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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监管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5:05:2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规范执法监管,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规范执法监管

篇1

一、抓硬件建设,打造信息化平台

进行信息化建设,硬件是基础。市工商局按照“舍得投入”、“起点要高”的要求,在资金比较紧张的情况下,集中财力,好钢用在刀刃上.近年来,先后投入1400多万元,建成省、市、镇(区)三级宽带远程网络,并通过市党政机关统一平台与市委市政府及其它政府部门实现了联网。同时.我局采用中国联通无线通信技术,通过改装执法车辆、增加无线上网及移动执法设备,建立起覆盖全市的执法系统,实现移动执法。

二、抓数据库建设,夯实应用基础

进行信息化建设,必须有充实、完善的数据库资料作为依托。近年来,该局以数据库建设为支撑,不断完善有关系统的建设,夯实应用的基础。一是建立起统一标准的大型数据库,全市企业(个体户)资料电脑入库率达100%,并将全市企业(个体户)的原始档案全部扫描,建立了企业(个体户)电子档案库。机读档案和电子档案组成了经济户口数据库,集中存放于市局数据中心,实现全系统数据集中、交换和共享。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档案电子化数据标准,建立了档案电子化管理系统,并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系统衔接,实现企业档案远程查询,对内、对外提供快捷,准确的电子化档案信息服务。

二是建立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利用宽带网,市局指挥中心及下属分局管理中心上下联动,分别依职责处理投诉举报,为在全市范围内监测市场动态、记录企业信用情况,指挥协调执法行动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三是实现个体工商管理费电脑收费和内部财务管理网络化,建立了工商管理费银行代扣管理系统,实现个体工商管理费银行代扣,节省人手,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力量,促进基层工商分局由“收费分局”向“执法分局”的全面转变。建立网上银行监管系统,对基层分局经费开支可进行实时跟踪,提高了监管效率,有效地防止财务风险。

四是建立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充分利用市工商系统现有远程宽带网,在市局到各分局建立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节省开会、培训等项目的开支,提高工作效率。

三、抓计算机知识培训,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进行信息化建设,关键因素是人,现代化的设备必须通过人的使用才能转换成工作成果,才能转换成行政效能。该局把公务员计算机操作培训作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创“五个一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三年战略目标,采取全系统集中培训与基层分局自行培训相结合,开办培训班与专业岗位培训相结合,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培训什么,并通过计算机操作能手竞赛等方式,以赛促学,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全员计算机操作能力。通过三年多的努力,使全系统工作人员全部通过了“国家公务员计算机资格考试”,为各种业务软件的应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抓网站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该局坚持先有“政务”,然后才有“信息化”,“信息化”必须服务于“政务”的思想,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的成果,提升行政效率,提升为群众和企业服务的水平。一是在内联网上建立内部网站,使市局、分局能通过网站查询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工商信息、通知、文件,上传和下载电子文档,网站设立登记管理业务、案件管理业务等信息交流栏目,可进行业务交流和探讨,促进整体业务水平的提升。二是建立外部网站及触摸屏查询系统。先后建立“中山红盾信息网”、“中山光彩网”、“中山消费网”等网站,其中“中山红盾信息网”内容包括政务公开、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工商信息、网上投诉,个协私协信息、消委会信息等等,以加强对外宣传,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在部分分局注册大厅设置排队系统及“服务质量评价系统”,促进服务水平的提高,方便企业办事。该局作为中山市政府行政服务在线系统试点部门之一,已于2003年11月开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有限公司设立、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延期、遗失补发执照申请,个体工商户歇业等五个网上审批业务项目,计划近年内实现全部审批事项网上审批,以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此外,该局按照市政府建设“信用中山”的总体目标和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企业的各种工商业务信息,为企业信用信息网提供经济户口基础数据。通过全市企业信用体系,收集各相关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以便于更好地对企业进行信用分类监管,实现职能到位。

五、抓软件应用,促进监管执法规范

作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应用试点单位,该局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的优势,率先在全省工商系统实现了注册登记、市场合同、商标广告、企业监管和案件管理等业务网上操作,对提高行政效率,节省行政成本,促进工商监管职能到位,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是业务工作实现规范化。把相对独立的业务工作整合成通用登记流程、通用监管流程、通用办案流程,强化业务的规范化,局业务科室、经检支队及23个基层工商分局通过新业务系统的使用,已经基本实现了工商业务的规范化管理。

二是网络平台一体化。形成通用的登记业务平台,监管平台以及案件处理平台,而不同的人进入系统,却可看到各自不同的工作平台和待办事宜,具有以人为本的“个性化”特点。现在,该局业务人员一上班就打开工商业务信息系统,看看有什么业务需要办理,对于自已的工作进展情况十分清楚。

三是实现信息联动立体化。基本实现了对辖区内全部市场主体的登记、监管,奖罚、市场反馈等各方面信息的管理,形成了“经济户口”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基本数据。业务工作人员都能按照自己的权限方便地查询某一市场主体的“经济户口”,包括登记,监管和案件的资料。同时,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实现不同业务的联动。

四是实现办公智能化。在登记子系统中,提供了标准经营范围用语,并实现与前置、后置审批项目的同步;在案件子系统中,业务信息系统能根据经办人员选定的违法行为,通过法律,法规库自动提供查处案件所适用的定性依据,处罚依据、处罚种类与处罚幅度;特定案件可根据案件录入内容自动生成办案文书:自动生成各类业务报表。

五是绩效监督网络化。通过业务系统可以查询每个科室、分局每个人办理业务的情况。市局可以方便地对各基层单位的登记、监管、案件业务进行监督。从而有效地实行对各项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实现过错责任追究,促进廉政建设。通过工商业务信息系统的使用,该局推行规范、公开、高效的办事程序,方便企业办事,树立工商的新形象。 (作者单位:广东省中山市工商局)

安庆市工商局与《安庆晚报》合办《安庆商标》专版

篇2

一、活动目标

通过活动开展,增强全体司法行政干部及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对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矫正监管和刑罚执行的威慑力,使执法活动更加规范,社区矫正交付衔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考核奖惩等各个环节得到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更加有力,及时准确掌握重点对象矫正动态,确保监管安全;最大限度防范和杜绝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使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管理再上一个台阶。

二、工作措施

1、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大检查活动。按照《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要求,逐条逐项地进行对照检查,重点检查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执行、矫正解除与终止全流程各环节的具体执行情况。

2、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大检查活动。按照《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主要检查报到登记、矫正方案的制定、分级分类管理、报告与外出、居住地变更、走访、考核奖惩等社区矫正重点执法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薄弱环节。

3、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大排查活动。重点排查有重新犯罪倾向、有脱漏管行为、有蓄意上访苗头、流动性大和未成年服刑人员以及不认罪、不服管、消极对抗、反复性较大的社区服刑人员。

三、活动安排

(一)动员教育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1、开展调研座谈。通过调研座谈的方式,请司法所长、司法助理、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结合各自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实际,就如何进一步创新举措,加强和改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谈谈各自的经验做法、意见建议和工作思路,查找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不足,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2、开展教育研讨。社区矫正工作科对调研座谈人员的发言,对经验做法、问题不足进行总结归纳,对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提出建议。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工作实际,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改进创新措施。结合社区矫正工作例会,通报调研座谈会情况。统一社区矫正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讨论《社区矫正工作改进创新措施》,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3、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司法助理、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专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能力。各司法所要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各类社区矫正工作文件等基本业务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矫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流程,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技能。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7月31日)

1、开展一次核查摸底。在今年3月份、5月份开展的社区服刑人员调查摸底基础上,以镇区为单位,对辖区内的社区服刑人员再进行一次核查,查清社区服刑人员人数、服刑期限、报到、认罪服法、电话书面汇报、外出审批等情况。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应主动与其取得联系,并进行思想教育和劝导,经多方联系仍无法确定其下落的或经多方教育仍不接受社区矫正的,应将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记载,用书面形式通报当地公安派出所,要求公安派出所进行查找,并报送矫正科备案。

