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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进校园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7:41:0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法律意识进校园,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篇1

一、法律进校园使学生明事理,能够增强教师的说教力度

据不完全统计,80%以上的教师患有不同程度的咽炎,这与教师的职业生涯有着莫大的关系,教师的课堂讲解只占教师说话的一小部分,而大多数的话语会在教育学生中出现,这样导致多数教师患上咽喉类疾病。现在法律进入校园,不仅使学生产生了更为浓厚的学习兴趣,也一改教师枯燥乏味的法律讲解,着装的警察走进校园来讲课,在感知上给了学生明显的刺激;大量生动形象的事例,在学生心灵深处形成强烈的震撼;着装民警的到来,在认知上使学生感到法就在我身边。法律走进校园,胜过教师千言万语的教导,苦口婆心的说教,这才是品德教育的基石与保障。

二、法律进校园使学生会辨别,让社会更安心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法律不成社会。一群大雁需要一个领雁来带领着他们,学校更需要规矩的准绳。学校是理想社会的反映,这是一个容许犯错的天地,每个人都有重来的机会。“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在这里可以发挥得淋漓尽致。但当雏鸟飞出那温暖的巢窝,离开那呵护着他们的家园——学校,离开教师的庇佑,飞进那真正的现实社会时,他们应如何适应呢?在这里,他们的错能否水远被原谅呢?不能。

法律进校园腾空而出,为这些花骨朵儿送来和煦的阳光,让祖国的未来能够茁壮成长,免去了离巢之后的盲目与急躁,避免不愉快的事情再度发生,这不仅使教师更安心,也让家长更省心。

三、法律进校园使学生善应变,让家长更放心

有这样一个实例:9岁的晓佳自已在家写作业,有人在敲门,晓佳在屋子喊了一声:“谁呀?”外边人说:“我是你爸爸单位的,你爸爸让我来接你”,晓佳一听说是爸爸单位的人马上把门打开,一位陌生的面孔对晓佳说:“你爸爸让我来接你去XXX吃饭。”晓佳放下手里的笔就跟这位陌生的叔叔走了。晓佳失踪后,她的爸爸、妈妈心都碎了,报警后还是没有一点线索。有谁知道她被绑架到一个陌生的小屋里,直到笫四天早上,这个陌生的小屋里突然来了一个又高又大的人,晓佳在学校听警察叔叔讲过这样的案例,她也知道,爸爸是怎么也找不到这里来的,有几次出去上侧所,晓佳发现这里是一个大山沟,山上有道她决定逃出去。看守小佳的是一个40多岁的人,满脸胡须,整天不说一句话,一天,晓佳突然问大胡子:“叔叔,你家住在哪儿?你有儿子吗?”一句话问的大胡子极度不安,原来大胡子也有美满家庭,自从他参加了黑社会团伙家就散了,他学习非常好的11岁儿子出来找他时被车撞死了。这天,晓佳对大胡子说:“叔叔让我回家吧,你们大人之间的事我不懂,也不关我的事,你行行好吧,我以后认你当我的干爸爸”一句话把大胡子说的开怀大笑。打这以后的一周时间里,晓佳努力地与大胡子多沟通,给他讲故事,唠一些有趣的事儿,赢得了大胡子的好感,慢慢放松了对晓佳的看管。一天早晨,在大胡子出去取面包的10分钟时间里,没有把晓佳绑在椅子上,晓佳顺利地逃了出来。在大山里晓佳不知向哪走,突然想起老师给他讲二战时期一个飞行员跳伞落在森林里迷了路,顺着小溪流水方向走获救的故事,晓佳大胆地向山里走,终于在不远处发现了一个小溪,他沿山泉流水而下,傍晚时正害怕的晓佳在前方发现一个农场,晓佳获救了。

篇2

关键词:高等院校;教师;进修培训;协议;行政合同

人才是国家兴盛的关键,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是影响我国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高等院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要机构,提高师资水平、加强教师的进修培训自然成为国家人才战略中最为重要与迫切的环节。我国《教师法》以及前国家教育委员会1996年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等作出专门规定。而鉴于市场经济内生的人才自由流动需求引发人才的安全问题,各高校普遍实行与进修培训教师签订协议的做法。但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致使协议的订立、内容的拟定、法律效力的界分以及纠纷解决均在一定程度上显得无所适从。

