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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账务处理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7:41:0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建筑类账务处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建筑类账务处理

篇1

关键词: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首先必须所有为该项工程发生的全部支出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固定资产完工后,要有工程峻工单、工程决算单、固定资产转资单。以上单据齐全,就可以将在建工程项目结转为固定资产,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在建工程核算内容较复杂,涉及到各方面的内容较多:在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领用的自产产品;购入的工程物资;辅助生产车间为在建工程提供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劳务等;由于不可预测等原因造成的工程物资及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盘亏及报损;在建工程应承担的工资及福利费、工程款的支付、相关税金的缴付等等.要想在建工程成本精确无误地转固定资产,诸多环节中每一个环节均不能出错.在本文中重点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时间的确定和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类别的确定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账务处理,首先应该分清楚要转入固定资产的类别,是生产类的机器设备如自动化控制设备、工器具、线路、还是非生产类的其他工器具或房屋和建筑物等等。总之转固时间和转固类别的确定,做到事先心中有数,因为这个一确定直接影响折旧率,直接影响每年固定资产净值,转固定资产前要把握好。

二、确定了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类别

如果是房屋和建筑物,注意该项在建工程涉及的增值税,应该抵扣的一定要抵扣,不该抵扣的一定不能抵扣。建筑物、构筑物或以其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附属设施,其进项税额均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包括管道、消防、中央空调、嵌在建筑物内的监控系统、采暖、通风、电梯、智能化配套设施等,同时发生在建筑物的购进材料及工程物资的进项税均不能抵扣,做账时为进项税转出。该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要抵扣指的是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为生产性的机器设备等,其对应的运费和为购置机器设备而付出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暂估价值的确定和暂估入账固定资产折旧

通常企业在实际发生的在建工程项目中,常常会出现工程完工后承包方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开具全额发票的情况,出包方只拥有部分发票只能暂估入帐,这就涉及暂估价值的确定和暂估入账固定资产折旧的数值确定:

(一)暂估价值

财务部门没收到工程决算单单据,即出现“无法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状况,此时应当根据工程预算、合同或者实际造价等,按暂估价值确定固定资产成本并计提折旧,待收到工程决算单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二)暂估入账固定资产的折旧

对于暂估入账固定资产的折旧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账务处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收到工程决算单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四、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要注意不单独核算的建筑物和独立核算的固定资产不同账务处理

不单独核算的建筑物和其附属设备一同转入固定资产,而独立核算的固定资产从在建工程直接结转。

五、在建工程是装修工程,出包方账务处理注意首次装修和以后装修账务处理不同

首次装修发生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在建工程成本中,直接转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第二次及以后装修的固定资产和建筑物,按其净值转入在建工程核算,待装修结束后办理验收合格手续再转入长期待摊费用,一般不低于五年内摊销。

六、在建工程正确地转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也要注意

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借款利息账务处理,即资本化或费用化。标杆是以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间作为界线,而不以竣工决算为依据。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以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应按照借款本金、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计算利息费用结转购建固定资产成本中;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之后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同样按借款本金、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计算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七、 结转在建工程,在建工程贷方对应科目也要心中有数

在建工程核算固定资产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工程,在建工程完工以后,按照在建工程借方所归集的成本,从贷方分别转入有关科目。这里要注意“大修理工程、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工程“在完工时,不能转入固定资产,即不增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账务处理借方分别是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待摊费用, 贷方结转在建工程的各明细科目。

上述几点在工作中尤为注意。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涉及面较广,在建工程又是整个会计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做好在建工程成本核算,能够真实反映企业资产拥有情况。故加强在建工程成本核算管理,正确反映企业资产真实情况,有利于企业管理者根据真实的会计信息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

参考文献:

篇2

【关键词】建筑会计;工程运营业务的核算

工程运营业务的核算要从以下几方面去分析:

一、工程投标

1.投标的概述

投标是指具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投标条件,以投票报价形式争取获得工程任务的一种经济活动。

2.投标过程的核算及账务处理

(1)支付投标保证金时,增加应收账款,减少银行存款;发生标书设计费、制作费等各项费用时,增加管理费用――投标费用,减少银行存款。(2)中标要增加工程施工成本(工程施工――投标费用),减少管理费用。(3)未中标不作账务处理。

二、工程施工

建筑企业中标后,签订建造合同,进入工程施工阶段。

1.建造合同成本定义

建造合同成本是指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为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2.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划分方法

(1)通常情况下,建筑企业应该以每一个单位工程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2)几个施工单位共同施工,一个单位工程由几个施工单位共同施工时,各施工单位都应以同一单位为成本核算对象,各自核算自行完成的部分;(3)规模大工期长的工程,可以将工程分为若干部分,以分部的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4)改建、扩建的零星工程,可以将开竣工时间相接近、属于同一建设项目的各个单位工程,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5)其他划分方法。

3.工程成本项目分类

分为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4.工程成本核算体制

(1)三级核算体制是指总公司、分公司(工程处、工区)、项目经理部(施工队)三级分别进行工程成本核算的一种管理体制。总公司汇总企业的生产成本,分公司计算工程成本。(2)两级核算体制是指由公司和项目经理部两级分别进行工程成本核算的一种管理体制。公司进行全面的成本核算工作,汇总核算全部实际成本。

5.工程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成本计算期、根据成本对象和成本项目开设成本明细账。

6.工程成本的核算及账务处理

本期发生或支出的各项直接费用,应按费用的用途和地点归集到有关生产费用账户中;月末,将归集在“辅助生产”账户的辅助生产费用,按照各受益对象的受益数量,分配记入“工程施工”等账户中;月末,按照各个工程使用自有施工机械的记录,核算与分配机械使用费,从“机械作业”账户的贷方转入“工程施工”账户的借方;月末,将归集在“工程施工――间接费用”账户借方的施工管理费,按一定方法分摊转入“工程施工”账户;确定在产品(未完工程)的成本;结转竣工工程(或本月已完工程)的实际成本,从“工程施工”的贷方结转到“工程结算成本”的借方。

三、机械作业

1.机械作业的概述

施工机械是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重要劳动手段,也是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承包工程机械作业成本的分配,可采用以下方法:机械台班分配法、完成产量分配法、计划成本分配法、机械使用费预算成本分配法。加强施工机械的管理和核算,节约机械作业成本,促进工程成本的降低。

2.机械作业的核算及账务处理

“机械作业”账户属于成本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成本项目一般分为人工费、燃料费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四、工程物资

1.工程物资概述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材料不能作为企业的存货,而应作为工程物资进行核算。

2.工程物资的核算及账务处理

一般核算,购入工程物资时增加工程物资(专用材料、专用设备科目),减少相关科目;领用工程物资时增加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科目),减少工程物资;盘盈工程物资时,增加工程物资科目,减少在建工程科目;盘亏时做相反处理。

五、应付职工薪酬

1.职工薪酬的概述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

2.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及账务处理

企业应付职工的薪酬,不论当月是否支付,都应在月终按人员类别和薪酬的用途做分录,增加相关成本费用。

六、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的概述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劳动保险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2.管理费用的核算及账务处理

发生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账户核算,并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科目。期末,应将本账户借方归集的管理费用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

七、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的概述、核算及账务处理。

篇3

建设单位会计是应用于基本建设领域的一种专业会计,它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建设单位的资金和资金运动为基本内容,对建设单位进行基本建设经济管理,为建设单位及金融、管理机构提供各种经济信息。财政部多次下文对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加以强调和补充,到目前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体系,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诸多问题。

