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5:03:1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个人理财分析,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1-000-03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财意识和投资理念也在不断地进步,这导致了居民的理财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同时,个人理财业务逐渐成为国内商业银行产品和服务创新的主要领域,居民理财成为我国当前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是居民在理财过程中出现了理财观念落后,目标不明确,投资方式传统、保守等问题,现以杭州地区为例,针对居民的投资理财习惯和理财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居民对于投资理财的认知和投资方法的偏好,从而引导居民树立科学的理财观念,提高风险意识及防范。
一、杭州地区居民个人理财现状及特点
杭州作为浙江省的省会城市,2015年杭州实现GDP1.005358万亿元,同比增长10.2%,增速居全省第一、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二。2015年杭州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642元,同比增长8.7%。其中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3%和9.2%。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为1.88。总体呈现收入稳步增长、城乡收入差距缩小态势。随着杭州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们都希望个人资产能够得到保值和增值。因此,大多数居民都通过银行、网络等途径进行理财,使用投资房地产、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理财手段实现财产的增保值。
现就以杭州市居民的理财实际情况进行问卷调查。本次总共发放问卷350份,收回324份,其中有效问卷281份,有效率为80%。问卷收回后借助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可以看出杭州市居民理财有如下特点:
(一)银行存款占比大
通过调查的数据和分析,杭州居民主要的理财方式有银行存款、基金投资、股票投资等。其中,银行存款所占比重最大,占32.38%,说明储蓄是深受普通居民家庭欢迎也是最常使用的一种投资方式。其次是基金投资,占了总比重的22.54%。基金具有购买费用相对低廉,透明度相对较高的特点,所以购买基金的居民比重在上升。位居第三的是股票投资,占19.67%。股票投资的收益虽高,但其风险也是不可忽视的。所以股票投资是一种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的理财方法,加之近期股市市场持续低迷,导致很多股民纷纷从股市中退出,所以股票投资的比重有所下降。而期货投资、外汇投资和金银投资所占的比例则较小。详见表1:
(二)成本与个人负担能力为主要考虑因素
成本与个人负担能力成为居民选择理财产品的主因,占26.64%。基于居民的个人收入水平不同,会考虑购买其负担能力之内的不同成本的理财产品。其次考虑的因素则为投资风险的大小,占23.36%。投资理财具有不确定性,选择不同的理财产品也意味着将面临不同的风险与收益。预计收益占18.85%,风险与收益并存,收益的大小会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大小。另个人偏好,投资观念对准确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具有很大的导向作用。而对于市场热度,变现能力,政策影响等因素所占的比例较小。详见表2:
(三)投资收益为理财主要目的
投资收益成为杭州居民理财的主要目的,占总比例的45.49%。很多人认为参与理财就在于获得与投入的资产相对应的或者更高的收益,理财就是收益。其次是出于资产保值、为自己养老准备,分别占15.57%和13.93%。出于兴趣爱好而选择投资理财的居民占12.70%,另外有11.07%的居民选择投资理财是出于资产的安全性考虑。详见表3:
(四)组合投资为主要投资方式
选择不把鸡蛋放一个篮子里的组合投资方式的居民占41.28%。选择少选或规避高风险投资,以稳健性投资为主的居民占24.20%。根据时刻关注市场变化,提高判断能力的方式来规避风险所占比例为18.86%。另有少数居民选择见好就收这种投资方式来回避风险的仅占11.74%。理财方式要多元化,往各方面发展,不要局限于一种方式,这才能使资产得到最大化的利用。详见表4:
二、杭州居民个人理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虽然杭州居民个人理财业务发展迅速,但从调查结果来看,仍存在大部分居民的理财观念落后,理财目标不明确,理财方式较为传统等问题。这些都是杭州居民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将面临的难题,需要使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引导。
(一)杭州居民个人理财方面存在的问题
1.居民个人理财观念落后
据调查数据显示,杭州市居民的理财知识来源于网络和金融宣传的各占59.43%和34.43%,来自专业知识的占比为36.07%。由此看出,更多居民的理财知识是从杂乱无章的互联网或者书报中获得的,没有进行专业的培训。并且有42.35%的居民对理财还处于不太了解的阶段,对各类投资工具均有深入了解的居民仅占13.88%。这说明杭州市居民还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理财的重要性,人人都需理财的观念还没有得到普及。详见表5、6:
2.居民理财追求短期利益,缺乏长期规划
选择短期投资规划和中庸投资规划的居民分别占50.53%和30.25%,而仅有19.22%的居民对理财制定了长期的投资规划。不少居民认为在短期获得最大利益才是最重要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缺乏对市场的长远认识,因此没有确立适合自己的理财目标和合理设置理财计划。详见表7:
3.居民的理财方式较为传统
杭州市居民大部分都选择了风险中等或较低的理财方式,所占比例为51.60%和37.72%。只有10.68%的居民选择了高风险高收益的理财方式。所以风险低,投资便捷的储蓄成为了大众居民最喜爱的理财方式。居民之所以会采取比较保守的理财方式,主要体现在居民对于理财产品的不熟悉,从而导致居民难以选择合适的,风险较低又有一定收益的理财产品。详见表8:
(二)影响杭州居民理财收益的因素分析
正因为居民理财方面存在观念薄弱,目瞬幻魅罚方式保守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政府、金融机构未做出积极的引导和决策,以及社会宣传力度不足所致。
1.政府部门未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
居民在选择理财工具时受政府政策影响的因素仅仅只占了总比例的2.05%,这足以表明政府未对居民理财做出积极的引导。如果政府出台一些支持居民理财的相关政策,居民投资的需求就会增加。作为政府,有责任为居民的投资理财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建立一套完善的投资理财政策,保护各投资者的利益。
2.金融机构产品单一,服务水平不高
虽然各金融机构推出的理财产品不在少数,但都大同小异,种类单一。目前,金融机构还未能提供一些富有特色,能满足客户个性化投资需求的理财产品。而金融机构的员工在为客户服务过程中很难做到耐心为客户讲解,没有针对不同的客户制定具有个性化的方案,而是简单的将客户的需求进行整合。金融企业缺乏专业理财人员也是影响居民理财投资的一道阻碍。
3.社会宣传力度欠佳
虽然居民可以从多种渠道获得理财的相关信息,但大多数介绍没有把各类产品明确的区分,也没有将各类理财产品的优劣性,风险与收益做总结归纳。某些中介机构则是挑选一些收益较高的或近段时期内投资热度比较高的产品向居民介绍,而并非所有的理财产品。社会的宣传不到位,就会造成居民做出不正确的选择,从而缺乏对理财的热情。
三、加强杭州居民个人理财收益的对策建议
(一)杭州居民应树立理财意识,科学规划理财方式
要加强杭州居民个人理财收益,首先,要树立正确的理财意识,可通过互联网、书籍等渠道学习各种关于理财的知识和技巧,也可参加理财知识培训加强对理财的认知能力,保证在投资前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同时要树立一种积极的、乐观的、着眼于未来的理财态度和思维方式,有时一种积极向上的观念往往可以帮助投资者作出正确的判断;其次,杭州居民要根据现阶段自己的资产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来制定符合自己的的理财目标,做好精细的收入和开支规划。并且要把目光放的长远些,不要只着眼于投资所带来的利益,而要正确分析各种投资的特点;最后,杭州居民要改善自身的理财方式,做到正确识别风险,分析各种理财产品的利弊,风险大小和收益状况,从以往单一的理财方式向多元化理财方式转变。
(二)政府应当发挥积极的引导、调节作用
政府要通过各种方式做到科学引导,首先,应当积极出台一些有利于理财投资的政策,进一步完善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和改善个人理财业务的政策环境;其次,要做好对金融机构的监督,针对部分银行存在的信息不透明、运行情况不公开、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最后,政府可引进国外的先进思想和个人理财管理制度,以保证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金融机构丰富理财产品,提高服务水平
金融机构首先应该针对不同居民,推出更多富有特色的,能满足居民个性化投资需求的理财产品。金融机构所做的一切政策变化,都要以居民的理财需求为导向,在提升自身业务的同时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其次,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理财人员的培养,必须要有一批专业知识扎实、职业道德高尚、投资经历丰富的理财师。最后,建立一套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体系,做到让客户满意,让居民对不同的理财产品有更深的了解。
(四)加强社会宣传力度
首先,社会方面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理财知识的宣传,在居民们常用的渠道对产品做详细的介绍,做到把产品明确的区分,把优劣势、风险和收益做归纳总结,让居民能够更好地了解到各种产品的异同;其次,社会也可通过相关媒体单位在电视、报纸上刊登相关理财信息,引导居民更好的进行理财;最后,相关机构也应该让居民了解每种理财产品的功能,真正让居民树立正确的理财理念。
四、结论
杭州经济发展迅速,居民的理财观念也在不断地改变,与时俱进。随着国家政策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将会加入理财的队伍中。投资理财是使资产保值增值的一种方式,居民需要结合自身的资金状况和相应的风险承担能力进行投资,要避免因盲目投资而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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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结构模糊
个人理财产品名目繁多,但从法律性质的定位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以咨询顾问合同为基础的顾问型理财服务;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委托型理财产品;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附带银行保本的理财产品;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附带银行保证收益的理财产品;以存款合同为基础的理财产品等。而实践中,银行与客户之间签署的协议通常是“认购协议”或“认购书”而不是“委托协议”。尽管协议使用了“认购”的表述,但双方建立的却不是买卖关系。这种模糊性地表述可能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当银行破产时,理财产品认购人的权利如何实现,是否应该纳入破产债权的范畴;二是银行接受客户的资金后,这些资金的所有权是归属银行还是客户也将涉及资金的运用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
(二)信息不对称
1、理财产品宣传和销售中的信息不对称
一方面,银行在宣传和销售个人理财产品时,容易发生夸大预期收益,掩饰投资风险,或突破认购协议或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法律文件中的约定而擅自对客户进行口头宣传或承诺。另一方面,客户群体自身特定的缺陷或局限,委员会未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了解和收集客户识别风险、认知风险的能力等有关信息。一般投资者在购买某个产品时都是先了解产品情况和收益情况,以便作出投资判断,但很少有银行理财销售人员会事先对投资者做出风险测评。
2、合约内容的概括性
银行在推出理财产品的时候,为了更大程度地吸引客户,增强产品的竞争优势,往往通过认购协议或产品说明书等文件内容模糊性来淡化风险,规避责任。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关风险分配的约定不够明确,尤其是潜在风险的提示不够充分或不全面,或提示的方式不够醒目;二是有关投资方式、方向的约定不够清楚,该问题与产品的性质有关,一些所谓的“挂钩”产品更是如此。三是收益的分配约定不明,银行对投资收益在手续费、管理费之外的银行收益、客户最终收益等的分配机制上缺乏明确的规定。
3、交易标的的虚拟化
国内银行最近开发的一些投资标的越来越复杂多样,而且其虚拟化色彩越来越明显,尤其是一些与股票指数、利率、汇率、期货指数、美元信用、特定股票价格等挂钩的理财产品。这种趋向使得人们无法从产品的名称去清晰的把握具体投资标的物,客户在签署认购协议后,也很难准确地知悉自己资金的最终去向。另外,对于与股票指数、期货指数以及实物价格与指数挂钩的理财产品,由于银行直接投资这些领域有关产品的法律限制因素的存在,因此银行必须借助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并通过衍生工具将所谓的投资去向虚拟化。
4、风险揭示不充分
银行在销售其理财产品时不能充分揭示风险,主要表现为(1)在产品名称中显示有诱惑性、误导性或承诺性收益安排的字样;(2)在认购协议和产品说明书中有关风险提示的表述处于不明显的位置,或将风险因素分散在不同的条款,有意淡化风险;(3)用过于专业化的语言来描述产品风险,丙有意将风险因素抽象化、模糊化。这些诱导性、模糊性的说明很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不正确地判断。
(三)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合约中的免责条款
自2007年12月以来陆续曝出银行理财零收益、负收益事件。如李小姐去年花了10万元买了一款理财产品,到期后银行给了39.6元的收益。问及银行,才知这39.6元还是央行调息所得的收益,产品收益实际为零。对此,银行的解释是,许多人认为银行把钱拿去买股票中的任意一只都会获利丰厚,这是一种误解,银行不能直接去买股票进行投资,银行只能拿出投资者的本金去买固定收益票据、债券等获得保本的作用,同时用这部分的利息从大的国际投行购买股票的期权,获得较高收益的投资机会。
二、银行理财业务迷局的破揭
(一)对认购协议法律结构的确认
本文已阐述个人理财实际上为委托业务,投资者与银行之间应为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在协议中应明确写明委托字样,以确认双方的法律关系,以便解决法院在直面因这种协议而引发的法律纠纷时的两难境地,另外还可以认定当银行破产时,理财产品认购人的权利及银行接受客户的资金后这些资金的归属权问题。
(二)信息不对称的法律约束