2、进行一次走访谈话。在核查摸底的基础上,深入村委社区,对在家的服刑人员进行一次走访和谈话,见面谈话率达100%;对在外务工服刑人员,要主动与之取得联系,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谈话教育,电话谈话率达100%。

3、举办一期法制讲座。通过走访谈话后,由各镇区司法所自定时间,举办一期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法制讲座,增强服刑人员的在刑意识,提高教育改造效果。讲座内容包括服刑人员应遵守的各项规定、《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4、健全矫正工作档案。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一人一档”。对于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不齐全的,要及时与法院、监狱协调联系,尽量补齐。对于日常管理记载内容不全或有缺项的,及时查补,提高档案的完整性。对于期满的服刑人员档案要严格按照《社区矫正人员期满档案(正、副卷)范本》的要求,认真检查,逐一对照,补全欠缺资料,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三)整改规范阶段(8月1日——8月31日)

社区矫正工作科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半年工作检查,全面细致开展检查督促,规范工作内容、程序、标准。收集各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指导督促进行整改落实。分管领导亲自带队,随社区矫正工作科一起检查指导,与镇(区)分管领导和司法所长进行通报交流,促使各镇(区)提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抓紧制定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实施意见。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具体可行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摸索规律,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认真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社区矫正创新工作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篇3

一、执法行为不规范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般来讲,执法行为不规范发生的客观原因主要是机制缺失、制度疏漏、管理不善、监督乏力。主观原因是行为人素质有问题:一是理想信念动摇,失去职业信仰、职业操守,丧失精神支柱。对自己履行的公共职责、职场口碑淡漠,价值取向出现偏差,不能正确对待利益冲突;二是自律意识薄弱。在不健康的交往、不良的生活方式、不良的嗜好上栽了跟头;三是缺乏自控能力。对享乐的追逐,对待遇的攀比,对利益的求偿,以及不能正确对待荣辱进退,导致心理失衡,成为执法行为不规范的诱因。

二、改进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法律执行机关,其前提是要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公安机关在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要把教育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第一道防线,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大走访、四整治两提升、让人民群众满意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引导广大公安民警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要突出抓好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关键环节的监督,着力加强对执法决策权、干部任用权、经费开支权的监督制约,建立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要自觉把公安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群众监督之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深化和落实警务公开,确保执法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二)要加强和完善公安机关内部监督部门的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履行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既要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违法变更强制措施等放纵犯罪的执法不规范等违法违纪行为,又要监督纠正违法立案、刑讯逼供、滥用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等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建立健全侦查办案监督的关口前移机制和跟踪监督机制,正确使用纪检检察建议等手段,及时纠正和预防民警执法不规范等违法违纪行为,防止重发、继发和小错不纠成大案,督促民警正确行使权力,纠正办案活动中执法不严、不公等问题。

(三)切实加强以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廉洁教育,完善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廉政教育制度,将廉洁从警教育列入公安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主动接受人大对公安机关的监督,认真落实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政法部门对公安机关的专项执法检查,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落实警务公开制度,扩大向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公开的事项的范围,最大限度地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篇4

一、政府支持、部门配合,重拳整治非法营运行为

近年来,针对道路运输市场出现市场无序,特别是非法营运冲击市场,引起各种矛盾日趋尖锐等问题,我们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争取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为重点,坚持“依法整顿、突出重点、疏堵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扎实开展了客运市场、机动三轮车和出租车市场、维修市场等治理整顿工作,有效维护了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

1、开展客运市场整治,建立城乡一体化管理体系。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壁垒”逐步消除,建立城乡一体化客运管理必然趋势,我们以此为目标,着力加强了客运市场的整治。在整治过程中我们积极采取了普遍清理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本地整顿与外地协调相结合、清理整顿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的整治措施,在城区客运市场管理上按照“两归四统一”管理办法,强化进站经营、始发签证等有效方法,基本杜绝了乱停乱靠、兜圈打转、无证经营等违规行为,使营运客车挂牌率达99%,进站率达100%;在农村客运市场管理上通过严把农村客运市场的准入条件,严格客运班线的管理,严处坑、宰、甩客和不依线运行的经营行为,并对全市230辆农村客车客运票价行为进行了规范,按班线、里程、车型等实际情况,调整拟定道路运输价格,统一制作成梯形价格表,一车一表,悬挂在车内醒目位置。目前,农巴车已全部退出客运市场,营运客车持证率98%,缴费率100%。全市现有各类线路342条,其中跨省3条,跨市71条,跨县(市)23条,市内245条。我市连续四年被孝感市评为客运市场城乡一体化管理第一名。

2、开展机动三轮车和出租车市场整治,净化运输市场环境。在1999年、2002年、2004年,我市分别开展了三次机动三轮车、出租车清理整顿工作,整顿的主要内容是审查营运车辆的牌证,完善各类手续,取缔无证、无牌、无照非法经营的机动三轮车和出租车,控制车辆总量;对照有关条例和法规,重新核定各项税费,制定“税费明白卡”;按照有关规定定价出让或设价拍卖城区道路运输经营权;对所有符合营运要求的机动三轮车、出租车换发“T”牌。在整治工作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指挥部,并抽调有关部门人员加强了联合执法,为整治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氛围。通过三次清理整顿,共取缔非法营运出租面的80多辆,机动三轮车近300辆。将城区出租面的总量核定为120辆,机动三轮车总量核定为600辆(含残疾人50辆),并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确定了出租车面和机动三轮车的出让经营权限,有效净化了运输市场环境,维护了社会稳定。目前,120辆出租面的挂靠市昌隆汽车维修中心(100辆)和市装缷运输总公司(20辆)管理经营。同时,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我们积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和《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了《应城市出租车客运管理办法》,现已呈报市政府审定,即将出台。

3、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整治,保障维修业的健康发展。为规范我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提高机动车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良好的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我们积极联合工商、物价、质检、劳动等部门,对机动车维修市场进行了全面、深入地整顿。一是深入现场解决无证经营、占道经营、超类维修的问题,打击非法经营。二是查处假冒伪劣配件、“三无”零件充斥维修市场的问题,确保车辆安全,维护车主的合法权益。三是理顺维修价格混乱的问题,打击欺诈行为,增强整体诚信。在清理检查过程中,下整改通知书32份,一类维修企业限期整改的2家,二类维修企业限期整改的1家,取缔4家违规三类维修业户。目前,我市现有一类维修企业7家,二类维修企业6家,三类维修企业42家。

二、严格监管、常抓不懈,有效规范运输市场秩序

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加强行业监管,常抓不懈是巩固整治成果,管理好运输市场的最直接、最有效的管理手段,它可以增强行业约束机制,有助于运输市场的规范化。近年来,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监管:

1、强化宏观调控。道路运输市场宏观调控是确保道路运输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可靠保证。为了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其效能的最大化,我们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的手段,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宏观调控,按照道路运输业的发展规律和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一是加强运力调控,认真执行先审批后购车的政策,没有运管部门的审批计划,车辆一律不能办理经营手续参加社营运,有效地遏制了社会动力盲目增长。同时,引导运输企业走集约化、规模化的经营之路,鼓励、支持他们加快营运车辆更新步伐,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业的运输装备水平。市八达运输有限公司近年来,先后投资600多万元,更新车辆42台,不断优化了运力结构,提高了竞争力。二是加强线路调控,对应城至孝感、应城至武汉等“热线”线路加强限制管理,防止过剩。同时,我们积极参与由孝感市开展的孝感至应城线路信誉等级招标工作,以此改善了该段线路的经营环境。

