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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规范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19 15:26:5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规范,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规范

篇1

关键词:建筑工程;经济效益;工程招投标;管理

对工程进行招投标的方式在一定的程度上提高了我国建筑的质量问题,促进了我国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也有效的节约了资源,保障了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由于我国对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时间相对较短,所以在工作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规范操作,这也就导致出现腐败的状况。由此可见,我国建筑行业的招投标工作还有待加强,这就需要对其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以此,来对建筑工程行业进行有效的指导,促进建筑行业的经济效益。

一、 建筑招投标的一般程序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一般程序包括有招标、投标、资格审查以及开标、评标和定标。招标:是建筑进行采购的一种重要的方式,指招标人通过报价等经济手段对商品的购买进行选择。主要包括两种形式,即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投标:属于方式销售中的一种行为,其是通过对招标的商品报价进行比较,以竞争的方式来实现投标。这其中不仅仅涉及到经济的竞争,还有企业的信誉及售后服务。资格预审:评委会对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安全许可等等证书进行预审。开标:公开投标的文件、投标人和投标单位信息以及报价等信息。评标:主要是对招标书进行分析与评价,属于是投标书的审核过程。定标:经过了评审之后,确定中标。

二、建筑招标采购及其特点

(一)建筑招标采购。进行建筑工程招标活动,政府所采用的通用方法之一,就是招标采购。作为招标方,首先要将采购的有关事项公布出来,请企业参加投标,采购方负责选择合适的交易对象,并签订协议。

(二)建筑招标采购特点。1.公开性。建筑招标采购要公开透明。从招标信息的,到开标以及最终公布结果,都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且将选评的过程以及标准,都要公诸于众。2.竞争性。为了实现采购经济效益目标,采取竞争的方式进行招标,是非常必要的。然而,作为一种经济行为,招标的竞争首先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在平整、正当、合法的条件下实现竞争。所谓的竞争,其实主要是价格的竞争,那么,对于招标就首先要制定出严格的程序,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通过广泛地吸引投标人,以竞争的方式,实现招标人低价格高获利的目的。3.公平性。公平的竞争,才能够将具有竞争力的供应商吸引过来参与投标活动。对于进入到投标行业的,除了供应商之外,还有承包商以及服务提供者,都要平等对待。评选过程中,对于所有的投标者都要按照统一的规定执行,以保证招标程序的公平而完整。

三、建筑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避免建筑工程中出现工程腐败的状况,就应该对建筑工程中的招投标方面使用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保障工程的质量以及安全问题,以下对建筑工程中的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招投标法律体系不健全。首先招投标的法律建设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完善之处,对招投标的工作进行改革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是一项相互牵制的工作,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还存在一定的不健全之处,市场进行监管的制度还有待完善,力度不足,这也就导致了建筑商以及相关的人员钻法律的空子,出现腐败的问题。

(二)招投标行为不规范。在建筑企业进行招标的过程当中,采取一定的方式对招标进行干预,出现作假的现象,尤其是公开招标,这种现象较为明显,有一部分的投标人员利用自身的优势,对工程造价进行压低,以此来对承包单位的利益进行侵害,这种不规范的招投标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的质量问题。

(三)过于强调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在进行招标采购中,所采购的项目主要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关乎到社会的公共利益,所以,要首先考虑社会效益。而对于招标人员来讲,经济效益总是要优先考虑的,所以,在行为上,往往会强调以资金作为招标工作质量的第一标准。而事实上,做到社会效益优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才是招标采购的最终目标。

四、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方法

(一)完善制度。首先就应从制度上入手,建立相对较为健全、完善的招投标制度以此来对招标工作的运行进行规范,由于建筑单位的行为出现不规范的状况,是市场进行良好运作的重要环节。这就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对工程的招投标进行有效的管理,以此降低工程的成本,避免工程共出现不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以此来保障工程的安全以及质量,促进利益的最大化发展。

(二)构建公平的市场环境。应对建筑市场进行监督,避免出现垄断的状况,促进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打破传统的地方保护。对建筑市场的管理与政府的职能分离,明确市场监管的责任与任务。以此,来促进市场交易的规范化,建立有形的建筑市场,对建筑市场的混乱进行管理,降低腐败现象的出现,从根本上加强市场的和谐发展。

(三)强化评标的管理。对评标进行严格有效的管理,相关部门对这一项工作加以重视,在进行工程的招投标工作过程当中,加强评标工作的法律依据,使评标工作可以有法可依。定期的对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与教育,保障工作人员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专家进行管理,使用统一的标准对其工作进行考核。

(四)强调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为了使招投标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就需要将其建立在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之内。在维护双方正当权益的同时,还可以保证招标方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由于招标采购主要是公共事业的采购互动,所以,要优先考虑社会利益,并且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是招投标活动顺利展开。然而,招投标活动,毕竟是以获得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的,所以,还要实现经济效益的最佳。只有将社会效益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理顺,才能够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五、结语

根据我国的建筑市场现状来看,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这就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保障建筑市场的公平发展、科学、合理竞争,以此来降低腐败现象发生的机率。同时,要求相关的管理人员充分的认识到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性,从提高经济效益的角度对其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促进建筑行业的和谐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1]邢晓春,陆平.探析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问题及对策[J].城市建筑,2012(03).

篇2

(一)铁路建设工程建筑防火设计存在的问题

1.防火墙两侧2m内开设门、窗洞口新建的旅客车站外墙大部分采用玻璃幕墙,但玻璃幕墙的耐火极限达不到建筑外墙的要求,与建筑的窗户性质接近,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1.3条“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的规定,集散厅、候车区(室)和办公区、设备区不同防火分区间的防火墙两侧的玻璃幕墙不符合规范要求,如广深港客专深圳北车站、南广铁路南江口车站等都存在此类问题。

2.厂房与边跨防火间距不足铁路新建的动车检修库和机车、车辆建造厂房旁边设置有边跨,为厂房的生产服务。由于建设场地受限,这些配套用房与厂房之间往往仅设有满足人员行走和设备安装的宽度的间距,甚至贴邻建造,如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管内大功率机车新造区个别厂房与边跨的间距仅为2m。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4.1条注2中“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的规定,厂房与边跨的防火间距应按此条款执行,但设计单位常常不严格依据这条规范进行设计。

3.气体防护区围护结构不符合要求按照《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3.2.5条、第3.2.6条的规定,气体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但新建的站房大部分采用玻璃幕墙作为外墙,气体防护区的围护结构靠外墙一侧直接采用玻璃幕墙作为围护结构,还有部分气体防护区设置了窗户,为普通铝合金窗,耐火耐压不符合规范要求,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玻璃破裂,防护区内灭火浓度达不到要求。

4.气体防护区未设置泄压口按照《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3.2.7条“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的规定,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均应设泄压口,此规定与原来广东省地方标准《七氟丙烷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3.0.6条允许采用向外开启的门作为泄压口的规定不一致,设计人员往往会疏忽此问题。

(二)铁路建设工程建筑防火设计的审核整改意见

建筑防火设计涉及建筑的整体平面布局和结构专业的问题,也是其他设备专业设计的基础,这类问题如果设计单位不注意或消防设计审核人员在审核中没有及时发现,将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并难以整改。现将这类问题的整改对策建议如下。

1.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及早介入管内建设工程,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审查。

2.关于旅客车站部分安全出口通往相邻防火分区的问题。按照各旅客车站的实际情况,增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设置与相邻防火分区共用的扩大前室。

3.关于车站办公、设备用房疏散楼梯设置数量不足的问题。如果建筑层数超过三层(含夹层)或每层最大建筑面积大于500㎡,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增设疏散楼梯。如果建筑层数为三层及以下、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仅第一层面积超过500㎡,且没有办法增设疏散楼梯,应重新划分建筑防火分区,用防护墙将本建筑与相邻建筑分隔,并使建筑层数、面积和人数均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3.2中关于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相关规定的要求。

4.关于防火墙两侧2m内开设门、窗洞口的问题。建议结合站房的立面设计,采取增大防火墙处柱子的宽度、更换玻璃幕墙的玻璃为防火玻璃和调整防火分区的方式,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以满足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的要求。

5.关于厂房与边跨防火间距不足的问题。设计部门尽量调整厂房与边跨的防火间距,满足规范的规定。如果由于场地的原因或已施工完成,则应按规范要求增设防火墙分隔。6.关于气体防护区围护结构和泄压口的问题。应督促设计部门及时调整设计,以满足气体防火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低于0.5h、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低于1200Pa的要求,并经计算确定泄压口及其面积。

二、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设计存在的问题及审核整改意见

(一)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设计存在的问题

1.水喷淋系统水流指示器控制的水喷头跨防火分区新建站房普遍采用大空间的候车室,与售票厅、办公区、设备区不在同一个防火分区,且防火分区防火墙的设置不规则,设计人员专业之间沟通不足,导致部分售票厅、办公区、设备区等不同防火分区水流指示器控制的水喷头跨越至相邻防火分区。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6.3.1条“除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只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同层场所外,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的规定明确了不同防火分区、不同层的水喷头不应共用水流指示器。如广州南车站地下停车场、海南东环铁路部分车站存在这类问题。该问题如果设计部门在消防设计中不注意或消防设计审核中没有及时发现,将会造成水喷淋灭火系统水流指示器反馈动作位置不准确、消防自动设施联动不当的后果。

