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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信息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7:40:4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安全监管信息,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安全监管信息

篇1

关键词:云计算;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中图分类号:F406.8;TD76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8-0155(2016)08-0082-01

随着信息技术以及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云计算机技术也得到了良好的发展与日益广泛的应用,这使得分布式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得到了很好的开发。所谓的云计算即为一种超级的计算模式,其基于虚拟化技术,然后将一些协同作业的分布式数据处理资源进行有机地融合,包括超级规模的应用、计算与数据等,然后以基础的框架以及软件等作为载体形成的一种超级服务。在拥有云计算服务以后,用户就不需要再购买比较昂贵的硬件以及软件,而是直接将费用支付给供应商,就能够通过互联网更加方便、快捷地获得自己所需要的计算资源以及存储空间。

1云计算技术

云计算将可扩展大规模的应用、存储与计算等数据资源以及分布式的计算资源进行整合,然后借助于互联网,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为其提供计算资源以及存储空间服务。近些年来,云计算技术得到了迅猛的发展。首先,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完善,云计算的服务与计算也对其自身的应用进行不断地扩展与完善;其次,云计算的虚拟化技术与大量数据密集型计算技术也得到了飞速发展[1]。与其他的计算模式比较,分布式结构的云计算平台有着其非常显著的优势。其对本身即为分布式的应用程序进行汇集,由于这些应用程序的可靠性较高、灵活性较好而且有着较强的可扩展性,因此也有效促进了云计算平台超级计算模式的开发与实现。

2煤矿安全监管系统现状

一直以来,安全生产都是煤矿企业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也是企业正常运营与发展的重要保障。近些年来,我国的矿难事故时有发生,这就对矿难工人的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同时,也使得煤矿企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这也充分暴露出在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利用计算机网络平台以及信息处理技术,可以信息化、系统化以及智能化地实现对煤矿收稿日期:2016-03-11作者简介:覃克军(1985-),男,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现在长岗镇人民政府工作。企业的安全监督与管理,从而提升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水平。目前,在我国的许多煤矿企业都建立了煤矿安全监管以及监察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与信息技术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应用,使得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变得更加便捷,而且也使其能够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挥巨大的作用。目前,我国有的煤矿企业仍然采用比较落后的监管信息系统,并没有及时更新技术,这样就无法将监管信息更加及时、有效、准确地传输给企业的技术人员,因此,就可能会产生安全隐患,会造成企业遭受经济损失。所以,我国必须要加强对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研发力度,要积极地采用云计算等更加科学有效的技术与手段,研发出更加科学高效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3基于云计算的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3.1系统总体设计

在系统结构设计方面,基于云计算的煤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主要是选用分布式处理以及集中管理的模式进行构建的,形成了国家、省、市、县的监察中心,集团以及煤矿多级管理的煤矿安全监管以及指挥系统。通过这一系统为全国的煤矿安全监察管理部门提供了一个能够更加安全、高效以及科学的信息处理平台。此系统主要由三个子系统组成:(1)矿井下监测系统。这一系统主要包括显示井下数据的主机、智能数据传输接口、传感器以及监控分站等。其所包含的传感器主要有氧气、甲烷浓度传感器以及温度、湿度传感器等等。这一子系统能够将环境的信息经过准确、高效、安全地采集与处理以后再上传到计算机中,然后再通过相应的设置,由计算机自动发出相应的指令对执行机构进行驱动,进而对某些部位的环境参数进行修改。(2)数据传输系统。这一子系统主要包括有线、无线监察终端以及各矿井上安装的监控计算机中的数据传输软件。其可以通过主控服务器上的内嵌软件以及标准接口将各个矿井监控系统的数据直接传输到数据的终端,然后再经过相应的处理后通过终端、借助于CDMAIX、有线网络或者是GPRS直接传输到煤矿安全管理监察局的数据中心,从而使得数据中心能够获得准确、实时的相关数据资料。(3)网上实时监察子系统。这一子系统主要是被安装在煤矿安全监督局所设置的云计算中心的服务器上。其主要负责对煤矿生产传输器的运行状态以及参数的变化情况进行实时地监控,这样就可以帮助各级监管部门实现对煤矿生产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2]。

3.2系统优势

基于云计算的煤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了无线通信技术以及云计算技术,其属于一个低成本的一体化煤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此系统具有实时监测、集中管理、能够实现数据的无线传输以及分布式处理等特点。(1)此系统利用管理型的架构创建出一个能够为全国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供有效服务、提供准确实时数据的信息平台,这样就能够实现对各级煤矿监测数据的实时监测以及远程的传输。而且其具有大规模海量数据库的功能,这样就可以帮助监管部门更加便捷、准确地对实时数据以及历史数据进行查询。(2)此系统能够应用在各种煤矿现有的安全监控系统中,这样就可以将各种监控系统有效地关联联系起来,使得全国的各级煤炭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煤矿企业能够共同分享安全生产信息,更加紧密、及时地进行联系,从而充分确保了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3)利用认证系统能够实现对数据的加密工作,这样就能够充分地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以及可靠性。(4)虚拟化动态扩展资源。将服务器虚拟化科学地设置在云计算中心,这样能够有效地节约维修的成本,减少服务器所占用的空间,而且能够有效地节省购买软件、硬件设备的费用,从而实现节约能源以及降低成本的目的。不仅如此,虚拟化技术的合理应用还能够使得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可靠性得以大大提高。(5)通过此系统,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能够远程地调控以及监管其所管辖范围内的各个煤矿。一旦出现突发状况,系统发出的警报信息也能够及时地被发送到煤矿管理人员的移动设备上。这样就可以使得煤矿企业能够更加及时、有效地处理报警事件,进而提高了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不仅如此,煤矿行业管理部门也能够将相应的管理信息发送到各个煤矿的生产管理人员的终端设备上,从而对煤矿进行远程监管。

4结语

煤矿企业也担负着巨大的生产安全责任。目前,我国现有的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存在着信息化水平低以及任务繁重等不足,严重影响煤矿安全监管水平,存在安全隐患。而随着云计算技术的飞速发展,可以将云计算技术应用到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建设出基于云计算的煤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此系统具有实时监测、集中管理以及分布式处理等特点,可以提高监测管理水平,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进而推动我国煤矿企业现代化发展。

参考文献:

[1]梁晓晖,赵滨.基于云计算架构解决煤矿检测系统信息采集关键问题[J].煤炭技术,2011,30(5):176-177.

篇2

关键词:网络监管;手段;趋势

1网络监管的目的

当前,以计算机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的迅速普及,极大地改变了人类数千年的传统生活方式。网络的到来虽然给人们带来了无数的便利和好处,但同时,利用网络来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各种犯罪的活动屡见不鲜。如何规范网络行为,趋利避害,已经成为世界许多国家共同面临的紧迫问题。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和各种网络应用的不断出现,各种网络安全事件不断发生,网络安全威胁从单一的病毒威胁逐渐发展为恶意软件,勒索软件,间谍软件等新的趋势,危害不断加大。在互联网高速发达的时代,网络监管的不力将对网络世界带来不可预测的危害,网络安全关系到个人、企业甚至国家的安危,因此加强网络监管是当前迫不及待的任务。

2网络监管的方法和手段

2.1互联网信息监管。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网络技术及服务为代表的第二次“信息革命”浪潮席卷全球,迅速渗透到政府、企业、经济等各个领域。各级政府机关可以充分利用网络化的信息新技术,提高各方面的办事效率,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更快的服务,充分进行政策宣传教育以及促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形象,实现政府信息化的目标“电子政务”。但是互联网恰如一柄“双刃剑”,为人们工作带来便利的同时,伴随着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政府网站上出现的敏感或内部工作文件,乃至政府工作文件,都容易被裸的暴露在网络上。在信息化应用中,每时每刻都有大量的数据产生,一旦发生数据泄密丢失的灾难,将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因此,建立完善的网络监管机制,有助于降低信息泄漏的风险。那么我们要怎样保证网站静态的信息安全;可以通过第三方对网络信息进行检索,当然这种方法虽然效果不明显,而且存在一定偶然性,但却是比较有效。多年互联网搜索检查工作让我对此稍有些了解,当然也是在工作中不断摸索和探索,找出效果最好搜索方法。首先,我们先来分析一下信息上网形式。第一种形式通过网站、敏感和内部信息,一般都是由网络管理员和信心人员掌握;第二种形式是办公人员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敏感和内部信息进行网上办公;第三种形式是工作人员在连接互联网的办公系统上进行公文传输;第四种则是各类论坛、博客、微博、聊天室等公共信息平台信息;第五种是信息传递,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信工具(如QQ、MSN、飞信、飞鸽)、FTP等方式进行传递的信息;第六种形式就是通过移动存储介质连接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交叉使用拷贝传输信息。然后,我们可以针对信息形式确定互联网信息搜索重点范围。第一,网站重点是我省重点网站包括政府门户网站、各党政机关单位、军工单位、重点科研院所互联网门户网站;第二,网络办公系统有省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网上办公系统。经过多年工作积累,我们已经对全省几百家和地市几十家网站进行了统计和建库,为搜索工作奠定了基础,搜索是一种长期的、需要经验和方法的积累,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才能见实效。最后,我们来具体介绍几种搜索检查方法,当然在进行搜索检查之前先要进行搜索关键词设定。第一对关键词的选定。首先了解本地区、本部门业务工作中所产生的信息事项,使用信息文件标题、主题词、文号或事项名称,整理选择作为搜索关键词。第二要注意①关键词要表述准确,避免出现错别字;②使用信息标题作为搜索关键词进行搜索,可能搜索的结果内容会很少,如果使用标题中的部分词句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搜索结果会增加。然后,搜索可以采用搜索引擎和工具进行搜索检查。(1)搜索引擎法。优点:方便、高效、免费使用。缺陷:一是延时。将搜索引擎服务器中存储的网面更新一次,需要一个周期,该周期有长有短,这将会造成虽然某网页已经了,但在一段时间内使用搜索引擎却查不到。二是信息量有限。搜索引擎服务器中不可能存储所有的网页。因此,在搜索引擎选取和应用中要做到以下几点:选择信息量大、网页更新速度快的搜索引擎。在常用的十余种中文搜索引擎中,可以选择百度、谷歌、雅虎、搜狗四种。它们都有自己独立的引擎服务器,并且服务器存储的网页信息不尽相同,可供查询的网页数将大大增加。上述四种搜索引擎为综合搜索引擎,它们不仅具有“网页信息”的搜索功能,还具有图像、论坛、博客等信息的搜索功能,可以查找出的图像文件和刊登在论坛和博客中的文件和信息。(2)采用搜索工具。借助特定的检查工具,如互联网信息保密检查搜索器等,针对某个特定网站,通过关键词检索来查找整个网站刊登的文件和信息。在搜索时应先使用“搜索引擎法”对整个互联网进行检索,找出刊登文件或涉嫌文件的网站,然后,针对这些网站使用“专用工具法”进行全面的深入检查。(3)搜索技巧。对指定的站点进行搜索。搜索设定为关键词Site:指定网站域名或IP;对指定的文件类型进行搜索。搜索设定为关键词filetype:文件类型)常见文件类型有:doc、wps、rtf、txt、xls、ppt等;对网页标题中含有关键词的网页进行搜索。搜索设定为intitle:关键词;对指定链接类别进行搜索。搜索设定为关键词inurl:(链接类别);通过对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网站按类别进行分类列表,制定搜索检查机制,定期对这些网站做搜索检查,通过采用了以上介绍的方法大大提高了互联网搜索的效率,加强泄密信息的搜索粒度和强度。

