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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监管条例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5:03:1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市场主体监管条例,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市场主体监管条例

篇1

【关键词】项目管理;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一、出现和产生问题的原因

(1)技术质量方面。现代建筑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涉及的专业越来越多,安装的质量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每一个专业既有自己的特定位置空间、技术要求,同时又必须满足其他专业施工的时间顺序和空间位置的合理需求。同时由于新技术、新产品的不断出现和应用,施工人员未能及时掌握,也会带来问题。(2)管理方面。由于现行的管理体制,施工单位的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分包单位在工作范围的界定上很难做到十分明确。主观上各单位在利益的驱使下,总希望相关单位承担更多的工作。往往造成工序上的遗漏,人为地带来一些问题,增加了协调管理的复杂性。此外,施工组织管理不健全,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水平素质参差不齐,会给施工中各专业的协调工作带来困难与不便,也是产生问题的重要原因。

二、做好协调工作的方法

篇2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业生态;经济管理

一、中国产业生态经济发展现状与问题

1、重化工业的快速发展导致资源供给严重不足,对外依存度严重,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经济增长方式难以为继。

2、生态环境严重透支。随着经济以每年8%、9%、甚至10%的速度发展,中国的生态环境正面临着迅速退化的灾难:270万平方公里耕地被沙漠吞噬、70%以上水系被污染、400座城市缺水等等。有关专家断言:如果中国不迅速转变生产方式,人类历史上突发性环境危机对经济、社会体系的最大摧毁将出现在中国。

3、社会文化出现了毁灭性破坏。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占用大量耕地,粮食产量大幅下降;而过去一味建造高楼大厦和基础设施的种种弊端,已经在很多地方显现出来:庞大的城市吞噬了大片农田,许多城市无可挽回的被开发成清一色的灰色城镇,失去了往日的魅力。那些最具民族文化和传统特色、外国游客一心想看的东西被胡乱建造的新式楼房无休止的吞噬,居住环境日益恶化。

二、宏观、中观、微观生态经济管理的主要任务

1、宏观生态经济管理的主要任务

这一任务的核心内容是,根据生态经济规律的要求和我国现代化总体战略的需要,确立我国生态经济发展战略,制定以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产业化为中心的中长期生态经济管理目标,谋求建立生态(包括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相互协调发展的模式,走出一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生态经济紧密结合与协调发展的新路子。

2、微观生态经济管理的主要任务

从总的来说,微观生态经济管理的任务,是根据“优质优构低耗高效”这个企业现代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规律的要求,及现代企业总体发展的需要,科学地组织企业生产力,寻求生产要素的最佳结合,优化企业生态经济系统结构,节约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提高资源转化率,提高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变和经济快速增长时期要着重完成以下具体任务:(1)按照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和市场需要,制定企业生态经济发展目标和规划,推进企业发展模式的转换;(2)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改革企业内部经营机制;(3)加强微观生态经济管理,必须把生态环境纳入企业管理的轨道,使企业管理由过去单一管理经济系统转变为对企业生态经济系统进行整体管理。

三、 增强产业生态经济管理的途径

1、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

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政府宏观管理,解决由市场失灵出现的问题,首要的是政府必须转变其经济职能。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转轨时期,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应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需要,政府经济职能转变关键是由传统的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

(2)为了适应生态经济管理需要,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关键是由传统的单一经济管理向经济与生态两大系统协调管理转变。

(3)对于市场机制失灵的盲区,必须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

2、加强政府的生态经济宏观调控能力建设

(1)政府要确立起生态经济观念

生态经济是现代经济的一种理性认识和一种理想经济模式。从生态经济系统的结构看,生态系统的生产和再生产是基础,经济系统的生产和再生产是主体,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同时又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只有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才能够从经济与生态相协调的高度加强生态经济宏观调控能力建设。

(2)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必须确立生态经济宏观总量平衡

确立生态经济宏观总量平衡,在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时,不仅应当尊重经济规律,充分开发利用自然生态系统资源,增加社会经济财富,来保持宏观经济总量平衡;同时还一定要注意尊重自然规律,适应生态平衡的需要,来保持宏观生态总量平衡。

3、产业生态与绿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生态工业园实现了区域内工业体系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代表了新型工业化发展模式,是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发展生态工业,使物质能量和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效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使污染由末端治理转向全过程资源综合利用,同时也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提高了经济效益。这种区域性清洁生产,实现环境与经济的统一,保证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结束语:任何事物都是相联系的,生态与经济也是如此,所以找到适合生态经济发展的路径,遵循一定的规律来安排经济的发展是实现二者共赢的重要方法。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用各种生态与经济政策指导协调经济发展和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实现整个社会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宝兰,《市场经济下生态经济的构想》[J].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2, (01)

