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9 15:26:5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规范,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建筑工程;经济效益;工程招投标;管理
对工程进行招投标的方式在一定的程度上提高了我国建筑的质量问题,促进了我国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也有效的节约了资源,保障了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由于我国对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时间相对较短,所以在工作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规范操作,这也就导致出现腐败的状况。由此可见,我国建筑行业的招投标工作还有待加强,这就需要对其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以此,来对建筑工程行业进行有效的指导,促进建筑行业的经济效益。
一、 建筑招投标的一般程序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一般程序包括有招标、投标、资格审查以及开标、评标和定标。招标:是建筑进行采购的一种重要的方式,指招标人通过报价等经济手段对商品的购买进行选择。主要包括两种形式,即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投标:属于方式销售中的一种行为,其是通过对招标的商品报价进行比较,以竞争的方式来实现投标。这其中不仅仅涉及到经济的竞争,还有企业的信誉及售后服务。资格预审:评委会对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安全许可等等证书进行预审。开标:公开投标的文件、投标人和投标单位信息以及报价等信息。评标:主要是对招标书进行分析与评价,属于是投标书的审核过程。定标:经过了评审之后,确定中标。
二、建筑招标采购及其特点
(一)建筑招标采购。进行建筑工程招标活动,政府所采用的通用方法之一,就是招标采购。作为招标方,首先要将采购的有关事项公布出来,请企业参加投标,采购方负责选择合适的交易对象,并签订协议。
(二)建筑招标采购特点。1.公开性。建筑招标采购要公开透明。从招标信息的,到开标以及最终公布结果,都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且将选评的过程以及标准,都要公诸于众。2.竞争性。为了实现采购经济效益目标,采取竞争的方式进行招标,是非常必要的。然而,作为一种经济行为,招标的竞争首先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在平整、正当、合法的条件下实现竞争。所谓的竞争,其实主要是价格的竞争,那么,对于招标就首先要制定出严格的程序,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通过广泛地吸引投标人,以竞争的方式,实现招标人低价格高获利的目的。3.公平性。公平的竞争,才能够将具有竞争力的供应商吸引过来参与投标活动。对于进入到投标行业的,除了供应商之外,还有承包商以及服务提供者,都要平等对待。评选过程中,对于所有的投标者都要按照统一的规定执行,以保证招标程序的公平而完整。
三、建筑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避免建筑工程中出现工程腐败的状况,就应该对建筑工程中的招投标方面使用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保障工程的质量以及安全问题,以下对建筑工程中的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招投标法律体系不健全。首先招投标的法律建设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完善之处,对招投标的工作进行改革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是一项相互牵制的工作,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还存在一定的不健全之处,市场进行监管的制度还有待完善,力度不足,这也就导致了建筑商以及相关的人员钻法律的空子,出现腐败的问题。
(二)招投标行为不规范。在建筑企业进行招标的过程当中,采取一定的方式对招标进行干预,出现作假的现象,尤其是公开招标,这种现象较为明显,有一部分的投标人员利用自身的优势,对工程造价进行压低,以此来对承包单位的利益进行侵害,这种不规范的招投标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的质量问题。
(三)过于强调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在进行招标采购中,所采购的项目主要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关乎到社会的公共利益,所以,要首先考虑社会效益。而对于招标人员来讲,经济效益总是要优先考虑的,所以,在行为上,往往会强调以资金作为招标工作质量的第一标准。而事实上,做到社会效益优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才是招标采购的最终目标。
四、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方法
