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5:04:5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舞蹈艺术的本质,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字: 舞蹈;本质特征;其他艺术
在人类的发展历史里,人类用各种各样的形式创造了各种各样的艺术,每一种艺术都有着本质上的联系,却又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每一种艺术之间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他们自己所独有的物质载体和不同的表现手法,而每一种艺术之间的联系就是他们都是反映人的一种情感状态。舞蹈以它独有的本质特征来塑造人物的性格特点和精神状态,是一种思想和感情的释放。以下笔者就简要分析舞蹈的本质特征,然后再论述舞蹈与其他技术之间的共通。
一、舞蹈的本质特征
所谓舞蹈的本质特征就是舞蹈的外在条件和内在根据,只有把外在条件与内在根据这两个方面都涵盖了,才能在真正意义上把握舞蹈的本质特征。舞蹈的外在条件就是舞蹈本身的物理力和推动舞蹈的外观力。舞蹈的内在根据就是指人类身心合一的物质条件,以及手舞足蹈的娱乐精神和传情达意的交流的内在因素的结合。
成功的舞蹈能表现出人内心的复杂的感情世界,是人的感情通过身体动作得以释放的艺术形态。舞蹈中最重要的元素就是意境,意境是舞蹈的灵魂。舞蹈也只有通过意境才能传情达意,才能让人产生感情上的共鸣。美的意境就需要通过独到的眼光来发现和升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平常事物,意境不仅可以唤起观众的回忆和想象力,还可以升华舞蹈的主题。
二、舞蹈的本质特征与其他艺术的共通
在西方的艺术哲学世界里,最早把舞蹈和其他艺术之间联系在一起的是上个世纪三十年代末的罗宾•乔治•科林伍德。他在自己的著作《艺术原理》中首次指出了舞蹈在所有艺术表现形式中的突出地位,他认为艺术的本质特征就是情感的表现和抒发,而情感是靠语言来表达的。因此,每一种艺术形式在某种意义上说都是一种特殊的语言。而所有的语言都与身体姿势的原始语言是分不开的,身体姿势的原始语言是各类语言的基础和源泉,所以以身体活动为唯一前提的舞蹈艺术就是一切语言和一切艺术之源泉了。
科林伍德的观点只是根据大量的生活和艺术的事实中来简单地描述,缺乏科学的论证,他没有从本质特征上解决以身体动作为前提的舞蹈与其他艺术之间的联系和共通点,只是简单地把舞蹈归结为表现的语言。苏珊•朗格说:“在一个由各种神秘的力量控制的国土里,创造出来的第一种形象必然是这样一种动态的舞蹈形象,对人类本质所作的首次对象化也必然是舞蹈形象。因此,舞蹈可以说是人类创造出来的第一种真正的艺术。”她认为舞蹈是一种为知觉而存在的现象,就是说我们从一个完整的舞蹈中要看到、听到或者感觉到一些并不存在的实体。舞蹈是通过一种神秘王国的象征符号来表现它的存在,它创造了一个无法形容的,充满着无形的力量的形象。
但是,科林伍德和苏珊•朗格都只是看到了舞蹈产生的表象,没有深入到舞蹈的本质特征上,因此,他们的观点也不可能抓住舞蹈的全部属性以及与其他艺术间的共通。现代生理学表示,不管是舞蹈本身的物理力还是推动舞蹈的外观力,我们都是看不见的。我们所能看到的只是物体的明显的位移,观察者是通过这一可见的明显的位移,然后经过神经系统所产生的心理活动。因此,人类的所有活动唯一的都是来源于身体的整体性活动,任何语言都只有与身体动作结合才具有意义,其他形式的艺术都是从舞蹈艺术中产生的。
从艺术发生学的角度来看,舞蹈艺术与其他艺术之间的区别不是在于构成它们的虚的形象或者表现形式的不同。而朗格所说的舞蹈艺术与乐曲艺术不同的地方是舞蹈是由非物质的力构成的,乐曲是由乐音随着时间的运动而产生的,这犯了本质上的错误,她没有指出各种艺术的本质特征。无论是舞蹈,还是乐曲,都是难以用语言来表达清楚的,因此,无论是对于舞蹈还是其他形式的艺术,都是创造性的想象,而不是可感的形象。
从另一角度说,艺术活动是一种塑造活动的表现,其中塑造的过程就是艺术想象的过程。不同艺术之间的内在本质差异正是由想象本身的差异产生的,每一种艺术的存在都是其他艺术所不能代替的。这种差异是存在于本质上的,就像阿恩海姆所说:“创造性思维在任何一个认识领域都是知觉思维”。艺术是以知觉的形式存在,那么舞蹈就是以动觉想象的形式存在,其创造是通过人体动作来完成的。由此可以看出,动作才是舞蹈的本质特征。舞蹈既来源于动作又存在于动作,正是动作把舞蹈和其他艺术分开来,决定了舞蹈在艺术中的突出地位。
总而言之,舞蹈与其他艺术形式既有着本质特征的区别,又有着本质特征上的联系和共通。舞蹈在所有形式的艺术中占据着主导作用的突出的地位,舞蹈是一切语言和其他艺术形式的源泉。任何形式艺术只有与身体动作结合才具有实际的意义,所以,舞蹈是艺术精神的充分自由状态的最佳、最直接的流露。这一切都表明了其他艺术都是从舞蹈艺术中产生的,无论其他艺术怎么发展,它都不能脱离自己的母体而独立存在和发展,所有种类的艺术将永远依附于舞蹈艺术。
参考文献:
[1]约翰•马丁.生命的律动――舞蹈概论[M].北京:文化
艺术出版社,1994
[2]鲁道夫•阿恩海姆.艺术与视知觉[M].北京:中国社会科
学出版社,1984
[3]米盖尔•杜夫海纳.美学与哲学[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
社,1985.
一、我国的民间音乐与民间舞蹈,同是我国文化艺术的重要载体,在对中华民族伟大文明的传承和对生命的理解、诠释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华民族音乐文化源远流长。中国有文字的历史已有五千余年,而音乐文化的历史可追溯到更加古远。1986-1987年在河南舞阳县贾湖新石器时代遗址墓葬中,出土了20余支骨笛,其形制精细、规范、统一,上开7孔,经对其中一支骨笛进行试奏与测音,可以准确地奏出七声音阶,其中有5支可奏出完整的五声音阶曲调。据测定,其历史距今约七千至八千年,为新石器时代的早期遗物,这是目前我们所掌握的能够证实我国音乐文化产生时期的最早的文物实证。距今两千五百年前的周代,孔子编辑的歌曲总集《诗经》,使305首精选的古代歌辞传承至今,当时这些歌辞都是配乐演唱的。从歌辞结构分析其音乐曲式结构,已有10余种不同的曲式结构布局模式,是我们研究中国传统音乐曲式结构不可逾越的重要历史阶段。《诗经》歌辞所表现的社会文化生活,是我国现实主义文学艺术之开端,对后世音乐文学的发展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在乐器形制和音乐表演形式上我国的音乐文化可谓洋洋大观、百花齐放。中华民族有着广阔的疆域、众多的民族、丰富的音乐品种,与此相应有相当多的音乐作品流传下来,使后人能够品味鉴赏。可以说,每一个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方面或要素,特别是历史悠久的古老音乐文化品种,她自身都不同程度地存留下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文化背景的沉积。
再说舞蹈。舞蹈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艺术,她通过在空间上表现的肢体语言,综合音乐、灯光、场景等,来表达一定的历史事件,人物的思想,一些作品的内容等,这是舞蹈作为艺术形式对文化艺术进行传承的本质点。艺术的本源是为了生命、生活而存在,闻一多先生曾对舞蹈作出过一段著名的总结:“舞是生命情调最直接、最实质、最强烈、最尖锐、最单纯而又最充实的表现。”我国有关舞蹈的历史痕迹同样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20世纪80年代,在甘肃秦安大地湾遗址中出土的距今5000年前的仰韶晚期地画,三个先民右手执棒,两叉,脚尖翘起,头发甩向左侧正在起舞,这种具有左右晃动,两脚中心左右交换的特点的舞姿,反映了原始祭祀的习俗。1972年,在嘉峪关境内发现的距今3500―4000年前的黑山红柳沟岩画,舞者身着长袍,腰带紧束,头带尖帽,或双手叉腰,或一手叉腰,一手曲臂向前。经专家考证,认为这是古月氏、乌孙及羌民族在河西居住时刻画的岩画。这些鲜活的原始舞蹈形态为我们勾画出了先民们的生活风貌。及至后来的宫廷舞蹈、佛教乐舞,以及在各地相继发掘出的石窟壁画飞天舞图,哪一项没有在中国文化长河中闪闪发光,哪一项没有反映中华民族的聪明睿智?再至戏曲、秧歌、龙灯、舞船、社火、锣鼓等丰富多彩的舞蹈形式,可以说,任何一种形式反映的都是文化,都是艺术,都是人对生命的感悟!
总之,我国的民间音乐和民间舞蹈作为艺术都是我国文化艺术的重要载体,二者有着文化艺术本质上的统一。
二、民间音乐文化与民间舞蹈艺术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依赖和补充的共生关系,二者之间互相表现对方的内容和精神实质。
据《山海经》里的民间传说:“帝俊有子八人,始为歌舞。”《尚书•社稷》述及当时人们的舞蹈是“击石拊石,百兽率舞”。从一些考古资料里,我们通过逐渐发达的绘画与镌刻艺术,可疑获知原始时代乐舞具有的种种艺术魅力和形态概貌,可见,从远古时代,乐与舞就已密而不分了。据古代文献记载①《葛天氏之乐》有“三人操牛尾,投足”而跳的舞蹈和“歌八阕”两种艺术形式在内,其中,“歌八阕”即八首歌舞。另外,古代的《诗经》也是兼含朗诵、演奏、歌唱和舞蹈等表演形式的乐舞②。到夏、商、周时期,民间乐舞逐渐进入宫廷和上流社会,成为宫廷乐舞,谓之“雅乐”。同时,汉族与周边的少数民族之间也有较频繁的歌舞艺术交流,形成“散乐”和“夷乐”,但不论是哪种形式,都是音乐与舞蹈共存来表现一定的内容。及至以后的各个历史时期,不论是乐舞、歌舞还是歌舞小戏,不管他们发展衍变成
什么形式,基本上都没有脱离音乐与舞蹈相结合这种形式。在民间音乐和民间舞蹈这两种艺术形式的发展前进过程中,二者已水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缺失任何一方,在表现一项内容或一部作品时都会干涩乏味,缺血少肉。
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出,我国的民间音乐文化与民间舞蹈艺术在文化艺术这一本质点是统一的,二者都是继承和发展我国文化艺术一定领域不可或缺的载体,在传承我国民族文化中是其他形式不可替代的。
注释:
①据《吕氏春秋•古乐》记载:“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
牛尾,投足以歌八阕:一曰《载民》;二曰《玄鸟》;
三曰《遂草木》;四曰《奋五谷》;五曰《敬天常》;
六曰《达帝功》;七曰《依地德》;八曰《总禽兽之
极》。”
②《墨子•公孟》:“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
《诗》三百,舞《诗》三百。”
参考文献:
[1]袁静芳.《中国传统音乐概论》.2000年版
[2]张君仁.《西部音乐文化》.2005年第2期
一、舞蹈艺术的本质特点——美
俄国一位伟人——车尔尼雪夫斯基曾经这样说过,他说“美是生活”,那么作为用审美的视角和方式展现生活的舞蹈艺术则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舞蹈作为一种独特的美学艺术、表演艺术,是一种通过舞蹈者的肢体语言来表达美的艺术形式。无论是在我国,还是在国外,许多的美学理论学家都一致认为舞蹈比所有动人、美丽语言更美好、更优美。18世纪的法国舞蹈理论家诺维尔指出,当人类的感情达到一定的极致,而语言有时候是不能够表达的,那么人们就会通过自己的肢体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某种情感,那么在此时,人们的情节舞蹈就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人们的一个舞步、一个动作、一个身段都能够表达出不同的心境,例如激动、欣喜、愤怒、伤心等等。也就是说,越是难以表达的情感就越是难以用语言来表达,而作为肢体语言的舞蹈艺术就是最好的表达形式。舞蹈本身就是一种美,她有美的形象、美的旋律、美的节奏、美的线条、美的舞步、美的画面......舞蹈时时刻刻给人一种视觉的享受和心灵的陶冶。美就是舞蹈的本质特征,离开了美的舞蹈就不能称之为舞蹈,也就失去了舞蹈的价值和内涵。因此,正确认识舞蹈表演艺术的美学特征,探讨舞蹈表演艺术的美学内涵并以舞蹈的美学特征为基础进一步探讨舞蹈美学的规律对丰富、发展我国舞蹈表演艺术和促进我国人民精神文明建设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二、舞蹈艺术的美学特征和规律
1、舞蹈表演艺术的形象性
由于舞蹈是一种视觉上的享受,眼睛上的审美,所以无论是在舞蹈节目的编排、舞蹈情节的叙述、舞蹈角色的塑造还是舞蹈的表演过程中都需要用很直接、形象的方式展现在观众的面前。但是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是,舞蹈的情节和人物关系的编排不能过于复杂,否则就会导致舞蹈的编排者为了对舞蹈的情节和人物关系进行解释而使得舞蹈的表达缺少了连续性和流利性,这也就会使舞蹈艺术的魅力有所减少,大打折扣。此外,运用舞蹈艺术来表现虚拟的时间对于舞蹈的编排者而言也是件难事。要想表达发生在过去或者是将来的场景,就需要舞蹈的编排者创造出特定的情节或者是用特定的处理手法对舞蹈的情节进行灵活的处理、进行说明。比如,我们熟知的舞蹈剧《文成公主》,这部舞蹈剧是展现文成公主在入藏前所遭遇的不幸和困难的事件,由于舞蹈剧情是为了展现文成公主对未见的松赞干布的仰慕和决定为国牺牲、进行联姻的精神,所以,舞蹈的编排者就采用了“叠化”的手法对这段处于虚拟时间中的情节进行处理,安排了文成公主和松赞干布在幻觉中、虚拟世界中的共舞。虽然,这段双人舞蹈实际上是没有发生的,但是却因为舞蹈的编排者对这段情节交代得当,所以,观众在观看舞蹈、解读舞蹈情节时并没有对此产生误解,可见懂得舞蹈的美学特征是多么的重要。
