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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律意识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7:40:2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青少年法律意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青少年法律意识

篇1

【关键词】青少年法律意识;途径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9-101-01

近年来,针对青少年的犯罪事件屡见不鲜。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八起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其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

一、法律意识概述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对现行法律和法律现象的心理体验、价值评价等各种意识现象的总称。它包括人们对法的本质和功能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适用的评价、对各种法律行为的理解等,是法律观点和法律观念的合称。法律意识不是人们自发形成的,而是在社会生活中通过逐步学习和自觉培养起来的,同时也是受法律文化传统和法制教育宣传潜移默化作用的结果。

二、当前青少年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由于青少年社会经验的欠缺和生理心理的不成熟,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部分家庭对青少年法律教育缺失

我国目前的法制化进程仍亟待加强,部分家长不能给予充分的法律意识灌输。也有部分家长受自身文化水平和道德素质的限制,处理问题方式简单粗暴,青少年耳濡目染之下就会养成错误的行为习惯。此外,有的家长与孩子分开居住生活,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出现未成年大孩子照顾未成年小孩子和年迈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照顾未成年人等情况,导致了家庭法律教育缺失的出现,这是导致青少年法律意识缺乏的重要原因。

(二)学校法律教育方法机械、滞后

青少年大多时间都是在学校度过的,学校担负着教育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任,但在应试教育的影响下,学校过分地注重学生的成绩,忽视了学生的法律教育,导致了在法律教育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缺少专业的法律教师,教师自身的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一知半解,仅是照本宣科对学生进行法律条文的灌输。有些学校拥有专业的法律教师,但学校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大多是流于形式,而且教育方法机械、滞后,与社会实践严重脱节。

(三)相关部门开展的青少年法律教育活动缺乏有效的规划

近几年,社会各界越来越重视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尤其是司法机关通过各种形式在青少年间普及法律知识,进行法治观念的宣传。由于各司法部门更多的精力主要花在了预防青少年犯罪上,很少安排对青少年进行长期的法律教育,导致青少年法律知识接受不均衡。此外,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青少年法律教育规划不足,出现了活动内容重复的现象,不能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

(四)自身法律意识的淡薄

毫无疑问,社会主体的法律知识体系储备是谈论任何社会群体法律意识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作为前提,法律意识将无从谈起。青少年法律知识的欠缺导致了法律意识的淡薄,所以即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青少年也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青少年易受到不法侵害的重要原因。

三、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阶段,是由不成熟转向成熟的过渡阶段。世界外象的美好诱惑为青少年学生受到不法侵害埋下了隐患。因此我们应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

(一)加强家庭法制观念教育

家庭是青少年接受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最早的地方,家长应当深刻认识到家庭教育尤其是监护人自身言行对青少年成长的重要作用,在注重学生智力教育和身体健康的同时,更要注重青少年安全意识的教育和法制意识的培养,以事明理,培养青少年知法、守法和用法的观念意识,引导青少年学会分清是非、辨别善恶,并逐步教育青少年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充分发挥学校法律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学校的法制教育,是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首先,学校要从学生全面发展的角度出发,树立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人文教育、法制教育并重的教育理念,把法律意识的培养作为学生教育的重要目标。其次,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的法律意识培养和教育,在遵纪守法方面以身作则发挥模范作用,同时,学校也应开展多种活动,让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的法律知识在实践中得到应用,从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第三,建立家庭和学校之间的沟通交流机制,家校联合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避免青少年受不法侵害。

(三)政府强化社会管理职能,提供良性的社会法制环境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会从社会中汲取法律知识的营养。政府部门应加强社会管理职能,加大对社会环境的治理,建设法制教育阵地。同时,还要充分运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媒介,积极开展系统有序的法制宣传教育。此外,司法机关应建立资源共享的联动机制,加强开展青少年法律教育的规划和衔接。

21世纪是法治化时代,社会的安定有序依靠法律的规范。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民族法律素质和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大举措。因此,加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2]孙春伟.法律意识形态论[M].法律出版社,2014.

篇2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等。

法律意识属于历史范畴,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和政治性。法律意识也属于法律文化范畴,它是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精神成果,包含着人类在认识法律现象方面的世界观、方法论、思维方式、观念模式、情感、思想和期望,蕴涵着个人及群体的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评价。法律意识不是自发形成的,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学习和自觉培养的结果,也是法律文化传统潜移默化的影响的结果。

二。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意识培养的必要性、紧迫性。

青少年是一个从年龄上讲横跨少年和成年的群体,他们既有青年人的朝气,又有少年的稚气。他们一方面思维逐步走向成熟,另一方面充满青春的躁动和思想的波动。他们渴望了解和认识这个丰富多彩然而纷繁芜杂的大千世界,也渴望融入社会并得到社会的理解。他们对世界因好奇而不免有时盲从、盲动。外界隐藏在美丽外表下的诱惑,社会转型时期产生的各种阴暗现象,常常使他们在困惑、迷惑中随波逐流,甚至于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伤害。那么,如何去引导和规范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提供维护他们合法权利的方式、方法?我们怎样才能帮助他们去学习法律知识进而形成基本的法律意识,培养他们对法律规范的内在信仰从而自觉遵守,遏制住日益严重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及针对青少年的犯罪?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我们的专业法律人士就应该去思考并试图解决这些问题。以下我想就谈一点认识,求教于方家。

三 培养青少年基本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

(一)通过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灌输基本法律规范,帮助青少年守法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初步形成。

《条例》是对有轻微违法的行为的人进行行政处理的行政性行为规范,《刑法》是对构成犯罪的人进行刑事处罚的刑事法律规范。两者的共同点是对违法犯罪的人追究责任,只不过《条例》和《刑法》所针对的行使处罚权的部门及程序、处罚对象、违法的轻重程度、处罚的轻重程度不同而已。通过学习《条例》和《刑法》,青少年可以初步认识和区分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合法行为,哪些行为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哪些行为又是法律、法规准许乃至鼓励的。不但要灌输理论知识,而且应从身边人、身边事上着手分析,针对青少年的年龄、特点从鲜活的日常生活中总结、提炼典型案例,让其自我教育,明辨是非, 理论密切联系实际,有的放失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学生如何应对处理别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避免和减轻不必要的伤害,怎样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一般预防和维护青少年权利的双重目的。

(二)通过对《宪法》的学习,促进青少年权利意识的形成。

权利文化是与人道主义文化、科技文化一起构成当今世界三大文化主流的文化之一。权利文化的核心是权利本位的理论。权利本位的思想有两大内涵。其一,它是解决公民和国家主体关系的理论。主仆型文化产生义务本位。在这种本位中,国家主宰一切,公民只有无条件服从的义务。权利本位则不然,它把公民对国家的关系颠倒过来,认为公民有权主宰国家,国家以保证公民主人地位的获得为绝对义务。其二,它是解决权利与权力互动关系的理论。国家权力的行使以公民创设权利的实现条件为目的,权力的行使如果背离了公民权利得到保障的宗旨,权力便会得到改造。国家权力以公民权利为运行界限。而两者界限由法律明定之。权利本位思想的的实质是个人权利的实定化和义务的相对化。在这种文化的熏陶下,人与国家具有三种关系,即义务领域里的服从,自由领域里的排斥,权利领域里的依靠和参与,于是就产生社会和谐。

权利文化的形成有赖于公民的权利意识的勃发。所以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必须从小着手进行。而青少年公民的权利意识则必须通过对宪法的学习,树立宪法至高无上,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一基本的观念。我们不仅要让青少年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我们更应让青少年懂得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众所周知的是宪法是安邦治国的总章程,但这一结论却主要是就国家管理的角度而言,因而与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并不完全统一;事实上,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中就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列宁也曾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故由此可知,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而且,这也可以从宪法的发展历史和宪法的基本内容中的到证明。从历史上看,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以分为两块,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然而,这两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二者的关系而言,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因此,青少年就可以理解到: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地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三) 学习《民法》,促进平等和契约观念(诚实信用)的形成。

