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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经济社会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18 16:08:5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助力经济社会,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助力经济社会

篇1

加快发展彰显功能

2012年,贵州保险业以同比增长14%的速度突破保费收入150亿元大关,是2009年原保险保费收入的1.58倍,但对贵州省GDP的贡献仅2.2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88个百分点;人均保费即保险密度432.4元/人,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37.8%。贵州保险业要缩短与全国保险业的发展差距,助推贵州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唯有加快发展。

随着全省各族人民盼发展、想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两加一推”主基调、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主战略的深入推进,为缩短贵州与全国发展差距、实现同步小康奠定坚实基础,也为全省保险业夯实了加快发展的基础,拓宽了快速发展的空间,提升了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全行业紧紧围绕主基调主战略,承担经济社会发展风险保障,积极融通资金参与建设等作用,在助推全省经济社会实现2020年与全国同步小康的同时,努力实现全省保险业发展与全国保险业发展基本同步的目标。

截至2012年底,保险业为全省4100万人次提供1.26万亿元风险保障,为1.66万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乡居民个人财产提供2.49万亿风险保障,为贵州茅台酒厂、粤黔电力、水钢等重点企业和清织高速公路、贵阳客运东站、国酒快线等重点工程提供3528亿元的风险保障,为安顺、水城96个煤矿7600多名井下从业人员提供保险保障。仅2012年,全省保险业累计赔付支出55.3亿元,较上年增长40%。保险保障功能的发挥,有利于助推全省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构建和谐社会。

2010年至2012年,全省保险业主动优化保险产品供给,提升保险保障水平,累计为煤矿和非煤矿山工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逾1102亿元,承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赔款支出3.95亿元,有力地支持煤矿和非煤矿工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贵州保险业将遵循“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模式,加强对煤矿和非煤矿山、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的保险服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风险管理优势,做好与国家工伤保险的衔接,为高风险企业提供涵盖意外保障和医疗保障的一揽子财产、责任、意外保险保障,在切实解决高危行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后顾之忧的同时,逐步建立覆盖广、保障足、重预防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切实防范化解高危行业风险。

全行业将紧紧围绕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基调主战略,以“5个100工程”和建设贵安新区为重点,开发更加贴近消费者、贴近市场的保险产品,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满足全省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多元化的保险需要。

服务“三农”普惠民生

贵州省乡村人口约占全省人口的64%,解决好“三农”问题至关重要。近年来,贵州农业保险发展势头喜人,涵盖到能繁母猪、奶牛、森林、烤烟等多个品种。2012年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31亿元,支付赔款2316.4万元。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区域拓宽至全省范围。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承保111.73万人次,承担风险保障468.41亿元。今年,贵州保监局与省财政、农业、林业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将全省农业保险补贴品种从原来的能繁母猪、奶牛、森林三个品种扩大到水稻、小麦、玉米、油料作物、马铃薯、糖类作物等10个品种,基本覆盖到全省的主要农作物。

保险业将进一步创新“三农”保险发展思路和模式,扩大能繁母猪、森林、水稻、小麦、玉米等中央财政补贴品种的覆盖面,因地制宜发展烟草、茶叶、中药材、蔬菜等贵州特色农产品保险,研究开发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等新型产品,分散农业生产风险,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为契机,大力发展医疗、意外、养老等保险业务,为广大农民提供较为全面的保险保障,重点提升外出务工农民、被征地农民等群体的保障水平;支持保险机构加强农村网点建设,健全“三农”保险服务网络,完善保险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为广大农民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

今年1月,《贵州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从4月1日起正式启动大病保险工作,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目前,贵阳、毕节、黔西南、六盘水及铜仁5个市(州)正在稳步推动大病保险工作,全省1421万人即将参与大病保险试点。截至7月底,已为120名参保居民支付大病保险赔款1164.22万元,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居民大病医疗自付费用进行二次补偿。同时,保险业通过发展企业年金、个人年金、养老、医疗、疾病保险业务,缓解人口老龄化和医疗费用增长对居民养老、医疗等方面的压力。到2012年末保险业共为全省城乡居民养老和健康积累风险准备金300.77亿元。商业保险机构还积极参与“新农合”经办管理服务,为六盘水市钟山区31.98万人(次)参合农民提供医疗费审查及给付服务,基金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意外险、责任保险发展迅猛,校园方责任险基本实现全省全覆盖。保险业与各地交警部门联合在全省9个市(州)中心城市建成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中心,促进中心城区交通畅通。贵州保险业发挥精算、网络、管理优势,在更广层面、更深层次参与全省居民养老、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保险业务,做好校园方、旅行社责任保险工作,协调推进环境污染责任试点,积极发展公共安全、医疗等领域责任保险,积极服务社会管理创新。

引资入黔扩大就业

贵州在工业强省和城镇化战略带动下,正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参与重大工程建设,既是贵州保险业发挥经济补偿功能助推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贵州保险业实现快速发展的重大机遇。围绕“四化”同步,基础设施建设先行,贵州保险业要主动走出贵州,积极向各保险总公司推介贵州能源资源富集、生物多样性良好、旅游开发潜力巨大等优势,积极引入保险资金参与贵州交通、能源、水利、市政公用及旅游开发等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积极推动落实人保集团投资我省高速公路建设30亿元和平安保险集团以企业债券投资六盘水市电力、城市改造、机场建设等项目落地,努力争取有意来贵州投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的保险集团(公司)来黔投资,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活力。

篇2

去年7月,《2012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在北京正式,引发了积极的社会反响,数十家媒体争相报道,对我国高职教育承担的社会责任及其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价值给予了中肯的评价,尤其是“近三年来全国800多万家庭出现了第一代大学生”这样的字眼,确实非常有助于社会去发现高职“不一样的价值”。教育部袁贵仁部长专门批示充分肯定该报告,认为报告内容全面深入,对于成绩、效果以及面临挑战的描述都相当完整、准确,并建议《中国教育报》全文转发该报告;鲁昕副部长也批示肯定该报告的体例、结构、文字,并要求深度研究报道高职质量报告成果,同时还亲自策划了《2012中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发展与就业报告》。自此,国家职业教育质量年报制度的建立开始走上完整、系统、规范、制度化的轨道。今年7月,《2013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又如期,进一步推出了各地区高职学生学杂费负担、生均财政教育经费投入水平等评价排序,以及培养质量“计分卡”,期待能够更客观地描述高职教育发展状况,如实反映新的一年来高职教育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人才培养质量有何新的“增量”。

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面向全社会的教育质量报告,两份高职质量年报是受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和教育部职成教司的委托,由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和麦可思研究院作为第三方研究机构联合调研编写的。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马树超研究员作为主编之一,指出从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宏观视野出发,高职院校必须主要定位于服务高等学校面向区域经济社会的基础层面,面向以往那些难以为高校所顾及的广大低端服务领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高职教育的特色和优势,才能接地气、聚人力、助发展,实现地方与学校共生共长、合作共赢的全新局面,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和“新四化”建设提供重要的技术和人力资源支撑,报告中有很多生动的案例都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

马树超,1953年5月生,现任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高职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科研项目规划工作小组常务副组长,中华职业教育社常务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顾问,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工作协作委员会副会长,上海市职业教育协会副会长、咨询专家委员会主任,上海师范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同时也是世界银行中国职教项目短期专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职教短期专家顾问。他多次应国务院和教育部等中央部委邀请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决策咨询研究工作,著有《新世纪职业教育走向抉择》《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历史的抉择》《高等职业教育——跨越·转型·提升》《区域职业教育均衡发展》等学术专著,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奖励,曾获得过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颁发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教育更好更多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与“新四化”联系最直接的职业教育,更应该接地气。近年来,职业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作用逐步显现。我国高等职业学校具有地区分布均衡的优势,超过50%的院校在地级市及以下地区,能够扎根基层、深入一线,接地气、助发展,在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区域协调和产业升级等方面已初见成效,成为高等教育为中小城市、小城镇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人才的重要平台。

一、助力地方产业结构提升

国家着力建设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要求各地积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区域特征十分明显的高职教育,在地方政府和产业部门的统筹下找到了施展身手的更大空间。不少高职院校的办学与区域产业布局对接、教学与行业用人单位对接,很好地满足了地方产业升级在人力资源规格与规模上的新需要。

位于西部地区的四川省德阳市,作为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基地,计划投入6亿元,以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为主体建设“德阳重大装备技术制造业产学研示范园”。德阳市政府秉承“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破除管理体制障碍,在非其所属的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立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技术创新服务中心,机械工业电气、数控、焊接技术应用与培训中心,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窗口”服务平台等,有效提升了高职教育服务德阳重大装备制造产业的能力。高职院校对接产业的示范引领,也使得德阳地区集聚了更多的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市长陈新有说:“如果没有各类职业院校培养的成千上万的技能型人才,德阳的工业经济,特别是重装基地建设不可能取得这么好的发展。”

世界高铁看中国,中国高铁看华东。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与中国铁路同行,服务华东地区高铁与地铁发展,取得突出成效。学院与上海铁路局实施战略合作,共建全国一流的高铁综合实训基地,培养复合型的高铁技术技能人才,助推上海局率先实现铁路现代化;与各铁路企业合作建成真实设备、仿真运行的国内首家高铁教学站场,拥有与铁路正线对接的1200米线路和2个车站,大幅度提升了教学、培训、鉴定、研发和服务水平。学院与南京地铁联合成立全国首家地铁学院,在为其输送员工的同时也为长三角其他城市地铁公司培养人才。学院发展赢得了国际声誉,是欧亚(太)交通高校国际联合会副主席单位,成为著名高校韩国交通大学的交流生合作院校。

二、助力“三农”发展

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直面农业、深入农村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高校涉农类专业能否服务“三农”,毕业生能否“下得去、用得好、留得住”,关系到县域经济转型、农业现代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2010年,畜牧类技术人员中具有专科学历的比例由9%提高到20%,增长幅度在一产和二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领先,反映了高职院校畜牧类专业毕业生就业具有较好的对口率、稳定率和服务“三农”贡献率。

江苏农牧职业学院服务现代农牧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学院与泰州市政府合作,投资3.3亿元在农业综合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医药高新区分别打造了江苏现代畜牧科技园、倍康药业有限公司和中药科技园三个产学研基地,培养现代畜牧业技术技能人才。由教师、学生、行业技术骨干组成六大科技创新“混编”团队,实施“品种+基地+技术”服务模式,仅2011年就推广“苏姜猪”种猪4366头、销售商品猪21.2万头、“苏牧1号”白鹅62.9万只。近3年来,学院为畜牧行业培养和输送了12000多名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就业率平均在98%以上,为地方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贵州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1/3来自铜仁,1/3来自省内其他地区,1/3来自省外,专业教学内容对接当地产业发展,80%的毕业生留在铜仁,为当地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支撑。学院通过开设农技“120”服务、“惠农快车”广播电台栏目、“农民之友”手机短信等,搭建“立体”农业科技信息网络服务平台,通过举办种植和养殖技术、茶叶加工技术及家政服务技能等短期培训,培养了一批产业大户、种养能手和创业致富典型。学院一批专业教师受聘县乡政府和企业任“技术帮手”“技术总监”和“技术顾问”等,发挥了科研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学院实施“一师一班一村一品”服务工程取得明显成效,近三年选派500多名师生开展进村服务活动,协助创建省、市和县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48个,例如松桃苗族自治县水竹村得到学院服务工程助力,人均纯收入从2007年600元增长到2011年4260元,成为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

三、助力高质量城镇化建设

高质量城镇化将是未来十年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动力。高职院校落户中小城市、落户小城镇甚至乡村办学的人口集聚效应,及其具有的人才吸纳、人才回哺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功能,使高职教育成为新时期高质量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力量。

办在宁安市桥头村的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坚持乡村办学不进城,坚持直接服务“三农”,为现代化大农业发展持续贡献力量。学院毕业生刘彩华回乡创建大型农业合作社,2012年合作社产粮3600吨,创效益1000多万元,成为全国五大种粮标兵。学院发展促进了当地乡村发展,形成了高职校区、人文社区和科技园区“三区融合”的良好格局,以此拉动温春镇整体搬迁至学校所在地桥头村,以吸纳农村人口为主形成8万人的规划规模;而依托学院发展的新镇,则将成为联结牡丹江市与宁安市之间同城化发展的关键节点,助推区域城乡一体化、城镇化的发展进程。