一、企业账表与基本建设账表混淆

误:无基本建设报表或采用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报表

正:采用“资金占用”――“资金来源”式的基本建设报表

说明:财政部规定,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建设单位都应该按照制度专门设立基本建设账目和报表,具体包括所有“当年有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基本建设投资,但有维护费拨款、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和在建工程的停、缓建的单位”,并专门规定了以“资金来源”类科目、“资金占用”类科目,“资金来源”=“资金占用”为核心的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和报表格式。此外,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有财政资金的项目在项目竣工后还应从财政部门领取《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由财政部门审批认可后才能转入单位的“固定资产”科目。但有的有财政性投资的企业却并没有专门设立基本建设报表和账目,项目完工后也不主动去财政部门办理竣工决算,突出表现在利用国债资金建设的县城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项目上;还有的建设单位套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设置基本建设账户和报表,以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原理填列基本建设数字,出现了“资产”栏只有“在建工程”没有数字的奇怪报表,无法反映工程的具体情况。

二、会计业务处理中九个常见错误及改正方法

(一)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等费用性支出的账务处理

误:借:长期待摊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正: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支出

――待摊基建支出

贷:银行存款

说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用于核算除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摊销时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费用性科目。而“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则是用来专门核算应分摊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性支出,并最终将结转为固定资产成本的会计科目。因此,和固定资产形成有关的费用性支出都不应直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管理费用”等会计科目,否则,将造成固定资产成本虚减、建设单位的费用虚增,致使建设单位的利润虚减,妨碍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此外,有的建设单位把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等费用性支出直接计入了“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支出――建筑(或安装)工程”科目。但费用性的基本建设支出按规定应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中去,特别当建设单位有多个项目同时开工时,建设单位更应遵循配比的原则,合理地将费用性支出分摊到各个项目中去,而不是笼统地计入某一个项目的成本中。

(二)采用包干制模式下,与施工单位结算的账务处理

误: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借:在建工程――相关科目

贷:预付账款

正: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支出

――建筑工程

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支出

――安装工程

贷: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说明:在包干制模式下,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付款时一般采取按施工进度分次分批付款的形式,即便项目已完工,在项目验收合格前也会留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质量保证金,此时,建设单位基本建设专户上的资金和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实际支付的资金就产生了一定的差额。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在记账时往往理解为整个工程尚未竣工,故应根据实际支付的资金做预付工程款处理。然而此时支付的款项实际为施工企业前一阶段已发生工作量的支出,并不符合预付账款的定义,且如果按预付账款入账,由于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常常大于工程支付的资金量,预付账款的账面价值也不能反映出项目真实的进度情况。故此,建设单位应先根据项目监理等提供的数字确认项目的实际进度,根据进度测算得出“应付账款”数额,再根据实际支付的数字,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上级拨入用于基本建设款项的账务处理

误:借:银行存款

贷:上级拨入资金

正: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

说明:“基建拨款”核算中央、地方财政的预算拨款、主管部门和企业自筹资金的拨款以及接受捐赠等资金或物资。“基建拨款”支出根据资金在项目中的用途,反映在“建筑安装工程”“器材采购”“待摊投资”等科目中。“上级拨入资金”核算投资单位(主要是主管部门或企业)拨入的供建设单位组织和管理基本建设活动使用的资金,其发生额只能计入“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

(四)有基本建设借款单位交付竣工项目的账务处理

误:借:交付使用资产

贷:建筑安装投资等相关科目

借:基建投资借款

贷:交付使用资产

正:年末:借:应收投资借款

贷:待核销基建支出

借:交付使用资产

贷:建筑安装投资等相关科目

年初:借:待核销基建支出

贷:交付使用资产

偿还:借:基建投资借款

贷:应收投资借款

说明:有基本建设借款的单位交付竣工项目时应通过“应收投资借款”科目进行核算,每年年末根据本年基建投资借款还款情况确认本年“应收投资借款”的余额;而不能在收到基建投资借款还款时直接转销“交付使用资产”的相应份额。如上例所示,正确的账务处理将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及时转出,同时也如实地保留了尚未收回的基建借款数额;如果采用错误的账务处理则产生资产实际已经交付,但在建设单位账户上还有该项资产部分或全部的金额,尚未归还的投资借款也无法直观地看出,有悖于实际重于形式、及时性、明晰性等会计原则。

(五)非经营性项目报废的账务处理

误:借:待冲基建支出

贷:待摊投资――相关科目

正:借:待核销基建支出

贷:待摊投资――相关科目

说明:“待冲基建支出”核算实行基建投资借款单位待冲销已转至生产单位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年末为贷方余额。“待核销基建支出”核算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以及项目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支出,年末应为借方余额。

(六)取得基建借款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

误: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其他拨款

正:借:银行存款

贷: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说明:基建借款利息收入不符合“基建拨款”科目核算的范围,其既不属于中央、地方财政的预算拨款,也不属于企业自筹或接受捐赠的资金,故此,在“基建拨款”中核算借款利息的收入是不合适的。此外,由于借款利息收入并不会导致建设单位向银行的基建借款增加,也不涉及有基建借款项目的交付使用,所以有的建设单位将借款利息收入计入“基本建设借款”、“待冲基建支出”等科目的账务处理都是错误的。依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应根据借款利息收入的所得额冲减“待摊投资――借款利息”的科目,确认为待摊投资中借款利息发生费用的减少,只有在非经营性项目中,存款利息冲减完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后的盈余资金,以及在没有项目贷款下的存款利息才可以作为基建拨款处理。

(七)购入设备的账务处理

误:借:设备投资

贷:银行存款

正:借:器材采购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设备

贷:器材采购(需安装)

(或)借:设备投资

贷:器材采购(不需安装)

说明:“器材采购”核算尚未验收入库的器材,包括买价、手续费、保险运输费、保管费等科目,验收后不需安装的器材由“器材采购”转入“设备投资”科目,其他则转入“库存设备”科目,其核算方法和原则类似于企业会计中的“材料采购”科目。“设备投资”核算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的实际成本,其中也包含了从“器材采购”科目转入的金额。企业购置设备时一般不直接计入此科目。

(八)结转交付使用资产的账务处理

误:借: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

贷:建筑安装工程等相关科目

正:借: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建筑安装工程等相关科目

说明:有的建设单位在结转“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时,没有考虑该科目下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四个子科目,将资产全部结转至“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科目,然而建设单位为项目购置不够固定资产价值的器材是普遍存在的,因此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完工时的实际情况注意区分“交付使用资产”的各个子科目。

(九)争取到财政返还资金时的账务处理

误:不做任何处理

正:借:待摊投资

贷:基建拨款――其他拨款

篇4

【关键词】PPP项目 会计 合作模式

一、PPP的内涵和PPP模式的兴起

(一)PPP的内涵

PPP是指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V),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计开发,共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期满后再移交给政府的公共服务开发运营方式。财政部楼继伟部长指出PPP是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

(二)PPP模式的兴起

从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初,西方国家通过将国有企业部分出售、全部出售或关闭等方式变现存量资产,PPP概念最早从英国出现并得到推广,继而沿用至今。

PPP模式在我国从1978年开始引用,已发展成五个阶段:探索阶段、试点阶段、推广阶段、反复阶段、普及阶段。我国最常见的PPP形式是特许经营和BOT方式,主要应用于大型的基础设施项目,在市政道路和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较为多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政府应集中财力建设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要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有合理回报或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可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2014年11月30日,财政部公布30个PPP示范项目,总投资规模约1800亿元;2014年12月4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同日发改委指导意见。

基于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PPP项目开始发展壮大。例如池州市积极探索采取PPP模式运作主城区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项目,该项目被财政部和住建部共同列为首批试点的污水处理类PPP项目,也是第一个签约运营的PPP示范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受到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央视等媒体纷纷报道,被称为“池州模式”。通过此项目,分析我国目前PPP项目中会计的运用以及存在的问题,为地方基础设施PPP项目选择和可持续实施提供决策参考。

二、会计核算在PPP项目中的运用

(一)池州PPP项目的概述

目前,我国PPP运行的主要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在特许期内,授予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新建项目以及维护的特许经营权,并签订合同,在特许经营期满终止时,项目公司将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无偿交还政府,政府每年支付服务费。