2.2办公内部网络信息监管。作为政府部门办公内部网,事关很多政府机密、政府形象等敏感信息,网络的安全性更为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机关内部网络的信息安全也涉及到个人与集体利益、社会稳定和国家的安全等重要问题。如何保护政府内部网络的信息安全,防范来自外部网络的黑客和非法入侵者的攻击,以及内部信息泄漏等等,可见建立起强健的网络信息安全防范系统,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政府部门信息化建设的成败。当然对于内部网络信息监管针对性比较强,对信息可以实现一定范围内监控。可以采用审批管理方式和技术监管方式,还可以通过安全保密产品来加强对内部信息传输用户身份鉴别和权限掌控;加强对网络内用户计算机为规外联监控;加强系统内移动介质设备为规接入监控等技术手段来进行防护内部网络信息安全。

3网络监管的未来发展趋势

篇3

【关键词】信息安全;监管现状;对策分析

网络已经逐渐成为了现代人沟通交流、消费购物以及办公学习的主要平台,现代人在享受网络带来的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在忍受着网络信息安全受到威胁带来的麻烦,这就为网络信息安全的监管提出了要求,为研究其水平的提高提供了现实的必要。

1我国目前互联网信息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1)政令不一。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以后明确的专业的对网络信息安全的监管工作负责到底的机构或是单位,这就使得各个相关的关联部门对于信息安全的监管工作都有一定的话语权,都能够进行指挥与领导,使得监管的工作出现了多头领导的状态,使得监管的工作缺乏统一的政令、明确的指标,极大的降低了管理工作的效率,难以保证网络信息的安全。

2)标准模糊。根源于没有统一的领导机构的现实,信息安全监管的工作也就自然缺乏统一明确的政令标准,表现为目前虽然具有丰富的对于信息安全管理进行规范的法律,但是规则明确以及内容详细、标准严格的法令却是极端的缺乏,使得执法部门在监管的过程中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参考,监管的工作也常常受到非议,难以发挥信息监管的功能与作用,也难以保证网络信息的安全。

3)政府主导。对于网络信息安全进行监管的过程中,政府仍是监管的主力,缺少社会的参与以及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调动,进而限制了监管的有效性以及实效性。表现为监管的工作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但是监管的效果却不得民心,单一的政府工作难以深入到网络深处,彻底清除信息安全难度隐患,使得信息的监管受到了结构性失衡的制约,影响了监管工作的发展。

2对提高网络信息安全监管水平的建议

2.1科学机构设置,统一监管单位

专门统一的管理机构能够拥有完全的自利,能够快速的对信息安全监管工作做出反映,进而及时的化解风险,同时也以为监管权利的集中,极大的减少了信息安全监管过程中的审批程序,提高了办事的效率,避免了多头管理、政令不一的局面,进而提高了监管工作的效率,避免了重复管理以及权责不明的现象,为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工作提供了保障。

为此,需要对行政机构进行改革,合并功能与职权相似的部门,建立起专业专职对网络信息安全进行管理的机构,赋予其监管的自以及决策权,并鼓励管理机构吸收民间的机构组成自己的智囊团,调动起群众的力量进行网络信息安全的监管,进而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与水平。

2.2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法制建设

网络在近年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以及长足的进步,但是对其进行规范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却没能够跟上其发展的脚步,滞后于其发展的速度,不能够对网络信息安全的监管做出明确严格且科学合理的规定,限制了监管工作的进行。

为此,便需要相关的立法部门能够不断的依据实际情况的发展,吸取网络信息安全的相关问题,征求有关专家以及人民群众的意见,不断的提升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法律水平,不断的对其中不适应形势的部分进行调整与改进,进而为信息安全的监管工作提供坚实的后盾,保证网络监管工作能够有法可依。

同时,也需要对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细节的规范与完善,进而明确各种行为的性质以及其应收到的惩罚,联合各部门之间的规章制度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管理体系,为网络信息的管理工作提供具体明确的指导。

最后,便是要对信息的违法进行详细明确的界定,界定信息对于国家以及社会安全的威胁性,进而追究信息的主体的法律责任,为信息安全的监管工作提供标准。因为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中,对于什么样的信息是违法的、是不健康的以及不利于社会和谐的标准缺乏明确详细的界定与解释,也就限制了监管处罚的力度与范围,也就不能够深入的展开网络的信息清理以及安全保护工作。

2.3采取多种途径,提高监管持续性

网络信息安全的监管工作贵在能够坚持不懈、能够持之以恒,才能够真正的看到监管的效果与作用,真正的维护好网络信息的安全,发挥网络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促进社会的发展。

为此,不仅需要在制度上对信息监管的长期性进行明确与保障,将网络信息安全监管的长期性作为法律法规的题中之义,将各部门、各机构之间的协调共进作为一种长效的机制,还要在技术方面给予支持与鼓励,吸引先进的网络监管技术参与到信息安全监管工作中来,不断的提高信息安全监管的水平,让不良有害的信息无所遁形,严厉打击与追究信息者的法律责任,提高网络信息监管的水平。

3结语

小到个人大至国家,在信息的使用过程中都难以离开计算机网络,这就需要国家能够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监管的相关法规,需要监管部门能够调动起全民的力量展开网络信息安全的保护工作,才能够真正的提高网络信息安全监管的水平,保证网络信息的安全。

【参考文献】

[1]张博.互联网信息安全监管现状与对策分析[M].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12(21)

[2]彭章燕.信息安全呼唤有效监管[M].中国电信业,2011(01)

[3]孙龙,任丙强.当前我国工作网络安全意识与互联网监管模式创新研究[M].科学决策,2011(07)

篇4

[关键词] 食品安全;政府信息;信息公开;公众参与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6-0863(2013)04-0029-04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亦是2012年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工作之一。在市场交易信息失灵和公民知情权吁求下,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以消解社会大众的食品安全“焦虑”,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安定。就作为监管手段之一种的信息公开而言,当前还存在一些问题: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主体的内涵不够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公开的内容过于笼统,侵害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作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公开的标尺的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于依赖“大企业”,缺乏有效的公众参与。

一、政府食品安全信息供给的必要性

(一)市场交易信息失灵

政府的食品安全信息供给行为是市场交易信息供给失灵下的一种行政权力介入。在市场经济中,信息对交易选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商品交换活动的背后是与交易有关的信息供给。双赢的交易能否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息的供给与交换。然而,在实际市场交易活动中,商品(服务)的信息由商家(制造商和销售商)到消费者之间的供给并不会像想象中的那么顺利。“最近几年众多可怕的潲水油、毒辣椒、毒大米、高残留农药蔬菜等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之所以能够成功地损害消费者利益而获利,其主要原因之一在于消费者缺乏充分的消费信息”。[1]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参与交易的双方对信息的占有往往呈现出失衡状态,即生产经营者占有较多信息而处于优势地位,消费者因占有较少信息而处于劣势地位。在经济学中,这种现象被称为“信息不对称”。它会影响交易双方的利益平衡。为了恢复信息供给的平衡状态,就需要有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力量介入。而这种第三方力量就是作为市场监管主体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二)公民知情权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政府从民众那里获得税收与管理权,那么它也就具有向民众提供行政活动信息的义务,以满足民众对行政事务的知情权。实际上,政府只是政府信息的占有者而非所有者,政府信息的所有权归属公众。而所谓“政府信息”是指政府在其行政管理活动中所掌握的所有信息的总和,这其中当然包括在市场监管中掌握的消费信息。《食品安全法》第10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府有提供信息的义务。换言之,政府提供消费信息是满足公民知情权的基本要求。

二、政府在食品监督中的信息权力

在信息社会,政府在行使社会管理功能时必须拥有信息形成权,“政府具有信息形成权,其合法性基础在于正确行政决策和信用社会建构以及政府保护私人权利和公共利益之管制权的有效运用的需要。政府具有自主形成信息的权力,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强制性信息申报请求权、信息强制保留请求权、信息强制披露请求权、信息调查权,信息档案形成权和保持权、信息技术使用权、获得信息预算支持权以及对违法信息收集的制裁权”。 [2]基于食品安全信息规制的特性,本文所指称的政府信息权主要是政府的信息获取权和权。

(一)政府的食品安全信息获取权及其实现

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具有风险提示功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血液”即是信息,其重要的权力基点即为风险信息获取权。如若期望政府作出客观、准确、可靠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行为就必须使其拥有相应的权力与渠道以获取充分的风险信息。“政府信息获取权是政府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通过一定的途径与方式,准确、及时完整地获取其所需要的各种信息与数据的权利”[3],“政府依法享有对某些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国计民生的重要数据信息的调查、收集和获取权利”。[4]事实上,政府的信息获取权是法律授予行政机关的一项信息权力。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政府的信息获取权作了相关规定。例如我国的《统计法》第6条第1款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第7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另外,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国境卫生检疫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亦有关于政府获取信息权力的规定。行政机关获取用于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原始信息的权力即为一种信息获取权。一般而言,行政机关主要通过检查调查、行政监测、统计分析、强制申报、新闻报道、公民举报等方式获取信息。如果按照信息获取的主动性为标准,行政机关信息获取方式则可简单地分为主动获取与被动获取两种。主动获取是指行政机关通过检查调查、行政监测、强制申报、统计分析等方式积极主动地获取相关信息。检查调查和行政监测是最为常见的两种政府信息直接获取方式。检查调查是行政机关为了达成某种行政目的,依职权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或具体案件进行的信息搜集、证据提取等事实认定活动。

(二)政府的食品安全信息权的具体运行

食品安全监督中的政府信息有既成事实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具有潜在危险的风险警示信息两种。我国《食品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由于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的存在,行政机关开展食品安全政府信息工作就需要更加慎重。因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既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也关系到企业经营者的“生命健康权”。当市场中存在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时,行政机关不及时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必须会影响到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当市场中不存在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时,行政机关错误或不恰当地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则有可能直接造成特定生产经营者的直接“死亡”。就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的而言,一方面适当确定信息权的主体。从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方面立法来看,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的权归属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内涵应当更加具体。

三、食品安全监管的“信息公开”范畴

(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的二维标准

在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以满足社会大众对食品安全信息的需求为基本原则。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关应在法律范围和权限范围内主动为社会大众提供食品安全信息以满足社会大众对食品安全信息的需要。这种公开是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下实现的,因此可以将之称为“服务型政府标准”。该标准主要解决的是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开的肯定性范围。当然,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还应当关照权利保障问题,换言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不能“好心办了坏事”,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权利保障标准”是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另外一种标准,它主要解决的是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开的否定性范围。

