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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融资方式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5:03:5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间接融资方式,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篇1

【关键词】间接融资方式;选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特别是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各种直接融资工具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使得我国企业的融资方式日益多元化。多元化的融资方式为企业自主融资提供了条件。目前我国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有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两种,内部融资主要是通过企业内部的折旧以及留存资金来解决资金来源。而外部融资则是通过向企业以外的对象来筹集资金,其中相当一部分是通过金融市场来筹集的。我国企业外部融资的方式主要是债务融资和发行股票融资。而债务融资又有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之分,这里我主要就我国企业根据间接融资方式的结构演进来进行的对间接融资融资方式的选择说明一点自己的观点。

间接融资是相对于直接融资的一个概念,是没有通过金融中介涉入的融资方式,其中以银行借贷为主要的间接融资方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财政一直处于赤字状态,失去了国民收入的主导地位,而此时银行存款和国有银行贷款开始迅猛增长。国有银行控制的金融资源远远超过了国家财政,国有银行贷款逐渐成为我国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我国企业融资目前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的模式。这是因为我国企业也受到各种金融管制,经济政策,信息传递效率,市场竞争结构以及社会大众的成熟度等的影响,我国企业的直接融资还只是处于初级阶段,尚不能成为我国主要的融资方式,从而对银行贷款越来越依赖,促使企业管理者偏好于选择国有银行借贷的方式来筹集资金。间接融资有很多优点但是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优点主要表现在:

一、银行等的金融机构网点多,吸收存款的起点比较低,能够广泛筹集社会各方面闲散资金,积少成多,形成巨额资金。

二、在间接融资中,由于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是多样化的,这样一来融资风险便可由多样化的资产和负债结构分散承担,相比直接融资的风险由债权人独自承担来说,安全性较高。

三、有效的降低了融资成本。因为金融机构的出现是专业化分工协作的结果,它具有了解和掌握借款者有关信息的特征,而不需要每个资金盈余者自己去搜集资金赤字者的有关信息,因而降低了整个社会的融资成本。

但是间接融资因为金融机构的介入而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使得资金的供给者和需求者不能直接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投资者对投资对象经营状况的关注和筹资者在资金使用方面的压力和约束,这也是我国在选择间接融资方式时遇到的一大障碍。

总结一下,我国企业间接融资体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高负债、高风险的企业的资本结构特征与银行信贷比重主导型的债务资本结构特征。在这突出表现出了承受着高负债、高风险的非国有企业在获得银行信贷方面相对于国企来说有一定的难度。

二、信贷市场上资金“逆配置”导致金融市场内在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失。金融市场内部资源配置是金融创新的重要内容,市场经济越是发展,对金融市场的服务要求就越高,伴随着银行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内在资源的配置必须不断创新来适应市场。

三、体制内银行危机的积累。国企与国有银行是作为资金供求的两大主体,银行信用贷款成为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共同财产”,银企信用关系的扭曲化,国有企业越来越依赖于银行资金的支持,也使我国银行资金配置格局存在严重缺陷。

产生这些问题的实质原因,一方面是银行本身在内部积累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危机,主要表现在国有银行资产流动性减弱造成的超借现象以及银行现有资本不足以支撑未来资产的损失,不利于形成健全的银行借贷体系。另一方面则是国家转轨时期的金融制度安排。金融支持在经济转轨中非常必要,由于我国目前长期存在的投资储蓄差异使得国有银行的信贷性货币金融支持对体制内的产出的平稳增长有重要意义。国家通过国有银行信贷以及维持垄断性国有金融制度方式实施金融支持,既稳定了体制内的产出增长,又推进了金融市场化改革。

我国企业债券的出现是在1984年下半年以后,1986年开始正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随着金融市场的出现和发展,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在我国得到稳步发展。然而,就目前情况看,我国企业选择的外部融资方式顺序是: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融资,外部股权融资偏好现象已经成为我国企业融资行为的一大特征。间接融资属于整个金融制度变迁中的有机组成部分,遵循其内在一致的演进逻辑。无论企业间接融资体制如何演进,现有的金融垄断性的间接融资制度安排都将沿着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储蓄动员水平的轨迹变迁,有利于国家实施转轨时期的金融支持,稳定体制内的经济增长和促进体制外的经济增长。尽管目前我国企业融资的模式仍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但是,从长远来看,为了加强社会盈余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国应当加强资本市场的发展,通过发展直接融资,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减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压力,增强融资工具的流通性。