池州市采用PPP模式运作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设施购买服务项目,主要实行“厂网一体”的运营模式,将污水处理厂和排水管网项目整合打捆,选择已建污水处理厂2座(10万吨/日)、已建排水管网750km、已建污水泵站7座(10.45万吨/日),项目总资产7.12亿元。新建投资13.42亿元,其中2015年完成管网建设投资3700万元,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期限26年,特许经营期满时,政府收回PPP项目公司的所有权、使用权。财政根据主管部门的考核结果和协议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和排水设施服务费,政府购买服务费由污水处理服务费和排水设施服务费构成,其中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基本污水处理量单价0.81元/立方米,超额处理污水量单价0.486元/立方米,排水设施服务费按照管网总长750公里,每公里收取服务费99,380元。

2014年12月29日由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池州市水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了池州市排水有限公司,从2015年1月1日正式运营。项目正式运营以来,合作双方认真履行《协议》,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合作伙伴池州市排水公司通过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提升服务管理质量。特别是去年汛期和今年以来,雨水多于往年,全国很多城市及池州周边城市普遍出现“逢雨必涝”的“海景”现象,而我市迅速完成城市排水管道的检测和疏通、修复,城市排水能力大为增强,社会各界对此赞誉有加,中央电视台、安徽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给予广泛宣传报道。

(二)会计核算在PPP项目中的账务处理

1.项目公司成立阶段的账务处理

实际收到的款项目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J:项目资本

2.项目公司在建设阶段的账务处理

(1)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账务处理:

借: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

贷:银行贷款

(2)拨付材料账务处理:

借: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

贷:工程物资

(3)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账务处理:

借: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4)基建工程发生相关费用账务处理:

借:待摊基建支出

贷:银行存款

(5)基建工程负担税金账务处理:

借:待摊基建支出

贷:应交税金或银行存款

3.项目公司在运营阶段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在运营过程中,污水处理服务费和排水设施服务费相关税务政策变化引起的账务处理:

(1)污水处理劳务税务政策变化

①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每月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池州市财政局

贷:主营业务收入-污水处理收入

②污水处理劳务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即征即退70%,每月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池州市财政局

贷:主营业务收入-污水处理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③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④收到退税时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退税收入

(2)营改增政策变化后

①按简易计税方法3%缴纳增值税。每月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池州市财政局

贷:主营业务收入-排水设施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②市财政按时将PPP项目季度购买服务费拨付至排水公司每季度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池州市财政局

4.项目公司在目移交阶段的账务处理

由于PPP项目在中国还处于新兴事项,许多政策都在不断完善中,特许经营期限长。池州PPP项目经营期26年,移交阶段的账务处理暂为: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三、PPP项目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随着近2年的发展和培育,PPP项目已在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蓬勃发展,但是每个PPP项目均有不同特点,涉及发起、立项、招标、签署、运营、移交等多个环节,期限长,在 PPP项目核算中也在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政府部门

由于政府部门对PPP项目缺少会计监督审核,而PPP项目涉及到的领域以及子项目又众多,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配套的辅助设施建设都没有被列入政府预算中,无法在会计报表中反映出来,从而导致存在一系列的会计核算问题。

(二)PPP项目公司

PPP项目成立运营后,财务处理必须独立核算,专人管理。但部分PPP项目公司财务人员水平参次不齐,内部制度管理不溃缺少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特别是一些新的政策引起的涉税问题,需要PPP项目公司财务人员加强学习新的业务知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四、会计核算在PPP项目的几点体会

(一) 正确理解PPP内涵与实质

当下,尽管国务院、财政部等部门多次发文进行指导,但对PPP内涵的阐释并不充分。同时,由于国内对PPP的培训宣传力度仍不足够,很多人因此对PPP的理解相对片面,只认识到其中融资、化债或其他某个单一功能。

就本项目而言,项目前期充分论证,政府内部有共识,合同制定边界条件清晰,资产权属明确,采购程序规范,市场竞争充分;项目落地后项目实施形式多样,池州排水公司运转有序、破难攻坚、内处和谐、稳步发展,政企紧密合作解决相关民生问题、创新融资。皆因池州市领导层和政府部分对PPP内涵理解深刻,才使得本项目没有遇到PPP项目中的“六道坎”。从推广PPP的角度来说,一个好的PPP项目所具备的特征是加强各级政府正确理解PPP内涵与实质的关键。

(二)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根据相关政策,制定具体的操作流程、采购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对PPP 项目会计信息的监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财政部门职责应该及时将政府购买服务费列入年度预算,并与中长期财政规划保持一致,确保项目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从而保证PPP 项目公司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主管部门以及监督机构职责应该要定期对于PPP项目会计进行监督,并将PPP项目会计信息以及审计的结果予以公示。审计监督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地分析解剖原因并加以整改,以保证项目规范有序进行。

(三)转变思想认识提高效率

实行PPP项目无疑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原来由政府直接做的维护管养工作可以交给企业来做,政府专注做好服务和监管。政府部门的经验还停留在偏重建设,做好服务和监管的经验缺乏。政府部门在传统模式下经营管理方式较为粗放,带有浓重的行政管理色彩,缺乏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措施,加之技术水平不及专业公司。所以要达到专业公司同样的服务标准,政府所付成本通常要高于由专业公司进行项目运营的成本。由专业人做专业事的角度来看,专业公司做设施维护将提高维护资金使用效益,降低了运营成本,但由于维护水平和考核标准的提高必将提高运营维护费用。这要求我们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在新的历史形势下,适应新的会计核算和处理的需要,更好地发挥会计核算的作用,加强管理,提高核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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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要求将基建账套并入学校大账,以及《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对基建账定期并账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本文结合实际工作通过某校代建制资金活动过程,对新会计制度下的代建制项目会计核算处理方法进行探讨。

关键词 :高等学校; 代建制; 基建会计

一、代建制项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2004 年由国务院颁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以来,许多高职院校在缺乏建设管理技术和经验的情况下,选择采取项目代建模式,“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代建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主要依据财政部颁布《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财务管理通知》、《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项目代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建预算管理、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账户管理制度等进行管理和单独建账核算,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使用。

二、新制度对基建会计核算相关的有关规定

对基建会计核算在执行新《高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规定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明确规定基建数据并入会计“大账”。依据财政部的《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衔接规定》)基建并账处理方法,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列入高校账套会计处理并在报表上反映。新制度增设了“在建工程”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取消“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科目,基建资金转入单位基建户时,不在进行支出管理。新制度对事业支出科目下,要求按支出功能、资金性质、项目分类、经济性质等层级进行明细核算,月末并账时,按工程实际支付情况,并入教育事业支出科目核算。

三、在新制度下对高职院校代建制会计核算探讨

(一)代建基建资金流动途径

1.同级财政拨入专项基建资金零余额账户基建专用账户代建单位代建项目专户 施工单位等账户。

2.自筹基建资金(上缴财政专户拨款)零余额账户基建专用账户代建单位代建项目专户施工单位等账户。

3.银行贷款基本账户基建专用账户代建单位代建项目专户 施工单位等账户。

(二)各种资金流动途径账务处理

1.同级财政拨入专项基建资金流动途径账务处理。收到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学院大账会计分录为: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预算内用款额度),贷:财政补助收入---高等职业教育92050305(支出功能分类)---项目支出(项目分类)--某工程。

基建专项资金从零余额账户归集基建专用账户,因基建账未实际支出,学院账上先借记:其他应收款—高等职业教育92050305(支出功能分类)- 财政补助支出- 某工程款,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预算内用款额度) 。基建账上,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高等职业教育92050305(功能分类)--- 财政补助支出(资金性质)--项目支出(项目分类)