(二)“服务型政府”标准下的肯定性范围

1.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相关信息,从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的特点以及应当公开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有特定行政区域的年度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特定行政区域的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情况、特定行政区域的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情况、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依法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最终结论以及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情况、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情况、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但注意的是,我国许多地方的立法均有关于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公开的规定,但具体如何公开,公开哪些内容并不十分明确,以致各地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精彩纷呈”。笔者认为,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公开范例制度,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范本,从而保证食品日常监管信息公开的统一性、科学性和合目的性。

2.食品生产的供应链信息

食品安全信息内涵广泛,食品日常监督信息仅是其中一种。并且食品日常监督信息中的大多数信息与消费者的直接关联性不强或者虽然具有直接关联性但存在滞后性,例如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可能已经对特定消费者造成了损害。因此,政府在食品安全信息供给时,其范围不仅仅限于食品日常监督信息。实际上,“从田地到餐桌”的所有可能影响消费安全的食品生产的供应链信息都应当公布,具体而言包括:产地的生态环境、生产与加工中的农业投入品和工业添加剂、流通过程的中详细信息以及食品有害残留检测信息。食品生产的供应链信息供给应采取直接与间接提供方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关,可以强制要求生产经营者在产品外包装上标示,对确实无法标示的信息,由生产经营者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关提供,再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布。

3.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

食品安全事故所导致的损害往往与人的生命、健康直接相关,具有不可恢复性。食品安全问题治理的首要目标是“防患于未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的及时公开就显得尤为重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监测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食品中的有害因素,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科学评估,对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应立即责令生产经营者采取整改、停产、下架等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以告诫、提示消费者提高警惕,从而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免受不必要的侵害。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我国还应当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风险监测和风险警示能力建设。近年来,转基因技术倍受争议,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也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我国《食品安全法》第101条虽然明确规定转基因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食品安全法》,但该条款的后半段“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食品安全法》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管辖”。实际上,我国在2001年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已经确立了转基因食品的“分段综合监督管理模式”,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转基因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应当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基因食品的“分段综合管理模式”不利于对转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践中,转基因食品的风险警示信息亦并不多见。因此,我们认为,应当在立法上改变这种“分段综合监督管理模式”,确立统一的监管主体,以提升对转基因食品的信息公开力度。

4.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将防止有害食品进入人们口中的有效屏障,亦是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依据。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开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唯有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33条亦明确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布,供公众免费查阅”。但实际上,食品安全标准公开不仅仅是指食品安全标准文本公开,还包括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过程的公开,而后者往往是更为重要的公开。食品安全标准关于公民健康、行业利益和经济发展。从理论上说,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程本质就是国家、行业和公众三方群体的利益博弈过程。如果制定过程不公开,公众就无法有效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程,制定出来的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安全性就可能会存在问题,公民的健康权利就可能被“牺牲”。近年来,“金黄色葡萄球菌门”、“乳制品新国标”等事件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国家标准的“集体焦虑”。而导致这种焦虑的重要原因就是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程不透明。当前,我们应当确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公众参与机制,在标准立项阶段和标准起草过程中都要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防止“大企业‘绑架’食品安全标准”现象的出现,从而消除社会大众的食品安全标准“焦虑”。

5.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公开不应以“重大”为限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82条规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我国食品安全事故共划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四个等级。《食品安全法》第82条仅规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公开显然略显狭窄。事实上,任何一种类型食品安全事故都在事实上危害了消费者的人体健康,并对社会具有巨大的潜在危害,出于后续食品安全的考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公开不以“重大”为限,即使是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其相关信息亦应公开。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公开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信息,即事故发生地、伤亡情况、事故原因、责任单位、事故调查情况以及后续防范建议等内容。

(三)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排除范围

1.涉“密”信息

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在于落实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但公民知情权要受到国家保密制度的合理限制。行政机关在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保密法》的规定,不得公开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利益。实际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政府信息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包罗万象,在《保密法》未作修改之前,行政机关在开展食品信息公开工作是应当避免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具体而言,因不宜公开的食品安全信息主要是属于国家秘密的食品工业重大决策、食品工业整体布局、国家性的食品生产技术、食品安全方面的不宜公布的涉外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另外,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亦是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

2.存在争议的食品安全信息

行政机关食品安全信息在于消除食品行业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防止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食品安全信息本身具有一定的侵害性。失实的食品安全信息不仅会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亦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不利影响。因此,“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应当准确、及时、客观,维护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处于争议期或者不准确的食品安全信息不在信息公开的范围之列,例如,食品快速检测结论、已经送达且未过法定异议期限的食品抽样检验初检结论、已申请复检的食品抽样检验初检结论、不符合法定程序的食品抽样检验结论等食品安全信息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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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飞虎.信息视角下的消费者权益保障[J].经济法论坛,2002(3).

Ying Feihu.Sefeguard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Information. A Symposium of Economic Law, 2002(3).

[2]于立深.论政府的信息形成权及当事人义务[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2).

Yu Lishen. On the Government's Right to Information and the Parties’ Obligations. 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2009(2).

[3]汪全胜,方利平.政府的信息获取权初论[J].情报杂志,2006(10).

Wang Quansheng,Fang Liping. On Government Power to Obtain Government Information. Journal of Intelligence,2006(10).

[4]周庆山.政府信息立法及权利义务分析[J].图书情报知识,2002(1).

篇5

关键词:二维码;云服务;防雷安全;管理

引言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实际工作中法律法规只能起到对本行政区域单位约束的作用,要想起到比较好的安全管理作用,需要配合现代化科技措施。而在现实工作中,往往防雷安全检测与防雷安全监管信息交换处于脱钩状况,防雷安全检测结果信息不能直观、快速的反映到现场安全检查监管部门,从而导致企业生产部门不能及时快捷的获得防雷安全指导工作。因此要快速高效地完成防雷安全监管,还需要通过新兴的技术手段配合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运用,才能高效地实现防雷安全监管,文章探讨的“二维码技术”在防雷安全管理中的运用就是技术手段之一。通过建立二维码信息云平台,将检测的数据及各项指标录入信息数据库,再进行二维码生成,张贴于各企业重要位置,通过扫码可以直观的得出相关结论,极大的方便了获取数据信息和提升了安全监管效率。

1 二维码技术简介

二维码是用某种特定的几何图形按一定规律在平面(二维方向上)分布的黑白相间的图形记录数据符号信息的方式,并通过图象输入设备或光电扫描设备自动识读,以实现信息自动处理。二维码作为一种信息载体,与其他信息载体一样,具有信息携带、信息自动传递的功能。但是,二维码不同于其他信息的特性,它是一种图形数据文件,其信息的存储形式是图形,而且可以在很小的面积内存放相当数量的信息。二维码作为一种高科技的自动识别技术,其优点显而易见的,它具有信息容量大、编码识别率高、纠错性能好、成本低、制作简便和快速识别、全方位识别等优点,广泛用于社会生产各领域。

2 二维码制作方法

2.1 制作过程

网络上有很多制作二维码的软件,均可免费下载,同时都具备有各种优化、美化效果,用户可以随意选择,我们选择的是“草料二维码生成器”,是一款免费软件,使用草料二维码生成器对每个检测部位的数据、检测人员、检测时间、联系方式等首先进行导入,调整好格式,通过转换软件生成二维码标识,后期也可经过处理使其美观、耐用。开始制作二维码导入数据时,如果数据变化,二维码标识也跟着变化,结果导致二维码标识每年都要更换,造成极大的人力物力浪费,在具体操作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不便操作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转变思路,把每一个二维码标识变成一个固定的网站,设一个后台,不再更换,扫码便可进入该网站,获取数据。该二维码的数据均通过后台导入,并且每年对数据的更新只需要在软件后台更新即可,生成的二维码标识不会由于数据的改变而改变,相当于生成的二维码只是一个存储载体,外观不会改变,每年也不需要再重新制作二维码粘贴板,极大地节约了成本,简化了每年更换粘贴板的工作。

2.2 扫描二维码

通过手机上安装的微信、QQ客户端,或者各类浏览器客户端,打开其中的扫一扫功能,扫描图中的二维码,可以马上获得各项相关数据(见图2所示),具体包括:检测场所名称、各项检测数据、厂区联系人、检测人员、检测时间等。如果没有进行防雷检测,也可显示未检测信息。每次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在企业暂时未提供检测报告时,检查人员只需要带有手机,就能方便地获取防雷安全信息,极大方便了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对企业防雷安全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3 二维码后台维护

在前期需要建立二维码数据库,建成以后,每年的年检数据只需要在后台对实测值进行修改,更新。现在已经通过云平台上传了大冶市劲牌有限公司和华润燃气的二维码信息,并张贴。二维码张贴后,如需修改信息,只需要在后台修改,二维码的图案不会改变。使用单位在第一时间就可以得到防雷检测结果,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安全监管。当然,纸质检测报告仍然要同时提供。

4 二维码技术应用

4.1 应用思路

(1)在具体应用中,初步设想在大冶市主要大型企业及重要易燃易爆场所的显著位置(重要办公场所、入各车间的重要入口处、烟花爆竹仓库的警示牌上等)固定或粘贴由大冶市防雷中心开发的二维码标识。

(2)二维码涵盖的内容为重要接闪器的接地阻值、存在问题、检测时间、检测人员、企业负责人、下次检测时间、防雷检测机构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通过特定软件生成二维码,再印刷进行张贴。

(3)通过一到两年的局部范围实施,如果技术成熟,条件许可,将把这项工作纳入日常防雷管理工作流程。

4.2 应用结果

目前对湖北省大冶市几个大型企业如劲酒厂、华润燃气,实施了二维码信息转化生成和覆盖,在这些场所的厂区、设备区域标注“防雷监管二维码”、对这些企业的防雷检测报告进行“二维码”标注,实现了信息化监管,为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提供防雷安全共享数据,充分分析年度防雷安全形势提供了便捷途径。同时对区域内定期检查单位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开展防雷安全监管也起到了推动作用。这一技术的运用得到企业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纷纷称赞是一个不错的思路和管理技术。我们在向大冶其他企业介绍这一技术的时候,同样得到企业的认可,纷纷希望在自己的企业推广这一技术,目前打算在大冶地区其他易燃易爆重点防范区域如化工厂、茗山地区烟花爆竹企业、中石油等企业推广这一新技术。

5 结束语

通过建立检测单位的防雷二维码信息库,不仅可以极大地提高被检单位在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中对防雷安全的掌握,而且对防雷工作的开展有着多方面宣传和指导作用。文章介绍的二维码技术在防雷安全管理中的初步应用,实现了检测单位对防雷检测结果有一个比较直观、快捷、方便的获取途径,同时帮助企业及安全监管部门及时了解防雷安全信息,及时发现有可能的隐患问题,更好地实行防雷安全监管。应用效果良好,应用效益乐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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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息管理系统;信息资产安全;动力学模型

