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5:03:5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公共生活的具体特征,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公共生活;私己生活;公民品质;学校公民教育
中图分类号:G4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124(2012)05-0038-05
在公民主体意识不断觉醒、公民伦理和公民社会逐渐走向成熟的当代中国社会,加强公民教育已经成为了一项非常紧迫而必要的任务。在当前的学校教育领域中,随着十七大报告和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对公民教育的认肯、关注,公民教育的理论建构与实践探索已经逐渐进入了各级各类学校的重要议程,部分省、市(比如上海、山东、江苏等)的中小学校也开始了公民教育的实践探索。但是,从实施的策略和效果来看,学校公民教育依然没有找到有效的实践策略,公民知识讲授仍然是主流,而“公共生活”的建构却往往被忽视了,而缺乏“公共生活”的支撑,公民教育的实效性很难得到提升。笔者认为,学生公民品质的培养需要学校提供公共生活的空间,以公共生活为基础和平台,引导学生参与到公共生活当中,这才能更有效地锻炼和培育学生的公民品质和公共精神。因此,从实践策略的角度来分析,学校公民教育需要关注公共生活空间的建构和培育,以此为基础来促进学生公民品质的发展。
一、公共生活与私己生活的差异
学校公民教育是以公共生活为基础的,而不是私己生活。公共生活与私己生活的伦理基础具有显著的差异,前者是公共伦理或公民伦理,而后者是私人化的道德伦理。事实上,早在古希腊时期,人们就已经注意到公共生活与私己生活的差异性。亚里士多德认为,私己生活所立基的是私人领域的伦理道德关系(比如父母子女之间、朋友兄弟之间的伦理关系),这些伦理关系因私人情感的亲疏远近而体现出特殊性;与此相反,公共生活则是属于国家和城邦的,它是一种以公共性、普遍性的伦理道德为基础的实践活动。因此,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一书别指出,公共行为的“正义”区别于家室的“正义”,公民的友爱区别于家室的友爱和伙伴的友爱 [1 ]。前者属于公共生活和公民伦理的范畴,而后者则属于私己生活和私己伦理的范畴。事实上,肇始于古希腊时期的有关公共生活和私己生活的认识,一直延续到了当代哲学和思想领域。汉娜·阿伦特追溯了古希腊时期的公共生活领域与私人生活领域的二元划分,认为这种划分在现代社会也依然适用,同时她指出“一个人如果仅仅过着个人生活(像奴隶一样,不让他进入公共领域,或者像野蛮人那样不愿建立这样一个领域),那么他就不是一个完整的人” [2 ]。在阿伦特看来,公共生活领域是一个自由、平等、非暴力的领域,而私己生活并不具备这3个特征。当代的另一位著名哲学家于尔根·哈贝马斯也曾深入分析了公共生活领域与私己生活领域的差异。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生活具有公共性、契约性、商谈性等基本特性;而私己生活则是公民作为个人在家庭生活、朋友交往、私人交往等私己领域中所形成的交往实践活动,它并不具备公共领域和公共生活的基本特征 [3 ]。
从以上对公共生活的分析当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共生活的基本内涵事实上可以概括为:公共生活是一种以普遍性的公共伦理为基础、以公共的“善”和正义为根本目标的交往实践活动。公共生活作为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它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特性:(1)公共生活是以可推广的、可普遍化的公共伦理为基础的生活实践,而私己生活“不能产生可以推广的公共性的交往关系” [4 ]。在公共生活领域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所遵循的不是私己性的人际伦理,而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公共伦理,即你虽不认识对方,但是你依然要把对方当作一个平等的主体来对待。(2)公共生活是以公民的公共交往为基本特征的生活实践。公民的公共交往并不是简单的人与人之间的交互活动,而更主要的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就公共事务、公共问题而展开的协商对话,这种协商、对话、交往所追求的主要是公共利益以及公共问题的解决。(3)公共生活是受法理规范所保障的生活实践。公共生活以法理规范为准绳,同时受到法理规范的保护。公共生活的交往双方都不得逾越公共法律、规范的制约,而必须在法理规范的认可范围之内展开交往实践活动。因此,公共生活不仅体现着公民之间的民主平等性、主体性和协商性等特征,同时也深刻地体现着法理性、规范性和契约性。
二、学校公民教育的生活基础:从私己生活向公共生活的转型
公共生活和公民教育作为源自西方的概念,与我们的本土的生活方式和教育理念有着相当的距离。我们的生活方式和教育传统中最初并无“公共生活”与“公民教育”的观念,直到清末民国初期,西方的公共生活方式和公民教育理念才渐次传入中国。而到了1922年,公民课程才开始在我国中小学校中得以设置和实施。但是,由于当时的社会生活方式依然主要是私己生活,而无成熟的公共生活,因此公民教育受制于生活基础的薄弱,一直未能有效地开展。但是,到了当代社会,随着公共生活和公民社会组织的勃兴,人们在公共领域中的生活方式开始出现了由私己生活向公共生活的转型。为此,学校公民教育的生活基础也随之逐渐产生了转型。
传统中国人的生活方式是一种“私己生活”方式,只有私己的道德伦常,而无公共的道德准则,正如梁任公所言,“偏于私德,而公德殆阙如” [5 ]。传统生活建立在以儒家伦理为核心的三纲伦理体系之上,它导致了只有长辈晚辈之间、兄弟姐妹之间、朋友伙伴之间、君主臣民之间的私己道德要求,而缺乏公民之间、公民与社会之间、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公共道德要求;只有一个家庭、一个家族、一个姓氏的私人道德关系,而无一个国家、一个组织、一个政治团体的普遍伦理关系。因此,传统的生活方式中充斥着血缘、自然情感、家族情感等因素,而缺乏公平、正义、自由等公民伦理因素。这也正是先生所指出的中国人的伦理思维的基本特征。在先生看来,中国的儒家伦理体系形成了一种伦理的“差序格局”,伦理关系就正如一颗石子投入水中,在水中泛起一圈圈的波纹,而道德人伦所体现的正是这一轮轮波纹的差序 [6 ]。这种以“差序格局”为特征的伦理体系,造成了以“己”为中心扩散开去的私己伦理,而难以形成普遍性的公共伦理,也难以形成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平等关系。因而,在传统社会中,学校教育并不是以培养具有公共精神的“公民”为主要目标,而是以培养忠诚于血缘情感、家族道德和君臣伦理的“私民”为主要目标。这就使得公民观念在近代社会难以获得快速的发展,而公民教育理念也一直无法深入有效地影响学校教育的变革。
