出由于珠宝细工的劳动和纺纱工人相比是复杂劳动,珠宝细工的劳动在同样多的时间里,会物化为更多的价值(以及剩余价值)。关于商品价值的“业差性”是这样考虑的:不同行业之间,劳动复杂程度不同,劳动生产率也不同,这样在价值创造上肯定是有区别的。不过,我们用单位商品的价值量或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也肯定是没有办法比较的,因为产品不同,计量单位也不同,试问1千克钢铁和1件上衣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怎么比较?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单位并不是单纯的时间单位,而是:h/d,其中,h是时间单位,例如小时等;d是使用价值计量单位,例如,公尺、吨等。我们的办法是在不同行业间,各取“平均劳动”1小时来进行比较。

可以选择某一种劳动令其复杂度为λ,就像选择黄金为货币一样,当然这需要一定的原则。我们选择社会平均劳动复杂度,其理由是源于马克思的如下论述:“在每一个价值形成过程中,高级劳动都要不断地还原为社会平均劳动,例如,把一日高级劳动还原为X日简单劳动”[3]。下面我们把社会平均劳动复杂度λ的计算公式导出来。令αi是生产第i种商品的劳动复杂度,bi=αiλ则表示第i种商品的劳动复杂度系数,Li表示生产第i种商品所投入的全部劳动量,αiλLi则为第i种商品所形成的社会劳动量,因为∑biLi=∑αiλLi=∑Li是一个必须满足的条件,由此可知,必须取λ=∑αiLi∑Li。这样我们就可以解释行业间商品价值的差异性的问题了。

假如生产第i种商品的劳动复杂度αi=3,生产第j种商品的劳动复杂度αj=6,生产第k种商品的劳动复杂度αk=0.5,那么,第i种商品的劳动1小时,相当于第j种商品的劳动的0.5小时,第k种商品劳动的6小时。如果,社会平均劳动复杂度λ=4,第i种商品的劳动1小时可以还原为社会平均劳动3/4小时,第j种商品的劳动1小时可以还原为社会平均劳动3/2小时,第k种商品劳动可以还原为社会平均劳动1/8小时。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就是抽象劳动时间。讨论到这里,现在必须回答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理解由于价值的“差异性”所引起的相对价值量的源泉问题,这一点可以用劳动复杂度的理论予以解释。首先,价值的“期差性”作为价值量时间维上的纵向变化,例如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1倍,今年的商品价值总量若是按照去年的价值来计算也应该增长1倍,意味着劳动复杂度也提高了1倍。横向上的商品价值“域差性”的概念,作为价值的“差异性”在空间维上的变化,其背景是各国劳动复杂度的不同。而产业间的商品价值的“业差性”,反映着不同行业之间的劳动复杂度差异。

二、对人力资本概念的本质认识

首先区分一下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的概念。简单劳动力只相当于理论意义上人力资本为零的人力资源。

只在理论意义上存在人力资本为零的人力资源,实际上任何人力资源所含有的人力资本都应该是大于零的。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关于劳动力的含义,正如马克思所说:“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人本身单纯作为劳动力的存在来看,也是自然对象,是物,不过是活的有意识的物,而劳动本身则是这种力的物质表现”[3]。

马克思说:“要改变一般的人的本性,使它获得一定劳动部门的技能和技巧,成为发达的和专门的劳动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或训练,而这就得花费或多或少的商品等价物。劳动力的教育费随着劳动力性质的复杂程度而不同。因此,这种教育费――对于普通劳动力来说是微乎其微的――包括在生产劳动力所耗费的价值总和中”[3]。

这里所说的“普通劳动力”,应该是社会平均劳动力,由于在当时其教育费是微乎其微的,所以便“包括在生产劳动力所耗费的价值总和中”。当然,在当代,即便是简单劳动力,其教育费也不能被认为是微乎其微的。对于复杂劳动力来说,马克思看到“劳动力的教育费随着劳动力性质的复杂程度而不同”,实际上已经认识到劳动力的复杂程度与教育费成正比。只是,马克思并没有把随着劳动力的复杂程度而增加的教育费看做投资。

我们把这种随着劳动力的复杂程度而增加的教育费称之为人力资本投资。我们将强调如下观点: 人力资源是人力资本的载体。人力资本是人力资源的基本属性之一, 属于人力资源的质量问题,所有的人力资源都拥有人力资本,从量上看只存在多少的区别,不存在人力资本为零的人力资源。对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源的概念混同,还表现在对人投资的内容上。非教育(包括技能训练)性的对人投资,例如卫生保健等,应该属于人力资源建设,不能认为是人力资本投资。

还有一种说法:所谓人力资本,就是指人作为资本而存在,具有资本的功能。与此相对应的另一概念是货币资本,即出资人的资本。在现代企业运营中,货币资本是被动性的资本,而人力资本是主动性的资本,货币资本没有人力资本推动是运转不起来的[4]。这里所说的人力资本,应该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可变资本,不过将之与现代经济学中的人力资本概念硬行等同了而已。但是,可变资本意味着预付资本中用于劳动力资源的资本,即便把在职培训等包括进来,也不能等同于人力资本投资。只是,这里提到人力资本是主动性资本,货币资本没有人力资本推动是运转不起来的,触及到了人力资本的重要特性之一。

不过这一看法来自费歇尔。费歇尔首先指出人力资本是“主动资产”,而物质资本是“被动资产”。作为一种投资,人力资本应该具有资本性质,与物质资本一样要求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即取得平均利润,这是人力资本的一般性。而人力资本的特殊性则在于:劳动力与资本重合在一起,这属于一种二重性。

所谓人力资源,指劳动力资源,即一定年龄段(通常为18―60岁)具有一定智力和体力的人口,是人口的一部分。人力资源包括数量和质量两个指标。人力资源的质量体现在智力和体力上,包括知识、技能、经验、健康等。其中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技能的存量就是人力资本。天赋虽然同人力资本形成有很大关系,但是却不是人力资本问题,属于人力资源质量问题,构成提倡优生原则的前提之一。贝克尔区分了一般培训和特殊培训,以及一般技能和特殊技能。这是对于企业内而言。如果我们把范围扩大到全社会, 可以提出一般教育和特殊教育,以及一般能力和特殊能力的概念。一般教育与一般能力的形成相关,特殊教育与特殊能力的形成相关。这样,可以考虑, 一般教育与一般能力属于人力资源投资问题; 特殊教育与特殊能力属于人力资本投资问题。当然,如果我们把一般能力归于人力资源,把特殊能力归于人力资本,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两者之间的界限是会变动的。

人力资源是人力资本的唯一载体。人力资本不能脱离人力资源而单独存在。人力资本的显著标志是它属于人的一部分,体现出一种二重性:一方面,它是人类的,表现在人的身上;另一方面,它又是资本,因为它是未来满足或未来收入的源泉或两者的源泉。没有人能够把自己同他所拥有的人力资本分开[5]。人力资本的每一种要素,都无法独立于人力资源,这同任何物质资本都是不同的。人力资本是人力资源的基本属性之一, 属于人力资源的质量问题,所有的人力资源都拥有人力资本,从量上看只存在多少的区别,不存在人力资本为零的人力资源。人力资源通过人口的生育、养育而形成。人,不能选择自己的父母,嗓音,容貌,身高甚至运动能力和智商等,因为这都是由遗传基因决定的,在先天因素上人们并不是平等的,这就算是“上帝”的不公平吧。在这里我们不得不“默认劳动者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但是我们不能“默认劳动者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