前言

信息安全仍然是企业信息化推进所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通过调查,各类管理信息系统造成的泄密(主要设计商业机密)事件时有发生。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企业各类电子商务系统的接入导致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处在风口浪尖,各类入侵、攻击等日趋增加。虽然大多数企业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信息安全,但这仅仅通过预防威胁,而不是通过主动打击此类威胁的解决方案。企业往往需要从成本—收益角度来讲,按照施加的成本效益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因为许多模型倾向于省略定性或非金融的标准,但这种方法在信息安全层面有效性较差。信息安全管理者的任务包含安全规划、政策制定、人员配备、风险管理、安全技术选择、威胁评估、对策实施、性能监控和设备修理。信息安全管理者可以选择不同策略来对抗各种各样的威胁,包括检测、威慑、减少脆弱性、教育和培训等,然而,通过不同的策略组合明显优于采用单一的解决方案。对于管理者,每个安全战略的采用存在相异的成本,效益以及潜在效益,然而这些参数却都难以量化,往往一次信息泄露的危害性也是难以评估的。本文针对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所面临的信息安全问题提出了一种基于动力学模型的信息安全监管方法。信息安全管理者对所辖管理信息系统资源按照模型进行监管并调整系统,通过对相应安全问题进行动态地捕捉,按照系统动力学的相关理论进行模型匹配,并且通过3个月的系统监控,证明模型对安全问题的调整和校准的有效性。

1相关研究介绍

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安全问题的研究已经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传统的系统信息安全研究主要针对个性化的网络攻击[3]、内部滥用[2]、法律法规漏洞。然而,近来一些学者倡导研究一套更全面的方法来解决信息安全问题,这些安全性地研究通过各类模型来解决相应安全问题,包含访问模型,经济模型、动态模型可以深入了解信息安全动态[4]。(1)信息安全访问模型信息安全访问模型的早期型号是贝尔LaPadula模型,它试图通过分配不同的安全级别人员和资产,通过控制访问来保持信息的保密性;同时还有通过形式化的模型在操作系统级别访问程序和其他对象进行了讨论,在这个扩展的前期研究中,通过添加和删除新的资产和人员,安全角度考虑来改变当前授权的能力。(2)信息安全经济模型信息安全的经济模型的研究一般采用定量方法。然而,安全性往往超越了并且通常包括定性和非功能两方面:一些研究人员采用层次分析法结合定量和定性标准[5],此类研究往往采用信息安全问题的静态视图。然而,实际上,信息安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由许多紧密耦合的变量决定最终的复杂度,比如,信息安全因素涉及人的因素,组织因素,防范技术因素,任务和工作环境因素等。此外,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子系统往往涉及多个控件,通过技术控制(正式的控制和非正式控制)建立一个更加动态的方法来建模信息安全。(3)信息安全动态模型信息安全动态模型研究采用系统动力学来研究一个组织(可认为公司级)的信息资产基础的安全决策对财务的影响,通过在时间段内关联构建体和跟踪进展跨越的时间段来作为选择系统动力学的模拟方法的重要因素。该模型旨在包括安全策略。漏洞和攻击,并将它们与安全成本和对系统破坏性作为评价标准。尽管该模型不能涵盖所有的安全攻击和方案,它为管理人员提供了相对风险的权衡策略,工件的效用是通过模型在各种条件下的仿真模型试验证明[6]。

2基于动力学模型的信息安全应用

信息安全管理模型涵盖了信息安全若干方面的研究内容,该模型从多个领域作为融合对象,包括软件的漏洞、风险评估、攻击动机、威胁检测、威慑和安全成本评价等[7,8]。该模型通过公式的重新校准和改进,对相应结构进行了改善用以确保潜在异常的避免,其流程结构如图1所示。如图1所示,对于大多数信息安全方面的投资,该流程通过控制人员对系统信息安全的威胁和攻击,并且通过形象与感知目标值相结合形成目标吸引力。显然,根据流程分析一些恶意组织的首选攻击目标要么是出于商业上的考虑或者成功攻击的感知恶名目标。攻击的概率由攻击者的动机决定,该模型的信息资产的感知脆弱性,并且通过地方威慑机制来结合目标所吸引类型。与后者构建体相关,所有其他因素对最终概率将产生积极地影响。感知漏洞是对攻击概率产生一个稳定增加的效果,它是利用负指数函数的近似模型来判断,同时针对适用于目标吸引力和攻击者的动机模型采用相类似的凹关系,尽管前者的影响更加明显。相反,威慑的影响与攻击的概率特性的反关系,模拟为一个简单的递减凸函数。

2.1模型应用

系统动力学模型的验证通常采用两种方法中进行。一种方式为是通过对模型结构的验证来确定其是否能准确反映真实的世界,在行为评估执行期间系统专注于模型的行为和评估结果的可信,这种采用结构进行结构验证核查和极端条件分析的方法,解决了区分模型结构是否与被模拟关于真实世界现象的陈述性知识是否一致,在模型中使用的结构包含攻击、破坏、风险、脆弱性和成本等结构因素;另一种是通过在极端条件分析评估模型中的参数是否正确的方式。为了评估这一参数属性,模型表面被编为各个内生变量,通过检测结果判断任何不协调的行为和逻辑期望是否一致,前者评估是否有任何参数已经在规定的范围以外的值,例如,评估概率大于1,后者通过检查内生变量来响应输入变化,通过核定不符合条件的限制和期望的行为来触发内省的评价。结构验证的大部分工作内容是针对一定时间周期内模型行为,而行为评估需要执行整个模型和检查结果。基于以上两种方法,参数的变化按照整个模型评估预期是否能够正在运行来判断。此外,个别构建体的行为是随时间跟踪,按照行为分析振荡和趋势趋向极端值,来判断是否存在异常行为引发的相关结构,并可追溯原因来判断各个造成威胁的可能。基于动力学模型的结构和行为验证,通过实验验证,按照攻击概率落在0-1范围之外的极端条件下取值可证明,试验预先设定的两股不安全行为,通过对结构方程式的重新校准(模型的自动验证过程),从而解决了这种不正常现象,证明了该模型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应用的可行性。

2.2模型因素分析

安全攻击可以从系统内部或外部产生。在这一点上,该模型不区分内部或外部的攻击者;同样地,它不区分不同的信息资产攻击。据专业机构预计,内部攻击者和外部攻击者的成功率会不相同,也会对不同资产产生不同的影响。根据需要,该模型不深入到这个水平的细节;相反,它更侧重于总的层面,同样,模型不解析攻击分为不同类型,如拒绝服务攻击,黑客攻击,网络钓鱼,键击捕捉,病毒攻击和SQL注入攻击。根据相应机构地预计,大部分的攻击将通过现有的一些安全工具的监测,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防病毒程序、恶意软件检测程序和垃圾邮件检测程序等,该类工具被表征为防止攻击。模型定义检测能力强弱取决于对安全工具的投资。在安全性工具上的投资是不需要连续的,因为在现有安全工具的投资将给公司带来来攻击检测效果,因此,安全投资工具的累积性是用来评估检测的能力。随着系统检测能力的增加,防止攻击的数量也随着增加,这样为了找到与成功攻击的平衡,根据实际应用,成功的攻击会以各种身份体现,并伴有显著不同的效果。损害幅度—损害即时性,以及成功攻击次数塑造的攻击报告的范围。公开的攻击报告将决定组织的信息资产的感知脆弱性,从而完成攻击循环。这是一个循环的增强,表明成功的破坏将导致更多的攻击和有效防止攻击会导致攻击者可以寻求其他更容易或更具吸引力的目标。在极端的情况下,增强环路驱动在循环到零或无穷大所有构建体的值。但是,如果该模型仔细构造,该行为可被控制,并在极端的情况下避免。该模型包括一个加强环和三个平衡循环。该加强环周围的安全攻击,感知为中心的宣传在成功的攻击就产生漏洞,从而吸引更多的攻击者。此行为将继续有增无减,但通过检查涉及系统漏洞的平衡环举行。攻击成功检测导致各种减少脆弱性活动,包括修补基础软件的缺陷、消除开发的软件缺陷,并实施新的安全程序。

2.3模型实验验证

本文采用Vensim1PLE仿真软件对模型进行性能仿真测试,该软件是美国Ventana系统公司用于系统动力学仿真软件,设置单位时限是一个月,然后将模型历时3个月运行。由于系统长期的运行无法确保安全性,因此该模型的模拟就选用周期较中和的长度作为测试周期,通过将该模型是在各种模拟条件下运行,用以了解对系统整体的攻击效果、损失、费用不同的安全策略和投资的影响,这样的测试对于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能够做出更有效的信息安全有效决策[1]。如图2所示为按照模型参数(抗击威胁成本与安全造成资产损失)的测试对比图。图2(a)显示随着信息安全防范投资的增加,相应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也就越小;图2(b)显示主动攻击的增加对信息安全的造成的损失没有确定的线性关系。图3将信息安全防御投入、主动攻击投入与信息安全最终造成损失进行线性对比,如图显示,信息安全的最终损失量取决于其他多方面因素的共同决定。通过实验验证,模型的决定参数主要取决于对信息安全投入的多少,以及其他部分参数的小范围影响,这样就明确了在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安全管防策略中加强信息安全投入并增加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投入才能从基础上降低由于信息泄露造成的损失。

3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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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直接关系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港口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内容。天津“8?2”事故突出反映

>> 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设计及在大连港的应用 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监管的思考与建议 浅谈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问题及解决对策 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在晋江召开 浅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模式与体系的建立探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解读《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解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解读《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江苏沿江港口危险品作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研究 浅议危险化学品港口安全评价 福建省安监局确定2009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五重点 基于北斗定位技术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现状与对策研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解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神华杯”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危险化学品监管之失 危险化学品亟需立法监管 基于环境安全的化学品安全监管模式研究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2] 徐连胜,胡玉昌,段晓瑞.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现状与体系构成[J].中国港口,2010(3):57-58.

[3]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管的若干意见[R/OL].(2016-02-02).

