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7:41:1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提高法律意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技校学生;法律意识;违法犯罪;和谐社会
提高技校学生的法律意识,需要学习法律知识,需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重教育的相互整合与互动,让学生自觉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才能有效预防犯罪,实现和谐社会的目的。
一、法律意识的涵义及其主要内容
1.法律意识的涵义
法律意识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制度的态度,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以及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
法律意识既是公民自觉守法的内在动力,也是公民自觉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的精神力量,更是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
2. 法律意识的内容
法律意识包括法律知识、法制观念和法律观点三个组成部分。
(一)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基础
马克思说“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意识是客观存在的反应,任何人的意识都不可能凭空产生。法律意识也是客观存在的法律的反应。因此,法律意识的产生,必须建立在一定的法律知识的基础之上。人们只有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才能具有相应的法律意识。
(二)法制观念是人们对法律制度的看法和态度及自觉遵守的程度。
由于人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的不同,对法律的重视和自觉遵守的程度不同,构成不同的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要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法律观点是法律意识的灵魂
法律观点是人们对法律的本质、产生、发展规律、作用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看法。由于对法律的本质、产生和发展规律和作用的看法不同,所以出现了不同的法律观点。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和参加社会法律实践活动,增强法律观点,提高法律意识。
二、犯罪的概念、特点和预防
1.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指触犯了刑法,依据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法罪的特征:第一:社会危害性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
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第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2.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14—18周岁的公民,实施了危害社会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其犯罪特点为:
第一:犯罪动机的具有偶发性、模仿性强。
第二:暴力侵害、偷盗侵财的案件居多。
第三:团伙犯罪较多,社会危害增大。
3.预防犯罪从自身做起
第一: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警觉性,实现预防违法犯罪的目的。
第二:自觉控制不良心理的影响,要注意对逆反心理、义气心里、报复心理、利己心理、寻求刺激心里的调控,实现预防违法犯罪的目的。
第三:自觉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在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下,逐渐养成的一些不良行为是引发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应当预防和校正不良行为,实现预防违法犯罪的目的。
三、提高法律意识,预防违法犯罪的对策
提高技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教育工程。技校学生的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提高技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显得十分的迫切和重要,需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综合培育,是预防技校学生违法犯罪的有效对策。
1.提高法律意识的家庭培育
家庭既是学生的诞生地,又是第一课堂,正确的家庭教育对学生的健康成长及其重要。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的每一个微小行为都是孩子的活教材。孩子耳濡目染,受父母和家庭潜移默化的影响。家长的法律素质的高低对子女的法律意识培养至关重要。父母在教育子女时如果能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会为子女的世界观、人生观及法律意识的成长奠定良好的基础,家庭教育是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场所。
2.提高法律意识的学校培育
学校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摇篮,是学生接受教育的最主要的阵地。学校是学生获得知识的主要来源和途径,学校坚持开展法律意识教育,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一环。建立完善的法制教育体系,实现法制教育的系统化,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观念。
第一:要积极学习各种法律知识,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知道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第二:通过案例教学法、聘请资深法律工作者进行课堂讲法、举办法律意识的专题讲座,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办案,激发学生学习法律意识的积极性。
第三: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重要作用。包括法律书籍、报纸、刊物等出版物的熏陶;包括法制内容的板报、校刊、校报、橱窗等形式的熏陶。包括法律内容的电影、电视、戏曲、曲艺等艺术形式的熏陶。
通过我们的视觉、听觉,形成对法律意识的渗透,达到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的学习兴趣目的。构建良好的校园法律意识教育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
3.提高法律意识的社会培育
社会是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阵地,强化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加大对社会环境的整治和治理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把社会大环境真正建设成为牢不可破的法制教育阵地。让学生懂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形成良好法律意识的社会培育环境,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有力保障。
技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法律意识教育综合培育,需要教育、立法、司法部门相互配合,只有长期坚持,循序渐进,多管齐下,方法得当,对症下药,采取综合治理,才是不断提高技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动力和源泉,才是有效预防和减少技校学生违法犯罪,最终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生活安康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孙国华.《法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3783(2008)-7-0077-01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各种原因引起的护患纠纷呈逐年上升之势。为了尽快适应新的形势要求,护理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将护患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1 护患纠纷常见潜在的法律问题
1.1 护士法律意识淡薄 有的护士平时不注意法律知识的学习,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工作中保留着以往的工作习惯,认为只是为了病人好就只管做,忽视了医疗告知,遇到不领情的患者便成了纠纷;在书写病历时,随意填写或凭主观判断,当病人发生意外时,就难以拿出客观、真实的证据,从而引发护患纠纷。
1.2 护士责任心不强 不认真执行医院的规章制度(如三查二对制度,交接班制度等),甚至违反操作规程,发生护理差错引起护患纠纷。
1.3 护理记录书写不规范 护理记录内容过于简单,不详细、不完整,缺乏医学术语,记录内容公式化,不能反映个性化病情。
1.4 对护理病历书写重视不够 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护理病历将作为客观资料,成为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必须出证的材料之一,因此,护理病历必须做到客观、真实、完整,准确,护理人员不应对文字记录不重视,随意涂抹、字迹潦草,记录不及时、不仔细、不全面等。当面临举证责任倒置时就会承担无凭据伪造、失职等法律责任。
1.5 护患沟通不够 俗话说得好:“好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有很大一部分护患纠纷是因为缺乏有效的护患沟通引起的,其表现为护理人员对病人不尊重、不关心,讲话生硬、随便不负责任,表情淡漠,操作机械,注意事项交待不清等,造成病人及家属极端不满进而引发纠纷。
1.6 护理工作中不安全行为因素 护理人员短缺,工作超负荷,护士情绪不稳定,注意力不集中,医护分工不明确,有越权行为,随意执行口头医嘱,护理人员素质不过硬,应急能力差,规章制度制定得不完善等等,这些都是医疗纠纷的隐患。
2 提高法律意识的对策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D920文献标识码:A
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高职院校作为人才培养基地,有针对性地对高职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不仅对于高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积极的意义,也对我国的法制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这也是建设法制国家的必然要求。