2.灭火剂设计不足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用量由计算所得,主要取决于灭火浓度、海拔、环境温度等,目前,铁路设置的气体防护区多为沿线的设备用房,室内外和不同季节的环境温度相差较大,设计部门没有考虑这方面的因素,普遍将计算灭火剂用量的温度定为26℃,导致气体灭火剂设计用量不足。

3.气体防护区感温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足在消防设计审核过程中发现气体防护区普遍存在感温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足的问题,经常出现感烟、感温探测器设置数量一致的情形,且设置的保护面积和半径均按照感烟探测器进行设计,感温探测器设置数量少了近50%。气体防护区感温、感烟探测器的设置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8.1.2条的规定执行,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均比感烟探测器的小,在消防设计审核中应注意。

(二)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设计的审核整改意见1.关于水喷淋系统水流指示器控制的水喷头跨防火分区的问题。设计部门的设计人员要加强各专业之间的沟通,特别是给排水和建筑专业的沟通,建筑专业平面布局及防火分区调整后,相关专业要及时修改设计。在对消防设计审核时,要特别注意划分防火分区区域的水喷头设置情况。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这类问题要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2.关于气体防护区灭火剂和感温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足的问题。设计单位应结合气体防护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气体防护区的灭火浓度、海拔、环境温度等影响气体用量计算的因素,并严格按照规范计算气体用量和设置感温探测器。

三、铁路建设工程灭火器材设计存在的问题及审核整改意见

(一)铁路建设工程灭火器材设计存在的问题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超过500㎡的车站候车室属于严重危险级场所,灭火器配置最低配置基准和最大保护半径都应按严重危险级设计,且此设计内容属于国家强制性规范,如消防设计中不符合要求无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当前其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1.车站候车室设置灭火器灭火级别不符合规范要求。车站候车室按严重危险级场所设置灭火器材,每具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不应小于3A,但消防设计中经常出现没有明确最低配置基准或设计不符合规范的情况。

2.车站候车室设置灭火器保护半径不符合规范要求。车站候车室按严重危险级场所设置灭火器材,每个灭火器设置单元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m,由于现在大跨度的候车区域,没有柱子等可放置灭火器的部位,设计人员会容易遗漏。

(二)铁路建设工程灭火器材设计的审核整改意见灭火器材的配置虽然对建筑平面布局、结构和消防设施的使用不会造成影响,但却是车站处置初期火灾、防止火灾扩大的必备消防器材。因此,发现此类问题,应督促设计部门严格按规范补充、完善消防设计。

篇3

【关键词】 竣工验收 防火涂料 阻火装置 非消防电源 解决方法

1 前言

许多消防监督人员,特别是刚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初学者,对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和法律法规不熟悉或理解不深,加上有些规定比较偏僻,条文及其说明也表述得不是很明确,导致在消防竣工验收中出现错误,笔者从事消防竣工验收多年,也参加过多次执法质量考评,现列举三个常见的容易产生的错误,并做分析、解释,供讨论、参考。

2 工业建筑金属结构防火涂料的喷涂

一些火灾危险性较低的工业建筑,的确可以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钢结构)。如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3.2.4条规定:二级耐火等级的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和丁、戊类厂房(仓库),其梁、柱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建规》3.2.8条规定:二级耐火等级厂房的屋顶承重构件可采用无保护层的金属构件,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虽然规范强调钢结构防火涂料存在固有缺陷,对于金属结构的防火隔热保护,应首先考虑采用砖石、砂浆、防火板等无机耐火材料包覆的方式。但喷涂防火涂料具有投资省、施工方便、工期短等不可比拟的优势,实际工程仍然大量采用。验收中,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错误:

2.1 只按技术规范标准验收

规范的要求,特别是作了特殊放宽的要求,只是最低的标准,不等于符合规范要求就是绝对的安全,有条件时,应尽可能提高钢结构的耐火极限。工程实践中,许多钢结构丁、戊类厂房,设计时明确对梁、柱等金属构件喷涂防火涂料,以达到一定的耐火极限,而在施工中,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降低标准或施工企业自行降低标准,不对金属构件喷涂防火涂料。他们都认为,根据《建规》3.2.4条、3.2.5条、3.2.8条规定,是符合要求的,消防监督人员也往往这么认为,视而不见,甚至主动帮助出主意。这是错误的!《消防法》第59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10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20条规定: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依据上述法律法规,消防竣工验收有两大方面的标准,一是消防技术标准,二是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虽然不喷涂防火涂料可能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但从法律角度看,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的行为属于擅自更改消防设计内容、降低标准施工,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消防监督人员必须提出并依法查处,否则就是不作为,就是执法不到位。如果“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能随意修改,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何在?当然,如果建设单位按法律程序变更消防设计,应当允许。

2.2 “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范围”把握不准确

主要表现为:人为地扩大或缩小金属结构喷涂防火涂料的范围。导致错误的原因,主要是对规范的理解不深入,停留在一知半解水平。用好规范《建规》3.2.4条、3.2.5条和3.2.8条规定,应注意条文的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建规》3.2.4条仅适用于金属结构的梁、柱,不适用于其它构件,也不适用于甲、乙类厂房和仓库。对于丙类工业建筑,仅适用于厂房,不适用于仓库,且应满足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单层和不受甲、乙、丙类液体(气体)火焰影响这三个条件。对于丁、戊类工业建筑,不管是厂房还是仓库都适用。实践中,应注意生产工艺流程,核实是否存在使用或储存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其火焰是否影响到钢梁、钢柱。(2)《建规》3.2.5条适用于工业建筑的非承重外墙,放宽条件是4层及以下的丁、戊类的地上工业建筑。对于4层以上的丁、戊类工业建筑、所有地下工业建筑及甲、乙、丙类工业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则执行《建规》3.2.1条标准。(3)《建规》3.2.8条适用于二级耐火等级厂房的屋顶承重构件,不适用于柱和外墙,对所有类型的火灾危险性厂房都适用,但受到甲、乙、丙类液体火焰影响的部位除外。屋顶承重构件,是指用于支承屋面荷载的主结构构件,如组成屋顶网架、网壳、桁架的构件及屋面梁、支撑以及同时起屋面结构系统支撑作用的檩条。实际工程中,只对梁喷涂防火涂料,不对网架、桁架、支撑以及同时起屋面结构系统支撑作用的檩条等主结构构件喷涂防火涂料,是非常普通的现象。

3 塑料排水管阻火装置的设置

无数火灾证实,竖井、管道是火灾蔓延的重要途径。建筑中均会设置塑料排水管,其穿越楼板、防火墙、竖井和重要场所等部位,容易造成火灾蔓延扩大。但实际验收和检查中,经常出现以下几种问题:(1)塑料排水管阻火装置的设置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总是被忽视。(2)许多监督人员不知道塑料排水管需要设置阻火装置,不知道哪里的规定,故消防竣工验收时不作为验收内容。(3)知道塑料排水管需要设置阻火装置,但对设置条件和设置部位不清楚。(4)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已颁发实施,对塑料排水管阻火装置的设置条件和设置部位进行局部修改,许多监督人员仍然使用2003年版的规定。(5)不分清是塑料给水管还是塑料排水管,一律要求设置阻火装置。要正确掌握塑料排水管阻火装置的设置,必须认真对照、区别2009年版和2003年版,掌握2009年版的要求。2009年版和2003年版都是在4.3.11条规定塑料排水管阻火装置的设置,条文内容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于条文说明。2003年版的条文说明指出其设置条件为:(1)高层建筑立管穿越楼层时;(2)外径大于等于110mm时;(3)设置条件为立管明设,或立管虽暗设但管道井内是隔层防火分隔;(4)横管穿越防火墙时;(5)设置位置:明设立管的穿越楼板处的下方,支管接入立管穿越管道井壁处,横管穿越防火墙的两侧。同时指出:如管道井内每层楼板有防火分隔,则可不必设置;管窿的楼层分隔如是楼板也可不装阻火装置。2009年版的条文说明指出穿越楼层塑料排水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设阻火装置:(1)高层建筑;(2)管道外径大于等于110mm时;(3)立管明设,或立管虽暗设但管道井内不是每层防火分隔。同时指出:横管穿越防火墙时,不论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不论管径大小,不论明设还是暗设(一般暗设不具备防火功能)必须设置阻火装置。阻火装置设置位置为:立管的穿越楼板的下方,管道井内是隔层防火分隔时支管接入立管穿越管道井壁处,横管穿越防火墙的两侧;建筑阻火圈的耐火极限应与贯穿部位的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相同。由此,只要按照2009年版要求,分清穿越楼板(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和穿越防火墙两种情况,再注意设置部位(2003年版和2009年版要求相同),就能掌握塑料排水管阻火装置的设置。

4 火灾时切断非消防电源的速度和范围

可能大家都有这样的亲身经历:验收过程中,测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联动控制,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一动作,立即切断非消防电源,关闭正常照明,强制启动应急照明,虽然应急照明点亮了,但本来亮堂堂的现场,还是立刻暗了下来;熟悉现场的工作人员和消防监督人员,也找不到走道和出口,更不用说一般群众,绝对是不知东南西北,寸步难行;甚至正常照明关闭了,应急照明迟迟不能点亮,现场一片漆黑。如果火灾发生在这种情况,后果将相当严重。消防验收人员对火灾报警后切断非消防电源的片面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是“确认”火灾,而是“火灾报警”后,立即切断非消防电源。(2)盲目强调切断非消防电源的“快”,一旦“确认”火灾,要求立即动作。(3)盲目强调切断非消防电源的“自动功能”。(4)盲目扩大切断非消防电源的范围。