一、教师进修培训协议的法律性质

现阶段我国高等院校教师进修培训形式主要有:岗前培训、教学实践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短期研讨班、国内外访问学者、在职攻读硕、博士学位等。其中,高等院校主要针对教师申请国内外访问学者以及在职攻读硕、博士学位等与教师签订进修培训协议。但这类协议究竟为民事合同、行政合同、劳动合同抑或其他,我国学界尚无相关的论述。2001年河南焦作市某区法院曾对河南焦作中央医院诉汤跃卿及漯河市人民医院一案,适用劳动法判决被告败诉。而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第1条则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若依此,我国高等院校与公立医院同为事业单位,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其与教师签订的进修培训协议当然也属于劳动合同。但笔者以为,焦作市某区法院的对该案的判决,适用法律是不当的。我国《劳动法》第2条第1款明确排除事业单位对劳动法的适用,第2款“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显然不针对公立医院的医生。就高等院校教师而言,其为学校提供的教学、科研服务虽有一定的劳动因素,但教学、科研本身的长期性、远效性、复杂性以及产出衡量的不确定性,使得教师与学校之间无法适用《劳动法》的规定。那么,这类协议是否可归属于民事合同而适用《合同法》呢?按《合同法》第2条规定,民事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高等院校与教师签订的进修培训协议,其主体为高等院校与教师,两者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而非平等主体。因此,教师进修培训协议也不是民事合同。

事实上,按公共产品理论,对教育这种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属于政府的职责,而高等院校教师提供教育服务本质上也即是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行政行为。校方对教师的管理自然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他们之间签订的进修培训协议无疑应是行政合同。我国近年来有步骤地在各级各类学校推行聘用制改革,这仅是依据我国《教育法》以及《教师法》对学校管理模式的革新。德国虽对教师实行公务员制度管理,但德国的大学一般也与教师订立关于职业训练返回训练费用的契约;美国加利佛尼亚州《教育法》更详细规定了教师进修培训协议签订的程序与内容。我国台湾地区《教师进修研究奖励办法》同样有相关规定。关于协议的性质,尽管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学界及实务界曾有过私法契约说与行政契约说的分歧,随着德国学者对行政契约标的理论的提出,后者逐渐被人们赞同而成为通说。在行政合同理论上,行政合同有对等关系行政合同与隶属关系行政合同之分。按德国学者的一般见解,如行政合同主体的双方或多方均为行政主体则为对等关系行政合同;如一方为行政主体,另一方为公民时,则为隶属关系行政合同。而隶属关系行政合同按合同当事人是否互付给付义务再细分为和解合同与互易合同,因教师进修培训协议为具有隶属关系的校方与教师互付给付义务的合意,显然可进一步归属于隶属关系行政合同中的互易合同。

二、高等院校与教师订立进修培训协议的程序

虽然我国《教师法》以及《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对高等院校教师的进修培训作出了一些规定,《规程》第23条并许可校方与教师订立服务合同,但对订立的具体程序未设条文。实践中各高等院校由于对协议性质的误解或法律知识欠缺,在协议订立程序上普遍采用类似于行政处分的做法并有“乘人之危”之嫌。目前硕、博士培养单位招收研究生虽已不需要原工作单位签字同意,但在职教师存在转人事档案或支付委培费的问题,教师出于各方面考虑此时不得不在协议书上签字。实质上即校方利用学校管理权对教师缔约自由权的强行剥夺,这不论从民事法或劳动法的角度,还是依行政法的规定来衡量都是违法的、不合理的,也是造成教师不愿履约的首要原因。

如前所述,教师进修培训协议属于隶属关系行政合同中的互易合同,而隶属关系行政合同“在于与本欲为行政处分之相对人订立契约,以代替行政处分”。所以,教师进修培训协议的订立程序当然不同于行政处分。而鉴于隶属关系行政合同当事人地位不平等,从而存在“出卖公权力”或利用公权力欺压合同相对人的可能。如德国《德国行政程序法》第56条对互易合同订立规定的限制条款有:(1)人民所给定之给付,须符合特定之行政目的;(2)人民所约定之给付,须为履行公法上任务;(3)人民之约定给付内容与行政给付内容是相当的;(4)禁止双方给付内容有不合理之联结。我国至今未制定行政程序法,在《教师法》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存在明显法律漏洞的情况下,教师进修培训协议的订立程序能否比照《政府采购法》第43条的规定适用《合同法》呢?笔者认为不可。因为政府采购合同虽为行政合同,但理论上属于私经济行政范畴,契约标的虽具有公益性,但也可为私法标的。行政机关在公法的限制范围及其管辖权限内享有私法上的“契约自由”权,该类行政契约的订立程序当然可适用私法规定。而教师进修培训协议的标的主要是教育服务的提供,不可能成为私法标的,其订立程序自无适用《合同法》的余地。所以,现阶段在我国相关教育法律法规修改完善之前,教师进修培训协议的订立程序必须并且也只能遵循理论上有关行政程序法的公开、公正、合理、参与、顺序、效率等一般原则;并依互易行政合同的法理,侧重对教师权益的保护,限制校方的订约自由。因此,进修培训协议在要约、承诺阶段,校方负有必须订约的义务,并不得撤回其意思表示。另外,需强调的是行政合同本质上是国家行政“民主化”“效率化”的产物,其既为“以行政法上之法律关系为契约标的,而发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上之权利义务之合意”,当然应是合同当事人间充分协商的结果,校方因其管理者的优势地位使其必须切实保障教师参与及协商的权利。

