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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政策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7:41:0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非遗文化政策,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非遗文化政策

篇1

关键词:非物质遗产 产业化 政策规制

项目资助:2011年度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立项项目ZJ11FY009《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政策规制研究:以平湖钹子书为例》

近几年来,我国一些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得到了快速推进。非遗的产业化发展模式,对于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响力、增加非遗保护和传承的资金支持力度、促进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非遗产业化进程中过度开发利用及其对文化内涵的曲解与误读等问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政策规制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现状

近几年来,伴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在政府相关政策议题中的凸显、各级舆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的持续追踪。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度急剧提升。在政策性发展要素及保障措施供给持续升温的背景下,一批社会资本也开始逐步涉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工作。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文化内容或文化要素、依托非遗的品牌张力,开发非物质遗产旅游及关联文化产品生产、营销等产业,甚至以此为基础构建延伸的大文化产业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在经历了自发性个案尝试后迅速被推开,非遗产业化经历了从小到大的快速的发展过程。笔者在浙江走访非物资文化遗产基地12个,其中有2个已经形成既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化发展格局,4个有产业化运行的项目并已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拉动效益。

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呈现出以下主要特征。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出复合产业化的发展态势。非遗产业化已经不单是游客参观、体验等活动的组织开发,转而形成融合非遗文化考察、购物、休闲旅游等内容的复合型产业形态。个别区域文化与经济发达的地区甚至延伸出非遗特色艺术产品制造与营销、非遗特色文化标识、文化符号授权经营、非遗特色会展等特色产业门类,构建了从产品制造、产品营销到最终价值兑现的产业链。从产业利润构成而言,非遗直接产业贡献率占产业增加值的二成,而旅游、购物等关联产业占整体贡献率的八成。二是非遗产业化运营资本构成相对复合化。当前,在非遗保护与产业开发中,既有政府性资金的投入、也有民营资本的加入,甚至也有个人资金以承包等形式加入非遗产业的开发。这里面存在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一方面是非遗作为具有独特文化传承、不可复制的文化内容,具备构建独立竞争力和差异化竞争力格局的直接支撑,具有极强的产业吸引力。同时非遗大多于区域乃至村落存在着交叉盘缠的关系,甚至个别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分布在某一宗族中,为个人资本介入产业运营提供比较好的条件。三是非遗产业化的整体运营模式仍以粗放型为主,产业效益参差不齐。虽然非遗产业化带动起关联产业的迅速发展,形成复合型的业态结构。个别区域甚至实现了非遗品牌输出以及文化制造业的结合。但从整体上看,这种复合型业态结构更多的是源于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发展要素向发展机遇的自发性靡集,或者是其他产业门类经营方式的一种惯性移植。从整体上看,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运营机制仍有待完善、运行水平亟待提高。非遗产业化现代治理结构与集约型发展模式的欠缺既制约了非遗产业化的层次与水平,也为非遗产业化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提供了体制空间。

二、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度产业化超过了非遗古迹遗存的现实承载力,使其遭到破坏的潜在可能性大大增加。当前部分地区片面放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区域旅游、购物等的拉动效应,将对非遗的聚焦视野从“传承与保护的可持续发展”简单转变“最大化经济效益的兑现”。凭借非遗的品牌感召力,盲目发展旅游业,突破非遗古迹遗存的游客接纳底线,大肆聚拢游客,对非遗古迹遗存的保护带来极大的压力,非遗古迹遗存的损坏已经不是个案。同时,个别地区为了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外在感观形象,对非遗古迹遗存盲目进行改造,改变其传统结构、扩充其规模等,商品化、人工化、艺术化的非遗艺术形态及舞台频繁呈现,失去其本真的原始形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直接的破坏。

二是盲目炒作文化概念,曲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意蕴和文化内涵, 改变了非遗的文化特质。部分地区盲目追求“新奇特”的感观效应,炒作时尚的文化概念与文化符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意蕴和文化内涵肆意放大与延伸,将“时尚休闲养生娱乐”等文化内容嫁接到传统文化因子中,非遗原有的个性化的话语方式与文化表达受到压制。个别地区甚至采用粗俗的艺术方式、低下的文化趣味去解读非遗的文化内涵,更是背离了非遗的精神意蕴,丑化了非遗形象。

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足,使非遗的一些艺术形式被简单抄袭与复制,同质化竞争的加剧、整体发展环境的恶化,对非遗的传承与保护带来直接的不良影响。由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保护意识的欠缺及侵权查处力度的不足,当前个别地区非遗特有的制作工艺、艺术产品被盲目仿制,艺术血统不正、制作工艺粗陋的“伪非遗项目”、“类非遗产品”在市场上不断出现,消费者真假难辨,伤害了真正非遗的公信力。个别地区甚至在“产业化”的旗号下,不顾非遗的工艺标准与流程,盲目组织非遗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或者将其他相关产品门类都纳入到非遗旗号下,非遗产品及其制作工艺的“独特性”遭到侵犯,严重混淆了非遗的市场纯正性,影响了非遗的社会声誉,恶化了非遗的发展环境。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政策规制体系的建构:原则及内容

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要坚持“适度化”原则,要立足于扩大非遗的影响力,更好地集聚社会资源,促进非遗的传承与保护的目的,开展非遗产业化的探索。在产业化进程中,要根据非遗产业门类特点、制作工艺特色、非遗古迹遗存的现实承载量等,设定人流总量、非遗特色产品生产量等非遗产业化相关指标,确保非遗产业化不对非遗本身的物质载体及工艺带来损害的底线原则,切实规避“舍本求末”的发展路径。要坚持“本真性”的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在于非遗特有的制作工艺、艺术形态及其内在精神底蕴、文化特质的传承、保护与表达。在非遗产业化进程中,要严格遵守非遗传统的制作工艺与流程、艺术门类与形式,切不可忽视非遗既有的艺术内涵与形式,盲目简化与变革工艺,搞准标准生产。要坚持“排他性”原则。在非遗产业化进程中,不能简单追求产业规模的量级层次、搞“全民产业”,机械拷贝非遗艺术门类与艺术产品,走同质化发展、低水平覆盖的道路。坚持“排他性”原则就是规避类同产业、相似门类、模仿形态的滋长繁衍。确保非遗产业制作工艺、产业形态的血统纯正性与专属性是非遗产业化的基本前提。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政策规制体系。一是要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准入标准,建立非遗产业化项目论证公示制度、建立产业化准入牌照制度。该制度旨在明确哪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门类可以开展适度的产业化运行,哪些产业门类应当规避产业化发展,建立具体的区分界定标准。当前,对于特色地方戏剧、传统舞蹈、传统美术、传统音乐等非遗门类,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组建专业剧团,开展市场营销与推广,集聚多方面的社会资源,努力拓展社会影响力,弘扬传统艺术。而对于传统古老技艺等介于于技艺传承的定向性与范围限制性,尚不存在规模化、市场化运作的条件,应主要通过政府公益性政策的完善,扩大人才储备基础,延续与发展艺术门类。对于一些古迹遗存类的非遗项目,在推进产业化进程中要严格限制规模容量,以保护非遗为首要原则。要建立非遗产业化的审核备案机制,实行一事一议,征求各级专家等的意见,在一定内范围予以公示。对于审核通过的非遗产业化项目,发放具有一定行权期限的产业化准入牌照。完善非遗产业化的过程监控机制,建立分层级的预警处置模式,通过定期动态材料报备与职能部门查访等形式,根据不同性质与程度对出现问题的产业化项目予以警告、严重警告等处罚。以年度为单位对产业化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整改意见等。完善监督惩戒机制,对于越界经营或其他对非遗产生传承与保护产生不利影响的产业化项目要果断吊销许可拍照。对于非遗产业化过程中传承、保护和开发的良好案例要进行宣传与推广,并给予进行政策、资金和人才的重点支持。确保非遗产业化始终在政府职能部门的监控范围内实现可持续发展。

建立非遗产业化的管理运行机制,建立与完善政府、传承人、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个层面的协调配合机制。基于非遗的特殊属性,区别于其他文化产业项目的运行模式,非遗产业化项目的推进是在政府指导下、封闭运行的有限市场驱动模式。在获得非遗产业化经营许可后,政府有关文化职能部门、非遗传承人以及社会企业与资本共同协商非遗产业化经营的规模、产业特色、产品定位、商业模式等。政府主要负责非遗产业化经营边界的设计、基于非遗传承与保护政策性壁垒与红线的规划,对于自发性市场力量对非遗产业方向的误导与牵制实施干预与矫正,确保非遗产业化进程中对非遗传统技艺、艺术形态及文化内涵的“安全”。非遗传承人是非遗产业化的技术主体,负责非遗传统技艺的保护、传承,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纯正性”。 企事业单位及其所负载的各类资本是非遗产业化的推动主体。在政策范围内,通过集约式、现代化的经营管理、科学富有创意的品牌营销、各类资金的投入,实现非遗产业化运作的高效与科学,既能有效彰显非文化遗产的魅力,促进非遗的传承与保护,又能够获得合法、合理、合情的收益,更好地反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实现可持续发展。

篇2

关键词:居民;文化消费;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7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0-0063-02

同志在党的十报告中提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要使我国的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让文化产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的文化产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还有较大差距。因此,研究我国居民文化消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影响因素,从而采取相应的对策,对于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和提升我国居民文化消费水平具有现实意义。

一、我国居民文化消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居民文化消费主要存在以下4个问题。

(一)居民文化消费增长缓慢

《中国统计年鉴》(2012年)相关数据显示,1990—2000 年我国居民的文化消费增长明显,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文教娱乐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分别从11.1%、5.4%增长到13.4%、11.2%。但到2011年,这两个比重分别降低为12.2%和7.6%。2011年与2008年相比,我国居民家庭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类支出增长了43.83%,低于同期居民消费支出47.71%的增长速度。

(二)居民文化消费区域差异显著

我国不同区域间文化消费存在着较大差异。一般经济发达地区的人均消费性支出较高,文化消费的比重也较高。如2010年,江苏省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4 357.49 元,其中人均文化消费为2 133.25 元,占消费支出的14.86%,与全国平均值12.1%相比,要高出2.76%。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均消费性支出较低,文化消费的比重也较低。如2010年,地区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为9 685.54 元,人均文化消费却只有477.95 元,仅占总消费性支出的4.93%,只有江苏的1/3,不到全国的1/2。

(三)居民文化消费观念淡薄

汪建根在2012年对我国居民文化消费状况进行了调查,结果(见表1)显示:每月文化消费支出在50元以下的居民占全部被调查对象的比重不到1/5,1/2以上居民的每月文化消费支出在50—300元之间,1 000元以上的居民只占2%。根据汪建根的调查,在消费观念上,只有9.31%的居民认为文化消费“非常重要”,35.92%的居民认为“很重要”,45.56%的居民认为文化消费处于个人生活中的“一般”位置,甚至有9.23%的居民认为是否进行文化消费“无所谓”。显然,后两者的文化消费观念制约了人们文化消费水平的提高。

(四)居民文化消费方式与层次存在失衡

一是消费方式失衡。在程静2011年所做的“居民文化消费倾向调查”中,有62.6%的受访者选择了电视广播,61.5%的人选择了网络,47.5%的受访人则选择了书报杂志,而选择观看文艺表演、参观博物馆等消费方式的受访者仅占16.1%和11.3%左右。可见,电视和网络在居民日常生活中的优势地位较为明显。

二是消费层次失衡。我们不难发现,居民会由于处于不同的收入阶层而导致其消费需求存在着差异化。其实多数居民并不是不愿意消费,而是碍于价格而无能力消费。正如2011年程静所做的“电影票价格承受能力调查”中显示,有54.3%的受访者选择了30 元,24.1%的居民选择50 元,而选择150元的居民只有2.3%。这表明我国居民对文化消费产品价位的心理预期并不高。

二、影响我国居民文化消费的主要因素

(一)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及总体生活水平

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水平是影响居民文化消费的最主要因素。一般情况下,两者为正相关关系,即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水平越高,其文化消费能力就越强,文化消费量也会越大。在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分配方面,由于用于医疗保健和交通通信的费用比例要高于文化消费,因此,在文化消费方面的支出就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另外,文化消费从属于精神消费领域,所以与居民的总体生活水平和消费层次也密切相关。只有当人们拥有较高的生活水平,并满足了低层次的物质需要后,才会更加注重精神消费领域。因此,文化消费的增长离不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持续增长和低层次物质需要的满足这两个前提。

(二)文化产品供给及消费环境

文化消费的发展除了受到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的影响,还取决于文化产品的供给。文化产品供给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将会促进文化消费的增长。然而,由于目前我国的文化市场仍处于成长阶段,尚不成熟,关于文化产业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使得市场环境中存在着不少阻碍文化消费发展的因素。尤其是在价格方面,许多文化产品定价虚高,使得普通消费者有心却无力。同时,居民的权益在文化消费中常常缺乏有效保护,这也大大挫伤了居民文化消费的积极性,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三)其他消费热点对文化消费的影响

近10年来,住房、医疗和汽车等消费热点持续升温,使得我国居民逐渐倾向于这些领域的消费支出,从而减少了文化消费的支出。而导致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医疗保健消费与文化消费代表着类似的消费意愿与消费倾向,即追求个人身心健康的发展;另一方面,居住、医疗消费与文化消费也代表着类似的消费层次。一般较为富裕的家庭会追求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更高的生活质量,因而他们也更愿意去改善这类生活条件。当然,为了减轻由医疗保健和居住所带来的支出增加的沉重负担,一些家庭也会适当增加日常娱乐支出 。

三、提升我国居民文化消费水平的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水平

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水平是影响其文化消费能力的最主要因素。文化消费的发展遵循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同时,文化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流通效率也由人们的经济水平直接决定。因此,只有不断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水平,才能提高文化消费能力,进而作用于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最终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此,我们应适当增加劳动者报酬,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建立城乡统一的较为规范的社会保障制度。此外,基于目前农村居民文化消费水平较低,但潜力巨大的现状,我们应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积极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以此增加农民收入。

(二)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文化消费观念

居民的文化素质和消费观念与其文化消费能力密切相关,与收入相比,与文化消费更具有内在联系。相对而言,高文化素养群体的文化消费观念更加科学、合理,消费能力更强,在文化消费方面也更侧重于知识型和发展型消费;而文化素养较低的群体则侧重于基本的娱乐型消费。因此,我们应努力提高居民的文化素养,以引导青少年和农民建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为重点。通过加强家庭培养、学校教育、传播媒介宣传,来逐步形成观念先进、消费自律、结构合理、方向正确的消费风尚和社会氛围,并引导居民以娱乐休闲消费为主向知识文化消费为主转变,从根本上改变居民文化消费观念,提升文化消费水平。

(三)确定正确的文化产业发展战略

由于目前我国居民文化消费失衡,城镇居民收入又具有差异性,文化产业必须据此确立多元化与多层次性的发展战略,并相应地提供从高端精品到低端普及型的系列文化产品,以迎合不同收入阶层对文化消费的个性化需求。因此,政府应考虑到城镇高低收入阶层间消费能力的差异性,通过宏观调控,利用财政、税收等政策来合理调节、引导文化产品的生产及价格,并采用差别定价、补贴等多种方式,降低城镇居民的文化消费成本,促进文化产品消费的均衡。与此同时,还必须继续推进以市场为取向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之提供更加丰富的文化产品。

(四)完善与文化消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体系

文化消费及文化产业的发展是需要法律的支持与规范的,因此,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很有必要。首先,我们应严格劳动法,以保障和增加劳动者可自由支配的时间;其次,还应以消费者权益法为依据制定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消费法规,使消费者能有保障地享受其在文化消费中的权益。更重要的是,文化产业市场行为也应随着文化产业市场准入的进一步开放而变得更加规范化和法制化,如严厉打击各种盗版行为等。同时,通过制定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和文化产业守则,来防止文化企业强迫消费者选择,防止价格过高和消费者信息外泄滥用这些情况的出现,最终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五)加强政府对文化消费市场的引导作用

文化的特殊性决定了文化消费管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因此,政府必须发挥其职能,有步骤地规划文化消费市场的发展蓝图,引领文化消费的发展方向,创造和维护文化产品、服务存在及发展的良好环境,实现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我们应做到既不使文化消费背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根本要求,也不影响到消费者的合理消费。为此,政府应以发展科学合理的文化消费作为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普及基础文化消费。政府可以向基层、低收入和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文化服务,并进一步完善农村图书、通讯、电视等网络,从而释放农民、老人、农民工等群体的潜在文化消费需求;政府也应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促进文化消费的发展和完善;除此之外,政府还应通过增加财务预算、实施优惠财务政策来鼓励民间企业投资文化消费市场,促进市场的繁荣。

参考文献:

[1] 汪建根.国民文化消费状况调查:居民文化消费能力总体偏低[N].中国文化报,2013-03-05.