但是,到了当代社会,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转变,现代工业大生产和发达的商品经济正在改变着人们的封闭的生活方式,市场经济体制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公民组织如志愿服务团体、社区组织、专业协会、慈善团体、非政府组织(NGO)等也在不断壮大,这些都为公共生活的形成提供了更广泛的社会基础。如果说传统的“私己生活”遵循着血缘情感、私人关系等道德逻辑,那么“公共生活”则带来了理性、法制、平等的道德逻辑。正如衣俊卿所言,私己生活向公共生活的转型,“为平等的、理性的、民主的、人道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提供了重要条件” [7 ]。这种生活方式的转型,也为学校公民教育提供了更为坚实的生活基础。公共生活肯定了具有主体性、创造性和权利性的现代公民,而批判了被动性、服从性和片面义务性的“私民”,这无疑促进了当代教育的转型。在当代的学校教育领域之中,公民教育的相关实践活动也发展了起来,尤其是2000年以后,国家、社会以及学校教育对于公民身份和公民教育已经愈来愈重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更是进一步指出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这为各省市、地区的公民教育实践提供了政策的保障和依据。
显然,从私己生活向公共生活的转型,已经对学校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它要求学校教育不仅要培养具有知识、道德的现代人,同时也要培养具有公共精神和公共品质的现代公民。因此,学校公民教育应以公共生活为基础,发展学生的公民素质,促进学生的公民德性和公共精神的完善,从而也更好地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与成熟。
三、公共生活在学校公民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
公共生活在学校公民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受教育者的公共精神和公民品质的培育离不开公共生活的支撑,生活的过程本身就是道德培育的过程,道德学习、道德教育的过程与生活的过程具有内在一致性 [8 ]。正如陶行知先生所说:“过什么生活便受什么教育……好生活是好教育,坏生活是坏教育;高尚的生活是高尚的教育,下流的生活是下流的教育。” [9 ]我们也可以说,过公共的生活便受公民的教育,过臣民的生活便受臣民的教育。公共生活作为一种支撑性的力量,它在事实上构成了学校公民教育的伦理基础和生活基础,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公共生活构成了学校公民教育的伦理基础。学校公民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具有普遍性意味的公共伦理为基础的,而公共伦理的形成和发展有赖于公共生活的支撑。在传统社会当中,人们的生活方式主要是私己生活方式,人与人之间缺乏公共交往和公共生活,因此私己的道德伦理关系在传统社会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但是,在现当代社会,人们的生活方式已经由传统的“私己生活”逐渐向“公共生活”转型,公共生活空间的拓展已经促使学校公民教育的伦理基础发生了转变,即从私己伦理转向了公共伦理。公共伦理作为具有公共性的道德伦理规范,显然主要不是依赖于强权或暴力而产生的,而是在公共生活中通过公民主体之间的公共协商和伦理对话而产生的。公共伦理的合法性正是来源于公共生活和公共参与。学校公民教育所传递的公共伦理规范,也必须经由公共生活的检验才能成立,其合法性来源于学校的公共生活。因此,学校中的公共生活事实上可以起到建构学校的公共伦理的基础作用,它可以为学校公民教育提供伦理基础。
其次,公共生活构成了学校公民教育的生活基础。学校公民教育不能仅仅依赖于课堂讲授和知识传递,更为重要的是要依赖于具体的、鲜活的生活实践来锻炼学生的公民品质和公民行动能力。从这一点来看,学校中的公共生活可以为公民教育提供生活实践的基础,促进学生的公民品质的成长。在学校的公共生活中,学生可以通过生活实践来内化公民知识和公民品德,增强自身的公民行动能力。对于学生而言,他们可以参加的公共生活在类型上是多样化的,比如学校的公共生活、“小社区”中的公共生活以及更为广阔的社会公共生活。学生参与学校的公共生活(比如社团组织、学生自治会以及其他公共团体等),可以形成整个学校的公民氛围,同时提升学生自身的公民品质。学生参与“小社区”的公共生活,可以为社区发展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同时也可以在社区生活中感受到自己作为社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学生参与到更为广阔的社会公共生活当中(比如社会慈善事业、志愿者服务、社会公共事业等),可以让学生锻炼自己多方面的公民品质和公民能力,形成更为健全的社会公民意识。总之,公共生活为学校公民教育提供了一个具体的生活实践平台,在这个平台之上,学生可以参与到学校、“小社区”和“大社会”的公共事务当中,完善自身的公民品质和公民能力。
四、学校公民教育的实践策略:基于公共生活的分析
如前所述,公共生活不仅可以为学校公民教育提供伦理基础,同时也可以为学校公民教育提供生活实践的基础。因此,从实践的角度来分析,学校公民教育在培育公民品质的过程中,可以以公共生活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途径和实践策略,在公共生活中实现学生的公民品质的培育。学生可以切身体验的公共生活,大致可以区分为校内的公共生活和校外的公共生活。校内的公共生活主要包含了校内的民主生活和校内的社团生活;而校外的公共生活则主要包含了“小社区”生活和更广阔的“大社会”生活(如图1所示)。学校公民教育的实践策略,正可以通过这几个方面的公共生活的建构,来培育学生的公民品质和公民行动能力,最终实现学校公民教育的目标与使命。
如上图所示,对于学校公民教育而言,公共生活主要包含了校内的公共生活和校外的公共生活这两个部分。学校公民教育的实施,一方面是要充分运用校内的公共生活(主要是校内的民主管理生活和社团自治生活)来培养学生的公民品质,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运用校外的公共生活(主要是“小社区”生活和“大社会”生活)来培养学生的公民品质。因此,从实践策略的角度来分析,学校公民教育策略不仅包含了校内的民主管理策略和社团自治策略,同时也包含了校外的“小社区”生活策略和“大社会”生活策略。
1. 校内的民主管理策略
