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5:03:3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农村社区的主要特点,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社区教育模式理论研究
社区教育模式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于对概念、模式及其构成要素等基本问题的探讨。
1、社区教育模式的内涵
研究者对“社区教育模式”的内涵多有界定。苏民(2001)、郑淮、周洁(2006)认为它是“旨在巩固基层政权的地位,有效提高社区居民的综合素质和技能和文化娱乐能力,塑造社区整合力、向心力、自治力的社区内教育资源的统合、运作机制和工作方略”。张灵霞(2010)将其界定为能发挥农村社区教育功能的有组织的结构模型及其活动方式。邵海英、邵成智(2015)则特别解析了农村社区教育模式的内涵,认为是一种能够整合农村社区教育资源、发挥农村社区教育功能的有组织的结构系统及其活动方式。从上述界定可见,研究者们对社区教育模式的内涵已达成基本共识,普遍认为它是一种社区教育的运作机制和活动方略。
2、社区教育模式的构成要素及构建原则
目前很少有研究者讨论这一议题,仅见刘洋(2003)的“农村社区教育模式的构成要素应包括定位系统、组织系统、运作系统、资源系统”,黄丽(2011)的“社区教育的发展层次定位、主体、条件、内容、方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有凌云、戚兴朋(2007)从组织管理系统、内容及师资来源、教育和培训原则、监督和评价、教育创新五个方面构建的农村社区教育模式,以此明确了农村社区教育模式的构成要素。关于农村社区教育模式的构建原则,所见文献中,只有刘洋(2003)提出了“大教育观”、终身教育、社会适应性、地域性、多样性这四个原则,却可谓全面、恰切,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
二、农村社区教育模式实证研究
针对国内农村社区教育模式的实证研究虽不多,但有研究者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农村社区教育的模式及其构成要素、教育模式的特点,为相关理论研究和教育实践提供了现实依据。
1、我国农村社区教育的实践模式
较早总结我国农村社区教育模式的是魏超雄(1997),他认为,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我国广大农村中逐步形成了“三种类型”和“三种层次”的社区教育模式。其中“三种类型”分别是以普教为基础的延伸型、农科教结合型和全民教育型。“三种层次”指县(市)职教中心教育层次、乡镇社区教育层次以及村级社区教育层次。魏超雄(2003)也认同魏超雄“三种类型”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逐一分析了“三种类型”的特点。徐玉斌(2003)总结出十种模式,即政府统筹型、学校辖射型、双向参与型、家教扩大型、全程教育、厂矿企业合作型、军民共建型、老年教育扩大型、农科教结合型和农业高科技园区型。周光?_(2004)归纳出五种,即以街道、镇、乡、办事处为中心的联动型、以中小学校为主体的活动型、以社区学院为载体的综合型、以社区传媒为平台的媒介型、以地域为边界的自治型。杭州市某课题组(2005)从力量整合的角度提出“五力合一”模式,“五力”指政府推动力、市场运作力、部门协作力、社区自治力以及群众参与力。后来的研究者如尹小敏(2009)则着眼于教育模式运作主体,概括出政府主导模式、学校-社区互动模式、以中小学校为中心的模式、以成人培训机构为载体的综合模式、网络模式这五种。邵海英、邵成智(2015)总结的我国农村社区教育的现有模式主要有统筹组织型、自治活动型、学校辐射型。在上述分类中,显然有些分类没有采用同一标准,以致有些类型之间没有充分互斥,在逻辑上不够严谨,但是对于学术研究和实践还是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
2、关于我国农村社区教育模式的构成要素及特点
秦磊(2013)总结分析了作为新型农村社区教育的“温江模式”的构成要素:社区教育目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资源配置、社区教育活动。关于我国农村社区教育模式的特点,李磊(2003)概括为“本土化”再现性及地域性,周俊(2004)在此基础上又补充了后发性、可塑性、多元性和时效性。刘洋总结了多省的实践模式及其突出特点:浙江省象山县石铺镇的“农村小城镇教育模式”,主要特点是政府统筹,学校为主体。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种村所构建的“全员、全程村级终身教育系统”,主要特点是政府统筹。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的学校与社会结合的“农村社区教育基本格局”,特点是以党政为主要领导,以学校为依托。甘肃省陇南地区社会与学校“双向参与”社区教育模式,主要特点是以学校为社区的教育中心、文化娱乐中心和科普中心。
三、海外研究与实践引介
叶南客(2002)比较了中外社区教育近百年来的发生发展,概括了国外社区教育模式:一是欧美的社区教育模式,即社区组织――教育模式;社区发展――教育模式;社区行动――教育模式;社会行动――教育模式。二是亚洲的社区教育基本模式,包括韩国、印尼的促进静态社会向动态社会转型,日本、新加坡以社区为载体的国民伦理和精神建设。刘洋(2003)、元焕芳(2010)介绍了国外社区教育模式的典型,包括美国的社区学院和生计教育计划,英国具有社区教育性质的“大学推广运动”、继续教育和社区休闲教育,日本以非职业性继续教育为中心的社区教育模式,韩国的新乡村运动等国外农村社区教育的成功模式。黄衔鸣(2010)认为俄罗斯基加什社区的教育模式以人为本,侧重于个体,形式更加多样,更利于社区人的发展。王丽(2011)认为澳大利亚的成人社区教育不仅悠久历史而且已达繁盛时期,是一种立足于社区、针对成人的非正规教育。她从成人社区教育机构、教育对象、教育内容入手,分析了澳大利亚成人社区教育的现状和特点。乔兴媚(2012)则总结了英国社区教育模式的突出特色,即具有比较完整的社区教育体系。
四、农村社区教育模式改进方案
【关键词】社区建设;公共服务
实现城乡经济统筹发展的第一步是满足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而当前我国许多地方解决公共服务需求问题的做法主要就是依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①新乡市作为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试验田,在推进社区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文通过实地考察该市农村社区建设的典型地区张大夫寨村,深入了解了当地社区规划和建设、资金投入、农民就业以及土地置换、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并据此对农村社区建设与公共服务的若干问题进行再认识。
一、农村社区建设与公共服务现状
农村社区建设是新时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它的开展将为城乡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奠定基础。张大夫寨村社区建设是新农村建设政策、移民政策和城乡统筹政策等共同作用的结果,通过调研,我们对其社区建设情况作如下概括:
1.社区建设重点选在中心城区、县城和乡镇周边等地区。该村进行社区建设在主、客观方面均具备比较成熟的条件。从主观上看,该村旧房比较多,群众翻新旧房的愿望比较强烈。从客观上看,该村占地面积近4600亩,人口约1080人,乡村规模比较大,同时该村位于豫北平原,南邻省会郑州50公里,北接新乡市20公里,离原阳县城10公里,距107国道9公里,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因此在该地推行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发挥当地经济的集聚效应,从而带动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