马克思语。不过,一个人所拥有的先天条件,即体力、智力等,对他所能获得的人力资本在速度和数量等方面是有一定影响的。从这一意义上说,企业在考虑人力资本投资成本时,有必要对投资对象进行筛选[6]。超人的天赋(天生的金嗓子,2米以上的身高,以及智商150以上的天才等)毕竟是极少数。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不同等的工作能力并非天然特权而是通过后天的教育、训练以及个人努力和实践而形成的,这实际上是人力资本的表现。早在孔子的时代就已经知道了“有教无类”的道理,并且有了“曾参愚笨”的宝贵经验。

人力资本既不是天然的也不是先天的,而是经过投资而形成的。并且人力资本只能通过对人投资(无论何种形式)而形成,这是人力资本的最基本的性质。与物质资本不同,人的能力是一种变量,可能具有甚至连自己也不清楚的潜力,在某个特定的方面,也可能相反,从而人力资本投资具有更大的或然性。把人的劳动能力视为一种变量, 进而把人的劳动能力看做是可塑的,是整个人力资本理论的根本前提。人力资本的投资者有时与其载体人并不一致。人力资本的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组织或政府。当人力资本的投资者与其载体人不一致的时候,人力资本的投资便产生产权主体和产权对象的二重性。

从经济法的角度看,资本的产权是所有权的一种,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支配权四项权能,反映人与人之间在占有、使用、收益和转让资本活动中的相互关系。与资本产权相关有三项要素:(1)产权主体。(2)产权对象。(3)产权效用。人力资本的产权分析,当然也离不开这些视角,不过人力资本产权还具有一些与众不同的特殊性,在分析中必须予以重视。有人认为,只要有人身自由,人力资本就天然属于个人所有,这是不准确的。个人固然是人力资本的唯一载体,却不一定是其人力资本的完全所有者,这是因为人力资本的投资者与其载体未必一致的缘故。

在现代社会,人本身不能成为产权对象,但是, 人力资本作为无形资产的一种,其投资者具有一定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支配权这三项权能。当然,对于人力资本的投资者来说, 这三项权能都不能是完整的,都必须与人力资本的载体人共同分享。从企业来看,人力资本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工作前的学校教育以及工作期间的由自己投资所形成的知识、技能归本人完全所有;第二,由企业投资、提供时间脱产进行培训所形成的知识、技能主要应归企业所有(其投资者具有相当大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支配权);第三,在工作中所形成的知识、技能,企业和本人共同所有。

人本身虽然不能成为产权对象,但是人这种资源具有可再生性,是一种“活的资源”,通过持续有效地开发,可以不断地提高其存量,使之成为一种长期资源。所以,人就成为了人力资本的投资对象。

人力资本与人体是不可分的,也就是说,人力资本的占有权天然属于其载体人。知识存放在无生命的著作、光盘或电脑中,和输入到有生命的人脑中,是完全不同的。这是因为人力资本是活的无形资产。说人力资本是活的无形资产,不仅在于人力资本的载体人是有生命的,而且在于,知识输入到有生命的人脑中以后:(1)在某些方面会形成载体人的技能;(2)输入到人脑中的知识不会像光盘那样一成不变,不仅会随着时间的逝去而淡化甚至遗忘,而且也会带来创新。

知识创新尤其是当代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 作为人力资本的载体的人,不仅是知识的一种存贮器而且是知识创新的源泉。知识创新基于创造力。创造力是一个人产生新思想、新观念,用新方法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能力,是人的本质属性之一。德国心理学家卡西尔在《人论》一书中论证了这样一个命题:人性本不是一种实体性的东西,而是人自我塑造的一种过程,真正的人性无非就是人的无限的创造性活动。[7]。吉尔福特认为:“创造性再也不必假设为,仅限于少数天才,它潜在地分布于整个人口中间”[8]。美国心理学家奥托也说:“我们所有的人,都有惊人的创造力”[7]。总之,创造能力是普遍存在的, 是人的本质属性之一。原则上每个人都有能力创造性地表达自己的思想,产生创造性的设想,创造性的进行设计。

一般说来, 人的创造能力与其知识存量,也就是说与其所受的教育或训练以及实践经验成正比。因而,创造能力也可以部分地被视为人力资本投资的产物。

由于人力资本的反应方式和形成方式上都与其载体人密不可分,因此即便人力资本的载体人不是投资者的场合,他实际上也用自己的身体(我们不妨可以理解为“身体股”)同时参与了这一投资行动,所以也就天然地构成了所形成的人力资本的产权主体。于是,当人力资本的投资者与其载体人不一致的时候,会出现二重的产权主体,相应也便有了人力资本收益权的二重性问题。

从人力资本的反应方式来看,由于人力资本与其载体人的一体性,无论其产权是否完全属于载体人,其支出都要取决于载体人的主体性。人与机器不同,如果是机器的话,合上开关便会按照设定的程序运转;而在人的场合,即便是根据指令而动,也需要按照自己的判断行事。人也有可能不听使唤,或反命令而行,或甚至宁死不从。这也就是哲学家在认识论中所说的“思维的至高无上性”。从而,人力资本的支出,不能仅仅视为投资所形成的资本的支出,其中还包括其载体人的合作或努力。这是载体人对其人力资本收益要求分享的根据之一。这里需要强调的是, 人力资本本身没有主体性,而是取决于其载体人的主体性。

人力资本对其载体人主体性的依赖,不仅表现在反应方式上,而且表现在形成方式上。如果没有载体人的努力,人力资本投资难以顺利实现,人力资本不会顺利形成。因此,人力资本不能仅仅视为由投资而形成,其中也包括载体人的贡献。这是载体人对其人力资本收益要求分享的另一个根据。如何使人力资本的潜在能力得到充分发挥,涉及所谓“激励”理论。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无须激励,厂房设备也无须激励,人力因素就非激励不能尽其全力。这是由人力资本的产权特性决定的。这也就是哲学上常说的“主观能动性”问题。

总之,人力资本依赖于其载体人的主体性,其载体人的主观意志直接影响其产权效能。竞争环境的不同, 人力资本的支出也不同。并且,人力资本是创新的源泉。一般说来,创造能力与知识存量成正比,所受的教育或训练以及实践经验越多, 创造能力越强。从而,人力资本的支出,不能仅仅视为投资所形成的资本的支出,其中还包括其载体人的努力。这是载体人对其人力资本收益要求分享的根据之一。如果载体人不接受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投资就不能实现;如果载体人不做出努力,人力资本的形成就会打折扣。因此,即便是人力资本的形成也包括载体人的贡献。这也就是载体人对其人力资本收益要求进行分享的另一个根据。

三、人力资本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从微观上来看,由人力资本投资所带来的收益,如果不考虑创新,都应该属于劳动收入。而创新,例如一项新的技术产品,是不能用发明者的工资来衡量的。

例如,有人做过统计,袁隆平的水稻科研成果在我国大面积推广应用后,从1976―2006年累计增产2.6亿吨,按每吨1 000元计,相当于2 600亿元。去掉成本之后,这种收益也不是能够用工资来衡量的。创新属于生产要素领域,另外,现代的创新或发明,与爱迪生时代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往往需要极大的配套资本予以支撑。这些问题都不属于本文的探讨范围。

本文感兴趣的是人力资本的宏观经济贡献,相关的研究并不是很多。尽管明塞尔曾指出人力资本可以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来理解[9],但是他并没有做出进一步的探讨。明塞尔游疑在一种循环的因果关系之中:人力资本既是经济增长的一个条件,也是它的一个结果。当然,他认识到了物质资本量越大,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大;其对称命题是:人力资本的平均水平越高,物质资本的贡献也越大。他由此而提出的人力资本与低技能的劳动相比和物质资本具有更大的互补性假说,是饶有兴味的[9]。

从全社会来看,按照马克思的再生产图式:c+v+m=w,人力资本的增长只能体现在可变资本v上,可是,即便是v增大了,也不过说明资本有机构成的降低,意味着一种技术退步,怎么能体现出经济增长呢?这需要我们跳出传统思维的桎梏!

