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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相关案例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5:05:2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网络暴力相关案例,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网络暴力相关案例

篇1

关键词:网络暴力;中学生;问卷调查;影响

中图分类号:G636 文献标识码:A 论文编号:1674-2117(2015)20-0090-04

引言

网络在人们生活中已不可或缺,“网络暴力”现象也因其广泛的社会效应而成为舆论焦点。对于中学生群体而言,网络暴力对其的负面影响和危害较其他群体更为严重。[1]本文选用中学生作为研究对象,调研网络暴力对该群体在性格培养、心理健康、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影响程度,并就如何减轻网络暴力的负面影响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中学生对网络暴力认知程度调查与分析

1.问卷调查

为掌握中学生对网络暴力认知程度的第一手资料,笔者拟定了7个方面的问卷调查内容:①是否了解网络暴力;②是否使用网络暴力语言及使用频率;③怎样看待网络暴力语言;④怎样看待人肉搜索行为;⑤是否参与过人肉搜索;⑥是否受到网络暴力伤害;⑦是否同意倡导拒绝网络暴力等。并从某市第八中学和第一中学的初、高中学生中各随机抽取60名学生展开了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20份,回收有效问卷119份。

2.数据统计

本次参与问卷调查的男生有68人,女生有51人。对是否了解网络暴力问题的调查结果如图1所示。数据表明,了解网络暴力的中学生达78.8%,而非个别。对是否使用网络暴力语言及使用频率的调查结果如图2所示。数据表明,中学生使用网络暴力语言的比例高达90.3%。

对怎样看待网络暴力语言的调查结果显示,高达76.4%的中学生对网络暴力语言的使用态度较为模糊。认为网络暴力语言过于粗劣、伤人,应当禁止使用的仅占13.9%。甚至有9.7%的中学生认为使用网络暴力语言是一种正常行为。

对怎样看待人肉搜索行为的调查结果显示,认为人肉搜索不应被禁止的占68.2%。可见,中学生对人肉搜索行为是否违法界定不清,对是非对错的判断模糊。

对是否参与人肉搜索的调查结果显示,有1~2次人肉搜索行为的占2.6%;2次以上的占1.3%,有96.1%的中学生从未参与过人肉搜索。

对是否受到网络暴力的伤害的调查结果显示,有43.6%的中学生表示受到过网络暴力的伤害,其中多为来自网络语言暴力伤害。可见,中学生受网络暴力伤害的面较广,尽管伤害较轻,但影响较大。

对是否同意倡导拒绝网络暴力的调查结果显示,78.7%的中学生同意倡导拒绝网络暴力,认为没有必要的学生占21.3%。

3.结果分析

通过本次问卷调查了解到,网络暴力正不断侵蚀着中学生的心灵。中学生对网络暴力的了解尚不明确,对其危害性处于知与不知的边缘;中学生普遍会讲一些带有侮辱性的网络暴力词汇,这反映出中学生易怒、浮躁的性格特点;多数中学生不认同“人肉搜索”行为,认为其侵犯了隐私,用于正当行为尚可,但不应滥用,这说明中学生已初步建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但对网络暴力的法律界限并不明晰,仍处于徘徊不定的状态。值得关注的是有近五成的中学生受到过网络暴力伤害,虽然只是受到语言的攻击,但仍可能对他们的心灵以及价值观带来深远影响。

网络暴力对中学生的负面影响

中学生是一个身处和谐校园的特殊群体,心智尚处于发展阶段,敏感、脆弱、易接受新鲜事物是他们的特点,这意味着他们更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下面笔者通过4个网络报道的典型事例分析网络暴力对中学生产生的负面影响。

1.案例分析

(1)网络暴力对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产生影响

案例1:2015年5月3日,成都一女司机在驾车途中,因行驶变道被男司机张某驾车逼停,随后被殴打致伤,警方公布的视频记录显示:被打女司机曾两次突然变道险些造成事故。该事件在网上引起强烈关注,众多网民纷纷指责女司机,发出“被打活该”“往死里打”等暴戾语言。[2]更有甚者对女司机展开人肉搜索,不仅其以往的开车不良记录被曝光,就连其开房记录也未能幸免。

据互联网调查,谴责女司机的网民占71.7%,其中16.8%为中学生。对人肉搜索女司机的行为,近五成的网民表示赞成,认为“就是要教训教训她”。该事件法院已有定论,但对男司机将女司机殴打致伤、网民人肉搜索其隐私、对其进行网络谩骂等行为持赞同态度的网民数量之多确实令人心寒。这无疑也透露出一些错误的理念,而这种错误的理念将直接影响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和价值观。

(2)网络暴力对中学生个人心理与性格塑造产生影响

案例2:2015年高考语文全国卷作文题目提供的素材为:一司机在高速公路上边开车边打电话,亲人劝阻但司机不听,司机女儿向警方举报,警方依照相关规定对司机进行处理。请考生依据该素材给司机或者警方或者女儿写一封信。未曾想到,该事情让众多高三学生“气急败坏”,居然把作文题目“写给父亲一封信”的原型人物人肉搜索出来,并在她的微博上留了4万余条评论谩骂。其后,记者从高速交警方面证实,网民骂错了人。

案例源自高考作文,91.6%的参与者为中学生。该案例反映出中学生易怒、言辞激烈、断章取义、性格急躁、对事物缺少系统认知等特点。长此以往,必将影响中学生的性格塑造。

(3)网络暴力对中学生道德法制观念产生影响

案例3:2015年6月22日,网络上出现“永新一群女初中生殴打一女生”的视频。事因:被殴女生为学生会干部,与参与殴打的2位女生为同一学校的初中学生,在平时的管理过程中产生过矛盾。该视频随即引爆网络,并持续升级恶化。事件中主要人员的详细资料被人肉搜索出来后,本人及其家人、亲友的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报复行为,甚至一度出现了不雅视频。

人们在愤怒之余,开始了各种形式的网络暴力行为,却很少关注警方行为。这在无形中给中学生灌输了一种“出了事情不通过法律途径而是通过网络暴力解决”的错误观念,导致中学生步入了道德法制误区。

(4)网络暴力对中学生造成伤害

案例4:2013年8月,14岁女孩潘某在网上发了条“权志龙的一场演唱会够C罗踢一辈子足球”的微博,被网民谩骂和人肉。网民不仅在网上展开口水战,还不断给潘某及其家人、学校打电话咒骂,并到她家门口围堵。最终,潘母心脏病发,潘某被其父赶出家门,并被学校勒令退学,身心受到严重创伤。

中学生心智尚未成熟,社会阅历尚浅,承受能力很差,未形成正确的法制观念。他们极其敏感,又相对脆弱。一旦被推上网络暴力的风口浪尖,产生的后果难以想象。

2.案例总结

据2014年度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其中,中学生群体所占比例高达23.8%,他们在校园里接受书本知识熏陶的同时,也受到网络信息的影响,网络暴力的负面影响尤为突出。[3]网络暴力不仅影响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更影响中学生塑造健康的性格,甚至还会对其造成人身伤害。

建议与措施

如何才能让中学生减轻或免于网络暴力的伤害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层面努力。

1.社会、家庭环境

(1)教师及家长言传身教,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

中学生的活动场所主要集中在学校和家庭,教师及家长的言传身教举足轻重。遇到网络暴力事件时,教师及家长应谨慎做到:①和孩子一起认真分析事件真实性,全面、客观表达对事件的观点,提出正确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尽量不参与网络评价;②发现网络暴力时,和孩子一起,耐心分析网络暴力带给他人的伤害及可能触及到的法律问题,明确态度,不能以暴制暴,更不能不加分析地跟风和转发网络暴力;③关心孩子,关注孩子在社交网络上的言论,睿智、豁达、细心、宽容、认真地对待孩子提出的问题,诚恳地与孩子交流,传递正能量。

(2)公众人物应洁身自好,做好表率

“追星”是中学生的一大特征。公众人物背后都有数量众多的粉丝,当粉丝们因意见不合在各网络平台上出现网络暴力行为时,公众人物的言行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公众人物能正确引导粉丝们理智对待、宽以待人,并用自己的言行去感染他们,不仅能减少这类网络暴力的发生,让中学生免受其害,还给他们传递了正能量。

(3)学校增设网络素质课程,加强教育引导

学校在中学阶段应该增设网络素质教育课程,加强对中学生使用网络及鉴别能力的培养,进行正面引导,促使中学生自觉抵制网络暴力,提高其抗风险能力。

2.中学生自身

(1)选择健康的减压方式,加强体育锻炼

中学生学习压力大,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等特征,让他们似乎找到了可以释放压力的“平台”。尤其是一些网络事件(如案例3)与他们产生共鸣时,他们便不假思索地参与到网络暴力中。

可见,减少网络暴力给中学生造成的影响,减轻其学习压力是关键。中学生应选择健康的减压方式,加强体育锻炼,建立起乐观、积极向上的心态,避免沉溺于网络。

(2)培养高雅素质,拒绝低级趣味

中学生利用网络的初始目的是学习,而网络内容良莠不齐,因此中学生在通过网络学习时,应有意识地选择健康内容,拒绝浏览低级趣味、庸俗的内容,因为低级、庸俗的内容往往有悖于道德伦理和法制,往往是网络暴力泛滥之源头。

(3)谨慎交友,防微杜渐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在中学生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他们在行为举止和兴趣爱好方面受同学和朋友的影响特别大。当前,低年龄段的刑事案件中大多数是群体犯罪的现象说明,中学生交友的选择十分重要,案例3就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良师益友往往能带领自己天天进步,步步向上;而选择沉溺于网络的朋友,时间长了,免不了也受到网络暴力语言和行为的影响。

3.网络管理

(1)立法规范网络行为

网络具有开放性、匿名性等特点,若无法律规范,势必造成网络暴力。要想从根本上遏制网络暴力,需通过立法来规范网络。

目前,我国已出台与网络暴力相关的法律规定,但需要从法律的角度对网络暴力进行更详细的界定[4],只有让中学生清楚地了解到人肉搜索、网络谩骂、透露他人隐私等网络暴力行为是违法行为,才能让其远离网络暴力。

专家建议,言论自由既不能突破法律规定,也不能超越道德底线,更不等于豁免社会责任,因此应对个人信息圈定“保护网”,对“人肉搜索”制定法律红线。

(2)实行网络实名制度

网络匿名有着零风险和零成本的特点,是导致网络暴力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推行网络实名制。在网络实名制下,任何用户在网上的言行举止均会受到监控,这对欲实施网络暴力者具有强大的震慑作用。一旦出现网络暴力,可以很快得到查处,从而有效减少网络暴力,减轻其对中学生的影响。

(3)加大网络服务者的审查、监管力度

不少网络暴力的发生是网络服务者审查、监管力度不强所导致的。如果网络服务者能对新闻信息进行取舍,严格把关,将避免诸多网络暴力的发生。这方面,国外对网络暴力管理的经验可以借鉴。

结语

中学生作为网民群体里的生力军,身处校园,涉世未深,缺乏社会经验,有着强烈的好奇心,叛逆、敏感而又脆弱,思想观念尚未完善,极易受到网络暴力的负面影响。为了避免该影响,网络管理者、教师、家长、学生及社会各界需要共同努力,还网络一个健康、纯净的虚拟世界,只有这样中学生才能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姜方炳.“网络暴力”:概念、根源及其应对――基于风险社会的分析视角[J].浙江学刊,2011(6).

