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5:05:0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小微企业民间借贷,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本课题系2012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河南省小微企业融资与民间资金直接对接渠道建设研究(立项号:2012B454)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3月14日
小微企业,是将中小企业再细分后形成的概念,属于广义上的中小企业范畴。小微企业这一概念真正确立来源于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该通知中标准根据行业特点,结合从业人员、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多项指标把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
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是世界性难题,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尤其突出。在我国,由于小微企业很难从银行等正规金融体系中贷款,被迫转向民间融资,民间借贷一直是我国满足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但长期以来,我国民间借贷一直处于边缘地带,缺乏监管和引导,民间借贷乱象丛生。本文分析无序发展的民间借贷对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严重破坏,并就民间借贷方面提出建议以改善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一、我国小微企业融资依赖民间借贷原因分析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严重依赖民间借贷主要有以下原因:
1、小微企业较高贷款不良率使银行不愿对小微企业放贷。小微企业在发展成长中往往投入不足,抗风险能力弱,内控制度不健全,决策缺乏民主性,生命周期较短,破产、倒闭现象时有发生,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差。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企不下,为了防范金融风险,银行不愿向小微企业发放信贷资金。
2、小微企业经营不规范,财务信息失真,给金融企业的放贷设置了障碍。小微企业的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盈利水平不高。为减少损失,小微企业的经营者铤而走险,采用设立内外账等非法会计手段来避税,会计报表列示的虚假财务信息,给银行信贷人员了解企业的资本运作状况和分析资金流量设置了重重障碍,在对经营业绩无法作出清晰判断时,金融企业不敢给小微企业放贷。
3、小微企业规模较小,缺少优质资产,导致抵押贷款不能实施。抵押担保是银行贷款的最主要方式,小微企业由于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存量普遍较少,往往缺少有效的抵押、质押物,导致银行不愿对小微企业放贷。
4、民间借贷是弥补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不足的重要途径。由于小微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相应的融资服务门槛很高、难度较大,加之目前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市场尚未真正发展壮大,因此小微企业求助于民间借贷也是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而相对于大型银行,民间借贷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具有信息和成本等方面的优势,而且民间借贷手续便捷、形式灵活,能够较好地满足小微企业融资时不同期限的要求。
二、无序发展的民间借贷严重破坏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当前,我国民间借贷多处于地下状态,脱离监管,民间借贷的野蛮生长、无序发展,不仅不利于小微企业的民间融资,而且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度。
1、缺乏监管的民间借贷,借贷利息畸高,使民间资金在逐利的驱使下,注重投机,偏离实体,直接进入小微企业数量偏少。虽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民间借贷利息不准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以内的利息,也大大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而且很多时候,地下的民间借贷利息往往突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四倍,尤其随着通货膨胀率的增加和CPI值的逐年增加,资金持有者不愿意把钱投入实体,而是投入到民间借贷中以获取高额利息。所以,我国民间借贷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相当比例的资金没有进入实体经济,而是流入“钱生钱”的投机性利益链条中。这种以钱炒钱的方式,成倍放大了风险,使民间借贷出现高利贷化的危险倾向。一旦出现问题,必会对当地实体经济、金融体系产生影响,其冲击力和影响力都会是区域性的。
2、民间资金和小微企业缺乏直接的对接渠道,小微企业民间借贷中间环节过多,大大加重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超过小微企业的承受能力。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中,虽然有一部分是通过亲戚、朋友之间的民间借贷,亲朋之间的民间借贷,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直接沟通,没有过多的中间环节,这种民间借贷利息虽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但相对比较合理,借款的小微企业往往愿意接受也能承受。但亲戚朋友之间的民间借贷数量毕竟有限,所以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往往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会中介机构来进行,如投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甚至还有从事地下借贷的行会等。通过中间机构进行的民间借贷,很多时候表面看来借贷利息在法律允许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四倍以内,但除利息外,中间机构还要求借款者缴纳担保服务费、融资服务费、财务顾问费等,而这些费用没有明确的费率标准,中间费用超过借款利息费用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所以小微企业通过中介机构的民间借贷最终成本之高是难以想象的,高额的民间借贷成本对利润微薄的小微企业来说又是雪上加霜。
3、缺乏监管的民间借贷负面效应比较大。由于民间借贷机构属于非正规金融组织,必然蕴藏一定的风险性,违约率高,易受市场形势和政策变化的影响。它吸引了城乡居民大量闲置资金,长期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形成监管真空,存在着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资、洗钱犯罪等问题,并且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综上,积极采取民间借贷的阳光化措施,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引导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进入良性循环,构建多方面的民间资金和小微企业的直接对接渠道,减少民间借贷的中间环节,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是解决小微企业民间融资问题的首要内容。
