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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培养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7:41:0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法律意识培养,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法律意识培养

篇1

(1)护士严重缺编,加大了护士的工作量,导致护患沟通不及时,护理质量得不到保证。(2)护士无职业资格上岗,一旦发生纠纷,医院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护士本人也将承担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3)医院规章制度不健全,护理工作流程缺乏科学性,护理环节质量控制未落实到位,护理安全监管出现漏洞。(4)护理管理者水平低,不能合理、有效地利用人力资源;职责划分不明确,出现工作相互推诿;对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能依法解决。

2其他因素

进行侵入性、有创性操作,如颈外静脉穿刺置管术、经外周中心静脉置管术等,护士未履行知情同意书签字手续,引发纠纷。仪器设备状况不佳,贻误患者抢救治疗或安全防护差,造成患者意外损伤等。

3培养护士法律意识的措施

3.1加强护士职业道德修养道德观念的进步,促进了法律的进化,法律的权威又保证了道德的完善[5]。培养护士良好的道德情操,乐于为人类健康服务的奉献精神,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的高尚品德,自尊、自爱、自强、自律的道德行为以及慎独修养等是培养护士法律意识,强化法制观念的基础。

3.2举办法制教育专题讲座将法制教育纳入护士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采取邀请法律专家或医院护理管理专家集中授课的方式,让护士熟悉并掌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对相应知识点进行考核。

3.3对护士进行案例纠错法教育[6]本院护理部每月召开护士长会对各科室存在的护理缺陷、纠纷、差错、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在每季度召开的全院护士大会上,对典型案例进行纠错法教育,让护士指出案例中存在哪些问题,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通过纠错法教育使护士达成共识,加强质量控制环节,保障护理安全。

3.4日常工作中加强法制观念护士长要善于在临床工作中引导护士学法、守法,强调患者生命健康权、医疗权、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等受法律保护。让护士充分认识到护理行为时刻都受到法律的制约,任何对患者合法权益的损害,侵犯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同时可利用晨会、交接班、护理查房等多种形式进行沟通技巧、风险意识、法制观念等的教育培训。

3.5完善护理规章制度护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长期护理实践的科学总结,严格执行各项护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是保证护理安全、提高护理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培养法制观念的有效途径。

篇2

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中不乏精英和骄子,作为国家的栋梁与未来,对这一群体的法律意识的关注与培育,将会直接影响我国法治化的进程。高职生作为大学生中的一部分,培

养他们法律意识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目前高职生的法律意识基本情况

高职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一方面思维逐步走向成熟,另一方面又充满青春的躁动和思想的波动。他们经过十余年的学习,掌握了一定的理论知识,但却缺乏相应的实践经验。他们渴望了解和认识这个丰富多彩纷繁芜杂的大千世界,也渴望融入社会并得到社会的理解和尊重。在理论与实践发生碰撞时,他们又显得有些无所适从,甚至思想发生波动,导致价值观念发生偏差。

通过对我校各年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调查,我们发现高职生们的法律意识呈现如下特点:

1.法律基础知识薄弱。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学习法律知识是提高法律意识水平的主要途径。虽然我国各高校均开设有法律基础课,但大部分学生平时的学习,都比较重视专业课,而对于法律基础课,只是临到考试的时候突击一下,应付了事,这种学习状态势必决定高职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而且从课程设置来看,整个大学期间,高职生的法律基础课只有28学时,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完成包括法理、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等多门法律知识的学习是不可能的。由此高职生在有限的课时里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极其有限的。

2.法律观点偏差,对待是非清楚,但态度不够坚决。法律观点也是法律意识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它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依据。由于当前有很大一部分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较低,极容易产生错误的法律观点,甚至有部分学生对现有法律持怀疑、不信任态度,以偏概全。

3.法律观念淡薄。一般而言,法律观念往往与个人所受到的法律教育、法律知识水平以及外界的法制宣传教育有关,即丰富的法律知识易形成正确的法律观念,从而也就容易增强一个人的法律意识。虽然有相当一部分高职生法律知识懂得不少,然而现实生活中,守法的自觉性较差,其有些行为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