因本项目为代建项目,为加强对代建资金监管,在代建单位设立专用账户(双方预留印鉴),单独核算基建资金。按实际发生工程款,从基建专用账户转入代建单位独立专用账户,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代建某工程款,贷:银行存款。

代建单位收到资金支付给工程施工单位,基建账根据代建单位提供付款凭证等会计资料(复印件留代建单位),会计分录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或待摊投资等-高等职业教育92050305(功能分类)- 财政补助(资金性质)-项目支出(项目分类),借:其他应收款—代建某工程款。

2.自筹基建资金流动途径账务处理。除资金来源非财政补助外,如:财政补助改为非财政补助,其他会计分录处理同上。

3.银行贷款资金流动途径账务处理。银行贷款资金转入学院基本户时,学院大账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银行基建借款。

银行贷款资金从基本户归集基建专用户,学院账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银行基建借款,贷:银行存款。基建账上借:银行存款,贷:基建投资借款-XX银行借款。

(三)月末主要账务并账处理

1.对财政专项基建拨款、自筹资金投入并账处理。根据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借方余额,在学院账上借记“在建工程———基建某工程”科目,贷记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教育事业支出-高等职业教育92050305(支出功能类别)-财政补助支出或非财政补助支出(资金性质分类)―项目支出(项目分类)-基本建设支出-房屋建筑物构建(经济性质分类),贷记其他应收款—财政补助支出或非财政补助支出(资金性质分类)--某工程款。

2.借入资金并账的账务处理。高校资金不足需要向银行贷款投资,而且金额较大,如果用借款支付工程款全部计入事业支出,全年收支不平衡,收支相抵后,导致当年事业结余为负数,事业基金为负数,而财政部关于2007 年度部门决算编审问答(第1 期)中对事业基金明确规定:事业基金不能冲减为负数。单位如资金损失数额较大、事业基金不够冲减的,有关事项应暂挂账,以后年度用事业基金结余予以冲减。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时,若事业基金填列负数,会出现审核不通过无法上报现象。所以每月并账,学院账处理按对财政专项基建拨款、自筹资金投入并账处理方法,年终有出现事业基金负数时,负数按挂账处理,以后年度有资金结余再结转。

(四)资产交付使用账务处理

根据代建单位的基建竣工决算报告等会计资料,基建账处理:借记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贷记建安投资、待摊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学院大账上处理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贷记在建工程—某工程。

(五)基建账上年初建账结转处理

基建未完工项目,年初建账时,基建拨款所属“本年预算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等各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全部转入“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的贷方。

基建完工项目,上年已交付使用资产,年初建账时,使用基建拨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冲转“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使用基建借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冲转“基建投资借款”。

基金项目:

本文系2013年福建省教育厅B类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改革对高职院校经济运行的影响”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B13619S。

参考文献:

[1]向廷平.新制度视角下的事业单位基建核算.财会月刊,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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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衔接问题;处理规定

随着新事业单位制度的,从2013年起所有的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新旧制度发生变化。如何更好适应新制度需要从出台形式、会计科目、账务处理、报表等方面进行深入理解,从而达到学习领会,掌握运用。笔者结合自身的学习经验,对新旧事业会计制度差异进行分析,权作抛砖引玉,以飨读者。

一、收入支出类

1.新制度设置“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经营支出”、“应交税费”科目。上述原账中收入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无需转账处理。自2013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出类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2.新制度取消“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转账时,将原账中“拨入专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贷方,将原账中“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借方。

二、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

事业单位应按照新制度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事业单位应在新账中“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将2012年年底原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时: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中归属于财政补助结转部分,贷记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分析调整新账中相应科目;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相当于追溯调整。

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三、财务报表新旧衔接

编制2013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时,事业单位应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3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另外,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3年的月度、年度财务报表。

四、新旧会计制度比较

1.形式:新制度对于旧准则而言,没有试行,而是一步到位。

2.准则与制度关系:新准则明确制度隶属于准则,旧准则没有明确准则与制度的关系。

3.会计科目:这次新制度中的会计科目考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而且大胆采用和企业相一致的会计科目,这使得企业、事业一致,让人易理解,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4.账务处理

(1)充分考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会计处理。在处理方式上更接近于企业处理。将企业自身收入、财政补贴收入、专项收入分得更清晰,体现明晰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2)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基本建设项目期末时统一纳入大账、报表。对于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改目,在会计处理上也重新考虑。

(3)对于事业单位年终结余分配,明确专项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不能参与事业单位的结余分配,必须将其从事业收入上的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其他支出当中专项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剥离出来,进行相应账务处理,转入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剩余的金额转入事业结余、经营结余,进而形成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5.报表

(1)报表名称改为财务会计报告,与国际接轨。结构变化,期末在前,期初在后,体现重要性原则。

(2)加了一张财政补助明细表,进一步清晰反映财政补助资金来龙去脉,有利于社会公众对事业单位的监督。

参考文献:

[1]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2]号,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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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产型企业;混合销售;发出商品;账务处理

中图分类号:F0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1

一、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且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为此带有建筑安装劳务的生产型企业混合销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1.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2.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笔者原所在单位——浙江**照明有限公司,是LED灯具制造及具有安装资质的生产型企业,主要用于工矿、道路、大厦、园林等照明和景观,既有产品销售也有工程安装,属混合型销售生产企业,带有安装工程的既有自己公司安装又有分包外单位安装。对把握发出商品核算既要考虑到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又要避免被税务局认定为延迟纳税的风险。

为了加强存货管理与核算,明确责任、义务,真实反映企业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发出商品现状,避免产生相关流转税及所得税资金占用,就发出商品账务处理提出如下三种方式:

方式一:在发出货时,即开具发票,确认收入;也就是说,企业销售货物给用户时,无论货款有没收到,企业在发出货物时应开具发票,确认收入,其优点:企业无论与用户合同怎样签定,会计核算不会存在税务风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销售收入确认核算的要求,这是生产型企业普遍账务处理方式,也是我公司在没有安装资质情况下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维修、简易安装)的形式。其缺点:存在税收资金的占用。

方式二:带有安装的产品销售,货物转移到项目工地,这时商品虽已发出但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还没有转移购货方,公司项目工程部继续实施管理权和有效控制;ERP系统下对发出商品科目应该下设核算项目单位。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即由于不确认已发出商品产生的纳税义务,故不存在税收资金的占用。其优点:从财务立场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收入确认的条件。缺点:企业与客户销售合同中若未明确付款方式及付款的时间也未单独列明安装工程款,将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延迟纳税的风险,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发出的商品如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其纳税义务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委托代销商品则为收到代销货物清单的当天为纳税义务的时间,具体企业应与购方合同签订的条件进行确认。这样,企业与客户签定销售合同时对上述付款方式及时间的约定十分重要,无论企业会计怎样核算,在货物发出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方式三:销售产品异地安装:分自己安装和委托安装;自己安装的要先办理外经证,对安装收入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缴纳税款。

在安装期间发生的人工工资、劳务费、差旅费等均列入其他业务支出。ERP系统下设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核算项目更能清楚反应安装服务收支,质保期维修相关费用也列入其他业务支出。安装期间商品发出账务处理同方式二。

委托安装的账务处理:经营活动期间会遇到时间要求限制,公司会把一部分安装业务分包照明安装工程公司,这就要求我们既要保证产品质量和使用的品牌监管,又要监督受托方施工质量。 建筑安装业务实行转包或分包,由总承包人代扣代交营业税。总承包人收到承包款项,应根据应付给分包单位或分包人的承包款计算代扣营业税,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代交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会计与税收相关政策分析

1.《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相关规定

规定收入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收入: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三,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四,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销售收入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才能确认为收入。而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出于占领市场的考量,在发送货物给商家时很难同时符合上述条件。

2.税法的相关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送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三,采取赊销、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三、处理方法

如上所述会计与税务的分析,之所以多数企业在日常财务上处理存在三种方式,是因为企业对税收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把握不准,企业在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关键之处,并不是货物发出与商家确认进货的时间,而是企业与商家签定合同时,所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间,如果企业与商家在合同中有约定付款方式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等方式销售,则企业在会计处理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否则如未约定则应按直接销售在发出货物的当天确定为纳税义务的实现,而不论其会计上收入的条件是否实现。所以企业财务人员在处理在上述经济时,首先关注的是合同约定的条件是否明确,付款方式约定是关键。以免使企业多交或少交税款,造成企业资金被占用或未及时申报缴税的风险。

四、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以上处理方式,按企业与商家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基础上确认纳税义务的时间,减少了企业税收资金的占用,既符合税法规定,也给企业在资金融资困难的市场环境一个舒缓的机会,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江征风,雷波,吴波.混合生产模式下汽配业ERP销售模型及应用[J].组合机床与自动化加工技术,2006(07).