[2]张松超.女司机被打事件背后的网络暴力[N].湖北日报,2015-5-6.

篇2

网络舆论监督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距离近在咫尺。如何找到一个平衡点,让网络有效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而不至于产生网络暴力呢?

首先,传统媒体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网络媒体由于缺乏把关人,其公信力显然不能和传统媒体相提并论。作为党和人民喉舌的传统媒体如果在事件发生之后能迅速地利用自身的优势,调查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并及时准确地对该事件进行相关的追踪报道,就能确保网络媒体信息来源的可靠性,也能利用自己的公信力正确地引导舆论向有利于事情解决、有利于社会发展稳定的方向发展。

其次,必须加强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

篇3

关键词:公共道德;网络道德;存在问题;网络道德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6-0369-02

当下中国,洋溢着勃勃生机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道德滑坡和价值沦丧现象。快速发展的网络,在未来的道德建设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作为公共道德范畴的网络道德

“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这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党的十报告中关于道德建设的重要论述,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之所以十报告如此强调道德建设,这与我国的现阶段发展现状是分不开的。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让我国的经济总量和人均GDP突飞猛进,然而,经济学研究显示:当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后,一般国家都会经历“拐点时期”,此时的转型,最大的挑战常常来源于“精神内核”的裂变。

谈网络道德,必须明确网络道德是属于公共道德范畴的。首先很有必要在“何谓公共道德?”这一问题认识的基础之上,对公共道德的内涵进行深入探讨。当前学者们对“公共道德”的概念把握之上,还没有形成比较深入和统一的“共识”。高湘泽教授的观点认为:“如果把事关私人事务(private affairs)和私人生活(private life)领域的道德称作‘私人道德’(privatemorality),那么,与之相对的公共道德(public morality)便应当可以被理解为事关公共事务(public affairs)和公共生活(public life)领域的道德。”显然,公共道德最突出的特点是公共性,只有包含在公共生活领域当中的那些具有普遍含义的道德观念,特别是关涉社会基本结构、社会生活及公共事务的道德观念,才能成为公共道德[1]。

根据2013年1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2],面对互联网如此迅猛的发展势头,网络道德在公共道德中已经成为至关重要的一部分。网络参与不仅包括普通民众,还包括企业和政府,在这样一个现实世界数字化的环境里,网络行为的私人性和影响的社会性,更要求我们关注网络发展过程中的网络道德问题。

二、网络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道德困境

网络在方便人民生活、提高企业效率、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网络的负能量却也充斥其中,从以下几个案例,我们分析网络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道德困境。

案例一:“人肉搜索”是通过网络维护正义还是多数人的暴力?

2007年12月,一位名为姜岩的31岁的女白领跳楼自杀身亡,她在博客中披露自杀原因在于其丈夫王菲在外发生不正常男女关系。网上立即发动了一场关于王菲的“人肉搜索”运动,将王菲和他的家人关于姓名、照片、住址以及身份证信息和工作单位等个人隐私信息全部披露。此后,追杀、围攻、谩骂、威胁、恐吓邮件、网上被通缉、被原单位辞退等等一直萦绕王菲生活之中。最终王菲毅然决定将大旗网等数家网络经营者诉诸法院以要求损害赔偿。由网络事件而上升到司法程序的女白领“死亡博客”案,亦称“人肉搜索第一案”,2008年12月18日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宣判,最终,两家网站被判侵权,王菲获赔精神抚慰金8000元。而法院则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部对“人肉搜索”等新生网络事物进行引导。

从“人肉搜索第一案”,到之后的“铜须门”,以及“韩白之争”、“死亡博客”等等,“人肉搜索”无时无刻不在互联网上演。在人肉搜索之下,互联网不仅是虚拟的,甚至可能是毫无隐私可言的。所以,网络在促进民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同时,催生了大量网络暴力。所谓法不责众,个人融入群体,在心理上会产生一种安全感,这也使得参与人肉搜索的民众敢于施行网络暴力而不用担心承担相应责任。网上的民众最终被定性为侵犯隐私的风险由于网络生活的匿名制而大幅降低。一直以来传统看法都是,互联网络应该作为一个最自由开放的场所而体现其存在价值,然而从连续发生的网络暴力来看,所谓网络自由空间却一再发生多数民众意见压迫甚至无视少数民众合理意见的情况,甚至发生人身攻击。英国自由主义大师约翰・密尔也强调:“假定全体人类统一执有一种意见,而仅仅一人执有相反的意见,这时,人类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要使人类沉默较为正当。”[3]网络暴力以道德鸟瞰的方式来裁夺他人表达权利,这无疑是一种“道德霸权”。

案例二:电商大战,是让利消费者还是欺诈?

每逢节日,电商之间的价格厮杀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但2012年6月18日京东商城的店庆却牵一发而动全身,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纷纷加入战局。在本次战局中,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天猫、国美库巴网、当当网、卓越亚马逊、一号店等一干电商巨头参与其中。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各家电商都放出巨资让利促销,正值店庆的京东商城更是号称让利10亿元。然而令人唏嘘不已的结果是,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和国美电器搅动的“电商促销大战”原来是闹剧一场。针对“8・15”电商价格大战,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调查发现,上述参与价格战的三家厂商主要在三方面涉嫌价格欺诈:促销价高于原价、未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用独家销售的产品进行比价等。而一淘网也存在部分数据失实的问题。相关部门抽查京东的15种产品显示,这些产品的毛利率最低达4%,最高达22.43%,即使促销后最高的毛利率也达到10%。此外还存在的虚假现象是,有的电商承诺低价出售商品,但在网店上却标明无货,而调查结果显示商家仓库实际有存货。另一个涉嫌虚假促销的表现是,有的电商促销的产品是独家经营,其他商家根本没有,因此也无从比较其此前承诺价格究竟是否为最低价。

“8・15”电商大战是一场电商的全民闹剧,京东、苏宁、国美、一淘吸引了眼球,但却牺牲了电商公司的创始人信誉,微博营销的过热是否会导致整个行业的信誉坍塌?过度的宣传是否会造成用户的透支消费?企业为了赢利用尽了心思,挖空了头脑,却伤害了全国网购的消费者心,诚信的缺失,何尝不是整个民族道德缺失的痛。

案例三:政府网站PS照片,是往脸上贴金还是自打耳光?

《人民日报》曾报道:目前100%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和省级政府、95%以上的地市级地方政府、85%以上的区县级地方政府建成了政府网站,然而,不少地方政府网站虽高调上线却最终沦为摆设,内容更新缓慢,甚至整体处于休眠状态。就在这样近乎休眠的状态下,一些官方的新闻照片中,PS技术似乎总是扮演了一个并不光彩的角色。此前,就有一些政府网站新闻图片里出现过领导“到处乱飞”的照片,杭州某区政府网站、四川某县政府网站的新闻中都出现过领导的悬浮照。政府网站本是对外展示政府形象的窗口,倘若沦为自欺欺人的摆设,势必会给公众造成一种负面影响,不仅破坏了“新闻的生命在于真实”这一根本原则,更是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为人民服务、实事求是则被人民看成一句句空洞洞的口号。为了面子工程,抑或是为了完成上级下达任务,政府部门如此做事,这又何尝不是一种道德的缺失呢?

三、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建设文化强国

文化大国并不能称之为文化强国,力争成为一个文化强国,就必须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水准,而面对网络如此迅速的发展,在社会生活中影响力的不断扩大,网络上道德问题的出现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如何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关乎能否稳步实现建设文化强国的目标。以上三个案例分别从人民群众、企业、政府三个主体分析网络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道德问题,应该从更深层次挖掘产生的根源,从而能更好地解决问题。

1.所有社会问题归根结底都是人的问题,所以加强网络道德建设,首先要从人的教育开始,加强个体道德修养提高自律意识。如果不能通过教育提高全民的道德水准,即便是有再严密的法律,也会有人刻意或者无意中去破坏。现阶段,年龄在10―29岁的网民占网民总人数50%以上,青少年是上网的最大群体,是上网的主力军。青少年的认知与道德成长基本上还处于模仿和模拟的层次。所以说在日常生活之中,成年人,尤其是父母的行为对孩子的公共道德修养和成熟会产生直接和深远的影响。到了互联网时代,网上众多民众的不受传统道德约束的行为,更容易给青少年造成许多非常恶劣的影响。因此,家庭、学校、社会都应当担负起积极的教育作用,使新生代的网民从一开始就建立良好的道德自律。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网络里的行为规则。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网络不是虚无缥缈的世界,是各个主体参与的现实世界数字化,不仅每个个体要自觉增强自身修养,同时也要从总体上规范网络行为。旨在规范网络行为的法律法规不仅要规范普通民众的网络行为,还要能够有效地管理企业的网络商业行为,有效地监督政府的网络行政行为。

3.加强网络道德规范宣传和监控机制。根据《当代公民的网络道德问题调查》显示,在接受调查的网民中,仅有5.2%的受访者了解“文明上网自律公约”,可见加强网络道德规范的宣传是十分必要的。我们还应该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和组织,如美国计算机组织协会、加拿大的信息处理协会等制定的信息伦理准则,他们的网络道德坚实的研究成果和先进经验,对现阶段我国加强网络行为的道德约束将发挥正面影响。

综上,信息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我们带来诸多益处的同时,也带来了较多的不符合伦理道德,甚至走向犯罪的诸多不利因素[4]。不管是普通网民,还是企业或是政府,在进行网络活动时都应当遵从最基本的网络行为规范。公民应该积极发挥网络给自身带来的积极影响,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用广博的网络资源开阔视野,丰富知识;企业在利用网络实现效益的同时应诚实守信,建立良好的社会责任感;政府部门在实现网络办公的过程中,应该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了解民情,倾听民意,恪守道德底线。

参考文献:

[1]黄永录,李文中.浅述公民的公共道德责任意识[J].文教资料,2011(2).