2.将农村社区建设政策和搬迁政策相结合,以集中居住为前提,逐步实施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张大夫寨村从2011年开始启动农村社区建设,采取先建后拆、稳步推进的方式,坚持入住一户、拆除一户、复耕整理一户,对村民住宅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施工”,其中以独门独院型别墅为主,现已建成52户,在建38户。建造成本平均在每平米700元左右,每户总成本将近20万,同时为了照顾经济比较困难的群众,建造了一批造价较低的住宅。而当地村民在房屋拆迁时,每亩地可得补偿金八九万元。
3.积极寻求产业化支撑,解决农民就业问题。该地在发展农业的同时大力发展工业、养殖业。其中当地村民自己出资建设了一些股份制企业,以塑料、板材、扣板等的生产加工为主,吸收了大量劳动力,也有部分工人来自外村,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地村民的就业问题。
4.在新型社区建设过程中,当地公共服务设施因资金匮乏等问题发展滞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能够提供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如幼儿园、学校、图书馆、文化广场、养老院、卫生室、法律咨询等,让群众不出村也能享受到较全面的公共服务。而实际上,很多地区由于资金不到位而使得社区建设流于形式。张大夫寨村正是由于资金短缺,其社区服务中心(囊括了图书馆、卫生室、社会治安室等)至今尚未建成。
二、农村社区建设及公共服务面临的挑战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虽然发展迅速,但由于经济水平差异等因素,其暴露出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张大夫寨村在社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很具代表性,值得我们深思。
第一,资金短缺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瓶颈。客观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节省土地产生的补偿金、群众交纳的资金、村集体积累资金及政策扶持资金四部分。但实际上大多数村的集体积累资金为空白,且土地置换补助金要等到土地复垦验收合格后才能到位,时间滞后。因此,农村社区建设所需资金主要依靠当地政府的财政投入。
第二,土地产权不明晰。虽然张大夫寨村对入驻新社区的村民颁发了“房产证”,但目前“农版”房产证的作用还大多限于证明财产的归属,其相应的抵押、流转权仍难以实现。原来的土地管理法本身就隐含着对农民法律上的歧视,存在一定的剪刀差。而是否真正把农民纳入一个平等的法律体系和土地是否能够进行流通是完善土地管理法的关键。
第三,在利益分配问题上,对农民而言,部分公共配套设施还没有到位,群众尚未强烈体会到住社区带来的好处;对当地政府来讲,社区建设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而政府又很难从中得到经济回报,故积极性不高;对外部工商企业而言,由于社区化建设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投资环境尚不足以对他们产生强烈的吸引力。
第四,公共服务的硬件和软件设施可能会出现断裂。农村社区建设的一个主要特点是社区公共服务功能的实施与完善。从硬件上看,建新房和铺道路等并不困难。问题的关键在于社区的运行成本应当由谁承担,并且随着农村人口“38·61·99”问题的凸显,空壳村不断出现。②因此农村社区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将在运行中经受严峻考验。
三、农村社区建设与实现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路径选择
首先,社区建设需要因地制宜,应重点选在中心城区、县城、乡镇周边等地。对于远离中心城区、县城、乡镇的区域应以中心大村或集镇为原址进行建设。而在偏远乡村、风俗文化气息浓厚和缺乏产业支撑的地方不宜建设社区。
其次,社区建设需要发展社区自组织。所谓社区自组织,就是社区成员在内在作用力的驱动下,通过面对面协商来取得共识,解决冲突,增进互信,共同治理社区公共事务并使社区逐步进入“自我维系”状态的过程。它不仅有利于提高村民的参与意识,并且能够有效降低治理成本。自组织程度低的社区往往容易陷入“集体行动困境”;而在自组织程度高的社区,居民具有较高的参与合作意识,从而有效避免“搭便车”行为。张大夫寨村的村委会根据“政府指导,群众自建”思路,提出6户一组合,对住房建设的原材料等进行自己选择,自己出钱,令群众买的放心、住的安心,也减少了群众对政府社区建设的疑心。
再次,要拓展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地方政府可设立农村社区建设专项基金,资金来源以节约出的建设用地指标所得收入为主,并按4:3:3的比例分配给所属县、乡和试点村。纳入县财政收入部分可作为其它乡镇社区建设的启动资金;乡镇所得部分可用于本乡镇其它新社区的建设;而试点村所得款项一部分可作为该社区公共服务建设资金,另一部分可作为社区的运行管理专项基金。
最后,要完善社区配套设施。只有积极设立完善的基础设施,在改善村民居住条件的同时,优化社区环境,便利居民生活,促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才能吸引农民搬迁至新社区。否则,即便农民“进区上楼”,也为以后社区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埋下隐患。
四、结语
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解决河南省乃至全国农村经济发展滞后的主要突破口,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举措。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仍处在探索阶段,还存在诸多限制因素,切不可盲目推进。
注释:
①王霄.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M].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
②“38”指留守妇女,“61”指留守儿童,“99”指留守老人.
参考文献:
[1]李霞,陈伟东.社区自组织与社区治理成本——以院落自治和门栋管理为个案[J].改革与发展,2006(6).
关键词: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公共基础设施 公共文体教育服务 公共卫生服务 养老幼托服务 环境治理 信息共享服务