[2]张云晶.混合销售行为的节税规划[J].知识经济,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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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综述

1.EPC总承包管理模式。“EPC”是“设计(Engingeering)、采购(Procurement)、施工(Construction)”的三个英文单词第一个英文字母的缩写,是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与传统模式相比,EPC总承包模式可以起到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投资成本的作用。通常适用于以工艺工程为主要核心技术的工程项目,只有承包商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丰富的管理经验以及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的情况下,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2.“在转固”。“在转固”就是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缩写,在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用状态以后,项目建设单位就应进行结转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二、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一般条件及价值确定

(一)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一般条件

一般情况下,所建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即满足了结转确认的一般条件。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由财务部门根据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在建工程转固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按照行业主管单位以及业主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所建造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达下列情况之一时: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2.应经过试生产或者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

3.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4.所构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不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二)单项资产价值确定原则

1.建筑物、构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应包括的内容:(1)房屋(如厂房、仓库、办公室、食堂、车库、宾馆等)、建筑物(如烟囱、水塔、水池等)等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建筑工程结算价值、甲供材料费、应分摊的待摊费用。一般应包括列入房屋、建筑物工程结算内的土建、采暖、给排水、通风、照明、弱电、电梯、消防、油饰等费用,土建设备基础等费用应当计入所在房屋、建筑物价值中。(2)给排水管网、室外供热管网、煤气管网等工业管网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值、甲供材料费、应分摊的待摊费用。工程结算价值一般应包括管道、管廊支架、管道防腐、保温、油漆以及与工业管网有关的其他费用。(3)外部电缆电线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值、甲供材料费、应分摊的待摊费用。工程结算价值一般应包括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桥架、油漆、防腐以及与外部电缆电线有关的其他费用。(4)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值以业主审计部门确定的结算价值为准。甲供材料费用根据财务部、物资采供部、以及施工单位核对确认以后的数量、金额确定。

2.需要安装的设备:需要安装设备结转固定资产费用一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购置费、设备安装工程结算价值、甲供材料费、设备基础等建筑工程费用、应分摊的工程待摊费用。(1)设备购置费一般由以下几项内容构成:1)买价,包括原价和手续费(按照合同和发票价入账)。2)运杂费,包括运到工地仓库前(施工现场存放器材的地点)所发生的包装、运输、装卸费用。3)采购保管费,包括为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设备所发生的各种费用。(2)设备安装工程费一般包括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的设备的装配、装置费用,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费用,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油漆等费用以及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体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行和系统联合无负荷试运转所发生的费用(投料试运行工作不包括在内)。应将设备安装工程结算价值和甲供材料费用分摊到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中。如果设备安装费属于发生的费用是多个设备的安装费,需要按照设备购置费的比例进行分摊。(3)设备基础工程费是指未安装该设备所发生的基座、支架等工程费用。应将设备基础中土建部分的工程结算价值和甲供材料费用计入所在房屋、建筑物价值中。属于钢结构的设备基础,计入设备固定资产价值中。

3.运输设备和其他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按照购置费计算结转固定资产价值。

4.建设期间采购但属于投产以后使用的备件,应计入存货,待工程投产后列入生产费用,严禁将生产用备件列入在建工程投资价值。

5.工程待摊费用包括勘察设计费、工程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指按照规定应付给商品检验部门的进口设备成套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工程保险费、工程监理费、其他工程待摊费用等内容。对其分摊作出如下规定:

对明确界定应由某项固定资产承担的费用,直接计入该项固定资产;对于不能明确界定承担对象的费用,可按以下方法进行分摊:1)发生的土地使用费属于一个工程的,应直接计入该工程的待摊费用,如果属于两个以上的工程,应当按照所占地面积的比例分摊到各个工程的待摊费用“土地使用费”中;2)以设备购置费为基数,将汇总的待摊费用按照比例分摊到各个设备价值中;3)以房屋建筑物结算价值为基数,将待摊费用按照比例分摊到各个房屋、建筑物价值中。

6.其他规定:(1)在建发生报废或毁损的账务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零星工程能够明确界定为某项固定资产承担的费用,结转时直接计入。(3)未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土地平整,以及工程完工后场地清理和绿化工程等发生的费用,按照建筑工程费用比例分摊计入。

三、EPC模式下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注意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及时成立专门的转固领导小组

在这种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和基础资料最为清楚,其在向业主移交实体工程的同时,也负有向业主移交工程资料的责任。考虑到建设期业主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知识结构的单一性,客观上也需要依靠总承包单位的力量来完成繁杂的转固工作。组织总承包单位参与转固工作的难点在于总承包单位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往往不高,往往无法像内部管理那样依靠行政关系以命令的形式组织实施。这种情况下为了不影响工作进度,就要依靠公司内部对口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去组织和协调。业主应高度重视项目转固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和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专门领导小组应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组长职务,项目主管副总担任副组长,组员则应由工程、财务、预算、审计、采购和各项目部、中心的负责人担任。

(二)准确划分结转固定资产单元和认定单项资产

1.化工项目建设投资大,包含单元数量多,各单元分别建设,逐条交工。为了缩短工作周期,提高工作效率,也应将装置划分为若干个结转固定资产单元同步开展转固工作。固定资产单元的划分既要符合项目投资概算的原有规定,更要考虑正式投产运营以后成本核算和经济考核的现实要求,要按照成本核算单元来划分固定资产单元,这样就能够准确列支资产折旧费用,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同时也要考虑项目投资概算的原有规定,顺利完成竣工决算的审计工作。

2.固定资产单元确定以后,就要以固定资产单元为单位分别统计资产清单了。在具体确认资产清单前,首先要明确资产划分的口径问题。业主行业主管部门及业主现行的《固定资产目录》是确认固定资产类别的权威性标准,要求EPC总承包商在提供资产清单时也要依据业主提供的《固定资产目录》,统一确认口径。考虑到项目建设的特殊性,一旦业主现行的目录没有涵盖所有的新增资产,业主就应及时与行业专管部门和总承包商尽早协商解决。

(三)做好现场资产的盘点和交接问题

由于项目建设周期长、资产种类繁多,做好现场资产的盘点和交接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既是确认资产类别、编制资产清单的直接依据,同时也有利于业主今后资产的实物管理和责任划分,所以在转固之前应由资产管理部门牵头,对现有的符合确认标准的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准确区分已转固资产和未转固资产,以及按照成本核算单元重新确定资产归属。

(四)转固前的对账问题

要进行资产确认和确定单项资产价值,首先做好转固前的各项对账工作,尤其是和甲供材料提供方和EPC总包方之间的账务核对,只有这样才能准确确定资产价值结转的基础,同时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物资产的盘点和交接,完成盘盈、盘亏资产的后续处理。