[4]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16D2018年)[R/OL].(2016-04-28)http://. cn/info/2016/1925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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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民以食为天,自古以来,食品安全都是关乎民众根本利益、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本文主要针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指出了风险信息公开的的必要性及制度运行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尝试提出行政自我控制的具体措施。的合理利用风险信息公开这把双刃剑来降低风险,保障相关合法权益。

论文关键词 食品安全监管 风险信息公开 救济途径 自我控制

所谓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外食品风险信息,提醒公众防范风险的行为。虽不具有惩罚目的,但可能会给相关的经营者造成不利影响。对于此类型的公开可归类于我国《信息公开条例》,即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应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法实施条列》也对食品安全领域风险信息公开的具体运用做了相关的规定。风险信息公开存在错误的,相对人可依照《行政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要求行政机关予以更正,除此之外,对风险信息的规制过于简约,不适当的利用极易造成社会危害和不良影响。对于这把双刃剑,其存在的必要性和现实操作中的一些问题及加强行政的自我控制是本文讨论的中心。

一、食品安全领域风险信息公开的必要性

食品安全问题关乎人民的切身利益,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面对市场交易信息供给的失灵和保障食品安全、公民知情权的需要,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是必然选择。

(一) 信息不对称

信息对市场经济中的交易选择起了决定性作用,而交易双方对信息的占有往往是不对称的。从商品制造者、销售者到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供给处于失衡状态,造成了消费者对风险的无知,而当食品危害显露、事态严重扩大,这种无知就会演变成社会恐慌。近年来的“三聚氰胺”、“双汇瘦肉精”等事件无不证明了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信息的不对称一方面来自于商品生产者、销售者的自私,其没有足够的动力去向消费者提品的风险信息。从短期看,风险信息公开将严重损害企业、公司的信誉,导致产品滞销、利益受损。另一方面,伴随风险时代的到来,风险具有高度的隐秘性,“全有全无”的风险是不存在的,对于风险信息的把握需要依赖一定的知识和技术,且获取信息的成本甚高。目前来看,单纯的依赖市场的自发是无法解决此问题的,作为市场监管主体政府的介入势在必行。

(二) 保障食品安全和公民知情权的需要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此条款体现了政府有保障公民知情权,将行政监管中掌握的风险信息反馈给消费者的义务。风险信息作为知情权的客体,早在美国的“社区知情权”中予以确认,是为了规避风险而产生的知悉需求。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人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繁荣,而《食品安全法》第一条的立法宗旨即是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 食品安全监管当中风险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作为行政监管手段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公开,由于其有效性、灵活性,更能体现民主,究于成本与收益的考量而被广泛的适用。既能解决风险社会市场机制下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又能成为促进法律实施的有效手段。但相关法制的不完善和制度的不成熟会侵害商家的合法权益,造成社会资源浪费,阻碍经济发展,引起社会恐慌,公众对政府的信赖缺失。“海口农夫山泉砷超标”等案件 所引起的社会震荡,使我们不得不审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风险信息公开所存在的问题。

(一) 声誉机制下风险信息公开的局限性及危害的扩大化

风险信息公开的效果取决于公众的行为,虽不具有惩罚的目的,但其效果一点也不亚于传统的行政制裁手段。单纯的风险信息公开也会起到一个针对性的威慑作用,由于大规模的公众的抵制,声誉机制能够及时的启动严厉的市场驱逐式的惩罚,有效的恫吓生产经营者为了免遭惩罚痛苦,放弃违法行为,利用公众的威慑力迫使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耻辱刑之类的曝光惩罚是一种政府通过公众来实施的私刑”美国学者Whitman如此形象的形容。 公众往往存在的一个普遍心里即是对于大企业的敏感度远远高于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由于其资金、技术、基础设施等各方面的限制,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更多,更需要加强规制。每年中小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曝光度是非常高的,与公众的重视度却成反比。公众面对铺天盖地的信息会产生信息疲劳,削弱其对风险信息的注意力。且随着对公众信息筛选能力要求的提高,并非所有的受众都能有效地把握公开的风险信息。这无疑给违法行为创造了空间。

信息时代的到来,由于信息公布的方式、渠道等因素,并不是所有风险信息都能有效的到达每一个公众,甚至会发生损害风险的扩大化。一则风险信息一旦公布, 媒体就会大肆渲染进行曝光传播,为了某些利益的驱使夸大加工博取观众眼球。在信息量巨大的当今社会,公众往往只看标题不查阅具体内容,鲜艳的标题内容使公众陷入一种错的认识。对于哪些是政府公布的风险信息,哪些是经过加工的信息,孰真孰假,难以分辨,也就无法做出正确的选择,出现某些时候的过激反应,一些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无辜受损。风险信息经过互联网的传播,所引起的危害更加无法控制,其损害很难有效更改且具有持续性。

(二) 风险信息公开规制的不完善

1. 制约与监督的缺失

风险信息公开作为一种新兴行政监管手段,由于其执法成本低,威慑力强等优势广受青睐,还存在一个原因是其还未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风险信息的条件、形式及程序的具体规定不尽完善,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很容易规避法律造成权力寻租,对其产生的损害无法追究行政机关的责任。制度的不健全、不成熟也是其产生问题的根源。我国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风险信息公开的具体操作进行了相应的制度规定,但较于简约,某些规定不具现实操作可能性,仍需完善。如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但对于准确、及时、客观却没有标准要求。风险信息公开不仅关乎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同时制约着生产经营者的命运,如何来确保风险信息的质量,何种情况下可将风险信息公开、何种方式进行公开、是否给予生产经营者陈诉申辩的机会、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渗透到法律的治理当中都是我们要不断完善的制度要求。

2. 缺乏适当的救济

风险信息公开从法律性上往往被认定为行政指导,是行政事实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样对于政府的风险信息可能造成的侵害将得不到有效救济,企业、生产经营者的损失无人负责。德国对于风险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救济是比较完善,值得我么学习和借鉴的。针对风险信息公开的不同阶段及损害大小的不同,生产、经营者可提出停止作为之诉、一般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对于可能导致不可补救的危险、通过法律暂时也无法消除危险给予保护的,生产、经营者甚至可以提起预防性停止作为之诉或者预防性确认之诉。

三、 行政的自我控制

为了更加有效的实现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对食品安全领域风险信息公开的规制。通过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创新,为行政机关及相关主体设定一定的执行标准。实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理性的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以真正实现制度设立的社会效应。

首先,监管部门应当明确作出行政行为的目标,并把目标内化到法律的制度要求当中,缩小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以防止权力滥用。监管部门如未深刻认识到风险信息公开的目标——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及相关社会利益,一味的追求片面或某一阶段的治理效果,不考虑相关权益受危害的潜在可能性,极易造成监管部门在风险信息公开执行过程当中没有压力,没有约束,没有责任的状况出现。而风险信息公开所能引起的社会效果并不亚于其他行政监管手段,甚至有过之而不及。

其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理性的公开风险信息。食品安全领域风险信息的公开能有效的弥补消费者的认知缺失,同时也存在许多溢出效果,看似不具有惩罚性,实则是一股隐形的强有力的社会要素来推进执法的优化,声誉机制的威慑作用是不容小觑的。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容忍度是极低的,风险信息一经公开到达消费者,受到其大规模的抵制,可能会给合法的生产经营者造成毁灭性的打击。但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是具有复杂性、不确定性的,科技认知能力的有限性及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往往会致使生产经营者、监管部门、甚至专家的认知受限,更何况是非专业性的消费者。对于风险信息的质量、公布的主体和方式应严格的遵守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以达到风险信息公开制度设置的目标,保证消费者通过信息有效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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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和省工商局《关于推广使用食品安全监管“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的指导意见》(*工商消〔20__〕34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机制,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市局决定在全市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现就推广使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为契机,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本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化宣传、注重引导,抓大带小、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在全市推进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和上市食品检测信息化系统,完成对食品经营主体和食品质量信息化监管和远程监管平台的搭建,构建从批发到零售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溯源机制,努力实现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流向可控、源头可溯。

二、工作目标

建立以食品批发单位、大中型商场、超市为主体的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机制,依托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配合食品检测设备、电脑等信息化设备,实现上市食品检测、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和票货同行的电子化管理,逐步解决终端食品经营户进货台帐登记难,批发单位索证难、备案难、查询难,问题食品追溯难等问题。并适时开通数据接口,实现本地系统与省局系统数据共享。尚不具备电脑化操作条件的其他食品批发单位在落实批发配送统一出票的基础上,逐步推广使用可实现数据共享的“两项制度”信息化手段,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到20__年底覆盖95%以上的食品批发单位和大中型商场、超市。

三、实施重点

(一)积极推进食品批发单位“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

1、建立单货同行的工作机制。食品批发商在向其他食品经营单位提供商品时,必须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统一格式的食品批发配送单(“一票通”),从源头上全面规范食品批发环节的销货凭证,做到单货同行、单货一致,形成“以批控零”、“以零溯源”的局面。“一票通”应利用电脑设备统一开具;对总经销单位批发到其他食品批发单位的,可实行销货凭证网络传输和电子化存档备查;对暂不具备电子打印条件的,食品批发商应如实填写配送单所列相关项目并加盖单位印章,并将单据与食品同时发往下级食品经销商,同时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2、建立规范易查的备案资料。大型商场、超市、大中型食品批发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实际经营需要,全面推广使用“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配备电脑、打印机、扫描枪(或数码照相机)等设施,安排熟悉电脑操作的基础信息录入员,按照“先备案后上架”的原则,负责扫描、上传经销食品的相关证件,及时采集、录入食品相关信息。有条件的要实施网上查询索取备案资料存档,不具备网上查询的应建立单机备案。已使用商用进销存管理软件的,要积极推荐使用“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或对现有软件进行升级改版,使之尽快符合工商部门监管需要。不具备电脑化操作条件的小型食品批发商,应建立规范、易查、资料齐全的食品进货资料文挡,记录进销货台帐;并结合实际,逐步推广使用符合的信息化系统终端设备和“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全市暂不在食杂店统一推广使用“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但必须要求食杂店采购食品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做好进货查验台帐或将随货同行相关票据收集汇总后,按商品生产日期或进货日期按月程序装订归档,便于监管部门查核。

3、积极引导食品批发经营单位使用规范、高效的进销货管理软件。各单位要在上半年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有系统管理软件。软件使用一是要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进、销货备案、查询、索证索票和为购货单位提供统一的凭证等要求;二要统一相关内容:即供货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法、批发日期、商品名称、条形码、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单位、购货单位等事项;三要具备网上查询供应商或生产商证照情况或该批食品的检验报告(资料)功能;四是要具备对问题食品索检,即方便寻找食品销售终端、对问题食品统一下架等条件;方便索取上级供货单位的相关资料;五是要尽可能与企业经营管理软件相匹配,提高企业的使用效果。六是必须符合行政监管部门现代化管理和远程监控软件对接需求,要预留数据接口,适时实现与省局系统的数据共享。

(二)积极推进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网络监控系统建设

构建××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网络监控系统,指导督促经销生鲜食品的大中型超市、卖场、集贸市场开办单位,配备多功能食品检测设备,做好上市食品日常检测,并与工商部门快速检测、法定检测部门定向监测情况一并纳入网络监控系统。于20__年底前在全市建成以消费者送检、经营者自检、工商部门快速检测、法定部门定向监测“四检联动”为主要内容,集食品安全数据统计、分析汇总、趋势分析、安全预警、消费教育于一身的综合性食品监控系统。