[2] 郭晓菁,邝筱倩.我国文化消费的形成与特征浅析[J].企业经济,2012,(2).

[3] 程静.居民文化消费现状及发展对策[J].特区经济,2012,(5).

篇3

一、概说多元性的客家音乐文化

客家是我国汉族的一大民系。客家的先民们在西晋之前是居住在黄河、淮河和长江流域的,但是由于战乱及自然灾害等原因,他们背井离乡,大规模向南迁徙。在这千余年的劳动生产和生活繁衍过程中,客家的先民们把从祖籍腹地带来的生产技术和中原文化与当地文化交流、融合,形成了独具特色、内容丰富的客家文化。而客家音乐则是客家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我国民族民间音乐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它是中原音乐与当地畲族、瑶族音乐的有机融合,是客家人独有的民间音乐。从客家音乐的起源与流变,种类与分布来看,可以说,“歌随人走”,是移民的产物。

客家音乐具有历史悠久、种类繁多、特色鲜明等特点。1.历史悠久。客家音乐的形成与客家民系的发展是同步的,也就是说自西晋、北宋以来,客家音乐已有逾千年的历史。2.种类繁多。客家音乐经过不断发展, 内容越来越丰富、种类越来越多。客家音乐包括客家器乐、客家山歌、客家小调、说唱音乐、民间戏曲、歌舞音乐以及宗教音乐。3.特色鲜明。与其他中国民歌一样, 客家音乐同样具有强烈的地方色彩。客家先民的生产方式、风俗习惯都与赣闽粤边区的风俗文化、生产方式紧密相连, 由此而形成千差万别的“地域色彩”,具有鲜明的艺术特色。

二、国家语境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后简称《意见》),其中的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平等暂行办法》(后简称《暂行办法》)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界定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暂行办法》列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的六类,与《公约》定义的五项一致,另外一项为“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其具体范围包括:“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含民间音乐、舞蹈、戏曲、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流传形式是由人类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曾经被誉为历史文化‘活化石’和‘民族记忆的背影’。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要具备以下的三个条件:①必须是世代相传的,至少有一百年的历史;②与广大民众的生活密切相关的;③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的,是‘活态的’”。《意见》还明确了在“非遗”工作中“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受到越来越多关注,更多的极具地域特色的文化得到挖掘。客家音乐就是依托于艺人表演而存在的极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客家音乐在赣、闽、粤等地域的流传、改造、提升,经过上千年的历史演绎与积淀,逐渐成为我国传统音乐领域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代表品种之一。客家音乐的理论与实践具有客家人的特色,尤其是客家音乐特有的传承方式和通过音乐所进行的文化传承方式,格外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关注。因此,探讨客家音乐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对于弘扬客家文化,保护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非遗政策下的客家音乐保护问题

客家音乐作为客家文化的一颗明珠,随着时代的变迁,这些极具地方特色的民间艺术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甚至濒临消亡的境地。造成这些民间艺术“珍宝”日渐衰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表演内容受地域语言的限制。传统客家音乐的表演形式多是客家方言为主要表现方式,而受到大众文化以及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影响,客家方言也呈式微趋势,因此在本区域内的传承受到冲击。二是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多方的因素导致地方政府支持艺术组织经常是短期行为。客家音乐大多数流传于民间, 因为没能得到政府足够的资金扶持和政策引导, 对其的研究和保护就经常出现后继乏人的局面。客家音乐作为我国民间艺术的瑰宝,同时又面临着消亡的危机,因此,如何对客家音乐进行有效保护成了客家音乐能否继续存在和发展的关键。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政策层面的立法保障

国家已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但是目前也只有较为单一、零散的法律规章,相关配套的法规还未完善,完整的体系还未健全。因此,我国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体系建设,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更加规范化、系统化。针对客家音乐的保护也应先着眼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特别是在客家人居住集中的省份,应制定保护客家音乐的法规制度,从资金、教育、客家文化保护等方面来有力保障客家音乐继续生存和健康发展。我们可以考虑在国家和省市的财政预算法律中,特别是地方省市的财政预算中给客家音乐的保护留出预算空间。同时,也可以在有关法律考虑设定这样的制度,即对有利于客家音乐保护的行为,如挖掘、发现和维护客家音乐的行为,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可获得法律明确规定的奖励。

(二)传承层面的研究与教育

1.对客家音乐的科学研究是整个客家音乐保护工作的基石。我们只有了解客家音乐的历史、特点等等,才能有的放矢的进行保护和传承。客家音乐的种类繁多,我们就更应该对其进行梳理,寻找其本质的东西。现在以客家山歌为中心,从文学、比较、歌手到传承等方面全方位的展开了大量研究。但这些成果还未涵盖客家音乐的方方面面,研究的方法、研究主体等也较为单一。因此笔者认为,当前我们应加强对客家音乐的科研工作。就具体研究工作而言,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回归客家音乐的生活世界。客家音乐是“活态”的,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的,这就要求我们的研究应该走入客家音乐的形成、发展的生活世界,去真正感受、认识、了解客家音乐。第二,研究主体的多元化。以往对客家音乐的研究基本上以学者为主,而音乐的主体,即歌手(传承人)和听众严重缺席。他们对客家音乐的理解应该在客家音乐知识体系中享有重要地位。

2.文化的传承本质上是个教育问题。我们也常有这样的疑虑:客家音乐是否后继有人? 传承人的培养就是教育问题。客家音乐的发展与传承需要教育培养传承人,同时客家音乐的发展更需要科学研究和群众基础,这些都需要客家音乐走进学校。我们应当在客家人聚居地省市的学校专门开设有关客家音乐的课程,或将客家文化和客家音乐编入有关音乐和相关的本土教材中。在中小学阶段让孩子们接触和了解客家文化和客家音乐,到大学阶段就可以让他们进行有关研究或者专业的学习,成为客家音乐传承人。

(三)传播层面的媒介与宣传

从传播学的视角出发,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在国家层面是法律与政策的宣传,这点在上文中有所阐述,而在微观层面则是传统技艺的有效传递。因此,就客家音乐的宣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媒介宣传。进入21世纪,电视、报纸等都是较为传统的宣传方式了,我们除了充分利用这些传统的宣传阵地以外,需要加强对互联网这个宣传途径加以合理而充分的利用。比如建立国家和省市各层面的关于客家音乐的官方网站,同时也积极鼓励民间建立有关网站。网站的建立可以让全世界的人们在很短的时间内全面了解客家音乐,并可以随时关注新进展。这是一个十分简便但又非常有效的宣传途径。

第二,走入市场。将客家音乐推入市场既可以获得客家音乐生存和发展的资金支持,又可以在市场中获取更多地听众和爱好者,为它的发展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在走入市场过程中,我们要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市场的需求,更新内容、表演形式等,但同时还应保存好客家音乐的“原滋原味”。创新与保存表面上是矛盾的,其实从根本上讲是统一的,因为客家音乐是带有强烈的时代气息的,它本身就会随着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而更新,可以说客家音乐本身就具有保持传统和创新变化的特质,这也是客家音乐能生存千余年的原因之一。

四、结语

加强对客家音乐的保护,不仅对客家音乐本身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也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音乐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借鉴。

篇4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或民族文化精髓的传承,是承载民族思想、生活、艺术的载体,这些非贵文化的形成与当地的地理环境、地质构造有密切的联系。发展非遗文化旅游是发掘、保护和利用非遗文化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繁荣当地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经济产业。由于非遗文化具有鲜明的地方性,因此根据地方特色和实际,构建适用的旅游服务体系是非遗文化旅游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环塔非遗文化的概述

1.环塔非遗文化概况

新疆有47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数量居全国第二,且多散居于环塔区域。环塔里木位于新疆南部,面积100余平方公里,人口1080余万,历史上曾是著名的丝绸之路的核心路段,又是集河流、沙漠、盆地多样自然景观。在新疆64项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环塔地区占58.4%。在2013年新疆的3份总计239项非遗名录中,环塔地区占50.6%,超过了新疆总数的一半,是新疆非物质文化的聚集地[1]。

2.环塔非遗文化特点

环塔地区的历史背景和自然环境决定了其文化旅游资源方面的特点。

一是多样性。历史上,满、匈奴、羌、蒙古、汉、维吾尔、突厥、哈萨克等几十个民族文化交汇于此,拥有梵、汉、吐火罗、回鹘、粟特、怯卢等多语言文化,珍贵的口头诗《江格尔》《阔布兰特》,民间故事《阿凡提的故事》,以及维吾尔的手工艺,塔吉克的吻手礼等民俗礼仪[2]。多样化的艺术、音乐、乐器等,环塔地区的文化资源丰富多样,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资源基础。

二是非聚集性。新疆地广人稀,塔里木面积大,加上沙漠环境恶劣,文化资源较分散,很难形成聚集效应。周边县、乡镇等行政单位、自然村落距离较远。

三是民族性、艺术性。众多少数民族的诗歌、音乐、舞蹈均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如“刀朗舞”等。

二、环塔非遗文化旅游发展不足与需求

有实证研究显示,民族文化是吸引游客的重要因素,而游客对环塔旅游的整体评价是比较满意的。但与丰富的旅游资源相比,环塔地区旅游数量只有新疆全区的20%[3]。无论是与中东部比较还是与新疆省内其他地区相比,环塔地区文化旅游发展还是有一定的差距,这其中有诸多原因。

1.基础环境较差

一是经济基础较关。环塔地区周围市县均相比落后,经济实力影响旅游业的水平,承载非物质文化技艺的民间艺人生活困苦。二是自然环境较差,塔里木深处内陆,中高纬度,高海拔,形成了干燥少雨,温差大,风大尘多的气候特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游客选择和出游。三是安全问题,民族习惯差异、宗教禁忌及各种媒体上的恐怖事件报道让游客不得不考虑安全问题。

2.非遗文化损失严重

从根本上说,经济发展是文化没落的根本原因,现代科技产业让许多生活习惯、生产方式、风俗礼仪都发生了变化,民间技艺、文化已经失去了原本的用途。其次是保护力度不够。从法律依据、财政金额、执法力度到人员配备上都与环塔地区丰富的文化资源不相匹配。如楼兰古城的盗采、文物贩卖、传承人离世、建筑拆迁等都在侵蚀着文化资源[4]。

3.非遗文化外界获知率低

游客通常是先闻其名,然后慕名而来。一些发达地区已经将信息开发成APP,进入了移动互联网时代。但环塔地区尚没有全国范围内知名景点,有关方面的信息(文字、图片)较少,电视宣传片更少,展示的质量也有待提升。

4.旅游发展资源不足

有调查显示,在环塔旅游方面,游客的不满主要集中在交通问题。塔里木盆地尚无高铁,公路铁路多经沙漠戈壁等地区,只有巴州和阿克苏等少数市县游客数量较多。周边旅游企业整体实力偏弱,经验丰富或高端旅游人才不足,旅游经营模式相对落后。其他如酒店、公共交通、饭店等均不能满足大量游客需要。

发展环塔地区非遗文化旅游,既是开发和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手段,也是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契机。

三、环塔非遗文化旅游服务体系构建

要从根本上使环塔地区旅游状况有所改善,就要旅游服务体系上下功夫,建筑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灵活机制,增强当地旅游业的竞争活力。

1.环塔非遗文化挖掘与保护是首要任务

鉴于环塔地区非遗文化的处境,首先要挖掘并保护好这些旅游资源,这是旅游业务开发的前提。

①统计环塔非遗文化。通过现代信息化处理手段,存储、监控和分析环塔非遗文化的数量、种类和状态,通过数据媒体保存文化资源的海量信息,建立统一的公共数据库。②完善地方法规,加大文化保护力度,建立政企、公益多元合作保护机制。③进一步充实文化资源保护组织力量,引进、培养专业化人员。④切实保证民间技艺传承人政策性资助、津贴落实到位,保障民间技艺传承人的生活水平,给予专项财政支持,鼓励文化遗产师徒传承。⑤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力度,通过当地民众喜闻乐见的媒体宣传保护政策,提高民众保护认识,引导外界甚至国外相关组织的关注。

2.环塔旅游基础设施体系

旅游基础设施体系是旅游业发展的前提,没有完备的基础设施将严重影响旅游质量,同时使旅游企业发展受限。政府主导是我国旅游业发展的传统模式,也是证明切实有效的成功经验。环塔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政府树立“环塔大旅游圈”观念,全局谋划、整体布局,加大环塔道路修整力度,开通贯穿核心非遗项目、著名景点的主干道;平整子路、村路、小路,使通行更加舒适、快捷。在资金上,可以走出去,去一线城市、东部发达地区,向大中小企业、各投资企业寻求合作。政府主导,不意味着政府包揽,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大到建筑工程,小到旅馆饭店,宣传名片,在一切可以市场化的部分积极推进市场化,让企业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享受建设成果,政企合作,公私分明。