德阳市的罗江县引进民办高职学院,成为县城社区发展的重要基地。该县在新城建设过程中,把支持民办的四川工业管理职业学院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将其放在县域经济社会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战略中加以谋划。县政府与学院签订政校合作协议,投入2450万元在学院内共建图书馆、体育馆、体育场等,既为师生所用又向市民开放;为优化学院周边环境投入1700万元修建了大学路、滨河公园,并开通了城市公交车;2012年县校共建四川省级“罗江高职教育园区”,县政府协调解决建设难题并给予税费优惠,如仅以拆迁成本四分之一的低价提供学院建设用地。三年来,学院在校生达到11000人,实现全县3.5万人次农民工培训。“县校一体,共建共享”,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隶属苏州市的太仓是一个东部发达地区县级城市,户籍47万人口中非农业人口20万,却聚集了过百家的技术密集型德资企业。究其原因,正是由于发达的高职教育已成为太仓市招商引资的一张名片而吸引了大量德资企业入驻。市政府坚持“瞄准产业设专业,建好专业促产业”的办学思路,根据区域产业结构及时调整专业结构设置,并根据众多德国企业在太仓的聚集和迅速发展需要大量本地优秀技工的实际情况,主动出击打造职业教育的“双元制”本土化新模式,在满足德企需求的同时也走出了一条依托职业教育实现高质量城镇化的道路。市政府充分发挥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等教育资源的优势,强化社会培训,拓展国际合作,为高质量城镇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人力资源环境。

四、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随着区域经济发展逐步均衡,一批民营小微企业异军突起,但其技术技能人才匮乏、技术创新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也逐步显现。高职院校主动对接产业,调整专业结构,强化技术研发服务,培养紧缺人才解决企业难题,有效帮助化解了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人才和技术瓶颈。2012年,全国在300人以下规模企业就业的高职毕业生有近六成,在50人以下规模企业就业的高职毕业生约三成,成为促进区域产业向中高端发展,推动中小微企业产业集聚发展的一支生力军。

广东的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探索“一镇一品一专业”的“政校企行”合作育人模式,成为“地方产业升级发展的给水泵”。学院围绕全市15个省级产业镇、27个国家级产业基地,把发展之根深植于镇区、企业的沃土,在专业镇区建立“南区电梯学院”“古镇灯饰学院”“沙溪服装学院”“小榄工商学院”等产业学院,紧贴地方产业需要优化专业、培养人才。学院96%以上毕业生在本地中小微企业就业,被企业称为“能干活、留得住、善创新”,为中山市改革开放初期依靠加工为主的产业结构转型提供了人力资源支持。

甘肃的武威职业技术学院优化专业结构、服务地方经济取得成效。学院围绕地方新兴产业,新增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太阳能光热技术及应用、设施农业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测等15个新专业,优化专业结构,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高端技能型人才,毕业生就业做到“双九十”,即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0%,本地生源毕业生留本地就业的比例超过90%,服务企业发展,助力武威市“城乡融合”“工业强市”和“生态立市”战略,形成与区域发展相生相伴的良好态势。

浙江的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立足当地经济主战场,主动服务中小微企业,与民营经济互动,与行业企业共赢。学院与当地35个行业协会、307家民营企业开展全方位合作,设有省轻工机械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市服装行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市材料成型工艺与模具技术重点实验室等省、市和院级研发服务机构38个,对接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和转型升级,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学院还与永嘉县政府、瑞安市政府共建永嘉学院、瑞安学院,助力县域经济转型,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篇3

保护资源,坚守红线,担当历史使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坐拥黑土大粮仓,一览松嫩大平原。绥化属农业大市,是素有寒地黑土之美誉的国家商品粮基地和全省粮食主产区。2013年,粮食生产10连增,总产达263亿斤,占全省总产量的四分之一。“大耕保、大整治、大发展”理念下的耕地保护为实现国家增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多赢”奠定了坚实基础。

层级负责,落实目标,形成立体保护格局。市政府与所辖县(市、区)、县(市、区)与乡镇、乡镇与村委会、村委会与农户层层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状(书)形成了市、县、乡、村、组的五级管护网络,从最高层到最基层,一级抓一级,五位一体,形成了“大家管”的耕地保护责任合力。

强化考核,跟踪问效,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今年,市国土局建议市政府出台了《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将耕地保护纳入各级政府主要责任指标和领导班子干部考核体系,考核的核心是违法占用耕地比例,10%是考核界线。低于10%的奖,高于10%的核减用地指标,停止供地;在责任追究上,轻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重的给予停职或调离岗位,实行“一票否决”。

严把关口,控制新增,实现占补平衡有余。从严审核农用地转用,引导项目合理选址,控制用地规模,杜绝了“摊大饼”式的发展;坚持“占一补一,占补平衡”制度的执行,到2013年末,全市耕地保有量2513.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177.14万亩。基本农田面积比2011年多增加了3.18万亩。

全力整治,注重效应,服务农业农村发展。农业资源和农业经济一直是绥化市经济发展的最大优势之一,土地整治项目的作用更加突出,而国土部门承担的任务也异常繁重。2013年,绥化市国土局强力推进2个投资6304万元的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攻坚决战15个投资4.99亿元的土地整治工程项目,新增耕地2.5185万亩,直接增产1175万公斤。

2013年底至2014年9月,紧跟省政府土地整治战略调整的步伐,分三批共计争取并获批了以田间水利工程为重点的灌区土地整治项目13个,投资总额6.87亿元,建设规模74.6万亩;坚持旱田区项目与灌区项目同步推进,争得了省政府的政策支持,12个旱田区项目预计11月批准实施,预算总额4.02亿元,建设规模48.61万亩。25个项目完成后,可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06.55万亩,新增耕地0.2056万亩,直接增产102.8万公斤,提高耕地等级间接增产7991.25万公斤,农民、农业增收7192.12万元,将惠及300万农业人口。

25个土地整治项目分布于全市所有县(市、区),开创了绥化土地整治历史的先河。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增加粮食产能、改善生产条件、优化农业生态环境的土地整治功能将得到全面彰显,将为我省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田成方、渠相通、路成网、旱能灌、涝能排、产出高”的高标准农田,正改写“靠天吃饭”的历史,规模化、机械化、现代化的大农业正在黑土地上茁壮成长。

保障发展,勇破难题,服务社会发展,助力地方经济腾飞

潮涌沃野,大地生金。经济发展,用地先行。重点产业、工业项目、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城市和新农村建设都需要用地保障。保障发展的压力异常艰巨。困难面前,绥化国土人主动作为,勇担重任,破解了一道道难题,也收获了一颗颗硕果。

积极争取支持,拓展发展空间。2013年全市使用超出年度计划2.4倍的各类用地指标965.3公顷,部级规划评估修改试点为市本级新增用地规模300公顷;2014年上半年,面对全省经济下行出台的65条政策刺激下的新一轮的发展热潮,全市争取年度计划指标625公顷,其中耕地指标347公顷,分别比去年增加了109公顷和89公顷。从肇东市未利用地开发试点区内分流出3平方公里指标,落到肇东市北部现代物流园,保障了省政府重点支持的肇东航空低空产业园、卓达新材料、乐安新城等一批省级重点项目的顺利建设。

注重内涵挖潜,推进节约集约。积极推行一次规划、分期供地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提出了“向存量要空间、用节约促发展”的用地导向,建立了项目准入、评价奖惩等5项节约集约用地综合管控机制。2013年至2014年上半年,全市核减35个项目用地规模84公顷,处置利用低效、闲置土地119公顷,盘活存量用地128公顷。今年青冈县无偿收回了5个项目的闲置土地39公顷,发挥了节约集约用地在破解用地难题和保障发展需求上的现实作用。利用肇东、安达的国家级未利用地开发试点项目区,安排企业异地安家,推进了异地经济,彰显了集约效应。

优化审批供应,保障用地需求。全系统采取提前介入、超前预审、滚动挂牌、程序叠加、并联审批等举措,2009年以来的五年平均供地率为73.06%,位列全省第一,彰显了土地利用效率和使用效益。2013年,全市报批42个城市批次、审批15个村镇批次、报批16个单独选址项目,共计报批、审批用地1023公顷。2013年至2014年上半年,全市建设用地供应总量880宗,面积2471.76公顷;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122.1816公顷,使24623套安居工程如期开工;安排17个整乡镇推进项目用地125公顷,一大批农民新村装扮了农村大地。有力的用地保障,使全省推进的52个重点项目、市级产业项目、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顺利落地,促进了全市城乡经济蓬勃发展。

努力探索前行,释放改革红利。依托“两大平原”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一政策平台,积极推进“四项改革”,一些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在规划制度改革上,积极探索市域内自我平衡的用地指标分配新机制,7月初从市本级拿出100公顷城乡用地指标给青冈、望奎两县横向调剂使用,破解了两地无指标可用的局面;积极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指标使用,单独为肇东争取了200公顷增减挂指标,开展了肇东镇辖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换得指标30.2公顷,利用取得的指标完成建新区面积5.3168公顷,推进了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善了民生条件,收到了一举多赢的综合性社会效应。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上,一方面抓试点建设。肇东、安达的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完成调查登记1500余份,建立了宗地信息档案1211宗;安达的全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在试点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和国家待批期间,选取了3个试点乡镇开展调查摸底,研究出让、转让、租赁、抵押或作价入股等流转模式;肇东的全省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流转试点,初步建立了市、乡、村三级交易平台,186个行政村的农地信息数据录入已完成了24个;另一方面抓农村存量用地管理。坚持依法依规、严控增量、活化存量、杜绝小产权房的总要求,提出了支持撤村并屯的城镇化建设、支持利用腾退宅基地联营联建办企业、支持利用农村学校等空闲的集体存量用地联营联建办企业的存量用地改革方向。在耕地保护制度改革上,积极探索异地占补平衡,先行在青冈、望奎等县开展了指标互用、占补平衡。在此基础上,以庆安县的国家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试点为推手,对全市71287公顷的耕地后备资源进行调查评价,加强补充耕地库存建设,为实施跨市、跨省的耕地占补平衡提供基础。在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上,突出市场化配置资源的作用,通过抓整合、抓整治、抓规范,构建了陶粒页岩、建筑石材、铁多金属等优势资源合理勘查开发的崭新局面。全市唯一的铁多金属采选企业――帝圣矿业,已成为地方支柱产业,擎起了庆安矿业经济的半壁江山。

辛勤耕耘结硕果,历尽天华成此景。大发展的时代号角催动着绥化经济社会的崛起。一个个园区的蓬勃发展,一个个项目的破土而出,一排排农民新村的挺拔耸立,见证了绥化国土人勇于担当,锐意进取,助力经济腾飞的时代精神。

保障权益,关注民生,彰显人地和谐,树立全新部门形象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绥化市国土局以作风建设为“总开关”,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平台,提出并塑造了“规范促升级、服务零距离”这一独具特色的管理品牌,畅通了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百姓的最后一百米。

首先,推行政策惠民。在土地征收上,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建立了征地调处裁决机制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由国土部门“单打独斗”变为“兵团作战”,“5+2”、“白加黑”集中攻坚。征地公告、召集村民听证、现场踏查核实、深入农户对接环环相扣,依法依规,全程信息公开,全程群众参与,全程阳光操作,严格执行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不降低,数额不减少,保证不少量一分地,不少给一棵苗,实现了政府放心、农民舒心的和谐共赢;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上,依法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及其范围,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实施监管护民。落实监管机制、案件查处、卫片核查“三线共进”,加强执法巡查和案件查处,盯住私占乱建、滥采乱挖、破坏耕地等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不受损害。2013年至2014年上半年,全市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82件,涉地面积4362亩,收缴罚款1211万元;立案查处2012年度和2013年度卫片执法检查违法图斑188宗,行政处分7人,全市平均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为3.49%,远远低于15%,实现了“零问责”。2014年,市执法监察局对一处私自违法侵占耕地1.8万平方米的违法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强行拆除违法构筑物,还耕于地,还利于民,真正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践行服务为民。针对审批要件多、环节多、时限长的问题,绥化市国土局自己动刀,主动削减,减政放权。对13项行政事权只保留了土地开发整治、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3项,其他事权或直放到县(市),或实行市、县分级负责;对下放的事权不搞二次审核,不搞复查备案,向社会公示了《审批业务流程图》,明确了审批业务规范,主要审批事项的前置要件减少了37%,签批环节减少了21%,审批流程减少了46%,审批时限减少了50%,用地预审时限压缩到5个工作日,一般住宅登记发证时限压缩为3个工作日,极大地方便了百姓群众。