2、强化源头管理。源头管理是管理工作的核心。我们以此为抓手,严把“五关”: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资质条件,把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市场准入和确定经营者的重要依据;二是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加强营运车辆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减少因车辆机械故障原因造成的事故;三是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严格实行从业人员资格制度;四是严把安全监督关。督促客货运站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防止超员车辆出站;五是严把市场稽查关,我们抽调精兵强将,成立4个稽查专班,采取定点稽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法,在节假日、休息日或夜间,对城区重要路段实施24小时的布控,同时争取乡镇当地政府和派出所的支持,对发现的违章行为及时查处。

3、强化社会监督。一是强化执法监督。公开了执法社会承诺,聘请了20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行风评议员,定期发放征求意见表和召开座谈会,严格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群众反映的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二是强化业主监督。公开业主社会承诺,明确机构,制定了责任,完善配套服务措施,对客运车辆营运标志进行规范,要求所有客车、出租车车身喷有举报电话,车内悬挂线路牌和梯形票价表,努力做到应诉及时。

二、转变观念、强化服务,全面提升依法治运水平

服务是管理的延伸。工作中我们将服务寓于管理之中,加强依法行政,全面提高了运输市场管理水平。

1、增强服务意识。一是建立了运政服务大厅。为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办事透明度,市运管部门克服困难,挤出有限资金3.2万元,建立了运政服务大厅,把原运政股、机务股、费收股、信息股合并为一,实行办证、缴费、签章、票证等一条龙优质服务。二是开展“回归工程”。针我市客货车大量外流情况,我们积极采取措施:用优惠政策吸引。凡愿意过户回应城的货车一律取消申报制,做到随到随办,承诺零罚款,运管费可按月、季、年等灵活缴纳,成建制单位或一次性缴费的,可享受30%的优惠;用企业实体牵引。我们协助成立了孝合集团应城通达运输有限公司,专门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为车辆和驾驶员办理了专业牌证,已有20台车挂靠该企业。为方便专业运输企业,我们还将专业运输税票直接发放到企业,极大地方便了经营者;用货源信息指引。我们成立了货运信息服务中心,并购买了电子显示屏、电脑等专用设备,及时免费为本地车辆提供货源信息、旅途信息、气象信息等服务,正在筹备与全国货运信息点联网。

篇5

一、提高预见性,是促进基层工商工作的客观要求

预见性是对事物未来的认知和把握,是在掌握客观规律基础上的科学预测,不是凭空想象和主观臆断。增强预见性是工商部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必然需要,是把握工作主动性、增强创造性的必然需要。

提高预见性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新一轮的增长期和转折期,市场主体在总量、结构、形式上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生产、经营和流通方式逐步现代化,市场主体越来越多元化,市场行为越来越复杂化,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越来越复杂化、隐蔽化。工商部门作为政府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被国务院赋予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任,监管领域从狭隘的集贸市场拓展到社会主义大市场。而随着国家行政法制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也对工商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收费行为、行政强制行为等具体行为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基层工商部门如果囿于传统的工商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必然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引入预见性的管理理念,规范行政行为,推进工商部门履职尽责,才能有效解决有限的监管资源与庞大的监管任务之间的矛盾,才能紧跟市场经济和监管新形势发展的步伐。

提高预见性是增强基层工作主动性的需要。长期以来,工商部门大量的监管工作是一种被动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基层工商部门往往疲于应付完成上级或地方政府的执法检查任务,像消防队员一样处处救火,拆东墙补西墙,每当市场主体出现问题时,才去执法查处、监管规范其行为,形成了被动工作的局面,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却没有取得很好的工作成效。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滞后性,也造成了工商监管的不力和缺位。提高工作的预见性,通过对当前情况的调查研究,把握事物未来发展的趋势和动向,前瞻性地预见到可能遇到的问题和挑战,积极探求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规律,指导未来的实践工作,提前进入工作状态,才能超前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从被动应付的窠臼里挣脱出来,实现被动型管理模式向主动型监管模式的转变,从而从根本上提高行政执法效力。

提高预见性是增强基层工作创造性的需要。通过预见性管理,主动和超前地掌握未来工作的重点,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有利于提高基层工商行政管理的创造性。没有创造性,基层工作就是一潭死水,缺乏交流贯通,更得不到发展壮大。尤其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区域,县级工商行政管理要适应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洪流,基层决策者必然要有一种勇立潮头、劈风斩浪的勇者风范,有一种登高望远、未雨绸缪的远大眼光,提高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科学预见性,及时做出果断的决策,才能闯出一条适应形势发展工商监管执法的新路子,取得基层工作的新突破。如在外资监管工作中,要预先对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规律作出研究,才能开创性地开展工作。

二、求真务实,提升基层工商工作预见性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许多工作在正式实施之前,都需要做好大量的前期预备工作。只有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加强对实际情况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可行性的意见建议,才能为作出科学合理的预见性决策打好基础。

认真分析形势,敏锐把握本地经济发展一般规律。经济是基础,工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旨在规范和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多种形式、多种所有制成分的市场主体健康快速发展。只有认真研究和分析把握本地经济的发展趋势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提高观察事物的敏感性,把握工商部门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才能更好地做到监管到位、服务到家。如在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的招商政策从初期的全选全招到招商选资,外向型经济也发生了从原始的粗放型、生产型向现代的环保型、科技型的质变,与此同时,随着国家工商总局对部分县级工商部门外资授权的扩大,基层工商部门对外资登记从简单的初审登记到直接登记,情况必然会复杂化,登记与监管的难度必然会增加。要适应外向型经济层次质量提升的发展趋势,基层工商部门就要在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下,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做好前期工作,解决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捕捉工作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识来源于实践。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基层工商部门只有通过对各类市场主体存在条件、联系、发展变化趋势等大量情况,进行分析、比较和综合总结,及时地捕捉苗头性的问题,及时把握行政执法和服务经济的发展新动向,才能较准确地作出预见性的决策,实施有力的行政监管。在工商公平交易、经济检查领域,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网络经济的蔓延,各类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手段翻新、花样迭起,如果基层工商部门仍然凭借过去的经验和传统的方式查案、办案,必然会影响查办新型经济违法案件的成效。如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利用网络进行传销的作案方式更为隐蔽狡猾,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而目前网络监管处于工商监管的“灰色地带”。此外,诸如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倒卖走私或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钻空子的行为在外向型经济发达的地区也不少,还有商业贿赂、限制竞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等也随着经济的发展鱼龙杂生。对于这些新型的经济违法行为苗头倾向,只有基层工商部门对其产生的背景、渊源、种类、特征及监管措施有全面洞彻的了解,才能有力地予以查处。

广泛征言纳谏,主动对接地方政府与管理对象对未来工商工作的需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工商部门执政为民,一切工作以地方政府和管理对象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以实现“政府、企业、经营户”“三满意”的根本目标。决策者要做到耳聪目明,就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主动对接他们的需求,才能有效避免不切实际的预见,减少损失,使工作重点突出、有的放矢。现实情况下,工商部门一方面需要广开言路积极贯彻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建议,当好参谋助手,争取地方政府对工商工作的支持,全力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和投资环境,助推地方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广辟渠道吸纳管理对象的想法意见,通过走访座谈、举办沙龙、网络平台交流、电子数据交换等多种形式,了解企业对工商部门在工作作风、登记效能、服务举措、依法行政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从而不断改进和

完善自身的工作。昆山市政府近年来大力实施“三自创新”战略,要求各级企业加大自创品牌的力度,打造创新型城市。众多的中小企业经营者、个体工商户也向工商部门表达了越来越强的创牌意向,工商部门应围绕政府的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大品牌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优势,为企业提供宣传、培训、申报等方面的基础性工作,培育和指导企业争创品牌,提升产品竞争力。

三、在执法实践中,修正完善预见性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预见性的决策带有一定的创新性,要经得起实践的考验,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才能真正实现促进工作、事半功倍的目的。

