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7:40:5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对法律意识的理解,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魅力湘西;旅游演艺;资源整合;开发策略
一.魅力湘西的发展战略
(一)重视民俗文化的挖掘,打造精品节目
长期以来,魅力湘西以发掘、整理、保护和表演湘西民俗文化为己任,为打造湘西本土民族民间旅游文化精品而孜孜以求。除了对现有的节目进行精雕细琢之外,公司创作团队花了大量的时间深入湘西少数民族村寨采风,搜集、整理了一大批民俗文化表演素材,使得节目的表演不断推陈出新。近年来,在张家界经济社会发展和旅游文化产业的带动下,魅力湘西迅速壮大,不仅将这台晚会打造成了热情绽放、饱含民族风情的歌舞盛会,而且铸就成一块张家界文化旅游的金字招牌。
(二)加强联合,整合资源优势
为了更好地展现湘西各地的民族民俗文化,魅力湘西还先后与古丈县、凤凰县阳戏剧团、省民族歌舞团合作,一方面为魅力湘西节目的演出提供了人才的保障,另一方面,有效地整合了张家界的人力资源和文化资源。此外,魅力湘西还要请了汤灿、甲丁国内著名的艺术家等作为艺术顾问,大大提高了节目的艺术水准和观赏性。
(三)重视宣传促销
在宣传促销方面,魅力湘西坚持采用多元化的宣传促销手段,拓展多元化的旅游客源市场,突出主流媒体促销,强化特色活动促销。魅力湘西还与省内外各大旅行社联合,一方面为魅力湘西带来了广大的客源,另一方面也扩大了魅力湘西的影响力。
(四)重视舞台设计,使民族文化得到充分的展示。
舞台是民族文化展现的重要媒介,是文化艺术表现的重要平台。与其他传播媒介相比,舞台最大的效果就是给人以视觉冲击,从而得到直观的感官享受。魅力湘西之所以能够取得今天的成就,一方面归功于他们对湘西民族文化的挖掘和整理比较深入,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另一方面得力于舞台的艺术效果。舞台设计充分利用高科技,将传统民族艺术、技艺等与现代舞台之声、光、电技术完美融合,打造出一个个饱含风情又流光溢彩的精品节目,满足了游客的审美需求。
(五)节目内容丰富,注重节目的文艺性、趣味性和参与性
魅力湘西的节目除了传统的歌舞之外,还包括了民俗、巫术、杂技等表演,此外,节目除了具备文艺性、趣味性之外,在节目的编排上还注重观众的参与性,调动了广大旅游者的积极性。
二.贵州旅游演艺的发展现状
与张家界相比,贵州有更多的世居少数民族,不同的少数民族具有不同的独特的各具魅力的民族文化。贵州比较有影响力的旅游演艺产品有“多彩贵州风”,但影响力和“张家界.魅力湘西”,“云南印象”,“印象.刘三姐”相距甚远。资源的优势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没有形成正比关系,没有体现出其应有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三.张家界魅力湘西的成功对贵州旅游演艺的启示
(一)充分展示地域文化的元素
少数民族地区的旅游演艺产品离不开少数民族的文化,因此少数民族文化演艺必然成为旅游演艺这个特殊产品的核心。贵州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较多的世居少数民族主要苗族、布依族、水族、土家族、仡佬族等,各个地方的文化都有自己独特的一面。要打造一张具有强大影响力的贵族旅游文化名片,旅游演艺产品要包括贵州各地文化特色,这样才能展示贵州文化的全貌。
(二)打造打造具有具有贵州特色的高科技动态舞台
舞台是民族文化艺术展现的场所,是实现资源整合的媒介,观众是通过这扇窗口去了解和感知地方文化魅力的。随着社会和科技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审美标准也不断的变化,对艺术产品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只有通过立体动态的舞台效果,和灯光、音响、3D等多方面的技术结合,才能给游客带来视觉上冲击效果,使游客得到心灵和视觉的享受。
(三)舞台背景和节目内容紧密结合
节目来源于对生活的提炼,而生活离不开的一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因此,文化演出的内容一定要与它社会背景和自然环境紧密结合,形成一个整体。比如兴义美丽多姿的万亩峰林是布依族的生活的环境,布依族的八音弹唱是在这种环境下产生的,因此,八音弹唱这个节目的表演必须以万亩峰林、布依族民居为舞台背景,这样有利于保持文化元素的完整性。目前,贵州著名的演艺产品“多彩贵州风”尚未达到节目内容和舞台背景完美结合,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四)以市场为导向,满足多样化需求
旅游演艺是文化艺术与商业结合的产物,旅游演艺的发展必须以市场为导向才能有发展的空间。文化演出只有做到精品化和多样化,这样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变化。要弥补这方面的缺陷,可以把贵州少数民族的傩戏、地戏、苗族神功表演、重大民俗活动等搬上舞台,从而使节目更具有观赏性、趣味性和参与性。