三、教师进修培训协议的内容

教师进修培训协议订立程序的违法、不合理性直接导致协议内容的违法或不恰当,虽各高校与教师签订的协议内容不一,但问题较严重的基本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关于进修培训费用的约定

因教师进修培训的重要性,我国及世界其他各国或地区都将其作为政府的强制性义务,进修培训的经费由高等院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而对教师进修培训费用的具体负担原则,台湾地区视教师进修培训是由学校或主管教育行政当局指派或保送还是教师经学校同意而不同。我国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第28条也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各高等学校的教育事业费中,按不同层次和规模学校的情况,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师培训;各高等学校根据需要和计划安排教师培训的费用必须予以保证。为充分发挥教师参与进修培训的积极性,《规程》并不区分教师进修培训的两种情形,于第29条规定: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参加培训的教师,学习及差旅费用应由学校支付。并且,第22条规定:为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保障教师参加培训的权利,对按计划已安排培训任务的教师,教研室、系和学校一般不得取消。因此,“根据需要或计划”绝不如目前一些高等院校管理者所认为的意在授予其自由裁量权,可据此与教师约定进修培训费用的负担方法。目前教师进修培训协议中对进修培训费用的约定条款,如“约定”校方负担一半或三分之一或只负担一个具体的数目等,已然构成行政合同理论上的 “跛足之互易契约”,这是最为典型的以公权力欺压相对人的行为,行政立法对此当然厉行禁止。不过,如教师参加学校业已确定不需要的或学校业已制定的计划外的进修培训项目,则校方不负支付进修培训费用的公法义务,此时校方与教师协商约定费用负担方法是允许的。

2.关于教师进修培训期间的工资、津贴、福利、住房等待遇的约定

该项内容体现的主要是校方及教师在经济上的利益,具有较明显的私法属性。所以,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在侧重保护教师权益时也强调双方利益的平衡,但这主要体现在教师享受上述待遇的程序上,至于实体上则均应保证教师如同工作中一样享有上述待遇。美国加利佛尼亚州《教育法》为保障学校及教育当局的利益不受到损失,第88224条规定:教师培训或学习回校后,培训或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采取补偿的方法,即在回校服务的两年内,学校按替班人员的工资补偿给教师,差额部分由教育当局填补。我国教育部制定的《规程》第30条规定: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在校内或校外培训的教师,其工资、津 贴、福利、住房分配等待遇,原则上应不受到影响。同时也可视情况在教师全部或部分享受之间进行协商,但应遵循行政合同中“禁止不合理之联结”的法理。

3.关于教师进修培训后回校服务期限的约定

回校履行服务义务作为教师进修培训协议的根本内容及主要目的,一方面事关各高校自身的发展利益,另一方面也直接影响人才自由流动及人才安全机制的正确建立与健康运行以及教师的个人发展。所以,立法得着眼于各国或地区的实际尽可能地在两者之间寻求最佳的平衡,如美、德、法等发达国家一般没有服务期限的限制。而我国台湾地区《教师进修研究奖励办法》第12条规定:全时进修、研究者,其服务义务期限为带职带薪间的两倍;留职停薪进修、研究或部分办公时间以公假进修、研究者,其服务义务期限为留职停薪或公假之相同时间。我国目前的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对此却未设任何规定,实践中各高校校方行使着“完全自由裁量”权,其不合理性不言自明。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立法对之作出限制规定势在必行。其中,对在职进修培训以及留职停薪脱产进修培训应没有服务期限的要求,而带职带薪的脱产进修培训则以脱产时间的两倍为宜。