价值的“期差性”理论,作为价值的“差异性”在时间维上的深刻反映,可以在纵向上清晰地分析这一点。例如,假定基期年的产出为100c0+50v0+50m0=200w0;下一年的产出为120c1+60v1+60m1=240w1。在这里,假定由于技术进步的要求,不变资本c增长20%,从100单位增大到120单位;与此相适应,假定人力资本也同步增长20%,体现在可变资本v从50单位增大到60单位,剩余价值率不变,那么,从表面上来看,总产出也只不过增长20%而已。实际上,w1=240单位,是按照下一年的价值基准来体现的。如果用基期年的价值基准来看问题的话,就比较明显了。注意,根据技术进步的路径,产出的增长速度一定高于资本的扩张速度。也就是说,当资本扩大20%的时候,总产出的增长肯定大于20%。假定基期年的产量为q0=100,那么下一年的产量一定会有q1>120。从而,如果按照基期年的价值基准来衡量,这一年的单价将小于基期年的单价2单位;而如果按照下一年的价值基准来衡量,下一年的总价值将大于240,即实际经济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的)大于20%。我们说,这种经济增长来自于人力资本的推动。因为,根据劳动价值论,只有可变资本是价值的源泉。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和日本的物质资本已经损失殆尽,不少学者认为两国的经济复兴需要很长的一段时期,可是这两国却在短短的几年中实现了经济重建并且超过了战前的水平,是什么因素决定的?只有人力资本理论才能够予以解释。

现在需要强调一下,伴随着上述可变资本的增大并不是劳动力投入的增加,与此相反,劳动力投入有可能减少。那么,究竟是什么在增大呢?可变资本可以表述为v=wL,其中,L是劳动力投入,而w是工资率。人力资本的增长反映在工资率的上升上。如果工资率不能充分反映人力资本的增长,那么,将会挫伤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性。

前文提到,全社会人力资本的不断形成,将引起社会资本有机构成的降低,这将阻碍平均利润率下降的趋势,这是一个马克思所没有分析过的重要经济现象,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统计资料却显示,当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时, 社会资本有机构成反而越来越低。这种现象成为用传统的理论无法解释战后三个经济学之“谜”其中的一个。把人力资本问题导入马克思经济学研究以后,将之作为复杂劳动力来认识,就可以解释这一点了。

上述由人力资本所推动的经济增长,当速度不快的时候,年与年之间的感觉有时可能并不明显;但是,在进行国际比较的时候,就会立刻令人深有感触了。早在2000年就有人看到美国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量自20世纪30 年代以来一直呈不断下降的趋势,但是,其GNP却一直呈不断上升的趋势;而中国直接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劳动量远远大于美国,但是, GNP却仅是美国的1/ 9 [10-11]。这需要用横向上的价值“域差性”的概念来进行解释。价值的“域差性”,相当于商品价值的“差异性”概念在空间维上的拓展。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中国直接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劳动量远远大于美国,为何国民生产总值却仅是美国的1/ 9呢,这也说明中国和美国的劳动生产率的差距要大于9倍。

由此,我们还可以来建立一个人力资本的国际比较指数。令fi表示按照第i国(地区)劳动者数平均的GDP,令λj=fjfi×100%,则λj表示第j国(地区)对第i国(地区)的人力资本存量指数。例如1997年,以美国为100%,则日本为102.3%,德国为94.6%,法国为100.7%,英国为78.8%。再如,2001年,以澳门为100%,香港则为165.1%。以按照劳动者数平均GDP为人力资本存量的国际比较指标的理由是, GDP是一个生产性指标, 劳动者人均GDP显示出该国(地区)劳动者的生产能力,能够反映出人力资本存量的水平。与此相关的指标,例如人均工资则具有局限性,因为不能反映一个劳动者能够提供多少剩余劳动的能力;而人均GDP则认为是从全人口出发考虑问题的,不能充分反映劳动者的生产能力。其实,如果按照劳动者人均社会总产值来考虑问题,效果会更好,但是在目前的统计制度下,只好割爱了。

存在于不同产业间的价值的“业差性”概念,作为价值“差异性”的一种综合性体现,可以对不同产业间人力资本状况进行比较。

这里需要强调一点,随着人力资本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的增大,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应该会给人力资本投资带来相应的收益(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原则)。但是,市场有时会出现失灵,政府有可能进行不当干预,经济制度有可能存在各种缺陷,所以即便不考虑人力资本投资对象的特殊性所带来的风险等问题,其收益也不是确定的,这意味着一种效率损失。从收入分配的角度,这里提出一个命题:一个完善的市场,取决于一个合理的权力配置结构。

总之,劳动价值论适用于人力资本问题的研究,并且,能够克服人力资本理论固有的一些狭隘性或缺陷,从新的视角来认识问题,并且有可能形成一些具体的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1] 张忠任.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关系的微观法则与宏观特征[J].政治和经济学评论,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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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

关键词:资本;资本一般范畴;价值增殖;生产要素;资本的二重本性;资本的二重历史作用

作者简介:张学安(1937-),男,重庆涪陵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教授,主要从事理论经济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F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8)05―0001―04

收稿日期:2008―07―08

《(资本论)辞典》对资本范畴的解释是:“靠剥削雇佣劳动而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体现资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的关系”(宋涛,1988)。这个解释正确概括了《资本论》对资本范畴的论述。但这个资本范畴是市场经济中的特殊的资本范畴,而不是一般的资本范畴。这个特殊的资本范畴有许多局限性。其一,与不使用劳动力商品而有价值增殖的资本不相容。小商品生产者使用自己劳动力生产商品,其活劳动形成的价值也是生产要素价值之外的价值增殖。劳动者生产自身劳动力商品时的活劳动,也会形成生活资料价值之外的价值增殖。其二,与一些消除了雇佣劳动而有价值增殖的资本不相容。笔者认为,雇员不能凭借劳动力直接使用权参与利润分配的劳动,才是雇佣劳动。雇员凭借劳动力直接使用权参与了利润分配,这里的资本就不是剥削雇佣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其三,这个资本范畴只注意了它的价值增殖性的一面,而忽视了它创造社会使用价值满足人们需要的一面。其四,这个资本范畴只揭示了它的剥削性的消极的不合理的一面,而忽视了它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积极性的一面。而且,从世界各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来看,这个特殊资本范畴的局限性就愈来愈明显了。因此。有必要对资本范畴进行重新认识。

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来看,我们认为,资本是生产和经营商品的生产要素。这是市场经济中资本一般的范畴,它包含两个相互联系的基本内容,一是用于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生产要素,二是能增殖价值的生产要素。这个资本范畴概括了市场经济生产和经营商品的经济关系,可以避免以上所说的特殊资本范畴的局限性。因为这个范畴表明了价值增殖不是雇佣劳动或劳动力商品条件下所特有的现象,价值增殖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而且劳动力商品只是价值增殖被剥削的一般性条件,还不是决定性的条件。这个范畴还表明了资本的二重本性和二重历史作用。