面对不但高涨的各类存款和投资意识的复苏,各商业银行日益重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监管当局也对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和风险控制给予高度关注。中国银监会在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强调:“商业银行应在理财计划终止时,或理财计划投资收益分配时,像客户提供理财计划投资、收益的详细情况报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产品风险的揭示,并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表达,对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应提供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也规定:“商业银行在向客户说明有关投资风险时,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必要的示例,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为了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银监会日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银行在设计理财产品时,要首先考虑客户的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遵循保证收益类产品的设计规定审慎、合规地开发设计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销售环节,《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为理财产品命名时,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和蕴含潜在风险或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和无定价依据的理财产品。同时,商业银行应根据理财产品的风险状况和潜在客户群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设置适当的销售起点金额,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目前,商业银行销售的部分理财产品是从国际投资机构购买而来。对此,《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自主设计开发理财产品,不得以发售理财产品名义变相代销境外基金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境外投资理财产品。《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的、投资经验等情况,对客户的产品适合度进行评估,并由客户对评估结果进行签字确认。《通知》还特别指出,对于与股票相关或结构较为复杂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尤其应注意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防止错误销售。商业银行对理财客户进行的产品适合度评估应在营业网点当面进行,不得通过网络或电话等手段进行客户产品适合度评估。为了向客户提示风险,《通知》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在首页最醒目位置揭示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对于无法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不得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出现“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样。为了确保客户能及时获取信息,《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应定期向客户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关资产的账单,账单应列明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账单提供应不少于两次,并且至少每月提供一次。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商业银行应明确约定与客户联络和信息传递的方式。在未与客户约定的情况下,在网站公布产品相关信息而未确认客户已经获取该信息,不能视为其向客户进行了信息披露。《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全面、透明、方便和快捷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提供合理的投诉途径,配备足够的资源接受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应至少包括处理投诉的流程、回复的安排、调查的程序及补偿或赔偿机制。以上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将会有效遏制理财业务中的收益迷局,弥补其中的法律盲点。
(三)对银行免责的抗辩
首先从认购协议的条款来看,应认定为格式条款。它是银行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好的。格式条款简化了订立合同的过程,但由于双方当事人没有共同参与条款的拟定,容易造成权利的不公平。《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银行在认购协议中的免责应基于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投资者注意免除或限制银行责任的条款。而上述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的迷局已充分显示银行只强调收益,根本不提及风险,更没有对免责条款予以说明。比照《保险法》:“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应认定认购协议中银行免责条款也无效。
其次,按民法理论,只有自由缔结的契约,法律才承认其效力。故而对“信息的弱者”的保护就与合意的瑕疵理论联系在一起。合意的瑕疵理论强调信息优势的说明义务。若在缔结法律行为时,一方当事人就影响对方当事人的缔结意思的重要事项负有说明义务却保持沉默,此种沉默构成欺诈。银行在宣传销售时,对产品风险、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及其主要依据未作说明,投资人可以银行构成“欺诈”抗辩银行的免责主张。
再次,从另一层法律关系看,在委托理财的合同中存在着一些随附义务。这些随附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法定义务,即合同没有约定,银行作为受托人应该给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勤勉义务,及时定期向投资者报告资金运作情况,否则投资者可以侵害其知情权为南追究银行的责任。
关键词:个人理财;中美差异;措施
中国产业调研网的《2014-2018年个人理财市场深度调查研究与发展前景分析报告》表明:当前我国民间拥有的金融资本已经超过10万亿人民币,其中包括居民储蓄、国债、股票、企业债券、个人外汇、保险、私人房产等。全国拥有金融资产100万元以上的人群大概在500万~1000万人,其中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的富裕阶层占30%以上。伴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希望得到专业的理财服务。与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相对完善的美国相比,我国的个人理财业务存在哪些差异,如何借鉴美国的有益经验是本文着力探讨的问题。
一、中美个人理财业务的差异
(一)从政策环境上分析
美国的个人理财业务由于发展时间较长,法律基础已较为健全。在经历了1929年全球股市的大崩盘之后,美国政府相继出台了《证券法》、《投资公司法》等法律,这些政策一方面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为个人理财市场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市场发展时间较短,作为一项快速发展的新兴业务,政府也出台了相关的条例,如2001年第一部《信托投资法》,2002年的《保险法》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上述法律条例虽然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个人理财市场秩序,从侧面推动了理财市场的发展,但对于高速发展的个人理财市场来说,完善法律法规仍是当务之急。
(二)从机构主体上分析
美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市场竞争比较激烈,金融机构繁多,主要包括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新兴银行及零售银行等。在巨大的市场需求和机遇下,各个机构开始挖掘自身优势,积极抢占个人理财市场份额,使得个人理财市场的竞争更为激烈。大多数金融机构都把目标群体定位在中高端客户上,具有的特点是呈现出全球性的理财范围、多样的理财品种、专业的理财团队、合理的理财方案。
根据银监会规定,我国商业银行不能从事证券类、保险类和基金类的投资业务,只能上述业务。因此,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市场缺乏规模较大的投资银行。同时,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多数民众更倾向于储蓄而不愿意投资理财,市场中的竞争主体主要以商业银行为主,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较小。
(三)从客户管理上分析
美国的个人理财业务拥有较为成熟的客户管理体系。客户管理的基础主要是细分市场和定位市场,对不同的客户群提供差别化的服务也是国外个人理财业务的基本经营手段之一。在美国个人理财市场中,金融机构对客户进行详细的差异分析,科学有效地为客户指定具有针对性的理财方案,这样不仅保障了客户的利益,而且体现了个人理财的高质量服务水准。
我国的个人理财市场还未意识到客户管理的重要性。一方面,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对于客户的细分和定位尚未明确,面向多数民众的理财产品缺乏针对性和人性化;另一方面,缺乏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多数金融机构目前主要以产品为中心进行产品的研发销售,无法切合民众的实际理财需求。
(四)从产品种类上分析
美国个人理财产品受限小,灵活性高,个人理财产品的投资渠道,创新组合及产品设计都要优于国内个人理财市场。以花旗银行为例,理财业务主要侧重于理财顾问和代客理财服务,客户可以通过同一个账户,最大限度地实现各方位的理财需求,其中包括储蓄、保险、养老、教育及投资等业务,业务交叉性较强。
由于我国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加之实行分业经营的限制,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的理财产品相对较少。在资本市场未完全放开的情况下,除少数银行推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服务外,其他的理财产品都缺乏增值,个人理财产品设计也较为单一。以上因素影响和限制了我国个人理财产品种类的创新,导致我国个人理财产品品种少,层次低。
二、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局限
(一)金融政策方面
目前,我国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督的管理体制,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于证券和信托等有关的业务,只能以第三方平台的形式进行销售业务。由于金融政策的硬性规定,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受到了较为严重的限制。目前,个人理财业务不能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和理财目标进行多方位结合和设计,只停留在建议和咨询方面,不能为客户进行理财投资组合。这限制了我国个人理财需求者在产品的多样化和持有度,也限制了银行个人理财的增值业务的发展。
(二)人才队伍方面
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综合型服务,从事个人理财业务的人员不仅要有扎实过硬的专业知识基础,还应该拥有较高素质的综合型人才。因此,由于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市场发展时间较短,个人理财业务对工作人员的要求较高,目前个人理财市场普遍缺乏个人理财方面的综合型人才。由于个人理财业务人员代表了理财机构的整体形象,多数投资者都很重视办理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及综合素养。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在国内推行国际金融理财师(CFP)认证制度,截至2012年6月底,CFP人数为14152人,虽然在近几年人才数量有所增长,但是同发达国家相比,高素质综合性人才依旧比较缺乏。
(三)客户管理方面
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以客户为基础的服务,客户信息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对于国内个人理财市场而言,最为重要的是在有限的时间空间内,在最大范围内宣传理财产品的营销信息,吸引潜在客户群体。国内金融机构应该意识到对于客户群体的细分和定位的重要性。一方面,现有大部分理财产品主要在个人信贷、代收代付、信息服务等基础的理财服务上不断增加,并没有针对性地满足不同层面客户的不同需求。另一方面,有些理财产品门槛较高,缺乏针对普通理财需求者的理财产品,大大局限了个人理财市场的发展。
(四)理财产品种类方面
我国理财机构由于受到外部政策因素和内部创新意识不足等影响,缺乏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截至2013年11月30日148家商业银行共发行理财产品37943款,全年理财产品发行量方面同比增长超过30%。虽然理财产品呈现快速增长,但大多集中在少数一些商业银行基础性理财服务方面,对于理财产品的创新层次较低,理财产品同质化的现象较为严重。
三、完善措施
(一)对于金融政策方面的建议
从国家层面来说,要逐步改革现有金融体制,创新金融政策,逐步实施适度的混业经营。可以借鉴国外个人理财市场的有益经验,制定并完善个人理财市场的法律法规,为我国个人理财的发展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大力推进我国个人理财市场的发展,使个人理财市场逐步从单一业务平台模式改变为综合业务平台模式。从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各金融机构角度来说,在分业管理的大环境限制下,应该积极拓展理财思路,广泛开展跨行业间的业务合作,从原先的业务转变为业务融合,创新现有理财产品和营销模式。
(二)对于人才方面的建议
我国应该加强复合型金融人才的培养,特别是提高客户经理的专业素养。第一,提升现有理财人员素质。应加强个人理财业务市场人员的培训,制订系统的培训方案,促进理财业务人员之间有针对性的良性业务交流,保证对金融信息有畅通的宣传渠道。第二,严格执行资格认证的准入与退出制度。监督机构应制定明确的资格认证系统,促进理财人员自发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严令禁止违法违规的理财行为。第三,建立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理财机构应明确对于理财业务的绩效考核,可以将关键指标考核体系、客户满意度和客户信息收集与反馈三大方面与薪酬挂钩,进一步激发理财人员的业务积极性。
(三)对于客户管理的建议
对于客户管理,一方面理财服务机构应以客户需求为宗旨,根据不同客户的价值观、产品需求和风险取向细分和定位客户群体,实行差异化的个人理财服务。理财机构可将个人金融市场分为多个子市场,针对不同客户群体,结合不同理财目标,设计出切合客户理财需求的理财产品与理财服务。以现有客户群为中心,加大理财产品宣传力度,做好相应的理财咨询服务,不断壮大客户群。另一方面,个人理财机构应针对客户具体情况,科学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进行理财产品营销,为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理财服务。
(四)对于理财产品种类的建议