大胆创新,敢于将预见性内容引进基层决策过程。创新是发展的力量源泉,是基层工商工作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基层工商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正确运用定性预测、定量预测、定时预测、概率预测等科学方法,敢于闯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多种经济成分的快速发展亟须工商部门转换理念,革故鼎新.在市场准入模式、监督管理机制、行政执法体制等方面不断创新,规范行政行为,建立科学高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新机制。如昆山市工商部门在预见到传统的个体工商户上门收费方式耗时费力、不能适应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情况后,积极创新行政收费方式,早在1997年就在个体工商户中推行自缴费制度,采取“电脑开票、持卡缴费”的新型缴费模式,将工商干部从繁重的收费工作中解脱出来,既提高了行政收费的效率和科学监管的水平,也规范了行政收费行为、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水平的提高。

实事求是,勇于在实践中修正完善预见性决策。预见性的决策毕竟是对未来事物基本规律的预知,带有一定的主观性,而事物发展千变万化,预见性的决策不可能百分之百正确无误,这就要根据客观发展的情况予以日臻完善。树木总体的规律是向上生长,其细枝末节却是参差不齐,育树需要不断地修枝理叶确保其茁壮成长。基层工商事业的发展进步,同样需要不断地对预见性的决策、方向性的问题进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调整和完善。多年来,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登记准入因牵涉到其他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事项,这一类似于“鸡与鸡蛋”的怪圈,长期以来困扰着工商部门与其他行政审批部门,影响了行政审批的效能,也影响了市场主体的依法确立和健康发展。在《行政许可法》出台以后,这一问题得到了较好的缓解,国家清理和废止了一批前置行政审批项目,然而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中,依然一定程度地存在以前的问题。基层工商部门在与其它部门加强沟通交流,实行集中办理、并联审批的统一做法下,具体操作则需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和不同行业的特点予以区别和修正,部分行业可以采取先照后证的措施,先准入后规范,而对于重大的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十三个重点行业,则仍应坚持执行先审批后准入。

求真务实,善于将预见性决策落到实处。所谓“求真务实”就是要向实践求真知、务实效。各项预见性决策的最终落脚点都要运用到实践工作中去,以取得实效,才能让广大干部群众感受到预见性决策的好处,真正实现“三满意”的目标。依托昆山经济社会“两个率先”发展的大背景,昆山市工商局善于把前沿举措运用到实践工作中去,当预见到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将是鼓励民间创业的发展方向时,2001年就在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私营公司制小企业中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操作办法,既在2006年新修改施行的《公司法》中得到了印证,又有力拉长了昆山民营经济的短腿。到2005年底,昆山私营企业的户数首次位居苏州市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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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不光要求实体合法,而且程序方面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土地违法处罚案件,从发现到结案归档,主要程序有:发现违法行为(案件来源)――立案――调查――训查终结(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榆监察部门;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罚告知――依申请听证――作出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收的违法建筑物移交国资部门)――归档。在执法程序方面,偶尔会出现因工作人员的疏漏而导致的瑕疵或对法律理解上的差异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和完善,这些问题大致表现在:

一是动态巡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仅口头制止,缺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等书面制止材料和现场制止的书证、物证等;二是国土资源所等巡查人员没有将巡查发现违法行为情况在第一时问内报告实施处罚的行政部门,致使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在制止无效后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而继续违法从而造成既成事实,增大日后查办难度;三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等执法文书中承办人员没有签名或只有一人签名;四是违法土地类别没有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细化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是农用地的则没有进一步细分到基本农田、耕地或一般农用地;五是部分执法监察人员办理土地违法办案时,发现违法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触犯纪律或刑律的,认为只要将案件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追究纪律或刑事责任就可以结案,不再予以行政处罚;六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表述不够严密、科学,需要进一步统一、规范;七是案件移送不及时,致使需要法院等司法机关执行的违法行为无法查处到位;八是案件卷宗中的文件材料排序一个地方一个样,有的地方甚至既没有排序,又没有立卷,更不用说装订归档了,给人一种马虎随便的感觉;等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第一,执法人员对各类形式举报和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等书面制止材料,同时做好违法情况拍照等取证工作,防止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对于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应当按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

第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在查清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前提下,对土地本身属性,要明确违法地类和该地类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地类要细化到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如果是农用地还要进一步细分为基本农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确保准确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定性处理。

第三,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1款“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的要求,执法人员在土地动态巡查并书面制止、现场勘测、制作询问笔录、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等活动中,均不得少于两人,同时都应签名确认。

第四,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构成违纪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或向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触犯刑律的,区分不同情形,分别移送公安、检察(渎职行为)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人追究责任并不妨害对事的处理,在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纪律、刑事责任的同时,土地管理部门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渎职犯罪案件,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不立案查处)。

第五,行政处罚实施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予以复核;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以及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并记录在案。

第六,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实施部门应当从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第七,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方面,一是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自然人的,除姓名、地址外,应载明身份证号码;单位的,除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外,应载明单位地址。二是引用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应具体到款项。三是处罚的种类、幅度应当依据已经公布的自由裁量权规范和标准,对照违法情形,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等次,确定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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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视,也反映出规范墓葬秩序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分析问题,统一思想,全面规范墓葬秩序,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强力推进墓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重点讲三点意见:

一、分析问题,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强力推行,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努力下,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省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执行比较到位;全面推行火化,年月日实现了全境全员%火化;规划建设乡村公益性墓地个,有效减少了乱葬滥埋和大坟大碑现象;大力推行生态葬法,共建设生态墓地567处,年,%以上的骨灰实现生态葬法处理。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存在许多突出问题:

1、从认识上看,存在两种倾向。一是畏难情绪较重。部分乡镇和行政村领导干部认为殡葬风俗是农村传统,引导群众转变丧葬习俗难度大,对抓好殡葬改革工作信心不足、动力不强。有的片面认为推进殡葬改革、规范墓葬秩序会引发群众问题,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工作力度不强,甚至一味迁就思想观念落后的群众。二是被动应付思想。部分领导干部平时注重抓项目建设、抓经济发展,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认识不足,没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工作中被动应付,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个别部门职责不明确,错误认为殡葬改革就是民政部门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协调配合意识不强,还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从举措上看,存在三个不到位。一是宣传不到位。宣传教育缺乏深度、广度,长期性和实效性不强,对开展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相关政策法规没有宣传透彻,造成基层干部群众对推进殡葬改革的认识不够,政策法规不清楚,工作执行难到位,群众丧葬观念转变缓慢。二是管理不到位。乡村公益性墓地规划无序,点多面广,有的村每个自然村就建有一个公墓,特别是村规模调整后,有的村甚至达到个。墓地建设档次低,道路、绿化、排水等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难以推行生态葬法。墓地管理粗放,有的村把整座山都作为村公益性墓地,丧户可以随处乱葬。存在违规经营现象,通过收取较高的穴位费,接纳非本村死亡骨灰葬入本村公墓,严重破坏了殡葬管理秩序。三是整治不到位。各乡镇、街道执行殡葬改革政策不平衡,部分乡镇、村对墓葬管理的工作力度有所松懈,对超标准树大碑造大坟和乱葬滥埋、违法经营坟墓的情况执法不严、整治不力,给群众造成当前殡葬事务无人管、无相关殡葬法规约束的错觉。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农村富人违反殡改政策,违规建坟,在群众当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3、从成效上看,存在两个严重问题。年以来,殡葬改革工作出现严重反弹,几乎到了失控的地步。去年,市委书记和市长分别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反弹问题作出重要批示。一是超标准建坟现象严重。根据各乡镇、街道自查上报情况,全市公益性墓地内%以上的坟墓属于超标准建坟,共有树大碑、造大坟等超标准坟墓穴。大部分墓碑面积是规定标准的两倍,墓穴面积是规定标准的3倍,甚至有部分超过标准的倍多,建造的墓碑高达米,墓穴占地面积多平方米。二是乱葬滥埋现象严重。一些丧户私自将亲人的骨灰葬在自留山、自留地上,或是到村公益性墓地外买地、买山入葬。据初步统计,全市共有穴乱葬滥埋坟墓,最严重的一个乡镇就有穴。同时,生态葬法在大部分行政村停止推行。