篇3

1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实行的合理性

一项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是由特定时代下社会的需求决定的。基于这一逻辑,仔细观察公司信息公示制度可以发现,该制度在注重保障合理私权的前提下,旨在通过公法控制来实现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从而保障市场秩序的良性循环发展。

1.1基于理念转变下的新型监管

市场经济中的资源配置应当由市场来决定,这是经过长期实践形成的普遍规律。长久以来,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主要集中于行政手段,这种单一的监管方式通常伴随着大量的直接干预,这种干预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企业的自主性,对企业的发展造成阻碍。其中,政府监管机构的过多行政审批、资格审查延缓了企业进入市场的时间,甚至错失市场资源配置的最佳时机,不利于市场的繁荣[2]。同时,后期有效监管措施的缺失又会增加企业在市场运行过程中的风险,造成一定的市场乱序现象产生。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主体大量涌现,传统监管模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市场发展的需求。而新制度的建立,实现了“严管”与“宽进”的有效结合,充分发挥了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并通过多种途径有效地加强了企业信用体系的事后监管,保证了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

1.2基于资本制改革下的信息透明化

以往,对于企业的监管,主要是政府采取行政手段的方式进行的。企业的经营信息尤其是政府管理部门对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只在企业和相关部门内“你知我知”,或在较小范围内传播。这样的情况很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为企业刻意隐瞒有损自身的信息提供了可能,不利于与企业有利益相关人员在交易过程中作出对己方有利的决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使企业信息逐步趋于透明化,有利于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信息不对称,维护交易安全,保护与企业有利益相关人的利益。《条例》不仅规定政府职能部门要及时地公布企业的相关信息,还赋予了企业主动公布信息的义务,为资本制改革下的信息透明化提供了法律保障。

1.3基于市场条件下的自由竞争

长久以来,企业的信息对外是非公开的,导致交易的双方往往依据公司的资本来判断公司的资信状况,从而降低交易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市场条件下自由竞争的不公平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得企业本身成为了信息公示活动中的义务主体,也成为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的参与者。个人认为,企业信息公示行为成为企业承担义务的同时,也变相地将企业信用纳入了市场条件下自由竞争的要素,成为了一种价值资源。通过信息公示制度,公司可以在法定的平台传递信用信息,以此彰显自身信用,提高公司竞争力,进而在市场竞争中受益。同时,对于那些不遵守法律法规和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的惩处,又会进一步地促进企业诚信自律,从而保障竞争的自由和公平。

2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不足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实施对于优化我国市场监管体制,活跃市场经济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然而,企业信息公示机制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仍需作进一步的完善[3]。

2.1公示主体与内容不完善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对企业的公示规定较为笼统,规定了同样的公示义务,未能根据企业规模大小的差异、从事领域的不同、所有制不同以及社会公众的实际需求对不同企业的公示内容作出区别性对待。如根据对社会影响力大小和企业内部关系复杂程度的高低,对企业信息公示要求应有所区别。同时,应当适当扩大企业公示的内容,如企业产品的质量合格率、产品认证标准等。

2.2社会监督的不到位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对于失信企业的惩罚机制,并配套了一系列的信用修复措施。但是,对于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社会监督却未给出具体说明,缺乏一定的激励手段。《条例》第十三条指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存在虚假,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面对数量巨大的市场主体,显然光靠政府相关部门是行不通的,需要借助民众的力量,让企业虚假信息在万千民众之间无所藏身。这样不仅可以进一步促进企业诚信经营,而且对于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也是相当有益的。

3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完善建议

对于目前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存在的不足,有必要对事后监管背景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提出相应改进建议,以构建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保障市场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

3.1细化公示内容的标准

对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具体分类标准目前尚无定论,需要不断地摸索。个人认为,在不损害企业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应当依据企业规模的大小、从事领域的不同、所有制的不同为主要标准进行综合考量,对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的信息进行公布。如企业规模应与公示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成正比[4]。另外,对特殊经营行业的企业的报告次数也应重新考虑。如行业经营风险系数大的企业应适当缩短企业报告时间或者增加企业报告次数。

3.2重视民众监督的力量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虽然明确规定了政府各部门、企业作为不同的信用信息公示主体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但是由于现有市场主体数量巨大,且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因此需要广泛的社会监督才能够完成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深入贯彻。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社会民众的参与力度却显得差强人意。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民众缺乏足够的积极性,对于企业公示的信息抱有“与己无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而且也对举报的保密性缺乏安全感,害怕打击报复现象的存在[5]。《条例》中的部分条款便形同虚设,无法被社会认同,因此也就无法发挥其具有的价值。为了让社会民众真正地参与进来,有关部门应当清楚地认识到民众的力量,想法设法地消除民众的顾虑,激发民众参与的积极性,让民众监督成为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基石。

4结语

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逐步建立的公司信息公示制度,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具有重大的意义,它为政府监管提供了新的方式,也为资本制改革下的信息透明化提供了途径。同时,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市场条件下的自由竞争,使得企业自觉地维护自身的信用,产生良性循环的效果。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是我国监管制度的重大改革,具有着多重的价值,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只有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不断地进行改进,公示制度的价值才能实现,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市场经济的高速、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友苏,张异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制度亮点与实施要点[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4(10).