农村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农业、农村发展或农民生产、生活而提供的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社会服务,是以农业信息、农业技术或劳务等服务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农村公共物品。各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区域特征不同,生产及生活方式也不同,村民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与偏好自然也不同。所以,各农村地区应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前提下,按照“贴近需求、相对集中、便民利民”的基本原则,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更多层次、更多种类的公共服务,以更好地适应农民群众的需求与偏好,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目前,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文体教育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养老幼托服务、环境治理以及信息服务等,针对广大农民群众对这些基本公共服务的迫切需求,应分别采取相应措施来解决。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是指为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而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设施,包括农田水利、供水供电、园林绿化、交通邮电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是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是保证农村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
(一)科学规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首先要做好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其次要重点做好各涉农部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同时根据本地区的实情,做好村镇的发展规划。
(二)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
强化干部及群众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同时,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的长效机制,明确市、乡镇(街道)、村在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权利与责任,保障建设及管护工作的贯彻实施。
(三)建立多元主体的资金投入机制
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同时积极采取激励措施吸引社会资本的广泛参与,逐步形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不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现状。
(四)进一步强化农田基本建设和水利建设
加快对老化农田设施和水利工程的更新改造,提高农田利用效率;加快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城乡水利工程体系,大力改善城乡水环境;推进农村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形成运行高效、管理科学的农田基础设施和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服务体系。
农村公共文体教育服务
完善农村社区公共文体教育服务功能,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农村文体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健全包括县图书馆、乡(镇)文化站、村文化中心、农民活动中心、广播电视台、老年学校、体育健身活动场地等在内的各种文化、教育、体育设施和活动场所,逐步形成完善的农村公共文体教育体系,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及日趋多样化的文体教育服务。
(二)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并优化农村文体教育服务基层工作人员的文化结构
一方面,强化培训,提高现有文体教育服务基层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另一方面,完善人才招聘制度,强化竞争和业务考核机制,保障农村文体教育服务队伍建设。
(三)构建农村公共教育体系
农村公共教育的目的是实现教育公平进而保障社会公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完善健全的农村公共教育体系,需要建立稳定有效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保障机制,以确保基础教育经费的增长;建立多元化主体参与农村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以保障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效率;加强农村基础教育财政资金管理,将基础教育经费全部实行预算统编,优化资源配置,以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财政支出使用效益。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
当前,我国农村乡镇卫生院经费不足,机构性质不一,人员编制管理不规范,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尚未建立良好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工作机制,以及人才流失严重等因素,直接导致乡镇卫生院“重医轻防、以药养医、以医养防”,严重影响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职能的落实。
(一)建立疾病预防体系
推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发展,需要改革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预防为主的农村公共卫生体系。
(二)注重人才培养
通过强化继续教育制度、定向培养适用人才以及鼓励城市卫生机构的在职或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等措施,培养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人才。同时,以人事制度和投入体制的改革为突破口,以开展技术扶贫、技术教育等手段,吸引和留住公共卫生服务人才。
(三)开展健康教育
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意识;通过发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卡,让广大农民群众自主选择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措施,促使服务机构改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以建立运转高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四)建立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机制
将农民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指标之一,建立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促使服务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方式、改变服务态度。
农村养老幼托服务