一、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大学生当前正处于长知识、长才干的时期,他们的法律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有了增强,但大多仅仅停留在感性认识的水平上,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轻法等现象有所存在。一方面大学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实例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事例也不少见。结合笔者的教学经历,分析当前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不难发现,当前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有这样几个特点:第一,部分高职院校学生对法律的认识是一知半解,处于感性阶段。大多数学生都知道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杀人是违法的行为,但是法律上的依据却茫然不知,他们的法律意识是一种片面的、不系统的状态,缺乏理性的认识;第二,有被动的法律意识,但缺乏主动的法律意识。目前,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多处于被动守法的状态,这与学校法制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局限性有关系。我们经常在普法宣传栏上看到因为违法犯罪而受到惩罚,辅以法律课程上老师的讲解,这使得学生或多或少地感觉到法律的强制性,这样的状态下他们并没有体会到法律是他们生存的需要,是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武器,法律课堂上甚至有部分学生表达了“我不违法为什么要学法呢?”具有这样的观点,学生往往会以专业课学习任务繁重为由而对学院开设的法律类公共课产生抵触、厌学情绪。笔者在课堂上讲授刑法、民法、婚姻法等内容时,很多学生都反映对这些跟他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都只是知道一些,但不是很详细。这种状态可能导致学生权利观念的缺失,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如何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所谓的“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产生的可能性。被动的法律意识有违法制教育的初衷,因此只有培育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和积极地行使权力作为出发点,才能在更深层面上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二、培育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
高职院校学生作为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因此培育他们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可以帮助学生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很多学生在接受了法律知识的学习之后,通常在其日常生活中,比如寻找兼职的过程中就会想到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在其就业过程中经常会向老师咨询一些《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以一种自觉的态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在其他人身上发生的一些权益被侵害的案件时,也会有一部分学生选择向授课老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救济途径。因此,培育学生的法律意识对于他们的成长成才是相当重要的,特别是在法律意识的培养上,可以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二)培育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助于推进我国法制建设。高职院校的学生正处于心理和生理成长发育的时期,辨别是非的能力、自控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但可塑性强,在此期间,培养、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可以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另外,可以通过学生的一言一行或多或少地对其家人、朋友产生一定影响,他们的意识、思想也会不断向他人渗透和辐射,不仅可以引导高职学生健康成长,也有助于推动我国的法制建设。
(三)培育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助于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从1999年开始,我国高校进行扩招,高等教育已由精英教育转为大众化教育,而今就业形势日益严峻,这就意味着高职院校要将学生培育成为复合型、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法律意识的培育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因此,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有助于提高其在人才市场的竞争力。
三、培养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要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作为一名法学课教师,笔者从“教”的方面出发,认为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以下几种途径对于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切实有效的:
(一)以课堂为依托,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目前,高职院校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普及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实现的,这就要求授课教师不能把这门课程视为仅仅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的教育,这门课程的真正目的,还在于学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使学生既掌握法律这一重要武器,又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水平。因此,课堂上应该树立学生为主体,教师起指导作用的教学理念,使学生由被动接受转为主动学习,重在培育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而不单纯是法律知识的传授,更要侧重于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在教学方法上,要打破以往纯理论的满堂灌教学模式,进而转变为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模式。通过一些典型的、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由学生自己结合学习的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及教师指导和讲解,使学生能够掌握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或者引导学生关注《今日说法》之类的法制节目,阅读相关的法律书籍,这些措施将对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实行依法治校,营造培养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氛围。高职院校的管理应做到“依法治校”,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一个学院的“法治”状况将直接影响对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效果,因此学院应从校务公开、学代会等方面着手,努力营造一个依法治校的氛围。首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学生手册》的制定,要切实保障学生的权利,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一致,特别是对于违纪学生的处理,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理,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其次,建立健全的申诉机制,学生的申诉权是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一项重要权利,高职院校作为普通高等学校的一种特殊模式,同样要鼓励、允许和支持学生进行申诉,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学生树立“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榜样,营造一个法制氛围。
(三)创建校园法制文化,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学院应积极拓展学生的第二课堂活动,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路子,创建校园法制文化,开展相关的法制教育活动,主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第一,走出课堂,旁听审判,让事实案例说话,通过这一途径取得的效果远比老师在课堂上泛泛讲解更有感染力和现实意义。庭审的过程当中,严谨的法庭调查,激烈的法庭辩论,法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对法律的适用等环节,会让学生体会到法律的神圣和威严;第二,通过模拟法庭,让学生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掌握我国的一些诉讼法程序,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使得法律的预测作用得以发挥,进而促使学生提高守法的警惕性,自觉守法,也让学生切身感受法庭的威严,主动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案例中。可以适当增加模拟法庭活动的次数,使其制度化,真正让学生能够学以致用;第三,建立普法学习基地,让学生定期接受法制教育。学生可以到监狱、检察机关、法院等机关参观或者邀请学院的法制校长、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让他们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或者可以由学生成立各种法律社团,由专业老师指导,建立普法宣传队进行普法宣传。
(四)学院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大学生违法犯罪大多数是因为法律意识的贫乏,而法律意识的缺陷是由于其心理发展的不成熟导致的。心理健康教育能够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具有较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从而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而当今导致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不良情绪占主导地位,而不良情绪源自于社会激烈的竞争、家庭过高的期望值与自身能力差异所产生的压力,有的学生没有找到正确的途径排解,压抑的时间过长使得他们有可能通过犯罪的方式释放出来。因此,学院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学生的良好心理素质,使其能够全面认识自我并且正确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方法,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积极开展心理咨询,缓解学生的心理压力,帮助其提高法律修养。