参考文献:

[1]张艳.我国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对策[J].财会信报,2009-11-30(D02)

篇2

[论文摘要]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金融市场亦将逐步对外全面开放,这就意味着我们要在相对较短的过渡期内对现有的投融资结构做出相应的调整。本文对我国现行投融资体制、结构的背景、存在的问题及问题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对在提高金融效益、保证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如何应对金融市场开放所带来的冲击做出了相应的探讨。

金融市场开放的基本含义应该是着眼于国际市场,建立金融资源自由流动和全球配置的市场机制。直接地说,加入WTO,承诺履行其“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那么相关国家的金融市场基本上就是一个开放的金融市场。

中国加入WTO,就意味着其金融发展模式转向货币政策独立与资本自由流动相结合型,中国的金融业、金融市场也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外部金融冲击。从以往各国的经验来看,不难找出使外部因素发生重大作用的内部缺陷,这种缺陷实际上就是一国经济及金融的“结构性问题”。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实践表明:内部缺陷的表现方面目前仍然较多,结构性问题相对突出,要把这样一个相对封闭的金融体系融入现代的国际金融体系,并在强大的外部冲击下,不至于使可能的系统风险转化为金融危机,中国就必须分析和研究现存金融结构存在的问题,采取稳健而有力度的政策和措施来加以应对。本文则主要就金融结构中较为重要的投融资结构部分进行探讨。

一、金融市场开放对我国投融资结构的基本影响及调整的目标

(一)金融市场开放的基本影响

首先,完全开放金融市场将会直接影响我国投融资主体结构,投融资主体将进一步向多元化方向发展。金融市场开放以后,受国内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及对外国资本进入管制放松的影响,我国的投资主体必然会从国家财政为主体的单一体系向市场机制为主导的多元化体制转变;在融资活动中,四大国有独资银行仍占有绝大比例,他们是信贷资金的最主要的提供者,是融资活动的主体。金融市场开放以后,随着外资银行以同等国民待遇身份的介入以及投资融资方式的改变,这些国有独资银行将会受到极大的影响。一方面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被赋予的分配资金职能将逐步丧失;另一方面,外资银行的介入使国内企业的融资范围扩大,以市场原则选择融资的比例增加。

其次,金融市场开放将会对我国投融资的方向和流向产生一定的影响。外资银行的介入不仅仅使我国银行增加了竞争对手,而且也为我国银行提供了一个参照系。外资银行在确定投资和贷款方向时一般均以利润和效益为目标。因此,现阶段经营状况较差、亏损较为严重的国有大中企业一般不会成为他们的投融资对象,经营效果较好的非国有经济更能受到外资银行的青睐。而国有银行,其国有信贷资产占总量近70%。这里,国有经济所占比重过大也许还是次要的问题,重要的是国有经济经过改造尚未摆脱经营效益较差的困境,国有银行因贷款、融资对象产出效益低下而受到严重影响。由于外资银行的进入以及市场法则的引导,国有银行在融资与贷款的方向上必然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将重点逐步转向产出率较高的行业和部门。第三,金融市场开放将影响我国金融资源配置的制度安排,直接金融比例会适当增加。

(二)投融资结构调整的基本取向

投融资结构的调整的方向应以满足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面向开放的国际金融市场为基本原则。

1.建立以企业为基本投融资主体的多元化投资体系

在我国现阶段,由于规模经济的发展以及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等因素,使得居民个人不可能成为社会投资的主体,而政府部门由于其处于监督者、调控者及政策、规则制定者的特殊地位,从而决定了政府部门也不可能成为基本的投资主体,特别是不能成为竞争性行业或经营性行业的投融资主体。企业作为社会化大生产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实现专业化分工的主体,政府和私人的绝大部分市场和实质性投资都是通过企业实现的。

因此,我国多元化投资体系中只能是以企业作为基本的投资主体。为了发挥企业在社会投融资活动中的作用,提高投融资的效益,就必须赋予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和独立的法人主体应该拥有的自主权以及较为直接的投融资权力。同时,我国投融资体制的改革、结构的调整,不仅要建立以企业为基本主体的多元化体系,而且还要注重企业经济成分的多元化,确定非国有企业在投融资活动中应有的地位,充分发挥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功能,带动投融资的市场化,形成竞争、有序、高效的市场氛围。