一、价值增殖是市场经济范畴

社会化的商品生产和经营所形成的经济就是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中,不仅商品的生产形成了较发达的社会分工,而且商品流通也从直接的生产部门独立出来,并形成各种商业部门的社会分工。在市场经济中,不仅有形的物质产品和无形的服务成了商品,而且人的劳动力也成了商品。在市场经济中,社会化商品生产和经营的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有价值增殖,社会上存在的小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商品也有价值增殖,劳动者个人生产经营的劳动力商品也有价值增殖。

企业的商品生产,先投入一定的货币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具体劳动转移生产资料价值和劳动力价值(郑志国,2002),劳动者的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新价值,这个新价值就是商品中超过原有生产要素价值的价值增殖。企业里生产的商品价值(W)由三部分构成:一是耗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C),二是耗费的劳动力的价值(V),三是这次生产过程中活劳动新形成的价值(M)。

由自己使用自己的劳动力生产商品的个体商品生产者,要用一定的货币购买生产资料和维持劳动力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在生产商品的过程中,他的具体劳动转移生产资料价值,并转移他的劳动力生产时所耗费的劳动。他使用自己的劳动力,这个劳动力不是商品因而没有价值,所以这里转移的不是劳动力价值,而是生产劳动力本身时所耗费的劳动。转移生产劳动力耗费的劳动与转移劳动力价值实质上是一样的。我们知道,转移生产资料价值到新生产的产品中,实质上就是将生产生产资料的劳动计入这次生产商品的劳动之中,生产者通过售卖商品而取得补偿。转移劳动力价值实质上也是这样,就是将生产劳动力的劳动计入这次生产商品的劳动之中而取得补偿。个体商品生产者生产自己劳动力的耗费不外乎是这样两部分,一是所需生活资料的耗费,二是所需活劳动的耗费。生产自己劳动力时的必要劳动耗费,可以参照劳动力市场上同类劳动力价值来计入新生产的商品中。个体生产者生产商品的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新价值,这部分价值就是价值增殖,就是超过生产资料价值和生产劳动力生产要素的劳动的价值。在这里,超过生产劳动力生产要素的劳动,实质上就是超过劳动力要素的价值。可见,个体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也由三部分构成,商品价值W=转移的生产资料价值C+生产劳动力要素的劳动V的价值(实质上就是转移的劳动力价值V)+这次商品生产过程中活劳动新形成的价值M,不能认为他生产的商品没有价值增殖。

现在来看劳动力商品的生产。简单劳动力的生产只要有必要的生存资料就行,因而它的劳动力价值等于必要的生活资料价值。复杂劳动力的生产就不是这样。复杂劳动力的生产不仅需要必要的生存资料,还需要必要的发展资料,并且还需要投入消费发展资料的活劳动,于是复杂劳动力的价值(W)=转移的教育培训费(C)+转移的原有劳动力价值(V)+学习培训时付出的活劳动形成的新价值(M)。M这部分新价值就是超过生产劳动力时的生产要素的价值,也就是超过教育培训费的价值和原有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张学安,2005)。可见,用自己的劳动力来生产劳动力商品有价值增殖。可见,不仅用劳动力商品来生产商品有价值增殖,个体小生产者用自己的劳动力来生产商品有价值增殖,而且用自己的劳动力来生产劳动力商品也都有价值增殖。因此,市场经济下的商品生产都有价值增殖。其实,每次商品生产的价值增殖都不过是每次商品生产的活劳动的凝结。因此,价值增殖不是劳动力商品关系下的特殊产物,而是市场经济下商品生产的一般规律。

市场经济下任何商品生产都有价值增殖,而且市场经济下的商品流通也有价值增殖。产品与商品的区别,有两个方面,一是产品的使用价值只是满足生产者自身需要的使用价值,而商品的使用价值则是满足生产者之外的他人需要的使用价值、即社会使用价值(马克思,1975a),二是生产产品的劳动不形成价值,而生产商品的劳动形成价值。因此,产品与商品的区别不仅在于有无价值,而且还在于有无社会使用价

值。因此,对商品的社会使用价值生产来说,生产企业产品的完成还只是完成了潜在的社会使用价值,还需要经过流通这个过程,使产品到达消费者手里才算完成社会使用价值的生产。也就是说,商品社会使用价值的生产完成要经过直接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两个阶段。因此,商品流通是商品社会使用价值生产总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阶段。商品流通的本质是使产品变成商品,并使个别劳动变成社会劳动而成为价值,而不只是价值形式的变化、即价值由商品形式变为货币形式。流通过程产生了两个结果,一是产品变成了商品(社会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二是价值形式的变化。其实,从流通过程产生的两个结果相比,前者是决定后者的具有本质的结果,这就是使产品成为社会的使用价值,并在市场竞争中使个别劳动变成社会劳动而形成价值,从而使产品成为商品;而后者是从属于前者结果的结果,这就是价值形式的变化,价值由商品形式变成货币形式,因为产品成为商品有价值才谈得上商品价值形式的变化。尽管商品及其价值的形成,与商品价值形式的变化是同时发生的,但从事物的本质关系上看,是商品价值决定它的价值形式。

商品流通过程的本质决定了流通过程中的劳动都是完成商品社会使用价值的必要劳动,不能分为其中一部分是生产性的劳动,是发生在商品使用价值上的劳动,而另一部分劳动是非生产性的劳动,是发生在商品价值形式变化上的纯粹流通劳动。过去认为那些不直接发生在商品体上的劳动,如表现为交易费用和薄记费用上的劳动等,从形式上看与商品体无关,而从内容上看则与商品的社会使用价值有关,如果没有这些劳动,产品就不能变成社会使用价值,耗费在生产和流通中的个别劳动,就不能变成社会劳动而形成商品的价值。因此,商品流通中耗费的一切必要劳动,也是形成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的一部分。市场经济中商品流通的物质耗费和活劳动耗费,诸如商品的包装、保管和运输,销售商品的信息提供,让消费者选购商品的场所及各种服务的提供等等,都是形成所售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商品流通中的薄记的物质耗费和活劳动耗费,与直接生产过程中薄记耗费一样,应视为生产社会使用价值的必要劳动耗费,诚如马克思所说,薄记是对生产和流通过程“的控制和观念总结”所必需的(马克思,1975b)。

可见,市场经济中生产和经营商品的生产要素都是资本。资本并不以用劳动力商品来进行生产和经营为绝对的条件。下面我们将讨论,即使是在劳动力商品关系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资本不一定都与受剥削的雇佣劳动有内在联系。

二、资本与雇佣劳动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

劳动力商品关系条件下的劳动不等于雇佣劳动。雇佣劳动是雇主对雇员创造的价值增殖全部占为己有、对雇员进行剥削的劳动。在劳动力商品条件下,可以形成雇佣劳动,也可以不形成雇佣劳动。

