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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税收管理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5:04:4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个体户税收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个体户税收管理

篇1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第四条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定额的核定工作。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征管范围,分别核定其所管辖税种的定额。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制定联系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第五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在年度内按行业、区域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做出调查分析,填制有关表格。

典型调查户数应当占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以上。具体比例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六条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定额执行期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核定定额,增强核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程序:

(一)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文书。申报内容应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申报项目。

本项所称经营额、所得额为预估数。

(二)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采取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额,并计算应纳税额。

(三)定额公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范围、形式应当按照便于定期定额户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四)上级核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公示意见结果修改定额,并将核定情况报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

(五)下达定额。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

(六)公布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在原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布。

第九条定期定额户应当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完整保存有关纳税资料,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第十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定额户负有纳税申报义务。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指纳税期,下同)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一条采用数据电文申报、邮寄申报、简易申报等方式的,经税务机关认可后方可执行。经确定的纳税申报方式在定额执行期内不予更改。

第十二条定期定额户可以委托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

凡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开户银行及账号。其账户内存款应当足以按期缴纳当期税款。其存款余额低于当期应纳税款,致使当期税款不能按期入库的,税务机关按逾期缴纳税款处理;对实行简易申报的,按逾期办理纳税申报和逾期缴纳税款处理。

第十三条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

(一)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

(二)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采用简化的税款征收方式,具体方式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五条县以上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税务机关与代征单位必须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并向代征单位颁发委托代征证书。

第十六条定期定额户经营地点偏远、缴纳税款数额较小,或者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有困难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简并征期。但简并征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定额执行期。

简并征期的税款征收时间为最后一个纳税期。

第十七条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缴税款的,其完税凭证可以到税务机关领取,或到税务机关委托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领取;税务机关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邮寄送达,或委托有关单位送达。

第十八条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具体申报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具体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九条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二十条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其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重新核定其定额。

第二十一条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

第二十二条税务机关停止定期定额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定期定额户。

第二十三条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

定期定额户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定期定额户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额通知、行政复议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前,仍按原定额缴纳税款。

第二十四条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核定定额程序,遵守回避制度。税务人员个人不得擅自确定或更改定额。

税务人员或者,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篇2

蓬勃兴起的个体经济已成为我们国税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但是,我们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现阶段公民的纳税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还存在着大量的偷、抗税现象,目前,个体工商户之偷税的主要手段是建账不全、建假账、销售货物不开发票或开大头小尾票,为了能标本兼治,我们认为必须采取一些切实措施让其在销售货物时必须开票,就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样,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无法进行正常的销售行为。

为强化个体税收的日常管理,及时防止和减少偷、漏税现象的发生,对个体税收的管理我们认为应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抓好户源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巡查力度,在确保户源管理到位的基础上实行级差管理,按经济区域和路段的繁荣程度设定等级管理;按个体工商户经济规模大小设定征免界定管理;按行业经营成果效益设定税负高低级差管理。

其次抓好票源的管理。1、积极推行使用税控收银机、定额发票,代开普通发票的工作,对不达起征点户取消手工发票的供应,以杜绝开大头小尾票现象。2、积极推行有奖发票,根据地税部门的经验,该方式有一定的效果。3、加大对企业所得税检查中白字据入账的检查力度,对企业未取得正式发票而购进的所有货物,根据所购货物总值按适用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加大对个体工商户之间代开普通发票的打击力度。5、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不受理无正式购货发票的各类消费投诉的宣传工作。

再次抓好税源的管理。建立健全定额调查核定审批制度,改按片征管的方式为按片和按行业征管相结合的征管方式。这样有利于定额的公正公平。定期公告定额设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停歇业审批程序。积极推行建账征收的征管方式。对一些品牌店、专卖店实行建账征收的方式。一些品牌专卖店因其进货渠道单一,容易实施检查,因此建账征收对其触动会比较大。比如酒类总、电动车行业、服装专卖店、空调、电器销售行业、油漆、地板销售行业等。在抓好准期申报和准期入库的基础上,对经营规模相同但申报销售额明显异常户要有计划地转入评估环节,力求征足收齐,对有偷、抗税行为的要及时移送稽查部门查处,必要时,对典型案例进行适时爆光,从而起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篇3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以下简称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第四条 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定额的核定工作。?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征管范围,分别核定其所管辖税种的定额。?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制定联系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第五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在年度内按行业、区域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做出调查分析,填制有关表格。

典型调查户数应当占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以上。具体比例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六条 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定额执行期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核定定额,增强核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 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程序:?

(一)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文书。申报内容应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申报项目。?

本项所称经营额、所得额为预估数。?

(二)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采取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额,并计算应纳税额。?

(三)定额公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范围、形式应当按照便于定期定额户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四)上级核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公示意见结果修改定额,并将核定情况报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

(五)下达定额。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 ?

(六)公布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在原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布。?

第九条 定期定额户应当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完整保存有关纳税资料,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第十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定额户负有纳税申报义务。?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指纳税期,下同)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一条 采用数据电文申报、邮寄申报、简易申报等方式的,经税务机关认可后方可执行。经确定的纳税申报方式在定额执行期内不予更改。?

第十二条 定期定额户可以委托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

凡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开户银行及账号。其账户内存款应当足以按期缴纳当期税款。其存款余额低于当期应纳税款,致使当期税款不能按期入库的,税务机关按逾期缴纳税款处理;对实行简易申报的,按逾期办理纳税申报和逾期缴纳税款处理。?

第十三条 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

(一)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

(二)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采用简化的税款征收方式,具体方式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五条 县以上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税务机关与代征单位必须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并向代征单位颁发委托代征证书。?

第十六条 定期定额户经营地点偏远、缴纳税款数额较小,或者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有困难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简并征期。但简并征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定额执行期。?

简并征期的税款征收时间为最后一个纳税期。?

第十七条 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缴税款的,其完税凭证可以到税务机关领取,或到税务机关委托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领取;税务机关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邮寄送达,或委托有关单位送达。?

第十八条 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具体申报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具体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九条 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二十条 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其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重新核定其定额。?

第二十一条 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

第二十二条 税务机关停止定期定额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定期定额户。?

第二十三条 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

定期定额户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定期定额户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额通知、行政复议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前,仍按原定额缴纳税款。?

第二十四条 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核定定额程序,遵守回避制度。税务人员个人不得擅自确定或更改定额。?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款征收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公告》的解读

为满足基层征管的实际需要,我们制定了《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适用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供国税机关在采集相关涉税信息时使用。本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税务机关对营改增试点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在采集纳税人信息时使用《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适用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篇4

,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机构和人员收编以后,个体税收管理与机构人员的撤并矛盾也开始显现出来,还存在一些实际问题,本文重在研究县级地税机关实施税收扁平化管理后个体税收管理问题。

一、税收扁平化管理基本情况

(一)优化办税服务厅设置。将全县4个办税服务厅合并为1个办税服务厅,负责全县行政和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款征收工作。根据《自治区地税局纳税服务具体实施办法》的要求,办税服务厅统一设置“申报征收”、“票证管理”和“综合受理”三类窗口。设置领导岗、申报征收岗、税务登记岗、发票管理岗、减免退税受理岗、其他涉税受理岗、咨询服务岗7岗位。纳税人需办理的所有涉税事项均由办税服务厅受理。

(二)成立企业管理分局。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企业管理分局归县局直接领导,相当于县局的一个股室,独立开展各项税收工作。实现县局、分局合二为一的目标。减少管理层,方便纳税人,彻底改变过去分局虚有的管理职权。

(三)成立建筑安装管理分局,对建筑业税收实行专业化管理。负责全县的建筑工程纳税管理,对辖区内的建筑纳税户,实行一户一档、一个工程建一个档的管理办法,及时跟踪纳税工程建设情况,掌握建设进度,组织好税收收入。此举办法,更加有利于对私人建筑进行纳税管理,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公民依法纳税的义务。

(四)优化个体管理分局。将全县4个管理分局,撤消3个管理分局,只保留思恩税务分局,乡下3分局人员收编到县局或者其他分局。思恩税务分局负责对全县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负责税务登记证的办理、税款核定、催收催缴、税源调查、违章处理等日常税收管理工作。

(五)业务管理情况。税政股不只是一个管理结构,税政股业务工作将直接面对纳税人,直接为所有纳税人解决税收政策及涉税事宜。纳税人的政策咨询、减免税申请等,由直接由税政股受理,改变过去由各分局管理员受理调查后上报县局,税政股再安排时间和人员再次去调查再审批的做法,减少中间环节,缩短时间,提高办税效率。税政股既是对应上级税务机关,又直接对应纳税人。

(六)发票管理情况。发票管理岗位业务前移至办税服务厅,负责监管全局所有发票。在办税服务厅增设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资料录入岗位,所有工程项目一律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登记并申请代开发票,纳税人不需要再到管理分局进行登记。

(七)税票管理情况。取消各分局的会计岗位,其票证领用、发放管理、税收会计核算由县局计财股负责。经费统一在计财股管理。取消各分局、稽查局的经费核算环节,所有经费核算由县局统一管理,各分局作为一个报帐单位,不再设立户头,不在银行开户。

(八)税收管理权情况。企业税收管理权收归县局审批。为了减少纳税人办税的中间环节,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在日常的税收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行政审批,直接由县局行使审批,不再由管理员调查,分局领导核实,再上报县局审批的做法,实现县局、分局管理合二为一的管理模式。

二、取得的效果

(一)税收管理质量得到进一步加强。专业化管理,有利于管理员对管理企业进行专门研究,管理员能够及时掌握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了解企业实现税款和税款的缴纳情况,从而使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有了质的飞跃,保证了企业实现的国家税收能够及时征收入库。

(二)税收服务水平得到相应提升。实行专业化管理,对税务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税务人员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水平。县局也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税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受到纳税人的好评。

(三)税收管理模式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12号)文件下发以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地税机关调高了营业税起征点,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推动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进行的,同时,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对地方税收入及其征管工作也产生一定的影响。营业税调高1000元后,县乡镇地税机关管理的纳税户为1094户,营业税调高到3000元后,乡镇纳税户为227户,减少的

幅度79.25%。乡镇的税务所(税务分局)没有必要再保留原先的人员,乡镇的税源减少了,也使得税务机关不得不重新考虑征管范围和征管机构的设置问题。实施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顺应了新形势下税收管理发展的需要。

(四)廉政建设监察力度得到增强。实施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后,取消各分

局的会计岗位,其票证领用、发放管理、税收会计核算由县局计财股负责,有利于县局对票证领用、发放管理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有利于税务机关的廉政建设。同时,重新整合办税厅,全县只设有一个办税服务大厅,整体进驻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县行政和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款征收工作。固定个体户的纳税问题采取财税库行倒扣的办法完税,对零星开票交纳的现金税款,直接由纳税人拿到设在办税服务厅的金融部门交纳,采取凭银行现金交款单来开票完税,从而实现了县地税系统办税大厅人员对现金税款“零经手、零捉摸、零解库”,使税收票款提前分离的局面,税款不再经过税务人员之手,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安全隐患和廉政风险,可以杜绝税务人员贪污、截留、挪用税款现象的发生。

(五)税务人员教育培训及时跟上。人员集中县城后,工作环境变了,对各人的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税务人员不得不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以满足新的工作需要。县局对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也越来越方便、统一。比以前分散于各乡镇来说,培训的次数更多了,也更方便多了。

(六)节约了税收成本。经费统一在计财股管理,取消各分局、稽查局的经费核算环节,所有经费核算由县局统一管理,各分局作为一个报帐单位,不再设立户头,不在银行开户。各分局需要使用的办公用品,由各分局做好半年或者季度使用计划,报县局领导审批同意后购买使用。这样有利于做好办公物品的使用计划,杜绝浪费现象的行为,节约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其他征管工作当中。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个体管理分局管辖的地域扩大,管理面过宽。就县来讲,现管辖11个乡、镇,最远的乡离县城3个多小时。原来设有4个分局,管辖全县11个乡、镇。现在只保留思恩管理分局,负责全县11个乡、镇个体纳税户的管理工作,管辖的地域扩大,管理面过宽,有些乡镇离分局所在地近100公里,相比以前在乡镇设置的税务所,在个体征收管理、纳税服务上明显有所减弱。从而使税务人员有顾此失彼的现象。