由于农村城市化拉动以及农民生存压力的日益增大,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选择外出打工,农村出现大量空巢家庭,老人和孩子成为留守者,生活得不到照料,情感需求也得不到满足,影响了老人安享晚年以及儿童的健康成长。
农村社区应积极探索养老幼托服务功能,尽力为留守老人与留守儿童提供日常照料,满足其情感需求,保障留守老人照样安享晚年,留守儿童照样健康成长。一方面,以农村社区为载体,以社区基层组织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家庭以及个人等多方面的力量,高效整合社区中的财力、物力以及人力资源,针对不同经济状况的留守老人,分别或配合实施经济救助、集中供养、社区居家照料等多种救助和服务方式,使留守老人能够在熟悉的环境里得到必要的救助和照料,切实满足其日常以及情感需求,基本保障其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另一方面,满足留守儿童的日常以及情感需求,切实保障其能够健康成长。农村社区可以在教育管理部门的领导与扶持下,以社区学校为平台,充分利用社区内的教学资源,组建专业服务队和志愿者服务队伍,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关怀以及日常照顾,满足其日常以及情感需求,切实保障其健康成长。
农村环境治理服务
农村环境的质量,不仅关系着农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而且还会直接或间接地对城市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本文所提的“农村环境”主要指农村卫生环境和治安环境。当前,我国农村卫生环境的主要特点为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环境保护工作基础薄弱等。农村恶劣的卫生环境不仅威胁到了数亿农村人口的健康,甚至通过水、大气以及食品污染等渠道影响到城市人口的健康。此外,工业化、城市化的进一步推进,逐渐触及到社会深层次、结构性的矛盾,致使农村不稳定因素增加,农村治安环境不容乐观。综合治理农村环境,提高农村的环境保护质量和农民的健康水平,可借助农村社区这一载体,开展环境治理服务。
第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广泛宣传和普及农村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环境意识,调动其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积极向农民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努力实现农业产业结构合理化、生产技术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生产产品无害化。
第三,统一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建设的监督与评价机制,定期对各地农村环境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全面落实我国农村环境治理“以奖促治”政策,调动政府、市场、社会以及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第四,推进农村警务战略,开展农村社区治安服务,完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健全治安防控体系,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农村信息共享服务
适应与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信息共享的迫切需求,农村社区须发展信息共享服务项目,逐步建设覆盖城乡的社区信息综合服务网络,推进各级政府电子政务、网上办事和社会公共服务进入农村社区,进而强化农村社区的信息化建设。如:对政务信息、公共服务资讯,包括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失业救助、社会保障等政府服务信息的整合和利用;对家政物业、商品配送、法律服务、休闲娱乐以及文化教育等社会信息资源的开发等,以实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的共享。但重点要加强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信息服务,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实际,及时调整更新服务信息,提高信息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其它特色服务
各农村社区除积极发展上述服务项目,切实保障相应公共品投入之外,还应在努力争取政府大力支持,调动市场、社会、农民参与供给积极性,保障供给资金来源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人口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农民主要收入来源、地域类型、生产生活方式等积极挖掘、创新具有社区特色的服务项目,进一步拓展社区的服务功能,更好地适应与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趋多元化与多层次化的公共品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如剩余劳动力较多的农村社区,可依据市场需求以及农民自身素质等特征,对其开展从业道德以及各种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与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技能,帮助其实现就业;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农村社区应成立灾害应急服务中心,对社区内居民开展经常性的防灾抗灾、自救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同时,建立预警救灾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农村防灾救灾能力;以养殖业或种植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村社区,可成立养殖或种植专业合作社,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技术支持、销售渠道等,以提高养殖户或种植户的抗风险能力,实现增收创收。
综上所述,完善的农村公共服务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农村经济社会得以发展的基础。而建立完善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不仅需要政府主导,还需要市场优化、社会协同以及农民自身的参与,只有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冯雅群.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证研究—以L市Y县为例[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S1)
2.王健,徐睿,陈艺.统筹城乡发展视野中的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建设探索[J].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1)
3.柳艳丽.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建立的路径选择[J].商业时代,2010(3)
