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法律服务专业范文

法律服务专业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5:03:3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法律服务专业,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法律服务专业

篇1

a:一般情况下一个类别中同一组群已经出现了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再注册同一组群的其他项目,很难注册下来,除非分类表中明确表示不近似 3. q:如果有人在我的商标“黄山”前后面加字,如中国黄山或中国黄山旅游纪念,在同一类别上的旅游纪念品上,算侵权吗?

a:构成侵权

q:我注册了一枚商标现在纪念品类,现在准备用如:黄山,我使用在旅游纪念品上可否加“中国”二字成(中国.黄山)旅游纪念吗?

a:如果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话,不允许擅自改变的。如果不是作为商标使用的话,可以加上其他的文字,只是不受保护 4. q:通过贵公司为我申请一个商标大概需要花费多少钱?是不是按照贵公司标注价格算呢? a:商标局官方收费是1000元人民币;如果委托公司申请的话,费通常在800元左右,也就是说申请一件商标的费用在xx元之内

5. q:生产厂家的商标注册了,可是其产品名称和型号不能注册。现发现别的厂家伪冒相同的型号,并贴出型号的标志。请问该怎样保护呢?有没有好的方法制止这种行为?别的厂家会不会用我们的型号去注册成商标呢?

a:型号如果是通用的,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别的厂家注册不了,理由是产品的型号不允许注册为商标。即使注册了,也可以撤销掉

6. q:我想把电器产品的型号改了,自己注册了,是不是别人不可以用了?

a:仅仅含有本产品的通用名称、型号等的作为商标无法注册,会被认为缺乏显着性被驳回 7. q:1998年注册的玉米酒商标,其它酒的生产企业可以用在酒上吗?

篇2

把专业法律服务送到百姓身边——积极探索建立社区法律诊所

近年来,茅箭区积极探索开办社区“法律诊所”,由辖区民警和社区工作者结合“户户走、家家访、人人评”活动,及时摸排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矛盾不出社区、问题不上交,真正让“枫桥经验”在辖区落地生花,促进了社区的安定和谐,让人民群众受益。

整合人力资源,配齐配强队伍。社区“法律诊所”由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各派出所与所在街办联合开办,由社区民警、社区法律工作者、社区干部、巡回法官等组成,致力于排查化解居民矛盾纠纷、提供法律诉讼、无偿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

多措并举推进,明确职责任务。社区“法律诊所”实行包宣传、包调处、包、包帮扶、包疏导、包研判的“六包举措”。对于有诉讼需求的居民,他们提供免费法律文书服务,对于低保、残疾、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还提供免费案件服务。另外,社区“法律诊所”主动担当起普法任务,通过窗口宣传、网络互动、上门告知等方式开展普法教育,向群众宣讲法律知识,增强居民法律意识。在工作中,对居民反映的各类矛盾纠纷,“法律诊所”主动介入、积极调解,实行矛盾纠纷化解包保制,将化解责任到人,通过细致的工作,确保了“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

创新服务模式,健全工作制度。社区“法律诊所”运用“定期坐诊、专家约诊、大事会诊、入户巡诊、危重急诊、网络问诊”的“六诊疗法”,延伸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效能。每周五,由社区安排社区法律工作者、律师、社区民警、社区干部或巡回法官轮流“定期坐诊”;每日借助社区辅警网格员的巡查、入户走访,对辖区单位、特殊人群、特定居民开展“双巡会诊”;社区民警还通过微信工作群等多种新媒体与辖区居民在网上互动,通过互联网解答疑难问题,为居民提供网上法律服务。遇到大事要事时,社区民警、社区干部和法律工作者联合行动,分工作业,直至事了民安。为此,“法律诊所”还制定了民调工作制度,合理规范工作流程,明确了社区民警、联调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针对每位援助群众,建立《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调解卷宗》,并将调解的案件装订成档。

篇3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事务所

甲、乙双方就企业劳资专项法律服务的有关事宜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互相信任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1、乙方指派的律师

乙方应指派工作勤勉,认真负责,并对所提供法律服务具有相当经验之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经与甲方协商,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律师组成工作小组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2、服务事项

在甲方支付了规定费用后,乙方应在下列事项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1)对甲方目前劳资状况进行分析,出具《企业目前劳资状况分析报告》;

(2)针对甲方的实际情况,为甲方出具《企业用工制度策划书》;

(3)审阅甲方与员工订阅的劳动合同,对其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提供规范的劳动合同。对于尚未签订的员工,提供新的劳动合同;

(4)审阅甲方现有的规章制度,对其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拟定规范的规章制度;

(5)根据甲方的运作流程,拟定商业保护策略;

(6)向甲方提供一份《劳资纠纷预警机制》;

(7)对甲方的有关人员进行劳动法方面的专业培训。

3、乙方的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服务实施过程中及完毕之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接触到的甲方未公布、保密或专有性质的资讯,并将维护其保密性。

4、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与乙方真诚合作,如实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资料,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确保乙方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履行本合同条款, 按时支付费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电话号码和处所。

5、付费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上述款项支付后不予退回。

6、合同的解除

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已经收取的法律服务费。乙方在甲方同意或有其他正常理由的情况下也可解除合同。前述的正当理由包括:甲方的违约或在实质问题上甲方拒绝与乙方合作或接受乙方的建议,以致乙方随后的工作无法开展。

任何一方拟依据本款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两周通知对方。当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立刻支付所有未支付的费用。

7、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将另行协商;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篇4

据了解,在这次G20峰会中亮相的丽水职教元素,除了丽水旅游学校,还有丽水职高毕业生吴钟春、青田职技校赖幼升老师,参与了峰会晚宴的冷拼雕刻,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3届园艺专业毕业生温从发,参与了晚宴主桌西湖微缩景观布置;丽水职高周亚男同学参与了G20餐厅贵宾包厢服务。

丽水旅游学校是丽水市19所中职校之一,属民办中职校。一座山沟沟里的民办中职校,如何赢得张艺谋大导演的信赖,得以在G20大舞台上展示风采?这主要源于12年前开始的校企合作。2005年,杭州印象西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刚成立,在全省多所中职学校考察演员培训基地,最终选定丽水旅游学校,在该校成立了“杭州印象西湖演员培训中心”。12年来,企业常年派驻舞蹈老师在学校担任班主任和舞蹈教师,学校每年为杭州印象西湖输送演员70名。

4个职校的70多名学生直接参与G20四个项目服务,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丽水职业教育与市场的紧密联系。

生态+职教助推区域经济发展

丽水市位于浙西南,总面积1.73万平方公里,辖7县1市1区,总人口266万。丽水自然风光秀美,文化底蕴深厚,生态环境质量连续12年居浙江省首位、全国前列,市内有浙江省最古老的大型水利工程通济堰;有宋代五大名窑之一龙泉青瓷哥窑遗迹;有明代著名剧作家汤显祖的故居;有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丽水三宝――龙泉青瓷、宝剑和青田石雕。先后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优秀生态旅游城市”“国际休闲养生城市”等荣誉称号。曾经用“秀山丽水、天生丽质”赞美丽水。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其如此。”曾说过。丽水市把践行的“两山”重要思想作为第一担当,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把发展生态经济作为第一要务,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服务业,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把发展生态休闲旅游业作为第一战略支柱产业来培育,要“着力实施‘151’绿色发展行动计划”,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围绕我市‘195’生态产业体系,建立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近年来,丽水市职业教育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以内涵发展为主线,立足区域经济,围绕主导产业抓发展,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品牌专业。目前,全市有职业院校20所,包括高职院校1所,公办中职学校17所,民办中职学校2所;全市逐步形成了覆盖现代服务类、制造类和农业类等12个大类专业,在校生近3.2万人。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已成为推进丽水产业转型升级、建设“秀山丽水、养生福地”的一支重要生力军。

丽水市中职教育占据高中段教育的半壁江山。全市2013―2016年中职招生占高中段招生比例分别为49%、47.2%、51.17%、49.13%,职普比大体相当,超浙江省平均水平,居全省前列。2016年,市直、云和、遂昌等县的职业高中的招生数超过了普通高中的招生数,云和职普比甚至达到了6:4。

丽水中职教育“招生旺,出口畅”,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也得到了党和政府各部门的赞赏。很多县把中职教育作为招商引资的一张金名片来宣传和推进。

对接生态+产业,办好每一个专业。

各中职校根据丽水市政府提出“做强主体专业、拓展新兴专业、建设特色专业、提升传统专业”的思路,对接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市”要求,以及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加大了旅游、电子商务专业的招生力度;形成了全市以旅游服务类、财经商贸类为主,机械加工、电子信息、地方特色为辅的“二主三辅多补充”专业建设格局。

为保证质量,建立了专业动态论证机制和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机制,定期对各专业,从办学条件、市场需求、人才培养、就业形势、产业结构匹配度、专业布局、办学效益等方面,由以行业企业为主导的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估,确保了全市各校各专业的高水平发展。目前,丽水市有国家级示范专业1个,省级骨干专业10个、省级特色(新兴)专业12个,省级示范专业27个。