2.投融资方式多元化

投融资方式的多元化是现代金融运作的基本内容,投融资主体为追求高效益低风险的资产组合,客观上需要多元化的投融资方式。在现代国际投资理论中,无论是马尔柯维茨两参数投资组合理论还是威廉·夏普的资本资产定价理论都明确地阐述了这样的一个基本道理:投资者只有在能够掌握足够多的投资工具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有效的资产组合。因此,在金融市场开放的推动下,加快我国的金融创新,实现投融资方式多元化和较高的金融效率是必然的方向。

3.投融资结构的调整应当间接化

一个国家对其投融资结构的调整是采取政府直接控制还是采取经济手段通过市场来进行,是由其经济、政治体制决定的。在我国随着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和投融资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政府并不具备足够的能力对社会投融资活动的效益、风险做出准确的判断,因此在社会投融资活动中过多的政府干预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资源的浪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当发挥市场机制对投融资活动的基本调节作用。尽管金融资源存在一定的市场失灵,但政府对其实施的调控也只能建立在宏观调控方面,通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产业政策等政策手段对社会投融资活动进行弹性调控,尽量避免和减少行政干预、计划调控。

二、我国投融资结构调整的思路与对策

为适应GATS及WTO的要求,我国金融业必须针对投融资结构不合理问题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速投融资结构的调整,以适应金融市场开放的步伐。

(一)发挥市场机制在投融资过程中的基本作用,拓宽非国有经济投融资领域及其与市场的投融资通道

金融市场开放以后,从参与市场的主体构成来看,既有外资机构也有中资机构,既有国有经济又有非国有经济,他们之间存在的独立性和差异性决定了市场机制在投融资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作用。我国的投融资结构调整的基本思路可以是:首先应当把政府投资的范围基本确定在非竞争性的公益项目上,促进社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其次,在缩小政府投资范围的同时还应转变政府对社会投融资活动的调控方式,减少直接控制和行政干预,使企业成为真正投资主体;再有,在投资主体的所有制结构方面,应当扩大非国有经济的投资范围,拓宽非国有经济的融资渠道,在政策上积极引导、鼓励非国有经济参与竞争性项目和一些基础项目的投资,以促进有效竞争,降低金融风险,推动国有经济的存量重组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

(二)逐步增加直接融资的市场份额,提高间接融资效率,使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行发展,创造金融市场的竞争机制,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同时存在为交易双方提供了较多的投融资选择的机会,有利于实现最佳的交易策略,同时也有利于改善金融资源的交易条件。在我国具体的来说就是要积极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通过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信息完整性、增强市场机制的作用等途径提高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和金融效率。就此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这一进程: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积极培育能够适应开放型金融市场要求的微观交易主体;进一步明确金融监管的效率目标,继续完善金融监管体系,落实监管措施;加快金融中介机构的建设,规范中介行为,提高中介效率;改变现行的以计划为主要特点的利率体系,通过利率市场化来提高利率对经济运行调整的杠杆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主体,尤其是确定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抑制恶性投机,提高投资效率。

在培育和发展直接融资的同时,提高我国间接融资的效率亦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尤其是在金融市场逐步开放的情况下,随着金融竞争的加剧,这一点显得更为突出。当前,提高我国间接融资效率的途径应当是:深化国有产权制度的改革,明晰国有银行的产权关系,明确产权主体;加强和完善银行内部管理,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现代业务素质;积极进行金融业务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增强在开放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业务竞争能力;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直接干预,为银行的经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提高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降低国有经济对银行信贷资金的过度依赖。

(三)改善政府对投融资的宏观调控,建立有效的投融资风险约束机制和宏观调控体系

即便在金融市场放开的条件下,政府仍有必要采取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投融资活动进行宏观调控,但这种调控必须保证市场机制的基本调节作用,是通过间接的方式进行的。

在整体宏观调控体系中,政府应当以预测性、指导性的投资总量计划引导各类企业的投融资行为,通过货币政策、手段调节社会的信用总量。政府在退出竞争性项目投资的同时要加快培育为投融资主体服务的市场中介机构,促进信息的公开传播,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使投融资行为符合市场需要和产业发展规律,实现责权利的统一。