环塔游客多数来源于中东部发达地区,他们旅游的形式、观念比较先进,泛旅游、自由行、家庭游、背包客等等,因此,环塔旅游建设不能再仅仅针对团队游,而要满足多样化的游客需要。五地州建立协调响应的旅游咨询、指导中心,帮助中心,对非团游客提供及时服务。

3.旅游信息服务体系

在口口相传的时代,人口稠密的中东部地区景点知名度较高。而偏远、深处高原沙漠的环塔文化,由于难进难出,不为外人所知。而在网络时代,发达地区网络普及,影响知名度更高,环塔地区网络普及率低,景点知晓率依然较低,这可看作是旅游上的马太效应。网络既拉大了发展差距,也带来了发展机遇。环塔地区应抓住时机,构建“大塔圈”景区网络。搭建Web2.0“环塔在线平台”,吃、住、行、门票等均可实现网络预订。直接开展自媒体营销策略,通过微博、微信、Blog、BBS等平台实现环塔信息推送、传播、分享等。与主流媒体合作,开展团购、电销、促销等营销活动,鼓励游客分享、评论旅游经历。开通旅游服务热线平台,通过语音、留言等多种形式提供咨询、指导、路线设计。在车站、旅店等设立咨询点、触屏台,发放旅游地图、安全提示、提供自动导航租赁服务等。

整合各路网络数据,建立统一的环塔旅游大数据库,通过现代云计算、大数据分析进行深入挖掘,将统计结果反馈给政府、旅游企业、宾馆、饭店等产业链条单位,供其调整政策、业务或经营策略。

4.建环塔非遗文化资源宣传体系

建立城市旅游标识系统。五地州政府充分合作,与国内著名旅游设计企业、中科院、文化创意机构、主流媒体等智力机构合作,请知名CIS设计企业规划环塔旅游形像识别系统,包括LOGO、语言、文化、组织等多方面的形象设计,树立与南部沿海沙滩旅游、东北冰雪旅游、江南园林旅游以及黑色旅游、红色旅游不同的西域文化旅游形象,让不同国家、民族和地区的游客都能为独特的西域环塔文化景象所吸引。

政府有责任宣传环塔旅游资源,在高收视率的电视台、知名门户网站、高速公路巨型广告牌等投放广告。环塔企业也要改变营销方式,通过微信、微商,在淘宝、美团等电子商务平台上下功夫。有调查显示,有46.2%的人是通过朋友获知旅游信息的[5]。要充分利用网络点平、社交网站如人人网、大众点评等宣传环塔文化项目,让更多的人知道和喜欢环塔文化。要改变过去宣传资料以文字为主的局面,通过百度搜索、优酷视频等让更多的图片、视频传播。

5.多样化的旅游产品服务模式

政府顶层规划。请旅游专家、文化专家组成环塔旅游圈规划小组,召开论证会,针对环塔旅游项目设立3-5个大主题,20-30个次主题,发掘100个以上的非遗文化项目,包罗环塔300-500个景点或项目。环塔文化特点是项目小、单体优势不突出,甚至难成项目,但资源却很丰富,项目间整体规划和组合将显示出巨大的吸引力和竞争优势。

除了顶层设计,要突出非遗文化特色,增强体验和交流,不能再照抄山水风景旅游模式。旅行社还要对非遗文化项目进行精心的包装、规划、与当前已有的休闲游、观光游等结合,形成“沙漠+民俗+非遗文化+娱乐”的综合性模式,改变环塔一直以来“一流的资源”“三流的旅游”的状况。

由于环塔地区旅游企业竞争力弱,因此,先期可以与中东部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借助发达地区旅游企业的大规模定制、快速响应、延迟服务等先进的旅游服务模式,分流目标客户[6]。环塔旅游企业要充分发挥本地优势,与外部企业形成供应链,实现优势互补。

从游客特点来看,环塔游客中70%以上为自助游。要满足国外、中东部、一线城市游客的个性化需求,通过定制服务、延迟服务等方式改变单一标准化服务模式,建立个性化需求的快速反应机制。照顾家庭游的特点,提供定票、指导、路线规划和车辆服务、安全保障等方面服务。这些都要求环塔五地的旅游企业进深化旅游服务模式改革,适应当前游客的需要。

6.公共安全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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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制度 传承人

湖南是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重要发源地。其独特的自然地理人文条件,孕育产生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法律的途径和方式对对传统的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使得我国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并提高工作效率,对非物质文化发扬光大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这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及我国政府、学术界长期努力的方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既是一项重要的实践议题,对其开展专门的研究,也是一项具有前沿意义的理论课题。

一、传承与文化的概念及其关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这些形式包括民族艺术表演、手工艺制作技艺、传统的民俗活动等等。按照不同的内容类别,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致可以分为口头表演类、传统艺术表演、社会实践类、节庆仪式类、手工艺技能类别。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情感和精神,成为中华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

当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尽管起步较晚,落后于其他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逐步清晰理解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华民族文化保护中的意义。与其他文化保护相区别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最重要的内容就是传承。一定意义上,文化与传承是密不可分的两个概念。在互联网的检索系统中,文化传承的概念多达几百万条。可见,传承是文化延续的最基本特征。当然,传承也不仅仅是文化的概念,也是社会学、民族学、人类学的重要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着其独特的方式。口头传承、技艺学习、跟班学艺等方式都是非遗文化传递的最重要的途径。当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认识,并不只是在民间的口头上的口口相传,更应该从国家非遗文化保护的视角,加深广大人民群众对非物遗文化的认识。当然,我们也需要将传承人和口头传承、工艺技能代代相传、跟师学艺作为一个重要的起点,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才能够更好的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二、传承在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核心作用

我们知道,联合国科教组织曾经提到过一个概念,即“口头和非物质”(the 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从这个概念中,我们可以理解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口头传承有及其密切的关系。尽管非遗文化的传承是有着多种途径,但是一定意义上,传承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至关重要的内容。

传统文化在中华民族创造的文化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尽管文化是可以不断创新的,但是文化的遗产如果不被保护好就会消失。无论是物质文化还是非物质文化,如果不保存好,在消失后都不可能再生。无论是物质文化,还是非物质文化,其保护工作的关键在于人。但是,两者保护的方式还是存在着显著差异的。主要是保护的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尽一致的。物质文化的保护主要是一种组织管理工作,非物质文化的保护涉及到内容的衔接和传递。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却完全由传承人来决定。也就是说,如果传承人消失的话,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会随之消失了。所以,我们反复强调传承人在保护遗产重点作用。这也要求我们对传承人进行法律上的保护。当然,传承人之所以成为“传承人”,也有着独特的形成过程。传承人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相应的民间文化穿有着深厚感情的“人”,只有具有深厚的感情,才可能以极大的求知欲望,精湛的掌握这种遗产中的工艺、技能、技术。同样,传承人在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三、夯实传承人对非遗文化的保护机制

非遗文化的保护意义十分重大,是有利于子孙后代的战略性文化工作。因此湖南省应该秉承“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保护好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传承人的传承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是政府要积极作为,发挥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协调非遗文化保护的事宜。要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进行细致深入的规划。湖南省各级地方政府应该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政府行使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监督与引导,担负起非遗文化保护的职责。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非遗文化保护责任的机制及相应的追究机制。政府文化部门应该密切配合政府,对非遗文化的保护工作加强管理,要加强对非遗文化的调查研究,及时将非遗文化相关事项向政府进行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非遗文化保护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商讨应对之策。

二是要积极构建非遗文化保护的法律机制。法律是非遗文化保护的最基本的依据。法律对非遗文化的保护,最具权威性。因此,湖南省非遗文化保护工作首先需要积极构建并进一步完善非遗文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当然,制定完善非遗文化的法律法规,除了法律和文化相关专业人士和工作人员关于非物质文化的扎实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外,还需要其能够深入到非物质文化所在地深入调查,不断总结非遗文化保护的经验,广泛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集合各方力量草拟相关法规,并不断进行修改优化,使方案机制切实可行。

三是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非遗文化传承机制。要对列入非物质文化名录的遗产,湖南省政府要进行及时命名,同时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进行资助、表彰、或者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特别要引导鼓励遗产的传承人要进行相应的传习活动。要通过一定的形势,引导传承人对非遗文化开展社会教育,甚至学校教育,不断拓展非遗文化的传承。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诸如《民族、民间艺术家命名办法》、《民间艺术之乡命名办法》等规章制度,使民间艺术申报非遗文化的工作及时有效的开展。

四是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相关各方要工作做好非遗文化的保护工作。当前,湖南省非遗文化保护各方面的工作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同时,政府对非遗文化保护投入的人力、无力、财力、资源也十分有限。因此,各级政府应该要从给地非遗文化保护的实际出发,加强对非遗文化资源整合与共享。同时,政府要积极引导各级地方政府及文化部门、群体艺术部门、图书馆、科研部门和地方高校等单位,为非遗文化保护加强联系,发挥特此,共同为非遗文化的保护奉献力量。在这个工作中,特别要加强文化行政部门与其他相关们的信息交换,即要更加重视非遗文化保护部门与其他相关研究机构的交流和信息传递工作,要畅通各个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进一步完善非遗文化保护的共享机制。

五是要加大非遗文化保护的经费投入。非遗文化保护工作是一项公益事业的工作。非遗文化如果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其自身很难产生经济效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以及对待文化的态度也在发生巨大的变化。非遗文化保护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实际上也有着难得的机遇。因此,湖南省政府要加大对非遗文化的资金投入,且要扎扎实实落实好经费。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诸如《民族、民间艺术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每年安排专项对非遗文化保护工作进行财政滚动投入。各级地方政府,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对所属非遗文化进行保护。同时,政府还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对非遗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工作,并形成良好的投入机制。

六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机制。非遗文化的保护工作要责任到人,就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考核机制。这些机制既包括奖励现金、鞭策后进的奖励机制,也要包括保护不当、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处罚机制,这样才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扎扎实实并取得实效。比如,在考核过程中,要重点考核各级政府部门是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作同等列入的十三五规划的重要议事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是否有计划、有目标、总结,是否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的考核标准,是否每年的召开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考核会议。要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考核机制,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在非遗文化保护工作发挥主导作用,并形成全社会支持保护非遗产文化的良好氛围。

四、非遗文化传承人的保护

鉴于传承人在非遗文化保护中的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我们认为,湖南省对非遗文化的保护还大有可为。综合考虑到湖南省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从传承人的社会保障角度而言,湖南省政府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首先,要确定传承人法律上的社会地位,提高传承人的认可度。传承人作为保护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对象,赋予他们相应的社会地位是理所应当的事情。湖南省应该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高度,来看待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及其为国家文化保护作出的重大贡献,同时要对传承人给予相应的经济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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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原地区古老而鲜活的传统文化,是地域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资源,是民族精神、民族情感、民族气质、民族凝聚力的有机组成和重要表征。在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样化的大背景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方面获得了发展的机会,另一方面也受到了极大的威胁,大量蕴涵着独特民族精神和智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从人们的生活中消弱甚至悄悄消亡。因此,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就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

2、研究对象与方法

以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作为研究对象。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数理统计法和逻辑分析法等方法。

3、研究主要内容

3.1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三批代表作名录》公布的分类中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归为第六类“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依据这种分类方法我国第一批非遗名录里有17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河南占有5项,分别为“禅拳合一的少林功夫”、“缠绕螺旋的陈氏太极拳”、“形气合一的苌家拳”。还有广泛流传于河南境内的“勇猛短毒、急狠快利、拳功一体”的心意六合拳、“文有太极安天下,武有八极定乾坤”的月山八极拳[1]。河南省的传统武术作为“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的典型代表占据了主要地位,这些拳种是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中创造和积淀下来的民间传统文化,充分展现了河南省武术之乡的本色,体现了中原大地积淀出厚重的文化底蕴、文化价值观念和审美理念。

3.2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的当代意义

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说明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杰出的价值、突出的代表性,更重要的是它存在着生存的濒危性,因此,我们推动其在时代背景下传承与发展,肩负了更多的责任,赋予了更神圣的意义。

3.2.1获得更广泛的文化认同

文化认同就个体而言,意味着如何对自己进行定义,以及我作为人的本质特征的理解,自我感觉和认识并因此做出的适应。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对集体思维方式的整体化,同时也孕育这相互依存的自我,因此,我们的自我认同总是和特定的文化情境相联系[2]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生产实践、交往对话和艺术表现的载体,称为自我认同的重要途径。

文化认同就群体而言,意味着一种多元文化主义主张,即同一地区众多文化的共同体,都要保留自身的文化特征和独特的价值观,它与政治紧密相关。在全球化背景下,必须对外争取文化承认,获得文化认同,并重建文化自觉的路径。文化认同与个体自我和文化自我的本真性有极大的关联。因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需要别人的承认与认可,更重要的是传承人和共享群体对自身文化传统的民众认同。

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有强烈的娱乐性、趣味性、民族性、实用的世俗性,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和教育功能,研究非遗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即是要河南民众乃至世界各地的受众了解中原文化历史并引以为傲,自觉、自主继承、创新并传播。

3.2.2具有深远的社会价值

3.2.2.1形成中原文化的品牌“标签”,建立文化特色

河南是中华文明和中华民族的重要发源地,中原河洛、三商文化源远流长,汉字文化、姓氏文化、跟亲文化、诗词文化等博大精深[3]。在文化自觉和国学复兴的大前提下,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和发展能够扩大中原传统体育文化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和普及程度。

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问题得到了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了中原文化的一个缩影,一张名片。由国家体育总局、河南省人民政府、郑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国际少林武术节已经连续举办了8届,焦作太极拳年会已经举办6届,来自世界56个国家和地区的武林高手云集河南,互相交流、切磋技艺共同促进武术的发扬与传播。少林武术的代表性传承人率团前往巴黎参加联合国教科文总部的多元文化周活动,少林功夫表演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扩大了中原文化在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影响力。

河南省的体育文化遗产体现了浓郁的地域文化特征,是中国武术文化的“集会中心”,是文化源发地的“文化地标”,称为河南省精神文化层面的一种符号。

3.2.2.2融入商业推广,大力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器物层面,推动经济发展

登封本地的武校林立、习练者数万,少林的相关产业年收益达十亿元,大大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器物层面的文化成果大大丰富,提供了更多的手工艺、建筑、丝织等行业的就业渠道,提升就业率,大大推动了当地旅游、商业的发展,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3.2.2.3为民众建立健康“生活方式”,改善民众生活质量,丰富大众文化生活。