同时,注意“一校一特色”专业建设。丽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引导各职业院校紧密对接丽水市“195”生态产业体系需求,建立优胜劣汰、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的专业设置机制。各职校对接传统文化产业和非遗文化,培育与产业发展匹配程度较高的区域性品牌专业,基本形成了主次分明、优势突出、错位发展的区域专业集群。如丽水职高的机电一体化专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方向)对接机器人产业,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民宿方向)对接民宿产业;龙泉中职校民族工艺品制作专业对接青瓷、宝剑产业;青田职技校民间传统工艺专业对接石雕产业;云和中职校工艺美术专业对接木玩产业;缙云工艺美校的商品油画专业对接创意文化产业;松阳职业中专茶叶生产与加工专业对接绿茶产业等,基本形成了“一校一品”特色专业布局。

通过专业结构调整,全市专业建设一盘棋。既注重共性,又打造个性。抓共性,各职校之间相互协作共同沟通抱团发展;重个性,各职校根据区域经济特点打造品牌专业特色发展。有共性,大家比学赶超共同发展;有个性,各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对接岗位校企互动,培养好每一位学生

校企合作,提高“双师素质”和执教能力。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名师才能出高徒。丽水市教育局多措并举:一是实行“编内外聘、财政定补”用人制度,允许部分紧缺专业教师“先进后考”、学校自主录用高技能人才,允许学校依据专业动态调整,在编制内自主聘用教师与技术人员,在编制内自主聘用的专职教师,经编制部门批准后,财政部门按现行顶编人员经费标准的2倍予以保障;二是依托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等国内知名院校,加强教师定向培养、培训合作。鼓励教师参加各类执业资格、职称资格和技能等级等培训考试,完善教师赴企业实践机制,并与职务(称)晋升以及各级各类评优评奖挂钩。在名师、名校长培养等各类评选时,职业学校的指标单列;三是根据实际专业需要,聘用社会“能工巧匠”和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为专职(兼职)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师,全市中职校共聘任兼职教师236人,占专业课教师的18.1%,其中,技师以上147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45人,国家级工艺大师18人。

工学结合,校企零距离培养。坚持“教为主导、学为主体、练为主线”,建立“公共课程+核心课程+项目教学”和必修+选修的中职选择性课程体系,实施“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教育体系、“理实一体”的教学模式和以职业能力为主线的学业成绩考核机制。各中职校以“校企合作,双元育人”为核心,以学校现有校企合作模式为基础,围绕政府、学校、企业三个主体,积极探索四导向(以学生、家长、学校、企业实际要求为导向)、五对接(学校与企业、基地与车间、专业与产业、师资与师傅、培训与岗位对接)、六转变(身份的转变、培养目标的转变、学习时间的转变、学习地点的转变、学习内容的转变与学习方式的转变)的育人模式转变,实现学生专业学习、技能训练与企业生产的无缝对接,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用人需求。

立德树人,坚持全面发展。各中职校坚持“以人为本”“立德树人”,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加强中职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建立了科学的德育工作体系与考评体系,拓宽德育途径,推进活动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职业精神培育机制,努力构建“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育人氛围。优秀毕业生不断涌现,如“全国三农人物――信义少年叶石云”,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烹饪技能大赛一等奖得主赖幼升,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范丽锋、余赞洪,国家级科普带头人季伟平,中央电视台“满汉全席”全国烹饪擂台赛金牌擂主熊益根、中国驰名商标“味家”创始人钭祖军等等。

篇5

【部门】司法部【发文字号】司发通[1992]096号

【日期】1992.10.06【实施日期】1992.10.06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基层法律事务

司法部关于印发《乡镇法律服务业务专用文书格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现将《乡镇法律服务业务专用文书格式》印发给你们,请发至各乡镇法律服务所使用,街道法

律服务所参照执行。

附件:

一、乡镇法律服务业务专用文书格式

二、乡镇法律服务业务专用文书格式使用说明

附件一: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专用文书格式

法律顾问聘应合同

年(顾)字第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司法部《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经平等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应甲方聘请,乙方自_____年___月起至_____年___月止,指派法律工作者________同志担任

甲方的_______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的任务和职责范围是:

三、双方约定,法律顾问按如下办法开展工作:

四、在顾问工作中,甲方及法律顾问分别有以下权利义务:

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聘金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

六、双方应自觉共同遵守本合同,不得违反或单方终止,否则,须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自________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分执,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法律顾问聘请书

兹聘请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同志为本单位的法律顾问。在聘任期内,有关本单位的法律事务皆

委托其办理。

聘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年月日

委托合同

年(代)字第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司法部《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经平等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应甲方委托,乙方指派法律工作者________同志为甲方的_________人。

二、甲方委托的事项是:

三、人有以下权限:

四、为做好工作,双方约定如下权利义务:

五、双方同意,费和办理委托事项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按下述办法办理:

六、本合同自_______起生效至_______终止。双方应自觉共同遵守,不得违反或单方终止,否则,

将承担下述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分执,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件二: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专用文书格式使用说明

一、乡镇法律服务业务专用文书格式是为贯彻实施司法部的《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而采取的一项配套措施。其目的是在实施《细则》过程中统一和规范办理各项法律服务业务的各种专用文书

格式,以提高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文书质量和业务水平。

二、这批文书格式是专供乡镇法律服务所在办理各项业务时使用的各类专用文书格式。主要包括:办理各项业务的收结登记和工作记录,在业务和法律顾问业务中与委托(聘请)方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和授权委托手续,调解和见证业务所用的各种文书,出庭和对外调查所需的证明函件,以及各种笔录用纸和卷宗格式等。不包括办理各项业务时所涉及的其他各种专用法律事务文书,如各种经济合同、协

议和章程格式,各种诉状等司法文书格式。

三、这批专用文书格式的范围、种类和具体内容,主要以《细则》规定的各项业务和办理程序为依据,在各种文书的形式、内容、项目和繁简程度方面力求既准确、规范,又便于法律工作者和当事人掌握

使用。

四、各种专用文书和表格应按照《细则》有关规定和格式所列项目、要求填写制作。其中格式2《法律顾问聘应合同》和格式7《委托合同》,考虑到实践中具体情况差别很大,未制定具体的统一条款。各地在使用时,对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应根据聘请(委托)方的实际需要,参照《细则》的有关规定,由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制作;《细则》无具体规定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五、文书制作后,应与其他有关业务文件材料一起,按司法部制定的《乡镇法律服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立卷、归档或装订成册。其中各项业务登记表(格式1、5、6、9、11、12、13、14)不附卷,

而应单独分类装订,每年一册。

篇6

关键词:职业学校;课程开发;基本方法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09-0218-02

一、调查社会需求

1.对课程内容需求调查,一是了解经济发展趋势和规划,把握产业结构调整后新的就业机会;二是了解劳动生产结构变化调整对原有职业岗位提出的职业能力;三是了解新的科技、设备、工艺和材料的采用对劳动者提出新智能要求。

2.对课程现状分析研究,一是对课程受益者即旅游行业进行调查;二是对课程编制者和实施者即教师进行调查;三是对课程使用者即学生进行调查。

3.对课程数据收集整理,一是人口统计数据信息;二是劳动力市场信息;三是原有课程反馈信息,如课程改革重点开出率,毕业生就业专业对口或专业大类对口率及整体就业率。

二、分析工作任务

根据旅游服务和管理专业所对应的一个职业岗位或一个职业群,进行调查分析,由精通职业岗位,工作第一线的专家及长期从事教育的教师把需求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和工作规范一一进行排列,编成一套描述从业人员履行职业、职责的任务目录。对工作岗位的工作职责进行划分,形成8~12个工作职责即职业岗位所应具备的综合能力,再对每个职责进行分解,形成6~30个更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而完成每一个工作任务所需要的能力即为专项能力,与该职业岗位的业务范围有关,当然也与分解的粗细成度有关,一般来说在100~200个之间。每个专项能力包括了完成这一工作任务需要的知识、技能、态度、工具、时间和质量标准要求,同时确定每一专项能力在职业岗位工作中出现的频度、学习难度及学生毕业时应掌握的程度,即职业入口水平。专业能力完成后要得到该职业岗位工作人员的认定。

三、教学分析

课程开发人员先将一系列的专业能力转化为教学单元(或模块),并将专业职业能力目标转化为教学目标,将相关的知识技能转化为具体的学习、训练内容。每一教学单元应包括相应的知识技能、态度及考核标准。转化的关键是对单元教学目标的描述。单元的教学目标是操作性的目标,应采取包括活动、条件、标准三要素的表达方式加以描述,做到行为化、可观察、可测量。形成一系列与职业能力相对应的教学单元组成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体系。然后,按照专业目录规定的业务标准,科技进步及劳动方式优化提出的新知识、技能和能力要求,学生个性发展和未来继续学习的必要准备,以及原有相同或相近的教学经验,将教学单元分为三类:一是基础的,包括普通文化和职业通用基础性的内容,如语言能力、计算能力、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职业道德等;二是职业专业基础性的,即同类专业通用的知识、技能,如专业基础理论与专业技能,以上两类多为具有可迁移性的内容;三是职业专业特殊性的,主要是针对职业专长要求的知识与技能。

