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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教案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19 15:27:0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义务教育法教案,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义务教育法教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以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位学生发展为目标,统筹教育区域发展和城乡发展,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推动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全面总结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成果,查找存在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提高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和质量。根据检查要求,重点抓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区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程度调查等四个方面工作,切实提高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水平,2014年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力争下阶段高标准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实现义务教育发展高位优质均衡。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3月—4月)

1.成立工作机构,制发工作方案。成立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明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印发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工作实施方案等;督促指导乡镇、区级有关部门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措施。

2.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并安排部署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检工作,层层落实目标任务。4月下旬,创建办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工作实施方案情况,了解掌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出台相关措施等情况。

3.抓好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迎接国家、省督导检查的重要意义,宣传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营造创建的浓烈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4年4月—5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照本单位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职责任务进行自查,总结本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并认真落实整改。自查工作于2014年4月2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于2014年5月1日前完成。

(三)接受检查阶段(2014年5月—8月)

1.2014年5月15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检查要求,完成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档案资料准备工作。

2.2014年5月20日前,全面完成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接省、国家督导检查材料准备。汇总相关资料,整理完善各项迎检档案资料、报表,完成相关文件资料编辑工作。形成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汇报材料,完成专题片、展板、资料汇编、论文集制作。

3.市级复核。市对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全面复核。认真梳理市复核中指出的主要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区教育局做好跟踪指导,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整改工作。

4.查漏补缺,重点督查。

5.安排落实各项迎检工作,接受省、国家督导检查。

(四)工作总结阶段(2014年8月—10月)

1.根据市、省、国家督导检查后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研究制定整改意见和措施,并进行整改,向市、省教育督导团提交整改报告。

2.召开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总结大会,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按期推进自查整改和巩固提高工作,要建立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二)加大投入,提供保障。要继续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努力提高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确保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指标达标。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迎检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篇2

一、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一步增加对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素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二、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将全区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责任明确、经费统担、保障有力、管理有序”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1.全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2.对符合条件的在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除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标准的杂费。

(二)做好公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1.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拥有《残疾证》的本区户籍学生,免交课本费、作业本费;对少数民族学生免交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上述所需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对因病、因灾造成的临时困难家庭学生,具体减免费用项目和标准由学校给予酌情减免。

2.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残疾证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免费提供爱心营养午餐,每餐补助标准3元,每月66元,每年以10个月计算。

(三)确保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足额到位。

确保公办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小学生均600元/年、初中生均800元/年)足额到位。根据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财力增长及教育收费政策调整等因素,适时调整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使中小学公用经费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中小学公用经费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中小学经费支出管理按照《浙江省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字〔20*〕84号)执行。

(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及地方财力等因素,按年度测定并安排我区校舍维修改造计划,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五)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113号)精神,中小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我区公办中小学教师合理收入纳入区财政预算;积极探索和推进中小学教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改善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六)明确义务教育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从20*年春季学期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按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除了上述规定收费项目以外,学校一律不得收取春(秋)游活动费、国防教育(军训)费、爱国主义影剧费、困难班费、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费等代办收费和存车费、热(蒸)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三、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在区教育局设办公室。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和协调,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贯彻落实到位。

(二)强化经费管理。健全中小学预算编制和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中小学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各项收支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并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建立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在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不准挪用公用经费、校舍维修资金发放教师津补贴。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区监察、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篇3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商务英语 翻译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9-0094-01

案例教学法是指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需要,通过源于实践的典型案例,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之所以能在商务英语翻译教学中得以应用,这是由商务英语教学内容和特点决定的。商务英语最突出的特点即商务翻译技能与商务专业知识紧密结合。

一、案例教学法在商务英语翻译教学中的可行性

商务英语是以社会功能变体的英语为媒介、涉及商务专业知识和商务文化的英语,蕴含着较强的商务专业内涵和商务交际性。商品营销、商业谈判、贸易合同、旅游宣传、酒店服务指南、对外劳务合同等商务内容,无不涉及商务英语翻译的教学范畴。针对承载着大量商务实际操作内容的商务英语,其专业翻译教学,更要强化学生的翻译实践能力,采用案例教学法就尤为重要。

二、案例教学法的应用

1.选例精当、以点带面

商务英语翻译的特点为:accuracy(准确)、brevity(简洁)、clarity(明晰)、flexibility(灵活)。 在案例教学过程中,选取商务特色鲜明的典型案例尤为重要。加以适当阐述翻译理论,达到讲练结合。如,摒弃机械背诵商务词汇,转而通过通过具体翻译案例,强化翻译的商务专业性和规范性。

2.取材生活、集中渗透

商务英语翻译涉猎广泛,案例教学可采取专题教学、集中进行案例编排和翻译练习。跃出书本,弥补新案例。越是贴近生活、越是可以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如根据地域特点选取身边生活常见的文本实例,完成翻译训练。笔者曾使用过的案例,列表如下:

考虑到学生的实际能力,完成全篇翻译有一定难度;同时,选用的部分“活生生”案例,本身就“错误百出”。因此,曾采用“翻译改错练习”的形式完成练习。通过改译和二次翻译加工,强化学生“翻译无小事”的意识。在借鉴和吸取翻译案例“反面典型”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积累同类案例的翻译技巧,提高商务英语翻译的综合能力。

3.多样考核、自主学习

增加自主案例分析的比重,更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商务英语翻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这更需要教学方式灵活多变。因而,课程设计中,要减少例句翻译为主的授课模式。例如:鼓励学生完成社会采风,把生活中的双语版材料拍照留存。注重培养学生善于观察、进行归纳总结各类翻译实例的能力。指导、组织学生讨论,并予以一定的考核加分。设置自主案例分析的教学环节,对教师的教学理念和教学能力也是巨大考验。需要教师不断加强自身业务能力,调整、完善教学方式与理念。

同时,尝试利用网络资源,如充分利用相关的翻译学习网站。教师定期布置长篇的段落翻译任务,并限定翻译时限,由学生在网站独立完成翻译内容。教师进行网上评分,也可挑出部分译文,课堂上进行集中评议。纠正学生在案例翻译中分析的问题,拓展翻译思维。同时,根据学生在任务完成过程中的表现给予评价、打分,记入学生测试成绩。利用网站自动批改在线服务系统,敦促学生对译文多次修改,精益求精;同时也提高了老师批改作业的工作效率,值得尝试。

三、前景与思考

商务英语翻译不仅局限于某个行业,而是已深入各个领域、并正日呈现强大生命力。这一趋势,对商务英语的翻译也提出愈加严格的要求。将案例教学法引入课堂,形成适合商务英语翻译教学特点的案例,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与参与自觉性。我们也必须看到案例教学只是现代教学方法中的一部分,要使商务英语专业课教学更具趣味性、可操作性,必须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将特定的商务英语环境带入课堂,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及讨论,启发学生实践性翻译思维,这对教师的教学理念和教学能力也是巨大的考验,需要进一步研究与实践,使之在商务英语翻译课堂上更加行之有效、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Nord, Christiane, Translating as a Purposeful Activity [M].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2001.

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均衡发展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城乡共进、分类指导、县域均衡、整体提高”为原则,以改善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为重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和《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为准绳,准确把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评估认定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使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指标达到省级督导评估标准,确保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并建立起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根据市教育局制定的《标准化小学评估标注》和《标准化初中评估标准》,按照“校舍安全,功能完善,设施配套,性能达标,满足需要”原则,依托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新“六配套”工程的实施,加快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步伐,确保2013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建成标准化学校。

(二)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建设。按照“加强农村学校,优化城市学校”的工作思路,集中开展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攻坚行动,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薄弱校改造计划”和“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确保2013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标。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建立城乡教育联盟,探索“城乡结对抱团、强帮弱、大托小”发展模式,继续实施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的对口支援行动,健全完善城乡教师结对交流、城乡中小学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定期挂职学习交流培训长效机制,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序流动和共享利用,促进薄弱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坚持开展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开展争当“八个模范”、“八个先锋”的“当模范”、“做先锋”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做有尊严的教师”讨论实践活动,“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活动,“正一风、远两桌、禁三乱、少四厅”师德专项教育活动,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严格教育人事编制标准,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编制的核编工作,合理设置教师岗位,根据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及特殊岗位人员的缺额现状,优先补充薄弱学校和紧缺学科教师,逐步配备寄宿制学校生活指导、安全保卫、心理咨询、卫生保健等“四类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教师培训,以农村教师和薄弱学校教师培训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教师以“教育局为主导、以学校为单位、三年一轮回”的教师校本培训工程,形成以“国培计划”为导向,校本培训为主要形式,以专题集训、省市调训、脱岗轮训等为补充的教师培训形式体系,使全县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并逐步达到小学教师学历专科化、初中教师学历本科化的教师配备发展性目标要求。要加强教育内部平衡调配,合理配置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有效解决中级以上职称限额不足、学科不配套和校际间不均衡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新上岗教师农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农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学习制度,深入实施教育发展联盟责任区计划,广泛开展送教下乡活动,促进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合理流动,促进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均衡化发展。