(五)要严格控制转固工作的时间节点,做好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

为了及时完成项目建设,业主转固工作领导小组在制定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时,要周密计划、审慎安排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为了保证转固工作的及时性,最好按上述固定资产单元确定时间节点,分别编排计划进行管理。关于各单元计划的编排,尽量使用倒推法,即从转固截止日期向前推算实际转固工作启动日期,并在实际工作中做好计划的跟进、调整和落实。

(六)妥善处理“预转固”的后续问题

按照准则规定和项目建设需要完成转固的账务处理,仅仅是完成了资产的预转固工作。资产预转固以后,还会产生大量的后续支出,包括合同尾款的结算以及零星费用的处理,还需要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配合财务部门做好该项工作,为准确列支建设成本、真实反映资产状况提供准确的核算依据。

四、“预转固”的账务处理和编制财务竣工决算报告

(一)“预转固”的账务处理

1.在项目建成中交,经过装置的试运行,在产出合格品的当月根据设备部转来的资产清单进行预转固的账务处理。预转固的金额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可以依据项目设计概算、合同金额确定。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在建工程――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项目实际账面成本)、预付账款――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票未到的结算款项)、其他应付款――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预计发生的项目费用)。

2.结算项目后续发生的工程尾款时,借:在建工程,贷:预付账款/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到每月月底,将后续发生的“在建工程”与之前暂估的“预付账款――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票未到的结算款项)”、“其他应付款 ――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预计发生的项目费用)”科目进行对冲。借:其他应付款――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预计发生的项目费用),贷:在建工程――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项目实际账面成本)或者借:预付账款――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票未到的结算款项),贷:在建工程――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项目实际账面成本)。

3.财务竣工决算后,将暂估资产账务冲销(如果有遗留事项,部分工程不具备结转条件的,暂估账务不予冲销)。借:固定资产(暂估金额)(红字),贷:在建工程――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余额)(红字)、预付账款――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余额)(红字)、其他应付款――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余额)(红字)。

4.正式结转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二)编制财务竣工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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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搬迁补偿收入 账务处理 税务处理

近年来,由于政府城市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进行搬迁而从政府取得政策性搬迁、资产处置收入和财政补助等非经常性收益的情况越来越普遍。由于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与实务运作难以严格对应,给各企业的账务处理和纳税认缴留下了一定的操作空间。科学的划分搬迁补偿款的构成,将搬迁补偿收入更多的用于重置资产,将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可为企业节省相关税费支出。

一、 关于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

2009年6月,财政部下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其中第四条明确“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实务中,企业收到的搬迁补偿款一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一是收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青苗补偿、前期征地费及利息、土地开发费等与土地、房产有关的补偿费用;

二是收地范围内的设备搬迁及损失费用;

三是为解决收地而产生的一系列衍生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员工安置费用、经营损失补偿、合同违约补偿等;

四是对企业重新购建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等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给予的补助。

其中:前两类属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置所得款项,第三类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第四类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收地补偿一方面主要受国家收地政策影响,另一方面还涉及与搬迁方的谈判。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甚至不同企业之间在同类事项补偿时,由于多重因素影响,在补偿金额、补偿模式方面都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一般情况下,由政府相关部门与搬迁企业签订收地补偿协议书,以补偿费用总包的形式解决,往往未对搬迁补偿款的类别作详细具体的区分。由于搬迁补偿款不同的来源对应不同的账务处理,企业进行具体账务处理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搬迁补偿款作必要的划分。

例:某企业因城市规划需要,根据政府要求整体搬迁,将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移交给政府,与搬迁有关的业务如下:

1、2009年12月取得搬迁补偿费5700万元;

2、被收回的土地原值300万元,累计摊销100万元;

3、拆除的建筑物原值2000万元,累计折旧400万元;

4、拆除的旧设备原值300万元,累计折旧150万元;

5、2010年,该企业因搬迁需要支付人员安置补偿金200万元;

6、2010年,该企业重建期内购置厂房、办公楼发生支出1400万元。

有关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2009年12月,收到搬迁补偿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700

    贷:专项应付款  5700

根据企业对搬迁补偿款的划分,对属于转销建筑物、设备及土地使用权部分,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累计摊销  100

    累计折旧-建筑物  400

            -设备    150

        营业外支出    1950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300

            固定资产—房屋    2000

                    --设备    300

借:专项应付款  195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1950

2、2010年

(1)支付安置补偿等相关费用

借:管理费用-辞退补偿    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补偿  200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补偿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借:专项应付款    2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

  (2)重置厂房、办公楼时

    借:固定资产    1400

          贷:银行存款  1400

    假定该购置的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尚余20年使用期限,无残值

    借:专项应付款  1400

          贷:递延收益 1400

  (3)对上述建筑物计提当年折旧,转入递延收益

    借:管理费用  70

          贷:累计折旧    70

    借:递延收益  70

          贷:营业外收入  70

    假定该企业搬迁补偿款中拟购置资产额度为1400万元,将专项应付款结余数结转资本公积,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专项应付款  5700-1950-200-1400=2150

          贷:资本公积  2150

    3、2011-2029年(余19年),对购置的建筑物计提折旧,转入递延收益,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70

          贷:累计折旧  70

借:递延收益  70

          贷:营业外收入  70

    二、单位取得搬迁收入的税务处理

    (一)营业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969号)规定: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来说是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对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而收回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的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 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1.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例2    仍引用例1的相关数据

1、土地及建筑物、设备拆除损失1950万元允许在税前扣除;搬迁收入暂不确认所得,营业外收入1950万元应作纳税调减处理;

2、管理费用列支职工辞退补偿允许在税前扣除,不作纳税调整。搬迁收入转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200万元,暂不确认所得,作纳税调减处理;

3、企业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

应纳税所得额=5700-(200+1400)=4100万元

三、利用政策节税的相关建议

对于企业利用征地补偿收入重置资产,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预留了很大的空间,企业在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即可取得明显的节税效果。以例2为例,在征地补偿总额包干的情况下,如果企业拟重置的资产越大,则可申请免除的税额越多,从而实现节税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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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与会计有关固定资产的定义及改建、修理支出定性的异同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所得税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及其他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1个年度,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以上规范说明,税收上与会计上对固定资产这一名词的定义是一致的。

(二)税收上收益性支出和固定资产改建、修理支出的定性表述和处理规范。《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已提足折旧固定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以及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都属于长期待摊费用。

所得税条例第28、68、69条规定:

1、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为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计入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2、固定资产改建支出:(1)所谓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2)已提足折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3)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1)所谓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是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是修理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延长二年以上。(2)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三)会计上费用化支出和固定资产改建、修理支出的定性表述和处理规范。新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以下简称《账务处理》),将固定资产的改建、修理支出分别归类为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和长期待摊费用(指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具体处理规范为:(1)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计入损益。

二、固定资产改建、修理的会计处理

(一)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费用化的账务处理。《账务处理》规定: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均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应记入“销售费用”科目。因此,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二)租入固定资产改建的账务处理。企业对经营租入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时,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分期摊销计入损益时,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三)已提足折旧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账务处理的基本程序如下:(1)改建开始,应将被改造资产的账面价值(残值)转入在建工程,即按其残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其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2)发生改建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3)改建过程中如果对固定资产进行部分拆除而且有拆卸物资出售或入库,应按出售物资的含税销售价或估价,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按出售物资应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拆卸部分的账面价值,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营业外收支科目;(4)改建、改造完毕交付使用时,按完工在建工程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5)重新使用后,应按具体情况重新确定折旧年限、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四)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的账务处理

1、如果大修理开始时即预计修理费用的全部或者至少有一部分符合资本化条件,则应采用与上述固定资产改建相同的处理方法,但最后结转在建工程时,应改为“按应予费用化的支出,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按已完工程支出减去费用化支出后的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完工在建工程余额,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2、如果大修理开始时无法确定是否存在支出资本化的可能,例如季节性或定期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发生仍应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但被修理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可不转入在建工程,大修理完工时,有确凿证据表明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部分,应从在建工程中转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且大修理期间照提折旧。