四、确定课程

首先对全部教学单元进行归并。综合形成各门教学活动归并的原则是将性质相同、联系紧密、便于进行教学的单元结合在一起。教学单元归并为课程后要对课程内容进行排序。内容排序要研究学生学习课程的心理准备状态和认知特点,寻求课程内在的逻辑顺序和学生学习的心理顺序之间的最佳结合方式,由浅入深、先易后难、先专项后综合、循序渐进的进行。课程内容的排序还要注意各门课程之间相互关系的分析,以便做到各门课程在内容和密度上相互衔接配合平衡。在此基础上,根据某一类专项能力的性质功能,学生学习的便利,教学条件与传统经验等选择课程类型。一般来说,必要的基础性理论知识以学科型课程为宜;专业基础性课程以综合性或模块为佳;技能性课以核心课程为主;实践课则以活动课程为宜。研究表明,专业基础课程和某些文化课程可以与专业课程“集成设置”。

五、编写课程标准

课程标准编写要做到科学规范,可操作性。要将组成课程每一个单元的知识、技能和态度按照相应的专项能力在实际职业工作中出现的频度、内容难度和掌握程度进行排序。排序原则:将专项能力中频度高者所对应的教学单元转化为教学重点内容,低的转化为一般要求;将难度高的专项能力所对应的教学单元定为教学难点;并将专项能力所对应的教学单元中对知识技能掌握的程度要求,按教学惯例进行统一规范,采取理解、熟悉、掌握、运用等加以描述。教学大纲应列出课时细目及内容,明确学习范围的深度和广度,对学习目标分解配合适宜的学习训练时数。提出各部分教学法的选择建议,列出配套的教学仪器设备与媒体,考核考试标准和方法。

篇7

一、问题提出背景

1.《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指出:“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要与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相适应。”中等职业学校培养出来的人才只有适应地区经济建设的需要,才更具有竞争力,更受社会欢迎。所以开发农村中职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校本教材服务于当地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国家教育部的《中等职业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中指出:“以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服务终身发展为目标,贴近岗位实际工作过程,对接职业标准,更新课程内容、调整课程结构、创新教学方式,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利于和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为我们的教材开发提出了研究的方向,我们会紧紧围绕岗位的实际过程进行校本教材的开发

3.现行农村中职学校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教材使用存在的问题。通过调研和有关资料,现行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教材使用与实施中的存在的问题有:

农村中职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的学生基本上是农村的学生,文化基础较薄弱,语言表达能力有限,而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普遍采用的高教版的教材,许多教材已很大程度上对接工作课程,符合学生的发展需要,但《导游业务》专业教材理论性强,操作性不强,直观性不强,有些内容已落后于时代;且一直没有与市场、农村学生发展需要的音乐教材;同时,一部分学生毕业后,都服务于当地的旅游企业,现行教材中无法结合农村旅游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编订。因此,开发出更适合农村中职学生、与行业岗位要求更接近的教材势在必行。

二、确定校本教材开发的工作过程

(一)建立校本教材开发团队

团队组成由专业教学人员,企业专家、行业一线工作人员组成。

(二)确定开发的具体步骤

①市场调查、学生情况调查;②编订、审核教材;③校本教材使用、反馈、评价、修改后推广。

三、桃江县职业中专校本教材实践开发案例

(一)市场调查

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参与下,主要做了如下调查:

1.农家乐问卷调查。通过对桃江县的“农家乐”逐一问卷调查发现:绝大部分的农家乐从业人员大多是“家庭作坊”模式,大部分从业人员缺乏服务意识,服务技能,没有进行过专业的培训。且大部分服务产品单一,没有特色。农家乐经营者表示,他们渴望得到相关的培训,也愿意改善现有的情况。

2.星级酒店实地调查。分别对校企合作单位唐宫集团、芙蓉华天大酒店、温德姆旗下的华美达酒店、喜来登酒店等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发现酒店出现了一些新工艺,而这些在我们所使用的教材中没有及时更新上来;市场需要技能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我们培养目标和它相比存在差距。

3.旅行社、景区调查。通过对韶山、张家界、凤凰、桃江部分旅行社调查发现,除了原来教材中提到的导游服务规范外,每个地方的导游服务要求不同,韶山景区主要以接待散客为主,更需要导游员红色旅游景区讲解能力,桃江旅游企业需要农村生态旅游讲解能力的导游,桃江没有规范的的景点导游词。

(二)学生调查

对益阳市部分农村中职学校的学生进行调查,调查学生使用现行教材中的困惑和期望。

(三)编订教材、检验、推广教材

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和参与下,决定编订《农家乐餐饮服务校本教材》、《中职地陪服务程序校本教材》、《桃江导游》、《音乐校本教材》三本教材。每本教材成立了编订小组,并且每组配备市场专家和行业专家、优秀教师,进行为期一年的编订,编订后。聘请谢宜敏专家、导游一线精英郭玲、益阳音乐协会漆放军、教材编订委员会进行了审稿,检验,在益阳部分农村中职学校试用、然后修改,再推广。

(四)活动开展

在专业指导委员会领导下,与桃江县旅游局合作,举行评选桃江十大名菜活动,评星级农家乐,请专家为农家乐进行营销设计。借助阳光工程平台,聘请行业专家,对农家乐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农家乐餐饮服务技能培训;农家乐礼仪培训;桃江县区域讲解员培训。

(五)实际成果

编写的四本校本教材《农家乐餐饮服务》《中职地陪服务程序》《桃江导游》《中职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音乐教材》适合学生和农家乐从业人员的需要,经过培训后的农家乐服务意识、质量稳步提高,瑶鸡、丁三嫂、新桃园农家乐等被评为星级农家乐,而且口碑更好。本校95班、109班学生湖南省导游资格证合格率为90%以上。兄弟学校益阳市职业中专导游资格证通过率70%以上。

篇8

一、从专业课程酒店管理的角度出发,项目教学在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的重要意义

(一)激烈竞争的行业前景,学生专业能力必须加强

在中职院校开设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是为了满足市场的人才需求,加强行业的人才培养专业化,增加高素质、专业型人才。酒店的管理人员流动性很大,人才的流失比较严重,所以就导致酒店需要专业性更强的,更具有专业素养的人才,并且在管理酒店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开创思维和创新实践能力。这就要求教师的课堂教学模式发生改变以适应企业的需求,项目教学法逐步应用在专业教学中,更能加强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加深学生专业技能的掌握,让学生在专业课程上得到更好的实践,从而全面加强学生的个人能力。

(二)创新的教学模式更好地服务于学生

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主要是教师讲授,学生听讲的教学模式,理论知识都是教师强硬地灌输给学生,这让学生在学习知识的同时也对这种教学模式产生了较强的抵触心理,难以培养学生的专业认同感以及对学生专业技能的掌握造成阻碍。项目教学法就是将一个合适的项目交给学生自己独立完成,让学生通过信息收集、项目计划的设计与实施到完成项目,这种教学方式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主动性,还充分锻炼了学生的能力。

二、从专业课程酒店管理的角度出发,项目教学在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的应用研究

(一)合理的项目内容,科学地划分小组

项目教学法是针对学生,向学生提出一个项目,让学生独自完成的一个过程。所以,教师的项目选择就至关重要,教师选择合理的项目内容,根据学生的基础进行搭配,更能在帮助学生牢固掌握知识的同时得到能力的锻炼。同时,教师可以将学生科学地划分小组,让每个学生都在组内发挥重要作用,让学生共同合作完成项目,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

比如,笔者在授课过程中,设计的项目突出体现酒店的岗位职业能力,紧紧围绕工作任务模块来进行教学设计,让学生解决“怎么去做”和“怎么去做得更好”的问题。以“完成一场报价20万的婚礼”这一目标来说,笔者会先收集学生意愿,将愿意完成同一个项目的学生分为一组,然后让学生对项目进行讨论,设计工作实际情况中的一些岗位分担,然后让学生去模拟完成这个任务。在分组过程中,教师应该注意不仅要参考学生的意愿,还要根据学生自身的特点来分配,让学生能够在实践中学会工作分配。

(二)针对学生特点,实施专项训练

中职学生具有基础知识薄弱的特点,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针对学生的弱项,因材施教,教师积极地引导学生去学习,充分激起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为学生打好牢固的理论基础。教师发现学生的不足,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实施专项训练,从而进一步促进学生个人能力的提高。

例如,笔者在利用项目教学法进行教学时,会先根据学生的特点去设置教学项目,要求学生分组独立完成项目。比如,有的学生想法很好,但是执行力很差,这时候就需要有人在工作中与他互补,那么笔者就会派一个创新思维能力一般,但是执行力很强的学生与其搭档,让两个人形成最优搭配,人尽其才。

(三)培养创新思维,让学生各具特色

让学生充分发挥自身的特点是项目教学法的根本目标。笔者在教学过程中曾经创设了这么一个任务,让他们完成一个7岁小男孩生日会的接待任务,让学生分组去设计方案,并且在课堂上展示。通过学生的表现发现,学生的积极性非常强,并且有几个小组的接待方案非常新颖。

笔者认为,项目教学法不但极大地激起了学生对学习的热情,还发挥了学生的创造能力,让学生在互相讨论中碰撞出创造的火花,培养了学生的发散性思维。在这种模式下,理论知识也不再是抽象的和不可操作的东西,实践也不是乏味的技能训练,让学生解放自己,能力充分地得到锻炼。

总之,项目教学法在中职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中的应用受到了学生的欢迎,作為专业教师,应不断地实践,不断地创新,来推动整个专业教学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易银飞.浅谈项目教学法在酒店管理专业课程中的应用[J].企业家天地,2009(6).