(四)深化银行体制改革,建立能够适应金融市场开放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和体系

首先,从外部条件和政策方向上给予商业银行真正的经营自主权,包括补充资金的自主权、发展机构的自主权、贷款决定自主权以及融资方式的自主权,促进商业银行向主动型和市场化的投融资业务发展。其次,从银行的内部改革及经营管理方面:商业银行要提高业务发展的技术含量,最大限度地挖掘产出潜力,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其充分适应新技术应用、新产品的开发和经营管理方式的需要;按照经济效益原则,跟踪市场变化,灵活调整经营策略,实现富有效益含义的经营领域的置换和银行价值的最大化。

篇3

1.新加坡组屋的投资模式

新加坡保障性住房被称为组屋。组屋由政府主导进行开发与建设,由建屋发展局具体实施。新加坡建屋发展局成立于1960年,是国家发展部属下的法定机构,也是新加坡唯一的公共住屋机构。新加坡建屋发展局是独立性非营利机构,它的财政预算被纳入国家计划,可以无偿得到政府划拨的土地。建屋发展局代表政府建设组屋,不仅负责新加坡组屋的总体规划、设计和建造,还是最大的房地产经营管理者。其主要职能包括制定住宅发展计划,征用土地,组屋建造与管理,外包或承包工程,出租或出售房屋,房屋贷款。多年来,建屋发展局一直都是新加坡唯一获授权的公共住屋机构,直到最近才有为数不多的私人发展商被允许参与公共房屋开发。

2.新加坡组屋的融资模式

新加坡组屋得以成功建设和运营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在政府干预下低成本获得土地,二是财政支持下的多元化资金来源。1966年,新加坡政府颁布了《土地征用法令》(Land Acquisition Act),规定政府有权征用私人土地用于国家建设,可在任何地方征用土地建造公共组屋,政府有权调整被征用土地的价格,价格规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抬价,也不受市场影响。根据该项法令,新加坡政府协助建屋发展局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获得开发土地,保证了大规模建设公共住屋所需的土地。

建屋发展局多种渠道获得组屋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建房发展贷款、购房抵押贷款以及赤字津贴。建房发展贷款属于政府贷款,建屋发展局可从财政部(公积金储备)获得两种政府贷款:一种是利息为7.75%的60年贷款用于兴建供出租的公共住房;另一种是利息6%的十年贷款,用于兴建供出售的住房。购房抵押贷款是指政府将资金贷给建屋发展局,建屋发展局将这笔资金贷给组屋购买者(公屋按揭贷款)以及修缮组屋者(更新融资贷款),建屋发展局的贷款收入可用于其建设组屋。赤字津贴用以解决建屋发展局收支倒挂的现象,由于建屋发展局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房租、维修保养费、利息、收费等,其支出费用主要是偿还贷款利息及向政府缴纳土地税等,因此,建屋发展局往往存在着收支倒挂的现象。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拨给建屋发展局一笔津贴以补偿经营赤字。

此外,中央公积金制度的有效运行有力地支持了新加坡组屋建设、出租和出售的良性运行。在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同建屋发展局一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央公积金局成立于1955年,隶属于劳工部,是一个独立运作的半官方机构,所有新加坡公民和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居民,都必须参与公积金储蓄计划,缴交公积金是强制性的,具有法律效力。公积金账户分如下3个户头:一是普通账户(公积金的72.5%),用于家庭的投资,如购买政府组屋等;二是特别账户(公积金的10%),达到退休年龄时方能领取;三是医疗账户(公积金的17.5%)。普通账户部分主要用于购房,其中归集资金约有20%被提做准备以应付提存,80%购买政府债券和消费。新加坡公积金制度实质上是按照国家政策通过3个账户归集资金,将更多的资金投入保障住房的建设,而不是投入到商品房的建设中。目前,该局管理着超过1300亿新元的庞大资金。完善的公积金制度是新加坡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重要保障,为新加坡组屋的建设和“居者有其屋”计划提供了强大的金融支持。