(二)个体税收管理人员减少,人均管户加大。机构改革以来,全县合并了基层管理分局,征收管理向中心城区方向集中,个体税收管理员人员由原来的21人减少到8人,管理员人均管理纳税户由原来的52户,变为人均管理纳税户136户(包括未达起征点纳税户)同时,一方面在个体征管人员的配备上常常将那些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的同志调整到个体税收征管岗位上,而部分个体征管人员往往又不安心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有些基层分局的个体税收管理员甚至主要精力放在“副业”上。

(三)日常税收管理力度缺乏,税源监控难度大。从目前征管户数来看,个体户占总户数的比例在70%以上,个体户户数多,分布广,税源零星分散,税源监控水平也大大下降,出现了有的个体户不办理税务登记,形成漏管户;有的不自觉申报纳税,形成欠税;有的则在国税开具的门临开票不到地税申报营业额,形成逃税户,还有部分用票户利用发票玩猫腻儿,或不建账,建假账,应付税务部门,造成税款大量流失。部分己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纳税户不办理停业、注销登记手续就销声匿迹,出现了大量的非正常户;有的个体户即使办理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却不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加剧了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户数差额的扩大。新开业的个体户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比例很少。除须使用发票的纳税户外,相当一部分为了少缴税款往往不催不办,甚至催了还拖。由于税务机关对各业户无可循的统一的核定计税依据标准,定额的“弹性”较大,从而产生个体税收的实际税负少于名义税负的现象。

(四)税收政策很难宣传普及不到乡下纳税人。由于管理的地域大了,每年的税法宣传月活动,税收宣传工作很难做到深入到具体的纳税人当中,也就是说税收宣传工作很难做到到11个乡镇进行税收宣传,许多纳税人纳税观念并没有真正得到提高。虽然在税法宣传中我们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收效并不十分明显。由于个体税收直接关系到个人利益,逃税就成为必然现象,加强税法宣传就显得十分重要。

(五)税收管理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县地税局从征管人员的分布来看,37人管理员中有16人是助征员,占管理员43%。助征员与公务员的工作能力来说,是有一定差距的,他们能够参加培训的机会少,业务素质较差,加上他们享受到的待遇低,工作积极性不高。同时,有部分公务员素质低,年龄偏大,工作上没有发挥主动作用,提高征管质量有一定的难度。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对税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农村地税干部的整体素质还很难与征管改革同步,也就很难对税源管理实施有效监控。目前,基层征管分局一般是一名税务干部带领几名代征人员从事个体户税收的一线征收工作。客观上个体税收征管需要既懂业务,又具备高度责任心的税务干部。事实上,在个体征收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代征人员思想素质尤其是业务素质不是过硬,责任心不是很强,这就更加影响了个体税收的严格征管。

(六)征管交通工具不足,难以满足日常巡逻管理的工作需要。自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后,大多数管户的地理位置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给税收管理员执行日常巡逻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如果税收管理员对管户每月或每季进行一次巡逻管理,在巡逻管理同时还要开展相应的日常检查以及纳税辅导等工作,这样,每个月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量较大。同时由于基层分局只有一部征管用车,不能满足日常到个乡镇巡逻的工作需要,这就造成了在执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

(七)乡镇部门协税护税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自从取消了乡镇财政包干以来,乡镇政府部门与地税机关的往来几乎没有,因为地税的收入与他们的工作考核没有直接关系,所以,目前在乡镇税收管理工作中,地税部门还是孤军作战的多,乡镇部门协税护税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还没有充分利用政府、财政、工商、国税、村委会等现有的社会管理资源,护税协税机制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地发挥。

四、研究对策

(一)提高对地方税征管工作的再认识。税收起征点调整后,个体纳税户将大大减少,这是必然的趋势。但是个体税收是地方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用新的改革的思路和思维来认识乡镇税收征管,树立“管理为重”的思想,这样才能严格地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更好地开拓农村地方税收征管思路,规范农村地方税收征管秩序。树立“抓大管小”思想。对起征点以下层面的纳税人要做好跟踪工作,通过纳税评估,发现达到起征点后,要立时征收税款,对起征点以上纳税人的税收要严抓到底,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

(二)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税务机关由于受人力、财力的制约,不可能将所有的税源都纳入控制范围内。这就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积极性,建立起覆盖面广的社会协税护税网络,发挥社会力量协助税务机关实施税源监控的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治税氛围,提高税源监控效率,降低税源监控成本。具体来说,针对个体税源零星分散、流动隐蔽、易漏难管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广泛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真正建立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以乡镇、管区、村三级综合治税体系为依托,以公开办税、依法治税为主要内容,以实现税源有效监控为核心,以明确责任、强化考核为保障的乡镇税源控管机制,形成政府管税、部门协税、群众护税、税务治税的浓厚氛围。

(三)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素质上不去,管理人员就会缺乏工作主动性,管理效率就不高。要进一步增强每一位税干提高自身素质的迫切感和危机感,要特别注重加强业务培训,重点从受教育程度、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法律知识、业务技术能力、创造能力、办事态度及效率等方面着力提高地税干部行政执法能力。

(四)实行简并征期管理。5月1日自治区地税局下文明确,对定期定额户月纳税额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可实行简并征期纳税方式。对个体税收管理,执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简并征期纳税额及税款征收时间的通知》的规定,实行简并征期纳税,这样做,可以大大节省纳税人缴税时间,也会大大减少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有利于地税机关的征收管理。根据县地税局征管部门统计,目前在册登记的全县个体纳税户为3467户,达到起征点的659户,其中自管户217户,共管户442户。达到月双定500元以上税款的纳税户仅有53户,占达到起征点纳税人的比例仅是8.33%。

(五)建立日常巡逻检查制度。鉴于目前机构合并,税收管理员人数减少,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地拉网巡查,要做到腿勤嘴勤,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纳税人中间多询问,以便掌握纳税户的经营变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建议实行巡逻检查制度,由个体税收管理员进行日常巡查,每两个月巡查一次,发现的漏征漏管户或者虚假停业现象的,能够处理的及时处理掉,处理不了的由分局处理。此外,建立个体税收管理员每年一轮换制度是也非常必要的,因为管理一片时间长了,与纳税人熟了,人情就可能出来了,执法时就可能下不了手,不利于税收工作的开展。

(六)建立个体纳税大户税收稽查制度。现在我们对帐证健全的纳税人采取稽查的办法,但是在个体户的管理显得宽松。在市场经济过程中,一些个体户的经营范围越来越广,生意越做越大,但是缴纳的税款却很少,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在当前的情况下,我认为有必要建立个体税源大户税收稽查制度,对个体纳税大户进行税务稽查,目前可以建材行业、超市、批发行业、娱乐行业等行业开展,这样可以减缓个体税收管理员的心里压力,同时有利于解决个体管理中的“钉子户”,疏通个体税收管理渠道。

(七)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要管好个体税收,离不开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所以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宣传工作。尤其是在当前乡镇一级没有税务人员留守的情况下,税收宣传工作显得更加重要。乡镇个体纳税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税务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税法宣传,充分利用广播、报纸、墙报、宣传栏等形式,广泛进行税法宣传,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督促其自觉如实申报,按时缴纳税款。针对扁平化后的税收宣传工作,地税部门可以采取“巡查加宣传”的方式,比如去一个乡镇巡查,同时带上税收宣传资料,到一个乡镇就开展一次税收宣传,既宣传了税法,亦可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做到巡查与宣传并举。

(八)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个体户税源分散,征收难且逃漏税严重,在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保证税法执行的严肃性的同时,税务机关要加大对逃漏税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个体户的税收管理工作当中,既要体现税法的严肃性和刚性,又要对个体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主动关心他们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但是也不能一味迁就,对于税收违法行为不能放任不管,要坚决予以打击,但也要打之有理,打之有序,让被处罚的纳税人心服口服,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九)开展委托代征工作。个体税收征管条件艰苦,管理范围广,要管理好个体税收仅靠地税部门是不能管理到位的,地税部门要加大开展委托代征工作的力度,在乡镇全面开展委托代征工作。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地方税源管理,可以通过委托当地工商、畜牧等部门人员代征,也可以通过政府出面要求村委干部代征税款。对比较边远的地方税源,可以委托村委干部代征税款,代征税款的手续费也可以弥补一些所谓“空壳村”的办公经费。地税部门一定要对代征人员要进行上岗前短训,加强监督制约,避免代征员挪用税款等腐败现象的滋生。年终对代征工作开展得好的人员,可以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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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体税源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现状

1、税收管理员有管理职责而没有尽力、用心观察做好税源分析,造成税负不公的现象,仍有少量的税款流失。由于起征点二次提高后,我县的个体纳税户数大幅度减少,对个体税收征管产生巨大影响。同时,经营者又不建账,其营业额是否达到起征点。税收管理员按照《征管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十堰市个体工商业户税款核定管理办法》规定、《房县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操作办法》、《民主评税操作办法》,确定所调查的行业类别、要素数量、核定标准、调整系数等。通过调查,把信息的采集数据,以电子定税测算为基础,采取保本倒算等8种核定方法的定税管理模式。三年来,达到起征点双定户从197户增加到548户,月定税70773元到17.68万元。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存在着征管的问题。有极少的税收管理员,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不严格执法;采集数据不细心,不准确;管理工作有职责却没有尽力和尽心;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比如,某纳税人已是达点户,不必再调税了。再者,不搞税源分析,税源分类管理,也没有与同行业、同地段相比较,从而造成税收征管税负不公的现象,有少量税款流失。

2、税收管理员工作不廉洁自律,“关系户”不能彻底铲除,还有一部分税款的流失。由于税收管理员长期在基层工作,县城范围太小,无论怎样调岗、调动、轮岗进行换位,在我国根深蒂固“人情关系”味很足。纳税人千方百计的找关系,托人情;而税务干部生活不是在“真空”,也食人间烟火。这样,极少税务管理员在采集信息数据时,人为的在定税做了“手脚”,从而在上下领导层次为纳税人美言、说好话,导致分类管理税负不公的现象偶尔的发生,极少的税款不能入库。

3、税源管理观念的误区。税源管理的地位举足轻重,但从目前情况看,税源的管理工作仍缺乏足够的重视。表现为税源没有专人管理,税源档案资料不齐全,税源生产经营情况不明等等。税源管理不仅包括税源的日常检查、税源调查、分析预测,还包括对纳税人健账、税法的宣传、辅导、培训和普法教育等内容,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机制。

4、税源管理监控手段滞后。尽管近年来税务系统不断加大对计算机硬件的投入,实现了从纳税登记、税款征收到税款划解全过程的计算机管理,但目前税源的管理工作基本上还处于手工操作阶段,税源管理系统只能完成一些基本的统计工作,对税源的发展变化状况不能运用大量的信息数据库进行调研、分析和预测。

5、财务核算不健全。纳税人通常建的是“流水帐”、“包包帐”,而且会计核算不健全,账目混乱,凭证、账簿残缺不齐,税务机关很难核实其真实收入。有的干脆不建帐,使税收难以核定,从而人为地增加税务部门管理的难度。

6、个体税收查处措施难以执行到位。个体户经营活动不规范,小门面大仓库,货物存放地比较隐蔽,仅在经营场所难以掌握其全部生产经营情况,进入住所或其它地方检查又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有的个体户存在现金交易、店外交易、地下交易,造成经营资料不全,税务检查难以找到足够的证据;有的个体户故意逃避税收检查,一旦得知检查信息,很快就采取转移经营商品或关门等措施,致使税务检查人员难以掌握真实情况;有的个体工商户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游击经营方法逃避税收处罚,使税务机关查处措施显得软弱无力。