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健身养生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与功能,是提高民众素质的重要方法和手段,防止“现代文明病”,缓解医疗经济压力;在技击的实用化方面,能够使练习者掌握防身、制敌的本领,锻练人的胆魄,提高人的生理素质和心理素质,同时还为部分民众提供了就业的技能。同时,它们都普遍具有极高的观赏娱乐价值,给人以美的享受,可以陶冶情操,修身养性。丰富多变、多层次的健身活动可以促和谐,建文明,改善民众的总体生活质量。

3.3制衡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的因素

3.3.1民众的文化自觉程度

西方体育“更高、更快、更强”的体育理念,“竞争、平等、拼搏”的人格特点,强调直观性、强调竞争、追求快速的文化价值取向,对国人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在注重技击能力的竞技时代,体育非遗文化一边萌动着西化意识,一边依托着民族情感,交织着文化错位、心态失衡的情绪焦虑,感受着价值分裂、认同丧失的本体痛楚,承受着无可回避的理想冲突与意义失落的精神迷茫[4]。体育非遗文化认识的深度缺失,禁锢了民众对武术健身、养生、修心等价值的全面认识,对自己的非遗文化产生了文化自卑,一定程度上造成对非遗文化发展的阻碍和民众对非遗文化认同度的下降[5]。人们生活在特定的文化生态环境下,经过亲身体验才能领悟地域武术的真正文化内涵,才会对民族文化的竞争有充分的识别力,才能加强民族精神教育。

河南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关键在于广大民众的自觉参与,人们对民族传统体育与中国传统节日有着同样的热衷,但传统节日中民俗的祭祀仪式、服饰、风物游艺等这些蕴含着民众精神传统和信仰的活动,越来越流于形式,有的甚至已然淡忘,致使年轻人对民俗文化的渊源、技艺、内涵等逐渐淡漠,在多样纷杂的现代文化冲击中,淡化了本土文化精神和信仰的传承。在祭祀和纪念日活动中,展示和观看传统的技艺和技能能够使民众倾注对本土文化的热爱,在传播武术技艺的同时,博大精深的医学、养生学、美学、佛家、道家、儒家文化及哲学思想更能展示中原多元文化魅力。只有将每个纪念的节日和民俗活动搞的生动、直观、鲜活、丰富,形成强烈的民族文化自觉,才能不需政府的命令,也不需要社团的组织,自发地参与到活动中来,才能将其植根于人们的文化心理之中[6]。

3.3.2政府管理体系的亟待完善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保障上,河南省根据国际和国家的相关法规,在政策、法规也有一部分的指导意见,并在河南省文化厅专门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但有限的工作人员不足以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综合性、多部门协作性、专业性、广泛性、长期性要求。管理机构机构不健全,专业人才缺乏,细节工作不到位都直接影响着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序发展。城市建设失去了民间特有的韵味和特色,使与传统文化相辅相成的民俗空间遭到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需要资金作支撑,需要耗费人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国家和河南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投入实在是杯水车薪,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自然消亡的危机。

政府是河南省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守护者、承载者和实践者,地方文化政策和立法保护等的相关措施和分级保护机构的设立,是非遗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坚强后盾,亟待进一步完善。

3.3.3对传承人及团队的建立及保护不足,与时代对接的能力有待提高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武术技艺,其呈现方式和传承手段的多样性、复杂性、动态性,与人的思维、理念、情感、习俗、生活方式和环境有密切关系[7]。冯骥才指出:当代杰出的民间文化传承人是我国各民族民间文化的活宝库,他们身上承载着祖先创造的文化精华,具有天才的个性创造力。它存在与传承人及传承团体的记忆中,随着大量的民间老艺人的离世,使得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很多习俗、礼仪及民间技艺也濒临消亡;政府对传承人和传承团体的生活及社会保障已经给予高度的重视,但杯水车薪,使他们因生存压力而无法专注于研修和传播文化技艺和精神精髓。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吸收、交流和再创造。体育非遗文化对现有文化的挖掘、整理、理解都是历史的,但文化本身是动态的,活的文化,能否快速的发展取决于它与当下的社会语境、当代生活方式、思想理念、文化土壤和价值取向等因素紧密结合程度,与时代对接的能力。传承人及团队的创造力、想象力、信息吸纳和整合的能力是非遗文化传承和发展的核心动力。

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承一般是个人行为缺乏有力的支撑,传承团体较分散且受到门第观念影响缺乏相互交流;主要传承人相对学历水平较低,文字描述的准确性、完整性等能力有待加强,在信息化社会迅速发展的今天,传承人及传承团体对网络、大众媒体的驾驭能力禁锢了非遗文化的畅通传播;传承人与传承团体缺乏必要的统计、逻辑分析等科研能力,缺乏对非遗文化进行高瞻远瞩的战略设计能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遗文化发展的进程;传承人及传承团体基本生活在相对闭塞的农村,不能及时了解文化源发地以外的广大民众对生活方式及健身方式的需求,缺乏针对性的创编思路。综上所述,主要传承人和传承团体与时代链接的渠道和能力有所欠缺,需要建立一个以主要传承人和团体为中心的研究、研修、传播、工业、旅游业、产业一体化的传承团队,通过强大的支撑团队定期的信息交流,合力推动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

3.3.4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内容的片面性

作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武术,历史上跟其他民族和世界文化交流较少,导致其固守本土民俗体育文化,体育研究的文化视野狭窄,使武术类体育科学研究工作失去动力,至今未形成系统、完整的功法、技法和理论体系,阻碍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现实步伐,使其发展陷入了低层次、封闭、无序的窘境。

河南省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的内容上缺乏系统、全面的整合,主要以武术技艺为主,但只模仿招数,不明就理,传形而不传神,且套路古板单调,缺乏创新,使练习的过程单调乏味,形成“喜欢武术却不练武术”的尴尬局面;随着全民健身运动的逐渐深入民心,河南全民健身意识也在不断的提升,但对于日益提升的健身要求,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技法传授缺乏针对性、实用性,并没有足够多的针对某一人群的习练套路得以传承和推广,表现出重竞技轻养生,使武术的养生功效流失或浅效;针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有的梳理和整合内容也多半束之高阁,进入博物馆、寺院、研究会等的展厅里,无法与普通民众进行身心上的密切交流,无形中切断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中原子女的情感共鸣,使现有的文本、音像、道具等使用率不高,民众反映较为平淡;缺乏对文化本身的深层梳理,对文化内涵的传播,缺乏对武学知识、佛教、道教等文化的熏陶,缺乏对传统文化的思维方式、道德修为、行为操守;体育非遗文化的器物层较为贫乏,缺乏代表性的人物、形象、文字、视频、建筑、工艺品等有形的影响力,专业的设计人员和采编人员的匮乏造成非遗文化传承内容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

3.3.5河南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途径的利用有效性

河南省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途径上做出了艰辛的努力,并硕果累累,民俗空间的不断完善、旅游行业的兴起、武校的林立、多层次培训机构的建立、大型表演团队、竞赛、文化节系列活动的开展、太极学院或研究会的成立、社区文化广场的开展、学者的非物质文化研究论文会议等都在推动着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但也存在着各种制衡发展的因素,如:传播方式单一,渠道建设不通畅、传播人员专业能力参差不齐;源发地的人文建筑、旅游业开发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器物层面的成果设计与开发缺乏专业人员的组织与设计,商业推广缺乏计划性;信息化程度较低,缺乏专业的网络板块管理人员;大众媒体的宣传力度比较薄弱,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的使用频率及有效性无从考量;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普通民众的接触较单薄而片面,针对大众的传播渠道较匮乏,难于组织;教育传播的方式相对比较滞后,且教育层次性不强,学校教学教材及教学内容单一;学术层面的传播与交流相对滞后于非遗文化的发展,缺乏对非遗文化的直接推动力等情况。

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途径需要更广泛的畅通,让人们通过各种方式在生活中体会非遗文化的元素,参与其中,形成健康、时尚的生活方式,建构和谐、文明、动力十足的中原经济、文化发展中心。

参考文献:

[1]薛良磊,河南省国家级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与对策研究,河南大学硕士论文,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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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河南概况[EB/OL].http://。

[4]李吉远,谢业雷.困惑与征途:对21世纪中国传统武术发展定位的思考[J].山西师大体育学院学报,2008(2)。

[5]张祝平、冯艳,文化自觉视域审视太极文化的勃兴,河南省教育厅科研论文二等奖,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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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档案机构;非遗保护;边缘化;重要参与力量

一、新《档案法》实施给非遗保护带来的机遇

2004年的《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未提及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中没有明确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主体地位,也无非遗档案必须向各级档案机构移交的相关条款。新《档案法》在第四章的第三十四条提出“鼓励档案机构开发利用馆藏档案,通过开展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等活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由此可见,新《档案法》是鼓励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1.参与非遗保护有法可依。非遗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档案法》由以前的“只字未提”到“鼓励”,肯定了档案机构在非遗保护中做出的重大贡献。虽然“鼓励”看起来变化不大,但是对档案机构能够积极借助档案馆藏资源参与到非遗保护意义重大,是有法可依的。2.有利于提升档案机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新时代档案机构尤其是档案馆利用馆藏和现有的平台来实现宣传非遗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遗的档案式保护让非遗的文献资源保存得更久,且档案机构利用参与非遗保护,来重塑档案馆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形象,提升档案机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二、我国档案部门参与非遗保护的现状

(一)调查概述

1.调研方式。为明确档案部门参与非遗保护的现状,采取直接访问省市级档案机构网站的形式,具体调研中是采取对省级档案网站和百度以“非遗”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对检索结果的文献进行统计。2.调研内容。明确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形式。赵跃博士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中表示:截至2019年8月,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主要形式为收集、征集、采集建档、建数据库、展览传播、申报支持、业务指导共7种。结合档案机构实际工作,在结合赵跃博士的分类基础上,稍做调整,保留征集、采集建档、建数据库、展览传播、申报支持5种,将收集更改为接收(含捐赠),增加移交、修志2种形式,共计9种参与形式(见表1)。

(二)调查结果统计分析

1.参与数量少且比率低。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共有国家综合档案馆3337个。调查中发现仅有107家不同级别档案机构参与到非遗保护,占比3.2%,比例低;参与的107家机构中,按照档案机构的级别划分,有13家省级(直辖市)档案机构,36家地市级档案机构,58家县区级档案机构。可见,档案机构整体参与的数量较少,参与比例低(见图1)。2.参与形式呈现被动性。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9种形式中,征集、编史修志、建数据库、采集建档被归入主动参与形式,而接收、展览传播、业务指导、申报支持、移交则归入被动参与形式。调查发现,对107家档案机构涉及的9种形式统计后共得到总参与数为145次,排名前三的依次是接收34家、采集建档29家、展览传播28家,后三名的依次是移交3家、修志4家和建数据库5家;主动和被动形式分别占比为40.69%和59.31%。对接收非遗保护中心移交的非遗档案的档案机构仅有3家统计,分别为湖北省武汉市、江苏省常州市和河北省固安县的档案机构。调查发现,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还以接收、展览传播等浅层次的被动参与形式为主,而编史修志、建数据库的主动参与形式占比不高。3.参与类型单一。为掌握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形式的丰富度,对档案机构参与类型进行统计。统计发现,有81家档案机构仅有1种参与形式,占比高达75.7%;而参与形式在3种、4种和5种的档案机构分别有1家(云南省)、2家(湖北省和张家港市)、2家(武汉市和扬州市),占比均不足2%。由此可见,档案机构参与类型单一、不丰富。

三、我国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现状原因分析

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实践存在数量不多、参与形式单一等问题,这与学界期望存在较大的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身份未得到“官方确认”

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管机构是文化部门。自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后,国家层面就非遗保护已出台《非遗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管理办法》等9部政策法规文件,其中《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列举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的主体机构;文化部牵头的非遗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9个成员单位,也没有国家档案局身影。官方确认的非遗保护主体机构中并没有提及档案机构。《档案法》规定,档案馆具有接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定期移交档案的职能。但早在全国部署非遗普查工作时,文化部就指出:“在普查中搜集的非遗实物资料所有权归国家,由各级政府授权的有关保护机构保管。”《非遗法》中也未有非遗档案必须移交到档案机构保管的相关条款。新修订《档案法》特别规定“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文献信息同时是档案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这意味着非遗保护中心等主体机构产生的非遗档案不一定得向档案馆进行移交。文化界和档案界相关法规政策均未将档案机构列入非遗保护的主体机构,这意味着档案机构在非遗保护中只能充当“社会参与”力量,参与非遗保护的地位也很难得到其他相关主体的认可,这也是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数量少的原因。

(二)档案机构工作机制不适应非遗保护

档案机构改革后,档案馆属于文化事业机构。一直以来,档案机构保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移交的档案,是一种基于传统档案形式的服务官方机构的工作机制;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具有公开性和广泛的包容性,两类型机构存在本质区别。具体到参与非遗保护工作中,由于很多非遗项目是植根于民间,属于非官方机构的工作,档案的官方机构身份与非遗植根民间存在天然的不适应。档案具有保密性,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25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25年向社会开放;而非遗传承在保障非遗传承人的知识产权和利益的前提下,是以传播和传承、振兴为目的,需要更多人了解非遗、使用非遗,甚至是融入日常生活中的活态传承。档案的保密性与非遗的社会参与性存在矛盾。

(三)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主动性不高

在官方身份没有得到明确的情况下,档案机构主动参与非遗保护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一定的魄力。但很多地方档案机构对档案馆职能的理解十分狭隘,认为只需做好本职工作即可,不愿主动介入,也不愿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竞争,更不愿“越位”参与非遗保护。目前,仅有江苏省、云南省、湖北省的档案机构主动与文化部门联系洽谈非遗档案移交事宜并付诸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社会各方的积极参与,不主动参与非遗保护势必会造成档案机构在非遗保护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弱。

(四)保存类措施相较保护类措施处于“弱势地位”

《意见》明确非遗建档是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由此可见,非遗建档仅被窄化理解为“收集、整理”,和档案界界定的建档是“收集、整理并保存下来”相比,唯独少了“保存”。可能从语义上理解,非遗的建档“保存”本身就是一种“保护”。但是无论是《公约》《“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还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都将非遗保护措施分为保存类措施和保护类措施,其中认定、记录、建档保存类措施针对所有非遗项目,而特别优秀的且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容易造成保护优于保存的印象。而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多为认定、记录、建档的保存类工作,保存类措施的“弱势地位”可能导致档案部门在参与非遗保护工作中被边缘化。