作为未来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高职学生,其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着社会的民主化进程和法制建设进程。因此,有针对性地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制观念是一个庞大的社会教育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创设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才能促进学生自身素质的完善,才能为社会输送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综合性人才,才能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繁荣与发展,对于我国的法制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作者单位: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薛剑符.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探析.高教研究,2008.3.
大学生对依法治校理念的理解
1.积极方面。87.6%的学生认为“学校的管理是依法治校”;92.3%的学生认为学校应当经常组织法治宣传的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62.3%的学生认为学生遵守校规是学生的义务;22.7%的学生认为这是学生的权利;15%的同学则选择是因为害怕学校制裁。在设计的案例“一位女大学生于2010年某日在学校超市购物,收银员怀疑其偷拿物品,揪住她强行进行搜身,引起学生围观,结果并没有偷拿任何物品。超市未作任何表示后将其放行。如果你是这位大学生,你会怎样处理”中,87.6%的同学选择“找学校相关部门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只有12.5%的同学选择“自认倒霉、默默离开”。这些积极方面表明学生对于依法治校的理念能够有一定的了解并支持,他们能够通过依法治校的贯彻执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消极方面。虽然学生意识到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校园侵权问题是正确的,但面对现实情况时,很多同学却选择了退缩。在问题“学校和同学发生冲突,在‘私了’和‘寻求法律援助’两者间如何选择”,有61.4%的同学选择“私了”;17.3%的同学选择“寻求法律援助”;21.3%的同学选择“只有私了解决不了的问题才求助于法律”;88.7%的同学去学校超市买东西不会主动索要发票收据;49.6%的同学认为学校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区;对“你认为不缴纳学费是否属于违法”的调查中,51.9%的同学认为“不是”;32.7%的同学则表示“不知道”。这些消极方面表明学生虽然能够认识依法治校的理念,但由于法律意识、法律思维和法律素养存在一定欠缺,导致不能真正、全面地理解并贯彻实施依法治校。
大学生对学校能否推行依法治校工作,解决学校与学生的矛盾冲突的认识
1.积极方面。超过90%的同学对学校实施依法治校,建设和谐校园的态度“充满信心”;在设计的案例“学校为了管理需要,准备在宿舍安装摄像头,你认为这种措施是否合法”的回答中,持不合法观点的同学占92.8%;问及学校是否可以对学生作弊、打架等违反校规的行为作出处罚时,62.3%的学生认为“可以”。这表明学生是比较积极地看待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同时对学校的部分管理工作能够给予理解和支持。
2.消极方面。81.6%的同学认为学生与学校相比是弱势群体;问及“你认为学校是否保护了你的合法权益”时,33.7%的同学选择了“是”,26.9%的同学选择了“不是”,而39.4%的同学则选择了“不知道”;在设计的案例“学校准备于2011年1月对学生宿舍抽查管理,检查学生是否违规使用电热棒和酒精炉,由于部分学生正在上课,管理人员用备用钥匙打开学生宿舍,你认为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中,高达79.5%的同学认为不合法,其中以理工科学生为主。这表明尽管大多数学生认为学校会在依法治国的方针引导下积极开展依法治校,并认同依法治校的一些规章制度,但在涉及具体内容时,对学校的管理工作还是存在一定认识误区,有不满甚至是否定的看法,这种错误理解有可能影响学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甚至激化矛盾,导致学生与学校关系对立。这主要是由于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一定缺失,导致学校方面不能与学生进行有效沟通,使学生及时了解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学生方面则缺乏获悉和解决问题的途径。
综上所述,中国民航大学学生在依法治校方面法律意识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依法治校法律意识层面单一。多数学生虽然具备一定法律意识,但只停留在基础层面,注重从维护自身权益角度出发,没有更深入的理解作为大学生群体在高校依法治校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二是存在个体差异。数据分析得知,不同生源、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以及本专科不同的学生对依法治校法律意识的理解、掌握和应用有一定的差异。大一新生、专科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更为强烈,理工科学生在理解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与法律意识方面弱于文科学生。这需要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针对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三是部分大学生权利意识强而义务观念淡薄。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相对性,学校的权利是学生的义务,学生的权利则是学校的义务,二者相互关联、缺一不可。只有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校。目前一部分大学生只关注自己的权利,如获得学位、获得资助等,对学校的学业管理、违纪处分等义务却甚少认同。如缴纳学费本是高校学生应尽的义务,但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履行义务观念淡薄,故意不缴纳学费、拖欠学费,甚至认为这些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对策探讨
(一)实施依法治校的制度构建
1.形成并强化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目前国内有些院校的管理规章和政策仍游离于法律的边缘,不少行政管理人员仍抱有学校唯大、行政办事的旧观念,没有树立依法办事、依法治校的理念。这种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观念无形中助长了学生无视法律的心理,从根本上妨碍了学生守法意识的形成。因此,高校管理者在今后的教学管理工作中,应当首先做到依法、依制度办事,减少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中的违规性、随意性,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改和完善学校的规章规则。依法治校中的法不仅包括宪法、国家各级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包括学校的自治性规章。学校在贯彻实施依法治校方针政策时首先要有可适用的“法”。我国《教育法》(第26、28条)和《高等教育法》(第27、28条)明文规定,各级各类学校施行自主管理的依据是学校的“章程”。所以,学校应根据自身的办学理念、办学层次和学生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校规校纪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各种内部规范性文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依法办事”。
3.建构依法治校的具体模式和体系,确保依法治校方针的有效实施。高校应推行以“依法治校”为核心的学生教育管理模式,设置校务公开制度、学代会制度、学生违纪申诉制度,设立法制副校长等,通过这些措施,一方面使学生感受到校规校纪的约束力,体验到依法治校的氛围,为学生培养法律意识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也为协调学生管理工作,缓解各种校内矛盾,实现学校管理法治化提供有效途径。
4.推进高校法律教育课程改革。高校普及性的法律教育课程一般只限于法律基础课,只在大一开设,而且学时有限。以中国民航大学为例,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合并48学时,其中法律基础课时仅占不到1/3。学生在这有限的课时中不能获得充足的法律知识,无法达到培养与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目的;而且法律基础课属于公共课,也不能引起学生足够的重视。调查发现,通过大众传媒学习法律知识的占51.5%,通过课堂学习的占41.5%,自学的占7%,说明学生对于学习法律知识更乐于通过媒体等外部途径而不是学校的课堂教育。所以,高校应推进法律教育课程改革,相应增加法律基础课程的学时数,同时拓展法律选修课的范围。调查发现,78%的学生希望学校开设法律选修课或辅修课,帮助其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加强普法宣传实践。高校应建立法律咨询中心、法律诊所,负责有关法律知识和校规校纪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强大学生法律普及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
(二)强化大学生依法治校法律意识的内在要求
1.强化大学生是依法治校主体的意识。大学生是依法治校的关键人物,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具备是依法治校形成的灵魂和核心。“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的力量并不仅仅依赖于强制性的规章制度,更重要的是依赖于学生对待法的态度。大学生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强化自己作为依法治校主体的认识,高校才能形成普遍的法律意识机制,依法治校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关键词】:法律意识 薄弱原因 提高对策
中图分类号:D9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809(2010)12-0293-02
一、法律意识的概念及意义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等。孙国华教授则认为: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例如人们对法律评价,对法官作出的判决是否公正的看法、对法律、依法办事原则的信任程度等。张文显教授则认为法意识是与群体或个体心理特征相联的、人们关于法现象的认知、情绪和意志的总和。它在内容上包括人们对法现象的知晓、理解和把握;对法规范和法行为的情感、评价和态度;对法现象的意愿、要求和期待。
对于公民法律意识的意义,可从国家法治建设和公民自身两个层面来进行阐述。对于国家的法治建设构建,首先必须有完备的并最大程度反映公民诉求的法律制度体系。而公民法律意识是公民积极参与到国家立法机关立法过程中去的前提条件。其次,国家法治建设的推进则在于让制定的法律得到充分、顺利地执行、适用。公民法律意识则是行政机关顺利执行和司法机关顺利适用法律不可或缺的因素。法律执行、适用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而执行或适用的对象则是公民。而公民法律意识强弱程度则在一定程度能够反映公民服从甚至配合行政、司法机关执行、适用法律的程度。对于公民自身权益的维护来说,公民法律意识则是最重要的武器。因为公民维护自身权益最重要的途径则是诉诸法律,而公民诉诸法律则需要法律意识作支持。