四、结语
成功的旅游演艺离不开节目的精品化、多样化,也离不开对节目和舞台的精心打造,以及成功的商业运作。贵州旅游演艺要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作团队要向“魅力湘西”、“云南印象”、“印象.刘三姐”等著名的演艺品牌进行学习,做到取长补短,精益求精,对贵州旅游演艺产品进行进一步的策划、雕饰、整合和包装,这样才能全面的展示贵州少数民族文化的精华和魅力,从而取得更好的社会的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唐治元.张家界旅游演艺项目现状及开发策略[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9.6。
【关键词】 护理不良事件; 护理安全; 护理质量; 患者满意度
中图分类号 R47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6805(2015)29-0129-03
doi:10.14033/ki.cfmr.2015.29.064
在临床护理过程中,护理安全是一直关注的焦点;在琐碎而繁杂的护理工作中,如何更有效的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有效提高护理质量和患者的满意度是不断探讨的主题。本研究针对笔者所在医院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并结合相关法律知识对笔者所在医院的护士进行相关的护理风险教育及法律知识的学习、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等,起到了很好的效果,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笔者所在医院2013年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率相对较高的10个科室的284名注册护士进行问卷调查并结合法律知识对所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进行分析学习,同时对2013-2014年500例住院患者进行护理满意度的问卷调查。
1.2 方法
本研究主要是针对临床发生的不良事件结合相关的法律知识对笔者所在医院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率相对较高科室的护士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并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比较干预措施实施前后护理不良事件发生情况并分别对调查对象采用《护士风险认知调查量表》和笔者所在医院《住院患者满意度调查量表》进行问卷调查。内容包括护士的一般情况以及护理不良事件的认知情况,住院患者的一般情况以及患者对护理的满意度等内容。本研究采用分层抽样法选取笔者所在医院2013年10个科室的284名注册护士,并采用随机抽样法选取2013年及2014年在所选取科室住院的500例住院患者分别进行问卷调查。
1.3 观察指标
比较结合相关的法律知识对护士进行护理不良事件反馈性学习教育前后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率、护士的护理安全行为比较以及患者的满意度情况等。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8.0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根据资料类型采取相应的统计学方法,计数资料以率(%)表示,比较采用字2检验和秩和检验,P
2 结果
2.1 反馈性学习前后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率比较
实施护理不良事件反馈性学习前后相关科室不良事件的发生率显著低于反馈性学习实施之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 反馈性学习前后护理满意度比较
