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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5:03:4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篇1

一、中国自贸试验区外资管理体制新突破

(一)立足建立宽进严出的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4个自贸试验区将继续推进外资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2015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在上海版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开放。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在总结上海自贸试验区1年多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践基础上,作了多方面改进:一是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备案与企业设立或变更的登记环节脱钩,即不再以备案作为登记的前置条件;二是引入信息报告制度,区内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履行年度报告义务;三是细化对外商投资的监督检查要求,明确检查机关、方式、内容,以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罚措施;四是建立外商投资诚信档案系统,在各部门之间实现备案、诚信信息的共享[1]。为引导外商投资,维护国家安全,国务院出台了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适应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以加强对外资事中事后监管的需要。天津、广东和福建自贸试验区将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外商投资全周期监管。天津和福建自贸试验区会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还将在实施外商投资全周期监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境外追偿保障机制。广东自贸试验区将在建立宽进严管的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上加大试验力度,将探索健全社会诚信体系,根据高标准国际投资和贸易规则要求,强化企业责任。福建自贸试验区将致力于减少项目前置审批,推进网上并联审批。上海自贸试验区将试行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政策,建立健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

(二)进一步扩大开放,部分领域还有新突破1.4个自贸试验区开放领域差异化上海自贸试验区将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开放。广东进一步扩大对港澳服务业开放,重点在金融服务、交通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和科技服务等领域取得突破。天津降低投资准入门槛,重点选择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和社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先进制造业领域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吸引外资。福建放宽外资准入,先行选择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及先进制造业等领域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吸引外资。2.共用2015版“负面清单”2015版“负面清单”由国务院批准公布,层级更高,4大自贸试验区共用此版“负面清单”。尽管还有待改进的地方,但新版“负面清单”在内容缩减、透明度加大等方面取得了突破。与2014年版上海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比较,此次“负面清单”从139条缩减为122条,减少了限制性条款,扩大了开放领域,特别是服务业与制造业。例如,全部取消了农副产品加工业、酒、饮料和精致茶制造业、烟草制造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等制造业领域的条款,删除了“投资中药材种植、养殖须合资、合作,限制投资出入境汽车运输公司、禁止投资高尔夫球场的建设、经营”等内容,取消了“投资船舶舱室制造需中方相对控股”等多项“中方控股”要求;取消了“投资新能源汽车能量型动力电池”等多项外资比例不得超过50%要求。2015版“负面清单”还有一个新的分类,即“所有行业”,不特指具体行业适用于所有行业。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负面清单”上没有的,外资就都可以做。2015年版“负面清单”更加明确说明未列出的8项包括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在内的相关特别管理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3.个别自贸试验区某些行业比“负面清单”开放尺度更大根据2015版“负面清单”的说明,香港、澳门、台湾投资者将根据以往签订的协议享受更大的开放度。如,广东自贸试验区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国际船舶运输企业,而“负面清单”规定水上运输公司除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的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外都须由中方控股。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在国际船舶运输业也突破“负面清单”的尺度,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放宽合资、合作国际船舶企业的外资股权比限制。福建自贸试验区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内试点设立合资或独资企业,提供离岸呼叫中心业务及大陆境内多方通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等,而“负面清单”中电信公司属于限制类,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4.部分敏感行业外资准入更明确、更具可操作性扩大服务业开放是各个自贸试验区都重点关注的领域。其中广东和福建自贸试验区分别针对港澳服务业和台湾服务贸易的开放更为具体,特别是福建自贸试验区支持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下,对符合条件的台商在投资服务行业的要求比照大陆企业,在电信和运输服务、建筑业服务等领域的开放提出非常具体的措施,比较具有可操作性。金融业是中国对外开放过程中较为敏感的行业,金融业开放也是自贸试验区开放的重点。除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业开放具体方案另行报批外,广东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推动适应澳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金融创新,天津推动外资参与金融制度创新和增强金融服务功能,福建研究探索对台资进一步开放,推动两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试。

(三)继续探索外资管理法制保障,创新国际争端解决机制4个试验区的“总体方案”中都重点阐述了健全法制保障体系,都有提及暂时调整有关外资行政审批的法律规定。4个自贸试验区都需要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制度保障问题,加强地方立法。广东试验区对如何优化法制环境有具体方案。涉及外资的主要有:加快形成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体系;试点开展对内对外开放的司法建设,实现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发展国际仲裁、商事调解机制。创新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是上海自贸试验区法制改革试验重点,在2015年方案中,提出要“进一步对接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规则,优化自贸试验区仲裁规则,支持国际知名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入驻,提高商事纠纷仲裁国际化程度。”

(四)更加重视投资便利化配套措施4个自贸试验区都很重视投资便利化配套措施,特别是在人才服务上。上海自贸试验区探索企业国际化发展需要的人才服务体系和国际人才流动制度。在支持中外合作人才培训项目、加大对海外人才服务力度等方面提供便利化的服务。福建自贸试验区促进两岸往来更加便利,在自贸试验区实施更加便利的人员、车辆、游艇、帆船出入境政策。广东自贸试验区着重促进服务贸易便利化,推进粤港澳服务行业管理标准和规则的衔接;研究制订自贸试验区港澳及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给予优待;探索粤港澳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互认与社会保障的有效衔接。

