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5:04:3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城乡建设用地标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3.0..1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包括公路的总体工程(路基、桥梁、隧道、交叉等工程)和沿线设施(收费、服务、监控通信、养护等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包括辅道、支线和链接线的用地面积
3.0.2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按公路公里长度编制计算。公路公里长度是扣除隧道长度(当有隧道工程时)滞后的路线长度(单位为公里)。公路工程项目的公路公里长度乘以总体指标,并根据不同情况按本章和本建设用地指标第九章的规定进行调整,即为项目的总建设用地面积。
3.0.3
当公路工程项目由不同技术等级或不同路基宽度的路段组成时,应根据不同路段长度分别计算建设用地面积,再累计各段之和得出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本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章节。
3.0.4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按I类II类和III类地形区分别编制。当公路工程项目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时,应根据不同地形区的路段长度分别计算建设用地面积,再累计各段之和得出总建设用地面积。本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章节。
3.0.5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3.0.5-1~表3.0.5-6的规定
I类地形区高速、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参数项
单位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八车道
六车道
四车道
六车道
四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路基宽度
m
42
41
34.5
33.5
32
28
26
24.5
33.5
32
26
24.5
23
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
m
3.6
3.6
3.6
3.6
3.6
3.6
3.6
3.6
2.2
2.2
2.2
2.2
2.2
桥梁跨径长度比例
%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5.5
5.5
5.5
5.5
5.5
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
km
11.7
11.7
12.35
12.35
12.35
13
13
13.39
19
19
20
20
20
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间距
km
10
10
10
10
10
8
8
8
15
15
15
15
15
天桥间距
km
7
7
7
7
7
8
8
8
10
10
10
10
10
通道间距
km
0.4
0.4
0.4
0.4
0.4
0.5
0.5
0.5
1
1
1
1
1
平面交叉间距
km
-
-
-
-
-
-
-
-
1
1
1
1
1
主线收费站间距
km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80
80
80
80
80
服务区间距
km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
-
-
-
-
停车区间距
km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40
40
40
40
40
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间距
km
90
90
95
95
95
100
100
100
-
-
-
-
-
路段监控通信站间距
km
45
45
47.5
47.5
47.5
50
50
50
-
-
-
-
-
养护设施间距
km
45
45
47.5
47.5
47.5
50
50
50
47.5
47.5
50
50
50
指标值
nm2/km
8.6154
8.5313
7.8313
7.7469
7.6196
7.1376
6.9667
6.7836
6.3935
6.2518
5.6044
5.4623
5.32
注:表中桥梁跨径长度比例是桥梁跨径长度占路线总长度的比例
II类地形区高速、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参数项
单位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八车道
六车道
四车道
六车道
四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路基宽度
m
42
41
34.5
33.5
32
28
26
24.5
33.5
32
26
24.5
23
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
m
3.8
3.8
3.8
3.8
3.8
3.8
3.8
3.8
2.8
2.8
2.8
2.8
2.8
桥梁跨径长度比例
%
9
9
9
9
9
9
9
9
5
5
5
5
5
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
km
12.6
12.6
13.58
13.58
13.58
14
14
14.42
21.85
21.85
23
23
23
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间距
km
9
9
9
9
9
8
8
8
15
15
15
15
15
天桥间距
km
6
6
6
6
6
7
7
7
8
8
8
8
8
通道间距
km
0.4
0.4
0.4
0.4
0.4
0.5
0.5
0.5
0.8
0.8
0.8
0.8
0.8
平面交叉间距
km
-
-
-
-
-
-
-
-
1
1
1
1
1
主线收费站间距
km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80
80
80
80
80
服务区间距
km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
-
-
-
-
停车区间距
km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40
40
40
40
40
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间距
km
90
90
95
95
95
100
100
100
-
-
-
-
-
路段监控通信站间距
km
45
45
47.5
47.5
47.5
50
50
50
-
-
-
-
-
养护设施间距
km
45
45
47.5
47.5
47.5
50
50
50
47.5
47.5
50
50
50
指标值
nm2/km
9.3025
9.2147
8.4668
8.3773
8.243
7.5947
7.4141
7.2275
6.97
6.8207
6.1494
5.9996
5.8499
III类地形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参数项
单位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六车道
四车道
四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路基宽度
m
33.5
32
26
24.5
26
24.5
23
整体式路基比例
%
73
73
85
85
90
90
90
分离式路基比例
%
27
27
15
15
10
10
10
桥梁跨径长度比例
%
25
25
23
23
10
10
10
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
km
13.5
13.5
15
15
25
25
25
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间距
km
8
8
8
8
15
15
15
天桥间距
km
5
5
6
6
12
12
12
通道间距
km
0.5
0.5
0.6
0.6
1
1
1
平面交叉间距
km
―
―
―
―
主线收费站间距
km
130
130
130
130
80
80
80
服务区间距
km
50
50
50
50
―
―
―
停车区间距
km
25
25
25
25
40
40
40
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间距
km
95
95
100
100
―
―
―
路段监控通信站间距
km
47.5
47.5
50
50
―
―
―
养护设施间距
nm2/km
47.5
47.5
50
50
50
50
50
指标值
8.8994
8.8272
7.8227
7.6543
6.8205
6.7105
6.6005
注:表中整体式路基比例和分离式路基比例分别是整体式路基长度和分离式路基长度占路基总长度的比例。
I类地形区二、三、四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参数项
单位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双车道
双车道
双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路基宽度
m
12
10
8.5
7.5
6.5
路基平均计算高度
m
1.5
1.5
1.3
1.3
1.1
桥梁跨径长度比例
%
2
2
1
1
1
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间距
km
80
80
―
―
―
天桥间距
km
50
50
―
―
―
通道间距
km
50
50
―
―
―
平面交叉间距
km
0.8
0.8
0.4
0.4
0.4
停车区间距
km
80
80
100
100
100
养护设施间距
km
40
40
40
40
40
指标值
hm2/km
2.8014
2.5916
2.1608
2.0549
1.7279
II类地形区二、三、四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参数项
单位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双车道
双车道
双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路基宽度
m
12
10
8.5
7.5
6.5
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
m
1.5
1.5
1.2
1.2
1.2
桥梁跨径长度比例
%
2
2
1
1
1
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间距
km
70
70
―
―
―
天桥间距
km
50
50
―
―
―
通道间距
km
40
40
―
―
―
平面交叉间距
km
0.8
0.8
0.4
0.4
0.4
停车区间距
km
80
80
100
100
100
养护设施间距
km
40
40
40
40
40
指标值
hm2/km
2.9864
2.7708
2.4084
2.2992
1.9531
III类地形区二、三、四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参数项
单位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双车道
双车道
双车道
单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路基宽度
m
12
10
8.5
7.5
6.5
4.5
桥梁跨径长度比例
%
5
5
3
3
2
2
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间距
km
60
60
1
1
1
天桥间距
km
50
50
―
―
―
―
通道间距
km
20
20
―
―
―
―
平面交叉间距
km
1.2
1.2
0.6
0.6
0.6
0.6
停车区间距
km
80
80
100
100
100
100
养护设施间距
km
40
40
40
40
40
40
指标值
hm2/km
3.6183
3.4334
2.6088
2.5126
2.2819
1.9274
3.0.6
当时机公路工程项目的路基宽度与本章指标编制采用的值不同时,其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应按表3.0.6进行调整。
表3.0.6
路基宽度调整指标(hm2/km)
地形类别
路基宽度每增减1m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I类
1.1047
0.1022
0.1049
II类
0.1304
0.1173
0.1186
III类
0.166
0.1591
0.1202
3.0.7
当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时机间距与本章指标编制采用的值不同时,其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应按表3.0.7进行调整。
表3.0.7
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调整系数
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km)
Ⅰ类地形区
Ⅱ类地形区
Ⅲ类地形区
八车道
六车道
四车道
八车道
六车道
四车道
六车道
四车道
5
1.35
1.39
1.43
1.31
1.35
1.4
1.31
1.36
10
1.08
1.09
1.1
1.08
1.09
1.1
1.1
1.11
15
0.98
0.98
0.97
0.99
0.99
0.99
1
1
20
0.95
0.94
0.93
0.96
0.96
0.95
0.98
0.98
25
0.93
0.92
0.91
0.95
0.94
0.93
0.97
0.96
3.0.8
对位于大型或特大型城市的绕城公路、城市出入口公路及过境公路的路段,当建设标准为高速或一级公路,且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和天桥密集时,其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可按系数1.05~1.1进行调整。
3.0.9
本章指标中的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用地指标按非干线公路编制,对《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所规定的具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其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可分别按系数1.1和1.05进行调整。
3.0.10
对基本无植被覆盖的荒漠区(荒滩、戈壁、沙漠等地区)公路,可在Ⅰ类地形区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基础上,高速公路按系数2.1、一级及以下公路按系数1.2对总体指标进行调整。
3.0.11
当公路通过软土、沼泽、地震、滑坡、崩塌、岩堆、泥石流等需建设防灾设施时,应根据其具置或处置措施,按本建设指标第九节有关规定增加用地面积
3.0.12公路工程项目的辅道、支线、连接线的建设用地面积,应根据其公路技术等级按相应用地指标另行计算。
3.0.15
当公路工程项目设计用地界外的改路、改河、改沟、改渠、改移输电、通信线路和专业管道等改移工程的用地,以及经技术、经济论证必须设置取、弃土场时,应按实际需求单独计列,并应在设计说明中予以专门叙述。
第四章
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4.0.1路基工程用地指标包括路基宽度、护坡道、碎落台、排水设施、防护设施、小桥函和桥梁桥台等的用地面积,其中路基宽度由行车道、中间带(中央分隔带、左侧路缘带)和路肩(硬路肩、土路肩)等部分组成;不包括公路用地界外改路、改河、改沟、改渠、改移输电、通信线路和专业管道等改移工程以及取、弃土场的用地面积,当公路工程项目涉及这些用地时,应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第九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4.0.2
路基工程用地指标适用于公路工程项目主线路基、支线路基、连线路基、桥梁引道及隧道洞口外路基的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4.0.3
路基工程用地指标按路基公里长度编制计算。路基公里长度是扣除大中桥(含特大桥)跨径长度、隧道长度和互通式立体交叉主线长度滞后的路线长度(单位km)。公路工程项目的路基公里长度乘以路基工程用地指标,并根据不同情况按本章和本建设用地指标第九章的规定进行调整,即为项目的路基工程总用地面积。
4.0.4
路基工程用地指标编制采用的用地宽度,各级公路均按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加1m计算。
4.0.5
整体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4.0.5~表4.0.5-6的规定。
4.0.6
高速、一级公路分离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1.边坡联体分离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4.0.6-1的规定。
2.两幅完全分离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4.0.6-2~表4.0.6-4的规定。
3.两幅完全分离式路基内侧边坡坡脚之间的土地,应尽可能修建一定的设施(如通道)使其连通到路基外侧以便利用,当能够用于公路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时,该范围土地可不计为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当不能用于其他用途时,则该范围土地可计为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并单独列表说明。
表4.0.5-1
I类地形区高速、一级公路整体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
单位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八车道
六车道
四车道
六车道
四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路基宽度
m
42
41
34.5
33.5
32
28
26
24.5
33.5
32
26
24.5
23
路基平均计算高度
m
3.6
3.6
3.6
3.6
3.6
3.6
3.6
3.6
2.2
2.2
2.2
2.2
2.2
边坡坡率
1:n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边沟顶宽
m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护坡道宽
m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宽
m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指标值
nm2/km
6.57
6.463
5.7675
5.6605
5.4999
5.0719
4.8579
4.6974
5.211
5.0505
4.4085
4.248
4.0874
注:表中护坡道宽,根据《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按一般情况下不同路基高度所需设置的护坡道宽度取值,并按调查统计分析的不同路基高度所占权重综合计算。实际公路工程项目应根据其路基高度,按规范尽可能取低限值以节约土地(表4.0.5-2~表4.0.6-4同)
表4.0.5-2
Ⅱ类地形区高速、一级公路整体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
单位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八车道
六车道
四车道
六车道
四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路基宽度
m
42
41
34.5
33.5
32
28
26
24.5
33.5
32
26
24.5
23
路基平均计算高度
m
3.8
3.8
3.8
3.8
3.8
3.8
3.8
3.8
2.8
2.8
2.8
2.8
2.8
填方边坡坡率
1:n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挖方边坡坡率
1:n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填方边沟顶宽
m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挖方边沟顶宽
m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护坡道(碎落台)宽
m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宽
m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指标值
nm2/km
7.3368
7.2267
6.5055
6.3954
6.2302
5.6086
5.3872
5.2211
5.847
5.6803
5.0137
4.847
4.6804
表4.0.5-3
Ⅲ类地形区高速、一级公路整体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
单位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六车道
四车道
四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半幅路基宽度
m
33.5
32
26
24.5
26
24.5
23
填方边坡高度/坡率
普通单边边坡
m/1:n
5/1.5
5/1.5
5/1.5
5/1.5
4.5/1.5
4.5/1.5
4.5/1.5
二级边坡
第一级
m/1:n
8/1.5
8/1.5
8/1.5
8/1.5
8/1.5
8/1.5
8/1.5
第二级
m/1:n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挖方边坡高度/坡率
普通单边边坡
m/1:n
8/1.0
8/1.0
6/1.0
6/1.0
5/1.0
5/1.0
5/1.0
二级边坡
第一级
m/1:n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第二级
m/1:n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第三级
m/1:n
8/1.0
8/1.0
8/1.0
8/1.0
8/1.0
8/1.0
8/1.0
第四级
m/1:n
8/1.0
8/1.0
8/1.0
8/1.0
8/1.0
8/1.0
8/1.0
边坡平台宽度
m
2
2
2
2
2
2
2
填方边沟顶宽
m
1.8
1.8
1.8
1.8
1.8
1.8
1.8
挖方边沟顶宽
m
0.8
0.8
0.8
0.8
0.8
0.8
0.8
护坡道(碎落台)宽
m
0~2
0~2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宽
m
1
1
1
1
1
1
1
指标值
hm2/km
8.4523
8.3023
7.1216
6.8222
6.1406
5.9906
5.8406
表4.0.5-4
I类地形区二、三、四级公路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
单位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双车道
双车道
双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路基宽度
m
12
10
8.5
7.5
6.5
路基平均计算高度
m
1.5
1.5
1.3
1.3
1.1
边坡坡率
1:n
1.5
1.5
1.5
1.5
1.5
边沟顶宽
m
2.1
2.1
2.1
2.1
2.1
护坡道宽
m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宽
m
1
1
1
1
1
指标值
nm2/km
2.5856
2.3716
1.9469
1.8399
1.6687
表4.0.5-5
Ⅱ类地形区二、三、四级公路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
单位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双车道
双车道
双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路基宽度
m
12
10
8.5
7.5
6.5
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
m
1.5
1.5
1.2
1.2
1.2
填方边坡坡率
1:n
1.5
1.5
1.5
1.5
1.5
挖方边坡坡率
1:n
1.25
1.25
1.25
1.25
1.25
填方边沟顶宽
m
1.8
1.8
1.8
1.8
1.8
挖方边沟顶宽
m
0.8
0.8
0.8
0.8
0.8
护坡道(碎落台)宽
m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宽
m
1
1
1
1
1
指标值
nm2/km
2.7699
2.55
2.197
2.0867
1.8962
表4.0.5-6
Ⅲ类地形区二、三、四级公路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
单位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双车道
双车道
双车道
单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路基宽度
m
12
10
8.5
7.5
6.5
4.5
填方边坡高度/坡率
普通单边边坡
m/1:n
3.5/1.5
3.5/1.5
2.5/1.5
2.5/1.5
2.5/1.5
2.0/1.5
二级边坡
第一级
m/1:n
8/1.5
8/1.5
8/1.5
8/1.5
8/1.5
8/1.5
第二级
m/1:n
10/1.75
10/1.75
10/1.75
10/1.75
10/1.5
10/1.5
挖方边坡高度/坡率
普通单边边坡
m/1:n
3.8/0.75
3.8/0.75
3.3/0.75
3.3/0.75
3.3/0.5
3.0/0.5
二级边坡
第一级
m/1:n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第二级
m/1:n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第三级
m/1:n
8/0.75
8/0.75
6/0.75
6/0.75
6/0.75
8/0.75
第四级
m/1:n
6/1.0
6/1.0
6/1.0
6/1.0
6/1.0
6/1.0
边坡平台宽度
m
2
2
2
2
2
2
填方边沟顶宽
m
1.8
1.8
1.8
1.8
1.8
1.8
挖方边沟顶宽
m
0.8
0.8
0.8
0.8
0.8
0.8
护坡道(碎落台)宽
m
0~2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宽
m
1
1
1
1
1
1
指标值
hm2/km
3.6488
3.4488
2.6326
2.5326
2.2699
1.9269
表4.0.6-1
高速、一级公路边坡联体分离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
单位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半幅三车道
半幅双车道
半幅双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半幅路基宽度
m
16
13
12.25
13
12.25
11.25
联体边坡高度/坡率
m/1:n
6/1.5
6/1.5
6/1.5
5/1.5
5/1.5
5/1.5
联体边坡底部平台宽
m
2
2
2
2
2
2
联体边坡边沟顶宽
m
1.8
1.8
1.8
1.8
1.8
1.8
外侧填方边坡高度/坡率
普通单边边坡
m/1:n
6/1.5
6/1.5
6/1.5
5/1.5
5/1.5
5/1.5
两级边坡
第一级
m/1:n
8/1.5
8/1.5
8/1.5
8/1.5
8/1.5
8/1.5
第二级
m/1:n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外侧挖方边坡高度/坡率
普通单边边坡
m/1:n
6/1.0
6/1.0
6/1.0
5/1.0
5/1.0
5/1.0
两级边坡
第一级
m/1:n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第二级
m/1:n
8/1.0
8/1.0
8/1.0
8/1.0
8/1.0
8/1.0
外侧边坡平台宽度
m
2
2
2
2
2
2
外侧填方边沟顶宽
m
1.8
1.8
1.8
1.8
1.8
1.8
外侧挖方边沟顶宽
m
0.8
0.8
0.8
0.8
0.8
0.8
外侧护坡道(碎落台)宽
m
0~2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宽
m
1
1
1
1
1
1
指标值
hm2/km
7.6565
6.8672
6.7172
6.4361
6.2861
6.0861
注:1.表中用地指标为边坡联体分离式路基整体的用地面积,即包括上下行方向两半幅的路基用地面积。
2.