4.比较关注切身相关的法律。高职生关心法律的现象也在逐年提高,尤其关注教育、经济、劳动就业、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说明学生对法律的关注多来自自身的需求,渴望通过学习了解法律、法规,以便更好的解决自己的实际问题。一般高年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基本上都与自己专业和将来的发展方向有关,有打工经历的学生更渴求了解诸多有关合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从前面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的分析中,我们认为,对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可以从以下这两个方面着手:

1.培养和塑造高职生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

首先,要营造对高职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的环境。学习上,在讲授《法律基础》课时强调,法除了阶级统治职能外,还有保护民利和调节组织的社会职能;通过讲授法律与经济、社会秩序、公民权益的密切关系来帮助学生认识法律的保护功能,形成正确的现代法律观,努力提高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信任感;注意把制定法律的目的、社会主义法律与党的政策、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社会主义法制的含义和基本要求等问题,讲清讲透,然后结合实际进行归纳总结,正确引导,使学生认识到法制建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指导学生既要正视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又要看到法律建设不断发展的进程,从而减少疑虑,增强信心。在对学生的日常管理中,应贯彻“依法治校,以法育人”的理念,在校规校纪方面要做到“有章可依,有法可循,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要照章办理,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为学生树立“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榜样。

其次,不断加强道德教育,为增强高职生法律意识奠定基础。法制教育一定要向高职生充分展示法律的道德合理性,获得大学生对我国法律的道德认同和理解,实现法律他律向法律自律的转化才有望强化其与“法治”相适应的法律意识。坚持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结合,将极大促进对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效果。提高高职生的道德素养,必将有利于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促使高职生自觉遵纪守法。

再次,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高职生法律知识的积累也不是朝夕可成的。而且,法律本身的特性,也决定了对它的学习也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所以在法律学习的过程中,除了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外,还应鼓励和引导学生学习与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

2.培养高职生们积极的参与意识,弘扬社会正义精神

首先,引导和鼓励学生广泛关注法制节目,阅读参考法律书籍。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灵通快捷的信息交流促进了社会的迅速发展。“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使各类媒体对法制宣传教育也渐趋广泛。作为知识结构层次较高的高职生,更应该关注法制节目,阅读一些与法律有关的报刊、杂志,来培养自身的法律修养。

其次,指导学生克服以讼为耻,以忍为贵的陈旧观念。通过同学们亲眼看到和亲耳听到现实生活中一些活生生的法制教育实例,不仅可以强化所学到的法律知识,激发学习兴趣,而且还可以培养学生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提高对法律现象的认识和评价能力,学会用法律调节、约束自己的行为的本领。针对自己感兴趣的话题,学生之间可经常展开讨论,阐述自己对法律的观点和看法。这些形式都可在无形中提高高职生的法律意识。

篇3

【关键词】公民 法律信仰 权利意识

自1991年梁治平首次译介《法律与宗教》一书以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一直是法学研究者们的口头禅之一。法律信仰也进入了法学的研究视野,这种现象表明作为衡量一个国家能否称之为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准―法律信仰,已经纳入法学的基本研究范畴。

法律信仰的基本理论

对于信仰一词的研究,不应仅局限在宗教学、心理学研究中,而应该在广泛的领域里进行分析,例如法学。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哲学家康德的观点,他认为,信仰是一种“确信”,但这种“确信”和意见、知识的确信不同:意见是一种在主客观方面都没有充足理由的判断,知识是一种在主客观方面都有充足理由的判断,而信仰则是人们在主观方面有充足理由,也就是在信仰者看来是确实可靠,而在客观方面却得不到充足证明的一种“确信。”②该观点把信仰和意见、知识进行了比较,得出了信仰的特点,较之于前面两种观点,更具有说服力,但是并没有包括信仰的所有特点。信仰是指人类对某种事物的极度信任和崇拜,并把该事物作为整个人类运转的最高指南。亦就是说,信仰的主体是人类,信仰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情感,且在人类的心中,该种事物比生命还要重要,并认为只有该种事物才能实现人类的最终价值。

