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国外环境治理的研究范文

国外环境治理的研究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5:04:4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国外环境治理的研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国外环境治理的研究

篇1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 污染排放协整性检验 格兰杰因果检验

Abstract: Many causes made that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roblems were prominent with economic growth. Based an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perspective, whether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mproved environmental quality or contributed to environment pollution? Based on 1994-2008 time series, using methods of ADF test, cointegration test and granger causality test, this paper foun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did granger cause total volume of industry waster water discharge and total volume of industry solid wastes discharged, showing negative correlation, but did not granger cause total volume of SO2 emission, and inverse relationship did not exist.

Keywords: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Pollution Emissions;Cointegration test; Granger causality test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外商直接投资(FDI)不断扩张。然而,环境污染可能会通过外商直接投资的形式从一个国家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各国学者对外商直接投资与东道国环境污染关系问题存在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FDI加剧环境污染,二是FDI并未加剧环境污染,三是FDI改善环境质量。作为目前世界上第一大引进外商投资的发展中国家,当前中国政府部门以如何吸引更多外资以促进经济增长为重,学术界的分析重点在外资对经济增长的正效应及其作用机制上;且FDI对一国环境安全的影响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合法性”以及长期性,所以,FDI对环境福利影响的研究近些年才逐渐展开。本文拟利用1994-2008年相关数据,采用平稳性检验、协整检验和格兰杰因果检验的方法,对中国外商直接投资与环境污染的内在机理进行研究。

二、变量、数据与检验方法

(一)变量与数据

因为FDI最终会形成资产,并对环境污染做出直接贡献,所以本文选择三资工业企业总资产(FTAS,单位:亿元)代替投资额,环境污染则选择污染排放数据,包括工业废水排放量(WPOEM,单位:万吨)、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GPOEM,单位:万吨)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SPOEM,单位:万吨)。

数据来源以1995―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和1995―2009年《中国环境年鉴》为主,部分数据来源于2003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三资工业企业总资产利用CPI进行调整,按1994年不变价格计算,以保证经济数据的可比较性。同时,考虑到消除异方差的影响和对时序数据取对数后不会改变时间序列的性质和关系,在实际检验中对各序列都采用了取对数的处理。

(二)检验方法

在经济研究中要确定一个变量的变化是否是另一个变量的原因,一般用格兰杰因果检验。面板数据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由Hurlin和Venet于2001年(简称HV)提出,它可以解决常规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时间序列数据长度不足的问题。利用该项技术,不仅可以检验三资工业企业总资产和污染排放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还可检验因果关系的方向(如果存在因果关系的话)。检验过程为:时间序列的单位根检验、两变量之间的协整检验和格兰杰检验。

三、实证结果

(一)ADF检验

本文采用扩展的迪克―福勒检验(ADF检验)对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利用Eviews 5.1软件分析。序列LnFTASt、LnWPOEMt、LnGPOEMt、LnSPOEMt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的ADF检验结果为非平稳序列;进而采用一阶差分的方法处理,得到了新的序列LnFTASt、LnWPOEMt、LnGPOEMt、SPOEMt,其ADF检验结果表现为平稳序列,所以原序列同为一阶单整,见表1。

表2的检验结果表明,三资工业企业总资产与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及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三组指标之间都存在某种协整关系,而且三组变量的调整的协整系数均为负值,说明存在线性的负向相关关系。但还需要作进一步因果检验以明确因果方向。

(三)格兰杰因果检验

从表3的检验结果来看,在滞后二阶的情况下,三资工业企业总资产是工业废水排放量的格兰杰原因,却不存在反向的因果关系;而在滞后四阶的情况下,三资工业企业总资产是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的格兰杰原因,同样也不存在反向因果关系。而对于三资工业企业总资产与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在滞后二阶、三阶和四阶的情况下,两者之间都不存在因果关系。

(四)结果分析

为什么三资工业企业总资产与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格兰杰因果关系不明显呢?第一种可能是由于小样本的缘故。根据周建、李子奈(2004)的研究,变量的不平稳性是造成虚假因果关系最主要的原因,小样本会犯真实因果关系检验不出的错误。在样本数小于20的情况下,如果检验结果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判定变量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因果关系。第二种可能是三资工业企业对工业二氧化硫的处理较好,其排放量在总体的排放量中所占比例较小,因而在统计数据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不明显,或者说是非外资因素在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中作用更明显些。

为什么污染排放不是外商直接投资的格兰杰因呢?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外商直接投资对“污染天堂”并不存在偏好,环境规制水平高低并不是影响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因素,发达国家并不存在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密集型产业的倾向,且发达国家似乎在相互输出污染密集型产业,其他因素如市场容量、劳动力成本、市场化水平、产业集聚程度、基础设施状况等因素对外商直接投资有显著作用;其次,中国目前的环境保护立法只有6部,环境保护法规及法规性文件亦仅有40份,而且立法时充分考虑到本国经济和技术支撑能力,所以说中国目前的环境法律法规总体上是比较宽松的,工业企业和有关方面是有能力做到的,外商投资企业更是可以完成的。

四、结论及启示

上文利用1994-2008年的有关数据检验了中国外商直接投资与环境污染的内在机理,ADF检验表明LnFTASt、LnWPOEMt、LnGPOEMt、LnSPOEMt这四个序列同为一阶单整;协整性检验表明三资工业企业总资产与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及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三组指标之间都存在某种协整关系,而且三组变量的调整的协整系数均为负值,说明存在线性的负向相关关系;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表明在一阶差分、二阶滞后的情况下,三资工业企业总资产与工业废水排放量的因果关系显著;在一阶差分、四阶滞后的情况下,三资工业企业总资产与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的因果关系检验结果也显著。因此,从总体来看,外商直接投资增长有利于改善中国环境质量。

外商直接投资为中国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改善了中国环境质量,因此,中国首先应该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发挥外资对中国经济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切忌“因噎废食”;其次,落实同步发展方针、贯彻三大政策与八项制度及严格执行相关环境法律法规,为做好环境保护提供制度保障,正确协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再次,依法监管,进行有效管理,同时督促国内企业向外商投资企业学习更加先进的生产技术与清洁技术,降低污染排放;最后,国内后发地区要尽可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倡导绿色投资,实行选择性引资。

参考文献:

[1]李国柱.外商直接投资与环境污染的因果关系检验[J].国际贸易问题,2007,(6):105-109

篇2

>> 科学的影响力:美国环境外交中的认知共同体因素研究 深刻的影响力 中国的影响力 母亲的影响力 父母的影响力 金钱的影响力 沃尔玛的影响力 “疯子”的影响力 爸爸的影响力 韩寒的影响力 教师的影响力 父亲的影响力 蔓延的影响力 音乐的影响力 影响力的境界 品牌的影响力 小事的影响力 真实的影响力 集群中认知共同体的涌现及其进化过程研究 微博主影响力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构建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这个定义的涵盖范围虽然非常广泛,但基本指出了环境外交政策聚焦的领域。至于环境外交的参与主体,王之佳认为,环境外交是“一种官方行为,其主体是国家,由正式代表国家的人员和机构通过访问、交涉、谈判、缔结条约,发出外交文件、参加或发起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等多种多样的外交方式,处理和调整环境领域国际关系所进行的对外活动。”王之佳:《中国环境外交》,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1页。随着外交定义的拓宽,环境外交也不例外。黄全胜认为各种行为体、政党、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外交行为,都属于环境外交领域。黄全胜:《环境外交综论》,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13页。本文即在此领域中展开对认知共同体及其成员的界定。

在美国环境领域中,来自于政府系统、研究机构、非政府组织、企业、国际组织等等的专业人士群体,基于对环境问题的共同认知,对如何应对环境问题的共同判断以及对于人类环境未来发展的共同信仰,组成了相应的共同体网络,并且试图影响到政策制订过程。

以气候政策为例,美国国内的科学界人士基于各自对于科学事实的认知分成了两大派别,一大派别承认并且迫切要求政府重视气候变化带来的巨大危害,并采取相应行动;另一派别科学家则认为气候变化本身即是一个未得到论证的命题,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它真的存在。两派成员都通过各种交流活动、公众活动,宣传自己的观点。例如2015年10月笔者先后参加了两次学术活动,29日参加美国科学促进会(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 AAAS)和卡内基科学研究院(Carnegie Institution for Science)联合举办的题为“50年之后的气候变化”大型学术研讨会,在会上现任白宫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约翰・霍尔德伦(John Holdre)出席发言,分享了他对于气候变化的认识,表达了他对于奥巴马总统气候政策的支持。而10月30日知名智库加图研究所举办的“为巴黎做准备:对联合国2015气候变化大会能期待什么”的会议上,到会的几位科学家却表达了对于气候变化本身这一科学事实的质疑。

本文以支持气候变化的科学家团体为例,来分析美国环境外交领域中认知共同体的特点。

首先,这些在环境领域有着权威知识的专家们,基于共同知识的基础而组成的共同体网络,他们有着共同的伦理观,即认为保护人类的生存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而表达并传播正确的科学知识是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同时基于他们所掌握的科学事实,他们坚信气候变化是正在发生的客观事实,而有效的应对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政策选择,国际合作是解决全球气候问题的必然途径,而只有积极正视气候变化才能够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一个美好的未来。这些符合前文中彼得・哈斯对认知共同体特征的归纳:共有的原则和信仰,气候变化危及人类生存;共有的因果信念或专业知识,科学证据表明气候变化正在发生;共同的效度观念,必须进行温室气体减排;有共同的政策志业,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的计划,以及其他更深入有效的政策。

其次,认知共同体成员可能隶属于不同的机构,但彼此间拥有相对稳定的交流平台,例如共同的学术组织等等。美国科学促进会(AAAS)即是一个典型代表。这一组织创建于1848年9月20日,是世界最大的非营利科学组织,它的主旨目标在于“为促进所有人的共同利益而在全世界范围内推进科学、工程和创新研究”,参见AAAS官方网站介绍,http:///about-aaas, 2016-06-23.它的成员皆认可这一基本目标,并都具有不同科学领域的专业知识。美国科学促进会的职能目标包括加深科学界和大众之间的沟通,为社会事务提供科学观点,推进公共政策中的科学,促进国际科学合作等等。现任白宫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OSTP)主任、哈佛大学物理学家约翰・霍尔德伦(John Holdre)在成为奥巴马总统的首席科学幕僚前,就曾是AAAS的主席,他曾经代表前文提到的帕格沃什科学和世界事务会议登上1995年诺贝尔和平奖的领奖台。而在美国国内,AAAS无疑成了美国科学家们交流并达成共识的代表性组织,AAAS的科学家们来自不同机构,他们聚集在一起,为共同的事业而努力。在气候变化领域,以AAAS为平台,组成了一个科学家网络,宣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并试图通过各种途径影响政策制定。2009年8月初奥巴马的气候变化法案受到了来自参议院的阻碍,十位参议员联名给奥巴马写信,表示不支持该法案,因为该法案会损害美国工业集团的利益。当年10月以AAAS为首的美国18家顶尖的科学组织联名向参议员们写公开信,表示共同认可气候变化正在发生,如果要避免气候变化带来的最严重的影响,温室气体排放必须被减少。Climate letter, available at http:///sites/default/files/migrate/uploads/1021climate_letter.pdf.

再次,由于共同体成员的来源具有多样化的特点,使得认知共同体的影响力也呈现多样化、分叉网状式的扩展特点。第一,来自政府系统内部的专业人士群体在日常工作中就能直接发挥影响,他们在美国政府内部任职,对于处理环境事务有着共有原则和信仰,受到普遍认可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以及共同政策诉求的政府职员群体。他们能够在很多政策制定环节上影响环境外交政策的制定,无论是议程的设置还是政策的选择,甚至于直接影响到政策制定者的知识结构和信念体系。最典型的代表即是白宫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OSTP),OSTP为总统及其他政府高层提供准确及时的基于科学和技术的政策建议,其战略目标包括保持与政府官员、学术界、企业界之间的专业科学关系,评估科学的进展以及挑选潜在的政策建议,以及确立世界一流的专家团队,能够提供政策相关的科学分析与建议。参见OSTP介绍,available at https://whitehouse.gov/administration/eop/ostp/about,2016-06-23.OSTP在环境与能源领域对外交政策有着明确的诉求,认为解决环境问题需要全球视角和国际行动,美国应该重新参与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工作中,建立基于G8+5(八国集团,加上巴西、中国、印度、墨西哥、南非)的全球能源论坛,专门针对全球能源和环境问题展开应对工作。Environment & Energy, available at https://whitehouse.gov/administration/eop/ostp/divisions/energyenvironment,2016-06-23.OSTP对奥巴马政府在环境外交政策的制订与实施上发挥了重要影响。此外还有相对应的职能部门的研究人员,例如在环境领域中发挥着无可替代作用的美国环境保护署(EPA,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ational Oceanic and Atmospheric Administration)等等。第二,来自美国国内的研究机构、私营机构等专业人士群体,通过间接途径,例如发表研究报告、游说、大众媒体、宣传公关等等方式影响各层级政府的决策。他们的活动层次主要在美国国内,关注焦点更多在于如何说服美国政府制定出更符合美国以及世界长远未来发展需求的政策。他们中的许多成员常常担任政府部门的知识顾问,与政府保持着积极的互动关系。第三,活跃在国际层面的专业人士群体也在通过自身的影响力试图对一国乃至全球的政策走向发挥影响。例如通过在国际领域改变国际规则,以达到通过设定议程和改变国际规则改变国家外交的效果。最典型的代表包括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臭氧层国际协调委员会(Coordinating Committee on the Ozone Layer,CCOL)等等。IPCC是客菲拦榔候变化的国际组织,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气象组织于1988年建立,旨在向世界提供一个清晰的有关对当前气候变化及其潜在环境和社会经济影响认知状况的科学观点。来自世界各地的数千名科学家自愿以作者、撰稿作者和评审人员的身份参加IPCC的工作。IPCC不对他们支付任何薪酬。自成立以来,IPCC已编写了五套多卷册评估报告,并在2007年因在气候变化方面所做的工作和美国前副总统阿尔・戈尔(Al Gore)分享了2007年诺贝尔和平奖。详见IPCC介绍:available at https://ipcc.ch/home_languages_main_chinese.shtml,2016-06-23.而IPCC的研究成果在国际上对美国带来了压力,在国内也极大地影响了民众对气候变化的认知。

三、认知共同体参与美国环境外交政策的理论与实践分析

建构主义外交政策理论认为外交政策中行动者的行为不是像理性主义所理解的那样,以经济人和效用最大化的方式来行动,而是以社会人和角色扮演者的面目出现。也就是说行动者的行为嵌入在社会结构(文化)之中,其行为受到社会规范的引导。社会规范不只是规定和限制了行动者的行为,而且还建构了行动者的身份,使行为合法化,并定义了行为体的利益,由此决定了行动者的行为。袁正清:《建构主义与外交政策分析》,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4年第9期,第10页。而社会规范的来源,知识,或者说是得到公共承认的知识,无疑是其中之一。认知共同体能够对美国环境外交政策发挥影响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他们掌握的知识具有权威性和合法性,他们将这些知识转化为受到普遍认可的社会规范,进而影响到外交政策的制订与实施。

首先,认知共同体能够促成国家重新界定国家利益。跨国认知共同体成员能够直接向政策制定者阐明国家利益,或者指出特别明显的方面以引导政策制定者推断出国家利益。研究表明,美国的国家利益的内涵是在不断演变中的,而环境的善治并不在早期的国家利益范围内。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国家利益几乎就是国家安全利益的同义词,摩根索(Hans J. Morgenthau)即注重强调国家的生存和实力(尤其是工业和军事实力)。发展到1978年,国家利益的概念被认为包含国防利益、经济利益、世界秩序利益和意识形态利益,环境因素并不在其中。而随着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的知识在世界范围内传播,来自于众多认知共同体的成员们努力告知决策者关于环境的风险与危害,例如1965年总统科学技术顾问小组向时任美国总统的约翰逊提交了正式警告,1989年美国总统里根(Ronald Reagan)得到美国科学院的报告《我们正在变化的星球:美国对于全球环境变化研究的一项战略》等等。环境安全逐渐进入国家安全,而环境也成了美国国家利益界定时的重要考虑内容。

其次,认知共同体能够通过界定议题和行动方案为国内或国际社会提供新的规则。最有代表性的例子莫过于美国参与国际臭氧层保护。1974年美国学者罗兰(Rowland)和莫利纳(Molina)发现,大气臭氧层已遭到严重破坏,世界上大量生成和使用的氯氟烃类物质(chlorofluorocarbons, CFCs)扩散入臭氧层是主要原因。1977年联合国环境署和世界气象组织成立了臭氧层国际协调委员会,协调科学家、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行为,并每年提交评估报告等。美国外交政策制定者对于整个事情的起因和可能出现的结果并不清楚,于是认知共同体在促进美国积极参与国际臭氧层保护的外交行为上起到了重要作用。臭氧层国际谈判框架主要是由一群大气科学家以及与科学家在环境事务上有同感的政策制定者们一起设定的。在美国国内,它的成员包括联合国环境署、美国环境保护署、美国国务院的海洋、环境与科学事务局以及来自其他认知共同体的成员。他们的共同努力,促成了《蒙特利尔条约》的形成,这一条约对国际社会有约束力和规范作用。

再次,认知共同体能够在国际和国内层面上推进规则的社会化过程。所谓社会化的过程,即是规则内化的过程。国际层面上内化是把由国家间所共享的国际规范让外交决策者接受的过程,而国内层面上内化是国家内部公民所共享的社会规范让外交决策者接受的过程。国际社会层次上的社会化行为体主要有国家、国际组织和跨国倡议联盟(transnational advocacy coalitions) 。国内层次的社会化行为体主要是作为整体的社会及其各种组织,它们把适当行为的预期赋予政治决策者。袁正清:《建构主义与外交政策分析》,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4年第9期,第12页。国际认知共同体无疑是非常有力的跨国倡议联盟团体,基于科学知识提出的政策倡议具有很强的合法性,这些知识的传播无疑能够在很多国家得到认可,推进该国对相关规则的接受。国内的认知共同体起到的最重要作用无疑是对国家内部公民的宣传与教育作用,民众因接受相关理念而产生对政府政策的相应期望,这在美国这一类非常注重公众舆论的国家非常重要。例如1968年来自美国、德国、挪威等10个国家的30多名学者组成了罗马俱乐部,这是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国际认知共同体。1972年,丹尼斯・梅多斯(Dennis L.Meadows)为代表的俱乐部成员,发表了轰动世界的《增长的极限――罗马俱乐部关于人类困境的报告》。这份报告早已成槿死嗷肪潮;な飞系木典作品,直接影响了对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研究,而在美国,环境保护成为贯穿70年代的主题,环境理念开始深入影响人们的行为以及对于政府政策的预期。在美国历史上的主要环境立法及条约,在70年代数量达到了16个,相比之下,60年代仅有6个,80年代只有9个。Christopher M. Klyza, and David J. Sousa, American Environmental Policy,1990―2006,Cambridge, Mass.:MIT Press,2008, pp.36-37.