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待突破的难点

(一)对外开放战略目标的实现还存在诸多障碍尽管4个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的战略目标明确,部分开放措施比较具体,但目标的实现还存在诸多障碍。首先,多数相关规定还是原则性的,还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措施。例如,福建自贸试验区推动两岸金融机构合作,降低台资金融机构准入和业务门槛,但对于允许进入的具体门槛,还没有细则,期望待各个自贸试验区试验区实施细则出台后,政策可以落地。其次,福建和广东自贸试验区已明确要对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自贸试验区建设与“一带一路”的有效对接可能起到政策叠加效应,但如何对接还在讨论中,仅限于战略目标的提出,如何操作还需具体政策的跟进。再次,台湾的《自由经济示范区条例》还未通过,向大陆对等开放问题存在障碍,如果台湾开放政策不能与福建自贸试验区对接,则很难实现两岸深度合作,实现区域经济的整合。最后,4个自贸试验区的政策协调是难点。如何引导各个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不搞政策攀比,突出特色需要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不断摸索创新。

(二)“负面清单”需要持续升级“负面清单”已推出第3版,2015版“负面清单”与前两版比较虽形式更规范、条款更少,但离高水准的“负面清单”还有一定距离,需要在未来版本中继续升级完善。首先,2015年版“负面清单”第十五部分“所有行业”,实际上是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的鼓励类去掉,把禁止类和限制类几乎全部纳入,只是部分具体增加限制条件。内容虽比照2014年“负面清单”有所缩短,但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相比没有进一步放宽自贸试验区市场准入,起到扩大开放试验的作用。其次,范围过大的“兜底”条款可能与“准入前国民待遇”高标准的透明度要求不相匹配。如前表所见,2015版“负面清单”在说明中规定“未列出的例外”多达8项,这与2014上海版相比增加了多项内容,同时不明确的现行规定也可能让外资企业无所适从。还有,2015版中依旧有些特别管理措施没有给出具体限制措施,如锂矿开采、选矿,属于限制类;石墨勘查、开采,属于限制类;公路旅客运输公司属于限制类。如何限制没有具体描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容易直接变为禁止类。从而实际上缩小了自贸试验区的开放力度,起不到先行先试的作用。再有,“负面清单”作为通行于国际法层面的外资准入管理办法,在我国作为特别管理措施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经国务院批准,予以。实际上在我国国内法层面“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没有明确依据。“负面清单”并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规则体系,在“负面清单”之上还应存在调整、适用、解释“负面清单”的规则,并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从而增加“负面清单”的稳定性,增强外资管理的透明度[2]。

(三)事中事后有效监管存在挑战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和“备案制”的外资管理体制改革对外资的后续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虽然2015年4月国家出台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但也仅建立了监管的范围、内容等基本框架,具体政策、手段等配套措施还未完善,监管的可操作性还有待加强。例如,《安全审查试行办法》提出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与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要在信息共享、实时监测等方面形成联动机制,但具体机制尚未落实;金融改革是自贸试验区体制改革的重要看点,但外商投资金融领域的安全审查还未出台具体规定。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海自贸试验区通过建立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等相关工作机制完善监管制度,但受原上海自贸试验区地域不大、产业单一等因素影响,监管体系尚未遭遇真正考验,向更大范围推广能否保障国家安全存在疑虑。广东、福建、天津都致力于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提出实施外商投资全周期监管。如何对外资进行有效的全周期监管的同时做到简政放权不增加外资企业的负担,需要相关具体措施与技术手段的创新与支持。

(四)上海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经验,其他3个自贸试验区不能盲目复制自贸试验区以“负面清单”模式对外开放,在其它国家自由贸易园区中无先例可循,也区别于国家间的自由贸易区,在实践中如何进行试验,试验成功后如何复制、推广,现实中还是缺少理论指导。广东、福建、天津自贸试验区是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扩容,是对上海自贸试验区经验的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试验范围小,外商投资企业相对较少,部分开放措施没有试验对象,再加上其他3个自贸试验区的经济基础、投资环境各有不同,对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改革措施和开放政策应是有选择的慎重复制。广东、福建、天津自贸试验区对上海自贸试验区经验的复制推广,一定要因地制宜,绝不能盲目模仿。同时,上海自贸试验区经验的复制推广应建立在有效的风险防范基础上。上海作为自贸试验区的“领头羊”应继续深挖改革潜力,为进一步扩大开放积累经验。

三、以自贸试验区为突破口继续深化外资管理体制改革思路

(一)自贸试验区外资管理体制改革要与构建开放经济新体制相结合中国已进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历史阶段,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改革最好的突破口就是建自贸试验区。所以,自贸试验区外资管理体制改革要与构建开放经济新体制相结合。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在改善制度环境的基础上扩大开放,特别是服务业的开放。我国服务业一直开放度不足,具有巨大潜力。自贸试验区的服务业开放要体现开放倒逼改革。进入区内的服务业外资应能让改革中的国内企业有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而竞争的引入对推动服务业的改革也能起到推动作用。自贸试验区服务业的开放要优先与货物贸易密切相关的生产业。其开放可推动自贸试验区贸易经济释放活力,从而实现转型升级。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我们建立公平、透明的政策环境。自贸试验区给予外资的“准入前国民待遇”是在“负面清单”外的对内外资的公平对待。自贸试验区未来持续缩小“负面清单”的范围,营造各类投资主体平等的竞争环境,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开放。自贸试验区外资管理改革涉及多个部门,容易出现改革步调不一致,改革措施不统一、不配套、不协调的情况,需要将各项措施加以梳理,并逐步规范、透明。对外资的监管更要求高水平的透明度,不仅需要明确监管内容的详细信息,更要求监管过程的透明。