关于法律信仰,有学者认为“法律信仰是一个牵涉法学、心理学、社会学乃至伦理学的概念,由于其牵涉面广,以致要用几个简明的文字得出一个符合定义要求的概念之前,适当讨论一下信仰一词的含义是有必要的。”③该观点并没有对法律信仰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只对信仰涵义的外延进行了粗略的概括。在众多观点中,有一种颇有影响力的观点认为,法律信仰是“根源于人类对人性和社会生活的科学分析和理性选择,进而所形成的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信任感和依归感,以及对法的现象的神圣感情和愿意为法而献身的崇高境界。”④这个观点较为全面地解释了法律信仰的涵义,既确认了信仰的主体,认为只有人类才会有这样的情感认知,分析了人类做出该做决定的条件,也明确叙述了该种事物在人类心中的至高地位。

综合对信仰和法律信仰的分析,法律信仰就是指人类在科学、理性地分析选择后,对法律产生了极度信任和崇拜,坚信只有法律才能保护和实现人类的最高价值,并把法律作为整个人类社会运转的最高指南。

我国公民法律信仰的现状及成因

不难看出,我国公民法律信仰的现状并不理想,从“法律信仰”这一概念被提出,就遇到了很大的阻碍,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这样的现状,对于这个问题已有多位学者进行过论述。

历史陈旧思想和传统文化的影响,导致公民法律意识的缺失。在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就确定了封建君主是一切法权渊源的基本格调。在历史上,统治者虽然也用法律作为统治工具,但“法”即“刑”,是一种裸的暴力,再加上时有发生法被滥用的现象,使民众对法有一种排斥的心理。在儒家文化长达两千年的浸润下,已不知不觉形成了一种难以更改的定势思维:君威,服从乃天理。再者,我国传统社会是建立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人们在这种伦理道德的教育下与人交往、行事。整个社会的基本秩序不是靠法律来维持,而是靠宗法、伦理纲常来维持。这些思想观念根深蒂固,至今还影响着部分民众,阻碍了我国法治化的进程。漫长的封建专制统治使民众的权利意识被逐渐淡化,致使在传统中国不可能出现法律信仰意识。正如清朝法学家沈家本先生所言:“自来势要寡识之人,大抵不知法学为何事,欲其守法,或反破坏之,此法之所以难行,而学之所以衰也。”

法律自身的局限阻碍法律功能的发挥。法律信仰根植于公民对法律深切的信念,而这种信念首先源于法律所体现的法律功能的发挥。如果一部法律给人们带来的只是不便,甚至是损害,那么,这个法律即使被人们公认为是法律,却也很难被人们自觉遵守,更不可能成为他们的信仰。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法律,才能引起公民内心的诚服和坚信,才能期待公民的奉行和呵护。我国现行法律中有些条文不够严谨、具体和明确,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其不足之处都会显现出来,任何缺乏科学性的观点和学说都只是自欺欺人的。法律的这些不完善之处,势必会严重影响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的作用的发挥,导致人们对法律的错误认知。

市场经济不完善导致法律信仰的生长缺乏肥沃的土壤。法律信仰的产生是市场经济逐渐完善和法治进程逐渐推进的产物。我们的经济体制经历了计划经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市场)经济转变过程,经济体制仍处于转轨期。在这一过程中,人们的观念上大多认为法治和法律并不那么重要,尚未成为公众日常生活的必备要素,最终导致法律信仰的生长缺乏肥沃的土壤。

有效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

完善我国法律体系,体现法律之功能。人们只可能对一个足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和能被人们心理所接受的良律产生信仰。所以法律自身的好坏对于公民是否会对法律产生这种信仰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立法机关就应该使制定的法律具有公正性、权威性、稳定性。因此,完善法律体系,体现法律的各方面功能,是树立法律信仰的基础。

树立法律至上权威的地位,巩固法律信仰的生成。虽然宪法信仰并不同于宪法权威,但是两者却有着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获得了至上权威的地位,那么就更容易激发生成法律信仰,反之,则很难培养法律信仰的观念。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应是整个社会的运转的最终指南。法治化的过程就是法律被崇拜信仰的过程,也是树立法律权威的过程。因此,法律若要被人们信仰就必须具有权威性,否则信仰只能是无水之源。美国法学家塞尔慈尼克认为:“强制不是法的内在组成部分,而只是法的外在支持条件之一;不应把强制作为法律现象的基准,法的概念的核心是权威。”