首先,加强个人理财主打品牌建设。国际上知名的金融机构都有为人熟知的个人理财品牌,如汇丰银行的“卓越理财”,花旗银行的“Citigold”。我国的个人理财机构应立足自身实际,发挥比较优势,精心培育并推广一款有特色的主打理财产品,提高核心竞争力。其次,个人理财产品应该在收益固定和风险较低的基础上,加大对高风险金融市场投资组合产品的研发力度,力求满足部分客户对于高风险投资产品的需求。最后,理财机构应该加强整合理财产品和理财服务,研发结构性挂钩产品,用以应对当今国际金融形势的不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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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个人理财;操作风险;信息披露
操作风险可分为由人员、流程、系统、和外部事件所引发的四类风险,并由此分为七种表现形式:内部欺诈,外部欺诈,聘用员工做法和工作场所安全性,客户、产品及业务做法,实物资产损坏,交割及流程管理和业务中断和系统失灵,。
近些年,我国银行业与理财有关的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此起彼伏。从2011年11月14日至2012年8月29日,洪女士分12份陆续购进某类理财产品共2400万元。由于有之前的投资收益都不错,洪女士并未发现异常。直到2012年9月5日晚11时,洪女士接到支行行长电话通知,理财资金被挪用,公章是假的,资金没进入银行系统。查出是银行某客户经理大展“旁氏骗局”手段,将洪女士的资金用于放高利贷,与洪女士有类似遭遇的客户有多名,最后由于贷款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某客户经理才露出蛛丝马迹。我国商业银行的此类事件层出不穷,银行理财的违规操作引发社会极大的恐慌,严重的损害了银行的声誉,影响了金融市场秩序。现分析总结出以下几点原因:
一、职业素养不高
现在的银行的理财业务员缺乏必备的专业营销知识、理财知识与高度的责任心,同时对所从事的理财业务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不够了解。在现行的银行绩效考核体系下,银行理财人员的收入主要与理财产品销售额密切相关,为了增加自己的业绩,同时在银行上级分配的任务和业务指标的压力下,进行盲目推销,对客户的疑问置之不理,或者有意去误导那些没有相关金融知识的储户。这违背了银行为客户服务的宗旨,不是为了客户资产的保值、增值着想,难以坚持客户利益优先的基本准则。
二、监管不严
银行理财业务员在宣传和推销理财产品时,不能充分进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经常把保本与非保本理财产品混淆,最终误导客户作出错误的判断。甚至有营业部的从业人员串通一气,私自挪用客户理财资金投放到企业,因为民间借贷利率高,从业人员可以再短期内取得高回报,只要资金不出问题,可以迅速填补漏洞,但一旦贷款企业资金断裂,出现经营困难,那银行投放的资金也是无法收回,最终使得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者血本无归。此类事件影响最坏,极大的损害了商业银行的声誉。
三、未有效评估客户
2010年1月银行业协会了《商业银行理财客户风险评估问卷基本模板》和《银行理财产品宣传示范文本》两个指导性文件,但许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员并没有对客户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即省略了此部分的工作;或者客户的相关测试与评估工作流于形式,理财业务员草草带过风险评估;或者客户没有真正了解理财的内容,都是在业务员的误导下完成的,没有任何现实参考意义。
银行业协会在理财客户风险评估问卷模板的编写说明中要求,银行应将客户按照风险承受能力由低到高,分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和进取型五个类型。从调查结果看,各银行已经很好地执行了这一要求,都设有将客户分类的操作环节。但是不同银行对待客户分级的重视程度和操作方式并不一样,因为对于评估和调查的解释都在于理财业务员,业务员会根据客户的某种需求,巧妙的指导客户答题,这样就能得出想要的评估分数和评级。业务员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客观的对客户进行有效的评估,这是自我束缚,把银行的长期利益置于脑后不顾,极大的增加了银行的风险。
四、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
银行的客户本就有权及时了解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但现在大部分银行的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都未能建立完整的“事前”、“事中”、“事后”信息披露机制。“事前”银行的理财产品属性不明,产品说明书内容不完全,客户不能充分了解理财产品的全部内容。“事中”银行不能按时提供理财产品对账单给客户,也不能及时通知客户其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情况。即使商业银行发现理财产品处于亏损状态,也不能或者不愿及时通过有效方式告知客户,提醒客户注意,让其采取减少损失的操作。“事后”客户发现理财产品亏损,有些银行也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甚至完全置之不理,这种做法极大的损害了银行的声誉,流失客户。
五、代销机制不完善
许多银行在销售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时,往往对所产品的没有进行充分具体的了解,没有对该产品提供者的投资方向、管理经验以及风险控制能力进行有效评估,也没有明确界定银行与所的产品发行方之间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同时银行代销人员对代销产品不了解,因此无法全面揭示投资风险,特别是不利的投资后果。客户诉讼最多的是开放式基金、保险业务、证券业务等等银行代销业务。当顾客询问理财产品的投资去向以及资产配置比例时,得到的答案往往不是“不清楚”和“不太了解”,就是“这个要向基金公司询问了”。这都是销售人员对理财产品不了解所致,这种情形对银行是非常不利的。
六、投诉处理机制不完善
部分银行理财的风险集中体现在客户投诉上,投诉处理不当,就会演化为法律诉讼,从而影响到银行的声誉。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普遍缺少有效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商业银行没有建立完善有效的客户投诉登记制度,并对客户投诉情况分析研究不足,缺少专门的理财业务员和部门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因此不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来改进银行理财服务。银行往往不处理或者不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对客户投诉较多的理财业务环节和理财产品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和改善。一般银行会处理那些难缠的客户,但很大程度上也是敷衍,客户并不满意,这使得客户的抱怨增加,投诉更严重,甚至对银行进行诉讼。(作者单位: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严霖.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防范[J].现代商业.2010(07)
[2]李伟娟.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研究[D].中国石油大学2010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SWOT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开始高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也不断上升,尤其是开始出现数量越来越庞大的中产阶级和富豪阶层,老百姓急需寻找投资渠道,理财的热情不断高涨,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既面临机遇也要迎接挑战。因此,很多商业银行传统的个人理财业务模式不再适应市场的发展和企业的需要,都需要转变和创新,以形成自己的市场竞争力。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环境分析
(一)宏观经济环境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非常迅速,在比较长的一段时期每年都是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增长速度稳居世界第一位。目前,我国的GDP总量已经超过了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虽然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在近几年有所下降,经济结构正处在调整和优化阶段,但仍然以较高的速度增长。在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资料,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7,412元,同比增长8.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931元,同比增长10.5%。
(二)市场环境分析
首先,从金融市场的整体环境来看,由于这几年股票市场的震荡波动,我国居民对股票投资的风险开始有了深刻的认识,理财观念也在发生转变,开始慎重考虑理财产品,尤其是在股票市场表现震荡时,对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比较青睐。这也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契机。其次,由于我国近几年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在加剧,随着利率的市场化,商业银行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将会不断缩小。因此,商业银行的净利息收入必将不断减少,从而影响到利润水平。为了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商业银行也需要不断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最后,在理财市场上,商业银行也面临着外资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竞争。近几年,一些互联网公司开始推出互联网理财产品,比如阿里巴巴旗下的天弘基金、腾讯旗下的理财通等互联网金融产品,这些理财产品由于门槛低、利率较高吸引了大批的年轻一族购买,对商业银行或多或少地会产生冲击。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SWOT分析
(一)优势分析
1、网点优势和专业优势。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具备其网点优势和专业优势。从网点优势来看,一般商业银行的网点都比较多,而且分布比较广,尤其是四大国有银行基本在全国各地都有其银行网点,方便居民购买相关的理财产品,并且也便于提供相应的理财服务。从专业优势来讲,商业银行具有相关的高素质的理财人员,能够提供理财方面的专业咨询服务。这些都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2、理财品种不断丰富。我国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方面另外一个优势是理财品种不断丰富,尤其是近几年来,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数量逐年增加,不论是品种还是数量都呈现增长的趋势。根据有关数据统计,在2006年全年,我国所有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品种只有1,100多种,而2020年其品种数量已经达到4万多种,募集金额高达124.56万亿元,可以说是呈现爆炸式增长。而从品种来讲,银行理财产品也越来越丰富,既有短期的理财产品也有长期的理财产品,既有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也有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既有人民币理财产品也有外币理财产品;等等。3、理财品牌建设初显成效。个人理财业务也需要树立品牌,因为品牌是一家银行的实力和信誉的象征。一个好的品牌可以成功地吸引新客户和留住老客户,提高客户对银行业务的认识和了解,更加忠诚于银行的各种服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始重视理财品牌的建设,早在2002年民生银行就推出了“非凡理财”的品牌,对于吸引客户,打造自己的理财竞争力凸显了品牌的作用,之后其他各大商业银行都陆续推出自己的理财业务品牌。各大商业银行加大对理财品牌的建设,提高品牌效应,从而达到吸引客户、促进理财业务发展的目标。4、加强理财场所建设。由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特殊性,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是金融理财服务,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和私密性,因此理财业务对营业场所的要求比较高。一方面个人理财业务的场所需要一个相对私密和舒适的环境,需要一定的硬件设施;另一方面也需要配备相应高素质的理财人员提供理财咨询服务。目前,我国各大商业银行都非常重视理财场所和理财中心的建设,这对于吸引大客户和开展理财业务都有相应的优势和作用。5、理财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如果说理财场所是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所需要的硬件设施,那么理财服务水平则是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软实力。因为个人理财业务本质是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既然是一种高端的金融服务,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则是吸引客户的一项重要措施和要求。目前,提供个人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都极具竞争力,很多银行提高服务质量,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吸引客户。因为客户之间的差异,要求金融市场细分,划分为不同的客户群体,为不同客户提供不同服务。
(二)劣势分析
从2004年至今,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发展非常迅速,理财市场不断扩大,理财产品的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但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在许多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理财理念不够先进、产品开发不够深入和创新、服务体系不到位和人才培养力度不够等。从我国银行理财业务的劣势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劣势:1、理财产品创新不够,同质化程度高。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种类多达4万多种,但商业银行之间所发行的理财产品差异不大,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在提供个人理财服务时,商业银行缺乏个性化的服务,不是根据客户的真实需要来设计其金融解决方案。目前主要商业银行旗下的金融产品同质化,为争夺客户大打“价格战”,商业银行有减少个人金融服务的费用,还有为了吸引顾客,往往在金融产品销售的每一个改善的承诺的投资回报率,从而使得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陷入过度的无序竞争当中。此外,我国商业银行在设计理财产品时普遍创新能力不强,在市场细分时也不够清晰和明确,往往按照客户的财富来进行市场细分,没有进一步地按照年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来进行划分。2、个人理财业务整合不够。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普遍重视个人理财业务,无论是在场所建设还是投入力度上都有所加强,但在业务模式上整合程度不高。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流程上还是呈现条块分割状况,比如理财业务当中的储蓄业务、理财产品业务、信贷业务等没有整合在一起,这些业务分割到商业银行不同的业务部门,从而导致不能提供全面、有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因此,商业银行后台业务的条块分割使得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无法为客户提供全方面的服务。3、理财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人员大多数是从其他部门和其他岗位抽调过来的,其专业素质、业务能力还存在一些不足。我国商业银行具备复合型、高素质的理财人员比较短缺,有些理财顾问对存贷款业务比较精通,但缺乏相应的保险、股票、基金、期货等知识;有些理财顾问业务能力很强,但在沟通能力方面又存在不足。由于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是一项高端的金融服务,对理财人员的要求比较高,如果理财人员的素质欠缺必将影响到服务的质量,从而影响到理财业务的发展。
