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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与非生命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7:40:59

篇1

[关键词]生命质量;大学生;独生子

[Abstract]Objective To compare the life of quality singleton and non-singleton college students, and to provide evidences for health education and preventive care. Methods Taking stratified sampling method 81 students college students from the class of 2012 Binzhou Medical University were investigated as singleton college students by 36 items concise health scale (SF - 36), the age, sex,specialty and address of non-singleton college students were same with singleton college students.

Results The RE score of singleton college students was better than non-singleton college students (P < 0.05).Conclusion, non-singleton college students should be given more attention on health education in college.

[keywords]life quality; College students; singleton

生命质量包含客观健康和主观体验,为综合性的健康评价指标,随着疾病谱和医学模式的转变,被广泛应用于人群健康状况的评价[1]。我国目前大约有1.5亿独生子女家庭,大量的独生子女已走进大学的校园, 成为大学生的主体。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其身心健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鉴于此,本文对独生子和非独生子女大学生的生命质量进行比较,了解独生子和非独生子的身心特点,为有针对性的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提供参考。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采取分层抽样的方法抽取取滨州医学院2012级临床、预防、和中医专业学生独生子81名为研究对象,然后匹配81名非独生子,独生子和非独生子的年龄、性别、生源地、专业、年级均一致。

1.2研究方法 采用SF-36量表由经过培训的调查员统一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进行调查。SF-36量表包括36个条目,评价健康相关生命质量的8个维度,即生理功能(PF)、社会功能(SF)、生理职能(RP)、躯体疼痛(BP)、精神健康(MH),情感职能(RE)、活力(VT)和总体健康(GH),分别属于生理健康和精神健康两大类,此外还包括一项指标健康变化(HT),用于评价过去一年内健康状况的变化。每个维度的最终评分值以0分为最低值,100分为最高值(换算得分=),分数越高,表明生命质量越好。

1.3统计分析:采用Epidata3.1进行数据的录入,SAS9.1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

2.1一般情况

本次共调查162名大学生,独生子和非独生子各81名,其中男性58人,占35.80%,女性104人,占64.20%;来源于城镇的学生108人,占65.85%,来源于农村的学生54人,占34.15%;专业分布:临床60人,占37.04%,预防46人,占28.40%,中医56人,占34.56%。

2.2独生子与非独生子大学生生命质量的比较

表2结果显示,生理功能(PF)、社会功能(SF)、生理职能(RP)、躯体疼痛(BP)、精神健康(MH)、活力(VT)、总体健康(GH)和生命质量总分独生子和非独生子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在情感职能(RE)方面,独生子的状况要优于非独生子大学生(P

3.讨论

生命质量评价是社会诊断的重要步骤,是健康教育的首要任务[2] 。大学生生命质量是指在不同的社会背景和环境下,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促进其全面发展等相关状态下的优劣程度和主观体验[3]。生命质量的优劣程度主要取决于自身生活状况与期望值之间的差距,差距越大,生命质量越差,反之越好。本文调查数据显示无论是独生子还是非独生子除生理功能以外,生命质量其他各个维度的得分都不太高,这一方面提示医学院校的大学生对自身的生活状况期望较高,另一方面也说明医学院校的大学生的学业压力较大,大三的学生又即将面临就业的问题,学生情绪往往容易出现低落、悲观的状态。因而反映出医学院校的大学生生命质量有待于提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我国自1979年实施“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在独生子女生育政策实施之初,有人提醒:“独生子女有诸多毛病”;也有人担心:“独生子女是问题儿童”;还有人预言:“独生子女的发展将不如非独生子女”[4]。然后20世纪20年代以后国外学者对独生子和非独生子进行了较多的对比研究,认为独生子女无论在健康状况、智力活动、社会性发展或性格特征等方面,和非独生子女几乎没有差别。并且认为独生子女控制力、自主性、心理成熟等个性特点优于非独生子女[5]。国内学者对3-6岁的独生子女进行为期十年的跟踪研究,结果发现,独生与非独生子女的行为问题差别只有少许,并且随发展到青少年时期,这些差异有大致消失的趋势[6]。本次研究结果显示,大学生中独生子生命质量的情感维度得分要好于非独生子,这提示进入大学阶段,在生理健康方面独生子和非独生子的状况基本一致,而情感方面独生子反而要好于非独生子。分析原因可能是源于独生子女独特的生长环境。本研究中独生子女主要来源城镇地区,男性较多,家庭经济状况较好,营养状况良好,同时独生子父母在子女的教育过程中投入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给予子女更宽松的成长环境,自我满足感强,心理压力小,表现出较好的身心素质。因此大学阶段开展健康教育,对非独生子女应给予更多的关注。

参考文献

[1]李鲁.社会医学[M].人民卫生出版社.

[2]李家才,李成兵,查梅,等.大理学院大学生生命质量的调查分析[J].大理学院学报,2006,5(10):81―82.

[3]李芙蓉,吴新炎.大学生生命质量的研究进展[J].运动,2012,19(10):125―127.

[4]风笑天.独生子女青少年的社会化过程及其结果[J].中国社会科学,2000,6:118―208.

篇2

一、课程标准是课堂教学的指导者

课程标准是我们实施课程的直接指导者。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基本素质要求是教材、教学和评价的灵魂。

作为一名一线教师,我们必须熟读课程标准,深入理解课程内涵。如,在教学三年级下册《学校周围有什么》一课时。我首先研读了课标中的相关内容:“能看懂学校和学校周边的平面图。能利用简单的图形画出学校平面图以及上学路线图。”教学建议:“通过小组合作的方式开展看平面图、寻找学校设施或周边标志物的活动。”结合教学建议和本校三年级学生特点,我和学生一起制订了调查计划,并按照学生的家庭住址分布情况进行分组。学生组内决定调查路线和分工等具体情况,有了良好的准备之后学生调查起来也是事半功倍。

二、教学用书是课堂教学的参考

每门课程都会有自己学科的教师指导用书。也有一些叫做“教师参考书”。“参考”这个词我觉得非常恰当,我们要取其优点,去其糟粕。教师用书中的教学准备、教师建议、图片解析对我们课堂教学的帮助还是很大的。如,三年级下册《变化中的社区》一课,我修改了教学目标:(1)列举金家街社区的2~3个方面的变化。(2)通过图片、录像感知社区的变化,发现社区的进步。(3)形成热爱社区、关心社区的态度。充分采纳教学准备和教学建议,提前布置学生回家收集相应的照片和资料,课堂上学生学起来津津有味,目标达成度很高。

三、影音资料是课堂教学的羽翼

随着科技的发达,信息技术在课堂中运用得越来越广泛。影音资料我们在课堂中经常会用到,怎样利用才能让课堂更有效呢?我认为首先要控制好时间。录音也好,影像也罢,在课堂上播放的时间切记太长,个人认为5分钟以内最好。其次,要注意甄选,趣味性和有效性要兼顾。播放之前教师一定要认真观看,选取有意义的。并不是每一课都一定要有视频,但如果播放了就一定要有效果。

四、自制教具是课堂教学的法宝

教具是我们教学中常用的。但更多是在数学课上,品德与社会课上用得相对较少。其实品德与社会课上用好了照样事半功倍。《家乡名称的来历》是一节四年级的课。探究“大连”的来历时,学生说出了“三山谱”“褡裢”等。那个时候电视剧《闯关东》刚好热播,所以,我自制了教具“褡裢”,这种离生活时代久远,甚至根本没见过的东西,即使相关图片也是少得可怜。看到教具之后,学生马上跃跃欲试,都想背一背、搭一搭、体验一下,课堂达到了小高潮。

关于非生命载体资源还有许多,这就需要教师平时在生活中多多观察,关注新闻报纸等时事大事,也关注社区学校中的小事,做个有心人。同时还要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不同的学生、不同的地区采用不同的教学资源,让这些资源最大限度地做到有效化,因为再好的资源,一旦脱离了学生的实际生活、经验、能力、参与乃至情感脱节,使用它也就失去了意义。

篇3

【关键词】 非命题;逆命题;否命题;逆否命题;反证法

一、非命题

非命题是高中数学的简易逻辑中出现的概念,而在实际生活中,非命题类的语句也经常用到.“非”是否定的意思,对命题进行否定得出的新命题,我们称之为非命题.所以,当某一个命题为真命题时,将之否定得到的就是假命题,同样,若一个命题为假命题时,将之否定则是一个正确的命题,即真命题.一般情况下的这样两个命题称为一组“互非命题”.

我们来看一句话,为表述方便,把它记为A:“0的倒数是0.”这句话可以判断真假,我们称之为命题,又因为1/0在初等数学中没有意义,所以命题A是假命题,那么,将之否定将得到真命题,也即非A命题:“0的倒数不是0”是真命题.这是数学上的推理,然而在我们的日常口语习惯中,0的倒数既然没有意义,也就是前提不存在,那么结果无论是等于0还是不等于0都是不正确的.数学与逻辑有矛盾吗?

数学是头脑的体操,是逻辑的推演,结论是确定的、可控的,我们说“数学的世界里没有骑墙派”,当然不会产生矛盾.我们把刚才的命题数学化,写成条件命题的标准形式,若p则q形式,改写如下:若x=0则1/0=0;那么非命题为若x=0则1/0≠0,我们将1/0≠0理解成:这个整体可能根本不存在(无意义),也可能取某一个非零的值.换言之,它不仅包括原命题的反面内涵(也即非零值),还包括与之相关联、相和谐的一系列的相关外延.正是这一系列内涵与外延的独立,才使得利用逆否命题可以证明原命题.

二、反证法

反证法可以用来证明任何学科领域的命题.一般的,由证明若p则q形式,转而证明非q推出一系列结论,从而推出一个全新结论t,其中t与假设矛盾,或与某个真命题矛盾,从而判定非p为假,推出p为真命题.证明的一般步骤一般有三个:(1)假设命题的结论不成立,即假设结论不成立,即假设结论的反面成立;(2)从这个假设出发,经过推理论证,得出矛盾;(3)由矛盾判定假设不正确,从而肯定命题的结论正确.下面对这三个步骤详加说明.

步骤一:正确地作出反设.否定结论是正确运用反证法的前提,需注意所作出的反设必须包括与结论相反的所有情况,而提出否定假设相当于增加了一个已知条件.

步骤二:推出矛盾是用反证法证明命题的关键.在证明和推导过程中,已知的一些定义、定理、已知条件都正常应用,提出的反设也作为一个已知条件参与证明和推导.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否定事项只有一个,我们只要把这个反面驳倒,就能肯定原命题成立,如果否定事项不止一个时,就必须将结论所有否定逐一驳倒,才能肯定原命题成立.

步骤三:矛盾判定.需要针对具体问题看待矛盾,一般情况下,是与已知条件矛盾,特殊情况下,虽与已知条件相符(已知条件可在步骤一中参与推理),但与其他定义、定理、公理、事实等矛盾.

步骤四:既然产生了矛盾,必须推究产生的原因,因为在步骤二中的推演是合乎逻辑的正常推导,所以问题只能出在步骤一上,换言之,其反设有问题,由错误的条件产生的矛盾的结论,从而证明了原命题的正确.

三、逆否命题

在逻辑中的命题除了陈述和判定的语气、结构外,有些是在一定条件下的判断,也即:

在某种条件下成立某一结论,这种情形通俗点说就是“如果怎样则结果如何”,在数学上称为“若则命题”,一般表示为“若p则q”,而与之等价的命题为“若非q则非p”,这种命题将原命题的条件用非命题的形式作为新命题的结论,将结论的非命题作为新命题的条件,我们称之为原命题的逆否命题.

在本质上讲,原命题与逆否命题的等价性是反证法证明的逻辑基础.原命题为“若p则q”,则反证法的第一个步骤寻找反设,也即是认定非q的过程,步骤二的推导,也即“若非q则非p”的过程,步骤三的矛盾判定,实际就是非p的判断,步骤四本质上就是原命题与其逆否命题的等价认定过程.

综合以上,我们知道,逻辑判断过程中的逆向思维是以“非命题”形式作为基础,以“逆否命题”作为桥梁,以“反证法”作为实践手段实现的,而且,在逆向思维的应用中,已知的情况以及使之成立的一切条件和与之相符相伴相和谐的一切都在逆向判断的范畴内,所以逻辑是思维的过程,而数学是思维发展的产物,逻辑与数学是共生共存的关系,并且两者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顾银丽.反证法在高中数学中的应用.数学学习与研究,2011(15).

[2]王永建.生活中的反证法.时代数学学习,2004(9).

篇4

人生的困惑,很大程度上就蕴藏在对于命运认识的矛盾中。人在世上就会与自己的“命”同在,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命”随时随地都跟“我”在一起,“我”无论如何也逃不脱这个“命”。但这个“命”却又不是“我”所能左右的,而是外来的赋予。因此人感到受到了限制,感到不自由的痛苦。对待这个“命”,先秦思想家们有不同的态度。孔子对“命”采取一种敬畏的态度,认为君子应当“畏天命”,“不知天命而不畏”的则是小人(《论语・季氏》)。敬而畏之,故很少谈论,“子罕言利与命”(《论语・子罕》)。墨子则主张“非命”,根本不承认有“命”这回事。“非命”也就是要跟“命”对抗,当然也就不要“命”,故“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还踵”(《淮南子・泰族训》),是一群亡“命”之徒。庄子对“命”的态度则与孔、墨都不同。在庄子看来,人不可能根本改变自己的“命”,但也不必畏惧或诅咒自己的“命”。人只应当以旷达的态度来接受这个“命”,安顿这个“命”。用庄子的话来说,就是要“安其性命之情”(《在宥》)。庄子哲学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讨论人如何才能“安其性命之情”,可以称之为“安命”哲学。

相应于“命”字的三重含义,庄子的“安命”哲学试图从三个方面实现“安其性命之情”。

1、不必在乎身外之名

如前所述,一个人来到这个世上,就被抛入了一个语言世界之中,他的“命”在很大程度上就悬系于他所受之语言之命名,他的生命“存在”与他在这个语言世界中“是”什么息息相关。孔子所谓“正名”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就是要执著于语言之“命”(命名),来规划或限定人的生存与命运。而天下之士人之所以竞相“以身殉名”,也就是把语言之“命”直接看成了自己的生命。人人都很在乎自己被说成“是”什么,在乎语言所赋予的“是非”、“善恶”、“智愚”、“美丑”之名。于是“愚知相欺,善否相非,诞信相讥,而天下衰矣”(《在宥》)。也正因为如此,人的性命就不得安宁了。然而,人的本然的命是不是完全等于那语言之命名呢?庄子对此提出了质疑,他认为语言上的“是非”、“彼此”、“善恶”等等,都是“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齐物论》),都是相对的。本真的生命是不需要语言来命名的。因此,他主张对语言之“命”(命名)加以悬置,即主张“不谴是非”、“无名”。他说:“圣人无名”(《逍遥游》),“无为名尸”(《应帝王》),“吾将为名乎?名者,实之宾也,吾将为宾乎?”(《逍遥游》),“无名”之人,不在乎自己在语言世界中“是”什么,“呼我牛也而谓之牛;呼我马也而谓之马”(《天道》);“一以己为马,一以己为牛”(《应帝王》)。被呼作马、呼作牛都无所谓,更何况什么“是非”、“善恶”、“智愚”之名。在庄子看来,一个人如果能彻底悬置语言之命名,则可以返回天真本然的生命。所以庄子说:“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秋水》)也就是说不要因人为的现世的语言之“名”牺牲了天然的本真的“命”。

2、避开矛盾以养生

保养生命也就是所谓“养生”,要呵护自己的生命,珍惜自己生命中的一切。庄子虽然讲精神修养上要“忘己”,但其实也十分重视肉体上的“贵己”,讲究“卫生之经”、“存身之道”、“重生”、“尊生”、“完身养生”,也就是要尽量保护自己的生命,尽量避免一切非正常死亡,以终其天年。他反对“弃生以殉物”。帝王之尊、卿相之位、人世间一切功名富贵,虽然光彩辉煌,令人向往,但多少总有一定的危险性相伴。此皆身外之物,非所以全身养性。庄子认为伯夷死名,盗跖死利,所死不同,都是残生伤性。他赞赏的则是许由、善卷、子州之父一类不以天下大器易生、不以国伤生的人。庄子自己也是“宁生而曳尾于涂中”,而不愿“死为留骨而贵”(《秋水》)。养生之道具体表现为处世之道,就是以“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的态度来与世人周旋,尽量避免一切矛盾。选择“处乎材与不材之间”(《山木》)、“柴立其中央”(《至乐》)的位置以避免遭到伤害。用“以无厚入有间”(《养生主》)的方法在矛盾冲突的缝隙间游刃有余。“彼且为婴儿,亦与之为婴儿;彼且为无町畦,亦与之无町畦;彼且为无崖,亦与之为无崖,达之入于无疵。”(《人间世》)庄子的养生、处世之道的要害或秘诀,可以概括为一个“避”字,避开矛盾、避开危险、避开伤害。《应帝王》篇说:“且鸟高飞以避弋之害,鼷鼠深穴乎神丘之下以避熏凿之患,而曾二虫之无知?”鸟与鼠懂得高飞深藏以避害,它们是聪明的。《养生主》篇以“庖丁解牛”来比喻养生之道,强调“以无厚入有间”,避开“技经肯綮”与“大”,这也是一种“避”的智慧。人如果能处处避开矛盾,“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利”(《养生主》),则“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同上),实现生命的长生。

3、随遇而安

篇5

安非他命的名称来自(alpha-methyl-phenethylamine)的简写,意为“alph-碳的位置接上甲基的苯乙胺”。中文名译作安非他命,化学名为苯丙胺。苯丙胺类物质是一组具有类似化学结构的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包括苯丙胺、甲基苯丙胺(MA,俗称冰毒)、亚甲基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俗称)等,多做精神兴奋剂用。

安非他命时间轴

关于安非他命的由来,流传着两种说法:其一,1887年由罗马尼亚化学家首次成功合成;其二,1887年在德国首先合成。

究竟哪一种说法正确,如今已难以考证,但我们所知道的是,安非他命在诞生之初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它都仅仅作为学名为“盐酸麻黄碱”的化学物存在,而并非药物。因为人们还没有找到它所对应的疾病。在这段时间内,安非他命可谓碌碌无为。

直到上世纪20年代,也就是安非他命诞生30多年后,人们才终于挖掘出它的价值,发现它对某些疾病和身体功能失调的治疗,有着不错的疗效。

这些疾病包括癫痫、精神分裂症、偏头痛、放射性疾病等,甚至还能治疗酗酒以及阿片类药物成瘾。

此后,安非他命开始逐渐活跃在药物的舞台上:

1927年,人们发现安非他命能够升高血压,扩张鼻腔和支气管,刺激中枢神经系统。

1932年,安非他命作为非处方药物进入市场,用于治疗鼻塞。通常是针对哮喘患者、花粉症患者以及感冒患者。

1935年,医生成功地用安非他命来治疗嗜睡症。嗜睡症是一种神经功能性疾病,它能引起不可抑制性睡眠的发生。这些睡眠阶段发生的时间多不合时宜,例如在说话、吃饭或驾车等正常活动的时间。

1937年,安非他命被发现对儿童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有着积极的作用。患有多动症的儿童,注意力难以集中。但当给予一定剂量的安非他命后,一些ADHD患者能够显著地提高注意力,并且安静下来。

1937年,安非他命由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这是由于发现安非他命显著的耐药性。也就是说,需要一次次服用更多的量才能达到情绪高昂的效果。此外,它的成瘾性也令人难以忽视,一旦停药,所产生的退缩性现象的特征是严重的沮丧与疲劳。为此,当药效消失时,使用者会采取激烈手段来逃避沮丧。

1959年,安非他命获得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的许可,用于短期治疗肥胖症。在这一时期,“安非他命牌减肥药”相当盛行。医生会建议使用安非他命来控制体重,因为它比FDA认可的其他减肥药(如西布曲明和奥利司他)更便宜,它对抑制食欲确实有效。虽然这方法奏效,但是安非他命和其他减肥药一样,一旦患者停止用药,体重又会反弹。同时,由于安非他命也可能导致使用者上瘾,因此,医生也被强烈建议,除了非常严重的情况外,不要将安非他命用于减肥。

除了安非他命类药物的耐受性以外,其毒性也愈加受到重视。初次吸食甲基苯丙胺者,30毫克即引起中毒;长期滥用者,为了达到初期使用时的欣快效应,会将剂量增至2000毫克,易引起急性中毒,可造成惊厥、昏迷甚至死亡。

英国药物学家很早便注意到了安非他命的这些害处,并在1939年将安非他命列入英国的有毒物质清单。其用于治疗肥胖症的效用也未获得法律许可。

而美国的反应却略显迟钝,直到1965年《联邦食品和药品法(修正案)》获得通过,才规定个人购买安非他命为非法行为,只能凭医生处方购买。

1970年,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案》的出台,进一步限制了注射用甲基安非他命的合法生产。次年,全美仅有15家制药企业获准生产31个品种的安非他命类兴奋剂,年产量约120亿片。

目前,安非他命类药物在医疗上多用于治疗注意力不足过动症(ADHD)、嗜睡症以及极端的肥胖症等。当安非他命和甲基安非他命致使患者出现太多不良反应时,可使用它的右旋异构体,其商标为Desoxyn。

安非他命与战争

在安非他命类药品中,甲基安非他命的俗名恐怕最为人所熟识:冰毒。因其形状呈白色透明结晶体,与普通冰块相似,故被称作此名,它比安非他命更具效力。

甲基安非他命是在日本首次合成的,这一点学界基本无异议。然而,关于合成它的日本化学家,则有三种说法:一说为日本的药学博士长井长义,1888年在研究咳喘药成分麻黄素时,意外发现了甲基安非他命;一说为日本化学家阿雄贺多,在1919年首次合成;再一说则是1919年,由日本化学家绪方章所合成。

由于甲基安非他命的结晶性粉末易溶于水,使之更加容易被注射,因此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军队曾在朝鲜殖民地设置工厂,大量生产制造以甲基安非他命为主要原料的“菲洛朋”片剂,分发给士兵服用,服食后可以连续作战而不需休息。

日本士兵称甲基安非他命为“猫目锭”“突击锭”或“空击锭”。据史料记载,日美之间发生的冲绳岛战斗中,日本的“神风特攻队”敢死队员(也称自杀性飞机队)、飞行员均因服食了这种“菲洛朋”,而使得中枢神经产生了亢奋作用,从而疯狂地冲向美国舰队。

在德国,甲基安非他命同样在战场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36年,德国医学科学家迈耳首次,指出服用甲基安非他命能消除疲劳以及提高连续工作的能力。此消息一经,立刻引起社会各界尤其是军方的关注。紧接着,相似言论的研究报告陆续发表,佐实了迈耳的观点。

于是,希特勒亲自下令,要求研制可以使军队士兵在数天内连续作战的安非他命类药物,希望用这种兴奋剂来维持纳粹军队不可战胜和亚利安人种族优越论的神话。

很快,德国就将甲基苯丙胺列为军需药品。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太平洋战场和苏联斯大林格勒等战场中,德国军队士兵依靠这种药物,保持其不同寻常的战斗力。意大利墨索里尼的军队随之效仿。此后,在上世纪60年代的越南战场上,美军士兵同样大量服用了此类药物。

然而,战争中给士兵服用安非他命的这种“传统”,也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后遗症。

以日本为例,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据推测,当时日本5%左右的国民(即200多万人)都有使用安非他命类药物的历史。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战后人们对社会前途悲观,需要一种精神上的麻醉来逃脱现实。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战后大量军需的甲基安非他命囤积,军队的药商因此向社会大量地廉价出售。一时间,静脉注射甲基安非他命竟达到流行病的程度。

起源于日本的冰毒滥用很快便波及了东南亚和欧美国家。同一时期的美国,右旋安非他命的合成和甲基安非他命的合法生产,也使得许多大学生、卡车司机以及运动员将其用于非药物用途。对当时的人们而言,安非他命的广泛用途,使它成为人们心目中的“万能药”,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他们的滥用。这些滥用人群中,甚至包括时任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

直到1951年,日本首先制定了《觉醒剂取缔法》,韩国、美国等国家也相继立法取缔甲基安非他命的生产和销售,联合国制定了《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将所有安非他命类兴奋剂纳入了管制药品,才逐步遏制了它的第一次大泛滥。

上世纪50年代,安非他命在我国出现,被称作“抗疲劳素片”。1957年在重庆曾出现过吸食冰毒成瘾的人群。1962年,在山西、内蒙古等地也发生过滥用的问题。后逐渐禁止其生产、销售与使用。

1996年,联合国禁毒署在上海召开的国际兴奋剂专家会议上,与会者一致认为安非他命类兴奋剂将逐步取代本世纪流行的鸦片、海洛因、大麻、冰毒、可卡因等常用,成为21世纪全球范围滥用最为广泛的。

安非他命和可卡因的交替上场

1914年,美国联邦政府把可卡因分类为麻醉类药物。这样就使得人们开始越来越难以获得可卡因。要得到可卡因,要么取得医生的处方,要么就非法获取。这就造成了20世纪20年代可卡因使用率的下降,并在此后的10年内下降速度加快。

而此时安非他命正好出现,因此,它在20世纪30年代迅速在嗑药者中流行了起来。

安非他命的吸引力在于,它能产生比可卡因更强的兴奋效果,而且药效持续时间也更长。更重要的是,它便宜,现成,不违法(在当时)。批发安非他命的费用低到难以置信的程度――75美分便可以买到1000片!这一价格甚至一直延续到了上世纪60年代。

正是由于安非他命的出现以及其合法的身份,可卡因的使用率大幅度下降。直到1965年安非他命被划入处方类药品。《联邦食品和药品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的通过,是为了阻止安非他命、巴比妥类和其他精神药物在市场上的流行以及人群的滥用。它的确也让人们越来越难以合法获得安非他命,但却使得黑市开始繁盛起来。

事实上,早在“修正案”颁布之前,1962年,甲基安非他命便首次被旧金山的摩托车黑帮制造出来,并在美国太平洋沿岸四处分发。在1965年“修正案”通过后,这个黑帮很快便有了大批仿效者,制造甲基安非他命的地下工场开始普遍起来。

由于美国直到1983年才制定法律管制持有甲基安非他命的前驱体和制造设备,20世纪60年代制备原料相对容易获得,这种作坊式实验室曾经生产了大量的违法甲基安非他命,并造成了其广泛滥用。滥用人群包括从违法人员到公司白领、音乐家等各阶层人士。及至1980年,甲基安非他命非医疗使用激增。其中,美国加州的圣迭戈市更被称为北美的“冰毒圣地”。

