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5:03:1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个人理财分析,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1-000-03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财意识和投资理念也在不断地进步,这导致了居民的理财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同时,个人理财业务逐渐成为国内商业银行产品和服务创新的主要领域,居民理财成为我国当前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是居民在理财过程中出现了理财观念落后,目标不明确,投资方式传统、保守等问题,现以杭州地区为例,针对居民的投资理财习惯和理财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居民对于投资理财的认知和投资方法的偏好,从而引导居民树立科学的理财观念,提高风险意识及防范。
一、杭州地区居民个人理财现状及特点
杭州作为浙江省的省会城市,2015年杭州实现GDP1.005358万亿元,同比增长10.2%,增速居全省第一、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二。2015年杭州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642元,同比增长8.7%。其中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3%和9.2%。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为1.88。总体呈现收入稳步增长、城乡收入差距缩小态势。随着杭州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们都希望个人资产能够得到保值和增值。因此,大多数居民都通过银行、网络等途径进行理财,使用投资房地产、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理财手段实现财产的增保值。
现就以杭州市居民的理财实际情况进行问卷调查。本次总共发放问卷350份,收回324份,其中有效问卷281份,有效率为80%。问卷收回后借助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可以看出杭州市居民理财有如下特点:
(一)银行存款占比大
通过调查的数据和分析,杭州居民主要的理财方式有银行存款、基金投资、股票投资等。其中,银行存款所占比重最大,占32.38%,说明储蓄是深受普通居民家庭欢迎也是最常使用的一种投资方式。其次是基金投资,占了总比重的22.54%。基金具有购买费用相对低廉,透明度相对较高的特点,所以购买基金的居民比重在上升。位居第三的是股票投资,占19.67%。股票投资的收益虽高,但其风险也是不可忽视的。所以股票投资是一种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的理财方法,加之近期股市市场持续低迷,导致很多股民纷纷从股市中退出,所以股票投资的比重有所下降。而期货投资、外汇投资和金银投资所占的比例则较小。详见表1:
(二)成本与个人负担能力为主要考虑因素
成本与个人负担能力成为居民选择理财产品的主因,占26.64%。基于居民的个人收入水平不同,会考虑购买其负担能力之内的不同成本的理财产品。其次考虑的因素则为投资风险的大小,占23.36%。投资理财具有不确定性,选择不同的理财产品也意味着将面临不同的风险与收益。预计收益占18.85%,风险与收益并存,收益的大小会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大小。另个人偏好,投资观念对准确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具有很大的导向作用。而对于市场热度,变现能力,政策影响等因素所占的比例较小。详见表2:
(三)投资收益为理财主要目的
投资收益成为杭州居民理财的主要目的,占总比例的45.49%。很多人认为参与理财就在于获得与投入的资产相对应的或者更高的收益,理财就是收益。其次是出于资产保值、为自己养老准备,分别占15.57%和13.93%。出于兴趣爱好而选择投资理财的居民占12.70%,另外有11.07%的居民选择投资理财是出于资产的安全性考虑。详见表3:
(四)组合投资为主要投资方式
选择不把鸡蛋放一个篮子里的组合投资方式的居民占41.28%。选择少选或规避高风险投资,以稳健性投资为主的居民占24.20%。根据时刻关注市场变化,提高判断能力的方式来规避风险所占比例为18.86%。另有少数居民选择见好就收这种投资方式来回避风险的仅占11.74%。理财方式要多元化,往各方面发展,不要局限于一种方式,这才能使资产得到最大化的利用。详见表4:
二、杭州居民个人理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虽然杭州居民个人理财业务发展迅速,但从调查结果来看,仍存在大部分居民的理财观念落后,理财目标不明确,理财方式较为传统等问题。这些都是杭州居民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将面临的难题,需要使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引导。
(一)杭州居民个人理财方面存在的问题
1.居民个人理财观念落后
据调查数据显示,杭州市居民的理财知识来源于网络和金融宣传的各占59.43%和34.43%,来自专业知识的占比为36.07%。由此看出,更多居民的理财知识是从杂乱无章的互联网或者书报中获得的,没有进行专业的培训。并且有42.35%的居民对理财还处于不太了解的阶段,对各类投资工具均有深入了解的居民仅占13.88%。这说明杭州市居民还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理财的重要性,人人都需理财的观念还没有得到普及。详见表5、6:
2.居民理财追求短期利益,缺乏长期规划
选择短期投资规划和中庸投资规划的居民分别占50.53%和30.25%,而仅有19.22%的居民对理财制定了长期的投资规划。不少居民认为在短期获得最大利益才是最重要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缺乏对市场的长远认识,因此没有确立适合自己的理财目标和合理设置理财计划。详见表7:
3.居民的理财方式较为传统
杭州市居民大部分都选择了风险中等或较低的理财方式,所占比例为51.60%和37.72%。只有10.68%的居民选择了高风险高收益的理财方式。所以风险低,投资便捷的储蓄成为了大众居民最喜爱的理财方式。居民之所以会采取比较保守的理财方式,主要体现在居民对于理财产品的不熟悉,从而导致居民难以选择合适的,风险较低又有一定收益的理财产品。详见表8:
(二)影响杭州居民理财收益的因素分析
正因为居民理财方面存在观念薄弱,目瞬幻魅罚方式保守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政府、金融机构未做出积极的引导和决策,以及社会宣传力度不足所致。
1.政府部门未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
居民在选择理财工具时受政府政策影响的因素仅仅只占了总比例的2.05%,这足以表明政府未对居民理财做出积极的引导。如果政府出台一些支持居民理财的相关政策,居民投资的需求就会增加。作为政府,有责任为居民的投资理财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建立一套完善的投资理财政策,保护各投资者的利益。
2.金融机构产品单一,服务水平不高