校内的民主管理策略,是指学校要形成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的氛围,让民主成为学校管理制度的灵魂,以此来培养学生的民主精神。学校的民主管理,可以促进学生的民主意识的生成与发展,同时也可以提升学生在学校公共生活中的公民行动能力。通过民主管理氛围的培育,一方面可以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有利于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它也可以促进学生的公民参与能力的发展,使学生成为勇于行动、敢于行动、有能力行动的公民。当然,学校的民主管理并不是要排斥一切权威。从辩证的角度来看,“民主”与“权威”是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的概念,没有无民主的权威,也没有无权威的民主,关键是要在民主与权威之间寻求有效的平衡。马克斯·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一书中曾区分了三种权威及其合法性的不同来源 [10 ]:一是传统型权威,其合法性来源于对传统的神圣性的确信;二是魅力型权威,其合法性来源于个人在知识、能力、人格等方面所具有的令人折服的影响力;三是法理型权威,其合法性来源于公众所认可的法律及规章制度。显然,学校的民主管理需要法理型权威来维护,基于法理的权威可以保障民主的有序和稳定。同时,学校的民主管理还可以吸收魅力型权威的优势,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的人格魅力,可以对学生形成有效的道德感召力。当然,学校的民主管理制度必须时刻警惕传统型权威的危害,因为传统型权威往往与专制精神“联姻”,成为学校的民主生活和公民教育的障碍。
2. 校内的社团自治策略
学校的社团自治是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或共同的目标而组成的,以民主决策、共同管理、学生自治为基本特征的一种公共组织形式。在当前的中小学校中,社团组织是比较缺乏的,这可以从学校、家长和学生三个方面来寻找到原因。从学校的角度而言,中小学教育主要是以提升学生的知识水平、智力水平和学业成绩为目标的,而社团组织与这三项基本目标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因此往往遭到学校的忽略;从家长的角度而言,孩子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知识,而社团生活会让孩子一心想去“玩”,荒废了学业;从学生的角度而言,他们对于社团组织的兴趣虽然可能很大,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公民素养,低年级的学生还无法完成社团组织的参与、自治和建设,而高年级的学生可能又因为考试竞争的压力而放弃了社团活动。总体而言,在当前的中小学公民教育之中,社团组织和社团自治的缺乏是一个重大缺陷。为此,学校公民教育在实施过程中,应努力纠正学校管理者、家长和学生的不合理观念,对学校中的社团组织活动加以肯定和重视。在具体的公民教育实践中,应当鼓励学生成立各种社团组织,比如公益社团、志愿者社团、社会服务社团等等,促进社团生活在中小学校中的创建和发展,锻炼和培育学生的公民精神和公民品质。
3. 校外的“小社区”服务策略
社区生活也是公民精神的一个重要培育点,人的精神成长和道德成长无法离开社区生活,因为社区是人“生于斯、长于斯”的所在。如果说学生在学校中过着校园生活,接受学校教育的话,那么学生在社区中则过着社区生活,接受着社区生活中的种种道德事件的影响和改造。因此,培养一个合格的公民,不能仅仅从学校教育中着力,同时也必须关注社区生活,鼓励学生参与到社区服务当中。通过让学生参与到社区的卫生、交通、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等公共服务活动当中,不仅有助于提升社区生活的质量,同时也可以培养学生的公民行动能力。比如,在某个社区当中,由于居民的环保卫生意识不强,在社区的巷道里经常堆积着各种生活垃圾,造成了社区环境的恶化甚或道路阻塞,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可以利用这个社区问题来对学生展开公民教育。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去思考,社区的糟糕环境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有无办法可以改变这种糟糕状况?作为社区的一员,你是否有责任促进这个问题的解决?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通过这种公民拷问和实践探索,学生可以充分地理解自身的公民权利和公民责任,同时在思考和解决社区公共问题的过程中成长为真正的公民。
4. 校外的“大社会”实践策略
比社区生活更为广阔的是社会生活,学生终究有一天要走上社会,成为社会公民。因此,学校公民教育有必要为学生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做好准备工作。在现代社会中,公民身份事实上意味着公民与社会、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深层联系。按照凯思·福克斯(Keith Faulks)的观点:“公民身份是一种成员地位,它包含了一系列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1 ]公民有权利要求享有社会所赋予的权利,同时公民也必须为社会的发展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为此,学校公民教育有必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公民与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应该让学生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怎么履行自己的义务” [12 ]。学校公民教育不仅要把学生培养成为一个权利主体,同时也要把学生培养成为一个责任主体。作为一个权利主体,学校公民教育应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关学校、学生个体的权利与权益的活动,增强学生的权利意识(比如组织学生开展公民权利的辩论会,组织学生参加保护儿童受教育权、隐私权的活动等);另一方面,学校公民教育也应组织学生参加各种以履行公民责任为宗旨的公共活动(比如志愿者活动、慈善募捐活动、生态公益活动等)。在社会公共活动之中,学生的积极参与不仅可以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同时也可以培养自身的公民品质和公共精神。这将有助于学校公民教育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M].苗力田,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汉娜·阿伦特.人的条件[M].竺乾威,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3]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4]廖申白.私人交往与公共交往[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38-41.