2、舞蹈表演艺术的动作性
舞蹈作为一门美学艺术,对舞蹈的美学动作的要求也是很高的。正如我们所共知的,一部舞蹈的好坏、一部舞蹈能否吸引住观众,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舞蹈动作的设计和舞蹈动作的表现力。舞蹈的动作可以说是直接为舞蹈的情节服务,它直接推动了舞蹈情节的发展和人物性格的塑造。例如,我们所熟知的《狼牙竞秀》、《西刹秋涛《》鸡水环清》等几部舞蹈剧,这几部舞蹈剧展现的是保定十景的动人传奇故事,在舞蹈的编排过程中,编导运用形象的思维、化动为静的手笔、强烈的动作表演深深地吸引了观众的眼球。
3、舞蹈表演艺术的虚拟性
舞蹈的表演艺术有一定的虚拟性,也就是说,它所展现的一些动作在现实生活中是很难发生的,有一定的夸张和想象的空间在其中。例如,舞蹈《水》中,刀美兰一边急速的旋转,一边潇洒的挽着头发;再如,《金山战鼓》中,梁红玉在宋金交战最激烈、最猛烈的时候突然跳到战鼓上的舞蹈动作等等,这些在实际的生活中是不可能出现的,而在舞蹈的舞台上不仅仅不会显得突兀和荒诞,反而是一种艺术的美感,一种顺其自然地表达。走进剧场观看舞蹈的观众对于这种来源于现实却又高于现实的动作有着很强的好奇心和赞赏高度,他们愿意欣赏舞台上的这种舞蹈艺术的虚拟性和假设性,因为,在他们看来,这是一种美的感受和艺术的情趣,是一种超脱了自然,超脱了社会现实的想象,甚至是把他们对人物情节的虚拟想象呈现在舞台上的一种成功。但是我们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里所指的虚拟性和假设性并不是完全的脱离生活实际的妄想和漫无边际的狂想、乱想。这种舞蹈表演艺术的虚拟性和假设性是建立在社会生活实践、社会生活本质的基础之上的,是对生活现象和情节的高度凝练和对生活艺术的再创作,讲究的是融入生活,深入生活,又高于生活,绝对不是提倡艺术的虚假和失真。
20世纪80年代以来,作为对长期过分强调文学艺术社会功能的一种反向运动,各艺术门类兴起了一股“本体论”热潮——探寻自身存在的本质特征,舞蹈学科的自我意识稍晚一些,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舞蹈“本体论”也逐渐被研究者所关注。对舞蹈本体论的关注是在强烈质疑‘‘音乐是舞蹈的灵魂”这一声音下出现的。“在舞蹈与邻近艺术之间的关系中,最近的莫过于音乐了。它们不仅是合作关系,而且成为本体因素。由于音乐是进入舞蹈本体的因素,在某种情况下还带有一种主导性色彩,它得到舞蹈家的强烈认同,这便是有人把舞蹈也列为时间性艺术的根本原因。但是,当有人在讨论舞蹈本体中提出音乐与舞蹈究竟谁重要时,问题就变得异常复杂了,这个问题遍及中外。在中国,还有一个‘灵魂’论的问题,又把问题搅得一塌糊涂。”这是2003年版《舞蹈学导论》对舞蹈本质问题的追问与思考。作为一门舞台表演艺术,开始有了反思自身本质属性的意识,也就意味着“舞蹈”已不仅是“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的“娱人与自娱”,而且走进了大学和研究所,有了‘‘用科学的方法去认识它究竟是什么”的“舞蹈学”。此时,与舞蹈同在一个艺术系统中的音乐、美术、戏剧、戏曲等艺术形式也都逐渐建立起自身研究的认识论与方法论,从术科晋升为学科,从而产生了音乐学、美术学、戏剧学、戏曲学等学科体系,水涨船高,作为统辖这些学科的艺术系统在2011年也正式升格成为艺术学学科门类。
“音乐是舞蹈的灵魂”原本只是一个比喻,而舞蹈研究者之所以对它反映强烈,是因为这还涉及舞蹈作为一门独立的艺术形式存在的合理性,更涉及舞蹈学科能否独立发展的问题。从系统论出发,把整个社会文化作为一个系统,艺术属于其中的一个子系统,把艺术作为一个系统,舞蹈、音乐、美术等艺术形式亦属于其中的一个子系统。按照传统逻辑学划分的规则:其一,子项和母项必须相称,即子项的外延的总合必须等于母项的外延;其二、各个子项必须互相排斥;其三、每次划分只能根据一个标准。从这里可以看到,在艺术这个大系统之下,各门类的艺术是以与其他艺术的区别为前提而存在的,当各门类艺术被纳入科学研究的领域时,其理论研究的重点在于探讨自身艺术的特性与发展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各门类艺术是以排他性为基础而存在的,各门类艺术的理论研究也是以此为己任而展开的。
当艺术成为了学科门类,旗下不仅设有从门类艺术上升为一级学科的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戏曲学、戏剧影视学等一级学科,而且还设有同为一级学科的艺术学(为了避免名称重复而改为艺术学理论)。同样按照逻辑学划分的规则,艺术学理论也应与音乐舞蹈学、美术学、戏剧影视学、戏曲学等同级的学科一样具有排他性的特点。但事实正好相反,艺术学理论不仅无法做到“排他”,而且还要建立在“共生”与“联盟”的基础之上。
各门类艺术的独特本体构成了其成为一级学科的前提,那么同样作为一级学科的艺术学理论要探讨的即是艺术的本体。音乐的本体是节奏与旋律、美术的本体是线条与色块、舞蹈的本体是以身体为媒介的动作形态,那么艺术的本体是什么?是蕴含在这些形式背后的观念?是支撑着这些形式的精神?或是这些形式赋予人的感受与意义而最终获得的价值?艺术学理论究竟应该探讨什么成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本体论”源于古希腊哲学思想,即研究事物的本原,探寻其‘‘作为存在的存在”,亚里士多德为区别他此前的《物理学》而定名为“在物理学之后”,中国则译为“形而上学”,本意是最高哲学层次的“存在”,并非指某种具体事物的存在。20世纪本体论进入了艺术领域,此时它已失去原哲学层面形而上的共性抽象,甚至失去了世界观的含义,普遍的情况是借用本体论这一用词,研究具体艺术的本质。本体论能够在艺术领域被接受并予以广泛探讨是有一定哲学基础的,英国形式主义美学代表克莱夫贝尔提出的‘‘有意味的形式”构成了各门类艺术成为一个‘‘自足体”的基础。他提出“在每件作品中,激起我们审美情感的是一种独特的方式结合起来的线条和色彩,以及某些形式及其相互关系。这些线条和色彩之间的相互关系与组合,这些给人以审美感的形式,我称之为‘有意味的形式'并认为决定艺术作品的存在与价值的,不是什么别的,只有一个回答——有意味的形式。”2(P155-156)这一观点提出了两个层面的问题,首先是说形式是各种艺术存在的本质,同时还表明形式本身带有意义。这一原理支撑着各门类艺术理论在探讨其本体的过程中,已经关注到自身形式背后所具有的观念、精神、意义与价值,并由此发展了诸多理论的深入研究,以舞蹈学科为例就已形成了“舞蹈生态学’“舞蹈身体语言学’‘舞蹈形态学’‘舞蹈社会学”等舞蹈理论研究的分支。
若将本体论应用于探讨整个艺术的本体时,似乎又回归了其‘‘形而上”的哲学意味,这是因为艺术实际是一个概念,是一个意义的集合体,将意义和概念变成实际可感可触的客观存在,则需要通过节奏与旋律、线条与色块、动作形态等具体形式的承载与转换,但其仍不是宏观哲学,而属于艺术哲学的范畴。现实的问题是,这些具体形式要么已经在门类艺术理论中被充分探讨,要么作为一种“存在的存在”被包含在美学的范畴中,那么艺术学理论应该探讨什么?是形式背后的观念?是支撑形式的精神?或是赋予人的感受与意义而最终获得的价值?然而正如上文提到的,在今天的研究中这些问题要么在门类艺术理论中已经有所涉猎而且探讨的比较深入,要么已是美学的终极话题。
直到今天作为研究整个艺术规律和本质的艺术学理论发展,要么是对已有艺术现象进行类型学划分,要么探讨艺术对社会与人的普遍功能,但若只停留在这些问题的探讨上,在各门类艺术理论迅速发展的今天,则无法担当与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戏剧影视学、戏曲学等平行,作为一级学科而存在、以研究艺术本质与艺术规律为目的、总括各门类艺术又能指导各门类艺术的宏观艺术学理论。
今天,对于作为一级学科存在的艺术学理论来说,一定程度上面临着困境与尴尬。首先各门类艺术以排他性特征并列为艺术门类中,而艺术学理论则要建立在各门类共性与通感的基础上,这使得各门类艺术对艺术学理论的认同性不高,同时艺术学理论也对各门类艺术的指导性不强。其次,艺术本体的抽象性与模糊性与门类艺术理论的迅速发展,使得艺术学理论的深入探讨裹足不前。那么艺术学理论是否有其存在的意义昵?这需要更深入的思考。
二、往回看:从民间舞蹈中体悟艺术存在
艺术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发生的,艺术学则是现性的产物,诞生于科学主义范式的分类体系下,伴随资本主义发展而形成的社会分工也被应用与艺术实践,在分工越来越精细化的今天,艺术也被划分的越来越精细。然而,当我们回到艺术发生的起点,回到并未进入科学体系的民间生活就会发现,即便是现代化高度发展的今天,艺术也并未被划分的泾渭分明,尤其作为一种以人的集体实践活动而存在的舞蹈,它与音乐、美术、文学、戏剧等艺术形式融合在一起。在一个特定的场域中艺术作为一种特殊的集体存在,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意义。
以下通过一个民间舞蹈表演的具体实例予以说明:
在甘肃与四川交界的高山峡谷间,生活着一个自称为白马人的少数民族群体,年节期间每个村寨要选派专门的人员戴上面具挨家挨户进行表演,当地人称之为“池哥昼”意思是“戴着面具舞蹈”。面具是舞蹈的核心,专业的雕刻与色彩绘画使得戴上面具不仅具有一种形式上的美感更完成了从人到神的转化;挨家挨户的舞蹈表演过程中,全村的青年男女手拉手、臂挽臂紧跟在表演者身后,舞蹈时唱敬神歌,喝酒时唱敬酒歌,从族群历史到生活常识都包含在歌声中,音乐不仅增强了表演气氛更具有传承族群文化的意义;同时舞蹈表演中还穿插着具有戏剧情节的小故事,引来周围观者的阵阵欢笑,很大程度上人们对这些带有故事情节的表演比挨家挨户的舞蹈表演更加喜爱。在村里的每一家都跳完后,所有人云集在村寨的空地上,拉手围圈载歌载舞,整个村寨沉浸在集体狂欢的气氛中。
从这个舞蹈活动的场景中能够看到,白马人的面具舞蹈是融合了美术、音乐、戏剧于一体的综合呈现,任何一个形式的缺席都使得活动无法进行,它们共同构筑了一个想象的空间,并以艺术的方式拉开与生活的距离,以审美的形态建构起与宗教仪式的区别。在这个特殊的场域中,人创造了艺术,艺术又反晡于人,艺术的本质在与生活和仪式的区别中被凸显和强化。作为当地人的一种集体实践活动,民间舞蹈多是以一种混融、整合的艺术形态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中。在民间,人们并不把它称之为“舞蹈”,当然更不称之为我们所谓的“艺术”,但是它与日常生活是有区别的,与纯粹的信仰活动也存在着差异,是一种通过象征的手段并构成某种审美意义的客观存在,从这一层面看,它又符合我们所谓“艺术”的所有条件。从民间舞蹈的展现中能够看到,舞蹈、音乐、美术、戏剧这些以排他性自居的艺术形式在实际活动中是混溶呈现的,由此也能够确定,综合了这些具体形式的艺术也并非完全是一种“形而上”的抽象概念,而是一个切实可感的客观存在。
艺术是人类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文化人类学认为“文化是系统,在任何系统中,为了发挥作用,文化的各个方面必定合理地整合在一起”,由此整体论也是文化人类学认识文化的基本出发点,即注重文化各方面的联系、一种文化现象与其他文化现象的关既“文化是一整套共享的理想、价值和行为准则。正是这个共同准则,使个人的行为能为社会其他成员所理解,而且赋予他们的生活以意义,”3((B7)探寻行为背后的文化逻辑是人类学研究的目的,而只有通过整体论才能够理解文化主体的内在文化逻辑。整体论视角在对民间舞蹈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民间舞蹈的呈现是综合了音乐、美术、戏剧等其他艺术形式的综合呈现,其次,民间舞蹈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与其他文化现象紧密关联在一起。由此今天的舞蹈理论研究在民间舞蹈文化的探讨中十分强调以整体论的视角为基础,而这一研究视角更应该运用在艺术学理论的探讨中。在科学主义的分类体系下,音乐、舞蹈、美术、戏剧各艺术门类有其自身的阵地,并以强调自身主体性为根本,但是值得思考的是,分科是现代性的产物,科学主义让艺术研究日益精细化,破坏了整体性,从民间舞蹈研究的视点来看,有利于对艺术的认识、对艺术学理论的建构提供参考。
三、向上看:从舞台作品中感受艺术存在
如果说民间舞蹈还是舞蹈艺术的初级形态,那么舞台作品则是舞蹈艺术的终极呈现。1994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艺术学概论》在原有艺术分类的基础上增加了一种以艺术的美学原则为视角的艺术分类形式,将艺术划分为——实用艺术:建筑、园林、实用工艺、书法;造型艺术:绘画、雕塑、摄影;表情艺术:音乐、舞蹈;综合艺术:戏剧、戏曲、电影、电视;语言艺术:诗歌、散文、小说。这是综合了当今诸家认识于一体的教材性专著,虽然会有不同看法,但它也反映了当今学者们对艺术的一种较为普遍的看法。舞蹈由于其“长于抒情弱于叙事”的特点被划分为表情艺术的行列,但是我们从舞台呈现的作品来看,舞蹈却是综合了音乐、美术、戏剧等艺术形式为一体的综合艺术。首先音乐作为舞蹈的时间因素被包括在舞蹈本体之内,其次,服装道具作为身体的延伸一方面可以增强外在视觉效果和内在情感表现,另一方面还是对文化身份的言说。剑器、水袖、扇子、手绢是常用的舞蹈道具,这些道具的运用不仅渲染了舞台表演的艺术效果,更是作为社会身份的象征,分别进入古典舞与民间舞不同舞种作品的创作实践中。再者,舞美背景所营造的氛围为舞蹈表演提供了“先期文化结构”,是作品呈现不可缺少的因素的;最后,每个舞蹈作品的呈现离不开创作动机,哪怕是一闪念的灵动,也构成作品自身的文学剧本或戏剧结构。由此可见,舞蹈虽然是以运动着的身体动作为本体而存在,但若想要成为一部艺术精品完美的呈现于舞台,离不开各种艺术形式的综合运用,因此可以说,舞蹈作品的舞台表演是艺术综合的呈现。