实施护理不良事件反馈性学习前后相关科室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满意度显著高于反馈性学习实施之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3 讨论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创新,护理职能需要不断的拓展,而护理学科相对的滞后性增加了临床护理工作的风险系数[1-2]。临床护理工作中,护理风险无处不在,已成为全球医疗护理界的共识[3]。在临床医疗护理过程中,护理工作琐碎且复杂,因而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率随之增高[4]。相关研究发现医务人员对患者安全的重要性意识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医务人员特殊的工作性质、高负荷的工作压力以及医护沟通不足是影响患者安全的重要因素;有研究显示护士工作年限、所在科室也是患者安全的影响因素[5-7]。凌秋英等[8]研究显示在患者的安全意识方面医生显著高于护理人员。李娟等[9]调查研究显示,患者自身因素在护理安全中的作用也要引起关注。对护士进行护理安全案例及法律知识教育,有利于护士在工作过程中更好地分析和评估安全风险因素从而有利于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护理,保证患者的安全[10]。为了能够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确保患者住院期间的安全,本研究对护理人员进行不良事件反馈性学习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以提高护理质量,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法律意识是护理人员做好细节护理的基础,只有提高自身工作的重视程度,才能关注与完成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能够极大的降低风险事件的发生,减少护患纠纷的发生,提高护理质量,增加患者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护理安全不仅反映了临床护理人员的服务素质、技术水平,而且是衡量医院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11]。医疗护理安全一直是各家医院首要的关注点,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到护理工作的质量和患者的满意度。张海燕[12]研究发现护理风险管理有利于提高护理质量和患者的安全、显著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鉴于此,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并采用护理不良事件反馈性学习结合相关法律知识的方法,比较干预措施实施前后的不良事件发生率和患者满意度情况。结果显著降低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率及护理各类隐患事件的发生;有效地提高了患者的满意度,有利于更好地为患者提供更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
参考文献
[1]罗旭,吴琼,郭文琼,等.透视我国医疗风险的特点、种类及成因[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06,13(2):7-9.
[2]张洁,张峰.医疗风险形成的原因与防范[J].中国医药导报,2006,3(16):108-110.
[3]王红敏.护理法律风险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D].杭州:杭州师范大学,2012.
[4]梁珍红,叶旭春.安全文化研究及其对我国护理的启示[J].护理杂志,2007,24(10A):43-44.
[5]黄美萍,刘翠萍,王爱敏,等.护士对病人安全文化认知情况及安全文化构建[J].中国护理管理,2011,18(11):65-67.
[6]李燕,魏誉民,丁明晖.护士对患者安全文化感知调查[J].护理杂志,2009,24(16):15-17.
[7]吴晓静,朴玉粉.护士医院安全文化知的调查研究[J].护理杂志,2009,24(3):7-9.
[8]凌秋英,张晋听,许璧瑜,等.医务人员参与患者安全文化建设状况调查分析[J].现代临床护理杂志,2010,9(7):6-9.
[9]李娟,赵庆华,肖朝阳.病人参与病人安全管理的研究进展[J].护理研究,2011,25(2):473-474.
[10]刘莲,黄娟.临床护理风险的防范[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9,25(18):25-26.
[11]钱亚平.患者安全管理目标对护理安全的影响[J].中国美容医学,2012,21(11):433-434.
为此,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首环办”)向北京市政府进行了请示,市政府法制办于2012年5月25日提出了具体意见,指出“对于违规户外广告设施的拆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依照《城乡规划法》、《北京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以及《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实施”。这一意见具体怎样理解和操作执行呢?
