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5:04:5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舞蹈艺术的本质,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字: 舞蹈;本质特征;其他艺术
在人类的发展历史里,人类用各种各样的形式创造了各种各样的艺术,每一种艺术都有着本质上的联系,却又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每一种艺术之间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他们自己所独有的物质载体和不同的表现手法,而每一种艺术之间的联系就是他们都是反映人的一种情感状态。舞蹈以它独有的本质特征来塑造人物的性格特点和精神状态,是一种思想和感情的释放。以下笔者就简要分析舞蹈的本质特征,然后再论述舞蹈与其他技术之间的共通。
一、舞蹈的本质特征
所谓舞蹈的本质特征就是舞蹈的外在条件和内在根据,只有把外在条件与内在根据这两个方面都涵盖了,才能在真正意义上把握舞蹈的本质特征。舞蹈的外在条件就是舞蹈本身的物理力和推动舞蹈的外观力。舞蹈的内在根据就是指人类身心合一的物质条件,以及手舞足蹈的娱乐精神和传情达意的交流的内在因素的结合。
成功的舞蹈能表现出人内心的复杂的感情世界,是人的感情通过身体动作得以释放的艺术形态。舞蹈中最重要的元素就是意境,意境是舞蹈的灵魂。舞蹈也只有通过意境才能传情达意,才能让人产生感情上的共鸣。美的意境就需要通过独到的眼光来发现和升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平常事物,意境不仅可以唤起观众的回忆和想象力,还可以升华舞蹈的主题。
二、舞蹈的本质特征与其他艺术的共通
在西方的艺术哲学世界里,最早把舞蹈和其他艺术之间联系在一起的是上个世纪三十年代末的罗宾•乔治•科林伍德。他在自己的著作《艺术原理》中首次指出了舞蹈在所有艺术表现形式中的突出地位,他认为艺术的本质特征就是情感的表现和抒发,而情感是靠语言来表达的。因此,每一种艺术形式在某种意义上说都是一种特殊的语言。而所有的语言都与身体姿势的原始语言是分不开的,身体姿势的原始语言是各类语言的基础和源泉,所以以身体活动为唯一前提的舞蹈艺术就是一切语言和一切艺术之源泉了。
科林伍德的观点只是根据大量的生活和艺术的事实中来简单地描述,缺乏科学的论证,他没有从本质特征上解决以身体动作为前提的舞蹈与其他艺术之间的联系和共通点,只是简单地把舞蹈归结为表现的语言。苏珊•朗格说:“在一个由各种神秘的力量控制的国土里,创造出来的第一种形象必然是这样一种动态的舞蹈形象,对人类本质所作的首次对象化也必然是舞蹈形象。因此,舞蹈可以说是人类创造出来的第一种真正的艺术。”她认为舞蹈是一种为知觉而存在的现象,就是说我们从一个完整的舞蹈中要看到、听到或者感觉到一些并不存在的实体。舞蹈是通过一种神秘王国的象征符号来表现它的存在,它创造了一个无法形容的,充满着无形的力量的形象。
但是,科林伍德和苏珊•朗格都只是看到了舞蹈产生的表象,没有深入到舞蹈的本质特征上,因此,他们的观点也不可能抓住舞蹈的全部属性以及与其他艺术间的共通。现代生理学表示,不管是舞蹈本身的物理力还是推动舞蹈的外观力,我们都是看不见的。我们所能看到的只是物体的明显的位移,观察者是通过这一可见的明显的位移,然后经过神经系统所产生的心理活动。因此,人类的所有活动唯一的都是来源于身体的整体性活动,任何语言都只有与身体动作结合才具有意义,其他形式的艺术都是从舞蹈艺术中产生的。
从艺术发生学的角度来看,舞蹈艺术与其他艺术之间的区别不是在于构成它们的虚的形象或者表现形式的不同。而朗格所说的舞蹈艺术与乐曲艺术不同的地方是舞蹈是由非物质的力构成的,乐曲是由乐音随着时间的运动而产生的,这犯了本质上的错误,她没有指出各种艺术的本质特征。无论是舞蹈,还是乐曲,都是难以用语言来表达清楚的,因此,无论是对于舞蹈还是其他形式的艺术,都是创造性的想象,而不是可感的形象。
从另一角度说,艺术活动是一种塑造活动的表现,其中塑造的过程就是艺术想象的过程。不同艺术之间的内在本质差异正是由想象本身的差异产生的,每一种艺术的存在都是其他艺术所不能代替的。这种差异是存在于本质上的,就像阿恩海姆所说:“创造性思维在任何一个认识领域都是知觉思维”。艺术是以知觉的形式存在,那么舞蹈就是以动觉想象的形式存在,其创造是通过人体动作来完成的。由此可以看出,动作才是舞蹈的本质特征。舞蹈既来源于动作又存在于动作,正是动作把舞蹈和其他艺术分开来,决定了舞蹈在艺术中的突出地位。
总而言之,舞蹈与其他艺术形式既有着本质特征的区别,又有着本质特征上的联系和共通。舞蹈在所有形式的艺术中占据着主导作用的突出的地位,舞蹈是一切语言和其他艺术形式的源泉。任何形式艺术只有与身体动作结合才具有实际的意义,所以,舞蹈是艺术精神的充分自由状态的最佳、最直接的流露。这一切都表明了其他艺术都是从舞蹈艺术中产生的,无论其他艺术怎么发展,它都不能脱离自己的母体而独立存在和发展,所有种类的艺术将永远依附于舞蹈艺术。
参考文献:
[1]约翰•马丁.生命的律动――舞蹈概论[M].北京:文化
艺术出版社,1994
[2]鲁道夫•阿恩海姆.艺术与视知觉[M].北京:中国社会科
学出版社,1984
[3]米盖尔•杜夫海纳.美学与哲学[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
社,1985.