针对乡镇国土所人员少、职能弱、管辖面大、百姓办证难的问题,绥化市国土局以“回归乡镇、回归百姓、回归服务”的视角,强化乡镇国土所建设。给人员、给职能、给设施、给保障,着力打造“浓缩版”的国土资源局。将执法权全部下放到所,开通数据交互端口,建立网上土地登记审批终端,将自动化、信息化、现代化办公延伸到国土所。农村村民15天之内就可拿到原来要跑几十公里、用上几个月时间才能办下来的土地证,真正拉近了服务基层、服务百姓的最后一公里和最后一百米。

篇4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功利主义 扬弃

[中图分类号] D64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20-0150-03

功利主义作为一种特定的伦理学说,尽管产生于近代资本主义英国,是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有其局限性,但它并不是西方伦理学的专利,“世界上没有什么超功利主义,在阶级社会里,不是这一阶级的功利主义,就是那一阶级的功利主义,我们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我们是以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广大群众的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所以我们是以最广和最远为目标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而不是只看到局部和目前的狭隘的功利主义者。”从广泛的意义上来说,不同时代、不同阶级的道德都是贯穿着某种功利主义原则的,例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功利主义所包含的正确的合理的因素,也可以借鉴使用,只不过各自的功利有着不同的历史内容以及阶级内容和表达方式。

一、功利主义的发展

功利主义又为最大幸福主义,《辞海》之“功利主义”的解释为:“主张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为行为准则的伦理观点。功利主义,亦译‘功用主义’。”功利主义伦理学体系的形成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英国,是当时存在的经济状况产物,作为一种伦理学说或者伦理学流派,它根源于人们的生存欲望和趋乐避苦、趋利避害(霍布斯)的感官满足,是将功利当作道德标准,是以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种观点的渊源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他认为人们追求幸福是人生的目的,国家的目的是为个人提供保障保证个人的幸福生活。功利主义集大成者杰罗米・边沁强调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The greatest number,the greatest happiness),即“最大幸福”原则,所关心的是“利益攸关的人们的最大幸福,这种幸福是人类行为(这种情况下的人类行为,特别是执行政府职权的一个或一批官员的行为)的正确适当的目标,并且是唯一适当并为人们普遍欲求的目标”。

边沁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开篇阐述:“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至上的主人公――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只有它们才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是非标准,因果联系,具有其定夺。”快乐和痛苦是决定人们行为应该如何的标准,那些人应该做的或值得去做的是能给人带来快乐的,而那些人不应该去做的,或是不值得去做的是会给人带来痛苦的事情。边沁认为快乐和幸福只有量的大小而没有质的不同,比如在学校获得奖励得到的快乐和朋友聚餐得到的快乐是等价的。针对快乐的计算问题,边沁提出了他的“快乐计算法”,即苦乐价值的大小由以下七个因素决定:快乐强度大小、快乐持久性、确定性的程度、迫近性、继生性、纯度和范围,有人形象地把它比作“道德温度计”。边沁虽然系统阐述了自己的功利主义思想,但他的伦理学体系是粗糙的,对快乐论原则、最大幸福主义等都未做充分论证。因此,他的功利主义学说受到了不少人的反对和攻击。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修正并发展了边沁的学说,并把它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与边沁不同的是,密尔认为快乐不仅有量的大小,而且有质的不同,“做一个不满足的人比做一只满足的猪好;做一个不满足的苏格拉底比做一个傻子要强。”某些种类的快乐内在地比其它种类快乐优越,但其依靠主观经验区别快乐的质和量是有局限性的。密尔认为凡是能够为别人的幸福而做出自我牺牲的行为,都是功利主义道德观所赞美的。可见,密尔的功利主义伦理学说,不仅主张追求个人的快乐和幸福,同时也强调“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甚至把牺牲自己的福利而获得的高尚道德看作最高的幸福。

功利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十八世纪下半叶兴起的大工业化和产业革命,是生产关系剧烈变动的历史时代,新生和保守两种社会力量尖锐对立,新兴的资产阶级迫切需要一种新的伦理学说为其提供理论知识作为其思想武器,其政治条件是资产阶级的政治民主和自由主义精神,其文化背景是以社会公正、民主和自由秩序为理想的个人主义道德精神。功利主义“经济基础”、“政治条件”和“文化背景’正是适应这种需要应运而生,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资产阶级自由辩护,为资产阶级的政治改革提供思想武器,这种新的伦理关系突出了利益关系,用利益关系替代了旧的封建社会的依附关系,并成为当时社会的主导性关系,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性关系让位于经济利益关系。

针对功利主义是否适合我国现状的伦理观,学术理论界有的采取批判态度,有的学者认为应该在我国占主导地位,见仁见智,莫衷一是。笔者认为,一种理论引起学者讨论毫无疑问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功利主义是当时存在的社会经济的产物,强调了人的基本需要,是有进步意义的,任何一种理论在社会的意识形态中处于怎样的地位,绝对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意志所决定的,而是由社会的经济基础结构所决定的。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功利主义的扬弃

功利主义的合理性和局限性,以及其是否适合我国当前市场经济条件,我们要确实对其做到扬弃。

(一)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合法取利

市场经济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都是以实现主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运行模式,也为功利主义提供了一定的基础,因此功利主义与市场经济有一定的关联性。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一种后果论的经济形态,强调收获、利益,它是围绕利益的生产、分配的经济活动。“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自他们自利的打算。”十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就必须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主导,市场经济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从经济建设方面向美丽中国前进。而功利主义是一种效果论,是一种快乐主义,它直接根源于人们对“后果、效用、收获、事实”的自身利益的追求,把对快乐、幸福的追求与道德联系起来,有鲜明的利益倾向。

(二)理性追求个人利益关系

自然条件下,个人没有自己的独立性,财产所有权归社会共同体所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使人从人伦上下依附关系、家族、血缘的从属关系下解放出来,个人获得了独立支配自己财产和独立自由、自主参加市场经济活动的权利。市场经济是蕴含利己性、为他性、服务性的双重属性,二者是对立统一的。个体的一切需要和利益只能通过市场的劳动交换才能实现。个体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利益而与市场上的其他个体合作,并且人们在追求个人利益的时候总是谋求实现最小投入――最大产出。市场经济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但与此同时,也调动了人们人性深处的欲望,使义利关系常常处于博弈的状态之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它积极引导人们理性追求利益最大化,将求利与取义有机结合起来。当义利关系平衡时,获利是正当合法的行为,而当“只要有钱可赚,其他一切不管”、“只有损人才能利己”的思想占上风时,就会出现“毒豆芽”、“地沟油”、“注水肉”、“三聚氰胺”、“避孕药养黄鳝”、“毒生姜”等见利忘义的违法行为。当前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恐惧,促使我们反思:应当怎样理性地处理义与利的关系?在市场经济的义利博弈中要固守和坚持什么样的基本伦理思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功利主义的伦理价值观将义与利统一,认为个体不是仅仅以合法的手段获利就是义,在合法取得的同时,还要合道德,不仅要取之合法,还要取之有道。物质财富的增加为个体道德境界的提高提供了物质保障,而且道德境界的提高反作用于人们对物质的追求,使人们不陷入当下社会过分的功利和拜金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内容应包含理性原则,墨子的“志功合一”也告诉我们要义利并重、以利进义、以义促利。

(三)功利主义离不开“看得见的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建立在个体自由、平等、独立的基础并遵循等价交换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市场经济要求主体必须规范自己的求利行为,以保证市场的有序化进行,如果主体违规和失范,就会使市场运行偏离轨道,造成市场的混乱。

机会平等的市场经济也必然带来结果的不平等,我国是公有制、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这样可以有效地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法律法规等手段做到合理调控。边沁也接受自由主义思想,他发现每个人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并不必然导致社会利益最大化,隐晦地提出市场失灵的观点,因此边沁在相当程度上认可“看得见的手”――政府活动的合理性。

市场有其自由平等性,由“看不见的手”掌控,失灵的时候可以由政府看得见的手进行调控,但有时政府进入的幅度大容易打消个体的积极性。前段时间针对微信是否要收费引发的争议,涉及3亿多用户,包括4000万海外用户的利益。三大运营商主张收费,理由是微信分流了语音、短信业务,占据信令资源,影响了收入;腾讯方面则强调微信增加了运营商的流量,否认将要收费传闻;而工信部则抛出“有可能收费”的说法。“微信收费”之争的背后是复杂的利益纠葛与博弈。对微信用户来说,运营商已经收取流量费,凭什么重复收费?中国内地电信运营商虽三分天下,但仍处于垄断地位。三家之中以中国移动最为积极,其余两家态度暧昧,这是竞争格局使然。表面上微信收费之争是单纯的市场竞争,面对的是新经济浪潮下电信运营商与互联网企业成本分摊的世界性难题,但是在中国国情之下,又涉及垄断与创新、政府与市场等关系问题。政府作为市场经济中的“有形之手”企图进行宏观调控,如工信部部长苗圩所言,会考虑运营商的合理要求,但严禁利用垄断地位遏制微信等增值服务,微信不会大幅收费。监管者变成了决策者,竞争中的所有各方都成了被调控的弱者,表面上看垄断似乎被遏制了,但是,包括一些中小企业在内的中国电信行业的自由竞争与创新发展也受到了限制。

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集体利益的价值导向的同时,肯定功利主义与市场经济机制的某些契合点是必要的。功利主义的核心是为人们追求利益和幸福的目的,他强调效果论,要求人们合理追求利义,并增加“最大幸福”的生活要求,我国目前正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我们必须将功利原则的合理性和公正原则统一,利与义协调好,使之与我们追求集体主义的主导向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动力,使市场经济公平、合理、高效率地发展,为实现中国梦而做出应有的贡献。

[ 参 考 文 献 ]

[1] .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 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

[3] 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4] 边沁著,时殷弘译.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篇5

一、欠发达地区要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必须构筑极具吸引力的环境优势

环境好坏对一个地区工作成败、社会进步、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欠发达地区尤为重要和紧迫。因此,强力构筑环境优势,是适应市场经济激烈竞争、实现经济社会快速、稳步发展的必然选择。

1、唯物辩证法原理告诉我们:事物发展变化离不开外部环境。任何事物的运动发展都和周围其它事物相互联系着和相互影响着。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就是从事物的内部、从一事物对他事物的关系去研究、认识和推动事物的发展变化。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依照一事物本身的性质、主体条件,在外部因素作用下,经过不同的飞跃形式,转化为他事物,就是新陈代谢过程,也是创新发展变化的过程。鸡蛋之所以孵出小鸡来,首先因为它是鸡蛋,而不是石头;其次是因为外部提供了适合的温度、条件和环境。这一哲学原理告诉我们,欠发达地区要缩短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实现大发展快发展,必须积极创建与其相适应、相匹配、相促进的外部条件和环境。沿海发达地区之所以能有较快发展,除有自身的地缘、条件优势外,还有国家的政策支撑,更主要是营造了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开放、公平、宽松的外部环境。这说明经济要发展,必须有良好的客观条件作保证。

2、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律启示我们:环境创造生产力,环境创造商机。市场经济很重要的一条规律就是竞争规律。竞争规律是指在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过程中,竞争的发生和波动的必然性。竞争机制必然体现经济运行中优胜劣汰。市场经济是一个完全竞争市场,其重要的特征是资源具有充分的流动性,每一种资源都能自由进入或退出市场,从一种用途转向另一种用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更加突显。人才、资金、技术、项目等生产要素总是向发展条件优良宽松、社会秩序井然有序、人文环境文明和谐、城市形象整洁一新风气正服务优的地方流动。市场经济这一规律说明,要使生产要素得到较快聚集、优化配置,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必须创造一个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广阔空间和优良条件。市场经济也是“环境经济”。环境是“气候”,企业是“候鸟”,哪里气候适宜,它就迁徙到哪里,哪里环境宽松,哪里生产力就活跃,经济发展就快。从这个意义上说,环境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和感召力,环境创造竞争力,环境创造商机,抓环境建设就是在抓发展生产力。特别是在环境优劣已成为经济发展重要制约因素时期,更是如此。