对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增殖的剥削,在于不承认劳动力的直接使用权,雇主将雇员应得的那部分价值增殖占为已有。在劳动力商品关系下,雇员凭借对自己劳动力的所有权转让劳动力的使用权给雇主,这时,劳动力的使用权分离为雇主的支配使用权与劳动者的直接使用权。在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在劳动力的使用权转让的期限内,雇主可以支配性地使用劳动力,让劳动者按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他的监督管理下劳动。而劳动者的劳动力在自己的身体内,只能由自己直接使用,也就是说劳动只能由劳动者进行,劳动力的直接使用(劳动)权不可能被转让,雇主也不是要获得这种直接使用权,有劳动力的支配使用权就行了。在这里,商品生产或经营的劳动,就分离为雇主的支配劳动,与劳动者的直接劳动,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雇主支配下结合起来使用,而这两种生产要素在劳动者手里直接结合起来使用、即直接劳动。在这样的产权关系下的劳动及其成果,不应归双方的任何一方单独所有,而应由双方共同分享。那种认为劳动力商品关系下的劳动及其成果全部归雇主所有,是没有产权根据的,雇主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支配使用权,以及对劳动力的支配使用权,拥有对劳动及其成果的部分所有权,而劳动者凭借对劳动力的直接使用权的收益权,拥有对劳动及其成果的部分所有权。作为劳动成果的生产或经营的价值增殖,在不承认或漠视劳动力直接使用权的情况下,劳动者得不到任何一部分,全部被雇主占有了。雇主占有了劳动者应得的那部分价值增殖,这就是剥削。这就使劳动成了完全为雇主进行的劳动,这就是雇佣劳动(张学安,2007)。有的企业,同样是在劳动力商品关系下的劳动,劳动者转让劳动力支配使用权给企业,除得到劳动力的价值、即工资外,全体劳动者参与分配利润(价值增殖),实现了劳动力直接使用权的收益权。在这里,实现了既为劳动支配者,又为劳动直接提供者共同分享劳动成果的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就不是只为雇主的劳动、被剥削的雇佣劳动,而是既为雇主又为雇员自己的劳动、即雇主与雇员互利共赢的合作劳动。

剥削劳动者的价值增殖的雇佣劳动与劳动力商品有关,但在劳动力商品关系下的劳动并不一定都是雇佣劳动。这正如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实体,但劳动产品并不一定都有价值一样。劳动力商品关系下的劳动要成为受剥削的雇佣劳动,要有一定的条件,这就是剥夺了劳动者的劳动力直接使用权的收益权,不让其参与价值增殖的分配。这正如劳动要成为商品的价值,也要有一定的条件一样,缺少了条件,劳动是不能成为商品价值的。因此,与雇佣劳动有内在联系的资本范畴,是一个特殊的资本范畴。如果撇开资本范畴的特殊性、即撇开雇主剥削雇员劳动的情形,就可以看到资本的一般的性质,资本是生产和经营商品的生产要素。无论劳动力是不是商品,也无论劳动是不是雇佣劳动,只要是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生产社会使用价值并使自身价值增殖的生产要素,就是资本。不是所有生产商品的生产要素都是资本,有劳动参与形成的生产要素才是资本。

三、资本的二重本性

资本的本性是什么,是由什么决定的?既然资本是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的生产要素,那么用这些生产要素生产商品和流通的目的,就是资本的本性。因此,商品生产和流通的目的决定资本的本性。而商品的本质又决定了商品生产和流通的目的,从而决定资本的本性。

商品的本质是社会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商品生产和流通的目的,就是为得到能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于是,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双重目的,就使资本本性表现为相互联系的二重性。一方面是生产和流通的客观的社会目的。满足需要的社会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是生产和流通的经济主体的主观目的,追求价值增殖、即利润最大化。

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生产和经营商品的目的是满足人的消费的需要。生产是为了消费的需要,没有消费需要也就没有生产,生产失去动机和目的是不可能存在的。消费是生产的目的,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而没有消费也没有生产。生产与消费的关系,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中作了精

辟的论述(马克思,1972)。产品的使用价值是满足生产者自身需要的使用价值,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满足生产者之外他人需要的社会使用价值,不管产品是不是商品,生产它的目的都是满足消费的需要。投资者和企业主赚取利润的目的,正是为了更多更好的消费,劳动者自己生产出有更多价值的劳动力商品,获得高工资收入,也是为更多更好的消费。如果获得利润和高工资收入,是为当守财奴,而不用于消费,那么社会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将会停滞而最终消亡。因此,生产和经营商品的根本和最终目的,是满足人的消费需要。于是,在一定生产力条件下的消费最大化,就是资本本性的一个方面。

从市场经济的经济主体看,其生产和经营商品的主观目的不是满足社会需要,而是为赚钱,为利润最大化。他生产和经营的主观目的不是纯粹的主观愿望,而是客观存在的东西,商品价值中确实有一个超过生产要素价值的价值增殖,这个价值增殖量是可随生产经营状况而变化的,因而利润最大化就成了他可以追求的目标。因此,利润最大化就成了经济主体生产和经营商品的直接动机和目的。而他提供的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则成了他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手段。把利润最大化作为商品生产经营的直接动机和目的,对一切商品生产经营的经济主体来说都是一样的。企业是这样,个体商品生产经营者是这样,甚至劳动力商品的生产经营者也是这样,提高劳动力素质的直接目的,就是劳动力价值增殖最大化,工资收入最大化,凭劳动力直接使用权参与利润分配最大化。这是资本本性的另一个方面。

资本本性的两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又相互矛盾。商品的社会使用价值和价值就是矛盾统一的关系,因而资本本性的二重性也是矛盾统一的关系。这表现在:(1)资本本性二重性互为目的和手段。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生产经营目的,以生产经营满足社会消费的使用价值为手段,而生产经营商品满足社会消费的根本目的,又以各个经济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实现的手段。这就是说,生产经营者要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就要生产和经营物美价廉能满足社会消费的商品,而要达到社会生产的为满足社会需要的根本目的,又要以各经济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手段来实现。(2)资本本性二重性相互制约。个别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有使消费最大化不能满足的一面。首先,个别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竞争,就会不顾市场对商品的真正需要而盲目生产经营,造成一部分社会劳动的浪费,如果这种情况在相当多的生产部门严重出现,就会爆发经济危机,社会上大量商品卖不出去。这时不仅消费最大化成了泡影,而且消费的满足程度还下降了。其次,个别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就会使一些经济主体非法违规生产和经营。因此,那些破坏环境的生产不是增加社会的使用价值,而是减少社会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消费最大化的资本本性制约着利润最大化的本性。首先,商品的生产经营要以社会有购买力的消费需要为限,超过这个限度的商品就会卖不出去,生产经营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就不能实现。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因而社会需要是多方面的。因此,要按社会需要的一定比例来生产经营商品,才能实现消费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其次,消费最大化的实现,制约着利润最大化的实现。消费最大化的实现,还要以购买力的最大化为条件,而购买力的最大化要以价值增殖的最大化为条件之外,还要以价值增殖的合理分配为条件。企业如果为了投资者利润最大化,不承认劳动力的直接使用权,不让劳动者参与分配利润,从而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不能随企业价值增殖的增长而增加,劳动者的消费不能随社会财富的增加而相应增加,影响劳动者劳动积极性最大化,这不利于企业利润最大化。只有合理分配企业的价值增殖,实现社会消费的最大化,才能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可见,消费最大化制约着利润最大化。总的看来,是消费最大化这个生产经营商品的根本和最终目的,制约着利润最大化这个生产经营商品的主观目的和动机。

资本本性二重性的既矛盾又统一的关系,客观上要求代表社会利益的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节,以实现一定生产力条件下的消费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即实现资本本性。