二、税源分类管理的主要对策

所谓分类管理,就是税收管理员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全面深入掌握纳税人的户籍管理、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税款缴纳、发票管理等情况以及其他各类涉税信息,对所辖区域的税源动态情况的分析监控,并对纳税人实施纳税评估,进行科学合理地分类后,实施与之相对应的监控办法,从而不断强化税源监控目的。

1、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进一步强化户籍管理。税收管理员应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使税收管理员明确应当管什么、怎么管,并要求每名税收管理员必须做到“五清五知”,了解分类纳税人的税源变化情况,将集中征收与传统的监控手段结合起来,以实现对个体户的分类税源动态管理;要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的要求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对登记户数,并开展经常性的日常巡视和户籍清理检查等,从源头上控管户籍,确保国家税收收入入库。

2、推行个体建账标准化。积极推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对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督促辅导纳税人建账工作。针对纳税大户建立简易账,临界点户要求建立粘贴账的要求进行分类宣传,让纳税人了解个体纳税人建账的目的和意义,促进建帐工作有效开展;紧紧围绕个体户进货、销货、存货、普通发票等环节,建立如实纳税申报、定期盘点、凭证审核、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等对应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实现以管促建,提高个体建账水平。通过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工作的实行,强化个体日常巡查力度,集中力量查处建假账、账外账、不如实纳税申报等偷税案件,达到以查促建,逐步规范个体建账管理。

3、完善评估方法,提高评估手段。实行分类评估管理,拓展评估监控面,实现纳税人的整体综合评定。分类评估管理的方法:对同行业,同地段,采取事前测定评估方法即计算机定额管理系统管理,将个体业户的平均经营水平和销售水平,用保本推算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利用计算机得出一个定期内与营业规模相适应的较为合理的应纳税额。

4、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做到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有机结合。一是注重调查,不断丰富和完善评估分析指标体系。在对纳税要涉税信息全面收集整理、抓好评估基指标测算,了解纳税人正常经营状态下的销售额、销售成本、流动资金等指标进行纵横对比分析和综合测定,建立较为完善评估体系,做好评估“量化”分析,准确提出定税的依据;二是依托计算机网络,提高“筛选”异常信息的准确性。为评估的实施提供真实的指导信息;三是建立模拟分析体系。如:砖厂将评估范围扩大到纳税人的生产能力,生产规模,用电度数等指标,确定每月生产的成品,销售金额,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以提高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

5、确定分行业定税操作方法。通过汇总、分析、研究,将我县个体划分为商业、茶叶行业、砖瓦行业、生产加工、修理修配10种88类,确定需要的要素数量、核定标准、调整系数等资料。在定额标准上,商业以费用测算法确定单位面积、发票开据金额、设备容量作为定额标准,如:成衣、摩托销售等;加工业以单位产品耗电量、机器设备数、职工数等作为定额标准。如:家具生产、棉花加工、修理修配等。在调整系数上,确定商业6个调整系数;生产加工业7个调整系数;修理修配9个调整系数,对照行业调整参数,确定每个行业的计税方法,将业户信息输入个体定税程序软件,模拟核定业户税额,设立咨询服务台,公开征求业户意见,力求定税尽可能公平合理,进一步完善定税操作办法。

6、强化重点税源分类管理。对重点税源实行专班专人管理。重点税源具有生产经营规模大、财务核算相对健全,纳税意识相对较强等特点,这就决定了税务部门重点监控并不需要过多的集中人员,而是集中人才,把那些具有较高知识,特别是既懂税收征管又精计算机操作应用的复合型人才集中起来,运用计算机管理和人工管理相结合的专班专人监控模式;对市场税源实行集中征收划片管理。市场具有人员集中,地点固定,行业稳定,税源可观等特点,对市场税收适用电子申报纳税方式,实现税款集中征收。因此,税务部门应充实这方面的税收管理员,实行划片管理,并逐步推行交流制和回避制。其管理职责是催报催缴、税法宣传、清理漏征漏管;加强临时经营业户的管理,开展税源调查和行业调查。其管理措施是抓住大户,推行建账建制;管住中户,完善核准定额;稳定小户,实行简便征收。其管理手段是全面推行办税公开制。

7、推行民主评税。由国税、地税、工商、个体协会、工商联、乡镇、村(居)委会有关领导及行业纳税人代表组成民主评税小组,定期召开评议会议,评议个体工商业户经营情况,分析自报情况及税务机关调查情况是否属实,初步评定应税销售额及应纳税款,然后张榜公布15日,让群众反馈意见及建议,对反映的事项重新核实、调整。与此同时,将评税小组成员的相片、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在办税服务厅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促使定税尽量公平、合理。

8、加强部门协作,完善信息监控网络。一是依托信息化手段,实行人机结合。与地税、工商、银行等部门密切联系。二是对未达到起征点户要严格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将其纳入监控范围,要强化纳税申报管理,随时监控税源变化,当其达到起征点时要及时调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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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辖区域点多面广,税源监控难度大。

个体工商业户户数多、分布广、税源零星分散。不自觉办理税务登记的漏管户、不自觉申报纳税的欠税户、办理了税务登记却不办理停业、注销登记手续就销声匿迹的个体纳税户等非正常户时常出现。有的个体户只办理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却不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等情况加剧了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户数差额。由于大多新开业个体户主都不需要使用发票,所以相当一分部分新主都不会自觉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往往是不崔不办。由于税务机关对各业主无可循的统一的核定计税依据标准,定额的“弹性”较大,从而产生个体税收的实际税负少于名义税负的现象。

(二)发票监管工作力度不够

由于个体财务管理混乱,而税务监管力度欠缺,业户发票使用问题不少,突出表现为:一是使用发票不合法。有些业户为了逃避税务监管,用收据代替发票开具,从而逃避纳税。二是不按规缴销发票。三是开具虚假发票。协议开票,发票内容、金额与实际发生额不符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乡镇部门协税护税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目前在乡镇税收管理工作中,乡镇部门协税护税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还是单纯依靠税务部门征收,政府、财政、工商、国税、地税,村委会等现有的社会管理资源还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护税协税机制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

二、加强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深化综合治税工作。

税务机关由于受人力、财力的制约,不可能将所有的税源都纳入控制范围内。具体来说,针对个体税源零星分散、流动隐蔽、易漏难管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广泛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真正建立“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以公开办税、依法治税为主要内容,以实现税源有效监控为核心,以明确责任、强化考核为保障”的乡镇税源控管机制,形成“政府管税、部门协税、群众护税、税务治税”的浓厚氛围。

(二)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

鉴于目前机构,税收管理员人数少,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拉网巡查,要做到腿勤嘴勤,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纳税人中间多询问,以便掌握纳税户的经营变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建议实行巡逻检查制度,由个体税收管理员进行日常巡查,发现的漏征漏管或者虚假停业现象的业户,能够及时处理。

(三)建立个体纳税大户税收稽查制度。

建议对账证健全的纳税人采取稽查的办法。在市场经济中,一些个体户的经营范围越来越广,生意越做越大,但是缴纳的税款却很少,这个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在当前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个体税源大户税收稽查制度,对个体纳税大户进行税务稽查,目前可在建材、超市、批发、娱乐等行业开展。

(四)加大税法宣传力度。

要管好税收征管,离不开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墙报、宣传栏等形式,广泛进行税法宣传,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督促其自觉如实申报,按时缴纳税款。税务部门可以采取“巡查加宣传"的方式,比如去一个乡镇巡查,同时带上税收宣传资料,到一个乡镇就开展一次税收宣传,既宣传了税法,亦可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做到巡查与宣传并举。

(五)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在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保证税法执行的严肃性的同时,税务机关要加大对逃、漏税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税收违法行为不能放任不管,要坚决予以打击,但也要打之有理,打之有序,让被处罚的纳税人心服口服,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六)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上级下发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和《税收管理员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县级税务机关要采取措施抓落实,努力使税收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使“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病症有所缓解。要制定详细的税收管理考核办法,使考核更趋科学、公平、公正,让税收管理员有所付出,同时有所回报,坚决纠正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激发税收管理员安心基层一线、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对税收管理员分管的业户或具体事项,发现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七)建立国税、地税、财政联合征管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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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税收管理存在以下“五难”

(一)征、免税划定难。个体户的起征点提高后,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地税局虽然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对纳税人征、免税却难以准确界定,特别是界于起征点和免征税点之间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准确界定纳税人收入是否达到起征点的界线。例如:同一个行业、同一个地域、相同的面积、相同的门店的个体饮食户,由于经营者自身的经营能力高,可能每月超过2000元营业额,按规定达到起征点,每月至少要征税100元;而另一个纳税人,不会经营,生意差,每月只有1900多元的营业额,按规定达不到起征点的,可以免税。这使达到临界点以上的纳税户,在纳税上感到不合理,心理不平衡,容易产生矛盾。这些纳税人看临界点以下的业户不缴税,干脆逾期缴纳或不缴纳,便想方设法使本该达到起征点的收入变化为起征点以下的收入,逃避纳税。

(二)税务登记难。当前,免税户大多数是门店小或没有门店、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流动经营户或农村乡镇街道个体工商业户,这些业户流动性大、季节性强,很不稳定,经常是圩日营业,空日停业,管理十分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免税户税法观念淡薄,认为未达税收起征点,不受税务管理。二是假停业逃避办证。不少纳税人仍然存在相互观望和侥幸逃避的心理,不经批准,擅自营业,一旦追究,则停业逃避,风声过后,又重新开业,有的只办营业执照,而不申办税务登记,即使税务机关上门催办,也故意拖延,逃避税收管理。

(三)发票管理难。无论是起征点以上的纳税人,还是起征点以下的免税户,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都应当给其提供发票。但起征点提高后,部分业户的发票使用管理意识更加淡薄,使得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工作的难度更大。表现为:一是少开或不开发票。一部分接近起征点的个体户尽量少开或不开或延缓开票。二是免征户发票用量少,周期长,监管难。有的免征户一年只购一本发票,有的甚至几年购一本发票,通过验旧购新监管困难很大。三是流动性大,发票存根回收难。有的经常“打游击”,开业、停业是“家常便饭”,很频繁。有的业户为了购发票才办一个登记证,购到发票后,停歇业时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不知其去向,发票存根无法收回。四是虚开、代开发票。有的为了拉生意,代开发票或转借、“大头小尾”虚开发票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则是化整为零,让已达起征点的纳税户代开发票;同时,不少已达起征点的纳税户为了少交税不开票或让他人代开票。五是由于难管理,有些地税机关干脆不论免征户或是应征户在领用发票时一律征税,使应免的不得免,违背国家优惠政策。

(四)税收监管难。地税部门对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开业、停业情况的监管十分困难:一是化整为零,一证多点。少数业户以不同的名字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一户多证,一证多点,将门店一分为二,人为造成达不到起征点,逃避纳税;二是前店后厂,掩人耳目。有的只在街面上租一个小门面,摆几个样品,从表面上看没有什么商品,收入小,达不到起征点,不被税务人员重视。而实际上却采取送货上门或批量销售等手段直接从其存货地点发售商品,掩盖其经营规模和收入,逃避纳税。三是以各种手段虚报、隐瞒收入及费用,导致税务机关难以核实,以达免税的目的,逃避纳税。

(五)税负调整难。在原有模式下原本定额的核定、调整已是困难重重。起征点调整后,起征点以上的业户千方百计把自己的收入降到起征点以下,逃避纳税,暂定为起征点以下的业户为了使自己的收入长期位于起征点以下,享受优惠政策不纳税,少数业主在税务人员对其核实计税依据时,常常设置种种障碍,不配合税务人员工作,有的免税户经营情况虽然发生了变化,达到了起征点,按规定应该调整为征税户,但是,由于税收依据无法准确核实,少数月营业额高于起征点的个体户钻政策的空子,采取化整为零的做法逃避税收。如将月营业额2000元的店,一分为二;合伙经营的单立门户,变单个纳税主体为多个不达起征点的个体;采取停业手段降低营业额。