[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R].2013-01-15.

篇4

2019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主题: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为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和中央网信办《2019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配合办好2019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根据平度市委宣传部要求,结合正在组织开展的青岛市中小学“共筑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安全教育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和主题

时间:9月19日至25日

主题: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宣传周活动重点内容是,深入学习贯彻xx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和总体国家安全观,通过网站、电视、电台、报刊杂志、会议、展览等多种渠道和形式,通过全体网民的广泛参与,大力宣传倡导依法文明上网,增强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普及网络安全知识,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维护网络安全。

二、主要活动安排

(一)主题日活动

根据中央网信办统一部署,宣传周活动期间,分别组织开展主题日活动:9月20日教育日、9月21日电信日、9月22日法制日、9月23日金融日、9月24日青少年日、9月25日公益宣传日。

(二)具体活动要求

各中小学校要结合青岛市“共筑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安全教育活动的组织开展,通过组织主题班会、家长会、教师会等形式,通过学校网站、学校教师和班级家长微信群等途径,利用学校的班班通设施结合微机课等方面,在广大学生、家长、教师中开展网络安全知识专题教育。加强与网信、公安等部门协作,探索建立网络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完善网络安全教育工作体系。

1.各学校和教体局机关要在9月16日之前完成网络安全宣传周主形象海报的制作,并在学校宣传栏、微机教室等特殊场地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2.各学校要认真组织部署工作要求,通过组织主题班会等形式,教体局通过办公室组织机关工作会议,利用学校班班通设备、多媒体、网站等,广泛宣传网络安全口号标语、卡通漫画,播放收看附件中的安全教育视频和平度市“共筑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安全教育活动推进会报告。

3.各学校要与已经开展的青岛市“共筑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活动融合在一起,通过已经组建完成的各类宣传渠道以及通过官方网、公安微博、微信群等形式积极转发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推送公益广告、发送宣传教育材料等,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多形式充分发挥团委、少先队的作用,广泛组织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4.结合2019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安排,各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教师观看科普视频、研讨交流、争当网络安全宣传员监督员以及开展新媒体主题宣传等活动,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5.各校要了解省级部门活动安排的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学习并参与。9月19日至25日,在山东共青团官方微博开设话题#青少年与网络安全#,加强与青少年网民互动。积极组织全省高中学生参加网络安全知识竞赛,选拔优秀人才赴湖北武汉参加全国中学生网络安全夏令营暨知识竞赛全国复赛。联合大众网、齐鲁网开展网络安全公益广告有奖征集活动。9月24日,组织全省青少年在线观看湖北武汉市“青少年日”主场活动直播、与演讲嘉宾远程互动等。9月19日至25日宣传周期间,省重点新闻网站在PC端首页显著位置和移动端首屏统一开设“2019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专题,对我省各有关部门活动情况和现场宣传进行采访报道,转发中央新闻网站关于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武汉开幕式相关报道和现场视频,集纳展示网络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图片、动漫等各类相关作品,在论坛、微博等平台主动设置“网络安全”相关议题、话题,利用手机报推送有关稿件、视频和H5作品。大众网联合山东艺术学院制作动漫作品;9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网络公益广告征集活动;9月12日至9月25日开展网络安全在线答题活动;邀请相关领导、专家、学者开展视频访谈。齐鲁网推出“一图教你如何安全上网”漫画;制作“文明上网”系列公益广告;组织小记者探营网络安全公益活动。舜网组织《新闻调查——网络暴力离我有多远》系列视频街访等采访报道;携手17市网媒联动倡议建立“反对网络暴力”网媒接力联盟。中华泰山网开设网络安全课堂,邀请教育、公安、团委、通讯等部门单位的专家授课。水母网开设网络金融安全知识在线答题栏目。

篇5

校园暴力是波兰学校普遍存在的一大问题。调查显示,近1/3的波兰人将校园暴力视为严重问题,283%的学生和11.4%的教师认为波兰学校未能有效遏制校园暴力。多数学校和教师缺乏系统应对校园暴力的知识和技能,而且常常得不到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支持。此外,现任教育部长主张通过加大控制和惩罚力度来防范校园暴力,忽视了校园社区的建设。调研

波兰丽大出版集团下属的16家地区性日报于2006年春发起“无暴力校园”项目。受本项目委托,2006年3月波兰公共舆论研究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对学生、教师和家长进行了社会学抽样调查。这是3年来针对校园暴力问题所作的规模最大的一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27.3%的学生、27%的家长和28.5%的教师都认为波兰学校普遍存在严重的校园暴力问题。

Profile公关公司以调查结果为依据展开策划,并广泛征求心理学家和教育专家的意见。为了确保各项目标得到实现,提高项目的公信力,还成立了项目专家委员会。

策划

“无暴力校园”项目的主要目标是为参与项目的16家地区性日报塑造富于社会责任感而又贴近读者的良好形象。本项目要传递的主要信息为:地区性日报贴近读者,支持社会公益活动;校园社区化对遏制暴力至关重要。本项目的目标受众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同教育相关的各种组织机构、地区性日报的读者以及普通公众。本项目的传播途径包括:16家地区性日报、项目网站、宣传海报、直接与学校沟通(主要以电子邮件形式)以及同专家和全国性媒体合作。力争将项目中形成的遏制校园暴力策略,比如社区建设、问题清查、求助热线等机制化,成为各校普遍采取的重要措施。

实施

2006年4月21日,“无暴力校园”项目正式启动。4-6月,通过参与项目的地区性日报、赞助媒体及项目网站,发起一场大规模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介绍校园暴力问题及应对策略。各报社还组织记者参加了多次校园暴力研讨会。在此期间,16份地区性日报共刊发678篇相关文章,其中47%是关于应对校园暴力的建议、措施及典型案例。6月9日《无暴力校园行为准则》,作为遏制校园暴力行动的统一标准,项目第一阶段宣告结束。

篇6

目前,相当一部分网站都为网民提供网络“婚姻登记”的服务项目。登陆者只需填写系统要求登记的相关资料即可通过网络与另一登陆者结成“网络夫妻”,成立网络“婚姻”关系。之后,“夫妻”双方只要再次登陆,即可在网络世界无所顾忌地“谈情说爱”,甚至过所谓的“夫妻生活”。一部分已婚者往往因过分沉溺于此而冷落其现实中的配偶,进而引发现实夫妻双方的感情危机,甚至诉诸法院闹离婚。

“网络婚姻”已经对业已存在的婚姻关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在目前来看,我国的婚姻法尚未对其作出相应的规定,特别是新婚姻法在规定法定离婚事由时没有明确把“网络婚姻”作为法定离婚事由。

由“网络婚姻”导致的离婚案件,无过错方大都会以过错方的“背叛”行为严重伤害自己的感情为由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对离婚时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仅限于以下四种情况: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公民婚姻成立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即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登记之后,婚姻关系才宣告成立。“网络婚姻”显然不具备这一法定形式要件,“网络夫妻”因此无重婚之嫌:“网络夫妻”双方登陆注册时通常都不以真实资料示人,彼此之间甚至连对方真实姓名和性别都不清楚,在网上更不可能有同居事实发生;至于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就更谈不上了。也就是说,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因“网络婚姻”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想要通过诉讼手段得到精神赔偿,在现阶段来看几乎是不可能的。

对于“网络婚姻”构成违法,理由是过错方有侵权行为和侵权事实的发生,符合民事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但从审判实践看,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的后果通常是冷落其现实中的配偶,进而拉开夫妻双方的感情距离。然而,过分沉溺于电脑游戏、QQ聊天或足球也同样可能导致相似的结果,将“网络婚姻”行为视为侵权,一般审判人员可能认为过于牵强。

在“网络婚姻”中,过错方的行为的确给无过错方造成了巨大的感情伤害,对其行为不予以法律制裁和约束有违婚姻法保护无过错方的立法本意。在考虑法律的管辖范围时,不应仅仅局限于“网络婚姻”是否为法律意义上的婚姻,而应从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出发,考虑其对现实婚姻产生了何种影响。

“网络婚姻”导致感情破裂。所谓婚姻,男女双方只要具备了法律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婚姻即告成立。从我国婚姻法来看,在婚姻关系的成立过程中,较为主要的是实质要件,而当事人双方的主观条件即自愿结婚是众多条件中的重点。纵观世界各国婚姻立法,虽然对婚姻缔结双方的年龄、血缘关系的规定等存在差异,但均将双方自愿作为婚姻成立的首要条件。而在程序方面,除了一些生理方面的考虑外,笔者认为这主要是国家为了婚姻关系的稳定和便于管理而设定的,比如我国在1989年之前还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如果没有经过婚姻登记程序,婚姻关系虽在法律上得不到国家承认,但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因此,作为“网络婚姻”,我们不能简单将其理解为游戏,因为在双方当事人主观上已经或多或少的具备了与对方具备一种与现实相同的情感关系,这一点可以通过“网络婚姻”双方的语言和一些网络下的行为予以证明。在考虑这个问题时并不仅仅只是将双方是否见面作为一个很重要的评判标准。因为除去见面,有配偶者的“网络婚姻”与婚外恋并不存在什么区别,更深一层讲,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相比,主要差异是双方是否有过性行为。但我们在考虑是否与他人同居时,主要考虑的是同居双方的感情,并不是将双方间是否存在性行为作为第一要件。如果将感情因素排除在外,则会出现同居与混为一谈的情况。另一方面,我国婚姻法将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也体现出感情在婚姻中的重要性。因此“网络婚姻”应该作为导致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