三、规范民间借贷,优化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环境
1、肯定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将其纳入政府管理系统。民间借贷是小微企业直接融资途径中的一种,我国历来对合法的民间借贷是予以认可的。只是长期以来对民间借贷疏于监管,导致民间借贷乱象丛生,出现了大量的以民间借贷为名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放贷及高利贷等不正常现象,而这才是要予以打击禁止的对象。对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正当的民间借贷,有利于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的解决,应旗帜鲜明地确认其合法性,并予以鼓励和支持,以便于社会上有投资需求的民间资金顺利进入小微企业。并且,在承认民间借贷合法地位的前提下,将其纳入正规金融管理系统,在法律的规范和监督下运行,才能有效减少地下钱庄、非法高利贷等隐蔽的非法金融活动。
2、扩大民间借贷范围,扩大小微企业借款资金来源。根据我国现行规定,民间借贷限于公民之间、公民与企业之间,企业之间的借贷则不属于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范围。这种禁止企业间借贷的做法,已然不适应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就目前我国的民间借贷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借贷资金均投入到扩大再生产的生产性消费,故借贷资金往往数额巨大,个人出借资金不能满足需求。其次,企业资金需求往往具有需求频繁、时间紧迫且归还迅速的特征。因此,企业之间的互相借贷就成为小微企业的常见融资方式。这种企业之间的借贷,并没有损害企业和社会的利益,而且这种企业间自发地资金调剂,可以调节资金的供需平衡,解决资金闲置和资金需求的问题。应该说,禁止企业间借贷很大程度上是制度层面为了保证金融机构的行业利益,这种思路应有所改变。适当的条件下允许企业以自有资金出借,有利于扩大小微企业民间融资资金来源。
3、严格执行合法的民间借贷利率标准,加强民间借贷利率监管,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借款成本。针对我国现实民间借贷中利率畸高,经常有超过法定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情况,有观点认为,应适应社会需求,放松对民间借贷利率管制,或者提高我国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如提高到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6~8倍,以符合民间借贷的实际情况。笔者以为,这种做法实际是有着把高利贷合法化的危险,不仅所谓的利率市场化利率自动平衡回落的效果无法产生,甚至在资金掮客的推动下,民间借贷的利率会推上更加疯狂的高峰,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将会更加繁重。
近些年来,合法的民间借贷利率即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一年借款利息来说,大约在20%~30%,这样的收益率对民间资金的真正出借人来说是完全可以接受的,甚至出借人期望的收益率要低于这个水平。现实中,借款人的融资成本经常大大高出合法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原因在于民间资金与小微企业缺乏直接对接的渠道,民间资金从真正出借人到借款企业往往经过了资金掮客、投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中介机构,这些中介机构以各种名义向借款人收取的各种费用大大加大了融资企业的融资成本,导致借款企业的最终借款成本大大超过合法的民间借贷利息。所以,我国当前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中一个突出问题是:资金掮客、中介机构攫取了大量的中间利润。这种情况下,笔者以为,现阶段我国不宜实行完全的利率市场化,也不宜再提高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反而,在现阶段应严格执行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规定,对高利贷或变相的高利贷应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取缔,以切实降低借款企业的借款成本。同时,对民间借贷中各种中介机构的收费应规定明确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切实执行,因为缺乏明确的收费标准,各种中介机构随意确定收费标准,导致借款企业的实际成本大大增加,如有些地方投资担保公司的担保服务费超过了借款利息。
4、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为民间资金与小微企业直接对接提供平台,减少民间资金到小微企业的中间环节,以降低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成本。为减少民间资金到小微企业的中间环节,降低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成本,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为民间资金与小微企业提供直接对接的渠道。各地政府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服务机构,用以登记民间资本的供应方和需要借款的小微企业,为小微企业融资的民间借贷进行直接撮合,同时提供资产评估、信用担保、法律咨询等服务并收取合理费用。这样,一方面减少了民间资金与小微企业的中间渠道,大大减少中间费用;同时,把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纳入政府的管理、监控之下,进行必要的风险防范,并通过这种形式,把非法的高利贷等民间借贷中不正常现象挤出市场,最终将有利于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环境的改善。
主要参考文献:
[1]黄孟复主编.中国小企业融资状况调查[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第一版),2010.1.
小微企业从银行类金融机构融资情况
(一)小微企业资金需求旺盛,贷款增速较快
伴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省会经济圈发展进程提速、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辖区小微企业得到进一步发展,资金需求旺盛。2季度巢湖中支银行家问卷调查显示:小型企业贷款需求增加最显著,企业经营周转类贷款需求明显增加;对辖区小微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小微企业资金趋紧,融资需求迫切。辖区各金融机构近年来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切实解决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2014年5月末,合肥县域当地人机构小微企业各项贷款余额101.3亿元,同比增长55.6%,增速较去年同期上升45.9个百分点。