虽然各金融机构推出的理财产品不在少数,但都大同小异,种类单一。目前,金融机构还未能提供一些富有特色,能满足客户个性化投资需求的理财产品。而金融机构的员工在为客户服务过程中很难做到耐心为客户讲解,没有针对不同的客户制定具有个性化的方案,而是简单的将客户的需求进行整合。金融企业缺乏专业理财人员也是影响居民理财投资的一道阻碍。
3.社会宣传力度欠佳
虽然居民可以从多种渠道获得理财的相关信息,但大多数介绍没有把各类产品明确的区分,也没有将各类理财产品的优劣性,风险与收益做总结归纳。某些中介机构则是挑选一些收益较高的或近段时期内投资热度比较高的产品向居民介绍,而并非所有的理财产品。社会的宣传不到位,就会造成居民做出不正确的选择,从而缺乏对理财的热情。
三、加强杭州居民个人理财收益的对策建议
(一)杭州居民应树立理财意识,科学规划理财方式
要加强杭州居民个人理财收益,首先,要树立正确的理财意识,可通过互联网、书籍等渠道学习各种关于理财的知识和技巧,也可参加理财知识培训加强对理财的认知能力,保证在投资前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同时要树立一种积极的、乐观的、着眼于未来的理财态度和思维方式,有时一种积极向上的观念往往可以帮助投资者作出正确的判断;其次,杭州居民要根据现阶段自己的资产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来制定符合自己的的理财目标,做好精细的收入和开支规划。并且要把目光放的长远些,不要只着眼于投资所带来的利益,而要正确分析各种投资的特点;最后,杭州居民要改善自身的理财方式,做到正确识别风险,分析各种理财产品的利弊,风险大小和收益状况,从以往单一的理财方式向多元化理财方式转变。
(二)政府应当发挥积极的引导、调节作用
政府要通过各种方式做到科学引导,首先,应当积极出台一些有利于理财投资的政策,进一步完善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和改善个人理财业务的政策环境;其次,要做好对金融机构的监督,针对部分银行存在的信息不透明、运行情况不公开、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最后,政府可引进国外的先进思想和个人理财管理制度,以保证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金融机构丰富理财产品,提高服务水平
金融机构首先应该针对不同居民,推出更多富有特色的,能满足居民个性化投资需求的理财产品。金融机构所做的一切政策变化,都要以居民的理财需求为导向,在提升自身业务的同时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其次,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理财人员的培养,必须要有一批专业知识扎实、职业道德高尚、投资经历丰富的理财师。最后,建立一套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体系,做到让客户满意,让居民对不同的理财产品有更深的了解。
(四)加强社会宣传力度
首先,社会方面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理财知识的宣传,在居民们常用的渠道对产品做详细的介绍,做到把产品明确的区分,把优劣势、风险和收益做归纳总结,让居民能够更好地了解到各种产品的异同;其次,社会也可通过相关媒体单位在电视、报纸上刊登相关理财信息,引导居民更好的进行理财;最后,相关机构也应该让居民了解每种理财产品的功能,真正让居民树立正确的理财理念。
四、结论
杭州经济发展迅速,居民的理财观念也在不断地改变,与时俱进。随着国家政策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将会加入理财的队伍中。投资理财是使资产保值增值的一种方式,居民需要结合自身的资金状况和相应的风险承担能力进行投资,要避免因盲目投资而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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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结构模糊
个人理财产品名目繁多,但从法律性质的定位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以咨询顾问合同为基础的顾问型理财服务;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委托型理财产品;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附带银行保本的理财产品;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附带银行保证收益的理财产品;以存款合同为基础的理财产品等。而实践中,银行与客户之间签署的协议通常是“认购协议”或“认购书”而不是“委托协议”。尽管协议使用了“认购”的表述,但双方建立的却不是买卖关系。这种模糊性地表述可能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当银行破产时,理财产品认购人的权利如何实现,是否应该纳入破产债权的范畴;二是银行接受客户的资金后,这些资金的所有权是归属银行还是客户也将涉及资金的运用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
(二)信息不对称
1、理财产品宣传和销售中的信息不对称
一方面,银行在宣传和销售个人理财产品时,容易发生夸大预期收益,掩饰投资风险,或突破认购协议或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法律文件中的约定而擅自对客户进行口头宣传或承诺。另一方面,客户群体自身特定的缺陷或局限,委员会未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了解和收集客户识别风险、认知风险的能力等有关信息。一般投资者在购买某个产品时都是先了解产品情况和收益情况,以便作出投资判断,但很少有银行理财销售人员会事先对投资者做出风险测评。
2、合约内容的概括性
银行在推出理财产品的时候,为了更大程度地吸引客户,增强产品的竞争优势,往往通过认购协议或产品说明书等文件内容模糊性来淡化风险,规避责任。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关风险分配的约定不够明确,尤其是潜在风险的提示不够充分或不全面,或提示的方式不够醒目;二是有关投资方式、方向的约定不够清楚,该问题与产品的性质有关,一些所谓的“挂钩”产品更是如此。三是收益的分配约定不明,银行对投资收益在手续费、管理费之外的银行收益、客户最终收益等的分配机制上缺乏明确的规定。
3、交易标的的虚拟化
国内银行最近开发的一些投资标的越来越复杂多样,而且其虚拟化色彩越来越明显,尤其是一些与股票指数、利率、汇率、期货指数、美元信用、特定股票价格等挂钩的理财产品。这种趋向使得人们无法从产品的名称去清晰的把握具体投资标的物,客户在签署认购协议后,也很难准确地知悉自己资金的最终去向。另外,对于与股票指数、期货指数以及实物价格与指数挂钩的理财产品,由于银行直接投资这些领域有关产品的法律限制因素的存在,因此银行必须借助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并通过衍生工具将所谓的投资去向虚拟化。
4、风险揭示不充分
银行在销售其理财产品时不能充分揭示风险,主要表现为(1)在产品名称中显示有诱惑性、误导性或承诺性收益安排的字样;(2)在认购协议和产品说明书中有关风险提示的表述处于不明显的位置,或将风险因素分散在不同的条款,有意淡化风险;(3)用过于专业化的语言来描述产品风险,丙有意将风险因素抽象化、模糊化。这些诱导性、模糊性的说明很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不正确地判断。
(三)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合约中的免责条款