3、薄弱的经济基础要求我们:创建环境优势,推进经济快速发展是当务之急。有关资料表明,20__年,全国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广东等发达地区人均GDP已超过5000美元,而我市人均GDP不足760美元,只是全国人均GDP的76左右,是发达地区的15左右。全市财政收入16.9亿元,财政供养人口16.7万人,年人均财力只有1万元左右。市本级一般性财政收入7763万元,政策范围内的工资都不能足额全面发放,只是一个“半饥半饱”的财政。根本的原因是经济发展不快,实力不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是在完成原始积累的基础上实现稳步发展,而象我们这样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基础相当薄弱,发展环境先天不足,又缺乏地缘和资源优势,特别是在竞争日趋激烈情况下,如果按常规靠自身主体条件完成原始积累再实现快速发展,将会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越拉越大,更不用说全面实现小康了。我们只有扩大开放,借助外力,通过招商引资,吸引人才、资金、技术,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之路。省委确立创建环境年,招商引资年,市委提出的六个规模推进,加快项目开发建设的战略目标,其目的就在于此。为此,全市上上下下必须确立更加开放的发展理念,创建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营造同心协力抓环境的态势。只要我们栽好“梧桐树”,不愁引不来“金凤凰”。否则,不仅本地创业者难干事、难发展、难成功,而且投资者引不来,也留不住、做不大,更难以改变现状。

4、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迫使我们:必须大力整治环境,推进经济快速发展。就全市来说,经过去年的治理,经济发展环境有所改善,但一些制约经济发展的问题仍然较突出,硬环境薄弱,软环境不优。城市建设起点低,设施不配套,管理不到位,城市形象不佳;环卫意识不强,街道不整洁,卫生条件脏乱差;交通设施滞后,管理薄弱,秩序混乱;绿化、亮化、美化设施欠缺严重,文化科技设施功能不全,城市品味不高;干部群众对推进城市建设、强化城市管理、塑造城市形象的呼声较高。在软环境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令不畅,“中硬阻”,部门本位主义尤存,政策落实难的问题仍很突出;部门利益至上,以罚代处,强行收费,“三乱”问题屡禁不止;、执法不公,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现象较为普遍,致使机遇错过了,项目拖黄了,有的投资者拖跑了。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地损害了绥化的投资形象,挫伤了投资者和群众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因此,急需我们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治和解决这些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问题。

二、构筑经济发展环境优势,必须树立大环境观念,坚持软硬环境一起抓

发展环境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文化以及自然资源、地理位置、基础状况等方方面面,由此决定了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对此,我们要立足于大环境建设,坚持软硬环境一起抓,软件硬件一起上,既抓管理又抓服务,综合治理,配套推进,努力创造崇尚公平、依法办事、诚善有信、优质服务、文明道德的软环境和舒适、便捷、优美、先进的硬环境。

首先,要下大决心、花大气力,强化对硬环境建设。经济发展环境,硬件是基础。构筑经济发展环境优势首先要抓好硬件建设。要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所作为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把能办到的事情办好。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上要有新起点、新动作、新成效,体现出本地的风俗民情、发展历史和突出特色。要理清思路,用市场经济理念和手段

建设经营管理城市。要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树立新的投资观念,破除城市建设只能由政府包揽的旧观念,树立政府引导、多元化筹资的新观念,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推进城市建设资产主体的多元化、投资渠道的宽广化。要想千方、设百计扩充城市人口,进一步开发建设城市,提升中心城市的拉动能力。加大力度,尽快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创新城市管理方式,增强效益观念,提高城市服务功能,做到以城养城。城市形象具有强烈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它能振奋人们创业精神,坚定投资者的信心。为此,要塑造环保生态型城市新形象,切实抓好城市卫生,清理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实施好城市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力所能及地辟建一些高雅的大众健身休闲娱乐场所,做到市容整洁、环境优雅、舒适美好。社会治安、交通秩序也是“招商”、“安商”“亲商”的重要环境条件。很难想象一个社会治安混乱、交通秩序不畅、社会动荡不安的地方能招来商、安下商。这方面的工作只要切实引起重视,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形成推进责任机制,就会在短时间内打造一个秩序井然、交通顺畅、社会安定、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平台。

其次,要加大力度,攻坚克难,强化对软环境整治。具体要做到四抓:一抓深化认识,创新工作理念。要改变我市当前经济发展环境不优的现实,必须从深化认识、更新观念抓起。要坚定“环境就是生产力,抓环境就是抓发展”的工作理念,树立起“观念落后比贫穷更可怕”的忧患意识,树立“处处都是投资环境,人人都是投资形象”的责任意识,树立“项目至上、客户至尊”的服务意识,形成“投资者是上帝、引资者是功臣、公务员是公仆、损害企业利益是罪人”的良好氛围。二抓监督检查,做到跟踪问效。要加强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经常性监督,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建立执纪执法监督机关与企业联系制度,了解党政机关和行业部门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建设情况,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一支专门的督查稽查队伍,坚持开展明察暗访,及时纠正和处理破坏经济发展环境问题。要紧紧围绕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开展对重点部门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办好行风热线,扩大和畅通监督渠道,促使行业部门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效。三抓案件查处,坚决刹风整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问题是个“顽症”,整治经济发展环境必须下“猛药”、用重典。要通过严肃党纪政纪,排阻清障,保证政令畅通,以此净化经济发展环境,保证经济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要制定《破坏经济发展环境问题责任追究办法》,规范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行为,使整治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有章可循、有纪可依。要开展专项举报,对落实政策“中梗阻”、违反规定搞“三乱”、执法不公、办事拖拉等破坏经济环境的行为要快速反应,彻查严办。要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公开处理,以儆效尤。四抓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政领导要树立抓环境就是抓大事大项、不抓环境就是失职渎职的思想,始终把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作为加快经济发展的战略措施来抓,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责任制。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要成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其他领导要各负其责。要实行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对屡屡发生破坏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地方或部门,问题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进行重点解剖。谁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就摘谁的“乌纱帽”,就砸谁的“饭碗”。

三、构筑经济发展环境优势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必须抓住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在放权、减人、清费上狠下功夫

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归根到底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和政治体制适应经济体制的一场改革,是调整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不合理的权力和利益关系的深刻变革。既然是一场改革、变革,就有其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为此,我们要在坚持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深层次问题。

1、简政放权。当前,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部门权力过大,行政审批项目过多、过滥,对生产经营检查干预过多,仍是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环境的体制。对此,要紧紧抓住《行政许可法》实施之机,加大力度,简政放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真正成为营造发展环境的主体,市场成为配置资源的主体,人民群众成为创造财富的主体。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做到能减的必须减下来,能放的必须放下去,防止变相审批;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用市场机制运作;该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进行规范;该调整的审批事项,必须按照依法设立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形成制度规范。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把能纳入行政审批中心的审批项目必须全部纳入,坚决消除“身进心不进”“体外循环”、“两层皮”的现象,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行政法规,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过大、权力滥用、权力腐败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发生。只有通过切实的简政放权,而不是形式的表面的简政放权,才能实现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全能型政府向责任型政府、无限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封闭型政府向阳光型政府的根本转变,切实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

篇6

省委关于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意见指出,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念,进一步加大经济体制改革力度,是解放思想大讨论的一项主要任务。这一要求,切中目前制约我省经济发展的要害和关键,必须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

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念,进一步加大经济体制改革力度,首先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意义。这一点,虽然看似老生常谈,实际上却非常必要。因为在现实中仍有不少同志对此认识不足。

从理论层面来看,市场经济是人类迄今为止所发现的较为有效的配置资源的形式,在提高经济发展效率、调动企业与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增加人民收入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实践层面看,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发展的过程,也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与先进地区在经济发展上的差距,实质上就是市场经济理念和体制的差距。因此,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成果;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更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是思想解放的必然要求;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念,加大经济体制改革力度,已经成为推动我省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念,进一步加大经济体制改革力度,必须认识到我省目前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影响。从实际情况来看,我省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主要存在三个问题:要素市场不发达,市场主体活力不足,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要素市场不发达,经济发展就缺乏有力支撑;市场主体活力不足,创造财富的潜能就难以充分发挥;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有限的市场资源就不能实现优化配置。而在这三个主要问题当中,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则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因为它直接影响了其它两个问题的解决,甚至导致了其它两个问题的产生。比如,各级政府对大量生产要素的占有和支配,压制了微观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地域分割、行业壁垒和体制障碍的普遍存在,限制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等等。因此,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念,进一步加大经济体制改革力度,关键在于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进一步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真正完成政府职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

进一步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要求我们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需要出发,重新界定政府的作用和职能———从对经济行为的“过度干预”转向“适度干预”;从对公共服务的“缺少干预”转向“加强干预”;干预手段要从计划、行政手段为主转向经济、法律手段为主,从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在这一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政府必须从应该由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退出来,从政府不该管或管不好的领域撤出来,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建设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合理分工,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过程,并让政府和市场同时发挥作用,相互补充,保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篇7

【关键词】矿井;煤柱;回收设计;技术

一、立井井筒保护煤柱回收设计

各生产矿井在安全环境许可时,要回收趋于报废立井的保护煤柱,快要报废矿井的井筒保护煤柱和工业场地保护煤柱,要采用正规采煤方法和利用本井筒回收,必须用非正规方法和另建新井筒或增加其他工程才能回收的,要在专门设计中论证。回收井筒保护煤柱,要按井筒与所采煤层的空间关系、地质、水文地质及开采技术条件,采用有效的开采方法和安全措施。

1、立井井筒保护煤柱回收设计步骤

(1)方案设计。包括回收井筒保护煤柱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安全可靠性,回收井筒保护煤柱的各种技术方案,方案的技术、经济评价和方案的选择

(2)初步设计。开采方法的设计。包括采煤方法和顶板管理方法、布置、开采顺序、推进方向、推进速度等;井筒及装备、井筒保护煤柱范围内主要巷道、硐室及地面建(构)筑物所在地表的移动与变形值预计;建(构)筑物、井筒及其装备的加固保护和维修措施。包括采前的加固保护、加固构件的设计说明书和施工图;开采期间及采后的维修措施,加固与维修材料和费用预算。经济效益分析与评价。

2、技术资料和工程图

(1)技术资料。地质及开采技术条件。煤层的层数、层间距、厚度、倾角、埋藏深度、压煤量,煤层与井筒的空间关系,煤层中及其上、下的巷道、硐室分布状况,岩性、断裂构造、岩层含水性、井筒保护煤柱外已开采状况。井筒及装备状况,井深、井壁、井径、罐道、罐道梁、提升设备、井筒内管路、电缆、梯子间、井架(井塔)及井口房的技术特征、安装、布置方式、使用现状及必要的设计说明书。

(2)工程图。井上、下对照图。主要有:地形和煤层底板等高线、地质构造、邻近工作面位置及建(构)筑物平面布置。地质剖面图和钻孔柱状图。要标清地面标高,建(构)筑物位置、煤层的层数、厚度、层间距、埋藏深度、倾角和地质构造等。建(构)筑物的施工图,一般有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主要承重构件的支座联接方式,断面尺寸和配筋,管线接头构造及重要设备基础等。井筒剖面图主要有:井壁结构、围岩性质及含水层分布等;通过井筒及工业场地的地质剖面图;井筒横断面图及井筒装备布置图。

3、变形观测

回收井筒保护煤柱时,要在地面、巷道内实施观测。一是地表及建筑物的移动与变形观测;二是井筒保护煤柱范围内的巷道移动与变形的观测;三是井筒及装备的移动与变形的观测。主要有井筒的水平位移和垂直变形,井壁应力变形,罐道水平间距和垂直变形,罐道梁变形和管道垂直变形等;四是构筑物和重要设备及基础的移动与变形观测。主要有:井架偏斜、天轮中心线水平移动、绞车与电动机大轴及基础移动与变形的观测。

二、斜井井筒保护煤柱回收设计

生产矿井在安全环境许可条件下,要回收即将报废斜井的保护煤柱。要按照斜井井筒与煤层的空间关系,地质及开采技术条件,运用有效开采方法和安全措施并提高回收率。

(1)在斜井井筒位于煤层底板岩层内时,要参照跨巷回采经验回收。

(2)在斜井井筒位于煤层内时,要采用从下到上逐段回采、逐段报废井筒的方法回收。

(3)在斜井井筒置于煤层群的上部煤层内或顶板岩层内时,离井筒的垂距不大于导水裂缝带高度的煤层,要采用条带法或充填法回收;离井筒的垂距不小于导水裂缝带高度的煤层,要采用全部垮落法回收。