二、我国公民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
根据上述理论分析,并结合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下面笔者将会从历史和当代两方面来分析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1、“无讼以求”、“息讼止争”的法律传统的影响
《幼学琼林》载:“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增广贤文》也载:“好讼之子,多数终凶。”由此可见,我国古代有“无讼以求”、“息讼止争”的法律传统。“法律的产生是为了诉讼的需要,诉讼的结果又使法律自然产生。诉讼与法律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所以说“无讼以求”、“息讼止争”的法律传统必然地致使我国古代历朝历代制定的法律较少,尤其是关系到臣民的财产等方面的民法,进而最后形成“重刑轻民”古代法律体系的特征。而笔者认为公民的法律意识养成的最直接途径就在于诉讼,尤其是民事诉讼。所以说我国古代人们法律意识淡薄在一定程度受到“无讼以求”、“息讼止争”的法律传统的影响。
2、优秀法学著作的匮乏
法学著作的广泛被传播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起到培养、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作用。不可否认的是,西方国家的大量的经典的法学著作例如《政府论》、《论法的精神》、《论自由》、《法律、立法与自由》等和西方国家公民的法律意识的提高有着一定必然的联系。因为公民通过广泛地阅读法学著作,进而获得有关法律方面的理论知识;凭借着一点一点地对法律产生兴趣和法律理论知识的积累,只有获得一定的法律方面的知识,才会为公民主动地关注立法等机关所制定法律、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产生信任、信仰等提供基础条件。没有法律方面的著作,就没有法律理论知识获得;没有法律理论知识的获得,就不能促进公民法律意识形成、提高。但是,在自然经济、宗法社会、集权专制三合一的社会土壤上面,商品经济步履艰难,与之携手而来的平等、交换、权利、自由等观念无法正常萌发和成长。平等、权利、自由等观念无法产生,也就意味着有关正义、平等、自由等法学思想的著作没有产生的思想条件。
3、五千年的封建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思想的影响
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便是“礼”,我国古代的人们安分守己,极力地维护宗法家族和封建集权统治的秩序。“礼”的基本精神是“亲亲”“尊尊”。“亲亲”即亲爱自己的亲人,亲爱的程度与方式取决于爱的主体与爱的对象之间的血缘关系。“尊尊”即尊敬服从地位尊贵的人,其程度取决于彼此双方的社会地位,要尊敬最尊贵的人。”因此封建传统社会的礼治秩序,本质上是主张取消个人主体性、否认个人独立利益的,个人只能按照一定的“名分”来履行责任义务。所以说在古代人们的权利意识几乎没有形成的条件。“权利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或者是要上升到法律高度的。因而,对权利的尊重,就自然转化为对法律的尊重。”因此,在古代人们几乎没有权利的意识,也就意味着人们对法律这部权利的确认书也不关注;对法律的不关注,也就意味着古代人们的法律意识很难得到培养。
4、我国当代社会也存在着阻碍公民法律意识提高的因素
(1)我国法律的宣传流于形式,简单地走走过场。应该说法律的知识普及甚至法律的权威与法律的宣传有一定的联系。但是我国每一年的普法教育由政府的法制机构开展,而且主要以发放宣传材料、提供简单的法律咨询等比较老套的形式,这样的话一方面不能够充分地调动起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普法教育主体―政府法制机构由于不受理公民的案件,很难了解到公民最关注、需要的法律知识。
(2)我国现代的法律著作、期刊、案例汇编等和有关法律案件的电视节目数量不少,但是绝大部分要不晦涩难懂要不冗长复杂,公民要么没有兴趣要么难以理解。法律等社会科学方面的文章、著作等需要通俗易懂,让大众能够理解、接受。因为法律等社会科学的任务在于提高全体人们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人的社会人文素养。曲高和寡、阳春白雪的法律等社会科学作品绝对不能称作好的作品。
(3)托克维尔说:“应当把陪审团看成是一所常设的免费学校,每一个陪审员在这里运用自己的权利,经常同上层阶级最有教养和最有知识的人士接触,学习运用法律的技术并依靠律师的帮助、法官的指点、甚至两造的责问,而使自己精通了法律。”所以说,陪审团制度能够对公民的法律知识的增长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我国也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不过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一方面在实践中贯彻地力度不够。另外一方面,大部分的陪审员在与法官审判案件中盲目附和,听任法官作出决定,陪审只是陪而不审,致使人民陪审员积极性下降,人民陪审制度流于形式,成为摆设。
(4)司法不公和执行不力等是阻碍公民法律意识形成、提高的重要的因素。在法律适用的过程公民受到不公正地对待甚至裁判,即使得到公正的对待、裁判却迟迟得不到执行或执行不力等,公民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救济,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公民会质疑法律的作用进而法律的权威将会被削弱。“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公民对法律的信仰的建立不仅体现在法律的制定静态过程,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法律的执行尤其法律适用的动态过程中。只有让每一个公民亲自深刻地体会到法律实实在在的作用,这样才会使每一个公民渐渐地对法律产生信任最终地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
三、如何提高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
(1)促进法律宣传。法律宣传的主体以律师和法官为主,宣传的形式多样化而且能调动公民积极性、参与性的形式。每一年的5月1日,美国的律师和法官便走向社会,宣讲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发表广播讲话、通过电视电话提供服务、举办模拟法庭、组织参观法庭、举行法律宣传的电影节、组织学校活动等等,以各种形式宣传法律,参加的人数成千上万,宣传的项目逐年增加,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应该说,美国的法律宣传是美国公民了解法律的直接途径,也可以通过律师和法官宣传法律的作用、权威,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对于提高美国公民法律意识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因此,我国的法律宣传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其做一些改进。
(2)制定一部《人民陪审员法》。为改变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流于形式、成为摆设的现状,笔者认为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人民陪审员法》。现代采用陪审制的多数国家,要么有专门的陪审法,要么在相应的诉讼法中有专门的规定。但是,我国有关人民陪审员的法律、法规过于概括、空泛而没有可操作性,所以笔者认为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具体而且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的《人民陪审员法》。
(3)在全国范围内的初中、高中以及大学开设法律方面知识的课程。现在我国正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且我们每一个公民无时无刻地与法律在打交道,法律渗透到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经济的、文化的、政治的等领域的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所以完全有必要开设法律课程,让孩子们从小就了解、获得法律方面的知识进而为他们以后长大成人的法律意识提高打下坚实的基础。教育从娃娃抓起,法律教育也不例外。一部分的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是因为对法律的无知,所以开设法律方面的课程也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遏制青少年犯罪的发生。世界上应该没有一个国家有开设法律方面的课程的先例,我国为什么不可以尝试呢?
(4)减少甚至避免法律不公问题。法律不公分为立法不公和司法不公。可以说司法不公的后果比立法不公的后果严重。正如德沃金在《认真对待权利》中所说的那样:“如果一项法律,即使是恶法,如果不去执行,那么就会削弱对法律的尊重,这个社会就会受到损失。”司法不公主要体现在不公正的判决和执行判决不力两个方面。 “一次不公正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尤为祸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关于解决不公正的判决的问题,笔者认为从内因方面来说需要保障法官的独立性,同时提高法官自身的素质;从外因方面来说可以借鉴英国的刑事案件审查委员会制度在全国各级人大常委会中专门设立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查委员会。被告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生效之后,仍然认为判决是不公正的,可以向案件审查委员会提出审查的申请。案件审查委员会经过审查之后,如果认为判决确实是不公正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的建议;如果判决是公正的话则驳回被告的申请。总之,案件审查委员会一方面不会侵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以“旁观者”的身份对案件的判决提出再审的建议,则是能够弥补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当局者迷”的劣势。
执行判决不力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对人民法院执行员执行生效判决的监督和申请执行的当事人缺乏相应的救济机制等。如此,我国似乎也有必要制定一部《执行判决、裁定法》。该部法律应该具体地规定人民法院执行员、与判决、裁定有关的双方当事人、配合执行的单位、个人等权利和义务、执行的程序、执行措施、与执行有关主体违反各自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等。
公民的法律信仰就是在一次次的公正判决得到执行,公民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恢复的过程中慢慢地建立起来的。无论如何,局部的司法不公的问题确实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而我们普通民众的法律意思,确实也应该得到较高程度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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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美]德沃金,信春鹰、吴玉章译.认真对待权利[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254.