自2007年12月以来陆续曝出银行理财零收益、负收益事件。如李小姐去年花了10万元买了一款理财产品,到期后银行给了39.6元的收益。问及银行,才知这39.6元还是央行调息所得的收益,产品收益实际为零。对此,银行的解释是,许多人认为银行把钱拿去买股票中的任意一只都会获利丰厚,这是一种误解,银行不能直接去买股票进行投资,银行只能拿出投资者的本金去买固定收益票据、债券等获得保本的作用,同时用这部分的利息从大的国际投行购买股票的期权,获得较高收益的投资机会。
二、银行理财业务迷局的破揭
(一)对认购协议法律结构的确认
本文已阐述个人理财实际上为委托业务,投资者与银行之间应为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在协议中应明确写明委托字样,以确认双方的法律关系,以便解决法院在直面因这种协议而引发的法律纠纷时的两难境地,另外还可以认定当银行破产时,理财产品认购人的权利及银行接受客户的资金后这些资金的归属权问题。
(二)信息不对称的法律约束
面对不但高涨的各类存款和投资意识的复苏,各商业银行日益重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监管当局也对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和风险控制给予高度关注。中国银监会在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强调:“商业银行应在理财计划终止时,或理财计划投资收益分配时,像客户提供理财计划投资、收益的详细情况报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产品风险的揭示,并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表达,对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应提供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也规定:“商业银行在向客户说明有关投资风险时,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必要的示例,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为了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银监会日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银行在设计理财产品时,要首先考虑客户的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遵循保证收益类产品的设计规定审慎、合规地开发设计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销售环节,《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为理财产品命名时,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和蕴含潜在风险或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和无定价依据的理财产品。同时,商业银行应根据理财产品的风险状况和潜在客户群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设置适当的销售起点金额,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目前,商业银行销售的部分理财产品是从国际投资机构购买而来。对此,《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自主设计开发理财产品,不得以发售理财产品名义变相代销境外基金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境外投资理财产品。《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的、投资经验等情况,对客户的产品适合度进行评估,并由客户对评估结果进行签字确认。《通知》还特别指出,对于与股票相关或结构较为复杂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尤其应注意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防止错误销售。商业银行对理财客户进行的产品适合度评估应在营业网点当面进行,不得通过网络或电话等手段进行客户产品适合度评估。为了向客户提示风险,《通知》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在首页最醒目位置揭示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对于无法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不得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出现“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样。为了确保客户能及时获取信息,《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应定期向客户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关资产的账单,账单应列明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账单提供应不少于两次,并且至少每月提供一次。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商业银行应明确约定与客户联络和信息传递的方式。在未与客户约定的情况下,在网站公布产品相关信息而未确认客户已经获取该信息,不能视为其向客户进行了信息披露。《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全面、透明、方便和快捷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提供合理的投诉途径,配备足够的资源接受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应至少包括处理投诉的流程、回复的安排、调查的程序及补偿或赔偿机制。以上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将会有效遏制理财业务中的收益迷局,弥补其中的法律盲点。
(三)对银行免责的抗辩
首先从认购协议的条款来看,应认定为格式条款。它是银行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好的。格式条款简化了订立合同的过程,但由于双方当事人没有共同参与条款的拟定,容易造成权利的不公平。《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银行在认购协议中的免责应基于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投资者注意免除或限制银行责任的条款。而上述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的迷局已充分显示银行只强调收益,根本不提及风险,更没有对免责条款予以说明。比照《保险法》:“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应认定认购协议中银行免责条款也无效。
其次,按民法理论,只有自由缔结的契约,法律才承认其效力。故而对“信息的弱者”的保护就与合意的瑕疵理论联系在一起。合意的瑕疵理论强调信息优势的说明义务。若在缔结法律行为时,一方当事人就影响对方当事人的缔结意思的重要事项负有说明义务却保持沉默,此种沉默构成欺诈。银行在宣传销售时,对产品风险、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及其主要依据未作说明,投资人可以银行构成“欺诈”抗辩银行的免责主张。