[论文摘要]:公共物品领域中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使非营利组织供给农村公共物品成为可能。非营利组织供给农村公共物品依赖于农村的非营利组织形式,其主要包括农村行业协会、农村合作组织和农村社区自治组织。但是,要保证非营利组织供给农村公共物品的有效性,政府必须在政策上、经济上和道德上予以支持,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管理。
我国农民对公共物品具有极强的依赖性,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对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并将直接关系到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目前,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大多是由政府承担,而乡镇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在总体上并不能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供给结构失衡和效率低下的现象时常发生,农民迫切需要的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农民不需要的公共物品却供给过剩。鉴于单一的政府供给体制不能满足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笔者试图寻找政府外的公共物品供给,探讨非营利组织供给农村公共物品的必要性、实现形式以及政府的行为选择,为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提供一条新的思路。
一、非营利组织供给农村公共物品的必要性:回应双重失灵
在经济学理论中,市场提供私人物品,政府提供公共物品,这已成为学科的基本理念而被广泛接受;从政治学的角度来说,提供公共物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则是政府存在的最基本理由。农村公共物品之所以由政府供给,而不能像私人物品那样通过市场供给,这是由公共物品所具有的两大特征决定的:一是非竞争性。一个人对某一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妨碍或影响他人对该物品的同时消费,即并不减少其他人从该物品上所获取的利益,因为向一人或向多人提供该物品的成本是相同的。二是非竞争性。一旦某公共物品被生产出来,就无法阻止他人对其消费,即排斥任何潜在消费者从这些物品上获益通常都是不可能的。因为只要它存在,你可以消费,我也可以消费,这与私人物品根本不同。公共物品具有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使得在公共物品领域常常出现“搭便车”行为,即一部分人支付公共物品的费用,而大多数人免费享用。同样,农村公共物品消费也存在着不花钱而搭便车的可能,也会有越来越多的“理性经济人”从自己的成本一收益角度考虑,以最低的成本甚至没有成本去享受公共物品的最大利益。长此下去,任由搭便车现象存在,那么最终结果必然出现农村公共物品的短缺。由此可见,公共物品领域靠市场机制是难以奏效的。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机构提供农村公共物品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一是能够大大节约交易费用,克服外部性;二是能够较好地解决农村公共物品消费中的公正性问题。
但是,政府在克服公共物品领域的市场失灵中,却难以避免自身存在的失败。公共物品供给实际上是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由于政府“理性经济人”的缘故,必然出现公共物品领域的双边垄断、信息不对称和预算最大化等问题,从而导致公共选择过程中的政府失败。具体地说,由于政府提供农村公共物品存在垄断权,即没有竞争对手提供同样的服务,加之公共物品是一种数量和质量都难以直接界定的物品,因此公众很难对政府的产出进行有效的监督,而政府又可以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获取额外的利益,从而导致政府部门总是有一种预算扩张的趋势,而预算规模扩大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政府行政部门的膨胀。虽然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无效率不是行政部门膨胀的必然结果,但政府行政部门的膨胀和低效却是农村公共物品短缺和供给低效甚至无效率的直接原因。
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农村公共物品方面具有的优势表现在,它能够把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把公平与效率原则加以结合。所谓非营利组织,是指具备法人资格,以公共服务为使命,享有免税优待,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盈余不分配给内部成员的机构或组织。它具有非营利性、组织性、民间性、自治性、志愿性等特征。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决定了它既具有政府部门的公共性或公益性特征,又能以更类似于企业的方式运行,既能够做到以公平为宗旨,又能够突出效率目标,实现效率优势。非营利组织独立于政府官僚体系,是公民志愿参与的自治性组织,它不同于政府机构的权力等级制的运作原则,而是多样的、灵活的、平等的、参与式的组织结构,因而在提供某些农村公共物品时比政府更具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可见,非营利组织供给农村公共物品已成为必要,它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利益,是回应政府和市场双重失灵的需要。
二、非营利组织供给农村公共物品的实现形式
市场机制是以自愿求私益,通过平等的市场活动主体之间的合同与契约、自由交易、公平竞争、个人经济权力的满足等活动追求私人利益,经济领域是以市场机制为主要运作形式;政府机制是以强制求公益,通过公共权力的运作和政府组织之间纵向的“命令—服从”关系追求公共利益,政治领域是以政府强制机制为主要运作形式;社会领域的非营利组织,其机制是以自愿求公益,通过具有平等地位的社会活动主体的个人选择、理解,形成共同的道德和信念等活动追求公共利益。而这种机制的运作必须结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才能得以展开。当前,我国非营利组织供给农村公共物品,需要依赖于农村的非营利组织形式,其主要包括农村行业协会、农村合作组织和农村社区自治组织。
1、农村行业协会供给
行业协会的主要作用是能为广大农民提前、产中、产后服务,解决千家万户分散的小生产经营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矛盾。而当前农民居住分散和生产活动不集中,是导致他们在同非农产业进行交易和谈判中地位低下的重要原因。因为单个的企业是获取信息的弱者,较高的信息搜索成本使得企业在市场运营中处于不利地位,对此解决的方式之一就是通过行业协会组织来提供单独企业共同需要的服务。因此,现实的选择是优先支持农民发展各种专业协会,通过专业协会的发展来推动综合性农民协会组织的形成。优先发展农村专业协会,将目前政府直接调控农户变为政府通过专业协会间接调控农户。这既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平稳发展,减少农产品供给和农民收入增长的波动,也有利于切实有效地精简基层政府机构,减轻各级政府的财政压力。同时,农民专业协会的发展还有利于农户更好地联合起来,保护自身经济利益,提供多种多样的公共物品。
2、农村合作组织供给