(三)积极推进重点农副产品溯源体系建设

开发并进一步完善“重点农副产品食品安全票证溯源管理系统”。在农副产品批发环节推广使用ic卡交易制度,批发企业、批发市场统一对上市食品进行质量检验和索证索票,并本文来源:文秘站 出具统一的供货凭证;零售商在进货时使用ic卡,并在交易时通过系统完成备案工作。通过票证管理、网络数据联通、系统软件管理和消费凭证打印,追踪重要农副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以后从批发直至终端消费的全过程,实现对上市食品源头、质量的监控。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副产品,迅速向上层层追溯,并通过各级经销商和批发商,迅速锁定可能影响的范围,及时通报、拦截,为完成问题食品的预警、退市、召回、追责提供依据。力争过3-5年的 建设,实现重点农副产品的全覆盖。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要在上半年已完成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和软件开发、试点运行的基础上,在年底前完成系统软件的修订完善工作,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工作。

要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先推进有条件、有基础、有专业人员的食品批发单位,逐步扩大到一般批发商;先推进总经销、总批发、大型商场、超市,逐步扩大到其他批发商;先单机运行,后考虑远程监管,要在单机运行基本成熟后,市局将逐步建立远程监控系统,真正实现网上监管目的。

确保实现20__年底大型商场、超市、总经销、总批发单位等重点食品经营主体“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应用率达到50%,其他食品批发单位不低于30%;××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网络监控系统正式建成并投诉使用。20__年覆盖90%的食品批发单位和大中型超市。20__年实现95%的覆盖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使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做大量的艰苦细致的工作。各直属局、分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真抓实干,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消保、市场合同、信息中心等条线要在职责范围,明确责任,加大力度,共同推进。要明确专职的信息化系统管理员、各基层分局(所)明确市场巡查员,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明确推进的时间步骤和工作要求,扎实、稳步、有效地推进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

(二)加强宣传引导。推广使用“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必须打牢思想基础,切实解决好“想用”的问题。一要认真做好全体工商干部的宣传教育,使基层一线干部都能深刻领会推广使用“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的重要意义,知晓系统的功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落实好信息化系统的推广工作。二要切实做好食品经营主体的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讲明推广使用的意义、目的和作用,讲清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工商监管的要求,使各类食品经营主体明了信息化系统的运行模式,增强主动安装使用信息化系统的意识。三要加强对社会各界的宣传教育,让公众广为知晓,引导消费者积极使用,增强自身维权意识,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大力营造浓厚的推广使用氛围。

(三)加强分类指导。各直属局、分局要结合辖区实际,针对食品经营户不同情况,加大分类指导力度。对新办食品批发企业、大型商场、超市,在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前,应督促其配备电脑、打印机、扫描枪等设施,建设并使用“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要指导督促其他食品经营户,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信息化设备和系统。要指导各类食品经营主体掌握操作使用技能,为信息化系统的顺利推广使用打牢坚实基础。要引导基层工商干部熟练掌握信息化系统的操作要领,帮助督促食品经营者规范科学使用。

(四)加强监管巡查。各直属局、分局要科学制订信息化系统推广指导、业务需求收集、监管信息录入、量化督查考核等制度,做好信息化系统的建设推广工作。基层工商部门,要利用远程监管平台,通过网上比对和市场巡查等手段,加强对食品质量的有效监控和食品流向的有效追溯,加快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工商监管的增效减负。对已建成的食品单位,要定期对系统使用和数据质量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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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场景名称

XX县物流信息服务与车辆安全监管平台

填报单位

XX县X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联系人

XXX

职务

经理

手机

邮箱

XXXXX@126.com

应用级别

地级以上  县级市  ☑县(区)

新城新区  社区    产业园区   其他           

应用领域

政务领域      医疗领域    社区领域   公共安全领域 

就业领域      养老领域    餐饮领域   教育领域 

家庭服务领域  旅游领域    交通领域☑   社保领域 

扶贫领域      环保领域    其他              

场景说明

XXX物流信息服务与车辆监管平台由XX县X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2015年投资建设,目前平台现有各类管理及技术人员20余名,入网车辆3000余台。平台建设落成后硬件设施到位的同时,经过多方考察论证并协商,2015年底公司与山东XX北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约合作,为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注入了后台技术数据支撑与手机APP联网应用的,在运行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经过两家公司4年的相互协作,目前配备了一支具备专业素质强、服务意识高的动态监控团队,为在线运营的道路货运车辆提供24小时实时监控与全国物流信息、收集服务,通过该平台的运用,能够及时发现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并给车辆驾驶员发送安全信息、或者电话通知等方式,督促驾驶员纠正违章驾驶行为。有效的消除了营运行车辆在经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规避了安全隐患。车辆动态监控平台除了具备:定位监控、报警预警、安全信息推送、轨迹回放、报警分级管控、夜间提醒及重点区域车辆管理等基本功能以外,还能够在第一时间搜集到全国各地的货物运输及车辆待配载信息,大大缩短了车辆的配货时间及成本,减少车辆的空驶率。 

创新应用情况及效果

该平台是集物流信息与收集、车辆北斗系统实施定位与轨迹回放、货物实时追踪为一体的多功能专业性平台。该平台目前已入网货运车辆3000余台,能够实时对所有车辆进行实时位置定位,及时跟踪货物位置,并且能够实现车辆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突发事件报警、夜间提醒、重点区域车辆管理等功能,平台能够向车辆发送安全提醒短信,杜绝驾驶员疲劳驾驶,可以查看车辆一个月内的所有行驶轨迹。

另外平台物流信息收集与功能,能够及时搜集到全国各地的货物运输信息及车辆待配载信息,大大缩短了车辆的配货时间及成本,减少车辆的空驶率。

该平台目前是XX县唯一一家集物流信息及车辆定位功能的服务性平台,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继续加大对平台的进一步开发,扩大服务范围,力争在全省范围内达到领先水平。

代表性及推广价值

为了让更多的客户体验平台的便利性,目前平台免费为客户提供相关的数据服务,同时公司组建了专业的团队为平台新老客户提供24小时后台服务。

另外平台物流信息收集与功能,能够及时搜集到全国各地的货物运输信息及车辆待配载信息,大大缩短了车辆的配货时间及成本,减少车辆的空驶率。同时定位功能对货物与车辆的营运监管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预期效果

平台物流信息收集与功能,能够及时搜集到全国各地的货物运输信息及车辆待配载信息,大大缩短了车辆的配货时间及成本,减少车辆的空驶率。

 

相似案例

其他

 

填表要求:

1.填表用语简洁明了,数据事实详实、准确。字体为“仿宋-GB2312”,字号为“小四”,行距为“单倍”,左对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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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微信;信息交流;施工安全监管

中图分类号:TN92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08-0076-02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多的科学技术被研发和应用,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生产与生活方式。其中人们的交流方式也产生了较大的改变,一批新的现代信息交流平台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得到了充分的认可与应用。如何利用新的科技手段来加强信息的交流与管理、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这成为了众多企业创新管理方式时需要考虑的重要课题。利用现代信息移动交流平台的功能,将其发挥的效用从日常生活中扩展到生产活动中,以进一步完善企业生产活动的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效率,这就是本次研究的主要内容与研究目的。

1 现代信息移动交流平台

1.1 现代信息交流平台的定义

信息交流促进了人们的理解与沟通,推进了生产力的提高与社会文明的进化,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信息交流必须建立在一定的交流平台上的。

信息交流平台就是指人类利用纸质、电子等各种不同形式与性质的媒介、达到信息的接受与传送目的的相关平台[1]。信息交流平台建立的主要目的就是方便人们信息的交流,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和不同人种、民族之间都有着不同的信息交流平台。

1.2 现代信息交流平台的发展历史

在人类漫长的发展历史上,信息交流平台的发展也随着历史而在逐步演变。在原始社会,信息交流主要依赖于语言、躯体动作等人类自身的交流平台;到了封建社会,驿站、烽火台和飞鸽传书等成为了人们开展社会和家庭信息交流的重要平台;随着工业革命极大地提升了生产力,人类社会也开始进入了现代社会,信息交流平台不仅在形式上出现了变化,而且交流的内容与信息传送的速度也大大加快了。电报、电话、书信邮递等成为了工业革命后社会群体交流信息的关键平台。

20世纪60年代后,计算机技术的突飞猛进,出现了第三次工业革命,使得信息交流得到了跨越式的发展。

依靠电脑与互联网等信息交流平台,人们首次实现了信息的即时传送,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促进了人类社会文明的巨大进步。

1.3 现代信息移动交流平台的作用分析

进入21世纪,随着智能手机研发技术的迅速推进和智能手机应用的日渐普及,一种崭新的现代信息移动交流平台诞生了,这就是手机微信通讯平台。我国的手机微信通讯平台是由腾讯公司于2011年开发应用的,作为一款智能手机上使用的软件,微信可以依赖于互联网而实现语音、图片、文字及视频的即时传输。一经推出,微信由于其快捷、方便和实用的特性而迅速被广大消费者接受与推崇,如今全国大部分手机用户每天都离不开微信的使用。在国外,类似手机微信这样的移动信息交流平台还有很多,如Talkbox、What-s App、KiK和LINE等[2],而国内也有类似的“米聊”、“飞聊”、“沃友”等信息移动交流平台等。但是,从近些年各平台的发展情况来看,微信已经成为了市场占有率最大的、首屈一指的现代信息移动交流平台,利用它可以聊天、谈生意、约会、开展学习与生活中的各种活动,其作用将会越来越大,其发展前景不可估量。

2 现代信息移动交流平台在地铁施工安全监管中的 应用分析

2.1 地铁施工安全监管的主要任务分析

在地铁施工中,其大部分工程位于地下、地质情况复杂、地下管线与地下水情况不明,往往会造成地铁施工安全上较大的风险。如今,我国许多城市为了拓展城市交通空间,纷纷上马了地铁工程。因为地铁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了一些地铁施工的安全事故屡有发生。例如,在2014年12月,某市4号线隧道工程施工中,钢筋绑扎期间钢筋架发生倒塌,造成了施工人员的四死三伤的重大安全事故。因此,在我国地铁施工时,施工安全监管显得尤为重要。地铁施工安全监管的主要任务就是依据事前制定的安全管理方案,认真落实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对施工中各种安全影响因素进行全程监控,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确保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

2.2 地铁施工安全监管的传统实施方式研究

从以往的地铁施工安全监管实践来看,我国实行多年的传统安全监管方式主要是依靠分级施工安全管理模式,即上一级向下一级布置任务,下一级开展工作并且向上一级进行汇报的模式。分析地铁施工传统的安全监管方式,各管理层级包括了施工企业总公司、项目部、安全主任、安全员和班组长,他们之间开展安全监管的体系。

地铁施工传统的安全监管方式中信息的传送也是如组织结构体系一样,形成了垂直化的模式,即通过会议、文件或者电话往来等交流平台,将安全监管的相关信息由上一级传送给下一级,下一级又向更低的下一级传达;下一级施工安全管理的情况也是向上一级汇报,然后再由上一级向更高的上一级报告。这种信息交流方式层次多,效率慢,而且在信息交流的过程中往往容易失真[3],造成施工安全信息传递的不及时与偏差,给地铁施工安全监管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2.3 现代信息移动交流平台在地铁施工安全监管中应用 的方法研究