以上分析从理论角度剖析了认知共同体是如何参与美国环境外交政策决策并发挥一定影响力的,从中可以看出,无论是重新界定国家利益、设定议程,还是推进规则的社会化过程,归根结底都源于认知共同体所具有的共有知识,这使得它在美国环境外交政策中,能够成为与利益集团、大众媒体等并列的独立因素。

相较于利益集团参与决策主要依靠游说和竞选资助等方式,认知共同体并不相同。具体分析其政策实践过程,能够看出科学家团体也会进行游说,但并不具备利益集团拥有的资金及资源,无法通过出席国会听证会以及利用各种资助和企业平台接近相关官员,所以其游说形式更多还是专家咨询、学术报告等。此外,虽然认知共同体不具备雄厚资金来进行竞选资助等活动,但可通过其他形式表达对符合其政策诉求的候选人的支持。因此,通过下文的实践分析,能够看出认知共同体所采取的参与方式有着自身的特殊性。

第一,通过倡议或者说服,对外交政策的决策者进行游说。美国的外交决策机构主要指总统和国会。而目前认知共同体最常使用的倡议或说服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首先,认知共同体成员有渠道与决策机构或决策者进行直接交流。这种情况多数发生在专家学者成为政府工作人员参与到决策班子时。例如之前提到的白宫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约翰・霍尔德伦(John Holdre)、美国前海洋和大气管理局局长简・卢布琴科(Jane Lubchenco),现局长苏珊・苏利文,环保署署长吉娜麦卡锡、前能源部部长朱棣文等。他们都有着非常专业的知识背景以及对于环境事务重要性的共同认识。另外前文提到的最早发出气候变化警告的美国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PCAST成员,也有能够直接与总统交流的机会。这一委员会由不超过21位美国一流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组成,其中一位担任总统的科学顾问,而另外20位则并不担任政府职务,但可定期与总统进行会晤,为总统提供政策建议。

其次,通过完成科研项目,提交科技报告的形式,向政策决策者提出建议。这种形式是目前认知共同体最常采用的形式,例如IPCC的定期评估报告、PCAST提交给总统和国会的研究报告,以及多项由美国其他学术研究团体提交的研究报告。例如1977年美国环境质量委员会和国务院主持开展《公元2000年的地球》(The Global 2000 Report to the President),这一研究于1980年完成,研究成果主要是关于世界人口、自然资源和环境到20世纪末期时可能发生的变化,报告部分验证了《增长的极限》的观点,为卡特总统采取积极的环境外交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针对这份报告,卡特总统在1981年推出《全球未来:该行动了》(Global Future: Time To Act)的报告,明确了行动议程。“Global Future: Time To Act”, available at http://lawdigitalcommons.bc.edu/cgi/viewcontent.cgi?article=1744&context=ealr, 2015-11-24.

再次,通过在媒体上发表公开信等间接游说形式,向政策决策者施加压力,例如前文提及的美国18家顶尖的科学组织联名向参议员写公开信。2008年美国总统大选期间,76位诺贝尔科学奖获得者在一份公开信上签名,公开支持奥巴马并呼吁选民投票支持他,因为他正视科学的事实基础,重视科学在政策上发挥的作用。2013年11月3日,全球变化的顶尖研究者又发表了公开信,承认气候变化,并呼吁使用核能来应对能源问题。Top climate change scientists' letter to policy influencers,available at http:///2013/11/03/world/nuclear-energy-climate-change-scientists-letter/,2013-11-03.公开信形式更多是通过媒体宣传渠道来发出倡议,希望能够影响公众舆论,进而间接向决策者施加压力。

第二,为外交政策的执行机构提供服务。在环境外交领域中,认知共同体能够为外交政策的执行机构提供服务与帮助,因为环境外交领域是一个高度依赖于科学知识的领域,一旦失去了科技支持,很多外交任务是无法顺利完成的。数十年来,美国国务院派驻全世界各地的分管科学技术事务的外交人员(现在被称为环境、科学、技术和健康,ESTH外交人员),一直是从研究机构和大学中招募的资深科学研究人员。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of The National Academies, “Diplomacy For The 21st Century”,available at http://nap.edu/read/21730/chapter/1, 2016-06-23.

在与环境外交紧密联系的行政机构中,认知共同体也常常行使着顾问团、知识库等类型的职能。然而这似乎还不够,认知共同体的专家们开始亲自从事外交工作,并且得到了美国政府的认可。2011年,由总统发起成立了科学大使项目(Science Envoys),这一项目挑选学者前往其他国家,进行一至四周的访问,在这期间可以利用这个机会寻求与所访问国之间可能存在的交流机会,也为发展新的科学项目做积累,截至2014年,美国政府已经派出了9位不同领域的学者,其中就有伯纳德・阿麦戴博士(Bernard Amadei),他是市政工程工程师、无国界工程师组织的创立者,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工程设计,他前往巴基斯坦和尼泊尔,在当地办工作坊与当地的技术人员进行交流,促进了两国间的环境交流。

第三,对民众进行宣传和教育,影响民意。作为专业知识的提供者,认知共同体在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上有着独特的优势,他们具有知识权威,因此他们对某些公共事务发表看法时,能够吸引民众的关注,并具有说服力。2011年密歇根大学发起了一项对美国民众有关气候变化看法的调查,2010年春季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关于“是什么因素导致你认为气温在上升”这一问题的时候,排在首位的是“冰层在融化”(22%),紧随其后的即是“媒体报道”(16%)、“个人对于气温变暖的观察”(15%)、“个人对极端天气的观察”(15%),以及科学研究(10%)。在问及“是什么因素影响到你的看法”时,有13%的民众选择了IPCC的报道。Christopher Borickand Barry Rabe , Fall 2011 National Survey of American Public Opinion on Climate Change,available at http://brookings.edu/~/media/research/files/papers/2012/2/climate-change-rabe-borick/02_climate_change_rabe_borick.pdf,2016-06-23.认知共同体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众对问题的认知,而民意能够为外交政策设定参数表,即指民意为总统在广阔范围的政策选择上设定限制,总统的政策建议者会对政策进行评估,看哪些政策能够迎合民意,哪些则不能。Bruce W. Jentelson,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New York: W.W.Norton & Company, 2010, p.65.民众的认知受到了科学教育的影响,而许多认知共同体一直将推进科学知识与公民的交流视为自身组织的主要职责。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认知共同体能够从不同层面不同途径对美国环境外交政策发挥影响。虽然目前的研究尚无法确定到底在多大程度上科学家们能够影响政策决策,然而在外交领域中重视科学的作用,已经成为美国政治生活中的常态。在以环境问题为代表的外交议题中,认知共同体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已成为能够与利益集团、大众舆论等几大传统上影响美国外交政策制定因素相并列的因素。

四、 结论

认知共同w理论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知识在外交政策与国际关系中的作用,也能帮助人们理解非国家行为体是如何帮助决策者进行问题界定与议程界定,并影响到政策制定过程。认知共同体在美国的环境外交政策中扮演了十分积极的角色,通过对它的分析能更清楚了解哪些因素在影响美国环境外交政策选择。

虽然用该理论分析外交政策存在着不少局限性,但是将它引入外交政策分析最大的意义在于为外交政策中的知识因素提供一个分析视角。当世界越来越专业化,外交政策的决策者将需要越来越多的科学建议,而环境领域只是其中之一。

当今世界,科技蓬勃发展,改变着小到个人生活,大到国家行为的方方面面。科学的不断发展,为世界克服一个又一个难题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个又一个新的问题。毋庸置疑,科学早已经进入传统的政治领域,并将在其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外交与科学的结合也将以更快的速度发展。对于认知共同体在美国环境外交政策中发挥影响的分析,希望能够引发更多关于科学和外交、科学和政治的思考。

参考文献:

[1][德]斐迪南・滕尼斯. 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Ⅱ-Ⅲ.

[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2-3 .

[3]黄全胜. 环境外交综论[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12-13.

[4][美]托马斯・库恩. 科学革命的结构[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19.

[5]孙嘉明,王勋:全球社会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78-79.

[6]王希.美国历史上的“国家利益”问题[J].美国研究.2003(2).

[7]王之佳. 中国环境外交[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9:1-2 .

[8]袁正清. 建构主义与外交政策分析[J],世界经济与政治,2004(9).

[9]Emanuel Adler. The Emergence of Cooperation: National Epistemic Communities and the International Evolution of the Idea of Nuclear Arms Control[J].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1992(1).

[10]John Gerard Ruggie. International Responses to Technology: Concepts and Trends[J].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1975(3).

[11]Mai’a K Davis Cross. Re-thinking Epistemic Communities Twenty Years Later[J].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2013(1).

[12]Neil J Mitchell, Kerry G Herron, Elite Beliefs. Epistemic Communities and the Atlantic Divide: Scientists’ Nuclear Policy Preferences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European Union[J]. 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2007(4).

篇3

关键词:能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D912. 6文献标识码:A

一、 生态补偿概述

(一)生态补偿的法学界定。

由于各自研究的学科不同,以及研究角度存在差异,因此对生态补偿所下的定义也不统一,但大部分观点都从生态学和经济学相结合的角度来给生态补偿做出界定。而要从法学的角度界定生态补偿的概念,应当从生态补偿的目的、范围、标准、方式、责任以及主体等个方面进行考虑。通过以上分析,从法学角度对生态补偿所作的定义是:为了生态系统提供的环境服务能够持续供给和实现生态公平,协调利益相关者的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维护生态安全,减少贫困,国家通过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对破坏环境服务持供给的行为者收费,或者对保护环境服务持续供给的行为者予以奖励的法律行为。

(二)能源生态补偿的概念及其制度类型。

能源生态补偿的概念在我国还相对较为生僻,因为现阶段学界对能源相关领域的生态补偿研究主要限于矿产资源的生态补偿,即能源资源的开发领域。而能源不仅在其作为资源开发时存在生态补偿的需要,在生产等其他涉及能源的环节亦存在生态补偿的需要。结合上述生态补偿的概念,我们可以把能源生态补偿的概念定义为:通过对损害生态环境的能源行为进行收费或对保护能源活动所涉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补偿,以实现能源活动外部性的内部化,达到保护生态和能源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能源生态补偿制度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更详细的说,能源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能源活动相关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豍当前我们在谈到生态补偿制度是多是指直接公共补偿制度,即由政府或基金等多种形式直接向生态系统服务的提供者进行补偿,这也是最普通的生态补偿方式。

二、 我国能源生态补偿实践现状

(一)能源开发环节的生态补偿的实践。

1、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的不足。

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在各地的名称不一致会导致在性质和理解上的错误和混淆,从而导致适用不当的情况。而且收取的标准过低,在实践中大多只按照治理成本收取保证金,常会出现治理费用超过保证金,而超过保证金的部分则难以征收。另外,保证金的收取以现金为主,形式过于单一,而返还条件不够具体明确,使得这个制度在实施上存在很多问题。

2、生态环境补偿费的征收的问题。

目前我国很多省市的生态补偿仍然以财政拨款为主,没有进行生态环境补偿费的征收,而且也缺乏相关的法律进行规定和规制。而在对生态环境补偿费进行征收的省市中,其征收的部门错综复杂,相互交叉,缺乏统一的管理,所以又会出现反复征收的问题,从而加重企业的负担。

3、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单一。

我国目前存在的大量废弃矿山,其生态环境恢复、土地复垦等历史欠账主要由政府承担,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地方政府财政,中央政府拨付的资金仅占很小比例。开采企业对正在进行开采的矿山承担环境恢复治理的义务。从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实施中的具体制度可知,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渠道主要是政府和开发企业,政府的财政收入有限且用途广泛,难以保障生态补偿资金的需求,矿区被损的生态环境治理往往需要巨额资金,仅靠开发企业缴纳的保证金并不能足额保证,因此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应当多渠道筹集,使其多元化并保证其专款专用,才可能满足生态补偿的资金需求。

(二)能源生产环节的生态补偿的实践。

电能作为生活中最常使用的二次能源,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电能本身看来似乎是一种清洁能源,但其传统生产过程的非清洁性却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电能的生产方式较多,如风力发电、垃圾发电、核电皆是清洁、可再生的新式能源获取方式,但上述方式在我国目前发电总量中所占比例极低,最大的电能来源生产方式仍是煤炭燃烧的火力发电和大坝修建带来的水电。而煤电和水电生产过程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不可忽视:火力发电产生的二氧化硫造成酸雨严重,同时,煤电生产会不可避免的产生碳排放,而水电的生产也会因大坝的建设给当地生态造成巨大的影响。

像所有的开发建设一样,煤电和水电的开发也会给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然而人们更多的相信电作为二次能源是一种高效便捷的清洁能源,却忽视了其诞生过程的非清洁性。现有的能源生产环节中涉及的补偿更多的是一对一的对于被拆迁者或者受损害者的财产补偿,真正意义上的能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缺位。

三、 国外能源生态补偿制度借鉴

(一)国外能源生态补偿的实践。

1、美国在1977年颁布了第一部全国性矿区生态系统恢复法规《露天采矿管理与复垦法》。该法规定任何进行露天采矿的企业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复垦抵押金,采矿企业若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则返还其复垦抵押金,反之,则将抵押金用于资助第三方进行复垦。在生态治理的责任方面,规定对于法律颁布前后的矿区破坏进行区别对待:颁布后出现的矿区生态破坏,一律实行“谁破坏,谁恢复”,由矿山主对矿区环境进行完全的修复;而法律颁布以前已经破坏的废弃矿区,则由国家通过建立治理基金的方式组织恢复治理。另外,在资源开发的过程中,美国将开采许可证申请制度与生态补偿与修复挂钩,并实行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2、德国也是开展矿区环境治理较早的国家之一。德国联邦政府针对新老矿区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老矿区,联邦政府专门成立矿山复垦公司专司此项工作,复垦所需资金由政府全额拨款,并按联邦政府占75%,州政府占25%的比例分担。对于新开发的矿区,根据联邦矿山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矿区业主必须对矿区复垦提出具体措施并作为审批的先决条件;必须预留复垦专项资金,其数量由复垦任务量确定,一般占企业年利润的3%;必须对因开矿占用的森林、草地实行等面积异地恢复。政府每年都要派专人到矿区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复垦工作落实到实处。在开发和复垦的过程中,都有非常严格的环保和质量标准。

此外,加拿大、澳大利亚、马来群岛等也都建立了矿山开发的复垦基金制度,要求采矿企业在取得生产许可证之前就建立起生态重建的金融安排。一些国家还要求矿山企业对周围社区传统生活方式以及休闲性的损失提供一些隐含性的补偿。

3、在流域管理、生态系统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维护方面,国外发达国家也基本采取有针对性的生态补偿制度,如在流域生态补偿方面,比较成功的例子包括:澳大利亚通过联邦政府的经济补贴,来推进各省流域综合管理工作,南非则将流域生态保护与恢复行动与扶贫有机结合起来,每年投入大量资金并雇佣弱势群体来进行流域生态保护。美国纽约水务局则通过协商确定流域上下游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的责任与补偿标准等。对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的补偿,国外的做法包括购买具有较高生态价值的栖息地,使用物种或栖息地的补偿,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补偿等。森林生态系统的补偿则主要通过生物多样性保护、碳积蓄与储存、景观娱乐文化价值实现等途径进行。