二、日本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模式

1.日本保障性住房投资模式

日本国土交通省是公共住房的管理机构,行使住房建设和管理监督的职能,包括:(1)制定住房政策,建立住房政策操作机构;(2)制定、分配国家住房预算;(3)制定与执行住房建设5年计划;(4)对地方公共团体、公团、公库等进行指导与监督;(5)促进与推动民间住房建设。公共住房的供应机构包括:都市基盘整备公团、住宅供给公社以及民间房地产开发商。都市基盘整备公团,是政府全额出资的独立企业法人,隶属于国土交通省,负责解决城市中等收入以下家庭的住房问题,提供低租金出租房和廉价出售房。都市基盘整备公团成立于1999年,其前身为设立于1955年的住宅整备公团。2004年,日本政府再次调整了都市基盘整备公团的名称和职能,将其更名为都市再生机构,将其职能调整为专门负责公共住房的用地筹划,不再直接提供公共住房。在日本政府的住房保障体系中,住宅供给公社与都市基盘整备公团在组织机构、性质和职能基本相似,但又存在明显的区别。公团直接向中央政府负责,面向全国中等收阶层提供公共住房;而公社则归地方政府所管,向本地区(中央政府提供资金支持)低收入贫困家庭提供公营住房,这些家庭的收入线在33%以下。现阶段,日本公共住房中用于出售的保障性住房主要由民间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建设,政府机构为其提供土地以及资金支持。政府只负责供应出租性质的保障性住房。

2.日本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

(1) 公共出租房的融资模式

公共出租房的供给全部来源于都市再生机构,都市再生机构是政府全资的独立行政法人机构,隶属于国土交通省。其业务主要是土地储备、整理、再开发和租赁住房的供给,不提供用于出售的住房,其服务对象为低收入家庭和高龄人士。都市再生机构的资本金来源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为10581亿日元,其中,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为9984亿日元和20亿日元。此外,都市再生机构还可以从其他途径获得资金来源,包括中央政府财政补助、财政资助以及财政投融资资金,地方政府财政资助,民间机构贷款,出租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收入,储备、整理和再开发土地的收入。

(2)公共出售房的融资模式

日本现今公共出售房是靠民间的房地产开发商供给的,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来源于民间商业金融机构以及住宅金融支援机构。住宅金融支援机构对开发商建造售价低廉保障性住房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在开发商、商业金融机构、资本市场之间搭建了一种有效的金融支援模式,具体包括:住宅金融支援机构对民间开发商的贷款,其比例可达建造费的90%,利率也低于市场水平;住宅金融支援机构从私人金融机构购买住宅贷款,以此为支持发行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从资本市场获得资金;住宅金融支援机构对私人金融机构发放的长期固定利率住宅贷款提供担保,保证对MBS的及时偿还;民间金融机构向住宅金融支援机构购买保险,支付合同所约定的保险费,在其发放的住房贷款本息不能按期收回时,由住宅金融支援机构向其支付约定的保险金。

三、国外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比较两国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模式,给我们以下启示:

第一,从投资模式看,无论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还是政府间接引导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政府都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关键,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设置及功能安排直接影响保障房投资效率。保障性住房低收益的属性决定了保障性住房不能完全依靠市场化供给,这就要求政府要建立相关机构,为保障性住房供给提供保障。新加坡、日本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都从分散趋向于集中,集中设置管理机构,明确安排职能分工,便于各种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传递、执行以及问责,相比之下,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设置分散,会导致沟通协调困难,不利于提高保障性住房的投资效率。目前,我国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分配体制、机制都不够完善,保障房处于多头管理状态,国土资源部负责土地出让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房屋规划、房屋建设以及房屋管理,民政部门则主要负责资格审查。这种机构安排容易使保障性住房处于“多人管理”或是“无人管理”的情况,从而影响投资建设效率。我国需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的统一管理,建立专门的归口机构,提高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层级,对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出让、建设规划、资金供应等进行有效管理,降低协调成本,提高投资效率。

第二,从融资模式看,融资渠道多元化是各国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共同之道,但是,保障性住房的多元化融资需要政府一系列的政策、制度支持。 政府财政投入是各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但是,庞大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更需要利用科学的制度设计,发挥政策引导和金融市场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资金参与。新加坡通过强制性的公积金制度为其组屋建设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日本政府都更注重政策的杠杆和引导、激励作用,在政府引导下进行金融创新和制度设计,发挥金融市场作用,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住房市场发展提供了强大的金融支持。日本根据出租型保障房和出售型保障房,采取不同的融资模式,引导私人投资者和私人企业投资适宜低收入人群居住的住宅,都是值得我国借鉴的做法。