台湾现代舞团“云门舞集”的创始人林怀民先生,在每一场演出之前都要亲自核对灯光布景,代表作品《九歌》一开场舞台上的莲池中摆满荷花与荷叶,一百多片荷花与荷叶——打包从台北运往各个不同的演出城市,舞台上每一朵荷花、每_片荷叶的摆放都经过了再三斟酌与严苛审视,作为舞蹈家的林怀民先生,要将美术、音乐、文学融会贯通并融合在一起,才能创造出经典的舞蹈作品。马跃是中国著名的舞蹈编导,他的作品《奔腾》《草原茫茫》被评为20世纪舞蹈经典,在一次的访谈中他谈到了自己的舞蹈创造方法:“在我的创作中,诗歌和音乐是舞蹈作品必不可少的两个要素——先以诗歌的形式写下主题与构思,然后编排音乐,在音乐的想象中构筑场景、设计结构,最后通过身体语汇呈现舞蹈作品”。。((P51-54)访谈中马跃先生反复强调“在我看来,音乐就是舞蹈的灵魂,在我的作品中都是先有音乐,感受音乐,最后把听觉形象转化为视觉形象。”虽然“音乐是舞蹈的灵魂”曾被舞蹈界极力反对,但在实际的舞蹈创作中它并非是一条不可触犯的禁忌,“音乐编舞法”还曾作为舞蹈编导的课程在专业院校进入课堂教学。无论是林怀民还是马跃,都没有将舞蹈置于排他性的地位予以思考,反而更加关注各门类艺术形式的合作与融汇,在舞蹈作品创作的层面,舞蹈的边界似乎变得更加模糊。
尤其在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下,舞蹈的边界被一次次地拓展,舞蹈的概念又被一次次的重新界定,作品中各类艺术形式的杂揉与混溶,在终极表现形式上泾渭分明的界限也变得越来越模糊,艺术又以综合的形态出现于人们的视野中。
关键词:舞蹈;艺术;技术
千百年来,艺术与技术总是携手共进,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技术是艺术存在的真正基础,艺术也是在技术基础上成长起来的,二者之间这种联系的历史与艺术的历史一样久远。世界文明 史和艺术史上的一些伟大杰作,如金字塔、巴特农神庙、拜占庭的圆顶教堂、埃菲尔铁塔等都是伟大艺术的典范,又都是当时最新技术、伟大技术的产物,同时又都是那些时代科学技术的结晶和代表,是艺术与技术共同存在的体现。艺术与技术之间的分离开始出现于17世纪初期,分离的最初动因来自技术方面。随着文艺复兴以来近代自然科学从萌芽到发展的过程,科学显示了日益强大的力量,并渗透到技术领域,技术走向了与成长着的自然科学结缘的道路,开始了与艺术分离的进程。在这种分离中,技术的一部分走向了科学,一部分走向了艺术。同样,技术也走进了舞蹈艺术的范畴。技术的这种转变不仅对于艺术来说是深刻的,对于技术本身而言也同样是深刻的。
从舞蹈文化艺术概念的范畴中来看,技术与艺术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舞蹈技术一般指的是一个动作、一个过程、一种方式和一种手段,往往利用这种方式和手段来充实艺术的丰富性,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给人以亮点和点;而舞蹈艺术既可以是指方式、过程和手段,又可以指艺术品、艺术现象,它属于广义的概念。在舞蹈中,技术和艺术虽同为“术”,一是“技术”之术,一是“艺术”之术,虽然属性不同,目的和存在方式也不同,但是二者也有紧密的关系和意义,技术附属于艺术之下,是艺术存在的表现形式。二者不可混淆概念,如把艺术混同为技术,或把技术混同为艺术,无疑是把目的和手段、过程与终极目标的位置给颠倒了。
技术是艺术不可分离的本质属性之一,同时又是舞蹈艺术最基本的表现形式之一。苏珊•朗格认为:“所有表现形式的创造都是一种技术,所以艺术发展的一般进程与实际技艺――建筑、制陶、纺织、雕刻以及通常文明人难以理解其重要性的巫术活动――紧密相关。技术是创造表现形式的手段,创造感觉符号的手段。技术过程是达到以上目的而对人类技能的某种应用。”苏珊•朗格的艺术观属于表现主义,但现代艺术中技术本质的存在和强化,使得她不得不关注到这一层面,发现到艺术中技术的重要价值。苏珊•朗格的这种表现主义艺术观正符合了今天大众对舞蹈艺术的审美主义。在舞蹈艺术中,技术体现了相当重要的价值,技术运用的过程增加了艺术的魅力和神秘性,又填充了艺术的丰富性,点缀了艺术的魅力美,尤其在创作技术的过程中,艺术价值得到了更好的提升。
我们可以看到,在现今众多的大中型舞蹈比赛中,有许多的舞蹈艺术作品,技术含金量的比重越来越高,甚至以高超的技术表现舞蹈作品涵义,这种“以技术代替艺术”的舞蹈艺术的表现形式,就笔者个人而言是不赞成的。舞蹈艺术作品所要表现的不是技术的高超,而更多的应该是表现一种社会现象、一种文化、一个民族特色、一个神话传说、一个人物……可以这样说,在舞蹈艺术作品中,既不能滥用技术动作,也不能反对使用技术动作,技术的使用应该是有选择性的,能够准确体现角色内涵的“技术”动作才称得上是艺术动作,单纯追求技术的高超性,在舞蹈艺术中是不推崇的,虽然舞蹈是身体的语言,但是舞蹈艺术的涵义却不是仅仅以高超的身体技术语言来展现的,它更多的应该通过文化内涵、生活习性、民俗特色、人文环境与民族风情等因素来体现舞蹈艺术的内涵。而舞蹈艺术中又离不开技术的存在和点缀,我们不否认舞蹈作品中出现高超的技术动作会引来观众的热烈掌声与声声赞叹,也会让观众感受到舞者美妙舞姿与优美弧线的魅力,但是仅仅是技术动作能够表达出本民族的文化内涵与生活风俗习性吗?不能!这儿只是突显了技术的美,却没有艺术的深刻内涵,体现不出民族的独特魅力,失去了体现广义的艺术魅力的意义。舞蹈艺术在于体现完整性,不是单一方面的突显。所以我们说,艺术与技术犹如一张纸的两面,技术是艺术不可分离的属性,或者说是艺术存在的最高形态。在艺术中,不论是在绘画、雕塑、音乐、诗歌、戏剧、舞蹈等形式中,都需要有特定的技术或者说技巧作为支撑和点缀,用技巧来建构艺术形式,来达到艺术作品所要表达的目的。以技术作为支撑和点缀,结合其他因素充分体现出舞蹈艺术的魅力美,我们认为这是对美的艺术的最高追求和艺术的本质属性的完美体现。
对于“美的艺术”,席勒曾经在他的《美育书简》一书中这样作出美学理论解释,他写道:“表明某一规律的形式可以称作技艺的或技巧的形式。只有对象的技巧的形式才促使知性去寻求造成结果的根据以及造成被规定者的规定的东西。”“自由只有借助于技巧才能被感性地表现出来……为了在现象的王国把我们导向自由,也需要技巧的表现……现象中的自由虽然是美的根据,但技巧是自由表现的必要条件。”由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艺术与技术的关系,可以说表现在艺术过程和艺术形式的许多层面上,艺术种类、风格的不同区别,往往是不同的艺术技巧所决定的。艺术中的技术以形式的过程展现出来,是一个比艺术作品物质方面更为有意义的领域,作为艺术风格的基本和决定性因素,它不仅仅是一种手段,而且具有服务于和赋予形式及象征的功能。
从古至今,艺术门类千差万别,各有自已的个性。在艺术与技术的统一中,技术存在价值的确定是以艺术的完成度来进行的,所以在相当长期的过程中,艺术与技术在有机结合与服从的基础之上,技术常常服从于艺术的需要。众所周知,舞蹈的技术最初是从杂技、武术、戏曲舞蹈等其他姊妹艺术中汲取而来,舞蹈技术发展到今天这个高度,和其他姊妹艺术、舞者自身的创造是分不开的,在创作的过程中,舞者同样还是借鉴了杂技、武术等动作,以至于舞蹈的技术动作越来越向杂技动作靠拢,不记得是哪一位大师曾经说过“杂技可以舞蹈化,而舞蹈绝对不能杂技化。”杂技作为一种由劳动人民创造,并表现人的精神面貌和潜在体能的艺术,它的本质是“技”,是技艺,是技巧的组合。杂技演员以人对于物的高度驾驭能力,将那种常人所不能的,特殊的,但都是符合人体运动规律的,可能做到的技巧动作表演出来,从而揭示出人体中潜藏的那种特有的力量和功能,表现人的乐观、勇敢、健康、智慧的精神面貌。通过演出给人娱乐、鼓舞和启迪,使人振奋向上,让观众自已去思索,去体验,这就是杂技体现出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一般地说,这种表现是间接的,是高度概括和抽象的,是含而不露和似无而实有的。杂技通过技术展示人的智慧和力量,体现了高度的表演艺术,也体现出了技术是服务于杂技艺术的。而舞蹈的本质是“舞”,是故事,是情节的组合,感情的再现,是运用舞蹈塑造某个角色的具体形象。技术在舞蹈中也是服务于舞蹈艺术的,点缀烘托了舞蹈艺术的气氛,使观众更好的了解舞蹈艺术。舞蹈家杨丽平表演的《雀之灵》,通过对孔雀形态的开掘,创造出挺拔、舒展、奔放的舞蹈语汇。以手、臂、肩、胸腰等各关节有节奏、有层次的律动,加之开臂旋转、跳跃的技术的合理运用,惟妙惟肖的展示了孔雀之灵性。
杰伊•弗里曼说:“在编舞家看来,舞者是一个技术对象;而对审美主体来说,舞蹈则是一个审美对象。”一个舞蹈作品没有艺术内涵,没有艺术表现,只有舞蹈技术、技巧的连接不能称其为舞蹈艺术作品。而没有了技术的舞蹈也会令观赏者乏味,永远是“原生态”的自娱自乐,不可能成为舞蹈艺术精品。在舞蹈作品中,作品的艺术性是传情达意的真正媒介。舞蹈中的技术是作为艺术的一种表现手段而存在的。恰到好处的运用技术,会给舞蹈作品增辉添色,富有更强的感染力。如果一味的追求技术性,而忽视了舞蹈真正的本体―――艺术性,也就失去了舞蹈艺术的真正魅力。
所以说,舞蹈技术是艺术的展现过程,艺术是技术的最高追求和终极目标。
参考文献:
[1](美)丹托著,王春辰译.《艺术的终结之后》.江苏人民
出版社,2007年版
一舞蹈对于艺术本真的回归
舞蹈史上最长久最轰轰烈烈的变革当数现代舞,但是,有许多人对于现代舞是嗤之以鼻的。而我却十分同意现代舞的最高宗旨便是标新立异和严肃探索。现代舞蹈是对于传统的极度反叛和背离,但是我认为它回归了人体的本质。毕竟,类似于舞蹈、绘画、音乐等等艺术作为一种形式,一种符号,它们主要是在生命过程中产生的,但由于它们的独特性,它们并不具有生命的永不停歇的节奏、升与沉、永恒的新生、不断分化和重生统一。这些形式是富有模仿性的生命的安身之所,因为,归根结底生命没有任何余地可留。框架一旦获得了自己固定的同一性、逻辑性和合法性,这个新的严密组织就不可避免地使它们同创造它们并使之获得独立的精神动力保持一定的距离。其实,只有艺术上不断变革才能保持艺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的活力。当然,人是社会性的存在,过于个人化是会遭到批判的,但是人们也总是逃不掉要追求自由的冲动和命运,这就是越来越多的人担忧的文化危机产生的原因。毕竟生命只能通过形式来表现自己和实现它的自由;然而形式又必然妨碍着生命的发展并阻止它的自由。也正因此艺术得到了不断的发展,人有了不断的追求。在我个人看来,借助于身体作为媒介的舞蹈,在追求身体获得自由、获得话语权力的同时,切记它的发展是以能够产生交流为基础的,否则它的生命力将是短暂的。
在现代社会,每个人都有意识地发展自己的价值系统。现代舞在工业化、都市化、全球化的现代化进程中发展、变革。这个时代是个多元化的时代,因而现代舞的阵线、表现内容和价值选择是相当广阔的。最为典型的有早期的关于马克思的“异化的人”的观点的认同,现代舞中的许多身体向上、扭曲、抗争的动作都是对于现实带给人们的异化和变形的表现。接着是对于弗洛依德的“精神分析”观点的认同。再有就是对于尼采的“毁灭偶像”的观点的认同和对萨特的对于自由选择自己希望成为的存在的观点的认同,以至于人们在欣赏现代舞时没有太多的规律可循。随着现代舞越来越向哲学领域靠拢,也越来越具有强烈的个人意识,看似是对舞蹈本质的一种疏离,实则我认为是舞蹈艺术越来越回归本真的趋向。舞蹈的价值追求趋向于个人化正是对于舞蹈产生的追溯。舞蹈是在“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中产生的。它就是比较个人化的反映,以至于现代的许多舞蹈艺术家们的舞蹈并不会刻意苛求他人能理解,他们舞蹈的目的只在于能够宣泄出自己的内心情感,从而引发一些人的思索。因而也有人说现代的艺术主要有两种较为主要的倾向,即“英雄”情结和“自恋”倾向。
自从黑格尔将舞蹈看作是“不完备的艺术”以来,在整个西方现代艺术哲学领域里,似乎只有苏珊·朗格、纳尔逊·古德曼把舞蹈与其他艺术相提并论。其实早在1938年,罗宾·乔治·科林伍德在《艺术原理》一书中就明确指出舞蹈在所有艺术形式中的突出地位。他从表现主义出发,认为艺术的本质既然是表现情感,而任何情感都要以语言的方式表现出来。因而每一种艺术形式也就成为一种特殊的语言。这里科林伍德同克罗齐一样,把艺术同语言视为一体。进而科林伍德又指出,“言语只是一种知识体系,它的特点在于每个姿势都产生出一种特征性的声音,从而使它既能通过眼睛又能通过耳朵加以领会”[2](P250)。一切种类的语言都与身体姿势具有这种关系。每一种语言或语言体系(言语、手势语言等)都是起源于全身姿势的原始语言的一个分支。在这种原始语言中,身体各部分的每一个动作和每一个固定姿态,都具有发音器官的动作在口头语言中所具有的同样意义。一个使用这类语言的人,说起话来,就将使用他身体的各个部分。科林伍德认为,这种全身性的动作姿态语言是惟一“实际存在”的语言,而我们今天称之为言语及各类的语言只是它的一部分,都是一种特殊化了的身体动作姿势形式。这样,以身体活动为惟一前提的艺术——舞蹈,就不仅是一切语言之母,而且也是一切艺术之母了。