(三)机会分析
1、环境经济稳步发展为个人理财业务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我国当前的宏观经济总体比较良好,经济运行比较稳定,这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提供了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2、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为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奠定良好的市场基础。在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改革开放以来,不论是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是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逐年都呈现增长的趋势。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也不断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对理财产品的需求旺盛,这就为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3、中产阶级和富豪阶层不断增加。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上升,我国中产阶级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根据相关资料统计,2021年我国中产阶级人数达到1.09亿人。目前,我国出现了总数超百万人的富裕阶层以及大量的中产阶层,这些群体具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对个人理财方面的知识有相当程度的了解,并且对理财产品的需求也是比较旺盛,因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市场空间非常巨大。随着中国中产阶级和富裕阶层的规模不断扩大,中国逐步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财富管理市场。同时,由于我国居民理财观念的转变,近几年不断涌现出投资热潮,再加上理财工具不断推陈出新,很多居民不再满足于储蓄,而是选择购买投资回报率更高一些的金融理财产品如债券、基金、股票等,这也为商业银行的个人金融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四)挑战分析
1、分业经营限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早在1995年,我国政府陆续颁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规定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业务实施分开经营,并分别进行管理和监管,从而确定了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与保险公司都只能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推出相应的理财产品。而个人理财业务需要根据客户的资产、负债状况,对客户有关保险、投资、遗产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规划,所以银行设计的理财产品不仅需要银行参与,还需要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参与其中。而在目前分业经营的政策下,我国的商业银行只有通过销售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的产品,从而获得相应的服务费收入,或者为客户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服务。因此,在这种分业经营模式下,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缺乏较大的自主性,不利于其业务的开展。2、政府加大对理财业务监管力度。2018年9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颁发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加大了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和管理;该办法确定了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要求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宣传和销售文本进行规范,不能夸大宣传,并要求商业银行建立起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制度,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此外,银监会还对理财资金的投资期限和对象进行了规范,并对商业银行凡是有意规避监管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惩罚。从银监会的这些措施可以看出,银监会正在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加大监督和管理的力度,从而促进我国理财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政府监管力度的加强也对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了规范。对于商业银行来讲,也需要不断完善其个人理财的相关业务,避免打“球”和逃避监管。3、缺乏风险防范。银行理财产品相比于股票来讲,其风险要小一些,但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主要存在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在市场风险上,各大商业银行为了吸引客户,往往在宣传过程中夸大收益率,但由于市场利率的下调导致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下降。在操作风险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缺乏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或者存在业务人员的错误或欺诈客户行为,这些会给银行理财产品带来风险。在信用风险方面,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信用体系,所以商业银行无法完全了解客户的信用程度,存在盲目向信用记录不好的客户提供相应的信贷服务,因而产生信用风险。4、面临证券、保险、基金公司的强大竞争。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迅速,各大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已经推出了自己的理财产品,并且品种、数量都呈迅速增长之势,商业银行在理财市场需要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等展开激烈竞争。因此,在分业经营的模式之下,一方面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推出的金融产品发展广泛的业务合作关系,同时商业银行也需要加强市场细分与定位;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也需要完善个人理财业务模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从而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
三、结论及建议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不断发展,并且逐渐成为商业银行一个新的业务。从国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来看,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花旗银行、汇丰银行个人金融业务收入就占到总收入的40%左右。因此,我国商业银行改革转型的过程中,应不断完善个人理财业务,从而实现银行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逐步实现收入结构的多元化和业务发展的全面化。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一项综合性业务,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中包括了人力资源、营销策略、产品与服务、风险管理等各要素,各要素之间相互补充,形成一个整体。商业银行要完善个人理财业务,一是需要有多领域金融专业人才和环境幽雅的营业场所等人力、物力资源;二是需要强大的产品研发能力、顺畅的业务操作流程、优质的品牌形象,从而提供好的产品与服务;三是需要全面的信息支持系统和完备的风险管控,从而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管理;四是需要贴近客户需求的营销策略。
主要参考文献:
[1]赵草原.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财会学习,2019(11).
[2]吕春梅.关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9(15).
[3]赵翡,王秦.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对策研究[J].北方经贸,2021(09).
[4]杨墨涵,肖俊琦,俞奥博.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优化路径研究[J].现代审计与会计,2021(07).
关键词:国内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比较;对策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对外开放,外资银行纷至沓来,国内外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的争夺帷幕已经拉开,国内银行将面临日益严峻的市场考验,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国内外金融业竞相追逐的新的利润增长点。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较晚,虽然近几年发展迅猛,但从我国各个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运作情况来看,距离国外商业银行所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仍有较大的差距,这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人理财业务含义的比较
在国外,个人理财称为财务策划,是指财务策划师通过收集整理客户的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数据,倾听客户的希望、要求、目标等,在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专家的协助下,为顾客制定储蓄计划、保险投资对策、税金对策、继承、经营策略等方案,并帮助其实施。
目前,我国对个人理财的定义还局限在“如何处理自己的财富”。作为一种服务,它指的是根据个人(家庭)的风险偏好、短期、中期和长期需求或收益目标,对个人(家庭)的财产进行科学的、有计划的、系统的全方位管理,以实现个人(家庭)财产的合理安排、消费和使用。
二、经营模式、投资工具的比较
在国外混业经营模式下,商业银行形成了集银行、证券、保险和投资银行业务于一体的多元化发展战略,可以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从产品种类来看,外资银行可提供的个人业务产品面要广于中资银行,不仅品种丰富多样,而且提供有关居家生活、旅行、退休、保健等方面的便利。
而我国金融业一直实行分业经营模式,中资银行不能直接涉足证券、保险、基金等业务,银行只能代销这些产品,而不能针对客户的需要设计出个性化理财产品,这极大地限制了个人理财业务的深度和广度,使得银行在境内可供选择的投资工具有限,加上目前中资银行还不允许离岸投资,因此其个人理财产品比较单一,增值性产品和服务所占比重相对较低。
三、核心产品的比较
在国外,个人理财业务的划分主要以客户为中心,在设计个人理财产品时充分考虑了客户的实际需要,主要以多元化的投资服务和私人理财服务为核心产品,其主要内容包括结算业务、贷款业务、委托业务、投资业务和私人理财服务,同时,国外个人理财业务还十分注重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差别化的产品和服务,使顾客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模式。
而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核心多是以传统的个人金融业务(结算业务、贷款业务、委托业务)以及部分投资服务为主,并且投资业务还是以代销基金、债券、保险、银证通、银证转账以及投资咨询和建议为主,不能直接代客进行投资操作。与国外的银行理财产品相比,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更多的是形似,还没有达到神似,只是把现有的业务进行一个重新的整合,而没有针对客户的需要进行个性化的设计。此外,国内个人理财还缺乏关于资产管理、遗产规划、税务规划等私人理财服务。
四、客户资源的比较
在国外,商业银行的客户质量较高,花旗、汇丰直接将境内的5%-10%的高收入阶层作为其目标客户,客户质量最高;子银行的理财服务,尤其是贵宾理财,门槛也比中资银行高得多,如花旗银行的贵宾理财V正就要求客户月平均账户余额在5万美元以上,汇丰银行“卓越理财”也有类似的准入标准。
而国内商业银行主要面对成长性客户、城市高收入阶层、白领和私营业主等,客户质量相对较差且分布不均匀,准入门槛相对较低。
五、市场细分策略的比较
在国外,商业银行在进行市场细分时,注重避免内部机构与人员的重叠和竞争,以业务模式、长远规模效应、盈利水平和交叉营销等作为细分的主要依据和标准,客户分层细致。
而国内商业银行在市场划分时比较粗糙,内部的重叠、摩擦、竞争较为严重,以单一业务量为划分标准,客户分层粗犷。
六、营销方式的比较
在国外,商业银行从客户需要为出发点,以主动营销为主,注重系统性营销。
在营销方式上更多地依赖于高科技和网络,通过建设网上银行、自助银行、CALLCENTER、以及全国联网的ATM机与POS机等现代化界面,可以使客户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实现与银行的互动式无缝对接。
而国内银行从完成营销任务为出发点,以被动营销为主,分割情况严重,客户管理系统利用程度低,较为依赖营销人员的经验与个人努力。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商业银行在物理网点的建设上具有外资银行无法比拟的优势,但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等无形营销渠道的市场渗透度不高。
七、客户关系管理的比较
在国外,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建立了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对客户信息进行全面管理和深度分析,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理财产品及服务,并十分注重服务的机密性和专有性。同时还实行种种有利于巩固与客户关系的管理制度,举办各种活动,与客户保持“连续关系”,获得客户的忠诚度。