(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方式不断创新
(1)针对小微企业缺乏抵押物的特点,辖内多个金融机构推出小微企业联保贷款,以及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林权抵押、保函等多元化抵押方式,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如巢湖中行利用槐林渔网产业集群及建筑行业应收账款及保函量较多的现状,适时向企业推荐保函、贸易融资等供应链授信产品;巢湖建行率先在辖内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2013年全年累计投放林权抵押贷款6户3980万元;庐江农商行推出渔网经营户“手牵手”贷款,累计发放2500万元,并推出小微企业联保贷款,截至5月末共发放22笔、金额6540万元。
(2)加强与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合作,通过“银行+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小微企业”的方式,直接或间接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如巢湖中行成功为一小贷公司授信2000万元,解决了小贷公司资金短缺问题,间接满足了部分小微企业的授信需要。巢湖农商行目前与之合作的担保公司已有5家,3月末担保贷款余额8.2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700万元。庐江农商行与县担保公司、安徽兴泰、国融三家担保公司合作,共为153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资金支持,贷款金额达23871万元。
合肥县域小微企业民间借贷基本情况
(一)小微企业民间借贷规模稳定,利率较高,形式单一
合肥县域民间借贷利率监测显示,截至2014年5月末,监测的80户企业(多数为小微企业)从个人借贷116笔,金额共计540万元,无企业从企业借入情况,借款人包括企业股东、员工和其他自然人。
企业民间借贷加权平均利率为14.89%,是同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2倍多。其中最高利率为50%,最低为8%。利率高低主要取决于借贷时间长短,利率最高的是过桥资金和临时性周转资金,此类借贷资金期限一般为1-3个月,年化利率在30%以上;借贷期限在6个月至1年以内的,多用于进货和购买原材料以及厂房建设投资,年化利率在12%-24%之间。去年以来银行“钱荒”对小微企业的影响比大中型企业更严重,县域小微企业贷款难度加大,因此企业希望通过民间借贷形式获取资金的愿望强烈。合肥县域企业民间融资调查显示,一季度末,样本企业民间融资量仅占18家样本企业总融资量的0.7%,借贷期限均为1-6个月内。
据调查,目前辖区小微企业民间借贷主要以信用贷款为主,5月末数据显示信用贷款占比为98.3%。借贷达成的方式主要是“打借条”,发生借贷的双方互相有一定了解,达成融资意向后,打借条注明金额、利率、借款人、还款时间、还款方式等,即可借入资金,手续较为简便,签订正式合同方式占比不高。民间借贷主要依靠企业自身信用、实力及借款人对企业的了解达成,小微企业因自身资本金较小,获取民间借贷的难度大于大中型企业。
(二)小贷公司自身经营面临困难,对小微企业融资热情有所下降
作为民间融资的“正规军”,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上限为基准利率的四倍,经营情况受到政府监管。运行的几年来,小贷公司一是相比银行及民间借贷,成本支出偏高,二是经营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保持较高同比增速,自身经营面临一定困难。四县一市的23家小贷公司中,已经出现2家退出,3家处于停业整顿状态,非正常经营的已占总数的21.7%。小贷公司自身经营风险的凸显直接导致其对小微企业的“惜贷”现象日益明显。合肥县域小贷公司5月贷款同比增速为2.8%,低于同期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速25.5个百分点。据了解因风险较大,近两年小贷公司对于小微企业的“过桥资金”贷款已明显减少。出于降低风险的考虑,辖区小贷公司贷款结构有向大额、较长期限转变趋势,贷款对象中小微企业占比有所下降。2014年一季度数据显示大于6个月的贷款占比为55.9%,较去年同期上升4个百分点,大于50万的贷款占比88.7%,较去年同期上升0.3个百分点。
(三)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作用有限
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限于中介机构的资质,以及风险较难控制等原因,目前起到的作用有限。合肥县域主要的中介机构有融资担保公司和典当行。
问卷调查显示辖区2013年只有110户小微企业得到了担保公司的支持,且55.7%的样本企业表示“担保公司收费增加”。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合肥县域民营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基本不到1亿元左右,规模偏小,加之行业内部普遍存在运作不规范等问题,能够为小微企业提供的担保能力有限。二是近年来担保公司担保客户的逾期贷款和不良贷款不断上升,担保代偿压力加大,担保能力呈下降趋势;三是民营担保公司信用度不高。自前两年民营担保公司风险集中暴发后,合肥县域大部分金融机构对与民营担保公司合作都非常谨慎,不认可民营担保机构提供的被担保企业的信息,同时担保公司的资本金运用情况及信用状况也没有可信的公开方式,导致金融机构与民营担保公司合作热情明显降温,部分法人机构完全终止了业务合作。以肥东农村合作银行为例,2012年前该行与19家担保公司开展合作,2012年后,该行停止了与绝大部分民营担保公司合作,合作担保公司减少为5家,且主要为政府出资担保公司。这不仅加剧了缺少抵押物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也限制了农村信用社信贷投放。四是反担保措施要求较高。出于控制风险的需要,部分担保公司要求贷款企业按融资额的一定比例存入保证金,以防范风险,从而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小微企业的可用资金,变相增加了融资成本。
辖内典当行由于资本金普遍较低,融资能力有限,加之业务发展以个人为主,在现有的房地产抵押、动产质押、财产权利质押三项主营业务中,主要以贵重饰品质押和个人住宅抵押为主,对于适合小微企业类的动产质押和财产权利质押发展不足。以巢湖中银典当为例,注册资本仅1000万,其贷款资金完全来源于资本金,2013年累计典当总额仅1358万元。
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投资管理公司或投资咨询公司(主要从事民间借贷活动),这些放款机构虽快速发展,但资金停留在炒的环节,多数并未进入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且成本极高。
(四)辖区政府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但对民间融资的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辖区政府通过多项措施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针对小微企业贷款有效抵押物不足的现状,巢湖市政府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推出货物质押方式,由商业银行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融资企业生产销售产品进行收储,以产品销售收入保障银行贷款资金安全;政府根据不同企业融资需求,通过联保模式协调金融机构设计对应的金融产品;转变银企对接方式,以企业为主,举办小型银企对接,促进“小合作”。以工业园区发展为抓手,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对小企业客户和市场进行细分,积极支持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符合产业升级方向、具有市场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的小企业客户。