再次,从另一层法律关系看,在委托理财的合同中存在着一些随附义务。这些随附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法定义务,即合同没有约定,银行作为受托人应该给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勤勉义务,及时定期向投资者报告资金运作情况,否则投资者可以侵害其知情权为南追究银行的责任。
关键词:个人理财;中美差异;措施
中国产业调研网的《2014-2018年个人理财市场深度调查研究与发展前景分析报告》表明:当前我国民间拥有的金融资本已经超过10万亿人民币,其中包括居民储蓄、国债、股票、企业债券、个人外汇、保险、私人房产等。全国拥有金融资产100万元以上的人群大概在500万~1000万人,其中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的富裕阶层占30%以上。伴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希望得到专业的理财服务。与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相对完善的美国相比,我国的个人理财业务存在哪些差异,如何借鉴美国的有益经验是本文着力探讨的问题。
一、中美个人理财业务的差异
(一)从政策环境上分析
美国的个人理财业务由于发展时间较长,法律基础已较为健全。在经历了1929年全球股市的大崩盘之后,美国政府相继出台了《证券法》、《投资公司法》等法律,这些政策一方面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为个人理财市场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市场发展时间较短,作为一项快速发展的新兴业务,政府也出台了相关的条例,如2001年第一部《信托投资法》,2002年的《保险法》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上述法律条例虽然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个人理财市场秩序,从侧面推动了理财市场的发展,但对于高速发展的个人理财市场来说,完善法律法规仍是当务之急。
(二)从机构主体上分析
美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市场竞争比较激烈,金融机构繁多,主要包括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新兴银行及零售银行等。在巨大的市场需求和机遇下,各个机构开始挖掘自身优势,积极抢占个人理财市场份额,使得个人理财市场的竞争更为激烈。大多数金融机构都把目标群体定位在中高端客户上,具有的特点是呈现出全球性的理财范围、多样的理财品种、专业的理财团队、合理的理财方案。
根据银监会规定,我国商业银行不能从事证券类、保险类和基金类的投资业务,只能上述业务。因此,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市场缺乏规模较大的投资银行。同时,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多数民众更倾向于储蓄而不愿意投资理财,市场中的竞争主体主要以商业银行为主,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较小。
(三)从客户管理上分析
美国的个人理财业务拥有较为成熟的客户管理体系。客户管理的基础主要是细分市场和定位市场,对不同的客户群提供差别化的服务也是国外个人理财业务的基本经营手段之一。在美国个人理财市场中,金融机构对客户进行详细的差异分析,科学有效地为客户指定具有针对性的理财方案,这样不仅保障了客户的利益,而且体现了个人理财的高质量服务水准。
我国的个人理财市场还未意识到客户管理的重要性。一方面,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对于客户的细分和定位尚未明确,面向多数民众的理财产品缺乏针对性和人性化;另一方面,缺乏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多数金融机构目前主要以产品为中心进行产品的研发销售,无法切合民众的实际理财需求。
(四)从产品种类上分析
美国个人理财产品受限小,灵活性高,个人理财产品的投资渠道,创新组合及产品设计都要优于国内个人理财市场。以花旗银行为例,理财业务主要侧重于理财顾问和代客理财服务,客户可以通过同一个账户,最大限度地实现各方位的理财需求,其中包括储蓄、保险、养老、教育及投资等业务,业务交叉性较强。
由于我国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加之实行分业经营的限制,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的理财产品相对较少。在资本市场未完全放开的情况下,除少数银行推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服务外,其他的理财产品都缺乏增值,个人理财产品设计也较为单一。以上因素影响和限制了我国个人理财产品种类的创新,导致我国个人理财产品品种少,层次低。
二、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局限
(一)金融政策方面
目前,我国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督的管理体制,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于证券和信托等有关的业务,只能以第三方平台的形式进行销售业务。由于金融政策的硬性规定,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受到了较为严重的限制。目前,个人理财业务不能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和理财目标进行多方位结合和设计,只停留在建议和咨询方面,不能为客户进行理财投资组合。这限制了我国个人理财需求者在产品的多样化和持有度,也限制了银行个人理财的增值业务的发展。
(二)人才队伍方面
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综合型服务,从事个人理财业务的人员不仅要有扎实过硬的专业知识基础,还应该拥有较高素质的综合型人才。因此,由于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市场发展时间较短,个人理财业务对工作人员的要求较高,目前个人理财市场普遍缺乏个人理财方面的综合型人才。由于个人理财业务人员代表了理财机构的整体形象,多数投资者都很重视办理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及综合素养。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在国内推行国际金融理财师(CFP)认证制度,截至2012年6月底,CFP人数为14152人,虽然在近几年人才数量有所增长,但是同发达国家相比,高素质综合性人才依旧比较缺乏。
(三)客户管理方面
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以客户为基础的服务,客户信息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对于国内个人理财市场而言,最为重要的是在有限的时间空间内,在最大范围内宣传理财产品的营销信息,吸引潜在客户群体。国内金融机构应该意识到对于客户群体的细分和定位的重要性。一方面,现有大部分理财产品主要在个人信贷、代收代付、信息服务等基础的理财服务上不断增加,并没有针对性地满足不同层面客户的不同需求。另一方面,有些理财产品门槛较高,缺乏针对普通理财需求者的理财产品,大大局限了个人理财市场的发展。