一、我国的民间音乐与民间舞蹈,同是我国文化艺术的重要载体,在对中华民族伟大文明的传承和对生命的理解、诠释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华民族音乐文化源远流长。中国有文字的历史已有五千余年,而音乐文化的历史可追溯到更加古远。1986-1987年在河南舞阳县贾湖新石器时代遗址墓葬中,出土了20余支骨笛,其形制精细、规范、统一,上开7孔,经对其中一支骨笛进行试奏与测音,可以准确地奏出七声音阶,其中有5支可奏出完整的五声音阶曲调。据测定,其历史距今约七千至八千年,为新石器时代的早期遗物,这是目前我们所掌握的能够证实我国音乐文化产生时期的最早的文物实证。距今两千五百年前的周代,孔子编辑的歌曲总集《诗经》,使305首精选的古代歌辞传承至今,当时这些歌辞都是配乐演唱的。从歌辞结构分析其音乐曲式结构,已有10余种不同的曲式结构布局模式,是我们研究中国传统音乐曲式结构不可逾越的重要历史阶段。《诗经》歌辞所表现的社会文化生活,是我国现实主义文学艺术之开端,对后世音乐文学的发展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在乐器形制和音乐表演形式上我国的音乐文化可谓洋洋大观、百花齐放。中华民族有着广阔的疆域、众多的民族、丰富的音乐品种,与此相应有相当多的音乐作品流传下来,使后人能够品味鉴赏。可以说,每一个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方面或要素,特别是历史悠久的古老音乐文化品种,她自身都不同程度地存留下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文化背景的沉积。
再说舞蹈。舞蹈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艺术,她通过在空间上表现的肢体语言,综合音乐、灯光、场景等,来表达一定的历史事件,人物的思想,一些作品的内容等,这是舞蹈作为艺术形式对文化艺术进行传承的本质点。艺术的本源是为了生命、生活而存在,闻一多先生曾对舞蹈作出过一段著名的总结:“舞是生命情调最直接、最实质、最强烈、最尖锐、最单纯而又最充实的表现。”我国有关舞蹈的历史痕迹同样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20世纪80年代,在甘肃秦安大地湾遗址中出土的距今5000年前的仰韶晚期地画,三个先民右手执棒,两叉,脚尖翘起,头发甩向左侧正在起舞,这种具有左右晃动,两脚中心左右交换的特点的舞姿,反映了原始祭祀的习俗。1972年,在嘉峪关境内发现的距今3500―4000年前的黑山红柳沟岩画,舞者身着长袍,腰带紧束,头带尖帽,或双手叉腰,或一手叉腰,一手曲臂向前。经专家考证,认为这是古月氏、乌孙及羌民族在河西居住时刻画的岩画。这些鲜活的原始舞蹈形态为我们勾画出了先民们的生活风貌。及至后来的宫廷舞蹈、佛教乐舞,以及在各地相继发掘出的石窟壁画飞天舞图,哪一项没有在中国文化长河中闪闪发光,哪一项没有反映中华民族的聪明睿智?再至戏曲、秧歌、龙灯、舞船、社火、锣鼓等丰富多彩的舞蹈形式,可以说,任何一种形式反映的都是文化,都是艺术,都是人对生命的感悟!