[5]梁启超.论公德[A].梁启超.新民说[C].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6].自选集[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
[7]衣俊卿.现代化与日常生活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8]高德胜.知性德育及其超越[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
[9]陶行知.陶行知全集(第二卷)[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1.
[10]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关键词:公共精神;含义;特征
1 公共精神的内涵剖析
公共精神是一个模糊的、需要进行界定但又难以明确界定的概念,尽管不少学者都对其进行了相关得了阐述,但却各不相同。谭莉莉曾指出,公共精神是孕育于公民社会之中的位于最深的基本道德和政治价值层面的以公民和社会为依归的价值取向,它包含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和负责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价值命题。岳珂、姜峰则认为,公共精神就是存在于公民社会当中的一种关心公共事务,并愿意致力于公共生活的改善和公共秩序的建构,以营造适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伦理道德规范、政治价值和社会制度的思想和行为品格。这些论述概况了公共精神的基本内涵,给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材料。笔者认为,公共精神是社会公共生活的产物,是世界公共性的重要体现,是社会成员对公共领域利益关系的理性认识,对共同生活准则的主观认可,由此形成以社会和他人利益为归依的价值取向,从而在维护公共利益和关爱社会、关心他人的公共行为中表现出的崇高的精神境界。公共精神是一种高尚的伦理精神,是公共生活对公民提出的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美德要求。它要求公民在公共理性指引下,主动认可和遵守公共生活准则,正确理解公共领域的利益关系,积极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和公共事务管理,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关心社会和他人,不断追求公共善。公共精神的内涵至少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1 公共意识是公共精神的重要内容
公共意识是公民对自己在公共生活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的自觉认识,对公共领域内利益关系的理性认识,对公共生活中的准则、公共价值的主观认可。现代社会的公共意识大多表现为一种整体意识或整体观念,公民具有公共意识意味着他们没有把自己孤立和封闭起来,而是把自己与社会共同体联系起来,共同寻找和发现彼此间的共同联系、带有普遍性的共识和共同的价值,以及由此确定的共同的准则――公共准则(主要包括利益准则、价值准则、道德准则和行为准则等),并共同遵守这些公共准则,维护共同的信念和价值。公民具有公共意识,同时还意味着公民个体追求一种对私人狭隘性和短暂性的超越,从一个更广阔的空间和整体中理解自身,从更广阔的社群利益来理解自我利益,从而把自身与整体联系起来,把个人事务与公共事务联系起来,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联系起来,把个人发展、价值实现与国家繁荣、社会进步联系起来,在与他人的交往、协商中践行公共准则,从而使公共利益和个人的正当利益都得到维护。
1.2 公共理性是公共精神的内在支撑
公共理性是公众的理性,是个人对公共生活的理性,是人们在理性精神指引下对自身个体存在和社会公共性的把握和实现。这种理性之所以是公共的,是因为它是“有关公共的”、“通过公共的”和“为了公共的”。公共理性是公民的一种理性能力与道德能力,它要求社会成员在涉及到整个社会共同体或整个政治共同体的存在与发展的、关乎所有公民的公共论题时,必须从公共利益出发,在实质性法的正义的基础上,依据公认的推理原则和证据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共同的因素,通过公共的协商与对话,经过舆论的批判与观点的碰撞,从而达成积极的共识,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普遍的公共利益,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公民具有公共理性,意味着公民不盲从、不盲信、不唯书、不唯上,能够勇敢运用自己的理性,正确把握自己同社会、自然和他人的共生关系,正确理解公民角色的公共性本质和自己担负的公共责任。公民在这种公共理性驱动和引导下参与公共生活,总结公共生活经验,就会产生稳定的公共情怀,形成公共理念,确立公共信念,最终形成以公共价值为归依的公共生活态度和行为取向,从而形成崇高的公共精神。
1.3 公共关怀是公共精神的外在表现
公民的公共精神表现为一种公共关怀。它是公民对公共利益、公共事务、公共生活、公共价值等表现出来的一种自觉的关心和关注。公共关怀不仅仅只限于人际之间,更广泛地存在于个人与社会、人类与自然之间;这种关怀不是某个人的主观好恶,而是主体承担的一种公共责任;这种关怀不仅是一种高尚的人格情操,更重要的是现实行动,是基于世界的共生性、公共性而客观要求的人的实践活动。公民的公共关怀体现在:遵守国家法律,积极与政府合作;对公共价值和公共利益表现出积极的认同和欣赏,习惯于站在公共利益和价值的立场上审视和评价事物,自觉关怀与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环境、公共环源等公共利益;自觉遵守公共准则,积极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和公共事务管理,在公共生活中理解、尊重、包容他人并与他人平等相处、合作共事。
1.4 公共善是公共精神的价值归依
