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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员工法律意识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7:40:4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加强员工法律意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加强员工法律意识

篇1

基层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是指基层公务员在行使国家行政权时对法律现象和本质所产生的认识和能动反映。其主要特征有:行政权的取得必须由法律规定,职权法定;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依据法律,依法办事;行政行为遵循合理公正的价值选择;行政权的运行遵从权责一致;程序合法与灵活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必须加强基层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探索加强基层公务员法律意识的制度改进。

一、完善选拔任用基层公务员的素质评估体系

除去外在的制度约束,基层公务员自身的素质是其法律意识程度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基层公务员法律意识的提高必须从源头抓起,应切实把好基层公务员的入口关。只有具备了基层公务员基本素质的人员,才有正确、积极履行职责的主观条件,才能在运用行政权的过程中,有意识地执行法律法规。

基层公务员应具备的素质包括:

第一,道德标准。一是政治责任感。基层公务员履行职责的首要之点是有效贯彻和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因此,必须有一定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感。二是公平正义之心。基层公务员应当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畏权势,力排干扰,伸张正义,追求公平。三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基层公务员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联系,其在履行职责时,一言一行均关系到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落实,因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应树立的正确的工作观念。四是热爱职业。只有从内心热爱所从事的职业,才能谈得上敬业为民,不计个人私利,无私奉献,才能做到在工作中不断进取,不断创新。

第二,基本工作能力。一是基本理解能力。对国家方针政策要有正确的理解和认知,能够从宏观和微观上把握工作应对的方面。二是基本分析能力。对所接触的事物能够依据法律和有关规章进行一定的分析,并能相应地运用法律法规,而不是简单的照搬照抄。三是基本的判断能力。在对所涉及事物进行理解及法律适用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判断,做出比较符合客观规律的价值定论。四是敏感力。基层公务员所接触的都是最基层、最现实的问题,要做到既能有效地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又能及时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就必须具备一定的发现问题的敏感性。五是果断处理问题的能力。基层公务员所遇到的问题大多微观琐碎,因此,在处理问题时需要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果断地做出决定。

二、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

基层公务员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通过制度制约行为,使公务员的行政行为由被迫遵守制度到形成习惯,再到自觉遵守制度,再到遵循制度成为公务员行政行为的自然组成部分。

第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定位和执政理念。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配置主要依靠市场进行,通过价格机制的引导,市场主体以竞争的方式对资源进行有目的的选择,从而达到资源的合理利用,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不同层次的需求。由于不完全竞争和外部效果的存在,仅仅依靠市场这种自发的调节机制难以使社会发展处于一种良性的循环状态,需要政府依靠其政治权力对经济运行实施调控,解决社会发展中的效率、平等和稳定问题。现代市场经济的特点决定了政府的职能包括:宏观经济调控、制度规制、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政府的职能定位决定了其执政理念转向“服务”和“责任”,理念的转变指引着国家公务员要更多地关注民生,关注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行为本身所应承担的责任。职能范围与理念的调整,激发了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基层公务员在具体履行职责时所应具有的法律意识。

第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法律为社会活动主体提供了一个边界清晰的舞台,行使国家行政权的人员只有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工作,才能实现公平正义。因此,法律规范实际上在基层公务员的行为与法律意识间架起了制度沟通的桥梁。首先,基层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健全,符合客观发展规律,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使其有法可依。其次,基层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所遵循的工作程序和准则应健全且符合行政管理本身的工作要求,使其有章可循。 转贴于

第三,完善行政监督体系。行政监督是指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有效而实施的监督。行政监督是建设法治政府、确保执政为民的重要保障。监督得力,制约有效,才能唤醒和强化行政权行使者的法律意识。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监督体系,但是需要规范监督主体的监督范围和协调机制,需要创新监督的方式和程序,注重强调监督的实效性。

三、完善基层公务员的继续教育制度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民主意识的增强,基层公务员的行政管理能力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造就一支政治理论素养高、行政管理能力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层公务员队伍,是需要迫切解决的任务。

建设一支高效的基层公务员队伍,除了严格准入制度以外,更应注重后续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一是加强政治理论与思想道德的引导。对法律意识影响较大的是政治意识和道德意识,因此需要加强对国家政策和法律的理解的培训和形势教育,以及对个人人生观与政府组织目标结合的教育培训。二是加强新知识的培训。主要是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新知识的传播和讲解的培训,比如随着国家法律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原有的法律需要废除、修改和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需要制定和出台新的法律法规,这都要求基层公务员及时地学习和掌握,以便更好地依法行政;此外,根据地区的差异和行业的不同,还需要进行思想观念更新和新知识的培训。三是思维逻辑的训练。主要是培养基层公务员的基本职业思维(是什么,怎样做)和创新思维(为什么,应该怎样做)的培训。四是岗位能力的培训。主是加强基本工作技能(理解力、分析力、判断力、敏感性)的培养。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新生事物层出不穷,人们的行为方式和思维也在不断地演进变化,因此,基层公务员必须不断学习,及时更新知识,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

篇2

基金项目:本文是2014年山东省企业培训与职工教育重点课题“企业职工法律培训体系的建立与模式研究”(2014-083)成果论文。摘要:企业经营就是经营包括市场层面和法律层面的各种风险。企业经营管理风险大多来自企业员工行为。加强员工法律培训有助于增强员工法律意识,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企业应当着眼于建立以业务需求为导向的员工法律培训体系,因岗而异,提高员工法律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企业岗位培训计划应当由岗位范围、培训必要性、培训内容、职业法律风险、所涉法律法规等部分组成。涉密岗位、市场营销岗位、生产管理岗位、人力资源岗位等是企业员工法律培训的主要岗位。

关键词 :企业经营 员工教育 法律培训 风险防范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行为越来越严格地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法律已经全面渗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企业经营就是经营包括市场层面和法律层面的各种风险。企业经营管理风险来自于企业自身的行为,而企业行为是通过各个层面的员工行为表现出来的。因此,加强企业员工的法律素质培训,提高企业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对规范企业经营管理,防范化解企业法律风险非常重要。

一、员工法律培训的意义

第一,员工法律培训有助于增强员工法律意识,形成企业内部良好的法制文化,建立公司内部治理的良好秩序,确保公司自我协调运转,避免企业运转、生命维系于法人代表个人。

第二,员工法律培训有助于提高员工业务能力。某些业务如营销合同的签订实际上绝大部分是对法律知识的运用。如果员工不懂相关的法律知识,则难免会给企业带来风险和隐患,重大的合同风险甚至可能会给企业生存带来威胁。

第三,员工法律培训是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手段,员工法律培训有助于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企业经营很大程度上是经营风险。风险的防范和抵御需要企业上下员工的同心协力。员工法律培训能够提高员工的风险辨识能力和预防能力,从而提高企业整体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第四,员工法律培训是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管理的需要。通过对员工进行较为系统的针对性法律培训,能够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素质,实现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管理目标。

二、目前员工法律培训存在的问题

第一,一些企业对员工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员工法律培训更是缺乏正确的认识,甚至对员工法律知识培训讳莫如深。很多企业没有意识到员工培训的意义,对内没有建立起系统的培训体系。许多企业员工法律培训存在空白。经常做一般法律培训的企业只有两成多,做专业法律培训的企业不到两成,六成企业从未做专业法律培训。企业主把员工法律意识的提高看做是自己的敌人,担心员工法律意识增强后会给企业管理带来困难和不便,对员工法律培训的内容、意义存在误解。

第二,企业员工培训多偏重于业务培训,而忽视法律培训。多数企业往往将提高业务能力作为员工培训的唯一目的,没有认识到员工法律培训对业务培训的促进作用。法治社会下,企业业务关系离不开法律的规范与引导。在具体的业务领域中,都有相对应的法律规范和法律问题。法律意识能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如销售岗位的员工,具备和了解合同法的相关知识是其开展业务的必要基础。如果员工仅了解具体业务内容,而忽视了业务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久而久之,迟早会演变成企业的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损失。

第三,目前的员工法律培训表现为随意性强、体系性与业务针对性差。目前一些有意识的企业在对员工开展法律培训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培训随意性强。往往是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需要临时安排,有时甚至是为了完成某些培训任务。在培训安排上没有考虑前后法律培训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一些企业进行的培训是一种盲目的救火式、应急式培训。二是体系性差。没有从宏观上把握本单位业务领域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体系。三是针对性差。法律培训脱离业务培训,与业务培训缺乏紧密的结合,实效性差。