(四)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和划片入学制度,落实控辍保学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严格学生学籍管理,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依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少年儿童、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确保中小学“四率”符合“两基”提高县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分重点、非重点学校和重点、非重点班;不得擅自举办各种名目的实验班;不得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继续推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录取方式和高长生招录制度。

(五)加强以寄宿制为重点的学校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健全学校管理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寄宿制学校管理研究,深入开展校园文化创建活动,持续开展“保障校园民生推进行动”,进一步完善课余活动场所和少年宫为重点的课余活动服务平台,不断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建立寄宿制学校管理的有效模式,切实提高寄宿学校管理水平。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积极实施校车安全工程,落实好营养餐改善计划,切实提高寄宿制学校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师生平安健康。

(六)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建立和完善学生德育教育长效机制,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积极探索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模式。严格课程管理,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积极开展中小学标准化心理咨询室创建和心理健康咨询辅导活动,坚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要聚焦有效课堂,强化课堂教学“链条式”和精细化管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执行《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中的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多项规定。要强化教研引领作用,常态化开展教研活动,带动城乡教育联盟规模发展。要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加强学生特长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义务教学办学质量。

(七)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水平。全面加强信息技术设施配备,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重视教师信息化技术教学培训,全面构建信息技术资源开放体系,提高师生对信息技术资源的利用,努力形成“网络全覆盖,媒体班班通,人人会应用”的局面。

(八)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投入。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义务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加大对农村教育和薄弱学校的投入倾斜。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定投入规定,确保“三个增长”要求,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逐年提高,确保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逐步提高。要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重点用于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完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严格落实“两免一补”等教育惠民政策,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制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投入和支出,成立教育核算中心,实行“校财局管”,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确保经费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3月1日-3月31日)

1.成立机构。成立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工作人员形成工作力量。

2.动员部署。召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题会议,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对全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与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签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3.学习宣传。编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手册》,以乡镇、部门为单位,组织学习《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通过媒体宣传、学校宣传、社会宣传等途径,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各项工作举措、发展动态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业务培训。由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举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业务培训班,对乡镇、相关部门和学校的有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全面创建阶段(2013年4月1日-5月31日)

1.自查自评。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学校对照《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指标及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弄清楚哪些方面达到了,哪些方面有差距,并向县均发办报送自查报告。

2.查缺补漏。对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梳理,弥补工作欠账,强化薄弱环节,主动解决问题。

3.县级评估。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教育、财政、人社、编制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评估内容和标准,对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安排整改提高。

4.接受市政府复查验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并配合市上做好核查验收工作。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3年6月1日-6月30日)

1.督查整改。针对市政府复查验收中指出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由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成员采取定点包挂和下发整改通知书的方式,督促指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学校全面落实整改任务,确保25项评估指标全部达标。

2.完善提高。按照高标准通过评估认定的目标要求,选准焦点,创新亮点,塑造看点,深入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在夯实达标基础的同时,大力提高达标质量。

(四)接受“评估”阶段(2013年7月1日-2014年4月31日)

1.省级评估验收。全面落实迎评工作,接受省上的督导评估,确保2013年7月前顺利通过省级评估验收。

2.国家评估认定。针对省上督导评估中提出的要求和反馈意见,进行再整改、再提高,确保2014年上半年顺利通过国家评估认定。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国家在基础教育领域的一项战略性任务,也是政府履行公共教育职能的首要职责。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是继“两基”高标准通过国家验收之后,全县教育发展又一项非常重大的政治任务。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落实“十二五”教育规划的重点,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重点实施,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考核乡镇政府、部门的重要内容,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问责制度,切实增强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推动力。

(二)靠实责任,形成合力。教育部门负责具体规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工作,准确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分析解决重点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发展改革部门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增加教育投入,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经费保障。国土资源、建设部门要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统一规划,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先提供必要的用地和其它建设条件。编制、人社部门要及时核定教职工编制和岗位职数,在教师补充、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对农村学校、教学点给予倾斜。公安、文化、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共同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打造平安校园。其它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义务教育相应职责,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努力形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强大合力。

篇5

一、何谓交易安全的保护

在商品经济中.商品交换内在地包含着物权变动的过程市场主体通过频繁的物权变动建立经济联系,体现平等关系,实现经济目的。满足生活需求,得到各自在财产上的归属利益或利用利益。在物权变动的过程中,出卖人、买受人和第三人之间客观上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利益上的冲突,也就是说交易很可能会出现风险。

从实践中看。这种交易中的利益冲突很常见:如甲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乙又为丙设定抵押权,然后甲与乙的转让合同出现问题,丙的利益如何保护?又如乙将一部电脑卖给丙.但电脑是甲所有.乙没有对电脑的处分权.乙将电脑交付给丙的行为是否有效或者说丙能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丙的利益能否受到保护.如何保护?出卖人在商品交易中总是希望不丧失其权利归属的利益。要求静的安全.而买受人和第三人则总是希望法律保护其基于交易行为所取得的利益.要求动的安全静的安全以保护所有权人的利益为宗旨.力图维护社会秩序的平和稳定:动的安全则以保护善意的交易者的利益为使命.意在促进财产流通和交易便捷.谋求社会的整体利益。如果法律不保护乙的利益.那么交易存在风险,如果法律保护乙的利益,交易安全得以实现。在市场经济中,交易秩序是否稳定和安全.主要看第三人的交易利益能否得到妥当的保护。

交易安全主要是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而设计的法律制度,即保护动态的安全。各国法律设立很多制度模式为防止或减少风险,以确保交易安全,如制度、权利人对无权处分行为的追认制度等.但法律对交易安全的保护中物权法的保护是不可替代的。

二、古代法律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当今世界,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法系有两个: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均诞生在欧洲,并受两个时期不同社会结构的法律影响,这两个法律是罗马法和日耳曼法研究物权制度中交易安全的保护一定要从这两个社会的法律开始罗马法泛指罗马国家的法律罗马法创立和发展出个人主义所有权制度.并建立起绝对保护个人所有权制度的法律体系罗马法开创了个人本位主义立法之先河在个人主义的观念支配下,罗马社会开始只承认罗马人享有所有权并受法律保护.而其他人,依照其他方式获得物.不被认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这就是罗马法的“物在呼叫主人”的原则,强调“任何人不得将大于自己的权利让与他人”。因此,在古罗马,基于一个有瑕疵的买卖合同而进行的交易.不管其如何流转,所有权人都可行使物上追及权,要求财产受让人返还财产。这种模式过分注重对所有权人利益的保护,忽视了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即使第三人在交易中毫无过错.也避免不了最后遭受取得了的财产被剥夺、不能实现交易目的的危险所以.该种模式不利于稳定的交易秩序的建立,不利于交易安全的保护。

随着日尔曼民族的入侵.西罗马帝国的灭亡.整个欧洲逐渐控制在日耳曼民族之下日耳曼民族逐渐将自己的法律带到整个欧洲,与原有法相融合而形成日耳曼法。日耳曼法反映日耳曼民族特有的生活方式和理念.即集体生活方式和团体本位思想日耳曼法中“所有与占有无明确区别.对于物有事实支配者.因而受保护。”这就是著名的“以手护手”的原则.即前手的交易瑕疵不及于后手.一旦直接占有人将动产让于第三人.即使是无权让与.所有权人也无权对第三人请求返还.而只能向转让人要求赔偿损失这种模式客观上保护了动态交易安全,满足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但对所有权人过于苛刻,而且其不区分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还是恶意.有违交易公正。

三、物权行为理论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物权行为,是指以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为目的.与登记交付相结合的法律行为它最早由德国学者萨维尼在其1840年出版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物权行为抽象原则(即无因性原则)与分离原则、形式主义原则一起共同构成了物权行为理论的基本框架抽象原则是指物权变动效力不受原因行为影响.发生物权变动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即便以清偿因债权行为所生债务为目的.其本身也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行为或者说物权行为独立于作为其基础的债权行为:分离原则是指物权行为与其原因相分离.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事实;形式主义原则又称公示要件主义原则.是指物权契约必须有其外在的表现形式实质上.物权行为是形式与意思的两面一体.换句话说.物权行为是转移物权的意思表示与交付和登记等公示方式的直接融合基于物权行为的抽象原则.标的物的原权利人,仅对让与人行使权利.而不得向自让与人处取得标的物的第三人行使。这样.第三人就受到了保护所以物权行为有良好的保护交易安全的效果.交易安全保护功能成为支撑物权行为理论存在的重要理由之一。