篇6

浅析对生命权入宪的法律

一、案例分析

案例引发的思考:2007年l1月21日下午4点左右,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同来的丈夫却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单上面签字,焦急的医生、护士束手无策,院方试图联系该孕妇的其他亲属,并向上级请示“亲属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的紧急情况下,可否进行手术”,均未果。在抢救3个小时后,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笔者认为,对生命权的漠视是造成这种悲剧的重要原因。生命权是人的最高利益,如果没有生命权,其他的一切权利都无从谈起。在我国,这—重要的权利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未得到宪法的保障,这不得不说是中国法律的遗憾!近些年来发生的对生命权的侵害的事件不胜枚举。矿难事故不断发生,“非典”、禽流感等致人死亡的疾病层出不穷,有关死刑犯的冤案也不时出现。这一切都与公民生命权保护的立法不足和不完善相关。人的生命是人之所以为人并进而成为法律主体的根本前提,因此生命权也就成了其他一切人权的前提和基础。生命权自18世纪被美国宪法确立以来,已经得到了世界上许多国家宪法的确认,并载人多项国际人权公约。但由于我国宪法对生命权尚无明文规定,生命权在我国宪法中的地位只能算作—项隐含权利,这对于生命权的保障是极为不利的。因此,笔者认为在今后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国宪法的过程中应当首先将生命权入宪,尽快建立生命权的保障机制。

二、生命权的义涵

“生命权’’旁白自西方人权理念,生命权是人权中的首位权利,指自然人的生命不被非法、任意剥夺,仅是一种“生命拒害权”,含义是消极、保守的,价值是有限的。这与当时的历史背景有极大关系。那个时代,涂炭生灵、草菅人命的现象普遍,尤其是两次世界大战,更使任意剥夺人的生命的行径受到空前谴责,所以二战后许多国家的宪法国际人权公约纷纷确立了公民拥有生命拒绝不法侵害的神圣权利。然而到了上个世纪70、80年代,当法治与文明已成为世界发展主流、任意践踏生命的现象减少了很多之后,人类社会又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威胁生命的天灾人祸,特别是“人祸”,诸如邪教盛行、核威胁的存在、毒品泛滥、安全生产事故不断、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增多、剧毒工业品的广泛使用、农产品消费中中毒事件时有发生等等,这些现代“人祸”对公民生命的危害已远远超过了“天灾”、凶杀刑事案件和司法滥施死刑对公民生命的危害。于是,公民仅有的生命拒绝非法侵害权,已无法保全生命,“公民应享有生命危难救助权”的呼声出来了。因为“无救济就天叔利”已逐渐成为各国公民的共识。与此同时,上个世纪80年代国际人权立法中,出现了所谓的‘‘第三代人权”,其中之一即公民享有“接受人道主义援助的权利”。是指所有人类团体在急需时都有得到国际社会援助的权利。例如遇到流行病、饥荒、地震、洪水、台风、雪崩、火山爆发等自然灾害以及集体移民、难民和流离失所的人大规模集聚或类似事件等,不给予及时的、必要的援助就会引起人类大批死亡的后果,就需要国际社会及时伸出救援之手。特别是在援助任务已经超出任何单独的援助国或某一个机构(如国际红十字会或联合国救灾专员办事处)的能力的情况下,更需要国际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援助。

生命权的核心是生命安全。—个好的政府,首先应是—个对人民生命安全全面负责的政府;—个珍惜公民生命权的立法机关,应当重塑生命权的传统保护理念,与时代同步地正视危害其“安全”的因素,关注其“安全”的程度,寻求其“安全”的措施。笔者认为,现代宪法义上的公民生命之权,应由传统的“生命拒害权’拓展到“生命拒害权”与“生命危难救助权”的统一(生命安全权即二者的合一);由生命危机之前的权利延伸到生命危机之后的权利;由消极的生命保护观过渡到积极的生命保护观。因此笔者认为,生命权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都有安全活着的权利,具体是指自然人以维持其生命延续为内容,以生命安全为核心,以生命利益为客体的权利,也就是每个人的生命都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不容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侵害或剥夺的权利。

三、生命权的体系构架

生命权不同于一般的人格权,它的最大特点在于:生命权的客体一生命利益与生命权主体的权利能力融为一体。因此,宪法意义上的生命权应当是—个完整的权利体系。关于生命权的构成(内容),学术界并未形成统一的共识,有几种观点为:生命权的内容包括自卫权和请求权;生命权的内容包括生命安全维护权、司法保护权和生命利益支配权。尽管上述观点各有可取之处,但也有不足之处:自卫权并不是独立的生命权内容,而是生命安全维护权的具体内容;司法请求权属于维护生命和安全利益的派生权利,是基本权利的必有内容。因此,笔者比较倾向于将生命权的内容划分为生命存续权、生命安全权以及有限的生命利益支配权。

1.存续的权利

生命存续权是指自然人保有自己的生命依自然规律存续的权利。生命的延续是人体的正常功能,也是一种自然现象。生老病死是自然界不可抗拒的规律。法律规定生命权中包括生命存续权,并非确保人人.都长生不老,而是保护人的生命不因受外来的非法侵害而丧失。其实质是禁止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更高层次的生命存续权还应包含,当人的生命受到疾病等非人为因素的困扰而有丧失之危险时,有权得到尽可能的医治和救助。需要注意的是,生命存续权保护人的生命延续,不是通过提高身体健康程度而延长生命,这是健康权的内容。

2.生命安全权

篇7

——人学理论体系初探

——生命自然矛盾及其演化

生命的本质是世界科学之谜。生命本质的奥秘,使人类感到激动,使人类感到困惑。

物质具有物理和化学两种存在状态,物质化学存在具有生命和自然两种存在形式。生命和自然是物质化学存在的两种不同性质形式与状态。物质化学存在所表现出来的两种不同的根本性质分别决定了生命和自然的本质。

人们已知生命的本质是人类尚未认识的世界之谜,但未认识到与此并存的自然的本质同样是尚未认识的科学空白。而且在自然发生史上,先有自然,后有生命,即先有自然本质问题,后有生命本质问题。人类只有先认识了自然本质,然后才能认识生命本质。人类只要未认识自然,就不能真正认识生命。人类认识了生命,又能在更高的水平上认识自然。

以前的研究者仅就生命本身研究生命。只有从生命和自然的联系性入手,从它们产生的共同化学机制入手,从物质化学存在的低级形式——自然入手,探索物质化学存在的高级形式——生命,才能揭开生命和自然这两大奥秘。

本文从化学的角度论证自然的本质是自我否定性,生命的本质是自我完善性,在此基础上提出生命自然矛盾学说,建立生命自然矛盾宇宙论。以生命自然本质理论和生命自然矛盾宇宙论解释生命自然现象和生命自然关系,把自然界、生物界和人类社会统一起来,建立一个新的人学理论体系,建立一种大统一理论框架,试图描述新的完整统一的物质世界的基本图景。

物质化学存在决定生命和自然的本质,生命和自然的本质分别决定生命和自然的根本运动规律和根本存在性质,决定生命自然矛盾,决定生命自然关系,决定生命本质的特殊的高级形式——人的本质,决定生命自然关系的特殊的高级形式——人与自然关系和受其制约的人与人关系。物质的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本质,通过其自我表现,自我实现的形式——人的对象性活动创造产生了人的存在。人的存在过程,是人的活动过程,是人的本质对象化过程,是人的本质实现的过程,是人的现实实现的过程,是人的自由实现的过程,是人的需要自我满足的过程,是人自我产生、自我完成、自我满足、自我实现的过程。

在世界是物质的大前提下,生命是什么,自然是什么,生命和自然的关系是什么,是哲学上一切问题的原始出发点。所以,认识物质的化学存在,认识生命自然本质,认识生命自然矛盾,认识生命自然关系,认识人的本质和人的活动,认识人与自然矛盾和人与人矛盾,认识人与自然关系和人与人关系,具有极其重要的本体论、方法论、认识论、宇宙论和人学意义。这将使人们完成由物理决定论、机械决定论、严格决定论即自然单因素决定论向化学决定论、有机决定论即生命自然双因素决定论,由物理宇宙论即自然宇宙论向化学宇宙论即生命自然矛盾宇宙论的转变,将形成生命自然统一的物质世界图景。这将是人类认识的一次突破,一次革命。

一、生命自然本质

生命运动和自然运动同样遵循物理运动和化学运动规律,即不违反自然界规律,生命现象可以还原为物理现象,化学现象,那么,物理运动规律和化学运动规律能不能解释说明生命的本质呢?生命和自然是物质化学存在的两种不同性质形式与状态,是化学现象,低级运动形式的物理运动规律似乎无法解释生命和自然的本质,那么,高级运动形式的化学运动规律是不是可以解释生命和自然的本质呢?即是不是在统一的化学运动中生命和自然表现出不同的化学运动性质呢?是不是存在着人们尚未认识的既对立却又内在统一的生命界化学运动和自然界化学运动两种不同性质的化学运动规律可以分别解释生命和自然的本质呢?生命和自然难道是不可通约的二元世界吗?

物质统一性决定了生命和自然的统一性。物质世界不存在超自然、超化学、超物质的原因。化学运动规律可以解释生命和自然的本质,可以统一生命和自然现象。问题仅仅是:自然界化学运动是低级化学运动形式,生命界化学运动是高级化学运动形式。生命界化学运动同时又是对其与自然界化学运动两者对立的超越。

生命和自然的本质,分别是生命界和自然界的根本运动性质(根本运动规律)和根本存在性质,它分别描述生命和自然是如何产生、运动、变化、转化和存在的,它将能分别统摄和解释一切生命现象和自然现象。

生命和自然是在人们尚未认识的生命界化学运动和自然界化学运动中分别生成、运动、变化、转化、存在的两种不同化学物质。生命界化学运动具有同化异化特殊化学运动形态,自我完善性化学运动性质和有机物化学生成物质;自然界化学运动具有非同化异化一般化学运动形态,自我否定性化学运动性质和无机物化学生成物质。自我完善性化学运动性质和自我否定性化学运动性质分别决定和构成了生命界物质和自然界物质的根本运动规律和根本存在性质,即分别构成了生命和自然的本质。自我完善性和自我否定性构成了生命和自然的本质区别。

自然界化学运动即非同化异化化学运动的性质是自我否定性。化学变化是生成新物质即物质转化的变化,是物质世界最根本性的变化。化学变化是否定原参加化学反应物质存在形式,而肯定所生成物质存在形式的过程。在自然界非同化异化一般形态化学运动中,一种物质自身存在形式被分解了,化合了,被自身破坏了,自我否定了,转变为别一种物质存在形式,转化为异己存在形式;这种新的物质自身存在形式又被分解,化合,被自我否定,又转变为另一种物质存在形式,转化为异己存在形式。自然界化学运动具有自我否定性化学作用,自我否定性化学作用使物质不断从自身存在形式转化为异己存在形式,转化为它的异己物质。在延续不断的非同化异化化学运动中,自然界物质具有异己存在形式,它不具有自我存在形式。自然界化学运动是物质自身存在形式被自我否定性化学作用转化为异己存在形式的过程,即自然界化学运动具有自我否定性性质。

生命界化学运动即原生质同化异化化学运动的性质是自我完善性。哲学意义上的生命界物质在生物学上叫原生质,它由有机物及次要成分某些无机物组成。生命界化学运动是以原生质同化异化矛盾特殊形态进行的。同化作用是无机物合成为有机物的过程,最终表现为大分子有机物蛋白质的合成,并储存能量;异化作用是有机物分解为无机物的过程,最终表现为蛋白质的分解,并释放能量。在同化异化矛盾运动中,同化作用与异化作用既对立又统一,两者互相依存,互为对方存在的必要条件。同化异化化学运动是自我产生、自我完成、自我满足、自我实现的,即同化异化化学运动具有自主性。在同化异化化学运动中,蛋白质在同一时间里不断分解着,又不断合成着,始终以蛋白质自身存在形式存在着,即在连续的同化异化化学运动中,生命具有蛋白质自我存在形式。在同化异化化学运动中,蛋白质自身存在形式被分解了,自身破坏了,自我否定了,又被合成着,完善者,以新的高级完善的自我存在形式肯定着,超越着;这一高级完善形式又被否定,又被更高级、更完善的自我存在形式所肯定,所超越,所代替。蛋白质否定了它的自身存在形式,又在更高的水平上,在更完善的意义上进行着自我肯定,自我超越。这一否定之否定的自我完善、自我超越过程循序递进,以至无穷。自我否定性经过否定之否定的扬弃,产生了飞跃,质变为它的对立形式、高级形式和超越形式——自我完善性。原生质同化异化化学运动具有自我完善性化学作用,自我完善性化学作用使原生质不断从自身存在形式转化为自我存在形式。原生质同化异化化学运动是原生质自身存在形式被自我完善性化学作用转化为自我存在形式的过程,即原生质同化异化化学运动具有自我完善性性质。

物质世界存在着生命界化学运动和自然界化学运动两种根本化学运动形式。在不考虑原生质次要成分无机物的情况时,在自然状态下,一切原生质即有机物都是在同化异化化学变化中产生的,一切同化异化化学变化都是由有机物进行的,任何不是处于分解状态的有机物的一切化学变化都是连续不断的同化异化化学变化的一个环节,都属于同化异化化学变化。由此推论,生命界一切化学变化都是由原生质同化异化化学变化构成的,一切原生质同化异化化学变化都属于生命界化学变化;一切生命界物质都是由有机物即原生质构成的,一切有机物即原生质都属于生命界物质。原生质同化异化化学变化构成了生命界化学变化的唯一形态,而其所生成的有机物即原生质则构成了生命界物质的唯一形态;反之,一切非同化异化化学变化则构成了自然界化学变化的唯一形态,而其所生成的无机物则构成了自然界物质的唯一形态。物质世界一切化学变化,都分为具有截然不同的化学运动形态、化学运动性质和化学生成物质的生命界化学运动和自然界化学运动这两种根本化学运动形式,由此,统一的物质世界被截然划分为相对对立的生命界和自然界两大部分。所以,原生质同化异化化学变化构成了生命界化学运动,所生成的具有自我存在形式的有机物即原生质构成了生命界物质;非同化异化化学变化构成了自然界化学运动,所生成的具有异己存在形式的无机物构成了自然界物质。

生命界化学运动和自然界化学运动的性质,分别决定了这两种化学运动所生成特定物质的根本运动规律和根本存在性质,即分别决定了生命和自然的本质。任何物质,都是在化学变化、化学运动中生成、存在、转化的特定化学物质,任何特定的物质存在,都首先是特定的化学存在。化学变化、化学转化是特定物质最根本性的变化,化学运动是特定物质最根本性的运动,化学存在是特定物质最根本性的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物质特定根本化学运动性质,决定了物质特定根本运动性质,物质特定根本化学存在性质,决定了物质特定根本存在性质。在化学特殊意义上,以一定形式存在的物质,在化学运动中生成、存在、变化、转化。物质是如何化学运动的,那么,它就是如何化学存在的。物质特定根本化学运动性质,决定物质特定根本化学存在性质。从特殊上升为一般,在物质一般意义上,同理,以一定形式存在的物质,在运动中产生、存在、变化、转化。物质是如何运动的,那么,它就是如何存在的。物质特定根本运动性质即物质特定根本运动规律,决定了物质特定根本存在性质。由此推论,物质特定根本化学运动性质,决定了物质特定根本化学存在性质,即同时决定了物质特定根本运动规律和物质特定根本存在性质,即决定了特定物质的本质。生命界物质和自然界物质,分别在自我完善性性质的生命界化学运动和自我否定性性质的自然界化学运动中生成、运动、存在、变化、转化、发展着,分别按照自我完善性和自我否定性根本规律运动和存在着,自我完善性化学运动性质和自我否定性化学运动性质,分别构成了生命界物质和自然界物质的根本运动规律和根本存在性质,即分别构成了生命和自然的本质。所以,生命的本质是自我完善性,自然的本质是自我否定性。自我完善性和自我否定性构成了生命和自然的本质区别。

自我完善性具有自身规定性。自我完善性表现为蛋白质,表现为生命任何时间的完善性数值都比以前时间的完善性数值大。自我完善性在自身绝对增长即绝对自我增长中得到实现。自我完善性的绝对自我增长是其自身存在的先决条件。自我完善性性质本身规定了其具有绝对自我增长性,绝对自我增长性是自我完善性自身规定性。从自我完善性及自身规定性即绝对自我增长性可以推论其它自身规定性,即正方向性、不可逆性、不可中断性、自主性、自我加速性、自我复制性、自我修复性、无限自我展开性、无限自我发展性、无限自我产生性、无限自我完成性、无限自我满足性、无限自我实现性、无限自我创造性、无限自我丰富性。因为自我完善性本身即是目的①,所以,所谓目的性,即符合自我完善性目的。自我完善性众多自身规定性是自我完善性无限多样性的表现形式之一,对它的否定,就是对自我完善性本身的否定。自我完善性是高度抽象的哲学新概念。

生命本质和自然本质决定了物质世界存在着生命作用和自然作用两种不同性质的物质化学作用形式。非同化异化一般形态的自我否定性性质的自然界化学运动产生了具有异己存在形式的无机的自然界物质。自然界化学运动的自我否定性化学作用构成了自然作用。自然作用使自然界物质产生异己存在形式。非同化异化化学运动、自然作用和异己存在形式是自然界物质的三个根本特性,是同一事物的三个不同方面。同化异化特殊形态的自我完善性性质的生命界化学运动产生了具有自我存在形式的有机的生命界物质。生命界化学运动的自我完善性化学作用构成了生命作用。生命作用使生命界物质产生并保持自我存在形式。同化异化化学运动、生命作用和自我存在形式是生命界物质的三个根本特性,是同一事物的三个不同方面。蛋白质体现了生命界物质的这三个根本特性,所以,它是生命的体现者,是生命的物质承当物。物质作用主要有物理作用和化学作用两种基本形式,而化学作用又具有生命作用和自然作用两种不同性质的形式。生命作用、自然作用即化学作用与物理作用一样,都是物质作用的形式之一,都是一种物质力量。

二、生命自然关系及其不同的物质存在意义

生命和自然的本质既对立又统一,由此产生了生命自然矛盾,由此决定了生命自然关系,由此决定了生命和自然的不同物质存在意义。

物质运动转化为 物质结构和物质存在形式,不同性质的物质运动转化为不同性质的物质结构和物质存在形式。生命自我完善性运动转化为自我组织性结构即自组织性结构和生命物质存在形式,而自然自我否定性运动则转化为非组织性结构和自然物质存在形式。

生命自我完善性运动凝固、沉淀于自组织性结构中,转化为不矛盾的、逻辑的、稳定的关系,即和谐性关系。和谐性是自组织性的本质特性。对和谐性的否定,就是对自组织性的否定,对自我完善性的否定。

和谐性表现为自组织性结构具有必然的、不可分离的紧密性联系。自组织性结构作为一个整体运动着,变化着,并作为一个整体对内部变化和外界环境变化作出反应。同时,紧密性联系表现为自组织性结构内部的联系性水平比它与外界环境的联系性水平高,即自组织性结构具有整体性。整体性是紧密性联系的必然表现。

和谐性表现为自组织性结构的自我调节性作用。生命运动的自主性决定了生命运动的和谐性是自我产生、自我完成、自我满足、自我实现的。自组织性结构不断自我调节,使生命运动和谐地进行下去。生命在自我调节性运动中实现和谐性运动。自组织性结构是一个自我调节性物质系统。

和谐性直接表现为自组织性结构的有序性。有序性使以蛋白质分子为代表的自组织性结构具有了特定顺序性,使复杂的生命运动具有了秩序性、节律性。

和谐性、紧密联系性、自我调节性、有序性即协同性、指向性、合理性,而非随机的自组织性结构产生了目的性功能。所谓目的性即符合自我完善性目的。

自组织性结构具有和谐性关系、紧密性联系、自我调节性作用、有序性结构、目的性功能五种机能,即自组织性具有和谐性、紧密联系性、自我调节性、有序性、目的性五种特性。自组织性是自我完善性自身规定性之一,是自我完善性无限多样性的表现形式之一。

自我完善性与自我否定性是性质根本对立的,所以,自我完善性运动产生自组织性结构和生命物质存在形式,而自我否定性运动则产生非组织性结构和自然物质存在形式。但自我否定性化学运动在否定原参加化学反应物质存在形式的同时,又是对所生成物质存在形式的肯定,而自我完善性化学运动,又是通过自我否定性化学作用实现其自我完善性化学作用的,所以,自我完善性与自我否定性又具有同一性。自我否定性是简单否定的可逆的间断过程,自我完善性是否定之否定的不可逆的不可间断过程,自我完善性是自我否定性的否定之否定,是对自我否定性的革命性超越。自我否定性是自我完善性不完全的、不完备的、不完善的、非超越的、非本质的低级形式,自我完善性是自我否定性完全的、完备的、完善的、超越的、本质的高级形式。自我否定性在不完全的、不完备的、不完善的、非超越的、非本质的意义上也是一种自我完善性,两者又是统一的。自我完善性本身构成了狭义自我完善性,自我完善性与自我否定性构成了广义自我完善性。同理,自组织性与非组织性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非组织性是自组织性的低级形式,自组织性是非组织性的高级形式,自组织性与非组织性构成了广义组织性。广义自我完善性、广义组织性即广义和谐性、广义紧密联系性、广义自我调节性、广义有序性、广义目的性是物质属性之一,具有普遍性意义。同理,自然是物质的低级存在形式,生命是物质的高级存在形式,两者即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物质统一性必然决定了自我完善性与自我否定性的统一性,自组织性与非组织性的统一性,和谐性与非和谐性的统一性,决定了生命物质存在形式与自然物质存在形式的统一性。自我完善性与自我否定性既对立又统一,由此构成了生命自然矛盾。

生命界物质运动规律是自我完善性的,自然界物质运动规律是自我否定性的 ;生命界物质结构是自组织性的,自然界物质结构是非组织性的;生命界物质关系是和谐性的,自然界物质关系是非和谐性的;生命界物质具有自我存在形式,自然界物质具有异己存在形式;生命界物质运动是否定之否定的、不可逆的、不可中断的、绝对自我增长的绝对自我发展过程,自然界物质运动是简单否定的、可逆的、间断的过程;生命界物质是物质的高级存在形式,自然界物质是物质的低级存在形式。物质的自我满足性在生命界表现为它的高级形式自我存在形式,自我完善性,自主性,生命需要自我满足性;物质运动的规律性在生命界表现为它的完备形式自组织性即和谐性,有序性,自我调节性,目的性;物质的发展性在生命界表现为绝对自我增长的自我进化性,自我进步性;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在生命界表现为不可分离的紧密性联系。在自然界,自我否定性规律使物质运动互相干扰、抵触、冲突、对立,使物质存在形式生成着、发展着,又分解着、转变着、破坏着、否定着、退步着,使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被“离散”了、“阻断”了、“掩盖”了。物质的自我满足性,物质运动的规律性,物质的否定之否定性,物质的发展性,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物质存在的辩证法意义,在物质存在的低级形式——自然物质存在形式中以不完全的、不完备的、不完善的形式表现出来,即不能得到本质意义上的实现,而在物质存在的高级形式——生命物质存在形式中以完全的、完备的、完善的、现实性的形式表现出来,即得到本质意义上的实现,并随着生命世界的发展,不断在更高的水平上得到实现。生命与自然的本质不同使其具有了不同的物质存在意义。

物质统一性和生命自然统一性决定了生命世界不存在超物质、超化学、超自然的原因。生命的化学存在性质是自我完善性,化学存在形式是有机物,化学存在状态是自我存在形式;自然的化学存在性质是自我否定性,化学存在形式是无机物,化学存在状态是异己存在形式。生命和自然是在两种不同化学运动中分别生成、存在、变化和转化的两种不同化学物质体系,是物质化学存在所表现出来的两种高低不同的性质形式与状态,由此决定和构成了物质存在的两种高低不同的性质形式与状态。不能到物质、物质存在和物质化学存在之外去寻找生命和自然的本质。同时,自我完善性是自我否定性的对立形式、高级形式、超越形式,它与自我否定性相比,具有绝对自我增长性、自主性、自组织性、目的手段统一性等众多自身规定性。这又有助于我们认识生命不同于自然的人们现在还无法解释的神奇性质,神奇现象。

三、生命自然矛盾及其演化

生命本质和自然本质决定了生命自然矛盾的性质,生命作用和自然作用的大小决定了生命自然矛盾的状态。在生命自然矛盾运动中,生命作用力图把自然自我完善性化、组织化、和谐化,自然作用则力图把生命自我否定性化、非组织化、非和谐化;生命作用力图统治、支配、压迫自然作用,自然作用则力图统治、支配、压迫生命作用。生命作用在更大程度上是作为一种革命性、建设性、和谐性、有序性、正义性力量出现的,自然作用在更大程序上是作为一种破坏性、非和谐性、无序、暴虐、邪恶、可怕的力量出现的。自我完善性的绝对自我增长使生命本身、生命自然矛盾和自然不断依次发生革命性的改变,使整个物质世界广义自我完善性水平不断提高。生命自然矛盾运动是生命作用与自然作用互相斗争、互相抗衡、彼此消长的过程,是生命自我完善性运动和自然自我否定性运动的动态平衡。

在生命自然矛盾运动中,生命作用与自然作用的不同力量对比。决定了不同的生命自然矛盾状态,相继演化产生三个不同的生命自然矛盾构图。

(一)生命自然矛盾第一构图

从自然界进化出它的化学对立物和化学超越物——生命,从此开始了生命自然矛盾及其演化过程。在生命诞生之初,生物自我完善性水平极其低下,自然自我否定性绝对值水平相对具有极高的数值,而生命作用异常微弱,自然作用异常强大,自然作用绝对大于生命作用,自然作用绝对统治、支配了生命作用。这样,自然自我否定性规律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统治支配了动物行为和生物关系。这表现为生存竞争,优胜劣败,同类相残,弱肉强食,表现为动物的兽性。生命本质即自我完善性规律在生物体内得到实现,而在动物行为和生物关系中仅仅得到很少的部分有限的实现,即不能得到完全的实现。

在自然作用统治生命作用的情况下,自然与生命的对立,自然对生命的压迫,产生了自然与生命的非和谐性关系。自然非和谐性通过自然生命非和谐性关系否定、破坏着生命相对和谐性,表现为生命非和谐性,即表现为生物体、动物行为和生物关系非和谐性。这表现为生物的疾病、自然伤害、生物伤害、非自然死亡、种群灭绝,甚至物种灭绝。生命自主性、自组织性特别是自我调节性,决定了生命在感应自然运动的基础上,自我调节自身运动,通过具有方向性、目的性的自身自我完善性变异主动适应自然变化,使生命与自然保持不矛盾的和谐的关系,即生命自然和谐性关系,从而使占统治支配地位的自然自我否定性、非组织性、非和谐性不直接否定、破坏生命自我完善性、自组织性、和谐性,以实现生命和谐性的目的。这样,生物界成为自然界的附庸和组成部分,生物界被称为“生命自然界”,自然界和生命自然界被统称为“大自然”。这样,产生了生命自然矛盾第一构图:“自然——生命自然界”。生命被自然同化了,生命自然矛盾在自然的基础上实现了第一次原始大统一。