不管是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报规》),还是新的报审稿,都规定切断非消防电源应在火灾“确认”后实施。切断非消防电源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火势蔓延和方便扑救火灾、防止触电,在不会引起火势蔓延,也不扑救火灾或者不会影响到火灾扑救的情况下,可不必切断。《报规》6.3.1条文说明指出:切断方式可以人工切断,也可以自动切断。结合目前我国消防自动化管理水平,应尽量采用手动切断方式,不提倡都采用自动功能。如何界定切断非消防电源的“范围”?《报规》6.3.1.8规定: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条文说明指出:火灾时切断非消防电源是必要的,但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有关部位是指着火的那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切断顺序应考虑按楼层或防火分区的范围,逐个实施,以减少断电带来的不必要的惊慌。故应尽量控制在较小范围内,避免全楼切断,造成照明不足而引起恐慌甚至人员无法疏散导致伤亡;插座、空调等用电,可以较大范畴、快速切断,照明用电应慎重切断,甚至不切断。正常照明天天在用,一旦损坏能及时修复,应急照明则不然,往往因检修不到位而损坏,应急时派不上用场;正常照明无处不在,应急照明只设置在一定范围,难免出现盲区;在照度方面,正常照明也是应急照明无法比拟的;从救火和疏散时段考虑,人员疏散是前几秒、几十秒、几分钟最多十几分钟的事,而救火是在此之后的事,非消防电源不需要立即切除;从防止火势蔓延的角度考虑,从火灾发生到火灾损坏电气线路、设备,再因电气线路、设备损坏导致火势蔓延,一是概率较低,二是即使出现这种情况,也需要一定时间,而这段时间,正是人员安全疏散的黄金时间,与人员疏散相比,防止火势蔓延是相对次要的。总之,切断非消防电源必须谨慎、有步骤、有选择、有控制的进行。

5 结语

从事消防竣工验收的人员,对国家规范标准,不能停留在“浅尝辄止”的水平,必须精读并深入分析研究,不能只知道规范怎么规定,还应多问问规范为什么这样规定,更好地理解规范本意。还需要多到施工工地特别是火灾现场实地考察,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Z].2008.

[2]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Z].2009.

[3]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4]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篇4

【关键词】石油库;消防设施;管理

石油库是收发和储存原油、汽油、煤油、柴油、喷气燃料、溶剂油、油和重油等整装、散装油品的独立或企业附属的仓库或设施[1],储存着大量易燃和可燃液体,属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石油库消防设施是石油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探测火灾发生、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保障。本文将石油库建设与生产运行有机结合起来,提出了对石油库消防设施进行全过程管理的理念,系统性地阐述了工作思路,讲述了关键环节的管理方法,详细列出了开展工作所必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图集的目录清单。

1、石油库消防设施

石油库消防设施包括消防道路、消防给水系统、泡沫(烟雾)灭火系统、移动消防设备、消防器材、消防报警与通信等。

消防给水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源、消防水管网、消防冷却水系统(可分为移动式和固定式)、消防泵站和消防栓等组成。移动消防设备通常指消防车、机动消防泵等,是扑灭流淌油品火灾的基本手段,还可以对着火油罐及其周边油罐进行冷却降温。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砂、灭火毯和其他消防工具等,其作用主要是扑灭初起的小型火灾。泡沫灭火系统按灭火剂的发泡性能可分为低倍数、中倍数和高倍数,按灭火时泡沫喷射方式可分为液上喷射、液下喷射和泡沫喷淋,按设备安装使用方式可分为固定式、半固定式和移动式,按灭火范围可分为全淹没式和局部应用式[2]。石油库的油罐应设置泡沫灭火设施(对于缺水少电及偏远地区的四、五级石油库中,当设置泡沫灭火设施较困难时,亦可采用烟雾灭火设施)和消防冷却水系统。

2、石油库消防设施的全过程管理的含义及其必要性

石油库消防设施的全过程管理是指从石油库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和验收)直至石油库投入生产后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改造与更新、报废等阶段对石油库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一旦石油库发生火灾能迅速、有效地予以扑灭,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石油库消防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如下情形:某消防设备的检维修和试验费用过高,回溯到项目实施阶段核对会发现其符合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且完全满足石油库生产运行的要求;在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时发现原有的某消防设施经过数次检修后已做更新,但容量和能力无法满足该项目需要,不得不再次更新尚在良好运行状态中的该消防设施。上述情况会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浪费,对控制石油库的生产运行成本是十分不利的。通过对石油库消防设施进行全过程管理,在设计和采购阶段正确处理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在消防设施的设计和选型过程中,统筹考虑运行操作的安全性、合理性和方便适宜等因素,同时兼顾维护、检修和试验成本因素,必要时采取多方案技术、经济比选的方法,力求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的技术先进;在石油库生产运行阶段,在检修、改造、更换消防设施时,适当考虑石油库即将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对现有消防设施的影响,兼顾工期、生产安全等因素综合确定出适宜的处理方案。因此,对石油库消防设施进行全过程管理既能够有效地控制项目投资和降低石油库生产运行成本,又能够有力地促进消防设施的维护、检维修及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使石油库的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为石油库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

3、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中设计、采购、施工和验收阶段的石油库消防设施管理

3.1消防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根本依据,主要有以下3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

3.2常用的标准、规范和图集

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及其具体设计人员主要依据(但不限于)下列标准规范(适用于2012年6月)开展石油库消防设施的设计工作:

GB 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455-2008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设计规范

GB 50151-2010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13-2000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0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38-200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51-2005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SY/T 0607-2006 转运油库和储罐设施的设计、施工、操作、维护与检验

在施工阶段,业主、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主要依据(但不限于)下列标准规范(适用于2012年6月)开展石油库消防设施的施工管理和质量验评工作:

GB 50275-2010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1-2009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5-2010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 50184-2011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36-201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 50683-201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81-2006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篇5

关键词:住宅小区;电气设计;探讨

引言

某住宅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00,117.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7,548.06平方米,北侧是9座32层的高层住宅呈“八”状排开,高层住宅下设有二层地下停车场。小区中轴北端是1座3层的会所及商业广场,配套一座室外泳池。小区南侧是197座4层联排别墅整齐排列,小区中央是16座3层独幢别墅,人工河道景围绕其中。小区依傍千亩绿岛湖旁,周边环境极其优美(见图1)。

在对该住宅小区电气设计审查中,笔者发现不少设计错漏、及不尽完善之处,现将其中有代表性的几点陈述如下,供建设工程管理者、电气设计师、审图工程师等同行们参考。

1、住宅小区高压电缆管廊布置 按原设计,住宅小区高压外线从小区北侧引入小区后直入地下室,再沿地下室高位高压线槽敷设至各变配电房(见图2a)。单从设计及施工规范角度考虑,此高压电缆管廊布置无可厚非。普遍而言,住宅小区电气设计中之高压部分须经当地供电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经造访当地供电主管部门后得悉,小区高压线路由发展商投资,投产前需移交给当地供电部门,日常维护亦由当地供电部门负责。而当地供电主管部门就住宅小区高压电缆管廊布置持不同意见,因为压电缆管线日后产权及维护归属地供电主管部门,故不希望所持财产永久安置在不属他们管辖的地下车库内,若不然会为日后高压线路维护极之不便,而且当地供电主管部门亦不希望当高压线路发生事故时引至更多的第三方责任,故强烈建议将高压电缆管廊设置在小区人行道处,再在变配电房附近设置电缆井,高压电缆经埋地套管直入各地下室变配电房,见图2b。

住宅小区电气方案设计除满足规范外,还应考虑产权归属及日后维护方便性,多听取当地供电主管部门的意见,少走设计弯路。

2、按用电性质电价分类确定专变/公变出线 一般而言,就小区居民生活用电,当地供电部门大多要求设置公变房,房内设公用变压器(简称“公变”)、 小区居民生活用电均从公变出线,电价按居民生活电价收取;而就小区商业用电,则要求设置专变房,房内设专用变压器(简称“专变”)、电价按商业电价收取。

回至本项目电气原设计,因小区内设有会所及小量商铺,亦按常规设置了公变及专变,设计者按就近供电原则,将专变房周边的物业管理用房、警务室、地下车库用电纳入专变供电。经造访当地供电主管部门后,供电主管部门表示物业管理用房、警务室、地下车库用电性质属居民用电,不应从专变供电,而应改从公变供电。负荷出线方案应作相应修改,见表1。

在确定负荷出线前,电气设计者应向当地供电部门了解负荷用电性质电价分类原则,按此确定从专变或是公变出线,以免出错。

3、变压器房需设低压开关总柜 原公变房设计是高压柜接出高压电缆入变压器高压侧,再从变压器低压侧引出低压母线槽敷至低压配电房(见图3a)。从规范角度考虑,此设计并无妥。只是当项目进行小区供电报建时,当地供电主管部门告知需在变压器房设低压开关总柜,从变压器低压侧引出低压母线槽先敷至开关总柜,再从开关总柜敷至低压配电房。至于为何要加此低压开关总柜,当地供电部门表示目的是当非常时刻可迅速切断电源。因为住宅小区高压供电设计的审批权在当地供电主管部门,不管供电主管部门的解释有理与否,仍须按按其意见修改设计,见图3b。