【关键词】高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
1 目前高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法律知识匮乏
法律知识是构成主体法律意识的基础。法律知识是否丰富是衡量法律意识高低的一个重要尺度。当前大学生在掌握法律知识方面存在下列问题:(1)缺乏法律理论知识。受多元价值观和实用主义的影响,大学生对学习实用性法律有较强的倾向性,对理论性法律知识掌握不够。法律理论性知识是实用性法律知识的基础,没有较为深厚的理论功底,就很难对重大的法律事件和重大行为以及新发生的状况做出合理的判断,并在此基础上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2)部门法知识掌握不到位。部门法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例如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不同的部门法。部门法知识掌握不到位就不能形成完整的知识结构,不利于法律意识的养成。(3)专业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够。专业相关法律知识是指大学生所应该掌握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律的触角己经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大学生终究要走向社会,从事各种专业工作,如果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将使他们工作受到一定的限制,甚至可能蒙受损失。
1.2 法律观念的淡薄
法律观念是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它与法律知识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由于当前大学生法律知识欠缺,因而容易造成法律观念的模糊,甚至有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实现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主要表现在:首先,权与法的关系分不清。有少数大学生认为,在当今我国权大于法、位高权重,社会的富人阶层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之约束。其次,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分不清。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认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这样的结果就是不能够正确的认识两者的区别,致使在有些问题上,比如对待一些曾经违法或者是犯罪人员的态度问题上有错误的认识。[1]再次,忽视法律的作用,混淆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有少数大学生认为,法律在经济建设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大,可有可无。有部分大学生以为,社会主义法律调整的范畴就是社会主义道德调整的范畴,凡是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就是违法犯罪的行为等等。
1.3 法律信仰尚未确立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即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理想信念,在大学生法律意识结构中居于最高理性层次。它是大学生对于“作为人格化了的法律所要追求的最终目标和最终目的”的信念。然而,部分大学生并未形成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信仰,有调查表明,有些大学生过分夸大社会不正之风和司法腐败现象对执法过程的影响,从思想上扭曲了权与法的关系。有少数大学生认为,在当今的中国,权大于法,当官的、有钱的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的约束。他们普遍相信“找关系、托熟人才能办事”的信条,担心花费大量金钱、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也未必能讨得司法的公正”,因而不相信法律的严肃性;认为“执法队伍的人员素质偏低”,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执法存在着“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2]可见部分大学生缺乏坚定的法律信仰,进而也就很难将之转化为自觉服从和自觉遵守法律,并且在必要的时候甘愿为了法律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2 改善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
2.1 建设法制校园
高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需要一个良好的校内法制环境。为此,教育者在建设法治校园的过程中必须做到如下几方面:(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生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绝大部分与学校的学制建设、教育管理密切相关,学校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时必须把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及其基本精神做为立校的原则,从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学校纪律、学籍管理、学位管理和学生生活服务等方面进行依法管理。同时在制定学生管理规定时,要充分征求学生的意见,广泛吸收学生参与讨论,使学生真正感受到自己的法治主体地位。(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有了规章制度不执行等于没有,甚至比没有更可怕。高校要做到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违章必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学校每位成员在规章制度面前也要做到人人平等、师生平等。不论是准,只要其行为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都要毫无例外地受到处罚,不能因人而异,更不能姑息迁就,坚决杜绝人情和走后门现象。(3)用足用好身边的宣传阵地。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只靠课堂教学是远远不够的,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站、校刊、校报、校园网、学生周末文化广场等设施,多形式、多渠道地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法律深入人心,并渗透到同学们的日常生活中,使其感到“我们生活在法律之中,并以法律为准绳”,不断强化和提高法律意识,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3]
2.2 改革课堂教学,丰富大学生法律知识
(1)限制法条教育。我国的法律教育大多以讲授法条为根本。诚然,对现行法条的分析和讲授在任何时候都是必要的,但如果让它成为一种普遍性的倾向,就会动摇法律教育存在的根基,也会堵塞法学理论发展的途径。因此,有必要严格限制法条教育的使用范围。(2)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是在课堂教学中以案例为中心,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通过案例的组织、分析讨论、总结评论,把抽象的理论和呆板的法条与实际相结合,使普遍性的理论观点和特殊的事实材料相统一,记忆性的知识学习和操作性的分析思考相统一。(3)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活动。诊所法律教育的形式借鉴了医学院临床实习的模式。学生在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学生通过办理真实案件,参与案件的全部过程和细节,训练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培养学生的判断力、职业责任心,并深刻理解法律和律师的社会角色。中国的法学院引入诊所法律教育以后,马上就和法律援助结合在一起,诊所法律教育中所需的案件,大量来自法律援助中心。
2.3 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增强大学生的法律能力
(1)提高大学生法言法语的口头表达能力。教学中,要提高学生的法言法语口头表达能力。首先,要在教学中让学生多记、多理解书本上的法律词语;其次,要让学生比较其与一般词语的不同含义;最后,最好能预留时间让学生上台来口头表达,教师再评析,并作为平时成绩记录在案。多次练习后,一般来讲,学生都会意识到法言法语的特点之所在,进而提高口头表达法言法语的准确性。(2)提高大学生的书面表达能力。学习完“基础”课后,学生至少应掌握最基本的法律文书的书写格式。例如:书、上诉书、遗嘱、简单的合同等。这就要求教师适当地扩大教材的知识范围,在讲解三大诉讼法时做法律文书写作的补充。如果不做如此的补充,学生学完之后仅停留在理论阶段,不能转化成自身的能力。从现代社会公民应具备的素质来看,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才是具备成功的先决条件。所以,我们在教学中,绝不能忽视对大学生这两方面能力的培养。
【参考文献】
[1]刘桂占.大学生法律素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07,12:54-56.
一、应用好校园的法律环境,加强法律意识
高中生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因此学校的生活环境会给学生带来很大的影响。当前的学校管理会严格按照法律要求,为学生营造出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氛围。高中生虽然学习过思想政治,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由于高中生年轻气盛,经常因为一点小事情就发生口角,更有甚者成群结队打架斗殴,这些都是因为高中生的法治观念淡薄。对于打架斗殴的学生,学校从校园治安角度可以做出一定惩罚,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学校应有健全的法制体系,这样在学生违法乱纪之后,学校可以按照规定对学生进行处理,让学生感受到浓厚的法律氛围。当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学校可以鼓励学生利用自己的申诉权进行申诉,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让学生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学会依法办事。可见,依法治校对培养高中生的法律意识有很强的促进作用,学校应加大对学生的教育力度,让学生真切地体会到法制法规的高效和便捷,从而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二、把握好开展的法制活动,增强法律意识
法制活动包括校外的活动和校内的活动。现在很多学校都更加侧重法制理论的学习而忽视了法制活动的开展,导致大家对基本的法制活动没有任何了解。为了进一步增强高中生的法律意识,学校应将法制教学和实践结合起来,定期开展校园法制活动,以便顺利地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另外,我们也可以组织高中生多观摩法庭的庭审模式,这样相比教师在课堂上列举案例,学生更能详细了解法律的规章制度,从而真切感受到法律的伟大和不可侵犯性。学校也可以组织模拟法庭让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比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让学生了解诉讼的程序,有助于加强学生在实际生活中对法律的应用,同时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让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学生还可以自行成立法律社团,利用课下时间给其他学生普及法律知识,让高中生对法律有一定的了解。或者在放假期间到社区进行普法宣传,解决社区人民的法律问题,同时也加强他们的法律意识。通过和社区成员进行交流,既提升了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又增强了法律的实用性。学校开展法制活动应结合学生的实际需求和心理特点,帮助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并将法律运用到现实生活中。
三、立足好合理的心理素质,提升法律意识
首先,要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法律得以真正实现。以及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最其重要的是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
法律最重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利,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应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培养只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另外,应培养大学生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所谓的自由是在法律下的自由,不要透过法律的光环做不应该做的事,如果那样终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就让这些法律意识贯穿我们的灵魂 我们的骨子,好在我们内心深处荡气回肠,让法律意识不仅印在我们脑中心中,更要印在我们的行为之中,这样就不难成为一个所谓意义上的法制达人。黑格尔也曾说过,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人的修养。如果作为像我们这种新兴的知识分子意识,作到理解法律。在无形中,也能体现一个有教养修养的新型青年。如果人人都能作到这些,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想不发展想不前进都难啊!
体态律动是瑞士教育家、音乐家达尔克罗兹创立的,是音乐教育体系中主要的教学内容之一.它是指在聆听音乐的时候,通过身体的动作,如摆手、奔跑、转动等来感受乐曲.体态律动不同于舞蹈,也不是体操运动,它强调的是音乐.通过聆听音乐,教师引导学生通过肢体动作去感受音乐的要素,如速度、力度、节奏、旋律等,让人体成为理解音乐的一种乐器.音乐的要素通过身体这种乐器来表现,并体验音乐艺术的魅力.