(二) 给我国生态能源补偿制度发展的启示。

国外的生态补偿制度有比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并且能够严格的加以执行。在政府出台法律法规的要求下,生态补偿的需求方推动着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既有自下而上的模式,也有自上而下的模式,但大部分是由小规模实施开始,再加以推广。充分利用了市场机制和多渠道的融资体系,生态补偿资金来源多样化,有来自政府、私人、企业、捐赠等,生态补偿资金到位,核算公平,使用监督机制较为健全。矿山生态补偿中采取区分旧账与新帐,建立补偿保证金制度,治理基金制度和资金支出横向转移支付制度,保障专款专用。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努力构建和开拓国际碳交易市场等,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发达国家由于是这一系列制度的构建者,较好的掌握了主动权,往往能够成为规则的制定者。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就算是在发达国家,生态补偿制度也还仍然处在探索阶段。而由于国内外在文化历史、社会经济等观念的差异,我们对于外国经验的借鉴不能完全照搬国外的做法,而应当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恰当的借鉴国外适宜的经验来帮助我国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并将我国的生态保护与建设事业融入国际背景之中。

四、 我国能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明确能源生态补偿的主体。

能源生态补偿主体的区分,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将能源开采、生产引起的生态补偿的责任区分为旧账和新账两种情况区别对待。旧账的补偿和治理由政府承担,以公共支付的方式为主。由国家承担旧账的原因在于,在能源的开采和生产中,生产出来的产品都是工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须的,矿山的开发和水电建设地区因此受到影响的生态环境也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因此,国家应当成立废弃矿区、老矿区和已废弃的大坝、老水电建设区等已经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的治理责任主体,可通过建立专项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的方法解决。而新矿区和新水电建设所造成的破坏形成的新帐则主要应当有企业负担,企业可以考虑将治理成本计入能源生产成本的方式,让能源的使用者分担,其中带有公共基础设施性质的大型和超大型新水电建设的生态恢复也应考虑由专项生态补偿基金等公共支付的方式承担。

另外,在支付方式上,针对补偿区域的大小,可以对大尺度区域和小尺度区域进行区分。当生态服务的提供者在可控制的数量之内时,宜采取一对一的交易方式,其主要适用于新账中企业对破坏的生态的补偿,又可分为先进补偿和修复治理。而大尺度区域的补偿方式应包括国家通过直接财政补贴、财政援助、税收减免、税收返还的形式进行资金实物补偿,而且还包括国家和地方在建设项目、技术补偿和智力补偿等多种形式,但是最重要的补偿方式还是资金补偿。

(二)生态修复法律制度的完善。

生态补偿除了资金上的补偿,更重要的是对已经破坏的环境进行修复,如对矿区的土地实施土地复垦制度等一系列完善的有助于能源生产和开放中生态修复的制度。

1、建立完善的土地复垦制度。

实施土地复垦制度可以使能源开放企业自主的进行土地复垦,在开始能源开发之前做好复垦计划有利于能源开发地区的生态保护和恢复,也能避免出现难以挽回的生态破坏。将矿区复垦计划的通过作为能源开放企业获取能源开放许可的前提,也就是说,只有当复垦计划经过有关管理部门审查合格之后方可取得许可证。在通过复垦计划的同时,还要缴纳一笔复垦保证金,在复垦验收合格之后,予以返还。

具体来说,复垦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1)在能源开发前,许可范围之内的土地状况,如土地的条件,用途以及土地的计划用途和利用方式;(2)复垦后的土地的利用方式;(3)将要采用的复垦方式及科技手段;(4)完成复垦工作的详细进度安排;(5)与使用开采和土地复垦操作的当地政府土地利用计划相一致和协调的相关考虑。在规定详细的复垦计划内容的同时,应当建立严格的复垦标准,并在分阶段验收合格之后分别返还复垦保证金。

2、建立能源开采生态恢复治理基金和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

为了逐步恢复治理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能源开采中生态环境的破坏,负担起对过去生态环境破坏旧帐的补偿与修复的责任,可以通过建立我国能源开采生态恢复治理基金,确定征收的主要来源、征收金额、征收方法和程序等。

我国也可以参照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建立能源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前,需向有关部门交纳一定的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设立银行专门账户,实行专项管理。企业必须做出经相关部门批准的矿山等的开采和环境修复规划,对在一定期限内,达到规划要求并验收合格的企业,返还保证金;否则,政府就可以利用这些保证金用于环境恢复治理,治理费用超过保证金的部分由矿山企业承担。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我国经济摆脱粗放式经济模式,实现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对废弃矿山的环境治理除了政府承担责任外,还可以通过给予土地复垦者优先使用复垦后土地的权利或给予废弃矿山剩余开采权等方式,鼓励企业或民间个体恢复治理废弃矿山。对于废弃矿山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以及开发企业交纳的保证金,可由政府委托中介组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市场化经营,鼓励各种组织积极参与,实现补偿主体多元化,从而进一步推动能源生态破坏地区的生态修复。

(三)能源生态补偿资金筹集制度的完善。

1、完善能源税费制度。

在资金的筹集方面,我们应当积极探索能源税制改革,考虑征收能源生态税来获取相应的生态补偿金,以满足国家提供能源生态环境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能力需要。同时实施能源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即对新建或在建的水电和矿山等,应以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为重点建立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所有的企业都必须在缴纳一定数量保证金后才能取得水电建设或采矿许可,保证金应根据每年生态损害需要治理的成本加以征收,要能满足治理所需的全部费用。保证金可以通过地方环境或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征收上缴国家,也可以在银行建立企业生态修复账户、政府监管使用的发生缴纳。若开采企业未按规定履行生态补偿义务,政府可以动用保证金进行生态治理。

2、加大中央转移支付的力度。

财政支付作为生态补偿最直接的手段,也是实施效果最为明显、最易实施的手段。可以考虑在财政转移支付中增加生态环境影响因素的比重,按照平等的公共服务原则,增加对中西部生态脆弱和生态保护重点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的支持力度。

3、积极探索市场手段。

在转移支付的保障下,我们也要积极地探索使用市场手段补偿生态效益的可能途径,加大拉动人们对生态服务的需求,加大对企业激励的经济措施和鼓励政策,同时积极寻求国外非政府组织的捐赠支持等,促使补偿资金来源实现多渠道和多样化。

(四)补偿的依据和标准。

补偿依据和标准的确定的重要性在于,要想有效地实施能源生态补偿,这些具体的依据和标准是必不可少的。研究制定科学的能源生态补偿标准体系,要结合各地实际研究来制定和完善,并综合运用各种补偿标准的核算方式,找到一种最合理有效的补偿标准和方式。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一般参照以下方面进行核算:(1)按生态保护者的直接投入和机会成本计算,即在考虑生态保护者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同时,将其牺牲的发展权部分等机会成本也一并纳入补偿标准的计算之中。(2)按照生态服务受益者获利计算。生态受益者没有为自身所享有的产品和服务付费,使得生态保护者的保护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产生了正外部性。为使生态保护的这部分正外部性内部化,需要生态受益者向生态保护者支付这部分费用,因此,可通过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来计算补偿的标准。(3)按照生态破坏的恢复成本计算。资源开发活动会造成一定范围内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资源破坏、生物多样性受到损害等,减少了相关区域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社会福利,应通过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的成本核算作为生态补偿标准的参考。

(作者: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法)

注释:

杨润高、李红梅.国外环境补偿研究与实践.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06(2).

黄锡生.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探究.现代法学,2006,28(6).

孔凡斌.完善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理论、实践与研究展望.农业经济问题,2007(10).

李文华.我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建议.高科技与农业化,2007(9).

黄锡生.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探究.现代法学,2006,28(6).

杨润高、李红梅.国外环境补偿研究与实践.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06(2).

李文华.我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建议.高科技与农业化,2007(9).

杨润高、李红梅.国外环境补偿研究与实践.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06(2).

戴星翼、俞厚未、董梅.生态服务的价值实现.科学出版社,2005.

杨润高、李红梅.国外环境补偿研究与实践.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06(2).

参考文献:

[1]吕忠梅.超越与保守—可持续发展视野下的环境法创新.法律出版社,2003.

篇4

关键词:环境保护;经验;借鉴;

中图分类号: D922.6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国外环境保护的主要策略分析

环境问题的实质就是人类经济活动索取资源的速度超过了资源本身及替代品再生速度,而向环境排放废弃物的数量又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改变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使自然资源得到永续利用,努力实现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是世界各国政府的共同心声.自环境问题出现以来,各国政府就不断采取各种措施,对污染环境和损害自然环境的活动施加限制。

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环境保护的现状来看,一般都建立了以政府直接控制为主,以市场手段为辅,倡导企业和公众自觉行动的一种混合形态的环境管理体系。当然,这并不排除各国之间的差别.比如在市场经济手段的应用上就有差别,欧洲各国在环境领域比较多地应用了税收手段,美国则比较注意应用了排污权交易的办法。总体上而言,西方国家的环境管理有着广泛相似性。

美国的环境污染是随工业生产的发展而严重起来的、在治理过程中,它的环境保护策略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第一,它基本上是一种经济发展政策,即强调以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而小是以改变生话力一式的力一法来实现对环境的保护和经济的持续发展:第二,强调环保措施上的多样性、创新性和灵话性,力求充分发挥各级地力一政府与企业的积极性和自愿参与,其特点是以立法为基础,以行政措施为卞,辅之以一定的经济手段、主要包括直接的行政管制、自愿管制、责任贻偿制、污染税制、津贴制等、

日本政府善于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公布个社会污染控制总目标引导企业进行环保,如工业排放废气、废水、废渣,要求减排,否则处以罚款,体现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无沦是企业还是个人,都为环境保护支付必要的成本,如垃圾处理费的规定;建立价格机制,如利用能源价格等调控企业环保行为,减少环境污染;在实施垃圾袋购头制过程中通过小断涨价,减少垃圾袋的购买。完善税收机制,开征环境未来税,要求对废弃物付费(1000日元/吨);

德国是欧洲国家中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其循环经济系统己经相当成熟、德国的循环经济实质是垃圾经济,德国目前大约有800项法律和接近5000项行政条例用于垃圾管理,并专门制定有《垃圾法》以指导垃圾的处理与回收,近年德国又提出“结束用过就扔的社会,开始循环经济”的曰号,使垃圾的回收利用做到最大化、德国还规定,不允许过多地使用包装材料,还采用强制收空瓶空罐的制度。

二、我国环境治理政策现状

我国环境保护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严峻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许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开始显现,土壤污染面积扩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剧,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存在隐患。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广,石漠化、草原退化加剧,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多年来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未来15年我国人口将继续增加,经济总量将再翻两番,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

目前,我国的环境法正越来越多地采用经济政策和经济手段。《中国21世纪议程》明确要求:“将环境成本纳入各项经济分析和决策过程,改变过去无偿使用环境并将环境成本转嫁给社会的作法”,“有效地利用经济手段和其他面向市场的方法来促进可持续发展”。在中国的环境法规和其他有关法规政策文件中均有实施环境经济政策和经济手段以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内容。

随着工业生产的迅速发展、人口增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能源消耗的增加,我国的环境形势不容乐观,环境污染仍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环境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我们应当把握世界环境保护的潮流,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三、国外环境保护带给我们的经验借鉴

综上可知,西方发达国家保护环境,主要是从立法控制、经济刺激,加强排污收费管理,同时减少垃圾产生量,开发再生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的同时,向再生利用资源要效益。联系我国的实际情况,对照发达国家的经验,至少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3.1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使环境可持续发展有法律保证

环境保护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章制度进行,以环境立法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加以经济、行政手段进行约束、各国的成功经验是依法治理城市,严格执行城市与企业的环境保护规定,并从政策上给予鼓励和支持、建立和完善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保责任追究制度是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保证

3.2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

纵观许多先进国家和地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与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是密切相关的,政府强化环境保护制度的力量,就能够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机构为环保事业提供的资金和政策支持,是实施环境保护战略的关键。

3.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我国城市人口密集,每年形成的垃圾种类很多,将其分类管理、分类处理,既方便处理,又降低费用。做到这一点,必须从源头上抓起,从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每一个生产单位做起,只有提高全民族环保意识水平,才能将其最大限度地转化为商品或可利用资源,有力地推进产业化发展,实现废弃物领域循环经济,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扩大再就业,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同时,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循环型社会将会起到很大的作用。因此,要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向垃圾要资源、要就业机会、要经济效益。

3.4环保科技创新

充分利用环境科技,促进绿色产业和环保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发达国家简度重视和支持环保科学领域的研究,应用最新、最前沿的手段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并着力开发新能源。

参考文献:

[1]张秀生,陈先勇.中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6(2)117-120

篇5

关键词:绩效审计 环境治理 评价指标

一、引言

根据审计署2008年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年规划,审计署将着力构建绩效审计评价及方法体系,2010年建立起财政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到2012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的绩效审计方法体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已正式,己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后,我国审计制度建设上的一次飞跃。新审计准则的一大特色就是开始注重绩效审计,同时,对绩效的关注点不仅是经济效益,同时还要关注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即对环境保护、能源节约等。在这种情况下,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绩效审计中引入量化评价指标,无疑对提高各级政府和企业保护环境的意识,推动环境治理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自觉加大对环境治理的投入有良好的引导作用。本文从学术角度对我国政府绩效审计中引入环境治理评价指标及其可量化性进行探讨,希望能够引起国家和社会对环境治理问题的重视及早建立完善的环境治理评价体系,最终保护人民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创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环境绩效审计理论基础

( 一 )环境绩效审计的起源 环境绩效审计是环境审计与绩效审计的有机融合。环境绩效审计借鉴了绩效审计的应用理论和技术方法,将之应用于环境审计的实践中,形成了环境绩效审计,并发展出一套自己所独有的理论和实务。环境审计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首先在美国和加拿大的一些企业中兴起,于80年代扩展到欧洲,近年来亚洲太平洋地区和南美洲地区的国家也开始重视环境审计,这极大地推动了环境审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西方先进国家已经完成传统审计向绩效审计为中心的转变。环境问题作为可持续发展范畴的一部分也成为绩效审计关注的内容之一,绩效审计开始注重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环境质量和环境责任,从而确保与环境相关的效益指标能够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环境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确保环境项目能够经济、效益和有效地进行。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对政府环境治理方面进行审计试点。1998年审计署成立了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并在这一期间开展了一系列针对政府环境整治项目进行的审计(如“三河三湖”、“两控区”、重点防护林建设工程的审计等)。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对政府环境治理的审计研究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完善的环境治理的审计评价标准,国内环境审计落后于国际环境审计已是不争的事实,这对我国开展环境治理工作十分不利。为此,审计署指出,“积极开展资源与环境审计,加强与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有关的资金、重点生态保护工程、重点流域(或区域)污染治理项目的审计和审计调查,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资源与环境审计模式”。

( 二 )环境绩效审计的定义 绩效审计最早见于美国20世纪40年代提出的“经营审计”概念。各国对于绩效审计的称谓不尽相同,但本质一样。英国、加拿大称为“现金价值审计”或“价值为本审计”,澳大利亚为“效率审计”,瑞典为“效果审计”、“全面审计’、或“综合审计”,我国在《审计法》中称为“效益审计”,我国香港地区称为“衡工量值审计”。绩效审计是以传统的财务审计为基础,但并不局限于对被审计单位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发表审计意见,更多的是对资源耗用的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价,从而更有效、更全面地满足各方审计委托人的多层次需求。1986年,在悉尼召开的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第12届会议发表了《关于绩效审计、公营企业审计和审计质量的总声明》,该声明将公营部门的绩效审计定义为:“除合规性审计,还有一种类型的审计,它涉及对公营部门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价,这就是绩效审计。” 国际商会(ICC)于1991年定义环境绩效审计为对与环境有关的组织、管理和设备运行等进行系统地、有说服力地、周期性且客观地评价,并通过环境管理和控制,监督和鉴证公司有关环境规范和管理方面的执行情况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1995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简称INTOSAI)在《开罗宣言》中明确提出环境绩效审计是审计组织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被审计单位在环境资源利用方面的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效果性(Effectiveness)(简称“3E”)所进行的审计。国内也有学者对环境绩效审计做出定义。陈正兴认为,环境绩效审计是通过检查被审计单位和项目的环境经济活动,依照一定标准,评价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生态循环状况和发展潜力的合理性、有效性,并对其效果与效率表示意见的行为。吴立群和王恩山认为,环境绩效审计是由独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环境管理活动进行综合的、系统的审查、分析,并对照一定的标准评定环境管理的现状和潜力,提出提高环境管理绩效的建议,促进其改善环境管理、提高环境管理绩效的一种审计活动。关于本文政府环境绩效审计的涵义,即是指针对政府部门环境治理绩效的专门性审计。而环境治理是使受到污染或破坏的生活环境或生态环境,在人为的强制、辅助以及环境的自净能力作用下,恢复到与污染前相近的环境状况过程。