笔者认为,过去,我们的经济学对资本本性的认识存在二个问题。一是认为生产经营者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剥削劳动者的剥削本性。诚然,在劳动者不能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情况下,企业利润全部被企业主或投资者占有了,也就是说,他们不仅得到了自己应得的那部分利润,也得到了应由劳动者得到的那部分利润,这就是剥削。如果雇员参与了企业利润的分配,得到了应得的那部分利润,就不能认为雇主对雇员有剥削,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就不是剥削最大化。即使是雇主获得的利润中有一部分是剥削来的利润,也不应把整个利润都说成是剥削来的,把追求利润最大化说成是剥削最大化。二是只认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是资本本性,忽略了追求消费最大化也是资本的本性。社会上有商品生产经营存在,才有生产经营者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商品生产经营的生产方式,又是由一定生产力条件下它最有效率,能使生产最大化从而消费最大化决定的。因此,从根本上说,利润最大化产生于消费最大化。因此,我们对资本本性的认识,不能只着眼于单个资本,还要从社会资本的角度来看,从而全面认识资本的本性。全面认识资本的本性,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资本的社会作用。

四、资本的二重社会作用

资本是生产和经营商品的生产要素,而市场经济是社会化生产的商品经济。可见,资本是市场经济的范畴。认识资本的社会作用,实际上也就是认识市场经济的社会作用。资本既有积极的正面作用,又有消极的负面作用。

资本的积极作用表现在:第一,促进和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生产经营者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竞争,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和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使社会生产力提高。同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竞争,使商品生产经营者不断积累资本而不断扩大再生产,从而使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在生产力提高的过程中,不仅有生产资料量的增加和质的提高,而且还有劳动力数量的增加和素质的提高。劳动者追求自身劳动力价值最大化表现为追求工资收入最大化。这促使劳动力生产上投入的增加,也就是投人劳动力商品生产的费用和劳动的增加,从而生产出更多更好的劳动力。市场经济之所以取代自然经济,资本主义社会之所以取代封建社会,就在于市场经济的资本使社会生产力有了巨大的发展。第二,促进了社会财富的增长和社会成员消费水平的提高。这是资本使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也是客观存在的资本追求消费最大化本性的表现。资本所起的积极的社会作用,为世界实行市场经济各国生产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事实所证明,也为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的实践所证明。

篇12

“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强调了扩大内需的必要性,而扩大内需就要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我国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现在不到40%,在全世界算相当低的。因此,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占有重要地位。

但也有一些不同看法:一是有人提出我国劳动报酬占比不低,收入分配和经济发展是相适应的,当前我们讨论收入分配改革的大前提基本不存在;二是一些人认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府只能在二次分配上做文章,初次分配应交给市场配置,那么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就近乎一个“伪命题”;三是一些人认为工资水平只与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密切相关,与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扯不上边。在中国推行集体谈判是“奢谈”,那么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就应当永远停留在原始积累阶段,仅仅是单个工人对个别雇主的契约关系。

对收入分配问题有不同意见很正常,有争论是好事,有助于我们把研究引向深入。我也谈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第一,中国目前的劳动报酬占比高了还是低了?根据GDP构成数据,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2000年为51.4%,2007年为39.74%,下降了11.66个百分点。劳动报酬中,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从1980年的17%逐年下降到近年来的11%。而在2007年,美国劳动报酬占比为55.81%,英国为54.5%,瑞士为62.4%,德国为48.8%,南非为68.25%。

我赞同不能仅仅把劳动报酬的占比作为研究收入分配的重点。因为劳动报酬里面还包括垄断行业职工的收入,包括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相对高收入者的收入。从普通劳动者的角度看分配,与1990年代初期比,还要考虑工资的结构性变化,我认为实际上20多年来,企业普通职工的实际收入占GDP的比重是大幅度下降了。

第二,解决收入分配是不是只能在二次分配上做文章?2010年3月我在全国政协大会上发言,讲到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有经济学家问我,你一直主张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怎么今天忽然提出来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是市场决定的。不错,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政府一般情况下不干预初次分配,但中国的劳动力市场还处在转型过程中,不能把一次分配市场化程度估计得太高了。我国劳动力市场发育并不完善,而培育健全的市场,政府是有责任的。解决初次分配存在的问题,政府至少在四个方面要负责。

一是农民工工资在初次分配中被过分压低。从事同样的工作,城市职工比农民工工资高一倍甚至两倍。2008年广州、深圳、杭州、南京、东莞、上海、无锡、苏州、宁波等长三角、珠三角九个城市,出口加工企业中农民工平均工资与当地城市职丁平均工资相比,很少超过40%,差别最大的东莞,甚至不到30%。最低工资标准国际上一般是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这意味着东莞等地农民工工资连最低标准都达不到。

多项研究成果显示,如果按现代劳动力市场规律办事,反对就业歧视,实行同工同酬,上亿农民工每年至少可多得约3000亿至5000亿元,大大高于免除农业税、家电下乡补贴等惠农措施。

城乡分割的户籍手段,与户籍密切关联的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的城乡分割,长期割裂了劳动力市场。显然,改革户籍制度以及相关的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是政府的责任。

二是初次分配中行业收入差距过大。根据去年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国证券业的工资水平比职工平均工资高6倍左右,收入最高和最低行业的差距达11倍。在讨论垄断行业收入的时候也有些人说:垄断行业效益好,职工工资高。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工保障研究所提供的资料,2006-2007年最高和最低行业工资差距,日本、英国、法国约为1.6―2倍左右,德同、加拿大、美国、韩国在2.3~3倍之间:日本在经济起飞的后期,上世纪80年代,金融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只是制造业的1.38倍。这些国家金融行业的高丁资并不是南其行业的特殊性造成的,而是由于金融行业对知识的要求比较商,从业者受教育年限较长,付出成本较高。因而要求的回报也相应较高。

中国现在巨大的行业收入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市场准入方面的行政限制带来的。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编辑出版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8)》分析认为,行政性垄断行业的收入有三分之一是靠各类特许经营权获得的。深化行政性垄断行业改革当然是政府的责任。

三是初次分配过程中集体协商机制不健全。供大于求的条件下,一般劳动力价格会被压低,工资水平相对较低有其部分合理性。但是,现代劳动力市场中的工资水平不仅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还要受到劳资集体谈判的影响。自1949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集体谈判公约后,集体谈判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国家调整企业工资福利的通,有规则。但我国至今尚未形成完善、有效的集体谈判机制。集体谈判并不仅仅有为工人增加工资的作用,它实际是现代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供求双方集体讨价还价的机制。

四是规范初次分配的劳动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例如在最低工资、最低劳动条件确定等方面,政府虽然有相关规定,却疏于执行和监管。多份调查材料显示,强制超时加班、泛用学生工、非法使用童工、私了工伤事故、无视劳动保护条件等违法违规的事情经常发生,许多已有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得不到落实。拖欠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至今时有所闻。

仅我提到的这四个方面就说明,提高劳动报酬在一次分配中的比重,政府可以有所作为,而且必须有所作为,加快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加大行政性垄断行业的改革,健全集体协商机制,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当然,我们二次分配也有不少问题,政府在社会保障、税收体制等方面要做的事很多,这方面分歧意见不大,我就不多说了。

我确实也很担心,由于前一段普通劳动者工资过低,一些人提出用行政的办法来提高工资,首先政府可以做的就是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提高国有企业的工资,其次是民营企业的工资增长不得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等。这么搞就坏了。考公务员已经是千军万马闯独木桥了,国有垄断企业已经工资过高,民营企业千差万别,企业经济效益好了是应该用来买先进设备扩大再生产,还是应该搞新产品开发?建立正常的集体谈判机制远比政府制定工资增长指标好。