物权行为理论自创立以来.在世界各国就引起了较大争论法国、日本民法采用了债权合意主义,否定了物权行为:瑞士、奥地利民法采用了债权形式主义.对物权行为采取了折衷态度:德国民法无疑肯定了物权行为的理论.但在其法学界对此仍争论不休在我国法学界也有不同的声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物权法研究课题组在《制定中国物权法的基本思路》一文中指出:“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及立法的最大缺点.在于严重损害出卖人利益,违背交易活动中的公平正义”课题组的见解代表了法学界大部分学者的意见.该论断也成为否定物权行为抽象原则的重要理由有观点认为,物权行为理论虽然有利于维护买受人和第三人的利益但这种保护是以损害民法的公平和诚信原则为代价的在现代民法普遍建立起善意取得及公示、公信制度后.物权行为交易保护机能已被这些制度所抽空。

研究我国以往的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不难看出我国也一定程度地承认物权行为的理论.只是文字表述上有所不同。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该条规定明确区分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物权法出台之前.我国所有权转移是以有效的债权行为为基础的.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相混淆.既妨害了交易便捷,又使得它和社会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物权行为理论正顺应了要求交易便捷的社会需求.客观上确实是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根据物权行为理论,一旦物权行为(动产交付或不动产登记)完成.买受人就已获得了标的物所有权,他以第三人为相对人对标的物的再处分就是一种有权处分.这一点.不因为第三人是否知道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交易存在债权行为方面的瑕疵而改变,因此.第三人是否善意就不是立法者考虑的因素。笔者认为,物权行为理论在保护交易安全功能上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物权行为抽象原则导致出卖人的不利被夸大.即使的确存在对出卖人不利的情形.也未见得就有必要避免.因为出卖人的身份角色不是始终不变的但物权行为理论对交易安全的保护有些绝对化.应当适当修正抽象性所导致的不利后果,以实现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公平调整

四、善意取得制度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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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和意义

当前,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是义务教育发展的两大核心任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已成为新时期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建立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制度是贯彻《义务教育法》,保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实现义务教育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是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综合性评估,是新时期推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机制和强有力手段。因此,各校要在镇统一领导下,统一思想,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的稳步落实。

二、组织领导

根据《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推进计划》的规定和要求,省政府将2015年对我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进行验收评估,县创建工作验收领导小组将在省政府验收前,对我镇创建工作进行评估验收,为了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暨评估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附后),中心校负责督导评估工作的组织。

三、目标任务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我镇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前完成校本部、龙潭小学、夏营小学。2014年11月前完成漂桥小学、清河小学、柳沟小学、瓦坊小学。2015年4月前完成胜湖教学点、松山教学点、邓庙教学点、胡洼教学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按照上级安排,按学校自评、镇级评估、县级审核、省级验收的程序进行。各学校要按照《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和标准,组织精干队伍对学校逐项自查,达到办学标准。要填报《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评估表<试行>》写好自查报告,上报镇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存档,以备验收核查。镇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学校进行初验并报县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同时,镇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均衡情况进行督察、评估。各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档案建设基本要求的通知》,填报好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档案。

四、督导评估的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科学规划创建工作的时间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推进,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顺利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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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准备

1.阅读案例,个人分析

教师可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点燃学生追求知识的热情,这正是学生学习动力的来源。教师在教学中可以结合教材中的教学内容、学生学习的认知水平,选择具有启发性的案例,培养学生发现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提出相关问题讨论

教师根据教学目标选择案例,要考虑到知识的难易程度、篇幅的长短等因素,判断其是否适合教学。在每一个案例最后,需要提出相关的讨论问题,这其中涉及教学目标中的知识点。问题的提出要具有针对性与指导性,这样才能在一定的程度上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进一步深化所学知识。

3.小组讨论

教师将学生分为多个不同的小组,分别对案例材料进行分析与研究,并针对提出的问题做出判断,指定特定的小组在下一次课上进行讲解。

二、案例与情境教学法在病原生物与免疫学教学改革中的应用探究

1.课堂讨论

教师将学生分成多个小组,教学之前利用课前3~5分钟选择指定的小组代表,让每一个小组的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与研究。针对提出的问题,教师可以利用课前的几分钟,让小组派出代表进行总结,其他小组进行补充与分析。在讨论与分析的过程中,时间最好可以控制在15~20分钟之内。教师最后需要进行适当的总结与分析,让学生的发言围绕着讨论主题继续进行下去。

2.课后总结

教师在课后需要对学生的讨论情况进行评估,搜集相关的教学资料,对自己的案例进行补充,通过对案例与教学方式的不断补充,提高教学质量。

3.教学效果

(1)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教学过程应用案例情境教学,学生可以由被动接受知识转变为主动接受知识。在病原生物与免疫教学中采用案例与情境教学,可以启发学生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在实际案例中让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而提高其解决问题与分析问题的能力。(2)增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在案例教学中,学生可以通过主动探究学习知识,提高运用知识的能力,深入理解抽象的原理。(3)提高学生的表达能力。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以提高沟通能力与合作能力,在学习过程中与其他学生一起查阅资料并分析讨论。学生在小组学习与讨论后,可以增强自身的合作意识,提高讨论分析的能力。案例教学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相互沟通的能力,使其意识到相互协作的重要性,这样的认识让学生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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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物学 遗传与变异 实验课 教学案例

【中图分类号】G63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11-0180-01

对中学阶段学生来说,学习遗传变异知识不仅对理解生命现象,提高生物科学素养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且对整个生物学课程学习也有着基础作用。不过,有关遗传变异的教学一直是中学阶段的难点,如何摆脱抽象、刻板、概念化的讲述方式,开发直观、体验性的实验课教学案例,是课改后中学阶段生物学教学改革与创新的方向[1]。本文笔者认为,从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角度来展示遗传变异现象可作为实验课教学案例开发的一种尝试。

1.案例选取理论依据

选取中学生物学课程“生物技术实践”板块中“微生物的利用”章节,以催勉克氏菌为分析载体。催勉克氏菌系优良的水稻根际联合固氮菌,对罗红霉素具有抗性。而带有质粒pFAJl819::mTn59gusA-pgfp21的大肠杆菌,具有卡那霉素、氨苄青霉素抗性和绿色荧光的遗传标记,同时也携带无启动子的β-葡萄糖苷酸镁基因(gusA),后者的表达产物β-葡萄糖苷酸镁可使5-溴-4-氯-3-吲哚-B-D-葡糖苷酸(X―Gluc)分解而呈蓝色。

通过接合作用,质粒pFAJl819::mTn59gusA-pgfp21导入受体菌催勉克氏菌,产生接合子。于接合子内,转座子mTn59usA―pgfg2121携带的葡萄糖苷酸酶基(无启动子)、卡那霉素抗性基因(有启动子)和2个绿色荧光蛋白基因(有启动子)插入到催勉克氏菌DNA中,绿色荧光蛋白、gusA及卡那霉素抗性基因的表达。由于在细菌繁殖生长过程中不同基因转录表达强度有差异,即启动子活性有别,有不同接合子形成的单菌落在含有单菌落在含有β-葡萄糖苷酸镁底物培养基上水解底物的强度也出现差异,蓝色深,说明mTn59gusA-pgfp21插入的基因的启动子活性高,蓝色浅,则相反[2],即为展示细菌的遗传与变异现象。

2.实验方法

2.1实验对象

催勉克氏菌Klebsiella oxytoca,大肠杆菌AJl819/Esch-eriehia colj DH5ae/DH5α。

2.2培养基、抗生素及仪器

LB培养基组成:酵母提取物、氯化钠各5g,蛋白胨10g,双蒸水1000ml,121℃灭菌20min;

抗生素:卡那霉素25μg/mL,罗红霉素100μg/mL氨苄青霉素,4℃保存。

无痰培养基组成:甘露醇10g、KH2PO4 g,MgSO4・7H200.4 g,NaCl 0.2g等,蒸馏水1000ml,琼脂15-20g,115℃杀菌30min。

2.3 仪器

试管,三角烧瓶,烧杯,培养皿.量筒, 1.5mL离心塑料管,玻璃棒,接种环,牛角匙,酒精灯,棉花,牛皮纸,记号笔,pH试纸(pH5.5~9.0),麻绳,纱布,签,过滤除菌器,培养基分装器等实验室常备仪器。

2.4 亲本接合方法

将FAJl819/E.coli(供体菌)和催娩克氏菌(受体菌)培养至对数期,按2:l比例在少量LB液体培养基中静置培养24~48h,取适量涂布于含有50 μg/mL吖啶橙、25μg/mL卡那霉素、100μg/mL罗红霉素的无氮固体培养基(筛选培养基)30℃下培养筛选接合子。将筛选出的真接合子、pFAJl819::mTn59gusA-pgfp21/ E. colj DH5α(供体菌)、催勉克氏菌(受体菌)分别用灭菌牙签点接预先准备好的3种培养基:①添加25μg/Ml Km和20μg/mL X-gluc无痰培养基;②添加20μg/mL X-gluc的LB;③无痰培养基,于30℃培养1-2d后观察菌体生长及gusA、gfp基因产物表达情况。