(4)在斜井穿过煤层或反斜井时,斜井上方的煤层,要参照跨巷回采经验回收。

(5)回收斜井保护煤柱,要在地面和井筒内实施观测。

三、平铜、石门、大巷及上、下山煤柱回收设计

各生产矿井在安全完好的条件下,要回收快要报废的平硐、石门、大巷和上、下山保护煤柱和护巷煤柱。回收平硐、石门、大巷及上、下山煤柱时,要按它所在位置,实行跨采或巷下采煤,运用从远到近、逐段回收、报废的办法。

四、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工作管理

(1)煤柱留设、压煤开采设计、采动损害鉴定由国家、省级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具有资质的技术部门进行。在存在分歧时,上级资质单位应对下级资质单位的设计、鉴定组织专家进行修改、提出最终评审意见。

(2)保护煤柱的留设和变更权限

国有煤矿保护煤柱的留设,由国家、省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乡镇煤矿保护煤柱的留设,由地市级煤炭行业部门审批;保护煤柱储量按照《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处理;经批准后的保护煤柱不可随意变更;城镇及村庄保护煤柱经批准后,煤矿企业要以书面形式把受护范围通知城镇、乡政府及村委会。

在煤矿生产中,可自行留设临时性保护煤柱,但煤矿闭坑前一定回收。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对未及时回收保护煤柱,形成孤立块段,浪费煤炭资源的行为,要按情节轻重,依照《煤炭法》、《煤炭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参考文献

[1] 杨赞行:谈“三下”采煤的行业管理,河北煤炭,2001.2

[2] 陈俊杰等:断层构造影响下井筒保护煤柱开采研究,煤炭工程,2007.9

[3] 李新安等:吴寨矿建筑物下压煤条带开采设计与试验,矿山测量,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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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市场经济 伦理基础 社会主义

中图分类号:F014 文献标识码:A

1 我国市场经济伦理道德缺失的原因

纵观我国经济体制的发展,导致我国市场经济伦理道德缺失的原因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我国现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期,旧的计划经济的平均主义价值观念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特点。另一方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经济伦理基础尚未建立。首先,计划经济的伦理基础是在熟人社会的基础上孕育产生的,讲究的是人情面子。而随着市场的转型,社会流动性增大,商品经济中的交易主体多为陌生人,市场经济行为无法通过传统的计划经济伦理基础得到有效的约束。其次,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结构、生产任务、利益分配都是计划的,是受政府严格控制的。而市场经济中,交易主体享有独立的地位,利益分配与效率挂钩,政府仅实施宏观调控。即传统经济结构的控制与被控制的垂直关系转变成了一种平等、独立的水平关系。显然,旧的计划经济伦理基础已无法有效约束市场经济行为。

2 构建市场经济新伦理基础的必要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亟需新的伦理基础完善其约束机制。首先,交易主体对“经济人”理论理解片面,忽视了自身“道德人”的身份,导致其无节制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甚至形成了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等病态现象。其次,依据“有限理性”理论,当人以为做出了最佳利益抉择时,由于人的理性的有限性和信息不对称性,所做的决策可能实际上并不是完全符合理性决策。“囚徒困境”就是有利的例证。所以,市场经济的现实状况需要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两者平衡发展的新的约束规则对市场经济行为加以规范和指导。而约束规则有硬性规则和软性规则。硬性规则主要是指法律、法规等外在强制性规则,软性规则主要是指内在的伦理道德准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需要法律和伦理共同维持。原因是:(1)法律、法规的制定、遵守和维护不仅需要法律责任作为保障,也需要交易主体在道德伦理上的认知、自律和实施。①(2)制度的实施和监督使交易成本增加,通过伦理内化产生的自我约束,能够节约交易成本和监督成本。(3)法律规定的有限性和滞后性,决定了法律约束力的有限性。伦理是法律最好的补充。(4)从伦理学的角度,任何外在的强制手段都是治标不治本的,而伦理可以通过价值内化形成一种内在的约束力,②使交易主体在计算成本和收益时,自觉地考虑伦理。再者,构建市场经济伦理基础符合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随着技术的进步,人类通过资源、物质财富的高消耗和自身体能的低消耗的方式发展经济,导致资源紧缺、环境破坏等“病态”和自身生命力的下降,③为了改变这一困境,我们提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可持续发展旨在追求经济和环境的共同发展,并要求当代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时,考虑后代人的发展需要。由此可见,符合规律的社会发展需要以人为尺度的价值评价和伦理规范。

3 构建市场经济新伦理基础

以经济学与伦理学相协调,“经济人”与“道德人”相统一,集体主义与个人精神相结合为基本原则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基础。

(1)自利性与他利性相统一。市场经济体制下,对利益的追求是人们参与经济活动的原动力。并且,交易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也达到了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效果。所以自利性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我们应该肯定其合理性。但,自利性并不是毫无约束的,应当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经济的实质是实现商品价值。这要求我们在追求自身利益时,也要考虑对方利益能否得到满足。否则,商品交换将无法顺利进行,交易各方利益都无法实现。以自利为目的,以他利为手段,最终达到互利,这也符合“经济人”与“道德人”相统一的市场经济基本原则。

(2)自主性和责任相统一。随着市场经济的转型,人们从垂直关系中解放出来,成为了独立的交易主体。这种自主性充分体现在生产、分配、消费等各个市场运行环节中。自主性有利于促进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但,当自主性畸形发展时,则会导致偷税漏税、短期行为等个人主义产生。市场经济主体,应当正确认识到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成就观。首先,自主的交易行为应当遵守市场规则,市场规则是在反复的交易过程中提炼的共同约定,能够维护市场秩序。所以,交易主体有必要也有责任遵守市场规则。其次,人的成就不应当简单地以货币财富来衡量,还应当结合个人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来评价。如前文所述,在商品交易过程中,自身利益的实现离不开他人利益的实现。在繁多的交易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形成了相互交错的利益关系网,从而会产生公共利益。而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人不能脱离集体而独立存在。所以,我们个人利益的实现应以公共利益的维护为前提,坚持个人精神与集体主义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3)公平效率相统一。 公平主要包括竞争公平和分配公平。而效率是指高效、合理地利用有限的资源。效率承认收益对等性,激励经济主体发挥能动性和创造力。竞争公平是分配公平的前提,是提高效率的手段。而效率是分配公平的保障。个人与集体的统一性,自利与他利的一致性要求经济主体通过提高管理水平,改进技术等公平竞争手段提高效率。同时,经济效率代表着社会经济利益的生产创造和其第一次市场分配。然而,完全依靠市场分配社会经济利益会导致两极分化现象的产生。为了使少受益方获得补偿利益,由政府主持的第二次利益分配更加注重公平。④这种分配公平是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对收入分配的协调,并且需要以经济利益的产出和收益增加为保障。而三者的协调统一,是推动社会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的动力所在。

(4)诚实守信和契约精神。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通过契约的方式避免交换行为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或时空间的分离所带了的交易风险。契约是达成合意的承诺。而交易主体对自己能获得应得利益的确信主要来自对法律效力的信任和对交易他方的信任。⑤但,法律的监督范围和效力是有限的,要实现自身利益最根本的前提是诚实守信。诚实守信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在实现交易各方利益的过程中,促进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和繁荣。

注释

①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伦理问题研究.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4.

② 杨光飞,梅锦萍.市场转型与经济伦理重塑——对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的伦理反思.伦理学研究,20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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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经济理论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和实践中对社会运行机制的研究和制度总结,一个时代的经济理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的主要经济问题和经济制度,所以,经济理论对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是20世纪末提出来的,主要反映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的运行制度以及发展规律,是对我国市场经济的总结和高度概括。因此,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对于正确把握国民经济的发展形势,促进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具有十分积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基本特征

长久以来,在国家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基本的市场经济理论对于完善和发展社会经济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国家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很多时候对于经济制度的理解都仅仅停留在表面意义之上,没有把握其实质上的真实意思,有时还会和其他经济制度混淆,这对于经济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1]。因此,正确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意义和本质特征,对于国家经济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都是十分关键的。总体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具有科学合理的社会化发展目标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随着科技革命的推动,社会经济的整体水平较之前相比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信息技术的发展也对经济水平的提升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由于生产技术水平的提升,技术现代化趋势也变得越来越明显,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分工的变化,与之前相比,当前的社会分工变得更加明确和细化[2]。另外,对于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来讲,跨部门甚至跨国家的合作变得越来越频繁,社会生产部门之间的联系也正在变得越来越密切。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就应该适应时代的发展,根据社会的发展形势及时做出反应,从而有利于社会各个生产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发展,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生产秩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是对现代社会经济理论的高度概括和总结,也是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制度,因此,设定科学合理的经济发展目标逐渐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主要特征之一。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一直处于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

在当前的发展趋势下,国内和国际形势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变化,经过漫长的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已经基本形成[3]。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固定不变的经济制度也难以适应社会形式和经济形势的发展,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一直处于不断完善和发展之中。在经济理论的发展过程中,一般都是在继承和批判原有经济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运用辩证主义的思想对原有经济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从而使经济制度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4]。也就是说,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也与当前的初级阶段相适应,由此可以预见,当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未来的社会制度经济理论一定会具有较大的差别,并且未来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也是在当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上完善和发展而来的。可以说,当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社会制度相适应的。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当前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发展的整体形势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密切相关,作为上层建筑的基础,经济水平的发展对于社会的整体形势具有较为重要的影响[5]。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社会的整体发展情况,所以,要想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参考因素。从图1可以看出,进入到21世纪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所以在经济理论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应该在充分考虑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对既有的经济理论做出适当的变通,从而使其适应当前我国经济形势的发展,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为了更好地为社会的发展和经济提升服务,使经济理论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是十分必要的。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主要内容

正如前文所述,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以,当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也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的,在此情况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也可以称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理论。总体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以公有制?橹魈宓木?济发展形式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发展实践中,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是其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的主要形式之一,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可以说,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有经济来说,在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下,公有资产在社会资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公有制资产的发展情况也直接影响着市场经济的走向[6]。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也说明,公有制经济是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支配地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主要目的在于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优势,从而更好地体现和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优越性,体现其制度价值。在当前形势下,公有制经济既包括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经济,也包括混合所有制资产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在经济制度变革的不同阶段,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都是在不断完善和发展的。

(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形势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就是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经济形式下,将多种形式的公有制经济和私营经济等一些非公有制经济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作用,形成优势互补、的发展局面,让各种不同的经济形式在各自不同领域?l挥经济作用的同时,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服务[7]。在此过程中,非公有制经济也包括私有制经济。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下,私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外资经济等经济形式。虽然非公有制经济不具有公有制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也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命脉,但是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缺少私有制经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不完整的。因此可以说,私有制经济也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在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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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品生产;公有制;生产无政府状态;国家消亡

[中图分类号]F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52-0060-02

1个人利益差别决定论的逻辑缺陷与实践危害

自20世纪90年代,以“经济人假设”为出发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个人利益差别决定”论,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学领域里的主流认识。这种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在社会分工日益发达和劳动仍然是谋生手段的历史条件下,个人的能力差别导致个人利益要求的差别;进而导致不同生产企业之间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利益要求的差别;这种利益差别要求不同生产者之间的产品交换必须是等价交换,即以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作为交换的标准,这种等价交换的唯一方式就是商品买卖。这种观点在理论上存在着严重的逻辑缺陷,在实践上极其有害。

第一,这种理论忽视了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必然有一部分生产者的个人利益不能得到完全实现,甚至完全不能得到实现的事实。在以商品生产为基础的社会里,商品生产者“谁也不知道,他的那种商品在市场上会出现多少,究竟需要多少;谁也不知道,他的个人产品是否真正为人所需要,收回成本,到底是否能卖出去”。一旦生产者的产品部不能卖出去,生产者的个人劳动便不能转化为丝毫的社会劳动,其个人物质利益要求得不到实现。这就意味着商品买卖只能直接实现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的那一部分生产者的个人利益,在竞争中失败者的个人物质利益将被竞争中的优胜者所掠夺。因此,不同劳动能力的个人物质利益要求完全实现的前提条件是:保证每个生产者的产品都是社会所需要的、都能够卖出去,即整个社会的生产是有组织的。这说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由个人利益差别决定论,实际上是个人利益的弱肉强食论。