(二)自贸试验区外资管理制度要对接国际投资规则在投资自由化程度高的区域贸易协定中,倾向于制定高水平的投资规则,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的签署。美国正在积极推进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更是追求高水平的投资准入规则。为实现外资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自贸试验区的外资制度应与国际投资规则接轨。特别是如下几个方面:第一,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应注重符合国际标准。在NAFTA的影响下,各国“负面清单”至少包含两个附件,一是现有特别管理措施的保留清单,该附件包括所有在协定生效后东道国希望保留的措施;二是未来可以实行新的限制性措施的部门和活动领域,不论目前特别管理措施是否存在于这些部门和领域中。[3]2015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仍只有第一个附件,可能不利于明确保留对我国尚未出现的产业制定特别管理措施的权利。第二,关于外资进入后的保护问题。无论是区域投资协定还是双边投资协定均包含投资进入后享有包括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公平公正待遇等条款,这些标准和原则发生争端既可以通过当地法庭判决,也可以通过国际仲裁解决。可在自贸试验区内对接国际争端解决规则,试行设立国际仲裁机构、完善仲裁程序等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通过增强国际投资仲裁的透明度,提升对外资的保护。第三,保留政府保护公共利益的政策空间。提升国际投资保护待遇与保留政府的监管空间之间并非完全矛盾。国际投资规则中常通过例外条款、过渡期条款或特别管理措施等多种手段保留政府保护公共利益的政策空间。我国自贸试验区可通过引入保证金融体系稳定审慎措施、环境措施等例外措施,加强对外资的监管。第四,自贸试验区的外资体制改革与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是相互支撑的关系。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加速了自贸试验区的建设进程,反之,自贸试验区在先行先试中形成的外资管理制度和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一旦可推广复制,将形成中方在中美投资协定谈判中的要价。这就要求自贸试验区的外资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进程尽量加快,因为从方案设计到实施,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需要较长的过程[4]。自贸试验区外资体制改革的重心和中美双边投资谈判中方关注的核心问题都是对外资的准入前国民待遇问题和审慎监管措施问题。

(三)自贸试验区外资管理体制改革要有试验性自贸试验区作为中国积极主动对外开放的“试验田”,试验性是其重要的特征。既然是“试验”就应是超前的改革。当然,自贸试验区的外资管理体制改革不是盲目冒进式的改革,而是有层次、有梯度、有策略的试验性改革。针对中国现行外资管理制度,自贸试验区可能至少在以下两方面加强试验性:一是继续放宽外资准入。高标准的“负面清单”是自贸试验区的长期目标,在现阶段必须试验性逐步推行。第一步,初步试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先选择国内竞争力较强,在外资进入后能够通过有效监管来保障国家安全和市场的有序竞争的行业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行备案制;第二步,随着管理经验的积累和国内企业竞争力的加大,逐步缩小“负面清单”范围,审慎对外开放;最后,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负面清单”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外资市场准入清单。自贸试验区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虽然已有3个版本,但仍处于第一步试验阶段,能否继续缩小“负面清单”还需实践的验证。二是摸索有效的监管制度。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体制改革致力于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实行备案制。为防止外商投资对国家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要摸索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监管理念,学习国际先进的管理经验。未来外资监管制度的试验要从监管机制入手,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监管协调联动机制,构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监管信息互通;要创新监管方式,推进精细化监管、网格化执法,引入诚信管理,构建完备的信用评估体系,建立监管诚信档案,并将失信行为的成本提高到禁止性水平;要提升监管的社会参与水平,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发挥市场专业化组织的监督作用,更要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5];要完善外资信息报告制度,创新方法提高报告信息的准确性。

篇2

【关键词】自由贸易实验区;服务贸易;离岸金融;人民币国际化;扩大开放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开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是一项国家重大开放政策,具有积极的意义。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以开放促进新一轮的改革,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中国与世界其它各国的经济发展,扩大双方的贸易和投资规模,促进世界市场的发展,创造更多的财富,为世界人民谋求福利。

目前关于自由贸易区福利效应的理论研究颇多。克鲁格曼(Krugman,1991)在贸易集团数目与世界福利关系的研究指出,世界福利和贸易集团数目之间的关系显示出一种U形状。而对自由贸易区福利效应的实证检验研究显示,用一般均衡模型(CGE)进行事前预测,用贸易引力模型进行事后说明,Chirathivat (2002)运用CGE模型实证分析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的福利收益。Krueger (1999)的引力模型结果表明,NAFTA对墨西哥来说,贸易创造效应大于贸易转移效应。

国内学者的研究侧重于研究自由贸易区在我国实践的问题。丁国杰(2011)指出,未来上海应在自由贸易区建设、免税购物功能以及离岸贸易功能等方面有所突破;孙玉敏(2012)指出,上海综合保税区自诞生之日起就成为带有“自由贸易园区”基因的“试验田”;雷仲敏(2010)结合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发展目标,提出把浦东建成我国最大的国际自由贸易港区。国外研究已提供了可借鉴的理论依据与方法,但国内研究尚未把自由贸易区建设与实验国家各类开放政策相联系。

近年来,世界主要经济体加快了自贸区谈判的步伐,以期“抱团过冬”,尽快走出金融危机的雾霾。笔者认为,建设并实践各类自由贸易区是经济全球化不断加强的潮流,中国政府十年来一直积极稳步地推进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迄今为止,我国商谈的自由贸易区达到11个,涉及29个国家和地区。但是,在与发达国家谈判中, 在确保国家和企业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如何建立“南北类型”自由贸易区,以期最大限度地促进国内经济转型,提升国家竞争力,我们根本没有可借鉴的范本。一招不慎,就可能付出长期的代价,特别是对于服务贸易的谈判,必须谨慎对待,全面考量。因此,在全国现有的保税港区中,选择一地搞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国家在与发达国家的谈判中提供依据的扩大开放的措施提上了议事日程。