如前所述,进行小区高压配电设计时,应多了解当地供电部门关于高压电设计的地行规,少走设计弯路。

4、消防控制室需设专用接地干线 原设计见图4a,消防控制室内设有从就近结构防雷接地钢筋网中引出的专用接地端子,这也是小区电气设计中普遍做法,按电气设计相关条款,该设计已满足消防控制中心内电气接地的要求。但电气设计除满足相电气方面的规范外,还应遵守服务对像相关其他规范,关于消防控制室电气接地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有非常清楚的规定,按该规范第5.7.2~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专用接地干线,并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专用接地板。专用接地干线应从消防控制室专用接地板引至接地体。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2。专用接地线宜穿硬质塑料管埋设至接地体。修改后的消防控制室接地线见图4b。

5、电梯井道/管道井未设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板 原设计见图5 a,塔楼强电井已在每三层设置接地端子,但电梯井道、消防管井、给水管井未设置接地端子。这也是常见错漏。电气设计师往往记得在强电井设置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板,却常常忘记各种竖向金属管道井的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板。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1.3.7条,应将(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内的的各种竖向金属管道每三层与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板连接一次。故此,各种竖向金属管道井也应每三层留出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板,见图5 b。

6、客厅空调回路宜设漏电保护装置 先看原住宅单元电气系统设计(见图6a),设计者已按《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6.5.2.5条要求,除空调电源插座外,其他电源插座均设置了漏电保护装置。该规范条文说明解释道,空调机不是手握电器,一般为绝缘外壳,且安装位置较高,故不必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单从设计规范考虑,此设计合情合理。但笔者认为,客厅空调宜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经调研,大多数户主为客厅安装空调时首选柜式空调,柜式空调是地面安放,背板多为镀锌簿钢板,而室外机多在客厅门出阳台处低位安装,日常使用中,住户特别是小孩均有机会接触其外壳金属部分,当空调绝缘失效时会引发触电事故。近来空调漏电伤人事故时有见报,有见及此,笔者建议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在小区住户客厅空调回路设置漏电保护装置,使设计更具以人为本之意,见图6(b)。

结束语

进行住宅小区电气设计时,应多了解当地供电主管部门关于用电性质及电价分类的规定,拟定合理的计量方案;除熟习电气规范外,还应多了解与电气有关的其他设计规范,减少明显错漏;多从实际角度考虑,设置必要的保护装置,使设计更具以人为本之意。

参考文献: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篇6

关键词:建筑电气;消防审核;验收;问题

前言

我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在进行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将系统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等技术文件交给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施工完成后,做好施工、检验、调试,并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竣工后,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报消防主管部门验收。

1建筑电气专业消防设计规范

目前,建筑电气专业消防设计规范主要有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简称《建规》)、GB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简称《高规》)、GB50067-19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19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行业规范JGJ/T16~19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简称《民规》);专业规范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简称《报警规范》)等。以上几部规范仅《民规》是国家建设部的行业标准,其余为国家标准(其中《住宅建筑规范》全部为强制性条文)。几部规范由于主编单位不同、时间不同,对相同内容要求也不一致。对设计者来说,强制性规范必须严格遵守,部标或行业标准应服从国标,后规范应服从新规范。

2常见问题

(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的安全可靠是关系消防设备能否保证火灾时不间断供电的前提。《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都对建筑的负荷等级作出了相应规定,《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对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供电电源的要求是:"一级负荷应有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害。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消防审核实践中,常常感到一级负荷的供电要求不容易掌握、运用原因是规范对一级负荷应有两个电源供电的要求较为原则,即两个电源不能同时损坏。而实际上。我国目前的发电厂几乎都是并网发电。电力网是大地区级网甚至是国家级网。因此。无论从地区电力网上取几回电源进线,也无法得到严格意义上的两个独立电源,近几年当城市发生大范围停电时,所谓的一级负荷用电单位也难逃其害便是证明。笔者认为,如果两个电源为10kV,并取自城市两个35kV或110kV区域变电站,即可以认为满足一级负荷供电要求;或者虽然取自同一个110kV变电站,但两个电源分别取自两个分列运行的变压器后的两段母线上,也可认为满足一级负荷供电要求。如果是一级负荷别重要的负荷,则除由两个电源加备用自投(BZT)的供电方式外,尚应增设柴油发电机组等作为第三电源。

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比较容易掌握,因为它的规定非常具体。《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规定:"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依据规范要求,可较容易地进行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审核及验收工作。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25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而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选择,除应满足自动报警装置技术条件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低压弱电系统,采用总线传输工作方式,特别是在报警系统比较庞大时,导线的质量尤为重要。如果导线的电阻值过大,绝缘不好,会影响到系统的调试和运行,甚至不能正常工作。因此,导线进场前,应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质量等进行详细检查,并按产品检验标准对其进行检验。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在对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审核,验收工作中,应加强对导线产品及施工质量的审核、检查。确保整个系统的施工质量和正常运行。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而在有些工程项目中,设计或施工穿线时常常出现把报警线和电话线穿在一起,广播线和电话线穿在一起,模块的控制线和受控设备的控制线、动力线布在一个管内或线槽内,报警线、广播线、电话线等在线槽内布线时不分类捆扎、不加隔板等情况。这样做很容易造成线路内相互干扰,甚至可能对系统造成破坏。在消防检查和验收中应对此类现象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

(4)消防联动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明敷时,应按消防联动控制线的布线要求,在线管或线槽外加防火涂料,也可以使用耐火线槽,施工中往往被忽视。对此应给予重视,发现不按要求施工的,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5)规范对模块的安装没有要求,施工中模块的安装位置较为随意。模块常放在吊顶内或直接安装在受控设备上,不好识别,不易检查维修;有时模块还直接安装在强电设备的控制箱内,安全性差。笔者建议在不同报警区域内,使用在墙上明设或暗设的专用金属模块箱,将模块安装在箱内,对模块进行保护。在模块比较集中的部位,如消防泵房、管井内等。此外,把多个模块装在一只箱内集中管理也不失为一个妥当的办法。

(6)对楼层显示器的安装位置不重视,经常安装在不易引起人们注意或者看不到的地方,如走廊尽头、楼梯间或者无人值守的房间内等。笔者认为,楼层显示器应安装在有人值班或消防人员必须经过的场所,如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对于宾馆、酒店可以装设在楼层服务台处;而当无楼层值班人员,但在楼梯口能够看清全部走廊的通廊式办公楼等情况下、写字楼、教学楼。设置识别着火层的灯光显示装置以取代楼层显示器则更为经济、直观。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建筑物的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等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同时规定: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塞孔。笔者在消防检查、验收中常常发现,有的施工单位没有将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和设有电话塞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作严格区分。

3结语

综上,介绍了建筑电气消防审核和验收工作中经常发现的一些设计和施工不合理、不规范的现象,目的是为日后提高建筑消防电气审核、验收水平,提高建筑消防电气的设计和施工质量做好准备工作,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工作,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周展. 建筑电气消防施工及验收中的常见问题[J]. 电子制作,2014,22:216.

篇7

关键词 高层建筑,人防设计特点,给排水设计,通风设计,消防设计

Abstract: Due to the high-level basement of the building of civil air defense construction projects with its specificity, the increasing application of the basement of civil air defense construction projects. This article aims to correct implementation of high-rise building basement of civil air defense construction process should be performed such as water supply drainage systems, ventilation systems and fire protection design, carried out a detailed statement; at the same time, combined with some experience of the relevant case presented some of the common solution to the problem.

Keywords: high-rise buildings, civil air defense design features, drainage design, ventilation design, fire design.

中图分类号:TU9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目前,大多高层建筑物根基掩埋深度较大,考虑到合理充分利用地下建筑空间的影响,地下室的人防工程建设必然成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结构设计的要求逐渐提高,许多民用的地下车库也被设计成平战结合的人防地下建筑,换言之,高层建筑的地下室人防建设已经逐渐成为建筑物结构空间设计的关键组成环节,这要求建筑工程师人员要对建筑结构设计关键环节灵活掌握。

由于地下室人防建设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设计者往往会忽略某些关键部分,从而对人防建设的概念和设计方案存在较多误读和不清晰。本文通过总结多年来地下室人防建设的结构设计经验,就高层建筑地下室人防建设的给水、 排水、 通风、消防系统设计三个方面阐述下本人心得体会。

1地下室人防结构设计特点

高层建筑的地下室人防建设不同于地面上高层建筑,因此在地下人防建设结构设计时要充分兼顾地上民用建筑管道等的设计,例如,《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的第3.1.6条[1]规定:与地下人防建设无关的任何管道,都不应该透过人防地下室的围栏结构,因特殊情况必须穿过地下室顶部结构时,只能让给排水、空调等管道(公称外径小于75厘米)通过。而且,任何穿过防空地下室的管道设施都必须进行防护密闭处理。以上规范均是地下室人防建设工程的强制文件,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条例执行。

下面就地下室人防结构设计的特点总结如下:

(1)同时考虑平战结合,满足突然的战争时期不同的荷载影响,如考虑核武器和较常规的战争武器的荷载效应。地下室人防结构设计主要重点在三个部分:第一,主要结构建设,包含底基、承重墙、顶部构件的设计;第二,间隔墙壁,包含地下室人防和普通墙壁隔板设计;第三,管口封闭设计,包含给排水管道出入口、消防系统管道口和通风出入口风井等。

(2)结构构件机械强度能升高。比如混凝土强度提高145倍,砌体强度提高123倍,钢材强度提高140倍,即构件综合强度系数[2]。

2通风系统设计

地下室的人防通风系统设计是为了确保人防工程内部的空气流通而建立的机械通风系统,它可以解决除尘问题和过滤毒气的问题,这样就防止了外界的大气渗透和超压,同时工作人员进出地下室时不会把外界的含毒气体带入人防地下室内部。

2.1进风系统

当战争时期敌人使用生化武器或爆炸毒气时,进风系统此时可以对毒气中的灰尘和有害成分等进行清除,确保来自室外空气的新鲜。

一般来说,进风系统的风机和风管布置采用两种方法:(1)滤毒清洁式通风系统配进风机。(2)滤毒清洁式进风共用同种型号的两用风机。

2.2排风系统

排风系统结构设计与进风系统基本一致,分为隔绝、滤毒式和清洁三种方式。排风系统目的在排除人防结构内的毒气,配和进风系统以防止内部超压。

在地下室人防建设通风设计中,除上述内容之外,还需要对以下设备计算,如密闭阀门、防爆波活门等;设置风量调节阀、消声器等配件。

3 地下室人防给排水系统设计[3]

3.1给水设计

给水系统设计一般根据战时需水状况设计,满足掩蔽人员的用水需求和清洗地下室用水,地下室内部都设有储存水设施。地下室人防日常用水根据《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需达到表1所示要求。

表1 战时人员掩蔽用水量

掩蔽人数 每人用水量(L/d) 贮水时间/d 贮水量/m3 消防用水/m3 口部冲水用水量/m3 总贮水量/m3

1200 8 23 110 0.8 5 116.2

250 15 23 40 2.8 5 48.3

3.2排水设计

排水设备与给水设备配套的,通常地下室人防建筑的排水设备是不和地面上的高层建筑物的民用生活用水设备连接的,设有独立的排水设备。它主要用来排放民用日常污水和冲洗地下室用水。

通常,地下室的排水管道该装设阀门避免民用污水的溢流问题。考虑到战争人防建设的特殊性,排水系统应选用防震效果好的排水管道系统,平战时期的排水管道可以通用,在特殊时期,只要更换排水系统的污水泵,即可改变污水流量和扬程。

4消防系统设计

《人防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要求:地下室人防建筑物的面积大于300m2时,要设室内消火栓;面积大于1000m2应设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目前,我国高层建筑地下室人防建筑大多在上述范围内,并且复合规范要求。因此,消防管道在平战时期可以通用。

高层建筑的地下建筑不作为人防用时,消火栓管道结构设计连接地上与地下建筑物的。

高层建筑地下室作为人防使用时,消防管道应采取密闭措施,所以尽量缩减穿越人防建筑的管道数目。可以将地下室和地面建筑的消火栓分别设立为环状管,降低防护阀的使用,从而确保人防结构强度和密闭性。

就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言,其管道布置在人防结构以外的管道,喷淋管侧壁穿过人防结构时,只在人防结构内侧安装防护阀门。

5结论

在高层建筑地下室人防工程建设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在给水排水系统、通风系统和消防设计等等各个方面正确贯彻执行,同时结合具体案例和经验体会,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

参考文献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S].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GB50010-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篇8

关键词: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问题;对策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为了减少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经常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事故仍时有发生。如何预防和减少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隐患,已经成为摆在消防监督管理人员和社会学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1 存在问题

做为一名基层消防监督人员,有必要也有责任对当前我国消防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研究、分析,进一步提高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管理水平和抗御火灾的能力。通过近年来的火灾案例和工作中的切身体会,认为当前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频发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1 部分消防监督人员业务能力不强,法制意识淡薄

目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人员都是武警现役警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相关规定,警官来源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从优秀士兵中选拔;二是普通中学生入军队院校学习毕业后分配;三是从普通高等学校的优秀毕业生中选拔。这三种途径造成部分消防监督人员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同时他们达到一定服役年限必须退出现役,人员流动性非常大。特别是一些人从事消防监督工作时间很短,消防监督业务水平偏低,不知道自身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法制意识差[1]。

1.2 消防技术标准不完善,无法有效监管

目前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和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都需要依据相关的消防技术标准,但由于我国消防技术标准的制定起步较晚,未经长期的实践验证,缺乏消防基础科学研究支持,我国现行的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往往都是“亡羊补牢”式,缺乏预见性,消防技术标准存在缺陷[2]。特别是与公众聚集场所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散见于多种标准中,造成不仅刚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人员不能很好掌握,就是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也不能完全掌握,从而不能起到有效的监管。

1.3 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差,发生火灾不能有效处理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120号)仅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需要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对员工需提供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但对员工岗前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标准都未要求,实际上也就是要求单位自己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培训,而从许多火灾案例看,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的原因大多是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消防意识不强, 心理素质不过硬,缺乏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不重视消防管理工作或违章操作造成的[3]。

1.4 公众聚集场所数量多,消防监管乏力

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市场投资取向的引导,公众聚集场所数量大量增加,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由于受现役体制限制,人员编制少,很难对这些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有效监督,造成公众聚集场所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后,再次进行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时都得不到有效监督,新产生的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同时由于监督检查任务繁重, 一定程度上使公安消防部门疲于应付, 导致监督检查不彻底不细致的工作现状时有发生, 使一些火灾隐患得不到彻底的清除。

1.5 违法违章行为处罚力度小,法律法规不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对公众聚集场所在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管理方面规定了停止使用、罚款等行政处罚,而在日常消防管理制度和措施等落实方面仅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也仅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警告处罚。目前公众聚集场所大多为私人企业,上述行政处分和警告的行政处罚措施根本达不到对他们督促的作用。

2 提出的对策

做为一名长期从事基层消防监督工作的人员,在这里我提出几点看法,希望能对今后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有所裨益。

2.1 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工作

公安部新出台的《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审批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结果负终身责任。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公众聚集场所不留下先天火灾隐患。

2.2 完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新施行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对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的公众聚集场所范围进行了限定,除此之外仅需要建设单位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然后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随机进行抽查。这样就造成如果备案的建设工程未被抽查到,就会失去消防监督,造成遗留火灾隐患。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又强调,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还要依法对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检查,这等于又重新进行一次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而一旦公众聚集场所已经遗留下先天火灾隐患,此时整改难度会更大,不仅没有给建设单位提高便利,反而制造了困难。因此必须完善现行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一方面可对公众聚集场所取消面积限定,全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另一方面可借鉴国外做法,建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由第三方中介组织进行办理制度,明确中介组织的资质、技术人员构成、工作程序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问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只去抽查中介机构审核和验收过的消防设计文件或建设工程,对中介组织的审核、验收情况进行消防监督,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可能造成对公众聚集场所失控漏管。

2.3 加强对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的消防资质审查

目前公众聚集场所由于装饰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引起的火灾较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相继出台许多措施进行管理,但是,我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设计和施工单位的监管,因为建设单位相较于设计、施工单位来说对易燃可燃材料的危害性了解得不多,而设计、施工单位却不同,特别是施工单位往往都想节省施工成本,偷工减料。因此必须会同住建部门从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技术人员构成、材料选择、进场检验和承担的责任等方面去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设计、施工单位在装饰装修工程中的法律责任。

2.4 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电气设计防火审核、验收的管理

电气设备、设施和线路故障是引起公众聚集场所火灾的主要原因。目前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中要求对消防电源及配电等进行严格把关,但是对电气防火审核、验收的标准规定散见于《建设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等多个标准规范中,没有对电气防火技术进行系统、全面的规范,因此今后必须加强对电气防火有关问题的深入研究,编制专门的电气防火设计规范,提高电气防火的设计水平,加强对电气防火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

2.5 提高消防行政审批人员责任意识,严格行政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此项工作作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一项行政许可,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进行。消防行政审批人员必须提高责任意识,特别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各级领导必须以身做责,加强消防行政审批的严肃性,做到 “谁审批、谁负责”。审批过程中出现、、等违法行为在关部门要严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2.6 完善公众聚集场所行政许可有关配套规章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要发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只有当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和室内装修,或改变场所使用性质时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或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撤销、注销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形,否则《合格证》长期有效。这就造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放完《合格证》后对公众聚集场所监管乏力,而许多火灾的发生,都是由于公众聚集场所擅自改建、扩建、室内装修或改变使用性质造成的。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行政许可配套规章进行修改、完善。公众聚集场所为了有利于经营,经常会进行改建、扩建和室内装修,消防安全条件经常会改变,可对《合格证》设定一定时间的有效期,不仅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证法》的规定,而且有利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时掌握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决定变更或延续行政许可,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证场所消防安全条件。