(四)理财产品种类方面
我国理财机构由于受到外部政策因素和内部创新意识不足等影响,缺乏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截至2013年11月30日148家商业银行共发行理财产品37943款,全年理财产品发行量方面同比增长超过30%。虽然理财产品呈现快速增长,但大多集中在少数一些商业银行基础性理财服务方面,对于理财产品的创新层次较低,理财产品同质化的现象较为严重。
三、完善措施
(一)对于金融政策方面的建议
从国家层面来说,要逐步改革现有金融体制,创新金融政策,逐步实施适度的混业经营。可以借鉴国外个人理财市场的有益经验,制定并完善个人理财市场的法律法规,为我国个人理财的发展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大力推进我国个人理财市场的发展,使个人理财市场逐步从单一业务平台模式改变为综合业务平台模式。从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各金融机构角度来说,在分业管理的大环境限制下,应该积极拓展理财思路,广泛开展跨行业间的业务合作,从原先的业务转变为业务融合,创新现有理财产品和营销模式。
(二)对于人才方面的建议
我国应该加强复合型金融人才的培养,特别是提高客户经理的专业素养。第一,提升现有理财人员素质。应加强个人理财业务市场人员的培训,制订系统的培训方案,促进理财业务人员之间有针对性的良性业务交流,保证对金融信息有畅通的宣传渠道。第二,严格执行资格认证的准入与退出制度。监督机构应制定明确的资格认证系统,促进理财人员自发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严令禁止违法违规的理财行为。第三,建立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理财机构应明确对于理财业务的绩效考核,可以将关键指标考核体系、客户满意度和客户信息收集与反馈三大方面与薪酬挂钩,进一步激发理财人员的业务积极性。
(三)对于客户管理的建议
对于客户管理,一方面理财服务机构应以客户需求为宗旨,根据不同客户的价值观、产品需求和风险取向细分和定位客户群体,实行差异化的个人理财服务。理财机构可将个人金融市场分为多个子市场,针对不同客户群体,结合不同理财目标,设计出切合客户理财需求的理财产品与理财服务。以现有客户群为中心,加大理财产品宣传力度,做好相应的理财咨询服务,不断壮大客户群。另一方面,个人理财机构应针对客户具体情况,科学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进行理财产品营销,为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理财服务。
(四)对于理财产品种类的建议
首先,加强个人理财主打品牌建设。国际上知名的金融机构都有为人熟知的个人理财品牌,如汇丰银行的“卓越理财”,花旗银行的“Citigold”。我国的个人理财机构应立足自身实际,发挥比较优势,精心培育并推广一款有特色的主打理财产品,提高核心竞争力。其次,个人理财产品应该在收益固定和风险较低的基础上,加大对高风险金融市场投资组合产品的研发力度,力求满足部分客户对于高风险投资产品的需求。最后,理财机构应该加强整合理财产品和理财服务,研发结构性挂钩产品,用以应对当今国际金融形势的不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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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个人理财;操作风险;信息披露
操作风险可分为由人员、流程、系统、和外部事件所引发的四类风险,并由此分为七种表现形式:内部欺诈,外部欺诈,聘用员工做法和工作场所安全性,客户、产品及业务做法,实物资产损坏,交割及流程管理和业务中断和系统失灵,。
近些年,我国银行业与理财有关的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此起彼伏。从2011年11月14日至2012年8月29日,洪女士分12份陆续购进某类理财产品共2400万元。由于有之前的投资收益都不错,洪女士并未发现异常。直到2012年9月5日晚11时,洪女士接到支行行长电话通知,理财资金被挪用,公章是假的,资金没进入银行系统。查出是银行某客户经理大展“旁氏骗局”手段,将洪女士的资金用于放高利贷,与洪女士有类似遭遇的客户有多名,最后由于贷款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某客户经理才露出蛛丝马迹。我国商业银行的此类事件层出不穷,银行理财的违规操作引发社会极大的恐慌,严重的损害了银行的声誉,影响了金融市场秩序。现分析总结出以下几点原因:
一、职业素养不高
现在的银行的理财业务员缺乏必备的专业营销知识、理财知识与高度的责任心,同时对所从事的理财业务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不够了解。在现行的银行绩效考核体系下,银行理财人员的收入主要与理财产品销售额密切相关,为了增加自己的业绩,同时在银行上级分配的任务和业务指标的压力下,进行盲目推销,对客户的疑问置之不理,或者有意去误导那些没有相关金融知识的储户。这违背了银行为客户服务的宗旨,不是为了客户资产的保值、增值着想,难以坚持客户利益优先的基本准则。
二、监管不严
银行理财业务员在宣传和推销理财产品时,不能充分进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经常把保本与非保本理财产品混淆,最终误导客户作出错误的判断。甚至有营业部的从业人员串通一气,私自挪用客户理财资金投放到企业,因为民间借贷利率高,从业人员可以再短期内取得高回报,只要资金不出问题,可以迅速填补漏洞,但一旦贷款企业资金断裂,出现经营困难,那银行投放的资金也是无法收回,最终使得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者血本无归。此类事件影响最坏,极大的损害了商业银行的声誉。
三、未有效评估客户
2010年1月银行业协会了《商业银行理财客户风险评估问卷基本模板》和《银行理财产品宣传示范文本》两个指导性文件,但许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员并没有对客户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即省略了此部分的工作;或者客户的相关测试与评估工作流于形式,理财业务员草草带过风险评估;或者客户没有真正了解理财的内容,都是在业务员的误导下完成的,没有任何现实参考意义。
银行业协会在理财客户风险评估问卷模板的编写说明中要求,银行应将客户按照风险承受能力由低到高,分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和进取型五个类型。从调查结果看,各银行已经很好地执行了这一要求,都设有将客户分类的操作环节。但是不同银行对待客户分级的重视程度和操作方式并不一样,因为对于评估和调查的解释都在于理财业务员,业务员会根据客户的某种需求,巧妙的指导客户答题,这样就能得出想要的评估分数和评级。业务员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客观的对客户进行有效的评估,这是自我束缚,把银行的长期利益置于脑后不顾,极大的增加了银行的风险。
四、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