从调查情况看,辖内四县一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均没有出台涉及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与阳光化运作的规范性文件,辖区也无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等类似组织。民间融资的规范发展有待进一步加强。
小微企业融资的突出问题及风险
(一)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比较突出
今年以来,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增大,加之劳动用工等成本上涨,辖内小微企业经营难度加大,盈利水平有所下降。同时,商业银行对县域分支机构的信贷管控力度加大,贷款额度(新增和收回再贷)实行全区域调剂管理,贷款获批难度增加,时限拉长。从金融机构支持的小微企业看,主要为获得政府扶持、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多数小微企业难以获取贷款支持。为提高风险覆盖水平,金融机构普遍提高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同时还要求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或抵押,导致企业贷款成本上涨。
(二)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发展程度低,服务供给不足
在银行类金融机构获贷难度大,迫使较多小微企业寻求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融资渠道。但目前合肥县域仅有18家正常经营的小贷公司,正规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仅有典当行及融资性担保公司,且普遍规模较小。部分民间借贷组织没有营业网点,具有隐蔽性,有资金需求的企业难以获得信息。小微企业的借贷需求通过民间借贷组织的渠道难以获得满足。在有民间借贷活动的小微企业中,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多通过熟人介绍、企业职工和股东借款等方式。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发展程度低,且与小微企业资金供需不平衡,导致本辖区内民间借贷较不活跃。
(三)民间借贷手续不规范,借款利率普遍较高
辖区目前的小微企业民间借贷多为向个人借款,因此缺乏规范的借款合同和贷前调查审核程序。除部分成长中的小企业向个人借贷有中间人担保外,借款手续普遍不完善。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放贷行为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借贷行为建立在一种非制度信任基础之上,约束性不强,风险较高。另外,民间借贷的借款利率一般由借贷双方口头约定和承诺。据监测数据显示,民间借贷有时最高利率达到了60%。企业主一般会在得不到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的情况下,才会选择这种高成本高风险的借贷方式,一旦企业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到期本息,债权人可能会采取集体上访、哄抢财产等非理,影响社会稳定。
相关建议
(一)加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加快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建设
一是基层国有商业银行要切实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功能,在保障银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小微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及时给予信贷支持;对符合贷款要求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要适当简化贷款手续,加快贷款投放进度;二是地方政府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担保体系和贷款担保基金,解决贷款担保难问题,为金融机构创造宽松的融资环境;三是建立健全完善的贷款风险定价机制和信用评级办法。支持银行类金融机构组建专营机构对小微企业进行集中化经营和管理,改善服务质量。探索建立互利互保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建立完善的小微企业违约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小微企业征信服务产品,提高信息透明度。
(二)规范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发展,丰富小微企业融资方式
人总行数据表明,银行贷款只占到社会融资总规模的50%左右。当前小额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融资组织的飞速发展,反映了民间借贷的繁荣,但其资金流向较难监控,也带来了风险,有必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管。对于地下经营的民间借贷组织,政策上应提供公开化、阳光化、正规化的空间和条件,并明确业务范围以及对其监管要求。对正规经营的中介机构,一方面政府应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风险分担等方式促进其发展;另一方面对中介结构的资金流向加强监管,保证资金流向实体经济。从严控制好杠杆率,严格限制其债券融资、从银行系统借款等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来源所占的比重,严格禁止其从公众渠道吸收资金。
(三)正确对待民间借贷,加强规范引导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民间借贷;逆向选择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民间借贷行为的博弈分析
收录日期:2011年10月30日
一、引言
2011年随着信贷持续紧缩,企业从银行贷款日益困难,政府和企业对民间融资的依赖程度加剧,资金饥渴催动民间借贷利息不断走高。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担心民间借贷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在资金面普遍紧张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更大,对民间借贷的依赖更大。理解民间借贷的基本经济逻辑,合理进行疏导,避免由于资金链断裂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稳定金融秩序成为中国当前实现宏观经济稳定的重要方面。