“网络婚姻”构成事实侵权。婚姻产生的基础是爱情,在众多由“网络婚姻”导致的离婚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大多数都是由于时间的问题对另一方缺乏必要的体贴和关心。从心理学方面,需求的不满是导致婚姻的重要原因之一。在需求不满中,就包括一方或双方的正当感情需求如温存、体贴等得不到满足。而这种不满足的情况将会导致心理的痛苦并对对方丧失信心,从而促使离婚的发生。从大多数因一方过错而导致的离婚案件来看,这种感受是普遍存在的。在众多由网络问题导致的离婚案中,婚姻的一方均是将大部分精力和时间放在了网上。从网上对一些网民的调查中发现,关系较为亲密的网友在网上聊天的时间一般不会少于20个小时/周,同时加上日常工作的繁忙,夫妻间原本可以相处的时间被大大压缩。这是婚姻的另一方从感情上无法接受的,对其而言,这与现实中的婚外恋已经没有实质性的差别了,无过错方的权利实际已被侵害。

篇7

在新媒体时代,如何加强网络“舆论池塘”的生态治理,对于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创新社会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地方政府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

舆论“水葫芦”现象的成因

社会矛盾尖锐化。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类社会矛盾错综交织,有的特别尖锐,俗语比喻为“临产阵痛期”。例如,环境破坏、资源短缺、职业道德缺乏、腐败蔓延及贫富差距悬殊等,都是长期积累的社会“顽疾”,这是舆论“水葫芦”生长的种子资源。民众在表达各类诉求与意愿的同时,会在舆论场中寻找共鸣,不断冲击网民的理性思维,从而使个人表达转化为一定范围的群体表达。“水葫芦”现象恶化舆情生态,进一步加深了公众的极端感受和表达焦虑,使得对个别现象、个别案例的关注,变成更广领域、更深层次的讨论。

网民表达情绪化。在恒定的舆论场中,不良情绪一旦泛滥开来,就会左右舆论的基本走向和发展周期。由于社会诉求的表达渠道不畅,导致网络对负面信息的偏好和放大,各类舆情事件在网络发酵蔓延,以极快的速度形成情绪化的主导性意见,从而壅塞舆论场,形成“水葫芦”现象。网民快意群哄的围观心理和不满现实的负面情绪相结合,就会产生强烈的“社会共振”,从而把地区性、局部性和带有某种偶然性的问题变成“暴力围观”的公共话题,把道德失范的个案视为社会的普遍状态。

传播形态复杂化。网络时代改变了传统媒体单向线性的传播形式,互联网高度开放、互联互动、共享共用等特征,使得网上信息呈几何级的速度裂变传播。随着新媒体的兴起,舆论的聚合效应愈发明显。在舆情演变的具体过程中,各种价值理念、思想意识、道德观念快速无序传播,不仅造成舆论溯源困难,还导致网络事件的变异。从传播形态来看,网络舆论往往呈现出间接相关、不稳定和多向度发展等“水葫芦”特征,常常由小及大、由点及面,从议题本身所涉及的领域迅速向其他领域蔓延,增加了信息传播中的变量因素。

舆情处置简单化。网络在给人们提供海量信息的同时,不免泥沙俱下,公众从庞杂信息中提取有价值的信息越来越难。当铺天盖地的舆论与情绪相融合,尤其是那些极端、非理性的信息在网络空间快速度、大范围、高强度地扩散,对相关部门来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事件处置是舆情处置之本,相关部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在忙于应对的同时尽显“疲态”,主要原因在于缺乏一套“标本兼治”的处置机制。

舆论“水葫芦”现象的特点

第一,负面信息,传播过度。互联网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传统媒体格局,还削平了传播“门槛”,使信息的变得非常容易。网络时代,信息传播呈现高频、快速、多向等趋势,与此同时,信息的生产、传播、接收和处理,也超过了人们的实际需求和辨析能力。“水葫芦”现象不仅形成单一的、失衡的、传播过度的舆论环境,还带来信息污染和信息障碍等问题,使得受众在面对信息海洋时变得焦虑不安,很难以比较经济的时间成本得到有用的信息,最终导致负面舆论压倒正面舆论,主流声音变成支流。

第二,水军泛滥,易纵。舆情的主体是公众,舆论的质量关键在于公众的理性程度。“水葫芦”现象阻断了正常的互动沟通,加剧了官民对立情绪,还越来越呈现出易纵的特点。不同利益群体雇佣“水军”在网络中操纵“民意”,那些极端、非理性的信息在网络空间快速度、大范围、高强度地扩散,在很多时候是难以辨识出真实民意的。而且,“水葫芦”现象不仅改变了舆论形成和演变的正常轨迹,还恶化了网民观感,导致公众集体性的认知失真、反应过度,甚至催生线下行动。

第三,极端表达,撩拨情绪。目前,我国正处在转型期,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多元化,社会情绪浮躁,网络暴力和网络舆论的异化倾向日益严重。网络为民众宣泄情绪提供了最佳渠道,“水葫芦”现象导致网民中的“群体极化”倾向更加突出,如认为“无官不贪,无商不奸”等。网民在这种群体认同感的裹挟下走向极端,表现出较弱的推理和判断能力,从而在公共言论广场上出现“事实不决定是非,是非不决定立场”的现象,甚至引发“网络暴力”。

第四,焦点多变,传播变异。尽管舆情事件自身性质左右着舆论的讨论范畴和话题热度,但网络舆论的扩散是多层次、多侧面的,公众的参与使得舆论生成点日趋宽泛、呈现出群体极化和网络群哄的趋势。舆论传播过程中的“水葫芦”现象,不仅导致焦点多变议题的衍生,还加速了负面情绪的蔓延,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一呼百应,由多点开花到点面结合,最后形成强烈的社会舆论冲击。

“水葫芦”现象的影响和应对

与传统媒介生态下的舆论监督不同,网络舆论生态因“水葫芦”现象而使地方政府的“公关管控”存在巨大的风险。突发事件因危及到民众切身利益普遍会带来舆论的负面反馈,“水葫芦”现象阻碍地方政府与涉事民众沟通,误导公众对地方政府作出不合作乃至对抗性的解读,给社会管理带来极大的困扰。

舆论“水葫芦”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主流价值观的主导作用。反映到社会心理层面,就是人们排斥和怀疑正统思想观念和主流意识形态,表现出反传统、反主流、反权威的价值取向,在网络上表现为真善美销声匿迹,假恶丑大行其道,一些有违社会公德的人和事,在网上不仅很少受到抵制,反而受到追捧。

篇8

留意网上广告的人,时不时会看到竞争对手叫板互掐。比如,某网络购物平台在一些都市媒体上刊登整版广告,画面以打脸为主题,向商业对手隔空叫板。作为回应,一个“回扇巴掌”广告同时在网上传播。双方语言都有点出格,以至于我们不忍直视。甚至还有渲染暴力的,譬如某化妆品电商网站的吉祥物“直接踢飞”疑似竞争对手的猫狗动画形象。这样的广告,与其说富有创意,不如说变了味儿。

或许,商家本意是在比较中凸显自身优势,为消费者选择提供参照信息;或许,是希望在较劲中萌发创意,让消费者印象深刻;更或许,以为自己是电商,比的就是“一鸣惊人”,要的就是“任性”“放肆”。然而,他们忘了,再任性也不能逾越相关法律,再放肆也不应自毁长城。广告自有其法律,国家明确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因此比较广告也被喻为“悬崖边的舞蹈”。如果语言低俗暴力,攻击意图明显,触犯了相关广告法不说,公众也不可能买账,网友用“节操碎了一地”来评价近期的广告恶战,不就是有力的证明吗?

广告互掐只是商业对手明争暗斗的一个侧面。犹记当年蒙牛、伊利的“抹黑门”,腾讯、360的“3Q大战”,将互联网作为战场,明枪暗箭互射。如今,仍有一些竞争对手,制造似是而非的信息,刻意抹黑对手,污染商业生态,网络企业缺乏足够的主观动力和客观标准来规范自身行为。而法律能够插手的案例目前并不多,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与网络服务模式的更新速度相比,法律规定相对滞后。

正如工业时代的到来不等于工业文明的成熟一样,信息时代的到来也不等于信息文明的成熟。作为一个新兴行业,互联网尤其是电商,当前急需形成严格的行业自律、完善的市场制约,杜绝不正当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当然,信息文明的成熟,不仅体现在行规、法律的跟进完善,还需要电商以道制利。纵观商业史,没有一个伟大的企业是靠雕虫小技和阴谋诡计成就的。失去商业伦理支撑的企业,或可显赫一时,未必能在社会尊重下持续辉煌。商场并非你死我活的战场,即便是商业对手,也可以是事业伙伴。就像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麦当劳与肯德基、苹果与三星,等等,正是强劲对手的存在,彼此不敢懈怠,互相促进、共同进步,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最大化;而合作的信条,促使双方维护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从而保证自身利益持续发展。待到功成名就时,更应当为有一个“伟大的对手”而庆幸。

信息时代呼唤新商业文明。这种文明,当以“开放、透明、分享、责任”为核心,在竞争中创造机会,让协同共赢成为商业生态的主流。这是一个充满了不确定性的时代,也是一个充满美好想象的时代。对于电商生力军而言,不仅要成为更有效率的经营者,还应顺应时势成为更高价值的实践者、新时期商业文明的有力建设者。

(选自《人民日报》2014年12月16日,有删改)

信息时代呼唤新商业文明,这不仅是当前互联网商战混乱的一剂药,也是未来互联网正常发展的一个方向。文章将互联网商战的种种现状摆出来,然后提出了解决之道。尽管不是新商业文明的全部,但是却为解决互联网商业发展无序提出了一个方法。