四、新《档案法》实施背景下我国档案部门参与非遗保护的档案特色化出路

(一)充分发挥档案机构专业优势,筑牢非遗档案式保护

1.保持“前端”业务指导优势。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应主动与文化部门加强联系,协助完成非遗保护规章制度的制定,介入并指导非遗中心对非遗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确保对非遗档案规范完整等方面的“前端”业务的指导,利用业务优势积极参与非遗保护。2.利用档案技术延长非遗档案保存时间。档案修复技术是档案保护技术的一项重要内容,能提高档案耐久性。在开展非遗保护过程中,会重点关注传承人的实物档案、纸质档案以及声像档案,而在保护过程中又形成不少的纸质档案,利用先进的档案修复技术进行杀虫、除菌、脱酸等服务,延长非遗档案的保存时间;还可以主动向采用家庭式保管非遗的传承人提供免费的档案修复、加固、装裱等修复服务,以解决非遗家庭式保护条件局限造成非遗档案保管不规范的问题。3.通过编史修志来开展非遗保护。档案机构利用编史修志的优势,联合地方志主管部门、文化旅游部门,编写全面反映地区非遗项目规模及非遗保护工作的志书,如《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志》,用档案机构独有的编史修志方式,记录非遗保护的脉络的形式来开展非遗保护。4.档案记忆工程延续非遗传承脉络。国家档案局于2000年正式启动“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乡村记忆工程”是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具有本土地域特色、完善的乡村记忆档案信息资源库,有效提升档案部门的公众文化形象。档案机构在开展乡村传统村落档案建设工作时,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地方文化特色资源的抢救性保护结合起来,在抢救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民风民俗等过程中,尤其重点收集含有非遗项目的资料,创编成文字、视频资料形式,并按照故事、技艺、习俗等分类整理成专项档案数据库。通过乡村传统村落档案的建档工作,将档案资源数字化,建设资源库,在保障传统村落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的同时,保障非遗等传统文化的延续,保护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忆。

(二)借助特殊档案建档契机,丰富非遗保护的多元化形式

1.将家庭建档和非遗建档相结合。档案机构抓住为非遗传承人建立家庭档案和非遗传承人个人档案契机,全面、客观、真实记录非遗传承人表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元的艺术内涵,并借助文字、声像、实物及口述等载体形式实施非遗保护。例如张家港市已经为48位非遗项目传承人全部建立家庭档案,并完成档案的数字化。2.口述档案建档和非遗建档相结合。口述档案将历史“原音再现”,可以很好记录那些濒临失传的老记忆、老手艺。档案机构合理筹划、多方联系,积极开展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建档工作,逐一对非遗传承人口述对象实地走访,并进行口述档案视频采集、现场录制,待后期加工制作完成后,将资料存档于档案馆永久保存。3.方言建档和非遗建档相结合。地方方言承载着乡愁、乡情,其中不乏许多优秀的非遗项目,如南京的吆喝、南京白话和南京白局。档案机构在开展方言建档工作中,要善于抓住方言中的优秀非遗项目,比如传统方言戏曲、方言童谣、方言故事、方言说唱等,通过方言建档的形式更好地保存方言、留住乡愁,并传承优秀非遗文化。如陕西省档案局的《传承非遗文明,纪录方言文化》就是以方言建档的形式开展非遗保护。4.精准扶贫建档和非遗建档相结合。2018年的《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就对精准扶贫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开发利用做出明确规定。“非遗+扶贫”过程中必然会形成很多精准扶贫档案,档案部门要注意收集非遗扶贫过程中这部分特色形态的档案,将其归入“精准施策类、精准脱贫类”两类中,真实、完整、准确、全面地记录和保存精准扶贫工作的全过程,同时也是对非遗的保护。

(三)遵循非遗保护趋势,加强非遗文化传播

1.关注非遗传播工程,加强非遗文化知识传播。档案机构作为我国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应积极关注文化传播工作的新动态,加强非遗文化知识的传播。首先,利用档案馆建成的档案网站开展非遗知识传播,可以在档案展览下设立非遗文化传播专栏,开展非遗文化的图片、视频形式的传播。其次,利用档案机构已经建成的官微官博进行非遗文化的传播,通过撰写推送非遗小知识等相关推文的方式传播非遗文化。再者,可以借助抖音、快手、微视等短视频平台,通过制作非遗短视频等方式来推进非遗文化的传播,促进社会共享。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从活态传承的文化服务、文化教育、文化传承等方面继续把握新机遇。第四,拍摄专题片进行非遗传播。档案机构可以拍摄以“传承地方优秀文化”为主题的宣传片开展非遗保护。如浙江省档案馆面向全省档案馆启动电视系列节目“跟着档案去旅行”,传承以浙江历史为依托的优秀传统文化,主要包括传统古城古镇古村文化,运河、钱塘江等世界文化遗产,地方传统曲艺、传统手工艺、饮食等非遗文化,乡贤文化、浙商文化等乡土文化,诗书画文化等。2.重视文化传承服务,开展档案非遗知识服务。非遗传承是非遗保护永恒的话题,尤其是教育、培训是非遗传承的重要方式。因此,档案机构除了提供非遗档案借阅等服务外,还可利用现有的非遗档案资源,与其他部门合作,通过引入传统编研的成品、VR等先进技术的视频形式来构建非遗教育资源库,为教育和培训的传承提供知识服务。3.寻求多方互动合作,集中优势资源保护非遗。档案机构利用现有的非遗档案资源,并积极与文化部门、文化产业等主体机构合作,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推广社会化合作模式来打造档案特色的非遗文化产品。利用新媒体形式加强非遗档案资源宣传,如采取举办展览、编辑书籍、录制声像作品等形式进行传播,助推非遗走出国门,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国的非遗。档案机构应把握非遗保护的前沿趋势,提升参与非遗保护的主动性,发挥专业优势,“有为才有位”,做历史的守护者、记忆的传承者和文化的传播者,成为非遗保护的重要参与力量。

参考文献:

[1]倪永宁,徐拥军.档案机构如何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北京档案,2011(08):37-38.

[2]陆国强.为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N].人民日报,2020-06-24:10.

[3]赵跃.新时期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反思与再定位[J].档案学通讯,2020(02):40-48.

[4]王巧玲,辛文琪.我国国家层面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正式制度研究[J].浙江档案,2020(12):29-31.

[5]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DB/OL].

[6]赵昌彦.世界记忆工程与中国地方档案事业发展[J].档案与建设,2017(01):4-7.

篇8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16)10-0291-02

作为文化遗产的关键性组成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它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同时也包括与上述文化类型表现方式有关的物质载体或文化空间。[1]根据非遗的概念和外延为评判标准,安徽省合肥市非遗资源丰富多样,现今,合肥市共有4项国家级非遗项目,15项省级非遗项目,87项市级非遗项目,162项区县级非遗名录项目。

一、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一)合肥市非遗的种类和数量

“合肥”最早起源于司马迁的《史记》:“合肥受南北潮,皮革、鲍、木输会也。”[2]它作为安徽省的省会城市,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交通、金融和商贸中心,同时也是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会员城市,素有“三国故地、包拯家乡”之称。就其行政级别以及文化历史传承的地位而言,应该是安徽省文化遗产开发相对成熟的地方。但经调查研究发现,合肥市文化遗产种类在省内的种类相对较少、数量也处于劣势,仍有很多的非遗还未被发现或者申遗成功。例如,在安徽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共有7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属于合肥市的仅有5项,仅仅占据7.1%。[3]通过对安徽省文化厅所公布的信息梳理发现,到目前为止安徽省登记的非遗种类及数量中,属于合肥市的非遗数量共有238项,仅占安徽省非遗种类的2.4%。

(二)合肥市非遗保护现状

独特的人文、地理、历史特征,以及合肥古城独特的人文气息、地理环境、历史氛围造就了丰富多样且极具地域特色的文化遗存。除了丰富的物态文化遗产,其现存的非遗也是多种多样,各种非遗种类达238种。但随着历史的不断变迁、现代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合肥地区的民间技艺呈现出不断消亡的趋势,大批民间文化载体也逐渐流失。一些依靠口头和行为来表达的艺术也逐渐被人们淡忘,退出了人们的视线。同时,由于现在人们追求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丰富的物质生活,浮躁的社会风气使现代非遗类传承人不能够静下心来钻研技艺,使许多传承非遗的艺人们虽年事已高却找不到合适的传承人,从而导致传承人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他们传承技艺的条件艰苦,可能已经失去了传艺的能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从2006年开始,合肥启动市级非遗保护工作,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为指导,通过普查的方式,将民间文化进行登记注册,并经过专家遴选,最终把首批13项文化遗产列入合肥市非遗名录。2007年,合肥市非遗保护进入规范化阶段,建立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等四级非遗项目。2008年年底,随着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落户于合肥市文化馆,标志着合肥市非遗保护进入成熟与关键期。在非遗保护中心,市民们不仅可以看到声色并茂的影像材料,更能欣赏到非遗传承人精彩绝伦的文化技艺,从而使非遗文化传承到千家万户。

(三)合肥市非遗利用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合肥重要的文化资源,同时也是重要的经济资源,合理地对此进行开发和利用将会对合肥的经济发展形成一股推动力。在如何保护非遗这个问题上,当前讨论出来的具有可行性的渠道有两个,即非遗资源化与非遗开发利用产业化。对非遗资源的健康开发,不仅可以充分挖掘非遗资源中蕴含的经济价值,更为重要的是为非遗保护注入了活水之源。例如,国家级名录保护项目“庐剧”进行巡回演出,通过在合肥市的三县、七区下基层演出对其进行开发性利用;“纸笺加工技艺”利用中开发新品种,满足新时代消费者的需求。

二、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

通过调阅文献资料,以及实地调查发现,合肥市虽然在开发利用非遗资源上投入了很多的精力,但仍面临四大问题。

(一)非遗保护政策不健全

虽然在“十二五”期间,合肥市已经按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政策鼓励标准,给予30个左右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政策鼓励,对凡是被认定为省级和国家级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文化科技研发重点实验室,将给予100~200万元不等的奖励。但非遗保护的政策仍有所欠缺,当前对非遗的保护更多地是倾向于资金、政策的扶植和倾斜,但对非遗文化保护中的人才培养、管理优化等关键问题没有提及或者是执行力度不彻底。

(二)资金持久投入度不足

当前合肥市针对非遗的保护,提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对比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显然更强调“传承发展”是非遗保护的应有要义。但是,对非遗的保护当前更多地局限于“短平快”的开发,企业和个人过多地追求眼前利益,往往打着非遗的幌子,争“名”取“利”。却很少将利润资金再投入到非遗项目的传承和保护中,甚至扭曲和歪曲非遗的事实。

(三)非遗传承人存在“断代”危机

非遗的主要传承载体就是人,人是传承的重要环节。但是,传承人却陷入了困境:传承人年事已高,可能已经没有教授技艺的能力了。年轻传承人缺乏老一辈传承人的热情和使命感。传承人群体缩小,想要传承非遗的人越来越少。同时还有部分传承人只享受国家给的政策却不尽义务去传承和保护非遗,缺乏对传承人的考核机制。

(四)非遗传承形式单一

目前,合肥市非遗传承方式依然传统、形式单一。对非遗的记录方式更多的是书籍记录,记录得不够详细,描述得也不够彻底和全面,达不到全面描述非遗技艺的内容和特点的目的,而且在进行文字记录的同时,每个接受者的理解也不同,可能出现偏差。一步一步的缺失会造成非遗一步一步地扭曲和消失。在高科技技术发展的今天还是需要技术层面的革新,利用新的形式去传承和保护非遗。

三、对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地方政策,地方与国家政策相辅相成

合肥政府要密切关注国家对于非遗保护的相关政策,积极利用国家的政策优势,为当地的非遗保护和继承工作提供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明确部门职责,服务非遗的申报和登记事务。与此同时,加强政府人员对非遗的认识,提高其服务技能,全面地管理好非遗项目,快速便捷地为非遗项目办理手续。

(二)培养高素质的传承人才,形成合理的保护和传承机制

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保护体系培养高素质管理人才,与国内高端院校合作培养全面的管理人才。在非遗工作开展中积极探索非遗保护面临的机制问题,一步步地完善机制,形成体系。合理完善的机制和体系才能更好地便于非遗工作的开展和研究,非遗才能永续传承,充分地被利用。同时非遗继承人员之间应该形成完整的继承规则和学习培养机制,培养更多更优秀的继承人来继承和发扬合肥非遗文化。

(三)非遗文化数字化,实现非遗文化的现代化发展和传承

传统的非遗记载形式已经无法满足对非遗的记载和传承。很多时候,文字可能不能全面具体地描述非遗的技艺。完善非遗的室内多媒体传习设施,通过对非遗的线上和线下的立体传播,强化对数字多媒体场地、设备等硬件设施的完善,才能更好地将其保护、传承下去。

(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整合社会资源

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各行业协会需发挥行业带头作用,主动积极地开展非遗相关的工作和项目,促进非遗的传承与保护利用。规范建设非遗基地,建立更多分类别的基地展馆,便于对孩子从小的教育,培养非遗保护意识。在全国政协委员李修松看来,中国应该,也一定会有属于自己的迪士尼乐园。他所在的安徽,就有中国目前自主创新做得最好的特色主题公园园区——芜湖方特第四期东方神话,其将一些国家级非遗项目做成了游乐体验项目。运用文化创意结合科技手段,将厚重的文化变得生动活泼起来,吸引孩子去玩,去猎奇,从而去探索。

四、结语

对于非遗的研究有利于为现在生活的生产发展提供依据和创作源泉,有利于对非遗进行创新,转化为文化产品及文化服务;保护非遗便于合理地利用,利用非遗特殊的文化价值拉动经济发展,提升文化软实力。对于非遗的传承和保护要从各个角度去研究,政府要树立阳光政府的形象,提供便捷的非遗项目申报和保护的一系列服务。行业协会需要发挥行业间的合作和带头作用,主动为非遗工作出谋划策,提供发展机会。学校需要配合非遗工作培养专业的高素质人才,中小学则要从小培养孩子们的非遗保护意识和学习意识。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EB/OL].

[2]中国合肥门口网站[EB/OL].