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增强权利意识,充分发挥法律的价值作用。法律意识(特别是权力意识)与法律信仰之间存在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法律意识的增强将促进人们对法的功能和价值认同,有利于人们法律信仰的生成。如果缺乏这种法律意识,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只能纸上谈兵,不可能得以实现。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公民的法律意识有明显的提高,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重点强调公民的懂法守法义务,却忽略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观念,所以普法教育在促进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还需进一步努力。只有让社会公众实实在在体会到了法律的功能和价值,并加以通过权利本位的宣传,才能树立起公众对法律的普遍信仰。

加强执法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守法观念。“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执法机关和其工作人员的守法程度直接关系着法律信仰生成的成败。一国公民对该国法律的认识不仅仅取决于法律的内容,更主要取决于该法律的运行状态和执法机关运用时的态度。换而言之,司法是否公正、执法机关和工作人员守法观念的程度决定了法律是否将被信仰。如果对于大多数公民来讲,法律只是字和纸的堆积物的话,试问谁又会去信仰这个没有实际意义的法律呢?“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破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⑤毋庸讳言,如果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守法观念,或者说守法观念薄弱,将导致公民对法律的不信任,乃至产生对法律的藐视,法律将不可能被信仰。

坚持长期的法制宣传、教育。要使公民对法律产生信仰,其前提条件是公民对法律有足够的认识。那么坚持长期的法制宣传、教育,才能加强公民对法律的认识。笔者建议将法律知识考试、考核作为工作录取、升学等的必备内容。只有真正理解法律,才可能从内心产生对法律的信仰。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各项体制。法律信仰是法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法治社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稳定是法律信仰发展的基石。市场经济本来就是法治经济,因为市场经济所追求的就是一种合法的取利思想。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模式就是公平、自由的竞争,而只有法律的调控才能满足这一条件,才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当法律发挥了这一功能,普遍公众才会对法律产生一种新认知,即对法律产生的高度的认可,认识到法律是可以保护自己的基本生活,而不是妨碍到自己的生活,从而激发公众的法律信仰意识。(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年版。

②康德:《逻辑学讲义》,许景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57~62页。

③谢晖:《法理信仰的理念与基础》,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6页。

篇4

一、技校生法律意识的现状通过观察与研究,目前我国技校生法律意识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技校生的法律认知水平不高,法律基础知识薄弱

法律认知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理念和基本方略的实施,根据技校生大多属于未成年人的情况,我国各类职业院校普遍开设了《德育》课,但学生在这有限的学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毕竟是有限的。加上一些学校对技校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政策教育形式单调、内容僵化、针对性不强,导致一些学校的法律教育效果不够理想。由于传统应试教育和就业观念的影响,学生大都十分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德育》这类公共课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由于未做到防微杜渐,导致个别学生的自觉性越来越差,自我控制能力越来越弱,很容易突破道德的底线,走上违法和犯罪歧途。

2.技校生的法律观点、观念与正确践行法律存在一定的差距

法律观点、法律观念是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依据,它们与法律知识水平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由于当前技校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较低,法律知识薄弱,易产生错误的观点和薄弱的法制观念,部分技校生对法律的实现持怀疑的态度。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的出现几率。

3.技校生违法犯罪现象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总体上呈上升趋势,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平均查获未成年人案件作案人员约在15万左右。在这些作案人员当中,技校生人员的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大量的犯罪案例和数据,都证实了当今技校生法律意识的薄弱。针对以上分析,我们知道当前技校生的法律意识水平还很低,违法犯罪的技校生多数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自我教育的境界。”因此,职业院校高度重视学生法律意识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二、职业院校法制教育培养方式探索

近几年笔者一直从事《德育》的教学工作,对加强学生法律素养深有感触。如何切实提高技校生的法律修养,笔者觉得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创新教学方法,完善法律课堂教学

《德育》课应实行以法律意识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改革,这样做可以克服“课时少、内容多”的矛盾,能够使课程内容得到精简。即使讲些必要的具体条文,也只是作为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材料对待,而不必花费过多的时间来讲解。这不仅能保证教师在课堂上讲深、讲透主要内容,也会为运用其他的教学方式如案例法、体验法、讨论法等创新教学方法提供可能。从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丰富教学内容,增强教学的说服力和吸引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有效提高技校生的法律意识的目的。