篇9

[关键词]美国;校园暴力;现状;原因

学校是学生的主要生活场所之一,学生在学校的时间,甚至会超过在家的时间。学校不仅仅是学生学习的场所,也是学生活动与交流的场所,因此保障校园安全是保障学生安全的关键一环。然而,近几年世界各国的校园暴力事件不断涌现,暴力事件发生率越来越高,暴力形式越来越恶劣,给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带来极大威胁。最早校园暴力研究起源于美国,且美国的情况也相对严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将从美国校园暴力的现状特点和产生的原因这两个方面,对美国校园暴力现象进行初步探究。

一、校园暴力的现状及特点

(一)校园暴力的定义

校园暴力又称为学校暴力。基于不同的研究方法和看问题的角度,也有研究对校园暴力的定义和划定范围略有不同。但综合来看,校园暴力就是发生在校园中、校园附近或上学、放学路上的,加害人蓄意对学校教师或学生的人身、财产进行伤害或威胁的行为。

(二)校园暴力的类型

美国校园暴力表现出类别的多样性,通过对已有案例的整理,可以将其划分成以下几类。

1.欺侮

欺侮(Bullying)是指强势个体对弱势个体持续施行的故意的攻击,欺侮者和受欺侮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力量的不均衡。欺侮行为并不是偶发的,而是长期持续地一直存在[1],包括直接身体欺侮、言语欺辱或社会拒斥。男孩主要是以身体欺侮居多,女孩则是以言语或社会拒斥居多。

欺侮不仅仅是校园暴力的一种类型,而且可能是更严重校园暴力的前奏。2003年4月,美国国家儿童健康和人权发展学会(the National Institute of Child Health and Human Development)的研究指出,欺负或受欺负的儿童携带枪支进入校园、打架斗殴和受到伤害比没有此类经历的儿童比率要高得多。[2]美国国家威胁评估中心(the National Threat Assessment Center,简称NTA)对2000年37例校园枪击案件的调查显示,2/3以上案例中的青少年说自己对同学和老师开枪是因为他们无法忍受同学的欺侮。[3]

2.枪击

枪击是校园暴力中最为严重的暴力行为,虽然发生的次数不多,但一旦发生,就会造成严重危害。根据不完全统计,美国校园死亡枪击案上世纪90年生了9起;2000年以来就已经有9起,其中仅2006年就发生了3起。更严重的是一连串的恶性连锁反应:在哥伦拜恩中学校园枪击事件发生后的两年内,一名被杀死的学生的母亲因为不能忍受丧女之痛自杀;一名目睹屠杀的学生也因受不了刺激而自杀。

校园枪击案的特征较为明显。相比于其他几类校园暴力的随机性,校园枪击均做好了充分准备,包覆性更大,且一般有明确的报复目标,在相对严密的计划下实施起来也就有高效性。

3.性骚扰

校园性骚扰是一种后果很严重、处理起来很复杂的校园暴力行为,它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体和心理方面的伤害,而且对整个校园产生消极的影响。1993 年,美国高校妇女联合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Women,简称 AAUW)的研究结果表明:80%以上的男生和 70%以上的女生曾遭遇过性骚扰,并且有 1/4 以上的学生“经常”经历性骚扰。[4]性骚扰包括非身体的性语言、性玩笑、性手势,针对身体的触摸、推操、搂抱等等。女生被骚扰的情况比男生严重得多。

4.网络暴力

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暴力也浮出水面。网络暴力行为是指“通过交互式的数字技术或移动电话,偷取或篡改受害者的信息,散布谣言,以受害者的名义发表言论等,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的物质损失或精神伤害的行为,可称之为通过网络的暴力行为。”[5]由于网络暴力的加害者不用直接面对受害者,也看不到受害者的反应,可能会刺激加害者更肆无忌惮地进行暴力行为,造成的伤害也可能更严重。

(三)校园暴力走向

根据美国学校安全中心2005年关于学校暴力死亡人数的年度统计报告,“从1992年到2005年,12~18岁的学生受到暴力侵害的比例从1992年的4.8%下降到2005年的2.8%;1993年到2005年,在校内外打架斗殴的学生百分比从42%下降到33%;同一时期内,9一12年级的学生在校内持枪、持刀和棍棒的比例从12%下降到6%。”[6]从以上数据来看,美国校园暴力问题有一定的缓解,校园安全得到了一定的改善。

但从近期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来看,作案比率的下降并不代表问题的减少,美国校园暴力问题表现出了以下几个走向。

1.校园分布不平衡

2000年美国学校犯罪与安全研究(SSOCS)发现,1999年-2000年,大多数学校只发生过一起暴力事件,而一小部分学校集中着大量的暴力事件。其中7%的学校(5,400所)犯有50%(735,000起)的暴力事件,18%的学校(14,500所)犯有75% (1,090,000起)的暴力。在城乡分配上,暴力事件集中在城市学校,而城市郊区学校较少。

2.加害者与受害者年龄越来越小

1994年美国司法公布了一个报告,在1988―1992年间,针对12~17岁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上升了近24%[7]早期儿童性情变得更加狂暴,他们在还未进入青少年时就实施了更多的暴力犯罪。校园暴力的低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3.情节更加严重,涉枪案增多,单次死亡人数增加

90年代校园枪杀案只占所有青少年枪杀案的1%,但是涉及多位受害者的校园枪杀案由平均每年一件增加到每年5件,单次事件的死亡人数不断增加。而到2008年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公布的发病率与死亡率周报中表示,与学校校园有关的凶杀案件共有109起,造成学生死亡的人数为116人,其中以枪杀死亡的比例最高,达到65%。因此,虽然犯罪率有明显降低,但造成的伤亡并没有显著下降。

二、校园暴力的原因

校园暴力的原因十分复杂,校园暴力是整个社会环境的产物,其产生不单是学校系统内部的问题,更是整个社会交织作用而导致的一个社会性的问题。学生个人因素、家庭因素、学校因素及社会因素使得美国校园暴力现状十分堪忧。

(一)学生个人因素

1.个性心理

青少年处于青春发育期,受到激素等影响,这个时期,青少年很容易情绪波动,并产生叛逆心理。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2001年初公布的一项报告说,美国10%的儿童存在精神健康问题,每10名儿童和青春期少年中就有一人患有精神疾病,其严重程度足以构成伤害,而能够接受所需治疗的人数估计不超过五分之一。

虽然相关研究还没有明确的结论,但通常男生比女生更容易产生身体上的攻击行为,而且由于家庭环境对性格的影响,来自下层阶级的孩子比来自中产阶级的孩子更容易产生暴力行为。[8]

2.成瘾问题

美国青少年吸烟、酗酒和吸毒的发生率近些年来呈明显上升趋势。2008年底由密歇根大学的调查报告显示,美国11%的八年级学生、24%的十年级学生、32%的十二年级学生在过去一年中吸过大麻。吸食过的青少年不仅会出现严重的身体健康问题,往往也会出现严重人格障碍,为了能长期吸食,他们可能去偷盗、抢劫,做各种违法犯罪的暴行,由此形成的错误道德认识及暴力观念极易诱发校园暴力。

(二)家庭因素

1.家庭结构的变化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的家庭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离婚率激增,能将婚姻维持在十年以上的夫妇由 20 世纪 50 年代的90%下降到 20 世纪 90 年代的50%。[9]而且同居、未婚生育和同性恋人数剧增。美国统计局的2005年“美国社会情况调查报告”显示,在当前的美国社会中,有50.2%的家庭为非传统家庭,其中近50%为单亲家庭。

非传统家庭出身的子女得到的父母关爱相比于双亲家庭要少得多,使子女易产生人际关系紧张,孤独,自卑,厌世甚至等情绪。美国健康和公共服务部《1992年美国儿童的健康》的研究表明,家庭破裂和缺乏父母的监督和关爱是导致青少年行为包括暴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2.家庭暴力

家庭内部存在暴力倾向,父母染有恶习,动辄拳脚相加,或有违法犯罪行为,子女会因此对暴力行为有错误的认识,认为暴力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手段,耳濡目染便易形成不良的行为习惯。Flalmery和Wiiliams的研究表明,受过虐待或忽视的儿童在成人期以前要比没有受过虐待或忽视的儿童超出38%的可能性因为暴力犯罪行为而被捕。

美国的家庭暴力一直是婚姻、家庭社会的顽症,而且其严重程度也在逐年加深,这边对校园暴力起了火上浇油的影响。

3.家庭教育

父母的教育方式,尤其是承担主要教育任务一方的教养方式,对孩子的个性养成具有重要影响。相关研究发现,校园暴力实施者的父母所采取的教育方式有一定规律,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过度严厉型,体罚或其它激烈行为会加重孩子的攻击性,形成“暴力引发暴力”。二是溺爱型,家长对孩子过度溺爱无限宽容,孩子的不良行为无法得到纠正。三是忽视型,孩子缺少父母的关心,越来越有反叛性和攻击性。

(三)学校因素

1.自由教育观念

美国中小学教育是典型的自由教育,这种教育强调尊重学生的个性,鼓励学生充分表现自我,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创造性。但自由教育的弊端之一就是不好把握程度,一旦过了头,自由教育就会变成“放任自由的教育”。学生的纪律问题、生活情绪问题是归学校的专职辅导教师负责,但辅导老师精力有限,不能及时地发现和处理学生出现的行为问题。久而久之,不守规矩的学生就会形成一种不良行为的习惯,那么,出现各种违法乱纪的事情,也就很自然了。[10]

2.道德教育不足

由于传统价值观念的沦丧,学校又忽视对青少年的心理和伦理道德教育,青少年的伦理道德价值淡薄,对人的生命的漠视使校园暴力的强度、残忍性和随意性不断加剧。例如,一项对城市高中学生的调查显示, 20%的学生认为将偷他们东西的人枪杀没有错。[11]

导致美国中小学道德教育缺失的原因有两个:第一,负责学生德育工作的是专职的辅导员无法顾及每个学生。第二,美国公立学校的道德教育课的内容很容易成为各个政党相互争夺的地方,许多中小学校基本不开设道德教育课,即使开设也是形同虚设。