(二)生命自然矛盾第二构图

生命自我完善性水平的绝对自我提高,产生了具有高度自我完善性水平的迄今为止生命存在的最高形式——人。

1.人的本质

人的本质是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这个高度自我完善性自我表现和自我实现的形式是人的对象性活动。

在生物界,自然自我否定性绝对值水平绝对高于生命自我完善性水平,自然作用绝对大于生命作用。在生命自然矛盾运动中,自我完善性绝对自我增长着,生命作用不断增加着,自我否定性和自然作用在比值上相对减小着,生命作用对自然作用的统治程度越来越大,自然作用对生命作用的统治程度越来越小。这样,当动物自我完善性水平绝对自我提高一旦超过自然自我否定性绝对值水平临界点,即生命作用一旦超过自然作用临界点,这时,生命自我完善性转化为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高级形态,而超过自然作用的生命作用部分进化为人的本质力量高级形态,产生了具有高度自我完善性水平和高度自组织性结构、高度自组织性机能的新物质——人的大脑,同时,动物的运动机能进化为人的活动高级形态,即动物进化为人。

一定的物质运动,产生一定的物质结构,一定的物质结构,又产生一定的物质机能。高度自我完善性运动,产生人的大脑的高度自组织性结构和高度自组织性机能。人的大脑的高度自组织性结构和高度自组织性机能使动物自我否定性的行为转化为人的自组织性活动,从而使与人相对立的自然界组织化,即和谐化、紧密联系化、自我调节化、有序化、目的化了。人的大脑的高度自组织性结构是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和人的本质力量的物质载体。从动物到人,首先是物质本体的变化,即人的大脑高度自组织性结构的产生,然后是物质机能的变化,即人的大脑高度自组织性机能及这种机能所支配的人的自组织性活动的产生。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产生了人的自组织性活动,从而把自然界组织化了,即人的本质对象化了。人的本质通过人的组织性、对象性活动,体现为人的本质力量。体现在人的活动当中的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和人的本质力量把自然界自我完善性化、组织化、和谐化,即人化,赋予非组织性的自然界外在组织性特性,产生人统治、支配的人化自然,产生了人的对象性存在。人化自然是人类活动的产物,是人类创造、改造和变革的自然,是人类统治、支配和征服的自然,人化自然绝对值的大小和其外在组织性水平的高低,标志着人类对自然界的统治程度。

在生命自然矛盾中,人的绝对自我提高的高度自我完善性水平绝对高于自然自我否定性绝对值水平,人的本质力量在质量上绝对大于自然作用,由此决定了人是生命自然矛盾的主体,这个主体把自然当作对象,由此决定了人的主体性,即决定了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力量和人的活动的主体性,人是主体性存在物,由此决定了人的对象性,即决定了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力量和人的活动的对象性,人是对象性存在物。只有主体性存在的人,才能是对象性存在的人;主体性存在的人,必然是对象性存在的人;主体性存在水平越高,对象性存在水平就越高。同理,只有主体性活动的人,才能是对象性活动的人;主体性活动的人,必然是对象性活动的人;主体性活动水平越高,对象性活动水平就越高。人的自我完善性水平越高,人的本质力量水平越高,人的活动水平越高,人的主体性活动即自主性活动水平和对象性活动水平越高,人的主体性存在水平和对象性存在水平就越高。

物质统一性,生命本质与自然本质的统一性,人的本质与自然本质的统一性,是人和人的活动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是人和人的活动的主体性和对象性存在的前提和基础。自我完善性与自我否定性既对立又统一,前者是后者的完全的、完备的、完善的、超越的、本质的、高级的形式,后者是前者的不完全的、不完备的、不完善的、非超越的、非本质的、低级的形式,前者具有绝对自我增长性、自主性、自组织性、目的手段统一性等自身规定性,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水平绝对高于自然自我否定性绝对值水平,人的本质力量在质量上绝对大于自然作用,这是人和人的活动产生的必要条件,是人和人的活动的主体性和对象性产生的必要条件,同时,也规定了人和人的活动相对于自然而言的单向性、指向性的主体性和对象性的本质内容。若生命与自然只有对立没有统一,则人和人的活动的对象性以至主体性没有存在的可能,人的活动以至人本身没有存在的可能;若生命与自然只有统一没有对立,则人和人的活动的对象性以至主体性没有存在的必要和意义,人的活动以至人本身没有存在的必要和意义。生命与自然的统一性,生命与自然的对立性,生命与自然的本质区别,其中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不可能有人和人的活动的主体性和对象性,都不可能有人和人的活动。主体性和对象性,是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无限多样性的表现形式之一,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不同方面。

动物进化为人的第一个直接变化就是人的自我完善性水平绝对高于自然自我否定性绝对值水平,人的生命作用绝对大于自然作用,这同时意味着人的自我完善性水平绝对高于动物自我完善性水平,人的生命作用绝对大于动物生命作用,它们共同体现为人的大脑的高度自我完善性水平和高度自组织性水平的产生,体现为人的本质力量的产生,体现为人的组织性、主体性和对象性活动的产生。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产生了人的本质力量,产生了人的大脑的高度自组织性结构和高度自组织性机能,由此产生了组织性、主体性、对象性的人的活动,以及这个活动的创造物——人、人化自然、人化人与人关系、人化物质信息,产生了人的现实、人的自由、人的需要、人的世界。所以说,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构成了人的本质,而人的活动,构成了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自我表现和自我实现的形式。

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人的本质力量,人的大脑,人的组织性、主体性和对象性活动及其它们的创造物——人化自然、人化人与人关系、人化物质信息、人的现实、人的自由、人的需要、人的世界的产生,标志着人的诞生,标志着人的主体地位的开始形成,标志着生命从自然中独立出来,开始了生命与自然的对立、对抗关系,标志着由自然统治生命向生命统治自然转化的开始,是人类从自然对生命的统治及受其制约的人对人的统治中解放的起点。这样, 生命自然矛盾第一构图:“自然——生命自然界”演化为生命自然矛盾第二构图:“人——人化自然——自然”。

2.人的活动

人的本质与动物生命本质的差别,即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水平与动物自我完善性水平的差别,决定了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决定了人的本质力量与动物生命作用的根本区别,决定了人的活动与动物行为的根本区别。生命自我完善性水平的自我绝对提高,产生了迄今为止物质世界自我完善性水平最高并绝对自我提高的物质——人的大脑。人的大脑绝对自我提高的高度自我完善性水平,永远高于与人的大脑相对的人的生命有机体自我完善性水平,生物自我完善性水平,人化世界外在组织性水平和自然界自我否定性绝对值水平,即绝对高于与人的大脑相对的外部世界自我完善性和自我否定性绝对值水平,人的本质力量在质量上绝对大于自然作用,所以,人能够按照自身即人的大脑的高度自我完善性、高度自组织性水平内在尺度改造世界,创造自我完善性化、组织化、和谐化即人化的对象世界。人是万物的尺度。而动物自我完善性水平绝对低于自然自我否定性绝对值水平,其生命作用绝对小于自然作用,所以,动物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受自然自我否定性规律支配,不足以使外部世界自我完善性化、组织化、和谐化,动物关系反而被自然自我否定性化、非组织化、非和谐化,所以,动物只能带给环境自我否定性为主的变化,消极地适应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泯灭于自然环境中,被环境同化。人的活动与动物行为具有本质的区别。

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人的本质力量决定了人的活动是主体的对象性活动,这种主体的对象性活动的实质是使对象世界组织化。人的活动使非组织性和相对非组织性的对象世界组织化的能力,构成了人的活动的能动性。人的大脑是物质世界自我完善性水平最高并绝对自我提高的物质。人的物质存在、人的化学存在、人的生命存在的自我完善性水平绝对自我提高,使人的大脑不断创造进化产生迄今为止物质世界尚未存在的更高水平的自我完善性和自组织性结构、自组织性机能、自组织性形态,并使人的大脑支配的活动不断在更高的水平上,创造并赋予了人化自然乃至整个对象世界本来不具有的外在组织性特性,所以,人的活动具有创造性特性。人的活动是组织性、主体性、对象性、能动性、创造性、社会性活动。组织性是人的活动的本质特性。组织性外化体现为人的活动改造世界、变革世界的实践性。人的活动的组织性、主体性、对象性、能动性、创造性和社会性②特性无非是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所具有特性的反映。

认识活动是人类活动的特殊形式,所以,认识活动具有特殊的活动对象、活动机制和活动特性。

认识活动的对象是什么?认识活动的直接对象是物质信息。

信息是什么?信息是物质广义组织性自身状态的内容和形式,是物质存在性状的全部内容,即物质运动、物质结构、物质机能、物质形态、物质存在形式、物质存在方式所呈现性状的全部内容。信息具有广义自我完善性和广义组织性性质,由此决定了信息在物质存在中具有相对自由独立意义和相对能动意义。自我完善性绝对自我增长性、自我加速性决定了物质广义组织性水平越高,其单位物质信息量越大。信息是物质具有普遍性意义的属性。

认识活动的机制是什么?在人类活动过程中,人的大脑的高度自组织性机能把物质实体组织化了,构成了实践活动,把物质信息组织化了,则构成了认识活动。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都是用自组织性方法改变世界,两者都统一于物质存在的广义组织性结构,都统一于物质存在的广义组织性属性。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共同实质都是组织化、对象化活动。物质具有绝对相对、无限有限、一般个别、普遍特殊、抽象具体两重性、对立统一性和由相对性特性向绝对性本质特性超越的发展性。物质发展、生命进化、生命自我完善性水平绝对自我提高,产生了具有高度绝对性本质特性和高度自组织性特性的人的大脑。信息具有绝对相对两重性和广义组织性性质。但人的大脑的高度绝对性本质特性水平绝对高于外部世界物质信息的绝对性本质特性水平,人的大脑的高度自组织性水平绝对高于外部世界物质信息的广义组织性水平,所以,相对于人的大脑的高度绝对性本质特性来说,认识对象——物质信息具有相对相对性特性,而相对于人的大脑的高度自组织性来说,认识对象——生命界物质信息具有相对非组织性性质,自然界物质信息具有绝对非组织性性质。相对相对性特性、广义组织性性质和绝对与相对非组织性性质使物质信息表现出本质现象、非本质现象及假像杂然纷呈的特征。物质信息的相对相对性特性和绝对与相对非组织性性质,使人的感官感觉到的外部世界原始物质信息是相对性的,非组织性即非和谐性、非紧密联系性、非自我调节性、非有序性、非目的性的。人的感官只能反映物质具体性、特殊性、个别性、有限性、相对性、非组织性、非本质性存在,只能反映物质互相矛盾的信息和现象。人的大脑的高度绝对性本质特性和高度自组织性机能把零乱无序、互相矛盾、互相抵触、相对性存在的非组织性物质信息予以“组织性处理”,赋予其绝对性本质特性和外在组织性特性,使其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原来就具有的绝对性、无限性、一般性、普遍性、抽象性、组织性本质特性,使人能够认识物质世界本质的、内在的、普遍性的联系,使人形成物质世界完整和谐统一的图像,形成“物质一般”的抽象概念。人的大脑的高度绝对性本质特性水平和高度自组织性水平越高,其赋予物质信息的绝对性本质特性水平和外在组织性水平就越高,使物质信息的绝对性、组织性本质特性实现的水平就越高,人的认识水平就越高。物质由相对性特性向绝对性本质特性自我超越,即物质的发展性,构成了人的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飞跃的根本动力。而人的大脑的高度绝对性本质特性和高度自组织性机能,则构成了这种飞跃的具体机理。人的大脑的高度绝对性本质特性和高度自组织性机能使物质信息实现绝对性、无限性、一般性、普遍性、抽象性、组织性本质特性的能力,构成了人的抽象思维能力。一定水平的抽象思维能力构成了人类理性。只有人类理性才能认识物质绝对性、无限性、一般性、普遍性、抽象性、组织性存在,才能认识物质世界的本质。

认识活动的特性是什么?物质是世界的本原。认识是物质的人对物质的反思。人能认识物质是因为人本身是物质,人的认识结构必然是物质本身的原始结构,人的认识机能必然是物质本身的原始机能。认识主体包括认识器官——人、人的大脑与物质客体同样是一种物质存在,同样具有广义组织性结构与广义组织性机能,生命自我完善性与自然自我否定性具有统一性,由此构成了思维与存在具有同一性的物质基础。自我完善性水平的绝对自我提高,一方面使自我完善性水平表现为绝对至上性,另一方面,又使任何既定的自我完善性水平都表现为绝对相对性。物质绝对相对矛盾及两重性,生命自然矛盾即自我完善性与自我否定性的本源对立,自我完善性水平绝对至上性和绝对相对性矛盾本身,认识主体人的高度绝对性本质特性与认识对象物质信息相对相对性特性的本源对立,认识主体人的高度自组织性与认识对象物质信息绝对与相对非组织性的本源对立,认识主体人的自我完善性水平绝对相对性与个体差异,构成了人类认识错误和人类认识相对真理性的根源。人类认识错误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不可避免的。人的大脑是物质世界自我完善性水平最高并绝对自我提高的物质,它绝对高于与它相对的外部世界自我完善性和自我否定性绝对值水平,所以,人能够认识自在的和自为的即人自己创造的世界,世界是可知的。自我完善性水平的绝对至上性决定了人的认识在本质上是至上的。人类认识在本质意义上,在自我完善性水平绝对至上性意义上,具有绝对真理性。自我完善性水平具有绝对至上性和绝对相对性两重性,所以,人类认识具有绝对真理性与相对真理性两重性,是两者的统一。绝对真理性和相对真理性是人类认识的两个不同方面。无论是绝对真理,还是相对真理,都不能脱离对方存在,即不能以纯粹的、独立的形态出现。

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相互作用的机理是什么?一定水平的人的大脑的自组织性结构和自组织性机能,产生一定水平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人们对自在物质客体的认识,形成“一次性组织化”认识,而对被这个认识指导下的实践活动所组织化了的自为物质的认识形成“二次性组织化”认识。二次性组织化认识水平比一次性组织化认识水平高。且实践活动水平越高,即赋予物质实体的外在组织性水平越高,则二次性组织化认识水平也越高。二次性组织化认识,构成了实践活动对认识活动动力作用的机理。同时,提高了的二次性组织化认识,一方面向外直接指导实践,使实践活动水平提高,使物质实体的外在组织性水平提高,使人形成新的更高水平的二次性组织化认识,一方面向内通过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的相互作用,通过二次性组织化认识活动的产物——外在组织性的知识、理论、理论体系的外在能动作用,使人的大脑的自组织性机能水平并最终使自组织性结构水平提高,使人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水平提高,也使人形成新的更高水平的二次性组织化认识,使认识与实践,主体与客体形成互相促进的罗旋式上升发展。认识活动指导实践活动,使物质组织化;组织化的物质实体、物质信息又通过认识活动的反馈作用,使人的大脑组织化,通过人的需要自我满足,使人组织化。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不可分离,人类认识实质上是二次性组织化认识。人的自我完善性水平绝对自我提高使实践活动水平不断提高,这样,使二次性组织化认识水平也不断提高。所以,实践活动是认识活动的动力,认识活动对实践活动又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互相渗透,互相促进,共同推动人类活动的发展,共同推动人类的进步。

人类活动的方法论意义是什么?哲学是本体论、方法论和认识论的统一。本体论是对物质本身的高度抽象认识,说明物质是什么。本体论是方法论、认识认的物质客体,方法论、认识论是对物质客体存在性状、属性、功能、作用、形式、方式,如绝对相对两重性和对立统一性、自我满足性、运动、结构、机能、形态、存在形式、存在方式、变化、转化、发展、普遍联系、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自我否定性、非组织性、自我完善性、自组织性、广义自我完善性、广义组织性、生命自然矛盾等的描述、解释、说明,说明物质是怎样存在的。本体论是第一性的,方法论、认识论是第二性的。物质是什么,决定了物质是怎样存在的;物质是什么,是怎样存在的,物质的人就只能用什么样的方式方法认识和改变物质世界。物质具有广义组织性结构,人的大脑的自组织性结构和自组织性机能通过人的活动把物质客体(包括物质实体和物质信息)组织化了,即自组织性的人把广义组织性的物质组织化了。一定水平的本体论,产生一定水平的方法论和认识论,本体论水平的提高,使方法论和认识论水平提高,同时,方法论、认识论水平的提高又可以反过来促进本体论水平的提高。所以,系统科学,一般系统论,介于科学方法论和哲学方法论之间的系统方法论的出现,即方法论的进步,又呼唤着新的物质观的产生。这样,新的深化的物质观即广义组织性结构构成了新的方法论和认识论的物质客体。广义组织性结构构成了本体论概念,广义组织性机能则构成了方法论和认识论概念。组织性一身而二任,本体论与方法论、认识论巳经融合为一个不可分割的 整体,在一个新的高度上达到了统一。物质本体存在的广义组织性属性、人的大脑的高度自组织性属性直接构成了自组织性方法论和自组织性认识论的理论基础、理论来源,即自组织性——和谐性、紧密联系性、自我调节性、有序性、目的性构成了自组织性方法论和自组织性认识论理论。

3.人的本质的实现

在生命自然矛盾运动中,自然自我否定性、非组织性、非和谐性通过自然对人的统治、支配、压迫,自然与人的对立、非和谐,表现为人对人的统治、支配、压迫,人与人的对立、非和谐。人对人的统治、支配、压迫,人与人的对立、非和谐是自然对人的统治、支配、压迫,自然与人的对立、非和谐的反映,是自然对人的支配性影响的结果,从更根本的意义上说,是自然自我否定性本性的曲折反映,另一方面,在次要的意义上,也是人的自我完善性水平绝对相对性即相对低下的结果。人的本质力量,人的活动在把自然自我完善性化、组织化、和谐性的同时,把原来被自然自我否定性、非组织性、非和谐性支配的人与自然关系并从而使人与人关系自我完善性化、组织化、和谐化了。人只有支配了自然,才能支配人与自然关系和人与人关系。人的本质力量,人的活动在多大程度上按照自我完善性目的统治、支配了自然,人类就在这个程度上,也只能在这个程度上按照自我完善性目的支配人与自然关系,并在这个程度上把自己从自然对人的统治中解放出来,人类就在这个程度上,也只能在这个程度上按照自我完善性目的支配人与人关系,并在这个程度上把自己从人对人的统治中解放出来,人的本质,人的自由就在多大程度上具有实现的可能性与现实性。生命自然矛盾决定了人的本质和人的自由的实现,只有在人的活动特别是实践活动所创造的自我完善性世界、自组织性世界、人化世界才是可能与现实的。人的存在过程,即人的活动过程,即人的本质对象化过程,即人的本质实现的过程,即人的自由实现的过程。人的本质的实现,即人的本质对象化,即人的自由。自由即人的本质的实现,自由是人的本质规定。

动物的本质是动物生命自我完善性。自我完善性在动物生物体内的实现,在动物关系中如亲子关系、配偶关系、种群内部关系、物种间关系(如共生关系)等的很少的部分有限的实现,及在自然界的极其有限的实现如筑巢,构成了动物生命本质实现的内容。生物自我完善性水平绝对低于自然自我否定性绝对值水平,其生命作用绝对小于自然作用,所以,动物的生命本质不能得到完全的实现。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水平绝对自我提高并绝对高于自然自我否定性绝对值水平,不断增长的人的本质力量在质量上绝对大于自然作用,所以,人的本质具有完全实现的可能性与现实性。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构成了人的抽象本质、一般本质、普遍性本质、共同本质、类本质、内在本质。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人的本质力量规定了人的本质的对象性,规定了人的活动的对象性。人的抽象的高度自我完善性本质通过对象性活动在人的生物体、自然界、人与人关系和物质信息中的实现,构成了人的本质实现的内容。人的本质的实现,构成了人的抽象本质的具体的、外在的、感性的现实形态。人的本质是生命本质的本质实现。

在人的本质在自然界、人与人关系和物质信息中实现即人的本质实现的三个基本途径中,人征服自然的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维持其生命存在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活动。同时,人只有征服了自然界,才能征服人与人关系;人的本质只有在自然界得到实现,才能在人与人关系中得到实现。人只有进行征服自然的物质生产活动即物质实践活动,才能产生二次性组织化认识,为人类认识提供根本动力,人的本质才能在物质信息中最终得到实现。所以,人征服自然的物质生产活动,在人的活动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所以,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水平,高度自组织性水平,人的本质力量水平,人的组织性、主体性、对象性活动水平,首先直接体现为人的物质生产活动水平即人类生产力水平。人的进化,人的本质的高度自我完善性水平绝对自我提高,使人的本质力量,人的组织性、主体性和对象性活动,人的物质生产活动,生产力的自我完善性水平不断提高,由此使人的本质实现的水平不断提高,由此使人的物质存在、人的化学存在、人的生命存在、人的大脑结构的自我完善性水平不断提高,由此使人化自然的外在组织性水平不断提高,由此使人化人与人关系即生产关系、社会关系的自我完善性水平不断提高,由此使生产方式、使经济基础、使上层建筑的自我完善性水平不断提高,由此使社会形态的自我完善性水平不断提高,由此使人化物质信息的自我完善性水平不断提高,由此使人的自由、人的需要实现水平不断提高,由此使人的主体性存在水平和对象性存在水平不断提高,而自然自我否定性对其的统治、支配水平则不断相应降低,从而推动着人类和社会的进步。人、人的本质、人的活动、生产活动创造着对象化的人、人化自然、人化人与人关系和人化物质信息及它们的共同构成物——生产力、生产关系、社会关系、生产方式、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社会形态、人的意识、人的现实、人的自由、人的个性、人的文化、人的需要,即创造着人和人的世界。人、人的本质表现为人的对象性活动,人、人的本质、人的活动展开为人和人的世界。

在人的本质在自然界、人与人关系和物质信息中实现的三个基本途径中,自我否定性的自然界、非生命界、物质存在的低级形式、客体世界、人化自然的外在组织性无法现实地、感性地表现出主体生命世界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的自身丰富性。人只有在征服自然的基础上,才能建立属人的人与人关系。所以,在人的本质在人的生物体内实现,即人的本质实现的最低层次的基础上,人的本质在自然界的实现,构成了人的本质实现的高级层次,在此基础上,人的本质在人与人关系中的实现,则构成了人的本质实现的最高层次。而人的活动是有意识的活动。人的意识活动,即把物质信息组织化的活动,则融入把自然界和人与人关系组织化活动等其它人的活动中。人在多大程度上按照自我完善性目的征服了自然,就在相同程度上按照相同目的征服了人与人关系,自我完善性在人与人关系中的实现是其在自然界实现的天然尺度。人的活动所创造的属人的人与人关系中,既体现着人的本质在人与人关系中的实现,又体现着其在自然界的实现,体现着既定的、现实的生命自然矛盾,体现着人的本质力量与自然作用的现实力量对比,体现着现实的人的一切特性,体现着人的本质的现实形态,凝结着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高度自组织性及人的活动的无限多样性的表现形式。人与人关系,人的社会关系隐藏着作为人的人的一切秘密,具体体现着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的最高表现形态和全部丰富性,高度体现着人的本质的实现水平,人的本质的实现具体、集中、现实、感性地表现为人的社会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③

人的本质无非是物质的人、化学的人、生命的人、感性的人的根本抽象性质,是人的物质秉赋。人是人的本质的物质承当物。离开了人,没有人的本质。没有没有人的人的本质。

马克思在论述人的本质时,分别谈到了类本质、人的自由、人的活动、人的社会关系、人的需要等。类本质即物质的、感性的、现实的人的抽象本质、一般本质、普遍性本质、共同本质、内在本质,即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人的活动是人的本质的产物,是人的本质自我表现和自我实现的形式;人的社会关系、人的需要和人的自由是人的本质和人的活动的产物。所以,人的活动、人的社会关系、人的需要及其自我满足、人的自由,是人的本质的实现,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是抽象的人的本质的外在的、感性的不同表现形态之一。人的活动,是物质的人的自我完善性性质的活动,人的社会关系是物质的人与物质的人的自我完善性关系,人的需要是物质的人的自我完善性需要,人的自由是物质的人的自我完善性现实,自我完善性世界。这种活动、这种关系、这种需要、这种自由是由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本质,归根结底,是由物质的人派生出来的。

人性是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未受自然自我否定性支配影响的一种本真状态,理想状态,是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本质的无限多样性的表现形式之一。人的本质和其自身规定性——绝对自我增长性、正方向性、不可逆性,决定了人性是人的生命本性,人性本善,人性恶、阶级性是自然自我否定性对人的支配性影响的结果,同时,在次要意义上,是人的自我完善性水平绝对相对性的一种表现。随着人的自我完善性水平绝对自我提高和自然自我否定性对人的支配性影响的消亡,人性恶,阶级性也将消亡。在本质意义上,在自我完善性水平绝对至上意义上,在理想世界里,人性至善至美。人性只有在人的本质完全实现以后,才能完全实现,只有在高度自我完善性理想世界才能完全实现。

人的物质存在、人的化学存在、人的生命存在、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绝对自我增长性和生命自然矛盾运动,决定了人、人的本质、人性是历史变化、历史发展的过程,决定了人的活动、人的本质的实现,人性的实现、人的社会存在、人的现实、人的自由、人的个性、人的文化、人的需要、人的世界也是一个历史变化、历史发展的过程,即决定了人是历史性的人。所谓绝对的、抽象的、固定的、永恒不变的人的本质和人性是对自我完善性自身规定性,即自我增长的绝对性、正方向性、不可逆性的曲折反映

4.人的存在

人的存在由几个不同层次构成:(1)人的物质存在;(2)人的物理存在;(3)人的化学存在;(4)人的生命存在;(5)人的社会存在;(6)人的本质存在。

人首先是一个物质的人,无论是人的物理存在、人的化学存在、人的生命存在,还是人的社会存在、人的本质存在,其本体都是人的物质存在。自我完善性化学存在构成了人的生命存在。人的社会存在即人和人的活动及他们所创造的一切,即人和人的世界,即人的现实存在。人的本质存在即人的本质完全实现的存在,即人的自由存在。

人的存在是人的活动创造对象性世界的过程,是人的本质对象化过程,是人的本质在生命自然矛盾中实现的过程,是人自我创造人的物质存在,人的化学存在、人的生命存在、人的社会存在、人的本质存在的过程,是人自我创造人和人的世界的过程,是人自我创造、自我完成,自我满足、自我实现的过程。