[2]明华,赵冬刚.酒店管理专业教学方法创新的探讨[J].成功(教育版),2009(10).

篇9

【关键词】基层法律服务;多元化;1+X模式

基层法律服务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创建于广东、福建、辽宁等沿海地区农村的一些乡镇,是基于我国国情和社会需要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项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广大群众和基层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在三十余年的发展演变中,基层法律服务经历了从无到有、迅速发展到逐渐萎缩的过程,随着党和国家对法治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广大基层基层群众的迫切需求,基层法律服务在服务主体和服务形式上需要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来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服务主体的多元化:1+X模式

只要一提到基层法律服务,人们往往会马上联想到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从业人员,的确,其主要职责就是提供基层法律服务,但在我国,除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从业人员外,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等广为人知的法律服务组织和从业人员在基层法律服务中也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本文所说的基层法律服务主体多元化的“1+X模式”中的“1”即是指传统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从业人员,“X”即是指广大的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等法律服务组织,以下分别予以论述。

1.基层法律服务所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前身是乡镇法律服务所,虽然司法部曾在1987年和2000年两次下发文件规范其名称,但各地称谓仍比较混乱,有叫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站的,有叫法律事务所、法律咨询站的,其在业务上侧重于提供相对专业的法律服务。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性质,在2000年以前,基层法律服务所大都与司法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2000年司法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将基层法律服务所界定为“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自主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到2002年底,全国绝大多数基层法律服务所实现了与司法所的分离,基层法律服务所成为独立的法律服务机构,相对于律师事务所被称为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可称之为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准”社会中介组织。

2.基层司法所

基层司法所的设立晚于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才设立的。司法所是设置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侧重于调解纠纷,协调政府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更多地具有行政职能。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基层司法所在群众心中的威望明显超过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律师事务所,有时甚至会超过基层法庭。

3.律师事务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按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4.法律援助机构

依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应当依据《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5.人民调解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服务形式的多元化:1+X模式

传统的基层法律服务形式是基层法律从业人员在其工作单位为有法律需求的基层群众提供服务,但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和我国广大基层地区的实际情况要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必须采取各种形式主动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服务,将法律服务送到基层群众的家门口,同时加强法制宣传,切实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律知识和水平。本文所说的基层法律服务形式多元化的“1+X模式”中的“1”即是指传统的基层法律从业人员在其工作单位为有法律需求的基层群众提供服务,“X”即是指基层法律服务送上门,鼓励法学专业学生参与,加强法制宣传等多样化的形式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1.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建设

第一,加强基层司法机构的建设。基层司法机构如基层法庭、司法所、公证机构等在基层生活中起到至关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在广大基层应以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有的地方可以延伸到村委会和居委会),建立、健全基层法庭和司法所、公证机构等基层司法机构,以便强化其基层法律服务。第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人民调解委员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范下,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第三,加强基层法律从业机构建设。基层法律从业机构主要是指基层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鼓励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积极与基层群众联系,一方面为基层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端,维护权利提供便利条件,另一方面在进行基层法律服务的同时扩展其相关业务。

2.基层法律服务送上门

第一,法律知识送上门,提高基层群众法律素质。基层群众有广泛的法律需求,却很少有法律方面的相关知识,因此,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应该积极采取发放法律书籍,举办普法讲座等形式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法律知识。第二,调解疏导送上门,预防和化解基层群众纠纷。基层生活看似普通,实则丰富所彩,其中的矛盾纠纷也多种多样,最常见的如婚姻纠纷,拆迁纠纷,借款纠纷等,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很有可能破坏基层稳定的大局,因此,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应该早发现早解决,将基层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第三,法律援助送上门,解决基层群众实际困难。一大部分基层群众因生活所迫无法聘请专业法律从业人员为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这时就需要党和政府为其提供帮助,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加大基层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力度,简化援助申请手续,缩短申请审批时间,以便更好地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3.鼓励法学专业学生参与

法学专业学生,特别是高年级的法学专业学生,已经掌握了较多的法律知识,有强烈的参与社会实践的想法,有强烈的运用法律知识的愿望。也就是说,他们具备了提供简单法律服务的能力,并且具有参与基层法律服务的愿望。目前我国某些高校已经在基层设立了专门的法律服务中心,由法学专业学生为基层群众提供相关法律咨询与帮助。此外,积极鼓励法学专业学生到基层地区就业,通过引入法学专业学生从业,还可提高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素质,推进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改革。需要注意的是,法学专业学生尚缺乏基层法律实务经验,其参与基层法律服务还需要专业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组织和指导。

4.加强基层法制宣传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可以通过送法下基层、现场授课、针对性辅导、法律咨询等形式,在继续利用板报、墙报等基层传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现代化大众传媒的作用,就基层自治、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契约化建设等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对基层群众在基层生活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答咨询,提供法律意见。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基层“两委”换届选举,宣讲宪法和选举法、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方针政策,增强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康有序发展。要引导、帮助基层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和途径表达利益诉求,提高基层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

此外,基层法律服务还可采取其他各种适合本地区的有效形式,这需要基层法律服务的提供主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需求对象的特点和要求,积极探索,敢于创新,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好更及时的服务。

三、小结

基层法律服务在我国基层地区有着极为广泛的需求,为基层群众提供及时、专业的法律服务关系到我国广大基层地区的稳定,但目前我国的基层法律服务还比较缺乏,无论是基层法律服务的主体还是形式都比较单一,迫切需要建立多元化的基层法律服务主体和服务形式,形成基层法律服务多元化的1+X模式,此外这种基层法律服务多元化的1+X模式还需建立一个长效机制来予以保障,可以把基层法律服务加入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考核中,鼓励基层政府积极作为,否则只能是昙花一现,无法实现广大基层地区民主法治的大业。

参考文献:

[1]吴钰鸿.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改革的方向[J].中国司法,2006(1).

[2]王绪联.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的新举措[J].中国司法,2000(10).

[3]樊华.对法律服务市场割据现状与规范化的思考[J].中国律师,2001(5).

[4]张富才.当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J].人民调解,2006(10).

[5]魏杨.广州基层法律服务制度研究[D].中山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12).

[6]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篇10

法律服务是服务提供者(包括律师、非律师的法律工作者、法律专家或机构等)以其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满足消费者利益需求而提供专业化服务并获取报酬的活动。传统法律服务时代,服务活动很大程度上仰赖于服务提供者对法律知识、服务经验与技能的垄断,但互联网时代此种模式将受到极大挑战。

1.网络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和多样化打破了传统模式中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传统法律服务中,服务提供者的专业素养、过往业绩、执业年限、职业道德乃至个人信息等对消费者来说都不透明,消费者对服务提供者的信任更具盲目性,主要依据是专业和权威。网络时代信息的透明化使得上述不透明不复存在,消费者即使没有受过专业且系统的法律教育和训练,其通过网络获得法律知识或对某一问题的法律解答都远比一个普通的服务提供者更细致全面。另外,由于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掌握大量的专业及个人信息,因而其对服务提供者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也进一步加强,监督成本大大降低或消失。

2.网络开放性突破了传统法律服务的地域界限,法律业务进一步向优秀服务提供者聚集

开放的网络为消费者提供了来自全国各地的服务提供者信息和专业解答,那些更为专业、深入且网上出现频率较高的律师往往成为消费者追逐的对象。同时消费者也往往偏好选泽知名服务机构和大中城市的服务提供者,法律业务资源进一步向中心转移,偏远地区、小型服务机构及中小城镇乃至农村的服务提供者逐步走向边缘和服务最低端,生存空间将受到挤压甚至不复存在。

3.传统的营销手段和管理理念被互联网模式替代,熟人业务将向网络粉丝客户业务迁移

服务提供者尤其是律师能否做广告,一直存在争议。现实中,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做广告提高知名度是国际普遍做法,律师广告并等不同于全国律协《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37条第3款规定的“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的行为。传统营销中,名片、口口相传、路边招牌和灯箱广告等都是服务提供者的宣传方式,这与网络时代法律消费市场及消费者寻求救济的路径格格不入。移动互联网平台越来越多聚集了大众的注意力,消费者遇到法律问题首先想到去网上找答案,那些在网上与消费者深入交流、给予中肯意见的服务提供者更能获得消费者信任。