2.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拓展法制教育第二课堂

形式多样的校园法制第二课堂,能够极大地激发学生对法律现象的热情和兴趣。通过组织学生开展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讨论会、专题论坛、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以及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使学生能在自主参与、身临其境中耳濡目染中得到教育和启迪。这种既有直观实务又有深层理论的滚动式校园法制文化活动,是培养和提升技校生的法律意识切实可行的途径之一。

3.建立法制教育机制和营造依法治校的氛围

职业院校的管理应做到“依法治校”“以法育人”,循序渐进地实现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在学校的环境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应从做到“依法治校”开始。因为一个学校的“法治”状况直接影响对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效果。职业院校在校规校纪方面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在日常学生管理中,特别是对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要照章处理,决不因人而异、因人而改,决不能姑息、妥协。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给学生树立“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榜样,为培养技校生的法律意识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4.设立心理咨询机构,夯实心理健康教育课堂教学

技校生违法犯罪是因为其法律意识的贫乏,而法律意识的薄弱是由于其心理发展不成熟。心理健康教育使技校生掌握了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具有较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从而具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的能力,以提高技校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因此,职业院校应积极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课堂教学质量,来培养技校生的良好心理素质,提高技校生的法律修养。

篇5

一、培养中职生法律意识的意义

(一)培养法律意识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学生是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生力军,国家一直以来都十分关心和重视学生们的成长和发展,中职学生是社会的一个重要群体,在我国学生中占有很大的比例,他们的思想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对于我国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长远意义,对于我国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受到重视。

(二)有利于提高中职生的综合素质,更好的实现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中等职业教育不仅要重视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更要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法律素养是综合素质的重要要素,只有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能够做到遵纪守法的中职生才是一个合格的中职生,才能够顺利从中职学校毕业并到社会中去发挥应有的作用。培养中职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律素养是中职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现职业教育目标的基本保证。

(三)培养中职生的法律意识更有利于加强对于学生的管理。中职生普遍年龄偏小,行为较自由,在学校教育过程中难于管理,而且对于各种社会中普遍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都缺乏较为清楚的认识,只有将教学和管理结合起来,让学生在认知法律的作用过程中对法律产生一种畏惧感,对自己的行为也产生一种约束作用,才能更好的实现对于中职学生的管理。

二、我国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现状。目前,我国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缺失的情况比较普遍,整体情况不容乐观。虽然在中职招生制度改革以后,国家对于中职教育的重视力度越来越大,政策上面给予大力扶持,中职生毕业后的就业情况比较乐观,但是相对来说,中职生的整体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在校期间的打架斗殴、偷盗赌博现象比较普遍,毕业以后违法违纪行为也比较突出,中职生的法律意识普遍比较淡薄,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二)中职生法律意识缺失的原因分析。造成中职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中职生自身的特点,如年龄偏低,普遍都是16-18岁未成年阶段,身心和思想发育都不成熟,这个年龄阶段的学生各种思想和活动都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不稳定性,自由、独立的心理很强,情感强烈容易冲动,加上缺少社会经验,很容易受各种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造成部分学生行为散漫,不愿意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导致法律意识严重欠缺。2、中职学校法律教育的重视力度不足。大部分中职学校都将学生们的职业技能教育作为了教学重点,而并不重视中职生的法律意识培养教学工作,表现在对于学生的法律教育课程设置的课时量非常少,对于学生法律课程的教学效果也未能进行测评。虽然法律教育课程被作为公共课程来设置,但是却形同虚设,并不能真正发挥出培养和提高学生们法律意识的效果,这也是造成中职生法律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加强中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对策建议

(一)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工作。首先,中职学校要加大对于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如设置法制教育课、专题法制讲座等途径进行普法教育宣传,让学生在思想上就对法律意识的培养工作高度重视。其次,中职学校要多增加一些法律教育的课时,并且加强对于中职生法律意识教育工作效果的监测,多关心和爱护学生,增加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中职生在思想意识方面的转变,有必要时进行一些心理咨询或辅导,积极引导学生们消除一些不良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