篇9

首先,非遗文化缺乏具体可操作的保护措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但在操作层面,除申报名录、入名录者有所补贴外,几乎没有其他的保护措施落实,非遗文化的传承危机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第二,传承人的认定体系存在缺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传承着某一种技术或技艺的有突出能力的代表者,这种技术和技艺蕴含着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传承人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键。如今,非遗传承人的认定,仅仅是由专家组根据上报的各类评审材料进行,这样就容易造成材料做得好而实际作品较差的得到认定,导致本该受到保护的进入不了传承保护体系。

第三,部分非遗传承乏人,大师无徒可教。几乎所有的非物质文化传承都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需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来耐心学习和实践,然而一些非遗项目由于待遇不好,不能满足基本的养家糊口需求,使得年轻人或学徒半途而废,或干脆避而远之,老艺人找不到传承弟子,非遗传承后继乏人。

第四,非遗项目申报与保护单位不在统一的区域,造成非遗项目申报困难。有些非遗传承人的实际传承地与申报地不在同一区域,例如:在南京市非遗展示馆开展传承活动的传承人不能在展示馆进行申报,必须到传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文化部门进行申报,这样就造成申报部门不了解具体情况,而知道具体情况的传承单位又不具备申报资格,造成该申报的申报不上,有些不太符合申报要求的却可以顺利申报,甚至通过评审,严重影响了非遗传承人的积极性。

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首先,建立健全保护扶持体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建立合理有效的保护扶持政策体系,建立长效保护与扶持机制,确保非遗保护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非遗传承得到实现。

第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从市场人手,给予税收、信贷方面的政策倾斜,鼓励企业参与传统舞蹈、传统戏曲、曲艺等门类非遗的扶持;鼓励社会成立专门的公司,建立非遗传承基地,经营传统美术手工艺品,让传承人专心于创作;鼓励社会组织支持、参与民俗活动。

第三,实施分类扶持。在非遗保护名录中,一些项目市场兴旺,加入名录后名气更响;一些项目市场萎缩举步维艰。因此在政策、资金扶持上,要雪中送炭,多向后者倾斜;适当提高市级非遗项目财政补贴标准,要求区级非遗项目要有财政补贴;对濒危项目要实施抢救性保护;对学徒者有条件的给予生活补贴。

篇10

(阜阳师范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安徽 阜阳 236041)

摘 要:通过近几年的努力,界首彩陶与寿州窑陶瓷在传承与保护中都取得了一定成效.在现行措施中有较多相似之处,但由于其主要传承人的学识、地位等背景的不同,也给非遗的传承与保护工作带来较大影响,导致其现状的差异.如相比于界首彩陶,寿州窑陶瓷的传承人受教育程度高,社会地位较高,因此在陶瓷的创新设计上有重大突破.不同的思想使他易于接受新的观念与合理的建议.另因其采用的原料来源地、各地政府职能部门的决策的差异、侧重点的不同、创新思路等的不同都会给两种非遗的保护工作带来差异.但就其现有的保护措施与实施效果来看,创新思路是传承创新的首要任务.

关键词 :界首彩陶;寿州窑;生产性保护;对比

中图分类号:TB48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2-0080-03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一般项目(13BG074);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媒体与设计研究中心课题(2014MTYSJ04);高等学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重点项目(2013SQRWO41ZD)

非遗文化的保护和抢救需要合作与交流,各地不可能独善其身,应打破地域的限制和行政壁垒.通过同行之间的对比,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从对方的身上发现自身的问题,从而达到相互学习、借鉴的目的.在对界首彩陶和寿州窑陶瓷的对比研究过程中,我们找到了弊端,也得出了差异,取长补短,共同进步是最终目的.

1 界首彩陶与寿州窑陶瓷传承现状与艺术特征对比

1.1 相似的地域表征

淮河在我国东南部南北分界的地理区位,大自然赋予了淮河文化鲜明的地域特色.北方的刚烈、雄浑、苍劲,南方的宁静、轻柔、婉约.经过融合与兼容,形成了淮河文化独特的风格特征.界首彩陶与寿州窑陶瓷同属淮河流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具有相同的地域背景和人文环境.长江与黄河的千年融合赋予了淮河文化兼容并包的特性,也赋予了它们古朴大方、浑厚典雅的艺术特色.

1.2 不同的本质属性

界首彩陶与寿州窑陶瓷在起源初期都属于陶器的范畴,与瓷器有着显著的区别,如原料、质地、烧成温度等.近年来皆采用先进技术使原料配方有所改变,从而达到提高窑炉温度,使之烧成温度可以达到中温瓷甚至高温瓷的温度,以提升产品质量.粗犷且不缺乏精细是界首彩陶与寿州窑陶瓷作为北方陶瓷的共同特征,却与南方陶瓷的细腻有着明显的不同,如温润如玉的景德镇青瓷、雅致的青花等.原料、制作工艺、地域的区别造就了它们不一样的审美特性.

1.3 生产现状对比

1.3.1 界首彩陶

界首彩陶始于隋唐,盛于明清,并流传至今.以质朴典雅的艺术特色名扬海内外.但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人们生活方式与思维观念也有了改变.工业产品逐渐取代了各种手工艺品,界首彩陶的生产人员大量减少,主要传承人为卢山义的子女与老艺人王京胜.界首工艺陶瓷厂因未能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与市场定位,出现了产品积压,资金周转等问题.政府曾提出招商引资,却被一些业内人士以保护传统的名义抵制,而未取得预期成效.另外以老艺人王京胜为代表的家族作坊目前已注册公司但职工仍以家族成员为主.其它家庭式小作坊均未形成规模.随着科技的发展,各种新型手工艺品出现,界首彩陶面临巨大的挑战,在其传承和发展的过程中也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传承人方面.彩陶的传承主要以家庭传承和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老艺人们有精湛的技术但是缺乏科学的做陶知识,传授的是老一辈一直流传的技术和方法,使彩陶难以创新.另外,辛苦的制陶劳动与不成正比的报酬使大多数年轻人选择放弃老祖宗的手艺,外出另谋生路.随着老艺人的逐渐老去,体力与精力的不支亟需新的接班人出现时却出现了青黄不接的局面.这将是传承面临的最大的困难.因此传承人选择范围的扩大与学校教育的结合至关重要.从历时性来看,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靠世代相传保留下来,一旦停止了传承,也就意味着消亡.

受现代工业化的冲击.陶制品因材质本身的缺陷使用笨重且容易摔碎,有很多的局限性.无法与塑料等其他新材质相比,界首彩陶也是如此.由于生产设备低下,制作周期长,人工耗费高等特点不能进行大规模生产.所以无法在数量上取胜,更不能打价格战.另外,现阶段彩陶表面的釉面因为温度等原因只能维持四五十年,质量偏低.呆板的产业结构使产业受设备、人力、物力、财力等多方面的限制,无力在市场上占一席之地.

1.3.2 寿州窑陶瓷

寿州窑曾以“寿州瓷黄”闻名于世.它创烧于南朝陈,停烧于唐末,前后历时350年.在唐代南青北白的影响下,寿州窑由于种种原因突然间销声匿迹,烧制手艺也随之失传.如今在其传承人的努力下,终于找回失传多年的技艺并发扬光大.为寿州窑的恢复烧制做出重大贡献的传承人有两个,一是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沈德亮先生.年过六旬的沈师傅沈氏第五代传人,祖上曾在上窑镇创办过“沟东窑”沈氏瓷器作坊.目前沈师傅主要从事寿州窑手工技艺的发掘和传承;另一位传承人是寿州窑陶瓷研究所所长崔怀伦先生,他成立了寿州窑陶瓷研究所,主要从事寿州窑制陶技艺的挖掘、研究、传承.着重对寿州窑的黄釉瓷进行开发利用.研究所多年来硕果累累,产品在国内外重大展会上屡获大奖.目前,寿州窑研究所有科研人员七名,分工明确细致.所内现有硕士窑两座,圆形倒烟窑三座,推板窑两座,可烧制各种类型大小不同的陶艺产品,目前是寿州窑主要的生产基地.

2 界首彩陶与寿州窑陶瓷保护方式的对比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两种非遗文化在传承与保护中都取得了一定成效.在现行措施中有较多相似之处,但由于其主要传承人的学识、地位等背景的不同,也给非遗的传承与保护工作带来较大影响,导致其现状的差异.如相比于界首彩陶,寿州窑陶瓷的传承人受教育程度高,社会地位较高,因此在陶瓷的创新设计上有重大突破.不同的思想使他易于接受新的观念与合理的建议.另因其采用的原料来源地、各地政府职能部门的决策的差异、侧重点的不同、创新思路等的不同都会给两种非遗的保护工作带来差异.但就其现有的保护措施与实施效果来看,创新思路是传承创新的首要任务.

2.1 宣传方式

界首彩陶:博物馆一直是向公众展示的一个良好平台.界首彩陶的精品展示厅汇集了各个时期的彩陶精品.举办展览并参加皖西北投资贸易洽谈会、深圳文博会等各地展览,展示彩陶精品与彩陶的制作技艺,让公众近距离的接触彩陶、了解彩陶.另外还建立了“界首彩陶网站”,制作专题纪录片.通过这一网络信息化平台,开展图文展示、对外宣传及学术信息、产销信息的交流,为界首彩陶走出国门,与世界接轨,提供更便利、快捷的途径.

寿州窑陶瓷:博物馆虽为传统的一种展示方式,而淮南市博物馆却在传统的基础上有了创新.为还原寿州窑的烧造历史,系统展示其独特的工艺成就和研究成果,分中国陶瓷发展简况、寿州窑烧造历史和成就、寿州窑生产流程和关注互动四个单元,全面展示了淮南地区隋唐寿州窑的烧造历史、工艺成就和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并在展厅的设计上采用黄色等明快色彩做基调,使观众一进展厅就能感受到寿州窑的特色.为烘托气氛,还采用了丰富多样的展具辅助.有照片文字展板、陆羽人物蜡像和品茶场景,滚动播出的专题片大型液晶电视,多媒体触摸屏,幻灯机等.为加深观众对寿州窑陶瓷文物形制的了解,提高观众的参与热情和兴趣,复原了寿州窑的生产场景,还特设观众互动区,复制了多种寿州窑主要器物并把它分成带磁性的碎块,让观众在观看寿州窑生产过程时可动手拼复寿州窑器物.这一环节引起观众的极大兴趣并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寿州窑陶瓷专题陈列的人性化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宣传力度和公众的认知度.

2.2 传承人的保护与选择

界首彩陶:界首政府对非遗传承做了很多努力,制定了很多政策,但有些政策却因种种原因迟迟没能够实施.这给老艺人的创作带来很多困难.也降低了年轻人学习的积极性,如已制定的医保制度等.传承人的现状及素养是顺利传承的基础.目前界首彩陶在传承上没有完全打破老规矩,对于继承人的选定,应实施打破家族传承,以“师带徒”的形式,尽快培养可用之才.

寿州窑陶瓷:寿州窑陶瓷的传承在民间而并非家族传承,主要采用师徒学艺的方式传授.与界首彩陶相比,这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人才,扩大了传承力度.从崔怀伦先生的创业故事可以得知,传承人的选择很关键,层次与学识也很关键.有人认为年轻人不愿意从事陶瓷的制作是因为不愿意跟泥巴打交道.但对比同行现状就可得知,关键不在于泥巴,而在于这些泥巴所诞生的是什么层次、什么品位的东西,能不能吸引从而留住他们.

2.3 与高校等机构的合作

界首彩陶:目前界首彩陶与各地高校的合作已经开始实施,如各地艺术专业的教师利用假期在界首陶瓷厂进行创作,周边高校的学生定期参观彩陶制作基地,并现场观摩彩陶制作流程.界首彩陶还与高校合作产学研项目,有利于非遗产业化的实施.并请老艺人定期请来校举办讲座、现场示范拉坯制作等.学生兴趣浓厚,可以更加直观、深入的了解非遗知识,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宣传力度.

寿州窑陶瓷:寿州窑陶瓷积极与大中小学联系,定期组织学生前往博物馆参观,鼓励他们从小了解家乡的非遗文化;与地方企业合作,设计生产各种新颖产品,得到市场的认可.如淮南市文景天宝艺术品有限责任公司,也是以生产寿州窑陶瓷为主.企业的参与加快了寿州窑陶瓷的产业化进程,也拓宽了寿州窑陶瓷的销售渠道.但就目前总的局面来看,在学校教育中,非遗宣传的力度还不够,应该在各院校尤其是高等院校设置相关的专业课程,并可设置全校的选修课,以便搜罗更多的对此感兴趣的青年人士.相关部门也可考虑把当地的非遗知识列入教科书中,使他们作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一部分载入史册.

2.4 销售模式及渠道

界首彩陶虽也通过展销、拍卖等形式进行销售,但更多的还是以公务礼仪性等用品形式走向市场,这种形式的作品销售受政策影响较大,同时也很难以商品形式走向普通民众,因此给彩陶制作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带来阻碍,也限制了彩陶制作队伍的扩大;与界首彩陶相比,寿州窑陶瓷的销售渠道相对比较完善,实施了制作销售一体化模式.寿州窑陶瓷研究所下设“淮南市寿州窑陶艺厂”,直接进行工艺品的制作,并在国际商贸城、义乌设有寿州窑陶瓷产品对外销售窗口,很好的解决了产品的销售问题.另外,寿州窑也通过网络宣传、专题报道等方式增加公众知名度,并参加展销会及比赛以扩大影响,促进销售.

2.5 创新方面

界首彩陶:近几年,界首彩陶在釉色上有了一定创新,也沿袭韩美林先生的作品风格创作出一些新颖的异型作品.但总体来讲,思路没有拓宽,没有与应用很好的结合,新的作品出现不能以界首彩陶的名义很好的进入市场流通,所以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建议通过举行彩陶创意比赛等形式汇集学院派的新思路,切实的立足现代生活的需要,进行产品档次、多元功能、产品衍生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为彩陶的设计开拓新路径.

寿州窑陶瓷:寿州窑陶瓷的恢复生产,不仅仅是找回了原有烧制的老技术、老工艺、老方法,而是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一定程度上的创新.如寿州窑陶瓷研究所的部分作品,造型新颖,即保留了寿州窑独特的风格魅力,又与使用相结合,与现代人的需求与审美相结合,还在功能上有所突破,如获奖作品《会唱歌的龙凤壶》等.因此寿州窑的恢复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研究打入国内外市场的现代产品是寿州窑生产的宗旨和目标.

2.6 界首彩陶与寿州窑陶瓷在地方产业中的应用

界首彩陶:界首彩陶作为馈赠的佳品,传统造型的产品更具地方特色,因此可以作为地方各部门的礼品用瓷,但单一的礼品瓷使销路过于狭窄.实施地方文化与产业相结合的方式,才能拓宽销售渠道,有效的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如地方旅游产品的开发.可借助政府部门已经批准的“界首彩陶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和“中国界首彩陶村”等项目的实施推动旅游产品的开发,为彩陶的开辟销售新路径.