二、高师音乐教学法
音乐教学法是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必修课,也是直接系统地向学生传授音乐教学理论和教学技能的唯一课程[1].新课标的基本理念中提到“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2].其中强调学习音乐的基本动力是兴趣,在教学时要注重内容的丰富性和形式的多样性,学生在聆听音乐时能够领会到乐曲中基本的音乐要素,发展创造性思维和即兴编创的能力。新课标要求的这些内容与高师音乐教学法中的体态律动教学法的原则和特点相符合,即通过身体运动来感受音乐的内在韵律。
三、体态律动教学法在高师音乐教学法课程中的意义
(一)突破传统教学模式,为音乐教学打开新视野
在传统的教学法课程中,学生学习的状态经常是被动式的,往往是教师先介绍各种教学方法的原理及教学过程,随后带领学生完成部分课例的教学。但这种教学模式忽视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学生只是被动地认识教学方法,没有主动体验相关教学法的功能与效果。而体态律动教学法则为音乐教学打开了新的视野和窗口,在其教学过程中,学生要通过最直观的动作表现音乐的基本要素。例如,在欣赏舒伯特的《军队进行曲》时,教师让学生用肢体语言感受乐曲表现的场景,有阅兵式走路、拍手、跺脚、敲击课桌;在学习管弦乐合奏《春节序曲》第三部分的时候,同学们可以用律动、打击乐等手段即兴表演,用新的视野感受音乐。
(二)激发学习的兴趣,调动课堂气氛
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可以培养学生对音乐艺术持续稳定的兴趣和爱好[3].在小学中年级阶段,学生的身心迅速发展,他们的运动知觉、听觉显着增强,在节奏、旋律方面的表现力更加丰富。这时教师采用体态律动教学法,容易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讲授初中欣赏课《G弦上的咏叹调》时,作品的曲式分析对于学生来说可能很枯燥,但可以通过手势的律动来表现曲式结构,第一段旋律用食指表示,重复时用手掌表示,出现新的旋律时用食指和中指表示.
最终,学生通过手势能够明确乐曲的曲式,这样就能够避免讲解曲式结构时的枯燥感,也培养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营造了其乐融融的学习气氛.
(三)加深对作品的理解,提升教学质量
学生对音乐作品的理解要通过聆听来获取,那么如何让他们听懂作品呢?体态律动教学法能够让学生主动参与感受和体验音乐,并能鼓励学生对音乐作品阐发独立感受和见解[4].如欣赏《伏尔加船夫曲》时,教师让学生感受歌曲的声音和速度,教师用两种不同的肢体动作表现歌曲里的一段唱腔:53630│53630│……第一种用齐步走的方式,在休止符处不做停顿,第二种方式是用脚步一顿一顿地行走,带着喘息的声音,学生就能体会到第二种比第一种更能体现纤夫拉纤时的劳累和叹息,感知音乐的形象和意境。欣赏勃拉姆斯的《摇篮曲》时,学生可以借助律动来表现乐曲的旋律,边听乐曲边摇晃身体,从而总结出摇篮曲优美、安静、抒情的特点。律动方式让学生用肢体动作表现听觉的体验,使他们对作品的理解更加深刻,提升教学的质量。
(四)培养学生的创造思维,保持持久的音乐记忆
关键词:音乐教学;潜意识;作用;激发;方法
美国知名学者奥图博士说:“人脑好像一个沉睡的巨人,我们均只用了不到1%的脑力。”一个正常的大脑记忆容量有大约6亿本书的知识总量,相当于一部大型电脑储存量的120万倍。如果人类发挥出其一小半潜能,就可以轻易学会40种语言,记忆整套百科全书,获12个博士学位。根据研究,即使世界上记忆力最好的人,其大脑的使用也没有达到其功能的1%,人类的智慧和知识,至今仍是“低度开发”。科学家研究指出:音乐对于大脑显意识和潜意识的开发都有着积极的作用。那么,在音乐课堂中如何有效地发挥它的潜能呢?
一、运用感情信息,开发潜意识
(一)故事法。
用形象的比喻、拟人化的手法,鲜明的感彩,把歌曲的题材、内容表达出来,不但可以集中学生的注意力,引起他们的兴趣,还能更充分地发挥学生潜意识学习的巨大潜能。例如:引入时我给同学们讲了一个故事:“几只‘可爱的’小山羊在山顶上玩耍,突然间冲出了三只‘凶狠的’大灰狼。(突出小羊的可爱和大灰狼的凶狠。)后来,大象、狗熊、刺猬和猎狗都听见小羊的呼救纷纷赶来帮助小羊,大家团结起来把狼赶走了。”通过这样的导言把感彩带给学生,使学生情不自禁地置身于情境中。
(二)角色扮演法。
让学生扮演歌曲中的人物,引发他们学习的欲望。例如:《保护小羊》一课中,我让同学们分别扮演小羊、大灰狼、大象、狗熊、刺猬和猎狗进行表演唱,使学生通过表演进一步感受歌曲和故事的情感。
二、充分利用图像刺激潜意识
利用好图片、影像等直观教具。在欣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这一课时,录像播放鲜艳的五星红旗冉冉升起、学生行注目礼、少先队员敬队礼等图片,同时,讲述我国曾经经历的苦难历程和人民不屈不挠顽强斗争的精神,引导学生体验“用我们的血肉筑起我们新的长城”在隆隆炮火中前进的悲壮激昂的歌词,感染学生,引起共鸣。让学生讲讲每周一参加升国旗仪式的心情,产生唱国歌、爱国旗、爱祖国的思想。利用电教媒体,根据教学内容穿插提问,既能极大地激发学生探究问题的兴趣,也有助于发挥学生的想象力。用鲜艳、生动活泼的投影片配合音乐激发兴趣。采用这个方法可以把歌曲的文字、音乐描写和影像描写融为一体,可以化抽象为形象,帮助学生理解音乐。
三、营造轻松氛围,形成愉快学习的潜意识
师生营造和谐、愉快、合作的教学氛围,让音乐成为师生沟通的情感桥梁。在开放的音乐教学中,尽力营造一种民主、自由、轻松、愉快的氛围,保持良好的师生关系,尽可能地走到学生中间,缩短和学生的距离。教师要经常扮演导演的角色,有序地领着孩子走进音乐的殿堂,不断给孩子新的内容,让他们有新的发展。同时,又要扮演演员的角色,与孩子们一起欢歌跳跃。在这种平等、和谐、热烈的氛围中,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创造性和积极性。我在课堂上经常鼓励那些比较内向的同学大胆说、大胆想、大胆唱、大胆演,这种鼓励支持的态度、期望肯定的语言,能树立学生进步的信心,让学生在宽松友好的学习氛围里感受美、体验美。
(一)创设舞台,展示自我。
改变传统课堂教学的人际关系,以学生为学习的主体,教师以大朋友的身份加入,通过适当点拨发挥向导作用,促进师生间相互交往和愉快合作的和谐关系,从而发展他们的聪明才智和健康的个性,使学生在参与、合作过程中得到素质上的提高。例如:我在音乐课上设计了“小小舞会”这一活动环节,放手让学生尽情地唱、尽情地跳,把整堂课营造的喜悦气氛推向,让学生在无拘无束中展示自己的才能。学习一年级教材中的《春光好》时,我提示学生积极思考进行创编,将拍手动作换为跺脚、摇头、耸肩、扭腰等动作,使学生在律动中充分感受创作的成功感。
(二)以“赛”激趣促学。
好胜心强是学生的主要性格特点之一,而在激烈的竞争氛围中,学生最易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让孩子们在课堂上“表演唱”就是利用这一点实现教学目的。激励学生上台来表演唱,准备了很多宝石花、小红旗来鼓励大胆的学生,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音乐教学中学生学习乐理知识感觉是最乏味的,如:在设计学生认枯燥的力度标记时,采用分组抢答、表演的比赛形式来争夺红旗,从而营造了一种愉快、和谐的教学氛围。
(三)加强音乐活动课的实效性。
长期以来,课堂教学作为促进和引领学生健康成长的主阵地,是学校工作的中心。我们也一直把提高课堂效率作为主要目标,所以,在听、评课时,往往格外关注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技巧,密切关注课堂气氛和效果,却忘了“离开了学生的发展,任何高明的教学方法都是技术的堆砌,而不是教育的智慧”。可见,学生的发展才是评价有效教学的根本标志。一堂课是否有效,必须以学生是否学会来证明,无论教师讲得多么精彩,多么生动,如果只有少部分学生学明白了,这样的教学就是无效、低效的教学。所以,教师必须从“学生的立场”出发,这样,才是真正以学生的发展为本。