表中用地指标按III类地形区编制,主要适用于III类地形区,其他地形区可参考使用。表4.0.6-2
I类地形区高速、以及公路两幅完全分离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
单位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半幅四车道
半幅三车道
半幅双车道
半幅三车道
半幅双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半幅路基宽度
m
22
21.75
17
16.75
13.75
13
16.76
16
13
12.25
路基平均计算高度
m
3.6
3.6
3.6
3.6
3.6
3.6
2.2
2.2
2.2
2.2
边坡坡率
1:n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边沟顶宽
m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护坡道宽
m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宽
m
1
1
1
1
1
1
1
1
1
1
指标值
nm2/km
4.4299
4.4031
3.8948
3.8681
3.547
3.4668
3.3186
3.2384
2.9174
2.8371
表4.0.6-3
II类地形区高速、以及公路两幅完全分离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
单位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半幅四车道
半幅三车道
半幅双车道
半幅三车道
半幅双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半幅路基宽度
m
22
21.75
17
16.75
13.75
13
16.76
16
13
12.25
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
m
3.8
3.8
3.8
3.8
3.8
3.8
3.8
3.8
3.8
3.8
填方边坡坡率
1:n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挖方边坡坡率
1:n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填方边沟顶宽
m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挖方边沟顶宽
m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护坡道(碎落台)宽
m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宽
m
1
1
1
1
1
1
1
1
1
1
指标值
nm2/km
5.0073
4.9797
4.4568
4.4292
3.9392
3.8562
3.8511
3.7676
3.4335
3.35
表4.0.6-3
Ⅲ类地形区高速、以及公路两幅完全分离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
单位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半幅三车道
半幅双车道
半幅双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半幅路基宽度
m
16
13
12.25
13
12.25
11.25
填方边坡高度/坡率
普通单边边坡
m/1:n
5/1.5
4.5/1.5
4.5/1.5
4.5/1.5
4.5/1.5
4.5/1.5
二级边坡
第一级
m/1:n
8/1.5
8/1.5
8/1.5
8/1.5
8/1.5
8/1.5
第二级
m/1:n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挖方边坡高度/坡率
普通单边边坡
m/1:n
6/0.75
5.5/0.75
5.5/0.75
4.5/0.75
4.5/0.75
4.5/0.75
二级边坡
第一级
m/1:n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第二级
m/1:n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第三级
m/1:n
8/1.0
8/1.0
8/1.0
8/1.0
8/1.0
8/1.0
第四级
m/1:n
8/1.0
8/1.0
8/1.0
8/1.0
8/1.0
8/1.0
边坡平台宽度
m
2
2
2
2
2
2
填方边沟顶宽
m
1.8
1.8
1.8
1.8
1.8
1.8
挖方边沟顶宽
m
0.8
0.8
0.8
0.8
0.8
0.8
护坡道(碎落台)宽
m
0~2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宽
m
1
1
1
1
1
1
指标值
hm2/km
5.3944
5.0284
4.9534
4.4917
4.4167
4.3167
注:同表4.0.6-2的注。
4.0.7
当实际公路工程项目的路基宽度与本章指标编制采用的值不同时,可按表4.0.7对路基工程用地指标进行调整。
表4.0.7
路基宽度调整指标(hm2/km)
地形类别
路基宽度每增减1m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I类
0.1070
0.1070
0.1060
Ⅱ类
0.133
0.1222
0.1155
Ⅲ类
0.2083
0.1992
0.1200
4.0.8
当实际公路工程项目的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与本章指标编制采用的值不同时,可按表4.0.8对路基工程用地指标进行调整。
表4.0.8
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调整指标(hm2/km)
地形类别
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每增减1m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I类
0.3900
0.3700
0.3200
Ⅱ类
0.3500
0.3400
0.3300
4.0.9
对基本无植被覆盖的荒漠区(荒滩、戈壁、沙漠等地区)公路,可在I类地形区路基工程用地指标的基础上,按表4.0.9对路基工程用地指标进行调整。
表4.0.9
荒漠区路基工程用地指标调整系数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二、三、四级公路
1.3600
1.3000
1.2500
4.0.10
对处于特殊地形、地质条件下的路段,当边坡高度、边坡坡率、排水设施尺寸等采用超出公路路基设计规范规定得一般值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定,路基工程用地指标系数按1.05~1.15调整。
4.0.11
设置港湾式应急停车带的路段,可按0.24hm2/km增加用地面积;设置爬坡车道的路段,可按0.275hm2/km增加用地面积;设置避险车道的路段,可按0.285hm2/km增加用地面积;通信管理埋设于路基排水沟外侧的路段,可按0.2hm2/km增加用地面积。
4.0.12
设置主线辅助车道的路段和主线分、合流的路段,除按本章指标计算标准路基宽度的用地面积外,尚应按实际涉及方案计算需增加的用地面积。
第五章
桥梁工程用地指标
5.0.1
桥梁工程用地指标适用于公路工程中的特大桥、大桥和中桥工程,也适用于独立的桥梁工程。桥梁工程用地指标不包含桥梁两端桥台、七天头引道的用地面积,该用地面积应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第四章的规定计算。
5.0.2
桥梁工程用地指标按桥梁上部构造投影面积计算,桥下常水位时水面宽度范围的土地不作为桥梁工程用地。桥梁工程用地面积应按(5.0.2)计算。
(5.0.2)
式中:
S---桥梁工程用地面积(hm2);
B---桥梁上部构造的建筑看度(m);
L----桥梁跨径长度(m);
W----桥下常水位时的水面宽度(m),旱桥取值为0.
5.0.3
顺江(河)桥梁用地指标可扣除顺桥方向桥下常水位时水面宽度范围的土地面积。
5.0.4
桥梁工程用地指标中未包含桥头景观工程的用地面积,需要时应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另行计算,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章
隧道工程用地指标
6.0.1
隧道工程用地指标适用于公路工程中的隧道工程和独立隧道工程,分为中长隧道(含特长隧道)洞口仰坡和短隧道用地指标。中长隧道洞身部分不作为工程用地计算。隧道洞口外路基(整体式路基或分离式路基)的用地面积,应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第四章的规定计算。
6.0.2
中长隧道洞口和仰坡用地指标按每座隧道(两个洞口)计算,一般不应超过表6.0.2的规定。
表6.0.2
中长隧道洞口仰坡用地指标(hm2/座)
公路技术等级及隧道类型
车道数
围岩级别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高速、一级公路连拱隧道
六
0.4760
0.6924
0.8815
1.0832
1.1072
1.1573
四
0.4342
0.6399
0.8242
1.0227
1.0493
1.1012
高速、一级公路独立双洞隧道
六
0.6433
0.9370
1.2028
1.4868
1.6247
1.7341
四
0.5569
0.8217
1.0690
1.3294
1.4509
1.5580
二级及以下公路单洞隧道
二
0.2892
0.4582
0.6253
0.8128
0.8485
0.9064
6.0.3
短隧道用地面积按每座隧道计算,一般不应超过表6.0.3的规定。
表6.0.3
短隧道用地指标(hm2/座)
公路技术等级及隧道类型
车道数
围岩级别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高速、一级公路连拱隧道
六
0.5550
0.6200
0.6825
0.7450
0.8075
0.7650
四
0.4800
0.5450
0.6075
0.6700
0.7325
0.6900
高速、一级公路独立双洞隧道
六
0.8550
0.9700
1.1025
1.2450
1.4775
1.5350
四
0.6400
0.7450
0.8675
0.9900
1.1925
1.2400
二级及以下公路单洞隧道
二
0.2200
0.2850
0.3475
0.4100
0.4725
0.4300
注:表中用地指标包含短隧道洞身和洞口仰坡用地面积。
6.0.4
隧道健康空通信及养护管理等设施的用地面积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第八章的规定计算。隧道竖井、斜井、风道等设施以及隧道外维修养护道路的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第七章
交叉工程用地指标
第一节
互通式立体交叉
7.1.1
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包括主线、被交叉公路、匝道、匝道与交叉公路所围区域,以及匝道收费广场等的用地面积。匝道收费站管理设施用地面积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第八章的规定计算。
7.1.2
互通式立交交叉用地指标按以下形式编制;
1.
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分为:单喇叭形、双喇叭形、半苜蓿叶形、菱形。
2.
2.
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分为:Y形、I形(含一条左转直连或半直线匝道的四肢交叉)、II形(含两条左转直连或半直线匝道的四肢交叉)、Ⅲ形(含三条左转支线或半直线匝道的四肢交叉)、Ⅳ形(全部为直线或半直线匝道的四肢交叉)、Ⅴ形(全苜蓿叶形四肢交叉)。
7.1.3
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按表7.1.3的工程规模编制。
表7.1.3
编制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的工程规模
立交形式
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
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
单喇叭形
双喇叭形
半苜蓿叶形
菱形
主线
长度(m)
2500
1100
1500
1300
1300
宽度A(m)
28
28
28
28
28
宽度B(m)
24.5
24.5
24.5
24.5
被交叉公路
技术等级
高速
二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长度(m)
2500
500
1100
900
900
宽度A(m)
26
12
26
12
12
宽度B(m)
10
24.5
10
10
注:1.表中被交叉公路的长度均指四肢交叉时的长度。三肢交叉的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被交叉公路的长度由交叉中心起算至550m处;三肢交叉的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被交叉公路的长度由交叉中心起算至1100m处。
2.
表中宽度A指I、II类地形区公路路基宽度,宽度B指Ⅲ类地形区公路路基宽度
7.1.4
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用地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7.1.4-1的规定,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用地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7.1.4-2的规定。
表7.1.4-1
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hm2/座)
地形类别
I、II类
III类
立交形式
单喇叭形
双喇叭形
半苜蓿叶形
菱形
单喇叭形
双喇叭形
半苜蓿叶形
菱形
交叉肢数
三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三肢、四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用地指标
14.3333
16.3333
31.3333
19.6667
14.6667
15.6667
28.6667
17.3333
12.6667
注:表中四肢交叉的单喇叭和双喇叭形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用地指标均不包括由主线、被交叉公路和匝道所围成的三角区用地面积。当需要征用时,单喇叭形可按4.6667~6.6667hm2
/座,双喇叭形可按8.6667~12.6667hm2
/座增加用地面积。
表7.1.4-2
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hm2/座)
交叉形式
Y形
Ⅰ形
Ⅱ形
Ⅲ形
Ⅳ形
Ⅴ形
交叉肢数
三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用地指标
46.3333
50.6667
54
56.6667
65.3333
46.6667
7.1.5
当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满足下述条件之时,可按表7.1.5对用地指标进行调整。
1.转弯交通量较大,匝道需采用较高指标方可满足通行能力;
2.
喇叭形互通式立体交叉唤醒咋打半径大于65ml
3.
.菱形互通式立体交叉两平交口间距大于200m;
4.
.受地形、地物影响,互通式立体交叉难以按照常规紧凑布设。
表7.1.5
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调整系数
地形类别
I、II类
III类
立交形式
单喇叭形
双喇叭形
半苜蓿叶形
菱形
单喇叭形
双喇叭形
半苜蓿叶形
菱形
交叉肢数
三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三肢、四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调整系数
1.15
1.10
1.15
1.15
1.10
1.10
1.10
1.15
1.15
注:荒滩等地区的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用地指标,当交通量及行车安全需要时可按I类地形区指标的1.2~1.5倍调整。
7.1.6
当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表7.1.6对用地指标进行调整。主线为一级公路的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用地指标一般不宜调整。
1.
匝道同向分岔、合流按照主线分岔、合流设计;
2.
左转弯匝道设计速度大于60km/h;
3.
混合互通式立体交叉唤醒匝道半径大于75m;
4.
.主线与被交叉公路交叉角度小于70°;
5.
受地形、第五影响,互通式立体交叉难以按照常规紧凑布设。
表7.1.6
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调整系数
交叉形式
Y形
Ⅰ形
Ⅱ形
Ⅲ形
Ⅳ形
Ⅴ形
交叉肢数
三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用地指标
1.35
1.20
1.25
1.15
1.10
1.10
7.1.7
五肢及五肢以上的顺牛互通式立体交叉,可按照审查批准的涉及方案计算用地面积。
7.1.8
复合式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用地指标可参照其中的子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合计值确定;本章指标中未列出的其他形式或变异形式互通式立体交叉,其用地指标可参照本章指标列出的其他形式或变异形式互通式立体交叉,其用地指标可参照本章指标列出的详尽形式的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及调整系数采用。
7.1.9
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中连线主线与被交叉公路的匝道,当其余主线的交叉点至被交叉公路的交叉点的长度通过550m时,其超出部分的用地应计为公路工程项目连接线的用地,所需建设用地面积根据连接线公路技术等级及其所含分项工程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第四~九章的相关规定计算并单独计列。
当互通式立体交叉的主线和被交叉公路的长度和宽度与本章指标编制采用的值不同时,可分别按主线及被交叉公路的长度和宽度对用地指标进行调整。
1.