二、上海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区位条件及基础

考虑到对全国的带动示范作用,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首选地点是上海。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园区的意义就是要立足于全国发展大局,充当新时期国家扩大开放的试验田,不断增强服务全国、履行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的功能试验,力争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提供示范经验,为国家经济结构转型、以开放带动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改革做贡献,促进区域经济转型。

上海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区位条件与基础较优越。首先,上海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区位优势突出:上海所在的长三角区域处在北连日本、韩国及北美;南下东盟、经苏伊士运河直通西欧的交通枢纽位置,发展国际贸易区位优势明显。其次,上海作为中国最大的港口,可通达全球各主要地区,发展国际运输、国际转运优势明显。再次,上海航空、公路和铁路运输业发达,作为全国最大的交通枢纽,以海铁、海陆、海河和海空联运为纽带,把海港与内陆喂给点、集散点连接成一条完整的国际物流链,把内地经济腹地与全球主要经济体连接起来,发展多式联运,外引内联优势突出。最后,上海具有深厚的人文基础,开放和保税业务经验丰富,它拥有全国最大的保税港区——上海综合保税区,拥有浦东开放开发,外高桥、洋山、浦东机场等不同类型保税港区建设的成功运作的经验。因此,上海作为自由贸易区的试点,基础条件最好。

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主要功能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应该是国家开放政策与自由贸易区建设有效结合的产物。笔者认为,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的一项措施,从国家开放政策上考量,上海自贸区不是一般教科书意义上的自由贸易区(港),而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扩大对外开放的实验基地。即把国家各项扩大开放政策先放到上海自贸区试运行,取得经验后再复制推广,让全国享受制度“红利”,以增加国家开放经济的弹性,促进转型时期外向型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上海自贸区建设的重点是发展服务贸易,把上海自贸区建设与国家各种开放政策试行挂钩,为我国在国际上的各种多边贸易谈判提供现实依据,促进我国全球战略利益的实现,在此前提下,结合考虑上海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实际需求,为全国创新提供经验,带动上海国际经济中心的建设和地方经济的转型。上海自贸区建设的难点是国家进一步扩大的开放政策如何与地方区域经济转型有效地结合,相互促进。

具体说来,上海自贸区的主要功能包括以下3点:

1. 把上海自贸区作为国家TPP(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谈判的试验基地开展建设。《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建立自由贸易区。近年来,在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的极力推动下,TPP范围有扩大之势,其发展必将对现有的北美自贸区、东盟、东盟 + 中国自贸区的亚太多边自贸关系格局产生重大的影响。我国经济的外向型意味着要求自身加入更多的多边自贸协定,以破解美日借TPP制约中国的企图。目前的问题在于TPP的准入门槛有多高以及对我国适用与否。在上海自由贸易区开展TPP对我国适应性的试验探索,将上海自由贸易区视为一个小型TPP,进行功能模拟试验,为我国参加TPP谈判提供依据。

2. 把上海自贸区作为国家开展中美BIT谈判的试验基地建设。BIT(双边投资协定)的核心是围绕对外国投资的待遇、外汇收益的汇出、争端的解决以及征收和国有化的补偿等服务贸易开放进行探讨。目前,中国已经与128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31个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成为仅次于德国签署此类协定最多的国家,其中生效的协定已达到100个。此外,我国还正在与加拿大等国进行投资协定的谈判工作。目前,中美谈判的主要分歧包括:准入前国民待遇、投资定义、劳工、业绩要求等。因此,将中美BIT谈判分歧要点纳入上海自由贸易区功能运行模拟解决,为今后中美BIT谈判提供服务贸易开放实践的支持。

3. 把上海自贸区作为人民币国际化,国家发展离岸金融和使用“共同开发”手段解决的试验基地。首先,研究借鉴泽西金融岛运作模式,开展“隔离式”的离岸金融建设的可行性。离岸金融在学术上一般是指设在某国境内但与该国金融制度无甚联系,且不受该国金融法规管制的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就意味着离岸金融有着“金融特区”的属性。设想中的上海离岸金融模式——内外隔离型离岸金融模式,业务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即离岸银行业务、期货保税交割和离岸再保险。其次,利用上海的技术力量和南中国海有利区位条件相结合,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和虚拟经营的现代经营理念,研究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与三沙市联手建设离岸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的可行性方案,联手打造一个亚洲石油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为国家实现持久支持宣示的维权行动,促进南海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带动沿岸国家金融物流服务贸易合作三位一体的良性互动做贡献。

笔者认为,通过开展以上三项自由贸易区主要功能的建设,可以实现国家进一步扩大开放政策与自由贸易区建设有机结合的目的。

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运作方式

按照“二线管住,一线逐步彻底放开”思路运行的上海自贸区运作方式应该把握以下两点:

1.上海自贸区的运作要有按有别于保税港区的方向进行合理构建。笔者认为自由贸易区和保税区的差异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监管理念,要从货物管理转变为企业管理的理念;二是贸易的开放度,要有与国际接轨的多元贸易模式;三是政策的开放度,最主要的是外汇政策和税收政策,自由贸易区要求外汇政策率先开放,税收政策要有国际竞争力。为此,以“敢于突破”为基点,研究借鉴开曼金融岛运作模式的可能性。具体内容包括:试行“中国美元”在洋山岛免税交割的可行性,试行开曼金融岛公司注册“豁免条款”的可行性,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试验基地,增强税收政策的国际竞争力。

2. 上海自贸区应采取不同执行主体的运作方式。基本思路是依托现有的3个保税(港)区,即外高桥保税区(含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及洋山保税港区,开展分工合作,分别执行上海自贸区的各项功能。笔者认为,外高桥保税区,其保税业务监管经验丰富,适于执行自由贸易区按TPP(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相关条例试行运作的功能。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毗邻内陆,适于执行自由贸易区按中美BIT(双边投资协议)相关内容试行运作的功能。洋山保税港区,具有特殊的海岛地理优势,适于执行自由贸易区的离岸金融建设相关功能,开展人民币国际化改革试点和国家发展离岸金融和平解决的实验。

参考文献

[1]Chirathivat S. ASEAN|China Free Trade Area: background, implications and future development [J].Journal of Asian Economics, 2002 (13): 671|686.