总之,我国的民间音乐和民间舞蹈作为艺术都是我国文化艺术的重要载体,二者有着文化艺术本质上的统一。
二、民间音乐文化与民间舞蹈艺术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依赖和补充的共生关系,二者之间互相表现对方的内容和精神实质。
据《山海经》里的民间传说:“帝俊有子八人,始为歌舞。”《尚书•社稷》述及当时人们的舞蹈是“击石拊石,百兽率舞”。从一些考古资料里,我们通过逐渐发达的绘画与镌刻艺术,可疑获知原始时代乐舞具有的种种艺术魅力和形态概貌,可见,从远古时代,乐与舞就已密而不分了。据古代文献记载①《葛天氏之乐》有“三人操牛尾,投足”而跳的舞蹈和“歌八阕”两种艺术形式在内,其中,“歌八阕”即八首歌舞。另外,古代的《诗经》也是兼含朗诵、演奏、歌唱和舞蹈等表演形式的乐舞②。到夏、商、周时期,民间乐舞逐渐进入宫廷和上流社会,成为宫廷乐舞,谓之“雅乐”。同时,汉族与周边的少数民族之间也有较频繁的歌舞艺术交流,形成“散乐”和“夷乐”,但不论是哪种形式,都是音乐与舞蹈共存来表现一定的内容。及至以后的各个历史时期,不论是乐舞、歌舞还是歌舞小戏,不管他们发展衍变成
什么形式,基本上都没有脱离音乐与舞蹈相结合这种形式。在民间音乐和民间舞蹈这两种艺术形式的发展前进过程中,二者已水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缺失任何一方,在表现一项内容或一部作品时都会干涩乏味,缺血少肉。
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出,我国的民间音乐文化与民间舞蹈艺术在文化艺术这一本质点是统一的,二者都是继承和发展我国文化艺术一定领域不可或缺的载体,在传承我国民族文化中是其他形式不可替代的。
注释:
①据《吕氏春秋•古乐》记载:“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
牛尾,投足以歌八阕:一曰《载民》;二曰《玄鸟》;
三曰《遂草木》;四曰《奋五谷》;五曰《敬天常》;
六曰《达帝功》;七曰《依地德》;八曰《总禽兽之
极》。”
②《墨子•公孟》:“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
《诗》三百,舞《诗》三百。”
参考文献:
[1]袁静芳.《中国传统音乐概论》.2000年版
[2]张君仁.《西部音乐文化》.2005年第2期
一、舞蹈艺术的本质特点——美
俄国一位伟人——车尔尼雪夫斯基曾经这样说过,他说“美是生活”,那么作为用审美的视角和方式展现生活的舞蹈艺术则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舞蹈作为一种独特的美学艺术、表演艺术,是一种通过舞蹈者的肢体语言来表达美的艺术形式。无论是在我国,还是在国外,许多的美学理论学家都一致认为舞蹈比所有动人、美丽语言更美好、更优美。18世纪的法国舞蹈理论家诺维尔指出,当人类的感情达到一定的极致,而语言有时候是不能够表达的,那么人们就会通过自己的肢体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某种情感,那么在此时,人们的情节舞蹈就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人们的一个舞步、一个动作、一个身段都能够表达出不同的心境,例如激动、欣喜、愤怒、伤心等等。也就是说,越是难以表达的情感就越是难以用语言来表达,而作为肢体语言的舞蹈艺术就是最好的表达形式。舞蹈本身就是一种美,她有美的形象、美的旋律、美的节奏、美的线条、美的舞步、美的画面......舞蹈时时刻刻给人一种视觉的享受和心灵的陶冶。美就是舞蹈的本质特征,离开了美的舞蹈就不能称之为舞蹈,也就失去了舞蹈的价值和内涵。因此,正确认识舞蹈表演艺术的美学特征,探讨舞蹈表演艺术的美学内涵并以舞蹈的美学特征为基础进一步探讨舞蹈美学的规律对丰富、发展我国舞蹈表演艺术和促进我国人民精神文明建设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二、舞蹈艺术的美学特征和规律
1、舞蹈表演艺术的形象性