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目前,的殡葬改革工作正处于一个深化提升的关键时期,必须及时把这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阶段性的重点工作抓实抓好,否则多年来推行的殡葬改革成果将前功尽弃。对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到,深化殡葬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有效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村容整洁、乡风文明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更是加快推进打造“旅游胜地”、“山水家园”,全面提升城市形象与发展环境的现实需要。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着力巩固成果,规范墓葬秩序,确保殡葬改革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扎实有效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今年殡葬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深化提升,深入开展违规建坟集中整治行动,全面规范墓葬秩序。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强势推进,全力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重点是抓好四方面工作:

1、合理规划墓区建设。主要是对全市乡村公益性墓地进行重新规划、审批,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改善环境,强化管理。在时间要求上,各乡镇、街道要在月日前完成规划选址,在月底完成建设工作。要在对各行政村墓地规划进行初审后,统一上报市殡改办,由民政部门牵头,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参与,对全市所有的公益性墓地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发给公益性墓区证。在规划选址上,要符合乡镇、街道的总体规划,原则上对原有符合规划要求的公益性墓地进行规划改造,修建墓区道路及排水设施。需要重新选址的,必须利用荒山脊地,避开“三沿五区”(沿铁路、公路、沿通航河道两侧视野范围和耕种区、风景区、开发区、住宅区、森林保护区)和农民群众的居住点。在建设要求上,原则上个村建个墓地,交通不便、人口分散的村根据实际情况最多可以建个,鼓励联村或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设公益性墓地。要规划部分生态墓地,原则上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生态墓地建设标准规划建设个以上生态墓地。同时,各乡镇、街道要指导各行政村按照“生态化、园林化、艺术化、规范化”要求,完善墓地基础设施,改善墓地环境,切实解决“定点安葬”问题。特别是要结合全市新农村绿化运动,大力推进墓区绿化工作,确保绿化覆盖率不低于%。

2、严格禁止乱葬滥埋和规范墓葬标准。重点是严格执行《省殡葬管理条例》、《省公墓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墓葬秩序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法规,及时纠正查处乱葬滥埋、超标准建坟、公益性墓地超范围经营和收费不规范等问题。一是严禁乱葬滥埋。在新规划建设的乡村公益性墓地投入使用前,骨灰一律按规定标准葬入原村公益性墓地内,自月日起,必须葬入经审批合格的公益性墓地或市公墓内。今后乱葬滥埋的,要在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一律通知限期迁移或组织平毁。严禁公益性墓地从事经营性活动,接纳非本服务区域内死亡人员骨灰葬入,一经查实,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二是严格规范墓葬标准。原则上一个墓区内的墓穴面积、墓碑面积和制式要统一。具体标准是: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大于m2,双穴不得大于m2;墓碑面积单穴不得大于m2,双穴不得大于m2;墓碑放置后顶端距地表面高度不得超过米。墓碑制式在不超标的前提下,由各乡镇、街道或各行政村确定,丧户到村里统一定制领取。墓葬穴位由村里统一安排,原则上按顺序或一行内抽签确定,不得隔行选择。今后凡在公益性墓地内超标准建坟的,在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一律通知限期改正或组织拆除。

3、积极倡导“小碑型”生态葬法。生态墓葬占地面积小、墓区绿化好,有利于群众节约墓葬成本,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下一步,要继续积极推行生态葬法。在建设标准上,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生态葬法的通知》(政办发[]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墓地绿化覆盖率必须达到%以上;墓碑的尺寸大小控制在㎝×㎝以内;墓碑可平放或倾斜放,离地面高度控制在米以内,倾斜放的墓碑与草坪的倾斜度不得超过度。在具体要求上,推行“小碑型”生态葬法的村,要严禁骨灰在生态墓地外乱葬滥埋,从月日开始,所有生态墓地使用区域内的骨灰必须葬入经审批合格的生态墓区内(包括迁坟);凡今后乱葬滥埋的,在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一律通知限期迁移或组织平毁;严禁在生态墓地内超标准树碑建坟,发生超标准建坟的,在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一律通知限期改正或组织拆除。在建设经费上,生态墓地建设经费实行分级负担,由市、乡两级财政以奖代补和村级集体经济共同承担的办法解决。

4、集中开展违规建坟墓葬整治。整治时间从月日开始至月日结束。整治对象是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违规建坟。整治步骤主要分三个阶段:一是调查核实。各乡镇、街道要动员辖区内违规建坟户,自觉向本村申报违规建坟情况。在各村申报基础上,乡镇、街道组织力量对申报情况逐户调查核实,登记编号造册,于月日前上报市殡改办,并对申报和核实情况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集中整治。各乡镇、街道于 月日前向户主发出清理迁移或绿化覆盖违规建坟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和村要集中精力,组织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户主按时整改,确保在月日前完成清理整改或绿化覆盖。对逾期未整改迁移或绿化覆盖的违规坟墓,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或平毁。三是检查验收。各乡镇、街道要每月底向市殡改办上报墓葬专项整治的进度。市殡改办将在月底组织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对验收优秀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表彰;对验收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同时限时完成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三、强化举措,狠抓落实,全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墓葬秩序,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特别是对违规建坟的集中整治,涉及面广,整治难度大,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攻坚破难,狠抓落实,进一步巩固扩大殡葬改革成果。

1、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把宣传教育作为推进殡葬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举措。每年月份是的殡葬改革工作宣传月,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力度,把宣传工作做到村、做到户。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专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通告、巡回宣传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殡葬改革的目的意义、具体内容、政策法规,教育群众转变观念,厚养薄葬,移风易俗,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规范墓葬秩序工作。特别在集中整治阶段,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开道作用,把整治通知书印发到每家每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着力形成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殡葬的强大声势。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支持作用,对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对软磨硬抵、违规建坟的进行曝光,为推进集中整治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要强化职责,齐抓共管。殡葬改革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充分发挥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着力形成民政牵头、责任在乡、村为基础、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按照职责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市殡改办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完善通报制度,推动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要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日常工作安排,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定期听取汇报,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这项工作时时有人抓,处处有人管。要强化考核,市委、市政府已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对乡镇、街道的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分值为5分,并签订年度殡葬改革工作责任书。市殡改办年底还将对各乡镇、街道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各乡镇、街道要相应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对联村干部和村干部进行专项考核。从下届村级换届开始,要把遵守执行殡葬改革政策法规情况列入村两委干部的任职条件之一。

3、要严格政策,依法整治。违规建坟集中整治是一场“硬仗”、“攻坚战”,任务艰巨。关键是各地各部门要消除畏难情绪,增强工作的信心和决心,高度重视,措施得力,真抓实干。会后,各乡镇、街道要抓紧制定整治方案,与各行政村签订工作责任书,精心部署安排,分层分类召开动员大会、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和违规建坟户座谈会,进行再发动、再部署、再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在集中整治过程中,要注意把握三点:一是强化协作。集中整治主要以乡镇、村为主体,民政、国土、规划、林业、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执法。二是严格执法。严格执行各项法规政策,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整治。要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模范作用,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支持墓葬整治,如有亲属的坟墓属于整治范围内的,要主动配合所在乡镇、街道和村做好迁移整改或绿化覆盖工作。对违反政策法规搞风光大葬、乱葬滥埋、树大碑造大坟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三是讲究方法。要充分发挥村级基层基础作用,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在方法上不能简单粗暴,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加强对“钉子户”的教育引导,把工作做深做透,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平稳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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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宣传学习 提升工作水平