第三,劳动力市场有没有特殊性?一些经济学者在谈工资问题时,仅仅把劳动力作为一种商品,认为就是靠供求关系来确定。但劳动力是一种特殊商品,不能只简单用供求关系来分析。劳动力是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它是附着在劳动者身上的,其他商品,交换之后,所有权与使用权就发生转移了。但是我如果雇人到我的企业工作,还是要通过劳动力的所有者,工人或技术人员自身来支配他的劳动力。这一点决定了只有劳动力供求双方的关系,电就是劳动关系不仅发生在市场交换过程,还一直延续到企业的生产过程,其他任何商品都没有这一特性。

篇13

劳动价值论

学习马克思的《资本论》,首先就会接触到“商品”与“价值”的概念。由“商品”这个逻辑起点出发,马克思揭示、分析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进而构建了其庞大的资本理论体系。根据马克思从抽象到具体的研究方法,商品成为此理论体系中最抽象,最一般,也最简单的经济范畴。“价值”成为“商品”有利的补充,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商品及由此构建的整个理论体系。涉足经济学领域,在理解了这些基本概念后,进一步地学习和探讨,会发现随着时代的变迁,《资本论》旧说中的一些问题不仅仍为大家继续探讨的对象,而且还赋予了新事物以新说。

知识价值新论

当今社会,不知何时“知识经济”这一名词悄然兴起。何为“知识经济”?199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表了《1996年科学、技术和产业声望》的报告,指出“知识经济”就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随着时间的推移,知识已向经济渗透,成为经济发展最主要的推动力。那么,“知识”可否“经济”?我们可以用马克思的观点去剖析知识,进而探讨其在现实社会中的角色。

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些现象:中关村IT行业的研究人员,月收入可以与国内一些地区居民的年收入相抵;工程师、教授们的自家用车也加入了浩浩荡荡的汽车大军,可以说,这是社会发展对知识的一种新认知。在不存在生产及交换的原始时期、生产力极其落后的农业经济时期,经济的概念从无到有,知识可以说是一个荒谬的存在,既不能满足人们衣食的要求,也不能带来更高一层次的享受。社会进入了工业经济时期,知识的重要性慢慢地被人们所认知,但仍是一个依靠原始的劳动力从自然界提取初级资源的过程。直到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也就是被称为后工业时期的阶段原本在生产中只能扮演辅助品和革新中的媒介物的知识,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心。人们意识到不仅直接参与产品生产的劳动是劳动,新的发明、创造也是劳动的存在形式。正是知识具有无差异的劳动的属性,而且在交换中实现了其创造者的目的,因而也具有了商品性。知识的生产者与使用者与知识的关系,越来越具有商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与商品的形式,即价值形式。人们将为了使用知识,而购买知识,并且对知识定价,按照市场规则,得到其使用权。知识将会为了出售而被生产,消费者为了使其在新的生产中增值,而去购买并使用。

知识具备了商品的所有属性。知识由劳动创造出来,知识的生产是为了参与交换,能够带来收益,给人们的需求带来不同程度上的满足,而且还是存在一定成本的。知识的成本如何衡量?这不仅包括在知识产品生产中劳动者投入的生产要素——如机械,仪器等价值的转移,还包括劳动者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时间,精力等等。由此可以肯定:知识是一种商品,可以像其他商品一样自由买卖,存在供需,存在市场。

知识定位为是商品,知识的价值就是知识的生产过程中凝结在其中的人类劳动,由社会劳动量的多少决定,会因社会劳动生产过程中投入劳动的不同,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并且,知识的价值也是在交换中得到实现的。需要指出的一点就是,国外有学者认为知识就是价值,价值就是知识,这是对知识的价值不完全的表述。混淆知识的价值与知识的使用价值,就是我们经常接触到的错误之一。知识的价值应说是知识本身内在的,而知识使用过程中体现的经济价值,仅是知识被消费的一种表现,是知识产品投入生产后,知识价值实现转移,使新产品增值过程中的一种形式。再者,知识的学术价值,也是知识使用的形式之一,表现了其在一定领域中的使用性、创作性。

在这个生产力发展,经济腾飞的时代,知识成为时代的主流,一个崭新的知识文明时代即将来临。在这个时代,知识不仅将会成为最有价值的商品,也将如一些学者所说,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产业——知识产业,形成拥有知识的知识阶级,并在生产中实现知识资本的投入,以进行最优的生产活动。

评析生产要素价值论

法国经济学家萨伊认为,产品的价值是由三个因素共同创造的,即劳动力、资本以及土地。三者互相协作创造价值,并参与了利润的分配。这便有了这样一种观点,生产资料也创造价值。以马克思理论的角度分析萨伊的观点就是表明,生产资料是商品,是具有价值的,是能够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通俗点说,一辆汽车的价值就是生产汽车所需要素的活劳动价值(V+M)的总和。果真如此吗?让我们再从最基本,最简单的概念看起。首先,商品是一个外界的物,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求的物,也可以说是一个最终产物。这种物与人们的需求直接联系,以带给人们不同的效用来实现自身的使用价值。那么,生产资料满足人的这种需求吗?不!满足人的这种需求的是人们通过生产资料借助生产资料的一切功能创造出的另一实物,生产资料在这一实物的生产过程中,仅是一个能够简化人类劳动的工具、手段而已。有劳动者借助于生产资料的劳动在其中,这种物才是商品。再者,商品生产的目的是用于交换的,生产资料参与交换吗?答案还是否定的。如上,生产资料并没有具备作为商品所需的最基本的特点,因此便不能称之为商品。

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论违背了劳动创造价值论,认为除了劳动之外,生产资料仍为价值的源泉。那么生产资料创造“价值”与“剩余价值”误解,又将如何解释呢?不要把眼光只放在产生价值的现象本身,用其逻辑推导、总结,这并不是很难理解的。首先,由生产资料的参与得到的新产品价值的增值是生产资料价值转移的一种表现。价值增值越多,转移的价值就越多,决非生产资料在创造价值。再者,生产资料是在通过简化人类劳动,带动社会生产率的提高,这就增加了产品的相对剩余价值。这种作用在生产活动主要依靠原始劳动的社会,并没有引起人们太多的关注,也就是在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生产资料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的今天,随着剩余价值量的大幅度增加,人们才更多的意识到使最终产品增值的这一重要因素。

分析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论,可以得出:一方面,他们扩大了创造价值的劳动的概念。生产资料作为生产资料部门的产品时,是用于交换的商品,是经过了人的劳动的。但作为生产其他商品的工具时,创造价值的劳动并没有投在生产资料上,而是完全体现在新创商品的价值上。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论扩大了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范围。另一方面,它不了解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作为劳动过程的要素,仅仅是起到了创造新的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中,物质因素的作用。鉴于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论在以上问题的判断,于是便有了不仅人的劳动能够创造价值,而且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也能够创造价值的结论。这种说法不是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发展。物之所以有价值,因为它们是人的劳动的表现,而不是因为它是物本身,商品之所以有价值,是由于其中包含了人类无差别的劳动,而且不仅满足人的某种需要,还要参与交换。其中,生产资料的作用表现为简化人们的劳动,加快人们劳动的速度,提高劳动生产力,作为一个工具或者载体。在每一轮新的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机器设备、动物等生产资料,都是过去劳动的产物,然而不能够由此认为它们能够进行劳动、创造价值,从而把劳动创造价值说成是生产资料创造价值。

以上,我们讨论了知识的性质,否定了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论。可以看出,这都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客观运用。