长度调整按式(7.1.10-1)计算:
(7.1.10-1)
式中:SL――长度增减指标调整值(hm2);
L――主线或被交叉公路实际长度(km);
L0――主线或被交叉公路指标计算采用长度(km),按表7.1.3查取;
SJ――路基工程用地指标,从表4.0.5-1~表4.0.5-6中查取。
2.
宽度调整按式(7.1.10-2)计算:
(7.1.10-2)
式中:SW----宽度增减指标调整值hm2
L
-----主线或被交叉公路实际长度(km)
W
-----主线或被交叉公路实际宽度(m)
W0
---主线或被交叉公路指标计算采用宽度(m),按表7.1.3查取;
SJD
-------路基工程用地指标宽度调整指标,从表4.0.7中查取。
第二节
分离式立体交叉和天桥
7.2.1
分离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适用于主线下穿的分离式立体交叉工程,天桥用地指标适用于车行天桥,两者均不考虑呗交叉公路的技术等级及长度变化。
7.2.2
分离式立体交叉和天桥的用地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7.2.2的规定。
表7.2.2
分离式立体交叉和天桥用地指标(hm2/座)
交叉类别
地形类别
被交叉公路长度(m)
被交叉公路宽度(m)
用地指标
分离式立体交叉
I、II类
700
12
2.212
III类
500
10
1.48
天桥
I、II类
700
6
1.792
III类
500
6
1.28
7.2.3
主线上跨的分离式立体交叉工程,当被交叉公路需改线时,可采用本届指标计算用地面积,但结果应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第九章中的规定计入改移工程用地面积。
第三节
通道
7.3.1
通道用地指标包括通道进出口两端被交叉道路顺接所需的用地面积,不包括通道范围主线路基的用地面积,适用于将汽车通道和机耕通道。
7.3.2
通道的用地指标可按0.0960hm2/座取值。
第四节
平面交叉
7.4.1
T形和十字形平面交叉的用地指标包括平面交叉设置的附加车道和加铺转角等的用地面积,不包括香蕉公路路基自身的用地面积。
7.4.2
T形和十字形平面交叉的用地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7.4.2的规定
表7.4.2
T形和十字形平面交叉用地指标(hm2/座)
主要公路设计速度(km/h)
100
80
60
40
30及以下
T形平面交叉
0.1733
0.14
0.1
0.0667
0.019
十字平面交叉
0.2467
0.1867
0.1267
0.0933
7.4.3环形平面交叉的用地由环岛、环形车道及加铺转角等部分的用地组成,应按审查批准的环形平面交叉方案计算用地面积。
第八章
沿线设施用地指标
第一节
一般规定
8.1.1
沿线设施用地指标按收费设施、服务设施、监控通信设施和养护设施等分类编制。
8.1.2
沿线设施用地指标按厂区平面面积编制计算,不包括厂区边缘外的填(挖)方边坡、边沟以及与主线连接道路的用地面积,此部分用地面积应按实际涉及方案计算。
第二节
收费设施
8.2.1
收费设施用地指标包括主线收费站管理设施、主线收费广场和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收费站管理设施等用地指标,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收费广场用地面积在本建设用地指标第七章第一节中计算。
8.2.2
主线收费站管理设施和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收费站管理设施的用地指标不宜超过表8.2.2的规定
表8.2.2
收费站管理设施用地指标(hm2/座)
收费设施类型
公路技术等级
用地指标
主线收费站
高速公路
1.5333
一级公路
0.8667
匝道收费站
―
0.6000
8.2.3
主线收费广场用地指标按相应路段的交通量及收费车道数确定,不宜超过表8.2.3的规定
表8.2.3
主线收费广场用地指标(hm2/座)
路段交通量Q(pcu/d)
收费车道数
用地指标
每增减一个收费车道调整指标
进口
出口
Q>10000
13
21
9.8154
0.3596
60000
11
17
6.3538
0.2984
45000
8
13
3.7814
0.2411
25000
8
10
3.0938
0.2228
Q≤25000
5
7
1.1966
0.1449
注:1.表中路段交通量应采用主线收费广场所在路段的预测第20年交通量。
2.
表中用地指标包含主线收费广场的过渡段用地面积,不含主线路基宽度范围内的用地面积。
3.
当实际收费车道数与表中指标编制采用值不同时,应按实际收费车道数调整用地指标。
第三节
服务设施
8.3.1
服务设施分为服务区和停车区。服务区用地指标包括停车场、公共厕所、加油站、车辆维修站和残影与小卖部的用地面积;停车区用地指标包括停车场、公共厕所、休息长凳的用地面积。
8.3.2
服务区用地指标一般条件(即服务区所在路段按车道数可承载的通常交通量和大型车比例)下的基准值按表8.3.2-1取值。当实际建设的服务区所在路段的交通量和大型车比例与基准值的编制条件不同时,其用地指标按表8.3.2-2中的系数进行调准
表8.3.2-1
服务区用地指标基准值(hm2/处)
公路技术
等级
车道数
用地指标基准值
编制条件
路段交通量Q(pcu/d)
大型车比例μ(%)
高速公路
八
9.5333
60000≤Q
20
六
7.6
45000≤Q
20
四
6.5333
25000≤Q
20
一级公路
六
4.8667
30000≤Q
20
四
4.2667
15000≤Q
20
二级公路
二
1.6667
Q
20
表8.3.2-2
服务区用地指标调整系数
公路技术等级
车道数
路段交通量Q(pcu/d)
大型车比例μ(%)
μ≤10
10
20
30
μ>40
高速公路
八
80000
0.65
0.93
1.09
1.24
1.36
60000
0.59
0.82
1.00
1.14
1.24
六
60000
0.73
0.99
1.20
1.38
1.51
45000
0.59
0.85
1.00
1.12
1.25
四
40000
0.64
0.90
1.09
1.25
1.35
25000≤Q
0.60
0.85
1.00
1.15
1.25
一级公路
六
30000≤Q
0.59
0.86
1.00
1.14
1.20
四
15000≤Q
0.61
0.84
1.00
1.16
1.23
二级公路
二
Q
0.79
0.91
1.00
1.08
1.12
8.3.3
停车区用地指标一般条件(即停车区所在路段按车道数可承载的通常交通量和大型车比例)下的基准值按表8.3.3-1取值。当实际建设的停车区所在路段的交通量和大型车比例与基准值的编制条件不同时,其用地指标按表8.3.3-2中的系数进行调整。
表8.3.3-1
停车区用地指标基准值(hm2/处)
公路技术
等级
车道数
用地指标基准值
编制条件
路段交通量Q(pcu/d)
大型车比例μ(%)
高速公路
八
2.5000
60000≤Q
20
六
2.1333
45000≤Q
20
四
1.6667
25000≤Q
20
一级公路
六
1.3333
30000≤Q
20
四
0.6667
15000≤Q
20
二级公路
二
0.3333
Q
20
表8.3.3-2
停车区用地指标调整系数
公路技术等级
车道数
路段交通量Q(pcu/d)
大型车比例μ(%)
μ≤10
10
20
30
μ>40
高速公路
八
80000
0.92
1.02
1.11
1.19
1.26
60000
0.87
0.93
1.00
1.06
1.10
六
60000
0.97
1.04
1.12
1.19
1.25
45000
0.82
0.91
1.00
1.09
1.16
四
40000
1.01
1.11
1.20
1.30
1.39
25000≤Q
0.81
0.92
1.00
1.08
1.16
一级公路
六
30000≤Q
0.80
0.90
1.00
1.05
1.10
四
15000≤Q
0.80
0.90
1.00
1.10
1.15
二级公路
二
Q
1.00
1.00
1.00
1.00
1.00
8.3.4
服务设施出入口加减速车道用地指标,I类地形区一般不宜超过3.4hm2/处,II类、III类地形区一般不宜超过过4.0hm2/处。
8.3.5
经主管部分批准,服务区可与公共汽车停靠站、长途汽车站、物流中心、公路治理超限超载站、联合执法站等设施合建。与服务区合建的设施的用地面积应单独计列。
8.3.6当服务设施需要承担公路交通应急保障功能时,其用地面积应根据实际涉及方案增加。
第四节
监控通信设施
8.4.1
监控通信设施一般分为省监控通信中心、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路段监控通信站和桥隧监控通信站。
8.4.2
省监控通信中心一般每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一处,宜与省管理中心合并设置,其用地面积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计算确定。
8.4.3
公路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路段监控通信展和桥隧监控通信展应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其用地指标不宜超过表8.4.3的规定。
表8.4.3
监控通信设施用地指标(hm2/处)
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
路段监控通信站
桥隧监控通信站
1.7333
0.8667
0.5333
8.4.4
公路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宜与相关管理设施合并建设。在有条件时宜将多项目的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合并建设。
8.4.5
桥隧监控通信展可多座桥梁或隧道合并设置,或与路段监控通信展合并设置。
第五节
养护设施
8.5.1
养护设施分为养护工区、道班房和桥隧养护管理站。养护工区一般在高速公路和以及公路上设置;道班房主要在二、三、四级公路上设置;桥隧养护管理站一般在独立特大桥、隧道或桥梁、隧道群处设置。
8.5.2
养护工区和道班房用地指标不宜超过表8.5.2的规定。
表8.5.2
养护工区和道班房用地指标(hm2/处
养护设施类别
用地指标
高速公路养护工区
2.5333
一级公路养护工区
1.8000
二级公路道班房
1.2000
三级公路道班房
0.8000
四级公路道班房
0.6000
8.5.3
桥隧养护管理站的用地指标不宜超过0.5333hm2/处,当需要单独设置桥隧变电站时,其用地指标可按0.0800hm2/处计算。
8.5.4
养护工区可按项目需要分路段设置,有条件时宜多项目合并建设;桥隧养护管理站根据特大桥、隧道养护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宜与桥隧监控通信展合并设置。
8.5.5
北方继续冰冻地区的养护设施科考虑取暖、除雪等因素,适当增加不超过15%的面积。
第六节
其他
8.6.1
公路治理超限超载站可按实际功能需要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确定用地面积,没出不宜超过4hm2。
8.6.2
根据有关规定需增加的其他设施,可按实际需要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确定用地面积。
第九章
用地指标的调整
9.0.1
当公路通过软土、沼泽地区,经设计验算及地基加固方案论证,必须设置反压护道时,应按设计增加用地面积。设计文件中应就设置反压护道的必要性及发压护道部分增加的用地面积予以专门叙述。
9.0.2
公路通过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10g的地区,当下卧地基被判定为可液化土,并确定需要加固地基时,应按设计的加固处理范围计算用地面积,其超过公路路基用地指标的部分,应按设计计算数量增加用地面积。
9.0.3
当公路通过滑坡、崩坍、岩堆和泥石流地区时,应按特殊路基整治设计的工程范围增加需要的用地面积,并应在设计文件中专门叙述。
9.0.5
当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二级公路通过强、中膨胀土地段时,应按设计的路基边坡坡度计算所需增加的公路用地宽度,增加相应的用地面积。对通过强膨胀土地段、填土高度小于1m的路床应换填非膨胀土,尚应计入所需增加的取、弃土场用地。
9.0.6
当公路通过盐渍土地区时,应根据盐渍土的含盐性质、盐渍化程度,当地气象、水温条件,路基填料的土类等因素进行处治设计,并应根据处治范围增加需要的用地面积,在设计文件中专门叙述。
9.0.8
当公路工程项目需建设防灾设施时,应根据防治的灾害种类、危害情况,结合地形、路线位置,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的设计方案增加用地。
9.0.9
当公路工程项目经土、石方合理调配,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利用了可供利用的挖方量后,仍不能满足路基填方需要,必须借土时,宜结合当地的土壤性质和水文地质条件集中取土。取土场的文职及取土场的文职及取土面积应在占用土地表中按各取土场的文职单独计列,并应在设计说明中予以专门叙述。
9.0.10
公路工程项目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经土、石方调配移挖作填方剩余的弃方,应结合当地的地形条件,尽可能选择皇帝作为弃土场。弃土场用地应在占用土地表中按各弃土场的为止单独计列,并应在设计说明中予以专门叙述。
9.0.11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指标在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各分项工程的用地面积,可根据工程本身逐步进展的实际情况,在批准的总指标内适当调整。
关键词:建设用地 节约 集约 利用 技术 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2(b)-0041-02
1 在技术层面上
一种良好用地管理办法,必须要有相适应的制度和可操作性的规程做保证。
研究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根本的问题就是要应用规划的手段,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去用心捕捉能带动城市扩张,又能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的基本措施。把土地的开发强度与产出率作为一个因子,扩大研究成果,满足建设用地市场需求,有序实现集约(如图1)。
1.1 坚持从规划入手,提高规划的功能和作用,力求规划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实用性,注重规划的前瞻性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个完整、长期的系统工程,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是科学利用土地的前提,它是由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和不同时序的规划所构成的交互网络系统。要建立健全逐级控制、分工明确、重点突出、衔接统一的规划体系,必须强化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战略性和政策性,提高地(市)级以下土地利用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划不论大小,但都不能偏离有理、有据、有序、有效的基本原则。有理就是说编制或修编规划必须从长计议、理由充分、观点鲜明,发展方向清晰,理得清、挑得明、有说服力,可操作性强。有理有据就是说土地利用规划在编制期间必须分析过去发展中的利弊,着眼编制后的发展前景,从战略的高度和对未来发展的深度提出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数据、指导规划编制,体现规划的实用性。有序就是在编制规划过程中必须坚持短、中、长规划结合,体现规划的阶段性和实现规划的长效性的有机统一。有效就是说规划不是一纸空文,是付诸实施的指导性文件,规划编制过程必须把有效性作为发展方向,在编制中注重其土地利用的节约与集约的基本要求,规划在实施过程必须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高度统一。
1.2 从产出入手,坚持土地利用的开发强度与产出率挂钩
土地是不能再生的稀缺资源,土地的开发利用不加以控制,没有一个定量的经济标准,不仅是浪费资源,严重的说是通过毁灭资源。实施土地的综合利用,必须把开发强度与产出率一并加以研究,力求低开发实现高产出。特别是工业项目的开发,不少地方圈地现象严重,几百亩的用地仅见一层的厂房,建筑密度不到25%,年产值也聊聊无几,给国家提供的税收也很少,这样的开发必须限制,考察土地利用是否集约、节约用地产出率是个基本要求,工业用地是这样,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三产业用地、城市用地和农村用地都必须坚持以产出率为基础,鼓励支持高产出的用地项目,以满足飞速发展的经济建设的用地需求,做到用地节约、产出集约。
1.3 要从标准入手,城乡规划要把用地标准作为土地利用的强制性内容加以控制
以人口总量、建设用地的规模为基础,制定规划利用土地标准,推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对城镇布局、产业布局、功能分区、基础设施配置进行科学安排,确定合理的城镇用地规模,加强与土地利用相关行业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制定出土地利用的标准化文件。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客观和微观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宏观方面,城乡总人均用地、城镇人均用地及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分别控制着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城镇用地规模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实现对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要求,合理制定各项人均用地控制指标;微观方面,抓紧各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优先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教育和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重点做好城市、集镇和村庄内部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等市政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其中要特别严格把关控制农村宅基地标准,各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用地指标、居住区用地指标及其环境生态相关建设用地指标。
1.4 从空间入手,加大土地利用的节约、集约程度
城乡用地空间的整合,不仅仅是城乡两种地域景观的物质空间整合,它还是包括经济空间、社会空间和生态空间的整合。因此,城乡空间规划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用地空间规划,应该是土地、经济、社会和生态规划的结合和统一。需要国土、规划、计划、经济、环保等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建立横向联系机制,避免各自为政,相互制约。然而要实现土地利用的节约与集约,还必须从建筑物用地的纵向来考虑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即开发土地上下空间布局的利用:一要坚持节地升空,出让土地时就要科学提出容积率的标准,让更多的建筑物升向空中,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二要节空伸地。空中的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仅是节地的一个方面,同时要考虑向地下要资源,把建筑物能向地下延伸的部分都往地下延伸,开辟地下建筑空间,更多地满足建筑的配套需求。
2 管理层面上
管理是一种制度与行为的统一体。城乡建设对用地的需求,必须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在当前土地资源严控,各地争相寻求建设用地,以实现城市扩张、项目落地而不顾土地在使用上的节约与集约的前提下,不顾影响环境和无序建设的情况下,必须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的土地资源保障体制和严格的用地审批制度,为经济的发展找到双赢的路子,着力做好城乡土地利用规划。
2.1 加强规划对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指导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新土地管理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的地位和作用,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加强对土地清查、实施土地资源评价的基础上,以节约和集约用地求发展为指导思想,以科学合理、节地挖潜、集约利用土地为原则,合理地编制、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真正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上的龙头作用。