5月10日,牌楼镇国土资源管理村级协管员齐聚一堂,召开2012年国土资源协管员培训会。此次培训做到“早、细、严、实”,此次培训以提高全镇协管员国土资源业务理论知识,为做好2012年度各项国土资源工作夯实了基础。总结回顾了2011年度各项工作,制定了2012年度工作规划。利用培训讨论了2012年度全局工作要点,完善了村级协管员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对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讨论,对近期的各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今年的各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作好了充分的准备。通过开展集训,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进一步提高了村级协管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了做好今年国土资源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达到了收心鼓劲,明确工作目标的目的,收效明显,为全年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广泛宣传、深入学习,使全民国土资源管律法制法规意识明显得到增强,干部队伍整体综合素质也得到了明显提高,营造了较好的工作环境。

夯实业务管理 加强安全保障

今年以来,牌楼国土资源所为了坚守城郊耕地红线,采取四条措施,有效地加强了耕地保护。一是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今年初,以全镇19个村召开群众大会为契机,会上大肆宣讲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耕地保护政策,增强了全民耕地保护意识;二是年初与各村层层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在明确了村级协管员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同时,还制定了严格的奖惩措施,年终实行奖惩兑现;三是聘请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网络,做到了早发现、早会诊、早处理,从源头上不留隐患;四是我们将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划片分块,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牌,明确了基本农田“五不准”、“三禁止”,同时对全镇居民发放了基本农田保护明白卡,营造了人人参与、户户有责的耕地保护良好氛围,实现了全镇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同时根据市区对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了东宝区非煤矿山治理专项工作:一是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市区有关精神,营造治理整顿氛围;二是聘请专家深入矿井开展矿山隐患排查;三是及时下达矿山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非煤矿山限期整改;四是加强督办检查。与安办、公安联手定期跟踪督办检查整改情况,不留整改隐患。通过采取四项措施、逐矿跟踪督办检查,全镇4家非煤井下矿山涉及采空区地上民房17家。目前已按期搬迁7家,剩余10家已签订了补偿拆迁协议,居民和财产已全部转移,并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到了民房限期搬迁。此举,有力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

注重精神文明 树立良好形象

廉政文化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性工程,也是一个部门展示队伍形象、提升工作水平的重要载体。近年来,牌楼国土资源所根据市区有关精神,在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活动中,始终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抓手,以“干好事业、带好队伍、树好形象”的总体目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有效地推进了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实现了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的全面进步。并立足实际,结合岗位职责开展了干部队伍中廉洁从政存在的问题,整治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土地征拨、国土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了干净做人、干净做事的良好工作氛围。通过聘请廉政建设监督员,设立廉政风险举报箱、公开监督电话、开通网上投诉信箱等举措,推动了社会监督力量的积极参与。通过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活动,有效推进了该所廉政文化建设 , 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使全体干部职工工作纪律不断加强,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作风更加扎实,部门形象得到了改善和全面提升,实现了三个文明建设的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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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局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统一、公开、公众参与和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局办公室、法规股和各有关职能股室,依照本规定分别履行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职责。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不得违法限制、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

第六条起草文件应当认真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拟规定的制度和管理措施进行深入调研和论证,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起草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网络或媒体上公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起草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意见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举行听证会听证。

第七条起草文件报送规范性文件送审稿,须将送审稿及其起草说明、依据、采取各种方式听取意见的材料或听证会议相关材料一并送局办公室。

局办公室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齐备性、规范性和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材料齐备、规范且确有必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移送法规股审查。

第八条法规股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就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并向局党组提交合法性审查报告。

第九条法规股对合法性审查发现的问题,分别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本局不具有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权限,或者送审稿的主要内容不合法的,建议不制定该规范性文件。

(二)应当事先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的规范性文件,尚未请示的,建议待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再制定。

(三)应当公布征求意见稿但尚未公布,应当听证但尚未听证的,建议退回补正程序。

(四)送审稿的个别具体规定不合法的,逐一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第十条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经合法性审查通过的,由其分管局领导审查同意后,提请局务会议审议决定。审议通过的,由局长签署。送审稿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请审议和签署。

因重要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送审稿经合法性审查通过后,可以直接提请局长决定和签署。

第十一条规范性文件经局长签署后,由办公室编好文号,报县政府法制办登记。报送规范性文件登记,应同时报送登记报告、编好文号的规范性文件纸质文本3件和电子文本1件,制定依据、起草说明、法规股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报告等材料。

第十二条报送规范性文件登记,经县政府法制办受理并予登记的,办公室收到《规范性文件登记通知书》并拿到统一登记号后,印发纸质文本。印发时在文件左上角第一行标注法制登记号。

报送规范性文件登记,县政府法制办不予受理的,由局办公室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按县政府法制办要求整理材料,再行报送。

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县政府法制办不予登记的,由局办公室提请局务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有权制定和是否确有必要制定该规范性文件,如有权且确有必要制定该规范性文件,应重新起草文件,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如无权或没有必要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由局务会议决定不制定该文件,由办公室撤销该文件登记号。

第十三条规范性文件应当于统一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但是,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法律、法规、规章、上位规范性文件执行,或者不利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应当在文末注明。

第十四条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但是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部署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规定失效日期。

起草规范性文件的职能科室应当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向办公室报送登记需要的相关材料,由办公室送法规股审查后,按规范性文件登记的有关程序重新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登记,重新登记和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第十五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实行定期清理与即时清理相结合的制度。

规范性文件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或者没有合法依据,或者与同位阶其他规范性文件抵触,或者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行政垄断等违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明令废止。

规范性文件施行满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满2年,或者有效期未满,但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

有效期未满,规范性文件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的,确认为有效;

有效期已满,确需继续执行,且无废止情形的重新登记公布。

局机关每两年清理一次规范性文件,于偶数年的第三季度全面清理,各职能股室应于该年的月15日前,对股科室业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分继续有效、重新公布、修改、宣布失效或者废止五种情况报局办公室。

如遇情况变化,需要修改、宣布失效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由各职能科室及时报告办公室,按相关程序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修改规范性文件,按照本办法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定执行。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由局办公室向局务会议报告同意后,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

第十七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应用中的问题提出咨询要求解释的,由法规股答复。

篇10

随着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安机关执法活动逐步走向规范,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治安管理和执法工作占主导地位,规范派出所执法问题,就显得相当重要。分局通过一系列的举措,在规范执法行为和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特别是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为此,通过对当前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效、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

一、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效

1、为保证广大民警在执法活动中有章可循,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我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当前执法活动的需要,制做了案件网络审批系统,围绕刑事、行政案件办理和证据固定和赃物管理等方面的执法活动制定出各项工作流程,受到了市局肯定,对我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2、推广在开展专项活动中涌现出的示范单位的先进工作经验,特别是石羊派出所制定的常见警情处置规范,规范了民警的日常执法工作行为,使规范化建设和执法制度建设达到了整体推进的效果。

3、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会同区法院会签《关于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制度的规定》从而更好的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一制度的落实,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建立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催办制度,通过在分局法制科网页设立“案件催办”专栏,对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即将届满的人员,提前催办。从而使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现象大量减少,“保而不审”,处理不及时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5、实行“周通报月考评”制度,对各办案单位承办的每个刑事、行政案件进行考评,建立执法档案,及时指出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个案考核分数同时纳入执法质量目标考核。对各单位奖惩逗硬,进一步提高办案民警积极性,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二、派出所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

1、法治观念不强,执法指导思想存在偏差。主要体现在法律至上、人权保障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观念不强,在执法活动中存在推诿、拖延,造成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