而国内商业银行普遍缺乏客户管理水平,绝大多数银行尚未开发和使用客户服务管理系统,在日常客户管理工作中无法进行准确的市场分层,不能快速、便捷地录入、更新、检索、调用客户档案资料,无法真正实现互动式和
个性化的客户关系管理,无法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理财建议。
八、风险控制的比较
在国外,商业银行有着完整的居民信用档案和完善的风险监控体系,并且与其他银行共享目标消费者的相关信息。同时凭借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支持,具备一流的专业评估能力。
而我国,由于个人征信系统的缺失、缺乏配套的专业评估能力、不能建立有效的个人风险评估系统,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带来了风险隐患。
九、员工素质的比较
在国外,商业银行的客户经理很多具有注册理财规划师(CertifiedFinancialPlanner,CFP)资格,有着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职业经验,并且在遴选过程中必须经过学历、道德、综合素质等多方面的考验,即使成为客户经理后,仍需接受财务分析师培训。
而国内商业银行近些年虽然加快步伐进行理财客户经理的培养,但大多数客户经理仍是从个人金融从业人员中临时抽调而来的,即使参加了由银行组织的专业培训,个人理财技能仍以银行类业务为主,而且其资格大多是由各银行自己认定的,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
十、考核机制的比较
在国外,银行个人客户经理的待遇与营销业绩直接挂钩,营销业绩以客户群组给银行带来的风险加权成本核算汇总结果为基础进行考核,考核指标有市场占有率、集中度以及客户关系提升变化情况等,采用平衡记分卡,考核的连贯性、系统性较强。
而我国,由于个人理财业务的效益主要体现在中间业务收入上,其效益又不能独立核算,使得理财师的收入与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及付出并不对等。此外,个人理财业务营销绩效目前尚未有完善的考核办法,一般以银行自身业务量为基础,采用单项指标(发生额、余额)或多项相互矛盾的指标,缺乏可以鼓励、衡量交叉营销的综合考核体系,连贯性和系统性较弱。
基于上述差距,我国商业银行应从经营理念、创建理财品牌、开发个人理财信息系统、细分个人理财客户、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个人理财队伍等方面着手努力,有效地缩小差距,提高自身水平,以实现个人理财业务在我国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伊娜,国外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对我国银行业的启示,《浙江金融》,2007年第5期。
关键词:国内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比较;对策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对外开放,外资银行纷至沓来,国内外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的争夺帷幕已经拉开,国内银行将面临日益严峻的市场考验,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国内外金融业竞相追逐的新的利润增长点。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较晚,虽然近几年发展迅猛,但从我国各个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运作情况来看,距离国外商业银行所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仍有较大的差距,这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人理财业务含义的比较
在国外,个人理财称为财务策划,是指财务策划师通过收集整理客户的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数据,倾听客户的希望、要求、目标等,在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专家的协助下,为顾客制定储蓄计划、保险投资对策、税金对策、继承、经营策略等方案,并帮助其实施。
目前,我国对个人理财的定义还局限在“如何处理自己的财富”。作为一种服务,它指的是根据个人(家庭)的风险偏好、短期、中期和长期需求或收益目标,对个人(家庭)的财产进行科学的、有计划的、系统的全方位管理,以实现个人(家庭)财产的合理安排、消费和使用。
二、经营模式、投资工具的比较
在国外混业经营模式下,商业银行形成了集银行、证券、保险和投资银行业务于一体的多元化发展战略,可以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从产品种类来看,外资银行可提供的个人业务产品面要广于中资银行,不仅品种丰富多样,而且提供有关居家生活、旅行、退休、保健等方面的便利。
而我国金融业一直实行分业经营模式,中资银行不能直接涉足证券、保险、基金等业务,银行只能代销这些产品,而不能针对客户的需要设计出个性化理财产品,这极大地限制了个人理财业务的深度和广度,使得银行在境内可供选择的投资工具有限,加上目前中资银行还不允许离岸投资,因此其个人理财产品比较单一,增值性产品和服务所占比重相对较低。
三、核心产品的比较
在国外,个人理财业务的划分主要以客户为中心,在设计个人理财产品时充分考虑了客户的实际需要,主要以多元化的投资服务和私人理财服务为核心产品,其主要内容包括结算业务、贷款业务、委托业务、投资业务和私人理财服务,同时,国外个人理财业务还十分注重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差别化的产品和服务,使顾客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模式。
而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核心多是以传统的个人金融业务(结算业务、贷款业务、委托业务)以及部分投资服务为主,并且投资业务还是以代销基金、债券、保险、银证通、银证转账以及投资咨询和建议为主,不能直接代客进行投资操作。与国外的银行理财产品相比,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更多的是形似,还没有达到神似,只是把现有的业务进行一个重新的整合,而没有针对客户的需要进行个性化的设计。此外,国内个人理财还缺乏关于资产管理、遗产规划、税务规划等私人理财服务。
四、客户资源的比较
在国外,商业银行的客户质量较高,花旗、汇丰直接将境内的5%-10%的高收入阶层作为其目标客户,客户质量最高;子银行的理财服务,尤其是贵宾理财,门槛也比中资银行高得多,如花旗银行的贵宾理财V正就要求客户月平均账户余额在5万美元以上,汇丰银行“卓越理财”也有类似的准入标准。
而国内商业银行主要面对成长性客户、城市高收入阶层、白领和私营业主等,客户质量相对较差且分布不均匀,准入门槛相对较低。
五、市场细分策略的比较
在国外,商业银行在进行市场细分时,注重避免内部机构与人员的重叠和竞争,以业务模式、长远规模效应、盈利水平和交叉营销等作为细分的主要依据和标准,客户分层细致。
而国内商业银行在市场划分时比较粗糙,内部的重叠、摩擦、竞争较为严重,以单一业务量为划分标准,客户分层粗犷。
六、营销方式的比较
在国外,商业银行从客户需要为出发点,以主动营销为主,注重系统性营销。
在营销方式上更多地依赖于高科技和网络,通过建设网上银行、自助银行、CALLCENTER、以及全国联网的ATM机与POS机等现代化界面,可以使客户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实现与银行的互动式无缝对接。
而国内银行从完成营销任务为出发点,以被动营销为主,分割情况严重,客户管理系统利用程度低,较为依赖营销人员的经验与个人努力。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商业银行在物理网点的建设上具有外资银行无法比拟的优势,但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等无形营销渠道的市场渗透度不高。
七、客户关系管理的比较
在国外,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建立了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对客户信息进行全面管理和深度分析,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理财产品及服务,并十分注重服务的机密性和专有性。同时还实行种种有利于巩固与客户关系的管理制度,举办各种活动,与客户保持“连续关系”,获得客户的忠诚度。
而国内商业银行普遍缺乏客户管理水平,绝大多数银行尚未开发和使用客户服务管理系统,在日常客户管理工作中无法进行准确的市场分层,不能快速、便捷地录入、更新、检索、调用客户档案资料,无法真正实现互动式和
个性化的客户关系管理,无法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理财建议。
八、风险控制的比较
在国外,商业银行有着完整的居民信用档案和完善的风险监控体系,并且与其他银行共享目标消费者的相关信息。同时凭借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支持,具备一流的专业评估能力。
而我国,由于个人征信系统的缺失、缺乏配套的专业评估能力、不能建立有效的个人风险评估系统,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带来了风险隐患。
九、员工素质的比较
在国外,商业银行的客户经理很多具有注册理财规划师(CertifiedFinancialPlanner,CFP)资格,有着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职业经验,并且在遴选过程中必须经过学历、道德、综合素质等多方面的考验,即使成为客户经理后,仍需接受财务分析师培训。
而国内商业银行近些年虽然加快步伐进行理财客户经理的培养,但大多数客户经理仍是从个人金融从业人员中临时抽调而来的,即使参加了由银行组织的专业培训,个人理财技能仍以银行类业务为主,而且其资格大多是由各银行自己认定的,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
十、考核机制的比较
在国外,银行个人客户经理的待遇与营销业绩直接挂钩,营销业绩以客户群组给银行带来的风险加权成本核算汇总结果为基础进行考核,考核指标有市场占有率、集中度以及客户关系提升变化情况等,采用平衡记分卡,考核的连贯性、系统性较强。
而我国,由于个人理财业务的效益主要体现在中间业务收入上,其效益又不能独立核算,使得理财师的收入与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及付出并不对等。此外,个人理财业务营销绩效目前尚未有完善的考核办法,一般以银行自身业务量为基础,采用单项指标(发生额、余额)或多项相互矛盾的指标,缺乏可以鼓励、衡量交叉营销的综合考核体系,连贯性和系统性较弱。
基于上述差距,我国商业银行应从经营理念、创建理财品牌、开发个人理财信息系统、细分个人理财客户、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个人理财队伍等方面着手努力,有效地缩小差距,提高自身水平,以实现个人理财业务在我国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伊娜,国外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对我国银行业的启示,《浙江金融》,2007年第5期。
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比较研究
一、引言
随着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外资商业银行开始从事经营人民币业务,我国商业银行的本土化优势不断减弱,传统的依靠存贷利差的经营模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竞争压力,理财业务是一项低成本、高收益的中间业务,逐渐成为了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要提高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就必须大力发展理财业务,其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这显然与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理财需求的日益旺盛不相适应,因此加深理财业务发展的研究,从理论和实践中进一步分析和总结,对于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水平发展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
二、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类型
一是市场风险。任何市场,在运行中都存在着风险。但不同的市场风险,具有很大的差异性特点。以股票市场为例,一、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波动,往往会使持有的股票价格随着起伏,造成损失。有时,这种损失是巨大的。除了股票以外,房地产、公司债券和其他投机性较高的投资,受这种风险影响很大。
二是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债券,会因为该公司经营不善,使股票价格下跌或无法分配股利、或使债券持有人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又或是业主收不到租金。总之,就是投资无法带来预期的收益。
三是利率风险。当前,我国实行的是低利率政策。对部分依赖利息收入的人们而言,低利率政策会使收入相对减少。但一旦储蓄利率上升,会打击股票、债券、物业的价值。对债券投资人的影响最大,因为利率上升会使债券价格下跌,造成损失。但如果有储蓄存款、外汇存款等,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利率上升带来的风险。对债务人而言,利率上升会使利息负担增加。
四是流动性风险。五是经济大势变化风险。
三、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风险比较分析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可以说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重要的风险,我们可以看到各家商业银行在发行理财产品时,均对理财产品的信用风险做了提示。
2.市场风险
总体而言,对“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中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来说,其产品与银行的贷款利率密切相关,如果遇到贷款利率大幅下调,会造成实际收益水平低于预期收益,若信贷资产的借款方因利率下调而提前终止原有贷款,商业银行也会提前收回贷款,清算收益并且中止相关信贷理财产品,投资者会出现在理财产品被提前终止时,投资者所得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收益率。
3.流动性风险
在投资者角度分析,13款“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均不能提前赎回,意味着投资者不但在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而且一旦面临利率上升,还要承担持有理财产品的机会成本。“得利宝・海蓝19号”人民币理财产品和招商银行“金葵花”招银进宝之信贷资产183号理财计划,这两款理财产品存在提前终止风险,在信托计划被提前终止的情况下,理财产品也将相应被提前终止,同时因实际理财期限小于约定的理财期限,投资者实际获取的理财收益可能小于预期。
4.法律风险
虽然“银信合作” 理财产品一定程度上增加银行资金投资渠道,我国现行法律对混业经营已显现出认可的趋势,不可否认的是实际上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商业银行不得开展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然而,成熟的理财产品无一不和资本市场相连,随着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为了能够获得比较优势,必然会积极为客户的资金寻找更多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这会导致商业银行在现行分业格局下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
5.声誉风险