二、当前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税收管理存在上述“五难”的原因

(一)税务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免征户的税收虽然可以免,但是,税收管理却是不能免的。有的税务管理员有畏难情绪,认为那些免税户本来就不交税,管不管无所谓。加之,人难找,工作难度大,管不管没有关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认为未达到起征点不征税,不需税务管理,减轻了工作量,减轻了工作压力。该登记的也不登记,该按期申报的也不按期申报,该巡查的也不巡查,将起征点以下业户打入“冷宫”,不管不问。有的怕登记后影响征管质量,在考核时扣分,扣奖金,放松对免税户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免征户扩大经营范围,营业额达起征点的,不闻不问,没有恢复征税,使之长期享受免税优惠。

(二)内部管理脱节,部门间信息共享程度低。一是地税内部各岗位之间的信息传递和工作协作差。例如:发票管理岗未及时把各业户用票量、使用情况和税款征收情况按期传递给税收管理员,而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也未及时向有关岗位反馈。二是与国税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协作差。对共管户的税收征、免划定,地税基本上按国税局的确定,国税局免征,地税局也免征;国税局征收,地税局则也征收。但是,往往国税局征收或者免征时未把信息传递给地税部门,从而造成纳税人逃避税收。三是与工商部门的户籍比对难。由于各部门的信息化程度和管理模式不一,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但是,当前税务部门与工商部门的户籍比对和信息共享程度较差,工商部门未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

(三)受现行定税评税手段较为落后的影响。在个体工商户是否达到起征点的问题上,税务人员的主观判断起着很大作用,加之,由于地税部门人少,征管的范围户多面广,工作量大,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内,要将大量的个体户起征点一一核实清楚,是一个比较困难的事情。

(四)起征点提高后,税务人员的管票意识相对淡化。一是对起征点以下的业户使用发票,由于达不到起征点、不征税,税务人员责任淡化、管理过少、很少检查,使发票管理工作相对削弱,直接影响了发票管理工作的开展。二是对违章处罚的力度不够。对免税户本来就是弱势群体,部分税务管理员怀同情心,对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大多是上门催催,很少依法下达文书,进行处罚,形成了恶性循环。

三、对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税收管理的探讨

(一)严格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既属于征管工作的常规性工作,更是征管工作的基础。依照《税收征管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起征点以下业户,同样要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税收咨询、税款核定等项工作。要建立未达起征点户的台帐,随时掌握免征户的登记情况。建立户籍管理制度,对业户建立户籍档案,临界点上下的业户都要建立档案,做到户户有档案、档案完整齐全。同时,加强与国家税务局、工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开展数据比对,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将从工商登记交换来的本月应办税务登记信息,划分到每一个责任区管理员。对达不到起征点的个体户专门登记造册,建立征管台帐,登录纳税人名称、地址、核定定额等详细信息,加强源头控管,堵塞征管漏洞。

(二)实施动态管理办法。一是对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在申报上推行按季、半年或年申报制,一年或一季申报一次。二是对临界线之间的纳税人可推行“淡旺季征收”办法,旺季达到起征点征收,淡季达不到起征点可免税,一年可确定几个月为淡季,几个月为旺季。如饮食业一年可确定10个月为旺季,征收1000元税款,按6个月征收就是600元税款,其余几个月达不到起征点的办理免税手续。这样,缩减了临界点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差距,就可避免临界点之间的纳税人一个全交税,一个全免税的矛盾。各地可根据情况制定统一标准,避免临界点之间的税负不公,同时又加强免税户的管理。

(三)严格普通发票管理。一是大力推广有奖发票,促使消费者索取发票。二是进一步扩大定额票的使用面,严格实行以票控税,对领购普通发票每月要定期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及时调整定额。三是限量供应。对未达起征点户生产、经营所需的发票数量实行有效控制,并制定未达起征点户发票开具、保管和缴销等管理办法。对未达起征点户开具的发票要指派专人逐一审核,缴销的发票分纳税人进行登记,以便备查。未达起征点户如果当月发票开具金额达到起征点的,税务机关应按其发票开具金额进行征税。三是严格检查。定期组织人员对未达起征点户发票领、用、存情况进行检查,对为其他纳税人代开发票或转借、倒卖发票的行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四是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未达起征点的业户领购发票,月开具金额未达起征点的,要给予免税优惠,做到应收尽收,应免尽免。

(四)加强户籍巡查力度。对未达起征点户定期开展巡查,尤其是要加大对临近起征点业户的巡查力度,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要每月定期对业户进行巡查,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核实临界点业户的经营收入,逐月确定其经营收入。对达到起征点以上的业户,及时转入起征点以上业户管理,及时恢复征税,并对巡查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案,以备查阅检查;对月度实际经营额超过起征点的未达起征点户,税收管理员应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纳税人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未达起征点户,如其实际经营额连续一定期限超过起征点的,税收管理员应将情况反馈税务征收管理机构,下达《核定税款通知书》,敦促其依法纳税。

(五)增强公开办税的透明度。一是大力推行电子定税制度,变人管为机管。二是实行“开门评税”和“集体定税”公告制。认定的未达起征点户应进行公布,以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未达起征点户的认定,首先由达不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填写《未达到起征点纳税人申请审批表》,税务人员汇总后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并在纳税人中分行业选举群众代表进行评议,看是否达到免征条件,避免“暗箱操作”。通过纳税人、群众代表、税务人员三方面结合起来,按评议结果来定,改变过去税务管理员“一言堂”,增加工作透明度。

(六)改革完善起征点免税制度。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议实行降低税率征收或免征额免税制度。这样做既可从根本上解决起征点的固有缺陷,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减轻个体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又有利于规范纳税秩序,公平税负,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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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个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据调查,在一些地方,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的个体户只占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户的70%左右,可见其中存在较多的漏征漏管户。并且个体工商户数量及其庞大,占据了地方税务机关管理的绝大部分,并且其分布广,遍布城乡的各个角落,经营灵活、变化性大,这让税务机关的征管行为雪上加霜。个体工商户账簿建立不完善,难以准确查账征收。有的个体工商缺乏建账能力;有的个体工商户有建账能力且经营比较好,但其仍然不愿意建账;还有的个体工商户虽然建账了,但是却建的假账。个体工商户不愿建账的原因:首先,建账增加了经营成本,个体户业主一般对税收知识知之甚少,无法准确地建立账簿,需要雇用财会人员为其记账,增加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成本;其次,建账增加了收入的透明度,健全的会计账簿,可以充分准确地反映出其经营状况、收入水平,这将会导致税负提高。因此个体工商户更愿意采用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

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从理论上讲核定税额有法可以,并不难,然而操作起来却十分的复杂与困难。首先核定税款需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资料,然而个体户业主为了少纳税,往往不会提供正确且充分的一手资料,使得税款核定难以到位。其次征纳双方在生产经营额上难以达成共识,个体户为了多获得税后利润,一般会尽量减少其“生产经营额”。随着计算机征收征管领域的不断应用,极大的推动了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许多税务部门的领导因此觉得税务人员过多,然而有些税务人员的素质却没有跟着提高,导致效率低下,又让人觉得税务人员过少。同时,较国家税务机关相比,地方税务机关人员少、事情多。据统计,税务机构分设后,分流到地方税务系统的人员比国家税务系统的人员少,然而地方税务系统的工作量却比国家税务系统的重。在调查的5个乡镇、10个街道两千多户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人员8人,人均管理200多户。且地方税务系统的征管经费少于其正常所需水平,部分执法人员的素质难以应对市场经济形势下的税收征管,从而导致了征管力量薄弱。征管改革取消了专员专户管理制度,打破了“一员到户,各税统管”计划,建立了“以纳税申报为依据,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专业化分工”的全新征管模式。然而许多税务人员旧思想、旧观念根深蒂固,不愿舍弃旧方法,亦不会去主动跟上改革的步伐,导致征管制度与征管行为分离开来,没能很好的结合起来。同时改革后的征管活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亦会出现很多需要探索的问题,如税收任务的落实问题、以及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等问题。

税收政策对个体工商户不公。首先,国家对个体工商户的起征点是5000元。若一个体户月营业额是5000元(假设其利润率为20%),则其需要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大致税率在8%左右,相当于400元税款,那么其税负是是过重的。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对有发展前景,生产经营规模大的个体户进行了“地方保护”,放松了对个体大户的税收征管。同时个体大户由于资金较充足,往往能利用会计人员为其减小“营业额”避税。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受传统核定税额方法的影响,在调查核定税额时不注重调查研究,在未准确了解其规模大小,项目利润高低的情况下,错误地、简单地推算出营业额,使得生产经营规模小的企业反而税负更重,形成了税负上的差别。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但由于个体工商户数量大、分布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很难做到完全进行营业登记。并且由于法律制度不够严密且监管力度不足,导致部分个体户业主因存在侥幸心理而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对于完善个体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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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层税务单位;税收管理;责任追究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2) 12-0001-01

一、前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税源的隐蔽性和流动性变得越来越大,与此同时,纳税人的经营经营形式和交易方式多样化,税源零星分散、隐蔽性强,税收控管难度加大,税收流失比较严重。因此,有效加强税收管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和复杂。本文就基层税务单位如何有效加强税收管理进行探讨。

二、开展政策培训宣传

基层税务单位应该定期组织举办辖区内企业财务人员和企业税收管理员参加的政策学习培训班,学习宣传国家税收征管法规政策,解答税收管理中遇到的政策或征管难题,更新参训人员政策知识,提高非居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税法遵从度,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技能。同时,完善税收管理机制。注重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税收管理重要意义的宣传,增强其管理意识,促其履行非居民税源管理义务,明确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源泉扣缴制度,扩大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使纳税人主动履行非居民税收扣缴义务;加强与商务局、工商局、规划局等部门协作,畅通外部信息采集渠道,拓展非居民信息获取范围,掌握非居民税源底数,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提升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监管水平。同时,从制度入手,落实责任制,严格考核制度,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产购销、纳税申报以及发票的领用存情况,特别是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大户以及纳税异常户的税收征管,时时掌握纳税动态,搞好税源分析和纳税评估。树立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在阳光服务、延时服务上打造纳税服务亮点,公开税收管理员的手机号码,将工作时间延伸到8小时以外,为纳税人和当地政府提供便捷服务,进一步提高办税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三、加强税收管理员日志管理

一是制定《税收管理员日志规范》。规定了应该记录的内容,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资格认定管理、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管理、走访纳税人、月度小结等12个大项、23个小项。规定了记录的原则、方式、方法,记录时坚持实事求是、简便实用、随时记录和不重复记录的原则,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记录,做到字迹工整,记录清晰,页面清洁,规范有序。

二是强化监督考核。将工作日志管理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等级加扣分制,被评为“好”等次的每人次加1分,“一般”等次的不奖不扣,“差”等次的每人次扣1.5分。

三是定期开展展评。按照“分局一月一小评,县局一季一大评”的形式,定期开展日志展评,搭建观摩交流平台,促进相互学习。

四、全面加强个体税收管理

我们以某基层税务单位为例,该单位全面加强个体税收管理,2011年1至10月共组织入库个体税收421万元,同比增收50万元,增幅达13.5%,主要做法如下:一是指派专人,分头到户,督促商贸企业将库存商品明细帐、销售明细帐、费用明细帐、银行存款明细帐、现金日记帐设置齐全,以便核查。要求各分局加强日常巡查,对纳税人在停业期间每月至少应巡查一次,对非正常户、注销户要连续三个月到实地进行核查,对不达起征点户每季巡查一次。二是加强户籍管理。定期与工商、地税等部门比对登记信息,开展个体户户籍清理,1-10月份新办理个体税务登记234户,同比增加116户。三是建立协税护税机制,强化定额管理。通过财政、医保、烟草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每季度后取得家电下乡、医保刷卡、卷烟批发等信息。同时,做到定额前注重数据采集,定额后比对,以及定前公示、定后公开等工作,实行阳光定税。1-10月近100户个体定额户进行调整,月均增加税款0.5万元。四是加强“以票管税”。加强普通发票核销,将发票管理与纳税申报、窗口代开发票、定额信息结合,通过系统与各月申报数据比对,监控发票超定额,在发票核销时进行补税处理;未达起征点户达到起征点后,及时调整定额。五是加强“窗口”代开发票管理。规范岗位设置,加强征前审核,规范资料管理,严格执行先税后票制度,对未完税的一律不得开票。1-10月份代开发票入库增值税94万元,同比增收44万元。