科林伍德的结论并非产生于牵强附会的考古学演绎(虽然他本人也是一个考古学家),而是根植于眼前的事实。他从大量的生活和艺术的事实中,发现了语言和动作之间某种带有本质性的东西。但科林伍德只限于对其发现作现象的描述,而没有科学的论证。这也许就是他的舞蹈艺术理论一直未得到重视的因素之一。因为正如约翰·马丁所说:“对于许多人来说,将生活经验这样变成动作的同义词,或许是个完全陌生的观点,因为动作是人们完全习以为常的东西了。人们很容易忽视这样一个事实,它构成日常生活与思考的主要成分。”[3](P19)从这种被忽略的、在一般人看来是“习以为常”的事实中发现某种本质性的东西,这是天才必备的素质。科林伍德做到了这点。然而他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以人体动作姿态为传达媒介的舞蹈与其他艺术之间的本质联系。因为科林伍德既没有确定动作的实质以及它与语言的深层联系,也没有说明舞蹈的特质,而只是简单地归结为“表现的语言”。
什么是舞蹈的本质?舞蹈创造了什么?苏珊·朗格说:“在一个由各种神秘的力量控制的国土里,创造出来的第一种形象必然是这样一种动态的舞蹈形象,对人类本质所作的首次对象化也必然是舞蹈形象。因此,舞蹈可以说是人类创造出来的第一种真正的艺术。”[4](P11)朗格从符号学出发,认为舞蹈是一种形象,或称作“幻象”。舞蹈创造的是“动态的形象”。这一动态的形象不是自然界中的一般事物,它是仅仅为知觉而存在的一种虚的实体。说它是虚的,并不意味着它是非真实的。在任何情况下,只要你与它相遇,就能真正的知觉到它,而不是梦见或想像到它。正像由雨雾和光线相互作用而产生出的一条光彩夺目的彩虹,任何一个具有正常视力的人站在适当的位置都能看到它。而它仅仅是一种幻象,是一个虚的实体。同样,我们从一个完美的舞蹈中看到、听到或感觉到的也应该是一些虚的实体(尽管它包含着某些物理实在:地点、重力、人体、肌肉力以及灯光、声响、道具等),是使舞蹈活跃起来的力。是从形象的中心向四周发射的力或从四周向这个中心集聚的力,是这些力的相互冲突和解决,是这些力的起落和节奏变化。所有这一切构成了动态的舞蹈形象。朗格从这里找到了神秘王国的象征符号。认为当宗教思想孕育了“神”化概念时,舞蹈则用符号表现了它。正如她在《情感与形式》一书中所说:“在想像的最初阶段,人类周围这些可怕的、众多的神并没有明确 的形式。最初对于他们的认识,是通过人的力量和意志在人身上感觉到的,这些神最初 是通过身体活动得到再现的。……这些活动,就是人们通常叫做‘跳舞’的活动,舞蹈 创造了一个难以形容的,甚至是无形的力的形象,它注满了一个完整的、独立的王国— —‘世界’,它是作为一个由神秘力量组成的王国的世界之最初表现。”[5](P216)
然而,对于原始人,这被创造出来的“神”是实际存在的,而不是符号。舞蹈不是作为“神”的象征,神恰恰是由这舞蹈创造出来的。人只有通过跳舞才能进入神秘的王国,只有在舞蹈中才创造了一个充满神奇力量的世界。正如音乐舞蹈史家克尔特·萨哈斯博士所说:“在舞蹈的沉迷之中,人们跨过了现实世界和另一个世界的鸿沟,走向了魔鬼、精灵和上帝的世界。”[5](P218)显然,朗格在这里犯了一个错误,即把舞蹈所表示的“王国”与人的“跳舞”活动分割开来。她说:“世界的象征,即用舞蹈表现出来的王国,就是这个世界。而跳舞则是在这个王国中的活动。”[5](P217)这意味着人与世界的分离。事实上,不是因为有了艺术,人与世界的关系才增添了诗意的色彩,人一开始就诗意地居住在这个世界上。世界也不是空洞的、孤立的用来盛装各种东西的容器,它是人生存的世界。艺术的世界不是供人活动的场所,它只存在于人的创造活动中。由此看来,苏珊·朗格没有真正揭示出舞蹈的本质,因而也未能真正说明舞蹈为什么是人类最早创造出的真正的艺术。
可见,无论是科林伍德“全身性动作姿态语言”,还是朗格“动态的形象”,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舞蹈的特质以及它与其他艺术的关系。他们的共同缺陷是忽视了对“动作”和“动态”本身的探讨,忽视了艺术是一种活动,是一个具体的创造过程。这就是表现主义和符号学的局限。
在朗格看来,正是那种仿佛推动着舞蹈本身的纯粹外观的力赋予舞蹈以生命。那个作为它的基础的真正的物理力反倒消失了。然而,现代心理学告诉我们,无论是作为舞蹈基础的“物理力”,还是那仿佛推动着舞蹈的纯粹“外观的力”,都是看不到的。鲁道夫·阿恩海姆指出:“很显然,动能本身是看不见的,它并不是真实地存在于我们眼前那方形的映幕上。事实上,即使我们在看一个真实地在大街上行走的人时,也看不到推动他的身体前进的物理力。眼前看到的不是别的,而是它的明显的位移,我们在这里涉及到的(或看到的)全部东西只不过是由这一可见的位移刺激了观察者神经系统之后,所产生出的生理活动的心理对应物。因此,我们所观察到的这些力,最终还要取决于那种准确而巧妙的刺激条件。”[6](P550)显然,阿恩海姆已敏锐地感觉到,这里所涉及的已不全是生理的机能,但他并没有进一步探讨这种“心理对应物”是如何产生的,而只是简单地归结于“刺激条件”的决定。
“知识来源于动作,而非来源于物体”。皮亚杰认为,不仅人们所“看到”的推动物移的“力”,即使是对“位移”本身的知觉,都只能从它们与动作的联系中去考察。因为离开了动作和“动作图式”,人类(主要指人类童年)的知觉就会像电视屏幕一样只能起到显示图像的作用,一旦信号中断,图像就会消失得不留任何痕迹。皮亚杰描述说:“幼年婴儿的世界是一个没有客体的世界,它只是由变动的和不实在的‘动画片’所组成,出现后就完全消失……”可见,在“永久性客体”尚未出现的婴幼儿那里,是不可能感知“位移”的。只是“随着对‘永久性客体’的定位和寻找的行为模式的发展,‘位移’最后组成了实际空间的基本结构。”[7](P13—14)
显然,人类的一切知识和经验(不仅是视知觉的)都只能来源于人身体的整体性活动,没有这种身体的活动,我们将无法理解任何知觉对象。若按科林伍德的理论,把最初的艺术都看作是“表现的语言”,那么任何种类的语言(包括绘画语言、音乐语言和诗等)都只能同动作结合起来才具有意义。因而所有其他艺术形式也只能从以身体活动为惟一前提的舞蹈艺术的母体中产生出来。这或许就是为什么在原始艺术中诗、音乐、舞蹈总是三位一体的原因。因而萨哈斯说:“令人感到十分不解的一件事实是,作为一种高级艺术的舞蹈,在史前期就已经发展起来了。还在文明的初期,它就达到了其他艺术和科学所无法比拟的完美水平。在那个时期,人们普遍过着野蛮的群居生活,人们所创造的雕塑和建筑还是很原始的,诗歌在这个时期还没有出现,然而却创造出了使所有人类学家都感到吃惊的、难度较大而又很美的舞蹈艺术!他们在这个时期创造的音乐如果脱离了这种舞蹈,就听上去什么也不是,只是伴随着这种舞蹈,这音乐才显得动听。”[4](P10—11)
若从艺术发生学上探讨舞蹈与其他艺术的关系,科林伍德的理论往往给我们更多的启迪。而一旦回到分析的及现象学的角度,我们将更多的受益于朗格。如朗格所说:“只有通过探讨各类艺术的差异,才能真正找到而不是猜测出它们的共同之处。”[4](P13)(着重点为引者加)也才能真正理解各类艺术的特质。这或许是科林伍德舞蹈理论未被重视的又一原因。
但是,舞蹈艺术与其他艺术之间的区别,并不是朗格指出的,在于构成它们的虚的形象或表现性形式的材料之间的不同,虽然这里所说的“材料”已超出一般的“人体”、“声音”和“色彩”等物质实体,而使我们更加接近艺术的本质。朗格认为,一幅绘画是由虚的空间构成的,一首乐曲是在时间中运动和发展的乐音构成的,而舞蹈的构成材料是非物质的力,舞蹈演员创造的却是一个力的世界。这就是舞蹈艺术与其他艺术所不同的地方。应当说,朗格对艺术本质的领悟是深刻的。然而,她既没有真正找到各类艺术的特质,也不可能最终把握所有艺术共同的属性,更不可能确立舞蹈在整个艺术领域里的特殊地位。且不说音乐与绘画,单是对舞蹈的把握就不够准确。因为那仿佛是赋予舞蹈以生命的“非物质的力”不仅仅存在于舞蹈艺术中,我们从音乐高低、强弱、快慢、长短的运动中,从画面色彩的变幻、线条的对比上同样能够感受到这“力”的存在。作为“为知觉而存在”的非物质的力,不仅可以通过视觉,而且能够通过听觉等感官感觉到。问题的关键在于音乐、绘画和舞蹈等是如何以其特殊方式创造出这力的形象的。语言艺术创造的意境舞蹈不可能复制;绘画造成的感觉音乐无法取代。同样,舞蹈的形象也是语言难以描述的,音乐造成的氛围绘画难以企及。因而对于艺术,重要的不是可感的形象,而是创造性的想像。
想像是一种活动,一种高级的心理活动。而这种高级的心理活动必然包含着一个低级的运动形态。皮亚杰在驳斥联想主义心理学把表象看作是知觉的引伸时指出:从神经学上看,一个人在想像一个躯体的运动时,与身体上实际执行这个运动时,无论在脑电图式或肌肉图式方面,都伴随同样的电波形式。这就是说,一个运动的表象包含着这个运动的缩影。这里必须清楚的是,皮亚杰说的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想像,而不是艺术创造中的想像。我们之所以能够而且必须作出这种区分,来自我们对不同种类艺术中创造性想像的差异的认识。而这一点对于我们真正把握各类艺术的特质至关重要。因为当想像没有把对象通过物质的类似物加以客观化时,想像还只是一种意识。这种“客观化”既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也是人对世界的把持或超越。这就是创造活动。创造需要想像,但不能与一般意义上的想像混为一谈。因为创造活动暗示着一种幸运的发现和最终完成这一发现的必然过程。而一般心理学意义上的想像未必一定要有具体的形式,它可以处于一种虚态。
所以,从某种意义说,艺术活动就表现为一种塑造活动。这个塑造或操作过程就是艺术想像的过程,亦即创造活动本身。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创造性想像”。一个画家总是用色彩、线条、形状去想像,一位音乐家总是用音符、旋律、和声等去思考。正是这种想像本身的差异,构成了各种艺术内在的质的差异,决定了它们不可相互取代的存在价值。这是一种质的差异,而不是那种物质的甚或非物质的“材料”的不同。正如阿恩海姆告诉我们的,“创造性思维在任何一个认识领域都是知觉思维”[8](P427)。艺术乃是一种知觉形式。因而画家的创造活动是一种不同于音乐家的视觉想像,这里主要伴随的是视觉活动。同样,舞蹈只能是一种动觉想像,主要是通过人体动作完成其创造。
因而,人体动作才是舞蹈的特质。正如默斯·堪宁汉认为的,舞蹈的基础是动作,也就是在时空中运动着的人体。舞蹈的构思既来源于动作,又存在于动作之中。一个舞蹈作品并不源于我对某个故事、某种心情或某种表达方式的构思。它的内容源于动作本身[9]。正是“动作”不仅把舞蹈同其他艺术真正区别开来,而且也决定了舞蹈在整个艺术中的特殊地位。
很难设想,一个舞蹈家编舞,能够单凭“舞谱”,而不借助身体的手舞足蹈,这不仅仅是为了借助镜子看自己的舞姿是否美丽动人,更重要的是通过身体的活动去体验某种经验是否表现得充分。因为“情感的表现似乎不是给已经存在的情感量体裁衣,而是一种缺了它情感就不可能存在的活动”[2](P250—251)。一种生命情调的释放,是在这生命力推动下完成的活动。正如阿恩海姆所说:“为了使某种舞蹈动作达到技术上的准确性,一个有能力的舞蹈教师并不要求他的学生去表演一些准确的几何式样,而是要求他们努力获得上升、下降、攻击、退让时的肌肉经验,而要取得这种经验,就必须完成与这种经验有关的动作。”[6](P622)这里的动作从本质上区别于体操动作。体操的目的主要是身体,动作仅仅是手段。而在舞蹈中,身体已不再被注意,它注重的却是动作本身。这里的动作也不再像体操中仅仅是外部的身体活动,它已构成生命经验的一部分,构成舞蹈艺术创造性想像的一部分。这样,我们在观看舞蹈时,看到的不仅是身体的跳跃,而是灵魂在舞动。那随着人体的升腾跳跃而飞舞流动的精灵,就是舞蹈的精神,是人类艺术的精魂。“我们通过舞蹈家的身体,充分感受到了运动、光明和欢乐。通过这人体的传导,大自然的运动也波及到我们自身,在我们身内活动着。我们感受到了那饱含着思想的光照。这舞蹈就像一次祈祷,在持续不断的起伏中,每一个舞步都仿佛在连接着太空,成为宇宙永恒律动的一部分。”[10](P53)这是生命的最高情调,是艺术精神的充分自由状态。舞蹈正是这种精神最直接最充足的流露。
既然一些高级心理活动(想像活动,符号活动等)不仅在起源上只能在发达的感知运动图式的基础上产生,而且“包含着这个运动的缩影”;既然艺术活动本质上就是创造性的想像活动,而舞蹈直接通过人体活动来完成,那么,动作在整个艺术和审美活动中就不是阿恩海姆认为的“只能成为一种辅助的加强因素,或者是一种共鸣因素”;舞蹈在整个艺术领域里也不仅仅是一种普通的艺术样式。事实上,“艺术家只有通过他的动作,通过‘做’使概念外化时才能释放概念。因此,这里的模式就是创作者也以聚精会神使自己全部呈现化的动作,是我们在绘画的笔法中、音乐的节奏中、诗歌的运动中读到的一种独特动作。于是,想像力指的是这种秘密的但又是明显的,使理念在用手的语言来表现时变成自然的运动机能。它存在于受过训练而又能够获得幸福的躯体中”[11](P70)。如果脱离了身体的内部和外部活动过程和对这种动作的切身体验,人类的艺术和审美活动就无法进行。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对中国艺术领悟颇深的宗白华先生说:舞蹈是中国一切艺术境界的典型。“中国的绘画、戏剧和中国另一特殊的艺术——书法,具有着共同的特点,这就是它们里面贯穿着舞蹈精神,由舞蹈动作显示虚灵的空间。”[12](P78)从而创造出飞舞生动的气韵。中国的书法、画法都趋向飞舞,庄严的建筑也有飞檐表现着舞姿。这一切似乎都在向我们昭示:人类的其他艺术形式不仅是从舞蹈中诞生,而且无论这些艺术如何发展,都未能全然脱离自己的母体。所有种类的艺术的躯体中将永远流淌着舞蹈的血液。
参考文献
[1]汪流.艺术特征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6.