三、固定资产改建、修理涉及的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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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增值税转型;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由生产型增值税全面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转型的关键是允许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因此,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仍然是上述范围。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在2007年和2008年的年报中,云南铜业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指出,该公司固定资产的类别包括:一般生产用房屋建筑物、受腐蚀生产用房屋建筑、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办公设备及其它设备。在2004年、2005年和2006年的年报中,云南铜业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指出,该公司固定资产的类别包括:一般生产用房屋建筑物、受腐蚀生产用房屋建筑、冶炼设备、冶炼电器、化工设备及其它设备。本文研究的固定资产指的是可以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因此,在2007年和2008年指云南铜业的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办公设备及其它设备,在2004年、2005年和2006年指云南铜业的冶炼设备、冶炼电器、化工设备及其它设备。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指的是上述设备对应的累计折旧。

一、增值税转型对账务处理的影响

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税额不能抵扣,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用公式表示为:

固定资产成本=买价+增值税进项税额+相关费用,账务处理为(假定款项已付):

借:固定资产 XX

贷:银行存款 XX

消费型增值税税制下,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税额可以抵扣,不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用公式表示为:固定资产成本=买价+相关费用,账务处理为(假定款项已付):

借:固定资产 X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XX

贷:银行存款 XX

二、增值税转型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

假定云南铜业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行增值税转型,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7%。

公式1:增值税转型后本年少缴纳的增值税额=本年固定资产增加额(含进项税额)-本年固定资产增加额(不含进项税额)

在2008年度,云南铜业的固定资产增加额(含进项税额)是398 920 150.61元,固定资产增加额(不含进项税额)是

340 957 393.68[398 920 150.61÷(1+17%)]元。在2008年,云南铜业可以抵扣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57 962 756.93(398 920 150.61-340 957 393.68)元。所以云南铜业在2008年可以少缴纳57 962 756.93元的增值税。

采用同样的方法,可以计算出:增值税转型后,云南铜业在2007年可以少缴纳223 801 122.05元的增值税,在2006年可以少缴纳30 136 914.99元的增值税,在2005年可以少缴纳44 006 167.00元的增值税,在2004年可以少缴纳

56 033 482.99元的增值税。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

注:为简化起见,本文没有计算少缴纳的增值税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影响。

从表1可以看出,云南铜业2007年的固定资产增加额最大,相应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越多,企业少缴纳的增值税额越多。云南铜业2006年的固定资产增加额最小,相应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越少,企业少缴纳的增值税额越少。企业缴纳的增值税额减少,导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减少,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为企业扩大生产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证。

三、增值税转型增加了企业的利润

在消费型增值税税制下,固定资产的成本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固定资产折旧额低于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折旧额的减少增加了企业的利润,同时也增加了企业所得税。

公式2:累计折旧减少导致所得税的增加额=累计折旧减少额×25%

公式3:增值税转型后本年增加的净利润=累计折旧减少额×(1-25%)

在2008年度,增值税转型后累计折旧减少额是4276222.95元,

累计折旧减少导致所得税的增加额是1 069 055.74(4 276 222.95

×25%)元。因此,2008年增加的净利润是3 207 167.21

[4 276 222.95×(1-25%)]元。

采用同样的方法,可以计算出:云南铜业2007年增加的净利润是19 400 252.17元;2006年增加的净利润是1 775 004.61元;

2005年增加的净利润是2 273 606.80元。计算结果如表2、表3所示。

从表2、表3可以看出,累计折旧减少额越多,企业增加的净利润就越多。增值税转型有利于鼓励固定资产投资,加快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因此,增值税转型后,机器、机械、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较大的企业受益较为明显,而一些固定资产投资较少的企业则受益较少。

【参考文献】

[1] 刘永泽,陈立军.中级财务会计(第二版)[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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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管理问题,资产盘盈、损失形成的历史原因和存在问题,以及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以提出改进建议,探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资产损益原因分析

(一)资产盘盈原因分析

第一,购置时只列费用支出,未计入固定资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到位,忽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缺乏规范的购置、验收、保管和使用制度。购置后只列费用支出,不能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台账、卡片账,或一些单位根本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卡片账,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大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盈。

第二,政府及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固定资产未入账。在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长期未入账,这种情况在乡卫生院中尤其突出,乡卫生院多成立于五六十年代,卫生院占用土地多为成立时无偿划拨,多年来未估价入账;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电脑、打印机、汽车、家具用具、变压器等在收到实物时未做账务处理,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造成账面未登记而实物已在用。

第三,自行建盖、接受转让的固定资产未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办公楼等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由于未进行决算或未取得发票等原因未计入固定资产。在资产清查审计中还发现有部分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房屋、围墙、伙房等固定资产建盖时未计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工程款长期挂在往来账中,本次资产清查时才发现这些固定资产已被拆除或重建,由此可见其资产管理的混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转让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后,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入账。

第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家具及电子设备等在受赠时未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也不对这些资产进行管理。

(二)资产盘亏原因分析

第一,已报废毁损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使用年限较长,已无修复价值或已损坏无法修复的汽车、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及无法使用的软件、仪器仪表、家具用具等资产,长期未进行清理、申报报废并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二,已转让、出售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出售汽车等固定资产,转让、出售收入已入账,固定资产未做减少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三,已被拆除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因鉴定为危房已拆除,或因新建房屋拆除原建筑物,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四,划拔资产及对外捐赠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划拔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资产,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赠送给扶贫点或其他单位的电子产品及家具用具,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五,其他原因。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电脑等资产被盗,或人员调动带走电脑,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二、资产清查中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第一,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有两个事业单位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产权已属于职工所有,固定资产未作减少的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二,固定资产重复入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设备、房屋等资产重复计入固定资产。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万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第三,历年清仓盘盈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事业单位存货项目出现会计差错,存货清仓盘盈及进销差价多年未作处理,本次清查出现较大金额的存货盘盈;或者历年清仓盘盈挂账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中长期不作处理。以上情况主要出现在乡卫生院。第四,收入长期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或房租收入挂账在其他应付款中,长期未进行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五,账表不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账面上事业结余为负数,在年终决算报表中将事业结余反映为零,同时空增其他资产项目,造成账表不符。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六,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例如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计入了“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未按规定计入“借入款项”科目核算。

三、在资产清查审计工作中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

第一,鉴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资产存续状态的动态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对资产的现状掌握的信息滞后,建议每年年末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及时掌握本单位资产的实际情况。

第二,由于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漏记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的情况,建议在“事业支出”科目中设置“设备购置”明细科目用于专门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便于在年末及时查对账目,避免固定资产出现漏记。

第三,在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办理有关的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证、土地证不齐全,这种情况在乡级行政事业单位特别突出,建议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土地及房屋的产权证书以便于明晰产权,更好地明确本单位的不动产状况。

第四,对上级配给或外单位捐赠的实物,应建立同时向财务部门报备的机制,及时将此类资产纳入管理;建议在今后对划入划出固定资产,应完备划转手续,根据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对已完工建设项目及时办理决算手续,对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及时根据相关结算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现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为固定资产。对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列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严格划分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对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资产,及时计入固定资产。

第七,通过本次资产清查以后,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卡片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各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议今后对资产进行严格管理控制,该入账、该报损的资产,要及时处理,做到账实、账帐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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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盘盈原因分析

第一,购置时只列费用支出,未计入固定资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到位,忽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缺乏规范的购置、验收、保管和使用制度。购置后只列费用支出,不能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台账、卡片账,或一些单位根本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卡片账,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大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盈。

第二,政府及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固定资产未入账。在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长期未入账,这种情况在乡卫生院中尤其突出,乡卫生院多成立于五六十年代,卫生院占用土地多为成立时无偿划拨,多年来未估价入账;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电脑、打印机、汽车、家具用具、变压器等在收到实物时未做账务处理,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造成账面未登记而实物已在用。