寿州窑陶瓷:寿州窑陶瓷借助企业,在宣传和创新上都有较大成效.淮南市文景天宝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就是采用寿州窑传承人沈德亮的寿州窑制坯技艺,大批带徒、批量烧制.在“2011年中国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暨中国旅游商品大赛”上,他们的寿州窑研发产品“仿青铜器文具”、“凤鸣壶”、“龙尊”等大获好评,市场前景十分好.该公司艺术总监朱志杭说:传承手工技艺,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我们正在学习用市场的眼光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死本本,只有激发其活力,才能让其焕发出青春.如金种子集团的醉三秋,有龙窖和凤窖系列.龙凤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典型代表,因此其包装选用传统的陶瓷材质体现.可在此基础上与地方特色文化相结合,把龙凤的元素体现在酒瓶的造型设计中,再选用界首彩陶或寿州窑陶瓷的材质与特色来体现.借助产品的销售传播非遗文化,以非遗文化提升产品的档次,实现双赢.包装的品位可以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如贵州茅台等知名企业都曾为酒瓶包装招募过全国的优秀设计.因此可以扩大招商与宣传,争取与各地企业实现合作关系,打造文化与生产企业相结合的产业链,把淮河流域的非遗文化推向世界.

3 结束语

非遗文化的保护热潮让淮河流域的人们对家乡的文化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认识,通过对界首彩陶和寿州窑陶瓷研究的对比,我们发现,差异是存在的,差距也是存在的.找出问题解决问题是共同发展的目的.这种方法不仅仅用于区域内,还可以对南方各大瓷器的保护措施进行学习,提高淮河流域的非遗文化发展,尽快实现全面彻底的产业化道路,为地方经济服务.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任重道远,我们正努力让优秀的传统艺术走出博物馆,走进千家万户,走进国人的心里.

参考文献:

(1)界首县志[M].安徽:黄山书社,1996.

(2)康保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3)孙建君.中国民间美术教材[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

(4)赵冰.四艺纹刻画彩釉陶盆与界首彩陶烧制技艺的历史渊源[J].收藏家,2008(01).

(5)高峰.界首戏曲人物纹饰彩陶的成因及其艺术特征[J].装饰,2012(01).

(6)高峰.界首彩陶艺术及其文化生态情景下的保护[J].民族艺术研究,2010(03).

(7)陈华文.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几个问题[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10(9).

(8)李荣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途径[J].文化学刊,2012(9).

(9)陶治强.简论隋唐时期寿州窑的发展[J].文物春秋,2011(01).

(10)姚为俊.寿州窑陶瓷工艺的分析与解读[J].巢湖学院学报,2013(04).

篇11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开发和利用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城市化的迅速演进,在市场经济和外来文化的冲击下,贵定县的布依、苗族文化由于受到强势文化和现代城市文化的影响,加之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导致不少布、苗传统文化渐渐失去生存环境,渐行渐远,许多非遗老艺人也渐渐退出历史舞台,年轻人传承意识淡漠,布、苗传统文化出现了断层。尽管有的已经进入了国家级非遗名录、省级非遗名录,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提升和保护,至今仍游离于地理标志和品牌商标保护之外,直接影响其知名度和“身价”的提升,尚未成为知识产权等法律认可的“知名品牌”。

1 贵定具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地处苗岭北坡、黔中腹地的贵定县,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全县近三十万的人口中,聚集在此的布依族、苗族、水族、侗族、壮族、仡佬族、土家族等二十多个少数民族人口占约占了总人口数的一半。而贵定世世代代友好相处的各族儿女经过千百年的文化往来、文化沉积、文化融合,在欢庆丰收、庆贺太平、祈福纳财、欢呼盛世之时,都喜好用载歌载舞的方式表达情感。

贵定县布依族、苗族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以及长期的民族习俗和传统文化的历史积淀造就了许多耳熟能详的特色文化品牌——既有首批国家级非遗代表名录苗族《鼓龙鼓虎-长衫龙》,被列为第四类民间舞蹈,属4l项民间舞蹈之一,排列序号为126Ⅲ-23苗族芦笙舞;省级非遗代表名录海葩苗《芦笙长鼓舞》;《益肝草》;布依山歌《九板十三腔十八调》;州级非遗代表名录《月子汤》;《引思鼓》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贵定县布依族、苗族厚重人文和灿烂历史的经典之作,是不可多得的民族瑰宝,它已经不仅仅是一张张文化名片,更是一种民族精神,一个文化品牌。

2 传承与保护措施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贵定县布、苗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笔者认为仍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挖掘抢救为主,传承保护并重”的原则,从以下几方面抓好和抓实管理工作:

2.1深化改革,转变职能

优先考虑列入非遗名录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将其传承保护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为非遗相关部门抓好此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同时要制定吸纳社会资金的优惠政策和措施,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投入机制,采取政府投入一点,部门支持一点,社会募捐一点,企业捐赠一点的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非遗传承保护基金,大力扶持非遗文化产业,对非遗进行开发,在开发中加以保护。

2.2继续对布依、苗族传统文化的普查

全面了解、掌握全县布依、苗族文化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和生存环境。通过实地调查,深入挖掘,运用文字、录音、录像以及实物展示等方式,对新发现的非遗名录或过去的名录拾遗补缺都进行全面、真实的记录,细心整理,鉴别真伪,同时加强对非遗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档案数据库。

2.3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切实提高对非遗的传承保护意识,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以主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格局。采取政府主导,专家学者、群众参与的方式,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通过建立贵定特色非遗精品网站、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及把非遗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提高对非遗的保护、传承意识。

2.4加强非遗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落实好非遗教育的整体规划,大力培训非遗专业人才队伍,提供必要经费,创造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内容丰富的非遗活动,促进对外交流。另一方面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强化工作力量,建立一支高素质具有实干精神的专业队伍,充分利用贵定师院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努力培养文化专业人才,让更多的人走进非遗工作。其三大力推进非遗名录进校园工作,把非遗名录作为贵定地区学生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纳入教学计划安排,编写乡土教材,培训师资,通过学校教育保障非遗名录的传承和发展,提高布依、苗族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文化自觉意识。其四是加强非遗传承人的申报评定工作,建立非遗传承人名录体系,对传承人制定具体保护措施,为授予荣誉称号,给民间艺人的生活补贴等,进一步掀起尊重和爱护非遗人才的热潮,使非遗传承和发展后继有人,兴旺发达。

2.5加大对“非遗”的开发和利用

发掘一个民族文化品牌不易,要使它发扬光大,长盛不衰,造福桑梓更难,如“云雾系列贡茶”、“益肝草”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用发展的眼光,改革的思路,创新的思维,市场的观念去应对工作的挑战,去探索新的机制,使这些非遗文化品牌的发掘和保护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民族文化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这些非遗企业聚集,促进科学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与此同时对布依山歌《九板十三腔十八调》、《鼓龙鼓虎-长衫龙》等非遗品牌,则应与旅游精品景点(如“金海雪山”)的深度开发相结合,依托旅游市场带动演艺产业的发展,并积极开发以旅游者为主要消费对象的非遗民间工艺品、纪念品,逐步壮大非遗民间工艺品加工业,努力增加“非遗”在旅游业中的作用,使非遗文化品牌优势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增长点,以此带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促进民族文化事业的繁荣。

3 小结

总之,为了能保护好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贵定县应健全组织机构,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或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组等,同时,还不断的加强资金政策扶持,设立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各区镇也安排专门的保护经费并制定保护规划。

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种文化现象、艺术模式空前地交织在一起,形成了相互影响、相互借鉴的氛围。

参考文献:

[1]王元.论跨文化传播视野下的中国文化振兴[J].攀登.2013(03)

篇12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中的活态文化的精华,是一个民族文化基因的体现。如何运用各种手段和方式,全方位加强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是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文化战线工作者所必须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广大农村,非遗的保护传承要与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工作相结合,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到农村文化礼堂建设中,做到两者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一、农村文化礼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述

(一)关于农村文化礼堂

农村文化礼堂,是指根据农村行政村人口规模、人员构成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设施规模,开发建设的农村综合文化活动场所。它可以利用既有的空间设施,如祠堂、旧校房,也可以根据规划新建、改建、扩建。主要设施包括文化礼堂、讲堂和文体活动场所。以有场所、有展示、有活动、有队伍、有机制等“五有”为基本标准,按照“两堂五廊”,两堂即“礼堂、讲堂”,五廊指“村史廊、民风廊、励志廊、成就廊、艺术廊”设计,可建成综合一体式,或者分散组合式。农村文化礼堂应成为集教育、娱乐、礼仪、非遗传承于一体的农村公共空间。

建设农村文化礼堂,有利于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的重点从设施建设向内容建设提升,从资源分割向资源整合提升,在传承优秀文化、弘扬乡风文明、培育农民素养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实现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重要载体,是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的重要保障,是满足农民精神文化需求,构建农民精神家园,提升农村文化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2013年1月,李强代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里将建设1000个农村文化礼堂列入了今年省政府十件实事之一。义乌市也计划通过5年的努力,在全市建成一批集学教型、礼仪型、娱乐型等“三型”于一体的农村文化礼堂。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是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非遗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主要包括:口头传统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非遗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近年来,政府部门通过开展非遗普查、开展非遗保护规划、抢救珍贵非遗文化、制定保护名录等措施,加强非遗的保护和传承。

二、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的意义

(一)农村非遗为农村文化礼堂提升内涵、丰富内容

一是农村非遗丰富了农村文化礼堂的内涵。农村非遗含有许多精神、礼仪层面的文化内容,经过一代又一代的传承,能够传承下来的精神、礼仪方面的内容,肯定是文化精华所在,这不仅丰富且提升了礼堂的文化内涵。同时,农村文化礼堂也为非遗的良好研究、传承提供阵地保障。二是农村非遗为农村文化礼堂展示展览功能增添亮点,农村文化礼堂是农村非遗文化传承保护的重要展示平台。农村文化礼堂的展示展览是其中一个重要功能,通过挖掘历史,对村内的非遗、特色文化进行展示展陈,建立档案,也有助于对非遗的保护。如大陈镇的马畈村、赤岸镇雅端村对古时的农耕用具、纺织机等非遗工具进行展陈。三是农村非遗是农村文化礼堂重要活动载体,非遗的特点是活态的流变,如表演艺术、社会风俗、民俗文化等,非遗也大大丰富了农村文化礼堂的活动内容。农村文化礼堂也为非遗交流和传播的提供良好阵地和活动空间。非遗只有不断演练、传承,才能不断创新发展。

(二)农村非遗文化为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提升层次和魅力

通过农村文化礼堂这一平台,使非遗文化在农村得以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将大大提升农村文化的层次和魅力。(1)可以通过弘扬非遗文化,了解村史变迁、了解乡土文化,进而增强归属感,促进爱家、爱民族、爱国家的热情。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村落,历史究竟有多长,地域有多宽,有历史记载以来的人文现状、文化底蕴究竟有多深?我们常说难解乡音乡情、叶落归根的情怀,归根到底是我们对国家、民族、家乡的热爱,是对家乡文化的依恋,非物质文化遗产默默记录、承载和见证历史,它是我们历史文明的显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原始性和真实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历史,保护历史就是保护自己的国家、自己的民族、自己的家园。(2)可以通过弘扬非遗文化,使农村民间工艺得以传承并发扬光大。非物质文化遗产,越是古老越有价值,越是古老越是深奥、巧妙,技术性越强,工艺性越高。这些工艺技术性遗产,不仅令当代人长久地深思不解其术,而且有许多工艺仍然可以继续采用或者直接使用。对现代化的高难度现实,仍然具备着现实意义和使用价值,使古代遗产为当代服务。(3)通过弘扬非遗文化,可以陶冶情操,净化心灵。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许许多多的构思、设想、设计到制作都具备其美妙的观赏价值,美轮美奂,百看不厌。尤其是那些古代民乐和古代器乐的制作,不仅娱乐了一代又一代的古人,今天的人们仍然能够享受到古风古韵、古色古香的艺术味道。

三、目前影响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农村文化礼堂建设中作用发挥的因素分析

近年来,农村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取得了良好发展,农村非遗保护工作和农村文化阵地建设都取得了长足发展。领导重视,纳入了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订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规划。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扶持和考核奖励等措施,有力地推动工作的开展,特别是临安市农村文化礼堂的建设,是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典型模式。但是,在农村文化建设中,许多地方仍然没有把农村非遗和农村文化礼堂有机结合,部分地方甚至把这两项工作截然分开,致使两者的作用都得不到发挥,影响了农村文化建设的整体发展,农村文化的巨大乡土魅力得不到展现。

(一)重视不够,农村非遗保护工作和农村文化礼堂建设薄弱

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把这两者的建设和保护都没有放在应有的位置。许多经过旧村改造的村,面貌全非,农村文化气息破坏全无。许多农村文化阵地被商业店铺所取代,一些祠堂、旧校址、老厂房多用于出租谋利,仅有的一点活动室就是老年活动室,农村文化得不到保护发展,非遗也逐渐失去生存的环境。

(二)结合不紧,农村文化阵地缺乏和农村文化生活单一问题并存

各类文化阵地都比较单一,宣传部门主打“乡风文明村”建设,文化部门搞的是文化示范村(特色文化示范基地)、体育部门弄的是小康体育示范村(社区),创建的门类众多,没有形成一个统领,同时面对农民群众越来越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传统的基层文化阵地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文化礼堂建设解决了农村文化阵地建设管理杂乱,但相对薄弱的文化模式,还需要更多的创新、丰富;而另一方面,非遗没有很好的平台和载体来传承。

(三)资金不足,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文化礼堂建设缺少足够的投入

建设农村文化礼堂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对于村集体经济薄弱的村来说,启动建设的资金就让人望而却步,更别说长期日常运行管理经费了。而对于非遗保护来说,由于农村文化的丢失,非遗保护和传承的经费更得不到保障。

(四)人气不旺,文化吸引人、凝聚人、教育人的作用没有难以施展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文化建设只注重娱乐、休闲,而对村民的道德教育有些忽略。从前,村里唱社戏、办庙会、闹社火,群众劳动之余享受著文化的滋润。如今,随着农村青壮年人大批进城务工,这些村落文化在农村得不到传承,传统民俗逐渐消亡,特别是一些非遗项目面临灭绝,新的民俗却没有形成。本土化程度不够,无法打造本土品牌。传承人日渐减少,出现“人亡艺息”现象。

(五)开发不力,没有很好地利用非遗和农村文化礼堂发展文化产业

一些村庄旧宗祠被长期闲置,文化礼堂建设却没有场地。如凭借农村良好的生态和乡土环境,利用文化礼堂和非遗项目,开发乡村旅游、开展特色产品。

四、今后积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农村文化礼堂建设作用的建议

农村文化礼堂是非遗传承发扬的舞台,非遗是农村文化礼堂的灵魂,农村文化礼堂只有融入非遗才有生命力和独特性,而非遗需要依靠农村文化礼堂这一载体、平台才能更好地传承和发扬。