(一)完善制度。首先就应从制度上入手,建立相对较为健全、完善的招投标制度以此来对招标工作的运行进行规范,由于建筑单位的行为出现不规范的状况,是市场进行良好运作的重要环节。这就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对工程的招投标进行有效的管理,以此降低工程的成本,避免工程共出现不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以此来保障工程的安全以及质量,促进利益的最大化发展。
(二)构建公平的市场环境。应对建筑市场进行监督,避免出现垄断的状况,促进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打破传统的地方保护。对建筑市场的管理与政府的职能分离,明确市场监管的责任与任务。以此,来促进市场交易的规范化,建立有形的建筑市场,对建筑市场的混乱进行管理,降低腐败现象的出现,从根本上加强市场的和谐发展。
(三)强化评标的管理。对评标进行严格有效的管理,相关部门对这一项工作加以重视,在进行工程的招投标工作过程当中,加强评标工作的法律依据,使评标工作可以有法可依。定期的对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与教育,保障工作人员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专家进行管理,使用统一的标准对其工作进行考核。
(四)强调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为了使招投标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就需要将其建立在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之内。在维护双方正当权益的同时,还可以保证招标方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由于招标采购主要是公共事业的采购互动,所以,要优先考虑社会利益,并且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是招投标活动顺利展开。然而,招投标活动,毕竟是以获得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的,所以,还要实现经济效益的最佳。只有将社会效益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理顺,才能够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五、结语
根据我国的建筑市场现状来看,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这就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保障建筑市场的公平发展、科学、合理竞争,以此来降低腐败现象发生的机率。同时,要求相关的管理人员充分的认识到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性,从提高经济效益的角度对其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促进建筑行业的和谐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1]邢晓春,陆平.探析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问题及对策[J].城市建筑,2012(03).
(一)铁路建设工程建筑防火设计存在的问题
1.防火墙两侧2m内开设门、窗洞口新建的旅客车站外墙大部分采用玻璃幕墙,但玻璃幕墙的耐火极限达不到建筑外墙的要求,与建筑的窗户性质接近,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1.3条“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的规定,集散厅、候车区(室)和办公区、设备区不同防火分区间的防火墙两侧的玻璃幕墙不符合规范要求,如广深港客专深圳北车站、南广铁路南江口车站等都存在此类问题。
2.厂房与边跨防火间距不足铁路新建的动车检修库和机车、车辆建造厂房旁边设置有边跨,为厂房的生产服务。由于建设场地受限,这些配套用房与厂房之间往往仅设有满足人员行走和设备安装的宽度的间距,甚至贴邻建造,如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管内大功率机车新造区个别厂房与边跨的间距仅为2m。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4.1条注2中“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的规定,厂房与边跨的防火间距应按此条款执行,但设计单位常常不严格依据这条规范进行设计。
3.气体防护区围护结构不符合要求按照《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3.2.5条、第3.2.6条的规定,气体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但新建的站房大部分采用玻璃幕墙作为外墙,气体防护区的围护结构靠外墙一侧直接采用玻璃幕墙作为围护结构,还有部分气体防护区设置了窗户,为普通铝合金窗,耐火耐压不符合规范要求,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玻璃破裂,防护区内灭火浓度达不到要求。