二、不对称信息、逆向选择与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根据福利经济学理论,在信息对称、竞争完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完善市场条件下,信贷市场的价格――利率会自动调节信贷资金的供给和需求,使得信贷市场实现瓦尔拉斯均衡,同时信贷市场均衡使得信贷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但是,这种完美的假设在现实世界是很难具备的,现实中的普遍现象是不对称信息。如,在信贷市场上,中小企业一般都没有经过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公开财务信息,其公司经营状况都是“私人”信息,而银行放贷者一般只了解中小企业的整体情况,或者说只了解某行业借款者的平均风险和平均收益,对于风险高于平均风险水平的单个中小企业,银行无法判断其是高风险者还是低风险者。同时,银行还将面临中小企业的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和道德风险(Moral Hazard)问题,因此,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博弈中对中小企业实施“信贷配给”就成为银行的理性选择,即只有少部分的中小企业能从银行系统获得信贷(stiglitz&Weiss,1981)。
逆向选择这一问题的现代经济理论是由Stiglitz和Weiss于1981年为解释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配给现象而引入信贷市场的。根据Stiglitz和Weiss的基本假设,银行与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存在信息不对称,理性的银行力图控制债务违约风险以使收益最大化。若提高贷款利率,虽然一方面使银行收益增加,但另一方面也使成功申请贷款的最低风险水平上升,这样就会使部分低风险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退出信贷市场,从而使申请贷款企业的整体风险上升,这将可能降低银行的预期收益,使银行处于两难选择境地。而道德风险在经济活动中非常普遍,它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如,中小企业为了获得贷款提供虚假财务信息,获得贷款后改变原承诺的投资项目以及赖账不还等等。因此,在信息不对称之下,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都会使中小企业融资活动受阻。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很多发达国家政府或其分支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这样有助于克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付俊文等(2004)通过数学建模论证了通过足额的担保品,信用担保机构可以解决信贷配给问题。但是,当前中国缺乏广泛有效的信用担保体系,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完善,对担保机构没有统一有效的统筹管理机制(魏如清,2009)。而西方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行等都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而且银行普遍接受这样的担保。此外,更没有专门为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信用评估机构,我国的银行与中小企业进行的业务大多停留在简单的储蓄、汇款等层面,而很少涉及到信用证汇兑、贴现等金融服务,而这样高层次的金融服务恰恰提供了一种信用累积机制,所以仅仅停留在基础业务层面使得银行无法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所以,抵押资产不足、担保不足成了中小企业融资的最不利因素。在这样的背景下,催生了一批商业化的民间融资机构,如典当行、个人放贷者、互助基金会等,这类机构从事的金融服务一般都是游走于法律的边缘,依靠低息借入、高息放出,以利差为生。(表1)
目前,学术界研究的信息不对称下的信贷配给问题都是只限于银行和中小企业为借贷双方的,而忽视了普遍存在于民间的高息借贷机构。中小企业在借贷过程中涉及到民间金融机构向银行借贷和中小企业向民间金融机构借贷这两个独立的环节,这两个环节的博弈过程也不尽相同。本文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将第三方民间金融机构纳入到数学模型中来分析三者的博弈均衡,探讨民间金融活动如何对博弈结果产生影响并改善了中小企业缺乏资金的现状。另外,stiglitz和weiss的模型中讨论了银行利率与期望收益之间的关系,但是现实中银行利率是不能任意变动的,通常浮动的区间很有限,银行只能通过信用担保及抵押品来控制风险,而民间金融机构的利率却是相对自由浮动的,所以研究民间金融机构的利率与期望收益的关系在理论和实践上也更有现实意义。
三、银行-民间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借贷关系博弈过程
民间金融机构一般是通过有资质向银行提供足额抵押品的公司或个人从银行贷出低息贷款取得资金,然后再贷给众多被银行拒绝的中小企业。根据调查显示,民间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发生借贷关系必须首先通过熟人介绍,我们将这一流程视为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手段之一;另外,民间金融机构还需要对借款人所借资金将从事的项目进行考察,并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物品的价值决定借贷利率。
假定企业有连续多个投资项目,每个项目都有两种可能的结果,成功或失败;成功时的收益为R>0,成功时的概率为P;失败时的收益为0,失败时的概率为1-P;假定申请贷款的民间金融机构所有投资项目具有相同的收益均值T,且为放款方所知,那么,若P(R)是给定项目成功的概率,则P(R)R=T,即成功时的收益R越高,失败的概率1-P就越低。假定每个投资项目需要的资金为1个单位,企业没有自有资金(若企业有自有资金并不影响推导过程和结果),担保贷款是企业唯一的资金来源;假定贷款利率为r。
(一)民间金融机构从银行借款。此时,民间金融机构为贷款方,银行为放款方,民间金融机构提供的抵押品与本金之比为m。根据以上假定,在民间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品的情况下,可以得到的期望利润函数为:
?仔=P×[R-(1+r)]-(1-P)×m (1)
公式表明,民间金融机构的利润等于成功的概率乘以成功后所得的利润减去失败的概率乘以抵押品。如果民间金融机构不进行任何业务,期望利润为0,因此存在一个临界值R’,只有当R>R’时,民间金融机构才会从银行申请贷款投资。又因为P(R)R=T,这也就意味着存在一个临界成功概率P’,只有当P≤P’时,民间金融机构才会申请担保贷款,因此,(P’,R’)可由下列两式解出:
,即随着T值的下降,民间金融机构所设定的利息会上升,民间金融机构判断中小企业拟投资的项目风险越高,中小企业贷款需要付出的利率高出银行利率就越多。
b)若1+g-T<0,则意味着民间金融机构判断中小企业拟投资项目的平均收益高于连本付息的金额,满足民间金融机构的期望收益大于零的临界要求,即?籽>0。
上述两个条件均需民间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拟投资项目的平均收益有准确的判断,也就意味着民间金融机构在从事放款活动前需充分掌握贷款客户的经营情况,而这正是银行难以做到的工作,也是民间金融机构能够生存、发展的关键能力。
四、结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民间借贷活动,是由民间金融机构通过足额抵押品或其他资源从银行取得低息贷款,并转贷给广大中小企业,从而赚取利差的行为。一方面民间金融机构缓解了中小企业的生产资金短缺问题;另一方面也引导了滞留在银行的大量存款,使其能够流通到实体经济运营中去,其产生的根源在于交易成本的节约以及风险的转移。使得“银行―中小企业”之间的信贷关系转变成“银行―民间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之间的信贷关系,民间金融机构的介入大大降低了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情况,通过项目考察和要求提供适当的抵押品实现了风险的控制。但逆向选择问题并没有完全消除,平均收益较差的项目更愿意接受更高的利率,甚至产生了部分高利贷现象,而民间金融机构恰恰可能为了追逐高利而降低风险控制能力,从而为民间借贷活动带来较大风险。同时,由于民间金融机构承担了几乎全部风险,其抵抗风险的能力却没有银行强,一旦出现违约时,缺乏法律的保护,导致通过非法手段索取本金利息;或者若贷款企业在资金链断裂后出现逃避债务的行为,如前不久浙江的欠债老板外逃风波,都将带来金融秩序和社会的不稳定,严重破坏经济发展,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五、政策建议