公共善是优良公共生活的基本条件,是人们在公共生活中行动的价值吁求。公民作为公共生活的重要参与者,必然要以公共善作为价值归依。公共善是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善,是一种体现集体意志的公共伦理观。它是连接公民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之间关系的伦理纽带。它一方面使公民的共同体生活保持公正性,同时,它又使共同体的每个成员都能和谐地共同生活、共同发展。它要求承认所有公民的公共权利,公民都能平等参与和共同决定社会公共事务。公共善不仅仅是抽象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观念,它在现实生活中有两种具体的表现形式:一种是可以物化的公共利益,包括公共设施、公共资源、公共环境、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另一种是非物化的各种美德,比如宽容、感恩、公正、诚信、善良、勇敢等。公民的公共精神既然是公共善的组成部分,自然要以公共善为价值归依。
2 公共精神的特征
2.1 公共性
公共性是公共精神的根本属性。一方面,公共精神是世界公共性的体现,是公共生活的产物,它反映了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共生关系,它以公共价值为归依,引导人们追求公共善;另一方面,公共精神要发挥作用必须建立在人们的普遍共识之上,需要公共物品作为物质基础,需要公共财政提供财政支持,需要公共权力给予权力保障,需要公共舆论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公共精神又体现在社会成员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对公共环境的保护、对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等公共行为中。
2.2 向善性
公共精神从善的美好愿望出发,引导社会成员在追求个体善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的整体善、公共善,并且要求把追求公共善作为实现个人利益的重要前提,通过对公共善的认同和追求来实现自我利益。公共精神并不排斥个人利益,正确理解的个人利益是公共精神能够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但公共精神要求每个公民走出只关注自身利益的樊篱,从更广阔的社群利益来正确理解自我利益,把道德关怀的目光投向社会公众、投向他人,从而转变成一种公共关怀;同时它又以其特有的示范性、感召力辐射更广大的人群,影响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公共生活、关爱他人,共同建设健康、文明、和谐的公共生活。
2.3 益智性
公共领域是个人展示个性和实现自身价值的唯一场所,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要由私人生活走向公共生活。而要融入公共生活就要具备公共生活的基本精神――公共精神,它要求社会成员能够自觉维护公共利益,自觉遵守公共生活准则,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因此,社会成员就需要不断学习相关的知识和守则、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技能、积累相关的经验,可以说,一个人公共精神的养成过程实际上也正是一个人智力成长的过程,同时,这一过程又深化了社会成员对公共生活准则的科学认识,深化了他们对社会的认识,加深了他们对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理解,丰富了他们的成长经历,启发了他们的智慧。
2.4 适用性
公共精神作为社会公共生活的产物,适用于公共生活的所有参与者,主要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政府的公共精神体现在以公共福祉的最大化为最终归依,从社会公众的需求出发,制订公共政策必须认真回应公共利益需要和民众的愿望,不断提高公共行政的效率和能力,不断提升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公务员的公共精神则体现在明确自身的公职要求,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抵制社会上的各种诱惑,自觉克服、作风漂浮、贪图安逸、奢侈浪费等不良现象,全心全意为公众谋福利,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普通公民的公共精神则体现在能够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国家、集体的关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自觉维护公共利益等。
[参考文献]
[1]袁祖社.“公共精神”:培育当代民族精神的核心理论纬度[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2]陈娟娟,祝建兵.公共精神的价值与培育[J].党政干部论坛,2005(11).
[3]谭莉莉.公共精神:塑造公共行政的基本理念[J].探索,2002(4).
王瑛的核心观点是,当下中国需要公民企业家。不过,她对公民的界定十分平实。今天,中国知识分子们提到公民,总是将其高调化,比如,一定要参与维权,或者从事社会公益。王瑛指出这样一种现象:我们身边的一些企业家朋友,大家一起搞协会、做公益,一起从事各种各样的活动,会觉得他很通情达理,善解人意,但如果我们有机会到他的企业里去,尤其是和他的企业有更深交往,可能会发现,他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还是一个小皇上。
王瑛心目中的公民企业家是什么样子的?他们对外应该遵守法律,对内应该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做事,讲求契约精神。企业里能够有这样一种意识,企业也就成了公民的训练场。而这是可以和参与推动社会转型结合起来的。
每次,我在微博上转发王瑛关于公民企业家的论述,都会略作修改:把“公民企业家”改为“君子企业家”。
古人所说的君子,其实包括今天大家所说的公民之全部内涵,而比其更为宽泛、丰富。太多的人,看到古今词汇不同,就以为那是两个东西。其实,仔细阅读一下中国经典所描述的君子之特征,尤其是君子之活动,你就会发现,君子就是公民。
什么是公民?简单地说,积极参与公共生活的人就是公民。《大学》说,君子修身之目的在于齐家、治国、平天下,也就是参与公共生活。如此积极参与各个层级公共生活的君子,不是公民,又是什么?