第二,这种理论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有计划产品经济理论”,歪曲为以个人劳动时间作为交换和分配标准的“鼓励懒汉”的理论。“个人利益差别决定论”将商品买卖作为实现等价交换的唯一途径,是因为这种观点认为,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阐述的“个人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就是直接以个人劳动时间作为交换和分配的价值标准,这就完全抹杀了因劳动能力不同所导致的个人利益要求的差别。这是对马克思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理论的严重歪曲。恩格斯讲得很明确:“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并且以直接社会化的形式把它们应用于生产,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那时,一件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可以不必首先采用迂回的途径加以确定;日常的经验就直接显示出这件产品平均需要多少数量的社会劳动。” 因此,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理论,是强调每个人的个人劳动,总能包含有一定数量的社会劳动,而不是以个人劳动时间作为分配的依据。这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个人利益差别决定理论,是一种严重歪曲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

第三,这种理论是现实改革实践中要求全盘私有化的主要理论基础。当前关于如何深化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激烈争论中,以“经济人假设”为出发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个人利益差别决定论,已经成为了私分国有经济、排除一切行政干预等论调的主要依据。这在实质上是要求从根本上改变改革的性质和方向。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源于现实社会主义以民族国家作为存在方式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没有论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问题,但他们关于商品生产的起源的理论思想,为我们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必然性提供了现成的理论钥匙。马克思在分析商品生产的起源时指出:“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他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但是物一旦对外成为商品,由于反作用它们在共同体内部也成为商品。”由此可以直接得出结论:在资本主义“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的历史条件下,商品经济不可能在一个或几个国家的范围内被消除;率先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无论其生产力水平发达与否,都不可能长期地独立或被孤立于世界市场之外。

因此,无论社会主义革命在多少国家取得了胜利,只要社会主义制度还是以民族国家的形式存在,首先是国家之间的产品交换只能以商品买卖的方式来实现,进而决定其国内的生产也必须是商品生产。否则,由于无论政府还是生产企业在不能确切知道他的那种商品在市场上会出现多少,究竟需要多少等的情况下,企图实现有计划的社会生产并消除商品生产,必然造成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我们由此认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历史必然性根源于现实社会主义制度以民族国家作为存在方式,或者说是现实社会主义制度没有根本改变人类社会的生产资料分属于不同国家或所有者的状况。由此还可以直接得出结论:

第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体制,不要求“全盘私有化”。商品经济不能在一个或几个国家里率先被消除,意味着即便是社会主义国家内部所有制结构是单一的公有制,生产企业也必须以商品生产者的身份存在,这直接表明私有制不是市场经济的唯一的所有制基础。我国当前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必要性在于适应生产力水平的不平衡结构,以及对外开放需要等。

第二,完善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否认政府干预的必要性。一方面,在企业之间的国际经贸往来,首先是国家之间的经济来往,适当的行政干预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另一方面,只有恰当的政府干预才能既保证公有制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又保证其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为主要生产目的。

现实中存在的国有企业凭借其行政垄断地位与民争利等问题,是行政性干预是否得当的问题。这一问题的实践要求是不断完善国家的宏观调控机制,不是取消政府的行政干预。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消灭商品经济理论的历史一致性第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完全的有计划的社会生产的设想,是以社会主义主义革命在全世界的胜利、阶级和国家的完全消亡为历史出发点或前提的,他们的理论设想不否认现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必要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始终强调“工人阶级不解放全人类,就不能解放自己”,他们从来没有认为他们关于阶级和国家的消亡、消除商品经济、完全有计划的社会生产等的设想,能够在一个或几个国家的范围内首先实现。由此,我们赞同这样的看法: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主义制度特征的预见是科学的逻辑结论,其历史出发点是工人阶级的解放;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完全有计划的社会生产的设想,是以社会主义在全世界的胜利、阶级和国家的完全消亡为历史前提的。现实社会主义是以民族国家作为存在形式的社会主义。正如关于国家和阶级消亡的理论,不否认无产阶级的历史必要性,他们关于国家消亡之后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生产形式的理论,根本不否认商品经济在以民族国家作为存在形式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历史必要性。

第二,马克思和恩格斯所阐明的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的对立性质,依然存在于当前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必要性,不否认商品经济将被完全的计划经济所取代的历史必然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商品经济必将退出历史舞台的根本依据和理论逻辑是: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是商品生产固有的属性,这种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与单个企业生产的有组织性之间的矛盾,是经济危机周期性爆发的根源,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具体表现;要消灭经济危机,必须消除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以整个社会生产的完全的有组织、有计划性,代替企业自己决定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的商品经济。赋予生产企业以一定的生产经营自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重要内容之一。这决定了当下我国的商品生产者,谁也不知道他的那种商品在市场上会出现多少,究竟需要多少;谁也不知道他的产品是否真正为人所需要等。这正是恩格斯所说的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近些年我国越来越多的生产行业出现了产能过剩的问题,就是这种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具体表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下,存在着产能过剩现象和进一步引发经济危机的可能性,并同样以经济危机等形式表现出其对生产资源的浪费,说明马克思恩格斯所阐明的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的对立性质依然存在。对于这种对立性质,辩证唯物主义者应有认识是:事物之间的对立性质,不否认二者结合的可能性或必要性,只是表明旧事物必将为新事物所代替。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所阐明的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的对立性质,不否认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相结合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现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必然性和必要性,也不否认马克思和恩格斯所阐明的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对立性质的存在,更不否认市场经济将被更高级的计划经济所代替的历史必然性。

综上所述,我们的结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社会以国家作为存在形式历史条件下的必然的经济体制,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计划经济理论则是国家完全消亡之后的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必然的经济体制。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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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建筑;建筑设计;智慧城市理念

1 引言

基于智慧城市理念开展的城市建筑设计,能够提升城市资源的应用效率,让城市建筑设计发展更为明确,实现城市管理服务的全面优化,对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进行改善,推动我国城市建筑的持续发展。

2 智慧城市建筑设计

2.1 基本理念

智慧城市的建筑设计主要体现在生活数字化以及大楼人性化理念。简而言之,智慧建筑设计工作的开展能够给予建筑物相应的灵敏系统,建筑物能够察觉周边各项因素的变化,做出相应的既定反映。在充分应用科学技术的前提下,能够给予城市居民更好的生活。智慧城市的设计核心理念为:要为城市居民打造便利高效的城市生活。智慧城市的建设能够帮助人民及时发现城市内部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而开展相应的资源部署。智慧城市与城市建筑设计相结合,可利用数字化信息技术以及建筑设计对人们的实际生活场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按照设计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智慧城市建筑设计方案。智慧城市建筑设计的开展能够提升建筑设计工作的效率,为人民提供良好的工作服务,同时也能保证设计建筑物在保留美观性的基础上,提升建筑物的实用性。

2.2 基本特征

1 )集成化智慧城市概念的实际覆盖范围较为广泛,在互联网技术以及云计算技术广泛应用的背景下,城市环境中所覆盖的内容将会由同一个母系统进行调动分配,虽然城市网络系统较为繁琐,但是城市网络系统的协调性极高。每一个子系统都对应了各自领域的数据信息,经由母系统进行统一处理反馈之后,实现相关事件内容的有效处理,为此智慧城市具备集成化特征。2 )信息化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就是信息技术与通信技术。随着信息时代的带来,信息技术已经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力,智慧城市的主要运作方式为获取信息、处理信息、分析信息以及对信息进行反馈。智慧城市主要利用传感器技术或是射频识别技术对智慧城市中的海量信息进行获取,经由终端处理器对数据信息进行处理,对智慧城市中存在的城市问题进行反馈分析。智慧城市管理的本质就是信息管理,因此智慧城市具备信息化特征[1]。3 )全球化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全球化趋势愈发明显。如智能手机能够在数秒内接收到来自世界各地的爆炸性新闻,国外发生的台风、地震、化工厂爆炸等事件,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人们就能经由智能手机了解事情发展脉络。智慧城市中应用的互联网技术能让每一位城市居民能够与他人产生互动交流,不会受到时间、空间的制约。智慧城市建设下全球化的信息交流共享思维,给城市建设提供了新的视野范畴,因此智慧城市具备全球化的特征。

3 城市智慧理念对于城市建筑设计的影响

3.1 推动传统建筑设计发展

将传统建筑设计与智慧城市理念有机结合,对促进传统建筑设计发展极为有利。在智慧城市理念的支持下,能够为建筑设计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制作出令人满意的建筑设计作品。新常态背景下,传统建筑设计理念与城市发展背道而驰,在城市建筑设计中实现智慧城市理念的有效渗透,不仅能够实现传统建筑设计的有效创新,还能基于人们对于建筑物的美观性以及实用性进行系统性分析,结合城市建设的整体化发展,制定相应的建筑设计方案,确保城市建设工作能够合理发展[2]。

3.2 扩大建筑设计交流渠道

建筑设计工作的开展是需要满足城市发展需求,为此建筑设计工作人员需要对先进设计理念进行系统化学习,确保能够设计出适应城市建筑发展的设计方案。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为信息技术,借助信息网络技术能够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传递,为此建筑设计需要在网络平台上开展交流学习。智慧城市理念能够拓宽城市设计的融合渠道,确保我国建筑城市设计行业实现可持续性健康发展。

4 智慧城市建筑设计的必备条件

4.1 来自高新技术的支持

在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的背景下,建筑物作为人们工作生活的重要场所,在城市建筑设计过程中需要满足人民的舒适性需求,满足人民对于建筑物功能性的要求。为此智慧城市建筑设计需要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以人们实际需求为基础,借助高新技术为建筑物设计的合理性提供参考,同时利用高新技术开展整体化分析,确保整个建筑物设计方案的合理性[3]。

4.2 来自设计人员的支持

建筑设计人员的个人观念以及设计理念对于建筑物最终设计效果有着极大的影响。在建筑设计环节中设计人员缺乏合理的设计理念,最终设计出的城市建筑将存在较多的问题,不仅不利于城市建筑发展,同时也无法满足人们的舒适性要求。为此建筑设计人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对智能城市理念进行合理化分析,对城市建筑设计的知识面进行扩展。此外建筑设计人员需要对建筑设计领域中的新型知识全面掌握,确保建筑设计方案能够顺利实施。

4.3 来自先进设计理念的支持

为了推动我国智慧城市建筑设计发展,建筑设计人员需要实现对先进设计理念的全面掌握和灵活应用。国外城市建筑与我国的城市建筑存在极大的差异性,如欧美国家的城市建筑主要用料为加强舒适感的普通材料,旨在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体验,但欧美国家的城市用料并不适用于我国,这是由于欧美国家与我国气候条件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不能照搬套用,但在进行城市设计过程中可结合欧美国家的设计理念,将欧美国家的设计理念与中国建筑设计实况相结合,在提升设计建筑物整体美观性的同时,还能加强设计建筑物的适用性。

5 城市建筑设计中智慧城市理念的渗透路径

5.1 对建筑空间内部的安全性能进行优化

在我国城市化发展建设过程中,隐藏的安全隐患问题不断凸显。如城市建筑过程中应用的有毒建筑材料以及施工建设设备,不仅会给建筑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带来影响,同时也会给入住居民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同时建筑项目施工期间无可避免会应用到新型建筑材料,这些建筑材料存在无法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可能性,严重影响人们生活安全。因此在开展智慧城市建筑设计过程中,需要增加建筑设计的安全性,确保人民工作生活的安全,为人们的日常生活营造安全舒适的环境。智慧城市安全建筑设计主要体现于建筑物的外部结构以及内部空间。建筑物的外部构造主要为色彩与造型同时也包括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在进行建筑设计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选择相适应的建筑设计材料,充分考虑楼与楼之间的距离,确保楼内的建筑空间阳光充足,让建筑物的入住居民拥有良好的生活环境[4]。