[2]Krugman, P. IS Bilateralism Bad[M], in Helpman and Razin.(eds) International Trade andTrade Policy, Cambridge MA,MIT Press,1991.

[3]雷仲敏.上海浦东建设国际自由贸易港区的探讨[J].科学发展,2010(3).

[4]孙玉敏.上海综合保税区:挺进自由贸易区[J].上海国资,2012.

篇3

【关键词】 自由贸易试验区 港口 航运 长江沿岸

1990年6月,中国第一个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获批成立,其发展的目标就是要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区。2013年8月2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上海自贸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9月27日,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3〕38号)。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仪式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举行。经过20余年的探索发展,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的转变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根据《京都公约》,即《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Simplification and Harmonization of Customs Procedures),自自由贸易区是指在一国的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及其他各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自由贸易区是许多国家推动对外贸易发展和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之一。现在世界四大自由贸易区包括阿联酋迪拜港自由港区、德国汉堡港自由港区、美国纽约港自由贸易区与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港自由贸易区。

一、上海自贸区获批的背景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世界贸易和投资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以TPP(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和TTI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为主要平台,加速推动建立高标准的全球投资规则体系,力图掌握制定全球多边投资规则的主导权。中国只有对投资管理方式进行重大改革,才能适应将要形成的高标准的全球投资规则体系。通过扩大开放来促进改革是中国面对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主动应变对策,而融入全球的最终目的是推动国内经济转型发展,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上海自贸区的设立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一个重要举措,被视为中国第二次改革开放大潮,意义堪比深圳特区。

建设上海自贸区,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更加积极主动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上海自贸区将坚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政府经贸和投资管理模式创新,扩大服务业开放,推动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并能够拓展经济增长的新空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上海自贸区以开放促改革,这里将成为撬动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支点。

二、上海自贸区两港区基本情况

1、外高桥港区

1990年6月,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应运而生,它是全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全国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经济总量最大、经济效益最好的保税区。2012年,外高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25.36亿元,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438亿元。外高桥港区是上海港在浦东新区建设的综合性码头,其主要功能是为浦东开发开放和长江三角洲经济发展服务。外高桥港区连接长江深水岸线与外高桥保税区,其作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组成部分,已成为外高桥保税区国际贸易、保税仓储、物流分拨的重要枢纽。

2、洋山保税港区

2005年12月10日,全国第一个保税港区――洋山保税港区正式启用。洋山保税港区拥有一流的深水港口设施、完善的配套条件,具有改革创新和探索突破、建设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的重要责任。洋山港良好的靠泊条件和装卸能力,吸引了马士基的四艘“3E”级超大集装箱船先后靠泊。2012年8月1日,启运港退税政策在洋山港试行,这有利于扩大洋山港的辐射能力,巩固其国际中转枢纽港的地位。目前,水水中转箱量已经占洋山港集装箱吞吐量的半壁江山。2013年1―10月洋山港水水中转情况如表1所示。

3、两港区吞吐量情况

2009年5月6日,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会宣布国务院批准撤销南汇区,将南汇区行政区域并入浦东新区。“大浦东”契合的正是上海正在全力建设的“双中心”战略,原先分属浦东和南汇的上海两港――外高桥港、洋山港,终成一家。

金融危机后,国际航运市场低迷,航运企业成本高企、市场运力过剩,全球主要航运指数持续低位徘徊。在这种大形式下,上海航运却依然保持着稳定的增长。2012年,上海港货物吞吐量7.36亿吨,同比增长1.1%;集装箱吞吐量3252.9万标准箱,同比增长2.5%,两者均继续保持了世界第一的位置。其中集装箱吞吐方面,1536万箱在外高桥港区完成,1415万箱在洋山港完成。同期,釜山港吞吐量为1700万个标准箱。2013年1―10月外高桥港区、洋山港和上海港集装箱量情况如表2所示。

4、积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作为上海港口发展前沿的外高桥港区和洋山港积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并提高港口服务能力。2011年10月14日上海港外高桥六期港区通过国家验收,其是一个具备汽车滚装、集装箱运输、港口物流三大主题功能的综合性港区。洋山港区四期工程拟建设7个5―7万吨级集装箱泊位,占用岸线长2800米,设计年吞吐量400万标准箱,规划2015年底基本完成并投产。2013年下半年制约港口发展和吞吐量提升的洋山港主航道单向通航模式升级为双向航道。上海自贸区的建设将进一步提升两港区的服务能力。

三、上海自贸区给港航业带来的新机遇

在国务院公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提出了金融、航运、商贸、专业、文化和社会共计6大服务领域的开放政策,涉及18项措施。航运方面,《方案》提到,积极发挥外高桥港、洋山深水港、浦东空港国际枢纽港的联动作用,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积极发展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航运经纪等产业。其中,着重强调“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

外国籍船舶在我国沿海港口之间从事外贸集装箱重箱的国内段运输,性质属于国内沿海运输。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例,之前我国禁止“外轮捎带”政策,即中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方便旗船不能享受国内的优惠政策,待遇基本等同于外国船只。外轮捎带政策允许外籍船舶捎带国内两个港口之间的货物,若实行将使上海港分流原本因为外轮不得经营国内港口之间业务,而选择在周边国家/地区进行中转的箱量。以后相关船舶货物的中转不必再到韩国釜山港等港口中转,降低了中转成本,而成本的降低也会带来价格上的优势。