民间借贷行为确实是现有经济条件下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一个次优安排,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正规金融的供给不足,提高了资金的配置效率。因此,在了解中小企业参与民间借贷的经济学逻辑的基础上,还应通过法律、道德等正规与非正规的制度安排来疏导民间借贷行为,以更有效地利用金融资源,保证金融秩序的稳定。
(一)提高民间金融机构信息掌握能力。民间金融机构需要掌握的信息包括借方的资金运用、生产经营情况。笔者了解到江苏某一金融中介机构在进行借款时,充分调查贷方企业的业务范围、营销状况,借款合同中规定做到资金运用专项监督,甚至连购买原料的发票都要留存,而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避免资金流入楼市、股市等高风险的行业,否则一旦出现资金链条断裂,中介机构也会血本无归。而加强信息掌握也正好与上文的数学模型计算结果相符合。所以,政府部门应宣传和推广这种借方深入参与监督贷方资金运用情况的方式,帮助民间金融机构和广大中小企业控制风险,保证经济安全,同时也可以防止大量资金流入虚拟经济,冲击楼市、股市,带来经济波动、影响社会稳定。
(二)通过强化立法保护借贷双方。亚当・斯密说过:“若合同的执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会引致高利率的产生”。目前的民间融资仍处于灰色地带,如何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让民间资本在阳光下规范运作,成为规制民间融资的当务之急。首先需要弥补法律制度缺失,研究制定《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界定民间融资与非法融资的法律界限,对民间金融主体的法律地位、资金投向、融资方式、利率浮动范围、风险纠纷的处理及收益的税收调节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赋予民间融资合法地位,以“疏堵结合”引导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依法对民间融资进行有效监管,将有助于激发民间资本的活力,缓解民营中小企业资金紧张局面,引导民间资本流向合法渠道。一旦出现拖欠贷款而发生诉讼案件,只要利息维持在合法的范围内,司法机关一定要积极审理,推行债务重组等措施,公正、公平地保护借贷双方的利益。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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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顾海峰.信息经济学视角下我国货币市场信贷配给的成因与治理路径.第四届中国经济学博士后论坛,2009.
一、企业民间借贷融资现状及问题
民间借贷事实上几千年来一直存在,因其借贷期限灵活、手续简便、快速,较好地满足了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需求,发挥了其有利的一面,只是近年来其带来的负面问题更加突出。
1. 范围太广
2007 年河北工商联调研显示,177 份有效问卷中 41%的企业回答有民间借贷; 其中中小微型企业民间借贷约 81% 是用于解决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不足,约 23% 用于固定资产投产。据 2008 年美国次贷金融危机爆发后有关调查资料表明,在被调查的255 家中小微企业中,曾经有民间借贷行为发生的有 182 家,占 71. 37%。特别是民营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民间借贷比例更高。民间借贷的范围呈现迅速扩大的趋势。
2. 速度太快
据中金报告显示,估计中国民间借贷余额在2011 年中期同比增长 38% ,至 3. 8 万亿元,占中国影子银行贷款总规模( 中金估计) 的约 33%,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 7%。[2]如此规模的民间借贷一旦出问题将很严重,其发展的速度严重超出国家预期,迅速从沿海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扩展。
3. 成本太高
民间借贷利率本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其高低视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关系和借款人偿还能力、期限长短而定。但近年来,国家实施连续加息、银根趋紧等宏观调控措施,信贷资金渐趋紧张,企业民间融资难度加大,导致借贷利率持续升高。调查显示,温州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已经超过历史最高值,一般月息为 3—6 分,有的高达 1 角,甚至高到 1 角 5分,年化利率高达 180%,而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年毛利润率不会超过 10%,一般在 3%—5%之间。
4. 风险太大
民间借贷手续简单,但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法律法规支持,中小微型企业一旦不能如期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使用非法律或暴力手段,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得不到保证,企业负责人人身安全也成问题,由此造成企业民间借贷风险相当大。
二、中小微型企业民间借贷的成因分析
1. 系统环境影响
自 2008 年美国爆发次贷金融危机以来,我国的经济环境也发生剧烈变化。出口市场急剧萎缩,内需市场迟迟不能扩大,中小微企业本已恶劣的市场生存环境更是雪上加霜。国家 4 万亿投资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和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亦不能分一杯羹。不尽完善的国家法律亦不能从律法上保证中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的合理权益。2. 企业财务手段匮乏中小微企业在本已恶劣的生存环境中,由于财务管理手段的匮乏,在经营陷入困境时,首先不懂得运用财务知识自我分析是否有必要进行融资,而仅仅是拍脑袋、拍大腿、拍屁股的三拍盲目决策理论;如需要融资,在融资成本和经营风险的平衡上运用不当,比如企业可以通过股东融资、增加留存收益、加大销售力量、加快存货周转、应收款项周转、拖延应付账款和供应链优化等。不一定非要选择增加企业负债来解决资金问题。
3. 合法融资渠道受阻
我国金融企业大部分为国有企业,受行政命令的影响较大,以满足国家战略需要为使命。紧缩性货币政策造成金融企业可供贷款金额趋紧,同时作为市场法人主体,总是按照市场规律优先放贷到经营风险小、利率高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由此造成中小微企业贷不到正常渠道的资金。
4. 财务风险管理不足
Fisher( 1906 年) 最早阐述了更关心低于某个特定收益下的风险思想,其对风险定义为: 收益降到低于利率水平线的可能性。[3]中小微型企业规模小、抵抗市场风险能力差,财务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由此造成财务风险预算控制、财务风险跟踪机制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到位,同时也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更谈不上应急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了。一个处在财务风险浪口上的企业不知道自己的风险就是最大的灭顶风险。