加强各规划间的协调配合工作。一方面要切实做好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工作。土地管理部门要与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正确处理好局部和整体、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城市建设和耕地保护、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城乡规划在用地规模及布局上服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修订和实施中保持协调;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近期建设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近期各类、各级建设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相互衔接,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通过合理制定土地供应计划,统筹安排规划期年限内各类、各级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比例和开发时序,确保节约和集约用地目标的实现。
完善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针对当前城乡规划的薄弱环节,完善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可以采取下面三个方法。
(1)加强城镇体系和区域发展规划编制,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加大力度整合土地资源。
(2)加强村镇规划的编制。村镇规划要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数量、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在符合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农村居民点,迁村并点。统筹安排乡村工业用地,严禁零散布局。通过村镇规划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从而减少农村建设用地。
(3)加快城乡规划立法,在已编制完成的城乡规划与规划管理工作间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性联系,从而使城乡规划从编制到实施的过程能有效地得到保障。
2.2 制定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规划控制标准
建立科学合理的宏观和微观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加快制定建设用地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宏观和微观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宏观方面,要根据城乡总人均用地、城镇人均用地及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的要求,确定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城镇用地规模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从而合理制定出各项人均用地控制指标;微观方面,要抓紧各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优先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教育和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重点做好城市、集镇和村庄内部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等市政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其中要特别严格把关控制农村宅基地标准、各工业集中区、开发区建设用地指标、居住用地指标及其环境生态相关建设用地指标。
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凡不符合节约和集约用地标准的规划,不得审查通过,必须按规定进行修改调整。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的外延扩展,实行城乡规划和用地总量管理,即在建设用地规模上要受土地利用规划的制约,在城市用地上要依照城市规划组织实施,从根本上实现城乡建设用地从外延粗放型向内涵集约型的转变。
2.3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用地布局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客观上要求城市用地结构和布局也应随之进行调整,特别是城市房地产业,工业用需求的加大,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各种有效的措施以实现建设用地的节约与集约。如可以用收取级差地价的方式允许企业用地的变更,达到充分、合理、高效利用土地的目的,同时应鼓励发展第三产业,增加第三产业用地实行土地置换。
2.4 建立区域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制度
全面掌握城镇和开发区存量土地面积、类型、用途、权属、分布等状况,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体系,开展城市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定盘活存量土地的实施方案和积极稳妥的政策措施,促进存量土地的开发利用。
2.5 建立和完善规划执法监察制度
建立和完善规划执法监察制度可以通过建立规划巡回执法检查制度,实行规划执法监察公开制度,建立纠正行政违法、不当行为制度,建立违法案件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完善规划动态监察制度来实施。
2.6 建立规划审查制度和规划调整管理制度
建立规划审查制度和规划调整管理制度可以通过下面四项措施来实施。
(1)强化建设用地项目的规划审查。(2)加强对城市和城镇规划的审查、审核。(3)加强对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的审查。(4)完善规划调整的管理、规划调整和修改制度、违反规定随意调整修编规划的责任、规划的公众监督。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选址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1、当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选址研究侧重点
当前,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挂钩试点)选址的分析大多从拆旧地块的整理潜力层面[1-3]、整理适宜性[4]层面着眼,重点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可腾挪城乡建设用地的潜力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适宜性。
有学者通过预测规划目标年农村人口的规模,与《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规定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相乘,得到预测目标年农村建设用地的规模,以现状农村建设用地与预测目标年农村建设用地的规模之差来考察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潜力。
还有学者采用建设用地需求的供给率来定量分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潜力,即建设用地需求的供给率=规划目标年农村居民点的整理潜力/规划目标年城镇建设用地需求量×l00%,得出农村居民点整理对规划期末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的满足程度。
对于拆旧地块整理的适宜性,有学者从自然因素、区位条件、拆旧难度和资源经济状况四个角度共选取了海拔高度、距离城镇中心最短距离、居民点总面积、居民点户均宅基地、人均纯收入等14 个评价因子作为适宜性评价的指标,采用特尔菲法和层次分析法,对指标进行标准化,建立评价模型,将农村建设用地分为四类区域,即最适宜拆旧区、适宜拆旧区、不适宜拆旧区和最不适宜拆旧区。
这些研究都是针对区域农村建设用地的中观层面研究,较少针对具体项目选址的微观层面研究。在当前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长、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形势下,有必要从微观层面考虑挂钩试点地块选址的合理性。
2、挂钩试点项目区选址的考虑因素
挂钩试点一般以乡镇为单位,试点包括建新地块和拆旧地块。挂钩试点的选址,不仅仅要考虑拆旧地块是否适宜整理为耕地,可整理为耕地的潜力,更要从自然条件、规划条件、经济条件、区位因素等等方面分析挂钩试点选址的合理性,确保挂钩试点的实施具备可行性。
2.1自然条件
建新地块的选址要在地质构造相对稳定的区域,避让生态红线,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
拆旧地块选址应考虑土壤质地未遭破坏、污染,采用工程措施和土壤改良措施,可以实现整理还耕。为保证拆旧地块实施后与周围景观协调统一,规范推进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还可将拆旧地块周边的坑塘、未利用地、沟渠等农用地共同进行整治。
2.2规划条件
根据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挂钩试点县(区、市)应依据专项调查和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因而,项目区的选址必须符合试点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村镇规划,这是具体项目选址合法性的前提。
2.3区位条件和经济条件
区位,或者是经济区位,是地理范畴上的经济增长带或经济增长点及其辐射范围,是资本、技术和其他经济要素高度积聚的地区,也是经济快速发展的地区。挂钩试点项目的实施既包括对建新地块的建设,对拆旧地块涉及农民的安置,又包括对拆旧地块的整理复垦,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因而挂钩试点的选址必然要区位条件优越,经济发展较快,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这样才能确保建新安置和拆旧整理所需资金。
2.4尊重农民意愿
挂钩试点工作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在试点的选址过程中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公众意见,尊重农民意愿,真正使挂钩试点的实施做到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要求,做到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
3、结论
挂钩试点的实施是通过综合整治拆旧地块,将分散居住的农户旧宅整理复垦,实现农民在建新地块内集中居住,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挂钩试点的根本目的是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城市化进程,使广大农民真正实现“安居、乐业、有保障”,最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因而,必须做好挂钩试点的选址,确保好事办好。
参考文献
[1] 宇德良,汪景宽,李双异,孙静.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拆旧地块选址适宜性评价研究――以辽宁省桓仁县华莱镇为例[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21)3:168-171.
[2] 许芳,龙飞.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背景下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分析――以广西桂林市全州县为例[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2,(29)6:31-36.
[关键词]土地管理 土地资源 城乡建设 规划
中图分类号:Y4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0-0173-01
1.城乡规划中土地管理存在问题
1.1 城乡规划建设形式单一
部分城乡规划建设形式单一,不重视土地管理工作,欠缺全面统筹规划,城乡规划建设缺乏地区个性与特性,规划偷工减料,基本上是照搬其他城乡规划的形式,最终影响城乡规划建设质量,欠缺生机活力,还很有可能为日后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1.2 土地管理与城乡规划不到位
部分城乡规划建设布局混乱,土地管理不到位,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不高,城乡规划的许多细节都没有与当地实际情况相一致,只是简单套用常见的城乡规划模式,而且对土地资源管理不善,没有对公共设施服务区、工业区、生活区及商业区进行有效划分,给人们生活带来负面影响[1],阻碍城乡的统筹发展。
1.3 土地管理与城乡规划衔接不紧密
由于受众多因素影响,导致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不协调,各项管理工作衔接不紧密,严重降低整个城乡规划建设质量和土地管理水平,给城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难点
为有效解决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存在问题,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做好城乡发展统筹兼顾,我们必须把握城乡建设中土地管理难点,优化城乡规划建设方案,推动城乡规划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2.1 土地管理不全面
任何一项建设规划都会对环境造成或多或少的污染,因此,在进行详细规划建设时,必须全面考虑对土地资源的破坏程度,尽可能将破坏降到最低。但许多开放商没有对城乡规划建设的影响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只顾虑投入资金大且资金周转期长,在城乡规划建设时常常不顾气候和土地的影响直接开荒,造成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对该区日后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2 土地管理质量低
由于土地管理涉及范围广、影响大,因此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质量将会直接影响到该地区的生态环境。但部分城乡规划建设开发商在规划城乡建设时,为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而选择偷工减料,应用不合理的土地管理技术,对土地资源管理不到位,降低土地管理质量,拖慢城乡规划建设步伐。
2.3 政府资源有限
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的总体管理者是政府,因此每一项城乡规划项目都必须得到政府批准方可实施,对于大型城乡规划建设项目还会适当进行投资,以推动城乡建设的进行。但我国经济水平有限,在管理土地资源的城乡规划建设时,虽持支持态度,但投入资金有限,导致本来预期效果极佳的城乡规划建设项目,因得不到政府资金支持而被延迟或取消[2]。
2.4 城乡规划不稳定
在规划城乡建设项目时,一些项目开发商对土地资源利用的灵活性和稳定性缺乏全面认识,经常在城乡规划建设初步开展时,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随意调整城乡规划,导致城乡规划稳定性一降再降,也破坏了城乡规划的权威性,最终导致土地资源不合理利用现象时有发生。
3.土地管理与城乡规划建设对策
3.1 处理好土地管理与城乡规划建设的关系
土地管理与城乡规划建设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土地管理与城乡规划建设的关系,做到科学合理地规划土地资源,充分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坚持走好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节约路线。对存在的违法占用土地、违法建筑的不良情况要深入探究其形成原因,加强土地资源执法管理工作,促进城乡规划建设顺利进行。
3.2 加强部门协调和沟通
完善的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机制是保证城乡协调发展的关键,因此,我们必须逐步健全城乡管理体制,加强各部门间联系与沟通,促进各部门协调和联动,促进城乡发展统筹兼顾。其次,在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过程中,应重视环境保护,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此外,由于绿化环境对城乡规划建设有重要作用,兼有保护环境、调节气候、保持生态平衡、美化城乡景观等功能,在城乡规划建设中要重视绿地规划、建设和管理[3],适当增加各种形式的绿地面积,提高城乡绿地覆盖率,提高土地有效利用率,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对当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起重要促进作用。
3.3 优化城乡规划建设
优化城乡规划建设,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规划,用科学的思想指导土地利用发展,做好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转变土地管理方式,全面统筹城乡规划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加强土地管理规划的整体控制
各类与土地资源利用有关的规划都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最终制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相符合,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计划安排的土地利用规划,必须及时作出恰当整改,核减用地规模。唯有如此,才能加强土地管理规划的整体控制,落实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优化城乡规划建设。
(2)科学规划城乡建设基础设施
城乡规划应严格遵循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加强与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协调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城市土地资源。
关键词:城乡建设用地;脱钩模型;变化分析;保定市
中图分类号:F30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2)05-0890-04
Study on the Dynamic of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Land in Baoding
SUO Xi-na,XU Yue-ming,HU Jian
(College of Business, Hebei Agricultual University, Baoding 071001, Hebei, China)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more and more peasants are concentrating in urban areas, which cause the expansion of construction land area in both city and contryside. This change brings challenge to the control of construction land and threatens the food safety. The basic theory and approach of decoupling was introduced; and the decoupling model about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land was built inorder to study the relationship about the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land in Baoding. And other theories were applied to analyze the results. It was concluded that the ur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land was expanded separately; there was littl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m. The expansion of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land was extansive.