2、基层民警数量少,公安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赶着鸭子下水,匆忙上阵执法,对公安机关常用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对案件办理认识模糊,执法不规范也就不可避免。分局新增民警较多,办案人员新手较多,素质参差不齐,不少办案民警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在平时的学习、培训中不认真、走过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局相关规范、规定学习不认真细致,三、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研究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管理和严厉打击犯罪的力度,导致了执法行为的不规范要解决以上问题的存在,应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法治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和人权意识,养成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提高执法水平,保证依法治国,实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现公安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2、坚持依程序受理,严格按立案条件立案,规范接警、受理报警范围、处警和责任追究等,彻底解决受理、立案不规范的问题。

3、加强经费保障,提高派出所民警的执法水平。公安机关要争取地方财政,保障派出所日常办公正常运转的需要,保障警务装备更新的需要,为民警解决后顾之忧,使民警全身心地投入到执法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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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安机关执法活动逐步走向规范, 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治安管理和执法工作占主导地位,规范派出所执法问题,就显得相当重要。分局通过一系列的举措,在规范执法行为和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特别是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为此,通过对当前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效、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

一、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效

1、为保证广大民警在执法活动中有章可循,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我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当前执法活动的需要,制做了案件网络审批系统,围绕刑事、行政案件办理和证据固定和赃物管理等方面的执法活动制定出各项工作流程,受到了市局肯定,对我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2、推广在开展专项活动中涌现出的示范单位的先进工作经验,特别是石羊派出所制定的常见警情处置规范,规范了民警的日常执法工作行为,使规范化建设和执法制度建设达到了整体推进的效果。

3、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会同区法院会签《关于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制度的规定》从而更好的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一制度的落实,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建立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催办制度,通过在分局法制科网页设立“案件催办”专栏,对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即将届满的人员,提前催办。从而使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现象大量减少,“保而不审”,处理不及时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5、实行“周通报月考评”制度,对各办案单位承办的每个刑事、行政案件进行考评,建立执法档案,及时指出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个案考核分数同时纳入执法质量目标考核。对各单位奖惩逗硬,进一步提高办案民警积极性,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二、派出所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

1、法治观念不强,执法指导思想存在偏差。主要体现在法律至上、人权保障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观念不强,在执法活动中存在推诿、拖延,造成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

2、基层民警数量少,公安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赶着鸭子下水,匆忙上阵执法,对公安机关常用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对案件办理认识模糊,执法不规范也就不可避免。分局新增民警较多,办案人员新手较多,素质参差不齐,不少办案民警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在平时的学习、培训中不认真、走过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局相关规范、规定学习不认真细致,三、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研究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管理和严厉打击犯罪的力度,导致了执法行为的不规范要解决以上问题的存在,应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法治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和人权意识,养成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提高执法水平,保证依法治国,实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现公安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2、坚持依程序受理,严格按立案条件立案,规范接警、受理报警范围、处警和责任追究等,彻底解决受理、立案不规范的问题。

3、加强经费保障,提高派出所民警的执法水平。公安机关要争取地方财政,保障派出所日常办公正常运转的需要,保障警务装备更新的需要,为民警解决后顾之忧,使民警全身心地投入到执法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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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思想观念有偏差。少数干警执法观念陈旧,没有树立人权观念,不重视法律的人权保障,不严格遵守各项执法规定,超期羁押,刑讯逼供。没有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果、效率、规范、安全相统一的观念,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片面追求办案数量、办案力度,放松对规范执法、办案效果的要求。没有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不能客观公正地行使检察权等等。

2.落实举措不全面。部分干警对上级检察机关出台的促进规范执法的举措和要求不理解,认为会束缚办案行为,影响办案进程,是浪费人力财力没有实际作用,所以对这些措施和要求满足于表面上的应付,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对上级提出的整改意见不全面落实,敷衍塞责。

3.监督管理不到位。认识上,检察机关领导不愿自我揭短,执法干警对自己的监督行为不理解、不支持,对各项监督行为有抵抗情绪,从事监督工作的人员,认为和同事低头不见抬头见,不愿得罪人,不敢监督。方法上,缺乏那些真正管得住,使执法干警对执法不规范的行为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的办法。

4.追究责任不严格。一些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疏于对执法办案干警的管理,对执法办案中出现的问题责任追究不严,该调查的不调查,该处分的不处分;有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有的避重就轻,迁就照顾;有的用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以批评教育代替组织处理等,纵容和袒护违规办案,使得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查处,培育了执法不规范现象的滋生土壤。

二、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的对策建议

1.从人的角度出发,打造规范执法队伍。一是大力加强规范执法观念教育。要通过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让每位干警牢固树立“人权”观念、“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三个效果”统一的观念、在“镜头下”办案的观念,引导干警一步步打牢规范执法的思想基础,逐步实现由刚性执法向理性执法的转变。二是大力加强规范执法能力建设。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高检院《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同时组织和参加各类实务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突出抓好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的教育培训工作,促进他们熟练掌握执法行为规范,提高规范执法的能力。还可以开展检察礼仪规范教育,邀请知名礼仪专家根据检察实际主讲礼仪课,使广大干警掌握仪表礼仪规范、公务礼仪规范、接访礼仪规范、案件受理礼仪规范、办案礼仪规范等方面,使礼仪内化于心,外固于行,自觉遵守各项检察规范。三是大力加强规范执法引导。定期组织开展正反两方面案例点评活动。选择体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要求的案例,从正面引导干警执法;选择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舆论炒作或者等方面的案例,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危害,以典型案例警示干警规范执法。通过以上措施,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植于干警脑中、融入到执法实践中,推动执法办案工作健康发展。

2.从执行的角度出发,严格执法过程控制。一是执法过程实行流程控制。200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检察院试点推行检察业务、队伍与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机制,通过在检察工作中引入质量管理理论,精确规定每项检察工作职责,以程序化的方式描述运作流程,工作的每一个步骤都清晰明确,这种流程化的方式对执法过程起到指导、提醒和制约作用。目前,“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机制可以在检察机关推广,以此强化对执法各环节的全程监控和动态监督,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科学管理水平。二是案件实行规范统一管理。在各地探索成立案件监督管理机构的基础上,高检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也于今年1月1日成立,履行集中管理职责,对案件进行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这对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执法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也应该增设案件管理办公室,履行案件监督管理职能,在办案程序、案件质量上科学设置“把关点”,切实保证执法办案活动的严格、公正、规范、文明。三是执法结果实行事后回访。每年要开展一次案件大回访活动,对当年办理案件,采取电话回访、信函回访、直接回访等方式,进行随机回访和重点回访。重点回访的案件包括上级院交办、在本地有较大影响以及群众关注的案件。回访的目的主要是看执法过程是否规范,执法结果是否实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同时主动听取当事人对检察执法办案工作的反馈。

3.从监督的角度出发,加强规范执法监督。一是强化内部监督。一方面,要推行检务督察工作机制,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检务督察小组和安全督察员作为“流动哨”,要随时对案件进行“规范化扫描”,促使办案干警时刻注意自身行为。对执法不规范现象进行有效监督。另一方面,可以推行安全督察员制度,在检察机关内部聘请安全督察员履行督查职责。安全督察员从四个方面进行督查:一查安全预案是否制定,避免时间紧急不制定预案,制定的安全预案是否有针对性,避免流于形式;二查手续是否到位,避免违反程序办案;三查“一问两告知”是否落实,即是否询问犯罪嫌疑人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和同步录音录像情况;四查“一案三卡”是否制定,即监督卡、告知卡和自律卡。同时对办案过程进行重点督查,对发现办案安全隐患的,立即向有关责任人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整改。二是接受外部监督。要努力健全外部监督网络,主动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召开座谈会,主动征询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健全人民监督员工作机制,“三类案件”、“五种情形”全部纳入监督范围,保证执法活动的公正与规范。三是深化检务公开。要将诉讼程序、诉讼期限、办案流程、案件处理、办案纪律等信息通过检务公开栏张贴、电子触摸屏查询等形式,供相关当事人查阅,接受群众监督,在便民、利民的同时提高执法办案的透明度。