人人平等和遵守契约观念的形成必须依赖于《民法》的学习。民法起源于简单商品经济获得相当发展的古代罗马社会。经过人类历史演进的熏陶,民法逐渐成为调整各国不同社会形态下的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从本质上讲,民法就是把一定社会里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见,民法一个重要的特点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平等的主体在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过程中,要取得对方的财产就必须支付相应对价,体现等价有偿的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要受以民法为主的法律的保护,而保护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民事主体间签定合法、有效的契约(即合同)。契约各方在自愿的原则下按自己的意愿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契约必须遵守,契约即是交易各方间必须遵守的“法律”,这也是“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的体现。通过学习,我们的青少年将更好地理解和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必须遵守”的平等、守约思想。

(四) 清除旧的“厌讼”观念的不良影响,强化诉讼意识,树立新型的诉讼观念。

篇3

【关键词】法律意识;青少年犯罪;途径

随着青少年犯罪的现象越来越严峻,在社会上已经引起了极大关注,并早已成为一个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对于青少年犯罪这一热点问题的探讨,提出很多关于青少年犯错的课题,有究其原因的,也有探讨预防的。本文则主要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角度出发,希望通过法律意识方面的加强能够抵制青少年犯罪的多发现象。

一、青少年犯罪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

自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就一直处于一个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的发展局面。但是伴随着快速增长的经济,我们的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大量增加就是社会转型中的负面效应之一。青少年犯罪现象的日益增多,也已经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成为当前社会的一大忧虑,更是各政法部门急需解决的热点问题。政府也为此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与社会资源,也已经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实行了强力的综合治理,虽然控制了犯罪现象增长的势头,可是青少年的犯罪现象还是依旧存在。从相关研究成果可以轻松看出,目前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有着犯罪主体低龄化、犯罪形式团伙化、犯罪手段暴力化等特点,而导致犯罪的原因也是非常复杂并多元的。这些不断产生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也严重威胁着当今和谐社会的发展,因此对青少年犯罪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讨是一个严峻而又长期的社会问题。

二、加强法律意识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途径

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样而复杂的,大多是这个社会一些消极因素的集合。就像医生可以通过人体症状诊断内在病理变化一样,通过青少年犯罪的表象,完全可以观察出这个社会在价值观或者规范体系上存在着的一些缺陷和弊端。只有正视这些弊端,才有可能从根源上抑制那些社会性的致罪因素。而在那些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因素中,必须要得到重视的就是教育,我国的教育水平从总体上来讲比较落后,我国公民受教育的平均年限为7年,低于中等收入国家的12年。对于法律知识方面的教育也相对薄弱,大多数的青少年犯罪主体都表现出对于法律意识的淡漠与缺乏。我国有学者曾对中、小学生进行过大规模的法律意识调查,结果表明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在法律知识的接受深度与力度上不够,对法律没有正确的理解,甚至有些都存在着偏见。但是,法律知识的贫乏并不与犯罪存在直接的联系,法盲犯罪的背后往往隐藏着社会价值观念的欠缺,在犯罪行为中表现出来的个性品质,往往表明有具体的道德心理缺陷(贪婪、残忍、社会违拗等)。因此法律意识的加强,目的并不在于仅仅向青少年们传授法律知识,而是让他们接受社会的价值观并学会去适应这个社会的行为方法,以此实现个人的法律社会化。个人的法律社会化就是把受当时社会的法律保护的价值纳入个人的价值规范体系,这种价值规范体系正是组成个人的法律行为的基础。因此,预防犯罪的法律教育的核心应该是法律意识的教育与加强。由此也就可以看出,要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就必须要对青少年进行有针对性有深度的法律教育。通过特别的教育活动把社会规范传授给他们,要在他们的价值观与人生观尚未成熟之时,根据青少年特有的心理特征,将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和人生观传授到他们心理,并实际教会他们该如何去适应这个社会,当青少年有了正确的价值观时,自然就不会做一些违背社会规则的行为,这样也就会有效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产生。

三、加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方法与途径

如果青少年已经具备了非常正确的法律意识,那么他们应该在此基础上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应该明确的知道,在行使自身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关的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青少年若形成了正确的法律观,不仅会让他们养成正确的价值观,而这种价值观还将引领他们做出正确的行为,会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给予自觉抵制和谴责。

对于法律意识的加强,要以条文教育为基础。而对于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法律教育,主要依据的是《宪法》中的基本权利与义务,还有《刑法》中的犯罪的构成,最开始通过对这些法律条文的梳理与讲解,让青少年们能够切实的了解到和违法犯罪有联系的法律知识,即是公民都有哪些基本义务,又有哪些基本权利,侵犯他人权利的犯罪行为又是怎么规定的,细致的分析与讲解有助于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但只靠条文教育来增强青少年们的法律意识,就达到他们自觉调整行为的状态是远远不够的,对于他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还必须上升到意识教育。因为虽然说条文教育是加强与培养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基础,但是它又相对生硬没有切实感,离青少年的实际生活太远,很可能会让他们觉得法律更像是一种强制性的手段,学习的时候可能会加强自身规范,但是一旦课程结束,这些约束可能也就消失了。而意识教育正好克服了这些弊端,意识教育有着这样的内涵:从法理角度来说,法律是规定人与人之间义务和权利的社会规范。法律的功能是实现对整个社会关系的一个调整,这种社会关系的特点是社会主体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只有这样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能是稳定的,整个社会才能是稳定的。这样的法律意识教育,青少年才能真正的懂得法律、国家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行为模式教育”上升到了“意识教育”。这种教育会真正培养起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并逐步内化于青少年的行动之中。

四、结语

青少年犯罪的现象让很多人都痛心疾首,但是对于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加强却不能靠一个人一时的努力,更需要全社会对青少年的共同爱护与关心以及法律教育工作上的努力。

参考文献

[1] 王璇.从收容教养制度浅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J].法制与社会,2013(09).

篇4

一、纠正青少年对自己无法对别人讲法的误区

针对对自己无法,对别人讲法的现象,我选择了《羚羊木雕》作为教学材料,一开始让学生根据自己的想法来谈,孩子们大都认同父母的行为伤害了孩子们珍贵的友谊,送人的东西怎么能要回来呢?何况是自己最好的朋友,当读到万芳为了中文的“我”被罚站两个小时那笔,孩子们都异口同声的表示万芳太仗义了,这样的朋友可遇而不可求,一个木雕算什么,哪里比得上友谊的珍贵。如果教学到这就结束了,那么这无疑是一堂错误的教学,我随即提出用什么方法即不惹父母生气又不伤害友谊,孩子七嘴八舌说了很多,其中有一个孩子答道:要是送之前先商量一下就好了。这个回答也充分的得到了同学们的认可,我顿感欣慰,接着我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文中的“我”未达到国家法定年龄,不具备自由支配财产的权力,羚羊木雕虽说是父母送她的,但最终的支配还是归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所有,孩子们听了有些大失所望,但不像刚才那么理直气壮了,在法律面前,孩子们看到了自己的错误。