我曾听过这样一节语文课,一位老师在讲台前讲得津津有味、神采飞扬,可是学生却坐在那里,呆若木鸡地看着老师“精彩的表演”,没有积极参与的热情,失去了语文课该有的生动活泼。为什么会这样呢?我觉得是这位老师只注重展示自己的才华,忽略了学生的感受和接受能力,所讲内容过于脱离生活实际,虽说花样不断。学生看得眼花缭乱,但却没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重教轻学,导致了教学的低效。
那么,如何才能提高课堂效率呢?我认为:第一,课堂教学要想达到有效,就要求教师要有深厚的教学功底和文化底蕴;要读懂教材,吃透教材,感悟教材,理解教材。升华教材;要把教材内容内化为自己的东西,具有走进去的深度和跳出来的勇气。然后。通过我们的升华和理解,再结合学生的实际,教给学生们需要的。要知道,最高层次的教学是深入浅出,最深刻的道理是大白话,能用最简单有效的方法使学生学会,才是有智慧的课堂。另外,教风要“朴实、真实、扎实”,要用最经济实用的办法教语文,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钻研教材上,而不是追求教学手段的新奇和花样的不断翻新。第二,要以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本,要想真正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就要结合学生的实际特点,从学生学习兴趣人手,采用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既增长知识,又发展智能。另外,课堂上一定要改变只是少数学生撑场面,多数学生当看客的局面,要鼓励学生尤其是学困生踊跃发言,让每个学生都成为课堂的主人。让课堂上多一些轻松,多一些幽默,多一些欢声笑语,多一些神采飞扬。第三,老师想要营造一个民主、和谐、温馨的教学情境,就要拉近与学生的距离,用亲切的微笑打动学生,用幽默的语言吸引学生,用饱满的热情感染学生。教师还要理解学生,宽容学生,耐心指导学生,循循善诱,给他们以欣赏和鼓励,给他们以勇气和自信,使他们感受到老师就是他们的良师益友,自己就是课堂的主人。第四,要想提高课堂效率,让每一个学生都得到发展,不仅要求课堂教学要精讲精练、以求高效,更要关注学生的成长,做到因材施教。这就要求我们教师要充分尊重学生,理解学生,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有效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让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让他们既自信,也张扬,既互助,也善良;让他们在享受尊重中,也学会尊重他人,让他们在快乐的学习中成长。
总之,一节真正有效的课堂,就要使学生情操得到陶冶,智力得到开发,潜能得到发掘,能力得到培养,素质得到提高。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能够用简约有效的教学方法,扎扎实实地进行训练,不搞形式主义,不摆花架子,真正地以学生发展为本,从而提高课堂效率。
一、商业贿赂的概念
根据1996年1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这里所称的“财物”,具体包括经营者为销售和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或者实物。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提供旅游、度假、提供物的使用权、免费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概括地说,就是给予不正当的利益,既包括给予财物,也包括给予其他财产性利益。应当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是从广义上来说的既包括通常意义的销售或者购买有着物质特征的商品,同时也包括提供或者接受营利。因此商业贿赂的概念也可以表述为: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或者接受营利而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二、商业贿赂的危害
商业贿赂的危害有:破坏了正常、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使国家的税收大量流失;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
通过学习,在治理商业贿赂自查阶段,各单位在自查八项重点内容的基础上,应向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与职工讲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在干部、职工中统一思想,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具体对20__年以来的四个方面进行自查:
1、在本单位从业人员中,有没有应客户要求,给客户开据不实发票。
2、有没有将客户买充值卡、邮品、年册等非交寄邮件的业务,统一开据邮费发票。
3、从使用税控发票后,有没有为用户开过非税控发票。
4、现在从业人员手里还有没有未使用的手写发票。
以上四个方面极易引起违法犯罪问题,请各单位将自查结果与区局要求重点自查的八个方面一并于7月底书面报纪委办公室。
三、通过案例吸取教训,加强控制,执行制度
“大兴事件”的案例分析,使我们从中看出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个别生产单位严重存在重经营、轻管理,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有章不循,不落实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由此造成在管理上的严重失控,致使通信生产的某些环节产生漏洞,给社会人员以可乘之机,最终造成事件的发生。
企业通信生产的正常运行,必须有基本的制度作保障。落实规章制度是保证生产秩序的基本条件,只要不落实规章制度,就存在漏洞和隐患,就存在发生问题的可能性。我们要认真吸取“大兴事件”的沉痛教训,提高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各单位的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邮政处理规则中规定的流程和程序,指挥、组织生产作业和邮件收寄工作,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真正做到:经营和管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分析“大兴事件”和我局个别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控制与管理:
1、加强对邮资机的管理
各单位必须由邮政专人负责邮资机、制签机的使用、管理,正确计收邮资,对剔除邮资必须有班组长和支局领导负责现场审核确认。邮资机日志和交邮总单记录规范、保管齐全。不许非邮政工作人员操作邮资机。各单位应对照邮资机管理办法,强化管理和监督。
2、控制特快专递业务
必须分设收寄和复核人员,收寄人员必须现场核对五联单与邮件重量、资费,加强对五联单完整性和一致性的检查,与交寄单位做好交接确认工作,减少资费损失。
3、发票控制管理
全面清理原有的手工发票,由专人负责给客户开据机打发票,避免营业员给客户私开手写不实之据,减少因发票问题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4、用户欠费控制