投资收益和银行收费是投资人最为关心的问题,一些“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收益分配设置存在问题,容易给商业银行带来声誉上的风险。
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控制分析
1.建立健全信托贷款的管理
要加强信托贷款的后续管理,严格跟踪资金的用途,切实履行贷款服务机构的管理职能。加强对以信托贷款为基础资产的理财产品资金用途的监管,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2.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商业银行应该充分并且客观地披露相关信息,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在销售理财产品的时候,应该充分、如实地揭示反映产品的风险。不得夸大和虚报理财产品的本金保证和收益实现的情况,以保证客户充分了解自身选择产品的风险评级以及其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水平。
3.提供丰富的理财产品,加大创新的力度
理财业务在国外金融业的混合经营模式下已经开展了几十年,其产品发展较为成熟,理财产品离不开具体产品的支撑,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切实提高理财产品服务的差异化和含金量,对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保险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进行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积极进行业务创新。从原始创新转向差异性创新。
4.商业银行应该主动限制将信托资金用于购买自己发放的贷款
如果选择投资购买自己的贷款,除非商业银行承诺回购,贷款一旦发生问题,利益冲突因素势必影响理财产品,而且对于这种结构的安排,尽管商业银行做出了充分的披露和风险提示,但是仍然不能解决商业银行利益冲突的风险。2009年末,银监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该政策出台的目的在于为商业银行自有信贷资产和理财资金之间建立一道防火墙,避免银行借助理财产品来腾挪信贷资产。
五、总结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正在蓬勃发展,当时还是属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发展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如何根据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风险点制定适合自身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风险防范对策是当前商业银行应该关注的一个课题,也是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稳固发展的重要保证。市场风险是个人理财业务的主要风险,针对这一风险商业银行应该在内部采取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围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理念、管理体系、管理技术等方面进一步加以改进只有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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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陈睿,金红卫.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风险分析[J]. 企业导报. 2009(05)
一、调查结果的分析
(一)在校大学生理财的基本情况
参与本次调查的200名大学生,来自农村地区的占60.5%,其他地区的占39.5%。由于农村大学生大部分生活并不富裕,本次调查结果亦显示受访者的平均生活水平并不高,受访者的月平均生活费用为400元左右。由于家庭生活水平较低,农村大学生从小就养成勤俭节约、谨慎使用钱财的好习惯,他们普遍具有理财观念,渴求掌握理财知识。但大学生仍普遍存在理财知识匮乏、理财技能薄弱的现象。通过整体分析,河北农业大学的大学生有理财的需求,但所存在的理财现状不尽乐观。
(二)大学生理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经济来源渠道单一,独自谋生能力差
通过对调查问卷中经济来源一项的分析,调查结果显示99.5%的大学生的生活费主要来源于父母。其中70%的大学生没有其他任何融资方式,生活费用全部来源于父母;有20.5%的大学生能依靠自己获得部分收入,但不依靠其他方式,只依靠自己打工解决经济问题的大学生只占0.5%。除父母提供,资金的其他来源主要有亲友的资助,学校的助学贷款,自己的打工收入等方式,但资金渠道在两个以上的大学生只占29.5%。由此可见,大学生的经济来源渠道单一,在经济上对父母的依赖性极强,独立谋生能力差。
2、消费结构不合理
本次调查分析在消费支出调查中,涉及饮食、日用品、通讯、网络、交际和学习支出。分析时将其分为必需支出、交际支出和学习支出三大项。从支出情况看,交际费用支出过多,而学习支出却少得可怜。
在这个消费结构中,大学生的学习支出还不到总支出的1/5。说明部分大学生尚未认清自己的责任和位置。
3、支出没有计划
有63.5%的大学生自己没有记账的习惯。用钱没有较强的计划性,导致自己每月的支出不能平衡,一到月末或学期末,大部分学生会出现“经济危机”,捉襟见肘,入不敷出,有的只能靠借债度日。
4、大学生个人理财意识和观念有待加强
虽然有60%以上的大学生回答自己有开源节流的意识,但他们对理财的认识并不清晰。近几年,学校正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而教育也有由重视“智商”教育到向“情商”教育的偏重,而“财商”教育却很少涉及。
5、理财知识匮乏
调查显示大学生的理财知识不足。学校关于理财教育的基础课设置较少,对于理财知识的推广能力有待提高。
二、在校大学生个人理财对策和建议
(一)社会应努力营造有益于大学生理财的环境
净化消费环境,培养大学生正确的理财意识。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社会之中,因此,我们的行为和观念不可避免地都受着来自社会的影响,作为容易接受新事物的大学生更是如此。首先,应积极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适度消费的观念,减少那些对大学生消费构成威胁的广告宣传,通过社会舆论和传媒的引导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其次,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一些媒体对大学生理财进行积极引导。另外,政府部门和大众媒体对形成全社会良好的投资与理财风气给予适当引导,加大鼓励合理投资、反对投机行为的宣传力度,同时运用媒体和舆论,将正确的理财知识传递给人民群众。
(二)家庭应积极引导大学生正确理财
家庭是大学生生活和学习消费的主要环境,对大学生的消费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加强大学生的理财教育不可忽视家庭的作用。大学生已近成年,具有自己独立的思想,因此,家庭对大学生的理财教育应该着重做好引导和启发。父母应该成为孩子的理财导师。
全美最新儿童理财教育指南《富孩子》一书中写到,我们不知道多少钱可以毁掉一个孩子,但是我们应该知道如何教会孩子给予,从而使他们日后不至于迷失于一个日益被金钱所吞噬的世界。日本人教育孩子有一句名言:“除了阳光和空气是大自然赐予的,其他一切都要通过劳动获得。”同样,美国父母把理财教育称之为“从3岁开始实现的幸福人生计划”,美国家庭让孩子干家务换取零用钱,使孩子认识到:即使出生在富有的家庭里,也应该有工作的欲望和社会责任感。在这一阶段,父母对孩子进行理财教育应该注意多与孩子进行平等的交流,在朋友式的交流中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和理财观念。父母还应主动与孩子沟通,与他们谈论一些涉及生活、学习和未来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有意识地教孩子一些日常理财的知识和技巧。在与孩子讨论问题时,善于精选社会生活中带倾向性的现象和具有典型意义的个案,给孩子一些建设性的提示和启示,而不应像领导作报告那样宏篇大论。
(三)学校应鼓励学生学习相关投资知识,不提倡学生进行炒股
有报道指出,目前中国的大学生股民大有人在。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炒股一方面固然可以使大学生得到锻炼,但对于大学生来说,炒股弊大于利。首先,炒股风险大,一旦越陷越深,超出了自己的经济能力承受范围,对学习、生活都会有影响。其次,炒股还会占用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再次,一些大学生之所以投身炒股,大多是出于利益驱动,想通过炒股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正因为炒股具有投机性质,大学生即使能够在炒股中获得一定经济利益,也将不利于大学生人生观的形成和塑造。所以,允许有较扎实的金融知识功底,且不以赚钱为目的的学生进入金融市场适当尝试,但建议其他在校学生应该以学习为主。由此,学校可以引进虚拟炒股软件,在学校开展虚拟炒股大赛,为那些想锻炼自己炒股技能的学生提供一个理论联系实际的机会。
(四)大学生应注重自身理财知识积累
一、个人理财业务的外部市场环境风险分析
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中国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法律、制度禁止商业银行开展证券、信托和保险业务,民生银行理财业务筹集的资金只能在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上运用,对保险、基金、证券等产品,只能采取推荐或部分的形式。欧美等国许多国际大银行由于实行混业经营,加上背靠综合性的金融控股集团,银行可以从事证券、保险和信托业务,个人理财业务资金用途非常广泛。商业银行理财资金可以在银行、证券、保险等几个市场之问流动,可利用基金、股票、保险、债券等多种金融手段为客户提供多种增值服务,获取收益机会更多。
另外,中国资本市场发育程度较低,金融市场交易品种少。目前,中国人民币利率处于管制状态之下,资金的价格也就是利率,是由管理当局决定的,而不是通过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资金的流动、市场的套利行为等因素来决定出来的。由于利率市场化尚未最终完成,基准利率体系尚未形成和完善,则无法形成统一的收益率曲线。
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部运营环境风险分析
1、专业人才的缺乏
专业人才的缺乏既体现在理财产品设计人员的缺乏也体现在综合理财人员的缺乏。民生银行对理财产品的定价能力较差,致使利润空间严重遭受侵蚀。目前,许多中资银行在发售自己的外汇理财产品之后,并没有将产品结构拆开,自己到国际金融市场中独立操作,获取更大的利润,而是连同自己的外汇存款以及结构产品打包一起到外资银行进行平盘。结果不论中资银行推出何种理财产品,在这一过程中只相当于外资银行的零售终端而已。
2、理财业务经营管理能力低
在理财业务的经营管理上,一方面缺乏相对独立的业务运作系统和有效的后台支持,另一方面缺乏对相关业务处理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个人理财业务,它的顺利开展,依赖于前后台、多部门资源的有效整合。
三、个人理财业务的操作风险分析
1、支持职能――合规部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个人理财业务的准入机制分为两类,即审批制和报告制。实行审批制的业务包括: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为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而设计的具有保证收益性质的新的投资性产品、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个人理财业务。商业银行开展其他不需经审批的个人理财业务活动,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最迟应在销售理财计划前10日。民生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如果不注意个人理财产品的定位,即可能发生该向银行监管机构申请批准的未申请,该报告的未能及时地报告。这种市场准入程序上的瑕疵,可能导致业务违规风险,从而招致监管机构的惩罚。
2、支持职能――财务部
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会计处理没有统一的规定,对理财产品收益如何征税问题也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在这方面,商业银行就可能面临着违反财务税收法规的风险。在财务会计方面,银行对于理财产品容易发生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未能遵循有关会计法规的要求记载各种收益和支出明细,或者虽有记载,但是科目不当;二是在会计和账目上未能妥善区分自有财产与客户的理财资金及其收益。
四、民生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控制
1、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外部环境
加强金融市场的培育,制约中国人民币理财业务的发展和市场风险管理的因素之一,就是金融市场的分业经营和利率偿未完全市场化。所以进一步完善利率、汇率形成机制,一方面有利于人民币理财市场金融产品和工具的创新,另一方面有利于商业银行进行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另外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大力发展国债市场、衍生品市场、期权市场、资本市场,将有利于拓宽商业银行投资渠道和投资对象,提高风险对冲。 加强对理财业务的监管,随着近些年结构性个人理财产品开发和营销的日趋活跃,很多国家监管当局均接到大量客户投诉,于是纷纷通过修改相应监管规定,完善消费者保护的法律保障机制,监测产品广告和营销资料以及加强消费者服务和教育等措施来改进监管工作。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也应将监管目标设定为促进金融产品创新和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帮助零售客户达成公正交易来适当保护消费者,提高公众对金融的理解程度。
2、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控制的内部环境
企业的核心是企业中的人及其活动,人的活动在环境中进行。控制环境是指对建立,加强或削弱特定政策和程序的效率发生影响的各种因素。有效的控制系统是以良好的控制环境为基础的,内部控制系统功能发挥的过程是内部控制系统与控制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
培育理财人员的素质和操守,首先,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资格考核与认定管理制度,有关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资格证书才能够从事理财服务。这样保证理财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其次,银行应坚持对从业人员开展适时的继续培训,并对其业务水平及服务进行跟踪评价。将现有的长期分业经营产生的大量银行专业化人才培养成为具有综合金融理论和财务分析知识以及市场分析能力和投资技巧的全面复合型理财专家。最后,加强理财人员职业道德和操守的管理。
个人理财业务目前在中国发展时间不长,相关内容复杂,涉及众多学科领域,它的发展还需要我们不断去研究、探索和掌握。同时它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问题,既有外部金融市场的环境因素又有银行内部风险运营管理水平的制约,这些需要从全面风险管理的思想去应对和解决。
参考文献:
[1] 张丹.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D].广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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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易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2007,(4).