3.学校缺乏处理暴力的资源和技能

学校针对校园暴力的防范措施是制止和减少校园暴力的重要条件, 然而大多学校本没有有效防止暴力行为的项目和计划。1992和1997年在俄亥俄州做的对1251名学校管理者、教师和评议员的调查发现,50%中学教师和57%的小学教师不知道其学校是否有应急计划,24%的中学教师和27%的小学教师不愿为预防项目工作甚至参加培训。[12]学校防范及干预的不足使一些本可以避免的校园暴力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

(四)社会因素

1.暴力文化泛滥

美国司法部长约翰・阿什克罗夫特指出,化解当前校园暴力危机最有力的因素应是新闻娱乐业而不是更严厉的枪支管理法。一个美国青少年18 岁之前在各种传媒上能看到 4 万起谋杀案和 20 万起其他暴力行为。美国全国反电视暴力联盟(National Anti-TV Violence Union)曾对美国电视节目中的暴力内容做过调查,结果显示:“美国全国无线、有线电视节目中,有 37%含有暴力;家庭影院有线台的节目中,86%含有暴力;美国电视网台的节目中有 85%含有暴力。”[13]铺天盖地的媒体暴力内容,很容易对心理尚不成熟的青少年产生恶劣影响,造成儿童对暴力的崇拜,导致不计后果的模仿。2001年2月5日,堪萨斯州霍伊特警方查获的三名预备攻击自己学校的学生,他们承认是1999年科隆比纳高级中学枪击事件的两名的崇拜者。他们计划攻击学校纯粹是为了模仿那两名的行为。

2.枪支管理

美国把个人自由放在无可替代的位置,持枪也被认定为自由权的重要一部分。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美国民间枪支大概有2.35亿,然而据统计,1972 年以来,美国平均每天有 80 多人因枪杀案毙命,其中约有 12 名是儿童。

拥有枪支本身无可厚非,真正关键的是对枪支的管理。研究估计,0. 5%到 9%的学生在任何特定时间内可能携带有枪支。虽然美国对购枪有严格的年龄限制,但近半数高中生和1/4的初中生承认他们如果想获得枪支就能得到,超过10%的学生承认他们在过去的一年里事实上携带过一支武器到校。[14]不从源头上对枪支进行有效地限制,校园枪击案就无法得到有效的避免。

3.种族及文化差异

篇10

关键词:青少年;网络欺凌;危害

British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2002)报告中提到,在英国有4%的年轻人曾经遭受到e-mail骚扰、16%曾经受到文字型讯息骚扰、7%曾经受到网页型式的攻击。美国“国家预防犯罪委员会”的一份报告显示网络欺凌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它影响到几乎所有美国青少年的一半。欧盟的哈泽布林克年度报告(2009)的调查结果表明,目前欧洲约18%的年轻人通过互联网和移动电话被欺负、骚扰,成员国中的青少年网络受骚扰率从10%至52%不等。

中国较发达国家网络的兴起与发展相对落后,但网络欺凌行为却同样频现在中国的网络上,如被称为“网络暴力第一案”的姜岩事件。2013年7月,14岁中国女生潘梦莹因在腾讯微博中侮辱足球明星,引起百度贴吧大战,潘梦莹本人手机、地址、学校、家人被曝光,一个晚上收到上千条辱骂短信,更有好事者给其家人、学校打电话辱骂,并上门围堵。最终,潘梦莹被学校勒令退学,被父亲赶出家门,割腕自杀未遂。

由此可以看出,网络欺凌现象存在于各种社会文化背景中,具有跨文化的普遍性,影响范围广,并且受到网络欺凌行为影响的人群数量可观,网络欺凌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本文从性别差异和产生原因等两个方面,对网络欺凌的相关研究进行归纳和梳理,以期促进网络欺凌现象的相关研究,引起社会对网络欺凌现象的更多关注。

国内学者李醒东等认为,网络欺凌产生的原因是由于网络欺负的后果反馈不及时,或者欺负者看不到自己行为的后果;网络有匿名性、隐蔽性;网络的无限边界性和无限受众性;网络管理制度滞后和不完善;应对网络暴力行为方面的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的。

学校对网络欺凌监管不足以及网络安全教育的缺失也是导致网络欺凌的重要原因。以日本为例,许多网络欺凌的案例都发生在校园网中。所谓校园网是指学生就学校内的话题进行交谈的网站,是由学生们自发建立的非正式网站。校园网上大部分的版面都是公开免费使用的,没有浏览权限,谁都可以阅读,同时随意留言跟帖等。因此,这种创建容易却又缺乏监督管理的校园网很容易成为滋生网络欺凌的温床。然而,许多学校并没有建立有效的反欺凌政策,并且忽视了在学生中开展网络安全教育,使得很多学生对于网络欺凌行为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此外,学校亦没有设立专门的处理网络欺凌的相关部门,当学生受到网络伤害后,学校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跟进,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李宏利将年龄、性别、年级作为网络欺凌的预测因素,分析网络欺凌的发生原因和伤害后果。宋娴经过实证调查后指出,网络欺凌的发生源于诸多内外因:青少年渴望表达、宣泄自己的情感;网络文化的冲击和网络社会道德规范的缺失,社会和学校对网络社会产生的问题管理不善等。现有的研究认为,网络欺凌产生的原因与互联网本身的特征有关,同时这种越轨行为日益严重的趋势也与现实世界的法规对其约束的效果不佳有直接的关联。

另外,在诸多网络欺凌研究的文献中,笔者发现欺凌的性别差异是目前较有争议的方面:有研究者认为男性青少年比女性青少年更易成为欺凌的“受害者”,而另外一些调查的结果却恰恰相反。加拿大的一项调查发现,在网络上男生比女生更容易成为被欺负者,但女性受害者通常更倾向于将遭受网络欺凌的事实告诉长辈。土耳其中东科技大学的研究者通过多元统计分析发现,无论是网络欺凌还是传统的欺凌,男生的涉入都多于女生,相较于女生,男生更容易被欺负。而另外一些研究的结果却恰恰相反。伦敦大学的研究指出,女生不仅受到网络欺凌的总次数比男生多,而且她们经受的各种欺凌方式如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的比例也明显高于男生;在男生中,最普遍的是短信形式的欺凌,但是对于女生而言,最普遍的则是移动电话形式的语音欺凌。而从实施欺凌的角度看,某些学者认为,相比男生,女生更倾向使用电子通讯设备来欺负同学。

小结

就目前的相关研究来看,青少年网络欺凌现象在世界各国都十分普遍,这已经引起了家长、学校、网络公司和政府等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尽管现有研究和相关政策都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但依然滞后于青少年网络欺凌现象的蔓延速度以及造成危害的增长。现阶段,我国政府和社会各方的针对网络欺凌的研究刚刚起步,无论是青少年研究者还是司法部门都还没有完全意识到这一现象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因此有必要加强国内各界关于此种现象的交流和协作,制定有针对性的反欺凌对策提供切实有效的实证和理论支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为未成年人打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参考文献:

[1]李醒东,郝艳霞.网络欺:青少年群体面临的新困境[J].上海:外国中小学教育,2010,第2期

[2]李宏利.网络欺负的特性、表现及干预[J].上海:青少年犯罪问题,2010,第2期.

[3]宋娴.高中生网络欺负行为及其干预模式探究一以上海市宝山区三所高中为例[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8.

[4]李静.青少年网络欺凌问题与防范对策,中国青年研究[J].20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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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突发事件的频发不断增加政府的行政管理难度,不当的舆论风向和虚假信息的传播甚至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微信凭借其活跃账户数量庞大、信息传播覆盖面广范、传播速度迅速、传播形式多维等特点,变成了突发事件的网络舆论新领地和政府关注、、检测舆论的集中阵地,潜在影响力不容小觑。

(四)用户加强自身素质微信是一个基于用户社会关系的内容生产和交换平台,用户在享受微信带来便捷、高效生活的同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应该提升自身素质。2014年8月7日,国家网信办颁布了《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又称“微信十条”,在微信的信息传播过程当中,用户应主动学习、自觉遵守国家出台的相应法规政策,培养法律意识;提高道德修养,主动抵制网络暴力和谣言传播。加强媒介素养,提高对信息的选择、理解、质疑、评估、思辨的能力。对于突发事件的传播,要核实信息是否真实,并考虑转发、评论的后果,增强媒介意识,建设健康网络环境和舆论生态。

五、结语

突发事件与公众息息相关,其信息的传递对社会有相当重要的意义,而微信作为中国即时通讯的互联网第一大应用,重构了突发事件的传播主体及过程,为突发事件的传播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政务微信的成功案例让我们看到了及时制止微信谣言传播的可能性,未来的舆论走势会更加扑朔迷离,各种暗流将不断冲刷着依法治网的大堤。突发事件的信息和舆论传播对于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在传播路径隐蔽的微信平台,只有多方共同努力,扬长避短,才可以构建绿色、健康的信息传播和舆论表达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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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分析】

人教版八年级下册第五课“隐私权受保护”第一框题“隐私和隐私权”。本节课依据课程标准“我与他人的关系”中“交往的品德”、“权利与义务”的相关部分:“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的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能够自觉地尊重别人的隐私。”在此之前,学生们已经学习了肖像权,名誉权和姓名权等有关人格尊严方面的知识,了解法律对保护公民人格尊严某些方面的规定,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权利。通过本框“隐私和隐私权”的学习,能使学生进一步体会人格尊严的神圣不可侵犯,也为学习下一课“尊重和维护隐私权”做好铺垫。本课承前启后,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学情分析】

现在的学生随着网络普及和发展,早巳知道日记、QQ记录和压岁钱等是个人隐私,但具体什么是隐私,什么是隐私权,隐私重要到何种程度,都没有明确的概念。例如:学生在情感上比较抗拒家庭、学校、社会在隐私权方面对他们的侵犯,对父母、老师翻看自己手机短信或聊天记录的行为比较反感,会把手机加锁或删除聊天记录。让学生正确认识个人隐私及隐私权对于个人的重要意义,并懂得保护个人隐私,给其一个心灵的空间,对学生健康成长十分必要。

另外,由于初中学生自身的道德和法律素养不足,可能在有意或无意情况下,侵害他人或自身的隐私权。比如,向他人炫耀自己知道某某同学的“私事”,肆意议论他人;炫耀自己父母身份及家庭收入、住房车辆等。当今世界,由于信息技术和传播媒介越来越发达,个人隐私被披露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比如“人肉搜索”)人们对自身安全和保护的需要也就更为迫切。学生更需全面了解、正确对待隐私问题,增强隐私意识,不仅要保护自己的隐私权,也要尊重、保护他人的隐私权。

【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树立人格独立观念,逐步培养个人的隐私意识。

2.知识目标:了解隐私内涵、隐私权内容;澄清隐私即丑事的错误观点。

3.能力目标:能主动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教材和日常生活中的相关案例。

【教学重点和难点】

1.重点:让学生对个人隐私含义、具体内容和作用有所正确认识,这是进一步学习尊重和保护隐私权的基础。

2.难点:保护隐私、尊重隐私权的必要性。

【教学过程】

导入:同学们,听说过“人肉搜索”吗?