4.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目前大部分教师进修培训协议都有违约责任的“约定”,且基本针对教师一方,如“约定”教师如违约需要退回进修培训期间的所有工资、津贴、福利、进修培训费用。并且在这之外一般还“约定”教师需向校方支付违约金。毋庸置疑,违约责任的约定作为担保合同履行的重要手段,构成私法合同的主要条款。然而,在教师进修培训协议中作如上“约定”,却值得怀疑。首先,依《规程》第23条规定:教师参加半年以上培训后,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未履行完学校合同即调离、辞聘或辞职的,学校可根据不同情况收回培训费。显然,违约责任的约定应以培训费用的部分或全部返还为限。“约定”教师退回进修培训期间的所有工资、津贴、福利于法无据,同时这种“约定”也极不合理,因为教师依学校“需要或计划安排”参加进修培训已不简单的是个人行为,它实际上是在履行学校确定的培训义务,完成学校的任务,本质上已构成教师工作的一部分,当然具有获取工资、津贴、福利等待遇的权利。台湾地区《教师进修研究奖励办法》第13条也仅规定:教师进修、研究后,如未履行服务义务或未获续聘,除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之事由外,应按未履行义务期间比例,偿还进修、研究期间所领之薪给及补助。其次,教师进修培训协议中对违约金的“约定”,显然对教师具有惩罚性。这不仅《规程》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没作规定,即便在劳动法中,不少国家都明令禁止,我国学者也认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与劳动立法规定相违背,以及因其不同于民事合同的性质,以及其适用的不对等性、造成对劳动力合理流动的限制等原因,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约定必须受到限制。私法合同中虽普遍约定违约金条款,但也以填补损失为原则,如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四、教师进修培训协议的法律效力与纠纷解决

1.教师进修培训协议法律效力的确定

教师进修培训协议既属于行政合同,其法律效力的确定当然遵从行政立法的规定与法理要求。德国《行政程序法》第59条规定:民法典中合同无效制度准用于行政合同。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也借鉴其规定,在第141条第1款规定:行政契约准用民法规定之结果为无效者,无效。但台湾学者对此反对意见较大,认为民法有关契约无效的范围太广,与行政契约本质上不应使其动辄无效而尽量缩小其无效原因之特征不尽吻合,况且行政合同本意与私法中的合同相区分,此一规定极易造成混乱,影响行政契约法的稳定性与适用性。所以,行政合同的效力有无应只受行政程序法的约束,如行政机关超越订约权限或违反法律法规关于不得缔约的规定而订立的行政合同无效;行政机关订约时,未履行告知及相对人参与程序者无效。对此,澳门《行政程序法》第172条更进一步规定行政合同的效力尚取决于相关行政行为的效力,在订立行政合同所取決之行政行为无效或可撤销时,该行政合同亦为无效或可撤销,且适用本法典之规定。所以,笔者认为,教师进修培训协议法律效力的确定,首先应依《教师法》《规程》等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校方的订约行为应严格体现“依法行政”的要求。首先,在订立程序上未保障教师参与协商的,无效;协议内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无效;若法律法规未作规定或设有授权性规定时,则依合理性确定协议的效力;同时,协议部分无效应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并且协议无效不影响教师要求赔偿的权利。

2.教师进修培训协议纠纷的解决

一般来说,行政争议的解决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两种形式。而对行政合同纠纷,尚可通过仲裁的办法。如澳门《行政程序法》第175条规定:容许依据法律规定采用仲裁。依据我国人事部1997年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以及1999年的《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和《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教师进修培训协议纠纷可通过人事仲裁解决。目前我国也已有27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制定了相应的人事仲裁条例或实施办法,对人事仲裁的法律救济,各地一般规定可要求再行仲裁,仅《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第2条肯定了北京市的做法并赋予了人事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的效力,即:当事人对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然而,当事人不服人事仲裁裁决向法院,属于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最高法院的规定与《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都未见明文。若依最高院《若干问题》第1条规定,似属民事诉讼。但该条误将教师进修培训协议视为劳动合同,不恰当性已如上文所述。并且该条的错误也使第2条的适用无所适从,因人事争议的仲裁在实体法上必然依据有关人事管理法律法规,而不服仲裁裁决提讼则如第1条规定适用《劳动法》,这不仅在诉讼法理论上是极其荒谬的,诉讼的实体判决也与仲裁裁决存在天壤之别。因此,在明确了教师进修培训协议属于行政合同之后,当事人如对人事仲裁结果不服的,当然应如同《政府采购法》第58条的规定一样,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教师进修培训协议纠纷的解决应包括三种途径,即向高等院校的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事仲裁;提起行政诉讼。并且,行政复议并非必经程序,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但人事仲裁却是诉讼的必要前置程序。

参考文献

[1]http:///program/lawtoday/01/in dex.shtml.

[2] 翁岳生编.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669-770.