二、纠正青少年坦白从宽,把牢底坐穿的误区

孩子犯错不是想着如何改错,而是用另一个错误去掩盖,“坦白从宽,把牢底坐穿,孩子们从一次又一次的谎言中得出了一个结论:谎言是让自己逃避惩罚的良方。对此我选择了安徒生的《皇帝的新装》作为教育材料,首先我在导入中设计了一个骗局,故意在黑板上画几笔,告诉学生这几笔大有玄机,能看出玄机者,为世上少有的聪明人。学生们兴致勃勃,都争先成为世上少有的聪明人,其中有的说画的一匹马,有的则说是一副对联,一下子说什么的都有,最后当问到班上几个成绩较差的学生,他们什么也没说,只是低着头一副犯错的样子 ,同学们立即投来鄙夷的目光,我没有立马拆穿骗局,而是让同学们先进入课文,去看一看课文中都写了哪些人,并且对人物进行评判,当问到如何评价那两个骗子时,班上突然出现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方是深恶痛疾,对骗子的行为感到愤慨;一方是加大赞赏,这样的骗术实在高明,把皇帝以及他那帮大臣耍得团团转,最后竟然使皇帝的游行,实在是干得漂亮。在两方手执不下之时,我把话题转入到了导入当中,再次问起刚才的那幅画,学生立马恍然大悟,对刚才的争先恐后之举悔恨不已,立马表现出几分失落,有的同学气不过,大呼“老师是个大骗子。”我没有生气,而是首先对自己骗人的行为道歉,然后再让同学谈谈被骗的感受,同学们都表示很不舒服,不管是出于任何目的,骗子就是不对,看到这里我顿感这堂课成功了,先不去管这堂课是否让学生们理解安徒生的写作目的,首先从人最根本的诚实入手,骗子的手段无论多高明,再有多少难言的苦衷,都不应该行骗,“骗”它其实已经触及法律,视情节轻重都有相应的处罚,“勿以恶小而为之”,小骗终将酿成大骗,最终的结果是害人害己。

三、纠正青少年伸张正义,出手执法的误区

例如某中学一男生,因为好友长期被人欺负而愤愤不平,一次体育课上,他终于气不过,随手拎起两块砖头向那几个欺负人的头上砸去。

篇5

法律是维护社会正常的生活、经济秩序。一个国家不能没有法律,否则将会造成社会大乱。而对于我们,则是祖国的花朵。虽然我们要做到遵守法律规定,但是,当我们受到侵害时也要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我的爸爸是一名干警,他曾给我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一名小男孩叫作李平,他是个成绩优异的学生。可又有谁知道,这些表面的成绩优异,是用多少皮肉之苦换来的。他爸爸是个“爱动手”的人,只要李平考试成绩没进前三名就打。这一天,李平垂头丧气地走在放学路上,他多么希望这条路没有尽头啊!推开家门,爸爸早就坐在沙发上等着他了。“今天测试成绩多少?”爸爸问他。“95。”李平颤颤惊惊地说。“恩,第几名啊?”爸爸对“95”这个成绩还算满意。“第……第四名。”“什么?”听到这个名词,爸爸猛地从沙发上站了起来,马上拿起墙角的棍子……之后,李平被打断了三根肋骨,还被打出轻微脑震荡,而且被罚站在冰天雪地的阳台上一夜,不许吃饭……过了一段时间,李平爸爸收到了一封信。但是他没想到,要和他打官司的竟然是自己的亲生儿子!法庭上,爸爸看了看儿子,那坚定的眼神仿佛在说:“我已经不受你欺负了。”最终,李平爸爸被判了虐待罪,有期徒刑两年。

随着中国入世,面对机遇与挑战,我们年轻一代不仅要学好文化知识,更应从小知法、守法、懂法,争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才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篇6

关键词: 青少年 法律权威 教育

青少年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生力军,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所在。“少年智则中国智,少年富则中国富,少年强则中国强”。但是让人不得不重视的是近几年青少年法律权威意识淡薄,违法犯罪情况有上升趋势,如众人皆知的马加爵事件、刘海洋事件、药家鑫事件,等等。我们在对这些事件感到痛惜和惊叹的同时,也应看到目前青少年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的欠缺,进而引发我们对青少年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权威教育的反思。当前在青少年中强化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成为学校和理论界高度重视的研究课题。

一、青少年加强自身法律修养的积极态度

(一)拥护宪法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我国绝大多数青少年有良好的法治道德观念,这与我国持续性开展的普法教育,国家不断加强和完善各种法律法规体系,强化青少年知法守法教育是分不开的。青少年应拥护宪法这一我国根本大法,领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社会主义公民能够自觉遵纪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是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的长远目标。

(二)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当前,法律对青少年已具有权威性,也就是青少年已成为独立的行使法律权力,遵守法律义务的主体。每个青少年都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不得做出逾越法律规定的行为。大多数青少年已树立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公平正义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基本观念。做事情讲法律讲证据,知法守法,在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的同时也懂得运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令其在行使权利时能够“三思而后行”,不会做出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行为。

二、青少年法律权威意识缺失的现状

(一)法律知识匮乏

法律意识的养成离不开丰富的法律知识,这也是判断法律意识水平的一个重要准则。我国青少年已学过相关法律知识,但还尚未系统全面的把握法律知识。比如,在2002年发生了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向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泼洒掺有火碱和硫酸的饮料,致使多只狗熊受伤一事,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在对青少年就大学生刘海洋硫酸泼熊事件的看法的问卷调查中,认为他是缺少道德修养的占27.3%;虐待动物的心理疾病的占24.3%;青少年好奇心的占2.6%;未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和行为的占45.8%。刘海洋在被拘留后曾表示自己学习过法律知识,也知道民法、刑法等,但他却不认为伤害狗熊是犯罪行为。在经过批评教育后,他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由此可见,刘海洋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未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观念,对于规范自身法律行为也就无从谈起了,因为他缺乏的是对自身行为的法律判断能力。

(二)法律意识淡薄

2011年6月,曾经的北京大学学生连勇杀人的消息震惊了社会。人们纷纷质疑,北大学生怎么会杀人?其杀人动机原因更是令人费解。被害人乐乐和其他小朋友玩耍,在玩耍中不小心撞到了连勇,没能及时道歉,让连勇产生了“什么人都能欺负我,连小孩子都欺负到我头上”的变态心理,最终残忍的杀害了乐乐。相类似的案件,让我们不由得联想到西安音乐学院大学生药家鑫杀人案件,云南大学马加爵案件……这样的案件接连出现,正反映出青年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无知和漠视,肆意践踏法律,终究酿成了不可弥补的悲剧。当调查问到“如果遇到侵害或敲诈,你会怎么做”时,只有不到一半的青少年选择了报警,约为总人数的46.2%,由此可见,大部分青少年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不容忽视。

(三)法制观念知行不统一

从调查结果看,当代青少年已普遍认识到了“守法”的重要性,但是由于认知程度参差不齐,部分青少年不具有“护法”“用法”“知行统一”的良好品质。调查问到“当你在商场购物,突然有两个保安上前跟你说:怀疑你偷东西了,并且要对你进行搜身”时,仅有54%的被调查者选择“诉诸法律,维护人格尊严”。青少年的法律知识已在不断提升,但时常知行不统一,理论与实际脱节,还没有形成自觉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的意识。当青少年的个人意愿与法律和制度的要求相矛盾抵触时,往往以自我为中心,直至破坏社会公德和法律规范进而走向犯罪。

三、加强青少年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对策

加强青少年法律权威教育,不仅对青少年培养良好的法律的意识观念有重大意义,而且能更加有效地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保障社会主义社会的祥和稳定。

(一)国家的角度

1.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有法可依。当前,覆盖社会各领域的法律法规已基本完备,法律体系在整体层面上实现了科学统一。针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特点,及其可能发生的违法事件的立法是我国法律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强化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的基础。只有构建全社会健全的法律体系,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升立法水平,才能形成促进青少年健康向上、成长成才的社会外部环境。

2.树立法律权威,增强普法教育实效。加大力度对青少年开展法制方面的宣传教育。对于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应定期开展法律知识的教育宣传活动,强化其法律教育。主动对行为欠缺的青少年以及解除劳教的青少年开展法制方面的教育宣传,使他们在思想观念上得到根本转变,使其走上正轨,做守法公民,以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发生,提高公民普法教育的实效性。

3.营造全社会人人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国家和政府需要在整个社会范围之中营造健康的法制氛围,强化法制方面的教育,以及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以社区为例,社区应该建立对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的相关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自我保护能力,探索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区教育机制。社区、学校、家庭三方面联手,达到教育青少年的目的,给青少年成长成才提供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学校的角度