三、建立以业务需求为导向的员工法律培训体系

企业根据内部分工往往划分不同的部门,每个部门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和性质不同,所对应的法律风险也不同,员工所需要掌握和了解的法律知识也不同。但有时不同的工作岗位也可能会面临相同的法律风险,如研发部门和市场销售部门都面临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因此,为了提高员工法律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必须建立因岗而异,以业务需求的导向的法律培训体系。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设定不同的培训内容。据此,我们将主要以企业岗位分工为基础,制定不同岗位员工的法律培训计划。每个岗位的培训计划应当包括岗位范围、培训必要性、培训内容和职业法律风险。岗位范围主要确定本企业内部符合该岗位特点的部门和人员,以确定培训对象。培训必要性是要让培训主体和培训对象了解本次培训的必要性和意义。培训内容是确定本岗位培训的主要内容,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职业法律风险是岗位员工在具体业务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和自身的法律风险。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员工法律意识,自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企业和员工自身法律风险。企业员工法律培训可以参照下列形式制定培训计划:

四、分岗位的员工法律培训体系内容

1.涉密岗位员工法律培训

(1)培训的必要性。涉密岗位是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岗位,有时甚至决定着企业的生存。一方面企业要依法研发技术,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技术,另一方面要做好本企业的专利申请和商业秘密保护。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往往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掌握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涉密岗位人员必须具备保密意识,掌握本企业涉密事项的管理流程。

(2)岗位范围。涉密岗位的确定是确定培训对象的前提。不同类型的企业涉密岗位是不同的。很多企业对自己的涉密岗位并不清楚。这是对企业商业秘密范围不了解导致的。通常情况下,高新技术型企业的研发部门、销售型企业的市场销售部门、生产型企业的采购部门、各类企业的财务部门等均属于企业涉密岗位。产品研发、生产、管理的骨干人员和关键技术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涉及企业客户信息、进货渠道及价格的市场营销人员和采购人员;掌握企业核心财务信息的财务人;能够涉及经营决策、经营信息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这些岗位人员均属于涉密岗位范围。总之,要按照以岗定人的原则确定涉密人员的范围和涉密法律培训对象。

(3)培训重点。涉密岗位最主要是确保员工不会泄露本企业商业秘密,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因侵害竞争对手商业秘密而带来的诉讼纠纷。因此,涉密岗位最重要的是建立员工的保密意识、完善企业保密措施等。重点培训内容是:商业秘密的含义、特点、范围;商业秘密的保护;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确定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范围,集中学习本企业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规则。企业应当建立自己的《企业涉密人员管理规定》,确定本企业涉密岗位和人员范围、涉密人员职责、涉密人员管理、密级规定、保密措施、脱密程序和脱密期等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特点、种类,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构成和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典型案例。

(4)职业风险。涉密岗位员工的职业风险主要表现为擅自泄露企业商业秘密和在工作中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责任。主要是:一是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可能对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责任法》可能对其他企业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责任;三是依照《刑法》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5)涉及的法律法规。涉密岗位法律培训涉及的法律法规有:《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刑法》中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相关规定。

2.市场营销岗位员工法律培训

(1)培训必要性。市场营销岗位是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的主要岗位,企业风险也多发生在这个环节中。因此,加强市场营销岗位员工法律培训,对增强员工业务能力,预防企业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2)岗位范围。市场营销岗位主要是对外代表企业从事营销活动,签订营销合同的岗位,主要是销售部、采购部等部门。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可能涉及合同的签订,如后勤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因此,凡是对外发生合同关系的岗位都可以纳入本类岗位培训。

(3)培训重点。与市场营销岗位相关的法律技能主要是《合同法》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合同主体审查、合同条款拟定、签订程序、合同履行、合同变更、违约责任的设定、诉讼时效、争议管辖权的约定、合同审查、合同履行中的监控、合同诈骗防范等。其他如营销商业秘密保护、营销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担保法、公司法、招投标法等知识。实践中,除了要重视合同文书的签订、保管,还要对履行中双方对合同的变更记录及时登记保留,如口头变更的及时签订《补充/变更协议书》;通过电话变更的可以做好电话录音;采用数据电文的及时保存聊天记录等信息。建议企业建立自己的《合同管理流程》,从签订审批、法律审查、履行监督、变更审查、争议解决等几个环节制定。对市场营销岗位员工及时进行合同管理流程培训。

(4)职业法律风险。市场营销岗位员工的职业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签订合同过程中遭遇合同诈骗;如果是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可能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同时,在采购、销售款项的回收管理中,可能涉及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行为。在市场竞争中,也可能因商业贿赂而引发犯罪。

(5)涉及的法律法规。市场营销岗位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合同法》、《担保法》、《招投标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职务侵占或贪污罪、挪用资金或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或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

3.生产管理岗位员工法律培训

(1)培训必要性。对生产型企业而言,产品质量是企业生存的根基。企业的中心活动是有关生产。生产环节中的安全、卫生、环保、产品质量是企业面临的重要风险。如果生产管理环节出现问题,对企业来说可能是致命的,如因毒奶粉而导致的三鹿倒闭事件。因此,生产管理岗位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非常重要。

(2)岗位范围。生产管理岗位并不仅仅是直接从事生产的员工,而是指所有与企业产品生产相关的部门管理人员。一般是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的原材料供应、生产组织、生产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的人员,如负责组织生产的高层管理人员,原材料的采购部门,生产车间主任,存贮部门管理人员,质检部门的工作人员等。

(3)培训重点。生产管理岗位员工培训主要是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内容。本岗位员工法律培训的重点是产品质量要求以及产品质量不合格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可能带来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企业应该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把这种产品质量标准的实现进行流程化操作。建议企业制定本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实现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包装、检验、运输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化、流程化管理,并把对这一标准的学习作为生产管理岗位培训的重点。

(4)职业风险。生产管理岗位的职业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产品质量不合格给企业造成对外合同上的违约责任、对消费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企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事故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员工个人对企业的赔偿责任。因生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故还可能承担刑法上各种重大事故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有关的采购、生产管理人员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即是此类风险的典型表现。

(5)涉及的法律法规。本岗位法律培训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生产安全卫生方面的:《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环保方面的:《环保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刑法》上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

4.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员工法律培训

(1)培训必要性。人力资源管理岗位是任何一个企业都要设置的岗位,该岗位负责企业员工的招聘、培训、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劳动纠纷处理等,是夯实企业发展基础的重要部门。

(2)岗位范围。本岗位的培训对象主要是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同时,企业其他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分公司、分店的负责人也是本类培训的对象。

(3)培训重点。人力资源岗位的培训重点是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何制定有效的公司规章制度,工会法律制度,工伤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养老、医疗、生育、失业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办事流程,劳动争议的处理,包括掌握劳动仲裁程序、劳动诉讼程序,一审诉讼、二审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

(4)职业风险。人力资源岗位职业风险主要表现为企业招聘中招聘公告拟定涉嫌就业歧视、对求职者审查不严导致的欺诈、劳动合同范本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公司规章制定程序违法导致无效、社保缴纳不及时导致的罚款、为他人开具虚假劳动关系、收入证明等。

(5)涉及的法律法规。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培训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有:有关劳动关系订立、履行方面法律法规如《劳动合同法》等;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如五险一金的相关规定;有关女员工和童工保护的相关规定;有关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5.其他岗位员工法律培训

除了上述岗位外,企业的财务管理岗位、行政管理岗位等岗位工作人员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法律培训。其中财务岗位人员主要是涉及财务制度、财经法规的培训。在职业风险方面,财务管理人员应注意预防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犯罪行为,法律培训应注意加强此方面的警示教育。行政管理岗位人员则需加强公司治理培训,掌握公司法关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程序,为公司依法运作提供保障。

总之,员工法律培训对企业而言是一种长效投入,成功的关键是要与员工业务能力、岗位职责相结合。法律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是判断员工法律培训体系良莠的标准。

参考文献

[1]蒋吉成.探讨企业员工培训[J].企业导报,2009(10):163-165

[2]文新贵.浅谈企业员工培训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 .企业导报,2012(4):158-159

[3]杨悦.关于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法律适用,2012(4):120-121

篇3

 

尊敬的领导:

为杜绝公司日常工作中的法律风险,预防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加强全体员工法律意识,公司拟与外部律师团队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协议。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充分调研,拟委托XXXX律师事务所为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团队。协议内容主要包括:为公司日常事务、经济项目、投资活动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修改公司日常合同、协议及法律文件;帮助公司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协助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与培训等法律事务。协议期限为一年,参照同行业标准,法律顾问费拟为X万元整。

妥否,请批示。

 

 

篇4

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对事物的一些感知和情绪及意志等的总和被称为法律意识,包括人们对一些社会活动、生产与生活所进行的交往现象,以法律的态度去认知和感官及评价,最后进行支配行为意识,是人们把自己融入一种法律的世界和秩序中,从而产生的自觉性。从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大多数社会人员严重缺乏法律意识,存在许多法盲。表现在,欠缺法律知识及法律情感、脆弱的法律意识、不正确的法律意识观等等。通过多年的普法教育,我国大众的法律意识虽然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于一些发达国家来说,还是存在很大的差距和不足,主要集中在程序意识和规则意识的严重缺乏方面。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飞速发展,社会经济环境变得越发复杂,因此,企业想要获得平稳、高效的发展,法律意识不可缺少。主要表现在:(1)风险的防范。由于市场经济竞争激烈,企业在管理和发展中,面临着巨大风险,因此,企业一定要有面对风险的法律意识,避免和减少风险的发生。如:某企业在管理发展中,经常以末日意识来对企业员工进行激励,以此来促进企业员工避免风险意识的培养,另外,企业在进行生产和交易过程中,对合同的签订同样具有严格性,发票及收据的业务证据一定要样样俱全,以防发生企业纠纷事件。(2)责任意识的培养。我国法律不仅赋予了公民应有的权利,同时也赋予了公民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在管理中,一定要深刻认识到自身所肩负的责任,并提高产品质量。在企业经营中,对自身的服务水平一定要努力提高。作为企业,更需要法律上的责任意识。例如,我国一些企业为了一己之利,违法生产,出售不合格产品,来获得企业的发展,最终受到消极影响。黑心棉事件就是一起因缺乏法律意识而导致企业破产的真实案例,尤其是食品安全问题,如前两年发生的奶粉事件,在其中添加有害物质,导致企业受到了不良影响,并严重危害了人们的生命健康。(3)制度意识。企业要想获得顺利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和规范,企业在管理的同时,能够提供大量依据,合情合理地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因此,这就需要严格合同制度做后盾,并对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加以重视,这样,企业的管理水平才能得到有效提高。

二、法律意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1.为我国企业的公平有序竞争奠定了基础

从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来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并且,国外的一些企业发展比较迅速,明显抢夺了中国的许多客源。面对如此急严峻的发展形势,我国虽然实行了加强法律意识对策,但是,很多地方依然严重缺乏法律意识,有的企业竟然采取非法的手段与其竞争,甚至有的企业在发展的同时已经构成犯罪。这些违法犯罪活动,对我国企业的公平竞争造成了严重影响。

2.对现代社会主义建设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离不开良好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企业的领导和员工只有具备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让法律的外在强制性转变为内在的认可以及价值的体现,企业才能依照法律正确的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以正确的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和纠纷事件,从而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最终达到坚决抵制破坏社会秩序行为的效果。

3.有效减少企业中的纠纷事件

在企业纠纷事件中,最普遍的是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是具有强制性的,也就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实行强制性制度规范。许多企业,尤其是一些小型企业不按照法律实行合同制,与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最终导致纠纷事件发生。出现纠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原因是经营者缺乏法律意识。所以,提高法律意识可以有效的避免企业纠纷事件的发生。另外,企业纠纷还包括合同纠纷、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以及改制中的纠纷等等。解决纠纷的关键就在于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

4.促进企业正确依法履行责任和义务

对于企业的领导来说,只有法律意识得到有效提高,各项制度的建立才能顺利进行,才能争取依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以企业员工的角度来说,可以有效的促进员工自觉去依法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对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十分重要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如何培养员工的法律意识

1.依法办企业的法律意识要增强

增强依法办企业的法律意识是特别重要的一种。尤其是公司法,虽然已经实行和多次修改,但企业经营者仍然要自觉遵守。

2.按合同办事的意识要增强

合同的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按照合同办事有利于双方利益的维护,以此来有效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了交易的秩序。

3.公平合法竞争意识的增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中,明确指出,在市场交易中应该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以及遵守双方所认为的商业道德的原则。另外,其中还对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及经营者的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明确划分了正当和不正当竞争的分界线,尤其对提高酒店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有着重要作用。

4.对宏观调控意识的增强

所谓的市场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了对市场的缺憾进行补救,避免出现市场失衡从而进行的调整和控制。在此有很多法律,尤其是酒店企业,表现为自身经营,因此,必须具备调控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自觉遵守社会秩序。

5.对涉外法律和国际惯例办事法律意识

社会主义发展是具有开放性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少不了对外交流和进行对外贸易,相关的法律意识必不可少。另外,在一些大规模的企业中,一定要储备一些对法律熟知的人,来参与企业活动,从而对企业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严格把关。

6.对员工的法律意识的培养

企业如何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要从以下几方面:首先,企业要定时召开一些法律讲座和报告会,并且以正规的形式、严肃的气氛展现出来,尤其对与一些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做好培训。在座谈会期间,一定要邀请一些企业管理专家对员工普及法律知识,传授法律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让管理者深刻意识到法律意识重要性。其次,企业可以定时开展一些有关法律的培训班和研讨班。面向于企业的各级领导,形势正规、态度严肃等。企业可以集中全部员工共同学习和讨论法律知识,通过深入交流来提高企业员工法律意识。另外,普通工作人员,也可通过特定培训,得到企业有相关经验和基础知识的工作人员的专门指导和学习。再次,企业可以利用发达的网络技术。目前我国的电子网络信息技术发展飞快,网络慢慢走进人们的视线并被熟练使用,因此,企业可以把相关的法律知识在网络上制作成专业法律网页,随时播放给员工看看,让员工可以随时了解到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知识,从而提高自身法律意识。最后,企业可以利用报刊和宣传栏等进行法律知识宣传。虽然我国现已步入疯狂的电子信息技术时代,但有些地方报刊和宣传栏依然不可缺少,有些地方甚至作为员工获得信息的主要途?健F笠悼梢岳?用此点,与当地的报刊发行社联手,从而制定出关于企业管理的法律意识专栏。

篇5

1.1认识程度不够

在供电企业法治化管理的主要问题中,对法治化的认识程度不够是最为基本的问题。很多供电企业在企业管理中主要将工作重点放在了企业的稳定运行、提高经济效益、电力作的安全开展等方面,但对于法治化管理则没有给予高度重视。这样就会造成供电企业的法治化管理无法得到有效开展,其后续工作难以进行,法治化管理缺少环境支持。

1.2员工法律意识淡薄

上面所说的认识程度不够,是针对供电企业的管理者展开的,与此同时,供电企业很多员工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导致法治化管理无法得到有效推进。很多供电企业的员,在工作开展中还在沿用传统的“人治”方式,不会运用法律手段去规范自身行为,甚至违背企业法制规定,以权谋私。供电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淡薄,还会造成供电企业的运行存在法律风险。

1.3法律制度不完善

很多供电企业在法治化管理工作的开展中,没有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导致法治化管理工作缺少科学指导。有的供电企业在制定法治化管理制度的时候,没有以我国相关的供电法规为基础,也没有切实结合供电企业自身的发展情况,导致法治化管理制度与具体工作出现严重脱节。供电企业若是无法制定完善法律制度,其法治化管理只能成为一纸空文。

2.供电企业应如何开展法治化管理

2.1管理者提高认识

供电企业的法洽化管理工作能否得到有效开展,首先就需要企业的管理者提高相关认识。供电企业的管理者在自身X作中,应当认识到法治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并且探析其中蕴含的深层价值,充分了解供电企业开展法治化管理对于企业未来发展的深远影响。在此基础之上,管理者应当与其他供电企业加强合作,在工作之余前往法治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企业参观学习,与对方企业的管理者进行沟通,吸取对方企业的优秀经验。供电企业的管理者在正确认识法治化管理后,才能真正将其与本企业的实际发展相结合,为法治化管理的开展营造氛围、创设环境。

2.2幵展法律知识培训

供电企业的管理者在正确认识法治化管理后,还需要针对企业内部员I: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以此保证内部员工也可以正确理解法治化管理?