( 三 )环境绩效审计的目标、主体、客体与内容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第12届会议提出了公营部门绩效审计的目标:为公营部门改善一切资源的管理打好基础;使决策者、立法者和公众所利用的公营部门管理成果方面的信息质量得到提高;促使公营部门管理人员采用一定的程序对绩效做出报告;确定更适当的经济责任。学者认为,环境绩效审计的目标可分为总目标和具体目标,总目标与国家环境立法体系、政府绩效审计、企业绩效审计以及社会的环保意识相联系,而具体目标则因达到总目标的具体要求而定。吴立群、王恩山将环境绩效审计的目标分为根本目标、具体目标和分项目标三个层次,分项目标是对环境管理各步骤的绩效情况进行审计评价,找出影响环境管理绩效的消极因素,提出建设性的审计意见,从而促使环境管理工作的高效进行。审计学者们普遍认为,环境绩效审计的主体分为政府审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三类,相互分工、相互协作,共同开展环境绩效审计业务。目前国外环境绩效审计的主体是以政府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机构为主,一些机构对注册会计师(社会审计组织)在环境绩效审计中发挥的作用进行了研究。西方发达国家的审计都很重视环境绩效审计,开展了大量的环境绩效审计项目。政府环境治理将侧重于通过发挥环境经济政策资金配置的功能以实现环境保护各项目标。目前我国环境审计主要以客观存在于政府、企业组织中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环境保护资金收支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为审计对象,侧重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性(毛金妹,2006)。按照职责范围和权限大小划分的,环境绩效审计的客体主要包括:内部制定环保政策和措施的企业及具有环境影响的生产过程和经营过程;承担具体管理和监督职能的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环保专项资金投入的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涉及环境保护的部门(李笑天、顾建新、陶荣庆,2007)。绩效审计一般分为事前绩效审计、事中绩效审计和事后绩效审计三种。环境绩效审计与传统审计不同,审计工作任务不集中安排在年终,而是根据审计资源情况,通过年度审计计划灵活地安排审计项目,不同的项目使用不同的审计方法,基本程序是审计人员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和提出的实施方案,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ICOSAI于2001年的《从环境视角执行审计活动的指南》(Guidance on Conducting Audits Activities with An Environmental Perspective)中指出环境问题的绩效审计包括:确保与环境相关的效益指数能够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状况;确保环境项目能够经济、效益和有效地执行。国外对环境绩效审计的认识采取了更加广阔的视角,促使他们在环境绩效审计实践上不断突破。2004年INCOSAI的《环境审计与常规性审计》(Environmental Audit and Regularity Auditing)中,列示出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对政府执行环境法规情况的审计;对政府环境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的审计;对政府其他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审计;对环境管理系统的审计;对计划的环境政策和环境项目进行评估。目前学术界对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也有不同理解。刘力云认为,环境绩效审计包括:评价环境管理系统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确认企业在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在保护环境、防止和治理污染方面做出了努力、环保政策和措施是否有效;环保部门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审查。陈正兴认为,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包括环境决策行为审计、经营目标和计划审计、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效能审计、内部控制系统审计、资源要素利用效益审计、资金利用效益审计等。李学柔和秦荣生认为,环境绩效审计包括政府环境政策绩效审计、政府环境项目效益审计和企业环境绩效审计三部分。刘家兰和王恩山认为,环境绩效审计包括:评价环境法律、政策和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工作效率审计;环境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评价;对环境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

三、政府环境绩效审计评价指标述评及建议

( 一 )政府环境绩效审计评价指标述评 鉴于环境审计问题是庞大而深邃的学术领域,本文不可能对此问题的内涵、外延等各方面均作论述。对政府绩效的审计中引入环境治理评价,关键的问题在于衡量政府在恢复和保护环境的过程中所达到的绩效程度。一方面要衡量政府对环境的恢复和保护程度,另一方面还要衡量其所投入的社会资源的多少,这样才是一个完整的绩效衡量。本文指探讨具体环境治理评价指标建立的相关问题。(1)环境治理评价指标。关于环境治理评价指标,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相关文献论述。1993年,国际标准化组织成立了“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制定了针对世界上所有组织改进环境管理行为的统一标准—15014000标准。该标准的核心是建立职工和相关方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及其审计。该标准为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了原则和指南,做出了具体规范,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在1995年的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第十五届大会上,与会各国就通过了一个有关环境审计问题的主题文件《开罗宣言》,不仅提出了环境审计的定义和重要性等,鼓励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确定环境成本和环境责任,也提出要开发相关的技术标准。2001年初,INTOSAI所属的环境审计工作小组(WGEA)向各成员印发了其工作成果《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的指南》,鼓励各国最高审计机关建立完善合规合法性审计和绩效审计的技术标准,并推荐参考ISO14000环境系列标准,但《指南》只是一般性指出最高审计机关可以采用实地调查、标准化问卷、统计抽样等工具确立评价方法,具体的审计标准仍需各审计机关按照环境特点去制定。(2)环境绩效评价指标。关于环境绩效评价的指标,加拿大、日本、联合国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都有相关法律和文献作出一些具体的规定,建立了系统化的指标体系。加拿大列出了不同行业的环境绩效指标,包括资源、公用事业、大小型制造业、零售业、交通业和其他服务业共七种行业十五个方面的环境绩效指标,包括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对土地的破坏和恢复,采掘、使用和再生的资源,污染预防,固体废物的管理,危险废物的管理,能源的保护,空气方案,水方案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14000系列标准,提出了ISO14031环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分为环境状况指标、经营绩效指标和管理绩效指标。该体系考虑了环境管理体系的目标要求,提供了环境绩效评价的综合框架,并为指标的获取和加工计算提供了指南。环境状况指标,即反映对当地和区域性的环境状况的影响,如污水排放对附近水域的影响,废气排放对当地空气质量的影响等。经营绩效指标,即反映有关组织的经营管理活动的环境绩效。管理绩效指标,即反映管理当局为改善组织的环境绩效所做的努力,其中包括方案和政策的实施、符合性、财务绩效与社区的联系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我们建立环境治理评价指标的参考。(3)环境审计评价体系。国内关于环境审计方面的学术成果也层出不穷。陈思维的《环境审计》(陈思维,1998)是较早的关于环境审计的专著,从环境审计的理论结构到环境因子影响评价均有论述,并对不同的环境影响因子提出了NPV、替代工程等方法,而且以水体污染、大气污染、物种生态资源为例建立经济损失测评模型,对其进行定量评价。刘长翠在《企业环境审计研究》(刘长翠,2005)一书中,对国内外有关环境审计方面的文献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归纳,并对环境审计的依据与标准提出了自己理解与思考,指明了未来的研究方向。《环境审计研究:历史、《环境审计研究:回顾与评价》(李雪、杨智慧、王健姝,2002),现状与未来——基于国内研究的实证分析与理论述评》(刘长翠、周芳,2005),《中国环境审计研究述评——基于国内1997-2008年研究的分析》(潘煜双、李云,2010)等都对环境审计问题的文献进行了回顾与评价。刘达朱、王本强、陈基湘在《政府环境审计的现状、发展趋势和技术方法》(刘达朱、王本强、陈基湘,2002)中提出了我国需对环境政策、环境部门部门活动的审计进行立法保护,政府环境审计的发展趋势是增加绩效审计,并且也从量化角度增强审计结果的可靠性。郝玉贵在《审计与政府绩效评估机制研究》(郝玉贵,2010)中阐述了政府绩效评估的动机引导与价值问题,并探讨了在和谐理念下审计参与型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国外诸多学者如Cahill(1996)、Ammenberg(2001)等也对环境审计的定义及外部审计工作等提出了观点。这些研究成果对建立健全相关环境评价体系有重要参考意义。

( 二 )政府环境治理评价指标的相关建议通过阅读相关文献,认识到建立政府绩效的环境治理评价指标从理论上是可行的,而且也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环境治理是利国利民的大事。环境审计的难点在于评价标准的建立,这是一项十分浩大繁琐的系统工程,笔者谨从学术角度提出关于建立相关指标建议:(1)保持环境治理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完整性。所谓评价指标体系的完整性,是指在建立政府环境治理绩效评价指标时,指标体系应当包括各级政府辖区内主要环境治理目标的相应指标。如常见的环境问题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森林资源破坏,土地流失,土地荒漠化,物种生物资源破坏等。评价指标要保证其完整性,凡是关系国家和人民切身利益的指标必须体现评价指标体系中,并对每个环境因子的具体指标订立国家标准,并通过人大进行立法保护,以确保法规的强制性和有效性。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国家级评价指标体系和地方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级评价指标体系在全国通用,地方级评价指标体系由省人大或政府机关在国家评价指标体系下进行完善,制定更加具体和严格的指标体系。(2)进行指标评价时应采用的方法——基准评价法。在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完善后,需每年对各级政府辖区内的环境治理情进行绩效审计,并根据指标进行打分,每个环境影响因子配以一定的权重,最后用综合分数来衡量绩效水平。我们提出并建议使用基准评价法。所谓基准评价法,是基于统计学上帕氏指数的一种方法,即把每个环境影响因子的权重作为同度量因素,把各级政府辖区内的年终测评得分作为报告期水平,以第一年的年终测评得分作为基期水平,这样最后得出的帕氏指数便是最终测评结果。若指数大于1说明绩效为正,若小于1则绩效为负。每个辖区内主要环境问题不尽相同,所以采用这种方法可以更好的衡量不同辖区领导者的绩效水平,也利于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但权重等还需用专家德尔菲法等来确定。其他学者(郭阳生,2009)也有提出采用基于模糊数学的模糊综合评价法等,都有值得借鉴考虑的方面。(3)建立完善的信息化审计系统。随着计算机以及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计算机已经广泛应用于我们企业经营管理、劳资财会、生产供应、产品销售等各个方面,使得企业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运作、工程建设流程、会计账务处理等均具有了信息化的特点,所有这些都对我们审计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日益普及,审计手段已经由传统的手工查账审计逐渐向计算机审计过渡。计算机审计在促进审计执法行为规范化的同时,也对自身的规范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指标从建立到实施再到最终的测评,需要输入大量的数据存储与分析,所以以前主要依靠人工计算的观念必须予以转变,应加大对计算机及相关软件等信息系统的投入,以准确并简便 的对指标进行核算。如比较常用的办公软件Excel等,统计分析软件SAS等,或者专业的信息科技公司的专门化产品。这些产品不仅需要购置,还需对相关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加大信息化投入也是完善我国绩效审计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刘长翠:《企业环境审计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陈思维:《环境审计》,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年版。

[3]陈正兴:《环境审计》,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年版。

[4]郝玉贵:《审计与政府绩效评估机制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

[5]刘达朱、王本强、陈基湘:《政府环境审计的现状、发展趋势和技术方法》,《审计研究》2002年第6期。

[6]李雪、杨智慧、王健姝:《环境审计研究:回顾与评价》,《审计研究》2002年第4期。

[7]郭阳生:《基于模糊数学角度的环境绩效审计评价》,《当代经济》2009年第12期。

篇6

根据审计署2008年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年规划,审计署将着力构建绩效审计评价及方法体系,2010年建立起财政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到2012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的绩效审计方法体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已正式,己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后,我国审计制度建设上的一次飞跃。新审计准则的一大特色就是开始注重绩效审计,同时,对绩效的关注点不仅是经济效益,同时还要关注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即对环境保护、能源节约等。在这种情况下,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绩效审计中引入量化评价指标,无疑对提高各级政府和企业保护环境的意识,推动环境治理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自觉加大对环境治理的投入有良好的引导作用。本文从学术角度对我国政府绩效审计中引入环境治理评价指标及其可量化性进行探讨,希望能够引起国家和社会对环境治理问题的重视及早建立完善的环境治理评价体系,最终保护人民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创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环境绩效审计理论基础

(一)环境绩效审计的起源环境绩效审计是环境审计与绩效审计的有机融合。环境绩效审计借鉴了绩效审计的应用理论和技术方法,将之应用于环境审计的实践中,形成了环境绩效审计,并发展出一套自己所独有的理论和实务。环境审计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首先在美国和加拿大的一些企业中兴起,于80年代扩展到欧洲,近年来亚洲太平洋地区和南美洲地区的国家也开始重视环境审计,这极大地推动了环境审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西方先进国家已经完成传统审计向绩效审计为中心的转变。环境问题作为可持续发展范畴的一部分也成为绩效审计关注的内容之一,绩效审计开始注重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环境质量和环境责任,从而确保与环境相关的效益指标能够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环境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确保环境项目能够经济、效益和有效地进行。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对政府环境治理方面进行审计试点。1998年审计署成立了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并在这一期间开展了一系列针对政府环境整治项目进行的审计(如“三河三湖”、“两控区”、重点防护林建设工程的审计等)。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对政府环境治理的审计研究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完善的环境治理的审计评价标准,国内环境审计落后于国际环境审计已是不争的事实,这对我国开展环境治理工作十分不利。为此,审计署指出“,积极开展资源与环境审计,加强与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有关的资金、重点生态保护工程、重点流域(或区域)污染治理项目的审计和审计调查,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资源与环境审计模式”。

(二)环境绩效审计的定义绩效审计最早见于美国20世纪40年代提出的“经营审计”概念。各国对于绩效审计的称谓不尽相同,但本质一样。英国、加拿大称为“现金价值审计”或“价值为本审计”,澳大利亚为“效率审计”,瑞典为“效果审计”、“全面审计’、或“综合审计”,我国在《审计法》中称为“效益审计”,我国香港地区称为“衡工量值审计”。绩效审计是以传统的财务审计为基础,但并不局限于对被审计单位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发表审计意见,更多的是对资源耗用的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价,从而更有效、更全面地满足各方审计委托人的多层次需求。1986年,在悉尼召开的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第12届会议发表了《关于绩效审计、公营企业审计和审计质量的总声明》,该声明将公营部门的绩效审计定义为“:除合规性审计,还有一种类型的审计,它涉及对公营部门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价,这就是绩效审计。”国际商会(ICC)于1991年定义环境绩效审计为对与环境有关的组织、管理和设备运行等进行系统地、有说服力地、周期性且客观地评价,并通过环境管理和控制,监督和鉴证公司有关环境规范和管理方面的执行情况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1995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简称INTOSAI)在《开罗宣言》中明确提出环境绩效审计是审计组织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被审计单位在环境资源利用方面的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效果性(Effectiveness)(简称“3E”)所进行的审计。国内也有学者对环境绩效审计做出定义。陈正兴认为,环境绩效审计是通过检查被审计单位和项目的环境经济活动,依照一定标准,评价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生态循环状况和发展潜力的合理性、有效性,并对其效果与效率表示意见的行为。吴立群和王恩山认为,环境绩效审计是由独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环境管理活动进行综合的、系统的审查、分析,并对照一定的标准评定环境管理的现状和潜力,提出提高环境管理绩效的建议,促进其改善环境管理、提高环境管理绩效的一种审计活动。关于本文政府环境绩效审计的涵义,即是指针对政府部门环境治理绩效的专门性审计。而环境治理是使受到污染或破坏的生活环境或生态环境,在人为的强制、辅助以及环境的自净能力作用下,恢复到与污染前相近的环境状况过程。

(三)环境绩效审计的目标、主体、客体与内容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第12届会议提出了公营部门绩效审计的目标:为公营部门改善一切资源的管理打好基础;使决策者、立法者和公众所利用的公营部门管理成果方面的信息质量得到提高;促使公营部门管理人员采用一定的程序对绩效做出报告;确定更适当的经济责任。学者认为,环境绩效审计的目标可分为总目标和具体目标,总目标与国家环境立法体系、政府绩效审计、企业绩效审计以及社会的环保意识相联系,而具体目标则因达到总目标的具体要求而定。吴立群、王恩山将环境绩效审计的目标分为根本目标、具体目标和分项目标三个层次,分项目标是对环境管理各步骤的绩效情况进行审计评价,找出影响环境管理绩效的消极因素,提出建设性的审计意见,从而促使环境管理工作的高效进行。审计学者们普遍认为,环境绩效审计的主体分为政府审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三类,相互分工、相互协作,共同开展环境绩效审计业务。目前国外环境绩效审计的主体是以政府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机构为主,一些机构对注册会计师(社会审计组织)在环境绩效审计中发挥的作用进行了研究。西方发达国家的审计都很重视环境绩效审计,开展了大量的环境绩效审计项目。政府环境治理将侧重于通过发挥环境经济政策资金配置的功能以实现环境保护各项目标。目前我国环境审计主要以客观存在于政府、企业组织中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环境保护资金收支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为审计对象,侧重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性(毛金妹,2006)。按照职责范围和权限大小划分的,环境绩效审计的客体主要包括:内部制定环保政策和措施的企业及具有环境影响的生产过程和经营过程;承担具体管理和监督职能的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环保专项资金投入的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涉及环境保护的部门(李笑天、顾建新、陶荣庆,2007)。绩效审计一般分为事前绩效审计、事中绩效审计和事后绩效审计三种。环境绩效审计与传统审计不同,审计工作任务不集中安排在年终,而是根据审计资源情况,通过年度审计计划灵活地安排审计项目,不同的项目使用不同的审计方法,基本程序是审计人员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和提出的实施方案,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ICOSAI于2001年的《从环境视角执行审计活动的指南》(GuidanceonConductingAuditsActivitieswithAnEnvironmentalPerspective)中指出环境问题的绩效审计包括:确保与环境相关的效益指数能够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状况;确保环境项目能够经济、效益和有效地执行。国外对环境绩效审计的认识采取了更加广阔的视角,促使他们在环境绩效审计实践上不断突破。2004年INCOSAI的《环境审计与常规性审计》(EnvironmentalAuditandRegularityAuditing)中,列示出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对政府执行环境法规情况的审计;对政府环境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的审计;对政府其他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审计;对环境管理系统的审计;对计划的环境政策和环境项目进行评估。目前学术界对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也有不同理解。刘力云认为,环境绩效审计包括:评价环境管理系统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确认企业在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在保护环境、防止和治理污染方面做出了努力、环保政策和措施是否有效;环保部门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审查。陈正兴认为,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包括环境决策行为审计、经营目标和计划审计、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效能审计、内部控制系统审计、资源要素利用效益审计、资金利用效益审计等。李学柔和秦荣生认为,环境绩效审计包括政府环境政策绩效审计、政府环境项目效益审计和企业环境绩效审计三部分。刘家兰和王恩山认为,环境绩效审计包括:评价环境法律、政策和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工作效率审计;环境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评价;对环境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