4.网络时代服务提供者将突破传统以老带新、老主新次的基本格局,传统服务机构的管理方式受到冲击

传统模式下,缺乏人脉关系、职业经验和实战训练的新进入者都是从实习律师、律师助理成长为执业律师,其发展离不开老一代服务提供者的指导和培养。这一师徒关系的核心是服从与管理,徒弟在具体业务及收益分配等方面缺少话语权。网络时代的新老服务提供者将转变为合作关系,虽然新的服务提供者在法律专业方面处于劣势,但其在掌握新技术、接受新事物和更新专业知识等方面具有优势,而这恰恰为老的服务提供者所缺乏。另外,消费者寻求网上法律帮助的习惯,避免了其对服务提供者年龄的先入为主,更侧重于对具体问题的答案及服务过程是否认可,这些转变也彻底颠覆了传统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模式。

二、互联网时代为法律服务模式的管理变革提供了机遇

互联网时代的市场是由若干个点相互连接的非平面、立体化、无中心和无边缘的网状结构,这一结构对传统产业的冲击巨大。但互联网技术本身的发展并无对错、优劣,互联网对传统法律服务业产生挑战的同时,也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1.法律服务及管理的成本不断降低,提高了法律服务效率

网络时代的服务提供者可以轻易获取相关数据和信息,大大节省服务的时间成本、财务成本和机会成本。法律信息尤其是法官的判案标准、裁判文书的便捷查询,使得服务提供者对具体案件的评估和预测更加确定。法律信息资源的互联网化、法律服务过程的网络化及在线法律服务模式的不断出现,提高了法律服务效率。

2.不同服务提供者之间协作成为可能,服务领域不断拓宽

互联网的迅捷、无边界及开放性使得服务提供者的营销方式改变,营销可达范围扩大,为跨地区、跨行业、跨代际服务提供者之间在同行关注交流、异地办案协作及找寻跨界合作伙伴等方面提供机遇。另外,由于消费者需求往往超越一个纯粹法律问题,网络信息的丰富也为跨行合作提供了可能。

3.新的与互联网相关的业务将层出不穷,对接

受新事物较强的法律服务者提供了更多机会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产生了大量新的法律问题,这在传统法律业务中不可能出现,比如网络侵权、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等。新技术与现代社会实践结合所产生的新业务,对于接受新事物及学习能力较强的法律服务者提供了更多崭露头角的机会。

4.高端业务领域、专家型服务将受热捧

雷军曾言:互联网精神的核心是“专注、极致、口碑、快”,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法律服务市场上,服务提供者目前承担了太多的非专业事务,他们并不擅长管理,也不精通系统化营销设计,缺乏做到专注和极致法律服务时间保证。其实,法律服务和其他服务行业及制造行业等一样,高端业务领域及专家型服务及产品才是成功的根本,因而非法律事务可通过网络借助其他外部力量实现。总之,面对网络时代的法律服务市场发展,服务提供者需要看到新机遇,认清法律服务行业的新特性,变革服务思维,创新服务和管理模式,才能不断突破得到新收获。

三、创新管理模式是服务提供者把握市场机遇的根本出路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大批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模式企业应运而生,并获得了传统企业无法企及的成功,如Yahoo、Amazon及eBay等。由此,商业模式这个始见于计算机领域的词汇,开始引起管理学者的广泛关注。瑞士学者AlexanderOsterwalder、比利时学者YvesPigneur在《商业模式新生代》一书中,将商业模式描述为包含了客户细分、价值主张、渠道通路、客户关系、收入来源、核心资源、关键业务、重要合作及成本结构等9个构造板块的系统;商业模式的核心在于企业如何创造价值、传递价值及获取价值收益。就法律服务而言,1995年RichardSusskind大胆的预测了法律服务运作模式将发生转变,这为我国法律服务提供者的自我突破带来了启示。应对互联网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就是在明晰法律服务自身特性基础上,顺势变革法律服务方式和手段,从服务产品化、重视顾客消费体验、拓展服务组织边界等方面创新商业管理模式。

1.认清法律服务自身特性是管理创新的前提条件

法律服务在我国不是新事物,但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立发展至今,其本质已发生变化,尤其我国律师角色与定位变化以后,法律服务不再单纯是一个政治和公益范畴,而是通过市场方式运作的产业。总的说来,我国的法律服务特点可归纳为:(1)服务提供者获取服务资格(尤其律师)门槛高,服务专业性强。以执业律师为例,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还须参加实习工作一年并经全面考核合格才能独立提供法律服务。(2)法律服务的接受主体个性化,其评价源于案件处理结果及消费者体验。同样案件由于服务提供者的不同其结果可能不同,消费者的期望也不同;同类案件中消费者甲与消费者乙的处理结果相同,但二者消费感受可能不同,因而其对服务提供者的评价也可能大相径庭。(3)服务提供者往往以执业机构名义提供服务。以律师为例,一般不能律师个人名义执业,应该加入相应的律师事务所并以该所名义开展业务,对外签订的相关协议都以机构名义出现。(4)服务收费的标准化与非标准化并存。一般而言,我国大陆行政区划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管理机关都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对诉讼案件制定相应的服务收费标准;但对于非诉讼案件并未有明确的收费标准,而是由律师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定收取。可见,重新审视法律服务的上述特性是变革传统服务模式的起点,也是创新商业模式及管理的突破点。

2.服务产品化、专业化、可视化是法律服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法律服务主要通过案情沟通、案件核心信息采集、法律关系梳理、事实与法律资源整合及个案逻辑化思考与运作完成。整个服务过程中,人及其主观因素占据活动中心位置,因而表面上看起来难以产品化,但仔细观察每一类法律业务都会有可遵循的标准化规律。目前,大多数服务提供者都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全面的专业知识、丰富的业务经验,但都缺乏把服务技能转化成现实产品并有效经营产品的能力。服务产品化是要将标准化的东西以产品形式固定,让消费者对法律服务有一个立体认识。一是,将无形且主观的法律服务通过一套相对固定的操作技术和流程呈现在消费者面前,使消费者能了解服务的具体工作和评价标准;二是,按阶段将服务流程标准化、服务实施主体确定化,以团队形式提供服务体现专业化;三是,服务质量可控性,主要是减少法律服务中的不确定因素,建立服务追踪、补救甚至是替代的标准化控制体系;四是,服务流程和内容固定化,对服务过程全面剖析,制定相应操作规范、工艺流程及服务标准,使法律服务具有可复制性,避免重复劳动;五是,改变法律服务现有市场格局,服务提供者主动通过市场将产品化服务进行营销和推广。

3.借助互联网技术设计营销模式,定位客户核心需求,注重客户体验

网络时代人们习惯于通过网络搜索、咨询来寻求问题解决方案,法律服务者应该深刻认识这一改变,通过制作个人、团队乃至服务机构的网络主页(比如律所网站),开设网络博客、微博,借助于网络平台做网站广告(如华律网)以及开通并运营微信公众号(如“天同诉讼圈”)等方式,利用碎片化时间与消费者展开交流,通过交流把握消费者核心需求,累积粉丝实现规模化效益。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用户在购买产品和服务过程中更加注重自身的体验,法律服务也是一样。法律服务过程中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并不缺乏,但体验效果却大相径庭,这就要求服务提供者不仅要在传统的服务态度、服务流程设计等方面做出改变,更应该提升服务的精细、专业、高端及优质化,将服务从简单的提供法律专业信息升级为提供非专业人士难以替代的综合智力服务,将服务触角延伸至风险防范、案后维护及制度完善上,为消费者提供增值服务。

4.创新法律服务盈利模式,变革收入结构,降低服务成本

马云说过:做企业的目的不是挣钱,而是为客户创造价值。法律服务模式创新的关键目的也在于为消费者提供价值,服务提供者设计自身盈利模式时,首先应考虑其能提供何种价值,这种价值是否消费者需要,只有被需要的价值创造才具有意义,才是服务提供者收费的依据。法律服务市场上,服务提供者有一个共同的感受就是收费难,其中除了同业竞争不规范、消费者不履行承诺外,关键在于消费者未能看到服务能够为他创造何种价值。网络时代的法律服务不应该将服务提供者界定为“法律民工”,服务提供者可以从减少成本、改变盈利点等方面做出尝试。一是借助于网络技术降低服务成本。不管是资料查询、问题咨询、相关法律文书制作,还是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法律文书下载都借助网络完成,节省时间成本、机会成本。二是线上免费解答,吸引消费者与服务提供者建立现实的委托关系。这主要借助于网上营销平台来完成,但服务提供者与网络营销平台不是雇佣而是合作关系。三是整合资源构建属于自己的网络平台,积极响应消费者其他正当需求。通过网络及实际合作等方式整合一批其他服务机构或实体企业,比如金融、会计师、税务师、管理咨询等机构,将消费者的全面需求结合起来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上述突破的核心就是打破法律服务的原有格局,将服务的收费范围向前或向后延伸,拓宽服务范围通过共同收费、捆绑收费等方式获取收入。