2.7 建立严格的消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目前公众聚集场所的电工、焊工需要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需要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而其余消防从业人员大多由保安兼任,普遍存在文化素质不高、消防常识不熟悉和消防业务不熟练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有必要制定和完善现有消防培训管理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消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会同工商、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研究制定消防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要求具有一定的数量标准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消防从业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培训或执业资格考试,作为设立公众聚集场所前置条件,成为办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要明确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对消防从业人员进行取消从业资格、终身禁入行业等严厉处罚措施,加强消防从业人员的监管。

2.8 明确单位消防管理主体责任,提高自我管理意识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化工作,要大力贯彻国家《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 “单位全面负责”的要求,公众聚集场所必须明确自身的主体地位,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责任,进行自我管理。而目前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往往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大包大揽”,严重消弱了场所的消防管理主体地位,因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研究切实可行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管理模式,发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部门依法监管”的职能作用,同时还可以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将是否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纳入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检查的一项必备条件,根据场所是否存在消防违法行为以及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消防安全评价报告,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保险费率的调整,督促场所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管理工作,并推行全方位防火责任制,把防火责任制落实到法定代表人,明确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防火第一责任人,充分调动场所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明确自身的消防管理主体地位,提高公众聚集场所抗御火灾的能力。

3 总结

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一直是困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社会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身的难题,而且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还会不断出现,希望本人的上述看法能为当前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廉钰.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几点思考[J].消防安全与技术,2005,24(02):23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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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由高层建筑、大型多功能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组成的大型建筑集群在各大、中型城市不断兴起,使得工程设计部门和消防监督部门在解决建筑消防问题的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既要坚持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确保安全的原则,又要机动灵活、符合工程的具体实际,做到安全可靠、科学合理、经济实用,在确保建筑消防设计规范性的同时,还要兼顾合理性、经济性、可行性。但是有些问题的解决仅仅依靠单一的几本规范是不够的,必须参考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来综合考虑,个别问题的解决恐怕还要突破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现在,笔者结合湖北具体实际,针对城市建筑群的消防设计,谈几点具体意见:

一、城市建筑集群消防现状

近年来,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不断扩张双重影响下,各大、中型城市都进入了城市建设的井喷期。一个建筑集群内,通常会存在高层公共建筑、大型多功能建筑、各类居住建筑等建筑,部分建筑集群内还存在早期建设的无法满足现今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有的甚至还存在居民自建房。这就导致了部分城市建筑集群难以得到合理有效的消防安全设施保障和管理。

(一)建筑周边道路、场地无法满足灭火救援要求城市建筑集群内建筑多种多样,不乏各类大型、多功能建筑。这些建筑平面布置和使用功能的多样性、复杂性,给消防灭火救援工作带来诸多不利因素。然而在建筑设计过程中,部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不注重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作业场地的设计,使消防安全让道于园林绿化、地面停车位等技术指标,导致发生火灾时,大部分消防车辆无处停放、灭火救援力量无法及时顺利的展开、消防登高车难以在高层建筑主体附近找到合适的展开场地,救援高度大打折扣等情况时有发生。

(二)室外消防水源设置不合理目前各类型的建设工程中,室外消防水源主要设计了室外消火栓及水泵接合器。除此之外,最普遍的室外消防水源就是市政消火栓。通常市政消火栓都是随着城市给水管网建设同步进行,远远早于同区域的建筑工程建设,其位置不一定能很好的给灭火救援行动提供取水便利。因此,室外消火栓及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很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都不重视室外消火栓及水泵接合器的设计施工,有的工程为了满足停车要求,将室外消火栓贴墙设置,有的单位认为室外消火栓及水泵接合器影响住宅小区的环境,将它们全部隐藏在绿化植物内。这类问题非常多,不但给日常的维护保养带来不便,而且还极大的影响了灭火救援行动。

(三)消防电源无法保证消防用电设备需要按照设计规范要求,大部分建筑消防用电应该保证在二级负荷以上,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消防用电一级负荷的备用电源可以简单的分为外部电源和内部电源。外部电源最直接简便的方式就是从35KV变电站直接引入。但是目前湖北大中型城市的市区内多为110KV变电站,通过外部引入电源的成本很高。因此大消防用电应满足一级负荷的建筑,大多采用设置柴油发动机来满足一级符合要求。建筑投入使用后,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的维护和包养,大多数建筑的柴油发电机都无法正常有效的工作,直接导致消防用电从一级负荷降低为二级负荷。发生火灾时,一旦主电源断电,建筑消防设施将全部瘫痪。而且一个建筑集群内,大规模、多功能的建筑都会设置柴油发电机房,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浪费。

二、对建筑集群消防设计的几点建议

(一)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等一直都是建筑规划评审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用地面积比较小的建筑项目,设计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时充分考虑周边建筑道路情况,合理设置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现在就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的设计提出四点建议:(1)灭火救援用道路、场地的设计应以自身规划为主,充分考虑周边规划,做到避免相互影响的同时,还要做到为己所用,将灭火救援用道路、场地的价值挖掘到最大。(2)消防车道除去停车带,至少还应保证3.5米到4米的宽度。(3)消防登高场地应结合高层建筑开口部位或易于破拆部位情况进行设置,长度不应小于18米,宽度不应小于8米。(4)合理布置绿化、景观,避免对灭火救援用场地造成影响。

(二)室外消防用水难以保障一直都是灭火救援行动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室外消防用水设计,不应只考虑规范要求,还应该考虑实际情况,做到设计规范合理、切实可行。(1)室外消火栓应设置在消防车道的转弯处或供灭火救援用的场地附近,保证取水便利。(2)在与其他建筑相邻侧应最少保证一个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以保证发生火灾时可以及时便利的相互借用水源。

(三)建筑自备柴油发电机房有日常管理、维护保养难和重复性投资等问题。笔者建议在建筑集群内设置一个大型的柴油发电机站,以满足附近建筑消防用电负荷的要求。柴油发电机站主要由发电机房、控制中心两部分组成,由政府部门或者中介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指导。附近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全部接入柴油发电机站的控制中心进行联动,一旦发现火警,可以立即启动柴油发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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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航石油库 项目管理 消防工程

机场油库是机场建设的重要配套工程,是构建航油供应网络的重点项目,民航油库的设计及项目管理应遵循《石油库设计规范》、《民航机场供油工程规范》等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及施工,其中的消防安全设计和管理要达到《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同其他建筑工程施工一样,油库工程也是一项多工种、多专业的系统工程,要使施工全过程顺利进行,以期达到预定的目标,就必须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实施管理。施工中加强现场项目的管理尤其重要,本文以消防工程为重点谈谈对此的看法。

1项目管理的一般步骤和实施过程

油库工程油库而言,其直接控制的目标有三个:投资、进度、质量。即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计划的投资、进度、质量完成项目目标。这三个目标彼此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难以同时达到最优,其实施应以项目整体最优为目标。优化工程现场管理是指运用系统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对工程现场的计划、组织、控制、协调等进行全面管理的过程。优化现场管理的主要内容可分为施工作业管理、施工质量管理和现场整体管理。具体表现为: 1)把好设计审查关,及早解决设计中错漏问题和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工程变更。如储罐之间安全间距、消防通道的设计都要仔细审查合格,方可施工。2)严格把好材料、设备质量关。杜绝劣质材料或不合格材料在施工中使用,确保工程的内在质量。3)严格监督检查施工工序质量。严格监控施工过程,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督促施工方整改。控制好工序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特别是管道施工质量问题因比较隐蔽需要严格加以控制,对管道施工人员除持证外应有一定的经验和熟练程度,以免为日后留下安全隐患。4)组织好工程例会。定期召开工程例会,交流施工情况,检查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情况,处理存在问题,安排下期工作。5)把好工程费用关。作好工程计量,防止高估算和重复计量。与审计机构密切合作,做好工程预算和实施阶段的内部审计,严格审核预结算,争取最大程度的核减工程费用,为工程节约资金。

其中作为重中之中的工作有二:一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如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合同中的安全条款和签定。对施工过程中的用火、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等不能有丝毫放松。二是对系统调试、验收阶段发现的问题应加以重视,切不可因为工程将要完工要加以忽略。下面以消防工程的项目管理加以说明。

2消防工程的项目管理

2.1消防工程的项目管理内容

2.1。1 范围管理

消防工程是建设项目中的一个分部工程,与其他分部工程如主体结构、给水排水、采暖、建筑电气、电梯等又有有机联系。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装置)、消防联动系统、消防电梯、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等。

2.1。2 时间管理

消防工程大部分是在主体工程土建完工后进场,需要在与其他工种的协调配合下,通过高效率的计划、组织、指导和控制的手段,在时间上达到预定目标。

2.1。3 费用管理

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通过项目管理,运用经济的方法在费用控制上达到预定目标。

2.1。4 质量管理

消防工程是构成建设工程的基本单元,因其专业要求严和技术含量大而直接关系到整个建筑物体的消防安全,关系到防火灭火的成败。因此质量管理非同寻常、至关重要,必须给予极大的关注。

2.2、消防工程项目的生命周期和建设程序

按照建筑阶段一般划分方法,消防工程项目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一样,有5个阶段,即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按照我国建设程序,消防工程的生命周期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工作、建设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6个阶段。在以上阶段中应注意以下要求:

1)消防工程的设计与总体工程一起设计,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2)在初设和施工图设计等过程中均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要在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同意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合格后才能施工;

3)消防工程的施工单位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发给的消防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4)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除要有相应职称外,所有施工人员须持证上岗;