三、政府环境绩效审计评价指标述评及建议

(一)政府环境绩效审计评价指标述评鉴于环境审计问题是庞大而深邃的学术领域,本文不可能对此问题的内涵、外延等各方面均作论述。对政府绩效的审计中引入环境治理评价,关键的问题在于衡量政府在恢复和保护环境的过程中所达到的绩效程度。一方面要衡量政府对环境的恢复和保护程度,另一方面还要衡量其所投入的社会资源的多少,这样才是一个完整的绩效衡量。本文指探讨具体环境治理评价指标建立的相关问题。

(1)环境治理评价指标。关于环境治理评价指标,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相关文献论述。1993年,国际标准化组织成立了“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制定了针对世界上所有组织改进环境管理行为的统一标准—15014000标准。该标准的核心是建立职工和相关方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及其审计。该标准为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了原则和指南,做出了具体规范,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在1995年的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第十五届大会上,与会各国就通过了一个有关环境审计问题的主题文件《开罗宣言》,不仅提出了环境审计的定义和重要性等,鼓励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确定环境成本和环境责任,也提出要开发相关的技术标准。2001年初,INTOSAI所属的环境审计工作小组(WGEA)向各成员印发了其工作成果《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的指南》,鼓励各国最高审计机关建立完善合规合法性审计和绩效审计的技术标准,并推荐参考ISO14000环境系列标准,但《指南》只是一般性指出最高审计机关可以采用实地调查、标准化问卷、统计抽样等工具确立评价方法,具体的审计标准仍需各审计机关按照环境特点去制定。

(2)环境绩效评价指标。关于环境绩效评价的指标,加拿大、日本、联合国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都有相关法律和文献作出一些具体的规定,建立了系统化的指标体系。加拿大列出了不同行业的环境绩效指标,包括资源、公用事业、大小型制造业、零售业、交通业和其他服务业共七种行业十五个方面的环境绩效指标,包括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对土地的破坏和恢复,采掘、使用和再生的资源,污染预防,固体废物的管理,危险废物的管理,能源的保护,空气方案,水方案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14000系列标准,提出了ISO14031环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分为环境状况指标、经营绩效指标和管理绩效指标。该体系考虑了环境管理体系的目标要求,提供了环境绩效评价的综合框架,并为指标的获取和加工计算提供了指南。环境状况指标,即反映对当地和区域性的环境状况的影响,如污水排放对附近水域的影响,废气排放对当地空气质量的影响等。经营绩效指标,即反映有关组织的经营管理活动的环境绩效。管理绩效指标,即反映管理当局为改善组织的环境绩效所做的努力,其中包括方案和政策的实施、符合性、财务绩效与社区的联系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我们建立环境治理评价指标的参考。

(3)环境审计评价体系。国内关于环境审计方面的学术成果也层出不穷。陈思维的《环境审计》(陈思维,1998)是较早的关于环境审计的专著,从环境审计的理论结构到环境因子影响评价均有论述,并对不同的环境影响因子提出了NPV、替代工程等方法,而且以水体污染、大气污染、物种生态资源为例建立经济损失测评模型,对其进行定量评价。刘长翠在《企业环境审计研究》(刘长翠,2005)一书中,对国内外有关环境审计方面的文献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归纳,并对环境审计的依据与标准提出了自己理解与思考,指明了未来的研究方向。《环境审计研究:历史、《环境审计研究:回顾与评价》(李雪、杨智慧、王健姝,2002),现状与未来———基于国内研究的实证分析与理论述评》(刘长翠、周芳,2005),《中国环境审计研究述评———基于国内1997-2008年研究的分析》(潘煜双、李云,2010)等都对环境审计问题的文献进行了回顾与评价。刘达朱、王本强、陈基湘在《政府环境审计的现状、发展趋势和技术方法》(刘达朱、王本强、陈基湘,2002)中提出了我国需对环境政策、环境部门部门活动的审计进行立法保护,政府环境审计的发展趋势是增加绩效审计,并且也从量化角度增强审计结果的可靠性。郝玉贵在《审计与政府绩效评估机制研究》(郝玉贵,2010)中阐述了政府绩效评估的动机引导与价值问题,并探讨了在和谐理念下审计参与型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国外诸多学者如Cahil(l1996)、Ammenberg(2001)等也对环境审计的定义及外部审计工作等提出了观点。这些研究成果对建立健全相关环境评价体系有重要参考意义。

(二)政府环境治理评价指标的相关建议通过阅读相关文献,认识到建立政府绩效的环境治理评价指标从理论上是可行的,而且也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环境治理是利国利民的大事。环境审计的难点在于评价标准的建立,这是一项十分浩大繁琐的系统工程,笔者谨从学术角度提出关于建立相关指标建议:

(1)保持环境治理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完整性。所谓评价指标体系的完整性,是指在建立政府环境治理绩效评价指标时,指标体系应当包括各级政府辖区内主要环境治理目标的相应指标。如常见的环境问题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森林资源破坏,土地流失,土地荒漠化,物种生物资源破坏等。评价指标要保证其完整性,凡是关系国家和人民切身利益的指标必须体现评价指标体系中,并对每个环境因子的具体指标订立国家标准,并通过人大进行立法保护,以确保法规的强制性和有效性。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国家级评价指标体系和地方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级评价指标体系在全国通用,地方级评价指标体系由省人大或政府机关在国家评价指标体系下进行完善,制定更加具体和严格的指标体系。

篇7

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难题,各国普遍提高了重视,在全球范围内寻求政府间或民间合作以试图解决环境治理的国际间协调问题。1987年,联合国所属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创造性地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指导世界各国环境与发展的基本共识。所谓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模式,其实质在于调整、限制当代人的种种活动尤其是经济活动,在社会经济的发展历程中破解各种环境难题,在环境、资源可以长期承受的基础上考虑进一步的发展,保持发展的可持续性,从而达到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发展平衡。

我国十分重视环境保护问题,相继了一系列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并逐步增加了环保方面的人力物力投入,有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投入量明显不足、环保效能不经济等等问题。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投入和环保产业的产值均较高,而我国仅占国际平均水平的20%-30%。

国外环境会计的起步较早,一般认为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早期,以英国《会计学月刊》1971年比蒙斯的《控制污染的社会成本转换研究》和1973年第二期马林的《污染的会计问题》两个文章为代表,标志着环境会计专门研究的开端。

此后的数十年间,各国会计学者取得了许多的研究成果,但主要集中于环境会计成本研究方面,而在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等方面却一直没有取得较为一致的结论,更没能建立起能够实际运用的环境会计信息系统和能被相关利益方普遍接受的环境会计信息报告体系,自然也没能制定出相应的环境会计准则。

我国在八十年代末引进了环境会计的理论,并在会计界对环境会计开展了广泛的研究,在企业界也就环境会计的具体实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关于环境会计的目标,我国会计界众说纷纭,沈俊文,刘世清(2002)认为分高低两个层次,一个是对外提供有用的环境会计信息,一个是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绩效,也有的认为环境会计要针对人类发展面临的问题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抑制腐败为目标,也有人认为其应该满足会计信息系统对进行决策的需要等,蒋小瑛,刘焕峰,林西(2008)认为环境会计的目标应该是传统目标在环境信息上的拓展,也就是说环境会计信息的需求者和使用者的各种活动提供有用信息的平台,满足各个环境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会计信息的需要,并且同时反映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情况。

我们认为,环境会计的基本目标是向使用者提供有用的环境会计信息,以充分满足他们决策需要。企业信息的使用者也就是企业的利害关系者,企业的利害关系者究竟是谁?传统意义上的企业利害关系者很容易确认,他们主要包括债权人、股东、政府有关部门和管理当局,但随着环境问题日趋严重,无形的企业利害关系者正在增加,这其中的主要利害关系人,就是企业的职工。

之所以把职工作为主要利害关系人,原因在于:

1.环境会计向使用者提供有用的环境会计信息,根本目的是为了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必然包括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等诸要素相互协调的发展,也必然不会对人类生存和满足人类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其基本内涵包括生态持续性、经济持续性和社会持续性发展,对于职工而言,也就是可持续就业与可持续繁衍。

我国目前的环境立法中已较为广泛地体现了“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环境责任原则,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各地环保部门已大致形成了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排污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等8个部分组成的环境管理体系。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与环境管理体系的整体要求,很多已经对环境造成不同程度损害的企业,大多已经面临着现在就承担支出、债务,或在将来某一时期承担支出或债务的局面,即只要企业现时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未来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企业必然要为此付出代价、承担责任,从而形成会计上的预计负债,即环境负债。在履行偿付义务的支出金额和支出时间不确定的情况下,此类预计负债又被称为“环境负债准备”或“软负债”。而由于大多数环境被破坏后恢复治理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未来环境治理的综合代价往往相当大。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最新一般的企业所得税法,已就未来环境恢复费用的预计负债可以税前列支作出了明确规定。

职工作为企业中最基本的人力资源,当然有必要了解企业环境负债的有关信息,了解企业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从而了解自己的职业前途,了解可持续就业的可能性。

2.职工处在企业生产或经营的第一线,他们必然直接感受环境污染的危害与注重环境保护后带来的利益。他们有充分的权利知道企业在环境治理上采取了哪些措施及其治理结果,有权利知道自身所受的伤害和应得的补偿。有权利督促企业管理当局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减少污染,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手段,降低现实的和潜在的危害。因此,作为相关利益人,及时了解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是职工实现自身权利的必要途径。

篇8

【关键词】环境问题 环境保护机制 优化探究

现阶段,环境问题愈发严重,环境保护问题也因此成为国家在社会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呈前所未有的上升趋势,因此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管做出什么决策,都有可能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所以,既保证经济的高速发展,又能做到环境的保护,成为影响现阶段国家更好更快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此,国家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对环境进行有效地治理,同时保证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环境保护机制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而在此过程中环境也受到污染破坏。在我国,生活污染和生产污染,并列为对环境影响最大的两个主要问题。

(一)生活污染

随着国民GDP指数的上升,人们消费水平相比以前有了大幅的提高,正因如此,生活垃圾的产出量也大大上升。在农村,一些资源被不恰当的利用,比如秸秆、果皮等被用来当燃料直接使用,而这些现象在农村十分常见。在城市,超薄塑料袋的大量使用,使得其在掩埋处理过程中难以迅速降解,这就直接导致了土地污染。如采取燃烧的方法处理,后果更为严重。正是这些生活垃圾的产生和消耗不平衡,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质量。而生活垃圾的产量也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年递增的,这样就直接导致了恶性循环,从而使得人们的生活质量下降,严重影响城乡的发展。

(二)生产污染

作为生产大国,我国在生产方面产生的垃圾量十分巨大。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生产以粗放型经营为主,在发展的过程中却忽略了对环境的保护。例如,我国煤炭行业大多采取先开采后治理的方式经营,而开发之后,大多数都为了利益而把保护环境放在一边。农业方面,由于一昧的追求高产,人们大量使用农药化肥,这就导致了土地干结,同时下雨过后会进一步对水源进行污染。生产污染大多是人们不经意之间造成的,而正是在不经意之间,对人们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危害。工业中产生的有害气体排放到空气中而不治理,会直接影响到空气质量,进而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而农业方面,使用化肥农药的蔬菜水果等食物,会直接或者间接通过食物链到达人体内,使人体聚集大量毒素,最终影响人的健康和寿命。因此生产污染造成的影响也是十分严重的。

二、优化环境保护机制必要性分析

(一)现阶段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由于生态环境具有脆弱的特点,因此必须完善环境保护机制。从我国现阶段的环境情况来看,环境保护刻不容缓。环境保护方法多种多样,但是最有效的就是对环境保护机制进行优化。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和调查发现,我国环境保护机制仍然不够完善。环境污染不仅对人身体造成危害,同时还影响着我国政治、文化、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日常生活生产中,人们往往对那些潜在的污染源并不重视,看不到它们造成污染后的危害,然而量变引起质变,最终对人和社会造成危害。因此,我国环境保护机制的优化势在必行。

(二)造成的污染难以治理

从目前的环境污染来看,大多数环境污染难以治理。而这主要是因为污染物成分难以分析、污染时间长造成的。在我国,大多数环境问题做不到预防,只有在恶化之后才真正的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是此时才开始治理为时晚矣。比如,一些工厂为了节省处理成本,把大量工业废品运输到荒郊野地进行填埋处理。早期并没有出现什么问题。久而久之,污染量超过了土地所能处理的范围,土地逐渐板结,出现盐碱化现象,导致该片土地百年内都无法恢复原样。而这些正是因为环境污染发现的晚造成的。因而防患于未然,优化环境保护机制便显得十分重要。

三、如何优化环境保护机制

国家对工业进行合理的布局。在工业经济发展过程中,生产污染得不到有效治理;与此同时农民不断涌入城市,加重了生活污染。因此这就需要采取合理的布局以解决这些问题。加大城市绿化投入,保证居民良好的生活环境;要有序有目的地发展,有计划地对土地进行占用,从而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国家加大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以及资金的投入,对环境治理采取积极的态度。自从建国以来,我国经济的发展都是建立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上的。因此在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的今天,国家理应对环境保护予以重视,出台相关政策,完善环境保护机制,适当的降低经济发展速度,投入大量资金支持环境的治理,使我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在发展过程中,企业是环境破坏的主体。一些企业违背法律道德,为了利益不惜破坏环境。因此保护环境,企业责无旁贷。企业应主动对环境进行保护,建立自己的环境保护机制,保证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既快又好。同时企业也应该自觉及时上交环境保护责任险,并在环境治理方面,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这样才能顺应发展潮流,减少环境的污染。

四、结束语

在环境问题越来越明显的今天,环境保护机制的优化显得格外重要。这就要求国家和企业和个人对问题从不同的角度加以重视,国家应该出台相关法律措施,采取合理布局,对环境保护机制进行优化;企业需要主动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责任,在发展过程中不忘保护环境;作为社会居民的我们,必须具备环境保护意识,从小事做起,不用超薄塑料袋,尽量少使用煤炭等传统能源。只有这样对环境保护机制进行优化,环境问题才能更快更好地解决。

参考文献:

[1]王娅楠,唐敬丽.分析环境保护机制的优化探究[J].商,2014,(10).

[2]孙涛,郭文,陈晓慧.江苏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环境保护机制及其政策研究[J].湖南农业科学,2013,(03).

[3]温宗国,王迪,周爱国,陈吉宁.跨国石油公司环境保护机制的比较分析[J].油气田环境保护,2008,(03).