作为生命的人是自然的产物。生命与自然的本源对立,决定了人的本质是在与自然本质的对立中实现的,决定了人的存在是由人的本质和自然本质两者共同决定的。在生命自然矛盾运动中,人的本质与自然本质即人的本质力量与自然作用的现实力量对比决定着人的物质存在状态,人的物理存在状态,人的化学存在状态,人的生命存在状态,人的大脑结构状态,人的组织性、主体性、对象性活动状态,人的本质实现状态,人化自然、人化人与人关系、人化物质信息存在状态,人的社会存在状态,人的现实存在状态,人的自由存在状态,人的需要自我满足状态,决定了人和人的世界存在状态,即决定了人的存在状态。同时,人的物质存在,人的生命存在,人的大脑的高度自我完善性结构, 人的本质,人的活动,能动地改变着生命自然矛盾,改变着人的本质力量与自然作用的现实力量对比,创造着新的人和人的世界,创造着新的人的存在。生命自然矛盾即人的本质力量与自然作用的现实力量对比决定着人的存在,物质的人、人的本质、人的活动又能动地改变着生命自然矛盾,改变着人的本质力量与自然作用的现实力量对比,创造着新的人的存在。人的存在是人的本质的实现,是人的活动的产物,是人的本质的产物,归根结底,是人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了“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从事实际活动”的现实的人④。物质的人的本质通过人的活动在生命自然矛盾运动中的实现即体现为现实的人。人的活动所创造的人和人的世界,所创造的人的存在即体现为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是由互相对立的生命和自然双因素决定的人。而生命和自然的对立统一于实践,统一于人的活动,统一于人的本质,最终统一于人的物质存在,统一于现实的人。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的从事实际活动、从事物质生产的现实的人,是由人的自我完善性和自然自我否定性双因素决定的人,是抽象性存在与感性存在统一的人。感性的、具有生命的人绝对地、历史地、现实地存在于既定的生命自然矛盾之中。现实的人即具有既定的高度自我完善性水平的人,处于既定的自然自我否定性水平的人,具有既定的人的本质力量与自然作用现实力量对比的人,即具有既定自我完善性水平的人的大脑、人的身体、人的组织性 、主体性与对象性活动、人化自然、人化人与人关系、人化物质信息及他们的共同构成物——生产力、生产关系、社会关系、生产方式、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社会形态、人的意识、人的现实、人的自由、人的个性、人的文化、人的需要,即具有既定的人和人的世界的人。既定的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和自然自我否定性表现为既定的人的本质力量与自然作用的现实力量对比,表现为既定的人和人的世界。人和人的世界既代表着人的本质力量对自然的统治程度,又代表着自然作用对人的统治程度,是人的本质力量与自然作用互相斗争,互相抗衡的产物,是两者的现实力量对比,是两者的动态平衡。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水平的绝对自我提高和人的活动水平提高,使这个力量对比发生变化,而这个力量对比的变化则产生人和人的世界的变化。这个变化的显著形式是生产革命和社会革命。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实际上反映了生命自然矛盾,即人与自然矛盾及被这个矛盾所决定的人与人矛盾。生产力生产关系矛盾,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矛盾,是生命自然矛盾即人与自然矛盾的现实表现形式,社会表现形式。

在生命自然矛盾中,现实的人由既定的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和自然自我否定性这两种性质相反、互相对立的作用力所决定。既定的生命自然矛盾既体现着既定的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水平,又体现着既定的自然自我否定性水平,它具体表现为既定的人和人的世界。既定的人和人的世界对人的制约支配,即既定的生命自然矛盾对人的制约支配,即自然自我否定性及人的自我完善性水平绝对相对性对人的制约支配。现实的人即既定的人、物质的人、化学的人、生命的人,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具有既定人的世界的人,即与自然处于一种既定的、物质的、化学的、感性的、实践的、现实的、历史的、发展的关系中的人,即存在于既定的生命自然矛盾即既定的人的本质力量与自然作用现实力量对比之中的人。不存在超物质、超化学、超自然、超历史、超现实的人。

5.人的社会

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通过人的活动在人与人关系中的实现,产生了人的社会。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只有在人与人关系中实现,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自身才能实现。只有在人与人关系中,才能进行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活动。在人与人关系中进行的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高度自组织性活动,即社会自组织性活动,产生了人与人关系的自组织性结构即社会自组织性结构,社会自组织性结构产生社会自组织性机能。人的社会是由社会自组织性的人、社会自组织性活动、社会自组织性结构与社会自组织性机能所构成的人与人关系结构体。人的社会的实质是人的活动创造并凝结在人与人关系中的自我完善性、自组织性,及创造并凝结在人化自然与人化物质信息中的外在组织性。

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产生了人与人自组织性关系,即社会关系。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水平绝对自我提高,人的本质在人与人关系中的实现,必然产生人与人自组织性关系。人与人自组织性关系,人的社会关系,是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的必然表现形式之一。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活动,把人与人的自我否定性、非组织性的自然关系,改造为自我完善性、自组织性的社会关系。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水平提高到这种程度,只有实现人与人自组织性关系,只有在人的社会关系中,才能实现人的这种高度自我完善性,人的活动才能作为社会活动而存在,而人的活动只有作为社会活动,才能作为活动而存在——人的活动具有社会性特性——这样,人才能作为人而存在。人与人自组织性关系、人的社会关系是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实现的必要条件之一,是人的存在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是人的自组织性活动实现的必要条件之一。能否实现人与人自组织性关系,能否实现人的社会关系,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准之一。人的关系是自我完善性为主的属人的关系,生命关系;动物的关系是自我否定性为主的自然关系,非生命关系,对动物来说是异己的关系,是对动物生命本质、生命本性否定的关系。动物自我否定性关系是对动物关系的否定。在某种程度上,人的关系是人建立的,动物的关系不是动物建立的。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说来,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⑤

所谓社会性,即人与人关系的自组织性,即社会自组织性;所谓社会活动,即在人与人关系中进行的自组织性活动,即社会自组织性活动;所谓社会关系,即人与人自组织性关系,即社会自组织性关系;所谓社会化,即人与人关系的自组织化,即社会自组织化;所谓社会化水平,即人与人关系的自组织化水平,即社会自组织化水平;所谓社会结构,即人与人关系的自组织性结构(同时包括社会的主体——人的自组织性结构、人化自然和人化物质信息的外在组织性结构),即社会自组织性结构;所谓社会机能,即人与人关系的自组织性机能,即社会自组织性机能,即社会和谐性机能、社会紧密联系性机能、社会自我调节性机能、社会有序性机能、社会目的性机能。

人化自然——工具是人与自然对象性关系物质中介物。因为自我完善性、自组织性具有不可中断性,所以,在生命自然矛盾第二构图:“人——人化自然——自然”中,高度自组织性的人与非组织性的自然由于在广义组织性水平上的天壤差距,无法直接发生对象性关系,只能通过具有外在组织性特性的人化自然这个物质中介发生对象性关系。这个物质中介首先表现为工具。高度自我完善性的人自我创造、自我制造了专门执行人与自然对象性关系物质中介功能的人化自然,即人与自然对象性关系专门物质中介物——特异化的人化自然——工具。所以,制造工具这种特异性对象性活动构成了使用工具这种一般性对象性活动即人之所以为人的先决条件。人的大脑自组织性水平越高,人的活动自组织性水平就越高,人制造的人与自然对象性关系物质中介物——特异化的人化自然——工具的外在组织性水平就越高,人的活动的对象化水平就越高,从而使自然界物质在更高的水平上被组织化,使人化自然的外在组织性水平就越高,使人与人关系自组织性实现的水平就越高,使人的活动自组织性可能实现的水平也越高。同样,由于自我完善性、自组织性具有不可中断性,所以,人类工具的外在组织性水平表现出由低到高的连续系列。任何新的高级外在组织性水平的工具都是由低一层次外在组织性水平的工具生产出来的。用锤子、钳子生产不出电子计算机,但没有锤子、钳子也生产不出电子计算机。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自然和人与自然关系具有无限多样性。任何既定的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自然和人与自然关系都是特异性的。这样,任何人与自然对象性关系物质中介物——工具都是特异性的。工具具有特异性,从工具(包括杀人的工具——武器 )的五花八门、林林总总可见一斑。人类生产和使用工具的水平,代表了人的活动的对象化水平,代表了人类生产力发展水平。人类历史,特别是物质生产发展史,也是工具发展史。

社会的要素是什么?人化自然是人与自然对象性关系物质中介物。同时,人类只有支配了自然,才能支配人与人关系;人类在多大程度上支配了自然,就在多大程度上支配人与人关系。所以,人化自然的外在组织性水平越高,人的活动的对象化水平就越高,人对自然的支配水平就越高,人对人与人关系的支配水平就越高,人与人关系自组织性实现的水平就越高,人的活动自组织性可能实现的水平就越高。没有人化自然,人就不能进行支配自然的对象性活动,人与人关系自组织性即人的社会性及人的活动——人的活动在本质上是社会活动——自组织性就不能实现,人就会成为生物意义上的生命存在物,人就会沦落到生命自然界。所以,人的创造物——人化自然是“人的无机的身体”⑥,是人的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人的社会由自组织性的人(包括高度自组织性的人的大脑、自组织性的人的身体、自组织性的人的活动和自组织性的人与人关系)、外在组织性的人化自然和外在组织性的人化物质信息三大要素所构成。

自我调节性机能的意义是什么?在自组织性机能当中,自我调节性机能是革命性因素,其它四种机能是相对静止性因素。自我调节性机能具体表现为自组织性结构(广义自组织性结构)即系统在系统内部和系统与外界环境两种质和量上显著不同的物质、能量、信息交换。一个系统的自我调节性机能越强,且这种机能是和谐性的、紧密联系性的、有序性的、目的性的,那么,它的自组织性机能(广义组织性机能)即系统机能就越强,它的物质、能量、信息交换能力就越强,它向和谐有序方向进化的能力就越强。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机理就在于自我调节性机能和作用。根据紧密联系性特性,系统内部自我调节性水平要高于系统与外界环境的自我调节性水平。所以,为了维持这种水平差,在这两种作用的界线处出现了系统的边界。这种系统边界表现为细胞膜(包括膜上可开关的孔,可以有选择的控制物质进出)、动植物的皮组织(包括皮上可开关的孔)、房屋的墙壁(包括墙上可开关的门窗)、国家边境线(包括其上可“开关”的海关)、社会组织吸收和排斥其成员时特有的制度、章程、纪律、手续、仪式、礼仪、服饰、暗语等。系统自组织性水平(广义组织性水平)即系统水平越高,系统内部自我调节性水平和系统与外界环境的自我调节性水平差越大,其边界机能越强,越严密。一个系统的自然边界就是其内部自我调节性作用所达到的边界。如果一个系统的内部自我调节性作用可以覆盖几个具有独立内部自 我调节性作用的系统,那么,后者就是前者的子系统。

6.人的需要

自我完善性是无限自我产生、无限自我完成、无限自我满足、无限自我实现的,它本身既是目的,又是手段,既是动力机,又是工作机,是两者的完美自然统一。所以,生命主体自我产生了生命自我完善性需要即生命需要,同时,自我产生、自我创造了生命需要自我满足的手段和对象物。同理,自我完善性本身既是目的又是手段,所以,自我完善性需要自我满足的手段和对象物必然也只能是自我完善性和它的某种性质属性本身。生命自我完善性水平越高,生命需要水平、生命需要自我满足手段的自我完善性水平、生命需要自我满足对象物的广义自我完善性水平、生命需要自我实现的水平也越高。

植物低下的自我完善性水平与自然界物质的自我否定性水平差距即广义自我完善性水平差距小,所以,植物生命需要自我满足的手段和对象物仅仅表现为生命原始机能即同化异化机能和具有广义自我完善性性质的自然界物质。植物通过光合作用与呼吸作用,利用阳光和无机物直接合成有机物并同时分解有机物,来满足低下的生命需要。动物自我完善性水平绝对自我提高,动物生命需要水平不断提高,它与自然界物质的广义自我完善性水平差距绝对扩大,自然界物质不能满足动物的生命需要。动物自我产生、自我创造了生命需要自我满足的新的高级手段——运动机能。动物通过摄食运动及求偶运动,利用自我完善性性质的生命自然界物质——动植物有机体来满足新的高级的生命需要。生命进化为人,生命需要进化为新的高级层次——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需要即人的需要,同时,人即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自我产生、自我创造了人的需要自我满足的新的高级手段——人的活动。生命自然界物质及自然界物质自我完善性与广义自我完善性水平巳不能满足具有高度自我完善性水平的人的需要。人类通过自身活动,把对象世界不断自我完善性化、组织化、和谐化,用人化世界,用自己活动即赋予了外在组织性特性的产品,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如人化的自然——制造的车床、房屋,人化的生命自然界——种植的农作物,畜牧养植的动物,人化、社会化的人自身——人的大脑、身体、活动、人与人关系和情感,人化的物质信息——哲学、科学、艺术、伦理、宗教等来自我满足无限增长的人的需要。

生命进化,动物生命需要自我满足的手段由植物的生命同化异化原始机能进化为运动机能,自我满足的对象物由植物的自然界物质进化为生命自然界物质;而人的需要自我满足的手段由动物的运动机能进化为人的活动,自我满足的对象物由动物的生命自然界物质及自然界物质进化为整个人化的对象世界。孟子的“万物皆备于我”,从一个特殊的角度反映了人的主体性、人的对象世界与人的需要的关系。人的自我完善性水平绝对自我提高,人的需要水平不断提高,人的需要自我满足的手段水平即人的活动的自我完善性、自组织性水平不断提高,人的需要自我满足的对象物的广义自我完善性水平不断提高,人的需要自我实现的水平也不断提高,由此推动着人类的发展和进步。无限提高的人的自我完善性水平、人的需要水平、人的需要自我满足的对象物的广义自我完善性水平和人的需要自我实现水平的矛盾在人类活动中得到统一。人类的历史是人的需要在人的活动中无限自我产生、自我增长、自我展开、自我发展、自我创造、自我丰富、自我完成、自我满足、自我实现的历史。人的活动既是自我产生、自我创造、自我满足、自我实现人的需要的过程,也是自我创造、自我实现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的过程,即自我创造、自我实现人的本质的过程,即自我创造、自我实现人的存在的过程。

7.人的异化

在生命自然矛盾中,生命要把自然自我完善性化、组织化、和谐化,即生命化,自然要把生命自我否定性化、非组织化、非和谐化,即自然化,生命和自然都要把对方异化为对立方面的一部分。生命自然化即生命的异化,自然生命化即自然的异化。在生命自然矛盾中,生命的异化和自然的异化是一种对立着的相互作用力,性质相反,大小相等。对立方面的存在,对立作用的存在,是异化作用存在的必要条件。异化作用开始于生命即人对自然统治作用的开始,结束于生命即人对自然统治作用的最终实现。当自然对生命居绝对统治地位即生命自然矛盾第一构图,或人对自然居绝对统治地位即生命自然矛盾第三构图⑦,生命与自然的对立作用趋于零,这时,是终极化了的异化,人的异化和自然的异化就不会存在了。

在生命自然矛盾第一构图:“自然——生命自然界”中,自然作用绝对统治了生命作用,生命完全异化为自然的一部分,生命与自然的对立作用接近于零,生命对自然的异化作用即自然的异化接近于零,同样,自然对生命的异化作用即生命的异化也接近于零。在生命自然矛盾第二构图:“人——人化自然——自然”中,随着人的本质力量的产生,人与自然对立的出现,人的本质力量把部分自然异化为人的一部分,即把非组织性的自然异化为具有外在组织性的人化自然,成为在某种程度上与人和谐,与人不矛盾的自然,自然作用也在相同程度上把人异化为自然的一部分,产生了自然化的人,即产生了人的异化。

自然作用把自我完善性的人异化为自我否定性的人。人的异化在把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力量异化的同时,把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力量自我表现、自我实现的形式——人的活动异化了,使人的活动的主体性即自主性水平和对象水平降低了,把人、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力量、人的活动的展开物——生产力、人化自然、生产关系、社会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社会形态、国家、人的意识、人的现实、人的自由、人的个性、人的文化、人的需要异化了,即人、人的本质、人的活动和人的活动的结果都被异化了,人和人的世界都被异化了。自然对人的异化作用使自组织性的人异化为非组织性的人,使和谐统一的人异化为非和谐性的人,对立性的人。

在生命自然矛盾第二构图:“人——人化自然——自然”中,高度自组织性的人与非组织性的自然通过具有外在组织性的物质中介——人化自然发生关系。人的本质力量通过人化自然对抗着自然,自然作用也通过人化自然对抗着人。人化自然一方面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者,作为在有限意义上与人和谐的自然,作为人的方面的一部人,作为“人的无机的身体”,代表着人的本质力量压迫着自然,支配着自然,统治着自然,是与自然对立、对抗的;另一方面,人化自然作为整个自然的一部分,代表着自然作用压迫着人,支配着人,统治着人,是与人对立、对抗的。人化自然既代表着人对抗着自然,又代表着自然对抗着人,即人化自然具有双向作用性。人化自然对人的压迫、支配,使体现在人化自然上的人的本质力量变为人的异己力量,人的本质力量,人创造的人化自然反过来压迫着人,对抗着人,使人异化了。同时,人化自然作为“人的无机的身体”,它的外在组织性水平比人的高度自组织性水平低,这样,人化自然的外在组织性把人与人自组织性关系“疏远化”了,“外在化”了,人与人的关系异化、降低为人与物的关系,甚至异化、降低为物与物的关系,如金钱关系,财产关系。无生命的人化自然,以及人化物质信息, 人创造的物质精神财富——如资本、社会意识——其背后实质上是自然界物质,开始统治人,支配人,敌视人。

在原始社会,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人的本质力量,人的主体性活动与对象性活动,人的生产力和人化自然绝对值非常微小,其水平极其低下,人的本质力量与自然作用在数量上极端不平衡,自然在最严重的意义上直接统治着人,人类仅仅在非常有限的意义上从自然中独立出来。所以,人与自然的对立作用可以忽略不计,人与人的对立作用也可以忽略不计;人对自然的异化作用可以忽略不计,自然对人的异化作用也可以忽略不计;人与自然在一定程度上是和谐的,人与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和谐的。因为原始社会自我完善性水平相对极其低下,所以这种和谐仅限于原始群、氏族和部落内部⑧。原始社会是原始和谐社会。

随着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人的本质力量、人的主体性活动与对象性活动、人类生产力和人化自然绝对值的不断增长,其水平不断提高,人化自然以超过维持最低限度人类生存并不断增长的物质财富的形式出现,人与自然和人与人对立作用越来越大,人对自然和自然对人的异化作用也越来越大,自然把和谐统一的人类社会异化为互相对立的两个阶级。这样,人类社会由原始社会进入了阶级社会。由于自然作用对人的本质力量在数量上处于压倒地位,自然严重统治着人。自然作用与人的本质力量的不平衡,造成了互相对立的两个阶级力量的不平衡,使人类阶级社会分化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出现了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这样,人类历史上第一个阶级社会——奴隶社会产生了。人的自我完善性水平的低下,决定了人的自主性活动水平和对象性活动水平的低下,决定了人的主体性存在水平和对象性存在水平的低下。自然对人的严重统治、支配、压迫,使人对人的统治、支配、压迫采取了最严重的形式——人身占有,产生了没有人身权利,没有 人身自由的人——奴隶。

在生命自然矛盾运动中,在生命自然矛盾第二构图人的本质力量在数量上小于自然作用时,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绝对值越大,人的本质力量绝对值越大,人的主体性活动和对象性活动绝对值越大,人的主体性存在和对象性存在绝对值越大,人类生产力绝对值越大,人化自然绝对值越大,人对自然的统治程度就越大,自然对人的统治程度就越小,人对人的统治程度就越小,而人与自然的对立作用就越大,人与人的对立作用就越大,人对自然的异化作用就越大,自然对人的异化作用也越大。

随着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人的本质力量、人的主体性活动与对象性活动、人类生产力和人化自然绝对值的增加,人对自然的统治程度越来越大,自然对人的统治程度越来越小,人对人的统治也采取了相对轻微的形式——人身依附,产生了在法律上不平等的人——农奴、农民。这样,人类进入了封建社会。在封建社会,随着人的本质力量与自然作用趋向平衡,自然对人和人对人的统治减轻,被统治阶级地位提高,人的主体性存在和对象性存在水平提高,自然与人和人与人的对立则趋向严重,自然的异化和人的异化也趋向严重。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从人身占有到人身依附,是人的主体性存在水平和对象性存在水平的一次飞跃,是人类从自然对人的统治和人对人的统治的一次有限意义的解放,是人类向自由迈出的巨大的一步。

随着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的绝对自我增长,人的本质力量的不断增长,人的主体性活动与对象性活动水平的空前提高,人类生产力和人化自然绝对值的巨大增加,人类进入了资本主义社会。在资本主义社会,人对自然的统治程度增加,自然对人的统治程度减小,人对人的统治也采取了更为轻微的形式,产生了在法律上自由平等的人——自由劳动者,雇佣劳动者。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从人身依附到人身自由,是人的主体性存在水平和对象性存在水平的又一次飞跃,是人类从自然对人的统治和人对人的统治的又一次有限意义的解放,是人类向自由迈出的又一巨大的一步。

在资本主义社会,人的本质力量与自然作用在数量上势均力敌,而被统治阶级与统治阶级则分庭抗礼,人与自然的对立——人类生存的生态环境危机和人与人的对立——阶级对立采取了前所未有的尖锐形式,自然的异化(即环境危机、人为物种灭绝)和人的异化登峰造极。人化自然的双向作用性使巨大数值的人化自然对人与人关系的支配和疏远化、外在化作用达到了物统治人的不堪忍受的程度。人、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力量、人的活动及它们的产物即人创造的一切——生产力、人化自然、生产关系、社会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社会形态、国家、人的意识、人的现实、人的自由、人的个性、人的文化、人的需要即人和人的世界都成了人的异己力量,压迫人,对抗人。

资本主义社会这架庞大的经济机器疯狂地运转着,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人的本质力量、人的主体性活动与对象性活动、人类生产力和人化自然绝对值以惊人的加速度增加着,自然作用在比值上迅速减小着。当人的本质力量不但在质量上,而且在数量上超过了自然作用,人的主体性存在水平和对象性存在水平得到革命性提高时,生命自然矛盾发生了革命性的转折——使由自然统治人转变为人统治自然,使由人对人的统治和人与人的对立转变为人与人的和谐,使人类由资本主义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使命就是完成这一转变。

在社会主义社会,人的本质力量统治了自然,支配了自然,人的本质力量与自然作用相比居优势地位,人的本质力量与自然作用又出现了新的不平衡。人对自然的统治作用取代着自然对人的统治作用和人对人的统治作用,取代着人与自然的对立作用和人与人的对立作用,取代着人对自然的异化作用和自然对人的异化作用,使自然对人的统治和人对人的统治、人与自然的对立和人与人的对立、人对自然的异化和自然对人的异化盛极而衰,迅速失去存在意义,并随着人的本质力量的急剧增长而急剧消亡。人对自然的统治是人对自然本质实现了的异化,是终极化了的异化,即人把对立物——自然同化了,所以,也是异化的消亡。

在社会主义社会,自然对人类社会异化作用的直接产物——阶级不复存在,人与人根本利益的一致取代了人与人根本利益的对立,自然对人的异化作用仅仅以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以分工、商品、货币、价值规律等残余形式存在着。人类社会实现了初步意义的和谐、自由。

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从人对人的统治和人与人的对立到人与人的和谐,是人的主体性存在水平和对象性存在水平的一次革命性飞跃,是人类从自然对人的统治和人对人的统治的一次革命性意义的解放,是人类向自由迈出的革命性的一步,是人类历史进程的一次根本性转折。

(三)生命自然矛盾第三构图

人的自我完善性水平绝对自我提高,人的本质力量水平、人的组织性、主体性与对象性活动水平、人类生产力水平和人化自然的外在组织性水平不断提高,人的本质力量对自然的统治作用越来越大,而自然作用对人的统治作用越来越小,人类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按照自我完善性目的支配着人、人的活动、生产力、人化自然、生产关系、社会关系、生产方式、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社会形态、人的意识、人的现实、人的自由、人的个性、人的文化和人的需要,支配着人与自然关系和人与人关系,而自我否定性规律对其的支配程度越来越小,这样,使人类不断进步。当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人的本质力量、人的组织性、主体性与对象性活动、人的主体性存在与对象性存在、人类生产力、人化自然、人化人与人关系和人化物质信息在绝对值和水平上都增长为极大值,人的本质力量绝对统治、支配了自然,人类把活动所达到的自然空间都全部并高度组织化了,自在的自然远离了人,其对人的影响即自然作用对人的统治作用小到可以忽略不计,这时,自然对人的统治,自然与人的对立、非和谐不复存在了,人对人的统治、人与人的对立、非和谐也不复存在了,人对自然的异化作用和自然对人的异化作用也不复存在了。人在支配自然的同时,支配了人类社会本身;人与自然取得了和谐,人与人也取得了和谐;人在自然界取得了自由,人在社会也取得了自由;人成为自然的主人,同时也成为社会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人由对立性的人变为和谐性的人。这时,人类从自然对人的统治和人对人的统治中彻底解放出来,人类解放事业完成了她的最后使命。人的本质在人的生物体、自然界、人与人关系和物质信息中得到完全的、高度的实现,人性也得到完全的、高度的实现,人作为本质的人、和谐的人、无限多样性的人、个性的人、自由的人而存在着。人的本质只有在生命自然对立统一关系中才能实现,而人性只有在人的本质完全实现以后才能完全实现。这样,人化自然成为人的附庸,成为人的组成部分。生命自然矛盾第二构图:“人——人化自然——自然”演化为生命自然矛盾第三构图:“人——高度人化自然”。自然被生命同化了,生命自然矛盾在生命的基础上实现了第二次高度大统一。高度自我完善性世界、高度自组织性世界、高度和谐性世界、高度自我调节性世界、高度无限多样性世界、高度个性世界、高度自由世界、高度人性世界、人类大同世界、人类理想世界、共产主义世界来到了。 四、生命进化生殖死亡

生命是在同化异化特殊化学运动形态的、自我完善性化学运动性质的生命界化学运动中,按照自我完善性根本运动规律和根本存在性质生成、运动、变化、转化、存在的,具有自组织性结构、自组织性机能和自我存在形式化学存在状态的以大分子有机物蛋白质为代表的有机物化学物质系统。

自然是在非同化异化一般化学运动形态的、自我否定性化学运动性质的自然界化学运动中,按照自我否定性根本运动规律和根本存在性质生成、运动、变化、转化、存在的,具有非组织性结构、非组织性机能和异己存在形式化学存在状态的无机物化学物质。