五、以责任追究为保障,严格考核,切实做到“颗粒归仓”

为确保税收征收一体化管理落实到位,基层税务单位应该经济争取地方党政支持,政府将各相关部门税收征管的协税护税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考核,对有协税护税任务的单位制定了单项考核奖励办法。财政部门拿出专项奖励资金,对完成协税护税任务的单位,按入库税款数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提高部门积极性。同时,规定建设项目实施和项目管理单位以及财政、地税、建设、国土、房产、交通、公安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及经办人为具体责任人,全面进行把关。凡因单位或部门把关不严造成税收流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限期追缴流失税款,追缴不回的,财政从其单位经费中划交;对发现有较大偷税嫌疑又不及时通报国税部门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因国税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职造成税收流失的,除责令相关人员限期追缴流失税款外,同时追究其责任。政府应该每年组织召开1次联席会议,总结、分析、研究强化征管措施,优化信息共享方式和协作配合办法。税费征管督查办公室将不定期对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情况进行督查。通过强化措施,严格考核,有效堵塞了税收征管漏洞,切实做到了“颗粒归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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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何旭.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及路径探讨[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1,2:122-124

[3]王金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推经济社会发展[J].中国税务,2011,1:13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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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规范税收管理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确保税收管理员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和《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管理”是指各级国税部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和服务行为实施监督制约。

第三条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管理应遵循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计算机自动监督和人工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税收管理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事项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五条税收管理员执行税收管理事务时所获取的有关税源信息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并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第六条税收管理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以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编制的税收征管岗责体系规定的税收征管工作流程开展税收执法工作,确保程序合法,行为适当。

第七条各级国税部门应当建立和健全税收管理员监督管理制度,对税收管理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和行为规范等进行全面监督。

第二章监督管理内容

第八条税务管理情况监督。主要监督税收管理员是否按规定履行对责任区内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资格认定、发票管理,巡查、核实并向有关部门传递信息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对责任区内纳税人定期进行巡查,清理漏征漏管户;

(二)根据征收部门传递的信息,对责任区内的停歇业户、非正常户、注销户进行实地核查,如实填制核查记录,及时反馈核查信息;

(三)负责在经营场所或其他适当场所张贴停歇业户公告,按规定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公告;

(四)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特种行业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

(五)按规定提请将责任区内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改按一般纳税人计算征收增值税,提请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六)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纳税人发票印制和领购资格、申请代开发票资格、票种核定和发票限量限额等方面所需的基本信息;

(七)督促纳税人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对违反税控装置安装、使用规定的纳税人及时提出处理建议;

(八)按规定开展发票验旧工作,及时反馈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和填开信息,对发票开具金额达到起征点的,督促其按规定申报纳税;

(九)按规定提请责任区内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资格的确认、征收方式的鉴定、以及查帐征收与核定征收方式的调整确认,并对企业应税所得率和所得税额的核定提出建议;

(十)在税务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征管资料能够做到谁采集、谁录入、谁整理、谁传递,对涉税动态信息按照规定实行定期更新。

第九条申报征收情况监督。主要监督税收管理员是否根据办税服务厅和有关部门传递的信息,督促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及时采集纳税人定额核定、生产经营等基本情况信息,调查核实纳税人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和条件。

(一)根据征收部门反馈的信息,对责任区内未按时进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和《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二)定期采集个体户定额核定和调整信息,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或公历一年中有6个月(含6个月)超过起征点的,按照规定提出定额调整建议;

(三)调查核实纳税人享受减、免、缓、退、抵税和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和条件,及时反馈核查信息;

(四)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如实提供核定纳税人税种和税款征收方式的信息与建议;

(五)对逾期未申报和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提出处理建议,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欠税公告。

第十条检查评估情况监督。督促税收管理员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税务检查,按照《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一)除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在实施税务检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事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计划下户实施税务检查;

(二)在规定的时间内查明有关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做到文书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建议得当;

(三)对“综合数据管理”系统生成的以及人工筛选的评估对象和“一窗式”比对异常的纳税人进行评估,并将评估信息及时反馈有关部门;

(四)核查和评估差错率较低,根据核查或评估结果核定的税款与实际应纳税款相比,差错率小于30%。

第十一条行为规范情况监督。督促税收管理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工作时间不擅离职守,在上班、会议和下户期间不打麻将、扑克、玩电子游戏、上网聊天等;

(二)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由纳税人支付费用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不接收纳税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接受纳税人的宴请,不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

(四)不压价向纳税人购物或赊欠货款,不向纳税人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

(五)在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时间不饮酒;

(六)不在企业兼职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章监督管理方式

第十二条职责限定。税收管理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在交通不便地区和集贸市场可以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零散税款的,要实行双人上岗,并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

第十三条定期轮换。各级国税部门应建立税收管理员岗位轮换制度,税收管理员必须两年轮换一次。岗位轮换时应同时移交管户资料,并对移交前的税收执法行为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工作汇报。基层国税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定期听取税收管理员工作汇报,研究分析税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管户工作经验,组织信息交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的指导与检查。

第十五条信息公开。基层国税机关或税源管理部门应采取适当方式将税收管理员的姓名、管理区域、工作职责、主管领导、业务联系电话、接受举报和问题投诉电话等在办税服务厅或其责任区内的合适场所向纳税人公布。

第十六条双人上岗。税收管理员在进行调查、审核、纳税评估、税务约谈、检查等税务管理事项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明确其中一人对所办理的调查、审核、纳税评估、税务约谈、检查等税务管理事项负主要责任。

第十七条严格下户。税收管理员开展下户调查、宣传送达等各类管理服务工作时,应按所在税源管理部门的工作计划进行,避免重复下户。下户时,税收管理员所在部门门的工作计划进行,避免重复下户。下户时,税收管理员所在科(股)室应当公布其工作去向、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税收管理员送达税务文书时,应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第十八条交叉巡查。各级国税部门应当建立交叉巡查制度,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发票使用、申报征收等涉税事项进行巡回检查;税源管理部门组织税收管理员交叉巡查一年不得少于两次,各市、县国税局组织所属税源管理部门交叉巡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九条程序制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使税务管理事务程式化,工作状态监控实时化,管理责任评价自动化。既以规章制度约束人,又以计算机应用程序监督人,做到人机有效结合,形成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现代税务管理监督机制。

第二十条绩效考核。各级国税部门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对税收管理员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岗位计酬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与能级评定挂钩,通过考核形成竞争激励机制。

第二十一条社会监督。各级国税部门应认真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定期采取发放评议表、回访卡、设置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及电子邮箱、聘请执法监督员等方式,对税收管理员的税收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税收管理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税收执法行为违法或工作失误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其责任区内存在漏征漏管户的;

(二)提供的停歇业户、非正常户、注销户以及各种资格认定、票种核定、发票限量限额、个体户定额核定、所得税核定、税种核定、税款征收方式核定等信息和纳税人享受减、免、缓、退、抵税,税前扣除的资格和条件等信息不及时、不真实造成税款流失的;

(三)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或其他适当场所张贴停歇业户公告以及提请有关部门对非正常户、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公告的;

(四)未按规定提请将责任区内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改按一般纳税人管理以及未按规定提请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

(五)未按规定推广应用税控装置,以及未及时对违反税控装置安装、使用规定的纳税人提出处理建议的;

(六)在发票验旧工作中,未认真核查发票填开信息,对发票开具金额达到起征点的,未督促其按规定申报纳税;

(七)未按规定及时采集、录入、传递、更新有关涉税信息的;

(八)未及时对责任区内未按时申报纳税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和《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的,未按照有关规定对逾期未申报和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提出处理建议的;

(九)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或公历一年中有6个月(含6个月)超过起征点的,未按照规定提出定额调整建议;

(十)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计划下户实施税务检查和纳税评估或未及时将检查和评估的结果反馈有关部门的;

(十一)未就检查和评估结果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或擅自对纳税人进行行政处罚的;

(十二)核查和评估工作不细致,根据核查和评估结果核定的税款与实际应纳税款相比,差错率大于30%的;

(十三)未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规范的。

违反前款第(一)、(二)、(四)、(五)、(六)、(九)、(十)、(十一)、(十二)项规定,在限期内未改正的,应适当加重经济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等行政处理。

第二十四条税收管理员,故意刁难纳税人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外,应调离税源管理工作岗位。

第二十五条因税收管理员执法行为过错,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遭受损失的,国税机关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应对有过错的直接责任人实行追偿。

第二十六条税收管理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理、行政处分外,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税收管理员执法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各级国税部门应当在责任追究结束后10日内,将责任追究结果在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并以正式文件通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对税收管理员监督管理的未尽事宜,按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各市国家税务局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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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个体税收因其户籍难控管、收入难确定、定税难规范、免征临界点难掌握等多重因素,一直是基层国税部门税收征管工作的难点,同时也是税收执法的高风险区。因此,增强执法风险意识,提升个体税收管理水平,已成为当前个体税收管理中的一项重要课题。

【关键词】

个体税收;执法风险;应对措施

一、当前个体税收管理执法风险的种类及其表现

根据个体税收执法风险的程度,责任追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不同,以及所产生的后果的不同,可以分为管理类风险和司法类风险。基层税务机关在个体税收行政执法中,司法类风险并不常见,大量存在的只是管理类风险。管理类风险容易发生且容易被人们所忽视,并且存在嬗变为司法类风险的可能性,因而管理类风险应该是当前基层税务机关预防的重点类风险。具体表现主要如下。

(一)制定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的制度,给个体工商户设置人为的“障碍”,增加纳税人税收成本,损害纳税人利益。一是税务机关在个体税收增值税起征点执行过程中,不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落实,不执行起征点政策或者擅自降低标准。二是制定土政策,如规定起征点以下纳税人不允许领用发票等。三是为便于征收,让纳税人一次缴纳多月或者全年的税款等等。

(二)对税务登记管理把关不严。一是在办理开业登记时,税务干部不认真调查核实、不实地了解情况,导致纳税人的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办理情况不一致。二是个别税务干部为应付上级考核,达到税务登记率考核标准,利用个体税务登记证编号为居民身份证这一便利条件,在不采集相关原始数据的前提下,为个体工商户办虚假税务登记。三是对一些起征点以下户或者有关系的个体户不办理税务登记,造成漏征漏管,损害税法的公正性。

(三)日常管理过程中执法不到位。一是税收管理人员对税源管理情况不清楚,政策制度执行不力。对应建账建制的纳税户没按要求落实,对该按企业进行管理的纳税户却采取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方式进行征收管理。二是税源管理中监控力度不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从业人数与核定情况相差很大,不及时向税源管理部门提出管理建议,要求调整其额定税额。纳税人销售额已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不按要求认定一般纳税人,仍然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计税。三是政务公开不及时、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日常纳税辅导不细致、、造成纳税漏洞。四是税收执法中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行为,如:下户评估不出示税务检查证、不下达评估文书等。五是巡查巡管不到位,造成个别个体工商户虚假停歇业。

(四)实施税务稽查不依照法定权限、内容、程序、方式实施,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一是对个体工商户偷税案件的事实认定不清楚,收集的证据不确凿,对案件的定性不准确。二是不如实反应检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或者查多报少。三是不按规定时限、方式调取、退还纳税人的账簿及财务资料。四是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不移送。