[2]科林伍德.艺术原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
[3]约翰·马丁.生命的律动——舞蹈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4.
[4]苏珊·朗格.艺术问题[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5]苏珊·朗格.情感与形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6]鲁道夫·阿恩海姆.艺术与视知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7]皮亚杰.儿童心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8]鲁道夫·阿恩海姆.视觉思维[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
[9]欧建平.默斯·堪宁汉的舞蹈思想及编舞方法[J].文艺研究,1986,(6).
[10]邓肯论舞蹈艺术[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5.
自从黑格尔将舞蹈看作是“不完备的艺术”以来,在整个西方现代艺术哲学领域里,似乎只有苏珊·朗格、纳尔逊·古德曼把舞蹈与其他艺术相提并论。其实早在1938年,罗宾·乔治·科林伍德在《艺术原理》一书中就明确指出舞蹈在所有艺术形式中的突出地位。他从表现主义出发,认为艺术的本质既然是表现情感,而任何情感都要以语言的方式表现出来。因而每一种艺术形式也就成为一种特殊的语言。这里科林伍德同克罗齐一样,把艺术同语言视为一体。进而科林伍德又指出,“言语只是一种知识体系,它的特点在于每个姿势都产生出一种特征性的声音,从而使它既能通过眼睛又能通过耳朵加以领会”[2](P250)。一切种类的语言都与身体姿势具有这种关系。每一种语言或语言体系(言语、手势语言等)都是起源于全身姿势的原始语言的一个分支。在这种原始语言中,身体各部分的每一个动作和每一个固定姿态,都具有发音器官的动作在口头语言中所具有的同样意义。一个使用这类语言的人,说起话来,就将使用他身体的各个部分。科林伍德认为,这种全身性的动作姿态语言是惟一“实际存在”的语言,而我们今天称之为言语及各类的语言只是它的一部分,都是一种特殊化了的身体动作姿势形式。这样,以身体活动为惟一前提的艺术——舞蹈,就不仅是一切语言之母,而且也是一切艺术之母了。
科林伍德的结论并非产生于牵强附会的考古学演绎(虽然他本人也是一个考古学家),而是根植于眼前的事实。他从大量的生活和艺术的事实中,发现了语言和动作之间某种带有本质性的东西。但科林伍德只限于对其发现作现象的描述,而没有科学的论证。这也许就是他的舞蹈艺术理论一直未得到重视的因素之一。因为正如约翰·马丁所说:“对于许多人来说,将生活经验这样变成动作的同义词,或许是个完全陌生的观点,因为动作是人们完全习以为常的东西了。人们很容易忽视这样一个事实,它构成日常生活与思考的主要成分。”[3](P19)从这种被忽略的、在一般人看来是“习以为常”的事实中发现某种本质性的东西,这是天才必备的素质。科林伍德做到了这点。然而他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以人体动作姿态为传达媒介的舞蹈与其他艺术之间的本质联系。因为科林伍德既没有确定动作的实质以及它与语言的深层联系,也没有说明舞蹈的特质,而只是简单地归结为“表现的语言”。
什么是舞蹈的本质?舞蹈创造了什么?苏珊·朗格说:“在一个由各种神秘的力量控制的国土里,创造出来的第一种形象必然是这样一种动态的舞蹈形象,对人类本质所作的首次对象化也必然是舞蹈形象。因此,舞蹈可以说是人类创造出来的第一种真正的艺术。”[4](P11)朗格从符号学出发,认为舞蹈是一种形象,或称作“幻象”。舞蹈创造的是“动态的形象”。这一动态的形象不是自然界中的一般事物,它是仅仅为知觉而存在的一种虚的实体。说它是虚的,并不意味着它是非真实的。在任何情况下,只要你与它相遇,就能真正的知觉到它,而不是梦见或想像到它。正像由雨雾和光线相互作用而产生出的一条光彩夺目的彩虹,任何一个具有正常视力的人站在适当的位置都能看到它。而它仅仅是一种幻象,是一个虚的实体。同样,我们从一个完美的舞蹈中看到、听到或感觉到的也应该是一些虚的实体(尽管它包含着某些物理实在:地点、重力、人体、肌肉力以及灯光、声响、道具等),是使舞蹈活跃起来的力。是从形象的中心向四周发射的力或从四周向这个中心集聚的力,是这些力的相互冲突和解决,是这些力的起落和节奏变化。所有这一切构成了动态的舞蹈形象。朗格从这里找到了神秘王国的象征符号。认为当宗教思想孕育了“神”化概念时,舞蹈则用符号表现了它。正如她在《情感与形式》一书中所说:“在想像的最初阶段,人类周围这些可怕的、众多的神并没有明确的形式。最初对于他们的认识,是通过人的力量和意志在人身上感觉到的,这些神最初是通过身体活动得到再现的。……这些活动,就是人们通常叫做‘跳舞’的活动,舞蹈创造了一个难以形容的,甚至是无形的力的形象,它注满了一个完整的、独立的王国——‘世界’,它是作为一个由神秘力量组成的王国的世界之最初表现。”[5](P216)
然而,对于原始人,这被创造出来的“神”是实际存在的,而不是符号。舞蹈不是作为“神”的象征,神恰恰是由这舞蹈创造出来的。人只有通过跳舞才能进入神秘的王国,只有在舞蹈中才创造了一个充满神奇力量的世界。正如音乐舞蹈史家克尔特·萨哈斯博士所说:“在舞蹈的沉迷之中,人们跨过了现实世界和另一个世界的鸿沟,走向了魔鬼、精灵和上帝的世界。”[5](P218)显然,朗格在这里犯了一个错误,即把舞蹈所表示的“王国”与人的“跳舞”活动分割开来。她说:“世界的象征,即用舞蹈表现出来的王国,就是这个世界。而跳舞则是在这个王国中的活动。”[5](P217)这意味着人与世界的分离。事实上,不是因为有了艺术,人与世界的关系才增添了诗意的色彩,人一开始就诗意地居住在这个世界上。世界也不是空洞的、孤立的用来盛装各种东西的容器,它是人生存的世界。艺术的世界不是供人活动的场所,它只存在于人的创造活动中。由此看来,苏珊·朗格没有真正揭示出舞蹈的本质,因而也未能真正说明舞蹈为什么是人类最早创造出的真正的艺术。
可见,无论是科林伍德“全身性动作姿态语言”,还是朗格“动态的形象”,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舞蹈的特质以及它与其他艺术的关系。他们的共同缺陷是忽视了对“动作”和“动态”本身的探讨,忽视了艺术是一种活动,是一个具体的创造过程。这就是表现主义和符号学的局限。
在朗格看来,正是那种仿佛推动着舞蹈本身的纯粹外观的力赋予舞蹈以生命。那个作为它的基础的真正的物理力反倒消失了。然而,现代心理学告诉我们,无论是作为舞蹈基础的“物理力”,还是那仿佛推动着舞蹈的纯粹“外观的力”,都是看不到的。鲁道夫·阿恩海姆指出:“很显然,动能本身是看不见的,它并不是真实地存在于我们眼前那方形的映幕上。事实上,即使我们在看一个真实地在大街上行走的人时,也看不到推动他的身体前进的物理力。眼前看到的不是别的,而是它的明显的位移,我们在这里涉及到的(或看到的)全部东西只不过是由这一可见的位移刺激了观察者神经系统之后,所产生出的生理活动的心理对应物。因此,我们所观察到的这些力,最终还要取决于那种准确而巧妙的刺激条件。”[6](P550)显然,阿恩海姆已敏锐地感觉到,这里所涉及的已不全是生理的机能,但他并没有进一步探讨这种“心理对应物”是如何产生的,而只是简单地归结于“刺激条件”的决定。
“知识来源于动作,而非来源于物体”。皮亚杰认为,不仅人们所“看到”的推动物移的“力”,即使是对“位移”本身的知觉,都只能从它们与动作的联系中去考察。因为离开了动作和“动作图式”,人类(主要指人类童年)的知觉就会像电视屏幕一样只能起到显示图像的作用,一旦信号中断,图像就会消失得不留任何痕迹。皮亚杰描述说:“幼年婴儿的世界是一个没有客体的世界,它只是由变动的和不实在的‘动画片’所组成,出现后就完全消失……”可见,在“永久性客体”尚未出现的婴幼儿那里,是不可能感知“位移”的。只是“随着对‘永久性客体’的定位和寻找的行为模式的发展,‘位移’最后组成了实际空间的基本结构。”[7](P13—14)
显然,人类的一切知识和经验(不仅是视知觉的)都只能来源于人身体的整体性活动,没有这种身体的活动,我们将无法理解任何知觉对象。若按科林伍德的理论,把最初的艺术都看作是“表现的语言”,那么任何种类的语言(包括绘画语言、音乐语言和诗等)都只能同动作结合起来才具有意义。因而所有其他艺术形式也只能从以身体活动为惟一前提的舞蹈艺术的母体中产生出来。这或许就是为什么在原始艺术中诗、音乐、舞蹈总是三位一体的原因。因而萨哈斯说:“令人感到十分不解的一件事实是,作为一种高级艺术的舞蹈,在史前期就已经发展起来了。还在文明的初期,它就达到了其他艺术和科学所无法比拟的完美水平。在那个时期,人们普遍过着野蛮的群居生活,人们所创造的雕塑和建筑还是很原始的,诗歌在这个时期还没有出现,然而却创造出了使所有人类学家都感到吃惊的、难度较大而又很美的舞蹈艺术!他们在这个时期创造的音乐如果脱离了这种舞蹈,就听上去什么也不是,只是伴随着这种舞蹈,这音乐才显得动听。”[4](P10—11)
若从艺术发生学上探讨舞蹈与其他艺术的关系,科林伍德的理论往往给我们更多的启迪。而一旦回到分析的及现象学的角度,我们将更多的受益于朗格。如朗格所说:“只有通过探讨各类艺术的差异,才能真正找到而不是猜测出它们的共同之处。”[4](P13)(着重点为引者加)也才能真正理解各类艺术的特质。这或许是科林伍德舞蹈理论未被重视的又一原因。
但是,舞蹈艺术与其他艺术之间的区别,并不是朗格指出的,在于构成它们的虚的形象或表现性形式的材料之间的不同,虽然这里所说的“材料”已超出一般的“人体”、“声音”和“色彩”等物质实体,而使我们更加接近艺术的本质。朗格认为,一幅绘画是由虚的空间构成的,一首乐曲是在时间中运动和发展的乐音构成的,而舞蹈的构成材料是非物质的力,舞蹈演员创造的却是一个力的世界。这就是舞蹈艺术与其他艺术所不同的地方。应当说,朗格对艺术本质的领悟是深刻的。然而,她既没有真正找到各类艺术的特质,也不可能最终把握所有艺术共同的属性,更不可能确立舞蹈在整个艺术领域里的特殊地位。且不说音乐与绘画,单是对舞蹈的把握就不够准确。因为那仿佛是赋予舞蹈以生命的“非物质的力”不仅仅存在于舞蹈艺术中,我们从音乐高低、强弱、快慢、长短的运动中,从画面色彩的变幻、线条的对比上同样能够感受到这“力”的存在。作为“为知觉而存在”的非物质的力,不仅可以通过视觉,而且能够通过听觉等感官感觉到。问题的关键在于音乐、绘画和舞蹈等是如何以其特殊方式创造出这力的形象的。语言艺术创造的意境舞蹈不可能复制;绘画造成的感觉音乐无法取代。同样,舞蹈的形象也是语言难以描述的,音乐造成的氛围绘画难以企及。因而对于艺术,重要的不是可感的形象,而是创造性的想像。
想像是一种活动,一种高级的心理活动。而这种高级的心理活动必然包含着一个低级的运动形态。皮亚杰在驳斥联想主义心理学把表象看作是知觉的引伸时指出:从神经学上看,一个人在想像一个躯体的运动时,与身体上实际执行这个运动时,无论在脑电图式或肌肉图式方面,都伴随同样的电波形式。这就是说,一个运动的表象包含着这个运动的缩影。这里必须清楚的是,皮亚杰说的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想像,而不是艺术创造中的想像。我们之所以能够而且必须作出这种区分,来自我们对不同种类艺术中创造性想像的差异的认识。而这一点对于我们真正把握各类艺术的特质至关重要。因为当想像没有把对象通过物质的类似物加以客观化时,想像还只是一种意识。这种“客观化”既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也是人对世界的把持或超越。这就是创造活动。创造需要想像,但不能与一般意义上的想像混为一谈。因为创造活动暗示着一种幸运的发现和最终完成这一发现的必然过程。而一般心理学意义上的想像未必一定要有具体的形式,它可以处于一种虚态。
所以,从某种意义说,艺术活动就表现为一种塑造活动。这个塑造或操作过程就是艺术想像的过程,亦即创造活动本身。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创造性想像”。一个画家总是用色彩、线条、形状去想像,一位音乐家总是用音符、旋律、和声等去思考。正是这种想像本身的差异,构成了各种艺术内在的质的差异,决定了它们不可相互取代的存在价值。这是一种质的差异,而不是那种物质的甚或非物质的“材料”的不同。正如阿恩海姆告诉我们的,“创造性思维在任何一个认识领域都是知觉思维”[8](P427)。艺术乃是一种知觉形式。因而画家的创造活动是一种不同于音乐家的视觉想像,这里主要伴随的是视觉活动。同样,舞蹈只能是一种动觉想像,主要是通过人体动作完成其创造。