5)施工中如需变动消防设计,须取得原先审核的消防机构书面同意或重新备案;

6)在工程竣工后,消防工程要有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出具合格报告后,交消防机构备案;

7)消防工程要在该建设工程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8)消防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进行培训,通过有效管理才能正常运行。

2.3、浅谈消防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

2.3.1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设计资质,设计人员要求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充分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不能为了迎合业主要求,擅自降低设计标准,从而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2.3.2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在这个阶段施工单位应做好图纸自审工作, 找出图纸设计中存在的影响今后施工、验收和使用的隐患。在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中, 将自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 经各方商讨后形成书面纪要, 作为施工与验收的依据。

2。3.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主要从人、机、料、法、环五个要素进行控制, 通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消防工程产品质量进行测量、分析、改进。

1)参与消防工程施工的人员。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员工素质是工程质量的基本保证。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掌握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 主要技术负责人不仅要具备相应技术职称,还应对消防设计、消防设备及整个工程防灾系统掌握了解,具备整合协调能力。应选择具有消防工程施工经验的施工人员, 对其进行岗前培训, 主要包括消防工程施工技术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且在各分项工程开始前应对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使其领会设计意图、设计变更的要求, 执行和满足施工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和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

2)施工机械和检测仪器。包括施工机械、测量仪器、检测仪器等。常用施工机械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使其保持完好状态。配备经检验合格的仪器, 对所敷设线缆的绝缘电阻、火灾探测器的性能等进行测试。

3)工程材料、设备。消防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与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从具备良好的信用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厂家中选取, 并应具备材料证明书或合格证, 消防专用产品应为公安部消防产品信息网上网产品, 并严格按物资进场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严防不合格物资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1)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施工技术复核制度, 质量责任制, 并在实施中得到有效落实, 实物质量符合设计、合同和强制标准要求。工程施工中发生了质量问题(事故)要按程序及时进行处理,不留隐患,且质量责任明确,项目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均应持证上岗。现场质量管理应处于受控状态。(2) 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的重要部位及专项应有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中应明确有关的施工工艺与技术要求、工程成品、半成品的防护措施, 工程项目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3) 文件和资料管理。应做好消防工程项目有关文件和过程施工记录的管理工作, 确保施工中所使用的图纸与规范的有效性,并收集保管好消防工程从建审开始形成的有关文件和记录, 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消防设计备案资料、图纸自(会)审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主要材料或设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水压试验记录、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施工技术复核记录,技术质量问题(事故) 论证处理记录,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查验收记录, 报告,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等。

5)施工内外环境。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可操作性强的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技术保证措施并严加落实, 与土建总承包单位、其他专业承包单位共同缔造一个整洁有序、安全有序的施工现场。

2。3.4 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为确保消防工程一次性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 消防工程报验前, 应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如下:

(1) 落实土建专业与消防相关的作业是否已竣工,如防烟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管道井分隔、防火卷帘门等的施工是否已经完毕;

(2) 做好消防系统各子系统的调试与整体联动调试工作, 检查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的有关阀门是否安装正确, 均已开启。

(3) 各消防设备的电源是否已到位。

(4) 各消防联动设备的联动关系是否已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 并经自检正常。

(5) 有关的标志是否已完备, 如水泵接合器、水泵属何系统的标志。

(6) 工程竣工图、竣工资料是否已完备。

3调试阶段的项目质量管理

3.1油罐的试漏试压

在油罐试漏试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严格按照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各种试验。2)充水试验时,注意正确选择水质、水温和进水速度。3)在固定顶油罐强度及严密性试验中,罐内水位在最高设计淤下1。0米时,应进行缓慢充水升压。4)固定项油罐的稳定性试验时,应充水到设计最高液位用放水方法进行。试验时应缓慢降压,防止引发油罐吸瘪事故,达到试验负压时停止,观察有无变形。

3.2输油管路试压试漏和吹扫

输油管在试压试漏和吹扫时,极易引发事故,爆裂等。因此,应划定,清理闲杂无关人员。试验中若发现泄漏,不得带压处理。试验宜采用空气为介质,应在试验合格后进行,其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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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施工图审查建筑给排水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精神,福建省建设厅发出通知,要求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

二)、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三)、施工图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深度要求。

四)、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摘录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个配套文件。被摘录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继续有效,两者可以对照使用。给排水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到《强制性条文》的以消防方面为主,还有防止水质污染、人防、管道布置、卫生设备和水处理等方面。

以下对给排水施工图审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做分析。

例1,某住宅,六层框架结构,底层架空,体积约8000M3,未设消防系统。

分析:消防给水系统分为室外和室内两部分。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1997版)(以下简称防火规范),七层住宅(含底层)可以不设室内消防给水,但必须设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室外消防用水量为20L/S,应设两个室外消火栓。该设计违反《强制性条文》第二篇第8.1.1条。

例2,某乡中小学,五层框架结构,体积约7000M3,未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分析:粗看《防火规范》第8.4.1条(五)款,\"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应设室内消防给水。该建筑可以不变。细看《防火规范》第8.4.1条(三)款

,\"体积超过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物以及展览馆、商店、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车库等\",应设室内消防给水。对照条文说明,\"等\"中包括教学楼,所以该建筑物

必须设室消防给水。再根据第8.5.2条,确定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5L/S。该设计违反《强制性条文》第二篇第8.4.1条(三)款。

例3,某七层综合楼,体积约21000M3,室外消防用水量采用10L/S,室外消防管道枝布置,设一个室外消火栓。

分析:该设计采用城镇、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确定建筑物室外消防用水量。人口≤1万,同一时间火灾次数1次,一次灭火用水量10L/S。错误在于未对照《防火规范》第8.2.2条(二)款,当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该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不奕小于25L/S,此值大于1025L/S,应取较大值做为设计值。根据《防火规范》第8.3.1条(一)款,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1525L/S,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根据《防火规范》第8.3.2条(五)款,室外消火栓应设二个。该设计违反《强制性条文》第二篇第8.2.2条(二)款。

例4,某办公楼,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管径小于100MM。

分析:当建筑物的室内用水量较小时,容易发生此类错误。由于现在多采用生活、消防共用系统,当生活用水引入管管径经计算小于100MM管径。该设计违反《强制性条文》第二篇第8.3.1条(四)款。

例5,某多层综合楼,室内布置10概括消火栓立管,平面、立面管道连成环状,未采用阀门将管道分成若干独立段。

分析:消防给水管道采用环状的目的在于安全性较高。当某段管道损坏时,仍能供应必要的防用水。如果不采用阀门将管道分成独立段,那么供水的安全性将会大大降低。因此在平面环上,应采用阀门将管道分成若干独立段,当某段损坏时,停止使用的消火栓在一层中不超过5个。在竖管上,阀门布置应保证一条竖管检修时,某余的竖管仍能供应消防用水量。该设计违反《强制性条文》第二篇第8.6.1条(五)款。

例6,某大学学生公寓组团,由市政管网枝状供水,消防水池容积不能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要求。

分析:错误在于计算消防池容积时,扣减进水管补水量。消防水池的容积可减去火灾时间内的补充水量,但是前提应为确保连续补水。其条件为消防水池有二条补水管,且分别从室外环状管网的不同管段取水。公寓由市政枝状供水,不应扣减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充水量。该设计违反《防火规范》第8.3.4条(一)款。

例7,某建筑,底层、二层为商业网点,三至九层为住宅,室内消火栓用水量采用5L/S。分析:此情况主要是对建筑物类别判定错误引起的。底层、二层为商业网点,三至九层为住宅,建筑物类别应为商住楼不是住宅,应套用其他建筑类,室内消火栓用水量采用15L/S。

该设计违反《防火规范》第8.5.2条。

例8,某商场,三层办公室卫生间设一个大便器,一个洗手盆,采用不能气DN100MM排水立管排放生活污水。

分析:不通气排水立管的最大排水能力随着排水立管的工作高度的增加而减小。当立管工作高度为6M时,DN100MM立管的最大排水能力仅有1.0L/S,超过立管的最大排水能力。该设计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1997版)第3.4.14条。

例9,某中学公共卫生间,连接8个大便器的污水横支管,未设环形通器管。

分析:此现象易出现在学校、体育馆等公共卫生间。此类建筑卫生间大便器数量较多,瞬时排水量大,连接≥6个大便器污水横支管,应设置环形通气管,以平衡水管道内的压力,使排水通畅。该设计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1997版)第3.6.3条(二)款。例10,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缺室外给排水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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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沟槽式卡箍 管件 清单 定额

1. 项目概况

位于天津的某城市广场,总规划用的面积4354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9628平方米,商业楼地上4层,建筑面积398115平方米,建筑高度23.95米。停车楼地上3层,建筑面积141513平方米,建筑高度10.65米。容积率为1.24,绿化率25.2%。商业楼主要功能为商业百货、旗舰店、大型超市、电影院、餐饮、美食广场等,由A、B、C三个椭圆及D区共4个椭圆组成一体,地上三层,局部四层。商业楼总高度23.95m。笔者所在的设计院负责该项目公共区域装修深化设计,包括室内装修机电施工图设计(含水、电、空调等各个专业),其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部分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所有喷淋干管及非装修区域的喷淋系统设计,所有装修区域内的喷头具置及相应防火分区水流指示器后横支管均由我方根据具体装修设计按国家规范及消防性能化要求完成。我方提交装修深化扩初设计阶段设计图后,业主对比原项目设计单位的喷淋平面图,提出我方的喷淋布管的方式比原设计单位的浪费投资,要求我方复核。