某供电企业为开展法治化管理,针对内部员工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开展了集中培训。该企业专门聘请了经验丰富的培训教师,深人企业内部开展培训工作,在培训过程中,培训教师首先转变员n的思想观念。强调法治化管理的重要价值,让员工认识到法治化管理不只与企业管理者、律师、法律顾问有关,与自己的工作也有密切联系。之后,培训教师针对该企业员工的具体岗位差异制订了不同的培训计划,以此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在培训内容方面,培训教师着重强调了员X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的法律性问题及其相应的解决措施,还在培训中开展模拟法治纠纷的活动,让该企业的员了亲自参与到这些活动中’真正理解法治化管理在T.作中的具体体现。在培训结束后,该企业对员丨:进行了考核,考核情况较好的员工可以参与到实际T作中并能获得-定程度的奖励,而考核情况较差的员I:则需要参加二次培训。长此以往,该企业的员工对于法治化管理有了深刻认识,自身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都得到了有效加强,并且在实际Ti作中可以将其与法治化管理相结合,确保了该企业法治化管理的有效开展。

2.3完善法律制度

供电企业在法治化管理中,需要对法律制度加以完善,让其成为法治化管理的科学指导,避免法治化管理无章可循。

在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的过程中,供电企业应当参考国家有关部门及国家电网等大型企业的法律制度,并将电力市场的变化情况、电力事业的发展方向等与供电企业自身的运行情况相结合,确保法律制度的建立符合供电企业实际发展,以免两者联系不够紧密。供电企业还需要对各项工作程序加以完善、规划,切实强化企业的内部管理,防范管理风险、解决管理问题、分析管理漏洞,尤其要加强供电企业的源头性经营管理。与此同时,供电企业应当对内部管理行为加以优化,使法治化管理可以覆盖到企业运行的各个环节,使供电企业的法律制度更为完善,具备较强实用性的同时也具有极强的规范性。这样,供电企业就可以在完善法律制度的影响下,实现法治化管理的稳步开展,为供电企业的深化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2.4任用法律顾问

在供电企业的法治化管理中,需要任用法律顾问,以此.保证法治化管理的开展质量。法律顾问应是供电企业法治化管理中的专业人员,可以承担供电企业的法律事务,具有较强的自主性。供电企业应当重视法律顾问的作用,在任用法律顾问的时候,要着重考察其个人素质、法律意识、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及自身工作经验等。供电企业只有任用法律顾问,才能保证法治化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此外,企业内部出现的法律纠纷也能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出现针对性不强、解决速度较慢等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供电企业在任用法律顾问之后,不能随意干涉法律顾问的工作,管理者更不可以因个人私利而随意插手法治化管理,以免供电企业的法治化管理无法得到有效保证。供电企业一定要保证法律顾问工作的独立性与自主性,为其工作开展创设合理环境。

2.5加强监督

供电企业法治化管理的有效开展,还需要供电企业开展相应的监督工作。供电企业可以在法治化管理过程中选拔一批监督人员,让监督人员针对法治化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着重分析法治化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若是问题比较容易解决,监督人员就可以与法律顾问及相关的工作人员合作,共同提出解决措施加以解决;若是问题比较严重,监督人员就需要立即将相关情况进行上报,由供电企业的管理者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此外,监督人员在具体工作

3.结论

在“三集五大”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过程中,供电企业应顺应发展形势,保证企业管理工作的开展。其中,法治化管理是供电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点环节,也是一项系统性较强的管理工作。供电企业应针对当前法治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将法治化管理与企业内部各项工作紧密结合,确保供电企业在未来发展成为“一强三优”型的现代化企业。

篇6

关键词 企业 法律风险 防控

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运营及管理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环,稍不注意就会阻碍企业的发展,因此,应引起企业管理者的高度重视。现实中,企业因为忽视法律风险而导致破产的教训屡见不鲜,企业领导层在企业发展中要重视各类法律风险,建立先进的防范与管理体系,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把企业经营中出现法律风险的概率降到最低。查看相关文献不难发现,有关企业风险及防控方面的研究在不断深入,考虑到这种情况,笔者分析了企业法律风险的根源,并在此基础上,列举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旨在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提供有效的治理方法。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根源

(一)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审视中小企业不难发现:许多员工法律素养较低;企业缺少自己的法律顾问;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依靠领导维持运转,不重视国家法律,私自实施违法乱纪行为,践踏法律底线。而部分企业面临较高风险的原因,正是人员投入不足,企业缺少固定的法律顾问,企业较少组织员工开展法律知识的培训等问题,这也导致企业员工对法律知识掌握不足。此外,企业投入法律事务方面的经费较少,按照惯例,企业要将其销售收入的1%用于法律事务方面,才能保证企业降低法律风险,而许多企业在法律事务方面的投入很难达到1%。[1]

(二)以往的法律顾问制度不健全

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把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上升到了新的高度。在实际工作中,虽然部分企业构建了法律顾问制度,却难免有法律顾问制度不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况。从实际情况看,许多企业聘请的法律顾问并非企业内部专业法律人员,而大多是从法律事务所聘请的。从外引入的人员不是企业的正式员工,在实际工作中不积极、责任意识不强。往往企业出现涉诉的情况时,法律顾问才会出现,使企业错过了事前防范法律风险的最佳时期。并且,企业聘请的法律顾问在实际工作中参与较少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一些重大决策的制定缺少法律顾问出席参会,导致决策有时会面临法律风险。从中可见,在当前大环境中,以往的法律顾问制度存有不足,不少企业在风险防范上做得还不到位。

(三)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

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上,针对的是企业财产和权益的保护,并确保交易的安全进行。笔者从中小企业调查问卷中发现:制定工作计划的企业的比例仅为17%;构建健全合同制度的企业的比例仅为13%;建立了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的同时又构建了完善的工业产权管理制度企业,其比例也只有26%。由此可见,企业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各类内控制度的完善程度并不乐观。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方法

(一)树立全体职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当前部分企业法律防范能力欠缺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领导法律防范意识不高,其更多注重的是经济效益,而不注重规范性建设,在日常运营中未树立依法运营的理念。因此,企业要想迎接市场的挑战,必须在提高自身综合竞争实力的同时树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企业领导要以身作则,提高法律意识,切实认识到培养全体员工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的重要性,将企业各管理人员组织起来,开展针对性的法律教育培训,提升这部分人员的法律意识;逐步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构建合理的组织体系,维持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

(二)树立全体职工良好的法律风险防范执行意识

员工意识在法律风险防范过程中同样会起到重要作用。因此,管理者应多与员工开展沟通与交流,提倡员工融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中;企业管理者要从多个领域,如财务与经营等领域提升员工的法律意识,强化对风险核心部门的员工的法律培训力度,将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在有限范围内;而对于部分规模较小的企业,在资金投入少,人才的配置短缺的现状下,管理者应组织全体员工融入法律风险防范团队中,让所有人员担负起法律风险防范的责任,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有益的。

(三)建立健全的法律顾问制度

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重心应该主要在事前防范与事中控制两个阶段,再配合事后法律补救。企业配置了法律顾问后,将逐步转变以往的事后补救为主的现状,形成事前防范为主的工作模式。当企业开展各项重要决策时,一定要从技术与经济层面进行充分的考虑,预估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推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审核工作,建立起涵盖企业全部运营过程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企业在运营中,构建起法律顾问制度,重视企业领导与员工的法律培训工作;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定制法律风险问责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事先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提升防范水平,调动企业员工积极性,使其投入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中。此外,[2]一些规模企业要配置相应的法律顾问,引入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在所辖企业中建立健全的法律顾问制度。

(四)构建与企业发展相匹的治理结构,健全法律风险防范的组织机构

企业内部要构建起权力制衡与权利分离原则,建立相互合作与约束的组织结构,为企业发展提供合理的组织形式;企业要构建明确的产权制度,考虑自身实际,引入专业管理人才,使其融入企业事务管理中;企业要将所有权与管理权分开,搭建企业权力制衡的组织形式;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按照企业规章制度,O置企业的各个机构。此外,企业在构建、完善的组织过程中,还要编制相匹配的制度,使组织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处理好各自的关系。企业内部建立良好的组织形式,能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保障企业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强化评估、辨认、控制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辨认工作要由外部法律顾问及企业内部法律顾问一同开展。内部法律顾问熟悉企业内部实际情况,外部法律顾问在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经验上比较丰富,双方的交叉协作能充分检查、过滤企业将要面对的各种法律风险问题,并制定最优的解决方案。法律风险辨认工作需要由法律事务部门及所有业务部门责任人共同出席,结合企业当年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大体情况,根据企业存在的内部与外部法律风险,实施分析辨认。法律风险的评估工作要求法律工作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能够准确判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并划分不同等级的法律风险。在法律风险体系中,企业还应构建专门的法律风险监督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平行,受企业管理层的统一领导。法律风险监督部门开展监督工作,要定期以书面的形式上交报告,接着由企业管理层与法律事务部门商讨,做出后续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