因而,人体动作才是舞蹈的特质。正如默斯·堪宁汉认为的,舞蹈的基础是动作,也就是在时空中运动着的人体。舞蹈的构思既来源于动作,又存在于动作之中。一个舞蹈作品并不源于我对某个故事、某种心情或某种表达方式的构思。它的内容源于动作本身[9]。正是“动作”不仅把舞蹈同其他艺术真正区别开来,而且也决定了舞蹈在整个艺术中的特殊地位。
很难设想,一个舞蹈家编舞,能够单凭“舞谱”,而不借助身体的手舞足蹈,这不仅仅是为了借助镜子看自己的舞姿是否美丽动人,更重要的是通过身体的活动去体验某种经验是否表现得充分。因为“情感的表现似乎不是给已经存在的情感量体裁衣,而是一种缺了它情感就不可能存在的活动”[2](P250—251)。一种生命情调的释放,是在这生命力推动下完成的活动。正如阿恩海姆所说:“为了使某种舞蹈动作达到技术上的准确性,一个有能力的舞蹈教师并不要求他的学生去表演一些准确的几何式样,而是要求他们努力获得上升、下降、攻击、退让时的肌肉经验,而要取得这种经验,就必须完成与这种经验有关的动作。”[6](P622)这里的动作从本质上区别于体操动作。体操的目的主要是身体,动作仅仅是手段。而在舞蹈中,身体已不再被注意,它注重的却是动作本身。这里的动作也不再像体操中仅仅是外部的身体活动,它已构成生命经验的一部分,构成舞蹈艺术创造性想像的一部分。这样,我们在观看舞蹈时,看到的不仅是身体的跳跃,而是灵魂在舞动。那随着人体的升腾跳跃而飞舞流动的精灵,就是舞蹈的精神,是人类艺术的精魂。“我们通过舞蹈家的身体,充分感受到了运动、光明和欢乐。通过这人体的传导,大自然的运动也波及到我们自身,在我们身内活动着。我们感受到了那饱含着思想的光照。这舞蹈就像一次祈祷,在持续不断的起伏中,每一个舞步都仿佛在连接着太空,成为宇宙永恒律动的一部分。”[10](P53)这是生命的最高情调,是艺术精神的充分自由状态。舞蹈正是这种精神最直接最充足的流露。
既然一些高级心理活动(想像活动,符号活动等)不仅在起源上只能在发达的感知运动图式的基础上产生,而且“包含着这个运动的缩影”;既然艺术活动本质上就是创造性的想像活动,而舞蹈直接通过人体活动来完成,那么,动作在整个艺术和审美活动中就不是阿恩海姆认为的“只能成为一种辅助的加强因素,或者是一种共鸣因素”;舞蹈在整个艺术领域里也不仅仅是一种普通的艺术样式。事实上,“艺术家只有通过他的动作,通过‘做’使概念外化时才能释放概念。因此,这里的模式就是创作者也以聚精会神使自己全部呈现化的动作,是我们在绘画的笔法中、音乐的节奏中、诗歌的运动中读到的一种独特动作。于是,想像力指的是这种秘密的但又是明显的,使理念在用手的语言来表现时变成自然的运动机能。它存在于受过训练而又能够获得幸福的躯体中”[11](P70)。如果脱离了身体的内部和外部活动过程和对这种动作的切身体验,人类的艺术和审美活动就无法进行。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对中国艺术领悟颇深的宗白华先生说:舞蹈是中国一切艺术境界的典型。“中国的绘画、戏剧和中国另一特殊的艺术——书法,具有着共同的特点,这就是它们里面贯穿着舞蹈精神,由舞蹈动作显示虚灵的空间。”[12](P78)从而创造出飞舞生动的气韵。中国的书法、画法都趋向飞舞,庄严的建筑也有飞檐表现着舞姿。这一切似乎都在向我们昭示:人类的其他艺术形式不仅是从舞蹈中诞生,而且无论这些艺术如何发展,都未能全然脱离自己的母体。所有种类的艺术的躯体中将永远流淌着舞蹈的血液。
收稿日期:2002-02-01
【参考文献】“有”版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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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约翰·马丁.生命的律动——舞蹈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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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皮亚杰.儿童心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8]鲁道夫·阿恩海姆.视觉思维[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
[9]欧建平.默斯·堪宁汉的舞蹈思想及编舞方法[J].文艺研究,1986,(6).
[10]邓肯论舞蹈艺术[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5.
关键词:舞蹈艺术;审美特征;技艺欣赏
舞蹈作为人类生命最活跃、最重要、最充分的情绪表现形式,有着悠久的历史;它展现了人类在肢体运动时的艺象美。所谓的艺象美是作品中由视觉形象、听觉形象、想象或者审美意象整合的多层次总体,也就是西方国家说的艺术本体。舞蹈作为人类生命周期的浓缩,从审美特征来看,它不同于其他艺术。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分析舞蹈作品的审美特征,在掌握审美特性的同时,对提高欣赏水平和舞蹈审美有很大作用;同时,它也是提高舞蹈欣赏技巧与艺术修养的基础条件。
1中国舞蹈艺术发展与舞蹈审美
舞蹈作为一门表演艺术,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从中国舞蹈发展来看,不管历史怎样发展,舞蹈始终都被作为文化现象传承、发展。随着社会进步,它的内容在不断丰富与充实,到了明清时期,它已经作为独立的艺术形式,从戏曲中分离出来,逐渐成为凭借身体就能反映精神世界和现实生活的人文艺术。中国当代舞蹈大多是专业的舞蹈作品,随着舞蹈多元化的推进,舞蹈艺术迎来了崭新的发展机遇,不仅从观赏方面,从专业角度来看也取得了很大的发展,还出现了专业的舞蹈培训学校。在漫长的历史演变中,舞蹈艺术不仅越来越丰富多彩,同时也推动了文化繁荣的进程。人类作为舞蹈艺术的主体,它不仅表现在舞蹈艺术形式,还包括艺术体操、武术竞技等方面,通过多种形式打造舞蹈美感。人体动作变换作为整个舞台表演的关键,只要赋予了形象特征与社会功能,就会给人类带来不同的感受。通常杂技需要表演者拥有超强的意志与熟练的技巧,再通过高难度动作展现艺术美。而舞蹈不仅是动作与动作的堆砌,同时它还承载着对应的文化精神与动人情感,在世界万物好与坏都表现出来的过程中,给予一定的审美评价,同时这也是震撼心灵的一方面。在舞蹈表演中,它遵循一定的规律,节奏作为舞蹈艺术的关键部分,在造型、节奏的双重润色下会显得更加流畅、自然。另外,舞蹈艺术每次变换都会根据必然性、连接性,在整体感觉的引导下带给观众不一样的感受。在这过程中,舞蹈语言让舞蹈形象更加生动,从而也就形成了独特的美感。总体来讲,舞蹈审美与舞蹈本身是相得益彰、相辅相成的,在技艺性、抒情性、独创性的影响下更加精密,再综合汇总成舞蹈。而利用审美特征发现舞蹈本质就是考验艺术形式的一种方法。
2舞蹈艺术的审美特征
(1)舞蹈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舞蹈是一门不能脱离生活实际的艺术,社会生活一直都是客观存在的实体。社会多样性、人类生活状态都为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并且为舞蹈艺术提供了多样的表现形式。在舞蹈操作中,它根据一定的社会现象,展现生活中的美、善、真,在这些现象统一归纳后,再形成优秀的舞蹈作品,用舞蹈艺术独特的魅力激励人、感染人、启发人,不管什么形式的舞蹈,都具有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本质。例如:《洗衣舞》就是一部典型的舞蹈,通过藏族人民传统歌舞,展现出情同手足、军民团结的精神;同时它还将民歌与踢踏舞联系起来,通过对生活小故事美化、提炼、加工形成。它的主要情节是:一群到河边背水的藏族姑娘,遇到了要到河边洗衣服的战士;于是这群姑娘用计策将战士要洗的衣服骗过来,并且洗的干干净净,当这些战士回路,发现这一现象,急中生智帮藏族姑娘挑水的情景。整个舞蹈一直担着水桶往前跑,藏族姑娘拿着喜好的衣服在后面追的活泼、生动的场面结束。这段《洗衣舞》不仅代表了居民日常生活,也有很多感人至深、寓意深远的地方。由于取材新颖、结构简洁、立意深远,从创作到现在一直被广大民众喜爱。这种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的审美特征赋予了作品独立可行的空间,不管在主题,还是在题材上都展现了与众不同的一面,它要求作者紧紧围绕艺术构思的创新点,而不是一味向观众展现舞蹈形象。因为创新点一直是艺术作品永存的条件,在得到肯定与欣赏的过程中,得到美的享受。从舞蹈本质来看,美感主要存在于自主创作中;而所谓的新作品,不仅要在意料之内,更要在情理之中,人类在很大程度上都会对创新的物质产生美感。作品主题思想作为整个艺术美感的源泉,创作手法必须真实动人,在艺术创新中进一步演绎作品。如:《荷花舞》作为广受舞蹈家喜爱的作品,之所以获得这样大的成功,主要原因是它为观众带来了美感与新意,在创作初期,舞蹈家受到“莲花灯”的启发,从而在艺术形象上也进一步创造和加工,不管是内质还是形象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让观众在欣赏中产生共鸣。
(2)将叙事与抒情完美的结合。古文《毛诗序》曾这样说过“情动于中,行于言,言之不足,古嗟叹,故泳歌,泳歌不足,足之蹈,手之舞也。”这也展示出人在激动时,会情不自禁的跳舞。舞蹈表达情感的特点是神行整合,用体动展现感情,给人直观的形象。由此可见,抒感的最好方式仍是舞蹈,它虽然没有影视作品的台词与客套的语言叙事,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利用对应的场景和音乐叙述事件。在舞蹈艺术形式中,常用比拟、象征的手法,通过优美、无声的肢体语言展现故事情节,表达情感。而观众在舞蹈艺术欣赏中,也通过对表演者舞蹈旋律、舞姿的感悟,充分展现想象力,掌握故事情节,体会舞蹈蕴涵的感情。如:芭蕾舞的代表作《天鹅湖》,在这部作品中,起初王子与天鹅相遇是一段古典的双人芭蕾,通过表演者面部表情和肢体动作极其细腻、巧妙的展现了奥杰塔从提防、恐惧心理到信赖放心的心理转变,最后萌发爱情的转化过程。在这段舞蹈中,没有语言描述与台词,但是却将主人公情感描绘得淋漓尽致。
(3)虚拟象征的审美特征。舞蹈作为生活现象的概括,它不是直观的纪事,而是将虚拟象征作为艺术表现形式,进一步展现审美特征。在舞蹈表演过程中,通过舞蹈人员姿态、身体动作代替语言,从而进一步反映思想情感、展现故事情节。因此,不了解审美特征,就会让刚接触舞蹈的人员展现出“看不懂”的感觉。在舞蹈剧中,通过舞姿与情感动作,用屈指可数的方式展现舞姿。例如:舞蹈家王霞主演的《金山战鼓》,从整体来看,它是一部展现情感的作品,但是也有一些部分是纪事的环节。当表演人员站在鼓上查探军情,不幸中箭时,表演人员用手紧紧的捂着胸口,在鼓面做后桥动作,并且逐步形成拱形,最后从鼓上滚下来。在这段舞蹈设计中,主要以抒情为体裁,在直观纪事的过程中,展现受伤疼痛的场面,再将细节放大,展现人物形象,达到主观纪事、虚拟象征两者结合的效果。
(4)技艺与综合的审美特征。技艺性作为舞蹈艺术完成蜕变的核心因素,舞蹈演绎的内容必须在神话传说与日常生活的基础上,它的主题心理是完成高难度的技艺。通常,多圈旋转、跳跃都是高难度的动作,在体现技艺性的同时,必须根据舞蹈动作的软软性进行。舞蹈不仅是一种文化形式、一门艺术,更代表着一个民族与国家的特征,所以它具有广阔的演绎范围和创造区域。而舞蹈审美作为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过程,如果只依靠审美特征很难完成,所以必须结合多种形式展现艺术美。
3结束语
舞蹈艺术作为一种鲜明的表现形式,它拥有独特的审美特点。在实际生活与学习中,我们必须根据审美特征,从各方面提高艺术修养与舞蹈艺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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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黄涛.论舞蹈艺术的审美特征[J].科教导刊,2010(8):182,184.
[3] 蔡蕾.舞蹈艺术的审美特征与功能探析[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31(8):198199.