4.气体防护区未设置泄压口按照《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3.2.7条“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的规定,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均应设泄压口,此规定与原来广东省地方标准《七氟丙烷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3.0.6条允许采用向外开启的门作为泄压口的规定不一致,设计人员往往会疏忽此问题。
(二)铁路建设工程建筑防火设计的审核整改意见
建筑防火设计涉及建筑的整体平面布局和结构专业的问题,也是其他设备专业设计的基础,这类问题如果设计单位不注意或消防设计审核人员在审核中没有及时发现,将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并难以整改。现将这类问题的整改对策建议如下。
1.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及早介入管内建设工程,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审查。
2.关于旅客车站部分安全出口通往相邻防火分区的问题。按照各旅客车站的实际情况,增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设置与相邻防火分区共用的扩大前室。
3.关于车站办公、设备用房疏散楼梯设置数量不足的问题。如果建筑层数超过三层(含夹层)或每层最大建筑面积大于500㎡,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增设疏散楼梯。如果建筑层数为三层及以下、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仅第一层面积超过500㎡,且没有办法增设疏散楼梯,应重新划分建筑防火分区,用防护墙将本建筑与相邻建筑分隔,并使建筑层数、面积和人数均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3.2中关于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相关规定的要求。
4.关于防火墙两侧2m内开设门、窗洞口的问题。建议结合站房的立面设计,采取增大防火墙处柱子的宽度、更换玻璃幕墙的玻璃为防火玻璃和调整防火分区的方式,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以满足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的要求。
5.关于厂房与边跨防火间距不足的问题。设计部门尽量调整厂房与边跨的防火间距,满足规范的规定。如果由于场地的原因或已施工完成,则应按规范要求增设防火墙分隔。6.关于气体防护区围护结构和泄压口的问题。应督促设计部门及时调整设计,以满足气体防火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低于0.5h、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低于1200Pa的要求,并经计算确定泄压口及其面积。
二、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设计存在的问题及审核整改意见
(一)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设计存在的问题
1.水喷淋系统水流指示器控制的水喷头跨防火分区新建站房普遍采用大空间的候车室,与售票厅、办公区、设备区不在同一个防火分区,且防火分区防火墙的设置不规则,设计人员专业之间沟通不足,导致部分售票厅、办公区、设备区等不同防火分区水流指示器控制的水喷头跨越至相邻防火分区。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6.3.1条“除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只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同层场所外,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的规定明确了不同防火分区、不同层的水喷头不应共用水流指示器。如广州南车站地下停车场、海南东环铁路部分车站存在这类问题。该问题如果设计部门在消防设计中不注意或消防设计审核中没有及时发现,将会造成水喷淋灭火系统水流指示器反馈动作位置不准确、消防自动设施联动不当的后果。
2.灭火剂设计不足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用量由计算所得,主要取决于灭火浓度、海拔、环境温度等,目前,铁路设置的气体防护区多为沿线的设备用房,室内外和不同季节的环境温度相差较大,设计部门没有考虑这方面的因素,普遍将计算灭火剂用量的温度定为26℃,导致气体灭火剂设计用量不足。
3.气体防护区感温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足在消防设计审核过程中发现气体防护区普遍存在感温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足的问题,经常出现感烟、感温探测器设置数量一致的情形,且设置的保护面积和半径均按照感烟探测器进行设计,感温探测器设置数量少了近50%。气体防护区感温、感烟探测器的设置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8.1.2条的规定执行,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均比感烟探测器的小,在消防设计审核中应注意。