[2]徐玲.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实施现状及完善对策研究[J].法制博览,2015(9).

[3]郑涛.论我国公司信息公示制度的完善[D].华东政法大学,2015.

[4]吴韬.《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完善建议[J].财会月刊,2017(13).

篇4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依法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减少和消除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进一步增强监管执法效能,实现“更简约、更公平、更有效”的监管,不断优化文化市场环境。

二、抽查对象

区范围内已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市场主体(企业)。

三、抽查内容

(一)检查内容

1.检查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2.检查娱乐场所是否存在贩卖、提供,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是否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是否制作、贩卖、传播物品;是否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是否从事赌博、、迷信活动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3.检查娱乐场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是否按照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保安人员。

4.检查娱乐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健全,场所消防应急演练、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日常巡查记录是否完整。

5.检查娱乐场所内的消防安全应急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无阻,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是否齐全完好;场所内放置的灭火器的数量、有效期限和设置的位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的要求,微型消防站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

四、抽查工作安排

(一)抽查时间:2020年9月10日。

(二)检查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5日。

(三)市场主体抽取。此次抽查采用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工作方式,在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市场主体。

(四)执法人员抽取。执法人员从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名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执法检查人员名单,与待检查市场主体进行匹配。

五、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及组织实施

1.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此次随机抽查工作的安排部暑及录入公示工作;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做好此次随机抽查检查。

2.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与区公安局行政审批室、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法规办公室)具体负责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做好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过程中资料的收集工作。

3.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和方式,由抽取的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4.现场实地检查。各检查小组根据随机摇号抽取的被检查市场主体自行安排检查、由各小组长带队,各成员配合,出示执法证件,按照抽查工作要求实施检查。填写检查记承表(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市场主体分别签字盖章),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二)检查结果的处理

1.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记载市场主体名称。

2.经检查市场主体未发现问题的,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

3.经检查发现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未履行相关义务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同时上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4.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各参与联合抽查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突出抓落实、抓责任,确保完成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各项工作任务。

篇5

一、坚持理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文件精神

根据年初注册登记工作方案,积极认真学习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内容,按照局领导安排及时参加各类培训活动,认真学习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各项内容,积极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切实做好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以局长高军为组长,副局长格登及纪检组长苏成刚为副组长,各股所室成员为组员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领导小组。做好了各项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全面推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一)推进工商注册制度改革,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一是积极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于3月1日正式实施,“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11月1日在我州全面实行,我局认真做好改革实施准备,加强业务培训,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依法稳妥推进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工作,推行使用新版表格。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配套措施,确保新旧登记制度顺利对接、平稳过渡,使各类市场主体更加方便快捷地进入市场领域。二是用好用活各项支持促进政策。认真落实好总局、省局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将好的政策转化为推动科学跨越发展的现实生产力。支持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继续大力推进"个转企"工作的开展,做好宣传讲解工作。充分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功能,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优化协会组织结构,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更好地发挥企业家作用。

(二)加快学习新登记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熟悉和掌握新登记制度的流程,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进一步聚焦生产要素,真正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积极推进企业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充分发挥登记管理职能,优化登记程序,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目前,全县共有各类企业121户,注册资金155527.136万元。其中内资企业65户,注册资金122372.136万元,私营企业56户,注册资金33155万元。今年新登记内资企业11户,新增注册资本5500万元,新登记私营企业16户,新增注册资本4298万元。

(三)根据州局《关于转发工商总局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和做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徇私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及州局换照工作要求,我局于2014年3月1日起对各类市场主体旧版营业执照展开了换照工作,截止目前,共换发各类市场主体执照552份。其中企业62户。在换照工作中做到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精习组织、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在换照工作的同时,加强对企业数据的清理、补录规范工作。

(四)进一步做好藏传佛教寺庙社会化管理工作,引导寺庙经济健康发展。自活动开展以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出动车辆7台次,为9座寺庙的900名僧侣做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全局工作人员的努力工作,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局企业登记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宣传、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一)健全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根据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企业信用信息监管是新形势下工商机关改革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的根本路径选择。要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基础,按照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整合各类监管执法信息,加快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确保按时上线运行。认真落实总局、省局及州局的部署,我局于10月29日至10月31日对辖区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共420人次进行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以及年度报告的操作流程进行了培训及宣传。