每个人都会对他感兴趣的事物给予优先注意和积极地探索,并表现出心驰神往。这恰恰体现了现今教育的一个理念:自主学习。“自主”指学生有学习的主动性和选择权,学生可以概括自己的学习过程,按照自己的学习意愿去选择学习的内容和方式。例如:学习《短文三篇》时,我让学生自己选择学习方式。有的学生建议老师先教;有的学生要求自学,然后老师点拨;有的学生要求互帮互学等等。我让孩子们用自己喜欢的方式去学,然后全班交流。这样一来,学生的积极性极为高涨,自主学习意识很高,按照自己的意愿主动的参与学习。把权力交给学生,形成了学生与学生,学生与老师之间等的合作,通过多项的交流,使每个学生做到了语言实践,动手实践,并达到自我表现的机会,既让每个学生都发表了自己的心得,又学会了注意倾听别人的意见的良好习惯,促进学生之间的互相启迪,互相帮助,以解决学习中的各种问题,共同完成学习任务。让学生合作交流,吸取别人的长处,互教互学,从中得到知识补充,充实自己的经验,最终实现共同提高。
兴趣不只是对事物的表面的关心,任何一种兴趣都是由于获得这方面的知识或参与这种活动而使人体验到情绪上的满足而产生的。例如,一个人对跳舞感兴趣,他就会主动地、积极寻找机会去参加,而且在跳舞时感到愉悦和放松,表现出积极而自觉自愿。古人亦云:“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知者不如乐之者。”兴趣对学习有着神奇的内驱动作用,能变无效为有效,化低效为高效。
兴趣能对未来活动产生准备的作用。例如,对于一名学生来说,对语文感兴趣,就可能激励他阅读各种语文知识,积累各种语文知识,为将来研究和从事语文方面的工作打基础,做准备。课下会充分预习语文内容,课上,就会积极参与,表现活跃,同学之间就会产生思想火花的碰撞,这比老师硬性提出问题来思考,得到的知识要有效得多。
兴趣能对正在进行的活动起推动作用。兴趣是一种具有浓厚情感的志趣活动,它可以使人集中精力去获得知识,并创造性地完成
当前的活动。美国著名华人学者丁肇中教授就曾经深有感触地说:“任何科学研究,最重要的是要看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有没有兴趣,换句话说,也就是有没有事业心,这不能有任何强迫。……比如搞物理实验,因为我有兴趣,我可以两天两夜、甚至三天三夜在实验室里,守在仪器旁,我急切地希望发现我所要探索的东西。”正是兴趣和事业心推动了丁教授所从事的科研工作,并使他获得巨大的成功。同样语文的学习更需要兴趣来做支撑。当今教育考试导致很多人不在意学习语文,因为段时间里学生不易看到收获,不像理科那么有短时间的成就感。兴趣会促使人深入钻研、创造性的工作和学习。就学生来说,对一门课程感兴趣,会促使他刻苦钻研,并且进行创造性的思维,不仅会使他的学习成绩大大提高,而且会大大地改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首先要愉悦教学,能中分发挥以学生为主体的作用。教师可以投入感情来“动学生”。语文教师通过自己的表情动作导语设计等创设一种氛围,然后在深入挖掘、分析课文的思想内涵和再现意境的同时,教师要有充分的感情投入。心理学研究告诉我们:人的心情紧张、情绪压抑将导致思维迟钝和僵化。在课堂教学中那种过于严肃沉闷的气氛,不利于学生参与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创设一个宽松愉悦的氛围,是培养学生参与意识的主要保障。
1.将生动的实验引入教学
爱因斯坦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歌德也说过,爱好即获得知识的第一步,哪里没有兴趣,哪里就没有记忆。从这两句中可以看出“兴趣”之重要。要提高记忆效率,首先要提高学生的兴趣,提高学生的兴趣就要将生动的实验引入教学。例如,在上焰色反应的实验时,我准备了多个小喷壶,在里面装了各种盐的饱和溶液如氯化钠溶液、氯化钾、氯化铜、氯化钡、氯化钙溶液等等,用小喷壶对着酒精灯外焰喷,同学观察到各色漂亮的火焰,现象非常明显,印象更是深刻!
2.将生活与化学知识相结合
将生活与化学知识相结合,学生就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也会使其感到记忆相关的知识并不是是一种负担,反而会处于一种享乐之中,对它投入的精力就越多,记忆的效果自然就越好。例如,在上糖类一节时,提到在绍兴做了很多广告的一种酒,绍兴人爱喝的黄酒之一“帝聚堂”,问同学知道“帝聚堂”的名字的由来吗?同学立刻兴趣就来了。(“帝聚堂”既是酒中功能因子“低聚糖”的谐音,也与该酒定位于中档偏上的身份相关,易使人联想高朋满座,欢聚一堂的喜庆场景。)
3.运用趣味性的语言,让学生在轻松愉悦中接受知识
例如,在讲《化学反应原理》中勒夏特列原理时,我说有人拿篮球重重的向我扔来,我知道砸到我我会很痛,我下意识的往后躲了一下,篮球还是砸中我了,我有点疼,改变影响平衡的一个因素时,平衡也“下意识的躲了一下”
4.理解性记忆
理解是记忆的第一步,是记忆的基础和前提,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要比死记硬背的效果好得多。理解了再记,意味着把新的知识经验纳入已有的知识经验系统中,即把新旧知识建立成一个新系统,从而能触类旁通。正因为如此,格言才说:“若要记得,必先懂得。”例如同系物的概念,课本上指结构相似,分子组成相差1个或若干个“CH2”原子团的有机物互称为同系物。这个概念的有2处关键:1.对象:有机物;2.同时符合2个要求:(1)结构上要相似;(2)分子式上要相差1个或若各个“CH2”。再深入理解“何谓结构上相似”,要做到含有的是一模一样的官能团,即含有的官能团的类别和数量都要对应相同,才叫结构相似。理解至此,对同系物这个知识点无论是概念的考察还是具体的应用都能很好的利用概念顺利解题。再如有机化学方程式的记忆,要从有机反应的旧化学键的断裂和新化学键的形成的角度理解记忆。
5.形象比喻记忆
形象比喻记忆法就是借助于形象生动的比喻,把那些难记的概念形象化,用直观形象去记忆。例如滤纸和半透膜常常想象成鱼网(或筛子)来区别:网眼大的只能网住大鱼,小鱼和水都会溜走,网眼小的大鱼小鱼都能网住。滤纸好比是网眼大的鱼网,只能留住大于100nm的浊液颗粒;半透膜好比是网眼小的鱼网,1-100nm的胶粒和大于100nm的浊液颗粒都能留住。但是溶液中的微粒既能穿过滤纸,又能穿过半透膜,就像刚出生的小鱼不能被鱼网捞到一样。再如物质的能量越高,该物质就越不稳定,我就打了个比方,小朋友堆的积木,积木堆的越高,就越容易倒。
6.谐音记忆
“谐音记忆”是通过读音的相近或相同把所记内容与已掌握的内容联系起来记忆,谐音是记忆的窍门之一。在化学知识的记忆过程中,把零散的、枯燥的知识进行谐音处理以形成新奇有趣、富有意义的词句。例如原电池的两极反应,负极发生氧化反应,正极发生还原反应,可记作“甄帧崩础案谎簟币馕正(甄)极发生还(郑┰反应,负(富)极发生氧(阳)化反应。(《甄执》为大家熟知的电视剧,富(阜)阳为城市名)再如甲基橙的变色范围是3.1~4.4,同学经常记错,我便用“三姨逝世”帮大家记忆
7.浓缩记忆
浓缩记忆法就是针对某类化学知识或规律,在深刻理解的基础上,选取有代表性的字或词缩略成提纲挈领的骨架进行记忆。当回忆起这个或组字词,便可迅速回忆起知识的全部内容。例如钠与水反应的实验现象:钠浮在水面上,逐渐熔化成小球,在水面上四处游动,并发出嘶嘶的响声,滴有酚酞的水溶液变为红色。我们常常抽出5个关键词,“浮”“熔”“游”“响”“红”,来帮助同学快速记忆这个实验的现象。再如过滤操作中的注意点浓缩为:“一贴、二低、三靠”。其中一贴指:滤纸贴紧漏斗内壁;二低指:滤纸低于漏斗边缘,溶液低于滤纸边缘;三靠指:倾泻液体的容器口紧靠玻璃棒,玻璃棒紧靠滤纸,漏斗下径紧靠烧杯内壁。
8.归纳记忆
归纳记忆法就是把所学知识按适当的角度加以整理归纳,然后分门别类地记住这些内容。最好学生可以自己进行,在归纳整理时既是对知识点的熟悉,也是把躺着的课本变成立体的课本,建立自己的知识框架的时候。例如对一本书的目录的归纳;例如对一个专题的所学的具体物质的归纳;例如按物质颜色的不同,对常见物质进行归纳;例如按能否水解,能否双水解对盐类物质归纳……一边归纳一边记忆,之后也应时常翻看自己归纳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