由于舞蹈是一种视觉上的享受,眼睛上的审美,所以无论是在舞蹈节目的编排、舞蹈情节的叙述、舞蹈角色的塑造还是舞蹈的表演过程中都需要用很直接、形象的方式展现在观众的面前。但是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是,舞蹈的情节和人物关系的编排不能过于复杂,否则就会导致舞蹈的编排者为了对舞蹈的情节和人物关系进行解释而使得舞蹈的表达缺少了连续性和流利性,这也就会使舞蹈艺术的魅力有所减少,大打折扣。此外,运用舞蹈艺术来表现虚拟的时间对于舞蹈的编排者而言也是件难事。要想表达发生在过去或者是将来的场景,就需要舞蹈的编排者创造出特定的情节或者是用特定的处理手法对舞蹈的情节进行灵活的处理、进行说明。比如,我们熟知的舞蹈剧《文成公主》,这部舞蹈剧是展现文成公主在入藏前所遭遇的不幸和困难的事件,由于舞蹈剧情是为了展现文成公主对未见的松赞干布的仰慕和决定为国牺牲、进行联姻的精神,所以,舞蹈的编排者就采用了“叠化”的手法对这段处于虚拟时间中的情节进行处理,安排了文成公主和松赞干布在幻觉中、虚拟世界中的共舞。虽然,这段双人舞蹈实际上是没有发生的,但是却因为舞蹈的编排者对这段情节交代得当,所以,观众在观看舞蹈、解读舞蹈情节时并没有对此产生误解,可见懂得舞蹈的美学特征是多么的重要。
2、舞蹈表演艺术的动作性
舞蹈作为一门美学艺术,对舞蹈的美学动作的要求也是很高的。正如我们所共知的,一部舞蹈的好坏、一部舞蹈能否吸引住观众,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舞蹈动作的设计和舞蹈动作的表现力。舞蹈的动作可以说是直接为舞蹈的情节服务,它直接推动了舞蹈情节的发展和人物性格的塑造。例如,我们所熟知的《狼牙竞秀》、《西刹秋涛《》鸡水环清》等几部舞蹈剧,这几部舞蹈剧展现的是保定十景的动人传奇故事,在舞蹈的编排过程中,编导运用形象的思维、化动为静的手笔、强烈的动作表演深深地吸引了观众的眼球。
3、舞蹈表演艺术的虚拟性
舞蹈的表演艺术有一定的虚拟性,也就是说,它所展现的一些动作在现实生活中是很难发生的,有一定的夸张和想象的空间在其中。例如,舞蹈《水》中,刀美兰一边急速的旋转,一边潇洒的挽着头发;再如,《金山战鼓》中,梁红玉在宋金交战最激烈、最猛烈的时候突然跳到战鼓上的舞蹈动作等等,这些在实际的生活中是不可能出现的,而在舞蹈的舞台上不仅仅不会显得突兀和荒诞,反而是一种艺术的美感,一种顺其自然地表达。走进剧场观看舞蹈的观众对于这种来源于现实却又高于现实的动作有着很强的好奇心和赞赏高度,他们愿意欣赏舞台上的这种舞蹈艺术的虚拟性和假设性,因为,在他们看来,这是一种美的感受和艺术的情趣,是一种超脱了自然,超脱了社会现实的想象,甚至是把他们对人物情节的虚拟想象呈现在舞台上的一种成功。但是我们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里所指的虚拟性和假设性并不是完全的脱离生活实际的妄想和漫无边际的狂想、乱想。这种舞蹈表演艺术的虚拟性和假设性是建立在社会生活实践、社会生活本质的基础之上的,是对生活现象和情节的高度凝练和对生活艺术的再创作,讲究的是融入生活,深入生活,又高于生活,绝对不是提倡艺术的虚假和失真。
20世纪80年代以来,作为对长期过分强调文学艺术社会功能的一种反向运动,各艺术门类兴起了一股“本体论”热潮——探寻自身存在的本质特征,舞蹈学科的自我意识稍晚一些,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舞蹈“本体论”也逐渐被研究者所关注。对舞蹈本体论的关注是在强烈质疑‘‘音乐是舞蹈的灵魂”这一声音下出现的。“在舞蹈与邻近艺术之间的关系中,最近的莫过于音乐了。它们不仅是合作关系,而且成为本体因素。由于音乐是进入舞蹈本体的因素,在某种情况下还带有一种主导性色彩,它得到舞蹈家的强烈认同,这便是有人把舞蹈也列为时间性艺术的根本原因。但是,当有人在讨论舞蹈本体中提出音乐与舞蹈究竟谁重要时,问题就变得异常复杂了,这个问题遍及中外。在中国,还有一个‘灵魂’论的问题,又把问题搅得一塌糊涂。”这是2003年版《舞蹈学导论》对舞蹈本质问题的追问与思考。作为一门舞台表演艺术,开始有了反思自身本质属性的意识,也就意味着“舞蹈”已不仅是“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的“娱人与自娱”,而且走进了大学和研究所,有了‘‘用科学的方法去认识它究竟是什么”的“舞蹈学”。此时,与舞蹈同在一个艺术系统中的音乐、美术、戏剧、戏曲等艺术形式也都逐渐建立起自身研究的认识论与方法论,从术科晋升为学科,从而产生了音乐学、美术学、戏剧学、戏曲学等学科体系,水涨船高,作为统辖这些学科的艺术系统在2011年也正式升格成为艺术学学科门类。
“音乐是舞蹈的灵魂”原本只是一个比喻,而舞蹈研究者之所以对它反映强烈,是因为这还涉及舞蹈作为一门独立的艺术形式存在的合理性,更涉及舞蹈学科能否独立发展的问题。从系统论出发,把整个社会文化作为一个系统,艺术属于其中的一个子系统,把艺术作为一个系统,舞蹈、音乐、美术等艺术形式亦属于其中的一个子系统。按照传统逻辑学划分的规则:其一,子项和母项必须相称,即子项的外延的总合必须等于母项的外延;其二、各个子项必须互相排斥;其三、每次划分只能根据一个标准。从这里可以看到,在艺术这个大系统之下,各门类的艺术是以与其他艺术的区别为前提而存在的,当各门类艺术被纳入科学研究的领域时,其理论研究的重点在于探讨自身艺术的特性与发展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各门类艺术是以排他性为基础而存在的,各门类艺术的理论研究也是以此为己任而展开的。