三、中小微型企业民间借贷融资的可行性策略
1. 加快立法,整治系统环境,严格执行现代法人制度
国家相关部门应首先加快关于民间借贷融资的立法进程,让民办借贷融资进入国家监管范围,引导其稳健发展,给予合法地位,健全法律环境。再有我国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已经成立的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允许其破产保护。股东权益和法人权益要严格分开,保护公民的合法私人财产。中小微企业老板亦应学习我国《公司法》的内容,明确法人和股东的权益,企业破产,股东权益最多损失殆尽。但作为自然人,你个人的私人财产不受影响,法人不是你股东的法人。
2. 强化综合理财手段的运用
中小微企业一旦陷入经营困境应首先做自我分析和市场环境分析,一定要在融资必要与否上做出明确判断; 如需要融资,一定要在融资成本和经营风险上做好平衡,并要在融资成本的先后顺序上逐步排查,不能盲目进行民间借贷。比如能通过加大销售力量、加快存货周转、应收款项周转、拖延应付账款和供应链优化等手段解决资金困难的就先不融资,通过增加留存收益融资成本最低、股东融资成本次之,负债融资最高、国家借贷融资成本比民间借贷融资成本低等。一定强调注重多种理财手段的综合运用,避免单一手段造成公司更大的被动风险。
3. 强化财务风险管理
中小微型企业要以战略的眼光引进财务风险管理机制,不能仅关注会计部门核算,凡是涉及成本费用的都是财务管理问题,财务风险管理部门高于会计等各部门,要赋予其权限,不能仅作为摆设或更改会计部为财务部。要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算管理机制; 建立公司财务风险跟踪、监督机制,对财务风险进行全程跟踪、识别、评价和预测; 对存在风险的财务活动实行问责制,明确承担责任和风险报酬; 同时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强化处理突发或偶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管理建设。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原因;方法
中图分类号:832.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8.19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8-42-02
一、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融资渠道狭窄。根据对我国18个不同省市118家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发现,在小微企业中,有86.7%的企业资金来源主要是自筹,有31.4%的企业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贷款,有10.5%的企业通过民间借贷,最后还有约12.4%的企业通过内部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以上调查说明,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有限,大部分资金都来源于自筹的方式,而金融机构对于其融资的支持相对较少,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条件下,一部分小微企业经营者铤而走险,利用民间借高利贷维持企业生存。
(二)融资条件相对苛刻。由于大部分小微企业经济实力薄弱、经营效益一般、抗风险能力较差,负债率又较高,而且在财务管理上又存在不规范等问题,其经营种类繁多,分布较广,导致金融很难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很多金融机构也就无法提供贷款支持,一旦当国家收紧银根,小微企业首当其冲被排挤。对于大部分小微企业来说,缺少抵押物依然是获取银行贷款的最大障碍,尽管许多银行开始试水信用贷款,但力度不大,覆盖面有限。
(三)融资成本昂贵。金融机构往往更加青睐规模较大的企业,与小微企业相比他们更容易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而且融资成本在不同程度上也会有一定的优惠,而小微企业所获得银行贷款的成本相对较高,目前很多银行针对小微企业的贷款都是在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0%左右,而对于那些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来说,只能选择利率更高的民间贷款,保证企业的短期发展,在利润率相对较低的行业,高昂的融资成本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四)融资政策“一头儿热”。尽管政府一再说扶持小微企业,但银行对小微企业并不看好,只能被动贯彻执行相关政策,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微乎其微,虽然有一部分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针对某些小微企业研发了新型融资模式,可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对接平台,使很多融资方式无法很好地发挥作用,一方面银行本身对于新型融资模式的宣传力度不够,另一方面,企业受到自身条件的限制,缺乏对融资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这些都使帮助小微企业融资只能成为政府的一句口号。
二、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
(一)政策、制度的缺陷。尽管我国在小企业扶持方面提出了很多政策,也制定了一定的制度,但很多地方由于缺乏政策细化和有效的配套措施导致对小微企业的扶持相对有限。目前,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架构在设计方面并没有过多的考虑小微企业,大部分金融机构在信贷风险评估以及成本收益模式与小微企业自身的特点不符,只依靠现有的大中型商业银行来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存在着很多局限性。
(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增加。扩大生产是小微企业最主要的融资需求动因之一。一个小微企业在创办和发展时期,往往面临着资金紧缺问题。若按部就班地发展,积累起这些投资资金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而市场上好的投资和生产机会可能稍纵即逝。所以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在面临资金短缺时,就产生融资需求。其次,维持正常生产资金需要这也是小微企业产生融资需求的一个较为重要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小微企业并不是为了扩大生产,而是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的短期流动资金出现短缺,因此就产生了融资需求。最后,技术研发的资金需求同样很普遍,原因在于技术研发高投入、高风险、回报期较长等特点。特别是高新技术型小微企业,企业的研发投入就不得不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融资渠道有限。