三、结语

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有助于企业提高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必须引起每一位企业领导层的重视。在市场竞争日渐激烈、国际竞争也在逐步加剧的当今时代,全球法律风险问题逐渐增多,并朝着越来越复杂、多元化的趋势发展。企业在这种环境中要想稳定发展,务必切实认识到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意义,并结合自身实际,真正落实行动去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在具体的工作中,主要采取下述几种策略:提高全体员工法律风险意识;建立健全的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法律风险的评估、辨认及控制等。企业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为服务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手段。在企业运行当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手段,能够推动企业的稳定、持久发展。

(作者单位为天津地铁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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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秘书;法律意识;必要性;措施

我国的经济制度是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2015年北京联合张家口申奥成功,这意味着张家口向国际迈出了一大步,张家口市中小企业不仅获得了更多的发展机遇,而且也将面临一系列挑战。在我国推进依法治国,建立合法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中小企业必须依法、守法、合法开展各项事务。在企业中,秘书是一个重要的角色,担负着参谋、建议、沟通等多项职能,有效发挥秘书的作用,有利于企业有序、平稳的发展。因此,中小企业的秘书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出色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但是也必须看到,在面对这一环境时,张家口中小企业的秘书人员在法律意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张家口市中小企业秘书人员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外部环境中加强法律意识条件的缺乏。众所周知,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必须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张家口申奥成功后,在国际化的大舞台中,张家口的中小企业要想利用这次的机遇走向壮大,走向更加成功,除了更新自己技术、理念之外,还要将法律运用到企业工作的各个环节。但实际情况是,国家将法律摆在了重要的位置,企业中的每一个人也都知道其重要性,但对他们来说,法律还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并不能很好地与工作相结合。甚至很多企业在挑选秘书时很少关注秘书的法律意识,没有意识到秘书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意识的重要性。导致这种局面形成的现实原因在于:张家口三面环山,国际贸易往来较少,这方面导致企业错误地估计了法律意识的重要程度;企业在招聘秘书人员以及进行岗前和岗中培训时,几乎涉及不到提高秘书的法律意识,加强秘书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这些原因导致在外部环境方面缺乏对增强秘书法律意识的重视,导致秘书人员法律意识的缺乏。其次,秘书自身的法律意识淡薄。秘书是与领导接触最多的人员之一,秘书的建议对领导的决策、命令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秘书人员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给企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一方面,秘书并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秘书人员与领导的频繁接触,使得一部分秘书人员对领导惟命是从,从不敢向领导提出任何不同的意见和建议,这就导致领导的一些错误无法避免,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并且,有些秘书利用与领导的关系,,贪赃枉法,将法律完全置之度外,给其他人一些方便,而赚取自己的一些利益。另一方面,秘书自身缺乏法律知识、意识。张家口申奥成功后,在中小企业秘书的日常事务中,可能会面临一些与外商的合作,这就需要秘书在合同、人事签订、企业机密方面具有高度的法律意识,具有较强的法律应用实践能力和法律与工作相结合的能力。而一直以来,秘书在法律意识方面,并没有引起自身足够的重视,在平时的学习中也没有系统地学过相关的法律知识,在企业出现法务纠纷时,通常是聘请相关的法律人员进行解决,秘书在法律问题的解决上更是捉襟见肘。

二、提高张家口市中小企业秘书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中小企业在面向国际时,必须提高自己的整体水平,才能在国际的浪潮中获得一席之地;秘书必须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自己的法律实践应用能力才能得到更好地提升和发展。提高张家口中小企业秘书的法律意识,不仅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秘书整体素质的需要。中小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守法、合法、知法是其良好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则。由此可知,无论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还是对中小企业的良好发展,法律的支撑作用是其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成份。而秘书作为中小企业的一个特殊人员,在企业中担负着参谋、建议、上传下达的重要职责,加强其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水平,不仅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法律的需要,实现市场经济的法制化,而且也有利于巩固、加强中小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申奥成功,使张家口中小企业必须将国际理念注入到其经营发展的各个方面。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世界、社会的有序发展需要一定的准则与法规来制约,对于企业来说更是如此。中小企业在面对国际大舞台时,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增强自己的创新意识、更新自己的经营理念,仅仅是其一方面的准备。与此同时,中小企业还应重视法律的作用,更加清楚地明白国际准则及在国际贸易、合作中法律对自身的保护,利用国际准则与法律,使企业在国际舞台上有更好的发挥,有更好的发展。企业的良好发展,不仅仅是通过自身的努力来实现的,它需要企业中每一位员工的配合与努力,而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更是如此。秘书作为与企业领导接触最多的人员,秘书人员只有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才能真正当好领导的助手和参谋。作为企业秘书人员来说,若缺乏与企业生产和经营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其有关的各种法律和法规的出现缺乏一定的预见能力,也很难当好企业领导的助手和参谋,很难避免使企业陷入各种法律纠纷的困扰。因此,秘书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有利于中小企业领导作出正确的判断和抉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作为一名企业秘书,具有一定的政治、知识、能力、心理素质是不够的,在面对国际贸易时,还应具有法律知识与法律应用能力,这也是秘书常常忽略的一个方面。对企业来说,国际交往与国内往来在很多方面是不同的,秘书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可以避免企业走很多弯路或者承担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秘书在平时的工作中,除了运用自身的知识与能力解决一些基本的问题,还应在企业出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尤其是在对外贸易中出现纠纷时,义不容辞地辅助领导做好决策,运用法律知识,维护国家、企业的利益,尽最大的努力降低损失。张家口申奥成功,使中小企业走向国际化的程度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此时,企业开始面临涉外商务的活动。在此种情况下,秘书要想得到更好的提升与发展,必须顺应时代的潮流,紧跟时代的步伐,掌握时代的要求,必须熟悉掌握我国的涉外法律、国际惯例和贸易规则,以及贸易对象国的商务法律。因此,秘书在提高自身的知识、能力素质时,还应加强对法律的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以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才能不落后于时代的发展。

三、提高张家口市中小企业秘书法律意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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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疆电网;法律意识;法规风险

作者简介:祝丽芳(1981-),女,河北保定人,新疆电力教育培训中心,讲师。(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3)刘陶(1983-),男,四川乐山人,新疆电力公司营销部,助理工程师。(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中图分类号:F27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08-0148-02

市场经济的特征决定了风险管理是现代企业不可或缺的管理内容。风险蕴含着成功的机会,也包含着失败的可能,极具挑战性。各种风险处理不当不仅会演变成法律风险,更会使企业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尚书曰:“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供电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先行军,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虽有天然垄断的特点,并不断改革自身弊端,力争走集约化发展之路,但由于长期管理相对粗放,缺乏法治传统,法律风险管控能力差。因此,供电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确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法律风险,是保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保证国有企业资产安全、保值增值、健康发展的需要。

本文结合新疆供电企业实际,对供电企业增强法律意识,规避政策法规风险的必要性进行了探讨。

一、问题的提出

众所周知,电力行业是一个涉及公用利益和公共安全的企业,是因其自身特点而自然形成的垄断性行业,因此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必将涉及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影响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极易引发索赔、劳动争议纠纷等涉诉涉法事件,再加上电力行业给公众的印象普遍是经济效益好、支付能力强的单位,因而成为一些不法人员滥用民事权利,恶意索赔的对象;另外,电力行业管理者运作资金大、社会责任重,如不坚持依法治企,进行自我约束,就有可能会走上犯罪的道路,让自己和自己的家人后悔终身。之前在中国新闻界,报道了四个省电力系统有500多名干部严重违法、违纪,经过专家调查,发现这些干部犯罪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第二类是渎职给国家和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如签定合同,审核不严,给单位造成损失,势必要承担刑事处罚。每一个电力企业员工都有自己的职务,对应相应的权利和要求,如果电力企业员工没能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就可能因为电力企业员工的失误给企业带来损失,从而面临失去自由的代价,因此,增强电力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规避政策法规风险是每一个电力员工的当务之急。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目前新疆供电单位在增强法律意识,规避政策法规风险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领导干部或普通职工,有相当一部分人法律意识还不是很强,存在很多问题,不具备本岗位抗风险的能力,日常专业性的法律培训不够,尽管有法律答卷,但过于形式主义,没有对所有员工真正做到普法。