3.结果

经亲本接合和筛选获得真接合子,供体菌、受体菌和接合子在不同性质培养基上的生长和显色统计如下表1:

表1 不同培养基上供体菌、受体菌和接合子生长及标记基因表达

4.讨论

正如前面所言,生物学遗传变异教学必须更直观、具象化,强调体验式,重在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探究欲望,在此过程中加深对遗传变异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从本文来说,该实验最大特色在于操作简单,实验现象形象性突出,易观察。实验过程涉及到的培养基配置、消毒杀菌、细菌接种、震荡、静置培养、肉眼观察等,环节清晰,各个操作均易操作。选取“微生物利用”作为案例开发对象,就是针对细菌涉及到的抗生素抗性、绿色荧光标记、gusA基因显色具有易识别现象,因改变导致的表型和功能变化在短时间内即可通过肉眼观察,这对学生来说易于认知和理解。

参考文献:

[1]胡玉华.对生物学核心概念及其内涵的研究[J].生物学通报,2011(46):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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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案例教学法;病原生物与免疫学基础;教学实践

传统教学方法应用于病原生物与免疫学基础教学实践活动,不仅会延长教学目标的实现时间,还会弱化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利于打造高效课堂。基于此,应及时创新实践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是极为必要性和迫切的。学生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消化病原生物以及免疫学知识,有利于丰富学生的实践经验,提高教学效率。

一、案例教学法基本介绍及问题分析

(一)定义介绍

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专业教师在实际教学中渗透真实的案例素材,将其融入理论知识,组织学生进行小组交流,以此开阔学生的学习思路,提升学生的问题分析水平,这种组织课堂教学活动的方法即案例教学法。从中能够看出,该教学方法注重理论和实践的巧妙结合,重点突出学生的中心地位,具有传统教学方法不具备的优势。现如今,大部分医学院校或者医学专业不断提高这一方法的应用次数,并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教学质量随之提升[1]。

(二)问题分析

现如今,病原生物与免疫学基础的教师缺乏临床教学经验,所掌握的专业知识较片面,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弱化教学效果,案例教学准备工作得不到充分支持。除此之外,教师所准备的案例资料不够全面,并且已准备的案例资料会浪费大量教学时间,应用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不能准确掌握教学重点,这对学生全面发展具有消极影响,不利于发挥案例教学法在实践教学中的应用价值[2]。

二、病原生物与免疫学基础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实践应用

(一)课前准备

首先,做好充分的课前准备。教师讲解专业知识的过程中,利用网站获取关联性紧密的案例资料,与此同时,还应明确教学目标,掌握教学方向,确保所搜集的案例与理论知识完美结合,以此丰富理论知识,为实践教学提供有力支持。其次,合理设置教学问题。为了巩固学生的基础知识,应为学生提供案例学习链接,并通过问题提问的方式引出关键知识点,学生的协作学习能力、问题解决能力也能相应提升。最后,成立不同的学习小组。病原生物与免疫学基础课程教学要求的过程中,针对教学问题进行小组讨论,讨论时间结束后,各组代表提炼问题、给出问题分析答案,其余组员能够及时补充,这不仅能够促进案例教学法顺利实施,还能帮助学生掌握课程内容,这对教学效率提高、学生专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具体应用

免疫学知识传授中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学生学习这一方面的知识内容时,首先应掌握定义和原理,在此基础上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应用知识于临床实践,为了实现免疫学知识的有效应用,教师应用案例教学法于免疫学知识传授具有重要意义。学习免疫学理论时,讲解如下生活化案例:注射青霉素试剂或者服用青霉素类药物时,应首先对被试者进行测试,观察是否出现过敏现象;献血之前,应首先做血型检查和血液安全性检查。微生物知识传授中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教师需要传授基础的理论知识,并对原有知识进行系统化梳理,形成完整的知识框架,同时,学生能够掌握各章节知识联系节点,掌握适合的微生物知识学习方法。教师引入病毒流感案例、结核分枝杆菌等案例于理论知识分析中来,这不仅能够降低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难度,还会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生能够在掌握案例教学法意义的基础上主动学习微生物知识。应用案例教学法于病原生物与免疫学基础实践教学活动,这不仅符合课程教学需要,还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现结合这一教学目标。同时,有利于降低课程教学难度,并且学生能够对理论知识全面掌握,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理解抽象的知识内容,促进学习目标顺利完成。此外,教师所组织的教学活动也能顺利进行,教师教学目标也能及时完成[3]。综上所述,为了培养优秀的医学人才,教师传授病原生物与免疫学基础知识的过程中,适时应用案例教学法,这不仅能够优化知识讲解效果,还会提高理论知识的适用性,能够丰富学生的理论知识储备和实践能力。因此,相关专业教师实际教学中应提高案例教学法的应用率,以此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医学课程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扩大师生的进步空间。

参考文献:

[1]于艳.案例教学法在病原生物与免疫学基础教学中的实践研究[J].卫生职业教育,2013,31(10):46-47.

[2]李晓琴.案例教学法在病原生物与免疫学基础教学中的实践[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5(5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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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学生;分期购物;交易安全;法律保护

为了迎合在校大学生消费需求的攀升,再加上银行不再授信给大学生办理信用卡后,大学生群体的分期需求逐渐成为了网购分期平台的新机遇。社会上出现了一系列方便大学生购物,消费的网络分期平台。作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增长点,分期业务不仅能有效地提高动卡率,同时分期业务还具有良好的收益效果,同时分期业务还具有信用额度大、无抵押担保、还款周期长等弊端,具有很高的风险。大学生作为分期业务的特殊客户群体,没有固定的收入和职业,在分期购物中,其交易风险也比较大,因此,在新时期,如何降低大学生分期购物交易风险,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大学生分期购物的背景

自从2009年,银监会颁布分年龄段叫停银行向学生发放信用卡业务的信息后,大学生金融借贷市场中信用卡的身影越来越少,这就为大学生分期购物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分期乐、趣分期等分期平台迅速进军大学校园,并呈现稳步上升的发展趋势。对于在校大学生,很难申请信用卡,即便申请到校园联名卡,其额度也比较小,难以满足大学生消费需求,同时当代大学生是社会消费需求最为旺盛的一个群体之一,特别是对电子数码产品的热爱,更是为分期购物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加上大学生这一群体相对封闭,分期购物交易风险相对比较小,这是使得越来越多的分期平台发展到大学校园訛譹。大学生在办理分期购物业务时,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储蓄卡、父母联系方式等信息,经过核实后,大学生就能在分期购物平台上拿到自己心仪的产品,大学生只需要付几十元或者几百元的首付即可,这种购物方式无疑让大学生欣喜不已,同时当大学生无力偿还余额时,可以向自己的父母求助,大学生父母逐步成为分期购物的隐性担保人。

二、大学生购物情况调查分析

在国家大力支持消费的背景下,分期购物以一种对消费者、销售者、银行三方有利的消费模式,逐步占领金融消费市场。对某学校的1000名大学生进行调查发现,有62%的大学生有过分期购物的经历,总体上大学生分期购物率比较高,这表明,对于分期购物,大学生持积极的态度,并且随着在校大学生数量的增长,大学生分期购物的规模也会逐渐扩大。调查发现,有16%的大学生分期购物是因为使用方便,有70%的大学生分期购物是因为没有钱一次性购买产品,还有14%的大学生分期购物是为了跟上时代潮流。在调查中还发现,有25%的大学生没有充分认识分期购物的规则及还款细则,有30%的大学生每三个月分期购物一次,还有45%的大学生只分期购物过一次。对于分期购物的还款,调查表明,有32%的大学生依靠勤工俭学、临时工进行还款,有56%的大学生靠父母替自己还款,还有12%的大学生靠助学金、奖学金还款訛譺。由此表明,大学生并没有对分期购物有详细的了解,对分期购物的细则还不太熟悉,同时大学生对分期购物使用也不是很频繁,大学生的父母则是他们分期还款的主要途径。