查处违规户外广告设施一般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限期拆除、强制执行四个环节。立案和调查取证环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法律依据是《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违反规定,则要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限期拆除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利及途径。作出限期拆除违规户外广告设施的决定,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当事人无正当理由60日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三个月内不,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的意见中指出:“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制度仅适用在行政诉讼阶段,不适用尚未处于行政诉讼阶段的拆除违规户外广告设施。”该意见还指出:“依法享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强制执行权,不得放弃法定的强制执行权,一般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行政机关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拆除违规户外广告设施,也不能申请法院先予执行非诉的拆除决定。
“依法”中的“法”,应当是特指法律,因为只有法律才能设定行政强制执行,只有法律设定了,才能做到依法强制执行。此外,这个“法”应当指的是实体法,因为只有实体法才能对具体的违法行为作出强制执行的规定。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的意见中,除了《行政强制法》外,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是法律。意见中提出依照城乡规划法实施,实际上是指适用城乡规划法的程序规定,《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了“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等措施,第六十八条则规定了“…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等措施”。《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也有相同规定,是对上位法进行了直接引用和重申。按照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引用《城乡规划法》的本意,就是对于经责令限期拆除违规户外广告设施的,既不复议又不诉讼也不拆除的,经过催告仍不拆除的,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报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
北京市聚力治理非法小广告
本刊讯 日前,北京市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非法小广告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意见》,本着“统筹协调,属地负责、突出重点、疏堵结合、深化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严厉打击非法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的行为,建立治理非法小广告长效机制,通过1—2年专项治理行动,实现全市范围内非法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社会秩序、市容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1当前我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笔者于2012年3月对我校学生随机进行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1028份,其中护理学院438份,基础医学院227份,检验技术学院132份,药学院106份,医学信息系125份。问卷的内容包括学生接受法律教育的基本情况、对法律了解的程度、对法律运用的程度、对法律信任的程度,以及对法律教育的愿望。经过认真的核查分析,发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呈一下特点:
(1)大多数人普遍接触法律较早,但极其缺乏参加和学习法律活动、知识的经历。调查显示,各院系大学生在大学之前接触法律分别为:护理学院74%;基础医学院98%;检验技术学院99%;药学院95%;信息学院94%。但是,在学生填写的问卷中我们缺发现了一个与之相矛盾的问题,当问及“你经常参加法律方面的活动吗?”全校大学生选择经常参加的只有8%,有时偶尔参加的为32%,从来没有参加过占到60%。在被问及“你经常看法律方面的杂志吗?”回答经常看的有11%,而偶尔看和从来没有看过的占到了89%。当问及“你听过几次关于法律方面的讲座?”竟然有59%的学生回答只参加过一两次法律讲座。这说明,当代大学生由于重视专业课程、外语过级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等的学习和准备,忽视法律安全知识的学习和掌握,自觉主动学习法律的主动性不够。
(2)大学生拥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在法治观念上仍存在模糊认识,对法律体系的完整性掌握不够,内涵理解不够全面。在问及“你能区别违法和犯罪吗?”大学生回答能和不能、说不清的分别为51%和49%,大学生法律素养有待提高。在具体的法律概念调查问题上,只有极少一部分学生知道在校学生不能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或婚姻关系。调查显示:我校大学生认为在校生不能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的有16%、劳务关系的有53%、婚姻关系的有31%,大学生对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不了解。大学生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对法律分类混淆不清,使他们在实践中很难用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容易造成学法、懂法和守法的脱节。
(3)大学生对法律功能的认识比较透彻,但在具体法律实践中,法律信仰又表现的比较脆弱。当问及“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会通过法律解决吗?”有82%的学生表示“会”,只有18%的学生表示不会。对法律运用方面,在问及“当你参加勤工俭学时,你有意向和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吗?”根据反馈结果,大学生表示“有”的是59%,表示“没有”的也达到了41%。调查发现,我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觉醒和增强,大多数人认为法律对自己的用处大,但大多仅仅停留在感性认识水平上,理性认识不足,缺少运用所学法律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出现了“知行不一”现象。