5.2 借助物联网技术加强建筑空间内部感应性能

物联网技术对于智慧城市建设极为重要,物联网技术的应用研究已成为突破智慧城市事业发展的突破口。如可利用Living3.0 展示智慧居住空间,在建筑物主人不在家的情况下,有客人拜访过程中,相关信息可直接传递至建筑物主人的手机上,若建筑物门口有摄像头,建筑物主人能够看到来访者的影像,利用通话功能与来访者进行通话。建筑物屋内的湿度以及温度能够借助感应器感知,窗帘的开启与关闭能够借助光照感应器,在建筑物的书房空间一旦有人入座时,在感应器的作用下台灯能够自动开启。为此智慧建筑工程建设需要在物联网技术的应用下,促进智慧城市建筑设计发展。

5.3 建筑设计作品需突出人文关怀理念

每一个设计出的建筑物都能够体现出建筑设计情感,因此建筑设计作品与建筑设计人员个人情感存在极大的关联性。建筑设计作品与建筑设计人员的文化素养、生活经验有着一定的联系,建筑设计作品能够体现建筑设计人员的个人品味。部分建筑设计人员由于缺乏生活素材的积累,因此在建筑作品设计过程中一味模仿他人的设计理念,因此设计出的建筑作品未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建筑设计过程中,建筑设计师需要不断学习新型高新技术,对各种类型高新技术进行灵活应用,充分体现出建筑设计作品中的人情味。建筑设计人员需要实现设计风格的不断创新,在建筑设计路程中不断积累价值素材,在充分整合当地区域文化特征的前提下,让建筑物使用人员能够感受到区域特有的风土人情。建筑设计人员需要在建筑作品设计过程中自主融合地域文化,实现建筑物情感特征的有效增加,通过赋予建筑物无声化的表达形式,继而激发使用者内心深处的情感共鸣,给使用者带来良好的视觉享受。建筑物设计只有突出人文关怀理念,展现当地的区域文化特征,才能确保建筑设计作品满足建筑物使用者的内心需求。

6 结语

总而言之,智慧城市理念渗透进城市建筑设计之中,满足城市居民对城市建设规划设计的高要求,为此在智慧城市建筑项目规划过程中,需要把控智慧城市建筑项目施工质量,考虑高新技术应用的可行性,借助先进智能化技术以及现代化设计为人们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苗延旭.探究智慧城市中物联网及云计算技术的应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20 (18 ):165-166.

[2]刘钊.智慧城市理念下的城市建筑设计问题分析[J].智能城市,2020 ,6 (9 ):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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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坏账;债务人;财务制度;交易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4-0197-01

1 构成坏账的条件

在实际工作中,确认坏账应符合下列条件:(1)因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应收款项;(2)因债务人死去,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应收款项;(3)因债务人逾期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应收款项。

2 坏账损失的计算

制度规定坏账损失的核算一般有两种方法:直接核销法和备抵法。

所谓直接核销法,即实际发生坏账时,作为损失计入成本、费用,同时核销应收账款,其分录: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收账款”,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这一番处理方法比较简单,但平时不做估计损失,待一旦发生损失时计入期间费用,减少利润损失须较大者,影响当月利润,可能导致亏损,而且由于采用这种方法核销坏账手续复杂,符合条件面过窄,致使企业发生大量陈账、呆账、长年挂账,得不到处理,虚增利润。目前部分国有企业(如金融企业)已改变这种做法而采用方便及时、简单易行的备抵法。

所谓坏账备抵法,即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建立坏账准备账户,待实际发生坏账时,冲销坏账备抵账户,它具有以下几个优点:其一,把不能收回的坏账及时入账,避免企业名盈实亏;其二,在报表上列出应收账款净额,使报表阅读者更能了解实际企业的真实财务情况;其三,使应收账款实际占用资金接近虚列的应收账款,有利于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所以坏账备抵法被许多国家会计界接受。

如果企业是第一次计提坏账准备,就可以直接按应收账款余额一定百分比计算出来的数额,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坏账准备”。

如果企业不是第一次计提坏账准备,就不能直接根据应收账款余额一定百分比计算出来的数额编制上述分录,而应该考虑在计提坏账准备之前“坏账准备”账户的余额情况,本期末根据应收账款余额一定百分比计算出来的数字是指本期期末计提了坏账准备金后,坏账准备账户余额应维持的数字,所以,若计提坏账准备前,“坏账准备”账户有借方余额,则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数额应为按应收账款的一定百分比计算出来的数额加上“坏账准备”科目借方余额之和;若计提坏账准备之前,“坏账准备”账户有贷方余额,且小于期末计算出来的应保留的坏账准备数,则需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即可;若“坏账准备”账户有贷方余额,而且大于期末计算出来的应保留的坏账准备数,此时,应冲销大于应保留数额的差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管理费用”。计提坏账准备的企业,以后实际发生坏账时,应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

企业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以后有可能又收回来,那么在实际收回时,按实际收回金额,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坏账准备”,之所以要在“应收账款”中一借一贷,主要是在账上反应企业债务人信誉的恢复。

“坏账准备”账户的年末贷方余额为企业已经提取的坏账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应列作“应收账款”的扣减项,便是应收账款该年末的应收款项的净额。

3 我单位坏账损失处理原则和计算方法

新会计制度实施虽然规范了企业对坏账损失的处理方法,但在具体执行中应考虑本企业实际情况而定,新制度规定,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应收账款,单从时间界限衡量坏账损失,显然不合乎情理,因目前企业资金紧张,各单位之间相互拖欠货款现象十分严重,形成新三角债,债务链靠少数单位是无法解决目前资金困难的,我单位超过三年的应收账款仍然保留在账上暂不处理,我认为只要持有对方银行盖章的应收款项证明书,在时间上即使超过三年的,还得保留在账上,均不能轻易处理,作为企业仍应做到货到发款,不发生拖欠。

我单位按新会计制度采用备抵法,建立坏账准备金的处理,方法是按年末应收账款为基础,确定千分之五作为计提坏账准备金依据,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属于已提坏账准备金出现借方余额(负数),那么期末应将坏账准备金余额加上原借方余额之和一并提取;

第二种情况,属于已提坏账准本金余额大于年末应收账款计提金额,应按其差额冲销坏账准备金;

第三种情况,属于已提坏账准本金余额小于年末应收账款计提的金额,其差额补提。

4 应对坏账的措施

企业坏账损失多与寡,可因企业规模大小和管理水平不同而异,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虽规定坏账准备金可按一定比例(3‰-5‰)提取,但实际发生坏账损失幅度远不止这个比率,为了尽量减少损失,笔者认为可采用对策:

(1)深化内部改革和改善经营管理,各级领导要重视企业的切身利益,侧重抓好物资管理、产品销售管理和财务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尽量避免和减少构成坏账的各种人为因素。一旦构成坏账,也要本着烂帐不烂债,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追讨,减少企业经济损失。

(2)慎重处理坏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职能部门处理坏账时,必须从严把关,排除内外部非正常因素;坏账损失冲销,要求做到所附资料完整、真实、可靠。

(3)企业对已核销的坏账损失仍应建账管理,责任到人,财务部门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建议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尽量组织清理回收。

(4)运用激励机制,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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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住房消费贷款近几年来呈现迅猛增长趋势,随之也加大了住房信贷流动性风险,加之信贷市场不规范,存在许多的风险点,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为此如何防范和降低住房信贷风险,增强住房信贷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做好这方面的研究,对于住房信贷业务发展,提升住房信贷收益,稳定房地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住房信贷管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住房信贷运作管理机制和服务平台不健全

住房信贷在金融服务中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其资金运行特征鲜明,尤其产生的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为此,在住房信贷管理方面,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运行机制以及相应的服务平台,尤其个人消费者信用评估系统建立以及风险防范体系建立是住房信贷发展的必要条件。在我国金融机构内部办理住房信贷,除了一部分国有商业银行之外,其他大多数商业银行缺乏科学、完备的一整套住房信贷内部运作管理机制以及住房信贷服务平台,导致商业银行在发展扩大住房信贷业务中具体操作出现重重困难。尤其是在消费信用评估方面、消费信用调查、贷后跟踪以及监督管理、以及相关的法律监管体系等方面,在信贷管理和风险控制技术、服务平台等建设显得较为薄弱,均是缺乏科学、完备的内部信贷管理运行机制和统一的制度建设。另外诸多的信贷管理需要许多流程比如公正程序、保险、关于房地产进行抵押登记程序、以及对公积金管理程序,都涉及到诸多管理部门。在银行内部缺乏专业人员对其运行程序实施统筹管理监控,而且大多数商业银行对于公贷款管理程序却是套用在消费信贷管理中,这样做法既不科学也不完整。此外,在诸多的商业银行内部普遍缺乏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管理机制,风险识别、分析、风险定量缺乏科学规范化管理体制,同时存在关于住房信贷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由此导致“假按揭”风险以及有关资金流向风险时有发生。

(二)抵押贷款证券化条件尚未达到

作为结构性融资的一种方式,住房抵押贷款证?换?用于防范住房信贷风险和化解住房信贷风险的基本途径和方向。然而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培育不太完善成熟,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换?的条件需要进一步完善,为此,很难充分发挥证?换?这一防范风险的举措。有效地将短期资金转化为住房金融的长期资金,就需要金融市场的发达以及住房信贷运行机制的支撑,否则无法满足目前我国住房金融所需要的巨大资金缺口。为此积极推进住房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完善住房金融市场,推进住房抵押贷款证?换?发展,是有效防范和化解住房消费信贷风险,促进住房信贷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方向和途径。

三、加强住房信贷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当前,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无法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也对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严重制约。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不断完善,需要各个部门建立统一标准,不断完善客户信用记录系统。完善信用记录查询系统,保证商业银行及时调取查询个人详实的信誉资料,从而为守信用的消费者及时得到银行住房信贷资金提供支持,杜绝不守信用的消费者有机可乘。此外建立良好的个人信用制度,可以保证银行富裕资金投向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消费者,满足消费者对住房贷款的需求,如此既可以增强银行信贷防范风险能力,同时扩大银行贷款利润,为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加强商业银行内部信贷风险管理。

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内部信用风险防范制度,是加强住房信贷管理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准相对较低,信贷管理不完善,缺乏金融市场机制的约束和激励。在住房贷款之前,商业银行对贷款人的真实信息实地核实和审查力度不够,单凭贷款人出具的各类证明资料就先行放贷。为此,在商业银行内部增强信用风险管理水准,不断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风险监督管理机制、以及相关责任追究机制,推行房贷前的细致审查、发放贷款中的实地验证、以及发放后的跟踪核查,是有效控制住房信贷风险的根本举措。

(三)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商业银行二级抵押信贷市场的建立,可以有效处理和降低房地产消费信贷流动性风险。也就是在满足一定条件情况下,商业银行把房地产抵押债券通过一定程序转化为证券形态,面向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进行公开出售,为此将具有实物性的房地产抵押转变为具有较高流动性的证券形态,达到资金最大化融通的目的。推进住房抵押贷款证?换?,有利于优化商业银行贷款结构,增强房地产资产的流动性,提升金融机构防范风险、控制风险的能力,同时有效缓解降低市场参与者所承受的风险。目前我国金融机构住房信贷管理水平,对于促进证?换?提供可行性条件,只要证券监管部门完善规则机制,通过试点推广,改善住房抵押贷款证?换?市场环境,降低其市场交易成本,才得以顺利推进住房抵押贷款证?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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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一种经济体制下,要使经济生活正常化,就要有一定的经济秩序。计划经济的经济秩序是和行政秩序是同一的。可以说,计划经济实质上是行政  经济。而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宅的经济秩序是通过法制形式和维持的,或者说,是一种法律秩序。现代市场经济并不是单纯的自由竞争,而是一个有序化,制度化过程,这一过程是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法律制度来实现的。与计划经济相比,市场经济可以更有效地配置资源。但是,市场只有具备合理而完备的法律前提,才能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新说:“没有合适的法律和制度,市场就不会产生任何体现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①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或者说,法制是市场经济的法律特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具体表现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政府行为等方面都以法律的形式全面规范,即一切经济活动法制化。

    (一)通过法律来治理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

    1、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需要法律规范。

    市场主体是经营的企业,它有两个广大,两个方面需要法律规范:一方面企业的产权问题,企业能够行使全部法人财产权而不受侵犯地自主经营需要法律保证;另一方面企业在自主经营中,必然要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那么,一旦企业对利益关系采取非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自主经营的企业或国家的利益时,这也需要法律规范。没有上述法律规范,市场经济就难以正常运行。