当艺术成为了学科门类,旗下不仅设有从门类艺术上升为一级学科的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戏曲学、戏剧影视学等一级学科,而且还设有同为一级学科的艺术学(为了避免名称重复而改为艺术学理论)。同样按照逻辑学划分的规则,艺术学理论也应与音乐舞蹈学、美术学、戏剧影视学、戏曲学等同级的学科一样具有排他性的特点。但事实正好相反,艺术学理论不仅无法做到“排他”,而且还要建立在“共生”与“联盟”的基础之上。
各门类艺术的独特本体构成了其成为一级学科的前提,那么同样作为一级学科的艺术学理论要探讨的即是艺术的本体。音乐的本体是节奏与旋律、美术的本体是线条与色块、舞蹈的本体是以身体为媒介的动作形态,那么艺术的本体是什么?是蕴含在这些形式背后的观念?是支撑着这些形式的精神?或是这些形式赋予人的感受与意义而最终获得的价值?艺术学理论究竟应该探讨什么成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本体论”源于古希腊哲学思想,即研究事物的本原,探寻其‘‘作为存在的存在”,亚里士多德为区别他此前的《物理学》而定名为“在物理学之后”,中国则译为“形而上学”,本意是最高哲学层次的“存在”,并非指某种具体事物的存在。20世纪本体论进入了艺术领域,此时它已失去原哲学层面形而上的共性抽象,甚至失去了世界观的含义,普遍的情况是借用本体论这一用词,研究具体艺术的本质。本体论能够在艺术领域被接受并予以广泛探讨是有一定哲学基础的,英国形式主义美学代表克莱夫贝尔提出的‘‘有意味的形式”构成了各门类艺术成为一个‘‘自足体”的基础。他提出“在每件作品中,激起我们审美情感的是一种独特的方式结合起来的线条和色彩,以及某些形式及其相互关系。这些线条和色彩之间的相互关系与组合,这些给人以审美感的形式,我称之为‘有意味的形式'并认为决定艺术作品的存在与价值的,不是什么别的,只有一个回答——有意味的形式。”2(P155-156)这一观点提出了两个层面的问题,首先是说形式是各种艺术存在的本质,同时还表明形式本身带有意义。这一原理支撑着各门类艺术理论在探讨其本体的过程中,已经关注到自身形式背后所具有的观念、精神、意义与价值,并由此发展了诸多理论的深入研究,以舞蹈学科为例就已形成了“舞蹈生态学’“舞蹈身体语言学’‘舞蹈形态学’‘舞蹈社会学”等舞蹈理论研究的分支。
若将本体论应用于探讨整个艺术的本体时,似乎又回归了其‘‘形而上”的哲学意味,这是因为艺术实际是一个概念,是一个意义的集合体,将意义和概念变成实际可感可触的客观存在,则需要通过节奏与旋律、线条与色块、动作形态等具体形式的承载与转换,但其仍不是宏观哲学,而属于艺术哲学的范畴。现实的问题是,这些具体形式要么已经在门类艺术理论中被充分探讨,要么作为一种“存在的存在”被包含在美学的范畴中,那么艺术学理论应该探讨什么?是形式背后的观念?是支撑形式的精神?或是赋予人的感受与意义而最终获得的价值?然而正如上文提到的,在今天的研究中这些问题要么在门类艺术理论中已经有所涉猎而且探讨的比较深入,要么已是美学的终极话题。
直到今天作为研究整个艺术规律和本质的艺术学理论发展,要么是对已有艺术现象进行类型学划分,要么探讨艺术对社会与人的普遍功能,但若只停留在这些问题的探讨上,在各门类艺术理论迅速发展的今天,则无法担当与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戏剧影视学、戏曲学等平行,作为一级学科而存在、以研究艺术本质与艺术规律为目的、总括各门类艺术又能指导各门类艺术的宏观艺术学理论。
今天,对于作为一级学科存在的艺术学理论来说,一定程度上面临着困境与尴尬。首先各门类艺术以排他性特征并列为艺术门类中,而艺术学理论则要建立在各门类共性与通感的基础上,这使得各门类艺术对艺术学理论的认同性不高,同时艺术学理论也对各门类艺术的指导性不强。其次,艺术本体的抽象性与模糊性与门类艺术理论的迅速发展,使得艺术学理论的深入探讨裹足不前。那么艺术学理论是否有其存在的意义昵?这需要更深入的思考。
二、往回看:从民间舞蹈中体悟艺术存在
艺术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发生的,艺术学则是现性的产物,诞生于科学主义范式的分类体系下,伴随资本主义发展而形成的社会分工也被应用与艺术实践,在分工越来越精细化的今天,艺术也被划分的越来越精细。然而,当我们回到艺术发生的起点,回到并未进入科学体系的民间生活就会发现,即便是现代化高度发展的今天,艺术也并未被划分的泾渭分明,尤其作为一种以人的集体实践活动而存在的舞蹈,它与音乐、美术、文学、戏剧等艺术形式融合在一起。在一个特定的场域中艺术作为一种特殊的集体存在,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意义。