5.创新法律服务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拓展组织边界

网络时代的法律服务机构在组织形式、管理模式、组织边界等方面都有发生变化,法律服务者内部、上下游产业乃至整个行业集群内部的传统关系都需要重新构建。法律服务机构创新首要是理念开放,这也是互联网的本质之一。不仅要在法律服务组织内部开放并与同行分享执业经验,而且要与组织之外的同行交流,同行之间不只有竞争更有合作和协作。其次是法律服务组织形式的变革。组织形式决定机构发展规模、内部管理机制及责任承担方式。以律师事务所为例,我国目前更多是以合伙制和合作制组织形式存在,这与西方国家上世纪80年代开始慢慢探索设立有限合伙、有限公司形式的律师事务所不同。第三,虚拟律师事务所慢慢在行业内开始探讨,其以灵活的人事配置见长。这种机构不仅有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核心团队,还有能解决非法律问题的其他专家随机参与,团队内部对客户信息实现共享。当发现消费需求后,任何成员都可以积极响应并与团队其他成员组成或紧密、或松散的案件专办机构,共同解决问题。上述结构将法律服务组织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推向极致扁平化,中间管理层越来越少因而效率更高。第四,面对网络时代消费者需求的全面开放性,法律服务机构也可以建立服务提供者之间、服务提供者与其他专业、行业人士之间的交流合作通道,可将自身业务的某一部分通过外包等方式来完成,实现专业化、精细化协作。

四、结论

篇11

国外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已有100多年历史,在传统业务方面已建立了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快,一些新领域的业务发展迅猛,其中法律服务业务占有很大比重,如普华水道国际会计公司在西班牙成立了律师事务所,并与当地两家领先的律师事务所合并,正在筹划建设全球法律服务网络,计划5年内建立拥有10亿美元、3000名律师的全球第五大律师事务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只有20年历史,截止1998年全国共604家会计师事务所,很多事务所规模小,其他专业人才缺乏,普遍没有系统开展法律服务业务,我国不久将加入世贸组织,正在起动中西部大开发,改革开放将进一步深化,我国必将成为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法律服务业务是很有前景的。

一、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的性质及特点

1、专业性和综合性。受国家对跨行业经营的限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法律服务业务,很大程度上被局限于自身专业范围内。综合性与专业性并不矛盾,专业性指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针对自身专业方面的问题开展法律服务业务;但具体到每一个问题的解决方法,又要求注册会计师综合运用相关法律及方法。

专业性表现为:一是结合传统业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性进行评价。二是开展自己专业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或培训。三是结合专业理论和实践,通过深入了解企业的实际,为企业设计合法的内部管理制度。综合性表现为:一是注册会计师必须综合应用相关的法律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方案。二是按整改方案并结合客户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整改。

2、技术性和可操作性。注册会计师资格取得,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和具备一定时间的专业实践工作经验,这就是因为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较强的技术性,法律业务也如此。客户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技术性表现为:一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及相关工作人员掌握注册会计师传统业务的技术。二是要求其精通相关法律,并能熟练运用。可操作性表现为:一是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法律服务,其工作人员容易操作。二是客户采纳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后,能很自如地进行整改和执行。

3、咨询性和服务性。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业务很多是咨询服务业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开展专门的法律咨询和服务业务。(2)客户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常常向会计师事务所咨询。(3)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经办业务时,常常出于为客户服务的目的而指出其违法行为。(4)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还能发展到为公共事业服务。如日本注册会计师担任各省、厅的审计委员会、地方公共团体的审计委员会等。我国政府应借鉴日本的经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立的社会组织,为国家的立法提出建议,在执法和司法中提供法律服务;政府可大胆利用注册会计师参与某些政府审计,如国务院稽查特派员及其他专项审计,或接受法律方面的咨询。

4、强制性和自愿性。强制性表现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如审计、评估等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并在报告中对其合法性发表意见。自愿性表现为:一是会计师事务所是社会专业组织,出于职业道德以及为与客户保持长期业务关系等原因,自愿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为客户服务。二是客户在某些专项法律咨询业务中具有委托的自愿性,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接受委托的自愿性。

5、效益性和社会性。效益性表现为:一是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专项法律服务委托时,要衡量其风险、业务量和效益。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一般业务时,额外进行的法律服务,要考虑时间性和效益性。社会性表现为:会计师事务所为树立良好形象,常参与社会的一些法律援助活动,这表现出一定的社会性。

二、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的界定和发展方向的定位

从广义上看,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分为综合法律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从狭义上看,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就是专项法律服务。要界定清楚其法律服务业务的范围和发展方向定位,应处理好法律服务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关系,并要认清与其他方面的关系。

1、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是其咨询服务业务的一个重要方面。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是随着其咨询服务业务的发展而发展的。从五大国际会计公司看,其法律服务业务迅速增长是由其咨询服务业务带动的。如德勤会计公司1998财政年度业务收入90亿美元,其中,咨询收入达32.4亿美元。随着咨询业的发展,德勤也开始大举进军律师业。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服务业务包括:管理咨询服务、税务咨询服务、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法律业务咨询服务等。会计师事务所要发展法律服务业务,必须发展全面的咨询服务业务,这样才能培养出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知识的人才,并能获得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实践信息。另一方面,开展法律服务业务也促使其咨询服务业务的发展。

2、发展法律服务业务应结合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定位。几乎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可以开展法律服务业务,但具体开展何种类型的法律服务业务应分析各会计师事务所的人才结构、资产规模等实际情况。一般情况下,小所只能开展一些日常小型法律服务业务或结合其他业务开展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大所聚集了各种类型人才,既可以开展小所进行的业务,也能开展诸如经济案件证据鉴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法律咨询服务,上市公司经营战略、改造战略等法律咨询服务,接受政府委托的一些大型法律服务活动等。当然,这种划分只是相对的,有时小所也有知识全面的人才或聘请社会专业人士参与。

3、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法律服务业务应分阶段进行。从全国分析,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还处于发展阶段,其法律服务业务仅处于起步阶段,但我们应以高起点发展,并规划好各阶段的发展蓝图,实现高起点、分阶段发展。从各个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分析,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大多数执业水平不高,每个会计师事务所都应该认真分析自己的如资产、客户、内部管理、经验积累、市场前景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后,定位自己近期、中期、远期的法律服务范围和方向。

4、正确处理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关系。从以上论述看到,正确处理好二者关系,能够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并最终影响到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市场状况和前景。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其他业务时,应关注委托方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并为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积累相关信息;另一方面,若对一个单位既提供法律服务,又开展其他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相互参照各种业务的信息,并相互映证。

5、正确认识会计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业务的关系。从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看,会计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在很多方面是有差别的。在多数国家都有行业竞争禁止的规定。国际律师协会已号召各国立法机构阻止会计公司向其所审计的公司提供其他服务;二者传统主业也是不同的。尽管很多国际会计公司已经与律师合作开展业务,但各自的业务还是径渭分明的。一些国际会计公司也通过其法律服务公司直接提供一些律师事务所执业范围内的法律业务,这些法律服务公司已具备了律师事务所的很多特征,或者就是独资或合资的律师事务所,其提供的这些法律服务已不是完全意义的会计师事务所所提供的。

当前二者法律服务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律师事务所开展的一些主要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还不予获准经办,如律师事务所能直接参与法律诉讼程序,经办刑事、行政、民事等各领域的业务;而注册会计师只能提供其业务范围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尽管当前二者法律服务在很多方面还不能统一,但笔者认为:二者的法律服务是相互联系的,从长远看,二者在法律服务的很多领域将出现统一的趋势与更多的合作。合作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如会计师为律师事务所提供经济案件证据鉴定;律师派出精通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律师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常年法律顾问;相互获取对方占有的客户资料;相互聘请对方工作人员参与自己的工作;签订协议,进行某些业务领域的长期合作;合资创办法律服务公司或律师事务所。笔者认为,二者均是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尽管二者所坚持的执业原则不尽相同,但只要两个行业的自律性管理、执业水平和国家法制高度发达时,可以选择执业水平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相互出资持股,但相互出资组建的事务所必须有一方绝对控股,并按控股方业务性质进行注册,只能按所注册业务性质和范围开展业务和纳入一个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律师协会)管理,否则将出现两个行业之间的混乱。从长期发展来看二者甚至可以共享客户资源和利润分成。

三、发展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的对策

1、转换机制,改变观念。全国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后,这对事务所的生存与发展提出挑战,要求有更大的发展,要不断开拓市场。从国际形势和我国实际情况看,法律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潜力巨大的市场。会计师事务所应以此为契机,勇于转换自身机制,抢占这方面更大的市场。在很多人的观念中,注册会计师就是审计,我们应放眼世界与未来,转变传统观念,站在更高的高度去开拓业务。