第二,部分地州只有一个法律专责,而且不是专职,某些基层单位甚至没有法律专责,且与普通员工沟通不足,员工的法律知识严重欠缺,合同审查方面有时也会出现脱节现象。

第三,基层排查,隐患通知书,尽管在大的方面有规范,但由于没有法律顾问审查,细节填写上都比较粗略,在文本制作上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隐患。

第四,部分地州用工存在很多风险,以前常出现以供电局的名义对农电派遣工进行评先选优、发工资、培训等活动,甚至有些单位为了考虑成本雇佣六、七十岁的老大爷做门卫,在临时用人方面,由于没有签订相应的合同,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法律风险。

第五,经过调查发现不少单位过去存在不同程度的乱担保情况。之前曾出现过某些地州供电局领导由于不懂担保法给某些企业担保,最后法院要供电企业交大量担保金的状况。

第六,部分县级供电局对外合同、规约、协议部分没有细化,工作中还会出现口头协议,且不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究其原因一是落实不到位,二是基层员工本身认识不到位,基层监管、监控有些失控。

第七,基层单位在树障清理和外力破坏上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电力法还是以前的版本,没有根据现在电力设备的改进实时进行修缮,给实际的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第八,新疆民族问题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基层和民族同志催缴电费时,如果不注意语气,推卸责任,一个小事件就可能会造成大争端,绝对不能忽视。

第九,在规章制度与工作流程上存在一定问题,由于最近几年企业发展较快,各部室职能也在不断更新,工区对外业务以及了局级职能科室衔接出现了问题,给企业运行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三、相关建议

结合实际工作,电力企业员工需增强法律意识,规避政策法规风险。纵观企业不断发展变化的历史进程,企业法律风险多是人为控制不力造成的。控制企业发展的不利因素,改善并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内部人员失控,可防范与化解法律风险。结合新疆供电企业的实际,可采取以下措施规避政策法规风险:

第一,应加大法律意识方面的培训。培训部门应该拿出资金、时间、精力,分不同的层面请不同的专业人士,就不同层级应该加强什么样的法律意识才能增强本岗位抗风险的能力进行企业人力资源风险防范培训。

第二,各地州电力公司应按照新疆电力公司的要求,加强法律制度职能规范,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法律专业人员,且专人专管,以加强相应的职责管理,增强有法可依的渠道和来源。

第三,加强管理制度,保证人员的安全。通过“三集五大”体系建设,规范ERP,抓住源头,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实现企业的防范风险。另外,内部应完善制度,规范行为、流程,严格落实规定,进行风险规避。

第四,电业局要进一步理清与派遣人员的关系,并与相应的派遣公司订立合同,供电局不应直接为农电工发工资、培训、评先选优等,以提高临时用工风险防范能力。

第五,合同管理上应实行合同部门会签制,各主管部门领导共同审核后签字方能生效。合同规范应以电力公司范本为主,从公司的大局出发,订立符合单位实际的合同,防止合同欺诈,从而规避危险。

第六,建立企业担保制度,对所属企业员工加强担保法律方面的培训,增强员工依法担保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提高约束能力,财务规范化,算清帐,算好帐,不吃亏,不惹事,建立相关审查制度,防止有人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八,电力法应实时修缮,加强对企业内部和社会的宣传,以及用户对电力法的了解,为一线职工制定相关的法律依据。

第九,加强基层供电单位监管、监控力度,依法治企,保证每个单位职工都能依靠法律保护自己,防范企业风险。

第十,加强边远地区电网建设,保证全网电压质量,做好风险防控。

第十一,加强员工的素质教育,尤其要加强与群众打交道的基层员工的素质教育。其办理业务时应注意语气,不推卸责任,从而塑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第十二,应常务公开,并贯彻落实,实行法规制度的硬着陆,接受民主监督。

四、结论

本文通过对新疆电网公司现存的法律风险点进行总结,认为应加强岗位法律培训,规范业务流程;加强临时用工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和担保制度;加强基层单位监管力度,以及边远地区的电网建设,塑造民族团结氛围。通过实施以上措施,完善新疆电网法律风险体系,增强新疆电网员工的法律意识,创建法治企业制度,才能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参考文献:

[1]纪在霞.加强电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的建议[J].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1):6-17.

[2]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

[3]吕振勇.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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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执行缺失、监督落实缺位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培育缺漏,价值观念淡薄。

制度监督缺失缺位的现象,反映了有的员工妄图走“柏拉图式”的捷径,其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看待客观事物的眼光和处理问题的方法不能一分为二,不能辩证统一,心态失衡,贪图享受。个人思想培育上出现了严重偏轨,诱发追捧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狂想主义,以至形成个人价值取代一切的心理恶果。

(二)法律意识缺乏,法制观念淡薄。

在日常工作中,制度监督缺失缺位的现象,弄虚作假,表明有的员工法律意识与观念空白,不学法、不守法,对违法违纪行为存在侥幸心理,瞒天过海,最终触犯法律。

(三)制度执行缺失,规则观念淡薄。

有的违规事实的发生根本原因就是有章不循、有规不守、有禁不止。凭意想经验办事,以习惯代替制度,以信任代替程序,以情面代替纪律,导致业务违章操作,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如其中任何一道关口被把住,如经办人员稍有风险案防意识,违规操作就会避免,红线之外的行径就难以得逞。

(四)监督落实缺位,内控观念淡薄。

监督工作时常会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与内控案防工作的形势和要求相差较远。监督部门检查只是进行面上及常规的检查,抓不到关键和要点,且查的问题一犯再犯,查而不改。岗位不严格执行监督规程,对外来凭证审查监督不严,交叉复核和账务核对不严格,甚至没有严格在业务操作时间内完成,没有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在内控执行上作为不到位。同时监督触角不深入,对员工的行为监督和管理只抓八小时工作以内的管理,顾不到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只了解干部职工的外在表现,不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只重视工作业绩考核,不注重品德和行为考察。同时事前监督欠敏锐性,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难加以控制、制止,缺乏防微杜渐的监督意识,未能准确发现案情隐患所在,致使案件隐患发展成现实。

二、内控隐患发生的启示

(一)构筑思想堡垒,强化安全意识。

存在有章不循、铤而走险的现象,首先是当事人思想精神领域发生了蜕变。基层行要以员工思想教育为突破口,教育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常规化地组织员工学习讨论,对照自慎,找漏洞、查隐患、防风险,强化员工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基层行风险防范要建立制度、教育、监督的长效机制,经常性地开展员工理念、道德、岗位教育,使防风险保安全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二)构筑法纪堡垒,强化安全警示。

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就是涉事人员法纪法规概念不清楚,其自以为聪明可以找法律破绽,钻法律漏洞,最后是作茧自缚。基层行要对员工常敲警钟,以案例通报和反面素材为重点,开展法纪法规教育,进行安全警示,增强员工法纪法规意识,珍惜工作岗位,真正做到知法守法。

(三)构筑制度堡垒,强化安全措施。

必须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完善制度建设与执行机制,制度不是只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制度不执行等于一纸空文。必须建立执行好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全面落实内控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有效提升执行力。有的违规违纪实例中经办人员明显地违反了规章制度,如果有一项制度得以落实,就能够阻止案件的发生。同时要加大重要岗位人员轮换的力度,尤其是对长期在重要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因为其业务熟练、未出差错而舍不得换岗,要严格执行离岗审计、定期休假、强制休假等制度措施,使违规者无处可遁。

(四)构筑监督堡垒,强化安全机制。

加强检查监督是做好工作的后备保障,基层行应建立多层次的监督机制,坚持不走形式,将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结合起来,做到有问题查问题,无问题报平安;加强对各类检查查出的问题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纠正偏差,查漏补缺,排除风险隐患;加强对员工八小时外业余行为的监督,定期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对症下药,以防范于未然。