【关键词】姊妹艺术;舞蹈表演;戏剧表演
一、舞蹈与艺术的辨证关系
1、艺术的内涵
舞蹈是艺术类别中的一种,要了解舞蹈,首先必须对艺术有一定的了解。因为世界各国的哲学家、美学家、文艺理论家,对艺术的定义至今也没有得出统一的共同认识。隆荫培、徐尔充曾经按照各派的学术主张和观点,把艺术的定义大致归纳为“艺术是现实的模仿再现”、“艺术是有意味的形式”、“艺术即直觉”等。在国际上影响较大的,是托尔斯泰在《艺术论》 中对艺术所做的解释,他将艺术定义为:“在自己心理唤起曾经一度体验过的感情,在唤起这种感情之后用动作、线条、色彩、声音,以及言辞所表达的形象来传达出这种感情,使别人能体验到同样的感情――这就是艺术活动。艺术是这样的一项人类活动:一个人用某种外在的标志有意识地把自己体验过的感情传达给别人,而别人为这些感情所感染也体验到这些感情。”
2 、舞蹈艺术的美学特性
从以上对艺术的定义中,可以看出舞蹈本质的端倪。李泽厚将舞蹈的定义为“舞蹈是以人体的姿态、表情、造型而特别是动作过程为手段,表现人们主观情感为特性的;舞蹈是以身体动作过程来展示心灵、表达感情,一方面源自日常生活中的情感动作、体貌姿态的表情语言集中和发展,另一方面则来自于对培育身体力量和精神品质的操演锻炼动作的概括、提炼。这两者从不同方面都规定了舞蹈动作所具有的高度概括、宽泛的表现性质。”一方面,正如音乐中的表情一样,作为日常表情语言的人体动作姿态所传达出来的情感是类型性、概括性的;另一方面,正如体操、杂技一样,由身体锻炼动作中所显示出来的精神素质也是高度类型化、概括化了的。这样,就从本质上规定了舞蹈艺术的美学特性:主要不是人物行为的复写,而是人物内心的表露;不是去再现事物,而是去表现性格;不是摹拟,而是比拟。要求用高度提炼了的舞蹈语言,通过着重表达人们的内心情感活动变化来反映现实。
二、其它姊妹艺术对舞蹈创新的影响
上乘的舞蹈应具备三个条件:其一,舞者心中有清晰明确的境界,或喜悦,或悲凉,或华贵,或轻盈,或激越,或柔情;其二,这一意境通过编舞和舞蹈动作表达以后,能引起大多数观众的共鸣;其三,各姊妹艺术的加盟。
舞蹈自从诞生的那天起就从来没有单独存在过。它总是与它的姊妹艺术?――音乐、杂技、戏剧、美术等一同展现在听众和观众面前。舞蹈的创新离不开她的姊妹艺术。我们从舞蹈发展的历史中可以看出,其姊妹艺术对舞蹈的创新可以说是功不可没。
例如舞蹈与音乐结合产生了“交响芭蕾”;舞蹈与杂技融合,在外国产生了马戏(如马术舞蹈),在中国产生了狮子舞、龙舞等;舞蹈与戏剧综合中诞生了舞剧;舞蹈进入美术,使舞蹈的动作、颜色、服装等能够形象的保留下来,为进一步创新提供依据,如我们熟知的敦煌壁画中的舞蹈。
三、戏剧表演对舞蹈表演的辅助作用
戏剧表演,是综合艺术的一种。其解释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狭义专指以古希腊悲剧和喜剧为开端,首先在欧洲各国发展起来继而在世界广泛流行的舞台演出形式,中国称之为话剧;广义还包括东方一些国家、民族的传统舞台演出形式,如中国的戏曲、印度的古典戏剧、朝鲜的唱剧等。作为一种综合艺术,戏剧融化了多种艺术的表现手段,在戏剧综合体中,演员的表演艺术居于中心、主导地位,它是戏剧艺术的本体。以演员表演艺术为本体,对多种艺术成分进行吸收与融化,构成了戏剧艺术的外在形态。
舞蹈是以经过提炼、组织、美化了的人体动作为主要艺术表现手段,着重表现语言文字或其他艺术表现手段难以表现的人们的内在深层的精神世界,和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以及人自身内部的矛盾冲突,创造出可被人具体感知的生动形象,以表达作者的审美情感、审美理想,反映生活的审美属性。舞蹈是一种空间性、时间性、综合性的动态造型艺术。
从以上对两大艺术门类的概念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二者均以“塑造形象”为核心要素。而戏剧表演与舞蹈表演在“塑造形象”的表现形态上最大的差异在于――语言性和非语言性,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二者之间最大的共同点,即将人的身体作为各自最根本的物质载体。而对于观赏者来说,二者同时利用人的身体作为物质载体并塑造一个相同的人物形象时,显然戏剧表演中的“形象塑造”则更易被理解,当然,语言性的优势是不可避免的,但还有我们通常会忽略的一点,就是戏剧表演中演员的训练方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可以说,这是帮助演员清晰了解如何塑造形象的有效途径,是“赐予”演员熟练塑造形象的有力“法宝”,是“形象塑造”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根基环节。因此,将戏剧表演的训练方法与舞蹈表演的训练方法相融合,其中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笔者认为主要体现为以下四点:
1、二者训练方法的融合可以帮助舞蹈演员更快、更好的进入形象。
2、二者训练方法的融合可以帮助舞蹈演员更准确的抓住形象特征。
3、二者训练方法的融合可以帮助舞蹈演员更深入的表达形象内心。
4、二者训练方法的融合可以帮助舞蹈演员更顺利的完成二度创作。
【关键词】舞蹈;律动;教育价值;普及意义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7)01-0207-02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术家研究如何画出人的各种细微的表情;法国著名的音乐家弗朗索瓦・德尔萨特致力于观察、记录和分析人体动作的外在表现与人的内心活动之间的关系,为动作的表现力找到了内心的依据,也为情感的表达拓展了肢体的功能;瑞士音乐教育家达尔克罗兹敏锐大胆地探索,发明了“体态律动教学法”,竖起了音乐教育新的里程碑;在舞蹈领域,邓肯惊天动地的反叛行为冲破了芭蕾艺术四百多年来编织的程式罗网。而德尔萨特和达尔克罗兹这两位音乐家在唤醒人们的动作意识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达尔克罗兹对节奏和节奏的肉体运动形式――体态律动的把握,更是抓住了提高艺术表现力的关键和抓住了音乐和舞蹈教育弘扬人的生命力的关键部分。
达尔克罗兹的这一贡献揭示和唤起了人们对节奏的表现价值和生命意义的认识,不仅拯救了被技能技巧所主宰而陷入困境的音乐和舞蹈艺术,还使律动这种节奏性动作为音乐和舞蹈教育提供了新的教育价值。这种新的教育价值就在于提供了一种带有质变的艺术教育的方法。
一、律动教育是一种涉及艺术本质的教育方法
节奏是宇宙一切事物运动的最基本的表现形态,是客观事物一种合规律的周期性变化的运动形式。节奏也是艺术范畴的重要概念,它是通过交替出现的有规律的强弱、长短的现象,承担起艺术表现的主要要素。律动是节奏的一种动态现象或效果的体现,即节奏是律动的内在条件,而律动则是节奏的外在表现。在艺术领域,相对于音乐、舞蹈等在时间中流动的艺术,绘画、书法、雕塑和建筑是形象一次性呈现的非动态、非过程性艺术,它们的律动感通过线条、块面和色彩的变化有规律的组织排列来呈现,观者需通过主观的感觉和想象来获取动态的理解和感受艺术形式的生命感。而在种种艺术的节奏表现中,唯有舞蹈艺术的身体律动在形态上既包含音乐的时间性,又包含绘画等的空间性,可以说既是律动最鲜明、最充分的体现,又是一种能够引起人的感知觉(动觉)的律动,这种律动与人的生命意识紧密相连,正如中国学者闻一多先生曾说过的那样,以律动为主的原始舞蹈是生命情调最直接、最实质、最强烈、最尖锐、最单纯而又最充足的表现。律动所体现的生命活力,使得舞蹈在历史的长河中生生不息,魅力永存。处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达尔克罗兹运用生理学和心理学的科学原理为自己的体系找到了理论的依据。
正如达尔克罗兹所说,“所谓律动乃是具有音乐本质的一个方法……”,它“是以新的音乐教育为主的教育方法,同时,它不仅是新的舞蹈教育法,也是能够广泛地涉及一般艺术面的教育方法”。因为“我的方法,其目的是使学生们完全的音乐感觉、听觉、全部的感情、对节奏的感情及对律动的本能等发达起来,形成他们研究艺术的基础”。尤其是对节奏的情感表达和对律动的本能的敏感,能使人的原始动作的各种机能发达、调和并能通过在时间和空间上以整理肉体动作为目的的一系列练习,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艺术是一种以感性的方式把握世界的形式,但当它在历史的长河中日趋完美的同时,精美的形式和高超的技艺往往使人们忘却了它赖以生存的、最本质的含有鲜活情感的节奏特征和富有生命力的律动表现。达尔克罗兹的律动教育重新揭示了这一切,使机械理性的音乐教育、在刻板节拍下跳动的舞蹈教育以及所有注重追求技能和优美形式的艺术教育都相形见绌,猛然醒悟地迈开新的步伐。所以,律动教育是一种涉及艺术本质的教育方法,也是能够广泛地涉及一般艺术面的教育方法。它诞生一个多世纪以来,彻底改变了音乐教育的面貌,对舞蹈教育的巨大影响和对其他艺术教育的影响也是最好的证明。
二、律动教育还是一种开发、调动人的本能的艺术教育方法
音乐、舞蹈曾是人们表情达意自然而然产生的一种艺术形式。原始人通过律动发泄情感,口唱身跳和手舞足蹈是人们不能压抑的本性冲动。反之,当人们听到节奏性强的音乐,身体就自然想动,甚至不由自主地随着节奏点头和摆动身体。60年代末,国外相关的研究就证明,半岁的孩子已开始对音乐有最初的动作反应;两岁起,对音乐显然已有一系列的诸如点头、晃头、摇腿、提起或放下脚跟等部分身体的动作对应了。这种幼儿会跟着音乐自然舞动的例子比比皆是,而自古以来在民间人人都能跳以简易律动为特征的风俗舞蹈和流行舞蹈也是不争的事实。曾几何时,艺术化了的舞蹈越来越使人们望而却步,以技能传授为主的舞蹈教育被视为具有特殊条件和才能的人的专利,广大民众常常因此被拒之门外。达尔克罗兹的律动教育法从人的本能和本性出发,借助于生命的经验,自然而然地将人们带入音乐和舞蹈的境界,这是何等的高明!律动是构成一切艺术的基础,当音乐的律动通过肉体动作来展现,能够使人真实地知觉乐感,使抽象的音乐概念和音乐的本质变为现实和幸福的源泉;当律动被提到舞蹈艺术的主要地位,人们不仅能自然而然地进入舞蹈世界,而且能够真真切切地感受到舞蹈的魅力。达尔克罗兹认为律动的觉察和律动感的提高,是最重要的基A条件,因为对于音乐、舞蹈及至所有艺术教育来说,就是既把握到了艺术的最基础条件,又是一种开发、调动人的本能的艺术教育方法。这也正是律动教育得到人们的青睐,被作为音乐和舞蹈启蒙教育的重要原因之一。
达尔克罗兹的律动教育价值还在促使舞蹈的普及上体现出来。19世纪的欧洲,狄德罗关于“生命在于运动”的著名观点已深入人心,出于对文明的反思,身体健全之于精神健全的重要意义受到人们普遍认同,因此,运动一度成为时尚。骑自行车、跳舞、练习体操甚至成为一种时髦。而20世纪初达尔克罗兹的律动教育将这种时尚推向了一个。
在历史上,达尔克罗兹的律动教育之所以能在运动成为关注对象的历史时刻驾驭时尚,在于它是一种为运动注人美感和灵魂的教育。达尔克罗兹律动教育虽是一种类似节奏体操的简易的音乐舞蹈教育,但比原先欧洲单纯把重点放在肉体方面的瑞典体操更受人喜欢,因为它不仅能达到生理训练的目的,而且还重视心理因素,在音乐陪伴下的优美的律动,不会让人有沉重枯燥的感觉。用肉体动作感觉音乐的律动,也就是把律动再现于肉体以后,才能真实地知觉律动,自己也投入律动之中。律动这种抽象的概念以及音乐的本质,通过体操的方法才能变为非常新的现实,才能变为幸福的源泉。在现今,律动教育之所以具有推广价值,就在于以律动为核心的音乐、舞蹈教育,是一种与传统以技艺传授为手段和目的的艺术教育有着本质区别的崭新的艺术教育方法,它使艺术体验和艺术表现奠定在艺术的本质和人的生命意识的基础上,容易为大多数人接受,这对于舞蹈普及教育,尤其是面向人人的作为素质教育的舞蹈教育十分合适。此外,最主要的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达尔克罗兹的体态律动继承了古希腊的传统和弘扬了柏拉图的哲学体操与音乐完美结合,并诉诸于人的心灵,使人的灵肉合一,达到舞蹈教育的最高境界,而这正是美育和素质教育的主要追求。
因此,达尔克罗兹的体态律动教育在现代社会的教育价值是显而易见的。
参考文献:
[1]滕守尧著.回归生态的艺术教育[M].南京出版社,2008.
[2][日]江口隆哉著.舞蹈创作法[M].学苑出版社,2005.