篇13

[关键词]环境监察执法 规范 思考

[中图分类号] DF46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7-275-1

1必须认清执法必要性

实践已经证实,人的观念决定人的思路,思路决定选择的出路,思路决定人执行工作的效果。在过去人们不重视规范执法,使得在执法过程中忽略了各项问题,单位在编制执法人员时,没有将高素质的人才分配入执法工作岗位中。部门执法人员编制不合理,人员数量稀少,在进行执法工作时,无法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导致执法出现诸多矛盾。另外,有的执法人员不规范执法,他们不穿正装、在执法中没有亮起证件等等,这些在执法中非常普遍。从这些执法情况上看,执法想要实现规范化执法,需要进入深入改革。对着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不规范环境执法工作需要提高执法力度,要根据执法要求开展执法工作,执法人员必须认清规范环境执法的重要,根据最新环境执法工作要求,执法最终的目的是保护环境,保障社会快速发展。然而当前的环境监察工作,它主要是处理执法层面问题、处理工作制度等等问题。从实践中发现,该手段较好的处理这些问题。众所周知,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内容比较繁杂,工作任务量大。然而,在进行执法时,具体的情况不允许开展高效率的执法工作。例如:执法人员数量不够、执法人员素质低等等,这些因素严重的阻碍执法工作开展。只有规范执法工作,这些问题才能被解决,才能保障环境执法科学性。

2解决问题措施,建立相应措施

2.1检查考核机制需要完善

市环保部门要定期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察,对执法环境、执法规范、执法落实情况进行审核。可以借助最常使用的“看、问、查、考”方法进行审查,从各个单位执法情况,从监察执法人员执法效纪等等相关方面进行审查,重点要考察相关人员是否根据工作指南开展环境执法工作。同时,还可以建立起科学的考核制度,将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落实,促进工作规范化进行。

2.2需要完善效能评估机制

在执行审核工作时,需要制定出详细的组织实施细则,需要制定出环境规范执法评估条例,摒弃不符合发展的条例。大量使用系统工程以及统计学知识,指导环境监察工作。在进行动态分析、定量分析、综合分析时,可以运用相关知识进行处理。保障环境监察执法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引导正确率。

2.3需要完善奖惩激励机制

惩罚制定在执法工作中,它具有巨大的作用。惩罚制度运用得当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将被提升,他们在开展工作时将严以律己,高度负责。相反,如果奖罚制度无法达到落实,那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将下降,他们工作效率也受到影响。规范环境执法更需要建立起奖惩激励机制,这样可以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升员工工作创新性。在制定时,需要将个人利益和单位利益相互挂钩。将发展目的和方向细化出来,朝着同一的目的开展工作。制定该制度可以从根本上处理员工工作积极性问题,对那些工作热情度低,工作无动力的人员,该制度将发挥出作用。要加大力度对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审查,那些执法效果明显,执法工作突出的人员,要对其进行奖励。另外,那些没有更好的完成执法工作,在工作中总是以应付性的态度进行工作的人员,应该做出相应的惩罚,使得奖罚对应。这样可以保障人人都落实执法工作,为规范环境监察执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使得工作效率提升。

2.4需要建立完善指导机制

环保局要根据具体发展情况,制定出范执法督查小组,该小组要深入基层去开展工作。对执法情况,执法环境进行监察。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用蹲点方式进行指导工作,也可以采用面对面的方式指导工作。执行该检察工作,可以将环境执法落实,使得员工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对规范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审查,需要做到“规范抓、深入抓”,只有通过严格执行检察工作,环境执法工作效率和水平才会提升。

3强化管理力度, 提高人才管理水平

3.1提升人才培养力度

人才在社会发展中有推动作用,教育是人才培养的方式,21世纪是一个信息和人才的世纪,哪个国家人才队伍强大,该国发展必然出现繁荣景象。同样,在环境监察领域,人才培养同样至关重要。单位拥有了高素质人才,工作开展水平会更高,在相同时间内可以获得高效率的工作效果。因此需要培养出符合当代环境监察需要的人才。执行“实践培养,能人帮带”培养方式,在现有的人才结构中,适当的调整人才,重用那些适合管理的人才。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养。建立起环境执法编组,该组的组成人员都是一些管理成绩突出,工作业绩优良的人员,他们在执行检察工作时,要需要肩负起带领新员工的责任,这样可以做到以强带弱、以老带新的效果,使得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得到规范,提升了员工工作素养。

3.2强化岗位管理,提升实践规范性

根据最新的环境执法新要求,结合环境执法特点,在执行环境监察工作时,需要适当的建立起岗位责任制,制定出详细的发展目的。将环境执法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执法,每个执法单元都肩负起规范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从而不断的提升管理水平,使得环境执法工作获得最佳效果。通过该工作可以提高执法质量,可以规范执法。

4小结

环境执法工作需要得到规范开展,才能保障工作效率和质量提高。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规范环境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相关部门要调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方式,用科学化、合理化方式推动环境监察工作开展。该工作得到落实之后,社会经济效益提升,社会发展水平提高。而且,该工作落实之后,为今后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奠定了基础,保障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王嵩.对规范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几点思考[J].环境科学导刊,2012年4期.

[2]王建,华永康.积极开展环境监察网格化精细化管理[J].环境保护,2012年23期.

篇14

【关键词】 原发性痛风;间歇期;规范治疗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4.03.247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3-1392-02

目前临床上对原发性痛风的治疗主要是针对的急性发作期的治疗,而对原发性痛风的反复发作和对关节及肾脏功能的慢性损害,仍未引起临床医师的普遍重视。为了降低痛风的反复发作和延缓对关节和肾脏功能的损害,减轻患者的病痛。笔者近2年来,把原发性痛风纳入慢性病管理,规范原发性痛风间歇期治疗,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疗效,现总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研究收集的38例病例均来自我院门诊。按随机数字表法分为规范治疗组及对照组各19例。规范治疗组男15例,女4例;年龄最小28岁,最大67岁,平均50岁;病程最短7天,最长3年。对照组男18例,女1例;年龄最小35岁,最大71岁,平均53岁;病程最短6天,最长1年。两组:在性别、年龄、病程等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治疗措施

1.2.1 治疗方法 规范治疗组选择抑制尿酸合成代表药物:别嘌醇。用法:小剂量开始,成人初始剂量一次50mg,一日1-2次,每周可递增50-100mg,至一日200-300mg,分2-3次服,一日最大量不得大于600mg。

规范治疗组和对照组在治疗期间,改善生活方式,多饮水,适当运动,保暖。痛风急性发作时,按急性发作期治疗,规范治疗组不停用别嘌醇。

1.2.2 注意事项 别嘌醇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过敏,重度过敏者(迟发性血管炎、剥脱性皮炎)可能导致死亡。服用期间定期检查肝肾功能、血常规,肝肾功能和血细胞进行性下降停用,严重肝功能不全和明显血细胞低下者禁用。

1.2.3 治疗目标 血尿酸

1.2.4 排除合并有糖尿病、心肝肾和造血系统疾病的患者。

2 治疗结果

2.1 两组疗效比较 见表1。

2.2 两组治疗前后血尿酸的改变 见表2。

2.3 两组治疗前后肾功能异常的患者人数 见表3。

3 讨 论

原发性痛风间歇期往往因其无症状,未引起医师和患者的重视,而造成的原发性痛风反复发作和对关节和肾功能的损害,究其原因是在间歇期未规范治疗,笔者将原发性痛风纳入慢性病管理,规范使用降尿酸药物,有效地避免痛风的复发,较好地控制关节的病变,延缓肾功能进一步的发展,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