1.培养青少年法律权威意识是学校教育当务之急。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权威教育,对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制化社会,提升全民素质有重要作用。对此项工作学校更要引起重视,切实抓实。

2.高度重视法制教师队伍建设。学校要强化法律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探索构建人民警察和教师共同执教的教育机制,在校教师首先自觉做到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法律道德修养形象。学校要有一支法律知识丰富的专业教师队伍,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普法知识教育。

3.法制教育教学内容应有针对性。学校应该重视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使教学内容更贴近青少年实际,贴近现实社会,更加具有针对性,更具有说服力和影响力。

4.法制教育教学方法多样化。学校在重视法制教育教学内容改革的同时,也要注意教学方法的创新。比如组织青少年观看法制教育电视片、电影和专题广播,组织案例教学,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有奖征文,开展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印发普法宣传书、开设法律咨询活动点、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让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中树立起法律观念。

(三)家庭的角度

1.父母长辈带头自觉遵纪守法。家长要注意自身的行为规范,争取在学法、守法上做好带头作用。父母是家庭生活的主体,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若能规范自身行为,树立良好的榜样,提高自身道德文化的素养,孩子就会受到良好成长氛围的熏陶,为其讲文明道德,遵纪守法打好基础。

2.注重提升家庭成员法律文化素养。要重视提升家长的法律文化修养,学校应定期和家长沟通联系,定期开展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交流座谈会等,也可采用法官上课,少年犯现身说法,观看教育影片等多种方式,让家长增强责任感。通过众多案例表明,很多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与单亲家庭和父母有暴力倾向及过度溺爱、庇护,亲人法盲、法律意识淡薄,教育方法不当等错误行为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家庭在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四)个人的角度

1.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信仰。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让其主动参与到法律知识学习中,有效培养守法精神,强化法律意识,丰富法律知识,树立法律信仰。严格遵循法制规定和约束,维护法律尊严。在调查中,85.7%青少年非常希望提升自身法律意识。让青少年主动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明确社会责任感,从而正确指导个体行为。

2.培养权利意识和守法习惯。青少年是社会主义国家未来建设者和接班者,我们需要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将其作为依法治国的核心工作有效施行。在普法规划中,青少年应作为重点教育对象,对其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其法制观念,培养权利意识,守法习惯,以及爱国意识,能够自觉守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事,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的基本标准,是对每位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基本要求。

3.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个别青少年之所以没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主要还是对相关法制内容不理解,青少年之所以不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因为对法律相关规定知之甚少。正所谓“不懂法就是法盲”。假使学校内法盲众多,所占比重较大,学校又没有引起重视,没有加强管理,由此不断发生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件,会危及到社会的和谐稳定。青少年正是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容易受到外界环境影响,是非辨别能力相对较低,尚未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此时,我们需要对青少年进行全面的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提升青少年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意识,自觉抵御不良行为的影响,降低青少年犯罪率。

我们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能够使其知晓法律内容,并深入了解其意义,进而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青少年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假使缺失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将难以适应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发展。要对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并对其展开深层次研究,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意识,使其综合能力得到全面发展,将会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访全国普法办主任、司法部部长张福森[N].法制日报,2010-12-03(1).

[2].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加强政治队伍思想政治建设[N].法制日报,2011-04-14(1).

[3]李伯黍.品德心理学[M].上海:华东化工学院出版社,2010(3):281-292.

篇7

【关键词】高中政治;法律意识;培养;策略

引言

众所周知,对于21世纪的青少年而言,具备必要的法律素质是其自身的基本素质,也是青少年人文素质的重要表现和集中体现,高中生正处于成长的重要阶段,具备承前启后的作用,对于他们的法律意识的培养有着重要的意义。所以,在高中政治课中对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方法和策略进行探讨分析,找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又能和新课程改革相适应的思想方法和途径,通过解决这一问题,可以有效地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的建设,对培养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合格公民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如何在高中政治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已经成为摆在广大高中政治教学者面前的一大难题。

本文主要结合笔者多年的一线教学经验,查阅相关文献,就如何在高中政治教学中培养学生法律意识进行探讨分析,提出了几点自己的拙见,旨在提升高中生的法律意识,增强青少年权利和义务意识,有利于青少年遵纪守法,减少违法犯罪,进而促进他们全面健康地成长,供广大同仁参考借鉴。

1 高中政治教学中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策略

笔者结合自身的教学经验,从教师自身法律素质的提高,高中生法律意识与课堂教学的有机结合以及高中生法律意识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这三个方面阐述了提升高中政治教学中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策略。

1.1 注重教师自身法律素质的提高

我们都知道,在高中思想政治课的教学过程中,教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我们要在平时的思想政治课程教学中,充分发挥教师的作用,教师应该积极引导学生去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自身要信仰法律,这样才有可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教学活动,进而来弘扬法律精神,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是相当高的,一旦得到学生的认可,教师就成为学生崇拜的偶像,教师所说的话就更具有说服力,因此,教师应该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不断提升自身对法律的认识,若是教师能够表现的真诚,能够光明磊落,表现出对法律的执着追求和真心信仰,他们的情绪会感染学生,学生会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师的观点,这样使得法律意识得以传递和培养。

1.2 注重高中生法律意识与课堂教学的有机结合

高中思想政治课是学生系统学习法律知识的主要方式,通过这种方式来对学生的法律意识进行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要与课堂教学紧紧结合,教师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学生依法办事,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教师要注意将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法律知识的教学进行有机结合,让学生真正懂法,将来才能以一个具备良好法律意识的公民走上社会。作为教师,我们要不断变更教学手段,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立足学生的实际特点,因材施教,进而提升高中政治课的实效性。教师可以将生活中的案例与课本知识相结合,给学生播放一些法律视频或者进行多媒体演示,教师还要积极引导学生关注报纸和电视以及网络等媒体,譬如中央电视台的法制频道,《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等栏目,尽量多搜集一些与法律相关的报纸信息和网络信息,进行整理学习,将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真正落到实处。简言之,我们在进行法律知识的教学时,要注重培养学生法律意识,要以思想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以增强中学生道德法制观念,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1.3 注重高中生法律意识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

家庭作为社会最基本的构成单位,对于小孩良好个性,遵纪守法和良好的习惯都有着促进作用,是形成这些的重要因素。我们都知道,法律教育是基于实践教育的,而这一部分多数在家庭中完成的,因此,家庭一定要创建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环境,给高中生以潜移默化的熏陶,这就要求家长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在平时的生活中,家长要用正确的做法和语言来影响学生,使得他们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也就是说,家长要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严格控制学生上网闲玩时间,让学生将更多的时间花费在学习和有益的体育活动上。家长要与学生建立平等的关系,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培养自身高雅的兴趣,尊重孩子的隐私权,与学校一起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进而使得家庭在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过程中发挥指导作用,促使学生知法懂法,在法律意识日益提升的基础上全面健康地成长。

2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新课标的不断推行,作为一名高中政治教师,我们要立足学生,紧扣教材,不断探索创新,在政治教学中,从提升自身素质,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以及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出发,不断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学生自身的维权意识,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地发展,进而促进高中政治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葛鑫.中学政治课教学实践中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问题探析[J].科学与财富. 2012(5):1-2.