(二)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设计的审核整改意见1.关于水喷淋系统水流指示器控制的水喷头跨防火分区的问题。设计部门的设计人员要加强各专业之间的沟通,特别是给排水和建筑专业的沟通,建筑专业平面布局及防火分区调整后,相关专业要及时修改设计。在对消防设计审核时,要特别注意划分防火分区区域的水喷头设置情况。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这类问题要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2.关于气体防护区灭火剂和感温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足的问题。设计单位应结合气体防护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气体防护区的灭火浓度、海拔、环境温度等影响气体用量计算的因素,并严格按照规范计算气体用量和设置感温探测器。
三、铁路建设工程灭火器材设计存在的问题及审核整改意见
(一)铁路建设工程灭火器材设计存在的问题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超过500㎡的车站候车室属于严重危险级场所,灭火器配置最低配置基准和最大保护半径都应按严重危险级设计,且此设计内容属于国家强制性规范,如消防设计中不符合要求无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当前其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1.车站候车室设置灭火器灭火级别不符合规范要求。车站候车室按严重危险级场所设置灭火器材,每具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不应小于3A,但消防设计中经常出现没有明确最低配置基准或设计不符合规范的情况。
2.车站候车室设置灭火器保护半径不符合规范要求。车站候车室按严重危险级场所设置灭火器材,每个灭火器设置单元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m,由于现在大跨度的候车区域,没有柱子等可放置灭火器的部位,设计人员会容易遗漏。
(二)铁路建设工程灭火器材设计的审核整改意见灭火器材的配置虽然对建筑平面布局、结构和消防设施的使用不会造成影响,但却是车站处置初期火灾、防止火灾扩大的必备消防器材。因此,发现此类问题,应督促设计部门严格按规范补充、完善消防设计。
【关键词】 竣工验收 防火涂料 阻火装置 非消防电源 解决方法
1 前言
许多消防监督人员,特别是刚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初学者,对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和法律法规不熟悉或理解不深,加上有些规定比较偏僻,条文及其说明也表述得不是很明确,导致在消防竣工验收中出现错误,笔者从事消防竣工验收多年,也参加过多次执法质量考评,现列举三个常见的容易产生的错误,并做分析、解释,供讨论、参考。
2 工业建筑金属结构防火涂料的喷涂
一些火灾危险性较低的工业建筑,的确可以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钢结构)。如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3.2.4条规定:二级耐火等级的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和丁、戊类厂房(仓库),其梁、柱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建规》3.2.8条规定:二级耐火等级厂房的屋顶承重构件可采用无保护层的金属构件,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虽然规范强调钢结构防火涂料存在固有缺陷,对于金属结构的防火隔热保护,应首先考虑采用砖石、砂浆、防火板等无机耐火材料包覆的方式。但喷涂防火涂料具有投资省、施工方便、工期短等不可比拟的优势,实际工程仍然大量采用。验收中,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错误:
2.1 只按技术规范标准验收
规范的要求,特别是作了特殊放宽的要求,只是最低的标准,不等于符合规范要求就是绝对的安全,有条件时,应尽可能提高钢结构的耐火极限。工程实践中,许多钢结构丁、戊类厂房,设计时明确对梁、柱等金属构件喷涂防火涂料,以达到一定的耐火极限,而在施工中,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降低标准或施工企业自行降低标准,不对金属构件喷涂防火涂料。他们都认为,根据《建规》3.2.4条、3.2.5条、3.2.8条规定,是符合要求的,消防监督人员也往往这么认为,视而不见,甚至主动帮助出主意。这是错误的!《消防法》第59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10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20条规定: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依据上述法律法规,消防竣工验收有两大方面的标准,一是消防技术标准,二是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虽然不喷涂防火涂料可能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但从法律角度看,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的行为属于擅自更改消防设计内容、降低标准施工,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消防监督人员必须提出并依法查处,否则就是不作为,就是执法不到位。如果“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能随意修改,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何在?当然,如果建设单位按法律程序变更消防设计,应当允许。