人力资本

——劳动价值论的回归

随着知识文明的来临,人们越来越多地意识到知识的重要性,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种重视教育、重视人才的政策。在经济领域,知识成为一种重要的要素,投入到了生产过程,并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无可限量的贡献。知识与生产要素结合,提出一个崭新的概念——人力资本,这是一种“劳动价值论”回归。

什么是“人力资本”?被西方学术界称为“人力资本之父”的舒尔茨给了它这样一个定义:所谓“人力资本”就是通过教育和培训在劳动者身上所形成的特定劳动能力。顾名思义,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相对,为资本的两种形式之一。但是,不能由此混淆人力资本与劳动力资本的概念。由定义可以看出,人力资本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力资本,区别于原始劳动力,是一种经过了人力投资的劳动力,一种高级的劳动力,具有特殊技能的劳动力。既然人的这种劳动已经被物化,那么,它就具有了与物质资本相同的一些性质。作为生产资料的前一阶段,人力资本同样具有商品的属性,参与交换。作为生产资料阶段,人力资本就是一种手段,价值通过生产新产品得到体现。

人们是如何注意到人力资本的存在的?战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基础上的国家,不同的发展道路的选择及其结果,给人们提出了思考。首先,按照原经济学理论——高积累带来高增长,无法解释德、日两战败国在较短时间内,实现经济复苏并挤身发达国家行列这一现象。如大家所知,德、日两国长期处于备战状态,国内无法达到高积累状态,战争后期,工业又受到重创,加上日本的自然资源又极为贫乏,是什么力量,使两国奇迹般的迅速恢复并发展?再者,舒尔茨的一项调查研究表明,20世纪初的50年间,美国农业的产出迅速增加,生产率迅速提高。但,用于农业的土地、资本及劳动力数量的投资都没有明显变化。按照发展经济学中的哈罗德-多马模型分析,随着经济的增长,必定得到一个资本——产出比上升的结论。但统计结果表明,在发展过程中,这些国家的这一指标非但没有上升,反而是下降的。那么,带来高产出的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资本,又是什么?经济学家们开始思考这些由发展带来的问题。经过分析,找到了其中的奥秘即人力资本。

人力资本又是如何带来高增长的?

人力资本最终能够被使用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投资阶段,也就是人力资本作为生产要素投入生产前期,体现其商品的性质,被生产出来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作为主体的人通过各种途径,使自己成为掌握一定的知识,拥有一定技能的要素。既然这是一种商品的生产过程,那么同样存在基本要素的投入。教育和培训,个人经历、时间的花费即为此商品生产过程中的投入要素。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由人力资本的特殊性决定,此类商品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物质资本。同一要素的投入会得到不同质的产品。经过这一过程,人力资本实现了自身的价值,成为一种自由的商品,进入市场,准备交易。第二阶段是产出阶段,也可以说是收益阶段。在这一阶段,人力资本投入使用,与物质资本协作,创造新的产品、新的价值。这一过程解释了各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原因,是带来经济倍增的源泉所在。物质资本的边际收益递减规律揭示,不断增加物质资本的投入,收益将趋于0。但是,在经济发展时期,随着物质资本的投入,经济产出一直呈现了一种高于、甚至是倍增于资本投入比的趋势。而且,即使没有增加资本的投入,经济仍保持了一种较高的增长速度,并没有停滞。怎样解释这些现象?人力资本的特殊性是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人力?时居胛镏首时静煌哂幸恢直呒适找娴菰龅男灾省T擞萌肆ψ时镜墓讨校嗣浅浞址⒒悠渲丁⒋丛炝安拍埽浼壑底浦列律飞稀U庵旨壑档淖疲共吩鲋担庵中вΓ窒宋镏首时颈呒适找娴菁醯男вΓ踔量梢允迪植芳壑当对龅哪勘辍S纱耍胶笞时痉植疾痪猓梅⒄共痪獾南窒蟮玫搅艘桓龊侠淼慕馐汀?/P>

“劳动价值论”解释、发展了的人力资本问题,人力资本问题又再一次论证了“劳动价值论”的客观存在性与正确性,这是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观的再次认证。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2、加里.s.贝克尔:《人力资本》。

3、洪远朋:《<资本论>难题探索》。

4、李廉水:《知识经济究竟是什么》。

5、伍装、张熏华:“现代经济学中的两种价值判断理论”,《经济学家》。1999.5。

6、顾准:“关于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及价值规律的问题”,《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9.4。

7、陈振羽:“不要重犯价值理论的历史错误—‘社会劳动价值论’的质疑”,《经济评论》1999.5。

篇14

一、温故知新式。指教师和学生一起通过对以前所学旧知识的回顾,复习过渡到对即将学习的新知识的教学上来。由于思想政治课基本理论知识间,特别是同一册教材内部的章、节、目间,存在着紧密的逻辑联系,故而安排这种温故启新的导语,就能使学生在学习新知识时,保持着与旧知识的联系,而不会使学生感觉突兀、陌生,使新旧知识之间联接得自然、顺畅。例如,在讲 “劳动力成为商品”一节时,我设计了这样的课堂导语:“同学们,在前一课我们学习了“什么叫商品”,以及“商品的二因素”,说的都是普通商品、一般商品。我们已经知道了,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重属性。那么,什么叫劳动力?劳动力也能成为商品吗?如果能,那又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劳动力成为商品,当然也应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可是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又是什么呢?与一般商品相比,有何特点?……这些问题正是这节课我们将要解决的问题。------运用这样的导语,课堂教学就从旧知识自然过渡、推进到新知识上来了,学生接受、掌握起新知识来难度也就小多了。

二、设置悬念式。指教师课前通过设置一、两个与教学相关的悬念,来激发、诱导学生的学习欲望。因为在教学中,学生积极性的调动程度,直接决定着教学的成效。而设置这种悬念性教学导语,可以使学生快速集中精神,激发他们强烈的好奇心理,设法破释教师设置的悬念,从而使课堂教学处于一种“愤而启之”、“悱而发之”的状态。例如,在进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的教学时,我设计了这样的导语:先给学生简要地讲述17世纪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在皇宫里宣讲哲学的故事,然后设置悬念:“莱布尼茨提出‘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可是他又说‘世界上也没有两片完全不同的树叶’。这两种说法是否自相矛盾?究竟是怎么回事?大家能回答吗?(短暂停顿,观察学生表情)这个问题就涉及到了今天我们要学习的“矛盾的普通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如此一段简短的导语,可以引导学生开动脑筋积极思考,并认真听取教师的讲解。

三、时政引路式。主要是抓住近期国内外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把教学内容与之联系起来 ,巧妙地引入课堂。通过学生的讨论以启迪学生的心灵, 激发他们探求新知识的主动性。如讲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时,笔者声情并茂地讲了 乌鲁木齐“七・五” 事件是一起由境内外精心策划组织的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给各族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破坏的时事。这一导入激起了全体学生的强烈爱国情感,对 分子企图分裂祖国的行径表示了无比的愤慨。

四、提问启思式。指教师通过提出问题,启发学生进行思考并回答。这一方面能够通过提问起到巩固旧知识,强化对旧知识的记忆、理解,以及承前启后的作用;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能够通过提问,适当地给学生施加一定压力,使学生及时作出注意、思维等心理方面的自我调整,变分散、无序的思维为集中、专一的思维方式,参与到课堂教学之中去。例如:在我校每学年举行的运动会、艺术节、科技节等重大活动期间,或者像前两年的“迎评估”、“迎省检”期间,学生们议论的热门话题多是当时学校、班级、寝室里等发生的事情。此段时间的政治课教学,我便以学生关心的问题为话题,经常使用提问启思式的教学导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