篇8

关键词: 现代法律观念 法律信仰 法律意识

我国经过社会革命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开创了有中国特色的法制现代化模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目标的提出,奏响了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时代强音,当代中国正在朝着现代型法治社会迈进。在历史新刷出的这条雪白的起跑线上,现实强烈呼唤法治社会,期待理性自由的公民意识,迫切要求提升公民现代法的观念。归根结底,法的现代化首先是人的法律观念、意识的现代化,是作为现代社会主体的广大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建构、塑造和完善。基于中国的国情,中国的法制建设走的主要是一条政府推进型的道路,社会演进的成分所占比重不是太大,现代法治传统的形成缺少西方式那种漫长的、渐变的、从容的自然演变过程。因而,以政府为主要推动力的法制宣传教育与公民法律观念的塑成关系密切。我国从1985年开始开展全民普法工作,当前,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新一轮的全民普法业已启动,国家对这一环节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重视。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是普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拉近了法律与百姓之间的距离,它使法律从“制度文本”变成一种具体的行为方式,是我国由人治走向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标志。全民普法工作把培养公民的现代法律观念列入目标计划,对于塑造和提升公民的现代法律观念意义重大,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从普法的目的来讲,尽管我国全民普法教育提出了以培养公民的现代法律观念为目标,但在这一目标的落实上却客观地存在着后现代化国家所特有的困难。西方历史法学派的巨子萨维尼认为:法律如同一个民族特有的语言、生活方式和素质一样,具有一定的固定的性质,它与一个民族特有的机能和习性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1]它融于一个民族的共同信念和民族意识之中。从某种意义而论,这一判断是正确的。但现代法律意识作为一种精神价值的体现,一种在久远的历史中逐渐形成的传统,却不是我们本民族固有的传统,“这里不但没有融入我们的历史,我们的经验,反倒常常与我们‘固有的’文化价值相悖”。[2]我国自古以来的传统法律文化是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虽然不限于儒家思想,诸如人治传统、家族本位、法律伦理化、义务为核心、“无讼是求”,等等,但至今仍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法律观念和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这其中有些严重地阻碍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健全发展,这些消极面因素的例证不胜枚举。当代中国社会日常生活中所提及的一些法律上的弊端,例如“权大于法”、“依言不依法”、“依人不依法”等,就其历史、思想渊源而论,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以“三纲”为核心的封建教义的影响。儒家的“德主刑辅”之类的法律思想具有轻视法律作用的消极因素,长期以来形成的“法即是刑”、轻视诉讼以至畏惧或鄙视诉讼的思想、权利观念淡薄、法学长期不受重视等对我们健全和发展“法治”建设都极为不利。(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毫无价值,相反,在我们看来,尽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作为整体系统是与现代法律文化相对立的[3],在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进程中已经或正在解体,但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精华,将作为优秀法律传统而具有现代价值。)

(二)从普法的教育内容上来看(当然也包括其他形式的法制宣传),都侧重于具体的专业法律知识的灌输和对法律条文本身的解释,而且普法面面俱到,形式主义严重。在我国传统社会意识中法制成分较少的前提下,这种宣传教育成了无土栽培的“科研活动”,其局限性较大。因为实体法是国家现阶段对现代法律精神的法律表现,而这种表现是优越还是落后,是好还是坏,还必须由全体公民用现念来加以评判,而“本本”上面面俱到的实体法的框框有时则恰恰遮盖住了体现在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精神,使其很难系统地为人们所把握。仅仅进行实体法教育容易造成公民消极守法意识,难以形成公民对法的深切体验和发自内心的信仰,容易使人们产生法是政治国家强加于他们的外在赘物的思想。再者,社会环境也会影响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所引起的剧烈的社会秩序变化,日常生活中大家见怪不怪的诸多“法治实践”存有不公等现象都会给法律的公信力造成负面的影响,对哪怕一件违法违规行为的放纵,有时都会动摇人们的法律信仰,从而消解普法教育的作用。

从塑成和提升公民的现代法观念这个角度来看,我认为上述存在的问题是我国普法工作的一个“瓶颈”,值得我们深思。作为一名教师,具体到“青少年学生”这一特定人群的普法教育,我认为着眼“青少年”,从“娃娃”抓起,“瓶颈”可以在这里突破。

首先,在普法的目的上,我认为重在“法律信仰”的生成。法学界有句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法律的信仰和社会领域其他各种信仰一样需要人们有意识培养。我们必须承认现代法观念的基本价值与中国固有的法律文化传统是两种性质殊异的法律文化系统。我们不能停留在消极的守法教育这一层面,必须转变导向,把公民现代法观念之塑造作为重中之重,力图使现代法律精神与民族传统在冲突中相融合。当前全民普法教育最重要的改革任务是:“转变法制教育导向,变单纯的守法教育为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特别是普法教育,宣传媒介等更应把引导和强化公民对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的认同,作为重中之重,进而塑造公民积极的守法精神。”[4]不仅如此,现代法律观念教育的根本目标还在于使现代法精神要素成为当代中国公民法律文化意识的有机部分,从而实现对久远的历史文化传统的融合与创造性转换,形成富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公民法律意识体系。青少年正处在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时期,璞玉浑金,可塑性极强,我认为在此过程中,突出重点,把培养青少年学生的法律信仰作为法治教育的核心,抓好青少年普法教育,就如同西赛罗在《论法律》中所说的一样:“罗马人自孩提时便受到如此教育:一个人要求助于正义,就去诉诸法律。”必定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其次,在普法的内容上,我认为重在“法律意识”的提升。要从“本本”上面面俱到的实体法的框框中走出来,侧重于公民现代法律观念教育,而在现代法律观念的教育中,尤其应强调现代法律价值观的教育,由知道概念,从而形成理念,进而润化为全体国民的素质,真正做到“把法律刻在人们的心中”。当然,现代法律价值观的教育是一项全民的基础性的工程,它涉及法哲学的深度,体现在法学的一般理论、社会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社会基本价值、各部门法的主要精神要素和价值取向等诸多方面。具体到在我国社会法治条件还未充分发育的条件下,我们在普法过程中主要应对公民进行观念的启蒙,培养他们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以意识为先导促进法治的建设。在另外一个层面上,我们需要更多地把普法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融入到法治实践中去。把普法工作放在社会实践的大背景下来看待,“一次成功的司法实践,胜过无数次空洞的宣讲和说教!”正如吴邦国同志所说,社会实践是最好的普法学校。法律意识的提升既包括系统的教育训练,又包括持之以恒的坚守,甚至需要一代人或是几代人的努力,这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青少年正处在受教育打基础的年龄阶段,思想敏锐,接受能力极强,抓法律意识的塑成和提升就要抓在人生的起跑线上。抓住“青少年”现代法律观念的培养,才是抓住了基础中的关键。

另外,我国当前正处在社会经济转型期,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青少年法制教育形势严峻,这是又一现实原因。对青少年犯罪原因的探究,各家观点不一,在对我市在校青少年学生的犯罪调查分析中,我发现在其犯罪目的上,居第一位的是“为了钱财”,占68%,而这些青少年自己认为家庭经济条件在中等和中等以上的占80%,属于特别困难的只占1.9%,可见当前“为了钱财”的犯罪大都不是属于“饥寒起盗心”;第二位是“为了朋友”,占9.4%,第三位是“性满足”,占8.9%,以下依次是“为了报复”、“恶作剧”等。究其原因,家庭、学校、社会等外在环境的因素固然很重要,但我认为关键还在于人自身的因素。“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青少年正处在生理成熟速度高于心理成熟速度的“心理断乳期”,生理、心理发育尚未成熟,自控能力差,个性意识强,有逆反心理,同时法制观念淡漠,极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和侵蚀。另外,涉嫌犯罪的青少年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既无安身立业之技能,又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他们无业无求,精神空虚,游手好闲。当前社会经济正处于转型期,片面地看有时“金钱万能”,物欲横流;不经意间发觉有时文化市场沉渣泛起;社会风气有时也真能让人混淆真假、唐突美丑、不辨善恶,似是而非,凡此种种都是客观存在的。讲到预防青少年犯罪,有的学者提出要构筑“四道防线”,包括家庭防线、学校防线、社会防线和青少年自身防线。然而,我觉得在这四道“防线”之中最后一道“防线”才是至关重要的,而且自始至终都应该贯穿现代法律的观念和意识。因为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问题的关键还在于“青少年”的自身因素。我们讲理想观念教育,我们谈伦理道德教育,但从“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个层面来看,我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必须也只有通过塑造和提升公民的现代法律观念这一步骤来实现。普法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要法治,要普法,意识之塑成,观念之提升,不在一朝一夕之功,着眼“青少年”,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切中肯綮,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公民的现代法律观念。

参考文献:

[1]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526.