以下通过一个民间舞蹈表演的具体实例予以说明:
在甘肃与四川交界的高山峡谷间,生活着一个自称为白马人的少数民族群体,年节期间每个村寨要选派专门的人员戴上面具挨家挨户进行表演,当地人称之为“池哥昼”意思是“戴着面具舞蹈”。面具是舞蹈的核心,专业的雕刻与色彩绘画使得戴上面具不仅具有一种形式上的美感更完成了从人到神的转化;挨家挨户的舞蹈表演过程中,全村的青年男女手拉手、臂挽臂紧跟在表演者身后,舞蹈时唱敬神歌,喝酒时唱敬酒歌,从族群历史到生活常识都包含在歌声中,音乐不仅增强了表演气氛更具有传承族群文化的意义;同时舞蹈表演中还穿插着具有戏剧情节的小故事,引来周围观者的阵阵欢笑,很大程度上人们对这些带有故事情节的表演比挨家挨户的舞蹈表演更加喜爱。在村里的每一家都跳完后,所有人云集在村寨的空地上,拉手围圈载歌载舞,整个村寨沉浸在集体狂欢的气氛中。
从这个舞蹈活动的场景中能够看到,白马人的面具舞蹈是融合了美术、音乐、戏剧于一体的综合呈现,任何一个形式的缺席都使得活动无法进行,它们共同构筑了一个想象的空间,并以艺术的方式拉开与生活的距离,以审美的形态建构起与宗教仪式的区别。在这个特殊的场域中,人创造了艺术,艺术又反晡于人,艺术的本质在与生活和仪式的区别中被凸显和强化。作为当地人的一种集体实践活动,民间舞蹈多是以一种混融、整合的艺术形态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中。在民间,人们并不把它称之为“舞蹈”,当然更不称之为我们所谓的“艺术”,但是它与日常生活是有区别的,与纯粹的信仰活动也存在着差异,是一种通过象征的手段并构成某种审美意义的客观存在,从这一层面看,它又符合我们所谓“艺术”的所有条件。从民间舞蹈的展现中能够看到,舞蹈、音乐、美术、戏剧这些以排他性自居的艺术形式在实际活动中是混溶呈现的,由此也能够确定,综合了这些具体形式的艺术也并非完全是一种“形而上”的抽象概念,而是一个切实可感的客观存在。
艺术是人类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文化人类学认为“文化是系统,在任何系统中,为了发挥作用,文化的各个方面必定合理地整合在一起”,由此整体论也是文化人类学认识文化的基本出发点,即注重文化各方面的联系、一种文化现象与其他文化现象的关既“文化是一整套共享的理想、价值和行为准则。正是这个共同准则,使个人的行为能为社会其他成员所理解,而且赋予他们的生活以意义,”3((B7)探寻行为背后的文化逻辑是人类学研究的目的,而只有通过整体论才能够理解文化主体的内在文化逻辑。整体论视角在对民间舞蹈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民间舞蹈的呈现是综合了音乐、美术、戏剧等其他艺术形式的综合呈现,其次,民间舞蹈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与其他文化现象紧密关联在一起。由此今天的舞蹈理论研究在民间舞蹈文化的探讨中十分强调以整体论的视角为基础,而这一研究视角更应该运用在艺术学理论的探讨中。在科学主义的分类体系下,音乐、舞蹈、美术、戏剧各艺术门类有其自身的阵地,并以强调自身主体性为根本,但是值得思考的是,分科是现代性的产物,科学主义让艺术研究日益精细化,破坏了整体性,从民间舞蹈研究的视点来看,有利于对艺术的认识、对艺术学理论的建构提供参考。
三、向上看:从舞台作品中感受艺术存在
如果说民间舞蹈还是舞蹈艺术的初级形态,那么舞台作品则是舞蹈艺术的终极呈现。1994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艺术学概论》在原有艺术分类的基础上增加了一种以艺术的美学原则为视角的艺术分类形式,将艺术划分为——实用艺术:建筑、园林、实用工艺、书法;造型艺术:绘画、雕塑、摄影;表情艺术:音乐、舞蹈;综合艺术:戏剧、戏曲、电影、电视;语言艺术:诗歌、散文、小说。这是综合了当今诸家认识于一体的教材性专著,虽然会有不同看法,但它也反映了当今学者们对艺术的一种较为普遍的看法。舞蹈由于其“长于抒情弱于叙事”的特点被划分为表情艺术的行列,但是我们从舞台呈现的作品来看,舞蹈却是综合了音乐、美术、戏剧等艺术形式为一体的综合艺术。首先音乐作为舞蹈的时间因素被包括在舞蹈本体之内,其次,服装道具作为身体的延伸一方面可以增强外在视觉效果和内在情感表现,另一方面还是对文化身份的言说。剑器、水袖、扇子、手绢是常用的舞蹈道具,这些道具的运用不仅渲染了舞台表演的艺术效果,更是作为社会身份的象征,分别进入古典舞与民间舞不同舞种作品的创作实践中。再者,舞美背景所营造的氛围为舞蹈表演提供了“先期文化结构”,是作品呈现不可缺少的因素的;最后,每个舞蹈作品的呈现离不开创作动机,哪怕是一闪念的灵动,也构成作品自身的文学剧本或戏剧结构。由此可见,舞蹈虽然是以运动着的身体动作为本体而存在,但若想要成为一部艺术精品完美的呈现于舞台,离不开各种艺术形式的综合运用,因此可以说,舞蹈作品的舞台表演是艺术综合的呈现。