比如把你的头像拍下来,或者相关的基本信息公布到网上,直到把你查个水落石出。央视《今日说法》就有这么一期节目。

案情呈现

播放视频一(3分半钟):主要是讲一位名叫王永建的律师以王奕的化名在网络上发帖,被一位名为“鱼的眼泪”的网友进行了“人肉搜索”。其把王永建的个人信息、电话号码等隐私全部登在了论坛上,并直接写明王永建就是王弈,从而使王永建的正常生活被侵扰,不仅在网站上受到网友谩骂,甚至是深夜都能接到莫名的电话。之后在王永建的强烈要求下商都网工作人员删除了这些帖子。(案例来源于《今日说法》的一期节目)

设身处地:如果你是当事人遇到此事,有何感受?

“人肉搜索”引发的思考一:什么是隐私?

构成隐私的两个要件:一为“隐”,二为“私”。

“隐”即隐藏,是当事人不愿公开,不愿让他人介入,或不宜公开,他人不宜介入的事情。

“私”即个人之事,与“公”相对应,是指纯粹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事情。

认识误区:隐私=丑事?

学生讨论后分析。

自我反思:判断下列情景属于个人隐私吗?

1.阿强患上肝癌,不愿意让同学们知道。

2.小李告诉同学们阿强是他的邻居,他爸爸曾因为偷窃被抓,同学们要小心注意。

3.张刚深夜偷车,被阿强发现报警。

4.小雪到医院看病发现她的病历被随便放在服务台上。

特别关注:任何人都不得滥用权利,如果他的私生活和个人信息与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政治生活有关,则不属于隐私,不受保护。

“人肉搜索”引发的思考二:什么是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公民有权对个人信息保密,如依法不公开自己的身体状况、家庭关系、储蓄密码等,并禁止他人非法收集、传播和利用自己的私人信息。

相关链接:根据我国国情,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由此得出被“人肉搜索”的王永建律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王永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

自我反思:下列行为中哪些是尊重他人隐私的行为?哪些是不尊重他人隐私的行为?哪些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1.在银行柜台前设置一米线。

2.年长者的习惯用语:你多大了?你多重?谈恋爱了吗?每月收入是多少?

3.网站将其注册会员的照片、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整理成册卖给某信息公司。

4.因为有人曾将厂里的产品藏在厕所里,所以工厂在厕所安装监视器。

5.进他人房间先敲门。

特别关注:尊重他人隐私、保护自己隐私,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此时同学们肯定有个疑问,为什么王永建会被素不认识、无冤无仇的“鱼的眼泪”人肉搜索?“鱼的眼泪”出于什么原因要做出如此举动?

案情透视

播放视频二(1分钟)事情起因——“鱼的眼泪”为什么要对王永健“人肉搜索”并其个人资料?

“人肉搜索”引发的思考三:“鱼的眼泪”认为自己的王永建个人信息都是王永建自己在其他网上的,他只是收集、拼凑起来在BBS上而已,不存在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对此,同学们你们怎么看?

学生思考后回答。(略)

师:在网络上,人们随时随地需要提供自己的一些真实的数据。但是提供者提供真实数据的时候,一定是为了某一特定目的服务的,也就是说他在一个地方是公开的,但在另外一个地点可能是隐秘。现实生活中,如果一个一个地去搜集某个人的爱好、年龄、身高、职业等,在很多情况下并不必然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但在网络情况下就会。这是因为随着现代网络发展,利用计算机收集、分析一个人的信息能力大大提高了,这种拼凑过程实际上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举动,更何况还公开在网络这个公共平台上。

自我反思:在平时我们有没有哪些举动(言行)会侵犯到别人的隐私或隐私权?

如:向他人炫耀自己知道某某同学的“私事”,肆意议论他人等等。

深入分析

“人肉搜索”引发的思考四:“鱼的眼泪”说他这么做的原因是因为王永建曾用王弈的笔名在商都网BBS论坛上回复了一个关于离婚案件的帖子,上面写有“女人就该打,生了女儿的女人更该打”的言论引起公愤。(对此,王永建矢口否认,认为其中一定是存在误会。)“鱼的眼泪”坚持认为自己的做法是正确的,就是要王永建认错道歉。

讨论:你认为“鱼的眼泪”做法合适吗?若网民的出发点是善良的,是出于公义的行为,进行“人肉搜索”,可以吗?

理性辨析:“人肉搜索”的积极意义和消极影响。(小组讨论后回答)

学生思考后回答。

师归纳:“人肉搜索”是把双刃剑。

“人肉搜索”现象的积极价值:

一是有利于个人情绪的平衡。网络虚拟社会给个体提供了一个相对自由表达的平台,人们可以以一个本真的自我在这个社会中存在,使现实社会积聚起来的不满得以释放,有利于个体身心的发展。

二是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人肉搜索”现象的出现,有利于网络社会的德治与现实社会法治的结合。通常情况下,来自社会的道德监督声音比较微弱,道德一向都以自律来发挥作用,然而效果都较差。有了“人肉搜索”可能就有了“道德法庭”,这样就能使德治和法治双管齐下,社会更稳定。

“人肉搜索”现象的消极影响:

“人肉搜索”使用不当,容易引起网络暴力等消极影响。“人肉搜索”事件中,当被搜索对象的个人隐私被毫无保留地公布,他所面对的不仅仅是人们在网络上的口诛笔伐,甚至在现实生活中也遭受到人身攻击和伤害。对于被搜索对象的搜索一旦失去控制。“人肉搜索”超越了网络道德和网络文明所能承受的限度,就容易成为网民集体演绎网络暴力非常态行为的舞台,侵犯了个人隐私权等相关权益,阻碍了“人肉搜索”发挥网络舆论监督作用。

相关链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有19条,内容丰富,从“有偿删帖”到“网络水军”,从“搜索敲诈”到“微信传谣”,各种网上颇具争议的“擦边球式”做法以及主流网络平台,今后都将难逃“法网”监督。

各方责任

视频三(1分钟):网站的委屈表白

法院最后裁决商都网和“鱼的眼泪”删除BBS上的相关帖子,在网站上公开道歉信一周,并赔偿王永建精神损失费。

“人肉搜索”引发的思考五:在该案例中,商都网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作为BBS平台的管理者,商都网应履行那些义务?

学生思考后回答,作为论坛的管理者应履行监管的义务。

专家评论

视频四(3分钟):法律专业人事对此事中“鱼的眼泪”和商都网做法进行评论。

师总结:隐私恰如一块绿草地,需要我们精心呵护。人人都要树立隐私意识,才能享受自由、快乐;同时尊重他人的隐私权,社会才能更加安宁、和谐。

【教学反思】

一、教学中的困惑

法律对公民的隐私予以保护,但生活中有些很难确定。比如,中学语文教学中,在写作指导时教师要求学生写真人真事,流露真情实感。而当学生真的写了,而且写了有些他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事,写得很好,很感人,教师拿去在班上作为范文读给大家听。有时在我们思品课中讨论某个话题,但这个话题有些可能涉及到学生的隐私(如家庭、亲情、曾经有过的不良行为等),教师在不知情下,要求学生积极参与、真实回答,这里是否也需要一种对隐私尊重和保护的意识?

二、教学中应深入分析资源,挖掘多重价值

知识不是独立于认知主体而存在的,它是人类永无止境探索、研究的过程,知识具有多重价值。新课改要求改变只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帮助学生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在教学中,既要重视知识的迁移价值,更要深入分析和挖掘知识的能力价值和情感价值,挖掘教学资源背后所蕴含的思想、观点和方法。这种要求及其实现,对我们思品教师来说,既是重大的挑战,更是自我发展的极好机遇。

【专家点评】(马雪生,江苏省南京外国语学校,南京市中学政治学科教学带头人)

本节课以学生们较为熟悉的社会现象——网络“人肉搜索”为切入口,围绕隐私和隐私权作深入浅出的解剖和分析。教学素材源于生活,贴近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教学过程中所列举的现象和提出的问题,有代表性也很精炼,便于学生理解和展开思考。整个教学过程遵循从生活实际到认知,再从认知回到生活实际的逻辑顺序,符合认知规律,便于学生的知识生成,也着力培养了学生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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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初中政治 网络 课堂教学 普法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建设祖国的历史重任。然而他们却正处于人生发展进程中的幼弱时期,生理、心理尚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加之其所处的生活环境复杂,容易受到不法行为的侵害。因此,他们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而他们自己,也必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初一、初二的思想品德教材中都涉及了法律知识,但单纯的说教、讲述对于社会阅历尚浅甚至不谙世事的初中生来说显得有点单调、抽象甚至难以理解。因此,让一些形象生动又有教育意义的法制故事走进课堂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它在思想品德课堂中对教师的教学效果以及对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自我保护能力的提高,都产生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一、运用网络热点新闻,让单调变得形象直观

在政治课堂教学中如果单纯地向学生讲授法律知识,单调而枯燥。随着网络在教学中的应用,教师可在教学中结合教学内容而搜索相关网络新闻,以此来渗透法律知识,让学生从直观中获得法律知识的认知,为课堂教学效率的提升奠定基础。