关键词:家庭金融;个人理财;需求
中图分类号:F9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2)09-0018-02
家庭金融是一种新型金融理论,表现为个人家庭通过一系列金融活动实践以实现家庭长期效用最大化。以西南财经大学的国内首份《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为标志,我国家庭金融高质量微观数据库有了初步成果;另一方面,在经典理论的借鉴之上,家庭金融研究更需要实证方面的因素考量,以便对研究结果加以评述修正。通过分析理财市场的需求将有助于认清当前我国家庭金融发展概况,提出建议,促进个人家庭生活质量的
提高。
一、家庭金融活动的特征
广深性。从广度上来看,家庭金融辐射范围广阔,参与对象与机构数量众多,资金额与交易量大,理财产品种类丰富,在经济系统中处于重要地位。从深度上看,家庭金融相关理论刚刚起步,且内部机理演化难以推算,其研究需加大行为心理因素构成,吸纳社会学研究范式等内容,贯彻在市场参与、投资组合决策、负债消费等一切行为活动选择中。
差异性。家庭金融具有文化异质性,其发展路径在各个地域不同,呈现出的特征也就不同。不同背景之上的理论与实证难以达到统一,行为偏差影响明显,因而更需要结合具体实际操作。在一国之内的家庭经济体中,由于财富规模、风险规避态度等因素不尽相同,实际金融活动选择也千差万别,由此对理论研究提出挑战。
稳定性。现代家庭金融立足于人一生效用的最大化,以资源平衡与风险的分摊补偿应为目标,由此呈现出稳健性。从短期看,家庭努力追求内外部的均衡,力求实现稳定内部流动性,同时最大化外部投资收益这一目标;从长期来看,生命周期因素左右着金融活动选择,平滑风险与追求稳定收益成为首要考虑因素。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稳定性又是相对的,面对不同环境与需求,有更灵活高效的金融决策。
二、基于家庭金融视角的理财市场需求分析
(一)家庭金融意识淡薄,需求带动作用弱
以个人家庭利率意识、投资意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家庭金融意识目前在我国公民中显得薄弱,家庭参与理财市场的程度非常有限。据《报告》显示,我国资产最多的10%家庭所拥有的金融资产占家庭金融资产总额的比例为61.01%。收入最高的10%家庭储蓄率为60.6%,占总储蓄的74.9%。在金融资产结构上,银行存款占比高达57.75%,家庭在股票市场的参与率为8.84%,基金、债券等理财产品逐次下降。
家庭单位由于数量众多,规模效应明显,投资活动通过财富效应传导机制成为释放消费活力的重要渠道。金融资产占有不均,收益严重分化,富裕者边际消费倾向弱,储蓄率高,储蓄量大,抵减了扩内需效果;储蓄占比大,有价证券少的资产结构收益低,实际与预期收入效应都大打折扣,消费需求被进一步抑制。可以看出,我国理财市场需求层次低,结构不尽合理,并未对经济增长发挥出系统性带动作用,活力释放的背后还有赖于各种制度安排与社会意愿的形成。
(二)需求主体结构化,市场应对不足
业界认识的不足使理财实务领域的拓展受限。过去由于交易规模小,理财市场分割刚性明显,业务受理层级标准化,产品兜售“一刀切”,随着专业分工与市场化进程的加深,居民财富不断增加,由不同家庭收入所带来的结构化趋势明显。面对高、中、低市场主体的不同需求,理财市场供给却显现出数量与质量上的应对不足。
从量的方面看,千千万万不同财务目标的实现以不同目标人群、风险收益匹配的各类创新产品为前提,帮助折现未来价值;从质的方面看,在一定时期与收入约束内,指示性的财务意见对家庭将显得更加重要。当前需求结构要求在市场细分上做到产品与理财业务的综合全面。理清机构内部与机构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独立性,专注差异化财富咨询与规划服务,将是第三方理财机构的转轨方向;更多金融产品的设计创新则对专业人才与团队的培养兴起提出要求;有实力的金融机构更应积极建立“一站式”家庭理财服务体系。
(三)体制与环境制约需求,投资风险大
投资风险是家庭主体参与理财市场的一道关口,传统上认为其主要通过市场风险、道德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法律政策风险等影响投资质量。我国体制与环境因素在个人投资风险方面影响显著,制约着有效需求。目前我国金融垄断力量抑制竞争,市场走向与资产价格数量变动均有纵的可能,从而加大涉及利率调整、汇率波动等在内的市场风险;而本身金融体制改革不利,相关法律缺位,市场化难以深发,资产流动性风险就会凸显;征信体系与法律制定不完备使产品欺瞒购买、公司违约等事件屡发生,审理与监管权力集中导致行业混乱,道德信用危机频发;而市场交易所需的各项标准得不到有效力的界定,面临来自法律政策本身的风险。
三、结语
反映在理财市场中的家庭金融活动具有广深性、差异性与稳定性的特点,在我国具体市场环境下,存在整体需求带动作用弱、市场应对不足、投资风险大的特点。个人理财须面向广大家庭客户,做好需求识别与激发,推进家庭金融理念的渗透,显以本地化、全民化理财市场为标志的现代金融新貌。
参考文献
一、我国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具备理财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全能性金融人才。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同其他业务一样都涉及到员工的素质问题,由于个人理财业务具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服务要求高等特点,银行需要组建一支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的专家型客户经理队伍,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的理财服务。然而,长期的分业经营使银行普遍缺乏优秀理财人员。高素质的理财顾问并不是简简单单就可以造就的,必须在具备自身良好素质的基础上经过专业性、系统性的培训才能完成,这是一个长期而且需要不断积累的过程。因此,缺乏合格的理财顾问已成为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一道瓶颈。
2、市场营销观念滞后,缺乏主动出击创造市场的意识。对于个人理财这种商品来讲,营销是十分关键的。目前,银行的市场营销观念相对滞后,突出表现为:市场开拓意识不强,仍习惯于坐在办公室等客上门;营销手段落后,停留在一般竞争手段上;对营销市场细分不够,也没有同客户形成稳定的联系,等等。银行业是一个以人为导向的行业,坚实的客户基础是银行的宝贵资源,客户的需求就是银行的服务范围和领域。我国商业银行要发展好个人理财业务、要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就只有以客为尊,围绕客户制定战略计划,加强市场营销。吸引客户,留住客户,银行才能生存。
3、个人理财业务在日常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有些银行没有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将代客理财的资金与银行自营资金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有些银行不是等代客理财产品到期后再核算、分配投资收益,而是定期在营业支出中计提应付利息,再将应付利息以支付投资收益的名义转到客户的账户;有的银行则由分支机构先支付利息,再将垫付的利息上划总行……,这些都是不规范的操作方式。
监管部门一再要求各家商业银行在销售个人理财产品时不得承诺保证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率,但多数银行未按要求执行。如有的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的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承诺“该产品收益率固定,最终收益上不封顶,远远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理财本金到期保证100%返还”;有的银行虽然使用预期收益率,但每期产品向客户支付的实际收益率与预期收益率完全一样;多数银行都是按季度定期向客户支付固定收益,有的甚至还以醒目的方式提示客户“免收利息税”,以增强理财产品对客户的吸引力。
有的银行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提示的风险较为笼统,如“本产品不可提前支取,具有市场风险、波动性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但未说明这些风险具体指的是什么。有的产品风险揭示比较含糊,容易引起歧义,没有体现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原则。
二、解决我国个人理财业务问题的对策
针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内外个人理财服务的实践,我国应从培育客户资源、明确市场定位、注重理财品种、复合型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进一步发展个人理财服务市场。
1、制订良好的培训方案,提高客户经理的专业化水平。金融全球化和混业经营全球化,对理财业的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外,还应具备良好的语言、沟通以及承受压力的能力,因此组建一支专业的、全能的个人理财专家队伍势在必行。这不仅是培养人才的需要,同时也是我国顺应金融全球化的需要。银行管理层在加强对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形势的学习、研究以及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客户经理的同时,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和管理。另外,国内银行应与境外机构积极合作,引进国际经验,建立和完善客户经理人员的行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创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体系(可以借鉴美国的金融策划师CFP认证制度),以规范中国商业银行理财业的发展,全面提升客户经理的素质。
2、调整营销策略,营造品牌效应。近年来,在金融产品同质化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品牌营销已成为各家银行掌握竞争主动权的重要手段。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规划现有的业务品种,在广度、深度、关联度三要素上做文章。通过应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及时而又不间断地向市场推出系列化、特殊化、现代化的业务新产品,辅之以精美的包装、广泛的宣传、良好的服务,使之更加适应市场的需求,树立起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名优品牌,并通过现有的各种业务宣传阵地,以统一的宣传形象、统一的宣传资料进行营销,以吸引更多的客户。在营销策略上,应根据地理、收入、生活方式等不同标准并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实行差别经营,突出重点,走“主营理财,专营理财,特色理财,精品理财”之路。
3、采取措施解决理财业务在日常运作方面出现的问题。个人理财业务是客户为实现投资增值,按照“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与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将其资金委托给银行进行投资理财的行为。因此,商业银行客户理财的资金与自营资金在性质上有很大的区别,应该分开管理,封闭运作,单独核算成本和收益,而不能纳入自营业务收支的范围。理财资金不得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和固定收益,实际收益应视投资运作和市场变化情况而浮动。
商业银行在销售、推广理财产品时,要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谨慎、尽职的原则,以明晰、通俗的文字说明投资对象、投资组合、投资范围、投资方式和收益预测、收益分配等情况,充分、清晰地揭示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损失,保证客户在正确理解风险的基础上谨慎选择投资。在理财期间,要定期将资金运作、投资收益、市场风险等详细信息向客户披露。要明确银行和客户双方在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确定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应承担的投资和收益风险,避免出现法律纠纷。
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规范,同时为监管部门监督和检查以销售个人理财产品为名义变相高息揽储、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提供处罚依据。
三、我国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展望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我国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已经呈现出大的发展趋势。
1、从单一网点服务向立体化网络服务转变。国内银行原来的服务基本上以网点为单位,服务渠道单一。个人理财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就是由原来单一的网点业务渠道服务向网络化服务转变。从中国目前银行业的发展情况来看,各商业银行所能提供的金融产品其实基本上是一致的。随着人们金融活动范围的扩展,为了争夺客户,健全的服务网络将是今后商业银行竞争的另一个焦点。
银行个人理财服务渠道的发展走过了从单一、片面到整体、全局,再到多元、一体化发展的轨迹,而未来的发展方向将随着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金融业运营成本降低的要求,不受营业时间、营业地点的限制。能提供24小时银行服务的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正日益受到客户青睐,传统的分支网点数量比重正逐年下降。据统计,招商银行60%以上的个人业务已经实现了非柜台化操作,随着电子银行的发展,这一比例还将不断上升。
2、从同质化服务向品牌化服务转变。过去国内银行对品牌营销不够重视,各家银行产品的种类、结构、功能都比较接近,消费者难以区分。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作为金融业竞争发展新趋势的品牌竞争,正越来越受到各家银行的重视,成为现代银行业竞争的着力点和核心所在。特别是个人理财业务,作为面向广大客户的服务,在金融产品易被模仿的市场背景下,一家银行要保持与众不同的竞争优势,品牌无疑是必须重视的竞争手段之一。而个人理财品牌一旦在用户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和声誉,就会大大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银行的商誉,这对银行整体形象的提高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个人理财品牌的形成需要深厚的文化底蕴作为支撑,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消费者对个人理财服务的要求已不仅仅是一种使用价值,而更多的是一种品牌、一种文化、一种格调、一种心理的满足。同样是资源投入,同样是业务宣传和营销,一旦从品牌的角度出发,市场的格局就清晰了,整体的观念就显现了,就会成为市场竞争中的领跑者。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竞争力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2(6)-0035-06