三、大学生分期购物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性问题

安全性问题是大学生分期购物的最大问题,没有任何抵押担保的大学生群体,可能存在的违约问题引人关注。校园市场一直被低估是因为学生用户的消费能力有限,即使分期购物挖掘了校园消费的潜力,依然存在着消费能力的问题。一方面,以大部分学生的经济能力,大学期间高额消费的次数十分有限,更多新交易只能通过获取更多用户完成;另一方面,如果分期购物网站过度引导学生采用分期的形式购买更多产品,还会背上“道德”的压力。有的大学生在分期购物中,会使用其他人的证件办理分期,而填写的信息中担保人为父母和辅导员,在分期购物中大学生只是填写了担保人的姓名和电话,在事实上并没有经过当事人允许,即便大学生出现违约行为,也与银行的黑名单不同訛譻。大学生分期购物交易安全性问题严重的影响到分期购物的发展。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是分期购物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分期购物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如售后服务、退货处理等。对于分期购物,世界各国都对这种交易方式有明确的规定,如德国的《分期付款买卖法》、日本的《分期付款买卖法》、英国的《租购法案》等,在我国只是在《合同法》的第167条对分期付款买卖进行规范,仅凭这一条例很难为整个分期购物交易提供法律依据,这就对分期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造成一定影响訛譼。

(四)隐私权保护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青年群体,他们思想开放,接受新鲜事物快,钟情于市场上的新产品,分期购物业务的出现,为他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购物契机。但是在分期购物过程中,大学生经常会忽视自身隐私的保护,从而造成隐私泄露,大学生隐私权的保护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在网络时代下,当大学生的隐私泄露后,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复制、窃取,从而造成大学生隐私权受到侵犯。

四、解决大学生分期购物问题的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

为保证大学生分期购物能得到法律的保护,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对大学生分期购物进行正确的引导,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分期购物意识,这样才能为大学分期购物的交易安全打下良好基础。分期购物平台在为大学生办理分期业务时,应该对大学生提供的各种证件、信息进行认真的鉴定,对于大学生分期还款的担保人,必须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并且有当事人的签字确认,才能为大学生办理分期业务。大学生在办理分期还款时,应该对售后、退货等服务有详细的了解,从而为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此外,大学生还应该树立良好的隐私保护意识,保护好自己的隐私,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提高分期购物门槛

对于分期购物业务,不能随意的扩大客户群体,分期购物平台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对大学生消费群体进行准确的定位,并结合大学生的信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大学生消费信贷市场的风险有多大?一直以来各方观点不一,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学生贷款的风险控制方面。在征信体系尚不健全的大背景下,没有任何抵押担保的大学生群体,可能存在的违约问题引人关注。目前大学生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家庭,没有独立、稳定的经济收入,很容易出现违约情况。而且与一般贷款不同,购物平台属于消费贷款,很难产生投资收益,这更提高了还款难的风险。但一些平台看好大学生市场,建立了学籍认证、面签等风险控制程序;部分平台为了增加大学生还款能力,还会向学生推荐兼职工作,并在加强宣传的同时重点强调违约成本,以减少风险。分期购物平台应该加强与学校的合作,根据学校提供的信息,对大学生的日常行为、信誉程度进行鉴别,并将其看做是分期购物的门槛,由于大学生是一个没有收入、没有工作的特殊群体,对此,在对大学生办理分期购物时,应该与大学生签订一份合约,从而为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訛譽。

(三)明确权利与义务的划分

在大学生分期购物交易中,银行应该与分期购物平台之间相互明确,对于产品质量问题、售后问题,应该由大学生与分期购物平台进行洽谈,对于出现的争议,也应该由大学生与分期购物平台解决,银行与分期购物平台不存在、担保等关系,分期购物平台拥有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而大学生则有定期还款的义务,只有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才能为大学生分期购物交易安全提供保障訛譾。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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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学案导学法病原生物免疫学基础教学

在医学课程中病原生物与免疫学基础是最基本的课程,同时也是基础医学衔接临床医学的桥梁。其中病原生物与免疫学基础的有很强的实践性和理论性,并且有覆盖面也比较广,知识深奥抽象和晦涩难懂的特点。在传统灌输的教学方法中,学生对于学习是被动消极的接受学习,然而在教学中教学的课时比较紧内容也多、学习难度比较大,教师在讲课的时候非常的卖力的讲课。

1学案导学法的方法分析

所谓的学案导学法即为授课教师在深入分析教材内容以及教学目标的基础上,然后再充分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经过精心设计制定而成的可以带领帮助学生进行课前预习、课内导学以及课后复习而使用的导学方案[1]。但是在此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以及引导作用,要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其自主学习的能力,使得教师与学生共同的来完成教学任务。在学案的教学中,学案又分预习案、课堂案、巩固案和反思案四个板块。

1.1预习案

预习案包含基本课题、教学重难点、学习目标、自我检测和学法指导以及合作探究题。首先,教师要在上课之前提前把预习案通过多媒体或者文本学案的方式下发给学生,这样就能够使得学生提前的掌握学习的重难点以及学习目标,之后让学生做好课前的预习工作。例如可以通过合作探究以及学法指导的方式等。除此以外,教师还要让学生在预习的过程中做好预习笔记,使其能够将自己在预习中所遇到的问题记录下来,然后在课堂上进行集体探讨。

1.2课堂案

课堂案就是在课堂中进行预习反馈和精讲释疑以及课堂小结,然后,在课堂的内容中导入一些与学生现实生活具有紧密关联的案例,引导学生共同对案例进行分析,这样就可以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以及求知的欲望,进一步的对课题内容进行探究。

1.3巩固案

巩固案就是进行达标测评,对学习的知识巩固的练习。通过课堂前进行自学检测和讨论交流,教师通过抽查学生的形式,来对学生在预习案中自我检测题情况进行了解,并且教师可以将班级的学生划分成几个学习小组,然后鼓励学生对学案进行自主地探究与学习,之后在小组当中与其他学生进行交流与探讨,提出自己的个人的见解与看法,由其他的小组成员对提出意见共同进行研究。在每个小组学习讨论结束以后,再由小组的组长作为代表将自己小组对问题的看法与见解表述出来,之后再由其他小组的同学进行评论,提出不同的意见或者建议。最后,再由教师对各小组的讨论情况进行归纳总结,指出学生在讨论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有效的改正方法,为学生的疑难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并且为学生总结出本节课的涉及到的知识点以及完善的知识架构,从而使得学生更好地掌握本节课的学习内容。

1.4反思案

反思案就是学后记。通过学生的预习、课堂学习以及巩固学习,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学生对课堂的知识有了掌握与理解,而且也解了相关的技术和技能。然而,到底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如何呢?教师就要对此进行检测,这就需要涉及到反思案这个板块。教师要带领学生进行反思,以此来帮助学生找到自己在学习中存在的不足,并且在今后的学习中进行改正,而且可以方便于以后的复习和知识的巩固。此外,教师也要对自己的课堂教学进行反思,以此来找到自己教学技巧与教学方法中存在的不足,并且不断地完善自己的教学方法,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有效地促进病原生物与免疫学基础教学的教学质量的提升。

2学案导学法的应用优势

2.1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课堂课程内容的提前预习的内容、方法是学案导学法的规定,教师可以通过问题的形式把课堂中所需要学习的内容展示给学生,这样可以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其对知识的好奇心,有效地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从而对学案中的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对教学内容产生学习热情,进而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有效地提高教学效率。并且通过实施学案导学法,大多数学生都会将自己的学习兴趣有所提高。

2.2有利于培养学生语言沟通能力以及合作意识

在学案导学法教学过程中,教师会引导学生对学案进行自主探究,这样就会使得学生在自学的过程中难免遇很多凭借个人能力无法有效解决的问题,于是就会促使其与其他的学生以及教师进行交流探讨。在此过程中就会有效地提高学生的语言沟通能力,培养了学生与他人合作的意识。而且在对课堂进行达标测评的过程中,各个小组为了能够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观点,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小组的测试成绩,也会与小组的其他成员以及其他各个小组彼此之间进行更多的合作与交流,也会加强与教师的交流与探讨,以此来更好地解决各种疑难问题,从而促进了学生语言沟通能力和团队的合作的意识。

3学案导学法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将学案导学法合理地应用病原生物与免疫学基础教学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优势,然而,此教学方法也会存在一些问题。这是由于在开展学案导学教学方法的最初时期,学生为了能够通过学案导学的方式更好地掌握教材中的知识点,必须要自主、深入地对教材进行研究,而且要借助于课外资料的查阅,这样才可以更好地解答学案中所提出的问题,而且还有一部分的学生对学案导学法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不仅如此,为了能够有效地提高学案的设计水平,从而有效地确保学案导学法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教师必须要具备比较成熟的教学技巧,能够更加灵活地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而且必须要开展大量的工作来完成学案的编写工作。对此,教师的工作量也会大大提高。而且,在学生自主学习以及小组讨论的过程中,教师也必须要对课堂的进度进行合理把握,且要能够有效地调节课堂的学习气氛,这对教师的综合素质也提出来较高的要求。不仅如此,为了能够有效地确保学案导学法的顺利开展,还必须要配备完善的教学设备,要为学生提供丰富的网络资源以及图书资料等等。但是一些学校因为图书馆资源和网络设备的限制,就会对学案导学法的实施有一定的限制和影响。因此必须要在今后的实践工作中对这些问题进行解决。

4结语

学案导学法是通过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以及创新能力和合作意识,从而促进充分的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促使教师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学案导学法可以有效地弥补传统教学模式中存在的弊端,然而此教学方法是不能够完全替代传统教学法的。因此,在病原生物与免疫学基础教学过程中,要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实现二者的互补,更好地提高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

参考文献:

[1]宋玉良.现代职业教育教学模式与方法[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10.