[2]梁治平.死亡与再生:新世纪的曙光.见伯尔曼.法律与宗教(代译序):15.

[3]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第1版:117.

篇9

关键词:预防;重新犯罪;青少年;法律信仰教育

中图分类号:G40-01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2-0309-02

近年来,中国青少年重新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在调研中发现,法律意识淡薄是青少年重新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加强青少年法律信仰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法律信仰教育对预防青少年重新犯罪的重要性

贝卡利亚说过:“预防犯罪,最可靠但也是最艰难的措施是:完善教育。” [1] 通过开展青少年法律信仰教育,可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重新犯罪。

1.法律信仰教育可以抑制青少年的重新犯罪心理。犯罪学理论认为,行为人之所以犯罪是基于追求在犯罪时获得快乐的感性冲动,并对犯罪行为会受到惩罚存在着侥幸心理。通过开展法律信仰教育,向青少年宣讲重新犯罪行为的类型及其法律责任,使其明确知悉因实施重新犯罪行为而受到惩罚的痛苦远远大于重新犯罪所得到的快乐。基于趋利避害的本性,部分企图重新犯罪的青少年就可能因畏惧法律的惩罚而悬崖勒马,放弃重新犯罪的意图。因此,青少年法律教育在一定程度可以抑制青少年重新犯罪心理的产生。

2.法律信仰教育可以有效地引导青少年自觉守法。在法律信仰教育中,通过向青少年讲授法律知识,可以使青少年明确法律所规定的行为标准。法律规范所设定的行为标准是对社会所倡导的价值观的宣告,青少年可以从这种宣告中确立是非善恶标准,从而引导青少年进行正确的行为选择,促使其自觉遵守法律,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行为。

3.法律信仰教育可以增加青少年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法律规范的设置具有深刻的道德根基,对青少年的价值目标的确定和行为方式的选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通过法制讲座、旁听法庭审判等形式的法律信仰教育,可以充分诠释法律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使青少年直观地、深切地感受到法律所倡导的正义、公平等价值理念,增加青少年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例如,组织青少年旁听抢劫犯罪案件的法庭审判,通过对犯罪原因、犯罪手段、被害情况、判处的刑罚等方面的直接感知,可以使青少年深刻地认识到抢劫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认识到犯罪行为与刑罚处罚的必然联系,感受到法律对抢劫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所体现的正义,从而增加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行为。

二、中国青少年法律信仰教育存在的问题

1.法律信仰教育在不同青少年群体中开展得不均衡。目前,中国青少年法律信仰教育的对象主要集中在在校学生,针对社会闲散青少年、流动青少年、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群体的法律信仰教育相对薄弱。然而,调查研究发现,这几类青少年群体的犯罪率相对较高。另外,与城区相比,农村地区的青少年法律信仰教育相对薄弱。

2.青少年法律信仰教育的方法有待改善。目前,中国青少年的法律信仰教育以学校教育为主,没有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在法律信仰教育中,部分学校的教师侧重于法律知识的灌输,机械地、简单地讲授法律条文,枯燥无味。法律实践活动少,法律知识与青少年的日常生活实践的结合程度不高,法制观念没有完全深入到青少年的内心。

3.青少年法律信仰教育的内容不全面。目前,中国青少年的法律信仰教育侧重于法律知识的传授,对培养法制观念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法律知识的讲授中,侧重于预防青少年重新犯罪的教育,欠缺维护合法权益、被害预防等教育内容,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制教育。

4.家庭法律信仰教育功能被忽视,部分父母对法律信仰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家庭教育中,部分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存在重智不重德、重德不重法等情况,在法律信仰教育方面放任自流,甚至在子女出现不良行为或者重新犯罪的迹象时也不加以管教,致使子女最终走向重新犯罪道路。

三、加强青少年法律信仰教育的对策和建议

1.完善青少年法律信仰教育的内容,注重对青少年法制观念的培养。完善青少年法律信仰教育的内容,要注重法律信仰教育内容的保护性和层次性。青少年法律教育内容的保护性,是指青少年法律信仰教育要有利于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法律信仰教育内容要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为主要内容,涵括民事法律、行政法律和刑事法律等内容,并且与青少年的日常生活实际密切相关。青少年法律教育内容的层次性,是指法律信仰教育要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相结合,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按照学生的身心特征、认知特点和知识结构,从小学、中学到大学规定难度逐渐递增的法律信仰教育具体内容,并且环环相扣。

完善青少年的法律信仰教育内容,要培养青少年的网络法律意识。要教育青少年知悉信息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网络虚拟空间的权利义务观念,培养青少年网上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网络陷阱的识别能力,能够掌握和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完善青少年法律信仰教育内容,要注重对青少年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律信仰教育的目的是使受教育者养成守法的品质和信仰法律。首先,“知法”即法律知识的多少是守法品质的基础和前提,法律知识的多少影响一个人的法律行为。通过法律教育,要使青少年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什么是禁止做的,知道这些行为的意义和法律后果,并依法做出相应的法律行为。其次,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是守法品质的核心和思想基础,通过法律信仰教育,要使青少年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树立法治观念,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2]。最后,通过长期有效的法律信仰教育,促使青少年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3]。

2.改善法律信仰教育的手段,采取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律信仰教育形式,充分发挥网络教育的作用。要开展案例教学、法制讲座、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教育。在青少年的法律信仰教育中,单纯的法律理论、法律条文的解释会比较枯燥,过分强调理论的灌输,容易使学生产生抵触心理。要从学生的认知规律出发,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将案例教学引入课堂教学,通过模拟法庭、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情景式教育,提高法律信仰教育的效果。要举办法制讲座,聘请法制副校长,邀请警察、检察官、法官以及有关专家到学校进行专题法制讲座,运用真实的案例深入浅出地阐释知法、守法、用法的道理。另外,要组织青少年到未成年犯管教所等场所参观,进行警示教育。

要在学校的法律信仰教育中开展渗透式教育。渗透式教育的优势在于能够突出行为养成教育和对青少年社会化的长期影响。在学校的法律信仰教育中,除了教学计划中要求的法制课程教育以外,其他课程学习中也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将法律信仰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提高法律信仰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要充分利用网络教育资源进行法律信仰教育。要创办、建设青少年法律信仰教育网站,在网站的版面、内容的设置上要符合青少年的特点,通过法制动漫、普法影视、在线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法律信仰教育,为学生提供各种法律案件的模拟场景和法律信息。

青少年的法律信仰教育要以正面教育为主。在青少年法律教育中,所列举的重新犯罪案例,内容要适当,不可渲染暴力、恐怖、等信息。要善于运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加以正确引导,不要把某些不良行为与重新犯罪行为相混淆,使青少年产生认知上的误区或者偏差。

3.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法律信仰教育,完善家庭法律信仰教育功能。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有侧重点地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流动青少年等群体的法律信仰教育。针对社会闲散青少年,重点进行重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惩罚的必然性等方面的法律信仰教育,预防社会闲散青少年实施重新犯罪行为。针对流动青少年,重点进行权利意识、维权途径和被害预防等方面的法律教育,维护流动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和预防重新犯罪。要完善家庭法律信仰教育的功能。通过家长学校、媒体宣传等途径,提高家长对家庭法律信仰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家长的法律知识水平,使家长掌握传授法律知识的经验和方法,以身作则,教育子女遵纪守法,从而为青少年增强法制观念与法律信仰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参考文献:

[1][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M].黄风,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128.