[3] http://leginfo.ca.gov/cgi-bin/calawquery.

[4] 林嘉.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法学家, 2003(6).

篇3

将我们关注的目光投向校园,用我们博大的胸怀去关爱那些弱小的个体,让孩子远离各种伤害--肉体的、精神的。用全社会的爱去编织属于我们明天的希望--让孩子在明媚的阳光下茁壮成长。下面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小学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希望您喜欢。

小学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1

遵照上级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法律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在此方案的指导下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法律教育见实效

我校及时召开了全师生大会,认真落实法律进校园活动的各项要求,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学习,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强化学生法律意识的贯彻落实。从抓学生的法律意识入手,狠抓学生的一日常规管理,政教处和班主任全程跟班,全天跟班,基本克服了两操集会慢、人数不全、质量不高的现象,同时狠抓课堂纪律,基本克服学生上课迟到、说话打闹、睡觉等现象,从而规范了学生行为,强化了学生的纪律观念,优化了学生的休息环境和学习环境,同时对法律观念淡薄的学生进一步的教育,班风有了根本的好转,学生的规范意识得到了强化,学习风气更加的浓厚,展现了一小良好的精神风貌。

具体实施步骤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学习《第一小学法律进校园实施方案》,各班召开以“法律进校园”为主题的专题班会,对学生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让同学们深刻理解这次活动的意义和必要性。各班对照校学生行为规范,认真组织学生进行深刻的自我反省,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求多,但求准。这次活动的突破口贴近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从学生的一日常规抓起,注重实效,切忌搞形式主义。

二、开展法律教育活动

对学生进行了法纪、交通安全、消防和饮食安全等专项教育,从而使学生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同时,注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对刀具、棍棒等进行彻底清缴,对有问题的学生,建立档案、重点关注,确保了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与学生面对面,共同交流探讨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并就学生提出的问题予以剖析解答,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解读,结合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源和实例,广证博引,开展现场互动,使每一位学生对于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有了一个清醒的认识,也提高了学生的法制意识。

三、重点工作和活动内容

1、组织全校师生,班子成员认真学习。

2、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理念法制教育宣传。

3、大力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

4、加强法制文化建设,为平安和谐校园的创设打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四落实”。

5、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法制教育网络。

6、设立了法制副校长,聘请所长为法制副校长,设兼职辅导员,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7、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与思品教育、法律教育、日常规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参加法制实践活动。

以现身说法,法制讲座,学生带法回家,法律知识竞赛,征文,手抄报等形式开展学生法制教育。

8、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教育活动。

四、成绩显著

我校29个班级在学校号召《法律进校园》活动的指引下学生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各种违规违纪现象明显减少,在常规管理受到了好评。我们坚信有政教处的严格管理,班主任的积极配合,全体同学的积极进取和不解努力,《法律进校园》活动会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小学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2

本学期三月份以来,我校深入开展建设“平安校园”的良好氛围,根据《铜官山区综治委2009年“法制进社区”综治活动活动方案》精神,我校全面贯彻落实开展以宣传“法制进校园”为主要内容的综治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增进了学生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知识水平。并结合我校实际,认真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加强对师生的法律教育,多管齐下,努力营造平安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现把开展活动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学校高度重视,全员动员

法制宣传教育历来就是我校的一项重点工作。在三月初,我校专门利用行政会研究法制教育的活动方案。由校长主抓,综治委主任专门负责,制定了一系列的活动方案。然后通过校会向全体教师和学生渗透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让全体师生在思想和行动上重视这项活动,从而加强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使教师树立知法守法的意识。

二、以板报、广播、课堂为阵地,向师生进行法制宣传

为了让每一位同学都能够接触到法制教育,我校在三月份在全校班级中进行了法制宣传中队会评比活动。要求每个班级都要开展一次关于法制教育方面的主题中队会,内容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新小学生守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主。同时开展黑板报评比、国旗下讲话等活动,提高学生们理解法律的能力。通过这样的活动,使在校的每一位同学都能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常识有一定的了解,从而提高学生们的法律观念。

三、利用校园,播放法制录像

三月份,我校少先大队部组织了学生观看法制教育录像。我们利用每天下午播放法制方面的教育宣传片,组织各班学生观看。同时对学生们较为关注的问题进行讨论,让大家畅所欲言,并对问题进行解决。通过这种形式的法制教育,让学生们更直观的了解法制方面的问题,从而加深印象,避免了学生们在法制方面容易出现的误区和错误行为。