篇12

第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不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中余辍学者,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无效,除责令其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外,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农村每人(次)每学年度罚款三十元至六十元;城市每人(次)每学年度罚款五十元至一百元。

第三条  对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个人,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退回并不再招用。同时,每招一人处以五百元至五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令其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

对迫使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做工、从商、当学徙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给予批评教育,令其改正错误。坚持不改的,按照第二条罚款标准,加重一倍处罚。

第四条  罚款执行机关,农村为乡(镇)人民政府,城市为街道办事处,罚款决定作出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向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发出罚款通知书。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在收到罚款通知书十五日内,应将所罚款如数交给罚款执行单位。对罚款不服者,可在收到罚款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起诉又不接受罚款的,由罚款执行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条  小学和各类初级中等学校,每学年开学后,应对本学区贯彻义务教育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应处罚款的组织和个人,经调查核定后,及时上报罚款执行机关。

学校随意拒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责令学生停学、退学的,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纠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条  在陕南、陕北的穷困乡村,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罚款数额可以实行减免。减免的前提是: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保证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残疾的。罚款减免由被罚款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学校签注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

篇13

通  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洞头区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

 

 

 

 

温州市洞头区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1〕27号),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根据户籍所在地到划定的施教区学校相对就近入学。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完善报名录取监督工作机制;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时间、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全面公开。

(三)便民服务原则。全面推行“入学一件事”改革,实现入学登记、报名、录取、结果公布等流程在招生管理系统进行。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六周岁(2014 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2014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暂缓入学的证明。

七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政策说明

(一)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见附件 1)。

(二)父母或本人有不动产(即房产)的,可凭不动产权证在不动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登记。针对提供不动产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按“附件 5”处理。

(三)父母系洞头区合法出国、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人华侨子女,在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除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海霞中学外),在申请就读学校班额允许的情况下,持监护人经商(务工)及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到相关学校进行预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到居住地学校登记(见附件2),若人数超出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其父母持有我区 e 居卡及居住证,并有相对稳定的住所(签订一年以上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且连续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的。其中,在灵昆街道入学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需在我区居住一年以上且签订一年以上后续住房租赁协议(截至 2021年 5 月 1日)。2.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洞头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达到半年以上。其中,在灵昆街道入学的,其父母需在本区有相对稳定的职业,且至少一人与本区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子女报名月份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附一年及以上完税证明)。

(六)实验小学、城关小学、灵昆一小、灵南小学、海霞中学均实行分批次招生(具体按附件 6 执行)。

(七)民办学校(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即原温州市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与区内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范围为洞头区和鹿城区。在完成政策照顾对象招生后,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若招不足,经区、市教育局同意后,可跨县域补招一次。

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八)公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于6月15日前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提交材料时间见相关学校招生简章。

(九)洞头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 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四、政策照顾对象

(一)烈士、见义勇为者子女;

(二)洞头区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

(三)省绿叶奖获得者、市级及以上劳模子女;

(四)区级引进高级人才、区级以上拔尖人才、市 551 工程人才(第一、二层次)子女;洞教基〔2009〕100 号文件规定的高级人才子女;

(五)对洞头区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的子女:

1.区级及以上“三坛”(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和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子女;

2.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等荣誉者子女;

3.其它对我区教育事业有特殊贡献者子女。

(六)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子女。

五、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小学和初中新生入学均通过登录“浙里办”手机APP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报名登记,个别新生需提供材料现场核验(相关材料见附件 3、附件 4)。每位学生填报一所公办学校,可以兼报区内民办学校及招生区域包含洞头的区外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最多可报 2 所;参与第一轮未完成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补招的学生,每人限报 1 所。

(二)小学新生报名登记时间:6月2日至6月30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日—6月4日)。

(三)初中新生报名登记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1日—6月3日)。

非温州市户籍和不在温州市小学就读的适龄少年,需在6月30日前(民办初中需在6月1日—6月3日期间)将相关材料送报名登记学校审核。

(四)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施教区时间及房屋产权证明有效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1日。户籍于2021年5月1 日之后迁入的学龄儿童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施教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招生计划

学校

2021年招生计划

学校

2021年招生计划

班级数

学生数

班级数

学生数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华中校区(实验小学)

7

310

海霞中学

6

240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

1

40

灵昆中学

5

225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城关小学)

5

200

实验中学

7

280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

2

80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3

120

东屏中心小学

3

120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1

45

灵昆第一小学

5

200

洞头区第二中学

4

160

灵南小学

3

120

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初中部)

10

480

大门镇中心小学

3

120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2

80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1

40

 

 

 

鹿西中心小学

1

40

 

 

 

七、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宣传

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分别制定招生实施办法(细则),并上报区教育局备案,核准后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

(二)严格招生程序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特别要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和年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确保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

(三)建立督查制度

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八、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63482142、56723136。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华中校区(实验小学):59391878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城关小学):56728653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56728920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56728176

东屏中心小学:56728152

大门镇中心小学:56723505

鹿西中心小学:63415600

灵昆第一小学:55872523

灵南小学:86980197

海霞中学:56728807

实验中学:56728710

洞头区第二中学:59398969

灵昆中学:55875292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59389986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55895303

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55895825

(二)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63388790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56723130

九、附注

本方案于之日开始施行,此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洞头区 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

2.洞头区新居民居住地入学学校安排表

3.洞头区2021年小学新生报名携带材料

4.洞头区2021年初中新生报名携带材料一览表

5.施教区对象提供房产证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6.洞头区实验小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7.洞头区 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行事历

8.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入学对象可报名民办学校名单

 

 

 

 

 

 

 

 

 

 

 

附件1

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施教区划分

学校

施教区

固定区域

自选区域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华中校区(实验小学)

新城社区、小朴社区、大朴村、三盘社区

小三盘村、九厅社区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城关小学)

岭背社区、上新社区、城中社区、银海社区、后寮村、寮顶村;打水鞍社区和风门社区(原行政村户籍且持有村股份合作社股权的居民子女)

城南社区(农龄股、人口股)、后坑村、岙仔村

东屏中心小学

东岙村、东岙顶村、中仑村、洞头村、垄头村、惠民村、南策村、大瞿村、半屏社区

后坑村、岙仔村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

九仙村、东郊村、白迭村、隔头村、打水鞍社区(部分)、风门社区(部分)、小长坑村、大长坑村、城南社区(部分)

城南社区(农龄股、人口股)、小三盘村、后坑村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

大王殿村、双垄村、东沙村、鸽尾礁村、海霞村、柴岙村、

九厅社区、岙仔村

灵昆第一小学

灵昆居委会、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王相村、沙塘村

瓯江口新区

灵南小学

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

瓯江口新区

大门镇中心小学

大门镇所辖村居

/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霓屿街道所辖村居

/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元觉街道所辖村居

/

鹿西中心小学

鹿西乡所辖村居

/

海霞中学

城南社区、城中社区、银海社区、岭背社区、上新社区、新城社区、打水鞍社区、风门社区、小三盘村

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有空余学额时面向这三个社区<村>招生)

灵昆中学

灵昆街道各村居、瓯江口产业集聚区

/

实验中学

东屏街道所辖村居;小长坑村、九仙村、隔头村、东郊村、大长坑村、白迭村;柴岙村、大王殿村、东沙村、鸽尾礁村、双垄村、海霞村;三盘社区。

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霓屿街道各村居

/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元觉街道各村居

/

洞头区第二中学

大门镇各村居、鹿西乡各村居

/

 

 

 

 

 

 

 

 

附件2         

洞头区2021年新居民居住地学校安排表

 

学校

居住地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

城中社区、银海社区、城南社区、上新社区(部分)、新城社区(部分)、小朴社区、小长坑村、九仙村、隔头村、东郊村、大朴村、大长坑村、白迭村、小三盘村、打水鞍社区、风门社区。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

岭背社区(部分)、新城社区(部分)、上新社区(部分)、柴岙村、大王殿村、东沙村、鸽尾礁村、九厅社区、双垄村、海霞村、三盘社区。

灵昆第一小学

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沙塘村、王相村、瓯江口新区

灵南小学

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瓯江口新区

东屏中心小学

岭背社区(部分);东屏街道所辖村居(社区)。

大门镇中心小学

大门镇所辖村居(社区)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霓屿街道所辖村居(社区)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元觉街道所辖村居