1、自有资金。尽管自有资金是成本最低的一种融资方式,但很多小微企业由于处在发展上升时期,很难有充足的自有资金用来扩大投资和技术更新。因此。很多小微企业都集聚在技术水平较低、资金投入较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靠低廉的产品价格抢占市场,积蓄资本发展壮大。自有资金很少的小微企业很容易发生短期流通资金紧缺的问题,有时会极大地影响企业的日常运转。在这种情况下,小微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不得不靠借入外部资金来满足,而由于很多小微企业本身资信水平低,几乎没有抵押物,借款的成本又较高,故难以如愿获得资金支持。由于资金短缺而发展停滞不前、亏损或者倒闭的小微企业并不鲜见,如果这一类型的小微企业能及时获得资金支持,或许其中一部分小微企业的结局就会大不一样。
2、金融机构借贷资金。部分金融机构开展的信贷服务比较有限。首先金融机构要从资金的安全性方面考虑,对借贷资金的风险作出全面的评估,对申请贷款企业提出很高的要求,同时审批手续也比较繁琐。目前,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创新力度不足,缺乏针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产品,从而无法满足其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大部分小微企业自身的规模较小、缺乏有效的资产抵押,而目前信用贷款的相应体系也没有建立,金融机构是无法对其进行贷款。其次大部分小微企业大都处于规模小且技术含量低,缺乏内部管理,经营效益差,对于企业的发展缺少规划,在财务管理方面不规范,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也影响了银行对小微企业风险的掌控,从收入产出比来看,小微企业对于银行的贡献相对有限,而目前我国小微企业数量多、种类繁杂,银行针对小企业的服务成本过高,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服务得不偿失,所以目前小微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十分有限。
3、其他融资渠道。除了银行借贷以外,风险投资、民间借贷资金融通也是中小企业解决资金紧缺的重要方式,但是风险投资投入的领域相对有限,对于大多数小微企业来说,由于自身缺乏抵押物,银行金融产品有限,主要选择的融资渠道是民间借贷,而我国民间借贷又存在诸多实际问题,使得很多民间借贷处于见光死的状态,而且民间借贷成本相对较高,一部分甚至成为了高利贷,在市场经济竞争加剧的环境下,微利已经成为大多数小微企业不得不面临的实际问题,而对于资金的渴求,融资条件的限制使得很多小微企业不得不铤而走险寻求高昂的民间借贷,如果经营不善,最后导致无法偿还民间借贷,会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三、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方法
(一)加大国家政策扶持力度。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对小微企业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建立以政府牵头、社会参与的政策性融资渠道,通过吸收社会闲散资金,设立专项小微企业融资基金,专门支持小微企业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和结构转型的资金需求,以国务院文件为指导,将地方扶植小微企业的制度措施细化,出台有关的法律法规,保护小微企业在市场中的待遇,进一步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中对小微企业不合理规定,为小微企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坚定推进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将金融市场打造成以股份制银行为主导,城市商业银行为辅助,小额贷款公司、农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金融体系,规范发展民间借贷,鼓励国有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组织竞争,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让金融机构以实体经济为导向,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对于小微企业贷款实行差别对待,在国家重点扶持的领域实行低利率,帮助企业渡过发展期。在某些产能过剩的领域实行高利率,倒逼企业在成本高涨的同时转型升级。
(三)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鼓励有关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本地区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针对小微企业的现实情况,资金需求,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灵活放贷,同时加大互助式金融机构的发展。在当前的金融体制下,充分发挥民间的创造性与活力,利用小环境的优势,在街道、社区等相对独立环境下引导互助式金融机构的发展,鼓励金融产品创新,推出适用性强的信贷品种,为需要发展的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四)增强企业自身素质。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小微企业要不断增强自身素质,苦练内功,改变传统的家族式的管理模式,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逐步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在企业的发展中,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加大对部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文化素质与业务能力,建立起自己的企业文化。在财务管理方面参照有关规定,逐步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透明。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高生产效益,优化调整产品结构,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强企业自身素质。
(五)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根据国务院关于对民间借贷的有关要求,制定适合地方政策的细化规则,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督与管理。在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的同时,给予民间借贷一定的合法地位,让民间借贷在阳光下运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在保护正常民间借贷的同时,要正确引导民间借贷机构比如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规范民间借贷,使其朝着专业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逐步减轻小微企业的融资压力和负担。
(六)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评价体系。小微企业因其本身的特殊性不适用传统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必须构建全新的专业化评价体系。要对目标客户进行分类,重点发展定位于国家产业政策技持、区域优势明显、能迅速转嫁成本的客户集群并专门制定针对性的授信方案。同时将小微企业贷款流程细分,每个环节配备专业人员,实现业务批量化、流程化、标准化运作,进一步提高效率,降低人力资源成本。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