篇4

法国文化企业融资模式

法国向来以艺术和文化大国自居,文化产品的价值也十分重视。相较而言,法国的文化产业发展并不太注重市场的自发调节因素,而是对全国文化产业实施了统一的管理,形成了法国特有的文化产业发展模式。(一)专项资金融资模式法国政府对文化企业的投入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中央政府直接提供资金金。法国政府规定:只要是从事文化活动的企业,都可以直接向法国文化部申请财政支持;另一种则是来自地方财政的支持。法国的大区、省、市、镇政府都有特别设有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财政预算。政府的资金介入文化企业,主要包括拨款资助、提供贷款、企业运作资助等几种方式。在拨款资助方面,由法国交流部和文化部统一管理,不同行业由下设的司来执行。例如法国的出版行业,图书和阅览司主要任务是支持和保护创作、出版、扩大出口、帮助图书和阅读活动的开展。该司掌握着对整个出版产业链资助的资金。但是不直接对企业进行资助。而是通过版权中心对出版社、作家、期刊、书店、图书馆、文化团体和文化活动进行资助,这种资金介入体制为法国独有①。贷款方面,在此方面法国政府主要对投资风险大,资金不足的中小企业,政府和文化管理部门共同提供贷款担保,早在1983年法国就成立了电影与文化工业投资委员会,其中出版行业当时拨出2800万欧元作为贷款保证基金,以保证出版商和书商能从银行获得贷款,同时还提供优先贷款、放宽贷款期限和低利率等的优惠条件②。(二)产业政策融资法国的文化产业税收扶持政策是目前较为完整的文化产业税收扶持政策。法国政府通过制定减税等规章制度,鼓励法国企业为文化事业发展提供支持。赞助文化事业发展的法国企业均可享受3%左右的税收优惠。近年来,文化企业已成为法国文化事业的最重要推动力量。法国企业也频频出现在大型古文物的修复和重大国际性文化交流活动中。法国的大中小企业都能依法参与对文化事业的支持和赞助,而同时,企业也可获得减免税收或者享有冠名权等各种不同的政策回报③。税收是法国国家电影中心(CNC)每年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每张法国电影票都要缴纳5.5%的增值税以及11%的特殊附加税,而每一部电影在电视上播放时则都要上缴10%的播放权税。除此之外,CNC还制定了其他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投资法国电影制作。正常的电影票出售后的收入首先必须缴纳相应税额,然后再在电影制片商、发行商、放映商之间进行分红。而还有部分电影票则除了要按正常的税率纳税以外,还要缴纳X电影税。X电影税则是指,凡是制片商无权接受国家资助,而其影片又不能通过普通电影院里公映,只能在特殊影院里放映的影片,其所得收入都要在正常纳税的基础上另外上缴20%的税④。(三)利用外资融资作为大陆法系市场经济国家的代表,法国市场融资体系也非常健全。因而开放的市场和健全的法律以及科技水平,成为法国文化企业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良好的外部环境,法国每年吸引外商投资500亿美元左右,成为仅次于英国在欧洲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税收方面,政府对法国文化企业采取7%的增值税率,而对于其他行业都是18.6%的增值税,相当于为企业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此外,法国文化和交流部还对文化企业的对外销售和进出口以及全国性的文化活动进行支持。政府资助组织文化产业企业参加法兰克福、伦敦和其他国家有名的国际展览,不同的文化行业每年都有一次全国性的活动,法国对这些活动的资助足以让企业应付所有活动经费,还可以增加门票等收入。而各文化企业则可通过这些国际展览和博览会获取更多可供融资的信息和机会。另外法国有名的戛纳电影节等一些著名的文化产业版权展览交易会议,也对法国文化企业的融资给予了较大的帮助。综上所述,法国的文化企业融资模式的情况如图4所示,在此模式中,融资的主体是文化企业,而文化企业的融资又主要通过如下途径解决。第一种途径是通过政府的专项资金(财政拨款)进行融资。在此途径下,先由文化企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财政支持申请,再由政府部门按照相应的财政政策批准对文化企业进行财政拨款,而财政拨款的具体操作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来执行;第二种途径是文化企业通过政府专管部门所提供的给予的减税等优惠政策(进行文化活动支持)来进行融资;第三种途径是通过国外资本的直接投资来融资。此外,法国文化企业也直接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融资,金融机构则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所出台的相关文化企业扶植政策(一般由各级财政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传达媒介)对文化企业发放贷款。