总理在上港集团考察时,上港集团董事长陈戌源曾向总理表示,如果允许外轮捎带,上海港作为全国最重要的枢纽港,将大大提高公司的货物聚集能力。据估算,捎带业务放开后,上海港一年可新增90万标准集装箱的中转箱量,相当于新增主营业务量的7%左右。

港口航运业是国际贸易的主要载体,是国际经济的“晴雨表”。《方案》提出推动贸易转型升级,积极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加快提升我国在全球贸易价值链中的地位;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探索在试验区内设立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开展能源产品、基本工业原料和大宗农产品的国际贸易等。国际贸易地位的提升将有力地促进港口的发展。

四、上海自贸区的建立将带动长江沿岸港口发展

2013年3月,总理在长三角调研时曾在上海表示,中国最大的能够运用内河航运的就是长江,上海地处长江口,希望上海港将自己的管理经验、投资力量,向沿江顺江而上,带动沿江地区的开发。

上海港和长江流域各港口具有相互依存的紧密关系。1997年,为加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国务院下达了《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组合港组建方案的批复(国函(1997)87号)》,同意上海组合港的组建方案。同年9月29日上海组合港正式成立,它以上海为中心,浙江和江苏为两翼,在不改变原有地域和行政隶属关系的前提下,对相应港口的集装箱码头泊位进行组合。2005年,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港口集团公司、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组建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2006年,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江阴港港口集团合资组建江阴苏南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据统计,上海港95%的集装箱量来自于长江流域。优质的服务、经济的中转成本不断吸引船舶和货物通过上海港中转,促进中转箱比重逐年上升。2013年上半年,上海港集装箱水水中转比率为46.6%,比去年同期增长3.8%,提前达到“十二五”规划中上海港水水中转比例45%的目标;集装箱国际中转量118.8万TEU,增速达32.7%。

目前,泰州港、龙潭港、江阴港等沿江港口和企业已经积极采取行动与上海自贸区进行对接。上海自贸区的建设为上海港以及长江沿岸港口创造了发展和合作良机,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和空间。

(注:本文是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构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文献信息支撑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12yjc870017)、上海市图书馆学会2013年度科研项目“海事行业竞争情报服务的体系构建与服务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2013CSTX03)、2012年上海海事大学校基金“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信息智库构建研究”(项目批准号:20120126)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 上海自贸区:试验任重道远不能急功近利[N].解放日报,2013-09-29.

[2] 戴榆:中资旗船试行沿海捎带业务 提升货物聚集能力[N].每日经济新闻,2013-09-28.

[3] 张建平:以上海自由贸易区撬动新一轮改革[J].中国外汇,2013(9).

[4] 阮延华:中国第一个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五年的开发实践[J].浦东开发,19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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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规定,上海自贸区服务业的开放措施涵盖了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及社会服务六大领域,演出经纪、教育机构、文化娱乐等以往对外封闭的文化产业业务将向注册于自贸区内的企业解禁。这些政策无疑有助于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

此番文化改革将令上海的相关文化企业受益,各文化巨头纷纷乘着改革政策“春风”,扩大公司经营领域,创新变革经营理念,成为先行先试推动者。

东方明珠:自贸区设子公司享文化改革

从历史上一些国外自贸区发展政策看,文化信息等产业都是重点扶持的领域。据了解,东方明珠旗下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为首批在上海自贸区内成立并予以授牌的公司之一。新公司将借助自贸区文化改革红利,依托上市公司的深厚背景,专注文化产业发展。东方明珠有意以新公司为平台,加大对包括游戏、娱乐在内的大文化产业的投资,完善公司文化产业链,带动现有文化娱乐业务的升级。

东方明珠作为文广旗下一家综合型传媒公司,其新媒体、文化休闲娱乐等业务群都有望在自贸区的文化政策开放中获得政策支持,新成立的东方明珠文化发展公司被首批授牌就是一个信号。其次,新公司在自贸区内成立也预示着东方明珠集团对于旗下文化产业整合拓展的决心。

而东方明珠方面也表示,作为上海第一家文化类上市公司,此次在自贸区内成立子公司将是新的契机。公司将通过自贸区的平台,加快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集团的核心竞争力,在文化发展领域做出重要突破,以实现公司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之一的目标。

时代出版:文化企业的使命将不仅是卖书

出版皖军曾经创造多个“第一”,书写下一个个业界传奇。这一次时代出版依旧成为落实文化“走出去”国家战略的领跑者和践行者。早在去年11月,时代出版传媒公司就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涉足文化贸易。建立一个全国最大的24小时全天候“日不落”的全世界图书版权交易的现场平台,是其设立之初的构想之一。

此平台交易的范围有可能从图书领域拓展到各类文化衍生产品,比如艺术品、工艺品、知识产权产品、设计产品、文化产品、装备、技术服务、外包服务以及文化金融业务等。作为自贸区唯一落地的出版集团和文化类上市公司,此举无疑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跳出文化做文化”的发展思路,一直以来都是时代出版所奉行的。在文化贸易领域,文化企业的使命绝不只是卖书,而是把文化元素浸入到贸易的各个环节去,文化产品、文化技术、文化信息,各类产业延伸出的创意、信息数据都是文化企业可以发展的领域。秉承这一思路,时代出版传媒公司旗下的时代漫游公司已进入玩具创意和服务领域。