篇10

关键词:中学生;法制教育

一、中学加强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有什么样的青少年就有什么样的中国。法国大文豪雨果曾说过:“多建一座学校,就可少建一座监狱。”在逐步走上法治国家的道路上,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在校中学生法律意识不足的问题,切实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2016年5月7日,山东省肥城市发生一起杀人案。警方通报称,经初步调查,5月7日凌晨,犯罪嫌疑人14岁的辛某、17岁的李某酒后将七旬老人宋某殴打致死。目前我国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明显上升,未成年人犯罪呈“低文化程度、低年龄”趋势。好多少年犯甚至自称“14岁之前要大干一场,16岁之前你也可以干,但是到16岁之后就要收敛点”。

1第十届中国青少年发展论坛上,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了六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研究成果,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群体的研究表明,法制意识薄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影响因素,其中64.7%在犯罪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调查中,在回答“此次犯罪的原因”时,选择“不懂法律”占65%;58.1%在犯罪时“不知道是犯罪,也不知道会受到处罚”;64.7%在犯罪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在“假如在违法犯罪前存在哪些事项,就不会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60.5%的未成年犯的回答是“知道犯罪的沉重代价”。

2这些数据显示,我国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程度不够高,对他们的心理不够了解,因此,关爱青少年身心健康,让他们知法、守法势在必行。学校要通过法制教育,使中学生认识到法制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最重要手段,唯有法律才能充分保障人的权利,唯有法律才能制约权力的运作,防止权力的滥用。

二、中学法制教育中的“五少”现状

我国中学教育中法制教育情况很不乐观,相当一部分学生对法律一无所知,法制观念淡薄,缺少起码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法治教育变成学校教育短板的现象并不少见。

(一)课程设置少。在现行的教材中,只有初中八年级一门法律基础课,而小学和其他阶段的教学几乎没有任何法律课的设置,或者仅仅流于形式,因此,中学生在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是有限的。

(二)考试占比少。中学教育是围绕着高考指挥棒运转的,而在中考和高考中,法律知识基本上都不是考试的内容。在面临着巨大的升学压力的情况下,学校日常教学活动中过分偏重于中考、高考考试科目的学习,很少能够开展有效的法制教育活动,存在法制教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三)学用结合少。绝大多数中学的法制教育课仅表现为法律知识的传授,将法律知识的传授和法制教育的培养等同起来,导致学生虽然学习了法律知识,但日常生活中基本上都不会运用法律来认识和指导自己的行为,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比较差。

(四)专业教师少。目前学校的专业法律老师很少,大多数上法律课的老师都由政治老师代替,他们有的可能完全不了解法律,也有的是一知半解,这样的课程设置形同虚设。

(五)家长引导少。多数家庭都很重视孩子的智育,而缺乏对孩子的思想引导和做人的教育,导致不少青年学生在品德、心理、人格上出现不少问题。

三、大力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

(一)中学可以开设专门的法律课程。中学时期正是青少年身心快速发展,逐渐社会化的关键时期。法律等实践课程的缺失,使青少年面对激烈的社会矛盾冲突时,不懂得用法律指引行为。为此中学应该开设法律课程,编写专门的法律教科书,引进专业的中学法律教师,创新法律教学模式,让广大青少年知法懂法。

(二)在中学的思想政治课教学中重视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教育和培养。中学的思想政治课是进行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是学生了解法律知识、养成法律意识的最佳途径。思想政治教师应当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能力和道德素质,以身作则,起到榜样示范的作用;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结合思想品德教学内容,将法律知识教育融入教学过程之中;在教学形式上,教师要尽量多采用一些日常生活中发生的鲜活案例,吸引学生去思考、去发现这些法律现象背后的法律道理,从而更好地提升法律教学效果。

(三)在课外活动中开展多元的法制实践活动,推动学生学法用法。学校和家长都要高度重视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在重视学校法制教育的同时,必须借助社会文化力量和公共环境资源,营造全方位法制教育环境。学校可以开展多种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如可以通过办黑板报、橱窗宣传,法律知识抢答、讲讲身边的法制教育小故事等方式,生动形象地达到宣传法律知识的目的;组织学生参观检察院、法院、监狱或者旁听庭审,让他们身临其境地去感受法律;进行模拟法庭活动,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促进学法效果。

(四)指导中学生用法律引导自己的行为。法律知识的学习目的是要做到守法、用法。青少年时期是世界观初步形成时期,情绪情感表现冲动、幼稚,很多时候在行为控制方面有所欠缺,导致可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所以在通过法律知识掌握的基础上,要引导学生用法律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在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能够指导他们来找寻法律的规定,从而合法合理的维权;在遇到冲突的时候,能够对法律有所敬畏,严格控制自己的行为,避免出现违法犯罪情况。通过知行合一,真正保障青少年学法守法能够落到实处。综上所述,青少年在中学阶段,就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内容,培养知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观念、习惯,为依法治国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许恩铭 单位:宿迁中学高三8班

参考文献:

[1]张彩云.中学法制教育的现状与对策分析[J]群文天地,2012,(7),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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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要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教师必须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新课改后,在我们的思想品德教材中,涉及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如教材中有关未成年人的保护的法律,有关保护隐私、保护受教育权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内容等。因此,要想搞好自己的教育教学,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知识,我们思想品德教师就必须不断的学习法律知识,充实自己的头脑,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我们要认真学习《宪法》、《刑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环境保护法》等这些与教学有关的法律知识。只有用这些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的头脑,规范自己的行为,才有可能教育学生学法守法。与此同时,要想使学生真正理解法律知识,增强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意识,仅有空洞的理论说教是不行的,必须通过大量的案例来讲解。因此,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们思想品德教师还应注意了解和搜集一些典型的案例,尤其是那些贴进学生生活的具体案例和材料。我们可以把这些案例、材料制成电脑课件,在教学中以案说法,为学生提供活生生的法制宣传教材。这样不仅遵循了教学中的“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思维发展规律,有效的帮助学生提高法律意识,而且也使我们自身素质提高了,在处理师生冲突时会更加得心应手,师生关系更加融洽,教学成绩进一步提高,教育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二、树立守法榜样,做好言传身教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教师的工作不只是传授知识,只有人格才能影响人格,只有情感才能唤醒情感,教师的巨大力量在于做出榜样。教师对学生的教育,身教胜于言教。如果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常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如私拆学生信件、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那又如何去教育自己的学生遵纪守法呢?因此教师必须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形象对学生的影响。这要求我们教师要加强师德修养,严格要求自己,学法懂法,依法施教,做守法的模范,以自己的正确行为引导学生,以自己的榜样力量感染学生,努力让自己成为学生心中的偶像,只有这样,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才能潜移默化,水到渠成。总之,只有教师守法为先,才能身正为范,法制教育才会点石成金。 三、注重课堂体验,落实法制教育

将法制教育融于课堂教学活动中去,丰富学生们的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是思想品德教师的一个主要任务。但是,单纯地讲解法律条文,空洞的理论说教,不能真正落实法制教育。因此,我们在课堂教学中要注重创设情景,让学生通过思考,交流,体验的过程来理解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意识,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比如我们在引导学生学习“尊重他人隐私”这一课时,不需要枯燥的说教,我们可以为学生创设情景:让学生谈谈自己的隐私是否被侵犯过?如果有的话,请说说侵犯你的隐私的具体行为。当隐私被侵犯时,自己感受如何?怎样才能让我们的隐私少受伤害或不受伤害?让学生在活动中体验要尊重他人隐私,在体验中反思自己的言行,提升自己的法律觉悟。这样的情境创设既可以为学生营造一个轻松愉快的学习气氛中,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又可以法律知识“润物细无声” 的深入到每个同学的心田里。