物质世界一切化学变化,都分为同化异化化学运动形态的、自我完善性化学运动性质的生命界化学运动和非同化异化化学运动形态的、自我否定性化学运动性质的自然界化学运动两种根本化学运动形式;一切物质存在形式,都分为生命界化学运动的生成物质即具有自我存在形式化学存在状态的有机的生命界物质和自然界化学运动的生成物质即具有异己存在形式化学存在状态的无机的自然界物质两种根本存在形式。任何物质——包括某些无机物(水和某些无机盐)——只要一进入同化异化化学运动,就以生命界物质的面目出现;任何物质——包括有机物——只要未进入或脱离同化异化化学运动,就会表现或转化为非同化异化化学运动形态、自我否定性化学运动性质和异己存在形式化学存在状态,就会表现或最终转化为自然界物质。被冷冻的动植物尸体,动植物有机体转化的石油、煤,人工合成的塑料,巳脱离同化异化化学运动并巳转变为非同化异化化学运动,或不能进入或根本不具有同化异化化学运动,所以,虽然是有机物,但不具有自我存在形式化学存在状态,虽然化学分解缓慢,或暂时停止分解,但最终将分解为无机物,所以,它们不具有生命形态。从动植物身上分离出一块碎片,在由同化异化化学运动向非同化异化化学运动转化完成之前,具有生命性质,一旦转变为非同化异化化学运动,有机物将分解为无机物,生命就转化为自然。同化异化化学运动形态,自我完善性化学运动性质,自我存在形式化学存在状态与非同化异化化学运动形态,自我否定性化学运动性质,异己存在形式化学存在状态,是衡量生命与自然的根本标准。根据生命定义和自然定义,可以衡量和解释具体物质是生命形态还是自然形态。

以自然选择学说为基础的达尔文进化论用外界原因、外在关系——自然对生物变异的选择作用即生物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生物间的生存竞争即生物与生物之间的关系来解释生物的进化。自然选择学说是外因论,它未能说明生物进化和生物变异的动力、机理、内在原因。所以,自然选择学说不能为生物进化机制作出理论上的完全说明,它不能构成生物进化论的坚实理论基础。

生物进化动力是由生命本质即生命本身性质、生命自身原因决定的。自我完善性绝对自我增长,生命自然完善性水平绝对自我提高,使生物绝对自我进化。生命绝对自我完善,绝对自我进化,生物进化的实质是生命的绝对自我完善。生命自我完善性运动是生物进化的过程。自我完善性暨自身规定性——绝对自我增长性是生物进化的动力。生命自我完善性本质是生物进化的内在动因,并使生物进化表现出一种正方向性、不可逆性、不可中断性、自我加速性。不能到生命之外去寻找生物进化的动力。

生物进化是生物依据生命本质,依据生命自主性、自组织性本性通过变异主动适应自然,与自然保持协调关系的绝对自我完善,绝对自我发展的过程,是生命自然矛盾运动的过程,是对立着的生命与自然交互作用的过程。变异是生物进化的形式,适应作用是生物进化的表现形式,自然选择作用是适应作用的表现形式,是生物进化和变异的外在表现形式,是自然对生命的外在影响。生命本质决定生物进化和生物变异,生命本质、生物进化、生物变异及自然作用产生适应作用,即生命主动适应自然,而适应自然与不适应自然的结果一起表现为自然选择作用,即生命本质、生物进化、生物变异、适应作用及自然作用产生自然选择作用。生物进化、生物变异与适应作用是生命自主的过程,而自然选择作用是自然被动的过程。生命本质、生物进化、生物变异与适应作用是第一性的,而自然选择作用是第二性的,自然选择作用是生命本质、生物进化、生物变异、适应作用与自然作用的派生作用。

在生命自然矛盾运动中,生命本质与自然本质、生命作用与自然作用及其两者的相互作用,两者的力量对比和彼此消长规定了生物进化的动力、内容、形式、方向、路线和速度。生物进化动力是生命自我完善性本质;其内容是生物在自组织性结构、自组织性机能和自组织性形态上的绝对自我完善;其形式是生物变 异;其方向是正方向性;其路线,由于生命自我完善性统一性和生命作用与自然作用的不同力量对比及这个力量对比的不断变化,表现为统一多路线性和波动曲线性,即呈树系状;其速度是自我加速性。

生命自我完善性水平的绝对自我提高和不可中断性,必然由最低层次自我完善性水平向最高层次自我完善性水平进化,产生自最低层次水平至最高层次水平自我完善性水平层次结构连续体。这样,依次进化出分子水平、细胞水平、组织水平、器官水平、系统水平、神经系统水平、中枢神经系统水平等不同层次水平的自我完善性,最后,进化产生了迄今为止物质世界自我完善性层次水平最高并绝对自我提高的物质——人的大脑。所以,生命自我完善性水平提高和人的进化,主要表现为最高自我完善性层次水平,即人的大脑高度自我完善性层次水平的提高,表现为人的大脑高度自组织性结构、机能和形态水平的提高,这又表现为人的自组织性活动水平的提高,从而使外部世界在前所未有的更高水平上组织化。人的大脑是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水平绝对自我提高的生长点,人的大脑也必然呈现为自较高层次水平至最高层次水平自我完善性水平连续层次结构。所以,人的进化主要表现为人的大脑的进化,最主要表现为大脑最高级部分——大脑皮层神经细胞的进化,而人的非大脑的生物体的生理进化在人的进化和生存中已退居次要地位。

物质绝对存在,绝对运动,绝对变化,绝对转化,绝对转变。物质统一性必然表现为生命自然统一性,表现为生命自然绝对互相转化性。自我否定性是自我完善性不完全的、不完备的、不完善的形式,自我完善性本身包含自我否定性因素。所以,生命必然由自我完善性转化为它的对立面——自我否定性,使生命走向死亡。死亡是生命过程的中断,是对生命自我完善性绝对自我增长性、不可中断性、不可逆性的直接否定。自我完善性自身规定性即绝对自我增长性、不可中断性、不可逆性、自我复制性决定了生命具有生殖机能。生命通过特有的生殖机能,使自我完善性及其绝对自我增长性、不可中断性、不可逆性在子代身上得到实现。在生殖过程中,生命通过蛋白质分子结构自组织性的特定代表核酸把自身自组织性信息遗传给子代,使生命自我完善性和自组织性既有水平连续地、不可逆地发展下去。所谓“遗传信息”,即“遗传组织信息”。核酸是蛋白质分子结构自组织性的特定代表,所以,它必然和只能与蛋白质分子一样,本身也是一种大分子有机物。在原生质大分子中,蛋白质是生命的物质承当物,而核酸仅仅是蛋白质分子结构自组织性的特定代表。蛋白质存在是生命过程本身,而核酸仅仅对生命过程起调控作用。有蛋白质可能有生命,无蛋白质则必然无生命。生殖机能是自我完善性绝对自我增长性、不可中断性、不可逆性、自我复制性的直接表现形式,是自我完善性特殊的、无限多样性的表现形式之一,是自我完善性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一切生命形式特有的和必须具备的机能。是否具有生殖机能,是区分生命和自然的根本标准之一。

因为生命是自我完善性水平绝对提高的过程,而死亡是对生命的否定,所以,死亡是生命的逆过程,所以,死亡是生命自我完善性水平绝对降低的过程;因为生命是不可逆、不可中断的过程,所以,死亡也是不可逆、不可中断的过程;所以,生命只有一次,死亡也只有一次。不可中断性决定了在没有外源更高水平生命自我完善性作用或压倒性、毁灭性自然自我否定性作用时,无论是生命还是死亡,都不能使自我完善性水平跳跃式提高或下降。自我完善性绝对自我增长性、不可逆性、不可中断性以及死亡必然性,从理论上解释了生命只有一次,死亡也只有一次即生命不可死而复生等经验事实。长生不老、灵魂不死、精神不灭和死而复活只存在于人的想象中和神话里,它是对自我完善性及其不可中断性的曲折反映。

生命是自我完善性水平绝对提高的过程,它表现为人的发育和生长过程,表现为人由受精卵、胚胎、婴儿发育生长进入青春期,达到人的生理水平的巅峰状态。尔后,生命中自我否定性因素逐渐增强,自我完善性因素逐渐减弱,前者逐渐逼近后者,人的发育阶段结束,人的生长在一定程度上停止,人的生理水平开始下降,人开始走向衰老和死亡。

死亡是生命自我完善性水平绝对降低的过程,即死亡具有自我完善性水平绝对下降过程性。它表现为自我完善性由最高水平逐次连续下降为零并直至为负,即表现为自我否定性水平的过程。人的死亡首先表现为人的自我完善性水平最高物质——大脑皮层神经细胞机能丧失和死亡,然后依次表现为神经系统、系统、器官、组织机能的丧失,最后表现为自我完善性水平最低物质即有机体普通细胞机能丧失和死亡并分解为无机物。死亡的前奏阶段即前死亡阶段是大脑皮层神经细胞机能的丧失,而大脑皮层神经细胞并未死亡分解。前死亡阶段是可逆的,是生命与死亡的过渡阶段和形式,如“植物人”。当人的最高自我完善性水平一旦降低,即人的大脑皮层神经细胞一旦大量死亡,人的死亡绝对过程就不可逆转。所以,大脑皮层神经细胞死亡是人的死亡的根本依据。

人是自我完善性水平最高的生命形式,所以,人的死亡最典型地表现了死亡的自我完善性水平绝对下降过程性。自我完善性水平最高物质——人的大脑皮层神经细胞一旦大量死亡,人就立即地、绝对地、不可逆地进入死亡过程。低等生物——植物、低等动物自我完善性水平、自组织性水平低下,它未进化、分化出明显高低不同层次的自我完善性水平,即生物体各个不同部分自我完善性水平差距非常小,所以,当生物体任何一部分被毁坏,不能使生物整体自我完善性水平明显下降,即不能或不能立即使生物死亡。而有些最低等生物被毁坏分解为几个部分 ,甚至成为碎沫,但由于各个部分自我完善性水平相等,其自我完善性水平并没有下降,所以,每个部分都能作为独立的生命存在。低等生物不能明显地表现出死亡的自我完善性水平绝对下降过程性。

五、生命自然矛盾的宇宙论意义

宇宙即总的物质存在,所有的物质存在,无限的物质存在。它包括无限多样的物质运动形式、物质结构形式、物质机能形式、物质形态和物质存在形式,包括无限多样的物质变化形式和物质转化形式;在时间上,既包括无限的过去,包括现在,也包括无限的未来;在空间上,既包括无限大的宇观世界,包括宏观世界,也包括无限小的微观世界;它既包括物理运动形式,又包括化学运动形式,既包括自然物质存在形式,也包括生命物质存在形式。宇宙论即物质存在的总过程,总状态,总规律。所以,宇宙论首先是一种哲学宇宙论,宇宙论在本质上是高度统一性的,高度普遍性的。

以一定形式存在的物质不但运动着变化着,而且还在此基础上生成、转化、发展、联系着。化学转化是生成新物质的根本变化,是比机械位移基础上的物理运动,物理变化更重要的变化。化学意义上的自然即与生命相对意义上的自然、生命、具有生命的人、人的本质、人的主体性与对象性、人的活动、人的活动基础上的人的存在、人的意识、人的现实、人的自由、人的个性、人的文化、人的需要、人的世界,乃至方法论、认识论、宇宙论,都是化学世界的现象,都是一种广义化学存在。它们的意义是由化学存在决定的,物理世界对此无能为力。宇宙是人认识、实践的宇宙,是我们的宇宙;宇宙论是人认识的宇宙论,是从事活动的人的宇宙论,是包括人在内的宇宙论。所以,化学存在比物理存在在物质的生成、转化、发展、联系中具有更加重要的方法论、认识论和宇宙论意义,即化学宇宙论与物理宇宙论相比,对于人的存在、人的活动、人的自由,人的世界,对于方法论和认识论,具有更大的意义。在化学存在、化学运动、化学演化基础上产生的生命自然本质理论、生命自然矛盾宇宙论为人类提供了新的、更加广阔的认识世界的视角,为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新的、更加强有力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工具。物质化学存在决定生命和自然的本质,生命和自然的本质分别决定生命和自然的根本运动规律和根本存在性质,决定生命自然矛盾,决定生命自然关系,决定生命本质的特殊的高级生命形式——人的本质,决定了人的本质的自我表现和自我实现的形式——人的活动,决定生命自然关系的特殊的高级形式——人与自然关系和受其制约的人与人关系。所以,认识物质的化学存在,认识生命自然本质,认识生命自然矛盾,认识生命自然关系,认识人的本质和人的活动,认识人与自然矛盾和人与人矛盾,认识人与自然关系和人与人关系,具有极其重要的本体论、方法论、认识论、宇宙论和人学意义。这将使人们完成由物理决定论、机械决定论、严格决定论即自然单因素决定论向化学决定论、有机决定论即生命自然双因素决定论,由机械方法论向有机方法论即自组织性方法论,由物理宇宙论、机械宇宙论、自然宇宙论向化学宇宙论、有机宇宙论、生命自然矛盾宇宙论的转变,将形成生命自然统一的物质世界图景。这将是人类认识的一次突破,一次革命。

物质具有生命和自然两种存在形式。生命和自然的本质分别决定了生命界物质和自然界物质的生成、运动、变化、转化、发展和存在,分别决定了其存在性质形式与状态,即分别决定了其根本运动规律和根本存在性质,能够分别统摄和解释一切生命现象和自然现象。在生命自然本质基础上产生的生命自然矛盾,是物质世界基本矛盾之一。生命自然矛盾及其演化即生命运动与自然运动的合力构成了自然界、生物界、人类社会即物质世界统一的,交互作用的,而非二元的发展史,决定了我们所生活的这个物质世界新的完整的基本图景。生命自然矛盾理论是我们的世界生成、运动、变易、发展、联系的基本宇宙法则,根本理论框架。生命自然矛盾演化过程,即宇宙大化过程。生命自然矛盾理论是具有普遍性意义的宇宙论。

只有认识物质,才能认识自然,只有认识自然,才能认识生命,只有认识生命,才能认识人。即要想认识人,必须认识生命,要想认识生命,必须认识自然,要想认识自然,必须认识物质。而认识是人的认识,是作为主体的人对客体世界的认识。认识了人,又能在更高的水平上认识生命、自然和物质。在物质自然生命人认识链中,生命和自然的本质,是尚未解决的问题。认识了生命和自然的本质问题,将有助于其它问题的解决,其它问题认识上的止步不前,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生命和自然本质空白造成的。只有认识生命和自然的本质,才能认识生命自然关系,才能认识人的本质、人的活动及其产物——人和人的世界,才能认识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即人与自然和人与人关系,即主客体关系,如实践关系、认识关系、价值需要关系、审美关系等等关系,才能建立生命自然矛盾理论框架,建立生命自然矛盾宇宙论,建立生命自然即物质世界统一的本体论、方法论、认识论和宇宙论。要想深入地、更好地认识客体世界,必须认识生命和自然的本质,必须认识生命自然关系,必须认识生命自然矛盾宇宙论,必须认识认识和实践的主体,必须认识意义世界的承当者,即必须认识人本身。

物质具有生命和自然两种存在形式。在世界是物质的大前提下,生命是什么,自然是什么,生命和自然的关系是什么,是哲学上一切问题的原始出发点。揭开了生命和自然的奥秘,并在生命自然矛盾理论框架下,将有助于我们从新认识生命生殖死亡机理、人的存在、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力量、人的主体性和对象性、人的活动(认识活动、实践活动)、人的本质的实现、人的需要、人的异化、人的自由、人的解放、人性、伦理、道德及三者的关系、性善论与性恶性的关系、人性与阶级性的关系、理性的本质、美的本质、宗教的本质、生物进化动力、社会历史发展动力、人类生产力内在发展动力、人类认识由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飞跃的动力、自然界规律与生物界规律的关系、生物界规律与人类社会规律的关系、客观规律与主观能动性的关系、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关系、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的关系、整体论与还原论的关系、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文化的关系、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的关系等生命界和自然界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将深化我们对物质世界的认识,将是人类认识的一次突破,将改变我们认识中的物质世界的基本图景。生命自然矛盾理论具有普遍的宇宙论意义。

世界是决定论的吗?在自然界规律之外有没有与之相左、与之抗衡的东西?如果没有,那么这样的世界就是一个严格决定论的、机械决定论的、没有生命、没有人、敌视人的世界,而非我们的世界。这是一个只有统一,没有对立,没有矛盾的世界。如果在其之外,有与之对立的、不可调和、不可统一的规律,那么,这样的世界就是一个分裂的、二元的世界。这是一个只有对立,没有统一的世界。在自然界之外有 一个生命世界、人的世界与之对立、抗衡。在生命自然矛盾框架内,自我否定性与自我完善性既对立又统一,前者产生后者,后者具有绝对自我增长性和自组织性,后者又是前者的高级形式。这样,产生了生命与自然极其错综复杂的关系,产生了有机决定论的极其丰富的内容,产生了五光十色的大千世界。

从生命自然矛盾理论框架看问题,机械决定论是自然单因素决定论,而有机决定论是生命自然双因素决定论。生命和自然既对立又统一,为我们描绘出一个多姿多彩的现实世界。

六、生命自然矛盾的东西方文化意义

生命自然本质、生命自然关系、生命自然矛盾是哲学上的重要问题。对它的不同体认,产生了人类文化的两大根本形态——东方文化和西方文化。

生命与自然既对立又统一。东方文化倾向于认同生命,认同生命与自然的统一;西方文化倾向于认同自然,认同生命与自然的对立。这一差异是东西方文化的根本差异,它决定了东西方文化的其它差异,决定了东西方文化的不同风貌,产生了东西方文化的巨大分野。

东方文化或者说中国传统文化认同生命自我完善性,认同自我完善性与自我否定性的统一性,即认同广义自我完善性,产生了天人合一的思想倾向。天既是形而下的气,又是形而上的理;既是自然之天,又是超越于自然、生命和人之上的道、天理。这种统摄主宰包容万物万理的天,既是物质的,是一种宇宙本体,又是精神的,是广义自我完善性的义理之天,是一种绝对性、普遍性、统一性、超越性的宇宙本原,宇宙精神。

天理统摄万物万理,万物万理内在地统一于天理精神之中。天理即广义自我完善性本身就是一个超越性、统一性概念。一个人在心里认识了形而上的宇宙本原、宇宙精神——天理,即实现了超越。中国人走的是一条内在生命自我超越之路。

中国传统文化是对生命、对生命自然统一、对广义自我完善性的认识,是一种生命哲学、生命文化、统一性文化、综合性文化、伦理性文化。中国生命文化表现出统一性(大一统)、不可中断性(连绵性)、生命伦理性(宗法血缘性)、内在生命自我超越性(内敛性)的特点。

西方文化认同自然自我否定性,认同自我否定性与自我完善性的对立性,产生了天人之分、天人对立、主客二分、主客对立的思想倾向,是一种自然哲学,自然文化。自然、自我否定性是生命、人之外的物质低级存在形式,低级存在性质,不是一种统一性文化,而是对立性文化,差别性文化,分析性文化。对自我否定性的认同,认为人性是恶的,产生了基督教的原罪观念,是一种罪感文化。对立性的个体的人只有在物质活动中认识、改造、征服外在对立的客观自然才能生存,才能实现与外在自然世界的统一⑨。西方文化走的是一条外在自然超越之路。

在生命自然矛盾第二构图中,社会调节作用有生命社会调节和自然社会调节两种互相对立,又互相渗透,互相补充的调节力量。社会调节形式主要表现为:“生命-人-人性-伦理-经济(生产力、生产关系)-道德-政治-法律-恶-暴力-阶级斗争-革命-战争-自然”。其中,离生命越近,生命社会调节作用越大,调节作用内在性越强,强制性越弱,破坏性越小,调节作用越温和;离自然越近,自然社会调节作用越大,调节作用外在性越强,强制性越强,破坏性越大,调节作用越强烈。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生命文化,所以,它主要表现为生命伦理内在自我非强制性温和社会调节作用;西方文化是一种自然文化,所以,它主要表现为自然法律外在强制性强烈社会调节作用。

经济即人把自然乃至整个对象世界人化从而满足人的需要的活动、能力、过程与结果。经济首先表现为人与自然关系,然后才表现为人与人关系,而且在整个生命自然矛盾第二构图中,这种人与人关系是由人与自然关系决定的。在经济基础之上产生了道德、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经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具体体现着人的本质力量与自然作用的现实力量对比。人的本质力量与自然作用现实力量对比的改变即经济、经济基础的改变,决定了上层建筑的相应改变。西方自然法律社会调节,实质是“经济-道德-政治-法律-恶-暴力-阶级斗争-革命-战争”调节,即强烈的经济-政治-革命调节方式。这种调节方式注重经济发展,注重物质利益,注重物质财富增值,注重外在社会约束,注重法律,注重自然科学,注重阶级对立,注重暴力革命,孕育出工业文明,政党政治,世界大战和真正意义上的社会革命。中国传统社会生命伦理内在自我非强制性社会调节是温和的非经济-政治-革命调节方式。这种调节方式重视生命价值,重视伦理价值,重视内在社会约束,重视个人道德自觉,重视和谐稳定,轻视经济发展,轻视物质利益,即所谓的重义轻利,具有强烈深沉的生命意识和历史意识(历史意识实质上是生命意识)。

中国传统社会生命伦理社会调节作用强大,在宗法制(代表生命伦理社会调节)和等级制(代表自然社会调节)的基础上产生了集哲学(生命哲学)、伦理(生命伦理)、美学、经济、政治(伦理化了的政治)、法律(伦理化了的法律)于一身的礼教。中国传统社会是礼、礼制、礼教社会。中国社会、中国学术思想、中国文化精神的共同特征是礼、礼制、礼教。礼、礼制、礼教覆盖、渗透着中国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所有方面。礼、礼制、礼教的实质是生命文化、生命伦理、生命伦理社会调节。生命文化、生命伦理、生命伦理社会调节产生了最具中国文化特色的、独有的、普遍的社会现实——礼、礼制、礼教。礼、礼制、礼教是形而上的、形式化的,同时又是具体化的生命伦理的现实表现形式,是抽象与具体、本质与形式的统一体,是中国传统社会生命文化、生命伦理、生命伦理社会调节,是中国文化基因的最直接、最集中、最鲜明、最独特的表现形式,礼、礼制、礼教隐藏着中国传统文化、中国传统社会的所有秘密。中国传统社会生命伦理社会调节作用和生命伦理文化异常发达,而自然法律社会调节作用弱小,法学不发达,所以,中国传统社会生命社会调节作用表现为以伦理调节为代表的生命伦理社会调节。西方生命伦理社会调节作用相对弱小,伦理文化相对不发达,而自然法律社会调节作用强大,有发达的法哲学,完备繁复的法律和组织严密的司法制度与司法机构,法学文化异常发达,所以,西方自然社会调节作用表现为以法律调节为代表的自然法律社会调节。在中国传统社会,生命伦理不但调节着家庭婚姻和血缘关系,而且还有力地调节着社会关系和国家政治生活。社会关系、政治关系是宗法血缘生命伦理关系的直接放大,政治伦理化了,而法律注重生命伦理关系,主要调节人与人关系,带有浓重的伦理色彩,即所谓的天理国法人情,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也伦理化了。与中国传统社会生命伦理适成鲜明对照,西方社会伦理表现为带有自然主义倾向的个人主义伦理观,主要呈现为自然伦理,经济伦理,即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生命伦理自然化了,而法律强制调节着社会生活的每一个方面,它不但调节着人与人关系(家庭婚姻和血缘关系、社会关系、政治关系),而且还有力地调节着人与自然关系,即西方社会法律注重人的经济关系,财产关系。

中国生命伦理调节社会有意识或无意识、自觉或不自觉地极度强化生命伦理社会调节作用,同时极度排斥自然社会调节作用,无视其存在,但自然社会调节作用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必然地、顽强地表现着自己。生命伦理非经济社会调节方式使人对自然的统治作用小,使自然对人和人对人的统治作用大,使人的活动的对象性水平低,从而使人的活动的自主性水平低,使社会生产力发展迟缓,由此产生了贯穿传统社会始终的自然社会调节形式——专制统治,产生了生命伦理与专制如此对立又如此奇妙的结合,即忠孝观念,三纲五常观念,即所谓的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强制性专制调节是对中国传统社会生命伦理非强制性非自然法律社会调节及生产力低下的代偿。专制强,则法律弱;反之,法律强,则专制弱。那么,每当生命伦理社会调节作为单因素调节作用,作为温和的非强制性调节作用发挥到极限,必然走向衰微,它对自然社会调节作用的排斥、抑制作用减小,而自然社会调节作用由弱变强,使社会趋向无序,混乱,或以及自然作用异常强大,即所谓的天灾人祸,这种生命非经济-政治-革命社会调节方式的有限性无法维持社会机体存在,无法维持人的基本生存,也无法使社会自我更新,自我革命时,则自然外在社会调节作用取生命伦理内在社会调节作用而代之,产生了每隔一定历史时期的不绝于史的大规模的席卷全国的农民起义战争和改朝换代,即所谓的五百年必有王者兴。生命伦理社会调节作用长时期束缚、压抑自然社会调节作用所聚积起来的能量,长时期专制统治、压迫所聚积起来的反抗能量,象火山一样急促地、剧烈地、非常态地爆发了。这种急骤的、外在的自然社会调节作用以社会生产力的破坏,以社会机体的破坏为代价。生命伦理社会调节作用对自然社会调节作用的束缚、压抑作用越大,专制统治、压迫作用越大,自然社会调节作用爆发越强烈,越急促,社会生产力的破坏越大,社会机体的破坏越大。而当自然社会调节作用即农民起义荡涤了社会累积起来的非组织性因素,动乱的社会恢复了常态,生命伦理社会调节作用也恢复了常态,自然社会调节作用又退出了历史的前台,历史又回到了起点,直到下一次自然社会调节作用爆发为止。在这种治乱历史循环中,中国人自觉地,执着地坚守生命伦理单因素社会调节作用,坚信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痴心不改,九死而不悔。这种非常态的、间断的、强制性的自然社会调节方式与常态的、连续的、非强制性的生命伦理社会调节方式互为补充,各有其存在价值,共同构成了中国传统社会调节作用。

中国传统社会生命伦理社会调节方式与自然社会调节方式互相渗透,互为表里。王朝建立之初,生命伦理社会调节作用强大,纲常名教完备,政治修明,忠臣大行其道;王朝后期,自然社会调节作用压倒生命伦理社会调节作用,奸臣当道,纲纪废弛,社会失范,天下大乱。生命伦理社会调节作用与自然社会调节作用具有内在对立性,同时,中国传统社会生命伦理社会调节作用有意识、有目的地排斥自然社会调节作用,表现为所谓的忠奸不两立。当生命伦理社会调节作用与自然社会调节作用势均力敌,以及由前一种调节作用向后一种调节作用转折时,忠奸斗争最激烈,达到表面化、尖锐化的程度,往往表现为生死斗争。生命伦理社会调节作用转化为自然社会调节作用,而自然社会调节作用中强制性最小,调节作用最温和的法律调节作用自身——伦理化了的法律——是如此软弱,只能由强制性最大,破坏性最大,调节作用最强烈的战争来充当社会的清道夫,王朝只能在内部战争即内部王权战争与农民起义或外部战争或它们的夹击中走向覆亡。

中国生命伦理调节传统社会非经济-政治-革命调节方式,表现为不发达的私有制,即表现为发达的小私有制,表现为亚细亚生产方式,表现为停滞不前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表现为发达的农业文明即非工业文明,而阶级对立、阶级对抗往往表现为改朝换代,而对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相对较小,产生了延续长达两千余年的封建专制社会。中国生命伦理调节传统社会是一个暴力征服欲、扩张欲小的社会,一个缺少英雄史诗的社会,在未受到外来文化影响的情况下,未能产生资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西方社会经济-政治-革命调节方式,表现为发达的、彻底的大私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垄断资本主义所有制,阶级对立、阶级对抗表现为剧烈推动历史前进的社会革命。西方社会暴力征服欲、扩张欲强,盛行英雄史诗和骑士文学,出现了震撼世界的两次世界大战和资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次伟大的革命。

西方文化即自然文化是外在自然超越文化,外向文化,强调人与自然的对立,强调征服自然,强调主体实践,崇尚人的自由,最终产生了马克思的社会革命思想和社会实践学说,是偏重于自然的生命自然双因素社会调节文化,是经济-政治-革命的强烈调节方式,所以,它表现为一种强势文化。中国传统文化即生命文化,是内在生命自我超越文化,内敛文化,产生了中国化的佛教——禅宗,最终产生了王阳明的心学,是生命单因素社会调节文化,是非经济-政治-革命的温和调节方式,所以,它表现为一种弱势文化。

中国封建社会治乱循环、长期延续的原因是什么?