二、当前个体税收管理执法风险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政策因素造成的执法风险。国家为加强个体税收管理出台了多项管理政策,对各项管理都有明确的要求。但是一些管理办法对基层税务机关来讲,缺乏必要的操作性,无形中增加了执法风险。如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定额管理有明确的要求,但是有些个体户为达到不缴税款的目的,比如对相邻的两间门市办理两套不同法人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对这种情况税务管理人员明知是一个商户,但是在管理中毫无办法。同时,基层税务机关为更好地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往往都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如《征管法》规定任何合法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都可以领用发票,但是无形中增大税务机关的管理力度,容易造成纳税人虚开、代开、开具大头小尾等情形,增加税务干部的执法风险。但是不让起征点以下纳税人领用发票,税务机关又面临着纳税人投诉或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风险。

(二)外部环境导致的执法风险。一是外部环境不协调导致的执法风险。近年来,有点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出台了一些与税务制度相违背的政策,实行一些减免税制度,甚至不让税务机关进驻管理,从而弱化了税法的刚性。二是个体经济大力发展导致的执法风险。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多项措施减轻个体工商户风险,对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实行免费制度,并取消行政管理费和实行增值税起征点政策,个体经济得到了空前的繁荣。但是基层税务机关由于受干部年龄老化、年轻力量补充不足、经费紧张等多种因素制约,在个体税收管理上力不从心,加大了执法风险。三是个体工商户维权意识增强导致的执法风险。随着税收法律知识的普及,纳税人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通过法律途径,包括复议、诉讼、申诉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为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所接受和使用。

(三)税务管理人员主观因素引起的执法风险。一是思想麻痹。一般纳税人管理得到了高度重视,各类监控软件的运用、风险基层管理的实施、各类考核检查的跟踪,使得一般纳税人相关管理指标得到了逐年的提高。但个体税收管理却与此形成了鲜明的反差。于是对个体税源管理思想松懈,无所用心,麻痹大意。二是执法随意。有的不按法律程序办事,不按现行的政策制度执行,执法不严,随意变通,有时在税收执法过程中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削弱了税收执法的刚性。三是作风漂浮。少数个体税收管理员敬业精神淡化,缺乏起码的工作责任心,不认真履行分内的职责,造成税款的流失。四是管理粗放。少数个体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中调查不深入,核实不认真,把关不严格,不把管户与管事结合起来,对纳税户管理不善。上述种种,都为个体税收执法潜伏下风险与隐患。

三、规范和化解个体税收管理执法风险的有效措施

(一)建立健全税收法律法规。造成个体税收管理中的额定 、打分,这也是普通话教学中的一种尝试。在班中挑几名学生进行测试前的培训,让学生以模拟测试员的身份出现。将考核内容各项的评分标准逐一进行细致的讲解。反复的听练,进行最终的模拟测试员的考核。几名接受培训的学生经过短期的培训最终都能达到要求。在模拟测试中,模拟测试员们认真地为每位选手打分、汇总成绩。测试结束后,模拟测试员进行小组考评,针对每位同学出现的问题进行点评,模拟测试员们收获很大。

综上所述,普通话课是一门技能训练课,要想使学生真正掌握普通话这项技能,并且应用于他们未来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如何提高这门课程的实际教学效果值得我们不断探索和研究。而通过开展情景式教学,将普通话教学延伸到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中,在学生中选拔模拟测试员对学生进行模拟测试等形式,则为真正提高高职普通话教学的效果提供了参考。 级的建设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工科背景的院校专业设置导致了大多数班级为“合唱班级”,这样一种现象限制了校园的活动开展。对于纯工科背景校园活动的开展须下更大的功夫,投入更多的精力。校园活动开展的情况直接影响着学生的精神面貌,制约校园文化的建设方向。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应加大校园活动建设的投入力度,以校情为出发点寻找合适本校开展的活动。

税额、个体工商户停业管理和界定偷税的风险,主要是法律缺陷造成的。如《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有关额定税额的方法、程序等,操作性不强。虽然在定额核定中还有从业人员、经营面积、经营地段、人员工资等系数的参照,但个体工商户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很难通过定额核定系统准确把握。要求有关法律应该提高纳税人的准入门槛,对不能设置账簿的纳税人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对擅自销毁账簿等行为和未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按《税收征管法》具体规定处罚。尽量减少定额征收,提高纳税人的违法成本,促使纳税人合法经营。

(二)合理使用税务机关的权利。在行使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时,以纳税人的货币资产为强制执行和税收保全的主要对象。另外,《税收征管法》将罚款的强制执行权在授予税务机关的同时,又授予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税务机关强制执行措施单一、执行力不足的现状下,若对没有货币资产的纳税人处以罚款,税务机关应该选择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发票。在个体工商户中全面推行网络版普通发票,不论起征点以上户还是起征点以下户,都可以通过网络开具网络版普通发票。对起征点以上纳税人实行定额加发票的管理模式;对起征点以下纳税人网络发票开具状况实时监控,达到标准及时调整定额,缴纳税款。

(四)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防范意识。执法人员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认清税收执法风险的客观存在性,努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要爱岗敬业,不能因为个体税收块头小,税收政策相对简单而产生无所谓心理,工作中要做到一丝不苟,避免作为不当或者不作为行为的发生。同时,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政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杜绝税务渎职行为的发生。

(五)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干部素质。在个体税收管理人员的配备上要选择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干部来从事。对现有条件下的个体税收管理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针对个体税收管理开展专门的培训,并且要在培训课程中安排心理知识和社交能力方面的培训,以适应当前税收管理的需要。

(六)加大监督力度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一是要强化个体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认真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把保障纳税人的知情、听证、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一系列权利以及约束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作为健全个体税收执法的重点,减少税收执法的随意性,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二是要强化个体执法行为的事中监督。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理、报备本级权限内的税务案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税务案件要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三是要强化个体执法行为的事后监督。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检查,严格检查成果运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为规避执法风险提供监督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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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域经济发展现状

近年来,弋阳县域经济随着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不断发展壮大,经济实力不断增强。2007~2009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由26.9亿元增加到35.4亿元,年均增长15.8%;财政总收入由2.76亿元增加到3.66亿元,年均增长17.8%。2007~2009年财政收入总量分别占全市财政总收入的4.88%、4.56%和4.38%,在全市十二个县、市(区)排名由第8位跌至第11位;收入增幅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9个百分点、8个百分点和4.7个百分点,增幅排名也由第4位跌至第10位。其中一般预算收入由1.61亿元增加到2.20亿元,年均增长18.3%。一般预算收入分别占全市一般预算收入的5.01%、5.07%和4.56%,在全市十二个县、市(区)排名由第5位跌至第9位,增幅排名也由第5位跌至第9位。以上数据虽反映出弋阳县域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态势,但也暴露出弋阳经济发展速度和总体实力仍相对薄弱的问题。

(二)县城地方税收发展现状

1.地税收入总量逐年增加。

2007~2009年,全县地税收入由9 721万元增加到1.30亿元,年均增长17.04%。其中,县级地税收入由6 871万元增加到1.00亿元,年均增长22.84%。分别高于同期GDP增速3.04个、8.84个百分点。

2.地税收入结构趋于优化。

分税种看,地方小税种快速增长。2007~2009年,全县地税收入中地方小税种增速最快,其中,资源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印花税,分别由2007年的201万元、270万元、21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817万元、465万元、97万元,年均递增153.23%、36.11%、180.95%。

分经济类型看,县域非公有制经济税收迅猛增长。2007~2009年,县域公有制经济实现地方税收占地税收入的比重由13.36%下降到12.51%,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地方税收占地税收入的比重由67.64%上升到74.6%,三年间提高了6.96个百分点。

分产业看,三产税收贡献大,增长快。县域经济中,第二产业实现地税收入由2007年的4 688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6 978万元,年均增长24.42%,快于第二产业地税收入年均增幅14.01个百分点。增长较快的行业为交通运输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其他服务业,年均递增40.86%、35.81%、25.75%和35.71%。

3.地税收入比重稳步提高。

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县域经济,为地方税收提供了坚实可靠的税源基础,地税收入宏观税负和县级地税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进一步提高。2007~2009年,地税收入宏观税负由2007年的3.61%上升到2009年的3.68%提高了0.07个百分点;县级地税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由2007年的42.76%上升到2009年的45.59%,提高了2.83个百分点。

二、弋阳地税收入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2007~2009年弋阳地税收入总量和收入结构的分析,可以看出地税收入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与全市情况相比,税收总量规模小。近年来,弋阳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县域经济呈现持续稳定增长的态势,成为推动地方税收收入增长的助力器。2007~2009年地税收入实现了17.04%的年均增幅,但地税收入占全市税收总量的比重分别为5.0%、5.0%和4.5%,总量规模不但未实现同步增长,而且收入总量占全市的份额始终在5%的范围内徘徊,大大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2.第三产业发展不均,服务业发展慢。2007~2009年第三产业实现的地税收入由4 688万元增加到6 978万元,其中房地产业是第二产业地税收入的主要来源,实现地税收入由2007年的2 569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3 892万元,占第二产业税收的比重由54.8%提高到55.78%;而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传输和计算机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及其他服务业占地税收入总量的比重仅为2.5%~4.05%。显然,在第三产业中除房地产业外,大部分行业的地税收入比重均未达5%。

3.骨干税源企业匮乏,税收贡献率低。随着连胜、701、轴瓦等一些税利大户改制或转型,弋阳的支柱税源企业逐渐减少。虽说近年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了一些企业,但上规模上档次的企业却是廖廖无几。从纳入市局监控的15户重点税源企业的情况来看,2007~2009年入库税款分别为3 284万元、4 093万元、3107万元,占全市的比重分别为4.3%、4.44%和2.94%;年应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2007~2008年各有1户,2009年也只有2户。可见,县域经济缺乏规模大、效益好、税收贡献高的,具有带动、支撑作用的大型骨干税源企业。

4.个体经济所占比重大,纳税相对较低。截止到2009年12月份,全县共有登记户数2 584户,其中个体户1 972户,个体户占到了总户数的76.32%,个体户正常申报纳税数额为549.3万元,仅占地税收入的4.21%。剔除目前税收政策规定可享受减税或免税的户数外,有效管理户数仅为479户。显然,有效管理户数偏少,这一方面反映了我县经营规模小、经营手段单一的个体户比较多,经营状况不是很好;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地税部门对个体户的税收管理还不到位。

5.一次性税收比重较大,税源后劲不足。近年来,弋阳县大力推进工业园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县城基础设施、旅游景点设施建设,带来了固定资产投资的高速增长。2007~2009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从22.23亿元增长到34.22亿元,年均增长26.97%。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增长使一次性税收在地方税收的比重由13.1%提高为19.52%。由此可见,一次性税收收入是弋阳地税收入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固定资产投资具有阶段性,难以持续增长,该县税源缺乏后劲。

三、促进弋阳地方税收增长的对策和建议

(一)优化产业结构,壮大地方税收收入

1.大力扶持现有主导产业。围绕县委、县政府实施的“工业强县”战略,加快有色金属、水泥建材两大优势产业的培育,以海螺水泥、茂盛金属等企业为龙头,带动和扶持一批骨干企业。同时,引导和鼓励碳酸钙企业发展,不断提升新型建材产业发展水平,提高两大产业的支撑能力和领跑能力;扩大绿色食品出口,壮大大禾食品、曹溪风味食品等企业的发展能力,提升弋阳年糕、龟峰扣肉等特色食品的档次,重振食品工业强县雄风,提高工业对地方税收的贡献率。