为了充分发挥现代信息移动交流平台的作用,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强地铁施工安全的监管,通过研究,在某地铁7、8、9号线的施工中创新施工安全监管方式,利用了微信平台来建立起施工安全的监控体系,较好地完成施工安全控制的任务。分析本项目应用微信平台构建施工安全监控体系的主要做法,有如下几点:

①以地铁项目施工建设参与人员为主体,以微信为纽带,分别建立起地铁7、8、9号线的施工安全监管微信群。由业主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具体项目安全管理员牵头,利用智能手机,组建了施工安全监管微信群,简称“Anquan-7、8、9”。参与人员包括了地铁7、8、9号线的业主单位、施工单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部安全员、各班组长、施工员、监理等。由于微信群的建立与加入不需花费额外的费用,又能更快地了解、掌握各标段工地施工安全情况,加快了交流的效率,因此大家都非常乐于加入微信群,愿意更多地沟通交流。

②业主单位、监理和项目部及时在微信群里施工安全管理文件与要求。为了保证施工安全管理信息交流的快捷性,业主单位、项目部和监理一旦有了新制定的地铁7、8、9号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就及时在微信群里,使得通过编制、层层下发文件而获得安全监管的时间被大大缩减了。业主单位在微信群中经常传达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公布用电、机械施工、设备安装、装修、空中作业、深基坑施工等工序的施工安全规范。监理人员时常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理会议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反馈生产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在微信中提醒大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项目部明确施工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及时在微信中公开,便于各班组、各施工人员对照检查。同时,项目部提前预报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在微信群里提醒各标段施工安全管理人员采取有意识的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③利用微信的强大功能,多种形式地开展地铁施工安全监管。在“Anquan-7、8、9”微信群里,入群的人员都是互相平等的主体,大家通过图片、语音、文字等各种形式互相交流。既有点对点的单独交流,也有群里的共同交流[4]。曾经有一个标段施工检查中发现了钢管脚手架的搭设不合格,不符合安全规范的要求,安全员立即在微信群中通过拍摄的照片与文字说明公布出来,使得其它地铁7、8、9号线所有的工地立即知晓了错误,在其它工地的脚手架搭设中都改进了搭设方法,避免了安全隐患。

2.4 应用现代信息移动交流平台开展地铁施工安全监管 需注意的问题

利用微信这种现代信息移动交流平台进行地铁施工安全监管,大家能够快速知晓最新的安全管理规范与文件,了解时下最需要注意的安全生产事项,掌握安全监管的最新动态;同时,大家经常在微信群中工作经验,提出安全生产和安全材料管理的注意事项,也有利于共同做好地铁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不过,在微信应用中,应注重个人隐私的保护和微信群内容的引导,避免微信群成为了工作时间聊天与抢红包等游戏的场所。

3 结 语

作为现代信息移动交流平台的一种,微信不仅在生活中、而且在生产管理上也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在地铁7、8、9号线施工中,利用业主、监理、施工方共同参与的施工安全监管微信群,传达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公布用电、机械施工、设备安装、装修、空中作业、深基坑施工等工序的施工安全规范;时常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理会议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反馈生产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在微信中提醒大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明确施工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及时在微信中公开,便于各班组、各施工人员对照检查。通过微信平台的运用,加快了地铁施工安全信息的效率,实现了信息的及时共享,有力地促进了地铁的施工安全监管。

参考文献:

[1] 方兴东,石现升,张笑容,等.微信传播机制与治理问题研究[J].现代传播 (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3,(6).

[2] 上海交通大学舆情研究实验室.2014年微信发展状况年度报告[J].新 媒体与社会,2015,(1).

篇12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 原料生产; 监管

“民以食为天”。食品的质量安全与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食品安全一直是人类发展关心的话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对食品安全也越来越重视。近几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染色馒头”、地沟油等事件更是引发了中国老百姓对食品安全的集体不信任,也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而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守卫者。监管人员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大监管力度,严把食品安全关,确保广大群众都能吃上放心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1]。质监部门通过日常对企业的原料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等的查验,督促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依法生产,规范生产活动,督促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虽然我国已经有了一些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但是

基金项目:天津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研究”(2012023)

作者单位:300387天津师范大学政治文化与政治文明建设研究院

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不容乐观,在食品的原料生产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农产品的生产者和养殖者存在违法行为

农产品的生产者和养殖者经常违法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抗生素、瘦肉精和激素等;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非法、超范围、超用量使用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违法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掺假制假,如使用发霉变质原料、过期产品、病死畜禽肉等。这些行为都对我国食品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除此之外,我国还出现了一些在发达国家出现的食品污染,如在我国多个省份流行的大肠埃希菌等。在一些工业较为发达的地区,许多高污染企业不能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而是直接将废水未经处理就排放至江河湖海甚至居民水源中,对人类的生命健康造成了直接影响。随着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资源的不断发现并应用,我们的食品安全同样也面临着新隐患。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化学合成添加剂等新的食品添加剂的出现、食品新型包装材料所使用的化学材料等现象都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2.信息不对称所导致食品安全问题

在食品安全问题中,其实许多方面都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所引起的。在食品方面的市场交易中,企业作为生产者,在信息方面拥有绝对的优势,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缺陷十分了解;销售者与生产企业相比,信息的拥有方面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但是依然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去了解产品的情况;而作为最广大群体的消费者,由于对产品信息缺乏了解的途径,就使得消费者不能准确辨别食品质量的优劣,一些消费者在贪图便宜的心理的驱使下,甚至还会选择一些价格便宜的低质量产品。一些生产者常常利用自身的优势,使用、滥用非法添加物以及食品添加剂,这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存在严重的影响。信息不对称问题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生产加工中的重大问题,也是我国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中最大的问题。

3.法律惩处力度较小

2006年出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之前的相关法律进行了很大的整理、修改和完善,但其惩处力度仍还不足,多数情况下的处罚以罚款或停业整改为主,这些惩处不足以震慑违法者。相比较国外的发达国家,他们严厉打击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天文数字的罚款常常令商家无力支付,甚至陷入倒闭的境地,如此严厉的刑罚对不法供应商具有更高的威慑力,使其不敢再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4.执法责任制不够完善,执法力度不足

当前,农产品安全监管权责不清是责任追究制度很难落实的重要原因之一。诸多行政部门都负责食品安全的具体事务。但是,大家都会争着抢着管那些对自身有利益的问题,而一旦真正出现了问题,却又会出现谁都不愿负责的局面。这样就严重影响了执法监督的权威性。此外,执法者自身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有些执法人员害怕得罪人,在执法行动中就会缩手缩脚;有的执法人员法律观念不强,就会导致野蛮执法的出现;还有的执法机构或执法人员实施重惩处而轻批评教育、重行政处罚而轻法制制裁。此外,大量的农业执法人员来自于专业技术领域,他们自身缺乏执法经验,执法水平和执法方式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5.农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体系有待完善

我国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很多是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制定的,当时我国农产品农药残留量比较高,而现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该标准体系执行到现在却没有进行较大的修订,一些食品标准项目指标陈旧落后,已经明显不符合现在的检测标准。政府部门在一些标准体系建设方面的落后,也严重影响着我国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管等工作的进行。目前我国大范围的快速检验体系还未建成,农产品质量监管的技术手段还没有完全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

6.食品原料生产检测设备差,检验检测水平较低,科研经费投入少。

在我国,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农业部、卫生部等多个政府部门都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各种检测机构职能叠加,使得本来稀缺的检测资源更加捉襟见肘,影响了食品安全的震慑威力和监督力度。在国外,基因探针等新的高科技检验检测手段已经应用在众多实践之中,而在我国却仍主要用于科研单位。在经费投入方面,我国与国外相比,更是少得可怜。

7.农产品市场准入门槛较低

农产品贸易的最后一道门槛是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健全的市场准入制度。对于那些不集中的农贸批发市场,我们管理起来难度更大。我国还没有一个清晰完整的管理层次和体系,目前只有一些零散的法律法规散布在各级政府部门的规章规范之中。我国目前的市场准入制度还不够完善,这就直接导致了我国农业一体化程度较低,一些农产品市场主体在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未能受到有效的监督。虽然上海、广州、北京等一些大城市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但是该制度目前还不够完善,并且在全国范围内还未能建立起统一的格局。要想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我们要从全面抓起,从根本抓起。我们要重视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监管这一环节,构建食品安全防护体系,建立统一、完善并具有统领能力的长效监管机制。我们要保证食用农产品和生产食品的原材料质量,加强对农资、农药的监管;加大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对食品原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二、对策及措施

1.正确全面地进行食品安全宣传

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整个过程中,应树立起自己的第一责任人意识,监督企业建立相关的企业内部规范,树立正确的企业形象,加强企业自身的道德建设。对于分散程度较高的小作坊经营者,更应该引导其扩大自身的生产,坚持诚信守法的原则,加强自身的食品安全意识,我们还要指引整个食品行业共同去营造一种和谐的食品环境,最终提高食品的安全质量。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从食品生产源头进行治理

各级检验监督机构都要对食品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对企业进行规范管理,全面建立起食品企业档案,努力做到随时有据可查。我们要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消毒剂和食品标签等全方位的监管,逐步完善对食品原料生产领域的安全监管体系。我们还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监测分析和预警制度,提高原材料生产环节的安全监测、分析与预警的水平和能力。争取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早发现、早控制和早处理。

3.加大监管监测力度,对生产者进行动态跟踪监管

我们要加大监管监测力度,对生产者进行动态跟踪监管,对农村与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区进行重点监管,加强对各面的监管。大力加强对违法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滥用药等行为的打击,积极引导小作坊式生产者完善其食品生产条件,建立起更加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落实好日常监管工作。

4.加强监管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加大部门间联合执法力度

目前,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工作人员总体水平还不够高,要大力加强监管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监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准。进而积极协调各监督执法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提高其执法效率。

5.加强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透明度

现阶段许多食品安全问题都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所引起的,面对此类情况,我们应加强信息的透明度,加强社会对生产者的监督。生产经营者和监管机构及时向市场昭示相关信息,建立起滞后性信息的修正机制,以便于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地了解食品的相关信息。

参考文献

[1]食品安全法,2009, 第三十六条.

[2]卢莉杰. 我国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环节的政府监管研究[D]. 河南大学,2012.

[3]张智涵,温志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的政府责任缺失分析[J]. 科技致富向导,2011,24.