篇9

关键词 环境不公平; 经济不公平的转化; 环境公平问题研究框架

中图分类号 F06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2)06-0001-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6.001

随着可持续发展以及环境—经济问题研究的深入,有关环境领域的不公平问题,逐步被纳入研究视野。如同环境问题是经济问题的转化与延伸一样,环境不公平问题也是经济不公平问题的转化与延伸。如,我们对现实经济活动会提出这样一些问题:基于“比较优势”的贸易活动,实质导致环境污染主要由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承担的状况,公平吗?基于“资源优化配置”的跨国投资活动,实质导致高消耗高污染产业向投资地转移的状况,公平吗?基于技术优势的企业,往往通过某种“巧妙”的外部性方式,将环境风险转嫁给地球生态系统、转嫁给后代人承担,以获取其垄断地位及利润,公平吗?在中国的现实发展中,环境不公平问题也日渐凸显。如,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比落后的西部地区消耗了更多的资源与环境,城市比农村消耗了更多的资源与环境,实质是将高污染高耗能的产业由发达地区转移到落后地区、由城市转移到农村,让西部地区以及农村来承担环境污染的后果以及环境污染治理的成本。这些现象,是强势群体利用其经济优势向弱势群体转嫁其环境影响后果和环境治理责任,以此方式实现其经济利益。由此可见,环境公平问题的实质是,由于经济利益不公平(社会各群体间经济利益的争夺导致的利益矛盾)而转化为环境问题以及环境利益的不公平。如同收入差距等经济不公平一样,环境不公平也是社会各群体各阶层间不公平的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相对于经济不公平,环境不公平是更加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因为,经济不公平通常会通过采取“把蛋糕做大”的方式来解决,但环境公平却无法通过“做大蛋糕”的方式来实现,而且环境不公平与环境损耗之间会形成相互促进的恶性循环,而不断走向生态环境危机。但是,相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之间的权衡的研究,对环境和社会公平之间权衡的研究有待深化[1]。本文拟对国内外既有研究进行梳理,从环境公平的界定、环境不公平问题的表现形式、环境公平问题的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归纳和评述,以期在此基础上提出环境公平问题研究的基本架构。本文所指的环境不公平主要是代内环境不公平,因为代内公平具有优先性和决定性。Kadak提出的义务链理论指出,近期具体的风险要比长期假设的风险有优先权,即代际公平要以代内公平的实现为前提[2]。

1 环境公平的一般认识

环境公平问题(environmentalequity,或environmentaljustice),起源于美国一场旨在反对在黑人及少数族群地区建立有毒的垃圾倾倒场的民权运动。因此,国外学者关于环境公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有毒垃圾处理厂等环境风险是不是更多地集中在黑人及少数族群居住地区[3-4]。1992年,美国环境保护署,了“环境公平:为全社会降低风险”的报告,认为:少数族裔和低收入人群明显地承担着更多的环境风险(铅污染、空气污染、有害废弃物处置、被污染的鱼类和农业杀虫剂等)。对于环境公平,该报告定义为:在不同经济和文化的社会群体中环境权益和风险成比例的和公平的分配,以及政府对这种分配的政策反应,保证政府的政策和活动不会有区别地影响不同经济和文化的人群。2001年该组织将环境公平表述为:在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遵守和执行等方面,全体人民,不论其种族、民族、收入、原始国籍和教育程度,应得到公平对待并卓有成效的参与。

国内学者对于环境公平的认识可分为三类:一是人人享有清洁环境不被破坏的权利和进行环境保护的义务[5-6];二是每个人享有的环境利益的公平和承担环境污染后果的公平[7];三是任何国家或任何群体都不应该不成比例的(过多或过少)承担有害的环境后果和解决环境问题的成本[8-9]。

关于环境公平的基础有“卡尔多-希克斯标准”与“戴维斯-诺斯标准”之争。有学者认为,一项带有污染的经济活动,其收益在补偿完污染承担者的成本之后仍有净剩余,便达到了 “集体效率的目标”,这是“卡尔多-希克斯标准”,是不公平的。因为,收益和成本由不同的主体承担,更应考虑这些经济活动中的成本收益的分担,即“戴维斯-诺斯标准”,尽可能使每个行为主体的成本收益达到一种均衡,而不是一种整体或总量的均衡。

归纳起来,环境公平的内涵应包括:各个群体从环境中获得的收益对等,各个群体在环境污染中承担的成本对等,各个群体从环境中获得收益和承担环境破坏的成本对等,从环境中得到收益和环境恶化的成本承担的主体一致。

钟茂初等:环境公平问题既有研究述评及研究框架思考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2年 第6期2 关于环境公平问题的研究综述

篇10

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随之而来的是严重的资源环境问题,为了达到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目的,从而解决环境问题,日本企业及政府做出了一系列的努力,并取得的显著成效。本文旨在研究日本的环境经济政策,并探讨其对中国的启示。

关键词:日本;资源环境;环境经济政策;启示

一、日本的资源环境概况

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依靠以矿业、冶金、造船、化学工业等为主的基础工业带动经济发展,成为日本经济腾飞的坚实基础,同时也使得日本社会产生严重的环境问题。

1.大气污染

1960年以前,日本主要能源是煤炭,约占总能源的40~50%,煤炭的大量燃用产生许多粉尘与废气,日本各大工业城市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煤烟型大气污染,造成了公害。1960年后石油取代煤炭成为日本最主要的能源,石油的使用减少了粉尘排放。然而,石油燃烧后会产生大量硫化物,造成大规模大气污染,即四日市型烟雾(Yokkachi Type Smog)。70年代以后,汽车开始在日本社会普及,汽车尾气中含有大量氮氧化合物,其通过高温作用同大气中的碳水化合物产生化学反应,生成氧化力非常强的化合物,污染大气,即洛杉基型烟雾(Los Angeles Type Smog)在日本各大都市频繁发生,这是日本当前最主要的大气污染问题。

2.水质污染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期间,随着日本经济的恢复发展,大量企业将工业有毒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河流,造成了严重的水质污染,引起很多大范围的水质污染公害事件。其中比较严重的是,1956年熊本县水俣病、1965年富山县疼痛病、濑户内海严重而频繁的赤潮等。

3.固体废弃物

日本的社会经济活动中存在高生产、高消费、高废弃的“三高”现象,给环境带来巨大压力,环境污染频频发生,日本企业和政府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解决环境问题。20世纪60年代末,日本政府开始制定环保法律法规,1970年设立了日本环境厅,建立完善了环保管理、执法、研究、监测机构,采取法律手段等强制性措施,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程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对环境的破坏,从而使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013年《日本统计年鉴》中公布了日本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有关数据,如表1所示。2011年,日本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13.1亿吨,比上年增长4%,其中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241,占总排放量的95%。

*京都议定书基准年(CO2、CH4以及N2O为1990年,PFCs和SF6为1995年)

资料来源:2013年《日本统计年鉴》

根据表1还可以得到,2005年至2011年,日本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总体呈下降的趋势,由2005年的135亿吨下降到2010年的1258亿吨,由于2011年日本大地震,福岛核电站泄漏事件的发生,2011年日本温室气体排放量增加到131亿吨。

二、日本的环境经济政策

日本环境经济政策的建立和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1)1945-1975年,污染及治理阶段;(2)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全球环境治理阶段;(3)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环境可持续发展阶段;(4)21世纪至今为环境战略立国与全民参与阶段。

1.日本环境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

(1)PPP理论与实践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的PPP理论,是一项国际性的政策,其意为Polluter Pays Principle(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日本的PPP理论并没有拘谨的仅仅在市场机制中运用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以环境污染对策的正义和公平为原则,对于公害的防治将其放在整个环境对策领域来考虑,不是停留在所谓的最优污染水平上,而是在整个环境领域考虑问题。日本依靠着严格追究污染者的责任,其PPP原则取得了明显成效。

(2)签订公害防止协定

公害防止协定主要包括两方面:公害赔偿以及公害税。其中,公害赔偿是居民或者NGO同企业签订的,有关公害赔偿方面的协议;公害税则指地方政府同企业签订的企业为防止公害应采取的措施的协议。日本1975年颁布《公害防止事业企业负担法》,是世界范围内通过“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使得消除积累型环境污染制度化的首次尝试。在此基础上,日本从2007年1月开始,开始征收环境税。

(3)加强国土规划与产业调整

日本政府将环境保护与国土规划、产业布局等放在一起进行统一规划。《日本国土综合开发法》规定,国土综合开发规划自然资源的利用;火灾等灾害的预防;城市、乡村等格局;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的有效配置等五项内容。日本在国土资源发展利用中充分考虑了环境污染的防治问题,通过统一规划,优化产业空间结构,改善产业区域布局,将环境污染控制在有效范围内,防止环境恶化。

(4)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

目前由于环境污染的日益加重,环境保护产业与技术的发展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激烈的竞争,据有关数据显示,包括垃圾回收和处理在内的日本环保产业市场总额到二十一世纪中叶总额将达到60万亿日元。最近几年日本的环境方针与环境措施不断加强,在日本本土环境产业、绿色消费的热度不断升级。目前日本环境产业从污染型产业转向全行业,市场规模有望在7年后年达到60万亿日元。

2.日本环境经济政策的几个特点

从二战结束到新世纪七十年的时间里,日本政府适应国内外环境问题的潮流和方向,在政府与公众的高度重视下,推行严格的环境立法和执法,积极并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关的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果。总体来说,日本的环境经济政策的特点有一下几点:

(1)循环经济的发展。

循环经济的概念是日本最先提出的,日本在循环型经济方面的思想与政策体现在日本颁布的《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根据自身国情的特点,目前循环经济在日本本土已取得良好成果。二十一世纪初,日本政府制订了多个关于循环经济的环境政策,其中主要包含了与循环经济相关的废弃物利用、资源再生等两个方面。在资源开发方面,日本注重科学技术在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将废弃物排放与资源循环利用作为经济发展的一部分。在能源再生与利用方面,日本采取了废物发电与用废物进行燃料制造,利用生物发电与研发生物热的利用方式。目前日本的循环经济主要体现在水循环、物质循环与能源的高效利用,这些是日本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主要措施。

(2)立法与经济手段并重、教育宣传与科学研究并重

日本通过教育宣传与公众参与形成了全民参与的环境管环境,这是日本环境保护的重要部分。日本通过一些措施的实施推进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并取得了显著成果。其中在某些环境科学技术已经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日本在短期内降低了环境污染程度,并且在此过程中发展了新型的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创造了一支在世界范围内有很大竞争力的环境保护生产企业链条。日本在消除环境污染方面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框架体系并有严格的机制确保法律法规的执行,同时日本在经济方面牺牲了一部分经济发展的成果,采取了严厉措施以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3)环境治理体现在社会各个产业的各个环节之中。在污染的源头方面,日本在生产环节严格控制了废弃物的排放,对可能对环境有害的废弃物进行治理。在居民消费方面,生活垃圾的分类是日本环境治理的一个具体体现,日本根据不同城市的情况,采取了不同方法。其中以五分法为主。五分法除了二分法的可燃、不可燃垃圾之外,还分出可回收、大件垃圾与有害垃圾三类。目前使用这个方法的日本城市已经超过了60%,并处于不断增加的趋势。

(4)环境规划与整体产业布局的调整,土地资源规划组成三位一体的经济发展规划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年以后,日本的经济结构追步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源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转变,高科技产品与高技术领域在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在不断提高,这不仅减轻了环境污染对社会发展的压力,更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形成了新的增长点。日本做到了环境保护与土地规划的协调发展,日本的灵活产业调整政策与产业布局是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控制的重要原因,目前已经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三、日本环境经济政策给我国带来的经验以及启示

日本通过一系列的环境经济政策,在其经济高速发展并跻身世界经济强国的同时,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取得了显著的环境保护成果,如今日本的的人均寿命与森林覆盖率遥遥领先于其他工业大国,并且形成了拥有世界竞争力的环保产业。总的来说,经过多年的努力,日本迅速从环境公害严重的国家转变为公害治理的先进国家,其环境经济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日本的环境质量得到了显著的优化,消除了能源的低利用效率问题,并且经济发展的质量也在不断提升。

研究日本的环境经济政策,可以使我国调节环境质量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践活动从中得到启示:

(1)市场机制与地方政府的作用。我国要找到合理的方法发挥保护环境方面的市场机制的作用与力度。在政府这一方面,中国应学习日本,中央先主动进行政策导向并通过地方对当地情况的了解,积极调动地方政府处理环境问题。

(2)政策的实施力度。我国目前一味追求经济的发展,虽然已经有对污染控制的大量的政策措施,但在整体行业追求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使保护环境的政策难以得到充分实施,环境问题日益加深。因此,中国应加大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与其在环境政策执行中的主导地位,这样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才能得到充分的落实。

(3)环境保护相关的科技进步。我国目前的环保技术的水平相对落后,为了更好地实现环境保护,高科技力量不可忽视,新的环保科技的运用可以提高我国的环境保护效率与成果。我们可以先在引进国外环保科技的基础上,加大自主创新的力度,从而促进环保事业的长足进步;同时,政府应加大对环保设施的投入,充分发挥政府对环境保护的主导作用。

(4)全民环保意识的提升。面对工业化所带来的环境污染,我国制定的环境政策的实施力度与效果不尽人意,主要因为国民的缺乏保护意识,其次我国环境政策并不能与当前的经济发展想匹配。

四、结论

自从日本遭受了许多环境问题后,其选择了新的举措改善了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为其他国家在此领域的发展提供了借鉴意义。日本环境经济政策的施行的原因有其健全的立法与执法体系,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宏观政策调整和全体公民亲自参与的绿色运动密不可分。我国现在虽然已经取得了经济的长足进步,但我国最近环境污染与生态问题日益严峻,已经到了必须要解决的阶段。现阶段我国要实行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经济发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我们要通过了解日本的经历避免我国在今后道路上可能面临的环境问题,并结合我们的实际情况来使我国的经济社会与环境和谐发展。(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基金项目]北京市属高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骨干教师(2013),项目代码00491362340122

参考文献

[1]袁刚.典型环境公共政策的经济学比较.[J].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年8月第8卷第4期:107-110

[2]吴雪平,梁锐.公共政策与生态环境问题关系探析.[J].生态经济.2013年第11期:185-188

[3]李永东.日本的环境经济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借鉴作用.[J].现代日本经济.2007年第6期:12-16

[4]于博.日本环境政策分析.[D].吉林:吉林大学,2010年

[5]马向军.我国环境保护政策效果评价.[D].河海大学,2007年

篇11

环境财务收支审计能力是传统的环境审计能力,该种能力在我国审计机关的环境审计实践中较早运用且运用较多,是环境绩效审计能力、绿色经济责任审计能力等新型环境审计能力的基础,绩效审计能力、绿色经济责任审计能力等新型环境审计能力是环境财务收支审计能力的延伸。2012年5月至9月我国审计署对10个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查出部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系违规申请获得或违规使用,还有部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未按预算要求拨付到位等情况,就是环境财务收支审计能力的典型运用。随着我国环境绩效审计的开展,新型环境审计类型可以越来越丰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环境财务收支审计能力被削弱或取代,相反,环境财务收支审计能力建设须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具体说就是以资金运行为脉络,对环境治理项目运行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等进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对党和政府环境治理政策的贯彻和执行进行监督评价,维护政策权威;对环境治理相关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安全性等进行鉴证,维护信息公信力;确定环境审计项目中的重点、难点,尽力地对每个相关单位、每个相关项目的每笔相关资金进行审查,为环境治理提供安全有序的财务保障。

二、推进环境绩效审计能力

环境绩效审计能力是环境审计能力向高端推进、拓展及引导高层次需求的必然产物。传统的环境审计能力仅要求合理保证环境这一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该要求已经不能满足当下社会经济建设的客观需求。为了检查政府资源管理和环境治理公共责任的履行情况,环境审计不单要求合理保证环境保护资金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还要求审查评估政府使用公共资源和社会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环境性和适宜性,且后者更能彰显环境审计的本质要求。我国各级审计机关初步探讨了环境绩效审计,其能力正在悄然构成,但是对照我国《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环境绩效审计能力的许多方面尚在构建之中,发展空间依然巨大。由此,我国审计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审计署“十二五”规划,在关注资金的真实合法性的同时关注资源利用的合理性、环境治理的效果性以及生态建设的平衡性。鉴于我国环境绩效审计能力相对于环境财务收支审计能力预研不足等实情,审计机关可以借鉴和参考国外环境绩效审计实践的有益经验,加强交流合作,还可以总结国内外其它领域绩效审计实践的成功做法,尽可能地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对于环境绩效审计中存在的诸如指标体系构建、审计组织管理等问题,我国审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可以采取联合攻关、改革试点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和完善。

三、探索绿色经济责任审计能力

绿色经济责任审计能力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审计能力,是环境财务收支审计能力和环境绩效审计能力等环境审计能力之综合,既要求审查和评估环境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又要求审查和评估环境保护活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特别是在纠正环境保护责任缺位方面,该种环境审计能力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在我国,对于经济发展水平的衡量过分强调单一的经济增长指标,相对忽视了诸如环境保护等经济发展的其它重要方面,由于政绩考核以及职务晋升等压力,部分领导干部对环境破坏的容忍和漠视加剧了环境容量的压力,甚至出现了招商引污、上游污染下游治理、前任污染后任治理等行为怪圈。环境问题不再是单纯的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人的问题,本质上反映的是人类活动的恰当性问题,经常和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密切相关,只有将它置于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之中加以评价,才能找到合理、可行的审计答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开展领导干部环境责任审计,完全符合形势发展和时代要求。因此,审计机关要紧密联系发展和环境、污染和治理、贡献和责任,将环境保护效益纳入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考核,将领导干部的政绩和环境保护责任挂钩。对于因环境问题决策失误或面对环境破坏不作为、滥作为造成重大环境事故,放纵、纵容环境违法和干预环境执法等问题,应通过审计监督严厉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行为人和其它责任者的责任;对于环境保护责任的准确界定问题,审计机关要抽丝剥茧,在诸多经济责任之中,区分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党委责任和行政责任、在任责任和前任责任等,寻找并剥离出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那部分责任,建立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