2.大力发展矿业经济。弋阳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境内石灰石、瓷石、蛇纹石等储量丰富。特别是位于叠山和港口的来龙岗瓷石矿,面积达45.77平方公里,远景储量达25亿吨,开发前景广阔,经济价值极高。开发和利用好弋阳的矿产资源,既要立足于弋阳的资源优势,更要引进矿产资源加工项目,把弋阳建设成为江西乃至全国的原料基地、产业基地。此外,要继续支持和鼓励旭日铜矿、姚家铁矿、蛇纹石矿、恒安实业等矿产企业做大做强,使矿业经济发展成为县域经济的重中之重和持续后劲。

3.大力推进旅游产业。立足弋阳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做大做强旅游产业。把“红色、古色、绿色”三色旅游资源,即龟峰生态旅游、红色旅游和南岩寺、卧佛宗教朝圣这三条旅游精品线路串点成线,摆脱弋阳旅游“盆景”印象,提升弋阳旅游品牌。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加快建设酒店住宿、娱乐休闲、会展度假等设施,引进一批游客参与性强的特色项目,提升弋阳旅游内涵,实现弋阳旅游上水平、上规模、上档次,推进弋阳旅游产业大跨越。

4.大力培育现代服务业。依托中心城区、交通干道的区位优势,对接杭南长高速铁路建设,拉动商贸流通业发展,建设现代物流中心,做大做强现代物流产业提高该产业对税收的贡献率;在抓好房地产、金融等优势传统服务业的基础上,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特别是商贸、旅游、住宿、餐饮、文化体育、租赁和其他服务等行业,拉伸产业链条,培植新的服务业主体,打造一批支柱产业,从而拉动税收快速增长。

(二)发挥政策效应,促进地方税收收入

1.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政策。利用税收政策引导企业按照宏观调控意图和税收政策导向调整经营结构,努力将税收政策效应释放到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上来。要把握新企业所得税法以“产业优惠”取代“区域优惠”的政策机遇,引导产业内纳税人用好税收政策,向政策要税收。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积极参与政府在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决策;要充分发挥接触面广和综合性强的优势,为县域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信息沟通服务。此外,对借服务经济或招商引资为名乱开减免税口子的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

2.严格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观念,在权限范围内,将国家税法规定的减、免、缓、抵免、税前扣除、税前弥补亏损、提高起征点等政策用足、用好、用到位。要加强政策导向,最大限度地拓展政策运用空间,多为企业的长远发展着想,从增强企业实力、促进企业发展及涵养税源上下功夫,引导支持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要牢固树立和落实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三个服务”理念,为县域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让企业留得住、能发展的良好投资环境,实现税收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三)加强税收管理,挖掘地方税收潜力

1.加强税源管理。税源管理是税收管理的基础。加强税源管理首先要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按照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要求,完善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其次要强化税源普查,摸清税源底数,推行税源管理深度分析,摸准经济税源变化规律,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第三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建立重点税源和重点税种的预警机制,确保税款及时入库。

2.强化综合治税。地税部门要紧密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协调解决涉税各种问题,构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全社会参与护税、协税氛围。与此同时,要加强与财政、国税、工商、公安、交通、发改委、国士、城建等部门合作,建立信息数据交换机制,努力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堵塞管理漏洞,防止跑冒滴漏,促进收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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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票管理。一是完善发票管理软件的功能,完善发票管理和发票的查询、刮奖管理功能,发票使用量不断增加,至20__年6月到20__年6月全市兑付刮刮奖奖金865130元。二是抓好发票缴销工作,明确专管员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局长,科所长的检查制度。开发出发票审核、缴销管理模块,并进行了全市索“以票管税、源头控税”的新途径。为了认真落实长地税发20__[05]文件精神,根据局领导要求市局于四月二十一日,抽调稽查局有关人员和市局有关处室组成六个检查组,对全市市内分局三月二十日至四月十九日服务业、娱乐业发票的收旧、审核情况进行了检查。各分局采取措施,结合本局的实际制定了发票审核工作的办法和措施,成立了该项工作的领导小组,并以责任制形式落实到了科、所、税收管理员。

1、在系统正式运行前利用休息时间组织了全局干部的全员培训,并于三月二十日开始全面实行了发票的收旧审核工作。

2、各分局基本都做到了按要求收缴和审核。审核工作大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任务。

3、对今年以来单位自印发票按规定保管,按月领用,收旧审核,有效地解决了单位自印发票的管理问题。部分分局较好地解决了发票后续管理的难点问题。一分局对二年以上未缴销的纳税户115户单位进行了缴销和补税,对空壳、关停及非正常户117户单位进行了缴销及签定科、所长具体意见,将责任明确到了科、所和专管员。五分局在这次清理未缴销发票的工作中,和纳税人签定“购领地税发票责任书”,同时责任书中不但是留下了联系方法,身份证复印件,而且还留下了户口本复印件。这样在出现需要追缴发票的情况时,可以根据户口本记载的地址通过当地派出所找到责任人。我们认为这个办法值得在全市范围内总结、推广。四分局在落实五号文件时,根据本局的实际情况把发票审核的时间上溯到20__、20__两个年度,要求每个科所对上两年发放的发票清理情况每十天汇总上报一次,加强了发票管理的深度。通过清理二年的发票共补税573794.33元。

二、行业管理。加强建安税收的管理工作,录入建安项目4389户。今年市局6号文件,重点加强建安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征管、税政、信息中心的人员,抽调分局部分人员集中时间地点,在现有的征管信息系统开发了建筑安装业税收管理的模块,将全市建安项目逐一登记,实现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全市对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建立健全了建安发票开票制度和审核、缴销制度和办法、严格按项目管理、做到谁征管、谁负责,实行终身责任追究的办法。坚决杜绝转引、买卖税款。

1、对移进的在建项目的清理及已交税金的核实工作,要求专管员、科所、主管局长逐一签字,采取责任制,同时对已交税款相互确认后,由项目所在地分局报市局征管处予以录入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效地开展。市局录入准确无误。对在本分局之间相互转移的,必须由分局提供已征凭据,再由市局录入信息系统。

2、加强系统运行过程中的整理和收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征管、信息中心反馈。

3、对欠税由核算地进行管理,凡20__年1月14日以前已完工程并交付使用发生的欠税,已开票未征税的,原则上由核算地予以结算。

4、截止5月6日共录入建安项目4648个,征收金额4.14亿。

三、网上申报。搞好网上申报的推行和运用截止5月底,全市共签约22451户,通过认证19819户,申报税款3.95亿元,扣缴税款3.82亿元,由于前期个别银行在试行网点申报时,系统存在一定的问题,给我局网上申报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通过几次协调会议,取得了一些的改观,预期6月份网上申报会有一个大的突破。全市网上申报的企业将达到全市企业的70%以上。

四、信用等级评定。抓好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省国、地税联合文件,对20__年—20__年纳税信誉A级单位要进行全面验收,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予以取消A级信誉等级资格,根据今年的评定办法,对A级B、C、D级均要按规定上报,严格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纳入评定之中,时间要求在4月12日之前上报市局,再由市国、地税共同评定上报省局。

五、纳税评估。抓好纳税评估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广应用。按照省、市局对纳税评估和税收管理员工作要求整合和优化业务流程,建立和完善“机构合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流程优化、科学先进”的税收征管组织体系,形成征收、管理、稽查相互协调、配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市局在4月20日以后,按照年初工作安排,以征管处、信息中心各业务处室为主的纳税评估业务整合系统,以有专业技术支撑为主,采取核算的形式,在6月份之前初步形成纳税评估和税收管理员平台为主的纳税评估体系,结合全省和的实际,在二分局业务工作平台的基础上,建立“立足全省”的税收管理员平台。

六、衔接关系。抓好征管科与大厅业务工作的衔接与指导。市局下文《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征管科纳税服务厅工作职责的通知》明确了征管与大厅工作关系,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纳税大厅与征管之间的相互衔接制度包括发票的交换手续,税务登记的

验证、换证、收取的各项工本费的交换各项日常业务的职责划分,各司其职。

七、个体税收。加强电脑定税,强化个体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遏制人情税、关系税,建立健全一个法制的、规范的税收管理秩序,全市电脑定税三个月来有12683户个体户已下发电脑定税通知单,核定税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380万元,增长21.20。对以票管税核定营业额的纳税户以及超过电脑定税核定营业额20的个体户,仍按发票金额上浮30核定征收营业额。

八、12366热线。20__年1月1日至4月31日,12366热线回复网站留言273条,12366热线共处理话务28317个。其中坐席员直接接听话务9184件,所有话务均已按照规定时限、程序处理答复或转交相关部门办理;热线系统自动处理19133件,包括:语音留言、纳税人收听语音咨询。特别是4月7日省局局长卿渐伟及省局业务处室处长、市局局长周纯良到市局参加接听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纳税人答疑解难活动,一个上午接听12366热线100多个,卿局长用六个字高度赞扬了12366服务热线“好,很好,非常好!”

九、岗位设置。优化征管信息系统、岗位设置,随着征管工作不断完善、加强,通过广泛调查了解,在征管信息原有的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更新岗位的设置,达到税收管理员准确定位、定岗,更大程度地使用操作征管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十、其他工作。抓好税务登记换证和税控收款机推广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省局该两项工作的要求,如何做到工作的有效开展,市局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按照省局的统一布署,抓好税务登记换证的相互衔接,信息共享工作,特别是对国税、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信息衔接问题,今年税务登记采取新的换证办法,如何将信息交换,数据对比,税务登记证代码的一致性等均是我们工作的重点。

在税控收款机方面主要是做为分局前台和后台数据的对接,如何将税控信息利用到我局征管信息系统之中的问题。

十一、存在问题。

1、发票缴销工作各分局在审核发票时的进度不一,有的税务所,税收管理员审核率达到了百分之百,有的只达到30至40,有一个科只达到16,科所长复审,主管局长复审也存在同样情况。

2、分局库房建设好坏不一,搞得好的库房建设井然有序,四防措施落实到位。而搞得差的仓库,资料放置零乱,乱堆乱放严重,管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还有在单位自印发票收归税务机关保管后,发票仓库普遍不够,仓库的布局也不理想,税务所的发票保管普遍存在地方不足的矛盾。

3、审核的发票纳税大厅没有及时传递至各科、税收管理员的现象仍然存在。

4、个体税收管理难。个体税收点多、面广、线长,征收难度大,加上下岗优惠和提高起征点的政策影响,其情况更加复杂,征管难度更大。个体税收管理突出问题,漏征漏管现象严重,征管死角较多。定额税负严重偏低,优惠政策难以落到实处。

5、征管责任追究难。税收征管是解决“如何做”的问题,而征管责任追究是解决“做不好,怎么办”的问题。目前,“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6、欠税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特别是欠税企业被公告后未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后续管理办法,延期的税款未按规定上报。

7、征管信息系统数据存在录入不完整、不规范、不准确、不及时,建安项目税收的录入还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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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管理专业化管理模式专业化人才纳税服务专业化管理专业化

专业化管理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特点,通过建立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充分运用其专业技能,实行分类管理和规模化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达到加大管理力度、强化管理深度的目的。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所有制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化、市场分工越来越细的经济社会背景下,税收管理专业化是大势所趋。据笔者调研,20o7年娄底市国税局适应这种趋势,大力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着重改革管理的组织结构,按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所得税三个类别分设税源管理机构,实行针对性管理。专业化管理推行一年多来,收到了明显成效,税收征管质量得到一定提升,补办税务登记2836户,个体税收增长44.6O%,高出总收入增长水平20.42个百分点,所得税收人增长53.5%,高出总收入增长水平29.92个百分点。但是,总体来说,目前的专业化管理还只是“破冰”之举,尚未达到“融冰”、“化冰”的境界,专业化管理的深度、广度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尤其是在专业化管理方法、专业化管理手段、专业化管理目标等方面还大有文章可做。本文拟从认识和实践两个层面对推进专业化管理纵深发展提出几点浅见,供工作中参考。