三、防止内控隐患的工作建议

(一)核清机制死角,把住道德底线。

基层行的内控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充分发挥行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各岗位工作人员的作用,组成专门机构,定期分析查找员工管理机制和思想教育机制上的不足,不断增强管理机制实施的有效性,严格办事程序,落实内控制度,将员工道德风险的防范细化到每一个工作岗位上,不留死角,渗透到业务操作全过程,使员工树立健康的道德观。

(二)核清制度死角,把住管理底线。

目前央行职能处于转型接轨关键期,对基层行管理和制度有更新更高的要求。但在工作中有的新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尚未出台,存在仍然执行旧制度的负面现象,这极容易造成制度执行的不科学,业务人员责任的不明晰。针对此问题隐患,要加强修订完善制度的力度,加强业务制度管理和强化业务制度学习,提高员工不折不扣执行制度规章的自觉性,规范管理流程,规范财权与事权的关系,杜绝制度执行真空现象。

(三)核清操作死角,把住账务底线。

在一线业务操作上必须做到双人双机录入,要求业务人员做到双人接柜,录入与复核同时进行操作,对记账凭证内容完整不漏地进行同步输入,确保不出错,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严禁“一手清”现象,保证联行账务准确真实划转。将各金融机构账户余额管理工作前置,随时掌握各金融机构准备金账户余额情况,防止挪用、透支风险的发生。健全查询查复工作责任制,对查询查复业务进行逐笔审批、逐笔登记,防范联行账务资金风险。

(四)核清监督死角,把住责任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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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四五”普法工作的主要做法:

自“四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紧紧围绕“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这“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工作目标,在普治活动中,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实效,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法宣传教育顺利开展

1、建立组织机构。在 “四五”普法开局之年,——就成立了“四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各区、圃、室为成员。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分工,落实了工作责任制。

2、制定规划计划。科学合理的规划是保证普法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四五普法规划》。规划中明确了“四五”普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普法对象、工作要求、步骤方法、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等内容,并按照旗普治办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下发了“四五”普法实施计划,进一步细化了“四五”普法工作的各项职责和任务。

(二)深入开展学习,强化人员的培训

在此次普法活动中,——高度重视对干部职工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精心组织,针对不同对象、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了各类学习培训活动。

1、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强化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素质是这次普法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在规划计划中都特别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了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部署学习任务。学法用法并举,不仅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制素养,满足了管理工作的需要,而且为其他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自觉守法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2、——人员重点学法。护林、执法人员是林业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者、执行者,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才能公正执法。在普法实践中,——每年都不定期举办2次——骨干人员培训班,邀请专家进行授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实际运用能力。

3、行管人员经常学法。依法行政不仅仅是对专门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要求,同样也是——所有行管人员必须做到的。按照“四五”普法规划,——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把组织和指导机关工作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学习公共法律基础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广大干部职工在学习过程中,都比较熟悉地掌握了法律法规,并能在工作中灵活运用。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完善的规章制度是深入推进普法工作进程的有力保障。经过多年的普法实践,总结形成了一系列完善的普法制度,使各项普法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一是法制讲座制度。在每年的普法计划中都详细布置了年度开展讲座的内容、时间和对象。如遇上新的法律法规颁布时,临时增加讲座期次,帮助职工及时了解最新法律法规。二是管理业务骨干和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制度。针对以上人员工作实践经常应用法律法规的特点,为提高其依法办事和行政执法的能力。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

为增强普法宣传效果,增强辖区内职工、群众的法制意识,“四五”普法以来,利用“3.12”、“11.9”、“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纪念日的有利时机,加大对社会的宣传力度,力求取得更好的宣传效果。还积极深入到群众中,将法律法规印制成宣传单发放到人们手中,进一步增强了全民保护意义——的意识。

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加快了普治工作开展,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是干部职工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法律、法规等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全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得到提高。

二是——秩序明显好转。近年来,通过大量宣传教育和实践工作,在人民群众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人多了,违法案件少了;越来越稳定的林区秩序为——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五”普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应注意到普法工作发展不平衡这一不足,普法措施和手段也应进一步创新。今后,——将继续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抓重点、树典型,强化制度落实,更新普法工作理念,以理念的更新引导工作的创新,以创新的举措打开工作的新局面,进一步推进——“四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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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牵头落实“合规执行年”活动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活动的推动、协调、指导及其他日常工作。

二、制定了“合规执行年”活动的办法、方案、措施

三、 签订“岗位合规责任与承诺书”

按照 联社“合规执行年”活动方案要求,从 社领导到各岗员工,逐级签订了“岗位合规责任与承诺书”,要求承诺对自己 6月30日前的违规行为进行落实整改,共签订“岗位合规责任与承诺书”。

四、制作合规宣传台签“十要十不准”合规卡摆放在各营业网点台席,时刻提醒全员合规操作,增强职工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五、活动方案制定有自查整改的措施制度

1、继续做好“合规执行年”活动的宣传工作,利用专题学习与自学,写学习笔记、阶段总结、自查报告、考试和印制宣传单等形式,在营业网点进行宣传,扩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让广大的用户了解我行合规理念,树立良好的合规形象,提升职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主动合规意识。

2、加强职工法律法规知识,业务制度培训 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凝聚执法执纪的监督合力,扼制各类风险问题发生。

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全员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抓好落实力,提升执行力。扩总量、扩份额,扩市场并举,促进存款上规模、增实力、优结构,抓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增强全员的法律意识、制度意识,彻底改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业务行为、用制度管人,照章办事,成为每个干部员工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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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心部署,建立健全依法治县建设领导机构

为保证法治宣传工作和依法治县工作取得实效,要求各企业单位迅速成立了法治县领导小组,把法制工作纳入每年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部署,加强对依法治县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了法治县工作计划,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使这项工作能够顺利有序地进行。同时不断健全法制工作年度考核责任制,通过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极大地增强了企业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不断提升了大家学法用法水平和能力。

二、全面发动,积极开展依法治县宣传教育培训

各企业单位按照法律进企业要求,确定重点学习内容,坚持“以点带面”和多种有效形式和途径强化普法宣传,建立企业法治宣传的长效机制。组织企业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和与安全生产实际相关的法律培训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法制学习和工作氛围,参与组织依法治企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引领大家正确地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强化广大干部职工依法办事的观念,使企业员工的维权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极大提升。并打造电力公司和甑子湾水电站为法律进企业示范点。

(一)把依法治县与节能减排工作相结合

我局积极向社会和企业普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国家节能降耗政策法律法规,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体系,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污染控制和监管,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

(二)把依法治县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

我局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特别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充分利用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扩大安全生产的社会影响面和影响力。依法开展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大危险监控、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资金投入力度,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依法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事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培训,切实有效杜绝生产安全隐患。

(三)把依法治县与扶贫帮扶困难企业解困工作结合

坚决落实国家、省里出台的一系列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健全法律服务体系,提高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业务工作水平,创优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制环境、投资环境,全力争取各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组织企业参加各种大型展览会、产品交易会,实施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工程,广泛开展“走进企业、破解难题”专项行动,努力减轻企业的政策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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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普法教育 存在问题 创新形式

一、中央企业在“五五”普法中取得的成就

近年来,中央企业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落实国资委提出的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初步形成,在中央企业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强化管理、控制风险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成就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中央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基本实现。企业领导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基本建立,企业合规文化初步形成。二是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律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企业规章制度逐步依法健全和规范,企业合同管理进一步实现了制度化和规范化,企业各项经营业务初步实现了法律顾问机构全过程参与,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和处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三是企业法制在规范和推进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企业法制工作在规范企业改制上市和调整重组中的服务支撑作用进一步发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迈出了新步伐,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过程中的法律论证工作得到加强。

二、企业普法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关注到当前企业法制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外在客观因素方面存在的问题。

企业普法教育活动要想取得实效,就必须符合认识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必须使内因和外因完美结合。多年以来,在普法教育活动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概括起来有外部因素的制约,也有内部因素的制约。外在客观因素方面存在的问题归结为:

1.企业对普法教育工作的认识不高,缺乏足够的重视。

由于受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认为在中国的现实社会,“权大于法”、“政策大于法”,学法用法无用,只要学好政策看领导眼色行事就足够了。另一方面认为:学法用法、依法治理是公检法司政法机关的事情,与己无关,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些不良思潮的存在,客观上制约了普法教育活动和依法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

2.职工遵法守法意识不强。

部分职工包括党员干部、甚至党员领导干部等,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质不高,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不高。在具体事务的操作过程中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些因素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社会效应。