四、拓展环境专项审计调查能力

环境专项审计调查能力是宏观层面的环境审计能力,其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大局,以披露性、信息性、服务性和建设性为主要目标,以摸清情况、了解事实、把握数据资料为首要内容,收集和提供党和政府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找出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以独特的视角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将调查结果提供给相关部门,为党和政府的宏观调控、科学决策提供支持。目前,审计机关围绕各级部门和组织在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的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改革等)开展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实践,诸如“40个市地州56个县区市土地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及土地征收出让情况”等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就是成功一例,这些环境审计项目体现了环境专项审计调查能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参与和贡献。审计机关的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实践要达到“四性”,即选题的广泛性、内容的针对性、供给的时效性和信息的效能性,这“四性”的实现离不开我国审计机关长期不懈的努力,是其审计能力的综合体现。所谓选题的广泛性是指我国审计机关要尽可能地将触角延伸到环境保护工作的各方面;所谓内容的针对性是指我国审计机关及时捕捉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普遍性、苗头性和潜在性的突出问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谓供给的时效性是指我国审计机关向党和政府提交的结论和建议正是利益相关者所急需的,且必须要在相关部门或领导做出决策之前,否则就会错过良机,即具有预见性,不存在滞后性;所谓信息的效能性是指在我国审计机关对信息进行全方位的系统加工后所得出的结论最终确实能够为党和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支持。

五、培育环境政策评估能力

环境政策评估能力是从源头上提升环境审计能力的手段。该种能力将作用关口前移,从环境政策制定伊始,贯穿环境政策的执行过程,并关注环境政策的最终执行效果。西方国家在此领域先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以美国审计总署(GAO)为代表的国家最高审计机关自上个世纪中后期以来,便开始逐渐通过环境政策评估来帮助国会或总统决定环境政策中的重点、改进之处以及新形势下的不再适用之处等;而我国审计机关的环境政策评估能力较为薄弱,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各界对于环境的期望越来越高,审计机关已经意识到不能仅仅将自身的角色局限在针对环境问题的查错防弊上,还需要更多地去关注环境问题背后的政策、管理等方面的原因,从根源上查找解决环境问题的途径。可见,环境政策评估能力无疑将会成为我国审计机关需要积极探索、开发、总结和积累的环境审计能力之一。因此,我国审计机关宜学习和借鉴国外环境政策评估的先进做法,研究环境政策评估的标准、方法、程序、步骤等问题;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环境保护政策出台较多的地区,环境审计处于较为领先地位的地区,审计机关可以进行环境政策评估试点,逐步探索规律,总结得失,积累经验。环境政策评估既包括对环境政策本身的严密性、科学性、时宜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的评估,也包括对环境政策执行过程以及执行效果进行的评估,可以将实际轨迹和计划轨迹、实际效果和预期效果进行差异性评估,可以从经济、政治、社会、法律、国际等不同视角进行综合性评估,为了保证评估质量,可以对评估结果进行再评估。环境政策评估能力培育过程中,可以尝试将环境信息直接或间接地反馈给环境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监控者和其它相关方面,促使其适时做出反应、选择更好的环境政策、及时调整不当的环境政策、废除无效的环境政策、改善环境政策执行行为,克服内部评估的缺陷,弥补社会评估的不足,有效避免因环境政策制定的“先天不足”而导致的环境政策执行的“后天不足”。

六、强化环境审计技术运用能力

环境审计技术的运用能力是环境审计能力的永动机。为了适应环境会计核算和环境财务管理电算化的新形势,环境审计能力对于审计机关提出了新的要求,即要求审计机关运用现代环境审计技术采集真实、客观、公正的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判断,为机构决策提供有效保障。现代环境审计技术,如卫星通信、遥感、热成像等,对准确判断环境事项的质量具有特殊的意义;倘若在采用现代环境审计技术的同时结合传统环境审计技术,势必会收到更好的效果:我国江苏省地方审计机关在对水葫芦控制性种养审计中,将GPS测量技术(现代环境审计技术)和实地勘察(传统环境审计技术)相结合,发现责任单位没有较好地完成计划任务;这足以见得环境审计技术运用能力在环境审计能力中的举足轻重的作用。审计署前任审计长李金华曾经说过,“不掌握计算机技术我们就会失去审计的资格”。环境审计技术的学习应成为审计机关培训的重要内容,环境审计技术的掌握应成为审计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当然,审计机关学习和掌握环境审计技术应该是有所选择的,在信息爆炸的时代,让审计人员成为所有领域的行家里手是不现实的。因此,审计机关应根据环境审计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学习和掌握环境审计技术,将传统技术和现代技术自然融入到环境审计实践之中,大幅提高环境审计实践的技术含量,加快环境审计实践的信息化步伐。

七、优化环境审计管理能力

环境审计管理能力是环境审计能力的放大器,是审计机关在不明显增加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情况下协调和沟通好各种关系的能力。环境审计在某些审计机关内部尚未成为主要业务,这些审计机关即便开展环境审计也是将环境审计同其它类型的审计合并进行,环境审计管理能力在此时就显得尤为重要,它能够让各级审计机关在资源相对紧缺的情况下,实现有限的审计资源在环境项目和其它项目之间的优化配置。人类面临着共同的环境问题,环境审计实践不单是审计机关的工作,和各部门的关联度也很大,“管理”既是生产力,也是战斗力,能够发挥出“1+1>2”的效果。审计机关要创新管理的组织形式,特别是要加强业务合作或结合,这种合作或结合可以分为以下五种类型,第一种类型为审计机关之间的合作,这种合作既可以是平级审计机关的合作,也可以是上下级审计机关的合作;第二种类型为审计机关和其它政府部门(包括环保部门、财政部门、国土部门、水利部门、住建部门、税务部门、质检部门、气象部门等)的合作;第三种类型为审计机关和民间审计部门的合作;第四种类型为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的合作;第五种类型为国内审计机关和国外政府部门、民间组织等的合作,即环境审计的国际化;第六种类型为审计机关开展的环境审计和开展其它类型的审计(如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结合。这六种类型的合作(结合)是对各方资源的有益整合,是对传统环境审计能力的突破,可以大大弥补审计主体环境审计能力的不足。

八、加强环境审计法规建设能力

环境审计法规建设能力是生成环境审计能力的保障性环节。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我国的审计法规体系和环境法规体系也已形成,审计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行政,取得了初步成效。然而,现行环境审计法规并未明确授权审计机关开展环境审计实践,环境审计实践尚且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有碍于环境审计能力的充分发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为例,该法规虽然承认了“政府审计”这种监督机制和行为机制,但是没有直接提及“环境审计”,更不用说对环境审计实施和报告等给出具体说明了。笔者认为,我国环境审计法规建设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为上位法,同时,考虑到国家环境保护现况,立法机关不妨考虑将环境审计实践列入立法规划,所立法规应尽可能地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环境审计实践中的职责权限、业务标准和报告规范等做出明确规定,以保证环境审计的质量,增强环境审计的权威。此外,环境审计法规建设不仅包括出台或修订法规等问题,还包括用法、守法和执法等问题,即不仅要解决法规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还要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法规从订立至执行具有一定的时间滞后性,在缺乏国家相关法规支持的情况之下,地方可尝试总结环境审计实践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制定并形成适合本地区、具有当地特色的意见或办法以解决治标的一时之需,也为治本赢得时间。

九、增强环境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能力

环境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能力是审计理论界乃至实务界呼声最高的环境审计能力之一。我国环境问题涉及面广,表现多样,环境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科学与否关乎审计机关是否能够客观公正地衡量被审计单位的环境保护绩效。以地处我国华东沿海地区的山东省为例,该省审计厅首次组织发电供热企业节能减排审计,科学的环境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缺乏使得审计人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无所凭依,对于同样的评价对象,出现了不同的评价结果,这种口径的不一致性加大了环境审计实践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进而削弱了环境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审计人员体会道,科学的环境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缺乏,是环境审计能力无法充分释放的重要原因。我国审计机关构建环境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须遵循系统性、严密性、全面性、对接性、可比性、可行性等原则,做到社会认同、公众首肯、被审方接受,注重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的结合,结果指标和过程指标相结合,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相结合,内部指标和外部指标相结合,技术经济指标和非经济的社会性指标相结合。

十、提高审计人员知识结构的更新能力

审计人员知识结构是环境审计能力的载体。环境审计实践是一种由审计人员从事的智力密集型劳动,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的更新程度如何,或者说审计人员是否能够具有最新的储备,直接关系到环境审计能力的提升,或者反过来说,环境审计能力的提升聚焦于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之上,环境审计能力和审计人员知识结构之间呈现正向相关。环境审计属于交叉型综合学科,审计项目具有特殊性,每个项目之间共同点较少,其他审计项目的经验不能够直接复制,而要根据具体的事项来决定需要实施的审计程序和采用的审计方法,无法或很难借鉴之前的同类审计项目的经验。由此看来,从事环境审计实践的审计人员须同时具备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统计学、工程学等多学科的知识,而我国审计机关工作人员虽然大多具备环境审计能力,但是知识储备不足,甚至可以说是较为单一,以地处我国华东沿海地区的山东省为例,该省审计人员专业构成近况显示,山东省审计人员中,会计审计类专业出身人员占42%,经济类专业出身人员占20%,管理类专业出身人员占11%,工程类专业出身人员占9%,计算机类专业出身人员占4%,法律类专业出身人员占3%,其它专业出身人员占11%,可以看出会计审计类专业出身的人员比重最大,而法律类专业出身人员比重最小,该知识结构是无法完全满足环境审计能力的提升的要求。

篇12

一、环境审计概述

(一)环境审计的产生背景 从20 世纪70 年代开始,西方发达国家出于竞争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同时,面临社会对环境信息的需求,一些公司开始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企业有关环境方面的信息。目前环境信息已成为评价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和业绩以及制定相关决策的重要因素和指标,为企业财务报告的内部和外部使用者提供可靠有效的信息。而对于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国家来说,由于企业是环境污染和资源使用的制造者和受益者,是环境问题发生的主要来源,在发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企业作为社会生产总值的贡献者应该重视环境问题,对于环境污染的治理情况和各种资源的使用情况,应该对投资人、社会和政府进行详细的交待,这些都需要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对外披露。

(二)环境审计的必要性 在众多企业中,上市公司最受市场和公众的关注,并且由于他们已经具有了一定规模和发展的成熟度,所以上市公司的对外审计报告也更加注重在环境方面的规范和责任,使公众可以具体地知道公司在发展的同时,对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重视及实质行动。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也从最初的只在年度报告的“管理层分析和讨论”简略提及,发展到如今有些公司已经制定独立的企业环境报告,内容也从环境映像信息扩展到环境会计和环境审计信息。披露环境信息的行业也从与环境有关联的敏感型行业发展到不同类型的许多企业。我国环境审计正处于发展过程中,有关法律法规尚待完善,因此分析目前环境审计现状及问题仍以环境信息披露为主体。笔者以造纸印刷业上市公司为例,通过分析目前我国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现状,以此发现现阶段环境审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

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一)样本选取 根据2010年9月环保部公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等16类行业为重污染行业。因此笔者选取造纸印刷业作为研究样本,选取2011年沪市造纸印刷行业在沪市A股上市的公司共13家。在样本选取时,遵循两条原则,一是不选取ST公司,因为代表几年来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二是不选取发行S股的公司。S股和A股公司的经营情况有很多差异,为避免统计分析时产生误差,所以将S股公司排除在样本选取范围之外。

(二)研究方法 根据《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本文采用统计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析造纸印刷行业公司在沪市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和2011年年度报告以及其他文件相关的环境信息披露的报告,以了解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方面所做的努力。其中,这些样本公司的年度报告和招股说明书主要来源于巨潮咨询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三)环境信息披露现状

(1)招股说明书中环境信息的披露。从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来看,除了界龙实业以外,其它12 家上市企业都进行了一定程度上行业,披露比例高达92%。由于造纸印刷业属重污染行业,所以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和重视是上市公司必须承担和解决的问题。这些公司信息披露的方式存在很多变化:1997年以前上市的公司主要在招股说明书的“环保风险”中说明有关环境的情况,2000年以后在说明书的“募集资金运用”、“发行人情况”等部分都对环境治理和防范等进行了阐述,而2004 年之后则在招股说明书的“业务和技术”部分详细披露了公司的环境信息,如2004 年在沪上市的岳阳林纸在“业务与技术”部分具体说明了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风险、污染情况以及对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方面的情况,2012年上市的东风股份公司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更说明了该公司环保安全的优势,具体情况见表2。

(2)年度报告中的环境信息披露。从这13家样本公司来看,它们都采用了补充报告的模式来披露环境信息,在年度报告现有模式的基础上在“董事会报告”、“会计报表”等结构中添加公司的环境信息,但缺少量化的数据或体现其环境状况的图形和表格。目前这13家公司均没有采用编制独立环境报告的方法披露环境信息。通过分析13家样本公司2011年的年度报告,除了界龙实业没有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外,其余公司均对环境信息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披露。上市公司大部分均在“公司治理结构”这一部分披露环境信息,其次是在“董事会报告”,但没有一家公司独立的环境报告书。其中详细披露环境信息的有9家,简略披露的有3家,没有披露环境信息的只有1家。环境信息披露情况与审计意见如表3,从表3可以看出,目前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大部分都是标准无保留意见,因此,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都没有在审计报告中得到详细直观的体现,也就是说环境审计基本没有体现出其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

三、环境信息披露审计现状

(一)环境信息内容少,比较分散 从这13家样本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情况来看,其主要是根据各公司的经营方向有选择性地对环境相关信息进行说明,内容模糊概括。从形式来看,主要在“董事会报告”、“公司治理结构”部分予以强调;从内容来看,环境信息中说明了对于污染排放的控制和治理、环保方面的投资,但多数属于非货币性的说明,并没有详细披露环境保护方面的影响和效果。

披露内容较多的如恒丰纸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利益相关者的部分提到“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能够关注所在地区的公益事业、环境保护等问题,不断增加对环保治理的投入,积极响应国家提出的‘节能减排’号召,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还提到了公司节能减排的情况:2011年公司明确了年度节能目标和长远总体发展战略,编制并且下发了《2011年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恒丰纸业还在对公司新年度的经营目标和工作思路中强调要关注节能环保,努力创建“两型企业”,把环保、节能和低碳经济理念贯彻到各项工作中,稳步抓好战略落实,推动恒丰绿色发展。另外,公司在董事会报告中的“技术创新”中提到了2011年公司坚持以开发“安全、低碳、绿色、环保”产品为导向,在科技投入、技术研发、知识产权等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以创造恒丰纸业新的效益增长点为研发重点。

披露内容简略的企业如博汇纸业,在2011年的公司年度报告中,仅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在报告期内,公司废水深度处理系统运作正常,能够严格按照环保部门及地方环保要求达标排放;其次公司严查设备跑、冒、滴、漏的现象,对制浆和造纸的工艺、设备进行了严格的改造和升级,有效降低了水、电、汽等的能耗。”在对公司未来的展望部分提到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原材料供应将日趋紧张、环保要求将日趋严格。随着造纸行业“十二五”规划的出台,对造纸业提出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要求,通过提升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把生态环境与节能减排提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信息披露形式也缺乏标准化和规范化,企业环境会计信息分布零散,给信息使用者获取环境会计信息增加了难度,不利于信息的传播和交流。

(二)环境信息披露内容缺乏数据量化 大部分公司在披露环境相关信息时仅仅提到了公司进行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必要性,强调其会严格遵守政府制定的相关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但并没有详细说明如何维护环境和生态的平衡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从样本可以看出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主要是陈述,而不是货币计量的方式,缺少公司之间的比较性和相关性,不利于政府监督和管理,而且也缺乏细化的数据化指标。对于未来与环境有关的信息采用的是定性方法,缺少货币性的衡量标准和数据。同时,披露的大部分内容反映了过去已经发生的事项,如环境保护认证,且多是对于环境方面的决策无用的信息,不是以公司长远发展的视角来看待,无法满足公司内部和外部信息使用者对投资决策的需求。

(三)环境信息披露缺乏有力的监管措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披露情况比之后经营过程中的披露状况好很多。我国在《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中规定,“股票发行人要公布其业务或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要说明发行人是否因环保产生侵权、近三年来是否因违反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以上规定是对于初次上市的公司来说。只有少量的报告会定期披露环境方面的信息,也几乎没有其他形式的法规来引导环境信息在年度报告中明确充分的披露,而且对于环境信息的前景内容的披露要好于持续经营活动中对环境方面信息的披露。目前我国还没有利用环境审计来保护环境,大多数报告只是针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从现有数据可以看出,审计意见的类型和环境信息的披露程度没有直接的关联,如没有披露任何环境信息的公司依然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超过90%的公司无论其是否说明了环境方面的信息,都可以得到标准无保留意见。这也说明环境审计对于我国目前的公司来说还没有起到监督和控制企业环境治理方面的作用。