一认识上应该厘清的几个问题

1、专业化管理不是简单的分类管理,而是全方位、立体型、深层次的专业化管理。有人认为,按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所得税纳税人进行了分类就是进入了专业化管理,这是错误的。分类是专业化管理必备条件,是基础,但不是全部。目前,我们的专业化管理还停留在浅层甚至表面上,形式上转型了,实质上还没转型,管理的手段、管理的方式、管理的程序还是老套路、老办法。在一般纳税人管理上,税源管理部门没有做进一步的细化、分工,也没有制定对应的管理办法,更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体系;在所得税管理上,缺少专门的税源监管,缺少多元化的信息网络,缺少专业的纳税评估;在个体税收管理上,税源底子、纳税人户籍还不是很清楚,税额调整方式还比较粗放,个体大户的征管还不是很到位。真正的专业化管理应该是专到了每个行业、每个税种、每个纳税人、每个工作点上,还应该有专门的办法、专门的手段、专门的目标。

2、专业化管理不是税源管理部门单打独斗,而是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相互联动。有些人一提专业化管理就认为是税源管理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因而置身事外。诚然,税源管理部门是专业化管理的主体,但是,其他部门也是专业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专业化管理模式下,信息技术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信息技术支撑,征管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征管制度和办法,税政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政策服务,计统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统计分析,因此,不能把各类业务彼此割裂,而应该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明确分工、强化职责、密协协作,尤其要理顺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落实和完善税源管理良性互动机制。

3、专业化管理不是一专到底,也应有适当的多元化管理。专业化管理是纵向的延伸,多元化管理是横向的延伸,缺少多元化的专业化是狭隘的专业化。比如:管理增值税的部门既要管理好增值税,也要注意所得税的管理,及时将增值税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所得税管理部门反馈;管理大企业的部门,既要探索大企业税收管理新方法,也要对大企业下的子公司、小企业加强管理;管理甲行业的税收管理员,既要加强对本行业的税收管理,也要注意与甲行业相关的乙行业的情况,做到相互融通、相得益彰。因此,专业化管理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4、专业化管理不是要管理不要服务,而是要在专业化管理上实现专业化服务。重管理、轻服务本来就是一种错误的理念,推行专业化管理后,部分人甚至加深了这种理念,片面强调专业化管理而忽视纳税服务,征管制度变得越来越冗长,征管措施变得越来越繁琐,征管流程变得越来越复杂,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管理,但另一方面也加重了纳税人负担,牺牲了优质服务,并且两种效益不对等,牺牲大于收获。在推进专业化管理上,要特别重视专业化服务,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逐步实现个性化服务,使纳税服务的触角伸得更长、更深、更广。

5.专业化管理不是唯收入论成败,而要把提高征管质效作为主要标杆。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效益的明显提高带动了税收收入的较快增长,这是经济决定税收的产物,这种表象容易掩盖税收征管质效的本质,让人误以为这完全是专业化管理的功劳,并在这种成果下沾沾自喜。检验专业化管理的成效既要看税收收入的增长,更要看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益,看征管漏洞是否存在,看征收率是否提高,看征管秩序是否好转,看纳税人是否满意。

二实践中应该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与层级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进一步打破税源管理部门内部属地管理的模式,分行业、分规模进行管理。一般纳税人管理部门设立大企业管理组,大企业以外的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设立若干个组,商业与工业分开,甲行业与乙行业分开,每个税收管理员专门负责一个或几个行业的税收管理,加强对各个行业的比较分析,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同时,在职能建设上,要将管理与评估分离,专门设立评估组,负责互动平台下发现的疑点企业的纳税评估;所得税税源管理部门可以比较一般纳税人的管理进行分类管理;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管理部门则要按地段、按规模、按行业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到每一个个体工商户,监控到开业、歇业、复业等具体的经营活动,监控到每一张发票的开具情况。同时,市局要积极参与到税收征管实践中来,重心下移、业务贴近基层,市局直接对大型企业进行评估,对大型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对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进行直接稽查。

1、抓紧规范管理制度。随着管理方式的转型,管理的基本制度、基本规程也必须相应转型,否则,就会出现管理空挡。要适应专业化管理的新要求,重新规范管理工作制度,制定详细的行业税收管理办法、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稽查管理办法、纳税服务实施办法,使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要适应专业化管理的新要求再造管理流程,科学设置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流程、办税服务流程、部门衔接流程、互动协作流程,使各项工作顺利流转,防止工作断链;要适应专业化管理的新要求,强化检查考核,明确内部分工和岗位职责,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完善考核办法,为专业化管理提供保障和动力。

2、着手强化配套措施。要将征管、税政、稽查、计统、信息中心等部门纳入专业化管理工作范畴,形成大专业化管理格局,增强整体合力。各部门要以专业化管理为核心,积极主动为专业化管理服务,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管理办法,创新管理手段。征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包括所有行业的税收管理办法,供基层征收管理机关执行,进一步扩充纳税评估模型库,建设类型齐备、典型具体的纳税评估模型库;税政部门要着重完善民政福利企业、废旧回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管理办法,提出精细化管理举措;稽查部门要加强典型案例的剖析,掌握各个行业偷税漏税的惯用伎俩,为税源管理部门实行专业化管理提供参考;计会统部门要走出传统的统计分析习惯,将统计分析细化到各个产业、各个行业和细分行业,将统计分析指标细化到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使统计数据更加准确、全面,使分析结果更加科学、可靠;信息中心要发挥技术支撑的作用,建立税收数据处理中心,把各税种、各类经济活动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储存,加强税收数据的深层次开发使用。

(二)努力建立专业化人才队伍

人才是基础,没有专业化人才就无法实现专业化管理。目前,干部队伍中行业分析专家、反避税专家、所得税管理专家、转让定价调查专家、纳税评估专家、计算机审计专家、个体税收管理专家还很稀缺,制约了专业化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把它作为专业化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先行性工作来抓。要及时调整教育培训的方向,从学历教育、基本技能教育、综合性教育转向专业教育、针对性、高精尖教育,使受教育者多获取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专门知识,多培养行业分析专家、纳税评估专家、税务稽查专家、计算机专家;要建立和扩充各级各类人才库,对专家级人才统筹管理、合理调配、因才适用;要确保专业化人才队伍的基本稳定,每年专业人才的岗位异动率不能超过20%,并要实行“退一补一”的办法,顺利实现专业人才的新老交替。

(三)积极推动纳税服务专业化.

管理与服务是一对连体婴儿,有相应的管理就有相应的服务。随着管理的深人、细致,纳税服务也应该紧随其后,步调一致。推动纳税服务专业化首先要树立“顾客导向”意识,对企业来说,顾客是市场营销活动的中心,企业的一切活动,都应该围绕着顾客需求、顾客满意来进行,对税务机关来说,纳税人就是税务机关的顾客,所有的管理活动都应该以顾客需要、顾客满意为标准,当然,这种需要和满意是建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之上。其次,要建立大客户税务经理制,达到一定规模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指定一名专门人员作为企业的税务经理,成为税企沟通的基本渠道,对企业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各类涉税问题。再次,要拓展纳税服务的方式方法,实行同城办税、网络服务、数字税收等新的服务方式和手段,提高办税效率,尽最大努力方便纳税人。超级秘书网

(四)全面推进管理专业化。

l、推进一般纳税人管理专业化。摸索大企业专业化管理新途径。目前,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尚未建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但是我们可以进行探索,为以后大企业的税收管理积累经验。大企业的标准可按销售规模、纳税规模、资本规模和其他特殊情况综合确定。每个大企业明确专门人员进行管理,管理员负责了解大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相关的生产经营情况、资金流动情况、发票开具情况、税款入库情况,同时,根据掌握的情况对申报资料进行评估,对申报资料、税款入库、争议税款进行动态监控,定期进行跟踪性税收风险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申报中的异常情况,对发现重大问题的企业实施专业化税务审计,审计过程中可以召集行业分析专家进行集中“会诊”,必要的情况下,大企业可实行专家组专门管理,但是,对专家组成员要明确职责,量化指标,用简易的考核办法加强考核,确保驻厂员忠实履行职责。

深入推进行业分类管理。当务之急是要在专业化的税源管理部门内部进一步打破属地管理的格局,按照“突出特点、规范制度、重点推进、逐步细化、完善体系”的总体要求,合理划分行业、合理分配征管力量进行分类管理。根据目前的情况,分行业管理不宜太粗也不宜太细,太粗了专不起来,太细了人员力量有限,应以两人为一组,每组专管1—3个行业(包括细分行业)。要逐级建立行业税收信息库,搜集各类经济税源信息,树立行业指标标准,定期指标体系,根据行业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各种指标标准,为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提供参考。要加强行业研究,行业税收管理员定期出具行业发展报告,定期提供行业经营、发展情报,定期召开行业分析例会,对特定的行业问题,采取专家咨诲、实地考证等办法加强研究。要完善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库,开展专业化评估,专业化评估的特点是人员专业、知识专业程序专业、方法专业。

2、推进所得税管理专业化。今年是新所得税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总局和省局专门召开了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工作会议,提出了“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的24字方针,为所得税专业化管理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按行业、按规模进一步细化分工,适当增加所得税专业管理人才,调整所得税管理事项。县(市、区、局)应迅速积极探索在税政科设立由2—3人组成的专门小组,重点抓好所得税纳税人除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外的税源监控、纳税评估、重点涉税事项管理、汇算清缴等重点事项工作。

拓宽信息渠道,强化专职监管。所得税管理的瓶颈是信息失灵,因此,有必要建立专职监管部门,专门负责加强信息情报的搜集和税源的监管,理想的模式是建立税收数据处理中心,综合各种经济税收信息,统一自动采集、自动储存、自动筛选、自动分析。当前的选择是健全信息网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可以从产权交易机构、工商部门、公证部门采集重大产权交易、产权变更、经济合同及协议等情况,可以从金融部门采集银行开户、资金流动情况,可以从新闻媒体采集经营发展变化、重要产品上市情况。

建立所得税专业评估体系。所得税纳税评估是对税源监管信息的分析、利用的过程。所得税专业化评估有别于原来的“大一统”评估,评估的精细化程度更高,侧重于收入成本的审核,强调行业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应加快建立包括行业税负率、零负申报、财务比率、财务项目分析指标等在内的指标峰值,建立指标警戒体系,将低于警戒值的纳税人作为评估对象。运用管理学、统计学等相关知识和科学的数学模型进行计算分析:找出疑点,指导评估。

按照“二八律”建立重点税源监管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抓好2O%等于抓好10o%的“二八率”是现代管理的机理,也是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哲学原理在税收管理中的应用。要编制重点税源监管调查指标体系,调查分析重点税源企业报表数据、纳税申报数据和生产经营情况,分析税源、税负变化动态。要明确规定纳税人发生重大盈亏、资产损失、产权变更、投资转让、破产重组等变化时,必须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所得税清缴手续,并将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税务奖惩的一个重要指标。

严格核定征收。对连续亏损、行业平均利润率低于预警值的一般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全部实行核定征收;对零申报和负申报的企业核定征收面要达到60%以上。

加强反避税工作的研究和管理。积极培养一批反避税专家,依靠专家推进反避税工作。定期剖析反避税典型案例,增强反避税工作的针对性,以典型案例指导反避税工作。对长期亏损或跳跃性盈利又不断扩大投资规模等违反营业常规的企业、实行关联交易有较大避税嫌疑的企业,开展内、外部调查,加强情报交换,做好信息比对和功能风险分析。

大力开展所得税专项检查。切实扭转所得税检查是条“橡皮尺”的观念,进一步增强所得税检查的刚性。税务稽查的重点、检查的技能逐步从增值税转向所得税,大力培养所得税检查专业人才,探索所得税检查的新方法、新手段。所得税稽查收入与全部稽查收入要协调发展。

3、推进个体税收管理专业化。

细化个体户户籍管理。定期对管辖区内的漏征漏管户进行清理检查,全面深人分析、监控个体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纳税情况,做到基本情况清楚、涉税事项清楚、增减变化情况清楚、停歇业、走逃户、非正常户情况清楚、税控装置使用情况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