中国封建社会是王朝更替、治乱循环的历史。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有一个颇有规律性的现象,即大致地、粗略地以三百年为周期进行着王朝的更替。中国封建社会是王朝建立-崩溃-再建立-再崩溃的循环过程。是什么因素决定了中国封建社会以大致三百年为周期的王朝更替、治乱循环,在这一独有现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

中国封建社会是生命伦理社会调节社会。在与自然社会调节作用的对立过程中,在人为排斥自然社会调节机制的情况下,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生命伦理社会调节机制自身的生命只有大致三百年。生命伦理社会调节作用的寿命终结了,赖以存在的这个王朝的寿命也就终结了。而生命自我完善性不可中断性、生命伦理社会调节机制的强大生命力、凝聚力又会重新建立生命伦理社会调节机制,这样,一个新的王朝又开始了,又开始了生命伦理社会调节机制和王朝的循环,这也构成了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一个重要原因。

伦理属于生命社会调节范畴。道德是在伦理和经济的基础上产生的,跨越并联接生命伦理和自然两个范畴,但它相对于伦理而言,更多地属于自然社会调节范畴。伦理是由生命单因素决定的,道德是由生命和自然双因素决定的。在人性、伦理、道德三个因素中,人性最稳定,变化性最小,伦理相对稳定,变化性相对小,而道德属于上层建筑领域,随着人的本质力量与自然作用现实力量对比、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它最不稳定,变化性最大。道德是人性、伦理的现实表现形式,社会表现形式。伦理与道德具有相同性,具有紧密的联系,同时,它们又具有明显的区别,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人的自我完善性水平绝对自我提高,人的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人的本质力量与自然作用的现实力量对比不断变化,人与自然关系不断变化,使社会调节作用不断变化,使生命伦理社会调节作用与自然社会调节作用的关系也不断变化。在原始社会,当饥饿威胁群体生存时,吃掉老人和妇女是被当时的伦理接受的⑩,即自然社会调节作用入侵、支配生命伦理社会调节作用,而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社会,在法律上废除死刑才是可能与现实的,即生命伦理社会调节作用入侵、支配自然社会调节作用。

随着人的高度自我完善性水平的绝对自我提高,人的本质力量对自然的统治程度越来越大,自然作用对人的统治程度越来越小,以伦理为代表的生命社会调节作用越来越大,以法律为 代表的自然社会调节作用越来越小,而自然社会调节的强制形式战争、革命、阶级斗争、暴力、恶、法律终将相继退出历史舞台。人的本质与人性的差别越来越小,伦理与道德的差别也越来越小,两者趋向融合。那将是一个高度和谐自由、高度人性的社会。但人类必然经过自然法律社会调节为主的自然历史阶段,只有这样,才能再次进入生命伦理社会调节的理想的社会历史阶段。抛开东西方社会文化的差别,总的说来,人类历史是由生命伦理调节原始社会向自然法律调节社会再向生命伦理调节社会过渡的历史过程。而后一个过渡,是由自然历史阶段向社会历史阶段过渡的历史过程,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过渡的历史过程,同时也是人的本质实现的过程,是人性实现的过程,从而在这个意义上也是“人性复归”的过程。

西方社会己经历史地完成了由生命伦理调节社会向自然法律调节社会的过渡。中国传统社会在近代在外来文化的强力影响下,开始了由生命伦理调节社会向自然法律调节社会,由生命单因素调节社会向生命自然双因素调节社会,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由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的缓慢社会转型。这种社会转型由于中国生命文化的过于发达,历经一个半世纪,至今未能最后完成。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法制建设和观念更新加速,中国加快了社会转型的步伐。中国高度发达的生命文化决定了其由血亲复仇式的、宗法血缘式的生命伦理调节社会向自然法律调节社会过渡,并将最终过渡为高度人性的、世界大同式的生命伦理调节社会。中国生命伦理社会调节丰厚文化遗产必将重新放射出耀眼的光彩。

传统中国社会是生命文化、生命哲学、生命伦理社会调节,西方社会是自然文化、自然哲学、自然法律社会调节,因此产生了两者在社会性质、社会形态和发展道路上的巨大差异。生命伦理社会调节和自然法律社会调节是两种并列的、平行的、特殊的社会调节机制,它们都是一般人类社会调节机制的特殊表现形式之一。生命自然矛盾即生命自然对立统一性决定了两种社会调节机制的极其错综复杂的关系——两者一方面既是统一的,即平行的,同时独立发挥作用的,不可互相取代的——生命与自然的平行性,产生了两种社会调节机制的平行性——但这是一个由自然社会调节机制向生命社会调节机制无限超越、无限逼近的过程,两者另一方面又是对立的,两种社会调节机制互相排斥、冲突,同时也决定了社会决定论的极其丰富的内涵,决定了中西方社会的如此不同的历史风貌。

东方文化是没有对立的统一,西方文化是还未实现统一的对立。东西方文化既是对立的,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又是互补的,谁也取代不了谁。只能走深层次创造性融合统一之路。

生命自然矛盾学说从理论上说明了中国传统文化“天人合一,天人感应,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的发展主线,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更新,为东西方文化的深层次创造性融合统一,为把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自然运动、生命运动、社会运动、思维运动,把物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生物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人学、哲学统一在一个理论框架内,即创立一种大统一理论框架提供了更多的可能。

自我否定性、非组织性、非和谐性、无序性、可逆性是自我完善性、自组织性、和谐性、有序性、不可逆性不完全的、不完备的、不完善的、非超越的、非本质的、低级的形式。发展、进化是由自我否定性化学运动向自我完善性化学运动,由自然向生命绝对超越的过程,由自我否定性、非组织性、非和谐性、无序性、可逆性,向自我完善性、自组织性、和谐性、有序性、不可逆性绝对超越的过程。自我完善性化学运动是生命之源,是自我完善性、自组织性、和谐性、有序性、不可逆性之源。物质世界在本质上是自我完善性的,是自组织性的,是和谐性的,是自我调节性的,是有序性的,是目的性的,是自我满足性的,是普遍联系性的,是无限多样性的,是不可逆性的,是发展性的,是革命性的,是超越性的,是有规律性的,是统一性的,物质世界在本质上是美好的! 转贴于 参考文献(略)

注释

① 自我完善性自身规定性——自组织性五种特性之一为目的性,所以说,自我完善性本身即是目的。见第二章关于自组织性及其特性目的性的论述。

② 人的活动的社会性特性见本节第5小节:“人的社会”。

③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8页。

④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9-30页。

⑤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5页。

⑥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95页。

⑦ 见本章第(三)节:“生命自然矛盾第三构图”。

⑧ 参见杨金海《人的存在论》(广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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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南三部曲”神秘特征的主要表现方式

格非曾说:“假如文学是一个神o,只有那些感觉到在世界的胸膛里始终有神秘事物敲击着的人们,才会感到亲切的共鸣。”结合格非的文学创作,人们可以看出作家格非的世界观:世界本就不是理性和科学可以完全把握的,恰恰是那些理性无法把握的神秘事物更能引起人们的共鸣。大约正是基于这一原因,他的每一部作品中都或多或少地显现出某种神秘性特征。“江南三部曲”中的神秘特征更为明显:悬念、伏笔、难解的梦和无法掌控的命运诸种思想贯穿在作品的始终。

(一)无解的悬念

设置悬念本是小说创作常用的手法。悬念可以增强故事性,而小说最基本的作用便是讲述故事。侦探小说常用的表现方式便是设置悬念,作家设置悬念,引起读者的好奇和猜想,随着故事的一步步发展,作家给出答案,在猜与解之间,读者的好奇心得到了满足。但是,格非的悬念设置不同于此,他在文中所设的悬念通常是无解的。读者带着疑问阅读文本,但到了故事的结束也没有找到答案,这就增加了作品的神秘色彩。

在“江南三部曲”的第一部《人面桃花》中,作者开篇便以童年秀米的视角,写其父陆侃离家出走的场景。通过写秀米内心的疑问,小说设置了“陆侃到底疯没疯”这样一个疑问。秀米问“要去哪里”,陆侃笑说自己也不知道。之后作家便用很长的篇幅写全家人寻找陆侃的情节,有人看到他成了僧人。甚至还有人说他变成了云彩飘走了,这本是无稽之谈,但那位婆子真实地拿着陆侃常用的一块手绢。这是小说开篇作者就抛下的一个悬念,但到最后作者也没有给出答案。陆侃到底疯没疯,他去了哪里,这些疑问仍留在读者心头。不仅如此,随着故事情节的深入,疑念却越来越多。陆侃是怎么发了疯的?他为何如此珍重那只瓦斧?事实上,作为小说第一个出场的人物,陆侃仅仅是短暂的出现,之后这个人物再也没有出场,但毫无疑问他是一位举足轻重的人物。“寻觅桃花源”的梦始于陆侃,主人公秀米、谭功达都在重复着祖辈的梦。这样一位重要的人物,作者在他身上设置了一个悬念之后便再无解答,仿佛作者在意的仅是设置悬念,而不关注释疑。因此,读者便会陷入种种猜想中,这就使小说隐隐地流露出神秘的氛围。

(二)巧妙的伏笔

埋伏笔的手法在中国古典文学中是十分常见的。金圣叹在《读第五才子书》中就明确提出“草蛇灰线法”,它指的是某个词语或故事情节在小说中多次出现,时断时续。这样既设置了悬念,同时也将整个文本连成有机的统一体。格非在“江南三部曲”中伏笔的预设十分巧妙,增强了作品的神秘气息。

在《人面桃花》中,有一处孙姑娘被奸杀的情节:大金牙以玩笑的口吻说孙姑娘是他杀的,旁人都不信,唯有秀米相信了。在这里,作者埋下了伏笔,孙姑娘到底是不是大金牙杀的。如果不是的话,为什么要设置这样一个陌生的人物在此时出场呢?一般作者埋下伏笔之后,很快便设置对应的结果出现,但是格非的写作似乎不同。随着故事的深入,孙姑娘的这件惨案没有再被提及,大金牙这个人物也一直没有再出现。直到十年后,秀米回普济办起了学堂,大金牙这个人物才又出现。他不仅杀了长洲的一个姑娘,还承认当初孙姑娘就是他奸杀的。此刻,读者才回想起当初作者埋下的那个伏笔,不得不佩服作者设疑手法的高明。当初大金牙的一句玩笑话,没有人把他当真,除了秀米。读者不禁会猜想:秀米本身就是一个神秘的有预见能力的人,还是成年人都被蒙蔽了双眼,唯有孩童才能看得真切。作者运用巧妙的伏笔,关联小说的始终,使得这部小说情节更加紧凑,伏笔的运用使得整部作品蒙上了神秘的面纱。

(三)难解的梦境

按弗洛伊德的解释,人在睡梦中意识的控制会松动,潜意识就会潜入梦境。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梦是愿望的满足,是人类被压抑的潜意识的表现,在梦中那些被压抑的情感与欲望便会涌现出来。格非小说中人物所做的梦,有时也是心中欲望和情感的流露。例如,《人面桃花》中秀米梦见张季元,则暗示了张季元正在一点点走进她的内心,这个来自外面世界的“表哥”勾起了不谙世事的秀米的好奇心,也触动了她的情感。虽然秀米自己没有察觉,但是情窦初开的她,正在一点点接近张季元,这或许就是日后她走上与张季元相同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对人物梦境的叙述在“江南三部曲”中还有很多,但格非在小说中也常常为主人公创设一个个奇异、迷离的梦境,它们大多难以解释,不合常理,甚至带有着原始巫术的性质。他笔下的人物有时能够在梦中预见不久之后发生的事;有时人物在恍惚间不知何者为现实,何者为梦。

在《山河入梦》中,主人公秀米在参加孙姑娘的葬礼前曾做过一个梦,待到参加葬礼时,她惊异地发现葬礼上的情景与她梦中所见几乎一样。现实与梦境如此相似,秀米难以分清此刻是身在梦中,还是身在现实之中。秀米的梦颇似f周梦蝶,两千多年前的庄子,就有了这种难分真实与虚幻的思索。这种庄周梦蝶之感本身就带有哲学意味。读者不禁会产生疑问:现实中的场景和梦中的一模一样,秀米具有预言能力吗?庄子会产生此感,是因为他是一位历经风霜的哲学家,而秀米是一位不谙世事的小姑娘,她为何也会产生此种感慨呢?透过梦境,她仿佛可以看见自己的命运。不单是秀米,纵观三部小说,好似主人公(不论是秀米、谭功达、姚佩佩还是庞家玉)都可以透过梦境看到自己的未来。通过设置难解的梦境,作家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现实与虚幻的界限。这种无法用理性解释的梦境,给作品带来感伤的气息,同时也增加了作品的厚重感,而在难解的、不可言说的梦境中,也加重了作品的神秘气息。

(四)对生死、命运主题的表现与思索

人类的生死和命运向来都是沉重的话题,万物都有生有死,任何人似乎都无法预言生死。随着科技的发展,理性掌控越来越多的领域,但生死仍然不是人类可以掌握的,于是死亡主题便带有某种恐怖与神秘的色彩。中国古人有着神秘的命运观念,经常把人的生死、事的成败归结为“天数”。古希腊人也认为世间存在着高居于人和神之上的命运,它主宰着一切。维特根斯坦也曾经说过:“凡可说的都能够说清楚,凡不可说的就只能沉默。”生死与命运的主题便属于不可言说,也难以由人事把握的神秘范畴。格非在作品中以哲学家的视角思索现代人的生命困惑,增加了作品的深度,也增强了作品的神秘特征。

在“江南三部曲”之三《春尽江南》中,作者多次写主人公对生死的思考与困惑。庞家玉的人生一直在拼命地与时间赛跑,但是当医生的诊断通知书呈现在她面前时,她知道自己彻底输了,她从这个世界出局了。作者描述死亡时,带着些许悲痛却又无可奈何的意味。事实上,《春尽江南》这部小说关于死亡的描写之有七八处之多,就连谭端午随手带在身边的一首诗都是史蒂文斯关于死亡的诗句。死亡是不可捉摸的,就像庞家玉说的那样,无论一个人怎样努力,一旦生命走向尽头,他就出局了,不由你挣扎。即使现代科学也难以完全掌握死亡的秘密,生与死的主题仍是不可言说的,在作者笔下流露出感伤和神秘的气息。

对于难以捉摸的命运的困惑与思索也是“江南三部曲”的主题之一。在《山河入梦》中,谭功达似乎就是被难以捉摸的命运推动着一步步走上了他母亲当年的道路,谭功达一直以来都有着隐隐的担忧,认为母亲的命运或许会在自己身上重演。小说中,谭功达的命运确实与他的母亲秀米的命运惊人地相似:秀米不是一个成功的革命者,她甚至连革命到底是什么都搞不清楚,而谭功达也不是一个合格的领导,他想要建设普济,兴修水利却差点毁了整个县。他们心中都有一个关于乌托邦的梦――虽历尽艰辛仍不改的梦。秀米革命失败后,身陷囹圄,而谭功达也逃脱不了被监禁的结局。格非擅长在小说叙述中表现主人公对生死、对命运的困惑之情,主人公仿佛被一种难以把握的力量驱动着,这种不由人的力量掌控的生命、命运才显现出理性的无能,神秘之感油然而生。

二、格非作品神秘特征的思想渊源

(一)作家的个人经验

格非在2012年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的“江南三部曲”的序言中讲明了自己将这一系列小说冠以“江南三部曲”名称的缘由:书中的人物与故事都取材于江南,江南是“我记忆的枢纽和栖息地”。可见,作者格非对江南独特的经历和感悟是他创作这一系列小说的重要原因。作家个人的成长经历成为影响其创作的首要因素。要想探究格非文学创作的神秘特征的来源,就不得不结合作者的生活经历。

在任S、格非的对话录《格非传略》中,格非坦言自己的成长经历:他成长于江南的一个当时十分闭塞的小村庄,他的命运总是被偶然的人、事改变。因政治问题来小村庄授课的大学生改变了格非的命运,他培养了格非读书、写诗的兴趣,他带格非见识了外面陌生、神奇的世界;陌生的中学校长千方百计地找到高考落榜的格非,劝他复读,再次参加高考;镇江办事处的两位办事员因为善心或是功利的原因,愿意帮他伪造成绩单。格非的命运就是因为这些陌生的人、偶然的事件而彻底改变。在《格非传略》中,格非也惊异于那些改变他命运的外在的、偶然的人和事。这些成长经历,这些神秘的人和事不仅改变了格非的命运,也改变了他的世界观。基于这样的个人经验,格非认为世界确实不是理性和科学所能完全认识的,人生常会因为偶然性的、难以预料的因素而被改变。因此,他在作品中塑造人物时,也是常常以偶然性的因素而彻底改变人物的命运。格非的个人经验是其创作呈现独特的神秘特征的重要原因。

(二)中国古代传统文化

毛峰在《神秘主义诗学》中把中国古代神秘主义的源头归为“以‘天’‘命’‘神’为核心的儒家神秘主义”。孔子在《论语・宪问》中说:“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孔子“不语怪、力、乱、神”,对鬼神避而不谈。孔子的这一思想影响了中国古代天命观,孔子以降,孟子、周敦颐、邵子、张载无不继承这一思想而有新的发展。一个文学家的思想观必然受到传统文化的熏染,格非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中国古代天命观的影响。神秘主义不仅是他叙述的一种方式,更是他看待世间万物的理念。格非曾在《小说叙事研究》中谈到作家的职责,他认为表现那些“未被理性照亮的事物”是作家的重要职责之一。受中国古代天命观的影响,“江南三部曲”中的人物常常会被难以把握的命运推动着。在《山河入梦》中,姚佩佩拼命地逃亡,可是无论她怎么努力,终究是要再回到普济,终究逃不过悲剧的命运,这似乎就是她的“命”。可以看出,格非的这种观念的确受到了中国古代的天命观和“气数”思想的影响。

(三)西方近代非理性思潮

格非的文学创作也深受近代西方文学思潮尤其是博尔赫斯的不可知论、宿命论的影响。中国先锋小说深受西方后现代主义的影响,格非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后现代思潮的影响。而在诸种后现代主义思潮中,对格非影响最大的当属博尔赫斯。格非曾写作《塞壬的歌声》,书中有十几处提到博尔赫斯的名字。比较格非与博尔赫斯的文学创作可以发现,两人对梦境、冥想与命运的理解有着十分微妙的相似之处。

1.对梦境、冥想的理解

格非曾在《卡夫卡的钟摆》中总结了博尔赫斯的创作理念,他认为博尔赫斯在作品中以隐喻的方式表达不可名状的冥想或梦,他十分欣赏这一创作方式。一方面,这种创作方式是博尔赫斯作品鲜明的叙事技巧,另一方面,他也深受博尔赫斯世界观的影响。在博尔赫斯看来,世界本就包含不可知的、神秘的部分。格非深受他的影,(冥想或书写梦境)是他创作的一种方式,而且这种冥想或梦境难以用科学或理性去解释,这就源于格非(也是博尔赫斯)的世界观:梦本就是生活的一部分,它们是秘密,是不可言说的。在“江南三部曲”中,有很多关于梦境、关于冥想的描写。例如,秀米梦见了张季元,梦见了孙姑娘的葬礼,梦见了花家舍的王橙观,这些梦境本是生活的一部分,既难以把握又不可名状。

2.对命运观念的理解

在命运观上,格非也有与博尔赫斯相似之处。博尔赫斯认为科学和历史学可以解释人的一切却无法解释人的命运,这就凸显了命运的神秘性和非理性特征。在这一点上,格非与博尔赫斯的观念十分相似,格非笔下人物的命运也总是难以由个人把握。不论是秀米、谭功达、姚佩佩还是谭端午,都有一种神秘的难以把握的力量在不断改变着他们的人生。谭功达一直以来都担心母亲的命运会在他的身上再次重演。虽然时代、境遇不同,但是他最终还是没能逃脱被监禁的命运,他想要建造一个真正的世外桃源的梦想最终也没能实现。他和博尔赫斯一样,相信科学和历史难以解释人类的命运,正是有这样的世界观和命运观,格非的“江南三部曲”才会时时流露出对难以把握的命运的无可奈何之感,因而作品呈现出隐隐的神秘色彩。

三、结语

神秘主义与文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中国现当代文学的发展历程中,文学可谓经历了从“祛魅”到“复魅”的过程。五四以来,国人对于理性与科学的追求使得文人纷纷摒弃在文学中呈现神秘主义倾向,取而代之的是一种理性与科学的精神。而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以马原、格非、余华等为代表的先锋派作家开始了文学“复魅”的过程,使得神秘性特征成为先锋文学的一个显著特征。

小说本就包含故事性、神秘性,但格非小说的神秘性不同于传统的小说,也不同于以悬疑取胜的侦探小说,他的“江南三部曲”创作包含着哲学的思考。格非是叙述的大家,在小说中设置无解的悬念和巧妙的伏笔、构建难解的梦境并着意于探讨生死与命运的主题,使得“三部曲”呈现出鲜明的神秘特征。作家的个人经验、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以及近代西方非理性思潮,尤其是博尔赫斯的文学思想,都是影响格非创作观念与技巧的重要因素。理解“江南三部曲”的神秘特征,对于理解格非的创作,理解当代文学思潮都有深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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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命的“非致命武器” 致命 非致命武器 致命武器 非致命武器,很好玩 非致命性武器 非致命弹药也致命 美国新型微波定向非致命武器 致命武器归来 致命武器失灵 不是武器的“致命武器” 企业成败的致命武器 “本本”玩家的致命武器 致命杆菌 致命牌照 致命阴霾 致命假药 致命昆虫 致命光束 致命诱惑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 > 政治 > 非致命武器其实很“致命” 非致命武器其实很“致命”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 孙绍红")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催泪瓦斯是一种典型的非致命武器,经常被用于防暴行动中。供图/东方IC

近日,美国可能向乌克兰提供致命武器的消息在国际社会引起一阵骚动。一些国家领导人和国际机构对此纷纷反对。德国总理默克尔强调,向乌克兰提供致命武器于事无补。去年9月美国宣布将向乌克兰提供非致命武器时,也曾明确拒绝了乌克兰提出的提供致命武器援助要求。其实自乌克兰危机爆发以来,西方内部、西方与乌克兰之间就向乌克兰提供何种类型武器一直争执不断。那么,何为非致命武器?与致命武器相比,它有何特点和优势?