银行的客户本就有权及时了解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但现在大部分银行的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都未能建立完整的“事前”、“事中”、“事后”信息披露机制。“事前”银行的理财产品属性不明,产品说明书内容不完全,客户不能充分了解理财产品的全部内容。“事中”银行不能按时提供理财产品对账单给客户,也不能及时通知客户其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情况。即使商业银行发现理财产品处于亏损状态,也不能或者不愿及时通过有效方式告知客户,提醒客户注意,让其采取减少损失的操作。“事后”客户发现理财产品亏损,有些银行也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甚至完全置之不理,这种做法极大的损害了银行的声誉,流失客户。
五、代销机制不完善
许多银行在销售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时,往往对所产品的没有进行充分具体的了解,没有对该产品提供者的投资方向、管理经验以及风险控制能力进行有效评估,也没有明确界定银行与所的产品发行方之间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同时银行代销人员对代销产品不了解,因此无法全面揭示投资风险,特别是不利的投资后果。客户诉讼最多的是开放式基金、保险业务、证券业务等等银行代销业务。当顾客询问理财产品的投资去向以及资产配置比例时,得到的答案往往不是“不清楚”和“不太了解”,就是“这个要向基金公司询问了”。这都是销售人员对理财产品不了解所致,这种情形对银行是非常不利的。
六、投诉处理机制不完善
部分银行理财的风险集中体现在客户投诉上,投诉处理不当,就会演化为法律诉讼,从而影响到银行的声誉。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普遍缺少有效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商业银行没有建立完善有效的客户投诉登记制度,并对客户投诉情况分析研究不足,缺少专门的理财业务员和部门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因此不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来改进银行理财服务。银行往往不处理或者不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对客户投诉较多的理财业务环节和理财产品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和改善。一般银行会处理那些难缠的客户,但很大程度上也是敷衍,客户并不满意,这使得客户的抱怨增加,投诉更严重,甚至对银行进行诉讼。(作者单位: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严霖.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防范[J].现代商业.2010(07)
[2]李伟娟.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研究[D].中国石油大学2010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SWOT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开始高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也不断上升,尤其是开始出现数量越来越庞大的中产阶级和富豪阶层,老百姓急需寻找投资渠道,理财的热情不断高涨,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既面临机遇也要迎接挑战。因此,很多商业银行传统的个人理财业务模式不再适应市场的发展和企业的需要,都需要转变和创新,以形成自己的市场竞争力。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环境分析
(一)宏观经济环境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非常迅速,在比较长的一段时期每年都是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增长速度稳居世界第一位。目前,我国的GDP总量已经超过了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虽然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在近几年有所下降,经济结构正处在调整和优化阶段,但仍然以较高的速度增长。在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资料,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7,412元,同比增长8.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931元,同比增长10.5%。
(二)市场环境分析
首先,从金融市场的整体环境来看,由于这几年股票市场的震荡波动,我国居民对股票投资的风险开始有了深刻的认识,理财观念也在发生转变,开始慎重考虑理财产品,尤其是在股票市场表现震荡时,对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比较青睐。这也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契机。其次,由于我国近几年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在加剧,随着利率的市场化,商业银行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将会不断缩小。因此,商业银行的净利息收入必将不断减少,从而影响到利润水平。为了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商业银行也需要不断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最后,在理财市场上,商业银行也面临着外资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竞争。近几年,一些互联网公司开始推出互联网理财产品,比如阿里巴巴旗下的天弘基金、腾讯旗下的理财通等互联网金融产品,这些理财产品由于门槛低、利率较高吸引了大批的年轻一族购买,对商业银行或多或少地会产生冲击。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SWOT分析
(一)优势分析
1、网点优势和专业优势。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具备其网点优势和专业优势。从网点优势来看,一般商业银行的网点都比较多,而且分布比较广,尤其是四大国有银行基本在全国各地都有其银行网点,方便居民购买相关的理财产品,并且也便于提供相应的理财服务。从专业优势来讲,商业银行具有相关的高素质的理财人员,能够提供理财方面的专业咨询服务。这些都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2、理财品种不断丰富。我国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方面另外一个优势是理财品种不断丰富,尤其是近几年来,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数量逐年增加,不论是品种还是数量都呈现增长的趋势。根据有关数据统计,在2006年全年,我国所有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品种只有1,100多种,而2020年其品种数量已经达到4万多种,募集金额高达124.56万亿元,可以说是呈现爆炸式增长。而从品种来讲,银行理财产品也越来越丰富,既有短期的理财产品也有长期的理财产品,既有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也有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既有人民币理财产品也有外币理财产品;等等。