2.2 “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范围”把握不准确
主要表现为:人为地扩大或缩小金属结构喷涂防火涂料的范围。导致错误的原因,主要是对规范的理解不深入,停留在一知半解水平。用好规范《建规》3.2.4条、3.2.5条和3.2.8条规定,应注意条文的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建规》3.2.4条仅适用于金属结构的梁、柱,不适用于其它构件,也不适用于甲、乙类厂房和仓库。对于丙类工业建筑,仅适用于厂房,不适用于仓库,且应满足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单层和不受甲、乙、丙类液体(气体)火焰影响这三个条件。对于丁、戊类工业建筑,不管是厂房还是仓库都适用。实践中,应注意生产工艺流程,核实是否存在使用或储存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其火焰是否影响到钢梁、钢柱。(2)《建规》3.2.5条适用于工业建筑的非承重外墙,放宽条件是4层及以下的丁、戊类的地上工业建筑。对于4层以上的丁、戊类工业建筑、所有地下工业建筑及甲、乙、丙类工业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则执行《建规》3.2.1条标准。(3)《建规》3.2.8条适用于二级耐火等级厂房的屋顶承重构件,不适用于柱和外墙,对所有类型的火灾危险性厂房都适用,但受到甲、乙、丙类液体火焰影响的部位除外。屋顶承重构件,是指用于支承屋面荷载的主结构构件,如组成屋顶网架、网壳、桁架的构件及屋面梁、支撑以及同时起屋面结构系统支撑作用的檩条。实际工程中,只对梁喷涂防火涂料,不对网架、桁架、支撑以及同时起屋面结构系统支撑作用的檩条等主结构构件喷涂防火涂料,是非常普通的现象。
3 塑料排水管阻火装置的设置
无数火灾证实,竖井、管道是火灾蔓延的重要途径。建筑中均会设置塑料排水管,其穿越楼板、防火墙、竖井和重要场所等部位,容易造成火灾蔓延扩大。但实际验收和检查中,经常出现以下几种问题:(1)塑料排水管阻火装置的设置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总是被忽视。(2)许多监督人员不知道塑料排水管需要设置阻火装置,不知道哪里的规定,故消防竣工验收时不作为验收内容。(3)知道塑料排水管需要设置阻火装置,但对设置条件和设置部位不清楚。(4)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已颁发实施,对塑料排水管阻火装置的设置条件和设置部位进行局部修改,许多监督人员仍然使用2003年版的规定。(5)不分清是塑料给水管还是塑料排水管,一律要求设置阻火装置。要正确掌握塑料排水管阻火装置的设置,必须认真对照、区别2009年版和2003年版,掌握2009年版的要求。2009年版和2003年版都是在4.3.11条规定塑料排水管阻火装置的设置,条文内容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于条文说明。2003年版的条文说明指出其设置条件为:(1)高层建筑立管穿越楼层时;(2)外径大于等于110mm时;(3)设置条件为立管明设,或立管虽暗设但管道井内是隔层防火分隔;(4)横管穿越防火墙时;(5)设置位置:明设立管的穿越楼板处的下方,支管接入立管穿越管道井壁处,横管穿越防火墙的两侧。同时指出:如管道井内每层楼板有防火分隔,则可不必设置;管窿的楼层分隔如是楼板也可不装阻火装置。2009年版的条文说明指出穿越楼层塑料排水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设阻火装置:(1)高层建筑;(2)管道外径大于等于110mm时;(3)立管明设,或立管虽暗设但管道井内不是每层防火分隔。同时指出:横管穿越防火墙时,不论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不论管径大小,不论明设还是暗设(一般暗设不具备防火功能)必须设置阻火装置。阻火装置设置位置为:立管的穿越楼板的下方,管道井内是隔层防火分隔时支管接入立管穿越管道井壁处,横管穿越防火墙的两侧;建筑阻火圈的耐火极限应与贯穿部位的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相同。由此,只要按照2009年版要求,分清穿越楼板(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和穿越防火墙两种情况,再注意设置部位(2003年版和2009年版要求相同),就能掌握塑料排水管阻火装置的设置。
4 火灾时切断非消防电源的速度和范围
可能大家都有这样的亲身经历:验收过程中,测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联动控制,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一动作,立即切断非消防电源,关闭正常照明,强制启动应急照明,虽然应急照明点亮了,但本来亮堂堂的现场,还是立刻暗了下来;熟悉现场的工作人员和消防监督人员,也找不到走道和出口,更不用说一般群众,绝对是不知东南西北,寸步难行;甚至正常照明关闭了,应急照明迟迟不能点亮,现场一片漆黑。如果火灾发生在这种情况,后果将相当严重。消防验收人员对火灾报警后切断非消防电源的片面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是“确认”火灾,而是“火灾报警”后,立即切断非消防电源。(2)盲目强调切断非消防电源的“快”,一旦“确认”火灾,要求立即动作。(3)盲目强调切断非消防电源的“自动功能”。(4)盲目扩大切断非消防电源的范围。