以“犯罪的含义及特征”的教学为例,教学中如果教师单纯地向学生讲述犯罪的含义和特征,学生不容易理解,而如果教师借助网络,呈现情境: 2013年3月18日发生在拉萨的暴乱事件。这次拉萨发生的烧暴力事件中,暴徒共砸烂、烧毁车辆56辆,烧死或砍死无辜群众13人,有数十名执勤公安民警受伤,其中重伤4人;有61名武警受伤,其中重伤6人。暴徒纵火300余处,焚烧民宅、店铺214间,给国家、社会、人民生命安全、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事后这些暴徒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然后再提出问题“什么是犯罪,犯罪具有什么危害?”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分析后教师再总结出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学生的学习由被动接受转为主动构建,效率得到提高。

二、采用视频案例,创设法律情境

在政治课堂教学实践中发现,很多学生对法律知识所涉及的知识点理解起来存在较多困难,尤其是对抽象的概念理解过程中更容易出现混淆。在教学中,教师可借助网络搜索相关法律视频案例,依次来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让学生真正理解相关概念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做到学以致用。

以“法律的基本特征”的教学为例,教学中教师并不是一开始便讲述什么是法律,而是先呈现网络视频“案件”,然后提出问题“作为国家的高级领导干部,违法了受到法律制裁说明了什么?”学生讨论后,教师再总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由此,学生对法律的概念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初步理解了法律的基本特征。在视频观看后,学生深刻地明白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让学生从实际生活中去感受法律,提高其思想认知。

三、现场查阅网络资料,明确网络的积极作用

在政治课堂教学中应用网络还有一大优点,即可借助网络进行即时搜索。而初中政治是和生活紧密联系的,教学中教师可根据教学内容即时搜索相关案例来引导学生进行分析,从而促进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如在“身边的不良诱惑”的教学中教师发现一些学生并没有正确认识到身边存在各种诱惑,于是教师即时从网络上收集了几则青少年因上网而发生口角,最后发生群殴而致使同伴死亡的案例,让学生深切感受诱惑就在身边的道理。接着组织学生就“上网利与弊的分析”展开辩论。师生共同得出结论:诱惑是客观存在的,导致不同的结果关键在于是否用正确的态度去对待。又如在“做情绪的主人”的教学中,为更好地让学生学会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绪,做情绪的主人,教师借助网络即时搜索“中学生因冲动杀人后坐牢”的故事,让学生在案例中感受情绪的重要性,学会调节自己的情绪。

总之,随着新课改的推进,在初中政治课堂教学中,教师定要转变教学观念,树立学生发展意识,立足学生实际,教学中合理地应用好网络,借助网络来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政治课堂教学效率,为学生的发展奠定基础。同时,正确运用网络,不仅可以为课堂增色,也能使学生更喜欢上思想品德课,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呢?

参考文献:

[1]姚继军:浅谈信息技术在初中政治教学中的作用[J],现代教育科研论坛》,201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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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8年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就进入了由计划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在这个集中精力搞建设的过程中,党和政府也在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发展。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采取立法手段、设立专门的青少年组织和加强青少年儿童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等措施的推行,我国取得了在世纪之交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男女受教育差距在逐步缩小,高等教育大众化基本得以实现等成就。但就我国目前青少年发展的总体情况来看,现实与理想目标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必须正视这个现实问题,不断改善,这是在青少年发展问题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一、社会转型期青少年发展存在的问题

社会转型在经济、政治、文化转型的同时还表现为人们在心理行为、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变化,由此,青少年发展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总的来说,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青少年发展权不平等问题

根据《宪法》、《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青少年发展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受教育权、生存权、受保护权、参与权,但在现实中,青少年的平等发展权得不到很好的保护,由于地区不平衡、城乡差别、家庭经济差别等原因产生的青少年受教育权、生存权不平等问题较为突出。另外,青少年发展权不平等还表现为青少年殊群体保护不力问题。青少年中的特殊群体即孤残青少年、不在学、无职业青少年及女童等遭受不公正待遇以及女青年遭遇就业歧视等问题,也应引起重视。

(二)青少年人身伤害问题

近些年来,青少年儿童所受到的校园人身伤害和家庭暴力伤害有增加的趋势,如何保护青少年儿童的人身权利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三)网络伤害问题

网络带给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负面影响,一是网络成瘾,青少年接触不良信息增多而增加其心理人格受到伤害的机会,并可能由此而引发校园暴力、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二是使用电脑时间过长可能会给青少年身体造成伤害,如近视、肌肉劳损、脊椎病等。

(四)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人数逐年增多,呈现低龄化、智能化、恶性化特征,且“好学生”犯罪现象增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形势较为严峻。

(五)青少年权利救济缺失问题

现实中各种侵害青少年权利的行为没有受到有效干预,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这也是一个需要立法加以改善的问题。

二、青少年发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环境对青少年发展的影响

转型时期开放的社会环境广泛、深刻地影响着青少年的发展成长,既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而每一方面又有其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下面分别就政治、经济、文化的消极影响方面进行分析。

1. 政治方面。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由于法制及民主监督制度不健全导致官僚主义和各种特权现象以及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难以制约等等,影响甚至毒害着正处于成长期的青少年。

2. 经济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利益不均和社会不平等现象增多,而新的道德规范体系及法律制度建设的相对滞后,一些扭曲的价值观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给青少年的成长带来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他们在追求物质享受的同时,自身也产生了嫉妒、自卑等一系列的心理问题,对于贫困青少年这种现象更为严重。另外,社会的两极分化、贫富差距加大,是青少年发展权不平等问题的主要成因;同时,由于贫困导致的思想文化落后,家长缺乏法律意识也是家庭暴力伤害的成因之一,如去年媒体报道的贵州虐童案就是贫穷而愚昧无知的家长对女儿施暴的典型案例;另外,由于追求利益最大化,某些厂家、社会组织漠视对青少年的保护而兜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一些校园伤害事件则源于此。

3. 文化方面。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极大地丰富了青少年的精神世界,但是,不良网络行为给青少年的思想成长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容低估。青少年的网络沉溺行为、校园暴力行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很大程度是受了不良网络游戏、不良文化制品的熏染而引发的。

(二)学校及教育体制的影响

教育体制的弊端得不到很好解决,尤其是应试教育使接受知识、培养能力、养成良好个性不能协调统一,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学生权利和对学生的道德教育,这些都严重阻碍了青少年身心的健康发展。例如高校刑事案件近年就发生多起,2004年马加爵案,去年4月份的复旦大学投毒案,犯罪者都是成绩优秀的“好学生”,我们真的应该好好反思一下现阶段的教育体制对青少年身心发展的影响。

(三)家庭的影响

随着社会变迁出现的家庭结构变化以及教养方式、父母观念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青少年的发展。例如,现代快节奏的生存环境,使许多青少年与父母的交流沟通机会减少,这就使得某些本来应由家长灌输给青少年的必要的社会道德规范失去了传递的机会;一些家长采取简单粗暴的教育方法,经常打骂孩子,使孩子产生孤独感和不安全感以及自卑或逆反心理;有的家长则过于溺爱孩子而包庇纵容其不良行为,易使孩子养成自私霸道的性格等等,这些都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另外,父母或监护人网络知识缺乏或者疏于对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的引导、监控,是青少年网络伤害问题的主要成因。

(四)青少年发展相关工作机制不健全,监督措施不到位

社会、政府、学校、家庭在青少年发展方面的工作缺乏联动互补的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这直接导致了青少年殊群体保护不力问题和青少年权利救济缺失问题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

三、促进青少年发展的对策

青少年是的祖国未来、民族的希望,针对社会转型期青少年发展存在的问题,我们应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改善,从根本上消除影响青少年发展的不利因素,培养高素质的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国家建设人才。

(一)完善青少年发展的政策法律体系,维护青少年平等发展权

首先,应从保障青少年发展权出发,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从重点保护的角度制定和完善促进青少年发展的政策法律。

其次,实施均衡发展的教育,维护青少年平等发展权。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扶持工作,加大薄弱学校改造的力度。要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儿童青少年享有相同质量要求的教育,不但要解决儿童青少年都有学上的问题,还要解决上好学的问题,实现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提高。

(二)明确政府、学校、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相关社会组织对于青少年发展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对于青少年发展而言,政府、学校、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相关社会组织具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必须在政策及立法中予以明确。

1. 明确政府职责。在维护青少年生命安全、网络安全和身心健康、保护青少年受教育权方面,政府应当发挥起主导作用,应当强化行政监管力度。一方面要明确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作为的义务,建立健全青少年保护相关制度,改变各职能部门权责不清、各自为政的工作模式。另一方面,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应负的法律责任作明确规定,加大执法力度。

2. 强化学校责任。学校的职能,除了“教书”以外,还要发挥“育人”功能,应该积极保护学生免受各方面的侵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首先,在教育内容上,要重视实施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网络教育,鼓励学生养成科学、健康的行为习惯。其次,加强与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的联系,促进父母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第三,转变观念,从根本上纠正区别对待学生、侵害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的行为。

3. 强化父母或监护人责任。父母或监护人应对青少年尽到教育和监管义务。首先,父母或监护人应当适时接受相关的教育,包括对网络技术知识的学习、更新教育观念、掌握正确的教育方式方法。其次,父母或监护人应积极履行抚养、教育和监督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促使子女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提高自我管理能力。第三,强化父母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暴力行为或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

4. 明确相关社会组织的责任。首先,应明确相关社会组织的义务,规范相关社会组织的行为,是青少年保护的重要内容。其次,明确相关社会组织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加大惩罚力度。在适用处罚种类上,除了行为罚,还应当酌情考虑适用财产罚和人身罚。同时,针对一些累犯不改或情节严重者,还应在刑法体系中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发挥法律的惩戒作用。

(三)进一步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法治化,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

应当加强青少年犯罪改造的力度,注重改造效果以及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的青少年予以妥善安置,预防再次犯罪,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

(四)创新青少年工作体制机制,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社会、政府、学校、家庭促进青少年发展工作联动互补的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加强对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青少年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将相关工作指标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其次,应加强社会、政府、学校、家庭在为青少年发展服务方面的相互监督,以此环环相扣,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