Key words: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land; decoupling model; changing analysis; Baoding city
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提高,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带来的不是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农村建设用地相应减少,而是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同步增长的现象,致使耕地总量急剧下降,直接威胁粮食安全。剖析城乡建设用地内部发展变化,掌握发展规律,对开展内部挖潜,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求矛盾意义重大。
近几年来,保定市经济发展迅速,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作为经济发展重要物质载体的城乡建设用地迅速扩张。采用脱钩理论建立脱钩模型对保定市城乡建设用地内部变化进行分析,并采用其他理论对其进行阐述,最后针对分析结果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城乡建设用地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1 项目区概况
保定市地处京、津、石三角腹地,是“大北京经济圈”两翼之一,素有“京畿重地”、“首都南大门”之称。现辖3个区、4个市、18个县,土地面积约占全省的1/9。2000-2008年是保定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二、三产业生产总值从558.6亿元增加到1 333.9亿元。作为城乡经济发展重要物质载体的城乡建设用地迅速扩张,2000-2008年,由202 094.1 hm2增加到227 741.8 hm2,总量增加25 647.7 hm2,其中城镇建设用地由49 597.5 hm2增加到57 959.8 hm2,农村建设用地由152 496.6 hm2增加到169 782.0 hm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急剧扩张是否合理,发展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直接影响到经济是否持续健康发展,甚至关系粮食是否安全。
2 城乡建设用地脱钩模型建立
脱钩理论被广泛应用在不同学科领域,其含义为使具有响应关系的两个或多个物理量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再存在[1]。利用限制条件确定的临界值划分不同的脱钩状态,以此来表述两个或多个物理量之间相互作用的程度。城乡建设用地主要由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两部分组成,城乡建设用地发展,就是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相互作用的过程。因此,以此理论建立脱钩模型来阐述城乡建设用地发展变化相当贴切。
2.1 城乡建设用地脱钩指标选取
2.1.1 城乡建设用地变化主导驱动因素的确定 城乡建设用地变化受自然、社会和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不同因素对城乡建设用地变化影响程度不同[2],产生的结果也就不同。选取了国内生产总值、第二产业产值、第三产业产值、二、三产业总产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人口6个因素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2000-2008年城乡建设用地变化主要影响因素如表1。通过灰色关联度分析,2000-2008年各影响因素与城乡建设用地的关联度分别为rGDP=0.768,r第二产业产值=0.733,r第三产业产值=0.770,r二、三产业总产值=0.748,r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0.657,r总人口=0.975,总人口与城乡建设用地的关联度最大,因此确定总人口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扩张的主导驱动因素。
2.1.2 城乡建设用地脱钩指标的选取 英国学者莱温斯坦的人口移动理论提到有利的经济因素是吸引移民的最重要因素;一般情况下,人口迁移净流向常是从农村流向城市。中国是典型的二元城乡经济结构,城镇经济发展远快于农村经济发展。依此分析,则中国的人口净流向为从农村不断流入城镇,人口的转移必然会产生建设用地需求的变化。因此提出经济发展以及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会使人口由农村不断流向城镇,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增加,而农村建设用地则相应减少的假设。由此选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城镇人口及农村人口作为脱钩指标[3,4]。
2.2 城乡建设用地脱钩模型建立
2.2.1 城乡建设用地脱钩模型参数 脱钩程度系数为增量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与增量人均农村建设用地的比例,即单位人由农村转移到城镇以后,占用城镇建设用地与原占用农村建设用地的转化比例。脱钩程度系数大小表示城乡建设用地变化状态。
2.2.2 城乡建设用地脱钩模型构建 参考前人的研究成果[5,6],构建城乡建设用地脱钩模型公式:
x=(S城镇/|P城镇|)/(S农村/|P农村|)
式中,x为脱钩程度系数;S城镇为城镇建设用地变化量;S农村为农村建设用地变化量;P城镇为城镇人口变化量;P农村为农村人口变化量。
2.2.3 城乡建设用地脱钩模型状态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1990)中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最低为60 m2/人,最高为120 m2/人;《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1993)中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最低为50 m2/人,最高为150 m2/人。基于合法与集约用地原则,单位人由农村转向城镇以后,城乡建设用地的转化系数为0.4(60/150)~2.4(120/50)。以此作为脱钩状态临界值,城乡建设用地脱钩状态如下:
随着单位人由农村转向城镇,S城镇>0,且S农村<0,x<0时,为强脱钩状态,视为理想的变化,处于第四象限;S城镇<0,且S农村>0,x<0时, 为强负脱钩状态,视为悖谬变化,处于第二象限;依据城乡建设用地转化临界值,细分一、三象限,S城镇>0,且S农村>0,0<x<0.4时,为弱脱钩状态,即占用农村建设用地高级别向占用城镇建设用地低级别转换,视为弱正常变化;S城镇>0,且S农村>0,0.4<x<2.4,为扩张连接状态,即占用农村建设用地低级别向占用城镇建设用地高级别转换,视为不集约变化;S城镇>0,且S农村>0,x>2.4,为扩张负连接状态;S城镇<0,且S农村<0,0<x<0.4,为弱负脱钩状态;S城镇<0,且S农村<0,0.4<x<2.4,为衰退连接状态;S城镇<0,且S农村<0,x>2.4,为衰退脱钩状态(图1)。扩张连接状态、扩张负连接状态、强负脱钩状态、弱负脱钩状态、衰退连接状态、衰退脱钩状态为违反指标规定转换,不利于土地集约、可持续利用,视为畸形变化。
3 保定市城乡建设用地脱钩分析
3.1 保定市城乡建设用地脱钩分析
参考《河北省土地调查统计年鉴》收集2000-2008年9年数据,进一步整理得到2000-2008年4个指标的变化量,依据城乡建设用地脱钩模型得出2001-2008年8年的脱钩程度系数如表2。
随着人口向城镇流动,2000-2002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扩大(S城镇>0),同时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呈现同步扩张(S农村>0),脱钩程度系数大于0.4小于2.4,城乡建设用地处于扩张连接状态。到2003年,则转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S城镇>0)、农村建设用地减少(S农村<0)的强脱钩状态,但理想变化持续时间不长,就变为严重的畸形发展;2004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缩小(S城镇<0),而农村建设用地规模扩张(S农村>0),脱钩系数为-0.07,转入强负脱钩状态;时隔1年,又回转到扩张连接状态;又经过两年,再次步入理想变化,2007年城镇建设用地增加(S城镇>0),农村建设用地略有减少(S农村<0),为强脱钩状态;到2008年再次退回到畸形变化,2008年城乡建设用地脱钩系数为25.72,处于扩张负连接状态,人均建设用地严重超标。
整体来看,2000-2008年保定市城乡建设用地呈现出不断波动的变化趋势,由畸形变化转为理想变化再次退回到畸形变化;大体上呈现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双扩张”态势,个别年出现两者此长彼消的理想态势。
3.2 保定市城乡建设用地脱钩原因分析
2000-2008年保定市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断增加,结构不合理,究其原因主要有:
其一,发展观念错位,政府重经济而忽视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2000-2008年,保定市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化水平由15.36%上升到30.27%。经济增长需要城乡建设用地作保障,政绩观念淡化了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理念,导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盲目扩张[7]。
其二,土地相关政策出台及实行时效性强,持续性差。2000-2008年,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多个土地管理相关文件,地方政府在理解和执行方面存在时间性、阶段性,执行时效性强,但持续性差。如2004年国家连续出台了4个土地相关文件,极为关注土地问题,政策的督导促使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保定市城镇建设用地甚至出现总量减少的现象,但随着时间的发展,政策观念淡化,政府管理放松,城乡建设用地迅速退回到“双扩张”状态。
其三,农村居民点特征导致农村居民点整理见效慢。保定市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且以平房为主,占地面积大;农民习惯自然院落形式居住,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低。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人口逐步转移到城镇,大量闲置宅基地未得到再利用。分散、闲置的特征,使得农村建设用地控制难度大,短期效果不明显[8]。
3.3 保定市城乡建设用地脱钩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保定市城乡建设用地发展仍处于不协调的发展状态。
其一,城乡建设用地总量随人口总量增加而增加,其结构却未随人口结构的变化而变化。
其二,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尚未形成联动机制,而是“各自为政式”发展,城乡建设用地发展仍以外延式扩张为主。
其三,城乡建设用地发展由外延式扩张向内源式结构调整空间大,存在可行性。从9年的发展变化可以发现,只要引导机制和监督机制到位,就可以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向理性发展转变。
4 相关理论对保定市城乡建设用地脱钩状态的阐述
4.1 系统论阐述城乡建设用地脱钩状态
系统论指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可以看成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并且强调系统的发展与演化是内部各子系统(或要素)之间不断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子系统会影响母系统,母系统也会制约子系统。城乡建设用地系统由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两个子系统构成,其发展变化是两个子系统之间相互作用、不断影响的过程。2000-2008年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大体呈现出“双扩张”变化趋势(个别年份除外),城乡建设用地作为母系统,自然随子系统不断扩张而扩张,其结构也就不可避免地表现为子系统“双扩张”结构。但是考虑到建设用地资源供给有限,城乡建设用地不可能一直扩张发展,集约、可持续发展将是其最终选择。因此,建立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联动机制,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改扩张式规模发展为内源式结构调整发展,改变子系统发展方向及结构,才能使母系统处于良性发展。
4.2 城乡关系理论阐述城乡建设用地脱钩状态
城乡关系体现为城镇和乡村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过程,城乡发展经济史就是一部城乡关系“分离-对立-融合”的变化史。城乡土地是经济发展的载体,其发展变化也离不开“分离-对立-融合”。“分离”即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各自为政式”发展,“对立”即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伴随农村建设用地相应减少的此长彼消式发展。从表2不难看出,2000-2002年两者处于分离状态,到2003年出现对立状态,这种状态持续了1年,又回转到分离状态,直到2007年再次出现对立状态,2008年再次后退到分离状态。可见城乡建设用地互动呈现出“分离-对立-再分离”变化。从整体趋势分析,随着相关土地政策的出台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最终会逐步走向对立状态。
4.3 人地关系理论阐述城乡建设用地脱钩状态
我国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2000-2008年,保定市城镇化水平由15.36%上升到30.27%,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比例由32.5%变化为34.2%。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未随人口结构的变化而变化,相反出现“双扩张”现象,城镇建设用地发展压力增大,农村建设用地浪费严重,使得人地矛盾更为突出。
5 保定市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发展对策
5.1 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
保定市农村居民点分布广、规模小、数量多,人均居住面积严重超标,整理空间大,且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整理可行性强。因此,开展居民点整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能够实现土地集约利用,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
5.2 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筹联动机制
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变化应该响应人口结构的变化,只有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筹联动机制,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才能缓解城镇建设用地压力,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整体合理布局[9,10]。
5.3 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科学引导和审批管理
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尚未形成协调互动的统筹联动关系,应加强对相关政策的科学引导和政策实施的监督力度,强化城乡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以保障其联动机制的形成。
参考文献:
[1] 钟太洋,黄贤金,韩 立,等. 资源环境领域脱钩分析研究进展[J].自然资源学报,2010,25(8):1401-1412.
[2] 张永康,李世平,夏显力.宝鸡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灰色系统模型预测[J].安徽农业科学,2009,37(4):1385-1386.
[3] 袁浩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1(7):102-103.
[4] 周小平,黄 蕾,谷晓坤,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方法及实证[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20(10):79-85.
[5] 李效顺,曲福田,郭忠兴,等.城乡建设用地变化的脱钩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18(5):179-184.
[6] 钟太洋,黄贤金,王柏源. 经济增长与建设用地扩张的脱钩分析[J].自然资源学报,2010,25(1):18-31.
[7] 郝冬芳,侯志玲. 沈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必要性分析[J].民营科技,2009(7):106,162.
[8] 邱章玲.天津市、成都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模式的启示[J].发展研究,2010(10):32-35.
关键词:花溪区挂钩潜力测算
中图分类号: DF45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作为土地流转的一种新型模式,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1、 项目区概况
花溪区位于贵州高原中部,地处贵阳市南部,东经106°27´~106°52´,北纬26°11´~26°43´之间。东与黔南州的龙里县接壤,南与黔南州的长顺、惠水县相邻,北临南明、乌当、小河三区,西毗清镇市和安顺市的平坝县。土地总面积90119公顷,辖3个街道、2个镇8个乡。全区总人口32.41万人,少数民族人口115924人,占34.38%,有汉、苗、布依等38个民族。
2、居民点整理潜力
2.1 农村居民点用地情况分析
近年来花溪区农村居民点用地浪费土地现象严重,用地效益低。由于传统观念,农村居民随意布置住宅的位置、形状、朝向等,多数人存在着宽打宽用、建新不退旧的思想,致使住宅不断外延,而旧宅基地又未能充分利用,从而造成建设用地浪费,加之用地的建筑密度低,用地不合理直接导致了单位用地效益低,
集聚规模不明显。
表2-1 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m2/人) 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 允许调整幅度(m2/人)
指标级别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m2/人)
数据来源:《村镇建设用地规划标准(GBS0188―2007)》
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显示2005年花溪区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是98.04平方米,属于《村镇建设用地规划标准(GB50188-2007)》中的指标级别Ⅲ,在国家标准以内,由于花溪区下辖14个乡镇,其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差别较大,各地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水平分布非常不均衡,其中,党武乡、燕楼乡、马铃乡的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最大,分别为113.27平方米、105.52平方米和106.70平方米,农村建设用地的粗放利用较为严重,制约着土地资源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三个办事处、久安乡、石板镇农村居民点所占用的土地相对较为集约,其人均面积分别为64.83平方米、61.22平方米和55.92平方米。从以上总体分析可以看出:花溪区各个乡镇的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都较大,整个花溪区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巨大。
2.2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分析
2.2.1理论潜力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潜力的计算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①人均居民点用地标准预测法:即根据现状居民点面积与设定人均居民点用地标准下居民点应有面积之差值来确定整理潜力[1];②户均居民点用地标准预测法:其计算方式与人均居民点用地标准预测法相同,都是用现状面积减去标准规划下的面积,只是将人均居民点面积更换为户均居民点用地面积[2];③土地闲置率预测法:其原理是利用样本闲置率来计算整个农村居民点整理区的整理潜力[3];④综合权重预测法:是指结合项目区实际情况,将前面几种方法的预测值赋予一定的权重,然后加权重算出一个综合的整理潜力[4]。
本文选取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预测法,根据《村镇建设用地规划标准(GB50188-2007)》(表2-1)和花溪区的农业人口现状按人均规划用地标准来测算花溪区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其结果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同时,还可以从理论上反应出花溪区农村居民点的整理潜力大小。
经计算分析,2005年花溪区农村人口21.74万人,农村居民点面积2130.93公顷,人均面积98.04平方米,在国家标准以内,但各地人均用地水平分布非常不均衡,高的达到113.27平方米,低的不足60平方米。根据花溪区土地利用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土地需求情况以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现状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大于90平方米,全部调整到90平方米以内。从乡村可持续发展来看,是符合花溪区实际情况的,具有社会可接受性和经济可行性。按90平方米的标准来计算,可以得出花溪区农村居民点的整理潜力为1960.22公顷。
2.2.2规划期末整理潜力
根据《村镇建设用地规划标准(GB50188―2007)》,在贯彻执行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政策的基础上,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采用人均定额指标法,结合花溪区的实际情况,用高、中、低三种方案预测出花溪区2015年和2020年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再用现状面积减去预测面积即可得出各个年份的整理潜力。最后,求取算术平均值就可得到花溪区2015年和2020年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它们分别是560.84公顷和454.64公顷(表2-2)。
表2-22015年和2020年花溪区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表
由于花溪区各乡镇的社会、经济、自然条件不同,其整理潜力也各有差别,可以大体分为三级潜力整理区,其中Ⅰ级潜力区包括夹湖潮乡、马铃乡和高坡乡,农村居民点应整理面积占现状农村居民点面积大于50%,Ⅱ级潜力整理区包括青岩镇、麦坪乡、燕楼乡,Ⅲ级整理区包括三个办事处、石板镇、孟关乡、党武乡、久安乡和黔陶乡。
2.3农村居民点挂钩整理供给潜力
农村居民点整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需要认真规划并按期逐步完成的工程,因此现状整理潜力不是在一朝一夕间就能完成的[5]。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增加、城镇化的推进,现状潜力必然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因此,根据规划目标年的农村人口数量和人均用地标准测算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逐年进行分阶段、有步骤、按计划的整理,配以恰当的措施,配套的经济、行政手段,应该可以整理出相当数量的农村居民点用地[6]。
从近5年来看,花溪区总共整理农村居民点21.96公顷,增加耕地14.45公顷,新增耕地率达到65.80%。根据花溪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农村居民点整理现状以及政府严格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力度,综合确定规划期内花溪区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耕地系数为65%。因此,按照高、中、低三种方案可计算得规划目标年期末花溪区农村居民点可整理为耕地的潜力分别为:2015年294.38公顷、364.55公顷和434.71公顷,2020年221.51公顷、295.52公顷和369.52公顷,因为每一个规划目标年期都有一个农村居民点整理复垦为耕地的指标,所以这些面积不是农村居民点挂钩整理供给潜力,把这个指标在扣除后才可以作为农村居民点挂钩整理供给潜力。根据花溪区土地整理规划(2011-2015)的规划内容可知,2010-2015年花溪区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耕地目标是18.65公顷,2016-2020年的整理增加耕地目标是12.88公顷。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公式:
农村居民点挂钩整理潜力=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扣除建新区)X整理新增耕地系数一规划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耕地指标
因此,根据高、中、低三种方案可以测算出花溪区农村居民点挂钩整理潜力为2010-2015年分别为139.86公顷、196.29公顷和234.08公顷,2016-2020年分别为106.40公顷、159.12公顷和198.97公顷。
3、 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建议
3.1“挂钩”实施的原则
3.1.1注重整理质量与指标挂钩的原则
土地复垦整理过程中,要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这个“动态平衡”不仅要求耕地总体数量的平衡,更要求整理后形成耕地的质量与建设要占用的土地质量相当或更好,杜绝只注重数量平衡而忽略了质量相当和“占好地、补劣地”的现象。要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土地验收,复垦整理出的土地,只能在验收合格后,才可以与建设用地周转指标相挂钩[7]。
3.1.2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原则
各地在实施挂钩工作时,应该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允许相关集体和农民享受知情权和参与权。从规划到实施,项目的每一个步骤都应该实行听证论证,充分吸取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从实际出发,科学的筛选合理可用的意见并反映到项目的具体实施上,充分尊重当地土地所有权人的意愿,切实维护农民经济组织和其他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
3.1.3“谁整理,谁受益”原则
为了挂钩指标周转方便,一个项目区基本是在一个行政区划内。原则上项目区实施的增减挂钩指标满足当地项目的使用。
3.2“挂钩”实施的措施
3.2.1. 组织管理
(1)成立组织管理工作组
为加强贵阳市花溪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工作的领导,确保试点项目报批和实施顺利开展, 花溪区明确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保障挂钩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
(2)制订具体工作方案
项目规划经批准后,贵阳市花溪区将按“定人、定责、定时间、定进度”原则,制订试点实施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试点项目顺利实施。
(3)加强监督检查
实施规划项目区的主管职能部门是贵阳市花溪区国土资源局,贵阳市花溪区国土资源局要密切配合相关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切实抓好项目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要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开展试点项目实施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严格资金的审批、使用,并及时公开、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区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项目实施工作的监管力度,对试点实施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2.2保障措施
(1)政策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国土部门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相关配套政策,挂钩试点项目区内涉及的建设用地调整、互换和使用,统一纳入项目区,按项目区整体审批;项目区内建新留用地块的土地收益,可用于项目区内土地复垦工作;县政府加大挂钩区域内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资金投入,从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中拿出部分支持挂钩项目的实施。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为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提供了政策和资金保障。
(2)制度保障
项目区规划批准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建立项目整理区督导检查和验收制度,对批准实施的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对竣工项目及时组织验收;二是材料申报制度,对建设项目用地材料严格把关,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加强竣工项目验收材料的上报工作,确保挂钩工作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做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三是建立台账制度,对批准的周转指标、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及办理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建立台账,及时核减相关指标,保证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指标不超过。
( 3)资金保障
花溪区建立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专项资金,专户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按工程进度监督项目资金使用,严格加强财务收支管理。
参考文献:
[1]丁学智.赵亚伟.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实现耕地息量动态平衡(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l,ll(1);5-6。
[2]胡道儒.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时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有力保障[J].国土经济,1994(4):34-35.