今年7月下旬,欧盟颁布的号称“史上最严”的《新玩具安全指令》正式实施,明确禁止和限制的化学物质从8种增至85种,给对欧盟出口的中国玩具企业蒙上阴影。面对这一玩具危机,时代出版预感到了一个新机遇:文化玩具是否可以兴起?玩具图书化、故事玩具化是否可行?游戏与玩具能否融合?这些都有空间。时代漫游公司开创的与玩具生产商合作的模式,利用儿童专业出版机构强大的编创能力,为玩具产品量身打造创意故事与游戏,赋予其新的生命力。

除此之外,时代出版作为自贸区内唯一出版企业,也抢占了多领域的先机。近日,国家海洋局推出了沿海海洋线和岛屿进行勘探和出版大型项目,时代国际出版被选择作为主要参与方,负责组织和参与海洋资源的勘探。在此项目中,时代出版将留下大量图书出版资料、影视改编的立体出版内容资源以及积累独家的数据、图片、音像等信息资源。用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亚非的话说:“这样的机会才刚刚开始”。

盛大网络:入驻上海自贸区或筹备合资银行

作为互联网企业和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唯一代表,盛大网络首批获得自贸区营业执照,并在仪式上率先被授证,成为首批入驻自贸区的企业。

据悉,新成立的上海盛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由母公司盛大网络100%控股。公司首期注册在位于自贸区核心区域之一的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内。

据盛大网络集团总裁邱文友介绍,盛大网络布局涉足游戏、文学、视频、动漫和电影等,2013年全集团预计收入接近100亿元人民币,利润超过20亿元,全球文化贸易总额达到3亿美元。

从2011年起,盛大就将海外战略作为集团三大战略之一,积极地向海外输出中国制造的文化产品,并引进优秀的内容。游戏产品已出口到89个国家和地区并在美国硅谷、 新加坡建立了研发和运营中心;文学作品在日本、韩国、泰国、越南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畅销书排行榜名列前茅;酷6网早在两年前就在全球最大的视频分享网站Youtube开设了专区。

盛大首席投资官朱海发表示,随着自贸区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盛大在自贸区还有更为深入的考虑和计划:

一是筹备设立盛大金融服务公司,并正在和外资银行紧密洽谈,有意在自贸区开办第一家中外合资银行。

二是基于其下属的不动产投资企业盛大天地,盛大正在积极探讨发行真正意义上第一支房地产信托基金的可能性。

另外,盛大也正在考虑将全球资金和投资管理中心放到自贸区。朱海发称,目前盛大有多支国内人民币基金和国外直投基金,如果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将极大加快盛大对外投资全球化的步伐。

改革创新是一种力量

文化与贸易“牵手”,带来的是文化交流的大繁荣。 贸易让文化“远航”,自贸试验区的成立又为这艘大船带来了东风。统计显示,自贸试验区挂牌前后,基地新增企业数量和注册规模都呈井喷式增长,仅10月一个月就新增入驻企业15家,新增企业注册资本108.45亿元人民币。正如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亚非在微博上的感慨:“自贸区较明显的政策优势就是金融、文化贸易。作为集团,就是要在大环境下抓运作的机会”。

文化企业纷纷入驻,看中的是自贸试验区将要开展的文化服务领域改革试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已明确要加快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并在试验区内取消了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提供服务。 这些开放新举措将进一步为文化企业“松绑”, 激活文化产业新活力 。

相关链接:

文化部近日下发《关于实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通知》,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内文化市场管理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允许在自贸区内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上海市提供服务。

(一)在自贸区内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的,应当向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二)在自贸区内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持上述证照以及消防、卫生部门的批准文件,到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备案,领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三)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在上海市内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国内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举办涉外或者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四)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国内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举办涉外或者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二、允许在自贸区内设立外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在自贸区内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娱乐场所的,应当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设立条件,向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三、允许外资企业在自贸区内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一)在自贸区内注册的外资企业,在国内销售其生产的游戏游艺设备,应当向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内容审查申请。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通过内容审查的报文化部备案并公示。

(二)面向国内销售的游戏游艺设备,不得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游戏游艺设备外观、内容、游戏方法说明应当使用我国通用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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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离岸金融;离岸账户;离岸金融市场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4)04-0023-03

一、自贸区制度设计及离岸金融创新借鉴

上海自贸区建设更多体现了制度创新和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和筹划。天津市应从中得到启示并加以借鉴。

(一)从制度创新角度比较

上海自贸区在制度设计上,体现了与国际惯例对接,考虑了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法律保障问题,政府出台并有地方人大通过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强化了地方立法程序。上海自贸区制度设计体现了制度创新,整体制度设计详见下图:

不难看出,上海自贸区前期的制度设计和创新,已走在全国前列。上海自贸区的设立在两大方面进行探索:一是服务业的扩大、贸易便利化、金融深度改革包括离岸金融市场体系;二是投资领域准入前国民待遇,特别是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这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顺应了国际经贸规则的发展趋势。

(二)从贸易便利化角度比较

上海自由贸易区的设立将使得贸易方式获得新的提升。贸易便利化不仅有本地交易、转口贸易,还将会有离岸贸易、期货交易乃至保税期货交易。同时,离岸贸易等新兴贸易服务也将加速发展。天津方案应在如何实现贸易发展转型升级有充分体现,尤其配合离岸贸易往来和交易,离岸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应贯穿在离岸金融业务全流程中。