2. 方案对比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给水、排水、消防和卫生等设计规范及规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原则: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建筑除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其他部位均设喷头保护。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各防火分区、各层均设水流指示器,商业楼喷头采用快速响应闭式玻璃球喷头,湿式系统;系统为一个供水分区,采用临时高压供水形式,商业楼采用湿式系统,商业楼屋顶设喷淋水箱,储存245立方米喷淋用水,并设稳压装置。系统设计流量68L/s。

系统组成为消防储水池、喷淋泵、高位水箱、稳压装置、湿式报警阀组(预作用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闭式喷头、末端试水装置、水泵接合器等。报警阀组前管网为环状管网二路供水,报警阀后喷淋系统干管根据性能化建议设计为环状管网。系统分区域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商业楼按建筑三个分区每个分区设5套消防水泵接合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内外壁热浸镀锌钢管,DN100mm以下丝扣连接,DN100mm及以上沟槽(卡箍)连接,沟槽管件必须符合《沟槽式管接头》CJ/T156的要求;沟槽式(卡箍)连接件须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质量鉴定检验测试中心检验检测合格;管道及配件公称压力均不小于1.6MPa。为更好地突出对比重点,仅以走廊区域其中8个喷头的布管方案为例,方案一为我院方案,方案二为原设计单位方案(如图)。

主要工程量如表一所示,业主质疑方案一造价更高,是因为方案一比方案二多用镀锌钢管DN32为7米、DN40为3米、DN65为3米。但是业主忽略了管道支吊架、管件及卡箍的造价。实际上,管件及卡箍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造价比例较大,两个方案管件的用量的差异才是方案对比的关键。方案一工程量应增加沟槽式异径三通DN150×65,1个;沟槽式卡箍DN150,2个;沟槽式卡箍DN65,1个。方案二工程量应增加沟槽式异径三通DN150×65,4个;异径管接头DN65×32,4个;沟槽式卡箍DN150,8个;沟槽式卡箍DN65,4个。加上管道配件含量,才能真实体现两个方案的造价情况。

3. 造价分析

本项目虽然是天津地区的工程,但本方案对比对其他工程也同样适用,所以选择了笔者熟悉的《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进行清单组价,为了方便进行造价对比分析,仅以分部分项工程费进行对比,不考虑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人工、材料、机械费按穗建造价[2013]30号文及《广州地区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2013年第一季度)进行调整,套价结果如表二。

从表二可以看出,同样8个喷头区域,两种布管方案造价相差1254.89元,相差近30%,方案一镀锌钢管DN40和DN65的管材用量比方案二多493.56元,方案二的镀锌钢管DN150比方案一多1970元,几乎是方案一的两倍。两个方案的主要差异就在于清单项镀锌钢管DN150,虽然管道工程量都是10m,管道安装,管道刷油和水冲洗的含量两个方案都是一样的,但是由于管件和卡箍用量不一样,大管径的配件主材单价也比较高,如沟槽式异径三通DN150×65编制价329.76元/个,卡箍(含螺栓)DN150编制价94.59元/套,所以方案二的综合单价比方案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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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问题

1.建筑工程消防存在的问题

建筑消防主要包括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划分;建筑防火等级、防火间距的确定;防火门、防火卷帘的安装;安全疏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消防车道、登高面、强弱电竖井、正压送风、排烟竖井、消防电梯前室、外开窗面积以及开窗方式等。

建筑消防至关重要,建设方、监理方或土建总包方应在图纸会审前就发现影响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一些基本问题,及时变更;如果发现不了问题,一旦工程竣工,就为时过晚,很多问题将无法更改。

这里还存在一个误区,很多人对公安消防机构过于依赖,认为图纸是经消防机构审批过的,照图施工就没有任何问题。其实不然,因为消防审核一般较粗,不可能过于细致,毕竟消防建审处(科)人力有限,每年的项目有成百上千个,不可能个个审得很细;再者,这与审图人的专业也有关,如果不是学建筑或工民建专业的,审建筑消防图就不可能过细、深,只能笼统写上按规范执行。但是,消防验收时却是分专业进行的,即便审图时未看出问题,验收时发现了不符合规范的,照样判为不合格,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

原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均由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新消防法则改变审核范围,将多数消防设计审核改为抽查。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管。属于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等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应由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审核;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备案,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进行抽查。以便将公安消防机构从技术性事务中解放出来,集中人力、精力加强消防安全监督。

2.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中,因建筑消防不规范而影响整体验收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划分与设计不符,防火等级、防火间距达不到规范要求

图纸的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一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中经常会出现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建筑内部设置等与现场事实不符合的情况。很多设计单位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过分迁就建设单位的要求;少数设计人员不进行现场勘察或仅仅依据建设单位的样图要求进行设计,未考虑建筑工程规范的客观情况,造成设计图纸在消防审核中不能发现问题,但在实际施工中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达到,形成缺陷而无法通过消防验收。如建筑物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划分,防火等级、防火间距的确定,不能仅以建设方对建筑物的功能要求为依据擅自确定,或是防火等级不够,或是防火间距不足,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消防规范。

2.2安全疏散、应急照明灯的控制

火灾情况下,应急照明灯应无条件点亮。同时为了便于扑救火灾,联动或手动切断非消防电源。此时,建筑内靠连接到消防电源或内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提供照明。

但在不少工程中,应急照明灯却受开关控制,而且平时状态和火灾情况下都是如此,这类情况在写字楼性质的建筑中尤其普遍。还有的工程中的应急照明灯是与建筑内平时照明灯合用,在火灾情况下才由集中消防电源供电。火灾时,切断非消防电源后,开关仍处于关闭状态,应急照明灯无法点亮,这种情况应通过调整应急供电线路来解决。

2.3消防登高面达不到标准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以下简称《高规》)4.1.7条规定,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长度的1/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但许多建筑都达不到这个要求。有的登高面消防车道达不到6m要求,或虽宽度够,但承重达不到30000kg要求;还有的建筑物四周所种的树木、附近电灯杆的高度超过了4m妨碍了登高车举臂操作;或者登高面车道离建筑物外墙距离太近,使登高云梯无法伸延。有些建设方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采用周边公路作为登高面,但公路的电杆、高大的乔木都会成为登高车的障碍。

2.4消防车道不完善

《高规》4.3条规定,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车道,而且要求车道宽度不小于4m,承重为30000kg,转弯半径为12m……。许多建设方为了商业利益,不按设计图纸施工,随意增加绿化面积,往往占用了消防车道;或用网格砖铺路,致使消防车道不能满足承重要求;还有的转弯半径不够,消防车开不进来,无法作业,不能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5正压送风(排烟)风道施工不合格

正压送风(排烟)风道施工不合格,造成正压送风(排烟)系统验收无法通过,这是土建问题影响消防验收最为典型的事例。在高层和超高层建筑中验收正压送风系统时,往往在末端正压送风口风量微弱,很难通过消防验收。设计时一般是按正常理论风量值计算选用风机,而在实际施工时由于风井的施工难度大,又极为隐蔽,相当多的施工单位在风井内壁不抹灰、甚至每层钢筋都不切割,有的砖墙不勾缝、孔洞不封堵。这些问题监理单位往往不易发现,结果正压送风(排烟)系统运行时竖井风道阻力极大,造成末端风压、风量甚小,严重影响正压送风系统的验收。

设计单位在设计风机时应适当留出余量;土建承建单位则要严格执行规范,按图施工,风井内壁应抹灰、压实抹光,不留缝隙;监理单位则应认真监理每一个土建部位,特别是隐蔽工程更要加强。此外,消防施工单位在安装正压(排烟)风口时,应仔细检查风道内壁,如果没有,就不能安装风阀,并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反映,或在例会上提出,不能因为是土建问题不闻不问。只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才能避免类似质量问题的产生。

2.6竖井封堵问题

《高规》5.3条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实际情况是竖井施工单位众多,大多相关专业施工单位对此问题丝毫不予重视,由谁来封堵不落实,无论是强电竖井还是弱电竖井,或是管道井未封堵、或是封堵了材料又不合格,没有采用不燃材料,有的虽采用了不燃材料,但其耐火等级又达不到规范要求;另外,还有的是竖井门防火等级达不到要求,致使消防验收不合格。

2.7消防前室外开窗自然通风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

《高规》8.2.2.2条规定,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m2。而在工程验收中,有相当一部分通不过,并且整改难度往往很大。设计人员、土建总包方理解规范时存在误区许多设计人员按窗户预留位置面积作为开窗面积,这是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当然这和用什么窗型、开窗方式都有很大关系。这里的开窗面积指开窗的有效面积,有的玻璃窗面积为3~4m2,但窗户却只能开20cm一个缝,那么开窗的有效面积就应该为20cm×宽度。此外,造成这种误区,往住是由于土建工程一般由总包方承建,而防排烟消防验收归消防专业,但在消防图纸中又无法反映出这些建筑,因此图纸会审时无法发现,常常是施工完了到消防验收时才发现问题,给建设方带来较大的麻烦、造成很难更改的损失。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