[3]贾玫.内涵挖潜。退宅还田―-浅析吉林省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潜力[J].中国土地,1999(6):2-3.
一、规划基数,辖区土地总面积329661公顷,其中农用地270180公顷,建设用地36084公顷,未利用地23397公顷。农用地中耕地213958公顷,园地860公顷,林地35530公顷,牧草地59公顷,其他农用地19773公顷;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2962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6457公顷。土地总面积及各类用地面积与市核定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一致。
二、上级规划指标落实情况
(一)耕地保护指标至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7170公顷。规划安排补充耕地5984公顷,超过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5984公顷;规划控制耕地减少面积3209公顷;低于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减少控制规模3209公顷。文本中安排的土地开发增加耕地3804公顷,复垦增加耕地94公顷,整理增加耕地2086公顷,耕地增加之和与规划确定的补充耕地指标一致;文本中安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304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允许减少耕地1769公顷,灾毁减少耕地控制在136公顷,耕地减少之和小于或等于上级下达的耕地减少量,与规划确定的增加耕地指标一致。规划中确定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74450公顷,超过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机动指标之和。
(二)建设用地调控指标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874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37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697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364公顷以内;规划期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10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265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304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共计2188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共计912公顷。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面积控制在162平方米以内。批注[w1]:1758.97《规划》中上述用地安排严格落实了市级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用地指标。
第二条市城市规划建设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用地变更使用性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用地使用性质,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大类进行分类。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建设区内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变更的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变更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要求进行管理,不得擅自变更。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性质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满足环境容量要求,符合建设、消防、卫生、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
(一)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二)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变更或者修编,造成地块开发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三)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导致地块的建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申请变更建设用地使用性质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建设单位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报告和变更方案。变更申请报告包括建设用地基本情况、规划许可情况、变更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的理由、变更幅度等内容。变更方案包括变更前、变更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二)受理。符合本规定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予受理。
(三)论证。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四)公示。经论证可以变更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的,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变更方案进行公示。必要时,组织召开听证会。
(五)报批。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提出变更建议,并附变更申请报告、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及听证情况、规划变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六)许可。市政府批准后,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变更后的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的情况抄告市国土资源部门,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国土资源部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其他有关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变更手续。
第九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监督规划的实施,加大执法力度,对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的,必须坚决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审定的施工图施工。
【关键词】县域总体规划 “两规”协调利辛县实践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 A
1.“两规”的比较
1.1“两规”的不同之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在许多国家是一个规划,但在我国却是分属两个法律授权,两个行政部门主管。两规在规划的技术标准、目标、期限、侧重点和管理方式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给两规的协调与衔接造成了一定困难。
表1: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比较
区别 名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乡规划
技术标准 (国土资厅发[2009]10号文)和2010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一级类3个,分别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分为10大类用地,概括为建设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
两个标准在城市建设用地、绿地、特殊用地和对外交通用地的界定上并不衔接。城市用地分类中城市建设用地的内涵在压缩,而土地利用分类中城市建设用地的内涵在扩大。
人口统计口径 城镇人口应为城镇范围内的常驻人口(含常住的非农业户人口、农业户人口和集体户人口)的总和,不包括流动人口 城镇人口人口包括居住在(规划)建成区内的非农业户籍人口、农业户籍人口和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
规划期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确定,一般为15年 编制规划的政府部门根据城市的发展条件、发展趋势等自行确定
思路和侧重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侧重土地资源的调控和配置,强调用地总量控制。 城市的发展思路和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地理、产业政策等多因素的综合分析之上的,以建设用地的需求定供给,重在控制城镇的空间布局,侧重保障发展。
管理方式 省政府审批,通过年度用地计划、年度统计和规划实施评估等手段进行管理 分级审批,分年度实施评估落实力度不够
存在问题 两规在规划的技术标准、目标、期限、侧重点和管理方式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没有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衔接”方式,以及争议解决程序;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理念与编制程序相反,导致空间资源规划相互掣肘、相互冲突。
1.2.两者内在联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都是将土地作为主要规划对象,核心内容都是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它们的共同目标都为了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而前者从保护耕地角度出发,落实建设用地“指标”的问题,后者从建设用地的合理布局角度,解决用地“坐标”的问题,只有将“指标”和“坐标”统一起来,才能实现对用地的控制。
2. 利辛县“两规”协调的实践
2.1背景:城乡用地指标及空间布局不合理
利辛县是皖北地区的农业大县, 2008年县域常住人口153.97万人,城镇人口37.41万人,城镇化水平24.3%,远低于安徽省城镇化水平40.5%。
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总面积为53671.42公顷,占全县总土地总面积26.7%,农村居民点用地22402.1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71%,占全县居民点面积的97.43%。农村人均居民地面积为209平方米。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第二、三产业为获取规模效益,逐渐向县城和重点镇集聚,城市规模扩大的需求与用地指标不够,将会造成城市拓展空间缺乏弹性,制约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利辛县空间发展问题已经不局限于中心城区或城镇,而是广泛存在于整个县域中。
2.3利辛县“两规”协调的思路与实施
2.3.1总体思路
分析县域土地利用尤其是城乡建设用地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趋势;研究确定优化城乡用地布局的目标,提出城乡用地发展战略;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城乡建设用地的统筹与协调;制定区域内主要产业集聚区布局思路及原则,并确定区域内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方向与建设规模;拟定利辛县域统筹城。
2.3.2具体实践
(1)城乡建设用地预测:量的协调
城乡建设用地包括城市、镇、农村居民点和独立工矿四类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市建设用地+建制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独立工矿用地
在县城、建制镇人口预测的基础上,预测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根据农村人口预测及农村人均用地的标准,预测农居点用地。通过农村人口的减少、人均指标的降低,计算推出的农居点用地,减少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可以补充农业用地、城镇建设用地和产业集聚用地。
(2)两规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协调
规划首先保障利辛县2005-2020年大型重点建设项目的位置和占地,在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对县域内产业集聚用地进行了调剂分配。建议在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中,将调剂工业用地划为弹性管理区,在这个区域内预留建设用地空间,建设用地指标可以来自于经批准后的对原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核减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所有权仍为集体建设用地。
2.3.3“两规”协调成效
在空间协调中基础底图采用“影像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城镇规划图”叠合。以2005 年的土地利用规划图为基础,结合影像图,形成县域总体规划现状基础图件。由于土地利用规划、城镇总体规图不是同一坐标体系和比例尺度,造成用地在空间定位坐标上的不精确,虽然在总量上实现平衡,但在给类用地预测上有误差,在实际管控中难以落实。利辛县“两规合一”是新形势下城市发展的新需求,现在只是阶段性探索,初步实现了两个规划在规模上的衔接和布局上的优化,但在空间管治上执行力有限。
图1:2030年两规协调城乡用地空间布局图 图2:2030年调剂增加工业用地空间分布图
3.“两规”协调的一些启示和建议
3.1基础数据条件:统一的统计口径和标准
两规要有一致的用地分类;一致的人口统计口径和预测;统一坐标的基础数据。
3.2两规同步启动,土规以总规需求为引导
从城乡功能分区、产业发展布局、城市基础设施、区域生态体系、市域城镇体系、中心城区建设边界等方面,实现“两规融合”。在城乡用地结构,特别是建设用地结构上实现城乡统筹。以基本农田作为城市组团间的隔离带,既发挥了农田的粮食作物功能,又实现了生态环保效益。
3.3启动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
为了统筹城乡发展希望通过编制县域总体规划,实现“城乡全覆盖、空间一张图”, 并将其作为“两规”衔接的基本平台,以行政区域作为统计范围,对县域建设用地总规模进行统一核算。明确相同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的总体布局,在充分考虑土地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容量等约束性条件,根据城市发展实际科学确定城市合理规模,并据此划定城镇建设用地的增长边界,明确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实施分阶段的弹性控制,并据此建立管控制度和措施,从而使规划能够刚柔并济,既管长远,又管当前。
3.4城乡规划管理实行“发展战略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模式,实现“两规”指标的滚动式校正。
在城乡规划管理层次,按照资源环境容量和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确定建设用地控制规模;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实现近期、远期的滚动平衡;在实现总量平衡的前提下优先保障近期的建设空间;在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的基础上,在规划建设用地周围划定一定的弹性增长空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为一般耕地),以安排今后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
结语: “两规合一”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单纯是技术问题,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还需在完善规划框架、探索规划编制、强化规划管理、开展动态评估等方面不断深入,以县为单位开展全域空间规划,落实县域范围内土地和空间使用用途,发挥“两规合一”的综合优势、发挥规划的引领和调控作用。
参考文献:
[1] 邵勇.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分析.中国经济与管理科学,2009,(02)
Abstract: The city is an unceasingly developing and improving complex. In different time and development stages, different standards are needed to guide its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Small town is a special form between city and country. As a link between city and country, small town land use has both the characteristic of urban and rural land use, and is the foundation of the social development of small towns. Simply speaking, the small town is a city with part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ountry. In the vigorously promotion of new urbanization and urban and rural integration, the 2007 version of the "Town Planning Standards" can't well guide the current stage of small town planning is somewhat. How to improve town land classification criteria has become one of the development needs of the times. Through the review of the class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land and the comprehensive comparison of GBJ137-90, GB50188-2007 and GB50137-2011, it is found that the "Town Planning Standard" of 2007 can't meet the needs of the modern small town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land use has great limitations. This paper proposes to adjust the land use category and increase the land use sub-class on the basis of the 2007 version, and to update and improve the land classification of the "Town Planning Standard" by integrating the response policy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double-layer demand.