台湾现代舞团“云门舞集”的创始人林怀民先生,在每一场演出之前都要亲自核对灯光布景,代表作品《九歌》一开场舞台上的莲池中摆满荷花与荷叶,一百多片荷花与荷叶——打包从台北运往各个不同的演出城市,舞台上每一朵荷花、每_片荷叶的摆放都经过了再三斟酌与严苛审视,作为舞蹈家的林怀民先生,要将美术、音乐、文学融会贯通并融合在一起,才能创造出经典的舞蹈作品。马跃是中国著名的舞蹈编导,他的作品《奔腾》《草原茫茫》被评为20世纪舞蹈经典,在一次的访谈中他谈到了自己的舞蹈创造方法:“在我的创作中,诗歌和音乐是舞蹈作品必不可少的两个要素——先以诗歌的形式写下主题与构思,然后编排音乐,在音乐的想象中构筑场景、设计结构,最后通过身体语汇呈现舞蹈作品”。。((P51-54)访谈中马跃先生反复强调“在我看来,音乐就是舞蹈的灵魂,在我的作品中都是先有音乐,感受音乐,最后把听觉形象转化为视觉形象。”虽然“音乐是舞蹈的灵魂”曾被舞蹈界极力反对,但在实际的舞蹈创作中它并非是一条不可触犯的禁忌,“音乐编舞法”还曾作为舞蹈编导的课程在专业院校进入课堂教学。无论是林怀民还是马跃,都没有将舞蹈置于排他性的地位予以思考,反而更加关注各门类艺术形式的合作与融汇,在舞蹈作品创作的层面,舞蹈的边界似乎变得更加模糊。
尤其在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下,舞蹈的边界被一次次地拓展,舞蹈的概念又被一次次的重新界定,作品中各类艺术形式的杂揉与混溶,在终极表现形式上泾渭分明的界限也变得越来越模糊,艺术又以综合的形态出现于人们的视野中。
关键词:舞蹈;艺术;技术
千百年来,艺术与技术总是携手共进,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技术是艺术存在的真正基础,艺术也是在技术基础上成长起来的,二者之间这种联系的历史与艺术的历史一样久远。世界文明 史和艺术史上的一些伟大杰作,如金字塔、巴特农神庙、拜占庭的圆顶教堂、埃菲尔铁塔等都是伟大艺术的典范,又都是当时最新技术、伟大技术的产物,同时又都是那些时代科学技术的结晶和代表,是艺术与技术共同存在的体现。艺术与技术之间的分离开始出现于17世纪初期,分离的最初动因来自技术方面。随着文艺复兴以来近代自然科学从萌芽到发展的过程,科学显示了日益强大的力量,并渗透到技术领域,技术走向了与成长着的自然科学结缘的道路,开始了与艺术分离的进程。在这种分离中,技术的一部分走向了科学,一部分走向了艺术。同样,技术也走进了舞蹈艺术的范畴。技术的这种转变不仅对于艺术来说是深刻的,对于技术本身而言也同样是深刻的。
从舞蹈文化艺术概念的范畴中来看,技术与艺术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舞蹈技术一般指的是一个动作、一个过程、一种方式和一种手段,往往利用这种方式和手段来充实艺术的丰富性,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给人以亮点和点;而舞蹈艺术既可以是指方式、过程和手段,又可以指艺术品、艺术现象,它属于广义的概念。在舞蹈中,技术和艺术虽同为“术”,一是“技术”之术,一是“艺术”之术,虽然属性不同,目的和存在方式也不同,但是二者也有紧密的关系和意义,技术附属于艺术之下,是艺术存在的表现形式。二者不可混淆概念,如把艺术混同为技术,或把技术混同为艺术,无疑是把目的和手段、过程与终极目标的位置给颠倒了。
技术是艺术不可分离的本质属性之一,同时又是舞蹈艺术最基本的表现形式之一。苏珊•朗格认为:“所有表现形式的创造都是一种技术,所以艺术发展的一般进程与实际技艺――建筑、制陶、纺织、雕刻以及通常文明人难以理解其重要性的巫术活动――紧密相关。技术是创造表现形式的手段,创造感觉符号的手段。技术过程是达到以上目的而对人类技能的某种应用。”苏珊•朗格的艺术观属于表现主义,但现代艺术中技术本质的存在和强化,使得她不得不关注到这一层面,发现到艺术中技术的重要价值。苏珊•朗格的这种表现主义艺术观正符合了今天大众对舞蹈艺术的审美主义。在舞蹈艺术中,技术体现了相当重要的价值,技术运用的过程增加了艺术的魅力和神秘性,又填充了艺术的丰富性,点缀了艺术的魅力美,尤其在创作技术的过程中,艺术价值得到了更好的提升。