(4)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比较迫切,认同法制教育在学校应该占有重要地位,但对于普法教育的形式应丰富多彩、行之有效。在问及“你认为法制教育在学校应该占有的地位是?”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认为“非常重要”和“重要”的占85%,认为“一般”的只有15%。而对于获得法律常识的来源途径的调查结果,有58%的大学生表示是通过讲座和网络以外的其他途径来获得法律常识。从统计数据反馈来看,当代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欲望比较强烈,绝大多数学生认为法制教育很有必要。在回答“你说知道的法律常识主要来源?”时,大多数人选择了普法教育常规形式讲座以外的其他形式,说明学校法制教育存在缺位,在教育方法和形式上应与时俱进,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让大学生法律意识深入人心。
2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结论研究分析
(1)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和对法律功能的理解来看,我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整体状况是好的。广大学生认同法制教育在学校的地位和法律对个人生活的重要性。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大学生们依法维权的观念得到增强。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结果分析
个人对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称为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内容是广泛的,又对法律本身的认识如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态度和要求,也有对自身角色的认识,包括自身权利和义务的看法,还包括对现实行为合法性的评价,等等。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法律意识不仅包括对法律本身在情感上、认知上、信仰上和评价上的一种内心体验,也包括对一些具体现象的反映形式。他们作为祖国的希望和明天,也是主导未来中坚的力量,他们的法律意识影响的不止是作为公民的本身,还影响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
要想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能对大学生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教育,要想有针对性的开展类似的法制教育必须“知己知彼”,就是对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有比较客观的了解和掌握。这是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如果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不能准确客观的掌握,我们最后所采取的法制意识培养的相关教学可能都会与我们想要达到的效果大相径庭。这一群体的特殊性不仅在于他们身份的特殊性和未来走向的特殊性,也在于他们年龄层次的特殊性,他们在大学中,从刚步入成年的18岁左右到二十几岁,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可塑性的年纪,也是一个充满变数的年纪。人生经历的欠缺、社会经验的不丰富、知识面的不广阔、新知识的接受能力强、心智的不成熟性,等等,都是这一特殊阶段他们的特征。在特殊的年纪如果遇到特殊的环境和特殊的时代事件,会对大学生的成长产生极大的影响,甚至出现了个别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上的偏差,偏差与社会对他们相应的要求。由此可见,准确掌握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实状态和他们特殊年龄段的法律需求是对他们进行教育的必经阶段,对提高这一阶层当代法律意识和培养他们在遵纪守法方面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小而言之的好处,大而言之,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国家建设法治社会的长远方针有非常高的契合度,是国家建设的需要,也是人才培养的需要。
正是基于这样的重要性分析,我们法律教学团队想在我校学生的法律课程教学中取得更好的效果,让学生不仅在知识上有更多的收获,在法律意识的培养上同样也有大的收获。所以对我校的学生们开展了一次有关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以下是对我校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的现状与分析。
一、调查形式和结果
通过对我校2015级和2016级学生进行了有关法律意识方面的问卷调查。采用方式分层抽样获得调查样本,发出问卷200份,回收200份,回收率达100%。我们从法律知识获取渠道、通过对问卷的调查的结果进行统计,数据分析如下:
在法律学习的重要性调查中我们调查统计发现,15.3%的学生认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仅限于稍微了解,可以作为选修课程来应对;78.5%的学生认为需要系统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认为必要的法律知识ψ陨淼姆⒄褂蟹浅C魅返墓娣蹲饔茫恢挥胁蛔10%的学生认为学习法律知识完全没有必要。
我校学生在法律知识的来源方面的有32.1%的学生来源于学校开展的相关教育,42.7%的学生获得法律知识来源于大众传播媒介(电视、报纸、网络等),剩余20%左右的学生都是受家庭影响和其他渠道的来源。
在对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运用上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23.4%的同学认为自己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识,并且能在现实问题的解决中灵活运用到这些知识。71.1%的同学感觉自己没能灵活运用这些知识为自己解决较为现实的问题。
当调查学生的具体实践行为时,大学生兼职工作中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只有57%,无意向的人占36%;遇到现实问题自身的利益收到损害时,认为应该向保卫处或者公安机关报案的有74%,这一数据从另一层面也可以看出我校学生在法律意识方面的淡薄性值得我们深思。29.6%的学生认为造成目前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在于所接受的法律教学活动的局限性,又有46.2%的同学认为这种淡薄意识源自于社会大环境。
在被问及对当前法律的信任度时,同学们给出了不是很高的评价,其中32%的同学认为满意或者比较满意,37%的同学认为不太满意,剩下的调查同学都对当前法律信任度不满意或比较不满意。对法院审判过程中做出公正判断的信心调查中,有信心的同学们占27.1%,对当前法制环境整体方面不太满意的占到近68%左右,法治社会的前提在于民主立法,以及各程序的健全,社会中少数的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腐败现象对学生的影响是比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