关键词:小城镇;用地分类;规范;阶段性
Key words: small town;land classification;specification;stage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02-0018-05
0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2年1月1日《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1],并同时废止GBJ 137―90[2]。但是对于最新的标准仅仅适用于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对于现在不具备条件的镇必须采用2007年所颁布的《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3]。2016年4月,中规院下发《城乡用地分类标准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订)调查问卷,正式将《城乡用地分类标准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修订工作提上日程。与此同时提上修订日程的还包括《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3]及《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4](建村【2014】98号)。
目前对于小城镇用地分类的研究较少,姜熙2008年发表的硕士论文《基于城乡统筹的小城镇用地分类研究》[5]未将小城镇用地进行深化,只对其大类用地进行了归类和调整,在当时的背景下是可行的,但是在目前的小城镇规划中对于现阶段的小城镇发展缺乏深度。时隔10年,小城镇的需求产生了变化,仅仅用大类和中类来引导现在和未来的小城镇建设就显得有些不合时宜。从实际工作层面来看,镇规划标准基本已经被架空,在小城镇的规划中更多的使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其主要原因在于《镇规划标准》的用地分类并没有实际意义上细分至小类,使得小城镇规划就只能停留在总规的深度,缺乏操作性,但是此举却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的适用范围相违背。因此在政策与实施两个层面的夹击下,对《镇规划标准》中的用地分类进行更新与改进显得尤为重要。
1 建设用地分类的历程
城市和小城镇随着其本生的发展及用地需求,国家对各等级城市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但是中国正处于城市高速发展期间,1994年至今也对用地分类标准进行了多次修编和调整,具体参见表1。
由上述统计可以发现,《镇规划标准》经过两次修编,《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经历一次修编。《镇规划标准》两次修编后所调整的核心内容主要在于其用地分类的标准以及与之配套的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基础工程设施的量化指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经过一次修编后,主要调整的内容在用地分类标准的优化与细化以及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的统筹方面;标准将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单独列出,并将其分为城市建设用地、镇建设用地、乡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而这四类用地则分别对应《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镇规划标准》、《村庄用地分类指南》。
通过这些核心内容的变化,可以看出城市、县所在的镇与其他建制镇、乡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不同,从政策层面与实践层面来看,他们是相对独立而又相互影响的用地分类体系。
2 用地分类的比较
2.1 GB50188-2007与GBJ137-90的比较
GBJ137-90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其大类为R、C、M、W、T、S、U、G、D、E[2];而GB50188-2007将用地性质分为9大类、30小类,其大类为R、C、M、W、T、S、U、G、E[3]。对于除C类外差异的比较,参见表2;GBJ137-90将C大类分为8中类、24小类[2],其中GB50188-2007部分与GBJ137-90有对应之处;以GB50188-2007为主,具体差异对比见表3。
通过以上的分析对比,可以得出以下结论:GB50188-2007与GBJ137-90就用地分类标准来说是相当相似的。考虑到两个规范编制的时代背景,GB50188-2007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GBJ137-90在城市层面上的深化,而产生其深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城市的体量大于小城镇,其土地兼容性也明显弱于小城镇,因此其用地也相对小城镇更为明确;②城市内部的运行体制相对于小城镇更为复杂,需要多方面控制,而城市的用地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所以与GBJ137-90相配套的城市规范就相继提出;③小城镇的“生态系统”相对较为薄弱,土地性质相对城市更为模糊,需要为其发展留有足够的弹性。因此GB50188-2007中的用地分类进行细化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小城镇的土地使用弹性。
2.2 GBJ137-90与GBJ137-2011的比较
GBJ137-2011主要对R、C、W、S、U和G几个方面做除了部分调整。
GBJ137-2011将居住用地的四级标准调准为三级,并将小类调整为住宅用地和服务设施用地2小类,并且将中小学用地划入A类之中[1]。
GBJ137-2011将GBJ137-90中的C拆分为A、B两类,加强了对满足民生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控制。
对于仓储用地,GBJ137-2011在GBJ137-90的基础之上增加了物质中转、配送等内容。
GBJ137-2011整合了GBJ137-90“道路广场用地”和“长途客运站用地”、“公共交通用地”、“铁路客货运站”、“港口客运码头”等用地,不包括原标准“游憩集合广场用地”[1]。
公共设施用地中,GBJ137-2011将“通信设施用地”和“广播电视设施用地”加入供应设施用地;电厂、制气厂纳入工业用地;“雨水、污水处理用地”更名为“排水用地”;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更名为“环卫用地”;新增“安全设施用地”中类,其小类包括“消防用地”与“防洪用地”。 GBJ137-90中类“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内容调整至“其他公用设施用地”中[1]。
绿地在原标准分类“绿地”大类的基础上增加“广场用地”,剥离原“生产绿地”,分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与“广场用地”3个中类[1];原标准“生产绿地”以及市域范围内基础设施两侧的防护绿地,按照实际使用用途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分类的“农林用地”。
通过上述的对比,GBJ137-2011对GBJ137-90的调整幅度还是比较大的,重点归纳为两方面的变化:①明确了城市对各类土地使用的需求,细化了各中类与小类;②进一步完善了城市的用地结构,在根本上区别了城市、镇、乡与村庄对建设用地的不同需求。
2.3 GB50188-2007与GBJ137-2011的比较
在GBJ137-2011将中学和小学用地从R类中剥离出来之后,GB50188-2007和GBJ137-2011的居住用地的性质的相似度又进一步拉近,但是最大的区别依旧在于幼托用地的划分问题。相比之下,GBJ137-2011和GB50188-2007对于W、M类的区别不大,只是对于一些特殊的用地加以更明确的归类。对于G类,GBJ137-2011标准将“广场用地”从S类剥离出来,加入G类之中[1]。因此GB50188-2007与GBJ137-2011对于G类将有本质上的区别。而U类,GBJ137-2011将其用地进一步细分,对于某些特定用地性质加以更明确的分类,相比GB50188-2007的一刀切,GBJ137-2011就显得相对详尽,更符合城市对其的需求与分工。对于T类,GBJ137-2011将其取消,并将其合并至S类,因此从GB50188-2007的S类到GBJ137-2011的S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GBJ137-2011改变最大的就是在于将GBJ137-90中的C类拆分为A类和B类,明确出了非营利性公用类设施用地和盈利性设施用地[1],通过对非盈利性公用类用地的控制来提高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从而体现出新型城镇化的内涵:以人为本。
从GBJ137-2011来看,GB50188-2007的C类已经与GBJ137-2011的A类和B类不具可比性,虽然都表示商业、服务业和办公用地的性质[3],但是城市用地分类的深度已经远远超过了镇的分类深度。如今中国城乡差异明显,城市所具备职能的复杂程度已经远超过小城镇,城市用地分类则需要更加明确各个地块的使用性质进而发挥城市每一块地的经济效益,但小城镇功能和用地有限,往往一块地兼备多种功能,用地兼容性较强,因此过于明确细分的用地分类在小城镇之中是不具可操作性的。
GB50188-2007与GBJ137-2011已经存在了相当程度的区别,而其区别的根本在于城镇规模所带来的土地兼容性变化。对于城市而言,体量越庞大其职能分工越明确,而且其各个职能的独立性越强,从而导致城市土地兼容性降低,但是对于小城镇来说恰恰相反。因此GB50188-2007与GBJ137-2011在城市与城镇的规划适用主体上就存在明显的差异。
2.4 总结
通过以上三次比较可以发现,GB50188-2007和GBJ137-90较相似,但均与GBJ137-2011的差别较大。20世纪末期到21世纪初期,顺应改革开放的浪潮,中国的城镇化迅速推进,城市开始与乡村分离,城乡差异相对较小,具有一定的共通性,所以GBJ137-90是适用于当时的城市,GB50188-2007也是适用于当时的小城镇的。
2012年GBJ137-2011开始实施以后,城市用地和镇用地有了本质上的差别,就如今的中国城镇化发展而言,城乡差距显著增大,而如今的规划重点也聚焦在如何缩小城乡差异,如果继续依照GB50188-2007来做镇规划,那么小城镇在土地使用上将会与城市产生越来越大的差异,而此不利于未来小城镇的城镇化发展,因此对GB50188-2007的用地分类进行调整是势在必行。
同时通过现阶段的规划实践情况来看,GBJ137-90在2012年修编后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而GB50188-2007却依旧存在以下问题:①随着小城镇的发展,小城镇对土地的需求也越发的明确,但GB50188-2007中的用地分类无法满足现今的需求,从而导致GB50188-2007在实际规划工作中已逐渐被废弃;②GBJ137-2011的用地分类过于细致,对小城镇的发展限制过大,无法为小城镇留有一定的用地弹性,从而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依托已有的GB50188-2007,结合GBJ137-2011对镇用地分类进行调整。
3 对镇用地分类的思考与创新
3.1 对发展阶段的思考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聚集点―村庄―小城镇―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从一个层级到达另一个层级需要时间的累积,同时每个阶段的进化都应该遵循一定的自然、社会规律,而这种规律在规划层面上的表现之一就是用地分类的深度。不同时期内遵循的规范应该是适用于某一个时期或者是一个阶段到另一阶段的,但每当进入到下一个阶段时,相应的规范也应该进行同步更新的,反之必然会使城市出现用地的不经济性。
笔者认为,GB50188-2007是适用于“村庄―小城镇”阶段的,而老版城市用地标准是适用于“小城镇―城市”阶段,GBJ137-2011是适用于“城市―大城市”或者“城市―特大城市”阶段的。这种归类的重点在于对各个层级的界定,在GB50188-2007实行时期的镇和现在意义上的镇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当时的镇可能还处于需要解决温饱问题、卫生问题的阶段,但是现在的镇大多已经完成温饱时期的任务,现阶段的聚焦点多放在经济增长与生态保护上。换言之,以前的镇是处于“村庄―小城镇”阶段的,而现在的镇是处于“小城镇―城市”阶段(图1)。同理,城市也是从“小城镇―城市”到“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的转变。
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政策背景,但是本质的原理和内在机制是相同的,虽然规范不一定是完全适应,但是大方面殊途同归。
[图1 城市发展阶段示意][(图表来源:笔者自绘.)][1990版城市用地分类][2011版城市用地分类][特大城市][大城市][城市][小城镇][村庄][聚焦点][2007版镇用地分类][已过时][需要适合此阶段的镇用地分类]
3.2 对镇用地分类的思考
通过对用地规范的比较,并结合现在镇规划的实际情况和未来镇规划的需求对GB50188-2007进一步细化将原本仅有大类和小类的镇用地分类标准细化至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
本用地分类在大类和中类之中并没有做出变化,还是符合GB50188-2007的,但是在中类之中集合GBJ137-90将中类继续细化至小类,并集合城市用地分类的使用范围对小类加以限定,并做出相对明确的说明。使用范围说明同时结合GBJ137-90和GB50188-2007原有说明。具体用地分类如表4。
以上的分类标准主要考虑到城市的发展历程,结合GBJ137-90与GB50188-2007的相同点,对镇建设用地的部分进行深化处理。此标准将GB50188-2007的9大类、30小类细分为9大类、33中类、38小类。其中具体各类用地的相关适用范围可参考GBJ137-90,此处不再赘述。在对镇用地分类进行细化的过程中,重点的变化归纳于以下几点:1)将原本的30小类更变为33中类,其中增加的3类为文物古迹用地(C7)、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8)以及堆场用地(W3),主要考虑到对于乡镇文化活动、生活方式的保护,新增了文物古迹用地;为小城镇公共服务用地的使用方式留有一定的弹性,新增了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考虑室外仓储的形式,增加了堆场用地。2)对原本的C、T、S、G类用地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以确保在留有小城镇用地发展弹性的同时,能够明确各类用地的使用状况。
4 结语
规范的编制是具有时代背景的,但是规划本身是遵照城市发展的内在规律,是适用于一个时期或者一个阶段的。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老规范将会被城市发展的新模式所淘汰,所淘汰的规范并不一定适用于在往城市阶段发展的小城镇。老规范往往在城市特定的发展时期是具有宏观层面的指导方向的,而新规范也应相对顺应宏观指导意义,再根据时代的发展需求,对规范进行调整改进,以适合现阶段的发展变化。笔者通过对已有规范标准的梳理与对比,在响应新型城镇化要求下,提出对我国镇规划建设用地分类标准的调整建议,为小城镇用地分类有待更新的过渡真空期尽部分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GB 50137―20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S].2011.
[2]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S].1990.
[3]GB50188―2007,镇规划标准[S].2007.
[4]佚名.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J]. 城市规划通讯,2014(14).
关键词: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实行和强化节约和集约用地政策,是由我国基本的土地国情和严峻的土地利用现实所决定的。《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强调要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多个文件均明确提出要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事实上,当前耕地资源过度占用开发,城市无序扩张发展,工业园区遍地开花,土地利用方式粗放、利用水平低下,已经对生态环境、粮食安全和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产生了诸多不利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及时提出促进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战略和策略,改善土地资源过度消耗局面,调整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综合绩效,对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无疑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1. 促进我国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现实背景
1.1.我国可持续发展面临日益加剧的资源和环境压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较快速度的增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有关课题组预测,在未来15年中国仍将处于工业化城市化高速发展的时期,同时这一阶段也是资源消费高峰。有研究表明:粗放型经济高速增长所付出的环境代价相当高昂。过去的20年中,由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当年GDP的7% -20%,而这往往和土地利用有着直接和间接的联系。可以判断,这种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如果不改变,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是不可能实现的,整体环境质量还将进一步恶化。在土地利用方面,目前我国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仅为1.4亩,只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的37%左右,而非农建设用地挤占农业用地的势头仍十分强劲,土地资源将持续紧张。在这样严峻的资源、环境现实约束条件下,通过促进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减少对新增土地的过度需求和对宝贵的耕地的盲目占用,从而减轻对资源环境压力,是迫切的现实道路选择。
1.2.我国确定走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道路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我国将走新型工业化和城市化道路,并指出新型工业化道路是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道路。迄今为止,人类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种模式:第一种是传统模式,即“资源-产品-废弃物-的单向线性过程,其典型特征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不协调、难循环和低效率;第二种是过程末端治理模式,即我们常说的/先污染,后治理增长方式,其无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第三种是循环经济模式,即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闭环反馈式循环过程。经济发展的历史教训、现实资源约束条件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告诉我们,走第三条道路,即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是必由之路。在土地利用方面,这样一条新型工业化城市化道路意味着必然要求要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低效率使用,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
1.3.我国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形势刻不容缓
这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的约束:一是我国耕地资源短缺矛盾突出,国家粮食安全受到挑战。近几年,我国的耕地面积以惊人的幅度减少。1996年到2004年,我国耕地面积从19. 51亿亩减少到18. 37亿亩,净减了1. 14亿亩;人均耕地面积从1.59亩减少到1.41亩,下降了11. 3%。如果不遏止耕地快速减少的趋势,我国粮食安全的基础就会严重削弱。这客观上促使要走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道路。二是土地粗放利用,影响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道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不可避免地要占用一些土地。但近年来乱占滥用耕地、严重浪费土地的问题,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有的地方近几年来建设用地成倍增长,占地增长速度大大高于经济增长速度。有的地方在今后几年内,将用完除基本农田以外的全部耕地,面临无地可用的局面。如果照这样持续下去,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将难以为继。三是城市盲目扩张,随意征地并且补偿不到位,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土地不仅是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由于大量征占耕地,使得农民失去土地,如果继续听任乱征滥用耕地,失地失业农民大量增加,后果将极为严重,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四是影响经济宏观调控效果。目前国内一些地方和行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偏大,新上项目过多,增速过快,资源和能源压力大,局部经济发展过热,土地供应失控和粗放利用直接影响了国家对经济实施宏观调控的效果。
2 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内涵分析
在选择合适的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路径前,充分了解和把握现阶段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的内涵是很有必要的。从政府管理层面来看,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的结构和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1]
3. 我国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路径选择的战略和策略
3.1.全面了解全国及各级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把握促进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
战略重点
不论是站在中央政府宏观管理的高度还是从各级地方政府的管理视角出发,全面了解全国及地方政府行政辖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利用现状、结构和主要特点,并通过深入研究分析把握促进城乡建设节约集约利用的战略重点、难点和盲点,都是十分必要的。虽然中央所需要了解和掌握的内容较为宏观,而各级地方政府由于是各项上位政策的执行者及具体实施办法的制订者,需要了解和掌握的更为详尽和具体。但总体上,这项工作有利于明确当前和今后促进全国或各级政府辖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努力方向和着力点,从而能有的放矢地制定正确的促进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和各项具体措施。因此目前需要进一步加大土地资源利用情况调查力度,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机制,查清目前建设用地利用的现状,把握下一步开展促进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工作重点。[2]
3. 2.坚持走合理布局的城市化发展道路
从前面提供的数据,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在我国建设用地整体利用水平还较低下情况下,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远远高于村镇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城市单位土地面积上产生的经济效益远远高于村镇建设用地。可以肯定,继续推进城市化发展道路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战略措施,但要把握的是,这种城市化道路是建立在城市合理布局基础上的城市化道路,即不能一味为了追求发展而盲目扩张城市,无止境地追求城市的规模,而是要从全国、区域和省域范围的高度分类制订正确的城市化发展战略,合理规划布局能有力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城市带、城市群和各类城市,通过合理的城市地域空间布局,避免走盲目外延扩张型城市发展道路,从而能从区域空间战略的高度促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3.3 .促进现有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互动配置
现阶段,我国城市化继续加速发展的趋势不可逆转,城市化率以每年1%左右的速度在提高,即意味着每年新增将近1300万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居住生活,但现状是农村建设用地的规模并未随着这部分人口进城而减少,反而有扩大蔓延的趋势,这就造成了目前农村建设用地的严重浪费和不集约利用。一方面城市化进程在加快,而另一方面不改变目前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六分之五是分散在农村的非农建设用地的局面,要真正实现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便不具有任何现实的说服力。因此,采取各种策略和措施不断促进现有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互动配置,改变目前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配比严重失调的格局,是未来相当长时期促进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点工作。具体可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采取适当撤村并点,开展村庄土地整理,促进向中心村和中心镇聚集,做好村镇规划,鼓励农民盖楼房,实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等措施。另一个关键工作就是还要因地制宜地发展各类乡镇产业。[3]