    2、市场运行的规则需要靠法律来构筑维系。

    市场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市场运行就是市场经济的运转,而市场运行的各次规则要靠法律来构筑。市场运行有众多的规则,如生产资料市场规则、金融市场规则、劳动力市场规则、技术市场规则,等等。这些规则都要用法律手段加以规定。因为法律手段具有严密性、规范性、公开性,以及国家的法制性和相对稳定性等特点,可以从根本上规范经济和社会生活运行。没有行之有效的法律,市场经济就不可能有效运转。

    3、市场竞争的公平竞争需要法律保障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公平竞争。公平竞争就是自由、等价交换。没有自由交换,商品就很难流通;生产再多的产品,不能实现等价交换,就不能实现其内在价值和获得利润,生产者就没有生产和再生产的积极性。商品生产者要求平等、自主、自由地等价交换,进行公平竞争,就要求法律保障。同样,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求法律保护。没有这种法律保障,市场经济同样不可能有效运转。

    4、市场经济的一般性和特殊性需要法律来强制体现市场经济的一般性表现为在各个市场经济国家都发挥作用的一般规律。这些规律一旦为人们所认识,就将在理性的度上用法律来规范,使遵循经济规律成为具有法律得来的行为,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反映社会制度的本质特征,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制度的要求,它不仅表现在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之中,更重要的是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用法律确立起来。

    5、市场经济的自主性需要法律来确认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的经济,即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的意志自主性。这就要求用法律确认市场主体资格,明确产权,充分尊重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及其意志自由。同时,规定市场主体行使权利的方法、原则和保障权利的程序。如果没有法制,市场主体的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市场就是一句空话。

    6、市场经济的契约性需要法律来确认保护。

    市场经济的基地在于市场,而市场交换或市场经济的具体动作,主要是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经过自由、平等的协商新订立的契约来进行的。契约是市场的法律原型,市场经济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就是经济关系的契约化。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契约成为经济交往的主要形式。通过契约的形式来建立经济关系和实现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的最本质的区别,而契约这种法律形式,市场经济就寸步难行。而契约这种法律形式对契约原则、方式和法律的确认与保护为前提。

    7、市场经济的竞争性需要法律来保障。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命脉,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经济。通过竞争达到优胜劣汰,合理配置资源,这是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之一。但竞争必须是公平合法的竞争,否则,市场经济就可能失灵或扭曲。因为在竞争过程中,有些竞争者为了贪图利益不惜冒最大的风险,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如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资取别人商业秘密等,这就必然妨碍市场竞争的正常运行。如同球赛一样,球员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比赛。没有规则,比赛就无法进行。因此,必要的法律是维护正当竞争的保障。

    8、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平等原则需要法律来确认和维护。

    与计划经济不同,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是通过契约发生关系的,这就是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因此,必须通过法律确认所有人的平等地位,至少在形式上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如果没有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就失去了前提和保障。

    9、市场经济开放性要求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以适应加入国际经济法律体系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它一方面要求统一开放的国内市场体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市场国际化。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必须有统一的调整手段和相应的规则。要使我国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就必须按照现代法制的要求,加入国际经济法律体系。

    (二)通过法律来治理是市场经济发展形态的反映。

    在不同的发展时期,法律反映不同市场经济形态的特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经历了自由竞争阶段的市场经济和垄断阶段的市场经济两种发展形态,每个时期都有相应的法律规范。

    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期,原始积累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得以确立的前提,即在“剑与火”的文明中把直接生产者转化为工资劳动者,把货币转化为资本。经济法在这一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其中英国最为典型。从17世纪开始,英国就推行了“圈地运动”,把广大农民从耕地上赶走,土地改作“牧场”。为此,英国国会于1700—1760年颁布了208个圈地法规,1761—1801年又通过了2000个土地法令。这些法律反映了把封建土地所有制改为资本主义所有制,使农民从土地上游离出来,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大量的雇佣劳动者。与此同时,为了转化和积累资本,开展自由贸易与自由竞争,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制定和实施了《氏法》和《商法》,以保证让“看不完的手”调节市场的运行。

    19世纪未到20世纪初,金融机构与工商业相结合,以金融为主的垄断资本形成以后,美国国会于1899年制定了《谢尔曼法》,1914年又制定了《克莱顿法》和《联邦委员会贸易法》,统称为反托拉斯法。它垄断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出发,对托拉斯进行了若干限制,以调节资本主义的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垄断资本主义发生了新的变化,由一般垄断阶段转变为国家垄断阶段。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进一步社会化,促使资本主义的垄断程度进一步提高。同时,为了减弱经济危机对经济的实现调控。因此,经济法得到全面的发展,深入经济生活的主要手段。

    随着生产社会化和经济商品化程度的日益扩大和提高,自由市场经济日益暴露出它的弊端,重复出现的经济危机和周期性波动,表明自由市场经济无法有效地完成资源配置任务。因此,在市场竞争的基础上,需要国家通过经济杠杆、法律手段和非经济手段间接调控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不论资本主义市场还是社会主义经济,无不通过法律来反映不同发展形态的要求,体现国家对市场经济的不同调控形式。国家运用法律手段逐步加强对市场经济实现调控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法治的过程。法律制度同市场经济发展安密不可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在质的方面,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与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所需要的法律有着根本的区别。与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相比,市场经济在法律上表现出来的独特之处,主要不在于它有更多的法律,而在于这些法律体现了不同的原则,精神和程序。例如,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都要求经济主体合法经营,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的合法经营意味着它对行政权力的绝对无条件地服从。法律的任务就在于用强制力将经济主体限制于行政权力的直接控制之下。因此,计划经济的法律是以行政权力为核心的命令法体系。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的合法经营首先在于经济主体具有法定的、任何行政权力都不得侵犯的独立权利。法律为经济主体的合法经营留下了广阔的、可以选择的自由空间。因此,市场经济的法律是以经济发主体的权力为核心的选择法体系。

    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了经济和政治的分离,这就更要求对行政权力的范围和行使方式进行限制。市场经济造就了独立于行政权力之处的经济力量—市场主体,它可以对抗行政权力的不合理、不正当行使,改变过去那种行政权力不受约束的状况。虽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也援引法律来实施控制和干预,但政府的权力本身已经受到了法律的严格限定。市场经济对行政权力的经济限制构成了对权力法律约束的基本条件。总之,法制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制度和特征都是在经济市场化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在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下,法律再多、再完备,也不可能实行法制。市场经济需要以权力为核心,具有极大权威和独立运行机制的法律制度,这正是法制形成和发展的经济动因。可是,并不是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可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只有法制才能成为市场经济提供它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法律形式。

    从法制史来看,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之所以不存在法制,根本原因在于自然经济无法提供法制生长的土壤。法制是伴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出现而产生和发展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法制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是随着社会主义的国家的产生而建立的。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国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否定市场经济,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结果导致法律长期以来不仅得不到重视和发展,反而屡屡遭到削弱和破坏。党的明确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的法制。从此,我国社会开始朝着法制化方向发展,但当时还没有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提示出社会主义法制的经济动因,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标志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我国目前还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初始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一个有待实现的目标,而不是已经建成的现实。因此,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的经济基础还十分薄弱,这就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法制化程度还很低。只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为社会主义法制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二、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具有悠久的历史。而经济法制则是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为了适应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现代意义上的运用经济立法手段调整经济关系,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在主要参战国出现的。当时在世界范围内,资本主义已经从自由竞争走向垄断,国家干预经济已成为垄断阶段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为了克服战时经济中出现的物资供应困难,有关国家采取经济立法手段,进一步实行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控制。为什么经济法首先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出现并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呢?有以下原因:

(一)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经济关系日益复杂,原有氏法虽然还是调节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但已远远不能适应调节更方形态的市场经济的要求,于是经济法便逐步从民法中分离出来形成独立体系,以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垄断资本组织、企业集团的巨大发展及其权力体系的扩张,对社会生活发生了重大影响,在国际间进行广泛的经济活动,使市场经济向全球化发展,因而必然要求通过国家立法在世界范围内争夺资源和分割利润。

    (三)垄断资本与国家政权紧密结合,通过经济立法手段,干预社会经济生活,调控市场经济运行,缓和爆发经济危机。

    上述分析表明,经济法是从市场经济的母体中孕育出来的,或者说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为资本主义法制制度的调整和完善提供了实践舞台。那么,法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怎么样呢?概括起来讲,法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有四个方面:

(一)引导作用。法律对市场经济的引导作用,是由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决定的。客观地认识这些规律,真实地反映这些规律,并通过对市场的引导使之符合这些规律的要求,这就是法律的根本任务。市场经济经历着复杂的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的过程,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互动过程。为了使密集的、复杂的、且随机性很在的社会互动井然有序,必须运用法律对人的活动进行引导。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搞市场经济既要借鉴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经验,  又要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并使之符合社会主义的要求,这也必须借助法律的引导。必须明确的是:现代市场经济覆盖面越来越大,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市场体系规模,都是复杂而庞大的。再也不能按近代市场经济那样单纯依靠“私人自治”或“意思自治”而自发运行与发展,必须实行高层次宏观调控,并使这种调控的形式多样化、精密化,并以引导为主要形式。

    (二)促进作用。法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直接促进作用。那些直接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如氏法、经济法以及经济行政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等,不仅促使市场经济按照法律所确认的原则深入发展,而且为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扫除障碍和创造条件。任何一项直接调整市场关系的法律,只要它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和反映市场规律的,就定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2、间接促进作用。这主要指那些以调整政治关系、管理关系、家庭关系为主的那些法律。如刑法、诉讼法、家庭婚姻法等等。虽然它们不直接或多数不直接调整市场经济中的各种行为,但由于通过对各种政治关系、管理关系和家庭关系的调整,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从而调动人们从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积极性。

    (三)保障作用。法律以其特有的属性——国家强制性和规范性,在保障经济顺利发展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这种保障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利益保障。市场经济关系的各种行为,大都为了实现一定的物质利益并体现为一定权利。法律通过及时制止、制裁那些侵犯他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来保障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

    2、秩序保障。市场行为只有在良好的、稳定的、有序的秩序中进行才能达到预期目的效果。没有秩序,就不可能建立市场,更不可能进行商品交换,也就谈不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了。市场秩序实质上就是法律秩序。

    (四)制约作用。法律在引导、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发展和同时,还发挥制约限制市场经济发展中某些消极因素的作用。我国市场经济虽然尚处于初始阶段,但市场竞争中的某些消极因素已开始出现,必须运用法律手段抑制和消除这些消极因素,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法律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萎缩,市场机制逐渐进入了社会经济生活。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出现新的社会经济问题严重影响和干扰了经济的顺利发展。其主要原因是缺乏完善的经济立法、司法、执法,特别是缺乏保障和规范市场正常运行的法律、法规体系。

    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呼唤并依靠着与之相适应的法制建设的发展与变革。法制建设必须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所谓“立法是对现行行为的规范和对经验的总结和固定”这一传统观念,已经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这一传统观念是导致我国的法制建设长期滞后于经济生活和改革开放步伐的重要原因。在过去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靠行政命令来管理,而在改革开放,特别是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各种新经济关系层出不穷,日益错踪复杂,如不事先加以规范和调控,就可能对市场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和危害。如果立法没有预见性、超前性,就适应不了新形势的要求。

    现代市场经济无论以哪种模式存在,都具有一些基本的要素。这就是:建立在明确界定的产权基础上,独立自主地进行决策的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企业有权自由进行平等竞争的能提供正确价值参数的市场;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以上要素都要法制做保证。

    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及发展过程中对市场经济法制化的影响。

    一般来说,经济的市场化必然伴随着社会法制化,但是,在市场经济发育的不同时期,由于市场经济发育方式的差异,社会的法制化方式和程度是不同的。我国的市场经济发育过程,从一开始就带有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特点。这些特点不可避免地影响了经济市场化过程及其法制化方式。

    (一)在西方国家,市场经济的发育起点是封建的自然经济。而且,从封建自然经济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是通过所有权的彻底私有化完成的。作为资本主义法制基本内容的财产法、契约法等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发展起来的。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育的起点是计划经济。而且,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是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前提下进行的。由于公有制主要通过国家所有权的形式表现出来,产权关系的一方是享有行政权力的国家,其法律调控的方式,程序显然不同于私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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