【关键词】舞蹈艺术;审美特征
中图分类号:J7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11-0142-01
舞蹈表演结合了肢体语言、音乐节奏的变化以及丰富的情感因素,因此使得舞蹈艺术的展现丰富多样,也使得舞蹈艺术得以广泛传播。舞蹈艺术的审美特征体现了舞蹈作品的艺术高低,而为了更好展现舞蹈艺术的审美特征,就要增强对艺术创作的创新力,无论是题材主题的选取,还是情感因素的融入,都需要标新立异,给予舞蹈艺术绝佳阐释。
一、舞蹈艺术的独创性
独创性是舞蹈艺术的一个重要审美特征,同时独创性也赋予整个舞蹈作品独立空间,要求舞蹈艺术的题材以及主题都必须能够展现出与众不同,能够体现出舞蹈艺术的新意。这就要求作者在舞蹈艺术创作构思环节必须要重视创新,改变原有死板硬套的方法,突破固定的舞蹈艺术创作模式,只有创新才是舞蹈艺术得以永存的条件,并让舞蹈艺术获得更多人的欣赏,使得欣赏者获得良好的审美感受。
另外,独创性还赋予舞蹈作品极强的延伸力。站在舞蹈艺术本质的角度对美感进行分析,主要体现在舞蹈艺术新作品必须要在意料之外和情理之中,这样才能够让广大观众对这一新作品产生良好的审美感受。在一个舞蹈作品当中,主题思想是十分关键的,而在舞蹈创作手法的切入之下也更加真实而感人。广大舞蹈工作者必须要秉承舞蹈艺术的创新精神,无论是在创作还是演绎方面都要体现出舞蹈艺术审美特征当中的独创性,让舞蹈的魅力真正绽放。
二、舞蹈艺术的抒情性
抒情性是舞蹈艺术审美特征的一个关键点,也是拓宽舞蹈艺术范围的有效手段,无论是舞蹈的创作还是表演都要融入抒情性特征,这样才能够使得舞蹈艺术形式更加生动和独特。舞蹈艺术的支撑是人体的动作,但同时也会对舞蹈情感的表现产生一定束缚,因为舞蹈和语言及表演是大不相同的。人体动作需要跟着音乐节奏的变化进行规律性的变化,在这一过程当中必须要融入真实动人的情感,运用肢体动作来表现内心感情,并将舞蹈艺术作品当中的情感用动作的形式传递给观众,这样观众才能够获得美的享受。肢体语言是舞蹈艺术表演特征的绝佳体现,而音乐节奏以及韵律又能让舞蹈艺术能够连贯表达,不断美化肢体动作才能够促使情感的融入。舞蹈艺术的表演形式主要是通过音乐节奏来营造,并通过设置的相应场景为舞蹈提供自由发挥的舞台,为了避免台词缺失对舞蹈情感的束缚,要求舞蹈工作者需要对舞蹈作品进行多层次的揣摩和反复演绎,用肢体语言为观众带来舞蹈艺术的审美魅力。
三、舞蹈艺术的技艺性
舞蹈艺术主要是通过肢体语言进行阐述的,而且目前舞蹈题材以及主题数量都大大增加,这就要求舞蹈艺术能够全面提高,从而更好地满足观众的审美需求,而舞蹈艺术的技艺性就是实现舞蹈艺术蜕变的关键因素。舞蹈作品的内容往往是日常生活以及神话传说,而舞蹈主题的突出和表现就需要高难度的舞蹈技艺对其进行升华。舞蹈的技艺性需要通过表演者完成,这就要求表演者掌握高超的舞蹈技巧,尤其是在表现高难度动作时更要体现其技艺性。同时,舞蹈动作的设计以及场景的布置也要体现出舞蹈艺术的技艺性,细致全面地展示舞蹈艺术结构,突出人物的主要特征,从而有效地塑造艺术形象,不断提高舞蹈艺术的美感。随着舞蹈作品技艺性的提高,给观众带来的震撼效果也会增加。
四、舞蹈艺术的综合性
舞蹈艺术不是一门独立的艺术形式,并不能脱离其他艺术而存在,舞蹈艺术的发展已经逐步演变成综合性的艺术门类。舞蹈艺术的审美特征突出和强调了综合性,主要原因在于舞蹈艺术源于生活,而它的美也体现于生活中各式各样的事物。在体现舞蹈艺术的综合性时,不单单要结合不同的艺术形式,更主要的是要将音乐元素、文学元素等变成舞蹈艺术不可或缺的内容,在舞蹈本身结构的基础之上,通过多种艺术形式的融合使得舞蹈艺术获得质的飞跃。舞蹈作品的内容、人物等都会影响到舞蹈艺术风格,而且形成的综合性也会有高有低,只有全面了解舞蹈作品艺术构成,才能真正展现出舞蹈艺术的综合审美特征。
舞蹈艺术之所以能够得到广泛传播,究其原因,在于舞蹈艺术具有极强的审美特征和极佳的艺术表现形式,舞蹈艺术能够充分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同时也能给人的心灵带来震撼。舞蹈艺术的审美特征是决定其是否成功的主要因素,这就要求舞蹈创作者和表演者需要牢牢把握住作品的审美特征,让舞蹈艺术完美绽放。
参考文献:
在艺术创作中塑造典型形象必须比一般艺术形象具有更高的概括性,这就意味着典型形象不是孤立的,只有在真实典型的社会环境中塑造典型形象才能使整个作品具有典型性,典型环境是艺术作品塑造典型形象的基础和前提。在舞蹈创作中,肢体语言在叙事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从这点考虑,利用一些外在的音乐和舞美手段营造更具典型特色的舞台环境是十分必要的。这样可以使作品中的典型形象既具有概括性又具有新颖性,把作品整体的典型性体现得淋漓尽致。我国舞蹈艺术史上曾经产生了大量杰出的典型形象,如舞剧《红色娘子军》中的吴琼花和洪常青、舞剧《一把酸枣》中的酸枣和小伙计等。这些都是我国舞蹈作品中深入人心的艺术形象,都是受到封建社会压迫并坚持斗争的典型人物形象。这些舞剧中,在塑造具有独特个性的人物形象的同时,都围绕着人物形象选择了恰当的典型环境,在那种封建社会残酷压榨、劳苦百姓深受迫害的典型环境下,更突出了艺术形象典型化的斗争精神和解放精神,更能引起观众的共鸣,成为经典的舞蹈艺术形象。典型形象不仅是艺术作品成功的标志,同时也渗入了人类的精神生活,形成了“经典”的艺术作品,典型形象的塑造要与典型环境的营造融为一体,才能突出作品整体特色的典型性。
二、舞蹈创作中典型细节的刻画
典型细节是塑造典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指那些对于深化主题、刻画人物、发展情节、显示环境等最具有表现力的一切富有特色的细节。舞蹈典型细节是对生活中的细节进行提炼之后所创造的能够揭示事物本质意义和思想内涵的典型化的细节,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更好地体现了作品的艺术意蕴,一个舞蹈作品艺术意蕴的典型化也就更能突出作品整体气质的典型性了。在舞蹈中,无论是舞蹈语汇、舞蹈构图的典型细节还是舞蹈音乐、舞蹈服装,以及舞美灯光的典型细节都决定着一个舞蹈作品的成功与否。舞蹈《孔乙己》从舞蹈语汇上来讲,充分体现出了典型细节的刻画,很多舞蹈动作都从生活中提炼而来,富有极强的典型性,很多典型的滑稽动作都深刻地体现了主人公的畏缩、害怕、绝望无助的心境。在舞蹈的第一段中,有一个典型细节:舞蹈演员身体面向后,全身半蹲着呈蜷缩状态,并不时地用左脚搓着右小腿。创作者对这个典型细节的捕捉,成功点明了主人公的社会地位,使观众一目了然了解了作品的人物背景。如果没有这种典型细节的出现,也就很难刻画出鲜明的艺术形象。《孔乙己》中服装和化妆上的设计,也都是捕捉了现实生活中的典型形象进行了有效的加工和提炼,都是典型细节在作品中的体现。舞蹈典型细节是编导综合运用多种艺术手段把自己心灵活动的成果外化为可以直观的、感性具体的艺术呈现,是创作主体经过心灵外化的物质存在,是对生活中的细节进行提炼之后所创造的能够揭示事物本质意义和思想内涵的典型化的细节。也就是这些典型细节的恰当运用,才能体现出舞蹈作品的整体意蕴,在典型细节的贯穿下,使作品的意蕴得到提升,出现“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艺术效果,从而突出地体现了作品整体气质的典型化,更贴切地与欣赏者进行交流与互动。
三、舞蹈创作中典型性与真实性的完美结合
真实是艺术的生命。在艺术创作中不能反映真实生活本质的作品是不会在观众心中得到认同的。我们塑造艺术形象一定要在生活真实和艺术真实的基础上展开,对客观生活加以艺术概括,在大量的生活素材中发掘典型的艺术原型,再经过艺术加工和虚构,创作出具有较高典型性的艺术形象来。在舞蹈的创作过程中,塑造一个艺术形象要坚持真实性与典型性的完美结合。舞蹈创作的构思过程其实就是艺术形象典型化的过程,舞蹈是通过人体程式化的、具有韵律感和雕塑感的动作来表达创作主体的思想情感,对现实生活中的人体动作进行照相式的模拟或拼凑并不是我们所强调的真实性,我们强调的是在尊重社会生活本质的基础上追求艺术的真实性,使艺术作品在具有鲜明个性的同时又具有普遍性,成为观众心中所“熟悉的陌生人”。这就需要典型化的艺术创作过程,通过对生活的观察和体验塑造出具有典型意义的艺术形象。舞蹈《祥林嫂》就是以现实生活为基础进行加工、提炼和虚构的,使观众感到舞蹈形象贴近生活真实的自然美,又在真实的基础上塑造了一个典型的人物形象,这个形象身上集中了封建社会千千万万劳动妇女的不幸遭遇和性格特征,具有典型的普遍意义,增强了作品的表现力,从而唤醒了观众的欣赏热情。因此,在舞蹈创作中,典型性和真实性的完美结合是提高作品艺术性和审美性的关键。
关键词:舞蹈;艺术;语言文字;类型
中图分类号:J70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17(C)-0392-01
前言:舞蹈要打动人心,就要创造舞蹈美;要创造舞蹈美,就得寻求、捕捉和研究舞蹈美。然而,舞蹈美是什么呢?究竟是什么东西在“鬼使神差”地操纵着舞蹈美与不美的神圣艺术大权呢?
一、联系舞蹈中人体动感性来认识舞蹈美的本质
在艺术创作上,一切艺术包括美术、戏剧、音乐、舞蹈等等,都是通过艺术形象来反映生活、表达思想感情的。但由于各种艺术的表现工具和表达方式不同,就形成了各种不同的艺术形式。当代美国舞蹈教育家玛格雷特.陶布勒尔指出,舞蹈以“人体为工具”。美国舞蹈理论家约翰•马丁也说:“舞蹈家不使用钢琴或调色板之类的客观器具。”由此可见,构成舞蹈形式美的基础和创造舞蹈形式的物质材料是人体本身。这是舞蹈与其他艺术形式最重要的区别所在。
在艺术创造上,舞蹈以人体作为艺术表现的工具,舞蹈家凭借它做出各种有节奏的动作、姿态、表情来表达作品的内容和人物的思想感情。所以说,在构成舞蹈的诸要素中,动作时居于首要地位的,没有人体动作,就没有舞蹈。因此,舞蹈人物的塑造,舞蹈情绪的表达,舞蹈意境的展现,始终贯穿在舞蹈动作中。但这些动作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体动作,而是从日常生活中选择、提炼、加工、改造、演化而形成的一种具有程式化、形象化的舞蹈语言。这类动作具有一定的形式和规格,而且有确定的名称,例如芭蕾舞“阿拉贝斯克”(Arabesquc)中国古典舞中的“单山膀”、“顺风旗”“燕子穿林”等。他丰富和提高了舞蹈的表现手段,式舞蹈艺术进一步规范化,同时还有助于各种舞蹈风格的形成和稳定。
二、舞蹈艺术中体现的文化审美因素
人们的艺术活动(包括舞蹈活动),无论是创作还是娱乐,其本质首先是“审美活动”。“审美”是人们对于生活美和艺术美的一种欣赏活动,美与丑的辨别活动,当然也包括审美创造活动。“特征”则是一个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最显著的特色,主要标识和征象。诚然,舞蹈艺术的审美特征就是审美主体(舞蹈创作者与欣赏着)对于审美客体(舞蹈艺术作品等)的独特的、显著的标识的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
我觉得即使多年从事舞蹈艺术的人,我们也必须把丰富的艺术实践上升到理论性地认识,把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把不都系统的自发的认识上升到较系统的认识。说:“感觉到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我们才能更深刻地感觉它。感觉只解决现象问题,理解才解决本质问题。”文学家(包括舞蹈家)必须学习理论,必须懂得理论,这应当是人们的共识,“理论……使我们相信各种现象之间的关联性。”每位舞蹈家和舞蹈欣赏者只有了解和把握舞蹈艺术不同于其他艺术的特点、个性,把握它的内部规律,才能挥洒自如地驾驭它、运用它。
具有生动可感的艺术形象,是舞蹈艺术与其他艺术所具有的共性之一。所有的文学艺术作品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其对社会生活的反映,都具有不同表现形式的、鲜明的艺术形象。形象,按字义理解是指事物的具体形状或状态,生动具体的生活情境。创造艺术形象具有可以用个别表现一般,单纯表现丰富,有限表现无限等特点。这就使文学艺术成为人类社会的重要的建筑之一和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从舞蹈文化到舞蹈审美的融汇和贯通
舞蹈文化与舞蹈审美并不是截然割裂的两个概念。事实上,作为文化的舞蹈可能是舞蹈审美的观照物,而作为审美的舞蹈又有其文化的意味。“舞蹈审美”是舞蹈欣赏这一认识实践的主导动机;那么,我们该如何来理解“舞蹈美”呢?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在欣赏过程中,舞蹈美是对象的存在;主体的意识在感知到舞蹈美后,产生的是舞蹈美感。也就是说,舞蹈美与舞蹈美感的关系,即存在和意识的关系。舞蹈美是舞蹈美感产生的前提,正如舞蹈的存在是舞蹈欣赏的前提一样。需要指出的是,舞蹈美作为舞蹈欣赏的对象来说属于具体的、历史的、地域的、民族的、阶层的范畴;因此,舞蹈欣赏美感的产生,除以舞蹈美的存在为必要前提外,还需要欣赏者具有一定的舞蹈文化素养,包括历史文化的、地域文化的、民族文化的和阶层文化的素养。
四、理解自然美的最高形态
“人体”是舞蹈艺术的物质基础和主要工具。“人体动作”是舞蹈艺术的根本特征,但这里指的“人体动作”不是指人们在生活中常见的表达情绪和事物的一般性动作,而是升华为艺术形态的、美化的人体动作。当我们谈到作为舞蹈的物质基础和工具的“人体”,就必然要谈到“人体美”和“人体文化”。
“人体美”是人体作为审美对象所具有的美。“人体文化”是以人类自身为对象的社会文化实践活动,是人类观照自身的审美活动,是创造人体的审美价值的实践活动。人类社会的长期发展,逐步形成了丰富多彩、高度发达的“人体文化”,人体文化成为人类抒感、陶冶情操、锻炼体魄、发展自身的广泛的人体文化实践。
作者单位:信阳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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