3.4 建立导向型的土地利益调节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做好促进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还须建立起合适的导向型的土地利益调节机制,既包括激励型土地利益调整机制,也包括约束型土地利益调整机制。调节的对象既包括各类实际用地主体,也包括政府这个供地和管理主体。对于各类实际用地主体,可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将利用程度较低的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条件下调整用途,做到有地优用;对工业、仓储等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用地,调整为科研及其其他资金、技术密集型用地的,给予一定的优惠予以供地;鼓励原工业用地不断增强投入开发使用强度,实行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业项目所增加的建筑面积,可以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措施;对依法取得的经营性用地,经依法批准增加建筑面积的,补缴土地出让金时给予优惠等等。对于开发区用地,可借鉴杭州等地的有关做法,建立地价与投资密度、土地产出率等指标联动的管理机制。对于政府这个供地和管理主体,通过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和实行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方式,约束其随意扩大征地范围的行为,通过供地标准定额化,规范划拨或协议出让土地行为和范围;通过实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的政策,鼓励其积极开展村庄整治,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机制,提高有关行政主体开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积极性和主动性。
参考文献
[1] 周诚.土地经济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3: 103-113
【关键词】城乡发展;规划管理;体系改革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在古代,人们就已经有了规划的思想。而21世纪的城乡规划工作直接关乎着城乡建设的未来,且规划实施工作具有一定的不可逆性,一旦规划付诸实施,就很难实现逆转,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来随着城乡规划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暴露出了不少的问题,本文就针对城乡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困境,探讨一下城乡规划所面临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城乡规划的背景及意义
城乡规划包括以下几部分的内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以及村庄规划,城乡规划工作具有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共同发展,城市人口规模及产业规模迅速扩张,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给周边地区造成的影响也不断增强,城乡差距进一步增大,成为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难题。在新时期下,城乡规划无疑是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现阶段城乡规划面临的问题
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变化及各地区条件不同造成的限制,原有的城乡规划体系暴露出很多与各地区实际发展不符合的问题,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制度问题
由于制度问题,造成了部分地区城乡规划工作部仅不能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还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城乡分割。长时期以来实施的城乡规划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性,城乡规划的几个内容之间由于不同的行政单位组织编制问题,缺乏必要的衔接性,使城乡规划一直被动的处在城乡分治的状态。另一方面,由于城镇建设用地较为紧张,突破了城市规划所限,违规征用大量土地,造成了城乡建设用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2.村镇规划水平低,机构不健全
在我国中西部地区,乡镇规划工作相对较为落后,除了工作队伍编制问题,还存在着村镇规划机构不健全等问题,规划管理水平较为落后,致使规划专业人才的缺乏,规划管理观念具有相对的滞后性。
3.地区性差异问题
城市规划工作中对地区间差异性的忽视是现阶段城市规划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虽然地区间实际建设用地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是建设部门制定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没有考虑到地区间差异性的问题,缺乏因地制宜的具体细化标准。另一方面,由于东西部地区在地形方面的差异,处于高原或沙漠周边的城市,生态环境相对来说比较脆弱,规划指标不宜进行提高。相反的,针对平原城市的实际发展需要,可以适当的提高规划标准,扩大城市规模,减少用地紧张问题带来的不利影响,但是这些内容并没有被纳入到城市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之中。
4.区域动态发展问题
20世纪90年代初期,由于我国城市经济总体水平相对较低,除了省会城市、直辖市及沿海开放城市之外,剩余城市的城市化及工业化水平处于起步或发展阶段,剩余劳动力没有产生像现在阶段的大规模流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以及城市工业化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工业区的泛滥建设及城市用地规模的加速扩张,在一定程度上减低了规划的权威性。规划工作缺乏符合实际标准的动态调整,没有从长远角度分析城乡发展新形式下所形成的用地需求。
5.城市之间缺乏相互联系
城市规划工作规划对象太偏重于单个城市的规划管理,没有充分考虑到各个城市与城市之间的相互联系作用。虽然在城乡规划用地标准方面已及涉及到了城市对外交通的用地需求,但是没有深刻的认识到城市发展并非是独立运行的,而是在同其他城市经济联系的过程之中实现功能及结构的调整,并随着城市空间的拓展随之出现城市群或都市圈。
三、城乡规划问题的应对策略
1.整个规划体系,建立全面覆盖的地域规划系统
首先,规划体系的制定应严格坚持不同等级城市及城镇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改革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做到城乡之间的统筹规划发展。对于目前偏重于城市发展,忽略乡镇建设的规划弊端,积极记性规划制度上的创新,在统筹规划的安排下,尽快实现城乡规划及管理一体化。
其次,要将整个行政区域视为一个相互联系的地域系统,优化城乡资源各要素之间的综合配置及利用,对农用土地的利用作出规范化处理,从而有效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化高效利用。与此同时,应对各个地区之间存在的不同矛盾及尖锐问题,展开专项城乡统筹规划,集中力量解决区域内矛盾较为突出的问题。
2.引进现代科学技术,加强对城乡规划的实时动态监管
针对我国城市建设规模的浩大性及对土地资源的强烈需求性,土地资源利用状况混乱的局面,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做好规划信息的处理及利用工作,将现代技术信息系统引入到城乡规划与城市建设之中,做到从服务社会到动态监管、从问题分析到规划决策都能在强大的信息技术手段下进行。并充分利用现代遥感技术、地理信息技术系统加强对城乡规划的动态检测,对规划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3.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人才培训,提升规划管理水平
目前阶段的国内城乡规划专业管理人员数量相对较少,且专业素质技能偏低,不能有效应对我国较为复杂的城乡规划管理问题及复杂现状。所以,应在加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专业人员培训,使之能跟上现代化城乡规划建设步伐的同时,提供优惠的政策及物质条件,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引入到乡镇规划建设部门,做到城乡规划建设的统筹发展。
四、城乡规划需重点处理的几个关系
1.城乡规划与城镇等级的关系
城市等级越高,在规划过程中对土地资源的需求量也越大,土地利用也相对较为集约。针对这一现状,在日后的城乡规划土地用地标准制定时,在遵循依法依规及集约用地的原则下,适当调整城乡规划内部土地利用结构,通过中心镇的建立,适当疏散中心城市人口及产业新城建设布局,实现建设用地占补平衡的目的。
2.城乡规划与主体功能区的关系
城市的发展是离不开当地区域的自然生态环境的,因此,城乡规划发展应依据区域功能的不同设立不同的标准,促使各地城乡规划发展能与与主体功能定位相适合。首先,地方政府编制城乡规划应以区域主体功能为切入点,寻求空间资源在城乡规划中的优化配置。其次,适当放宽或限制城乡建设用地使用规模,合理调整产业布局,通过合理的人口引导流动,促进城乡规划与区域主体功能的协调发展。
3.城乡规划与城镇化的关系
城乡规划的注重点是内配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用地规模扩张,新形式下的城乡规划应立足于城乡关系的协调建设。应做到将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的用地调整与失地补偿充分联系起来,并根据区域内具体情况,计算出相适应的补偿标准,避免“圈地”现象带来的城乡矛盾问题。另一方面,城乡规划建设应从统筹发展的大局出发,通过产业优化和人口空间的分布调整,分化城乡之间人口、资源及环境之间存在的突出矛盾。
结语
在当前的新形势下,城乡规划管理要正确处理好规划管理权下放与统一的关系,城市与乡镇之间的等级关系、规划与区域主体功能之间的关系,认清现阶段城乡规划管理的问题,注重城乡之间的统筹发展,建立城乡协同发展的良性机制。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村居民点;潜力分析;用地整理;山西介休
中图分类号F301;F3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3-0350-02
AnalysisonRuralResidentialLandConsolidationPotentialinJiexiuCity
LIU Ze 1GAO Rui-yan 2HU Xue-feng 3
(1 College of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of Shan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Taigu Shanxi 030801; 2 Graduate School of Shan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3 College of Animal Science and Veterinary Medicine of Shan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AbstractThe potential of rural residential land consolidation of Jiexiu City in Shanxi Province was analyzed and methods of potential calculation were elaborated. Potential of rural residential of Jiexiu City was calculated by various methods. Potential of rural residential of Jiexiu City was evaluated and classified for reference.
Key wordsrural residential land;potential analysis;land consolidation;Jiexiu Shanxi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量日益增大,因此开展土地整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1]。本文以介休市为例,研究了农村居民点整理的潜力和方法,旨在为介休市的发展提供参考。
1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研究概述
1.1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来源
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的是指通过对农村居民点进行整理从而增加耕地的面积。当前,我国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主要来源于农村宅基地和空闲宅基地[2]。农村宅基地的整理潜力来自于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部分。按照我国《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93)规定,人均居民点用地上限为150 m2,超出标准的也就产生了整理潜力。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大量农村人口流向城市,但是在农村的宅基地并未做任何处理,形成了空闲宅基地。还有则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将老房废弃,另行修盖新房而形成的空闲宅基地。
1.2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测算方法
目前,针对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测算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2.1人均用地标准法。该方法采用现有的农村人口与人均居民点用地标准来进行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测算。计算公式如下:
Si=Si-Bi×Qi(1)
式(1)中,Si为i村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Si表示i村现状农村居民点面积,Bi为i村人口数,Qi为i村人均居民点用地标准。
1.2.2户均用地标准法。该方法与人均用地法类似,依据现有的户数与户均用地标准来进行测算[3]。计算公式如下:
Si=Si-Bi×Qi(2)
式(2)中,Si为i村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Si表示i村现状农村居民点面积,Bi为i村户数,Qi为i村户均居民点用地标准。
1.2.3土地闲置率法。结合实地,得出闲置率,从而完成潜力测算[4]。计算公式如下:
Si=Si×Pi(3)
式(3)中,Si为i村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Si表示i村现状农村居民点面积,Pi为i村农村居民点内部土地闲置率。
2介休市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分析
2.1研究区概况
介休市位于山西省中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1°44′10″~112°10′14″、北纬36°50′1″~37°11′4″。共管辖5个街道、7个镇、3个乡,共231个行政村。2009年末,介休市总人口为401 764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19 530人,占29.75%,农业人口282 234人,占70.25%。
2.2农村居民点现状
2009年底,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6 770.84 hm2,农业人口数量28.22万人,共计101 398户,全市户均居民点用地面积667.75 m2,人均居民点用地面积239.93 m2,远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2.3农村居民点现实整理潜力测算
依据上文的潜力测算方法,对研究区农村居民点现实整理潜力进行测算。
2.3.1人均用地标准法。国家规定人均居民点用地标准上限150 m2,人均城镇用地标准上限为120 m2,经过实地走访调查,确定标准,对研究区进行潜力测算(城关乡内的用地与人口不对应,故剔除),结果如表1。
2.3.2户均用地标准法。结合介休实际情况,户均居民点用地标准定为400 m2和350 m2,对研究区进行潜力测算,具体结果如表1。
2.3.3土地闲置率法。全市共有231个行政村,每个乡镇随机抽取5个行政村进行野外调查,确定各乡镇的土地闲置率值(表1)。
表1介休市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测算
3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评价
将各乡镇的3种算法得到的潜力数值进行平均,作为最终的现实整理潜力,如表2。然后进行分级,0~100 hm2为一级,100~200 hm2为二级,200 hm2以上为三级。利用SuperMap软件,制作分级图,如图1所示。
表2研究区各乡镇最终现实潜力
图1研究区整理潜力分级
4结论
随着“增减挂钩”工作的开展,农村居民点的整理也备受关注[5],本文采用多种方法对研究区农村居民点现实整理潜力进行测算,得出研究区的现实整理潜力很大。推进此项工作,不仅能提高土地利用率、使农村居民点布局更加合理[6]、对减缓建设用地扩张对农用地形成压力的作用也是不可估量的。
5参考文献
[1] 黄艳丽.县域土地开发整理潜力评价研究――以偃师市为例[D].郑州:河南农业大学,2004.
[2] 宋伟.我国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大学,2006.
[3] 汪琴,邹自力,张小平.基于3S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分析――以江西省宜丰县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11,39(4): 2377-2379,2412.
[4] 贾玫.内涵挖潜,退宅还田――浅析吉林省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潜力[J].中国土地,1999(6):2-3.
[5] 田春华.“挂钩”统筹城乡的新工具[J].中国土地,2007(8):18-21.
【关键词】土地管理制度 农民权益 郫县
一、土地制度改革及其所面对的问题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关键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不仅如此,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亦为农民财产权益保障的核心之所在。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日渐深入,乡村土地所有权产生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权利与义务尚未准确地界定,经常出现行政管理权侵犯土地财产权的问题。其二,集体成员资格没有得到准确的界定,由于农民待遇问题而导致的乡村地权矛盾愈演愈烈。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乡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缺位,缺乏健全的土地流转机制。我国很多地方进行了与土地制度有关的改革,但是在总体上看来,现行土地制度导致公平与效率两个方面均有损失,并有悖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
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农民权益保护
(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亟待处理的事情
1.对所有权主体代表予以明确。集体建设用地的改革的关键是对集体所有者的最大权益得以保障所达到的程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掌管着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然而该组织为实际上不存在的所有者,于是即导致农村土地流转产生不少问题。于是,对所有权主体代表予以明确成为当务之急。
2.对城市与乡村建设用地规划予以统一。对国内当前规划系统的变革,须要重视规划的指导作用,完成土地使用宏观规划功能的拓展。在对乡村土地规划予以编制的时候,须很好地听取弱势群体的意见,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发挥农村定位中的功效。不仅如此,还应该同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配套规划相适应。
(二)郫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情况
1.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对农村集体土地予以确权登记。其一为奉行政策先行。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规政策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文件,形成了整个县集体土地产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体系。其二为奉行农民自主。真正地依靠基层自治组织,由农民自己协商处理问题,很好地处理了确权登记的不少难点。
2.为求确保流转畅通,促使集体建设用地有序流转。其一,很好地建设了土地交易平台,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纳入国有土地市场统一管理。其二,很好地对配套服务制度予以了健全。开创了农村产权流转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积极扩展了多种金融投融资渠道,完善了农村所有权流转的相关服务。
三、农村土地整治与农民权益保护
(一)农村土地整治定位的意义
1.破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标准约束难题。国内非城市建设用地的布局不集中、面积偏大,还时常在市县土地管理里游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土地政策改革是以村庄用地非同小可的潜力作为基础的,村庄土地整治是处理城镇用地标准与耕地补占平衡两大障碍的重大战略选择。
2.破解农村建设集约用地的现实瓶颈难题。贯彻执行政策的重难点都在农村。这当中进一步开展城乡土地管理政策变革,推进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用地集约化的关键在于创新机制与否,打造现代中性化社区。唯有在创新机制上取得了成功,才可以为破解农村建设集约用地的现实瓶颈难题带来可能。
(二)农村土地整治的选择与创新
1.农村土地整治的选择。农村土地整治关联到的行政机构很多,对农村土地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消极影响。在对经济、社会和生态进行具体分析的前提下制定具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推进城市和农村统筹发展不可或缺的方式。就乡村土地整治制度革新来讲,务必对部分制度设计思想予以转变。
2.农村土地整治的创新。土地整治应该规划先行,尤其当用县域作单元,探索乡村空心化生命周期,形成程序式整治模式;土地整治建设应该把握好时间节点,并经得住实践考验。重视规模效应,保证刚建村庄不会马上变成未来的空心村。乡村土地整治也应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采用多种技术指标以及管理方式。
四、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与农民权益保护
(一)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统筹城乡发展,增强第一产业规模效益,加大力度建设农村基础设施,这即要求形成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从而调动农民积极性,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形成适当的规模经营。整个社会共同消费的保护耕地的费用不应该仅由管理土地的县乡级地方行政机关以及承包耕地的村民完全承担,中央与省级行政机关亦要担负有关的费用,从事非第一产业的人们均须担负一部分的费用。
(二)土地收益现状与征地制度的革新
1.土地收益欠合理。从表面看来,是征地和卖地价格存在剪刀差,实质上却是运作机制的问题。站在农民的角度看,是应该享有全部的土地财产权;但是站在政府的视角看,却为着实转变职能,对部门以及不同级别行政机构间的关系予以整合。
2.革新土地征用制度。其一,对公共利益予以清晰的界定,对行政机构征地活动予以规范。对于不是经营性的用地,可使用征地的方式同时予以合理补偿;对那些经营性用地,应该在土地使用宏观规划等的管控下很好地发挥市场合理配置资源的功效。其二,从征地补偿到征地市场定价。要不断深入地探究征地市场化补偿机制发展结论的成立性。土地征用制度需要从用途、价格双管齐下转向仅有的用途管。
五、结论
本研究在城乡统筹的背景下,对成都市郫县的已有经验予以了总结。郫县根据城乡统筹、城市带动农村以及工业反哺农业的主体思想,为保护耕地的村民提供经济补偿,催生了城乡社会和谐发展。只有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很好地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以及资产,才能更好地使农民权益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谭术魁,彭补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流转的支撑体系研究[J].财经研究,20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