3.普法宣传教育机构建设没有完全落实。

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机制等不健全,客观上发个文件应付检查,实际上人员没有落实,制约了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有效的开展。

(二)内在因素方面存在的问题

1.侧重义务方面的教育,忽视了权利方面的教育

用现代法律理念去审视我们现行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不难发现,不论是教育内容的设定、还是教育对象的选择及教育目的的追求上,无不是把教育职工如何履行法律义务、不得违法犯罪放在首位。正是在这种传统理念指引下,普法的目标只能定位于职工的知法、守法上,普法也就必然是单纯的、单向的法律知识“灌输”,只是授之以鱼,而忽视了如何授之以渔。也就使全体企业职工无法树立现代法律理念,更无法实现法治的目的,甚至会成为法治的障碍,普法就失去了本意。

2.侧重法律条文的单向灌输,忽视了法律素质的养成。

有企业认为普法就是对法律条文的传授,所以在历次的普法活动中只是注重企业职工学到多少部法律,记住了多少法律条文,而忽视法律理念的植入。例如:我国全民普法教育从“一五规划”到“五五规划”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的学习内容。毋庸置疑,这种自上而下的“把法律交给人民”的工作重心之确定完全基于我国企业职工法律知识贫乏和法律意识荒芜的现实,大规模的普法“造势”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对“法”感到陌生的普通中国人的观念,让他们初步领悟到了法在自己生活里的重要性。然而,这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法律条文再背的滚瓜乱熟,而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理解,对企业职工法律意识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提高还是于事无补。

3.侧重企业内部职工的普法,忽视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需求

在企业普法对象中,往往侧重企业职工,而忽视了外来务工人员的需求。近年来,普法不断深入,但是外来务工人员的犯罪率还是不断攀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首先,这些外来务工人员往往都没受过良好教育。由于不懂法,导致法制意识淡薄,甚至漠视法律意识的尊严。其次,缺少懂法人引导。外来人员大多数是跟着与其一样、也没有受过良好教育的亲戚同乡一起出来打工的。虽然他们已经自食其力,但因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面对社会的各种诱惑,不少外来人员沾上了不良嗜好。在身边缺少懂法人来提醒他们的情况下,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尤其是那些外来未成年人。最后,外来务工人员自身受到侵害时,无法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所以,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也应该是企业需要关注的人群之一。

三、新时期企业普法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地社会传播活动,它既包括静态意义上的法制,也包括动态意义上的法治。是通过各种法律知识、法制信息与观念的传播,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最终实现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树立法治精神,实现法治社会。

(一)指导思想

企业在现实的普法工作中,特别是对基层普法工作的指导以及评价体系的建立上仍具有强烈的“知识灌输”的烙印。企业应顺应时代的要求,以科学的发展观,树立全新的普法理念,重新认识普法内涵,进而对普法的目的、任务及方法手段进行重新定位。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依法治企上新水平、企业发展上新台阶”的核心目标,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企业领导干部法制意识,加强法制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企业普通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企业合规文化建设,为企业发展奠定扎实的法制基础。

(二)主要目标

通过扎实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企业领导干部法制意识,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职工法律素养,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进一步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建筑企业“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结合企业经营实际,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更好的服务于企业建设。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职工。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广大干部职工服务的宗旨,从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发,着眼职工的实际法律需求,着力解决职工关心的热的难点问题,在法制宣传中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实践,在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企业依法治理。

4.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企业建设发展面临的新形式、新任务,准确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工作规律,积极创新工作形式、方法、途径,将“六五”普法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四、企业普法的重点对象

企业普法的对象应该是广大干部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重点是各级企业负责人和中层经营管理人员。

(一)切实加强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普法不只是员工守法,企业领导干部和高级管理人员更应率先垂范。只有领导干部依法治企的意识增强了,才能有效的带动企业员工普法的积极性。

一般可以要求做到以下几点:企业总部及各子企业、分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能少于40小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学法时间。企业应将法制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由企业党委理论中心组负责组织和监督落实,并将学习情况认真记录,以备检查考核。

(二)大力提高法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根据法律顾问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履职能力现状分析,加强对企业法务人员专业培训,进一步发挥其在企业依法治理、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中的专业岗位职责。

(三)积极开展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企业有针对性地组织各层级经营管理人员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要制定完善法律培训计划,定期督促检查法律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要加强对法律培训的考核力度,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积极性。

(四)不断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学法用法。为了促进企业协调发展,各单位要积极探索依法治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新路子,按照“长效机制为基础,教育管理为抓手、维权服务为保障”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教育,形成了浓厚的企业法制文化氛围。五、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普法形式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的实现手段,是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实目标的保障。在以往的普法活动中,传统的“摆(摆摊法律咨询)、讲(讲法制课)、赛(法律知识竞赛)、考(法律知识考试)”等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现代社会思想观念的变化,企业职工对普法形式的需求多样化,普法不应该是单向灌输,不是由一群人灌输给另一群人,应是受众面对主体和过程的一种体会和理解,是一种交流和感染,应根据受众的需要和心理特点开展普法,善于开发新颖的形式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

同时,法制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也要求将“静态”的普法有机地融入企业职工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动态”普法中。惟其如此,普法才能赢得广大企业职工的主动参与,把普法的单向灌输关系变为双向互动关系。企业职工才会在接纳法律知识的过程中理解传授者的用意、理解法治活动、理解法治的对象、理解法律与自身及与未来的关系,受到法治思维方式和文化的感染,逐渐地拥有法治精神,逐渐地使法治精神融入到社会的主流文化之中,改善社会的法治文化氛围。因此,企业必须突破惯性思维,改变法制宣传教育形式的格式化,要在继承和充分运用传统的、行之有效的手段、方式的基础上,适应现代社会的新变化、新要求,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

(一)利用现代科学手段进行普法宣传。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进入了数字和网络时代,影视、网络等传媒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并以其快速、直观和容量大、覆盖广的优势占领了新的领域和阵地,也越来越凸显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优势和作用。企业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引导、支持有关传媒办好法制栏目(网页)、节目,围绕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以案释法、文艺作品等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做到入耳入脑。

(二)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利用各种纪念日进行大规模的宣教活动易于产生影响,营造氛围。但是,法制宣传教育更需潜移默化和点滴渗透,因而要注重日常宣传教育,法治历史较长的西方国家也是如此。如英国,在不同的场所,选择最适当的形式,设置不同的法律警语、告示,使人们能切身感悟到法律的真谛,比我们“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送去一套套法律全书或一本本法律读本效果会更直接。

(三)普法理论和实践要相结合。普法实践证明,法制宣传教育仅仅靠说教、灌输来培育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是不够的,要让人们从法治活动体验中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精神。法制宣传教育不仅是让人们知道法律的内容,最终的目的是运用法律、参与社会法治实践。所以,要引导和指导企业职工积极参与民主活动,领悟法律的本意;强化和规范各类法律服务,把维权和排解纠纷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的过程,使法制宣传教育根治于法治实践中。

六、结语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注、支持和参与,需要整合社会资源,走社会化道路。新的历史时期社会法治要求更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更高。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协调组织者,要重新认识和思考新形势下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转变观念,不断探索、创新、实践,为建设法治企业,有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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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道龙. 新形势下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思考与建议[J]. 中国司法, 2009, (02) .

[3] 田应雨,田果.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深化“五五”普法教育的探索和思考[J]. 中国司法, 2009,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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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学校行政一班人高度重视普法教育工作,把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了以陈治军校长为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校的普法教育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抓教职工的普法教育.教职工学法是学校"五五"普法教育对象的重中之重,他们的法治意识,法制化理论水平直接影响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和学校安全稳定.我们将学法,用法的实绩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内容.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完成了教职工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充分利用星期一例会学习的机会,把学法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理论学习,提高了全体教职工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三、抓少年儿童的普法宣传教育.针对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较为突出,已逐渐成社会和家庭关注的社会问题,我们针对儿童易于接受,易于塑造的特点,在对少年儿童法制教育常抓不懈的前提下,全方位整体推进宣传教育工作.我校少年儿童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以思想品德课堂教育为主阵地,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窗,黑板报,红领巾广播站,观看DVD,举办专题法制教育讲座等方式,向学生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未成年人保护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并通过班会反复学习,强调.

四,延伸学生带动家长的普法教育.我校结合学校独生子女占主体地位及其在家庭中的重要地位的实际,充分利用一个小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学法,守法,广大家长的法律意识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