篇13

关键词:信息化 食品安全 监管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3)14-0027-03

随着全球经济快速发展,物质空前丰富,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然而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已经相当严重,每年均有大量食品安全事件被报道,引起公众担忧。这些食品安全问题,既损害了大众身心健康,也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不仅影响政府威信,还严重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1]。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的形势,迫切需要政府强化监管责任,维护食品安全和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因此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亟待加强[2]。在计算机技术高度发达的信息化时代,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已应用到各行各业[3]。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应充分利用潜力无穷的信息化技术,实现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链条中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为我国的食品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1 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食品安全监管是指由政府机构实施的旨在为消费者提供保护,确保食品安全的强制性管理活动[2]。尽管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但受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资源、监管手段和监管模式等局限,食品安全监管未完全发挥其作用,仍存在以下问题令人堪忧。

1.1 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部分监管失灵

当前,在社会分工日趋细化和市场繁殖逐步提高的情况下,食品生产与消费者“渐行渐远”,食品生产、流通及相关企业在利益驱动下无法保证对食品安全严格把关,监管部门难以收集到所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监管部门与被监管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其监管能力的局限,进而引发部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失灵[4]。

1.2 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不健全,有待改进

我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配套的法规建设步伐相对滞后,尤其是地方性食品安全监管法规、规章,存在严重不完善、不配套的问题。从中央到地方,各个级别、各个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整体综合协调性较差[5]。此外,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混乱,标准水平偏低滞后,部分标准执行力差等等。因此,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有待完善。

1.3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无力,监管缺位

食品安全监管涉及领域广、环节多,属于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管,既包括事前的监管,也包括事后的监管,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然而,目前情况往往是食品安全事件曝光后,才会溯及食品安全监管的追责,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诸多不足。食品安全领域中政府监管无力及缺位现象直接引发了食品安全领域诸多问题的发生,且一旦查出便是波及整个行业的大问题,增加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不信任感[6]。

1.4 食品安全预警机制滞后,风险评估基础弱

食品监管预警机制滞后是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重要隐患。食品监管重在防患于未然,但现阶段食品安全监管者却往往是在问题曝光后才出现。另外,食品安全信息披露也存在着不规范、不明确的问题,未能起到有效的警示和监管作用[5]。

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评估检测基础较弱,缺少相应的信息处理平台,在处理以及综合分析监测数据与食品安全信息当中能力较为欠缺,在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应急处理能力不足。

1.5 非行政监管主体参与受限,潜力难以发挥

食品安全监管的非行政主体主要指社会力量,包括消费者、媒体以及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特别是广大消费者,作为食品安全问题影响的最直接受害者,同样也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最终受益者,今后应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力量。由于长期以来,政府部门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力量,消费者、媒体以及消协这些社会力量都受到了或多或少的限制,无法有效参与食品安全监管,造成食品安全问题举报困难、反馈缓慢[7]。

2 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优势

在信息化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其作用和优势逐渐凸显出来,因此有关部门应创新思维,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注入新的思想,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与其他监管方式相比,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具有无法比拟的优势。

2.1 数据信息管理优势

依靠信息化技术可以支持强大的数据管理系统,保证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充足、可靠的数据信息。政府部门、企业、媒体、消费者都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快速查阅各种所需的信息,如政策法规、安全标准、技术指标等,实现信息共享[1]。

2.2 人力资源节约优势

造成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不力的原因之一是人力资源有限。信息化技术在规范食品监管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有着人力无可比拟的优势,可以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常态化、周期化、高效化和规范化,并能加强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前和事后监管,极大降低了监管部门的人力资源成本。

2.3 企业信用跟踪优势

通过信息化技术,可以实现对食品生产、运输、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进行跟踪和记录,以充分保证食品质量。根据记录结果进行调查,进而完善企业信用系统,以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效率[1]。

2.4 风险预警评价优势

利用信息化技术,可以高效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与评价体系。根据预警和评价结果,对食品安全发展形势做出准确预测,进而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支持[1]。

3 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策略

3.1 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系统,提高工作效能

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系统,确保监管部门能在独立行使职能的基础上加强各部门间协作,最终实现有效监管。这样既可避免各部门间职能重复,又可排除非信息化系统工作中的人为干扰,促使各部门合理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共同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质量。

3.2 建立食品产品安全信息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管

目前,物联网相关技术已广泛应用于交通、物流、工农业、医疗、卫生、等行业。利用这些信息化技术,建立食品产品安全信息监控系统,将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商、零售商和政府监管部门联系在一起,建立统一的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化体系,实现从生产到最终消费环节的集成化和无缝的食品质量信息流和控制过程,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8]。

该系统通过对食品供应链各个节点进行监控,可以实现从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和消费等整个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及其变化趋势,从而达到对食品安全信息全程监控和实时监管的目的。

3.3 建立面向社会的食品安全标准数据库,及时更新信息

食品安全标准数据库应不仅为监管部门提供技术帮助,让监管部门对生产企业的监管有据可查,而且还可以对社会公众开放,食品生产企业、消费者等可以查询所需标准,以获得权威有效的标准信息。此外,应对国内外食品安全相关标准以及民众意见进行整合,结合食品行业发展以及政策变化实时更新,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数据库,确保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与世界接轨。

3.4 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专家系统,提升行政智力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行政力量一直占有主导地位,然而现有行政力量在食品安全监管当中所涉及到的专业技术力量不足,体现在食品安全监测、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评价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食品安全行政监管能力。因此,有关部门应对食品安全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整合,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专家系统。该系统不仅具备食品安全静态智能信息,还应具备动态能力,及时将食品安全方面的紧急问题通过系统,由监管部门召集专家研讨,以此提升行政智力。

4 结语

随着现代社会快速发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也变得日益复杂,需应对各类纷繁负责和突发性的食品安全问题。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合理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可以极大地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因此,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利用信息化技术不断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提升监管效果,真正使我国的食品安全得以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1]陶莉.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探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2(19).

[2]喻文德.食品安全监管中政府失灵的伦理分析[J].伦理学研究,2012(6).

[3]周燕妮.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与服务[J].数字化用户,2013(7).

[4]宋慧宇.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改革研究--以信息不对称监管失灵为视角[J].行政论坛, 2013(4).

[5]刘雪梅.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2(8).

[6]焦明江.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完善: 现状与反思[J].人民论坛,2013(5).

篇14

关键词:交通工程;施工;创新;安全监管

DOI:10.16640/ki.37-1222/t.2017.09.117

1 引言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我国在民生工程投入上不断增多。其中交通网建设是极具代表性。交通路网作为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需要强有力的监管。交通工程施工作为路网建设的首要阶段其施工进度与质量至关重要。而交通工程与常规建筑工程区别迥异,涉及到道路、桥梁、隧道、地基等多专业技术。当前某些分包单位为赶工期、省成本在某些施工路段采用昼夜赶工,甚至豆腐渣工程手段进行违规操作,严重影响交通工程质量。而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交通建设点多、线长、环境变化大也给工程质量造成了一定影响。加之施工项目与监管部门相距甚远,监管部门麻痹大意属于管理也是工程质量问题的关键。本文就以上问题在交通工程安全监管方面展开讨论为同行提供建设性意见。

2 安全监管在交通工程中的意义

工程安全监管在工程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意义。在施工阶段可以有效保障工区施工人员安全,施工设备完备性,施工流程标准。间接保障了施工质量;在施工完毕后可以全方位对施工物料使用情况、资金流向进行清算,严防偷工减料,在检查验证工程进度后运用经济手段保障了施工质量。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迅速,道路交通工程开工量和完工量都显著增加。但是相关监管部门有限,而道路交通工程往往是点多、面广、跨区域施工。监管部门往往因为路途遥远、人手不足或者跨区分段职责不清等问题疏于监管。这就导致了工程完成后使用寿命不高,维护成本偏大,甚至出现安全隐患。所以加强交通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交通工程的质量,全方位提高交通工程使用效率显得愈发重要。

3 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的现状分析

3.1 交通工程安全监管历程

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在逐步完善。从2002年至今我国关于交通工程监管规范依据时代要求与质量标准的提升也经历了多次修订。例如:2002年的《安全生产法》要求有关部门按照此标准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2004年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提出必须按照相关规范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2005年交通部在全国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座谈会上,提出交通工程安全监管必须满通生产新局面,实现当前交通工程建设的需求。2007年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交通工程生产监督必须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实现对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可见法律法规随时展的科学性。

3.2 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主要问题

虽然社会在进步,无论是监督手段还是监测方式都得到了提升。但是交通工程安全监管方面还是存在诸多问题的,例如:

(1)政企不分,职责不明。交通工程施工线长,面广。跨区域施工较为频繁。这就造成了区域行政部门的职责不清,出现多头监管或者干脆不管的局面。而施工过程中相关部门监理单位往往又将工程发包给下属企业,造成了政企不分监管不力的情况。所以很多时候是管得部门越多情况越乱,越乱就越不管。最终导致了质量安全等工程监管问题。

(2)管理队伍与市场需求不协调,监管力量不足。当前经济建设与国际发展突飞猛进,一些更加严格的监督管理办法及规定不断细化,推陈出新。需要监管的对象与相关事务多而复杂,而相关部门又没有及时引进相关人才,在加上人员老龄化,用工劳务化等种种外外部因素影响都造成了监管力量不足局面。而此种状态与资金投入还不成正比,短期内无法根本性改善。

(3)监督管理标准与制度存在缺陷。我国在安全监督管理标准与政策方面虽然经过了几次改革与提升,但是仍有部分盲区。对于违法违规现象处罚力度也不一,有的地域为了政绩甚至疏于监管,搞为献礼性面子工程开绿灯、敢进度,造成严重后果后还进行钻空子式的互相推诿。

4 创新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的措施

4.1 梳理各部门职责,加大安全监管投入

在每年招聘相应工职人员的同时积极开展劳务化用工同工同酬制。用经济手段暂时性进行制约,有效加强监管力量。同时制定协调指挥机制,摒弃分利润大家开心,划职责互相推诿的怪圈。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因地制宜的进行职责梳理。实现各部门安监工作的协调统一。

4.2 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完善评估体系

相关施工企业的班子建设和人员构成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交通工程施工安全问题。在施工企业安全监管上不能以资金是否雄厚、安全设施是否先进、施工资质是否齐全等面子数据进行衡量。充分利用政府监管部门仅有的人力资源对一些信誉不好、问题处理不及时的“失性”企业进行专项监管,集中排查。有效提高了效率,确保了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有效的进行。

4.3 采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动态监管

任何监督管理工作都需要深入现场,取证考察。但是相关监管部门人力资源有限,在加之交通工程线长、面广,往往随施工进度不断向前推进。且情况复杂,存在包括环境障碍在内的各种影响。所以有必要采用先进信息化技术进行智能化监管。比如可以利用无人机测量技术进行复杂路段的前期监控、中期回访、后期复查。将安全施工遏制在萌芽阶段。还可运用视频实时监控技术,进行无人化实时坚守,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5 结语

安全监管是保证交通工程安全施工,降低施工风险的重要措施,但是当前的监管过程中还存在安全监管职责不健全、安全监管投人偏低等问题,导致监管力度不足,监管范围有限。针对当前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交通工程施工现状,需要完善行政监管、企业安全监管,构建动态化的监管体系,实现对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