2、引进和培养法律人才。注册会计师不可能精通所有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引进或利用一些精通业务和知识全面的人才,同时将自己的注册会计师培养成既精通注册会计师业务,又精通法律知识的人才,以便更好地开展法律服务业务。

篇12

关键词:在线法律服务;维权护法;服务农民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公民的法制意识也随之增强,法律服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国是农业大国,拥有7亿多农民,市场经济中农村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也是日渐增多,农民作为相对弱势的群体迫切需要法律的指导与帮助,但是对于农村普通老百姓来说,高昂的律师费用让他们对找律师望而却步,复杂的诉讼程序让他们感到尤为无助,维农在线法律服务平台便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我们希望利用在线法律服务这种新模式,开拓农村法律服务的大市场。

一、 农村法律服务市场发展缓慢的原因

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法律市场开始逐步形成,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成熟的市场体系。但是农村法律服务市场相对于城市法律服务市场而言发展较为缓慢,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村民角度出发

农村群众作为法律服务的接受者,其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农村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水平。农村群众与城市居民相比其法律意识存在较大差距,当纠纷发生时,农村群众通常会选择私力救济而城市居民则大多会选择走法律途径。农村村民受传统思想束缚,通常不希望将矛盾公开,甚至认为打官司是很丢脸面的事情。

农村群众间发生的纠纷通常案件标的较小,并且村民不清楚请律师、打官司的收费标准,因此村民通常会产生错误认识,认为请律师打官司会花费大量金钱与精力,所以遇到纠纷村民会先私力救济,解决不了就找政府,而不是去找律师解决。

另外农村一般距离城市路途较远,而律师事务所又主要集中在人口较多的城市,因此遇到纠纷时城市居民可以很方便的找律师寻求法律服务,而农村群众却因为路途较远,不愿车马劳顿而很少找律师寻求帮助。

(二)从法律服务提供者出发

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律师事务所主要集中在人口较多的城市,对于地广人稀的农村,案件数量难以保证,案件标的又数额较小,这使得律师事务所很难在农村地区发展下去。因此对于律师而言农村的法律服务市场仅仅停留在义务普法宣传阶段,多数律师是将其作为一项公益事业去做。

二、 本项目提供的服务类型及项目竞争优势

(一)提供的服务类型

维农在线法律服务平台的服务种类分为两大板块,一是有偿法律服务,二是公益普法教育。有偿法律服务包括:1.法律文书的解读;2.法律文书的撰写;3.法律咨询服务;4.律师订购服务。公益普法教育包括:1.定期邀请法学院专业教师开展网上普法课堂;2.利用寒暑假期间开展走进农村法律大讲堂活动,邀请律师走进农村与老百姓面对面交流;3.实时更新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4.经典案例解读,让百姓通过案例更直观的理解法律;5.与法律有关的社会热点问题解读;6.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普及,通过微信平台、飞信等途径每日更新。

(二) 项目竞争优势

1.针对性。维农在线法律服务平台是专门为农村普通群众设计的,服务针对农村低端法律服务市场,本着“维权护法,服务农民”的服务宗旨,旨在让农村普通群众也可以随时随地享受到高效便捷低价的法律服务,让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2.先进性。我们团队大胆尝试,将当下流行的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平台,微信平台,飞信等与传统的法律服务相结合,实现法律服务电子商务化,更好的聚合法律服务资源,通过标准化法律服务产品,实现法律服务价格和内容透明化,法律服务资源的多样化,用便捷低价的法律服务为农村普通群众保驾护航。

3.保障性。项目依靠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的资源优势和软件学院的技术支撑。公司在前期发展阶段法学院会为公司定期安排在校任职的双实性教师指导公司业务,软件学院会安排老师指导在线平台建设工作。此外,法学院还会安排在社会各界任职的有经验的兼职教授指导公司的日常法律服务、经营等问题。这种优势能够使企业比竞争对手更及时地、准确地满足顾客的需求。

4.便捷性。方便快捷价格低廉。对于农村老百姓,他们遇到法律问题常常不知所措,高昂的律师费用让他们对找律师望而却步,复杂的诉讼程序让他们感到尤为无助。维农在线法律服务平台打破传统服务模式,利用互联网、微信平台、飞信等途径,让农村普通百姓可以足不出户便可得到法律服务,并且价格低廉,真正让农村老百姓享受到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三、项目意义及发展前景

维农在线法律服务平台打破了传统法律服务模式,将法律服务电子商务化,方便高效可操作性强,项目本身也蕴含了重大意义。

1.维农在线法律服务平台是辽宁省首个大学生创业专门维护农村普通群众利益的法律服务平台。

2.将传统的法律服务与互联网,微信平台,飞信等相结合,实现法律服务电子商务化,开拓了法律服务行业新的商机和领域。

3.缓解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压力,当今社会绝大多数法学专业毕业生因为司法考试这座严格的独木桥,无奈只能放弃本专业从事其他行业,这导致了大量法律人才的流失。维农在线法律服务平台打破了传统服务模式,让更多法律人得到就业,惠及更多需要帮助的农村老百姓。

维农在线法律服务平台在经营初期得到了广大村民的认可,我们通过社会调研及义务的普法宣传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客户,在线法律服务平台作为一种新的行业服务模式,其高效便捷的服务方式,低廉的收费,将会得到越来越多村民的认可,在今后必定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通过维农在线法律服务平台这个项目,我们希望利用在线法律服务这种新的行业模式,可以逐渐满足农村群众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也进而开拓出农村法律服务的大市场。(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篇13

一、商事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团队

准确的市场定位与先进的执业理念是取得成功的前提。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秉承“大度、诚信、细心、沉稳、积极、担当”的执业理念,坚持“高端、专业、精深”的法律服务理念,以企业商事、投融资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发展方向。重点为客户提供商事运营、上市、投融资、高科技成果研发及转化方面的各类法律服务。该所始终执着于专业化分工,坚持各专业的纵深发展,立志将各专业团队的律师打造为该方面的专家,成为该方面的行家里手。

人才是专业化法律服务的基石,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之初就确定了广纳有识之士,不断吸引海内外专业法律人才的团队建设理念,现有执业律师26人,其中有商事法律知识背景的博士3人,硕士5人,全部律师均具备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学位,其中多位律师长期在上市公司、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及国有大型企业的法务部门工作,在相关方面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高素质、高效率、勤奋踏实、充满活力是这支律师团队的最大特点。

在律师团队建设方面,该所恪守专注企业投融资及技术创新法律服务的建所理念,精心打造了金融证券、公司企业、建筑地产及知识产权与涉外四个律师团队。

第一,从事银行、保险、证券与公司上市法律服务的金融证券团队。

该团队在银行信贷、企业上市、债券发行及境内外企业投资并购等方面积累了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曾为多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上市和证券法律服务。先后编写了国内企业境内外上市法律与操作流程、新类型银行业务与担保类书籍数十册。已与香港薛冯邝岑律师行、香港南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正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美国Crowe Horwath(国富浩华)等多家境外投资服务机构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在内地企业境外上市,投融资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第二,从事企业投资、并购、股权与企业清算法律服务的公司企业团队。

该团队己成功处理了中国化工集团第六设计院的股份制改造,西安交大产业集团重组,西安交大与美国劳瑞德公司企业投资并购,明大企业集团投资并购及内部整合等一系列企业投资并购法律事务,前述工作均取得圆满效果,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部分案例已汇编成册,成为投融资律师实务规程和模版。

第三,从事土地流转、房产开发、规划设计与建筑施工等建筑地产团队。

该团队长期从事土地流转、规划设计、融资开发、建筑施工、金融按揭等法律事务,擅长房地产开发的全程法律服务。先后为北京万通股份、香港和记黄埔、明大集团(纳斯达克上市)和西部投资集团等海内外大中型房地产企业提供房地产开发法律服务。其中,对和记黄埔的专项服务,开创了西部地区商品房开发律师全程服务的先河。

第四,从事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与涉外的知识产权与涉外团队。

该团队已成功处理了轰动海内外的化工六院、西北化工设计院与美国通用集团专利和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收藏杂志社著作权纠纷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胜诉),美国格林派克公司与南京空气净化设备公司中外合资纠纷等一系列知识产权及涉外法律事务。以上成功案例在为客户挽回巨额损失的同时,也使本所成为西部地区在知识产权及涉外法律服务方面有较大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  规范化、公司化的管理体系是业务发展的保障,该所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推进规范化、公司化的管理体系建设,并以主任为领导核心,建立了三个职能机构:法律业务部、事业拓展部及行政事务部。事业拓展部负责业务开拓、企业发展和企业文化建设等事务;行政事务部负责全所日常后勤管理、财务账目及预决算、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等事务。法律业务部为本所核心业务机构,设有金融证券部、公司企业部、建筑地产部、知识产权涉外部等四个业务团队。

在业务团队的管理与建设方面,该所突破本地律师事务所的传统运作模式,创建了一整套新型团队管理模式,即全所律师为一个整体,四个专业团队分工不分家,按照既有分工又有组合的原则,最大限度满足客户需求。四个专业律师团队在主任统一领导下,即可按照不同的业务类型独立运行,又可根据客户需求或具体法律事务的特殊要求,由不同团队的人员组成专项业务小组,这种创新的团队管理模式优势明显,已经取得了客户及市场的高度好评。