3、理财品牌建设初显成效。个人理财业务也需要树立品牌,因为品牌是一家银行的实力和信誉的象征。一个好的品牌可以成功地吸引新客户和留住老客户,提高客户对银行业务的认识和了解,更加忠诚于银行的各种服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始重视理财品牌的建设,早在2002年民生银行就推出了“非凡理财”的品牌,对于吸引客户,打造自己的理财竞争力凸显了品牌的作用,之后其他各大商业银行都陆续推出自己的理财业务品牌。各大商业银行加大对理财品牌的建设,提高品牌效应,从而达到吸引客户、促进理财业务发展的目标。4、加强理财场所建设。由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特殊性,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是金融理财服务,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和私密性,因此理财业务对营业场所的要求比较高。一方面个人理财业务的场所需要一个相对私密和舒适的环境,需要一定的硬件设施;另一方面也需要配备相应高素质的理财人员提供理财咨询服务。目前,我国各大商业银行都非常重视理财场所和理财中心的建设,这对于吸引大客户和开展理财业务都有相应的优势和作用。5、理财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如果说理财场所是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所需要的硬件设施,那么理财服务水平则是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软实力。因为个人理财业务本质是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既然是一种高端的金融服务,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则是吸引客户的一项重要措施和要求。目前,提供个人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都极具竞争力,很多银行提高服务质量,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吸引客户。因为客户之间的差异,要求金融市场细分,划分为不同的客户群体,为不同客户提供不同服务。
(二)劣势分析
从2004年至今,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发展非常迅速,理财市场不断扩大,理财产品的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但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在许多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理财理念不够先进、产品开发不够深入和创新、服务体系不到位和人才培养力度不够等。从我国银行理财业务的劣势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劣势:1、理财产品创新不够,同质化程度高。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种类多达4万多种,但商业银行之间所发行的理财产品差异不大,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在提供个人理财服务时,商业银行缺乏个性化的服务,不是根据客户的真实需要来设计其金融解决方案。目前主要商业银行旗下的金融产品同质化,为争夺客户大打“价格战”,商业银行有减少个人金融服务的费用,还有为了吸引顾客,往往在金融产品销售的每一个改善的承诺的投资回报率,从而使得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陷入过度的无序竞争当中。此外,我国商业银行在设计理财产品时普遍创新能力不强,在市场细分时也不够清晰和明确,往往按照客户的财富来进行市场细分,没有进一步地按照年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来进行划分。2、个人理财业务整合不够。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普遍重视个人理财业务,无论是在场所建设还是投入力度上都有所加强,但在业务模式上整合程度不高。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流程上还是呈现条块分割状况,比如理财业务当中的储蓄业务、理财产品业务、信贷业务等没有整合在一起,这些业务分割到商业银行不同的业务部门,从而导致不能提供全面、有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因此,商业银行后台业务的条块分割使得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无法为客户提供全方面的服务。3、理财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人员大多数是从其他部门和其他岗位抽调过来的,其专业素质、业务能力还存在一些不足。我国商业银行具备复合型、高素质的理财人员比较短缺,有些理财顾问对存贷款业务比较精通,但缺乏相应的保险、股票、基金、期货等知识;有些理财顾问业务能力很强,但在沟通能力方面又存在不足。由于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是一项高端的金融服务,对理财人员的要求比较高,如果理财人员的素质欠缺必将影响到服务的质量,从而影响到理财业务的发展。
(三)机会分析
1、环境经济稳步发展为个人理财业务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我国当前的宏观经济总体比较良好,经济运行比较稳定,这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提供了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2、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为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奠定良好的市场基础。在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改革开放以来,不论是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是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逐年都呈现增长的趋势。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也不断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对理财产品的需求旺盛,这就为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3、中产阶级和富豪阶层不断增加。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上升,我国中产阶级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根据相关资料统计,2021年我国中产阶级人数达到1.09亿人。目前,我国出现了总数超百万人的富裕阶层以及大量的中产阶层,这些群体具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对个人理财方面的知识有相当程度的了解,并且对理财产品的需求也是比较旺盛,因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市场空间非常巨大。随着中国中产阶级和富裕阶层的规模不断扩大,中国逐步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财富管理市场。同时,由于我国居民理财观念的转变,近几年不断涌现出投资热潮,再加上理财工具不断推陈出新,很多居民不再满足于储蓄,而是选择购买投资回报率更高一些的金融理财产品如债券、基金、股票等,这也为商业银行的个人金融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四)挑战分析