(四)披露主体范围较窄 目前,我国公众对于环境的维护意识仍然很低,一些企业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对环境的治理,这不利于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且政府通常只强制污染型企业进行环境的相关披露,对于其他企业则采用自愿披露的方式。采用自愿披露方式的企业在解决环境治理问题上将面临较小的压力。更进一步,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目的不是为了承担社会责任,而是为了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近年来,尽管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数量在不断增加,但大多数上市公司依然集中在重污染型企业。而且,大多数的环境信息披露仅仅是关于公司怎样规避环境风险、建立环境管理系统、对环境方面承担了哪些社会义务的概括和简单笼统的说明,并没有认真细致的讨论和研究怎样实施治理环境污染,排放污染物的相关对策和目标,也即缺少实质性的作为。

四、环境信息披露审计完善对策

(一)建立环境信息披露监管准则和审计准则 法律是开展环境审计和环境会计的基石,是环境审计工作的可靠依据和保障。目前,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和审计准则体系,法律方面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审计准则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都详细说明了企业在环境问题上需做的努力。然而这些法规和标准还无法形成一个责任分工明确、评价标准明确的有效的法律制度体系。所以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可操作的环境审计方面的工作标准和细则,完善有关环境审计立法,使环境审计制度真正建立起来。

(二)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机制 目前我国环境审计的主体是国家审计,注册会计师所开展的社会审计并未成熟。因此可以规范企业环境保护的披露形式,如建立“第三方”——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来进行环境审计,这样有利于公正、公开、公平的发表意见,更容易使公众接受和认可。此外,不仅仅要发表环境方面的独立意见,还要将内容细化和量化,更专业的披露和说明企业在环境管理与运用方面的不足或者优势。更进一步,也可以为企业出具统一单独的与环境有关联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给出审计意见。此外,证券发行过程的其它中介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证券商等,也应在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进行审核时履行相应的环境信息监管责任。

(三)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完善法律法规 首先,必须大力宣传环保的概念,普及环保知识,增强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严厉监管并加大处罚,提高污染环境的成本。近年来,国家环保总局建立了公共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特别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制度,以此来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其次,企业应加强与政府的合作,贯彻落实与环境有关的一切法律和政策,使环保意识深入人心,并实施节能减排,重视对环境污染的治理。

(四)加强与国外环境审计组织的沟通和合作 环境保护是全球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我国应学习国外的成功经验,借鉴并加以应用。如在澳大利亚,政府和民间有很多应对环境问题所提出的项目和计划,澳大利亚的采矿业对环境质量的关注越来越多。随着对自然风景、植物和动物栖息地保护意识的增强,政府开始了社会保护的工作,增加对潜在污染排放如含有沉积物或化学品、水和有毒气体的控制,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通过开展“温室挑战项目”,澳大利亚政府和企业合作,许多公司自愿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且每年为政府提供有关温室气体的排放报告。这都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为我国的环境审计建设提供参考,从而更好地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李明辉、张艳、张娟:《国外环境审计研究述评》,《审计与经济研究》2011年第4期。

篇13

(一)样本选取

根据2010年9月环保部公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等16类行业为重污染行业。因此笔者选取造纸印刷业作为研究样本,选取2011年沪市造纸印刷行业在沪市A股上市的公司共13家。在样本选取时,遵循两条原则,一是不选取ST公司,因为代表几年来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二是不选取发行S股的公司。S股和A股公司的经营情况有很多差异,为避免统计分析时产生误差,所以将S股公司排除在样本选取范围之外。

(二)研究方法根据《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本文采用统计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析造纸印刷行业公司在沪市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和2011年年度报告以及其他文件相关的环境信息披露的报告,以了解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方面所做的努力。其中,这些样本公司的年度报告和招股说明书主要来源于巨潮咨询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三)环境信息披露现状

(1)招股说明书中环境信息的披露。从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来看,除了界龙实业以外,其它12家上市企业都进行了一定程度上行业,披露比例高达92%。由于造纸印刷业属重污染行业,所以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和重视是上市公司必须承担和解决的问题。这些公司信息披露的方式存在很多变化:1997年以前上市的公司主要在招股说明书的“环保风险”中说明有关环境的情况,2000年以后在说明书的“募集资金运用”、“发行人情况”等部分都对环境治理和防范等进行了阐述,而2004年之后则在招股说明书的“业务和技术”部分详细披露了公司的环境信息,如2004年在沪上市的岳阳林纸在“业务与技术”部分具体说明了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风险、污染情况以及对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方面的情况,2012年上市的东风股份公司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更说明了该公司环保安全的优势。

(2)年度报告中的环境信息披露。从这13家样本公司来看,它们都采用了补充报告的模式来披露环境信息,在年度报告现有模式的基础上在“董事会报告”、“会计报表”等结构中添加公司的环境信息,但缺少量化的数据或体现其环境状况的图形和表格。目前这13家公司均没有采用编制独立环境报告的方法披露环境信息。通过分析13家样本公司2011年的年度报告,除了界龙实业没有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外,其余公司均对环境信息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披露。上市公司大部分均在“公司治理结构”这一部分披露环境信息,其次是在“董事会报告”,但没有一家公司独立的环境报告书。其中详细披露环境信息的有9家,简略披露的有3家,没有披露环境信息的只有1家。环境信息披露情况与审计意见如表3,从表3可以看出,目前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大部分都是标准无保留意见,因此,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都没有在审计报告中得到详细直观的体现,也就是说环境审计基本没有体现出其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

二、环境信息披露审计现状

(一)环境信息内容少,比较分散

从这13家样本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情况来看,其主要是根据各公司的经营方向有选择性地对环境相关信息进行说明,内容模糊概括。从形式来看,主要在“董事会报告”“、公司治理结构”部分予以强调;从内容来看,环境信息中说明了对于污染排放的控制和治理、环保方面的投资,但多数属于非货币性的说明,并没有详细披露环境保护方面的影响和效果。披露内容较多的如恒丰纸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利益相关者的部分提到“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能够关注所在地区的公益事业、环境保护等问题,不断增加对环保治理的投入,积极响应国家提出的‘节能减排’号召,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还提到了公司节能减排的情况:2011年公司明确了年度节能目标和长远总体发展战略,编制并且下发了《2011年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恒丰纸业还在对公司新年度的经营目标和工作思路中强调要关注节能环保,努力创建“两型企业”,把环保、节能和低碳经济理念贯彻到各项工作中,稳步抓好战略落实,推动恒丰绿色发展。另外,公司在董事会报告中的“技术创新”中提到了2011年公司坚持以开发“安全、低碳、绿色、环保”产品为导向,在科技投入、技术研发、知识产权等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以创造恒丰纸业新的效益增长点为研发重点。披露内容简略的企业如博汇纸业,在2011年的公司年度报告中,仅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在报告期内,公司废水深度处理系统运作正常,能够严格按照环保部门及地方环保要求达标排放;其次公司严查设备跑、冒、滴、漏的现象,对制浆和造纸的工艺、设备进行了严格的改造和升级,有效降低了水、电、汽等的能耗。”在对公司未来的展望部分提到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原材料供应将日趋紧张、环保要求将日趋严格。随着造纸行业“十二五”规划的出台,对造纸业提出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要求,通过提升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把生态环境与节能减排提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信息披露形式也缺乏标准化和规范化,企业环境会计信息分布零散,给信息使用者获取环境会计信息增加了难度,不利于信息的传播和交流。

(二)环境信息披露内容缺乏数据量化

大部分公司在披露环境相关信息时仅仅提到了公司进行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必要性,强调其会严格遵守政府制定的相关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但并没有详细说明如何维护环境和生态的平衡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从样本可以看出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主要是陈述,而不是货币计量的方式,缺少公司之间的比较性和相关性,不利于政府监督和管理,而且也缺乏细化的数据化指标。对于未来与环境有关的信息采用的是定性方法,缺少货币性的衡量标准和数据。同时,披露的大部分内容反映了过去已经发生的事项,如环境保护认证,且多是对于环境方面的决策无用的信息,不是以公司长远发展的视角来看待,无法满足公司内部和外部信息使用者对投资决策的需求。

(三)环境信息披露缺乏有力的监管措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披露情况比之后经营过程中的披露状况好很多。我国在《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中规定“,股票发行人要公布其业务或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要说明发行人是否因环保产生侵权、近三年来是否因违反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以上规定是对于初次上市的公司来说。只有少量的报告会定期披露环境方面的信息,也几乎没有其他形式的法规来引导环境信息在年度报告中明确充分的披露,而且对于环境信息的前景内容的披露要好于持续经营活动中对环境方面信息的披露。目前我国还没有利用环境审计来保护环境,大多数报告只是针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从现有数据可以看出,审计意见的类型和环境信息的披露程度没有直接的关联,如没有披露任何环境信息的公司依然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超过90%的公司无论其是否说明了环境方面的信息,都可以得到标准无保留意见。这也说明环境审计对于我国目前的公司来说还没有起到监督和控制企业环境治理方面的作用。

(四)披露主体范围较窄

目前,我国公众对于环境的维护意识仍然很低,一些企业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对环境的治理,这不利于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且政府通常只强制污染型企业进行环境的相关披露,对于其他企业则采用自愿披露的方式。采用自愿披露方式的企业在解决环境治理问题上将面临较小的压力。更进一步,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目的不是为了承担社会责任,而是为了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近年来,尽管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数量在不断增加,但大多数上市公司依然集中在重污染型企业。而且,大多数的环境信息披露仅仅是关于公司怎样规避环境风险、建立环境管理系统、对环境方面承担了哪些社会义务的概括和简单笼统的说明,并没有认真细致的讨论和研究怎样实施治理环境污染,排放污染物的相关对策和目标,也即缺少实质性的作为。

三、环境信息披露审计完善对策

(一)建立环境信息披露监管准则和审计准则

法律是开展环境审计和环境会计的基石,是环境审计工作的可靠依据和保障。目前,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和审计准则体系,法律方面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审计准则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都详细说明了企业在环境问题上需做的努力。然而这些法规和标准还无法形成一个责任分工明确、评价标准明确的有效的法律制度体系。所以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可操作的环境审计方面的工作标准和细则,完善有关环境审计立法,使环境审计制度真正建立起来。

(二)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机制

目前我国环境审计的主体是国家审计,注册会计师所开展的社会审计并未成熟。因此可以规范企业环境保护的披露形式,如建立“第三方”———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来进行环境审计,这样有利于公正、公开、公平的发表意见,更容易使公众接受和认可。此外,不仅仅要发表环境方面的独立意见,还要将内容细化和量化,更专业的披露和说明企业在环境管理与运用方面的不足或者优势。更进一步,也可以为企业出具统一单独的与环境有关联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给出审计意见。此外,证券发行过程的其它中介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证券商等,也应在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进行审核时履行相应的环境信息监管责任。

(三)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完善法律法规

首先,必须大力宣传环保的概念,普及环保知识,增强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严厉监管并加大处罚,提高污染环境的成本。近年来,国家环保总局建立了公共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特别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制度,以此来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其次,企业应加强与政府的合作,贯彻落实与环境有关的一切法律和政策,使环保意识深入人心,并实施节能减排,重视对环境污染的治理。

(四)加强与国外环境审计组织的沟通和合作

篇14

[关键字]环境会计;企业价值;信息披露

目前国内学者大都将环境会计信息归于社会责任信息或自愿性信息,对其和企业价值的关系进行研究,但是社会责任信息和自愿性信息包含的内容太广泛,难以突出环境信息的作用。因此本文单独将环境会计信息梳理出来,分析其研究现状,研究其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促进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1国外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动态

1.1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涵的变迁

早在1996年JerryG.Kreuze和GaleE.Newell就把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整理为:与企业有关的环境法规的简要介绍;企业现在和未来可能负担的环境责任与环境义务;与环境事故有关的详细信息;企业解决环境问题的计划或策略;环境责任对企业财务状况可能带来的影响。同年著名学者M.AliFekrat、CariaInclan、DavidPetroni从另一个层面阐述了环境会计信息包含的内容:会计和财务方面的信息;环境诉讼方面的信息;环境污染方面的信息;其他方面的信息。Patten和Cho(2007)依据表述形式的不同将环境会计信息分为货币性环境会计信息和非货币性环境会计信息,并采用评分法,分别对环境敏感性和环境非敏感性行业关于两类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

1.2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的研究

2001年Susan和Hughes选取美国不同行业的51个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以1992年和1993年的数据为例,采用情景分析法分析企业的会计年度报告。研究结果证实企业的类型对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程度有一定的影响。另外,在相关强制性政策影响下的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更充分,而没有强制性政策要求的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情况相对不好。同年Hughes、Anderson和Golden研究发现:就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而言,由于重污染行业的特殊性,重污染类企业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方面显得尤为积极,其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要远大于其他行业。2002年Ferguson的研究结果发现:随着企业资本结构中的负债程度的加大,企业财务失败的风险将大大增加,企业为了增强股东和债权人的信任,会自愿提供更多环境方面的信息以及时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但EngL.L和MakY.T在2003年的实证研究中却发现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与企业负债状况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1.3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的关系研究

Lanoie和Laplante(2005)选取了加拿大1982-1991年有公诉的企业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它们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情况。研究发现,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呈正相关关系。Marcus在研究中选取标准普尔500指数中的2478个企业为样本,用TobinQ来衡量企业价值,以R&D强度衡量企业的创新能力,以广告密度来衡量企业的曝光度,并收集其从1992年至2003年的指数数据进行研究。研究结果发现:MarlenePlumle(2008)选取环境敏感型企业为研究对象,发现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质量与资本成本价值要素呈负相关关系,与现金流量价值要素呈正相关关系。Plumlee,Marshall&Brown(2009)检验了企业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包括资本成本与未来现金流量)之间的关系,然后分析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以及其所处行业对二者关系的影响。

2国内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动态

2.1国内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涵的变迁

陈薇(2010)在总结以往相关研究者的研究成果和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基础上,把环境会计信息分类为定性的环境会计信息以及定量的环境会计信息,并确定了定性和定量的信息需要披露的具体项目。刘磊、周星梅(2011)基于政府监管的视角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研究,研究建议依据总量比重法和万元产值平均法,将企业的污染分为重、一般、轻三个层次,分别披露环境相关信息。宋子义(2012)认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投资信息、环境保护成本相关信息、非经常性及非正常性环保支出、环境负债、环境收入、会计政策的披露等内容。张洪英(2012)认为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应该主要包括环境财务信息及环境绩效信息,其中环境财务信息包括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成本、环境收益等,环境绩效信息包括环境法规执行状况、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治理和污染物利用状况等。

2.2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的研究

何丽梅、李世明(2011)以2009年公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206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社会责任报告中的环境会计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显示行业因素是影响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众多行业类别中电力行业和采掘业等重污染行业比较重视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所披露的信息比较全面详细,这主要是因为国家对重污染行业在环境监管方面力度较大。卢馨、李建明(2010)选取沪市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2007年、2008年的数据为样本,对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进行研究,发现企业规模、所有权性质对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显著,就企业性质而言,国企更愿意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刘江宏(2011)等人以我国重污染行业部分上市公司2006年到2009年披露的财务报告数据为研究对象,研究企业年度报告中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与权益资本成本之间的关系。同时基于“绿色证券”的制度背景,研究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制度对两者关系的影响,研究表明年度报告中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与权益资本成本显著负相关;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制度对两者关系影响显著,并得出结论:企业的经济业绩和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相关性不强。林晓华(2012)以湖南省2006年至2009年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对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与财务状况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结果显示:企业规模、盈利能力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正相关,即规模越大、盈利能力越强的企业越愿意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但上市公司负债程度、发展能力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之间关系不显著。

2.3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关系的研究

陈国辉、韩海文(2010)以A股173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价值效应进行研究,发现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可以向投资者传递更多信息,影响投资者决策,具有显著的短期价值效应;同时也具有降低资本成本的长期效应,有助于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提高企业价值,是实现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双赢的信息披露策略。马玉珍、袁翠翠(2011)站在企业社会责任、财务绩效、公司治理三者关系的角度,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和企业价值相关性的实证研究,研究结论表明,我国企业对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而且相关信息的披露还不能通过资本市场完全反映出来,我国在公司治理上仍存在问题。

3国内外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评述

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回顾,我们可以发现,国外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起步较早,而且由于国外资本市场发展比较成熟,在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因此,与国内相比,国外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关问题的研究更为丰富。与发达国家相比而言,国内的资本市场正处在不断建设和完善的阶段。学者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已较为深入,研究成果也较为丰硕,其中,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尤其丰富。然而,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关系研究的文章仍不常见,多是将环境信息作为社会责任信息或自愿性信息的一部分进行研究。而且随着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重大污染事件频繁发生,重污染类企业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对其进行研究更有价值。

作者:张丹 单位: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Cho,CHandPatten,DM.TheRoleofEnvironmentalDisclosuresasToolsofLegitimacy:AResearchNote[J].Accounting,OrganizationsandSociety,2007,32(7/8):639-647.

[2]朱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与人权资本成本的相关性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