四、利用多种教育手段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三月中旬,我校安排法制副校长在校园内进行法制教育,利用真实的案例,向学生进行了深入浅出地教育宣传。我校还利用家长学校的机会,对广大家长进行了法制教育,收到了较好的教育效果。

总之,通过这次活动,我校圆满的完成了“法制进社区”宣传月活动,进一步营造了我校良好的法制教育氛围,加大了我校依法执教的工作力度,优化了我校教师的整体素质,规范了全校学生的日常行为,培养了学生知法守法的思想意识,提高了在校学生的整体素质。

小学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3

今年以来,我校开展了“法律进校园”活动,我们学校既面向全体学生进行了集中法律教育,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教育活动。经过半年多的法制教育工作,学生学法、知法、守法观念增强,活动达到了预期效果,现将“法律进校园”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借助校园文化创造学法、知法、守法的氛围。

前一阶段,我校在校园中通过挂有关法制教育的横幅,张贴法制教育宣传画,并邀请学校法制副校长对学生进行了法制教育。我们借助这样的氛围,分时段及时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二、利用每天集会时间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我们每天在课间操做完后和放学集中时,值周领导都要提醒学生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要求学生“多做好事,不做坏事”,还要求各班经常性的出一些有关法制教育的黑板报,让学生时时关注,经常学习,学做知法、守法的小公民。

三、开展“法律小卫士进家庭”活动。

为了更好地让小学生学法、知法、守法,提高他们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我们要求学生回家要经常跟父母交流,让学生、家长相互问答有关常识性的法律问题,让他们充当“家庭法律小卫士”。

四、借助《品德与社会》课程这个教学的平台

对学生进行法律和思想教育,通俗地、多角度地对学生进行的危害教育,让学生从小学会拒绝,珍惜生命。

通过上述活动,我校学生基本上都树立了知法、守法光荣,违法、犯法可耻的观念,他们爱护学校公物,许多同学作到了拾金不昧。通过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我校学生做坏事的大大减少了,做好事的不断增多了,校园人文氛围更加浓厚了,校风也良性转变了。

今后,我们学校将继续加强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使法律教育经常化、规范化、行为化,力争把每个学生都培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小学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4

根据《xx中心小学“法律进学校”活动实施方案》,按照上级的要求,我校高度重视这次“法律进学校”的实施活动,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扎实推进学生法制宣传教育,使学生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并取得良好的预期效果。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xx小学“法律进学校”活动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保障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

我校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时成立“法律进学校”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教导主任任副组长,少先大队总辅导员为联络员,各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全体任品德课教师为组员。领导小组成员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使各项计划、要求和任务落实到位。

同时,学校还将这次活动纳入学校工作计划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建立相对应的领导监督制度。学校制定了“法律进学校”实施活动进度表和工作计划,加强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确保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依法治教、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学校领导、教职工的榜样作用。

我校把“依法治教、以身作则”工作作为开展“法律进学校”工作的前提,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较大的发展。首先,学校领导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的能力;其次,组织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管理学校。使他们成为青少年学法守法的榜样。

三、制定普法标语,各班粘贴法制教育宣传标语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宣传氛围。

在校园醒目的地方,制定“弘扬法治精神创建和谐校园”、“法律咨询电话、等宣传标语,引导学生懂得拨打法律服务热线和青少年服务热线。找相关的法制教育宣传标语,粘贴在各班的教室里,充分让学生知道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让学生自觉的知法守法。

四、组织学生学习《小学生法律知识读本》、观看普法光盘教育录象,加强法制教育。

针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学校及时组织各班学习《青少年学生法律知识读本》,要求各班班主任利用班会课组织学生学习。学校还组织全校师生观看普法光盘录象,加强法制教育。

五、进行法制教育宣传讲座、搞法制宣传教育墙报,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力度。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以来,我校十分重视宣传工作。利用法制宣传栏、学习园地、黑板报、挂图、横幅标语、广播、校报、电视等宣传学习法律知识,学校由少先队大队成立法律咨询与服务中心,由大队总辅导员陈小榕老师负责,营造浓厚学习气氛,在全校师生中兴起了人人学法律的。学校组织全体师生由校长进行一小时的法制教育宣传讲座,还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的作用,通过其联系九都镇综治办、美星村负责综治的曾文林同志到校及开展安全教育图片展活动,使全体师生受益非浅,并取得预期的效果。还组织教师学生宣传小组搞法制宣传教育墙报,加大法制教育宣传力度。