(三)从金融改革创新角度比较

自由贸易区的设立将有利于加快打造人民币产品创新、交易、定价、清算中心;将支持企业建立国别进口商品中心,支持发展各类外贸转型基地。同时逐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下的开放,逐步实现人民币可自由兑换。天津方案在申请自贸区任务和措施中,应提出以主体准入、离岸金融为重点实现金融国际化。天津市利用融资租赁业务合同余额超过2200亿元、占全国的四分之一,应重点发展融资租赁中心建设。利用融资租赁业务开办最早、业务份额较高的先发优势,吸引大银行设立“外汇信贷资产池”,在单机单船融资租赁业务应有新的突破,在申办自贸区开展离岸业务方面,尽快赢得市场先机和话语权。

(四)从优惠政策角度比较

上海自由贸易区将会使当地突破目前的条框,放宽税收、外汇使用等优惠政策,有利于跨国公司内部的全球调拨、会有更多的金融机构在当地注册开业。同时也有利于贸易区内企业的发展。近期,财政部已出台政策允许上海自贸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可按此前的相关政策享受一定的增值税优惠。天津应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发展空间和规模,尤其离岸业务应该纳入自贸区建设优惠政策。

二、离岸金融业务及市场体系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立足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天津东疆港自由贸易区建设

继上海之后,天津应该按照中央的部署,牢牢立足国家战略,加快东疆保税港区成为自由贸易实验区的前期调研和先行先试政策申请工作的整体推进。一是成立东疆保税港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落实自贸实验区各项改革任务。二是从国家和地方层面两个角度,着手制定《天津市东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自贸区管理机构和相关管理措施,对管理机构职责、投融资管理、贸易方式、金融改革创新以及监管制度创新、要素市场构建等重点内容以地方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下来。三是精心组织拟订天津市东疆保税港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本着“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的改革创新思路,从国家战略层面和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战略高度,把体制机制创新贯穿在自贸区建设中。将离岸金融市场、融资租赁市场、离岸金融市场、文化品交易市场等要素市场体系建设纳入总体方案中。上海服务业开放领域的23项开放措施中,有12项已经落实,7项在相关法规和管理办法调整后可以实施,还有4项尚待相关部委明确管理办法或细则出台。天津市应该有一个具体量化测算和周密的制度安排,应有离岸金融业务试点时间表和路线图。

(二)加快推进东疆保税港区向自由贸易试验区转型进程

目前东疆保税港区自身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整体经济增速快但规模较小,还没有形成集聚程度高、影响力大的贸易、物流和航运中心,东疆保税港区与新区同质功能区的合力优势不明显,对周围区域辐射带动作用不大。区域经济的集聚效应和辐射面较窄,全国各地有关保税港区的制度建设还处于先行先试的探索阶段、与国际惯例的自由贸易港区相比仍存在着相当的差距。推动综合配套和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向自由贸易港区的转型升级发展更为迫切。这是在这片创新试验田尝试离岸金融业务的前提。一是加快地方立法进程,推动制度创新。东疆保税港区发展是采用先试先行的模式,还缺乏完善的高层次立法体系作支撑。海关总署颁布的《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规定》经过五年的实践,尚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家层面的立法由于受程序和其他相关立法的影响,可能需要的时间较长,建议由市人大启动制定东疆保税港区管理条例,其效力还要高于国务院部门规章。在充分借鉴国内外经验、符合国际惯例的前提下,从功能体系完善、法律规范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改进、贸易便利化平台建设等方面人手,为向自由贸易港区的转型开展立法的先行先试。二是东疆保税港区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首先要先行先试离岸业务,争取实施外汇管理改革、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外资企业注册资本金意愿结汇和融资租赁试点,成为经常项下自由兑换、资本项下可兑换和高端货物融资租赁聚集的特殊区域。三是加快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向低碳绿色的贸易投资的服务业转变。鼓励企业尝试服务贸易业态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扩大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品种、税收担保下的区外保税展示交易跨境投融资服务、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业态发展,以提高服务贸易增加值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度。

(三)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加快产业金融向服务贸易和投资金融的转变

一是加快推进国内在岸金融和离岸金融创新的进程,可以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支持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消费、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绿色环保等领域;满足在建续建工程和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以及支持居民对大宗耐用消费品、新型消费品以及教育、旅游等服务消费领域的合理信贷融资需求等。二是金融机构自由竞争。自贸区的主要创新点包括:允许在自贸区内实行完全竞争,即所有的金融机构(包括民营和外资机构),在机构注册和业务上与国有金融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反过来说,就是取消对国有银行的优惠政策。其次是汇率和利率市场化,将在自贸区内开展离岸人民币业务,汇率将由市场来决定。

(四)加强以融资租赁为主的要素市场体系建设

作为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面向东北亚和连接中亚西亚、欧洲国家的国际物流核心功能区,融资租赁市场有很多重要创新突破。截至2013年末,东疆共注册融资租赁公司达509家,包括单机公司343家,单船公司92家,总部型租赁公司65家,累计注册资本达87.1亿元人民币。共完成245架飞机,包括142架大飞机,75架公务机,22架训练机,6架直升机、9台发动机、44艘船舶的租赁业务,租赁资产总额达约125.6亿美元。发挥融资租赁市场体系建设方面的优势,一是继续做大融资租赁产业规模,强化融资租赁主题招商,积极引进租赁业界内最具影响力和最具规模的“航空母舰”类项目,力争融资租赁项目增加。二是探索推动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品牌化、多元化、规模化发展。寻求融资租赁和保理业发展寻求区域协同发展路径,未来可以实现错位有序发展。三是探索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和碳金融市场。目前,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两家企业在津开立离岸账户,离岸金融业务运行采取执牌银行在天津市分支机构接柜,报总行进行资金后台处理的模式。天津应结合排放权交易市场规模和运行,抓住有利时机,在拓展碳金融服务领域、创新碳金融新模式上超前探索、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