儒家特别关注君子、小人之别,其实也就是在讨论私人如何成为公民。小人就是只关心自己利益的私人,公民则超越这一维度,而具有公共情怀。从小人到君子,也就是从公共生活的漠然旁观者变为积极参与者。儒家士君子是最为积极的公民。所以,儒家的君子养成之学,其实就是公民养成之学。参与公共生活就是合群的生活,发起公共组织,或者参与其活动。
君子可以存在于社会各个领域。在现代社会,最可能成为君子的人,也许正是企业家。因为,企业是现代社会最为重要的组织形态,企业家的社会角色天然地要求他们成为君子。当然,现实中,并不是所有企业家都成为君子,只有那些具有“仁的自觉”的企业家,才是君子。君子型企业家就是公民企业家。
同样是创办企业,完全可能出现两种情形:一种企业家成为小皇上,另一种成为公民企业家。两者的区别何在?在于自觉。曾子说:“吾日三省吾身。”君子、小人之别就在于省或不省。君子愿意省,能够省。因此,君子的生命是自觉的、理性的。君子通过自省,不断提升自我的境界。小人不能自省,所以不能提升,甚至下坠。儒家后来关于修身养性的全部讨论,其实都只是要让人思想上自觉,然后以思想指导行动。
有了这样的自觉,才能成就公民-君子型企业家。公民-君子型企业家最为基础的自觉,是对人人皆有之仁的自觉。仁的最基本的含义是,把他人当成与自己相同的人对待,敬之爱之。企业家如果具有足够的仁心,就会把员工当成与自己相同的人对待,尊重员工的人格和权利。员工确实是企业家雇用的,但员工跟企业家终究是从事同一个事业的伙伴。公民-君子型企业家最根本的特征在于,自觉地把自己置于与员工的伙伴关系中考量,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只有当企业家有了这样的自觉,才有可能建立起健全有效的企业制度。王瑛也讨论到企业家的困惑:很多人可能会说,中国的公民社会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做公民型企业家不切实际。企业身处不同的行业,员工的文化素养、习惯千差万别,这在一定程度上都会约束企业家的追求。但是,只要企业家有这个意识,愿意把它作为一个努力的方向,多坚持一下,就可能得到意外的惊喜,甚至会成为企业里一种特别的凝聚力。
每个企业都存在于具体的时间、空间结构中,也由特定的要素组合而成。因此,每个企业都不同于其它企业。就此而言,简单地照抄其它企业的制度是不可行的。企业家必须为自己的企业创造独特的制度,正是这些制度塑造企业鲜活而充满个性的生命。而发现、创造这样的制度,需要企业家的高度自觉,尤其是仁的自觉,即把员工当成人对待,观察其构成,探究其需求。企业家可以把握事之常理,体认人之常情,据此才可以构建出合理而又合情的制度,这才是健全而可行的制度。
至关重要的是,生活在这种制度下的员工的心智是健全的,有可能从私人成为公民。得到企业家尊重的员工会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从而关心企业的公共利益,并积极参与企业的公共生活。由此,企业就不只是企业家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组织,而变成了一个公共组织。
置身于任何一个公共组织中的人,都有可能成为公民。并不是只有参与国家层面的公共生活,才算公民。只要参与了公共生活,不管在哪个层级上,都是公民。比如,积极参与社区公共生活,就是社区公民。同样,积极参与企业公共生活,也就是企业公民。
员工在企业中的公民训练,有助于他参与更为广泛的社会领域中的公共生活。比如,一个企业公民可以成为一个优秀的社区公民,或者国家公民。公民的品质是相通的。因此,君子型企业家不仅能够塑造员工,更能塑造健全的国家公民。而塑造了公民,其实也就推动了社会转型。
相反,没有仁的自觉的企业家,总是按照自己的本能创建企业、运作企业。这种本能可能是自身的欲望和激情,也可能是自己经历过的某种生活、政治模式。当今,很多企业家就是按照几十年前的政治模式管理企业:企业家竭力地塑造个人崇拜气氛。比如,让员工背诵自己的语录。重庆某企业家曾让员工绕着解放碑跪爬,他做出这种决定的背后是一种主奴关系想象:员工不是与自己相同的人,只是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工具。在这样的企业中生活的员工不大可能成长为公民。相反,与企业家一样,适应这种企业文化的员工会停留在小人的状态。盲目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企业家不仅会害了自己,也会害了员工。
【关键词】公共艺术 雕塑 城市公共空间活力
中图分类号:J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公共艺术作为当今城市中一种日趋重要的文化形式,起着愈加彰显的文化载体和城市地标的作用,并成为城市的符号与象征。地标性公共艺术可以成为一个“点睛”之笔,凝聚城市特色、维系都市空间。城市地标是当代城市中重要的文化代表之一,具体表现为一些建筑、景观、雕塑等构筑物,它们往往占据人们视觉与心理的中心,帮助人们迅速辨认其所置身的场所,并感知到城市独特的品性之所在。