鹿西中心小学

鹿西乡所辖村居

灵昆中学

灵昆街道各村居、瓯江口新区

实验中学

东屏街道各村居;北岙街道各社区(村居)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霓屿街道各村居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元觉街道各村居

洞头区第二中学

大门镇各村居、鹿西乡各村居

 

附件3

洞头区2021年小学新生报名上传材料

序号

对   象

报名上传材料

备注

1

施教区户籍的学龄儿童

1.户口簿;2.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2

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的学龄儿童

1.户口簿;2.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3

华侨、华人子女

1.父母原籍户口证明;2.洞头区侨办证明;3.现监护人公证材料;4.现监护人户口簿;5.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或护照。

 

4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1.户口簿;2.父母获奖等有效证件;军人子女提供军官证件(或现役军人证明)。

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交材料。

5

新居民子女

1.户口簿;2.在洞头区居住且有稳定住所证明;3.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洞头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4.社保材料(就读灵昆街道小学需提供)。

居住地施教区学校班额已满时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备注:个别学生上传材料需现场核验,请根据学校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现场核验。

附件4

洞头区2021年初中新生报名上传材料

 

序号

对   象

报 名 材 料

备注1

备注2

1

施教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少年

1.户口簿。

 

六年级在洞头区外小学毕业班就读的学生,还需提供六年级下册素质报告单。

2

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的学龄儿童少年

1.户口簿;2.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3

华侨、华人子女

1.父母原籍户口证明;2.洞头区侨办证明;3.现监护人公证材料;4.现监护人户口簿;5.儿童少年本人的户口簿或护照。

 

4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1.户口簿;2.父母获奖等有效证件;军人子女提供军官证件(或现役军人证明)。

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交材料。

5

新居民子女

1.户口簿;2.在洞头区居住且有稳定住所证明;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洞头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4.社保材料(就读灵昆街道初中需提供)。

 

备注:个别学生上传材料需现场核验,请根据学校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现场核验。

 

 

附件5

施教区对象提供不动产权证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1.不动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双方户口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需提供无房产证明、实际居住情况与房产地址一致的证明),可持上述不动产权证报名。

2.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凭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凭住建局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或凭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及发票)报名;属民间契约、协议或公证类的不能作为入学的不动产权依据。

3.因重点工程建设被拆迁安置的,可用拆迁安置协议书代替协议书中的安置房房产证报名。

4.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

5.非住宅用途的房产、不动产权证登记为住宅用房而实际不是用于居住的均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6.上述情况之外的,提交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附件6

洞头区实验小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洞头区实验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与房产均在施教区,且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以下情况应向学校提交实际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电费收据、电视费收据、水费收据等原始凭据):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但份额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的。

2021年起,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实施以不动产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份提前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如有空余学额,按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只有户籍的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根据不动产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四批次学生,录满为止。未能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洞头区城关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2022年起,第二批为户籍与房产均在施教区,且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第三批为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第四批为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三、洞头区灵昆第一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口在灵昆居委会、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沙塘村、王相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户口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瓯江口有房产的业主子女;父母在以上村居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瓯江口新区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居住在瓯江口新区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所在企业汇总后报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社会事物管理局)。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瓯江口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第二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再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

四、洞头区灵南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口在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户口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瓯江口有房产的业主子女;父母在以上村居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瓯江口新区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居住在瓯江口新区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所在企业汇总后报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瓯江口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第二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再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

五、洞头区海霞中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以上批次招生后,若有空余学额,可招录户籍在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空余学额不足的,通过摇号录取。

 

 

 

 

 

 

 

 

 

 

 

 

 

附件7

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行事历

时间

事项

5月29日前

民办学校优待、照顾对象登记、资格审核

5月31日前

优待、照顾对象录取对象名单导入系统并锁定

5月31日前

对接公证处确认摇号公证相关事项

6月1-3日(9:00—21:00)

公、民办学校网络报名(初中)

6月2-4日(9:00—21:00)

公、民办学校网络报名(小学)

6月9日前

第一轮民办学校报名对象资格审核、公示

6月10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初中)

6月11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小学)

6月11-12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缴费确认(初中)

6月12-13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缴费确认(小学)

6月13-14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后空余学额补录(初中)

6月14-15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后空余学额补录(小学)

6月16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申请

6月17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名单公布

6月18-19日(9:00—21:00)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报名(小学、初中)

6月21—22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报名对象资格审核

6月23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录取

6月24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录取缴费确认

6月30日(截止下午5:00)

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截止

7月底前

完成公民办学校招生录取

8月20日前

各校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

9月初

公民办学校同步注册学籍

附件8

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入学对象可报名民办学校名单

 

序号

类别

学校

招生范围

1

市批区管初中

(1所)

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

洞头区、鹿城区

2

市批市管初中

(4 所)

温州外国语学校

市区(含洞头区)

3

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

市区(含洞头区)

4

温州英才学校

市区(含洞头区)

5

温州东瓯中学

市区(含洞头区)

6

市批市管小学

(3所)

温州外国语小学

市区(含洞头区)

7

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小学部)

市区(含洞头区)

8

温州英才学校(小学部)

市区(含洞头区)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印发

篇14

通  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洞头区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

 

 

 

 

温州市洞头区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1〕27号),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根据户籍所在地到划定的施教区学校相对就近入学。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完善报名录取监督工作机制;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时间、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全面公开。

(三)便民服务原则。全面推行“入学一件事”改革,实现入学登记、报名、录取、结果公布等流程在招生管理系统进行。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六周岁(2014 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2014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暂缓入学的证明。

七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政策说明

(一)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见附件 1)。

(二)父母或本人有不动产(即房产)的,可凭不动产权证在不动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登记。针对提供不动产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按“附件 5”处理。

(三)父母系洞头区合法出国、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人华侨子女,在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除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海霞中学外),在申请就读学校班额允许的情况下,持监护人经商(务工)及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到相关学校进行预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到居住地学校登记(见附件2),若人数超出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其父母持有我区 e 居卡及居住证,并有相对稳定的住所(签订一年以上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且连续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的。其中,在灵昆街道入学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需在我区居住一年以上且签订一年以上后续住房租赁协议(截至 2021年 5 月 1日)。2.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洞头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达到半年以上。其中,在灵昆街道入学的,其父母需在本区有相对稳定的职业,且至少一人与本区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子女报名月份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附一年及以上完税证明)。

(六)实验小学、城关小学、灵昆一小、灵南小学、海霞中学均实行分批次招生(具体按附件 6 执行)。

(七)民办学校(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即原温州市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与区内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范围为洞头区和鹿城区。在完成政策照顾对象招生后,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若招不足,经区、市教育局同意后,可跨县域补招一次。

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八)公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于6月15日前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提交材料时间见相关学校招生简章。

(九)洞头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 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四、政策照顾对象

(一)烈士、见义勇为者子女;

(二)洞头区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

(三)省绿叶奖获得者、市级及以上劳模子女;

(四)区级引进高级人才、区级以上拔尖人才、市 551 工程人才(第一、二层次)子女;洞教基〔2009〕100 号文件规定的高级人才子女;

(五)对洞头区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的子女:

1.区级及以上“三坛”(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和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子女;

2.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等荣誉者子女;

3.其它对我区教育事业有特殊贡献者子女。

(六)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子女。

五、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小学和初中新生入学均通过登录“浙里办”手机APP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报名登记,个别新生需提供材料现场核验(相关材料见附件 3、附件 4)。每位学生填报一所公办学校,可以兼报区内民办学校及招生区域包含洞头的区外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最多可报 2 所;参与第一轮未完成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补招的学生,每人限报 1 所。

(二)小学新生报名登记时间:6月2日至6月30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日—6月4日)。

(三)初中新生报名登记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1日—6月3日)。

非温州市户籍和不在温州市小学就读的适龄少年,需在6月30日前(民办初中需在6月1日—6月3日期间)将相关材料送报名登记学校审核。

(四)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施教区时间及房屋产权证明有效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1日。户籍于2021年5月1 日之后迁入的学龄儿童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施教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招生计划

学校

2021年招生计划

学校

2021年招生计划

班级数

学生数

班级数

学生数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华中校区(实验小学)

7

310

海霞中学

6

240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

1

40

灵昆中学

5

225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城关小学)

5

200

实验中学

7

280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

2

80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3

120

东屏中心小学

3

120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1

45

灵昆第一小学

5

200

洞头区第二中学

4

160

灵南小学

3

120

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初中部)

10

480

大门镇中心小学

3

120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2

80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1

40

 

 

 

鹿西中心小学

1

40

 

 

 

七、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宣传

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分别制定招生实施办法(细则),并上报区教育局备案,核准后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