四、抓住小事契机,渗透法制教育

教育无小事,要想减少青少年犯罪就要从预防入手,真正做到防微杜渐,让他们懂得法律知识,自觉地远离罪恶。我们思想品德教师要善于抓住小事契机,适时利用板报、墙报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充分利用课余时间让学生收集整理法律知识和案例资料,使他们收集、整理的过程中提高法律意识。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小事,适时适地的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如针对学生上课迟到、上课不注意听讲、不完成作业、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现象,教师要抓住学生中存在的小问题,帮助学生分析这些问题的危害性和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让他们认清“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这种错误认识的危害性。正是由于这种“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错误想法使他们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使自己堕落为差生或走上犯罪的道路,让他们明白要想使自己远离犯罪,必须时刻记住“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告诉学生在积累美德的同时,还要预防和清除腐朽思想和不良习惯的侵蚀和污染,这对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十分有益的。总之,我们思想品德教师,应抓住一切有利的时机,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五、开展课外活动,扩展法制教育

篇12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个15岁的始兴县花季少年,学习优异,屡受表扬。家境也不贫寒。但在短短的两个月里,盗窃摩托车8辆。将所得的账款全部用于上网,后被民警发现,方知他将账款全部用于“地下城与勇士”这一个虚幻的网络游戏中。

虽然这个花季少年未满18周岁,可以减少一些刑期。但是这个孩子已经踏上了一条不归路,给孩子的生活蒙上了很大的阴影。

读了上面的故事,你是否也受益了呢?遵守法律、做一个合法公民,要用行动去证明:1、严格要求自己,在校遵守法律法则,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2、树立法律意识,学习用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3、提高识别是非能力,学会拒绝不良诱惑,许多青少年因为法制观念不强,抵御诱惑能力差,最终误入歧途,悔之晚矣。我们要以此为戒,让那一些些触目惊心的画面离我们远去。

篇13

关键词 青少年 犯罪 预防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0前言

在如今这个纸醉金迷的社会,不再像改革开放前一样单纯而落后,随着社会的进步,外界文化的植入,人们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改变。不管在哪里,总是能够听到一些犯罪事件的发生,手机新闻浏览、电视新闻播放、甚至有些是经过身边人在背后议论传人耳中!然而,在这些犯罪事件中,青少年占很大一部分比重,其中还包括在校就读的大学生,他们也纷纷误入歧途。为了预防这类事件的发生,下面要为此展开一系列的探究实践与防范措施。

1青少年误入歧途走向犯罪道路的起因

(1)家庭因素。俗话说:“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这句话一点都没说错,一个家庭的教育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很重要。在很多家庭里面,对孩子属于放养式管理,尤其是单亲家庭里,父母不和导致他们的孩子身心不健康。因为父母间的不和而忽视孩子的成长,他们花在孩子身上的时间精力很少,而在这种环境下长大的孩子为了引起父母的注意力往往就会用比较极端的方式,做一些比较出格的事情来。还有在一些家庭里,父母受教育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小孩从小没有教育好。“小时候偷针,长大后偷金”的故事想必大家都听过,孩子在很小的时候偷来的东西有些父母非但没有阻止和教育还引以为傲,想必这样的孩子长大后走向犯罪道路的概率较大。

(2)青少年接受法律知识途径少,法律意识淡薄。我国的学生从小学到大学接受的一般都是应试教育,成了为了考试而学习的奴隶,在教育部门,教育机构把升学率当作任务;在学校里,老师把提高学习成绩为终极目标;在父母眼里,孩子们的优异成绩永远是他们引以为傲的资本。他们很少关心孩子们的身心健不健康,除了学习之外的东西懂得多少。所以,在法律方面,青少年从小接触就不多,往往通过狭隘的视角去了解,这些是片面的。青少年永远只能在小小的一本思想道德书上拒绝“黄赌毒”。

(3)多媒体影视的播放,青少年跟风模仿。在这个互联网盛行的时代,青少年在多媒体的传播下,受到影视作品里主人公的影响,往往膜拜主人公,把他们作为自己的偶像,模仿他们打打、杀杀,为民除害,在他们心里这是正义的化身,根本就算不上是触犯法律。还在某些影视作品里出现的少儿不宜的画面,很多未成年的孩子或已成年的青少年都蠢蠢欲动,从而就有众多猥亵、女性的罪名出现。

(4)社会外界因素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无论是在物质生活上还是精神文明上都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青少年在互联网影响下,形成一种攀比心理,成为一名拜金主义者。拥有这些想法的人如果没有控制好的话会扭曲一个人的心理,他们会为了一些自己想得到的东西不惜一切代价。比如,看到一位家里条件较好的同学有一件昂贵并且自己没有的东西,拜金主义者可能就会用偷用抢,或者用杀害的方式来夺取。这种事件根本就不是凭空捏造的,在近些年青少年犯罪事件里频繁发生,尤其是在大学里,甚至名校里的高材生也会因为学术上的争执杀害室友的。

第二个,外来文化的入侵,很多青少年社会阅历不高或者在某种心理的需要,加入一些非法组织和一些。传播相关腐朽文化,这些都是社会的外界因素。

2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相关措施

(1)家庭和睦,建立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父母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不需要家庭环境有多优异,只求和谐相处。这是每一个孩子最快乐的愿望。所以,父母不要为了自己的幸福放弃自己的孩子,这是不对的,自私的;也不能一心工作而忽视孩子的日常生活和身心健康。多花一些事件和精力去陪陪自己的孩子,尤其是单亲家庭。不要当着孩子的面吵架或打架,以免在孩子心中留下无法愈合的伤口。

(2)宣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教育部门和学校不能一味的追求学生的学习成绩。在学校,应该多宣传有关法律知识,扩大学生们的法律知识面,增强法律意识,多开展有关这方面的演讲,竞赛……让法律意识在广大青少年心里生根发芽,避免青少年触犯法律底线。让青少年既受法律的保护又受法律的限制。

(3)端正青少年心里态度,广电局禁播不宜画面。青少年应端正自己的态度,明辨是非,知道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避免盲目跟风现象,不搞个人崇拜,模仿影视主人公等一系列错误的做法。广电局应禁止播放尺度较大画面冲击感强的影视,防止未成年的青少年想入非非,脑袋发热做一些不该做的事情,害人又害己。

(4)不受外界因素影响,做好自己。青少年时代是最美好的年华,他不需要靠任何昂贵的东西来装饰自己,才华才是最好的装饰品,由内而外散发出来的。所以,青少年无需拜金,攀比,做好自己就行!金钱乃身外之物,不要把它看得太重,让它束缚自己。青少年也应该有健康的心理,出现问题及时去咨询、治疗。

对于外来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先去了解彻底再做选择,提高警惕性,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拒绝腐朽落后文化,在不伤害他人的情况下保护好自己。

3结语

珍惜生命,远离犯罪。青少年时期是人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应做一些对生命有意义的事情,而不是害人害己。人生只有一次,把握人生美好年华。

参考文献

[1] 叶丹.一般紧张理论及其研究现状[J].神舟,2010(23):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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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报告会的主题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一场及时雨,它让我们清醒地看到自身的不足。很多案例的发生让我们为那些误入歧途的青少年大为惋惜,在惋惜之余,我们也认识到他们是法律无知者,在法律面前没有"敬畏"之心,只因一时冲动而铸成大错。

纪老师首先给我们讲述了一个案例:某高级技工学校的学生王某,利用网络传播犯罪方法,从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王某仅仅是一个在校学生,一个未成年人,却犯了罪。是什么原因让青少年犯罪的呢?纪老师给我们总结了一下,主要是因为不听家长、老师的教诲,法律意识淡薄,辨别是非、好坏的能力较弱,以至于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偷盗、吸毒、贩毒等,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让我们知道了那些与我们年龄相仿的青少年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我想,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总认为自己做的是小事,等酿成大错时后悔已经晚了。在这些案例中,有很多人是因为一时冲动才犯了罪。

犯了罪,一关就是几年甚至十几年,更有甚者把自己的一生都毁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是最美丽的篇章。如果这最美好的时间在那失去自由的地方度过,会对自己的人生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青少年犯罪,不仅毁了自己,而且会"连累"到自己的家人。家人把希望寄托在我们身上,我们这样做,岂不是辜负了他们?就算是为了家人,我们也不能做出这种"荒唐事"来。所以,我们要预防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