我们可以看到,在现今众多的大中型舞蹈比赛中,有许多的舞蹈艺术作品,技术含金量的比重越来越高,甚至以高超的技术表现舞蹈作品涵义,这种“以技术代替艺术”的舞蹈艺术的表现形式,就笔者个人而言是不赞成的。舞蹈艺术作品所要表现的不是技术的高超,而更多的应该是表现一种社会现象、一种文化、一个民族特色、一个神话传说、一个人物……可以这样说,在舞蹈艺术作品中,既不能滥用技术动作,也不能反对使用技术动作,技术的使用应该是有选择性的,能够准确体现角色内涵的“技术”动作才称得上是艺术动作,单纯追求技术的高超性,在舞蹈艺术中是不推崇的,虽然舞蹈是身体的语言,但是舞蹈艺术的涵义却不是仅仅以高超的身体技术语言来展现的,它更多的应该通过文化内涵、生活习性、民俗特色、人文环境与民族风情等因素来体现舞蹈艺术的内涵。而舞蹈艺术中又离不开技术的存在和点缀,我们不否认舞蹈作品中出现高超的技术动作会引来观众的热烈掌声与声声赞叹,也会让观众感受到舞者美妙舞姿与优美弧线的魅力,但是仅仅是技术动作能够表达出本民族的文化内涵与生活风俗习性吗?不能!这儿只是突显了技术的美,却没有艺术的深刻内涵,体现不出民族的独特魅力,失去了体现广义的艺术魅力的意义。舞蹈艺术在于体现完整性,不是单一方面的突显。所以我们说,艺术与技术犹如一张纸的两面,技术是艺术不可分离的属性,或者说是艺术存在的最高形态。在艺术中,不论是在绘画、雕塑、音乐、诗歌、戏剧、舞蹈等形式中,都需要有特定的技术或者说技巧作为支撑和点缀,用技巧来建构艺术形式,来达到艺术作品所要表达的目的。以技术作为支撑和点缀,结合其他因素充分体现出舞蹈艺术的魅力美,我们认为这是对美的艺术的最高追求和艺术的本质属性的完美体现。
对于“美的艺术”,席勒曾经在他的《美育书简》一书中这样作出美学理论解释,他写道:“表明某一规律的形式可以称作技艺的或技巧的形式。只有对象的技巧的形式才促使知性去寻求造成结果的根据以及造成被规定者的规定的东西。”“自由只有借助于技巧才能被感性地表现出来……为了在现象的王国把我们导向自由,也需要技巧的表现……现象中的自由虽然是美的根据,但技巧是自由表现的必要条件。”由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艺术与技术的关系,可以说表现在艺术过程和艺术形式的许多层面上,艺术种类、风格的不同区别,往往是不同的艺术技巧所决定的。艺术中的技术以形式的过程展现出来,是一个比艺术作品物质方面更为有意义的领域,作为艺术风格的基本和决定性因素,它不仅仅是一种手段,而且具有服务于和赋予形式及象征的功能。
从古至今,艺术门类千差万别,各有自已的个性。在艺术与技术的统一中,技术存在价值的确定是以艺术的完成度来进行的,所以在相当长期的过程中,艺术与技术在有机结合与服从的基础之上,技术常常服从于艺术的需要。众所周知,舞蹈的技术最初是从杂技、武术、戏曲舞蹈等其他姊妹艺术中汲取而来,舞蹈技术发展到今天这个高度,和其他姊妹艺术、舞者自身的创造是分不开的,在创作的过程中,舞者同样还是借鉴了杂技、武术等动作,以至于舞蹈的技术动作越来越向杂技动作靠拢,不记得是哪一位大师曾经说过“杂技可以舞蹈化,而舞蹈绝对不能杂技化。”杂技作为一种由劳动人民创造,并表现人的精神面貌和潜在体能的艺术,它的本质是“技”,是技艺,是技巧的组合。杂技演员以人对于物的高度驾驭能力,将那种常人所不能的,特殊的,但都是符合人体运动规律的,可能做到的技巧动作表演出来,从而揭示出人体中潜藏的那种特有的力量和功能,表现人的乐观、勇敢、健康、智慧的精神面貌。通过演出给人娱乐、鼓舞和启迪,使人振奋向上,让观众自已去思索,去体验,这就是杂技体现出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一般地说,这种表现是间接的,是高度概括和抽象的,是含而不露和似无而实有的。杂技通过技术展示人的智慧和力量,体现了高度的表演艺术,也体现出了技术是服务于杂技艺术的。而舞蹈的本质是“舞”,是故事,是情节的组合,感情的再现,是运用舞蹈塑造某个角色的具体形象。技术在舞蹈中也是服务于舞蹈艺术的,点缀烘托了舞蹈艺术的气氛,使观众更好的了解舞蹈艺术。舞蹈家杨丽平表演的《雀之灵》,通过对孔雀形态的开掘,创造出挺拔、舒展、奔放的舞蹈语汇。以手、臂、肩、胸腰等各关节有节奏、有层次的律动,加之开臂旋转、跳跃的技术的合理运用,惟妙惟肖的展示了孔雀之灵性。
杰伊•弗里曼说:“在编舞家看来,舞者是一个技术对象;而对审美主体来说,舞蹈则是一个审美对象。”一个舞蹈作品没有艺术内涵,没有艺术表现,只有舞蹈技术、技巧的连接不能称其为舞蹈艺术作品。而没有了技术的舞蹈也会令观赏者乏味,永远是“原生态”的自娱自乐,不可能成为舞蹈艺术精品。在舞蹈作品中,作品的艺术性是传情达意的真正媒介。舞蹈中的技术是作为艺术的一种表现手段而存在的。恰到好处的运用技术,会给舞蹈作品增辉添色,富有更强的感染力。如果一味的追求技术性,而忽视了舞蹈真正的本体―――艺术性,也就失去了舞蹈艺术的真正魅力。
所以说,舞蹈技术是艺术的展现过程,艺术是技术的最高追求和终极目标。
参考文献:
[1](美)丹托著,王春辰译.《艺术的终结之后》.江苏人民
出版社,200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