1、分业经营限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早在1995年,我国政府陆续颁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规定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业务实施分开经营,并分别进行管理和监管,从而确定了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与保险公司都只能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推出相应的理财产品。而个人理财业务需要根据客户的资产、负债状况,对客户有关保险、投资、遗产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规划,所以银行设计的理财产品不仅需要银行参与,还需要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参与其中。而在目前分业经营的政策下,我国的商业银行只有通过销售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的产品,从而获得相应的服务费收入,或者为客户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服务。因此,在这种分业经营模式下,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缺乏较大的自主性,不利于其业务的开展。2、政府加大对理财业务监管力度。2018年9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颁发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加大了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和管理;该办法确定了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要求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宣传和销售文本进行规范,不能夸大宣传,并要求商业银行建立起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制度,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此外,银监会还对理财资金的投资期限和对象进行了规范,并对商业银行凡是有意规避监管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惩罚。从银监会的这些措施可以看出,银监会正在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加大监督和管理的力度,从而促进我国理财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政府监管力度的加强也对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了规范。对于商业银行来讲,也需要不断完善其个人理财的相关业务,避免打“球”和逃避监管。3、缺乏风险防范。银行理财产品相比于股票来讲,其风险要小一些,但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主要存在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在市场风险上,各大商业银行为了吸引客户,往往在宣传过程中夸大收益率,但由于市场利率的下调导致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下降。在操作风险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缺乏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或者存在业务人员的错误或欺诈客户行为,这些会给银行理财产品带来风险。在信用风险方面,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信用体系,所以商业银行无法完全了解客户的信用程度,存在盲目向信用记录不好的客户提供相应的信贷服务,因而产生信用风险。4、面临证券、保险、基金公司的强大竞争。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迅速,各大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已经推出了自己的理财产品,并且品种、数量都呈迅速增长之势,商业银行在理财市场需要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等展开激烈竞争。因此,在分业经营的模式之下,一方面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推出的金融产品发展广泛的业务合作关系,同时商业银行也需要加强市场细分与定位;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也需要完善个人理财业务模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从而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
三、结论及建议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不断发展,并且逐渐成为商业银行一个新的业务。从国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来看,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花旗银行、汇丰银行个人金融业务收入就占到总收入的40%左右。因此,我国商业银行改革转型的过程中,应不断完善个人理财业务,从而实现银行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逐步实现收入结构的多元化和业务发展的全面化。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一项综合性业务,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中包括了人力资源、营销策略、产品与服务、风险管理等各要素,各要素之间相互补充,形成一个整体。商业银行要完善个人理财业务,一是需要有多领域金融专业人才和环境幽雅的营业场所等人力、物力资源;二是需要强大的产品研发能力、顺畅的业务操作流程、优质的品牌形象,从而提供好的产品与服务;三是需要全面的信息支持系统和完备的风险管控,从而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管理;四是需要贴近客户需求的营销策略。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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