不管是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报规》),还是新的报审稿,都规定切断非消防电源应在火灾“确认”后实施。切断非消防电源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火势蔓延和方便扑救火灾、防止触电,在不会引起火势蔓延,也不扑救火灾或者不会影响到火灾扑救的情况下,可不必切断。《报规》6.3.1条文说明指出:切断方式可以人工切断,也可以自动切断。结合目前我国消防自动化管理水平,应尽量采用手动切断方式,不提倡都采用自动功能。如何界定切断非消防电源的“范围”?《报规》6.3.1.8规定: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条文说明指出:火灾时切断非消防电源是必要的,但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有关部位是指着火的那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切断顺序应考虑按楼层或防火分区的范围,逐个实施,以减少断电带来的不必要的惊慌。故应尽量控制在较小范围内,避免全楼切断,造成照明不足而引起恐慌甚至人员无法疏散导致伤亡;插座、空调等用电,可以较大范畴、快速切断,照明用电应慎重切断,甚至不切断。正常照明天天在用,一旦损坏能及时修复,应急照明则不然,往往因检修不到位而损坏,应急时派不上用场;正常照明无处不在,应急照明只设置在一定范围,难免出现盲区;在照度方面,正常照明也是应急照明无法比拟的;从救火和疏散时段考虑,人员疏散是前几秒、几十秒、几分钟最多十几分钟的事,而救火是在此之后的事,非消防电源不需要立即切除;从防止火势蔓延的角度考虑,从火灾发生到火灾损坏电气线路、设备,再因电气线路、设备损坏导致火势蔓延,一是概率较低,二是即使出现这种情况,也需要一定时间,而这段时间,正是人员安全疏散的黄金时间,与人员疏散相比,防止火势蔓延是相对次要的。总之,切断非消防电源必须谨慎、有步骤、有选择、有控制的进行。
5 结语
从事消防竣工验收的人员,对国家规范标准,不能停留在“浅尝辄止”的水平,必须精读并深入分析研究,不能只知道规范怎么规定,还应多问问规范为什么这样规定,更好地理解规范本意。还需要多到施工工地特别是火灾现场实地考察,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Z].2008.
[2]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Z].2009.
[3]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4]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关键词】石油库;消防设施;管理
石油库是收发和储存原油、汽油、煤油、柴油、喷气燃料、溶剂油、油和重油等整装、散装油品的独立或企业附属的仓库或设施[1],储存着大量易燃和可燃液体,属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石油库消防设施是石油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探测火灾发生、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保障。本文将石油库建设与生产运行有机结合起来,提出了对石油库消防设施进行全过程管理的理念,系统性地阐述了工作思路,讲述了关键环节的管理方法,详细列出了开展工作所必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图集的目录清单。
1、石油库消防设施
石油库消防设施包括消防道路、消防给水系统、泡沫(烟雾)灭火系统、移动消防设备、消防器材、消防报警与通信等。
消防给水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源、消防水管网、消防冷却水系统(可分为移动式和固定式)、消防泵站和消防栓等组成。移动消防设备通常指消防车、机动消防泵等,是扑灭流淌油品火灾的基本手段,还可以对着火油罐及其周边油罐进行冷却降温。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砂、灭火毯和其他消防工具等,其作用主要是扑灭初起的小型火灾。泡沫灭火系统按灭火剂的发泡性能可分为低倍数、中倍数和高倍数,按灭火时泡沫喷射方式可分为液上喷射、液下喷射和泡沫喷淋,按设备安装使用方式可分为固定式、半固定式和移动式,按灭火范围可分为全淹没式和局部应用式[2]。石油库的油罐应设置泡沫灭火设施(对于缺水少电及偏远地区的四、五级石油库中,当设置泡沫灭火设施较困难时,亦可采用烟雾灭火设施)和消防冷却水系统。
2、石油库消防设施的全过程管理的含义及其必要性
石油库消防设施的全过程管理是指从石油库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和验收)直至石油库投入生产后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改造与更新、报废等阶段对石油库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一旦石油库发生火灾能迅速、有效地予以扑灭,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石油库消防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如下情形:某消防设备的检维修和试验费用过高,回溯到项目实施阶段核对会发现其符合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且完全满足石油库生产运行的要求;在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时发现原有的某消防设施经过数次检修后已做更新,但容量和能力无法满足该项目需要,不得不再次更新尚在良好运行状态中的该消防设施。