中国古人提出,“兵者为凶器,圣人不得已而用之”。在当前的国际新闻中,人们经常会看到使用催泪瓦斯、橡皮子弹等非致命武器的场景。随着维和、反恐等非军事行动的需求和国际人道主义呼声的高涨,非致命武器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今后将得到迅速发展与广泛应用。

一种新概念武器

非致命武器(也有人称为失能武器或软杀伤武器),是利用声、光、电、磁和化学等技术手段,使人员和装备暂时或永久地丧失正常机能,而又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人员的致命性和永久性伤害,以及对财产和环境的严重破坏的新概念武器。非致命武器对人员和装备的毁伤作用相对可以恢复,但“非致命”的叫法并不意味着零死亡或非永久性伤害。零死亡或非永久性伤害是目的而不是保证,此类武器也可能造成死亡,因而具有致命性。比如,2002年俄罗斯警方在莫斯科人质解救行动中使用了芬太尼麻醉气体,这种非致命性的麻醉气体却不幸造成人质大量死亡。

目前,各国已研制并装备了多种非致命武器,主要分为反人员和反装备两大类。反人员非致命武器是指利用低能激光、高功率微波、声波发生器以及光学弹药、软杀伤弹头、非致命化学战剂等使人员致盲或致晕从而暂时失去作战能力的武器。主要有激光致盲武器、声能武器、化学战剂、动能弹以及电能武器等。其中,低能激光致盲武器是国外发展较快、技术较成熟、应用较广泛的一种非致命武器。

反装备非致命武器主要利用一些物质具有的特殊物理、化学性质,阻止装备正常运行,以及破坏能源供应、毁坏基础设施,从而达到影响敌方作战行动、为己方争取有利战机的目的。主要包括物理类、化学类两类反装备非致命武器。物理类是指利用物理学原理,使装备或设施在不改变本身特性的情况下丧失能力的武器,主要包括超级剂弹、阻燃弹、碳纤维炸弹及电磁能非致命武器等。化学类反装备非致命武器是指利用物质的化学特性,使目标改变本身特性从而丧失能力的一种武器,主要包括金属脆化剂和超强腐蚀剂等。

实际效果往往很“致命”

非致命武器虽不以致命为目的,但其达到的实际效果往往很“致命”,可以实现致命武器难以达成的目标。

现代武器系统中光、电等核心设备最为关键和脆弱,而反装备非致命武器就是以破坏和摧毁这些核心设备为主要目标,这将造成通讯联络中断、武器系统失灵,从而使战场行动难以正常维系。1999年3月24日在北约对南联盟的轰炸中,美国使用了尚在试验中的电磁脉冲武器,使南联盟部分地区的通讯设施瘫痪了三个多小时。在伊拉克战争中,美军在对伊拉克国家电视台的空袭中再次使用了这种武器,使伊拉克国家电视台转播信号中断。另外,美军在巷战中也使用了这种武器,对城市建筑物中的伊军武器系统产生了很大的破坏力。

非致命武器还具有很强的威慑作用,占优势的一方能对另一方形成强大的心理压力。比如,反人员非致命武器虽然不会导致人员大量死亡,但可造成战场人员眼睛失明、神经错乱、行为失控、心肺功能衰竭等,严重时也可导致死亡。这势必会对敌方作战人员构成强大的心理压力和生理上的痛苦,严重影响其战斗力正常发挥。英国是最早在实战中使用非致命武器的国家,在1982年马岛战争中,英国对阿根廷空军使用了“激光眩目瞄准具”,使阿根廷战机遭受了沉重打击。

新的需求与选择手段

1991年海湾战争结束后,美国海军军官麦克马丁提出了非致命性战争的概念。为了更有效地应对各种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使用非致命武器成为所有战争层次中共同的迫切需要。

在传统上,一支只配备传统武器的军队在执行任务时只有两种选择:威胁使用致命武器和使用致命武器。这种局限性本身就是一大弱点,对手会迅速发现这一点并加以利用。而且在近些年的局部战争中,高技术装备的巨大威力和作战效能在赢得战争的同时,也由于其对人类生命的大量杀伤和社会财富的巨大破坏,给使用者带来了严重的后遗症。而非致命武器则可以弥补传统杀伤武器的这一局限性,为使用者在“开枪或不开枪”之外提供了新的选择。可以说,在某种特定的作战环境中或需要达到某种军事目的但又不容许杀伤人类生命时,使用非致命武器可以收到比较理想的效果。比如,在海湾战争中美国试验性地使用了部分非致命武器,在达到军事目的同时相对减少了敌方或平民的伤亡,使自己在政治上不至于因大量杀戮而陷入不利处境。

总之,相对于传统致命武器,非致命武器在减少持久伤害以及附带伤害方面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可以广泛应用于维和、防暴、反恐行动中。特别是在发生骚乱暴乱等群体治安事件时,犯罪分子及别有用心的人往往与不明真相的群众混杂在一起。此时如果使用常规杀伤性武器将无法避免伤及无辜群众,而使用非致命武器则能在有效平息事态的同时避免误伤群众。五角大楼非致命武器联合研发局发言人凯利・休斯就指出,“非致命武器向当地民众、盟国和合作伙伴表明了我们保护平民的意图。”在前段时间,美国也陆续向乌克兰政府、叙利亚反对派等提供非致命武器援助。

给国际法提出诸多挑战

国际法对武器特别是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某些不人道的常规武器的限制和禁止,以及世界裁军潮流和国际人道主义运动的发展,从外因上刺激了非致命武器的发展。2014年6月,美国海军研究办公室发表公告,大力鼓励非致命武器研究开发,其他国家也不甘落后,竞相加入开发队伍。从目前形势看,非致命武器有三大发展趋势。

一是今后各国将继续研制高新非致命武器,注重发掘新的技术途径,重视对新机理、新材料、新技术的探索,力求在关键技术上有所突破。

二是将注重利用现有武器平台,实现致命和非致命打击能力的一体化。对现有武器平台进行非致命武器的加装和改造,使作战人员能够根据任务选择使用致命或非致命武器,从而彻底改变单兵武器功能单一的现状,大大提高士兵在各种环境下的攻防及生存能力,从而具有较好的经济性和作战灵活性。

三是将加强非致命武器作战效能可调控性研究。武器操作人员能根据不同作战需求调控非致命武器的作用能量大小,以达到告诫、惩罚、失能等目的,直至对目标进行致命杀伤。正如通过可调变阻开关能够任意改变电流大小一样,可调控式非致命武器将让指挥官不必歼灭敌人或摧毁设施就能实现行动目的。

但是,国际武器控制公约体系严格限制武器的使用,将武器命名为“非致命”并不能降低目前武器控制的国际法标准。因此,非致命武器虽然是军事专家、政治家和学者基于良好的愿望而创设的一个新概念,是科技与法律、伦理道德互相制约下的一种新现象,但是其在战争与武装冲突中的使用给国际法尤其是国际人道法提出了诸多挑战。

比如,虽然激光致盲武器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对该类武器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1995年10月6日,参加联合国常规武器公约会议的44个国家一致通过了禁止激光致盲武器议定书。同年10月22日,美国防部宣布取消陆军的手持式激光对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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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684(2009)11-0014-03

在我们眼前的天地之间,无数的生命体竞相创生、成长、发育,但同时也在衰老、枯萎、死亡。每个有正常寿命者,除必须面对自我之死的恐惧外,还必然要承受亲友过世的深重痛苦,这可以说造成了人生最大的不和谐。长期以来,中国的教育系统提供给广大公众的生死观教育,基本上还停留在战争年代中以“不怕死”为核心观念的内容与体系上,这已大大滞后于社会及文化的发展,造成了现代中国人许多生死困惑,甚至严重的生死问题,这在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后表现得尤为突出。所以,有必要通过生命教育来重构以“死是生活的中止,生命可以永存”及“由死观生”为核心价值的生死观教育。

一、为何要有生死教育

自有生命之物产生以来,便有了死亡现象;人类出现之后,才有所谓死亡问题。死亡是有生之物生命中止的现象,而死亡问题则是人对死亡这种现象的性质与状态的看法、评判和观念。

生死教育的意义:教育以人为对象,目的在协助人们面对并妥善地解决现在或未来人生中的问题。死亡是每一个人生命历程中的终点,也是人之生活经验的一部分,自然应该纳入教育的范围。实际上,死亡教育本质上不是“死”的教育,实为“生”的教育,当人们对死亡愈觉知、愈深入地了解之后,则对生命的看法会愈积极,愈能主动自觉地安排生命,去获得更有意义与价值的生活。所以,死亡教育不仅是教育人们如何面对生命中的失落,如何坦然地面对亲人之死及自我之死,其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通过人们对死亡的觉解来为生命与生活添加意义和价值。

二、通过生命教育树立健康的生死观

生命教育从20世纪60年代从西方国家起步,到80年代逐渐推广,至90年代我国台湾地区大规模、有系统地开展,进入21世纪,则已成为遍及全球的教学门类,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我国最早进行比较严格意义上的生命教育的大学,应该是武汉大学与南昌大学。20世纪90年代段德智教授在武汉大学开设选修课“死亡哲学”,受到学生的热烈欢迎。自1994年始,我在南昌大学开设生命教育课,最初也还局限于生死观教育,取名“中国死亡智慧”和“生死哲学”。

1994年我开设“中国死亡智慧”的选修课时,约有200余学生报名听课。而到了1997年,我开设“生死哲学”的全校选修课时,第一学期有1360余人选修,第二学期也有1230余人选修。这从一个侧面说明现代中国人迫切地需要这方面的知识。

相信不久的将来,在中国各省、市、自治区都会推广生命教育,让青少年们从小就知晓生命的可贵,懂得如何去创造人生的价值、生活的意义,从而获得身心的健康,事业的成功,生活的幸福。

我认为,生命教育,顾名思义,即是关于生命的教育。此“生命”既指“教育的内容”,又涵摄“教育的对象”,还涉及“教育的方式”。所以,生命教育是一种“教育理念”,我们要以之来指导整个国民教育,使教育的目的和宗旨真正回归到原点――每一个受教育者都能获得更好地聚集生命能量及展现生命之美的空间与方法,而不是仅仅沦为赚取金钱、获得财富、只会物质享受的“生物机器”。而生命教育的核心与难点正在生死教育。

正确及合理生死观的基础:人之生命可以分为“自然生命”与“人文生命”,这样就可以实现人逝后生命的永存。人的自然生命是指人的存在形态,人一旦死亡,这种形态便会消失;但人又有“人文生命”,其内涵有三方面:一是“生理性亲缘生命”。人传承父母的血脉,同时也要繁衍子孙后代。也就是说,这种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铸就了人生命价值的延续性。换句话说,多年后,人即使死去,但子孙后代延续了你的生命。二是“人际性社会生命”。人之生命之所以称为生命,其关键就在人生活于社会之中,与社会其他人和组织结成复杂的关系,其生命必然打上社会的烙印,这即所谓“人际性社会生命”。也就是说,一个人虽然离开世界,但会有很多活着的人想起他,提到他。用一句话表述最清楚:“有些人死了,他还活着。”三是精神性超越生命。人类的精神性超越生命其内核是精神、意识、思维,能对客观事物进行价值判断。换句话说,人创造出来的智慧,在多年后仍然会推动历史的发展,生命以另一种价值创造的方式延续。

所以,通过生命教育,我们必须树立健康的生死观,尤其是死后生命观。首先,人死不会如灯灭。因为人之生命有三重性,所以,“人死如灯灭”观念的根本问题则在于:仅仅看到人之生理生命,其“死”自然是“如灯灭”,但这无疑是把人的生死等同于动物的生死,人的生命等同于一般动物的生命;没有看到人在生理性生命之上之外,还有血缘亲缘的生命,还有人际的社会生命,更有超越的精神生命,而这些人文性生命的生死与生理性生命的死亡并非同步。

2008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中,八万生灵以其惨烈之死亡让无数生者痛彻肺腑的同时,也突然明白了一种普世的价值: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开拓生命、追求永恒。也可以说,逝者以其消失了的生命拯救了生者鲜活的生命,让无数生者的生命得到了成长。所以,我们必须坚信:从人文生命的角度而言,死亡是人生活的结束,而非生命的终结;逝者还活着,他们以另一种形式活着;死亡并没有截断一切,只要我们永远记住他们。

其次,“死是人之生活的中止,但生命可以永存”,却不是肉体生命轮回的中介。人们在社会中生活数十年,人际关系的建构非常复杂、非常丰富,即便其死后,仍可能有众多的人记得他或她,这样,其生理性生命虽然终止了,可其人际的社会生命应该还在延续。此外,人之精神生命的死亡与生理性生命的死亡亦非同步。

从“生命的三重性”我们可以得出什么结论呢?生命不仅仅是它的物质形态,人离开世界,并不是一切都结束了,人的生理性亲缘生命、人际性社会生命、精神性超越生命仍然会得到体现,这样,我们便可以反思生命的意义:生命不仅存在于现在,还存在于未来。好好把握生活,珍惜生命,创造价值,使你的生命得到更好地延续,更加精彩,这便是我们关于生命意义之困惑的答案,这便是我们需要人生奋斗的理由之一。

所以,人的钱不能全花完,我们还有血缘亲缘生命、人际社会生命的存在;人一生也不能只干赚钱、花钱两件事;更重要的还在创造价值,使自我之人际的社会生命及精神生命永恒。

人生的意义是什么?我个人认为:在世俗生活中就是求得幸福与快乐,避免困境与痛苦;在社会层面上则是培育能力与道德素质,获得他人的尊重与社会的成功;在精神的层面,则是超越生死的限囿,获得永生与不朽。

生命教育告诉我们,人不可能不死,生命又是如此短暂,面对死亡,人们可能会走向悲观、走向消沉、走向纵情声色。但是,我们一方面要知晓:死是人类终极的不可逾越的存在本质,其存在正好彰显出人生奋斗的重要性,珍惜生命的必要性,善用此生的紧迫性。另一方面,在生死教育中,我们要学会超越死亡的途径与方法,意识到超越死亡并非是“肉身不死”,而是从社会及人伦关系上和精神中获得永恒,来达到逝而不朽之目的。比如:许多人生前创造了一些永恒性的精神产品,如音乐、绘画、文学的创作,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等的发明创造,如道德人格榜样的树立,如世间丰功伟业的创建等,那么,虽然其生理生命已完结(死亡),可因其“立德、立功、立言”了,则其精神生命永存于世了。也就是说,人们可以在生理生命中止之后,其人文生命还在延续,这也即是对死亡的超越。通过这样一种生死教育,来让我们获得一种“由死观生”的视野,由此建构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并贯之于丰富的人生实践中。

三、正确区分生死抉择观与生命价值论

生死抉择观是说人们面对是生还是死的境况时,应该按什么样的价值准则来作生死的选择。一般而言,任何一个社会及意识形态,都会倡导一种价值的选择标准,让社会成员在特定的情况下,为了某种社会国家、民族及政治的目标而放弃生命,勇于赴死。而生命价值论讲的则是,人的生命为“本”、为“体”,其余一切都是“末”、是“用”。因为,首先人的生命是不可重复的、不可让渡的、是会死的,所以,人生命的存活是惟一的;其次,人的生命是万物之“灵”,是天地之“心”,还是宇宙之“精华”,所以,生命又是神圣的。二者都揭示出一个真理:人的生命弥足珍贵,在任何外物面前,生命的价值最高最大;在任何情况下,保护人的生命都是第一位的。

但是,现代社会却出现了越来越严重的自杀问题,对自我的生命毫不珍惜,这确实需要我们好好地思考。如何从生命价值论的角度帮助人们避免走自杀之路呢?

自杀的人绝大多数都认为:生命是我的,所以放弃生命是我的权利。但是,人之生命有三重,人生有生命与生活之区分,所以,自杀并非是自我的权利。

在生命教育中要告诉青少年:生命是“我”的,却也不完全是“我”的,放弃自我的生命并不是个人的权利,一个人没有任何理由可以采取自杀的手段结束自我的生命。

实际上,当人们获得生命之后,便在人世间形成了一个“生命场”(血缘亲缘生命、人际社会生命、精神性超越生命),与父母兄弟姐妹亲属和社会及历史文化结成了一张“生命之网”,由之派生出人们生命的责任与义务。所以,选择自杀决非仅仅是一个个人权利的事件,更是一个道德、社会、文化的事件。自杀既是对自我生命的否定,也是对自我家庭与社会的否定,从根本上而言,是躲避生命责任的不道德的行为。一个人选择自杀,放弃的固然是自我的生命,但是其血缘亲缘的生命与社会人际的生命并没有结束,表现在:引发出亲属的悲伤是何等之大,其造成的社会问题是何等之深。

所以,生命固然是我的,又不完全是我的。科学主义的生命观,是把生命完全实体化的一种看法,但人是家庭及社会中的一分子,他不是作为一个单独的个体而存在的,他的生命中还有很多的亲缘关系、人际关系的存在,而现代人构建的社会关系更加复杂。生命就是一种关系性的存在,而非仅仅是实体。而关系性存在意味着个人的生命与亲人、他人、社会密不可分,如此个人便没有放弃自己生命的权利,也就是说,没有自杀的权利。

所以,生命教育就是要让受教育者从认识人之自然生命的特征入手,进而去体会自我之生理性亲缘生命、人际性社会生命,意识到,人之生命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孕育和成长,从而必须处理好己与家人、己与他人、己与社会的关系。人们还要去体会自我的精神生命,意识到人之精神世界是与动物相区别的本质所在,故而在人生中丰富自我的精神生活、发展自我的知识水平、提升自我的文化素养、道德品质等,都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人们还要意识到超越生命的意义与价值。所谓超越生命实质上即是超越死亡;超越生命意义的建构,也即是正确之生死观念的树立。如果把这些问题解决好了,那么,我们的生死问题就在相当程度上得到了解决。必须有“重死”的教育,反对“轻生”(自杀)的态度。只有让青少年了解什么是“死亡”,才能教育他们“重死”。人们总是把“重死”误解为“贪生怕死”,这是不对的;“重死”正是对生命的珍视和保护。

在生命教育中必须全面介绍死亡知识,让学生了解死亡的生理过程以及死亡对自己、他人和社会的影响,引导青少年反思生命,更加珍惜生命、热爱生命。

亡具有四个基本的属性:一是死亡的不可逆性。也就是说,当一种有生之物的个体死亡之后,将不可能再逆转――“活过来”。二是死亡之“普遍性”,亦即有生之物皆必死,不仅一切生物会死,所有的人也必然会走到人生的终结点。三是死亡意味着生命体的一切功能将全部停止,人生命的特征、生活的感受等全部丧失。四是死亡具有“因果性”,也就是说,死亡的降临不会无缘无故,既可能是外部原因,也可能是内部原因,或是二者综合的原因引起。由这样一些死亡的自然知识的讲授,要让青少年们懂得:死亡是不可逆转的,决不可能像网络游戏中那样通过简单的操作就可以让死去的人死而“复活”,因此,对我们惟一的生命、对我们不可重复得到的生存与生活,一定要万分珍惜。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应该“不怕死”,而是要“重死”,从“贵生”到“保生”、“珍生”和“惜生”,这就是生命价值论。

四、建构合理的生命价值观

我们不能用生死抉择观替代生命价值论。生死抉择观应该包括在生命价值论这个更大的范畴之内,是生命价值在特定状态下的一种表现,亦即为了某场正义的战争胜利,或某个崇高的事业,我们要勇于献出宝贵的生命。而生命价值论所确立的标准是: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面对何种事件,人的生命都是最宝贵的。因此,保护学生们生命的安全是学校及老师的第一要务;而呵护自我生命的健康成长应该置于所有人最优先考虑的事情。

我们应该建构合理的生死价值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走放弃生命的自绝之路;而且在灾难降临时,要尽可能地保全自己宝贵的生命。特别是我们必须意识到自我生命的宝贵,也要推而知之他人的生命亦弥足珍贵,对任何他人的生命的残杀都是不能允许的。这样做才可能获得人生的和谐。

当人们从观念上先行一步,立于人生的“终点”,立于生死之界来反观我们的人生时,才能真正察觉自我的生命缺少了什么,人生中应该去追求什么;而且也会真正明白人生幸福与快乐的真实含义,人生痛苦与悲伤的真谛。由“死”观“生”的结果,可以使人自我定位,使人生活中的一切均具备好坏、优劣、美丑、是非的价值判断,这就为我们的人生确定了方向、性质和内容。所以,一个人仅仅关注“生”,未必能很好地“生”,只有透悟了“死”,并能立于“死”的视角观察“生”者,才能更好地“活”,从而在人生中创造出更大更多的意义与价值,让人生更辉煌。

我们要记住汶川大地震中的所有逝者。惟有实践“由死观生”的生死观,我们才能真正珍惜我们宝贵的生命,丰富我们快乐的生活,开掘我们美好的人生。一句话,获得生之幸福与逝之安乐,这即是在推行生命教育的过程中,重建中国生死观教育核心价值的意义所在。

(稿件编号:091019003)

篇11

[关键词]生命发展;非连续性;高校毕业生;

近十多年来,我国每年高校毕业生数量持续增多。对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对毕业生的素质修养、行为举动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不仅关系到毕业生的就业前景,还关系到高校今后的持续发展,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谐。在个体生命发展非连续性视域下,研究高校毕业生教育管理问题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对生命发展非连续性的初步认识

连续性和非连续性是哲学的重要命题,黑格尔曾说“:连续性就是单纯的,与自身同一的自身关系,这种关系不以界限和排除而中断。”①与连续性对应存在的是非连续性,非连续性“指的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间断性和突变性”②。生命的连续性是生命发展的普遍现象,但在生命的可连续发展中,存在着生命的非连续性的可能。生命发展的非连续性是指作为个体的人,在生命发展连续性过程中,在受到不可控制的外来因素刺激和自身内部矛盾的共同影响下,生命的连续性被打破,以致在生命中的某些时段出现非连续性发展的状况。生命发展非连续性和生命发展连续性并不对立,相反,二者是统一的整体。具体来说,首先表现为生命发展非连续性和生命发展连续性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都蕴含着彼此;其次表现在发展的不平衡性,事物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转化,就像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多可以转为少、少可以转换为多。谈生命发展的非连续性就不得不提非连续性教育。“非连续性教育是指通过儿童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危机而进行的教育。”③总的来说,教育是按照生命发展的顺序连续进行的,但是人的生命发展总是无法避免地充满着偶然性和不确定性,造成人生命发展的非连续性,虽然非连续性是暂时的,但是会对人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必须引起教育者的足够重视。博尔诺夫是非连续性教育的创始人,他认为生命的非连续性必然要求有相应的非连续性教育,因为连续性教育“基本上揭示了教育过程的本质。但仅此还不够全面,还需要作一处重要修正”④。所以他指出“在人类生命过程中非连续性成分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同时,由此必然产生与此相应的教育非连续性形式”⑤。随着生命发展的非连续现象的增多,国内关于生命发展的非连续性教育的研究逐渐丰富,但总体来说,关于生命发展非连续性教育的研究还很少,在日常宣传中也很少涉及非连续性教育,当前中国高校对毕业生的生命发展非连续性教育还处于初级阶段。

二、生命发展非连续性语境下,高校毕业生教育管理的困境

(一)毕业生思想活跃,易出现极端行为

毕业生处在毕业的特殊时期,思想异常活跃,非理性思维强烈,进入生命发展的非连续性阶段。思想变化导致行为不可预测,难以管束,本来就困难重重的毕业生教育管理变得更加困难。同时,大部分毕业生心智尚未成熟,往往难以接受突如其来的变故或者没有预料到的困难,他们容易采取极端行为,出现事故,这使得高校毕业生教育管理工作变得十分复杂。

(二)毕业生自我意识觉醒,思想矛盾

个体生命的非连续性加速了毕业生自我意识的觉醒,他们开始重视自己的价值,在就业时希望能掌握选择工作的主动权,想自由择业,而不是让工作选择自己,被动就业,但毕业生同时也认识到自己不一定能选择到满意的工作;毕业生怀着满腔的抱负,希望能在社会上有所作为,但是在选择工作时却有很多顾忌,对待遇和工作条件等抱有很高的期望;期盼在工作中有竞争,但又害怕竞争。虽然毕业生有追求、有理想,这是值得肯定、值得鼓励的,但是大部分毕业生还是只看到眼前的利益,缺乏长远的考虑,对自己没有正确的定位,这也是造成毕业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之一。从学校管理的角度来看,一方面学校对毕业生的教育管理是成功的,因为学校的教学让学生掌握了专业知识,让学生具备了就业能力;另一方面,毕业生在就业时表现出的功利性心理又表明学校对毕业生的教育管理是失败的,毕业生并未形成科学的就业观。这种矛盾的局面就让学校开始思考究竟要不要改变当前对毕业生的教育管理模式?如果要改变,又该如何改,改到什么程度?

(三)毕业生行为松散,无视学校纪律

高校毕业生即将毕业,找工作、考研、撰写毕业论文等都需要大量自由支配的时间,但他们又尚未真正毕业,还是在校学生,所以学校把毕业学年的课程数量安排得比之前的学年少,以减轻毕业生的课程压力。没有课程的牵绊,课余时间增多,部分毕业生又存在自制力欠缺,缺乏学习主动性、对自身要求低等问题,这就导致学生上课不认真,缺勤率高,即便去上课也只是为了应付,修得学分,以使自己能顺利毕业。这样一来,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就被打乱了,教学效果当然会变差。另外,部分学生认为自己马上就要毕业了,所以开始无视校纪校规,不认真完成学习任务,不参加学校和班级活动。此外,学生在毕业之前一直都生活在环境单纯的校园里,他们对未知的未来不知所措,甚至畏惧,即便参加了相关的就业活动,也无法认清自己,无法给自己的未来设定目标,这就需要学校对这类毕业生的教育管理下更多的功夫。

三、个体生命发展非连续性语境下,高校毕业生教育管理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环境的影响

1.就业难,社会发展产生的负面效应。有关数据显示,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仅为70%,虽然每年都会有大量新的就业岗位出现,国家就业政策也向毕业生倾斜,在一定程度上给了毕业生更大的自主择业权,但社会在发展,岗位要求在提高,毕业生仍然面临着很大的竞争压力,就业难问题依旧凸显。社会在发展的同时也助长了一些就业不良风气,加剧了就业的难度。2.当今世界风云变幻,我国也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期,社会正面临着转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市场的不确定性使得生产和需求的变化剧烈,部分传统产业遭遇寒冬,面临危机,对人才的需求有限,这也是导致毕业生就业难的重要因素。就业难是造成毕业生出现生命发展非连续性的原因之一,毕业生长期生活在校园中,很少经历挫折,但就业问题让他们突然承受沉重的压力,最后导致毕业生出现生命发展非连续性的状况。3.虽然目前我国经济繁荣、政治稳定、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多元文化的不断入侵,社会上存在越来越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公共安全形势变得越来越严峻,近年来安全事故频发,这些都让毕业生的生命安全存在较大隐患。另外,在信息时代中,网络上传播着各种暴力、色情读物和游戏,这极易让人在精神上产生扭曲,利用网络进行犯罪的事情也时有发生。这些现象都会对涉世未深的毕业生产生负面影响,随时可能会造成生命发展非连续性发展。

(二)高校毕业生教育管理失范

1.为了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高校对前来校园招揽人才的用人单位敞开怀抱,不仅组织专场招聘会,而且有些高校甚至在正常的教学时间里组织校园招聘活动,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另外,部分毕业生为了获得更好的工作机会,往往会去参加校外的各类招聘,长期不在学校,这使得高校的毕业生教育管理工作难以展开。2.就业前景较好的专业的毕业生往往签约较早,离正式毕业还有一段较长的时间,这部分已签约但又尚未毕业的学生就有了很多空闲时间,加上部分高校管理者认为学生签约就意味着完成了对学生的教育管理,甚至对这类学生放任不管,这就导致学校对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出现了真空。据统计,绝大多数学生在毕业学年中,都有请假、缺课的情况,超过80%的学生请假天数超过一周,学校对此很少追究。3.高校对毕业生的教育管理还存在只重形式、内容空洞陈旧、缺乏新意、执行不力、缺乏长期规划等问题。

四、生命发展非连续性语境下,合理进行高校毕业生教育管理

(一)对毕业生开展生命教育

开展生命教育的意义就在于让毕业生正确认识生命,使其能够坦然地面对生命中的遭遇,重视生命的价值,最终让毕业生“接受生命中的一切必然和偶然,理解和善待生命,培养生命个体执著于生活的勇气,发掘生命的意义并珍惜生命”⑥。1.对毕业生实施生命教育时,需时刻关注毕业生的生命世界,监测毕业生的生命发展非连续性现象,一旦出现危险征兆,就马上进行必要的干预,展开生命教育,化危机为机遇。2.对毕业生实施生命教育时,需引导毕业生树立生命意识,使毕业生珍惜生命、敬畏生命、维护生命的尊严,因为每个生命都是平等和值得赞美的存在;还可通过实践活动使毕业生体悟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因为生命的意义“不可被经验,而只可被践行”⑦。只有这样毕业生才能深刻地认识到生命的真正价值,进而珍惜生命,发现自己,最终实现自我。3.对毕业生实施生命教育时,需教育毕业生直面生命中的失败和困难,也就是要引导毕业生敢于面对生命发展的非连续性,让他们认识到人生不可能总是一帆风顺,总会无法避免地遇到一些困难,遭遇一些失败,面临各种挫折,面对生命中的种种不顺,只有迎难而上,战胜困难,才会有所收获,有所成长。4.对毕业生实施生命教育时,需教育毕业生尊重生命个性,每个生命都是具体存在的,有着不同的特性,不同个体的人生道路各不相同,要承认差异的存在。接受了生命教育的毕业生,能够在意识到自己的生命发展出现非连续性后,及时找到有效的解决方式。同时,展开生命教育还可以减轻高校毕业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压力。

(二)优化高校毕业生教育管理方式

1.规范对毕业生的日常教育管理。虽然毕业生即将毕业,但并没有完全脱离校园,他们首要的身份仍然是学生,学校必须对他们负责。因此,学校要建立健全的教育管理制度,约束毕业生的日常行为,将严格的教育管理和实实在在的解决问题相结合。在管理的过程中,学校必须放下姿态,平等地看待学生,同时强化服务意识,注重与毕业生的交流工作。2.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主要从形势和政策两方面展开。形势教育主要是指教育毕业生认清楚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教育毕业生对自身有一个准确的定位,让毕业生认识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就业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摒弃找工作只找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铁饭碗”的观念,将目光投向广大的民营企业,寻求更广阔的发展天地。另外还要认识到,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要求越来越高,毕业生对岗位和薪水要有合适的期望,树立先就业再择业的观念,以确保自己找到合适的工作,不至于毕业就失业。政策的教育主要是让毕业生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高校要为毕业生组织专门的宣讲会,向毕业生详细解读国家的各项政策,如“双向选择”“选调生”“村官”“西部计划”等一系列和毕业生就业密切相关的、能扩大就业面的政策,还要让毕业生有明确的目标,了解自己在就业过程中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3.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学校对学生就业指导可以以制定职业生涯规划为切入点。职业生涯规划是一个长期的计划,大学生从入学之日起就应在学校相关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大学生要根据自己的现实状况、社会大环境等因素,合理规划以后的职业发展方向和人生发展方向,并且要充分利用时间,努力学习,实现全面发展,最后才能获得令自己满意的工作岗位。学校对毕业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学校能为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就业信息和相关服务,毕业生能获得有效、真实的信息,才能避免走弯路。高校在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时,还可以对毕业生进行入职培训。由于每年都有大批学生毕业,学校每年都在做相关的就业信息统计,学校比较了解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因此,学校完全有能力对毕业生进行入职培训,提升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增加毕业生的就业机会。毕业生的核心任务是就业,引发毕业生生命发展非连续性的重要因素也是就业,所以高校在思考毕业生教育管理对策时,主要应围绕生命教育和就业指导来展开,毕业生不仅可以通过这些途径顺利就业,而且其生命发展非连续性所带来的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注释]

①(德)黑格尔.逻辑学:上卷[M].杨之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195.