六、利用品德课,加强法制教育。

学校先组织本校的任品德课的教师开一个小会,传达学校的意图和计划后,组织任品德课教师每周利用品德课上一课时法制教育课。学校领导要进行监督和检查。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有效地开展法制进课堂,如一年级上“我们身边的垃圾”一课让学生就身边的垃圾问题进行交流,联系课文中的《美丽的小路》我做校园美容师的活动,创设口语交际。使学生增强保护环境的法律知识,培养了学生爱环境的好品质。中高年级上“法律知识伴我行”一课,以学生路上的安全和上网安全教育,通过法律知识进课堂活动我校学生进一步增强了法制观念和组织纪律性。

七、利用周一国旗下的讲话,加强学生思想、法律、法规教育。

校每周一将由学校领导、总辅导员、结合我校学生情况对学生进行思想、法律、法规教育。同时,还组织学生在国旗下进行主题演讲,宣传法制教育。

八、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法律宣传队伍。

学校要求每个班级设立一名学生法制宣传员和3至5人组成板报小组,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强化培训,不断提高法制宣传员队伍水平,切实发挥其带头作用。

九、加强法制教育,积极开展以班为单位的法律主题班会。

我校积极开展系列活动,做到法律进课堂、进师生头脑。

一是开好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各班级根据学校制定的“法律进学校”主题班会周程表,结合本班实际,每周一个主题,让学生与“法律”交流,与“道德”谈心,引起共鸣。如四年级开展了《遵纪与守法》主题班会通过法制教育使学生明确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明确遵守小学生日行为规范,端正生活态度,从而达到提高学生觉悟等,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积极促进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是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征文、演讲比赛等。

在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和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中,我们通过队会、班会等活动,促进学生认真贯彻《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有关的法律,组织了守则朗读和法律知识演讲比赛等活动。如宪法、国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互联网上网管理条例、禁毒条例等,使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三是举办法制报告会和法律知识讲座。

每周星期一定为“法制宣传日”举行升旗仪式进行爱国教育和法律教育,请兼职法制副校长曾文林同志到校给全校师生上法制课,校长、总辅导员、学生代表在国旗下讲“法”,

总之,学生是我们祖国的未来,加强学校学生法制教育,是贯彻依法治校的重要工作。我们通过开展“法制进学校”工程活动,不仅能够有效地防止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和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而且能够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当然离上级的要求,有些方面还是做得不够,我们决心力争做得最好。

小学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5

为了加强学校法制建设,提高学生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教育局的通知精神,开展了“法制进校园”宣传系列活动。各项活动的开展,推动了我校依法治校的进程,使学生增强了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逐步提高了学生的法律素质,活动达到了预期效果,现将“法律进校园”活动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法治体制,誓做维护校园稳定的护航员

接上级指示精神后,校领导班子立即集体学习文件,及时安排部署,成立了学校“法治进校园”活动领导小组,袁校长为组长,刘书记和两名副校长为副组长,行政其它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同时,还特聘请了xx分局xxx同志为我校的法制副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法治工作的研究、督办和管理,建立学校法治工作校长负责制,落实各项工作的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法治进校园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整治重点,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制订了《全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计划》、《全校依法执教贯彻落实五年计划》、《全校师生依法执教责任制实施和检查方案》《全校教职工法制建设年度通用考核标准和专用标准》以及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确保法制培训工作扎实推进。

领导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层层抓落实,层层签订“五五”普法,依法行政责任状,做到任务落实到人。真正做到学校依法管理、教师依法执教、学生自觉守法,为全面推进全市法治化进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领导小组定期集中组织全校师生,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加强法制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学校法制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课程标准》规定的法律知识学习内容以及学校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

体制的健全,为创建和谐稳定的校园提供了可靠地保证,打造了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班子成员和教职员工纷纷表示,誓做维护校园稳定的“护航员”。

二、搭建多种平台、争做普及法律知识的宣传员

通过搭建各种平台,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师生法制教育宣传网络。主要做法:

1.在教学楼前悬挂法制宣传横幅。

强化师生法律意识,升旗仪式上利用“国旗下讲话”对全校师生进行法制教育。

2.利用校园广播站第七节大课间广播时间,法制办公室选拔学生干部定期广播,进行法制宣传。

3.利用每周一第七节课班会,建立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阵地。

各班召开 “法制教育”主题班会。学校为每班印发了宣传材料,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学校领导进行了检查。各班学生人人参与讨论,班主任大力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了学生知法、学法、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各班每个学生办一期法制教育手抄报。

4.组织全校学生开展了“法在我心中”演讲比赛。

5.借助《品德与社会》课程这个教学的平台,对学生进行法律和思想教育,通俗地、多角度地对学生进行的危害教育,让学生从小学会拒绝,珍惜生命。

6.搭建警民关系平台,特邀请法制副校长刘柏峰同志在全校大会上做“法律知识”和“中学如何防盗防骗、维护自身安全”的报告,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安全防犯意识。