二、专业精准的商事法律服务产品

准确的市场定位,先进的执业理念,优秀的律师团队,给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带来了丰硕的职业成果与众多优质的客户,本所全体成员也用不长的时间向广大客户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先后成功处理了数十件社会影响或诉讼标的巨大的诉讼与非诉商事案件,并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商事法律服务产品。

第一,以金融证券保险案件为内容的法律服务包。如中信银行西安分行与恒通集团借款担保纠纷案、建行陕西省分行与海南证券公司巨额资金拆借纠纷、交大产业集团与西安银行存款侵权纠纷等:

第二,以公司企业类案件为内容的法律服务包。主要案例有西安华陆集团(化工六院)股份制改造,交大药业集团重组,浙江慈源市、延安市、西安市等数家BOT投资项目的法律运作,陕西太昌房地产开发公司股东出资纠纷等;

第三,以建筑地产类案件为内容的法律服务包。主要案件有北京万通实业公司房地产开发纠纷、陕西省五建与富平电力局建筑施工纠纷、西安雁塔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建设纠纷等:

第四,以知识产权类案件为内容的法律服务包。如轰动全国的贾平凹著作权纠纷、陕西电视台“开坛栏目”著作权纠纷、收藏杂志社著作权纠纷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胜诉)等;

第五,以涉外类案件为内容的法律服务包。美国格林派克公司与南京空气净化设备公司中外合资纠纷案,轰动海内外的化工六院、西北化工设计院与美国通用集团专利和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交大产业集团与美国劳瑞德公司企业并购案等。

融德律师并没有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绩,他们已将目光盯紧了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及科技自主创新方面的法律服务。经过与有关客户的充分沟通和对行业的深入了解,在大量前期知识储备工作已经完成的基础上,本所律师团队已经为省内大中型项目的开发建设,各类型新区、开发区的运行,光伏发电、航空制造等特殊制造业建设生产拟定了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服务方案。以光伏发电行业为例,律师团队已为其制定了包括国家行业政策指引,政府优惠措施的申请及享受,金融资金的获取,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专利申报,产品销售等在内一整套详细而完备的法律服务方案,前述方案已经得到客户的高度评价,现正在逐步推进实施。可以预见,上述法律方案的实施一定会为相关产业及客户的发展代来巨大的支持与帮助。

三、贴心服务,赢得高端客户

篇14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该法于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令第59号,第51条规定: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1987年5月30日司法部的《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该法于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令第60号。)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一般是提供有偿服务的,如果是针对特别困难的群众,可以为其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并且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将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并列为专业诉讼人,其专业性特征意味着他们以法律知识和诉讼技能为主要谋生手段,相较而言,法律援助数量占其业务数量的比例不大。目前,我国开展基层法律服务的主要机构是基层法律服务所,该机构主要是在各个乡镇和城市社区的街道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主要是通过一些法律活动来提供法律服务,主要的活动是解决基层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民商事纠纷,以及基层群众和基层政府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在提供法律服务之余,基层法律服务人才还需对基层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法学职业教育革新与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的需求

2.1法学教育职业化分析从法学的规范性属性和实践性角度来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紧密相关,法学教育是一种职业知识体系与职业能力教程,其原因主要在于法学的内涵表明这是一种职业知识所构成的体系,而不仅仅是社会科学的组成部分。[3]因此,法学这门学科的职业导向属性决定了法学教育不可能只关注纯粹的理论教学、学术研究。卡耐基基金会报告也曾指出,法学教育目标是要“培养新从业者像职业人员一样思考、行为及执业(其职业行为要符合职业道德)”。[4]一般而言,法学教育模式需要与各国的办学理念相符合,与各国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学生的培养目标相适应,通过结合一定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培养适应社会的法律人才的法学教育形态。

2.2法学职业教育的革新方向对于我国目前法学职业教育进行革新以适应我国法治建设的需要,关键是要针对我国的国情培养一批面向基层的法律服务人才,在这一过程中也需要借鉴发达国家法学教育的特点,进行中国特色的教育,培养具备法律思维、诉讼纠纷解决能力等在内的实践应用型人才,以适应司法机关尤其是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迫切需要,推动法治社会的全面进步。法学职业教育的发展需要注意三点理念,即:其一,法学职业教育应是以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养成为核心的素质教育;其二,法学职业教育应是以培育法制理念和法律理念为核心的职业教育;其三,法学职业教育应是以塑造具有公正良知和刚正廉洁品格的法律职业人才为核心的伦理教育。

2.3法学职业教育的革新内容当前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培养一批有法律素养的基层法律服务人才,能够公平公正地适用法律,这样才有助于增强法的独立性,有利于法的信仰和法的权威的形成,那么当前就需要根据法治建设的客观需要和法律职业化要求对现行的法学职业教育体制进行革新。

2.3.1结合市场需求明确法学职业教育目标在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上要紧密结合市场需求来进行设定,在当前法学职业教育的总目标是需要培养适应社会的各类法律服务人才,基于中国现状,当务之急是需要培养面向基层提供法律服务的人才,其着眼点在于我国当前的问题主要是农村问题和城镇现代化问题,基层社会和基层政府是我国稳定的根基所在,基层人民司法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3.2合理设置法学职业教育内容法学职业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学专业知识、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这几个方面。法学专业知识教育侧重于法学专业知识的普及和讲授,兼顾其他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法律职业素质教育侧重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包括职业语言、职业思维、职业道德;法律职业能力教育侧重于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应重视法律思维、法律推理、法律证据、法律文书写作等的学习,同时注重实践教学的大量应用和充分的见习、实习机会。法学职业教育内容应具有统一性、系统性。目前我国每年举行的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是针对法学的基本知识来命题的,对此,学生在学习阶段就要系统学习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的学习。[6]2.3.3加强职业化教师队伍的建设一流的教师才能培养出一流的学生,教师的授课能力和知识的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教学至关重要的因素。当前各大法学院(法律系)需要加大对教授的培养,鼓励双师型教师在课堂中进行律师实务教学,模拟案件的审判,举办法庭辩论等教学活动。

3完善体现中国特色的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模式

3.1培养基层法律服务人才的职业能力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在具体法律实践中需要有职业能力,这种能力是在法学教育过程中着力培养的,主要包括:对法律问题的明确认定和论证;运用法学方法和法律思维进行研究的能力;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储备的能力;熟悉法律程序的能力,等等。[7]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运用法律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需要有应对各类法律问题的职业能力,妥善地解决各类法律纠纷。针对基层法律服务人才的特点,法学院校就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能力训练,主要是在双师型教师的引导下使得学生有法律思维和法律视角,对复杂的案情能够梳理清楚脉络;同时也需要培养学生阅读裁判文书、法律专著的阅读能力,掌握如何进行司法文书的写作,这样就可以使学生清楚地认识事实、裁决、推理的过程。

3.2培养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实践能力法学既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科学,同时也是工具性科学,众多大学的法学院在培养目标上都设定为研究型的法学院,但是大部分培养出来的本科生、研究生往往欠缺法律理论研究的素养,同时又不具备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职业能力。法学学科从其性质来说主要不是以学术为导向的,而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当前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培养未来基层法律服务人才的实践能力:

3.2.1理解和运用法律资料的能力对于法律资料的理解和运用是一个实践能力培养过程,即是一个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培养过程。根据基层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目标,对这一能力的培养可以从五个阶段进行,即:第一阶段,法律基本技能培养阶段;第二阶段,法律法规理解能力的培养阶段;第三阶段,辅助办案能力培养阶段;第四阶段,综合运用法律、法规能力培养阶段;第五阶段,独立办案能力和办案技巧的培养阶段。这五个阶段循序渐进,有针对性地对学生的能力进行培养,使学生毕业后就能胜任其所担任的工作,缩短理论与实践的磨合期。

3.2.2进行法律实务训练各个法学院校在培养基层法律服务人才的职业能力方面需要进行针对性的法律实务训练,如要进行诉讼业务能力培养,就需要播放真实的庭审录像,组织法庭旁听、开展模拟法庭等实训课程;如要进行非诉讼业务能力的培养,则需要设计民商事合同的签订模拟、法律意见书的写作、裁判文书的制作等实训课程;如要进行学生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培养,则需要进行社会调查、法律咨询、创办校内法律专刊等综合实训项目。这些实训手段需要各大院校结合本校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方案来进行按需设置。

3.2.3以实践教学基地为依托各大院校应与当地的一些法律服务所和企业法律顾问处进行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这些实践教学基地承担为法学专业学生实习提供场所和指导的任务。在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上,各个法学院校要组织教师们进行互相沟通和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并对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设计共同进行探讨,共同促进我国基层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各个院校积极开展校内实训教学与校外实践训练相结合的活动,使学生在思想观念、专业理论、专业技能方面真正受到全方位的培养和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