上述情况会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浪费,对控制石油库的生产运行成本是十分不利的。通过对石油库消防设施进行全过程管理,在设计和采购阶段正确处理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在消防设施的设计和选型过程中,统筹考虑运行操作的安全性、合理性和方便适宜等因素,同时兼顾维护、检修和试验成本因素,必要时采取多方案技术、经济比选的方法,力求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的技术先进;在石油库生产运行阶段,在检修、改造、更换消防设施时,适当考虑石油库即将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对现有消防设施的影响,兼顾工期、生产安全等因素综合确定出适宜的处理方案。因此,对石油库消防设施进行全过程管理既能够有效地控制项目投资和降低石油库生产运行成本,又能够有力地促进消防设施的维护、检维修及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使石油库的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为石油库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
3、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中设计、采购、施工和验收阶段的石油库消防设施管理
3.1消防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根本依据,主要有以下3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
3.2常用的标准、规范和图集
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及其具体设计人员主要依据(但不限于)下列标准规范(适用于2012年6月)开展石油库消防设施的设计工作:
GB 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455-2008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设计规范
GB 50151-2010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13-2000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0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38-200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51-2005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SY/T 0607-2006 转运油库和储罐设施的设计、施工、操作、维护与检验
在施工阶段,业主、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主要依据(但不限于)下列标准规范(适用于2012年6月)开展石油库消防设施的施工管理和质量验评工作:
GB 50275-2010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1-2009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5-2010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 50184-2011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36-201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 50683-201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81-2006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关键词:住宅小区;电气设计;探讨
引言
某住宅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00,117.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7,548.06平方米,北侧是9座32层的高层住宅呈“八”状排开,高层住宅下设有二层地下停车场。小区中轴北端是1座3层的会所及商业广场,配套一座室外泳池。小区南侧是197座4层联排别墅整齐排列,小区中央是16座3层独幢别墅,人工河道景围绕其中。小区依傍千亩绿岛湖旁,周边环境极其优美(见图1)。
在对该住宅小区电气设计审查中,笔者发现不少设计错漏、及不尽完善之处,现将其中有代表性的几点陈述如下,供建设工程管理者、电气设计师、审图工程师等同行们参考。