7.为了更好地让小学生学法、知法、守法,提高他们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我们组建了学生普法志愿队伍,深入街道小区,构建社会平台,用自己的学到的法律知识进行宣传。

还要求学生回家要经常跟父母交流,让学生、家长相互问答有关常识性的法律问题,让他们充当“家庭法律小卫士”。让法制深入人心,走进千家万户。

通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法律进校园”活动,在校园中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增强学校领导、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素质得到明显增强,人人争做普及法律知识的宣传员。

三、完善校园警务室,甘做促进校园平安发展的调节器

学校法制办和政教处,建立健全 “校园警务室”, 严格落实校园内部保安巡逻措施;加强学校护校值班人员的思想素质教育,作到24小时值班,加强校园周边地区治安巡逻,营造良好治安环境。法制办和政教处成员,甘做促进校园平安发展的调节器。他们协助门口保安,及时清理校园周边的小商小贩,整顿上学、放学期间接送孩子车辆的拥堵,打击校园周边社会闲杂人员和小偷的嚣张气焰,不断净化校园治安环境,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治,小商小贩少了,社会闲杂人员少了,门口接送孩子的车辆秩序井然了,学生的城管法律意识增强了。全校师生以更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创建“和谐校园”的工作中去。

通过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我校学生基本上都树立了知法、守法光荣,违法、犯法可耻的观念,我们坚信有上级部门领导的指导和支持,加上学校各部门的严格管理,班主任的积极配合,全体师生的积极进取和不解努力,《法律进校园》活动将会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篇4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普及消费者质量安全知识,引导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绿色消费,促进消费者质量安全社会共治,结合“三进”消费者教育活动工作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三进”消费者教育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业务股。各股、所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相互配合,扎实做好我局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的质量安全教育,以期培育良好美誉度的消费者质量安全消费者公益品牌。

二、以“关注质量安全,科学理性消费”为主题,结合“质量月”活动开展“三进”消费者教育活动的宣传教育

(一)精心营造“三进”消费者教育活动的良好氛围。制作“三进”消费者教育活动手机信息6条,宣传图画15张,悬挂标语横幅2条,在办公楼底楼大厅电子屏幕上滚动宣传“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内容,营造全社会关注质量安全、科学理性消费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我局组织食药局、教育局协同眼镜店到学校开展“三进”消费者教育宣传活动,在县城所在地镇公园、社区、实验二小,实地发放资料、接受咨询、板报宣传等形式,向社区、校园、乡镇消费者宣传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解答日常消费疑难,并认真宣传质监部门监管工作成果,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多份,宣传画册1000余份。

(三)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活动。协同食药、工商局选择镇、文江镇、沙河镇等乡镇,镇新城社区,以及中学、实验二小等学校,设立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点,组织开展消费品满意度调查、使用体验调查等,及时了解并向县局报送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同时定期向社区、学校、乡镇消费者推送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

(四)积极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

篇5

“送法进校园”警方在行动

为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提升在校师生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提高学校防暴恐处置能力,3月3日上午,XX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XXX率XX派出所、巡特警大队到XX市第一中学开展校园反恐防暴处突演练及“送法进校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法制课上,XXX副局长用通俗易懂的身边案例,让学生了解什么是法律、违法行为有哪些、怎么样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如何做到自我安全防范等内容。精彩、生动的讲解,赢得了师生们的热烈掌声,使同学们充分认识到在日常生活中,防微杜渐,知法懂法的重要性,同时也为今后学会自我保护、提高避险、应急处理能力打下了思想和理论基础。

在反恐防暴处突演练中,民警设置场景,模拟在学生放学时,突遇歹徒持凶器在校园周边威胁他人,学校保安发现后第一时间触发“一键报警”装置,并与“暴徒”展开周旋,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佩戴单警装备赶赴现场,与学校保安相互配合将歹徒制服,并带离现场。在紧急撤离演练中,民警模拟一名仇视社会的不法分子持刀进入校园暴力伤人,学校保安、教师组织全体学生紧急撤离到安全地带。演练结束后,民警就整个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点评,同时对在场老师、保安讲解了钢叉、盾牌、警棍等常用防暴装备的使用方法,并对校内安全装置进行了检查。

XXX副局长强调,学校师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位”的思想,提升自我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同时也希望参加演练的职能部门以此次为契机,提高面对校园恐怖袭击时的联动、应变、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