②庞学光.完整性教育的探索[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123.

③顾明远.教育人辞典[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52.

④⑤(德)O.F.博尔诺夫.教育人类学[M].李其龙,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51,51.

⑥娄进举,宋旭红.生命发展非连续性中的生命教育[J].当代教育科学,2007(13):49.

篇12

[关键词]生命;生命权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2 ― 0049 ― 02

自然界是由无生命和有生命的两大物质构成,无生命物质又叫非生物,如江、河、湖泊、电热、矿物等;有生命的物质,又叫生物,如动物、植物、人等。〔1〕生命是物质运动的一种形式,革命导师恩格斯对生命的定义为“生命是蛋白体的存在方式,这种存在方式本质上就在于这些蛋白体的化学组成部分的不断自我更新。”〔2〕这种不断的自我更新被生物学界称之为新陈代谢。

法律上的生命,一般是指自然人的生命,是人赖以维持其生存、发展的新陈代谢的能力。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3〕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也就是说生命存在与否,是每个自然人能否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关键。人只有在具有生命的前提下,才能成为社会中的一员,参与社会实践,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创造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才能对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作出贡献。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的法律均把生命权列为最重要的一项法律权利,在民事法律中,生命权更是作为人身权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利。生命权是指享受生命安全之人格利益之权利,生命为人格利益中之最高贵者。〔4〕 人的生命是人体维持其生存的新陈代谢能力。生命是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基础,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生命权不可转让不可继承。

一、生命权的法律特征

1.生命权是以民事主体的生命安全为客体

人死不可复生,人一旦失去生命,无论采取何种补救措施,均不可使人再重新享有生命。因此,避免生命受到非法侵害,使生命在其正常的生理期限内得以存在、得以延续,是法律予以关注的问题。史尚宽先生更把生命权定义为:享受生命安全之人格利益之权利。由此可见,生命安全是生命权的客体。

2.生命权是基础性的权利

在所有权利中,首要的是生命权,从中而衍生其他权利和自由,诸如谋生的权利、授受教育的权利等。〔5〕可见,人所享有的权利无一不是在生命权的基础上产生的,人没有生命权,其他权利就不可能存在,试想一个死人如何可能享有自由权。

3.生命权是最重要的民事权利,是最根本的人身权

世界各国明文规定: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6〕换而言之,没有生命,就没有权利。史尚宽先生认为,生命是人格利益中之最高贵者。当今最重要的涉及人权的国际条约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政治人权公约》无一不把生命权列为人权的首位。从立法实践来看,亦莫不如此,例如《法国民法典》,《越南民法典》,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典均体现了上述精神。

4.生命权具有限的支配性

生命权固然属于最重要的民事权利,但民事主体不可随意处分自己的生命,这是因为自然人的生命不仅对个人有影响,而且对整个社会,整个国家亦有意义;任何国家机构,社会组织都不可以非法剥夺人的生命。即使个人自杀,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亦会介入干预,其目的不仅在于维护人的生命,更在于维护整个社会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二、生命权的起始

自然人享有人格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生命权是一种人格权,同其他人格权一样,亦始于出生。何为出生,学界中有若干不同观点,有“露出说”,即以胎儿部分或全部露出于母体之外为出生标准。亦有人主张“独立呼吸说”,即以胎儿脱离母体后,能独立呼吸为标准。有学者支持“断带说”,即胎儿露出母体后,还要剪断其与母体之间的脐带为胎儿出生标准。还有学者支持“泣声说”,即认为胎儿脱离母体后,能发出啼哭声为出生标准。另有学者主张“阵痛说”,即孕妇产妇开始感到阵痛为胎儿出生的标准。

笔者认为以上几种观点难免有偏颇之处,具体如下:(1)露出说,无论是采取胎儿一部还是全部脱离母体为准,如果胎儿出生后没有生命迹象,或者还在母体中时就是个死胎,不能认为其具有生命,所以露出不能作为生命开始的标准。(2)独立呼吸说,在医学实践中,存在胎儿不能独立呼吸而依赖于呼吸机的例子,但其能与外界进行物质、能量交换,即具有新陈代谢能力,因此不能否认其享有生命。(3)“泣声法”,实际生活中,不论是天生的哑儿,还是一些不肯出声的正常婴儿,均不会哭出声,因此,以婴儿泣声为其出生具有生命标准的观点不科学。(4)阵痛说则最为荒唐,婴儿的生命与产妇的生命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生命,产妇有痛感,不等于婴儿有痛感,也不能等于胎儿已有生命,死胎或流产亦能让孕妇陈痛不断,因此阵痛说不成立。

相比较而言,学者郑玉波的观点较为全面,郑先生认为出生应具备两个条件:其一为出,即胎儿与母体相分离;其二为生,即脱离母体的婴儿应有生命特征,而不论其有在时间长短。杨立新先生认为,该标准不够具体,本人不敢苟同。本人认为,郑先生所提出的出生条件之一为外观条件,即胎儿与母体分离,如果胎儿于留母腹中,仍应视其母亲身体之一部分为佳,世界多个国家只有在极特殊情况下,如继承或人身损害赔偿才会视未出生胎儿为独立生命,不仅适用条件严格,而且其享有权利也受到极大限制。郑先生的条件二为根本条件,新陈代谢能力是生物体的最基本特征,也是判断出生婴儿有无生命的最科学标准,如果婴儿不具有新陈代谢能力,就不能视为具有生命。当然,医学对生命的判断标准会随着医学技术发展而有所改变,但万变不离其宗,不具有新陈代谢能力,不能认定其享有生命,更说不上享有生命权了,生命是生命权存在的前提。自然人拥有生命之初,即为其享有生命权之始。

三、生命权的具体内容

生命权作为最重要的一项人格权,其内容一直为学者津津乐道,但观点各异。如学者杨立新认为,生命权的内容包括:生命安全维护权、司法保护请求权、生命利益的支配权。〔7〕王利明先生则认为,生命权的内容包括有生命享有权,生命维护权,生命利益的有限支配权。〔8〕综合比较分析,笔者认为生命权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生命享有权

生命享有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生命利益享有权利。原因在于:首先,生命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权利,它必然有权利主体。在一个法治社会里,不存在无权利主体的权利。其次,法律规定,民事权利能力因出生而享有,因死亡而终止〔10〕。一个自然人死亡了,也就无权利可言。但只要他活着,就必然拥有生命权,生命权则是他不可剥夺的权利。再次,生命享有权是生命权其他内容的基础与前提。民事主体只有在享有自己生命利益的前提下,才可能对自己的生命利益行使支配权(当然,通常这种支配权是在有限的范围内行使)。并有权采取各种措施保护自己合法的生命利益。

2.生命维护权

生命的维护权,应包含两个方面:

第一、生存维护权。即权利人可以采取各种合法的方式,措施使自己的生命以维持延续下去,自然人是一个生物体,新除代谢是维护每个生物体运作的自然机理,也就是说人要保持与外界的物质、能量交换。用通俗的话言之。即每天都要吃、喝、拉、撒,这就涉及到生命的生存维护权,它要求让权利人能维持自己作为一个生物体在生理方面的正常运作。

第二、安全维护权。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使自己的生命利益不受外界非法侵害的权力。生命安全维护权包含有三点:(1)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得以非法的理由,方式侵害他人的生命利益。除非合法的公权力机关,以合法理由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例如死刑。当然,死刑在法律界是一个饱受争议的问题,但不是本文的主要议题,故不赘述。(2)权利人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自卫,以保护自己的生命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有学者认为,防卫是维护生命的手段而非权利。笔者认为,手段与权利并非泛谓分明的事物。自卫即可以是权利又是手段。况且,防卫权是法律明文赋予生命权人的合法权益,当然,在生命权内容里,它不属于独立的生命权内容,而是生命安全维护的具体内容。(3)权利人在遭受非法侵害之时或之后,均可请求公权力机关的保护,如报警。公权力机关的保护,是安全维护权的最重要内容,其作用是前二点不可替代的,但它的行使,必须是在生命利益受到侵害的前提下,权利人才能行使,否则存在扩张权利的嫌疑,这是因为公共资源的有限性与公民权利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决定并制约。

3.生命利益的支配权

生命利益的支配权是指权利人享有对自己生命利益进行支配的权利。几乎所有的学者支持或主张生命利益的支配权是生命权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且一致认为该项支配权行使存在一定限度,学界能有此共识,笔者认为理由有三:(1)生命对人的重要意义,有人云:生命诚可贵。〔10〕其贵在人只有一次生命,任何人都不可能轻言放弃,不可任意支配。(2)民事权利能力因出生而取得,因死而丧失,民事主体无生命则无权利可言,学者不致于在无权利主体的基础上妄言权利。(3)当今社会是和谐社会,主张以人为本,我们的党和政府更是把这种观念定义为科学发展观列入我国的国策。学者尚不致于冒天下大不韪,妄言不宜

人的生命是人的最高利益,是人体维持其生存的新陈代谢能力。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生命权不可转让不可继承,对人具有崇高的价值。因此,生命权是人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不容许侵犯。

〔参考文献〕

〔1〕 复旦大学生物学系.生物基础知识〔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

〔2〕 恩格斯.反杜林论〔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0.

〔3〕 〔苏〕奥斯特洛夫斯基.钢铁是怎样炼成的〔M〕.桂林:漓江出版社,1994.

〔4〕 史尚宽.债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5〕 杨立新.中国人格权立法报告〔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

〔6〕 江平.民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7〕 杨立新.人身权法论〔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8〕 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篇13

关键词:道;人性;生命哲学;生命教育

中图分类号:B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1-0073-02

生命教育,本质上是人的生命的自我敞现和自我教育。因此,对人的生命的自我敞现的了解和理解,实际上是生命教育的逻辑前提。生命教育,就是教育者帮助受教育者发掘、培养、提升生命智慧,进而获得实现最大生命价值的方法的教育实践活动。从公元前开始,就有许多教育家、哲学家认为:生命教育,首先是对教育价值的追求。开展生命教育,不仅有利于培养生命情怀,缓解生命问题,提高生命质量,而且有利于为基础教育实施生命教育,培养合格的师资队伍;其次,生命教育不是知识教育,不是认知结果的堆积,而是在过程中生成有关生命的价值感、涵养生命情怀。这需要我们循序渐进、稳抓稳打。中国哲学从根基上说,就是一种生命哲学形态。它包含着儒、释、道三教,而三教的本源是一致的,统于生命之心性。方东美将儒释道三家的生命精神提炼为:“生之理,爱之理,化育之理,原始统会之理,中和之理,变通之理。”[1]152-153

一、儒家生命哲学

儒家生命哲学的核心理念是“仁”,仁者爱人,主要是如何处理好天人关系、群己关系和身心关系。儒家的生命哲学价值论是人生价值,人生价值就是随顺本性行事,也可以用孔子这样一句话来总述:“从心所欲不逾矩”。“率性为道”中的“道”自然而然就是“人道”。而“人性”是现实生活中最直接的价值尺度。它具有主体性。人固有的独特“人性”是衡量一切价值的尺度。儒家生命哲学,有着自己独特的价值体系。这些,都是我们当代生命教育取之不尽的智慧源泉。

1.孟子认为:人,不同于动物的根本所在: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这是为人者之人性。“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①此之为本原的、先天性的善,也是人为仁善的基本。孟子又将这种天生的善性称为“良知”或“良能”。“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②其中“良知”又称“良心”。孟子认为,这是人与生俱来的。天性良知,最终成为了生命质量的尺度,有良心的生命称为道德生命,无天良的生命称之为“反”生命。这种心性论的确立,为儒家所倡导的仁义之道提供了理论基础。

2.荀子却不认为:人,天生就具有为人向善的本性。在荀子看来,向善完全是人之有意作为,即“伪”。“凡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固生于人之性也”;“凡人有所一同,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③他的性恶论既认为人性本恶,又认为“礼仪道德“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人,之所以为人,并不是有两条腿、没有毛皮的,就可以称之为人,而是有“礼”与之辨别的。荀子判断人性善恶的标准:社会的礼仪道德、伦理规范。他同样以“善”的道德标准作为人区别于动物的规定性。

儒家生命哲学的“生之理”体现在:“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谓易”;“天地之道,可一言而尽也,其为物不贰,则其生物不测。”[2]50呈现出生命哲学的另一个层面的是,儒家性体论思想:“性由命出,命自天降”、“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都明示了生命存在,是天道生生化育的一部分,能够达到个体生命和天道相吻合,天人合一。在以生生不息、天人合一的生命观提出后,荀子又提出了“制天命而用之”的唯物主义自然观,主张“人定胜天”,进一步强调了人的主观能动性,而后将“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3]9的精神发挥到了极致。

二、道教生命哲学

道教生命哲学,可以追溯到道家的生命哲学。道,是生命价值之根源;道,创生万物的原则,且贯穿于生命的始终,宇宙生命皆发轫于道。尽管生命万物形态各异,但它们的生存成长皆源于生命之道。道教生命哲学,有着重生性、主体性、实证性、超越性。它坚持着生命至上的价值取向;持有着不依赖于外物,内求于己;主张自身悟性去克制“道”的束缚;具有超然于“道”的领悟。这是我们现代生命哲学研究依据的另一片天空。

1.老子哲学,核心体系是道,它是生命哲学的根基。道的唯一性,体现了生命的永恒性。《老子》中,“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其中的“道”是生命万物的宗祖,道的无限生命力,赋予了宇宙万物以生机,使整个宇宙充满生命。而其中的“名”,则是我们对万物生命的体认,促使我们不断地积累真知,更好地把握生命、认识生命、推进生命。此话,表明了生命的永恒是常道,道虽然虚无缥缈,但是作为生命之源,却是周行而不殆,永不消竭,不可言说,亦不可命名。

2.庄子重生,宁生而曳尾涂中,也不愿“巾笥而藏之庙堂之上[4]107-108。主张生命本身重于其他任何意义上的价值。在天人关系上,道教崇奉天人感应和天人合一,以此为前提,人可以修炼,与天地宇宙相通,夺天地造化,与天地同寿,如“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尽矣。”[5]821在他的世界里,“彼亦―是非,此亦―是非”、“是亦―无穷,非亦―无穷”。是与非,知与不知,都是相对存在的,没有绝对。通过对现实的摆脱,外界的限制,来达到生命的绽放。从而,实现生命价值的演绎,更大意义上的完善。

3.张三丰丹道生命哲学。张三丰的生命哲学,融摄佛教思想:张三丰丹道生命哲学中,吸取了佛教的心性哲学思想,充实了“性功”修炼。“金丹花儿快乐念,念上一声佛,南无混沌世界佛南无花开叶儿落。”[6]7741是他将佛教的各路佛祖引入丹道诗句中的,体现了三教圆融的思想。还有就是“习静功,守中黄,到老差殊枉一场。”[6]7720体现了佛教禅宗们无为空打坐,对于长生无济于事,首先要掌握性命之理才可续命,否则静功习练是枉然。在《玄要篇・道情歌》中说:“未炼还丹先炼性,未修大药且修心。心修自然丹信至,性清自然药材生。”他认为在修炼丹道之前,首要修心练性,而修炼内丹的必要和前提条件:有牢固的练己功夫,只有炼己纯熟,单信、药材才会水到渠成,并源源不绝。如果没有筑基炼己的功夫做好铺垫,盲目修炼,只在乎形式上的,囿于修炼小术,最终还是无法真正进入内丹之堂。以上,是他对丹经的修炼超出佛教“性功”的部分。张三丰极其重视性功修炼,尤其是炼己之功,认为炼己贯穿在丹道修炼的全部过程,非常重要。炼己重在心地,是性功修炼的起步功夫。

本文立足于对儒释道各家独特理论的阐释,并从中取之我们现在缺少的理论基础,对其有了初步的理解,透彻地了解生命哲学最初的构建体系,为以后深度研究生命哲学埋下坚实的根基。至此,最现实的问题就是生命价值。生命的价值到底是什么?人生活在当下,就是为了生活的幸福,为此去努力创造幸福。首先是为自己的幸福而努力,其次是为别人创造幸福。而自己获得的最大幸福,恰恰就是为别人创造了最多的幸福。让我记忆深刻的有这样一句话:“对生命最大的恐惧是恐惧本身”,它是出于患有小儿麻痹症的罗斯福,在与死亡、病魔抗斗中,在追求生命价值过程中的感悟。他揭示出了人性深处恐惧、逃避等致命的弱点。这个世界,除了自己抛弃自己,没有谁可以把你抛弃。学会生死,学会生活,学会爱自己,学会爱身边的人。生命教育的持续性、有序性、高效性地开展,不仅仅有利于我国以人为本教育观念的落实和人文关怀精神的体现,进而有利于大学生的心理状态的提高,有助于他们更好地理解生命存在的质量、生命存在的意义,更好地掌握生存技能,更好地理解生命观和生死教育。

参考文献:

[1]方东美.生生之德[M].台北: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79.

[2][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M].长沙:岳麓书社,2008.

[3][唐]李鼎祚.周易集解・乾[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4]诸子集成・庄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6.

篇14

【关键词】数学 逻辑 联结词 内涵 探讨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7)01B-0090-02

思维科学是一个学科群体,思维科学主要揭示思维的本质属性和各种规律。逻辑学属于思维科学的范畴,它是人们在生活和工作中必不可少而且非常重要的学科。生活和工作中的很多事件都能通过逻辑的推理得以弄清来龙去脉,而且用逻辑学的方法能够解决很多生活和工作中的问题。因此,在生活和工作中逻辑学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研究数学问题时,很多思维活动和知识领域都要应用逻辑知识,逻辑学在学习数学、应用数学和研究数学等活动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知识点分析

(一)命题

命题,判断一件事情真假的语句叫命题。

一条语句是否为命题,关键在于该语句能不能判断该事情的真假,若一语句不能判断真假,那么该语句就不是命题。应该注意,命题和开语句(无法确定其是真是假的语句)的区别。如“y>3”就是开语句,因为没有给出 y 的确定的值时,无法判断“y>3”的真假。再如“求证方程 a2+a+1=0 无实根”是祈使句,无法判断它的真假,所以不是命题;“向英雄学习”是感叹句,而无需判断真假,因此它也不是命题。

(二)逻辑联结词

1.“或”“且”“非”这些联结语句的词语叫逻辑联结词。

2.数学中“或”这个逻辑联结词和日常生活用语中的“或”的意义是不同的:日常生活的“或”用语带有“不可兼有”(即不能同r具备)的意思,例如吃饭或上街;而数学中的这一逻辑联结词却含有“同时兼有”的意思,如 a>5 或 0≤a

3.“或”字与集合的“并”字密切相关。

(1)在集合的运算中,并集是用“或”来定义的:

M∪N={x|x|,x∈M 或 x∈N}。

(2)它们两者的外形相似:“p 或 q”的含义存在三种情形:

情形一,只有 p 成立;情形二,只有 q 成立;情形三,p和 q 同时成立。这三种情形依次对应于集合并集中的情形一(CUN)∩M;情形二(CUM)∩N;情形三 M∩N。

(3)两者之间的区别:集合的运算中的并集强调的是一个“整体”,这个整体可以看做是由三个部分组成的;而逻辑联结词“或”字则是用来联结两个命题,把它们组成一个复合命题,当复合命题成立时,也有三种情况。

二、应用剖析

(一)怎样判断一个命题是复合命题

用逻辑联结词联结的命题就是复合命题,而不用逻辑联结的命题则是简单命题。要判断一个命题属于简单命题或者属于复合命题,不能仅从字面上看它是否含有“或”“且”“非”等这些逻辑联结词,而应该从命题的结构来看是否可以用逻辑联结词来联结这两个命题。有些命题表面上没有这些词,但它是复合命题。如“能被 5 整除的数个位不是 0 就是 5”是复合命题,它的意思和“能被 5 整除的数个位是 0 或 5”一样;而“对角线垂直且相等的四边形是正方形”这个命题,虽然含有“且”,但它却不是一个复合命题,而是一个有复合命题条件的简单命题。

(二)如何判断一个复合命题的真假

为了方便识记,上面的真值表可简单表述为:“p 或 q”一真必真,“p 且 q”一假必假,“非 p”真假相反。

三、思维迁移

(一)如何准确写出一个命题的否定命题

1.对“若 A 则 B”型命题的否定

虽然对一个命题的否定是对该命题的结论进行否定,但必须保证与真值表相符合。

例如:写出下列命题的否定形式。

(1)若张三是 A 学校的学生,那么张三就是 A 学校一年级(一)班的学生;

(2)如果 x+y=0,那么 x=0,y=0;

(3)如果 a 是有理数,那么 a 就是自然数。

分析解答:

(1)命题“若张三是 A 学校的学生,那么张三就是 A 学校一年级(一)班的学生”的否命题是:若张三是 A 学校的学生,那么张三就不是 A 学校一年级(一)班的学生;

(2)命题“如果 x+y=0,那么 x=0,y=0”的否命题是:如果 x+y=0,那么 x≠0,y≠0;

(3)命题“如果 a 是有理数,那么 a 就是自然数”的否命题是:如果 a 是有理数,那么 a 不是自然数。

2.全称否定与特称否定

非 p 叫做对命题的否定,但“非 p”绝不是“是”与“不是”的简单表述。一般地,命题是指对事物的性质或事物的存在关系的判定,可以根据判断对象的数量是个体或者是部分抑或是全体,把其分为单称命题、特称命题和全称命题。但必须透彻理解:否定全称得特称、否定特称得全称、否定肯定是否定、否定否定得肯定。在解决实际问题时,应注意命题中是不是省略了表示全称意义的词语,如“全部”“一切”“所有”“任何”等词语。

例:请指出下面的命题是全称命题还是特称命题,写出这些命题的否定形式,并说出这些否定形式的真假,不需要证明。

(1)一个数的最后一个数字是偶数的数能被 4 整除;

(2)对任意实数 a,都有 a2-2a-3

(3)方程 b2-5b-6=0 有一个根是奇数。

分析解答:

(1)这个命题是全称命题。它的否定是:存在末尾数是偶数的数,不能被 4 整除;这个命题的否定是真命题。

(2)这个命题是全称命题。它的否定是:存在实数 a,使得 a2-2a≥0;这个命题的否定是真命题。

(3)这个命题是特称命题。它的否定是:方程 b2-5b-6=0 的两个根都不是奇数;这个命题的否定是假命题。

3.对“或”“且”命题的否定

由“或”“且”词语联结的命题的否定形式:“p 或 q”形式的命题的否定是“非p 且非 q”,“p 且 q”形式的命题的否定形式是“非 p 或 q”。它类似于集合运算中的“C∪(A∪B)= (C∪A)∩(C∪B),C∪(A∩B)=(C∪A)∪(C∪B) ”。

4.常用正面叙述词语及它的否定

(二)如何进行复合命题的真值推理

首先求出复合命题的真值表,结合复合命题的构成,仔细对照真值表,对每一个简单命题的真值情况予确定,再依此推理出新的复合命题的真值。

例:小 D 生病了,小 A、小 B、小 C 三个同学中有一个帮助小 D 完成了工作。当小 D 问起谁做的好事时,小 A 说:“小 B做的。”小 B 说:“不是我做的。”小 C 说:“也不是我做的。”假设知道三个人中有两个人说的是假话,有一个人说的是真话,能判断是谁做的好事吗?

解析:结论有三种可能:(1)如果是小 A 做的,那么三人说话中有二真一假,不合题意;(2)如果是小 B 做的,那么三人中有二真一假,不合题意;(3)如果是小 C 做的,那么三人说话中二假一真,符合题意,所以得到结论是小 C 做的。

(三)逻辑联结词与集合运算的对应关系

设集合 M 和 N 的特征性质分别是 p 和 q,即 M={x|p},N={x|q}。在全集 U={x|u}的范围内,根据“且”或“或”“非”逻辑联结词的意义,可对集合的交集、并集、补集进行更深更广的认识:

M∩N={x|x∈M 且 x∈N}={x|p∧q};

M∪N={x|x∈M 或 x∈N}={x|p∨q};

CUM={x|x∈U 且 xM}={x|p};

CUN={x|x∈U 且 xN}={x|q }。

由此可知:

M∩N 的特征性质是 p∧q;

M∪N 的特征性质是 p∨q;

CUM 的特征性质是 p,即 u∧(p);

CUN 的特征性质是 q,即 u∨(q)。

由此可见,数学是从生活中来的,同时也为生活服务。特别是逻辑方面,在生活和工作中常常遇见并被运用。透彻理解逻辑学知识并灵活应用逻辑学知识解决问题,既可以体会数学的实用性,又可以感悟数学的乐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