1、住宅小区高压电缆管廊布置 按原设计,住宅小区高压外线从小区北侧引入小区后直入地下室,再沿地下室高位高压线槽敷设至各变配电房(见图2a)。单从设计及施工规范角度考虑,此高压电缆管廊布置无可厚非。普遍而言,住宅小区电气设计中之高压部分须经当地供电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经造访当地供电主管部门后得悉,小区高压线路由发展商投资,投产前需移交给当地供电部门,日常维护亦由当地供电部门负责。而当地供电主管部门就住宅小区高压电缆管廊布置持不同意见,因为压电缆管线日后产权及维护归属地供电主管部门,故不希望所持财产永久安置在不属他们管辖的地下车库内,若不然会为日后高压线路维护极之不便,而且当地供电主管部门亦不希望当高压线路发生事故时引至更多的第三方责任,故强烈建议将高压电缆管廊设置在小区人行道处,再在变配电房附近设置电缆井,高压电缆经埋地套管直入各地下室变配电房,见图2b。
住宅小区电气方案设计除满足规范外,还应考虑产权归属及日后维护方便性,多听取当地供电主管部门的意见,少走设计弯路。
2、按用电性质电价分类确定专变/公变出线 一般而言,就小区居民生活用电,当地供电部门大多要求设置公变房,房内设公用变压器(简称“公变”)、 小区居民生活用电均从公变出线,电价按居民生活电价收取;而就小区商业用电,则要求设置专变房,房内设专用变压器(简称“专变”)、电价按商业电价收取。
回至本项目电气原设计,因小区内设有会所及小量商铺,亦按常规设置了公变及专变,设计者按就近供电原则,将专变房周边的物业管理用房、警务室、地下车库用电纳入专变供电。经造访当地供电主管部门后,供电主管部门表示物业管理用房、警务室、地下车库用电性质属居民用电,不应从专变供电,而应改从公变供电。负荷出线方案应作相应修改,见表1。
在确定负荷出线前,电气设计者应向当地供电部门了解负荷用电性质电价分类原则,按此确定从专变或是公变出线,以免出错。
3、变压器房需设低压开关总柜 原公变房设计是高压柜接出高压电缆入变压器高压侧,再从变压器低压侧引出低压母线槽敷至低压配电房(见图3a)。从规范角度考虑,此设计并无妥。只是当项目进行小区供电报建时,当地供电主管部门告知需在变压器房设低压开关总柜,从变压器低压侧引出低压母线槽先敷至开关总柜,再从开关总柜敷至低压配电房。至于为何要加此低压开关总柜,当地供电部门表示目的是当非常时刻可迅速切断电源。因为住宅小区高压供电设计的审批权在当地供电主管部门,不管供电主管部门的解释有理与否,仍须按按其意见修改设计,见图3b。
如前所述,进行小区高压配电设计时,应多了解当地供电部门关于高压电设计的地行规,少走设计弯路。
4、消防控制室需设专用接地干线 原设计见图4a,消防控制室内设有从就近结构防雷接地钢筋网中引出的专用接地端子,这也是小区电气设计中普遍做法,按电气设计相关条款,该设计已满足消防控制中心内电气接地的要求。但电气设计除满足相电气方面的规范外,还应遵守服务对像相关其他规范,关于消防控制室电气接地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有非常清楚的规定,按该规范第5.7.2~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专用接地干线,并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专用接地板。专用接地干线应从消防控制室专用接地板引至接地体。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2。专用接地线宜穿硬质塑料管埋设至接地体。修改后的消防控制室接地线见图4b。
5、电梯井道/管道井未设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板 原设计见图5 a,塔楼强电井已在每三层设置接地端子,但电梯井道、消防管井、给水管井未设置接地端子。这也是常见错漏。电气设计师往往记得在强电井设置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板,却常常忘记各种竖向金属管道井的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板。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1.3.7条,应将(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内的的各种竖向金属管道每三层与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板连接一次。故此,各种竖向金属管道井也应每三层留出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板,见图5 b。
6、客厅空调回路宜设漏电保护装置 先看原住宅单元电气系统设计(见图6a),设计者已按《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6.5.2.5条要求,除空调电源插座外,其他电源插座均设置了漏电保护装置。该规范条文说明解释道,空调机不是手握电器,一般为绝缘外壳,且安装位置较高,故不必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单从设计规范考虑,此设计合情合理。但笔者认为,客厅空调宜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经调研,大多数户主为客厅安装空调时首选柜式空调,柜式空调是地面安放,背板多为镀锌簿钢板,而室外机多在客厅门出阳台处低位安装,日常使用中,住户特别是小孩均有机会接触其外壳金属部分,当空调绝缘失效时会引发触电事故。近来空调漏电伤人事故时有见报,有见及此,笔者建议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在小区住户客厅空调回路设置漏电保护装置,使设计更具以人为本之意,见图6(b)。
结束语
进行住宅小区电气设计时,应多了解当地供电主管部门关于用电性质及电价分类的规定,拟定合理的计量方案;除熟习电气规范外,还应多了解与电气有关的其他设计规范,减少明显错漏;多从实际角度考虑,设置必要的保护装置,使设计更具以人为本之意。
参考文献: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