一、引言
个人理财业务又称为“对私金融服务”或“个人金融理财业务”。虽然国内外许多专家学者给出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定义,但是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一个比较规范的定义。笔者认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就是指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结合客户的投资需求、风险偏好、和生活目标等个性化因素,发挥其在资金、技术、信息、人才、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等专业化服务,以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并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与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它是商业银行针对客户的综合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组合创新,是一种全方位、分层次、个性化的服务。
个人理财业务最早出现在瑞士,随后逐步推广到美国、欧洲以及亚洲的日本、香港等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成为世界各大银行的一项主要业务。在我国,个人理财业务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出现,随后逐渐兴起。90年代以来,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我国居民的财富不断增长、投资意愿逐渐增强,金融服务需求也日趋多样化,潜力巨大的个人理财需求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外部动力。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不但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居民个人理财的需要,更是其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需要。
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竞争激烈。这种竞争不仅来自于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竞争,而且来自于外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在国外开展的时间较早,发展较为成熟,已经具有风险低、批量大、业务范围广、经营收益稳定等优势。随着《外资管理条例》的出台,外资银行凭借其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灵活的经营机制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日益占据个人理财业务市场份额,中资商业银行与外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竞争力孰强孰弱?中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怎样的问题?中资商业银行应该采取怎样的对策?本文针对这些问题,系统地进行阐述。
二、研究综述
关于中外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竞争力比较分析的问题,目前国外学者对其研究较少,但国内已经有许多学者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得出了很多有益的结论。早在乔大为(1999)论及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就提出了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传统银行业务的基础上,为满足客户的需要,利用其在资金、技术、信息和信誉等方面的优势,接受客户的委托,并收取服务费用的业务。蒋兆阳(2003)分别总结了中外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优势和劣势,提出中资银行必须在目标市场、功能、和竞争策略三方面进行准确定位,并通过各种手段加以发展,才能将其个人理财业务推进到一个更高的水平。孙桂芳(2004)概括了中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状况和不足,分析了外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经营战略和竞争优势,在此基础上提出中资银行要通过业务创新、培养专业人士等四个策略发展个人理财业务。韩京芳(2006)在对比分析了中外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优劣势后,为进一步提高中资银行的竞争力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邹朋飞(2008),从吸引客户的能力和维持与客户关系的能力、个人理财产品创新与开发能力、和个人理财产品定价与获利能力三个方面来对比分析中外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竞争力,从而提出中资银行应该完善个人理财业务的机制与环境,开发创新个人理财产品,做好市场细分与定位,改善个人理财产品的营销策略与方式,并且加快信息技术建设进程。韩润生、张娟娟(2011)从理财产品和理财服务两方面指出了中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透视个人理财服务出现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中资商业银行应该将理财产品差异化服务化、转变商业银行经营机制,提高理财业务人员素质,发展第三方理财服务,积极培育理财业务市场等建议。
既有研究已经得出了一系列有意义的结论。但是,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简单地介绍中外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优劣势,并没有从竞争力的角度来系统地进行中外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竞争力的比较分析。而且这些研究主要运用规范分析法,缺乏实证分析。因此,为深化既有研究,本文试着将衡量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竞争力的几个主要因素纳入分析框架,而且在分析的过程中,采用对比的方法,做到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系统而全面地分析比较中外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竞争力。
三、中外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竞争力对比分析
一、个人理财业务基本内涵
所谓个人理财,对客户而言,就是确定自己的阶段性生活及财富增值目标,根据自己的资产分配情况及风险承受能力在专家的建议下调整资产分配及投资策略,并及时了解自己的账户回报及相关信息,达到最高的增值目标。对银行而言,就是研究开发切合客户需要的个人理财产品及提供专业顾问服务,协助客户实现长期的生活及投资目标。
二、中外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开展对比分析
虽然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较快,但无论从理念、内容、形式、服务上都与西方国家存在较大差距。
(一)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我国的个人理财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理财市场规模较小,但是发展潜力巨大;而外国银行业的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步入成熟期。鉴于我国理财业务市场广阔,外资银行已经在抢滩个人理财市场,汇丰、渣打、花旗等银行进入我国之始,便携其全球网络资源和品牌优势,目标直指我国个人理财市场。渣打银行创立的“优先理财”服务品牌,宣称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个人理财计划”。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提高理财业务水平,学习国外银行业先进的理财理念、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是中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关键问题。
(二)个人理财业务重点对象市场定位不同。国外银行等金融机构都将个人金融业务作为发展重点,面向中高端客户的个人理财业务竞争十分激烈。在这种经营环境下的个人理财业务呈现服务内容多样化、理财方案个性化、服务手段科技化、服务水平专业化、服务范围全球化的特点。国外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秉承优质客户战略,例如花旗银行将个人理财业务的客户分为日均存款余额不低于5000美元的核心客户和日均存款余额超过100000美元的贵宾客户两部分,由理财顾问和客户经理提供专业的服务。之所以国外银行业竞争主要集中在市场的这一特定领域中,主要基于两点原因:一是在银行经营活动中存在一条著名的“二八定律”,即银行80%的利润来自20%的客户。二是争夺高端客户资源并与客户保持持续关系,对银行的利润率有重大影响。统计数据显示,吸引一个高端客户和留住一个高端客户付出的成本比为5:1。
然而,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的理财业务重点对象的市场定位有所不同。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市场后,把经营对象锁定在我国的高收入群,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存在着严重的地区不均衡,富有人群大都分布在沿海发达地区和一些中心城市,因而外资银行在进入我国金融市场时,选择了区域发展战略;对于中资银行来说,基本上将个人理财业务作为基本业务以外的一项增值服务,定位不甚明确。虽然近两年来各大商行推出了不少个人理财产品,但对于能给银行带来较大利润的高端客户关注不够,市场份额比较小,利润率低。
(三)理财产品完备性方面差距较大
1、在个人理财业务广度方面。国内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种类和多样性较国外银行存在差异。在国外,由于实施混业经营,银行可以融证券、保险等各种金融机构于一体,银行可以承销证券、基金和保险业务,可以直接销售自己的产品。只要客户放心把钱交给银行,就可以很省心地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了,这样的个人理财服务才是真正到位的。国外银行业提供的个人理财业务品种丰富多样,包括银行、投资管理、保险、个人信托等各类金融服务,并提供有关居家生活、旅行、退休、保健等方面的便利。
而在严格分业经营的前提下,内地银行的理财业务开展受到一定限制,如不能证券经纪业务,即使现在银行可以一些保险产品,但无论是对产品的熟知程度还是销售的积极性都会略逊一筹,因此谈不上推出自己的特色产品,更不可能培养出自己的专业人才。国内银行的理财服务产品,以结算类为主,层次低,品种少,只是在储蓄新品上进行功能扩张,把存、贷产品组合起来,通过结算工具帮助客户保值增值。
2、在个人理财业务深度方面。针对不同层次市场需求进行开发、带动相关业务发展的步伐远远落后于国外市场细化、分层的个人理财策略和理财产品个性化,是未来一段时间内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重要趋势。在这一方面,国外银行的做法值得国内商业银行借鉴。
首先,国外银行业在个人理财业务方面的长处体现在能够提供丰富多样的金融产品,同时具有强大的为客户量身定制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即发挥核心产品的优势为不同客户提供满足个性化需求的最终产品,这是赢得客户、扩大市场份额的关键所在。然而,对于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来说,内容相近,投资品种有限,收益和投资期限相近,创新品种也相对较少,而且不少理财品种对客户条件有较多限制,不能满足不同层次的收入群体现有的理财需求。
其次,在金融产品的创新周期方面,就国内市场来看,花旗、汇丰、恒生等外资银行推出新的、迎合市场要求的新产品的平均周期为两个月;而中资银行一般经过一到两年的周期才会推出一项新的个人理财品种。
最后,国外银行充分利用、发挥产品定价作用,推动个人金融业务、特别是理财业务的发展;而国内商业银行产品定价水平单一,无法发挥金融产品价格的激励机制作用。
3、在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优势品牌构建方面。对于外资银行来说,由于理财业务经营时间长,经验丰富,重视程度高,形成了一批品牌产品,为银行带来了宝贵的市场和丰厚的利润;相对而言,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目前的个人金融产品品牌观念还相对比较淡薄。部分银行从业人员将产品名当做品牌,许多个人金融产品只有类别名称,没有品牌名称。如某某银行消费信贷、小额抵押贷款、银证转账等。这种情况显然不利于个人金融业务,尤其是理财业务的发展。
三、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开展思路及建议
通过对上述国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新情况的分析,对于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得到以下启示和借鉴。
(一)中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应找准定位。在国内个人理财业务市场中,由于中外资银行各有优势,所以中资银行在竞争中一定要采取避强策略,将自己的主要精力放在对手的弱项领域,发展自己的特色产品,如人民币交易的各项金融业务。在有优势的领域应采取迎头竞争策略,如在营业场所、电子化、传统金融产品等方面和外资银行一比高低。
(二)尝试“客户关系管理”,分层次服务。客户关系管理就是明确客户的收益点,提高客户的满意度,以实现企业的盈利目的。虽然我国的优质客户层还没有完全形成,但现在已经涌现出很大的一批人,他们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有较先进的理财理念,对资产安全的保值、增值有着尤为迫切的需求。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在这个方面进行尝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根据客户评价标准,采取分级别服务的形式,不同等级的客户由相应级别的理财机构和理财师提供服务,由他们根据不同客户的偏好和需要,进行最有成效的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