(一)强化意识,政府主导

(1)挖掘特点,突出亮点。各村在文化礼堂建设中,首先明确各自的文化主题,打特色文化品牌;其次在品牌、特色的选取上,要因地制宜,注意挖掘本村的历史、非物质文化遗产,力争一村一品,百花齐放,各具特色。一类是特色明显、单一的,确立主题可打非遗特色牌,比如:义乌市稠城街道下西陶村,根据村内曾有个婺剧站历史,确定了戏曲之乡为主题,成为独具特色的一大亮点。一类是历史上贤达人物较多,或者特色较多的,应该注重挖掘期间的关联性,找到共通点,确立本村的主题,如稠城街道下娄店村就是这样一个例子,该村是骆宾王的后裔,而且史上村里还有参观过远征军的革命烈士,村里建有革命烈士墓碑,他们抓住骆宾王曾一腔爱国热情,从军边塞的历史,结合远征军忠于国家,远征救国的革命情怀,该村把爱国热情、红色革命两者结合,将忠勇孝义、开拓进取确定为礼堂建设的主题,并将这个主题融入到礼堂建设的每个细节,形成的特色鲜明。(2)强化政府主导意识和村级主体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制订工作目标和规划,强化措施。市文广新局、市文联等单位要充分发挥“文艺专家联百村”、文联志愿者等活动载体,积极开展“送文化、种文化”服务,丰富文化礼堂活动内容。努力打造村级、镇级文体交流平台,培育特色、精品,整合升级。农村文化礼堂的主体是农村,村两委高度重视是基础,村两委思想认识到不到位、直接关系着文化礼堂的运作发展,也是必影响非遗的传承和发展,必须确定一位村干部分管负责文化礼堂工作,只有充分认识“文化礼堂”对推进新农村建设、非遗传承、农民素质提升、乡风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才能真正建好、管好、用好文化礼堂。(3)多形式、多渠道投入资金。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出台农村文化礼堂、非遗保护传承的财政扶助政策,给予一定经费保障,确保“有钱办事”。建立农村文化项目资助机制,对有特色的农村文化活动、艺术形式,通过项目资金给予支持,激发农村文化创新活力。义乌市就出台了《义乌市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实施意见》,部分镇街出台了相应的配套补助政策,最高达到1:1补助。同时,各村也要通过村级配套、民间集资等方式多渠道集资筹款。村级要树立节约办会、开源节流,坚持花小钱办好事、办大事的理念,让每分钱都能发挥出最有效价值。与此同时,提高非遗保护传承和农村文化礼堂结合紧密度,对于特色鲜明的,要加大扶持力度,提升建设档次,走股份制开发旅游、产业化发展道路。(4)加强工作交流,典型引路。组织各村之间开展各类文化交流,能进一步强化村民的认同感,还能凸显各村的文化特色。组织开展村、镇、市范围内的各类非遗比赛,如包清明果比赛、包粽子比赛、农民画比赛、戏曲演唱大赛等;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如各类球赛、排舞大赛、广场舞蹈大赛;各类农村书法、武术、绘画等艺术大赛;发动广大农民广泛参与,增加村民之间的交流,通过交流带动基础薄弱的村挖掘自身特色文化,加强文化培训,逐步提高艺术水准,激励村民对特色文化的继承与发扬,提升村农村文化礼堂的档次水平。(5)加强管理,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农村文化礼堂能够持续发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按照“建管同步”运行机制,健全市、镇街、村三级管理制度,完善奖惩机制,确保“有人办事”。市级层面建立考核办法,镇街制定管理办法,村级建立管理制度。镇街要建立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活动档案,对各村文化礼堂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考核评价。村级要建立文化礼堂管理制度、活动安排,对全年活动进行周密细致安排,精心编排每月文化活动主题,让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真正发挥作用。

(二)因地制宜,挖潜搞活

(1)立足本土。从设施层面说,我们在文化礼堂建设中要充分挖掘地域资源,要积极收集整理史料,特别是非遗资源,用这些散落于民间的文化元素,整合资源,形成鲜明的村落文化,成为农民群众自我教育、陶冶情操的教材。在文化礼堂建设中,要坚持勤俭办事、因地制宜原则,利用原来祠堂公共空间,盘活动闲置资产。(2)结合嵌入。义乌外地人口多,在农村文化建设中还要注意文化的多样性。在充分挖掘本土文化的基础上,重视文化的传播和接纳,积极引进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积极向上的外地先进文化进农村文化礼堂。譬如,周边村落文化、同根同族的外地同宗文化等,都可以成为农村文化的新亮点。(3)融入生活。生活与文化密不可分。在农村文化礼堂建设中,要把非遗作为切入点,把礼堂不仅建成农村文化空间,而且也是生活空间,成为集教育、娱乐、礼仪、非遗(民俗)传承于一体的农村公共空间,发挥文化的潜移默化的功能。如向红白喜事、入学礼、成人礼、新人礼外延,加强礼尚往来,重视道德教育,提升村民素质。

(三)培养人才,建好队伍

农村文化礼堂管理实施“市―镇街―村”三级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各镇街统筹推进,各村是管理主体,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及使用。农村的非遗保护传承亦是如此。要发挥非遗在农村文化礼堂建设中的作用,必须抓好:(1)文化礼堂管理员队伍。负责任、懂非遗的文化礼堂管理员是关键,他是联系村两委、组织活动者、参与者的桥梁和纽带。村里要挑选一位热爱宣传文化工作,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懂一些非遗传承、会使用礼堂设备,并且热心服务群众的专职文化礼堂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服务。(2)非遗传承人队伍。非遗包括各类民间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各种传统技艺等,多数靠口授和行为传承,必须以人为载体才能够传承下去。为此,一方面要对保护传承人,对其生存、生活提供保障,如养老、生活的补贴,许多具有独创性的技艺从以前的家传变为今后大众共享的资源,政府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要让非遗传承人走进文化礼堂,成为文化礼堂建设的重要参与者,甚至是组织者。另一方面,要通过培训、活动、交流等形式,加大传承人的培养,扩大传承范围,让更多的非遗走进农村文化礼堂。(3)文化骨干队伍。要组建一批善于组织活动的文体骨干队伍、挖掘一批非遗传承人、培训一批农村宣讲员队伍,通过发挥村内“草根艺术家”的作用,协助开展文化礼堂各项工作,组织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4)群众团体。充分发挥老年协会、团、妇等群众团体在文化礼堂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

(四)礼堂搭台,非遗唱戏

要围绕“文化礼堂、精神家园”的要求,以活动为支撑,一方面促进非遗传承,另一方面为农村文化礼堂注入“活力”,进一步提升文化礼堂的功能与定位,把它打造成传播现代文明、弘扬主流价值的新平台。要善于把思想引导与文化娱乐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开展活动引导农民价值观的转变。(1)要保持原汁原味、展现独特风味和魅力。非遗开发进入文化礼堂,要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活态化呈现,将其引入我们的生活,使人们从生活中强烈感知非物质文化遗产日常化、民间化、审美化。这就要求我们在开展活动时尽可能保持其原有的特性,原有表现形式,原始地点,尽量减少人为的雕琢和仿造,比如民间的习俗、民间节日、民间工艺等。 (2)要注重“思想性”与“娱乐性”的结合。农村文化礼堂注重精神、礼仪活动,不仅有家族祖训、村规民约、贤达人士、文明家庭、好公婆好媳妇的展陈,还有春节祈福迎新礼仪、婚礼、七岁开蒙礼、成人礼(即为冠礼)、重阳敬老礼仪等,这些礼仪活动,每项的活动开展都是非特质文化遗产的一次传承。这些礼仪活动与每个村每家每户、每个村民息息相关,要让这些精神引领、礼仪传承成为村民的一种自觉的需要,从而产生对村庄的归属感、荣辱感,凝聚人心,形成良好的村风民风,引导每位村民主动投入到农村的发展建设上来。(3)要利用民间传统节日开展活动。我国节日众多,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建党节、七夕、中秋节、国庆节、重阳节、冬至、腊八节、除夕等等,如春节以迎新纳福为主题开展活动。迎龙灯是正月里最盛大的活动之一,人们通过迎灯,以示驱邪除瘟,祛灾祈福,祈求丰收、祈求平安。每个节日都有其不同的来历、含义、特点以及相对应的文化活动,特别是传统的节日,都是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节日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而更能引起村民的共鸣,并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围绕这些节日主题,开展各类与之相应的活动,让非遗在农村文化礼堂中发光出彩。

(五)合理开发,反哺文化

要将非遗与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所打包成一个整体项目,作为旅游资源开发,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村文化与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的结合,也使非遗在开发中加强保护,在利用中加快发展。要加快传统表演艺术和传统民俗活动的开发,大力发展非物质文化旅游。要充分利用民间文化艺术,以歌舞表演、精品展览、精艺体验、饮食文化等为看点,开发出能吸引旅游观光的特色文化旅游项目,打造出新的文化旅游品牌。通过产业化所得资金再投入文化建设,形成良性互动发展。

五、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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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二七区严格落实省、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大会及文件精神,坚持以融合化、生态化、智慧化、现代化为战略方向,以“定布局、固优势、增供给、优服务、补短板”为主攻路径,加快推动二七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重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科学谋划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出台了《二七区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进一步明确了我区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思路、目标和举措。

(二)组织举办民宿培训活动。采取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方式,邀请旅游专家对我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负责人详细讲解旅游民宿的有关政策、标准以及乡村旅游民宿开发与运营探索,并赴赴修武县、栾川县考察学习,引导乡村旅游发展新业态,进一步丰富我区旅游服务功能。(三)开展乡村旅游文化提升。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旅欧转型升级的意见》(郑政〔2018〕8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了书法楹联增色乡村旅游、农耕文明扎根乡村旅游、非遗文化入驻乡村旅游三个活动。目前,书法楹联增色乡村旅游已完成各申报单位楹联主题的创作审定,农耕文明扎根乡村旅游、非遗文化入驻乡村旅游已与相关专家和非遗传承人到申报单位实地查看,正在规划设计各申报单位的方案。

(四)稳步推进旅游厕所革命。严格按照年初旅游厕所申报计划,督促指导旅游厕所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加快推动旅游厕所建设。截止目前,我区共完工5座,开工24座。

二、重大旅游项目推进情况

(一)南水北调生态文化公园项目:该项目东起人和路办事处,西至侯寨八卦庙村,干渠两侧各200米。公园按照“一级水源保护地绝对安全、生态保护、以人为本、充分挖掘城市特色和文化内涵、可持续发展”五大原则,建设景观型、公园型绿地,打造集“生态涵养、文化传承、休闲游憩”于一体的二七区生态文明魅力风景长廊。目前已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绿化总面积达280万平方米,占总建设用地的85%以上。

(二)华侨城大型文化旅游综合项目:项目位于金水河上游两岸,郑登快速与绕城高速辅道合围区域,总占地约8000亩。项目由华侨城集团投资建设,总投资约200亿。项目空间规划为“三园三带四组团”,布局31个文旅产品和一个大型生态修复示范区,涵盖体验商业、休闲娱乐、生态旅游三大板块。截止目前,金水河以西区域控规已获市政府批复,以东区域控规已通过市政府联审联批会;首批4宗建设用地226亩即将挂牌出让,7宗土地(426亩)正在进行征收;起步区游客服务中心两个场馆正在加紧施工,A馆一层主体结构已完工,B馆基础施工已完工。

(三)瑞光创意工厂:该项目是河南省瑞之光文化产业集团利用瑞光印务公司老厂房改造创办成立的具有瑞光自我特色的文创产业园。园区占地近40亩,由三个院落组成,建筑面积3万方米,一号院为主办公区,二号院为原貌特色项目区,三号院为生活配套区。目前园区已入驻的创意设计、广告传媒、书画摄影灯项目近百家,招商完成率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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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传承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 (2017) 04-0250-01“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什么?说到底,所谓“非遗”就是那些来自于先辈们生产生活的语言、文字、道德、哲学、艺术、技艺、风俗等等一切的习惯和技能,是老祖宗留下来的历史文化的一部分。很多人不明白,在5000多年的文明史中。这些文化遗产数不胜数,历经世世代代流传而不绝,干嘛还要大张旗鼓地去保护与传承?一个沉重的现实是,在两方强势文化的冲击下。承载着一个国家和民族文化特征和生存方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一点点地衰退和消失,民族文化的大家族在一点点变小,民族精神的DNA发生了变异。在建党95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 近年来,非遗做为一个国家文化的重要部分,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大力推进下,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了大力弘扬。但在文化活态传承的过程中,如何做好有效保护少数民族非遗工作,又如何让非遗教育传承不再流于形式,使其逐渐与当代艺术创作、城市日常生活融为一体等,很多问题摆在文化工作者的眼前,亟待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1.目前非遗保护工作采取主动保护方式缺乏活力

政府主动进行保护方式的优点是见效快,作用显著,能用最短的时间保留住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而言是被动接受,自身缺乏生存活力。

2.非遗保护工作资金投入不足

近年来,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强,但因地方财政困难,部分市县级非遗项目投资力度还是不大。由于缺乏资金来源,一些项目仍处于自生自灭的生存状态。

3.缺乏相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且业务人员基础薄弱

现从事非遗工作的都由各级文化部门兼任,而且没有专业人才或人才流失严重,现有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兼职人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缺乏基本知识,缺少业务培训。

4.传承人的培养问题

各地在为传承人提供权利保障的同时,均规定了传承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特别是传承人必须授收徒弟。但实际上大多数传承人很难完成他们授徒义务,其原因并非传承人不负责任,而多半是“无徒可教”。因此,传承人的危机问题,不仅在于对现行传承人的保护,更在于年轻人不愿意学习老年人的技艺,民族文化传承后继乏人。

5.外来文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冲击

普遍来看,世界各国对于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尚处于起步阶段。同时,当今时代下,时尚文化、外来文化都充斥着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盲目的追逐所谓的时尚文化,崇拜外砦幕。加之广大的人民群众缺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和认同,外来文化和时尚文化就很容易先入为主影响非物质文化的发展;二、相应对策及建议

激发生存活力,政府主动保护与自身开发保护相结合。在政府继续加大保护力度的基础上,由政府引导,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市场机制,参与市场竞争,以市场竞争的压力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活力,重新找回自己的生存价值,使这些项目的传承能够进入活态传承与发展的良性循环之路。一方面应加强与省、市财政部门的联系,多争取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加强与旅游部门的沟通,建立协调机制,整合域内许多可观赏性的非遗项目(包括濒危的、失传后根据相关资料挖掘整理复原的),将其组织成为一台或几台非遗精粹节目进行展演,这一做法不仅可以使来旅游的人更全面的了解当地历史文化背景,增加非遗保护收入,打造出旅游城市的一张靓丽的名片,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活态保护传承引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一是设立专门非遗工作机构,配备专职非遗工作人员,加大人员的非遗培训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非遗业务水平,使工作人员能真正为深入发掘基层民众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申遗各项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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