农村合作组织,是指处于市场竞争不利地位的弱小生产者,按照平等原则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通过个体经营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或改善经济地位的组织。实践证明,农村合作组织能够有效推动农业经济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经营,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国的农村合作组织处在发展阶段,还很不完善,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引导,政府要增加对农村合作组织建设项目的投入,从税收、资金、政策三方面加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有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农村合作组织就可以成为农民发展生产的“领头羊”。近几年,我国由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而逐渐形成的农业规模效应正日益凸显,农村合作组织在不同的领域和环节,向农村社会成员提供生产、技术、市场信息等方面的社会服务,为农业经济的增长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这也为农村合作组织成为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形式创造了条件。
3、农村社区的自我供给
社区是指那些由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同质人口组成的,是关系密切、出入为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富于同情味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团体。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利用社区的力量来进行公共物品的供给,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善治。农村社区提供公共物品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不断调整,社区提供公共物品的范围、领域、形式也在不断扩展。
1)农村社区通过产前契约的形式供给公共物品。产前契约是布鲁贝克尔提出的一个概念,是指在社区没有某种公共物品而该物品又为社区中的人们所需要的时候,在生产前社区成员进行谈判,如果社区成员正确表达了自己的偏好而愿意付相应费用,就可形成契约,如果成员表达各自的需要程度不足以生产出公共物品,则资金归还社区成员,契约无效。产前契约的难度在于社区成员能否真实地表达自己偏好并愿意付相应的费用。通过产前契约的方式提供公共物品在我国农村社区也较常见。例如,一个村民组由于天气的干旱需要筑坝蓄水灌溉农田,通常的做法是村民组长邀集本村民组每户人员开会商讨出工或出资的问题,村民根据自己的偏好一家里是否有或有多少农田在该坝灌溉范围之内——选择是否出工或出多少工,最后达成契约去筑坝。
(2)农村社区组建社区管理组织供给公共物品。社区管理组织即社区履行社区公共服务的组织。但它们通常是由社区团体而不是政府机关来管理。有时,这些组织也成为公共资产的所有者。社区管理组织是社区治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其主要特点是:社区管理组织的组建是建立在社区成员自愿加入和退出的基础上;社区管理组织提供的公共物品仅仅提供给参加本组织的成员;社区管理组织提供公共物品的成本小于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成本。
(3)农村社区与政府合作供给公共物品。社区与政府的合作供给是指由地方政府与公民组织在提供特定公共物品项目上达成书面约定或合同。从本质上讲,它是政府采用的一种合同外包形式,即政府将原来由政府公共部门直接承担的服务项目,通过协议的形式,授权委托给社区的非营利组织或其他公民社会团体组织,民间组织运用一定的生产形式和机制,直接向社区相关公民提供服务产品。它一般以社区—政府合伙公司的外壳运营,在这种公司即社区和公共机构的合作企业,社区和政府有共同的目的和任务——提供满足农民共同需要的公共物品。
(4)农村社区的个人自愿供给公共物品。自愿提供公共物品与社区成员长期形成的社区文化有关,社区文化如果有利他主义倾向的,自愿供给就可形成。在美国,20世纪80年代以后社区自助成了社区管理的特色。美国社区特别强调政治参与和社区文化,美国的教育,从小就培养学生回报社会的理念,因此,美国有着良好的公共物品社区成员自愿供给的传统。在我国农村,社区成员对农村公共物品的自愿供给还比较少见,但也在逐渐增长。所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农村地区还需大量涌现像美国、新加坡、台湾等地的社区成员自愿提供的公共物品。
三、非营利组织供给农村公共物品的政府行为选择
非营利组织的兴起与发展一方面源于政府效率低下,另一方面源于市场不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导致的失灵。但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中要发挥应有的作用,还必须依靠政府的扶持。具体而言,在非营利组织供给农村公共物品的过程中,政府应从政策、经济、道德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管理。
1、制定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非营利组织虽然发展较迅速,但还是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现行政策法规导向作用不明确。1998年10月公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开始实行严格的登记注册和业务管理制度,这种“入口”管理和“过程”监督并重的制度使得非营利组织难以发展。所以,其直接的后果是堵住了非营利组织进行登记注册的合法通道,并将政府的有限资源和精力耗费在如何限制非营利组织的成立上。实际上,政府的政策应更多关注“过程”监督,给予非营利组织一定的激励,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激励,主要表现在税负、鼓励捐赠、税收征管等方面对非营利组织的优惠政策,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建立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大量的实证调查研究,来确定这些法律法规的普适性、针对性和有用性,同时,应建立相关的诉讼救济机制,对于不予登记或者不予审批等现象,应当提供司法救济渠道,使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司法审查来对政府行为进行合理限制和监督。
2、经济支持
由于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是非营利性的,所以其经济来源很难靠自身解决。然而,任何一个组织的有效运行都必须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作为后盾,非营利组织经济来源一般有自己赚来的收益、政府的合同与补助、私人支付与捐赠。从国外的实践经验来看,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仅来自社会的捐赠,政府的财政支持也是一项主要来源,在美国,政府是非营利组织的最大收入来源,占其预算的比例从2/5到一半以上。虽然我国非营利组织的产生、发展有其特殊性,但政府财政的支持是各国鼓励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普遍做法。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正处于逐步发展阶段,更需要政府经济上的大力支持,所以,政府可从财政中划拨一定比例的款项,专门用于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公益事业,政府经济支持的主要目的是维持非营利组织的顺利运营,另外还能带动私人捐赠的积极性。