第三,自行建盖、接受转让的固定资产未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办公楼等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由于未进行决算或未取得发票等原因未计入固定资产。在资产清查审计中还发现有部分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房屋、围墙、伙房等固定资产建盖时未计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工程款长期挂在往来账中,本次资产清查时才发现这些固定资产已被拆除或重建,由此可见其资产管理的混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转让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后,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入账。

第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家具及电子设备等在受赠时未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也不对这些资产进行管理。

(二)资产盘亏原因分析

第一,已报废毁损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使用年限较长,已无修复价值或已损坏无法修复的汽车、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及无法使用的软件、仪器仪表、家具用具等资产,长期未进行清理、申报报废并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二,已转让、出售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出售汽车等固定资产,转让、出售收入已入账,固定资产未做减少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三,已被拆除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因鉴定为危房已拆除,或因新建房屋拆除原建筑物,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四,划拔资产及对外捐赠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划拔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资产,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赠送给扶贫点或其他单位的电子产品及家具用具,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五,其他原因。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电脑等资产被盗,或人员调动带走电脑,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二、资产清查中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第一,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有两个事业单位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产权已属于职工所有,固定资产未作减少的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二,固定资产重复入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设备、房屋等资产重复计入固定资产。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万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第三,历年清仓盘盈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事业单位存货项目出现会计差错,存货清仓盘盈及进销差价多年未作处理,本次清查出现较大金额的存货盘盈;或者历年清仓盘盈挂账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中长期不作处理。以上情况主要出现在乡卫生院。

第四,收入长期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或房租收入挂账在其他应付款中,长期未进行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五,账表不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账面上事业结余为负数,在年终决算报表中将事业结余反映为零,同时空增其他资产项目,造成账表不符。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六,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例如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计入了“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未按规定计入“借入款项”科目核算。

三、在资产清查审计工作中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

第一,鉴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资产存续状态的动态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对资产的现状掌握的信息滞后,建议每年年末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及时掌握本单位资产的实际情况。

第二,由于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漏记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的情况,建议在“事业支出”科目中设置“设备购置”明细科目用于专门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便于在年末及时查对账目,避免固定资产出现漏记。

第三,在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办理有关的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证、土地证不齐全,这种情况在乡级行政事业单位特别突出,建议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土地及房屋的产权证书以便于明晰产权,更好地明确本单位的不动产状况。

第四,对上级配给或外单位捐赠的实物,应建立同时向财务部门报备的机制,及时将此类资产纳入管理;建议在今后对划入划出固定资产,应完备划转手续,根据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对已完工建设项目及时办理决算手续,对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及时根据相关结算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现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为固定资产。对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列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严格划分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对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资产,及时计入固定资产。

第七,通过本次资产清查以后,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卡片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各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议今后对资产进行严格管理控制,该入账、该报损的资产,要及时处理,做到账实、账帐相符。

第八,有些单位往来款项较多,有些款项账龄较长,本次清查审计中未能取得所有往来询证回函,建议今后清理往来款项,对挂账时间较长款项及形成坏账损失的款项及时取得发生损失的相关证据,报财政部门申报损失处理。

第九,对损毁固定资产及时报财政部门作损失处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对已报废损毁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取得报损材料及批复文件做账务处理。

参考文献:

[1]闫向军.从清产核资看行政事业单位的不良资产[J].中国农业会计,2006,(01).

[2]刘国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财政与发展,2006,(05).

[3]曹丽丽.浅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J].北方经济,2007,(01).

[4]任献伟.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会研究,2006,(02).

篇14

关键词:资产清查;审计;管理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财政部组织开展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工作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为编制部门预算和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进一步促进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同时,针对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对于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管理问题,资产盘盈、损失形成的历史原因和存在问题,以及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以提出改进建议,探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资产损益原因分析

(一)资产盘盈原因分析

第一,购置时只列费用支出,未计入固定资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到位,忽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缺乏规范的购置、验收、保管和使用制度。购置后只列费用支出,不能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台账、卡片账,或一些单位根本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卡片账,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大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盈。

第二,政府及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固定资产未入账。在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长期未入账,这种情况在乡卫生院中尤其突出,乡卫生院多成立于五六十年代,卫生院占用土地多为成立时无偿划拨,多年来未估价入账;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电脑、打印机、汽车、家具用具、变压器等在收到实物时未做账务处理,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造成账面未登记而实物已在用。

第三,自行建盖、接受转让的固定资产未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办公楼等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由于未进行决算或未取得发票等原因未计入固定资产。在资产清查审计中还发现有部分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房屋、围墙、伙房等固定资产建盖时未计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工程款长期挂在往来账中,本次资产清查时才发现这些固定资产已被拆除或重建,由此可见其资产管理的混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转让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后,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入账。

第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家具及电子设备等在受赠时未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也不对这些资产进行管理。

(二)资产盘亏原因分析

第一,已报废毁损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使用年限较长,已无修复价值或已损坏无法修复的汽车、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及无法使用的软件、仪器仪表、家具用具等资产,长期未进行清理、申报报废并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二,已转让、出售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出售汽车等固定资产,转让、出售收入已入账,固定资产未做减少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三,已被拆除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因鉴定为危房已拆除,或因新建房屋拆除原建筑物,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四,划拔资产及对外捐赠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划拔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资产,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赠送给扶贫点或其他单位的电子产品及家具用具,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五,其他原因。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电脑等资产被盗,或人员调动带走电脑,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二、资产清查中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第一,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有两个事业单位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产权已属于职工所有,固定资产未作减少的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二,固定资产重复入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设备、房屋等资产重复计入固定资产。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万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第三,历年清仓盘盈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事业单位存货项目出现会计差错,存货清仓盘盈及进销差价多年未作处理,本次清查出现较大金额的存货盘盈;或者历年清仓盘盈挂账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中长期不作处理。以上情况主要出现在乡卫生院。

第四,收入长期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或房租收入挂账在其他应付款中,长期未进行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五,账表不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账面上事业结余为负数,在年终决算报表中将事业结余反映为零,同时空增其他资产项目,造成账表不符。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六,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例如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计入了“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未按规定计入“借入款项”科目核算。

三、在资产清查审计工作中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

第一,鉴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资产存续状态的动态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对资产的现状掌握的信息滞后,建议每年年末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及时掌握本单位资产的实际情况。

第二,由于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漏记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的情况,建议在“事业支出”科目中设置“设备购置”明细科目用于专门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便于在年末及时查对账目,避免固定资产出现漏记。

第三,在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办理有关的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证、土地证不齐全,这种情况在乡级行政事业单位特别突出,建议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土地及房屋的产权证书以便于明晰产权,更好地明确本单位的不动产状况。

第四,对上级配给或外单位捐赠的实物,应建立同时向财务部门报备的机制,及时将此类资产纳入管理;建议在今后对划入划出固定资产,应完备划转手续,根据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对已完工建设项目及时办理决算手续,对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及时根据相关结算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现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为固定资产。对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列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严格划分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对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资产,及时计入固定资产。

第七,通过本次资产清查以后,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卡片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各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议今后对资产进行严格管理控制,该入账、该报损的资产,要及时处理,做到账实、账帐相符。

第八,有些单位往来款项较多,有些款项账龄较长,本次清查审计中未能取得所有往来询证回函,建议今后清理往来款项,对挂账时间较长款项及形成坏账损失的款项及时取得发生损失的相关证据,报财政部门申报损失处理。

第九,对损毁固定资产及时报财政部门作损失处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对已报废损毁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取得报损材料及批复文件做账务处理。

参考文献:

[1]闫向军.从清产核资看行政事业单位的不良资产[J].中国农业会计,2006,(01).

[2]刘国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财政与发展,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