美国城市学家凯文•林奇赋予了地标以指引方向的中心作用。诚然,在很大程度上,是那些意境幽深的公共艺术和人文荟萃的公共文化场景使人们加强对这座城市的记忆,如同“艾菲尔铁塔”之于巴黎、“自由女神像”之于美国、城徽“母狼”之于罗马或“美人鱼”之于哥本哈根……这些城市的视觉艺术形态不单体现本体的内涵,还更多赋有文化的意义,它们或彰显城市的文化特质,或凝聚城市的形象与气质,或凸显城市的性格与个性,或承载公众的理想与需求,最终积淀成为城市的象征与符号。公共艺术在给城市及其公共场所带来鲜明视觉印记的同时,也陶冶着大众的文化个性和市民人格。
人类的聚居形成了城市,城市的生命体特征是城市应该具有活力的前提。人本的公共生活空间是研究主题,形成人与城市公共空间的互动与共鸣是城市活力研究的旨归。
我们正面临着一种新城市状态――无处不在的网络互联。我们需要重新思考设计,工程和规划的伦理基础――一个依靠边界和围栏构造的世界正转化为逐渐被网络和流动所统治的世界,虚拟的公共生活正在挑战传统城市公共空间存在的必要性,网络生活正在“解构”传统社会公共生活过程。
现代城市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人们越发忽略城市中的公共空间,但是城市生活的本质是交往,城市文化属于生活在城市中的人们,只有激发人们的使用和互动,才能实现具有活力的城市公共空间。处于公共空间中的艺术品不但能够满足功能需求,而且能够实现历史空间与现代空间的融合,公共艺术与公共空间的结合可以为公共空间注入活力。沟通空间构成视线通廊,激发人们对于公共家具使用的想象力,甚至形成独特的空间氛围。
公共艺术现象本身并不归属于现代主义艺术的范畴,它的根本宗旨并不在于对艺术体概念或艺术形式语言的改造,而在于艺术如何在社会公共领域中促进人们对共同事务和社会文化的公共参与,公共精神的张扬及公共福利事业的建设等方面起到应有的作用。公共艺术的存在和创造,重在激发市民城市生活的热情。城市对公共艺术的需求与城市所具有的文化储存功能相辅相成。公共艺术品不只是借承载它的外在形式而存在,关键在于它被理解的状况、被参与和共鸣的程度,以及与环境共有的互动性。
如果说工业化城市建设的核心目标是“经济”的话,未来城市建设的核心目标可以说是“文化”。那么未来的城市文化将如何体现呢?在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艺术与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密切,艺术已全面进入社会日常生活,或者说公共生活逐渐走向了艺术化。城市是市民的共居地,是一个大的公共环境,将“公共”与“艺术”结合成特殊的领域,就是为了给人们创造艺术化的生存环境。也就是说,走向“公共”的“艺术”将为城市的文化发展带来新的视野。
将公共、大众、艺术三者结合成一个新的综合领域是艺术走向大众的必然产物。艺术开始走向大众、走向生活、走向社会。“生活就是艺术”(波依斯),当代艺术越来越注重大众的参与,可以说公共艺术代表了艺术与大众、艺术与社会关系的一种新的取向。
城市公共艺术的建设,最终的目的并不是那些物质形态,而是为了满足城市人群的精神需求,在人们的心目中树立一个城市文化的意象。它是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路径与场景,是通过物化的精神场引导人们熟悉、了解自己城市的文化坐标。公共艺术在营造新的城市公共空间与环境景观的同时,也创造着城市的新文化,用人文精神滋润我们的生活。
科技的进步使个人的私有空间功能越来越完善,人们不需要走出家门就能了解世界,获得信息;同时,“当代生活的私有化却使中心公共空间的功能过时了”(Chidister,1988)[1],人们已经忽视了街道广场和公园,这导致了新的城市公共空间失去应有的功能,场地缺少活力。如何提升公共空间的活力,将人们从家里拉出来,带回到城市的公共空间中,是设计师需要思考的问题。如何运用当代公共艺术作为提升公共空间活力手段的途径,达到不仅能够满足基本的功能要求,而且满足人们更高层次的交往和思考需求,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城市公共空间活力是城市设计的重要目标。公共空间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们交往的可能性和深度。艺术的公共化、文化的公共化,实际上是在协调整个社会的完善。整个社会的完善很难从物质分配上去完成,但是文化是可以做到的。
怎样的城市公共艺术形态与设计能提升城市公共空间活力?就城市公共艺术方面而言,城市公共空间活力的激发手段有哪些?对能提升城市公共空间活力的公共艺术形态做出具体归纳,是本论文倡导探索与研究的核心所在。从公共艺术地域特色、历史文化、大众化等多向度,建立具有“活力”的城市公共空间形态营造模式。
通过建构能够提升城市公共空间活力的公共艺术营造框架和设计原则,以及具体归纳营造公共空间活力的公共艺术设计手法,以期对当前城市公共空间活力提升有实际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 蒋涤非.城市形态活力论[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7.