西方三国融资模式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发

篇5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9-0100-02

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指出,统筹城乡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区域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城镇化率提高4个百分点,城乡区域发展的协调性进一步增强。新城镇建设离不开发展城镇经济,这就要选择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经济组织模式。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其市场优势、创新优势和扩张优势。2011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了中国首个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国家级专项规划《“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凸显中小企业的重要地位、作用以及国家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心。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十分狭窄,企业的融资渠道不外有三种:向银行申请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股票上市直接融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是地方政府的基础措施。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发行摘取和发行股票上市仍然是非常困难的。另外,由于金融风险的问题,中小企业发行债券也是非常困难,难以获批。企业的自留资金和银行贷款仍然是中小企业的首选和主要融资方式。这其中,获得银行贷款也是受到各种规定的限制,非常难以实现的。

一、新型城镇化中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和原因

1.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目前,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制约因素是融资难。中小企业的融资机会少,同时缺乏信贷支持。大部分中小企业都有向银行贷款的经历。银行贷款几乎成了企业自有资本外的主要融资方式。尽管如此,多数企业因为抵押物不足,企业规模小,风险承受能力差,信用度不高等问题,贷款也不能顺利实现。除了银行借款,直接融资也是另一途径。直接融资是指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直接融资也是非常难。中国的证券市场上市门槛高,虽然深圳证券有中小企业板块和创业板块,但是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甚至微小企业来说,门槛还是高,想获得直接融资难度非常大。债券市场发展的相对缓慢,很难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问题。中小企业债券产品还处于探索阶段,获批上市的债券很少。

除了银行贷款、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外,中小企业还可以进行租赁融资、存货融资、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但是大部分中小企业对这些融资贷款的方法和渠道不熟悉,且这些融资的成本相对较高,所以基本也不能解决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截至2013年1月,创业板有355家公司,中小企业版有701家公司。这相对于中国近1 100多万户的中小企业来说真是凤毛麟角。河南省在创业板和中小企业版的公司分别有8家和22家。融资渠道窄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融资渠道的单一,使得融资结构无法优化,融资成本居高不下,增加了企业的运行成本。

2.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着各种问题。大多数中小企业存在缺乏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等问题。中小企业中多数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各类指标都不能和大型企业相比较。中小企业对抗市场波动的能力非常有限,能够持续经营十年以上的企业更是少之又少,这必然影响自身从银行贷款,从而使得融资环境不理想。另外,中小企业的资本构成大部分以自有资本和银行贷款为主导,缺乏必要的有效抵押物,又难以让银行资信作出准确评级,因此在向银行贷款中遇到较大困难。

中小企业再融资(SEO)平台的相关政策不完善。中小企业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中小企业融资。按照国际惯例,再融资的信息披露程度要低于IPO的要求,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但是,中国在再融资制度方向仍存在缺陷。较高的再融资的门槛有利于控制股东圈钱,但却把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上市公司拒之门外。冗杂的再融资审批程序也会使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失去一些良好机会。再融资工具也比较单一,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方式主要是定向增发和公司债券。

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博弈。根据测算,中国的银行贷款大部分投放给了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大企业的覆盖率可以达到100%,小型企业则为20%。特别是一些科技型企业由于难以得到资金支持,面临技术外流的风险。[1] 银行也是盈利机构,银行的所有者也为了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银行在选择客户的时候通常要考虑风险,因此有实力,信誉好的大企业才是首选。中小企业贷款通常具有金额少、时间紧迫和频率高等特点,但是银行在审批上受环节多、时间长,而且支行往往没有房贷的审批权,所以延长了中小企业贷款的周期。贷款的抵押条件过于苛刻和贷款成本相对较高也是阻碍中小企业贷款的原因之一。