3、道德宣传
非营利组织的运营,特别是社区层面上提供的公共物品,很多都是靠志愿者自愿、主动提供的,因此,政府的道德支持必须相伴而生。登哈特夫妇断言:政府在道德上还有责任确保任何通过这种过程产生的解决方案都完全符合正义和公平的标准,并且确保得出解决方案的过程完全符合民主政体的规则和道德。他们还坚持,政府应该鼓励公民关注更大的社区,鼓励公民致力于超越短期利益的事情,并且愿意为自己邻里和社区中所发生的事情承担个人的责任。其意思是政府在道德上要保证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首先要符合民众的利益选择,其次要考虑到正义性,并且通过道德宣传鼓励个人与社区利益保持一致。在我国,“以德治国”是一项重要的方针政策,如果政府能在非营利组织和农村社区层面加以具体落实道德的力量,则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能力将会加速发展,民众的道德水平也将会迅速提高。
4、加强监督
政府除了鼓励非营利组织提供农村公共物品,还应对其监督管理。非营利组织对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属于准公共物品,是对该社区的村民提供,虽然其针对性强,但外部很难监督供给的有效性。因此,在非营利组织内部监督的基础上,政府应加强外部的监督,同时乡镇人大监督也不可忽视,形成社会力量监督非营利组织提供农村公共物品的格局。在公共资源的筹集、使用过程中,实行财务公开制,定期向辖区群众公布收支情况,增加资金使用透明度;发挥乡镇人大、审计部门及新闻媒体的监察、监督作用,保证公共资源不被滥用。
摘要:随着中国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我国已经进入了“未老先富”的状态。以当代的国情来说每个家庭需要承担对双方父母的责任与义务而我们这代人多数位独生子女,因此养老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相比于城镇老说更为突出,而且广大农民的收入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因此,2009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会议明确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2011年7月1日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法的颁布也为我国社会保险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中关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实施细则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小额人寿保险是相对于城镇高收入群体由国家倡导的在广大农村地区开展的保险保障手段,补充了农村地区人寿保险的空白,满足了农民在低收入的情况下获得有效的保障。
关键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小额农村人寿保险
关键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小额农村人寿保险
从有关学者研究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得到的结论可以指出,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路径都是从城市到农村,而且是先覆盖农业工人而后扩展到纯农民的,因为外出打工的农民相对于纯农民而言对于自己的养老问题意识更强但是我国的新农保所覆盖的农村人口并非是这个顺序而是同时覆盖包括外出务工的农民在内的全体农村人口;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时机选择一般是在农业的人口相对于人口总数而言已经不占绝对多数例如德国的农业劳动力约占总劳动力的2%,法国是4%,日本为4.75%而相比于他们而言我国的农业人口至今仍占大部分。因此我国的农村保障制度即使建立起来相比于发达国家来说也是低水平的,因而我国新农保保障的程度也只是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与商业养老保险不同,各国的农村的养老保险它是国家强制实施的,属于农民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其实施的目的是保障农村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这也就决定了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的缴费是由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正如我国刚刚颁布的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所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二十一条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新农保相对于旧农保而言有了很大的进步,它也是现阶段广大农民主要的养老方式。立法先行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的有力支柱,通过法律的规定来促进引导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
从有关学者研究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得到的结论可以指出,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路径都是从城市到农村,而且是先覆盖农业工人而后扩展到纯农民的,因为外出打工的农民相对于纯农民而言对于自己的养老问题意识更强但是我国的新农保所覆盖的农村人口并非是这个顺序而是同时覆盖包括外出务工的农民在内的全体农村人口;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时机选择一般是在农业的人口相对于人口总数而言已经不占绝对多数例如德国的农业劳动力约占总劳动力的2%,法国是4%,日本为4.75%而相比于他们而言我国的农业人口至今仍占大部分。因此我国的农村保障制度即使建立起来相比于发达国家来说也是低水平的,因而我国新农保保障的程度也只是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与商业养老保险不同,各国的农村的养老保险它是国家强制实施的,属于农民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其实施的目的是保障农村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这也就决定了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的缴费是由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正如我国刚刚颁布的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所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二十一条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新农保相对于旧农保而言有了很大的进步,它也是现阶段广大农民主要的养老方式。立法先行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的有力支柱,通过法律的规定来促进引导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