[2] 盖尔.交往与空间[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3] 刘茵茵.公众艺术及模式:东方与西方[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
[4]卡特琳 . 格鲁著,姚孟吟译.艺术介入空间[M].桂林:广西大学出版社,2005
关键词:公共管理;公民社会 公共治理 合作管理
一、从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到公共管理
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都是指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活动,尽管这三种称谓有着大致相同的指涉对象,但是它们之间却有着彼此理念的不同。如果我们从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模式的角度去看,随着时代的发展,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它们依次铺就了管理模式由统治、到治理的演进之路。在公私没有区分、国家体系内部缺乏合理分工的专制社会时代,行政就是政治的落实,其功能是依靠暴力和强制负责国家政务的推行,以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公共行政出现在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相分离、行政与政治相分离的现代社会,其功能是按照代议制民主体制、非人格的法律体系、官僚制组织原则以及职业化的文官制度统揽社会公共事务,以实现统治者的统治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管理则出现在公民社会自治能力与要求不断扩展、市场机制不断成熟与市场力量不断壮大、政府独揽公共事务的“不可治理性”危机日益加重的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和管理方法的多样性,适应了当今时代公共事务日益复杂化及其管理民主化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公共事务管理的“公共性”与“管理性”的有机统一,无论在合法性还是在社会资源方面,都为实现和增进公共利益开辟了新途径。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公民社会的兴起与壮大等原因,治理理论出现并发展起来。公共治理逐渐成为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一种新模式,其的理念也逐渐成为了公共管理的新内涵,同时,它也使公共管理进入了区别于行政管理、公共行政的新时代。
二、公民社会在公共管理中的双重身份与多重角色
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最突出的特征之一是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它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生活的一种合作管理,是公共权力向社会的一种回归。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有赖于公民社会的自愿合作和其对权威的自觉认同。公民社会在公共管理中具有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的双重身份,而且这种双重身份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又以其各自的特征优势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公民社会与政府一道对社会公共生活进行合作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公民社会以它那种来自基层、灵活多样的特性正好弥补了政府的种种不足和有限性,从而可以大大提升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同时,公民社会在与政府的合作过程中,能够有更多的机会了解到政府的权力运行,从而可以起到对政府更有效的监督作用。此外,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健康有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得到政府和社会更好的认可,这些组织以共同目标和信念把人们聚集到一起,在这个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增强了彼此的信任、提升了公益精神,从而有利于社会资本的积累。另一方面,作为公共管理的对象,公民社会在参与管理的同时可以切身的感受到公共管理的效果,从而可以以公共管理接受者的身份对公共管理的效果做出判定以利于公共管理渐至最优。其次,通过公民社会组织,公民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同时又以普通社会成员的身份为政府增强了合法性。公共管理的过程也是公民社会完善的过程,公民社会的完善又可以促进更好的公共管理。公共管理最终是要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作为当代公共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公民社会以其特有的双重身份在这个过程中又扮演着多重的重要角色,以其特有的价值诉求与功能表达影响着公共管理的成效。
第一,公民社会是政治民主的捍卫者。公民社会的自主发展能有效的分割和制衡国家的权力,从而能有效的遏制公共权力的专断倾向;公民社会可以为公民的利益表达提供多样的表达形式和途径,保障公民利益表达的通畅,从而提升民主政治的代表性与生命力;此外,公民社会对培育公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具有积极的作用,能够强化民主的社会基础从而推动社会民主的发展。
第二,公民社会是经济发展的促进者。公民社会是一个以契约、法制、自由、平等、竞争为价值准则的社会,这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此外,公民社会中的工会、行业协会等团体组织可以起到规范行业行为、稳定经济秩序的作用。
第三,公民社会是公共服务的提升者。由于公共需要的多样性和政府的有限性,政府并不能为社会做好所有的公共服务。而以第三部门为核心的公民社会因其具有来自基层、灵活多样的特征和其“去私存公、取私为公”的“非营利”特性以及其服务社会、自助自主的公共精神,使之恰好成为公民参与公共服务的良好渠道,并能有效弥补政府在公共服务上的缺限和不足,公民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委托承包、志愿服务、自助服务等方式和途径,去做那些政府未做、不想做或不宜做但却符合大众需求的公共服务,从而使社会公共服务的水平大大提升。
第四,公民社会是公共价值的维护者。与其他领域一样,公共生活领域同样存在着对善的追求。公共生活领域的善就是公共价值,它包括公民对公共生活的态度、责任与义务,对他人的尊重与关爱,对社会正义的维护以及公民的公益思想与修养。公共管理的核心是为了增进人类的公共利益和福祉,这实际上就包含了对公共价值的追求:公民社会是公共管理的对象,它同时又是公共管理的主体构成之一,公民社会的精神与价值必然会影响到公共管理的目标和价值。公民社会所倡导的诸如参与、友爱、信任、互惠、宽容、合作、平等、公正、开放、多元等价值理念,对于维拼良好的公共价值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五,公民社会是社会稳定的支持者。公民社会能够在个人和社会之间提供一种有益的中介结构。通过这一中介结构,它可以为不同的群体和阶层的利益诉求提供表达途径,同时又可以对他们的利益诉求进行整合;通过这一结构,它还可以为社会成员提供宽松的活动空间,满足他们多样性的愿望要求,同时这一中介结构还起到了排解社会怨气、释放社会压力的作用。可以说公民社会是一个社会和谐发展的“稳定器”、“缓冲器”和“调节器”。
三、公共管理;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合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