“影子银行”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在中国“影子银行”并没有一个清晰的定义。主要是指委托贷款、银信合作、信贷理财产品等等。在银行信贷无法满足的情况下,中小企业通过“影子银行”获取融资的重要性日益提升。但是“影子银行”的作用从在一定的局限性,“影子银行”通常只是在狭小的地域进行,很难进行跨区域的大规模的经济活动。资产规模小,资金来源有限,抗压能力较差。“影子银行”的业务大多游离监管之外,缺乏规范性和合法性,容易产生民事纠纷。

二、创新融资方式,破解新型城镇建设中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1.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要进一步增加地方政府工作平台的透明度。目前地方政府融资的主要方式仍然是银行贷款,导致财政透明度过低,证券化是解决透明度的重要方法。证券化的前提是市场化。证券化之后,如果要向市场发行债券,市场就要判断地方政府的诚信,在评判的过程中就存在监督。同时,要完善现行的会计准则,明确如何计算地方政府的资产和负债,区分一般性预算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完善融资平台的治理结构,规范发展,提高运营效率。

加强风险控制。有些地方政府借新型城镇化之际,过度进行投资。我们应该关注投资过度带来的产能过剩问题。相关部门也应该控制地方政府融资的冲动。建立风险控制体系,从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到风险监督,层层把关,减少盲目投资。建立审计职能,或者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机构,对融资平台进行审计。把风险控制与地方政府政绩挂钩,防止贷款越多政绩越大的怪象,打破上届地方政府贷款下届地方政府还钱的怪圈。

2.加强中小企业再融资的功能。进一步进行制度创新。推动小额快速融资,调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加快审核权下移到深交所的步伐。大部分中小企业融资具有需求紧和金额小的特点。因此要在制度上进一步创新。再融资的发行条件要进行修订,再融资不能像IPO那样要求,过严的发行条件带来的弊端显而易见,造成大量公司粉饰业绩和寻租空间。可以把审核重点从持续盈利能力的硬性条件,向披露新型的完整真实和透明度上倾斜。

完善中小企业的自身建设。无论是公司规模、盈利能力还是企业的资本结构,都对中小企业的再融资有重大影响。为了更好地利用再融资功能,中小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企业规模要符合企业的发展阶段,企业扩张要考虑效益和成本的关系。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和综合实力,努力达到再融资的门槛。合理的选择再融资方式,分析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的优缺点,重视债券市场,利用好财务杠杆的作用,维持稳定的公司资本结构。

3.加强银行的作用。中小企业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国的GDP贡献超过60%,但是,大多数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是非常难,仍然是通过亲属或民间借贷进行融资。

银行业要统一思想,把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工作防止战略高度,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升银行的综合竞争力。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建立与中小企业相适应的信用评级办法。适应中小企业融资特点,适当简化贷款的审批程序。针对不同阶段的中小企业推出差异化产品,帮助中小企业从创业期向成熟期转型。

银行要控制风险,落实中小企业的多样化担保。抵押担保是常见的贷款方式。常见的抵押方式有房地产抵押和有价证券质押等。但是大部分中小企业往往不具备这些抵押条件,因此在担保方式上不能搞“一刀切”的行为,要创新融资方式,保证信誉良好、内部管理规范的企业顺利获得贷款。开发供应链融资产品,主要包括仓单质押、存货抵押和应收账款融资。

4.规范“影子银行”的发展。规范“影子银行”,首先要明确“影子银行”的概念。在中国,目前还没有“影子银行”的定义,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风险的不可控和监管的困难。国际货币基金将堵路的“影子银行”定义为“在受到监管的银行体系外的金融中介活动”。这样的定义未免过于宽泛,不利于监管,因此要加紧对“影子银行”概念的研究。

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目前中国没有针对“影子银行”的相关法律,虽然银监会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和《银监会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通知》,但仍然没有覆盖到“影子银行”整个体系,中国迫切需要出台相应的法规,弥补法律上的空缺。

控制“影子银行”的风险。对于“影子银行”概念的不同理解,既影响对规模的估算,也影响对风险的判断。目前中国的信贷总量达到80万亿元,官方的银行信贷有47万亿元,两者之差就是“影子银行”规模,大约33万亿元。这么大的规模,一旦出现风险,很可能带来较大的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1] 全国工商联.中国中小企业发展调查报告[R].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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