(二)严格招生程序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特别要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和年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确保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

(三)建立督查制度

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八、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63482142、56723136。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华中校区(实验小学):59391878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城关小学):56728653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56728920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56728176

东屏中心小学:56728152

大门镇中心小学:56723505

鹿西中心小学:63415600

灵昆第一小学:55872523

灵南小学:86980197

海霞中学:56728807

实验中学:56728710

洞头区第二中学:59398969

灵昆中学:55875292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59389986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55895303

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55895825

(二)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63388790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56723130

九、附注

本方案于之日开始施行,此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洞头区 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

2.洞头区新居民居住地入学学校安排表

3.洞头区2021年小学新生报名携带材料

4.洞头区2021年初中新生报名携带材料一览表

5.施教区对象提供房产证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6.洞头区实验小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7.洞头区 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行事历

8.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入学对象可报名民办学校名单

 

 

 

 

 

 

 

 

 

 

 

附件1

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施教区划分

学校

施教区

固定区域

自选区域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华中校区(实验小学)

新城社区、小朴社区、大朴村、三盘社区

小三盘村、九厅社区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城关小学)

岭背社区、上新社区、城中社区、银海社区、后寮村、寮顶村;打水鞍社区和风门社区(原行政村户籍且持有村股份合作社股权的居民子女)

城南社区(农龄股、人口股)、后坑村、岙仔村

东屏中心小学

东岙村、东岙顶村、中仑村、洞头村、垄头村、惠民村、南策村、大瞿村、半屏社区

后坑村、岙仔村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

九仙村、东郊村、白迭村、隔头村、打水鞍社区(部分)、风门社区(部分)、小长坑村、大长坑村、城南社区(部分)

城南社区(农龄股、人口股)、小三盘村、后坑村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

大王殿村、双垄村、东沙村、鸽尾礁村、海霞村、柴岙村、

九厅社区、岙仔村

灵昆第一小学

灵昆居委会、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王相村、沙塘村

瓯江口新区

灵南小学

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

瓯江口新区

大门镇中心小学

大门镇所辖村居

/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霓屿街道所辖村居

/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元觉街道所辖村居

/

鹿西中心小学

鹿西乡所辖村居

/

海霞中学

城南社区、城中社区、银海社区、岭背社区、上新社区、新城社区、打水鞍社区、风门社区、小三盘村

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有空余学额时面向这三个社区<村>招生)

灵昆中学

灵昆街道各村居、瓯江口产业集聚区

/

实验中学

东屏街道所辖村居;小长坑村、九仙村、隔头村、东郊村、大长坑村、白迭村;柴岙村、大王殿村、东沙村、鸽尾礁村、双垄村、海霞村;三盘社区。

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霓屿街道各村居

/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元觉街道各村居

/

洞头区第二中学

大门镇各村居、鹿西乡各村居

/

 

 

 

 

 

 

 

 

附件2         

洞头区2021年新居民居住地学校安排表

 

学校

居住地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

城中社区、银海社区、城南社区、上新社区(部分)、新城社区(部分)、小朴社区、小长坑村、九仙村、隔头村、东郊村、大朴村、大长坑村、白迭村、小三盘村、打水鞍社区、风门社区。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

岭背社区(部分)、新城社区(部分)、上新社区(部分)、柴岙村、大王殿村、东沙村、鸽尾礁村、九厅社区、双垄村、海霞村、三盘社区。

灵昆第一小学

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沙塘村、王相村、瓯江口新区

灵南小学

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瓯江口新区

东屏中心小学

岭背社区(部分);东屏街道所辖村居(社区)。

大门镇中心小学

大门镇所辖村居(社区)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霓屿街道所辖村居(社区)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元觉街道所辖村居

鹿西中心小学

鹿西乡所辖村居

灵昆中学

灵昆街道各村居、瓯江口新区

实验中学

东屏街道各村居;北岙街道各社区(村居)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霓屿街道各村居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元觉街道各村居

洞头区第二中学

大门镇各村居、鹿西乡各村居

 

附件3

洞头区2021年小学新生报名上传材料

序号

对   象

报名上传材料

备注

1

施教区户籍的学龄儿童

1.户口簿;2.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2

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的学龄儿童

1.户口簿;2.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3

华侨、华人子女

1.父母原籍户口证明;2.洞头区侨办证明;3.现监护人公证材料;4.现监护人户口簿;5.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或护照。

 

4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1.户口簿;2.父母获奖等有效证件;军人子女提供军官证件(或现役军人证明)。

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交材料。

5

新居民子女

1.户口簿;2.在洞头区居住且有稳定住所证明;3.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洞头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4.社保材料(就读灵昆街道小学需提供)。

居住地施教区学校班额已满时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备注:个别学生上传材料需现场核验,请根据学校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现场核验。

附件4

洞头区2021年初中新生报名上传材料

 

序号

对   象

报 名 材 料

备注1

备注2

1

施教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少年

1.户口簿。

 

六年级在洞头区外小学毕业班就读的学生,还需提供六年级下册素质报告单。

2

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的学龄儿童少年

1.户口簿;2.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3

华侨、华人子女

1.父母原籍户口证明;2.洞头区侨办证明;3.现监护人公证材料;4.现监护人户口簿;5.儿童少年本人的户口簿或护照。

 

4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1.户口簿;2.父母获奖等有效证件;军人子女提供军官证件(或现役军人证明)。

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交材料。

5

新居民子女

1.户口簿;2.在洞头区居住且有稳定住所证明;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洞头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4.社保材料(就读灵昆街道初中需提供)。

 

备注:个别学生上传材料需现场核验,请根据学校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现场核验。

 

 

附件5

施教区对象提供不动产权证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1.不动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双方户口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需提供无房产证明、实际居住情况与房产地址一致的证明),可持上述不动产权证报名。

2.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凭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凭住建局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或凭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及发票)报名;属民间契约、协议或公证类的不能作为入学的不动产权依据。

3.因重点工程建设被拆迁安置的,可用拆迁安置协议书代替协议书中的安置房房产证报名。

4.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

5.非住宅用途的房产、不动产权证登记为住宅用房而实际不是用于居住的均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6.上述情况之外的,提交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附件6

洞头区实验小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洞头区实验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与房产均在施教区,且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以下情况应向学校提交实际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电费收据、电视费收据、水费收据等原始凭据):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但份额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的。

2021年起,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实施以不动产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份提前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如有空余学额,按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只有户籍的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根据不动产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四批次学生,录满为止。未能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洞头区城关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2022年起,第二批为户籍与房产均在施教区,且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第三批为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第四批为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三、洞头区灵昆第一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口在灵昆居委会、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沙塘村、王相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户口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瓯江口有房产的业主子女;父母在以上村居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瓯江口新区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居住在瓯江口新区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所在企业汇总后报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社会事物管理局)。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瓯江口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第二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再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

四、洞头区灵南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口在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户口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瓯江口有房产的业主子女;父母在以上村居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瓯江口新区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居住在瓯江口新区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所在企业汇总后报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瓯江口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第二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再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

五、洞头区海霞中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以上批次招生后,若有空余学额,可招录户籍在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空余学额不足的,通过摇号录取。

 

 

 

 

 

 

 

 

 

 

 

 

 

附件7

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行事历

时间

事项

5月29日前

民办学校优待、照顾对象登记、资格审核

5月31日前

优待、照顾对象录取对象名单导入系统并锁定

5月31日前

对接公证处确认摇号公证相关事项

6月1-3日(9:00—21:00)

公、民办学校网络报名(初中)

6月2-4日(9:00—21:00)

公、民办学校网络报名(小学)

6月9日前

第一轮民办学校报名对象资格审核、公示

6月10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初中)

6月11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小学)

6月11-12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缴费确认(初中)

6月12-13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缴费确认(小学)

6月13-14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后空余学额补录(初中)

6月14-15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后空余学额补录(小学)

6月16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申请

6月17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名单公布

6月18-19日(9:00—21:00)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报名(小学、初中)

6月21—22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报名对象资格审核

6月23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录取

6月24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录取缴费确认

6月30日(截止下午5:00)

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截止

7月底前

完成公民办学校招生录取

8月20日前

各校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

9月初

公民办学校同步注册学籍

附件8

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入学对象可报名民办学校名单

 

序号

类别

学校

招生范围

1

市批区管初中

(1所)

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

洞头区、鹿城区

2

市批市管初中

(4 所)

温州外国语学校

市区(含洞头区)

3

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

市区(含洞头区)

4

温州英才学校

市区(含洞头区)

5

温州东瓯中学

市区(含洞头区)

6

市批市管小学

(3所)

温州外国语小学

市区(含洞头区)

7

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小学部)

市区(含洞头区)

8

温州英才学校(小学部)

市区(含洞头区)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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