对应于国家强制的新农保而言,商业性的寿险在农村地区的发展仍然受到限制,尤其是农村低收入人群的保险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在我国农村人身保险业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保险公司受政府委托,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基本保障的业务;另一类是保险公司开展各类商业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保险业务。而目前,我国的农村的人寿保险业务种类少,农村对于各大保险公司来说是一片有待于开发的我市场。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我国保险业服务“三农”的一个重要试点项目,要使小额人寿保险像柴米油盐一样买得起而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又能得到相应数量的补偿,它主要的受众群体是基数庞大的县域、农村人口。农村小额人寿保险是一种依据保险经营原理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险保障的机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小额保险金额较少,保费较低这是它的突出特点,这个特点使得它可以深入到的低收入群体;小额保险针对的是特定的风险保险期限较短,而且更偏向于保障型的业务;其保险条款简单易懂这主要是因为它的目标人群偏向于受教育程度不高的人群;保险流程及投保和理赔手段比较简便,这是由它的产品对象以及尽可能地降低成本决定的;最大限度的覆盖,因为小额保险日益作为国家扶贫的手段之一目的之一就是要减小贫富差距,减小低收入群体的负担;小额保险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实早期的小额保险都是非盈利性的但是随着它的发展日渐引起保险公司的注意,有些保险公司开始尝试农村小额保险业务。国际上农村小额保险的销售模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合作模式,其主要特点是保险公司通过商将小额保险提供给需求者而且商通常是农村的小额金融机构这些金融通常与低收入家庭有着密切的联系,其主要的好处是保险公司可以利用金融机构的信誉等优势销售保险产品从而以最简单方便的方式进入农村保险市场但是金融机构作为人的专业知识不够充足他们的营销能力比较弱,而且如果转入另外一家保险公司的话或者不再关心保险则可能失去大量保险业务;第二种是保险公司自营模式,其中影响较大的是美国国际保险集团与印度塔塔集团合资公司,塔塔友邦是在公司内部设立一个小额保险部门主要研究农村小额保险的业务,并且与一些非政府组织建立合作关系。该模式的优点是避免竞争激烈的小额金融机构渠道,可以利用非政府资源进而降低保险公司的成本它的不不足之处是公司的财务投入和人力投入都相对较高;第三种模式是基于社区模式,它的保险产品提供者并非保险公司而是为了开展小额保险二专门成立的互助组织,他就是为了提供相应的保险产品而出现的正如我们国家的阳光相互保险公司的成立时为了提供农业方面相关的保险。这是国际上主要采用的三种模式其中印度的国情和我国的较为相似,我们可以借鉴创新来发展我们的小额保险。
对应于国家强制的新农保而言,商业性的寿险在农村地区的发展仍然受到限制,尤其是农村低收入人群的保险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在我国农村人身保险业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保险公司受政府委托,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基本保障的业务;另一类是保险公司开展各类商业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保险业务。而目前,我国的农村的人寿保险业务种类少,农村对于各大保险公司来说是一片有待于开发的我市场。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我国保险业服务“三农”的一个重要试点项目,要使小额人寿保险像柴米油盐一样买得起而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又能得到相应数量的补偿,它主要的受众群体是基数庞大的县域、农村人口。农村小额人寿保险是一种依据保险经营原理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险保障的机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小额保险金额较少,保费较低这是它的突出特点,这个特点使得它可以深入到的低收入群体;小额保险针对的是特定的风险保险期限较短,而且更偏向于保障型的业务;其保险条款简单易懂这主要是因为它的目标人群偏向于受教育程度不高的人群;保险流程及投保和理赔手段比较简便,这是由它的产品对象以及尽可能地降低成本决定的;最大限度的覆盖,因为小额保险日益作为国家扶贫的手段之一目的之一就是要减小贫富差距,减小低收入群体的负担;小额保险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实早期的小额保险都是非盈利性的但是随着它的发展日渐引起保险公司的注意,有些保险公司开始尝试农村小额保险业务。国际上农村小额保险的销售模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合作模式,其主要特点是保险公司通过商将小额保险提供给需求者而且商通常是农村的小额金融机构这些金融通常与低收入家庭有着密切的联系,其主要的好处是保险公司可以利用金融机构的信誉等优势销售保险产品从而以最简单方便的方式进入农村保险市场但是金融机构作为人的专业知识不够充足他们的营销能力比较弱,而且如果转入另外一家保险公司的话或者不再关心保险则可能失去大量保险业务;第二种是保险公司自营模式,其中影响较大的是美国国际保险集团与印度塔塔集团合资公司,塔塔友邦是在公司内部设立一个小额保险部门主要研究农村小额保险的业务,并且与一些非政府组织建立合作关系。该模式的优点是避免竞争激烈的小额金融机构渠道,可以利用非政府资源进而降低保险公司的成本它的不不足之处是公司的财务投入和人力投入都相对较高;第三种模式是基于社区模式,它的保险产品提供者并非保险公司而是为了开展小额保险二专门成立的互助组织,他就是为了提供相应的保险产品而出现的正如我们国家的阳光相互保险公司的成立时为了提供农业方面相关的保险。这是国际上主要采用的三种模式其中印度的国情和我国的较为相似,我们可以借鉴创新来发展我们的小额保险。
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农业大国而言,维护好农民的利益对于社会稳定,经济的整体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要进一步推广普及新农保和农村小额保险,使保险业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农业大国而言,维护好农民的利益对于社会稳定,经济的整体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要进一步推广普及新农保和农村小额保险,使保险业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梁 涛 方 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1]梁 涛 方 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2]张源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